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专业建筑工程方向生产实习指导书[页2]_实习报告_网
21)劳动力的调配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方法等;
22)其他有关的内容(根据工程特点和现场情况确定)。
(2)多层砖混结构
可以从事下述工作或学习下述内容:
1) 了解砌筑操作规程及砌筑规则;
2) 皮数杆的作用及其控制;
3) 砖、砌块、砂浆、砌体的强度等级及相互关系,砌体施工验收规范;
4) 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的区别及制备;
5) 每层墙身轴线的引测,平面弹线和标高控制;
6) 所用砖、灰浆材料特性,材料运输机械和运输方式;
7) 脚手架的构造和搭设方法,安全网的设置;
8) 砖基础、砖墙等的砌筑方法,纵、横墙的联接方式,过梁的施工等;
9) 砌砖质量检查与验收;
10)墙体可砌高度,砌体分层分段流水施工组织,砌筑阶段现场平面布置;
11)装饰工程种类、工艺、质量标准,各种饰面材料的应用;
12)楼板的配板,楼板吊运方式和铺设顺序及方法;
13)现浇楼面的配筋,钢筋绑扎方法和混凝土浇筑方法等;
14)材料、劳动量的计算方法,劳动力调配与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方法等;
15)多层砖混结构的施工方案或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16)其他有关内容。
(3)单层工业厂房
可以从事下述工作或学习下述内容:
1)结构型式与结构特点;
2)建筑物的定位与轴线的测定方法;
3)柱子现场预制方法(包括预制位置布置、模板构造、配筋特点、预理件固定、混凝土配合比、混凝
土浇筑和捣实方法、叠浇时的隔离措施、质量要求等);
4)屋架现场预制方法(包括预制位置布置、模板构造、配筋特点、预理件固定、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浇筑和捣实方法、预应力留孔和张拉方式、叠浇时隔离措施、质量要求等);
5)吊车梁、屋面板、天窗架等的运输方法和现场布置;
6)现场吊装构件布置图与起重机开行路线的设计和绘制;
7)结构构件的吊装过程及质量要求;
8)单层工业厂房的吊装施工方案或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9)材料供应组织与劳动力调配等;
10)其他有关内容。
(4)高层结构
1)结构型式及结构布置;
2)深基坑的支护方案及降水措施;
3)剪力墙的模板体系(大模、滑模、爬模等);
4)垂直运输机械布置及楼面水平运输的安排;
5)外墙脚手架的型式及布置;
6)混凝土供应及浇捣方式;
7)现场总平面布置(生产、生活设施、材料堆放及道路布置)。
3.小专题
小专题是加深实习内容和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有条件时尽量去完成。如实在无条件亦可以不进行。
小专题内容可以是各种工程的新技术总结,亦可以是施工组织设计的专题总结,以及新机具、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和研制小结等,由实习指导人员或由学生本人确定。其参考内容如下:
(1)土方机械化施工的机械配套及经济分析;
(2)深基础施工方案的选择,基坑支护结构的布置及选用;
(3)降低地下水位方法的研究及施工中实际问题的处理;
(4)土方填筑对土质的要求及压实方法的选择;
(5)大直径钢筋的焊接问题;
(6)冷拉钢筋的性能与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新品种钢筋的性能与加工方法;
(7)钢组合模板的规格与组合,计算原则和方法;
(8)大模板的构造和计算,施工中具体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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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专业技术培训协议_合同范本
编号:
甲方:
乙方:
为了帮助乙方学习专业销售技能,并获得推荐的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培训协议:
一、乙方自愿到甲方学习,并愿意遵守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
二、乙方培训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要求学完全部课时并参加实践活动,经考核合格方予以结业并发给相应的证书及100%安排就业;
三、学员结业必须在甲方签约的企业中选择就业单位,并与其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同时必须保证工作一定的期限(一般为一年);
四、学员入学时需交纳书籍资料费 元,档案管理费 元,住宿费用 元,共计 元;
五、由于本培训中心实行免学费培训,学员报名时必须交纳培训就业保证金 元;
六、学员学费 元由企业代垫交纳,学员同意在企业工作后的所得收入里扣除;
七、学员结业后如果不服从推荐分配到我们签约企业工作或者自行寻找工作被视为违约,必须补交培训费用 元且不退还保证金 元;
八、如学员中途退学,将补交相应的学费,标准为 元/天;其他已收取费用概不退还;
九、学员在校期间请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如违章违规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学员自行负责;
十、利益保障
1、如果学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照标准考核合格并被企业录用,学员可以免学费在下一班继续学习,直到培训考核合格被企业录用为止;
2、学员在培训及实习期间参与业务实践产生业绩的,培训机构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3、学员在学习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将获得企业赞助的奖学金;
4、培训机构将协助学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保证学员获得一定的收入保障;
5、学员在企业工作的前三个月内原则上不能更换工作单位,以后想换工作单位的,将由我们培训机构负责免费协调安排到其他签约企业。
十一、保证金相关规定
1、由于学员学费由企业垫付,培训中心保证学员100% 就业,学员在入学时必须交纳就业保证金 元;
2、学员完成全部培训项目,经过考核合格结业,并顺利被签约企业录用,且在一个月内表现良好,没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培训中心将全额退还保证金;
3、学员出现以下情况,将不予退还保证金:
a、由于自身原因中途退学的;
b、由于严重违反培训中心纪律被开除的;
c、没有通过考核合格又不愿意继续学习的;
d、不服从在签约企业推荐就业的;
e、在签约企业工作一月内有违规违纪行为的;
十二、培训中心为学员提供以下超值服务:
1、学员在企业工作满三个月将获得免费进修的机会;
2、学员将获得免费或者优惠参加中心每月一次交流会的机会;
3、学员在工作企业遇到困难或者发生劳务纠纷,可以报告培训中心出面协调解决;
4、学员进入中心的人才库并进入网站数据库,接受后续的长期跟踪服务;
5、表现优秀的学员将纳入中心的猎头服务,由中心负责安排获得更好发展空间的工作职位;
十三、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2:从事美容行业店铺租赁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乙方承包甲方所属热水镇个走沟村村委会对面临街铺面1间,从事经营。为便于约束双方能及时、全面地履行合同,根椐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互惠互利的原则,拟订以下合同,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 承发包物名称宣威市热水镇陡沟村委会对面临街铺面一间。
第二条 承包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承包费共 元。
第四条 承包费交纳一次性交纳,于 年 月 日一次性交清一年承包费,并在此合同上签字盖印。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约使用承包房。
2、按期交纳承包费和电费。
3、行维护承包房,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私自改变承包房结构。
4、依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5、自行到工商、税务、城建等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缴纳有关税费,甲方不负责任。
6、自行对防火、防盗及个人等安全进行管理,发生损失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7、承包房到期,乙方无条件将承包房交还甲房。
8、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转让)
9、乙方装修的房屋承包期满时装修物无偿归甲方所有。
10、甲方房屋院子内楼梯没有护栏,院子有深井一眼,如乙方的孩子在里面玩耍、上下楼梯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到义务:
1、按期收取承包费和电费。
2、负责转供水、电给乙方使用,乙方必须按期交费,若甲方收、电费时,乙方拒付者,甲方有权当即停止供电。
3、监督乙方使用承包房屋情况,发现乙方有毁损承包房等财产或改变承包房结构者,有权制止并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
第七条 违约责任,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违约向对方承担违约6500元。
第八条 其它:
1、未尽事宜补充协议另行约定。
2、今后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自签字交清承包费之日起生效,房屋承包期满时终止。
4、本合同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签订合同双方签方: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书
篇3:人员聘用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与乙方签订会计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按工作量交办给乙方工作量。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 工作报酬
根据国家、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会计工作岗位,甲方按每月元支付乙方工资。
甲方根据国家、单位的有关规定,可调整乙方的工资。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甲方按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甲方单位被撤消、关闭、转产,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 能就变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无故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逾期月的。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8.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八条 其它事项
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按《劳动法》争议处理的有关条款执行。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合同的未及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篇4:采砂项目人员劳务合同
甲方:
住所:
邮编:
乙方:性别: 出生时间: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现住址:
邮编:
乙方系甲方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借用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借用期间各自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__公司派往甲方参加__项目的管理工作。
二、乙方在甲方借用期间,须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完成甲方交给的工作任务。乙方如有严重违纪行为,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并通知__公司,由该公司对乙方进行处理。
三、甲方承担乙方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元/月,每月___日支付上月工资。
四、乙方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按国家规定由其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五、甲乙任何一方若解除本协议,均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向对方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以乙方月工资为标准)。
六、甲乙任何一方若终止本协议,应于协议期满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本协议自动延续一个周期。
七、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纠纷,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签或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或盖章 ) 乙方(签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工作。
篇5:建筑钢筋承包合同[页3]_合同范本
十、仲裁与调解:
如若发生劳动争议和经济纠纷,双方同意由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十一、补充事项:
1、
2、
本合同书一经签定双方均应自觉履行合同义务,不得返悔。本合同书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款结清后自然失效。
单位工程负责人(甲方):××× 承包班组长(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项目章) (盖章)
签定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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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英文建筑合同
借款人:
贷款人:
抵押人:
保证人:
出质人:
为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根据《民法典》、《贷款通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见36.1
第二条借款用途。见36.2
第三条借款期限。
3.1见36.3。
3.2借据或贷款凭证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借款的实际放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款
人、贷款人双方办理的借据或凭证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除日期外,借据或凭证其他记载事项
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条借款划付。在借款人办妥借款手续后5个营业日内将全部款项划至借款人指定的账户,划付次数、时间、金额见36.4。
第五条article4transferringofloan.thefullamountofloanshallbetransferredtoanaccountdesignatedbytheborrowerwithin5workingdaysfromthedateofcompletingborrowingprocedure.referto36.4forthefrequency,timeandamountoftransferring
第五条借款利率和计息。
5.1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利率见—36—.5。遇利率调整时,借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分段计息,从利率调整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的档次执行新的利率;如借款人未按约定时间归还借款本息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将按国家规定对借款人计收罚息,罚息率见36.6。
篇7:高层管理人员培训心得
20xx年3月,在工会领导的带领下,我参与了困难职工和劳模的走访、慰问活动。所谓“走基层”,就是要求党员干部本着“务实 为民 诚信 清廉”的原则,怀着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信念,进村进户,深进群众,了解群众所需,聆听群众所想,解决群众所难,及时的将群众呼声正确的反映出来。下面浅谈几点熟悉:
一、进步本身修养是为民服务的基本保障
不管是在平常工作还是在整个走基层过程当中,所涉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专业知识都需要我们充分领悟和学习,只有充分的加强本身素质,全面提升本身修养,不断学习、深入领悟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理论,积极拓宽知识面,才能为更好更全面的为群众服务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视群众如亲人,聆听群众心声
将群众当作至亲至爱的亲人,端正态度,建立服务意识,怀着爱心、诚心、真心深进群众当中,通过与群众面对面交换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状态,做到尊重,真心实意做他们的做他们的贴心人,真心诚意的(为他们办实事,只有真实的取信于民,才能从群众中得到最真实的情况和建议。
三、办实事,从解决实际题目动身
在充分了解了群众实际困难的基层上,着眼群众所急所盼,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结合实际,与他们共同商量解决方法,坚持依法办事,果断杜尽个人主义,严禁自作主张、违反群众意愿的解决题目方式。为群众解决困难,不是蜻蜓点水、走马观花,不能只治标不治本,必须要让实质题目得到美满的解决。要将群众碰到的困难当作自己的困难,真心诚意、想方设法的为他们解决,只有通过实际行动成为群众中的主心骨,得到群众信任,使他们愿意将实际情况讲出来,愿意将实际困难说出来,相信党员干部能为他们解决好,和党员干部做贴心人,才能充分切合“走基层”的初衷。
通过此次活动的展开,不但提升了本身素质和修养,更让我理解到只有心系群众,真心诚意为群众办事,想方设法为群众排难解纷,才能真正遭到群众的欢迎,同时,也只有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才能增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继而推动社会和谐、有序的发展。
篇8:销售人员的培训总结范文
20__年的销售工作进行的不是很顺利,在这一年当中,我有几处特别明显的失误,虽然说没有给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但是对于我自己的职业要求而言,是遭受了巨大的打击的。但是有失也会有所得,我在这一年的当中虽然经历了一些失败,但是我收获的成长也是非常多的,在此我为自己今年一年的工作进行了一项总结:
一、销售职业素养的提升
我在__店工作了_年了,这_年的日子让我感觉到销售行业真的是一个很难的行业,尤其是在汽车销售这一行,竞争压力是非常大的,而且对于我们销售人员的要求也是很大的。讲的稍微直白一些,那就是你能吃这碗饭你就吃,不能吃就早点放弃。这的确很现实,所以这一年,我为了证明自己在这个领域是有一定潜力的,我非常的努力,几乎每一天都在学习和成长。这一年,我的职业素养提高了很多,相比之前第一年进入这个岗位来说,我的路线一直都在往上走,没有掉下来,也没有停滞不前,这是让我感到非常骄傲的。
二、销售工作中获得成长
这一年,时间虽然不是很长,但是对于这份销售工作来说,我比去年是要做的更好的,因为去年刚刚进入这个行业,很多地方都不是摸得很清楚。我也只能一点点去探究和学习。但是今年的话,其实我在一定的基础上进步还是非常快的,我对这份工作的把握也更大了,比之前更加自信了。我的沟通和表达能力上提升了很多,加上自己比较努力,我在业绩上突破了去年很多,得到了一个更加优异的成绩,让人也感到十分安慰。
三、发现不足,及时改善
这一年,虽然是在跌跌撞撞中走过来的,但是在这种悲喜交加中,我解决了很多的问题,今年上半年在一次谈判当中自己在语言方面犯了一些小错误,其实也就是因为准备工作没有做好,和同事之间的合作不是很默契导致的。那次错误出现之后,我就开始更加严格的去审视自己了。我知道对于这份工作来说,很多错误都是不应该犯的,而那一次也的确让我意识到了这种危机感,所以我当下立马进行了检讨,在后来的工作中也进行了改正和弥补。每一次错误都是激励我们成长的一次机会,我想这对于我来说,也算是一件能够助我自己成长的事情吧!
未来一年,我也会继续发扬自己的长处,继续努力成长,为公司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
篇9:高层管理人员培训心得
努力得来的成果,相信自己会越做越好!以为自己时刻都在努力,在公司工作了这么长的时间后,我终于感受到其中的关窍,我终于可以做的更好了。
我们中国有句古话叫做“有容乃大”,公司的方法与经验也是我将后工作中不断学习与总结的借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作为广利公司管理层中的一员,我将我的管理思路和方向向各位领导作简明扼要的阐述,不周之处,望各位领导见谅指正。
一、 领导工作细致化。
在工作中,我尽量做到将每一个员工,每一个岗位的工作都细致化,通过工作程序、岗位职责、工作表格等形式让每一个员工都知道自己每天上班该做些什么工作,工作中有哪些要求,让员工每天的工作有目的性和针对性,做到条理清晰分明。
二、 树立正确的领导管理心态,严格要求。
作为一名领导者,对每一个员工都应该做到公平、公正、客观。能够听取下属员工不同的意见,工作中的分歧不能掺杂个人感情。对下属员工的严格要求,在我看来,并不是对他们苛刻,而是在真正的帮助他们,逼迫他们进步,能适应社会残酷的竞争,我在给机修班开会时说过: 每一个行业都逃不过市场经济发展的潜规则,高速发展期(目前混凝土行业就是这个阶段),市场饱和期、优胜劣汰期。在不久的将来,混凝土行业就会进入市场饱和期和优胜劣汰期,那时就会有部分企业被市场淘汰,行业从业人员就会超过市场需求,岗位竞争会越来越激烈,如果没有过硬的工作作风和技术,就会被市场所淘汰。而我们都是男人,男人最基本的要求是应该有种家庭责任感,要有能力养活妻子,抚养孩子,照顾父母,这些能力需要我们有较强的社会竞争力,社会竞争力要靠我们积极的心态,努力工作,不断的学习,不断的进步,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我们也更应该抓住现在行业的高速发展期这个机遇,通过不断的努力进步把自己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我不希望你们在我手下干了三年或者五年后还是一个机修,希望你们都能有独挡一面的能力,如果你们现在都不能严格要求自己,自己范围的事都做不好,怎么能进步,又会有哪一家企业、有哪一个老板会放心让你们去带一个团队。
三、营造良好的团队工作气氛。
在我的工作中,我积极主张这样一个理念:积极的人象太阳,照到哪里哪里亮;消极的人象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在团队管理中,我会通过各种途径树立一个积极的榜样,让每个员工都有一把衡量自己的标尺,都有一个努力的方向。在这次的员工评级制度中,我极力主张过往不究,不追究员工以往的得失,减轻员工的心理压力,以免给员工造成破罐子破摔的心理,努力能帮助每一个员工进步。纪律上我积极主张“先后”,一个团队必须要有铁的纪律,一切行动听指挥,步调一致才能获得胜利。凡是违反纪律的一定要受到纪律处分,而且领导一定要坚守自己的原则,一旦有一次你没有遵守你自己的原则,那么你将变成一个没有原则的人。在你处理违纪的过程中,必然会有少数员工对于处理不满意,那么领导在这个时候应该马上进行疏导工作,这就是“法”和“情”的关系,法律不外乎人情,我们先律在讲人情,这是领导的工作原则。领导在工作中,对员工在工作的得失、态度,该肯定的就肯定,并给予适当的表扬和奖励;该否定的就否定,并给予适当的批评和教育,在整个团队形成一种能够扶持正气、伸张正义、制止错误思想、阻止不道德现象的集体。
篇10:人员租赁协议书_合同范本
甲方(租赁单位):_________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乙方(使用单位):_________
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委托甲方提供劳务。根据《劳动法》和《_________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
一、合同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租赁输出内容
1.甲方按乙方用人需求,推荐符合条件的租赁员工供乙方择优使用。
2.甲方输出给乙方的人员,为甲方员工,由甲方与租赁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工伤、生育、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
三、劳务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的构成:租赁员工劳务费、社会保险费、公积金和输出劳务服务费。
2.劳务费用各项目标准:
租赁员工劳务费_________元/月至_________元/月(或细目见附件);
社会保险_________元/月(或细目见附件);
甲方按租赁员工每人每月_________元收取的输出劳务服务费;
公积金_________元/月;其中:单位_________元/月;个人_________元/月(或细目见附件)。
3.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每月_________日前从银行足额划付到甲方账户,并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清单。租赁员工工资应由甲方于每月_________日前支付。
4.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
四、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根据乙方的用工需求,提供适合人选供乙方考核,对乙方确定的用工对象,甲方在_________日内办理好劳动合同签订和社会保险缴纳手续。
2.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发放租赁员工劳务费(代扣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纳社会保险费。
3.租赁员工的工伤、生育事宜,由甲方负责向劳动部门申报。
4.乙方辞退的租赁员工,由甲方办理退工手续。
5.甲方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了解掌握乙方使用租赁员工的情况,乙方应予配合;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租赁员工的管理工作,协助乙方教育租赁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6.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拖欠各类应付资金以及违反劳动政策法规损害租赁员工合法权益行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按实际损失的情况向乙方索赔。
五、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使用租赁员工必须与其签订《上岗协议书》,明确劳务内容及要求和劳务费标准等。
2.乙方应为租赁员工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岗位劳动保护,并对租赁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租赁员工发生因工作伤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伤害事故(经有权部门认定),乙方要配合甲方处理,有关处理办法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乙方需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劳务费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对租赁员工进行考核奖惩,租赁员工经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劳务关系并退还甲方,对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其赔偿。
5.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发放租赁员工劳务费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情况,甲方如有截留租赁员工劳务费和社会保险费等情况,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赔偿。
六、劳动争议处理
与租赁员工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均有权提起仲裁、起诉。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发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约定。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1:2024年4月大学生建筑公司实习报告范文_实习报告_网
首先,介绍一下该公司及该公司我们此次实习的项目工地,该公司为建工第四建设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控股企业,企业秉承“至诚、至创、共赢”的企业精神,赢得了省内外的一致好评。我和班上一位同学所在的项目为“龙城”,该项目位于xx市中轴北京路与北辰大道的黄金交汇点,包括财智中心、vc park、创享生活寓所三大产业,是兼具商业、商务、商住等多功能大型综合性地产运营项目,其中财智中心以168米超高层甲级写字楼将成为北市区的核心建筑,地上部分为44层,地下部分为3层,地下部分基本上为停车位,约xx个。
了解了一些项目的概况之后再项目负责人的安排下我们跟着几位工长边学边干,基本上是他们几位工长那边忙不过来就去帮他们哪边,当然,我们也是主动问他们一些不懂得地方,抱着这样一种接近社会、增强自己的社会适应能力、增强对本专业及专业各学科兴趣的心态度过了长达35天的实习生活。
一、施工技术
施工技术的不断发展、改进是一个建筑企业长盛不衰的最核心的要素。对于我们实习生来说,一些难度和要求精度都比较高的工作他们没有让我们做,比如像全站仪定位轴线之类的操作,我们所做的就是帮忙扶下棱镜,然后了解定位轴线的意义。在定位轴线没有问题之后再按照图纸以轴线为标准放边线时就会遇到很多问题,最常见的就是钢筋挡着,一些剪力墙、柱子的边线无法弹出。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造成:第一,在地下第三层承台定上位定位柱子和地梁等时工程线拉的不够紧,或是工程线被承台上钢筋摩擦阻力或绊筋丝挂住影响工程线的直线度;第二,拉钢卷尺时测量出现较大误差。在技术问题方面还有怎样控制模板的平整度、垂直度,梁的配筋问题、柱子的垂直度等等很多问题都需要现场做技术指导。
二、现场施工管理
现场施工管理对工程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工地上的那段时间里,我们除了给钢筋工、木工打标高、测量,还和几位工长做了现场的施工管理,现场指挥挖机挖土,该挖多深、多宽,对木工和钢筋工之间的工序进行协调,以及商砼的浇筑等等各种问题。
三、安全施工
施工现场随时都可能会出现安全问题,公司对安全问题很重视,一方面体现公司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另一方面,公司出于考虑自身形象,排除可能对自己造成麻烦的一切的可能。在工地上的那段时间有幸参加了公司内部人员的会议,在会上,项目执行经理一再强调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等安全措施,故而在期间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四、文明施工
在文明施工对企业的形象塑造有一定的作用,泥浆不外流、作业不扰民等等都对企业的形象有一定的影响,在会议上经理也重视对这方面的管理,对施工现场的清扫、对砼车出工地时清洗等都体现了对公司自身形象重视,旨在为企业塑造良好形象,为以后的竞标打下一定的基础。
五、施工监理
期间我们不止和几位工长做测量、做现场管理,还充当了公司内部的监理。在监理公司的监理来检查之前或是平时作业也监督民工,检查所使用的钢筋型号、数量是否与图纸相符合,箍筋加密区是否达到抗震等级,查模板的平整度、垂直度、看一些比较难箍的箍筋是否被剪断、模板是否存在爆模的可能等等。
总之,在工地上随时都会有新的问题产生,只有不断学习、不断积累工程经验,才有可能应对随时可能产生的问题和已经产生的问题。对于我们所学的课程,在期间感觉比较实用的事测量学和制图,还有就是对各种材料性能的认识。就算我们今后不再工地现场搞测量,不做制图或从事材管人员,但从事与之相关职业,还是很有用的,理论方面的学习是很重要的,所以这么样的一次实习机会是很好的。
除此之外,在期间,我还发现一些问题存在,第一个就是材料的浪费,钢材的浪费、混凝土的浪费很严重,在会议上一再强调,但始终都没有得到改善;第二,会议上强调员工每天汇报当天的工作情况,每周一、三、五集体学习建筑规范,还是没有得到落实,其他还有问题存在着。实际上,这些问题都可以归结为一个问题——企业的执行力。为什么呢?一个企业不论它有多么优秀的人才,如果没有比较完善的管理体系,没有人能够将计划、方案严格执行,那么企业的正常工作将会混乱,造成很多不必要的成本增加,所以人的重要因素就体现了出来,因为所有的工作都是靠人或靠人操作来完成的,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执行能力就显得十分重要了,但现实是现实的工作并不是很轻易就能做到,所以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我素养就尤为重要了。在今后的学习中对自己的专业素养有待进一步提高,不断走进社会培养自己不管是和别人的交流沟通的能力也好,还是增强社会的适应能力也好,不断让自己比同龄人看的远,走在眼界的前端。
篇12:上诉人何日升因技术培训合同纠纷一案_合同范本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江中法民终字第5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何日升,男,1949年12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新会市古井镇竹乔龙龙田村。
诉讼代理人李燕安、谭文正,广东贯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新会市宏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力公司)。住所地:新会市会城镇河南汇泗里8号101.
诉讼代理人陈亮才、刘朝灏,广东腾跃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何日升因技术培训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会市人民法院()新法民初字第54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上诉人何日升经新会市文联副主席林德贤介绍,到被上诉人宏力公司学习浮雕蜡烛技术。双方口头协商有关事项后,宏力公司于XX年4 月5日向何日升出具一张保证书,内容为:我们传授给你的现代高科技光控音乐浮雕蜡烛技术,你们生产工艺产品期间若出现有关此技术的知识产权纠纷,均由我单位负起法律和经济责任。同日,何日升即向宏力公司支付了24000元的技术咨询、资料、劳务费。
同年4月6日、4月18日和7月9日,宏力公司派由林德贤带何日升到恩平市多艺五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艺公司)参观学习共三次,多艺公司还向何日升提供了有关浮雕蜡烛技术的说明书。此后,上诉人何日升以被上诉人宏力公司不是上述技术的合法所有者,不能传授技术给上诉人,其严重违约行为给上诉人造成严重损失为由,诉请原审法院判令被上诉人返还24000元。
又查明:宏力公司是1997年7月31日成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销售摄影器材、扩印设备、感光和冲印包装材料等。
案经原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学习现代高科技光控音乐浮雕蜡烛制作技术,由于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对原告所学习技术、期限和所学程度等因没有明确规定,其责任过错方面无法认定。但被告已带原告到恩平学习现代高科技光控音乐浮雕蜡烛制作技术三次,恩平多艺五金化工有限公司将该技术制作说明书交给原告学习制作技术,被告对原告学习该技术已履行义务。原告认为自己未学会该技术,但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相关证据证实,故对其请求不予支持。据此,作出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何日升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70元由原告负担。
上诉人何日升不服原审法院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所谓传授在字面上理解是“教会”之意,上诉人所学程度理应为完全掌握该技术制作的要领和诀窍,但被上诉人至今仍未教会上诉人该项技术,因而被上诉人有过错,要承担违约责任。二、本案应为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纠纷,原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带上诉人到恩平学习三次就作为履行义务是错误的。三、被上诉人提供的汕头光大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公司)的发票与上诉人毫无关系,其无权收取上诉人18000 元。四、原审认为上诉人未能举证证明自己未学会现代蜡烛技术是错误的。五、双方之间的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宏力公司答辩称:一、本案应为有效的居间合同,光大公司是培训方,上诉人是在光大公司的安排下到多艺公司进行培训,而被上诉人只是联系、介绍上诉人到光大公司学习技术。二、按照合同约定,被上诉人的义务是到上诉人到多艺公司学习。三、退一步讲,即使双方之间是技术培训合同,被上诉人也履行了培训的义务。被上诉人本身虽然不具备培训的条件,但运用了公司以外的资源来培训上诉人。四、传授是把学问、技术教给别人,至于学习方能否完全掌握则不是教授方的责任。五、宏力公司将何日升交来的24000元中的18000元,作为技术资料与接产费付给了培训方光大公司。光大公司也向宏力公司开具了发票。
上述当事人在二审诉讼期间没有提供新证据。
根据上述当事人确认的证据、事实以及对当事人争议的证据的认证,本院因此确认了本院以上查明的事实。
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是技术服务合同关系,具体来说是技术培训合同关系。该合同就是培训方宏力公司为委托方何日升进行特定技术培训而订立的合同。在培训合同中,如果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委托方应提供技术培训的基地、设施和实施条件,认真制定培训计划,配备合格的师资,保证完成培训任务。培训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传授给委托方的学员解决某一特定技术问题的知识,使之具有解决这方面问题的能力,因而也是培训方的主要义务。结合本案,宏力公司的主要合同义务就是要传授给何日升浮雕蜡烛技术,使其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能力。上诉人何日升主张双方之间是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理由不足,本院不予采纳。被上诉人宏力公司主张双方之间是居间合同,但是宏力公司从未向何日升提及汕头光大公司,也没有促成所谓委托人何日升与培训方光大公司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向何日升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不具居间合同的构成要件,故本院对宏力公司的上述主张亦不予采纳。至于宏力公司声称已将24000元中的18000元支付给光大公司的问题,属另一法律关系,本案不予调整。
作为一家专营销售产品的贸易公司,宏力公司没有任何技术培训的基地、设施和实施条件,在收取了何日升支付的报酬后,也没有对何日升制定培训计划以及配备合格的师资,只是派人带何日升到恩平多艺公司参观学习三次,向其发放一份说明书,根本不算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也不可能达到委托方何日升预期的合同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作为培训方的宏力公司没有任何技术培训的实施条件,没有制定培训计划和配备合格的师资,来对作为委托方的何日升进行培训,导致培训结果达不到合同目的,依法应当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上诉人何日升请求宏力公司返还24000元技术咨询、资料和劳务费,理由充分,应予支持。
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本案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被上诉人宏力公司主张已履行了合同的义务,那么就应由宏力公司举证证明其具有培训的条件,对何日升已制定培训计划以及配备合格的师资,通过一系列的课程以后,只要委托方具有正常智力,就应该掌握约定的浮雕蜡烛技术。但是,宏力公司无法提供任何相关的证据,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原审法院认定宏力公司已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判令驳回何日升的诉讼请求,处理不当,应予纠正。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三百六十一条、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新会市人民法院()新法民初字第549号民事判决。
二、新会市宏力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24000元给何日升。
一、二审受理费共1940元,由新会市宏力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林其俊
审 判 员 陈耀强
代理审判员 曹富荣
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陈仲冠
篇13:全国经营系列任职资格培训考评委托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经协商,就设立全国经营系列任职资格___________________ 培训考核辅导站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全面负责培训考评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审核乙方提交的申办资料。
2.监督乙方执行《全国经营系列任职资格培训考评管理办法 》。
3.向乙方提供教学计划、培训教材及招生简章。
4.审核乙方招生公告及监督学员注册管理。
5.审核乙方提交的聘用师资人选名单及学员申报资料(报名表、学历、职称复印件)。
6.进行考试命题并监制试卷,选派考试、论文答辩的巡考人员。
7.对成绩合格的学员进行资格初审并负责上报。
8.对乙方的培训考评工作进行抽查,经查不合格将取消辅导站资格。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指定专人负责培训考评工作,保持与甲方的沟通与联系。
2.制定培训考评教学实施方案,并作为本合同附件同时有效。
3.按照甲方规定负责授课师资资格和报考学员资格的初审并报甲方。
4.乙方的公开宣传广告、招生公告等应于正式发布前提交甲方审核,经确认后方可发布。
5.按照以下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安排考试时间:
高级经营师:
1)专业课72课时
《现代企业经营学》(36课时)《现代企业经济分析》(36课时)
2)专业讲座(24课时)
3)论文辅导、答辩(40课时 )
经营师、助理经营师:
1)专业课(经营师56课时、助理经营师48课时)
《经济师概论》(8课时)
《经营理论与实务》(经营师48课时、助理经营师40课时)
2)专业讲座(24课时)
3)论文辅导、答辩(24课时)(助理经营师作调研报告的辅导,没有答辩要求)
6.理论考试时间均为二个半小时。考试、阅卷须在甲方监督指导下进行。理论考试单人单桌。考试开始时向学员展示密封试卷并当场拆封,监考人和阅卷人不得借、聘与学员经常接触的工作人员。考试结束后,阅卷开始前方可拆封标准答案,甲方视情况对各考场进行抽查。
7.聘请的授课教师应以当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教授为主,聘请的授课教师应遵守甲方制定的授课教师守则。
8.乙方需建立培训学员档案,内容包括:学员报名表、考试试卷、成绩汇总表和培训总结等。每期培训结束后两周内将当期培训总结及合格学员资料袋(学员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成绩单和获证学员证书编号等)报甲方进行评审。
9.乙方最迟在开班后两周内将考评管理费 _________________ 元/人汇至甲方指定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二类培训机构扣除办学成本,其收益部分由乙方与全国经营师培训管理中心按 _________ 比例分配。
11.乙方提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教学场所,不得随意变更。
三、违约责任
1.协议签订后,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时开班,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2.协议签订后,乙方若违反上述条款,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相关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委托合同。
四、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以办班资格年检截止。年检合格后重新签约。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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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培训教室租借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有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前辅导培训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委托乙方对(姓名)________等作业人员共名进行考前辅导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法规知识学习和专业技能培训等。
2、甲方负责培训学员的表格填写工作,提供学员真实的个人信息资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健康状况等),同时甲方在登记资料上应提供可以接收短信的联系电话,甲方对所提供学员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3、甲方作业人员报名后,乙方根据实际情况组办培训班,在开班前5天内将培训时间、地点和培训内容等事项以手机短信的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联系电话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工作人员,以便更改甲方联系电话。
4、乙方负责提供师资、场地、教材等教学条件,同时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组织甲方人员采取学员自学实习与理论辅导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有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技术理论及实操培训,然后由乙方统一向考试机构申请考试。
5、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乙方的培训管理制度,不得无故旷课,否则将视情况进行处理,在学习期间如违反规定而出现的事故,由学员本人承担责任。
6、作业种类培训费用:
(1)作业人员安全法规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费_______元/人,锅炉实操考证____元/人。专业技术理论考试费(代省财厅收)_____元/人,实操考试费(代省财厅收)____元/人,合计______元。
(2)培训期间学员的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7、经双方协议商定,甲方学员在报名时须缴付培训费用、专业技术理论考试费和实际考试费,乙方开具发票给甲方,发票一经开出,不予办理退款。
8、违反合同约定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金额约为_____元人民币,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未履行服务期与全部服务期的比例进行分摊,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的培训费用为准。
9、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0、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代表: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代表: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5:培训教室租借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提高会计事务所员工素质和会计职业技能,确保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员工完成学习后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培训的内容
1、审计工作底稿要求;
2、重要审计程序应注意的事项;
3、提高底稿编制效率。
第二条?培训的期限
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服务期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为止。
第四条?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由会计事务所全部负担。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材料费、课本费、食宿费、交通费等项目。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学习时间计入工作时间,按连续工龄累计,在工资晋级、工资办法修订,社会_____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时按在职员工处理。乙方在受训期间应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应勤奋认真学习,完成培训目标和学习任务,并参加和通过所?有考试和评定,获得相应证书,否则甲方承诺提供给乙方的一切培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培训取得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应在培训结束后立即将原件交由甲方备案存档;
4、乙方在培训期间违反培训单位的纪律条规或违反刑事法律等法律法规,导致不能完成培训课程,或在培训期间提出辞职或自动离职的,甲方承诺提供给乙方的一切培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工资及福利待遇
受训期间的工资视情况按原工资照常支付;并享受其他的社会_____及福利待遇。
第七条?违约责任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1、在培训期结束时,未能完成培训目标任务,未取得相应证书及证明材料,乙方向甲方赔偿全部培训成本费用;
2、在培训期内违反了甲方和培训单位的管理和规定,甲方有权取消或中止乙方继续参加培训的权利,并赔偿甲方出资的全部培训费用;
3、在培训期内损坏甲方形象和利益,甲方除有权取消或中止乙方继续培训外,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出资的全部培训费用。
第八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16:金融贸易行业人员劳动协议书
甲方: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名称:___北京工程项目部____ 性质:___国营____ 乙方:
姓名: 王斌 性别: 男
年龄: 23 籍贯: 四川绵阳
用工形式: 劳务雇佣
甲方 北京工程项目部 _因生产、因工作需要,经考核、录用乙方 王斌 为 北京工程项目部 工人。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录用乙方从事 资料员 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为__12___个(月),从_20xx_年__05_月_23_日至__20xx__年__05月_23_日止(即本工程竣工且结构验收合格为止)。其中试用期为_2_个月,至_20xx_年_07_月_23_日止。
二、基本权利和义务:
甲方:1.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各项条款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
2.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以及保险福利和其他政策补贴;
3.做好乙方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并提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作业条件;
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乙方:1.劳动合同制工人享有本单位固定工人权利、义务及各项待遇。合同工、季节工、农民轮换工的权利、义务及各项待遇另行商定;
2.遵守国家政策、法律,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纪律;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4.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
三、双方应明确的具体事项:
1.工资待遇:2.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3.根据待业特点协议劳动合同保证金和人身保险:4.其他:据借支单,年底甲方为乙方结算该年全部工资(另:本工程验收完成,竣工,亦结算该年全部工资),在甲方收到开发商或总承包方人工工资后,15日内全额付清。_
四、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__7_天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五、一方违反本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按责任大小负责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7:2024年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_合同范本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 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中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报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的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现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出发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工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 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 发包人未能履行政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 承包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 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验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施工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设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按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 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克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 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人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 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 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呈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请点。
28.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标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认变更价款
31.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出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验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介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 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 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关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需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成达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 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 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 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人,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件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 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现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接发包人要求地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 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篇18:高层管理人员培训心得
“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首期《全省纺织企业基层管理人员培训》里得以充分的体现,来自全省不同的地区和岗位、年龄跨度30余岁的七十八名纺织学员,带着共同的追求,相同的理念,一起渡过紧张而充实的十天。每一天里看到的都是聚精会神如饥似渴的学习场面,听到的都是相互沟通与交流的声音,体现的是对本单位领导给予学习机会的珍惜,以及积极向上、与时俱进,实现自我价值的精神。时间的紧张短暂,课程的紧凑,内容的丰实,学院领导及教授的精彩讲演,是全体学员的共同感受,使我们对当前纺织形势以及基层管理人员所应具备的能力素质有了更深刻地理解。
纺织行业是市场化高、竞争激烈的行业,西方贸易保护主义对纺织品的出口构成了威胁,国际贸易环境更为严峻,国内低水平重复建设造成整体资源紧张已成为不争的事实。面对多方面的挑战,纺织企业必须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建立和维持竞争优势,追求最佳的生产效率,提高产品档次,开发人力资源,提高管理素质,。才能得以生存并求得发展。随着社会的进步,人力资源管理变得更加复杂,基层管理人员要成为连接上层领导和员工的纽带,并通过基层管理者鼓舞 员工士气,提高产量,保证产量,降低消耗降低成本,使公司领导的意图和公司利益得以实现和保障,必须充分发挥和具备组织、指挥、控制、协调的能力和素质。
管理是设计并维持一种良好环境,让人在群体中高效率地完成既定目标。在这个活动过程中基层管理人员既是导演也是演员,必须具备理解上级指令、分解工作任务、指导他人活动、解决问题、专业技术、良好的沟通协调、激励下属的能力,其行为规范和道德修养要求格外高。这些能力和素养需要不断地学习、积累和实践,具备了个人影响力,就能用人格的力量产生号召力、凝聚力,让员工发挥最大潜力,各使己长,群策群力,以竞事功。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计划经济下的公有制思维定势下的劳动方式,岗位定员方式,正在不断的变革,员工的接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以及所带来的思想波动造成的生产作业隐患,无时不在考验着我们基层管理人员的沟通协调能力和采取怎样的激励应对措施的能力。XX年9月份我们公司在进行结构调整中,进行人性化操作,对年龄偏大、身体状况较差的员工让其自愿办理内部退养,在操作过程中,出现了较大的波动,对退养范围内的待遇比例不满意,范围外的由于生产车间劳动强度大和考虑以后不确定因素的顾虑也采取集体行动争取退养,一段时间内人心浮动。此时此刻,沟通发挥了作用,对政策宣传,对形势的教育,对员工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环环相扣,沟通到位,退与留的员工人心稳定,即达以了到了公司要求的预期目的,又确保了生产秩序的正常。
管理基本定义是通过他人来完成任务。激励是研究一个人完成一项工作的内在心理意愿,员工能否高效率本地完成工作,已确保工序目标的实现是基层管理着最关心的,如何激发员工的潜力,使其努力投入,除建立健全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合理的制度外,还应在具体操作中给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建立起公平竞争的平台,激励得当,员工工作效率倍增。XX年10份,公司实行切块管理,化核算单位,生产车间与市场贴得更近,由于受“非典”影响,纺织市场萎靡不振,接单困难,品种定位不稳定,改机相当频繁,且支数偏低,充分体现了“不变的是变化”。为此,作为基层管理人员,适时适度地激励措施才能确保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为了能解决支数偏低所带来的运转操作人员紧张,采取了在设备条件、品种条件、操作工技术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扩大工作定额,并同时按超定额付报酬,即缓解了人员紧张给生产管理带来的不利因素,也促进了劳动组织有了实质性的改变,起到了以点带面的作用。
篇19:建筑叉车租赁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使用的营业执照、公章或合同章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仿造和超过时效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向乙方提供性能良好、行驶手续完备的_______吨叉车_______辆。
二、乙方租赁甲方叉车,租期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期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止;租赁前应提前缴纳全额租金,合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甲方出具收条给乙方。租赁期间,日租金为_____元/天。超出限额,不足_____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大于_____小时,而小于_____小时的,按照全天计算;乙方应及时交换车辆。逾期交还须提前得到甲方的许可,否则按日租金的15%加付违约金。乙方如提前终止合同,甲方不退还租车金,也不向甲方作赔偿。
三、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合同期满乙方交换车辆后退还乙方。
四、乙方驾驶员应每日检查车辆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等,并正确使用油料;如发现问题须立即解决,反之由此引起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乙方自行承担租赁车辆的燃油等费用。
五、乙方要爱护使用车辆及其设施,保证车辆的完好无损。乙方不得将甲方的车辆抵押、倒卖、转租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如发生上述事件,乙方要承担法律责任。车辆若发生被盗,诈骗等刑事案件造成租赁车辆损失、损坏、丢失要照价赔偿;同时按本合同规定的日租金标准赔付停驶损失。若拆卸甲方车辆部件,一经发现按日租金的五倍处罚。如进行修理要承担修理费和折旧费。修理期间使车辆无法行驶工作的,乙方要按本合同规定的日租金标准赔付停驶损失。
六、乙方在租赁期内应自觉遵守安全、交通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甲方不负担任何费用及连带责任。
七、租期结束时,乙方应将承租的车辆送到甲方的地点,还车时应保持车辆清洁。
八、当甲方认为所租车辆的安全及相关权益受到威胁时,有权收回出租车辆。同时,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收回车辆、终止合同,并向乙方收取相应的赔偿费。
九、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0:建筑安装公司路桥生产实习目的_实习报告_网
实习目的:
生产实习是对我们学过的理论知识的一种证明,它是教育教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生产实习可以使我们加深对多学过的书本上的知识的理解,同时也可以证明理论知识的重要性,理论知识对实践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而实践又反过来影响理论知识,促进理论知识的发展与丰富,因此生产实习是本科教育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而且,生产实习可以丰富我们的动手操作能力,加深我们对一些具体操作过程的理解和记忆,生产实习还是我们参加工作的一个缓冲阶段,让我们能够熟悉一下将来的就业环境。
总之,生产实习是武装我们的有力的武器,能够为我们的就业提供一定的实际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