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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合同样例(20篇)

WF21-2024-小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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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转让加设备进口合同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外贸,全文共 73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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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签字地点:______

合同号:______

根据世界银行第___号贷款项下第___号招标,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国际招标公司(以下简称"引进方")为一方,德国___公司(以下简称"让与人")为另一方;

鉴于让与人拥有设计、制造、装配、安装、测试、检验、调试、运行、维修、管理及销售铁路___产品的专有技术;

鉴于让与人有权并同意向引进方转让上述铁路___产品的专有技术;

鉴于引进方希望利用让与人的专有技术设计、制造、维修、销售和出品铁路___产品的专有制造技术;

鉴于让与人同意向引进方提供并且引进方同意从让与人获得根据此合同及以方所签的另一合同规定的设备、工具和必要备件以用于铁路___产品的制造;

鉴于让与人同意向引进方提供并且引进方同意从让与人获得根据此合同及双方所签另一合同规定的一定数量的部件和零件以用于组装和制造、铁路___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定本合同:

第一章 定义

1.1 "引进方"是指中国_________公司。

1.2 "让与人是指德国____公司。

1.3 "合同"是引进方和让与人签署的如合同所述的协议,它包括所有附件,附录以及其所指的所有有关文件。

1.4 "合同价格"是指引进方支付给根据合同全部完满成其合同义务的让与人的金额。

1.5 "合同产品"是指由合同工厂根据让与人提供的专有技术生产的满足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型号、规格、性能的所有产品。

1.6 "合同工厂"是指引进方使用让与人提供的技术制造合同产品的地点,即时另北京__工厂。

1.7 "技术资料和软件"是指让与人按照合同附件三的规定提供给引进的所有文件,它包括下列内容:

a、 所有技术指标、图纸、设计、所有技术文件以及有关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计算、装配、安装、测试、检验、调试、运行、维修和验收的技术文件和软件。

b、 所有技术指标、图纸、设计、所有技术文件以及有关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计算、装配、安装、测试、检验、调试、运行、维修和验收的技术文件和软件。

c、 所有技术指标、图纸、设计、所有技术文件以及有关合同部件的测试、检验、调试、组装和维修的技术文件和软件。

1.8 "技术服务"是指让与根据合同附件六和附近件七中的规定向引进方提供的技术指导、技术监督、技术培训和其它服务。

1.9 "中外运"是指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它是引进方指定的在目的港接收技术资料和软件、合同设备及部件的代理:

a、 中国天津新港:

中外运塘沽分公司

地址:中国天津塘沽新港路44号

电传:23187 tgftt ,传真:022 984757

b、 中国北京空运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亮马桥路安家楼

电传:210205 airft

1.10 "p.r.c"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1.11 "f.r.g"是指联邦德国。

1.12 "世界银行"是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和国际开发协会。

第二章 合同范围

2.1 让与人同意向引进方转让并且,引时方同意从让与人获得设计、制造、装配、安装、测试、检验、调试、运行、维修及管理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合同产吕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标准详见合同附件二。

2.2 让与人同意给予引进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计、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以及出口合同产品的权利。这种权利是非独占性的和不可转让的。

2.3 让与人同意向引进方提供与合同产品有关的技术资料和软件,其具体内容、数量和交付时间详见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

2.4 让与人同意派遣技术人员到合同工厂进行技术服务,其具体内容、和要求说见合同附件九。

2.5 让与人同意在让与人的工厂和合同工厂对引进方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保证使引进方技术人员掌握转让的技术培训的内容和要求详见合同附件十。

2.6 让与人同意根据引进方的要求在本合同有效期之扣的十年内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引进方提供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零部件、原材料及辅助设备。双方届时将另签合同。

2.7 让与人同意根据引进方的要求在本合同有次期之后的十年内最优惠的价格向引进方提供让与人自己生产或改造的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设备和软件,并协助引进方得到第三方生产或改进的制造合同产品所需和设备和软件。

2.8 让与人同意,如果合同产品达到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技术和质量要求,引进方有权在合同工厂生产的合同产品上标明"由___(让与人名称)许可在中国制造"的字样,至于是否在合同产品上标明上述字样,则由引进方自行决定。

第三章 合同价格

3.1 基于本合同第二章规定的内容和范围,以及让与人按本合同的规定应完成的义务,本合同总价格为___德国马克。分项价格如下:

3.1.1专有技术费用为___德国马克。专有技术分项价格为:

a、 技术转上费:___德国马克;

b、 技术资料费:___德国马克(cip北京机场)

c、 人员培训费:___德国马克;

d、 技术服务费:___德国马克。

3.2 以上合同总价是对于让与人在本合同下应尽的包括按cip条款将技术资和软件运达北京机场之全部责任的固定价格。

第四章 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的所有费用将使用世界银行第___号贷款以德国马克通过不可撤消的、允许分批交付的、以让与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支付

4.2 让与人应在合同生效后三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其中国银行总行向让与人推荐并经引进方认可的让与人所在国的一个银行开出不可撤消的食用证,该信用证的金额应等同于合同总价。该信用证将允许按本合同第43条规定的支付条件进行支付。

4.3 专有技术费用的支付

4.3.1 按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合同总价中专有技术费用的10%,即___马克将在让与人提交下述单据并符合合同规定后支付:

a. 让与人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的影印件一份,或让与人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无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信的影印件一份;

b. 让与人银行开出的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不可撤消的银行保函的正要一份,副本一份。该银行保函的格式说见合同附件12;

c. 全额形式发票四份;

d. 向开证行开出的即期汇票两份;

e. 商业发票四份。

以上单据不得早于合同生效三十天之前提交。

4.3.2 按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合同总价中专有技术费用的25%,即___马克,将在让与人按合同附件6的规定音乐会了第一批技术资料/软件、并提交下述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后支付:

a. 商业发票五份;

b. 向开证行开出的即期汇票两份;

c. 交付第一批技术资料或软件的空运单副本五份;

d. 第一批技术粢或软件的装箱单五份;

e. 引进方出据的证明让与人已交付第一批技术资和软件的确认函副本两份,。

4.3.3 按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合同总价中专有技术费用的50%,即___马克,将在让与人按附件6的规定交付了最后一批技术资料软件、并提交下述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后支付:

a、 商业发票四份;

b、 向开证行开出的即期汇票两份;

c、 交付最后一批技术资料或软件的空运单副本五份;

d、 最后一批技术资料或软件的装箱单五份;

e、 引进方出据的证明让与人已交付全部技术资料和软件的确认函副本两份。

4.3.4 按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合同总价中专有技术费用的15%,即___马克,装在合同产品样机验收完成、让与人提交下述单据且符合合同规定后支付:

a、 商业发票四份;

b、 向开证行开出的即期汇票两份;

c、 双方签字的合同产品验收保格证书副本两份。

4.4 引进方有权从履约保函或正在议付的付款中扣除让与人根据合同规定应交付的罚款/或补偿费。

4.5 在中国境内产生的银行费用由引进方承担,在中国境外产生的银行费用由让与人承担。除了因引进方的延误支付而产生的利息之外,义付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利息费用均由让与人承担。

第五章 技术资料和软件的交付

5.1 让与人应按本合附件56中规定的内容、数量和时间将技术资和软件运至北京机场。技术资料和软件的风险将在技术资和软件运达北京机场之后由让与人转移给引进方。

5.2 北京机场盖章的日期将作为技术资料和软件的实际交付日期。

5.3 在每批技术资料/软件交运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让与人应通过电伟或传真将合同号、空运单号、提单日期、资料号、邮包号、重量、航班和预计到达时间通知引进方和合同工厂。与此同时,让与人应向引进方和合同工厂各邮寄两套空运单和技术资/软件的详细清单。

5.4 如果技术资料/软件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或缺少,让与人将在收到引进方的书面通知后45天内免费补发或更换。

5.5 技术资/软件应包装在坚固的箱子内以适于长途运输,且能防潮、防雨。

5.6 每箱技术资料/包装的外包装上应以不退钯的油漆用英文注明以下内容:

a、 合同号:___

b、 收货人: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国际招标公司

c、 收货人代码:___

d、 到货机场:北京机场

e、 唛头标记:___

f、 毛/净重量(公斤):___

g、 箱号/件号:___

h、 外形尺寸(长x宽x高):___

5.7 在每箱技术资料/软件中,应备有两份详细的装箱单。

5.8 技术资和软件可分批交付,但不得转运。

5.9 技术资和软件应由属于世界银行成员国的国家或瑞士的班机承运。

5.10 让与人负责在合格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投保费用由让与人负担。引进方为保险的受益人,投保金额为合同总价110%的"一切险"和"战争险"。

5.11 本合同下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软件和技术服务应来源于现行世界银行采购掼中所列的合格的国家和地区。

第六章 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

6.1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让与人将派遣其熟练的、健康的、俣格的技术人员到引进方的合同工厂现场进行技术服务。让与人技术人员的专业任务、服务内容、来华人数和在华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___。

6.2 引进方将为让与人技术人员的出入境签证、在华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帮助。让与人技术人员在华的待遇详见合同附见___。

6.3 让与人的技术人员在华进行技术服务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以及合同工厂的规章制度。

6.4 引进方将派遣其技术人员到让与人的有关工厂进行技术培训。培训人数、专业、内容、时间及培训要求详见合同附件___。

6.5 让与人将为引进方培训人员的出入境签证提供帮助并提供技术培训必需的设施。培训人员在让与人国家的待遇详见本合同附件___。

6.6 引进方的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应遵守让与人国家的法律以及让与人工厂的规章制度。

第七章 合同设备的验收

7.1 为了检验让与人根据合同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软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让与人应自费派遣其代表到合同具体程序和标准详见合同附见___。

7.2 在全同产品的验收试验中,如果合同产品达到合同附件___所规定的所有技术要求,让与人和引进方受权代表应签署四份验收证明,双方各执两份。

7.3 如果合同产品在验收试验中达不到合同附件___中规定的技术指标,双方将进行友好协商并共同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排除缺陷。第二次验收试验将在排除缺陷后进行。

7.4 如果由于让与人的原因造成第一资历验收试验失败,让与人将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并再次派技术人员参加到二次验收试验,费用由让与人承担,同时让与人应承担第二次验收试验,费用由让与人承担,同时让与人应承担第二次验收试验的有关直接费用,包括材料费。如果是由于引进方的责任造成第一次验收失败,引进方将采取措施排除故障,费用处理,并承担第二次验收试验的有关直接费用。

7.5 在第二次验收试验时,如果是由于让与人的责任导致合同产品的技术指标仍未达到合同附件___的要求,排除故障,再次派技术人员参加第三次验收试验,并承担第三次验收试验的有关费用,包括材料费。如果由于引进方的责任造成第二次试验失败,引进方将采取措施排除故障,费用处理,并承担第三次验收试验的有关费用。

7.6 如果由于让与人的责任造成在上述三次验收试验中合同产品的技术指标仍未达到合同附件___的要求,合同条款第87款将被引用。如果由于引进方的责任造成在上述三次验收试验中合同产品的技术指标仍未达到要求,双方将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执行合同的协议。

第八章 保证和索赔

8.1 让与人将保证按合同要求向引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软件是让与人实际使用的和最新的并被证实了的技术资料和软件,并保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及是垧引进方免费提供改进、修改和开发的新的技术资料和软件。

8.2 让与人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和软件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按合同附件___的规定及时交付。

8.3 如引进方发现让与人交付的技术资料和软件不符合本合同第___款的规定,让与人应在接到引进方的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免费半有关的技术资料和软件邮寄给引进方。

8.4 如让与人没有按本合同附件__及__款中规定的时间交付技术资料和软件,让与人应按下述比例向引进方交付技术资料和软件的迟交罚款:

每迟交一星期,按专有技术部分合同总价应付金额的05%交付迟交罚款,但上述罚款的总额应不超过专有部分合同总价的5%。

上述罚款的支付应作为预定违约金并且是对引进方因上述迟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的赔偿。

8.5 让与人按第84款向引进方交付迟交罚款后,并不能免除让与人继续交付迟交部分的技术资料和软件的义务。

8.6 如技术资和软件的迟交超过六个月,引进方将有权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让与人必须将引进方已支付的全部金额加上年利率为12%的利息,一起退还给引进方。

8.7 在合同产品的验收中,如果由于让与人的责任造成合同产品的技术指标达不到验收标准,则按以下方式处理:

如果由于让与人的责任造成合同产品在验收时不能达到合同附件__所规定的技术指标,以至于引进方不能把合同产品投入成批生产,引进方有权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让与人应将引进方已支付的全部金额加上年利率为12%的利息,一并退还给引进方,同时根据双方的协定,赔偿引进方的直接损失。如果由于让与人的责任造成合同产品在验收时有些技术指标达不到附件__的规定,但引进方还能反司同产品投入生产,让与人应根据上述技术偏差的严重程度按合同总价的5%-10%赔偿引进方的直接损失。

第九章 侵权和保密

9.1 让与人保证对根据本合同向引进方提供的一切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和软件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并有权向引进方转让该专有技术和合同设备。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让与人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

9.2 合同双方应在十年内对相互提供的具有技术和商务性质的技术决窍、技术文件、以及有关合同工厂的水文、地理和生产等方面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如果上述技术诀窍、技术文件或资料的所有方还是由第三方公开的,则另一方不再承担对上述技术诀窍、技术文件或资料的保密义务。

9.3 引进方有权在本合同的有效期之后使用让与人提供的专有技术、技术资料和软件设计、制造和销售合同产品。

第十章 税费

10.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乘法对引进方征收的与招待本合同有关的一切剩就由引进方承担。

10.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联邦德国政府关于避免双得征税和防止漏税的协议》对让与人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应由让与人承担。

10.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应由让与人承担。

第十一章 履约保函

11.1 合同双方签字后三十天以内,让与人应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函,该保函应由北京中国银行根据外国某一银行向北京中国银行提交的反担保开具。该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将持续到合同产品验收和合同设备保证期结束以后。

11.2 上与人应按合同附件__的格式提交履约保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让与人承担。

11.3 如果让与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某项义务,引进方将有权对该保函行使追索权。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2.1 如果让与人和引进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洪水、水灾、台风、地震或其它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的执行,则履行合同的期限将推延一段相当于该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2.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通过电传或电报将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通知对方,并于十四天之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邮具的证明文件交另一方确认。

12.3 如果不可抗力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习快解决继续履行合同的问题。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13.1 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如协商后仍不能解决时,应提交促裁解决。

13.2 仲裁将在期德哥尔摩进行,由斯德哥乐摩托车商会仲裁委员会按其程序和规定进行仲裁。

13.3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3.4 仲裁费用期间,除了合同中拉交仲裁的部分这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一九九__年__月__日在北京签字。双方将在必要时向各自政府申请批准合同,合同生效日期将以下列事项最后一个发生的日期为准:

a、 最后得到政府批准一方的批准日期;

b、 世界银行对合同的批准;

c、 引进方收到履久保函。

双方将尽最大努力使合同获得批准,并用传真或电伟通知对方并以书面确认。

14.2 如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经过六个月仍不能生效,则双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14.3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年有效,有效期满后合同将自动失效。

14.4 合同有效期满将不影响双方未了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将继续付给债权人未付的债款。

14.5 本合同以英文书写,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4.6 本合同由条款第一章至第十五章及附件__至__组成。合同正文及附件者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7 有关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补充和分包将在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以后生效,同时将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8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通讯应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收面形式一式两份用挂号航寄。

14.9 尽管本合同本章141款的规定,如果不是由于让与人的责任而使合同__在签字后三个月内仍在终止本合同的情况下,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赔偿支付和双方已产生的费用。

第十五章 法定地址

15.1 引进方:

名称:

地址:

电传:

传真:

15.2 让与人:

名称:____公司

地址:____

电传:____

传真:____

15.3 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引进方(签字) 让与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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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产品代理合同

销方: 珠海市亿轩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下称甲方)

住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58号逢源轩113/114铺 邮编:510150

电话:020 81235227 传真:020 81734563

购方: (下称乙方)

住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签署本协议:

一. 商品及订单。

本协议约定的商品品种、规格、价格见本协议附件《商品清单》或订单。订单的定义为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或乙方验收签字的甲方送货单等。订货电话: 020 81235227 ;传真: 020 81734563 ;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58号逢源轩113/114铺 ;乙方订单进货应提前72小时,向甲方提出,如遇特殊情况,急需送货,甲方将视其实际情况予以配合。

乙方应按照甲方以下产品价格及要求进行销售:以下报价为起订量为 标准箱,(如乙方未能按照规定量数订货,产品价格将以以下含税批发价的5%上升,甲方将不承担运费,由乙方自理。)

经销渠道产品(起订量 瓶)

产品

含税批发价

最低终端价

建议零售价

备注

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二. 商品质量。

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提供相关证书的复印件)。乙方对商品的外包装和数量有异议的,应当在验收时提出;商品的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发现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如非乙方的仓储、保管等人为过失导致的商品质量瑕疵,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消费者投诉,由甲方负责。乙方应积极给予妥善处理。但该质量问题经鉴定系因乙方原因导致的除外。没有任何质量原因,甲方不接受退货。

三. 交货验收。

本协议签定或接到乙方订单后,甲方应当按协议或订单约定的时间,将乙方指定的商品送至约定的地点(如是外地客户则运费由客户自理),由乙方仓库管理人员 验货签收。乙方变更验收人员,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物流送货途中所发生的损失,应由物流公司所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将积极配合联系物流公司解决损失。

四. 付款方式及付款注意事项。

1.付款方式:款到发货。(以甲方公司银行账户确认收到货款为准)汇款银行为:工商银行广州市荔湾支行逢源路支行360XX409XX47044珠海市亿轩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2.乙方应知的付款注意事项:

(1)乙方以银行转账付款,应转至甲方指定银行的公司账号内。

(2)乙方以支票付款,应当在支票上注明甲方抬头;以其他单位的支票抵冲付款,应当背书或由该单位出具代为付款的确认书。

(3) 甲方不实行现金付款,如特殊情况乙方以个人现金付款,应当将货款银行转帐到甲方财务私人银行,或交付持有甲方授权委托书的财务工作人员,并由该甲方财务人员签收(甲方销售人员一律不接受乙方任何现金货款)。如果乙方不按照以上实行,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责任及相关优惠。

1.此协议为区域代理协议,协议期间 至 ,在这期间乙方为甲方所指定的一级代理商负责开拓的市场,帮助甲方的产品在当地市场销售。乙方应承诺月销量不低于 标准箱甲方的产品,如乙方在协议合作期间不能达到相应的销量, 则甲方可在当地开发另外的区域代理商。

2.相关优惠:

(1).乙方年销量达到 标准箱( 瓶)甲方的产品;甲方将以销量总额(不含税价格)的 3 %以酒的形式给予反馈。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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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进口合同样式一[页5]_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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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合同(样式一)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方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卖方。

4.2.1 合同总价的__%计__(大写:___)。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支付给卖方。

(1)卖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的影印本一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2)__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__%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七)。

(3)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六份。

(4)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5)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上述单据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天内提交。

买方在收到卖方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的货物装船通知后三十天内,经由北京中国银行出具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__%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给卖方(保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八)。

4.2.2 合同总价的__%,计__(大写:__),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支付给卖方:

(1)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装箱明细单一式六份;

(5)质量和数量合格证书一式六份。

4.2.3 合同总价的__%,计__(大写:(__),在买方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支付给卖方:

(1)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4 合同总价的__%,计__(大写:__),买方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合同工厂”保证期满后,并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即支付给卖方:

(1)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的由买方出具的经卖方会签的“合同工厂”保证期满证明书副本一份。

(2)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5 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如果卖方应支付赔款或/和罚款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付款中扣除。

4.3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由买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由卖方负担。

(注:方案一适用于现汇付款的情况)

第四章 支付(方案二)

4.1 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电汇(t/t)进行。买方向卖方的付款应通过北京中国银行付给__银行,卖方向买方的付款应通过__银行付给北京中国银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方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卖方:

4.2.1 合同总价的__%,计__(大写:__),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即支付给卖方:

(1)卖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一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2)由__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的__%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七)。

共17页,当前第5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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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年出口代理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外贸,全文共 15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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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代理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双方经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口,达成如下协议:

合同号: 合同总金额:

一、甲方尽力协助乙方对外签订出口合同,甲方须审慎地和进口商商定合同条款。在确定具体条款内容后,要求乙方按此条款与进口商签订出口合同。

二、委托内容:

1、委托出口商品的名称、质量、数量:

商品名称:

牌号:

规格:

数量:

2、委托出口商品的价格幅度、支付方式、货币种类:

单价:

支付方式:不可撤消、可转让的、90天远期信用证

3、委托出口商品交货、运输要求:

交货期:

三、甲方确定的供货商为

四、甲方同意由乙方同供货方直接签订购货合同,供货方将按购货合同要求把货物交到乙方指定地点。

五、乙方须克尽职责地完成所有制单(报关单、形式发票等)、及报关工作,并负责租船、通知买方办理保险。甲方负责货物的国内运输,并全程配合乙方完成报关、交货手续,直至乙方取得货运提单。

六、甲方要求进口商开立信用证时注明甲方为第一受益人,乙方为第二受益人。并且只有乙方有权向议付行议付。甲方应尽力要求进口商将开立信用证的受益人直接指定为乙方。

七、在收到信用证的同时甲方支付 %的履约保证金,并经乙方账户转付进口商。

八、乙方收到确认无误的信用证后必须保证在 30 个银行工作日内按照信用证金额的 70-80% 比例完成打包贷款。贷款款项用于支付货款,贷款利息由甲方承担。备货所需的余款由甲方首先以定金或者预付款的形式直接支付给供货方,甲方在实际向供货方付款后,应该要求供货方出具此款系付乙方与其所签订的供货合同项下货物的部分货款的证明文件并提交给乙方,以证明甲方完成全部货款的付款义务。甲方应协助乙方取得供货方全额的增值税发票。

九、由甲方承诺由其 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对打包贷款的银行为乙方提供银行认可的反担保。

十、乙方如果在正本信用证被银行正式确认接受后 30 天内无法完成打包贷款,应该按照合同金额的 2.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费用的收取和分担:乙方按照合同金额的 % 向甲方收取代理费。本合同履行所产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及相关必要费用(报关费、检验费、运费、银行正常手续费等)均由甲方承担,由甲方直接支付。其它额外费用由乙方告知甲方同意后,由甲方负担。甲方FOB交货后同意由乙方出面办理押汇,押汇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二、乙方在收到全额的增值税发票和所有退税有关单据后 个月内办妥出口退税。

十三、乙方结汇后在三个银行工作日内将扣除贷款、甲方应承担的费用,以及乙方应收取的 % 代理费后即时付给甲方。出口退税款到帐后即付甲方。

十四、甲方应该确保乙方与进口商签订合同的真实性和可履行性,如乙方确有可靠证据证明或甲方、进口商的行为足以引起乙方对合同真实性的合理怀疑,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因甲方的过错对进口商的资信缺乏必要的了解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困难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必须承担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五、合同纠纷:

1、如属甲方责任造成涉外合同不能履约,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如属外方(进口商)责任,甲方应在索赔期内提交正式的书面索赔文件,索赔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3、无论属外方(进口商)还是甲方责任,合同未能执行的,乙方不收取代理费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本合同所产生之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以补充协议书或合同附件等形式予以补正。

十八、本合同生效之前提条件:乙方法定代表人按照乙方和通知行签订的协议规定的程序签字确认所收到的信用证是符合要求的,是可接受的,经银行押密后通知甲方该信用证即为有效,本合同自此时发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方各执三份。

甲 方: 乙 方:

签 章: 签 章:

日 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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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外贸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外贸,全文共 51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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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双方为了发展贸易,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按下列条件签定本协议。

This agreement is entered into between the parties concerned on the basis of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to develop business on terms and conditions mutually agreed upon as follows:

1 订约人:

Contracting Parties:

供货人:

Supplier: ( hereinafter called " Party A ")

销售代理人:

Agent:( hereinafter called " Party B ")

甲方委托乙方为销售代理人,推销下列商品。

Party A hereby appoints party B to act as his selling agent to sell the commodity mentioned below.

2 商品及数量或金额

Commodity and Quantity or amount

双方约定,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承销不少于_____的上述商品。

It is mutually agreed that Party B shall undertake to sell not less than _____ of the aforesaid commodity in the duration of this Agreement.

3 经销地区 只限在_____销售。

Territory In_____only.

4 定单的确认

关于协议所规定的上述商品的每笔交易,其数量、价格及装运条件等须经甲方确认,并签定销售确认书,对交易做具体规定。

Confirmation of orders

The quantities, prices and shipment of the commodities stated in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confirmed for each transaction, the particulars of which are to be specified in the Sales Confirmation signed by the two parties hereto.

5 付款

订单确认后,乙方须按照有关确认书所规定的时间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保兑的、不可撤消的即期信用证。乙方开出信用证后,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交货。

Payment

After confirmation of the order, Party B shall arrange to open a confirmed, irrevocable L/C a vailable by draft at sight in favour of Party A within the time stipulated in the relevant S/C. Party B shall also notify Pary A immediately after L/C is opened, so that Party A can get prepared for delivery.

6 佣金

在本协议期满时,乙方完成了第二款所规定的数额,甲方当按装运货物所受到的全部发票金额付给乙方_____%的佣金。

Commission

Upon the expiration of the Agreement and Party B’s fullfilment of the total turnover mentioned in Article 2, Party A shall pay to Party B_____% commission on the basis of the aggregate amount of the invoice value already paid by Party B of the shipments effected.

7 市场情况报告

乙方每三个月向甲方提供一次有关当时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同时,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提供其它供应商所给的类似商品的样品及其价格、销售情况和广告资料。

Reports on Market Conditions

Party B shall forward once every three months to Party A detailed reports on current market conditions and of consumers comments. Meanwhile, Party B shall, from time to time, send to Party A samples of similiar commodities offered by other suppliers, together with their prices, sales informaiton and advertising materials.

8 宣传广告费用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上述经销地区内所作广告宣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须事先向甲方提供宣传广告的图案及文字说明,由甲方审阅同意。

Advertising & Publicity Expenses

Party B shall bear all expenses for advertising and publicity within the aforementioned territory in the duration of this Agreement and submit to Party A all patterns and / or drawings and description for prior approval.

9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_____年,自_____至_____。若一方希望延长本协议,则须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决定。

若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Validity of Agreement

This agreement, after its being signed by the parties concerned shall remain of in force for_____as from _____ to _____ If either party wish to extend this Agreement, he shall notice, in writing, the other party one month prior to its expiration, the matter shall be decided by consent of the parties hereto.

Should enther party fail to implement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herein, the other party is entitled to terminate the Agreement.

10 仲裁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友好协商未能达成协议,则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仲裁。该委员会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另有规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Arbitration

All disputes arising from the execution of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settled through friendly consultations. In case no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 the case in dispute shall then be submitted to the Foreign Trad Arbitration Commission of the 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Provisional Rules of Procedure. The decesion made by this commission shall be regarded a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Arbitration fees shall be borne by the losing party, unless otherwise awarded.

11 其它条款

(1) 甲方不得向经销地区其它买主供应本协议所规定的商品,如有询价,当转给乙方洽办。若有买主希望从甲方直接订购,甲方可以供货,但甲方须将有关销售确认书副本寄给乙方,并按所达成交易的发票金额给乙方_____%的佣金。

(2) 若乙方在_____月内未能向甲方提供至少_____的订货,甲方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3) 对双方政府间的贸易,甲方有权按其政府的授权进行有关的直接贸易,而不受本协议的约束。乙方不得干涉此种直接贸易,也无权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或佣金要求。

(4) 本协议受签约双方所签定的销售确认条款的制约。

11 Other Terms&Conditions

(1) Party A shall not supply the contracted commodity to any other buyers in the above mentioned territory. Direct enquiries, if any , will be referred to Party B. Howerver, should any other buyers wish to deal with Party A directly, Party A may do so, But Party A shall send to Party B a copy of sales confirmaiton and give party B_____% commission(s) concluded.

(2) Should Party B fail to pass on his orders to Party A in a period of _____ months for a minimum of _____, Party A shall not bind himself to this Agreement.

(3) For any business transacted between governments of both Parties, Party A may handle such direct dealings as authorized by Party A’s government without binding himself to this Agreement. Party B shall not interfere in such direct dealings, nor shall Party B bring forward any demand for compensation therefrom.

(4)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in the Sales Confirmation signed by both parties hereto.

本协议于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签定,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This Agreement is signed on___/___/_____at_____and is in two originals, each party holds one.

甲方: Party A: 乙方:Party B:

签字: Signature: 签字:Sign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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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外贸合同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外贸,全文共 19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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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合同书

_________国_________市_________外贸公司(下称外贸公司)与中国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下称公司)签定本合同如下:

一 合同的标的、价格和总价

外贸公司在_________(国)中国界车上交货条件下按本合同附件1向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计价,系_________(国)中国界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的费用。

根据附件1由_________国向中国供货的总值为_________美元。

公司相应地在中_________(国)国界车上交货条件下按本合同附件2向外贸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计价,系中_________(国)国界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的费用。

根据附件2由中国向_________国供货的总值为_________美元。

二 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交货。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定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供货。购方有义务按合同规定接收货物。

三 结算

本合同所供货物之价款,在易货基础上以美元计价,不通过银行记帐。货物交接后,由售方商务代表到购方结算,或将结算凭证寄给购方进行结算,并凭下列单据办理:

1.发货帐单2份;

2.盖有发货站戳记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2份;

4.品质证明书1份。

购方接到上述单据核对无误后给售方出以等值易货贸易结算凭证予以确认。

四 包装

卖方应在包装货物时采取所有预防措施以保证货物在储存、海运、陆运、吊装时完好无损。

五 商品的品质和保证

所供商品的品质应由品质证明书加以确认,该证书确认商品品质符合生产国的技术条件和国家标准。

所供商品的品质性能应与标准样品相一致,标准样品在签定合同时交给买方,在保证期内留存买方并在对供货品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供双方使用。

保证期为供货后九个月。

六 索赔

购方可按_________所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在下列方面提出索赔。

1.如货物数量与明细单注明的数量不符,在包装完整和没有外部损伤(内部短缺)的情况下,购方有权凭检验证书提出索赔。

如果货物的发运系按发货人确定的重量发出,而国境交接站双方铁路交接中发现不足,并从实际情况看来,不是铁路方面的过失。可根据双方铁路方面编制的商务记录提出索赔。

2.如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时,可根据商品检证或无利害关系的权威机关的代表参与制成的记录提出异议。

如售方所供货物的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或与双方确认的样品不符时,购方有权要求售方或者削价、或者更换货物。如果售方自收到异议之日起60天内不作最后决定,或不同意检验证书中确定的削价百分比时,则购方有权将品质不合格的货物按售方提供的地址退给售方。售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异议审理期限内将返回地址通知购方。

如果在每批货物中发现残次品占20%以上,收货人则将退回全部货物。由于质量原因退回货物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售方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售方没有免除向购方补发数量相同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的责任。

在终点站检验货物的数量和/或质量或需要的一切费用由购方承担。

七 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如:火灾、水灾、地震等),而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时,售方对本合同的部分义务或全部义务无法履行的责任不予承担。经双方协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也可相应推迟。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一方应自灾情结束之日起,十日内将有关发生不可抗力的性质、毁坏程度及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如对方有异议,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一方凭其国家有关机关的认证书豁免责任,中方为中国贸促会,_________(国)方为_________国工商会。

八 仲裁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通过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

九 其它条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_________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_________(国)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双方法定地址:

售方:_________ 购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国际电报:_________ 国际电报:_________

十 运输地址

发货人:_________ 收货人:_________

发站: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

售方(签字):_________ 购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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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成套设备进口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外贸,全文共 174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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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套设备进口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字地点:_________

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与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双方授权代表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定义

1.1 “买方”--是指中国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2 “卖方”--是指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 “合同产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产品及其型号和规格。

1.4 “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数据、图纸、设计、计算、操作、维修、产品检验资料。

1.5 “合同工厂”--是指买方使用卖方提供的技术和资料进行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包括卖方提供的全套设备和备件,即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工厂。

1.6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金和外购件等的费用后的余额。

1.7 “技术服务”--是指卖方根据本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中的规定,就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调试、操作等工作,向引进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1.8 “商业性生产”--是指合同工厂生产第_________台合同产品以后的生产。

1.9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第二章 合同范围

2.1 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_________成套设备项目(以下简称“合同工厂”),其中包括为保证合同工厂安全稳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设备、材料和备件(以下简称“设备”),以及合同工厂装配、安装、试车、正常操作,生产和维修所需的全部技术和资料(以下简称“技术资料”)。

卖方供货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卖方供应的“技术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2.2 卖方所供应的全部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卖方对合同工厂设备的技术保证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3 卖方派遣有经验的、健康的和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对合同工厂的施工、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与考核进行技术指导。其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等见本合同附件五。

2.4 卖方负责培训买方派遣的人员,其人数、培训地点,培训范围见本合同附件六。

2.5 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年内,根据买方的要求,卖方有义务以优惠价格提供买方的本“合同工厂”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第三章 价格

3.1 卖方按本合同第二章规定提供合同工厂“设备”和“技术资料”的总价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3.2 上述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

3.2.1 机械设备部分:

(1)设备和材料费

(2)备品和备件费

(3)设计费

(4)技术资料费

(5)技术服务费

(6)技术培训费

3.2.2 技术转让部分:

(1)技术转让费

(2)设计费

(3)技术资料费

(4)技术服务费

(5)人员培训费

上述分项价格清单,详见附件四。

3.3 上述合同总价中的设备部分为fob_________港口买方指定的受载船支船面交的固定价格,并包括装船费,包装费以及将货物装到买方所指定的船面以前的一切费用,上述合同总价中的技术资料部分是指和技术资料在北京机械交付以前的一切费用。

第四章 支付(适用于延期付款的情况)

4.1 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电汇(t/t)进行。买方向卖方的付款应通过北京中国银行付给_________银行,卖方向买方的付款应通过_________银行付给北京中国银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方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卖方:

4.2.1 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即支付给卖方。上述单据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三十天内提交。

(1)卖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一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2)由_________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的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七)。

(3)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六份。

(4)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5)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4.2.2 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卖方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交货时,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将每批交货总价的_________%支付给卖方:

(1)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详细装箱单一式六份;

(5)质量合格证一式六份。

4.2.3 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买方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支付给卖方:

(1)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4 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合同工厂”保证期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即支付给卖方:

(1)商品发票一式六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保证期结束的确认书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5 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买方应自_________日起,于_________年内,每_________个月为一期,平均分期按下列办法支付给卖方。

4.2.5.1 卖方应开立分_________期支付具有下述内容的远期汇票共_________份,每份正副本各一份于_________时提交买方:

(1)票面金额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_%,另加第_________章_________条规定的延期付款的利息,计(大写:_________);

(2)以_________日期为出票日,到期日分别为自出票日满_________个月;

(3)以买方为付款人;

(4)带有利息条款。利息按年息_________%计算自出票日起算至到期日止。具体金额为:第一期:本金_________,利息_________,本利合计_________;第二期:本金_________,利息_________,本利合计_________。合计:_________。

4.2.5.2 买方收到汇票后,于_________时即对上述分_________期支付的汇票正本承兑,并交北京中国银行背书保证后送交卖方。

4.2.5.3 卖方收到汇票后应在各期汇票到期日前,分别将汇票正本提交北京中国银行,由北京中国银行提请买方于汇票到期日后一天支付给卖方。

4.3 按本合同第_________章和第_________章规定,如果卖方应支付赔款或/和罚款等有关款项时,买方在按本章第4.2.2条,4.2.3条4.2.4条规定支付货款时有权从货款中扣除。

4.4 买方支付本章第4.2.1条所规定的货款时,应向卖方提交中国银行出具的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_________%和延期付款的利息的保证函(保证函格式详见本合同附件八)。

4.5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均由买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均由卖方负担。

第五章 交货与交货条件

5.1 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_个月内分_________批将本“合同工厂”的“设备”交付完毕。

总毛重大约为_________公吨。总体积大约为_________立方米。

本合同工厂“设备”的交货港口为_________,目的港口为中国_________。

5.2 卖方在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_月内,应向买方提交初步交货计划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项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大约总重量、大约总体积、交货时间、交货港口、危险品的品名以及国际危规号等),并提出超大、超重设备的尺码(长、宽、高和体积)和大约重量,以及危险品、易燃品在运输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不能拆卸的单体设备重量最大限度为三十公吨,体积最大限度为长12米,宽2.7米,高3米。凡超过此限度的货物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_个月内向买方提供草图一式六份,经买方同意后,才能安排制造。买方应于收到上述草图后一个月内用电传或信件确认,否则卖方即开始制造。至迟不超过第一批交货前_________个月,卖方应向买方提交最终交货计划一式六份。内容包括合同号、批次、项号、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设备材料和危险品的大约毛净重、每件货物的大约尺寸(长、宽、高)体积、交货港、每批货物的交货时间以及超大、超重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和危险品运输措施及注意事项的说明。

5.3 已装船的提单日期为设备的实际交付日期。

5.4 卖方供应的每批设备,应为本章第5.1条规定的港口在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设备”的风险,卖方在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后,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5.5 在每批货物备妥待运前不迟于_________天,卖方应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下内容:

(1)合同号;

(2)货物备妥待运日;

(3)货物总体积;

(4)货物总重量;

(5)总包装数量;

(6)装船港口名称;

(7)重量超过二十公吨,尺寸超过12×2.7×3米的每件货物的大约总毛重、总体积及名称;

(8)危险品的品名、重量、国际危规号。

同时卖方还应航寄给买方下列文件,每件一式六份:

(1)发运货物的详细清单,包括合同号、序号、“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单重、单件体积和总体积,每件货物的外形尺寸(长×宽×高)总件数和装船港口名称;

(2)重量超过二十公吨或体积超过12×2.7×3米的每件大件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

(3)易燃品和危险品的品名、性质、特殊防护措施及事故处理方法说明书;

(4)对温度、震动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特殊注意事项证明书。

上述文件另一份航寄目的港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作为买方安排运输和装卸工作的依据。

5.6 所有设备交货应单机成套,安装用的专用工具,材料、易损件应随主机一同交付。如果有需要装在甲板上的“设备”,卖方应负责进行适当的包装及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5.7 买方应于受载船只抵达交港口前不迟于十天将船名、预计抵达日期通知卖方。(如买方需要变更船只或改变船期,买方或买方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5.8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船只抵达交货港口时将货物备妥装船,买方因此而遭受的空舱费、船舶滞期费和有关费用,均由卖方负担,按轮船公司提出的有关单据,作为结算费用的依据。

5.9 如卖方在受载船只预计抵达日期已将货物备妥而买方船只不能在预计抵达日期后三十天内抵达交货港口,这三十天内的有关仓储费、保险费等由卖方负担,但第三十一天起以后发生的仓储费、保险费,按卖方提供的原始凭证,由买方核实支付。但卖方仍有责任根据买方通知,在受载船只抵达交货港口后,由卖方负责交货,在此情况下,卖方不支付迟交罚款。

5.10 卖方应在每批货物装船后四十八小时内,将提单日期和号码、船名、“设备”名称、总价、总重、总体积、总件数和合同号以电传通知买方。如遇有第5.5条的大件货物及危险品,应逐件列明毛重和尺寸(长、宽、高)、品名、金额。买方因卖方未及时通知而未投保所造成的损失将由卖方负担。

5.11 在将货物装到船上后,卖方应于装船后将每批货物的整套交货文件(即、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和质量证明书各一份)随船在目的港提交给中国外贸运输公司。

同时航寄买方上述单据副本各两份和检验记录、试验报告以及有关装配安装图纸各三份。

5.12 技术资料的内容和交付计划见本合同附件三。

5.13 卖方在技术资料发出前一周将大约件数、大约毛重、合同号和资料预计抵达北京和/或_________的日期用电传通知买方。在资料寄出后二十四小时内卖方需将发出日期、航次、空运单号、重量及资料件数、合同号以电传的方式通知买方。

5.14 “技术资料”到达目的机场的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

5.15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在北京和/或_________机场交付,上述资料的风险,在卖方在北京/或_________机场交付后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如果技术资料短少、丢失或损坏时,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二十一天内在北京和/或_________机场补充提供丢失或损坏部分,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5.16 在每批“技术批准”交货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卖应将下述文件航寄给买方:

(1)空运提单一式二份(通知目的机场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并注明合同号);

(2)技术文件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

第六章 包装与标记

6.1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应具有适合远洋的内陆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新的坚固木箱包装。并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地点。

6.2 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6.3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唛头标记;

(3)目的港;

(4)收货人;

(5)设备名称及项号;

(6)箱号/件号;

(7)毛重/净重(公斤);

(8)尺码(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为二公吨或超过二公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四个侧面以英文及国际贸易运输常用的标记、图案标明重量及挂绳和重心位置,以便装卸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上应以英文明显地印刷“轻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以及相应的国际贸易通用的标记图案。

6.4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注明上述有关内容。装在甲板上的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6.5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各一式二份,有关设备的技术文件一式二份。需要组装的设备部件附详细装配图一式二份。

6.6 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潮和防雨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人;

(3)目的地;

(4)唛头标记;

(5)毛重(公斤);

(6)箱号/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代号、名称和页数。

6.7 凡由于卖方对货物包装不善,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第七章 设计与设计联络

7.1 为使本“合同工厂”的建设工作顺利进行,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和本章的规定进行设计和设计联络。

设计联络会议内容、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详见附件_________。

7.2 卖方承担的设计工作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卖方提交“技术资料”的要求、内容、份数和交付日期详见本合同附件_________。

7.3 买方承担的设计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_________。买方向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见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卖方依此做为本“合同工厂”设计的依据。

7.4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卖方应将有关的标准、规范及其清单航空邮寄给买方。买方将对卖方提交的上述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经双方讨论商定后予以更换,并作为卖方进行设计的依据。

7.5 卖方在初步设计全部资料寄达北京后_________个星期内,应自费派遣技术人员来华解释设计,买方应协助办理入境签证和居留手续。在解释设计期间,买方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卖方对此应予充分考虑。初步设计经审核后双方签订协议书,该协议书即作为最终设计的依据。

7.6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供的最终设计全部资料后_________天内,应予确认。

7.7 买方在本“合同工厂”设计过程中,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自费派遣技术人员到卖方的有关设计单位和制造厂了解与本“合同工厂”有关的数据和技术资料。卖方应协助办理入境证和居留手续,并免费提供所有与设计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工作的方便条件。

7.8 在执行本合同期间,买方提出与“合同工厂”有关设计和技术问题时,卖方应予及时答复,并免费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章 标准与检验

8.1 卖方供应本合同工厂的“设备”的制造、选材、检验和试验,应按卖方国家和/或公司现行标准规范进行。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个月内,卖方应将上述公司标准和规范一式六份和国家标准一式二份航寄买方。买方可就上述任何公司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经双方讨论商定后予以更换并作为检验和试验的依据。

8.2 卖方对其供应的全部“设备”应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向买方提交由制造厂或卖方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以此作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的证明书。“设备”检验和试验的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8.3 买方有权自费派遣检验人员到卖方国家会同卖方检验人员一起到制造厂车间对“设备”的制造和质量进行检验和试验。卖方应在设备进行装配和检验前三个月将检验日期通知买方,买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将检验人员的名单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协助办理入境手续。主要设备的装配和检验应有买方人员在场,买方还应有权参加其他“设备”的检验和参加卖方及有关制造厂召开的有关“设备”的质量会议。

8.4 买方检验人员若发现“设备”有缺陷和/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时,有权提出意见,卖方应充分考虑并自费采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当缺陷排除后,应再次检验和试验,由此引起的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8.5 买方检验人员在卖方国家和制造厂的检验不代替“设备”运抵买方合同工厂现场的开箱检验,亦不能免除卖方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的保证责任。买方人员不签署任何证明文件。

8.6 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人员提供方便的工作条件,如必需的技术文件、图纸、检验工具和仪器等。

8.7 如买方不能在本章规定的期限内派出人员参加上述检验工作时,卖方将自行检验。

8.8 卖方供应的全部“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合同工厂现场进行,卖方有权自费派遣他们的检验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参加此项检验,买方应在检验前一个月将开箱日检验期通知卖方,并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的方便。

在双方会同开箱检验中如发现“设备”有短少、缺陷、损坏或包装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合或质量标准与本合同8.1条和10.1条规定不符时,应作详细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如属卖方责任,此记录即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8.9 如不属买方原因,卖方检验人员不能参加开箱检验时,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如发现本合同7.8条所述问题系属卖方责任时,应委托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证明,以此作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卖方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补发短缺部分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风险以及买方的检验费用。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两个星期内提出异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

卖方换货和/或补交货物的时间,不迟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证书后_________个月。

8.10 在开箱检验中,由于买方的原因,发现“设备”有损坏,通知卖方后,卖方应尽快补发、更换,其费用由买方负担。

8.11 上述检验并不能解除卖方对第九章、第十章所承担的责任。

8.12 在检验中,如发现卖方提供的检验所需的标准仍不完整或提供的不及时,经与卖方协商,买方有权按照买方国家现行标准进行检验。

第九章 安装、试车和验收

9.1 “安装”系指合同工厂全部设备、材料的装配、就位和联接等安装工作。“试车”系指机器和/或设备的单独或联动的试运转。

“投料试生产”系指合同工厂投入原料和公用工程以试生产。

“考核”系指检验本合同附件_________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数值而进行的试验。

“验收”系指如果考核结果表明,本合同附件_________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指标能够全部达到,则合同工厂即为买方所验收。

9.2 合同工厂的安装将在买方负责组织下和在卖方负责技术指导下进行,卖方有权对其进行详细设计有关的所有“设备”的安装以及界区接点的安装进行技术指导。

合同工厂的试车、投料试生产和考核应在买方组织安排下和卖方技术指导下进行。在安装工作开始前二个月,双方各自授权一名代表处理合同工厂从安装到验收期有关合同工厂的全部技术工作。具体工作应由双方代表友好协商安排。双方代表应充分合作,使合同工厂在本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_个月内建设完毕。

如果双方之间有任何问题和分歧时,双方将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并在现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9.3 在安装工作开始前,卖方技术人员应详细介绍安装方法和要求。在安装期间卖方人员应对安装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参加所有设备安装质量的检验和试验。卖方技术人员的重要技术指导应以书面提出。

9.4 安装完毕后,如双方代表认为安装工作完全符合设计要求时,双方代表应按技术文件和图纸一起进行检验和试车。双方代表将签订同类设备安装证书及单机试车和机械与轩的系统联运证书。上述证书将以附件_________第_________条规定的工作日志为基础。

如试车顺利完成,安装工作完全符合技术文件要求时,双方代表应在七天内在现场签署安装峻工证书。此证书签字日即为合同工厂安装及试车完成日。但此证书不能免除卖方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在投料试生产、考核期间和机械保证期内对设备和材料发现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

9.5 本章9.4条规定的试车完成后应尽快开始投料试生产,其开车日期由双方现场代表商定。

投料试生产和考核所需的仪表校准、记录项目、取样方法和分析方法等详细程序应由卖方在安装及试车完成日前提出,并经双方代表讨论决定。

在投料试生产前,买方应准备充足的维修工具、实验室及检验设施和熟练的操作、维修及测试人员,其中包括本合同附件_________第_________条所列的人员,并准备好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_所列必要数量和质量的全部原料,有关的公用工程。卖方技术人员可出入试验室和检验设施,以便取样分析。投料试生产和性能试验期间的采样、化验将在双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除已同意的程序外,卖方技术人员认为必要的采样和化验,在经与买方代表协商后由买方进行。

从试车到合同工厂验收期间,卖方可以使用买方库存的备品备件,如由于卖方责任卖方使用了买方库存的备品备件,卖方应及时在现场予以偿还。

9.6 投料试生产期为首次投料生产开始日起的_________个月。在此期间,当合同工厂主要设备达到良好稳定运行后由双方代表商定首次考核日期。考核应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_的规定在卖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每次考核的结果应作出记录,在每次考核完成后三天内双方在性能考核报告上签字确认。

9.7 如按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规定的考核期内实现了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规定的全部保证数值时,双方代表应在五天内签署合同工厂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此即视作合同工厂为买方所验收。

如因卖方原因任何一次考核未能成功时,卖方应尽快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对“设备”进行必要的修理、更换和/或修改。修改后应重新按照合同附件_________的规定尽快再次考核,买方应大力协助。

如上述修理、更换和/或修改在现场进行,所需费用(如工时费、材料费等)应在合同工厂交接验收前,由双方授权代表根据修理、更换和/或修改的情况商定,并由双方代表会签。

如因卖方原因,需将任何设备运出中国以外进行修理或更换时,全部运费、修理或更换费用应由卖方负担。更换或修理的“设备”应在合同工厂现场交货。

9.8 在本合同9.6条规定的投料生产期间,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规定的保证数值如有任何一项或多项未能达到时,双方应会同研究,找出原因,澄清责任,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9.8.1 如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买方同意延长投料试生产期三个月,以便卖方对合同工厂进行改进并再次进行考核。如在延长的三个月中由于卖方原因仍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买方同意再次延长投料试生产期三个月。如在再次延长的三个月期满时,由于卖方原因,考核仍失败,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第10.8条的规定办理。在两次延长的两个三个月内改进合同工厂所需全部费用和卖方技术人员的全部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9.8.2 如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投料试生产期应延长三个月。在此期间,买方将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_的规定继续支付卖方人员的全部费用均由买方负担。所需卖方技术人员的人数由双方讨论决定,如在此延长的三个月期满时,仍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合同工厂应由买方所验收,双方应在七天内签署验收证书。

然而卖方应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工厂达到正常生产所需的指标。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买方负担。

9.9 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的第_________批“设备”交货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合同工厂未能进行考核时,则按合同第四章第_________条由买方支付给卖款项应予实现,但不免除卖方的所有责任。

9.10 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的第_________批“设备”和材料交货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合同工厂未能进行考核时,合同工厂应为买方所验收,但卖方仍应承担协助买方合同工厂开车和运转的责任。提供服务的期间和条件应通过友好协商后达成协议。如由于卖方原因,上述第_________批交货延误,则上面所提的时间应相应顺延。

9.11 按本合同的9.7、9.8和9.9条规定的合同工厂的验收,并不能免除卖方对合同工厂的“设备”在机械保证期内应负的责任。

第十章 保证、索赔和罚款

10.1 卖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工厂”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设备”是全新的,质量是优良的。设备和材料的选型均符合工艺、安全运行和操作长期使用的要求,并符合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和附件_________的规定。

10.2 卖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清晰、完整和正确并能满足“合同工厂”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并符合附件_________的规定。

10.3 在本“合同工厂”安装、试车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由于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和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证明书的错误造成“设备”的损坏,卖方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低货价作为赔偿,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两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卖方换货期限不迟于证实属实卖方责任之日起_________个月。

10.4 卖方对本“合同工厂”“设备”的保证期为本“合同工厂”被买方验收后_________个月:如由于买方责任而影响本“合同工厂”安装、试车、验收时,则不超过卖方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期后_________个月。保证期满后,由买方出具本“合同工厂”保证期满证明书正、副本各一份给卖方。

10.5 在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如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凭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价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风险由买方负责)。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二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为成立。卖方换货的期限,应不迟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证书后_________个月。

如属微小缺陷,可由买方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10.6 在保证期内,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本“合同工厂”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的延长。新更换和补充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被买方验收后十二个月。

10.7 在保证期满后三十天内,买方出具有在保证期内发现的“设备”缺陷的索赔证书仍然有效。

10.8 如由于卖方责任,在考核试车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技术经济指标时,卖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在卖方收到买方书面通知后_________个月内使之达到各项保证指标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逾期如仍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_________所规定的保证指标时,卖方应承担罚款,其计算办法如下:

卖方支付罚款,则本“合同”即为买方所验收,并由买方出具本“合同工厂”验收证书正、副本各一份交给卖方。

10.9 如由于卖方责任未能按合同第四章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罚款:

迟交1至4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_________%;

迟交5至8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_________%;

迟交9周及以上,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_________%;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迟交货物的罚款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_________%

卖方支付迟交罚款,并不解除卖方继续交货的义务。

任何一批货物迟交超过_________个月时,买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十一章 侵权和保密

11.1 卖方同意向买方转让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并允许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使用卖方的_________工艺进行“合同工厂”的工程设计、建设和操作,以设计、制造、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_________。其年产量为_________,其工艺说明见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其品种规格详见本合同附件_________。

卖方提供买方用于本合同工厂的专有技术和专利如下:

专有技术登记号:_________

专利登记号:_________

专有技术、研究报告、资料等包括在本合同附件_________里。

11.2 在本合同生效后三十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卖方国家有关当局签发的包括本合同第11.1条所述的工艺的专利登记证书的影印本二份。

11.3 如果任何第三方对买方使用本合同第11.1条所规定的专利和专有技术提出任何异议时,卖方应负责处理,买方对此无任何责任。

11.4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年内,如卖方对本合同第11.1条所规定的专利和专有技术有所发明和改进时,不管其发明和改进是否已获得专利权,卖方均应向买方免费提供详细资料。买方有权将上述资料用于合同工厂。如有必要,关于技术指导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根据双方同意的本合同第_________章和附件规定的条件负担。

11.5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年内,买方应对本合同11.1条所规定的专有技术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对参加本合同工厂的计划、安装和施工等工作的其他单位除外,然而他们必须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在保密年限内,若专有的一项或多项,被第三者公开后,买方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11.6 卖方对买方所提供的设计基础和现场条件资料的保密期限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2.1 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地震事件和其他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延迟的时间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2.2 受事故影响一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

12.3 当不可抗力事故终止或事故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以航空挂号信证实。

第十三章 税费

13.1 中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买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买方”支付。

13.2 中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卖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13.3 在中国境外课征有关和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将由“卖方”支付。

第十四章 仲裁

14.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4.2 仲裁地点在被告所在国进行,如买方是被告,则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如卖方是被告,则在_________,由_________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

14.3 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履行。

14.3 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履行。

14.4 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14.5 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那些部分外,在仲裁期间,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五章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5.1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_________签字。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请,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六十天内获得批准,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六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15.2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______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5.3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15.4 本合同用英文写成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式两份。

15.5 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至附件_________,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5.6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效力。

15.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用挂号信邮寄,一式两份。

15.8 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15.9 除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承担任何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十六章 法定地址

买 方:中国_________公司

地 址:中国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电传号:_________

传真号:_________

卖 方: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电传号:_________

传真号:_________

买方(签字):_________ 卖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 卖方技术人员的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

1.卖方技术人员的派遣

为了使合同现场的建设顺利进行,卖方应向买方派遣技术熟练的、身体健康的、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合同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卖方技术人员的专业、职务、人数、在华工作期限详见附表一。

上述卖方技术人员的确切专业、人数、在华工作期限、到达和离开本合同工厂的日期,将根据本合同现场的建设任务的实际进展情况,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需要调整附表一规定的人/月数时,双方届时另议。

2.卖方技术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1)卖方应从所派遣的技术人员中指定一名为卖方在合同现场的总代表,负责本合同范围内总的技术服务,并与买方合同现场总代表合作协商,解决有关工作和技术问题,但双方总代表未经双方授权无权修改合同。

(2)代表卖方执行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施工、安装、调试、投料试车(包括功能试验和考核试验)、生产操作、生产工艺和维修方面的技术服务并应执行合同规定的卖方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

(3)详细讲解技术资料、图纸、工艺流程、设备性能、分析方法以及有关注意事项等,解答并解决买方提出的有关本合同范围内的技术问题。

(4)为确保上述二2条和二3条的正确进行,卖方技术人员应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予以全面的、正确的技术服务和必要的示范操作。

(5)协助买方在本合同现场培训安装、调试、生产、设备维修和分析检验人员,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

(6)卖方人员的技术指导应正确无误。如因指导错误所造成“设备”的损失,应由卖方负责更换、修理或补齐,费用均由卖方负担。对于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买方有关人员应予以尊重。

3.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服务费和支付办法

(1)买方应支付给卖方技术人员如下技术服务费(按每人每天计算):

总代理(或主任工程师):_________美元/每人每天

工程师:_________美元/每人每天

技术员:_________美元/每人每天

操作工:_________美元/每人每天

(2)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服务费(每天)自抵达合同工厂现场之日起计算至离开合同工厂现场之日止。

(3)星期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日为卖方技术人员在合同现场的有薪休息日。

(4)对于卖方技术人员未经双方现场总代表同意的缺勤以及经双方总代表同意的事假,买方不支付其技术服务费,但经医生证明的病假除外。如果病假连续超过15天,买方不再支付其技术服务费。

(5)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服务费按月结算,买方收到卖方每月开出的帐单一式四份和双方总代表签署的卖方技术人员记时卡,经审核无误后,于30天内通过中国银行将卖方技术人员的月技术服务费汇到卖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上。如卖方开出的帐单有误,买方有权拒付有误的部分,但按时支付无误部分。

4.工作联系工作制度

(1)卖方在技术人员来华前两个月应将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国籍、专业、职务、经历、工作单位、懂何种外语等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协助办理签证手续。

卖方技术人员来华前七天,应用电报或电传将其姓名、解切启程日期、班机号、抵达日期、行李件数和重量等通知买方。

(2)卖方技术人员到达本合同工厂后,由双方总代表协商确定卖方技术人员的工作安排和月度的工作计划。卖方技术人员应按双方商定的工作计划在买方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工作。工作计划需要修改时,应经双方总代表协商确定。

(3)卖方技术人员每周工作四十八小时,(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作息时间应按合同现场的规定进行。

卖方技术人员如需加班时,需事前经双方总代表协商同意。正常工作日八小时以外的额外工作及星期天、节假日的工作都算加班。但卖方技术人员在投料试车、考核期间在每周四十八小时内的倒班不算加班。加班后应尽量在短期内安排倒休,每加班六小时倒休一天。如不能倒休的,可按每加班一小时考勤1.5小时,每小时按日技术服务费的八分之一支付加班费。加班费按本附件三5条规定支付。

(4)卖方技术人员在华工作期限,自抵达合同现场之日起至离开合同现场之日止计算。

(5)卖方技术人员每天工作的实际时数,有薪节假日和加班时数,按日记载在“记时卡”中,“记时卡”一式二份,由双方总代表签字,作为支付卖方技术人员日技术服务费和加班费的依据。

(6)工作进度、每天完成的主要工作、发生的问题或责任事故以及解决的办法应用中、英文记载在“工作日志”中,每天由双方总代表签字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5.卖方技术人员的休假

(1)卖方技术人员在华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者,可携带夫人和两名十五岁以下的子女来华,其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2)卖方技术人员在华连续工作十二个月并带家属者,每九个月可以回国无薪休假15天。

(3)卖方技术人员在华连续工作六个月不带家属者,每六个月可以回国无薪休假15天。

上述卖方技术人员的休假所产生一切费用均由卖方负担。休假时间以不影响现场工作为前提,由双方总代表协商确定。15天假期自卖方技术人员离开合同工厂之日起至回到合同工厂现场之日止。

卖方同意在卖方人员休假期间不减轻其对合同工厂承担的义务。

6.卖方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在中国居留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令以及合同工厂的规章制度。

7.卖方技术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8.买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买方应为卖方技术人员在现场配备为执行合同工厂的任务所需要的一定数量的翻译人员。

(2)买方应协助卖方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办理入出中国国境和在中国居留期间的手续,费用由卖方自理。

(3)买方应为卖方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在中国居留期间的安全采取必要措施。

(4)买方为卖方技术人员免费提供办公室和必要的工作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和提供从住宿地点到本合同现场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5)买方为卖方技术人员免费提供在中国的医疗(镶牙、配眼镜、滋补营养品的费用除外)。

(6)买方为卖方技术人员在本合同现场免费提供一间住房,室内设有必要的家具和卫生设备。按本附件五项第1和第2条规定,带有家属者,适当增加住房。

(7)买方为卖方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安排有中、西餐的膳食,但费用均由卖方技术人员自理。

(8)买方为卖方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安排洗衣和出租汽车服务,费用由卖方技术人员自理。

(9)根据中国海关规定,买方协助卖方技术人员办理适当的个人或集体生活用品和其现场所需的技术资料、工具和仪器的入、出中国国境的手续,一切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但上述物品在运进或运出前,卖方须将品名、数量、重量、提单号、金额、规格及进出口日期预先通知买方。

9.其他

(1)在不影响现场工作的前提下,经买方同意,卖方可以自费召回或更换卖方技术人员。在卖方技术人员在现场交接工作期间,买方只负担一人的技术服务费。

(2)卖方技术人员连续生病15天不能上班时,卖方应自费派遣同等技术水平的技术人员前来接替他的工作。

(3)如遇重大原因,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更换任何一个卖方的技术人员,其更换费用由卖方负担。

附件二 买方技术人员的培训范围和待遇条件

1.卖方同意接受买方_________名实习生包括翻译到_________国卖方工厂进行技术培训共_________天包括往返路程。

2.卖方选派技术熟练的、称职的技术人员对买方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并解释本合同范围内的一切技术问题。

3.卖方应保证买方技术人员在上述工厂各个不同岗位上进行操作、培训,使他们懂得和掌握设备的工艺、操作、检验、修理和维修等技术。

4.培训期间,卖方应向买方技术人员免费提供试验仪器、工具、技术资料、图纸、参考资料、工作服、防护用具、其他必需品和合适的办公室。

5.卖方应于培训前三个月向买方提出初步培训计划供买方研究,买方应于培训前一个月通知卖方被培训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务、专业。最终培训计划应在买方技术人员到达卖方国家后按照合同上述规定和买方技术人员的实际需要,双方通过协商决定。

6.培训开始前,卖方应向买方人员详细讲解操作规则和工作注意事项。

7.卖方应向买方技术人员提供住房、膳食、交通的便利,费用由买方负担。如果发生疾病和工伤事故,卖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给予买方人员以尽可能好的照顾,费用由买方自理。但如果事故是由卖方引起的,其费用则由卖方负担。

8.卖方应协助买方人员办理卖方国家的入出签证和居留期间的一切手续。

9.卖方不向买方收取培训费用。

10.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买方人员在卖方国家居留期间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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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仓储合同书进口粮食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外贸,粮食,全文共 6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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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人:______(甲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代储存为此拟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1.仓库租金计算

确定乙方提供仓库______平方米由甲方使用,仓库租金按月包库制,每月每平方米______元,合计月租金为______元整。

2.货物进出库手续及验收

3.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储存危险物品或易变质物品,甲方应当说明该物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甲方违反本约定的,乙方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

(3)乙方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其他损害的,应及时通知甲方者仓单持有人。

(4)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5)储存期间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仓管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仓储物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仓管人不承担责任。

(6)其他。

4.本协议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______份(正本______份,副本______份)甲方正本一份、副本______份。乙方正本一份,副本______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

开户行及帐号:______ 开户行及帐号:______

地 址:______ 地 址:______

电 话:______ 电 话: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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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外贸出口合同样本[页1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外贸,全文共 13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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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出口合同样本

(2)"付款日"具有第2.2条中该术语的含义。

(3)"美元"或"$"指美国的合法货币。

(4)"违约事件"具有第11.1条中该术语的含义。

(5)"付息日":就利息期而言,指这种利息期的最后一天。

(6)"利息期"指在付款日开始(就首个利息期而言),或在前一个利息期的最后一天开始就任何后续利息期而言,并且在与付款日日数相应之日或其后第六个月最后一天终止的时期。

(7)"贷款分行",就任何银行而言,指附录1中指定的某银行办事处或为本合同目的,该银行在任何时候通知代理行的借款人得指定作为其贷款分行和其他办事处。

(8)"____ 银行同业拆放率":就任何利息期而言,指代理行所决定的任何利率(以年利率表示),以若干参考行(或者,如果该参考行不是一家银行,则由该参考行的附属银行)通知代理行各自利率之后所计算的平均匡算。在某利息期开始前两个____ 银行工作日上午11时整,各参考行按照各自利率向____ 银行同业市场上的主要银行提供期限与上述利息期相同的美元存款,数额与该利息期内预付贷借的、进位到____ 万美元的完整倍数的贷款数额实际相等(不考虑任何权利或义务的让与或转让)。但是,如果任何参考行没有如此通知利率,____ 银行同业拆放率必须以其余参考行通知代理行的利率为基础,确定____ 银行同业拆放率。

(9)"贷款":就任何时间的任何银行而言,指该银行据此进行的贷款,或该银行据此进行的本金数额尚未归还的贷款,任何时间的"各贷款"指所有银行在上述时间贷款的总和。

(10)"贷款承诺":就任何银行而言,指确定的数额并在借款合同的签字页该银行名称旁写明。

(11)"多数贷款权银行":指在支付任何贷款前的任何时间,贷款承诺总额占全部贷款承诺50%以上的各行,以及在此后任何时间,拥有该时间内占贷款本金总和50%以上贷款的各行。

(12)"利差":为1%。

(13)"票据":指证明任何银行贷款的每一张本票,基本上按附录2的格式。

(14)"参考银行":指____ 银行、____ 银行以及____ 银行在____ 的总行。

(15)"子公司":指任何时间的任何实体,该实体50%以上的公开发行的表决权股或其他通常有权选举其董事或其他管理部门的股东权益,由借款人一个或更多的实体实际拥有或者直接或间接控制,或者借款人以及一个或更多的实体实际拥有或间接控制。

(16)"终止日":指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17)"全部贷款承诺"指____ 万美元。

第二条 承诺与付款

2.1 贷款承诺:每个银行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分别地但不连带地同意,通过其贷款分行,向借款人提供与该银行的贷款承诺相等的本金数额贷款。

2.2 通知与借款承诺:如果借款人希望借入与全部贷款承诺相等的数额,则应在不迟于它原意指定上述借款日之前5个银行工作日____ 时间下午5时,基本上按照附录3的格式,向代理行发出关于该日("付款日")的通知,该日应为终止日之前的一个银行工作日,并告知其在____ 的帐户,贷款的收入贷记入该帐户,发送上述通知,构成借款人在付款日借入上述数额的不可撤销的承诺。

共16页,当前第12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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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出口合同样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外贸,全文共 11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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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合同样本

卖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买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卖方与买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履行,并严格信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第二条 数量、单价、总值:

卖方有权在3%以内多装或少装。

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____%按fob值计算。

第三条 装运期限:

第四条 装运口岸:

第五条 目的口岸:

第六条 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第七条 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_______国的____ 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________国到期。

第八条 单据:卖方应向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第九条 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只、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 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

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电报通知买方。如果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因执行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 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买 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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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海运、空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外贸,运输,全文共 15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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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货物运输代理有关事宜达成以一下协议。

第一条 :代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为货运代理人,进行货物运输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为甲方代理人,办理有关代理事项。

2.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内容,向乙方签发委托书,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事项详见《货物运输代理授权委托书》。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应于提出的发运日期(或运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关运输的资料与要求(包括发运地点、到货地点、货物品名、数量、性质、是否办理保价(险)、收货人全称、联系电话、传真等真实资料),并盖章确认。

2.于每批货物发运前_________日,将需要运输的货物完整地交付给乙方,并与乙方共同办理交接验收。

3.已包装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点的货物内容和数量,由甲方自行负责。

4.已交付给乙方的资料或货物确需变更时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5.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的要求与提供的资料,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完成代理事项。

2.及时向甲方报告运输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代理行为完成后,应将有关单据证明交付甲方。

3.对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文件应予以保密。

第四条 :代理费用及结算方法

1.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同意以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的形式给付乙方。每运输代理_________吨货物,甲方给付乙方_________元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的计算按车辆(船)标重为结算依据;

2.为便于清算,双方同意_________日清算一次,结算方式为_________;

3.需由乙方代结算各种运杂费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预付乙方所需费用,并于运输前_________日汇入乙方银行帐户(需由乙方代垫各种费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并经乙方同意,双方签订垫付运杂费协议书后,方可垫付)。

4.费用结算后,乙方将有关票据、单证完整、及时交付甲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期内甲方给乙方的文件资料、货物有误或需要包装的货物因包装缺陷产生破损,或未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为中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

2.乙方未按协议要求运输也承担责任。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扩大、变更代理权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属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_________时,双方协商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协议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可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以"√"选择):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法院诉讼。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备忘录。经双力签的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3.本协议有效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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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出口商品收购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外贸,全文共 17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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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繁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第三条 繁殖要求

1.乙方应具备农作物种子生产的环境、技术及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2.甲方有偿提供符合___________标准的原种(亲本),价格为_____元/公斤,合计___________元,价款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支付:

(1)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付清。

(2)于交货时在收购价款中抵扣。

3.技术服务及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交货及运输

1.交货时间:乙方应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繁殖收获的全部种子交付甲方。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包装及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验收

1.甲方应对种子进行验收,如发现种子数量、质量(发芽率、净度、含水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在____日内提出异议;如发现种子纯度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在____日内提出异议,乙方应在____日内处理。

2.双方对种子同时取样、各自封存,样品保存至生产收获。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执行:

1.甲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价款。甲方付款后,乙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2.其他付款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提供的原种(亲本)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3.甲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种子的,应按照每亩________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交付的种子不符合约定质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5.乙方故意不交付种子的,或擅自将种子或原种(亲本)出售给他人的,应按照每亩__________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6.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商部门调解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收购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繁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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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货物进口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外贸,全文共 41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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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进口合同(三)

货物进口合同(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总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

8.装船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9.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部分

14.fob/fas条件

14.1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订。

14.2 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 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 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 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 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15.c&f条件

15.1 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 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 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 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XX年。对超过XX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 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 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7 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____________船级社最高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买方绝不接受超过25年船龄的船只。

15.8 对于散件货,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

15.9 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16.cif条件

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c&f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赔率。

17.装船通知

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如因卖方未及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及时保险,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害及/或损失。

18.装船单据

18.a 卖方凭下列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

18.a.1 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c&f/cif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如系fob/fas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

18.a.2 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商品名称、详细规格及装船唛头标记。

18.a.3 两份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及/或尺码。

18.a.4 由制造商及/或装运口岸的合格、独立的公证行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份,必须注明货物的全部规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18.a.5 本交货条件第17条规定的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副本一份。

18.a.6 证明上述单据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书信一封。

18.a.7 运货船只的国籍已经买主批准的书信一封。

18.a.8 如系卖方保险需提供投保不少于发票价值110%的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

18.b 不接受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或复印的任何正本单据,除非这些单据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样,并经发证单位授权的领导人手签证明。

18.c 联运提单、迟期提单、简式提单不能接受。

18.d 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为装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该第三者提单由装船者背书转受益人,再由受赠人背书后方可接受。

18.e 信用证开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单据不能接受。

18.f 对于c&f/cif货载,不接受租船提单,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长或大副收据、装船命令、货物配载图及或买方在信用证内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单据副本各一份。

18.g 卖方须将提单、发票及装箱单各两份副本随船带交目的口岸的买方收货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h 载运货船启碇后,卖方须立即航空邮寄全套单据副本一份给买方,三份给目的口岸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分公司。

18.i 卖方应负责赔偿买方因卖方失寄或迟寄上述单据而使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8.j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19.合同所订货物如用空运,则本合同有关海运的一切条款均按空运条款执行。

20.危险品说明书

凡属危险品及/或有毒,卖方必须提供其危险或有毒性能、运输、仓储和装卸注意事项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说明书,卖方应将此项说明书各三份随同其他装船单据航空邮寄给买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公司。

21.检验和索赔

货物在目的口岸卸毕60天内(如果用集装箱装运则在开箱后60天)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如发现品质、数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与本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行负责者外,买方有权凭上述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因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利息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在此情况下,凡货物适于抽样及寄送时如卖方要求,买方可将样品寄交卖方。

22.赔偿费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迟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如果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向买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遭受的损害,包括买价及/或买价的差价、空舱费、滞期费,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买方有权撤销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23.赔偿例外

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货或延迟交货,卖方或买方都不负责任。但卖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告买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航空邮寄买方灾害发生地点之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出具的证明,证实灾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继续存在60天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

双方同意对一切因执行和解释本合同条款所发生的争议,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最多不超过90天,协商不能取得对买卖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时,如买方决定不向他认为合适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则该争议应提交仲裁。除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应在中国北京举行,并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所制订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该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另有决定,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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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货物进口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外贸,全文共 20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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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进口合同(2)

_________国_________市_________外贸公司(下称外贸公司)与中国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下称公司)签订本合同如下:

1.合同的标的、价格和总价

外贸公司在_________中国界车上交货条件下按本合同附件1向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计价,系_________中国界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的费用。

根据附件1由_________国向中国供货的总值为_________美元。

公司相应地在中国_________国界车上交货条件下按本合同附件2向外贸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计价,系中_________国界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的费用。

根据附件2由中国向_________国供货的总值为_________美元。

2.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交货。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定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供货。购方有义务按合同规定接收货物。

3.结算

本合同所供货物之价款,在易货基础以上美元计价,不通过银行记帐。货物交接后,由售方商务代表到购方结算,或将结算凭证寄给购方进行结算,并凭下列单据办理:

(1)发货帐单2份;

(2)盖有发货站戳记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2份

(4)品质证明书1份

购方接到上述单据核对无误后给售方出以等值易货贸易结算凭证予以确认。

4.包装

卖方应在包装货物时采取所有预防措施以保证货物在储存、海运、陆运、吊装时完好无损。

5.商品的品质和保证

所供商品的品质应由品质证明书加以确认,该证书确认商品品质符合生产国的技术条件和国家标准。

所供商品的品质性能应与标准样品相一致,标准样品在签订合同时交给买方,在保证期内留存买方并在对供货品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供双方使用。

保证期为供货后_________个月。

6.索赔

购方可按_________所规定的期限和程度在下列方面提出索赔。

(1)货物的数量

如货物数量与明细单注明的数量不符,在包装完整和没有外部损伤(内部短缺)的情况下,购方有权凭检验证书提出索赔。

如果货物的发运系按发货人确定的重量发出,而国境交接站双方铁路交接中发现不足,并从实际情况看来,不是铁路方面的过失。可根据双方铁路方面编制的商务记录提出索赔。

(2)货物的质量

如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时,可根据商品检证或无利害关系的权威机关的代表参与制成的记录提出异议。

如售方所供货物的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或与双方确认的样品不符时,购方有权要求售方或者削价、或者更换货物。如果售方自收到异议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不作最后决定,或不同意检验证书中确定的削价百分之比时,则购方有权将品质不合格的货物按售方提供的地址退给售方。售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异议审理期限内将返回地址通知购方。

如果在每批货物中发现残次品占_________%以上,收货人则将退回全部货物。由于质量原因退回货物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售方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售方没有免除向购方补发数量相同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的责任。

在终点检验货物的数量和/或质量所需要的一切费用由购方承担。

7.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如:火灾、水灾、地震等),而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时,售方对本合同的部分义务或全部义务无法履行的责任不予承担。经双方协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也可相应推迟。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一方应自灾情结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有关发生不可抗力情况的性质、毁坏程度及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如对方有异议,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一方凭其国家有关机关的认证书豁免责任,中方为_________,_________方为_________国工商会。

8.仲裁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通过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

9.其他条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_________办理。

对合同的一切修改与补充意见只有以书面形式形成并经双方鉴定后才生效。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_________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0.双方法定地址:

售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国际电报:_________

购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国际电报:_________

10.运输地址

发货人:_________

发站:_________

收货人: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

售方(盖章):_________ 购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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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进口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外贸,全文共 22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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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进口协议(付汇方式:远期信用证)

协议号: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_____进口项目事宜,?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之规定,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在北京签订协议条款如下,以资信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进口项目的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对外签订和执行该项目进口合同。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_________________项目。详细情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商品名称及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

总价:_________________

价格条款: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_________________

交货时间及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制造商及原产地: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义务:

1.负责按规定办理

进口证明,进口登记表,免税证明,进口许可证,进口所需的卫生或食品部门的有关文件,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对外所做的承诺或约定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承担有关责任。同时,负责确保所进商品和商品进价的真实性。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到货通关时发生问题,其责任和直接损失,以及乙方按甲方委托要求履行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都由甲方承担。

3.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货款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给付乙方,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

5.通关提货后,

货存乙方仓库内。甲方提货时需按商品进价向乙方支付相应货款,直_____________至向乙方付清合同全部货款为止。甲方未付清全部货款前,货物所有权属乙方。到货超过____________个月,如甲方仍未付清货款,乙方有权单方面处置货物。

[6.所进商品为法检商品,甲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四、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按规定办理:

进口证明,?进口登记表,进口许可证等进口批文。

2.乙方负责按本协议“二、”款内容对外签约,确保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乙方负责按合同要求对外开立信用证。

4.乙方负责办理购付汇和核销手续,汇率为付款当日银行卖出价。

5.乙方负责按规定自理报关或委托经海关批准注册的报关行报关;如海关验货,乙方应在海关验货前_________________日内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负责按实际支出与甲方结算(多退少补),并向甲方开具结算单据。

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如发现数量和质量问题,由甲方请有关部门出具商检证明并及时与乙方联系,由乙方对外提出索赔。甲乙双方须积极配合。国外供货商或_____公司赔付后,乙方立即将赔付金额拨付甲方。

六、[对于甲方对外协商确定的、且须对外预付_________________%货款的合同,甲方应对外方资信情况负责,并承担乙方按合同规定对外预付货款的风险。]

七、乙方依据本协议对外签订进口合同后,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更改进口合同内容,除非要求更改的部分并不增加乙方风险,且乙方和国外供货商都同意。如因甲方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导致乙方不能履行对外的进口合同,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八、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偿付协议进口总额__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如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违约方应就其不足部分对守约方进行赔偿。

甲乙双方在此特别约定,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中其对乙方支付义务的任何规定,则甲方就其逾期未付金额,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该等逾期未付金额万分之_________(0.0_________%)的违约金。

九、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代理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诉诸人民法院解决,本代理协议的管辖法院是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协商并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已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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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进口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外贸,全文共 18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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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_进口项目事宜,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之规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协议条款如下,以资信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进口项目的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对外签订和执行该项目进口合同。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_________项目。详细情况如下:

卖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商品名称及规格: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

总价:_________

价格条款:_________

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_________

交货时间及运输方式:_________

制造商及原产地:_________

(如上述情况不足以详尽说明,可设附件)

三、甲方义务:

1.负责按规定办理:□进口证明,□进口登记表,□免税证明,□进口许可证,□进口所需的卫生或食品部门的有关文件。

2.甲方对外所做的承诺或约定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承担有关责任。同时,负责确保所进商品和商品进价的真实性。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到货通关时发生问题,其责任和直接损失,以及乙方按甲方委托要求履行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都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货款和手续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进口货物所需的全部货款人民币_________元;

(2)银行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

(3)进口税款(关税、增值税)人民币_________元;

(4)港杂、运杂费人民币_________元;

(5)进口代理手续费人民币_________元(为合同金额的_________%)。

4.所进商品为法检商品,甲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四、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按规定办理:□进口证明,□进口登记表,□进口许可证等进口批文。

2.乙方负责按本协议

二、款内容对外签约,确保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乙方负责按合同要求对外开立信用证。

4.乙方负责办理购付汇和核销手续,汇率为付款当日银行卖出价。

5.乙方负责按规定自理报关或委托经海关批准注册的报关行报关;如海关验货,乙方应在海关验货前日内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负责按实际支出与甲方结算(多退少补),并向甲方开具结算单据。

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如发现数量和质量问题,由甲方请有关部门出具商检证明并及时与乙方联系,由乙方对外提出索赔。甲乙双方须积极配合。国外供货商或保险公司赔付后,乙方立即将赔付金额拨付甲方。

六、对于甲方对外协商确定的、且须对外预付_________%货款的合同,甲方应对外方资信情况负责,并承担乙方按合同规定对外预付货款的风险。

七、乙方依据本协议对外签订进口合同后,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更改进口合同内容,除非要求更改的部分并不增加乙方风险,且乙方和国外供货商都同意。如因甲方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导致乙方不能履行对外的进口合同,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八、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偿付协议进口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如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违约方应就其不足部分对守约方进行赔偿。

甲乙双方在此特别约定,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中其对乙方支付义务的任何规定,则甲方就其逾期未付金额,每逾期____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该等逾期未付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九、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代理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诉诸人民法院解决,本代理协议的管辖法院是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协商并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已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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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银行出口买方信贷贷款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外贸,信贷,全文共 2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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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出口买方信贷贷款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借款方:

法定地址:

贷款方:

法定地址:

应借款方 年 月 日的借款申请,贷款方同意为其安排 银行(下称“出口地银行”)的买方信贷。为此,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签订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条 贷款用途和金额

1.1 本贷款用途是为出口商 与进口商 在 年 月 日签订的商务合同(合同编号: )融通资金,用于进口商为 项目,购买 设备。

1.2 贷款总金额为: (大写: ),其中:

(1)用于商务合同项下支付的金额为 (大写: ),为商务合同金额的 %。

(2)用于付给 的本贷款保险费的金额为 (大写: )

第二条 提款条件

2.1 借款方根据商务合同的有关规定提款。

2.2 借款方满足了本合同第六条列明的各项陈述与保证。

2.3 借款方未发生本合同第七条列明的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第三条 提款

3.1 借款方在收到商务合同支付条款规定的有关文件和单据,并按规定时间审核无误以后指示出口地银行将贷款直接支付给出口商。

3.2 提款期从 开始,至 截止,过期 。

3.3 每次提款最小金额为 (大写: )

3.4 提款的日期、金额及有关事项在每次提款发生后,由贷款方编制《提款通知书》(格式见样本1)通知借款方。《提款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第四条 利息和费用

4.1 借款方必须无条件的,没有任何扣除的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方支付利息和下列条款费用。

4.2 贷款按 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一年按360天计算。

贷款金额的 %即 (大写: )按固定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一年按360天计算。

还款期以前的利息每 个月计收一次。每期利息支付的日期、金额及其有关事项由贷款方在《提款通知书》中通知借款方。

还款期的利息每 个月计收一次。每期利息支付的日期、金额及有关事项由贷款方编制《还款通知书》(格式见样本2)通知借款方。《还款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3 承诺费费率为 %。承诺费自 开始按末提贷款余额计算、支付,以后 每 个月计付一次。

4.4 管理费率为 %。管理费自 内按贷款总金额计算,一次付清。

4.5 每次支付利息和费用,借款方必须在支付日前的三个营业日将款项划入其开立在贷款方处的帐户上。

第五条 还款

5.1 借款方必须无条件地按本合同规定偿还贷款,并且不受商务合同项下进、出口双方任何行为的影响。

5.2 本贷款还期为 年,每 个月等额偿还一次,分 次还清。还款期从 开始,其开始日最迟不超过 每次还款的日期、金额及有关事项由贷款方在《还款通知书》中通知借款方。

5.3 借款方必须在还款前 个月通知贷款方,并征得贷款方同意后可以不按《还款通知书》的规定提前归还贷款,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贷款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5.4 每次还款,借款方必须在还款日前的三个营业日将款项划入其开立在贷款方处的帐户上。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6.1 借款方在贷款方处开立结算帐户。借款方日常经营的资金通过该帐户结算。贷款方可以主动从该帐户划转资金用于偿还、支付本贷款项下到期的贷款、利息和各项费用。

借款方在贷款方处开立还款保证帐户。借款方将下列资金存入该帐户。在本贷款项下的所有债务和费用偿付清以前,未经贷款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存入该帐户的资金是:

6.2 借款方定期向贷款方提供项目进度报告;按月向贷款方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收支表以及贷款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借款方向贷款方提供的一切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

6.3 借款方未隐瞒向第三方作出的任何信用担保,财产抵押以及其他影响借款方还款能力的行为。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为第三方承担任何债务或对借款方的资产设定任何抵押以及作出其他影响还款能力的行为。

6.4 借款方在财务、经营方面的重大决定、重大变化须及时通知贷款方。当这些重大决定影响贷款方权益时,须事先征得贷款方的同意。

6.5 借款方在组织章程、管理制度和人事等方面的重大决定或重大变化须及时通知贷款方,当这些决定或变化影响到贷款方权益时,事先征得贷款方的同意。

第七条 违约和处罚

7.1 下列任何事件发生,借款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贷款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且,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和处以下列注明的罚息以及采取其他一切处罚和补救措施,由此引起的贷款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借款方承担:

1.借款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贷款方对被挪用的贷款在原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

2.借款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支付利息和费用。

贷款方对逾期的本金、利息和费用加收 %的罚息。

3.借款方未能满足本合同第六条陈述与保证的各项规定。

4.借款方改组、解散、终止其业务经营,资产负债及损益状况发生贷款方认为的重大不利变化。

5.借款方提供的抵押物已经失去其抵押价值,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

6.担保人已经失去其担保能力或担保人提供的保函由于任何原因被取消,终止,以及更改后而产生相反效果,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

7.借款方与第三方发生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诉讼行为。

8.借款方发生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借款方不按其与第三方签订的借贷合同偿还第三方债务的行为。

第八条 生效及其它

8.1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产,至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费用和借款方必须支付的一切赔偿、罚款被清偿后失效。

8.2 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借贷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的修改无效。

8.3 本合同壹式肆份,借贷双方各执两份。

借款人: 贷款人: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借款人:(公章); 贷款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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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外贸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外贸,企业,全文共 8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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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住所:

受让方: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事宜,于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在广州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的股份共元出资额,以________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

第二条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费用负担

本公司规定的股份转让有关费用,包括:全部费用,由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有限公司存一份。

甲方: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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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进口委托代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外贸,全文共 12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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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合同法》以及有关法规,以平等互利为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向,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所有的位于_地产项目(以下统称本项目)的销售代理。

1—2、乙方受托代理本项目的范围:总建筑面积约 平米。

1—3、在本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或自行单独进行由乙方所代理的事项。

1—4、双方签约资质:

1)甲方提供:公司营业执照,项目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

2)乙方:身份信息。

第二条、委托代理期限:

2—1、本约期限:从本约正式生效之日起,到 年 月 日。

2—2、合同期满后的续约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3—1、甲方负责对该项目独立承担相关责任。

3—2、确保项目进行市场销售的合法性,确保与客户契约的合法和契约承诺,并独立承担相关责任。若购买人购买的该项目房产的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或产权不清,规划设计变更或销售面积变化,以及因质量、典当抵押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

3—3、负责收取购买方按约定所支付的款项。

3—4、全力配合乙方办理相关销售手续或银行按揭手续。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4—1、作为本项目销售的总代理,乙方负责本项目全程市场营销。

4—2、作为本项目销售的总代理,乙方全面负责现场对客户的接待、推介、跟踪服务等工作,及本项目销售控制和销售操作。

4—3、乙方利用甲方公司名义负责与客户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督促客户付款,解释签约问题,并办理后续的登记、银行按揭、公证、房产证、土地证等手续。

4—4、乙方要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自觉维护甲方的权益并配合甲方的工作监督。

第五条、本项目销售价的规定

5—1、销售价:甲方确定本项目销售价为 元/平方米。

5—2、本合同签订后,即视同甲方认可乙方的代理售房价格,乙方不得低于该价销售。甲方同意在以上售价的基础上实际超出的部分全部归乙方所有,以此作为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佣金。

第六条、款项的支付、收取方式

6—1、乙方代理甲方进行本项目销售,按甲方确定的销售价为基数计算的销售款由购买方直接支付到甲方账户。

6—2、乙方在代理甲方进行本项目实际销售中,超出甲方确定的销售价进行销售所超出的款项直接由乙方向购买方收取。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要严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未经双方书面许可时,另一方如果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本约另有规定的、双方都同意解除的、遇不可抗力等情况除外),属于严重违约行为,要赔偿对方违约金万元。

7—2、甲、乙双方应本着精诚合作之原则,协商解决合同争议,如果协商不成,可诉至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八条、附则:

本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本约附件、补充协议与本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约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乙方: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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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般货物进口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外贸,全文共 200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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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货物进口合同

合同号码: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1.商品名称及规格:_________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_________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

5.总值:_________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_________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_________

8.装船时间:_________

9.装运口岸:_________

10.目的口岸:_________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14.fob/fas条件

14.a.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租订。

14.b.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c.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d.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e.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f.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但卖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15.c&f条件

15.a.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b.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c.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d.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15年。对超过15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e.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f.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g.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_________船级社最高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买方绝不接受超过25年船龄的船只。

15.h.对于散件货,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

15.i.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16.cif条件

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c&f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赔率。

17.装船通知

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如因卖方未及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及时保险,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害及/或损失。

18.装船单据

18.a.卖方凭下列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

18.a.1.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c&f/cif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如系fob/fas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

18.a.2.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商品名称、详细规格及装船唛头标记。

18.a.3.两份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及/或尺码。

18.a.4.由制造商及/或装运口岸的合格、独立的公证行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份,必须注明货物的全部规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18.a.5.本交货条件第17条规定的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副本一份。

18.a.6.证明上述单据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书信一封。

18.a.7.运货船只的国籍已经买主批准的书信一封。

18.a.8.如系卖方保险需提供投保不少于发票价值110%的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

18.b.不接受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或复印的任何正本单据,除非这些单据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样,并经发证单位授权的领导人手签证明。

18.c.联运提单、迟期提单、简式提单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为装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该第三者提单由装船者背书转受益人,再由受赠人背书后方可接受。

18.e.信用证开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单据不能接受。

18.f.对于c&f/cif货载,不接受租船提单,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长或大副收据、装船命令、货物配载图及或买方在信用证内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单据副本各一

份。

18.g.卖方须将提单、发票及装箱单各两份副本随船带交目的口岸的买方收货代理人_________。

18.h.载运货船启碇后,卖方须立即航空邮寄全套单据副本一份给买方,三份给目的口岸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分公司。

18.i.卖方应负责赔偿买方因卖方失寄或迟寄上述单据而使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8.j.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19.合同所订货物如用空运,则本合同有关海运的一切条款均按空运条款执行。

20.危险品说明书

凡属危险品及/或有毒,卖方必须提供其危险或有毒性能、运输、仓储和装卸注意事项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说明书,卖方应将此项说明书各三份随同其他装船单据航空邮寄给买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运输公司。

21.检验和索赔

货物在目的口岸卸毕60天内(如果用集装箱装运则在开箱后60天)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如发现品质、数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与本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行负责者外,买方有权凭上述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因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利息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在此情况下,凡货物适于抽样及寄送时如卖方要求,买方可将样品寄交卖方。

22.赔偿费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迟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如果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向买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遭受的损害,包括买价及/或买价的差价、空舱费、滞期费,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买方有权撤销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23.赔偿例外

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货或延迟交货,卖方或买方都不负责任。但卖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告买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航空邮寄买方灾害发生地点之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出具的证明,证实灾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继续存在60天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

双方同意对一切因执行和解释本合同条款所发生的争议,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最多不超过90天,协商不能取得对买卖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时,如买方决定不向他认为合适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则该争议应提交仲裁。除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应在中国北京举行,并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所制订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该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另有决定,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签章):_________ 买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contract no:_________

date:_________

the buyer:_________

the seller:_________

the contract, made out, in chinese and english, both version being equally authentic, by and between the seller and the buyer whereby the seller agrees to sell and the buyer agrees to buy the undermentioned goods subject to terms and conditions set forth hereinafter as follows:

1、name of commodity and specification:_________

2、country of origin & manufacturer:_________

3、unit price (packing charges included):_________

4、quantity:_________

5、total value:_________

6、packing (seaworthy):_________

7、insurance (to be covered by the buyer unless otherwise):_________

8、time of shipment:_________

9、port of loading:_________

10、port of destination:_________

11、mark shown as below in addition to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packagenumber, gross and net weights, measurements and other marks as the buyermay require stencilled or marked conspicuously with fast and unfailingpigments on each package. in the case of dangerous and/or poisonous cargo(es), the seller is obliged to take care to ensure that the nature and thegenerally adopted symbol shall be marked conspicuously on each package.

12、terms of payment:

one month prior to the time of shipment the buyer shall open with thebank of an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in favour of the sellerpayable at the issuing bank against presentation of documents asstipulated under clause 18. a. of section ii, the terms of delivery ofthis contract after departure of the carrying vessel. the said letter ofcredit shall remain in force till the 15th day after shipment.

13、other terms: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and accepted by the buyer, all other mattersrelated to this contract shall be governed by section ii, the terms ofdelivery which shall form an integral part of this contract. anysupplementary terms and conditions that may be attached to this contractshall automatically prevail ov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is contractif such supplementary terms and conditions come in conflict with terms andconditions herein and shall be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14、fob/fas terms

14.1 the shipping space for the contracted goods shall be booked bythe buyer or the buyers shipping agent _________.

14.2 under fob terms, the seller shall undertake to load thecontracted goods on board the vessel nominated by the buyer on any datenotified by the buyer, within the time of shipment as stipulated in clause8 of this contract.

14.3 under fas terms, the seller shall undertake to deliver thecontracted goods under the tackle of the vessel nominated by the buyer onany date notified by the buyer, within the time of shipment as stipulatedin clause 8 of this contract.

14.4 10 -15 days prior to the date of shipment, the buyer shall informthe seller by cable or telex of the contract number, name of vessel, etaof vessel, quantity to be loaded and the name of shipping agent, so as toenable the seller to contact the shipping agent direct and arrange theshipment of the goods. the seller shall advise by cable or telex in timethe buyer of the result thereof. should, for certain reasons, it becomenecessary for the buyer to replace the named vessel with another one, orshould the named vessel arrive at the port of shipment earlier or laterthan the date of arrival as previously notified to the seller, the buyeror its shipping agent shall advise the seller to this effect in due time.the seller shall also keep in close contact with the agent or the buyer.

14.5 should the seller fail to load the goods on board or to deliverthe goods under the tackle of the vessel booked by the buyer. within thetime as notified by the buyer, after its arrival at the port of shipmentthe seller shall be fully liable to the buyer and responsible for alllosses and expenses such as dead freight, demurrage. consequential lossesincurred upon and/or suffered by the buyer.

14.6 should the vessel be withdrawn or replaced or delayed eventuallyor the cargo be shut out etc., and the seller be not informed in good timeto stop delivery of the cargo, the calculation of the loss in storageexpenses and insurance premium thus sustained at the loading port shall bebased on the loading date notified by the agent to the seller (or based onthe date of the arrival of the cargo at the loading port in case the cargoshould arrive there later than the notified loading date). theabovementioned loss to be calculated from the 16th day after expiry of thefree storage time at the port should be borne by the buyer with theexception of force majeure. however, the seller shall still undertake toload the cargo immediately upon the carrying vessels arrival at theloading port at its own risk and expenses. the payment of the afore-saidexpenses shall be effected against presentation of the original vouchersafter the buyers verification.

15、c&f terms

15.1 the seller shall ship the goods within the time as stipulated inclause 8 of this contract by a direct vessel sailing from the port ofloading to china port. transhipment on route is not allowed without thebuyers prior consent. the goods shall not be carried by vessels flyingflags of countries not acceptable to the port authorities of china.

15.2 the carrying vessel chartered by the seller shall be seaworthyand cargoworthy. the seller shall be obliged to act prudently andconscientiously when selecting the vessel and the carrier when charteringsuch vessel. the buyer is justified in not accepting vessels chartered bythe seller that are not members of the piclub.

15.3 the carrying vessel chartered by the seller shall sail and arrive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within the normal and reasonable period oftime. any unreasonable aviation or delay is not allowed.

15.4 the age of the carrying vessel chartered by the seller shall notexceed 15 years. in case her age exceeds 15 years, the extra averageinsurance premium thus incurred shall be borne by the seller. vessel over20 years of age shall in no event be acceptable to the buyer.

15.5 for cargo lots over 1,000 m/t each, or any other lots less than1,000 metric tons but identified by the buyer, the seller shall, at least10 days prior to the date of shipment, inform the buyer by telex or cableof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the contract number, the name of commodity,quantity, the name of the carrying vessel, the age, nationality, andparticulars of the carrying vessel, the expected date of loading, theexpected time of arrival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the name, telex andcable address of the carrier.

15.6 for cargo lots over 1,000 m/t each, or any other lots less than1,000 metric tons but identified by the buyer, the master of the carryingvessel shall notify the buyer respectively 7 (seven) days and 24(twenty-four) hours prior to the arrival of the vessel at the port ofdestination, by telex or cable about its eta (expected time of arrival),contract number, the name of commodity, and quantity.

15.7 if goods are to be shipped per liner vessel under liner bill oflading, the carrying vessel must be classified as the highest or equivalent class as per the institute classification clause and shallbe so maintained throughout the duration of the relevant bill of lading.nevertheless, the maximum age of the vessel shall not exceed 20 years atthe date of loading. the seller shall bear the average insurance premiumfor liner vessel older than 20 years. under no circum -stances shall thebuyer accept vessel over 25 years of age.

15.8 for break bulk cargoes, if goods are shipped in containers by theseller without prior consent of the buyer, a compensation of a certainamount to be agreed upon by both parties shall be payable to the buyer bythe seller.

15.9 the seller shall maintain close contact with the carrying vesseland shall notify the buyer by fastest means of communication about any andall accidents that may occur while the carrying vessel is on route. theseller shall assume full responsibility and shall compensate the buyer forall losses incurred for its failure to give timely advice or notificationto the buyer.

16、cif terms:

under cif terms, besides clause 15 c&f terms of this contract whichshall be applied the seller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covering the cargowith relevant insurance with irrespective percentage.

17、advice of shipment:

within 48 hours immediately after completion of loading of goods onboard the vessel the seller shall advise the buyer by cable or telex ofthe contract number, the name of goods, weight (net/gross) or quantityloaded, invoice value, name of vessel, port of loading, sailing date andexpected time of arrival (eta)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should thebuyer be unable to arrange insurance in time owing to the sellers failureto give the above mentioned advice of shipment by cable or telex, theseller shall be held responsible for any and all damages and/or lossesattributable to such failure.

18、shipping documents

18.1 the seller shall present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to the payingbank for negotiation of payment:

18.1.1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freight prepaid" for c&f/cif termsor "freight to collect" for fob/fas terms, ocean bills of lading, made outto order and blank endorsed, notifying _________at the port ofdestination.

18.1.2 five copies of signed invoice, indicating contract number, l/umber, name of commodity, full specifications, and shipping mark, signedand issued by the beneficiary of letter of credit.

18.1.3 two copies of packing list and/or weight memo with indicationof gross and net weight of each package and/or measurements issued bybeneficiary of letter of credit.

18.1.4 two copies each of the certificates of quality and quantity orweight issued by the manufacturer and/or a qualified independent surveyorat the loading port and must indicate full specifications of goodsconforming to stipulations in letter of credit.

18.1.5 one duplicate copy of the cable or telex advice of shipment asstipulated in clause 17 of the terms of delivery.

18.1.6 a letter attesting that extra copies of abovementioneddocuments have been dispatched according to the contract.

18.1.7 a letter attesting that the nationality of the carrying vesselhas been approved by the buyer.

18.1.8 the relevant insurance policy covering, but not limited to atleast 110% of the invoice value against all and war risks if the insuranceis covered by the buyer.

18.2 any original document(s) made by rephotographic system, automatedor computerized system or carbon copies shall not be acceptable unlessthey are clearly marked as "original." and certified with signatures inhand writing by authorised officers of the issuing company or corporation.

18.3 through bill of lading, stale bill of lading, short form bill oflading, shall not be acceptable.

18.4 third party appointed by the beneficiary as shipper shall not beacceptable unless such third party bill of lading is made out to the orderof shipper and endorsed to the beneficiary and blank endorsed by thebeneficiary.

18.5 documents issued earlier than the opening date of letter ofcredit shall not be acceptable.

18.6 in the case of c&f/cif shipments, charter party bill of ladingshall not be acceptable unless beneficiary provides one copy each of thecharter party, masters of mates receipt, shipping order and cargo orstowage plan and/or other documents called for in the letter of credit bythe buyer.

18.7 the seller shall dispatch, in care of the carrying vessel, twocopies each of the duplicates of bill of lading. invoice and packing listto the buyers receiving agent, _________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18.8 immediately after the departure of the carrying vessel, theseller shall airmail one set of the duplicate documents to the buyer andthree sets of the same to _________ transportationcorporation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18.9 the seller shall assume full responsibility and be liable to thebuyer and shall compensate the buyer for all losses arising from goingastray of and/or the delay in the dispatch of the above mentioneddocuments.

18.10 banking charges outside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hall befor the sellers account.

19、if the goods under this contract are to be dispatched by air , all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is contract in connection with ocean transportation shall be governed by relevant air terms.

20、instruction leaflets on dangerous cargo:

for dangerous and/or poisonous cargo, the seller must provideinstruction leaflets stating the hazardous or poisonous properties,transportation, storage and handling remarks, as well as precautionary andfirst-air measures and measures against fire. the seller shall airmail,together with other shipping documents, three copies each of the same tothe buyer and_________ transportation corporation at the port ofdestination.

21、inspection & claims:

in case the quality, quantity or weight of the goods be found not inconformity with those as stipulated in this contract upon re-inspection bythe china commodity import and export inspection bureau within 60 daysafter completion of the discharge of the goods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or, if goods are shipped in containers, 60 days after the opening of suchcontainers, the buy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request the seller to takeback the goods or lodge claims against the seller for compensation forlosses upon the strength of th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saidbureau, with the exception of those claims for which the insurers orowners of the carrying vessel are liable, all expenses including but notlimited to inspection fees, interest, losses arising from the return ofthe goods or claims shall be borne by the seller. in such a case, thebuyer may, if so requested, send a sample of the goods in question to theseller, provided that sampling and sending of such sample is feasible.

22、damages:

with the exception of late delivery or non-delivery due to "forcemajeure" causes, if the seller fails to make delivery of the goods in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jointly or severally, of thiscontract, the seller shall be liable to the buyer and indemnify the buyerfor all losses, damage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purchase priceand/or purchase price differentials, deadfreight, demurrage, and allconsequential direct or indirect losses. the buyer shall nevertheless havethe right to cancel in part or in whole of the contract without prejudiceto the buyers right to claim compensations.

23、force majeure:

neither the seller or the buyer shall be held responsible for latedelivery or non-delivery owing to generally recognized "force majeure"causes. however in such a case, the seller shall immediately advise bycable or telex the buyer of the accident and airmail to the buyer within15 days after the accident, a certificate of the accident issued by thecompetent government authority or the chamber of commerce which is locatedat the place where the accident occurs as evidence thereof. if the said"force majeure" cause lasts over 60 days, the buyer shall have the rightto cancel the whole or the undelivered part of the order for the goods asstipulated in contract.

24、arbitration:

both parties agree to attempt to resolve all disputes between theparties with respect to the application or interpretation of any termhereof of transaction hereunder, through amicable negotiation. if adispute cannot be resolved in this manner to the satisfaction of theseller and the buyer within a reasonable period of time, maximum notexceeding 90 days after the date of the notification of such dispute, thecase under dispute shall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if the buyer shoulddecide not to take the case to court at a place of jurisdiction that thebuyer may deem appropriate.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upon by both parties,such arbitration shall be held in _________, and shall be governed by therules and procedures of arbitration stipulated by the foreign tradearbitration commission of the 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international trade. the decision by such arbitration shall be accepted as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the arbitration fees shall be borneby the losing party unless otherwise awarded.

buyer(signature):_________ seller(signature):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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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械进出口公司诉中国铁路对外服务上海公司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外贸,企业,服务,全文共 20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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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械进出口公司诉中国铁路对外服务上海公司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中铁上海公司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其与华远船务公司订有协议,双方合作经营西伯利亚大陆桥的铁路集装箱运输和整车货运输,华远船务公司提供全程运输提单,承担全程经营人的责任。中铁上海公司负责签发提单,办理中国段的运输。

1992年9月17日,广西机械公司通过福州进出口公司上海办事处向中铁上海公司填写一份出口货运委托书,委托书注明发货人广西机械公司,收货人一栏为收货人的姓名、护照号码、电话号码。运输方式铁路列车。委托人要求出三份提单开送到指定地点。运费预付,上海至满洲里7951.20元人民币,满洲里至莫斯科2250美元。广西机械公司货物交付后,中铁上海公司在经营人为华远船务公司的苏联大陆桥运输提单上签章,并收取了全程运费,提单正面填写的内容与委托书基本相同,另有华远船务公司在莫斯科联系人的详细地址。

1992年11月10日,上海铁路桃浦站制作的国际货协运单上记明发货人为华远船务公司,收货人与委托书填写相同。根据《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规定:国际货协运单关于地址的记载,不得没有收货人的名称及其通信地址;货物发生交付阻碍时应由发货人在限期内提出处理意见,未收到发货人的任何可行的指示,则货物应按发生阻碍铁路的现行国内规章处理;如果货物已经变卖,卖得的款项扣除必要费用后交付发货人。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广西机械公司通过福州进出口公司上海办事处提出的出口货运委托,因有被上诉人中铁上海公司代表全程经营人被上诉人华远船务公司签发提单而成立。华远船务公司是注册在香港的从事国际货运业务的企业,其通过境内代理人办理部分货运手续,与我国现行工商法规并不抵触。中铁上海公司是合法成立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本案中代表全程经营人缮制运输单证符合经营范围,且代理过程中并无错误,不应承担责任。上诉人关于华远船务公司违法经营,中铁上海公司双重代理的上诉理由不足,不予采信。上诉人交付货物后,从全程经营人手中获取正本提单,可据此主张权利。华远船务公司通过中铁上海公司向铁路承运企业办理国际联运手续,与其依据提单承担全程经营责任相符,上诉人据以认为华远船务公司向铁路企业办理托运侵犯其财产所有权的理由不足。华远船务公司出具提单后又以自己名义将货物交铁路企业承运,依据有关规定可以享受一定权利。华远船务公司未提供货物在到达站被处理的有效证据,应对提单持有人承担法律责任。本案系国际铁路联运纠纷,华远船务公司依据海运提单的背面条款,主张对上诉人(即发货人)承担限额赔偿责任,不符合公平的民事原则。一审法院依此适用法律失当,应予纠正。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即承运人)赔偿其全部货物损失的上诉理由予以支持,但因其在办理委托运输手续时未详细写明收货人的通信地址,有一定的过错,有关货损利息的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于1996年4月30日判决如下:

一、撤销原审判决第一项。

二、华远船务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广西机械公司货物损失9万美元,保险费损失792美元,运费损失2250美元和7951.20元人民币。

三、维持原审判决第二项。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服从判决。

「评析」

本案的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关系由两个环节组成:第一,广西机械公司通过福州进出口公司上海办事处向代表全程经营人华远船务公司的中铁上海公司办理托运;第二,华远船务公司经由中铁上海公司向铁路企业再办理国际联运货物的托运。这两个托运环节因承运人不同,出具运输单据不同,形成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运输法律关系:广西机械公司依据提单与华远船务公司设定了欧亚大陆桥国际铁路联运的契约承托关系;华远船务公司则依据运单与中俄铁路企业设定国际铁路联运实际的运输关系。华远船务公司是联结两个运输法律关系的中间链,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广西机械公司持有svb的正本提单,欲主张托运人的权利,只能向中铁上海公司和华远船务公司提出。作为全程经营人的华远船务公司,既不依据运单向中俄铁路企业行使承运货物灭失索赔权,又提供不出货物去向的证据,对托运人的货损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中铁上海公司的法律地位,则应根据它在本案运输过程中的具体作用以及与华远船务公司签订的协议来确认。从案件的事实看,广西机械公司经由福州进出口公司上海办事处向中铁上海公司办理托运手续时确有一份“出口货运委托书”。该委托书虽然是中铁上海公司的格式合同,但其中具体托运要求均是货主提出,需要填写的栏目内并未约定中铁上海公司履行代理义务,只能视为运输合同的意向书,不能视为是货主与其代理人之间的货运代理合同。中铁上海公司先代表华远船务公司接受广西机械公司提出的货运委托,后代表华远船务公司签发承运提单,最后代表华远船务公司向实际承运人铁路桃浦站办理出口货运手续,按照双边协议,中铁上海公司应是全程契约承运人即全程经营人的代理人。广西机械公司称中铁上海公司双重代理,与华远船务公司对其实施共同侵权,缺乏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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