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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汇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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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9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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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工程律师帮你签)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__年8月

第一部分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______

分包人(全称):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_______(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

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

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___元,

小写:____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年___月___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年___月___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___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______________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

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

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

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

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

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

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

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l、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

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

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

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

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

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

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

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

包范围内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

范围内的工程。

1.8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

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

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

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

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

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

款。

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

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

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

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

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

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

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

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

责任的款项。

1.2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

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

合同价款。

1.22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

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l.23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

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

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

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

期顺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

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

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

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

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

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

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

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

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

条款内约定。

3.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

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

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

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

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

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

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

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

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

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

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

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

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

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

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

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

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

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

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

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

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

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

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

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

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

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

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

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

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

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

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

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

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

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

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

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

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

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

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

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

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

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

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

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

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

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

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

效。

8.3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

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

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

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

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

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

义务。

8.5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

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

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

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

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

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

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

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

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

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

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

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

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

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

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

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

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

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

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

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

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

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

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

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

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

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

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

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

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

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

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

离现场。

11.2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

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

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

工程价款补偿。

11.3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

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

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

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

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

责任。

12.2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

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

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

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

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

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

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

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

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

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

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

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

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

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

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

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

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l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

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

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

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l6、工程竣工

16.1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

的工期竣工。

16.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

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

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

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

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

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

任。

17.4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

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

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

的费用。

18.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

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18.3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l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

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

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

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

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

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

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

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

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

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

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l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

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

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

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

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

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

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

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

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

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

予计量。

20.4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

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l、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

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

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

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

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

调整支付。

21.4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

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

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

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

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

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

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

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

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ll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

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

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

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

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

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

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

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

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

过。

23.3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

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

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

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

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

工程竣工结算。

24.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

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

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

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

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

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

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

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

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

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

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

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

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

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

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

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

他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

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

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3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

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

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

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

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

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

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

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

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

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

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

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

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

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

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

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

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人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

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

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

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

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件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

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

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

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2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

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

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

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保险

30.1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

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

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

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

约定。

31、担保

31.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

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

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

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

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

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

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

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

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

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

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

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

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

同无法履行。

35.5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

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

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

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台同份数

37.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

份。

37.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

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

定。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___________________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____语言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________

3.3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__________

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

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4.图纸

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___年___月____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_____

4.2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4.3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4.4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项目经理

姓名:____职称:_______(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____职称:_______(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6)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定生效后___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

(8)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________________

三、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9.2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___________

19.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_______________

20、工程量确认

20.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量:_____________扣回时间和比例:__________。

21.2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_________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_____________份。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

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

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6.2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__________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

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

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

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

28、争议

28.1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

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0、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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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设计,全文共 26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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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委托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内容、规模与范围详见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表(见附件)。

第二条 乙方根据委托的勘察设计项目,和主管部门的规定,按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分阶段进行。在具备各个阶段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协议书,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需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资料的名称和日期,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一)按照各设计阶段协议书的规定,向乙方提供有关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委托勘察测绘工作的,在勘测工作开展前,应提出勘察测绘技术要求及标有拟建工程准确位置的地形图,圈定测量范围的平面图。土地使用证的复制件,并安排好现场工作条件。

委托初步设计应提出以下资料:①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②选址报告;③规划要求;④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⑤经批准的工艺设计资料,民用项目的使用要求;⑥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测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人防、消防、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环境保护预测资料等。

委托施工图设计时,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二)收到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后,应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审查,审查意见用书面转送给乙方。组织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共同商定有关技术条件,组织设计技术交底,通知乙方参加试车考核及竣工验收。

(三)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委托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

(五)维护乙方的勘察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对转让后重复使用的项目,乙方不负任何技术责任。

(六)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时付给勘察、设计费。

2.乙方责任

(一)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编制设计文件。根据各阶段协议书的规定,按期交付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初步设计六份,施工图设计八份),并保证质量。需增加设计文件的份数时另行收费。需复制供应标准图时另行收费。

(二)乙方要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质量提出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三)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乙方负责。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需重作设计时,须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四)乙方对所承担设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开工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的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五)对于复杂项目,需要乙方协助收集设计基础资料时,应按技术服务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勘察单位应按照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提交勘察成果。

第四条 勘察设计取费

乙方根据国家批准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及办法计取勘察设计费。设计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乙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时,甲方再付给乙方设计费百分之三十;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时,甲方负责结清全部设计费。小型设计项目及复用设计项目、分两次拨付设计费,即签定设计合同时先拨付百分之二十做为定金,完成施工图时付清全部设计费。

勘察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勘察费的百分之三十,乙方交付勘察文件时,甲方负责结清全部勘察费。

第五条 经济赔偿

1.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退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回定金。

2.甲方不能按时提供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或因资料原因影响乙方设计进度或造成设计修改,乙方除可推迟交付设计文件日期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损失的工日,以日产值三十元计算,增补设计费。

3.甲方因故要求变更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议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增付设计费。

4.甲方因故要求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设计,甲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偿还,定金不足设计进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设计实际进度补交费用。

5.甲方报请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时间超过半年时,本合同自行失效,乙方已收入的定金和设计费不予退回。

6.由于乙方的勘察设计错误,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时,乙方除负责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外,要免收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应付给甲方与直接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7.勘察设计文件(图纸)交付时间按协议规定时间拖后时,由甲乙双方商定,每逾期一天,甲方可少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百分之一,提前时,甲方付给乙方该阶段设计费的百分之__。(经批准生效)

8.甲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设计费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按天数累计计算,每天偿付勘察设计费百分之一的违约金,但每天偿付最高额不得超过一百元。

9.乙方不及时到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不及时按审批机关意见修改设计时,每影响一天应减付设计费百分之一。

第六条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纠纷,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由各自主管部门组织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时由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调解仲裁或人民法院判决。

第七条 其它

1.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合同中增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也同样是合同的有效部分。

2.本合同附件的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表以及勘察设计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七份。其中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五份。甲、乙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市基建主管部门一份,工程所在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份,经办银行一份。

建设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通信地址:

市城乡建委设计科研处

(盖章) 年 月 日

编号:

勘察设计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通信地址: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

(盖章) 年 月 日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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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造价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607 字

+ 加入清单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__________

2.服务类别:工程造价咨询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合同签定后,咨询人自收到委托人提供的完整资料之日起 天内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

七、本合同壹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肆份,咨询人执贰份。

(签章页)

委托人:__________(盖章)  咨询人: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

住所: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帐户名称:__________ 帐户名称: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一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二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三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四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六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 他

第二十七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一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双方约定就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款做如下修订补充,如与标准条件有不同的,以本专用条件为准。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一)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和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和法规。

3.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关法律和法规。

(二)适用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1.GB50500-20__《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__《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

2.20__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3.20__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4.20__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5.20__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6.国家、自治区、钦州市建设管理部门的其他有关规定及相关文件。

第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

咨询人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出具咨询所需资料的清单,委托人应及时按照该清单向咨询人提供资料,如咨询人发现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完整的,应当自初次收到资料起 工作日内向委托人一次性书面提出补充资料清单,否则视为委托人已完整提供全部所需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与造价咨询有关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如因委托人的答复不及时造成时间延后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咨询人提供成果文件时间相应顺延。

第十四条 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根据本合同专用条件第二十四条,酬金比率为 。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相关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应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咨询服务酬金:

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合同价为: ,费用已包含咨询服务费、交通差旅费、利润、税金等。

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3.支付流程:项目工程预算经主管部门审定备案后,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请款函,委托人在收到请款函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用 人民币 支付酬金。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二)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委托人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加协议条款: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某一方无故单方终止或解除合同的,终止合同方应支付对方 5000元的违约金,如造成守约方遭受损失的,解除合同方应赔偿损失。

2.如果委托人逾期支付咨询人造价咨询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日历天,下同),委托人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二向咨询人支付滞纳金。

3.如咨询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咨询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咨询人按每日500元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逾期5日仍不能提交咨询成果的,除支付违约金外,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咨询人赔偿损失。

4.如咨询人因其过错原因造成造价误差率超出行业标准的,每超1%,委托人有权扣减1%的造价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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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勘察合同建设工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1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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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办公楼装修

1.2、 工程地点:上东新邻里办公楼

1.3、 承包范围:3F-4F室内装饰工程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 工期:本工程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开工,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竣工。

1.6、 工程质量:优良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

(二)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7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1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处理好土建、空调、供暖及水电、门窗等遗留问题并协调各方记录在案。向乙方提供清楚的施工界面。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水电费由甲方承担。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4、甲方要及时确认材料样板、验收工作,按时支付工程款。

2.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安全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四)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工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人为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导致停工24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五)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质量评定优良标准。

5.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0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六) 、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3)种;

(1) 固定价格

(2) 固定价格加价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

(3) 包工包料。

6.2、工程进度款与支付:

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款95%,5%为交工验收备案开始计满一年的质保金。

(七) 、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7.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7.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7.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乙方有权拒绝施工,若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7.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 奖励和违约责任

8.1、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承担损失。

8.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8.3、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8.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 争议或纠纷处理

9.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9.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 其他约定

(十一) 附则

11.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1.2、本合同一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1.3、本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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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修路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73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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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项目法人(业主)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单位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签订。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

1.1 建设监理范围与内容在合同附件中予以确定。

1.2 建设监理服务期限由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1.3 本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费用金额(人民币)________由甲方按附件规定向乙方结算支付。

二、本合同组成文件及其顺序为:

2.1 建设监理合同书;

2.2 建设监理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或按合同文件规定有效的补充与修改文件;

2.3 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2.4 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2.5 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2.6 建设监理投标书;

2.7 建设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及其澄清文件。

三、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若干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

本合同签于××年××月××日,签约地点: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及解释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项目”是指业主委托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

(2)“项目法人(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4)“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直接承担合同监理业务实施责任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

(5)“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提名经项目法人(业主)同意后委派,代表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合同履行的总负责人,也是监理机构的全面负责人。监理单位委托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合同中业主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也同时承担其相应的合同责任。

(6)“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7)“日”:是指一个正常的日历日。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适用法规和监理依据

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包括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及水电建设的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有关法规。

第三条 开展建设监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与机构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文件。

通知与联系

第四条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并通知监理机构。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机构。

第五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

第六条 一般情况下,监理机构是受监项目代表业主唯一的现场施工管理者,业主对有关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七条 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和分项目监理细则。

第八条 按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设备和人员计划,调集设备和派出专业配套、资质合格人员进驻工程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并开展工作,完成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监理任务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九条 在监理服务期限内,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进展和监理业务需要对监理机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以相当资质与技能人员。其中,由专用条件约定属于主要监理人员的,其调整与更换应事先报经业主同意。监理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遵循监理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应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单位资质水平相适应的服务,通过科学、认真、勤奋与高效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工程建设合同预定的目标。

第十一条 监理机构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正地维护业主和被监理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监理机构应及时将其授予现场主要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业主及被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监理机构可以通过书面文件发出或变更这种授权。现场监理人员在有效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令、指示、签证均被认为是监理机构所发出的。

第十三条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备、设施和物品除有特殊的规定外,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应将其设备、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与监理合同规定相违背的任何活动。除业主同意外,监理机构及其人员也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及监理业务有关的报酬。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注明保密的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十六条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所在地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十七条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承建合同文本、技术报告、图纸等工程资料。上述工程资料的提供方式、份数、保存、回收及保密要求,应在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第十八条 业主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就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业主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送达监理方。若超过约定期限监理方未收到业主的决定意见,可理解为业主对监理方的明确建议意见无异议,并将该建议意见视为业主的决定。

第十九条 监理业务开展之前,业主应当将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以及委托监理单位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方及有关的第三方。其赋予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的职责与权限应在与被监理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条 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二十一条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本合同附件约定的设备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 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有偿或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明确。这些人员应被视同为监理机构的成员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并对监理机构负责。

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业主通过与被监理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单位以下基本监理权限:

(1)选择工程设计、施工和供货单位的建议权;

(2)用于工程实施的设计文件(包括由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提供的设计)的核查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图纸及文件才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3)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解释权;

(4)对设计和工程承建单位选择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认权;

(5)就工程建设中有关事项向业主提出优化建议权;

(6)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和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7)工程项目承建各方现场协调的主持权;

(8)按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

(9)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质量否决权、安全生产与施工环境保护监督权;

(10)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11)有独立处理在专用条件中约定金额以下的工程变更的处置权;

(12)按工程承建合同有关规定,行使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凭证的审核和签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应支付工程款;

(13)有权要求承建单位撤换不称职的现场人员。

第二十四条 监理机构收到业主或被监理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应及时核实并评价,再与双方协商。当业主与被监理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提出书面处置意见。

业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业主有权依据监理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业主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造价方面的重大问题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六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主要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二十七条 业主对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有批准权和否决权。

第二十八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按合同附件的约定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承担履行本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第三十一条 如果因监理单位过错而造成了业主直接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费用总数,具体条款在专用条款中商定。

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不承担责任。但应承担监理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业主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监理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如果给监理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向监理单位进行赔偿。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完成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服务期满终止。在监理过程中,如果业主要求延长监理服务期限,双方应进一步商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服务期,并续签合同服务期延长协议。

第三十六条 由于业主、或第三方、或不可抗力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七条 如果因情况发生变化致使监理合同需进行变更时,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监理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后,合同变更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变更要求需至少提前42天将书面要求送达对方,以便对方有必要的考虑时间。

第三十八条 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同时由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当合同一方认为合同另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可向合同另一方发出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送达通知后28天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此后14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第四十条 合同生效后出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时,签约双方经协商后可对合同有关条款和文件作出调整和变更。

第四十一条 在监理合同服务期内,由于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业主提出合同终止的书面通知后,监理合同终止。已履行的监理服务部分按合同收取监理费用,未履行部分,经双方协商,对善后工作给监理单位一定的补偿。

由于监理单位的责任致使合同终止,监理单位不得接受未履行监理业务期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 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费用计算与支付

第四十三条 常规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本合同附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四条 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到实付之日止,除应当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本金外尚应补偿拖欠期的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四十五条 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费用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单位发出异议通知,但业主不得拖欠其他无异议费用或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四十六条 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业务所必须并经业主同意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费用,由业主承担。

合理化建议

第四十七条 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业主应按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单位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专用条件约定执行。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八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所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本着互相谅解、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达成一致形成合同争议,根据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可提交国家水电主管部门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可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九条 在合同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双方仍应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本合同条款是对监理合同标准条款中相关条款的明确补充、修改或增加。当专用条款与标准条款发生抵触时,以专用条款为准,标准条款中未作修改或增补的条款继续有效。

其他合同专用条件条款。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附件附件A 监理工程项目简述:(略)

附件B 监理服务的范围与内容B-1 监理服务范围:

B-2 监理内容:(以下内容供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参照采用,由业主提出,双方协商决定)

B-2-1 设计方面

(1)协助业主与勘测设计、科研单位签订勘测设计、科研试验及施工图供应协议;

(2)管理业主与设计单位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督促设计单位按合同和协议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

(3)熟悉设计文件内容,检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

(4)代表业主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

(5)及时向工程承建单位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重大问题向业主报告;

(6)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7)协助业主会同设计单位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8)审核承建单位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单位尽快给予答复;

(9)代表业主审核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承建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

(10)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

(11)其他相关业务。

B-2-2 采购方面

(1)协助业主进行采购招标与发包工作;

(2)管理采购合同,并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

(3)设备监造并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设备(设备监造合同另行议定);

(4)协助或代表业主对进场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5)其他相关业务。

B-2-3 施工方面

(1)协助业主进行工程招标发包和签订工程承建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承建合同,就承建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及分包项目进行审查批准;

(3)督促业主按工程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承建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4)审批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签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承建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6)工程进度控制:协助业主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性进度目标,并以此审查批准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承建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目标要求。当由于种种原因以致使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业主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通过业主批准后完成其调整;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建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对基础工程、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质量的评价;

(8)工程造价控制:协助业主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承建单位的收方计量及单价费用等,并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依据业主授权处理合同与工程变更,下达变更指令;

(9)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及汛期防洪渡汛措施等。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10)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编发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11)协助业主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工程承建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监理合同附件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对工程资料及档案按期进行整编和管理,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或监理服务期结束后移交业主;

(13)其他相关工作。

B-2-4 咨询方面

(1)受业主委托和业主聘请的咨询专家对应工作;

(2)根据咨询合同规定,向咨询专家提供工程资料与文件;

(3)接收并分析研究咨询专家建议和备忘录,选择合理的内容,并作出书面报告。

B-3 监理机构应向业主提供的信息文件

B-3-1 定期信息文件根据监理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随工程施工进展向业主报送监理月报,其主要内容为:

(1)施工质量情况;

(2)工程进展情况;

(3)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及劳动力动态;

(4)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情况;

(5)工程支付情况;

(6)监理工作情况;

(7)其他。

B-3-2 根据监理工程进展情况的不定期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或变更或施工进展的建议;

(2)资金、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

(3)工程进展预测分析报告;

(4)业主合理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

B-3-3 监理过程文件

(1)施工措施计划批复文件;

(2)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3)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4)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B-3-4 文件报送份数附件

C 提供设备与设施

C-1 业主提供的房屋、设施、设备与物品及提供时间。

C-2 监理单位自备的设备、物品及进场时间。

C-3 设备、设施的使用、维修、维护与运行费用。

附件D 监理费用与支付

D-1 监理费用组成与计算方法

D-2 监理费用的调整与调差(调整与调差通常按年度进行,应注明具体的公式或计算方法)。

D-3 监理费用的支付附件

E 监理机构与人员计划

E-1 监理机构与岗位责任

E-2 主要监理人员名单表

E-3 业主提供人员名单表附件

F 监理规划监理规划应针对监理项目的监理目标、方法和主要手段等由监理单位编写。在监理投标时,以监理大纲的形式,作为监理投标书内容之一送交业主,中标后,在监理大纲基础上,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成监理规划送业主,列入本附件。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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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服务,全文共 33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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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J-20_-0212)制定的。

第二条 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一)项目名称(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设地址(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项目咨询所涵盖的业务范围: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进度申报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资料等。

(F类)所有与该工程项目相关,包含计量计价等的所有子项。

第三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义务

(一)咨询人的义务

1.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2.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双方在咨询合同有效期内进一步约定的服务。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4项、第五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3.合同签订后,咨询人应组织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主动征询委托人的有关要求,按照委托人的建设施工计划安排和要求形成书面文字资料约束双方,严格执行,以保证咨询工作顺利进行。

4.咨询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咨询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5.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二)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情况及资料。

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第四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权利

(一)咨询人的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二)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以事实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错误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责任

(一)咨询人的责任

1.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或失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或按合同的酬金的一定比率计算,累计赔偿总额最高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

3.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完成工作量比例扣除咨询费用。

4.咨询人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咨询成果文件(含工程量计算书及底稿、编审的概(预)算书、结(决)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等及相关书面及其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且做到文本资料条理清晰。

(二)委托人的责任

1.委托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2.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

3.委托人对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有关资料、图纸等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咨询业务的酬金及其支付办法

(一)双方同意用__ ______支付酬金。

(二)双方同意:该项目整体咨询费(该费用包含所有为该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所产生的一切开支)用为整体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二计算。项目预算整体完成并抽查无误后,一周内,委托人支付咨询人三万元,按照工程进度,发包方每支付一次工程款,按照实际资金到达项目部财务部门日期计算,一周内,委托人支付咨询人一万元,余款在工程整体结(决)算结束后一次性给付。

第九条 其他约定

(一)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二)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

(三)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五)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十条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一条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咨询人:_______________(盖章)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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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0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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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及有关规定,顺利、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本工程,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范围及内容:

现甲方拟将____________________制造有限公司内的所有土方、泥浆、场内短驳及回填承包给乙方。

四、承包的范围及所涉及事项:

施工中乙方必须听从甲方指挥,严格按甲方要求的开挖顺序开挖,严禁不听指挥乱开乱挖,施工中乙方若因为乱开乱挖而影响基坑安全性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费用,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施工中所需临时道路修建、路基板铺设等均由乙方自理,所有出土车进出场地乙方均须认真冲洗,因土方施工而造成的道路污染必须及时清理,若由此而造成的城管罚款等行政处罚均由乙方承担。晚间施工时,甲方负责大灯照明。甲方保持开挖土方干燥,必要时配合井点排水。

五、工程量及单价确认

土方开挖前,甲、乙双方一起测量原地坪标高,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开挖,挖方按实际开挖后基坑的几何尺寸进行结算。所挖土方必须经验收一次通过。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由乙方负责。单价:泥浆按砼方量1:3比例计算土方_________元/m,泥浆_________元/m,场内短驳_________/m,回填_________/m。

六、周边关系的协调

乙方进场后,必须配合甲方及建设单位做好与周边居民关系的协调。

七、付款方式

完成全部工程量付总工程款的50%,余款四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八、安全生产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及规范施工,如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自身原因违章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一切由乙方自负,另外乙方在施工中发现异常情况或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汇报甲方安全员,否则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由乙方承担。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公司备案壹份。

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土方作业完成费用结算完毕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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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水利工程建设劳务合同样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7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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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第二责任人: (第二责任人应同时承担合同内所有乙方的责任)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 防水部分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的原则,协商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铺设及伸缩缝处SBS防水卷材施工。

二、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管理、包安全、文明施工。

三、工程造价:

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 元/m2;SBS防水卷材 元/m2;水泥基渗晶防水 元;(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附加层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另行计算,单价执行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单价,此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进场复试、清理基层、刷基层处理剂、铺涂复合卷材、检验施工质量等一切图纸中有关防水施工所有费用。

四、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 质量要求:合格

2、 技术标准:严格参照《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xx)、《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xx),达到设计厚度等质量要求。

五、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现场,保证施工条件。

(2)应提出工期计划,但应考虑到天气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工期顺延。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交乙方限时整改。

2、 乙方责任:

(1)施工质量必须按现行国家施工规范规定的强制性质量标准执行。

(2)材料的购进必须符合图纸规定,并附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无证者不准进场,不得擅自更改和以假乱真、以次充优,不得减少施工程序。

(3)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得有违规行为,否则接受甲方各种形式的处罚。

(4)应严格按防水工程标准规范施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5)乙方人员进入甲方施工现场,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送货时间、地点、路线等执行。乙方应对其进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注意人身安全。如因乙方原因,在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

(6)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周围其它邻近的建设物和管线不得破坏,否则将承担有关费用。

(7)乙方及其工人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施工操作程序,严禁高空抛物,严禁违章作业,若因违反安全生产操作程序,违章作业的相关规定,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8)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环境或第三人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9)乙方的所有货物(包括包装)必须为无污染的环保产品,甲方将拒绝任何有污染和危险的物品进入施工现场。

(10)乙方在防水材料检测过程中,无论是按照国家规定对材料每一个批次进行检测,还是乙方所供材料的抽检,只要检测不合格,必须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甲方除将此次货物全部清场并终止合同外,乙方必须承担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及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否则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12)竣工验收之前乙方退场时,必须清理现场,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工程款,付款方式同建设单位拨工程款进度按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质保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在 工程质保期内出现防水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质保期(指甲方与业主所签订合同的质保期)过后,经业主和监理单位

七、其他

1、 因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增减,乙方需无条件接纳。

2、 本合同附《安全生产合同书》一份,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附相关图纸及技术交底各一份,由乙方签字确认。

4、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以第 (2) 种方式处理:

(1)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建筑物所在地法院诉讼。

6、 甲、乙双方互相遵守,确保施工正常进行。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 乙方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每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 承包人:

(盖章) (盖章)

乙方第二责任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其委托代理人: 其委托代理人:

二○ 年 月 日 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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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样式一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设计,全文共 12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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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样式一)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

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投资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方根据本合规定填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委托书(见附表一、二)

第三条 勘察设计费取费的依据和取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勘察设计费的拨付办法,自合同生效后 天内,委托方应向承包方给付定金。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设计费,不足部分委托方应在 天内一次结清(或订为分若干次结清)。

勘察任务的定金为勘察费的30%,设计任务的定金为估算设计费的20%。本工程的勘察费为 元估算设计费为 元。

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 委托方的义务

1.委托方应在商定的时间内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提供资料的内容,技术要求及期限见附表三。

2.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以下工作和生活条件:

(1)……

(2)……

(3)……

3.委托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承包方参加。

4.按有关规定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如期如数付给承包方勘察设计费。

5.维护承包方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五条 承包方的义务

1.承包方应在 年 月 日前提交有关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并承担责任。

提交勘察成果的范围、进度和质量,以及设计的阶段、进度、质量和设计文件份数。详见附表四。

2.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承包方负责。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3.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书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常驻代表费用由双方协商(另附协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引起工程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损失,由承包方继续完善勘察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具体规定如下:

(1)……

(2)……

(3)……

2.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承包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还应付给委托方与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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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2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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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根据《民法典》和甲方《经营管理制度》,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特签定如下承包经营合同。

一、双方同意,乙方与甲方不形成劳动关系,甲方所设的预结算部由乙方承包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主分配、自负盈亏原则。

二、承包经营方式

1、甲方招投标项目的预结算均交由乙方编制。

2、根据甲方年度工作计划,乙方在年完成的经济指标保底/ 万元。

3、乙方按公司预结算收费标准收费,由甲方财务部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收取,其中的 70 %由乙方支配,作为预结算部人员的工资及奖金分配;

30 %由甲方支配,作为办公场地使用费和管理费用。

4、甲方不再收取乙方办公场地使用费和其他管理费。

三、其他费用承担

1、甲方承担乙方经营过程中的以下费用:办公耗材、电费、水费、餐费。

2、乙方承担经营过程中的以下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聘用员工的工资、奖金、社保等。

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①甲方有权依据甲方管理制度对乙方聘用人员进行人事、纪律、形象、惩处管理,有权要求乙方辞退不遵守甲方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的人员。

②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个人常驻甲方办公室经营的基本条件,即:办公室、办公桌、椅以及就餐条件。

③甲方公司项目外的投标预算业务,在项目经理没有特殊要求时,应安排乙方编制,并由乙方填写《投标预算编制费审批表》合理收取相关费用,甲方经营部主管领导审批,监督费用的收取。

④乙方如因投标预算原因导致投标项目废标,甲方有权对乙方按照5000—10000元/次的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⑤乙方收取的公司项目预结算费必须全部上交甲方财务部。

甲乙双方每月对收取的预算费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甲方依据约定扣除乙方每月应上缴的金额,剩余金额甲方分两次返还给乙方:总金额的60%甲方按月返还给乙方,总金额的10%甲方在年底一次性结算给乙方。

2、乙方权利、义务

①负责甲方在建工程项目款、安措费、项目结算的核查、支付及使用过程的监督工作。

②参加甲方项目的图纸会审、合同评审、技术交底等工作。

③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经营管理制度规定的工程预结算收费标准自行决定下浮数额,但应服从甲方收费安排。

④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将劳动合同报甲方备案,服从甲方管理,且与甲方无任何劳动关系。

⑤乙方应服从甲方自营项目及正常经营业务的工作任务安排,不得无故拒绝甲方安排的工程预结算业务。

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本合同。

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严格恪守职业道德对涉及到甲方的商业秘密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⑦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债务、债权,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和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五、其他

1、本合同期限为两年,从 年月 日至年 月 日;

如需续签,则在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办理。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

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财务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预结算部投标预算收费标准》附后。

甲方:

授权委托人:

年 月

乙方:年 日 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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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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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合同(二)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由委托方委托承包方承担________ 工程的可行性研究,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 天以内,向承包方提供所有与研究工程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1.提供数据、资料的内容如下:________ 。

2.在合同期内,委托方进行与本工程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所得的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承包方,必要时可吸收承包方参加本工程可行性研究的人员参加。

第二条 承包方应在________ 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以前,向委托方提交本合同工程的可行性报告,并对此承担责任。可行性报告内容应包括:

1.经济评价指标:

(1)投资内部收益率:________________。

(2)投资回收期:____________________。

2.贷款偿还能力分析:____________ 。

3.外汇偿还能力分析:____________ 。

4.盈亏平衡、灵敏度分析与风险评价:________ 。

5.结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承包方应向委托方提交可行性报告________ 份。

委托方如在合同期间对________ 工程提出重大变更,甚至原始资料、数据有重大变动,有可能导致承包方对可行性报告作修改甚至返工时,须经双方协商,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加任务变更附件,或另订合同。

第三条 费用支付条款

1.本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于合同生效之日,委托方应向承包方付给上述金额的20%的定金。余下金额于合同期满时全部付清。

2.委托方中止合同时,无权要求承包方退还定金。

3.承包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双倍偿还定金。

第四条 违约罚金

1.承包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每拖期一天,应扣除其所应得费用的__%,作为违约罚金。

2.承包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出现错误,且此等错误系承包方造成者,应扣除其所应得费用的10%~30%,视错误性质严重程度而定。

3.因委托方责任造成的可行性研究重大修改,或返工重作,应另行增加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商定。

4.委托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费时,应偿付给承包方以逾期违约罚金,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规定费用的__%计算。

第五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修改或补充规定。修改或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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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合伙企业协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工程,全文共 47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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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对《示范文本》贯彻实施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国境内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应参照本《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请各地区、各部门做好推广使用工作。

二、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是法人或自然人,咨询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分“合同标准条件”和“合同专用条件”两部分。

1.“合同标准条件”应全文引用,不得删改。

2.“合同专用条件”则应按其条款编号和内容,根据咨询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但不得违反公正、公平原则。

四、《示范文本》的解释权属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施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五、《示范文本》自二○○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__-0212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

与__________

(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 托 人:(盖章) 咨 询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

第九条 委托人应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 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用 支付酬金,按 汇率计付。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使用说明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委托人和咨询人都应当遵守。《专用条件》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条件,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

《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例如:第二条要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如工程类别、建设地点等填写所适用的部门或地方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有关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在协商和写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时首先应明确项目范围如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以及所承担咨询业务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其次应明确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如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阶段或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中投资估算、概算或预算的内容等。

在填写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标准时应根据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内容繁简程度,工作量大小、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在签订合同时预付30%预付款 元,当工作量完成70%时,预付70%的工程款 元,剩余部分待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碍或延误而使咨询人发生额外服务也应当支付酬金,并应约定好酬金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时间,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设立奖罚条款,但必须是对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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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建设工程劳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0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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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方将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责任,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经双方充分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1条工程名称:

第2条工程地点:

第3条工程内容:承包方式

1、工程内容:不定楼号、不定工程量。

2、承包方式:包工、包质、保安全。

第4条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1、工程量按实际面积计算,门窗洞口空方不计入。

第五条工程质量保证

1、甲方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在保质期内底层粉刷石膏密实不空鼓,腻子不脱皮。

2、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本合同项目工程质量进行评定,达到本款要求。

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提请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仲裁。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

1、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款额按当月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完成的工程量价值80%结算,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95%,余款5%作为工程保证金,保期1年,到期无质量问题后甲方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

2、在保修期间乙方必须做到随叫随到做好保修服务工作,质保期间如果乙方不能及时维修,甲方有权重新雇用他人维修,所有发生的费用甲方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支付维修费用。

第八条甲方、乙方责任范围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工人住宿的位置。

2、按第六条款支付乙方工程款。

3、负责提供与施工相关的资料。

4、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甲方确定的施工图及总包要求施工,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并交付使用。

2、乙方进场人员由专人管理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3、做好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工作。

4、在乙方的施工范围内发生的人员及财产意外事故与损失或由于乙方管理不力造成的对不属于乙方人员的伤害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乙方职工的疾病及工伤事故的治疗亦由乙方负责并支付相关费用。

第九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违约方须在对方要求的时间内恢复原状或达到履行本合同的约定的条件,否则承担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无故终止合同,违约方向对方支付(乙方完成工程量的造价)10%违约金。

第十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至工程价款全部结清后自动失效。

第十一条分项单价

1、1#楼

2、2#楼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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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设计,全文共 28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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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内容、规模与范围详见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表(见附件)。

第二条 乙方根据委托的勘察设计项目和主管部门的规定,按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分阶段进行。在具备各个阶段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协议书,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需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资料的名称和日期,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按照各设计阶段协议书的规定,向乙方提供有关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 、进度与资料可靠性负责。

委托勘察测绘工作的,在勘测工作开展前,应提出勘察测绘技术要求及标有拟建工程准确位置的地形图,圈定测量范围的平面图,土地使用证的复制件,并安排好现场工作条件。

委托初步设计应提出以下资料:①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②选址报告;③规划要求;④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⑤经批准的工艺设计资料,民用项目的使用要求;⑥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测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人防、消防、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环境保护预测资料等。

委托施工图设计时,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2.收到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后,应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审查,审查意见用书面转送给乙方。组织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共同商定有关技术条件,组织设计技术交底,通知乙方参加试车考核及竣工验收。

3.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4.委托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

5.维护乙方的勘察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对转让后重复使用的项目,乙方不负任何技术责任。

6.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时付给勘察、设计费。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编制设计文件,根据各阶段协议书的规定,按期交付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初步设计6份,施工图设计8份),并保证质量。需增加设计文件的份数时另行收费。需复制供应标准图时另行收费。

2.乙方要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质量提出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乙方负责。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需重作设计时,须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4.乙方对所承担设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开工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的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5.对于复杂项目,需要乙方协助收集设计基础资料时,应按技术服务的有关规定办理。

6.勘察单位应按照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提交勘察成果。

第五条 勘察设计费用

乙方根据国家批准的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办法计收勘察设计费。设计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设计费30%;乙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时,甲方再付给乙方设计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时,甲方负责结清全部设计费。小型设计项目及复用设计项目分两次拨付设计费。即签定设计合同时选拨付20%作为定金,完成施工图时付清全部设计费。

勘察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勘察费的30%,乙方交付勘察文件时,甲方负责结算全部勘察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退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回定金。

2.甲方不能按时提供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或因资料原因影响乙方设计进度或造成设计修改,乙方除可推迟交付设计文件日期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损失的工日,以日产值________元计算,增补设计费。

3.甲方因故要求变更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议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增付设计费。

4.甲方因故要求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设计,甲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偿还,定金不足设计进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设计实际进度补交费用。

5.甲方报请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时间超过半年时,本合同自行失效,乙方已收的定金和设计费不予退回。

6.由于乙方的勘察设计错误,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时,乙方除负责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外,要免收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应付给甲方与直接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7.勘察设计文件(图纸)交付时间按协议规定时间拖后时,由甲乙双方商定,每逾期一天,甲方可少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1%,提前时,甲方付给乙方该阶段设计费的________%(经批准生效)。

8.甲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设计费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按天数累计计算,每天偿付勘察设计费1%的违约金,但每天偿付最高额不得超过100元。

9.乙方不及时到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不及时按审批机关意见修改设计时,每影响一天应减付设计费1%.

第七条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纠纷,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按( )项解决。

1.申请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合同中增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也同样是合同的有效部分。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的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表以及勘察设计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其中正本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甲、乙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市基建主管部门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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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新农村建设工程拆迁房屋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工程,全文共 18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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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拆迁户(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需要,经规划部门和拆迁房屋主管机关批准,拆迁乙方现有住房。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在甲方用地范围内共有________结构的住房____幢____间,共________平方米(原住房面积的数量,私有房屋以产权证标明自住的数量为准;租住公房以承租数量为准,单位公用房屋以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准),全部交给甲方拆除(乙方自行拆除的,甲方应付给乙方拆除费)。甲方负责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为乙方安排住房(拆除单位的公用房屋,一般由甲方拨给相应的投资、材料,由其挖掘土地潜力自行迁建,或由甲方在____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区内进行迁建)____平方米(安置房屋原则上不超过原住房面积,乙方原住房过宽或有出租的房屋,在对其安置时应适当压缩,但对压缩面积应按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作价补偿;乙方原住房严重拥挤不便的,应按其家庭人口情况给予适当照顾)。

第二条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搬往甲方安置的住房或周转房(或乙方自找的周转房),甲方于乙方搬迁后____日内一次付给乙方搬迁费________元。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在临时周转期间按下列情况给予补助:

1.乙方自行找房周转,每人每月补助________元;

2.由乙方所在工作单位解决乙方周转房致使家庭人口分散居住的,每人每月________元;

3.乙方用甲方的简易房周转的,周转期间免收房租。简易周转房没有取暖装置的,取暖季节每人每月补助________元取暖费,并按规定补助增加的公共交通月票费用。

第四条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于________,共____套____间,____层____号,配有____等装备。

第五条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____等____人一致签字同意____作为乙方代表人,授权他(她)在合同文本和其他文件上签字。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________领取。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分家析产、继承纠纷等,一律不负责任。

第六条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逾期____日,应按所欠款额的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如不按时按量向乙方单位拨给相应的投资、材料和迁建用地,每逾期____日,应向乙方偿付____元违约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地点和面积、层次给乙方安置住房,应向乙方偿付____元的违约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甲方按合同履行义务。 乙方如经甲方按合同规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迁的,由甲方申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迁的,每逾期____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甲方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乙方如遇阴雨天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搬迁,时间顺延,但必须告知甲方情况。

第七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当地房产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市(县)房地产管理局、XX银行、建委、计委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拆迁户(乙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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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工程造价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0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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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单位名称(乙方):

甲方兹有内蒙古凯莱大酒店工程委托乙方内蒙古诚泽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议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的范围及技术要求:

1、范围:

(1)土建二次结构工程

(2)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3)室外装饰装修工程

(4)水、暖、电、通风、空调设备安装工程

(5)维修工程

(6)附属工程 (园林绿化、市政、景观等)

2、技术要求: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3、负责施工单位对甲方的结算工作,不负责与纪检委的结算工作。

二、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提供下列资料:

(1)相关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等文件(安装工程图纸按比例出图); (2)隐蔽记录和有关技术经济鉴证;

(3)预(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式);

(4)招标书及招标答疑;

(5)施工合同书(含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及有关会议纪要等);

(6)施工日志、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负责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和协调。

3、配合进行现场勘察。

4、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付给乙方咨询服务费。

三、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资料和现场勘察的情况,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对所出具的咨询结论真实性负责,且其准确率应保证在正常允许范围内。

3、负责与有关各方进行联系、核对和解释。

4、保守机密,不得擅自与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接触或透露有关情况。

5、不得遗失甲方认为必须返还的资料。

6、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按合同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

7、不得收取各施工单位的任何形式下的礼金。

四、合同实施期限:

乙方负责在_20xx_年_3_月_1_日以前的现场跟踪咨询业务。

五、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按工程总造价的 2 ‰(不含税)计取咨询服务费,乙方负责在_20xx_年_3_月_1_日以前的现场跟踪咨询业务。 如因甲方的施工工期顺延,增加2万元/月(不含税)的咨询服务费。

2、支付方式:每月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3万元的咨询服务费,余款于20xx年5月1日前结清。

六、技术成果的分享:

按节约投资额或核减结算值,甲方得______%,乙方得______%,并由甲方结算对一并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20xx年10月1日起生效,至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款项付清之日终止。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委托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受委托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合同签订时间:20xx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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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合伙企业协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工程,全文共 15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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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协议范本

第一条根据《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企业的名称:

第四条合伙人姓名:

第五条合伙人共出资

第六条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八条合伙目的:

第九条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十条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

姓名住所

第十一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合伙人出资

方式出资数额

(万元)出资权属

证明缴付出资

期限占出资总额比例

第十二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3、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决定。

第十三条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委托合伙人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并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2、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四条入伙、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解散与清算

1、本企业发生了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业无法存续、

合伙协议终止,合伙人的合伙关系消灭。

2、企业解散、经营资格终止,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只可从事一些与清算活动相关的活动。

3、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4、清算人主要职责:

①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③清缴所欠税款;

④清理债权、债务;

⑤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⑥代表企业参与民事活动。

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伙协议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伙协议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全体合伙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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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示范文本2024版[页4]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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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示范文本(2014版)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单位电话:________________ 单位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手机:______________ 联系人手机: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委托检测的检测项目、标准及收费一览表

序号

检测项目

检测参数

检测标准

检测单价

(元)

数量

报告交付

时   间

附件二: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备注

共4页,当前第4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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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广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5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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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项目负责人: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协议。

一、管理目标

1.杜绝重大安全事故,死亡、重伤事故为零。

2.轻伤几率控制在千分之一以下。

3.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期内达到100%,杜绝现场内的重大隐患出现。

4.现场内部发生火灾事故,火灾隐患整改必须保证达到100%。

5.不发生重大中毒事故及群发性传染病。

6.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创建市级文明施工工地。

二、安全生产要求

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利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乙方必须遵守并且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职责。

4.乙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下发的《安全技术交底书》中明确的需编安全技术方案的项目,编制并报甲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乙方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1)、乙方必须组织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办理“现场管理人员工作证”后方可进场施工。

(2)、乙方入场工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并办理“操作人员工作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乙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甲方,按规定进行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乙方的特种行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要求,并持有效证件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4)、乙方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5)、乙方必须执行每周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4.4、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及其政府和各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2)、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6、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1)、乙方进场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合格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设置齐全、灵敏、可靠。

(2)、乙方的机械设备和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有关部门验收备案,合格后方可使用。

4.7、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验收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查制度。

4.8、乙方必须执行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

4.9、乙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4.10、乙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和中毒事故。

4.1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1)、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在一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甲方,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甲方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乙方必须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2)、乙方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上级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乙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乙方应积极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4)、乙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乙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12、甲方有权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不遵守、不执行地方政府系、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

4.13、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严格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14、乙方必须给所属职工提供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需佩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4.15、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呈送甲方安全管理防范方案,并把方案张榜公布,做好现场标语,警示牌等安全标志。

三、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1、 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和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2.、须配备一名至少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乙方因管理及防范措施不力造成的火灾、交通(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四、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按甲方的规定执行。

2、乙方应采取一切的合理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诉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现场卫生、料具管理、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音、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不寻衅闹事。

5、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协议有效期与《公司工程承包合同》的截止日期同时终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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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最新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4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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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文件范本

编号__

资格预审邀请书

敬启者:

1我们高兴地邀请贵公司参加本工程项目施工的资格预审,为该工程的建设和完工所需劳务、材料、设备和服务的供应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2业主已筹集到一笔以多种货币构成的资金,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工程规模、结构型式、招标方式、计划开竣工时间等)。

4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投标者才可参加投标。投标者应具备类似工程经验和在设备、人员、资金等方面有能力执行本工程的令人满意的证明材料,以便通过资格预审。

5有意向的合格申请人可从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获取进一步信息和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__月__日至__月__日从上午__至下午__(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6每套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__元。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书应在__年__月__日__时前(北京时间)送达业主,地址同上。

8资审合格的投标者名单将在__年__月__日前送给所有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谨致

商祺!

_____(业主名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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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基本建设工程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8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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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荔浦县修仁镇三诰小学综合楼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  。

5.工程内容:建筑、安装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7.建设规模: 平方米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投标报价:

人民币(大写)

(¥ 元);

(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3)规费:

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建安劳保费¥ 元):

(4)税金: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一 份,承包人执 一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 地 址: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按GF-20__-0201通用条款执行(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荔浦县建兴土木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资质类别和等级:丙级;联系电话:7222191;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办公室、材料仓库、厨房、民工宿舍等施工所需临时设施。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颁布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2、桂林市政府部门有关规定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⑴合同协议书;⑵中标通知书;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⑷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⑸通用合同条款;⑹技术标准和要求;⑺图纸;⑻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⑼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4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施工所需全套施工图纸。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10 交通运输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调整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⑴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的;⑵工程量偏差的;⑶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 ;

联系电话:  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施工资料、竣工图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壹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吕高强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桂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桂建安B(20__)0006293

联系电话:7215316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作为承包人在项目的授权代表,全面履行工程项目的管理职责,为工程参与各方做好协调和服务,在资金、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合同目标范围向业主直接负责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后7天内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1)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批示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1、在发出有关能引起工程费用实际增加(减少)或延长工期的指令前,应得到发包人的书面批准;2、监理工程师在向承包人发出有关技术规范的重大变更或有关变更合同条款的任何指令前均应获得发包人书面批准;3、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证之前应得到发包人的书面批准;4、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质量标准和要求: 合格(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48小时前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整洁,物料堆放整齐,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1)施工方案;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

(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14天内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7天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天内 。

7.3 开工

7.3.2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7天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由此产生的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8. 材料与设备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

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8.3.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8.5.1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5.2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 。

9. 试验与检验

9.3材料的试验和检验

9.3.1承包人应按规定进行材料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设计变更;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可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套相应的定额计算,无定额可套的,双方协商定价。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按以下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若本合同施工期间钢材、水泥、砖、砂、碎石由于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比20__年第4期《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公布价格相差±5%以上时,可以进行调整,调整方法:钢材、水泥、砖、砂、碎石高(低)出5%部分×竣工图实际消耗量,该部分费用列入税前独立费。

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引起的价格调整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法: 基础完成付合同价的15%(30万元),每完成一层主体付合同价的15%(¥30万元),装饰工程完成付合同价的10%(¥20万元),余下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造价经荔浦县审计局审定后一个月内全部付清(扣出质量保证金)。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主要包括合同、工程量计算书、结算书、变更设计通知单、签证单、竣工图),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初审后交荔浦县审计局终审,工程最终结算造价以荔浦县审计局审定为准。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28天支付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7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算支付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算申请单后7天内完成支付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壹年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结算总造价的3%,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按通用条款16.1.1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按通用条款16.2.1。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按通用条款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为施工现场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

20. 争议解决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 荔浦县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荔浦县 人民法院起诉。

发包人(公章):   承包人(公章): 

地 址:  地 址:荔浦县荔桂路223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7215316

传 真: 传 真:7215316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荔浦县教育局

承包人(全称): 广西富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荔浦县修仁镇三诰小学综合楼工程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施工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五 年;

3.装修工程为 两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两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两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两 年;

三、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1、保修费为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的3%,保修金由发包方在应付款中扣除,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之日起计算,满壹年无质量缺陷或承包人已将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予以修复后,发包人将余下保修金一次性(无息)退回承包方;

2、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  承包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年 月 日 日 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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