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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62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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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所称参加工作的时间是指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计算时间。

第三条 参保人不得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在市外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经本人申请,可不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纳入本市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居民养老保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市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纳入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范围。

第四条 参保人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重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清退手续;选择清退本市重复缴费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参保人在本市重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其本人选择保留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其他重复缴费部分予以清退,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已缴纳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不予清退。

第五条 在本市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已在市外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停止享受本市养老保险待遇;已在本市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保机构)追回;市社保机构追回相应待遇后,清退其在本市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已缴纳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不予清退。

在本市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在市外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市社保机构停止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本人提供终止享受市外养老保险待遇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可申请恢复享受本市养老保险待遇,市社保机构核实后,自市外社保机构停止发放的次月恢复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第六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参保人在《条例》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自流动次月起改按其流入单位所适用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第八条 用人单位由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或由企业转制为机关事业单位的,自转制下月起改按其转制后所适用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转制前已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市社保机构应当完善网上个人社会保险服务平台,方便参保人查询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与市社保机构约定以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纸质信件等形式获取个人权益记录的,市社保机构应当每年定期提供一次;未约定或约定所提供的联系信息不准确的,参保人可以直接向市社保机构获取。

第二章 缴费年限

第十条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与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有重叠的,重叠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为企业和职工个人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后按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包括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按照国家及广东省相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转移到本市的市外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第十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为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时仍在国有或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其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后,未向当地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固定职工,未缴费期间不计算为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由市社保机构依据原固定职工本人档案记载、相关文件规定的应缴费起始时间以及转出地社保机构做出的记载等予以确认。

第十三条 在1997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取得本市户籍并已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其在原国有或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作为固定职工的工作年限,按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

第十四条 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的,其从事特殊工种期间的缴费年限在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时不予折算。

第三章 缴费指数

第十五条 按照《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计算统筹养老金时,缴费年限未满1年的,每缴费1个月按1/12年折算缴费年限。

第十六条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办法为: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指数×参保人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指数为:参保人退休时缴费年限的每月缴费指数之和÷缴费年限的月数。

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每月缴费指数为:参保人每月缴费工资÷缴费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的参保人,其缴费指数按本细则重新计算。

第十七条 下列情形的月缴费指数为:

(一)1992年7月31日前在本市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其1992年7月31日前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月缴费指数均按1计算。

(二)经本市县(区)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本市(以下称调入)的参保人,以及安置到本市的退役军人和部队在编职工,其参加工作至1992年7月3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各月缴费指数均按1计算。

(三)非经调入而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的参保人,转入的1992年7月3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月缴费指数按0.4计算。

(四)1992年8月1日至20__年1月31日期间调入且已按原规定补交共济基金或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其1992年8月1日至调入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各月缴费指数均按1计算;1992年8月1日至调入前已缴费且缴费指数高于1的月份,按实际缴费指数计算。

(五)1996年7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期间已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其超龄年限中属于1992年8月1日后的缴费年限的各月缴费指数均按1计算;已缴费且缴费指数高于1的月份,按实际缴费指数计算。

(六)1992年8月1日至20__年6月30日前安置到本市的退役军人和部队在编职工,其1992年8月1日至安置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各月缴费指数均按1计算;已缴费且缴费指数高于1的月份,按实际缴费指数计算。

(七)20__年12月31日前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的参保人,1992年8月1日后没有转移缴费工资记录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月缴费指数按0.4计算;转移了缴费工资记录但按缴费工资计算缴费指数低于0.4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月缴费指数按0.4计算。20__年1月1日后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的参保人,没有转移缴费工资记录的1997年12月3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月缴费指数按0.4计算。

(八)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按其应缴费期间的工资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年份的月缴费指数为:月补缴工资基数÷应缴费期间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非按其应缴费期间的工资总额而按补缴时的缴费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年份的月缴费指数为:月补缴工资基数÷补缴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补缴年份的月缴费指数最高不超过3。

第十八条 按广东省有关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缴费指数按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未在本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本市户籍人员,依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在本市的,其待遇计发按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按照《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上半年退休的人员,从退休当年开始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下半年退休的人员,从退休下一年开始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调整金额在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一条 供养亲属的范围参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

《条例》所规定的遗属是指参保人或者离退休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二条 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其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或者退休人员死亡的,其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领取抚恤金。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一人的,支付基数的六倍;供养亲属为两人的,支付基数的九倍;供养亲属为三人及以上的,支付基数的十二倍。

本细则实施后,国家对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的标准和享受条件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符合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规定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领取条件,或者在市外已领取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不支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

第五章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四条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包括过渡性补助和地方补助,由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第二十五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本市户籍,且具有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享受地方补助。

地方补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指数×18.5+20(元)。

第二十六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且具有1992年7月前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享受过渡性补助:

(一)1994年7月31日前在本市招录为固定职工和合同制工人的;

(二)1994年7月31日前在市外招录为固定职工和合同制工人,经本市县(区)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本市的。

过渡性补助=1992年7月31日前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指数×11+60(元)。

第二十七条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与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之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以年为单位计算,不足一年的,每月按1/12计算。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为参保人20__年2月1日以后缴纳本市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20__年1月31日前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其取得本市户籍之日至20__年1月31日期间的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但不包括因调入、安置到本市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共济基金或个人账户的年限;

(二)调入本市且已经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的超龄年限;

(三)调入本市的参保人1992年7月3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以上年限重叠部分不重复计算。

第六章 养老保险管理

第二十八条 参保人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向市社保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前本人应当核实其养老保险的缴费情况,对缴费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市社保机构提出。

市社保机构在受理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按照受理当月的规定和标准核定养老保险待遇。因情况特殊不能如期核定的,经市社保机构负责人批准,可延期核定,但延期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市社保机构从受理的次月开始计发养老保险待遇,受理以前的不予补付。

第二十九条 符合《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继续缴费人员,应当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30日前由用人单位或者本人向市社保机构办理申报手续;未申请的,市社保机构从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停止其缴费,停止缴费后申请继续缴费的,从申请的次月恢复缴费。

第三十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已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满10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继续缴费的,按《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的标准执行;其他继续缴费人员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的继续缴费人员缴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参保人在办理基本养老金、病残津贴领取手续时,应当按市社保机构规定的指纹采集方式提供其本人的指纹,并在以后每年的相应月份内向市社保机构提供1次指纹;未提供的,市社保机构自次月起暂停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补充提供指纹后,市社保机构自提供次月起继续支付,并补付暂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本金、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本金。

市社保机构应当妥善保存退休人员、病残津贴领取人员的指纹资料,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退休人员、病残津贴领取人员无法提供指纹的,应当采取其他方式每年提供有效生存证明。

第三十二条 申请领取病残津贴的人员应当提交本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第三十三条 在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病残津贴的出国定居人员、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定期提供一次有效生存证明,或者到市社保机构自行证明其生存状况。

在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病残津贴的出国定居人员、外国人、港澳台人员,未按时提供有效生存证明或者自行证明的,市社保机构自次月起暂停支付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补充提供生存证明后,市社保机构自提供次月起继续支付,并补付暂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本金、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本金。

第三十四条 市社保机构为符合领取条件的遗属、供养亲属发放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以及个人账户余额,其他遗属、供养亲属对上述金额的领取和分配有异议的,应循法律途径向领取人追索。

第七章 个人账户管理

第三十五条 参保人个人账户每年按广东省规定的计息办法计算利息,利息划入个人账户。

在广东省调整计息标准前终结个人账户的,按终结时的计息标准计算未计息期间的利息。

第三十六条 参保人在《条例》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之间流动的,不更换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保人停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未转移出本市的,其个人账户积累额继续计息。

第三十七条 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或离退休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可以依法继承,由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结手续的遗属领取。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按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标准执行。

退休前出国或者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本市,重新返回本市就业并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积累额可以累积计算。

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的,不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

第三十九条 《深圳市宝安区、龙岗区城市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过渡办法》中规定的城市化人员的养老保险按照《条例》和本细则执行。

第四十条 本细则所称本市户籍人员是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的人员。

第四十一条 《条例》实施之日至《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实施之前,在本市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其退休后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和基金支付渠道按原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条例》实施之日至本细则实施之日期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手续的人员,其养老保险待遇按本细则重新计算。重新计算的待遇高于原待遇的,按新待遇发放并补发差额;重新计算的待遇低于原待遇的,按原待遇发放。

第四十三条 符合《条例》第五十三条情形的,依照本细则重新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不作调整。

第四十四条 参保人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不改变本人首次缴费时间和参加工作时间。

第四十五条 关于养老保险补缴的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20__年7月2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发布、20__年12月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0号修改的《若干实施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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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比赛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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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目的: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繁荣硬笔书法艺术,增强学院文化氛围,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我系特举办硬笔书法比赛

二﹑活动对象:唐山学院全体学生

三﹑活动时间:11月16日至11月22日

四﹑活动形式:将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在宣传板上张贴出展,并为获奖同学颁发奖品和荣誉证书。

五﹑活动出展场所:a座大厅

六﹑活动流程:

前期:策划、宣传安排:

1.利用展板,海报,进行动员宣传,并向各系分发邀请函,号召广大同学积极参与。

2.在海报中注明作品提交方式及作品要求等。

物品准备

1.购买海报纸,装饰版面,胶带等物品。

2.组织布置装饰宣传板。

后期:1.联系各系整理收集上来的作品。

2.对作品进行评定,选出优秀作品。

3.作品的出展以及维护,出展过程中,安排人员看护,保证作品的完好,防止人为破坏。

4.活动结束后,收拾好作品,做好完备的活动书面总结。

5.为获奖者分发奖品。(召集各获奖同学颁发证书,奖品,并集体照相)

七﹑作品的评定:作品统一整理,以墨缘书社初步选定15份作品,再由我系老师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优秀奖

八﹑评定标准:主题鲜明,内容健康积极,书写工整,页面整洁,字体结构端稳美观,平正匀称,点画形态较好。

九﹑作品的要求:

1. 作品内容要求健康向上,可为名人文字文章,自己创作的文篇或抄录书法作品等。

2. 用黑色或蓝色钢笔书写。

3. 纸张规格为16开方格或田字格硬笔书法纸。

4. 作者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注明详细信息,包括姓名、系别、专业,班级、联系电话﹑地址等。

5. 作者提交作品限2件以内,作品一律不退稿。

十﹑奖项设立及奖品:

比赛设 一等奖 一名 奖(英雄牌)钢笔一支及荣誉证书

二等奖 四名 奖优秀字帖一本及荣誉证书

优秀奖 十名 笔记本及荣誉证书

十一﹑经费预算:

海报纸20张 10元

a0纸 9元

颜料等 11元

胶带及双面胶 10元

装饰用品(宣传板的装饰) 20元

奖品费用(钢笔.字帖,荣誉证书) 150元

预计总费用 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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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最新行政公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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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进一步了解和熟知人民防空警报信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定于x年9月18日(星期日)上午9时18分至9时33分开展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现通告如下:

一、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二、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三、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试鸣期间,请各单位、全体市民和过往旅客保持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xx市人民政府

x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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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细则,全文共 42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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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全文

1986年11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

为了进一步搞活管好城乡集市贸易(以下简称集市),根据《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集市规划和建设

第一条 集市场地必须纳入上海市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由区、县人民政府实施。集市场地规划按下列规定:

(一)新建住宅区和卫星城镇,应当按公建中心菜场使用面积的50%另行配建室内集市商场。

(二)旧城区改造,应当根据改建基地的条件,配建面积适当的室内集市商场或者棚顶集市商场。

(三)郊县,可以根据县属镇每2万人建1个集市,乡镇和新建农村集镇每镇建1个集市的原则,进行规划。

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另外规划设置专业或者批发市场,并配备必要仓储、住宿等服务设施。

第二条 集市建设资金和材料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运用多种手段筹集。

新建住宅区和卫星城镇集市的建设资金和材料应当纳入公建配套计划内。

集市商场内的柜台布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资金从集市管理费收入中支付或者用集资办法解决。

第三条 设立集市,按《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办理。

第四条 已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暂时不能迁入室内的露天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城建、公安等部门和街道的配合下,建造简易棚顶和必要的服务设施;在环卫部门配合下,设置简易环境卫生设施。

第二章 集市管理委员会组成和职责

第五条 区、县集市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区、县长任主任,下设副主任若干人,委员会成员由工商行政管理、商业、供销、粮食、农牧水产、物价、计量、税务、卫生、环卫、公安、市政工程等部门人员组成。

乡、镇基层集市管理委员会的设置和组织形式,由上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六条 集市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全体会议和主任、副主任会议制度;会议的各项决定应当及时下达给各有关部门执行。

第七条 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集市的专职机构,应当负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执行集市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第八条 集市管理委员会职责是:

(一)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管好集市。

(二)监督、检查有关集市管理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规划集市建设。

第三章 集市管理办公室组成和职责

第九条 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集市建立集市管理办公室,税务、物价、公安、卫生、环卫、畜牧兽医和计量等部门可以派员参加或者组成联席会议,协同加强集市的管理。

第十条 经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集市管理办公室可以聘用退休职工担任集市协管员,从事公益劳动,协助管理集市。

集市协管员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由集市管理办公室负责;业务、技术和法规的培训及指导工作,分别由工商行政、公安、卫生、环卫、计量等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 集市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物价、治安、卫生、环卫、计量等法规和政策。

(二)对集市管理人员定工种、定岗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卫生、服务、财务、统计、内勤等各项管理制度。

(三)对在集市设摊营业的商贩加强教育管理。

(四)建立监督岗,受理群众反映和检举,及时处理违章违法行为,保护群众利益。

(五)调查研究,积累资料,掌握动向,按时将商品购销,以及集市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情况,向区、县集市管理委员会报告。

(六)领导集市服务工作,做到方便购销,疏理渠道,引缺泄余,繁荣市场。

第十二条 集市管理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文明管理,做到: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有关集市管理的法规和政策。

(二)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勇于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坚持文明管理,礼貌待人。

(四)执行任务时,必须按照分工佩带有关主管部门制发的标志或者穿着标志服。

第四章 集市入场登记管理

第十三条 凡需进入集市营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集市管理办公室的审核,并主动出示如下证照:

(一)国有、集体企业应当出示本单位证明。

(二)个体工商户(含帮手、学徒)应当出示营业执照,经营食品饮食的还应当出示卫生许可证和本人体格检查证明,经营肉品的还应当出示宰前检疫证明、宰后卫生检验印章。

(三)行医的应当出示本市区、县卫生部门开业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出售中药材的应当出示本市区、县卫生局的中药材鉴定证明。

(四)出售大牲畜的应当出示村民委员会以上基层行政单位和兽医检疫证明。

(五)农民出售自养家畜应当出示兽医检疫证明。

(六)出售自有旧商品的,要出示身份证明,出售旧车辆的还应当出示车辆牌证。

第十四条 在职职工、在校学生,以及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退休职工、待业青年、无业居民,不准在集市设摊营业。

第十五条 集市管理办公室对同意设摊的国有、集体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含帮手、学徒)、行医和卖药人员等,按证换发设摊证和场标;临时照顾设摊的,由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发放临时设摊证和场标。

第十六条 设摊证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集市管理办公室负责发证和管理。

第五章 交易活动和价格管理

第十七条 在集市设摊营业,必须亮证经营,明码标价,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八条 经营准许自由上市、自由交易商品的,必须在政府指定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不准随地设摊;批量交易的只准在指定的贸易货栈、批发市场和集市内进行,不得场外交易。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在本市粮店、商店、菜场以零售价格购得的商品,加价后再在本市集市上出售。

第二十条 凡在集市进行批量交易,均应当使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发票,作为进货者的进货凭证。

第二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购进商品,必须有进货凭证;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帐册。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集市经营商品,必须按质论价,买卖公平。

国有、集体企业在集市出售商品,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的价格规定。

个体工商户出售从国有、集体企业批购的商品,应当执行国家的价格规定。出售自产或者自行组织的商品,政府物价部门有限价规定的,应当执行限价规定;没有的,由购销双方自由议价。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集市经营商品,必须保证质量;经营副食品、食品和饮料还应当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并接受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的管理。

集市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检查、管理。

第六章 集市管理费和兽医检疫费

第二十四条 集市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是:

(一)单位和个人出售大牲畜,国有、集体工业销售自产产品,国有、集体商业销售工业品,均按商品成交额的1%计收。

(二)单位和个人出售农副产品、旧货、副业产品,个人出售工业品、手工业品,均按商品成交额的2%计收。

(三)凡经营修理服务业或者饮食业,按营业额的1%计收,行医、卖药的按营业额的2%计收。

第二十五条 国有、集体商业受命出摊营业,调节供求,平抑市价的,可以免缴管理费。

第二十六条 兽医检疫费标准,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兽医检疫部门在检疫时收取。

第二十七条 收取集市管理费及兽医检疫费时,必须发给与收费额相同的收据,收据上必须有收费单位印章。

第二十八条 集市管理机构要加强对集市收费的监督、检查;发现乱收费和徇私舞弊现象,应当立即制止、纠正。

第七章 违章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 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区别不同情节给予处理:

(一)未经批准,从事购销活动或者无证经营的,予以教育制止;不听教育的,处以商品价值30%以下的罚款。

(二)经批准进入集市设摊经营的固定商贩,不按规定亮证经营、明码标价的,予以教育;不听教育的,处以当天商品销售额20%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不按指定地点设摊交易的,劝其到指定地点交易;不服从规劝的,处以商品价值20%以下的罚款。

(四)偷逃集市管理费的,责令补交,并可以根据情节,加处应交管理费1至5倍的罚款。

(五)出售文物、珠宝、玉器、金银及其制品和国家规定不准上集市的外货的,责令其到国家指定的收购单位交售;已售出或者倒卖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六)出售不准自由上市交易的工业品和农副产品,如商业部门需要,可予收购;已售出的,处以销售额50%以下的罚款。

(七)从本市粮店、商店、菜场套购计划粮食或者工业品、农副产品,在集市上加价出售或者换取其他商品的,没收其部分或者全部的商品和货款;屡教不改的,加处其非法所得或者换取商品值1至5倍的罚款。

(八)买卖计划票证或者以票换物的,没收票证、商品及非法所得;屡教不改的,加处其非法所得或者换取商品值1至5倍的罚款。

(九)抬价抢购,转手倒卖的,按规定处以罚款。

(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缺尺少秤的,责令其赔偿消费者损失,没收以假充真商品;屡教不改的,处以出售商品值1至5倍的罚款,其中属工商企业或者有证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短期停业,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十一)无证游医、药贩在集市行医或者卖药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及药品。

(十二)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视不同情节给予处理。

第三十条 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欺骗消费者,非法牟利的,由计量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出售幼鱼、幼蟹及偷、抢、毒、炸水产养殖品的,按《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违反卫生管理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分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本市卫生、市容环境卫生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税务管理的,由税务部门依照税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 违反兽医检疫管理的,由畜牧兽医部门依照《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没款,应当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财物收据。

罚没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三十七条 集市管理人员纪律松弛,工作不负责任,假公济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必要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屡教不改的,是派驻干部,由派出部门进行处理;是集市协管员,除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外,应当及时撤换;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也适用于经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菜场附近交易点。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所称的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四十条 本细则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自1986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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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星党员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30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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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核目的及考核依据

1、为了更好的引导员工行为,加强员工的自我管理,提高员工工作绩效,发掘员工潜能,同时实现员工与上级更好的沟通,创建一个具有发展潜力和创造力的优秀团队,推动公司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2、为了更确切的了解员工队伍的工作态度、个性、能力状况、工作绩效等基本状况,为公司的人员选拔、岗位调动、奖惩、培训及职业规划等提供信息依据。

3、根据《公司各部门倒计时工作计划》相关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的原则

1、以提高员工绩效为导向原则。

2、关键业绩指标考核,考核岗位主要的工作(KPI—关键业绩指标),其它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职位说明书》及工作计划进行日常奖惩。

3、遵循激发员工个人潜能,促进公司各岗位能力的持续提高的原则。

4、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施一岗一表的原则。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房地产公司所有员工(不含营销策划部中层干部以下员工)。

第二章 考核体制

第四条 公司员工考核

员工绩效考核是根据《职位说明书》及工作计划等相关内容进行考核,员工考核每月一次。

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分成四类,分别采取以下考核方式,如下表所示。

第五条 考核形式及考核内容

一、基础绩效工资考核形式及兑现时间

基础绩效工资是员工每月按照工作完成情况对其实施的考核工资,实行当月考核当月兑现政策。

二、业绩绩效工资考核形式及兑现时间

1、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工资的30%作为公司绩效考核工资,实施年度考核及业绩绩效工

资年度发放制度,根据与其签订的《20xx年度经济目标责任书》及工作计划等相关内容,进行完成业绩指标比例考核。

绩效工资=完成利润指标*完成指标的百分比(中途离职者公司不予兑现30%绩效工资)。

2、公司财务总监、营销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工资的25%作为公司绩效考核工资,实施每

月进行绩效评分管理,业绩绩效工资年度发放制度,根据其《职位说明书》及工作计划等相关内容,进行主要指标业绩完成情况考核。

绩效工资=完成工作业绩指标*完成指标的百分比(中途离职者公司不予兑现25%绩效工

资)。

3、工程技术部长、成本管理部部长的20%作为公司绩效考核工资,实施每月进行绩效评分

管理,业绩绩效工资年度发放制度,根据其《职位说明书》及工作计划等相关内容,进行主要指标业绩完成情况考核。

绩效工资=完成工作业绩指标*完成指标的百分比(中途离职者公司不予兑现20%绩效工资)。

4、人事行政事务部长、开发部长工资的10%作为公司绩效考核工资,实施每月进行绩效评

分管理,业绩绩效工资年度发放制度,根据其《职位说明书》及工作计划等相关内容,进行主要指标业绩完成情况考核。

绩效工资=完成工作业绩指标*完成指标的百分比(中途离职者公司不予兑现10%绩效工资)。

5、公司土建造价师、电气造价师、水暖造价师、土建工程师、水暖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工资的20%作为公司绩效考核工资,实施月度考核管理,业绩绩效工资月度发放制度,根据其《职位说明书》及工作计划等相关内容,进行主要指标业绩完成情况考核。

绩效工资=完成工作业绩指标*完成指标的百分比。

6、其他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的10%作为公司绩效考核工资,实施月度考核管理,业绩绩效工

资月度发放制度,根据其《职位说明书》及工作计划等相关内容,进行主要指标业绩完成情况考核。

绩效工资=完成工作业绩指标*完成指标的百分比。

三、绩效考核内容

公司实施百分制考核,包括业绩考核、能力考核及态度考核。

员工业绩考核占工资的70%,主要内容为被考核人当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管理工作完成情况两个方面。

员工能力考核占20%,主要内容为公司中层以上员工分为:管理能力、个人能力、团队协作

三个方面;公司高级技术人员及管理类员工分为:工作能力、个人能力、团队协作三个方面。

员工态度考核占10%,主要内容包括员工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情况及考勤情况两个方面。

1、高层管理者考核内容

对高层管理者的考核实际上就是对各系统经营与管理状况进行的全面系统的检讨,因此,对于高层管理者的考核采取述职报告形式。

经营目标完成的考核重点集中在基于策略重点落实而制定财务指标、内部运营指标等完成情况。其考核内容见《20xx年度经济目标责任书》。

2、中层以上管理者考核内容

部门目标的达成作为中层管理者的主要考核点,其主要考核形式是员工述职报告(形式同高层管理人员述职报告)配合以KPI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其内容详见员工《绩效考核表》。

3、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内容

对管理人员的考核主要是考核本职工作完成程度以及在工作完成过程中表现的工作行为。其

内容详见员工《绩效考核表》。

四、业绩绩效考核权限及评分原则

公司总监级、副总级及中层管理干部以上人员绩效考核,每月由总经理对其主要业绩指标考

核及能力考核评估得分的60%,加副董事长对其主要业绩指标考核及能力复评得分的40%,由人事行政事务部根据其当月制度执行情况及考勤情况进行打分,最终计算总得分。

公司高级技术管理人员及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每月由部门负责人对其主要业绩指标考核及能

力考核评估得分的70%,加总经理对其主要业绩指标考核及能力考核复评得分的30%,由人事行政事务部根据其当月制度执行情况及考勤情况进行打分,最终计算总得分。

五、评分原则及奖励办法

1、评分原则

要求公司各部门严格按照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条款进行实施,秉承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要求考核部门负责人实事求是,坚持原则,数据真实,不要夹杂个人感情及情感。

2、奖励办法

1、被考核人应按照得分乘以绩效工资为当月实际发放金额,绩效得分90分为合格,全额发放绩效工资;低于90分按照绩效工资乘以得分比例,由公司人事行政事务部计算绩效考核工资。

2、考核得分低于75分,高于50分公司将给予警告,员工连续3个月考核得分低于75分,公司将给予辞退处理。

3、员工考核分数一次低于50分,公司将给予辞退处理。

4、绩效考核得分高于90分,按照高于分数的比例乘以绩效工资,公司所有员工实施当月发放奖金政策。

5、公司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做出突出的成绩并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为公司做出了重大贡献,视情况由考核小组合议后对被考核人在当月绩效评分中按照利益大小进行加分。

6、在工作中有创新、有成效,工作效率及结果极高,在本部门能够带领团队或本人能够超额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者。

7、上述人员公司人力资源部配合其主管作为重点考查对象,并对其职业做出详尽的发展规划,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安排其晋升岗位。

8、因不可抗拒原因及其他原因,工作未按时完成,被考核人可详尽描述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考核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权衡打分。

六、公司销售人员考核不适用于本考核办法。

第六条 考核职责

1、公司考核管理小组职责

由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资金部长)、财务总监、营销副总经理、人事行政事务部长组成。其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1)负责制定高管人员的考核细则

(2)负责中层管理人员业绩评价。

(3)审阅公司中层以下员工的年度考核结果。

(4)员工考核申诉的最终裁决。

2、公司人事行政事务部职责

作为公司考核工作具体组织执行机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制定员工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2)就各考核实施的各项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与指导,并为各部门提供相关咨询。

(3)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对考核过程中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与处罚。

(4)协调、处理考核申诉的具体工作。

(5)组织实施考核,统计汇总各部门员工考核评分结果,并形成绩效考核评估报告。

(6)建立员工考核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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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常见公文批示用语

范文类型:公文,全文共 4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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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南国税多项工作获区主要领导表扬性批示

为了让区委、区政府了解和支持汉南国税工作,上半年,区局先后制作并向区领导李忠主任呈送了工作专报,营改增改革试点等多项工作获得了表扬性批示。

李忠主任对区局“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的批示是:“汉南国税精准聚焦、持续发力,在‘营改增’改革试点中精于调研,组织得力,攻坚克难,首战告捷,成绩实属不易!” 对区局压实两个责任的批示是:“汉南国税捋顺工作职责,两个责任层层分解,压力传导到位,有力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做法值得肯定和推广。”

对区局精准扶贫工作的批示是:“汉南国税精准扶贫工作真抓实干,突出精准,‘马上就办’的工作作风成效显著,望再接再厉,实现对口帮扶户早日脱贫。”

对区局依法治税工作的批示是:“汉南国税‘求治以法’加强依法治税执行力,强化全员法治意识,有路线、接地气、重落实,很好!”

对区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批示是:“汉南国税‘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持续吹送,措施得当,效果突出,有力减轻了纳税人办税负担,赢得了纳税人的认可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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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安全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6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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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生必须接受学校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 不准带水果刀等利器、凶器进入校园。同学之间不得玩尖锐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

3. 不准攀爬围墙、栏杆、阳台、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

4. 教师、走廊等教学场所严禁追跑嬉闹,不得向窗外抛扔任何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5. 上下楼梯靠右走,脚步轻,不得拥挤,上下楼梯如果遇到突然时间按,不得起哄、推搡,严防挤压等事故发生。

6. 学生入学后,每学年均应该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体检,简历健康档案,如有特殊病史,不得隐瞒。

7. 建议家长为子女办理保险。

8. 患有不宜进行剧烈体育活动疾病的学生,家长应该事先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德育处备案并书面通知有关任课老师,该生可免于参加剧烈体育活动。

9. 在校期间,如有身体不舒服,应及时向老师报告,防止延误治疗时机。

10. 学生遭遇挫折或心情烦恼,而自身又无法排除时,学生应该及时告诉家长或向班主任、学校心理咨询室咨询,调整好心态,防止意外发生。

11. 按时到校、离校,提倡文明等车、乘车,或家长亲自接送。要自觉学校遵守交通法规,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12. 学校组织集体外出,应该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有序进行,活动期间,严禁擅自离队游玩。班主任、科任老师自行组织学生到校外活动,应该事先向学校提出生面申请,得到批准,活动时候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13. 提高食品卫生意识,提倡不吃零食,不买“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食品和路边摊贩不洁食品。

14.体育、自然、劳动、社会等课,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操作规则,听从老师指挥,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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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行政公文中的命令

范文类型:公文,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2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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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司经营战略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议决议,

决定对以下同志进行新的人事任命,现予以公布,具体任命如下:

任命_______同志 为(总务办/经营办)副主任,全面负责总务办/经营办管理工作,并兼任综合经营科科长一职,主持该部门的日常工作,执行及监督公司董事会下发的各项工作任务;

以上任命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即开始执行,职务调整后,薪资相应调整。

特此通告

签发:总经办主任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日

抄报:_______

存档: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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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关于公文的写作范文

范文类型:公文,全文共 2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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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北京雅致人生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王艳。很高兴能够认识您,并有幸将我们公司介绍给您。我们公司培训主要以素质技能技巧为主,曾经成功的为IBM/HP/SUMSUNG/微软、中海油、大唐移动、北京移动、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服务过,欢迎您访问我们公司的网址:,对我们公司有更多的了解。

附件是我们公司擅长的培训课程及讲师简历。请您查收。

如有任何问题或者建议请您随时与我联系!

希望我们能达成互补,在未来有合作的机会!

感谢您对我工作的支持!

祝您工作开心快乐!

王艳

x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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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县政务服务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政务,服务,全文共 2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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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推动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确保全县政务服务机构实体中心及网上政务服务中心规范、高效运行和健康发展,结合《咸阳市网上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相关内容(咸政发[20xx] 22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县各镇以及县级部门的政务服务机构。

第二章 考核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 成立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考核小组,负责对全县政务服务方面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县考核办和县政务服务中心有关领导、人员组成。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纳入全县各镇以及县级相关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一)实体中心规范化建设方面(30分)

1、领导重视,出台或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了对加强政务服务机构工作的意见;

2、按照中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政务服务中心的机构健全、编制落实、人员稳定、经费保障;

3、完成镇村两级政务服务机构的框架建设,镇(街办)便民服务大厅建设推进有力;

4、结合权利清单,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的审批事项和其它服务事项实行集中受理,限时办结,无双重受理;

5、制定出台本级政务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设收费窗口统一按规定收费;

6、窗口工作人员遵守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二)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方面(20分)

1、按照市、县政府文件要求,开展本级网上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落实;

2、根据网上政务中心建设内容,逐步完成镇、县级部门网上政务中心建设工作,并能够完成行政审批项目的网上预审或审批工作;

3、使用全市统一的网上办事平台,所办事项原则上都要使用行政审批系统登记办件,接受电子监察系统的全程监督;

4、完成本级网上政务中心的事项确认及公示工作,网上办事占有一定的比例。

(三)服务质量和效能方面(1 5分)

1、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服务承诺制,无超时办理,无服务对象的有效投诉;

2、窗口工作人员无 “吃、拿、卡、要”和损害服务对象的行为;

3、办事大厅管理规范,有专人负责办事环节中的实时监察,中心全年有无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情况。

(四)创新服务机制方面(1 5分)

1、对涉及多个行政审批部门的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和联办合审,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动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即办件比例;

3、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进展得力,一站式办公落实到位;

4、针对优化服务、提升服务方面制定出相关的有效措施,并实施有力。

第四章考核办法

第五条 各镇及县级相关部门的政务服务机构工作考核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日常考评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一)日常督查考评。由县政务大厅牵头,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检查和抽查结果计入年度工作考核成绩。

(二)年度考核。由县考核办牵头,对全县各镇以及县级各相关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完成年度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第五章 计分原则

第六条 各镇及县级各相关部门的政务服务机构年度工作考核实行基本分基础上的累计加减分制。

(一)设立了政务服务中心机构并正常运行的基本得分共80分(具体量化分值见附表),其它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二)年度考核总得分计算公式为:实得分=实得基本分+实得加分一实际扣分。

第七条 加分原则

(一)及时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中心即办件数和受理总量的,根据工作情况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二)按照市、县网上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要求,完成各镇区以及相关部门的本级网上政务中心建设任务,结合应用情况和网上办件比例,加1-4分。

(三)认真做好工作交流和理论调研,并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刊载,按刊物类别数量加分,市级每篇加0.5分,省级每篇加1分,国家级每篇加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四)镇政府把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占有一定比例的分值,根据工作情况加1-3分。

(五)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当地和上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按表彰层次加分,受到区(市)县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表彰的每次加0.5分;受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表彰的每次加1分;受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局表彰的每次加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六)受到新闻媒体肯定性报道的,市级媒体每次加0.5分,省级媒体每次加1分,国家级媒体每次加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七)完成省、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临时交办的重要工作和任务,按项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第八条 减分原则

(一)已经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的事项,在中心窗口和机关内部两头受理或者还一直在原机关办理的,扣1-2分。

(二)实体中心办理的审批和服务事项未能完全录入行政审批系统;所受理的事项超过规定和承诺时限办结,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扣1-3分。

(三)根据日常投诉及处理情况,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受到服务对象投诉并经查属实的,扣1-2分。

(四)受到当地和上级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五)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证属政务中心责任的,每次扣3分。

(六)对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扣分的,由县政务大厅审定。

(七)同一单位减分总数不超过加分总数。

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九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全县各镇及县级各相关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按照考核细则表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将各镇及县级各相关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按分数划分为三个层次,按照县考核办对镇及县级相关部门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占有的分值,报送至县考核办,对应进行扣分。

第十条 按照各镇及县级各相关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考核体系,参照考核结果,县政务大厅评选出一定比例的年度先进镇区及部门政务服务机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县政务大厅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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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表彰决定公文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公文,全文共 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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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我校实践科学发展观,以饱满的工作热情积极投身团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队伍建设,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校园文化建设、参与学生管理以及志愿服务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尤其是在极其严峻的关键时期,我校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全体团员青年坚决贯彻和执行上级的各项果断措施,紧紧依靠广大团员青年,筑起了坚固长城。在这些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各系团委推荐,校团委审核,报请学校批准,决定对以下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一、五四红旗基层团委

二、优秀团支部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戒骄戒躁,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充分发挥排头兵的楷模作用,争取更大的进步。

校团委号召全校共青团员和青年学生,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重要思想,以先进为榜样,刻苦学习、积极工作、开拓创新、与时俱进,自觉投身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伟大事业中去。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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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2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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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坚持每天举行一次碰头会。

2、每日例会由相关项目经理召集,施工员、养护班长及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工程秘书记录归档。项目经理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例会人员范围。

3、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交例会讨论,报分管副总批准。例会中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4、各班组间协调问题提交日例会解决。例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作业要求、及最新工程动态。

5、每周例会由分管副总召集,由项目经理、预算员、营销经理参加,工程秘书记录归档。分管副总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人员范围。

6、各生产部门间的协调问题、甲乙双方的协调问题提交周例会解决。例会传达公司最新工程动态、最新公司文件及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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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年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2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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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本医疗保险

第七条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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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公司员工出差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18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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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规范出差人员管理,搞好成本控制,本着“励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出差制度》适用于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当日无法返回者的管理。

三、管理职责

综合管理部负责出差人员的统一管理。

1.总经理负责部长以上(含)出差人员的审批;

2.各部门主管副总经理负责部长以下出差人员的审批。

3.财务部负责经批准后的出差费用预付与报销结算。

四、出差申请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事先填写《员工出差申请单》(也可以计划形式提出),说明出差事项、日期、交通工具安排。

2.部长(含)以上人员的出差由总经理审核批准,部长以下人员的出差由各部门主管副总审核批准,签字后的《员工出差申请单》交办综合管理部备存。

3.因时间紧急,来不及办理出差申请者,应由先口头报告出差审批领导,出差返回公司后补办申请手续。

五、出差费用领报规则

1.差旅费申领

1)出差人员须于出差前1天,预算差旅所需费用,填写借款凭证。

2)交总经理签字,财务经理核实。

3)到出纳处借款。

2.差旅费报销

1)出差人员返回后一星期内必须报账(特殊情况除外)。

2)报销时须将有关单据在《凭证粘贴签》上粘贴齐备,并在每张单据的背面注明消费事项。

3)交部门主管(部长)和总经理签字。

4)财务部审核后,到纳处报销。

3.有预支差旅费而逾期未报销者,出纳有权催促,逾一个工资期者,出纳应从其工资中扣还借支之差旅费。

4.出差期间由本公司或有关单位提供出差交通工具、交通费或住宿费;出差者不得再申报相应费用。

5.出差中途除因病或遭意外灾害或因实际需要由主管指示延期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差期,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六、差旅费计算标准

1.出差人员的差旅费用,除往返目的地的交通费用,凭票据实报实销外,出差目的地的住宿费用采取限额控制,伙食费补贴采取包干制,市区交通费报销为:部长级(含)以上人员可以坐出租车凭票报销,一般人员只能坐公交车凭票报销。

2.部门副经理(含)以下人员到出差目的地的交通工具以硬卧、客车、轮船为主,严格控制软卧和高等客仓,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乘坐飞机。800公里或(8小时)以上乘火车者享受硬卧,不坐硬卧而坐硬座者,可享受车票全额的50%的额外补贴,800公里(8小时)以下只能乘硬坐,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分管领导批示,方可执行

3.招待客户所发生各项费用在3000元(含)以下的,须事先征得分管副总同意,凭有效发票申请报销。招待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的,须事先征得总经理的同意,凭有效发票申请报销。

4.差旅费按一般管理人员(包括车间班组长)、部长(包括车间主任、厂长、工程师)、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三个级别标准申领,凡与高阶层人员一同出差者,差旅费可参照高阶层人员标准申领。

5.出差人员所达目的地的车费、住宿费、市区交通费在标准与要求范围内凭正规票据实报实销,超过标准部分自负;伙食费补贴按标准包干报销。

城市级别 阶层 沿海特区、直辖市、省会城市 地市级城市

县(区)级城市

伙食费 住宿费

伙食费 住宿费

伙食费 住宿费

注:(1)沿海特区指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广州、海南、宁波、温州、大连、青岛。(2)出差打的费用按实际情况可予报销。

七、当日往返出差费用计算标准

1.包括在公司所在地外勤任务。

2.当日往返出差除交通费用按票据实报实销外,如是逾越公司用餐时间可报误餐费每餐20元。

3.公司派出参加培训、学习、支援等公务的员工,按照30元/天的标准报销工作餐费。但若其费用已由公司或有关单位支付者,不得再申请报销。

4.在公司所在地外勤任务时,一律以公交车代步,不得乘计程车,否则费用自理。除非特殊情况,但要经部长查实,经总经理特批。

5.如果两人(同性)一同出差,提倡同吃同住,尽量节约开支。

八、出差承包费日期计算标准

1.差旅承包费按实际出差日数申报,从本地出发上午12点以前离开按一天计算;中午12点以后离开按半天计算,返回本地中午12点以前到达按半天计算;中午12点以后到达按一天计算。

2.出差的路线和时间如果与申请路线和时间发生变化,必须提前告诉部门主管,否则绕道产生的费用和时间不予计算。

九、出差外勤纪律

1.员工出差应本着节约原则,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保持良好职业素质,与客户约见、商谈准备充分,秉公办事,不得徇私、受贿、索贿、谋取私利,违者按章从严处罚。

2.出差期间,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治安管理条例,并洁身自爱,违法者后果自负,公司概不负责。

3.员工出差在外,行事应谨慎,凡由本人原因造成的意外灾害事故,公司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七、附则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修改、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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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幼儿园教师常规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教师,全文共 6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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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幼儿入校:

1、幼儿入校会使用“老师早”、“好”、“再见”等礼貌用语,稳定幼儿情绪。对哭闹的幼儿采用适宜的方法,进行个别教育。

2、根据季节及幼儿实际,组织户外活动,不带危险品和零食。

3、教师要多注意,观察幼儿情绪,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健康发展。

二、上课

(一)思想品德:

1、首先要注意幼儿的思想教育,特别在班会课上教育幼儿行为美、语言美,不能随便拿他人东西,尊敬老师和家长。

2、室内课堂:

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自身特点的能力和兴趣,制定各类不同的每堂课,在授课中多发现幼儿的闪光点,能让幼儿在各类课堂中给予自我表达机会,观察的机会、遵守规则的机会、亲自体验、实践和探索的机会,增强幼儿独立思维和自立能力,让幼儿多听多讲,多模仿老师,多动手,学习新词汇,丰富新词汇,发展幼儿的口语表达能力,开发幼儿的智力,激发幼儿的求知欲。

(二)户外课堂:

教师应注意一堂课中,静与动的配合,善于利用环境设施,幼儿头饰,根据不同的环境,设计不同的户外活动课,每堂课要适合幼儿的能力。采用灵活的方法,使幼儿有自发性,自由自在的活动,教师教的轻松,幼儿玩的开心。

(三)讲课:

准时开始,按时结束,不拖堂,按计划进行,无特殊情况不挪课,根据教学内容要求使用教具,采用优化的教学方法。

体育课堂:开展适合于幼儿的体育锻炼,每日保证有2个小时的户外活动和体育活动时间,注意大肌肉的发展和小肌肉的发展,促进幼儿躯干、四肢、指、手掌发育,促进幼儿手、眼协调发展,体育课堂注意大小肌肉的适度和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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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维修班组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1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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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七小”活动学习效果,工区根据段下达的文件制定了“小惩罚”用来约束和管理班组员工,以促进成员的自警、自律、自觉提高岗位尽职能力,自觉作好本职工作。“小惩罚”以扣分的形式来约束班组员工的行为,每月得分98分以上为优秀,98分至90分为良好,90至85分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者则免去评先树优的资格,并提出批评。

一、作业质量及态度

要求:

认真按时完成工、班长布置的日工作量,并达到质量要求、出工、收工时多带工具、爱护工具、材料,工作积极主动,及时向工、班长汇报工作情况,工作状态端正。

考核标准:

1、作业质量不达标并造成返工者扣5分/次

2、未完成日工作量者扣2—6分/次

3、工作中不爱护工具造成损坏,丢失者扣

4、作业中不节能降耗、造成浪费者扣5分/次

5、由于个人原因而影响工区工作进度取消当月评分资格,并取消评先树优资格

二、作业安全

要求:

严格履行《安全管理体系》及《设备管理体系》认真贯彻“冬四防”、“夏四防”的要求,遵守公司、段、下发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考核标准:

1、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者扣5分/次

2、不听从指挥者扣5分/次

3、工作现场有“三违”现象者扣3分/次

4、发生事故苗子,每起扣5分

5、存在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及时每项扣3分

6、设备故障处理不及时每人次扣2分

7、在禁烟工作场所吸烟者扣10分/次,如发生类似事件,在公司、段处罚后,工区加罚当事人50元

8、酒后上岗者扣10分/次,如发生类似事件,在公司、段处罚后,工区加罚当事人50元

9、作业中不接受安全员的监罚、检查者扣5分/次

10、坐在钢轨上休息扣5分/次

三、社会治安及安全法规

考核标准:

1、骑摩托车“三证”不齐或不戴头盔者扣5分/次

2、发生人身轻微伤害及以上者扣5分/次

3、积极参加普法教育和学习,自觉遵章守法,并保证年内无“黄、赌、毒”和打架斗殴现象的发生。如发生此类事件,在公司、段处罚后,工区加罚当事人50---100元

四、加分条件

要求:

积极主动参加上级组织的技术比武、竞赛、演讲和义务献血等活动,为工区的管理工作,安全生产提合理化建议,防止事故受到上级奖励,参加有关考试、比赛获奖者、团结互助、拾金不昧、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受到上级表扬和积极参加其他公益活动。

加分标准:

1、在技术比武、竞赛和演讲中,个人获前3名当月加5—10分

2、防止事故受到上级奖励者当月加3—10分

3、提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者当月加10分

4、参加义务献血当月评最高分,次月加10分

5、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受到段、公司以上表扬者当月加10分

6、工区管理设备评为红旗后,每人次加5分

7、工、班长参加工区管理工作,并具体安排现场作业,对自己的工作量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对工、班长每月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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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考勤制度管理规定_考勤制度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细则,全文共 8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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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节约办公费用,杜绝纸张浪费现象,特制定本规定。

二、规定内容

1、推行无纸化办公

(1)公司下发文件尽量运用网络传递,比如电子邮件、单位内部网络(要求各部门设立专门接收通知的内网邮箱)等,减少纸张用量。

(2)内部流通的文件材料通过电子版传阅,减少纸质文件的印制数量。

(3)文件未形成正式送审稿之前的完善修改过程,提倡以电子版形式流转。

(4)需要下发或传阅的纸质文件,可将纸质文件扫描成电子文档,以邮件形式进行传递,减少打印、传真纸张的消耗,并减少纸张浪费。

2、提高办公用纸的利用率

(1)办公室设立文印登记簿,各部门打印文件材料一律实行先登记、后打印或复印的方法,不登记的一律不予打印。

(2)办公用纸尽量正反使用,以提高纸张的利用率。

(3)复印非正式文件材料,采取反正两面复印。

(4)打印非正式文件材料,提倡双面用纸或打印小册子形式,注意纸张的再利用。

(5)加强对文字的校对和审核把关,避免因校对失误造成的纸张浪费。

(6)对于各单位经常使用的表格、文件,按时提报印刷品

(7)严禁打印、复印私人资料,不允许为外来单位(如施工单位)提供打印、复印业务。

(8)不按规定使用纸张或超规定使用纸张,造成浪费者,对其进行相应的经济考核。

3、废纸的再利用及处置

(1)在办公室中设置废纸回收箱,将未完全利用的废弃纸张进行回收再利用。

(2)未完全利用的废弃纸张,不含有单位保密或重要信息的应重复使用。

(3)含有单位保密或重要信息的废纸要粉碎后处置。

4、办公用纸的领用

(1)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办公用纸的领用和使用管理

(2)各部门的办公用纸量实行月配额发放,部门月配额量由部门负责人与行管部门共同确认。

(3)对于超配额使用部分,需部门负责人确认说明后方可领用。

(4)办公室责成专人负责纸张统计、使用和管理工作,每月将各部门使用纸张统计一次并公示。

5、其他

(1)行管部门对复印机设置密码,禁止私自复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三、本制度由行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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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舞蹈社团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舞蹈,社团,全文共 4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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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舞蹈社团是艺术社团领导下从事舞蹈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陶冶艺术情操,提高创作水平,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内外交流,是舞蹈队的宗旨。

第三条、凡本校学生,承认本章程,喜爱舞蹈,,经本社团指导老师及负责人考察、批准后可成为本社团团员。每年从新生中选拔后备力量

第四条、学生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校纪校规,有舞蹈素质,热心于学校文化活动,并能较好地处理舞蹈队活动与其他各项学习的关系。

第五条、舞蹈社团建立考勤制度,请假填写请假单。一学期迟到三次或缺席两次者,在舞蹈社团内部公开批评;经常缺勤者(迟到或无故缺席超过五次),经指导老师及负责人内部讨论、批准,开除出队。各位团员应严格遵守上课时间,努力克服各类困难,确保训练正常进行。

第六条、各团员在排练和演出时一律着装统一,听从指导老师的安排,服从分配,同时协助管理好队里的事务。按时完成布置的任务。

第七条、舞蹈社团加强对团员的考核,每学期总评,考核成绩由训练、演出、考勤、纪律四方面组成,考核成绩为优、良、合格、不合格。考核细则另定。

第八条、对考核优秀的团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学校其他各类评比推优和学生操行评分中适当从优。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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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班组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28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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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国家财政法规,切实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教育部《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东流镇所有学校及幼儿园。

第二条 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好资金供给与事业发展需要、改善办学条件和为师生提供服务的关系。

第三条 主要任务:合理编制经费预算;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经济秩序;对小学校及幼儿园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收入管理制度

第四条 收入是指各单位开展教学及其它有关教育工作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如:幼儿园保育费等)及其他收入。

第五条 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直接列入单位预算;预算外资金必须及时全额缴入财政预算外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代收服务性费用要纳入单位账户实行往来结算。非财政拨款的学前班收费《安徽省政府非税专用收据统一发票》,收费纳入单位财务核算管理。

第六条 中心校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独立核算要通过辅助账等形式记载所属办学点的财务活动,同时做好财务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三章 支出管理制度

第七条 各项支出应分清性质和类型,正确列支和归集。专项支出要与拨入专款配比,要做的专款专用。

第八条 支出要按下列原则办理:

1、购入办公用品要由单位财务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办理(两人以上),履行验收审批手续后可直接列报支出,对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如:大宗物品购置、房屋修缮等)要实行政府及东至县教育服务中心统一采购。

2、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

3、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报支出。

4、严格控制发放奖金和超标准搞职工福利。禁止用上级补助资金发放奖金、搞职工福利,招待费按东至县财政局、教育局规定比例标准支出,有预算外收入的学校和单位搞职工福利和开支招待费要控制在上级规定的比例之内。

5、公用经费要在核定的预算额度内,根据单位实际业务支出需要,要按计划、合理地使用。支出时要严格坚持开支标准。对不该报销的项目,做到坚决不报。重大支出要经中心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财务人员根据财会制度把住报销关,不办理无计划开支,不办理超标准开支,不办理手续不全的开支。大宗物品购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购置方案。年初编制经费支出预算需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日常经费支出情况和年末经费决算情况,要定期向教职工公布并对外公示,接受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6、基建工程项目必须先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按先立项再招标,最后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应按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工程造价决算,报有关部门审

计。未完成上述程序的基建工程项目,会计不予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承建单位必须持税务部门开具的建筑专用发票。

9、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维修和改造方案,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再办理设计、招标等手续。报支经费时要把有关批准手续附后,没有批准手续的财务人员不得办理结报手续。

8、差旅费用管理。要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次数,出差补助费按规定标准执行。外出开会办事原则上不得使用出租车,差旅费报销要一事一单注清事由,履行审批手续方可报销,有预借差旅费的要在出差结束后一次结清。

9、学习培训费用管理。学校领导和教师应按计划、有目标的参加义务培训,进一步学习掌握国家政策法规和教育教学义务,报支学习培训费用时,在按有关经费开支标准执行的同时,都必须附有上级主管部门通知或相关的批准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第四章 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条 流动资产管理

流动资产是指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和库存备品。

1、银行存款是在当地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存储的款项,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

2、对已经发生的应收款项,应组织专人清理结算及时收回,不得长期挂帐。以后原则上不准出现新的应收款项。

3、库存备品要登记造册,要有专(兼)人员保管,要建立出入库和领用发放签字手续,并要定期进行清查盘点。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仪器设备、交通工具、家具用具等。单价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但使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如:学校的图书、课桌椅、办公桌椅、卷柜等按固定资产管理。

1、各单位都要健全固定资产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在支报固定资产购置价款时要同时进行固定资产核算。

2、固定资产的计价:(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全部成本记账。(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中的材料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价值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6)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3、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单位必须提出申请,经教育局和国资局等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财会部门即时作资产核减的账务处理。

4、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各单位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每年暑期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根据清查结果编制“固定资产盘存盈亏毁损表”,并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处理,财会部门要根据处理意见及时进行账务调整。

第五章 负债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严格控制负债规模,防止债务的膨胀。因自然灾害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举债的,必须经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各学校经批准所筹措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定期清理负债,对各种负债都要整理列出还款计划。对未经审批而举债和造成财务赤字的学校,校长和财会人员予以通报批评,严重的追究校长和财会人员责任。

第六章 财务监督制度

第十五条 各学校都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财会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师代表民主理财领导小组。每年至少要进行两次民主理财,集体审核财务收支及结余情况。重大财务事项,特别是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的拨入、使用情况要按要求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各学校及幼儿园每学期结束后要把本学期的公用经费收入、支出情况(大宗支出要附文字说明),填报汇总表,上报中心学校。

第十七条 本制度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地方按上级规定执行。

20xx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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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优秀党小组评选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4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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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持校园内外的环境卫生,在检查中做到有据可查,凡有下列情况则按标准扣分。

1.各班卫生打扫时间必须在上、下午预备铃前20分钟完成,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卫生打扫工作的一次扣该班卫生分数5分。

2.教室内凡有脏物,如扫把梗、铅笔皮,碎纸片、口痰、粉笔头等,扣该班卫生分数2分。教室课桌椅明显不整齐,或卫生角没有整理或整理不清楚,每次扣卫生分数1分。

3.卫生区内凡有杂物,如石子、断砖、板块、废扫把、蜘蛛网、果皮纸片,每处扣该班级卫生分数2分。卫生打扫完毕垃圾斗、扫把还留在卫生区处扣卫生分数3分,垃圾没装完,每处扣该班卫生分数2分。

4.各班教室、卫生区要保持整洁,凡学生向卫生区丢果皮、食品袋、纸屑与脏物,被当场发现或学生有根据地反映到学校,除责令整改外,并处罚所在班级的卫生分数2分,奖给检举有功的班级。

5.下午放学卫生打扫最迟在放学后15分钟前结束,不结束者加扣该班卫生分数5分。

6.每周五为卫生大扫除时间,发现打扫不干净就结束的每处扣2分,

除正常检查外,每天上午第二节下课和下午第一节课下课后为抽检时间,若发现问题按以上各款执行扣分。

以上各项每周评比总结一次,颁发“纪律、卫生流动红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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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公司员工内部管理细则范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44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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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内部管理细则范文

1.1 凡本公司所属员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必须遵守本细则规定.

1.2 凡本细则所称员工,系指正式被聘于本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者.

2.1 聘用关系

2.1.1 本公司招聘的对象是资格最符合的个人,无性别、地域、户口等区别。

2.1.2 新员工聘用设有三个月的试用期,销售人员的试用期为六个月。如果员工的工作表现不能令上司满意,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可以在试用期内终止聘用,或将试用期延长,以作进一步观察,但延长期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在试用期内,员工及公司任何一方都可提前十五个工作日通知对方,终止聘用关系。

2.1.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为本公司员工:

(1) 曾经被本公司开除或未经核准而擅自离职者;

(2) 被剥夺公民权利者;

(3) 通缉在案未撤销者;

(4) 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结案者;

(5) 经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

(6)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或吸用毒品者;

(7) 未满16周岁者;

(8) 政府法规定的其他情形者。

2.1.4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可以不经预先通知而终止聘用关系,并不给予当事人补偿费。

(1) 在欺骗公司的情况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致本公司误信造成损失者;

(2) 违反劳动合同或本细则规则经本公司认定情节重大者;

(3) 营私舞弊,收受贿赂,严重失职,对公司造成损害者;

(4) 对本公司各级管理者或其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而使之受到伤害者;

(5) 故意损耗本公司物品,或故意泄露公司技术、经营机密者;

(6) 无故旷工3日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6日以上者;

(7) 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责任者;

(8) 本公司制度规定的其他严肃纪律处分而开除的情形。

2.1.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当事人终止聘用关系:

(1) 员工有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1.6 本公司为适应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可以在员工能力所及的范围内调整工作岗位,员工对此不得拒绝。

2.2 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法,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的规定和公司的人事政策,本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书"。以正式确认并保证双方在聘用过程中的权利的义务。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至少为一年)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两种。

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行终止。员工与公司双方同意续约的,双方应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续签"劳动合同书"。

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但劳动聘用关系仍然存在,即视为原合同续延1年。

2.3 工作时间

员工的工作时间按政府的有关规定,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八小时。

2.4 培训

进入本公司的员工,必须通过下列内容的培训:

(1) 公司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培训;

(2) 岗位的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

(3) 岗位的职责和操作规程的培训;

(4) ISO9002质量体系的知识培训。

员工的培训及其成绩记录由企划部(人事)放入员工个人档案。对培训合格的员工,公司发给上岗证,员工必须持证上岗。

2.5 调职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和员工的技能,可安排员工调动职位。员工也可以根据公司企划部公布的空缺职位申请调动。职位的调动应先征得本部门主管、经理的同意。一般情况下,新员工在试用期内不得申请调职。

2.6 离职

员工申请辞职的,一般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离职程序:违反离职程序,或擅自离职的员工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

2.7 员工档案

员工档案分为工作档案和人事(历史)档案。工作档案在员工进入本公司后建立,人事档案要员工被录用后一个月内转至本公司或公司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若故意不转移人事档案的,公司可终止聘用关系。

2.8 人事记录

2.8.1 员工需就下列事项或身份的改变通知企划部(人事):

(1) 住址和电话号码;

(2) 婚姻状况;

(3) 小孩诞生及家庭人员的变化;

(4) 身份证号码。

2.8.2 公司上岗证:

(1) 签发:

员工加入公司时一律应获签发的上岗证。凭此证进入公司上班。员工离职前将上岗证交回。

(2) 遗失和补发上岗证:

员工遗失上岗证的,应及时通知企划部,由企划部补办上岗证,并收取补发证件的费用。

2.8.3 钥匙

公司交给员工的所有钥匙必须妥为保管,不得复制,不得借与他人,在上班的最后一天交还给企划部。员工遗失钥匙的应立即报告。

2.8.4 公物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应爱护一切公物,员工若离开公司,必须按登记的分物清单进行移交给各有关部门,若有遗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

2.9 薪酬政策

公司实行考核工资制度,效益与工资挂勾,按月发放考核工资。业务或销售未完成月计划的____%时,员工发______元,中层干部发元,副总经理级发______元的生活费,到年终按考核实绩结算。个人收入所得税由员工承担,公司按有关规定代为扣缴。

3.0 发薪日

公司的发薪日为每月的____日发上一个月的工资。如遇休息日可提前或顺延。在外地办事处工作的员工由部门负责邮寄。

3.1 加班费

公司按法定假的__天假(春节__天、元旦__天、五一节__天、国庆节__天)发放加班人员的加班费。加班员工每人每天发加班费____元。除此以外的加班计入考核工资。

4.1 法定假

元旦 __天、春节 __天、劳动节__天、国庆节 __天

4.2 公司假

每年有__天的有薪公司假。由公司根据实际可能,具体安排日期。通常情况公司假与春节等休假安排在一起,以使员工有宽裕的时间安排活动。

员工在享受公司假无故超假的,将作为旷工处理。

4.3 病假

4.3.1

员工因病假不能上班,应提前通知部门经理,以便安排工作。急症病假也应尽早与部门经理联系。病假须递交公司指定许可医院一某些人病假单,并经部门经理批准,企划部(人事)认可为有效。急诊病假不受医院限制。

4.3.2 病假的工资待遇根据员工的工龄的在本公司服务的不同年限作享受工资待遇,如下计算:

(1) 工作年限不满__年,发本人基本工资的____%;

(2) 工作年限满__年,不满__年,发本人基本工资的____%;

(3) 工作年限满__年或__年以上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____%;

计算公式: 月薪______%__病假天数__比例

4.3.3 长病假

当员工因严重疾病(需经公司确认)连续病假__个月或年内累计病假____天,并在合同期内的员工,参照国家规定,停发基本工资,适当给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本地区最低工资的____%.

4.4 工伤假

工伤主要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地点且因公(包括在社会上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等)所遇的负伤、致残、死亡。被公司经管确认为工伤的假期,其薪资按100%发给。

4.5 事假

4.5.1 员工在用完公司假后,因有重要私事仍需请假的,可申请无薪事假。

4.5.2 任何原因的事假最多不能连续超过____天。超过____天以上的事假将不被批准。

4.5.3 员工事假期间的工资被扣除,年终奖或考核工资也会按比例扣除。

4.5.4 员工因违反制度而被暂时停职、停工的,按事假处理。

4.5.5 试用期内的员工,一般不得请事假。

4.5.6 事假的审批权限:

请假__天,由部门经理批准;请假__-__天,由部门经理签字后报企划部(人事)批准;请假__天以上的,逐级上报,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4.6.绩效评估

依据公司各部门生产、经营及管理的考核制度,对工作绩效、专业技能、工作态度、计划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全年的功过记录等,以客观的态度,对所有员工予以评定。每年的绩效评估在__月份实施。同时,公司鼓励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多与员工进行沟通,辅导员工取得优良绩效。

4.7 考绩标准

A、杰出,工作成绩优异卓越,对公司作出较大贡献。

B、优秀,全面完成工作,成绩在大多方面超出标准。

C、胜任, 工作完成合乎要求,达到标准。

D、需改善,尚有未达标准方面,但经努力可以改进。

E、不合格,工作差等,经过提醒教导也未改善。

绩效评估,可结合年终考核、评选同步进行。

4.8 纪律规定

员工行为如不符合适当的规范,违反公司制度,一经查实,将受到根据过失程度而执行不同的纪律处分。下面所列举的过失行为并非包括所有的应采取纪律处分的过失。

(1) 擅自不按规定出勤上班,擅离职守、岗位;

(2) 工作懈怠,不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 无理拒绝的工作安排、指令;

(4) 收受任何种类的贿赂;

(5) 利用职权贪污,侵害公司的经济利益;

(6) 伪造和涂改公司的任何报告或记录;

(7) 未经领导允许,擅取公司的任何数据、记录或物品;

(8) 滋事干扰公司的管理和业务活动;

(9) 弄虚作假,违反公司的管理规定;

(10)散布谣言,致使同事、主管或公司蒙受不利;

(11)疏忽职守,使公司财务、设备等遭受不利;

(12)违反安全规定,或其行为危害他人安全;

(13)擅自出借公司的场地、物品、设施;

(14)在工作时间内干私活;

(15)擅自从事公司以外的"第二职业";

(16)利用职务营私舞弊,损公利已;

(17)偷盗公司的财款、资源;

(18)遗失经管的财物、重要文件、数据等;

(19)侮辱、恐吓、殴打同事、主管等;

(20)在公司赌博、酗酒或出现有伤风化道德的行为;

(21)其他违反公司政策、程序、规定的不良行为。

4.9、安全与健康

4.9.1 本公司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是公司的首要之事。公司依照有关安全、卫生法规和政策管理安全卫生工作,建立整洁有序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4.9.2 员工应遵守公司安全规章、安全操作程序、维护工作场所及生活环境的安全卫生,并防止盗窃、火灾及其他灾害。

4.9.3 生产设备或生活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告,不得擅自修理。

4.9.4 不得在灭火器、消防栓前堆置物品,随时保持畅通。

4.9.5 员工应遵守通规则,做到安全行车,开车者要按规定使作安全带。

4.9.6 在公司禁烟区内禁止吸烟,在车间设一固定吸烟点,供员工吸烟。

4.9.7 员工应保管好个人财物,不要将钱包等私人贵重物品放在公司的工作及公共场所。

4.9.8 任何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的处理,统一由企划部和经管部负责对内或对外发布。

4.9.9 员工违反安全卫生规定,依照公司惩罚规定处理。

备注

(1) 本细则规则未尽事宜,均按政府有关法规和本公司的规定处理。

(2) 国务院、地方政府或本公司如有新颁布的政策规定与本细则则相悖时,以前者为准。

(3) 本细则的解释、修订和发行由公司企划部负责。

附录:

使用电话须知

1、电话铃响起时,迅接电话,旁桌无人而电话铃响时,也必须尽快代接电话,妥善处理。

2、通话时语言保持简短扼要,通话前计划好通话内容,避免重复。

3、工作时间尽量避免打私人电话。如有必须处理的私事,尽可能放在午餐时间。

4、通话态度和气热情,多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切勿大声喧哗。

5、任何员工接到有关公司重要事项的电话,在不清楚应有认负责的情况下,要做好电话记录(来电者姓名、回电号码、单位、事项),并及时交企划部处理。

6、电话费列入各部门的考核费用,电话费由部门承担。打私人国内外长途电话需个人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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