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长期劳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性别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民法典》,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第三条劳动报酬
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每月目前以货币形式支付当月工资。甲方实行的工资形式的为______;工资为_____元/月,其中试用期的工资为_____元/月。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其他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实行的工作制为____________。
甲方应排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社会保险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力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乙方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从乙万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法定程序办理,甲方为乙万出具终止解陈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八条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台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双万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九条其他未尽事项按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或者通过协商以附属文件形式约定。
第十条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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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营业用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用于客、货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汽车。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三)暴风、龙卷风;
(四)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五)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六)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五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第七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火灾、爆炸、自燃造成的损失;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七)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八)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九)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十)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一)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二)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
第九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三)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车辆一并折旧。
保险期限
第十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 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二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四条 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改装、加装等,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赔偿处理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第二十条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车辆,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二十一条 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施救费用的赔偿方式同本条(一)、(二),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车辆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三条 保险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四条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依据条款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
(二)单方肇事事故免赔率为20%。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三)保险车辆发生第四条(一)、(二)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20%。
(四)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5%;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保险车辆在同一保险年度内发生多次赔款,其免赔率从第二次开始每次增加5%,累计加扣免赔率不超过30%。但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除外。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经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车辆的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可以自行选择修理厂修理,也可以选择保险人推荐的修理厂修理。保险人所推荐的修理厂的资质应不低于二级。保险车辆修复后,保险人可根据被保险人的委托直接与修理厂结算修理费用,但应当由被保险人自己负担的部分除外。
第二十六条 因第三方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保险车辆重复保险的,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二十八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支付赔款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
(一)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
保险费调整
第三十条 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的保险车辆续保,且保险期限均为一年时,按下列条件和方式享受保险费优待:
(一)上一保险年度未享受无赔款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为10%;上一保险年度已享受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在上一保险年度优待比例外增加10%;保险费优待比例最高不超过30%。
(二)上一保险年度享受保险费优待的车辆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直至保险费优待比例为零时止。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上一保险年度保险费优待比例一nx10%,n为续保时上一保险年度发生赔款次数。
(三)同一投保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保险费调整按辆分别计算。
(四)保险费调整以续保年度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本保险合同中的应交保险费是指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费率规章计算出的保险费。
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 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
第三十二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与他人,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短期月费率表:保险期限(月)/短期月费率(%)
┌─┬─┬─┬─┬─┬─┬─┬─┬─┬─┬─┬─┐
│1 │2 │3 │4 │5 │6 │7 │8 │9 │10│11│12│
├─┼─┼─┼─┼─┼─┼─┼─┼─┼─┼─┼─┤
│10│20│30│40│50│60│70│80│85│90│95│100
└─┴─┴─┴─┴─┴─┴─┴─┴─┴─┴─┴─┘
注: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争议处理
第三十四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 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其他
第三十六条 保险人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计算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 在投保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投保附加险。附加险条款与本保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本保险条款为准。
篇2:部门汽车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车辆状况
乙方所租的车型为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必须使用_____柴油。
第二条租赁期及租金
甲方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起将车辆(带司机)交付给乙方使用,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收回,约定租金为每天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合计__________元,(大__________写),租赁期满,乙方一次性付清租赁费用。
第三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用的权利。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与经济损失。
3、不得转租、借给第三方。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承担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
第五条车辆保险
1、甲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然险,第三责任险。乙方可自愿购买其它险种,费用由乙方承担。
2、车辆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付范围的由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它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_____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先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可提请法院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篇3:职工家属楼转让合同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配偶: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住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配偶: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住址: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甲方自愿将自己拥有产权的一套房屋之产权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产权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 市 公司职工家属楼,位于,共一栋层。
该房屋为高层 号楼 层 号房,建筑面积 。
(其中实得建筑面积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
第二条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按 公司职工全额集资建房建房合同(合同编号 )包含的房产价款(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
第二部分为乙方付给甲方的房屋产权转让费(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
本合同价款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第三条付款方式
1、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款(人民币) 元整。
大写(人民币) 。
(其中 元为甲方向其单位所缴纳首付房款; 元为该房屋转让费)
2、甲方与单位购房合同(合同编号 )中的第二次按揭款(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及利息、第三次付款均由乙方承担。
3、当乙方将按揭款项缴纳完毕后,如银行退还购房合同,甲方将购房合同交由乙方保管。
4、甲方向乙方出具转让费收款凭据及购房合同复印件。
第四条甲方承诺
1、甲方负责楼房竣工后领回进户门钥匙交给乙方终身受权。
2、产权过户之前,该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向其单位缴纳首付款收据交由乙方保管。
甲方负责办理房产权转入乙方的法定手续。
3、本合同签订以后,办理房屋产权证、房屋过户手续及后期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产权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纠纷。
5、甲方保证该房屋不涉及第三方权利。
第五条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楼房产权转让后,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等非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一切损失,后果由乙方承担。
2、甲方因任何理由违约,除全额退还乙方原交所有购房款、转让费、装修费及产生的相关手续费用外,再一次性向乙方交纳违约金 万元。
甲方未付清所有退款及违约赔偿款之前,该房屋产权仍归乙方所有。
3、乙方因任何理由违约,一次性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万元。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可依据法律程序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双方配偶共同签字后即日起生效;签订合同时,双方须出具双方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4:职工劳动合同样本_合同范本
一、用人单位(甲方)确定招用劳动者(乙方)后,需签订本合同明确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乙方口头同意录用而不愿签订本合同的,甲方应作不同意招用处理;乙方同意签订合同而甲方招用30日以上不签订本合同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三、本合同必须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乙方亲自签名或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四、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五、工时制度分为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三种。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六、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七、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八、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现住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等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方式确定乙方的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20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从20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30日;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60日;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第三条 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在地处 市 镇街(区)
社区(村)厂区(公司、门店)的 部门 岗位工作。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是
,甲乙双方并按以下第( )项明确:
(1)乙方工作的岗位,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需安全、卫生和职业特殊保护的工作岗位。
(2)乙方工作的岗位,属于国家规定的需安全、卫生和职业特殊保护的工作岗位,该岗位有可能对乙方身体的安全或健康主要在
方面造成损害。
甲方将按特殊岗位和工种保护的有关规定,提供安全、卫生和职业病的防护知识培训和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五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权临时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3个月内),乙方应当服从。如甲方需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者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书加以确认,该协议书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方式确定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1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工作时间,不存在意义上的加班。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甲方经劳动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以 (周/月/季/年)为计算周期,综合总工时符合国家规定。
第七条 在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情况下,因生产工作需要,甲方经与本单位工会或者乙方协商后,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工作,加班总时数符合国家规定。
第八条 甲方依据本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相关规定,每年适当安排乙方休节日假、年假、婚假、产假、看护假、丧假等带薪假期。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执行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按下列第( )( )种方式核发乙方工资:
(1)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
(2)计时工资:岗位工种标准为 元/时,来计付乙方的月工资。
(3)计件工资:甲方按公布的本单位制定计件单价制度,来确定乙方的计件工价及计付乙方的月工资。
(4)不定时工资或固定工资: 元/月。
第十条 甲方根据单位的经营状况和工资分配制度、集体工资协商结果,适时调整乙方工资。
第十一条 甲方每月 日如期支付 (当月/上月)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执行所在地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比例分别缴交社会保险费。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依规定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第十四条 乙方工伤或因工死亡,甲方按社会工伤保险规定给予工伤待遇或者因工死亡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包括女职工、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
第十六条 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护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及其他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须自觉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病防护措施,进行生产和工作。
第十七条 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岗位工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及防暑降温等津贴,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第十八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及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纪律
第十九条 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公示和告知乙方;乙方应自觉遵守,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二十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一条 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专业技术培训,应补充订立培训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双方应补充签订保密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约定竞业限制的年限、限制期按月经济补偿的金额、违约金等事项。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三条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某项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新签劳动合同的手续。
第二十四条 乙方擅自离职15天后或1年旷工屡计超过30天的,甲方可单方即时解除本合同,予以除名处理,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可追究乙方的违纪责任。
第二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解除,并由甲方按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乙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乙方不愿供职的(提前3天通知和告知原因);(2)乙方被判刑、送劳动教养,以及有贪污、盗窃、赌博、打架斗殴、营私舞弊、罢工及怠工、不良行为等严重问题,或因失职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和屡次违反劳动纪律、厂纪厂规经教育不改被给予开除处分的;(3)乙方服兵役、出境定居、自费留学和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的;(4)甲方有以暴力、威胁或有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强迫劳动,侮辱人格,侵害乙方合法权益行为的;(5)甲方连续2个月以上不支付乙方工资的;(6)经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和严重危害乙方健康的:(7)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而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按本条(1)~(2)项解除合同的,甲方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按本条(3)~(7)项解除合同的,除乙方离职出境定居按规定需支付一次性离职费外,甲方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属本条(8)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辞退:(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2)乙方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3)因生产经营、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甲方又无法调剂安置乙方的,或因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及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法律、法规和甲方单位规章制度允许甲方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乙方辞职:(1)乙方因结婚或照顾家庭等原因而要离职的;(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期终结而本人要求离职的;(3)其他法律、法规和甲方单位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允许乙方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如未能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的,应当按乙方当年正常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对方。
本条中属甲方辞退(1)~(3)项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需按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其中,因患病和非因工负伤而辞退的,还应按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属本条乙方辞职(1)~(2)项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2)项须按规定支付工伤相关待遇。属本条甲方辞退(4)和乙方辞职(3)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按法律、法规和甲方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来决定是否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严重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开除、除名或辞退的除外),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已丧失或者部份丧失劳动能力,且本人不要求解除本合同的;(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医疗期虽满但仍需住院治疗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4)在乙方正享受法定节日、各种假期及补休中的;(5)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xx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如下法定终止条件之一出现,即终止:
(1)本合同期已满,且不在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之内;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3)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乙方已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本条(3)、(4)项终止合同的,甲方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
第三十条 经济补偿金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乙方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平月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金按该社平月工资3倍限额支付,并且经济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xx年。
第三十一条 确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甲方需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给乙方,并在15天内办结工作交接和解除或终止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手续,甲方不得无理扣压乙方的工资、个人证件及拒办相应的养老、失业救济等社会保险和乙方档案转移手续。
九、违反合同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甲方违约情形:
(2)乙方违约情形:
十、调解与仲裁
第三十三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应先到所属地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如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十一、其他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自保存一份,互相监督履行。
第三十六条 下列甲方规章制度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2)
第三十七条 双方约定(不够写可加附件):
(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工时工作制度、劳动报酬标准无异议,并保证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不再就月工资金额和加班工资标准再追究对方的责任。
(2)
(3)
(4)
(5)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篇5:汽车租赁补充协议
出租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租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
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车期限
甲方将牌车辆,车牌号码从年月
日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时止收回,租赁期共年个月天时,交付地点:
第二条:租金、定金标准及交付期限
1.每天(月)租金元,共计人民币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付清。
2.乙方按车辆价格总额的%,即元,向甲方交保证定金,于接收车辆时付清。
3.乙方租车在三个月以上的,每月按签订合同规定日期向甲方预付下月租金。
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向甲方交纳租金的%的违约金。
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元超出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小时按全天计费。
第三条: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2.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
3.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4.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应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乙方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许可。
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4.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付赔后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
5.租赁高档车时,应出具担保人合法有效的担保书。
6.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付赔甲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
7.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
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
8.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甲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的违约金,逾期三天以上,未与甲方办理续租手续的,甲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乙方受到的损失。
2.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
第六条纠纷解决方式
解决争议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补充条款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
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天通知对方。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4.本合同租赁期夺一年以上由甲方报送一份给运管部门备案。
5.本合同第一页由甲方留存,第二页四乙方留存,第三页交道路运政管理部门备查。
第八条附则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地表人:法定地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篇6:员工持股协议
一、 目的:____________为激发员工积极性,留住好员工,给员工提供创业机会,使员工共同关注企业发展,建立促进企业发展的激励机制。
二、 股权设置与持股比例:____________
1. 公司以总资产 ________万元,折合股权 _______份,每股 _______元(或以净资产
________万元,折合股权 _______份,每股 _______元)。
2. 公司让出 股,占总股份 %(一般为1%~3%),让符合条件的员工参与持股,将公司股东分为原始股东和员工股东。
3. 本次股权调整仅为公司内部进行,以自愿入股为原则。股东按股权比例(一股一票、同股同利)享受经营决策权、分红权或其他收益。
三、持股范围:____________
1、本次股权出让对象为公司内部在职员工,且需满足以条件,不对非本公司人员出让。
1.1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
1.2对公司有特殊贡献或作用的员工或管理人员。
2、股权分配:____________
2.1普通员工可认购1( )个股权;
2.2骨干员工可认购2 ( )个股权;
2.3管理技术人员可认购3~4 ( )个股权;
或:____________按工作年限认购,如满1年认购1股,满2年认购两股。
四、资金来源:____________
1、员工用现金订购;
2、企业预借款给员工,每月从员工工资中按一定金额返还(或从分红中扣除);
3、银行贷款(企业可提供优惠利率);
4、公司奖励捐赠(只有分红权,没有表决权);
5、公司配股;
五、股份认购流程:____________
1、员工向公司原始股东提出认购申请;
2、依持股方案确认员工个人持股额;
3、员工缴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
4、缴纳认购款;
5、公司颁发《员工股权证明书》。
六、股份购回:____________
1、员工股东全部购股资金未兑清前,其股权由原始股东持有和所有。
2、员工持有股份在职期间不能退股、不转让、不交易、不继承。
3、员工股东离职时,其持有股份由原始股东按当时价格或每股净资产购回,并办理退股手续,不能向其他员工股东或非公司人员转让。
4、员工自动离职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优先赔偿公司损失,余额股权款由原始股东按离开时的当时价格或每股净资产退还。
5、公司奖励捐赠股权的,只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和分红,其离职时,享有股权由原始股东自行收回。
七、预留股权:____________
1、公司在员工持股总额中,应预留一定份额的股权(一般2~3%),以备后续符合相关要求的员工认购股份。
2、预留股权在员工认购前由原始股东持有和享受相关权益。
八、分红:____________
1、每年2月份,由公司根据上年度的纯利润(总销售额-总成本-税收)的4%( )做为红利进行分红,剩余利润部分为支付银行利息、计提股东基本金和增加投资,用于扩大再生产。
2、员工股东在股份认购一年内退股的,按认购当时的银行存款利率计算投资收益,同时退回本金。
3、因经营不善,公司当年度没有营利时,由原始股东按认购股份额的15%( )支付给员工股东做为投资收益。
九、员工股东权益:____________
1、参加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按股权比例进行投票表决;
2、按其股份取得股利;
3、监督公司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4、其他依公司章程享有的权益。
备注:____________员工股东由成立员工持股会,代表员工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篇7:汽车租赁合同书带司机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车期限,交付验车;
出租方将牌车辆辆,车辆号码,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起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止收回,租赁期共。
交付地点:,双方共同检验车辆,确认车辆现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并在合同附件上签字认可。租赁期满,出租方按合同附件标准验收回车辆。
第二条:租金﹑押金标准,交纳期限及违约金;
(1)承租方接收车辆时向出租方预交押金元。大写:.(承租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或者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 违章 ﹑肇事造成车辆损坏停驶等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出租方从押金中扣除)
(2)每天(日)租金元:共计人民币元,出租方于收回车辆时从承租方交纳的押金中按实际租用的天数扣除租金(包月按30天计算)
(3)承租方租车二个月以上的,每月签订合同时,提前三天向出租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交租金,超过天数按日租金的40﹪向出租方交纳违约金。
(4)承租方所租车辆,每天(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280公里,超出部分由出租方按每公里加收元,承租方还车时,不超过1小时不收费,超出1小时收10元,超出2小时收25元,超出3小时收40元,超出4小时按半天收费,超出6小时按1天收费。(高档车另订超出价格)
(5)承租方还车后,如有违章罚款需租车本人带 驾驶证 亲自前来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违法﹑违章 扣分 需本人亲自办理)
(6)承租方交还车辆时,如车辆不清洁,出租方收取元洗车费作清洁车辆使用。另需在 承诺书 上签字确认所租车辆的还车时间。
第三条:出租方责任;
(1)向承租方提供公安部门 年检 合格及证照齐全的车辆。
(2)提供的车辆保险需按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3)协助承租方处理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 交通事故 及其他事宜。
(4)租赁期间对租赁车辆的使用情况实施监控。
第四条:承租方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 ,安全行车,因违法﹑违记﹑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给出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检查保养和小修,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要更换零部件,应事先与出租方取得联系,出租方认可后才能更换。车辆在租赁期间如发生故障时承租方必须与出租方取得联系,修复后方可行驶,否则后果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借﹑典当﹑抵押或交与无驾驶证人员驾驶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并负责承担租赁车辆被盗时保险 公司 赔付后的不足部分和其他费用。
(5)租赁高档车时,应出具本人及担保人合法有效的证明﹑证件及签字。
(6)在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和 第三者损失及其它所以责任和损失,(驾驶人不是承租人时驾驶人负 连带责任 ),并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出租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车辆维修期间停驶的租金(停驶租金按日租金的90﹪计算及承担修理费总额30﹪的车辆折旧补偿,车辆发生小的损伤时负责赔偿出租方修理费)
(7)租赁车辆使用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立即通知出租方协助解决,不得擅自移动车辆和改变现场,待有关部门验定完毕,出租方同意后方可移动,否则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8)如需续租车辆,须在合同期满前向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支付逾期租金40﹪的违约金,逾期三天以上。未与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者,出租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第五条:其他约定条款;
(1) 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 租赁期间内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应即时与出租方联系,必须到出租方指定的修理厂修理。
(3) 如发生车辆被盗遗失,由承租方先行负责全额赔偿给出租方,保险公司赔付的一切款项由承租方获得。在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足车辆损失的赔偿费及因向责任人或保险公司索赔支出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赔偿。
(4) 承租方不得使用93以下汽油,否则后果自负。
第六条:担保条件;
(1) 担保人对担保承租方所租车辆,租金及其它费用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如被盗﹑灭失﹑诈骗﹑ 交通违章 罚款,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车辆损坏等一切 民事责任 。
第七条:违约责任;
(1) 出租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承租方的损失。
(2) 承租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出租方的损失。
第八条:补充条款;
(1) 本合同一式贰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应,双方签字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或按有关规定解决。
(3) 发生纠纷,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分则,财产租赁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纠纷﹑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 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
出租方(签字盖X)
承租方(签字盖X)
担保人(签字盖X)
日期
篇8: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页3]_合同范本
第十二条 信托的终止、清算与信托财产的归属
12.1 本信托生效后,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受益人不得变更、解除或终止本信托。
12.2 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1)信托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
(2)信托期限期满;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3 本信托终止,信托财产按信托计划规定清算。清算后的信托财产,按以下方式分配转移给本信托的信托财产归属人。
(1)现金形态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以现金形式,按信托本金占计划本金的比例,采用划付至信托利益划付帐户的方式转移给信托财产归属人。
(2)股权形态的信托财产,本信托终止时目标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受托人按本信托的信托本金占计划本金的比例过户至信托财产归属人名下,但信托财产归属人应当提前支付过户费用,否则,受托人有权留置股权。信托终止时目标公司仍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受托人按本信托的信托本金占计划本金的比例过户至信托财产归属人名下违反《公司法》第20条规定的,受托人无需与委托人、受益人、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另行协商,本信托及信托计划视为终止条件不成立,本信托的信托期限自动延长至股权过户法定条件具备之日止,延长信托期限内的受托人报酬由受托人与受益人另行协商。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即视为违约,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3.2 因委托人原因导致本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应承担由此给受托人、信托计划项下其他当事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和与本合同相关联的事务产生争议,当事人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诉讼由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通知、送达
15.1 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任何一方联系地址和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变化之日起10日内通知其他方。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变更信托利益划付帐户,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并持本合同及受益人身份证件到受托人住所地办理信托利益划付帐户变更确认手续,未通知受托人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15.2 本合同规定的送达为:
(1)送达方式:专人送达、挂号信、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方式,同时存放受托人营业场所备查;
(2)送达地址:本合同载明的地址;
(3)收到时间:专人送达的,受送达人书面签收日;挂号信送达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传真、电报、电子邮件送达的,收到回复日或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其他事项
16.1 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日如遇法定节假日,相应顺延。
16.2 本合同自以下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
(1)委托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2)受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6.3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与受益人不是同一人的,另交每位受益人一份加盖受托人印章的本合同的复印件。
16.4 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多个受益人一览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本合同与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内容冲突的,优先适用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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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汽车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____
出租方:×××××货运公司
承租方:×××××建筑公司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四吨载重量解放牌汽车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砂子、水泥、砖、木料和预制板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给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元钱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篇10:标准版员工试用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劳动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甲方招聘乙方为试用员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试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试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为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紫阳新城________________工作。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________________元(含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并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在试用期间,乙方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3.试用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所发生的疾病以及伤残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负责;
4.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5.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2.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3.试用期间如乙方提出辞职,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终止试用合同;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5.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
6.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试用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3.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视。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1:适用于批发零售业、住宿服务业、餐饮业职工的劳动合同_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
劳 动 合 同 书
(适用于批发零售业、住宿服务业、餐饮业职工)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劳动合同签约履行须知
1.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患病或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5.当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6.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均由用人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
7.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以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区(县)_____乡镇_____村
在京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 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岗位。
甲乙双方对乙方岗位(工种)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甲方每年必须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 甲方可以采用以下任意一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 _元,试用期间月工资__ __元,甲方每月____ 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 元,试用期间日工资_ 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 _日。
甲方由于经营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 ___ __元
甲方提供食宿条件或等同于提供食宿条件的,不得折算为乙方工资。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 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或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甲方因工作需要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应事先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因为顾客服务的需要,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七条 甲方应按北京市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乙方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劳动纪律、质量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出现服务质量事故的,应按甲方相应规定承担责任。
第九条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违法、不道德或损害乙方的身心健康的,乙方有权拒绝。
甲方对乙方的个人资料,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公开或泄漏。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偷拿财物、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五)严重违反服务规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六)私自向顾客出售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商品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拘留或劳动教养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医疗期。
医疗期满后,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除本合同第十条情形外,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三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四条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九条 本合同附件如下,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书供批发零售业、住宿服务业、餐饮业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参考使用。
二、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甲乙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凡需要双方约定的内容,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双方约定的增加事项填写在第十五条内,但双方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三、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四、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篇12:简单2024汽车租赁合同格式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_________车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承租方因工作需要租用出租方汽车一辆作为运输工具,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形成以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车的基本情况:
号牌号码:
车辆类型:
所 有 人:
所有人地址:
额定载客/货:
车辆保险情况:
车辆年审情况:
二、租赁价格及结算方式:
承租方租赁出租方汽车的价格为 元/月,每月 日结算一次。结算时由出租方出据正式发票/收据。
三、租赁期限:
租车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承租方单方停租止,承租方需提前30天通知出租方办理停租手续,协议即终止。
四、承租方职责:
1、因承租方租用所产生租用车辆的路、桥通行费、停车费、车辆的燃油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包括租赁期间的路桥年票;
2、按规定支付出租方租车费;
3、承租方租赁期间调度出租方日常驾驶工作,保证行车安全,并支持出租方做好乘车人员的上、下车纪律管理。
4、除以上1、2、条款所列的费用外,其它一切与租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均与承租方无关。
五、出租方职责:
1、出租方保证车辆按时年审,性能能够满足承租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
2、出租方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及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必须达到20万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内;
3、出租方按时缴纳各项规费,保证承租方能正常用车;
4、出租方必须自己驾驶或者聘请专职驾驶员驾驶,如出租方允许(出租方不予制止视为允许)承租方人员驾驶,所产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后果均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出租方车辆必须随时听从承租方的调派,随叫随到,服务热情周到;
6、出租方按车辆保养规定、按时保养车辆,一切费用由出租方负责;
7、出租方车辆发生故障时,出租方必须立即修理,承租方每月给出租方1—2天修车保养时间,如超过时间,出租方必须提供其它同等条件的车辆供承租方使用,否则承租方将扣除相应的租金;
8、出租方若因汽车年检、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及其他个人事务等,造成误工时,承租方应扣除相应的租金。
六、如出租方未及时购买相关规费或年审,则可视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出租方承担。
七、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此款项不包括自带、自驾车辆)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共同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方:(盖章)
出租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名):
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名):
日 期:
篇13:合同制职工的劳动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现聘用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职工,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年,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__个月,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工作。
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三条工作条件的劳动保护
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甲方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教育培训
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第五条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每周工作5天,40小时,每天8小时工作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确因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相应时间的补休。
第六条劳动报酬
按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月基本工资为__________元。其余各类津贴、奖金等发放按公司规定及经营状况确定。
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甲方规定予以调整。甲方发薪日期为每月__________日,实行先工作后付薪。
第七条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伤、残、死,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等社会保障。
甲方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为乙方购买的商业保险,在保险期内,甲方有权变更或撤销险种。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治疗的,按照《常州市劳动合同规定》之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期。乙方在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医疗费用等按照国家和常州市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等制度。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按奖惩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解除与不得解除的规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⑴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⑶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⑷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⑴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⑵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⑶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⑷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⑴在试用期内的;
⑵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⑶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⑷乙方因其他情况需要辞职,需在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⑴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⑵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常州市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对于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因各人情况辞职或离职,在培训期内的安培训费的100%赔偿,并退还任职最后3个月薪金;在培训结束后的,将酌情减免培训费的赔偿金额。
第十条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时,可凭医院出具的有关证明,享受甲方规定的1年7个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当有薪病假日累计超过7天后,甲方将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
第十一条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依据国定的有关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双方约定的事项,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辞退、除名、开除乙方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由争议的一方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即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劳动法》、《__________市劳动合同规定》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篇14:农牧产业公司职工办理人身保险合同
第一条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为符合投保条件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向中国太平*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凡开办购房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也可作为投保人,为其购房贷款者投保本保险。非本人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二、被保险人:凡年满在18周岁至5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劳动,具备购房贷款条件并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购房贷款的个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身故或高度残疾,无法继续偿还购房贷款,保险人于事故发生后的第一个贷款归还日,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将被保险人在此时的贷款余额(含本息)一次付清(若经核保后实际确定的保险金额小于贷款金额,则按照实际保险金额与贷款金额的百分比偿还此时的贷款余款的本息),保险责任终止。对于被保险人按购房合同的规定,在事故发生前应缴的贷款部分,无论什么原因导致的迟缴或未缴的贷款部分,保险人对这部分贷款都不负偿还责任。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以致无法继续偿还购房贷款,保险人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同时终止保险合同。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驾驶无照或法律禁止的机动交通工具及无有效驾照或酒后驾驶机动交通工具;
六、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期间所患疾病;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其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时,保险人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将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五条 保险责任开始
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保险人应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至贷款期满的24时或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止。
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保险在合同成立时的最高保险金额以购房贷款余额为限,实际初始保险金额以保险人的核保结果确定,保险金额根据贷款情况逐年递减。
二、本保险的保险费因投保时的年龄及贷款期限而异,缴费方式为趸缴,费率详见附表。
第七条 如实告知
本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两年的,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八条 受益人
本保险的受益人为发放购房贷款的金融机构或购房贷款的担保方。
第九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且及时提供有关材料,并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30日内,凭所需文件资料,向保险人申请保险金。由于延误时间,导致必要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的,应由受益人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应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因此而增加的额外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除外)。本合同受益人的保险金的请求权,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保险人不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篇15:超市员工聘用合同_合同范本
甲 方:
乙 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权利利益不受侵害,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聘用合同细则: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日至 年月 日止,试用期 个月。
二、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经营工作的需要,聘用乙方在岗位工作。
2、乙方经业务培训,安全法制教育,考察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工作时间:甲方安排乙方实行全日工作制(即:每天早上7:30点,晚上9:00点)。
四、工资待遇:工资为每月 元,依据超市效益情况,可再增加工资。乙方过试用期后,任职满一年的,超市免费给乙方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保险。
五、乙方违反有以下规定时,无论任何一条,甲方有权限时辞退,并给予处罚。
(1)在甲方未知乙方未告,乙方负案在逃或有吸毒恶习参与恶势力团伙及其它经济纠纷遗留时,超市有权限时辞退。
(2)乙方在任聘期间,若不听从安排指挥,破坏损坏超市物品,乙方除接受处罚外,甲方有权限时辞退。
(3)乙方在任职期内,泄露超市定价、进价机密,私自外借复印相关资料和超市证件、管理文案及利用超市名誉盈私兼做其它业务时,经核实,乙方除接受处罚外,甲方有权限时辞退。
(4)乙方在任聘期内,凡出现截留超市货款、物品、挪用货款、私自哄抬降低价位,凡违反以上任何一项,经发现证实,除按超市受损金额双倍处罚外,甲方有权立即辞退,情节严重追究担保人责任及法律责任,并扣发本月工资。
六、乙方聘用期满,依据甲乙双方自愿另行续签聘用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本合同约定事项违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或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写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 姓名:
签订合同日期:年月 日
篇16:适用于批发零售业、住宿服务业、餐饮业职工的劳动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劳动合同签约履行须知
1.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患病或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5.当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6.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均由用人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
7.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以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区(县)_____乡镇_____村
在京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岗位。
甲乙双方对乙方岗位(工种)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甲方每年必须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甲方可以采用以下任意一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月工资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元,试用期间日工资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日。
甲方由于经营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元
甲方提供食宿条件或等同于提供食宿条件的,不得折算为乙方工资。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或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甲方因工作需要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应事先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因为顾客服务的需要,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七条甲方应按北京市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乙方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乙方违反服务规范、劳动纪律、质量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出现服务质量事故的,应按甲方相应规定承担责任。
第九条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违法、不道德或损害乙方的身心健康的,乙方有权拒绝。
甲方对乙方的个人资料,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公开或泄漏。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偷拿财物、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五)严重违反服务规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六)私自向顾客出售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商品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拘留或劳动教养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医疗期。
医疗期满后,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除本合同第十条情形外,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三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四条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九条本合同附件如下,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供批发零售业、住宿服务业、餐饮业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参考使用。
二、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甲乙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凡需要双方约定的内容,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双方约定的增加事项填写在第十五条内,但双方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三、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四、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篇17:公司手续齐全汽车租赁合同
一、租赁数量:______辆。
二、车辆相关资料:
车辆型号: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_____制造厂家:__________________
出厂日期: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
三、租赁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计划租赁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租赁期自车辆进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交付承租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验收地点及方法
1、交车时间: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交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3、验收方法:有关部门检查相关手续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出租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五、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1、租赁价格:每月租赁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叁仟元整。
2、结算方式:承租方在出租方车辆交付使用一个月后,付给出租方上一个月的租赁费,以后每一个月结算并付款一次,结算时应出具租赁业正规发票。
3、结算时不足一个月的按天计算。
六、进出场及费用
出租方负责车辆的正常年审费用、保险等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及行车证件,负责将车辆运送至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结束,由出租方负责将车辆开出现场。
七、燃料、动力及维修
车辆在承租方使用期间所用的燃料由承租方负责供给。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及所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担。
八、汽车保管
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报请郑州仲裁机关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正副本各二份,双方各持正二份,副本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租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18:食堂聘用员工合同
聘用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和当前食堂工作的实际需要,对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的原服务人员由甲方聘用为食堂工作人员,为进一步明确甲、乙方双方在聘用期间各自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聘用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聘用期年。自20__年月日起到200年月日止,合同期届满本聘用合同自然终止。如在聘用期间因故终止合同或本聘用合同期满续聘,必须提前天通知对方,并应当协商解决,签订续聘合同或终止聘用合同。
第二条工作岗位
乙方受聘用后,一般情况下仍保持其原工作岗位。但在聘用期间,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对乙方实行每周工作天,每天工作小时的工作制度;
2、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或采取调休方法);
3、甲方为乙方提供一定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条件;
4、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备或用品。
第四条工作报酬和待遇
1、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工资元;
2、甲方免费供给乙方工作日每天的早、中、晚工作餐;
3、甲方根据其财力和乙方的表现,为乙方不定期的调整工资;
4、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和其财力为乙方交纳养老保险金和其他社会保险金(按规定由乙方本人交纳的部分在乙方的工资中扣除)。
甲方给予乙方的工资等劳动报酬,不得低于乙方在20__年度在食堂工作所获胜的收入水平。
第五条工作制度和纪律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乙方必须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各工种间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
3、乙方对甲方分配或调整工作岗位应当无条件服从,并要尽心尽力、热情周到、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服务工作任务;
4、乙方在经办采购商品或接待中对现金的往来,必须执行甲方的操作规程和财务制度,如必须凭原始单据甲方财务处结帐,并做到日结月清等。
第六条奖励和惩处
甲方有权按照乙方的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给予适当物质奖励或增加一定数量的
工资,同时也有权根据乙方表现或违规情节给予减少或扣除奖金等适当处罚。
第七条聘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在聘用后一年内,甲方不得无故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变更或解除本聘用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在一年内或一个月内请假天以上或旷工天以上的;
2、患有不适宜食堂工作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意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严重违反甲方制定的工作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4不完成工作任务或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5、失职或严重失职,对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6、触犯刑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必须变更聘用合同或无法继续履行聘用合同的。
但无论任何理由,凡变更聘用合同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均应提前天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甲方应当在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全部工作报酬;
2、一方无本聘用合同约定理由单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补偿相当于该聘用人月工资的违约金;
3、一方违反本聘用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元。
第九条其他约定
1、本聘用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当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本聘用合同经双方签名后即生效。如需要修改、补充本聘用合同的,双方应当进行协商,经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聘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聘用合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4、本聘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篇19:金融员工保密及竞业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性别: 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甲方的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甲乙双方就乙方对甲方所负有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一、 乙方保证并确认:已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不存在有任何纠葛或劳动人事争议。如给原用人单位造成任何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与甲方无任何牵连。
二、 保密内容
1. 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工程业务渠道,客户名单,工程施工意向,工程施工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
2. 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工程服务报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 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 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工程设计、工程图纸、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工程技术工艺、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三、 保密范围
1.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工程技术成果、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3.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4.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四、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设计与开发,并将生产、经营、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论文向第三者公布;
4.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5.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乙方不得到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6.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7. 甲方安排乙方任职涉密岗位,并给予乙方保密津贴及竟业禁止补偿费。
五、 保密及竟业禁止期限
1. 劳动合同期内;
2. 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3. 乙方离职后的一年内。
六、 保密津贴及竟业禁止补偿费
1. 甲方对乙方保守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津贴及竟业禁止补偿费,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保密津贴及竟业禁止补偿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 保密津贴及竟业禁止补偿费每月________日与工资同时发放;
3. 乙方调任非涉密岗位,甲方停止支付乙方保密津贴及竟业禁止补偿费;
4、其他费用到乙方离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付。
七、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之后一年以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员工、代理人、顾问等;乙方承诺,在离职之前或者离职之后一年以内,不得抢夺乙方客户,或者引诱乙方其他员工离职,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也不得自营与甲方相同或具有竞争性关系的产品或服务
八、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包括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创造的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一切可获得著作权、专利权的作品,应被视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而创造的作品,乙方同意:所有该种作品的创造受到甲方的资助并代表甲方的意志;甲方为该种作品的著作权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同意作为该种作品的匿名作者并放弃对于该种作品的署名权或任何其他精神权利。
十、 违约责任
1.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麻烦的,甲方有权调离乙方涉密岗位,停发保密津贴及竟业禁止补偿费,并予以行政处分;
2.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轻微经济损失的,甲方可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3. 在劳动合同期内或离职后的一年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较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的行政处罚,并追索全部或部份乙方按月领取的保密津贴及竟业禁止补偿费;以及从公司领取的干股奖励。
4. 在劳动合同期内或离职后的一年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的行政处罚,追索全部保密津贴以及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鉴定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害赔偿金额之内。构成犯罪的,上诉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十一、 本协议从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乙方离职后一年内有效。
十二、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争议发生后,在对争议进行(诉讼)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本协议的终止、撤消、无效不应影响前款约定的效力。
十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20:部门汽车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四吨载重量解放牌汽车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砂子、水泥、砖、木料和预制板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给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元钱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