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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转让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3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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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租房屋的情况

1-1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____(区/县)____路____弄(新村)__号__室的____(公有居住/非公有居住)房屋已(书面告知公房出租人/按房屋租赁合同的转租约定/征得房屋出租人书面同意),由甲方将上述承租房屋____(全部/部分)即__号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转租给乙方。该房屋的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1)。1-2该房屋的共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

(2)中予以明确。甲、乙双方同意附件

(3)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乙方在本合同转租期满向甲方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2、租赁用途

2-1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房屋____(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用公房赁证)(编号____)。该房屋的用途为____,乙方承诺按____(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所载明的用途使用该房屋。

2-2乙方保证,在转租期间未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3、转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3-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年__月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转租期为__个月。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甲方保证该转租期限未超出____(租赁合同/前1个转租合同)的租期。

3-2转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转租期届满前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转租合同。

4、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__币)___元,月租金总计为(__币)___元。(大写: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___角整)。该房屋租金___(年/月)内不变。自第_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___(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乙方应于每月___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1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支付违约金。

4-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它费用

5-1在房屋转租期间,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____等费用由____(甲方/乙方)承担。其它有关费用,均由____(甲方/乙方)承担。

5-2乙方负责支付的1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月的租金,即(币)元。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

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6、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在转租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用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6-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转租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6-4在转租期间,出租人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6-5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则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

7、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日内应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__币)____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7-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8、转租、转让和交换

8-1在转租期间,乙方再转租房屋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8-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将该房屋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使用。

9、解除本合同的条例

9-1在转租期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随之终止,因本合同终止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但下列情况除外:

(1)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

(3)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4)甲方已被告知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9-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1的,1方可书面通知另1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1方,应向另1方按月租金的_________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1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1)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____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2)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4)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5)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6)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_________月的。

10、违约责任

10-l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______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本合同租金条款。

10-2在房屋转租期间,非本合同约定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__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3乙方未按约定或者超出约定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_______(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10-4房屋转租期间,在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下,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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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他条款

11-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签署后的15日内,应由甲方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和乙方的身份证明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由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出具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______(甲方/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1切责任。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1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1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3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1方违反本合同,另1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4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下列1种方式解决(下列两种方式由甲、乙双方共同任选1种):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1-5本合同连同附件1式_____________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1份,(__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1份,以及________________各1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签字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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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年最新辽宁城市供热条例全文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82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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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辽宁城市供热条例全文

《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已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xx年5月30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辽宁城市供热条例。

20xx年最新辽宁城市供热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 维护热用户(以下简称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城市供热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热(以下简称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和用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供热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公众利益优先、保障安全和质量、规范服务和管理、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价格、环境保护、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和扶持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推广使用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市、县供热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七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供热专项规划,统筹安排热源建设和管网布局。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不得违反供热专项规划确定的管网布局和供热方案,擅自为建设单位接入供热管网。

符合供热专项规划的新建、扩建、改建供热工程,应当经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供热等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八条 供热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省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供热工程中使用的产品和技术,定期制定推广、限制和淘汰的目录,并予以公布。

第九条 新建建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未按照规定安装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对既有建筑未安装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供热节能改造力度,及时组织安装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

供热单位应当选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供热计量装置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并定期检定或者更换。在保修期内,由保修单位负责维修更换;保修期满后,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更换。供用热双方对热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发生争议时,由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检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选购、安装、使用和维护的具体办法,由省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 在已建成和规划建设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范围内,不得批准新建、扩建除供热调峰锅炉以外的永久性锅炉。

热电联产供热范围以外的新建房屋和旧城改造,应当实行区域锅炉集中供热;在区域锅炉供热管网敷设范围内,供热单位有能力提供热源的,不得新建分散锅炉供热工程。对已有的分散锅炉,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拆除或者改造后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并不得向用户收取供热管网建设、改造费用。

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增加供热面积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用于供热建设的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供热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供热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移交供热设施资料。

第三章 供热与用热

第十三条 对供热专项规划中新增的供热区域,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确定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

第十四条 供热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供热单位依法取得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供热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供热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供热,不得擅自转让供热许可证。

供热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核、分级核发,具体办法由省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 取得供热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

(二)具有稳定的热源;

(三)具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且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的供热设施;

(四)具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五)具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六)具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维护检修队伍;

(七)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可行的经营方案;

(八)没有擅自停热、歇业或者弃管记录;

(九)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六条 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供热单位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六个月前向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收回供热许可证,并对供热范围内的用户用热作出妥善安排;不准予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供热单位转让供热设施经营权的,应当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合理确定并公布供热起止时间。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

遇到特殊天气,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变化情况,决定提前或者延长供热,并给予供热单位相应补偿。补偿办法由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 热源单位与供热单位、供热单位与用户应当在供热期前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用户发生变更的,应当与供热单位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合同示范文本由省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

第十九条 在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和用户的原因外,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其他部位的温度,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非住宅供用热双方对供热运行期限、温度标准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约定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第二十条 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建筑,供热单位应当实行热计量收费。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热费。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按照供热面积收费标准交纳热费。

供热价格和计费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供热等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一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煤炭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调整供热价格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供热成本监审,举行听证会,听取用户、供热单位、热源单位等方面的意见。在作出定价决定后,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定价决定,并说明对听证会各方面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

第二十二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供热价格和计费办法收取热费,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

供热单位不得以分户供热前单位拖欠的陈旧热费等理由拒绝供热。

第二十三条 用户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前或者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热费。用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用热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供用热关系的,用户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热费。

新建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在保修期内,不得暂停供热。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热费;己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房屋购买人承担热费。

第二十四条 既有建筑室内供热设施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保修期已满的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十日前告知供热单位。

已办理暂停用热的用户需要恢复供热的,应当在当年交纳热费截止日期前交纳热费。

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对暂停供热的用户收取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但不得超过按照供热面积交纳热费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第二十五条 供热单位应当加强供热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管理,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和报修电话,及时处理用户反映的供热问题。

第二十六条 在供热期间,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稳定、连续供热,实行二十四小时不间断服务,加强巡视检查,发现问题或者接到报修,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擅自停止供热。向供热单位供应水、电、燃气、燃油、煤炭或者热能的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供应,不得擅自中断。

采用分散锅炉间歇式供热的,每天锅炉供热运行时间不得少于十六小时。

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需要停热八小时以上的,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同时报告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连续停热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供热单位应当自停热之时起按日退还用户两倍热费。

第二十七条 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最低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可以要求供热单位测温。供热单位应当自被告知之时起十二小时内按照有关规定和操作规范现场测温。供热单位对未达标温度没有异议的,应当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供热单位对未达标温度有异议的,用户可以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用户投诉之时起十二小时内组织现场测温。由于供热单位原因温度未达标的,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供热单位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因供热单位原因自被告知之时起超过二十四小时温度仍未达标的,供热单位应当自被告知之时起按日退还用户两倍热费。

温度测量和认定办法由省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八条 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确实影响供热质量;

(二)擅自安装放水阀、循环泵;

(三)擅自开启、调节、移动、拆除供热阀门及铅封、计量器具等;

(四)排放和取用供热设施内的热水或者蒸汽;

(五)擅自扩大供热面积;

(六)阻碍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七)其他影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和供热质量的行为。

用户出现上述行为造成温度未达标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但用户已按照供热单位要求改正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实行职工热费补贴随工资发放制度。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供热救助资金,专项用于城市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其他困难居民的热费贴付。

第四章 设施管理

第三十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供热信息平台管理制度,实现供热信息共享和网络化监督管理,对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运行情况实行实时远程监控,采集供热相关数据信息,并向社会公开。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制度,对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运行、维护服务以及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建立诚信档案。供热期满后三十日内,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供热单位进行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供用热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举报和投诉。受理举报和投诉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第三十一条 供热管理实行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供热单位应当于供热期前向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存入供热质量保证金。供热质量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用于发生用户温度不达标、供热单位违规收费或者擅自停止供热等情况时对用户的赔偿。

供热质量保证金,由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使用,其储蓄收益归供热单位所有。供热期满或者供热单位退出供热市场时,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供热质量保证金及利息返还给供热单位。供热质量保证金扣缴后,供热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补齐。

第三十二条 供热单位应当对管理范围内的供热设施进行定期巡检,发现共用供热设施(含住宅楼外的供热设施和楼内的共用供热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用户自用供热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告知用户及时消除。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技术标准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定期对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改造,并于每年十月十五日前完成年度检修,保证供热期内设施完好。

供热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供热设施折旧费,应当专项用于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提取、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履行保修义务,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管理。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保修责任的,保修期顺延。

保修期满后,共用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管理,更换供热设施的费用由供热单位承担。未分户供热的住宅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用户擅自拆改的部分除外。已经分户供热的住宅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由用户负责日常管理,可以委托供热单位负责维护,更换供热设施的费用由用户承担,但因供热事故造成的除外。

非住宅用户的供热设施维护、管理责任,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制定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应当启用应急备用热源,并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抢险。

第三十五条 在供热期间,供热设施发生突发故障的,供热单位应当立即进行抢修。对影响抢修的其他设施,供热单位可以采取合理的应急处置和现场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用户和有关单位。应急处置期间,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六条 住宅用户室内供热设施发生漏水等故障,对公共安全和其他用户的利益造成严重影响时,供热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相关用户;需要入户抢修而用户不能及时到达现场的,供热单位应当会同公安、社区或者居民委员会人员到达现场入户抢修,有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抢修后,现场人员应当在抢修单上签字,并共同做好用户财产安全保障工作。

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在抢修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用户财产损失的,供热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用户原因造成损失的,由用户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供热单位无法保障安全稳定连续供热、严重影响公共利益,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督促无效的,经市或者县人民政府批准,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供热单位实施应急接管,组织接管方与被接管方签订供热设施应急接管协议。接管期间,保障正常供热产生的费用,由被接管方承担。

实施应急接管的,应当听取被接管方的陈述与申辩,并在其供热范围内公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八条 供热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施应急接管:

(一)供热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有关部门催告,拒不消除的;

(二)供热设施发生重大故障或者事故,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恢复供热的;

(三)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

(四)无故中断供热持续四十八小时,或者缩短供热运行期的;

(五)用户投诉量大,反映问题集中且属实,不能保证安全、稳定、连续供热的;

(六)供热单位申请被接管的;

(七)其他严重影响供热公共利益的。

第三十九条 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对其管理的重要供热设施,应当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识别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移动、覆盖、拆除、损坏共用供热设施和供热安全警示识别标志。

第四十条 在共用供热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有关地下供热管网的情况;影响供热设施运行和安全的,应当与供热单位协商确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建、拆除、迁移供热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协商确定方案后方可实施。

在施工中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供热单位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赔偿相应损失。

第四十一条 在共用供热设施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物料,利用供热管道和支架敷设管线、悬挂物体,排放腐蚀性液体以及爆破作业等危害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活动。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供热单位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赔偿相应损失。

第四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增加城市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和建筑节能改造的资金投入,确保供热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城市供热质量和效率。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按照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供热方案进行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罚款;

(二)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供热工程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供热工程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五罚款;

(三)新建建筑未按照规定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住宅建筑按照建筑面积处每平方米二十五元罚款,非住宅建筑处安装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所需价款的两倍罚款。

第四十四条 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供热专项规划确定的管网布局和供热方案,擅自为建设单位接入供热管网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罚款;

(二)未取得供热许可证擅自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罚款;

(三)擅自转让供热许可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供热许可证;

(四)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五)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的,责令按照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日数退还用户两倍热费,并处以等额罚款;

(六)在供热期内擅自停止供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七)分散锅炉间歇式供热每天运行时间少于十六小时的,处一万元罚款;

(八)在供热期内供热设施发生故障,需要停热八小时以上未及时通知用户的,处五千元罚款;未立即组织抢修恢复供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罚款;

(九)对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罚款;

(十)连续两个供热期供热质量综合评价不合格的,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 用户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确实影响供热质量的;

(二)擅自安装放水阀、循环泵的;

(三)擅自开启、调节、移动、拆除供热阀门及铅封、计量器具等的;

(四)排放和取用供热设施内的热水或者蒸汽的;

(五)擅自扩大供热面积的;

(六)阻碍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装、移动、覆盖、拆除、损坏共用供热设施和供热安全警示识别标志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一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共用供热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物料,利用供热管道和支架敷设管线、悬挂物体,排放腐蚀性液体以及爆破作业等危害共用供热设施安全活动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危害行为,未造成共用供热设施损坏但拒不停止危害行为的,可处二千元罚款;造成共用供热设施损坏的,除责令赔偿损失外,可处赔偿费五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变更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的;

(二)未依法审批供热工程项目和供热许可证的;

(三)未依法审批供热单位停业、歇业的;

(四)贪污、挪用供热建设资金、供热质量保证金、供热救助资金的;

(五)未依法履行对供热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责的;

(六)接到供用热举报和投诉拒不受理或者不及时处理,以及发现违法行为拒不查处的;

(七)出现供热突发事件,未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热,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由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为用户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热源单位,是指利用自行生产的热能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取得供热许可证,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行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热用户,是指消费供热单位热能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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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年城市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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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证件号码: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方法,《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希共同遵守。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因需要租用甲方,房产证号。

2、租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租金每月元,按个月付一次,以后每次付租金应提前 5天,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继续租用。如租期满后乙方是否继续租用甲方房屋必须提前 个月通知甲方,同时甲方在租赁期满后是否继续将房屋租予乙方使用也必须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租用甲方房屋。

4、在租赁期内所产生的以下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以下设备也租予乙方使用:,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5、乙方需付甲方水、电费设施押金元,抄见数:水度,电度,煤气度,租期满时乙方付清一切费用后甲方退还乙方押金,中介费元由乙方支付。合同生效后中介费不予退还。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或损坏房屋结构或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房屋损坏应照价赔偿(自然灾害所造成可以不予赔偿:如地震、台风、海啸等)。

7、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纪守法,如有违法行为以及治安事故,则一切责任自负。

8、甲、乙双方未经对方同意不能终止合同,如有违反按违约处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对方违约金元。在租赁期内乙方如要转租他人应经甲方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

9、未尽事宜: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签字:

电话:

乙方签字:

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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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城市租房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7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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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出租人)

乙方:____________(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基本情况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____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设有房屋它项权利有(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第二条、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房屋的使用面积:______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

第三条、出租房屋概况

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_________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______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租金总额为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____________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______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________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______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______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______%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______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______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______%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______%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______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______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______“______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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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城市家庭服务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31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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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消费者):______________乙方(经营者):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家庭服务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内容

乙方选派家庭服务员_______人,以□居家/□非居家/□钟点工的服务方式为甲方提供下列第_______项服务。

1、一般家务;2、孕、产妇护理;3、婴、幼儿护理;4、老人护理;5、家庭护理病人(半自理、不能自理);6、医院护理病人;7、其他______________.

具体服务内容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家庭服务员的基本情况及技能

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籍贯:_______学历:______国家职业资格证书__________.

乙方家庭服务员应具备的技能或其他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服务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服务期限及工作时间

1、服务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非居家类服务时间为上午______点至______点;下午______点至______点;晚上______点至______点。

3、钟点工类家庭服务时间为: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服务费用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共_______元人民币/月。其中乙方家庭服务员工作报酬不少于_______元人民币/月。支付时间为_______.如不足一个月,应按照平均日工资(每月按照26个工作日计算)乘以实际工作天数计,或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合理选定、更换和辞退乙方家庭服务员。

(2)甲方对乙方家庭服务员健康状况有异议的,有权要求重新体检。如体检合格,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如对体检项目有特别要求,可以要求增加,但应承担所增加项目的体检费用。

(3)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因乙方家庭服务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调换家庭服务员,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①乙方家庭服务员有违法行为的;②乙方家庭服务员患有传染病的;③乙方家庭服务员未经甲方同意,以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的;④乙方家庭服务员给甲方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⑤乙方家庭服务员工作消极懈怠或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务的;⑥乙方家庭服务员离职的;⑦乙方家庭服务员拒绝甲方合理的体检要求的;⑧___________.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①乙方家庭服务员存在刁难、虐待甲方成员等严重影响甲方正常生活行为的;②符合调换条件,经甲方请求,乙方调换_______名同级别的家庭服务员后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或拒不调换的;③空岗____日乙方未派替换人员到岗工作的。

2、甲方义务

(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告知家庭住址、居住条件(应注明是否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联系电话、与乙方家庭服务员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否有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等),以及对乙方家庭服务员的具体要求。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甲方应尊重乙方家庭服务员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虐待乙方家庭服务员,不得侵犯乙方家庭服务员的个人隐私。

(4)甲方应为乙方家庭服务员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服务环境。甲方应安排乙方家庭服务员每月____天的休息时间。在双休日以外的国家法定假日确需乙方家庭服务员正常工作的,应给予日平均工资两倍的加班补助,或在征得乙方家庭服务员同意的前提下安排补休。

(5)甲方应为乙方家庭服务员办理相关证件提供必要的协助。

(6)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家庭服务员带往非约定场所工作,或要求其从事非约定工作,也不得要求乙方家庭服务员为第三方服务。

(7)甲方应向乙方家庭服务员提示与服务有关的安全事项。由于甲方人为或其设施、设备等原因造成丙方发生意外伤害,甲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并应立即通知乙方。如遇乙方家庭服务员突发急病或其他伤害时,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8)乙方家庭服务员在服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不得实施搜身、扣压钱物以及殴打、威逼等行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约定妥善处理。

(9)服务期满,甲方续用乙方家庭服务员的,应提前____日与乙方续签合同。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临时召回家庭服务员或解除合同,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害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①甲方唆使家庭服务员脱离乙方管理的;②甲方家庭成员中有传染病人或精神病人而未如实告知的;③甲方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的,经乙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④约定的服务场所或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乙方同意的;⑤甲方要求乙方家庭服务员从事违法行为;⑥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的。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出示家庭服务员的身份证;乙方应为甲方委派体检合格并符合合同第二条要求的家庭服务员;乙方家庭服务员应持有扬州市三级以上医院在一年以内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2)乙方收到甲方投诉后应在24小时内答复;乙方是否接受甲方的调换请求,应在____日内做出处理并告知甲方。

(3)乙方家庭服务员如离职,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委派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家庭服务员接替后,乙方原家庭服务员方可终止服务。

(4)乙方应为家庭服务员办理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乙方负责其家庭服务员的岗前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跟踪管理,监督指导。

(6)乙方家庭服务员不得擅自外出,不得带外人去甲方住处,不准私自翻动甲方物品,不得参与甲方家庭纠纷。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外出,甲方必须在一小时内通知乙方备案,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7)乙方及其家庭服务员应本着客户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认真履行各项服务。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

合同期内,合同内容如有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应按每逾一天支付应付服务费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2、甲方与乙方家庭服务员在合同有效期内私下签订服务协议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服务费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依据合同条款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未提供服务期间的服务费。

4、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服务费______%的违约金。

5、一方违反合同的其他约定,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有关违约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对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扬州市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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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城市小区供用水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9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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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供 水 人:

用 水 人:

为了明确城市二次供用水供应、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民法典》、《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用水性质、用水地址和用水量

1、用水人用水性质为下列第 种:

①居民生活用水。

②非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

③特种用水(□洗浴用水、□洗车用水、□其他 )。

2、用水地址: 市(州) 县(市、区) 街(路、巷) 号 幢 单元 号。

3、用水量计量单位为立方米。用水人月用水量 立方米。

第二条 供水方式和供水水质、水压

1、合同履行期间,供水人采用二次加压供水的方式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不可抗拒的事由除外)。

2、供水人承诺城市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供水人承诺供水管网的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用水价格及水费结算

1、用水价格: 当前二次供水价格为 元/立方米,基本水费价格为 元/立方米,用户用水价格为二次供水价格加基本水费价格合计为 元/立方米。该价格包含城市污水处理费以及政府规定征收或代收的相关费用。此二次供水价格由政府 号文件规定,基本水费价格由政府 号文件规定,并依照政府相关价格调整的文件调整。

2、水费结算

⑴结算水表:结算水表为下列第 种:

①人工读数水表。

②IC卡智能水表。

结算水表安装地点为 ,水表型号 ,水表出厂编号 。

供水人将结算水表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后实地安装。

⑵结算方式及付费期限:安装人工读数水表的,供水人按 月为周期查抄结算水表,用水人在 月 日前交清已结算水费和基本水费。

安装IC卡智能水表的,用水人自行及时向预付费账户充值。

⑶用水人的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单独安装结算水表。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结算水表时,供水人按最高类别水价收取水费。

第四条 供用水设施的维护管理

供水人负责对结算水表(含结算水表)以前的供水管道及设施的维护、检修、管理,用水人负责结算水表(不含结算水表)以后的用水管道及用水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五条 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2、对有计划的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设施检修需停水的,提前24小时将停水事由、停水时间通知受影响区域用水人。因爆管、源水污染、突然停电或雷击等突发且不可控制事件导致供水中止,供水人应当及时通知受影响区域用水人停水事由及恢复供水所需时间。

3、维护、检修、更换结算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查抄结算水表。

4、用水人无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逾期不交付水费,经供水人催告后,连续两个月仍不交付水费的,供水人可按国家规定的程序暂停供水。

5、因用水人的原因致使供水人不能查抄结算水表的,供水人可按用水人前三个月的平均月用水量结算本周期水费。因用水人的原因致使供水人不能维护结算水表,造成损失的,用水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 受理用水人报修和投诉信息。

7、结算水表例行检定,检定费用由供水人承担。对结算水表计量准确度有异议的,由供水人负责送至当地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校核检定。校检期间,由供水人为用水人安装符合质量标准的临时结算水表。如检定合格,其发生的费用(包括结算水表和临时结算水表的拆装表费、校检费)由用水人承担;如检定不合格,供水人承担一切与校检相关的费用,为用水人无偿安装新的合格结算水表,并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失赔偿责任。

8、对结算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无偿更换,并根据前三个月的平均月用水量估算本查表周期内的水费。

9、用水人用水量增加,半年内月度平均用水量累计3次超过水表额定流量,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大或者采取限流措施,费用由用水人承担。用水人超负荷用水造成结算水表故障的,供水人可按前三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水费。

10、通过用户手册、宣传单、网站列表等便于用水人知晓的方式,公示营业、维修服务网点,以及收费标准、维修标准和维修期限。

第六条 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和用水范围用水。

2、不擅自改变用水性质或转供城市供水。

3、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结算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4、对结算水表计量准确度有异议的,有权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申请校核检定。

5、有权对供水人收取的水费申请复核。

6、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水费。

7、协助供水人维护、检修、更换结算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配合供水人查抄水表。不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损坏结算水表或者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

8、用水量增加,提前办理换表手续;用水量减少,经供水人同意后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因更换、改造而发生的工料费。

9、需要水表分户、移表、扩大供水范围、终止用水、变更户名或者用水性质的,向供水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供水人未按合同约定向用水人供水或供水水压、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供水人每日按违约期间正常用水水费的 %向用水人支付违约金。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因爆管、源水污染、突然停电或雷击等突发且不可控制事件以及计划内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设施检修的原因除外,供水人及时以合理的方式通知用水人。

2、供水人因结算水表计量不准或抄错结算水表而多收的水费,予以退还。

3、供水人安装未经检验的结算水表不合格,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用水人逾期未交付水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交水费的 %

向供水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无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两个月不交水费的,供水人可按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水。

5、用水人擅自转供城市供水,有计量表的按照计量交付实用类别水费(含污水处理费),无计量表的按照管径的压力流量交付实用类别水费(含污水处理费),并按合同约定的年用水水费的_%向供水人支付违约金。

6、用水人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损坏结算水表或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7、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下列第 种:

1、无固定期限。供水人自 年 月 日起向用水人供水。用水人向供水人提出终止用水请求,双方结清有关费用,办理终止用水手续后,本合同终止。

2、固定期限。供水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向用水人供水。合同履行到期,双方结清有关费用,办理终止用水手续后,本合同终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与补充

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补充合同未尽事宜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有关部门或行业组织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供用水双方各执一份,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供水人:(签章) 用水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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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创建文明城市广告提示语

范文类型:提示标语,适用行业岗位:广告,全文共 5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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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大家小家是一家,保护环境靠大家

92.美好生活不超速,幸福人生不违章

93.创建连着你我他,众手浇开文明

94.手牵手共建和谐,心连心同讲文明

95.一言一行总关情,携手共创文明城

96.优美的环境需要美好的心灵来呵护

97.文明规范伴我行,争当射阳好市民

98.美德是立身之本,文明是城市之魂

99.我为创建添砖瓦,文明惠及千万家

100.积极行动起来,投身文明城市创建

101.文明是城市之魂,美德是立身之本

102.讲文明、讲卫生,改陋习,树新风

103.文明连着你我他,新风吹拂千万家

104.弘扬社会公德,告别不文明行为!

105.手牵手共举金盾,心连心同享平安。

106.文明圣地文明风,文明城市文明人。

107.市民素质高一分,城市形象美十分。

108.共创共建共分享,更优更美更文明。

109.文明与时代同步,礼貌和幸福相伴。

110.积极行动起来,投身文明城市创建。

111.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生活家园。

112.创文明行业做文明职工建文明城市。

113.文明连着你我他,新风吹拂千万家。

114.用心呵护下一代,俯首敬重老年人。

115.文明的言行能够提升您的个人品质。

116.文明是城市之魂,美德是立身之本。

117.社会文明需要你,文明社会回报你。

118.滴水见太阳光辉,片言显文明素质。

119.文明从脚下起步,奉献从你我做起。

120.重礼节讲礼貌,争做文明有礼射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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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漠河城市概况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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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处中国东部、黄河下游,东临渤海、黄海,与朝鲜半岛、日本列岛隔海相望。

山东东部海岸线上,分布着风光绮丽的海滨城市:青岛被誉为“黄海明珠”,前海风光独具魅力,崂山为道教胜地,古迹众多。“鱼果之乡”烟台,“人间仙境”蓬莱阁,“海滨花园”威海,景色秀丽,气候宜人。

山东的文明史可以上溯到5000多年前,是中华文化的发祥地之一。在山东,发现了中国最早的文字--“大汶口陶文”和邹县丁公村“龙山陶书”,发掘出了中国最早的城邦--“城子崖龙山古城”,拥有中国现存最古老的长城--齐长城。这里还是陶瓷和丝绸的发源地之一。

山东的旅游可以分为六条特色线路:济南、泰安、曲阜延伸到邹城的“山水圣人”旅游区(曲阜圣地之旅);以青岛、烟台、威海为一体的海滨旅游区;以潍坊市区为中心,以风筝、杨家埠木版年画、民俗风情为主体的民俗旅游区;以淄博齐国故城、殉马坑、蒲松龄故居为主体的齐文化旅游区;以黄河入海奇观和原始风貌为特征的东营黄河口旅游区;以水浒故事为主线,梁山、阳谷为重点的“水浒”旅游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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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昆明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40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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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为了规范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制定了《昆明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下面是详细内容。

《昆明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20xx年10月31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xx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 20xx年12月20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公布 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和信息的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以及工业等管线、综合管沟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制定城市地下管线的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第四条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和信息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的管理和监督。

城市道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占道掘路施工作业的管理。

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各管线权属和使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地下管线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管线权属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地下管线保护的有关规定,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维护管理,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损毁、侵占、破坏和擅自开挖城市地下管线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在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和管理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七条 城市地下管线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管线专项规划,经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城市地下管线专项规划应当预留同期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的发展空间。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将城市地下管线专项、综合规划的控制要求纳入规划内容。

第八条 建设工程应当依据地下管线现状资料进行规划设计。无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的区域,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探测查明地下管线分布情况。

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应当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设计方案。

在新区建设中,城市主干道的道路或者按照城市规划需要布设主干管线的道路,应当采用综合管沟进行管线建设。

已建成的综合管沟达到满载前,同一条道路不再规划建设同类管线。

第九条 新建、改建城市地下管线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与道路同步建设的城市地下管线,应当与道路建设一并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对城市地下管线抢险排危时,可以先行施工,及时修复,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在24小时内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条 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通信和110千伏以下等级电力管线应当入地建设;现有架空通信、电力线路应当按照计划或者配合城市建设逐步入地。

第十一条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放线,并到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验线手续。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跟踪测量。

第十二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全面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持竣工测量成果入库意见和管线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向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规划核实,未经规划核实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新建、改建房屋建设项目涉及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未经规划核实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的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未经规划核实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审计部门不予审计认定,财政部门不得安排项目决算。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 城市地下管线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城市地下管线专项规划组织制定各类管线年度建设计划。

第十五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技术规范设计横向过街管和接户管,并与主管道同步实施。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地下管线应当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工程竣工后5年内不得开挖。

第十六条 敷设非金属城市地下管线 ,建设单位应当同步布设地下管线示踪线。

以非开挖方式敷设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地面设置永久性标识。

敷设高危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在地面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识。

第十七条 因场地条件或者地下空间占用等原因需变动地下管线平面位置、标高和规格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进行城市地下管线迁改的,管线权属和使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按照规划批准的要求完成迁改工作。

第十九条 城市地下管线与建设工程同步实施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地下管线的行政管理部门和管线权属、使用单位通报拟实施项目有关情况,并要求有关管线单位提交与本项目同步实施的建设方案。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统筹安排地下管线覆土前的跟踪测量工作,负责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探测、竣工测量费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工程造价。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含施工区域内地下管线的保护方案和应急预案,编制保护方案和应急预案应当征求管线权属、使用单位的意见。地下管线保护方案和应急预案由工程建设单位报管线权属、使用单位备案。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含地下管线保护方案及应急预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对施工范围内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负责。

管线权属、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配合工程建设,加强日常巡查与维护,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进行地质勘察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获取施工现场管线资料。

无地下管线资料或者不能确认地下管线准确位置的,建设单位应当探明地下管线情况后方可施工。

第四章 运行维护

第二十二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经城市道路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现场明示临时占道许可的内容和监督电话;

(二)不得擅自改变占道使用性质或者扩大面积;

(三)建设施工要设置警示标志,采取安全措施,并按规定修筑临时围挡,保持完好整洁;

(四)占用期满后及时恢复道路原状。

第二十三条 城市地下管线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地下管线维护管理的专项检查并加强日常的督查工作。

地下管线权属和使用单位对其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负责,建立定期巡查机制,加强巡查与维护,保持地下管线完好、安全。地下管线破损、缺失、老化的,应当及时修复、更新。

第二十四条 城市地下管线的行政管理部门和地下管线权属、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地下管线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十五条 地下管线权属、使用单位不得擅自迁移、变更城市地下管线。确需迁移、变更的,应当经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城市地下管线废弃后,管线权属、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到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地下管线的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危及公共安全的废弃地下管线,管线权属、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影响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的行为:

(一)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二)损坏、占用或者擅自挪移地下管线;

(三)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管线设施的安全警示标识;

(四)在地下管线保护范围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堆放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物质;

(五)擅自接驳地下管线;

(六)其他破坏地下管线安全的行为。

第五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七条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的信息采集和资源整合,建立综合地下管线信息库。

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和竣工测量数据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承担城市地下管线测量的单位对测量成果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八条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动态更新和共享机制。

第二十九条 城市管线权属、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存储管线信息,保障地下管线信息的现势性,及时向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汇交专业管线数据资料。

第三十条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城市地下管线因紧急抢修后发生管位变化或者管线迁改的,地下管线权属、使用单位应当在工程完成后1个月内将有关管线档案资料报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单位。

第三十一条 管线权属、使用单位增加或者减少管沟中管线数量的,应当向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合格的竣工测量信息资料。

第三十三条 地下管线信息的存储、处理、传递、使用、销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未经规划核实擅自投入使用的管线工程,由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敷设示踪线、永久性标识或者安全警示标识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三款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责令限期移交;逾期不移交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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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日照城市概况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12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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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因“日出初光先照”而得名,享有“东方太阳城”的美誉。作为海滨生态旅游城市,这里有“蓝天碧海金沙滩”为代表的优美自然风光,60多公里的金色沙滩,水清、沙细、滩平,可以和美国的夏威夷相媲美,大气质量、海水质量和淡水质量均保持国家一级一类标准。

日照市已成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绿化模范城市、国家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市,被山东省政府授予“山东省人居环境范例奖”。

近几年,日照旅游业发展迅速,20xx年全市接待国内外游客1226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65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1.6%和27.7%,旅游业已成为全市的支柱产业。

日照旅游交通便捷,市内公路、铁路、港口设施完善,四通八达。204、206国道,日东、同三高速公路,荷日、胶新铁路纵贯市境。每天发往省内外的客车达300余班次,每天都有发往北京、郑州、济南的旅客列车,城区公交车已开通30余条线路。日照港为日照第二大煤炭输出港,也是综合性大港。1995年3月,日照被确立为新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日照港成为枢纽港。岚山港是中国目前最大的液体化工码头。

日照旅游资源丰富且历史悠久。日照海、山、古、林兼备。境内一百余公里的海岸线上有64公里的优质沙滩,被有关专家誉为“中国沿海仅存未被污染的黄金海岸”;有奥林匹克水上运动公园、五莲山风景区、莒县浮来山风景区、国家海滨森林公园等一批国内外知名的旅游景点;有世界上最大的汉字摩崖石刻—河山“日照”巨书,天下银杏第一树—浮来山银杏树;江北最大的绿茶基地、最大的毛竹生长带、最大的野生杜鹃花生长带也在日照。日照是龙山文化的重要发祥地,境内已发现两城遗址、陵阳河遗址、丹土遗址、东海峪遗址等;陵阳河遗址出土的原始陶文较甲骨文早了1000多年,堪称我国文字始祖。莒文化与齐文化、鲁文化并称山东三大文化。日照还是西周时期伟大的军事家姜尚、南北朝著名文字评论家刘勰、诺贝尔奖获奖者丁肇中等名人的故里。齐长城遗址、莒国故城、日照港等也都是游客的必游之地。

特色旅游项目众多。日照依托独特的旅游资源,开发出一大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项目。依托海滨优势,推出了3S(阳光、海水、沙滩)休闲度假游;依托五莲山、九仙山风景区,推出了生态宗教游;依托浮来山风景区、莒县博物馆推出了莒文化游;依托水上运动基地和万平口景区,推出了滨海体育游;依托茶博会和茶文化旅游节,推出茶文化旅游;依托沿海渔家村,推出“渔家乐”民俗游,住渔家屋、吃渔家饭、赶海拾贝、乘船撒网,满足游客的猎奇心理,受到了社会一致好评。

旅游商品琳琅满目,日照有三宝:海米、绿茶和黑陶。日照有驰名中外的乌鱼蛋、文蛤、西施舌、对虾、海米等海鲜珍品;有黑陶、农民画、地毯、石雕、根雕等艺术品;有在国际市场上倍受青睐的抽纱、刺绣、工艺屏风等;日照绿茶正走出国门,展翅欲飞。

旅游服务设施齐备。日照旅游接待功能日益增强,目前全市旅行社达到114家,出租车1316辆,日照星级饭店共有29家,四星级饭店3家,三星级饭店19家,二星级7家。旅游商品、纪念品定点生产单位30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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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城市建设管理会议讲话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演讲稿,全文共 45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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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余庆,地处黔中腹地,遵义东南角,幅员面积1623.7平方公里,是遵义、铜仁、黔南、黔东南四地州市结合部,辖8镇1乡1街道70个村居30.4万人,现有国家干部6328名。20xx年以来,县委、县政府按照“工作重心下移、国家干部下派、工作业绩下评”的要求,长期下派200多名国家干部常年驻村工作,主要承担基层党建、农村社会治理、脱贫攻坚、同步小康等重要工作,每个村(社区)派驻国家干部3人以上,充分激活组织资源、优化村级班子结构、培养锤炼干部,有力地夯实了基层基础,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做法

1、推行村级组织阵地建设规范化,营造良好驻村环境。一直以来,余庆县委始终把下派国家干部驻村作为加强基层组织的战略性任务来抓,围绕“办公有阵地、学习有场所、服务有平台、食宿有着落”的“四有”目标,对村级组织阵地按照“七室齐全九项配套”的要求进行高标准规划建设,县级财政先后累计投入资金7000余万元,完成了全县70个村级办公阵地建设,各村(社区)办公场所均不低于400平方米。规范设置了支书、主任、计生专干、党建、综治调解、群众休息室等办公室,配套建立了会议室、图书室、宿舍、食堂和服务大厅。统一对桌椅、文柜、电脑等室内办公设施进行配置和优化,对办公阵地环境进行绿化、亮化,打造出一批功能齐全、环境优美、便捷高效的村级办公阵地。按照600元/月的标准,每年另预算50万元专门用于村级食堂补贴解决炊事员工资,为村干部构建了安全可靠、舒适便利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

2、实行国家干部驻村工作常态化,夯实基层工作力量。县委坚持压缩县直机关编制,将全县事业编制向乡镇站所倾斜,站所实有人员从严控制,其他干部派驻村级工作,实行“一挂靠全脱钩、三在村三考核三从优”管理机制。即:驻村干部编制挂靠乡镇站所,工作与原单位全脱钩;工作、学习、食宿“三在村”,“上班考勤、岗位职责、工作业绩”三项考核由村两委负责;“选优评先奖项名额、业绩考核奖励金额、干部选拔推荐名额”三个方面优于乡镇站所,使每个村派驻国家干部3人左右,常年保持200人以上国家干部在村工作。建立了“村选干部、干部选村”的“双向选择、动态管理”机制,全面推行国家干部担任村支部书记、村计生专干、村财务人员,切实让国家干部成为村级建设的“主心骨”、干事创业的“排头兵”。建立村级干部分片包组、联系服务群众、民主评议村干部和考核奖惩等20多项管理制度,促使国家干部沉得下、驻得稳、能履职。县委明确规定,将国家干部驻村工作经历作为干部职务晋升、机关选调干部的必要前置,将村党组织书记任职经历作为选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优先条件,每年新招录的公务员和事业干部除特殊岗位外,必须到村工作至少一年以上,推动形成了干部梯次成长、提拔选调向基层倾斜的良性循环。

3、打造民选干部工作职业化,建强村级班子队伍。全面实行村级民选干部“编制”管理,根据地域大小、村民人数、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民选干部职数,确保村支监“三委”驻村工作人数保持5至7人左右。稳步增加民选干部工资报酬,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晋升标准,建立了农村医疗保障机制、民选干部养老机制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等,县委每两年增加一次民选干部基本工资,由原来的正副职220元、200元增加至20xx元和1800元,支书、主任一肩挑2300元,实现了民选干部工资“七级跳”,缓解了同工不同酬的矛盾。每年开展一次“十佳”村干部评选活动,对特别优秀的11名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享受副科级经济待遇,工资达4500-4800元,切实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根据岗位职责,将民选干部与驻村国家干部统一纳入日常管理,每年定期举办1-2期支书、主任和其他村干部培训,着力提升民选干部素质能力,使民选干部工作走向“职业化”。

4、建立村级管理体系标准化,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牢固树立全村工作“一盘棋”思想,紧紧围绕如何“干得好”, 全面推行村党支部“两推一选”、村委会“海选”、村监委村民代表大会选举制度。实行村“三委”分工负责制,对驻村国家干部和民选干部进行合理分工,明确职责任务,建立责任清单,实行责任量化。以“六项行动”为载体,创新推行“干群联系双向100%”机制,采取“3+X”模式,每名县级领导干部至少联系3户以上,科级干部至少联系2户以上,机关干部至少联系1户以上,全县6328名干部与10万户群众“结亲联户”,做到100%的干部直接联系群众,100%的群众有干部直接联系。坚持“四议两公开”,做到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互相听取意见。全面实行财务报账制,做到村财镇管,推行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加大村级干部选拔任用力度,近年来80%的乡镇班子成员驻村担任过支部书记,选拔了1名农村干部进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极大激发了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三、主要成效

一是夯实了执政基础。通过选派国家干部驻村工作,把“精兵强将”充实到基层一线,有效解决了农村干部年龄偏大、文化偏低、能力偏弱的“三偏”问题,切实提升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目前,全县村支两委班子平均年龄42.7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38.56%,村支部书记平均年龄35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86.89%,整体呈现年轻化、知识化特点。这对于巩固党的执政根基、密切联系群众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使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是锤炼了干部能力。通过选派年轻国家干部到村任职,实现了驻村国家干部与民选干部在思想观念、专业特长、工作方法等方面的优势互补。农村工作经验丰富而理论知识缺乏的农村干部,在国家干部的影响和激励下,增强了学习意识,提高了综合素质。国家干部在民选干部的帮助下,通过干中学、学中干、学干结合,既发挥了专业特长,又学会了农村工作方法,增强了群众观念,在基层这个大熔炉中茁壮成长、脱颖而出。自“撤区并村”以来,全县从县、乡(镇)两级下派驻村干部3000余名,经过一线锤炼,1525名干部被选拔为中层干部,732名干部选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

三是激发了创新活力。国家干部在驻村工作中始终坚持向群众学、向实践学,开拓创新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自20xx年以来,驻村干部在“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等活动中,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和群众所需所盼,及时发现捕捉基层创新“火花”,总结推送基层创新做法,为县委创造性地提出“四在农家”、“五心教育”、“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三不出一不上交”等影响全国、全省的重大经验提供了肥沃的“土壤”,为余庆摘取全国文明县城、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等50多块全国性殊荣提供了基础保障。

四是推动了经济发展。针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较慢、农民增收路子狭窄等困难,机关干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帮助农村群众理思路、谋规划,出点子、找路子,选产业、跑项目。积极帮助争取和提供政策、信息、资金、项目、技术等支持和服务,大力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培育致富主导产业,破解影响和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有力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近年来,全县70个村(社区)集体经济积累总量达3944.95万元,在遵义市率先实现全面消灭“空壳村”目标。全县发展优质烤烟8万亩、优质茶园15万亩、花卉苗木4万亩、精品果蔬12万亩,建成省级农业示范园区2个,培育市级以上龙头企业24家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207个,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xx年的1950元增长为现在的8940元,增长6990元,全面小康实现程度达95%。

四、几点启示

——长期坚持“三个倾斜”是推动驻村工作的必要提前。总结余庆十多年来的实践,下派国家干部驻村工作的核心经验在于“三个倾斜”。即:一是工作保障重心向一线倾斜。从阵地建设、经费保障、人员编制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向村级组织倾斜的政策措施,解决了驻村干部“派得出、留得住”的问题。二是干部培养选拔向一线倾斜。“年轻干部一线培养成长、优秀干部在村级组织选拔”的用人导向树立后,在干部中形成了“晚去不如早去”,“到村级组织中锻炼成长”的共识,实现了从“要我去”到“我想去”、“争着去”的转变,营造了“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浓厚氛围。三是考核激励向一线倾斜。长期坚持对驻村干部政治上、经济上、生活上“高看一眼、厚爱一分”,使他们感受到在“政治上有奔头、名誉上有想头、经济上有搞头”,增强了责任感和获得感。实践证明,只有充分调动了驻村干部的主观能动性,村级组织才能成为“广阔天地”,驻村干部才能大有作为。

——正确处理“三委关系”是驻村干部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下派国家干部到村任职后,国家干部与民选干部“两套人马”能否和谐共事,直接影响到三委(村支委、村委、村监委)班子团结问题,关系到“领导核心、村民自治”两个作用的发挥。余庆之所以能坚持十多年下派国家干部到村任职工作,主要得益于从制度设计上系统地解决“村三委”班子建设问题。一是通过推行民选村官职业化,建立了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民选村官队伍,使民选干部在价值取向、工作理念、考核管理等方面与驻村干部更加合拍。二是建立科学的运转机制。建立了支委会交叉任职制度、驻村干部协助分工和捆绑考核制度,公开透明的议事决策制度,使“三委”班子在决策过程中引导不代替、建议不干涉、分工不分家,班子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使村民自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规范运行、充满活力。三是建立互相监督制约机制。驻村干部侧重于对上级负责,推动行政工作任务落实,民选干部则侧重于对选民负责,重视解决村民关心的问题,虽然侧重不同,但都需要配合才能更好推进完成,自然形成了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格局,实现了对上对下负责的有机统一。因此,要充分发挥驻村干部在抓“三委班子”建设积极作用,班子抓好了,驻村工作就事半功倍,反之则要么“融不进去、留不下来”,要么“团不拢人、干不成事”。

——努力实现“三方满意”是检验驻村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尺。当前,一些地方驻村工作流于形式,“派不出、留不住、干不好”的问题突出,造成“单位不愿派、干部不想去、基层不想要”的被动局面。然而余庆通过十多年的生动实践,呈现出“三方满意”的良好态势。即:一是“党委满意”。为各级领导班子、机关单位培养输送了一批群众观念强、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和优秀骨干。二是干部满意。参与驻村工作不但使驻村干部进一步丰富阅历、增强能力、实现自身价值,还增强了他们对基层的理解、对群众的感情,发至内心地感恩在基层和群众中受到的教育使其受益终身。三是群众满意。通过长期源源不断地向基层注入新鲜血液,使基层党组织始终保持活力,有力地推动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给群众带来了看得见的变化,感受得到的实惠,纷纷为驻村干部好评点赞。余庆驻村工作的成效让人深思,驻村工作绝不是“派一个干部帮助和支持基层工作、给一点项目资金帮扶或救助一下困难群众”那么简单,更重要的意义在于解决干部培养锻炼的平台问题,关系到干部的能力养成、基层基础的稳固,甚至是执政根基的夯实。基于此,更应该从教育干部的角度去思考和深化驻村工作,让国家干部真正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带着目标扎根基层,用驻村工作的实效和基层群众的评价来检验干部培养的成效。唯有如此,才能取得“多方满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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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街道开展“建文明城市、做文明市民”活动方案_活动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12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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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开展“建文明城市、做文明市民活动方案

为贯彻区委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建文明城市、做文明市民”活动,共建文明、整洁有序、靓丽美好的家园,进一步提高城市的整体文明水平,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构建“和谐街道”,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两个素质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强化城市建设和管理为重点,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充分调动市民力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深入开展“建文明城市、做文明市民”活动的目标是:通过广泛、深入、扎实的开展“建文明城市、做文明市民”活动,到XX年90%以上社区被评为区级以上文明社区,实现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社会秩序井然、社区服务优质、文化生活丰富、道德风尚良好、群众满意放心的文明社区,推出一批文明社区品牌,推动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二、工作方案

“建文明城市、做文明市民”活动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范围广,内涵丰富,必须突出重点,从社区抓起,从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做起,从一件件小事做起,从每个人自身做起,从日常行为养成做起,发动群众广泛参与,达到城市环境生态化、社区服务优质化、市民行为规范化、社会治安安全化的要求。

(一)社区环境生态化

强化城市管理,集中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基本实现“五化”标准,达到生态城市要求。

1、道路硬化:三年内实现街巷道路合理硬化,硬化率达到100%。路面平整、清洁、通畅,两侧环境整洁、美观。与交通、路政等部门保持紧密联系,确保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完整,及时修复有损坏的路面。

2、社区绿化:合理绿化布局,绿化树种丰富,绿地管理、养护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有无占绿、侵绿、毁绿现象,基本达到“三季有花、四季长青”,绿化率在40%以上。

3、社区净化:环卫设施齐全完好,卫生制度健全,宠物管理规范;逐步实现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提倡节水节能,争创节约社区;积极开展绿色社区和绿色家庭的创建活动,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和辖区环保水平,各项环保指标基本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消灭卫生死角,灭蚊、灭蝇、灭鼠、灭蟑工作达标;落实“六前三包”责任制,建立清扫保洁员队伍,社区、胡同、街巷等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

4、社区美化:建筑外观整洁美观,每个社区主要地段有雕塑或建筑小品;规范广告行为,设置专门广告栏,清理乱贴乱画和城市“牛皮癣”,各楼道要彻底清理“牛皮癣”,并在楼道口设立专门的公益广告栏,达到标本兼治,广告及宣传品内容健康,制作精美,其中公益广告不少于20%,形成良好的区域景观,消除违法建设和私搭乱建。

5、社区亮化:主要街巷要全部亮化,次要街巷夜晚保证有灯光,居民楼道亮灯率达95%以上。

(二)社区服务优质化

加强社区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各种便民服务网点,开展各种形式的便民服务活动,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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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大学生实习报告范文上城市生态学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全文共 8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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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实习报告范文(上)城市生态学实习报告

城市生态学实习报告

邓一婷

引言

人与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无论过去、现在还是未来,人类总是在不断地改造环境,创造不仅使用,而且美观的环境空间。城市所意味的,不仅仅是建筑、街道、商店等人工建构物的堆积,而蕴涵着在诸多功能性设施及硬质景观相伴下的社会文化、经济、政治和城市居民多姿多彩的生活。从外在的视觉影像来看,城市是由其平面结构、天际轮廓、各色建筑、街市设施、区域地标、开放的空间、植栽园林及穿梭不定的交通工具所构成,然而这些都是城市人在选择和被选择的行为方式下形成的物质形态,其间蕴涵着深厚的自然法则、社会心理、人文情感及历史沧桑。

20世纪著名的城市学和建筑学学者刘易斯·芒福德在其代表性著作《城市发展史》中指出:“如果城市所实现的生活不是它自身的一种褒奖,那么为城市的发展形成而付出的全部牺牲就将毫无代价。无论扩大的权力还是有限的物质财富,都不能抵偿哪怕是一天丧失了的美、欢乐和亲情的享受。” “当我们漫步于城市中时却可发现这种现象是无初步在的,周围的建筑物仿佛能够讲话、能够行动,正像居住在其中的居民一样;而且通过城市的物质结构,过去的事件、很久以前做出的决定、久已形成的价值观念等,都继续存活下来并且散发着影响。”

正是为了充分认识到城市环境与在建构城市环境的过程中人的作用,作为城市生态学的学习者,我们于2003年4月5日进行了一次位于北京西北郊的实习。

一、实习概况

我们于早晨8:00从北大逸夫二楼前出发,经过光华楼、图书馆、燕南园、李大钊铜像、蔡元培铜像,到达未名湖南岸,看到翻尾石鱼,出北大西门,穿过蔚秀园、承泽园、海淀公园、柳浪庄、北京城市绿化隔离带,到达颐和园南如意门,观看门外的京密引水渠,之后从颐和园南如意门进入颐和园,到达昆明湖南岸,沿西堤到达万寿山和东宫门,结束实习。沿途就绿化、建筑等自然和人文景观做了一定的调查,获得了一定的资料,也得出了一些自己的思考和结论。

二、实习内容及分析

1、关于一条有争议的路

走进北大东门,可以看到的是一条宽阔笔直的大路。作为北大少有的几条宽阔笔直的大路之一,它是一条争议颇多的路,路边整齐的人工保养得很好的草坪宣告着现代化和国际化的全新的北大。这条路周围集聚着北京大学比较现代化的建筑群——理科一号楼、二号楼、逸夫一楼、逸夫二楼、逸夫苑、理科教学楼等等。而在这条路的尽头又是富有传统韵味的仿古式楼群。

很多人认为,路面的宽阔与笔直与周围建筑的仿古式屋顶不大协调。除了整齐的人工草坪,路的两面是栽种得整齐得近乎过分的小树,而路的尽头则是生长多年的高大而遮荫的大树,不协调的感受更加强烈。

这大概就涉及到了所谓的“视觉适应性”。在很多时候,我们很少考虑特定的环境,只是单纯地去套用一种种看上去很好很先进的模式,而忽略了特定环境对建筑等人为设施的特殊要求。

也许这也是规划中的一个问题。就如同北大校园中随处可见的新式建筑与老式建筑的交相辉映,也许不能算是完美的选择。

2、校园里的世外桃源——燕南园

燕南园是北京大学燕园众多园林中较小的一个,园中只错落着十几幢精致雅洁的二层小楼和平房小院,这里是北大教授一个住宅区。人们常说,“北大的名教授不一定都住在燕南园,但燕南园住的都是名教授”。单说50年代,燕南园里就住着马寅初、汤用彤、周培源、冯友兰、朱光潜、陈岱孙、侯仁之、林庚诸先生,后来又搬进来王力、魏建功等先生。冰心女士执教燕京大学的时候也曾经在此生活过。这足以反映其内涵的深厚与文化积淀了。

燕南园中独立的住宅模式正是老教授们学术研究的理想环境。正如一位老教授在接受采访的时候指出,尽管略显古老,自己也不会想到要去改变房子的老式格局,有一个原因是,尽管很多书都捐给了图书馆,家里的藏书也导致装修的不便。然而更加关键的一点——老房子的格局是一种可以使人安下心来读书治学的环境。多年的积淀,已经使这个小小的园子充满了书香之气……

那么,除了书香,对于久在这里居住的人们来说,它又意味着什么呢?

在实习过程中接受采访的主要是60岁以上的老人,在这里居住时间都超过了35年。他们普遍认为,燕南园有着良好的居住环境,首先它位于一个台地上,地势比周围都高,这是一个良好的地理环境。而其间各色的植物,又为园子提供了一个协调的生态环境。作为极具特色的住宅园林,燕南园吸引着各方来客,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的师生还曾经在此写生,研究其建筑特色。

然而燕南园也有其不足之处。被采访者普遍指出的有以下几点:

其一是来游览观光的人群打破了原有的宁静和洁净,过路的汽车扬尘和制造噪音,给园内的环境带来了很大程度的破坏。

其二是公厕的问题。公厕占用的土地是过去孩子们的游戏场,而由于疏于管理,公厕的建设不仅消灭了孩子的游乐,也对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其实在燕南园中,每户独立的住宅中都有独立的卫生设施,公厕的设立只是为园外小商小贩提供了便利。作为北大校园中少见的几个室外公厕之一,它的设立自然有其道理,然而选址在富有文化底蕴和深厚内涵的燕南园,选址在老教授们读书治学的燕南园,或许并不是很合理。

其三是办公与住宅的矛盾。正如一位被采访者指出,燕南园中有的住宅已经被学校划归某些行政机构,行政机构的办公进一步打破了园子的宁静,不能不引起深思。

燕南园的风韵,代表的正是北大风韵的一部分,是治学的风范和怡然的性情。它的完整,是北大的不可分割的一分。也许,它的宁静不应该遭到打破和窥伺……

3、苹果园的变迁——静园草坪

著名的静园草坪过去是一片苹果园,作为草坪,它取代的是过去的东草坪的地位。曾经的东草坪就在现在的新图书馆的位置,它曾经是很为学生们所喜爱的一片浪漫草坪。有一名北大学生这样写道:“东草坪是北大老图书馆东边的那块地儿。这里曾经是高晓松那帮拿把破吉它到北大糊弄小女生的主儿极尽能事的舞台,更是我们北大人读书休憩的好地方。很多北大的情侣相识、相约、相恋在东草坪,他们对这块草地的感情更深厚。……李嘉诚说:这块地儿空着怪可惜的,我给你们点儿钱,再修半截图书馆吧。一年后,这里再没有一人一张报纸一本书的景象了,一座比最高人民法院还庄严肃穆的建筑淹没了本来该发生的好多故事。”

后经学生强烈要求,原先的苹果园就被改成了草坪。草坪的浪漫又恢复了,然而那片校园中不可多得的果园却永远地失去了。多少总是有些可惜的。

兼容,或许真的很难。这些年来,北大为了接纳越来越多的求学者,为了与国际接轨,很多原有的自然和人为的独特的风景都只能让位给新的建筑,这引起了无数老北大人的感怀。而发展总是要有的,关键是怎样发展,如何在适宜的地方做到寸土寸金地利用土地,而在另一些地方留下我们的骄傲。如果有一天,未名湖开始缩小,或者未名湖周围矗立起了新式的建筑,那才是我们真正的悲哀。

“一塔湖图”并非北大的全部,北大的精神,很广,北大的骄傲,就在于它所创造的文化,科学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4、匠心独具——通向未名湖的小径

北大的校园北部可以说是古韵十足,像中国的传统园林,在优美的浪漫中又给人以思想和历史的沉重感。“北大的生活更接近于传统的文人士大夫。”一位总是喜欢留连于未名湖畔的清华学生说。这种文人士大夫气,从那一条条通向未名湖的小径也可以体现出来,它的荫蔽和静谧,构成了北大独特的风景。

幽静的小径边生长着各色的植物。引人注目的是雪松下的石头,它独特的用途使人耳目一新。松针下部的蜡质物是酸性物,下落到土壤中会使土壤受到酸化影响,土质变差,以至于到了刮风的时候会有尘土飞扬。而石头可以防止扬尘,从而保证了这里路面与空气的清新与洁净。

而路旁的传统建筑的大屋檐则为麻雀等鸟类提供了良好的生活环境,鸟鸣声不绝于耳。在这里,人与自然真正融为一体,是一道不可多得的风景。

新华网2002年10月6日有如下报道:

“走进北京大学校园,树枝上、草地上、教学楼旁、图书馆前、未名湖畔、博雅塔顶……到处都可看到成群的喜鹊以及其他各种飞禽,一派“校园处处闻啼鸟”的景象。

“19年前毕业于北大中文系的北大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张黎明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他上大学时就在校园内看到喜鹊,但没有现在的数量多,初略估计多达数千只。现在,校园内不仅可以看到喜鹊,还可看到松鼠、刺猬等多种野生小动物,未名湖上还飞来过白天鹅。讲话间,记者不时看到喜鹊从他办公室的窗前飞过。

“现在,北大校园已变成了各种飞禽和动物栖息的乐园。校园内遍布了端庄浓绿的桧柏、苍劲古朴的油松、华美高雅的白皮松、金黄富丽的银杏枫树等常绿树和春秋色树。据北大园林科调查,全校共有416株古树,其中300年以上的有30棵,100年以上的有386棵。

”张黎明说:“良好的生态环境已成为北大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每逢节假日,到北大校园感受文化氛围的各地游客多达数千人。“

是的,在生态建设方面,我们的确在十分努力地做。就如我们后来在西校门,看到了一只对人毫无恐惧的喜鹊。由衷的喜悦,升起……

5、未名湖的湖心岛与翻尾石鱼

湖光塔影,让人留连忘返。未名湖景色出众,已经成为北大风景的标志。环湖的杨柳婀娜多姿,枝条低垂,温柔地拍打着水面,博雅塔的倒影在水中隐隐浮现。横卧在湖中的有石舫,点缀着塔景的是湖中的小岛。幽静的湖心岛是未名湖上的一颗珍珠。翻尾石鱼,则是湖中一道独特的风景。

从老师那里,才知道了其背后的故事。小岛原先是芦苇等植物旺盛生长的优良环境,是一个生态极其协调的小环境,与翻尾石鱼一道构成一道独特的风景。然而在百年校庆时,学校为了更好地进行介绍和说明,在小岛上设立了一块说明牌,由此吸引了大量游客上岛,人的影响使得芦苇的生长受到了极大的影响,直到芦苇完全从小岛上消失。

好在学校已经认识到这点,今天看到的说明牌,已经从小岛上转移到湖边。具有自恢复性的生态系统,在得到长期发展的条件后,应该可以恢复到原先的状态。不久的将来,我们可以重新拥有一个优良生态的小岛,然而并非所有的错误都可以得到补救,有时候,一个不很英明的决定是可以造成很大的遗憾的。规划的长远性由此可见一斑。只愿小岛的故事能够带给我们一些启示。

6、蔚秀园与畅春园

有着悠久历史的燕园,是我们的骄傲。

“北京大学燕园校区,早在金代就成为京郊著名的风景区。到了明代,大规模构筑园林,至清代成了封建帝王的“赐园”。民国期间成为燕京大学校园。校园的用地中包括了八个古园遗址,即“勺园”、“淑春园”、“鸣鹤园”、“镜春园”、“朗润园”、“蔚秀园”、“承泽园”及“治贝子园”等。在位置上与圆明园毗邻,在内容、造园风格上与圆明园之万春园中的若干园中园有类似之处。不同于宏丽的皇家园林,也有别于咫尺山林的私家园林而独具一格。后历经沧桑,诸多古园或随同圆明园一起付之帝国主义列强之火,或被军阀侵占变卖,不少已经夷为平地。……淑春园、朗润园、鸣鹤园、承泽园为幸存者,其中的山丘水面尚为完整,这是校园历史悠久的见证,也是宝贵的文物。

“1920年北京通州协和大学、北京协和女子大学及北京汇文大学合并,建成燕京大学,校长司徒雷登从军阀陈树藩手中以六万银元买到了淑春园和南部的勺园故址作校址,由美国建筑师h.y.mrphg负责校园规划设计,并于1921年动工,1929年基本落成。校园最初用地40公顷,学生800人。1928年至1931年先后征得朗润园、鸣鹤园、镜春园、蔚秀园、承泽园为教工宿舍福利区,同期还购得治贝子园为燕大农学系实习场地。 北京大学未名湖燕园建筑功能与环境统一,建筑艺术与环境协调。采用传统民族风格的个体建筑与古老园林风格相协调,纵横交替的建筑轴线布置与园林环境相互渗透,建筑组群母题的应用构成和谐的韵律。建筑与山水、道路、树木相溶合的空间序列,使人产生多种美的感受。”

(资料来源:北京大学教育学院)

回顾,让我们拥有更多了解的渴望。今天作为教工住宅区的几个园子,又是怎样的呢?

走进蔚秀园,故园的风韵依稀可辨。然而“建筑与山水、道路、树木相溶合的空间序列,使人产生多种美的感受”的感怀却荡然无存。楼房与平房在同一个平面上昭示着自己的存在,柏油路与土路在同一个湖边显示着自己的功用。因为这里修建了几个条件十分简陋的价格低廉的小旅馆,往来的人更是各色各样,破坏了那种静谧而安逸的环境感观。由于过度的对外开放和管理不善,蔚秀园的今天很是让人失望,随处可见的垃圾,简陋的小饭馆和同样简陋的小旅馆让人顿失兴趣……

那么,长期在此居住的住户的反应又是如何呢?

湖附近的住户对此处的反映多是“脏乱差”——垃圾随处可见,湖边的平房排放废气严重污染环境。湖水主要来自万泉河,冬天不放水,到了夏天又因受污染而臭气熏天,蚊虫成群。

至于住宅距离湖边稍微远一些的住户,则认为除了管理不善之外,这里的生活还差强人意。而且位置比较方便,距离颐和园、香山、北大本部都很近,比较适宜居住。一个学者模样的老人说,“大学里能有北大环境的很少”。一个看上去有八、九十岁的随儿子一起生活的老人说:“环境还可以,一天比一天好”。

而住户们普遍反映的一个问题是,附近没有大型超市,购物不方便。

在畅春园,我们遇到的是同样的问题。我认为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管理的不善。一位原来在北大食堂工作的老大妈在一再要求我们证明是北大的学生之后,才细细地给我们讲出了这其中的很多问题,她对北大声誉的维护让我们很是感动。然而作为北京大学的教工宿舍区,却无法提升管理的层次,以至于使其成了来京打工人员的居留地,这一点不能不引起重视。长此以往,住户的维护是不可能维护住园子的声誉、北大的声誉的。

7、万泉文化公园

公园是公共艺术与绿色生态相融合的一个集中化空间。在20世纪中叶以后,欧美国家的工业化、城市化得到了高速发展,城市空间随着人口和经济的发展而肆意扩张蔓延,工矿生产与加工形态尤其是在后工业时代的城市住房、能源、交通、通讯以及整体生态环境的重重压力而呈恶性化发展趋向,使得自然生态、动植物群类的多样性和人类千古历史文化类型之遗产的丰富与完整性,均遭到了触目惊心的破坏。这种情景在贫困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尤甚。许多大城市中心部位和郊区部位设立的公园已远不足以起到明显改善和优化城市环境的功效,而大多只起着对城市社会追求高集中、高速度、高回报、高消费所带来的心身压抑和生态环境的侵害做某些调节、抚慰,抑或暂作短时的消解和逃遁之所。

尽管如此,公园,仍或多或少地代表着人们对业已失缺的自然景色或农耕时代田园风光的祈求与象征性的回归之地。在许多都市街道、广场、社区中心已经渐渐失去原由的公共交流、休闲场所之功能,并缺乏优美的绿色生态环境品质的情形之下,良好的公园便更显其城市花园与“城市之肺”的价值意义。

万泉文化公园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建立起来的。这里在过去是一个早市,后来经清理整顿建成公园,成了附近居民健身休闲的好去处。它是一个半开放性质的城市街心公园,其中有假山、草坪等景观以及儿童游乐区、老年人健身区、舞池、轮滑场等公共休闲娱乐设施。难能可贵的是,这里的地面一律采用软质的材料铺就,既不失美观,又有保护性能。我们大约在上午10点左右到达这里,很多孩子在玩耍,很多中老年人在健身,还有很多人这里放风筝,是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

我们随机对游客进行了采访。在采访中,大多数游人表示住在附近,是常来这里的,有时候甚至只是为了散心而来到这里。他们大多数表示“环境还行,器械不错,比以前强多了”。带孩子来的家长表示对孩子的安全放心。而大多数的不满意集中在公厕卫生上面。据说这里的公厕因为无人管理,常常污水横流,使整洁优美的环境大煞风景。另外就是树木的缺乏,这样就导致在夏天的时候,人们因为没有乘凉的地方,而只得在清晨或者傍晚来散步,白天则失去了使用价值,不能不说是一个欠缺。

万泉文化公园从总体上来说是一个成功的规划,如果能够加强公园的管理,在一些细微的地方再下一些工夫,应该会是北京西郊生态建设的一个杰作。

8、万泉河

走到万泉河边,臭气扑鼻。河面上泛着白色的泡沫,河水则已经呈现黑色。原因是大量污水的排放,排放量已经超过了其自净能力。而河道的人工化又使得它与自然生命过程相割裂,又使其自净能力大打折扣。

带着对万泉河污染的深深的遗憾,我在网上查询了一些相关资料。

2000年2月22日的《北京晨报》上刊登了题为“群众反映北大校园内湖水发臭”的报道。报道指出,入冬以来,北大校园内湖水却迟迟不肯结冰,湖面上漂浮着白色泡沫,还散发着一股难闻的臭鸡蛋味。记者调查时发现,湖里的鱼紧贴冰面,吸引着众人凿冰取鱼。据有经验的人说,鱼只有在缺氧的情况下才浮上水面吸氧,说明湖水因为污染而缺氧。此时万泉河也未结冰。据海淀区河道管理所万泉河管理站的工作人员讲,万泉河是海淀区用于排涝的一条河流,北大、清华园内湖水都靠此河循环湖水,往年河水都结冰,当年不结冰是因为河水中有油状污染物质。员工还特别告诉记者,从这种水中捕捞的鱼有可能受到污染,居民千万不可食用。

2000年2月25日的《北京晨报》又刊登了题为“北京万泉河污染解决难”的报道。海淀区河道所王所长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如今已经遭受严重污染的万泉河,无法查出污水源之所在,惟一能解北大居民恶臭之苦的权宜之计就是从京密引水渠引入清水,将河水大冲洗,“但好景不长,两三天后,水依然是这样。”为什么污水源无法查出呢?原来,万泉河从1982年开始改造,改造后河水从“京密”引清水,最近两年海淀区市政建设加快,一些单位和个人为省钱省事,不接市政污水管线,直接将污水排入以往在大雨天用于排雨水的雨水管,致使污水直接流入了万泉河。而这些私接的管线,由于局里受资金和人力限制无法查出,所以污染源就没法现身。

而更让人吃惊的是另一篇题为“皮肤白白嫩嫩,北京万泉河里游出‘怪蛙’”的报道。一名姓陈的先生于2001年10月在清华西门附近的万泉河中发现一只“怪蛙”。它浑身呈肉色,没有任何花纹,皮肤表面十分光滑。怪蛙的后肢特别粗壮,其腿上红色的肌肉清晰可见,前肢则特别细小,蹲着时也不能支撑身体。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站的工作人员说,这可能是一只白化青蛙。白化现象是一种由基因突变引起的变异现象,在哺乳动物、鸟类、两栖类等许多类野生动物身上都有可能发生。造成白化现象的因素有很多,河水污染是其中一种。这就充分说明了万泉河水质污染的严重性。

(资料来源: )

不需要再多说什么了,万泉河的水质污染已经到了极为严重的程度,而它的污染又对周边的水环境造成恶劣的影响。控制污染源应该是最根本的解决途径,而环保局又声称污染源无法查出,那么,一个彻底而坚定的环保行动就显得犹为重要了。如果坚定地去做,污染源是不可能不现身的。行政管理和措施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9、绿化隔离带

在向柳浪庄走的路上可以看到一行很大的标语——“保护林木绿地,巩固绿化成果”。是海淀区市政管理委员会立的。又可以看到一队士兵带着工具去植树。这提示着我们北京正在进行的绿化隔离带建设活动。这种建设又让我产生了对北京西郊历史变迁的兴趣。我找到了一些资料。

关于“海淀”的变迁

陶世龙先生在《历史上海淀的江南水乡景色——据侯仁之:摘编》一文前写道:“海淀本有淀,1948年来北京时,经燕京大学即现北大校园,去颐和园,在向北转西处,见面积不小的芦苇塘;50年代初尚在。路侧多为农田,土肥水足,京西稻所出,复多莲藕,其后不知何时泯灭。”

侯仁之先生《晚晴集》中则提到:

“在清代,海淀一带园林密布,园中有湖,园外复有水荡甚多,田中种植风荷香稻,宛如江南水乡,有诗为证。

忽牵野性到江湖,沿月扁舟入画图。

几曲波光连太液,千枝灯影散莲蓬。--清人咏未名湖前身的景色

万泉十里水云乡,兰若闲寻趁晓凉。

两岸绿杨蝉咴咴,轻舟满领稻风香。--乾隆咏自畅春园西花园舟行至圣化寺,描写的是当时巴沟附近的水乡景色。”

这种变迁,究竟是进步,还是失误和倒退?

消失的风景线:京西柳浪庄

海淀柳浪庄,东傍长河,西邻颐和园,历经五百年生息,今有千户人家,人称京西第一村。

柳浪庄是京西稻之故乡。清代这里有360顷御稻田,皇家每天吃一顷。此地还有“南七北六一十三圈”之说:当年开垦这片稻田时,清廷将工程包给了南七、北六,十三个省,至今村南尚有“兴工地”的地名。乾隆皇帝在《万泉堤上圣化寺即景杂诗》中,也有“万泉久湮塞,甲申岁始命疏浚,即其地开水田,今春加垦辟”的注文。他还以“垂柳依依村舍隐,新苗漠漠水田稠”的诗句,描写柳浪庄的景色。

京西稻籽粒饱满,蒸出饭来清香四溢。据说毛主席在解放初期在颐和园尝过用京西稻做的饭,他连说“好吃”,建议推广京西稻。

然而,已有五百年历史的柳浪庄即将消失,因为它正处在绿化隔离带上。根据北京市总体规划,北京市区的格局是“分散集团制”,即城市由中心区和环绕周围的十个边缘集团组成;在中心区和边缘集团以及各边缘集团之间,用成片的绿化区隔离。柳浪庄所在的万柳地区,就处于颐和园旁边的百米绿化隔离带上。万柳工程的实施后,所在地农民上楼,退耕还林,柳浪庄将变成绿色风景区。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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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当代城市中学生社会人格状况调查报告[页5]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中学,学生,全文共 13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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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城市中学社会人格状况调查报告

以上列述的道德协调状况;人际沟通状况;对学校家庭环境的满意度;性生理教育四个方面的问题均是个人社会化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境因素,所以寻找当代中学生对其家庭、学校环境的认识和感受态度,是有助于解释他们的社会人格特征的,这也正是我们罗列出以上的调查数据的原因。

三、偶像崇拜与人格倾向--从职业分层的角度看

偶像者,是指人们在生活中具有极高认可度的某种人的类型,人们乐于接受这一类型人的行为模式、思维习惯,以至价值观。而且逐渐发展成为一种附着较强烈、情感的社会行动--崇拜,一个社会有什么样的偶像,能说明该社会中的主导价值观及现实阶层地位的分布状况;传统的价值观和外来的价值观,本土文化和舶来文化、现实的社会环境和理想的人生目标等等外在社会因素是怎样在个人的意识里生根发芽,并接受与其他思想的碰撞?而偶像崇拜即是这种“内化”的一个现实例子,只不过它体现得感情较为强烈罢了,什么样的社会即会有什么样的合理性社会人格,“20世纪60年代以约翰列农为首的甲壳虫‘摇滚乐队”成为那代人的世界级偶像,美国前总统卡特也说:“他的精神甲壳虫乐队的精神’--急躁活跃和认真诚恳,嘲讽和理想主义都加在了一起--成了整个一代人的精神。”而十余年前在我国曾十分流行的一首歌曲以“跟着感觉走,紧抓住梦的手”的歌词成为一些年轻人的人生信条,也跟当时我国社会的普遍心态有关,偶像崇拜与社会人格相互影响的关联由此可见一斑。同时,偶像类型的划分标准带给我们一定的困难,因为考虑到某种偶像大多与其职业有着固定的联系,因此我们试图从职业分类的角度求解析。在问卷题目中列出的十余种偶像类型--它们其中大多数是按职业类型而确立的,而且这样做的结果也能让我们通过目前社会上的十余种主要职业在当代中学生心目中地位的分布状况有一个全面的认识,这就是本节标题下附加“从职业分层的角度看”副标题的目的。

在我们的调查中,询问了“你最崇拜哪种类型的人?”得到以下结果:在所列的13项偶像类型中,选择“体育明星”作为崇拜偶像的人数最多,占总体的15.2%,其次为歌星和电影明星占总体的13.8%,由此可见“星”在中学生心中的份量,共有29%的学生崇拜明星,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很大一部分中学生渴望自主、渴望展示自我、期望自己成为社会注目的中心。这一点是同上文的调查结果不谋而合的。同时有13.8%的人选择了不崇拜任何人,在这里,自主意识选择了一种略带反叛精神的形式出现,这样的青少年已不满足于崇拜他人,他们变得敢想敢干,他们或许崇拜的就是他们自己!不管我们赞同与否,这种社会人格却是我们的社会、我们的时代所要求的,中国太需要一批自视颇高、敢想敢干的年轻人了!位居第三的选择是“军人”,占11.6%,当今的军人身份受到中学生的青睐与其享有的较高社会地位和待遇有关,而且近年来我国面临的不大太平的国际政治环境又使军队的实力有所上升,其在未来将报考高校或参军的中学生中形象有所改善。接下来是“科学家”,占10.7%,传统的崇拜偶像已不大占优势,代之而起的是对“商界名人”的崇拜,占8.9%,可见当今社会的年轻人已告别了往昔“耻言商”的旧日景况,他们当中的一部分已具有对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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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城市行政体制改革系列优秀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13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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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行政体制改革系列优秀调查报告

本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别描述了我国中小城市区级政府机构的功能和政权组织机构及其人员的配备状况,提出了撤销中小城市区级建制的建议,并具体列举了有关理由加以论证,对于我国中小城市的行政体制改革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城市行政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先行,在各个层次与方面充分而有序地展开。城市是一个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是一个多重结构组合而成并受多种因素影响的复杂系统。城市的特性决定了它在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中的关键作用。“十三大”对城市改革作出了总体设计,但众多具体步骤还需进一步从理论上加以说明及在实践中不断深化。为配合城市行政体制改革的进程,我们近两年来对江苏省的常州、无锡、苏州、扬州、南通、盐城、淮阴等七个中小城市区级建制的设置与作用作了一些调查,在这一过程中,还有幸得到了由苏、浙、沪、闽、赣、鲁、鄂、内蒙等省十多个城市组织的“城区工作探讨会”的大力支持。通过事实调查和资料分析,我们认为中小城市区级建制没有存在的价值,建议撤销,以此作为城市行政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一、中小城市区级政府机构功能描述

我们的调查是从区级政府机构的功能人手的,因为功能及其实现是衡量行政组织地位、作用的最佳尺度。某种行政组织的设置必须具备并能发挥一定的功能,而且是其它行政组织不可替代的功能.从我们所调查的七个城市及”城区工作探讨会”十多个城市提供的资料看,区级政府机构的功能基本相同,大致可归结为以下五种

1.城市市政管理功能

城市市政管理占区政府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内容主要有:(1)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修,包括街巷里弄道路的翻修,居民公宅的维修、拆迁,公共厕所的修建,下水道的铺设,城市垃圾、粪便的处理等;(2)环境保护,如“三废”的处理,“三害”的防治等;(3)交通、市场管理,包括交通秩序的维护,交通要道违章建筑、堆放物的拆除和清理,市场物价、品种、销售场所的规定与管理等;(4)城市美化,主导工程是绿化,包括开辟绿地,植树栽花,城市雕塑,盆景花坛,园林小景的建造等。

2.城市服务功能

发展城市的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提供优良服务,是城市功能的另一主要方面。各区政府所做工作体现在:(1)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包括敬老院、托儿所、幼儿园的开办,烈军属照顾、社会救济、残疾人福利、待业人员安置等;(2)教育、科技,卫生及于计化生育工作,包括小学教育、区级医院、卫生站(所)管理,科技交流与协作,科普宣传,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落实等;(3)第三产业,包括饮食业、旅馆业、各种维修业务及商业网点的开设,个体户的管理,咨询业等。

3.城市保卫功能

这方面区政府的工作包括:(1)普法宣传、教育;(2)社会秩序维护,治安保卫值勤;(3)以街道里弄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改为主的社会综合治理;(4)民事纠纷的调解;(5)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等。

4.精神文明建设

这虽说不上是一大功能,但确实是目前各区政府着力抓的一项重要工作。包括;(1)形势、政策的宣传;(2)”四有”、“五四三”教育;(3)学英模、学先进,创“三优”活动;(4)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5)群众文体,如兴建群众文化馆所、文体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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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城市租房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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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__年零____月,出租方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___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

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

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_________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___份,送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章)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 有效期限 至 ________年 ____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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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城市公路承包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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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道路施工承包合同。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地块至市政公路之间段临时道路工程(包括道路土方开挖、塘渣回填、混凝土路面等工程),道路总长暂定为200米。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但材料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具备产品合格证书等。

5、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整。

6、工期:合同签订并生效后 天内完成。工期每延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上述逾期违约金,甲方可在本工程造价中直接扣除。

7、合同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不设置履约保证金。

8、结算办法

8.1 按以下原则结算:

8.1.1 按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结算,具体单价及费率详见附后清单。

8.1.2 根据附后清单约定的价格及现场签证的工程量按实结算。

8.2土方开挖费用按挖机台班及短驳运输费用单独计取,单独土方短驳运输(运距1000米内)按40元/车(5吨车)计,此单价均已包括管理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8.3 挖土机采用200型挖机,挖土机费用按230元/小时单价包干,此单价已包括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9、工程质量

9.1道路工程质量按《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87)》和《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执行,要求保证达到合格等级。并达到以下要求:

9.1.1 混凝土层

混凝土采用设计规定的商品混凝土。

厚度误差:±10%厚度。

平整度误差:小于10mm。

宽度:不小于设计规定。

9.1.2 塘渣基层

塘渣层的高度、宽度、纵横坡度和边坡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路基开挖应至老土,当局部为淤泥土时,应保证回填厚度应经甲方确认。

路基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路基应碾压密实、均匀坚实、稳定,压实度和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必须用不小于15吨的压路机碾压检验,其轮迹不得大于5mm。

不得有翻浆、软弹、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

道路中线标高允许误差±20mm。

平整度允许偏差:20mm。

宽度允许偏差:100mm。

9.2 材料要求

9.2.1中标单位必须对所采购的材料质量全面负责,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书、质保书、试验报告。招标单位对材料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复验,复验合格其相关费用由招标方建设单位支付,复验不合格其经济损失及复验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9.2.2 道路基层塘渣要求采用清塘渣。

9.3 乙方必须精心组织施工,如未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施工而造成返工重做的,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9.4 由于乙方偷工减料等施工原因引起工程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5 乙方必须做好本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否则,因此对其他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6 路基及道路基层必须碾压密实,否则,由此造成的道路缺陷修复责任由乙方承担。

10、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0.1 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盛市及东-洲街道有关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规定,施工期间必须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10.2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和其它事故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根据事故情节轻重,甲方每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人民币500-5000元。

10.3乙方应做好森林防火及环境保护工作,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森林火灾及环境破坏,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0.4乙方的所有人员必须持证持牌上岗。

11、资料管理和竣工结算的有关规定:

11.1乙方必须按照市政工程规定要求,整理本工程的各项技术资料。

11.2本工程的所有资料必须用A4纸,并用电脑打樱

11.3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15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二套,其中一套必须是原件。

11.4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3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工程完整的结算书(包括工程量计算书)和结算资料一式三份。

12、付款办法:

12.1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完毕后一个月内,除留设结算造价10%的质量保修金外,其余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造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正式的税务发票。

12.2质量保修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a)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一年后的14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质量保修金;

b) 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12.3水电费用乙方自理。

1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3、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内发生质量事故,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五天内完成维修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其他施工队伍维修,所有维修款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从质量保修金中予以扣除。

14、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及时处理好各种在道路施工中发生的阻挠施工行为的。

15、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5、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经双方单位盖章、代表签字后生效。

发包方: 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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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城市居间房屋长期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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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证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于常熟市开发区,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所有权人朱本生。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租赁用途:居住;不得用于商业及个人生产加工。

甲方、乙方双方自订立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派出所办理人员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派出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居住人员中有外来人员的,乙方应提供相关证明,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应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计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卫生清洁,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气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未续签的双方可随时解除合同,但需提前30天告知对方,否侧加收一个月房租。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30天告知对方。乙方提前解除加收一个月房租给甲方补偿,甲方提前解除延长一个月租期给乙方补偿。补偿金额元。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元/月。交三个月押个月。首次收款元,其中房租费元,押金元。水表底吨电表底度、气表底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租赁期内物业费由甲方承担,其它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设备维修

一、租赁期内,乙方应保护好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在不超过元以内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支付费用。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租赁期间乙方发生事故造成房屋及第三人伤害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及第三人。

4、租赁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伤害及损失,各自承担各自部分。

5、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进行检查、修缮,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第七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及费用达日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5、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7、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者添置新物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8、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大声喧哗,影响周围住户的正常生活。如由此引起的提前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需承担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执份。

第九条煤气、天然气:每晚睡前及外出应关闭总阀,灶头点火应先打火后开煤气。电源外出时拉掉总闸。一楼住户当室外气温低于2°时应开一个水龙头滴水,以防管道冻坏。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签章:承租人签章: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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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上市长的讲话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演讲稿,全文共 47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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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的氛围日趋浓郁,依法行政、“三严三实”的要求不断深入人心,“忠诚、干净、担当”正在逐步内化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遵循。但是在有些地方、有些干部中也出现了“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论调,工作中依规办事的多了,主动作为的少了;狠抓落实的多了,改革创新的少了;遵章守纪的多了,主动服务的少了,干部干事创业动力不足正在成为一个突出问题。

党的xx届六中全会指出,党的各级组织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对干部必须既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又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真诚关爱,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鼓励干部干事创业、大胆作为。南通市通州区探索建立“能上能下、容错纠错、鼓励激励”三位一体干部管理制度体系,坚持宽严相济、严管厚爱,大力整治为官不为、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同时建立容错免责、纠错整改和关心爱护、鼓励激励的工作机制,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做法】

南通市通州区制定《通州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通州区领导干部改革创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和《通州区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探索建立“能上能下、容错纠错、鼓励激励”三位一体的干部管理制度体系,在大力整治为官不为、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同时,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关心爱护干部,激发内生动力,推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一、从严管理,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坚持全面从严,强化干部管理监督,着力解决干部干事创业压力不够的问题。一是明确领导干部下的渠道。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领导干部下的渠道,主要包括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问责追究、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健康原因调整、违纪违法免职。二是大力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根据干部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经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进行组织调整。具体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况归并为“思想政治素质不过硬、纪律规矩意识淡薄”,“为官不为情节较重、干部群众意见较大”,“德行表现较差、群众不满意或不认可”,“干部考核考察中被认定为不称职或者不胜任”,“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等5大类26种具体情形。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按照动议、考察核实、提出调整建议、组织决定、谈话、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的步骤组织实施。三是严明工作责任。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巡察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的内容,对工作不力的,严格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宽容失误,推动干部敢于担当。坚持宽严相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着力解决干部干事创业放不开手脚的问题。一是明确容错情形。容错纠错要注意将干部先行先试的失误与明知故犯的错误区分开,将干部攻坚克难的无意之过与谋取私利的有心之错区分开,关键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量:主观上看动机,是否出于公心、是否为了发展,有没有违反法纪的主观故意,有没有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客观上看程序,是否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是集体研究决定,还是个人独断专行;总体上看结果,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有没有积极地采取措施进行弥补。二是规范容错程序。领导干部受到问责追责时,认为符合容错情形之一的,经所在单位集体研究后书面向区委、区政府提出申请,也可由本人直接向区委、区政府书面提出申请。区委、区政府受理申请后,由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开展调查核实,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及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需要派员参与;调查中应广泛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充分听取有关单位或个人的意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为准绳,形成调查报告。核实结束后,报经区委、区政府研究批准,作出容错认定结论,并反馈申请人。对经研究同意予以容错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受影响,干部本人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不受影响,其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不受影响,个人评优评先不受影响。三是强化纠错整改。加强日常监督,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掌握动态,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完善制度机制。实施分类处置,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帮助干部认识错误、及时纠偏;对认错态度好、主动挽回损失和影响的,根据规定予以容错免责;对极少数心存侥幸、隐瞒问题、拒不改错、对抗组织的,应当从严处理。及时纠错整改,督促被容错免责的领导干部和有关单位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推动问题整改,最大限度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

三、正向激励,推动干部积极作为。坚持正向引领,健全鼓励激励机制,着力解决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一是优化干部考核奖励机制。对区级机关部门和镇区园街道实施分类考核,单位年度考核总分与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奖及考核津贴的发放标准挂钩。根据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总分,对当年考核获奖的单位,给予党政主要负责人记三等功或嘉奖,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等次“优”的比例提高到20%。对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干部,由区委、区政府给予嘉奖或记三等功奖励,并给予一次性奖金。二是优化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强化“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大力选拔任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重点关注作风正派、勇于任事、锐意进取的干部。加强干部日常分析研判,注重近距离接触干部,把考察的功夫更多下在平时,更加主动、经常地深入一线,多到基层干部群众中、在乡语口碑里了解干部的现实表现,掌握干部的活情况、新变化。在干部选任中综合分析民主推荐结果与干部个人一贯表现,正确对待票数,不简单地以票取人,鼓励干部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干事创业。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坚持事业为上,不搞论资排辈、平衡照顾,坚持以事择人、依岗选人,以实绩论英雄、为发展配干部。重视从基层一线、工作一线、发展一线,从工作困难、矛盾复杂的地方发现和举荐干部。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部门的特点,综合考虑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能力结构、气质结构选干部、配班子,使班子分工合理、专业配套、优势互补,切实提高班子的整体功能和决策水平。坚持老中青相结合的梯次配备,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统筹使用好不同年龄段干部,充分调动各年龄段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是优化干部关心爱护机制。落实好关心爱护干部的九项措施: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坚持干部岗位变动必谈,工作生活遇到重大挫折必谈,受到上级表彰奖励必谈,受到批评、处分必谈,思想反常、情绪低落必谈,与同事发生纠纷、班子中闹不团结必谈,主动约谈的干部必谈。谈话时,注意方式方法,把问题谈开、思想谈透。加强干部培训锻炼,突出发展导向、需求导向,进一步优化干部教育培训,有针对性地举办“菜单式”选学讲座,扩大干部培训的覆盖面;加大干部挂职锻炼力度,畅通“上挂”、“下挂”等途径,不断完善干部“成长在一线”培养机制。关注干部任职诉求,在干部考察中设置个人诉求表达环节,听取干部本人对职位和工作的意见,统筹安排长期在艰苦一线、在同一职位长期任职的干部轮岗交流,激发干部内生动力。关爱干部身心健康,每年组织干部开展健康体检,及时了解、掌握干部健康状况,科学调整干部的工作量和工作岗位;重视干部心理健康,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统筹安排心理保健、心理调适等课程,组织专业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辅导和咨询活动,帮助干部化解不良情绪、调优心理状态,提升压力疏导、心理调适的能力。落实干部相关待遇,认真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干部带薪年休假制度、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制度,切实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帮扶特殊困难干部,设立困难干部救助基金,干部本人或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或其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及时探视、慰问,予以关爱和帮扶;优先安排失业、无业的干部家属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尽可能解决干部后顾之忧,促其全身心投入工作。关心曾犯错误干部,对因工作失误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干部,影响期或处分期已满,本人表现突出、工作需要的,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大力整治恶意信访,对违反信访规定,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干部的,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查无实据的信访问题,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帮助干部恢复名誉。强化干部精神激励,大力宣传基层干部一心为民、敬业爱岗、甘于奉献的典型事迹,组织开展评先评优活动,在广大党员干部中着力营造崇尚实干、学习先进、勇于创造、争创一流的浓厚氛围。

【探讨】

一是推进干部能上能下重在严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对于促使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最根本的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通过制度安排,保证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在解决领导干部“下”的问题时,要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领导干部问责制度,严格落实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规定,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领导干部,坚决进行组织调整。惟其如此坚持原则、动真碰硬,才能真正地触动灵魂、形成导向,推动广大干部规范履职、担当作为。

二是实施干部容错纠错重在规范。容错纠错工作应将支持改革发展与严格执纪相结合,正确处理执行政策、严明纪律与调动和保护干部积极性的关系,历史辩证地分析干事创业中的失误和偏差,综合考虑问题发生的背景原因、动机目的、政策依据、情节轻重和性质后果等方面因素,认真甄别、准确研判、妥善处置。尤其是对容错标准、免责程序的把握必须从严从紧,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真正做到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让容错纠错成为干部干事创业的“定心丸”,而不是别有用心者的“挡箭牌”。

三是强化干部鼓励激励重在落实。加强干部鼓励激励工作,要把注意力聚焦在抓落实上,把着力点放在求实效上。不落实,再好的政策都是一纸空文,再美好的愿景都会成为空想。要汇聚合力,把干部考核奖励机制、选拔任用机制、关心爱护机制建立好,把调动干部积极性、保障干部待遇的举措落实好,让好的政策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考核奖励是杠杆,绩效考核、表彰奖励撬动的是干部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积极性;选拔任用是导向,任人唯贤、崇尚实绩带动的是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好风尚;关心爱护是态度,关注诉求、正向激励调动的是干部谋事创业、岗位奉献的源动力。要坚持表彰奖励向实干者聚焦、提拔重用向担当者倾斜、选树先进向绩优者靠拢,以此凝聚人心、汇聚合力、推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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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单位2024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汇报_工作汇报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5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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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2015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汇报

局检查组各位领导,上午好!

现就我中心XX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向检查组作以汇报。

XX年,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局四城联创办的直接指导下,我中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坚持以党的xx大,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重在建设、贵在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动员,人人参与,以人为本,精心组织,把创建文明城市与中心果业技术推广服务结合起来,开展了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使单位在创建氛围、常态管理、技术服务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成绩,现汇报如下:

一、大力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为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调动中心职工支持和参与创建的积极性,中心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召开全体职工创建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全面宣传动员,并要求各科室会后进行再动员,做到人人知目标、个个有责任;二是发放《文明礼仪手册》、《市公民道德建设》学习读本、《妇女保健知识手册》、《市“四城联创”工作市民手册》等创建知识手册200余本;三是出创建基本知识、甲流防治等专题宣传板报7期;四是组织开展“文明礼仪”、“文明城市创建”、“四城连创”、“健康教育”、“经开杯”、“道路安全”等创建知识答题6次,五是制作悬挂创建宣传横幅5幅。通过广泛、多样的宣传,使创建活动人人参与,个个知晓,在中心营造了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精心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创建活动

将广大职工喜闻乐见的文娱项目和创建工作有效结合,是让创建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创建目标真正确保实现的重要前提。今年来,中心精心组织,积极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工间操活动,每日早9:30组织职工进行广播体操锻练,增强职工身体素质,确保职工有充沛的精力投入工作。二是组织职工进行了乒乓球、羽毛球、篮球比赛。今年我中心选派部分同志先后参加市农业局系统乒乓球比赛、市级机关羽毛球比赛、省果业局举办的篮球比赛。比赛中,我中心选手赛出了精神、赛出了水平,赢得了局领导和参赛者的一致好评,并在比赛中取得不错的成绩。三是组织参加市农业局举办的“迎国庆、唱红歌”活动。我中心精心组织节目,聘请专业老师指导排练,全体职工踊跃参与,获得优秀组织奖、集体一等奖等良好成绩。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群众性文娱活动,活跃了职工情趣,提高了单位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团结拼搏的团队精神,有力地促进了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服务果业,开展富有成效的行业创建活动

中心根据创建工作任务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支农”、“科技下乡”等活动。一是选派政治觉悟高、专业技术过硬的两名干部到两个区县的对口乡村开展支农工作,送项目、送技术,上门服务,帮助果农提高栽培技术。二是开展科技下乡活动,全年举办果树栽培技术培训班31场次,培训果农5000余人次。4月初猕猴桃溃疡病大发生时,中心选派技术人员现场讲解溃疡病的危害症状、发病规律、防治措施,并及时印发了《猕猴桃溃疡病防治办法》,有效控制了该病的蔓延,减少了果农的损失。三是针对果农实际需求,印制发放石榴、猕猴桃、桃、葡萄、杏、樱桃、枣等7类果树周年管理历5万余份。同时还组织技术骨干编写了猕猴桃、石榴、桃、葡萄等4个市农业技术规程,并通过了专家组的审定,为我市果业的规范化生产和标准化操作打下良好基础。四是积极参加“科技卫生文化三下乡”、“科技之春”活动,免费发放各种栽培、疫病防治技术资料3000份。五是加强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建设。结合中心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践载体“强化服务,提质增效,促进果业科学发展”,在中心全体职工中开展“服务基层站所 服务广大果农”主题教育活动,对来中心办事人员做到首问负责制,解答问题做到耐心、细心、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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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热门旅游城市湖南的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33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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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各位来宾到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纪念馆参观。这里原系民国7年(公元1918年)芬兰牧士建的天主堂,3栋共15间木结构平房,四周有砖墙环护。1934年11月24日,中国工农红军二、六军团在任弼时、贺龙、肖克、王震等领导下,一举解放大庸县城,于26日成立临时省委,12月1日在天主堂内成立湘鄂川黔省革命委员会,领导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31个县的反围剿斗争,沉重地打击了国民党反动派和地方封建势力,为中华民族的解放事业作出了卓越贡献,在中国人民革命斗争史上写下了光辉灿烂的一页。为缅怀先烈功绩,弘扬革命精神,中共张家界市永定区委和区政府于91年夏发动募捐修复湘鄂川黔省委、省军区、省革命委员会旧址,并新建纪念馆,于1993年12月26日落成开馆。

纪念馆占地面积2800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东头是三堵矮墙围着的一栋木平房,三间小屋曾住过任弼时、贺龙、肖克,黑漆桌上的桐油灯作证,一代英杰曾在这里彻夜运筹。西头是可容纳200余人的省委礼堂,当时省委扩大会和省直各部门的会议均在此召开,现已辟为将军馆,166位在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留下英雄足迹的新中国将帅的照片挂满墙壁。纪念馆大门左右,一字排开11间办公室,当年3大机关13个直属部门均在此办公。庭院正中是根据我国著名雕塑家潘鹤的作品《艰苦岁月》凿制而成的一尊双人石像,小红军抱着高过头顶的步枪,依偎在横吹短笛的老红军膝头,似在入神地倾听。雕像后面是纪念馆主楼,内设三个展室,陈列着223幅大型图片和100多件革命文物,再现了根据地的光辉斗争史,反映了根据地军民艰苦卓绝的革命历程和高尚情操。肖克将军为纪念馆题写了馆名。

第一部分 湘鄂川黔边根据地的初创

193年11月,由于王明左”倾路线错误和敌人的大举进攻,湘鄂西革命根据地全部丧失,红三军在湘鄂西中央分局夏曦、贺龙、关向应的领导下不得不转战鄂川边。

12月19日,湘鄂西中央分局听湖北咸丰大村召开会议,决定创建湘鄂川黔边新苏区”。此后,红三军在湘鄂川黔边转战,寻找立足点。

1934年5月,红三军西渡乌江,进入贵州。6月19日,湘鄂西中央分局在贵州沿河枫香溪召开会议,决定在黔东创建根据地。7月21日黔东特区革命委员会成立。黔东根据地的建立,为红二、六军团会师和湘鄂川黔根据地的形成创造了条件。

第二部分 湘鄂川黔边根据地的全面形成

1934年10月,红六军团经过艰苦转战,进入黔东,24日,与红三军在印江木黄胜利会师。会师后红三军恢复红二军团番号,两军团联合行动,由贺龙、任弼时、关向应统一指挥。

红二、六军团会师后,为了策应中央红军长征与建立湘鄂川黔边根据地,决定发动湘西攻势。

1934年10月28日,红二、六军团从四川南腰出发,向湘西挺进。11月7日,攻克永顺县城,湘敌何键急令湘西军阀陈渠珍派兵堵剿,陈纠集三个旅,约一万人的兵力向永顺扑来。红军决定采取诱敌深入、聚而歼之的作战方针,主动放弃永顺县城,退至城北90里的十万坪地区设伏。16日黄昏,尾追之敌进入伏击圈,我军奋起痛击,歼、俘敌3000余人。我军乘胜追击,24日占领大庸、桑植。12月7日,进击沅陵,17日包围常德,攻下桃源。

由于湘西攻势的胜利,促进了新区工作的发展,红二、六军团控制了永顺、大庸、桑植的大部和龙山、保靖、桃源、慈利、常德等县的一部,并占有大庸、桑植、永顺等县城,开辟了湘鄂川黔边根据地。

第三部分 根据地省委的成立并领导人民开展革命斗争

1934年11月26日,奉中共中央电示,在大庸成立了中共湘鄂川黔省委,任弼时为省委书记,贺龙、关向应、夏曦、王震、肖克及张子意、刘士杰(后叛变)、周玉珠为省委委员,同时成立省军区,贺龙为军区司令员,任弼时为。还成立了省革命委员会,贺龙为主席,夏曦、朱长清为副主席。至此,以大庸为中心的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正式形成。

苏区省委成立之后,即着手领导开展建党建政、土地革命和扩红等项工作,同时还进行了必要的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的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推动了根据地的巩固和发展。

第四部分 反围剿的激烈战斗

湘鄂川黔根据地的建立和发展,特别是红军的主动出击,给国民党政府造成了新的威胁,蒋介石惊恐万分,下令调集湘鄂两省的军队,集中了11个师又4个旅,共40多个团,约11万人的兵力,编成6个纵队,在地方保安团的配合下,对根据地发动围剿”。

针对敌人的疯狂进攻,我根据地军民,同仇敌忾,严阵以待。1935年1月,敌军向根据地进攻,我红军主力班师大庸休整。2月上旬,红军在慈利设防正面阻击郭汝栋纵队失利,在大庸被李觉部乘机侵占。红军回师在大庸后坪鸡公垭设伏再打李觉部纵队失利,郭汝栋纵队乘机占领桑植。两个月的反围剿”作战,由于对指示的实行运动战,选择敌人弱点,在运动中各个击破之”的作战方针理解不深,而是从正面迎击敌人,以至一再受挫,根据地不断缩小,红军处境日益困难,二、六军团领导决定向北转移。4月12日,红军从塔卧、龙家寨向北撤退。这时,鄂军第五十八师第一七二旅进驻陈家河与我军遭遇,该敌贪功冒进,孤军深入,红军抓住战机,于14日予以全歼。敌师部和第一七上旅慌忙逃窜。次日红军又在桃子溪地区,将南逃之敌第五十八师师部和第一七四旅全歼,乘胜收复了桑植县城。红二、六军团因形势二转,决定放弃北撤计划,仍留原地坚持斗争。4月下旬红军主力东进,攻占江垭,红军主力又西云湖北,在咸丰忠堡歼敌第四十一师,活捉敌纵队司令兼师长张振汉。8月3日,红军设伏于板栗园歼敌八十五师师部和两个团,击毙敌师长谢彬。8月8日在芭蕉坨一举击溃陶广纵队10个团。至此,湘鄂敌军被迫转入防御,敌军对湘鄂川黔根据地的围剿”遂以失败告终。8月下旬,红二、六军团主动出击,先后占领石门、澧州、津市、临澧等县城,根据地和红军进一步扩大。1935年9月,湘鄂川黔根据地中心区域和游击区已扩大到东至洞庭湖西岸,西至四川酉阳,西北至湖北咸丰、恩施,南至沅陵,北至鹤峰,加上黔东和鄂川边两个游击区,人口约200万。红二、六军团发展到4个师12个团,约2万人。

第五部分 胜利实现战略转移

我红二、六军团的节节胜利,宣告了蒋介石利用湘鄂两省敌军围剿”红军的计划已经失败。蒋介石气急败坏,以更加狠毒的手段布置新的围剿”,于1935年10月8日,下令成立宜昌行辕,派陈诚任行辕参谋长,代行他的职权,以便统一指挥。宜昌行辕所辖兵力,达22个师又5个旅,130个团,20余万人,加上地方保安团队,共约30万之众。

当时,我红二、六军团主力虽然有了很大发展,但是总兵力也只有两万多人。在敌我力量相当悬殊的情况下,为了保存革命力量,省委和军委分会决定退出根据地,采取声东击西战术,直插湘中,突破敌人的围攻线后,再转移至敌人力量较薄弱的湘黔边,争取在贵州的石阡、镇远、黄平地区创建新的根据地。1935年11月19日,红二、六军团分别在桑植刘家坪和瑞塔铺举行了红军突围誓师大会,除留湘鄂川黔特委和红十八师坚持根据地的斗争,牵制敌人之外,主力部队于当晚开始了突围行动。经过一个多月的转战,我红二、六军团于1936年1月进入贵州。留守在湘鄂川黔根据地的湘鄂川黔特委和红十八师,经过浴血奋战,完成了掩护主力转移的任务后,也突破重围,于1月9日到贵州江口与六军团主力会合。一月下旬,二、六军主力继续西征,二月初,占领了黔西、大定、毕节地区,并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川滇黔省革命委员会”。从此,结束了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的光辉历史。

第六部分 先烈们的丰碑永存

在创建、发展、捍卫根据地和突围转战斗争中,我红二、六军团指战员舍生忘死,前仆后继与敌人浴血奋战,写下了可歌可泣的动人篇章。红军撤离根据地后,国民党反动派卷土重来,对革命力量进行疯狂镇压。面对敌人的血腥屠杀,我革命干部、群众英勇顽强、宁死不屈,表现出对革命事业的无比忠贞,其英名永垂青史,风范长励后人。牺牲在湘鄂川黔边根据地的部队团级、地方县级的干部烈士就有53名,这就是他们的英名录(介绍图片)。

第七部分 老区大庸在中央领导和革命前辈关怀下的巨大变化

60多年过去了,昔日苏区省府大庸,自新中国成立到党的十一届三全会以来,旧貌换新颜,尤其是开发旅游,张家界奇山异水大放光彩,使这里发展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央领导频频莅临视察,革命前辈纷纷故地重游,表达了对老革命根据地人民的无限深情和建设事业的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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