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三方经协商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合同范本
《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元,
总金额(_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更多相似范文
篇1:员工协商入股协议书
甲方(企业):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为了构建公司利益共同体,强化公司内部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员工的主人翁地位和主人翁意识,促进公司增效、员工增收,增强公司凝聚力,甲方决定允许部分员工入股本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自愿、公开、公平、互助、共赢的原则,签定本入股协议书,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持股方式:
1、内部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出资购股和奖励股权两种取得方式。
①出资购股是指内部员工有偿取得公司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持股方式;
②奖励股权是指甲方对有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者、技术骨干和员工直接给予
股权奖励的持股方式;
2、内部员工持股由持股员工以自然人的身份直接持有。
第二条 经财务审计,甲乙双方认可,甲方现有资产总额为人民币_____元(即为甲方公司总股份的100%),共分为_____股,每股为_____元。
第三条 乙方持股比例及持股时间:
1、出资购股部分:乙方自行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元,计_____股,占甲方公司总股份的_____%。此部分乙方出资购股的股份,将按实际持股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协议书享受权利及承担义务(甲方按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乙方签发股权证书,未给乙方签发股权证书的,本协议与股权证书具同等效力);
2、出资方式:购股时由乙方一次性转入相应的购股金额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
3、奖励股权部分:______________甲方以激励方式一次性无偿奖励给乙方公司股份共股,占公司总股份的%,该奖励股份部分只限于乙方按持股比例享受分红;
4、入股时间:出资购股部分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计算(生效);
奖励股份部分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计算(生效)。
第四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甲乙双方按各自实际股权比例(占甲方公司总股权的比例)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乙方按出资购股比例和甲方给予的奖励股权比例分享共同投资所获的利润;
2、甲乙双方各自以其所占的实际股份(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
3、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甲乙双方的共有财产,由甲乙双方按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4、甲乙双方共同占有的公司的股份转让后,甲乙双方有权按其各自所占股权(出资)比例取得相应财产。
第五条 利润分配时间及分配方法
1、净利润:是指在利润总额中按规定交纳了所得税以后公司的利润留存,一般也称为税后利润或净收入。每月收入扣除税费、成本(材料、人工、制费)、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所有应支出后,是为当月纯利润;
2、分红日期:每年_____月底前(一次性分红/年);
3、分配方法:每年1次,拿上年度净利润的70%按乙方持有的出资比例与奖励股权进行分红;剩余的30%作为公司的发展积金,在乙方退股时由甲方按乙方所持有的出资比例与奖励股权无条件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 奖励股权的收回
1、甲方根据本企业经营状况及乙方的工作成绩,可以决定部分或全部收回奖励给乙方的奖励股权(此为乙方职务调整或有重大过错或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经甲方公告或书面通知乙方),被收回奖励股权的持股员工自甲方做出收回决定之日起不再享受该奖励股权部分的分红;
2、乙方与甲方劳动关系终止时,甲方奖励给乙方的奖励股权即由公司全部收回,同时甲方必须据实一次性支付乙方劳动关系终止日上一年度的相应的分红(劳动关系终止日当年的分红可视具体情况由甲方决定是否支付)。
注:劳动关系终止包括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和自动离职、因故被辞退或解聘、被开除等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
第七条 出资购股的退股
1、自本协议签定日起 年内,如乙方正常辞职申请退股的,甲方应按乙方原出资额购回乙方所持有的股份,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乙方申请退股当年的分红;如因乙方自动离职、因故被辞退或解聘、开除等劳动合同解除而终止劳动关系的,甲方按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后,应按乙方原出资额购回乙方所持有出资购股的股份,但可不给乙方申请退股当年或上一年度的分红;
2、如因乙方泄漏公司机密造成甲方损失的,即视为乙方自愿退股,甲方可以其所持股份抵扣赔偿并可起诉乙方;
3、如甲方未履行本协议或做出有损乙方利益的行为,则乙方有权立即退股,甲方必须无条件购回乙方所出资持有的股份,并按中国人民银行现行年存款利率的1.5倍一次性赔偿乙方自入股日到退股日期间的利率损失;
4、自本协议签定日起如乙方在甲方公司任职满 年后,不论乙方是否在职,甲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或购回乙方出资购买的股份,除乙方书面申请退股外。
第八条 持股员工的永久持股权
1、乙方为甲方服务满 年以上的,乙方有权终身享有按其出资购股所持有甲方股份比例分红的权利,该权利不因乙方劳动关系的终止而终止;未经乙方申请或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收回或购回乙方所持有的股份;
2、乙方的永久持股权为乙方出资购买的股份,不包括甲方奖励的股权。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履行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2、若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作为甲方公司的合法股东,乙方有权且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行使下列权利:
(1)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2)参加公司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
(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公司清算时,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5)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购;内部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
(6)《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股东会需要对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选举执行董事和监事、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批准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修改公司章程、决定公司分立、合并等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时,乙方有权发表意见或建议,并有权按所占的股份比例进行表决。
3、若甲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约定的,如:拒不提供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和股权收益情况、资产损益表、财务会计报告等,乙方均有权自行决定收回投资款或进行审计、调查等,而所发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且乙方有权根据结果确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
4、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持股或分红期间,以及在退股或离职后 年内,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或与他人合作在甲方经营区域内经营、投资与甲方经营范围相同或类似的项目,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损失;
5、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后由甲方每月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公布上月的经营成果,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
6、甲方保证公司的财务核算遵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决不损害乙方的合法利益,并向乙方公开核算结果;
7、自本协议签订日前,甲方所发生的一切债务与盈利均与乙方无关。
8、乙方接受甲方转入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奖励股)款、股权分红等款项的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
9、本协议中注明的甲乙双方的地址、身份证号码、手机号(以下简称"联系方式")均为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协议一方为履行本协议,以该通讯地址向另一方发送或者投递的函件、通知等文件,一经发出就视为对方收悉(如联系方式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10、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等)及政府行为,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第十二条 以上合同若有修正,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法人(签字):______________姓名(签字):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篇2:斗殴处理协商协议书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开户行:
卡号:卡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第二条: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第三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第四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技术服务或者技术培训按_______标准,采用______方式验收,由_____方出具服务或者培训项目验收证明。
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______。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服务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因委托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第五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本项目报酬:元。
服务方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需要的经费,由方负担。
本项目中介方活动经费为:元,由方负担。中介方的报酬为:元,由方支付。
支付方式:
1、一次总付:元,时间
2、分期支付:元,时间
3、其它方式:元,时间
第六条: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民法典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技术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民法典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技术中介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按技术民法典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按司法程序解决。
第八条:其它:
甲方签约:乙方签约: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篇3: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方:
住所地: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我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1、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双方的劳动关系、工资、社保福利截至到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为乙方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为乙方办理相关退工手续并出具相应的离职证明。
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办理完结。
甲方在乙方办理完结交接手续时按照乙方为甲方的工作年限双方协商的赔偿金以及相关法律相关规定,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总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经济赔偿金支付至乙方的工资卡账户(开户行:,卡号:,户名:),乙方应于收到款项后1日内向甲方出具收条。
4、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应根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甲乙双方之间无任何竞业限制协议,合同解除后,乙方无需履行任何竞业限制义务。
6、本协议签订以及双方履行完相应的义务后,双方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
本协议书生效前双方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所有权利义务互不追究。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篇4:个人借款合同双方协商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第一条?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由出借方提供借款方借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二条?出借方应按期、按金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借款罚息同。
第三条?借款利息,按银行贷款现行贷款利率。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产生的一切有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事宜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按约定全部归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终止。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借方)
年?月?日
乙方:(借款方)
年?月?日
篇5: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合同
合同编号: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工程规模: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l、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所: 住所:南丹县城关镇龙泉广场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项目经理: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南丹支行
帐 号: 帐 号:45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547200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的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日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日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由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l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办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l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因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查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l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分部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l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考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l.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l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l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l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l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事件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法: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上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以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l.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l.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l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的,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理。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l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宣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通用条款第2条执行。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标准、现行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10天内提供4套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无 。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款拨付及施工安全进行监督。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
职权:负责协调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联络。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无 。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7天内。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接至施工现场。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7天内。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开工前完成。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7天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发包人负责协调。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无 。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工程正式开工后,每月25日前提供施工计划、已完成工程量报表一式三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通用条款9.1(3)条执行。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设施的要求: 无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通用条款9.1(5)条执行。
(6)已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未交付发包人之前,工程成品由承包人负责保护。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如有,承包人代为保护,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现行文明施工规范执行。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每月5日前提交施工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施工进度计划后3日内予以确认。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 。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的其他情况:按通用条款13.1、13.2条执行。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地基基础、每层楼板钢筋、主体结构。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 。
五、安全施工
按通用条款第20条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2)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无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无 。
风险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无 。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本工程施工合同价中的主要材料(钢筋、水泥、砖、砂及碎石等)单价,在工程竣工验收结算时应按施工期的《河池市建筑材料价格信息》南丹价取定结算。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无 。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无 。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承包人进入场地正式开始施工后15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合同价款的20%。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工程竣工结算时扣回。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问:每月25日前。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竣工验收合格后,追加到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6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南丹县审计局审定后,支付到合同价的80%。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保修金无息),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无 。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无 。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的材料: 无 。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无 。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无 。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无 。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无 。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钢筋、水泥、砖等产品质量采取双控制度。
八、工程变更
按通用条款第29、30条执行。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按通用条款第32、33条执行。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提供竣工报告后15天内提交竣工图壹套。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无 。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无 。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每超过中标工期1天,按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万分之四赔偿发包人。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全部返工处理,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建设主管部门 调解;
(2)采用第 一 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经济合同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 南丹县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无 。
分包施工单位为: 无 。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39条执行。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桂建计字[20__]第41号文的规定,向南丹县建设局上交建筑工程安装劳动保险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
(2)承包人投保的内容:建筑工人人身保险。
41.担保
41.3本以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伍份 。
47.补充条款:
附件1:
单位工程
名 称建设
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层
数跨度(米)设备安装内容工程造
价(元)开工
日期竣工
日期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序
号材料设备
品 种规格
型号单
位数
量单
价质量
等级供应
时间送达
地点备
注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南丹县永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外墙防渗漏和部分装修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l、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
篇6:单位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协议书
甲方:(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 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一、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入职甲方,甲乙双方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现乙方因___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根据乙方的申请,双方同意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甲方与乙方结清以下款项:
1、至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之日止乙方医疗期工资 元。
2、甲方发给乙方相当于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 元。
3、甲方向乙方额外支付相当于 个月工资代通知金人民币 元。
4、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 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人民币 元。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当日内向甲方交回工作服、厂牌等属于公司的物品,甲方给乙方开具离职证明。
四、乙方承诺由其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甲方将提供协助。
五、乙方应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工作交接办结时,甲方与乙方结清工资、经济补偿等费用,乙方同意此后放弃向有关机构(包括乙方、劳动部门、仲裁委和法院等)主张其它工资(含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社会保险、患病待遇等相关之权利。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空白无正文)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合作办学协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提高学生职业技能,拓宽学生就业渠道,共同发展技工教育, (以下简称“甲方”)和广州白云工商高级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为“乙方”)经友好协商,现就合作开展三年制技工教育达成如下协议:
一、办学形式
实行“1+2”的模式共同培养学生,即第一学年由甲方负责招生,学生在甲方就读,由甲方组织教学与管理;后两学年在乙方就读,由乙方组织教学与管理,毕业时由乙方颁发毕业证书,并负责推荐学生就业。
二、招生计划
联合办学从20__年秋季开始招生,招生计划列表如下:(表格)
招生层次
招生专业
招生人数
招生范围
招生对象
三、收费及分配
1、第一学年由甲方负责按当地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经费归甲方支配。甲方按 元/生向乙方交纳管理费(按注册人数为准)。
2、后两学年由乙方负责按当地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经费归乙方支配。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向当地有关部门办理招生报批手续。
2、按照乙方提供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完成第一学年的教学,第一学年学生所用的教材按乙方提供的目录购买配发,按教学计划的规定组织学生考证。
3、承担第一学年合作办学的各项开支,在开学一个月内,以支票或转帐的方式向乙方交纳管理费。
4、负责在第三学期开学前按时组织学生到乙方报到,并协助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一┆合同范本频道整理该文章。〗
1、负责招生报批手续及材料的报审,协助甲方做好招生宣传、录取工作。
2、向甲方提供相关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文件,并监控甲方的教学工作。
3、负责后两学年的教学工作,教学重点是专业技能课程教学和校外实习。
就业前组织学生进行本专业职业资格证考试,对合格者颁发职业资格证书。乙方免费提供本专业一个工种的中级职业资格考证,需要考其它证书的,由学生本人按规定的标准交纳考证费。
4、学生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经广东省劳动厅验印的广州白云工商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5、承担后两学年合作办学的各项开支。
推荐合同样本·合作合同书范本·技术合作合同·广告合作合同·合伙合同·长期合作合同·战略合作合同
6、负责学生就业前的职业指导及推荐就业,凡领取毕业证书的学生,乙方负责推荐到与学生所学专业基本对口的工作岗位上工作。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者在履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有必要,可签定补充条款。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止。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8:合作办学协商协议书
合同号码:
甲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邮编: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邮编:
为促进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发展,培养合格、实用、高素质的英语人才,在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合作办学具体模式:
乙方以加盟的模式成为甲方在 (地区)的合作办学单位。在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合作办学管理费和加盟金后,甲方允许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以“北京赛达学校 分校”的名义,进行 课程培训招生,使用甲方的品牌标识,并向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所有支持。
(二)合同的期限和区域: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开始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期限为 年,合作办学区域为 省 市。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有权要求乙方在招生、教学、课程体系等方面,结合 地区实际状况,按甲方提供的具体规范来操作,并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以确保实施。
有权要求乙方在品牌标识使用方面,按甲方提供的品牌标识使用规范正确使用,以确保甲方品牌不受损害:
有权在管理方面对乙方提出建议,以求共同发展。
如乙方教学质量达不到甲方标准,甲方有义务和责任来辅导乙方达到甲方所要求的水平。
在合作办学有效期内,甲方认可乙方为该区域内唯一的合作办学单位。乙方在合作期间
6. 在下列方面给乙方提供支持:
A交互式视频教学平台软硬件设备及安装;
B国际著名SAT师资,教学体系,考评体系,国际名校;
C加盟中心启动手册;
授予乙方与合作办学项目相关的牌匾、证件、证书等;
提供相关业务手册,以方便乙方开展工作;
提供课程体系相关教材、课程题库,以便乙方开展教学工作;
按照定价 折提供课程教材;
提供VI形象设计手册,以方便乙方统一品牌标识,树立品牌形象;
对乙方咨询员专业知识、技巧、礼仪等进行培训,使乙方咨询员的业务水平不
断提高;
不定期派遣管理人员到乙方进行经营运作指导或培训;
在推广自身品牌的同时对乙方进行一定程度的宣传,以促进其招生工作;
为乙方培训主讲教师2名,以及对相关教学、教务人员进行培训;
(9)签订合作办学合同三个月内,甲方引导乙方做到三个统一:统一课程设置及收费标准;统一理念和统一形象;统一管理和统一服务;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负责合法经营,提供合作办学的场地、师资、教学以及与招生等相关一切事宜;
负责在指定区域内按照甲方提供的教学大纲进行合作办学的授课;
如果根据实际情况需调整甲方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须如实照会甲方;
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合作办学管理费;
按照乙方分校培训学费营业额给予总部 的收费提成;
在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合作办学管理费后,乙方有权在合同有效期内在指定区域进行相关课程培训招生,使用甲方的品牌标识,并要求甲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所有支持;
仅限于在指定区域内开展相关课程招生培训方面使用甲方商标;如在其它方面使用商标,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不得在指定区域内使用甲方商标另办分校(另立教学点需向甲方备案),不得使用甲方商标独立发展合作办学项目。违约责任:若乙方在本区域范围内发展另立项目,需先知会甲方并进一步磋商,如若发现,停止一切合作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财务协议
1、市场保证金
第一年,省市级15万,地市级1 0万。第二年以后,省市级市场保证金10万/年,地市级市场保证金5万/年。
2、省市级年度销售额100万。地市级年度销售额60万。
3、市场保证金按所完成年度销售额10比1的比例返还,最高不超过所交保证金额度,剩余的保证金作为市场保障,惩罚性扣除,不在返还给乙方。
4、市场保证金,主要是乙方支付其使用甲方品牌、管理体系、教学教务体系等无形资产的费用,以及对所辖区域销售额度的保证。与乙方销售任务挂钩。
5、合同期内,在甲方没有违约的前提下,如乙方中途以任何理由解约,所交纳的市场保证金均不退还。
6、利润分配:课程分成比例为5:5。
7、第一年市场保证金中包含一套视频教学设备,设备款5万元。乙方每在增加一个视频教室,需向甲方交纳5万元设备款,由甲方统一购买,以确保教学效果。
8、乙方教学中心的视频教学设备甲由方提供,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由甲方指导并培训乙方人员独立完成。
(六)责任分担
合作期限内,乙方需完成营业额 万/年,完成实际年营业额 50 %以上,甲方保留乙方作为当地合法办学机构的权利;实际完成年营业额49 %以下,甲方取消乙方作为当地唯一合法办学机构并可发展其他合作办学机构;实际完成年营业额 30 %以下,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合作办学期限内,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互不承担对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七)违约责任与合同中止、终止
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协议内容保守秘密,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一方严重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守约方可提出终止本合同,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赔偿数额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计算;
合作办学期限内,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甲方品牌标识独立发展合作办学项目及校区,终止一切合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
如协商解决不成,可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其最终的结果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九)如遇不可抗力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各方自负,互不承担责任。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有修改,双方可另立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之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到期后,双方未提出终止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合同项目资料及和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篇9: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
事故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
事故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甲___________________驾驶证档案编号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交通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车号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名称或保险凭证号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____驾驶证档案编号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交通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车号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名称或保险凭证号________________
事故事实:当事人甲由______向______行驶,当事人乙由______向______行驶。因当事人甲______有《通告》第八条第______项过错行为,当事人乙______有《通告》第八条第______项过错行为,造成甲车_____________位置与乙车________________位置接触。
当事人签字:甲________________;乙________________赔偿协议:
1.当事各方共同驾事故车辆到甲方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2.当事人甲同意_______________日内将当事人乙车修复。
3.当事人甲同意赔偿当事人乙事故损失费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付款情况_____________。
当事人签字:甲________________;乙________________。说明:
1.撤除现场前,当事人应当首先填写事故事实一栏以上的部分。填写完毕后当事人签名确认。
2.撤除现场后,协商赔偿事宜。达成赔偿协议后,当事人签名确认。
3.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协商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的,应当迅速报警等候处理。
4.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篇10:双方协商一致行纪合同书
合同编号
委托方
行纪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_____》和有关法规的规定,行纪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代办 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代办事项(具体约定是寄售、代购代销货物,还是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 代办事项的具体要求:(凡属寄售和代购代销货物,应明确具体货物品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以及最低销价或最高购价和时间要求。)
第三条 货物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
第四条 酬金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委托方:单位(人)名称(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报挂号:编码:
开户银行:帐号:
行纪方单位(人)名称(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报挂号:编码:开户银行:帐号: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11:平等协商合同变更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电话: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电话:
住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扶养人:
姓名: 性别:
现年岁,原由方抚养。
双方协商同意自年月日起,儿子/女儿随方生活,其抚养权归方。
二、被扶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1、抚养费:从_______年月日起由方每月付给方_________元作儿子/女儿_________的抚养费(直至满十八岁周岁)。
2、教育费、医药费、生活费,由方负责(或由方垫付后,双方各承担一半)。
3、 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儿子的抚养费汇至 方指定的银行帐号。或 。
三、探视权
1、方对孩子享有探望权。
2、探望时间及方式:
3、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 及身心健康、愉快。
四、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交派出所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篇12:店面装修协商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承包甲方在承租______________店面装修设计及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协议内容:甲方以包工包料方式将位于______________承租店面装修及施工工程给乙方,双方严格依据双方约定履行合同。
二、乙方按甲方书面确认的装修方案、设计资料进行施工(设计方案包括平面图、电气施工图、施工布置图、附件施工要求及施工工艺流程表等)。设计图纸经双方确认签字后施工,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
甲方有权对不符合甲方设计意图的工程要求返工。
若乙方装修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纠正并赔偿损失外,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装饰标志等其他材料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或用于其他工程,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的义务
在现有条件下,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但装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产生的费用经双方工作人员确认,甲方有权在支付进度款时直接扣除。
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费。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
乙方有权按约定取得合同款项的权利。
乙方的义务
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要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图纸的结构和效果。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机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否则造成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对于施工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乙方负责保管施工现场各类物品,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严格要求员工做好施工安全工作,不得违反装修规定进行施工,并对装修人员在装修期间的人身安全及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否则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工程内容及合同金额:
工程内容及单价按甲乙双方认定的装饰实际项目计算。
合同预算金额: 本协议装饰预算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甲方除支付以上金额外不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六、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
合同生效后,工程款结算方法:
七、协议工程完成期限:
本工程施工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关于材料供应和保管
对一方提供的任何材料和设备,如不符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部分,由提供方承担。
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保管不善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不必要的浪费、损失或者丢失,应当由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正常消耗除外。
关于质量和验收
乙方承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为工程项目保修______________年,并提供终身维护服务。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_______个小时内给予响应,完成修缮工程。
十、违约责任:
甲方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过程中故意隐瞒一些必须要实施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提出要求增加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商不成的条件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该赔偿甲方合同总金额_______%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超过部分乙方应另行赔偿。若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3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乙方应另行给予赔偿。
非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拖延一天,乙方应支付_______元的罚金(从工程款中扣除),逾期超过_______个工作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未能按照前述约定期限足额支付乙方工程款的,应当按照应付工程款1%支付违约金。
4、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若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同具法律效力。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本合同附件_______份,含《报价清单》、设计图纸。本协议共_______页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
电话: 电话:
确认日期:确认日期:
篇13:协商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决定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以统一的资源整合优势结成长期共同发展之联盟,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为此,经友好协商共同达成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框架协议”):
一、合作宗旨
1、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惯例与默契是商业合作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础,提高效率与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利益。
2、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保守秘密、保护协作市场。
3、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力,共同进行市场开拓。
4、本协议为框架协议,确定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上。将双方合作的原则和基本内容固定,就单一项目和公司具体问题谈签补充或细节的协议,都必须在这个框架下进行,不能与本框架协议冲突。
二、战略合作关系合作方式
1、甲、乙在签订本协议后,在多个项目或者公司中进行深度合作。单一项目及公司根据投资比在再进行单独的股权分配。
2、甲乙双方保证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签订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在双方合作中,甲乙双方均有可能担任某一项目或者某公司负责人或法人。
3、甲乙双方签订的本框架协议谨代表所有深度合作关系及原则。在单一项目或公司中,均按照个人出资比履行公司责任。若甲乙任意一方在单一项目或公司中发生对外责任问题。则另一方在对外作出赔偿后,可在双方合作的其他项目或公司上进行索偿。
4、甲乙双方签订的本框架协议及其他项目或公司的合作协议。甲方双方均指定同一律师拟写,该律师在制作的所有合同上签名认证。若出现其他情况,甲乙双方均可不认可该合同的法律效力。
5、甲乙双方在单一项目和公司中均有可能出任负责人及法人。当需要单独对外签订任何以项目或公司名义的法律文书时,需得到另一方的授权,由双方都认可的律师拟写该法律文书。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单一项目和公司中具体进行日常业务管理,包括人事、业行政等。
2、甲方应保证在日常事务管理中所作出的决定不损伤公司利益及乙方个人利益。
3、如遇公司重大业务问题及人事问题,甲方应联系乙方进行协商,再具体商议。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单一项目和公司中具体进行财务管理及对外联络。
2、乙方应向甲方保证单一项目和公司的财务制度完善。
3、如甲方要求,乙方应保证随时公开单一项目或公司的全部账目。
4、乙方在对外联系的过程中,如发生必要或者特殊的费用时,应由单一项目或者公司具体核销。
五、保密
1、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除本协议规定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个人资料、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六、其他事宜
1、本框架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法律管辖。本框架协议的变更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2、因本框架协议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争议发生15天后仍未能得到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遵义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双方确认,双方之间的信任与相互合作是本框架协议得以履行和合作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基础,双方确认一步确认,除本框架协议另有约定之外,一方在未经另一方事先认可的情况下,不应将本框架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4、本框架协议的所有相关事宜双方均应本着平等互利、精诚合作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5、本框架协议签署后,双方将各自承担其在合作项目项下所应承担的一切费用。
6、本框架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贰份。制作人保留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书面确认终止合作或任何一方根据本框架协议之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之日为止。
甲方: 乙方:
制作人: 年 月 日
篇14:方协商商铺转让合同书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丙方:(商铺出租方)
根据,就甲方将位于的商铺,转让给乙方一事,甲、乙、丙三方经好友协商,就店面转让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与年月日前将位于商铺{面积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该店铺所有权证号码为,产权为丙方,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到期时间为,月租为人民币,店面交给乙方使用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租赁合同,每月交纳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方交纳的押金,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该店铺现有装修,装饰,工具,设备{包括}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该合同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其它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乙方在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元},上述费用包括甲方交给乙方再转付给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租用期内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前,该店铺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乙方逾期未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付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还需向甲方交付转让费的的违约金,逾期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的同意转让店铺,如由甲方原因导至丙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按甲不按时交付店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遇国家征用店铺,有关赔偿归乙方。
第八条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下令撤迁店铺,甲方退还全部转让费。如果合同签订后国家命令撤除店铺,使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盖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元,并支付转让费的的违约金,
第九条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丙方:(商铺出租方)
篇15:村委会征地补偿协商协议
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为我村第__________村民小组村民,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于___________________毕业,现与其父母上一起生活(或独立生活),至今沿未结婚。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此处加盖村委会公章)
篇16: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甲方:大连新技术产业园区______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解除劳动合同。
二、 甲方继续支付乙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工资,共______ 元,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三、 甲方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相当于乙方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共计______ 元,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四、 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及与甲方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及劳动关系转出手续。
五、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除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乙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 补充说明:
八、 甲乙双方没有其他争议。
九、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7: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员工工号:_)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____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____年__月__日;
二、____方支付____方经济补偿金(违约金)______元;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公司乙方(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篇18: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为期________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1、因原因要求提前解除与的劳动合同。经协商,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乙方工资结算至离职之日,支付时间为甲方正常发放工资时间。乙方奖金为元,差旅费、交通费、手机费等费用合计元,以上费用均需扣除所得税,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元。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风险提示: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________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____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________年。
4、甲方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5、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6、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7、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8、甲乙双方之间无任何竞业限制协议,合同解除后,乙方无需履行任何竞业限制义务;
9、本协议是解决双方之间劳动争议的所有安排和规定,双方之间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此协议书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档案。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9:单位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为甲方的员工,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甲】方提出,【乙】方同意,提前解除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就劳动合同终止而给予乙方的补偿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 双方的劳动关系自【 】年【 】月【 】日正式解除。
2) 乙方的社会保险待遇截止至【 】年【 】月【 】日,甲方负责缴纳乙方【 】月份的城保,个人承担部分在乙方工资中予以扣除,【 】月份工资及补偿金按甲方薪资支付时间支付;除此之外,甲方没有拖欠乙方任何工资待遇和其他相关福利。
3) 双方同意甲方在【 】月份工资结算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的经济补偿金,此为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全部补偿(个人所得税等按国家规定扣缴)。
4) 乙方按约定与【 】年【 】月【 】日办理完结工作交接及相关离职手续。甲方指派相关人员配合乙方的工作交接和手续的办理,并在乙方办理完结交接手续的当日出具相应的离职证明。
5)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双方之间没有任何遗留问题和争议。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终止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6)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篇20: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合同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工会主席:_______________职工人数:_______________
二、工资集体合同订立形式:_______________
三、工资集体合同草案是否经职代会讨论通过:_______________
四、是否向劳动局申报:_______________
五、是否向全体职工公布:_______________
六、是否有中期检查:_______________
七、工资是否达到约定标准:_______________
八、是否向职工报告履行情况: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公司工资集体合同监督检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