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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案件答辩状范文(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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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债权人授权委托书样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全文共 3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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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所;单位的,写明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及职务)

代理人:(1、律师、法律工作者或所在单位人员代理的,写明执业证书或身份证号码及所在单位全称,并提供单位盖章证明;

2、亲属间代理的,写明代理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所,以及亲属关系,并提供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3、基层组织推荐代理的,写明代理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所,并提供基层组织盖章的推荐函。)

现委托上列代理人代为处理 公司破产案件相关事务,有权代为提交申报资料,变更或放弃所申报的债权,回答询问

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等权利;代为履行义务;签收法律文书。

除委托人书面撤销外,代理期限自本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案破产程序终结时止。

委托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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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涉枪、涉爆案件概况及特点分析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9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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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枪、涉爆案件概况特点分析

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以此达到减少和杜绝该类案件的发生的目的。     二、社会各部门应联合起来,加大对涉枪涉爆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断绝此类案件滋生的土壤。     农村中的一些非法私藏、持有的枪支、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的案件之所以一直不能杜绝,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律对其查处打击的力度还不够。自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及“治爆缉枪”专项斗争以来,已加大了对涉枪涉爆案件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但是由于开展这项工作不是一件短期的事情,也不是一个或几个执法部门的事情,它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社会各部门都应联合起来,狠抓不懈,持续地做好这项查处打击工作。例如对一些手续不齐的私营矿区就应取消其开采权,该责令其停厂停工的就不应手软;对农村中销售的烟花爆竹要确保其来源的合法性,断绝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的销售渠道,以减少家庭作坊式的非法烟花爆竹生产,从而减少和杜绝这类涉枪涉爆案件的发生。     三、法律对此类案件的处理要做到宽、严相济,不枉不纵,罪刑相当。     涉枪涉爆案件作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犯罪的一种,法律历来对其打击力度就很大。XX年5月10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涉枪涉爆案件的打击力度就相当的大,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该解释的执行,当时处理的这类案件量刑普遍较重,我院XX年5月30日审理的一起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的案件,正是执行了该司法解释,涉案的二被告人均被判处了八年的有期徒刑。后来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对执行〈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XX年10月25日高法、高检、省公安厅联合公布的《关于办理涉枪涉爆、聚众斗殴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施行,法律对涉枪涉爆案件的处理又有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统一,特别是对“烟花爆竹”、“拒不交出”、“生产、生活需要”等关键问题的界定,更有利于司法实践中对涉枪涉爆案件区别情况区别处理,做到宽、严相济,不枉不纵,罪刑相当。也正是因为司法实践中各种新的情况在不断的出现,这就要求法律及司法解释不断地修改和完善,以最大程度地适应法制社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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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诉讼委托代理合同书经济、民事案件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5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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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务委托代理协议

___________(甲方)因___________事由,委托___________(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二条?根据双方的约定,乙方的代理事项及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必须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条件和其他便利条件。

第四条?乙方必须认真、负责地为甲方提供代理权限范围内的法律服务,并为甲方保守秘密。

第五条?根据律师_____标准,双方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_________元,支付方式:_____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

第六条?律师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差旅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七条?甲、乙双方如终止委托关系,涉及_____用结算事宜,应依《律师服务_____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解决。

第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编码: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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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诉讼委托代理合同书经济、民事案件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6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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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_______________行政诉讼一案,委托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各条,共同遵照履行: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_______________行政诉讼案的第______审诉讼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需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取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________________

六、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取标准》的规定,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费______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_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

七、本协议有效期,自签定之日起至本案审理终止(判决、裁定或撤销诉讼)。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需另行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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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上诉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0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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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委托代理范围

1. 企业名称核准

2. 申请设立登记

3. 企业变更登记

(1) 名称变更

(2) 法定代表人变更

(3) 注册资本(资金)变更

(4) 股东或股权变更

(5) 住所

(6) 经营范围变更

4. 企业注销登记

5. 企业改制

6.代理权限为:_________。

第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登记注册材料,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定金_________元,甲方领取“受理通知单”时,一次付清全部代理费用。

2.乙方接受委托,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上述代理登记注册事项,因登记材料或政策调整被核驳,需补交或及时修正,领取营业执照时限顺延。

3.乙方的责任:

(1)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保护甲方委托登记代理材料的完整性,予以保护知悉的商业秘密;

(2)乙方应在甲方提供的登记注册材料齐备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代理业务;

(3)对甲方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业务,依约所收取的预付金,不预退还。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合同一经依法签定,甲乙双方应认真自觉遵守,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终止合同。

2.因甲方原因使合同不能履行,甲方预付金不能收回,并支付相应的用金,因乙方违约,应全部返还甲方已付的预付金。

3.合同履行期间,因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不能继续履行的,委托代理合同自动解除,乙方已取得的预付金100%退还给甲方。

4.其他:_________。

第四条 合同有效期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五条 代理合同费用

金额:_________元,预付:_________元,欠付:_________元。

第六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 协商

2. 协会调解

3. 仲裁

4. 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卫生:_________;

环保:_________;

消防:_________;

外经委:_________;

计划委:_________;

市商务局:_________;

计监局:_________;

建委开发: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有效。

委托方(甲方)(盖章):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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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金融案件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金融,全文共 11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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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案件自查报告

根据x邮金管[]96号《关于转发银监分局%26lt;关于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案件风险防控措施情况开展调查的通知%26gt;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结合邮政金融机构风险管控实际,认真按照《xx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必备指引》做好自查工作,现将自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持按照《xx省邮政金融资金安全检查处罚试行办法》和《xx省邮政储汇资金票款安全连锁责任制》以及《州邮政金融业务稽查方案》等重要文件,对邮政金融资金实施有效监控,促进邮政金融业务稳定、健康发展。

二、认真开展省、州局安排的“对银行帐户管理及大额现金交易排查”、“对代发工资业务进行排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职工挪用资金买彩票案件”、“中间业务专项检查”、“排雷行动”、“金秋行动”,以确保邮政储汇资金安全,捍卫经营成果。

三、认真落实资金票款安全局长负责制,实行储汇资金安全管理责任制,年初层层签订《xx县邮政局金融资金安全责任书》。成立有专门的案件防控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和问责制度。认真执行人员排查制度,全面施行轮换岗计划。建立了举报制度,每个职工均发有举报卡。

四、严格按照省局和州局的要求的频次和内容开展储汇稽查工作,采取突击检查、专项检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对查出的问题和资金安全隐患进行追踪整改、督促落实。

五、认真按照《关于印发%26lt;州邮政金融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26gt;的通知》x邮金管〔〕105号和《州邮政金融内控制度评价、现场处罚标准及打分表》要求,积极开展邮政金融内控评价活动。在开展内控评价的同时,对中间业务管理、网点三级权限管理、电子稽查和智能令牌管理、支票印鉴分管、出纳库存现金、银行账户、大额权限审批、特殊业务处理、重要空白凭证管理、金库“五大制度”、押运钞管理、营销排查等高风险环节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及时排除资金安全隐患,确保储汇资金安全。

六、为强化邮政金融管理,结合本局实际,先后修定了《xx县邮政局储汇资金安全管理办法》、《关于对邮政储蓄大额现金支付实行分级审批制度管理的通知》、《调整XX年储汇周转金定额明确超限提款权限的通知》、《金库管理考核办法》、《xx县邮政局金库管理、上下班接送安全综合考核办法》以及各项应急预案。

七、不足之处:一是部分班组、支局长以及相关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检查职责;二是稽查人员杂务较多,稽查频次和质量未达到要求,稽查深度、力度不够。三是操作风险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制度执行不力。四是安防设施不达标,网点人员配备不足。五是代理保险业务管理较混乱,缺乏相互监督和制约机制。

通过开展此次自查活动,认真对照《指引》和相关案件防控规定要求,努力做到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建立案件防控长效机制,进一步做好案件防控基础工作,完善制度和措施并提高执行力,确保我局邮政金融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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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具书面的意见书

范文类型:意见,全文共 6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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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以上写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_______________与被告_______________、第三人______________(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立案。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向本院提出申请变更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概述申请人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事实和理由)。本院经审查认为______________(写明准许变更当事人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规定,裁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准许_______________替代_______________作为本案______________(写明诉讼地位)参加诉讼,_______________退出诉讼。

审判长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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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民事案件委托代理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4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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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经济)案件委托代理协议

(委)字[?]第?号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委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原告)因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诉讼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三、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__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其余代理费于____________之前缴足,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别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五、乙方律师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为甲方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保守秘密。如违反,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协议,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甲方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_____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八、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十、甲方未如约交纳代理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协议,已_____用不再退还。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纳全部代理费的情况下已经履行了全部工作,则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如数缴清代理费外,还可要求甲方支付未缴清款每日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十一、本协议如须补充、变更或提前终止,双方应协商一致后决定。

十二、因委托代理或相关事宜产生纠纷时,双方应尽量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受托律师: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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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浅谈涉法上访案件的客观成因及与对策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8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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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涉法上访案件客观成因及与对策

一、应当看到涉法上访在我国实现法治进程中的积极作用          目前,涉法信访案件已经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司法机关应有的权威的问题之一,同时也严重干扰了人民法院的正常工作。通过对我院直接受理的上、信访案件以及处理有关机关批转的信访督办案件进行分析,上访的原因有法院自身所存在的问题,比如存在个别法官违反审判纪律违法办案的情况;但相当一部分案件都是因为诉讼制度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及当事人对于诉讼制度自身的误解,认为自己有理而败诉之后就四处上访。并且,在有关机关督办的涉访案件中,由于有关机关处分不当,使得法院处于极为被动的局面,同时导致了上访案件的大量增加。          但是,经过认真的分析研究,我们认为造成目前涉法上访案件剧增是有着深层次的历史原因的。由于我国处于一个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尤其是在确定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刚刚确立的时期,由于权利与权利、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冲突大量地集中到人民法院,而人民法院自身与法治社会的需要还不能适应、人民法院应有的地位与权威作用都尚未得到落实,因此在这样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大量的涉法上访现象是正常的。          比如,法治社会的含义之一是法律在规范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利益冲突中有着至高无上的地位;因此,法律自身的完善尤其是法律在社会中的实施就显得非常重要;而人民法院作为法律实施的一个重要机关,其自身如何才能够公平、公正地通过对案件的裁决规范社会的秩序、调整社会的利益冲突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司法机关自身是为了解决各种社会组成主体之间的利益纠纷而存在的;但是,司法机关如何才能够发挥出保护权利的应有作用,或者说社会需要什么样的司法机关呢?司法机关只有能够适应社会的需要,才能够发挥出其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的作用。笔者认为,权利存在的主体的抗争与觉醒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因为,只有权利的抗争与觉醒才能够避免国家机关在改革中避门造车,使得国家逐步地改革以适应社会发展与进步,才能够为国家机关的改革找到能够尽可能与社会的发展进步相适应的方向。但是,我国的法治建设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司法机关与社会的要求相适应同样需要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而我国的司法权作为一种独立地解决社会纠纷的权力刚刚产生二十多年的时间,现在,尚处于探索什么样的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如何才能够适应维护中国的公平正义这样一个历史阶段。而现在涉法上访、信访案件的增多,正是说明了权利已经觉醒,司法机关与权利已经觉醒了的社会需要尚不适应,为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不仅提供了原动力;因此,社会以及司法机关自身认真对待与研究上访的原因并找到相关的对策,才能够为建立起能够维护中国公平正义的司法机关。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在探索建立适应中国国情的司法机关这样一个历史时期内,涉法上访事件的增多同样具有积极的意义。          综上,我们认为,涉法案件剧增有影响人民法院正常工作、司法机关的权威等消极的影响;但是,在目前这样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大量的涉法上访是无法避免的;同时,它对于认清我国的国情、从而构建起适合中国法治建设需要的司法机构仍然有着积极的作用。          二、现阶段,造成涉法上访过多的客观原因          首先,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必然地引起中西诉讼文化观念上的冲突。西方的近、现代司法体制是构建在理性的基础之上的。这种理性的表现之一就是相对于复杂的社会而言,很难找到一个客观的、统一的公正标准;同时,法官是由人而非神构成的。因此,在社会无法寻找到客观的、统一的公正标准时,设置司法机关的目的就是退而求其次,以司法这样一个层面上的公正代替社会公正,从而使得社会关系处于稳定之中。这种诉讼文化对于社会的影响在于:在社会主体之间权利的冲突中,司法机关的裁决之所以是公正的,是因为裁决是司法机关作出的。在这样的诉讼文化的影响下,由于司法机关具有绝对的权威作用,当事人与社会公众既便是认为法官作出的生效裁决不公,也能够会自觉地服判。而我国传统的诉讼文化之中,清官的思想占有主导的地位。一方面,清官往往具有非常高的道德情操,值得现在我国的法官们学习;但另一方面,由于中国的清官虽然历史上确有其人,但清官是经过了文学加工而创造;在创造清官的过程中,歌颂清官崇高的道德情操的同时,往往还会对于清官的智慧无限地拨高,乃至于达到了神化的地步。比如我国最有影响力的包公,在人们的观念之中已经如鲁迅先生所说的诸葛亮,近妖而非人了。而现实中的法官是很难做到如被妖化了的清官那样对于每一个案件都能够明察秋毫。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现代的司法体制只能是建立在一定诉讼规则下的公正而非象清官那样做到每一个案件都做到绝对的公正。清官的诉讼文化对社会的影响是:清官作出的裁判,就应当是公正的。受这种诉讼文化的影响,当事人是以清官的标准衡量现实中的法官的,一旦当事人认为生效的裁决不公平的时候,往往很难服判、息诉。这是产生大量涉法上访的诉讼文化方面的原因。          同时,由于在制度设计上,我国与西方国家司法机关所具有的绝对权威不同的是,现阶段我国司法机关应有的独立地位尚未树立起来,司法机关在处理社会纠纷中的终局性尚未落实。这也是导致了大量的上访、信访案件的出现的原因。近代西方社会的司法体制是三权分立为基础的,因此司法机关自身具有独立的权力;当事人对于司法机关的裁决不服,只能按照司法程序、由司法机关自身予以解决。而我国宪法之中虽然规定了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但在目前的情况下,由于各种原因,司法机关的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规定尚未落到实处。固然,党委、人大应当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领导与监督;但是,党委、人大对法院的领导与监督应当通过组织领导、审判政策领导以及审判纪律监督,而不应当以对个案进行干预的方式予以监

督。而目前的情况时:一遇有上访,各种机关为了社会的稳定或者其他的原因,对于个案直接进行干预。由于其他机关并没有参与案件的审理,不知道案件的具体情况,仅仅根据上访者的一面之词进行判断、处理;并且,由于其他机关自身对于司法权力运作的方式并不了解,因此在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的时候,很可能作出错误地处理。这样,就会使得上访者将其他机关的批示当作尚方宝剑向法院施加压力,最终的结果不但不能公正地解决上访人所反映的问题,破坏人民法院的权威。同时,由于其他机关不当的处理,造成了一种只要上访,当事人就会获得利益,尽管这样的利益未必就是公正的、合法的。这种现象的存在,无疑等于鼓励和纵容人们通过上访而非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自身的问题,使得涉法上访的现象越来越多。          再次,检察机关在维护司法权威中的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出来。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两元司法体制,检察机关与人民法院共同作为我国的司法机关,都具有维护司法权威的义务与责任。我们认为,司法机关的权威作用应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从实质上看,司法的权威应当具有公正性;二是,从形式上看,司法的权威应当表现为裁决的稳定性。因此,司法的权威应当是公正性与稳定性的统一。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共同构成我国的司法体系,在强调司法的权威、司法的终局性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出其在维护司法裁决的公正性与稳定性中的地位与作用。由于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一样,都是以法律为职业的机关;因此,由检察机关对于人民法院裁决进行法律监督相对于其他的机关而言,更能够维护司法的权威。因此,在我国实行两元司法的宪政框架之内,实行司法机关解决社会纠纷终局性的含义是:一是,检察机关对于生效的裁决认为是错误的,应当以有限次抗诉的方式予以救济,以维护司法机关应当具有的公正性;其次,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是裁决是正确的,即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一旦经过检察机关的审查认为不符合抗诉的条件,就应当视为终局性的裁决,除人民法院依审判监督方式外其他机关不得干预,以维护司法机关裁决的稳定性。但是目前,受我国传统上仅仅注重司法的公正性而忽略了司法的稳定性这种观念的影响,在发挥维护司法机关权威的作用时,检察机关的作用仅仅体现在检察机关认为法院的裁决是错误时以抗诉的形式进行法律监督。因此,即便是经过了经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是正确的裁决时,当事人通过仍然通过上访可以推翻审判机关的生效裁决。因此,即检察机关在维护司法机关应当具有的稳定性方面尚未发挥出其应当具有的地位与作用也是导致涉法上访案件培养多的一个客观原因。          三、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涉法上访的对策          综上,我们认为,为了维护司法机关应有的权威作用,从主观方面,人民法院应当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建设,从而培养起具有社会公信力的法官队伍,坚决杜绝因少数法官违反职业道德而对于整个法官队伍造成的消极影响。但同时,由于造成目前的大量的涉法上访还具有相当多的客观因素,而这些客观因素仅仅凭人民法院自身的努力是远远不能做到的。因此,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涉法上访问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应当加强司法权运作方式的普及。随着法律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强,为了普及法律知识,我国进行了几次普法活动。但在普法活动中,过多地注重于法律知识条文的宣传,而忽略了法律只有经过司法程序才能够变成社会存在。关于法律的特性,法学家萨维尼(savigny)指出,法律的本质是一体两面,法律的理论性与实务性是不可偏废的。法律的理论性指的是法律应当符合正义的标准的,即实体上的正义性;而法律的务实性正是通过司法程序而表现出来的;只有经过司法程序之后,法律才会具体到社会存在中去,司法程序往往相对于法律而言具有了其独特的价值。因此,在今后的普法教育中,应当加强司法权运作方式的宣传教育,人们在知道司法权力是如何运作之后,就会更多地了解自己败诉的原因,从而增强人们服判息诉的观念。          其次,根据现阶段的社会形势,应当加强执政党对于司法机关的领导;但我们认为,执政党对于司法机关的领导还应当与提高执政党的能力相适应。根据司法机关自身的特点与司法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公平正义中的地位与作用方面加强党对司法机关的领导,即是增强我党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实现我党将我国建设成为法治国家的具体手段。因此,我们认为,各级党委对司法机关的领导,首先应当体现在组织领导上,确保对党、对人民忠诚的人们进入法院领导岗位与审判岗位;其次,应当根据社会发展的形势,加强对司法机关审判政策的领导,以实现司法机关在实现党的总体目标中的地位与作用;再次,应当加强对于法官队伍执行法官职业道德进行监督,防止因为个别法官的不当言行危及到整个司法的权威。但是,党对司法机关的领导不应当对于个案进行干预,以维护司法机关在处理社会纠纷中的权威作用。因为,维护司法机关的权威作用不仅是实现社会的相对公正与社会的相对稳定自身的需要,同时也是维护执政党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权威作用的需要。          再次,应当充分发挥出检察机关在维护司法权威中的地位和作用。一是,检察机关应当认真地履行职责,及时发现检察机关认为裁决不公的案件,以法律监督的形式维护司法机关裁决的公正性;二是,司法机关解决社会纠纷终局性的地位应当得到体现,即当事人对于生效裁决不服的,只能按照法定的程序,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再审或者申请人民检察院抗诉,从而维护司法机关在处理社会纠纷中应当具有的地位与权威。并且,我国的三大诉讼法都对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决时的救济渠道作出了明确的程序性规定;并且,根据我国两元司法体制的特色,在三大诉讼法中还特别规定了对于人民法院生效裁决不服,由检察机关以抗诉的方式予以救济的特殊规定。因此,当事人寻求自身的权利,只能按照三大诉讼法的规定,以法定的程序由法定的机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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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工伤案件争议案例分析

范文类型:议案,材料案例,全文共 19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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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然而近年来,食品安全却成为争议最大、批评最的多的民生问题之一,如“三聚氰胺超标奶粉事件”、“肯德基速生鸡”、“地沟油”等问题无一不引起社会各方的密切关注。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政府形象,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工作。近年来我区的食品安全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出台工作制度,签订管理责任状,规范责任机制运作,开展专项整治,实施信用体系建设等,全区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食品安全形式总体趋好,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社区各界反映很好。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区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食品安全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

原因在于:

1、源头污染尚未根治。在种植、养殖环节中,非法使用违禁药物还时有发生,前几年的“红心蛋”“多宝鱼”事件虽然在我区没有发生,但也给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敲响了警钟。目前我区有为数不少的种、养殖基地,但农产品生产多以农户为单位,这使得从源头保证农产品安全、真正实现农产品全过程质量监控,带来了较大难度。

2、生产加工存在隐患。我区由于经济水平较高,外来人口也较多,还有很大一部分的家庭式小作坊,这些单位具有小、散、乱等特点,设备陈旧、卫生部达标、生产工序不合规范,生产人员达不到相关要求,大多不具备生产合格食品的必备条件,有些造假、滥用添加剂等,食品安全事故隐患较多。

3、流通消费环节还欠规范。不法食品生产经营者伪造标识、滥用标识,欺骗和舞蹈消费者的现象也时有出现,鱼龙混杂使消费者深受其害。食品批发市场的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仍需要完善。此外,餐饮业点多面广,从村宴、乡村学校和民工食堂、快餐店和城乡结合部流动饮食摊点,已成为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和食物中毒的多发点。

4、农村监管有待加强。农村、城乡结合部等,由于信息相对滞后、部分群众自我保护意思较差等原因,给“黑窝点”和小作坊生存的空间;同时,也由于食品安全投入、配置不足等原因,监管力量尚不能实现农村的全覆盖,使农民得权益受到了最直接、最严重的侵犯。

5、监管制度尚欠完善。现有的规章制度还不能有效地涵盖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行政尚欠完善。现有的规章制度还不能有效地涵盖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往往出现无法可依甚至有法难依的情况。

建议:

1、创新监管思路,加强监管合力。

一方面要按照“依靠政府、协调部门、健全机制、完善网络、宣传引导、全民参与”的原则,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政府要加大投入,真正为社会公共安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既要在流通、监管、维权老“三网”的基础上,健全和完善互联、信息、协作新“三网”,又要巩固区政府与各镇(街道)、各监管部门的责任平台,积极主动进行情况分析,搭建信息平台。另一方面要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规范化建设,以确保规范执法、规范督察,对现有的监管资源进行整合与优化,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扩大监管领域,营造联合探讨氛围,从而有效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率。

2、推进制度建设,以机制完善来促进长效监管。

实践证明,抓好食品安全,要靠完善的监管制度来保障,要靠健全的监管体系来维护。因此,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关键是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要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从监管体系和制度上查找漏洞,强化治本措施,以制度管安全,用制度保安全;二要坚持监管与自律并重的原则,加快食品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加强企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责任意识,逐步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食品安全大格局。

3、加大帮扶力度,以产业发展带动食品经济。 做好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在对重大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对象进行整治地基础上,坚持科学监督、发展产业的原则,科学制定具有前瞻性、可行性的食品产业发展规划,并通过有效监管来促进企业发展,用发展成果来检验监管成效。

4、加强舆论宣传,以全民参与确保食品安全。要充分利用一下几个层面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使劣质食品成为过街“老鼠”。一是部门宣传。各主要食品监管部门要积极利用报纸、电台、网络等媒体,通过围绕食品安全主题活动以及宣传月、宣传周、知识竞赛,下乡镇、进社区、到学校巡回宣传,并组织群众视察团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同时,要进一步运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会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二是行业自律。结合正在开展的食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以褒奖守信、严惩失信等手段,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功能、自我提高的功能,生产优质食品,销售方向食品。三是社会监督。对于食品违法行为和不良现象,群众要敢于揭发、检举。尤其是新闻媒体,更要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正确引导群众合理饮食。通过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打好食品安全的持久“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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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版权侵权道歉信范文

范文类型:道歉信,全文共 2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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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众号在去年转发了一篇言雀的文章《为什么大型商场中间都要开大洞?》。原文链接。此篇文章是从知乎转载,下方虽注明转载来源,却并没有告知原作者。当时转发并无禁止转载提示 , 因不知是作者言雀的文章,而未标明原作者。本公众号虽出于无心之失,然而在未获得授权情况下发布该文章在事实上已经侵犯了该文作者的著作权,在此对原作者深表歉意,并郑重道歉。

文章现已删除。我们尊重原创,能体会到作者以及编辑们的辛苦付出,因此对原作者造成的困扰深表歉意。

以后也将更加认真的核实文章来源情况,共同维护原创文章。

我们分享只为大家学习,不做任何商业用途。如有侵权,敬请谅解,并联系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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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治安案件行政复议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3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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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号

申请人:________,性别:____,汉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今年____岁,______户口,原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的,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已予年月日受理。因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批准:本案行政复议决定延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特此通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制工作机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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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公诉环节补充侦查案件状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7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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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环节补充侦查案件状况调研报告

检察院公诉过程中的补充侦查活动,是刑事诉讼活动的一个重要诉讼环节,它对于实现刑事诉讼的目的,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惩罚犯罪、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在司法实践中,公诉机关的补充侦查要求,往往得不到侦查机关的良好回应,甚至退而不查、查而不细、悬案不报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些突出问题影响公诉案件质量,拖延诉讼时间,严重浪费了司法资源。笔者试以对**县人民检察院XX年来补充侦查案件的基本情况、导致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对策,以求在司法实践中,更好的行使补查权,提高办案效率。

一、XX年来退补案件的基本情况

1、从数量上看,退补案件数呈现上升态势。XX年我院共受理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6件,其中退补案件18件,占19%;XX年我院共受理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1件,其中退补案件21件,占23%;XX年1月至3月,共受理刑事案件26件,其中退补案件7件,占30%。

2、从补充侦查案件性质来看,多为两抢一盗案件、故意伤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案件。XX年退补的18件案件中有13件为该五类案件,而XX年退补的21件案件中有15件为该五类案件,XX年退补的7件案件有4件该五类案件。

二、司法实践中退补案件的原因分析

(一)立法方面的原因

如法律赋予了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但对鉴定的时间只规定在审判阶段不算入审判期限,这就意味着在审查起诉阶段中,必须算入审查起诉期限中,因鉴定结论往往是案件的核心证据,重新鉴定的结论出来之前,公诉部门不能对案件审结,这就导致只要出现当事人要求重新鉴定,案件就必须退补,因为重新鉴定的时间一般占用了审查起诉期限的大部分时间。如胡某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一案,在审查起诉期限还有10天时间里被害人李某对伤情申请重新鉴定,到审查起诉期限届满,重新鉴定仍未得出结论,检察机关只能退回补充侦查。又如规定了检察机关可以自行侦查,但对自行侦查如何计算期限等问题未作规定,且基层检察人员的工作时间呈饱和状态,基本上难以腾出时间、精力去补充侦查,这样使得该规定成了一纸空文。

(二)侦查机关的原因

1、言词证据缺乏系统性。部分侦查人员证据意识淡薄,讯问或询问的内容缺乏关联性、针对性、系统性,而该证据在移送案件之前又未有针对性地再进行复核,这便很容易使该类证据与其他证据产生矛盾,在相当程度上削弱了该类证据的证明力。如在部分案件中缺少对犯罪嫌疑人的系统的讯问笔录,往往需用几份口供才能反映整个案情,而当这几份口供之间在内容出现相互矛盾时,事实便难以认定。这类问题在多人多次的重大复杂案件中尤为突出。

2、自首材料缺乏规范性。实践中,反映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情节的证据主要有两种,即《抓获说明》和《报案情况说明》,所谓抓获说明实质上就是公安民警的证言,本应按照制作证人证言笔录的程序进行制作,或写明身份亲笔书写证词。但实践中,往往由承办民警制作一份抓获经过说明来代替证言,有的写得简单潦草,有的不是抓获行动参与人所写,有的甚至连详细经过也没有记载,难以与其他证据互相佐证。

3、现场勘查违反法定程序。部分案件中进行现场勘查的民警并非专门办理刑事案件的民警,他们的程序意识、保护现场的意识不足,导致《现场勘查笔录》制作粗糙,流于形式,甚至时有违法办案情形发生。如在几起现场勘查中,办案民警邀请的见证人均为本案中的被害人,该行为违反了《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关于“应当邀请一至二名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见证人”的规定,使得见证行为因情感、利益等因素的影响而蒙上主观色彩,从而使见证人对诉讼行为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证明失去说服力。

4、未成年人的年龄证明材料不充分。由于传统因素,我国大部分农村人口的户口登记为阴历,且因农村文化素质普遍不高,法律意识不强,经常有错登现象,而公安机关往往仅调取网上户籍材料,对是阴历还是阳历在所不问不查。如办理张某等人盗窃一案时,按照公安机关提供的户籍证明上的记载,张某在案发时已满16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后承办人经自行补充侦查,找到了张某的生父母、养父母,询问了村里干部,又走访了张某的同龄朋友,最终查证张某作案时才满15周岁,没有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遂建议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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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工伤案件争议案例分析

范文类型:议案,材料案例,全文共 8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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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赵某1981年8月20出生于莒县棋山镇某村,后曾就读于淄矿集团高级技工学院。20xx年9月,赵某回到县城所在地的山东某能源公司工作,平时住在单位职工宿舍。20xx年1月23日(大年初一)16时30分,赵某驾驶摩托车从山东某能源公司下班回棋山镇某村家途中,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被撞身亡。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县大队认定“赵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20xx年3月1日,赵某之妻何某向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其丈夫赵某的工伤认定申请,被认定为工伤。山东某能源公司对该工伤认定不服,于20xx年7月10日向法院提起工伤行政诉讼。

争议分歧

关于赵某的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形成了两种意见。

一是不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此情形中“上下班途中”是指从居住地到工作场所之间的正常路线,赵某平时住职工宿舍,并非下班之后便回老家居住,因此,其死亡不认定为工伤。

二是认定为工伤。赵某家庭住址在棋山镇某村,其父母妻子均在该村有固定住所。20xx年1月23日又适逢中国传统节日春节,赵某下班后自单位回家过年合情合理,其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要件,应当认定为工伤。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法院在审理涉及“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工伤认定行政案件时,要体现保护职工权利的原则,正确理解《工作保险条例》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应考虑职工上下班目的、路途方向、距离远近及时间等合理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上下班途中”应理解为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途中,包括职工按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赵某的父母妻子均在棋山镇某村居住。在农历春节期间,赵某返回棋山镇某村,符合民俗常理,赵某回棋山镇某村家中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应确定是在“上下班途中”,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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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8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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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签订本承包经营合同如下:

一、承包经营事项:

1、承包经营标的:甲方将购买的商品房即甲乙双方所签定的编号为:____________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涉及的商品房,地址: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该面积如遇调整,最终以发包人拥有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中所标注的面积为准)资产金额(即商品房价款)____________元。发包给乙方用于酒店经营。

2、承包经营期限:期限十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承包金额及支付方式:

(1)乙方将承包经营的资产金额________元的10%作为每年的承包金支付给甲方。

(2)承包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即乙方承包经营期开始时便先付甲方首期租金,以后依此类推。三个月的承包金额为:资产金额________元×10%÷12个月×3个月=________元。

二、约定事项

1、为确保酒店的统一定位、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甲方同意乙方在不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对房屋进行统一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依法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可以通过租赁、合作经营、委托经营或自营等多种渠道,采用多种模式承包经营酒店,甲方对此不得干涉。

3、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缴纳因签订本合同引起的税费。

4、承包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采暖费、维修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承包经营期内,甲方享有按期、足额收取承包金的权利。

2、承包经营期内,甲方不得主张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承包金除外),甲方不得以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干涉乙方独自承包经营酒店的权利。

3、承包经营期内,甲方享有该房屋的有限处分权,即甲方可以转让房屋,但甲方必须在第三方书面向乙方承认并履行该合同的前提下,方可转让该房屋,也就是说甲方处分该房屋必须保证乙方继续享有合同期内承包经营权,则对乙方没有约束力乙方有权继续经营使用权。

4、甲方转让该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5、承包经营期内,甲方有权对本合同涉及的房屋进行抵押或继承,但必须以不影响本合同的全面履行为前提,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该房屋的抵押权人和继承人必须向乙方书面,继续履行本合同。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承包经营期内,乙方负有按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承包金的义务。

2、承包经营期内,乙方对承包的房屋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转租权、经营权、管理等权利。

3、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有权在不损害建筑结果的前提下对房屋进行装修,有权在外墙、通道等公共部位安放广告牌,广告灯箱。

4、根据酒店经营的需要,乙方有权对承包楼层进行平面布局调整,但承包经营期满,乙方应恢复原状交还甲方。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修改或者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向守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间接损失。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还应继续履行合同。

2、若因甲方抵押、转让、继承等产权变更导致本合同履行困难增加,乙方也愿意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还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失。

3、若甲方擅自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可获得利益损失

4、乙方逾期支付承包金,每逾期一日按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需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否则无效。

2、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可以中止本合同的履行,不可抗力的影响超过三个月仍不能消除时,双方可终止本合同,双方均不在追究对方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承包经营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承包经营期满后双方相关约定:

1、本合同承包经营期满后,甲乙双方再另行协商合作方式及费用。

2、本合同承包经营期满后,乙方应将房屋归还甲方,并保证该房屋的正常状态。

九、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发生矛盾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的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若有变更,双方应及时通知。任何一方因怠于通知而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应承担相应责任。

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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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关于侵权的道歉信

范文类型:道歉信,全文共 4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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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__教育研究所:

湖北__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经北京市__教育研究所授权,擅自依据__版英语教材编写了配套的《学习总动员》(延边人民出版社出版)等系列侵权教辅。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新闻出版总署20__年8月18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及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务院纠风办20__年2月28日《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主动向北京市__教育研究所进行著作权侵权赔偿。

本人代表湖北__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愿支付北京市__教育研究所著作权使用费共计人民币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以解决从20__年5月份至20__年10月份3个学期侵犯北京市__教育研究所著作权的问题。

同时,本人谨代表湖北__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全体同仁向北京市__教育研究所及全体员工表示深深的歉意,希望以此著作权使用费取得北京市__教育研究所的谅解!同时承诺从今往后不再以任何形式开发、编写侵犯北京市__教育研究所著作权的产品。

湖北__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__年10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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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案件授权委托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全文共 2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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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名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所在地址:############大街118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职务:厅长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男 电话:#####33 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女 电话:#####3

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规处

现委托#####、##### 在我单位与%%%% 行政不作为 一案中,作为我方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权限:代为送交相关文书、代为调解、出庭。

委托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xx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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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乡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案件评查自查报告_工作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行政,全文共 15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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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案件评查自查报告

根据市法制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万府法函〔20xx〕9号), 我乡迅速组建专班、集中时间对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0月29日期间办结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自查和评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

为认真落实好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的安排部署,我乡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自查方案,深刻领会抓好自查的意义,并且提出把这次行政执法案件的自查和评查,作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单位行政执法水平的有力举措。为确保认真自查、集中评查,提出“两坚持、三严格”即:坚持行政许可评查涵盖所有登记法规、坚持行政处罚案卷涵盖所有业务,做到涉及所有业务范围;严格执行评查制度和评分标准、严格按照评查程序、严格梳理疑难问题不遗漏,认真总结经验不瞎评。为此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业务骨干为成员的评查小组,对本年度的案卷进行评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根据文件要求,此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我们除了重点对已结案的行政处罚案卷的办案程序、行政强制措施、适用法律、证据效力及规范使用行政处罚文书等情况外,同时还对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检查,具体包括:事实认定、证据采集、行政处罚法律适用和公正性、办案程序、采取强制措施、法律文书使用、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执行及罚没财物收缴、立卷等方面。

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0月29日期间办结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共计2件,评查主要分为二个步骤,第一阶段为评查。均采用“一案两评”的方式步骤评查。评查组通过实地检查、个案剖析等方法,点面结合。第二为阶段总结整改。对评查的情况从问题危害及影响、问题产生原因进行分析,对评查发现的问题,从如何应对和整改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对问题以通报方式督促落实。

通过评查我们发现,在这2件涉及行政处罚的案卷中,案卷登记程序合法,登记材料齐全,处罚主体正确,处罚依据明确,处罚种类和适用准确,案卷制作比较规范。

三、总结经验、落实制度

总体来说,行政执法案卷检查情况较好,我乡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较高,这是我乡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的结果,之所以能够出现上述情况,主要是做好了几个方面的监督工作:

(一)对执法程序的监督切实到位。行政处罚程序更加合法。重实体轻程序现象有了明显改善,立案、查处、核审、执行“四分离”制度得到健全。

(二)对案件实体的监督更加有力。办案机构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理解更加深刻到位,法制机构严把核审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卷决不和稀泥,决不装糊涂,从自查情况看,查办的案卷均已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实体性监督有力到位。

(三)对案件执行工作的监督程序化、制度化。加大了对执行结果的监督,完善了处罚决定的执行的相关规定,定责定人负责案件的执行,对没有履行能力和经批准分期履行的,依程序审批、登记和备案员,杜绝徇私舞弊,畸轻畸重,确保案件的执行。

四、存在的问题

虽然总体看案件质量较好,但仍还存在一些问题。(x)“轻现检重询问”取证导向突出;(2)新文书填写不规范,主要是“现场检查笔录”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措施决定书”填写不规范;(3)案卷的装订不规范。

五、整改措施

虽然我们行政执法质量有所提高、执法能力不断增强。但离上级部门的要求尚有距离,仍存在一些不足,在今后行政执法工作中,我乡将进一步落实各项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认识,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的水平。对于发现的问题,我乡将立即着手整改,对执法案卷通报分析会所通报的问题,备案登记,责令各办案部门限期自行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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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离婚案件人民调解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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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相同。)

本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诉被告_____________(写明案由)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或不公开)进行了审理。(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简要事实)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写明协议的内容)。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院印)

书记员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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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信访案件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信访,全文共 29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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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举报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所反映的问题也参差不齐。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干部工作不到位、作风飘浮,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他们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对群众的切身利益漠不关心,而我们的群众则认为纪检监察机关能解决他们所反映的这些问题。在这种新形势下,笔者就当前如何搞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提出如下建议,仅供参考: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观念,经常换位思考,切实加强对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

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来电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是人民群众作为国家的主人,充分发挥参政议政权利,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有效途径,实质上是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一种信任,正确处理好群众信访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有利于惩治和预防腐败,有利于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行为的不正之风,有利于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展民主政治,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转变观念,整合力量。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不仅仅是纪检监察机关和信访举报部门几个干部的事,信访问题要得到彻底解决,必须各方面、各部门都要统筹协调,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切实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每个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合力。

二是换位思考,转换工作思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全体干部应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服务“第一要务”的高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的合理要求,随时转换工作思维,善于站在不同的角度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切忌把为群众办实事看成是找麻烦,把检举揭发的群众看成是“刁民”,而要把群众信访、来访看作是对反腐倡廉工作的一种鞭策和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提醒、警示。更要注重情、理、法的结合,深怀爱民之心,真诚地接受群众倾诉,以情感人,寓情于理,依法办事,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逐步化解矛盾,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三是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信访部门作为纪检前沿阵地,要高度重视,经常过问,逐步建立起加强做好信访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从而使信访举报工作既要立足于基本职责,把执纪办案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相结合,与做群众思想教育工作相结合,又要把调查取证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变成疏导群众情绪的过程,变成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过程。充分发挥案源主渠道的作用和直查快办的优势,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服务。

二、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的力度,努力化解基层矛盾和对信访问题的预防处置工作

俗话说:“树有根,水有源”,“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和恨”。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也有其原因。从源头上解决好群众关心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已成为当前做好信访工作的关键环节。

一是要加大信访举报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群众树立法制观念,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问题,自觉遵守信访秩序。要努力营造良好的信访举报环境,认真查处打击报复案件,为群众信访举报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利用接待场所和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相关的法规、信访者的权利与义务、信访工作流程图、本委局受理的范围、工作程序及时限、质量要求以及领导接访的时间等,扩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影响,增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全年工作坚持做到“三办”,即: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普件快办;广泛开展“四个一”活动,即:保持一张笑脸,程序上讲一个清楚,明确给一个答复,承诺一个时限,搞好优质的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积极实践“三种下访”形式:定点下访,即到信访问题较突出的单位和地区开展下访,督促基层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定人下访,即针对军转人员、重点上访对象、改制企业分流失业人员等特定人群开展下访,进行调查研究,听取意见,了解掌握群众的需求和思想动态,及时排查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信访“症结”,做好“预警”处理,切实解决好这些人员的实际困难;定事下访,针对移民安置补偿、新城征地补偿、城市拆迁等特殊弱势群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下访,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三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我们要以群众合法合理的意愿、期待和要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把群众的呼声和愿望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动力,把群众满意或不满意作为衡量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第一标准,也就是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根本和主线,避免盲目决策、武断决策产生诱发群众信访、上访的苗头和隐患,多一点思考,少一分盲目。

四是要建立健全部门、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信访工作信息网络点。作为纪检

监察机关信访工作的“前位哨”、“电子眼”,定期或不定期报告信访信息,掌握基层信访苗头和动态,充分发挥基层党政组织“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坚持并完善领导包案、挂帐督办、领导下访、电话约访、信访工作百分考核、党风廉政信息发布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建立基层党政组织与群众互动、互信机制, 随时掌握信访工作主动权。

三、进一步探索和创新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制度,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

一是创新工作机机制。结合《信访条例》、中纪委实施《信访条例》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科学分工,明确责任,逐步建立健全高效运转的领导负责机制,领导亲自阅信和接待来访制度和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重要线索和疑难信访问题集体评估与研究制度、社会参与解决纠纷机制、首问责任制、实名举报制度、双向承诺制、保密制、信访举报责任追究制、信访季度分析制、集体访应急处理机制和处理重大集体访协调机制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解决问题的整体合力。

二是积极推行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信访举报办事程序要按照:受理→登记→送阅→领导批示→转办、交办、自办→反馈调查处理情况→上报领导审批→结案( 了结) →立卷归档等程序办理,并积极探索信访举报在受理、调查、处理等环节的公开,切实增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信访举报的透明度。

三是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力度。因为信访举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通过关门集中学习、走出去考察学习和在工作中实践学习,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干部的素质培养,切实加强信访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组织、纪律和素质建设,努力提高其具备五种能力:提高化解矛盾纠纷,做群众思想工作的能力;提高捕捉信息,及时发现违纪案件线索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能力;提高正确运用政策和纪律,查办信访案件的能力;提高调动各方面力量,协调处理突发性事件和疑难信访问题的能力;提高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把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

四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际工作中,要发扬求真务实精神,秉公执纪,做到每件信访有记录凭据、有拟办意见、有领导批阅、有办理结果、有档案储存,减少处理信访举报的随意性,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群众稳定在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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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对民事再审案件调解难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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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案件调解难的调研报告

目前,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难度增大,再审案件调解相较原审更是难上加难,再审调解成功率相对较低。笔者作为从事审判监督工作多年的法官,对再审案件调解难问题感触颇深。为探求再审案件调解工作规律,提高再审案件调解率,结合本院五年来的民事再审案件审判情况,对当前再审案件调解难问题作以探讨。

一、再审案件调解率低的原因

我院自XX年以来,共审理民事再审案件30件,其中调解结案的仅为5件,调解率仅为16.7%。从以上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再审案件调解率很低,造成此结果有诸多原因。

(一)现行法律对再审案件调解的规定有待完善。《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了调解工作的总原则,第五十至五十二条规定的是当事人调解请求权和自行和解权,第八十五至九十一条和第一百二十八规定的是法院调解程序。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了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仍可以进行调解,而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中就没有调解的规定。XX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对再审案件进行调解的规定,当然,民诉法总则第九条的立法精神是调解应贯穿民事审判的始终,对再审民事案件进行调解也是法官应做的工作。但对再审案件的调解在理论方面还有争议,在法律规定上还有盲点。

(二)再审案件当事人之间一般矛盾相当尖锐,积怨久远。提起再审的案件一般都是经判决结案的案件,这些案件原来就没有调解成功,当事人之间分歧较大,在法院判决后,当事人上诉、申诉、缠诉,信访不断,矛盾是愈演愈烈,冲突较大,调解的平台基本被破坏殆尽,调解难度相当大。这是再审案件调解难的最大原因。

(三)再审案件来源复杂,当事人存在误解。审判监督程序下的纠错原则是依法纠错。然而很多人对再审程序存在着误解,认为既然启动了再审程序就说明原裁判确有错误,法院应当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改变原裁判,由于这种误解的存在使得再审申请人和向检察机关申诉的当事人往往固执己见,不愿接受调解,使调解失去当事人的配合。即使经反复做其工作后能勉强愿意调解,因为误解较深,调解的成功率也很低。

(四)再审案件案情复杂、疑难。再审案件多是经过一审、二审、重审等多次审理,因案件已经多次审判且历时久远,错综复杂的事实更难以查清。加上当事人坚持己见,一争高下,赌气打官司的心态占了上风,所以对这类再审案件调解也是相当难。这类案件一般以合伙纠纷案件居多。如我院审理的薛丽、薛晶与史顺利、史经来合伙纠纷案及郑宏斌与尹前发合伙纠纷案。该两案均属合伙纠纷,因当事人在合伙期间没有规范的协议和帐目导致发生纠纷,且案件事实经一审、重审等多次审理后更加错综复杂,事实认定难上加难。双方当事人在再审期间已不是纯粹的诉讼,而是打赌气官司,让双方坐下调解都非常难。

(五)再审案件涉及的社会关系复杂,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有社会公众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上级法院的监督、人大、政协、政府的监督,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人民法院自身的监督。再审案件的产生来源也是这些监督主体监督的结果,反过来这些监督主体又关注着再审案件的裁判,再审案件承办人审理过程中的言行同样也被监督,所以承办法官有顾虑,庭审合议后交审委会讨论,依审委会意见判决定案,不想惹火烧身。

(六)再审中当事人不到庭造成调解难。有的法人主体灭失,或自然人下落不明,甚至有些当事人故意规避既判义务,或有的申诉方申诉动机就是为拖延或逃避履行义务,在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使案件失去调解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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