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资质等级:
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审核乙方的装修资质后,签订本装修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1、工程概况:
2、工程名称:____地点____承包范围_____承包方式____承包内容
3、工期
4、工程质量标准:
5、工程造价:
6、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甲方下列方式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7、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____日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8、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9、违约责任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未造成损失的,应支付合同总价的5%为违约金;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4)、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为违约金;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为违约金;
10、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1、其他具体规定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________________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________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3)、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__点_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_分;下午_________点_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_分。
12、附则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直拉签订,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4)、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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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杭州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人: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
说明
1.此合同文本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2.工程承包方: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资质或行业协会的相应资格。签订合同前,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供上述承包资格证明。
3.发包、承包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应当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凡在当地各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三份(发包、承包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备案各执一份)。
4.本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并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包方应当恪守诚实信用,负有对合同条款正确说明的义务。
5.住宅装饰装修每个隐蔽工程(指隐蔽在装饰表面内的电气回路、上下水、煤气、地热等管线工程)结束时需进行验收,并须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竣工总验收,甲乙双方均须在验收单上签字后方能使用。如某项工程不能达标,乙方应予整改,直到达标为止。
6.本合同施行之日起,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各专业市场自制的家装合同同时废止。
7.本合同文本条款由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发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规范服务达标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师: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户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工程内容:(见报价单和图纸)____________________
1.5工程承包方式: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二)。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发包人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一、二)o
(3)承包人包清工、发包人提供全部材料(见附件一)。
1.6工程期限________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1.7工程造价和报价单
(1)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金额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约定,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际发生另计。
(3)工程报价(见附件三)。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 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质量
3.1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3.2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质量指标予以确认。
3.3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 发包人义务
4.1开工三日前要为承包人人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应书面告知乙方施工人员有关规定,以便乙方施工人员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4.5负责协调承包人施工人员与邻居之间的关系。
4.6负责垃圾外运输及处理。
4.7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的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其它管道设施。
(5)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8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发包人应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适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9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发包人则应负责配合承包人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10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 承包人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5.2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内容: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
等,由承包人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民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7)负责将装修垃圾装袋并及时清运到物业指定位置。
5.3发包人为少数民族的,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 材料供应
6.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1)发包人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发包、承包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发包人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影响装饰设计效果,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承包人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2)发包人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给发包人。
6.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
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提前通知发包人到现场验收,双方就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发包人确认备案o
6.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装饰材料合格证书和检测报告。
第七条 质量标准
7.1本工程施工质量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所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以及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文件。
7.2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 工程验收
8.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4)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8.2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自接到竣工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验收单。
8.3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不得人住,如发包人擅自人住视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8.4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可视为验收。
8.5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9.1合同签字生效后,发包人按下列表格中的约定时间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付款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0.1工程项目如需变更,需提前与对方联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工程项目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件四)。甲方提出变更设计、材料,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10.2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对方以书面形式提出, 经双方同意办理法律手续, 订立终止合同协议, 并由过错方按合同总价
款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11.2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的延误,工期应当顺延,每误工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2‰违约金。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发包人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它情况。
11.3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返工费由承包人承担, 工期不顺延,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2‰违约金。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12.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12.2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选择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将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定进行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13.1本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2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将房屋外门钥匙______把交承包人施工保管,工程竣工验收时,发包人负责提供新锁______把,由承包人当场安装交付使用。
13.3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3.4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凡在家居装饰有形市场签订的合同,本合同应一式三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及市场有关部门各执一份。
13.5双方可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承包人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3.6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上均应有甲乙双方的签名及具体签署时间,附件内容如下:
1.附件一: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明细表
2.附件二: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明细表
3.附件三:工程报价单
4.附件四:工程质量验收单
5.附件五:工程项目变更单
6.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7.附件七:工程报修单
发包人(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承包人(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
BP机号: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 _ 电话:_____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附表1: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详见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工程期限________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发包人义务
4.1开工前_______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 承包人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7: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7.1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8.3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应提前二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10.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详见附表9: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10.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10: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
第一次开工前三日工程进度过半双方验收合格 支付____元
第二次开工前三日工程进度过半双方验收合格 支付____元
第三次开工前三日工程进度过半双方验收合格 支付____元
工程进度过半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_______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9: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
11.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双方造成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12.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发包人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元。
12.5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12.6 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4.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发包人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4.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________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3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
上午______点_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分;
下午______点_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分;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附则
16.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6.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6.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___份,___________部门_____份。
16.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附表1-1: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一)
附表1-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二)
附表1-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三)
附表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附表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附表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附表9: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附表10: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发包人 (签字):_____ 承包人(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意见:____________
鉴证机关(章)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制部门: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
印制单位:无锡市旺*商标印制厂
篇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维护双方的权益,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第一章 合同背景
第一条 施工地点位于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弄_____号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使房屋安全、卫生、美观、适于居住、方便生活、令人心情愉悦。
第二章 施工单位资格
第三条 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
第四条 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
第三章 施工内容
第五条 该房屋属_____结构,房型为_____房_____厅_____厨_____卫,建筑总面积为_____平方米;施工的是其中的_____房_____厅_____厨_____卫,施工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作为本合同附件
(一)的《房型图》中红线匡定部分。
第六条 施工内容和做法说明如下(不够可附页):
(一)厅: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二)房: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三)厨: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四)卫: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五)其他: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前款没有说明的,依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的《装修施工图》确定。
第四章 材料、设备和价款
第七条 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见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的《主要材料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四)的《辅助材料报价单》,乙方的人工费见作为本合同附件
(五)的《人工费报价单》。
第八条 至
第十三条在乙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以及劳务的情形下适用
第九条 该房屋工程总价款为_____元,其中材料费_____元、人工费_____元、管理费_____元、设计费_____元、垃圾清运费_____元、税金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元。工程总价款是各分项价款的总和。 前款所述的总价款和分项价款是乙方的预算价格。结算价格超出预算价格的,甲方按预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结算价格低于预算价格的,甲方按结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
第九条 乙方对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的报价,不得超过本合同签订时该费用的市场平均价格。 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报价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按市场平均价格结算。 双方对前款所述的市场平均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价格评估部门评估,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论,双方应当接受。
第十条 乙方应在《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中注明材料和设备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乙方提供并已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与《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不符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列方式之一处理,乙方应当接受:
(1)甲方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免收该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2)甲方不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应当根据《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费减半收取,原工期不变。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提交说明书、保修单、环保说明书和购货发票复印件,甲方要求与原件核对的,乙方应当同意。发票上应当载明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第十二条 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完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辐射、照明和噪音强度等指标,使甲方达到安全居住、生活的目的。 乙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不再收费,原工期不变。
第十三条 甲方变更施工内容的,乙方应当同意。工期、总价款、《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内容相应变化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生效。
第十四条 至
第十六条在甲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乙方提供劳务的情形下适用
第十五条 该房屋的工程总价款为_____元,其中人工费_____元、税金_____、其他费用_____元。
第十六条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当按时送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乙方应在验收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运抵现场,经乙方验收后发生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
第十七条 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应用于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短缺或被更换的,乙方应按短缺材料和设备的价款或材料和设备被更换前后差价的10倍赔偿甲方。
第五章 付款方式
第十八条 工程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一)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二至____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30%的工程款;
(二)完成50%的工程量之日后的____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40%的工程款;
(三)竣工验收后____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25%的工程款。
(四)竣工验收合格________年后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满,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5%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第十九条 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第二十条 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第二十一条 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5%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___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六章 结算
第二十二条 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后对价款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不超过____日的核价期,核价期内,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当同意。甲方若委托
第三方进行评估的,核价期至取得评估报告之日届满。 甲方委托
第三方评估价格的,以《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约定的价格作为计算总价款的依据,按照评估结果结算总价款,乙方应当同意。
第七章 工程进度
第二十三条 本工程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工期为_____天。每日施工时间为_____时_____分至_____时_____分(_____时_____分至_____时_____分休息)。 工期中施工时间内,乙方未施工的,不论工程是否竣工,未施工的每____日按延误工期____日处理。不满____日的按____日处理。
第八章 施工
第二十四条 乙方指派_____为工程驻工地代,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包括根据要求组织施工,协调、处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对其指派的驻工地代行为均予认可。 乙方更换驻工地代,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收到更换通知前,乙方对原驻工地代行为应当认可。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当自行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任何
第三方。
第二十六条 工程执行db08-62-97《住宅建筑工程技术规程》、db31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以及国家和本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和双方的约定。
第二十七条 施工期间,甲方及其代表有权在现场查看、了解、检查施工情况,乙方应当配合;但甲方不得因此影响乙方施工。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按照甲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和做法说明完成工程,确保工程质量,不得偷工减料。
第二十九条 施工期间,甲方修改设计方案并相应地变更施工方案、增减施工内容的,应在变更的项目施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施工。 甲方变更、增减施工项目的,应当与乙方签订作为本合同附件
(六)的《工程项目变更单》。 因甲方变更工种项目引起竣工日期和工程总价款变化的,按本合同
第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变更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擅自折、改供暧、燃气管线,或实施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危害使用安全,和超过住宅原设计标准的行为。 甲方要求实施前款规定禁止的行为,乙方可以拒绝,但应当提供修改意见。
第三十一条 乙方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避免甲方房屋和其他财产的损失。 乙方违反前款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三十二条 施工中,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的设施。乙方违反前款的规定,引起相邻纠纷和与物业公司及任何
第三方的纠纷的,应当负责处理,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三十三条 施工现场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公用事业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日平均支出超过以下限额的,超过的部分由乙方承担:水费_____元日,电费_____元日,煤气费_____元日,电话费_____元日。 前款所述施工现场每日发生的各项公用事业费为施工期间该项费用的总额与施工天数的比值,以公用事业企业的付款通知或收据为认定费用的依据。
第九章 验收
第三十四条 隐蔽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完工前____日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参加验收。甲方不能按时验收的,应当通知乙方另行安排时间。 甲方无法及时验收,可能导致乙方延误工期的,乙方可以组织人员验收,甲方应当接受验收结果。甲方事后要求复验的,乙方应当按要求办理复验,复验合格的,复验、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予以顺延。
第三十五条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竣工前____日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后____日内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签署作为本合同附件
(七)的《工程质量验收单》和作为本合同附件
(八)的《工程结算单》。 乙方应当出具作为本合同附件
(九)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验收合格的,甲方承认原竣工日期。
第三十六条 乙方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
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不得因甲方已经或未按照本合同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验收,免除赔偿责任。
第十章 保修
第三十七条 工程保修期________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____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
第十七条
第一款的规定,每逾期____日,应按逾期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每逾期____日,应当支付对方_____(100元-500元)的违约金;但因甲方的原因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变更施工项目等原因而延长工期的除外。
第四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或解除本合同,原工期不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第四十二条 甲方违反
第三十四条
第二款的规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的,经结算已完成的工程款,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支付另一方相当于工程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后,本合同终止。
第十二章 其他
第四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_____种途径解决:
(一)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 方:_____ 乙 方: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地 址:_____ 地 址:_____ 电 话:_____ 电 话:_____ 邮 编:_____ 邮 编:____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篇4:家庭装修合同模板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以共同恪守。如下:
一、工程项目
1、三个房间(两卧室、一客厅,以下简称三个房间)打地角线,包暖气及管线(客厅要对称),房顶四周打石膏线,包三个房间的门、窗。客厅、卧室铺强化木地板,清除所有房间原有涂料,客厅、卧室打腻子,刷立邦漆两次。
2、通阳台的门窗处打一吧台,上方根据甲方要求(图纸)做一置物架。阳台东侧打一多用途柜(底下放鞋、上面书柜)、西侧打一吊柜,包阳台、铺磁砖、吊pvc板。
3、卫生间、洗脸间、厨房铺磁砖到顶,屋顶吊pvc板,厨房地面铺磁砖,打一灶台。
4、房间电源线路根据甲方要求适当调整,客厅门后一多用途柜(底下放鞋,上面挂衣服)。
5、未尽细节的之处,由甲方提出方案,商量确定。
二、承包方式
甲方按乙方要求必须保证装修期间的所需材料(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乙方负责施工。
三、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双方认可。
四、施工期限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如不能按期完成,每天将处罚金______元。
五、工程造价
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只支付乙方装修人工费伍仟陆佰圆人民币。
六、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如符合以上施工项目和设计要求,三天内一次将装修人工费付清。
七、其它问题
装修项目的具体要求,由甲方提出,乙方实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___份,具有相同效应。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5:房屋装修委托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起止时间:从乙方进场至分包工程结束。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防火方针,“突出重点,早做准备,统筹安排,服从大局”,以对人民的财产负责的精神,对可能出现的事故进行加强控制,确保施工安全,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切实抓好防火工作,特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书。协议双方须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甲乙双方职责:
1、甲乙双方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2、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3、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6、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7、所有参施人员在施工现场不准吸烟。
二、甲方职责:
1、甲方对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仓库、易燃物堆放场所)要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要“严禁烟火”。
2、甲方主要安全保卫消防领导,要对消防员日常工作进行提示指导。
3、消防员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4、甲方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乙方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消防器材和设施的配置情况。5、甲方发现火灾隐患,要督促乙方及时整改。
6、施工前甲方必须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口头和书面防火安全交底,交底人及所有被交底人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三、乙方职责:
1、乙方要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甲方、公司及项目部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2、乙方施工队队长必须是消防安全第一负责人、责任人。
3、乙方必须成立安全消防组织(必须有书面内容),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前消防、防火安全教育、演练、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4、乙方要接受甲方对其消防工作的检查监督,接受甲方对其进行的消防知识提问及考试,要按照甲方的要求对不合格的消防项目及时整改,要服从甲方的安排。5、乙方要设消防安全员、义务消防员,做到人员落实,责任明确。
6、乙方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甲方并消防隐患。
7、乙方不准将消防器材及设施它用。
8、乙方不准占用消防栓和消防通道。
9、乙方使用的易燃、易爆材料应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必须有专人负责。
10、乙方不准随意动火和明火作业,乙方如须动火作业,作业人员每次用火作业前(电焊、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申请,经项目经理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落实看火监护人,在确认周围安全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设备必须安全完好。动火施工安全作业人员必须挂证上岗,懂防火知识,有防火预备措施,有看火人,记录动火时间、地点。五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准动用明火作业。
11、施工交叉作业时,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准动火作业。四、补充条款: 以上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如另有未尽事宜按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名称(盖章):
负 责 人(签字):
乙方名称(盖章):
负 责 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6:家庭装修工程监理合同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监理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监理#装饰装修工程,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以下合同: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1、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
①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公司承包装修工程
②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
③工程数量:______________室内工程
④监理范围:_________________装饰装修图纸内全部。
⑤服务范围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前期监理
审定设计方案及图纸;审核工程预算;设计方案确定后5个工作日,按设计图纸核算工程量按定额套预算,把控整个工程总造价。
(2)中期监理
根据图纸及物料表对各节点的材料进场验收以防施工单位更换材料品牌及质量;对各节点隐蔽项目的质量验收及确认各节点是否有按图施工;对因设计及现场与图纸等其它因素需做变更的,与施工单位对接确认变更签证;
(3)后期监理
工程结算审核;对施工单位的增减项及工程竣工时行结算审核。
2、服务方式:_________________
①施工前期,乙方配合甲方完成监理审核工作.
②施工期间,乙方对装饰装修施工过程进行不定期督查。
③施工后期,乙方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协助甲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3、服务承诺:_________________
①乙方在工程监理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为甲方提供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②乙方以主动、认真、负责、公正的服务态度为甲方提供监理服务。
③乙方对工程各施工重要环节进行详细监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二、委托方提供如下条件:_________________
为乙方提供已使用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和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名录。
三、授权范围
甲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授予乙方以下监理权利:_________________
1、对选用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2、施工工艺变更权,需经甲方同意。
3、对施工单位的处罚建议权。
4、对施工单位人员的调整建议权,对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权。
5、对工程开工、停工、复工、延期、报验、验收等环节签认权。
6、工程款支付审核,未经乙方签字认可,甲方不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项的管理权。
7、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的监控权,施工日期(提前或超期的)签认权。
11、与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
四、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__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即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日止。
五、监理费用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本次装修监理基本工资为___________元。[监理工期限三个月,如果工程超期一个月以上,则监理费用应在原来的基数上作为补偿]
2、提成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期间提成为工程款的%,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支付60%
签定合同后三天内支付给乙方;
工程竣工结算确认完成之日起三天内支付尾款40%。
六、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在监理责任期限内,因乙方过失,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的监理费用中扣除相应的损失费用。
2、因甲方不履行授予乙方的权限,造成的损失,乙方不予承担。
3、甲方不如期支付乙方监理费用,每超一天应承担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七、争议和解决办法:_________________
1、如甲乙双方在工程监理责任出现争议时,以乙方的具体监理工作
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监理规范和标准为依据进行裁定。
2、如有工程监理责任不能认定的,甲乙双方有权提交有关部门进行认定或提交相关仲裁机关仲裁。
3、因违约或终止合同引起的损失和经济赔偿,双方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提交相关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两份,签字后生效,工程结束后,自动作废。
甲方单位(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篇7:关于个人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 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 1 条 总包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整体工程开竣工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 2 条 本分包合同承包范围:按人工报价清单的工程项
第 3 条 承包方式: 清包工(包工不包料)
第 4 条 合同工期:
4.1 本项目施工期: 年 月 日 止。
4. 2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双方确定本分包合同施工的详细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乙方应严格按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保证每区段工作和整个分包工程按时完工,任一区段工作的延误都应被视为工期延误。
第 5 条 合同价款
5.1 本工程合同款单价:按人工报价清单(报价清单作为合同的符件1)(不含税价)
5.2 工程量计算原则:实际面积或人工报价清单说明
5.3零工按每人每天 元结算(八小时制)
第 6 条 分项工程质量要求:
6.1 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及建设方的验收标准要求(建设方的验收标准要求,作为合同的符件2)。
第 7 条 甲方责任:
7.1 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甲方负责组织图纸技术交底,审查乙方的装修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7.6 协调本分包合同范围内分项工程施工与其它工序施工之间的关系。
7.7 及时提供乙方施工所需指令、批文、图纸洽商等有关工程文件。
7.8 监督检查乙方施工,办理验收手续。
第 8 条 乙方责任:
8.1 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进场;
8.2 按设计质量要求编制施工方案,根据甲方月、周施工计划组织施工。
8.3 施工前先做样板,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8.5 明确工地负责人,并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及本工种上岗证。
8.6 负责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其它施工方的已完项目,如有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8.7 乙方如果施工中途故意停工,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费已完成工程量的所余工程款,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8.8 乙方如果中途自动退场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有工程款,并保留对其追查法律责任的权力。
8.9 分包方负责施工所用工具(含各种电锯及锯片、各种电钻及各种型号电钻头、云石机及云石机介片、各种型号的开孔器、铝合金靠尺、介刀介刀片、施工用手套、沙纸架、沙纸打磨机、切割机、磨机)及所用的电线、地拖线等,并保证所用工具性能良好,符合甲方的安全要求、形象要求及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
8.10 遵守甲方现场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后勤卫生、环保、消防、保卫等方面的管理规定。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11 每天下午下班时乙方必须清理现场卫生,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8.12 负责配合甲方对本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及资料的编制。
8.1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如因乙方人力不足或其他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有权按500元/天处罚。
第 9 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
9.1 甲乙双方根据建设方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9.2 乙方随时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如乙方施工的工程未能达到建设方工程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应进行返工、修改并承担返工修改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3 在分包施工中,乙方应服从甲方发出的任何工作指令,因甲方指令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及经济支出或因甲方指令引起的合同外经济支出,均由甲方承担。
第 10 条 工程款支付:
10.1 本分包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按月进度付款。
10.2 工程进度款按月进度支付:支付已完成工程量 70 %工程款,余款完工验收合格付到 95% 质保金 5% 保质期两年满后结清余款;
10.3 保修期两年。 竣工结算时留 5 %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十天内结清。
第 11 条 违约:
11.1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明确指令、确认、批准,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有关责任,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违约责任。
11.2 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建设方工程质量要求、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有关责任,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3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3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 12 条 安全及文明施工:
12.1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自备相应的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2.2 乙方负责所承包工程施工的安全防护工作,配备专职安全员,对操作工人的安全生产负责。
12.3 乙方在施工中所用的全部机具必须经检验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机具安全使用标准。若乙方违反操作规程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及生产机具,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分包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 13 条 工期、质量约定:
13.1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交纳1000元,乙方不预缴纳的,甲方有权利直接在乙方工程合同款里扣除作为拖期罚款。
13.2 甲方未能按时提供合格工作面或其他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并且每延误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实际发生的窝工损失费。
13.3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分包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建设方的规定或质量验收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拆除、剥离及重做,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经济支出以及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第 14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15.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工程款结算后即告终止。
第15条 合同份数
15.1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话:
日期:
篇8:2024装修施工安全协议书_合同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北京市保护消费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友好、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业主)____________ 联络方式: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施工工程队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家庭固定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2.装饰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范围: 卧室、客厅、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套内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甲方住房的水、电、弱电改造工程,墙体改造,窗套门套的制作,地砖、瓷砖铺贴,地面龙骨、毛地板铺设、吊顶安装,顶面、墙面涂料,厨具、洁具、灯具、房门等设施的安装,储藏室、搬运工程等其他双方约定以及住宅室内装修工程中应包含的所有工程(打孔工程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5.承包方式为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
6.总价款:¥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
其中:
材料费:人民币______元整。 人工费:人民币______元整。
管理费: 无。 设计费:无。
垃圾清运费:无。 税金:无。
材料搬运费:无。
其他费用:无。
以上总价款根据乙方实地考察甲方房屋,并初步了解所需完成工程后确定,该总价款为闭口价款,包含乙方承担的装修工程中所有的人工和附件三《甲方自购材料清单》外其他所有辅料费用。
如因甲方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而产生的额外材料费用按实另计。
7.工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工期_________天 。
第二条 关于双方职责的约定
1.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承担有关费用。
(4)根据乙方提供的需求按时提供自购材料。
2.乙方责任: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设计方案现场交底,并负责向具体施工人员传达甲方设计方案和施工效果。
(2)乙方在装修期间全面全程承担施工工程队负责人的管理和施工职责,对本次装修工程的质量、工期和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乙方全面承担联络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质量、向甲方提出材料需求,现场管理装修施工质量和施工人员等职责。
篇9:居室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需方):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项目的采购和安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合同内容:
第二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书和合同条款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招标文件
5、国家法规、规范、行业标准和有关技术文件
6、双方有关供货问题的协商、会议纪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三条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交货方式为交钥匙工程。
第四条合同价款
甲方向乙方订购
(包括运输)计人民币
元,安装计人民币
元,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其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生产厂家、技术规格及功能、备品备件、易损件、进口和国产部件清单、维保计划表、五至________年的易损件报价单等详见附表。
第五条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货和施工、竣工,承担设备的质量问题,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六条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第七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存一份。双方约定合同副本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X)_________
乙方:(公X)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年月日
篇10:装修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设备等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第二条 施工地址: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施工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乙方指派 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培训记录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做到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或整改通知书)必须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方案交由甲方备案。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14、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应于第一时间以电话、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联系时,双方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要及时到达现场。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对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本协议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本协议及安全技术交底)的,处以100元到1000元的罚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6、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7、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八条 本协议经双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第十一条 以下七项为本协议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乙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人员名单;
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
4、乙方施工人员安全技术、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教育记录;
5、乙方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6、乙方具有应对紧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以书面形式提供甲方三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篇11:武汉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处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bp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 工程期限___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_____天______月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天______月_____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详见附表三: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六: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六: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____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 开工前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共7页,当前第1页1234567
篇1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发包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维护双方的权益,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第一章 合同背景
第一条 施工地点位于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弄_____号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使房屋安全、卫生、美观、适于居住、方便生活、令人心情愉悦。
第二章 施工单位资格
第三条 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
第四条 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
第三章 施工内容
第五条 该房屋属_____结构,房型为_____房_____厅_____厨_____卫,建筑总面积为_____平方米;施工的是其中的_____房_____厅_____厨_____卫,施工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一)的《房型图》中红线匡定部分。
第六条 施工内容和做法说明如下(不够可附页):
(一)厅: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二)房: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三)厨: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四)卫: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五)其他: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前款没有说明的,依作为本合同附件(二)的《装修施工图》确定。
第四章 材料、设备和价款
第七条 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三)的《主要材料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四)的《辅助材料报价单》,乙方的人工费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五)的《人工费报价单》。
第八条 至第十三条在乙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以及劳务的情形下适用
第九条 该房屋工程总价款为_____元,其中材料费_____元、人工费_____元、管理费_____元、设计费_____元、垃圾清运费_____元、税金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元。工程总价款是各分项价款的总和。
前款所述的总价款和分项价款是乙方的预算价格。结算价格超出预算价格的,甲方按预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结算价格低于预算价格的,甲方按结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第九条 乙方对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的报价,不得超过本合同签订时该费用的市场平均价格。
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报价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按市场平均价格结算。
双方对前款所述的市场平均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价格评估部门评估,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论,双方应当接受。
第十条 乙方应在《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中注明材料和设备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篇13: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安装。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签定本合同。为使本项工程能顺利圆满完成,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下,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佛山市机场路28号嘉禾新城美丽家园海圣阁601房
2.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装饰工程报价预算表》和本合同附件(二)《装饰工程设计图纸》。
3.委托方式:乙方负责设计、施工、安装、包工包料(部分材料甲方自购)
4.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1.工程预算总造价(金额大写)肆万伍仟叁佰玖拾伍元捌角整。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装饰工程报价预算表》。
2.工程量的增减价款,按实际工程量增减。新增工程项目,需先设计并报价,以本合同附件(一)《装饰工程报价预算表》为依据。
3.在以本合同附件(一)《装饰工程报价预算表》为依据的情况下,如没有另增新的工程项目,则结算时工程价款不得超过预算工程价款的2%。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装饰工程报价预算表》中“使用材料及工艺要求”一栏。
2.工程施工标准,乙方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及本合同附件(三)《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以本合同附件(一)《装饰工程报价预算表》为依据。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等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装饰工程报价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乙方必须做出改正返工,工期不变,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要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乙方应确保提供的材料在甲方验收前包装完好无缺,未有开封现象,并在产品标定保质期内。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材料存在伪劣冒牌,或与本合同附件(一)《装饰工程报价预算表》所注明品牌,型号、规格不符等现象,可视为违约。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工程开工前三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30%,计人民币壹万叁仟陆佰壹拾捌元整;
2. 泥、水、电三道工序基本完工且木工制作开工和材料进场并经检验合格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40%,计人民币壹万捌仟壹佰伍拾捌元整;
3. 木制作及油漆基本完工且扇灰材料进场并经检验合格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同总金额的10%,计人民币肆仟伍佰肆拾元整;
4. 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20%-20__元), 计人民币柒仟零捌拾元整;
5. 余额人民币20__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装修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6. 如有甲方增加项目和按实际结算项目,根据甲方签名认可的单价,本合同附件(一)《装饰工程报价预算表》,经甲乙双方确定的数量,计算出准确金额,扣除质量保证金后,按上述比例支付给乙方;
7. 如有甲方减少项目,则从本合同金额中扣除相关金额,并按调整后的金额进行工程款支付。如已存在甲方超前支付,则超出部分从下一笔工程款中扣除;
8. 甲方工程款必须交给乙方指定或委托收款人员,同时必须收到乙方财务专用收据方可付款,否则出现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9. 甲方付清扣除质量保证金后工程款,(以乙方开具财务收款票据为准),乙方与甲方办理移交并发放装饰工程保修卡;
10.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包括增加项目工程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造成影响由甲方负责。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甲方在未结算前擅自动用,视甲方验收合格,同意与乙方结算付清余款。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合同总金额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直至合同总金额扣完为止。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如因乙方设计失误造成更改方案,已经施工部份由乙方承担费用。
篇14:市区房屋装修施工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在永安社区地震局门口右侧建房一幢,现需装修,以包工不包料发包给乙方施工,现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的基础上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凡装修所需材料由甲方提供,承揽施工由乙方承担:凡是泥水工、木工以及临时工等工作全部发包给乙方管理施工。
第二条:乙方施工范围为房屋外墙粉刷和全部内部装修。
第三条:质量要求建筑均匀整直、美观得体,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标准施工。
第四条: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全部工程款。
第五条:经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具体开工时间和工期。
第六条: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施工,杜绝一切事故,并承担一切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有此类情况出现,责任与甲方无关。如有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赔偿一切损失。
第七条:如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5:家庭住房装修合同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单位: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_________室。
1.2住房结构: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表: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总价款: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整。
1.5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_天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天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6工程内容(见附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
第二条施工单位资格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
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
第三条材料供应3.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3.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四条工程质量
4.1本工程执行国家50210-20____《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300-20____《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50327-20____《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50325-20____《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01-26-96《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50222-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50354-20____《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50016-20____《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4.2本工程由甲方设计施工方案。
4.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4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地方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工程验收
5.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1)材料验收;(2)隐蔽工程验收;(3)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工程验收单);
5.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三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工程验收单)。
在合同结清工程款后,办理移交手续(见附表:工程结算单);
5.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一年。
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进行维修。
甲方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工程保修单)。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6.1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支付工程款:(1)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3日至5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的工程款,金额___元(大写伍仟元整);(2)完成___%的工程量之日后的2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的工程款,金额___元(大写___整);(3)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的工程款,金额___元(大写___整)。(4)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满,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的工程款,金额___元(大写___整)。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6.2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6.3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6.4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___%的保修基金。
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七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
如发生上述情况,乙方负责修复与赔偿。
工程施工中,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受到伤害等安全责任属于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赔偿解决。
第八条工程监督
8.1本工程由甲方直接对乙方进行工程监督,不符合质量要求应及时进行返工。
第九条甲方工作
9.1甲方应在开工前5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9.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9.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9.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9.5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条乙方工作
10.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10.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10.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各项设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10.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10.5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现场交底。
10.6指派_____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0.7乙方应当提交说明书、保修单、环保说明书和购货发票复印件,甲方要求与原件核对的,乙方应当同意。发票上应当载明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十二条工期延误
12.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2.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12.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12.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3.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3.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3.4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
13.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13.6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工程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3.7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担责任。
13.8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4.1合同经双方签字(在有形市场签订的合同须经市场管理部门盖章见证)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2%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14.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14.3由于乙方施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并拒绝整改,甲方可以无条件提出终止合同,而无需获得乙方的认可,施工费用清算应扣除质量问题整改金额。
第十五条垃圾清运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此费用包含在工程价款内)。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三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争议的处理
17.1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17.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解释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九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三方证明人:
第三方证明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16: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______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市建委有关部门审定具有民用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装饰施工地点:__区___路___弄___号__楼___室。
3、住房结构:_____房型____房___厅___套,施工面积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
6、总价款:____元,大写:_____其中:材料费:______,人工费:______管理费:______,设计费:______垃圾清运费:______,税金:____其他费用:______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7、工期: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工,至___年___月___日竣工,工期___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
3、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4、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2、本工程由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____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付款时间付款百分比金额对预算设计认可签订合同之日1000元
3.第二次付款时扣除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二至五天65%元施工过程中工期进度过半30%元竣工验收当天5%元增加工程项目签订项目变更表100%元注:装饰工程有形市场另有规定的,亦可按市场规定办理。
2、工程结算:详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3、工程保修期________年。须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方能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须开具发票。
六、其它事项七、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支付违约金。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甲方负责并担责任。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八、纠纷处理方式: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2.3.4.5.
十、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地址: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返
篇17:建筑装修施工合同
第1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补充,修改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1.2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9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0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1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2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3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4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 图纸及作法说明: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用以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及作法说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图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图及相应文字说明).
1.16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9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0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
1.21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双方约定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 )本合同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
( )投标书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条款
(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图纸及作法说明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适用的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碗需使用其他语言文字时双方另行商定).
3.2 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法律,法规;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地方性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结合本工程特点,需进一步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地方法规及有关规定:
3.3 适用的标准,规范: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修缮及房屋建筑的标准和规范适用于本工程.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商定需进一步明示的标准和规范:
(1)国家标准,规范:
(2)行业标准,规范:
(3)地方性标准,规范:
3.4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部分有:
应由发包人在 日内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在 日内按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第4条 图纸及作法说明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内容,时间及套数:
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 发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的保密要求
0 因采取保密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元,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若违反约定并有确凿证据证明属承包人泄密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一切损失赔偿.
4.3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作法说明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外,应将全部图纸及作法说明退还给发包人.
4.4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的承担:
0 4.5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5条 工程师
5.1 发包人委托 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性名: 职务: 其职权主要内容:
发包人在实施监理前应将委托监理的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在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1)本工程如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的职权不得与监理工程师交叉,其具体职权:(2)本工程如不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应负责本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6条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0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0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工程师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工程师的职权,履行前任工程师的义务.
第7条 项目经理
7.1 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的姓名:________ 职务:________
0 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0 7.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0 7.4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项目经理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项目经理职权,履行前任项目经理的义务.
0 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8条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对需要而且可以腾空的建筑物,应在开工前______天将影响施工的障碍物清理完毕.对建筑物内确属不易腾空的设备,家具,陈设等采取相应遮盖保护措施;
(2)向承包人提供出供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及施工通道的范围,要求及时间:
(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煤气,热力,通讯等设备管线的时间,规格,地点及使用要求: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地质和各种管线资料的时间及内容:
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交通等批准手续的名称和时间:
(6)提供确定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的时间:
(7)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设计交底的时间:
0 (8)协调施工场地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其他设备管线的保护及与毗邻的其他单位关系,并负责支付相应费用:
0 (9)协调施工场地内不同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的要求:
0 (10)双方约定由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8.2 属发包人应完成8.1款的工作,发包人可将其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内容:
并承担相应费用.
8.3 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第9条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成与工程配套设计的内容和提交的时间:
报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此项费用的计算: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的名称和时间:
(3)在腾空后单独由承包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设置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设备,围拦设备,并负责安全保卫,其具体要求:
(4)对不腾空,不停止使用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的建筑物施工,设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设备,围拦设备,并负责安全保卫,其具体要求:
(5)对本工程需夜间施工的具体要求及费用的计取:
(6)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的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需要办理的手续: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但因承包人的责任发生的罚款应由承包人承担;
(7)对施工场地各种管线和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内容要求及费用承担:
凡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罚款或其他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
(8)建筑结构加固,改造,补强,修缮,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等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要求施工,未经工程师批准,承包人不得随意改变作法;
0 (9)非建筑结构加固,改造,补强,修缮,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必须按照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要求施工,未经工程师批准,承包人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防火墙,增加荷载,随意改变管线走向等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负担;
(10)已竣工工程尚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成品保护期间,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坏,承包人自费给予修复.但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其修复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对成品保护提出的特殊保护要求及费用的承担:
(11)双方约定对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要求:
0 (12)双方约定由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 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师在收到后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提供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的时间,按单位工程提供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要求:
10.2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条款.
第11条 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第12条 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13条 工期延误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和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条款约定提供所得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7天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双方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 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14条 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第15条 工程质量与样板
15.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 双方约定在 制作样板及样板间,作为质量评定验收的实物标准.样板及样板间应按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规定制作,经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由双方共同封存,由发包人承担制作样板及样板间的费用计算:
15.3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16条 检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第17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问验收的部位:
对上述部位达到验收条件时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或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以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图纸及作法说明等的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18条 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成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19条 工程试车
1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设备及设备管线工程的范围相一致.具体试车的内容及范围:
19.2 设备及设备管线维修,拆改,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的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 设备及设备管线维修,拆改,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维修,拆改,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重新维修,拆改及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的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的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维修,拆改,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维修,拆改,安装和试车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外,试车费用另由发包人承担的计算: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第20条 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 承包人应遵守房屋修缮及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21条 安全防护
2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22条 事故处理
2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2.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3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 经双方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 方式确定.
(1)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风险范围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但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约定为:
(2)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加酬金的构成及计算方法:
(3)可调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包括下列内容及调整方法:
(a)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的合同价款;
(b)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处公布的价格调整;
(c)7天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d)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3 双方约定采用可调合同价款的,在双方约定的调整因素发生后14天内,承包人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第24条 工程预付款
24.1 双方约定工程预付款时间: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及比例:
24.2 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同期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5条 工程量的确认
25.1 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图纸及作法说明核实计量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 对承包人超出图纸及作法说明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第26条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方式和时间:
按本合同条款第24.1款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进行.
26.2 本合同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合同价款,第33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同期贷款利息.
26.4 发包人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第27条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 经双方商定,由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应规定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内(附件二)作为本合同附件.
27.2 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提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泥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承担责任: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第28条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双方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
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验收.
28.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第29条 材料的样品及样本
29.1 双方约定,双方任何一方采购或提供的下列材料均需提供样品或样本:
29.2 由发包人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需提供指定的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29.3 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认定验收后共同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不符合样品或样本标准的,由供货方承担责任.
第30条 材料试验
30.1 双方约定对下列材料必须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及其他试验(包括防水,冻溶,强度测试等):
(1)属应作防火阻燃试验的材科:
(2)属应作毒性反应试验的材料:
(3)其他应作试验的材料及试验内容:
30.2 由承包人负责组织进行上述各类材料试验,但不具备专业测试条件的可委托
进行试验,试验费用由发包方负担.
30.3 试验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并运至施工场地的,应立即退货或由采购方运出施工场地,由此造成的各种费用支出,由采购方负责.由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经测试不合格,由发包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八,工程变更
第31条 工程设计变更
31.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修缮,装修标准或范围时,发包人应报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及作法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1.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0 31.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及作法说明,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致使发包人因此而直接或间接获得收益,所发生的费用分担和利益的分享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约定.
31.4 工程设计变更,双方均应主动办理变更洽商手续.承包人应按变更洽商的要求实际履行.
第32条 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33条 确定变更价款
33.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3.2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3.3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3.4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变更价款,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33.5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
33.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工程验收与结算
第34条 竣工验收
34.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的详细内容,时间和份数:
34.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4.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报告已被认可.
34.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4.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4.6 双方约定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其验收程序按本合同条款34.1款至34.4款办理.
34.7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支付方法.
34.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承包人不得交工,发包人也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第35条 竣工结算
35.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价款及本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5.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5.3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科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5.4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5.5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第36条 质量保修
36.1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及本市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6.2 双方约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三)的具体时间及要求:
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三)应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违约责任,索赔和争议解决方式
第37条 违约责任
37.1 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条款第24条约定的因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条款第26.4条款约定的因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条款第35.3款约定的因发包人不支付工程结算款,应承担的责任:
(4)发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赔偿承包人损失金额或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分别为:
37.2 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条款第14.2款约定的因承包人不按协议书约定的时间竣工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条款第15.1款约定的因承包人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承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发包人损失金额成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分别为:
37.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38条 索赔
38.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8.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条款(3),(4)规定相同.
38.3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本合同条款38.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第39条 争议解决方式
39.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请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9.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第40条 工程分包
40.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部分工程内容:
分包施工单位为: 承包人应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40.2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0.3 工程分包不能免除承包人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0 40.4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第41条 不可抗力
41.1 双方结合本工程对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04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灾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灾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0 41.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因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1.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42条 保险
42.1 被修缮或装修的建筑物,构筑物已办理过人员或财产保险的仍然有效,未办理保险的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被修增或装修建筑物,构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2.2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科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2.3 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2.4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2.5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2.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及相关责任: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及费用:
(2)承包人投保内容及相关责任:
第43条 担保
43.1 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相互提供下列担保,被担保方与担保方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的内容,方式及相关责任为: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的内容,方式及相关责任为:
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3.2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44条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4.1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的内容:
发包人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
44.2 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的内容:
经工程师认可,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44.3 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45条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5.1 文物古建筑施工,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提出保护方案,并征得文物管理部门的批准后实施,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5.2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45.3 在施工中根据历史文献记载或传说,并经文物管理部门初步认定,施工场地某部位可能藏有重要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并要求仔细挖掘时,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因挖掘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在48小时内未予答复,视为同意.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的书面报告,但实际确实挖掘出相应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所发生的各种费用仍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45.4 施工中发现文物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历史文献记载或传说并经文物管理部门初步认定施工场地可能藏有重要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但施工中未能采取挖掘和相应保护措施,致使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受损,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5.5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46条 合同解除
46.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6.2 发生本合同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6.3 发生本合同条款第40.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6.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双方约定的其他原因:
46.5 一方依据46.2,46.3,46.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46.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6.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7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对本合同条款内容做进一步具体化约定,并修改,完善,补充条款如下:
第48条 合同终止
48.1 除本合同条款第36条以外,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8.2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49条 合同份数
49.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分别保存一份.
49.2 本合同副本共 份,发包人保存副本 份,承包人保存副本。
篇18:楼房住宅施工装修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之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集约、节约用地政策,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甲方结合村镇规划,建设了三栋新农村住宅楼,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令花新农村住宅楼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甲方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为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m2亩),规划用途为 。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新农村住宅楼,【现定名】【暂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乙方所购新农村住宅楼的基本情况。乙方购买的住宅楼,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单元】房。该住宅楼的属 结构,层高为 米。该住宅楼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该住宅楼【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地下室 号,建筑面积m2,其中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按国家规定计算。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甲方与乙方的约定按以下建筑面积计算住宅楼价款:该住宅楼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条:物管由 单位管理,入住时必须与该物管签订协议,服从管理。
第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是)
年月日:
篇19:浙江省室内装修施工合同书
为了加强天地凤凰城辖区内施工现场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保证小区的安全和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规有关条款,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装修区域产权人或使用人(以下简称“乙方”)及修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丙方”)签定本《安全、消防协议书》。
1. 经施工审批手续批准的工程,施工单位负责人在进场施工前必须到物业管理公司相关部门办理进场装修审批手续,并签定《安全、消防协议书》办理《临时出入证》及进场物品登记手续,否则不得进场施工。
2. 物业管理公司对施工管理给予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如因工程需要动火及使用电、气焊、喷灯及亚弧焊等时,应主动到秩序维护部申请办理《明火作业审批单》,待秩序维护部有关专业人员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特种专业操作许可证》(须是劳动主管部门核发的操作许可证)、动火现场配备的灭火器材种类及数量、指定的动火现场负责人查验认可后,同时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符合动火施工条件,方可签发《明火作业审批单》,该审批单当日有效(每次签发最多不得超过10日)。动火施工单位应随身携带《明火作业审批单》,以备保安人员查验。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如需更换动火地点、延长动火期限,均须向秩序维护部另行申报。
3. 丙方应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凡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消防的有关规定,保证施工现场的绝对安全。
4. 进场施工单位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物业公司秩序维护部制定的门卫验证制度,一律按指定的时间、路线、出入口进出,出入时应主动出示《临时出入证》,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查验证件工作的进行,并且不得到施工现场以外的区域和楼层游串。
5. 如有以下未办理施工证、动火证施工、动火;非电气焊工动用电气焊;动火未清理现场易燃物、在施工现场吸烟、过载超负、不规范用电等违章行为一经发现,依照物业秩序维护部规定处理,造成后果的送交相关部门处理。
6. 施工现场不得留宿,如夜间、节假日需加班,应提前到物业秩序维护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丙方施工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施工作业,不得吵闹影响、干扰商户和住户正常生活,不得在施工区域内留宿、做饭、吸烟等,特殊的施工项目,须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待得到明确答复后,安排在适当的时间进行。
7. 施工单位不得将易燃易爆等对人体有危害的装修材料运入小内,如因工程需要,应提前向秩序维护部申请,说明用途、用量、种类、安全措施及负责人,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经批准使用的酒精、稀料、油漆等危险品,每日施工时只许带当日的用量,当日用不完的要及时带出小区,严禁在小区内超量储存。如确属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带出的,应进行单独储存,储存这类物品的库房,应选择在安全地点,并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措施,不了解易燃易爆物品性能的人,不得从事操作和保管工作。盛装易燃易爆材料的容器,容器口要封盖严密,残液不得随意乱倒,用完的空容器不得随处乱扔,要由专人进行处理。
8. 施工中运出小区的物品,须到物业部提出携物出门申请,待物业部审批同意后开具出门证,方可出门。
9. 施工现场需要移动或遮挡消防设施的,由物业公司有关专业人员查看后解决,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动用。
10. 使用电器设备时,必须得到秩序维护部和工程部的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定,由工程专业人员安装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各种电气设备、线路不应超过安全负荷,引线要绝缘良好,接头牢固,安装有合格的保险和接地装置,不得乱接、乱拉临时线路。
11. 因施工损坏公共设施、设备造成物业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责任,照价赔偿并接受处罚。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2. 根据公安、消防机关的要求,施工现场应设立禁烟标志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灭火器可由施工单位从秩序维护部租用( 2元/具/天),具体数量由秩序维护部根据消防规范确定(2具5KG/25平方米,每一个灭火器配置点至少配备2具)。如施工期间有使用灭火器的现象,应按灭火器原价进行赔偿。
13. 丙方在施工期间,在施工现场、料场、宿舍等地发生火灾及各类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丙方负责,由于火灾造成工程延期及甲方其他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等由丙方负责全面赔偿。
14. 丙方要保证上述条款的执行,乙方负责协助、督促丙方执行上述条款,甲方负责监督,并为上述条款的执行提供方便和协助。
15. 丙方违反上述安全·消防条款时,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可按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工的处罚,甲方人员进入施工工地违反上述条款和施工现场安全制度时,丙方有权按规定进行警告。
16. 施工现场接受公安消防部门和物业公司秩序维护部在安全·消防工作上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丙方应及时整改隐患和不安全问题。
17. 此协议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篇20:家庭装修工程承包合同书
(1)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联系(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①_______________
②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总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号:________________ 分公司(分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代表人(或项目经理):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____省合同监督条例》、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家装工程施工特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
3.户型: 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卫,为平层□,或错层□,或复式□,或别墅□。(□为确定的内容,以√或215;表示,下同。)
4.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用下列第______种方式承包:
①乙方包工、包辅助施工材料、包全部主材□或部分主材□ (以“甲方委 托乙方代购主材清单”为准)。
②乙方包工、包辅助施工材料,甲方提供主材(见甲方提供材料明细表)。
③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施工内容:(附施工说明、施工图及工程报价单)。
6.施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7.合同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竣工后据实复核结算□;合同款包干□。
8.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按合同_____%首期预付________元;水电等隐蔽工程及中期验收后按合同_____%支付_________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日内支付尾款__________元。
9.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预付款、工程款及其他款项时,应要求乙方提供盖有乙方“财务专用章”的收据或发票等字据。
二、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设计费(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此费用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予以减免□)。
三、甲方工作
1.若由甲方自行设计的,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并进行现场交底。
2.审核和确定乙方设计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及工程报价单,双方签字认可。
3.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居室内家具、陈设,并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办理施工所涉及的相关手续。
5.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6.及时提供符合设计要求、具备合格证书、由正规厂家生产的自备材料和设备。
7.组织好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和隐蔽工程、中期及竣工阶段的质量验收。
四、乙方工作
1.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和环境保护等规定。严格按双方确定的设计图纸和施工说明进行施工,按期保质完成装修工程。
2.若由乙方设计,开工前向甲方提供双方确定的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并进行现场交底。
3.施工中不得拆改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暖通及燃气设施,如确需拆改须由甲方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4.确保装修质量,尤其是水、电等隐蔽工程的质量,严防渗漏堵塞。装修期间和保修期内如发生因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返工返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5.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现场安全及围护工作,处理好施工扰民问题及与四邻的关系。
6.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负责将垃圾定点堆放。
7.组织好工程质量的自检,配合甲方(实行工程监理的,应有监理方参加)做好隐蔽工程、中期及竣工阶段的验收。
五、工程监理 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委托_______________监理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甲方自行支付监理费用。
六、工期
1.乙方应按合同期限完成整个工程,不得无故拖延工期,除甲方变更设计方案和因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停工_____小时以上等原因外,工期每拖延一天,由乙方按合同金额_______%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的,工期顺延。且每停工一天,由甲方按合同金额的__________%的比例补偿乙方误工费。
3.若甲方增加工程内容,经双方书面认可后,按新增加工程量顺延工期,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支付。
七、材料供应
1.本工程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并按时供应施工现场。如因质量问题、规格差异或“三无”产品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凡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向甲方提供其品牌、规格、单价、产地及产 品合格证等,并经甲方检验后才能使用,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工程变更
1.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要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附:设计(施工)变更单);
2.无故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工期相应顺延。
3.若甲方中途要求变更设计,影响到乙方已购回的材料、已定制的成品或半成品以及正常施工,且无法调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工程质量验收及保修
1.工程以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等内容为依据,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及《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为质量评定的标准;以《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X5183;)为室内环境达标标准。
2.在水、电等隐蔽工程完工后,甲、乙双方应共同进行中期验收(实行工程监理的,监理方应参加验收)。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后应按通知时间参加验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实行工程监理的,应有监理方参加)。
4.在隐蔽工程和中期验收过程中,甲、乙双方(实行工程监理的.,应有监理方参加)确认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返修(返工)并承担费用和工期;在竣工验收中确认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返修(返工)和承担费用,并重新约定返修(返工)工期。
5.未办理验收交付手续,甲方使用房屋视为质量验收合格,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6.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对所施工项目进行保修,并出具《工程保修单》,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决定拆改房屋结构或煤气表管、采暖、给排水主要管线,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未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煤气表管、采暖、给排水主要管线,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未与乙方主要负责人协商,私自要求工人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若因违反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规、环保规定及双方其他约定,对乙方自身和对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5.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履行和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若不办理合同终止手续,擅自停止 履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按合 同金额的______%支付。 十
一、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应优先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以第_____种方式解决:
①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二、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 十
三、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否则合同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转包方承担。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附件1:补充协议; 附件2:设计、施工图纸、施工说明; 附件3:工程报价单; 附件4:设计(施工)变更单; 附件5:验收单(含隐蔽工程、中期和竣工验收); 附件6:甲方(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件7:工程结算单; 附件8:工程保修单。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装修工程合同
(2)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工程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居室规格:房型__________层(式)___________室____________厅__________厨_____________卫________阳台
1、_________室,计__________平方米;
2、_________厅,计__________平方米;
3、_______厨房,计________平方米;
4、_______卫生间,计_________平方米;
5、__________阳台,计__________平方米;
6、其他(注明部位) ,计 平方米。 总计:施工面积 平方米。
三、施工内容:详见《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施工工艺表和施工图
四、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 2 )_____种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2) 乙方包工、包辅料,甲方提供主材(见附表: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见附表: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3) 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见附表: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五、工程开工日期:年____月____日
六、工程竣工日期: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总天数: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整 。(其中包括装修辅料费、人工费、设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搬卸费、电梯运货费、管理费、装修出入证工本费及押金等。)
第三条:质量要求
一、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二、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____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三、质量检查监督部门:____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四、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一、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在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二、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材料进场时要甲方签字认可方可进行施工;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三、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见附表: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支付施工费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 当工期进度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时, 甲方
第二次支付施工费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当工期进度到_____________________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时, 甲方
第三次支付施工费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甲方
第四次支付施工费是在装修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结算, 金额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
二、 剩余尾款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部分,作为装修风险金,在三个月后无工程隐患再支付(注:施工费包括装修辅料费、人工费、设计费、施工清运费、搬卸费、管理费等)。
三、甲方付清工程价款,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在工程进行中甲方所付款项,乙方收取需开收据.)
四、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约定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工程工期
一、 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4、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
5、 因甲方未按合同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未按期 支付工程价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6、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 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
二、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三、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四、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五、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一、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质量标准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_____ 项标准执行;
1)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的内容和《____市住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双方约定。
1、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_________ 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认证所需费用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验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应予顺延。
3、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为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添写工程验收单.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三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
5、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单及有关资料给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三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三天内结清约定款项。
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________年。验收合格签字并结清约定款项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7、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返工,甲方不得使用,否则使用房屋视为合格。
8、因甲方原因工程价款未结清,乙方不负责保修。
9、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其他事项
一、 甲方工作
1、开工前_______ 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仅为施工专用,工人不得用于私用)
3、负责协调装饰公司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等工作。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4、如需原建筑物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响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二、乙方工作
1、 指派(姓名) 为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的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有关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施工现场应配备干粉灭火器。
3、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居民)的关系。
4、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它物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7、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________年。
三、 安全生产和防火
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线路管道畅通、合格。
2、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受《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注意施工安全。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包括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或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
3、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标向____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 几项具体规定
1、因工程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立即运到物业指定的地点。
2、施工期内,甲方将进户门钥匙 把交给乙方代表-- 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由乙方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3、乙方按合同约定和规范施工,如甲方有特殊要求,需在施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事后要求,需乙方同意,否则乙方可不予办理。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二、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三条: 附则
一、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二、合同附件:
1、乙方施工工艺步骤;
2、甲 方 提 供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明 细 表;
3、乙 方 提 供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明 细 表;
甲方(业主): (签章) 乙方: (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工作单位: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