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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管理制度有哪些(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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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0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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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业务,制定询价、议价流程,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公司各项物资供应,加强公司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行为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 公司的采购部门或采购人员应当根据市场信息做到比质、比价采购,货比三家,同等材料质优、价廉、服务好者中标。

第二章 采购流程

第四条 请购的提出

1、生管部物控员依物料需要状况、库存数量、请购前置期等要求,每月25日前开立下月的所需物料《请购单》,包括已有销售合同订单的生产用主材、辅材、工具、设备修理配件、劳动保护用品、各种日常耗材等;

2、其它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物品及零星物资采购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开立《请购单》;

3、《请购单》应注明物料名称、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经权责主管审核,并依请购核准权限送呈相关人员批准;

4、《请购单》一联自存,二联送交采购部,三联交财务部;

5、交期相同的同属一个供应厂商之物料,请购部门应填具在同一份《请购单》内;

6、紧急请购时,请购部门应于《请购单》备注栏注明“紧急”字样。

第五条 请购核准权限

1、生产所需原材料单笔请购金额预估在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以下者,由生产副总核准,超过此数额的,由总经理核准;

2、车间需购买的机修配件、零件,价值在___________元以下的由车间主任填写材料请购单报生管部,价值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由车间主任上报生产副总签字确认后报生管部,由生管部汇总后报采购部;价值在___________元以上的由工程部统计、生产副总确认后上报总经理签字后方可送采购部。

3、常用办公用品及物业所需物品请购,由办公室填报《请购单》,办公室主任批准,空调、热水器、高级家具及单件物品价格在___________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核准。

第六条 请购的撤消

1、已开具《请购单》,并经核准后因各种原因需撤消请购时,由请购部门以书面方式呈原核准人,并转送采购部,必要时应先口头知会采购部。

2、采购部门接获通知后,立即停止采购。

3、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停止采购时,采购部应商原请购部门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七条 采购方式

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物料采购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集中采购公司通用性大宗物料(水泥),以集中采购较为有利,依定时或定量之计划进行采购;

2、合约采购公司经常使用之物料(承、插口板、卷钢板、预应力钢丝、线材等),采购部应事先选择供应商,确定供应价格及交易条件,办理合约采购,依定时或定量之方式进行采购;

3、一般采购除1、2以外之零星物料,采用随需求而采购之方式。

第八条 询价、议价

1、采购部采购人员接获核准后之《请购单》,除集中采购方式外,应选择至少三家列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供应商作为询价对象;

2、确属货源紧张、独家代理、专卖品等特殊状况,不受前条所限;

3、如向特约供应商采购时,应附其报价明细表,如特约供应商有两家以上,则应向其同时索要报价明细表;

4、选择询价或采购的对象,应依照直接生产厂商、代理商、经销商之顺序选择;

5、供应商提供报价之物料规格与请购规格不同或属代用品时,采购人员应商请购部门确认;

6、专业材料、用品或项目,采购部应会同使用部门共同询价与议价;

7、询价后,如有必要,采购部应至少选择两家以上供应商进行交互议价;议价应注意品质、交期、服务兼顾。

第九条 议价原则

遇以下状况时,采购部应及时与供应商议价:

1、市场价格下跌或有下跌趋势时;

2、采购频率明显增加时;

3、本次采购数量大于前次时;

4、本次报价偏高时;

5、有同样品质、服务之供应商提供更低价格时;

6、其他有利于公司条件时

第十条 定价核准

1、采购人员询价、议价完成后,填写《采购询价、议价单》(对内使用),随附各供应商回传的《采购询价单》(对外使用),必要时附上书面说明,呈采购部经理审核;采购部经理审核时,认为需要再进一步议价时,退回采购人员重新议价,或由经理亲自与供应商议价。

2、单笔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采购订单,价格由采购部经理核准,确定供应商;超过1万元的采购订单,其价格提交总经理核准后确定供应商。

3、采用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供应商确定,必须呈送总经理核准。

第十一条 订购作业

1、采购人员接获经核准之供应商后,应以本公司出具《购销合同》,或供货商出具《购销合同》形式向供应商订购物料,并以传真形式签字确认。

2、若属一份订购单多次分批交货的情形,采购人员应于《购销合同》上明确注明。

3、采购人员应控制物料订购交期,及时向供应商跟催交货进度。

第十二条 验收与付款

1、依相关检验与入库规定进行验收工作。

2、依财务管理规定,办理供应商付款工作。

第三章 采购物品之品质管理

第十三条 采购品质文件资料要求

物料订购前,本公司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或在《购销合同》、采购合约内予以明确规定:

1、订购物料之规格、图纸、技术要求等。

2、产品技术精度、等级要求。

3、各种检验规范、标准或适用规格。

4、所需之产品认证要求或工厂品质管理体系认证要求。

第十四条 合格供应商之选择

物料采购,除经总经理特准外,均需向合格供应商订购。合格供应商一般要求符合下列条件:

1、经本公司供应商调查,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供应商。

2、提供的样品经本公司确认合格。

3、类似物料以往采购之良好记录。

第十五条 品质保证之协定

物料采购,应由供应商承负品质保证之责任,并在订购前明确,本公司要求供应商承诺下列品质保证:

1、供应商品质管理体系需符合本公司指定之品质保证系统、如ISO9000等。

2、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制造过程的必要控制与检测。

3、供应商应随货送交其出货品质检验合格之记录。

4、接受本公司必要之供应商调查。

5、保证对提供的产品在使用或销售中发生的因供应商责任导致之不良的责任承担与赔付。

第十六条 进货验收之规定

供应商提供之物料,必须经过本公司仓库、品管、采购等部门人员之相关验收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几项:

1、品质检验品管部依进料检验规定进行抽样检验,以确定交货品质是否符合品质要求。

2、处理短损根据点收、检验结果,对发生短损的,予以更正数量,必要时向供应商索赔;

3、退还不合格品对检验不合格之物料,退供应商进行必要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向供应商进行索赔;

第十七条 品质纠纷处理

有关采购物料发生规格不符、品质不良、交货延迟、破损短少、使用不良等情况之处理流程统称为品质纠纷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处臵依据以双方事先约定之品质标准作为处臵依据,并于《购销合同》上详细说明,其中涉及交货时间、检验标准、包装方式等的,原则上以本公司之要求为依据。

2、采购物料退货与索赔

(1)拟退回之采购物料应由仓管员清点整理后,通知采购部。

(2)采购部经办人员通知供应商到指定地点领取退货品。

(3)现货供应之退货,要求供应商更换合格之物料。

(4)订制品之退货,原则上要求供应商重做或修改至合格为止。

(5)确属无法修复或供应商技术能力不足时,可取消订单,另觅供应商。

(6)退货情形依订购合约条款办理扣款或索赔。

(7)双方事前没有明确订购合约时,以实际造成本公司之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3、其它索赔规定

(1)供应商原因造成之交货延迟,以实际造成本公司之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2)破损短少情形,由供应商补足合格物料,若由此造成本公司之损失,依实际发生状况索赔。

(3)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物料在使用或销售中发现不良,造成本公司之损失,依实际发生状况索赔。

(4)其他原因导致本公司之损失,依实际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第四章 采购交期管理

第十八条 采购交期管理是采购的重点之一,确保交期的目的,是必要的时间,提供生产所必需的物料,以保障生产并达成合理生产成本之目标。

第十九条 依供应商评鉴办法进行考核,将交期的考核列为重要项目之一,以督促供应商提高交期达成率。

第二十条 对托收到而货未到,或货到发票未到,应及时通知经办人,尽快查实情况。

第五章 付款方式

第二十一条 付款方式

1、由采购部根据《请购单》、《采购询价、议价单》、采购合同、进料验收单、《入库单》,向财务部请款。

2、财务部依合同规定之给付方式,与厂商结款,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第六章 采购人员工作职责

第二十二条 对短缺物资,采购员要征求使用单位意见,在使用单位同意后方能采购使用方愿意接受的代用品,否则,出现后果由采购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员必须按采购作业规范运作,对不按计划要求及质量要求采购,造成的超储积压,损失均由采购人员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采购员未能及时完成采购任务时,应及早报告部门主管说明原因,提出相应意见方案,采购部应及时与请购部门沟通,拟定补救办法和处理对策,特别重大事项,应汇报总经理。

第二十五条 物资采购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企业主人翁思想,尽职尽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保障公司采购成本的最低化、采购质量的最优化、采购效率的最快化。

第二十六条 采购人员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采购,任何人不得私自订购和盲目进货。

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谋私利。任何人不得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私下收受回扣或酬金。对实际出现的回扣或酬金必须在三日之内上交。

第二十八条 采购人员必须树立服务意识,急生产经营所急,想生产经营所想,任何人不得无故积压或拖延采购及相关工作。

第二十九条 为掌握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商品信息,如价格行情等,采购人员必须经常自觉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工作的能力,以保证及时、保质、保量地做好物资供应工作。

第三十条 售后服务:对于采购物资,采购部在签订购买合同时,要明确服务约定。

1、采购物资在投用前需厂家进行现场指导的,由采购部负责联系。

2、对于在使用过程中(保质期内、正常使用条件下)出现的质量问题,由采购部在规定时间内协调解决。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采购员(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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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卫生间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3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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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公共厕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校园公共厕所务必切实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二、公共厕所应每一天打扫一次,持续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逢卫生大扫除,安排班级学生打扫,重点清理墙面、门窗灰尘、污垢。

三、每一天一次对公共厕所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用心采取灭杀措施。

四、师生要礼貌入厕,爱护公共厕所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

厕所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厕所管理有专人负责,并进行定期检查。

2、禁止在厕所里随地吐痰、乱扔瓜皮果核、纸屑等废弃物。

3、禁止厕所的墙壁、隔板乱涂乱画。

4、大小便池要随时冲洗,并及时清查厕所内纸篓垃圾。

5、持续洗手池、地面大小便池的清洁干净,做到无积水、无尿碱、无污物、无异味。

6、加强对师生礼貌卫生教育,注意卫生、礼貌如厕。

7、清洁工人每一天冲洗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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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考勤制度管理规定_考勤制度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细则,全文共 3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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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配合公司各项工作的落实,给全体职工营造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针对公司内务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各部门除配置必须的办公用具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配置,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用品一律自行妥善保管,不得妨碍工作。

二、工作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如窜岗、扎堆聊天等。

三、同事之间搞好团结,相互理解,不说有损团结的话,不做有损团结的事,有意见可在正常的渠道交流、沟通、化解。

四、妥善保管、维护公司的办公用品及各种设施,低值易耗品应有专人负责,本着勤俭节约原则办公。

五、保持室内卫生,原则上由内勤负责公司卫生,但所有外勤人员除自觉维护外,也应主动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六、为确保安全,加强办公室内电器的管理,不得使用与办公无关的电器设施,下班前必须关掉所有用电器具,消灭火种,以保证公司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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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公司物资放行管理规定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6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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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现对公司内车辆停放作如下规定:

一、机动车停放规定:

1.公司车辆停放:

1)公司车棚是为公司车辆停放而设,非公司车辆不得进入车棚停放。

2)公司车辆不出车时应对号入座停入专用车位,做到停放整齐。

2.员工车辆停放:

1)员工车辆应服从管理和指挥。

2)员工车辆应停放在公司规定的流动停车区域;当流动停车区域车位已满时员工车辆应靠生产车间旁的南北向通道两侧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停放。

3)员工车辆,在未经申请和总经理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在车棚内的流动车位长期停放或停留过夜。

4)停入车棚的车辆应按车位整齐停放,不得压线、过线、占用旁边车位。

5) 车辆停放须锁好门窗。现金、贵重物品及车内物品请自行保管。

6) 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严禁存放车内,否则需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

3.外来车辆停放:

1)外来车辆在保安指挥下停入指定车位,无特殊情况和非经准许不得进入办公和生产区域。

2)公司重要来宾车辆,按公司通知由保安引导停放。

3)货车等载重车辆,应停放在工作区域内,不得停放在与之无关的区域。

二、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停放规定:

1、员工车辆应整齐有序地停放在自行车棚或摩托车棚内,不得随意停放。无特殊情况和非经准许不得驶入办公和生产区域。

2、外来车辆应在保安指挥下停放在指定区域。

3、长期业务车辆进入公司后须停放在规定区域,不得随意停放。非经准许不得进入办公和生产区域。

三、其他规定

1、使用停车棚之人员应对车棚、场地设施的安全完好负责,如有损坏,当事人应负责赔偿。

2、所有停车人员应自觉遵守本规定,对违反规定、不听从劝告者,依照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3、本规定从 年 月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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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财务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17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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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超市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管理法规制度和超市的章程有关规定,结合超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超市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及方法:

(一) 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超市经济

效益。

(二) 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控制、

核算和考核工作。

(三) 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 监督公司财产的购买、保管和使用,配合仓管物流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 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超市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超市财务部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责任、实施、检查的责任,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二、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超市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超市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和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开机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管理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单上签字后,移

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十二条

加强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账款的管理,及时核对余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超市董事长批准处理。 第十三条

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四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主管及总经理一起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与完整。超市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十五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账户卡号和密码分管,不到一人统一保管使用。

第十六条

应收账款的管理:对应收账款,每月末做一次核算和分析,并与学校食堂领会的金额相对比。如果不一致及时查找原因。

第十七条

其他应收款得管理:应按户分页记账,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序,借款的审核程序是:借款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1.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2.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要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仓储物流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购入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账,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为:

1. 房屋、建筑物,为20xx年;

2. 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3. 电子设备,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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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工厂员工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厂,职员,全文共 5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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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市场经济激烈竞争的大趋势面前,为了提高厂里效益和保护工人的利益,制定一下规定:

1.个人利益小于厂里利益,厂里利益小于国家利益。诚信守法,遵守厂里的规章制度是每个员工务必做到的。

2.在不要违反法律的状况下厂里所有人应听从王同志一切安排,不听从者看情节轻重按厂规处理。

3.在上班期间厂里出现任何紧急状况厂长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如不汇报出现不必要的损失有厂长负责.

根据总经理张保刚副总经理和我国劳动法共同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1.我厂员工每一天早晨8:00上班,有厂长点名。总经理不定期抽查。迟到五分钟扣工资10元。迟到30分钟,扣除当天工资。员工有事情应像厂长请假再有总经理批示,如无故旷工者扣发当月工资或开除。

总经理职责:总经理应带领全体员工做好各项工作.搞好团结。储备资源。保证工资按时发放。

厂长职责:厂长应带领全长员工搞好生产,抓好质量,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做好各项总经理交给的工作,搞好团结。如果因配方出现质量问题给我厂造成较大的损失应有厂长负责。厂里如果需要任何材料厂长就应向材料科提前三天提出要求。

材料科职责:及时考察市场,了解市场材料的差价。如果因材料给我厂造成严重的损失应有材料科长负责。

员工职责:

1.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

2.按要求完成厂长交给的的工作。

3.爱护厂里模具,如果故意损坏按原价赔偿。

未尽事宜,另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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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小学,财务,全文共 27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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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中小学校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维护学校声誉;如实的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四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如:住宿费、其他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等)。

第五条学校的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直接列单位预算;学校收取的各种代收费、农村学校收取的幼儿经费都要纳入学校经费帐户统一核算。所有经费都不得截留或隐瞒,事项发生后15天内不办理经费解缴手续的视为挪用教育经费,对单位领导人和经办人进行通报并处以违规金额3-5%罚款。情节严重的上级部门处理。

第六条学校面向学生收取的各项费用,除出具收费票据外,一律要填写收费情况统计表,必须经班主任和学校领导核实签字后,随票据报财务人员记帐。

第三章支出管理制度

第七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主要包括:事业支出、专项支出。

第八条各项支出应分清性质和类型,正确列支和归集。专项支出要与拨入专款配比。

第九条单位支出按下列口径办理:(1)购入的办公用品可直接列报支出,购入其他各种批量物品在领用时凭出库单列报支出。(2)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3)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报支出。

第十条人员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人员编制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发放奖金、福利、补助。凡发放奖金的,首先要考虑有资金来源,不得举债发奖金;其次要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并严格按考核结果发放。并将考核结果随奖金发放表报财务部门备查。

第十一条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应在教育局核定的预算额度内,根据单位实际业务支出需要,按月有计划、合理地使用。凡因实际情况,超出全年预算指标的,

需打报告,经县局同意,方可列支。支出时要严格坚持开支标准。对不该报销的项目,做到坚决不报。如发现不该报销的而报销,由经办人和审批人负责追回所报资金。追不回的资金,由校长和财务人员各承担50%。学校重大支出要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会办,会计人员根据财会制度把住报销关,不办无计划开支,不办理超标准开支,不办理手续不全的开支。大宗物品购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购置方案;一次支出小学在20xx元以上,初级中学在3000元以上。 第十二条基建工程项目必须先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按先立项后预算再招标,最后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应按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工程造价决算,报有关部门审计。未完成上述程序的基建工程项目,会计不予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承建单位必须持税务部门开具的建筑专用发票。

第十三条校舍维修、装璜项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维修和装璜方案,打报告送县局计财科,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业务招待费管理。业务招待必须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对各类活动或来客确需招待的,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所有业务招待费必须在事业支出—公用经费—业务招待费目节科目中核算。并每学期向教职工公布一次。

第十五条差旅费用管理。县内不发出差补助费,县外按规定标准执行。外出开会办事原则上不得使用出租车,差旅费报销要一事一单注清楚事由,所有差旅费用必须在事业支出-公用经费-差旅费目节科目中核算。

第十六条培训费用管理。凡是要报支培训费用的,在按有关经费开支标准执行的同时,都必须附有县教育局通知或相关的批准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第四章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流动资产指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贷等。 第十八条学校收取的各项经费都必须在当日解缴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第十九条学校报帐员根据业务开支情况,及时结报,补足备用金。各学校应记好现金日记帐。

第二十条各学校都要健全固定资产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在支报固定资产购置价款时要同时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固定资产按性质进行分类,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分为教学用房、生活用房、办公用房、其他辅助用房)和建筑物(分为道路护栏、绿化景点、围墙、运动场、其他建筑物);专用设备(分为实验设备、实习设备、文体设备、其他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分为办公设备、车船、医疗设备、炊事设备、服装、其他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的计价:(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运杂费、安装费等记帐,购置车辆按支付的车辆购置费及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全部成本记帐。(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中的材料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价值凭据记帐。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6)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学校必须提出申请,经县教育局和县国资局等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财会部门即时作资产核减的帐务处理,对因布局调整需要撤并的学校资产的处置。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学校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每年暑期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根据清查结果编制“固定资产盘存盈亏毁损表”,并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处理,财会部门要根据处理意见及时进行帐务调整。

第五章财务监督制度

第三十四条各学校要成立5—7人的民主理财领导小组,财务单列的学校,每学期结束,进行一次民主理财,并把招待费用、差旅费用以及一学期末的收支结余情况,向教代会做一次报告。理财小组对一学期来的收支情况作出评价。农村中小学每月进行一次民主理财。合理的支出发票和收费统计表,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后,再由报帐员按程序报帐。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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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72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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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外籍教师(下称外教)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专家局关于《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教外办[1991]462号)及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外教管理工作应围绕我校开放式、国际化的办学方针,着力于重点专业、重点学科、热门学科和重点科研方向的建设和发展,不断优化我校外教的数量和质量,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的提升,提高学生外语水平,开拓学生国际化视野,营造国际化办学氛围为目标。

第三条 外教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多方招聘,择优录用;依法聘请,强化管理;用其所长,讲求实效;增进中外人民的友谊,为我校教学、科研服务;并保护好外教在我校工作生活期间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第二章 管理职能部门

第四条 外教管理工作归口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一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1、全面统筹外教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外教招聘,组织外教的应聘考核和合同签订,办理外教来华手续,核定发放外教工资。

2、负责对外教进行外事纪律教育,严格要求外教遵守中国法律、依法执教。

3、维护外教的合法权益,确保外教在校期间享有国内员工的同等权利。

4、协调、考核各所在教学系部、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外教的聘用管理,确保我校外教聘用的效益。

第五条 外教的教学、科研、生活管理及福利发放由所在教学系部、教务处、科技处、财务处、总务处、保卫处、人事处等各职能部门配合完成。

第三章 聘用

第六条 聘用条件 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史;无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专业类外教需具有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和相关工作经验;语言类外教须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母语是英语或其他所需语种,优先考虑具有国外教育工作或相关语言培训工作经验者。

第七条 聘用程序

1、需要聘请长期外教的院系所须在每年4月1日以前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递交下学年外教名额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 聘请外教数额及业务水平要求(含资质、知识经验结构等要求);

(2) 外教的教学任务(教学课目、教学时数、教学对象等);

(3) 外教的教学目标及其业务管理(教学要求、合作教师配备等)

2、聘(邀)请外教要根据我校的实际需要和财力物力、工作基础条件,进行全面规划、统筹安排、注重质量、突出重点、保证急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根据优先安排重点急需和高层次教学科研项目和“少而精”的原则,对各院系的聘请报告进行审议, 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审定。

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就外教的资历确定其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并向主管校领导提交聘请外教申请报告,申请报告经校领导签发后即报湖南省外国专家局审批。

4、申请应聘外教需提供以下信息与资料:

(1)个人履历,含详细的个人信息(含教育和工作经历)、联系地址、电话、电子邮件等;

(2)护照复印件及2寸白底照片6张,如有家属随行,须提供随行家属的护照复印件及照片2张;

(3)学历或学位证及相关培训类证复印件;

(4)前任雇主的推荐信,说明雇主和应聘者的工作关系以及应聘者之前的工作内容和表现;雇主个人简介;对已在华工作的外国文教专家,须提供原所在教学系部出具的盖有主管专家工作部门公章的推荐信;

(5)《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原件;

(6)其他备选资料:我国对外使、领馆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经我国对外使、领馆鉴发的无犯罪证明;个人保险单复印件;教师证书或有关专业技术证明。

5、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通过资料审核、工作经历调查、电话口试或视频面试等形式,初选出符合应聘条件的遴选对象。

6、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最终聘任人选及方案上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即可向省外国专家局提交申请并办理聘任手续。

7、外教到校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需及时办理以下手续:

(1) 到达郴州后24小时内到学校校区所属派出所办理外国人来华住宿登记手续。

(2)在一周内陪同外教到湖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接受身体检查,取得健康证。

(3) 持外教的护照原件、正式合同及《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邀请外国人来湘申请表》及《健康证》向省外专局申领外国专家证。

(4)经郴州市公安局审核申办外国人居留许可,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 外教的护照原件、工作签证及其复印件

②《外籍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外国人申请居留许可申请表》

⑤ 正式合同及复印件

⑥ 照片2张(小2寸)

注:持Z签证入境的外国专家,需在一个月内办理《专家证》和居留许可。否则逾期居留将被罚款,逾期一天500元,累计不超过5000元。专家证和居留许可一年一办。如需延期,延期应在原居留时间到期前一个月内提前办理手续。

第四章 薪酬待遇

第八条 我校实行合同工资制,外教的薪酬待遇及具体工作任务以聘用合同规定的内容为准,我校将定期对外教进行工作考评,按时向考评合格者发放工资。

第九条 鼓励符合聘任要求的外教长期在我校任教,根据其年度各项工作测评情况,酌情提高外教续聘期的合同工资。

第十条 外教工作内容需包括课堂教学(16课时/周)、与教学有关的第二课堂活动及参加所在教学系部的工作讨论和经验交流。如外教自愿承担超出合同所规定的工作量,每项工作的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需另行商定。

第十一条 薪金自到职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之日止,按月薪发放。聘期内最后一个月的工资,需在外教缴清各类费用之后发放,费用未缴清者,将从其该月工资扣除。

第十二条 外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缴纳方式为按相关规定由学校代扣。

第十三条 学校为长期聘用的外教(不含随行家属)在中国购买包括意外保险、大病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在内的专项保险;短期外教,应在来华前自行购买境外医疗保险。

第十四条 长期聘用的外教(不含随行家属),每年可凭票向我校报销国际国内旅费。新聘的长期外教:聘期一学年,学校提供国际往返旅费;聘期一学期,学校提供单程国际旅费。延聘外教,延聘一学年,学校提供国际单程旅费和暑假工资。

第十五条 学校为长期聘用的外教提供公费医疗(不含保健),如一次医疗费超过人民币400元,其超出部分由受聘方自行负担。

第五章 合同管理

第十六条 外教需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拟定并代表学校与受聘外教签订,内容需包括聘期、业务职责、工资数、双方基本职责、违约责任等。

第十七条 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对不遵守合同的外教,要认真地分析情节和原因,多做工作,消除误解,或进行批评帮助。问题严重的,必要时可以解聘。凡中断合同,提出辞聘或解聘,应报请省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根据有关规定外教聘用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一旦签订合同,所在教学系部则应将其视为本单位职工予以管理,如发生违约应及时通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第六章 外教教学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为切实加强对外教的教学管理,各聘请院系除了确定一位主管外事工作领导外,还必须为外教配备一名合作教师,并将合作教师的名单及联系电话报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合作教师既是外教的助手,也是外教与学生、工作单位之间的联系人。所在教学系部应在开学前将外教的课程表报教务处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各一份。

第二十条 对外国专家的教学工作,既要大胆管理、严格要求,又要注意方法。所在教学系部应在外教上岗前负责向外教介绍本单位情况及明确具体业务要求,到岗后加强与外教本人的联系沟通,定期组织工作交流。所在教学系部有关领导和合作教师应定期与外教交流,听取外教意见,提供必要的教学条件,及时反映师生对外教在教学上的意见,帮助外教尽快适应学校教学环境。凡与外教教学工作有关的工作及活动等,应当及时向他们介绍,请他们参加。

1、于每学期开学前向外教介绍所教授课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明确所开设课程的主要内容、教学目标、授课对象,提供教学大纲和计划范本、必要的参考教材和教学用品;

2、及时通知外教校历安排、法定假日调休、课时安排、请假或调课手续、教室分布及学校相关信息;

3、有效地组织外教与合作教师的教学合作,确保外教的教学有效地融入我校的教学体系,同时使合作教师的业务水平得到提高。

4、鼓励外教自主编制新教材和拟定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但需在开课前要求外教进行提交,经审定同意后方可使用。

5、邀请和要求外教参加教学教研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6、鼓励外教与本单位教师、学生正常友好交往,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7、长期做好外教相关教学资料的收集、归档和利用,在充分吸收外教优质的教学经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基础上,培育新课程或精品课程。

第二十一条 外教应按照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具体教材的选用由院、系、教研室与外国专家协商决定,应鼓励外国专家引进国外比较先进的教材和视听辅导材料,允许外国专家用不同方法进行教学,提倡与外教在学术上自由讨论,欢迎他们对教学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造诣较深的外国专家,可以组织他们从事讲学活动,也可邀请他们参加同其专业对口的学术讨论会。允许外国专家借阅与业务有关的公开出版的书刊、资料和影印工具书。

第二十二条 所在院(系、部)负责向外教介绍我国的教育方针、政策、教学制度、学校的培养目标、教学组织、教学计划和教学中的重大改革。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配合所在教学系部组织师生每学年对外教的教学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建立外教教学考核制度;对教学责任心强,教学效果好的外教应予以表扬或奖励,对教学责任心差,教学效果差的外教应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辞退。

第二十三条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应在外教到校后,及时向外国专家介绍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外教管理员应该定期对外教进行听课,并进行必要的审核与评定,将结果及时反馈给主管领导和各院系。

第二十四条 短期外教完成任务离校后两周内由所在教学系部对其工作效益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写成书面报告分别上交教务处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各一份。

第二十五条 所在教学系部应该制定外教教学管理条例,提供外教工作业务考核与综合评定的参照标准。所在教学系部应以开放式引导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对外教进行教学管理。

第二十六条 所在教学系部应充分挖掘外教的科研能力,鼓励外教以所在教学系部教工名义发表学术论文,协助外教申报科研课题,利用外教的资源开展学术科研交流合作。

1、外教可申报校内科研课题和教研课题,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有特殊科研涉密安全要求的项目除外)。

2、外教在完成合同内的教学科研任务外,同样享受科研奖励。

第二十七条 外教应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做好教学科研工作,接受学校和所在教学系部组织的工作检查和督导。

1、外教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教学,认真备课,按时撰写并提交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案及其他各类教学资料。

2、鼓励外教引进国外先进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引进使用优质的外文资料,但不得以教学名义在课堂中传授与教学无关的内容。

3、加强学生考勤和课堂管理,认真布置并批阅作业,按要求完成相关命题、阅卷和成绩登录,充分完成课外活动的工作要求。

4、注意仪容仪表,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课。因病或事假要提前向所在教学系部履行请假和调课手续。

5、不得擅自承担校外的兼职工作。如有需要,应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出书面申请,并保证兼职不影响在我校的正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应协同教务处、所在教学系部对外教(含兼职外教)的业务表现进行多方面的检查评估,并将各项结果作为外教续聘、奖励及提薪的主要参考依据。

第七章 日常生活管理

第二十九条 总务处协助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在外教入住前检查、修护、完善外教公寓内应有的各类家具家电,做好入住前的卫生清洁。外教入住时,派人陪同讲解和说明公寓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外教离校时,派人检查公寓内各项家具家电是否丢失或损坏。

1、学校提供的外教公寓为一室一厅住房(具备厨房、卫生间),配备基本家具、空调(含取暖设备)、彩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网络、卧具、及简单厨具等。若外教对外教公寓有其他要求,所产生的费用应以上述标准进行折算,超出部分由外教承担。

2、短期聘用的外教,确须安排住房的,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前十五日提出申请,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总务处根源房源情况统筹安排。

第三十条 外教入住公寓后如有维修要求或对服务、设施等不满应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出,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协调总务处解决。

第三十一条 校内外教宿舍的安全保障工作由保卫处负责,总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配合完成,需定期对校内外教宿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好防火防盗及其他安全教育。

第三十二条 外教入住公寓应遵守如下规定:

1、不得私下更换公寓,不得把公寓转借或出租给他人。

2、注意节水节电,公寓内电费的免费额度为300元∕月,超支部分需自费,由学校统一从工资中代扣。

3、需保持公寓内环境卫生,公寓内设施不得随意丢弃或损坏;如因个人照管失误造成丢失或损毁,需照价赔偿。

4、应保持寓所安静, 避免大声喧哗, 以免影响他人工作或休息;如因朋友聚会等造成嘈杂,请事先协调好邻居,团结邻里,避免矛盾。

5、为了保证外教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所有来访人员正常会客时间为每天的8:00至22:00;来访外国客人如需在此公寓内留宿(最长不超过一周),应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告,经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住宿登记手续后方能留宿;且中国客人不能在外教宿舍留宿。

6、注意防火防盗和谨防意外事故,如有情况发生,请立即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告;重大事故,请及时报警。

第三十三条 外教到校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应派人协助外教办理校内各类报到手续,熟悉校园环境和周边生活环境。

第三十四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所在教学系部应为外教组织相应的节庆活动和联谊活动,邀请外教参加校内师生的各类文娱、体育活动,可根据外教的意愿,安排一些节假日参观旅游活动,丰富外教的业余文化生活。

第八章 出入境管理

第三十五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办理所有外教的报批手续。

第三十六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将外教的基本信息及出入境情况报送白鹿洞派出所,由白鹿洞派出所负责上报相关上级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 外教任教期间, 如有外出旅游或出境探亲应经所在教学系部同意后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出申请,报告事由、去向和返回日期,经批准后办理好调课手续,并于返回当日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所在教学系部报到。未经同意,擅自离开外出者将视为违约处理。

第三十八条 外教与我校解除合同关系后(期满无续聘或违约被终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收回其外国专家证,并要求外教配合提供护照,将其居留许可进行相应变更。

第三十九条 外教应在与我校解除合同关系后的10日内离校,退还外教公寓,缴清各类费用,归还借用图书资料等。

第四十条 外教应在我校为其办理的签证或居留许可的有效期内出境,逾期者将构成非法居留,需自行承担出入境管理机构的相关处罚。

第四十一条 如护照、外国专家证等证件遗失,应及时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告,再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协助本人补办,费用自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为计划内聘请的外教提供机场接送服务。

第九章 综合管理

第四十三条 外教上岗前需要接受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主要内容为:

1、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宗教政策等;

2、文化差异、地方风土人情、风俗习惯;

3、学校基本办学情况及校园教学生活基本相关信息;

4、我校关于外教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 外教应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教育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尊重我国人民的风俗习惯;不得在教学场所和其他公开场合,以任何形式宣传宗教、发展教徒,不得以调查或其他形式进行有煽动内容或危害我国安全内容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外教除享受中国法定的节日休假,经所在教学系部同意,还可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申请病假和事假,具体如下:

1、外教请病假,应当凭学校指定医院医生的证明。病假在三十天以内的,薪金照发。三十天后,我校有权解除合同。

2、外教请事假经聘方同意,按日扣发薪金。在合同期一年(一学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十天。连续事假不得超过三天。未经聘方同意擅离职守,旷职一天,扣发三天薪金:旷职三天的,按违反合同处理,须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我校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十六条 外教可以通过申请担任小组长或兼职工作人员等形式参与我校的外教招聘管理、对外交流拓展、教学科研指导等方面工作,薪酬待遇另行商议。

第四十七条 对于外教聘用和管理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通过各种方式予以补贴、表彰和奖励。

1、综合表现突出的外教将授予“优秀外籍教师”称号,并推荐参与湖南省潇湘友谊奖、中国政府友谊奖和学校优秀教师的评比,获奖者将予以表彰及物质奖励。

2、外教联系人、合作教师、学生助理可以分别申请减免工作量或超工作量补贴、勤工助学工资。

3、评选外教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及物质奖励。

第十章 师生员工与外籍教师交往管理

第四十八条 外籍教师在学校工作、讲学期间,全院师生员工(含家属)应与其友好相处,讲究文明礼貌,不卑不亢。

第四十九条 全院师生员工不得随意出入外籍教师宿舍。需与外籍教师会晤的,必须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批准并经外籍教师本人同意。

第五十条 不得随便将外籍教师请入家中做客。

第五十一条 严守国家机密,不得将秘密文件、资料(含上级及学院文件)给外籍教师或带入外籍教师宿舍。与外籍教师谈话不能涉及政治。不得接受外籍教师的政治、宗教及不宜宣传的资料。

第五十二条 不得随便打听外籍教师的隐私,特别是外籍教师的年龄、收入、衣饰质量和价格、婚姻等情况。

第五十三条 不得同外籍教师发生个人作风上的问题。

第五十四条 不得私自邀请外籍教师在校内外办班或讲学。邀请外籍教师外出郊游等必须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保卫处办理审批手续,超过一天或需在校外住宿的必须经主管外事工作的校领导批准。

第五十五条 不得随意接受外籍教师的礼品。在因公交往时,外籍教师赠送的礼品或纪念品须如实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按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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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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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全文

1986年11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

为了进一步搞活管好城乡集市贸易(以下简称集市),根据《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集市规划和建设

第一条 集市场地必须纳入上海市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由区、县人民政府实施。集市场地规划按下列规定:

(一)新建住宅区和卫星城镇,应当按公建中心菜场使用面积的50%另行配建室内集市商场。

(二)旧城区改造,应当根据改建基地的条件,配建面积适当的室内集市商场或者棚顶集市商场。

(三)郊县,可以根据县属镇每2万人建1个集市,乡镇和新建农村集镇每镇建1个集市的原则,进行规划。

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另外规划设置专业或者批发市场,并配备必要仓储、住宿等服务设施。

第二条 集市建设资金和材料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运用多种手段筹集。

新建住宅区和卫星城镇集市的建设资金和材料应当纳入公建配套计划内。

集市商场内的柜台布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资金从集市管理费收入中支付或者用集资办法解决。

第三条 设立集市,按《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办理。

第四条 已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暂时不能迁入室内的露天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城建、公安等部门和街道的配合下,建造简易棚顶和必要的服务设施;在环卫部门配合下,设置简易环境卫生设施。

第二章 集市管理委员会组成和职责

第五条 区、县集市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区、县长任主任,下设副主任若干人,委员会成员由工商行政管理、商业、供销、粮食、农牧水产、物价、计量、税务、卫生、环卫、公安、市政工程等部门人员组成。

乡、镇基层集市管理委员会的设置和组织形式,由上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六条 集市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全体会议和主任、副主任会议制度;会议的各项决定应当及时下达给各有关部门执行。

第七条 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集市的专职机构,应当负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执行集市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第八条 集市管理委员会职责是:

(一)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管好集市。

(二)监督、检查有关集市管理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规划集市建设。

第三章 集市管理办公室组成和职责

第九条 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集市建立集市管理办公室,税务、物价、公安、卫生、环卫、畜牧兽医和计量等部门可以派员参加或者组成联席会议,协同加强集市的管理。

第十条 经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集市管理办公室可以聘用退休职工担任集市协管员,从事公益劳动,协助管理集市。

集市协管员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由集市管理办公室负责;业务、技术和法规的培训及指导工作,分别由工商行政、公安、卫生、环卫、计量等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 集市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物价、治安、卫生、环卫、计量等法规和政策。

(二)对集市管理人员定工种、定岗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卫生、服务、财务、统计、内勤等各项管理制度。

(三)对在集市设摊营业的商贩加强教育管理。

(四)建立监督岗,受理群众反映和检举,及时处理违章违法行为,保护群众利益。

(五)调查研究,积累资料,掌握动向,按时将商品购销,以及集市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情况,向区、县集市管理委员会报告。

(六)领导集市服务工作,做到方便购销,疏理渠道,引缺泄余,繁荣市场。

第十二条 集市管理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文明管理,做到: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有关集市管理的法规和政策。

(二)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勇于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坚持文明管理,礼貌待人。

(四)执行任务时,必须按照分工佩带有关主管部门制发的标志或者穿着标志服。

第四章 集市入场登记管理

第十三条 凡需进入集市营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集市管理办公室的审核,并主动出示如下证照:

(一)国有、集体企业应当出示本单位证明。

(二)个体工商户(含帮手、学徒)应当出示营业执照,经营食品饮食的还应当出示卫生许可证和本人体格检查证明,经营肉品的还应当出示宰前检疫证明、宰后卫生检验印章。

(三)行医的应当出示本市区、县卫生部门开业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出售中药材的应当出示本市区、县卫生局的中药材鉴定证明。

(四)出售大牲畜的应当出示村民委员会以上基层行政单位和兽医检疫证明。

(五)农民出售自养家畜应当出示兽医检疫证明。

(六)出售自有旧商品的,要出示身份证明,出售旧车辆的还应当出示车辆牌证。

第十四条 在职职工、在校学生,以及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退休职工、待业青年、无业居民,不准在集市设摊营业。

第十五条 集市管理办公室对同意设摊的国有、集体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含帮手、学徒)、行医和卖药人员等,按证换发设摊证和场标;临时照顾设摊的,由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发放临时设摊证和场标。

第十六条 设摊证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集市管理办公室负责发证和管理。

第五章 交易活动和价格管理

第十七条 在集市设摊营业,必须亮证经营,明码标价,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八条 经营准许自由上市、自由交易商品的,必须在政府指定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不准随地设摊;批量交易的只准在指定的贸易货栈、批发市场和集市内进行,不得场外交易。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在本市粮店、商店、菜场以零售价格购得的商品,加价后再在本市集市上出售。

第二十条 凡在集市进行批量交易,均应当使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发票,作为进货者的进货凭证。

第二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购进商品,必须有进货凭证;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帐册。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集市经营商品,必须按质论价,买卖公平。

国有、集体企业在集市出售商品,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的价格规定。

个体工商户出售从国有、集体企业批购的商品,应当执行国家的价格规定。出售自产或者自行组织的商品,政府物价部门有限价规定的,应当执行限价规定;没有的,由购销双方自由议价。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集市经营商品,必须保证质量;经营副食品、食品和饮料还应当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并接受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的管理。

集市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检查、管理。

第六章 集市管理费和兽医检疫费

第二十四条 集市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是:

(一)单位和个人出售大牲畜,国有、集体工业销售自产产品,国有、集体商业销售工业品,均按商品成交额的1%计收。

(二)单位和个人出售农副产品、旧货、副业产品,个人出售工业品、手工业品,均按商品成交额的2%计收。

(三)凡经营修理服务业或者饮食业,按营业额的1%计收,行医、卖药的按营业额的2%计收。

第二十五条 国有、集体商业受命出摊营业,调节供求,平抑市价的,可以免缴管理费。

第二十六条 兽医检疫费标准,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兽医检疫部门在检疫时收取。

第二十七条 收取集市管理费及兽医检疫费时,必须发给与收费额相同的收据,收据上必须有收费单位印章。

第二十八条 集市管理机构要加强对集市收费的监督、检查;发现乱收费和徇私舞弊现象,应当立即制止、纠正。

第七章 违章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 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区别不同情节给予处理:

(一)未经批准,从事购销活动或者无证经营的,予以教育制止;不听教育的,处以商品价值30%以下的罚款。

(二)经批准进入集市设摊经营的固定商贩,不按规定亮证经营、明码标价的,予以教育;不听教育的,处以当天商品销售额20%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不按指定地点设摊交易的,劝其到指定地点交易;不服从规劝的,处以商品价值20%以下的罚款。

(四)偷逃集市管理费的,责令补交,并可以根据情节,加处应交管理费1至5倍的罚款。

(五)出售文物、珠宝、玉器、金银及其制品和国家规定不准上集市的外货的,责令其到国家指定的收购单位交售;已售出或者倒卖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六)出售不准自由上市交易的工业品和农副产品,如商业部门需要,可予收购;已售出的,处以销售额50%以下的罚款。

(七)从本市粮店、商店、菜场套购计划粮食或者工业品、农副产品,在集市上加价出售或者换取其他商品的,没收其部分或者全部的商品和货款;屡教不改的,加处其非法所得或者换取商品值1至5倍的罚款。

(八)买卖计划票证或者以票换物的,没收票证、商品及非法所得;屡教不改的,加处其非法所得或者换取商品值1至5倍的罚款。

(九)抬价抢购,转手倒卖的,按规定处以罚款。

(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缺尺少秤的,责令其赔偿消费者损失,没收以假充真商品;屡教不改的,处以出售商品值1至5倍的罚款,其中属工商企业或者有证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短期停业,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十一)无证游医、药贩在集市行医或者卖药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及药品。

(十二)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视不同情节给予处理。

第三十条 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欺骗消费者,非法牟利的,由计量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出售幼鱼、幼蟹及偷、抢、毒、炸水产养殖品的,按《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违反卫生管理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分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本市卫生、市容环境卫生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税务管理的,由税务部门依照税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 违反兽医检疫管理的,由畜牧兽医部门依照《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没款,应当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财物收据。

罚没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三十七条 集市管理人员纪律松弛,工作不负责任,假公济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必要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屡教不改的,是派驻干部,由派出部门进行处理;是集市协管员,除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外,应当及时撤换;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也适用于经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菜场附近交易点。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所称的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四十条 本细则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自1986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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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节日期间公车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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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工作

1、查鼓风机系统是否工作正常;

2、查排烟系统是否通畅,工作正常;

3、查阀门开关是否牢固,密闭;

4、查炉内是否通风顺畅;

5、查燃气开关是否操作灵活。

二、准备工作

1、操作人员在岗,要严肃认真;

2、所需工作(打火机、点火棒)齐备。

三、操作步骤

(一)点火

1、打开鼓风机电源开关;

2、打开排烟机系统开关;

3、打开炉内门;

4、将打火机点着后,将点棒喷嘴对着打火机火头,缓慢开启点火开关,将点火棒点着。

5、调节好点火棒上火焰,将点火棒伸进炉内燃烧器中,缓慢开启燃气开关,点着炉内明火。

6、取出点火棒,搁置在固定位置,并掉点火开关。

7、调节鼓风阀门,将火焰调至所需状态,并闭炉门。(灶具工作中,根据所需火焰调节风门,即用既开,不用则关)。

(二)熄火

1、工作时,调节空气阀门和燃气开关。

2、工作结束熄火,先关燃气阀门,后关空气阀门,最后关停鼓风机电源开关。

四、注意事项

1、燃气设施的安装必须符合燃气规范要求,系统试压合格,具备鼓风和排烟设施且保证工作正常,排烟通畅,方可点火使用。

2、点火前必须对管道设施、气表、灶具进行置换,排出空气,并注意炉内通风,防止存有燃气,点火时发生燃爆。

3、使用前做好五个检查:

(1)查鼓风机系统是否工作正常;

(2)查排烟系统是否通畅,工作正常;

(3)查阀门开关是否牢固,密闭;

(4)查炉内是否通风顺畅;

(5)查燃气开关是否操作灵活。重点检查阀门连接点有无漏气,一旦漏气,应立即报告,并暂停使用。

4、点火时要严肃认真。严禁气等火,只能火等气,严禁拿着点火棒开玩笑,防止伤人和燃爆。

5、平时使用时,应随用随开,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注意点火棒喷嘴及燃气管道和灶具的清洁。

6、严禁燃气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离岗,造成干烧和燃气泄漏而引发事故

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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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考勤制度管理规定_考勤制度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细则,全文共 6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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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适用范围:工业园区各经营体及职能部门

二. 目的:准确及时掌握人员出勤情况

三. 实施细则:

1. 考勤卡仅限本人使用,任何人不得代替别人刷卡。如发现代刷卡现象,刷卡人与代刷卡人各负激励100元。

2. 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刷卡规定,上下班按时刷卡。上班未刷卡按迟到论处,负激励当事人10元/次。下班未刷卡,按旷工论处,负激励当事人50元/次。

3. 忘记刷卡一律按旷工论处, 负激励当事人50元/次。

4. 各经营体员工必须到指定的刷卡机进行刷卡,不得擅自到非本部门刷卡机上刷卡。否则,因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的无刷卡记录,责任自负。

5. 所有人员因工作需要外出而不能正常刷卡的,必须向部门负责人递交申请,并严格按照申请表中的内容认真填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外出。申请单必须在当日填写,不得事后补办,外出时及返回时必须刷卡。申请单每月必须与考勤一同上缴部门考勤员处留存,月终与工资核算表一同上缴总裁办,以便复审及核对。

6. 所有人员若无书面申请或申请未经领导确认外出的,一律按旷工论处,负激励当事人50元/次。

7. 新入厂员工进厂5日内,必须办理考勤卡。否则,将对各部门考勤员进行负激励10元/位。

8. 各部门考勤员每月应不定期对刷卡情况进行数据采集,并排查员工迟到、早退、请假情况,月终进行工资兑现。如发现一次弄虚作假及因此而引起的投诉,经落实情况属实后,将对责任人进行50-200元/次。

四. 正常考勤时间:

1. 白班:早8:10以前—16:30以后

夜班:19:40以前—次日8:00以后

注:正常考勤时间如有变动,将随时更改并通知各经营体及管理部门。

本规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执行。

总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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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考勤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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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部门:

为确保正常工作秩序,增加员工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公司良好形象,根据《公司制度》再次严明考勤管理

一、 考勤是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计发工资及福利待遇的主要依据,全体人员都必须重视。考勤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月末会做出考勤统计报告。

二、员工上班必须打指纹卡签到,一日两次,上午8:30前,下午14:00前,在正常时间外签到,视为迟到,迟到一个月累计超过30分钟,扣除半天工资处理。因公外出办事无法签到者,应填写《因公外出通知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否则以旷工处理。

三、任何类别的请假都需要填写《请假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呈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再交人力资源部登记。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部门经理或相关负责人,并于上班当日补办手续。无请假单或未及时补办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四、因公外出办事的人员,应向前台登记并告知去向及预计返回时间。因公出差的人员,应填写《出差登记表》,获得批准后方可出差。如私自外出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如当天需要在公司食堂用膳者,应告知前台,由前台统计后将人数报给食堂,为免浪费,报餐后又不能在公司进餐者,必须至少提前1小时通知前台,如临时取消用餐者公司将给予10元/人/餐作为经济处罚。

六、 人力资源及行政部会依据指纹考勤记录,请假单,因公外出通知单,出差审批表等统计考勤,如无考勤记录又无任何凭证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七、 以上考勤制度,请各位员工重视,并自觉遵守,执行。

八、 前台工作人员必须对以上做如实登记,对每月迟到、早退或报餐未就餐者进行统计汇总,并于每月张贴公告栏通告全公司。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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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银行,全文共 2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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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地点矿车由运输队统一管理,使用单位必须经运输队统一调配。使用后要及时交还给运输队,如使用单位不按运输队规定的时间交还者,每辆罚使用单位30元。

2.所有矿车要用漆打号,料车用黄漆,矿车(斗车)用红漆,每班车辆必须保证完好,坏车及时升井维修。

3.矿车不及时修理而耽误运料,罚运输队队长20元/辆。修理不及时者,罚机电主任20元/辆。

4、所有矿车每半月加油一次,减少轴承磨损,降低材料费用,由运输队打到车间,车间负责加油。

5、干部下井如发现有死轮、无销子、矿车乱停乱放、占压、车架和车斗不一体等现象,见一次罚运输队队长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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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班级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21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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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室纪律:

1、课上交头接耳,说话,过分接教师话茬、起哄,无理取闹,顶撞任课教师,被教师点名批评等行为的或被逐出教室的,扣1分;

2、外出学校不请假的,每次扣1分。

3、迟到、早退同学,每次扣1分。

4、上课不认真听讲,不按老师要求,被老师点名、照镜子、打扮化妆、吃东西、喝饮料(水除外)、传纸条、乱借东西,交头接耳、嬉笑打闹、擅自换座位、离座且不服从管理的、玩通讯工具、听mp3mp4等扣1分;

5、自习课(晚自习、午间自习),在自习时间无所事事,乱收拾发出噪音,说话、出座位、出教室、乱扔东、打闹、发怪声等不遵守自习纪律的,班干连续提醒个人两次不听者,扣1分。

6、每旷课一节扣1分,请假(急病或家人要求等情况)需有班主任签字,另外以请假名义外出,不在规定时间内回来,当旷课计算。

7、课后适当休息,严禁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过分追逐打闹,破坏团结,损坏班级、学校公物、践踏草坪等,每次扣1分;

8、在教室、走廊等随便丢垃圾、吐口水抹鼻涕的,经发现让其打扫干净,否则每次扣1分。

9、在教室电子白板、黑板、墙壁、书桌椅子,他人书簿等乱写字,乱图乱画的,每次扣1分。

10、爬围墙外出或冲击校门,每次扣2分。

11、打架、欺诈、偷东西每扣3分。

12、给老师、同学起外号,以强凌弱者每次扣3分。

13、不服从上课老师、班干管里,辱骂老师学生,打击报复,甚至发生师生冲突、学生冲突的每次扣3分。

14、上课时间打瞌睡每次扣1分。

15、班干部或团员带头违反班级纪律,双倍扣分。

二、卫生纪律:

1、教室值日生不履行职责(职责含打扫干净教室、走廊且倒掉垃圾,擦净白板、讲台、扛开水每天2-3次,倒掉已满的废水)的每人次扣1分。

2、各宿舍每天打扫两次(早上早餐后一次,午饭后一次,要倒掉垃圾)不按时完成的,室长或老师促其完成,仍不完成每次扣1分。

3、清洁区每天打扫一次,一般是早操前完成,不按时完成经班干或班主任促督仍不完成的每人次扣1分。

4、严格执行卫生打扫时间,若值日迟到、超时,每次扣1分。

5、检查时不合格,值日班干迅速让责任人清理干净,在不超时的情况下不扣分,否则扣1分。学校检查时被扣分的,相关责任人相应扣分2分。

6、座位底下或周围有垃圾,能查出责任人,扣其1分,查不出则扣座位人1分。

三、集会纪律:

1、升国旗、早操等集会做到快、静、齐,散漫不及时排好队的,扣1分。退场时,不按要求退场,追逐打闹,擅自离队者扣1分。

2、早操或者其他体育活动,无故旷操者扣1分,不服从安排、不按要求做操者扣1分

3、集队时你推我拥,不按老师指定位置排队,随意说话的,每次扣1分。

四、个人纪律:

1、骂人、说脏话、粗话,或叫侮辱性绰号的,引起同学反感的,每次扣1分。

2、敲诈勒索、恶性打架、抽烟、喝酒、偷窃他人物品的扣3分。

3、进入网吧、游戏机室等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的场所每次扣3分。

4、午休、晚休班主任检查后即要安静休息,如仍然说话、玩手机、听音乐或干其他影响他人休息的事,经室长劝说两次无效的每次扣1分。

5、午晚休不服从值日教师、行政管理的每次扣2分。

6、休息时间乱调床位、到处乱窜其他宿舍的每次扣1分。

7、提早起床、不按时起床睡懒觉或上课时间在宿舍逗留、睡觉的经查实每人次扣1分。

8、携带不该带的物品(手机、mp3mp4、管制凶器、不健康书籍、录象带等)到校的,扣2分,手机当场收缴!!!

五、奖励办法:

1、 连续一周无迟到早退、缺勤积分加2分。

2 、连续一月无拖欠作业,无课堂违纪现象积分加10分。

3、 考试总分进入班级前10名或成绩较上次级排名前进5名以上的加5分。考试单科冠军加3分。

4、知错能改,表现较前周有较大改善者加5分

5、受到学校表扬者,加5分。

6、文体比赛,个人代表班级参加,依照参加态度、为班级争得荣誉状况和个人取得成绩加1-10分。

7、被教师重点表扬者,每次加1分(负责人记录)

8、协调班级同学间矛盾者,每次加2分。拾金不昧者加分(看贵重而定)。

9、班级学习、纪律、卫生、宣传等工作做的出色,酌情给相应班干部或志愿者加2-4分。

10、举报坏人坏事,经核实每人次加2分。

说明:扣分情况每周由班委会组织统计,于班会课上公布。对于扣分情况较严重的制定以下惩罚措施。

(一)一周内扣分达15分者;

1、由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写出深刻检讨向班主任汇报(不少于300字,说清对这件事的原因,为什么要这样做,这样做好不好,对这事的反省,对今后的打算

2、罚抄班级管理制度一遍。

(二)一周内扣分满二十分者

1、由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在班会上向全班作深刻检讨!(不少于400字,说清对这件事的原因,为什么要这样做,这样做好不好,对这事的反省,对今后的打算

2、罚抄班级管理制度两遍。

3、通知家长,与班主任商讨教育方法!

(三)一周内扣分满三十分及以上者

1、由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在班会上向全班作深刻检讨!(不少于500字,说清对这件事的原因,为什么要这样做,这样做好不好,对这事的反省,对今后的打算

2、罚抄班级管理制度三遍。

3、如有必要的请家长到校,或班主任家访将情况向家长汇报!严重的再交由学校政教处处理!

(四)全期扣分满50分的不能参加评优,满60分的不能参加困难学生补助申请。

学期末,根据各同学的累积总分,评定三好学生,优秀班干,操行文明学生,学习积极进步奖等荣誉称号并记入学生档案。此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0xx.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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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考勤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1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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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工作时间

1. 具体上班时间安排(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30

午餐: 11:30——12:30

下午: 12:30——17:00

2. 公司采取标准计算工时制度,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累计工作不超过40小时;

二、 考勤

1. 公司统一采用门禁系统进行考勤。公司正式员工上班到岗必须刷卡,行政人事部门每个月将会凭此作为考勤记录。严禁员工间互相代打卡,如发现违规者,当事人双方均视为旷工。

2. 员工要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除不可抗力情况以外,如自然灾害、恶劣天气、交通意外等)。如遇不可抗力情况,需考勤当日电话与部门负责人和行政人事部请假,当日回到公司需填写《考勤说明单》,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交与行政人事部存档备查。

3. 超过上班时间一小时内的缺勤视为迟到,超出一小时的缺勤需按请假或者旷工程序处理,考勤当月迟到一次的员工,公司将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以示警告;迟到两次以上(含),从第二次开始,每次罚款50元,同时在全公司范围内公示,考勤罚款将在本月工资中扣除。

三、 请假程序

1. 员工凡需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写明事由,上报部门经理,部门

经理根据部门工作情况核准审批,行政人事部复核审批,3天(含)以上的请假需主管领导审批。

2. 部门经理的假期,由主管领导核准审批。

3. 员工应将经相关领导审批的《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统一备档,如遇特

殊事情请假当日无法填写《请假单》,要在上班后第一天补填《请假单》,延迟补写《请假单》视为无效,带薪假将按事假处理,事假将按旷工处理。

4. 未经审批的假期,按旷工处罚。旷工三日以上(含)公司有权与其解除

劳动关系。

5. 加班时间在4小时(含)至5小时的按半天计算,5小时(含)至8小

时(含)按一天计算。不足4小时的不计为加班,调休没有年度内使用完毕的时间限制。

6. 员工调休,应在填写《请假单》的同时附上由上级主管签批的《加班申

请单》,没有《加班申请单》的调休按照事假处理。

7. 凡请假人员,必须与公司保持联系,方便公司遇紧急情况下能及时联系。

四、假期类型

(一)年假

1、 年假为带薪假期。

2、 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即可享受带薪年假。入职5年内,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年假,5年后每年增加一天,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详细举例请见备注。

3、 年假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计算年度,应在本年度使用。因工作原因当年未使用的假期,员工需在本年度结束前(12月31日前)提交延期使用申请,经部门经理以及行政人事部批准后可延至下年度3月31日前

使用,行政人事部将于12月31日对本年度的年假进行重新核算。

4、 年假的提取,要提前一日由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根据工作安排审批,年假申请的最短时限为半天(含半天)。

5、如遇员工离职,则其当年的年假按照当年在职的日期计算,已超出应休年假天数的,按照事假处理。

6、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如发生以下情况,则下一年度的年假不再享受:

(1)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含);

(2)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含);

(3)已休产假的员工。

(二)病假

1、 病假工资在当月工资中按50%平均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扣除,当月病假两天或两天以上的需提供区县级以上医院的处方或诊断证明,未提供相关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2、每月累计超过15日病假或者因患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在医疗期内,公司只发放基本工资;超过医疗期限仍不能到岗,公司将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

3、在年度考核中,当年的病假累计超过30日(含),则考勤指标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三)、事假

1、 事假工资按100%平均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扣除,员工当月缺勤扣款由行政人事部直接于工资中予以扣除;

2、在年度考核中,事假累计超过15日(含),则考勤指标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四)、婚假

员工加入公司后登记结婚的,可享受以下标准的连续天数带薪婚假,申请婚假须向行政人事部呈交有效结婚证书复印件,婚假应在结婚日期(以结婚证书记载为准)一年之内使用。

1、 标准有薪婚假:3天;

2、 双方符合晚婚条件:10天(男:25周岁或以上,女:23周岁或以上)。

3、 任一方未达到晚婚年龄3天;

4、 再婚者3天。

(五)、产假及相关假期

女员工产假按《北京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 女员工产检假依国家规定,但产检需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2、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在提交医院证明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女年满二十四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产假需一次性休完。由于工作原因需要提前到岗的,申请特批处理。

3、 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4、 员工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生育津贴。

5、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餐补、通讯费不予报销。

6、 男员工的带薪陪产假为5天,须在孩子出生30天内使用。

(六)、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死亡,可享受带薪丧假3天。爷爷奶奶、祖父母死亡,可享受带薪丧假1天。

以上假期,均扣除请假当日的午餐补助。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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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公司党费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2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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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夯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xx‟3号)和市国资委《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办法》(国资党发„20xx‟6号)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单位共产党员(含预备期党员)。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二章 党员交纳党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按季度或年度发放的津贴补贴,与发放当月工资收入一并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在当月交纳党费。

第五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在《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相应栏目注明交纳数额和交纳时间,经流入地党组织加盖公章有效。

第二节 交纳比例

第六条 党员党费按以下标准分段计算并交纳:

(一)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二)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三)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四) 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

第七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八条 其它规定:

(一)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参照第六条规定交纳党费。

(二) 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人员补贴)或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分段计算。

(三) 流入到国有企业且转移了正式党组织关系的农民工党员,以每月固定收入作为计算基数,参照第六条规定交纳党费。

(四) 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五)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六)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报送集团党委,再通过市国资委党委转交市

委组织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三节 交纳时间

第九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三章 党组织上缴党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党费实行逐级上缴。子公司党委或集团直属子公司党总支,按下管一级原则,对各所属的党支部党费进行收缴。子公司党委、集团直属党总支、集团直属党支部向集团党委缴纳党费;集团党委向市国资委党委缴纳党费。

第十三条 各级党组织按如下标准上缴党费:

(一)党支部每年按照全体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0%上缴上级党总支或党委并附党员交纳清单;

(二)党总支每年按照全体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0%上缴上级党委并附支部交纳清单。

(三)子公司党委每年按照全体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0%上缴集团党委;

(四)集团党委按照市国资委党委规定比例上缴党费。

第二节 汇缴时间

第十四条 子公司党委每年12月15日前,向集团党委上缴当年党费;集团直属党总支、集团直属党支部,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15日前,向集团党委分别上缴上半年和下半年党费。上缴党费要在规定期限内汇入XX集团党委党费专用帐户,并在汇款单上注明交纳党费的党组织、缴费期间、金额,不得少缴或拖延。各交纳党组织凭汇款回单到集团人力资源部开具党费交款收据。

第四章 党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二节 使用范围

第十六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

(一)培训党员;

(二)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五)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十七条 有关党费使用的其它规定

(一) 集团党委留存党费的使用向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二) 申请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 党组织日常工作经费,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部分必须得到保证,原则上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纳入企业全年财务预算,在财务单列,由党委掌握使用。大型活动、专项工作要单独划拨经费。

第三节 管理规范

第十八条 留存党费的党组织,应建立完善的党费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范围,严格审批权限和程序。对数额较大党费的使用和下拨,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十九条 党费由各级党组织指定专门人员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子公司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组织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制度另行颁布。

第二十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的名义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一条 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五章 日常管理及违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子公司党委应当每年向集团党委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基层党组织通报。党总支、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三条 各子公司党组织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集团党委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中共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关于印发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号)停止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授权集团人力资源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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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采购,全文共 32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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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公司采购效率、明确岗位职责、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满足公司对优质资源的需求,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流程,加强与各部门间的配合,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购及其规定

1. 请购的定义

请购是指某人或者某部门根据生产需要确定一种或几种物料,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一份要求获得这些物料的单子的整个过程。

2. 请购单的要素

完整的请购单应包括以下要素:

⒂ 请购的部门; 请购物品所属项目; 请购的用途; 请购的物品名; 请购的物品数量; 请购的物品规格; 请购物品的样品、图纸或技术资料等; 请购的物品的要求时间; 请购如有特殊需要请备注; 请购单填写人; 请购部门主管; 请购单审核人; 采购副总审核; 财务审核人; 公司总经理。

3. 请购单及其提报规定

⑴ 请购单应按照要素填写完整、清晰,由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报采购部门; ⑵ 固定资产申购按照附表一(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的格式进行填写提报;

⑶ 其他材料设备及工程项目申购按照附表二(物资采购申请表)的格式填写提报; ⑷ 日常零星采购按照公司印制的按照附表三(物资采购审批单)的格式填写提报;

⑸ 请购部门在提报请购单是应要求采购部签字接收人请购部门备份;

⑹ 涉及到请购数量过多时可以附件清单的形式进行提交,为提高效率该清单的单子文档也需一并提交;

⑺ 遇公司生产、生活急需的物资,公司领导不在的情况,可以电话或其他形式请示,

征得同意后提报采购部门,签字确认手续后补。

⑻ 如果是单一来源采购或指定采购厂家及品牌的产品,请购部门必须作出书面说明。 ⑼请购单的更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由公司领导签字后报采购部。

4. 公司物资请购单的提报部门

⑴ 公司经营生产的物资、劳务、固定资产、工程及其他项目由生产部门提报;

⑵ 公司生活及办公的物资、固定资产、服务或其他生活及办公项目由办公室提报; ⑶ 公司各部门专用的物资由各部门自行提报。

二. 请购单的接收及分发规定

1. 请购的接收要点

⑴ 采购部在接收请购单时应检查请购单的填写是否按照规定填写完整、清晰,检查请购单是否经过公司领导审批;

⑵ 接收请购单时应遵循无计划不采购,名称规格等不完整清晰不采购,图纸及技术资

料不全不采购,库存已超储积压的物资不采购的原则;

⑶ 通知仓库管理人员核查请购物资是否有库存;

⑷ 对于不符合规定和撤销的请购物资应及时通知请购部门。

2. 请购单的分发规定

⑴ 对于请购单采购部应按照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进行分工处理;

⑵ 对于紧急请购项目应优先处理;

⑶ 无法于请购部门需求日期办妥的应通知请购部门;

⑷ 重要的项目采购前应征求公司相关领导的建议。

3. 采购周期的规定

⑴ 单次采购金额预算在1万元以下的零星采购项目或预算在1万元以下可市区采购的物资及产品的采购周期不应超过5天;

⑵ 单次采购金额预算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比价采购,采购周期不应超过15天; ⑶ 请购部门应按照以上规定的时间提前提报请购单采购部如未能按时完成采购任务

时应向领导说明原因;

⑷ 遇到紧急采购应汇报公司领导采取快速优先采购的策略。

三. 询价及其规定

1. 询价前应认真审阅请购单的品名、规格、数量、名称,了解图纸及其技术要求,遇到问题应及时的与请购部门沟通;

2. 属于相同类型或属性近似的产品应整理、归类集中打包采购;

3. 对于紧急请购项目应优先处理;

4. 所有采购项目上必须向生产厂家或服务商直接询价,原则能不通过其代理或各种中介结构询价;

5. 对于请购部门需求的物资或设备如有成本较低的替代品可以推荐采购替代品;

6. 询价时对于相同规格和技术要求应对不同品牌进行询价;

7. 在询价时遇到特殊情况应书面报请公司领导批示。

四. 比价、议价

1. 对厂商的供应能力,交货时间及产品或服务质量进行确认;

2. 对于合格供应商的价格水平进行市场分析,是否其他厂商的价格最低,所报价格的综合条件更加突出;

3. 收到供应单位第一次报价后应向公司领导汇报情况,设定议价目标或理想中标价格。

4. 重要项目应通过一定的方法对于目标单位的实力,资质进行验证和审查,如通过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供应商的各方面的实力等;

5. 参考目标价格与拟合作单位进行价格及条件的进一步谈判。

五. 比价、议价结果汇总

1. 比价、议价汇总前应汇报公司相关领导,征得同意后方可汇总;

2. 比价、议价结果汇总应按照附表六(比价/招标汇总表)的格式完整列出报价、工期、付款方式及其他价格条件、列出拟选用单位及选用理由,按照一定顺序逐一审核;

3. 如比价、议价结果未通过公司领导审核应进行修改或重新处理。

六. 合同的签订及其规定

1.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⑴ 合同正文应包含的要素

1) 合同名称、编号、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2) 采购物品/项目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及合同总额,清单、技术文件与确认图纸是不可分割的部分;

3) 包装要求;

4) 合同总额应含税,特殊情况应注明;

5) 付款方式;

6) 工期;

7) 质量保证期;

8) 质量要求及规范;

9) 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办法;

10) 双方的公司信息;

11) 其他约定。

⑵ 合同签订及其规定

1) 如涉及到技术问题及公司机密的,注意保密责任;

2) 拟定合同条款时一定要将各种风险降低到最低;

3) 为防止合同工程量追加或追加无依据,打包采购时要求供货方提供分项报价清单;

4) 遇货物订购数量较大且价格较大或难清点的情况时务必请厂商派代表来场协助清点;

5) 质保期一定要明确从什么时候开始并应尽量要求厂商延长产品保质期;

6) 详细约定发票的提供时间及要求;

7) 与初次合作的单位合作时,应少付预付款或不付预付款;

8) 违约责任一定要详细、具体;

9) 比价汇总表巡签完毕后方可进行合同的签订工作;

10) 合同签订应按照附表七(合同审查批准单)的格式对合同初稿进行巡签审查;

11) 合同巡签审查通过后应由公司领导签字,加盖公司合同章方可生效;

12) 签订的所有合同应及时报送财务部门。

七. 付款及合同执行

1. 付款规定

⑴ 按照进度付款的采购项目必须确保质检合格方可付款;

⑵ 按照贵公司规定和合同约定达到付款条件的合同在付款时应填写附表八(资金支出审批单),该审批单巡签我那比后提交财务部付款;

⑶ 财务部门在接到付款审批单后应在3天内付款,以免影响合同的执行和供货周期,遇特殊情况狂延期付款的应及时通知采购部并汇报公司领导。

2. 合同执行

⑴ 已签订合同由采购部项目负责人负责跟进,由采购部负责人进行监督,如出现问题,采购部应及时提出建议或补救措施,并及时通知请购部门及公司领导;

⑵ 已签订的合同在执行期间,应及时掌握合作单位对于合同义务和责任的履行情况,跟踪并督促其保质保量,按时履约;

⑶ 合同在履行期间应按照上方约定严格执行合同,遇未尽事宜应及时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

八. 报验与入库

1. 报验

⑴ 供应单位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采购部应及时的通知质检部门进行验收;

⑵ 对于不同类型的合同的标的物的验收标准参照公司质检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⑶ 达到质检和报验条件的合同标的物应在第一时间报请质检部门进行质检、验收; ⑷ 质检部门在接到采购部报验通知后应及时报验,并出具报验结果证明书,对于质

检不及时延误生产部门使用或不能入库的情况质检部门应负主要责任;

⑸ 用于公司生活和办公的物资不在公司质检部质检范围之内。

2. 入库

⑴ 公司所有的生产材料、设备及外协加工件入库前均应通过质检部门的检验或验收; ⑵ 合同标的物在运达公司后采购部应及时通知请购部门,由请购部门及时安排卸货与搬运;

⑶ 质检部门未及时验收的合同标的物,仓库在收到送货清单后应将其作为暂存物资接受;

⑷ 质检部门已经验收的产品仓库应及时的入库,并及时出具入库清单;

⑸ 质检合格后的固定资产及服务按照公司财务规定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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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宿舍管理员工作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2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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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服从后勤部管理人员指挥,切实依照管理要求进行工作开展;

2、 处理与宿舍管理相关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人员住宿、退宿安排及各项手续协助办理;

(2) 宿舍设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3) 公共区域卫生打扫干净及垃圾归类、收集、清理;

(4)员工宿舍检查,包括卫生检查、纪律检查、安全检查(有无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有无私拉电线、有无房间内抽烟和使用明火操作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5) 宿舍物品的发放、回收、登记;

(6) 宿舍盘点——宿舍床位数量、人员数量盘查;

3、 配合公司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各项检查;

4、 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5、 其他;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代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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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班级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30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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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序言

为了更好地管理班级,实现班级管理目标,使每位同学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实现全面发展,成长为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公约。本公约是本班的“宪法”,全体成员必须以本公约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本公约尊严,保证本公约实施的职责。

第二章 日常规范

一.按照学校作息表,按时到校;按时就座等候上课,按计划进行课程。

二.遵守课堂纪律,依照教师的安排进行课堂活动,做好应做笔记,并按时完成作业。

三.自习课自觉学习各门课程,安静而专心。

四.爱护公共环境和公共财物,不乱抛垃圾,不乱涂乱划/画。

五.不在教室内打牌或进行其他影响他人正常活动的行为。

六.用语文明,举止、发言有分寸,尊重和维护他人的正当权益。

七.劳动积极,依照安排各自完成应尽义务。(每日的清洁工作包括打扫教室、清洁区、擦黑板、摆正桌椅,并把卫生角整理整齐。)

八.自觉维护班集体利益,离开教室时注意关闭门窗。

九.依照学校规定穿着,注意仪表的整洁大方;朴素节约,不攀比、显摆身外之物。

十.放学后进行正当的活动,在家坚持学习,可阅读健康有益的课外书籍和观看科学性的电视节目。不去网吧及其他娱乐场所。 ※具体的奖惩标准

每人原始分100分,以周为单位计算加减结果。

(一) 以下行为属于违纪:

(二) 1、大集合不肃立,甚至是说话打闹。(扣2分)

2、 迟到、早退、无故缺席 (扣2)

3、 仪表不合要求,如穿拖鞋,留长发、戴首饰、留长指甲、化妆、衬衫纽扣没有扣全、穿鞋没有拉起后跟等。 (扣2分)

4、 不认真做课间操、(扣2分)

5、 课堂上睡觉;吃东西、玩小物件、传纸条、乱扔杂物;看课外书;交头接耳、嬉笑打闹;擅自换座位、离座、中途离开教室者。 (扣4分)

6、 课间制造巨大噪音、狂奔乱跳;滋扰同学,无事生非;聚众打牌甚至赌博。(扣4分)

7、 毁坏公物且没有及时修补;破坏环境卫生; (扣2分)

8、 清洁值日缺勤,劳动拖拉、懒惰 (扣2分)

9、 课间/后骚扰同学(粗言秽语、跟踪、电话、书信)(扣4分);

10、 敲诈勒索、打架;抽烟;偷窃(扣6分);

11、 进入网吧、游戏机室等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的场所 (扣10分

12、 拖欠作业、考试作弊;(扣4分)

13、 欺瞒、顶撞师长;对同学恶言相向; (扣4分)

14、 不服从师长、班干部管理(扣2分)

15、 班干部包庇同学违规违纪行为(扣4分)

※ 以下行为值得表彰(以下均酌情加2分或多于2分): 以下各项是组成学校生活的细节,每当你完成一项,你就离优秀更进了一步,我们将用奖章记录你走向优秀的旅程!同学们,加油吧! 1、连续一周无迟到,缺勤;

2、连续一周做到每天穿校服,发型符合中学生要求,无佩戴首饰等

3、上课不吵闹,认真听,积极想,勤举手发言,

4、连续一周无课堂违纪现象;

5、连续一周中午做到安静午休(按时午睡,安静自习);

6、认真做好体操;

7、连续一周保持座位下面及周围干净,抽屉内无垃圾;

8、认真做好值日生工作,本组当天的值日工作被评为“A”;

9、主动清理教室内外的环境;放学后主动返回课室关闭门窗;

10、早自习时交完作业后马上开始大声朗读,获得每周的“朗读之星“称号”;

11、按时独立完成作业,连续一周无拖欠作业;

12、每周按时按量完成各科背记任务;

13、水平检测总分进入全级前70名或成绩较上次级排名前进20位以上;

14、主动协助老师工作,热心帮助同学解决困难,主动为班级做贡献;

13、积极参加各项竞赛(运动会、体育节、艺术节等);

14、任课老师表扬; 举报不良现象;拾金不昧; 15、知错能改,表现较前周有较大改善者;

16、获得各项荣誉(展示之星、点评之星、质疑之星、助人之星、优秀班干等);

17、在班主任面前受到其他任课老师表扬的.

班级荣誉的获得离不开每一个同学的努力,班级优秀,你也优秀,所以班级被 评为周先进班级,在各类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时,你也一同在分享荣誉。

第三章 班干部职责

班 长:全面负责班级工作,善于领会学校意图,根据本班特点,制定班级工作计划。负责课堂常规检查、督促。密切同班委会成员联系,定期召开班委会,了解情况、检查工作及时沟通师生联系,能独当一面开展工作。

副 班 长:协助班长工作。负责出勤统计,及时向科任老师报告每节课出勤情况。协助体育委员督促同学做好“体操”,负责例行班会的组织安排事务。

学习委员:密切联系各科任老师,及时反映同学对教学的建议和要求。主动关心学习差的同学,想方设法为其排忧解难。经常检查、督促各科代表收发作业情况,在学习方面带好头。

宣传委员:组织宣传小组,定期出好黑板报(墙报)。利用现有条件设施,及时、生动、活泼地反映班级风貌,宣传好人好事,批评不良现象。负责班级刊物的订购发行,向同学推荐健康有益的读物。凡遇大型集体性活动(如校运会)应负责组织同学撰写稿件。

生活、卫生委员:关心同学身体健康,维护同学合法权益。组织安排同学参加公益性劳动,安排督促值日生工作。定期检查班级卫生环境美化工作。及时对劳动情况进行小结并记录。严格管理,合理使用班级费用。

文娱委员: 定期组织同学开展文娱活动,活跃班级的课外活动,负责举办有特色、有意义的文娱性主题班会(如联欢会、晚会等)。及时发现、推荐、动员文娱骨干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文娱活动。

体育委员:组织同学积极开展体育锻炼。定期举行班级性的体育竞赛活动。认真督

促同学参加课间操活动,动员、组织同学参加大型群众性体育活动(校、年级运动会),提高体锻质量,增强同学体质。如果有集合、出操等大型活动时,应配合班长做好组织工作,提醒大家做到静、齐、快,进场时绝对不能讲话。

纪律委员:负责班级日常性纪律工作。经常提醒同学注意外出时教室的门户安全、到校的交通安全。发现同学遗失东西要及时报告老师。对来校可疑者要提醒老师同学注意。对同学发生争端,要及时疏导,严重恶性事件要报告老师。

寝室室长:负责寝室的卫生安排,就寝纪律,就寝人员人数的清点,如人数不全及时向老师或宿管员汇报,及时向班主任汇报就寝情况。

课代表:

1、负责各科作业本的收集、发放,并及时将情况向学习委员和教师汇报。

2、对于没有及时交的作业一定要负责催交。

3、在上该科的课前及时联系老师,帮助老师拿好教学用品。并检查同学课前准备。

4、辅导该科差生,对不能按时完成作业者要通报任课教师,制止作业抄袭现象。

5、如该门课需去其他地方上,负责整队并将班级安静带至指定教室。

学习组长:

1、负责及时收发本子包括及时督促订正。并做好统计及时向课代表汇报。

2、及时认真检查作业,做好登记;

3、负责本组纪律。

4、课前预备铃响后,督促大家做好课前准备工作,维持课前纪律,静等老师来上课。

5、上课时随时注意周围的同学,有与本课不协调的行为应立即加以制止。

劳动组长:

1、每节下课后要有值日生擦黑板,要求干抹净且不占用上课时间.

2、当天负责的值日生6:40点到岗,中午12:40到岗,晚饭后5:50督促检查工作

3、傍晚放学检查卫生,离开教室前关好灯,门窗

课桌管理员:负责监督好课桌上的文具摆放,桌面的清洁。

窗户管理员:负责监督管理好窗户的关闭、玻璃的保护。

卫生工具管理员:负责监督值日生对卫生 工具的摆放和保护。

路是脚踏出来的,历史是人写出来的。人的每一步行动都在书 写自己的历史。如果你能每天进步一点点,最终的积累将会造就一个优秀的你;如果你能关注每个细节,从小事做起,你就创造一个精彩的人生!

初一(1)班 班委会 20xx年9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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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教培,培训,全文共 13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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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有效使用及管理计算机软件资源,并确保公司计算机软件之合法使用避免人员因使用非法软件,致触犯著作权法、知识财产权,影响公司声誉或造成计算机病毒侵害,影响日常工作之进行,故订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软件使用之相关信息管理。

3、管理办法

3.1 管理单位:

3.1.1 文件信息管理科负责公司所使用之原始合法软件保管及安装。

3.1.2为确保公司计算机软件之合法使用,各单位对该部门的每台计算机应指定保管人,共享计算机则由单位指定人员保管,并将名单交由文件信息管理科备案,保管人对计算机软、硬件具使用、保管及合法软件使用之责。

3.1.3各部门应指派专人管理监督该部门软件使用及授权情形,以确保该部门软件的合法使用,若发现使用之计算机存在来历不明之软件,则应移除或连络文件信息管理科协助移除。

3.2 计算机软件安装及保管:

3.2.1公司之各类计算机软件统一由文件信息管理科负责安装保管,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盘点。各单位因业务需要需使用时可提出申请,由文件信息管理科依该软件之授权使用范围进行安装。

3.2.2严禁个人私自于公司计算机安装软件。未经文件信息管理科授权或同意,使用者不得私自将公司计算机软件信息透露给任何个人或机构,擅自透露者信息管理科有权做出处罚。

3.2.3公司拥有之相关计算机软件,若有人员要安装则必须先提出申请并经单位主管及副总级以上主管同意后,文件信息管理科人员则依据申请单位提出之申请内容,安装至各计算机之内。

3.2.4软件保管人对软件负保管之责,软件之使用者如有使用不当,造成毁损或遗失,应负赔偿责任。

3.2.5各部门软件分配使用后,保管人或使用人职务变动或离职时,应移交其保管或使用之软硬件,并办理交接。

3.3软件使用之权利及义务:

3.3.1 禁止员工使用非法软件,或私人拥有之计算机软件安装使用于公司计算机上,亦不得将公司合法软件私自拷贝、借于他人或私自将软、硬件带回家中,如因此触犯著作权者,则该员工应负刑事及民事之全部责任,并依公司制度进行惩处。

3.3.2为确保公司计算机软件之合法使用,各计算机使用人,以负责管理该设备所使用之软件,若发现使用之计算机存在来历不明之软件,应连络文件信息管理科协助处理。

3.3.3 软件保管人或使用人,对于保管或使用之软件不可盗卖、循私营利或其它不法行为,违者除提报主管及依公司规定惩处外, 如因此触犯著作权者,则该员应负刑事及民事之全部责任。

3.3.4为尊重知识财权,于公司内务必使用合法软件,而由网络上所存取之任何资源,仅限其个人使用,并禁止下载有版权之音乐(尤其是MP3)、影片及非法软件。

3.4 软件稽查:

为使软件在计算机中发挥应有之效用,并避免非法软件流入公司,文件信息管理科可定期或不定期稽查,并依据下列原则办理:

3.4.1 由文件信息管理科人员采定期或不定期检视计算机内相关软件或信息。

3.4.2 为确保公司计算机软件之合法使用,文件信息管理科可不定期检查公司各单位所使用的软件是否合法,如发现使用非法计算机软件者,除提报与主管外,并追究责任。

4. 本办法自公司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由文件信息管理科负责实施细则和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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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宾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2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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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区所辖的查干湖渔场、新庙泡渔场、库里渔场和余热鱼苗繁殖场。

第三条、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开发区水产局负责本辖区的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各渔场负责。

第五条、各渔场应当设立渔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负责本场内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各渔场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必须符合安检标准,配齐消防、救生设备。

第七条、严禁渔业船舶超载、搭客、装载危险品。

第八条、严禁在大风、大雾、大雨等恶劣天气出船。一查干湖大水面三级风以上天气禁止出船。新庙泡、库里泡水域四级风以上天气禁止出船。

第九条、严禁酒后驾船,禁止穿拖鞋作业,进行渔业作业时必须穿戴救生衣。

第十条、渔业船舶系岸或锚泊,必须按规定配备值班人员,以保证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风、防火、防盗。

第十一条、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渔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层层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

第十二条、各渔场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以上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各渔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并在醒目地段设立安全管理的标语牌,做到警钟长鸣。

第十四条、各渔场每年至少举办两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班,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各渔场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或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各渔场都要组建安全检查员队伍,并且作用发挥得好。

第十七条、各渔场要制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机构和人员,备有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装备和救援物资。

第十八条、车、船在行驶中工作人员禁止打闹,生产船只必须按规定航线行驶。

第十九条、封冰期间禁止非管理车辆在湖面上行驶,(“冰雪捕鱼节”期间除外),冰上从事渔政管理、冬网作业的车辆要按本单位规定的时间、路线、区域行驶、严禁擅自行驶。

第二十条、各种车辆、船舶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非驾。

第二十一条、对居民区和一些重要场所的安全防火设施要经常检查,电工要随时对辖区线路和各种用电设施进行检修,排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二条、各渔场要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并针对本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

第二十三条、利用广播、宣传单、墙头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做到不在大风天倒灰及在户外吸烟动火,采取大风天升防火旗、传防火牌、张贴消防标语,柴草垛要远离场居民区,防止发生火灾火烧连营。

第二十四条、各渔场要做好防火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制订防火场规民约,组建巡逻队,建立值班值宿制度,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二十五条、各渔场值班员及更夫要自觉遵守岗位职责,加强四防工作,发现险情采取积极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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