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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纪律包括哪几项【汇编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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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纪律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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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纪律自查报告

市委、市政府开展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以来,促进了全市干部队伍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又一次新的提高。作为政府办公室这个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我亦不容迟缓,迅速行动起来,认真学习了张旋宇书记和王建鹏市长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的意见》等有关文件,有针对性的深入挖掘自身在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不足,经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一、自查存在的问题:

1、理论学习不够。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跟不上形势发展和组织要求。

2、思想认识不够。对干好工作责任意识理解不够到位,自我定位较低,要求较低,造成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站位不高,视野不广、思路不宽、办法不多,认为领导会有指示,我不用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实效。

3、业务知识不够精通。在工作中,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有时会采取逃避的方法,不是自己积极力求寻找对策,而是单一等待办法自己出现,缺乏一种刻苦钻研拼搏向上的精神。

二、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针对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我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反思,加以改进,时时开展自我批评,严格要求自己,行动上要增强奉献意识,不计得失,尽力尽心干好每一项工作,做到不抱怨、不计较、不拈轻怕重,待人宽,对己严,勇于奉献,正确对待领导交付任务,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对政务网信息公开工作要在 “精、细、严、实”上下功夫,细心认真,有条不紊地处理每一项工作,提高自己综合素质。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要精读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加强锻炼,夯实基础,努力提高自己工作的能力;要热爱本职工作,虚心好学,深入钻研,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见贤思齐;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开展工作,处理问题,努力把工作能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能力。通过学习,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紧跟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在强化服务意识上下功夫,为领导决策出谋划策,献智献力;加强与同志间的思想交流,做到相互帮助、相互尊重、相互信任、以诚相待。

总之,我将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支持下,在思想作风整顿活动中,继续查摆自己在各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改正不足,提高自己,真正使自己的思想得到进一步净化、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作风得到进一步改进、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在实践中提升工作能力。天天在状态,时时有激情,兢兢业业、勤勤恳恳的干好各项工作,努力在平凡中创造非凡,在“小”岗位上创出“大”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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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机关纪律作风整顿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1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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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机关纪律作风整顿自查报告

根据县委、县政府“改作风、抓落实、促发展”主题活动要求,结合从委员、干部、群众中征询的意见建议,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实际,我认真查找了自己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和根源,寻找自己与十八大精神、与新时期党对党员干部要求的差距,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请批评指正。

一、存在的问题

(一)理论学习不够扎实。一是理论学习不够。只满足于看文件、读报纸,甚至看标题,没有静下心来仔细研读,很少阅读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原著,学习时浮光掠影,看得多、思考的少,浏览得多、记住的少。二是相关知识学习不够,自认为现在来政协了,政协相关理论知识学好了就行了,其他诸如政治、管理、法律等知识学不学无所谓,放松了这些方面知识的学习。三是业务知识学习不够,XX年初换届进入政协工作,学习注重热点关键知识,缺乏对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的系统学习,对政协职能理解不够深,钻得不透。

(二)工作的全局观念不强。存在着“三多三少”:一是考虑政协工作多,思考给县委、政府当参谋少。对涉及全局性的工作,关系到全局性的问题,主动向县委、县政府反映不多,怕给县委、政府出难题、添麻烦。对涉及到稳定大局的工作,县委安排就去搞,没有安排不能主动去抓,怕越位。二是考虑眼前工作多,考虑长远工作少。主要表现在抓好日常工作的同时,没有很好地注重提高全体政协委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他们履行职能的水平,很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三是考虑政协机关工作多,考虑专委会工作少。对专委会工作调查不多,联系、指导少,造成个别专委会没有很好发挥履行政协职能的基础作用,不利于政协工作的全面开展和政协整体功能的发挥。

(三)工作作风不够过硬。虽然从走上领导岗位的那一天就知道,共产党的干部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但是在行动上却做得不够,现在的进取精神已不如从前,有小枝小节无碍大局的思想。一是理论与实际联系不够紧密,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多,缺乏刻苦的调研精神。认为自己原来经常下基层,对基层情况比较了解,没有必要经常往下面跑。二是广泛、密切联系群众不够。工作中应付会议,忙于事务,走访政协委员和党外各界人士,倾听他们的诉求,为他们排忧解难不够。三是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淡了。下乡镇调查研究时,往往是听听汇报,看看材料,谈谈感情,缺乏吃苦精神,很少真正深入到工人、农民、上访群众家中,了解社情民意,掌握第一手资料,发现新情况、新问题也就少了。对基层的委员,提要求多,关心生活少;交待工作多,具体指导少。

(四)宗旨观念不够牢固。一是有退居二线的思想。认为自己干工作多年,现在来政协工作,就是到了二线,这是革命意志衰退的表现。二是有担心他人认为自己碍手碍脚的思想。认为自己从县委到政协,对有些具体工作再去发表意见,职位变了,职能变了,怕讲不到点子上,讲了后分管领导为难,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考虑不够。三是廉洁自律不够严格。由于认识上存在偏差,怕太认真影响关系,影响工作,在吃喝问题上用党员干部的标准来要求自己不够。

二、产生问题的根源

1、放松了政治理论的学习。由于对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自觉不自觉地放松了理论学习,自以为凭已有的社会知识和几十年的工作经验,做好本职工作应该没有问题,经验主义作怪,缺乏对新理论、新知识的学习。常把工作当成硬任务,学习变成软任务,总认为自己是做实际工作的,不是理论工作者,没有必要去深钻细研,懂得一些基本观点、基本原理能适应工作就行。对于工作只求服务大局,不求高标准、出精品,“跑龙套”的思想导致理论学习的兴趣不浓,运用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的能力不强。

2、放松了主观世界的改造。认为自己工作了二十多年,经验不少,以致于学习理论的劲头小了,深入群众、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的时间少了,精神状态和进取心也差了。在实际工作中,时常出现工作方法简单、工作急于求成的问题,艰苦奋斗的精神不够。深入剖析这种思想,还是考虑个人的利益多了一些,考虑人民群众的利益少了一些,宗旨观念有所淡化。近年来,自己随着职务的变动,宗旨观念在头脑中树得还不牢,助长了主观主义和经验主义,总认为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带有共性的问题,没有很好地针对问题沉下去,倾听群众意见,制定针对性措施,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途径。

3、放松了党性修养的锻炼。反思我在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一个深层次的原因,就是近些年来党性锻炼所下的气力不够,世界观的改造抓得不够紧,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和艰苦奋斗的精神淡薄了。随着环境变了,主观主义多些,久而久之,对群众的呼声、群众的疾苦、群众的困难了解不够,解决得也不及时。研究解决一些矛盾和问题,实事求是、群众路线坚持得不好,工作作风不深入,得心应手的工作抓得多一些、实一些,难度大、难见效的工作抓得虚一些、少一些,落实一旦遇到复杂多变和困难挫折,往往缺乏坚忍不拔、百折不回的意志和毅力,导致作风上缺乏艰苦奋斗、攻坚克难和一抓到底的魄力。主要根源是歇气、松劲的思想造成的。

三、整改措施

1、坚持理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进一步提高对理论学习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真正把理论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第一位的任务,自觉做到“三个转变”,即从应付性学习转变为主动钻研学习,从主要着眼于改造客观世界转变为改造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相结合,从为了工作需要的“不得不学”转变为了提升自己理论素养的“不能不学”。重点是学习和掌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共产主义信仰,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弘扬马克思主义的学风,自觉做到“三个带头”,即带头挤出时间刻苦自学,不能陷于事务;带头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带头坚持政协党组的学习制度,加强对履行领导职责所必备的各种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领导水平。

2、坚持求真务实,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注意摆正自己同人民群众的位置,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警惕脱离群众的倾向。坚持身体力行、求真务实、言行一致的工作作风,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尽量多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汲取群众营养,不断加深与人民群众的感情。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坚持抓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促进工作整体平衡推进。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促进发展作为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努力提高政协组织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助推淳化科学发展的能力。充分发挥政协自身优势,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尤其要围绕“三强一名”县建设,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二是突出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把维护稳定作为政协首要的政治任务常抓不懈。发挥政协大团结、大联合的优势,鼓励政协委员联系各界,沟通上下,表达民意,体察民情,为党委分忧,为政府解难,为人民谋利,自觉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增进了解、消除误解、达成谅解、加深理解的工作,为构建和谐淳化献计出力。

3、坚持从严律已,努力当好人民公仆。按照学习理论与投身实践统一、党性锻炼与人格修养统一、自我修养与制度约束统一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世界观的改造,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勤政廉政的表率。切实遵守“八项规定”和“十条禁令”,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防微杜渐,永葆共产党人的本色。认真参加党内政治生活,自觉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规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争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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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6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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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为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工作,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和谐劳动关系,并有效规范和完善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2公司和员工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本制度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1.3劳动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如下原则:

1.3.1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的原则;

1.3.2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1.3.3权利和义务对等一致的原则;

1.3.4诚实守信的原则;

1.4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

1.5所有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员工应当遵守公司范围内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自觉履行劳动义务。

2.管理部门

2.1集团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2.2集团总裁办法务部是劳动合同及相关附件协议模板的审核部门,任何有关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模板内容条款的变更必须经过法务部确认。

2.3集团各事业部、各职能中心、各分支机构、各部门、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备反馈信息并予以配合,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符合《离职管理制度》、《人事异动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人力资源制度的,并应当按照该等制度的规定执行。

2.4集团各分支机构、各部门、各职能中心对于劳动合同的文本,及签署解除工作可以提出建议,共同完善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3.劳动合同的内容

3.1劳动合同由《劳动合同书》及其附件组成。

3.2劳动合同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附件包括:员工在公司服务期内所签订的各类专项协议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3.3专项协议的种类:

3.3.1薪酬协议;

3.3.2保密协议;

3.3.3培训协议及服务期协议;

3.3.4竞业禁止协议:限于需要进行竞业禁止的岗位与工种。

3.3.5双方认为应签订的其他协议。

4.合同期限

4.1试用期:

4.1.1所有首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不分职级与工种,试用期均为6个月;

4.1.12对于试用期内评估已达录用条件及基本考核要求,满足其工作技能、态度、绩效等要求,根据用人部门最高负责人及行政人事总监共同签批,员工可以在试用期第3个月结束时提前办理转正手续;

4.1.3特别人才具有特殊贡献的员工,经部门最高负责人提议,行政人事总监及总裁审批同意的,可以提前至试用期第2个月结束时予以办理转正手续。

4.2合同期:

4.2.1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均为3年;特殊情况下需要签订短期限劳动合同的,由用人部门与人力资源中心共同确定;

4.2.2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视员工一直以来的工作绩效及其本人意愿,可续签3至5年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5.合同签订

5.1新员工入职时应提供前任单位离职证明(原件)或退工单(原件),方可订立劳动合同。

5.2新员工应在报到的第一天提供完成的入职资料,审验合格后,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安排与员工当面签订劳动合同,并在一周内返还员工一份,同时员工签署回执单。

5.3入职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力资源部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最高部门负责人及员工本人,视情节严重与否决定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5.4公司出资培训的人员,已经按有关规定与公司签订了《培训服务协议书》,再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时,合同期不得短于服务合同或协议尚未履行的期限。

5.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对出资培训的员工应按规定计算培训服务期;若培训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应延长劳动合同期限至培训服务期满。但主动权限归属公司。

6.合同变更

6.1合同变更是指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修改、补充、废止的行为。

6.2当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因经营、工作任务发生变化及机构调整等原因,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需将变更要求书面送达另一方,另一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相关内容,并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7个工作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

6.3变更合同条款时,双方签署《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一式两份,公司与员工各执一份。

7.合同续订

7.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7.2在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向其部门负责人以及所属机构最高负责人发送劳动合同续订审批表,若部门同意续订或终止的,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向所属部门hrc(即人力资源顾问)发送续签或终止的通知。

7.接到通知后,准备劳动合同的续订或终止的相关事宜。

7.4同意续订的,应提前30日与员工面谈,并做好书面签字手续,并于期满前20日办理续订手续。

7.5已签订了服务期协议或其它专项协议后劳动合同到期的,公司与员工约定的服务期迟于部门拟续签的劳动合同终止日的,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日以原签订的服务协议的终止日为准。

7.5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部门及相关部门应于终止之日办理完该员工所有的离职手续。

8.合同解除

8.1劳动合同在执行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8.2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8.2.1对于重要岗位或特殊岗位的员工,合同内约定其辞职通知期为1至6个月,员工应遵守此项约定,并绝对服从和配合公司进行商业机密的脱密工作。

8.2.2提出辞职的员工,应至少提前30天向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部递交《解除劳动合同单》及个人辞职报告。部门签署意见后,交hrc及人力资源总监审批,人力资源部安排与辞职员工进行面谈,并做出回复。

8.2.3部门经理以下的辞职员工由hrc负责与员工进行面谈,并填写《面谈记录表》;

部门经理以上职级的辞职者,由人力资源部总监及其部门最高负责人面谈,并填写《面谈记录表》。

8..3员工有下列情形的,用人部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8.3.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8.3.2员工没有正当理由且不履行劳动合同的;

8.3.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本公司规章制度的;

8.3.4对公司的声誉、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8.3.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8.3.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的;

8.3.7按照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应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8.4重要管理岗位及涉及技术、财务、人事等敏感岗位的员工离职,公司会视交接情况,对其进行离任专项审计工作。

8.5劳动合同解除符合公司《离职管理制度》的,按该制度执行。

9.违约赔偿

9.1劳动合签订以后,公司和员工双方应严格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条款,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依法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9.2员工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由此给公司损成损失的,视损失程度按双方约定的数额赔偿。

9.3员工因窃取或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劳动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9.4员工不辞而别,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9.5员工对公司的声誉、形象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向公司支付赔偿金。

9.6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在服务期内的,应按服务期协议,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相关的约定,依法支付违约金。

9.7其它赔偿、补偿按《劳动合同书》中的特殊约定或专项协议书的规定执行。

10.劳动争议的处理

10.1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各部门须及时妥善处理,无法调和时应向集团人力资源部门报告,不得推诿,禁止歪曲事实。向人力资源中心反馈的信息,应尽量以书面文件的形式提交,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10.2人力资源部及法务部应及时、积极处理群体性、突发性劳动争议,对失职渎职的,

严格追究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10.3公司应逐步建立人事争议应急处理机制,在员工入职、离职、辞退、解除及续签劳动合同等劳动争议高发期,需及时反馈争议事由,引入协商机制。相关人员应对于劳动争议的发生有一定的预判,对于可能发生争议的劳动关系,应及时向各相关人员反映事实情况。

11.劳动合同文本管理

11.1人力资源部对劳动合同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的程序、台账,应建立的劳动合同管理台帐有:

11.1.1劳动合同签订回执、试用期、合同期、变更、解除、终止台帐;

11.1.2员工违纪统计台账;

11.1.3员工特殊履行期统计台账,特殊履行其包括:年假期、医疗期、法定特殊事假期;

11.1.4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特别是本公司内同事展示所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否则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12.附则

12.1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今后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12.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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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小学生纪律方面的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34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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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日子是一杯名茶,越品越香。小学日子是一朵鲜花,越看越美。小学日子是一束阳光,越沐越温暖。回想起来,小学日子就像五味瓶,悲欢离合咸,样样都有,小学日子中,有泪也有笑,如今回想起每一个镜头都是弥足宝贵的,这六年尽管过得严重,但很充分,很五光十色,让人眷恋,六年中不只学到了常识,也了解了许多做人的道理,小学六年行将别离,教师忘我的传授给咱们常识,还像父母相同关怀咱们。一切的一切都舍不得,小学日子将是我最眷恋的!六年来,从一年级懵懂懵懂的我,一年级日子大多都是是在天真,无知中度过,但这儿包括太多太多的感动,有取得广播体操榜首的高兴,有运动会上友谊榜首,竞赛第二的感动。三年级的我在繁忙高兴中度过,六年级的我,在严重的学习日子中度过,这六年来我学会了许多,学会了刚强,学会了奋斗,我会带着小学日子的这段夸姣回想走向小学的大门,通向将来的方向!

说下一年级,很轻松,也很高兴,有许多的兄弟和你一同共享成功的高兴,失利的 苦楚,都很单纯,很心爱,作业也不是许多.到了初2,咱们到了心灵背叛的 转机路口,开是独立认识增强,和家长,教师顶嘴,作业也开端增多,没有那么多玩的时刻,并且会萌发一些老练的认识,初 3是很繁忙的一个期间,当然也是勤勉的人最简单成功的一年,这一年压力很大,因为要面临中考,想要成功,也很简单,必须放下新中的杂念,这么很难,我知道,可是必须勤勉,所以初3也是很无聊的一年,有做不完的题,听不完的课,考不完的 试,可是为了咱们的将来,还必须无条件承受,所以也是很无法的一年,初3本来没啥好等待的,仅仅咱们比从前都老练了许多,逐步生长,了解了自个的职责和肩上的担子,会极力为了自个而打拼,不管怎样,期望你能高兴 的度过它

回想起来,小学日子就像五味瓶,悲欢离合咸,样样都有,小学日子中,有泪也有笑,如今回想起每一个镜头都是弥足宝贵的,这六年尽管过得严重,但很充分,很五光十色,让人眷恋,六年中不只学到了常识,也了解了许多做人的道理,小学六年行将别离,教师忘我的传授给咱们常识,还像父母相同关怀咱们。一切的一切都舍不得,小学日子将是我最眷恋的! 六年来,从一年级懵懂懵懂的我,一年级日子大多都是是在天真,无知中度过,但这儿包括太多太多的感动,有取得广播体操榜首的高兴,有运动会上友谊榜首,竞赛第二的感动。三年级的我在繁忙高兴中度过,六年级的我,在严重的学习日子中度过,这六年来我学会了许多,学会了刚强,学会了奋斗,我会带着小学日子的这段夸姣回想走向小学的大门,通向将来的方向

宝贵的六年小学日子已挨近结尾,这时才发现,六年的韶光好快啊!不免有些眷恋、有些不舍。回想六年小学日子,有得亦有失,有喜亦有悲。我的学习成果并不是十分好,但我却在学习的过程中收成了许多。

在学习中,我懂得了运用好的学习办法一同重视独立考虑的主要性。要想学好,只静心苦学是不可的,要学会“办法”,做作业的办法。古人话说的好:“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我来这儿的目的即是要学会“渔”。但说起来简单做起来难。我换了许多种办法,可一向没有多大成效。渐渐的,跟着学习的深化,做到了。做啥都勤于考虑,遇到有不了解的当地就勤于请教。在学习时,以“独立考虑”作为自个的座右铭,时刻不忘戒备。跟着学习的前进,我不只仅学到了根本仅仅,我的心智也有了一个高的腾跃,我以为这关于将来很主要。在学习常识这段时刻里,我与教师同学建立了稠密的师生情谊。教师们的循循善诱,使我领会了学习的趣味;同学们的互帮互助,使我感触到了友谊的无穷。

小学六年的日子我也一向在寻求品格的升华。重视自个的品行,我崇拜有无穷品格魅力的人,并一向期望自个也能做到。在六年中,我坚持着自我检讨且极力的完美自个的品格。六年中,我使用业余时刻读了一些名著和几本完美品格的书,我觉得它们对自个很有协助,我也越来越知道到品行对一自个来说是那么主要,它关系到是否能构成精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所以不管在啥情况下,我都以品德至上来请求自个。不管何时何地我都奉行严于律己的信条,并实在的遵行它。平常关怀同学、尊师重道、乐于助人,从前仅仅觉得协助别人感到很高兴,在我了解到,乐于助人不只能铸造崇高的品德,并且本身也会得到许多利益,协助别人的一同也在协助自个。

回想六年小学日子,我很高兴能在同学有艰难时从前协助过他们。相对的,在我有艰难时我的同学们也忘我的伸出了协助之手。关于教师,我一向是十分尊敬的,因为他们在我彷徨的时候辅导协助我,假如没有教师的协助,我也许将不知道路在何方。我如今领会到,与其说品德是自个的人品操行,不如说是自个对全部社会的职责。一自个活在世界上,就得对社会负起必定的职责义务,有了崇高的品德,就能精确知道到自个所负的职责,在奉献中实现本身的价值。

六年中我的社会实践才能有了很大进步,我参与了不少校内外活动,做过一些社会时刻。参与校内的活动能够知道到更多的同学,也就增加了与别的同学沟通和向其学习的时机,训练了自个的外交才能,学到别人的利益,认清自个的短处,也使我开拓了视野。学到了许多在课本上无法学到的东西。六年的小学日子,六年的悲欢离合,我也知道到这个世界上并不存在完美的人。每自个都有自个的优缺陷,但关键是能否重视并使用它们。六年来,我不断的自我检讨,概括了一些自个的优缺陷。

我的长处是好学、乐于助人、诚笃守信,我以为诚信是立身之本,所以我一向以言出必行请求自个的。容许别人的事必定准时完结。记住有好几次,教师同学让我替他们办一些事,我历来都会认真完结。守信用,因为待人热心、诚笃,所以从小学到小学一向与同学和教师共处得极好,并且也很受周围同学的等待,与许多同学建立起深沉的友谊。我这人有个长处,即是不喜爱虎头蛇尾,做事历来都是有始有终,就算再难的事也竭尽全力,寻求最好的成果。正因为这次,我把自个的毅力视为主要因素,信任只需有恒心铁棒就能磨成针。一自个最大的敌人不是别的啥人,而是他本身。

这么多年来,我一向都在跟自个作战。精确地说,是和自个的毅力战役。如今回想起来,我的确比从前坚毅了许多,但我不会松懈下来的。这是我本年立身处世的根本,我应当持续坚持,并不断以此鞭笞自个奋发向上。当然我也有缺陷。我自个最大的缺陷即是大意。考试失利的因素也是因为大意,为了战胜它,我在平常的学习中,极力的去改正,仔细的去做每一道题,并养成了查看的好习气。在这一点上我不由感到欣喜。

悲欢离合行将变成曩昔,六年的小学日子也将变成夸姣的回想。大会上校长讲得“实际中的日子与日子中的实际”,给了我很大的启示,咱们行将作业,这其间不必定一往无前,会有许许多多的磕磕碰碰。可是,我深信有满足的勇气和才智去迎候挑战----笑迎人生!日子即是这么,翻云覆雨。谁也猜不透,谁也闹不了解。实际中的日子,日子的实际。只要自个亲自去领会,用心去感触,才能领会得到。

我性情开朗、办事慎重、长于考虑、自学才能强,易于承受新事物。我的根底常识厚实、试验操作技能强。是一名契合年代请求的毕业生。 作为学子,我满怀热心与寻求,等待成功.小学六年来,考虑、书籍和社会实践使我不断走向老练,对常识的巴望,对志向的寻求,人际关系的扩展,思想方法的变更,造就了我日趋老练的思想,培养了我务实进取、认真负责的作业作风和杰出的团队精力 ,

★ 在思想方面: 我活泼上进,笃守诚、信、礼、智的做人原则,思想活泼请求前进。

★ 在社会作业方面:我历任班长管等职务,长时刻为同学们效劳,参与安排了各项有利活动,培养了较强的策划、安排、和谐、管理和立异才能以及喫苦耐劳的精力。

★ 在业余方面:我充沛发挥在音乐方面的个性特长,活泼参与了校园各项文艺活动,活泼在校内的各种文艺舞台上。

在品德品质方面,我关怀了解时势,具有国家和民族自豪感,遵纪守法,举动文明,正派守信,有团队精力,热爱劳动,乐于协助别人,并自觉保护环境卫生。

学习上,我有较强的自学才能,勤研究,肯考虑,能合理安排好学习时刻,长于探索契合自个的学习办法,养成杰出的学习习气,了解才能强,思想灵敏,对疑问有独特的见地。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在协作与实践中,我保护团体荣誉,在团队协作中尊敬别人的定见和观念,活泼开展实践才能,勇于开拓新办法,但有时过于苛求。我会极力在往后的学习日子中去和谐并改正。

在运动与健康方面,我能认真完结体育训练,坚持达观活泼的日子态度。进步自我审美观念,并发现日子中的美。在将来的日子中,我将愈加极力,进步本身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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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年党内纪律处分条例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249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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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党内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欢迎阅读下文!

20xx年党内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 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七条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四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五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七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八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十九条 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条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二十三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 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 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七条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违法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本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应当由省(部)级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报请中央纪委批准;应当由省(部)级以下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由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批准并报中央纪委备案。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 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三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的认定,依照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以及司法解释执行。

本条例所称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之外的人员。

第三十五条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第四十三条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不按照规定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和其他相关处理手续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中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 则

第六章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四十六条 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规定,播出、刊登、出版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 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 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条 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 投敌叛变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向敌人自首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四条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七条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轻,能够认真检讨并有悔改表现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五十八条 编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九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六十条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主要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一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三条 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四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章程活动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七条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八条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一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轻并认真检讨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八章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三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接受其他礼品,按照规定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品,按照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其他第三人从中收受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有第一款规定情形,查实本人知道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四)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五)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 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第七十九条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公款购买住房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一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贪污贿赂行为

第八十三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贪污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八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退(离)休后,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对下属单位、客户刁难报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的财物合伙私分的,以受贿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行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条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二条 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介绍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因行贿取得的违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 农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从事下列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一)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八)依照党内法规从事党的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

第九十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九十七条 进行走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走私的,从重处分。

单位走私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八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九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不退还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 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挪用财政资金或者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零一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企业(公司)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 国有企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公司)同类的业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以他人名义登记注册企业(公司),实则本人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四条 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其亲友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第一百零五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六条 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强迫金融企业或者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违纪违法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由于党和国家机关非法干预致使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对金融从业人员可以依照第一款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其中,金融从业人员进行了抵制的,不予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 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八条 虚开、伪造、非法出售、非法购买、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票据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 非法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条 从事资产评估、验资(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工作的社会中介组织,出具虚假评估、虚假资信证明、虚假鉴证等文件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二)知悉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或者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商业秘密的;

(五)利用行政垄断或者行业垄断地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

(六)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和服务流向外地市场的。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 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不按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

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个人借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将公款借给他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以私分国有资产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条 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者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章 失职、渎职行为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前款所列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行为的;

(三)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四)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行为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中失职、渎职,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条 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的;

(二)对本单位、下属单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或者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购进假冒伪劣商品的;

(三)对本单位、下属单位发生的破坏国家自然资源的行为,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的;

(四)对本单位、下属单位违反财政、金融、工商管理、海关、会计、统计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的;

(五)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物被贪污、挪用、盗窃、诈骗或者物资丢失、损坏、变质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投产等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二)在文教卫生、邮电通信、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发生严重事故的;

(三)在灾害、事故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失未能避免或者减少的;

(四)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五)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管辖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对发生的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集会、游行等活动放任不管,致使本单位多数党员、群众参加集会、游行等活动的;

(二)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罢课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严重影响生产、工作、教学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三)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

(四)对发生的重大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爆炸、火灾、交通安全、建筑质量安全、矿山安全以及其他事故的;

(二)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学校、幼儿园或者公共场所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

(四)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有害食品,发生危害人身健康的事故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

(二)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

(三)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

(四)对依照规定应当移交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的案件不移交的;

(五)在办案工作中因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导致有关人员伤亡等事件的。

在行政裁决或者案件侦查、起诉、审理、审判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的,或者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或者经查证确属冤假错案而不予纠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三十五条 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以各种方式乱收费、乱摊派的;

(二)擅自向他人征收、征用财物的;

(三)有其他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情形的。

第一百三十六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强令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强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三十七条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属人员叛逃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属人员出走,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八条 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保密工作方面不负责任,致使发生重大失密泄密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九条 对因工作失职、渎职,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较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重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主要领导责任者,根据损失的数额及影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十三章 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条 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申诉材料私自扣押、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被批评人、被检举人、被控告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一条 对党员或者公民的申辩、辩护、申诉、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四十二条 侵犯党员或者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或者以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三条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侮辱、诽谤他人的;

(二)对他人进行殴打、体罚、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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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纪律部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8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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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一学期过去了,作为分院学生会的纪律部门, 我部在加强学生的纪律意识, 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确保学生会工作顺利开展, 必先严于律己, 方能以己律人,认真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在老师、主席团的领导和帮助,各班、各部门同学的积极配合和支持,以及本部门的全体成员的努力下,这学期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得到了广大老师和同学的认可和肯定。

一、例会

一次次的例会, 就是一次次的教训, 一次次的学习, 一次次的优化。例会见证了我们从幼稚到成熟, 从不足到完善。当然例会的重点在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可以说我部的每一次例会都起到了它实实在在的效用, 越来越完善的纪检条例, 越来越有条理的早晚自修监督制度, 都是通过例会的集思广益而做到。在老师及学生会主席团的指导安排下, 工作的布置都显得那么的井然有序, 我们所需要做的就只是尽力的学习, 锻炼, 并且全身心的投入到自己的工作当中去。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有成功也有不足, 我们很高兴能克服种种困难,完成交给我们的任务, 为学生会的纪律保驾护航。

二、执勤工作

纪检部平时的日常工作繁多而复杂,自第二届学生会成立以来,纪检部培养了许多新生力量,为了保证各项工作的进行提供了能源,纪检部成立首先制定了符合本部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及纪检部工作处理流程,学期工作计划书保证工作顺利,井然有序地进行,本部制定了内部执勤签到的规定,要求全体成员在每晚7:00到达学生会办公室。7:10准时查班,并定于每周四晚7:30准时全体成员在学生会办公室召开例会,把每周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在执勤的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进行上报,并且每次例会的汇总整理工作由专人负责,例会的出勤人数均在97%以上,本部还制定了请销假制度,全体成员并能做到“今日事今日毕”,纪检部是在学校出现的次数最多的学生会部门,每次例会纪检部都要把自身形象问题作为一个重要的内容,并做出要求,以佩戴上岗证进行执勤,在查勤过程中,从自身做到先敲门在入内,见到老师要主动问好,执勤过程中不大声喧哗等本部的自身形象问题都做出了规定,并给众多老师留下了良好的影响及好评。

在查班过程中,做到问清不在人的去处,,做到请假人要有假条,有突发事件,各班班长要清楚,在查班时写清楚。现在出勤率比以前有了很大的进步,大中专出勤率均在96%以上,有的班级做到全勤,纪检部还两周进行出勤汇总,做到有问题及时上报,从开学以来我们还不定期的了解并抽查上课旷课、早退的班级,进行上报。

进入三月份以来,学校先后举行了三次大型的活动,纪检部在保证本部工作顺利进行的条件下,并发动全体成员在对学员各项学生大会、文艺活动会场秩序的维持工作,在学校组织的“管乐”巡演中我部成员有几人被派到演出现场,但是在家的成员都能够很好的完成各项任务,有的时候人员调整不过来,甚至有的一个人身兼数职,排除一切阻碍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4月初团委组织的排球比赛和4月30日组织的庆五一迎五四晚会中,为了维护会昌和校园秩序我部成员尽心尽力为晚会增添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对于打假等突发事件的处理我部做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从学生会换届至今纪检部参与处理或直接处理的打假事件已有5起,对学校学生的稳定管理起到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

纪检部在做好分内工作的同时配合学员和兄弟部门的工作,纪检部所有成员在每天早上6:00在操场集合,设专人辅助文体部吹哨,出操哨,并辅助文体部对各班早操情况进行检查,提高工作效率。在每周下午的卫生大检查中也是全体成员出动。辅助卫生部做好卫生大检查

三、 成绩

每一次辛勤的付出都凝聚着我们所有人的智慧和汗水,我们日渐完善的纪检条例, 我们一目了然的工作制度, 都已得到大家的肯定。

我部具体的工作成绩:

1、经过多次的突击检查(7:30之后看电视;迟到早退情况;晚熄灯问题),一定程度上促进班级纪律的规范管理,保证同学们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

2、配合文体、卫生部完成早操和每周二的卫生大检查。

3、不定时抽查上课出勤情况,有效地保证了学生的上课出勤,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教学的质量。

4、各项检查结果做到了归类登记、统计、存档。

5、与各班班长和团支书进行交流,对纪检工作的意见和存在的不足,使我们的工作尽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吸取好的管理经验。

6、通过班级检查的公示,促进了较后班级的整改。

开学以来,纪检部工作之所以能顺利有序地进行,由老师的帮助和指导,也有组员们通力配合,但是尽管这样,纪检工作还是有很多不足,还需要老师的帮助和成员的通力配合。我相信纪检部的全体成员都会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努力工作,为纪检做出努力,为学校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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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自查报告范文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9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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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自查报告范文

根据县纪委年初制定工作计划的会议精神,结合环保工作的实际,我们积极组织开展了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行为的工作。自开展工作以来,我局对维护党的纪律工作认真做好动员,深入学习等环节,取得了初步的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重视,积极部署

为让环保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认识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局通过多种形式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开展教育活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

(一)是把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纳入为“纪律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我局对县委、政府发放的文件均能做到认真传达并做好贯彻落实。

(二)是领导重视,带头学习。7月份,我局召开了XX年纪律教育活动,局党组书记、局长高仁良在会议上做了重要讲话。

(三)是分层组织专题学习。局里要求各个部门做好自纠自查工作,以形成一级接一级的贯彻落实机制。各部门人员通过举行专题学习座谈会的形式,更进一步地学习和领会精神,同时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就如何切实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发表了个人的意见。

二、切实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通过将近3个月的自纠自查工作,我局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并没有发生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事件。结合当前国内外的形势,我局全体人员认为作为国家的干部和人民的公仆,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增强党性观念,带头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站在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的立场上,始终同县委、县政府保持一致,切实保证县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在今后的纪律教育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促使党员干部增强党性观念,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同县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同时,我局还要继续组织举办培训班、讲座等活动,加强对领导干部政治纪律教育,加强对执行政治纪律的检查力度,及时制止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各种苗头性问题,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各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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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作风纪律整顿心得感悟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9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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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的纪律作风整顿中,我充分认识到,教师这个职业不仅仅是完成自己的教学任务,而且还要在生活和工作中不断地严格要求自己,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增强我们的道德素养和责任意识。只有有了这样的认识,我们的工作才真正有价值、有意义。特别是这次整风活动的开展,使我体会到了作为一名合格人民教师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首先在政治思想方面:必须严格要求自己,长期坚持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来严格要求自己,让自己为人民的教育事业奋斗,在社会中为人师表。

其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在优秀品质,坚持做到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教师自古就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为政治教师更是承担着“育人”的重要责任,但“育人”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有新的内容和新的要求。现在我们要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这对新时代教师的师德应有新的内涵和要求:一是视野和思维不能仅仅着眼于孩子的现在,要像邓爷爷提出的那样:“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第二、不能用过去的社会意识形态来教育现在的学生;第三、在教育过程中,要开发孩子多方面的智力,根据孩子的具体情况而把教学具体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从我们的民族传统上讲,当教师最重要的就是要诚信、守礼,这是人的基本品德。受教育者要得到的不仅仅是知识扩展,更重要的还是品德升发。教师在传播知识的过程中,他的性格、品德包括价值观都会影响到学生的成长。我觉得新时代的师德应该是与传统的标准揉在一起的。我们必须努力做到:平易近人、严中带慈、公平待人、勤奋好学,为人师表。

通过这次学习,我受益很多。从思想上、行动上提高自己的工作责任心,树立一切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做到政治业务两过硬,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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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关于纪律国旗下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27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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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下午好!今天我们召开整顿校风、严肃校纪、远离暴力、珍爱生命教育动员大会,这次会议是对学校管理工作提出新要求的开始。

开学以来,在全体教职工和同学们的努力下,学校的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们从内心感到高兴,正象一位同学说的那样,“我感到咱们学校确实有了很大的变化,这次并不只是表面形式,而是从质的,从根本的转变,这令我们感到更有信心”。能得到同学们的理解,对我们全体教职工来说从内心也在感谢同学们的支持,开学以来,我们教职员工确实在努力工作,确实在想办法,确实在付出着,但这样的赞扬,我感到还受之有愧,我们的工作还没有作的令同学们完全满意,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我们还需要努力。

我们今天的大会,主题就是一个,同学们看横幅就明白,这个问题也正是困饶学校发展,学生进步的一个大问题。因为我们看到在学生中确实还存在着一些不能使我们完全满意的做法,有些甚至是不可谅解的,所以为了同学们的美好未来,为了学校的进步,我们必须采取切实的措施来改变这一切,有些措施甚至是极其不近人情的,是不能得到全体学生理解的,但是我们必须去做。

我们存在什么问题呢?

学生打架斗殴、翻越围墙进网吧、吸烟等等,我无法一一列举,我们再如此下去,一些学生会彻底堕落,我们学校的颜面会丧失,我们无法抬头,因此这所学校必须采取铁碗手段非常规的手段惩治这些不应该在校园里存在的恶习。

我应该如何度过在中学阶段的三年时光?此时此地我想和大家一起重温一下_年以前浙江大学的老校长竺可桢教授讲的一段话,一定大有好处。竺校长讲,诸位在校,有两个问题应该自己问问:第一,到浙江大学来干什么?第二,将来出去做什么样的人?这段话看似简单,其实要求很高,很值得我们思考,我也希望同学们也能深入地思考这两个问题,应该自己问问:第一,到附城镇中学来干什么?第二,将来出去做什么样的人?我们能不能把这两个问题回答好,解决好?。

今天,在这个会议上,我向同学们提出三个希望,也是三点要求。

有一个大家熟悉的故事:1764年的一天深夜,一场大火烧毁了美利坚哈佛大学的图书馆,很多珍贵的古书毁于一旦。这场重大事故学校上下都知,有名学生尤其面色凝重。突发的火灾把这名普通学生推到了一个特殊的位置,逼迫他作出选择。因为在这之前,他违反图书馆规则,悄悄把哈佛牧师捐赠的一本书带出馆外,准备优哉游哉地阅读完后再归还。突然之间,这本书就成为哈佛捐赠的250本书中的惟一珍本。怎么办?是神鬼不知地据为己有,还是光明坦荡地承认错误?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后,惴惴不安的学生终于敲开了校长办公室的房间,说明理由后,郑重地将书还给学校。霍里厄克校长接下来的举动更令人吃惊,收下书表示感谢,对学生的勇气和诚实予以褒奖,然后宣布把他开除出校。哈佛的理念是:让校规看守哈佛,比用其他东西看守哈佛更为安全有效。

我们学校也有一些基本的规则,希望同学们记住:

1、打架者,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者。

2、不努力学习,大错误不犯,小错误不断,屡教不改的。

3、跳墙上网吧或夜不归宿者。

对以上学生我们将采取领回家由家长教育。

在这里我给大家讲清楚,我们的办学思想是为每位学生创造美好未来,我们一定要关爱每一位学生,为每一位学生做好服务工作,为大家创造一个能舒心学习生活的场所,但这并不等于迁就个别学生的错误,对于违犯纪律的学生如果没有惩戒的措施,就不能保证大多数学生的利益,对大多数学生就是不公平的。所以牺牲个别学生的利益是必须的。象打架的,为什么要严厉呢?因为这是生命。我希望在座的同学不要做第一个被领会家教育的人。

对于严格的纪律,一些同学可能不能理解,不接受,有些同学给我们写信,提出一些要求,我们说,在目前的情况下,我们必须一刀切,如果不这样一些同学就会借此机会做一些出格的事。

“知识改变命运”,是中央电视台的一句公益广告语。古今中外依靠知识改命运的例子不胜枚举。

在我们的身边,常常看到一些禀赋很高的人,一生只做些平凡的事情。他们从来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进步或退步,他们熙来攘往,天天度过看似快乐的时光,结果他们的一生总是微不足道的。原因就在于他们的禀赋虽高,却没有想到如何用知识去培植和挖掘自己的禀赋,使自己的生命放射出更加辉煌的色彩。对于我们个人来说,知识可以全面提升我们的品质,可以使我们有更多的机会去参与改变人类命运的活动,从而改变我们自己的命运。

穿褴褛的衣服、破旧的鞋,这都不要紧,但千万不要在购买书籍上过分节约,即使不能使自己享受高等教育,但多读书,也会使自己从现在的地位提升到较高一级的地位上去,知识和技能才是唯一可以随身携带、终身享用不尽的资产。对于这一点,犹太人体会可谓是最深刻的,因为这是由血与火锻造成的经验。公元70年,犹太人悲惨地失去了国家,从此流落他乡,过着漂泊动荡的生活,他们深感自己是没有祖国的人,一切财产都有被夺走的危险,只有知识和技能可以随身携带。有这样一种信念,犹太人在父亲和老师被海盗抓走时,如果所有的金钱只能赎回其中一个,那么要先把老师救出来。犹太人世代相传的箴言就是:知识是最可靠的财富。

石油大王洛克非勒有一段妙语:“如果把我身上的衣服全部都剥光。一个子儿都不剩,然后把我扔到大沙漠去。这时只要有一支商队经过,那我又会成为亿万富翁。”他为什么如此自信,因为他拥有知识与能力这种无尽的财富,同时,他也深信知识可以改变命运。

我们的同学大多数或来自农村,或家境比较贫穷。父母的一大愿望就是改变家庭现状。这一点在他们自身,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得以实现,今天就格外迫切地希望在你们这一代人身上实现,因此对你们寄予的希望很大!你们的未来必须靠今天努力学习的知识来改变。

然而,现在有些学生却不肯学习、不愿学习,以为有了父母这把保护伞就能雄霸天下,过着吃穿不愁的生活。这是大错而特错的,父母终究会离你而去,到时候,你还拿什么做挡箭牌?一定要靠自己,而最好的方法就是学习,拥有知识。同学们,为了将来,为了创造自己的一片天,拿起课本学习吧!能够真真正正地“读书学习”,终究是一件好事。切记:读书改变命运,学习成就未来。

学习到底是苦差事还是快乐的事情,我觉得是自己的体验,有的是苦学有的是乐学,我想不论是苦学还是乐学,只要学成了就行,关键是我们必须坚持,只要坚持住了,我们就会从苦学中尝到成功的乐趣。

在此基础上,又有人总结出了“五苦精神”,即“领导苦抓、教师苦教学生苦学、家长苦供、亲友苦帮。”

我祝愿各位同学通过这次校会能够认真的思考一下,能够成功地对自己的人生进行设计,能够实现自己人生路上的大转变。在此我再一次祝愿各位同学用自己的双手创造自己美好的未来,祝愿我们的教职员工在这所学校里过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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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纪律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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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目的

为严明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保证会议的质量和效果,提高会议严肃性及纪律性。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种例会及专题会议。

第三条 归口部门

行政部负责监督该制度的执行。

第四条 会议纪律

1、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入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会,会务人员提前连好投影设备,准备好相关数据文件。

2、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需提前1个小时向会议组织部门请假,否则按迟到或缺席处理。

3、员工大会因故不能出席,需提前半个工作日在行政部备案,否则按迟到或缺席处理。

4、进入会场前,参会人员应整理自己的仪表,做到衣冠整齐、精神饱满;会议期间要求集中精神、认真听取发言,不得交头接耳。

5、发言人在会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发言简明扼要。不准跑题。遵守发言时间。

6、提意见和建议要先征得主持人许可,不需七嘴八舌、污言秽语、泄私愤、恶意攻击。

7、会议进行期间应把手机关机或设置静音状态,不接打电话,不玩手机或上网;如必须接听电话,到会议室外接听。

8、会议期间严禁吸烟。

9、开会时参会人员应坐姿端正,不随意走动,不允许打瞌睡,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10、参会人员不得泄露会议机密,并妥善保管会议材料。

11、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安排他人代会。

12、违反会议纪律者,公司根据情节的轻重做出乐捐处理(见附表)。

第五条 实施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备注:捐款时限一周7天,提前主动交清的额度减半,到期交的保持原额度不变,不缴的从工资扣的在原值基础上翻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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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年5月思想汇报:遵守党的纪律_5月思想汇报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7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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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思想汇报:遵守党的纪律

尊敬的党组织:

十八大以来,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多次强调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党的纯洁性建设内涵丰富,其中,遵守和维护党的组织纪律,保持党的组织纯洁是其重要内容。

党的组织纪律作为我们革命和建设事业胜利的一个重要条件,一方面它是极严格的、铁的纪律,具有强制性、严肃性和统一性。所谓强制性,就是说对于党的组织纪律,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必须服从和执行,违反者就要受到批评教育,甚至纪律的处分。所谓严肃性,就是说,遵守组织纪律是无条件的,不能以个人认为是否正确作为遵守与否的前提条件。所谓统一性,就是说,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功劳大小,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谁违反了组织纪律,都要受到相应的处分。另一方面,党的组织纪律是自觉的纪律。党的组织纪律之所以具有强大的威力,不仅仅是靠强制性,而且还依靠党员的高度的自觉性。党的组织纪律之所以是自觉的纪律,是因为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就是服从党和人民的意志,就是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同时党的组织纪律在讨论和制定过程中,党员都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党员完全理解党的组织纪律的实质和意义,党的组织纪律反映了全体党员的愿望和要求。因此,党员既是组织纪律的自觉执行者,又是组织纪律的自觉维护者。

党的组织纪律是党的生命。我们党90多年的奋斗历程表明,没有严明的组织纪律,就没有党的纯洁,就没有党的生存和发展。在硝烟弥漫的战争年代,广大共产党员是用鲜血和生命遵守和维护着党的组织纪律的。如李大钊、向警予、等无数革命者,他们坚信共产主义的信仰,严守共产党的组织纪律,战斗到生命的最后一刻。他们的革命精神深深植根于中华大地,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为共产主义崇高理想奋斗不息;在热火朝天的建设年代,特别是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在遵守和维护党的组织纪律方面,大多数党员做得是好的,涌现出许多模范人物,如人民的好卫士任长霞、党员领导干部的楷模牛玉儒等。他们是新时期共产党员的楷模,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确实也有部分党员组织观念淡薄、纪律松弛。因此,在当前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增强党员的纪律观念,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通过严格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来实现党的纯洁性。

新形势下,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保持党的组织纯洁需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是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都要求广大党员要自觉地把个人置于党的组织之中,时刻把党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个人利益无条件服从党的利益。个人服从党的组织,要求党员个人的意志和行动,都要自觉地服从党组织的需要,在行动上坚决维护和执行党组织的决定。

二是局部与全局的关系。能否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做到顾全大局、令行禁止,是衡量一名党员政治觉悟和组织纪律观念的重要标志。每个共产党员都应当自觉顾全大局、保证大局、服务大局,做到个人利益无条件服从整体利益,局部利益无条件服从全局利益。

三是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基本组织原则,它包含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的内容。每个党员都应摆正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一方面,每个党员都应具有高度的民主意识,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要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关键要摆正立足点;另一方面,要严格按照党内生活的正常渠道和组织程序行使民主权利。另外,要防止和克服极端民主化。每个党员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都要“知无不言、言无下尽”。党组织一旦做出决定,就对每个党员的言行具有约束,不管是否同个人的意愿相符合,在行动上都必须坚决执行、自觉维护。

四是自由与纪律的关系。党内自由是以遵守党的纪律为前提条件的,任何时候,自由都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在我们党内,党员享有充分的自由,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讨论党内事务,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但是,任何自由绝不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坚持“四个服从”,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全党服从中央。中央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代表全党的整体意志,代表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全党服从中央,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首要条件,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保证。作为一名党员,要用组织上的高度集中统一,行动上的步调一致,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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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关于工作纪律检查通报

范文类型:通报,全文共 6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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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作风办会同县委、县政府“两办”督查室,按照全县正风肃纪“五个三、一个六”的工作要求,对县直单位上班纪律等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xx年11月16日下午4时许,县农业局工作人员张伟玲、刘清雨、张颖三人未经请假提前脱岗;20xx年11月17日,县体育局工作人员刘洋在没有单位领导安排其休息,也没向单位领导请假的情况下,正常工作日不在单位上班,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呆在自己家中休息。

上述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遵守单位上班工作纪律,擅离工作岗位,违反了湖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县农业局、体育局虽制定有机关考勤、请销假等管理制度,但在抓作风建设过程中存在执行不力、管理不严的问题。

11月26日,县纪委监察局责成县农业局、县体育局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张伟玲、刘清雨、张颖、刘洋警告处分;县农业局党委、县体育局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责成县农业局党委、县体育局党支部向县纪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对县农业局党委书记、局长张炼平,县体育局党支部书记、局长鲁梦龙给予诫勉谈话;对县农业局、县体育局存在作风散漫、纪律松驰的问题予以全县通报批评,责令限期加以整改。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和勤政廉政意识,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树立机关工作人员良好形象。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中共xx县纪委

xx县监察局

20xx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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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以纪律为话题的国旗下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7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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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我是初二(10)班的刘雪飞,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用努力书写未来,凭纪律铸就成功》

此时,站在演讲台上,俯视整个操场,我的脑海里激荡着感动,是啊!在我们的校园里,总有一些动人的风景,清晨,寒风凛冽,操场上一声声口号里尽显高新学子风范,天未亮,而征程却早已起航;热闹的课堂上,智慧的碰撞迸出激烈火花,空手而来,满载而归;中午,食堂人头攒动,总有许多拿着资料埋头苦读的身影,种下苦乐获得一片丰收;夜晚,教室寂静,一排排笔挺的脊梁暗藏着静默隐忍,笔杆挥动写不尽学子辛苦。这些风景令我们倍感自豪,因为这是高新中学独有的风景。

同学们,站在这里,我看到所有人的脸上都洋溢着自信与执着,我知道,我们所有人都是奔着梦想与成功而来。

众所周知,高新中学有句名言:让优秀成为一种习惯。其实,这句话的前提是:让严格的自我管理成为一种习惯。

有人做过调查,在世界五百强的企业的CEO中,大部分不是来自哈佛商学院,而是来自西点军校,或许哈佛商学院会给予他的学生过人的智慧,但西点军校给与学生的则是钢铁一般的纪律。相比许多人都读过《菊与刀》这本书,它的作者本尼迪克特在二战结束时就预言不久的将来真正在经济上能和美国抗衡的国家,不是苏联,而是日本,因为日本民族整齐划一的纪律观念,历史证明了他的预言,此时我们不得不承认,日本是一个值得尊敬的对手。

同学们,期中考试刚刚结束,凛冬则接踵而至,我们需以百倍的勇气迎接下一轮的挑战,以顽强的纪律战胜懒惰和松散,在高新中学这方热土上为心中梦想全力以赴。我相信,努力就是通往成功的捷径,而纪律则是叩开成功大门的钥匙!人生在勤,不索何获。不经一番寒彻骨,哪来梅花扑鼻香!

同学们,努力书写未来,纪律铸就成功,请相信,今天,我们低下头颅,只是为了明天更高的扬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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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作风纪律整顿心得感悟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26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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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委、县政府《纪律作风整顿实施方案》的部署,我局为加强这次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活动的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思想作风纪律整顿领导小组,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使党员干部以崭新的精神面貌全身心地投入到落实全县经济工作会议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中去,努力实现财政工作的良好开局,及时召开了由全体人员参加的动员大会,认真学习纪律作风整顿方案,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搞好动员,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和整顿方案,将这次纪律作风整顿的好处、目的和要求全部宣传到了每一位职工。保证了我局财政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整顿活动中,我局紧紧围绕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劳动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中要害,敢于碰硬,提出了“强化管理、改善作风”的整顿思路,明确了整顿解决的重点问题。要求全局上下要从实际出发,结合各股所、局属各单位的特点,抓住重点部位、重点岗位、重点环节,有步骤地开展作风整顿活动。为了使作风整顿活动不走过场,确实起到鞭策干部职工的作用,我局在结合县委、县政府纪律作风整顿主要资料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将此次活动分为三个阶段来学习。

在第一阶段,讲学习分为三步来进行,一是制定了活动实施意见,明确了此次活动的日程和学习资料;二是加强了对各个学习小组学习状况的的检查,确保了在学习过程中不走过场,不搞形式的现象出现;三是我局将这次活动分为了集中学习、个人学习和小组讨论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在学习中,透过对中、省、市、县党代会,经济工作会议的学习,首先坚定了政治道具观念和投身本职工作的热情,有力地促进了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用心性。

在第二阶段,按照纪律作风整顿的安排,我局在认真学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紧密联系本单位的工作实际,针对文件精神,重点查找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开展了班子包单位活动,认真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二是要求每个职工用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在全体会议上全面剖析,着重查找自我当前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产生的原因。在整顿中,我局针对不一样的对象提出不一样的问题,启发大家寻求正确的答案和解决的办法。对一般同志我们提出:在纪律作风整顿中,你首先想到的是什么?

你能尊重年轻的领导吗?你的工作尽到岗位职责了吗等?对同级干部之间我们提出:你能作到相互理解和支持吗?你有没有协调好正副职之间的工作关系等?整顿工作采取三先三后,即查摆问题先机关后基层、先领导后职工、先单位后个人。对查摆的问题我们严格作到“五不”,即不上纲、不上线、不扣帽、不抓辫、不徇私。做到既背靠背又应对面。所谓“背靠背”,就是不准讨论,不准抄袭,要敢于讲真话,说实话,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把自我存在的问题找出来;所谓“应对面”,就是大会发言,一人讲,众人听,是非曲直大家评判。透过查摆,存在的普遍问题主要是思想认识问题、作风纪律问题、个人素质问题等。针对查摆出的问题,我局采取边学习、边教育、边沟通、边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推动整顿效果。三是每人透过自查,写出了深刻的学习心得体会和整改措施。这些措施的提出,将有力的促进财政工作的开展。会后,大家还深刻分析了我局开拓创新方面的问题,影响创新的主要障碍以及下一步开拓创新的推荐。

第三阶段,透过认真查找,明确了下一步的努力方向,在这次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中,财政系统主要查摆出以下几方面问题:

1、思想解放程度不够,创新意识不强。具体体此刻工作上还沿用老套路、老办法,缺乏创造性,有些部门领导在其位不谋其政,发展思路不宽,关键是想不想、干不干、会不会干的问题。解决这类问题要敢于介入新的矛盾,要善于采取新的措施,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都要做到与时俱进。

2、工作效率不高,服务意识不强。我们有些同志工作干劲不足,被动消极因素时有发生,思想上不求上进,只想过太平日子、当太平官,满足现状,平庸度日,遇到困难就绕道走,还有个别部门和个别同志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头脑中服务于企业、服务于人民群众的意识淡薄,本位主义思想严重。

3、机关作风松弛,纪律观念不强。个别同志在思想上要求不严,自由主义现象依然存在。

4、协调配合不够,大局观念不强

部门之间配合不默契,有本位主义,思考、处理问题缺乏全局观念。形式主义作风实有出现,工作不够主动,协调意识较差。

透过多种形式的学习讨论,各股所、局属各单位把这些意见和推荐整理后及时上报了局领导,为下一步财政工作带给了很好的决策参考。结合整顿实际,制定本改善措施,建立了加强建设的长效机制。努力促进财政工作,深化机关作风整顿

1、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局领导班子建设

按照县委要求,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和民主生活会,总结思想工作状况,认真检查自我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状况,群众路线、工作作风、维护团结状况。透过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查找班子内部和党员队伍存在的问题,加强队伍建设,统一思想,提高素质,增进团结,提高党员队伍和班子战斗力。

2、解放思想观念,抓住经济跨越式发展开展工作

深入学习领会党的xx大会议精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抓住“经济跨越发展年”这一良好契机,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广大党员干部要树立机遇意识、职责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我们每一个党员和领导干部,都要认清自我肩负的职责,尽职尽责,埋头实干。以创新的思维、创新的体制、创新的政策和创新的措施来统领各项工作,把创新贯穿于“新泾阳”建设的始终。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开拓创新的潜力,在错综复杂的困难面前,善于打破陈规,透过理性思维,寻找创新的突破口。弘扬敢为人先、勇于进取的精神,克服求稳怕变思想,不断拿出新思路,培育新成果,开创新局面,营造一个上下一心、集思广益、努力创新的浓郁氛围。

3、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强化机关自身建设。认真遵守作息时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有事向领导请假。切实做好本职工作,工作中尽职尽责,办事不推不拖、不滥用职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各类规章制度,禁止参与*、封建迷信及各种赌博活动。工作时光不准聚集聊天,不搞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接人待事使用礼貌礼貌语言。下乡下企业办公要做到“三个不准”:不准在被检查单位吃饭、不准借工作之便索要钱物、不准向如何生产经营单位推销物品。要做到“三个到位”:宣传到位、检查到位、落实到位。遇突发事件务必及时向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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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小学教师纪律自纠自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小学,教师,全文共 8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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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道德是立身之本,人民教师就是要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师德建设决定着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成败。所以,做为一名人民教师一定要不断学习和完善自我师德修养,更要定期做好师德规范自查自纠报告。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我认为自己目前还存在诸多不足:

1、政治学习和专业知识学习没有计划,没有系统性,抓得不够紧。

2、初中语文工作觉得太繁重,有不想当之念头。

3、在工作中还不够细致,有时也存在应付。

4、在新课标中探究不够,教改方面动脑不够。

5、不能主动大胆为学校出谋划策,有明哲保身之想法。

6、安于现状,少思与时俱进,缺少拼搏精神。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决心:

1.进一步加强师德规范和教育科学理论的学习,着重加强加强在实践中的磨练。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要在教育实践中不断认识、不断提高,不断完善。只有经过实践的反复磨练,道德认识才能日益明确和深刻,道德信念和道德意志才能日益坚定,道德情感才能日益丰富,道德理论才能日益完善,才能形成良好的师德品质,成为品德高尚的人。

2.时刻加强内省和慎独。内省就是自觉进行思想约束,内心时时检查反省自己的言行。孔子曾说:“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论语·里仁》)以师德规范为准则,以品德高尚的人为榜样,时时反省自己,就能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慎独就是在无人监督,有做坏事可能的时候,不做坏事。“慎独”一词源于《礼记·中庸》,书中说:“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古人尚知内省和慎独,作为新时代的人民教师,更应该努力加强自修养,通过自我修养,强化自己的道德意识,磨练自己的道德意志,并在实践中把道德意志转化为道德行为,做一个品德高尚的人民教师。

总之,要想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经受住社会和自身的各种考验,就必须明确师德规范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修养,通过修养,增加道德认识,丰富道德情感,树立道德理想和道德信念,坚定道德意志,并在实践中进行道德行为选择,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师德素质,成为一个品德高尚的人民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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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市建设局作风纪律整顿自查自纠工作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7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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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作风纪律整顿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为切实提高市建设局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树立勤政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按照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市政府系统作风纪律整顿工作实施意见》要求,我局及时召开会议,并对照市政府作风纪律整顿方案对全局作风纪律整顿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全局以处室和部门为单位,组织干部职工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对我局存在的问题召开了讨论会,进行深刻剖析,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了整改任务。现将第一阶段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工作部署及时开展

接到《市政办公厅关于政府系统作风纪律整顿工作实施意见》后,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全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对《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系统作风纪律整顿工作实施意见》进行了认真的传达学习,对全局作风纪律整顿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允殿魁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梁耀峰,纪检组长苗建平任副组长,局办公室、监察室、组干处、机关党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建设局作风纪律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了由局办公室、监察室、组干处、机关党委参加的作风纪律整顿工作督查小组,加强对全局作风纪律整顿工作的巡查和督导。通过学习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开展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的重要意义,并按照局作风纪律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做到“真查、细查、真改”,确保活动开展不走过场,整改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二、深刻剖析,认真查找存在问题

按照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方案要求,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周一例会汇报等形式,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剖析。主要问题表现在:

经过自查自纠,查摆出我局在以下方面存在问题:

一是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开展学习教育整顿的重要认识不足,查找自自的问题没有触及思想,只把学习当作任务来完成。

二是干部开展作风纪律整顿重形式、轻效果,不够重视单位和自身存在和问题。

三是干部纪律意识尚待增强,表现思想迟钝、精力分散、工作懒散,工作责任心不强,得过且过,工作无激情。

四是工作主动性欠缺,大多数工作人员能够按照领导安排积极推进工作,但是缺乏对开拓性,不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五是干部争先创优意识不强,工作满足一般现状,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不能做到事争一流,敢为人先;做事情只做表面,催一催动一动,不崔不动。

六是业务知识不够钻研,对待工作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不善于思考,动脑,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只要还过得去就可以了,对业务知识的掌握不够重视,缺乏一种敬业精神,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

三、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1、加强学习,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 认真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八届二次全会精神,深入领会其精髓和要领。认真学习和贯彻中纪委关于廉洁自律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切实提高干部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2、严于律已,增强宗旨观念。要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严于律已,爱岗敬业,认真遵守省、市委《约法八章》和省委提出的“三个一”(一个好的精神状态、一个好的工作作风、一个好的工作业绩)为目标,强化时间观念,遵时守时,做到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认真为企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意识。

3、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树立大局意识。 将“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贯彻到每一项工作中去,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强化党员干部的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全力做好涉企涉民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扎实有序开展。

4、严肃纪律,规范执行机关工作制度。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对党员干部的工作纪律各项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纪律作风整顿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5、提高综合素质,打造服务型、创新型、学习型机关。首先,注重思想的教育引导,利用各种时机,加强培训学习,提高工作人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引导他们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务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更新知识结构、理论水平,真正打造成学习型机关。其次,提高服务意识,要树立人民群众的事无小事,为百姓办事就是最好的服务的观点,强化宗旨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6、培养干部职工的高度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爱岗做业的事业心,脚踏实地、勤勤恳恳,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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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0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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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支部的安排,我认真阅读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阅读学习。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牢记入党誓词,对党忠诚。

入党誓词是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也是一名党员对党和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和保证。当前,我们党已经是一个拥有八千多万名党员的世界上第一大执政党,在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长期执政,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面对艰巨复杂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面对党所面临的各种考验和危险,如果没有统一的意志和严明的纪律来维护,只能一事无成。

二、严守党的纪律,拒腐防变。

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自己一步步走向罪恶的过程中,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干部的基本原则,降低标准,放松要求,心存侥幸,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加强政治学习,坚定信念。

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党员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点对象。作为一名党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会议的精神实质,深入系统的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例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牢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廉洁自律。

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作为党员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抓好安全生产,遵守规章,杜绝事故和问题发生,在工作中严格做到“看一条,做一条,签一条”。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旅客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亲,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始终保持共产党的先进性。坚持党员服务群众,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想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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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纪律委员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4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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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了大一上学期,我们迎来了大一的下学期,一个真正展示自己的舞台,接过学长手中的接力棒,我们感到沉甸甸。

在新学年来临之际,我对我们纪律部在最近一段时间内的工作作了规划。

(一)熟悉日常主要工作

以前多数的事都由部长负责,所以对纪律部日常生活主要做什么还不是知道的很清楚,我建议学生会应尽快组织召开一个各部门工作接洽会议,以利于我们尽快投入工作状态。

(二)尽快组建各班纪律倡导队

新学期已经开始,为了更好地进行日常管理,应督促各班尽快作好文明倡导队队员选拔工作,组建各班的纪律倡导队。

(三)纪律倡导队队员考核

在各班组建好纪律倡导队之后,我们会定期对当值队员进行考核,对不合格或违规者将有一定的处罚,以此来严肃纪律。

(四)训练工作能力

我们计划将培养委员工作能力,让他们熟悉工作流程,以帮助我们更出色地完成任务。

(五)强健纪律部

这也是纪律部的一件大事,我们将本着能力、品行第一兼济学生的原则。

可以看得出,我们任重道远,接下来,就是齐心协力地完成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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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关于纪律作风要求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5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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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遵规守纪,从我做起》。

今天,我在庄严的五星红旗下发出倡议:我们要严格遵守各项校规校纪,争做遵规守纪的文明实小人。

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戏,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乱跑,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因此,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纪律限制自由,但又保护自由。当你走进教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同学看书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是多么的宝贵。人人都遵守纪律,大家才可以享受着静心的阅读不受干扰。如果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份享受的自由就消失了。

现在我们的校园里,还会有一些同学不能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还是有同学会在摊点上参与所谓的摸奖,购买玩具,吃口香糖,以及不卫生的小食品,甚至在校园内乱抛纸屑。课间活动的时候,追逐打闹现象也还存在,这些都不应该是我们实小学生的行为。

同学们,作为实小人,我们应当自觉遵守各项校规校纪,养成良好的习惯,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为了我们更加健康幸福的成长,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人人争做学规范,用规范的优秀少年!

我的讲话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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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党员纪律方面的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0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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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转方式、正风气、提效能”活动,是努力实现党的根本宗旨和体现以人为本思想的有效途径,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服务体系的必然要求,是积极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顺应了形势发展的需要,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下面我谈几点个人认识:

一是抓认识,在深化认识上下功夫,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高度进一步增强推进”转方式、正风气、提效能”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进一步坚定信心,狠下决心,把加强”转方式、正风气、提效能”,作为我局工作职能的深化和延伸,作为推进廉政建设和强化行政执法的治本之策,努力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体现在提高各股室的工作效率、推进政策和决策的实施上,体现在增强干部队伍的素质、提高行政决策和管理服务的水平上,不断推进”转方式、正风气、提效能”活动的开展。

二是抓学习,在提高干部综合素质上下功夫,切实以干部能力促机关效能。进一步抓好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等方面的学习培训工作,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进一步加强实践锻炼,推动机关干部为领导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三服务”精神,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提高素质、增长才干,提高解决实际问题和“三服务”的水平。改革选人用人方式,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适应现代化建设要求的机关干部队伍。

三是抓制度,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做到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建立和完善《学习制度》、《岗位目标责任制》、《首问责任制》、《办公公示制》、《限时服务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效能考评制》、《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配套制度,设立效能建设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聘请”转方式、正风气、提效能”监督员,为检查考评”转方式、正风气、提效能”定硬尺子。

四是抓结合,坚持把”转方式、正风气、提效能”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相结合,用效能建设促进和推动其他建设,用其他建设的成果检验效能建设;使各个活动融会贯通,相互提高;坚持把”转方式、正风气、提效能”与当前工作、自己的实际、上级的要求相结合,讲实际、求实效,不就活动抓活动,空对空的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

五是抓奖惩,运用考评结果鼓励干事的,规诫混事的,处罚乱事的。充分利用投诉电话、投诉信箱、网上投诉等形式,广开言路,畅通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对群众投诉要有一件,查一件,坚决制止行政“迟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现象;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机关作风活动,完善民主测评机制。同时,适时召开行风评议座谈会,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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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遵守纪律国旗下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6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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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同事、亲爱的同学们:

上午好!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重安全 守纪律 讲文明 创建和谐校园》。

本学期开学以来,我们学校整体情况良好,绝大多数同学都能重视安全工作,自觉遵守纪律,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珍惜宝贵的学习机会,呈现了良好的校风和学风。但是,受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近阶段校园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因素,不注意安全、违反校纪和不文明行为也时有发生,对同学们的学习和生活造成了极坏影响。为此,特向全体同学提出如下要求:

一、重视安全,珍惜生命

安全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但是,我们不得不再次提到安全这个问题。因为安全问题还没有引起我们同学的重视,血淋淋的事实一再向我们敲响警钟。因此,我们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一举一动想到安全,不能让我们的行为有任何闪失,不能让我们的身体受到任何伤害。

1、要注意交通安全。乘车时不搭乘车况不好的车;上车后不推推搡搡,不将头伸出窗外;下车时要等车停稳;过马路时要先观察两边车辆情况;走读生要求家长接送。

2、要注意消防安全。各班要加强对教室和宿舍的安全管理,不准私拉电线,乱接开关,使用电器;不吸烟,不玩火,不燃放烟花爆竹。

3、要注意饮食安全。不叫外卖,不外出购买零食;能识别污染、变质、有毒等食品,不购买“三无”食品,自觉防止食物中毒。

4、要注意活动安全。运动时注意不要剧烈碰撞,以免撞伤或摔伤;严禁追逐打闹或进入危险区域;上下楼梯要靠右慢行,不许坐在楼梯扶手上往下滑;严禁在宿舍床铺上翻上爬下地打闹;刮风下雨要及时关好门窗,防止玻璃坠落伤人;夏季来临,严禁下河洗澡。

5、要注意财物安全。增强财物防盗意识,尽量不将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带到学校,如有生活费、贵重物品等一定要随身携带,也可交班主任代管,晚自习结束后各班要有专人负责关锁好门窗,晚上睡觉时要将宿舍门反锁。

二、遵守校纪,完善自我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严明的纪律是我们迈向成功的保障,有了严明的纪律并不是束缚了我们的自由,而是为我们铺就了一条走向成功的路。有了严明的纪律保障,我们的学习才会是愉悦的,我们的生活才会是幸福的,我们的前途才会是美好的。因此,我要重申强调“六个禁止”:

1、禁止迟到、早退、旷课、私自离校;

2、禁止吸烟、喝酒、越墙外出上网;

3、禁止携带手机、MP3等进校;

4、禁止携带匕首、管制刀具等入校;

5、禁止以大欺小、敲诈勒索、打架斗殴;

6、禁止谈恋爱、拉帮结伙与社会人员勾结。

对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学校要从重、从快处理,直至勒令退学。高三学生更要严格要求自己,不要因为快毕业了,就可以不遵守校规校纪了。高三不是纪律的特区,高三更应该模范遵守纪律。纪律也不是高三学生的紧箍咒,而是取得高考胜利的保证。

三、讲究文明,规范言行

古人说,“不学礼,无以立”。就是说,你不学“礼”,就无法在社会上立足。什么是礼仪呢?简单地说,礼仪就是律己、敬人的一种行为规范,是表现对他人尊重和理解的过程和手段。文明礼仪,不仅是个人素质、教养的体现,也是个人道德和社会公德的体现。因此,我希望全体学同学要自觉规范个人行为,养成良好文明习惯。

1、着装整洁得体,集体活动时一律穿着校服。不化妆、不染发、不佩带首饰、男生不留长发、怪发,女生不烫发、不染指甲、不穿高跟鞋。

2、坐正立直,行走稳健,谈吐举止文明。见到教职工和来宾主动问好。

3、不乱扔纸屑、不随地吐痰、不踩踏草坪,看见地上有杂物,养成随手捡起的习惯。

4、参加集会守时肃静,认真听讲;听报告或观看演出比赛,适当适度鼓掌致意;爱护集会地点公物,保持会场清洁;进出会场注意整齐有序。

5、文明用餐,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响应光盘行动。

同学们,在我们充满豪情壮志向理想奋进的时候,在我们满怀自信积极奔跑在人生跑道上的时候,请不要忽略了——安全、纪律、文明。有了它们,我们的秩序更加井然,有了它们,我们的生活更加自由,有了它们,我们攀登的脚步更加坚实。与安全同行,与纪律同行,与文明同行,去实现我们每一个人的梦想;与安全同行,与纪律通行,与文明同行,使我们的人生更加灿烂辉煌。

我的国旗下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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