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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伙协议【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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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119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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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甲方 就 工程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过劳务招标,甲方将本工程劳务分包给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本着对业主负责的精神,为了实现甲方和乙方约定的质量目标,切实加强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材料使用、文明施工的控制和管理,双方进一步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章 普通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分包范围:

1、工程名称:

2、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

(2)结构形式: 结构

(3)建筑面积: 平方米(包括地下室 平方米)

上述面积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因设计变更导致上述面积增加或减少,结算时按本章第四条.3中执行。

(4)层数: 地下 3 层,地上 16 层。

(5)檐高: 米。

3、承包方式:

(1)本工程实行固定综合单价承包,结算时单价详见附件一,单价为乙方在本合同约定工期内完工的结算依据,乙方充分考虑到施工期间各类材料及劳动力市场的价格风险,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一并计入综合单价里,以后不作任何调整,但若乙方未在约定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除承担违约金外,结算综合单价下调为清单报价单价的 80 %。

(2)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为乙方完成合同工程内容及修复缺陷所需的一切费用及隐含风险在内的费用总和。

4、分包工作内容:

第二条 劳务人员

1、乙方根据分包工程需要指派的作业人员不得低于甲方施工组织设计中按进度规定的劳动力需用计划数量,且符合 北京 市建委关于现场施工人员配备的有关规定,满足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需要,具体管理人员的岗位清单和需要持证上岗人员的名单作为合同附件,另行上报给甲方。

2、本合同签订之时,乙方须提供:

(1)管理人员岗位清单(相关证件复印件)

(2)需要持证上岗人员清单(相关证件复印件)

(3)相关工伤保险交纳单据凭证复印件

(4)乙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第三条 合同工期

1、本工程开工日期定于 年 月 日,结构封顶日期定于 年 月 日,装修工程完成日期定于 年 月 日。

2、上述日期或时间如有变更则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四条 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的确定

(1)本合同采用固定清单综合单价报价,综合单价中已包含乙方所必须交纳的各种税金、政府规费、保险、培训、劳保、临建人工费及租赁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人工费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优质工程奖和安全文明工地奖、材料检验实验等费用,同时还包括本工程要求乙方提供的材料、机械和工具的费用,施工期间各类材料和劳动力的市场价格风险及国家政策性调价风险系数均已计入单价里,不做任何调整,乙方同意不以任何理由增加此项费用。

(2)各分项工程承包综合单价分别见报价清单,未注明项目视为已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实际完成工程量除注明外,所有的面积均指工程的施工面积。

2、乙方分包工程的合同价款包括但并不限于下列工作内容所对应的工程价款以及业主(建设单位)及甲方对乙方制订的规定和提出的要求所对应的费用:

(1) 乙方已明确了解甲方并未将所有应由乙方承担的工作在报价中一一进行表述。所有未表述的工作内容将会以通知、方案、交底、规章、制度等形式给乙方明确,乙方对甲方的指令有异议的,应首先予以执行,并在接到甲方指令后2天内提出书面异议,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则基于甲方指令所对应的支出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中。

(2)乙方接受甲方制订的关于本工程质量、工期、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所发生的费用。

(3)施工依据和施工内容及施工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的图纸和图纸中规定的标准图籍、规范、法规、以及甲方编制制订的方案、交底。施工内容中还包括:临时水、电的安装、施工脚手架的搭拆,竣工工程清理垃圾外运、保洁和维护,成品保护工作和为达到工程施工目标而在施工过程中需做的全部辅助工作内容,包括材料、机具、现场设备的倒运、加工、整理、清理安装和进出场的装卸车和在周转料库房的装卸车工作;施工内容中还包括为所有建设单位、甲方所另行分包的各专业分包的配合工作及专业分包施工期间所必需的停工等待而支出的费用。

(4)现场临时水、临时电的安装、维护、拆除等全部用工所发生的费用。

(5)为达到 北京 市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生活区等进行清理、保护而支出的费用。

(6)为达到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所付出的人工投入和支出的费用。

(7)固定综合单价中包括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和补充合同所述的全部工作内容、按照施工技术要求所规定的施工周期间歇所发生的用工等待费用、以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所支出的费用,对于乙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办理的所有证件、许可证、保险、用工手续时所发生的费用也同样包含在固定综合单价中,固定综合单价中还包含乙方需上缴的各种税费、非生产性开支等方面的费用;还包括了为指定分包单位配合工作所支出的人工费用。

(8)除甲方安排乙方到甲方承包的本工程以外的工程项目进行施工,经双方协商费用外,其他一切发生在本工程内的生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料具整理、材料的检验实验费等方面的工作无论是否由甲方进行安排,结算时均不对劳务合同中的固定单价进行增减。

(9)施工条件不具备但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并擅自将人员进场,造成的人员停工、窝工、误工,甲方不予任何补偿;施工条件具备,但乙方相应施工人员不足造成后续人员窝工,甲方不予任何补偿。

(10)与工程施工相配合的架子及安全防护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生活区管理;除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机具以外的所有辅助材料、工具用具,小型电动工具及设备的购置或租赁费用。

(11)固定综合单价中还包括现场临时水、电新建的施工及管线拆除、材料现场卸料以及现场材料二次搬运及装卸车、周转材料及中小型机械的场内、外进场就位、退场归还的一切费用。管线出建筑物外规定范围内的人工挖土方、回填土、预埋件预制和回收用工、现场文明施工清理用工、应对有关方面检查的现场和生活区及办公区清理用工、工程验收时发生的清理用工及配合业主分包等的用工,以及施工完成后按照甲方的要求,将现场清理至甲方要求,所需的费用支出也包括在固定单价中。

3、关于合同价款的增减及窝工补偿:

(1)乙方接受甲方下发的所有设计变更,对于承包范围以外的洽商项目按照( 2019 年)《 北京 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规则确定综合单价(报价清单中不包括部分),但不再计取各种费用;设计变更或承包范围内发生的非乙方原因的返工,变更洽商(人工部分)按照( 2019 年)《 北京 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规则确定工日,每个工日综合单价按 元进行结算,但不再计取各种费用。

(2)对连续超过一周时间因甲方原因停水、停电或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的补偿费用(一周内部分不予补偿),结算时按双方确定超过时间部分的工人人数以 40 元/工日标准给予补偿(以当时签字的确认单为准),但不再计取各种费用。

(3)对于乙方未经甲方 经营主管 书面认可、且超出工程施工图纸范围施工的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一律不予结算。

4、暂定固定总价款为: (人民币)

大写为:人民币 元整

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1)本劳务分包合同

(2)劳务承包价及承包内容确认单、承诺书

(3)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

(4)现行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经济技术资料

(5)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图

(6)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编制结算书

(7)经甲方书面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分项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

2、乙方在接到甲方下发的函件、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总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后,3天内没有书面回复予以否认和修改的,视为乙方已经接受,并作为合同附件及最终结算的依据。

3、合同价款的支付:

(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乙方应投入资金保证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不得以甲方未支付作为乙方对外欠款的理由,无农民工工资发放签认表甲方不予结算。

(2)工程进度款结算:

1)每月25日前,乙方应提交手续完备的“工程数量签认单”到甲方经营部进行审核结算,并开据结算单进行中间结算;工程交工后2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结算资料后30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分包工程结算手续。若乙方未在交工之日起28日内提交书面结算资料,视为同意甲方的结算意见,同样甲方收到乙方结算资料后30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承认对方的结算意见。

2)若乙方未及时报送结算原始资料,甲方有权单方面编制当月结算资料,乙方无条件予以认可,同时甲方将按 元/期向乙方收取劳务费用。工程不符合结算标准,甲方不予结算。

3)未按上述程序进行的中间结算和最终清算的任何单据或签字不全的单据,甲方将视为个人行为,均不能作为中间结算和清算的依据。

4)甲方结算时将扣除乙方超用材料费、使用甲方的机械费用、违约罚款等各项费用。在最后一期结算单开出时,同时签订“合同结算终止协议”,协议签订后,并不影响乙方根据合同应履行的义务,甲方可直接在保留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5)甲方每月扣留乙方工程款的10%作为保留金。其中5%在乙方全部完工后,且未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后甲方支付予乙方。另5%待质量保修期满、最终交验后按建设单位返还情况而进行返还,至此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自行终止。

6)每月扣留乙方工程款的8%的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每月由乙方制好民工工资表后,在甲方监督下发放,并将民工工资发放签收表复印件在甲方财务备案后方可返还。

7)甲方每月扣留乙方工程款的2%作为安全保证金,如果发生安全责任事故,2%的合同金额作为事故处理的保证金额,多退少补;如果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将在清算时全部无息返还。

(3)工程款支付:

1)甲方给乙方结算时,原则上乙方法人代表(即合同签约人)应亲自到场,如派其他人员结算需出具法人或本人授权委托书及结算人员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留甲方财务,授权委托书原件留存甲方经营部。乙方结算时应出具正规的、合法的劳务发票,付款办法和时间按业主付款办法和时间,由于业主推迟支付,甲方也将无息推迟支付。

2)支付时原则上只能以电汇等形式汇入合同指定的帐户, 汇入合同非指定帐户或其他方式支付时,需提供正式公函原件,提供委托付款申请书。

3)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提供结算资料,导致甲方不能按期进行结算的,甲方有权不予进行资金支付。

4)甲方每期工程款支付时,控制在当期应付工程款的70%以内,乙方工程完工后,在扣除按照合同条款应该扣除或者暂扣项目后的余额进行无息支付。

第六条 材料、机具供应

1、甲方提供的机械、工具及材料( ):

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工具及材料由甲方采购供应到施工现场。

2、乙方提供的材料、机械和工具:除以上甲方提供的材料和机械及工具外,其余工程所需的机械(包括所有使用380v电压的电动工具、三级移动的配电箱、电缆和机械)及工具均由乙方提供且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规定。由乙方自备的机械、工具及辅助材料须自带入现场,并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3、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所有材料、机具要与甲方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领用的甲方的机具,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机械、机具进场及时提出,如未提出视为合乎要求,无论是否提出,乙方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4、乙方自带小型机械的正常使用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5、对本工程材料机具的使用、维护,双方约定如下:

(1)由甲方提供的施工机具及材料,乙方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对机械清理保养,机械发生故障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自行维修,费用自理,如发现人为损坏机具,乙方按照市场价格赔偿给甲方。

(2)甲供及调拨材料只限乙方在本工程使用不得外运;违者按材料数量双倍处罚。在施工中必须按规定位置堆放材料,做到工完料清,保持现场整洁。

(3)甲方供应调拨给乙方原材料,由乙方负责看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丢失等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所有材料领用人员必须是乙方负责人、负责人书面授权委托人员或乙方现场负责人员,以签名(盖章)为准,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留甲方机材部。

(5)其他: 。

6、对本工程材料的使用及奖罚,双方约定如下:

(1)现场材料的供应量应根据合理施工方案现场调整。由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分批供应至施工现场。

(2)乙方确保商品混凝土在浇筑过程中的模板、支撑等完善有效,发生因模板支撑等方面失效导致的混凝土浪费而被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索赔的将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确保混凝土到场后按时迅速浇筑,如因乙方人员原因发生混凝土浪费而被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索赔的将由乙方承担,对于工程实体材料,除商品混凝土外,乙方现场卸货后,确认数量,并在料单上签字,作为甲方实际给付的工程实体材料数量依据(如果乙方拒绝签字,则按甲方签字为准)。

(3)乙方应合理使用材料,妥善保管,按甲方要求码放成堆,不得浪费和丢失。

(4)双方约定工程实体材料的损耗率控制在以下范围内(以设计图纸的工程数量为标准):

1)钢材损耗控制在 %之内。

2)水泥损耗控制在 %之内。

3)混凝土损耗控制在 %之内。

4)砂石损耗控制在 %之内。

5)块料面层损耗控制在 %之内。

6)其他未注明材料按照 计算。

如果实际损耗率小于上述控制率,则按超额节约部分价值的 %奖励乙方;如果实际损耗率大于上述控制率,则由乙方按超出控制率部分价值的100%赔偿给甲方且增加5%的材料采购费用。

7、乙方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绝缘手套、绝缘鞋、工作服等),且质量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8、乙方自行提供所有质检及测量放线所需设备、工具及临时用电的配电箱。

(1)本工程的放线测量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只负责验线。

(2)工程的测量费、材料的检验实验费已包含在乙方的固定单价中,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进行调整;工程试验工作由乙方配合甲方进行。

9、甲方提供的材料进场验收将由甲方与乙方联合办理。甲方供应的所有材料只负责运抵现场,乙方负责验收、核量、卸车、运转、倒运,并不再另行计取费用。

(1)一旦材料移交给乙方,乙方应负责材料保管、储存、合理使用,坚持厉行节约、严格管理、限额领料的原则,乙方承担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或由于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甲方的要求而返工造成的施工中实际材料用量超出材料损耗率以外部分的材料费用和其它费用。

(2)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进度要求至少提前两周对甲方应提供的材料提出材料申请计划,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验收接管材料。如果由于乙方所提计划不及时、计划量不足或规格型号错误等导致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自行采购的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且每月25日上报进度报表。

第二章 质量、工期、安全

第一条 工程质量及要求

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果图纸、甲方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乙方应在取得甲方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约定,并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 结构长城杯 标准。

2、 乙方必须按照现行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施工前乙方应进行图纸审核,一旦发现有设计错误,须立即向甲方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

工程验收以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28日内由甲方、乙方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

3、 本工程质量标准: 。

分项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100%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质量问题整改合格率100% 。

4、 工程质量具体要求如下:

(1)乙方的质量体系必须对应甲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同时乙方项目经理、专业工程师和主管工长要根据甲方管理人员的要求统筹安排、合理分配人力、物力,确保全面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施工组织设计、创优计划由甲方编制,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审批后,甲方存档,发、承包双方均按施工组织及创优计划组织施工,执行其中的各项要求。

(3)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验收,配合甲方接受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的检查、验收。

(4)隐蔽工程的检查

乙方自检检验合格后在隐蔽验收前24小时之内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自行承担费用整改完毕并重新组织验收,达到设计要求、规范标准,报监理验收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专业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由甲方专业工长编制,在编制过程中乙方主管工长和相应专业工长或分项负责人参与,提出乙方的意见和建议,最终定稿权为甲方。经监理审批后,甲方存档,下发到乙方。发、承包双方均按方案和交底中的措施和要求组织施工。

(6)分项工程施工前由乙方专业工长或分项负责人召集乙方参与该分项施工的所有人员,将交底向操作工人进行传达和讲解,要让每一个操作工人明白应如何施工,如何对自己所完成的工作进行质量检查以及应达到什么样的质量标准,完成技术交底。如未传达或传达不及时,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甲方相关人员有责任在施工组织、创优计划、施工方案和分项交底中明确施工安排、施工工艺、质量要求等相关内容;乙方相关人员有权利和义务提出符合质量标准的省工、省时、省材料,甚至达到更高质量标准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定稿、审批下发传达后,则双方应按此执行。

(8)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向甲方索取方案和交底。对没有方案或交底,没有明确质量要求的分项工程,乙方有权拒绝施工。乙方对该类工程擅自施工,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的,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项目经理、工程师、主管工长应充分了解甲方下发的施工组织、创优计划中的施工部署、工艺流程及质量标准,精心组织己方人员,在甲方指挥下合理安排施工。

(10)各分项工程完成三检,符合质量标准后乙方质量检查员检查后报甲方专业工长、质量检查员核定验收。

(12)对甲方及监理在验收过程中提出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及时按要求完成。

(1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能擅自修改甲方方案、交底中的施工工艺、质量标准,由于乙方擅自改动施工交底方案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乙方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

(14)出现工程返工时,由责任方承担因返工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其它损失。

第二条 工期延误的确定及奖罚

1、 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延的,经甲方现场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及政府在特殊情况下造成的停工等不可抗力;

(2)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2日内,就延误内容向甲方施工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收到相应的书面报告后应于2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事宜给予书面答复。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甲方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3、非上述原因造成未按照合同工期交工的,双方约定如下:每延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20190元/天 标准的违约金。

4、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相关损失。

5、甲方制定承包项目的总工期和分段进度工期,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工期,合理调配人员安排施工,确保工期计划的实施。

6、乙方未按照甲方计划组织人力安排生产,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在确保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重新组织人力进行施工,确保工期计划按照甲方预定计划实施。如未在原定工期内完成计划,甲方有权直接扣除违约金(按上第3条规定)。

第三条 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处理

1、安全施工:甲方、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参加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如未按安全标准施工,则一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甲方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做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按照有关规定,乙方双方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3、对本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本工程安全生产标准为 北京 市安全文明工地,必须达到“ 北京 市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分要求,有关安全、现场、环境的要求,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自备必要的防护设施,乙方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确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省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手段,确保施工安全。同时遵守甲方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交底。安全生产事故责任明确的由责任方负责;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施工造成的一切事故损失及后续相关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处理。

5、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由甲方在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中制订,乙方须按甲方制订的措施、方案和交底进行施工和安全防护。未按要求施工造成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6、由甲方根据政府的有关规定制订现场及生活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制度,乙方项目经理负责向其管理人员进行传达。乙方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应始终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如有违反,按甲方制定的条款进行处罚。

7、安全文明工地施工各项管理制度见《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在规定制度中未明确的并不表示甲方没有进行限制,甲方将根据现场发生实际情况,临时制订相关的管理制度,乙方同样需要执行这些制度。

8、乙方生产机械操作人员遵守挂牌标识的各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9、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各种技术措施、方案、制度、规程由乙方项目经理、安全员、生活管理员及各专业工长对其工人进行宣讲和传达。该项工作责任人为乙方相应管理人员。

10、乙方人员进入本项目工地,就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

1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各专业工长须按照已传达的甲方制订的相应的安全措施随时进行检查,对不安全的行为、做法及时纠正。

12、乙方安全员须熟知各项安全措施、规定,施工过程中随时在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发现任何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提出并监督整改。

1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管理人员、操作工人必须接受甲方安全员、专业工长的随时检查,对甲方相关人员提出的不安全行为、因素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14、无论是甲方管理人员提出的、上级单位在安全生产检查中提出的、乙方安全员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的整改要求,乙方须按要求积极整改。

15、施工过程中,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项目部及其上级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16、对于乙方人员违章作业,形成安全隐患的行为,任何人有权制止,乙方作业人员必须听从。

17、无论甲方人员还是乙方管理人员进行违章指挥,乙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18、乙方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无安全保障、存在安全隐患的环境进行施工作业。

19、乙方生活管理员配合甲方生活管理员,按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随时对所管辖区域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保证符合要求。

20、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现场机械安全、消防保卫工作应完全执行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协议书》。

21、凡由于乙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的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三章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辨识

第一条 文明施工

1、甲方、乙方应严格执行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以及镇江市、扬中市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2、本工程文明施工标准为江苏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必须达到“江苏省级文明工地”的评分要求。如达不到文明工地,因乙方造成的,从总劳务款中扣除 2 %。

3、严格按照江苏省省“文明工地”评分表中的每一项执行,每月每项一次不合格者,罚款500~2019元。要设专职环境、文明施工管理员和专职班组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工作。

现场材料应按照甲方要求和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的位置整齐堆放,乙方应随时将自身施工垃圾清运到甲方指定的场所,乙方应使自己的生活设施保持整洁和卫生。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场容、环境卫生工作由甲方生活管理员负责组织检查和监督,乙方生活管理员直接受甲方生活管理员的领导和监督,并对在日常检查中提出问题的整改负责。乙方项目经理应全力支持其生活管理员的工作。

4、乙方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规定,防止并消除对大气环境、水的污染以及施工噪音的扰民

5、乙方项目经理、主管工长、安全员、生活管理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及相关的专题会议。

6、如乙方未服从甲方的文明施工要求,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环境保护

1、施工现场划分责任区域,由各专业分别负责。

2、乙方设专人,每日清扫,确保现场内环境卫生整洁。道路无积水,无泥砂。

3、现场办公室由专人负责管理,要求墙面干净,门窗玻璃明亮,地面无纸屑、烟蒂等垃圾;文件资料、图纸由谁使用谁管理,不得随意堆放,保持桌面整洁。

4、现场会议室设专人管理,保持整齐清洁。会议室内悬挂有项目经理部的组织结构图,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义务消防救灾组织名单。

5、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对工人实行封闭式管理。

6、民工宿舍内由专人进行打扫,统一被褥,衣物等物品要摆设整齐,保持整洁、有序。宿舍内严禁乱接电源、乱设开关和插座, 不得使用电炉等电器。

7、施工现场厕所由专人按厕所管理规定进行打扫,保持厕所内干净、整洁。

8、出现场的施工车辆遮盖严密,车轮清洗不带泥土出场。运输中遮盖不遗撒。

9、乙方设专人负责,每日打扫整个生活区的卫生,清运垃圾。

10、所有人员必须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或乱涂乱画。

11、及时排除积水并根据天气情况进行施放药物,防止蚊蝇孳生。

12、严禁随地大小便,做到大小便入坑。

第三条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

甲方根据现场综合情况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并制定控制预防可控制事故的方案、程序和方案,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措施进行操作,将危险因素严格进行控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其他人员、机具产生的由甲方负责监督整改,乙方予以配合。

第四条 职业健康安全

甲方根据现场综合情况针对辨识出来的危险源进行评价后制订出专门的控制方案、程序和方法及安全技术交底,乙方必须严格予以遵守和执行,避免出现火灾、中毒、起重伤害、触电、雷击、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空坠落、中暑、疫灾等现象的出现,确保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劳保防护用品应保证发放到位,分别购置。健康证、特种人员作业证等必须的证件齐备,同时应响应国家安全生产部门制订的为特种作业和高危生产人员投保商业保险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及运行控制

甲方根据本项目特点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进行评价,并根据现场情况随时进行更新,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各种方案、程序和方法,对生产活动进行有效控制,做到能源与资源的保护、废水与废物控制、扬尘控制、噪声控制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控制等管理,确保环境方针、环境目标、指标的实现;

1、严格控制能源消耗、合理使用和节约能源;

2、合理分配施工用水、电,避免浪费;遵守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各项规定,保护水资源不被污染;

3、对在施工中遭受破坏的自然环境及时进行恢复,保护生态环境;

4、对扬尘和大气污染进行控制,控制粉尘、含尘气体的排放;对油漆、石棉等物品妥善保存,造成污染时及时进行清理,并妥善处理;

5、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确保对噪声进行控制,超过规定限值造成扰民的,扰民费由乙方承担;

6、生产垃圾和废弃物等物品,进行分类后,不可回收物要堆放到指定地点,可回收物另行堆放;由甲方统一处理;

7、由甲方材料部门制订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台帐,严格进行控制发放,在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操作规程、产品使用说明书或技术交底,必要时配备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使用后剩余的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应及时退回仓库。

第四章: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施工图纸,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交底。

2、负责于开工前提供施工图纸壹套,积极向业主办理工程洽商。

3、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4、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5、负责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乙方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6、乙方在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甲方应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整改。

7、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委派的不称职工作人员。

9、当乙方不能按时或全面履行本合同,如工程质量或进度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或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管理,甲方有权调整承包施工队或解除本合同。或当乙方自愿退出履行合同,结算时,甲方给予乙方已完工程量10%的罚款。

甲方签字:

签约日期: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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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建筑门窗工程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7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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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并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内容:

_________工程选用浙江嘉兴“实德”80系列白色推拉窗塑钢型材(可安装纱窗),88系列白色推拉门型材(可安装纱门),中空玻璃为5+6A+5,窗玻璃颜色为外层豆绿色,里层白色,门玻璃颜色为白色。玻璃生产厂家系“?”公司。

三、工程质量标准及要求:

1、严格按国家门窗规范及本工程门窗施工大样图的标准进行制作安装,并达到_________市质监站验收要求。

2、积极配合工程土建工程施工进度安装门窗,做到不误工期。

3、选用优质、配套的门窗小五金及安装配件(按样品)。

4、外墙密封胶选用防水黑色建筑用硅胶(广东产,雅品牌),做到美观,密封不渗漏。

四、门窗工程面积按实际丈量面积计算,目前暂定工程量约?平方米。

五、工程单价:

1、塑钢窗单价每平方米为?元。(不含税)

2、塑钢门单价每平方米为?元。(不含税)

3、如需安装钢化玻璃,每平方米增加15元。

4、如需在固定玻璃窗及门、窗、扇玻璃原胶条的基础上,再打密封胶(广东莱雅牌硅胶),每平方米增加2元。

六、付款方式:

门窗外柜安装完毕,付总工程款的40%;门窗内扇安装完毕,付总工程款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清全部工程款。

七、甲方负责协调与土建施工方的关系,乙方提_____品合格证,质保书等有关资料。

八、乙方进场施工必须注意安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都由乙方负责。做到文明施工。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无论一方违约均按总工程款的20%支付违约金。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或移交相关部门_____。

十、未尽事宜,双方补充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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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筑门窗工程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25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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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开、互利、互惠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特签定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彭州“舜苑·国色天香”四期工程中的 楼塑钢门窗分部工程;

2、工程地点:彭州市天彭镇行政中路;

二、承包内容:

四期工程中的单位工程中的所有塑钢推拉窗、组合窗、推拉门、平开门、平开窗、门带窗、固定窗、等的制作和安装。

三、承包方式及承包内容:

包工包料,工程塑钢门窗制作、安装、运输、清洁、打胶、成品保护等。

四、合同价款:塑钢门窗分窗型单价如下:

1、6+12+6mmLOW-E中空钢化玻璃和中空白玻的门窗型综合价按450元/㎡计算。

2、双玻、单玻及钢化玻璃的门窗型综合价按280元/㎡计算。

3、按照实际制作安装的工程量计量。

4、该工程为合同包干价,结算时应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三年,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本工程价款已包含材料、人工、机具、运输、管理费、税金材质检测及施工现场试验费用等在内。.

五、工期要求:

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按土建的进度要求施工,不得影响土建的竣工验收)。

六、质量要求: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_)及相关规范得合格标准。

七、材料:

保证材质符合质量要求。

1、塑钢型材品牌为“华塑”牌蓝灰色塑钢型材(60及80系列),颜色需经甲方确认并封样。

2、五金品牌:风撑、单点执手、月牙锁为“春光”、牌,钢衬为“夕林”牌、滑轮为“华迪”牌,密封胶为山东龙口的“家饰佳”牌或上海的“优士康”牌、发泡剂为上海“东南亚”或“裕中”牌,玻璃为“成玻”白色,防水胶为成都“晶石”(或同档次产品)、平开门窗使用多点连杆锁;以上品牌须现场封样。如乙方选择不同品牌的产品,需征得建设单位和甲方的同意后方能更换。

3、玻璃品牌为“成玻”原片,按建设单位、甲方审批的施工方案中玻璃要求.

4、乙方必须保证用于工程的材料符合合同要求.以上材料进场后,应提供产品合格证,经建设单位甲方和监理认可后方能进行施工;塑钢型材及玻璃在进场后,由建设单位、监理及甲方组织验收,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后方能用于本工程.

八、技术要求

按建设单位、甲方审批的施工方案以及相关的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九、甲、乙方责任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总包单位为乙方提供电源、材料堆放。.

2、为乙方提审批的施工方案图纸

3、甲方组织竣工交验,并及时支付乙方委托给乙方合同约定工程款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合同签订前应提交营业执照、检验报告、施工方案、业绩证明。应自行完成工程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再行转包或分包,

2、向建设方及时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和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同时提供门窗工程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须写明细部构造的施工程序方法。及时提交工程完成量报表。

3、按照要求在竣工前做好竣工验收备案资料送交各有关单位,

4、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名单,和负责授权证明书。

5、从接驳点敷设的用水用电线路满足甲方现场的总体部署、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标准的有关要求。

6、项目负责人自进场之日起必须参加项目例会,并认真执行会议决议;

7、进场材料须堆放于甲方指定位置。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施工噪音、夜间施工、施工人员站暂住和治安、环境卫生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扬尘 以及现场防火;接受安检、城检等部门检查监督。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违章事件或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其责任和发生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8、在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工程未交付以前,负责工程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已完成的工程的安全及防护工作;如损坏、丢失、污染甲方及其他专用设备业分包的产品,须及时负责维修和全额赔偿。

9、按甲方和土建总包单位的进度要求组织施工.

10、服从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土建总包单位现场代表的指导和监督.

11、负责质量自检、互检、质量监控.

12、方案图作为本合同附件,并按经审查同意后的施工方案图的要求施工,按时完成任务.

13、负责成品保护,防火防盗工作,以及施工现场和成品的清洁卫生工作,保证工完料清.

14、提供材料合格和材料检验报告.

15、材料进场,须经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土建总包单位现场代表确认后,方能用于本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质量须经监理、甲方确认以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8、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十、安全及其他

乙方人员进场施工,应先接受甲方安全技术交底,遵守甲方工地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若发生工伤事故,查出发生事故原因,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十一、付款方式

1、 材料进场门窗安装好,甲方支付工程总款的20%的(待, #楼门窗框安装完成后,甲方支付总工程款的10%)工程进度款,

2、 乙方窗扇、玻璃、打胶、等安装完毕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30%的工程进度款。

3、 工程竣工验收一个月后,甲方支付乙方总造价的20%的工程款。

4、 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将所有的相关竣工资料交付给甲方后,甲方支付乙方总造价的15%工程款。(工程尾款不计利息),余5%的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扣除相关费用,付清余款;

5、 共余质保金5%分三年退还,质量保修满一年付后2%,质量保修满二年后支付2%,质保期满后付清。

十二、保修

1、保修金为本合同结算价款5%,不计利息,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2、保修期为三年,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属丙方施工质量造成的损毁,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物管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修复;如乙方不及时进行修复,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十三、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方除陪偿因此造成对方的损失外,同时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

十四、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双方协商仍不能得到解决时,可向合同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各执贰份。

3、本合同经甲、乙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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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5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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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发包方)

乙方:(同上)

(承包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内容、承包的范围、开工和竣工日期、质量等级等内容)

第二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本条主要是用于涉外方面的)

第三条 图纸(写明图纸提供的日期、套数、保密要求以及图纸的解释等)

第四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在单位中的职务)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基础工作

第六条 工程进度计划

第七条 工程监督(包括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等)

第八条 人事同价款及其调整

第九条 工程预付款及工程价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第十条 工程验收

第十一条 决算

第十二条 保修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份,当事人各执__份。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写明生效的时间或者条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鉴(公)证意见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鉴(公)证机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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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268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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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______建设局批准,本工程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邀请投标、协商议标确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依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的(--96--020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含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为实施工程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1.2发包方(简称甲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3承包方(简称乙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1.4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合同约定甲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5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合同约定乙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6社会监理:合同约定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1.7总监理工程师:合同约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1.8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装饰工程,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9装饰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0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1.1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按《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执行。

1.12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措施费、工期补偿费等。

1.13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图纸及措施以外的工程量,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4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15工期:按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16开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约定期不能开工的,由责任方负责)。

1.17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8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9分段或分部工程: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1.20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1.21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双方协议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或由乙方自己提供的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1.22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深圳市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1.23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1.24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所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相应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1.25利息:合同中所指的利息,为单位向银行贷款利息。

1.26合同条款中,部分甲方职责由其甲方委托的社会监理机构代为行使的,应在补充条款中明确其代为行使的内容、范围。

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协议条款;

2.2合同条件;

2.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2.4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5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标准、资料;

2.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2.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2.8监理合同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第三十六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使用标准及法律

合同必须首先约定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其次约定使用行业标准、规范;再次约定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工艺,经甲、乙、丙三方代表批准后执行。设计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所发生购买、翻译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的地方法规及规章。

深圳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双方也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工程概况

4.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承包方式:____________

4.2.1按定标(或邀请协商议标)价及措施费、工期补偿费、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4.2.2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务机关缴纳。

4.2.3招标工程除涉及变更外,总价、单价均以定标价为准,一次包定,结算时按4.5条的约定办理。

4.3工期:

⑴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⑵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日历工期天数:______天。

4.4质量等级:______

4.5合同价款:人民币(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含措施费______元。

4.5.1上述造价为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之和。其中,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为:______元,或合同价款%的金额。风险承担的范围:

4.5.2上述造价为可调价格合同。调整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5.3全部工程造价按下列规定计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图纸

5.1甲方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装饰施工图纸单套(包括标准图及有关资料两套)。乙方需要超过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5.2甲方提供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甲方应负责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

5.3本合同的装饰工程施工图纸,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六条甲方代表

6.1甲方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职称(职务):____________

6.2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3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6.4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7.1本工程甲方委托______监理。

7.2总监理工程师姓名:__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

7.3总监理工程师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非经甲方代表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出公正的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代表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甲方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8.1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8.2乙方任命的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8.3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8.4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甲方工作

甲方按该装饰工程合同约定的内容,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9.1合同开工日期前天,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均计入合同价款内;

9.2合同开工日期前______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9.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9.4甲方进行分部工程招标,施工中甲方应协调施工场地内交叉作业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合同按约定顺利施工;

9.5合同开工日期前天,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9.6合同开工日期前天,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乙方负责设计的,组织由设计人员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9.7向乙方有偿提供的施工设备和设施有:

甲方不按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条乙方工作

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0.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10.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10.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工程发包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10.4遵守深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违章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10.5遵守深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0.6按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10.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赶工和施工安全的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延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3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请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3天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请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认为乙方提出的理由证据不足,不同意延期请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请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乙方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三条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给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工期顺延

14.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4.1.1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施工程序变化;

14.1.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电、停水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

14.1.3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交出(腾空)施工场地、清除障碍物、疏通进场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电;

14.1.4由于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

14.1.5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14.1.6甲方分包或分部招标的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

14.1.7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等,未按乙方计划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更换而耽误施工进度。

14.1.8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14.2上述情况发生后七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14.3非14.1列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每延期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元。罚金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

第十五条工期提前

15.1工程若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在三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内容包括:提前的时间、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费用的承担和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等。

15.2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每提前______天,甲方奖给乙方______元。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六条工程样板

16.1根据装饰需要,甲方可要求乙方制作样板间。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16.2乙方报价时提供的样板,由甲乙双方封存,作为工程验收样品。

第十七条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样品)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返工的全部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工程质量等级

18.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标准。

18.2工程质量经验收评定为优良标准,并按合同工期竣工,增加工程费用元。

18.3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8.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按照职能分工由市(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裁决,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九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9.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经验收合格,甲方代表签后即可进行隐蔽和施工。若甲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必须补签验收手续。

19.2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签,视为甲方代表已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第二十条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第二十一条合同价款之调整

合同价款为有条件之可调价款,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21.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1.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21.3甲方代表确认的工艺标准变化或材料更换;

21.4合同双方确认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

21.5双方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约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范围内,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第二十二条工程预付款

22.1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付给价款的%预付款,计人民币(币)万元。

22.2乙方在完成合同价款60%时(以甲方代表签证的工程量为准),甲方开始按比例每月抵扣预付款的______%,在完成合同总造价的______%时抵扣完。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当时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3.1乙方于每月二十五日后三天内向甲方代表递交已完工程量报表,甲方接报表后三天内按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23.2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表后三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四天起,乙方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乙方不同意时作为无效。

23.3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3.4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工程量,不计入工程量统计范围。

第二十四条工程款支付

24.1甲方根据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并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的款额,经甲方代表签后支付。

24.2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已完工程量报表后,甲方在六天内未核实完毕及未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生通知七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4.3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

24.4工程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其余工程款待竣工验收后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3%,剩余2%价款作为质量保修金验收半年后付清。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五条材料样品和样本

本装饰工程除大型和特殊设备外,其它设备、材料由乙方采购。

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材料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六条甲方提供设备

甲方按照协议提供的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并按“深建[1991]234号”文的规定,另付设备价款_____%的管理费给乙方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非合同约定的设备乙方不负责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设备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26.1设备的型号、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受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26.2到货地点与约定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26.3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26.4供应时间早于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通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七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乙方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共同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乙方按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

第二十八条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设备,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或设计单位)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九条甲方变更设计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三十条乙方变更设计

乙方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代换,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各按_____%和_____%分享。

第三十一条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31.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31.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1.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31.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量;

31.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三十二条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在接到变更天内,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32.1合同附件中报价单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附件已有报价单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3.2合同附件中报价单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3.3合同附件中报价单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按修改时的深圳市信息价或市场价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可以修改,修改后7天内将修改情况通知乙方。双方仍有异议时,可按第三十六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三条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在工程竣工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图_____套。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天内向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进行验收,并在验收3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验收,或验收3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期申请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用。工程保管费的计算,每天按承包工程造价的_____分之_____计算。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单项竣工时,双方订立单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十四条竣工结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交工验收后天内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和工程结算书,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工程结算书后应在15天内审核完毕或提出审核意见,在天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0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收到工程结算书后天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从第______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每日按拖欠总额的_____分之_____的罚金。

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结清。

第三十五条保修

35.1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失、原设计错误隐患、甲方要求的材料代用原因、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整件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35.2保修内容包括:合同条款(含补充合同条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35.3保修期限: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保修期限为半年。

35.4保修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截留。即:按合同总价款计算,为合同价款的2%。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超过截留的保修款总额,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35.5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六条争议

36.1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经双方同意可向市(或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造价管理部门或工商局合同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如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36.1.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6.1.2向人民法院起诉。

36.2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36.2.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36.2.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6.2.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36.2.4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36.2.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七条违约

37.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或履行自己的其它义务而发生的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给乙方,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7.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给甲方,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7.3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7.4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做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索赔

38.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38.1.1甲方在图纸修改、材料变更、未付工程款或其它原因,而引起赔偿事件发生,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赔偿;

38.1.2索赔事件发生7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

38.1.3乙方在发出索赔意向7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

38.1.4甲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5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认可;

38.1.5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提出。

38.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装饰产品或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责任、义务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可按以下规定向乙方索赔:

38.2.1因乙方开工不及时、工程款挪作他用或其它原因引起索赔事项发生,甲方于事件发生7天内向乙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8.2.2乙方在接到索赔通知7天内给予书面答复或要求甲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乙方接通知7天内未答复,则视为该项索赔已被乙方认可。

38.3损失的计算方法:实际直接损失加实际间接损失、再加上以经办银行计划外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十、其它

第三十九条安全施工

乙方应按国家及广东市深圳市劳动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与费用。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财产损失甲方承担,乙方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并报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四十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及合理化建议

40.1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必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40.2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对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费用,须经甲方批准,以修改后的图纸、材料、设备作价,调整合同价格。

40.3甲方要求采用专利和特殊工艺,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获得的收益甲方分享_____%;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及合理化建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获得的利益按第三十条标准分享。

第四十一条不可抗力

41.1不可抗力原因和因素的认定标准:

41.1.1级以上的地震;

41.1.2级以上的持续天的台风;

41.1.3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天的高温天气;

41.1.4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

41.1.5其它不可抗力原因。

41.2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甲方通报受灾情况,在上述因素引起的损害终止后三日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若灾害呈间歇形式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三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至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情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41.3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41.3.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41.3.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41.3.3造成施工现场乙方临时设施损坏和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41.3.4乙方设备、机械、车辆等现场施工用具及人员停、窝工、机械、设备停置损失,由乙方承担;

41.3.5清理、修理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第四十二条保险

42.1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42.2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及分包工程等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在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办理自己的各类保险。

42.3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42.4投保后的受益,由投保者享有。

第四十三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43.1因政策调整、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缓建协议并报合同原审查和鉴证机构备查。

43.2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向甲方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支付相应经济支出,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4.3已订货的材料、设备、器具等由订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货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并加盖法人印章,送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查和深圳市工商局合同管理部门鉴证后______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工程款,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五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建设主管部门、合同审查机构、鉴证机构经办银行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发包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和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地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委托监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合同价款内;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4.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6.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7.向乙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和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工程样板。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八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第十九条、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合同价款与调整。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协议条款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及范围。乙方在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天数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对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定乙方在固定价格内承担的风险范围。

第二十一条、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三条、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以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价款,经甲方代表签后支付。甲方在计量结果签后超过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协议需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从计量结果签后第8天起计算的应付工程价款利息。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四条、材料样品或样本。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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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157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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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范本3篇

随着建筑市场的兴衰,随着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和项目的严格控制和压缩,近几年来,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直线上升。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3篇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范本。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范本一

合同编号

发包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

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___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5)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6)其它。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协商按附件第__办理。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

(1)______;(2)______;(3)______

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

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为一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六条 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__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建筑面积(容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过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的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 双方负责事项

1.发包方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在开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物不大于___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负责红线以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4)按规定提供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积___%的施工用地,办理红线外的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许可证,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5)合同签订后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__套;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7)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_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8)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9)按《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确定的供应时间及时组织供应,应由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10)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11)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2.承包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方及有关单位;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4)于每月底前__天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属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和当月工程进度月报(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等);

(5)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6)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7)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负责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或当年投资的)__%的预付款,计人民币___万元。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总合同总价的__%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预付款(或抵作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__%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工验收后__天内支付__%的价款,留__%的价款存入建设银行,待保修期满后连本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6.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按下列情况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变更签证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内的费用,按__等有关规定结算;

(3)按标准施工图单位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__等有关规定结算;

(4)包干不包料的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及相应的管理费结算;

(5)招标工程按中标价款结算,中标范围以外的工程费用,另按__等有关规定结算。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即由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给承包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

1.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承包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3.发包方有提前工期要求的,可以实行提前竣工奖,按照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由发包方按合同总价的__%奖给承包方。

优良工程每平方米奖__元。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于同一部门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 附则

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合同附件:(1)工程项目一览表(附表一);(2)全部施工图纸;(3)施工图预算;(4)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表二):(5)国家(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__份文件。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__份,其中发包方执__份,承包方执__份,副本__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鉴(公)证意见

地址: 地址: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鉴(公)证机关(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_____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附表一:

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表二:

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范本二

发包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_____

2.工程地点:_____

3.工程编号: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5.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人民币___元,其中:人工费___元____(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年__月__日开工,至____年__月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2.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分别负责按照完成。

3.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之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 物资供应

1.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按下列第( )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使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其他方式:

________

2.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期限(详见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立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负责检验。甲方委托乙方总包承办设备订货及非标准设备加工,应另签订协议。

4.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结算。

5.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供应方负责验证;如无合格证明,必须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方负担。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6.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时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工程款结算

1.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 )项规定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结算。

(5)招标的工程,按中标的价款结算。

2.工程款拨付与结算办法,按现行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1.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备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2.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造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构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经审查处审核工程预算,经办银行审查投资后,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3.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没有及时检查的,乙方可以自行检查,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将该记录送交甲方。事后甲方对该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甲方负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没有通知甲方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

4.甲乙双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项,应按定额管理办法报批。变更工程协议所附的变更预算,应在施工前及时送经办银行,做为结算工程款之依据。

第六条 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1.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五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偿付给乙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2.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三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3.某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该单位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4.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5.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6.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验收前十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

7.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属于民用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属于工业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三十天内,将竣工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查。甲方应在接到竣工结算件后,民用建设十五天内,工业建设二十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由经办银行审定拨款。

8.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采暖工程在第一暖期内)。在保修期内,确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按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办理。)

9.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和仲裁

1.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属于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人工费千分之___的逾期违约金。

2.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期不付,按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3.实行合理化建议奖和提前竣工奖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另订协议。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发生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向建筑物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则

1.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要求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2.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合同(工程协议书),可做为本合同之附件。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3.招标工程,按《______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签订合同。

4.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

(2)_______

(3)_______

(4)_______

甲方(发包方):____(盖章) 乙方(承包方):___(盖章)

工程负责人:______(盖章) 工程负责人:_____(盖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第九条 合同附件

1.工程项目一览表

2.全部施工图纸。(合同正本有此件)

3.施工图预算。(合同正本及建设银行有此附件)

4.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一览表。

5.有关协议:

(1)_______

(2)_______

(3)_______

(4)_______

6.有关补充合同:

(1)_______

(2)_______

第十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限。

(1)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并分别报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副本一份;其余副本,由甲方送经办银行、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一份备案。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甲方:_____ 乙方:________

代理人:____ 代理人: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范本三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审查单位:

工程编号:

一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国家的基本建设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则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国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工程项目表,申请建筑许可执照,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总概算等文件号。

三、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______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览表)。

六、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项目-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本合同全部工程自一九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一九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览表)。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一、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二、因甲方提出更变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三、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 施工准备

一、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征地拆迁;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绿化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接通;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二、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平面布置,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四条 物资供应

一、本合同全部所需材料按下列第( )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它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使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它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

二、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甲方应负责商品检验。在施工现场加工的非标准设备,甲方可委托有条件的乙方加工。

三、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所需要求,必须以其它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乙双方的同意,在办理有关手续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由负责供应之一方负担。

四、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验证,如无证明,须经试验合格方准使用,其试验费应由负责供应之一方负担。

五、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 工程款结算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 )项办理:

1.以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确定包干造价,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调整包干造价;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调整包干造价;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包工预算定额或人工费包干办法结算。

5.……

二、本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在____________日内按工程造价总数__________元的百分之____________一次拨给乙方备料及施工费。工程进行期间,甲方应审查乙方提供的完成工作量统计月(季)报表,并据此拨给工程进度款。工程未竣工验收前,可预留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____________的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部付清。(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改贷款之后,贷款办法按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二、在组织施工中,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造成乙方窝工、返工和材料、构件的积压倒运,劳动力,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准继续施工;

2.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后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三、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乙方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验收手续。如甲方与设计单位届时未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并应作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如甲方以后提出检查时,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乙方负责;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对某个单项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采取特殊施工方法时,因此所增加的各项施工费用,应由甲方负担。在组织施工前,甲乙双方应办妥改变施工方法的手续。

第七条 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一、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________日,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必须承认乙方的竣工时间。甲方推迟验收,其间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负担。

二、竣工工程经检验合格,从验收之日起______________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按期接管,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三、某项工程中之单项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在移交时甲乙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四、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须返工或修理补做的部分,双方在验收时应议定修补措施和期限,由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再行移交,因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作减项竣工,并对已完成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六、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条件:

1.增减工程变更的有关手续和其它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提供竣工图的工程,如工程变更不大,施工单位应尽量在原施工图上加以注明,提交甲方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由甲方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制竣工图。

七、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____________天内,应将竣工工程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定,甲方接到竣工结算件后应在______________天内审定完毕,如到期未审定完或未提出异议,即视同同意结算,建设银行据以拨款。

八、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采暖工程保修第一个采暖期。在保修期间,确因施工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应由乙方负责修理,并负担全部修理费用。

第八条 奖励,惩罚与仲裁

一、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和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施工,由此而节药的工程投资,百分之______________归乙方,百分之__________归设计单位。

二、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按该项工程的预算造价(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人工费计算),由乙方偿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如乙方采取措施提前竣工,每提前一天,由甲方付给乙方万分之____________的奖励。奖金由甲方收益中开支或从甲方节药的投资中支付。如甲方确无资金来源,可不实行奖罚条款,乙方应从全局出发,不因此推迟交工。

三、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逾期不付,则视同贷款,拖延方应增付应付而未付款项的利息。

四、施工合同由各级建设银行监督执行。施工中的经济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可以提交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仲裁。

第九条 工程负责人和工伤事故

一、甲方派_____________同志为驻现场负责人,乙方派_____________同志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二、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十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其中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______份,报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建设银行各一份存留备案。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抵触。

二、本合同订立之前双方签订的工程协议书,在签订本合同后,可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抵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均略)

一、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全部施工图纸

三、施工图预算表

四、甲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五、国家(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__________份文件。

第十三条 其它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九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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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14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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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方):

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责任人:

以_____为依据,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就___________工程劳务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

(四)承包金额:

第二条、工期

(一)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施工技术要求

(一)每一项工程开工前由甲方施工技术人员向乙方交底,并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

(二)乙方代表必须指挥工人按技术交底和施工规范施工。先作样板,达标后再施工。

(三)第一道工序必须按交底、施工、检查、验收几个步骤进行,本工序完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工作。

第四条、双方职责

(一)甲方工作

1、提供食宿条件;

2、为乙方施工协调有关工作关系;

3、派施工管理班子驻现场,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施工步骤进行安排,指导乙方施工,并对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乙方完成指定项目时,及时组织人员验收。

(二)乙方工作

1、严格执行合同中对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的要求,调配甲方要求的相应工种及工人数量,服从施工人员的安排,按规范进行施工。

2、加强对工人的管理,教育工人遵纪守法,加强安全、防火、防盗意识。

3、组织工人文明施工、钢筋工、电焊工等重要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

4、指定项目完工时,积极配合甲方完成验收。

第五条、工程质量与验收

(一)工程质量,以国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等级进行要求,以分项工程优良确保分部工程优良,分部工程确保单位工程优良。

(二)以甲方施工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签证为验收依据。

(三)因乙方造成的质量问题返工,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并承担其材料及人工费损失。

(四)因甲方指挥错误造成的返工,由甲方按乙方已作部分的实际记工。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

(一)工程开工后,由甲方向乙方预支工人生活费,占工程款的_______%。余款分四次付清。

(二)第一次,若完成预计工期______%,则支付总工作量的30%人工费用;第二次,完成工作量,则支付80%,达不到则支付60%。如甲方不按时支付工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发放工资的要求或_____。

(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再计算总工作量,扣除总借支(预支代缴_____费),交还借出的全部工具、设备、周转材料、剩余材料、生活用品等,扣除损毁、短缺部份赔偿后10日内付足总额的95%,余款一个月后付清。

第七条、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因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与甲方无关;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购买全部工人的人身意外伤害_____,_____金由乙方自理,乙方提交工人名单,甲方为乙方代办_____手续。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向守约方承担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其它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清尾款后自然失效。

(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成为本合同之附件,双方共同遵守。

(三)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合同履行地: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合同履行地: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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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8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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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 (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发包方)

乙方:__________ (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承包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内容、承包的范围、开工和竣工日期、质量等级等内容)

第二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本条主要是用于涉外方面的)

第三条 图纸(写明图纸提供的日期、套数、保密要求以及图纸的解释等)

第四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在单位中的职务)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基础工作

第六条 工程进度计划

第七条 工程监督(包括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等)

第八条 人事同价款及其调整

第九条 工程预付款及工程价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第十条 工程验收

第十一条 决算

第十二条 保修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各执 份。本合同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写明生效的时间或者条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发 包 方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承 包 方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

(章)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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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195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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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和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地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委托监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合同价款内;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4.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6.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7.向乙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和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工程样板。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八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第十九条、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合同价款与调整。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协议条款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及范围。乙方在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天数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对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定乙方在固定价格内承担的风险范围。

第二十一条、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三条、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以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价款,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支付。甲方在计量结果签字后超过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协议需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从计量结果签字后第8天起计算的应付工程价款利息。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四条、材料样品或样本。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通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乙方供应材料。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七条、材料试验。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八条、甲方变更设计。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回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九条、乙方变更设计。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分享。

第三十条、设计变更对工程影响。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三十一条、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在双方协商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有关工期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有异议,按第三十五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二条、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十三条、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14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15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五条、争议。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4.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条、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履行自己的其他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索赔。甲方未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

3.在发出索赔意向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

4.甲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7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批准;

5.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十、其它

第三十八条、安全施工。乙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并报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的使用。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实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分摊或分享。

第四十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灾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和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四十一条、保险。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自己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当乙方为分包或在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办理自己的各类保险。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四十二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四条、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答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第二部分、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1.2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期天数:

1.3质量等级:

1.4合同价款: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和适用标准及法律

3.1合同语言:

3.2适用标准、规范:

3.3适用法律、法规:

第4条、图纸

4.1图纸提供日期:

4.2图纸提供套数:

4.3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5条、甲方代表

5.1甲方代表姓名和职称(职务):

5.2甲方赋予甲方代表的职权:

5.3甲方代表委派人员的名单及责任范围:

第6条、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6.1监理单位名称:

6.2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称:

6.3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第7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8条、甲方工作

8.1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的时间和要求:

8.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8.3需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工作的内容及完成时间:

8.4需要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关系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

8.5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8.6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7向乙方提供的设施内容:

第9条、乙方工作

9.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9.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9.3施工场地防护工作的要求:

9.4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控制的要求:

9.5符合施工场地规定的要求:

9.6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措施:

9.7建筑成品保护的措施:

第10条、进度计划

10.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0.2甲方代表批准进度计划的时间:

第11条、延期开工

第12条、暂停施工

第13条、工期延误

第14条、工期提前

第15条、工程样板

15.1对工程样板间的要求:

第16条、检查和返工

第17条、工程质量等级

17.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追加合同价款:

17.2质量评定部门名称:

第18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1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第19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第20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20.1合同价款形式(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合同、可调价格合同等):

20.2调整的方式:

第21条、工程预付款

21.1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21.2预付时间和比例:

21.3扣回时间和比例:

21.4甲方不按时付款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22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2.1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23条、工程款支付

23.1工程款支付方式:

23.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23.3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24条、材料样品或样本

第25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5.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第26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第27条、材料试验

第28条、甲方变更设计

第29条、乙方变更设计

第30条、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第31条、确定变更价款

第32条、竣工验收

32.1乙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的内容:

32.2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和份数:

第33条、竣工结算

33.1结算方式:

33.2乙方提供结算报告的时间:

33.3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33.4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

33.5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34条、保修

34.1保修内容、范围:

34.2保修期限:

34.3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

34.4保修金利息:

第35条、争议

35.1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36条、违约

36.1违约的处理:

36.2违约金的数额:

36.3损失的计算方法:

36.4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

第37条、索赔

第38条、安全施工

第39条、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

第40条、不可抗力

40.1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第41条、保险

第42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第43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43.1合同生效日期:

第44条、合同份数

44.1合同副本份数:

44.2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

44.3合同制订费用: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盖章):

年月日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合同条件》,第二部分是《协议条款》。

《合同条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对建筑装饰工程承发包双方权利义务作出的约定,除双方协商同意对其中的某些条款作出修改、补充或取消外,都必须严格履行。

《协议条款》是按《合同条件》的顺序拟定的,主要是为《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提供一个协议的格式。承发包双方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把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对某些条款不予采用的一致意见按《协议条款》的格式形成协议。《合同条件》和《协议条款》是双方统一意愿的体现,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合同条件》应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包方对其修改、补充或对某些条款不予采用的意见,要在招标文件中说明。承包方是否同意发包方的意见及自己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对某些条款不予采用的意见,也要在标书中一一列出。中标后,双方将协商一致的意见写入《协议条款》。不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在要约和承诺时都要把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对某些条款不予采用的意见一一提出,将达成的一致意见写入《协议条款》。

下面对《协议条款》的使用加以说明: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经济联合体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上列单位的名称和个人的姓名,应准确地写在《协议条款》甲方位置内,不得简称。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应是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和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或私营企业,上述单位的名称应准确地写入《协议条款》乙方位置内,不得简称。

第1条

1.1本款内应准确写出工程的名称、详细地址、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承包范围主要指单位工程的装饰装修内容及等级。

1.2本款内开工日期应写明双方商定的开工日期,也可以将此规定为甲方代表发布开工令的日期;竣工日期指双方商定的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日期;总日历工期天数是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的总日历工期天数。

1.3写明双方商定的工程应达到的质量等级(即合格还是优良)。

1.4应写明工期价款的金额和承包方式。

工程为群体或小区工程时,以上各项应将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按附表一说明,作为协议条款的附件。

第2条

本条应写明组成合同文件的名称和顺序。

第3条

3.1如合同文件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本款应约定语言的名称及翻译文本由谁提供和提供时间。

3.2国家有统一的标准、规范时,施工中必须使用,并写明使用标准、规范的编号和名称。国家没有统一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标准、规范。此条应写明使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并按照工程的主要部位或项目分别填写适用标准、规范的条款。

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标准、规范,应在编号和名称后写明,并注明提供的时间、份数和费用由谁承担。

甲方提出超过标准、规范的要求,征得乙方同意后,可以作为验收和施工的要求写入本款,并明确约定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提出施工工艺的,应在本款写明施工工艺的名称,使用的工程部位,制定的时间、要求和费用的承担。

3.3法律、法规和规章都适用合同文件,但对同一问题要求不一致时,应在本款内写明适用的法规和规章名称。如由甲方提供,还应写明提供时间。如由乙方自备,应写明费用及由谁承担。

第4条

不同的工程对图纸的需要情况各不相同。本条应写明甲方提供的份数(必须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图纸的深度、比例尺及提供的时间。

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的,应写明图纸的名称、份数、提供的时间和费用。

甲方不能在开工前提供全套图纸,应将不能按时提供的图纸名称和提供的时间在本条写明。

第5条

本条写明甲方代表姓名和职称(职务)。甲方代表委派具体管理人员的姓名和职责。如前期工作中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审批、图纸的提供、质量的检查验收、工程量的核实等工作的具体责任、权限。

第6条

本条写明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职称和甲方授权范围。

第8条

本条按具体工程和实际情况,逐款列出各项工作的名称、内容、完成时间和要求,实际存在而《合同条件》未列入的,要对条款或内容予以补充。还应写明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要求完成有关工作时,应支付的费用金额和赔偿乙方损失的范围及计算方法。

8.1本款应写明使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各项工作的名称、内容、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8.2本款应写明水、电、电讯等管线应接至的地点、接通的时间和要求。如上、下水管应在何时接至何处,每天应保证供应的数量,水质标准,不能全天供应的要写明供应的时间。

8.3本款应写明需要甲方协调的涉及本工程的市政等部门的工作内容及完成时间。

8.4本款应写明甲方应协调哪些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及协调内容和完成时间。

8.5本款应写明由甲方办理的各种证件、批件和其他需要批准的事项及完成的时间,其时间可以是绝对的年、月、日,也可以是相对的时间,如在某项工作开始几天之前完成。

8.6本款应写明甲方组织图纸会审的时间,如不能约定准确时间,应写明相对时间,如甲方发布开工令前多少天。

第9条

本条按具体工程和实际情况,逐款列出各项工作的名称、内容、完成时间和要求,实际需要而《合同条件》未列的,要对条款和内容予以补充。

9.1甲方如委托乙方完成工程施工图及配套设计,应在本款写明设计的名称、内容、要求、完成时间和设计费用计算方法。

9.2本款应写明乙方提供的计划、报告、报表的名称、格式、要求和提供的时间。

9.3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合同价款之外的照明、警卫、看守等工作,应在此款写明。

9.4本款应写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对本款的具体要求。如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段、哪种型号的车辆不能行使或行使的规定,在什么时间不能进行哪些施工,施工噪音不得超过多少分贝。

9.5本款应写明符合政府对施工现场的哪些要求和规定。

9.6本款应写明施工场地周围需要保护的建筑物和管线的名称保护的具体要求。

9.7本款应写明工程完成后应由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或部位的要求、所需费用及由谁承担。

第10条

本条应写明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间,写明甲方批准以上文件的时间,写明乙方违约应负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金额。

第13条

本条应对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1.对延误的定义,如哪些工作延误多长时间才算延误;

2.对可调整因素的限制,如工程量增减多少才可调整工期;

3.需补充的其它造成工期调整的因素;

4.双方议定乙方延期竣工应支付的违约金额,应在本条写明违约金数额和计算方法,如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多少金额。

第14条

甲方可在签订《协议条款》时提出提前竣工的要求,应在本条写明以下事项:

1.要求提前的时间;

2.乙方应采取的措施;

3.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4.赶工措施费用的计算和分担;

5.收益的分享比例和计算方法,此项也可按传统方法写成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多少金额。

第15条

本条应写明乙方应制作哪些样板间及标准和费用;

第17条

甲方对工程质量提出合格以上要求的,应在本条写明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及计算方法。

第18条

本条应写明需进行中间验收的单项工程和部位的名称,验收的时间和要求,以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第20条

目前我国合同价款调整的形式很多,应按照具体情况予以说明,如:

1.一般工期较短的工程采用固定价格,但因甲方原因致使工期延长时,合同价款是否作出调整应在本条说明。

2.甲方对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价格变动采取一次性付给乙方一笔风险补偿费用办法的,应写明补偿的金额或比例,写明补偿后是全部不予调整还是部分不予调整,及可以调整项目的名称。

3.采用可调价格的应写明调整的范围,除材料费外是否包括机械费、人工费、管理费;写明调整的条件,对《合同条件》中所列出的项目是否还有补充,如对工程量增减和工程量变更的数量有限制的,还应写明限制的数量;要写明调整的依据,是哪一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写明调整的方法、程序及乙方提出调价通知的时间、甲方代表批准和支付的时间等。

第21条

工程款的预付,双方协商约定后把预付的时间、金额、方法和扣回的时间、金额、方法在本条写明。例如“在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合同价款的%,计人民币元,于月日和月日……分次支付给乙方,作为预付工程款。在完成合同总造价%(以甲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报告为准后的个月里,每月扣回预付工程款的%,在完成合同总造价的%时扣完”。

甲方不预付工程款,在合同价款中应考虑乙方垫付工程费用的补偿。

第22条

本条应写明乙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23条

工程款的支付,双方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把支付的时间、金额和支付方法在本条写明。例如按月支付的,应写明“乙方应在每月的第天前,根据甲方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工程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已完工程价值,编制‘工程价款结算单’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后,应在第天之前审核完毕,并通知经办银行付款”。

第24条

本条双方约定提供的材料样品或样本的名称。

第25条

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按附表二的格式填写,作为《协议条款》的附件。

甲方提供有关说明由乙方采购材料的,应写明产品价格若高于乙方预算价格而产生的价差由谁承担,以及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产品的质量等级、规格型号和交货时间达不到要求,造成损失的责任和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

第26条

本条应写明变更发生后,乙方提交变更价款的时间及金额。

第27条

本条应写明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份数和要求;写明甲方收到竣工报告后应在多长时间内组织验收及参加验收的部门和人员。

第28条

如双方不再签订保修合同,本条应写明保修的项目、内容、范围、期限、保修金额和保修金预留或支付方法,以及保修金的利率。另签订保修合同的应将以上内容写入保修合同。

第29条

双方协商后,对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可作出以下说明:

如:双方发生争议,首先请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一方提出调解要求后,双方应保证合同的继续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做出后7日内执行。

在实际工程中双方可以协议对争议进行一次或几次调解,这些调解都要按上述例子一一写明;也可以协议由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判决。

第30条

甲方违约应负的违约责任应按以下各项分别作出说明:

1.承担因违约发生的费用,应写明费用的种类。如工程的损坏及因此发生的拆除、修复等费用支出,乙方因此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和管理费用支出;

2.支付违约金,要写明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支付的时间;

3.赔偿损失。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赔偿乙方的损失时,应将不足部分支付给乙方,作为赔偿。并写明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如损失的性质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损失的内容是否包括乙方窝工的人工费、机械费和管理费,是否包括窝工期间乙方本应获得的利润等。

第31条

本条应根据当地的地理气候情况和工程的要求,对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破坏的不可抗力作出规定。如规定以下情况均属不可抗力:

1.当地裂度X度以上的地震;

2.X级以上持续X天的大风;

3.X毫米以上持续X天的大雨;

4.日气温超过X度,持续X天;

5.日气温低于X度,持续X天。

第32条

在办理保险时,应写明甲方人员和第三方人员在施工现场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险内容、保险金额及由谁办理和承担费用。

地方政府规定,或当事人双方协议要求鉴证、公证的,由鉴证、公证部门将意见写在协议条款的鉴证、公证意见一栏,并加盖印鉴。

附表一:工程项目一览表

----------------------------------------

| | 建筑 | | 工程 | 开工 | 竣工 |

| 单位或分部工程名称 | | 装饰内容 | | | |

| | 面积 | | 造价 | 日期 | 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二:工程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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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材料或设备| 规格 | 单 | 数 | | 供应 | 送达 | |

| | | | | | 单价 | | |备注|

| 号 | 名称 | 型号 | 位 | 量 | | 时间 | 地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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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10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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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_____年;

3.装修工程为_________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___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__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

本工程质星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盖章):_________ 承包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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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建筑工程合同债权转让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10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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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____市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39;甲方39;) 住所:____市____区沙头街道益田路合正佳园西座10D 法定代表人: 电话:0755- 传真: 受让方:____市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39;乙方39;) 住所:____市____区桂园街道笋岗东路2127号华十八层1815房 法定代表人: 电话:075X0134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债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事项: 甲方将桂林XX公司的债权金额(人民币大写): 百 拾 万 仟 百 拾 元 角 分。(: ),按双方协商的价格(人民币大写): 百 拾 万 仟 百 拾 元 角 分。(: ),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保证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给乙方的债权为甲方合法拥有,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债权免遭任何

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甲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乙方保证依本合同

第一条规定的价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天之内向甲方支付规定的价款的_____%。乙方应将其余的_____%转让价款在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之前向甲方支付。 甲方保证已将该债权的转让通知债务人。

第三条 违约责任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未违约一方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害,均由违约一方赔偿守约一方。 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债权价款,迟延一天,应支付迟延部分总价款_____%作为违约金,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四条 合同的解除

1.经核实债权状况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一致或债权有权属纠纷,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甲方伪造事实证据、隐瞒重要情节、提供非法权益凭证,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五条 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共同负担本转让合同实施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甲方承担50%,乙方承担50%。

第六条 合同纠纷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公证机关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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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建筑防水工程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7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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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建筑法》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定立此合同,本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与地点

第二条:_________________工程造价

决算总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_________________结算方式及期限质保金,壹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第四条:_________________材料供应

建筑防水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第五条:_________________工程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_________________已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施工。

2、验收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必须达到甲方要求。

第六条:_________________工程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日完工。

第七条:_________________包修期限:_________________包修期为三年。

第八条:_________________工伤事故:_________________本工程所发生的所有工伤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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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正规的建筑工地工程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21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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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各方利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期限

1、本合同总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年月日结束。

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

(1)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施工;

(2)设计范围内重大设计变更;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及战争)而影响工程进度;

(4)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的十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在十天内予以确认和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要求已被确认。

四、工程价款工程总价:人民币元整(元)。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5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元整(元);

2、工程施工结束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40%的款项,即人民币元整(元);

3、工程验收结束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付清全部余款,即人民币元整(元)。

六、工程验收

1、当该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应在7天内安排验收工作,并告知乙方参加验收。乙方自提出申请验收报告7天后,因甲方原因未安排验收的,则视为该工程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运行正常,通过验收。

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若需启用,须与乙方协商,经同意方可使用。若未经乙方同意启用,将视为通过验收。

3、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则通过竣工验收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

4、工程未通过验收,引起争议时,请求第三方验收。

七、验收标准 本工程以相关设计方案、图纸为依据,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则按照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指派为工地代表,负责协调甲方的相关事宜。在工程履行过程中此指派人员的所有签名视为甲方行为。

(1)负责本工程的监督,积极协调施工配合关系。

(2)负责对乙方进度、安装质量、安全保护、综合管理的监督。

(3)提供有利施工的现场条件。

(4)审核工程计划进度表。

(5)负责对图纸、方案的审核、确认,负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配套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设计图纸变更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和其他必要的签证。

(6)负责竣工验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资料后一周内组织验收。

(7)按合同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价款。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设计图施工,质量技术指标符合工程的各类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施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3)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开竣工通知书等,及时送甲方。

(4)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并准备竣工技术图纸,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应满足甲方要求。

(5)组织有技术水平的施工队伍,明确现场技术及施工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得随意变动。

九、服务条款无。

十、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215;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2、由于乙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215;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3、由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215;0.5%21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4、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十

一、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合同签订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指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以及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遇不可抗力事故,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阻止损失的扩大。若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3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

3、如果甲方未按合同付款,且延期支付任何一笔款项的期限达到____日的,乙方有权中止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甲方延期付款期限达到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请求甲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4、如果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工程,且延期的期限达到____日的,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整个工程延期的期限达到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请求乙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5、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

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

三、其他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未尽事宜协商确定。 合同签定地: 十

四、合同文本和效力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甲方: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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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新版建筑工地工程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5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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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 _____年 ____月____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 ,合同造价人民 币__________万元,计划开工日期为 _____年____月____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_____年____月____日。该工程如期开工,但是因市场环境的变化导致工程建设于 _____年____月____日暂停施工至今,工程未能如期竣工,目前甲乙双方均已做好复工准备。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该竣工日期

达成如下协议:工程复工日期为_____年___月____日,现延长该工程竣工日期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生效后即成为主合同的一部分,主合同与本协议不一致的条款,以本协议约定内容为准,其余本协议未约定事项仍按主合同条款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日期: _____年 ____月____日日期: _____年 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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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承包建筑施工工程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7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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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共同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制定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施工内容:

给甲方海河东二路建材园区内的两栋厂房以清包的方式上彩钢瓦,包括焊砣,下预埋件,上彩钢瓦等相关彩钢的项目。

二.甲方管理规定: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工地的各项施工管理制度执行。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以报价单的施工项目、施工工艺、施工材料为准。

3、乙方在每天的下班前必须把施工工地的卫生搞好,做到每天清扫干净。

4、现场的施工材料必须堆放整齐,摆放有序。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以公司签订的`施工工期为准并在施工工期内完工。

三.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如下表中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付款方式如下:

本工程的工程总价为: __________

第一次:工程款为______﹪

第二次:工程款为______﹪

第三次:工程款为______﹪

四.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与乙方的各项协调工作。

2、负责协调乙方办理入场的各项管理手续。

3、负责工程进展的监督检查,竣工验收。

五.乙方责任

1、乙方作为工程合同的具体执行人,要对甲方负责。

2、负责工程的施工管理、施工质量、施工工艺、施工材料、施工质量验收工作。

3、必须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出现各种安全事故乙方全权负责。

4、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工具由乙方自行解决。

5、由于乙方对各种事故负全责,乙方应承担各种事故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并赔偿损失。

六、附则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议。

甲方签字〔签章〕:                     乙方签字〔签章〕:

___年__月__日                          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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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建筑装饰工程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12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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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该建设项目的装修设计任务,根据国家设计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项目的设计,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计划投资约 元整建设地点在 。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装饰设计必要的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甲方在乙方出施工图设计前,应确认平面配置图、天花吊顶图文件和能满足施工设计要求的资料,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准确,不得随意变更。

2、甲方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与施工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按进度提供施工方所需要的施工图纸。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所有设计文件一式3份。

2、乙方必须根据设计委托书,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甲方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乙方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修改,参加竣工验收。

四、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原定委托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需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下条办法计算。

2、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五、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

1.经双方协商,如本工程由乙方施工设计费为 元,如不由乙方施工,设计费为 元。

2.设计基本布局确定后,甲方先付给乙方30%的设计费,施工图完成后,甲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同时设计交付日期顺延。设计文件交付时间贰个星期。

2、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1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相当于设计费的0.5‰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3、因施工方施工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随意变更图纸或更改材料而达不到设计的预期效果,责任由甲方自己承担。

七、其它

本合同支付定金之日即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在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及附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设 计 单 位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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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分包合同建筑安装工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14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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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甲方):

联系电话:

承包人(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本着相互平等、公平、公正、自愿、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确保工程工期、安全、文明、保质、保量地完成施工任务,提高工作效率,依照民法典劳动法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责任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及安全质量目标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施工承包内容:

工程质量目标按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安全目标确保无伤亡事故。

二、 承包范围、工作内容

采用包工包料(所用腻子必须为家装腻子)方式,包活动架子、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文明施工。

工作内容为所有室内及楼梯间等房间的内墙、梁、棚顶等刮普通大白三遍。楼梯间大白成活后喷两遍乳胶漆。结算时不包括所有房间门口面积。

三、承包单价、

大白单价为 8 元/㎡。(包含楼梯间两遍乳胶漆完成),棚顶单价为15元/㎡。

四、质量要求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现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组织施工,必须符合相关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要求。

2、禁止出现裂缝、流坠、起伏不平等质量隐患,发生后须及时返工整改,质量以标准间为准。

3、要保证工程竣工后墙面所贴壁纸三年内没有脱落。

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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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牢记安全生产“十个不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安全标准化”示范工程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开工时新工人进场前均作安全教育,完成甲方所发的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及考试卷,并登记好安全技术教育者名单,工人进场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等上报给甲方。

3、乙方必须设专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一名,负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对全部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定期召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会议,并作会议记录,配合项目部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4、坚持文明施工,及时做好“落手清”工作,搞好宿舍及包干区范围清洁卫生。不随地大小便,寝室内不准私拉电线等或用电量较大的电器。

5、乙方对所承包工程的安全负全责,乙方必须为所属员工购买相关保险,并签订劳务协议书。若发生安全事故,则一切责任及相关处理事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六、工程进度及工期

1、乙方应根据施工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有效的施工组织作业,在高峰期必须保证有足够施工人员,管理人员把好质量关。工期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完成。

七、付款方式

1、随工程进度,逐渐付给 %工程款。

2、工程交工后付 %工程款。由于甲方二、三楼有部分房间已刮完头遍腻子,面积约为 ㎡,工程价款为 元,所以这部分款应从总价款中扣除。

3、预留工程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八、其他约定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合理安排民工生活费发放。如出现民工投诉上访、闹事等事件发生,一切责任和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在合约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违约。由于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3、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顺利施工及按时竣工的,由甲方承担不能按时竣工的后果。

4、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中断或工程延期,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5、甲方在相应的工序验收后,不在规定的日期内付款时,乙方有权停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其它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和赔偿。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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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建筑防水工程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4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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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防水工程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一、甲方所做防水位置,总计 。

二、乙方所用材料名称工包料 ,包工包料总工程量按实际计算。

三、乙方对甲方的保修承诺,包修总计 年。

四、保修期:在包修期内出现漏水,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在48小时内为甲方处理,不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

五、付款方式:在工程完工后,甲方验收后一次性付清总工程款。

六、安全责任:高空作业,乙方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如出现安全事故,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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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建筑设计安装工程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设计,工程,全文共 8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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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承包)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为搞活经营机制,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愿意和乙方就上述_________________工程建设设计任务实行合作经营,甲方愿意承包经营该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

第二条甲方将为乙方经营承包每一项任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2.1签订合同

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签订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设计合同。

2.2设计费汇入和支付方式

本工程设计费应汇入甲方银行账户,建设单位每次将设计费汇入甲方公司账户后的三日内,甲方扣下公司管理费后,将余下的设计费转入乙方账户或支付现金给乙方,甲方不得将设计收费汇入其他账户,由公司的财务部实行项目独立核算,收入支出单独列帐。甲方应协助乙方催款,由甲方开具设计费发票给建设单位。

2.3协助乙方协调处理与建设方、施工方等单位的关系,协助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4甲方有关人员对乙方承包经营的设计项目可随时进行检查,调阅有关文资料,查询有关情况,乙方不准借故拒绝;

第三条乙方在承包经营中应自觉执行相关国家建设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所承包的工程设计任务进行科学公正地准确设计;要对建设单位负责。

第四条乙方应按下列比例上交承包金:

4.1按合同约定,设计费按工程实际合同约定收取。

4.2乙方按设计收费的次___________上交承包费,含营业税,营业税由甲方交。

第五条其他

5.1要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本协议在乙方承包的上述设计任务完成后终止该协议。

5.3本协议涂改无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以上是关于设计承包合同范本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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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建筑防水工程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7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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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合同单位:?(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承建玉环县坎门苏泊尔紫桂苑工程项目需要。甲方将此工程委托乙方施工,双方经过协商,共同签订合同如下,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的原则,协商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1、防水材料的价格:

(1)、甲方将BAC自粘防水卷材包工、包料给乙方施工,国标价格?元/m2,企标价格?元/m2。

(2)、其它防水材料价格另定,同价格优先考虑。

(3)、计算方法按实际施工的面积计算《按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3、双方责任:

(1)、应提前提出施工计划,并将工作面整理达到防水施工标准交乙方施工。

(2)、配合乙方施工,如提供必要的垂直运输、工人工地住宿等。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交乙方限时整改。

(4)、听候甲方通知,即时将防水材料进场,提交防水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由甲方负责人抽检合格后使用,必要时由甲方抽送有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后使用。

(5)、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得有违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处罚乙方。

(6)、应严格按防水工程标准规范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确保工程质量,及时进行维修。

4、结算方式及付款办法:

(1)、以包工包料计算,防水面积按实结算。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按工程量进行结算,每月按工程量70%进行付款,中间结构验收后6个月内付到90%,余款到竣工验收后付到97%,其余3%作为保修金,二年内付清。(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年无息返还给乙方)。

(2)、乙方在收取工程款前,需提供收款额等额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5、本修路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待五年保修期满,甲方支付余款后,合同自动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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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工程项目投资合伙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投资,全文共 48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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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定义

1.“协议产品”系指本协议附件1所规定的立式弯板机。

2.“考核产品”:系指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并按附件5规定进行考核验收的由甲方制造的第一台协议产品。

第二章 协议内容及范围

1.由乙方向甲方转让协议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和维修使用的技术,协议产品的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协议附件1。

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协议产品全部有关技术和技术资料(以下简称资料),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协议附件2及附件3。

3.乙方授与甲方在中国制造和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利。前四台协议产品只在中国国内销售。在此以后甲方制造的协议产品可销往下列国家:,如协议产品按政府间经济贸易协议规定销往其他国家或由中国承包商在中国购买,随承包工程出口,则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在协议期间,如甲方需要,乙方有义务以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制造协议产品所需的部件及原材料,双方将通过协商另签协议。

第一台及其后诸台协议产品的分工详见附件1。

5.乙方负责图纸及资料的转化并在乙方工厂及其有关协作工厂培训甲方人员。乙方应尽最大努力使甲方人员掌握协议产品的技术(具体内容见本协议附件3)。

6.乙方有义务派遣技术人员到甲方工厂进行技术服务(详见本协议附件4)。

7.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所需的专用工具、夹具及设备和检测协议产品所需的技术资料(详见本协议附件2)。

8.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在其协议产品上标注甲乙双方联合商标或“按公司许可证制造”字样。

第三章 价格

1.鉴于乙方按本协议第二章1、2、3、4、5、6、7、8所尽的义务,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英镑的入门费(大写英镑)。

2.协议期内,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他规格产品的全部资料,则甲方应为每一规格的资料向乙方支付英镑(大写英镑)。乙方应向中方交付所得税。

3.甲方应就每台出售的协议产品向乙方支付提成费,前五年为协议产品净销售价的8%,后五年为协议产品净销售价的6%。乙方应向中方交付所得税。

净销售价:销售价扣除运费、税费、包装费、储存费、保险费、安装费,并减去向乙方购买零部件的费用(包括运费、关税等)。

第四章 支付条件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本协议费用均以英镑信汇(m/t)支付。(如需电汇,电汇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英国银行支付。所有在中国发生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2.本协议第三章1所规定的入门费按下述办法和比例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1)入门费的10%(百分之壹拾),计英镑(大写英镑)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正确无误的单据之日起,不迟于30天向乙方支付:

①英国政府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一份,或同样的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②金额为入门费总数的形式发票一式四份。

③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④由英国银行出具的,以甲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英镑(大写英镑)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协议附件6)。

(2)入门费20%(面分之贰拾)计英镑(大写英镑)于乙方发出本协议附件3第3.2.1条所规定的临时资料3个月后,并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正确无误的单据之日起,不迟于30天向乙方支付:

①四份商业发票

②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③两份资料空运提单及附件2及附件3第3.2.1条规定的临时资料交付已毕的证书的影印件。

(3)入门费40%(百分之肆拾)计英镑(大写英镑)于甲方收到附件3第3、6条所规定的资料起,如乙方提供下列正确无误的文件,则不迟于30天,向乙方支付:

①四份商业发票

②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③两份资料空运提单及附件3、6条规定的资料交付已毕的证书的影印件。

(4)入门费15%(百分之壹拾伍)计英镑(大写英镑)于附件3第3.8.2条规定的甲方培训人员按本协议附件3接受培训完毕之后,从收到乙方下列正确无误的文件之日起,不迟于30天,向乙方支付:

①四份商业发票

②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③两份由甲、乙双方签署的关于附件3第3.8.2条规定的甲方培训人员已按本协议之规定接受培训完毕的证书的影印件。

(5)入门费15%(百分之壹拾伍)计:英镑(大写英镑)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正确无误的文件之日起,不迟于30天,向乙方支付:

①四份商业发票

②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③两份由甲乙双方签署的第一台协议产品在甲方工厂考核检验后的质量性能试验合格证书的影印件。

如果不是因为乙方的失误,即使届时没能签署第一台协议产品的质量性能试验合格证书,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第一台协议产品的硬件后,不晚于24个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款。

3.执行了本协议第7章第2条的内容并在甲方售出协议产品之后,甲方应按下列条款开始向乙方支付提成费。

(1)甲方应从每年的12月31日起,15天之内,通知乙方过去的一年里的总销售量。

(2)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正确无误的文件之日起30天之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提成费:

①四份相应的该期内提成费金额的计算资料

②四份商业发票

③两份即期汇票

第五章 文件交付

1.乙方应按本协议附件2规定的交付时间及本协议附件2和附件3所规定的内容将资料交付到北京机场。

2.北京机场空运单的印戳日期为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甲方应将盖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各一份分别寄给乙方和北京中国银行。

3.每批资料发运后24小时内,乙方应将协议号、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各日期、资料名称、件数、重量、班机号和预计抵达北京日期用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资料详细清单一式两份寄给甲方。

4.如果技术资料短缺或空运中丢失,损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45天内,再次免费补寄给甲方。

5.交付资料应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坚固包装。

6.每包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用英文标明下述内容:

(1)协议号;__________

(2)收货人;__________公司

(3)目的地;__________

(4)唛头;__________

(5)重量(公斤);__________

(6)箱号/件号;__________

(7)收货人代号;__________

(8)离岸港口。

7.包装箱内应有详细的技术资料清单一式两份,标有技术资料的内容、名称及数量。

第六章 技术资料的修改及改进

1.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不适合甲方的实际生产条件(如设计标准、材料、工艺装备等),乙方有责任帮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在培训和技术服务期间予以确认。

2.在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规定的范围内,任一方对协议产品所作的任何改进与发展,都应免费提供给对方。

第七章 考核和验收

1.为了验证乙方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协议产品考核试验应有乙方技术人员参加,双方人员在甲方工厂共同进行。考核方法见协议附件5。

2.经考核,如协议产品的性能符合本协议附件5规定,即通过验收,双方联合签署协议产品的考核证书一式四份,每方各持两份。

3.经考核,如协议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协议规定的技术性能,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在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合格后,按本章第2条规定,双方签署考核证书。

4.如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系乙方的责任,则参加第二次考核的乙方技术人员的费用及更换和修复缺陷件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系甲方责任,上述费用由甲方承担。

5.如经过第二次考核仍不能验收合格且又系乙方责任,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三次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6.经过三次考核不合格,如系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按第8章第6条处理。如系甲方责任,则双方应在考核证书上签字,但乙方仍有义务帮助甲方考核成功。

第八章 保证及索赔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乙方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并在协议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有关协议产品的任何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

2.乙方保证(根据附件2)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及时交付。

3.如果乙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本章第2条的规定,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45天内,免费将所缺的技术资料或正确、清晰的技术资料寄给甲方。

4.如乙方因第12章第1条以外的原因未能在本协议规定的时期内交付附件2所指的技术资料,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在一周之内仍未能交付资料,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罚金,每拖延一周支付第三章第1条价格的0.25%违约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第三章第1条价格的5%。

5.乙方向甲方支付第8章第4条规定的违约罚金不能免除乙方向甲方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责任。

6.按第7章规定,由于乙方的责任,产品考核三次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①若产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投产,甲方提出终止协议时,乙方必须将甲方已经支付的钱部金额,并加以年利×%(百分之)的利息,一并退还甲方。

②若产品不合格只有部分性能指标达不到协议的规定,甲方仍可投产的,乙方应按以下规定赔款:(略)。

第九章 侵权和保密

1.乙方保证它是本协议规定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所有者,并有权向甲方转让。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2.甲方同意对乙方提供的技术予以保密。如果上述技术内容之部分或全部被乙方或第三方公布,而且甲方获得了已公布的证据,则甲方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3.协议终止后,甲方仍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技术,即甲方有权继续设计、制造使用、销售和出口协议产品。

第十章 税收

1.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在甲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2.中国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上述所得税将由甲方从本协议规定的支付中予以扣除,并代乙方向税务当局缴纳,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税务当局出具的税收单据一份。

3.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税费,由甲方支付。

第十一章 仲裁

1.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2.钟裁地点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按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3.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5.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协议应继续执行。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地震和其他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协议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协议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用电传或电报通知双方,并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

3.如不可抗力事故的延续时间超过120天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继续执行协议的问题。

第十三章 协议生效终止及其他

1.本协议由双方代表于年月日签订。协议签字后,各方应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协议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如从签订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协议未能生效,则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均无约束力。

2.从协议生效日算起,本协议有效期为10年。

3.本协议的任何终止,不影响双方发生的债权和债务,债务人应继续偿付未了债务,直至偿清债权人的全部债务为止。

4.本协议用中、英文写成,一式四份,每种文字双方各执两份。

5.本协议附件1至附件7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有同等效力。

6.对本协议条款的任何修改及补充,需由双方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此文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有同等效力。

7.为执行协议而发生的双方间的通讯均用英文进行。正式通知以挂号信航寄,一式四份。

第十四章 法定地址

甲方: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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