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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条款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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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人的权利义务及合同主要条款的写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3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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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居间人所受委托内容的不同,居间合同可区分为指示居间和媒介居间。指示居间是指居间人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的居间,媒介居间是指居间人仅为委托人为订约媒介的居间。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只是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是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

(一)居间人的义务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义务就是委托人的权利。居间人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的义务

向委托方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约媒介是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承担的主要义务。

2.忠实于当事人的利益

忠实于当事人的利益是指居间人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应当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的忠实义务具体包括:

首先,居间人应将其所知道的有关订立合同的情况或商业信息如实告知委托人;其次,居间人不得对订立合同实施不利影响;再次,对于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以及后来的订约情况负有向他人保密的义务。

应当注意的是,在指示居间合同中,因居间人和相对人没有合同关系,因此,居间人对于相对人,并不负有报告委托人有关情况的义务,也就没有义务报告委托人的有关情况。但在媒介居间中,无论居间人是同时受相对人的委托,还是未受相对人的委托的,应将有关订约的事项据实报告给各方当事人,即不仅应将相对人的情况报告给委托人,而且也应将委托人的情况报告给相对人。也正基于此,媒介居间人的报酬原则上由交易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故居间人对明显无支付能力或无订约能力的当事人不得为其媒介。不论是指示居间合同还是媒介居间合同,居间人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应请求支付报酬,如果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隐名和保密义务

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就负有不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的义务,这就是隐名义务,这种居间又称为隐名居间或隐名媒介。是否允许公开自己的名称和姓名是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因此,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其交易相对人,都可以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名称告知其相对人。那么,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隐名义务。

居间人对在为委托人完成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后来合同的订立情况等,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保守秘密。居间人如违反隐名和保密义务致使隐名当事人或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介入义务

居间人的介入义务是指在隐名居间中,在一定情形下由居间人代替隐名当事人以履行辅助人的身份履行责任,并由居间人受领对方当事人所为的给付的义务。居间人承担介入义务与居间人的隐名义务是一致的,是为了保证隐名当事人保持交易秘密目的的最终实现。

居间人仅在一定情形下负有介入义务,并不享有介入的权利。换言之,只有在保护隐名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居间人的介入义务,而不存在居间人基于特定情形主张介入的权利问题。

5.尽力的义务

居间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积极尽力地促成委托人的交易。尽力的标准则应依居间的内容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定。

6.其他义务

居间人在居间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循商事惯例和交易习惯,不得从事违法的居间活动;居间人原则上不得同时为委托人和相对人的居间人。

(二)居间人的权利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居间人的权利有以下两个方面。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义务有两种情况:一是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并不与委托人的相对人发生关系,所以报告居间仅由委托人承担给付义务;二是媒介居间,因为交易双方当事人都因为居间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

当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或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为有利于相对人的行为的,不得向委托人行使报酬请求权。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但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作出有利于委托人的相对人的行为,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而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时,即使事前约定有费用偿还请求权,也无权行使。

(三)居间合同主要条款写法

1.合同当事人及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

在合同中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详细名称或姓名、地址或住所。写明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

2.居间项目的名称(合同的标的)

在居间合同关系中,居间人的主要义务是按委托人的指示,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提供媒介,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成交。因此,居间人必须明了委托人的意图和目的,即要明确委托人希望居间人介绍哪些方面的客户,最终达到什么目的。在合同中,居间项目的名称要体现居间合同的目的,要写得简明而准确,如商务居间合同的该条款,可以写做“购买特种原料”。

3.居间服务的内容要求

这一条款是对前一条款所做的更为详细和具体的规定,对居间人的服务内容作具体、详细的约定,无论是购买商品,还是转让技术,委托方对商品的质量、价格、数量、交货期限等,对技术的先进性和可靠性、转让费用、后续服务等,都会有具体的预想和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委托方必须将居间事项的细节认真加以考虑,要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

4.有关保密事项和信用事项

在媒介居间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在合同中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必须履行此隐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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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条款[页9]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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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条款

开工时间和延误

41.1 接到工程师的书面开工通知后,承包人应在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期限内在工地施工,且必须迅速,不得延误,工程师明文同意或命令,或承包人无法控制的原因除外。

42.1 除合同另有规定的外,就承包人应随时获得的工地的范围及授权他使用此部分工地的命令而言,业主应根据合同有关施工命令的规定,随同工程师的书面开工命令,提供承包人必要范围的工地,使其能够开始并按本合同第14条规定的方案施工,此外应根据承包人给工程师的书面通知上的合理建议(如果有),在施工期间随时向承包人提供更大范围的工地,以保证承包人能按上述方案或建议迅速施工。如承包人因业主不按本条规定提供工地而误工或发生费用,工程师应准许延长工期,并由他确定一笔补偿此种费用的款项,该款项应由业主支付。

42.2 承包人应承担因通往工地的所有特殊或临时道路通行权而产生的费用。承包人也得支付为施工而应他的要求在工地之外食宿而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

43.1 除按合同规定,工程整体完工前任何部分工程必须按时完工外,根据合同第48条的规定,整个工程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该期限应从标书附录规定的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或以本合同第44条的规定而准许的延期时间为准。

44.1 除承包人违约外,如因额外工程或工程量的增加或由此而涉及的任何延误原因、或特别恶劣的气候、或其它可能发生的任何特殊情况而使得承包人有权要求工程延期,工程师应决定延期时间,并由此通知业主和承包人。如承包人在此种工程开工后、或此种情况一发生、或按实情在其发生后的_________天内,没有向工程师代表提交详细说明他认为有权延期的报告而让此陈述当时便得到调查,工程师可不予考虑额外工程或工程量的增加或其它特殊情况。

45.1 除合同另有相反规定外,未经工程师代表的书面允许,任何永久性工程不得在夜间或星期天进行,同时也不得在其他被当地认作是假日的时间进行,但下列情况除外:因工程而不得已或为挽救生命、财产或维护工程安全而绝对必要,在这种情况,承包商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代表。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于按传统需轮班或倒班进行的工作。

46.1 不论是何原因使得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度让工程师觉得太慢,因而无法确保在规定或延长期限内完工,只要该原因不至于让承包人有权要求延期,工程师必须书面通知承包人,接到通知后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工程师可同意加快进度,以便能在规定或延长期限内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承包人无权因采取此种措施而要求额外付款。如因工程师按本条款所作的通知的缘故,承包人需要求工程师准许在夜间或星期日,如果其在当地被当做假日,或在其它被当地当做是假日的时间工作,工程师不得无故不准许。

47.1 如承包人未在本合同第43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承包人应因违约而向业主支付合同所规定之款额,此款额为定额赔偿金,而不是根据第43条规定的期限与实际完工时间之差按天数进行处罚。业主可在不损害其他收款措施的情况下,从他手中掌握的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此种赔偿金。此种赔偿金的支付或扣除不得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义务,或免除他的其它任何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共17页,当前第9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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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设定抵押房屋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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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姓名:

承租方(乙方)姓名:

二、每年租金为元,乙方第一次付年租金,合计 元,第二次付款应在前次租金期满前 个月即 年 月 日支付 年租金 元,如逾期不交,乙方应主动搬出。

三、承租期内甲方保证出租房屋无任何抵押、债务或其它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居住,并负责此房包烧费的支付。

四、承租期内乙方应自觉爱护房内各种设施,对消耗性质的物品(如装修洁具、水龙头、门、窗、锁具、墙砖、地砖等)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由乙方维护修理,合同到期保持物品使用功能,否则由甲方在租房押金中扣除。

五、乙方在承租期已满,没有说明续租和签约,占房不交,整天锁门,联系中断。

六、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4号《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3日内到当地派出所登记及办理暂住证明,预期不办者责任自负。

电表指数: 煤气指数: 水表指数:

七、补充协议:在承租期内每年物业费及有线电视费与同期租房费用一次性同时交给甲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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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附期限动产赠与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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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动产赠与合同(二)

赠与者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赠与事宜缔结契约如下:

第一条 甲方于乙方届至第二条所列的期限时,赠与乙方______________出版社出版的大英百科全书____套。

第二条 本赠与契约因乙方结婚期限的届至而生效。

第三条 乙方结婚时,甲方应于一个月内购得______________出版社出版的大英百科全书____套赠与乙方。

第四条 甲方于乙方尚未届至第二条所列的期限前死亡时,本契约即告失效。

第五条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人(甲方):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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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动产质押担保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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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出质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质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出质人的财产质押,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质押担保范围

本质押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出质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质押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若出质人和质权人对质押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出质人应当对上述全部债权承担责任。

第二条 质押动产及孳息

1.质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物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物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物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评估价值: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元。

3.质押期限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4.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5.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6.质押的效力及于质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7.合同中未对质物产生的孳息归属明确约定,孳息的所有权属出质人,但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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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8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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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公司债券主要条款

根据国务院证券委员会颁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公司财务状况及投资发展需要,制订本条款。

1、发行总额_______元人民币

2、债券期限:______年,由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并非可转债上市交易所的交易日,则于该日的下一个交易日止。

3、票面金额:______元/张

4、发行数量: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额/债券面值,共计1500万张。

5、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首年票面利率为______%,以后每年增加______个百分点。可转债期限内每年票面利率如下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上述起止日均为计息日。

6、利息支付:可转债期限内的每年_____月_____日为付息登记日,付息登记日及到期日后的_____个交易日内完成付息工作。已转换为股票的可转债不再支付利息,但根据下述第12条,于到期日当日被公司强制转股的可转债,仍可获得当年的利息。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i=b×i0

i:为支付的利息额

b:为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0:为按第5条款规定的执行利率

7、发行价格:按面值发售。

8、发行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上网按面值定价发行。

9、初始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本公司将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即a股)的发行价格的一定折扣。设定拟发行股票价格为p,初始转股价格为p0,如本公司股票发行时间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含此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含此日),则p0=p×95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含此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含此日),则p0=p×94%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含此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含此日),则p0=p×93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含此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含此日),则p0=p×92%

一旦本公司a股发行并上市,初始转股价格将按照上列条件之一计算确定,在以后的可转债存续期内不再根据折扣率变化。

10、转换期: 本公司可转债的自愿转换期为本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可转债到期日之间的交易日内,但本公司股票因分红派息、增资扩股而调整转股价格公告暂停转股的时期除外。

11、转股价格的调整:当本公司首次发行a股后每分红派息或增资扩股时(不包括用可转换债券转换的股本),

自增加股本、分红派息之日起,转换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调整:

设调整前的转股价格为p0,派息额为v,送股率为n,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则调整后的转股价p为

(一)派息:p=p0-v;

(二)送股:p=p0/(1+n);

(三)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四)三项同时进行:p=(p0-v+ak)/(1+n+k);

12、强制转股条款:到期无条件强制性转股

a.本次可转债到期日前尚未转换股票的可转债 ,将于到期日强制地转换为本公司股票。可转

债持有人无权要求本公司以现金清偿可转债本金,但转股时不足一股的剩余可转债,本公司将兑付剩余的票面金额。

b.转股价的调整

实施到期无条件强制性转股时,转股价将进行 调整,即以可转债到期日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 收盘价的平均值及当时生效的转股价两者较低的作为转股价格。若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低于当时生效转股价格的_____%,则以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的_____%作为实际转股价格。

13、回售条款:

a.回售条件

若本公司股票未能在距可转债到期之日_____个月以前(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上市,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回售予本公司。

b.回售价格

回售价为可转债面值加上按年利率_____%(单利)计算的四年期利息,减去本公司已支付的利息。即:

回售价格=100×(1+4×5.60%)-100×(1.3%+1.6%+1.9%+2.2%)=115.4元/张

14、担保人:________集团公司 附注:

执行可转债条款的有关事项

1、 付息时债权登记日:

每年7月27日为付息登记日,付息将以该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可转债为基准。若该日并非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则以下一个交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可转债为基准。

2、 申请转股程序:

(1)转股申请的手续及转股申请的声明事项

转股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可转债持有人可将所持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申请转换的股份数额须是债券交易单位手(即1000元面值)的整数倍,转换成的股份其最小单位为一股,出现不足转换成一股的零债部分,将按照附注第5条处理。转股申请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2)转股的申请时间

自愿申请转股时间为可转债条款第10条规定的转换期内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3)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投资者的债券数额,同时记加投资者相应的股份数额。

(4)股份登记事项及因转股而配发的股份所享有的权益

可转债经申请转股或强制性转股后所增加的股票自动登记入投资者的股票帐户。因可转债转换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本公司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并可于转股后下一个交易日与本公司已上市交易的股票一同上市交易。

3、 转股价格调整的手续

因分红派息、增资扩股而调整转股价时,本公司将公告确定股权登记日,并于公告中指定从某一交易日开始至股权登记日止暂停可转债转股。从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开始恢复转股并执行调整后的转股价。

4、 回售手续

在本次可转债合约中第13条第a款回售条件满足后5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上刊登公告提醒可转债持有人。如可转债持有人决定行使回售权,应当在公告后10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通过托管券商正式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在接到回售通知后10个交易日内,按第13条第b款规定的价格买回可转债。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根据本公司的支付指令,记减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数额,同时记加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交易保证金数额。

可转债持有人的回售通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且相应数额的可转债将被冻结。

5、 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或被强制性转股后,所剩可转债面额不足转换一股的部分,本公司将于到期日后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这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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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抵押房屋转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1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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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以房屋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参加本保险。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借款个人,保险财产指被保险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用以抵押的房屋;抵押房屋价值中包含的附属设施和其他室内财产,也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被保险人购房后,装修、改造或其他原因购置的、附属于房屋的有关财产或其他室内财产,不在本保险财产范围内。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四条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第五条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财产损失所支付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该项费用以对应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恐怖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2、核子辐射或各种放射性污染;

3、行政或执法行为;

4、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

5、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

第七条对保险财产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保险财产因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建筑物沉降等原因以及自然磨损、正常维修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2、被保险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3、房屋贬值或丧失使用价值;

4、任何形式的罚款、罚金;

5、任何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失;

6、计算机20__年问题引起的任何损失。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亦不负赔偿责任。

保险期限

第九条保险期限自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终止日24时止。

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第十条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可按照以下方式,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小于相应的抵押借款本金:

1、成本价2、购置价3、市价4、评估价5、借款额6、其他方式第十一条保险费以基准费率为基础,根据相应的趸交保费系数计算。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投保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二条投保人应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性交清全部保险费。

第十三条在本保险合同期限内,如果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标的占用性质改变、保险标的地址变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或其他保险重要事项变更,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支付附加的保险费。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并支付附加保险费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财产的安全。

第十五条保险财产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事故现场、保留有关实物证据,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查勘。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损失清单以及其他保险人合理要求的有效的、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不履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解约通知书送达被保险人之日起解除本保险合同。

赔偿处理

第十八条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下列规定进行赔偿:

1、实际损失等于或高于保险金额,按保险金额赔偿;

2、实际损失小于保险金额,保险人赔偿使受损保险财产恢复到原来状态的费用,该项费用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九条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财产若遭受部分损失,保险人一次性支付的赔款未达到保险金额的,财产损失部分的保险金额自动恢复,被保险人无须补缴保险费。但在任何情况下,财产损失保险的累计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的两倍为限。

第二十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仍然归被保险人所有,并在计算实际损失时扣除其折价金额。

第二十一条抵押房屋价值中含附属设施和其他室内财产的,其损失计算以损失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限,如果所含附属设施和其他室内财产若发生变更,保险人在赔偿时以抵押时所列明的数量、品牌、规格的实际价值为限。

第二十二条保险人受理索赔后,应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调查审核,按本保险条款有关规定予以赔偿。若保险财产发生损失,根据被保险人和贷款银行达成的有关约定,由保险人一次性支付给贷款银行或被保险人。

第二十三条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第三方提出赔偿要求。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不得自行对第三方作出任何承诺、拒绝、约定或接受。根据被保险人书面申请,保险人可以按照本保险条款有关规定先予赔偿,并依法进行代位追偿。被保险人应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四条若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保险人仅承担按比例分摊的责任。对其他保险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或者其房屋继承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二十六条保险合同的终止第二十七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其他关系人以伪造、编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七条保险财产遭受全部损失或保险人一次性支付财产损失赔款达到保险金额时,或者一次性赔款虽然没达到保险金额,但累计赔款达到两倍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人提前清偿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的,投保人可凭保险单正本、贷款银行的还贷证明等有关单证,向保险人提出终止本保险合同。

第二十九条当投保人根据本保险条款第二十九条终止本保险合同时,保险人按现值计算退还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并扣除5%手续费。

实际承保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合同事宜发生争议,争议解决方式由双方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二条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约定、告知或通知等内容均采用书面形式。

扩展责任条款

一、临时房租补偿条款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致使保险房屋无法居住时,被保险人可获得保险房屋损失赔款金额5%比例的临时住宿费用补偿。

其他有关事宜悉依《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

二、搬迁费用补偿条款因保险房屋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致使被保险人需搬迁到其他住宿处居住,被保险人可获得搬迁费用补偿。每次事故的搬迁费用补偿为300元。

其他事宜悉依《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

三、延展保险期限条款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时,贷款银行要求给予借款人一定还贷宽限期限的,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将随之延展,最长展期180天,且只能延展一次。

其他有关事宜悉依《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

四、清理费用补偿条款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且财产损失保险部分的赔款金额达到保险金额50%以上时,被保险人所发生的清除、拆除或支撑受损财产的费用,保险人将一次性给予800元清理费用补偿。

其他有关事宜悉依《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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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40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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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效力恢复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

凡一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十六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投保人限为被保险人的父亲或母亲。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对本合同所负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保险责任开始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合同撤销权」

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的次日起十日内,并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可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并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自投保人本人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

第五条「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的交付、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和合同效力中止」

保险费交费方式分为一次交、年交、半年交、月交。本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选择分期交付时,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费交费期间、保险费交费方式和保险费交费日期交付。本公司派员收取保险费时,收取人员应向投保人交付收取保险费的凭证。

自保险单载明保险费交费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自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六条「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在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若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同意保险费自动垫交,本公司将以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自动垫交其应付保险费和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和利息。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其应付保险费和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七条「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本合同效力恢复。

第八条「合同终止」

投保人不愿继续保险,可申请终止本合同;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本公司与投保人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终止本合同。投保人凭保险单、身份证件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办理终止本合同手续。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约定现金价值。合同终止给付时,本公司扣除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第九条「告知义务」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据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日后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保险事故通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负担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延误的除外。

第十二条「失踪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失踪,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依据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按身故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还,受益人应将领取的保险金在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

第十三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受益人申请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应出具保险单、身份证件、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和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查、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本公司如认为必要,可以对被保险人的身体进行检验,其费用由本公司负担。

二、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保险单、身份证件、公安部门或卫生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

第十四条「责任免除」

对下列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罹患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犯罪、殴斗或酒醉行为;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的自杀、故意自伤身体;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或感染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十五条「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或变更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变更受益人须书面申请并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十六条「年龄计算和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可以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七条「通讯地址变更」

投保人、被保险人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时,本公司按最后通讯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八条「索赔时效」

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九条「批注」

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不生效力。

第二十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涉及诉讼时,约定以本合同签发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二十一条「名词释义」

本条款所述“本公司”指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条款所述“利息”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储蓄存款二年定期年利率+2.0%计算。

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本条款所述“重大疾病”是指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

一、心脏病(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新近显示心肌梗塞变异的心电图;

2血液内心脏酶素含量异常增加;

3典型的胸痛病状。

但心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

二、冠状动脉绕道手术:

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的血管绕道手术,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罹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必须接受冠状动脉绕道手术。其它手术不包括在内。

三、脑中风: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六个月后,经脑神经专科医生认定仍遗留下列残障之一者:

1植物人状态;

2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

3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

所谓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经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状态。

4丧失言语或咀嚼机能。

言语机能的丧失是指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罹患失语症。

咀嚼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以外不能摄取食物之状态。

四、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

指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透析治疗。

五、癌症:

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

1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原位癌;

4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肤癌。

六、瘫痪:

指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包括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六个月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关节机能的机能丧失指永久完全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超过六个月以上。

上肢三大关节包括肩、肘、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包括股、膝、踝关节。

七、重大器官移植手术:

指接受心脏、肺脏、肝脏、胰脏、肾脏及骨髓移植。

八、主动脉手术:

指接受胸、腹主动脉手术,以矫正狭窄,分割或切除主动脉瘤。但胸、腹主动脉的分支除外。

九、爆发性肝炎:

指肝炎病毒感染而导致大部分的肝脏坏死并失去功能,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肝脏急剧缩小;

2肝细胞严重损坏;

3肝功能急剧退化;

4肝性脑病。

十、慢性肝病:

指末期肝衰竭,其症状必须包括下列各点:

1持续性黄疸病;

2食道静脉曲张;

3腹水(肿);

4肝性脑病。

任何由嗜酒或滥用药物引起的肝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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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主要条款与格式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房地产,全文共 5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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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主要条款与格式范本

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主要条款

1. 合作的基本原则

2. 合作的目的

3. 合作的方式

4. 供地方的权利与义务

5. 非供地方的权利与义务

6. 风险分担方式

7. 利益分配方式

8. 房屋销售

9. 物业管理

10. 违约责任

11.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2. 其他必要内容

合作开发合同格式范本

合作开发合同

合作人: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合作人: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甲、乙双方为增加友谊、改善环境,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甲方有名下的北侧临街 平方米土地。双方在此土地上建造二层商业门脸,以出租的方式获得经济效益。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作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及出资方式、期限

第五条 利润分配及债务承担

第六条 合伙人的权利

1、甲方权利:

2、乙方权利:

第七条 合伙人的义务

1、甲方义务:

2、乙方义务

第八条 合伙的终止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终止:合伙期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充分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伙人各执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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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抵押担保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2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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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为了确保丙方于______年_____月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从债券持有人融入资金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_________要求,甲方代理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体债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与乙方和丙方签订本合同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丙方作为债券发行人,在此承诺对此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协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权利的期限为:在抵押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券到期日止,其后本合同项下权利由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债权人分别或联合行使。

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资产抵押担保,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章定义

第一条债券发行人——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即丙方。

第二条特种金融债券——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丙方发行的专门用于清偿证券回购债务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抵押人——即本合同项下乙方,指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发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进行担保的第三人。

第四条抵押权人——指丙方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券持有人。

第五条抵押权——指在抵押民法典律关系成立后,当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义务时,甲方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资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资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六条抵押资产价值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或甲方确认的评估机构评定。

第三章甲方声明

第七条甲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出租、转让给第三人的,其出租、转让行为无效,甲方仍可对抵押资产行使权利;

2.任何第三人对债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产生侵害,甲方有权提起诉讼;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再设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为无效;

4.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只能用于防范特种金融债券到期兑付风险;

5.如丙方提前或如期清偿债务,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记机关解除抵押登记;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每年投保财产险,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7.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不足抵偿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第四章乙方声明及保证

第八条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及保证

1.乙方董事会已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进行抵押;

2.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是乙方依法取得并合法占有的;

3.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上的建筑物为乙方合法取得并具有完整的所有权;

4.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权属方面不存在任何争议;

5.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建筑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6.设立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7.在本合同签字前未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设立过任何抵押和转让;

8.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9.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如在本合同签订之时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通知甲方;

10.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甲方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签订本合同,债券持有人和甲方可行使抵押权,也可委托其他代理人行使抵押权,乙方不就此提出抗辩;

11.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债务未获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记管理部门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12.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将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13.乙方保证每年度依法进行营业

执照年检,并在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满之前,续办工商登记手续。

第五章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债券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第十一条债券发行人应在债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偿还债券本金及相应利息。

第七章抵押担保的范围

第十二条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利息、罚息、应支付给乙方的托管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第八章抵押资产

第十三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抵押资产建筑面积共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根据_________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经甲、乙、丙三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

第十五条有关资产抵押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乙方应根椐甲方要求,交甲方保管。

第九章抵押资产的占管

第十六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由乙方占管。乙方在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资产的完好,甲方有权检查抵押资产的管理情况,并提出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的要求。

第十七条乙方占管的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

第十八条在抵押期间,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因毁损、灭失而获得的赔偿金,属于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

第十九条在抵押期间,因其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而取得的保险金,乙方应书面要求并保证保险公司汇入甲方指定帐户,该项资金作为抵押资产。

在乙方另行提供了经甲方认可的、相当的抵押资产并进行抵押登记后,甲方应将该保险金返还给乙方。

在主债务履行期满而债务未获清偿前,甲方有权从该保险金中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乙方在抵押期间,应为抵押资产投保,并按期足额交纳保险费,履行《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第十章抵押资产的处分

第二十一条甲方在代理抵押权人行使本合同项下抵押权时,有权采取如下方式

1.依据法律规定,将抵押资产折价以抵偿丙方所欠的债务。

2.依据法律规定,将抵押资产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3.甲、乙、丙三方就甲方行使抵押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请求_________调解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处分抵押资产时,乙方和丙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二十三条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处分权利包括部分处分权和全部处分权。

第十一章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的抵押资产价值变化情况,可要求乙方对其所抵押的资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和增加抵押资产。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所有合法有效证明及有关资料 。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以避免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权益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为保证债券持有人利益,甲方有权在抵押期间,对抵押资产状况进行监督,并组织评估机构进行再评估和出具评估意见。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处分部分或全部抵押资产,并从处分后的价款中代理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1)乙方或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解散、破产或歇业的;

(2)丙方与第三人发生诉讼,法院判决丙方败诉,以致对丙方清偿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产生重大影响的;

(3)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还款期限已到,丙方未归还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

(4)出现使甲方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

6.甲方处分抵押资产所得,不足以清偿其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的,有权依法另行追索;清偿其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

7.当因国家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时,甲方有权依法要求乙方重新设定或增加抵押资产,以确实保障甲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8.在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甲方应通知乙方和有关登记机构解除抵押。

第二十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有关抵押资产的所有合法手续和有效证明资料。

2.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保管和审查本合同项下增加或变更资产的律师服务等费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抵押资产

作出转让、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4.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5.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免受侵害。

6.在丙方或乙方清偿了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7.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资产评估机构,做好抵押期间抵押资产状况的监督和再评估工作。

8.当本合同项下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在抵押期间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时,对不足部分乙方有义务应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第二十六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应协助甲、乙双方办理抵押资产登记手续。

2.在甲方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时,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协助。

3.在甲方或其他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诉讼以实现抵押权时,应给予协助。

4.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抵押资产状况的情况说明,如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价值变化或其他使抵押权的实现有可能遇到障碍的情形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乙双方对抵押资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或增加抵押资产。

5.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抵押材料的真伪负有审查义务。

6.督促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

第十二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变动而对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造成影响。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给债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损失时,丙方负有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债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隐瞒抵押资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押等情况的;

2.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有关抵押资产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处分抵押资产的。

第十三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不可抗力指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

第三十条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须进行修改时,乙方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不影响或不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权益。

第十四章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乙、丙三方应到当地有关的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资产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五章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通过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在_________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六章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自到有关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合同并到有关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或解除抵押登记。在书面合同达成并至登记机构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的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第十七章附件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文件均为复印件)

1.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

3.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抵押登记机关、_________各执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抵押权人(盖章):___________抵押人(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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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典当行房屋抵押合同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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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借条范本如下所示。

出借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借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现甲方借款给乙方,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风险,约束双方共同遵守诚信,现甲、乙双方一起协商同意,并签订以下借款协议。

一、借款金额、利息及期限:

甲方一次性借款现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人民币________元)给乙方,借款期限为一年(自__ 年 ___ 月 ___ 日至__ 年 ___ 月 ___ 日止)。借款期限内不计利息。一年期满,乙方应一次性将借款归还甲方。

二、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日期

以上为房屋抵押借条怎么写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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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动产家具寄托契约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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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托人 (简称甲方),承托人 (简称乙方)。兹为动产家具寄托经双方同意缔结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因迁往 地居住而新居狭隘无法容纳原有家具,所以将下列动主目录记载的家具寄托乙方夫妇保管,而乙方愿依约受寄保管,本寄托物于本契约成立日由甲方点交与乙方接管清楚。

第二条 本件寄托系不定期限,但甲方可随时请求退还,而乙方亦得随时自动返还寄托物。

第三条 甲方保证本件寄托物全部为甲方的完全所有,并无上手来历不明或与第三人间有纠葛不清的或于寄托有不法因素瑕疵,如有上列情况发生,致乙方蒙受损失时,甲方应负其赔偿责任。

第四条 本件寄托保管为无报酬,所以乙方不得向甲方请求任何名目的补偿。

第五条 乙方在受寄存续期间中除禁止第三人使用外,乙方自己或其家属可任意使用寄托物,甲方无异议。

第六条 依前条使用寄托物,致寄托物的自然消耗损失,乙方不负其填补赔偿责任,甲方决无异议。

第七条 本件寄托物乙方应存置于(某某地号)乙方或其家属的住宅内,并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的注意保管,对于寄托物的使用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之。

第八条 前条保管处所,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又不得使第三人代为保管寄托物。

第九条 乙方如违反本契约约定,将寄托物使第三人保管,致寄托物发生损害,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守护物灭损时,应负其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纵不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仍不免发生损害者,不在此限。

第十条 乙方因保管寄托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得请求甲方偿还。

第十一条 寄托物的返还应在该寄托物保管之地行之。

寄托物因使用上的自然消耗,或减灭价值,乙方仍依该物现状返还,甲方不得异议。

第十二条 本契约未尽事宜悉依民法关于寄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解释。

第十三条 因本契约发生的诉讼由甲X双方同意以_____ _____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十四条 本件寄托动产目录。

(略)

本契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住址:

乙方:

住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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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公司股权抵押借款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8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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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方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累计借款,该笔借款及利息,甲方自愿用贵州省煤矿股权转让所得股份做为抵押,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经协商一致就借款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款数额:乙 方 提 供 借 款 人 民 币 ;

二、借款期限: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三、借款用途:甲方用于仁怀赵汝良煤矿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及技术改造资金;

四、还款方式:借款期限到期时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所借支的本金, 每 月 底 甲 方 付 乙 方 提 供 借 款 的 月 利 息 ;

五、甲方以转让所有贵州省仁怀市赵汝良煤矿公司的股权及所有生产原材料及设备和产品,向乙方提供质押,以保证甲方准时、足额返还利息及本金;

六、抵押权的实现: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返还借款给乙方,或甲方被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或因违法被企业部门撤销,乙方可以与甲方协议以浮动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浮动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乙方与甲方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乙方有权请求当地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该浮动抵押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借款,该浮动抵押财产折价拍卖变卖后,其借款超过债券数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返还乙方所提供的全部借款为止;

七、本协议达成上述条款,甲乙双方应自觉履行,不得违约,本协议根据许家文和韦永军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为依据,韦永军保证股份转让协议书真实性原件或复印峻盖鲜章。

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对守约方因违约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依照规定支付违约金;

八、甲方提供的夫妻身份证复印峻和仁怀赵汝良煤矿所有合法手续及许家文和韦永军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原件 ;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功时乙方可以采取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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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条款[页4]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4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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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条款

16.1 承包人必须在工地上提供和雇用与施工和工程维护有关的:

(1)对本专业熟悉和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能胜任规定监督工作的分代理人、工头和领班,以及

(2)为正常和及时施工和维护工程所需的熟练、半熟练和非熟练工人。

16.2 如工程师认为承包人雇来进行或有关施工或工程维护的任何人员行为不轨、或不能或疏于履行其职责、或认为其雇佣纯属不必要,工程师有权反对雇佣,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将其从工地解雇,未经工程师书面同意,此种人员不得再被雇用到工地。凡被从工地解雇人员的职位应尽快由工程师认可的称职人选接替。

17.1 承包人负责按工程师提交的书面参考原图的有关点、线和面的规定,忠实恰当地进行测定放线,如上所述,使工程的位置、水平、面积正确无误,并校准工程的各部分,且负责提供与工程相关的所有必要工具、设备和劳力。在施工中,如任何时候在工程的位置、水平、面积或工程任何部分的校正出现差错,应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改正错误以使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满意,改正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此种错误是由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提供的书面资料差错而导致的除外,在这种情况下,须由业主承担改正费用。承包人不得因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任何位置测定或任何线或任何水平面的检查而免去确保其正确无误的责任,承包人必须仔细保护和保存工程位置测定中使用过的水准点、观测杆、测标及其它物品。

18.1 在施工中,工程师如在任何时间要求承包人钻孔或进行挖掘勘探,此种要求必须作成书面,且得视为是根据本合同第51条规定作出的附加命令,除非数量清单中已经列有有关此种预计工程的备用款。

19.1 凡有必要或应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或任何正式成立的工程管理处的要求,承包人必须自费提供和维护与工程有关的所有灯光、警卫、栅栏和看护以保卫工程,或保障公众及其它人的安全和便利。

20.1 从开工至按本合同第48条中的竣工证书规定的日期为止,承包人都得对工程全权负责。只要工程师就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签发了竣工证书,承包人从部分竣工证书中规定的日期起不再对永久性工程的此部分负责,此部分的责任则转至业主。此外,承包人必须对任何尚未完工而他得在维护期内完成的工程负全权维护负责,直至此种工程完工。如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出现任何损害、损失或毁坏,不论何种原因,除本条第2款规定的除外风险外,承包人均得自费负责修理和修补,以确保永久性工程竣工时处于状态良好,各方面都合乎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师的指示。如因除外风险而导致任何损害、损失或毁坏发生,承包人必须应工程师的要求(如果有)以及本合同第65条的规定,如上所述,进行修理和修补,费用由业主承担。承包人也必须对为完成未竣工程或履行本合同第49或50条规定的义务,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造成的任何损害负责。

20.2 “除外风险”包括战争、敌对状态(无论是否宣战)、侵略、外国敌人行为、叛乱、革命、起义或兵变或篡权、内战、或不是由承包商的雇员、其转包人单独制造和不是因工程管理而发生的暴动、骚乱或混乱、或因业主使用或占用任何部分的永久性工程、或纯属工程师工程设计的原因、或因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烧后的废料以及放射性有毒爆炸物引起的辐射和污染、或任何爆炸物、核装置或核装置部件的其它危险特性、以音速、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它飞行物的压力波以及其他任何此种自然力的作用,其不能为有经验的承包商所预见,也不能合理提供物资或投保与之对抗,所有这一切在本合同中都被称为“除外风险”。

共17页,当前第4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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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车辆抵押借款合同范本集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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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抵押借款合同范本集锦

合同一

个人车辆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性别: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性别: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 借款事项

第一条 借款内容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 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_____天。月利息 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 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 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 /天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借款金额2%的违约金;

第二项 抵押事项

第四条 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 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_______________

2.车架号:_______________

3.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抵押物的保管

1.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 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第七条 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八条 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第三项 其它规定

第九条 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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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厂房抵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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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抵押物业地址:___________

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借款。双方协商一致,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2、借款用途,本款只能用于经营需要,不得挪作他用

3、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第二条 还款方式

1、合同到期后乙方应主动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将本息还清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抵押物注销登记。

2、借款的偿还: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届满时偿清本息。

3、本合同在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通过提前行使担保债权或其他方式提前收回借款:

1、乙方偿还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并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偿债诚意的行为。

2、(如果借款主体是个人)乙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缺乏偿债能力或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3、(如果借款主体是公司)乙方如发生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如果借款主体是公司)乙方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第四条 抵押人(借款人)房地产抵押

1、乙方自愿将位于 的物业抵押给甲方,作为乙方履行借款债务的抵押。

第五条 抵押期限及效力

1、自本抵押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2、抵押权的效力: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借款本息、违约金、滞纳金及实现债券、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6、乙方不得将有权属争议、导致甲方无法行使抵押权的物业进行抵押,应负赔偿责任。

7、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征用,应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就该抵押物的赔偿金或补偿优先受偿。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一经发现,一昂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和使用借款的利息。

2、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之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借款本息,乙方向甲方支付所借款数额的20%的违约金。

3乙方如果违约,每天违约金按照本金的5%收取违约金,超过借款日期10天甲方有权变卖大院,变卖金额全部由甲方享有。法律保护。

二、在争议发生时委向____人民法院起诉。

抵 押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抵押登记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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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公司股份抵押借款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0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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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中国银行____________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应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要求,就联合牵头人为A公司安排的银团贷款,同意向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代理行”)和__________银行(以下简称“联合牵头行”)出具担保函,A公司及其股东,即B公司(以下简称“股东”)与中行签订本行业股权抵押简同(以下简称“合同范文”),各方在此保证承担以下责任:

第一条A公司同意将____大厦的建筑物及其所属的一切设施、财产、A公司的营业收入及一切收益和权利(以下统称“一切资产”)抵押给中行,中行对一切资产拥有第一抵押权和第一留置权,股东同意将上述一切资产的股东所有权及股东对A公司的一切权益(以下简称“股权”)抵押给中行,但股东在本合同范文项下对中行的责任只限于其股权。

第二条在________大厦的建造期间,由于一切资产尚未全部形成,A公司同意将与_______大厦的建造有关的以其为“受益人”、“台头人”、“收货人”的履约保函(如果有)、承包合同和保险单据及其一切有价证券与物权凭证先行抵押给中行。在________大厦建筑物区属于A公司所有的一切设备、材料、财产等也抵押给中行。

第三条_______________大厦建成开业后,A公司同意将其所拥有的一切资产,无论是固定资产或是流动资产,无论是现时或将来存放在任何银行的任何种类的、到期的或未到期的全部存款,均抵压给中行。

第四条中行同意在中行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行使本合同范文赋予的权力之前,A公司有权使用和经营_______________大厦,并且在正常的业务范围内运用一切资产。

第五条在联合牵头行和/或代理行没有要求中行履行其保函项下的责任的前提下,各方同意对__________大厦建造有关的履约保函、承包合同和保险单据的任何赔偿,需付给A公司用以完成_______大厦和维持正常营业及偿还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六条在A公司没有违反贷款合同中偿还贷款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的规定,并且联合牵头行和/或代理行没有要求中行履行其保函项下的责任的前提下,A公司可以按照贷款协议和股东间签订的_________公司合同(以下简称为“合资合同”)的规定给股东分配红利,已分配的红利为股东的私有财产,不受本合同的限制。

第七条A公司和股东同意,一旦中行履行其担保函项下的付款责任,向银团偿还了部分或全部担保金额,或A公司、或股东违背了本合同范文中任何条款,中行在A公司和股东收到中行发出书面通知书_____天后可自动取得一切资产和股权的所有权。中行同意如果A公司或股东在上述_____天之内,按照要求补偿中行的一切损失或弥补该违约行为外,中行将不实施其取得所有权的权力。

第八条

(1)A公司和股东同意:中行一经获得一切资产和股权的所有权,即可自己或通过一个指定人占有并按商业做法经营_________大厦,或在各股东先行决定不购买_________大厦后,中行随意处理一切资产和股权。其顺序为:中行和各股东将对价格进行商定,如果在______天之内无法在买卖价格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中行即可以出售时能够取得的最好价格,自由地向任何购买者包括各股东出售其在__________大厦中的权益(但应考虑各股东推荐的可能的购买者)。

(2)中行可用经营或出售所得的款项来补偿其损失。

(3)如果营业或出售所得足以补偿中行所受损失,所剩款项将根据合资合同中各方的权利支付给A公司或其股东。如果A公司或其股东已补偿了中行所受损失,从而中行未出售_________大厦,一切资产和股权将退给A公司和各股东。

第九条A公司和股东向中行保证:

(1)A公司、B公司在__________注册登记,均为信誉良好的法人。与本合同有关的各方签字人均是经过各该方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授权批准的代表,有权代表该方签订本合同。

(2)A公司按时向中行提供____大厦在建造中和经营中的有关文件和财务报表,使中行能了解___________大厦的建设、经营情况和收支状况。

(3)中行有权审查A公司的一切帐目和业务档案,有权出席旁听A公司举行的董呈会议(无投票权),对A公司的各方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A公司对______________大厦的一切资产妥善维修和保养,并按资产的实际价值投保各种必要的保险。

(5)未经中行同意,A公司不得向任何银行、企业或私人借款,但中行应同意A公司发展其正常业务的贷款,包括流动资金。即使经同意借款后,其它债权人的权益不得先于中行(联合牵头人组织的银行贷款除外)。

(6)未经中行同意,A公司不得出售、转让、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处置其资产的全部或部分,但正常经营范围内的补充、代替、向出租人出租、管理协议,及正常经营范围之内的其它业务除外,当任何一个股东将部分或全部股份转让,该受让人必须是中行认可的。股东在本合同范文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将由受让人承担。本条款的解释不得在任何方面妨碍__________________大厦在正常的业务范围内的经营。

第十条由本合同范文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经友好协商仍不能得到解决,应交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最终的。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一条本合同项下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索赔或其它必须以书面形式发出,按下列的地址或电传号送交当事人。(或按收件人______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的地址或电传号送交)。

中国银行_______________分行信贷部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回号:__________________

A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回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回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项下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索赔或其它通讯来往:

1.如果以电传发出,以收到电传回号;

2.如果以信件发出,发送至上述地址即视为妥善送达。

第十二条本合同的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包括已经公布并生效的一切与抵押有关的适用法。但是如果本合同范文中一些特殊事宜在中国尚未有法可依之前,可参照国际商业惯例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范文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中行为贷款而出具的保函失效为止。如果中行根据保函履行了其付款义务,本合同范文的有效期将延至中行保函项下所付金额全部得到偿还时为止。

第十四条执行本合同范文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本合同范文的公证费将由A公司负担。

中国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分行(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公司:(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公司:(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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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动产附买回条件契约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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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______________机械制造厂代表人_______简称甲方,承买人______________铁厂负责人_______简称乙方,兹为买卖(施盘)机械先行试验,经双方同意订立契约条件如下:__________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后列标示机械约定先行试验后如合意时,即行成交于X约成立日起一星期内,由甲方将买卖标的物运到乙方工厂而甲方允。

第二条 试验期间以 日为限自接到机械的翌日起算。

第三条 前项试验不合时,乙方应即将机械退回以作买卖不成立。

前项退回所需运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在试验间,乙方对买卖机械有自由使用之权,而因此有所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之责。但其损害系因制造欠妥,或对运输中损坏的不在此限。

第五条 试验期间届满乙方不立刻表示,并将机械退还与甲方时,视为试验合格买卖应即成立乙方。

第六条 买卖价款议定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于_______成立同时由乙方缴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甲方如数收讫。如买卖成立时本保证金应充价金的一部分,如买卖不成立的由甲方全数返还。

第七条 试验后如乙方认为合格,或试验尚未完毕须要继续试验时,得向甲方请求更换或延长期间但甲方不同意时可拒绝。

第八条 试验后如乙方认为合格的,应于试验期终止日起算______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短欠等情况。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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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动产抵押借款合同个人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22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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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经常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业务需要和借款申请,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贷款业务,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有关协议内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一、甲方根据业务需要,融资总需求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贷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工作证明文件、收入证明文件、地址证明文件及其它财力证明文件,委托乙方协助办理抵押或无抵押无担保的贷款事宜。

第二条 担保条款

一、为保证贷款发放机构的资金安全,甲方将位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给贷款发放机构。

二、甲方承诺配合贷款发放机构及乙方办理本条第一款列明的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按贷款发放机构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在符合规定条件下,有权向贷款发放机构申请贷款展期,并在贷款发放机构批准后及时与其办理展期手续。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贷款发放机构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贷款发放机构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情况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

四、甲方应按贷款发放机构的规章制度按期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

五、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贷款发放机构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六、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用。

七、借款期间甲方如发生联系资料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通知乙方和贷款发放机构。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检查、审核、监督甲方借款的使用情况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在甲方借款期间有权监督了解甲方的财务状况和联系方式,有权向贷款发放机构提供甲方的真实资料。

二、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劳务服务费用。

三、在协助甲方办理贷款事宜期间,乙方根据业务需要有权扣押甲方的相关证件。

四、乙方根据甲方提交的相关贷款申请材料,协助甲方向贷款发放机构办理贷款业务。

五、乙方协助甲方做好委托贷款事宜,并为甲方规避贷款发放机构的不合理要求。

六、甲方须遵守贷款发放机构的相关规定,在甲方违反贷款发放机构的条约并拖欠还款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利协助贷款发放机构追讨贷款资金。

七、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一切有关资料应予贷款发放机构除外的第三方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与乙方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当日,甲方应当以现金形式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元)作为乙方为甲方办理贷款的基础费用。甲方承诺,不论乙方办理贷款业务能否成功,甲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求乙方将已经收取的基础费用退还甲方。

二、甲乙双方商定,贷款发放机构出具贷款承诺函之日,甲方应当以现金形式向乙方支付贷款总额的_____%作为乙方为甲方办理贷款事项的报酬,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

三、甲乙双方商定,贷款发放机构发放贷款之日,甲方应当以现金形式向乙方支付贷款总额的_____%作为乙方为甲方办理贷款事项的报酬,即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元)。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无法正常履行协议或合同所造成的损失,一切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未及时给付乙方报酬时,甲方承诺按贷款总额的 /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就不足部分另行赔偿。

第七条 诉讼管辖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一、甲方必须保证在申请贷款事宜之前和申请期间个人信用良好,未被列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黑名单。

二、本协议与相关的附件为甲乙双方确定委托代理关系的唯一有效文件,其他任何涉及甲乙双方委托代理关系的法律性文件,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协议自甲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自然人时则为签字)、乙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变更与解除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 提示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所有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甲方确认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在其他约定中另行约定,其他约定与合同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__________

(特别提示:请当事人各方在合同文本的每一页上均签字盖章。)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 经办人: 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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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最高额度贷款抵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0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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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

抵押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如下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条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如下内容的借款:

1、借款种类: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借款最高余额:人民币 元(大写 )。

5、利率为月息 ‰。

6、还款方式:按月偿还利息;单笔借款到期,清息还本。

第二条 借款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借款申请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4、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了解、调查和监督;

5、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6、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7、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 抵押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抵押资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监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5、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内,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转让、出租等形式处置抵押物;

7、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时,必须在事故发生3日内向贷款人报告,并提供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重新设定抵押;

8、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应当优先偿还借款本息;

9、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 贷款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对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债务、财产、经营等情况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规定以外的费用;

4、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等内容以借款借据为准。

第六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 贷款人及借款人协商对合同条款履行进行变更的,除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对变更后的合同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八条 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应在借款到期前 天内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

第九条 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的,从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50%计收利息;

2、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从挤占挪用之日起按照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100%计收利息;

3、未按合同约定清偿借款利息的,贷款人对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分别按照合同约定利率、逾期贷款利率及挤占挪用利率计收复利;

4、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可降低直至取消其信用等级;

6、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在新闻媒体公布借款人未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事实并督促其还款。

第十条 贷款人的违约责任:

1、贷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时,按照日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2、贷款人违反规定向借款人收取费用的,借款人可向主管部门投诉。

第十一条 贷款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时,抵押人对上述措施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十二条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受偿不足部分,贷款人继续向借款人追偿,抵押人对优先受偿不足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 贷款人收取借款,可直接从借款人或抵押人的帐户中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 抵押物的登记手续由抵押人或者抵押人委托借款人负责办理,贷款人不承担因此所支出的评估、登记等一切税费。

第十五条 本合同抵押条款独立于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抵押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七条 如因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本合同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贷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持一份。

第二十条 本合同签订及履行地点均在贷款人住所地。

特别说明:贷款人已充分提醒借款人及抵押人对合同全部条款进行仔细阅读,并对借款人及抵押人对合同条款及措词提出的疑问予以详细解答,借款人及抵押人已经认可贷款人的解答,贷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及措词理解一致。

贷款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抵押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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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借款合同抵押担保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74 字

+ 加入清单

抵押人:_________

企业性质: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银行

为了明确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自责任、权益和义务,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抵押管理规定(试行)》,特签订本《抵押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愿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权,担保借款人_________与_________银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之借款合同,按期履行债务偿还借款。该贷款种类为_________,金额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借款合同编号为_________。

二、当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抵押人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财产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拥有_________(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并在抵押期内将所有抵押财产的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占管。

四、_________抵押物在此之前已设有抵押,抵押额为:_________元。

五、经双方协商此项抵押的抵押额为_________元,抵押率为_________%,抵押期限为_________年,随_________号借款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抵押人在已设定抵押物的抵押价值额内不得重复抵押。在抵押价值额外再行设定抵押权的,应在再行设定抵押数之前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六、根据协商,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使用:抵押物产权证书:_________,共_________件;保险单:_________,共_________张;保险金额:_________元;证明文件:_________,共_________份。

七、抵押人对自己占管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检查和验证。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以出租、出售、转借等形式处分自己所占管的抵押物。抵押权人发现抵押人对所占管的抵押物保管不当或有减损其价值的行为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原状或提供其他等价的财产充当抵押物。抵押人不予执行的,抵押权人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或收回部分直至全部贷款。

八、本抵押所保证的借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或在抵押期间抵押人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_________方式处分抵押物。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含税金);

(二)偿还借款人所欠抵押权人全部贷款本息;

(三)清偿上述款项后所余金额交还抵押人。

处分抵押物所得金额不足以偿还借款人所欠抵押权人贷款本息的,抵押权人仍有权追索债务。

九、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合同失效。

十、抵押人应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期不得短于抵押期。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抵押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如遇意外损失,财产保险赔偿首先交由抵押权人处理。

十一、抵押期间,各种抵押物的孳息归财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权人所有。

十二、其他约定:

_________。

十三、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本《抵押协议》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执_________份。

抵押人(盖章):_________ 抵押权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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