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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案件答辩状范文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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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信访案件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信访,全文共 29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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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举报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所反映的问题也参差不齐。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干部工作不到位、作风飘浮,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他们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对群众的切身利益漠不关心,而我们的群众则认为纪检监察机关能解决他们所反映的这些问题。在这种新形势下,笔者就当前如何搞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提出如下建议,仅供参考: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观念,经常换位思考,切实加强对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

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来电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是人民群众作为国家的主人,充分发挥参政议政权利,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有效途径,实质上是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一种信任,正确处理好群众信访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有利于惩治和预防腐败,有利于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行为的不正之风,有利于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展民主政治,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转变观念,整合力量。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不仅仅是纪检监察机关和信访举报部门几个干部的事,信访问题要得到彻底解决,必须各方面、各部门都要统筹协调,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切实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每个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合力。

二是换位思考,转换工作思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全体干部应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服务“第一要务”的高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的合理要求,随时转换工作思维,善于站在不同的角度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切忌把为群众办实事看成是找麻烦,把检举揭发的群众看成是“刁民”,而要把群众信访、来访看作是对反腐倡廉工作的一种鞭策和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提醒、警示。更要注重情、理、法的结合,深怀爱民之心,真诚地接受群众倾诉,以情感人,寓情于理,依法办事,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逐步化解矛盾,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三是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信访部门作为纪检前沿阵地,要高度重视,经常过问,逐步建立起加强做好信访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从而使信访举报工作既要立足于基本职责,把执纪办案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相结合,与做群众思想教育工作相结合,又要把调查取证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变成疏导群众情绪的过程,变成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过程。充分发挥案源主渠道的作用和直查快办的优势,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服务。

二、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的力度,努力化解基层矛盾和对信访问题的预防处置工作

俗话说:“树有根,水有源”,“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和恨”。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也有其原因。从源头上解决好群众关心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已成为当前做好信访工作的关键环节。

一是要加大信访举报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群众树立法制观念,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问题,自觉遵守信访秩序。要努力营造良好的信访举报环境,认真查处打击报复案件,为群众信访举报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利用接待场所和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相关的法规、信访者的权利与义务、信访工作流程图、本委局受理的范围、工作程序及时限、质量要求以及领导接访的时间等,扩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影响,增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全年工作坚持做到“三办”,即: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普件快办;广泛开展“四个一”活动,即:保持一张笑脸,程序上讲一个清楚,明确给一个答复,承诺一个时限,搞好优质的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积极实践“三种下访”形式:定点下访,即到信访问题较突出的单位和地区开展下访,督促基层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定人下访,即针对军转人员、重点上访对象、改制企业分流失业人员等特定人群开展下访,进行调查研究,听取意见,了解掌握群众的需求和思想动态,及时排查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信访“症结”,做好“预警”处理,切实解决好这些人员的实际困难;定事下访,针对移民安置补偿、新城征地补偿、城市拆迁等特殊弱势群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下访,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三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我们要以群众合法合理的意愿、期待和要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把群众的呼声和愿望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动力,把群众满意或不满意作为衡量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第一标准,也就是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根本和主线,避免盲目决策、武断决策产生诱发群众信访、上访的苗头和隐患,多一点思考,少一分盲目。

四是要建立健全部门、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信访工作信息网络点。作为纪检

监察机关信访工作的“前位哨”、“电子眼”,定期或不定期报告信访信息,掌握基层信访苗头和动态,充分发挥基层党政组织“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坚持并完善领导包案、挂帐督办、领导下访、电话约访、信访工作百分考核、党风廉政信息发布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建立基层党政组织与群众互动、互信机制, 随时掌握信访工作主动权。

三、进一步探索和创新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制度,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

一是创新工作机机制。结合《信访条例》、中纪委实施《信访条例》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科学分工,明确责任,逐步建立健全高效运转的领导负责机制,领导亲自阅信和接待来访制度和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重要线索和疑难信访问题集体评估与研究制度、社会参与解决纠纷机制、首问责任制、实名举报制度、双向承诺制、保密制、信访举报责任追究制、信访季度分析制、集体访应急处理机制和处理重大集体访协调机制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解决问题的整体合力。

二是积极推行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信访举报办事程序要按照:受理→登记→送阅→领导批示→转办、交办、自办→反馈调查处理情况→上报领导审批→结案( 了结) →立卷归档等程序办理,并积极探索信访举报在受理、调查、处理等环节的公开,切实增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信访举报的透明度。

三是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力度。因为信访举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通过关门集中学习、走出去考察学习和在工作中实践学习,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干部的素质培养,切实加强信访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组织、纪律和素质建设,努力提高其具备五种能力:提高化解矛盾纠纷,做群众思想工作的能力;提高捕捉信息,及时发现违纪案件线索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能力;提高正确运用政策和纪律,查办信访案件的能力;提高调动各方面力量,协调处理突发性事件和疑难信访问题的能力;提高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把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

四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际工作中,要发扬求真务实精神,秉公执纪,做到每件信访有记录凭据、有拟办意见、有领导批阅、有办理结果、有档案储存,减少处理信访举报的随意性,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群众稳定在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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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伤案件争议案例分析

范文类型:议案,材料案例,全文共 5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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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案情:20xx年7月21日,刘某在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班时,因电力公司在抢修电网,临时叫刘某过去帮忙,由于事先没有交代好,刘某误爬上没有断电的的高压杆上被高压电击伤。后被送往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住院治疗,双臂被截肢。20xx年11月25日,经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作出(20xx)临鉴字1943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刘某损伤达一级伤残;属大部份护理依赖,护理期限为20xx年。

争议焦点:刘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受伤,但刘某不是电力公司职工,是电力公司为了抢修电网,临时叫刘某过去帮忙,能否认定为工伤

案件结果: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某电力公司按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刘某136万元。

法律依据:20xx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有关的行政案件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法[20xx]139号)第四条规定:“关于工伤认定类行政案件的处理:(一)临时雇用员工的工伤认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用人单位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恢复交通、通信、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道路抢修、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晶的供应、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等过程中,临时雇用员工受到伤害的,可视为工伤,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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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版权侵权道歉信范文

范文类型:道歉信,全文共 3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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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微信号为员工汇,是以丰富员工生活,开拓员工视野,加强员工交流的微信平台。

20xx年9月21日,陈柏龄先生通过陈柏龄的版权维权代理方:维权骑士网站官方指定的维权沟通人与我微信公众平台进行交涉。明确指出《节食减肥是徒劳吗?为什么?》微信短文未经其许可,要求我微信平台删除短文及对文章作者,出处给于澄清。

20xx年xx日,我微信平台已删除《节食减肥是徒劳吗?为什么?》这篇微信短文,在此,我微信平台愿意公开承认未经陈柏龄先生许可,擅自将其知乎文章制作《节食减肥是徒劳吗?为什么?》微信短文侵权事实,在微信平台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以及赔偿损失。也希望以此能得到陈柏龄先生的谅解。今后,我微信平台将严加整顿管理,充分反省和吸取教训,决不再发生此类侵权事件。

致歉人:员工汇微信平台

20xx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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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诉讼委托代理合同书经济、民事案件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5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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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务委托代理协议

___________(甲方)因___________事由,委托___________(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二条?根据双方的约定,乙方的代理事项及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必须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条件和其他便利条件。

第四条?乙方必须认真、负责地为甲方提供代理权限范围内的法律服务,并为甲方保守秘密。

第五条?根据律师_____标准,双方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_________元,支付方式:_____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

第六条?律师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差旅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七条?甲、乙双方如终止委托关系,涉及_____用结算事宜,应依《律师服务_____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解决。

第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编码: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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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意见,合同协议,全文共 22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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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2次会议讨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以法(民)发〔1991〕21号通知于1991年8月13日下发)

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应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率。根据审判实践经验,现提出以下意见,供审理此类案件时参照执行。

一、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二、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应按借贷案件受理。

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

四、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五、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会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八、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九、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十、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十一、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第163条、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

十二、公民之间因借贷外币、台币发生纠纷,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参照偿还时当地外汇调剂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利息的,可参照偿还时中国银行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借贷外汇券发生的纠纷,参照以上原则处理。

十三、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十四、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十五、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十六、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无法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借期届满,债务人未偿还欠款,借、贷双方未征求保证人同意而重新对偿还期限或利率达成协议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无保证人的借贷纠纷,债务人申请追加新的保证人参加诉讼,法院不应准许。

对保证责任有争议的,按照《意见》(试行)第108条、109条、110条的规定处理。

十七、审理借贷案件时,对于因借贷关系产生的正当的抵押关系应予保护。如发生纠纷,分别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二项以及《意见》(试行)第112条、113条、114条、115条、1l6条的规定处理。

十八、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物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应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十九、对债务人一次偿付有困难的借贷案件,法院可以判决或调解分期偿付。根据当事人的给付能力,确定每次给付的数额。

二十、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协商以债务人劳务或其他方式清偿债务,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应予准许,并将执行和解协议记录在案。

二十一、被执行人无钱还债,要求以其他财物抵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应予准许。双方可以协议作价或请有关部门合理作价,按判决数额将相应部分财物交付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无钱还债,要求以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抵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应予准许;要求以其他债权抵偿债务的,须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并通知被执行人的债务人,办理相应的债权转移手续。

二十二、被执行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被执行财产的,应及时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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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离婚案件人民调解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9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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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风险提示:双方信息

信息切记不可填错!这是确定离婚双方在法律角度上的身份特征,确保离婚协议订立当事人的唯一性。若是信息有误差,可能导致协议直接无法生效。双方于________年相恋,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了孩子。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导致感情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现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调解,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调解协议如下:

一、双方自愿离婚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风险提示:抚养费的约定

一般而言,无特殊情况(例如孩子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离婚协议对抚养费的约定是给付到孩子18周岁或独立生活为止。但在现实情况中,上大学甚至大学毕业后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的孩子很普遍。如果你们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则默认抚养费支付至高中教育完毕;在你们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你们的约定。比如,你们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根据离婚协议向其主张抚养费用。

1、双方婚生子女_____ 由_____方抚养,_____方每月____日前向_____方支付子女抚养费计____元人民币,直至其_____岁;

2、子女上大学后、毕业之前的教育费、医疗费生活费等由双方平均分摊,非监护方应在见相关票据后____日内支付,但不排除紧急情况下非监护方的垫付责任;

3、如果子女对外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由双方平均分摊;风险提示:探视权的约定

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因此,你必须十分重视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探视权的相关规定,并作出明确约定,要强调细节。

4、非监护方探视子女的具体方式为:可在每月的第_____周星期_____起至星期_____接孩子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三天与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孩子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孩子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财产处理风险提示:财产分割的约定

如果担心对方还有你不知道的存款,不建议简洁的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因为,这样离婚后即使你又知道他还有银行存款,也很难要求分割,毕竟,你已经同意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建议你们在离婚协议中,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订之时,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开户名、账号、存款余额、币种等。这样,离婚后一方若发现另一方没有记载在离婚协议上的存款,便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隐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1、双方共同确认:双方各自名下所有的一切婚前所有的固定资产、存款、股权、投资等一切资产归各自所有。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并进行权利主张。

2、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_______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_元给_______方。风险提示:户口迁移的约定和处理

实践中,离婚后如果房子归你,对方户口拒不迁出,可能导致你的房屋转让不便。且这类问题法院和公安机一般不会受理,因此你往往也很难找到相关部门处理。

实践中,离婚后如果房子归你,对方户口拒不迁出,可能导致你的房屋转让不便。且这类问题法院和公安机一般不会受理,因此你往往也很难找到相关部门处理。

需要注明的是,逾期的补偿不应写成违约金,因为户口迁出具有人身性质,若写成违约金法院支持可能会有难度。而写成不便补偿,合情合理,同时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3、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___的房地产所有权归_______方所有,______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_______方必须协助_______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_______方负责。_______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________元给_______方

4、公司股份:

(1)男女双方婚内共同出资,并由_____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份,双方共同确认由_____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份_____是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在本次离婚协议之时予以分割。

(2)双方共同确认共同所有的股权价值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双方股权以本协议约定的价值为准,不以单独评估为准。股权所有权及收益权利归_____方所有,______方现金补偿______方的股权金额确定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基于持有股份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全部由______方承担。同时,______方持有有限公司股份之后,基于股东而应当履行的权利义务全部由______方负承担,______方概不负责处理相关争议。

5、汽车:

(1)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登记在名下的汽车基本情况以行驶证登记为准:车牌号码_____________车辆类型_____________、车辆登记所有人_____________、品牌型号_____________、车辆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

(2)该辆车所有权归_____________方所有,_____________方现金补偿给_____________方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方享有基于车辆的所有权而享有的使用权、收益权等一切权利。

(3)车辆按揭款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由_____________方负责归还,_____________方不履行还款义务。

(4)在_____________方还完车辆按揭贷款之日起____日内,_____________方需无条件的配合_____________方进行车辆过户手续的办理。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工本费等一切费用由_____________方负责承担,_____________方概不负责。

6、保险:各自的人身保险受益人变更为 。

7、其他财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债务的处理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___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______________所借债务由____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财产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________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违约责任的约定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________元给对方。

七、其他协议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男、女双方各执一份,调解组织存档一份。立协议人:男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女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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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2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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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填写当事人、违法情况、修建项目)

一、当事人概况及项目情况

1、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单位地址:

2、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受委托时间:

3、项目情况:

1、(项目核准文件,包括批准内容)

2、(取得案件调查相关手续时间、情况,按时间排列)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

4、(项目开工、完工时间)

5、(项目合同签订情况、合同价)

二、调查经过:

案件调查所涉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 ( )。

1、 年 月 日,经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领

导批准,准予立案查处,并责成 具体承办;

2、

3、

4、

5、

6、

7、 (填写调查人员与被调查单位调查经过)

5、 (填写被调查单位提供手续内容)

三、调查结果的行为。 经调查,该项目存在

1、(项目如存在超规划建设行为,则应说明规划批准情况,以及实际修建情况);

2、(项目如存在手续办理前已修建,则应说明办理前修建进度)

四、证据说明:

1、

2、

3、

4、

5、

6、 (填写取得的证据能说明的违法情况)

五、法律依据:

1、违反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定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部门上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投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关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2、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5‰—10‰的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款:未按照国家规定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责令改正,处20万—50万元的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四款: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列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2%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六、自由裁量理由及争议:

(填写案件处理存在的问题、案件处理从轻、从重处罚理由等)

七、处理建议: 。事

实清楚,证据确凿,拟形成以下处理建议:

1、该项目

2、该项目

3、该项目

4、该项目

5、该项目

6、该项目

注:

1、(项目违法情况,字体加粗)

2、(列出处罚依据)

3、(列出自由裁量基准依据)

4、(涉及平米造价的,应说明平米造价来源或方法)

例:该项目施工未按规定招投标擅自开工修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应处项目合同金额5‰—10‰的罚款。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投资金额估算在200万-500万的,处以工程总造价7‰-8‰的罚款;)建议按项目总造价( 万元)的7‰( )进行处罚;

办案人员签名:

调查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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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民事经济案件委托代理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9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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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醇汽油供销事宜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1、 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车用乙醇汽油符合GB18351-20_),国家施行新的标准则按新的标准执行。

2、油品价格:汽油/吨;/吨;元/吨;柴油元/吨;-10# 元/吨.

3、乙方订购汽油吨;吨;-吨.总价款 (大写: )。

4、付款方式:现金或银行转帐帐号( )。

5、乙方需甲方配送,运费( )。预付10%定金,甲方将油品送到,验货付款后卸车。

6、 油品自提:

⑴、交货(提油)地点:为甲方指定的油库。如因甲方原因无法安排乙方在以上油库提油,甲方可安排乙方在甲方所属的其他油库提油,因此所产生的额外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

⑵、交货方式(提油):自甲方的储油器将油输入乙方的运输油车起即视为货物已经移交。

⑶、选择运输方式为:乙方自提(由乙方选定车辆运输)。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甲方油库提油后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7、计量:根据甲方供油油库流量表实测计算输油数额为准。损耗按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乙方对流量表实测计算输油数额有异议的,可在出库前双方共同计量确定。

8、验收:乙方应当在提油时进行验收,如对收到油品质量有异议,应即时提出,否则视为甲方所供油品合格。

9、甲方在接到乙方的异议后日内和乙方共同检验,或者共同委托相应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预付;如甲方的供油存在质量问题,则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10、本合同价格为当时提货价格,以后价格按发改委通知意见调整。如已办完付款手续油未提完油价上调时,未提油品价格不变,提完为止;油价下调时未提油品按下落后价格,差价冲下次货款或退款。

11、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造成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部分无法履行,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或者双方均不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通知对方,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12、双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依法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此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14、乙方所购油品供给完毕后合同自行失效。

(此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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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委托专业律师代理案件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律师,全文共 4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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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方因请乙方委托律师担任甲方处理该项事务的代理人。双方协议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担任代理人的责任,是就该项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审查、修改或草拟合同,或参与谈判、仲裁活动,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所委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应负责另行委派律师接替。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详细介绍有关情况,提供有关文件、材料的副本或影印件。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有权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甲方如单方面解除与乙方的委托关系,则甲方所交的费用不予退还,如乙方单方面解除与甲方的委托关系,应将甲方所交费用全部退还。

五、甲方支付乙方的费用如下:

1、律师费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

2、如需要乙方律师到市区外进行与本项事务有关活动,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均由甲方全部负责。

六、甲方委托乙方的权限如下:

1、

2、

七、甲、乙双方特殊约定: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方:

代表:

乙方:

经办律师: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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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诉讼委托代理合同书经济、民事案件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7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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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___________行政诉讼一案,委托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__________行政诉讼案的第_______审诉讼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费_______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____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__________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结止(判决、裁定或撤销诉讼)。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需另行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行政案件)

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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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治安案件行政复议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8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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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答复书范文

行政复议答复书

答复人:_________________市规划管理局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125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黄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局长

被答复人: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男,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9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为被答复人不服答复人南规监决字(20__)18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处罚,现答复如下:

一、被答复人违反规划工程许可建私房的违法事实清楚,被答复人在20__年12月未经规划工程许可,擅自在本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巷9号改建一栋四层私房,建筑面积为89.45平方米,该事实有现场勘察及调查笔录、照片等证据证实。被答复人对其违反规划工程许可的行为也承认在卷。

二、答复人的处罚行为程序合法

答复人在对被答复人的处罚过程中,依法进行了立案、勘察、调查询问、拍照、处罚告知并送达,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最后经审批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遵循法律的规定进行。

三、对被答复人的处罚得当

被处罚人在接到规划检查通知后,仍继续其违法建设,且该建房已建至四层,无法在拆除时仍保留地上第一层以罚款补办手续的处理方式。因此,对未经规划工程许可的全部建筑拆除后,被答复人仍可依法定程序申请规划许可,在其申请符合规划要求和条件的前提下,另对其申请进行审查办理。

基于以上答复,被答复人的违法行为确实,其提出异议的理由均于法无据,答复人的处罚程序合法。因此,请求复议机关依法维持_________________字(20__)18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此呈

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__________市规划管理局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以上是关于行政复议答复格式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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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商标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起诉状

范文类型:起诉书,全文共 14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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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_________,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所欠借款余款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合计人民币_______元;

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以上款项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暂计至起诉时止)的利息,合计人民币_______元。以上

1、2项共计:_______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事实及理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_________因欠缺资金,以宅基地使用证作抵押向原告借款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元)。双方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借款期限为________年,还款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并由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一份。借款后,被告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归还了伍万元整(_______元),余下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至今未还,经原告多次追收无果。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协议书》合法有效,受我国有关法律的保护,现被告的行为已违反双方协议的约定,按《民法典》第207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3条的规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_______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现行利率水平计收逾期贷款利息)。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具状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风险提示:

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等等。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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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破产案件别除权的理解与适用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3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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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别除权的理解适用

当前,随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法人申请破产还债案件不断增加。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矛盾多,易引发不稳定因素。因此,正确理解与适用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审理破产案件,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促进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就破产案件中别除权的理解与适用作一些探讨。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债权设有担保物,在债务人破产过程中对特定担保财产享有的单独、优先受偿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下称《破产法》)第32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3条也明确规定:“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此项权利在破产法理论上称之为别除权。它是由破产企业特定财产从破产财产中区别排除出来,授予债权人就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利。      从本质上讲,别除权源于破产宣告前债务人特定财产上设立的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在民事活动中,债主要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要保证债务人能够全面、正确地履行债务,就必须有一定的财产担保债的履行。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在民事强制执行中可优先获得清偿。破产作为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债务人破产并不影响其在财产上设立的担保物权的效力。所以这种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同样应当优先受偿。     别除权与破产程序中存在的其他权利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别除权是针对破产人的财产行使的权利。别除权是对破产人的财产中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财产行使权利。这与取回权是针对清算组管理下的非破产人财产行使的权利不同。别除权人对担保物优先受偿时,如有余额应由清算组按照破产法规定进行分配;如果担保物不足于清偿债务,未受偿部分转化为破产债权,可以依法申请参与分配破产财产。别除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时,可以作为一般债权人参与受偿。但在第三人为破产人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时,因担保财产不属破产人所有,不构成别除权。反之,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时,则构成别除权,但因其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于清偿担保债务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主债务人求偿,别除权人如放弃优先受偿权利,其债权也不得参与破产分配,因二人之间只有担保关系,无债务关系。     2、别除权是针对破产企业设立担保的特定财产行使的权利。《担保法》第28条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破产费用、无物权担保债权是针对破产人的破产财产行使权利,两者清偿财产的范围不同。别除权人只能针对破产人作为担保物的特定财产行使别除权,不能对破产人没有设定担保的一般财产行使。在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情况下,也不得从担保财产中拨付,别除权人的权利不受影响。只有在担保财产清偿担保债权后尚有余额的情况下,才能用于破产费用的拨付和破产债权的清偿。     3.别除权是一种优先受偿权。别除权不同于一般破产债权仅具有公平受偿的性质。别除权的优先,既不同于优先支付的破产费用,也不同于破产债权中清偿顺序的先后,别除权则是在破产财产之外的担保物上优先受偿,破产费用与破产债权都是在破产财产的范围内清偿。别除权的优先不受破产财产多少的影响,即使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破产程序终止,其债权也能得到实现。因为担保物不属于破产财产,不得用于同行使别除权无关的费用。别除权的优先受偿,只能经法定程序对担保物作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行使,而不能将担保物直接据为已有。 我国别除权是基于担保物权产生的,其优先受偿权源于物权的排他性。因此,别除权的产生依据应为民事法律中有关物权担保的规定,担保物权是别除权的基础权利。从有关国家的破产立法看,可以享有别除权的民事权利主要包括:1.质权;2.抵押权;3.留置权;4.特别先取权等。担保法规定,担保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形式。根据担保物权的有关理论,抵押、质押、留置三种物权担保形式在破产程序中均可产生别除权。     抵押权。《担保法》第33条规定:“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财产的占有,将财产作为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债务人以其财产为自己或他人债务进行抵押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时就担保物享有别除权。但在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抵押担保时,别除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并不产生破产债权,担保物不足清偿时,担保的破产人对不足部分没有清偿的义务。第三人以其财产为破产人抵押担保时,在破产程序中也不构成别除权。 质押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照合同约定,将其动产(依照《破产法》第75条的规定包括一些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权人作为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在出质人破产时,对质押物依法享有别除权。     留置权。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偿还。 留置权人就留置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享有留置权的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时享有别除权。留置权的范围仅限于依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可优先受偿的债权应限于合同约定的应付款项。值得注意的是,留置权是以实际占有而存在,并因此取得优先受偿权,如果债权人失去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消失,别除权也随之消灭。如果留置物被第三人非法占有,留置权人可依民法的有关规定请求返还,占有恢复后,留置权并不消灭。 对别除权人是否需要申报债权意见不一,有的观点认为,行使别除权的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因此,别

除权人行使别除权不影响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不应当受破产程序的限制,无需申报债权,仅在担保物价款不足清偿其全部债权时,对不能清偿的部分应申报债权。另外,别除权人有无申报债权义务,往往与其是否享有破产申请权相互联系。在规定别除权人无须申报债权时,因其债权未经确认,如发生争议可通过债权确认诉讼程序解决。    《破产法》第9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根据这一规定,无论是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还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破产法》规定别除权人应申报债权比较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目前我国对物权担保的法律规定尚不十分完善。破产企业管理比较混乱,担保材料遗失的现象时有发生,使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担保情况掌握不全面。如果别除权人不申报债权,在其占有担保物的情况下(如质押、留置),权利不受实际影响,如果未占有担保物(如抵押),权利就可能受到影响,担保物可能被清算组误认是破产财产,进行分配。因此,别除权人的债权经过申报与确认程序,有利于其他利害关系人了解有关情况,减少争议,有利于维护担保物权人的合法利益,使破产案件得于顺利审理。 别除权是债权人因债权设有担保物,在债务人破产时享有的优先受偿权。虽然行使别除权与破产债权公平清偿互不影响,但是行使别除权不受破产程序的限制并不是绝对的。在行使别除权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别除权对债权人具有重要利益,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要准确认定物权担保的效力,防止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为制止债务人在破产前利用担保给个别债权人优惠清偿的行为,《破产法》第35条中规定,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债务人对原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无效,债权人不行使别除权。但是,在法定无效期间之前已以书面合同约定对债提供财产担保,只是延至无效期间内方实际履行的,仍然有效,但限于在破产案件受理前提供担保,破产案件受理后尚未履行提供担保者不得再行提供。     2、根据最高法院1997年《关于当前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精神,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涉及抵押合同及担保债权的法律效力,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认真审查合同的效力。对国有企业已经确定为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设立抵押而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依《担保法》第37条规定不得作抵押的财产设立抵押的以及在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大部分财产抵押给一个债权人,从而丧失履行其他债务能力的,人民法院均应认定抵押合同无效。     3、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对担保物原来的占有状况不得改变,破产前由保债权人依法占有的担保物,破产企业及清算组不得要求收回。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46条中规定:破产企业的财产持有人应向清算组交付财产,逾期未交付又未提出异议的,由清算组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后强制执行的规定。不应被理解、适用于担保物的收回,否则便是对别除权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在行使别除权行使过程中,不能直接将担保物抵偿债务,必须由清算组委托对担保物评估作价、拍卖、变卖,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实践中有的别除权人占有担保物,迟迟不行使受偿权利,以致影响到破产程序正常进行,清算组可以要求清偿债务,收回担保物,也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担保物,清偿别除权。     4、在破产宣告前,别除权人应依原合同所订期限行使权利,不得提前要求受偿。在破产宣告后,依照《破产法》第31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均视为到期。因此,未到期的别除权可提前行使,但其利息应计算至破产宣告时为止,即应扣除未到期的利息。     5、别除权与特种债权。特种债权一般是指法律赋于某种债权比一般债权甚至比担保物权优先从债务人财产中获得清偿的权利。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特种债权,主要是根据xx1997年《关于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精神,确定的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范围内的国有工业企业破产,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以及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没有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或者社会统筹不足的,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的,其转让所得也应首先支付,不足部分依次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有抵押财产所得中支付。剩余部分才能依次行使别除权、清偿一般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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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开展防范假存折案件专项检查活动的情况报告范文_情况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6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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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防范存折案件专项检查活动情况报告范文

州局储汇稽查室:

根据x邮稽传[20xx]09号《关于转发省邮政储汇局%26lt;关于立即开展防范假存折案件专项检查活动的紧急通知%26gt;的通知》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检查工作,立即组织市场部、金融业务部、监督检查部等相关人员,认真负责地开展防范假

存折案件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为增强窗口人员的风险意识和防控能力,于2007年6月22日将省局《关于遏制邮政储蓄存款冒领案件进一步蔓延的通知》及《关于防范变造和伪造邮政储蓄存折冒领存款的紧急通知》要求,及时传达到所辖各储蓄网点。在各网点醒目位置张贴有《特别提醒》,告之客户。

二、按照州局提供的文件和光碟,立即组织全县8个储蓄网点营业人员进行识别假存折有关知识培训,并认真做好存折(单)防伪标识的保密工作。

三、每个网点已配备“存折鉴别议”。此次对“存折鉴别议”情况进行检查,有2个网点(、)短波灯管已坏,有1个网点()长、短波灯管均坏,县局储蓄营业室3个柜员制台席仅有1只。

四、除县局储蓄营业室配备监控设施和设置“一米线”而外,其他网点均无监控设施和“一米线”设施。

五、能严格执行“实名制”制度规定。办理开户时,严禁使用不规范、不真实的身份证件开户。

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检查活动,边检查、边培训、并着手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加大了防范假存折案件的力度,促进了各邮储网点认真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增强了窗口人员的风险意识和防控能力。

x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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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如何处理好涉乡镇政府案件执行问题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公务员,全文共 38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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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好涉乡镇政府案件执行问题

乡镇政府是我国基层国家机关,其经济状况相对来说是最薄弱的,其领导干部的文化素质、法律意识亦相对低下,这就造成了涉及各乡镇政府的案件执行工作的难度。自中央下发11号文件以来,虽然涉府案件执行难的局面有所改观,但涉及乡镇政府的案件执行难的问题却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究其原因,是由于其特殊性所造成的。本文试分析其债务的主要起因并结合本院在解决上述问题时的有关措施进而分析解决该症结的方法。     一、债务的由来     1、上世纪90年代的经济转型期,各级地方政府包括乡镇政府在内不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大搞圈地运动、形象工程,发展开发区,盲目贷款上马乡镇企业,尽管在短期内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技术与经济实力包括管理能力等方面的不足暴露无遗,以至于各乡镇企业负债累累,这个包袱自然由其乡镇政府负担。因此,纵观目前涉府案件的债务绝大多数是在那个时期形成的。     2、乡镇合并、乡村合并引发的债务。以我区为例,前几年,原县政府为了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强弱搭配,以强带弱,将我县原26个乡镇合并成14个,且原各乡镇的行政村亦进行了合并,虽然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地方的发展,但其直接带来的后果就是原有的效益相对较好的乡镇或行政村在合并后不堪重负,背上了沉重的包袱,阻碍了其发展势头;再者,在合并之前,因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个别负责人大肆举债而将包袱留给合并后的乡镇政府、企业或行政村,使得合并后的乡镇政府、企业或行政村的债务如滚雪球般越来越大。     二、乡镇案件执行难的原因     由于上述的原因,致使涉及乡镇政府的案件逐年增多。截至XX年,我院在手案件中涉及乡镇政府的案件为142件,涉案金额为3460余万元。如何处理好涉乡镇政府的案件几乎成了全国所有基层法院最为头疼的问题之一。通过多年的实践,我们认为涉各乡镇政府案件执行难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各级党委政府的干预。这种情况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法院冻结乡镇政府或其企业存款后,上级领导命令解冻的有之;对被执行人或直接责任人采取强制措施后要求解除措施的有之。长此以往,政府的案件成了老虎的屁股摸不得,以致于有的执行干警产生消极厌战情绪,对待此类案件缩手缩脚。当事人对法院的意见很大,认为是官官相护。不利于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的世纪主题。     2、乡镇领导人的文化水平的参差不齐,以致于对待法院的执行的态度亦各有不同,但绝大多数是对我们抱有一种对立情绪,认为我们只要要钱就是在拆他们的台,妨碍地方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这种观点在各级党委政府中普遍存在,他们一方面口口声声地要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却在法院执行过程中百般阻挠,设置障碍。对于各行政村的案件,由于乡镇政府经济的薄弱,以至于经常拖欠村组干部的报酬,严重影响了其工作积极性,因此我们在执行工作中经常找不到人,无法开展工作。    3、各级乡镇由于其处于最基层,其经济实力也相对薄弱。经过上世纪90年代中期银根紧缩之后,我区绝大多数的乡镇企业倒闭关门,勉强维持下来的亦是苟延残喘;另外,随着农村税改费政策的施行,各乡镇的收入来源越来越窄,以致于维持其正常的工作都成问题,何以抽出资金用以偿还债务,更不用说发展了。以我区北部某乡镇为例,现有外债9000余万元。去年年底刚到腊月,债务人即把镇政府的大门围起来,将书记、镇长堵在办公室,严重影响了党委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 政府拖欠债务严重损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人民法院久拖不执、久执不果也造成了当事人和人民法院之间的矛盾,加大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危机,不利于以诚信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是我们的大局,但如何处理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的问题却摆在我们的面前,维护社会稳定是否必须以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代价。     三、对策     基于此,涉乡镇政府案件的执行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必须要确定的是大局意识、国情意识。我们的工作是为了保障法律的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司法权是公权力,仅是在当事人凭其私力无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时才予以公力救济。我们所有的工作都是围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目标开展的。稳定是为了更好的发展,稳定压倒一切,这是我们的大局。我们的国情是共产党领导的国家,各行各业都是在党委的领导下。这就要求我们坚持党委领导和依法执行相结合。各乡镇政府是最基层的国家机关,我们在执行过程中必须要维护国家机关的尊严。但这并不是说涉乡镇政府的案件就不执行。公正执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永恒的主题,要尽最大可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就需要执行人员更加耐心细致地开展工作,在工作中不能教条主义,机械办案 。在执行过程中尽量避免采取强制措施。为此,在执行伊始,首先与乡镇政府领导通气,将本院的执行思路告知,让其明了相应的法律后果以主动地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对此我们称之为先礼而后兵。如乡镇政府妨碍执行而要采取强制措施的一定要慎重,首先要先向院领导汇报以研究对策,与此同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和人大汇报相关案情,告知执行工作的现状和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具体建议和意见,积极争取他们的理解与支持;同时也需将具体案情向中院汇报,在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问题时在上级法院的支持下地方法院应对被执行人或直接责任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这仅仅是一个治标的问题,在当前形势下法院不可能标本兼治,但法院可在涉府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有针对性的根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向其宣传法律知识,并通过个案的处理对局部地区的政府机关和其工作人员进行深刻的法制教育。XX年,六合农村基金会申请执行王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王时任某镇财政所副所长,该借款是由其镇政府领导指令其以个人名义借款给政府使用的(目前以政府名义无法贷款),因此其对本院执行通知书、传票不理不睬,该镇亦极不配合。为此,承办人将此

案汇报后,本院决定将其作为一个典型,在审查其政治身份后随即依法对王某采取强制措施,实施司法拘留。当日镇政府即将兑现款送至法院,此案即顺利执结。此案的执结,极大的震慑了地方政府,其后数天,有关此类型的案件被执行人纷纷到法院交款或订立还款计划。     第二、树立服务意识,将依法执行和服务地方相结合。各级政府包括乡镇政府工作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工作是当前的重中之重,目前困扰各级政府的是企业的改制及农村债务化解的问题。我院在执行工作中,亦将此作为工作重点,涉及改制企业的案件我们积极与乡镇政府协调,以期在最短的时间内力争使双方均满意,将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有机地结合。我区竹镇砖瓦厂因经营管理不善而负债累累,在我院诉讼并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就有数十件,且相当部分债权人是当地农民,虽然其债权份额只占总额的很小一部分,但当事人包括未诉讼的债权人天天到政府要债,围堵书记镇长,抢占砖瓦厂的资产设备,并四处上访影响极坏。并以此为理由拒交应纳的农村税费,与政府及村组收税费人员发生冲突,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严重影响了全镇的税费征收工作,并对乡镇其他工作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而与此同时,因市政府的退耕还田的政策使得全市砖瓦厂的数量急剧减少,砖瓦的行情亦越来越好,镇政府急于将此闲置资产盘活,为此我院积极与政府领导协调,为其排忧解难,促成该厂破产还债甩掉了多年来困扰该镇的包袱,也盘活了闲置资产,增加了地方税收,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第三、上级法院提执。大部分的涉乡镇政府案件通过地方法院的努力基本能得到妥善处理,但亦有少部分的案件因个别领导干部严重缺乏法律意识以及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而陷入困境,外地申请人的案件则更甚。在此种情况下,地方法院向上级党委政府和人大汇报后往往也很难解决实质性的问题。地方法院因当前众所周知的原因而受制于地方党委政府无法执行是全国性的问题。基于此,上级法院的提执就显得尤为重要,可最大程度地避免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且效果显著。以我区法院为例,XX年我区法院涉乡镇政府20件案件被省高院指令扬州仪征市法院和邗江市法院执行,执结率达90%,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开创了地方法院执行工作的新局面。     第四、讲求执行的技巧和策略,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执行新思路。如我区北部山区干旱缺水,极不适合水稻等农作物的生长,有大批山头无人耕种,荒草丛生,很多行政村亦有相当一部分耕地被闲置,造成土地资源极大的浪费。但该地区却适于种植意杨等树木,且意杨生长期短,经济效益高。凌某某申请执行六合区竹镇光华村委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无任何企业,全年的收入仅限于农村税费征收的返还款维持日常开支,当初借款亦为了解决年终分配的问题,可以说是无履行能力,但该村有闲置土地数百亩。鉴于此,我们就主动做申请人的工作,让其考虑到该村的实际状况,后经公开招标以15年的土地承包使用权的形式抵偿其债务。在此之前,执行人员到区林业局帮助申请人了解有关国家关于林业种植方面的优惠政策及相关林木的市场行情以打消其顾虑,之后又四处为其联系树种,并帮助其从地方林业部门领取相应的补偿款。该案的~执结既使光秃秃的山头得到了绿化,又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该案执结后,亦有数位未诉讼的债权人通过此种方法与该村解决了纠纷,这也使得该案的解决方法为今后我院类似案件的执行开拓了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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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民事案件委托代理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8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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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在双方共同遵守《会计法》、《税法》及各项经济法规的前提下,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财务工作,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滋共同遵守:

一、双方商定在甲方年营业额_____万元以下,代理费为_____元/月。超过_____万元,每超过一个_____万元,每月另加_____元,年末一次结清。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将经营中的财务信息准确全面的提交给乙方,并接受乙方的会计专业指导,在具体经营过程中有疑问应及时与乙方指定的责任会计沟通。

2.按照合同约定的代理费标准按时支付酬金,支付时间为每月会计及税务报表作出后。年度提成在每年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作出后。

3.甲方因故须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财务交接准备工作。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用正版安易财务软件为乙方作帐,恪守会计准则及职业道德,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2.认真履行会计职责,及时准确的做出财务报表,按时报税。

3.接受甲方的监督,在甲方经营过程中遇到会计方面的疑难问题,应及时予以解答。

4.负责甲方的工商、税务年检的财务协助工作,配合税务稽查,协调企业与税务的关系。

5.对财务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应及时通报甲方,在取得协商一致的意见后,进行帐务处理。

6.合同终止时按规范做好财务交接工作。

四、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满如继续委托代理财务工作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不另签合同。

2.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新办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期间按一个月支付代理费。

4.非新办企业,在交接财务手续时由乙方对其以前的财务帐目进行清理,清理所发生的费用及产生的工作量的收费双方另行商定。

5.财务作帐所发生的材料及其它财务耗材,由甲方承担。

6.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判。

甲方: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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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案件授权委托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全文共 2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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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名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所在地址:############大街118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职务:厅长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男 电话:#####33 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女 电话:#####3

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规处

现委托#####、##### 在我单位与%%%% 行政不作为 一案中,作为我方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权限:代为送交相关文书、代为调解、出庭。

委托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xx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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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未成年人案件审判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3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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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案件审判调研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并于2019年6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在**区的实施情况如何?从我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可见一斑,为此,笔者就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情况

(一)刑事案件。我区未成年人案件主要为刑事案件。在案件审理中,法院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保护为立足点,教育为着力点,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是对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未成年人,均适用缓刑;三是开庭审理时未满十八周岁且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为其指定辩护人;四是通知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五是一律不公开开庭审理;六是对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被告人;七是坚持当庭法制教育,使未成年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努力改正自己的错误;八是认真总结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和相关部门、单位沟通,共同做好工作。

(二)民事案件。近年的民事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主要为婚姻家庭类案件、继承案件及侵权案件。离婚、监护等案件中,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听取有表达意愿、表达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来处理;继承案件中,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保障独立的财产权;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及时处理、及时结案,保障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侵权案件中,如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案件,在尽快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情况下,及时主持调解,督促责任人尽快赔偿被害人,让受害人能及时得到救助。

(三)行政案件。主要是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案件。如某网吧因为容留未成年人上网而受到行政处罚,网吧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案件。

(四)执行案件。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执行案件,主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及时执行兑现。对于无执行能力的案件,则依靠联动执行机制和执行救助机制,灵活解决当事人的困难,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五)法制宣传教育。要积极组织开展“送法六进”活动,深入学校举办法制宣传讲座,以案说法,教育、引导学生学法、懂法、守法。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促使新生少年健康回归社会。法院要积极开展巡回审理、判后回访、模拟法庭、电视宣传、结对帮扶等活动,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使未成年人处处感受到社会的阳光和温暖,促使他们健康成长。

二、未成年人案件中反映出的问题和成因

(一)社会联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机制未建立完善。工作中,未形成系统工程,仍然呈现“八仙过海”的局面,法院、公安、司法、群团组织、关工委大多时候仍是各自为战,协调配合不足,未形成合力。亟需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协调下的联动协作机制,将其纳入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容,统筹安排,分工协作,共同努力做好工作。

(二)法院少审机构不健全。就全国法院系统情况看,除试点中院、基层法院外,绝大部分基层法院还未成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有的法院在刑事审判庭内部附设了“少年审判庭”,机制、制度、保障不配套,不利于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和综合管理。

(三)需强化家庭和社会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一些负有社会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机构、部门认识有待提高,工作中未严格依法办事,致使不时出现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一些家庭和家长不负责任,把家庭的未成年人当成“私有财产”,甚至放任自流,导致个别子女走上歧途。

(四)法制宣传教育仍需加强。社会各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宣传不够深入,贯彻落实不够有力,致使存在“误区”、“盲区”,不利于法律法规的执行。

三、继续做好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建议

(一)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的意见》,按照“坚持、完善、改革、发展”少年法庭工作八字方针,推动完善少年法庭审判管理工作。及时出台完善审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司法解释,统一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从组织机构上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要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情况、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进行处理。严格执行《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以及《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明确量刑的方法和步骤,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

(三)加强对未成年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特别保护力度。新刑诉法明确规定了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办案人员要专业化、实行强制辩护制度、实行社会调查制度、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和分案处理,确立了讯问和审判时的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设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规定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这些诉讼制度体现了对未成年当事人的特殊保护,使法院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程序更有针对性,有利于通过诉讼活动为犯罪的未成年人创造改过自新和回归社会的条件。因此,法院对相关立法精神要深入进行解读,联系实际狠抓落实。

(四)建立回访制度。回访的对象不仅仅是未成年缓刑犯,还应包括其他判处监禁刑的罪犯,以及民事、行政、执行案件中的未成年当事人,了解法院的裁决对其生活的影响,鼓励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

(五)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要在党委、政府青少年工作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法院、公安、司法、共青团、妇联、文化、关工委等部门联动协作,采取举办法制讲座、文艺演出、以案说法、模拟法庭、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有力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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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药品行政处罚案件降低执法风险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15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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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行政处罚案件降低执法风险调研报告

《药品管理法》赋予了食品药监部门依法履行药品监督执法的职责,这既是政府赋予我们的权力,又是我们的责任。在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中,稍有不慎或者失误,就可能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甚至会引起国家赔偿的严重后果,所以哪怕是一些细小的问题也不容忽视。现结合工作实际,就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中如何降低执法风险谈一点肤浅的体会。

一、当前行政执法现状

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药品监管行政执法的总体情况逐年好转,执法办案质量也有很大的提高,但同时也有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适用法律错误

1、应适用甲法,却适用了乙法。

例如某药店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执法人员适用《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对该药店处以罚款500元,本案中,该药店的行为既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罚,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属于部门规章,效力低于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根据法理学的理论,适用法律时,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下位法与上位法存在冲突时,应适用上位法。因此在此案中,应适用药品管理法进行处罚。

2、适用法律条款错误,包括适用法条和款项错误。例如执法人员查获某药店销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明令禁止销售的药品,认定该药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因为该条包括三款内容,所以不能笼统地说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而应该说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这样从逻辑上来说才是严密的。

(二)行政处罚程序违法

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我们药品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所要遵循的程序法,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在药品监管工作中,如果发生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的情形,管理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上级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或者判决该行政机关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以程序正当、合法非常重要。药品监管程序违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表明身份程序违法。有的执法人员只说我们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来检查,没有出示执法证件,或者不及时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是调查取证的一般前提,是所有行政检查程序都必须的起码要求,它作为一项行政处罚程序至少有三个意义:(1)体现对当事人的尊重,树立公仆形象;(2)表明合法的处罚主体或资格;(3)在处罚违法或当事人对处罚不服时,表明身份程序有利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查明案件事实。

2、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回避主要有三种情形:(1)是案件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3)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对于我们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如果被检查认识自己的亲戚、朋友,应该主动向单位负责人提出回避的申请,不能仅仅把回避理解与某个人有仇怨而由当事人提出的回避。从我们实践看,回避制度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实施,很少有执法人员主动提出回避。

3、说明理由程序违法。主要表现为在对管理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理时,没有向相对人说明合法性、合理性的理由,或者说得不充分。忽视告知义务的履行,主要表现为在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的同时,不给当事人充分行使申辩权的机会,强制性的要求当事人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署诸如“对告知的内容无异议,放弃陈述申辩”等。在使用自由裁量权时,没有说明从轻处罚或者从重处罚的理由,不能达到以理服人。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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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民事经济案件委托代理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7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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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并指定____________律师、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_________行政诉讼案的第_____________审诉讼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同意甲方的指定。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费__________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结止(判决、裁定或撤销诉讼)。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需另行协议。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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