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履行的合同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___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_第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及理由如下: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
本上诉状副本_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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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民事诉讼委托全权代理合同
原告: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抚养费二万肆千元整(暂算至起诉时止)
2.请求判决被告每月增加抚养费为4500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杨__________和被告王__________的婚生子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杨__________和被告在深圳市_______________民政局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女儿王__________由杨__________抚养,被告王__________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为止。协议签订后,被告却没有支付过女儿的抚养费,截止原告起诉前,被告欠原告抚养费共二万肆千元。
原告今年已经十一周岁了,已经上六年级。明年就需要上初中。生活和学习的各项费用都大幅增加,再加上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等因素,按离婚协议的约定,被告每月支付的一千月已经远远不够原告生活和学习。为了能给孩子更好的教育和生活条件,故特请被告增加抚养费为每月4500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抚养费最高可以是抚养人工资的百分之三十)。按照被告的工资收入情况,被告完全有能力支付。为了孩子有一个更好的将来,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2:民事诉讼履行的合同
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
原告赵__________诉被告宋__________借贷纠纷一案,贵院现已受理。申请人认为本案应当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进行管辖,而申请人早在1997年离开永寿,现居住在咸阳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号楼31室(附户籍证明复印件),同时原告在诉状中亦承认申请人现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一楼一单元,因此,贵院应当将本案移交咸阳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所述,申请人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之规定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贵院裁定移送。
特此申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3:诉讼委托代理合同书经济、民事案件
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代理合同
___________(甲方)因___________事由,委托___________(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二条 根据双方的约定,乙方的代理事项及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必须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条件和其他便利条件。
第四条 乙方必须认真、负责地为甲方提供代理权限范围内的法律服务,并为甲方保守秘密。
第五条 根据律师收费标准,双方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_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律师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差旅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七条 甲、乙双方如终止委托关系,涉及律师费用结算事宜,应依《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代理合同
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代理合同
篇4:民事诉讼答辩状合同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答辩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答辩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答辩人因_____________(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进行答辩如下: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写明答辩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写明答辩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告、上诉人、申诉人,即被答辩人提出起诉、上诉、申诉所依据的事实、法律和所提出的主张陈述其不能成立的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本答辩状副本_____份(按被答辩人人数确定份数)。
(注:_________________民事、行政、刑事自诉各类案件答辩状的格式基本相同)
篇5:民事诉讼代理赔偿合同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因与北京泽佳科益科技有限公司劳务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石锦双律师为甲方所涉纠纷案北京泽佳科益科技有限公司劳务纠纷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1,3项代理工作。
第三条 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双方签署确认之10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3000元; 诉讼费400元(多退少补)将于本协议双方签署确认之10日内支付给乙方。乙方或乙方所在之律所需在收到代理费10日内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元,其余代理费于 之日缴足,共计人民币 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别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第五条 乙方律师须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对其执行代理事务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如有违反,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甲方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甲 方:伍昊献 乙 方:北京市力行律师事务所 代表人: 受托律师:
地 址:湖南长沙五一中路351号西区2栋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望花路西里9号楼 邮 编: 410011 邮 编:100102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注:石锦双 律师 建行账号
银行账号:
户名:
篇6:民事诉讼代理赔偿合同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因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 _ __ _________律师(承办律师)为甲方所涉____________ ___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工作为下列第 项(可多选):
1.甲方委托乙方为上述案件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2.甲方委托乙方为上述案件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上述案件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4. 其他委托事项: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的权限为(在所选项的序号上划∨):
1.代为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
2.代写诉讼法律文书;
3.根据案件需要,收集相关证据;
4.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和质证、答辩和辩论;
5.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6.经甲方另行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授权,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
7.经甲方另行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授权,进行和解、调解,提出反诉;
8.经甲方另行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授权,提起上诉(限在本合同第二条中选择一并委托一、二审诉讼代理业务);
9.代为申请执行和(或)代理执行程序的相关工作;
10.经甲方另行书面特别授权并签订执行代收合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限委托代理执行业务)。
第四条 根据《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与《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项目与标准》的规定,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本合同在甲方缴纳费用后生效;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 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元本合同生效;其余代理费于 之前缴清,共计人民币 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元,本合同生效。如 ,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别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收取甲方律师代理费用,必须提交正式的收费凭证。
第五条 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到乙方所在地以外(成都市五城区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下列律师办理委托事务发生的费用应当由甲方另行承担:
1.司法、行政、仲裁、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合理的复印费、翻译费、制作费等 ;
3.应当甲方承担或甲方同意承担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 乙方律师应当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谨慎、勤勉地履行律师职务;并应当诚实、客观地告知甲方案件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法律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甲方向乙方律师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资料时,应当向乙方律师提出书面保密声明。乙方律师除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因案件代理的需要外,不得披露在履行代理事务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
第七条 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或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甲方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资料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材料,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甲方持有的证据原物、原件应当自行保管(律师调取的证据除外),如需要委托乙方保管,应当与乙方签订书面证据保管协议。
第九条 除非与乙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不得在本合同授权范围以外指派承办律师工作,不得委托律师进行财物、货币收支的工作,甲方与承办律师私下订立的协议无效。
第十条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予退还。
甲方没有依据本合同约定交纳代理费,合同未生效的,乙方有权不履行本合同;合同已经生效的,乙方有权中止履行,待甲方按约付费后,恢复本合同的履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甲方没有依据本合同约定交纳代理费超过30天,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代理工作并解除本合同,已收费用不再退还,甲方还应按本合同约定交纳全部代理费。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签署成立后,如乙方律师为保障甲方利益,在甲方未按约交纳代理费的情况下已经履行了部分或全部工作,甲方应及时交纳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代理费。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销诉讼或执行终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有任何补充,需以书面形式确立。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方签字(盖章)和乙方盖章后生效。
(注:本合同除填写事项、选项外,不得涂改、删改。涂改删除的部分无效)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年 月 日
篇7:工地人身赔偿民事和解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雇佣乙方在其承包的 建筑工地项目工作,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于个人意外摔倒,致使全身多处受伤,出院诊断:_______________ 。经司法鉴定为:________伤残等级 。现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的情况下,就乙方的受伤事宜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一、在乙方受伤期间的所有医疗费用,在乙方医疗期间甲方均已全部支付,在此不在对乙方进行赔偿(包括出院后的所有医疗费用)。
二、就乙方的以上伤害事故甲方赔偿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足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鉴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材各项人身损害赔偿费用以及工伤赔偿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 。
三、本协议签订后当日内,甲方必须向乙方转账支付;转账支付成功后,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据。
乙方账户: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四、本协议签定后,就此次事故乙方放弃其他要求,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甲方以及任何部门和机关提出任何赔偿要求以及其他请求,本案就此处理完毕。
五、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有关机关申请此次事故医疗费报销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鉴定、作证及采取诉讼),并应提供相关证件及资料。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以及乙方签字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收 据
今收到__________通过__________转账支付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赔偿款 。
本人承诺放弃其他要求,不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 以及任何部门和机关提出任何赔偿要求以及其他请求,本次事故就此处理完毕。
(以下无正文)
收款人: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8:民事诉讼代理赔偿合同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绝对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
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有意弄虚作假或所提要求不合法的,有权中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如因乙方的原因终止代理的,所收费用退回给甲方。
四、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权限:□一般代理;□代为起诉及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签收法律文书;□其它。
五、根据律师服务收费有关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人民币元,此款在付清。
甲方超期未付费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代理合同,有权拒绝参与开庭等诉讼活动,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六、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另行签订协议。
七、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时止(终结形式可以是判决、调解、庭外和解及撤销诉讼等)。
八、乙方已向甲方解释上述条款的含义,乙方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对上述条款无异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9: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格式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委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原告)因与交通事故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李律师为甲方诉讼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项代理工作。
三、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一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代理费人民币元,其余代理费于之前缴足,共计人民币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元,如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元;
4.其他特别规定:。
四、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五、乙方律师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为甲方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保守秘密。如违反,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协议,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甲方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八、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十、甲方未如约交纳代理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协议,已收费用不再退还。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纳全部代理费的情况下已经履行了全部工作,则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如数缴清代理费外,还可要求甲方支付未缴清款每日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十一、本协议如须补充、变更或提前终止,双方应协商一致后决定。
十二、因委托代理或相关事宜产生纠纷时,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受托律师: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签订时间:年月日
篇10: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格式
委托人名称/姓名:
签订时间:
承办律师:
甲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电邮:
乙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电邮:
甲方因与纠纷诉讼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为此,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在上述案件中担任甲方的诉讼代理人,代理下述诉讼工作(根据约定在“”内打“√”或“X”;“√”为委托代理事项,“X”为非委托代理事项):
第一审诉讼;
第二审诉讼;
再审诉讼;
执行。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
甲方对乙方的授权如下(根据约定在“”内打“√”或“X”;“√”为授权事项,“X”为非授权事项):
代为调查取证/申请调查取证;
代为申请证据保全;
代为申请财产保全;
代为起诉/撤回起诉;
代为出庭参加诉讼;
代为提出管辖权异议;
代为申请回避;
代为申请鉴定/重新鉴定、勘验/重新勘验
代为提出答辩;
代为提出、变更或者放弃己方诉讼请求;
代为承认/反驳对方诉讼请求;
代为提起反诉/撤回反诉;
代为进行调解或者和解;
代为提起上诉/撤回上诉;
代为申请执行;
代为收取执行标的;
代为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陈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若甲方隐瞒证据、伪造证据,因此出现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法、及时;
3、甲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和其他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与乙方律师联系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
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代理人;
5、乙方尊重甲方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的独立的判断和决策。但甲方因非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诉讼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被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专业判断,客观地告知甲方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以及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及时办理委托代理事项;
5、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有关代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对甲方了解委托代理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6、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间,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委派本所律师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诉讼或者仲裁代理人;
7、乙方及其委派的律师/律师助理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应当对委托代理事项单独建档,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设立交接记录。档案保存时间根据律师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
1、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按照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1)收费方式(根据约定在“”内打“√”或“X”;“√”为选择方式,
“X”为非选择方式):
风险收费方式;
非风险收费方式;
(2)双方约定采用风险收费方式的,按如下约定计付律师费(根据约定在“”内打“√”或“X”;“√”为选择方式,“X”为非选择方式):
按胜诉的诉讼标的额的百分之(%)计付律师费,暂计金额为人民币万仟佰拾角分(¥)。
甲方为原告的,以甲方的诉讼请求确定的诉讼标的额为计算基数;甲方为被告的,以原告的诉讼请求确定的诉讼标的额为计算基数;实际律师费均以生效的裁判文书认定的数额为准进行结算;
按实际执行到位的执行标的额的百分之(%)计付律师费,暂计金额为人民币万仟佰拾角分(¥)。
(3)双方约定采用非风险收费方式的,根据政府部门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的规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共计人民币万仟佰拾角分(¥)整。
(4)支付期限:
①双方选择风险收费方式的,甲方应当自乙方将生效裁判文书送达甲方之日起日内支付律师费,或者自甲方收到执行财产之日起日内支付律师费(甲方委托乙方代收执行财产的,乙方可直接从执行财产中扣除律师费)。
②双方选择非风险收费方式的,甲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律师费。
2、办案差旅费/交通费
甲方应按照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根据约定在“”内打“√”或“X”;“√”为选择方式,“X”为非选择方式):
实报实销:选择该方式的,甲方应当在乙方提出报销申请之日起日内据实报销;
包干:选择该方式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万仟佰拾角分(¥)整,并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
3、支付方式:甲方可采用现金、转帐或者支票方式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及其他工作费用。采用现金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当在乙方办公地点将款项直接交付给乙方财会人员;采用支票支付方式的,收款人为“广东同益律师
事务所”;采用转帐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当将款项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帐号:
乙方户名:¥¥¥¥
乙方开户行:######
乙方账号:######
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及其他工作费用应当直接支付给乙方。任何私人间的支付,乙方不予承认。
4、甲方逾期支付律师费或办案差旅费/交通费的,除仍须按约定金额支付外,每逾期一日,还应当按迟延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因甲方追加委托事项或因增加诉讼当事人,或者因案件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等重大诉讼事件,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乙方有权增加律师费。甲方应当合理地追加。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委派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3)违反第四条第6—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者暂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纠正时止,因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七日仍未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或者其他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四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视违约情况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任何理由之一拒绝支付或者要求乙方退回律师费: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单方面另行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代理的;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本合同生效后,在甲方作为被告的案件中乙方律师已经开始工作而原告方撤诉的;
(4)本合同生效后,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擅自单方解除合同的。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或者违反第四条第6—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已投保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违反约定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第五条第4款的规定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支付/未报销的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其他工作费用以及违约金。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已全部完成委托代理事项: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与案件其他当事人达成和解的;
2、本合同生效后,人民法院就案件的和解做出生效的裁定、调解的;
3、本合同生效后,原告撤诉、上诉人撤回上诉、申诉人撤回申诉导致案件终结的;
4、本合同生效后,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案件终结的。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诉请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壹份存卷。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解除本合同时或终结之日(以本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为准)止。
第十二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列明的地址、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送达。一方变更送达方式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变更送达方式的一方承担。
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的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当以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约定。双方没有达成书面补充协议的,双方仍应当严格按本合同执行。
第十四条其他特别约定:
1、略
2、略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
签约代表人:承办律师:
日期:日期:
篇11:民事纠纷案诉讼委托代理合同书
广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绝对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有意弄虚作假或所提要求不合法的,有权中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如因乙方的原因终止代理的,所收费用退回给甲方。
四、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权限:□一般代理;□代为起诉及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签收法律文书;□其它 。
五、根据律师服务收费有关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元,此款在付清。甲方超期未付费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代理合同,有权拒绝参与开庭等诉讼活动,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六、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另行签订协议。
七、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时止(终结形式可以是判决、调解、庭外和解及撤销诉讼等)。
八、乙方已向甲方解释上述条款的含义,乙方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对上述条款无异议。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 月 日
篇12:民事买卖合同诉讼协议
原告:
住所地
负责人
联系方式:
被告:
住所地:
代表人:
被告:,汉族,
现住于
案由:
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元,以及从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款清之日时止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以上合计元。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 年 月 日,原被告签订供销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1承建的项目供给模板木方建材。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了供货义务。 年 月 日双方进行结算,确认货款总额为元。同时被告 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货款,被告均拒绝推诿。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故此,原告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区人民法院具状人: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3:民事装修合同诉讼状
原告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路__________国贸__________室。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卢某某,任董事长。
被告______,男,19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院__________号楼_______________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元,违约金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某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14:民事诉讼答辩状合同
答辩状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男,身份证号为,地址为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人提出答辩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被答辩人主张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租用土地合同》是虚假的。第一,被答辩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乙方的签名非答辩人本人的签名。
第二,被答辩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签名只有,而原《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签名分别是、。
第三,被答辩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合作社公章是20__年之后才生效的,原《租用土地合同》上甲方并未盖公章。1995年4月,竹料镇的白沙村归良田镇管辖;20__年6月8日起,竹料镇、良田镇才停止运行并入钟落潭镇,此时白沙村才归钟落潭镇管辖。1995年5月10日时合作社的公章上应是良田镇或是竹料镇而不应是钟落潭镇。
第四,被答辩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原租用榕树公后底土地有效期从20__年2月26日延长至20__年2月26日”是虚假的。原租用土地合同约定“原租用土地到期时间是20__年2月26日改为2150年2月26日”。
二、答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履行合同义务,对土地的占有合法。《租用土地合同》中约定租用土地到期时间为2150年2月26日,
在此期间答辩人已交20__年租用土地的费用,履行了《租用土地合
同》约定的提前支付一年租金的义务,亦不存在《租用土地合同》中
约定的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答辩人对该地的占有是合法。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所主张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答辩人请求
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广东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月日
篇15:诉讼委托代理合同书经济、民事案件
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___________行政诉讼一案,委托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__________行政诉讼案的第_______审诉讼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费_______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____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__________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结止(判决、裁定或撤销诉讼)。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需另行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行政案件)
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行政案件)
篇16:民事诉讼委托全权代理合同
甲方与乙方就房产交易纠纷一案,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共同信守,决不反悔。
一、房产归甲方所有,甲方在在_____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_________元即案结事了,其他费用均由甲方负责,甲方完全同意,并自愿放弃不足部份。
二、上述款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当场付清,双方不得再为此事发生纠纷。
三、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确认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篇17:2024人身保险合同样本_合同范本
第一条 本(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
第二条 中保有限公司_____ 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三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保险费的利息。
保险费
第四条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按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半年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每月的1号至月底。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分为趸交、10年交、20年交。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六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2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责任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1.每年在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的5%增加保险金额。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3周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3.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第一年度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本合同即行终止;第二年度及第二年度以后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故,本公司按增加后的保险金额给付,本合同终止。
4.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第一年度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合同即行终止;第二年度及第二年度以后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增加后的保险金额给付,合同即行终止。
责任免除
第八条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三、自本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的自杀、故意自伤行为;
四、被保险人的故意犯罪、吸毒、殴斗及酒醉行为;
五、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六、罹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爱滋病)、性病;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无驾驶执照、酒后驾车或其他违章驾驶。
发生第一款情形时,本公司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发生其他各款情形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身体高度残疾鉴定
第九条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第十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其他保险事故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并应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30日内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生存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付凭证;
三、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二条 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公安部门、卫生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死亡证明书;
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付凭证;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鉴定书;
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付凭证;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合同的解除
第十四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本公司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公司通知解除本合同时,按所知最后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五条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本公司应于接到通知后30日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付凭证;
三、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但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的差额及利息,如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发现的,本公司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第十七条 投保人可以指定或变更受益人。但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变更受益人须书面申请并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生存保险金、高度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本公司不负责任。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变更地址
第十九条 投保人的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不做前项通知时,本公司按所知最后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索赔时效
第二十条 本合同的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
批注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不生效力。
合同纠纷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按( )项方式处理:(1)通过仲裁机关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释义
第二十三条 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第二十四条 本条款所述“身体高度残疾”是指下列情事之一:
一、双目失明;(注1)
二、言语(注2)或咀嚼(注3)机能完全永久丧失;
三、中枢神经或胸、腹部脏器极度障害,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护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须他人扶助;(注4)
四、两手腕关节丧失或两足踝关节丧失;
五、一手腕关节及一足踝关节丧失;
六、一目失明及一手腕关节丧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关节丧失;
七、四肢机能完全永久丧失。
注:1.失明的认定
(1)视力的测定,依据国际视力表两眼分别依矫正视力测定。
(2)失明指视力永久在国际视力表0.02以下。
2.言语机能的丧失指下列情形之一:
(1)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喉头音等四种语言能力中,有三种以上(含三种)丧失不能发出。
(2)声带全部剔除。
(3)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
3.咀嚼机能的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食物的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者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都不能自己完成,经常需要他人扶助的状态。
5.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180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而言。
篇18:诉讼委托代理合同书经济、民事案件
___________(甲方)因___________事由,委托___________(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二条?根据双方的约定,乙方的代理事项及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必须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条件和其他便利条件。
第四条?乙方必须认真、负责地为甲方提供代理权限范围内的法律服务,并为甲方保守秘密。
第五条?根据律师_____标准,双方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_________元,支付方式:_____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
第六条?律师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差旅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七条?甲、乙双方如终止委托关系,涉及_____用结算事宜,应依《律师服务_____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解决。
第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编码: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篇19:民事诉讼代理赔偿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担任 一案 审诉讼代理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委托代理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根据甲方要求,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诉讼代理人(下称“代理律师”)到 人民法院参加诉讼,代理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履行代理职责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如代理律师有合理的原因不能参加诉讼,乙方可另行指派律师参加诉讼,甲方应依照本协议另行签署委托书以便乙方指派律师履行代理义务。
二、代理律师遵循勤勉尽责原则认真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代理律师除履行代理义务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披露案情,并按照法院规定的时间到庭履行代理职责。
三、甲方须真实地向代理律师陈述案件事实和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甲方最迟须在开庭前5天将代理律师要求的证据和资料交齐,以便代理律师有充分的时间准备开庭,否则由此引发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在履行代理职责过程中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不能按时提供相应重要证据、资料或坚持显然违法的要求时,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如乙方所收费用不足以抵偿代理律师实际完成工作所应收取的律师代理费和其它办理案件过程中实际发生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据实结算。
四、甲方有义务亲自向相关审理机构出示证据和资料原件,甲方不得将证据和资料原件等交给代理律师,甲方确实认为代理律师持有甲方证据原件和资料是履行代理职责之必须前提,则须与代理律师办理书面交还手续,否则因证据和资料等原件缺失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因客观原因不能按照代理律师要求提供证据和资料,须在代理律师要求提供证据和资料的最迟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代理律师,以便代理律师申请延期举证或作出继续或终止代理的决定以减少甲方损失。如甲方自行调查和收集证据有困难,在合理的期限内可委托代理律师调查和收集证据,但甲方须另行与乙方签订委托证据调查手续并另行支付相应律师代理费和实际发生的调查费用。
六、如乙方无故停止履行代理职责,所收律师代理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要求中止或撤销委托,乙方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如乙方所收费用不足以抵偿代理律师实际完成工作所应收取的律师代理费和其它办理案件过程中实际发生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据实结算。在代理律师以书面方式催促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依照本协议履行约定义务而甲方怠于履行时,除甲方有法定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履行代理义务,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权限为:调查证据、陈述案情、进行辩论、作出和解承诺以及代为上诉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以甲方的授权委托书内容为准)。
八、甲方在签署本代理协议时已从代理律师处知悉涉及本案的中国现行法律关于民事诉讼时效、审判期限、答辩期、举证期限、判决及裁定上诉期、再审或申诉以及强制执行申请期限等详细规定。因此,除乙方在代理本案过程中会再次口头提醒甲方外,甲方有义务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代理律师甲方对上述诉讼权力的处分方案,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后果由甲方承担。对于超出甲方委托授权范围的甲方诉讼权力处分方案,乙方有权拒绝履行。
九、甲方已完全知悉乙方现行律师收费办法,并确认本案律师代理费收取标准属政府指导价格范围,双方确认本案的争议标的为人民币 万元,在此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律师代理费,即按照上述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万元人民币,本案判决、调解、案外和解、甲方单方终止诉讼等均视为代理律师履行了代理行为。在乙方未收到甲方支付的上述全部律师代理费时,代理律师有权中止履行代理行为,因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户名: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京市萨家湾支行
银行帐号:5
十、甲方确认在乙方代理结果未出现前,如因甲方原因单方中止、终止撤销诉讼案件或因甲方或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单方中止、终止本委托代理协议,均视为乙方完全履行了代理职责并为甲方争取了全部诉求或抗辩权益,甲方无权向乙方要回已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如因乙方原因单方中止、终止本委托代理协议,乙方除实际发生的费用与甲方据实结算外,应向甲方退回全部甲方已缴纳的律师代理费。
十一、代理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如有发生下列工作费用,则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诉讼、仲裁、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法定费用;
2、乙方为办理甲方此案而发生的调查取证等有关费用(乙方提供相应发票);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如进行专家论证等)。
十二、本协议除支付结算条款外有效期至本案本审终结(判决、调解、案外和解、终止或撤销诉讼)时止。本案如涉及二审、申诉、再审、发回重审、执行等甲方须另行与乙方签订协议并交纳费用。
十三、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及代理律师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一致确认由南京仲裁委员会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仲裁裁决,双方严格履行仲裁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0:民事买卖合同诉讼协议
上诉人: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岁,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初中文化,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人,现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街号院号楼号。
上诉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不服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__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故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__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
2.改判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在本案中的地位决定上诉人无从知_____________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文化公司)无履行合同的能力。
文化公司为本案第一被告人_______________发起成立,在设立公司之时,_______________向工商登记部门投送的各种资料及公司的设立过程,上诉人均不知晓。上诉人开始只是_______________的一个司机,后被_______________派到__________分公司任副经理,从事的都是按照__________的指令做一些具体事务,包括文化公司对外招标的各种事宜,上诉人均不知晓,故上诉人没有机会知道文化公司的资金运作状况。再者,上诉人原来没有从事过项目投资方面的工作,加上自身文化程度较低,也无能力判断文化公司是否投资该项目的资金状况。但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__刑初字号判决书认定上诉人明知被告人__________无履行能力,仍介绍被害人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骗取合同履约金,属认定事实错误。
二、上诉人无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客观上也没有占有施工企业的钱财。
上诉人虽然介绍了两家企家和文化公司签订了合同,但所收的这两家企业的合同履行金,均按照_______________的指示,全部交给了_______________本人或汇到了_______________指定的账户上。至今为止,上诉人为文化公司工作时垫付的各项费用6万多元(已向法院提交证据)也无着落。客观地说,上诉人本人也是本案的受害者,何来占有受害企业钱财之谈,更谈不上主观上的占有。
综上所述,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__刑初字第判决书针对上诉人而言,查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恳请二审法院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有错必究的工作态度,给上诉人一个公平的判决。
此致
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律师: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