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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人导师工作内容【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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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实验教师岗位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小学,教师,全文共 2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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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履行任课教师职责。

(2)根据音乐学科的特点,采取多种有效手段,使学生在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等方面得到充分提高。

(3)组织和开展兴趣组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及课外活动,并使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爱好及水平能力逐步提高。训练活动中,要教育学生爱护公物,保持清洁。

(4)认真保管好音乐器材,摆放整齐、有序,保持器材清洁,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5)协同其他艺术老师组织好校内艺术节。乐意接受组织、编排各类文艺节目等临时性任务。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的教师、学生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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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媒介总监的基本职责描述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公关,经理,全文共 3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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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制定媒介部门运营战略规划,建立与优化完善日常运营相关的制度、业务体系流程,并监督团队执行;

2.根据项目经营目标,制定整体年度运营方案、产品经营策略及业务目标达成计划;

3.负责网红经济运营思路的制定、完善,推广策略的优化,获得推荐资源,社会化传播活动创意营销转化变现;

4.制定业务管理与发展策略,建立有效运营手段提升客户群活跃度,进行产品市场推广的策划和实施,并对结果负责。

任职要求:

1.本科以上学历,对M媒介机构市场发展、网红电商运营有深入的了解,熟悉互联网业务的发展现状及趋势;

2.5年以上网红媒介运营经验,3年以上管理经验,熟悉互联网电商运营管理结构和流程;

3.出色的理解能力、沟通能力、开拓能力和逻辑分析能力,有一定的营销推广经验,团队搭建和管理能力强;

4,精通达人经济发展规律和运营规则,精通各种推广方法,广泛的人脉,艺人、主播、网红资源及渠道资源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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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的工作职责及内容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2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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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主持项目工程部的全面工作,协调、督导辖下各员工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和审定物业项目设备设施的预防性维修计划、更新、改造计划,组织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新和改造等工作;

3、负责监督工程日常物料用品的月度申购计划、订购、领用等的监管工作;

4、负责监督工程项目涉及的资料、技术档案的管理;

5、负责组织制定物业项目设备设施节能运行的计划和运行维修费用预算;

6、负责组织制定和审定工程部员工培训计划,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培训演练与考核;

7、负责对重大设备故障、紧急事件、大型维修等工作的协调跟进及现场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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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工程监理工作的具体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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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及时按期上交、跟进开店时间表

2、做到资料汇总的准确性,缩短新开店铺申请周期

3、根据店铺的准确位置,对现场实施精确测量,保证初稿图纸的真实性

4、通过现场仔细核对确认、尺寸达成统一的意见最终确定为有效图纸

5、通过与厂家及时跟进、反馈信息,了解开店道具、灯具的具体发货期,同时做好与施工队的联系,确定装修队人员、材料的准备

6、依据工程质量验收要求,现场监理施工队人员包括材料、装修技术是否符合要求,保证工程质量

7、依据现场装修实际材料、人工费用,包括整改对比,认真审核结算清单,实现工程验收的真实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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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人力资源管理师岗位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人事,全文共 2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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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配合公司经营目标,依据人力分析、人力预测的结果,拟定人力资源发展计划及人员编制数额,并根据人力发展计划,筹划办理各项教育培训。

(2) 依生活水准、工资市场情况及公司政策,研讨合理的员工薪酬办法。

(3) 制定各项员工福利与工作安全的措施,并维持员工与公司间的和谐关系。

(4) 将本单位工作、按所属人员的能力,予以合理分派,并促进各属人员间工作的联系与配合。

(5) 有计划地培养、训练所属人员,并随时施予机会教育,以提高其工作能力与素质。

(6) 依员工考核、奖惩办法,审慎办理所属人员的考核、奖惩、升降等事项,并力求处理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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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物业客服专员工作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客服,职员,全文共 3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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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熟知本部门各项工作流程,负责对客服务承诺跟进和实施。

2、负责日常客服工作的执行,受理客户进退场及装修申请和各项办证业务。

3、掌握项目各种费用的收缴情况,定期上报并负责费用催收,对收费率负主要责任。

4、紧密联系客户,了解客户动态,定期走访,维护客户关系,处理客户意见、投诉等,提升客户满意度。

5、服务中心零星物资采购、外包清洁绿化合同考评及付款申请等工作。

6、负责楼层巡查、外包清洁绿化品质监管,跟进落实整改情况,提升品质管理。

7、负责服务中心文字工作,发布对外公告和资料传递,统一归口存档。

8、各项突发应急处理、跟进、汇报、回访工作。

9、协助服务中心协调相关外联单位、供应商等工作,保持良好的外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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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总工程师岗位职责精编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师,工程,全文共 3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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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负责项目技术工作,对接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和业主单位技术部;

2、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协助项目经理分管项目部技术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编写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组织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指导编制审批各项施工方案、技术文件、施工措施,解决日常施工技术问题;

4、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技术交底,组织各级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工作,并检查、督促分包单位及施工班组按各级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

5、负责与甲方、监理、设计、分包单位的技术沟通;参与设计交底,组织项目内部图纸会审工作,并做好会审记录及交底,检查、督促施工班组按交底要求进行施工;

6、负责组织工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的日常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组织本项目的测量、试验、检测、技术复核工作;

7、负责组织各项工程技术资料的编辑、收集、整理和汇总,负责组织编制工程竣工图,负责组织工程竣工资料的移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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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公司市场策划职责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营销,全文共 2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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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项目的创意构思、文案及客户提案,给予前 期提案、设计创意说明及后期结案报告等服务;

2、熟悉品牌打造流程,有敏锐的创作嗅觉和精准的 创意表现力,具备独立思考和分析能力,对问题有自己独特的见解;

3、独立撰写各类稿件、策划方案、报告及项目各项 宣传资料文案等;

4、执行并监督所负责项目的创意构思和文案,协助 商务部进行创意提案,保证工作的顺利推进;

5、深度参与品牌策划和营销工作,讲好品牌故事,传播品牌美誉度,打造品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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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46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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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实施若干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种及以上制度的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上述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第三条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后,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按照职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待达到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可在迁入地申请实时办理。

第四条参保人员办理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衔接手续时,先按国家有关规定归集职保关系,确定职保缴费年限和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后,再办理有关衔接手续。

第五条参保人员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的,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保个人账户,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或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

第六条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职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合并累加计算为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

第七条参保人员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缴费年限合并累加计算,达到领取新农保或城居保待遇条件时,按照当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第八条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重复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其重复时段只计算职保缴费年限,清退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缴费,并将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相应个人缴费金额退还本人。

第九条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待遇。已经同时领取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待遇的,终止并解除新农保或城居保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新农保或城居保基础养老金待遇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余额或者职保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第十条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制度衔接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各项手续。

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保人员。

第十一条健全完善全国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查询服务系统,进一步完善全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加快普及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办理制度衔接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第十二条本办法从____________年月日起施行。各地已出台政策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人社部同时公布了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说明。近年来,我国加快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全面建立。____________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3亿参保人员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内跨地区的转移接续问题规定了明确的政策和程序,目前正在平稳实施。今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目前已经覆盖4.59亿人。在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过程中,尽早解决不同制度之间的政策衔接问题,更好地保障广大城乡参保人员的权益,是社会各界的热切期盼,也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为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和保持政策连续性、维护参保人员权益、操作简便、防范风险的原则,制订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

《暂行办法》适用于在职保、新农保、城居保这三种制度中参加过两种或两种以上制度的人员;而在某一种制度中跨地区转移的参保人员,应按照各制度自身的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不适用本《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适用于尚处于缴费期、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各制度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由于不需要重新计算待遇,因此不适用本《暂行办法》。

二、关于衔接时点

《暂行办法》规定,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在达到职保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衔接手续。其中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符合领取职保待遇的,可以申请将原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有关权益转入职保,按照职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二是不符合领取职保待遇的,可以申请将职保有关权益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待达到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这一规定的关键是,在确定养老保险待遇之前的最后时点实施转移衔接,而不是采取“随走随转”的实时衔接方式。这主要是考虑:在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之间衔接的主要对象是农村进城务工的参保人员,他们中的一些人在城市与农村之间可能多次流动就业,“随走随转”的实时衔接方式会导致社会保险关系的反复变化,增加参保人员的事务负担,也容易损失养老保险权益;而统一在最后确定养老保险待遇之前的时点办理衔接手续,有利于简化程序,维护参保人员权益,也降低了社会管理成本。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可以在迁入地申请实时办理制度衔接手续。这主要是考虑: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制度设计是一样的,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是因户籍变迁而引起的,一般不存在城乡之间多次变更的情况,因此可以采取“随走随转”的实时衔接方式,这也有利于更好维护参保人员的权益。三、关于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衔接方向和条件

《暂行办法》规定,参加职保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职保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

这主要是考虑:职保、新农保、城居保制度都规定缴费年限满十五年为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而职保的待遇水平相对较高。因此,规定只要满足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无论在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多长时间,都可以转入职保合并计算待遇,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同时引导参保人员长期参保、持续缴费;而对由于各种原因在职保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由后者发挥“兜底”功能,也避免因职保缴费年限不足而造成参保人员的权益损失。

四、关于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衔接资金转移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无论是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还是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

这主要是考虑:职保个人账户目前都是由个人缴费形成的,新农保和城居保个人账户的大部分资金来源于个人缴费,在资金性质上均属于个人所有,参保人员在不同制度之间衔接,不影响个人账户资金的属性。规定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予以转移,有利于最大限度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暂行办法》对职保向新农保或城居保转移的,没有规定转移职保统筹基金。这是因为:第一,统筹基金是国家对职保制度的专门安排,基本功能是保障职保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新农保、城居保制度中没有这一安排,而另外安排了政府全额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如果职保向新农保或城居保单向转移统筹基金,会导致各项制度资金安排上的不平衡。第二,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性质不同,不属于个人所有。在职保制度内跨地区转移规定要划转12%的统筹基金,是为了适当平衡不同地区之间职保基金的负担,并不直接体现为参保人员的个人权益;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不转移统筹基金,也不影响其个人权益。

五、关于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年限计算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其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其参加新农保、城居保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

这样规定的基本背景是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间的缴费水平差异很大,一般达到十倍、甚至几十倍。如果将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简单地认同为职保的缴费年限,会造成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导致资金不平衡和道德风险。如果将新农保或城居保与职保之间根据缴费额度进行比例折算,则会出现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一年仅能折算为职保十分之一甚至几十分之一年;同时,按照对等原则,职保缴费一年将等于新农保或城居保十年甚至几十年的缴费年限,这也是不科学的。鉴于新农保、城居保转入职保后,其原缴费年限即使折算也对其养老金的计发影响很小,而且个人账户全额转移相对于缴费年限折算对参保人员更有利,因此规定不予折算。但对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参保人员,为了避免出现参加职保、新农保、城居保均不满十五年而享受不到待遇的情况,规定其各项制度的缴费年限可以合并累加计算,这样更有利于维护参保人员的权益。

六、关于新农保与城居保衔接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缴费年限合并累加计算。这主要是考虑:新农保和城居保在制度模式、基金筹集方式、个人账户规模、养老金计发办法等方面是一致的,明确个人账户存储额转移合并,缴费年限累加计算,能够较好地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

七、关于重复参保问题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重复参加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若在同一年度内出现重复参保缴费的,清退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缴费,并将个人缴费相应金额退还本人。

这样规定的基本背景是,从制度设计、运行要求上看,不应允许同时参加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但在实际中,由于不同制度的实施强度不同、参保缴费的具体规定不同等原因,城乡流动就业人员在同一年度某个时段重复参保缴费的现象是难以完全避免的。针对这一问题,《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重复参保的,优先保留待遇水平较高的职保关系,并将重复参保时段的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缴费退还本人,尽可能减少相关人员由此带来的额外缴费负担。

八、关于重复领取待遇的处置

《暂行办法》规定,对于参保人员重复领取待遇的,保留职保关系,终止并解除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对于重复领取的要予以退还或抵扣。这样规定,主要是遵循养老保险关系唯一性的原则,既优先保留养老金水平较高的职保待遇,又防止重复领取待遇给其他参保人员权益带来损害。

九、关于其他问题的说明

《暂行办法》还对各项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衔接的办理程序、经办时限以及公开性做出规定,以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

目前一些地区已经根据自身实际规定了一些接续办法。为统一规范操作,保障在全国范围流动的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规定本办法实施后,各地要以本办法为准调整相关政策。

本办法作为暂行办法,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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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工程监理工作的具体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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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熟悉合同条款、规范、设计图纸,开展现场监理工作,及时处理施工问题;

2、理解设计意图,严格按照监理程序、监理依据,在指导授权下进行检查、验收;掌握工程全面进展的信息,及时报告工程经理;

3、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运行状况,检查记录;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

4、现场获取、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签署原始凭证;

5、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6、记录工程进度、质量检测、施工安全、合同纠纷、施工干扰、问题处理结果等情况,提交监理周报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任职要求:

1、本科以上学历,工程相关专业,有连锁企业工作经验,对家装材料及价格有一定的了解,有工程监理员证优先,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学历;

2、从事过现场监理工作,有一定现场管控能力,能独立完善监理资料;

3、具有较强的计划执行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责任心,能够承受较强的工作压力;

5、常外出或到工作现场指导、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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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公司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11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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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公司的管理制度与员工的工作行为,能有效的帮助每位员工培养良好的工作行为习惯,为此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章制度。

一、工作时间:

每日工作制: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因季节变化需调整的根据公司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休息。

二、工作纪律:

第一条、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应准时上下班,不能迟到,早退或旷工。

第二条、上班时间必须穿整齐,不许穿拖鞋。

第三条、上下班时间必须亲自打卡,禁止代他人打卡或给他人帮打卡。

第五条:工作时间不准聊天,玩游戏,听音乐。

第六条、自觉维护工作秩序,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互相帮助。杜绝员工相互谩骂,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发生。

第七条、各生产部门员工,应无条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或调动。

第八条、生产现场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下班时应按排值

班人员负责打扫好各自生产车间的卫生

三 、工作态度:须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条、热情:工作交往中面带微笑,亲切随和

第二条、礼仪:礼貌待人,敬语服务

第三条、尊敬:员工与客人之间,员工之间应相互尊重,不议论他人,冤枉他人

第四条、忠诚:忠于公司、忠于岗位

第五条、守时: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时间,强化时间观念

第六条、协作:各部门之间、员工之间应明确分工,通力合作,不能推诿责任

第七条、责任:员工必须做好本职工作,将个人的事业与公司的事业联系在树立集体主义思想。

四、考勤:

第一条:员工上下班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

第二条:上、下班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并事先无任何说明的作为迟到、早退处理。

第三条:凡迟到或早退按公司规定超过5分钟罚一小时工资款,1小时以上扣超过时数的两倍工资。

第四条:员工每月允许有2次漏打卡,漏打卡应找主管签卡处理,发生3次以上(含3次)漏打卡情况虽有经过部门主管核准的上班证明,按5元/次处罚。

第五条:员工因故辞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六条:加班:员工每天晚上超过21点,需部门主管同意并作登记,

如未事登记则视为自动放弃加班费。

五、病事假:

第一条:请病事假应当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办理正常请假手续,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手续的应当在假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如超过时间按旷工规定处理。请事假由部门主管签字交办公室存档,若无请假的作为旷工处理。

第二条:婚假:对依照国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记手续的员工,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第三条:丧假: 直系亲属公婆、丈人、丈母娘去世丧假3天,外地员工可根据路程远近

加路途假,路费自理。

本制度推行期间需要每位同事的积极配合,如对本制度有疑问或认为不足之处请提出,本制度也将会继续不断的更新完善,为打造一个完美的团队,一起努力,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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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总工程师岗位职责精编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师,工程,全文共 2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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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编制关键标段施工方案、施工质量控制节点(计划)、设计变更等;

3、从方案到项目组织落实完善;

4、负责施工进度的编制和安排;

5、有一定的岩土工程设计经验,具备投标方案编制能力;

6、能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和CAD制图软件及岩土工程相关的设计软件;

7、工作踏实、认真,具有吃苦耐劳与敬业精神,有较强的执行能力。

8、配合公司编制项目设计方案,负责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全面负责项目技术质量工作开展,配合项目经理确保质量、安全前提下,完成项目生产任务,实现项目利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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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4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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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实施若干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种及以上制度的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上述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第三条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后,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按照职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待达到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可在迁入地申请实时办理。

第四条参保人员办理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衔接手续时,先按国家有关规定归集职保关系,确定职保缴费年限和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后,再办理有关衔接手续。

第五条参保人员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的,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保个人账户,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或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

第六条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职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合并累加计算为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

第七条参保人员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缴费年限合并累加计算,达到领取新农保或城居保待遇条件时,按照当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第八条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重复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其重复时段只计算职保缴费年限,清退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缴费,并将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相应个人缴费金额退还本人。

第九条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待遇。已经同时领取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待遇的,终止并解除新农保或城居保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新农保或城居保基础养老金待遇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余额或者职保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第十条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制度衔接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各项手续。

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保人员。

第十一条健全完善全国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查询服务系统,进一步完善全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加快普及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办理制度衔接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____________年月日起施行。各地已出台政策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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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集体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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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2号

《集体合同规定》已于20__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__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郑*林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第四条 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第五条 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三)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四)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五)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六条 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七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章 集体协商内容

第八条 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五)补充保险和福利;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七)职业技能培训;

(八)劳动合同管理;

(九)奖惩;

(十)裁员;

(十一)集体合同期限;

(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劳动报酬主要包括:

(一)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二)工资支付办法;

(三)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

(四)工资调整办法;

(五)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六)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

(七)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第十条 工作时间主要包括:

(一)工时制度;

(二)加班加点办法;

(三)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

(四)劳动定额标准。

第十一条 休息休假主要包括:

(一)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

(二)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

(三)其他假期。

第十二条 劳动安全卫生主要包括:

(一)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二)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

(三)安全操作规程;

(四)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五)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

第十三条 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

(一)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

(二)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

(三)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

(四)职工亲属福利制度。

第十四条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主要包括:

(一)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

(三)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

(四)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

第十五条 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包括:

(一)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三)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管理主要包括:

(一)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二)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三)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四)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七条 奖惩主要包括:

(一)劳动纪律;

(二)考核奖惩制度;

(三)奖惩程序。

第十八条 裁员主要包括:

(一)裁员的方案;

(二)裁员的程序;

(三)裁员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

第三章 集体协商代表

第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

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第二十条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第二十二条 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

第二十三条 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

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第二十五条 协商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加集体协商;

(二)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

(三)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四)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

(五)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 协商代表应当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

协商代表应当保守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七条 企业内部的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二十八条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二十九条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就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条 工会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未建立工会的,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以更换用人单位一方协商代表。

第三十一条 协商代表因更换、辞任或遇有不可抗力等情形造成空缺的,应在空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本规定产生新的代表。

第四章 集体协商程序

第三十二条 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

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第三十三条 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熟悉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二)了解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收集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协商意向所持的意见;

(三)拟定集体协商议题,集体协商议题可由提出协商一方起草,也可由双方指派代表共同起草;

(四)确定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五)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记录员应保持中立、公正,并为集体协商双方保密。

第三十四条 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

(二)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

(三)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

(四)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三十五条 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

第五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第三十七条 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三十八条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 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

第六章 集体合同审查

第四十二条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三条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中央管辖的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或劳动保障部指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四十四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二)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

第四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审查意见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地址;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时间;

(三)审查意见;

(四)作出审查意见的时间。

《审查意见书》应当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事项经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一方应当根据本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将文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四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四十八条 生效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自其生效之日起由协商代表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第七章 集体协商争议的协调处理

第四十九条 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

第五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共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

第五十一条 集体协商争议处理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中央管辖的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人单位因集体协商发生的争议,由劳动保障部指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协调处理,必要时,劳动保障部也可以组织有关方面协调处理。

第五十二条 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自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协调处理工作。期满未结束的,可以适当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第五十三条 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协调处理申请;

(二)调查了解争议的情况;

(三)研究制定协调处理争议的方案;

(四)对争议进行协调处理;

(五)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

第五十四条 《协调处理协议书》应当载明协调处理申请、争议的事实和协调结果,双方当事人就某些协商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将继续协商的有关事项予以载明。《协调处理协议书》由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处理人员和争议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争议双方均应遵守生效后的《协调处理协议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会或职工代表提出的集体协商要求的,按照《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于20__年5月1日起实施。原劳动部1994年12月5日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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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社区各项制度汇编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5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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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穿梭,寒暑交迭,倏然间岁月的年轮在不经意中又多划了一个圈。在我们共同度过的这365个日子里,我们一同体验了春的温暖,夏的火热,秋的丰硕和冬的美丽,并以期盼的心情满怀喜悦地迎来了充满希望的20__年,在这辞旧迎新之际,我谨代表园委会全体成员和我本人向全园教职工及其家属表示诚挚的问候和美好的祝愿! 回忆已逝岁月,倍感自豪欣慰。过去的一年,在全园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幼儿园的各项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可爱的宝宝们在老师的精心培育下,得以健康、快乐、幸福、全面、和谐的成长。幼儿的特色教育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

亲爱的家长、小朋友们:

寒暑交迭,万象更新。在收获的喜悦中,我们走过了硕果累累的x年,迎来了充满希望的20__年。值此辞旧迎新的时刻,我谨代表x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向一直热忱支持我们工作的家长和活泼可爱的小朋友们致以的新年问候和节日的祝福!

过去的x年,对于x幼儿园来说是无比振奋的一年,在镇、社区领导的重视与关怀下,在园领导班子的团结协作下,在全园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在家长朋友们的关注下,我们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我们用辛勤的汗水和诚实的劳动换来了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认可,我们既为已经取得的成果感到欢欣鼓舞,同时也为未来良好的发展态势与广阔前景充满信心。

回首过去,我们豪情满怀,展望未来,我们信心倍增。在新的一年里祝愿小朋友们健康快乐!所有的朋友们工作顺利、身体健康、万事如意、阖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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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战疫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个人心得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0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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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绷紧国家安全之弦,凝聚国家安全共识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进程赋予我们党的又一伟大使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党中央关于维护政治安全的各项要求,确保我国政治安全”。在“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即将实现之际,我们打响了抗击疫情的阻击战、决战决胜脱贫的攻坚战,面对全球疫情蔓延的严峻形势,国家安全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如何保障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大船安全行驶,加强党建引领是根本。

坚定党对安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近百年的奋斗史,已用中国发展的实际向世界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救中国”。特别是这次防控疫情的成功经验更有力地证实了我们党应对重大风险挑战的强大能力,也更有力地说明了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保障国家安全的大局的重要法宝。中国共产党的伟大之处不只在于对建设国家安全的正确领导,还在于中国共产党能够领导中国人民,展现大国担当,同世界各国一道,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而不懈努力。

强化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的落实。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构建国家安全体系“桥头堡”的作用,肩负起维护国家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履行国家安全职责的督促检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上来,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主动、未雨绸缪,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做好应对任何形式矛盾风险挑战的准备。

增强个人安全意识。习近平总书记说过,“要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动员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汇聚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力量,夯实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国家安全非一朝一夕之事,亦非一人一已之力,需要全民共同维护。历史告诉我们:党的一切工作都要依靠人民的力量和智慧去完成。国家安全亦是如此。要加强对公民国家安全意识的培养教育,加大对国家安全法的宣传力度,增强公民“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主人公意识,鼓励公民参与到维护国家安全的行动中来,调动公民主动与违反国家安全行为做斗争的积极性,形成“群策群力,全民皆兵”的严密的国家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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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个人职责工作总结怎么写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9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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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理解二重积分的概念与性质,了解二重积分的几何意义以及二重积分与定积分之间的联系,会用性质比较二重积分的大小,估计二重积分的取值范围。

⒉领会将二重积分化为二次积分时如何确定积分次序和积分限,如何改换二次积分的积分次序,并且如何根据被积函数和积分区域的特征选择坐标系。熟练掌握直角坐标系和极坐标系下重积分的计算方法。

⒊掌握曲顶柱体体积的求法,会求由曲面围成的空间区域的体积。

9.1 二重积分的概念与性质

【学习方法导引】

1.二重积分定义

为了更好地理解二重积分的定义,必须首先引入二重积分的两个“原型”,一个是几何的“原型”-曲顶柱体的体积如何计算,另一个是物理的“原型”—平面薄片的质量如何求。从这两个“原型”出发,对所抽象出来的二重积分的定义就易于理解了。

在二重积分的定义中,必须要特别注意其中的两个“任意”,一是将区域D成n个小区域1,2,,n的分法要任意,二是在每个

小区域i上的点(i,i)i的取法也要任意。有了

这两个“任意”,

如果所对应的积分和当各小区域的直径中的最大值0时总有同一个极限,才能称二元函数f(x,y)在区域D上的二重积分存在。

2.明确二重积分的几何意义。

(1) 若在D上f(x,y)≥0,则f(x,y)d表示以区域D为底,以

D

f(x,y)为曲顶的曲顶柱体的体积。特别地,当f(x,y)=1时,f(x,y)d

D

表示平面区域D的面积。

(2) 若在D上f(x,y)≤0,则上述曲顶柱体在Oxy面的下方,二重积分f(x,y)d的值是负的,其绝对值为该曲顶柱体的体积

D

(3)若f(x,y)在D的某些子区域上为正的,在D的另一些子区域上为负的,则f(x,y)d表示在这些子区域上曲顶柱体体积的代数和

D

(即在Oxy平面之上的曲顶柱体体积减去Oxy平面之下的曲顶柱体的体积).

3.二重积分的性质,即线性、区域可加性、有序性、估值不等式、二重积分中值定理都与一元定积分类似。有序性常用于比较两个二重积分的大小,估值不等式常用于估计一个二重积分的取值范围,在用估值不等式对一个二重积分估值的时候,一般情形须按求函数f(x,y)在闭区域D上的最大值、最小值的方法求出其最大值与最小值,再应用估值不等式得到取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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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相关规定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3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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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不得超过3个月;2年以上的,可以约定超过3个月的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已在本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的劳动者,如果工作岗位未发生变化,不再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一)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实践中,很多工作本来不需要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就能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这就提醒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在约定试用期时将技术含量的因素考虑进去。对用人单位来说,在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

(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这就涉及到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性质的理解,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录用劳动者时的试用期内这些情况已经基本搞清楚了。

(三)为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能所有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相当多的意见建议将可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修改为一年以上。

(四)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在试用期问题上,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一)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就试用期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试用期条款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条款。

(二)同时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等。

(三)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比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个星期,可能是一个月或者两个月)是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不管试用期之后当然订立劳动合同还是不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四)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体现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体平等。如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中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约定试岗、适应期、实习期,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方便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这些情形按照试用期对待。

在用工过程中,目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问题是劳动合同立法中劳动者意见最多的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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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战疫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个人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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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月6日召开的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新生活需要我们倍加珍惜,新奋斗激励我们勇往直前。我们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针对实际情况的变化,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把全面小康的基础打得更牢、底色擦得更亮。

有压力才有动力。贫困的帽子是压力,更是攻坚的动力。摘掉了贫困的“帽子”,责任却不能“摘”,要摘帽不能摘责任、摘帽不能摘政策、摘帽不能摘帮扶、摘帽不能摘监管,站在的奋斗的起点勇往直前,以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务实的举措让全面小康的“成色”更足。

巩固脱贫成果,夯实全面小康制度的“成色”。能“摘帽”,那必然符合脱贫的相关指标,必然有先进的工作经验。已经脱帽的贫困县,要重点抓好增收致富长效机制建设和扶贫经验总结。“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建立长效机制是为了确保全面完成攻坚任务,经验总结是为了推广借鉴。目前,我们还有一定的贫困县没有脱贫摘帽,已经摘帽地区的经验或许可以借鉴、完善,这有助于全面小康目标的实现。要继续巩固发展脱贫成果,建立长效脱贫机制,加大对剩余贫困人口的帮扶力度,确保全面完成攻坚任务,夯实全面小康制度的“成色”。

坚定理想信念,夯实全面小康思想的“成色”。摘帽不是最终目的,脱贫攻坚的最终目的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绝不能因为摘帽了就有所放松,为“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弦要时刻绷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部署了多次专题性党内教育,让党员干部不断“回炉锤炼”,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对已经摘掉贫困帽子的地区,更要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重要的位置,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断改善民生,让人民群众过上幸福的生活,夯实全面小康思想的“成色”。

提升能力水平,夯实全面小康学习的“成色”。好学才能上进。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大兴学习之风”。党员干部要带头学习,努力营造爱学习、善学习的良好氛围,以不断学习提升眼界和能力,推升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脱贫摘帽是基础,增收致富、幸福生活才是硬道理。脱贫只是摆脱贫困,我们的目的是要群众真正富起来,把我们的国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如何实现这个目的,学习就是有效的手段。广大党员干部要学政策、学经验、学管理……以扎实的学习、过硬的能力夯实全面小康的“成色”。

强化廉洁自律,夯实全面小康担当的“成色”。“为官避事平生耻”,党员干部如果没有担当,遇事就往后退,那怎么能带动其他人迎难而上呢?在前行的道路上,肯定会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我们用什么来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窃以为忠诚、干净、担当就是解决困难和问题的“法宝”。“为官长当清、当慎、当勤。修此三者,何患不治乎。”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把对党的领导干部的要求凝练为忠诚干净担当。没有廉洁的坚守,没有过硬的担当,如何能在脱贫攻坚的战争中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如何能让全面小康的“成色”更足?

帽子摘了,责任不能摘,还要撸起袖子,挽起裤腿加油干,努力让全面小康的“成色”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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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物业的工作职责及内容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2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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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所管辖区域项目物业服务的全面工作,向城市负责人负责;

2、制定并完成所辖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年度目标和经济指标,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控制管理成本,对项目的经营管理状况负责;

3、有效监管所辖项目物业各部门运营流程,带领物业团队为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

4、负责对主管及以上管理者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绩效考核;

5、精通客户服务、工程维修、秩序、保洁、绿化、二装等各项管理流程和法规,能独立起草制订所辖项目物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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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物业的工作职责及内容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2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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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助客服经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2、落实年、季、月的工作目标并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各项具体目标的完好落实,协助审定部门相关协议、合同、通知等;

3、负责指导办理业主的入伙、装修手续;

4、负责协调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使工作能够顺利完成;

5、负责对各项收费情况的催缴;

6、对业主/用户的投诉、意见、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并随时做好与业主/用户的沟通工作;

7、监督客服部员工的工作,督促其认真执行本岗位职责;

8、定期安排做好客服组员工的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工作能力和素质,提高服务质量;

9、参与重大接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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