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北京供热管理办法经典20篇

浏览

3515

范文

1000

酒店管理2024年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酒店,全文共 1462 字

+ 加入清单

酒店管理2014年实习报告

根据旅游管理专业教学计划,XX年9月-XX年3月,我在上海吉臣酒店进行为其6个月的专业实习,实习岗位分别为前台接待、餐饮服务和客房管理。通过实习,巩固了所学的专业知识,了解了酒店管理的基本职责和各岗位的工作流程,掌握了酒店管理服务工作的基本技能,在实践中找到了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的结合点。作为一名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实践工作虽然劳累,但同时也带给我更多的思考。

一、上海吉臣酒店简介

上海吉臣酒店座落于静安区、长宁区和普陀区三区交汇的中心点——曹家渡商圈,与中山公园商业圈、静安寺商业圈毗邻。距南京西路商务区、上海展览中心仅2公里车程,周边高档餐饮、购物、娱乐、休闲设施完善,是高品质商旅人士的理想选择。

酒店拥有设计时尚、高雅的各式客房,并特别设有高级楼层、商务楼层、日式楼层、无烟楼层、行政楼层。高速因特网接口,国际卫星多频道、液晶挂壁式宽屏电视,国际国内长途直播电话,客房内保险箱,迷你酒吧,全套豪华洗浴用品以及人性化的服务为您的商旅平添一份温馨、舒适。

位于酒店一楼的欧式咖啡西餐厅,其优雅的氛围,可为客户提供融合多样饮食文化并广受欢迎的各国料理,有自助式早餐、全天候的餐点、主题式自助餐,维多利亚及法式零点美食,并适合举办如生日派对、欧式温馨婚礼或团队聚餐等各式活动。舒适的环境、美味的餐点将带给顾客难忘的体验。

由香港顶级餐饮品牌--皇上皇餐饮集团奉上正宗港式粤菜及东北经典名菜,知名港厨的精湛厨艺更是非同凡响,精致美味的日式料理可让客户领略到东瀛风情。

二、实习岗位与内容

(一)酒店前台接待

1、早班工作流程  化妆,签到—了解住宿情况及重要事项——交接班(了解房态、清点帐目及小卖部商品,仔细阅读交班本)——接待宾客(办理入住、退房、续房、换房、预订、问讯、查询、行李寄存、处理基本投诉等各种手续,给客人提供各种力所能及的服务。随时与楼层保持联系,掌握房态变化,合理分配房间)——配合收银向询问客人是否续住,关注客人消费情况,保证房间帐户有足够押金,帮助客人办理续房手续——接待宾客(以退房为主)——工作午餐——检查、更新房态,确保房态准确,接待宾客(重点催收房费)——做交接班准备。

2、中班工作流程  交接班,清点帐目,了解白天住宿情况以及预订情况,掌握押金余额不足的房间,跟进上班未进事宜——接待宾客(重点催收房费)——工作晚餐——协助前台收银催房费,并跟进餐券发放事宜——检查、更新房态,确保房态准确,整理预订——接待宾客(办理入住、退房、续房、换房、预订、问讯、查询、行李寄存、处理基本投诉等各种手续,给客人提供各种力所能及的服务。随时与楼层保持联系,掌握房态变化,合理分配房间),18:00以前完成押金催收工作——做交接班准备。

3、夜班工作流程  交接班,清点帐目,了解白天住宿情况,掌握押金余额不足的房间——接待宾客(办理入住、退房、续房、换房、预订、问讯、查询、行李寄存、处理基本投诉等各种手续,给客人提供各种力所能及的服务,随时与楼层保持联系,掌握房态变化,合理分配房间)跟进上班未进事宜——检查、更新房态,确保房态准确。提取房费、注明余额,处理手工帐目,按类别填写缴款单,保证一天的营业收入全部上交财务。电脑过帐,打印制做报表——对前台日常单据及表格进行整理、归档和补充,整理和补充小卖部商品,做好话务监控和相关记录,打扫前台内部及大厅的卫生——检查叫醒服务记录,为当日预订进行排房并及时与楼层沟通——检查、更新房态,确保房态正确,并做好交接班准备。

共5页,当前第1页12345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范文

篇1: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书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企业,全文共 10542 字

+ 加入清单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书范本

篇一:公司兼职劳动合同范本

兼职劳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国籍: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1条 工作内容

1.1乙方同意在被聘用期间,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公司 部门从事_____________工作。

1.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尽职尽责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内容,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考核要求。

第2条 合同期限

2.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___年(月)。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约。

第3条 劳动时间

3.1 乙方在被聘用期间执行全日制工作制。

第4条 劳动条件和劳动纪律

4.1 乙方在聘用期间,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

4.2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甲方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扣薪、调职、降薪等处理,或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5条 兼职劳动报酬

5.1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标准为:每月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元整)。

5.2 甲方于每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5.3 甲方不承担乙方其他任何社保、福利待遇,不负责承担乙方的任何医疗费用。

第6条 保密义务

合同期内,乙方须在甲方许可之范围内使用甲方商业信息;合同期内以及合同终止后,乙方必须为甲方之一切商业信息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泄漏、给予或转让。

第7条 合同终止

以下情形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7.1合同期限届满;

7.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都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

7.3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甲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且无需再通知乙方。

第8条 其他

8.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8.2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二:销售兼职合同书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

第一章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

第二条、 乙方:________________,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户口所在地,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在甲方兼职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__邮政编码 _

乙方同意甲方核实个人有关情况,并同意将合法有效证件如身份证等有关材料交甲方复印,复印件归甲方永久保存。

第二章 兼职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从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年。

第三章 工作内容、职责

第四条、甲方聘任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聘用。乙方同意在兼职期间,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工作上的安排与调配,做到以下几条:

1.乙方必须达到能独立讲解公司产品的水平。

2.乙方每月必须给公司提一条管理建议;提一个公司产品存在的问题;这两项必须有书面材料,并列入乙方的考核表中。乙方承诺把自己的所有资料每周完整整理,并做成电子版全部交档案室存档。

3.乙方需按工作阶段目标向________提交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如在公司,每周必须向_______当面汇报一次;如出差回来后汇报,每月___日之前向_______提交上月的工作总结与本月的工作计划;每年的___月__日之前向______提交上年度的工作总结与本年度的工作计划。

第五条、甲方要做到以下三条:

1.指导和督促乙方的业务活动。保证乙方借支必要的差旅费和公关费。

2.甲方根据项目需要为乙方提供各种业务支持并承担相应费用。

3,甲方要为乙方提供最及时的技术支持。

第六条、乙方工作的时间与地点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工作地点在北京市大兴区,但乙方需根据甲方的要求到全国各地出差,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安排。甲方根据经营及业务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的,必须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2.乙方的工作时间,自己安排。

第七条、乙方出差的双方约定

1.乙方餐旅费全额承包,已算在提成中。乙方出差要遵纪守法,节约费用,不用假的发票报销,不做假单据。

2.乙方出差认真填写《出差计划审批单》《借款单》《出差计划申请详单》如是新项目必须填写《项目申报表》,支出费用必须每天每笔记在《开支本》上。

3.所报计划经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_______签字,并由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出差,乙方每次可借人民币贰仟元整。如出差费用不够可向______申请汇款,申请后二十四小时办理。

4.乙方出差批准的出差天数到期后,必须向________申请补加出差天数,未批准者马上回公司。

5.乙方差旅费实行包干制,每人每天___元,其中伙食费___元,市内交通费___元,住宿费__元。没有住宿的或无住宿发票的,住宿费一律不报销。住宿费如是手撕票,必须开旅店的证明才能报销。

6. 途中交通费、出差的办公费,如复印、传真等直接报销。

7.出差期间公关费,包括请客、送礼、用烟、打的,洗浴等,需分项向部门负责人打电话请示,不能用发短信、捎话的方式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报____登记,但请示后___小时内公司没有答复,视为批准,花费后必须在两小时内把具体数额报_____记录,总额超___或单项超过____元必须事先报_______批准。

8.乙方出差交通方式以火车硬座为主,如工作需要选择软座或乘飞机出行,必须经_______批准,如未经批准,车票差额自行支付,公司概不承担。

9.乙方出差一定带好出差包、个人名片、公司资料,必须每日填写《销售工作日志》,必须每天发短信给_____指定的电话__________汇报工作情况,不汇报者,当日出差补助不发。

10乙方出差到目的地的当日和离开时,都必须用当地电话向_______指定的电话_____________汇报一次工作,若在当地待到_____天以上时,必须每三天用当地电话汇报一次工作,并登记在册。

11.乙方出差在出差期间须回家者,必须向_______请假,按事假计,并扣除当日的出差补助。乙方到爱人或父母所在城市出差,不报住宿费,只报伙食补助等。

12.乙方出差返回公司的当天办理报销手续。乙方必须交回《出差计划申请详单》、《销售工作日志》、《公关项目本》、《出差总结》与《开支本》,无以上五种资料不予报销。

13.乙方公关请客必须提供机打发票,如无机打发票必须有正式发票并把点菜单附后,只有正式发票、无点菜单不予报销。购买物品发票要提供超市或商场收款小票和正式发票。

14.乙方所有公关费用必须有______提供的请示卡。各种票据如丢失一律不报销。

15.乙方出差回公司后,把出差包交与_______办理报销。乙方需做技术方案、做标书、报价、技术人员做交流与其它事项,全部打电话给______处理。乙方有其它事项全部找_________办理,有解决不了的问题直接找__________处理。

16乙方在北京市内出差与接待来京客户的费用,必须经_______批准方可报销。

17.乙方出差回公司后___个工作日内,凭票据到甲方报销记账。完毕后才能再次借款出差。

18.报销必须用《开支本》,正本放财务处一个,副本放在档案室,一个副本自己拿,每笔开支必须登记。

19.乙方出差如有特殊情况经_______批准,可采取其它报销方法。但必须在无第三人在场情况下与甲方协商。

20如乙方不向甲方借款,就不用执行第八条内容。如乙方向甲方借款,必须由爱人签担保书。如全年无业务,借餐旅费退回____%。借餐旅费只能销售吹灰器,不能销售其它。

第四章 提成

第八条、甲方不给乙方发工资,《劳动保险》乙方自己上。

第九条、1.如乙方和直接用户签订销售合同,甲方给乙方的提成,在本合同期内,按销售合同额算,实际提成按回款额算,回款到账后____天内兑现,一笔算一笔。提成一律按合同额的_____%。

2.乙方如帮甲方其他员工签定合同,奖励从___%到___%事先经甲乙双方约定好,签字存于甲方档案室。

3.如果某个项目有特殊约定,甲乙双方签字存于甲方档案室。

4.按正常回款程序,不能在本合同期内全部回款的情况,并且乙方与甲方续签合同,合同期后的回款仍继续累加在本合同期内,提成比例档次按以此累加后的回款金额确定。若乙方与甲方不再续签合同,由双方协商解决后续提成问题。

5.提成款乙方想办法找发票来报销,如没有发票者必须交个人所得税。

6.乙方重要公关直接向_________汇报,大额公关费由甲方出,由__________亲自去或派人去协助乙方办理。

第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一方要求仲裁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法定期间内,向北京市大兴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约定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只能向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每半年协商一次,解决这半年的所有遗留问题,并签订正式书面协议。

第五章 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

第十二条、鉴于乙方在为甲方兼职工作期间,不可避免地会接触、了解、知悉和掌握一些与甲方经营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技术成果等信息;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向甲方书面说明:乙方之前已经拥有的各项专利技术、著作权和商业秘密;乙方在此之前按照法律或合同已经向任何第三方承诺过保密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或技术成果;

第十三条、知识产权

本合同所称知识产权是指归属甲方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已获国家批准的发明等专利技术;

2.正在研究试制可能成为发明等专利的新技术或阶段性成果;

3.国外没有或者国外虽有但系保密的重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

4.特有的技术诀窍及传统工艺技术,包括产品的设计图纸、制造工艺等;

5.乙方对系统配置、系统安全、所开放用户等机密数据或参数;

6.注册商标、字号、及其它标记的专用权;

7.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软盘、论文、报告、图册、摄影图片、设计图纸、技术文件、成果鉴定等;

8.专有技术或任何属于甲方商业秘密的信息;

9.甲方对其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等。

第十四条、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由甲方所有、使用、支配、提供的具有商业价值的、不为公众知悉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管理信息及法律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技术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信息。如: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产品设计、数据、手册、文档、开发计划、设计资料等。

2.经营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甲方经营计划、生产基地、实验基地、工程师名录、销售方法、供应商、代理商和客户名单、客户的专门需求、未公开的服务网络以及公司现有的、正在开发构想之中的经营项目计划等信息。

3.管理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甲方各种工作计划、组织机构、管理模式、管理诀窍、人事、财务、工资福利、财产设备、培训资料等信息;甲方现有的或正在讨论中的内部业务规程、工作流程、管理体系以及各种管理制度文件。

4.法律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项目、合同谈判、履行情况、专利申请、许可、转让情况、商标注册、申请情况等;甲方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合同主要内容、对外担保情况、对外投资事项、产权纠纷事件、尚未了结或者可预见的诉讼、仲裁案件及行政处罚案件等。

5.甲方要求员工保密的同甲方及其客户有关的其它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直接、间接从甲方、甲方其它员工、以及甲方曾经、正在和将来发生业务往来关系的客户或者任何第三方了解和获取的信息。

第十五条 职务技术开发成果

本合同所称职务技术开发成果是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设备条件、资源为履行自己职务所完成的或者所构想的所有研究、开发成果。

第十六条、 知识产权的归属

1. 乙方在任职期间,单独或与他人合作研究、制造、创作、设计或以其它形式获得的发明、著作、创作、设计、版权作品、改良、发现、工序、专有技术以及导致任何知识产权出现的其它信息或事项,乙方有义务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并向公司告知详细内容。

2. 乙方因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其职务所取得的一切发明成果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在国内、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商标、和标识设计以及专有技术的所有权。甲方对乙方的职务发明成果及职务作品享有完全的所有权;甲方对乙方的非职务发明享有优先的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许可的优先权和有偿使用等权利。乙方若同意,采取甲方认为取得和保护上述开发成果、知识产权所需要的一切法律手段。

3. 乙方在为甲方工作之外所取得成果属于以下情况的,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1)该成果同甲方的业务具有竞争性;

(2)该成果是抢先占用或者利用了甲方的研究或开发成果;

(3)该成果的性质、内容、形式或开发方式等与乙方在甲方从事的工作具有关联关系;

4.乙方其所携带的成果知识产权,经甲方同意后,可以转让给甲方,甲方应支付合理的费用。但

乙方必须书面保证其拥有该成果的知识产权,如果乙方对所转让甲方的成果不具有完全的知识产权,乙方应当退还转让费用,并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5.乙方在任职期间,及在离职、辞职或被甲方辞退、开除或因为其它任何原因离开甲方后二年之内所取得的与在甲方工作时所承担的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欲继续提高或改进其在甲方工作时获得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必须得到甲方的许可,由此产生的任何成果甲方有优先使用权,包括实施许可的优先权和无偿使用等权利。

6.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在离职、辞职、或被甲方辞退、开除或因其它原因离开甲方后,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甲方的知识产权。

第十七条、 商业秘密的保护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 必须审慎对待并恪守甲方制定的各种保密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除非已征得公司正式书面授权,不得随意使用或披露属于公司所有的商业秘密。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接触到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应按照甲方要求的范围和程序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资料带出公司;不得随意复制、转移、交流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不得在学术会议、技术鉴定会等会议活动以及报刊、杂志、信息网络等媒体上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甲方的竞争企业工作,通过任何途径泄露给第三方,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无论以任何原因离职后,均不得将甲方商业秘密用于个人牟利,或用于为甲方的竞争企业,任何第三方牟利;乙方也不得出于其它目的、甚至没有目的而直接或间接使用、散布、传播、出版、发表甲方商业秘密。

4.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因其它原因调离工作岗位前30天内,应将接触到的所有公司文档、记录、笔记、数据、程序清单、软盘及其它媒介形式的资料如数交回甲方,并不得复制及留存。关于业务资料的归还,不论业务资料是否包含甲方的信息或与甲方信息有关,也不论该资料是由乙方本人收集整理所得或任何他人提供,均应归还甲方,否则,甲方除保留追偿权外,乙方必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在离开甲方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进行新的开发,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性信息为止。

6.当发现甲方商业秘密受到侵害或被非法使用或泄露时,乙方有义务帮助甲方采取措施防止其进一步的扩大或散失。

7.乙方承诺遵守职业道德和商业领域公认的准则。乙方同意并遵守有关竞业禁止的规定和约定,即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期满、终止或者解除后_____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到任何与甲方构成竞争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担任相关职务,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对甲方的经营、技术、管理、财务等产生不利影响的职务,不向这类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及任何第三人提供有关甲方商业秘密的信息或者资料,也不直接或者间接地经营与甲方构成竞争的业务。

8.与甲方构成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从而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1)与甲方处于相同或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2)经营范围相同或相近似;

(3)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篇三:投资公司员工合同

篇一:某投资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书(DOC格式)

劳动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上海瑞众投资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固定电话)_____________(移动电话)

紧急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章 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合同类型为(_______________)。

A. 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顺延_____年,达到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的,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双方如需重新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内订定。

B. 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的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C.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二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之

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章 试用期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_。

第四条 录用条件为:

1. 学历文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身体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工作技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团队精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其 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五条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工作,详见“职责描述”;

第六条 乙

第七条 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

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八条 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

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A. 甲方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工艺规程、组织机构设臵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接受;

B. 甲方确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可以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C. 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生产服务、工作质量、产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的。 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九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下述工时制度(_______________)。

A. 标准工时制。

B. 不定时工时制。

C. 综合计算工时制。

第十条 甲方在下列节日安排职工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

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及婚假、丧假、产假等。

第十一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

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报酬,以保证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第五章 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 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

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四条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制定、变更

的规章制度及时进行或者告知员工,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五条 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

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

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通知解除

篇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劳动合同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香港腾一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第二条

乙方: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电话: 户口所在地: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有效期 年,于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为两个月,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年 月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岗位工作。合同期内甲方因工作需要或乙方不能胜任原岗位要求时,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职务。

第五条 根据乙方担任的岗位工作需要和特点,乙方工作地点定为 湖南省常德市 。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单位岗位要求的 岗位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每周不少于40小时 的工作制度。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按本公司员工手册规定执行。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乙方担任 岗位工作期间的月基本工资为元(人民币),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自理。 甲乙双方对对工资的约定:乙方在认知内甲方按月于每月 日前发给乙方上月基本工资 元(人民币),并享有甲方公司规定的其它有关福利待遇。

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没有完成利润指标的,不计提成(奖励)工资,乙方有违反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情况的,甲方有权力按照相关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辞退。

第十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调整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时需要提前告知乙方,岗位调整后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照公司相应岗位统一标准执行。

六、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一)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乙方享有养老、工伤、医疗、生育、事业等社会保险待遇。甲乙双方按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依法享有休息日、法定休息日、婚丧假、带薪休假和女职员孕期、产期、哺乳期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险防护

第十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工作制度;乙方应该严格遵守甲方的工作安全制度,严禁违章操作,防止工作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四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续订

第十五条 由工作需要或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部分条款。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终止前30日,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2:北京个人的房屋租赁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2856 字

+ 加入清单

北京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将其拥有坐落于北京市 __________区(县) ________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2、出租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 平方米。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由双方在《物业验收单》中加以说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物业验收单》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收收据。

二、甲、乙双方提供证件

1、甲方提供:□身份证 □房产证 □户口本

2、乙方提供:□身份证 □暂住证 □工作证

三、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__________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果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共__________ 元。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 .

五、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宽带费/□ )等费用。

(二)甲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宽带费/□ )等费用。

六、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与经济补偿。

2、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4、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责又修缮的义务。

七、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屋。

八、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已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水、电、煤气(天然气)及其他相关使用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40%支付滞纳金。逾期达两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合同总租金2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祝福的违约金不足甲方的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两倍的违约金。

九、甲方违约处理规定

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交付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日租金的两倍向乙方赔付违约金。逾期七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履行该合同。甲方除应按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违约金以外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2、在租赁期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及未使用费用,同时按合同总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3、因甲方房屋权属瑕疵及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对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十、产权变更

1、如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十一、

1、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届满后一日内,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备交还甲方。

2、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物品视为乙方已做抛弃,甲方有权任意处置,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交纳水、电、煤气(天燃气)、电话、物业管理等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

(7)拖欠房租壹个月以上。

十二、免责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依照政府房屋租赁政策或法律规定必须变更或终止合同的;

4、依照政府房屋拆迁公告规定时间需要拆除房屋的。

5、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十三、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补充规定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

房产证号: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3: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670 字

+ 加入清单

为使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指标达到规定要求,确保施工使用过程中设备运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设施必须由机材管理员按照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指标进行验收,认真检查特种机械的性能是否完好,有检查记录,产品合格证或法定检验检测合格证,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机材部门组织人员对设备、设施的外观和性能进行检查、验收。

3、各种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上级部门、公司和项目部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未经过验收或未完成验收程序的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4、需要分拆的机械按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定位,并由持证上岗的安装人员按规定进行安装,安装调试完毕,须组织材料员、安全员、监理对其进行验收。使用承租设备的,由承租、出租和安装单位共同验收,报监理核准,合格后方能使用。

5、特种机械须由持证上岗人员专职操作,实行“定人、定机、定岗”制,无证人员不得擅自启动、操作。

6、机材部对所有进场施工机械进行评审和验证工作,定期对施工机械进行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

7、与外租设备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

8、机材部们采购的劳保用品、防护器具须向经销商索要经销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检部门的安检报告或安检证,并将其与发票复印件一同交给安全生产领导组保管,做到采购安全劳保用品、防护器具样样有记录。

9、设备、设施验收合格后,参加验收的人员必须填写验收记录,并签字确认,同时将一份验收资料交安保部门进行存档备案。

验收程序:验收小组验收设备相关资料是否齐全

外观检查、数量验收

各项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填写验收记录、签字

投入使用

展开阅读全文

篇4:物流管理实习报告范文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物流,全文共 1112 字

+ 加入清单

物流管理实习报告范文

实习地点:

实习时间:

实习班级:物流管理0801班

一:实习目的

为了更好的了解和认知物流,在为期一年的时间里我选择了当前物流行业中的佼佼者宝供物流去实习,从宏观和微观上去感受主要的物流流程,为以后的工作和学习打下坚实基础,也同时对物流行业有了全新的认识。

二:实习要求

为了了解物流在现代经济行业中的作用,了解物流在现在工商企业中的运作模式,增强对专业的认知感。实习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入库管理

第二阶段:在库管理

第三阶段:出库管理

第三阶段:信息管理

通过这四个阶段的实习掌握了仓库的整个运作流程,了解了物流的基本特点、主要设备的使用方法及将书本上知识与现实相结合。探求物流行业的本质和规律。

三:实习单位概要

宝供物流海恒基地:

1:基本概况

海恒基地位于合肥市经济开发区青鸾路与方兴大道交叉口,规划总建筑面积约70000平方米, 具备供应链一体化、产品展示交易、综合配套服务等功能,基地为现代物流仓储中心,该仓库于XX年9月正式投入使用。基地现有的运作网络和信息网络,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物流供应链服务,集分拣、配送、加工、包装、订单处理、库存控制、分销覆盖、交叉理货、信息处理等综合物流服务。

2:主要设备

高位立体货架;电动升降平台:45扇电动升降门; 17台前移式高位叉车、3台平衡重低位叉车、10台电动托盘车、20台手动液压车强弱电控制的温度均衡设备;安全保障系统:24小时全方位的监控系统、消防自动喷淋系统、全钢管货架防护架、自动报警系统

3:功能概况

仓库占地16500平方米,空间高度12.5米,托盘位13871个,储存吨位 ; 科学的仓门设计可同时满足多种运输工具进行货物装卸。科学的仓储运作制度和流程、品牌的叉车、一流的wms系统提供优质高效仓储运作;分销及交叉理货依托公司各平台和运作网络及自身资源整合能力,在全面订单管理系统和运输业务流程下,实现优质高效的运输业务操作;物流一体化服务:公司除正常仓储还提供一系列运输和信息服务外包装、再包装、刷唛、二次打码、分拣、回收等物注一体化服务;物流信息服务:基地利用先进的仓库管理系统、运输业务系统、全程订单管理系统对客户各个物流环节进行即时采集、分析和传递,为客户业务发展有力的保障。

四:实习感想

刚到宝供时脑海中的物流仅仅停留在书本上的概念,对于现实中的物流不够感性。对于物流我只知道他是集:运输、仓储、配送、搬运、包装、流通加工、信息处理这样的模式,但是当真来操作时发现没那么简单。通过这一年的学习掌握了该仓库的所有流程,同时发现这与国外的物流业相比差多了,当然这和中国的廉价劳动力息息相关,这是无尽切肤之痛。作为物流人深感当前的物流行业生存方式举步维艰。

展开阅读全文

篇5: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解读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167 字

+ 加入清单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共7章45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财政票据的定义和种类。《办法》明确了财政票据的定义、种类及其使用范围、票据的票面基本内容和基本联次等内容。二是财政票据主管部门及职责。《办法》规定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主管部门,同时明确了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省以下财政部门管理职责和权限。三是财政票据管理要求。《办法》对财政票据印制、领购、使用等内容进行了规范,详细规定了财政票据印制权限、领购和发放程序及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具体要求。四是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要求。《办法》明确应当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实行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提高财政票据管理水平。五是监督检查及罚则。《办法》明确了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内容、方式,检查工作人员和被查单位的责任,以及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办法》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比较内容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办法》是总结近年来财政票据管理工作实践,本着立足实际、兼顾改革、理顺体制、规范管理、全面规范、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的,与财政部此前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是在法律层面确定“财政票据”的名称并做出明确定义;二是对财政票据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并明确其适用范围;三是明确了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要求;四是明确财政票据承印企业确定方式、监制章样式、防伪用品及使用文字等印制要求;五是细化财政票据领购程序和要求;六是明确监督检查要求和对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办法》行为处罚处分规定。

六、《办法》颁布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办法》是一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法律层次较高、综合性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财政票据的种类以及印制、领购、使用要求,充分反映财政改革和财政票据发展的新要求,为加强财政票据管理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办法》的颁布,是财政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对于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经济社会发展也将起到积极作用。

七、按照《办法》规定怎样领购财政票据?

答:财政票据一般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财政票据应按计划领购,实行凭证领购、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首次领购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应提交申请函、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填写《财政票据领购证申请表》,并按照领购财政票据的类别提交相关依据。受理申请的财政部门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核发《财政票据领购证》并发放财政票据。再次领购财政票据,应当出示《财政票据领购证》,提供前次票据使用情况。

展开阅读全文

篇6:wifi使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701 字

+ 加入清单

为规范无线网络的使用,防止在无管理、无防护的状态下使用WIFI无线网络造成公司敏感信息泄露、重要数据损坏、网页劫持、电脑病毒感染、业务系统被非法控制等严重后果,保障无线网络的正常运行,加强公司网络环境安全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无线用户入网申请登记程序

公司各部门如需使用无线网络接入服务,应统一向公司网络部提交申请,申请可以个人或部门为单位提交,申请人或部门需填写附件《无线入网申请登记表格》内容并通过OA提交给公司网络部登记汇总上报后,统一由网络部负责开通服务。

公司网络结构由网络部统一规划建设并负责管理维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结构,办公室如需无线网络设备等必须事先与网络部取得联系。个人电脑及个人手机设备等所用IP地址必须由网络部指定的方式设置,不可擅自改动,擅自改动者将受到惩处。

二、无线网络密码管理

无线网络密码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设定,统一由公司网络部负责管理和设置。如密码变更,需由公司网络部负责修改并通知相关使用人员。

三、处罚规定

第一条 对于蓄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蓄意窃取网上秘密信息的

个人,作X处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条 对于在公司网上散布病毒的、淫秽的、破坏社会秩序的或政治性评论内容的个人,作X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条 对于私自设立BBS, NEWS、个人主页、WWW站点、FTP站点等各种形式网络服务的责任人,作X处理;

第四条对于由管理不善引起公司秘密泄露的责任人,视其情节严重处以。

第五条 对于私自更改网络结构,私自设置DNS, WINS等服务的责任人,处以。

第六条 任何部门未经许可不得在网上挂任何应用系统。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7:办公场所公共安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975 字

+ 加入清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树立企业形象,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办公环境,保障公司办公秩序,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所有员工,这里所指“员工”包括公司签订各种类型劳动(用工)合同人员。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三条 公司要求在规定时间统一着工作服上班。不着工作服时,员工的衣着和仪表应当保持整洁、端庄,严禁穿奇装异服,办公区域必须佩带工作卡。

第四条 工作时间应保持办公区域的安静,不得喧哗、大声吵嚷。与同事讨论工作时,应放低音量或在会议室讨论,不得影响其他人工作。

第五条 对待同事、来访者热情、礼貌。办公室电话铃声响起三下须有人接听,接听时做到言语亲切、简练,并注意使用礼貌用语。代接他人电话的,要准确记录、转告电话内容。

第六条 不得在办公区域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讨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办公室区域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期刊等资料。

第七条 员工应时刻注意保密性。暂时离开办公桌时,一定要把正在办理的文件翻转过来,离开办公桌时一定要将印章及机密文件锁起来。工作中不得翻阅不属于自己的文件、复印件、报告等。

第八条 出入会议室或领导办公室要敲门示意。

第九条 公共办公区域照明及空调从早上7:00至晚间19:00之间统一开启。

第三章 物品摆放

1、个人办公物品及电脑按指定位置摆放,详见附图。

2、桌面物品摆放整齐,文件资料分类摆放在文件盒中。

3、逾期或废弃文件要定期处理或销毁,避免多余物品占用办公桌使用空间。

4、桌面可适当摆放小型绿色植物,但应尽量保持美观、整洁。 第十一条 墙面、隔断禁止乱挂物件,如需张贴、挂摆工作相关内容,要保持整齐、端正。

第十二条 每位员工每天下班时,清理好办公桌面,将个人的办公椅、办公用品、文件放置适合的位置。

第四章 卫 生

第十三条 办公区域作为公司日常办公及业务开展的场所,每位员工都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注意清洁、整理个人办公区域。

第十四条 个人办公区域应保持卫生、整洁,办公桌面干净,无杂物。电话、茶杯等用品洁净、无污渍。

第十五条 垃圾、茶水等废弃物必须放置于规定的垃圾桶内,不得任意乱倒堆积。

第十六条 严禁在办公区域吸烟,吸烟应在指定吸烟区,并严禁乱扔烟蒂、烟灰。

第五章 公共设施使用

第十七条 纸张

1、注意节约用纸,养成正反两面使用纸张的习惯。

2、充分利用公司OA办公网传递相关信息,减少纸张用量。

3、按需复印、印刷文件、资料,尽量减少多余份数。

4、办公废纸可使用碎纸机处理,或集中收集卖与废品收购单位,涉及保密的废旧文件应妥善处理。

1、公司电话为方便公司与外界沟通、方便处理公务专用。

2、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通话时间最多不得超过5分钟。

3、打业务长途电话要精简,尽量缩短通话时间,音量要低,尽量不要影响其他同事的工作。

第十九条 空调

1、原则上每年夏季高温、冬季寒冷时可开启空调,其他季节遇特别高温高湿或寒冷的天气,可酌情开启。

2、节假日少量员工在敞开式办公区域加班时,若因天气原因需开启空调,可调整至小办公室办公。

3、空调开启时应注意关闭门窗。

4、员工外出时,应随手关闭空调。

第二十条 照明及其它办公用电

1、各部室的照明及其它用电,由各部室自行管理。办公人员应养成节约用电的习惯。

2、自然光线充足时,尽量不使用人工照明。

4、节假日少量员工在敞开式办公区域加班时,原则上只开启本部门办公区域照明。

3、人员外出、中午休息及下班时应关闭照明及其它电器的电源。 第二十一条 绿化植物

1、公共区域绿化植物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布置,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随意挪动、更换绿植,员工个人的绿化植物放置在个人办公区域内。

2、绿植的日常养护由专业公司进行,各部室需爱护各自区域内的绿植,员工不得将茶水残渣、垃圾杂物放入花盆内。

第六章 安 全

第二十二条 员工需树立安全意识,确保办公区域的安全。 第二十三条 下班最后离开的员工应关锁好门窗,关闭电脑、照明、空调及其他用电设备。

第二十四条 不得私拉乱接线路,使用电器设备时注意规范操作。

第二十五条 发现可疑事件及时报告,如发现公司或个人财物被盗,应立即报告领导并保护好现场以便公安部门采取行动。

第二十六条 应将装有重要文件的文件柜和抽屉锁好,办公桌内不要存放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七章 监督办法

第二十七条 公司成立检查小组,负责随时抽查、检查办公区域规章遵守情况。

第二十八条 每周抽查一至两次,并将得分情况做好记录。每周五由检查组将各部室的得分情况进行公布。

第二十九条 每月根据得分情况,对得分合格的部室排出名次,第一名挂流动红旗。连续两次获得流动红旗,次月月度考核每人加0.5分。对不合格部室通报批评,当月月度分每人扣0.5分,连续两次不合格,或累计四次以上不合格的,年终取消先进部室评选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在公司。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8:物料提升机安全管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料,全文共 2838 字

+ 加入清单

承租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拆装单位: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甲乙丙三方的安全生产责任,避免施工现场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相关规定,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丙三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__)、《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__]75号)与《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京建施[20__]368号)、《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101-62-20__)和20__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等相关规定。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向拆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如基础地质条件资料、混凝土的强度报告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确保建筑物料提升机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2、审核物料提升机的备案证明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等。

3、审核出租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并留盖有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存档。

4、审核拆装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拆装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并留盖有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存档。

5、审核拆装单位编制的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办理审核、审批相关手续。

6、编制物料提升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8、监督产权单位对物料提升机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对物料提升机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物料提升机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并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物料提升机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委办理使用登记,物料提升机拆卸后,注销使用登记。

10、未按上述1~9项条款履行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有关责任及相关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必须向甲方提供下述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盖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经甲方核验后,将复印件留甲方存档;

(2)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编号(复印件盖法人单位公章);

(3)自检、月检记录、维修保养记录、隐患整改记录;

(4)检验检测报告(现场安装完毕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并出具);

(5)安装使用说明书;

上述所需盖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至少提供两份。

2、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确保物料提升机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规范及地方标准等的要求。

3、按有关规定对物料提升机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物料提升机的安全技术状况完好,对物料提升机的检查、维护、保养每月至少两次,严禁夜间保养物料提升机。并填写“物料提升机定期检查记录”,相关责任人员签字、盖章,将“物料提升机定期检查记录”交甲方备案。

4、物料提升机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未按上述1~4项条款履行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与相关的经济损失。

6、因物料提升机设备问题,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三、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必须向甲方提供下述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

(1)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与盖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经甲方核验后,将复印件留甲方存档;

(2)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装和拆卸合同原件二份,并留甲方存档;

(3)拆装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原件与盖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经甲方核验后,将复印件留甲方存档;

(4)对拆装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及签字手续;

(5)安装与拆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盖法人单位公章);

(6)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告知确认单;

(7)施工机械检查验收表(物料提升机)表AQ—C9—10;

(8)物料提升机拆装方案(经法人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签字与盖法人单位公章);

上述所需盖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至少提供两份。

2、物料提升机安装和拆卸前,必须要签订三方安全管理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方可进场施工。

3、在安装和拆卸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安装或拆卸作业时的安全生产负责。

4、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物料提升机及现场施工条件,保证安装与拆卸时,不影响周边建筑与设施及人员的安全。

5、对进入施工现场物料提升机拆装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与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报甲方专职安全员一份存档。

6、物料提升机安装与拆卸前,要填写《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送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核。

7、在从事物料提升机安装和拆卸作业2个工作日前,将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报送工程所在地区县建委。

8、物料提升机安装和拆卸作业前,必须对拟安装和拆卸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如发现隐患要及时向委托单位与甲方联系。

9、安装和拆卸作业时,要设置警戒区,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0、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拆装工艺和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组织安装、拆卸作业,并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

11、安装和拆卸作业时,要有专业技术人员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进行现场监督。

12、物料提升机安装完毕后,要按照技术规范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物料提升机进行检验和调试,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安装作业结束后物料提升机应达到安全使用标准要求。

13、物料提升机安装完毕后,同委托单位共同联系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14、物料提升机未经验收合格不允许任何单位使用。

15、未按上述1~14项条款履行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丙方承担主要责任与相关的经济损失。

16、因物料提升机在装拆与进出场过程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由丙方负全部责任与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四、本协议书中未明确的相关责任以现行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与相关规定为准。

五、本“安全管理协议书”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三方签字盖章生效,并至物料提升机拆除退场后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

(盖分公司章)

分公司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乙方(盖章)

(盖法人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现场负责人(签字)

丙方(盖章)

(盖法人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现场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9:饭店管理公司管理饭店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餐饮,企业,全文共 849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 与________服装服饰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乙方 ) 就工服制作业务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价格、数量

后附详细报价单。此价格经双方认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交货地点及时间

1.点:________________。

2.间:自本合同签订且乙方收到预付款后___日内。

第三条,加工形式

1.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服装款式及面料样品,经双方确认后,再进行批量生产。

2.取乙方包工包料并提供全部辅料的方式。

3.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依据订货清单进行清点验收,并办理交接签字手续。

第四条,甲方责任

1.方通过服装款式及面料后,在合同生效及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

2.方定好量体时间,保证人员齐全。

3.此合同付款日期,按时付款。

第五条,乙方责任

1.方须保证产品质量,如有制作问题,乙方须负责修改。

2.此合同交货日期,按时交货。如未按时交货,甲方将扣除乙方千分之二/每日的货款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结算方式

1.票结算。此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须预付百分之五十的货款给乙方。

2.结付款额,依据实际制衣件数,经双方认可后的款额支付。

3.方收到乙方全部货物并验收合格后,须在三十日内付清乙方全部货款。如有延误,每日须加付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全部货款结清之日为止

第八条,此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如有一方在有效期内欲终止合同,需赔偿对方百分之三十的货款作为违约金。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业务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业务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甲 方 盖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盖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公司员工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1349 字

+ 加入清单

一些小型企业对于各岗位的员工,如何做好绩效考核管理,奖罚制度等各方面的管理制度呢?以下整理了某小型企业员工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仅供参考。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员工规章制度范本。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员工规章制度范本。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篮球裁判员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59 字

+ 加入清单

一、当班全体成员要准时在会议室参加班前会,按“班前十分钟”程序进行。

二、班前会由主管区长(书记)或当班副区长主持,本班次工人必须全部参加。

三、主持人在班前会上传达上级的指示,布置本队具体工作,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强调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

四、班长要从安全检查角度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要求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五、班长要从技术管理角度,安排布置本队技术要求,强调技术安全措施。

六、对不参加班前会的人员,不准点名记工,不准入井工作。

七、主持人要认真准备班前会的会议内容,做好班前会记录。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2024年酒店管理实习报告范文1000字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酒店,全文共 1336 字

+ 加入清单

2018年酒店管理实习报告范文1000字

由于我是实习生,社会经验不足,对酒店管理的知识所知有限,所以我所负责的工作是在洗衣房折毛巾。

一:洗衣房制度介绍,洗衣房室内卫生清扫按人分工,划定责任区,每日上班前、下班后各清扫一次;室外卫生轮流值日,每周清扫一次。洗衣房设备保持洁净,熨烫设备每天擦拭及保养;下班前所有机器设备要擦洗干净,做到无污渍、油渍。洗衣房的钥匙由专人保管,设备内钥匙管理者保管,严禁私配。

二:折毛巾精神介绍,折毛巾你会吗?相信很多人会回答:当然会啦!但是一天折几万条毛巾你有耐心去折吗?相信很多人“谈虎色变”,的确,这次老师叫我们这些大学生下岗实习去到一个相当“完美的地方”实习,折毛巾哦!锻炼我们的耐心啊!锻炼我们折毛巾的速度啊!锻炼我们跟洗衣房的阿姨“吹水”啊!锻炼我们洗衣服的能力啊!锻炼我们拆窗帘、洗窗帘、挂窗帘的能力啊!锻炼我们太多太多,老师用心良苦,我们这些当代大学生怎么才能知恩图报啊?

三:洗衣房实习收获

1、洗衣意识的提高

对于酒店等服务行业来讲,洗衣质量无疑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是酒店的生命线.高水平的洗衣质量不仅能够为顾客留下深刻的印象,为其再次光临打下基础.而且能够使顾客倍感尊荣,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品牌和形象. 通过酒店组织的培训和平时部门的强化练习,锻炼了我的洗衣意识,养成了天天洗衣的好习惯;学会了用用烫斗;明白了用蒸汽的重要性。

2、洗衣水平的提高

经过了1月的酒店实习,使我们对酒店洗衣房的基本业务和操作有了一定的了解,礼貌是一个人综合素质的集中反映,酒店洗衣房更加如此,要敢于开口向同事问好,在向同事问好的过程中还要做到三到:口到,眼到,神到,一项都不能少。对于客人洗衣服的要求,要尽全力去满足,尽管有些不是我们职责范围的事情,也要尽力帮其完成;尽管有些要求不合理的不能办到,都要用委婉的语气拒绝,帮他寻求其他解决方法。

四:实习体会

1、实习不是体验生活

实习占用了我们大学一个多月的时间,但是这和以往打的暑期工不同,在工作过程中,我们不是单纯地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去换取报酬,而是当自己是酒店的一员,和各部门同事密切合作折毛巾和创造最大的利益。

实习过程中,我们不会因为还是在读生而受到特别的礼遇,和其他心员工一样,从酒店基本知识和本职工作开始了解,偶尔做错事,也不会有人偏袒。

2、实习是一个接触社会的过程

通过这次实习,我比较全面地了解了酒店洗衣房的组织架构和经营业务,接触了形形色色的客人衣服,同时还结识了很多很好的同事和阿姨,他们让我更深刻地了解了社会,他们拓宽了我的视野,也教会了我如何去适应社会融入社会。

3、实习期与白云机场铂尔曼酒店的关系

作为酒店的一员,穿上了洗衣房的制服,就要处处维护酒店洗衣房的权益,要把自己和酒店洗衣房紧密联系起来,要熟悉酒店的信息,要另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要代表酒店的利益,时刻为酒店做宣传,提高酒店和自己的形象。

4、实习与就业

实习过程中,让我提前接触了社会,认识到了当今的就业形势,并为自己不久后的就业计划做了一次提前策划。通过这次实习,我发现了自己与酒店的契合点,为我的就业方向做了一个指引。另外,凤铂尔曼酒店的人才培养制度为我们提供了大量的学习机会,为我们提供了就业机会。实习实际上就是一次就业的演练。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会议室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办法,全文共 613 字

+ 加入清单

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会议室的日常管理,保证各类会议的顺利召开及规范有序使用,提高会议室的利用率,特制定会议室管理规定。

日常管理规定

第一条 会议室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安排使用,并负责室内卫生清洁、绿植更换、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等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 会议室使用按照“先申请,后使用,先公司,后部门”的原则。

第三条 需要使用会议室时,请提前前往行政人事部在《会议室预约使用登记表》登记,经行政人事部准许后方可使用,便于行政人事部协调、安排、管理。

第四条 特殊情况下,经相互之间协商后可以调整使用顺序。

第五条 如遇紧接的时间段内已安排了给其他部门或个人使用,超时使用的部门或个人必须离开该会议室,终止使用会议室,并及时通知行政人事部。

第六条 如遇接待任务需要准备水果、茶水、横幅等工作的,提前通知行政人事部协助完成。

日常使用要求

第七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在使用会议室期间,必须爱护会议室的设备设施,安全使用,未经允许,不能随意移动室内设施,随意开关和调试电子设备设施,操作上有问题时请与行政人事部联系。

第八条 会议室使用期间,使用部门或个人需保持会议室的整洁,不允许有乱扔垃圾等不讲卫生的行为;使用完毕后,使用部门应在10分钟内清理会场,带走会议资料,务必将所有移动过的桌椅及设施设备等还原,离开时关闭电源等设备。

附则

第九条 本规定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行政人事部 20xx年8月17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办公楼物管值班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427 字

+ 加入清单

一、门禁卡的领用:门禁卡由办公室统一制作、管理,发放给工作需要领用的员工。员工在办公室领取门禁卡时,办理相关确认领用手续。

二、门禁卡的补办:使用不当损坏或遗失,须办理相关补办手续,损坏卡由办公室收回。

三、门禁卡的注销:

1、门禁卡属于智能IC卡,卡内存储了小区楼宇的相关信息。如遗失,请速到办公室办理注销手续。

2、因门禁卡遗失未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引起的后果,由领用人全部承担。

3、领用人因离职等原因不再使用时,需上交所领用门禁卡,办公室需加以核对编号无误后,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四、门禁卡的使用:

1、本小区采用的门禁卡具有逐步实现人、车进出小区的身份识别功能;

2、进出小区时,需持卡靠近读卡器,经身份识别后,门禁可自动开启;

3、门禁卡仅限领用人工作时间内使用,实行早领用晚交回制度;

4、禁止将本人所使用的门禁卡转借他人使用,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安全隐患;

5、门禁卡请勿弯折、水浸或接近磁场,因此造成的门禁卡损坏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以上内容根据不同物业企业适度调整。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384 字

+ 加入清单

第一条 设立目的

为与供应商建立长期互惠供求关系,使管理更合理与高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主管部门及管理对象

本公司_____部和_____部主管供应商,生产制造、财务、研发等部门予以协助。

供应商为向本公司长期供应原辅材料、零件、部件及提供配套服务的厂商。

第三条 具体管理办法

1.供应商的筛选

本公司通过以下标准筛选供应商:

(1)质量水平。包括:A物料来件的优良品率;B质量保证体系;C样品质量;D对质量问题的处理。

(2)交货能力。包括:A交货的及时性;B扩大供货的弹性;C样品的及时性;D增、减订货货的批应能力。

(3)价格水平。包括:A优惠程度;B消化涨价的能力;C成本下降空间。

(4)技术能力。包括:A工艺技术的先进性;B后续研发能力;C产品设计能力;D技术问题材的反应能力。

(5)后援服务。包括:A零星订货保证;B配套售后服务能力。

(6)人力资源。包括:A经营团队;B员工素质。

(7)现有合作状况。包括:A合同履约率;B年均供货额外负担和所占比例;C合作年限;D合作融洽关系。

2.供应商的评级

评级前,需给出上述各指标的权重和打分标准,形成指标体系,筛选后根据各供应商得分情况进行评价,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对每类物料,由采购部经市场调研后,各提出5~10家候选供应商名单;公司成立一个由采购、质管、技术部门组成的供应商评选小组;评选小组初审候选厂家后,由采购部实地调查厂家,双方协填调查表;经对各候选厂家逐条对照打分,并计算出总分排序后决定取舍。

3.供应商的签约与候补

本公司根据评定结果把供应商划定为不同信用等级进行不同管理。

(1)对经过筛选与评级程序,达到本公司要求,核准为供应商的,本公司与之签订长期供应合作协议,在该协议中具体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言互惠条件。

(2)对未达到本公司标准的供应商,请其继续改进,保留其未来候选资格。

(3)对最高信用的供应商,公司可提供物料免检、优先支付贷款等优惠待遇。

4.颁发许可证

本公司对零部件供应企业可颁发生产配套许可证。

5.与供应商的合作交流

与供应商建立长期供应合作协议后,本公司采取以下方式保持与供应商合作交流:

(1)公司制定各采购件的验收标准、与供应商的验收交接规程。

(2)公司采购、研发、生产、技术部门,可对供应商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但应注意公司产品核心或关键技术不扩散、不泄密。

(3)公司对重要的、有发展潜力的、符合公司投资方针的供应商,可以投资入股,建立与供应商的产权关系。

(4)公司减少对个别供应商大户的过分依赖,分散采购风险。

6.定期/不定期评估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应商进行重新评估,不合要求的予以淘汰,解除本公司与其的长期供应合作协议,并从候选队伍中再行补充合格供应商。具体评估措施如下:

(1)公司对重要的供应商派遣专职驻厂员,或经常对供应商进行质量检查。

(2)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应商品进行质量检测或现场检查。

第四条 注意事项

为杜绝在采购供应商产品时出现以权谋私,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特制定本条。

(1)各部门领导不准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采用各种方式为其亲友或关系户推销原辅材料、零件、部件及提供配套服务提供方便。

(2)任何人不得在采购过程中私下收受回扣或酬金。按规定收取的佣金管理部门应制定切实有效的办法,加强管理。

第五条 附则

本办法经_____核准后实施,增设修订亦同。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服务窗口管理实施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服务,窗口,全文共 1432 字

+ 加入清单

一、 目的:为创造一个清爽、舒适的工作及生活环境,改善产品、环境、品质并养成良好习惯,增进工作效率,节约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二、 适应范围:本公司7S检查及评比,悉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之。

三、 管理单位:行政部为本办法管理单位,相关部门协助。

四、 策划

1. 成立7S推行组织

7S推行采用委员会制,主任委员为潘总,负责7S推行之策划及推行实务指导,7S推行委员会下设干事1人、推行委员若干人。其中推行干事由主任委员指派,负责组织7S推行之实务开展及协调,推行委员会原则为各部门主管或其指定人选,负责本部门7S之推行及参与7S检查与评比;

2. 拟定推行方针及目标

(1)7S要素: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清洁(SEIKETSU)、素养(SHITSUKE)、安全(SAFETY)、节约(SAVE);

(2)方针:自主管理,全员参与;

(3)目标:各部门活动期望之目标应先予设定,以作为活动努力之方向及执行过程的成果的检讨。

3.7S活动宣传

(1)7S推行手册(2)早会宣传(3)标语、征文活动(4)漫画板报活动等。

五、 内容

1.7S检查评比小组成员

(1)7S检查评比小组由行政部1人、工程部1人、生产部2人、资材部1人、品保部1人、业务部1人,共计7人组成,检查评比工作采取轮流互评的方式,以体现公平公正及调动各部门推行7S之积极性。

(2)以上小组人员由各部门提出,小组人员相对固定,因小组成员须具备7S检查之相当资格,必要时由行政部组织培训。

2.7S自查

各部门依《7S检查评分标准》确定本部门7S执地情况,每日安排人员检查本单位的7S执行情况。

3.7S检查及评比时间

(1)7S检查与评比小组每周不定时依《生产区7S检查评分标准》检查各单位的7S实施情况,检查前7S执行干事召集7S检查评比小组成员,说明检查的重点及上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小组成员须妥善安排本身的工作;

(2)7S检查与评比小组组长负责汇总7S检查结果并进行7S评比,评比结果记录于《7S评比排名表》内并于本周六下班前发出。

(3)评比项目及适用单位

7S检查与评比时依《生产区7S检查评分标准》所列项目及配分为标准。

4.相关规定

(1)7S检查与评比小组在检查与评比时,标准须保持统一,如有不统一之情形,小组组长须进行协调以确保统一之标准。

(2)7S检查与评比小组将检查发现的问题点以《7S缺失改善通知单》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改善,被查核单位主管须确认相应问题点,单位主管不在时,由其职务代理人确认,问题有争议时由当次7S检查总经理室最终裁定;

(3)评比小组各成员每次检查及评比时,须首先确认上次检查之问题是否已改善,如无改善,则对该单位主管进行申诫处分,并对该检查项目加倍扣分,直至该项目改善后方对该项目进行正常检查;

(4)当本周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时扣20分并列为最后一名。

5.评比结果公布与奖惩

(1)每月公司第一周早会公布上月7S评比第一名与最后一名的单位;

(2)7S评比小组每月总结7S评比结果,如一月内有两次第一名且无最后一名则给该单位主管、领班、组长及7S表现优秀之员工各奖励50元,如一月内两次评为最后一名则对该单位主管、领班、组长予申诫一次处分(如平均分高于90不予处分);

6.注意事项

(1)7S检查时对重大不符合项目使用数码相机进行拍照,以作证据;

(2)7S评比人员须保持公正公平之立场,不得徇私。

七、本办法属于管理规章,经总经理室审核公告实施、修改、废止时亦同。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大型设备安装拆除维修安全管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202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有限公司

一、协议目的

因乙方承接甲方的施工升降机(或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维修施工任务,为确保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设备安全,根据合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经甲乙方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有条款。

二、承包工程项目

1、 工程项目名称:

2、 工 程 地 址:

3、 承 包 范 围:

4、 承 包 方 式: 施工升降机(或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除、维修等分项工程

5、 施 工 期 限:

三、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保证以下责任目标:

1、安全目标:

1)杜绝发生死亡事故。

2)避免发生重伤,轻伤频率控制在年3‰以下。

2、管理目标:

1)分包方与相关人员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和三级教育率100%。

2)分包方的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合格率达到100%。

3)每月由分包方相关负责人对设备安全检查和反馈率达到100%。

4)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一般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乙方违反甲方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严重违章的有权要求乙方停工限期整改,对不能按要求整改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施工队伍,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充分体现“安全一票否决制”的严肃性。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各种工器具、设备和器材, 对不符合施工(安装、拆除、维修)安全使用规定的设备和工器具有权禁止其使用。

甲方对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且未进行安全教育的人员,有权对其停工。

甲方有权对乙方制定的安全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审查、审批和检查落实,对无方案、无措施和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停止其作业。

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安装、拆除、维修)人员的劳动保护着装及特殊防护用品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有权停止工作。

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安装、拆除、维修)人员的“三违行为”进行处罚,处罚办法:(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及不正确佩戴的处罚50元/人次,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处罚100元/人次。(2)违章使用严禁使用的工器具、设备处罚500元。(3)禁止偷盗塔吊、电梯安装相关设备及配件,如发生此类事件调查核实后,按照所投到设备、配件价格双倍赔偿,造成误工及数额较大情节严重者,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二) 甲方的义务

甲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省、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向乙方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甲方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甲方应制定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应急救援预案,并做交底。

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三)甲方的责任

甲方负责审批乙方制定的施工(安装、拆除、维修)安全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对乙方施工(安装、拆除、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作业环境、危险程度、应急方式的安全交底,并监督检查执行。

甲方为乙方提供和创造施工(安装、拆除、维修)作业所必须具备的安全环境与劳动条件。若施工现场需动火时,甲乙双方派专人监护。动土作业时,由甲方负责联系相关办理手续,并监督标明的地下管道、电缆等隐蔽工程的标高及走向,同时进行现场确认标识。

甲方负责施工(安装、拆除、维修)过程中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

甲方负责对乙方在施工(安装、拆除、维修)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乙方的权利

对甲方的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在施工(安装、拆除、维修)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联系作业所在单位提供符合施工(安装、拆除、维修)的安全条件和环境。

(二) 乙方的义务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省、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乙方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乙方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乙方进行安装时,应组织相关人员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并加盖安装单位公章。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乙方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甲方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三)乙方的责任

乙方必须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安全法规、标准,认真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建立健全施工(安装、拆除、维修)现场安全督察体系和网络,明确安全第一责任人,现场作业要有专人负责安全。

乙方施工(安装、拆除、维修)作业人员未接受入厂安全教育,以及进入现场未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育的,严禁进入现场作业。

乙方施工(安装、拆除、维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电梯、塔吊以及乙方施工(安装、拆除、维修)作业所在单位的安全技术规程和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自觉接受作业所在单位、甲方安全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乙方应根据施工(安装、拆除、维修)作业项目的内容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与《安全措施》,经作业所在单位和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乙方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工器具。

乙方进入现场作业的各种劳动保护、安全防护及消防器材应自备。

乙方施工(安装、拆除、维修)作业人员应在规定的区域内作业,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超区域作业。节假日、夜间和作业所在单位休息时间施工(安装、拆除、维修)必须经甲方和作业所在单位的同意。不得擅自动用作业所在单位的各种设备,否则后果自负。

乙方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施工休息期间不得乱窜。

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在厅门外必须设红色警示灯。

乙方在必须服从作业所在单位和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管理。

乙方在易燃易爆生产区域使用的临时电缆中间不得有断头线,并要悬空以防破损漏电打火花。

乙方在生产区域施工(安装、拆除、维修)作业严禁用铁器敲击现场设备和管线。

乙方在生产区域施工(安装、拆除、维修)清理时,严禁乱堆乱放清理的废弃物和可燃物,保证作业现场的文明施工。

六、 违约责任及处理

除了以上甲方“责任”中所明确的,甲方原因所导致的安全事故的责任,由甲方承担以外。在本次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造成的甲乙双方的人、财、物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具体涵盖以下方面:

乙方承担未受有关安全教育,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具,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超指定区域、超时限作业而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

乙方承担违反甲方或作业所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违反安全规程、不按施工方案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

乙方承担由于自身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动用作业所在单位设备而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

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作业所在单位人员受到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 不可抗力责任划分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天灾、战争、动乱)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所造成的甲乙双方人、财、物的经济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身的人、财、物的经济损失。

八、双方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并签订本协议,与合同同时生效,未尽事宜可另行补充签订。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或委托人: 或委托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2024北京租房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342 字

+ 加入清单

2019北京租房合同范本

北京租房合同范本一:

出租方: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北京市___街___巷___号的房屋___栋_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类型___,结构等级___,完损等级___,主要装修设备___,出租给乙方作___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个月,甲方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个月或空关个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元,由乙方在___月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___次扣除;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

工料费由___方承担( );

所有权属___方( )

第五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

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宜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北京租房合同范本二: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

该房屋为:楼房____室____厅____卫,平房____间,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 ____平方米,装修状况_____,其他条件为_____,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___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_________。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_________。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 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_________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_________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 房屋改善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_________,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_________,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年_____个月。(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_____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口头)通知对方。

第七条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租金

(一)租金标准: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____元(大写:____元)。该房屋租金 ____(□年/□月)不变,自第_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租金支付时间:_________。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乙方应在_________银行开立帐户,通过该帐户支付租金,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_________银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交_________银行。)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八条 北京市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_________)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______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乙方放弃收回/□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一条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中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并向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三)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2024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文_办法_网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0836 字

+ 加入清单

2020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文

20xx年最新药品注册管理方法,药品注册管理方法全文,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20xx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规范药品注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药品进口,以及进行药品审批、注册检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药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第四条 国家鼓励研究创制新药,对创制的新药、治疗疑难危重疾病的新药实行特殊审批。

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注册工作,负责对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进口进行审批。

第六条 药品注册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注册实行主审集体负责制、相关人员公示制和回避制、责任追究制,受理、检验、审评、审批、送达等环节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在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八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查询的药品注册受理、检查、检验、审评、审批的进度和结论等信息。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网站或者注册申请受理场所公开下列信息:

(一)药品注册申请事项、程序、收费标准和依据、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二)药品注册受理、检查、检验、审评、审批各环节人员名单和相关信息;

(三)已批准的药品目录等综合信息。

第九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单位以及参与药品注册工作的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技术秘密和实验数据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十条 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提出药品注册申请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构。

境内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境外申请人应当是境外合法制药厂商。境外申请人办理进口药品注册,应当由其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由其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办理药品注册申请事务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药品注册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要求。

第十一条 药品注册申请包括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进口药品申请及其补充申请和再注册申请。

境内申请人申请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境外申请人申请进口药品注册按照进口药品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二条 新药申请,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

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仿制药申请,是指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但是生物制品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进口药品申请,是指境外生产的药品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注册申请。

补充申请,是指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者取消原批准事项或者内容的注册申请。

再注册申请,是指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后申请人拟继续生产或者进口该药品的注册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可靠的研究数据,证明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并对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药品注册所报送的资料引用文献应当注明著作名称、刊物名称及卷、期、页等;未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应当提供资料所有者许可使用的证明文件。外文资料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中文译本。

第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可以组织对药品的上市价值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 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进行现场核查、有因核查,以及批准上市前的生产现场检查,以确认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作为申请人的,应当向其中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为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向申请生产制剂的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不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样品试制现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注册的药物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用途等,提供申请人或者他人在中国的专利及其权属状态的说明;他人在中国存在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对申请人提交的说明或者声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网站予以公示。

药品注册过程中发生专利权纠纷的,按照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解决。

第十九条 对他人已获得中国专利权的药品,申请人可以在该药品专利期届满前2年内提出注册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本办法予以审查,符合规定的,在专利期满后核发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第二十条 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获得生产或者销售含有新型化学成份药品许可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批准该许可之日起6年内,对未经已获得许可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其未披露数据的申请不予批准;但是申请人提交自行取得数据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药物临床前研究,包括药物的合成工艺、提取方法、理化性质及纯度、剂型选择、处方筛选、制备工艺、检验方法、质量指标、稳定性、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研究等。中药制剂还包括原药材的来源、加工及炮制等的研究;生物制品还包括菌毒种、细胞株、生物组织等起始原材料的来源、质量标准、保存条件、生物学特征、遗传稳定性及免疫学的研究等。

第二十二条 药物临床前研究应当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其中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第二十三条 药物研究机构应当具有与试验研究项目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仪器和管理制度,并保证所有试验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所用实验动物、试剂和原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委托其他机构进行药物研究或者进行单项试验、检测、样品的试制等的,应当与被委托方签订合同,并在申请注册时予以说明。申请人对申报资料中的药物研究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单独申请注册药物制剂的,研究用原料药必须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且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研究用原料药不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第二十六条 药品注册申报资料中有境外药物研究机构提供的药物试验研究资料的,必须附有境外药物研究机构出具的其所提供资料的项目、页码的情况说明和证明该机构已在境外合法登记的经公证的证明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审查需要组织进行现场核查。

第二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或者承担试验的药物研究机构按照其申报资料的项目、方法和数据进行重复试验,也可以委托药品检验所或者其他药物研究机构进行重复试验或方法学验证。

第二十八条 药物研究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有关技术指导原则进行,申请人采用其他评价方法和技术的,应当提交证明其科学性的资料。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后,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生产工艺生产。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对申请人的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药物的临床试验

第三十条 药物的临床试验(包括生物等效性试验),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且必须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批准的临床试验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申请新药注册,应当进行临床试验。仿制药申请和补充申请,根据本办法附件规定进行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分为I、II、III、IV期。

I期临床试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II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其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III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此阶段的研究设计可以根据具体的研究目的,采用多种形式,包括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验。

III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确证阶段。其目的是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的审查提供充分的依据。试验一般应为具有足够样本量的随机盲法对照试验。

IV期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后应用研究阶段。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进给药剂量等。

生物等效性试验,是指用生物利用度研究的方法,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为指标,比较同一种药物的相同或者不同剂型的制剂,在相同的试验条件下,其活性成份吸收程度和速度有无统计学差异的人体试验。

第三十二条 药物临床试验的受试例数应当符合临床试验的目的和相关统计学的要求,并且不得少于本办法附件规定的最低临床试验病例数。罕见病、特殊病种等情况,要求减少临床试验病例数或者免做临床试验的,应当在申请临床试验时提出,并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

第三十三条 在菌毒种选种阶段制备的疫苗或者其他特殊药物,确无合适的动物模型且实验室无法评价其疗效的,在保证受试者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进行临床试验。

第三十四条 药物临床试验批准后,申请人应当从具有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的机构中选择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机构。

第三十五条 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车间制备。制备过程应当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申请人对临床试验用药物的质量负责。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可以按照其拟定的临床试验用样品标准自行检验临床试验用药物,也可以委托本办法确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应当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

临床试验用药物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临床试验。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临床试验用药物抽查检验。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在药物临床试验实施前,应当将已确定的临床试验方案和临床试验负责单位的主要研究者姓名、参加研究单位及其研究者名单、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书、知情同意书样本等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抄送临床试验单位所在地和受理该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发现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违反有关规定或者未按照临床试验方案执行的,应当督促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要求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并将情况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完成临床试验后,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统计分析报告以及数据库。

第四十条 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在批准后3年内实施。逾期未实施的,原批准证明文件自行废止;仍需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重新申请。

第四十一条 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研究者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申请人,并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

第四十二条 临床试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责令申请人修改试验方案、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

(一)伦理委员会未履行职责的;

(二)不能有效保证受试者安全的;

(三)未按照规定时限报告严重不良事件的;

(四)有证据证明临床试验用药物无效的;

(五)临床试验用药物出现质量问题的;

(六)临床试验中弄虚作假的;

(七)其他违反《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形。

第四十三条 临床试验中出现大范围、非预期的不良反应或者严重不良事件,或者有证据证明临床试验用药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紧急控制措施,责令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申请人和临床试验单位必须立即停止临床试验。

第四十四条 境外申请人在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是已在境外注册的药品或者已进入II期或者III期临床试验的药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受理境外申请人提出的尚未在境外注册的预防用疫苗类药物的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申请;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批准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的同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在中国首先进行I期临床试验;

(三)在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时,在任何国家发现与该药物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和非预期不良反应,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临床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将完整的临床试验报告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取得的数据用于在中国进行药品注册申请的,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临床试验的规定并提交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全部研究资料。

第四章 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第四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下列申请可以实行特殊审批:

(一)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

(二)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

(三)治疗艾滋病、恶性肿瘤、罕见病等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治疗优势的新药;

(四)治疗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新药。

符合前款规定的药品,申请人在药品注册过程中可以提出特殊审批的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组织专家会议讨论确定是否实行特殊审批。

特殊审批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 多个单位联合研制的新药,应当由其中的一个单位申请注册,其他单位不得重复申请;需要联合申请的,应当共同署名作为该新药的申请人。新药申请获得批准后每个品种,包括同一品种的不同规格,只能由一个单位生产。

第四十七条 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注册申请,应当采用新技术以提高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且与原剂型比较有明显的临床应用优势。

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应当由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提出;靶向制剂、缓释、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除外。

第四十八条 在新药审批期间,新药的注册分类和技术要求不因相同活性成份的制剂在国外获准上市而发生变化。

在新药审批期间,其注册分类和技术要求不因国内药品生产企业申报的相同活性成份的制剂在我国获准上市而发生变化。

第四十九条 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应当一次性提交,药品注册申请受理后不得自行补充新的技术资料;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注册申请或者涉及药品安全性的新发现,以及按要求补充资料的除外。申请人认为必须补充新的技术资料的,应当撤回其药品注册申请。申请人重新申报的,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且尚无同品种进入新药监测期。

第一节 新药临床试验

第五十条 申请人完成临床前研究后,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报送有关资料。

第五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药物研制情况及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申请注册的药品属于生物制品的,还需抽取3个生产批号的检验用样品,并向药品检验所发出注册检验通知。

第五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以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通知申请人。

第五十四条 接到注册检验通知的药品检验所应当按申请人申报的药品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对申报的药品标准进行复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抄送申请人。

第五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收到申报资料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完成技术审评后,提出技术审评意见,连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技术审评意见作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二节 新药生产

第五十六条 申请人完成药物临床试验后,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申请生产的申报资料,并同时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报送制备标准品的原材料及有关标准物质的研究资料。

第五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临床试验情况及有关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除生物制品外的其他药品,还需抽取3批样品,向药品检验所发出标准复核的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通知申请人。

第五十九条 药品检验所应对申报的药品标准进行复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复核意见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抄送通知其复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六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收到申报资料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经审评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通知申请人申请生产现场检查,并告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经审评不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将审评意见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技术审评意见,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六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生产现场检查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提出现场检查的申请。

第六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在收到生产现场检查的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组织对样品批量生产过程等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核定的生产工艺的可行性,同时抽取1批样品(生物制品抽取3批样品),送进行该药品标准复核的药品检验所检验,并在完成现场检查后10日内将生产现场检查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第六十三条 样品应当在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车间生产;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其样品生产过程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六十四条 药品检验所应当依据核定的药品标准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抄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六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样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形成综合意见,连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作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新药证书,申请人已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生产条件的,同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获得批准后不发给新药证书;靶向制剂、缓释、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除外。

第三节 新药监测期

第六十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保护公众健康的要求,可以对批准生产的新药品种设立监测期。监测期自新药批准生产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年。

监测期内的新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批准其他企业生产、改变剂型和进口。

第六十七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考察处于监测期内的新药的生产工艺、质量、稳定性、疗效及不良反应等情况,并每年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生产企业未履行监测期责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六十八条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及检验、监督单位发现新药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或者非预期的不良反应时,应当及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六十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对设立监测期的新药从获准生产之日起2年内未组织生产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批准其他药品生产企业提出的生产该新药的申请,并重新对该新药进行监测。

第七十条 新药进入监测期之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批准其他申请人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可以按照药品注册申报与审批程序继续办理该申请,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该新药的生产或者进口,并对境内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该新药一并进行监测。

第七十一条 新药进入监测期之日起,不再受理其他申请人的同品种注册申请。已经受理但尚未批准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其他申请人同品种申请予以退回;新药监测期满后,申请人可以提出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

第七十二条 进口药品注册申请首先获得批准后,已经批准境内申请人进行临床试验的,可以按照药品注册申报与审批程序继续办理其申请,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其进行生产;申请人也可以撤回该项申请,重新提出仿制药申请。对已经受理但尚未批准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其他同品种申请予以退回,申请人可以提出仿制药申请。

第五章 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

第七十三条 仿制药申请人应当是药品生产企业,其申请的药品应当与《药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范围一致。

第七十四条 仿制药应当与被仿制药具有同样的活性成份、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和相同的治疗作用。已有多家企业生产的品种,应当参照有关技术指导原则选择被仿制药进行对照研究。

第七十五条 申请仿制药注册,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和生产现场检查申请。

第七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已申请中药品种保护的,自中药品种保护申请受理之日起至作出行政决定期间,暂停受理同品种的仿制药申请。

第七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研制情况和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并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进行生产现场检查,现场抽取连续生产的3批样品,送药品检验所检验。

样品的生产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符合规定的,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同时通知药品检验所停止该药品的注册检验。

第七十九条 药品检验所应当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抄送通知其检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八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审查意见和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第八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样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形成综合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做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八十二条 申请人完成临床试验后,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报送临床试验资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技术意见,发给药品批准文号或者《审批意见通知件》。

第八十三条 已确认存在安全性问题的上市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决定暂停受理和审批其仿制药申请。

第六章 进口药品的申报与审批

第一节 进口药品的注册

第八十四条 申请进口的药品,应当获得境外制药厂商所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的上市许可;未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上市许可,但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该药品安全、有效而且临床需要的,可以批准进口。

申请进口的药品,其生产应当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八十五条 申请进口药品注册,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第八十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对3个生产批号的样品进行注册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组织对其研制和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抽取样品。

第八十七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收到资料和样品后,应当在5日内组织进行注册检验。

第八十八条 承担进口药品注册检验的药品检验所在收到资料、样品和有关标准物质后,应当在60日内完成注册检验并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报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特殊药品和疫苗类制品的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应当在90日内完成。

第八十九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接到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和已经复核的进口药品标准后,应当在20日内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必要时可以根据审查意见进行再复核。

第九十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完成进口药品注册检验后,应当将复核的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和复核意见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抄送申请人。

第九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和样品检验结果等,形成综合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做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三条 临床试验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章及有关要求进行试验。

临床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按照规定报送临床试验资料及其他变更和补充的资料,并详细说明依据和理由,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九十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报送的临床试验等资料进行全面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做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中国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制药厂商申请注册的药品,参照进口药品注册申请的程序办理,符合要求的,发给《医药产品注册证》;不符合要求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五条 申请进口药品制剂,必须提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用于生产该制剂的原料药和辅料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原料药和辅料尚未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应当报送有关生产工艺、质量指标和检验方法等规范的研究资料。

第二节 进口药品分包装的注册

第九十六条 进口药品分包装,是指药品已在境外完成最终制剂生产过程,在境内由大包装规格改为小包装规格,或者对已完成内包装的药品进行外包装、放置说明书、粘贴标签等。

第九十七条 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该药品已经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二)该药品应当是中国境内尚未生产的品种,或者虽有生产但是不能满足临床需要的品种;

(三)同一制药厂商的同一品种应当由一个药品生产企业分包装,分包装的期限不得超过《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

(四)除片剂、胶囊外,分包装的其他剂型应当已在境外完成内包装;

(五)接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进口裸片、胶囊申请在国内分包装的,接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还应当持有与分包装的剂型相一致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六)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应当在该药品《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届满1年前提出。

第九十八条 境外制药厂商应当与境内药品生产企业签订进口药品分包装合同,并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

第九十九条 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的,应当由接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由委托方填写的《药品补充申请表》,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将申报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同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和药品批准文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零一条 进口分包装的药品应当执行进口药品注册标准。

第一百零二条 进口分包装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必须与进口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一致,并且应当标注分包装药品的批准文号和分包装药品生产企业的名称。

第一百零三条 境外大包装制剂的进口检验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包装后产品的检验与进口检验执行同一药品标准。

第一百零四条 提供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应当对分包装后药品的质量负责。分包装后的药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撤销分包装药品的批准文号,必要时可以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该药品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第七章 非处方药的申报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仿制的药品属于按非处方药管理的,申请人应当在《药品注册申请表》的“附加申请事项”中标注非处方药项。

第一百零六条 申请仿制的药品属于同时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的,申请人可以选择按照处方药或者非处方药的要求提出申请。

第一百零七条 属于以下情况的,申请人可以在《药品注册申请表》的“附加申请事项”中标注非处方药项,符合非处方药有关规定的,按照非处方药审批和管理;不符合非处方药有关规定的,按照处方药审批和管理。

(一)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非处方药改变剂型,但不改变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给药剂量以及给药途径的药品;

(二)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非处方药活性成份组成的新的复方制剂。

第一百零八条 非处方药的注册申请,其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应当符合非处方药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进口的药品属于非处方药的,适用进口药品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其技术要求与境内生产的非处方药相同。

第八章 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第一百一十条 变更研制新药、生产药品和进口药品已获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中载明事项的,应当提出补充申请。

申请人应当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评估其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技术研究工作。

第一百一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和说明。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进口药品的补充申请,申请人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有关资料和说明,提交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批准变更的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三条 修改药品注册标准、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等的补充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同时通知申请人。

修改药品注册标准的补充申请,必要时由药品检验所进行标准复核。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改变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等的补充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并审批,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五条 按规定变更药品包装标签、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说明书等的补充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进口药品的补充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其中改变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变更进口药品外观但不改变药品标准、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进口药说明书、补充完善进口药说明书的安全性内容、按规定变更进口药品包装标签、改变注册代理机构的补充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药品生产技术转让、变更处方和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等的补充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其《药品注册批件》附件或者核定的生产工艺,组织进行生产现场检查,药品检验所应当对抽取的3批样品进行检验。

第一百一十八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补充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九条 补充申请获得批准后,换发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原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注销;增发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原批准证明文件继续有效。

第九章 药品再注册

第一百二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进口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再注册。

第一百二十一条 在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有效期内,申请人应当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情况,如监测期内的相关研究结果、不良反应的监测、生产控制和产品质量的均一性等进行系统评价。

第一百二十二条 药品再注册申请由药品批准文号的持有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按照规定填写《药品再注册申请表》,并提供有关申报资料。

进口药品的再注册申请由申请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第一百二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再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再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对药品再注册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再注册;不符合规定的,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进口药品的再注册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并在6个月内完成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再注册;不符合规定的,发出不予再注册的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不予再注册:

(一)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再注册申请的;

(二)未达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时提出的有关要求的;

(三)未按照要求完成IV期临床试验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

(五)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评价属于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应当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七)不具备《药品管理法》规定的生产条件的;

(八)未按规定履行监测期责任的;

(九)其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形。

第一百二十七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后,经审查不符合药品再注册规定的,发出不予再注册的通知,并说明理由。

对不予再注册的品种,除因法定事由被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外,在有效期届满时,注销其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第十章 药品注册检验

第一百二十八条 药品注册检验,包括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

样品检验,是指药品检验所按照申请人申报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定的药品标准对样品进行的检验。

药品标准复核,是指药品检验所对申报的药品标准中检验方法的可行性、科学性、设定的项目和指标能否控制药品质量等进行的实验室检验和审核工作。

第一百二十九条 药品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承担。进口药品的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实施。

第一百三十条 下列药品的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检验所承担:

(一)本办法第四十五条(一)、(二)规定的药品;

(二)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药品。

第一百三十一条 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药品,药品检验所应当优先安排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

第一百三十二条 从事药品注册检验的药品检验所,应当按照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计量认证的要求,配备与药品注册检验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和设备,符合药品注册检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要求。

第一百三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提供药品注册检验所需要的有关资料、报送样品或者配合抽取检验用样品、提供检验用标准物质。报送或者抽取的样品量应当为检验用量的3倍;生物制品的注册检验还应当提供相应批次的制造检定记录。

第一百三十四条 药品检验所进行新药标准复核时,除进行样品检验外,还应当根据药物的研究数据、国内外同类产品的药品标准和国家有关要求,对药物的药品标准、检验项目等提出复核意见。

第一百三十五条 要求申请人重新制订药品标准的,申请人不得委托提出原复核意见的药品检验所进行该项药品标准的研究工作;该药品检验所不得接受此项委托。

第十一章 药品注册标准和说明书

第一节 药品注册标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国家药品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注册标准和其他药品标准,其内容包括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

药品注册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给申请人特定药品的标准,生产该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执行该注册标准。

药品注册标准不得低于中国药典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药品注册标准的项目及其检验方法的设定,应当符合中国药典的基本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技术指导原则及国家药品标准编写原则。

第一百三十八条 申请人应当选取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标准的研究工作。

第二节 药品标准物质

第一百三十九条 药品标准物质,是指供药品标准中物理和化学测试及生物方法试验用,具有确定特性量值,用于校准设备、评价测量方法或者给供试药品赋值的物质,包括标准品、对照品、对照药材、参考品。

第一百四十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标定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可以组织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药品研究机构或者药品生产企业协作标定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第一百四十一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对标定的标准物质从原材料选择、制备方法、标定方法、标定结果、定值准确性、量值溯源、稳定性及分装与包装条件等资料进行全面技术审核,并作出可否作为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结论。

第三节 药品名称、说明书和标签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申请注册药品的名称、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由申请人提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根据申报资料对其中除企业信息外的内容进行审核,在批准药品生产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核准。

申请人应当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科学性、规范性与准确性负责。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申请人应当跟踪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及时提出修改药品说明书的补充申请。

第一百四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根据核准的内容印制说明书和标签。

第十二章 时 限

第一百四十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行政许可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药品注册时限要求。本办法所称药品注册时限,是药品注册的受理、审查、审批等工作的最长时间,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止审批或者申请人补充资料等所用时间不计算在内。

药品注册检验、审评工作时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应当说明理由,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百四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报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应当受理药品注册申请。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药品注册申请,应当出具加盖药品注册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一百四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完成对研制情况及原始资料的核查、对申报资料的审查、抽取样品、通知药品检验所进行注册检验、将审查意见和核查报告连同申请人的申报资料一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工作,同时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四十九条 药品注册检验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样品检验:30日;同时进行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60日;

(二)特殊药品和疫苗类制品的样品检验:60日;同时进行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90日。

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药品检验所进行临床试验用样品检验的,应当按照前款样品检验的时间完成。

第一百五十条 技术审评工作时间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新药临床试验:90日;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品种:80日;

(二)新药生产:150日;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品种:120日;

(三)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和仿制药的申请:160日;

(四)需要进行技术审评的补充申请:40日。

进口药品注册申请的技术审评时间参照前款执行。

第一百五十一条 在技术审评过程中需要申请人补充资料的,应当一次性发出补充资料通知,申请人对补充资料通知内容提出异议的,可以当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意见。申请人应当在4个月内按照通知要求一次性完成补充资料,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按照特殊审批程序的要求办理。

收到补充资料后,技术审评时间应当不超过原规定时间的1/3;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不得超过原规定时间的1/4。

药品注册过程中申请人自行提出撤回申请的,其审批程序自行终止。

第一百五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时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一百五十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自作出药品注册审批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有关行政许可证件。

第十三章 复 审

第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批准:

(一)不同申请人提交的研究资料、数据相同或者雷同,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在注册过程中发现申报资料不真实,申请人不能证明其申报资料真实的;

(三)研究项目设计和实施不能支持对其申请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进行评价的;

(四)申报资料显示其申请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存在较大缺陷的;

(五)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补充资料的;

(六)原料药来源不符合规定的;

(七)生产现场检查或者样品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应当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五十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一百五十六条 申请人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批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不予批准的通知之日起60日内填写《药品注册复审申请表》,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复审申请并说明复审理由。

复审的内容仅限于原申请事项及原申报资料。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复审申请后,应当在5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维持原决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受理再次的复审申请。

第一百五十八条 复审需要进行技术审查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原申请时限进行。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五十九条 有《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有关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第一百六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受理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评、审批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或者不批准药品注册申请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一百六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药品注册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六十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注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注册决定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注册决定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未履行保密义务的。

第一百六十三条 药品检验所在承担药品审批所需要的检验工作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六十五条 在药品注册中未按照规定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或者《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六条 申请人在申报临床试验时,报送虚假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和样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对该申报药品的临床试验不予批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1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已批准进行临床试验的,撤销批准该药物临床试验的批件,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药物临床试验申请。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报送虚假资料和样品的申请人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布。

第一百六十七条 申请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时,申请人报送虚假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和样品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1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已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六十八条 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需要进行药物重复试验,申请人拒绝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申请人拒不改正的,不予批准其申请。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销药品批准文号,并予以公布:

(一)批准证明文件的有效期未满,申请人自行提出注销药品批准文号的;

(二)按照本办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不予再注册的;

(三)《药品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或者缴销的;

(四)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

(五)依法作出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撤销或者撤回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情形。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一百七十条 中药和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补充申请、再注册的申报资料和要求分别见本办法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监测期的规定见附件6。

第一百七十一条 药品批准文号的格式为:国药准字H(Z、S、J)+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药品分包装。

《进口药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医药产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C+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对于境内分包装用大包装规格的注册证,其证号在原注册证号前加字母B。

新药证书号的格式为:国药证字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

第一百七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受理、补充申请的审批、再注册的审批,均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事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药品注册事项的其他技术审评或者审批工作。

第一百七十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批准上市的药品实行编码管理。药品编码管理的规定另行制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注册申请,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进口中药材的注册管理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药品技术转让和委托生产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xx年2月28日公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7号)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服务窗口管理实施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服务,窗口,全文共 3806 字

+ 加入清单

一、 总则

(一) 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及要求,全面加强机电设备管理,确保设备的四率,即防爆率100﹪,待修率5﹪,完好率90﹪以上,事故率1﹪以下,以及对设备从购置到闲置报废全过程的综合管理。

(二) 建立建全的设备台帐,加强现场监察管理,及时调剂设备的使用、变更设备流动帐,做到账、物相符,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三) 机电部作为机电设备的综合管理部门,在公司机电副总的领导下,对公司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及小型低值和不纳入固定资产的设备,全部纳入机电设备管理范围,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台帐,并建立设备软件管理系统。

(四) 机电部在设备管理调剂和使用上,有权对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设备使用单位必须设有专人(可兼职)对设备管理负责,对单位的设备使用情况,做到底数清、账物符,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

(五) 在设备管理上做到减少闲置、积压、浪费,杜绝设备的重复购置,确保设备验收质量、设备档案齐全。

(六) 对增置新设备,机电部会同财务部门制定年度维简计划,由机电副总召集财务、技术、使用部门进行经济技术论证,本着结合实践、发展生产、产业升级等要求,制定、下达设备年度购置计划,并组织设备到货验收、入账、发放等工作。

(七) 机电部应制定公司设备包机管理体系,年度检修计划,大型设备周期测试安排,季节性测试安排,并负责检查监督和考核。

二、 设备前期管理规定

(一) 设备选型与购置

1、 为防止设备的重复购置,造成新的闲置、积压,各单位的设备需求或维简计划申请,报机电部,机电部根据各单位上报计划负责平衡,能调剂的进行调剂。

2、 大、中型设备的选型、招、评标,购置及改造工艺,由机电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加,必须选型的通用性、标准化和符合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必须杜绝选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淘汰设备。

3、 公司所需购置的设备材料计划,由各单位在每月25日前将设备购置计划及购置范围分别报机电部和供应部,机电部和供应部根据设备及材料购置计划及时按时按质的完成购置计划,不得擅自更改计划内容,如不能按计划内容完成,按责任进行考核。

4、 为确保公司的设备质量管理,避免资产流失造成经济损失,规定所有设备购置的结账,必须由机电部出具验收合格单,加盖机电部公章,并经机电部部长签字,以证明设备已验收合格。

(二)、设备到货验收

1、设备到货后,设备验收人员由机电部、供应部、使用单位三方共同验收。验收主要内容:产品规格型号、质量、台数及技术数据是否符合要求,资料、工具、设备部件是否齐全,有无损坏,填写设备到货验收单,验收人员签字,验收单一式四联,参加验收部门存档一份备查。

2、设备验收合格后,机电部及时编好设备号,同时建台账、汇总账、流动账、库存账、设备卡片,做到填写数据准确、齐全、字迹工整。

3、凡新到货设备的图纸、产品说明书、装箱单、合格证等技术资料一式三份,由机电部验收登记后存档一份,使用单位一份,机电部一份。存档资料由机电部统一登记保管,其他单位需要时,可向主管人员借用,并按时归还,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准私自扣留和发放。

(三)设备出入库管理

1、供应部设备库要设专人管理,未经机电部许可,其他部门不准私自查看、提取设备,设备做到账、物相符。

2、各队需要设备时,必须提前一天填写设备申请单,写清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机电部组织主管审批后开出库手续一式三份。

3、设备出库后及时更改设备库存账和设备移动账,使用单位及时建立账卡管理,无设备编号的设备不准下井安装使用,一经发现给予单位和相关人员200元以上罚款。

(四)设备技术档案管理

1、机电部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所有机电设备的台账、流动账、汇总账及产品说明书、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等资料。

2、机电部要设专人管理好设备技术档案,单位因生产需要技术档案时,必须经组管领导批准,并打借条。借用设备技术档案的单位,要精心保管,用完及时送回机电部,不得损坏、丢失、涂改。

三、设备审批、调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设备审批调拨管理,保证设备合理化利用,杜绝浪费,降低成本,做到设备的日清月结,加大设备使用的透明度,以便更好地为生产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 各单位要根据设备需求的实际情况到机电部办理调拨单, 调拨单一式三份要标明品名、规格、数量。调入单位、调出单位必须有各生产单位负责人签字。调出单位一份,调入单位一份,机电部一份。未经机电部办理调拨手续,私自调拨设备的处以500元罚款。

(二) 机电部负责对各单位的设备进行核查、清点,对积压不用的设备进行调配,各个单位要积极配合机电部对设备的调配工作,单位逾期不予配合者,每超一天罚款300元。

(三) 各单位要认真保管,合理使用设备,防止人为的损坏和不合理的使用,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四) 各单位备用设备要码放整齐,不得随处乱放。如有掩埋或不按规定码放的,由机电部出具整改通知单。逾期不整改的,由机电部出具罚款单。设备配件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厉行节约。

(五) 各单位所用的设备、配件要正确合理使用,检修或更换部件后,不用的配件要及时交给保管员。如乱扔乱放造成埋没丢失按原价的两倍赔偿。

(六) 对于16mm2以上的电缆回收不准断有齐口,未经机电部或值班领导批准,严禁私自截断。回收后要及时交出,发现一个齐口或不及时交出,给予责任单位200~1000元罚款。

(七) 使用的钢丝绳,不准打弯或背绳损坏,发现一次按损坏的长度根据单价对使用单位进行罚款。要做好日常保养维护,机电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八) 实行交旧领新的物料,各单位要根据地面物料保管员出具的验收单到调度室审批材料,否则不予支领。

四、 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一) 机电设备及备件的发放管理

1、 各生产单位必须凭据机电部开出的设备、备件供应支领单到指定地点提取设备、备件,并且将该设备、备件通知单由支领人签字后回机电部,由机电部及时入账。

2、 紧缺设备、备件一律在井上指定地点备用,为避免发生机电事故而影响生产,机电部要落实设备使用周期制管理,由单位进行落实,规定设备、备件使用的时间期限,定期更换检修,避免因设备损坏事故而造成停产。

3、 如特殊情况,井下使用单位必须报请公司调度室,调度室请示有关领导后可以支领,第二天使用单位必须将设备使用申请单补办手续交机电部。

(二) 设备备件上井验收、存放管理

1、 基层单位拆除机电设备,上井后填报设备明细送交机电部,由设备验收人员指定地点组织验收,设备接收单位和原设备使用单位参加。

2、 验收标准,所有带号设备及主要零配件(包括各种型号联轴节、各种规格机尾轴、盲轴、链轮、各种型号的皮带滚筒、各种规格的机头箱、溜槽、齿条、连接筒、皮带机头机尾构件、液压支架、侧护板、皮带纵梁、托辊架)不允许丢失。

3、 电气设备验收标准:用螺丝(栓)坚固的防爆部件,螺丝(栓)必须齐全紧固,止口结构的防爆部件,必须将转盖合好,并上好闭锁栓,不允许敞盖上井。

4、 设备验收后,接收单位开设备接收交机电部。对设备、备件丢失由机电部开据丢失、损坏通知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如有分歧,由机电部平衡解决。

5、 各单位应积极配合机电部搞好设备验收工作,凡接到机电部通知后,不及时参加验收工作的,按单方验收结果为准,并对单位予以考核。

(三) 设备现场管理

1、 为了掌握设备动态,机电部要做到账、物、牌相符,底数清(井上移动设备需绘制安装使用分布图,随设备移动变更图纸),设备管理人员对所分管的设备要经常巡查使用情况。

2、 设备管理员对移动设备做到每周一次循环检查,固定设备最少每月一次循环检查,机电部对使用单位每月查账一次,全公司设备半年一次清查,并做好清查标记。

3、 机电部要严格执行设备积压,回收,丢失损坏奖罚制度,发生设备损坏、丢失填写分析报告单位,由机电部组织分析追究责任者,按制度考核,情节严重者报上级有关领导处理。

4、 设备使用过程中严禁拆套,拆件使用。如遇特殊情况,对临时性拆套需经机电副总批准,并限期指定专人负责恢复,日常使用维修按设备管理奖惩办法给予考核。

5、 井下设备存放必须集中上架码放,挂牌管理,对须上井设备必须集中存放上井标志,运输过程必须要保护设备,不许野蛮运输,避免设备的丢失损坏。

6、 在生产过程中,拆除、更换下来的设备、备件要及时上井,否则视为设备、备件积压,进行考核处理。

7、 如有特殊情况,设备、备件使用单位不能及时将设备、备件回收上井时,由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及需要宽限的时间,报机电部备案,在批准的宽限时间内可以不按积压处理。

8、 不能及时回收上井设备、备件,使用单位必须妥善保管,不允许出现丢失、损坏、水淹、埋压、挂好回收牌。

(四)、设备移交验收管理

1、井下设备移交、验收,由机电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移交。

2、使用单位按设备账,清点好设备,移交过程中,使用单位、承接单位和设备管理人员,认真核对设备的数量、配件及设备完好情况,全部验收并填写设备移交单及时过账。

3、对设备、配件移交过程中丢失、损坏的,根据《设备回收损坏、丢失管理规定》进行考核,对于移交顺利、无丢失损坏并及时交付机电部,认真填写移交单。

4、对于组装和解体移动的设备,要在未解体前将各部件清点齐全,使用单位、接收单位和设备管理人员共同过账要求名称一致。如未经领导同意,私自解体出现丢失,由原使用单位负责。如需上井检修由使用单位护送上井移交。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