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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预算员主要干什么(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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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咨询合同的特征与主要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全文共 18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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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咨询合同的特征主要条款

【技术咨询合同特征】

技术咨询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技术咨询合同在技术领域内具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合同当事人在完成一定的技术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科学研究活动中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2、履行技术咨询合同的目的在于:受托方为委托方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推广、技术改造、工程建设、科技管理等项目提出建议、意见和方案,供委托方在决策时参考,从而使用科学技术的决策和选择真正建立在科学化的基础之上。

3、技术咨询合同有其特殊的风险责任承担原则,即因实施咨询报告而造成的风险损失,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受托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技术资讯合同主要条款】

名称

项目名称是指技术咨询合同所涉及到的合同标的项目的具体名称。使用简明、准确的语句来写,反映出合同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如某产品研制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一定要与内容相符合。

内容

当事人应写明合同标的内容及其特征,即应写明该合同是就什么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或专题技术调查及分析评价。同时还应写明咨询活动的必要性,意义以及社会经济效益等内容。咨询形式即受托方是以什么样的方式来回答或完成委托方提出的技术问题。双方应约定受托方完成技术咨询合同所应达到的指标、要求以及应提交的咨询报告、技术资料和有关附件。

履行方式

当事人在合同中应约定履行期限,委托方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履行地点既可以定在委托方所在地,也可约定在受托方所在地或者双方同意的其他地点。履行方式,可以约定采用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交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及分析评价报告等方式。

协作事项

当事人可以约定委托方的协作事项包括:阐明咨询的问题,向受托方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数据;根据受托方的要求补充说明有关情况,追加有关资料、数据;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有明显错误和缺陷的,应及时修改、完善;为受托方进行调查论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这些协作事项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应写明提供资料及工作条件的具体时间、内容、数量和方式等。5.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条款 参见前文技术开发合同该条款。来源:考试大

验收

技术咨询合同因其成果大都属于软科学范畴,具有无形、难以操作的特点,其验收标准一般不易以硬性指标衡量,当事人应本着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验收,不能过于苛刻或显失公平。验收方式,可以约定采用鉴定会,专家评估,也可以约定以委托方认可视为验收通过。不论采用何种方式验收,都应由验收方出具验收证明文件。

报酬

当事人应明确约定技术咨询的报酬数额及支付方式。如果受托方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试验测定活动的经费不包含在合同报酬中,当事人还应约定此经费的负担及支付方式。

违约责任

当事人应对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予以约定,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违约金视同损失赔偿金额,损失赔偿额不重复计算。也可以特别约定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应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报酬总额。损失赔偿额的计算不得显失公平。

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⑴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数据和资料,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所付报酬不得追回,未付的报酬应当如数支付;

⑵委托方未按期支付报酬的,应当补交,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⑶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数据和资料,或者迟延提供合同约定的数据和资料,或者所提供的数据、资料有严重缺陷,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应当如数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⑷委托方逾期2个月不提供或者不补充有关技术资料、数据和工作条件,导致受托方无法开展工作的,受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委托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受托方的违约责任:

⑴受托方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⑵受托方迟延提交咨询报告和意见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咨询报告和意见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

⑶受托方不提交咨询报告和意见,或者所提交的报告和意见水平低劣、无参考价值的,应当免收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⑷受托方在接到委托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数据之日起2个月内,不进行调查论证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受托方应当返还已收的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争议解决

双方当事人应当约定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可以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办法解决合同争议。如果选择仲裁管辖,应写明仲裁委员会的具体名称;如果选择诉讼管辖,也应约定具体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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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建筑承包合同写作要求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7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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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承包合同写作要求

付款方式,乙方人员、机械、材料进现场后,甲方拨付工程总价的___工程款;乙方完成总工程量一半时,甲方再拨付工程总价的。

建筑承包合同

现有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将厂区白色混凝土路面工程承包给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定此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位于_________________。

二、总工程量为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三、工程承包形式为总承包。

四、工程每平方米造价为_________________元,工程总造价根据施工结束实测面积确定。

五、工程追加_________________元的设备调遣费。

六、工程自___年___月___日为开工,至___ 年___月___日为竣工。

七、付款方式,乙方人员、机械、材料进现场后,甲方拨付工程总价的___工程款;乙方完成总工程量一半时,甲方再拨付工程总价的___工程款;其余___工程款在乙方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拨付给乙方。

八、工程所用的混凝土标号为___,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其中工程所用水泥必须为国家免检的___普通硅酸盐水泥。

九、乙方进入施工现场,要遵守公司的厂规厂法,爱护公司财物,文明施工,如损坏公司财物,要按价赔偿。

十、乙方进入施工现场,要注意安全施工,贯彻落实好安全施工条例,排除不安全的隐患。乙方如在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道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此合同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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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网签版建筑工地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19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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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姓名 (发包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承包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2.装饰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范围:三卧室一客厅一餐厅一厨房二卫生间二阳台,套内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甲方住房的水电改造工程,墙体改造,窗套门套的制作,地砖、瓷砖铺贴,吊顶安装,顶面、墙面涂料,厨具、洁具、灯具安装,储藏室、部分家具打造等其他双方约定工程。

5.承包方式为乙方清包工。

6.总价款: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 其中: 材料费: 无。 人工费:__________元整。 管理费: 无。 设计费:无。 垃圾清运费:无。 税金:无。 其他费用: 无。 此款项经双方认可。若甲方在签约后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经双方讨后论按实另计。

7.工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工期______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全部工程用材料均由甲方提供。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并组织施工,由于保管不当或施工工艺不当造成的材料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为了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三天书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甲方应按时提供亦方需要的材料。由于甲方提供材料延误,造成的工程延误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大致精确(- 5-10%)的所需材料的数量。由于乙方材料估算错误过大而导致的材料重新购买或材料退回的交通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乙方工人必须帮助甲方进行材料的搬运工作。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____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甲方提供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和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经双方协商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

6.工程验收。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双方应提前商定验收日期,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____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工程质量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 另: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四、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如下: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定金__________元。 乙方完成木工、瓷砖铺贴等工程,并由甲方验收通过后3天内支付乙方工程款__________元。 乙方完成其余所有工程(包括清洁),并由甲方验收通过后3天内支付乙方工程款__________元。 最后_________元在甲方入住__________周,并确保装修质量可靠后支付。但支付的最后期限不超过实际竣工后__________天。

2.本工程保修期为________年。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完毕,甲方结清所有款项之日起算。在保修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塘、拖延甲方的维修项目。

3.保修期外的维修费用,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

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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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建筑叉车租赁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10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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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同意,依照《_____》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使用的营业执照、公章或合同章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仿造和超过时效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向乙方提供性能良好、行驶手续完备的_______吨叉车_______辆。

二、乙方租赁甲方叉车,租期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期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止;租赁前应提前缴纳全额租金,合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甲方出具收条给乙方。租赁期间,日租金(每天以________小时计算)为_____元/天。超出限额,不足_____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大于_____小时,而小于_____小时的,按照全天计算;乙方应及时交换_____。逾期交还须提前得到甲方的许可,否则按日租金的15%加付违约金。乙方如提前终止合同,甲方不退还租车金,也不向甲方作赔偿。

三、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合同期满乙方交换_____后退还乙方。

四、乙方驾驶员应每日检查_____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等,并正确使用油料;如发现问题须立即解决,反之由此引起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乙方自行承担租赁_____的燃油等费用。

六、乙方在租赁期内应自觉遵守安全、交通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甲方不负担任何费用及连带责任。

七、租期结束时,乙方应将承租的_____送到甲方的地点,还车时应保持_____清洁。

八、当甲方认为所租_____的安全及相关权益受到_____时,有权收回出租_____。同时,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收回_____、终止合同,并向乙方收取相应的赔偿费。

九、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盖章)_____________

联系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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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英文建筑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6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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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

贷款人:

抵押人:

保证人:

出质人:

为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根据《民法典》、《贷款通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见36.1

第二条借款用途。见36.2

第三条借款期限。

3.1见36.3。

3.2借据或贷款凭证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借款的实际放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款

人、贷款人双方办理的借据或凭证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除日期外,借据或凭证其他记载事项

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条借款划付。在借款人办妥借款手续后5个营业日内将全部款项划至借款人指定的账户,划付次数、时间、金额见36.4。

第五条article4transferringofloan.thefullamountofloanshallbetransferredtoanaccountdesignatedbytheborrowerwithin5workingdaysfromthedateofcompletingborrowingprocedure.referto36.4forthefrequency,timeandamountoftransferring

第五条借款利率和计息。

5.1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利率见—36—.5。遇利率调整时,借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分段计息,从利率调整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的档次执行新的利率;如借款人未按约定时间归还借款本息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将按国家规定对借款人计收罚息,罚息率见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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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173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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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方,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条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条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地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理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包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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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建筑施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13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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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

拟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中国建筑网通过整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基本的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几点:

(1)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

(2)履约管理之工期

(3)工程签证与索赔

(4)项目章和公章的风险

(5)业主拖欠工程款时,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权问题

其中拟建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履约管理之工期基本内容:

(一)工期和施工进度

1、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

①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建筑单位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施工许可证等;

②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开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

③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2、竣工日期的认定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方法:

①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②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注意是经盖章的验收报告的时间,不是竣工验收备案日期,因为竣工验收备案是由建设单位来报送);

③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④未经过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几种影响工期的因素

1、施工许可证:

①如未取得且未施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作为开工日期;

②但如未取得且已经施工,则一般以施工开始日为开工日期。

2、拖欠工程款

拖欠工程款且导致停工或缓慢施工,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拖欠工程款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3、设计变更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4、图纸延误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5、增加工程量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6、质量鉴定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①鉴定合格,顺延工期;

②鉴定不合格,视情况而定。

7、建设单位的其他原因

如:指定的代表未按照约定提供指令、批准,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等;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企业发出检查通知,建设单位未及时检查等。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8、一周内,非施工单位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9、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无法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一旦发生,要积极采取措施,阻止和预防扩大损失,要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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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个人建筑塔吊短期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建筑,全文共 20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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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于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房屋权属情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人姓名___________,房屋没有进行抵押。

租赁用途: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__年_____月。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及房租后视为交易完成。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及押金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人民币__________元月,租金总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支付方式:,押______付________,各期租金支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押金:人民币_______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有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本合同所产生的税金由乙方承担,但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发票开具,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甲方应承担乙方损失。

第四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___自房屋交付之日前所产生费用___由甲方承担,___自房屋交付之起所产生费用___由乙方承担:税费电费电话费

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房屋租赁税费

卫生费上网费车位费室内设施维修费。

注: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有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五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甲方应保证出租房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当地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三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第六条合同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0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0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的金额相当于一个月房屋租金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者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有第七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5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七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照租金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并赔偿相应损失。

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00%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所载明的联系方式应在变更之日起两日内书面告知对方。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甲方身份证复印件、乙方资质复印件

出租人:承租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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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建筑门窗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15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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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门业有限公司

甲方同意将___________楼入户钢质防火入户门采购安装工程承包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本钢质防火入户门安装工程户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包括:

1、防火入户门采购、运输、保险;2、成品门保管,现场搬运;

3、安装;4、门面上方粘贴“金诚花园”标签(标签材质、规格、字样待定);5、安全文明施工;6、税金;7、消防部门检测、验收发合格证。

三、工程质量要求:

1、钢质防火入户门的质量要求:

①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②必须遵照国家标准制作,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20__年度经国家检测中心检验耐火极限达到甲级要求的检测报告;

③乙方提供的批量门必须与甲方选定的款式及颜色完全一致; ④货物运至施工场地,乙方向甲方提供入网标识,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⑤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门锁既要达到甲级防火要求,也要具备防盗性能,同时必须提供两套钥匙(其中一套供业主装修时使用),门铃、猫眼也应达到防火要求。

⑥注意防火入户门在装卸搬运过程的保护,凡出现门面凹陷和变形的门一律不得安装。

2、安装质量要求: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精细施工,门与墙体的铆固要坚实,安装门的垂直度误差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出现门自开自闭的情况。

四、包装与运输

1、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门扇表面覆盖薄膜,纸箱盒外包装,货物到现场,包装物由甲方处理;

2、运输方式:汽车运输,运费由乙方承担;

3、交货地点、方式:乙方汽运至需方工地,乙方需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发货时间,以便甲方安排货物及配件存放场所。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20 %作为订金。所有防火入户门安装完毕,经甲方和工程监理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总价款的70 %,整个安装工程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7 %,留3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

六、工期:

自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定金次日即__________内,乙方将防火入户门运到甲方施工现场,_______开始进场安装,______日安装完毕。

七、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尽量为安装队伍提供施工方便,免费为乙方提供防火入户门存放室和工作间;

2、配合安装队伍解决安装过程中的一些技术性问题;

3、督促土建方及时填充完善门与墙体间的施工缝,并承担土建方的配合费用;4、按合同之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

1、负责成品门运至施工现场后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2、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监督与管理,强化安全措施,如安装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其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承担可能由消防部门对防火入户门进行破坏性检测的损失和一切费用。

4、如防火入户门检测不合格,其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承担防火入户门安装完毕至交钥匙期间的保管责任。

八、违约责任:

1、如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按1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拖延每笔工程款的支付期限,按100元/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若因为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洪水、地震或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可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合同的执行问题。

九、售后服务:

在质保期一年内,如非业主原因,须换件和维修的(如门锁不灵,启闭不便等),乙方必须免费换件和维修。如属业主责任和质保期已过,需换件或维修的,乙方必须提供优惠服务。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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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建筑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20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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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甲方租用乙方塔式起重机两台,用海南__异地改造工程工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的则,就本租赁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一条塔式起重机基本情况

型号,生产厂家:公司,出厂时间:________年,安装高度按工地高度约40,臂长57.5米,臂端起重量1吨,独立高度37.5米。

第二条租期

1、起租日:从塔式起重机安装调试完毕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或应甲方要求实际使用之日起计算。

2、停租日:甲方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停机时间作为停租日。

3、租期暂定为4个月,不足4个月按4个月收取租金超过4个月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不足一个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春节停工期间不收取租金,停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4、租期结束日起计,15天后如果因甲方工程故障等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拆机的,拖延期间租期照计如塔吊无障碍物能正常拆机,乙方在接到甲方停机书面通知后须7天内将塔吊拆除运走。若不拆,则每超一天,罚款1000元天。

第三条租金及进退场费

1、月租金:

注:月租金包含塔机使用消费、司机工资及相关保险费、维修保养费、装拆运营和加班补助费用等。

2、进退场费:一次性15000元整台。按照正常塔吊装拆工艺,在__和场地平整的条件下,乙方负责汽车吊拆的费用。

注:进退场费包含了运输、进场、安装、验收、拆卸、退场、基础、附墙预埋件费等费用。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聘请有资质的塔吊单位对塔吊进行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乙方安装、拆除、维修、保养委托合同副本交甲方一份,甲方和乙方视安装、拆除、维修、保养人员为乙方人员。

第四条付款方式

1、租金:塔机使用至工程框架封顶后,甲方通知乙方停止使用塔机,甲方扣下一个月的租金其余全部支付乙方,余下一个月的塔机租金待乙方拆除塔吊后15天内一次性付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一次租金,乙方根据项目部规定上报付款申请表,甲方审核后____日内支付)以此类推,直至租期结束。

2、进退场费:塔机进场安装试吊后支付。

3、以上所费用为不含税租凭费。

第五条双方责任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使用说明书双方认可接受。

、甲方责任:

1、按照乙方提供的塔式起重机基础受力数据来制作基础,并提供施工方案及基础验收报告给乙方办理报装手续。

2、提前7天通知乙方整机进场安装、拆机的具体时间。

3、负责塔式起重机进场前按排专用动力线路电源,并设立塔机外专用配电箱等协助工作。

4、乙方进行塔吊安装、顶升和拆卸及该施工过程中的现场安全防护工作,负责提供安装、顶升、拆卸过程中的电源。

5、负责塔式起重机进退场安装、拆卸所需的场地清理。塔吊拆除时甲方须保证现场道路畅通、地基坚实,以便汽车吊及运输车辆进场对塔吊进行拆除,如需对现场道路平整、回填或加固等,此项工作由甲方负责。

6、负责提供使用单位应提供的相应资料,配合乙方塔吊在使用地方主管部门的验收申报手续。

7、保证按照合同按期付款,如果甲方拖欠租金超过5万元,则乙方有权停机,以示提醒,停机期间租金照合同规定计算,由此产生的工程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8、提供塔机使用所需的专线电源及进电配电箱,送电至塔机基础20米范围内。

9、负责提供持证的合格地面指挥,维修时甲方安排必要的配合。

10、甲方负责提供租期内乙方作业人员在工地期间工作和生活所需的食宿生活用电用水乙方负责提供每台塔吊2名司机。

1

1、保证塔吊的安全供电特别是在塔吊顶升程中如需停电须提前告知乙方,如在顶升过程甲方擅自停电导致塔吊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其它原因导致塔吊安全事故,均由甲方承担安全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电业局断电等。双方安全责任界安如有争议,以使用地建委安监站责任鉴定报告为准。

1

2、协助办理司机工作卡,费用由乙方负责。

1

3、甲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验收隐蔽工程,办理中间工程签证手续。

乙方责任:

1、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塔式起重机安全完整、合格,装机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塔吊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2、负责提供地脚螺栓及固定附墙预埋件并负责安装。

3、负责向省市有关部门申报验收,领取塔吊使用证并14天内交付甲方项目部

4、负责因乙方产品质量、操作保养、维修不符合标准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直接经济损失

5、应加强对设备时行维修和保养,保证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满足工程使用要求,塔吊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乙方应速派人到达现场并在2小时内进行故障排除,设备计划维修保养要先征求甲方项目部意见,协商安排计划维修保养时间,每月累计故障排除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6、提供机械操作司机每台2人,并负责司机的工资及相关保险费用,必须持证上岗,且能满足甲方24小时内不定时的施工需要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日期: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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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上海市建筑工程塑料管材管件采购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采购,全文共 45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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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

上海市建筑工程塑料管材管件采购合同

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筑工程塑料管材管件(以下简称为货物)采购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使用货物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使用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货物的基本情况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

备注

总价款:大写: 小写: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增加采购量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未签订补充协议的,以甲方实际签收确认的货物数量为准,并按照本条约定的单价执行

第三条 技术质量要求

1.货物质量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2.货物性能的其他技术要求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对货物原材料的技术要求是:符合相关原材料标准的要求,并通过“静液压状态下热稳定性(8760h)检验”

4.对货物生产工艺的技术要求是: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备生产

5.货物的质保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包装物的提供、包装标准及费用承担

1.包装物由□乙方提供并承担费用/□甲方提供并承担费用

2.包装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方式付款:

(1)按月付款: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________%计______________元的预付款,每月日前支付上月供货货款的________%,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供应完毕后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剩余货款的________%,余款于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前付清

(2)按供货量付款: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____%计______________元的预付款,乙方每供货达到后____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该批货物价款的________%,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供应完毕后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剩余货款的________%,余款于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前付清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2.甲方无正当理由超过约定的交(提)货最后时限日仍未通知乙方交付剩余货物的,应当在日内按实际签收确认的货物总量办理结算支付货款

第六条 交(提)货方式、时间和地点

1.交(提)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提)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运输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货物交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甲方指定的货物签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8.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货物的验收及检测

1.乙方应当出具货物的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出示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提供原材料质量检测报告,具体检测项目应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进口货物还应当提供报关单等进口凭证。乙方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拒收。

2.甲方应当在货物交接时对货物的品种、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外观包装当场查验核实,并将验收情况在发货单上记录签字。对货物有异议的,甲方有权当场拒收。甲方也可在收到货物后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经双方核实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退货。

3.甲方有权要求从货物中封存样品并对每批货物进行质量复检。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技术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

4.双方对于封样以及复检的办法,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复检的项目与检测方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样品采集与封样的方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双方约定的复检检测鉴定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检测费由甲方承担;但经检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5.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或已对货物实际使用的,视为对货物的认可。

第八条 双方其他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提前____日就送货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收货人等情况与乙方进行确认,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货款结算并支付货款。

(3)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示的方法,对货物妥善保管、搬运、使用。因甲方原因导致货物损毁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供货。

(2)乙方应当对货物的保管及使用方法进行技术交底。

(3)乙方应当明确告知配套使用产品的保质期限或有效期限。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当每日按逾期付款的千分之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有权暂停供货;逾期付款达到应付货款的____%以上并超过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提)货的,应当比照乙方逾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包装物造成交货迟延的,应当比照乙方逾期交货支付违约金,交货期限顺延。

(4)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货物交接地点或收货人错误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交货期限顺延。

(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当每日按逾期交货价款的千分之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交货后被甲方依合同约定拒收或退货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请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自解除事由发生之日起

________日内,以快递签收、公证送达等方式通知对方,否则丧失解除权。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文件、资料,均按下列地址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方变更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原地址为准。

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寄件人应当在邮寄详情单上注明文件名称及简要内容。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向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3.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出示各自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将复印件交付对方备案。如果合同签约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4.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并在____日内提供书面证明。

5.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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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建筑辅材店铺转让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8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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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辅材店铺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房东(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街(路) 号的店铺(原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四、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五、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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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建筑公司月度材料采购合同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企业,采购,全文共 9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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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建筑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有限公司的_________%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或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

3、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

5、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7、股权转让前及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承担,如果依法追及到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由新股东承担相应责任。转让方的个人债权债务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8、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公司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

9、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

10、本协议变更或解除:____________________

11、争议解决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

12、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立约人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工商机关备案登记一份。

13、本协议自将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让人)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人)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市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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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建筑施工工程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11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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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协议双方:

发包单位: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或个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工程承包过程中的安全防治事宜,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一、工程项目名称:上海政法学院图文信息中心综合节能改造项目

二、安全管理责任:

(一)甲方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入司安全教育,提供甲方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国家、上海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规定;乙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不得进行施工操作。

(二)甲方督促乙方组织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乙方应按照安全自主管理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等活动。

(三)乙方法定代表人 为所承包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执行经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做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工作。

(四)乙方指定 为专职安全环保员,负责施工人员的施工安全、消防教育及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管理,甲方指派 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防火的规定。

(五)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六)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乙方上岗人员,必须是持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操作证者。

(七)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在施工期间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并按国家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上报。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予以解决。

(八)乙方施工中所需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施工安全、环保要求,由乙方自行解决。

(九)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若必须向甲方借用,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手续,并确认所借用的设备是否完好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一经接收就表示借入使用方确认该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该设备和工具的保养、维修及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十)因工程施工需要,在施工前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施工场所,若认为场所存有不安全因素,应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该施工场所处于安全状态.

五、其他条款

(一)其它约定事项(若没有约定,应填“无。”:

(二)本协议作为施工协议与该合同同时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环境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损失。

(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工程结束并办妥有关手续后失效。

(四)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代表人: (签名) 代表人: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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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农村私人修建房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乡村,全文共 20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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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1.4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包保修的方式履行建筑施工承包责任。

第2条:承包范围

2.1乙方承包范围:

2.1.1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以及图纸会审记录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及所包含的内容,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等的要求进行施工,除 工程外,均由乙方负责施工,具体内容如下: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照明。

2.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2甲方可指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不委托乙方施工:

2.2.1首层大堂装修、户内豪华装修、高低压配电、弱电工程、空调通风、煤气、智能化系统及周边防范、电信(包括宽带网)、电视、电梯及监控系统、幕墙、消防、市政园林工程、幕墙、中央空调及配套工程的专业设备安装等项目由甲方指定的分包单位承包,由甲方与专业工程公司签订施工分包合同,乙方须承担配合施工的责任。

2.3 甲定生产厂家乙负责采购的材料:

钢筋:

水泥:

防水卷材:

门窗:

第3条:工程质量标准

3.1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省市验收合格标准。

3.2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第4条:保修期

4.1本工程保修期为:

1、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年限。

2、防水工程5年。

3、管线设备工程2年。

4、装修工程2年。

5、缺陷责任期:6个月。

第5条:工期

5.1总工期: 天(本工期为从甲方下发的开工文件起到完成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时间,不包括不属于乙方承包范围的各专业工程的工期)。

5.2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下发的正式开工令为准。

5.3节点工期:

5.4合同文件中提及的工期,不包括劳动假日、公众假日和恶劣天气日子。

5.5.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5.5承包方必须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5.6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6条:承包方式

6.1本工程采用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风险、包经国家有关部门验收的形式进行总承包施工。

6.2在施工期间,其它有需要由乙方承包施工的项目(合同外项目、图纸会审变更部分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及所包含的内容),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相应费用、工期应经双方确认后调整。

第7条:合同价

7.1工程款计价方式:

7.2付款方式:

预付款:

工程进度:

工程结算款:

第8条:合同生效

8.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8.2合同订立地点: 。

8.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8.4本合同文本正本贰份,甲方、乙方各壹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9条:其它约定

9.1甲方付予乙方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支付工人工资;若乙方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乙方与其工人之间的争议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2本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乙方须符合国家或省、市等的规范要求,且须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索回已经支付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因乙方未履行上述约定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9.3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9.4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9.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合同。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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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186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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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甲种本)(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和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地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委托监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合同价款内;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4.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6.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7.向乙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和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工程样板。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八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第十九条、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合同价款与调整。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协议条款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及范围。乙方在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天数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对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定乙方在固定价格内承担的风险范围。

第二十一条、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三条、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以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价款,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支付。甲方在计量结果签字后超过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协议需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从计量结果签字后第8天起计算的应付工程价款利息。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四条、材料样品或样本。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通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乙方供应材料。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七条、材料试验。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八条、甲方变更设计。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回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九条、乙方变更设计。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分享。

第三十条、设计变更对工程影响。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三十一条、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在双方协商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有关工期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有异议,按第三十五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二条、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十三条、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14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15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五条、争议。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4.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条、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履行自己的其他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索赔。甲方未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

3.在发出索赔意向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

4.甲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7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批准;

5.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十、其它

第三十八条、安全施工。乙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并报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的使用。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实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分摊或分享。

第四十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灾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和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四十一条、保险。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自己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当乙方为分包或在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办理自己的各类保险。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四十二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四条、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答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第二部分、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1.2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期天数:

1.3质量等级:

1.4合同价款: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和适用标准及法律

3.1合同语言:

3.2适用标准、规范:

3.3适用法律、法规:

第4条、图纸

4.1图纸提供日期:

4.2图纸提供套数:

4.3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5条、甲方代表

5.1甲方代表姓名和职称(职务):

5.2甲方赋予甲方代表的职权:

5.3甲方代表委派人员的名单及责任范围:

第6条、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6.1监理单位名称:

6.2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称:

6.3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第7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8条、甲方工作

8.1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的时间和要求:

8.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8.3需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工作的内容及完成时间:

8.4需要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关系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

8.5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8.6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7向乙方提供的设施内容:

第9条、乙方工作

9.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9.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9.3施工场地防护工作的要求:

9.4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控制的要求:

9.5符合施工场地规定的要求:

9.6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措施:

9.7建筑成品保护的措施:

第10条、进度计划

10.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0.2甲方代表批准进度计划的时间:

第11条、延期开工

第12条、暂停施工

第13条、工期延误

第14条、工期提前

第15条、工程样板

15.1对工程样板间的要求:

第16条、检查和返工

第17条、工程质量等级

17.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追加合同价款:

17.2质量评定部门名称:

第18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1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第19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第20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20.1合同价款形式(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合同、可调价格合同等):

20.2调整的方式:

第21条、工程预付款

21.1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21.2预付时间和比例:

21.3扣回时间和比例:

21.4甲方不按时付款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22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2.1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23条、工程款支付

23.1工程款支付方式:

23.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23.3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24条、材料样品或样本

第25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5.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第26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第27条、材料试验

第28条、甲方变更设计

第29条、乙方变更设计

第30条、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第31条、确定变更价款

第32条、竣工验收

32.1乙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的内容:

32.2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和份数:

第33条、竣工结算

33.1结算方式:

33.2乙方提供结算报告的时间:

33.3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33.4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

33.5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34条、保修

34.1保修内容、范围:

34.2保修期限:

34.3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

34.4保修金利息:

第35条、争议

35.1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36条、违约

36.1违约的处理:

36.2违约金的数额:

36.3损失的计算方法:

36.4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

第37条、索赔

第38条、安全施工

第39条、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

第40条、不可抗力

40.1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第41条、保险

第42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第43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43.1合同生效日期:

第44条、合同份数

44.1合同副本份数:

44.2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

44.3合同制订费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合同条件》,第二部分是《协议条款》。

《合同条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对建筑装饰工程承发包双方权利义务作出的约定,除双方协商同意对其中的某些条款作出修改、补充或取消外,都必须严格履行。

《协议条款》是按《合同条件》的顺序拟定的,主要是为《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提供一个协议的格式。承发包双方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把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对某些条款不予采用的一致意见按《协议条款》的格式形成协议。《合同条件》和《协议条款》是双方统一意愿的体现,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合同条件》应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包方对其修改、补充或对某些条款不予采用的意见,要在招标文件中说明。承包方是否同意发包方的意见及自己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对某些条款不予采用的意见,也要在标书中一一列出。中标后,双方将协商一致的意见写入《协议条款》。不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在要约和承诺时都要把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对某些条款不予采用的意见一一提出,将达成的一致意见写入《协议条款》。

下面对《协议条款》的使用加以说明: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经济联合体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上列单位的名称和个人的姓名,应准确地写在《协议条款》甲方位置内,不得简称。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应是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和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或私营企业,上述单位的名称应准确地写入《协议条款》乙方位置内,不得简称。

第1条

1.1本款内应准确写出工程的名称、详细地址、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承包范围主要指单位工程的装饰装修内容及等级。

1.2本款内开工日期应写明双方商定的开工日期,也可以将此规定为甲方代表发布开工令的日期;竣工日期指双方商定的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日期;总日历工期天数是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的总日历工期天数。

1.3写明双方商定的工程应达到的质量等级(即合格还是优良)。

1.4应写明工期价款的金额和承包方式。

工程为群体或小区工程时,以上各项应将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按附表一说明,作为协议条款的附件。

第2条

本条应写明组成合同文件的名称和顺序。

第3条

3.1如合同文件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本款应约定语言的名称及翻译文本由谁提供和提供时间。

3.2国家有统一的标准、规范时,施工中必须使用,并写明使用标准、规范的编号和名称。国家没有统一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标准、规范。此条应写明使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并按照工程的主要部位或项目分别填写适用标准、规范的条款。

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标准、规范,应在编号和名称后写明,并注明提供的时间、份数和费用由谁承担。

甲方提出超过标准、规范的要求,征得乙方同意后,可以作为验收和施工的要求写入本款,并明确约定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提出施工工艺的,应在本款写明施工工艺的名称,使用的工程部位,制定的时间、要求和费用的承担。

3.3法律、法规和规章都适用合同文件,但对同一问题要求不一致时,应在本款内写明适用的法规和规章名称。如由甲方提供,还应写明提供时间。如由乙方自备,应写明费用及由谁承担。

第4条

不同的工程对图纸的需要情况各不相同。本条应写明甲方提供的份数(必须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图纸的深度、比例尺及提供的时间。

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的,应写明图纸的名称、份数、提供的时间和费用。

甲方不能在开工前提供全套图纸,应将不能按时提供的图纸名称和提供的时间在本条写明。

第5条

本条写明甲方代表姓名和职称(职务)。甲方代表委派具体管理人员的姓名和职责。如前期工作中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审批、图纸的提供、质量的检查验收、工程量的核实等工作的具体责任、权限。

第6条

本条写明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职称和甲方授权范围。

第8条

本条按具体工程和实际情况,逐款列出各项工作的名称、内容、完成时间和要求,实际存在而《合同条件》未列入的,要对条款或内容予以补充。还应写明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要求完成有关工作时,应支付的费用金额和赔偿乙方损失的范围及计算方法。

8.1本款应写明使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各项工作的名称、内容、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8.2本款应写明水、电、电讯等管线应接至的地点、接通的时间和要求。如上、下水管应在何时接至何处,每天应保证供应的数量,水质标准,不能全天供应的要写明供应的时间。

8.3本款应写明需要甲方协调的涉及本工程的市政等部门的工作内容及完成时间。

8.4本款应写明甲方应协调哪些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及协调内容和完成时间。

8.5本款应写明由甲方办理的各种证件、批件和其他需要批准的事项及完成的时间,其时间可以是绝对的年、月、日,也可以是相对的时间,如在某项工作开始几天之前完成。

8.6本款应写明甲方组织图纸会审的时间,如不能约定准确时间,应写明相对时间,如甲方发布开工令前多少天。

第9条

本条按具体工程和实际情况,逐款列出各项工作的名称、内容、完成时间和要求,实际需要而《合同条件》未列的,要对条款和内容予以补充。

9.1甲方如委托乙方完成工程施工图及配套设计,应在本款写明设计的名称、内容、要求、完成时间和设计费用计算方法。

9.2本款应写明乙方提供的计划、报告、报表的名称、格式、要求和提供的时间。

9.3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合同价款之外的照明、警卫、看守等工作,应在此款写明。

9.4本款应写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对本款的具体要求。如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段、哪种型号的车辆不能行使或行使的规定,在什么时间不能进行哪些施工,施工噪音不得超过多少分贝。

9.5本款应写明符合政府对施工现场的哪些要求和规定。

9.6本款应写明施工场地周围需要保护的建筑物和管线的名称保护的具体要求。

9.7本款应写明工程完成后应由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或部位的要求、所需费用及由谁承担。

第10条

本条应写明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间,写明甲方批准以上文件的时间,写明乙方违约应负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金额。

第13条

本条应对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1.对延误的定义,如哪些工作延误多长时间才算延误;

2.对可调整因素的限制,如工程量增减多少才可调整工期;

3.需补充的其它造成工期调整的因素;

4.双方议定乙方延期竣工应支付的违约金额,应在本条写明违约金数额和计算方法,如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多少金额。

第14条

甲方可在签订《协议条款》时提出提前竣工的要求,应在本条写明以下事项:

1.要求提前的时间;

2.乙方应采取的措施;

3.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4.赶工措施费用的计算和分担;

5.收益的分享比例和计算方法,此项也可按传统方法写成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多少金额。

第15条

本条应写明乙方应制作哪些样板间及标准和费用;

第17条

甲方对工程质量提出合格以上要求的,应在本条写明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及计算方法。

第18条

本条应写明需进行中间验收的单项工程和部位的名称,验收的时间和要求,以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第20条

目前我国合同价款调整的形式很多,应按照具体情况予以说明,如:

1.一般工期较短的工程采用固定价格,但因甲方原因致使工期延长时,合同价款是否作出调整应在本条说明。

2.甲方对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价格变动采取一次性付给乙方一笔风险补偿费用办法的,应写明补偿的金额或比例,写明补偿后是全部不予调整还是部分不予调整,及可以调整项目的名称。

3.采用可调价格的应写明调整的范围,除材料费外是否包括机械费、人工费、管理费;写明调整的条件,对《合同条件》中所列出的项目是否还有补充,如对工程量增减和工程量变更的数量有限制的,还应写明限制的数量;要写明调整的依据,是哪一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写明调整的方法、程序及乙方提出调价通知的时间、甲方代表批准和支付的时间等。

第21条

工程款的预付,双方协商约定后把预付的时间、金额、方法和扣回的时间、金额、方法在本条写明。例如“在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合同价款的%,计人民币元,于月日和月日……分次支付给乙方,作为预付工程款。在完成合同总造价%(以甲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报告为准后的个月里,每月扣回预付工程款的%,在完成合同总造价的%时扣完”。

甲方不预付工程款,在合同价款中应考虑乙方垫付工程费用的补偿。

第22条

本条应写明乙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23条

工程款的支付,双方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把支付的时间、金额和支付方法在本条写明。例如按月支付的,应写明“乙方应在每月的第天前,根据甲方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工程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已完工程价值,编制‘工程价款结算单’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后,应在第天之前审核完毕,并通知经办银行付款”。

第24条

本条双方约定提供的材料样品或样本的名称。

第25条

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按附表二的格式填写,作为《协议条款》的附件。

甲方提供有关说明由乙方采购材料的,应写明产品价格若高于乙方预算价格而产生的价差由谁承担,以及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产品的质量等级、规格型号和交货时间达不到要求,造成损失的责任和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

第26条

本条应写明变更发生后,乙方提交变更价款的时间及金额。

第27条

本条应写明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份数和要求;写明甲方收到竣工报告后应在多长时间内组织验收及参加验收的部门和人员。

第28条

如双方不再签订保修合同,本条应写明保修的项目、内容、范围、期限、保修金额和保修金预留或支付方法,以及保修金的利率。另签订保修合同的应将以上内容写入保修合同。

第29条

双方协商后,对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可作出以下说明:

如:双方发生争议,首先请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一方提出调解要求后,双方应保证合同的继续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做出后7日内执行。

在实际工程中双方可以协议对争议进行一次或几次调解,这些调解都要按上述例子一一写明;也可以协议由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判决。

第30条

甲方违约应负的违约责任应按以下各项分别作出说明:

1.承担因违约发生的费用,应写明费用的种类。如工程的损坏及因此发生的拆除、修复等费用支出,乙方因此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和管理费用支出;

2.支付违约金,要写明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支付的时间;

3.赔偿损失。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赔偿乙方的损失时,应将不足部分支付给乙方,作为赔偿。并写明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如损失的性质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损失的内容是否包括乙方窝工的人工费、机械费和管理费,是否包括窝工期间乙方本应获得的利润等。

第31条

本条应根据当地的地理气候情况和工程的要求,对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破坏的不可抗力作出规定。如规定以下情况均属不可抗力:

1.当地裂度X度以上的地震;

2.X级以上持续X天的大风;

3.X毫米以上持续X天的大雨;

4.日气温超过X度,持续X天;

5.日气温低于X度,持续X天。

第32条

在办理保险时,应写明甲方人员和第三方人员在施工现场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险内容、保险金额及由谁办理和承担费用。

地方政府规定,或当事人双方协议要求鉴证、公证的,由鉴证、公证部门将意见写在协议条款的鉴证、公证意见一栏,并加盖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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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建筑脚手架租赁热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11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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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乙方因承建__________工程,工程地点在___________,租用甲方建筑器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租用甲方钢管、扣件、顶托按实际数量以收货单据为准,租赁届满,乙方归还租赁物,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二、乙方在收货时点清器材数量,验收质量,如有异议及时向甲方提出更换。乙方承担器材自收货时起至归还止这一期间丢失、毁损甲方概不负责。乙方送回租用的器材时,甲方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验收标准进行检验。

三、甲方将乙方租赁的货物送至乙方工地,由乙方卸车;归还时由乙方送回甲方时由甲方卸车。

四、乙方授权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乙方现指定的收货人为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收货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收货行为乙方均予确认。

五、乙方要货数量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给甲方,否则造成相关责任甲方概不负责,但如果因甲方的原因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六、器材成本价及租金收取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租期起止时间自发货之日起至送回之日止(送货当天不计),租期不足三十天,按日计算租金。租金结算以发货单和验收单为结算凭据。乙方应于每月的五号提请甲方结算租金。

八、付款方式:按本工地劳务公司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付款方式同样,建设单位付劳务公司进度款,劳务公司付物资租赁站次月租金,乙方逾期天不交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至租赁物收回前,甲方有权按照租金标准收取。

九、乙方须妥善使用和保管租用的器材。所租器材只限本合同工程使用,不得转租、转借、转换工地;不得截断、焊接、打眼;如转租、转借、转换工地,须经甲方同意。

十、租赁期限届满后,如乙方没有归还租赁物,则甲方可以视同租赁物已被乙方丢失,甲方有权要求赔偿,按赔偿费支付时器材的市场价折旧予以赔偿。

十一、承租方承租钢管需定制标杆、加刷指定颜色油漆时,要提前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按双方商定价格收取油漆费。

十二、在履行合同中如有纠纷,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任何一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包括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均由败诉方承担。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担保方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至全部租金和有关费用结付完毕之日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担保方(盖章)

地址:

地址:

地址

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话

签订合同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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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建筑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28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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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承租方) 乙方: (出租方)

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甲方租用乙方塔式起重机两台,用海南三风友制药GMP异地改造工程工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的则,就本租赁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一条 塔式起重机基本情况

型号QTZ80、-TC5610,生产厂家:长沙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出厂时间: 年,安装高度按工地高度约40m,臂长57.5米,臂端起重量1吨,独立高度37.5米。

第二条 租期

1、起租日:从塔式起重机安装调试完毕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或应甲方要求实际使用之日起计算。

2、停租日:甲方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停机时间作为停租日。

3、租期暂定为4个月,不足4个月按4个月收取租金;超过4个月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月租金按第三条第1点约定)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不足一个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按使用天数乘以月租金的1/30),春节停工期间不收取租金,停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4、租期结束日起计,15天后如果因甲方工程故障等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拆机的,拖延期间租期照计;如塔吊无障碍物能正常拆机,乙方在接到甲方停机书面通知后须7天内将塔吊拆除运走。若不拆,则每超一天,罚款1000元/天。

第三条 租金及进退场费

1、月租金:19000元/月(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

注:月租金包含塔机使用消费、司机工资及相关保险费、维修保养费、装拆运营和加班补助费用等。

2、进退场费:一次性¥15000元整/台(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台)。按照正常塔吊装拆工艺,在路通和场地平整的条件下,乙方负责汽车吊拆的费用。

注:进退场费包含了运输、进场、安装、验收、拆卸、退场、基础、附墙预埋件费等费用。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聘请有资质的塔吊单位对塔吊进行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乙方安装、拆除、维修、保养委托合同副本交甲方一份,甲方和乙方视安装、拆除、维修、保养人员为乙方人员(工资及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租金:塔机使用至工程框架封顶后,甲方通知乙方停止使用塔机,甲方扣下一个月的租金其余全部支付乙方,余下一个月的塔机租金待乙方拆除塔吊后15天内一次性付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一次租金,乙方根据项目部规定上报付款申请表,甲方审核后 15日内支付);以此类推,直至租期结束。

2、进退场费:塔机进场安装试吊后支付。

3、以上所费用为不含税租凭费(工资表由乙方完善且附身份证复印件)。

第五条 双方责任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使用说明书双方认可接受。

(一)、甲方责任:

1、按照乙方提供的塔式起重机基础受力数据来制作基础,并提供施工方案及基础验收报告给乙方办理报装手续。

2、提前7天通知乙方整机进场安装、拆机的具体时间。

3、负责塔式起重机进场前按排专用动力线路电源,并设立塔机外专用配电箱等协助工作。

4、乙方进行塔吊安装、顶升和拆卸及该施工过程中的现场安全防护工作,负责提供安装、顶升、拆卸过程中的电源。

5、负责塔式起重机进退场安装、拆卸所需的场地清理。塔吊拆除时甲方须保证现场道路畅通、地基坚实,以便汽车吊及运输车辆进场对塔吊进行拆除,如需对现场道路平整、回填或加固等,此项工作由甲方负责。

6、负责提供使用单位应提供的相应资料,配合乙方塔吊在使用地方主管部门的验收申报手续。

7、保证按照合同按期付款,如果甲方拖欠租金超过5万元,则乙方有权停机,以示提醒,停机期间租金照合同规定计算,由此产生的工程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8、提供塔机使用所需的专线电源及进电配电箱,送电至塔机基础20米范围内。

9、负责提供持证的合格地面指挥,维修时甲方安排必要的配合。

10、甲方负责提供租期内乙方作业人员在工地期间工作和生活所需的食宿生活用电用水;乙方负责提供每台塔吊2名司机。

11、保证塔吊的安全供电特别是在塔吊顶升程中如需停电须提前告知乙方,如在顶升过程甲方擅自停电导致塔吊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其它原因导致塔吊安全事故,均由甲方承担安全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电业局断电等。双方安全责任界安如有争议,以使用地建委安监站责任鉴定报告为准。

12、协助办理司机工作卡,费用由乙方负责。

13、甲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验收隐蔽工程,办理中间工程签证手续。

(二)乙方责任:

1、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塔式起重机安全完整、合格,装机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塔吊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合资质维修厂的维修合同证)等相关资料。

2、负责提供地脚螺栓及固定附墙预埋件;并负责免费安装。

3、负责向省市有关部门申报验收,领取塔吊使用证并14天内交付甲方项目部;

4、负责因乙方产品质量、操作保养、维修不符合标准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直接经济损失;

5、应加强对设备时行维修和保养,保证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满足工程使用要求,塔吊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乙方应速派人到达现场并在2小时内进行故障排除,设备计划维修保养要先征求甲方项目部意见,协商安排计划维修保养时间,每月累计故障排除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6、提供机械操作司机每台2人,并负责司机的工资及相关保险费用,必须持证上岗,且能满足甲方24小时内不定时的施工需要。

7、塔机使用过程中因司机违撞操作或塔机质量问题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司机应服从工地的正常安排,保证现场施工需要,如有司不服从工地的正常安排,乙方应同意甲方更换司机的要求。

8、租赁期内,乙方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标《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必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和指挥,乙方按装拆卸人员及司机必须服从甲方现场指挥,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9、因乙方原因造成故障时不能使用塔式的时间每月累计超过

12小时后,累计停机时间在12-72小时,甲方有权拒付超时租金;每月如造成停机时间超过72小时,乙方需赔付2倍的停日租金,甲方在乙方当月租金中扣除。

10、塔机进场时的钢丝绳必须新钢丝绳,符合国家标准。

11、乙方必须提供每天的安全运行情况记录和维修记录,并提供乙方完整的安全资料。

12、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问题,甲方按规定扣款,从租金中扣除。

13、对塔吊质量和资料不全引起的安全问题,对因安装、拆除、维修质量产生的安全问题乙方负全部责任。

14乙方在租赁期间,塔吊司机要实行24小时的工作责任制,做到随时有人,随叫随到,操作人员要能维修保养机械,要确保机器的安全生产。

15、指派联系电话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控制,办理中间工程签证及其他相关手续。

第六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租赁期满且费用、款项付清后自动失效。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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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建筑购销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11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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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施工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材料购买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的名称规格单价数量及其它: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建筑材料按样品收货,材料在自然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备注:参照所提供的建筑材料使用说明资料使用,产品合格率为95%)若出现质量问题达不到建筑使用标准需更换产品。

二、乙方供应产品或原材料必须满足:

1、达到云南省相应的质检验收标准;

2、按照甲方所需要的规格品牌商标(产地)和数量及时供应;

3、有产品合格证明书或相关文件。

三、供货时间、运输

1、甲方应提前二天将供货计划告知乙方,乙方得到计划后应在甲方计划二天内供货。

2、由乙方负责货物的装车运输,并运至指定地点:到工地由甲方负责卸货。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甲方及时派收货员对货物的数量进行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作为双方结算的最终依据。(结算以实际送货数量为准。)

四、货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计算货款方式及付款约定:货到工地一个月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此次货款。

五、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4、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六、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更换并承担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七、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

以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的,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方一份,需方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货款结清后此合同终止。

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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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建筑工地钢筋采购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采购,全文共 2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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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岁(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员工。在岗期间,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在办公楼内消防通道检修设备时,不慎滑落跌倒,于当日_____时_____分送往________人民医院治疗,确诊为颅骨骨折。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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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建筑施工员的辞职申请书

范文类型:辞职信,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13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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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书。共同遵守执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河南丰源和普饲料有限公司企业展厅

工程地点: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甲方委托乙方全面负责丰源企业展厅的建设施工,以实际图纸为准。(含、土建、地坪、埋件、钢构、门窗等全部)。工程钢结构为主,墙面填空气砖,内外粉刷,正面玻璃幕墙。

三 、工程承包方式:在甲方监理的统一监理和协调下,乙方包工包料,保证质量,保证工期,保证安全,保证文明施工及保证资质合格(资料确保甲方能通过质量验收),不得分包,转包。

四 、合同工期:

乙方承诺将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个日历天内完成钢结构工程施工。竣工日期为20xx年 月 日。

五、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要求标准为:合格。为此甲方要求乙方 所有建筑构建必须使用标准材,总体工程符合建筑国家标准。并应能通过相关质检部门验收。

六、合同价款

工程包含材料、人工、制作、运输、安装、装卸车费、发票及相应产生的各种不可预见费等有关费用(如无重大设计变更,总价不得调整;如有重大设计变更,总价±5%以外可协商调整)本工程固定合同总价为 万元整(即:人民币 )

(1) 以本工程设计图纸做为本合同附件。

(2) 如有重大变更双方以签字为结算依据。

七、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土建完成一周内付工程预付款 万元(总造价的10%)。钢柱、钢梁进场后一周内付工程款 万 元(总造价的30%)。 墙面粉刷完成一周内付工程款 万元(总造价的20%)。 工程完工后一周内付工程款 万 元(总造价的20%)。 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工程款 万元(总造价的15%) 剩余 5 %做为质保金,即 万 元,一年后未出现质量问题时付清余款。

八、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工程交工后一年内非因甲方人为造成的钢结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五年内乙方对所建工程的防水免费维修(人力无法抗拒的因素除外)。工程交工后乙方负责工程的终生有偿维修及服务,只收取成本费并负责甲方工程的改造。

九、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费用

十、乙方向甲方承诺,将全面履行合同的内容,如不能按期竣工,将自愿按 2‰元每天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如质量达不到要求,将自愿按50元每平方米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还承诺,上述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影响乙方因工程施工延误及质量问题等造成损失的其他赔偿要求。

十一、本工程甲方指派 同志,乙方指派 同志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协调解决施工中有关问题。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施工,施工中发生的工伤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要求乙方必须购买工人工伤意外险。

十三、本合同解释权由甲方负责,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可向签订合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或诉至人民法院解决。

十三、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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