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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大阪城市怎么样【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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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俄罗斯日本应急管理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6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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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俄罗斯日本应急管理考察报告

20xx**年10月15日至29日,国务院办公厅赴俄、日应急管理考察团对俄罗斯、日本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了考察。俄罗斯、日本都是灾害多发国家,应急管理工作起步较早。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两国均多次经历伤亡重大、影响深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并在处置过程中逐步完善了应急体制、机制和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了符合各自国情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体系,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两国应急管理主要做法

(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

俄罗斯实行以紧急状态部为核心,其他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垂直管理体制。前苏联解体后,在政治和社会经济剧烈动荡、国内民族矛盾不断激化的背景下,疲于应付各类突发事件的俄罗斯联邦政府承受着空前压力。1994年1月10日,俄罗斯建立了直接对总统负责的“民防、紧急状态和消除自然灾害后果部”(简称为紧急状态部),主要负责自然灾害、技术性突发事件和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救援工作。紧急状态部是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中枢机构,内务部、或者内卫部队协助紧急状态部处置突发事件。紧急状态部直辖40万人的应急救援部队及装备。该部队作为独立警种,按部队建制,统一制服,统一警衔。在纵向上,俄联邦、联邦主体(州、直辖市、共和国、边疆区等)、城市和基层村镇四级政府设置了垂直领导的紧急状态机构。同时,为强化应急管理机构的权威性和中央的统一领导,在俄联邦和联邦主体之间设立了六个区域中心,每个区域中心管理下属的联邦主体紧急状态局,全俄形成了五级应急管理机构逐级负责的垂直管理模式。联邦、区域、联邦主体和城市紧急状态机构(部、中心、总局、局)下设指挥中心、救援队、信息中心、培训基地等管理和技术支撑机构,保证了紧急状态部有能力发挥中枢协调作用。紧急状态部成立以来,虽然俄政坛几经变化,但紧急状态部的职能和地位不但没有被削弱,反而不断得到加强,在处理国内外各类复发公共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日本建立了以内阁府为中枢,通过中央防灾会议决策,突发事件牵头部门相对集中管理的应急体制。1995年阪神大地震后,日本政府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纵向集权应急职能。实行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防救灾组织管理体制。在中央一级,平时由内阁总理大臣召集相关部门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如银行、红十字会、电信电话株式会社、广播协会等)负责人共同参与中央防灾会议。该会议是日常应急管理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防灾基本计划与防灾业务计划;在地方一级。地方首长和相关人士共同参与地区性的防灾会议,制定地区性防灾计划。当重大灾害发生时,内阁总理大臣征询中央防灾会议的意见,在内阁府成立“非常灾害对策本部”(类似于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临时指挥部)进行统筹调度,另外在灾区设立“非常灾害现场对策本部”以便就近管理指挥。同时,将国土交通省的防灾局提升至内阁府内,并专设防灾大臣(又称防灾担当相)。日本政府内阁仅设二十个大臣,设立防灾大臣这个职位充分体现了日本对防救灾工作的重视。内阁府作为中枢,汇总、分析日常预防预警信息(核、工业事故、环保事件除外),制订防灾和减灾政策,以及承办中央防灾会议日常工作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由各牵头部门相对集中管理。内阁府牵头负责地震、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以及没有明确部门管理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总务省消防厅牵头负责火灾、化学品等工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文部科学省牵头负责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济产业省牵头负责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海上保安厅和环保署牵头负责防治海洋污染及海上灾害工作。

(二)运转高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机制。

(四)建立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是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发展的重要手段。

经过多年的发展,俄日两国已经形成了通过经济政策推动应急管理发展的有效途径,比如通过实施缓征或减免税赋、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便利等财税政策,加快受灾地区和企业恢复重建步伐;采取税收等方面的奖励、补贴措施,鼓励和支持公共安全技术和产品的发展;加大保险业的参与,全社会共同应对风险并承担其影响和损失。这也是我们目前亟需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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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城市工业供用气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2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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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气方和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供气方和用气方双方协商,签订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气地址、种类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气种类为:天然气

三、预计用气量:_________立方米/年;_________立方米/月;_________立方米/日。

第二条 供气方式、质量和压力

一、供气方式:通过管道输送,全天_______小时连续供气。

二、燃气质量:天然气执行标准______________。

三、供气方保证调压箱或者流量计的出口压力不小于_______千(兆)帕。

第三条 用气的价格、计量及结算方式

一、用气的价格

供气方根据用气方的用气性质和用量,按照政府物价部门公布的燃气定价规则执行。

1.生活用气客户_______元/M3;

其中锅炉用气实行季节性价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其余月份(3月至11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

2.机关团体及行政事业单位用气客户_______元/M3;

其中锅炉用气实行季节性价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其余月份(3至11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

3.工商服务用气客户_______元/M3;

其中锅炉用气实行季节性价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其余月份(3月至11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

合同有效期内燃气价格调整,按政府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与气费的支付方式

1.供用燃气的计量采用型号为_______燃气流量计。

2.燃气的计量:双方以上述流量计的实际读数进行结算,单位为标准立方米。“标准立方米”指温度为二十摄氏度(20℃)、绝对压力为101.325千帕条件时干态燃气所占的各边长为1米的立方体积燃气量。

3.采用按月抄表结算的办法,抄表后次日起_______日内用气人付清气费。若用气方需取得增值税发票,可在气费付清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到供气方指定的部门领取。用气方如对抄表的读数有异议,应在抄表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流量计如出现故障或检修停止计量,停止计量期间的用气量按下例第_______方式确定:

(1)上次抄表日起至发现停表日止的日历天数的平均日用气量确定。

(2)最近一个结算周期的平均日用气量确定。

(3)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

5.气费的支付:用气方在每月用气前,按月预计气费的______%计_______元支付气费,月末根据实际用气量结清全月气费。月预计气费可根据用气方上一年度平均月用气量或本年月平均计划用气量进行调整。

6.气费支付方式:采用下列第_______方式支付:

(1)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

(2)到供气方指定的地点部门交纳支票或现金。

第四条 对日用气量超过_______Nm3的大型工商用户的用气约定

用气方充分理解天然气调峰运行的保供需求,用气人的用气设施应具备可以使用其他备用能源的能力,并自愿配合供气方采用其它备用能源以缓解天然气的供需矛盾。每年_______月至次年_______月或意外出现的高峰供气时期,供气方经市政公用部门批准可以停止供气,用气方应使用其他备用能源过渡或补充。

第五条 供、用气设施管理权分界与维护、更新

供、用燃气设施的管理以_______流量计_______为分界点,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供气方负责管理、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由用气方负责维护、更新和安全检查。

第六条 供气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照有关规定有权对用气方的燃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二、有权制止用气方变更用气性质和超使用范围用气。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压力、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方供气。

三、用气方逾期不交纳气费,依照相关规定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收取气费滞纳金。

四、用气方燃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擅自变更用气性质和超使用范围用气的、或拒不交纳气费、气费滞纳金,供气方经市政公用部门批准,可以停止供气并不免除用气方继续履行付款的义务。

五、供气方因燃气工程施工、设施检修,确需降压或暂停供气的,应提前_______小时予以公告,告知用气方,因不可抗力或者燃气设施抢修等紧急情况,确需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及时告知用气方。

六、供气方若转换气源时应在_______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将具体的转换事项事先告知用气方。

七、供气方设置_______小时的客户咨询、报修服务电话:_______,具体服务内容见营业厅服务承诺。

第七条 用气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气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压力和质量向用气方供气。

二、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义务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自身燃气器具符合相关规定、用气设施安全可靠。

四、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气性质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按照合同约定的气费支付方式支付气费。

五、用气方不得私自变动、更改、损害供气方的燃气设施,不得擅自变更用气性质和使用范围和私自向第三方转供燃气。

六、有义务配合供气方进行安全检查、抄表等业务工作。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供气方的违约责任

1.由于供气方的责任性事故,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2.供气方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方,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3.由于政府行为而造成燃气停止供应、气压降低及气质低于合同标准,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方的违约责任

1.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气性质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用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2.用气方未按合同约定交纳气费,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向供气方加付所欠气费______%的滞纳金。

3.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给供气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用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第九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及争议解决的方式

双方如需要修改本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中的争议条款提请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_______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合法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供气方(盖章):______________   用气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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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城市消防安全的责任书

范文类型:责任书,全文共 11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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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部是酒店的安全保卫部门,是负责酒店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保安部员工主要负责酒店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酒店内部治安秩序,保障酒店及其人员的财产和人身安全。酒店的安全工作,同酒店的命运息息相关,因此,为明确保安部员工的责任,特制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1、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并办好交接班手续 。否则,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两班员工承担,两个班长各承担50%。

2、严格物品出入及放行手续。若因门卫岗把关不严造成物品流失,所流失物品由财务部评估其价值,由门卫岗保安员承担赔偿责任。

3、夜间留宿客人车辆及就餐客人车辆,由于保安员没有认真履行“车辆出入手续”且未认真巡查而造成车辆被盗或人为破坏,一切责任由当值保安负责。

4、坚守岗位,不私自离岗、串岗,时常巡视,检查责任区域,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若由于私自离岗、串岗及巡查责任区域不认真、不彻底,而发生抢劫、盗窃、火灾等,一切责任由当值该岗保安员负责。

5、消防中心保安员应每天检查酒店消防设备正常运转情况。发现不能正常运转或异常的消防设施、设备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负责人。若因玩忽职守没能及时发现设备异常而出现火灾、设备不能正常运转等事故及现象,当值消防员负主要责任。

6、巡逻保安员工,若不能按规定对酒店仔细彻底巡查,不按规定巡查而发生盗窃、凶杀、火灾等事故,巡查保安员负玩忽职守责任。

7、酒店发生盗情或火情,保安员接警后而没有及时赶到现场,导致事故事态扩大,当值保安员、接警保安员对此次事故负责任,保安部负责人负20%督导不严责任。

10、保安部负责人制订酒店长、短期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制订酒店长、短期消防、安全检查制度,若因没制订以上制度造成安全事故,责任由部门负责人承担。1

1、部门负责人需对酒店每位新入职的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严禁培训不合格的员工上岗,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消防安全事故,责任由部门负责人负责。 1

2、部门负责人按总经理指示监督各部门对《限期整改通知书》的执行情况,把整改结果及时汇报总经理,并按总经理指示对隐患部门及部位进行整改,否则由引起的消防、安全事故,责任由部门负责人负责。1

3、部门负责人应按酒店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规范保安部各位员工,若因部门负责人督导不严、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保安部内部无组织、无纪律,发生有关责任事故,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1

4、保安部员工若因维护酒店利益而身体受到伤害,则酒店负责一切医疗费用,直到身体恢复且正常上岗为止。致残或死亡则按国家规定处理。 1

5、保安部员工若非因公致伤、致残或死亡,一切责任自负,与酒店无关。 1

6、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负主要责任。 1

7、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同具法律效力。 1

8、本责任书从

年 月

日至

日有效。 1

9、若一年内责任范围内无责任事故发生,年终奖部门

元。 aa大酒店(公章)

部门负责人签字:

班长签字:

员工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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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目前城市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44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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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存在问题对策

以前,在城市里,很少有人关心民工,很少有人理解民工,很少有人支持民工。现在,在城市里,几乎没有人能离开过民工。一条条宽敞整洁的马路,一片片挺拔秀丽的楼群,都凝结着他们辛勤的汗水和青春,他们默默无闻地在为城市工作着、服务着,他们奉献出了青春、力量,方便了千百万城市居民的生活,为城市的运转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他们就是进城民工——城市里的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与城市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市场进一步开放,城市化进程加快,特别是加入wto以后,人口的流动将会进一步增多,农村剩余劳动力将会以更大的幅度涌入城市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务工、经商。一方面为城市建设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促进了城市的繁荣和发展。另一方面,由于流动人口绝大部分来自四面八方较为落后的农村,对整个城市管理的要求缺乏了解,加上总体系质偏低,给城市稳定和环境卫生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很多的难题。解决得好,就能有效地促进城市的稳定和繁荣,解决得不好,将严重制约城市的持续发展。因此,流动人口工作的好与差,直接体现着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管理水平。                            流动人口的作用与问题     自80年代初,全国从农村流入城市的人口从几千万,以“滚雪球”的方式,不断扩大到XX年以后的近2亿人。在xx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生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XX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更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富裕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就业,是增加农民收入和推进城镇化的重要途径”。这是党中央对民工进城及人口流动在市场经济中,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作用和意义的肯定。     流动人口不断涌入城市,大量集结,是现代城市建设不可缺少的生力军,同时也给城市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如治安隐患增多,治安事故的频发,抢、盗、凶杀等案件高发,违反计划生育现象时有发生,破坏环境和公共设施的不文明行为屡禁不止等一系列较为突出的问题。纠其原由,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因素:一、受教育层次不够,文化素质普遍偏低;二、来自不同地区,对城市管理及法律法规了解和掌握不够,法律意识淡薄;三、已经习惯了的陈规陋习不易改掉。如何做好流动人口工作,缩短现代化城市与流动人口整体素质之间的距离,加强城市民主与法治建设,提升城市化管理水平,平衡城市中稳定、文明与发展之间的关系,是每一个城市都面临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流动人口与街道服务、管理工作概况     一、管理特色     南苑街道紧紧抓住这一矛盾的集点,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大胆实践,结合实际,变打、赶、堵为引导、教育和服务,探索出了一条较为成功又独具特色的流动人口社区化管理工作之路,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为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工作打开了新的途径。其与时俱进的做法,科学的管理手段,赢来了北京、大连、西安、杭州等全国各地共260批次的参观团体和代表们的交口称赞。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日报》等国家和省、市新闻媒体都进行过大量的相关报导,中央综治“严打”工作检查组,在视查和调研街道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后,对街道把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作为维护稳定,提升城市法治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来抓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     二、街道与流动人口概况     南苑街道地处河西新城区之腹地,,紧邻奥体中心,交通便利,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多年来,吸引了大量的外来人口在此务工经商。据市公安局统计数据显示,XX年南京流动人已达120万,建邺区占十分之一,为12万余,其中南苑街道流动人口就高达2.6万。其特点为80%是散居式分布(居民住户出租房内),20%是成建制(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内部),其散居式为主的流动人口是目前南京乃至其他城市中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居住形式,是城市中流动人口大群体的一个缩影。他(她)们90%来自较为贫困和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如:河南、安徽、湖南、苏北和南京周边等地,在城市中从事一些苦、脏、累、险的职业,如:餐饮服务、生产经营、建筑装潢、废品回收、拆迁搬运等。年龄结构以青壮年为主,文化程度初中以下(初中以上只占5%),男女比例7:3,70%有相对稳定的职业,25%处于待业和无业,5%属于盲流,以前称“三无”人员,属流动人口中易违法、难管理的“高危”人群。     三、领导重视     南苑街道自成立的那一天起,工委一班人就痛下决心:“自强实干建南苑、开拓进取创特色”,决心把南苑打造成南京城市管理中一流的品牌街道。主要领导一致认为,不把辖区2万多流动人口纳入街道社会经济同步发展的话,民主、文明、法治化的城市管理品牌街道就无从谈起。面对建邺新城区高标准的发展起点,高质量的城市管理要求,如何使流动人口不再是城市的“包袱”,开拓新形势下流管工作新局面,为城市建设服务,成了南苑的的当务之急。     四、设立机构  落实措施     所街地区不仅仅是南苑辖区内流动人口最多的地区,而是在南京市都很有名的外来人口集聚地,600米长的一条街两旁的居民家中就暂住着流动人口8000多人,高峰期逾万人。XX年1月,在区流管办的指导下,街道经过调查认证,在原有的基础上,投入30余万元,率全区之先,在所街流动人口密集地,建立了与街道政务中心各项功能相类似的融管理、教育、服务为一体的“流动人口社区服务站”。

服务站在上级主管部门和街道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该站有公安、计生、民政、劳动、工商、税务、房产、市容等部门参与,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专职协管员实施工作,形成了上下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新格局。采取了一家牵头、一套班子、一个网络、一证许可,一站式管理的方式,结合多年实践,从广大流动人口根本利益出发,深入开展系列社区服务,把强赶硬堵的老做法改变为正确引导和教育服务为主,实行了流动人口常住化管理。先后创立和组建了在全省乃至全国均属首家的流动人口社区服务中心、党支部、民兵连、法制教育培训中心、纠纷调委会、维权站、团支部、妇联等10个相应的组织网络、各项制度、《条例、法规》、工作流程示意图等规范上墙,实行窗口式一条龙文明服务,方便流动人口,接受流动人口监督,按300:1的比例,选配了素质好,有能力的22名同志担任专职协管员,其中专职负责计生、医疗、保健服务的人员2名。     服务站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1、依照法律法规对流动人口、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依法实施管理;2、准确掌握流动人口工作、生活、居住等情况,为各职能部门提供可靠的管理信息;3、为流动人口提供法律援助,切实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挖掘发现各类线索,配合执法机关,打击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4、及时排除纠纷矛盾,维护社会安宁;5、积极引导,深入服务,加强教育,提高流动人口整体素质,带领流动人口参与文明社区创建;6、大胆探索,不断实践,积累工作经验,服务城市管理,开辟科学管理新途径。     问题与对策——几年来针对地区流动人口实际的几点有效做法:     一、(人口流动性大,对城市管理及相关法规不了解,易违法犯罪。)     对策:强化法治,抓源头管理。     把私房出租户、用工单位、私营业主确 /> --> /> --> 等租赁信息,为经营者牵线搭桥;3、利用自办企业、驻地单位、饭店等行业的用工,免费提供就业务工信息;4、发挥社区甲级卫生室的作用,为流动人口提供医疗、保健、防疫服务;5、免费提供避孕药具,计划生育孕检服务;6、以法制培训中心为阵地,定期开展法律咨询,开办骨干代表法制培训、轮训,以点带面,引导他们学法、守法、懂法和怎样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7、及时帮助流动人口调处生活,工作中的矛盾纠纷,排忧解难,使其安居乐业;8、解决子女就学,开办收费低廉的子弟小学,并介绍有条件的孩子到当地学校借读,排除后顾之忧;9、投入专项资金,改造生活设施,改善供需矛盾,解决用水、用电、污水排疏、公共厕所、卫生保洁等,为流动人口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10、在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组织流动人口开展和参与文体活动,丰富社区文化生活。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南苑地区流动人口在社区里家的氛围更浓了,热爱第二故乡,参与社区事务热情更高了。     四、(流动人口来自不同地区,组织观念差,生活松散,不易开展集中教育。)     对策:放手发动群众,开展自管自治,开辟民主化管理新途径。     积极开展文明社区创建,充分发挥已组建的流动人口党支部、民兵连、计划生育协会等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三自”作用,以组织联系人,以活动教育人,以服务温暖人,开展一系列如:社区义务劳动、知识竞赛、政策法规学习等“争做第二故乡主人,共建美好家园”为主题的活动,团结和影响广大流动人口带头执行政策、法规,积极参与社区事务,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新闻媒体给予了大量的报导和宣传。党支部、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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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上市长的讲话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演讲稿,全文共 47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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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的氛围日趋浓郁,依法行政、“三严三实”的要求不断深入人心,“忠诚、干净、担当”正在逐步内化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遵循。但是在有些地方、有些干部中也出现了“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论调,工作中依规办事的多了,主动作为的少了;狠抓落实的多了,改革创新的少了;遵章守纪的多了,主动服务的少了,干部干事创业动力不足正在成为一个突出问题。

党的xx届六中全会指出,党的各级组织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对干部必须既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又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真诚关爱,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鼓励干部干事创业、大胆作为。南通市通州区探索建立“能上能下、容错纠错、鼓励激励”三位一体干部管理制度体系,坚持宽严相济、严管厚爱,大力整治为官不为、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同时建立容错免责、纠错整改和关心爱护、鼓励激励的工作机制,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做法】

南通市通州区制定《通州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通州区领导干部改革创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和《通州区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探索建立“能上能下、容错纠错、鼓励激励”三位一体的干部管理制度体系,在大力整治为官不为、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同时,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关心爱护干部,激发内生动力,推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一、从严管理,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坚持全面从严,强化干部管理监督,着力解决干部干事创业压力不够的问题。一是明确领导干部下的渠道。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领导干部下的渠道,主要包括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问责追究、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健康原因调整、违纪违法免职。二是大力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根据干部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经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进行组织调整。具体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况归并为“思想政治素质不过硬、纪律规矩意识淡薄”,“为官不为情节较重、干部群众意见较大”,“德行表现较差、群众不满意或不认可”,“干部考核考察中被认定为不称职或者不胜任”,“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等5大类26种具体情形。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按照动议、考察核实、提出调整建议、组织决定、谈话、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的步骤组织实施。三是严明工作责任。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巡察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的内容,对工作不力的,严格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宽容失误,推动干部敢于担当。坚持宽严相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着力解决干部干事创业放不开手脚的问题。一是明确容错情形。容错纠错要注意将干部先行先试的失误与明知故犯的错误区分开,将干部攻坚克难的无意之过与谋取私利的有心之错区分开,关键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量:主观上看动机,是否出于公心、是否为了发展,有没有违反法纪的主观故意,有没有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客观上看程序,是否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是集体研究决定,还是个人独断专行;总体上看结果,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有没有积极地采取措施进行弥补。二是规范容错程序。领导干部受到问责追责时,认为符合容错情形之一的,经所在单位集体研究后书面向区委、区政府提出申请,也可由本人直接向区委、区政府书面提出申请。区委、区政府受理申请后,由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开展调查核实,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及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需要派员参与;调查中应广泛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充分听取有关单位或个人的意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为准绳,形成调查报告。核实结束后,报经区委、区政府研究批准,作出容错认定结论,并反馈申请人。对经研究同意予以容错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受影响,干部本人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不受影响,其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不受影响,个人评优评先不受影响。三是强化纠错整改。加强日常监督,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掌握动态,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完善制度机制。实施分类处置,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帮助干部认识错误、及时纠偏;对认错态度好、主动挽回损失和影响的,根据规定予以容错免责;对极少数心存侥幸、隐瞒问题、拒不改错、对抗组织的,应当从严处理。及时纠错整改,督促被容错免责的领导干部和有关单位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推动问题整改,最大限度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

三、正向激励,推动干部积极作为。坚持正向引领,健全鼓励激励机制,着力解决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一是优化干部考核奖励机制。对区级机关部门和镇区园街道实施分类考核,单位年度考核总分与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奖及考核津贴的发放标准挂钩。根据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总分,对当年考核获奖的单位,给予党政主要负责人记三等功或嘉奖,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等次“优”的比例提高到20%。对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干部,由区委、区政府给予嘉奖或记三等功奖励,并给予一次性奖金。二是优化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强化“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大力选拔任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重点关注作风正派、勇于任事、锐意进取的干部。加强干部日常分析研判,注重近距离接触干部,把考察的功夫更多下在平时,更加主动、经常地深入一线,多到基层干部群众中、在乡语口碑里了解干部的现实表现,掌握干部的活情况、新变化。在干部选任中综合分析民主推荐结果与干部个人一贯表现,正确对待票数,不简单地以票取人,鼓励干部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干事创业。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坚持事业为上,不搞论资排辈、平衡照顾,坚持以事择人、依岗选人,以实绩论英雄、为发展配干部。重视从基层一线、工作一线、发展一线,从工作困难、矛盾复杂的地方发现和举荐干部。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部门的特点,综合考虑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能力结构、气质结构选干部、配班子,使班子分工合理、专业配套、优势互补,切实提高班子的整体功能和决策水平。坚持老中青相结合的梯次配备,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统筹使用好不同年龄段干部,充分调动各年龄段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是优化干部关心爱护机制。落实好关心爱护干部的九项措施: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坚持干部岗位变动必谈,工作生活遇到重大挫折必谈,受到上级表彰奖励必谈,受到批评、处分必谈,思想反常、情绪低落必谈,与同事发生纠纷、班子中闹不团结必谈,主动约谈的干部必谈。谈话时,注意方式方法,把问题谈开、思想谈透。加强干部培训锻炼,突出发展导向、需求导向,进一步优化干部教育培训,有针对性地举办“菜单式”选学讲座,扩大干部培训的覆盖面;加大干部挂职锻炼力度,畅通“上挂”、“下挂”等途径,不断完善干部“成长在一线”培养机制。关注干部任职诉求,在干部考察中设置个人诉求表达环节,听取干部本人对职位和工作的意见,统筹安排长期在艰苦一线、在同一职位长期任职的干部轮岗交流,激发干部内生动力。关爱干部身心健康,每年组织干部开展健康体检,及时了解、掌握干部健康状况,科学调整干部的工作量和工作岗位;重视干部心理健康,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统筹安排心理保健、心理调适等课程,组织专业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辅导和咨询活动,帮助干部化解不良情绪、调优心理状态,提升压力疏导、心理调适的能力。落实干部相关待遇,认真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干部带薪年休假制度、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制度,切实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帮扶特殊困难干部,设立困难干部救助基金,干部本人或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或其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及时探视、慰问,予以关爱和帮扶;优先安排失业、无业的干部家属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尽可能解决干部后顾之忧,促其全身心投入工作。关心曾犯错误干部,对因工作失误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干部,影响期或处分期已满,本人表现突出、工作需要的,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大力整治恶意信访,对违反信访规定,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干部的,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查无实据的信访问题,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帮助干部恢复名誉。强化干部精神激励,大力宣传基层干部一心为民、敬业爱岗、甘于奉献的典型事迹,组织开展评先评优活动,在广大党员干部中着力营造崇尚实干、学习先进、勇于创造、争创一流的浓厚氛围。

【探讨】

一是推进干部能上能下重在严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对于促使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最根本的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通过制度安排,保证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在解决领导干部“下”的问题时,要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领导干部问责制度,严格落实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规定,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领导干部,坚决进行组织调整。惟其如此坚持原则、动真碰硬,才能真正地触动灵魂、形成导向,推动广大干部规范履职、担当作为。

二是实施干部容错纠错重在规范。容错纠错工作应将支持改革发展与严格执纪相结合,正确处理执行政策、严明纪律与调动和保护干部积极性的关系,历史辩证地分析干事创业中的失误和偏差,综合考虑问题发生的背景原因、动机目的、政策依据、情节轻重和性质后果等方面因素,认真甄别、准确研判、妥善处置。尤其是对容错标准、免责程序的把握必须从严从紧,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真正做到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让容错纠错成为干部干事创业的“定心丸”,而不是别有用心者的“挡箭牌”。

三是强化干部鼓励激励重在落实。加强干部鼓励激励工作,要把注意力聚焦在抓落实上,把着力点放在求实效上。不落实,再好的政策都是一纸空文,再美好的愿景都会成为空想。要汇聚合力,把干部考核奖励机制、选拔任用机制、关心爱护机制建立好,把调动干部积极性、保障干部待遇的举措落实好,让好的政策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考核奖励是杠杆,绩效考核、表彰奖励撬动的是干部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积极性;选拔任用是导向,任人唯贤、崇尚实绩带动的是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好风尚;关心爱护是态度,关注诉求、正向激励调动的是干部谋事创业、岗位奉献的源动力。要坚持表彰奖励向实干者聚焦、提拔重用向担当者倾斜、选树先进向绩优者靠拢,以此凝聚人心、汇聚合力、推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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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城市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7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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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管理,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垃圾处理,维护垃圾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 和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授权,由第二条所述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 协议一方: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 局(委)(下称“特许 经营权授予方”),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协议另一方: 公司(下称“项目公司”),注册地点: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第三条 本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是 ,主要处理 的垃圾,日处理规模 吨/日(或 吨/年),主要工艺为 。

第四条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委托 于 年 月至 年 月对 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过 ,确定 为本项目的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组成为 ,和 。

第五条 (中标人)符合资格预审要求,具有要求的技术实力,提供的技术方案成熟、可靠,技术路线正确、合理,经营方案切实可行。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愿意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实施项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作为本协议附件1的《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第七条 名词解释:(对协议中涉及的技术的和商务的特定含义的词汇和语句进行定义或限定,明确协议中使用的字母缩写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垃圾: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指定的其他机构按照《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的规定提供给垃圾处理厂(场)处理的垃圾。

项目:指第三条规定的垃圾处理项目。

项目建设:指项目的垃圾处理厂(场)及其相关的设施和设备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完工、测试和调试。

公用设施:指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为了项目施工和运营,连接至场区边界并在特许期内负责维护和正常服务的输变电、供水、供气和通讯等设施。

日处理量:指根据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确定的以吨(t)为单位的垃圾日处理量,包括额定日处理量、月核定日处理量、预计核定日处理量、最高日处理量和最低日处理量。

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议,包括附件1至附件 ,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批准:指需从政府部门依法获得的为项目公司或为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核准或批准,包括附件 所列举的批准。

仲裁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项目公司和贷款代理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签订的仲裁协议,并作为本协议附件15附后。

投标保函:指发起人按照投资竞争人须知要求与本项目建议书同时提交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履约保函: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建设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维护保函: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运营和维护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法律变更:指

(a)在 年 月 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任何法令、法律、条例、法规、通知、通告的实施、颁布、修改或废除;

(b)在 年 月 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有关任何批准的发出、续延或修改实施、修改或废除了任何实质性的条件,

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况,

(a)导致适用于项目公司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

(b)实施、修改或取消了对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或移交的要求。

商业运营开始日:指完工证书签发日的同一日,即垃圾处理厂(场)的商业运营开始日。

建设工程开始:指建设承包商按照项目计划在场地进行的工程建设的开始。

项目公司:指以实施本协议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在中国成立和登记注册的项目公司。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

及其继承人及经许可的受让人。

特许经营权:指本协议中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垃圾处理项目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建设合同:指由项目公司和建设承包商之间达成的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有关垃圾处理厂(场)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和材料与设备采购的一个或多个协议。

建设承包商:指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标所聘用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根据建设合同和本协议履行建设工程的一个或多个承包商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

建设期:指自项目公司进场开工日始至完工日止的垃圾处理厂(场)的建设期间。

协调机构:指根据第十条规定成立的机构。

违约:指一方不履行其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不是由于另一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也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另一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

生效日:指本协议条款中双方约定的生效日期。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国家政策的变更,如对垃圾处理设施的国有化等;

(6)国家政府部门实行的任何进口限制或配额限制;

(7)由于非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或委托的机构造成的运输中断。

移交日期:是指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适用于本协议期满终止)或根据本协议第二十四条规定确定的移交日期(适用于本协议提前终止)。

环境污染:指垃圾处理项目对于地上、地下或周围的空气、土地或水的污染,且该等污染违背或不符合有关环境的适用法律或国际惯例。

融资文件:指依适用法律批准的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票据、契约、担保协议、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

(1)与股权投资者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

(2)与提供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相关的文件。

贷款人: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

验收:指第十四条所述的确保项目设施达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及设计标准的测试和审核。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第八条 特许经营权

本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授权范围:

a.规定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承担一个特许经营垃圾处理建设或运营项目权利的范围;

b.为控制项目公司的风险,限制项目公司从事未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批准或同意的其他业务的权利;

c.涉及到的所处理垃圾的地域范围和其他授权范围等。

(2)特许期限:即业主政府许可项目公司在该项目建成后运营合同设施的期限,该条款与业主政府及其用户、项目公司的利益都有非常密切的关系,特许经营期限应根据垃圾处理规模、技术路线、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并说明在不可抗力事件、一方违约、重大法律变更时特许期限的调整程序。

(3)转让和抵押

应说明项目公司抵押或转让垃圾处理设施的资产、设施和设备的条件。对于特许经营权的转让和抵押的限制等。其中:1、项目公司如为本项目融资目的,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同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绝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在其资产和权利上设置担保权益;2、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稳定运行 年限后应可以转让股权,前提是不影响项目继续稳定运行。

(4)特许期内项目公司的主要责任和特许经营权下项目公司应支付的费用,如项目的前期开发费(如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等)、各种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

第九条 声明、保证和前提条件

主要是申明双方的法律地位、经济情况和对于项目的许可、评审、听证、公示、批准等情况及承担项目资格和能力、项目成立的基本条件等。

第十条 特许经营权的监管

(1)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明确对于垃圾处理特许经营过程的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内容和方式,并明确不合格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2)应当包括对于运行过程处理标准的监管、环境标准的监管、财务状况的监管和安全卫生的监管。

(3)明确协调机构的组建时间、人员组成、任务和责任。

第四章 新建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

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获得过程中双方责权利,场地使用限制、使用权的改变和抵押、土地使用费等,土地使用期限及其延长。

第十二条 设计

包括设计要求、设计审批过程、设计变更程序等。

第十三条 建设

主要包括建设过程中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各自的责任、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责任和措施等,也包括了设备及材料采购和建设承包商的选择、项目计划及进度安排和保证措施、工期延误和不合格工程拒收等。

运营期的分期建设或扩建参照本章执行。

第十四条 验收和完工

(1)规定验收时间、依据的法规和标准。

(2)明确参加验收的人员组成。

(3)明确项目公司验收计划的通知的时间和通知方式。

(4)明确工程验收结果的认可方式,初步完工证书的颁发和试运营的进行,以及最后完工的审核和证书的颁发。

(5)明确验收失败后的重新验收或审核的方式和程序。

(6)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提前完工情况下项目的实施安排。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检验和接收工程或设施及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完工证书并不解除项目公司承担项目设计或建设方面任何缺陷或延误的责任。

第十五条 完工延误和放弃

(1)明确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完工延误情况下,双方责任的免除及进度日期的顺延。

(2)明确在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导致的完工延误情况下,及进度日期的顺延。

(3)明确在不是由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违约,或不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情况下,项目公司的责任。

(4)明确最后完工延误的违约金,以及这种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5)明确在由于项目公司违约造成建设工程已被项目公司放弃或视为放弃情况下,项目公司的责任或违约金。

(6)明确项目公司被视为放弃的条件。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解除全部或尚未支取的履约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项下的金额的时间或条件。

(8)如对项目建设工期要求特别高,可以考虑加入介入建设条款,即如项目建设工期或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建设项目的条件。

第五章 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十六条 运营与维护

(1)明确在整个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负责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运营、安全和维护的任务和责任。

(2)在整个特许期内运营维护期间,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责任和义务。

(3)明确监管机构对于运营安全和技术要求监督和检查要求。

(4)检验与维护手册:明确项目公司的垃圾处理设施的检验与维护手册的要求。

(5)监督管理手册: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权限、程序、措施和惩处手段。

(6)明确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担保)数额、补足要求和有效期等。

(7)明确项目公司违反其维护垃圾处理设施的义务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8)明确项目或其任何部分违反应适用的中国的安全标准和法规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9)明确项目公司运营垃圾处理设施应达到附件2技术规范规定的处置标准、产品标准、环境标准。

(10)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其代表在不影响正常作业情况下进入垃圾处理设施,以监察垃圾处理

设施的运营和维护的权利和条件。

(11)明确项目公司应提供的定期报告:包括运营报告、财务报告、环境监测报告等。

(12)明确如项目运营和维护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运营和维护的权利。

(13)明确运营期间需要扩建等建设项目时的程序与条件。

第十七条 垃圾的供应与运输

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整个特许期内根据附件1的条款,调配并向项目公司供应垃圾,项目公司应接收其运营垃圾处理设施所需的符合附件1条款要求的全部垃圾。项目公司不得接收附件1或其补充修订协议之外的垃圾。

第十八条 垃圾处理服务和垃圾处理费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在整个特许期内根据附件1的有关条款供应垃圾,并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费,或明确收费方式和金额并办理完整的收费文件;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项目公司成本,提出价格调整意见。

第十九条 项目的融资和财务管理

(1)明确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负责筹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所需的所有资金的义务。

(2)明确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投资的股本金数额及比例要求。

(3)在使用外资情况下,规定项目公司所有需要以外汇进行有关本项目的结算的银行账户使用方法。

(4)在使用外资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明确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和运营维护承包商在中国境内开立、使用外汇账户,向境外账户汇出资金等事宜。

(5)在使用外资情况下,应规定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将项目的人民币收人兑换成外汇,以支付项目外汇支出、外币贷款还本付息和支付外国股东股本金的利润等事宜。

(6)在利用外资情况下,项目公司(或股东)将其利润汇出境外的条件。

(7)对于项目公司财务报表的要求。

第六章 项目的移交

第二十条 特许期结束后的移交

(1)明确特许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移交的有形、无形资产内容及完好程度。

(2)明确最后恢复性大修的时间、范围和要求,以及移交验收程序。

(3)明确移交的备品备件的内容和程序。

(4)填埋场情况下,对于项目公司进行封场及后处理的要求。

(5)明确移交日期垃圾处理设施的状况要求、缺陷责任期内项目公司的责任和责任的限制以及对于未能修复缺陷或损害的赔偿、对于移交维护保险的要求等。

(6)明确在移交时,项目公司所有承包商和供应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所有保险单、暂保单和保险单批单等转让给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机构的方式。

(7)关于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垃圾处理设施的所有文件、图纸、技术和技术诀窍,及所有无形资产的移交和授让方式。

(8)明确特许期结束后原项目公司雇员的处置。

(9)明确对于项目公司签订的、于移交日期仍有效的运营维护合同、设备合同、供货合同和所有其他合同的处置。

(10)明确项目公司移走的物品的范围和方式。

(11)明确项目公司应承担移交日期前垃圾处理设施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除非损失或损

坏是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违约所致。

(12)明确所进行移交和转让及其批准所需的费用和支出方式。

(13)明确移交机构组成及移交程序。

(14)明确本协议移交后的效力。

(15)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担保)的余额解除的时间或条件。

(16)明确如果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将再次授予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是否有优先权及其条件。

第七章 双方的一般义务

第二十一条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一般义务

(1)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始终遵守并促使遵守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有关

法律、法规和法令。

(2)明确在重要的法律变更情况下协议的执行和补偿。

(3)明确可能的税收优惠。

(4)明确对项目公司为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审查、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或批准。

(5)明确需要获得和保持批准,包括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协助获得的批准和将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给予 的批准的责任。

(6)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及运营维护承包商或其各自的授权代表的物品 和设备进出口所需的批准清单及责任。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为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运营维护承包商的外籍人员及向项目公司 提供为垃圾处理设施服务的必要人员取得就业许可的责任。

(8)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公用设施条件。

(9)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中,对项目公司的经营计划实施 情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并向政府提交年度监督检查报告。监督检查工作不 得妨碍项目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10)在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期间,根据双方商定,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将联系有关部门向项目公司提供公共安全保障。

(11)明确限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不当提取项目公司提交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

(12)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是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的首要义务人,并享有相应的所有权利和应

承担其各自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13)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任何违反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的义务应为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14)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不当行为时的终止协议或取消特许经营权 的情况。

(15)明确协议上报备案要求,以及受理调查公众对项目公司擅自停业、歇业的,应令其限期改正,督促其履行义务。

(16)项目公司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相应的补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项目公司的一般义务

(1)明确对于项目公司所有权的变更及股份转让的限制,及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时应提前书面告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并经其同意。

(2)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法令的要求。

(3)明确重要的法律变更情况下的要求和垃圾处理价格调整的规定。

(4)接受主管部门对产品、安全、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5)按规定的时间将项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报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备案。

(6)明确项目公司应遵守和执行的有关环保标准和要求,以及项目公司在建设、运营和维护垃圾处理 设施时对于避免或尽量减少对设施、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妨害的责任。

(7)明确项目公司应保证生产设施、设备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所必须的投人,并确保设施完好。未经政府批准,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8)项目公司对于考古、地质及历史文物的保护的要求。

(9)明确是否优先使用中国的服务、货物及优先条件,对于招标过程中对于是否优先使用中国的承包 商或中国的服务及货物等的要求,以及本垃圾处理设施中使用中国的服务和货物的程度对于将来其他的 特许经营权项目招商时对于本项目公司地位的影响。

(10)对于项目公司使用中国的劳动力的要求,明确应遵守的相关劳动和工会法律和尊重法规赋予的 工人的各项权利。明确应遵守的健康和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

(11)明确项目公司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协议与本协议的一致性。

(12)明确项目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政府部门颁布的法律和法规缴纳所有税金、关税及收费。

(13)明确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应购买和保持的保险单;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应责成其承保人或代理人 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保险证明书的要求;对于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承保人的报告副本 或项目公司从任何承保人处收到的其他报告副本等的要求。

(14)明确项目公司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应明确项目公司对于其雇用承包商的责任及与承包商签订的任何合同应包括使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必要的本协议项下的条款。

(15)明确项目公司融资文件的条款要求。

(16)项目公司对其财产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和权益进行质押、抵押、不动产抵押或其他担保物权给贷款人以外的任何人的限制。

(17)明确项目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提前申请时限,及在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同意解除协议前,项目公司履行正常经营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的共同义务和权利

(1)明确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中止履行的规定。

a.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声称的不可抗力而中止履行本协议或作为其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理由的限制条件;

b.明确对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声称不可抗力而中止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作为其不履行协议项

下义务的理由的限制条件;

c.明确对于不可抗力声称的程序;

d.明确不可抗力造成影响情况下的费用补偿条件或时间表修改要求;

e.在商业运营开始日之后,不可抗力事件期间的支付条件和方式;

I:明确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的程序要求;

g.对于在受到不可抗力影响情况下,双方减少损失和协商的责任和要求;

h.如果不可抗力造成建设工程或垃圾处理设施的实质性损坏情况下,设施修复的责任。

(2)明确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众利益、公众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临时接管特许经营项目的条件和程序。

(3)明确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向项目公司提供的文件的权属和限制、由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文件权属和限制以及双方遵守对于文件的有关规定。

(4)明确特许期结束后双方的保密规定。

(5)明确双方相互合作以实现本协议的目的义务。

(6)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反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特许经营权的陈述、保证、约定、法律责任并声明。

第八章 违约的补救

第二十四条 终止

(])明确项目公司违约事件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2)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违约事件下,项目公司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3)明确终止意向通知的形式和程序以及发出终止通知的条件、程序。

(4)明确贷款人限制终止的条件、贷款人的介人权和条件、贷款人的介入承诺的内容要求、程序、有效期及其限制等、介入期结束条件和贷款人选择一个替代本协议项下项目公司的替代公司的条件和程序。

(5)明确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机构经营垃圾处理设施的权利和条件以及在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发生之后且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发出终止意向通知之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任何时候终止协议的权利。

(6)明确如果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终止、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在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出现不可抗力导致的协议终止等对于本协议的影响。

(7)明确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进一步的义务,或对其他条款的影响。

(8)终止后的补偿。

a.明确项目公司违约事件下项目中止时,项目公司的赔偿方式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处置。

b.明确如果在生效日期后项目公司因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违约事件终止本协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的补偿方式。

c.因法律变更导致的终止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的补偿方式。

(9)明确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垃圾处理设施破坏,致使本协议终止情况下,项目公司得到垃圾处理设施保险的保单项下的付款的权利,以及该保险赔款的支付顺序。

(10)明确一方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并不排除该方采取本协议规定的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可用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违约的赔偿

(1)明确以本协议的其他规定为条件,每一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方未遵守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而使其

遭受的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2)明确各方未能履行义务情况下的免责条件。

(3)明确由于另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或受损失威胁的一方应采取合理行动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另一方违约引起的损失的责任。

(4)如果损失部分是由于受侵害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是由该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赔偿的数额应按照这些因素对损失发生的影响程度而扣减。

(5)明确各方对于由于本协议引起的、在本协议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索赔为对方的任何间接、特殊、附带、后果性或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责任。

(6)本条中的任何规定不应阻止任一方采取本协议规定的或有法可依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六条 责任与保障

(1)明确每一方对于其在履行本协议中的违约所产生的死亡、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或损失,从而产生的基于此之上的责任、损害、损失、费用和任何形式的请求权,对另一方进行赔偿、提供辩护的权利。

(2)明确项目公司是否对于保障、赔偿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免于承担由于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造成的环境污染所产生的所有债务、损害、损失、费用和索赔等的规定。

(3)明确上述规定的各方由于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之前发生的任何作为、不作为、行动、事情或事件产生的义务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的继续有效性。

(4)明确提出索赔和抗辩程序。

第九章 协议的转让和合同的批准

第二十七条 协议的转让

(1)明确对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让或转让其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的条件和限制。

(2)明确项目公司转让其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的条件和限制。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批准

明确项目公司需要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批准或备案的合同,并列于附件10。并明确上述合同批准或备案的程序。同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合同的批准并不免除项目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十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九条 解释规则

(1)明确本协议包括的文件内容。

(2)明确本协议构成双方对项目的完全的理解,并且取代双方以前所有的有关项目的书面和口头声明、协议或安排。

(3)明确本协议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的形式和程序。

(4)明确如果本协议任何部分被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庭或法院宣布为无效,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

(5)明确特许期内本协议及附件1相对于其他协议的优先顺序。

(6)明确执行本协议需要的一些解释。

第三十条 争议的解决

(1)明确对于产生争议时,组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2)明确在不能通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情况下,通过专家组的调解时,专家组的组成、调解程序和费用等。

(3)若双方未能通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或通过专家组的调解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或如果对专家组的决议提出异议时,进行仲裁解决的机构。

(4)根据仲裁协议(附件15),明确双方将协议或附件项下的同一实质性问题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解决程序合并等事宜。

(5)明确通过司法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的可能性,,

(6)明确双方应在争议解决期间继续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7)明确本条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注:争议解决方式只能选择仲裁机构和法院中的一种)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其他条款

(1)明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各自独立的责任、义务及债务。

(2)明确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应采取的方式和文字。

(3)明确一些对于协议条款不视为弃权的行为。

(4)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任何司法管辖权下对其自己或其财产或收益所具有的诉讼、执行、扣押或其他法律程序的主权豁免,同意不请求主权豁免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放弃上述主权豁免。

(5)明确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6)明确项目公司根据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要求申请获得的各种执照、许可和审批,均应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交复印件备案。

(7)规定协议文本的文字和数量。

本协议由愿受其法律效力约束的双方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其签字下注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 项目公司: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宇):

姓名: 姓名:

职务: 职务: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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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城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房地产,全文共 23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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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立合同人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于XX市_________________新村(路、街、巷)____幢___室____套(间)建筑面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立合同人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于XX市_________________新村(路、街、巷)____幢___室____套(间)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出售给乙方,房屋的基本情况载于本合同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出售的上述房产情况作了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

二、本合同约定的面积为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根据通房改[1998]第39号文件规定,上市交易的房改房建筑面积必须以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实际测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三、甲、乙双方必须如实申报本合同项下房地产成交价格;双方议定房地产成交价格计人民币(大写)_____百____拾____万____千____百___拾元整;小写___________元,双方约定付款方式_________、付款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双方约定房屋交会期限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承诺:

(1)、甲方承诺本合同项下的房地产权属清楚、无产权纠纷;

(2)、甲方承诺本合同项下的房地产没有受禁止或法律、法规限制交易的情况;

(3)甲方承诺本合同项下的房地产如已设定按揭、抵押他项权或存在依房债权债务等情形的,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征得有关债权人的书面同意、且已告知乙方房地产已抵押的情况而乙方又作出愿意购买的意思表示;

(4)、甲方承诺本合同项下的房地产不存在优行购买权的情形;

如有上述未清事项妨碍房地产权转让的,由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六、双方约定,根据房地产权利主体一致原则,本合同项下的房屋所有权转移,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移。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中途悔约的;或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给乙方的;双方约定由甲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中途悔约的;或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向甲方给付本合同项下房价款的,双方约定由乙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根据国家房地产权属管理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约定在签订本合同后三十日起至南通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办理房产权属登记手续,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双方相互协助并保证各自的手续证照齐全。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终止合同的,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并由双方本人会同至南通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申办本合同终止与撤销登记手续。

九、办理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权转移所需缴纳的规费,按照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双方也可另行约定。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采取协商的办法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直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书面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并经_________公证处公证) 后成立;房屋所有权证的领证手续可由甲乙双方或乙方按照规定申领,乙方因各种原因不能亲自前来申领的,可委托他人持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申领房屋所有权证书。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南通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留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住 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二OO 年 月 日

------------------------------------------------------------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住 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二OO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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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关于撤销中小城市区级建制的构想——城市行政体制改革系列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64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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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中小城市区级建制构想——城市行政体制改革系列调查报告

内容提要

本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别描述了我国中小城市区级政府机构的功能和政权组织机构及其人员的配备状况,提出了撤销中小城市区级建制的建议,并具体列举了有关理由加以论证,对于我国中小城市的行政体制改革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城市行政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先行,在各个层次与方面充分而有序地展开。城市是一个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是一个多重结构组合而成并受多种因素影响的复杂系统。城市的特性决定了它在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中的关键作用。“十三大”对城市改革作出了总体设计,但众多具体步骤还需进一步从理论上加以说明及在实践中不断深化。为配合城市行政体制改革的进程,我们近两年来对江苏省的常州、无锡、苏州、扬州、南通、盐城、淮阴等七个中小城市区级建制的设置与作用作了一些调查,在这一过程中,还有幸得到了由苏、浙、沪、闽、赣、鲁、鄂、内蒙等省十多个城市组织的“城区工作探讨会”的大力支持。通过事实调查和资料分析,我们认为中小城市区级建制没有存在的价值,建议撤销,以此作为城市行政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一、中小城市区级政府机构功能描述

我们的调查是从区级政府机构的功能人手的,因为功能及其实现是衡量行政组织地位、作用的最佳尺度。某种行政组织的设置必须具备并能发挥一定的功能,而且是其它行政组织不可替代的功能.从我们所调查的七个城市及”城区工作探讨会”十多个城市提供的资料看,区级政府机构的功能基本相同,大致可归结为以下五种:

1.城市市政管理功能

城市市政管理占区政府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内容主要有:(1)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修,包括街巷里弄道路的翻修,居民公宅的维修、拆迁,公共厕所的修建,下水道的铺设,城市垃圾、粪便的处理等;(2)环境保护,如“三废”的处理,“三害”的防治等;(3)交通、市场管理,包括交通秩序的维护,交通要道违章建筑、堆放物的拆除和清理,市场物价、品种、销售场所的规定与管理等;(4)城市美化,主导工程是绿化,包括开辟绿地,植树栽花,城市雕塑,盆景花坛,园林小景的建造等。

2.城市服务功能

发展城市的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提供优良服务,是城市功能的另一主要方面。各区政府所做工作体现在:(1)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包括敬老院、托儿所、幼儿园的开办,烈军属照顾、社会救济、残疾人福利、待业人员安置等;(2)教育、科技,卫生及于计化生育工作,包括小学教育、区级医院、卫生站(所)管理,科技交流与协作,科普宣传,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落实等;(3)第三产业,包括饮食业、旅馆业、各种维修业务及商业网点的开设,个体户的管理,咨询业等。

3.城市保卫功能

这方面区政府的工作包括:(1)普法宣传、教育;(2)社会秩序维护,治安保卫值勤;(3)以街道里弄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改为主的社会综合治理;(4)民事纠纷的调解;(5)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等。

4.精神文明建设

这虽说不上是一大功能,但确实是目前各区政府着力抓的一项重要工作。包括;(1)形势、政策的宣传;(2)”四有”、“五四三”教育;(3)学英模、学先进,创“三优”活动;(4)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5)群众文体,如兴建群众文化馆所、文体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等。

5.经济管理功能

自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经济工作成了城市工作的中心内容。从调查情况看,所有城市的区政府都一分重视经济活动,通常由政府中一名主要负责人管理经济。各区皆有自己所属的区、街工业,年总产值一般达千万元以上,高的上亿元。区政府对所属城区的管理和服务,很大程度上依赖区属工业的发展。

二、中小城市区级政权组织机构及工作人员配备状况

区级建制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相互关系状况是我们调查的另一大目标。调查表明,区级政权组织机构构成及人员配备有如下特点。

1.麻雀虽小,五脏惧全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除县级市外,市可设区,作为一级国家政权是国家机构的基层组织。因此,区相当于县级机构(县级市与直辖市除外),党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协委员会四套班子齐全,加上各种群众性政治组织机构,总计四五十之多。

2.上下对应,机构庞杂

由于长期形成的机构组织上下一一对应的惯例,使得区政府政权组织各类机构繁多。党委系统有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检委、科协、人武部、退委会、退休科协等机构。群众团体有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区政府最为庞大,有区政府办公室、财务科、民政局、工业局、城建局、文教科、卫生局,劳资科、人事科、商业局、工商分局、司法科、公安分局、老干部科、环保局、房管局、房屋建筑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职工教育办公室、体委等,有的区还设有计经委、协作办、体改办和众多临时性机构(配有正式编制),如五讲四美三热爱办公室、老龄工作委员会、绿化领导小组、拆迁办公室等十多个。

3.工作人员超编

各区的正式编制一般都在150-200人之间(少数厦高达200人以上)。但由于各种临时性机构林立以及人浮于事,互相扯皮现象严重,每个区都从街道委员会、区瞩企业中抽调若干以工代干性质的临时工作人员,这类人数量很大,约占全部工作人员的三分之一。使得区级机关十分庞大。

三、撤销中小城市区级建制的理由

首先,界定一下中小城市的概念,理论标准是50万人口以下称中小城市。但从城市总的情况看, 100万人口以上城市与100万人口以下城市在其运行、管理各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而100万以下则无明显差别,故以100万为界划分大中城市比较符合现实。我们这里所说的中小城市,即揩10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

问题的提出始于对区级建制存在的合理性及其价值的怀疑,最初的理由很简单,第一,中小城市既具有人口密集,工业集中,经济、政治、文化相对发达等城市特征,但交通、住房等社会问题不如大城市突出,规模也相对小得多。中小城市机构设置与行政管理有何特点,以往极少注意,谈到城市无论大小部一样,这从理论上讲不太科学。有的中小城市仅相当于大城市的一个区,甚至无论地域还是人口都不如大城市的一个区,是否也要象大城市那样划分若干个小城区?第二,已有一些城市进行了改革,把原来三个区或四个区合并成两个区甚至一个区,不仅不影响城市的管理,而且有利于城市整体协调与功能发挥。有些小城市,人口仅二、三十万,又不辖郊县,也要设立一个所谓的“城区”,增加一个层次,实无必要。第三,很多区领导和工作人员抱怨手中无权,于工作别扭,认为市领导不肯放权,对区的工作不重视。我们走访的许多市领导的意识中似乎并不存在区,除了召开人大、政协会议或党代会外,市政领导与区的联系很少,而与各部委办、主管局之间的关系则十分密切,矛盾症结何在?带着上述问题,我们对区的结构一功能进行了深刻分析,发现了弟四点理由,也是最根本、最关键的理由:区级政权组织作为国家政权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不具备属于自身的独立功能。目前区政权组织所做的工作只是城市功能的不正常或畸形表现。

现代城市政府的功能到底是什么?有人说是管理,有人说是服务,其实并不矛盾,在一种意义上是管理,另一种意义上就是服务。究其实质,城市政府的作用就是*过有效的管理达到为居民创造一个优美、舒适的工作、学习、生活的环境这样一个服务目的。但是,如果粗略划分,两者还是可以区别的,并且,这种区分对城市机构的设置具有很大的指导意义。据此,我们将前文所描述的区政府功能作了一些有意义的调整,类归为管理和服务两大部分。

上表左边是目前区政府履行的主要职能.共五大部分,右边则是我们依据行政管理原理对中小城市总体功能的分类。一经综合调整,就比较清楚地看出,右边第一大类即管理功能,基本属于国家行政事务管理活动范围,是需要国家行政推行或干预的直接性国家行政事务。这类功能虽然区政府有所体现,但科学意义上应由市政府具备,因为城市是一个相对集中的整体,无论是城市的发展规划或模式设计,还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卫生、科技、教育等行政事务的管理,都具有严密的系统性,需要总体考虑。尤其是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为适应现代化发展需要而日益重视和必须具备的重大功能。人为划分成不同的区,造成不必要的条块分割,严重影响城市总体功能的实现,区对上述各种功能只是一种名义上的或者是部分的因而也是畸形的实现。如区政府履行城市市政管理功能维修公用基础设施时,仅负责本区范围内各街巷里弄小道的翻修,拓建,所有交通干道、支线都归城建、市政工程部门管:又如文教系统中,所有中学、中专、职校、干校等全由市政府管理,只有小学由区政府负责。完全是人为因素破坏了教育管理的系统性。最典型的是经济管理,区名义上执行这一功能,但实际上只拥有数量极少的区属企业(街道工厂实行间接管理)。规模稍大,经济效益稍好的企业全由市里收管。即使是数量极少的这部分区属企业,也不应由区政府按现在的方法管理。在调查中,几乎所有的区领导都介绍了他们是如何抓经济的,把这看作是工作中心转移的标志,这是一种误解,当然,也是现行管理体制的弊端所在。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区政府如何创造条件,为经济活动提供优质服务,而不是众多领导围着几个小厂团团转。象上述区政府功能的畸形化几乎在各项管理中都存在。由此,我们可以解释一个长期以来尤其是机构改革以来争论不休的对区级政权是否要放权的问题。区级政权组织一直抱怨自己作为一级国家政权,权力得不到保障,不仅不是一级财政,而且各方面都无相对独立的权力,于是纷纷要求市里给予放权,有些城市确实这么做了。但是,我们认为,这里不存在是否放权的问题,打破既成事实造成的传统观念,我们就可发现,上表右侧第一类管理功能部分的权不仅不能下放给区,而且要从区里全部收回到市,即管理功能上交。

上表右侧第二大类是服务功能,这部分内容属于社会性具体事务。过去我们很少把行政事务与社会事务加以区别,结果一切由国家行政系统包办代替,不仅违反了社会事务管理活动的规律,而且是造成国家行政机构庞大的重要原因之一。现代科学行政管理原则要求国家行政活动应减少到最低限度,把属于社会事务性活动交还社会,实现社会自我管理。

此文篇幅有限,对这一问题不作理论上的详细分析。从调查情况看,服务功能类的活动,虽然名义上属于区政府,却都是由街道、居委会具体实施的。例如服务类第一种功能一社会公共福利,绝大多数是街道居委会承担的。象敬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各城市一直交由街道管理(市立机关、单位托儿所不在其列,然而这正是需要改革的。各机关、单位应将此类事务全部交由社会办理,集中精力抓本职工作)。而计划生育工作,民事纠纷调解,形势、政策、法制宣传,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等则完全是街道居委会所为。即是说,第二类功能本来就不是区政府履行的,应该全部下放给街道、居委会,这从行政管理规律上来讲也是科学的。所以我们主张:服务功能下放。

经过科学分解,区政府功能一部分上交给市,一部分下放给街道居委会,本身因此而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四、撤销中小城市区级建制的优点

以上分析,使得撤销中小城市区级建制的优势显而易见。

首先,有利于城市的总体设计和功能发挥。撤消了区,消除了人为的块块分割,使城市成为一个整体,不仅减少了区与区之间的矛盾,还为市政府对城市管理与发展制定总体规划、统盘考虑提供了可能,有利于城市功能的高效发挥。

其次,有利于行政机构的精干合理。区级政权组织原本就存在众多弊端,表现在机构重叠、职责不分,从而引起互相扯皮、人浮于事、效率低下,如环保局、爱卫会、“五四三”办公室等部门职责权限无法划清;又如房管局、城建局、房屋建筑办公室、拆迁办公室之间的关系也很难处理;还有老干部局与老龄工作委员会、科协与退休科协及科技同等扯皮机构,根本谈不上科学性、合理性、撤销区级建制,可望从根本上铲除弊端。

再次,有利于行政效率的提高。行政系统的层次划分要合理,在任何情况下越少越好,不仅是减少了机构和人员,更重要的是加快信息传递,降低由于层次转换所产生的信息误差,以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撤销可有可无的区级建制,正符合这一原则。

又次,还可减少行政人员过巨,节约行政经费。根据1984年资料,我国10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就有281个,如果按50万人至100万人口的城市平均设4个区, 20万至50万人口的城市设2个区, 20万以下平均设1个区,仅1984年全国就有450至500个区。若按每个区正式在编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相加250人计算,共有行政人员11~12万之多。假设其中三分之一被充实到市或街道居委会,还可减员7~8万,这是一个保守的但已非常可观的数字。

最后,有利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体现人民自治原则。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性内容是人民当家做主,这一点已由宪法规定,但具体实现方式并未完全解决。目前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从总体上说就是一个政治民主化问题,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在可能范围内采用自我管理的自治方式更直接地体现民主原则.取消区级建制后,相当一部分功能转交给人民自治组织的街道居委会(街道虽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实质上已转化为人民自治组织的领导协调机构),这样做的结果不仅直接体现了人民自治原则,而且通过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过程,锻炼了人民群众的自治能力,培养了民主精神,增强了民主意识,提高了行使民主权利的自觉性和主人公的责任感。

五、具体办法与措施

综合各方情况,特别是许多市、区实际部门工作同志的意见,我们对撤销区级建制后的城市机构设置及人员安排提出以下几点构想。

1.在市府设立城区工作委员会。区撤销后,一部分功能上交给市,市府可通过设立城区工作委员会来承担。城区工作委员会与目前机构改革相适应,成为市府直接领导下的部委办机构,将城建局、环保局、城市规划办公室、市政工程公司、房地产局等各履行城市建设、管理功能的部门统一归口领导。由于上述机构各市原先都已设置,不必增加很多编制或设立新机构。需要说明的是,设立城区工作委员会只是那些实行市管县新体制的城市才有必要,未实行市管县体制或无郊县的市由于市政府工作仅面向城市本身,则可不必设立这样的机构。

2.强化街道居委会组织。服务类功能下放后,现有的街道居委会就不太适应了,需要强化。街道办事处目前是由少数区政府在编的国家工作人员和一些靠事业、企业经费开支的非国家工作人员组成,居委会则纯粹是群众自治组织。我们所说的强化主要是指街道办事处,一般每个区统属4~5个街道办事处,全市平均也不过数十个,可作为城区工作委员会派出机构直接归其领导,从管理幅度看也不为宽。街道办事处可比现在规模扩大三分之一至一倍,以保证区下放功能的履行。居委会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特色,在国家管理实施中起着不司“替代的重要作用。区级建制取消后,居委会将更为重要,需加强居委会地位、作用的研究探索,改革、充实、完善这一群众自治组织,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特色。

3.处理好区级政权组织工作人员去向。随着区级建制的撤销,人员的安置将是一大难题。根据测算分析,可作如下安排:(1)三分之一左右充实到市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以加强力量;(2)三分之一到企业和经济实体,尤其是第三产业中担任管理工作,或直接到生产第一线:(3)剩下的三分之一,一部分到龄的老同志按国家规定和党的政策办理离退休手续,一部分去各级党校、干校学习和培训,还有一部分临时抽调借用的一律回原工作单位。当然,人员安置过程中要做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以减少阻力,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最后说明两点,(1)可结合城市试点改革及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颁布实施,选择条件较好的中等城市先行试验,待取得成功后再逐步推广,(2)我们所调查的仅是10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至于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是否也可“如法炮制”,有待进一步深入的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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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城市厂房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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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下称甲方):__________

受让方(下称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产转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房产为位于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镇____

有限公司工业区厂房

注:________

二、合同价款

甲、乙双方商定标的房产的转让价格为人民________元整。

三、合同价款的支付

乙方应于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支付全部款项。

四、标的房产的交付

甲方应于乙方支付全部价款之后将标的39;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同时应移交有关房产的全部资料(见清单)。

五、保证

1、甲方保证本协议转让之房产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转让、抵押、变卖等事宜,不受任何第三人主张任何权利,如发生上述任何原因所产生的纠纷,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因房屋产权发生的经济纠纷及费用等亦由甲方承担。

2、房屋移交前,甲方应保持房屋原有结构,负责搞好通水、通电、公共设施给乙方使用,保证乙方不存在任何房屋正常使用的瑕疵,房屋移交前所发生的水电费及其它费用由甲方负责,移交后由乙方负责。

3、甲方的股东(即____)对甲方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本合同签订之后,无论是否将其所持有的甲方股份继续持有或出让,均不影响其应当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

六、权益

房产转让后,房屋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如遇国家建设征用、旧改等事宜所赔偿的补偿金全部由乙方所有,如需甲方或____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及____必须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七、违约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之约定,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万元,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另行赔偿。

八、其他

1、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效,正本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由合同各方在____省____市签署。

转让方: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

保证方:____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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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城市物资运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7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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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路面施工要求,在保证运输安全、及时的前提下,制定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 323省道新牛公路改建工程路面LM2

二、货物的起运点:大浦沥青厂

货物的到达点:323省道新牛公路改建工程路面LM2标施工段

三、运输单价: 壹拾柒元每吨混合料 (17.00元/吨)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保证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行驶安全,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乙方要负责处理、协调,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要给予赔偿。

2、乙方必须负责每台运输车辆具备标准的防雨蓬布,以保证货物质量,对没盖蓬布的车辆,施工人员有权进行制止,甲方有权保留向乙方索要因此行为造成损失的索赔权力。

3、乙方必须保证运输车辆的及时到位,要按照甲方通知的要求组织车辆,因组织车辆不到位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要给予赔偿,严重的将终止合同。

4、乙方必须保证每台车辆货物能准时到达目的地,如有少到、或者货物缺少,一旦发现乙方要给予原货物二倍的赔偿。

5、乙方车辆必须服从项目部生产人员的指挥,在施工场地要服从施工人员的指挥双方通力合作做好工作。

6、乙方必须安排专人互责前后台车辆联系。

五、甲方责任

甲方要及时的通知生产情况,以便乙方及时的组织车辆。

六、合同解除

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履行不完全,甲方随时有权解除合同。

七、争议解决

双方如有争议,以协商解决为主,必要时采用其它法定途径。

八、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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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城市发展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61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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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重点工程建设情况

(一)项目概况及建设进展

1、城东新区项目

城东新区三项工程及路网、绿化长廊建设是目前我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最大的民生工程项目。项目总投资约7.5亿元,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约3平方公里。工程主要包括曲阳生态公园、体育中心、安置楼等三项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长3660米、宽15米的绿化长廊,滨水休闲带,水街、五星级酒店、学校等诸多配套设施项目。

项目建设进展:曲阳生态公园项目1号园和2号园已开工建设,园内花木已部分栽植、道路等配套设施正在逐步建设。体育运动中心项目土地征收工作已完成,规划方案已确定,正在进行施工图纸设计。安置房项目完成规划设计和地质勘探工作,建设施工单位已经招标确定。新区中的6条道路已完成工程量约55%。绿化长廊工程已完成土方整理2.7万方,占任务95%。安盐1号地块开发已完成前期相关工作;2号地块中的4幢楼基础施工完成,正在施工四至六层主体结构;5号地块开发项目已完成围墙施工,正在进行规划设计。土地房屋征收涉及土地征收4500亩,已完成征收4300亩,房屋征收1035户,已签订协议358户。

2、东园棚改项目

项目位于县城北部,占地面积655亩,总投资约21亿元,是安徽省861重点项目工程。项目建设主要包括综合大市场、商业开发和安置房三大功能区,采取整体规划,分期建设方式,计划用五年的时间建成一座规模大、档次高、设施先进、宜商宜居的综合性大市场和园林式居住区。

项目建设进展:项目拆迁涉及房屋征收1057户,分两期实施,目前累计完成房屋征收协议签订736户、占任务的70%,已发放三项资金637户,搬家525户,拆迁房屋447户。土地出让工作,已取得1个批次25亩的安置用地。取得2个批次的商业用地,第一批次45.9亩,涉及征收41户房屋已全部拆除;第二批次35亩,涉及房屋征收157户,已签协议94户、占任务的60%。首期安置房计划建设11栋、约5万平方米,现已开工4栋安置楼和幼儿园、地下车库等项目。首期商业开发建设7栋、约3.6万平方米,已开工5栋。项目东扩涉及征收西周和小陈2村民组66户、379亩土地,丈量、公示已结束,土地补偿款正在发放中。

3、汽车五金城项目

汽车五金城项目是滁州市60个重点工程之一,也是全县36项重点工程项目。项目位于xx县城东部泉坞山路与戚继光大道交叉口西南角,总用地面积约494亩,计划总投资20亿元。项目建设共分四个阶段进行,依次开发建设大型商业综合体、安置楼和高层住宅、汽配城、黎明水库改造等项目,主要包括汽车修配展示交易、五金综合交易市场、星级酒店、商业住宅、休闲以及观光等为一体化的大型综合体,项目规模大、档次高、设施全,将是宜商、宜居、宜休闲的综合性市场和园林式住宅小区。

项目建设进展:拆迁征地涉及住户168户,征迁工作基本完成,涉及企事业单位5家,搬迁征收工作全部完成,补偿款大部分发放到位。安置房工程2月下旬开工建设,现已完成1幢二层主体浇筑工程,已完成7幢三层主体框架浇筑工程。商业综合体工程五金综合商业市场于3月中旬开工,现有2幢楼基础梁浇筑工程已基本完成,另有2幢开挖基础,五星级酒店正在设计招商。其他工作正在紧张有序推进。

4、高铁连接线项目

高铁连接线工程是我县近年来政府投资最大的单体工程,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土地报批等费用达5亿元左右。整个道路工程分为四个标段,通过公开招标,工程招标价为3.256亿元。

项目建设进展:工程自xx年xx月xx日开工建设,计划xx年xx月底主体工程建成通车。征地工作涉及xx乡镇,约2349亩,xx年xx月底已完成征收工作。拆迁工作涉及池河、桑涧、定城三个乡镇,至目前,整个征迁工作已结束,土地报批工作正在进行。连接线工程施工进展较快,xx年xx月份完成清表工作,xx月份进行土方、桥涵施工,至目前已完成土方工程量的40%左右。

5、花园湖二期工程及老年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花园湖二期项目位于县城西北部,土地征收范围包括长征西路北侧,城北水库西干渠西侧,泄洪渠东侧,城北水库100米控制线以南。规划用地总面积约280亩,约需要拆迁330户。项目建设内容包括3700平米老年活动中心,36000平米安置楼和商业开发三个部分。总体目标是围绕花园湖公园打造一个环境优美、品位一流高档商住区,彻底改变西门入口的整体形象。

项目建设进展:已完成游泳中心地块28.65亩土地出让工作,完成部分房屋及附属物拆除工作。3700平米的老年活动中心大楼完成基础验收,一层结构已开始施工。花园湖公馆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已基本结束,目前管理施工房已经搭建完毕,部分土地已整平,指挥部正积极协助施工方做好三通工作。对项目区内洪庄、前费两村民组的人口认证已初步完成。完成洪庄部分地块征地工作,对违法建筑启动强拆。

(二)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

1、宣传工作氛围不浓,还没有形成人人关注、支持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的良好态势。当前正在建设的城市重点工程实际上也是民生工程,它不仅能提升城市品位、塑造城市形象,而且能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大家都是工程建设的直接受益者。但是,由于对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的意义,土地征收、房屋征迁的政策和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够,致使广大居民对政府开展城市建设工作理解够、支持不够,甚至少数人为满足个人私利漫天要价,百般阻挠,致使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消耗在土地与房屋的征迁工作中,影响了工程建设进度。

2、政策执行不一致,群众愿望过高,造成土地房屋征收困难。在以前开展的城市建设征迁工作中,由于政策制定的过宽,在执行过程中自由裁量权过大,让一些投机钻营者获利,无形中造成了越会闹越得利的从众心理。新房屋征收政策收紧,补偿标准比先前征收的低,群众暂不能完全接受,抵触情绪较大,普遍存在等待观望或漫天要价现象;不同的项目执行的政策不一、每个工作队的尺度把握不一,造成了群众之间相互攀比;群众对安置小区的区位、楼层、环境、管理、户型等方面要求都越来越高。各种原因相互叠加,这些都导致了征迁工作进展缓慢。

3、资金缺口较大,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工程建设推进难。如城东三项工程建设项目,县政府对重点工程资金管理作了调整,资金运行方案正在调整中。原与安徽盐业公司订立的共管账户一直未正式投入使用,资金运转不正常,急待解决工程款、三项资金等合计6100万元。汽车五金城尚有1500万元土地征收补偿款未到位和6500万元安置房资金缺口。东园棚改项目正式投资协议未签订、资金拨付不到位,资金管理办法也没有出台,造成资金流转不畅,也是工程进度慢的另一个原因。

4、用地指标难申报,影响项目建设的投资和推进。国家土地政策收紧,现有的土地指标难以满足城市建设需求,一些项目需用土地进行融资,指标无法落实,融资也就无从谈起。如汽车五金城用地手续大部未批,到目前为止,只有92亩土地有使用指标,尚有402亩土地没有用地指标。东园棚户区改造、高铁连接线等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种问题。

通过对重点工程的调研,认为虽然我县当前城市建设中存在着一些阻碍进展的问题,但是这些问题都不会从根本上影响和制约城市建设的发展,它们会随着工作的深入推进逐步迎刃而解。城市重点工程是整个城市建设工作的一个缩影,通过这些表面的现象,我们可以探寻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思考如何建立工作的长效机制,做到未雨绸缪,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加速推进城市建设的各项工作,早日实现建设中等城市的目标。

二、几点思考

(一)如何认识规划在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城市规划是城市各项建设工作的龙头和核心,是关系城市发展和建设的依据。目前,我县已完成了xx县城总体规划,xx年市政府正式批准实施,同时,完成了老城区、工业园区、城东新区等一批重点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为我们确定了城市发展的趋势和重点,描绘了美好的蓝图,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有亮点、有新意、有气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有一些问题值得重视。规划标准不够高,前瞻性不够,存在公厕、垃圾中转站、绿地、学校、市场等一些城市功能设施配置缺位现象;老城区的棚户区和新城区的“城中村”改造缺少具体的规划意见和办法;城市规划的前期审查缺少公开程序,建设期间跟踪督查不够,违规违章建筑现象时有发生;竣工验收不严,一些项目执行规划“缩水”,擅自加密、加层,侵占公共用地,绿化、道路、停车位、物业管理用房则大打折扣;规划变更程序不规范,项目的变更没有通过科学论证等应有程序,随意性较大。

为此,我们认为,在做城市规划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一是变“封闭式规划”为“开放式规划”。把我们的总体规划、局部规划乃至控制性详规向社会公示,提高公众的知晓率。让公众参与到城市规划的制定中来,特别是一些社会公益性的工程建设,要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反复论证,广纳良言,博取众长,以使规划更科学更可行,获得更多的支持和理解,获取更大的社会效益。

二是把握规划原则。坚持全面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分步实施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避免只求速度不讲质量。

三是坚持规划工作的严肃性。已经通过的规划,要一张蓝图干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规划一经制定就不能任意更改。

四是加强规划管理。加大对在建工程的监管力度,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严厉打击擅自违反规划行为,保障规划审批的强制性,维护规划的权威性。

五是强化城市建设的验收管理。目前我县的城市开发小区由于没有进行严格的验收管理,致使小区内违反规划的情况时有发生,擅自扩大容积率,缩小绿化率,消防设施投入不足现象较为普遍,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住户和公众的利益,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所以应加强对开发小区和重点工程的验收管理,可由县行政审批部门牵头,组织规划、住建、市容、消防、安检等部门,统一按规范进行验收,确保质量。

(二)如何把重点工程纳入整个城市建设的体系

近年来,县委坚持把城市建设作为打造环境、改善民生、提升形象的先导工程,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围绕打造中等城市的战略目标,每年实施一批城市建设重大工程,奠定了建设中等城市的坚实基础。一大批重点工程的建成和投入使用,不仅改善了民生,优化了发展环境,而且提升了城市品位,塑造了城市形象。正是每年一批重点工程的建成,才让我们这个城市越来越美好。软环境的变化正在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客商到此投资兴业。

在进行重点工程建设的同时,在城市建设方面我们想是否应该考虑的更全面、更远一些。

一是以“点”带“面”。如果说重点工程是一个点的话,那么重点工程所在区域就是一个面,处理好“点”与“面”的关系很重要,以点带面,点面结合,促进整个区域的建设与发展,对于建设难度大、周期长的工程,可以规划先行,分步实施。如在进行花园湖二期建设的同时,有必要把整个西片的城市改造与建设纳入其中,把建设西外环线道摆上议事日程,这对于分流城市道路车辆,改善长征路、严桥路以及整个城市环境大有益处;随着城市的发展,高铁连接线未来是一条“黄金线”,如何利用泉坞山和桑涧水库开发生态观光农业、搞农家乐旅游,推动沿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都是值得谋划的课题。

二是以“新”带“老”。通过这几年的建设,新城区已初具规模,随着新区三项工程的建成,新城区的规模和档次会跃上一个新的台阶。但是,从目前的人气来讲,老城区依然是商业中心、繁华地带,其区域资源禀赋是新区目前还无法比拟的。定城的老城区是城市在长期发展和演变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存在着居住拥挤、街巷狭窄、交通阻塞、道路不同程度损毁影响市民出行、绿化率低、市政和公共设施短缺等诸多问题。因此,在进行新城区建设的同时,谋划好老城区的改造也非常重要,这也是当前我县“三城联创”工作能否取得成效的一个关键性因素。

三是挖掘底蕴传承文化。文化是一个城市得以传承和发展的灵魂。定城已经有1400多年的历史,其文化底蕴深厚,城内古迹很多。在推进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如何进一步挖掘我县历史文化底蕴,彰显文化品位,提升定城的外在形象和文化内涵,是亟待思考的问题。

近年来,我们已建成了文化馆、汉画石馆、图书馆、大剧院、文化广场等一批文化设施,发挥了传承和传播文化的作用。在城市建设中,如何更好地体现文化特色,彰显城市个性尤为重要。例如:在建筑风貌上如何展示文化表现城市建筑的现代生活风尚;在绿化的树木品种和色彩的搭配上如何展示一个城市的文化品位和审美情趣;在对定城已有的水系改造中如何取舍让历史文化得以传承;在城市的重要区域和地段如何构筑雕塑来展示文化。这些工作实际上与我们正在打造的“三色”也是相辅相成的。四是加大“三城联创”工作力度,真正让城市绿起来。近年来,县委、县政府致力打造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和园林城市,然而我县目前城市绿地率仅为10.9%,近期有望达到13.8%,距创建园林城市21%的要求尚有一定距离,所以要以“三城联创”为契机,规划建设好城市绿地。

(三)如何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难题

定城不仅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商品流通的集散地。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人口的增加,加强科学管理,优化城市环境,努力提升现代城市管理理念,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的效率化机制,已刻不容缓。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我们组建了工作机构,强化了管理举措,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却收效甚微,脏乱差的现象难以根本扭转。城市管理工作任重道远。

在市容市貌的管理上,有两个方面是重点,即加强队伍建设和提升市民素养。

一是从管理者来说,必须建立一支训练有素的队伍。要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强化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以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为目标,坚持不懈地抓好思想、纪律、作风和业务等方面的建设,提高综合素质,提升管理水平。要加大投入,把必要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杜绝以罚代管,甚至“放水养鱼”的现象发生。要创新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机制,建立正确的用人导向,通过好的机制,使管理队伍有生机有活力。

二是从整个社会来说,必须提升素养,做文明市民。坚持从基础素质、基本行为、基本规范抓起。针对居民生活中的一些陋习,通过精心设计载体,开展群众性活动,发动全社会参与,实行全方位推进,实施全过程渗透等方式,逐步予以解决。加强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针对一些不文明现象,不但要加强科学管理,还要大力加强全民素质教育,以社区为单位开展社会公德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在思想道德教育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道德楷模,努力营造追求真善美的道德氛围和舆论环境。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实行严管重处,以矫正某些突出问题。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开展“城市是我家,建设靠大家”宣传教育活动,弘扬社会公德倡导文明新风,营造“以爱护公物为荣,损坏公物为耻”的氛围。

在公益性的文化设施管理上,还需建立一种长效机制。近年来,我们在进行城市建设的同时,建设了一批公益性文化设施。从目前的营运效果看,管理上不容乐观,花园湖公园、生态公园都不同程度的遭到破坏,其他的一些文化设施也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久,我们还将建设成老年活动中心、体育中心等。这既是一个城市发展的需要,也是一项顺民意合民心的民生工程,但是,如果使用的不好,得不到预期的效果,后续的管理工作跟不上,利用不起来,就会使我们引以为豪的城市“亮点名片”失去应有的光彩,那与我们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因此,现在就着手建立一种长效的管理机制更显迫切和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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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城市生态学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7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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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态学实习报告

人与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无论过去、现在还是未来,人类总是在不断地改造环境,创造不仅使用,而且美观的环境空间。城市所意味的,不仅仅是建筑、街道、商店等人工建构物的堆积,而蕴涵着在诸多功能性设施及硬质景观相伴下的社会文化、经济、政治和城市居民多姿多彩的生活。从外在的视觉影像来看,城市是由其平面结构、天际轮廓、各色建筑、街市设施、区域地标、开放的空间、植栽园林及穿梭不定的交通工具所构成,然而这些都是城市人在选择和被选择的行为方式下形成的物质形态,其间蕴涵着深厚的自然法则、社会心理、人文情感及历史沧桑。

20世纪著名的城市学和建筑学学者刘易斯·芒福德在其代表性著作《城市发展史》中指出:“如果城市所实现的生活不是它自身的一种褒奖,那么为城市的发展形成而付出的全部牺牲就将毫无代价。无论扩大的权力还是有限的物质财富,都不能抵偿哪怕是一天丧失了的美、欢乐和亲情的享受。”“当我们漫步于城市中时却可发现这种现象是无初步在的,周围的建筑物仿佛能够讲话、能够行动,正像居住在其中的居民一样;而且通过城市的物质结构,过去的事件、很久以前做出的决定、久已形成的价值观念等,都继续存活下来并且散发着影响。”

正是为了充分认识到城市环境与在建构城市环境的过程中人的作用,作为城市生态学的学习者,我们于XX年4月5日进行了一次位于北京西北郊的实习。

一、实习概况

我们于早晨8:00从北大逸夫二楼前出发,经过光华楼、图书馆、燕南园、李大钊铜像、蔡元培铜像,到达未名湖南岸,看到翻尾石鱼,出北大西门,穿过蔚秀园、承泽园、海淀公园、柳浪庄、北京城市绿化隔离带,到达颐和园南如意门,观看门外的京密引水渠,之后从颐和园南如意门进入颐和园,到达昆明湖南岸,沿西堤到达万寿山和东宫门,结束实习。沿途就绿化、建筑等自然和人文景观做了一定的调查,获得了一定的资料,也得出了一些自己的思考和结论。

二、实习内容及分析

1、关于一条有争议的路

走进北大东门,可以看到的是一条宽阔笔直的大路。作为北大少有的几条宽阔笔直的大路之一,它是一条争议颇多的路,路边整齐的人工保养得很好的草坪宣告着现代化和国际化的全新的北大。这条路周围集聚着北京大学比较现代化的建筑群——理科一号楼、二号楼、逸夫一楼、逸夫二楼、逸夫苑、理科教学楼等等。而在这条路的尽头又是富有传统韵味的仿古式楼群。很多人认为,路面的宽阔与笔直与周围建筑的仿古式屋顶不大协调。除了整齐的人工草坪,路的两面是栽种得整齐得近乎过分的小树,而路的尽头则是生长多年的高大而遮荫的大树,不协调的感受更加强烈。这大概就涉及到了所谓的“视觉适应性”。在很多时候,我们很少考虑特定的环境,只是单纯地去套用一种种看上去很好很先进的模式,而忽略了特定环境对建筑等人为设施的特殊要求。也许这也是规划中的一个问题。就如同北大校园中随处可见的新式建筑与老式建筑的交相辉映,也许不能算是完美的选择。

2、校园里的世外桃源——燕南园

燕南园是北京大学燕园众多园林中较小的一个,园中只错落着十几幢精致雅洁的二层小楼和平房小院,这里是北大教授一个住宅区。人们常说,“北大的名教授不一定都住在燕南园,但燕南园住的都是名教授”。单说50年代,燕南园里就住着马寅初、汤用彤、周培源、冯友兰、朱光潜、陈岱孙、侯仁之、林庚诸先生,后来又搬进来王力、魏建功等先生。冰心女士执教燕京大学的时候也曾经在此生活过。这足以反映其内涵的深厚与文化积淀了。

燕南园中独立的住宅模式正是老教授们学术研究的理想环境。正如一位老教授在接受采访的时候指出,尽管略显古老,自己也不会想到要去改变房子的老式格局,有一个原因是,尽管很多书都捐给了图书馆,家里的藏书也导致装修的不便。然而更加关键的一点——老房子的格局是一种可以使人安下心来读书治学的环境。多年的积淀,已经使这个小小的园子充满了书香之气……

那么,除了书香,对于久在这里居住的人们来说,它又意味着什么呢?在实习过程中接受采访的主要是60岁以上的老人,在这里居住时间都超过了35年。他们普遍认为,燕南园有着良好的居住环境,首先它位于一个台地上,地势比周围都高

,这是一个良好的地理环境。而其间各色的植物,又为园子提供了一个协调的生态环境。作为极具特色的住宅园林,燕南园吸引着各方来客,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的师生还曾经在此写生,研究其建筑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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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日本教育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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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教育考察报告

2011年8月4日至8月9日,在中央教科所华教湖北省办事处组织下,我有幸到日本考察教育。我们去了日本东京的小学、初中、高中、大学。透过这些学校,我们对日本的教育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下面我从几个方面谈以下自己的理解:

一、教育行政体制:日本现行教育行政制度的原则和特点由宪法和《教育基本法》所决定。宪法宣称教育是人民的权利,规定依据民主政治的原则和地方自治的原则建构教育行政制度。日本的教育行政属于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合作型,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系统,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实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分权制。 1.中央教育行政

日本现行的中央教育行政机构是文部省,为日本内阁的组成部分,其最高领导是文部大臣。文部大臣和文部省是主管教育行政的中央首长和行政机关。法律规定文部省的职能权限,主要是: (1)为发展教育、学术和文化事业,进行调查研究并制定规划。 (2)就各级学校和教育机构的设施设备、人员配置、组织与教育内容规定标准。 (3)对地方教育委员会、地方行政机关,大学和其他教育、文化与科学机构提供指导和建议。(4)管理由文部省设立的大学和其他教育、科学与文化机构,任命县和重要市的教育长或负责人,审定中小学教科书。 (5)对地方教育和其他教育、文化与科研机构提供经费补助。2.地方教育行政法律规定,地方教育由地方公共团体实行自治。日本的地方公共团体分为两纵 即都道府县和市町村。教育的行政机关为教育委员会,行政主管为教育长。地方设立的大学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和私立学校由地方政府管理,教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发展基础教育,在人事、经费、设施设备、教育教学、课程内容和教师进修等方面对其所辖学校负责。市叮村教育长的任命领得到都道府县教委的认可,都道府县教育长的任命须得到文部大臣的认可。 2、学制结构 日本战后教育改革,建立了“六三三四制”的学校教育体制。《学校教育法》规定,“所谓学校,系指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大学、高等专门学校、盲人学校、聋哑学校、养护学校以及幼儿园。” 3、各级各类教育 《1》学前教育

日本的学前教育机构有两种:一是幼儿园,属于学校教育制度的组成部分,招收3~6岁幼儿,由文部省领导;另一种是保育所,属于福利机构,招收从出生到6岁的幼儿,由厚生省领导。 《学校教育法》规定,幼儿园的教育目标;

(1)培养健康、安全、幸福地生活所需要的日常习惯,并使其身体的各种机能得到和谐的发展。 (2)让幼儿在幼儿园内体验集体生活,培养幼儿初步具有喜欢过集体生活和团结互助、自主、自律的精神。 (3)培养幼儿正确理解和对待其周围的社会生活现象的萌芽观念。 (4)指导幼儿正确地使用语言,培养他们对童话、连环画等的兴趣。 (5)通过音乐、游戏、连环画等方法,培养幼儿对创作表现发生兴趣。幼儿园的教育内容分为健康、人际关系、环境、语言和表现5个领域。

《2》初等教育

日本实施初等教育的机构是单一的六年制小学,儿童满6周岁入学,12周岁毕业,属于义务教育阶段。新学年从4月份开学,多数小学采用三学期体制,三学期之间分别为暑假、寒假和春假。

日本小学的教育目的是适应儿童的导心发展,实施初等普通教育。教育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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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城市农民工就业和社保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0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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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农民工就业社保情况调研报告

为了解我国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为党和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提供参考依据,今年8月,国家统计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的专项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当前,城市农民工工作和生活条件普遍较差。他们劳动强度大,生活开销大;文化程度低,社会保障低;工作环境差,生活条件差;文化娱乐少,技能培训少。尽管如此,但多数农民工仍认可目前生存的现状,对未来生活充满希望。

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调查报告共分四篇,第一篇为《城市农民工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状况》,第二篇为《城市农民工生活与教育状况》,第三篇为《农民工对城市生活的评价和希望》,第四篇为《农民工外出务工经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调查基本情况

(一)调查范围、方式和内容

本次调查范围为:全国各级城市(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和县级市)中固定岗位就业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的农民工。

调查对象是:年龄在16-65周岁的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包括被企业(单位)招用的在固定岗位就业的农民工和在社区街道上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灵活就业的农民工。

调查采用面访方式,对在固定岗位上就业的农民工直接深入企业进行调查,对灵活就业的农民工采取街道社区拦截调查和入户调查方式。

调查的主要内容是: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包括劳动就业、获取报酬、就业保障、住房、子女教育、劳动技能培训等情况。

(二)调查样本的抽取

1、在固定岗位上就业的农民工样本的抽取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总体,分两阶段抽取城市农民工进行调查。即先在制造业等12个主要行业中抽取一定数量的企业(单位),然后从中选取一定数量农民工进行调查。在抽取农民工时按照该企业(单位)农民工从事的主要职业,适当考虑了农民工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的分布。

在抽取各省级农民工样本总量时,考虑到东部地区是农民工的主要输入地,因此江苏、浙江、广东省抽取的样本不少于1200个,其他东部省份抽取的样本不少于900个,中部省份不少于650个,西部省份不少于400个。

2、灵活就业的个体农民工样本的抽取

以城市(包括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和县级市)为总体从街道社区中选取灵活就业的农民工,适当考虑农民工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的分布。

4个直辖市各抽取200名农民工,15个副省级市各抽取30名农民工,各地级市和县级市分别抽取10名和5名农民工进行调查。

(三)调查的样本情况

本次共调查各类农民工29425人。

1、样本分布情况

按工作岗位分,固定岗位就业农民工23880人,流动就业农民工为5545人,分别占81.16%和18.84%。

按从事工作的行业分,在制造业,建筑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工作的农民工分别占19.53%、15.12%和14.84%;在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工作的农民工分别占13.88%、9.75%、8.22%和1.26%;其他农民工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金融业中工作。

按从事的职业分,主要为各类服务员、生产工人、技术工人、建筑工人、专业技术人员等,分别占17.49%、15.46%、13.22%、9.08%。和7.17%。

按东中西部划分,东部地区调查农民工13435人,中部地区调查农民工8980人,西部地区调查农民工7010人,分别占被调查的农民工数的45.66%、30.52%和23.82%。

2、农民工基本情况

在调查的29425名农民工中,男性农民工19027人,女性农民工10398人,分别占64.66%和35.34%。

从婚姻状况看,已婚的有18191人,未婚的有10743人,分别占被调查农民工数的61.82%和36.51%。

从年龄上看,16-25岁的农民工有8954人,25-35岁的农民工有10553人,35-45岁的农民工有7516人,45岁以上的农民工有2402人,分别占被调查的农民工数的30.43%、35.86%、25.54%和8.17%。

从文化程度上看,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农民工有756人,小学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有3750人,初中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有15312人,高中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有7848人,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有1759人,分别占被调查的农民工数的2.57%、12.74%、52.04%、26.67%和5.98%。

二、城市农民工劳动就业情况

(一)农民工的求职主要靠亲朋好友

许多农民工在外出务工经商前并没有联系好工作,进城后,一般经城里的亲戚、朋友或已在城里定居的老乡介绍找到工作。据调查,由定居本地的亲属、朋友介绍的占28.20%,由同样在外务工经商的同乡、亲友介绍的占25.99%,自荐到用工单位工作,占10.51%。另外,还有部分农民工是通过自主就业,招工广告,包工头、老板招募,劳务市场,招聘会,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找到工作,分别占7.94%、7.38%、5.15%、3.85%、2.46%和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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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城市社区医生年终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医生,全文共 9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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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x年x月x日毕业,自年月日开始在xx医院xx科开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近一年的转科期间,我先后在儿科心血管、新生儿、血液、神经、呼吸、肾脏等六个专业科室转科学习, 在各位专家教授的指导和教诲下,努力学习临床知识及技能操作,业余时间积极查阅儿科相关专业书籍,理论联系实际,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好各项工作,自身的业务水平取得长足的发展,现总结如下:

在工作中,本人深切的认识到一个合格的儿科医生应具备的素质和条件。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不断加强业务理论学习,通过订阅大量业务杂志及书刊,学习有关儿科临床知识,认真记录读书笔记,丰富了自己的理论知识。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种学术会议,聆听著名专家学者的学术讲座,从而开阔了视野,扩大了知识面。始终坚持用新的理论技术指导临床工作,掌握儿科的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病症的诊治技术,能熟练诊断处理儿科失血性休克、感染性休克、中毒性菌痢、中枢神经系统感染,DIC,狼疮危象等各种急症、重症。独立进行骨穿、腰穿、鞘膜注射等操作技术,在近一年工作中做过骨穿70余例、腰穿50余例、鞘膜注射30余例。严格执行各种工作制度、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一丝不苟的处理每一位病人,从无差错事故的发生。

当然,在业务上自己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还没有形成具有创造性的临床思维方式,在科研及撰写论文方面还没有引起自己的足够重视和实践,此外偏重于临床的诊治,忽略的专业英语的学习。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要察缺补漏,弥补自己以上的不足之处。

思想方面,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及胡锦淘的“八荣八耻”重要思想,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患儿服务的主导思想,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从而更好的为患儿服务。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活动,维护领导,团结同志,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综上所述,本人通过一年的转科,在各位专家教授的指导和教诲下,本人在思想认识、临床工作、操作技能、科研能力等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天道酬勤,本人将在新的一年工作中再接再厉,认真学习基本理论,熟练掌握各项操作,努力做好各项本职工作,为儿童卫生事业贡献自己的毕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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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3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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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第三章?协议的应用

第四章?供水工程项目

第五章?供水工程设计和建设

第六章?供水工程的运营与维护

第七章?供水服务

第八章?_____

第九章?特许经营权的终止与变更

第十章?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移交

第十一章?违约与赔偿

第十二章?文件

第十三章?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

第十四章?_____

第十五章?通知

第十六章?争议解决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及标准语言

第十八章?附件

第一章?总则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城市供水企业管理,保证城市用水安全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注:请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简单介绍本协议签署的目的、原则、过程,及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根据(注:请填入本协议的法律依据),和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中国省(自治区)市(县)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_____省(自治区)_____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二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_____省(自治区)_____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下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和__________公司(下称乙方),注册地点: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第三条?名词解释: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_____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_____地区。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供水工程:是指以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及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工程设施,包括: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净(配)水厂、水站、进户总水表等,详见本协议第十二条和十三条的规定。(注:本定义是假设乙方负责取水、净水、送水和出厂输水给终端用户而规定的,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

特许经营权:是指本协议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的经营期限和经营区域范围内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供水工程、向用水户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注:请根据乙方是否负责向终端用户供水而相应修改)的权利。

生效日:指本协议条款中双方约定的本协议生效日期。

特许经营期:是指从本协议生效日开始的_____年期间,可根据本协议延长。

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是指实施本协议时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规定的经营和服务区域范围。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_____或_____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_____;

(5)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引起的供水工程供电中断;

(6)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原水水质恶化或供应不足。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建设期:是指从本协议生效日至最终完工日的期间。

运营期:是指从最终完工日(注:适用于新建项目)或开始运营日(注:适用于已经投产项目)起至移交日的期间。

工程综合设计供水能力:是指按供水设施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设计能力计算的综合生产能力。计算时,以四个环节中能力最小的环节确定工程综合设计供水能力。

移交:是指乙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移交供水工程。

移交日:是指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适用于本协议期满终止)或根据本协议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确定的移交日期(适用于本协议提前终止)。

营业日:是指中国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日期,若支付到期日为非营业日,则应视支付日为下一个营业日。

批准:指乙方为履行本协议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许可、执照、同意、批准、核准或备案。

(1)适用于乙方或由乙方承担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及

(2)对供水工程的融资(包括有关外汇兑换和汇出)、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要求发生任何变化。

建设:指按本协议建设供水工程。(注:适用于包含或将来可能发生的新建项目或工程)

环境污染:指供水工程、供水工程用地或其任何部分之上、之下或周围的空气、土地、水或其他方面的污染,且该等污染违背或不符合有关环境的适用法律或国际惯例。

最终完工证书:指根据第_____条颁发或视为颁发的证书。

最终完工日:指最终完工证书颁发或视为颁发之日。

计划最终完工日:详见附件《工程进度》。

最终性能测试:指第_____条所述的确认供水工程具有安全、可靠、稳定性能的测试。

融资交割:当下述条件具备时,为完成融资交割:

(1)乙方与贷款人已签署并递交所有融资文件,融资文件要求的获得首笔资金的每一前提条件已得到满足或被贷款人放弃,并且,

(2)乙方收到融资文件要求的股权投资人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

融资文件:指经有关政府部门依适用法律批准的并报甲方备案的、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票据、契约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他文件,及担保协议,但不包括:(注:如乙方的水价或提前终止补偿条款与贷款文件有密切联系,则应规定“贷款文件应取得甲方同意”)

(1)与股权投资者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或

(2)与提供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相关的文件。

贷款人: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

维护保函:指乙方根据第_____条向甲方提供的维护保函。

进度日期:指附件《工程进度》中所述的日期。

终止通知:指根据第_____条发出的通知。

计划开始运营日:指双方确定的、预计供水工程可以开始运营的日期,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注:适用于已经投产的项目,对于新建项目,该日期应与计划最终完工日为同一日期)

开始运营日:指乙方根据第_____条向甲方发出供水工程已准备就绪可以开始运营的书面通知中明确之日。(注:适用于已经投产的项目,对于新建项目,该日期应与最终完工日为同一日期)

履约保函:指乙方按照第_____条向甲方提供的履约保函。

前期工作:指第_____条所述的工作。

初步完工通知:指根据第_____条发出的通知。

初步完工证书:指根据第_____条颁发或视为颁发的证书。

初步性能测试:指第_____条所述的确保项目设施达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及设计标准的测试。

谨慎运营惯例:指在熟练和有经验的中国的供水企业在运营类似于本供水工程的项目中所采用或接受的惯例、方法和作法以及国际惯例和方法。

担保协议:指由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有关政府部门依适用法律批准、并经甲方同意的向贷款人提供的在乙方股东持有的乙方公司股权或乙方拥有的任何财产、权利或权益之上设置抵押、质押、债权负担或其他担保权益的任何协议。

项目合同:指本协议、融资文件、与本供水工程项目的设计、重要设备原材料采购、施工建设、监理、运营维护及其他相关合同。

允许供水通知:指根据第_____条发出或视为发出的通知。

允许供水日:指允许供水通知发出或视为发出之日。

项目:指乙方根据本协议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供水工程,向用水户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第三章?协议的应用

第四条?各方同意本协议是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进行项目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服务的依据之一,也是甲方按照本协议对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本协议并不构成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合营或合伙关系。

第六条?本协议并不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响甲方行使其法定权力。

第七条?当以下先决条件满足或被甲方书面放弃时,甲方开始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1)乙方已向甲方提交了符合本协议要求的履约保函;

(2)融资交割完成;

(3)有关项目合同依适用法律获得批准。

(4)乙方已经按第十四章购买_____;

(5)已营运的城市供水企业还应当:

①依法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产权登记,并依适用法律获本城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②职工安置方案按法定程序获得批准;

③按附件《项目和企业相关批准文件》的约定交割完资产资金,须担保、质押等文件依适用法律获得批准;

④已经取得依法应当取得的其他批准文件。

如果因乙方原因未能在生效日后_____日内满足前述先决条件,则甲方有权提取履约保函项下的所有款项,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甲方和乙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1)他们有权签署本协议并按本协议履行义务,所有为授权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组织或公司内部行动和其他行动均已完成;

(2)本协议构成甲方和乙方的有效、合法、有约束力的义务,按其条款依适用法律对其有强制执行力;

(3)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甲方或乙方应遵守的任何适用法律或对甲方或乙方有约束力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安排。

第九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1)从事本协议规定特许经营权以外的任何经营活动;

(2)将依本协议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供水工程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第十条?乙方有义务且必须就由于建设、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设施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对甲方予以赔偿。但若所要求的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是由甲方违约所致或依本协议乙方不承担责任的环境污染除外。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特许经营期限为年,即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如果出现下述情况影响到本协议的执行,有关的进度日期应相应延长,同时,甲方应选择支付补偿金,或调整供水价格,或相应延长特许经营期:

(1)不可抗力事件;

(2)因甲方违约而造成延误;

(3)在供水工程建设用地上发现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遗址、艺术历史遗物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其他物品;

(4)因法律变更导致乙方的资本性支出每年增加_____元人民币或收益性支出每年增加_____元人民币。

第四章?供水工程项目

第十二条?供水工程名称为,规模为_____万万立方米/日。

第十三条?供水工程项目包括(净(配)水厂、管网及相关附属设施等)。工程位于国省市地区,其确切位置见附件《工程和经营服务范围》。(注:该表述是假设乙方负责取水、净水、送水和出厂输水给终端用户而规定的,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最终批复的施工设计文件为工程建设和竣工的依据。(注: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第十五条?工程造价为_____万元人民币,建设期利息为_____万元人民币,工程总造价为_____万元人民币,见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如有追加,应经甲方批准。(注: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第十六条?除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乙方在特许期内负责:

(1)工程项目的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采购、建造、和运营和维护;(注:本项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2)建设工程项目的所有费用及所有必要的融资安排;(注:本项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3)承担供水工程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设施建设和其他工作的费用。(注: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

第十七条?除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在遵守、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的前提下,甲方负责协助、监督、检查乙方实施以下工作,但甲方并不因其承担有关协助、监督、检查工作而承担任何责任,且并不解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1)监督和检查供水工程的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

(2)协助乙方获得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所需的所有批准;

(3)协助乙方取得供水工程场地的土地使用权;

(4)协助乙方完成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设施建设和其他工作,包括:

①安置受建设影响的居民和其他人,拆除需要建设供水工程的场地上的任何建筑物或障碍物;

②供水工程建设所需的临时或永久用电、供水、排水、排污和道路。(注:本条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第十八条?在生效日后_____个营业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格式为附件

《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格式》的或甲方同意的其他格式的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必须由甲方可接受的金融机构出具,金额为_____万元人民币。(注:本条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第十九条?乙方必须确保于生效日后_____个营业日之内实现融资交割,并在融资交割时向甲方交付所有已签署的融资文件复印件,以及甲方可能合理要求的表明融资交割已实现的任何其他文件。

第五章?供水工程设计和建设

(注:本章只适用于新建工程)

第二十条?乙方必须按照经投资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项目范围、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自费完成供水工程的初步设计。

第二十一条?未经有关政府部门书面批准,不对经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实质性修改。

第二十二条?乙方必须按照初步设计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项目范围、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自费完成供水工程设施的施工图设计。

第二十三条?乙方必须随时将施工图设计已编制的部分提交甲方审查,并且在提交施工图设计之后的工作日内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用于建设。

第二十四条?乙方必须按照提交给甲方的施工图设计、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项目范围、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自费建设供水工程设施。

乙方可以将供水工程设计和施工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机构,完成供水工程设施的建设。但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因分包行为而免除、减轻或受其他影响。

第二十五条?乙方必须按附件《工程进度》规定的日期开始工程建设和实现最终完工并向甲方提交工程建设方案,工程建设方案应合理、详细地反映为实现最终完工日而计划的活动、活动次序和期限。

乙方若修改工程建设方案,则必须将修改稿提交给甲方,修改稿应合理详细地反映对活动、活动次序和期限的修改。

第二十六条?对用于建设的材料和主要设备在离开制造厂前,乙方必须按适用法律安排测试和检验。

乙方应在对材料和主要设备进行每次测试和检验前合理的时间内通知甲方。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测试和检验,但是如果甲方未提出书面反对,或未对乙方通知予以答复,并且在通知测试和检验的时间没有到场,则测试和检验可以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乙方在完成测试和检验后,应立即向甲方提交关于测试和检验程序和结果的报告。

甲方在收到上款所述报告后,可书面通知乙方:

(1)对测试和检验结果满意;或者

(2)说明测试和检验的程序或结果的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情形。

甲方检验并接受用于建设的材料和主要设备的任何部分,并不解除或减轻乙方在供水工程设施建设过程中应承担的所有义务或责任。

第二十七条?乙方必须将有关供水工程设计和建设的所有技术数据,包括设计报告、计算和设计文件,随进度在编制完成后立即提交给甲方,以使甲方能监督项目设施的设计和建设进度。

乙方向甲方保证,乙方对其用于供水工程设施的设计、建设且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任何其他文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

乙方给予甲方不可撤销的、非独占的许可,使用本条第二款所述的任何文件:

(1)用于供水工程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移交后,甲方继续对供水项目进行建设、运营和维护;

(2)参加与本供水工程类似的供水工程的设计和建设方面的会议。

第二十八条?工程开工之日的下一月起,每月的第一天(如遇节假日顺延),乙方应向甲方供水工程建设进度报告。报告应详述:上一个月已完成的和在建的供水工程情况;预计本月完成建设情况;距离计划最终完工日期的进展情况;预计完成建设的时间;以及甲方合理要求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九条?除政府部门依照适用法律进行的监督检查以外,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可在建设期间经合理的通知,在乙方代理人或代表参加的情况下对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监督和检查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除非监督和检查的结果表明建设、材料、设备或机器存在任何重大缺陷,在此情况下,乙方应承担监督和检查的费用。

第三十条?乙方必须:

(1)确保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可以进入供水工程设施、供水工程设施用地,但该等进入不应妨碍建设;并且

(2)应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要求,提供图纸和设计资料。

第三十一条?甲方有权在最终完工日之前的任何时候,要求乙方改正或更换不符合下列条件的任何建设工程、材料或机器设备:

(1)提交给甲方的施工图设计;

(2)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的项目范围;

(3)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或

(4)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的维护方案。

并且,甲方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在收到第三十一条所述通知后,乙方必须在合理期限内采取所有必要措施改正建设工作或更换合适的材料和机器设备,并且乙方必须承担费用和支出,并对改正措施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

第三十三条?乙方必须在建设初步完工前合理时间内提前向甲方发出初步完工通知,告知预计可以开始初步性能测试的日期(并且初步性能测试日期必须在发出通知后的工作日后)。

第三十四条?乙方必须按照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在出具初步完工通知后,进行初步性能测试。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初步性能测试,但如果甲方未对初步完工通知提出书面异议或作出回复,并且在通知的初步性能测试的时间没有到场,则初步性能测试可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五条?初步性能测试完成之后,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提交一份报告,列明初步性能测试的程序和结果。

第三十六条?甲方收到第三十五条所述报告之后:

(1)如初步性能测试的结果符合本协议要求,应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者

(2)如初步性能测试的结果不符合本协议要求,应书面通知初步性能测试的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情形。

第三十七条?如果供水工程设施未通过初步性能测试,乙方必须:

(1)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补救不符合情况;并

(2)至少提前_____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重复初步性能测试。

第三十八条?以有关政府部门和机构依适用法律完成项目工程各项验收为前提,在甲方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按第三十六条测试结果被视为满意(或认可)之后_____工作日内,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有关完工检查的日期和时间(完工检查日期应在发出初步完工通知_____工作日后)。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完工检查,但如果甲方未对通知提出书面异议或作出回复,并且在通知的完工检查的时间没有到场,则完工检查可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九条?在完工检查之后_____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供水工程的建设工作、材料、设备或机器中存在的所有缺陷详细列明并书面通知乙方。

如果甲方不参加完工检查,或者未在完工检查结束后_____工作日之内向发出有关缺陷的通知,则应视为供水工程的建设工作、材料、设备和机器已令甲方满意(或认可)。

甲方可对有关缺陷通知中列明的缺陷进行进一步的完工检查。

第四十一条?在完工检查后的_____工作日内,如果初步性能测试和完工检查的结果令甲方满意(或认可)或视为令甲方满意(或认可),甲方应发出允许供水通知。

第四十二条?只有在以下各项均已发生之后,乙方方可向甲方和有关政府部门发出供水工程可以开始试运营的书面通知∶

(1)甲方已发出允许供水通知;

(2)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其已收到或放弃收取以下各项∶

①运营供水工程所需的所有批准均充分有效的书面证明;

②证明运营_____完全有效并符合本协议要求的证明的复印件;

③乙方已签署项目设施运营维护所需的化学品和零件供应合同的书面证明。

第四十三条?在开始试运营_____日后日内,乙方必须按照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最终性能测试。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最终性能测试,但如果甲方不提出书面反对,或未作回复并且在通知的最终性能测试的时间没有到场,则最终性能测试也可在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不参加的情况下进行。

第四十四条?在完成最终性能测试且办理完毕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提交有关最终性能测试的程序和结果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收到上款所述报告后,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表示最终性能测试的结果符合本协议要求并发出最终完工证书,或认为与报告中所述的最终性能测试的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情形。

第四十五条?如果供水工程未通过最终性能测试,则乙方必须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来补救不符合情况,并应在至少提前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重复最终性能测试。

第四十七条?如果甲方①检查和验收供水工程建设工作、材料、机器或设备的全部或任何部分;②颁发允许供水证书;或③颁发最终完工证书,这些行为均不得解除乙方对供水工程的设计和建设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四十八条?供水工程最终完工后,乙方应当将供水工程项目外所受工程影响的地上和地下建构筑物恢复到工程施工前的相应状态;乙方不能实施的,甲方可指定机构代为实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九条?在最终完工日后_____个月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下列资料(并按照适用法律归档):

(1)供水工程有关的图纸(包括打印件和电脑磁盘)一式三份;

(2)所有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图纸(包括设备随机图纸、文件、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安装记录、质量监督和验收记录)一式三份;

(3)甲方合理要求的与本供水工程有关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一式三份。

第五十条?甲方和乙方承认政府有关部门可依适用法律参加供水工程的测试和检查。

第五十一条?如果由于乙方违约造成的延误,使供水工程开始运营日或最终完工日延误,则乙方必须按元人民币/日向甲方支付预定违约金直至开始运营日或最终完工日或本协议终止日(以先发生者为准)。

甲方获得这些预定违约金的权利,并不影响其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第五十二条?如果除甲方违约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建设应视为已被放弃:

(1)书面通知甲方其终止建设,且并不打算重新开始建设的决定;

(2)未在生效日期后_____日内开始建设;

(3)未在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__日内恢复建设;

(4)停止建设连续或累计达_____日;

(5)在允许供水日前直接或通过建设承包商从供水工程设施用地撤走全部或大部分的工作人员,并且在建设停止之日后_____日内未更换建设承包商;

(6)未在允许供水日后_____日内达到最终完工日;及

(7)未在计划最终完工日后_____日内实现最终完工。

第五十三条?如果由于除甲方违约事件或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放弃或被视为放弃建设,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第五十一条项下应付的金额,且甲方有权提取履约保函项下未提取的金额,作为乙方放弃或被视为放弃建设的预定违约金。

甲方行使该等权利不影响其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为获取预定违约金的支付,甲方可以从履约保函中提款,直至履约保函金额全部提取完。

在履约保函的金额全部提取完后,乙方就延误到达最终完工日或开始运营日或放弃建设,对甲方不再有进一步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在下述日期中较迟的日期到来时,甲方应解除尚未提取的履约保函项下的金额:

(1)最终完工日后的_____个月届满之时;

(2)乙方根据第_____条向甲方提交维护保函之日。

如果在解除履约保函之前本协议终止,则履约保函应在本协议终止后_____个月期限内保持有效。

第五十六条?乙方对于为移走在供水工程设施用地上发现的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遗址、艺术历史遗物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物品而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不承担责任。

第六章?供水工程的运营与维护

第五十七条?在特许经营期内,

(1)乙方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①依据适用法律独家向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用户供水,合法经营并取得合理回报;

②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情况,保障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水厂的运行、供水管网的正常维护以及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用户供水服务;

③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协议的要求满足用户用水水质、水量、水压、供水服务需求;

④履行协议双方约定的社会公益性义务;

⑤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应当将项目合同报甲方备案;

⑥法律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甲方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①对乙方的供水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订供水服务标准和近、远期目标,包括水质、水量、水压以及维修、投诉处理等各项服务标准;

③制定年度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乙方的供水水源、出厂水及管网水质进行抽检和年度综合评价;

④受理用户对乙方的投诉;

⑤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

⑥法律、规章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八条?乙方经营的供水工程目前净(配)水能力为_____万立方米/日。见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

第五十九条?乙方应按照城市规划和供水规划的要求制定经营计划(包括供水计划、投资计划),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经营计划的修改须经甲方同意。

第六十条?乙方于开始运营日起_____日内向甲方呈报第一个五年和年度经营计划。每个五年计划执行到期前_____个月应向甲方提交下一个五年经营计划,每年十月底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

甲方在收到乙方五年经营计划后三个月内、在收到年度经营计划后_____个月内作出审查实施决定。

第六十一条?乙方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报告并保证报告内容准确真实。报告内容应包括投资和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运营状况、财务报告、规范化服务和供水服务承诺实施以及本年度服务目标等。

乙方应将经营报告的主要内容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二条?在履约保函到期或解除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不可撤销的、_____于本协议的有效的维护保函。其格式应为附件《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格式》规定的格式,或可为甲方接受的其它格式。

第六十三条?维护保函的出具人为可为甲方接受的金融机构,并且保函金额为_____万元,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保证。

第六十四条?如果甲方在特许经营期提取维护保函项下的款项,乙方必须在提取后_____工作日内将维护保函的数额恢复到第六十三条所述之金额,并向甲方提供维护保函已恢复至该数额的证据。

乙方必须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前_____个月将维护保函增加至_____万元。

第六十五条?如果乙方没有遵守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且乙方在收到甲方有关未遵守的书面通知后______个营业日内未予以纠正,甲方有权提取维护保函下的剩余款额和终止本协议。

第六十六条?甲方行使提取维护保函金额的权利不损害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且不应解除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而对甲方所负的任何进一步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十七条?乙方应对取水设施、净水厂、加压泵站、主干供水管网等主要供水工程的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检修保养,并于每年______月和______月向甲方提交设施运行情况报告。

第六十八条?乙方必须在特许经营期内按照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和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运营维护供水工程设施。

第六十九条?在运营期内如供水工程设施的任何部分需要替换,乙方必须支付必要的额外金额用以购买和安装替换部分,并将替换情况说明报甲方备案。

第七十条?在特许经营期内如乙方需要建造新的供水工程时,必须经市政府书面批准,其建设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并应由双方根据本协议下第五章所述条款规定的原则签署补充协议。

第七十一条?乙方必须保证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满足净水工艺的要求。在净化处理各工序(车间),应配备相应的水质检测手段。

第七十二条?乙方必须制定保障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及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以及相关的安全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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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甘肃省城市供用水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8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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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用水协议书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为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_______(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水性质系_____用水,执行_____供水价格。

(三)用水量为_____立方米/日;_____立方米/月。

(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_____(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_____具,注册号为_____。

第二条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供水人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_____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_____兆帕。

第三条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_____计量表;_____卡计量表;或者_____。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二)供水价格: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_____政府_____(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1.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_____月_____日前交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_____方式。

第四条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总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__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

(八)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__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第六条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六)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百分之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水费百分之___的违约金。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年,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________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用水人

(盖章):(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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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生日宴会本人答谢词

范文类型:致谢词,适用行业岗位:宴会,全文共 6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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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来宾、各位亲朋好友、(Ladies and Gentlemen):

大家好,首先感谢大家在百忙之中,参加小孩徐伟的20岁生日宴会,今天的来宾主要有我的初中同学、老师,高中同学、志同道合的朋友、同事,还有徐伟的同学及本人家庭的亲戚。

首先说一下题外话,这次宴会是几番考虑后才决定的,一是自己怕麻烦,二是怕给大家添麻烦。但是最终还是决定举办,也是基于两点:一是,对徐伟来说这是一个成人礼!让更多关注徐伟成长的叔叔阿姨,看到他的成长(也算是亮相吧),同时站在今天这个宴会的舞台上,他是主角。让他在以后的人生当中有更多的担当。二:也是一次我的同学、老师、朋友、同事、亲戚等大家一次交流的机会。

人生韶华飞逝,转眼之间,我们这代人已经人到中年,看到今天儿子的二十岁生日,遥想我们当年,仿佛就在昨天。只是自己感觉还有许多的人生遗憾!“还没有疯狂,就要老去!”可是当今天面对这么多的我的发小,良师益友,感觉又是人生的另外一种收获和财富。套用一首歌所唱的“人生最浪漫的事,就是和你一起慢慢变老---” 流逝的青春岁月中,有你也有我!

今天来了许多的徐伟的同窗好友,我很庆幸他能和我一样幸运,交到你们这么好的同学和朋友!你们风华正茂,为了自己的梦想,各在一方求学!今天你们是雏鹰试飞,明天将鹏程万里!希望你们在以后的人生旅途中,相互支持、相互关心、相互鼓励!希望20年后的今天,你们有比我们更多的人生经历和收获!

20年的成长过程,感谢大家对徐伟的关心和厚爱,在以后成长和发展中,也希望徐伟能够健健康康、勇于担当,脚踏实地做事,堂堂正正做人!不辜负大家的殷切期望!

再次感谢大家!吃好喝好。喝醉不行,不喝更不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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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风景旅游城市建设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4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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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旅游城市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多年来,我们依托天柱山,紧扣撤县建市目标,始终坚持把县城作为城市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县城已不仅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是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和引擎,集中展现出风景区、开发区、度假区“三区并举”和工业、旅游“两翼齐飞”的跨越发展新形象,而且正向着皖西南区域性旅游中心城市和xx次中心城市加速迈进。在当前工业化、城市化提速推进的大趋势下,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热潮中,在全县开展“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之际,如何更好、更快地推进高标准风景旅游城市建设,这是牵动xx县和xx市乃至更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课题。为此,我们带着课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了一些思考。

一、近年来我县城市建设的现状

近年来,我县以县城为核心的城镇迅速发展,城镇化步伐明显加快,20xx年全县城镇化率达38%,城市规模逐渐扩张、功能日益完善,对人流、物流、资金流等各类资源的聚集能力也在稳步提升。

(一)城市规划体系逐步完善。我县县城总体规划始编于1982年,1994-1995年进行了第一轮修编,20xx-20xx年聘请上海同济大学规划设计研究院对天柱山风景名胜区与县城的总体规划进行了统一修编。城市总体规划日趋完善,城市发展的定位更加明确:县城作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天柱山所在地”,是“工商贸协调发展的皖西南风景旅游城市”,这是充分考虑我县历史、文化和经济发展现状而作出的定位,切合依托旅游发展的特色路径。第二轮规划修编,充分体现了“山城一体、山城相融”的发展理念,将天柱山风景区120.72km2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县城规划区总面积达169km2,形成了“山城一体”、“一主两翼(主城商贸区、开发区、度假区)”的空间发展格局。各项控制性详规和专项规划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先后编制了经济开发区、旅游产业园区、县城中心区以及皖潜大道两旁、雪湖公园等控制性详规,编制了县城绿化、燃气、防洪、给水、排水、环保等专项规划。

(二)城市建设力度明显加大。近年来,通过多渠道融资扩大投入,20xx-20xx年间,县城市政建设资金投入达8172万元,城市建设的力度逐年加大。一是城市规模逐步扩张,城区道路总长度达57km,形成了“五纵四横”的城市主干道路网络,城市主体框架逐步拉开。20xx年县城建成区面积达16km2,城市人口16万。二是城市功能得到完善,扩建5万吨水厂、新建35km燃气管网、新引进营运公交大巴,电力、电信等设施随城市建设同步推进;目前全县星级宾馆饭店达11家,其中4星级1家、3星级5家,风景旅游城市的接待功能日趋强化。三是城市品位稳步提升,先后完成舒州大道中段、南岳路中段、天柱山大道景观综合整治,建成火车站、老城区、东门大桥、山门等城市广场2.7万m2,清淤城区河道16km,完成引水入城工程,整治小街小巷道路,全力阳光城、滨河御花园、幸福佳苑、水岸江南等一批住宅小区成为体现城市整体改造的新亮点。四是城市商业网络逐步形成,建成了姚冲建材、金源菜市、旺业、财富购物等一批大市场和天柱第一城旅游购物大市场,城市商业网络日趋完善。

(三)城市管理水平正在提高。近年来城市管理的领域在拓宽,力度在加大,成效也非常明显。一是严格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加大了城乡规划法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制度,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城区房地产开发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有效规范了全县房地产市场。二是加大了城市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力度。成立了县投资公司,城市建设投融资渠道更宽,方式更加灵活;改革县环卫体制,实现了环卫作业“管”、“办”分离;城区河道由县建设部门统一管理,避免了多头管理的弊端;推进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积极组建城市执法局,规范了城市执法,强化了管理力度;城区综合交通整治常态化运作,有效规范了城区交通秩序,培养了城市居民的文明习惯,推动了文明创建。

同时,我们在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乃至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规划仍然比较滞后,突出表现在城市发展的目标上。随着开发区(11.9km2)、度假区(16km2)的开发建设,一城三区总面积将迅速达到40km2的规模,当前的城市规划(20xx年规划)提出到2020年建成“双二十”城市的目标明显滞后于城市发展步伐。同时也还存在规划管理相对滞后、规划执法力度不够问题。二是城市建设管理体制亟待进一步理顺,目前开发区、天柱山风景区、旅游度假区均有(或将有)自身的建设管理机构,在山城一体的城市框架下,缺乏统一的城市建设协调机制,不利于城市的整体开发建设和协调发展。三是建设品位有待进一步提高,中心商贸区整体开发仍然不够,风景旅游城市特色没有得到有效而统一的彰显。四是城市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仍然不够均衡,供水、供电、道路仍是部分城区发展的瓶颈制约,影响了城市功能的整体发挥。五是城市道路与105、318国道功能上的矛盾日益突出,中心商贸区交通拥挤现象长期以来未能得到有效改善。

二、推进风景旅游城市建设当前需要做好的重点工作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原则,我们结合实际经过深入调研后认为,推进宜商、宜业、宜居、宜游的风景旅游城市建设,当前要着力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拓展城市规模。一个城市没有一定的规模就不能成其为城市。随着人口和产业向城市的加速集聚,拓展城市规模是必然的要求,这也符合国家发展中心小城市的政策。我们目前的城市建成区规模距现有规划中“双二十”的规模尚有相当大的差距,距眼下需要达到的40km2规模相比差距更大。因此,我们必须也完全能够扩张城市规模,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今年起,我们要结合启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进一步完善并放大主城区、开发区、度假区、风景区“一城四区”的空间布局,推进城市东扩、西进、南延、北展。一是东扩,在按现有11.9km2规划,加速建成东部开发区的基础上,推进开发区的扩模增容,提升开发区的产业承载力。二是西进,一方面,按照新批准设立的度假区规划,拉开西部度假区16km2框架,加速“山城一体、山城相融”进程;另一方面,着眼长远,结合105、318两国道改线和贯通沪蓉、东香两高速的出口,逐步构筑城市大外环线,推进城市跨潜河发展,努力建设滨河新区,进一步增强辐射带动能力。三是南延,主要是结合开发区的扩模,推进城市向南边毗邻的沪蓉高速延伸,形成沪蓉高速沿线新的发展亮点。四是北展,科学利用城市北部山丘地,推进城市综合开发。

(二)着力完善城市功能。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大对城市建设的投入,市政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但欠账仍然很多,城市的保障服务功能亟待提高。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老城区道路改造和新城区主干道建设,加强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防洪以及停车场、广场、公厕等公用设施建设,改善电力、电信、有线电视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购物休闲等条件,不断配套完善城市功能。正是基于这方面的重点考虑,在今年的“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中,县委、县政府提出要抓好“十大建设工程”,其中,城市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城市路网及公共交通场站建设、开发区和度假区基础设施建设、城区供水管网改造等工程的大力实施,无疑会对完善城市功能起到重大作用。同时,这些工程对于拉动投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意义重大,体现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执政理念,我们要千方百计狠抓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使其顺利建成并早日发挥效益。

(三)着力提升城市品位。城市品位体现的是一个城市的档次和形象,这要求我们高度重视城市景观建设。一要大力实施城市“增绿”、“添亮”、“活水”工程,继续推进城市主干道和河道景观整治,全面实现城区道路包括背街小巷的硬化、绿化、亮化、美化,建好潜河、梅河、皖河等重点景观带。二要大力建设城市精品建筑和标志性建筑,注重适度开发高层建筑,兴建高档小区,积极推进建筑设计和建筑风格的创新,全力促进城市在长大、长高、扮靓中彰显现代气息。三要大力开展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加速推进财富广场、嘉宜广场、秀狮商业步行街等一批城市综合开发项目,稳步实施原种场、农科所和桃园南路、公安局等地块的综合开发与改造,努力使城市面貌有大的改善,形象有大的提升。

(四)着力彰显城市特色。特色是城市的灵魂和魅力所在。作为风景旅游城市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我们在彰显特色、提高吸引力方面还大有文章可做。一要建好“3座公园”,即皖园、雪湖公园和二乔公园。皖园主要是围绕“皖”字做文章,建成以古皖文化展示为主体的旅游休闲区。雪湖公园主要是围绕“三湖一寨”,恢复历史文化遗址,供市民休闲娱乐。二乔公园主要是以三国大乔、小乔为主题,建成以胭脂井为重点的民俗游览区。二要完善城市旅游配套设施。加快城区旅游景点的开发,加强休闲娱乐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宾馆接待能力和接待水平,确保城市能够满足游客多方面的消费需求,进而留住游客。三要强化城市品牌创建工作。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和旅游软硬件建设,努力使城市的每一幢建筑、每一条道路、每一个空间都能体现历史文化名城的风貌和风景旅游城市的特点,积极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五)着力加强城市管理。城市发展要坚持建管并重。随着城市建成区范围不断扩大,人口不断增长,城市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迫切要求我们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一要加强规划管理。切实吸取以往规划管理中的教训,在全面强调规划的完整性、超前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确保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大对违反规划建筑和建设行为的规划执法力度,真正发挥规划的龙头引领作用。二要加强综合交通管理。巩固城市公共交通整治成果,加快建立以公交、出租车为主体的公共交通体系。城市公交车已经投入运营,要进一步探索建立覆盖城乡的大公交运营网络体系。三要加强环卫管理。建立健全环卫管理、清扫保洁分离制度,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四要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加快成立行政执法局,将市容市貌、综合交通、环境卫生、违法建设等纳入统一管理,全面提升文明县城创建水平。五要加强建筑市场和行业管理。严格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制度,规范物业管理,促进城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六)着力发展城市产业。城市是产业的载体,产业是城市的支撑。我们要把城市发展与产业壮大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推进风景旅游城市建设与强化城市产业支撑的互促互动。一要结合开发区的建设发展工业,做大做强机械机电制造、医药化工、纺织服装、农产品及旅游工艺品加工等产业集群,加快工业强县进程。二要结合度假区的建设,高标准建成国家网球训练基地、皖镇等旅游服务大项目,跟踪推进皖园、温泉度假村和乡村坡地运动中心等项目,放大旅游产业效益。三要结合主城区的改造提升,引进、建设大型商贸设施和专业市场,实现城市商业的大繁荣。四要结合城市综合开发,引进有实力的大企业、大集团,推进城市成片开发,促进房地产业大发展。五要结合挖掘“古皖之源、禅宗之地、京剧之祖、黄梅之乡”等文化底蕴,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和休闲娱乐业,进一步打响休闲、养生、健身等品牌,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

三、推进风景旅游城市建设亟须突破的瓶颈制约

调研中,我们也感到,当前推进风景旅游城市建设,亟需突破以下五大瓶颈制约。

一是土地瓶颈制约。突出表现在开发区和度假区建设用地指标日益紧张,以致项目的落地和实施面临困难。当务之急一要抓紧修编城市新一轮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用地调整;二要大力开展“双挂钩”、“双置换”工作,积极对上申报争取用地指标;三要大力推行集约节约用地,搞好闲置用地清理。

二是资金瓶颈制约。目前我县城市建设负债达2019多万元,资金缺口制约十分严重,同时城市建设靠政府投入的“单打一”局面尚未根本改变,多元化投资的格局尚未形成。对此,我们必须强化经营城市、经营项目的理念,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城市建设提供保障。要有计划地对老城区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进行布局调整,实施搬迁,带动新区开发。要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重要机遇,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充分发挥县投资公司等融资平台作用,通过经营城市土地、城市资产和适度举债等多种形式筹措建设资金。

三是拆迁安置瓶颈制约。拆迁安置一直是城市建设的难点问题,随着开发区和度假区建设的提速,迫切要求在拆迁安置上加大力度,加快进度。要切实做好拆迁安置的宣传动员工作,使群众真正理解和支持拆迁安置,对极少数无理取闹者,必须依法强制执行。要切实加强拆迁政策实施的统一管理,维护拆迁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做到公平拆迁、阳光操作。同时要善于学习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有效推进拆迁工作。

四是体制瓶颈制约。突出表现在“一城四区”之间在规划、建设、管理上存在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的现象,协调配合不够,致使工作出现漏洞,在环卫、路灯等管理上也由于职责不明形成了盲区。下一步我们将成立县规划委员会,进一步强化县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理顺环卫、路灯等管理体制,全面加强对城市建设土地供给、资金筹措和规划管理等工作的统筹协调。

五是人才瓶颈制约。目前我县城市建设明显紧缺规划人才和经营城市人才,必须加大专门人才的外引内培力度,注重配强专门人才队伍,为推进高标准风景旅游城市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调研的目的在于更好地推动工作。我们将以这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创新工作举措,解决突出问题,更好更快地推进风景旅游城市建设,促进xx科学发展、加速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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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年《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全文共 35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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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为了提升城市绿化品质,改善城市生态人居环境,制定了《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于9月1日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

合肥市人民政府令

第186号

《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xx年6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庆军

20xx年7月7日

《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提升城市绿化品质,改善城市生态人居环境,根据《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市城市绿化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域特色和城市风貌适时编制或者修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统筹城乡绿化发展,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第五条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绿化建设管理的监督工作。

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县(市)区绿化建设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六条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受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市绿化施工质量和管理养护的监督、考核、指导和服务工作。

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做好城市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损绿毁绿举报热线,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举报。

第八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分期分批公布城市绿线。

公布城市绿线时,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立绿线标识,并注明公园绿地四周界线及坐标点。

第九条城市绿地应当均衡布局,坚持新城区绿化拓展与老城区绿化提升并重。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指标应当符合《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

现有绿化不达标且有空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留足绿化用地后,方可实施相关项目建设;绿化不达标且无空地的,应当采取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立体绿化等措施进行绿化。

第十条推进节水、节能、节地等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节约型绿地建设率不低于80%。

公园绿地、道路绿地中采用透水材料和结构的铺装面积比率不低于50%。

第十一条城市建成区待开发建设用地裸露超过三个月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临时绿化或者覆盖。

市政道路及河道沿线、公共绿地的裸露地面,相关责任主体应当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其他裸露地面,由管理单位或者使用权人负责绿化或者铺装。

第十二条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鼓励政策和技术措施,推广屋顶绿化、阳台绿化、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拓展绿化空间。

第十三条城市公园绿地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90%。

第十四条城市建成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不达标的区域,5000平方米以下的零星地块优先用于城市绿化。

第十五条城市道路断面设计应当在满足交通功能的基础上,有利于林荫路建设,绿化隔离带单幅宽度原则上不低于2米。

绿化覆盖率达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推广率不低于85%。

城市道路单侧绿线宽度达到或者超过8米的,可以结合周边环境条件,建设带状公园绿地。

第十六条城市绿道规划建设应当结合现有交通路网和公共设施,有效串联园林绿地系统,合理设置服务驿站和绿道标识,形成绿道网络。

第十七条城市滨水绿地构建应当充分保护和利用滨水区域自然生境,岸体构筑形式和材料符合生态和景观要求,岸线模拟自然形态。河道绿化普及率、水体岸线自然化率不低于80%。

第十八条城市防护绿地设置应当满足城市对卫生、隔离、安全等要求,城市组团隔离带、高压走廊绿带、以及水体、公路、铁路等防护绿地实施率不低于90%。

第十九条林荫停车场占城市地面停车场的比例不低于60%。

林荫停车场应当种植乔木或者通过其它永久绿化方式进行遮荫,绿化遮荫面积不低于停车场面积30%。

第二十条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由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审批。

市级政府投资的公园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化等绿化项目,以及县(市)区政府投资且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的设计方案,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县(市)区其它园林绿化项目的设计方案由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出具规划条件时,应当提出明确的绿地率指标,并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审核绿地率指标。

第二十二条城市绿化施工管理实行项目负责制,应当建立健全各负其责、联动监管的责任体系。

城市绿化施工应当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和设计方案,实行施工工序、到场苗木等报验制,施工、监理、设计和建设单位共同管控施工过程。

市、县(市)区园林绿化项目应当由同级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施工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绿化项目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进入项目合同约定的管养期;验收不合格的,应当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进入项目合同约定的管养期。

第二十四条政府投资的绿化项目竣工备案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单位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施工单位绿化工程竣工自查报告;

(三)设计(勘察)单位绿化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四)监理单位绿化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五)项目立项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施工图纸、工程变更、竣工图纸等资料。

第二十五条绿化项目施工管养期内,监理和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绿化管养情况进行监管。

政府投资的绿化项目,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绿化养护进行监督。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在绿化养护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告知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并督促养护单位整改。

第二十六条政府投资的绿化项目施工管养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并组织移交验收。

第二十七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认建认养绿地的,应当与认建认养管理部门签订协议或者进行登记,冠名挂牌权由双方商定。

第二十八条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园林绿化项目清单控制价编制,并对园林绿化交易履约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城市树木移植和临时占用绿地许可,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实地察看、公示、公告等方式分级进行。

下列项目由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影响交通、供电、施工、采光等需修剪树木的;

(二)临时占用绿地200平方米以下的;

(三)移植树木胸径20厘米以下且数量20株以下的;

(四)移植树木胸径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且数量10株以下的。

下列项目由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报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一)临时占用绿地200平方米以上的;

(二)移植树木胸径20厘米以下且数量20株以上的;

(三)移植树木胸径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且数量10株以上的

(四)移植树木胸径30厘米以上的。

县(市)树木移植和临时占用绿地许可由县(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

第三十条城市建设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或者移植、修剪树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许可手续,并在施工前制作公示牌,将许可的主要内容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第三十一条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绿地恢复应当与现状绿化和谐融合,不得低于原来的标准。绿地恢复成本由占用单位承担。

第三十二条公园绿地范围内的树木移植应当适时进行、就近移植,并实施清单管理。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移植地点并监督实施,申请人应当委托管养单位或者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移植。

第三十三条市政、交通、电力、通讯等建设工程项目影响绿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并在施工前告知管养单位。

第三十四条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城市绿化调查,建立健全绿化档案,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城市绿化进行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园林绿化企业信用档案,做好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完善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系统。

第三十五条城市的古树名木实行原地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

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古树名木生长和管护情况进行检查,对长势濒危的古树名木采取抢救措施,并指导、协助和督促管护责任单位或个人做好保护工作。

第三十六条市、县(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建设城市湿地公园,提高湿地综合服务功能。

第三十七条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中失职或者渎职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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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致辞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31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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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天,市委市政府召开这次动员大会,目的就是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来一次大发动、大鼓劲、大部署。刚才,清香部长通报了省调查总队检查测评的有关情况和市督查组的督查情况,几个单位的负责同志作了表态发言,省委宣传部罗志丹副部长作了重要讲话,渐伟市长作了一个很好的动员报告,总结了工作成绩,部署了创建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借此机会,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认识,增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信心

根据中央文明委的文件精神,常德已经取得申报全国文明城市的资格。这是展示常德魅力、提升常德品位、凝聚常德精神、推进常德发展的重大机遇。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进行了认真研究,一班人思想高度统一,信心决心十足。从现在开始,全市上下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一鼓作气,全力以赴,奋力冲刺,争取成功。

“全国文明城市”是一块“金字招牌”。它是一个城市管理能力、综合竞争实力和持续发展潜力的综合体现,是我国目前综合评价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最高荣誉。在城市竞争的新形势下,城市文明程度越来越成为一种发展的丰富内涵,一种无形的竞争要素,一种累积的重要资本。城市发展的历史不仅是创造和集聚物质财富的历史,而且是创造和积累文明成果的历史。城市文明的升华,是城市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既是促进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也是打造城市形象的良好载体;既是提升市民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推进社会管理的有力抓手。不仅有利于提高城市的美誉度,增强吸引力;也有利于提高市民的满意度,形成凝聚力。通过文明城市创建,城市可以树形象,企业可以增商机,百姓可以得实惠。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城市现代化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常德具备了良好的基础。一是有扎实的工作基础。1996 年以来,我们先后开展了两轮“四个城市一起创”,获得了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交通管理模范城市、中国魅力城市、国际花园城市等系列荣誉称号。在第一轮创建中,我们就获得了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市的称号。通过这些年的创建,不仅建设完善了大批硬件设施,更重要的是积累了宝贵的创建经验,为今后的创建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工作基础。二是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创建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把推动文明创建和解决民生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把宝贵的资源更多地用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从而赢得了广大市民的积极响应。在新一轮文明城市创建中,广大网民纷纷发帖留言,为文明城市创建出谋划策,提出很多建设性意见,充分体现了群众的参与热情。三是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这些年来,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增长加快、效益提升、后劲增强、社会进步的良好态势。今年上半年,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仍然保持了良好的势头。这就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我们任重道远。全国文明城市被誉为“最有价值的城市品牌”,创建中竞争激烈、各项标准很高,不可能轻轻松松就能得到。当前,创建的时间非常紧迫,任务非常繁重,跻身全国文明城市,我们还有很多方面需要改进、巩固、完善和提高,这一点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

总之,我们要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为孜孜以求的目标,激发全市人民的创建热情,迅速行动起来,兴起新的一轮创建高潮。

二、注重内涵,明确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

全国文明城市的内涵非常丰富,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等各个方面,可以说是四位一体建设的一个总揽,任务非常明确,要求非常具体。我们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不是为了应付一时的检查,更不仅仅是为了拿一块牌子、争取一项荣誉,而是要通过开展这项活动,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常德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真正把创建作为促进常德科学发展的重要契机。我们要高标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就必须始终坚持和突出发展这一主题,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必须更加自觉地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固树立协调发展、理性发展、文明发展的理念,注重经济质量的提升和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

真正把创建作为打造响亮城市品牌的重要契机。加快推进文化名城建设,推进城市科学管理,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城市环境美化,把常德建设成为“宜居住、宜创业、宜旅游”的生态型现代化城市。

真正把创建作为提高市民文明素质的重要契机。在创建文明城市过程中,我们要进一步深化全民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实践,不断提高市民的文明素养。大力营造良好的政风、民风、行风,让文明新风吹遍城市的每个角落。

真正把创建作为大力弘扬常德精神的重要契机。一座城市是需要精神支撑的。一个文化贫瘠、精神缺失的城市,即使拥有发达的经济,较好的硬件设施,也不能成为完全意义的现代化城市。我们要通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凝聚全市人民的思想意志,凝聚全市人民的力量智慧,大力弘扬“德行天下、和谐奋进”的常德精神,大力倡导“创新创业”的风尚,让常德人民的聪明才智充分发挥,让常德人民的创造活力竞相迸发。

三、加强领导,健全创建工作的运行机制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齐抓共管,是创建工作全面顺利开展的有效方法和重要保证。没有这一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把文明创建作为推进全面工作的总抓手,摆上突出位置。市里已经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各区也要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机构,全面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几套班子合力抓、条块结合共同抓的工作格局,及时有效地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树立大局意识,强化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带头履行职责,带头搞好协调,带头推进落实,确保政令畅通、高效运作,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市、区、街道、社区的各责任单位一定要尽快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标准、时限要求、具体措施和有关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要建立健全共创共建机制。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需要所有单位团体的积极参与,离不开全市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各单位都要站在全市“一盘棋”的高度,按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把本职工作与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行业创建与社区创建有机结合起来,把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主动协调配合,加强统筹推进。特别是对难度大、交叉扯皮多的问题,容易产生漏洞的环节,更要注重沟通联系,互相理解支持,积极主动,承担责任,多做工作,促进矛盾问题的有效解决。另外,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广大群众的支持参与,是文明创建的成事之基、力量之源。要精心组织策划声势浩大的集中宣传活动,迅速展开强大的宣传舆论攻势,使文明创建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对于群众的意见建议,要高度重视,及时做好引导,能够解决的及时予以解决。

要健全督导考核机制。市创建领导小组要加强全面督查和专项督查,查进度、找差距、明责任、抓落实。人大、政协、纪检、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责任单位的效能监察,做到责任全覆盖、管理无漏洞、创建无死角,并将督查情况作为考核部门和部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工作不力、延误整体创建工作进程的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并且追究领导责任。各区、各创建责任单位,要对本辖区、本系统开展自查和督查,确保创建各项任务的落实。

同志们,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只要我们以昂扬的斗志、饱满的热情、科学的态度和实干的精神去推动创建工作,我们的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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