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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热门三篇 施工合同汇总20篇

WF21-2024-小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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刮胶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7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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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发包人将双排脚手架工程(建筑面积约平方米,脚手架面积以主楼平方米为准,群楼不计算面积)的劳务承包给承包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商定特依法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乙方单包的工作内容: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外脚手架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及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执行,严格遵守各级安全监督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各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做好本班组的安全技术交底、班前活动记录、安全教育工作。

2、乙方应在甲方的口头通知2天内组织工人及材料进场,密切配合甲方的施工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合同的要求的任务,外架子搭设应随主体的工程施工层同步,超过主体施工层1.2米,屋内部分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要求搭设,不得影响施工进度,否则拖延工期间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3、架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时,乙方应在施工期间负责对架子工程的巡查,维护和加固。若因搭设质量和防护不到位,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4、乙方对甲方有关部门提出外脚手架、安全防护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并做好整改后复检工作,平时应主动配合做好架子搭设、临边及沿口防护的分段验收、做好交接手续。

5、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自觉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工作;堆放材料应根据现场管理人员指定的位置堆放,材料分类堆放整齐,做到工完料尽。做好安网的挂设,保证整个外架的垂直、牢固、整齐和清洁。

6、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施工人员的要求搭设安全通道的防护棚、钢筋制作场、通道的隔离和围挡,“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施工人货电梯卸料平台及与楼层的连接件的预埋、材料的拆装平台、屋面部分的材料运输平台、人行爬梯和机械设备的防砸棚、临时围护钢管搭设,中间层水平防护大棚(宽度不小于3m),临边防护和外架钢管刷油漆,外架和电梯井、采光井每隔两层设置软防护,每三层设置硬防护并铺设竹席板等,不得另外计费。

7、安全文明施工,乙方在进场前提供操作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种的上岗证。树立安全文明施工意识,如不按安全技术交底及规范操作出现工伤事故,一切由乙方自行负责。

8、乙方为甲方的其他班组提供操作平台架子。

9、乙方负责基础与主体结构内外脚手架搭设、拆除(无论何种形式架子)。负责搭设上人路道、人行通道等,负责搭设材料货架、各种安全防护棚、安全平网的支搭、临时防护、安全防护(如楼内楼梯间、电梯井门口、电梯安装脚手架、预留洞口防护等)。

10、乙方负责各层安全平台、平网、立网搭设、折除并分类堆放。

11、卸料平台的吊环、外挑架等所有预埋件的预埋盒切割处理,不另产生费用,不允许事后在梁板上打孔;

12、负责外墙双排脚手架的搭拆与维护至脚手架料使用至完工,乙方自备安全带,安全帽。

13、乙方上岗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坚持带好安全帽,悬空部位系好安全带,拆模时必须系好大绳索操作,若乙方未进行安全防护,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有权处罚乙方每人第一次50元人民币的罚金。第二次100元人民币的罚金。

14、各工种之间密切配合,不得出现吵架、打架事件。如发现吵架每次罚款200-500元,打架每次罚款20__-5000元。

五、工期要求:

乙方必须在甲方现场人员所确定的工期内完成工作任务,否则,拖延一天甲方有权处罚乙方人民币200元/天。与此同时,甲方有权另请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并按双倍人工工资计算,在乙方承包合同工资中扣除。

六、质量及规范要求:

乙方所搭设安全防护架,必须符合市、县安全检查要求。否则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七、单价:

甲方按人民币元/㎡(壹拾壹元伍角/㎡)一次性单包给乙方,该价包含以上乙方所有工作内容和工期等费用在内(脚手架面积以主楼平方米为准,群楼不计算面积)。

八、付款方式:

甲方按乙方每月完成工程量80%付给乙方,其余20%待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

九、此协议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付给对方违约金,按乙方单项单包总价的10%计算。

十、此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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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项目工程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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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十三章,第424节,笫426节,第428节,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参与建设项目,并委托等人做项目前期联系工作,情况属实,由甲方组织人员去现场考查并签订合同费用由甲方负责。

委托项目名称: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

4.工程数量:

5.业主单位:

6.资金耒源:

7.工程造价:

一、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参与项目施工的一切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包括工程业绩),负责编制施工组织文件与项目中标方进行合同谈判。

2、甲方(委托乙方)与项目中标方签定合同后,此委托协议生效,甲方必须按时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费。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如实向甲方提供项目情况,情况必须真实可靠。

2、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协助甲方签订合同。

三、委托服务费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按承包工程的总造价(元)的人民币作为支付乙方委托服务费,共计.元,由甲方按照分配表比例进行分配各自应得的服务费。

2、甲方签定合同有进场费或(工程预付款)到账时支付费用给乙方,于下的部份双方协商分批支付完。

3、委托服务费甲方可以以转账或现金的方式支付乙方。

由乙方指定银行帐号进行支付。

分配表(币种人民币,)总额大写含税总计税后大写

四、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

每次甲方委托服务费的支付,甲方必须要按照本委托合同规定的时间,经乙方提供的指定账户和定额汇入,以上款项甲方若缓付三天以后再迟付一天的话,则以后的每一天加付滞纳金(按总工程量或合同总造价的百分之二百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五、委托服务费支付完后,委托合同自然失效。

六、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商业机密。

本合同抄描件和主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每人壹份。

4、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5、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若有争议,由签定地法院裁决。

6、签合同地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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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郊区工程施工项目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1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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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公路局

乙方:_公路局机修厂

为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完工,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并在此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1、工程项目:s207线吉河桥便道抢修工程。工程内容包括:环境协调、路基土石方、简易路面、钢便桥、道路安全标志、后期养护及旧桥的交通管制等一切工作。

2、工程总价:元(大写元)。

3、工程工期:自_年1月13日至_年1月29日,工期17天。

4、工程质量:乙方必须按照公路工程相关项目的技术规范、规程要求施工,认真选择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对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法和工艺,必须报经甲方或甲方代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工程质量乙方负全部责任。

5、工程安全及法规制度

①、合同签订后由甲方安全、生产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移交,乙方应对全部施工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应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②、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应对工程中的所有结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等进行积极保护,如因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自理和承担相关责任。

③、乙方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由于管理不善或民工的过失,或第三者原因造成自身或第三方的人身伤亡,机械设备及其它财产损失事故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将事故处理结果向建设单位书面汇报,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也不支付任何费用。

④、爆破人员必须持有机关核发的爆破证,采购的火工器材要有运输证、存放证,存放要分类,建帐,严格实行领发制度,绝对不能流向其它工地或他人。

⑤、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及时上缴应承担的各种税费。

⑥、乙方在施工期间所发生的外部环境由乙方自行处理,必要时甲方予以协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工程结算及支付

①、工程中期借款额度以上月实际进度并检验合格工程价款的60%。

②、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手续。

7、其它:

①、本协议为总价合同,合同执行期间单价不予变更。

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二份。

③、本协议自签字之日生效,止于新建桥梁施工单位进场交付后完毕。

④、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订立补充条款为准。

8、附件:施工图纸及及材料供应。

8.1、合同签字后,由建设单位提供图纸壹份,未经同意不得将图纸交第三方。

8.2、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验收,所有材料运输和保管,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对进场的材料应按照规范要求分批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于不合格材料乙方应及时清除施工现场。材料试验由施工员现场取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甲方:_公路管理局

法定代表:

乙方:_公路局机修厂

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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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土建水电工程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2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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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简称甲方) 地 址:

承包方:(简称乙方) 地 址:

兹有 决定由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点:

第三条:

工程内容:

第四条:

承包方式 :

第五条:工程价款及调整

1. 工程价款___ 元/平方米(税后)

2.工程量计算方式:图纸内所示建筑面积

3.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做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设计变更如甲方在未施工本项工作前告知乙方则不增加工程量及费用;

(3)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窝工损失或其他的有关损失;

(4)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第六条:

付款方式:

第七条:合同工期

1.双方商定总工期,根据项目部进度计划实施。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2.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程可以顺延。

(1) 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 较大的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 非乙方原因的超过4个小时以上停水停电

(4) 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 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火灾等)

3.由甲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应支付由此给乙方造成得窝工损失及其他增加费用,相应顺延工期。

4.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每超过一天罚款前一天奖励 元。但奖罚累计不超过总造价得2%。

第八条: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达到亳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

第九条:材料: 乙方所提供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要求,同时提供相应的资料,并由乙方按规定送检检测,检测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工程施工前后双方的工作和有关责任

1. 甲方:

(1)进场前 天内,甲方必须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并在乙方进场前办妥本工程报建和消防以及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

(2)负责解决施工场地的用水用电保证乙方在施工期间的需求;

(3)根据建设方预付时间按时支付工程款项;

(4)协调施工现场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及施工次序,保证乙方顺利施工;

(5)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6)组织施工现场的隐蔽工程变更工程的验收和签证工作;

(7)负责本工程涉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8)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2.乙方:

(1)乙方在施工阶段必须服从甲方的规章制度,听从项目部各分管负责人的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指导、监督;

(2)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及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情况;

(3)做好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若出现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并承受相应处罚;

(4)负责做好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工作,不得乱堆乱放,提供的所有材料需有合格证,检测报告,如需检测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乙方应确保工程质量、精心施工、一次成型,若发生不符合质量标准而造成其它工种返工损失的,其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7)甲方所提供的机械(如吊篮)不得乱开、电源二级配电箱不得乱接,如有损坏一律按价赔偿,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所提供的修补材料(水泥、黄沙等)应合理使用,节约材料,并做好落手清,对浪费材料的处以相应处罚;

(8)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一条:保修

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甲方在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本工程保修期为 年。 第十二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1. 因政策调整,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缓建,使合同不宜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缓建协议。

2. 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和已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移交工作,并将自有机械设备,以及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撤出的一切费用,同时按合同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3. 已订货的材料设备器具等款项,由甲方承担,因设计变更及其它原因所造成的费用与甲方无关,应退货的由订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货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其它

1. 如甲方要求变更工程内容,改变安装范围及条件,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办理书面签证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否则乙方有权拒绝设计和施工。

2. 工程款项必须汇入合同指定的乙方银行帐号,否则因此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全部责任。

3. 乙方下属的施工人员工资与甲方无关,不能利用种种借口与甲方无理取闹,工程款领取、结算只有乙方承包责任人领取,他人一律不得代为领取,(凭本人身份证领取生活费)。

4. 如果乙方在施工中满足不了甲方施工进度、质量要求,不服从甲方指挥,甲方有权随时可采取罚款,辞退乙方,终止合同等措施,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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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劳务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1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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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

(具体以附件施工蓝图为准)。

四、承包方式:

五、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严格按照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有关标准施工,必须达到一次交验合格。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保质保量,应随时接受甲方或业主、监理的监查,如出现质量不合格要求返工一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其相应费用。 质保期 年,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有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维修,逾期,甲方自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安全:乙方应做到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文明施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好安全防护措施才能施工,万一出现大小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七、结算方式:

八、付款方式:

九、工期:

十、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好原有的构筑物、公共部分物件、小区内的配套设施及居民财务等等,如有损坏乙方须按实赔偿。施工方案、技术方案必须先提交甲方。隐蔽工程覆盖前,必须经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本工程。 乙方使用的产品或材料必须是正规、合法厂家生产的符合设计要求,并附有质量合格证书、检验报告,不得使用假冒伪劣或“三无”产品或材料,一经发现,每次罚款20xx元,且必须无条件整改至符合要求。拒不整改,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十一、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必须提交所有施工操作人员的身份证及保险单复印件。

十二、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做好与住户的协调工作,在施工场地不得出现打架、斗殴、偷盗等事件。如有发生上述事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作出相应处罚。

十三、工程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验收资料三套,提前7天通知甲方验收,否则,甲方可拒绝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立即整改,工期不予顺延。

十四、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1日,按工程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5日以上的或二次验收不合格,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无条件自行清场撤离。

乙方转包或分包本工程,拒不整改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对另一方作出相应赔偿。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发生争议,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订后即刻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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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郊区工程施工项目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7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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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旋挖桩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郧县金色港湾小区

二、工程地点: 郧县城关镇

三、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根据郧县金色港湾小区和相关文件要求及施工工艺所要求的施工内容及施工需要配合的辅助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旋挖钻机钻孔施工、清理孔渣、孔内抽排水、混凝土浇筑、安全设施搭拆措施等。直至按图纸要求符合孔桩下一施工条件为止。(含塔吊承台挖土方、浇混泥土、但不计工程量)

单价包含旋挖钻机机械的安拆费、油费、钻孔、维修、保养。

四、计价方式:1m(含1m)以上直径孔桩,按照375元/立方计价,

0.8米直径孔桩,按照260元/m计价(甲方保证不低于35根)。

以上合同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已包含承包范围内所有规定

的内容。包含与此项工作有关的人工费、机械费、拆卸、磨损、维修、燃油费,现场管理费、赶工措施费、安全保险费、清渣费(孔渣必须清理干净)、以及其他不可预见费、利润。还包含配合此项作业有关的所有机具使用费主要包括(空压机、电动葫芦、抽水机、凿岩机、

风镐)等但不限于此。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因任何因素调整合同单价。

工程量:以设计施工图纸为准,根据实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为准,经项目部、合约部、工程部、监理各方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不含扩大头)。塌孔重钻孔桩不重复计算工程量。

五、合同工期:

1、总工期为天。自月月日止全部完工。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乙方应采取加班或增加设备、人员等措施,都不得延误甲方规定的具体完工时间,否则造成甲方工程进度的滞后,按1000元/天处以罚款。若甲方原因影响工期由甲方负责。遇不可抗拒因素(如下雨,塌孔等)工期延顺,春节休假工期扣除。

2、具体以甲方实际通知时间为准。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天内乙方必须将机械设备,及人员送到需要施工的现场。每延迟1天按1000元/次罚款,并承担给甲方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

六、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按甲方及项目部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核定单等有关规范规定进行施工。

2、本协议工程内容的工程质量为优质标准。若单项工程一次交验达不到合格标准,乙方进行整改,整改后达到合格为止。

3、甲方配合乙方协调外部关系如:验桩、商砼、钢筋工等配合施工。

4、砼体积:乙方必须按实际孔桩尺寸计算,并负责浇至甲方指定的标高。砼超量部分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5、若由于乙方浇筑混凝土时不按规范违规操作,造成孔桩报废情况,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并采取措施保证孔桩合格。

七、施工工具:

所有工具、机具均由乙方运输到场,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结算方式:

1、按进度付款,甲方每个星期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所有余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四个月内付清。乙方应按时足额向雇员支付劳务工资,因乙方拖欠其雇员工资而造成群体性、游行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必须追究乙方由此损坏甲方形象的一切损失。

2、 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费用(包括材料、机械、人工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甲方将从乙方的人工费中扣除。

九、安全管理:

1、 安全目标:确保不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工地和公司安全制度执行,乙方应按照十堰市有关部门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等工作。

2、 安全责任: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在确保安全施工的条件下,听从甲方监理及指导人员安排。若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十、其它:

1.乙方在工期质量、安全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按经确认乙方完成工程量的50%给乙方结账。

2、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业主、监理管理人员的检查、指导和监督;文明施工,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3、甲方向乙方提供成孔桩口遮盖的防护材料,因甲方不能及时提供和不及时检桩由此造成的事故由甲方承担,乙方不遮盖出现事故由乙方负责。

4、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进度计划、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的进行有计划有方案的合理施工。

5、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之时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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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工程承包房屋装修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5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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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编号:

使用说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此合同文本。

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凡在本市各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主办单位各执一份)。

4、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5、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6、验收合格: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7、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

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民族:

住所: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

本工程设计人: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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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条款[页15]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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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条款

(4)不按合同施工,或长期或公然不履行其合同义务,尽管工程师已书面提出警告,或 (5)不顾工作质量,或无视工程师的指示,分包任何合同部分,

此时,业主可在书面通知承包人_________天后进驻工地,并将承包人逐出,由此不会造成合同无效,或解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义务或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业主或工程师的权利和权力,业主可自己完成工程或另雇其他承包人完成工程。为完成工程,业主和其他承包人可充分使用其认为合适的,按本合同规定被视为是专门为施工而保留的建筑设备、临建工程和材料,业主可随时出售上述任何建筑设备、临建工程和未使用的材料,并将出售收入抵付按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支付或可能支付给他的任何款项。

63.2 业主进驻工地并逐走承包人之后,工程师应尽快单方面,或通过了解双方当事人,或在作过他所认为恰当的调查或咨询之后作出安排或决定,并证明到此种进驻与被逐时为止,按事实上已完成的合同工程,承包人已获得或理应获得的款项(如果有),以及计算出上述任何未使用或只部分使用的材料、建筑设备和临建工程的价值。

63.3 如果业主按本条规定进驻工地并逐走承包人,他应在维修期满,且所有施工和维修费、延误完工赔偿费(如果有)、和业主所发生的其他费用被核实,且经工程师证明后,方才负责对承包人按合同进行支付。此时,承包人有权得到的款额(如果有)仅为工程师证明因他妥善完工而应得的款额减去上述款项之差。如上述费用超过承包人妥善完工应得的款额,经要求,承包人得向业主支付此超出部分款额,超出部分应视为承包人对业主的负债,且可照此收回。

64.1 如在施工或维修期间,因工程或部分工程发生或涉及任何意外、或事故、或其他事件,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认为需马上进行补救或其它工作或修理,以保证工程的安全,而承包人无法或不愿马上进行此种工作或修理,业主可雇用并支付他人进行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认为必要的此种工作或修理。如工程师认为,业主所进行的此种工作属于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自己付费完成的工作,业主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由业主向承包人收回,或从其应付给或可能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在此种任何紧急事件发生后,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应根据情况,尽快书面告知承包人。

特定风险

65.1 本合同任何条款均服从以下规定:任何责任,不论属于赔偿或其它,也不论其是有关或涉及工程(以下提及的任何特定风险发生前,已按本合同第39条宣布为不适用的工程除外)、业主或第三当事人的财产的毁坏或损坏,或有关或涉及人员伤亡,只要是因以下所规定的特定风险导致,承包人概不负责。业主必须保证承包人不受上述情况以及由此所引起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开支和费用的损害。

65.2 如工程或任何在工地、或从附近运往工地的材料,或承包人其它用于或旨在用于工地的任何财产因上述特定风险受到毁坏或损坏,承包人有权得到以下偿付:

(1)因此而被毁坏或损坏的任何永久性工程或材料,以及,

(2)只要工程师要求,或工程完工所必需,按成本费加上工程师证明合理的利润为基准支付;

(3)恢复或补偿工程被如此毁坏或损坏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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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绿化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0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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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合作,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精神,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由乙方绿化工程承包人 。在甲方和业主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书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

1、积极协助乙方进行本工程投标、签约等工作。

2、接待业主组织的考察等活动,参加工程检查验收工作及建设单位要求的承包单位应参与的工作,相关活动开支由乙方承担。

3、扣除按本协议有关条款约定的管理费外,对乙方工程款不拖延、截留、卡扣。

二、乙方职责:

1、维护甲方企业声誉,认真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合同,不得给甲方造成企业形象影响和经济损失。

2、按本协议有关条款约定,向甲方缴纳本工程管理费及质量安全保证金。提取工程进度款时提交相同金额的材料发票及劳务发票,以供甲方做账使用。

3、自行负责工程款催收。

4、需甲方配合参与的工作,提前两日通告甲方,并承担甲方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差旅费、住宿费、生活费、劳务费)。

5、经乙方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负责现场工程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并接受检查,承担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所有费用,乙方如发生安全事故,负责处理善后工作,并承担事故处理所有费用。自行承担一切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

7、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后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年限,具体日期按竣工日期起计算。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

1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乙方上缴甲方管理费(不含税),该项目的税金由乙方负责缴纳,管理费按工程决算额同比收取2%。

2、支付方式:甲方在和乙方签订合同时把管理费缴清。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对违约方处罚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委员会仲裁。

五、其他:

1、如果与业主发生合同纠纷,裁定为承包方支付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合同期间若发现乙方有损害甲方形象和权益行为时,甲方可终止本协议,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3、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

4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养护工程合同期满,业主工程款全部到位后,双方结清相关费用时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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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劳务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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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县下达本村安全饮水工程项目承包给乙方,双方达成一致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承建内容及工程造价

村安全饮水工程,水源池 口( 立方),主池 口

( 立方),分池 口( 立方),工程总价: 万元。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饮水工程占地协调,得人为阻挠乙方施工,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

2、负责组织各受益农户进行主管道沟等开挖工程;

3、农户室内管件材料及安装费用由各饮水受益农户负责;

4、协助乙方搞好填报工程验收所需的相关数据和报表;

5、按工程进度拨付建设资金。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规划、设计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按时、按量完成建设任务,经县水务局达到合格标准;

2、垫资工程建设30%资金,作为甲方收取的质量保证金,工程进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2个月后,有权要求甲方返回质量保证金。不得拖欠民工工资;

3、负责基础开挖材料的质量选择、运输及转运工作,所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并安全行驶;

4、负责主管道安装并保证质量;

5、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安全第一,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建设工期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在20xx年9 月 30 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五、工程结算

乙方以县水务局安全饮水办编制的工程量及验收结算全工程价款;甲方协助乙方搞好工程结算。

六、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监证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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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C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42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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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C)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项目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三、工程项目批准单位:____________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指此工程立项有权批准机关的文号)项目主管单位:____________四、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_______五、工程造价____(万元),其中土建:________(万元),安装:________(万元)第二条施工准备一、发包方:1.____月____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维修。2.____月____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清除全部障碍物(包括架空的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的资料。3.本合同签订后____天内提交建筑许可证。4.合同签订后__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____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____份。5.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___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____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____份。二、承包方: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第三条工程期限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____天(日历天),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二、开工前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第四条工程质量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____________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4.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第五条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____________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___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一、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____%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材料设备差价________万元,分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为____,金额________.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_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四、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五、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六、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七、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请示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一、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

,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发包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三、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四、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承包方才予以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承包方才予以实施。第八条工程验收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发包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三、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方方可使用。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违约责任承包方的责任: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发包方的责任: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第十条纠纷解决办法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解决:一、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二、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附则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附件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经办银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需办理鉴(公)证的,自办毕鉴(公)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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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郊区工程施工项目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85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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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天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六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第八条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九条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第十条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 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 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 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 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 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 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 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 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 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 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 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关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关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 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产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 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 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 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 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 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 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 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贷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贷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贷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贷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9.工程设计变更

29.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 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35.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 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 承包人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就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 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 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 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__________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项目经理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______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争议

37.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时,有双发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施工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9.不可抗力

39.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0.保险

40.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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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简易工程建筑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建筑,全文共 15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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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公章)承包人:______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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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劳务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0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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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把建工集团承包的经济实用房6#、7#楼施工劳务主体分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特签订本合同如下,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形式:(劳务主体包工不包料)

二、承包价格:元/平方米,基础屋面加1层建筑面积,以上按建筑面积实算。

三、如遇图纸变更,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工程所用塔吊由甲方专人指挥,至主体封顶为止。

四、若建设单位强调使用自拌混凝土另加人工费。

五、付款方法:

1、主体阶段按总造价的______%付款,每完成每幢每层付款一次,均付______%,主体封顶后验收合格一个月内付清。

六、工期严格按照建设单位与甲方签订的施工期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因风、雨、停水、停电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迟,工期相应在顺延,停水电______小时延期半天。

七、甲方因资金不及时给付乙方,乙方有权停工,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工人误工费,工期相应顺延。

八、施工质量,乙方必须达到优质主体工程,优良工程标准,若达不到质量标准,乙方必须维修达到质量标准。

九、施工安全,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规定进行施工,如出现一切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十、双方责任、权利。

(一)甲方:

1、甲方负责提供材料至现场;

2、甲方提供技术指导,施工图纸及技术交底;

3、甲方负责施工资料整理,施工验收组织协调;

4、甲方负责质量、安全、工期监管,若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又处罚权。因甲方监管不到,造成后果由甲方承担。

5、甲方必须根据合同付款方法及时支付劳务费,保证做到不挪、不扣;

6、若乙方确无施工能力,甲方有单方面解除合同权,乙方无条件退出,并承包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7、甲方必须安排专职技术、质量、安全负责人,提供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承担质量、安全所造成的一切费用。

(二)乙方:

1、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领导,接受甲方监督,服从甲方安排。

2、乙方必须按照市级文明工地组织施工,否则造成罚款乙方全部承担。文明施工所需材料由甲方承担。

3、乙方必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罚款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乙方合理安排,调配施工人员,在节假日及农忙几节,保证正常施工。

5、乙方必须遵纪守法,遵守甲方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一切规章制度,否则造成一切经济支出,乙方自负。

十一、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经双方签或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自签之日生效,工程款结清后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处理,签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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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房地产,工程,全文共 25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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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

上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 合同一般规范

第1条 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本合同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3条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4条 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章 双方一般责任

第5条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电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电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

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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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参考2024年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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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合同工期:开工日年月日,竣工日年月日,该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因天气或其它因素影响施工,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可以适当延长工期。

二、工程服务形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三、工程总价暂定为人民币万元(最终以甲、乙双方确认的维修清单为准)。

四、结算方式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工程款。

五、保修

1、自乙方维修工程完工后,乙方须对全部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为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计算。

2、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定期对施工工程进行巡访,做好回访记录,并对存在隐患的质量问题,予以及时解决。乙方现预留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和电话,以便通知乙方进行维修。

六、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开工、逾期竣工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均应当向甲方承担暂定工程总造价‰的违约金,任何一项逾期达七日或累计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迟延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达两日(含两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无条件于两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结算。

3、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项义务,经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4、对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及环保要求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甲方或业主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乙方的索赔追偿权利。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乙方维修过的部位所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7、凡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暂定价款10%的违约赔偿金,如该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到的损失的(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到的损失。

七、安全施工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后果,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及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保险。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施工责任

1、甲方在乙方施工中为乙方提供水、电等便利,并负责同住户及下属有关部门协调。乙方按施工工艺要求施工。

2、乙方在施工中要保护好单位的方砖步道、花草树木,不能损坏。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并承担费用。

4、乙方维修时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在甲方的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清除,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在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5、在施工中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质量检查、检验及监督,为检查、检验、监督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6、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工程必须由乙方自行完成,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工程擅自分包、转包或交由其他任何第三人完成,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其它

1、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未尽事宜或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由该维修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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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劳务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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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维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总造价:总造价中包括各种材料费、运费、试验费、加工安装费、税金等。乙方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

4、工程内容:详见乙方提供的工程图纸及预算书(不含刷油、防腐、隔热保温及管道支架、顶管)。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7、合同工期工期:安装工期为天,开工时间根据甲方书面通知进场施工,阴雨天顺延。

第二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设备、材料的存放地点;

(2)协调施工现场不同施工单位的交叉作业的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乙方负责本工程与市政、规划、城管等有关部门协调工作;

(3)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在乙方工程完工后,甲方组织人员对其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2、乙方责任和义务

(1)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由甲方提供;

(2)乙方按图纸施工,如有变更,必须有甲方书面签证,否则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对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由乙方承担;

(4)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供所有的工程验收资料;

第三条工期约定

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合同工期开展施工;

2、因甲方原因而造成的停工,除工期按竣工的天数向后顺延外,甲方还应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乙方无法施工的,可经双方协调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工程期限。工期予以顺延。

第四条工程质量及保修约定

1、本工程施工工艺、原材料及施工质量,乙方保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验收后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和义务。

3、本工程保修期为壹年。

第五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三日内付工程款总价,工程安装完成总工程量的80%时付总价款一次性。

第六条合同履约保证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须本着诚信的态度如实履行本合同。如因甲方资金不到位,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延误工期由甲方负责。

2、本工程在合同签订后须在一年内施工完成。如未全部完工,对剩余工程量,依据当时市场价格重新计划,价格上浮在5%以内不予调整,超过5%按实调整计价。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调解的办法解决;

2、甲乙双方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应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委托为项目责任人,电话:双方项目责任人对本工程现场问题的处理,具有法律效应;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其他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5、双方确认的《工程预(决)算表》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6、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并严格执行。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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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工地水电安装工程承包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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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范本如下: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

5.工程造价:_________________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________人工费_____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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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消防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5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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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项目工程劳务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劳务承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合同希双方共同遵守。

一、劳务承包内容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筑面积:

二、承包方式及范围

1、采用包工不包料(包括泥副工、木工、钢筋工、架子工、水电工)

(1)泥副工部分:桩基以上基础混凝土垫层、主体混凝土、砖砌体、内、外墙面粉刷、外墙面贴砖(楼、地面,顶棚为结构面)。

(2)木工部分:基础、主体工程以及屋面等施工设计图纸上的内容,包括施工用模板、木方等零星辅材,以及木工所用机械。

(3)钢筋工部分:桩基以上基础、主体工程等施工图纸上的钢筋工加工内容以及钢筋工所用机械。

(4)架子工部分:桩基以上基础、主体工程施工所需用工、架管、扣件、脚手板等各种材料,通道口、临边防护等设施。

(5)水电工部分:施工图纸上的水电预留、预埋、防雷、接地等所需用工。

2、乙方不包括弱电工程、人防工程、消防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工程、内外墙地面保温工程、防水工程、工字架、工字钢、止水螺杆、室内二次装修和精装修工程、电梯安装工程、金属制作安装工程、其它非工程类的电焊、幕墙、干挂、机械台班及所有图纸外轴线以外的项目均不在承包范围之内。

3、乙方负责工程所需耗材:木方、模板、架管、架料、竹架、安全网所有是施工用的耗材。负责工程所需用的机械设备,如塔吊、输送泵、搅拌机、外用电梯、木工加工所有小型机械、钢筋制作的一切所需设备。乙方应负责自身安全防范的用具(如安全帽、手套等)。

其具体劳务分包范围及单价见附件一。

三、分包工作期限

本工程劳务包开工日期自 年 月 日临建动工,为乙方进场日。工程总工期为日历日 天。

四、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按承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质量评定 合格 等级。

2、严格执行质量“三检”制度,每道工序完工后,乙方根据甲方要求首先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做好记录。

五、图纸

甲方应在乙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向乙方提供本工程有关的标准图纸 四 套。

六、甲方的义务

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职责。

2、在 年 月日前向乙方交付具备合同项目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完成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畅通和施工道路畅通。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和临时食宿场地,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

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

4、负责提供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办公临时设施、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归甲方负担,及时交付应供材料和其它应由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等。

5、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时支付劳务分包的劳动报酬。

6、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好现场工作关系,工程资料及周边的所有矛盾纠纷一切由甲方协调解决。

7、为乙方办理好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施工人员意外工伤害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8、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质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划析测、实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乙方义务

1、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工期、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

2、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向甲方提供下月施工进度计划,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的技术要求及按施工设计方案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劳动力,保证工期,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加强安全教育,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爱护甲方的所有材料,如发现有浪费和损坏材料或者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施工,所有返工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都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工资款中扣除。

4、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统一调度,进入施工现场做好一切防护工作,工人应有安全概念,确保自身安全。

5、做好施工现场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6、乙方管理人员和技术施工人员应配合甲方测量放线工作,钢筋配料下料工作,搞好现场、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的具体落实工作。

7、食堂由乙方统一安排,食堂的用水用电费由甲方负担。

七、安全文明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强行施工。

八、事故处理

1、发生一般事故,不须上报有关部门的,白乙方负责。发生重大伤亡及意外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配合乙方对事故进行协调处理。

2、如发生安全事故,费用合计在鱼迁元以下的由乙方承担,超过伍仟元以上的由甲方承担:

九、保险

乙方施工开始前,乙方应获得甲方为旗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相应的保险,且不需乙方支付保险费用。

十、施工变更

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工程项目经理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的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2、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长及造成的劳务承包人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十一、承包单价及结算方式

1、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的承包内容,本工程劳力报酬按现行建筑法规的规定,单价为:进行结算。税金由甲方负责,设计变更经甲方现场主管施工员签证按实际增加造价。

2、劳务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结算建筑面积按《20_年湖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标准》计算。

十二、劳务报酬的支付时间和方式

1、完成基础部分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实际完成工作量 。

2、主体工程按每月进度支付,每次支付完成工作量的 。 (按每月暂定25日为工作量报告日)。

3、装饰内外粉刷部分,甲方按月进度付款的 。

4、所有工程量完成后验收合格支付实际工作量的劳务总造价的95%。

5、余款在甲、乙双方办理结算后二个月付至清(双方约定结算时间为二个月)。

6、按照签订合同时乙方提供的开户银行、帐号,由甲方向乙方办理支付(现金或现金支票)

十三、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方式

1、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建筑公司帐号,乙方向甲方(建筑公司)交履约保证金 万元。

2、根据施工进度,甲方在乙方人员机械进场后退还70%,正负零工程完成后退30%。

十四、施工验收

乙方施工完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应在20天内对乙方施工项目进行验收,甲方如在20天内未组织验收,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视为甲方验收合格,乙方以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

十五、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发生停工待料三天以上,由甲方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基本生活费)、架费、架管、机械、所有材料租赁费。

2、如乙方人员不到位或无故旷工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工程款和生活费支付过程中必须按乙方的要求或乙方指定的帐户发放,经乙方项目负责人签订认可由乙方全权支配,甲方如果说单方面与各班组或作业工人发生经济来往单据,乙方有权作为无效单据处理,一切经济责任由甲方全权承担。

4、甲方在工程所需的主、次材料若不能按工程进度所需及时提供使用,造成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经济损失由甲方全权承担,如造成误工按实际每人每日元/天由甲方补偿给乙方。

十六、争议

甲方和乙方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解决或请求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不成并发生争议,但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在保证工程进度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双方都可提交法律仲裁机关裁定或人民法院判决。

十七、未尽事宜

用补充协议的方式注意事项,由双方签字盖章后附后,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同样受法律保护。

十八、合同解除

1、甲方双方中的单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严重损害对方经济利益,受损害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方应承担在此而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在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下,双方都可以解除本合同。

十九、合同生效

签订劳务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受法律保护。

甲方项目负责人: 乙方劳务负责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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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公司施工工程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工程,全文共 9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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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开县水电建筑开始有限公司__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20__年度建设项目第五标段工程项目部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加强工程管理,高标准、高质量、100%安全、快进度完成__县小农水利20__年度重点县工程项目第五标段各项工程任务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并在甲方所规定的制度范围内,经过乙方对施工现场进行多次勘察并与工程量清章核对无误的前提下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本标段石佛寺高效节能灌区工程,即该灌区给水井工程以单价元/个,总价以实际计量为标准,采用全包工施工方式承包给乙方施工。

二、施工工期为30天,乙方必须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工期(除地震灾害或战争外),如果逾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全部承担。

三、施工范围

以本标段所承接业务下达工程量清单为依据,详见附表,乙方必须按设施图纸要求的各项尺寸施工,在进场过程中三通(便道、水、电)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概不承担施工费用。

四、恢复问题,工程完成后的道路、农田、混凝土等因施工造成的损坏,恢复由乙方全部负责完成,甲方不存在另外追加任何费用。

五、乙方向甲方提供6人以上的团体安全保险,向甲方递加保险发票,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六、验收标准,以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由县水利局验收认可为准。

七、付款方式:每月25日为交验工程量进度计价日,次月5日前甲方将上月实际合格工程量的70%拨付给乙方,每月余下的30%累计到乙方所承包的全部工程量交验合格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据实一次性付给乙方95%,余下5%一年质量合格后再付给乙方。

八、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文明生产,要保证无施工安全上的经济纠纷,并且民工工资要足月到位,不准拖欠民工工资,否则甲方将最后付款中强制扣出付给当地农民工。

九、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正确指导和要求(施工人员必须带安全帽及手套),否则,甲方将按情节轻重即于罚款,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任何大小安全事故和森林火灾等,其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以上条款经双方签字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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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农村私人修建房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乡村,全文共 20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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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包 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1.4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包保修的方式履行建筑施工承包责任。

第2条:承包范围

2.1乙方承包范围:

2.1.1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以及图纸会审记录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及所包含的内容,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等的要求进行施工,除 工程外,均由乙方负责施工,具体内容如下: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照明。

2.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2甲方可指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不委托乙方施工:

2.2.1首层大堂装修、户内豪华装修、高低压配电、弱电工程、空调通风、煤气、智能化系统及周边防范、电信(包括宽带网)、电视、电梯及监控系统、幕墙、消防、市政园林工程、幕墙、中央空调及配套工程的专业设备安装等项目由甲方指定的分包单位承包,由甲方与专业工程公司签订施工分包合同,乙方须承担配合施工的责任。

2.3 甲定生产厂家乙负责采购的材料:

钢筋:

水泥:

防水卷材:

门窗:

第3条:工程质量标准

3.1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省市验收合格标准。

3.2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第4条:保修期

4.1本工程保修期为:

1、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年限。

2、防水工程5年。

3、管线设备工程2年。

4、装修工程2年。

5、缺陷责任期:6个月。

第5条:工期

5.1总工期: 天(本工期为从甲方下发的开工文件起到完成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时间,不包括不属于乙方承包范围的各专业工程的工期)。

5.2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下发的正式开工令为准。

5.3节点工期:

5.4合同文件中提及的工期,不包括劳动假日、公众假日和恶劣天气日子。

5.5.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5.5承包方必须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5.6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6条:承包方式

6.1本工程采用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风险、包经国家有关部门验收的形式进行总承包施工。

6.2在施工期间,其它有需要由乙方承包施工的项目(合同外项目、图纸会审变更部分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及所包含的内容),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相应费用、工期应经双方确认后调整。

第7条:合同价

7.1工程款计价方式:

7.2付款方式:

预付款:

工程进度:

工程结算款:

第8条:合同生效

8.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8.2合同订立地点: 。

8.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8.4本合同文本正本贰份,甲方、乙方各壹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9条:其它约定

9.1甲方付予乙方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支付工人工资;若乙方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乙方与其工人之间的争议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2本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乙方须符合国家或省、市等的规范要求,且须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索回已经支付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因乙方未履行上述约定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9.3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9.4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9.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合同。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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