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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管理制度(最新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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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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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劳资处关于加强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公司驾驶员“五大禁令”和“禁酒令”,切实提高每个单位、每名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促进公司整体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现就加强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劳动纪律管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严肃措施,教育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确保各单位员工遵章守纪率达到100%。

二、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各单位要以班组(科室、经营点)为单位建立员工考勤表,对每位员工每天的出勤情况如实填写记录并及时上报各单位。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出勤工作的员工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并将书面假条妥善保管。

三、严格执行岗位劳动纪律。要求全体员工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和交接班制度,严禁上班迟到、早退,严禁在工作时间内睡岗、脱岗、窜岗、上网玩游戏,严禁带小孩上班、找人代班、值班会客或未经批准从事与岗位工作无关的其它活动。

四、认真开展遵章守纪教育。各单位要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员工手册》和本单位有关劳动纪律的规定,定期开展执行劳动纪律自查活动。要将员工八小时以外活动纳入单位管理范围,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管理规定,加强遵章守纪管理工作。

五、抽查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公司将采取多种形式对各单位执行劳动纪律情况进行不定期地检查或抽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除进行严肃的通报批评外,还将按规定对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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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机关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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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局机关干部职工的责任感,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布置工作任务,落实各项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的类别。

可分为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全体职工会、分管领导召集的部门会、局机关职能股室会。

二、会议的召开。

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由局长召集;全体职工会由办公室征求局领导同意后召集;分管领导召集的会议和股室会议,由分管领导以及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召集。会议召开前,要提前拟定议题。会议的召开,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大事要提交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并在职工大会上通报。

三、会议精神的落实。

在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全体职工会上布置的工作任务,分管领导要及时召集所分管股室研究落实意见,将任务分解到各职能股室。各股室负责人要及时召开股室会议,研究落实措施,将任务落实到个人头上。

四、会议精神落实的保障措施。

1、加强检查督促:工作任务布置后,各级都要有研究 工作的会议记录,要一级抓一级,配合局督查办工作,及时开展检查督促。

2、强化指导:局领导和股室负责人对具体责任人要传授工作理念、方法,及时指出不足。指导时,要对工作任务提出时间和质量要求,同时发挥具体责任人的主观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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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宿舍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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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宿舍是提供给在职员工生活、居住的场所,是员工享受的福利待遇之一。但最近发现尚有个别员工,散漫现象比较严重,闲打吊扇、在宿舍内赌博、使用明火锅具等,为了抵制不良风气树立形象,保障各位员工能拥有一个安全的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 安全秩序

1、严禁在宿舍内开火做饭,禁止使用电磁炉、电饭煲、热得快等电器及超负荷用电。一经发现,作没收处理,以保证宿舍安全。

2、不得在宿舍内聚餐、酗酒闹事、赌博、打牌从事其他不健康活动,造成不良影响,将实行100—500元罚款和追究当事人责任,情况严重者解雇或送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3、朋友亲友来访,员工需带领到门卫处做好来访登记,到指定的地方探访,不得以任何理由串访员工宿舍并私自留宿,不得影响他人休息。一经发现,取消其住宿资格。

4、住宿员工下班后,不得随意到车间或办公大楼游荡。员工辞职限两天内搬离宿舍,不允许借雇拖延,否则保安有权驱逐并清理所有物品而不作任何补偿。

5、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离灯熄,不得通宵不关灯;白天最后离开宿舍的员工关闭电源开关。

二、 注意事项

1、出门时及时将门、窗锁住,切断电源,个人贵重物品不得放置在宿舍内,请随身携带。

2、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办公室人员联系,不得私自做主。

3、住宿员工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视其违纪情况给予相应处分,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不良后果。知情者举报,给予一定的奖励。

以上规定,从颁布之日起实施。请各位员工互相监督、共同遵守,共同努力构建和谐的住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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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资源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3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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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用原则:

1.聘用培养高素质员工

公司力求聘用及培养高素质员工,以求达到公司对员工应具备高水平表现的要求。

2.人力资源规划

为了增加员工在公司内发展的机会,公司会定期进行人力资源计划与规划工作。

3.增加晋升机会

充满朝气蓬勃的企业应不时需要补充新鲜血液。如有职位空缺,首先考虑公司内部的晋升机会。若公司内部没有合适人选,不排除到公司以外招聘员工。

二、聘用程序

1.制定人力资源需求计划

1)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应遵循严肃、精简、高效的原则。

2)各部门经理需于每年1月初制定次年《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报管理部。分公司经理于每年12月末报计划。

3)管理部汇总、分析、协调各部门及分公司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提交总经理审批。

4)管理部根据经批准的《公司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安排次年全公司招聘工作。

2、部门招聘申请

1)用人部门或分公司有招聘需求时,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须填写《部门/分公司增补员工申请表》及《招聘职位说明书》,根据审批权限规定,经部门或分公司直属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确认后报管理部。

2)在《公司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内的职位空缺招聘,管理部核准该部门或分公司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并确认需求申请。

3)当员工离职需另填补空缺时,缺员的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必须填报《部门/分公司增补员工申请表》及《招聘职位说明书》时需明确招聘原因,由管理部核准并确认需求申请。

4)当招聘需求数量或职位超出《公司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时,即预算外招聘,由管理部报总经理审批招聘需求申请。

3、发布招聘信息

1)对已经确认需求的招聘信息,管理部首先在公司内部公布一星期(通过网站、公告形式),公司内部员工经本部门或分公司经理同意后可向管理部申请该职位,亦可推荐适合人选,对推荐被采用的公司员工将根据被录用人的职级给予相应的奖励。(详见《员工内部推荐表》)

2)同时为满足招聘的全面需求,管理部将根据招聘职位的不同通过如下渠道对外发布招聘信息:专业网站招聘,参加人才现场招聘会,刊登报纸及专业杂志;委托猎头服务等具有针对性的方式。

3)招聘信息内容将根据公司组织结构中的岗位描述,部门或分公司提供的招聘申请表等公布。

4、管理部初步筛选应聘者

1)管理部负责收集所有应聘者的求职信及履历。

2)管理部根据履历对应聘者进行初步筛选,以减少不必要的面试次数及时间。

3)管理部负责将初步筛选后的履历分发给用人部门或分公司,用人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确定需面试者及确定的面试时间,由管理部通知应聘者面试。

4)对应聘者在分公司当地的情况,可由分公司直接通知应聘者在当地面试。

5、面试流程

1)管理部负责初试,了解应聘者一般情况,例如性格、人际技巧、应聘动机、人事关系现状等;并向接受面试人员简单介绍公司业务,回答他们一些简单问题。管理部在应聘者填写的《应聘表》及《面试意见表》中的相应位置填写面试评价。分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负责对当地应聘者的初试。管理部也可根据情况组织统一的分公司当地应聘者面试。

2)管理部将初试合格者推荐给用人部门或分公司复试,用人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指派负责面试人选,通常为该新增职位的直属上级,主要考核应聘者专业方面的经验及能力,并解答有关招聘职位的工作描述。如有需要,用人部门或分公司可设计笔试试题,考核应聘者知识掌握程度。用人部门在《应聘表》中相应位置填写面试评价。

3)在录用过程中,管理部仅负责提供其人力资源管理的意见,而录用的决定权在于用人部门或分公司,其评价应包括决定是否录用、备选或不予考虑内容,由管理部提交公司总监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

4)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以上级别员工需由公司总经理直接复试并决定是否录用。

5)员工级别录用由部门总监领导决定,财务、人事及涉及到公司机密的员工由总经理决定是否录用。

6、录用流程

1)管理部人力资源负责人负责对经审批同意录用的应征者发放正式《录用通知书》。

2)管理部或分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对被录用的员工需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例如履历资料是否正确等),填写《面试意见表》中的社会背景调查部分,归入员工档案。并要求被录用的员工到当地的甲级医院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必须包含肝功、胸透、心脏、尿常规等大项)。

3)管理部或分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负责办理录用手续,在新员工到职前,将新员工需要购买的文仪器材、安排办公位置确定。

4)新员工到职后,填写《员工登记表》,并要求新员工提交1寸彩照3张、体检报告、身份证、学历证明等证件原件或复印本,核查无误后供管理部填写《新员工入职资料检查表》存档。

5)凡在工作岗位中涉及到钱和物的必须由直系亲属(具备本市户口)提供担保,担保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薄、房产证(或单位工作征明)

6)管理部为每位新员工建立员工个人档案。

7)管理部或分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在新员工报到一周内与其签定《劳动合同》。

8)管理部或分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为新员工按照规定时间办理各种统筹事宜,包括保险基金的转移迁入、变更手续及档案的调入等(详见薪资福利相关内容)。

7、录用准则

1)应聘者的学历、工作经验及行政、管理能力是否符合空缺职位的要求。

2)应聘者所要求的工资是否符合公司制定的薪酬架构;是否符合其有关工作经验。

3)应聘者能否通过面试及笔试,例如性向测验、管理行为测验及专业知识测试等。

4)应聘者为人处事态度是否正面。

5)应聘者提交上任雇主的推荐信内容是否符合公司对应征者的要求。

6)应聘者年龄、住址、过往行为等是否符合职位的要求。

7)应聘者是否已经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8)应聘者的个人性格能否融入公司的企业文化。

9)应聘者的健康状况是否能达到工作要求。

10)应聘者对所应聘职位是否有较高的渴望态度。

11)同等条件下,应尽量考虑优先录用本地户口者。

以上准则并非以先后次序或重要与否排列,它们的比重应由进行面试的部门或分公司自行决定。在评价过程中决策者应本着平等对待的政策。

8、临时员工、兼职员工招聘录用管理

1)各部门或分公司如临时有阶段性或项目性工作确需雇佣临时员工或兼职员工,必须填写《新增员工申请表》,说明招聘理由、工作期限及待遇建议,报管理部,管理部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管理部核准经审批的申请需求后按照上述招聘与录用流程组织招聘录用工作。

2)招聘临时/兼职员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其素质与专业技能必须满足岗位要求。

3)临时/兼职员工入职当日须与公司签定《临时人员协议书》,规定协议期限,无试用期。临时/兼职员工工资参照公司薪资级别及市场情况而定,不享受公司提供的各项福利。

4)临时/兼职员工的工作表现由其任职部门或分公司负责考核,不列入公司正式员工考核之列。

5)如临时/兼职员工表现优秀,并且所在部门有相应职位空缺,经考核合格后由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提出申请,报管理部,管理部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经审批的临时/兼职员工可转正为公司正式员工,并签定正式《劳动合同》。自转正之日起计算公司内工龄。

三、试用期管理

1.试用期规定

1)新员工需通过不多于三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将依据员工业绩和各方面的综合表现,由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决定新员工是否能按期转正、延期转正、或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间执行转正工资的70%发放。

3)试用期电话费按照转正的70%给予报销。

4)试用期期间享受公司的餐补、车补、学历等福利补助。

2.试用期培训

1)新员工到职后,根据管理部组织和要求,需接受公司提供的入职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培训、规章制度培训及业务管理培训等。新员工在入职培训后需通过考核。

2)用人部门或分公司需向新员工指派辅导员,辅导员通常为与该职位工作有紧密关系的资深员工,其主要职责:随时解答新员工在工作上的问题及一些工作环境的问题。至于工作安排问题,则由该新员工的直属上级负责。

3.新员工转正审批流程

1)试用员工到达转正时间前7天,其直属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应为该员工填报新员工《转正审批表》,对其在试用期间的各方面表现进行评价,并根据前述的录用准则作出初步转正意见(按期转正、延长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管理部经理加签意见并报总经理并确认转正决定。部门总经理及分公司经理以上职位由管理部直接将转正《转正审批表》提交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

2)审批后《转正审批表》返回管理部备案,并由管理部及分公司管理部负责人在该员工试用期届满前将结果通知他,并与他进行面谈,交待转正后一切人力资源事宜。

3)员工转正通过后,按正式员工身份办理人力资源关系的调转手续。每月25日前各地分公司管理部汇总当月《转正审批表》,报总部管理部审批后办理员工转正手续。(参考薪资福利相关内容)

4)员工转正后一个月内,将个人档案调入公司指定存档机构,否则将不予办理社会福利保险。

5)若有未尽事宜,均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

4、提前或延期转正的具体规定

1)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或业绩上有重大贡献的员工,经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推荐,管理部附属意见,报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可提前转正,同时应履行转正手续并附加《提前转正事迹》。最多可提前两个月转正,即试用期最短为一个月。

2)对违纪违规或造成责任事故的新员工,视情节轻重,最多给予两个月的延期试用,即最长试用期为五个月。因工作暂时不能胜任,但希望观其后效的新员工,最多给予两个月的延期试用,即最长试用期为五个月。

3)对因缺勤而延期转正的员工,将视缺勤天数和情节给予一个月内的延期试用,即最长试用期为四个月。试用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五个工作日的,原则上解除劳动合同。

1、审批流程

四、劳动合同管理

1.公司的劳动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制定,员工一经录用均应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并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责任。

2.劳动合同首签为一年期,试用期包括在内,内容大致包括:

1)受雇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2)员工到职日期、合同起止日期。

3)职位名称。

4)办公时间。

5)保险福利待遇:享有保险、公积金及各种津贴等。

6)工作纪律。

7)员工有责任及义务将公司业务内容保密。

8)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9)经济补偿及劳动纠纷。

10)劳方、资方及劳方见证人签署一栏。

11)《保密协议》

12)《担保协议》

3.员工在遇到人事变更、离职或合同到期时,由管理部负责进行相应的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或续签。

4.员工入职时应承诺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因个人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导致劳动合同纠纷,公司概不负责。

5.公司与员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均应在原合同期满前30天提出续签意见,如双方同意续签,则按照原合同期满日为开始日,续签一年,以次类推,员工在公司内工龄以累积服务年限计算。

五、人事档案管理

1.员工应在转正后30个工作日内将人事档案调入公司指定的存档机构,否则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劳动合同。因实际困难不能调入者,应向公司称述合理可接受的书面理由,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担保人,由员工及担保人共同填写《担保协议》,相关资料提交总经理认可,并由管理部归档。

2.公司委托人事服务机构统一管理员工人事档案并交纳存档服务费,同时为存档员工提供办理毕业转正、职称评定、婚育证明、组织关系、护照、社会保险等事宜。

3.离职者应在正式离职后一个月内将本人档案转出公司专户,逾期调出者,须支付相关费用,三个月以上不调出者,公司将其档案转至街道。

六、离职管理

1、离职原因

1)辞退

下列情况,公司可无偿辞退员工(详情见于《劳动合同》)

l不满意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

l严重违反公司的雇用纪律或规章。

l公司因员工失职或贪污而导致严重损失。

l犯刑事罪行。

公司以一个月通知期辞退员工(详情见于《劳动合同》)

l工作能力不足;疾病及意外(非因工作引起)。

l对工作不胜任。

l周围环境起了重大变化。

2)员工辞职(详情见于《劳动合同》)

l员工因个人理由,辞退其现有职位,试用期间应提前7天通知所在部门同时通知管理部,转正后应提前30天通知所在部门同时通知管理部。并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

l如劳动合同单独列明经协约的辞职通知期,应以协约规定作准。

3)公司内部转移

包括部门内部或公司内部平调、升职及降职。

2、离职的审批程序

1)辞退

l有关部门或分公司直属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需填写《员工辞退申请表》,列明对特定员工的辞退原因,签字确认后,交予管理部。

l管理部就申请提供意见,看是否有违劳动法,又或有更好解决方案,将意见填于表上,若有需要,管理部约见员工,以便加深对事件的了解。表格交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

l审批后,管理部与被辞退员工做辞退面谈,并通知其到办理离职手续。

l管理部负责将《员工辞退申请表》归入该员工个人档案,并通知财务、行政等相关部门做相应变更。

l离职结算当日清,工作交接最多不超过3天。

2)员工辞职

l员工提出辞职申请,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列明辞职原因并签字,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应与其面谈了解员工辞职原因。《员工辞职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确认签字后,交予管理部。

l管理部与该员工面谈,了解其辞职理由,填写《员工离职面谈记录》,并与其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进行沟通,如有必要,进行挽留。

l管理部负责将《员工辞职申请表》归入该员工个人档案,并通知财务、行政等相关部门做相应变更。

3)公司内部转移

l部门或分公司内部调动

直属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填报《员工情况变动申请表》,如有必要报直属总监或公司副总经理批准,报管理部备案。管理部将员工《员工情况变动申请表》存入员工个人档案内,并在公司内部发员工职位变动通知。

l不同部门或分公司间调动

涉及的两个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在协商的情况下共同签批《员工职位变动申请表》,如有必要报直属总监或公司副总经理批准,报管理部备案。若遇其中一个部门反对,经管理部协调无效,事件交由相应直属总监或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决定。管理部将员工《员工职位变动申请表》存入员工个人档案内,并通知财务部、行政等相关部门做相应变更。并在公司内部发员工职位变动通知。

l员工升职或降职

员工升职或降职包括以上部门或分公司内部升降职,及不同部门或分公司间升降职。由员工直属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填报《员工职位变动申请表》(如为部门或分公司间升降职,管理部填写),内容包括升降后职位,升降职后汇报关系,升降后工资等明确的变化,如有需要,需后附人力资源预算、员工表现、升职后的能力、对部门其它员工的影响等说明,报管理部,管理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审批后管理部备案。管理部将《员工职位变动申请表》存入员工个人档案内,并通知财务部、行政等相关部门做相应变更。签署员工升职祝贺信或降职通知信保密发送给员工本人。并在公司内部发布员工职位变动通知。

3、离职交接需知

1)离职交接手续适用于员工跨部门调动或调离本公司。

2)员工离职必须填写《员工离职交接清单》,并获得以下各负责人签字。

l向所在部门负责人交还工作资料、实现销售收入的应收款,提交《工作交接说明》。

l向行政部归还公物,并取得行政部负责人签字,具体交接物品清单由行政部草拟。

l向管理部交还手机等物品和资料。具体交接物品清单由管理部草拟。

l向管理部交还员工胸卡,办理个人关系转移等。具体交接清单由管理部草拟。

l向财务部结清借款支票、借款现金、应发工资等。具体交接清单由财务部草拟。

3)将填写清楚的《员工离职交接表》交予管理部,并由管理部核实无误,即可办理离职手续。

4)员工未能全部交还公司的物品,管理部应统筹及通知该员工三天内全数交还,否则停止发放最后薪金及公司职业推荐信。如仍未能补偿公司的损失,公司保留一切追讨的法律权利。

5)若交还之物品无故损坏,公司有权酌情要求离职员工做出赔偿。

4、离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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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兽医管理工作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兽医,全文共 4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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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辖区内生产、屠宰、加工、贮藏、运输、购销畜禽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遵守与执行兽医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辖区内有关兽医卫生证、章、标志的审批、发放和管理

3.负责畜禽屠宰厂(点)工程在兽医卫生要求方面的审批和验收。

4.纠正和制止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兽医卫生行政处罚,对兽医卫生技术争议进行鉴定。

5.对辖区内的动物诊疗活动实施执法监督管理。

6.其他兽医卫生监督管理事项。

7.对本市有关单位和个人遵守与执行《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査和管理。

8.开展对动物疫病预防的宣传教育、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免疫计划。

9.组织扑灭动物疫情,按照规定报告疫情,必要时派员参加政府设立的检査站,执行检疫监督检査任务。

10.组织动物防疫监督员,对动物防疫活动及从事与动物防疫工作有关的活动进行监测、鉴定、监督、检查、裁决。

11.组织动物检疫员,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并按规定收取检疫费用。

12.组织开展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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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考勤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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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考勤及请休假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公司考勤管理的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公司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员工考勤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除高级管理人员外,所有人员上、下班必须刷脸或签到、签退,考勤管理人员将依据“人脸考勤系统”或“日常签到表”的统计信息来记录员工出勤情况。

二、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正常考勤的,须及时按要求填写《考勤结果调整单》,并经直接管理层级领导签字后生效,如填写不规范、信息不全或签字不全的,考勤结果不予调整,以“人脸考勤系统”或“日常签到表”统计信息为准。

三、加强请销假及外出去向管理,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请销假管理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各部室负责人要及时掌握不在岗人员去向,加强对不在岗人员的管理。

四、各部室要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本部室的考勤工作,考勤情况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考勤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责任心不强的,一经核实,部门负责人和考勤员同时给予处罚。各部室考勤员确定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如更换考勤员请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

五、公司以各部门考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为重点,不定期对各部室考勤及考勤填报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凡抽查不在岗又没办理相关手续者,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各部室《考勤结果调整单》及假条必须在每月XX日前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完全根据“人脸考勤系统”或“日常签到表”以及《考勤结果调整单》的统计信息,按《员工考勤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计发当月工资。

以上规定,自XX月X日起严格执行,请大家相互转告。 此通知

有限责任公司 XX年XX月XX日

抄送:公司高管。

XX公司综合部 印发

共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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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钥匙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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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公司财产安全,合理有效利用公司办公室和办公家具,特设立本制度:

1、务必明确每间

2、务必确保办公钥匙和所对应的房间、柜橱、抽屉内的所有办公用品、资源的安全。

3、不得无故将办公钥匙交与其他同事使用,更严禁交与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任何人员使用。

4、如办公钥匙丢失,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报告,说明钥匙丢失的时光、地点,并要求补领。

5、如因钥匙丢失没有及时书面说明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该钥匙持有者负责。

6、公司的办公钥匙严禁私自配制。

7、不论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如被辞退、主动辞职等),都应无……(未完,全文共503字,当前只显示302字,请阅读下方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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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就餐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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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食堂每日就餐时间::早餐为07:15----07:55,午餐,时间为11:50---12:50,晚餐18:30----19:30,请所有员工按时就餐。如因工作需要推迟就餐时间,应由部门负责人提前通知宿舍管理员,以便食堂做好相应准备。

二、员工进入食堂后,必须遵守秩序,打饭、菜时要自觉排队,服从食堂人员管理和劝告,不得争先恐后,不推敲盆喧哗。

三﹑食堂操作间内,非食堂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四、就餐人员必须按需盛饭打汤,不许故意造成浪费。

五、员工用餐后请将板凳放置于原处,餐具放到食堂指定地点。

六、食堂内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大声起哄、吵闹,做到文明用餐。

七、就餐人员一律服从宿舍管理和监督,爱护公物、餐具,讲究道德。

八、就餐人员不许把餐具拿出食堂或带回办公室占为已有,要爱护食堂的公物和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或损坏,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九、讲文明、讲礼貌,尊重食堂人员,对食堂的饭菜质量和食堂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有意见者可向办公室提出,不能与食堂人员发生矛盾而争吵、打架。违反以上规定者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交回公司处理。

安凯福田曙光车桥北京分公司

20xx年09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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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49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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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日常管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学生宿舍管理。

第三条 学生宿舍管理坚持思想教育和管理服务相结合,以“强化管理、预防为主”为基本原则,进一步加强协作、明确职责,建立各单位齐抓共管、共同维护学生宿舍文明安全的长效机制,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安全稳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能

第四条 学校成立“郑州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有关校领导担任,委员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校团委、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后勤集团公司、各院(系)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办公室主任分别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同志担任。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本科生日常管理工作,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宿舍管理工作。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是学校学生宿舍管理的领导机构。委员会各组成部门接受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各组成部门和院(系)负责人为本单位宿舍管理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厘清职责,贯彻落实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第五条 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宿舍管理办法;

(二)对学生宿舍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措施及问题进行决策;

(三)监督检查宿舍经营、管理、服务和收费等事项;

(四)协商解决学生、学校和宿舍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五)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学校应设立园区管理员工作津贴,每人每月应不低于480元,按月发放。

第七条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分别负责本科生、研究生宿舍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是组织各院(系)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管理和安全教育的责任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协调、执行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

(二)协调各单位和各院(系)开展学生宿舍内部安全、卫生、文明教育和“星级文明宿舍”检查评比工作,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倡导文明健康的宿舍文化生活;

(三)加强学生行为规范管理,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对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学生进行教育与处理;

(四)做好学生退宿、换宿、校外住宿的审批工作;

(五)选聘宿舍园区管理员,指导成立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六)落实辅导员入住宿舍制度,加强辅导员宿舍楼值班管理。

第八条 校团委是负责学生宿舍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宿舍文明养成的责任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执行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

(二)协调开展宿舍文化节等宿舍文化活动,培育积极、向上、温馨的宿舍文化;

(三)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知识宣传;

(四)组织开展大学生宿舍文明养成教育;

(五)配合开展“星级文明宿舍”检查评比工作,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第九条 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公司、郑新公司是负责学生宿舍服务、管理的责任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执行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

(二)负责学生宿舍的分配、调整、退宿和日常管理,学生宿舍分配应按院(系)、年级、班级集中住宿的原则进行,少数民族学生不单独安排宿舍;

(三)负责学生宿舍楼基本设施的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宿舍楼内部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

(四)负责学生宿舍的水电暖供应、维修等后勤保障工作,定期对学生宿舍供水、供电、供暖线路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更换不合格设备,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用水、用电管理;

(五)选拔、培训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组织宿舍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宿舍检查,及时查处违章电器和违章用品;

(六)制定学生宿舍管理细则,加强宿舍门禁系统管理,严格学生宿舍住宿管理,除统招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外禁止安排其他人员入住,如有特殊情况须报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办理;

(七)每个学生宿舍园区应安排一间园区管理员值班室,宿舍楼每层(单元楼每单元)应安排一间辅导员值班室;

(八)在学生宿舍楼内设置监控设备,负责监控设备的运行、维修及监控资料的存储;

(九)对宿舍楼相关设施、宿舍管理服务工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彻底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十)其他有关学生宿舍服务、管理工作。

第十条 保卫处是督查学生宿舍消防、治安安全的责任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执行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

(二)在学生宿舍楼内建立消防监测系统,在学生宿舍楼周边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及时更新学生宿舍各种安全设施;

(三)定期对学生宿舍楼内消防设施、安全通道进行检查,及时配齐消防设施和更换消防器材;

(四)指导、配合相关单位组织消防安全演练;

(五)查处在校园内售卖禁用、劣质电器的商户;

(六)加强学生生活园区安全巡逻,深入排查安全隐患;

(七)对学生宿舍消防、治安安全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彻底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清单,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台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八)其他有关学生宿舍消防、治安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 院(系)是学生行为规范管理和安全教育的直接责任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执行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

(二)组织开展学生宿舍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事件处理能力;

(三)培育积极、向上、温馨的宿舍文化,积极配合开展“星级文明宿舍”检查评比工作,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和生活习惯;

(四)组织实施辅导员入住宿舍制度、辅导员夜间值班制度、副书记和班主任走访宿舍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严查学生外宿等情况;

(五)定期开展学生宿舍内部安全、卫生和文明检查,并做好记录;

(六)及时、准确向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上报学生宿舍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

(七)及时、妥善处理本院(系)学生宿舍各种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

(八)严格校外住宿审批管理,认真组织好在校生回迁老校区住宿工作。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按照相应职责,把学生宿舍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履行维护学生宿舍安全稳定的责任。

第十三条 学生宿舍楼设辅导员宿舍,入住人员应为学生辅导员或研究生助管等工作人员。学生宿舍按楼设宿舍管理员,由后勤集团公司或郑新公司选聘、管理和考核;按园区设园区管理员,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选聘、管理和考核。

第十四条 学校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作用,成立“郑州大学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成员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从学生干部、研究生助管中选拔产生。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属于学生自治组织,在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参与学生宿舍的管理服务,监督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执行。

第三章 学生校外住宿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学生宿舍内住宿。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学生宿舍以外居住的,应填写《郑州大学校外住宿申请登记表》,经学生家长、所在院系辅导员和主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并经学生处和后勤处签字盖章,同时交到园区宿管备案后方可在校外住宿。

第十六条 各学院应当加强对在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准确掌握在外住宿学生人数、地址及联系方式,并报学生处、后勤处、保卫处备案。

第十七条 学生在校外居住期间,应当遵纪守法。学生在校外居住期间出现问题的,由本人和家长承担。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十八条 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学校对宿舍设施、安全、卫生的检查。学生在宿舍内的表现将直接纳入学生综合测评、品德鉴定等工作中,并与个人、班级、学院等评先评优资格挂钩。

第十九条 学校鼓励学生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团结互助、热爱集体的良好作风,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定期开展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检查。

第二十条 对在维护学生宿舍安全、文明、健康、和谐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宿舍有存放、使用禁用电器、私拉乱接电线、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等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或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给予当事学生以下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一)在宿舍存放和持有违章电器的给予警告处分;在宿舍内私拉电线和使用违章电器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宿舍使用明火、焚烧物品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在宿舍饲养宠物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在宿舍酗酒、吸烟的给予警告处分。

(四)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和刀具凶器等进入宿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在宿舍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对参与打架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对组织策划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六)未经批准,随便调换、私自占用学生宿舍或出租床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未经批准,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员,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因留宿非本宿舍成员或让其进入宿舍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七)正常休息期间,在宿舍内聚众喧哗、打闹以及举办活动聚会,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八)凡用麻将、扑克及其他任何方式和手段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者,一经发现,没收其赌具和赌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组织赌博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九)收看和传播书刊、网页、录像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通过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传播虚假信息、不良信息、泄密或对计算机系统、网络进行攻击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一)破坏宿舍环境卫生,扰乱学校宿舍公共场所正常秩序,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二)扰乱宿舍管理秩序,对其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三)在宿舍内擅自装修;刻画、涂抹、张贴、弄脏室内外墙壁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交纳维修金。

(十四)在公寓内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营销活动(如:宣传、散发、张贴广告、启事者,代理、招揽生意者,上门推销、摆摊设点、销售货物、从事传销活动等)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五)擅自移动、挪用、损坏消防器材或安全设施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因移动、挪用、损坏消防器材或安全设施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十六)其它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造成公私财物损坏的,应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对于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员,学校将把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学生发生上述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根据检查结果给予该生辅导员通报批评,并在辅导员工作综合考评中予以扣分。一学年内被通报批评三次及以上的,取消该生所在院(系)与该生辅导员全年的评优评先资格。

第二十二条 对于因学生管理工作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追究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和相关院(系)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员,学校将把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于在校团委牵头组织的学生宿舍文化活动中出现安全事故的,学校将追究校团委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员,学校将把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于因学生宿舍水电设计、安装等宿舍服务不到位、基本设施维护更换不当、住宿管理不严等引发安全事故的,学校将追究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公司或郑新公司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员,学校将把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于使用单位发现上报的治安、消防隐患,如消防器材、监控设施缺失、治安防范漏洞等问题,保卫处未进行及时整改维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学校将追究保卫处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员,学校将把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有违反本相关规定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给予处分的,应由学生所在院系给予通报批评,监督其改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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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7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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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保证分公司财产及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分公司正常工作及秩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订办公室安全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办公室安全管理工作。

三、定义:

1、原则

1.1 分类原则即可控可不控分类原则。

1.2 事前预防原则。

1.3 谁使用谁负责。

1.4 检查处理到位。

四、管理办法

1、类别

1.1 可控类别即根据现有条件人为工作可以避免的办公室安全事故:电脑操作不当引起 的安全事故、电源使用不当引起的安全事故、行走及上下楼梯安全事故、未做好防盗措施引起的安全事故、人为火灾、资料丢失及被盗、资金财产被盗等。

1.2 不可控类别即根据现有条件人为工作不可避免的办公室安全事故:使用设备的老化、 被抢劫、被暴力侵害、自然灾害等。

2、具体工作

2.1 日检:前台文员每天下班前进行巡检,并填写巡检表,如遇突发且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人事行政经理回报。行政专员当日审核巡检表。

2.2 周检:质量监察部文员每月对办公室安全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出检查报告。报告阐述一下内容:检查项目、问题、处理方式、合理性意见。

3、考核办法

3.1 损失承担:由于可控类别工作未做到而导致的安全事故,根据损失额度,直接责任 人承担60%责任,直属领导负40%责任。

3.2 免责条款:不可控事项免除安全责任,但应建立公司是我家意识。

3.3 日检工作未做、日检表不真实均扣除1 分/次,月度汇总纳入绩效考核;日检表未审 核扣除1 分/次,月度汇总纳入绩效考核。

3.4 周检工作工作未做、周检报告不真实均扣除1 分/次,月度汇总纳入绩效考核。

五、相关报告及表格

1、周检报告

周检报告

时间: 巡检人: 审核人: 总经理:

检查项目:

问题:

处理方式:

建议:

2、日检表

日检表

时间: 巡检人: 审核人: 备注 巡检项目问题处理方式备注 电脑关否

电脑显示器关否

电源断电否

办公室内门窗锁否

明火(含厕所及会议室)有否 饮水机断电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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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商会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6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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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xx市商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由籍企业及人士在开办的企业依法自愿组成的行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服务会员为天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组织会员联谊互助,沟通会员与政府的联系,帮会员之需,解会员之忧,提升会员在信誉,为促进和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xx市xx区齐鲁软件园D座A202。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教育引导会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促进自觉依法经营。

(二)配合两地政府开展的商务活动。

(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政府有关部门和组织反映会员意见、建议,帮助会员排忧解难,并向会员传达政府部门的指示和要求,在会员和政府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四)组织开展商业会展和经济洽谈活动,促进会员单位产品与服务的营销和知名度的提高。

(五)为会员传播经济技术信息和现代企业管理理论,提供企业咨询和法律咨询服务。

(六)开展会员之间的联谊活动,联络感情,增进共识,加强合作互助。

(七)投资兴办和管理相关服务事业和经济实体。

(八)组织会员参与公共、公益活动,宣传并向社会推荐会员先进事迹和优秀个人,提高会员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

(九)开展法律范围内许可的其他活动。

(十)承办两地政府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籍企业及人士在xx市依法兴办和经营的各类企业和其他经营实体。

第八条 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拥护本会章程。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四)符合本章程第七条规定的身份范围 。

第九条 本会吸收会员实行单位自愿申请、正式会员推荐、理事会审定的基本程序。

吸收一般会员须有一名会员并一名理事推荐。 会员一经确定即颁发会员证件。

第十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享受本会编辑及转发的有关信息等资料。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行规行约,执行本会有关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并按本会安排及时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四)不组织、不参与有损于政府和本会形象的活动。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无特殊原因,经提醒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经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经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定。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置、变更和撤销。

(七)决定副秘书长及各机构、经济实体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本会的内部管理制度。

(十)制定本会的工作计划。

(十一)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组成人员数量不能超过会员总数的1/3,理事会须由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其人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表现好,思想觉悟高。

(二)在工商企业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在会员中威望较高,具备较高的社会责任感,作风正派,信誉良好。

(三)甘于奉献,乐于服务。

(四)决策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强,工作效率高。

(五)对本会的成立和发展贡献较大。

(六)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七)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任职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召开会员大会。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督促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 副会长主要职责是支持配合会长工作,做好会长和理事会交办的重要事项,可受会长委托主持召开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或者签署有关文件。

第二十六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全面工作,协助会长、副会长工作。

(二)主持开展本会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协调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经济实体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经济实体主要负责人人选,报理事会决定。

(五)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计划及人选。

(六)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副秘书长若干名,协助秘书长工作,可兼任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经济实体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推选产生,其组成人员数量不超过理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九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其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和罢免,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

第三十条 监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履行检查监督职能,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召开及理事会选举、罢免的合规性。

(三)检查理事会对会员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三)检查本会财务收支和会计资料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十一条 本会可聘请德高望重的知名人士担任名誉会长或顾问,对本会的建设发展提供指导性意见和重大帮助。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费。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经费主要用于:

(一)商会的日常办公开支。

(二)组织有关活动的经费。

(三)编辑出版刊物、资料费用。

(四)购置商会固定资产。

(五)与商会有关的其他费用开支。

第三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本会配备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监督。资产的来源属于政府资助、社会捐赠的必须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九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 本会的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在会员大会通过15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四十四章 本会因故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四十五章 本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大会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六章 本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终止后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本会宗旨的相关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x年2月17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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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各种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5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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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用纸、原料仓库搬运规程

1、装卸工作要做到轻装、轻卸,文明作业,装卸安全可靠。不违规操作,在叠高成品纸时,要使用人字梯,不得随意踩踏,确保产品包装、标识完好无损,杜绝责任事故发生。

2、生产厂、外包工队及吊车班要在使用推车或吊车将成品纸、原材料等搬运入仓库及装卸作业时,要保证成品、原料等在搬运过程的安全。

3、成品、原料的堆叠要整齐、平稳,防止在装卸操作中倒塌,确保人身及产品的安全。

4、装卸每批成品纸要按《发货通知单》的品种、数量、规格准确发货。装卸每批材料时要按《材料入库单》或《领料单》的品种、数量、规格准确的入库或出库,按规定做好记录。装卸人员要听从仓库管理人员指挥,确保装卸货物不发生缺、错作业事故。

5、原料入库时,卸车过程中,搬运人员要按仓库管理人员的安排堆放好原料,不准随意乱放。

6、装车过程中,搬运人员严格执行仓库管理有关规定及防火规定,严禁穿拖鞋或不穿鞋及衣冠不整装卸货物。

7、装车时要检查车内是否符合清洁干爽要求,车厢要有严密良好的篷布盖,以保证产品包装不受污染或雨水淋湿,影响产品质量。

8、装车时,车内必须有专人堆叠。堆叠成品纸必须平稳合理,装卸工应集中精神,不能打闹、嬉戏。患病、受伤的装卸工不能参加装卸工作,确保产品及人身安全。

9、仓管员要督促装卸队要维护好装卸工具和仓库内的设施,装卸过程中,要合理使用,严禁随意和恶意损坏,每天装卸工作结束,装卸队要及时对工作场地进行清洁卫生工作和整理工具,将其摆放整齐,不准乱丢、乱放,保持仓库内外环境整齐、清洁。

10、装卸工不得与货主、司机发生争吵,索取财物和任意加价等,必须接受、服从仓库管理员的管理和指挥,遵守公司有关安全和生产的规章制度,不准在生产区内乱串行走,严禁吸烟。

11、装卸工在搬运空闲时间不准在纸堆上休息、睡觉、任意踩踏成品纸。不准在仓库内吃带壳、带皮的东西,不准随地大小便,不准在产品堆放场地周围吃饭、饮水、吸烟,不准随意拿用生活用纸,否则按偷盗论处。

12、机动车进入厂区时速不准超二十公里,严禁在仓库区内修车、加油。

二、材料仓库安全管理规程

1、仓库内严禁烟火、睡觉及存放私人东西,禁止一切无关机动车辆进入仓库内。

2、仓库内必须保持整洁,每天下班前要清理工作现场,周围检查一遍,如非轮班生产期,需将仓库内电源切断。

3、非本仓库工作人员,不准随意进入仓库,如需进入仓库必须经仓库管理人员的同意方能进入仓库,并必须服从仓库管理人员的指挥。

4、非工作需要不准攀登成品纸,不准在成品纸上睡觉和休息,确保产品和人员安全。

5、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炉、电烙铁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及使用超过六十瓦以上灯泡。临时拉线用电及照明灯,要严格按照用电规定办理,不得私自架装临时灯具及电气设备。如确实工作临时需要,需请专职电工安装,用完应立即拆除。

6、仓库内的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年最少应当进行两次绝缘检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或更换。

7、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品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库房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8、堆叠的货位有电器设备时,应离电器设备1.5米位置,防止电器设备发生短路而引起火灾。

9、仓库内如工作需要焊接或切割时,必须按规定填写“烟火禁区用火(烧焊)申请表”等要求进行工作。

10、仓库内一切工作必须按照安全规程操作,值班人员要履行职责,勤检查,上班时间不睡觉,不擅离职守。

三、原料仓库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有强烈的责任心。服从领导安排,坚守工作岗位,积极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

2、严格执行仓库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做好巡回检查及安全防火工作,做到文明作业,不违规操作。

二、产品、原料入库

1、成品纸入库时,产品经由生产厂、质检部确定产品合格后送入仓库,按产品编号、名称、规格归类堆放,堆放做到平稳、整齐、层次分明,合理安排仓位,并留出一定的通道,严禁出现不同产品编号、名称、规格混堆。

2、每天入仓的成品纸,由仓库管理人员与生产厂交接,由双方当场核实入仓产品编号、名称、规格、数量,并做好现场记录,再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

3、如发现包装损坏、标识不符、污染等现象,应及时反映,并另行堆放,拒绝入库。

4、要随时了解生产情况及库存情况,调节好仓库容量,及时将成品转入仓库,不得影响生产厂的正常生产。

5、原料入库时,要严格按供应商提供的材料清单逐一清点入库,入库材料要按材料类别、规格归类堆放。

三、贮存和防护管理

1、成品纸在贮存中,要注意按产品编号、名称、规格归类堆放,堆放做到平稳、整齐、层次分明、数字准确,防止倒塌,确保安全。堆放的产品要挂有标记做好记录,做好库存日报、月报工作。

2、仓库实行“每天一小盘,每月一大盘”制度。每天对昨天、今天进出库产品、原料进行余数盘点。每月对全部存储产品、原料全面盘点,对帐物不符、残损、混堆等问题及时处理,填写仓库盘点清单、退仓清单。

3、仓库保管员对贮存的成品纸、原料要定期检查,发现有损坏、丢失、质量的变化及不安全隐患等现象要立即报告,并尽快处理。

4、仓库内要做好防潮、防虫、防火工作。

5、严格执行安全防范措施,坚守“无关人员不准进仓”的规定,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电器开关是否已关,确保安全。

6、要经常维护和检查仓库设备,仓库区内防火设备、电梯、电器等应定期检查,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及安全使用。

四、产品交付

1、综合部储运科开票员要把每一张所开出的《发货通知单》中购货单位、产品编号、名称、规格、数量、《发货通知单》号码、日期及时电话通知仓库专职发货员,发货员要做好电话记录。

2、严格执行凭证发货。将客户提货时所出示的《发货通知单》与电话记录进行核对,并核实《发货通知单》有无仿冒或涂改痕迹。发货员要认真检查《发货通知单》的有关手续、财务印章及有关责任人员签字是否齐全,如有疑问立即打电话与综合部储运科、财务科核准品种、数量及货款交付情况,核实准确无误后方可发货,实行谁发货谁负责。《发货通知单》当天有效(指该单开始发货第一天),如不符则要求客户换单。

3、装车前,发货员要检查车内是否符合清洁、干爽、无异味要求,督促车主做好清洁工作,车厢外要有严密良好的篷布盖,对不合格车辆拒绝装车,确保产品、包装不受污染。督促外包工装卸货物时要做到轻装轻卸,文明作业,不损坏包装物。

4、发货中,发货员不能脱离发货现场,要仔细检查所发出的产品编号、品种、规格、数量是否与《发货通知单》相符,并做好现场记录,对市外客户提货严格实行双发货员制度。装完货后,发货员要到车厢内再进行一次核实,确保发货品种、规格和数量的准确,杜绝发生错漏作业事故,并监视操作中装卸安全。如有违反操作,影响安全要立即制止。必要时,要停工整顿,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5、装车后,要在《发货通知单》、《运单》准确记录实发数,并要求提货人核写承运车号、身份证号码并签名,然后发货员才签名,并将《运单》和《客户意见反馈表》一起交给提货人,作为结算运费的凭证。

6、发货后,记帐要及时,做到当天的帐当天结清。由专责填写产品台帐,并每天核对入库、出库数、结存量,做到不错、不漏,计算准确,帐目清楚,符合记帐规则的要求,保证帐物相符。

7、入库单、发货原始单据、帐簿等凭证、文件要保管好,并装订成册自存入档,不准乱丢、乱放,也不准客户、司机及其他非仓库管理人员进入仓库办公室乱翻凭证资料和帐簿、记录文件等,防止泄露商业机密。

五、退货处理

1、接到客户退货时,要做好交接记录,该批货物要另行堆放,暂不入库,但要做好保管工作。该批货物处理之前不准出库。

2、及时汇报财务科分管领导,并通知销售部。

3、根据相关部门处理意见进行入库。

4、如该批货物不符合入库验收条件,填写《退仓单》退回生产厂,并做好相关销帐工作。

六、其他

1、仓库内的产品及物品未经许可,不准挪用。否则,按盗窃论处。

2、仓库环境要求做到清洁、整齐、卫生。每天都要对仓库内外搞好清洁卫生工作。

3、仓库内要严格执行、落实公司的防火规定、防火措施,消防设备要齐全,消防责任要落实,做到防火“三懂三会”(懂火灾危险性,懂防御措施,懂防火知识,会扑灭初起火灾,会使用消防设备、器材和排除故障,会报警),仓库内的消防设备要经常检查和维护,仓库内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

4、端正服务思想,服务态度。对客户要礼貌亲切、态度和蔼、协商办事、语言文明、服务周到,不准刁难客户及提出不合理要求。

5、仓管员有责任管理好外包工,对外包工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整改,仓库外绿化园地要维护好,严禁在绿化园地上踩踏、休息,乱丢杂物和装卸工具。

6、每天每班要认真如实填写岗位记录、交接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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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公务车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9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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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辆使用管理

1、公司所有公务车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和调度,实行“派车单”派车。为方便工作,贵A H5499,贵A 17H26,贵A 82Z37,贵A 506E5直接由储运部张经理调度,车钥匙、手续由张经理管理。贵A HX413,贵A 5217B由行政部管理。

2、公务车原则上实行专人专驾,严禁擅自转驾,特殊情况由公司领导指定其他专、兼职驾驶员驾驶。

3、出车回公司后,驾驶员需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将车钥匙及时交回登记。未经公司领导允许,驾驶员不得将车辆停放到指定车库以外的地方过夜,否则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4、派车条件:公司领导出差或外出办事;中层干部出差或外出办事;库房转货;发货、提货;三人以上销售部员工出差或外出办事;本公司人员因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的用车。

5、实行“派车单”制度。用车部门公事用车须填写“派车单”,在“派车单”上签字并注明出车事由、地点、用车时间。到“行政部”办理登记领车手续。一般情况下,由“行政部”指派司机出车。公司人员私人用车,报部门领导批示后,到“行政部”办理领车手续。

6、除储运部门、收、发货之外,任何部门不得以各种理由直接通知驾驶员出车,驾驶员一律凭“行政部”的指令出车,没有部门“派车单”和指令,驾驶员一律不准出车。

7、本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得外借,因特殊情况需外借的,必须经总经理同意,驾驶员随车外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驾驶员差旅费、油费、过路费等)由借车人承担。未经批准将公车外借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后果并追究责任。

二、车辆审验、维护维修管理

1、车辆的维修、清洗、美容一律到指定地点维修、清洗、美容。

2、车辆维修。车辆维修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确需修理或更换零件的,修理费用在100元内,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报“行政部”认定审批维修内容后送修;修理费用在200元以上,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交办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送修(出差在外可特殊处理,但必须先行电话报告,回单位后补办手续。更换下的配件交到“行政部”,存入仓库。在维修过程中,“行政部”经理和驾驶员必须共同检查质量,核准费用,以示负责。本车驾驶员负责维修出厂的检查验收。

3、车辆美容。严格控制车内外配置,购置必要的车内外设备,须报“行政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方可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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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餐厨垃圾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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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校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特别制定马湾小学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学校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须按要求将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三、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处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盖子,运往学校垃圾站,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按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回收给养殖户。

四、泔水类垃圾按要求要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仅限于养殖用,不得另作他用。

五、餐厨废弃物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总务处,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总务处加强对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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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采购,全文共 7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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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采购员在采购材料和物质前要遵循“货比三家,性价比最优”的原则,采购物美价廉的材料。

二、 采购员不得在采购过程中违规操作(拿回扣,暗箱操作),一经发现扣除当月工资和全年奖金,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三、 采购员所购买的所有原材料本着“以质为命,以诚为本”的原则,必须保证100%合格,若因材料不合格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追究其责任,给以从重处罚。

四、 采购人员应随时了解原材料的需求、供给、价格,以确保公司生产所需,控制降低采购成本。

五、 公司所有的材料采购必须先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计划,填写采购通知单,财务签字确认交总经理签字后方可采购。

六、 公司所有采购付款必须先以书面形式上报,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在交由财务签字方可付款。

七、 每月月末必须把采购报表交由总经理审核,报表内容包括(采购的物质材料、数量、单价、总价,目前所欠的款项等)。

八、 采购部门所采购的任何东西必须要供应商本单位的原始依 据,交由财务做账,以确定月末财务与采购部门账账相符。

九、 采购的付款方式,原则上采取转帐方式,尽量避免用现金购买。

十、 若采购中用现金购买的物品,必须三天之内报帐并清帐。

十一、 采购人员所采购的物质材料,若数量、金额等与实际不相符,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员自行负责。

十二、 采购人员为了熟练掌握各项指标,应逐步的以书面形式建立适合我公司生产所需要采购材料的各项指标,从而制定相应的产品材料采购标准,形成文件,交于办公室归档。

十三、 采购员所采购的原材料单价、厂家不得向不相关的部门、人员透露,原则上只能财务和总经理知道,否则视为泄露公司机密处理。

十四、 采购部门人员不得向其它厂家提供采购的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泄露公司机密处置。

十五、 采购员因公误餐,公司给予10元/天的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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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7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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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8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6号发布 根据1998年12月3日发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等33件规章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进行修改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护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以下分别简称《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第三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管理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变相方式认定驰名商标。

第四条 商标注册人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权益的,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可以根据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需要认定驰名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认定时间未超过三年的,不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第五条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四)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五)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六)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七)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六条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认定时应当征询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第七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应当将认定结果通知有关部门及申请人,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 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从而构成《商标法》第八条第(9)项所述不良影响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已经注册的,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但恶意注册的不受时间限制。

第九条 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第十条 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撤销。

第十一条 判定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所述行为是否可能对驰名商标注册人权益构成损害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独创性以及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伪称商标为驰名商标,欺骗公众的,由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由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比照《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中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名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

【题注】 1998年12月3日

【章名】 全文

为了贯彻《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精神》,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讨论决定,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集中进行了修改。

第十二条改为“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伪称商标为驰名商标,欺骗公众的,由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改为“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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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车间5s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9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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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给车间员工创造一个干净、整洁、舒适的工作场所和空间环境,营造公司特有的企业文化氛围,达到提高员工素养、公司整体形象和管理水平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车间全体员工。

一、什么是5S管理制度:

5S管理就是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清洁(SETKETSU)、素养(SHITSUKE)五个项目,因日语的罗马拼音均以"S"开头而简称5S管理。5S管理起源于日本,通过规范现场、现物,营造一目了然的工作环境,培养员工良好的工作习惯,其最终目的是提升人的品质,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1、革除马虎之心,凡事认真(认认真真地对待工作中的每一件"小事" )

2、遵守规定

3、自觉维护工作环境整洁明了

4、文明礼貌

没有实施5S管理的工厂,职场脏乱,例如地板粘着垃圾、油渍或切屑等,日久就形成污黑的一层,零件与箱子乱摆放,起重机或台车在狭窄的空间里游走。再如,好不容易导进的最新式设备也未加维护,经过数个月之后,也变成了不良的机械,要使用的工夹具、计测器也不知道放在何处等等,显现了脏污与零乱的景象。员工在作业中显得松松跨跨,规定的事项,也只有起初两三天遵守而已。改变这样工厂的面貌,实施5S管理活动最为适合。

二、5S管理制度的实施:

整理(SEIRI)

1. 车间5S管理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职责是负责5S的组织落实和开展工作。应

按照5S整理、整顿的要求,结合车间的实际情况,对物品进行定置,确定现场物品贮存位置及贮存量的限额,并于坚决执行。日后如需变动,应经车间领导小组批准,同时要及时更改定置标识。

2. 上班前车间员工应及时清理本岗责任区通道(有用的物品不能长时间堆放,垃圾要及时清理),摆放的物品不能超出通道,确保通道畅通整洁。 3. 设备保持清洁,材料堆放整齐。

4. 近日用的物品摆放料架,经常不用的物品存仓库。

5. 工作台面物品摆放整齐,便于取用。各工序都要按照定置标示,整齐地摆放物件,包括工具、半成品、原材物料和报表等,不能随意摆放。

整顿(SEITON)

1. 设备、机器、仪器有保养,摆放整齐、干净、最佳状态。

2. 工具有保养,有定位放置,采用目视管理。结合车间的实际情况,对工具进行定置,确定现场物品贮存位置及贮存量的限额,并于坚决执行。日后如需变动,应经车间领导小组批准,同时要及时更改定置标识。

3. 产品:良品与不良品不能杂放在一起,保管有定位,任何人均很清楚。 4. 所有公共通道、走廊、楼梯应保持地面整洁,墙壁、天花板、窗户、照明灯、门、窗户无蜘蛛网、无积尘。 5. 管理看板应保持整洁。

6. 车间垃圾、废品清理。(各部门按划分规定处理)

清扫(SEISO)

1. 公共通道要保持地面干净、光亮。 2. 作业场所物品放置归位,整齐有序。

3. 窗、墙、地板保持干净亮丽;垃圾或废旧设备应及时处理,不得随处堆放。 4. 设备、工具、仪器使用中有防止不干净措施,并随时清理。 5. 车间员工要及时清扫划分区域卫生,确保干净、整洁。

清洁(SETKETSU)

彻底落实前面的整理、整顿、清扫工作,通过定期及不定期的检查以及利用文化宣传活动,保持公司整体5S意识。

素养(SHITSUKE)

公司所有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员工手册》和《车间5S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1. 5S活动每日坚持且效果明显。

2. 遵守公司管理规定,发扬主动精神和团队精神。 3. 时间观念强,下达的任务能够在约定时间前做好。

三、检查要点

1.有没有用途不明之物 2.有没有内容不明之物 3.有没有闲置的容器、纸箱 4.有没有不要之物

5.输送带之下,物料架之下有否置放物品 6.有没有乱放个人的东西 7.有没有把东西放在通路上

8.物品有没有和通路平行或成直角地放 9.是否有变型的包装箱等捆包材料 10.包装箱等有否破损(容器破损) 11.工具、计测器等是否放在所定位置上 12.架子的后面或上面是否置放东西

13.架子及保管箱内之物,是否有按照所标示物品置放 14.作业员的脚边是否有零乱的零件 15.相同零件是否散置在几个不同的地方

16.作业员的周围是否放有必要之物(工具、零件等)

四、员工在5S管理活动中的责任

1.自己的工作环境须不断整理、整顿,物品、材料及资料不可乱放 2.不用的东西要立即处理,不可使其占用作业空间 3.通路必须始终保持清洁和畅通 4.物品、工具及文件等要放置于规定场所

5.灭火器、配电盘、开关箱、电动机等周围要时刻保持清洁

6.物品、设备的放置要做到仔细、正确、安全,较大较重的要堆在下层 7.保管的工具、设备及所负责的责任区要整理 8.纸屑、布屑、材料屑等要集中于规定场所 9.不断清扫,保持清洁

10.注意上级的指示,并加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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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公司党费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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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控制一切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严禁可疑车辆进出学校,确需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履行学校门卫登记手续。

二、禁止任何机动车辆在学生上学、放学前后30分钟内进出校园。学生在室外活动期间,禁止机动车辆进出。

三、禁止机动车辆进入学校教学区、学生生活区等人员密集区。凡经允许进入的车辆,必须低速行驶,严禁鸣笛。

四、运送货物的车辆应持有效证件到学校保卫部门办理出入手续,按照学校指定时间进出。

五、禁止出租车、超高、超重等超限车辆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按照门卫执勤人员要求进入。

六、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修车和救护车等,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直接进入。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脚踏三轮车进出校门必须推车通过,校内禁止骑行。

七、学校教职员工的机动车辆由学校保卫部门统一发放出入证件,凭证件进出,并按学校要求停放。

八、除学校车辆外,其它车辆不得在学校内过夜停放。学校只对特许车辆提供临时停放的场地,不履行看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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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钥匙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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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钥匙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司财产安全,合理有效利用公司办公室和办公家具,特设立本制度:

1、务必明确每间

2、务必确保办公钥匙和所对应的房间、柜橱、抽屉内的所有办公用品、资源的安全。

3、不得无故将办公钥匙交与其他同事使用,更严禁交与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任何人员使用。

4、如办公钥匙丢失,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报告,说明钥匙丢失的时光、地点,并要求补领。

5、如因钥匙丢失没有及时书面说明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该钥匙持有者负责。

6、公司的办公钥匙严禁私自配制。

7、不论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如被辞退、主动辞职等),都应无……(未完,全文共503字,当前只显示302字,请阅读下方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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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公务车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9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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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会见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执业权利的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检察环节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活动,保障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第四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其有关会见的规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五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当由二人在场,其中一人为接受委托的律师,另一人可以是本所的律师、实习律师或者律师助理。律师异地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另一人可以是经人民检察院同意的当地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人民检察院派员在场的,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一人会见。 第六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不得携领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员参加会见;不得为犯罪嫌疑人转递信件、钱物以及其它看守部门所禁止的物品;不得将移动通信工具供犯罪嫌疑人使用;未经人民检察院和在押犯罪嫌疑人同意,不得对会见进行录音、录像和拍照。

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派员在场。派员在场时,所派人员不得干扰律师的正常会见。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在侦查阶段羁押期间,根据律师、犯罪嫌疑人的申请,安排会见应当不少于二次。

第九条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监管场所内进行。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向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出示以下材料:

一)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的授权委托书;

二)律师执业证,随行人员中一人可持实习律师证或者律师助理工作证;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应在其具体办案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律师的会见通知并办理律师会见事宜。

第十二条 涉嫌犯罪的单位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涉案人员。

第十三条 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以便侦查部门调整时间,在48小时内向律师开具关于会见的公函并安排会见的具体时间。 •

第十四条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填写《会见在寸甲犯罪嫌疑人申请书》。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律师提出申请后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第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是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的,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会见在寸甲犯罪嫌疑人申请书》。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3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在案件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犯罪嫌疑人的陈述了解案件以下情况: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或参与所涉嫌的犯罪;

三)犯罪嫌疑人关于案件事实和情节的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关于其无罪、罪轻的辩解;

五)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六) 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七)其他需要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第十七条 在案件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权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控告、申诉、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律师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第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手续时,应向律师提供《起诉意见书》及相关的法律手续和案件材料。

第十九条 律师对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阻碍律师依法会见的投诉,由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统一受理。负责审查的部门在受理投诉后5日内向投诉人书面告知处理情况;投诉人不服书面告知处理意见的,可以向办案部门所在的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或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反映。

第二十条 律师在会见时违反法律、执业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侦查人员有权当场提出劝阻和警告;对不听劝阻和警告的,有权中止会见。人民检察院对律师在会见时违反法律、执业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将有关情况通知该律师事务所所属的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调查和处理情况在一个月内告知人民检察院。

第二十一条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需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应报省检察院审查同意,并同时向该律师事务所所属的司法行政机关通报。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若本规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的新规定相抵触的,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的规定。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司法厅

二0xx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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