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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三方协议20篇

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老外施工合同范本-发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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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经纪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期货,全文共 25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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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

第一条 期货经纪公司使用的《期货经纪合同》不得与《<期货经纪合同>指引》相抵触。

第二条 期货经纪公司制定或者修改《期货经纪合同》,应当将合同样本报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审查。

第三条 期货经纪公司在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前,应当向客户出示《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及本指引所附《客户须知》,经客户阅读理解并签字确认。

第四条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向客户说明《期货经纪合同》主要条款的含义,并向客户提示其所负的说明义务。客户在书面确认完全理解合同主要条款的含义后方可与期货经纪公司签订合同。

第五条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备置期货交易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规则、业务规则及其细则等相关文件供客户查询。客户有权向期货经纪公司询问上述规则的含义,期货经纪公司对于客户的询问有解释的义务。

第六条 期货经纪公司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由客户如实填写《开户申请表》。开户申请表应包括客户资格、资金来源、从事期货交易目的、是否有期货交易经验等与资信有关的内容。

第七条 个人客户开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客户开户时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并保证开户行为和代表单位开户的人有正当的授权。

第八条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避免与客户的任何利益冲突,保证公平对待所有客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最大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约定客户开户的保证金最低标准和风险控制条件,但对所客户应当采用统一的标准和条件。

第十条 《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约定强行平仓、追加保证金的条件及有关事项,但对所有的客户应当采用统一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一条 《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统一规定对交易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异议的程序和方式,并与客户约定采用的具体程序和方式。

第十二条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开展经纪业务。有关业务规则的任何变动在生效前应通知客户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十三条 《<期货经纪合同>指引》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根据该指引制订本公司的《期货经纪公司》标准文本,并与客户签署。

在重新签署《期货经纪合同》前,现《期货经纪合同》仍然有效。   客户须知

第一条 期货经纪公司不得对客户作出获利保证或者与客户约 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客户应当明确期货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没有根据的,并且声明从未在任何时间从期货经纪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员处得到过此类承诺。

第二条 期货经纪公司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客户不得要求期货经纪公司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货交易。

全权委托指期货经纪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代客户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

第三条 在期货交易所限仓情况下,期货经纪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按照限仓规定限制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当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数量超过限仓要求时,期货经纪公司有权对超量部分强行平仓。期货经纪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第四条 在期货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的情况下,期货经纪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期货经纪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标准文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节 委托

第一条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 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市场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节 保证金

第三条 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5万元。乙方资金不足5万元的,甲方不 得为乙方开户。

保证金可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 乙方可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者标准仓单等质押保证金。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第五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 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 在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情形下,提高保证金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   第三节 强行平仓

第八条 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

第九条 甲方以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的计算方法为:(由甲方、乙方约定)。

第十条 乙方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将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采取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十一条 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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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代理期货商品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期货,全文共 17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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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武汉三镇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冷冻鸭事宜特签订如下购销合同。

一、供货产品品种数量及价格

备注:

1. 数量以甲方实际收货数量为准。

2. 交货期:乙方不晚于20__年10月31日将3000只老鸭送达甲方仓库; 乙方不晚于20__年11月15日将5000只老母鸭送达甲方仓库。

二、产品质量

1、乙方向甲方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对每批次供货产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检疫证明:《检疫证》、《非疫区证明》、《运输工具消毒证》等各项必要的证明文件;

3、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关证照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行政许可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

4、乙方向甲方销售的冷冻老鸭和老母鸭必须加工干净,掏肚(不剖背),无杂毛,不含内脏,带掌,肉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每只老鸭净鸭的平均重量达到一斤六两,每只老母鸭净鸭的平均重量达到一斤六两。如未达到约定要求,就不足部分折扣相等的价款,由甲方在向乙方支付货款时予以扣除。

5、乙方在储存装货运输时应当确保产品不受任何品质上的损害,保持清洁,防止污染,并在上述活动中保证维持符合冷冻鸭产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交货时须保持冰冻状态,不得将冷冻鸭同其它品类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等一并储存运输。如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三、包装方式及运输

1、冷冻鸭产品包装:内用塑料膜包装,外用编织袋包装,每袋装25只左右,封口严密且无破损无污染;外包装必须标明乙方的公司名称、生产地址、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

2、运输方式为冷藏汽运,运输时保持车厢环境温度在4℃以下,且货品中心温度保持在-15℃以下;运输及相关费用、货运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四、交货

交货地点:武汉市蔡甸区凤凰山开发区凤凰路22号,武汉三镇食品有限公司工业园仓库。如交货地点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五、验收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产品的当天,对乙方所供货物的数量、品种、外包装、外表质量进行确定验收并索取《产品检疫证》《运输工具消毒证》《产品合格证》,在相关的单据上签字说明,并将情况及时告知乙方。产品的内在质量如:产品重量不足、发生质变、腐臭等,由甲方在生产使用此批次产品时,甲方质检部门出具质检报告通知乙方。

2、甲方在验收时,按以上程序对乙方产品进行验收,如乙方产品运抵甲方十五天内未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产品质量的异议,则视同该产品合格。

3、甲方在抽检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或发货部位不对等,必须即时通知乙方协商解决,决不能将其产品继续使用,否则视同该产品合格。

4、甲方有权将此批次产品送由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如发现乙方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或发货品种不对等问题,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了,甲方拒绝接受乙方之产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六、结算

1、乙方向甲方出具所提供产品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代为收购的农户信息(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

2、甲方将货物验收无误后,收到发票起的十天内,按实际收货数量付款到乙方指定账户。

3、乙方收款指定账户:

七、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保证供给甲方的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国家标准及甲方的需求,并保证该产品不会对甲方所生产的产品造成污染。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执行期:自 20___年 10_月15_日起至 20___年 04_月 14日止。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十、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确须变更时,应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可另订立补充合同或变更合同。

甲方:武汉三镇食品有限公司乙方:

办公地址:武汉市蔡甸区凤凰山开发区22号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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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期货交易委托居间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期货,全文共 23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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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上海________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总则

1. 甲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依法享有期货经纪经营资格的独立的中国企业法人。

2. 乙方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 乙方愿意以居间人的身份,受甲方或客户委托为双方提供订约机会或其他推广业务。

4. 甲方亦同意接受乙方以上的申请及提供的服务。

二、居间事项

1. 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委托乙方推广甲方所经营的期货业务,向甲方推荐客户,并促成客户与甲方签订《期货经纪合同》。甲方有权根据国家规定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对与客户签订的《期货经纪合同》做出调整,而无须事先通知乙方。

2. 甲方对乙方所介绍的客户要认真负责。乙方须协助甲方收集及向甲方反馈客户在期货交易中所出现的问题。

3. 乙方须接受甲方关于对客户资信等情况了解的要求,并予以协助。

三、酬金及支付方式

1. 乙方作为居间人为甲方介绍期货投资客户,客户统一签署由甲方出具的《期货经纪合同》,甲方按约定给乙方支付报酬。

2. 酬金计算。

根据甲方与客户约定的手续费收取标准,扣除相关交易所手续费、风险准备金,甲方留存单边__________元/手(铜为万分之零点__________),余额返给乙方。

交易所推出的新品种,客户手续费收取标准及返佣标准双方另行协商。

3. 酬金支付方式。

酬金按月以人民币结算。

4. 甲方第二个月20日前将上月返佣付至乙方指定账户,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5. 乙方指定账户如下:

收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账户除非乙方书面正式通知甲方修改,均被视为有效账户。

6. 税项。

乙方应得酬金中的应缴税项(含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客户的期货交易、结算、风险控制及保证金等事项管理;

(2)依照本协议规定按时间向乙方发放报酬;

(3)督促乙方严格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约定,并拥有对发生违约行为的乙方暂停工作、缓发/扣除部分或全部酬金、不予续约或立即终止协议的权利。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本协议规定按时向甲方收取报酬。

(2)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并接受甲方监督。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并执行甲方制定的所有适用于乙方的规章以及甲方制定的客户收费标准。

(4)不得向其介绍的客户承诺盈利,并应正确阐述期货交易存在的风险。

(5)乙方应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居间服务,除非得到客户正式书面的授权,不得从事指令下达、资金调拨的行为;如违反上述条款,由居间人承担责任。

(6)非经甲方正式授权,乙方无权代表甲方与客户签署任何协议。

(7)乙方不得为客户提供集中交易场所,不得以期货公司的名义设立经营服务网点。

(8)乙方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损坏甲方及甲方其他业务人员、居间客户的名誉,不得扰乱甲方及其他业务人员的正常业务秩序,不得开发甲方和其他业务人的已有客户。

(9)乙方要终止本期货居间协议、离开甲方公司,须提前30日通知甲方。如在相关行业流动继续从事期货居间业务,须得到甲方公司书面认可。

五、保密

本协议任何条款、及本协议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均属于应该保密的信息,任何一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正式许可,不能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场合泄露、披露本协议任何条款及本协议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否则,守约一方有权行使第七条所规定的权利。

六、其他事项

1. 乙方明白并同意乙方并非甲方的正式职工,不纳入甲方劳动编制,仅为独立承担责任的主体。乙方仅享有本协议规定的酬金,不享有劳动福利、保险等权益。

2. 乙方不得以甲方职工、委托人或任何身份,代表甲方发表、签署任何文件、或承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乙方签约前已经阅读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及甲方各项相关业务资料,乙方同意并愿意遵守。

4. 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及国家政策的要求对公司规章制度作相应调整,乙方在此承诺接受并遵守。否则,本协议将自提出异议时自动终止。

5. 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发生变更时,须提前3天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甲方仍然有权视为有效账户。

6. 双方在本协议书上所确定的地点及联系方式,除非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均为有效联系地点。

七、违约责任

1.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任何一方均应履行本协议条款及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均可要求解除协议。

2. 如果甲方延期支付酬金超过30天,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立即支付已经到期的酬金。

3. 如果居间人在签订居间协议后,在协议管辖范围以外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或违约的活动,由居间人单独承担责任,订约公司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 提前解除本协议时,双方应该结清因为履行本协议产生的债权债务。否则,双方仍然应该遵守第四节第二款的约定的义务。

八、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

1. 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否则视为违约。

2. 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的书面文件,是本协议当然的附件,与本协议约定不同之处,具有高于本协议的法律效力。

九、争议的解决及管辖

因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生效条款

本协议书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上海______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有权签署)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权签署)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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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期货经纪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期货,全文共 10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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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经纪合同。

第一节?合同订立前的说明义务

第二条?在签署本合同前,乙方已经签署了《客户声明》并填写了《开户申请表》,保证以自己的名义委托甲方从事期货交易,保证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证件的真实性,以及不具有《客户声明》中规定的禁止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

如果乙方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开立账户,或者有权解除期货经纪合同、结清乙方持仓,并且不退还手续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在签署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充分说明了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双方认为本合同条款含义明确,没有发生歧义。

第二节?委?托

第四条?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甲方根据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期货交易所)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根据目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甲方不得接受乙方的全权委托,即甲方不得代乙方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

第六条?根据目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甲方不得对乙方做出获利保证或者与乙方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第七条?甲方和乙方共同确认乙方所选择的代理人(包括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为非甲方从业人员,代理人在乙方授权范围内所做出的任何行为均代表乙方行为,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第三节?保证金及其管理

第八条?甲方在相关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乙方的保证金。

第九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甲方除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情形外,不得动用乙方保证金。甲方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乙方的保证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条?乙方的保证金可以票据和银行转账等方式向甲方交存。以票据和银行转账等方式交存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示出票方的有关证明文件并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账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十一条?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进行说明,必要时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二条?乙方可以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标准仓单及交易所确定的其它权利凭证质押保证金,乙方可以授权甲方将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具体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另行签订《质押协议》确定。

第十三条?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自行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比例时,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十四条?当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或者拒绝乙方开新仓。在此种情形下,提高保证金或者规定乙方不得开新仓的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且该通知一旦发出立即生效。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设置保证金明细账,并以每日交易结算报告的形式向乙方报告保证金账户的余额和资金划转情况。

第十六条?乙方的出金方式应当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_____及甲方开户银行资金结算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账户中划转相应金额的资金:

(一)依照乙方或者乙方资金调拨人的指示提取或划转的结余保证金;

(二)为乙方向期货交易所交存的保证金或者清算的差额;

(三)为乙方支付的实物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金;

(四)乙方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或者期货交易所处以的罚款;

(五)为乙方支付的仓储费或相关费用;

(六)乙方应当向甲方、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以及相关税项;

(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八)有关法律、法规或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与银行签订《银期转账协议》或者其他协议的,甲乙双方的出金、入金,按该协议的约定执行。甲方有义务对乙方保证金账户的有关信息保密,但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四节?特别指定事项

第十九条?甲方接受乙方或乙方按本合同之规定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易和交割指令。本合同中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是指,乙方在自行行使指令下达权不变的情况下增加的合法指令下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增加的指令下达人与乙方同样有下单、签署交易结算报告、交易结算月报告及保证金追缴通知、异议提出的权限。如乙方对本条款另有要求或者需要重新授权,应按照原来授权形式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

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签字(及/或盖章)留样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签字(及/或盖章)留样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其中一人签字(及/或盖章)即有效

□两人同时签字(及/或盖章)有效

第二十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按本合同之规定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资金调拨指令。本合同中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是指,在乙方自行行使资金调拨权不变的情况下,增加的合法资金调拨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增加的资金调拨人与乙方同样有资金调拨权限。甲方以收到指令的时间先后为准,执行调拨款项。如甲方在同一时间点收到乙方与其增加的资金调拨人不同的调款指令,则按乙方的调款指令优先执行。如乙方对本条款另有要求或者需要重新授权,应按照原来授权形式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

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签字(及/或盖章)留样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签字(及/或盖章)留样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其中一人签字(及/或盖章)即有效

□两人同时签字(及/或盖章)有效

如乙方系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必须由前述资金调拨人签字(或盖章),并由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以表示确认,留样如下:

第二十一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按本合同之规定授权的用于资金调拨的银行结算账户。乙方约定的乙方资金调拨的银行结算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算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结算账户账:________________(明确到具体开户网点)

乙方用于期货交易的出入金应当通过开设在同一期货结算银行的乙方期货结算账户和甲方保证金账户以同行转账的形式办理,不得通过现金收付或甲方内部划转的方式办理出入金。

第二十二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下列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和号码(乙方有义务保持联络渠道的畅通):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通讯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甲、乙双方约定以在甲方的电脑网站公告或甲方的电脑网站查询等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强行平仓通知、日交易结算报告、交易结算月报告、解除合同通知等通知的,甲方的电脑网站也应为乙方的有效通讯地址。

甲方电脑网站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甲方在审核本节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所列两种签章时,应当以行业公认的谨慎注意标准核对相关签章的真实性。

第二十四条?乙方的资金调拨指令应通过书面或传真方式下达。资金调拨指令应当由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资金调拨指令,包括但不限于可用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以传真方式下达的资金调拨指令只能将资金调回乙方的账户,传真件上的内容和签字(盖章)是否清晰,是否违反有关法规、规定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乙方的传真指令被甲方确定为有效指令后,乙方应立即将调拨指令的原件快递至甲方的营业场所。当甲方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五节?交易指令的类型及下达

第二十七条?乙方下达的交易指令类型应当符合各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乙方的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化交易等方式下达。甲、乙双方约定采用___________的方式下达指令。

注:电子化交易方式的采用以双方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为条件。

第二十九条?以书面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乙方应完整、准确、清晰地填写交易指令单,必须由乙方或者乙方指令下达人签字(及/或盖章),乙方或者乙方指令下达人签字(及/或盖章),须与本合同规定的签字留样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指令。

第三十条?电子化交易方式包括计算机自助委托交易、网上自助委托交易、语音电话自助委托交易等下单方式。选择电子化下单方式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期货电子化交易风险说明书》、《期货电子化交易合同》以及《电子化交易初始密码确认书》。甲方提供初始密码,乙方第一次进入系统后,应当即刻修改初始密码。密码是乙方交易身份的重要印鉴,由于密码泄露、失窃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对凡使用该密码进行交易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但乙方有证据证明是甲方责任的除外。因某种原因,乙方无法进行电子化交易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话,由乙方通过电话进行下单。

第三十一条?以电话、电子化交易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以其他方式保留原始交易指令记录。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无论以何种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记载交易指令内容与交易结果的结算单据经乙方确认后,视为乙方已经知晓并确认账户的权益事项的变化情况。

第六节?交易指令的执行与错单处理

第三十二条?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交易指令,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期货交易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性。对于乙方的有效指令,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地执行。

第三十三条?乙方下达的交易指令应当包括客户名称、品种、数量、买卖方向、价格、开平仓方向等内容。下达的交易指令没有品种、数量、买卖方向的,为无效指令。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无效指令。乙方下达的交易指令品种、数量和买卖方向明确,缺少有效期限的,甲方将视为当日委托有效;缺少成交价格的,甲方将视为按市价交易;缺少开平仓方向的,甲方将视为开仓交易。

第三十四条?乙方的交易指令有效期只限于当日。乙方在发出交易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全部或部分成交,乙方则必须承担交易结果。

第三十五条?甲方不当延误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直接损失。但由于市场原因或者其他非甲方所能预见、避免或控制的原因导致乙方交易指令全部或者部分无法成交的,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甲方错误执行乙方交易指令,除乙方认可的以外,交易后果由甲方承担,并按下列方式分别处理:

(一)交易数量发生错误的,多于指令数量的部分由甲方承担,少于指令数量的部分,由甲方补足或者赔偿直接损失;

(二)交易价格超出乙方指令价位范围的,交易差价损失或者交易结果由甲方承担。

(三)交易编码输入错误的,乙方交易结果未在其编码内但确在交易所场内成交的,此交易有效,交易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节?通知与确认

第三十七条?甲方对乙方的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有交易、有持仓或者有出入金,甲方均应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账户权益状况和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报告。甲方按照甲方、乙方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结算月报告。

第三十八条?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采取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包括但不限于追加保证金通知、强行平仓通知以及调整保证金通知等相关事项。

采取自取方式的,乙方应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_____分钟到甲方营业场所自取日交易结算报告或者有关通知,不取的视同收到交易结算报告及有关通知并且对报告及有关通知所记载事项的已经知晓并确认。

如果乙方因某种原因无法收到或者没有收到当日交易结算报告及有关通知,应于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_____分钟向甲方当面提出或电话提出。否则,视同收到当日交易结算报告及有关通知并且对报告及有关通知所记载事项已经知晓并确认。(甲乙双方可约定采用其他情势变更情况下的通知方式)

每月第______个交易日前,甲方为乙方提供客户自取签收、邮寄两种方式向乙方发出月交易结算报告,乙方选择__________接收月交易报告的方式。

乙方选择邮寄方式的,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下列地址向乙方邮寄上月交易结算报告:

乙方的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编码:__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__

乙方收到上月交易结算报告,如无异议,应由乙方或乙方确定的交易结算报告确认人签字(及/或盖章)后于每月第______个交易日之前,以邮寄、当面送交的方式交于甲方的营业场所。

除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的情形以外,一般情况下,甲乙双方约定采用网站公告或营业场所公告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调整保证金通知。

第四十条?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节约定事项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对方确认后方可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变更方负责。

第四十一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报告、交易结算月报告及有关通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甲方、乙方约定的方式和时间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传真或当面递交),甲方应当对所收到的乙方的书面异议进行确认。

对每日交易结算报告及有关通知的异议,应当在该交易结算报告及有关通知记载之交易日的下一交易日开市前______分钟向甲方提出;对交易结算月报告的异议,应当在该交易结算月报告记载之交易日的下一月份的第七个交易日前向甲方提出。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对结算报告及有关通知所记载事项的确认。乙方在甲方、乙方约定的时间期限以外提出异议的,甲方可以不予受理。

第四十二条?乙方对当日交易结算报告的确认,应当视为对该日之前所有持仓和交易结算结果、资金存取的确认。

第四十三条?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后,甲方应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当对与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有权将发生异议的持仓合约进行平仓或者重新执行乙方的交易指令。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一方承担。

第四十四条?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强行平仓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条件,甲方有过错的,除乙方认可外,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或者根据乙方的意愿采取其他合理的解决办法,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节?风险控制

第四十五条?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情形、保证金和权益变化情况。乙方有义务通过现场查询、电话查询、甲方网站网上账单查询、客户电子邮箱等方式随时掌握交易账户情况。因乙方未尽前述义务所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六条?除非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

第四十七条?经甲、乙双方约定,甲方采用下述方式来控制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乙方保证自觉遵守。

甲方以可用资金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可用资金的计算方法为:可用资金=客户权益-持仓保证金

前述可用资金计算公式中,持仓保证金指按照本合同规定,乙方持有的未平仓期货合约占用按照甲方设定的保证金率计算出的保证金数额;客户权益指乙方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总额,包括持仓保证金和可用资金。

第四十八条?当乙方的“可用资金”为正值,乙方可正常交易;当乙方的“可用资金”为负值,但乙方的客户权益大于等于乙方持有的未平仓期货合约按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所计算出的持仓保证金金额时,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且不能开新仓;当乙方的“可用资金”为负值,且乙方的客户权益小于乙方持有的未平仓期货合约按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所计算出的持仓保证金金额时,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强行平仓的通知,乙方应当在该通知记载之交易日的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主动与甲方商定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可用资金”为正值。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四十九条?由于市场原因导致甲方无法采取强行平仓措施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五十条?甲方因乙方违规超仓或其他违规行为而必须强行平仓的,强行平仓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期货交易所以及监管部门做好相应的调查工作,甲方有权配合期货交易所、监管部门对乙方进行调查与处罚的执行。

第五十一条?在期货交易所限仓的情况下,当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数量超过限仓规定时,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按照期货交易所的限仓规定对其超量部分强行平仓。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该平仓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五十二条?在期货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甲方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未经乙方同意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该平仓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五十三条?当甲方依法、依规或者依约定强行平仓时,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五十四条?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不应当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五十五条?甲方强行平仓不符合法定或者交易所规定或者约定条件并有过错的,除乙方认可外,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或者根据乙方的意愿采取其他合理的解决办法,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五十六条?因市场原因导致甲方无法采取强行平仓措施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节?现货月份平仓和实物交割

第五十七条?乙方如果要求甲方代理实物交割的,甲方应当代理乙方申请实物交割。甲方没有履行代乙方申请交割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乙方需实物交割的,应当在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交割期限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乙方申请交割,应符合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

第五十九条?乙方应当在提出实物交割申请时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保证金或者有效的标准仓单、增值税发票等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凭证及票据,并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凭证、票据的真实性。

第六十一条?交割通知、交割货款的交收、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的处理办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第六十二条?乙方若申请套期保值头寸,应当按照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文件或者证明,并对相应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甲方应协助乙方申请套期保值头寸。

第十节?信息、培训与咨询

第六十三条?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或者网站向乙方提供国内期货市场行情、信息及与交易相关的分析报告。

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要求甲方对其交易亏损承担责任。

第六十四条?甲方以举办讲座、发放资料及其他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货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务,乙方有权向甲方咨询有关期货交易的事项。

第六十六条?乙方有权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权了解自己的账户情况,甲方应当给予积极配合。

第六十七条?有关甲方期货从业人员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的“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公示数据库”进行查询。甲方应当在其营业场所提供必要的设备,以便乙方登录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公示信息。

第十一节?费用

第六十八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手续费收取标准》(合同附件一)向甲方支付代理期货交易和实物交割的手续费。

第六十九条?甲方代乙方向期货交易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及税款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内。

第十二节?合同生效与变更

第七十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乙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必须加盖公章)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二条?除本合同第七十一条所述情况外,如需变更或者补充本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或者补充协议。变更或者补充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乙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必须加盖公章)后生效。变更或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十三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未列明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规则、甲方相关业务规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处理。

第十三节?合同终止与账户清算

第七十四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通过平仓或执行质押物对乙方账户进行清算,并解除与乙方的代理关系:

(一)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中国、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及其配偶;

3.中国_____的工作人员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乙方提供的开户文件虚假、所提供开户文件不完备或资金来源不合法的;

9.中国_____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死亡、民事行为能力丧失或者终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账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者扣划;

(五)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账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余额以及所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责任。

第七十五条?甲方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经乙方同意,甲方应将客户持仓和保证金转移至其他期货公司,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出现保证金支付危机时,经乙方同意,甲方将根据期货交易所的移仓规则将客户持仓转移至其他期货公司。甲方未能退付的乙方保证金,甲方将按照法律程序承担责任。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十六条?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的请求。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终止代理关系,但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可以通过撤销账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代理关系。但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撤销账户:

(一)乙方账户上持有未平仓合约或存在交割遗留问题尚未解决。

(二)乙方与甲方有未清偿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乙方与甲方有交易纠纷尚未解决的。

第七十七条?甲方、乙方终止委托关系,乙方应当办理书面销户手续,签署《销户确认书》。

第十四节?免责条款

第七十八条?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七十九条?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条?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延迟,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一条?采用电子化交易方式的,乙方应遵循《期货电子化交易合同》中的特殊免责条款。

第十五节?争议解决

第八十二条?甲乙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提请_____或者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请_____或者提起诉讼。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一)请上海_____委员会_____;

(二)向甲方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节?其他

第八十三条?甲乙双方签订的《期货经纪合同》以及相关附件,权利义务只涉及甲乙双方。乙方不得以甲方从业人员的身份活动,不得利用与甲方形成的期货代理关系,通过网上交易或其他形式开展期货代理业务或其他活动。若因乙方过错而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或损害甲方声誉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十三条?本合同中由乙方或双方签署的《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客户须知》、《客户声明》、《开户申请表》、《手续费收取标准》、及其他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议定。

第八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乙双方均已仔细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完全知晓前述条款中涵义内容及明确相应之法律后果,及注意到有限制任何一方权利之条款,兹此,甲、乙双方在充分协商一致及各自自由意思表示之基础上进行如下之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权签字(及/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权签字(及/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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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期货委托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期货,全文共 12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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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委托合同

兹以甲方依_________规定,与丙方签订全权委托投资契约,赋予丙方就全权委托投资资产得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之买卖交易行为;并与保管机构签订委任契约,赋予保管机构就上开因交易所需结算交割之全权代理权。为此爰由甲方、保管机构并会同丙方,与乙方共同依_________业务规则、期货经纪商受托契约准则及相关法令章则规定,签订本契约并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完全契约

_________________期货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受托契约准则、期货商业同业公会及_________________规定;财政部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期货交易所、期货商公会公告事项及全权委托投资业务管理办法等,均为本契约之一部分,本约签订后上开法令章则或相关公告函释有修正者,亦同。

第二条 开户名称

立约人依本约开立之帐户(以下称投资买卖专户)专供丙方代理甲方全权委托投资之用,应以甲方之名义为之,载明甲方及丙方名称,并编定户名及识别码。

第三条 委托买卖

1.甲方授权丙方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之买卖,甲方就本帐户不得自行委托买卖或另行授权第三人委托买卖。

2.丙方就前项全权代理权得指定其负责人、经理人或受雇人代为行使之。

3.丙方代理甲方从事期货交易前,应依期货主管机关、期货交易所或乙方之规定,负责通知保管机构将交易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之客户保证金专户。

4.于乙方认为有必要调高交易保证金之额度时,乙方得随时通知丙方于一定期限内缴足差额。

5.丙方同时代理其它全权委托投资客户买卖期货者,丙方之买卖指示,应按各别投资买卖专户之代号分别为之,不得将不同专户之买卖合并于同一指示单处理。

6.丙方得通知乙方撤销或变更委托事项,但以原委托之买卖尚未成交者为限。

7.丙方之代理委托买卖,因可归责于乙方或其相关人员而致生错误者,或乙方之受托买卖违反第一项规定者,由乙方依「期货经纪商错帐申报处理作业要点」及其相关规定办理。

8.乙方对丙方之委托内容是否符合全权委托投资授权范围,得随时要求保管机构确认,保管机构不得拒绝,且丙方不得以之作为免责之抗辩。

第四条 成交回报

乙方应于每日完成投资买卖专户之交易时,向丙方回报成交资料,并制作买卖报告书交付之。

第五条 保证金之维持及追缴

1.投资买卖专户应随时维持乙方所定必要之保证额度,乙方得于认为必要时随时要求追加保证金。

2.经乙方依第一项约定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者,最迟应于次一银行营业日依乙方之通知内容缴交追加保证金至投资买卖专户。

3.如未能维持乙方所定保证金额度,或缴足追加保证金者,乙方得依相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

第六条 保证金专户存款利息之归属

甲方存放于乙方指定金融机构之保证金专户内之超额保证金所生之利息归属由甲、乙双方议定之,并知会丙方。

第七条 径行冲销及违约事项

1.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乙方得不经通知,依其裁量径行冲销投资买卖专户之全部或一部未平仓期货交易契约。

(1)权益总值已低于乙方所定之最低标准。

(2)未于乙方所定或相关规定之期限内缴交追加保证金。

(3)乙方依市场及其它情况认为有必要为之者。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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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期货、期权合约[页3]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期货,全文共 13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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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期权合约

约1,607.50美元)

当月和下两个日历月份以及2、4、6、8、10、12月

早7:20-下午1:40(芝加哥时间)

从交割月的最后营业日往回数的第四个营业日。

一根重量为995、重量至少为1公斤(32.15盎司),并标

明由交易所认可品级和标号的纯金条。

同5,000盎司白银期货。

cbot 100盎司黄金期货合约

交易单位

最小变动价位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合约月份

交易时间

最后交易日

交割等级

交割方式

100金衡盎司

每盎司10美分(每张合约10美元)

每盎司不高于或低于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各50美元(每张合

约5000美元)

当月和下两个日历月份以及2、4、6、8、10、12月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7:20-下午1:40(芝加哥时间)

晚场交易时间:星期日至星期四:下午5:80-8:30(芝加

哥时间)或下午6:00-9:30(中部夏时制时间)

从交割月的最后营业日往回数的第四个营业日。

一根重量为100盎司或三根1公斤成色不低于995之纯金条

。100盎司金条总重量公差度不得超过5%。

同1公斤黄金期货

cbot 1.000盎司白银期货合约

交易单位

最小变动价位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合约月份

交易时间

最后交易日

交割等级

交割方式

1000金衡盎司

每盎司1/10美分(每张合约1美元)

每盎司不高于或低于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各1美元(每张合

约1,000美元)

当月和下两个日历月份以及2、4、6、8、10、12月

早7:25-下午1:25(芝加哥时间)

从交割月的最后营业日往回数的第四个营业日。

一根成色不低于999,重量为1000盎司,标有交易所规定

的一个或多个品级和标号的纯银条。每1000盎司总重量公

差度不得超过12%。

凭设在芝加哥的经cbot批准的金库所签仓单交收

cbot 1.000盎司白银期货合约

交易单位

最小变动价位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敲定价格

合约月份

交易时间

最后交易日

交割等级

一个cbot白银期货合约单位(1,000盎司)

每盎司1/10美分(每张合约1美元)

每盎司不高于或低于上一交易日结算权利金各1美元(每

张合约1,000美元)

每盎司敲定价格不足8美元的按每盎司25美分的整倍数;

每盎司敲定价格为8-20美元的按每盎司50美分的整倍数;

每盎司敲定价格为20美元或超过20美元的按每盎司1美元

的整倍数

当月和下两个日历月份以及2、4、6、8、10、12月

早7:25-下午1:25(芝加哥时间)

距相关白银期货合约第一通知日至少5个营业日前的最后

一个星期五。

最后交易日之后的第一个星期六上午10点(芝加哥时间)

cbot主要市场指数期货合约(mmi)

交易单位

最小变动价位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合约月份

交易时间

最后交易日

交割方式

用250美元乘以mmi,例如:当mmi为472.00点时,其期货

合约值为:118,000美元(250美元×472.00)

0.05个指数点(每张合约12,50美元)

不高于上一交易日结算价80个指数点;不低于上一交易日

结算价格50个指数点(最初停板额)*

最前的3个连续月份以及3、6、9、12月合约周期内的后3

个月份。

早8:15-下午3:15(芝加哥时间)

交割月的第三个星期五

主要市场指数期货根据mmi期货收盘价格采取逐日盯市法

,按照最后交易日之mmi收盘价格以现金结算。

*如果价格低于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格,协调价格限制

共13页,当前第3页123456789101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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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个人期货委托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期货,全文共 29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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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委托合同范本

兹委托金马*券公司(下称贵公司)代理期货商品的买卖和有关业务,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有关委托的期货买卖,概由贵公司代理本人与对方的当事人订立契约,或由贵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契约。

2.有关上述契约的订立,如在国内,则按照国内的有关法规订立,如在国外,则按照所在国家的有关法规订立。凡代理本人所订立的契约,对于本人完全发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异议。

3.本委托合约订立后,贵公司应于本人另行签署授权书后正式执行本人账户内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签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将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后果,此授权除本人以书面通知贵公司终止外,合约继续有效。

4.贵公司或贵公司的代理人,因订立上述合约,或因买卖及有关业务而应支出的费用,包括税收、运输、存仓、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项,概由本人如数承担。

5.委托买卖的商品,其名称、商标、规格、数目、价格和订约以及交货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写“订单”,经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权人签名或盖 章,送请贵公司核实后执行。如果商品的价格未经本人或被授权人填明或约定,即以贵公司当日或当时所公布的价格为准,由贵公司记入订单,本人约对同意,绝无 异议。

6.本人可以保证,所委托买卖的商品都以现款和实货交付与收受,并且负责承担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本人应在贵公司先行储存款定数额的保证金(数 额按交易所规定办),以备本人有应负责支付的款项而不及时支付时,由贵公司全权处理,并由贵公司事后通知本人,这样做手续完备,本人毫无异议。

7.上述保证金的数额,将根据本人所委托买卖商品的实际情况,由贵公司增加或减少,如果未能按照规定调整保证金数额时,贵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 买卖,必要时还可以终止委托关系,结清收支帐款,如有不足,任凭贵公司依法追讨赔偿,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处置。如果本人还有其他违反契约的情况, 贵公司也可以照此办理。

8.如果本人有实际困难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实货实物为交付或收受时,均请贵公司平仓了结契约后就帐面进行计算,由本人负责其损失或收益。

9.贵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买卖商品,所需的通讯和业务方面的费用,由贵公司按照会计标准核算(按照交易规则),都由本人负责支付花销。

10.本人委托贵公司买卖的商品,其进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续,以及信用证的开出,概由本人自行办理。

11.本人把签字式样和印鉴留存贵公司,以便贵公司核对。

12.本人将约定的联络方式及本人的通讯地址,应向贵公司登记,请依照使用。如果发生不正确的效果,均由本人负责。如果通讯地址和约定的联络方法需要变更时,本人应向贵公司重新登记。否则,如因而发生任何损害概由本人负责,而与贵公司无关。

13.贵公司寄交本人的订单执行报表和帐单的邮寄后三天内除非由本人或贵公司管理部门经理提出修正外,均视为正确无误而不得提出异议。

14.订单、通知书、印鉴卡、登记簿、帐册和有关文件的格式,均由贵公司订购使用。

15.本委托书内约定的内容,如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可由贵公司酌情修改或补充,通知本人认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纠纷,在国内一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进行法律诉讼,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败诉的一方单独承担。

17.本委托书的规定对于本人以后委托贵公司代理买卖商品及其有关业务全部有效,本契约将一直有效,除非双方同意终止契约。本人还委托贵公司代表本人签署和执行本人账户内的交易。

18.本人一切买卖订单的发生均可被视为本人深思熟虑后的决定,贵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仅供本人参考之用,并非交易获利的保证。

19.贵公司制定的交易规则,应被视为本委托契约的一部分,由双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签订本委托契约的同时接受贵公司交易规则的副本。

20.本人特此声明已阅读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约书各条文的内容,特签名如下。

签署人姓名: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签章)

身份证统一编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明人姓名: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签章)

身份证统一编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立委托书人_____

中国国际期货上海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

代理协议书

协议书号

甲方:中国*际期货有限公司驻上海石油交易所

地址:上海漕宝路38号华夏宾馆807-809房

代表:

邮政编码:200233

电话:021-

传真: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银行石油交易办事处

银行账户:-

乙方:

地址:

代表: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银行帐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上海石油交易所现货和期货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了确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均须清楚了解并严格遵守《中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业务规则》,正确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认识了甲方提供的《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一切因乙方看错市况而遭受的亏损,乙方完全承担资金乃至资产抵债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作为代理方,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信情况。开户时乙方需出具经营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单位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近期财务报表等)等有关资料。

四、乙方为了便于与甲方联合,除当面填写“买入(卖出)指令单”外,可再确认传真、电报、信函、录音电话中的任何一种方式作为法律认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签署《法人授权书》,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权人的指令。

五、保证金账户的设置:

1.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应在三天内将基础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汇入甲方账户开户,此为本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2.乙方在开具“买入(卖出)指令单”以前,应将足够的初始保证金汇入甲方账户,初始保证金数额为成交金额的%,超越保证金数额的指令,甲方没有义务执行。交易平仓后,该初始保证金由甲方及时退回。

3.凡属期货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对其与成交价的差价部分,要求亏损方交付追加保证金。如果乙方损失≥100%初始保证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时前及时补足,甲方有权代为平仓,所有损失和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佣金(含向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手续费)为交易额的‰,乙方负责在买卖合约成交后三天内,向甲方交纳代理佣金。

七、现贷合约签定后,乙方凭交易所成交通知单在三天内通知甲方将货款/提货凭证存入所。如是交收现货交易,乙方应先提供有效发票再行收取货款。

八、有关税金问题,均按照上海市税务机关规定办理。

九、协议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关系,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待甲方核准并结算帐目后,立即中止协议。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在追回违约损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关系,并有加以处罚的权利。

十、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乙方的印鉴需在甲方备案。

十二、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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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期货经纪合同[页8]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期货,全文共 12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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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经纪合同(四)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要求甲方对其交易亏损承担责任。

第六十四条 甲方以举办讲座、发放资料及其他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货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务,乙方有权向甲方咨询有关期货交易的事项。

第六十五条 乙方应当及时了解期货监管部门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法律、法规和规则,并可要求甲方对上述内容进行说明。

第六十六条 乙方有权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权了解自己的账户情况,甲方应当给予积极配合。

第六十七条 有关甲方期货从业人员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的“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公示数据库”进行查询。甲方应当在其营业场所提供必要的设备,以便乙方登录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公示信息。

第十一节 费用

第六十八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手续费收取标准》(合同附件一)向甲方支付代理期货交易和实物交割的手续费。

第六十九条 甲方代乙方向期货交易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及税款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内。

第十二节 合同生效与变更

第七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乙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必须加盖公章)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期货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甲方有权依照上述变化直接变更或者终止本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条款。

根据上述情况的变化,甲方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的变更、修改或补充,以信件、电子邮件、在甲方营业场所内或者网站公告等方式向乙方发出,一经发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十二条 除本合同第七十一条所述情况外,如需变更或者补充本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或者补充协议。变更或者补充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乙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必须加盖公章)后生效。变更或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十三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未列明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规则、甲方相关业务规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处理。

第十三节 合同终止与账户清算

第七十四条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通过平仓或执行质押物对乙方账户进行清算,并解除与乙方的代理关系:

(一)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及其配偶;

3.中国证监会的工作人员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乙方提供的开户文件虚假、所提供开户文件不完备或资金来源不合法的;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死亡、民事行为能力丧失或者终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账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者扣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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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网上期货买卖委托协议书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期货,全文共 20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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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期货经纪公司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期货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和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期货交易委托及其他相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承诺:

1、甲方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乙方《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风险揭示书》。甲方清楚地认识到使用网上期货交易委托系统可能遭受的风险,并明确全部承担该种风险。

2、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协议所有条款,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乙方的免责条款,并愿意受到所有条款包括免责条款之约束。

3、甲方保证填写于本协议所属的开户资料,以及以其它方法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均真实、准确及完整,并对所提供资料产生的后果负责。甲方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实,使得乙方不能及时有效地与甲方取得联系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应确认自身用于网上交易的电脑系统安全、可靠。对于因该电脑系统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5、甲方单独使用网上交易系统,不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该系统代理他人从事期货交易,并从中收取费用。

6、凡是使用甲方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乙方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之有效委托。甲方由于自己疏忽或其他过错而造成密码失密,从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甲方在知道有未授权人使用其帐号、密码时,应立即与乙方联系,并自我采取相应的保护、防范措施。

8、甲方不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攻击乙方网络,破坏乙方系统,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乙方或其他方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 乙方承诺:

1、乙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并愿意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的约束。

2、乙方已在我国工商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并获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有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合法资格。

3、乙方开展网上期货交易业务,已具备以下条件:

3、1 建立了规范的内部业务与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3、2 具有一定的公司级的技术风险控制能力;

3、3 建立了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技术管理队伍。

4、乙方对甲方的交易资料、委托事项和密码负有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明确同意不得泄露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开户资料。

5、由于技术维护、系统升级或故障导致网上期货交易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乙方应及时告之甲方并提供电话委托等其他替代网上交易的交易方式,保证甲方交易的正常进行。

第三条 特别提示

1、开户提示:甲方欲开通网上期货交易委托,必须亲自到乙方或乙方异地营业部临柜办理。

2、设备提示:甲方应具备网上交易所必需的设备。包括:计算机、电话线、调制解调器等。甲方还应具备能登录国际互联网(internet)的能力。甲方进行网上期货交易所必需的软件必须是乙方提供的或从乙方指定的站点的。甲方若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密码提示:甲方办理开通手续时,必须自行设置交易密码。甲方应注意对自己的交易密码保密,建议甲方定期变更密码,不要使用与个人数据有关的密码。

4、交易提示:

4、1 甲方通过互联网下达的交易委托,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对其委托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4、2 网上委托客户需自行支付上网所需一切费用,如:上网费、电话费等。交易费用收取与电话等委托方式相同。

第四条 免责条款

1、因地震、火灾、台风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而造成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等问题造成委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由于政策重大变化或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突发事故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由于在网络中断、堵塞或网上期货交易方式被冻结等情况下,甲方应使用电话委托等其他委托交易方式作为网上委托的替代方式。否则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应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由于《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风险揭示书》中所揭示的其他风险而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协议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终止甲方的网上期货交易:

1、甲方提出撤销申请,经本公司核准的;

2、甲方蓄意破坏本公司加密设施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3、甲方利用乙方的交易系统窃密或破坏交易系统的。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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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期货经纪合同[页4]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期货,全文共 1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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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经纪合同(四)

第二十六条 乙方如变更上述特别指定事项(如变更指令下达人或者资金调拨人,该通知后必须附具经变更后的指令下达人或者资金调拨人之签字留样),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确认后方生效。乙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在变更通知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未按前述规定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担。

上述变更书面通知应由乙方本人签字或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通知。

第五节 交易指令的类型及下达

第二十七条 乙方下达的交易指令类型应当符合各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乙方的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化交易等方式下达。甲、乙双方约定采用___________的方式下达指令。

注:电子化交易方式的采用以双方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为条件。

第二十九条 以书面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乙方应完整、准确、清晰地填写交易指令单,必须由乙方或者乙方指令下达人签字(及/或盖章),乙方或者乙方指令下达人签字(及/或盖章),须与本合同规定的签字留样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指令。

第三十条 电子化交易方式包括计算机自助委托交易、网上自助委托交易、语音电话自助委托交易等下单方式。选择电子化下单方式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期货电子化交易风险说明书》、《期货电子化交易合同》以及《电子化交易初始密码确认书》。甲方提供初始密码,乙方第一次进入系统后,应当即刻修改初始密码。密码是乙方交易身份的重要印鉴,由于密码泄露、失窃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对凡使用该密码进行交易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但乙方有证据证明是甲方责任的除外。因某种原因,乙方无法进行电子化交易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话,由乙方通过电话进行下单。

第三十一条 以电话、电子化交易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以其他方式保留原始交易指令记录。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无论以何种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记载交易指令内容与交易结果的结算单据经乙方确认后,视为乙方已经知晓并确认账户的权益事项的变化情况。

第六节 交易指令的执行与错单处理

第三十二条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交易指令,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期货交易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性。对于乙方的有效指令,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地执行。

第三十三条 乙方下达的交易指令应当包括客户名称、品种、数量、买卖方向、价格、开平仓方向等内容。下达的交易指令没有品种、数量、买卖方向的,为无效指令。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无效指令。乙方下达的交易指令品种、数量和买卖方向明确,缺少有效期限的,甲方将视为当日委托有效;缺少成交价格的,甲方将视为按市价交易;缺少开平仓方向的,甲方将视为开仓交易。

第三十四条 乙方的交易指令有效期只限于当日。乙方在发出交易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全部或部分成交,乙方则必须承担交易结果。

共10页,当前第4页1234567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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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个人期货委托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期货,全文共 14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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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丙方:

兹以甲方依_________规定,与丙方签订全权委托投资契约,赋予丙方就全权委托投资资产得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之买卖交易行为;并与保管机构签订委任契约,赋予保管机构就上开因交易所需结算交割之全权代理权。为此爰由甲方、保管机构并会同丙方,与乙方共同依_________业务规则、期货经纪商受托契约准则及相关法令章则规定,签订本契约并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_________________期货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受托契约准则、期货商业同业公会及_________________规定;财政部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期货交易所、期货商公会公告事项及全权委托投资业务管理办法等,均为本契约之一部分,本约签订后上开法令章则或相关公告函释有修正者,亦同。

第二条开户名称

立约人依本约开立之户专供丙方代理甲方全权委托投资之用,应以甲方之名义为之,载明甲方及丙方名称,并编定户名及识别码。

第三条委托买卖

1.甲方授权丙方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之买卖,甲方就本户不得自行委托买卖或另行授权第三人委托买卖。

2.丙方就前项全权代理权得指定其负责人、经理人或受雇人代为行使之。

3.丙方代理甲方从事期货交易前,应依期货主管机关、期货交易所或乙方之规定,负责通知保管机构将交易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之客户保证金专户。

4.于乙方认为有必要调高交易保证金之额度时,乙方得随时通知丙方于一定期限内缴足差额。

5.丙方同时代理其它全权委托投资客户买卖期货者,丙方之买卖指示,应按各别投资买卖专户之代号分别为之,不得将不同专户之买卖合并于同一指示单处理。

6.丙方得通知乙方撤销或变更委托事项,但以原委托之买卖尚未成交者为限。

7.丙方之代理委托买卖,因可归责于乙方或其相关人员而致生错误者,或乙方之受托买卖违反第一项规定者,由乙方依「期货经纪商错帐申报处理作业要点」及其相关规定办理。

8.乙方对丙方之委托内容是否符合全权委托投资授权范围,得随时要求保管机构确认,保管机构不得拒绝,且丙方不得以之作为免责之抗辩。

第四条成交回报

乙方应于每日完成投资买卖专户之交易时,向丙方回报成交资料,并制作买卖报告书交付之。

第五条保证金之维持及追缴

1.投资买卖专户应随时维持乙方所定必要之保证额度,乙方得于认为必要时随时要求追加保证金。

2.经乙方依第一项约定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者,最迟应于次一银行营业日依乙方之通知内容缴交追加保证金至投资买卖专户。

3.如未能维持乙方所定保证金额度,或缴足追加保证金者,乙方得依相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

第六条保证金专户存款利息之归属

甲方存放于乙方指定金融机构之保证金专户内之超额保证金所生之利息归属由甲、乙双方议定之,并知会丙方。

第七条径行冲销及违约事项

1.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乙方得不经通知,依其裁量径行冲销投资买卖专户之全部或一部未平仓期货交易契约。

权益总值已低于乙方所定之最低标准。

未于乙方所定或相关规定之期限内缴交追加保证金。

乙方依市场及其它情况认为有必要为之者。

2.乙方为甲方依本契约进行之期货交易须办理实物或现金交割时,期相关事宜应依中国台湾期货交易所规定办理。

3.未依第二项规定履行结算交割义务,或投资买卖专户之未平仓部位依约冲销后,其保证金户权益总值为负数,经乙方通知丙方后未于三个银行营业日内为适当处理者,乙方将甲方视为违约客户并终止本契约,依相关规定处理之。

第八条保证金、佣金交付及结算交割事项

甲方:日期:

乙方:日期:

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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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代理协议书期货交易所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期货,全文共 34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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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代理协议的范本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银行帐户:

乙方:中国外运公司(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银行帐户:

鉴于: 1、乙方具有船舶代理资质和丰富的经验;

2、甲方指定乙方作为其自有和/或租用船舶的代理人。

据此,双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授权

1.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自有和/或租用和/或经营的船舶的代理人,船名:。

1.2本合同适用的港口或区域为:

第二条乙方的服务范围和义务

2.1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应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2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尽量使船舶减少在港时间,并安排进港、清关、靠泊、装卸和其他甲方指示的工作,例如提供燃油,水,食品,备件和安排船舶修理和其他船员事务等。

2.3乙方在甲方授权的情况下可代表船方/船长签发提单,提单格式由甲方提供,甲方应当为此支付给乙方的佣金为全部运费金额的__%。

2.4乙方将通知甲方所有关于港口条件和船舶动态的信息,并且将尽量在各方面减少成本开支。

根据甲方的指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和港务当局签署QDA协议(速遣协议)。

2.5乙方将根据甲方的指示,按照分配的运费清单情况在港口合理谨慎地收取所有进口货物的“应收运费”以及所有出口货物的“预付运费”。

一旦不能正常收取,乙方应迅速将情况报告给甲方,并根据甲方的指示采取更进一步的措施。

2.6一旦发生任何索赔,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调查,并报告给当地的船东保赔协会的代表。

2.7乙方将根据甲方的指示安排交船还船。

2.8乙方在船舶驶离后应将所有有关的航运单证交给甲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3.1甲方应当承担乙方履行代理人职责所导致的任何责任和费用。

3.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每条船舶的一套完整的船舶规范,以便乙方制作船期表和其他相关文件作参考。

同时,甲方应尽可能早地将每个航次的细节用电报方式通知给乙方,通知应注明船舶名称,呼号,国籍,登记港,预计到达时间,进行装卸作业的货物描述,吨位/数量,满载/空载集装箱的数字,大件货的体积和重量,危险货物在IMO号码的名称和其他重要信息。

如果对于有关的计划有任何修改,甲方应及时发出进一步通知。

3.3甲方应该在船舶到达每一个要挂靠的港口前个工作日将所有航运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提单复印件、货物清单、积载图、集装箱摘要和危险货物清单等)以及船员名单和其他相关单证都分发给乙方。

3.4甲方或者船长应该在船舶到达挂靠港前小时、小时和小时和到达前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乙方,告知船舶的吃水深度和任何特殊要求,一旦有其他的船舶到达时间,那么相关的港口情况必须及时进行通知。

3.5甲方向乙方下达任何指示/要求/通知等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限于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且应当明确、可辨识。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4.1在本合同签定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_美元的准备金,以便支付在挂靠港发生的港口使费等。

该准备金在整个合同期间不得少于_______美元,否则乙方有权中止代理行为,因此导致船舶延误或者引发的甲方的任何损失,乙方将不承担责任。

4.2在船舶到达港口前,乙方应电报通知甲方预计的港口使费和QDA费用,甲方应在船舶到达前给予确认。

如没有收到甲方的答复,乙方将视为已经被甲方确认,并将需要的金额相应地从准备金中扣除。

4.3乙方的代理费按照附件一的费率价格表确定。

乙方应在船舶离港后个工作日内提出该航次的代理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帐单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4.4甲方应每月向乙方支付一笔总金额为______美元的款项,来支付乙方为每条船舶作代理所发生的通讯费用、银行费用、邮寄费和其他小额开支费用等。

4.5甲方同意,在乙方提供有关凭证和说明的前提下,为了甲方利益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保密条款

5.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5.2除5.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5.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5.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5.3.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5.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5.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5.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乙方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

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5.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5.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5.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5.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年。

第六条不可抗力

6.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6.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6.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6.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

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延迟支付各项费用的,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7.2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对因此给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额外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但不包括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

第八条一般性条款

8.1合同的生效及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

8.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3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法院审理。

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8.4合同的修改:

8.4.1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8.4.2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8.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8.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8.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

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8.9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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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期货交易委托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期货,全文共 72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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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委托合同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第一章 委托 第一条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 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市场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承担责任。第二章 保证金 第三条 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_________元。乙方资金不足_________元的,甲方不得为乙方开户。 保证金可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 乙方可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者标准仓单等质押保证金。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第五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 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 在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情形下,提高保证金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第三章 强行平仓 第八条 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 第九条 甲方以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 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_(由甲方、乙方约定)。 第十条 乙方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将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采取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十一条 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十二条 除非乙方事先特别以书面形式声明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当乙方保证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开新仓,并可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 乙方在甲方实际控制若干交易帐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计算风险。 第十三条 由于期货交易所编码规则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货交易所将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在亏损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补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第四章 通知事项 第十四条 甲方采取_________(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强行平仓通知书。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闭市后按照_________(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每日交易结算单。 甲方按照_________(甲方、乙方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结算月报。 第十五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单、交易结算月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甲方、乙方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 第十六条 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章的约定事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对方确认后方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该方负责。第五章 指定事项 第十七条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_________。 第十八条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调拨资金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_________。 第十九条 乙方以下列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和号码: 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双方可以约定其他通讯方式) 第二十条 乙方如需变更其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者变更业务往来方式,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后方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第六章 指令的下达 第二十一条 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书面方式下达的指令必须由乙方或者其指令下达人签字。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记录。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可以约定采用某种指令下达方式)。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发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成交,乙方则必须承担交易结果。 第二十四条 乙方若申请套期保值头寸,应当按照相关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文件或者证明,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有效承担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申请套期保值头寸。第七章 报告和确认 第二十五条 甲方对乙方的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进行过交易或者有持仓,甲方均应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帐户权益状况或者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单。 第二十六条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后,甲方应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当对与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有权将发生异议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强行平仓不符合约定条件,甲方有过错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第八章 现货月份平仓和实物交割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请。乙方申请交割,应符合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资金或者标准仓单、增值税发票等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凭证及票据。 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乙方未下达平仓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前款资金、凭证及票据,甲方有权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条 交割通知、交割货款交收或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处理办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业务规则执行。第九章 保证金帐户管理 第三十一条 甲方在期货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帐户,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以及质押的可上市流通国库券。 第三十二条 甲方为乙方设置保证金明细帐,并在每日交易结算单中报告保证金帐户余额和保证金的划转情况。 第三十三条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帐户中划转保证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结余保证金; (二)为乙方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或者清算差额; (三)为乙方履约所支付的实物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罚款; (四)乙方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或者期货交易所予以罚款,甲方为乙方支付罚款; (五)为乙方支付的仓租或者其他费用; (六)乙方应当向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以及相关税项; (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第三十四条 乙方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甲方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乙方的保证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第十章 信息、培训与咨询 第三十五条 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向乙方提供国内期货市场行情及与交易相关的分析报告服务。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对交易亏损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甲方应当以发放培训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货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务。 第三十七条 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的帐户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第十一章 费用 第三十八条 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进行期货交易的手续费。手续费收取的标准按附表执行。 第三十九条 乙方支付给期货交易所的各项费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第十二章 免责条款 第四十条 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一条 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 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延迟,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帐户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双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章程、规则和本公司有关的业务细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执行。第十四章 帐户的清算 第四十六条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通过平仓或执行质押物对乙方帐户进行清算,并解除同乙方的委托关系: (一)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帐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者扣划; (五)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帐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余额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七条 甲方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甲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客户持仓转移至其他期货经纪公司,同时转移乙方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有关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八条 乙方可以通过撤销帐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期货经纪合同。 甲方、乙方终止委托关系,乙方应当办理销户手续。第十五章 纠纷处理方式 第四十九条 甲方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请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章 其他事宜 第五十条 甲方的《开户申请表》、《客户须知》及《客户声明》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与本合同同时签署。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 客户声明 客户应当如实声明不具备下列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如果客户未履行如实声明义务,期货经纪公司有权解除《期货经纪合同》。附件二 《期货经纪合同》指引 第一条 期货经纪公司使用的《期货经纪合同》不得与《<期货经纪合同>》指引相抵触。 第二条 期货经纪公司制定或者修改《期货经纪合同》,应当将合同样本报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审查。 第三条 期货经纪公司在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前,应当向客户出示《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及本指引所附《客户须知》,经客户阅读理解并签字。 第四条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向客户说明《期货经纪合同》主要条款的含义,并向客户提示其所负的说明义务。客户在书面确认完全理解合同主要条款的含义后方可与期货经纪公司签订合同。 第五条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备置期货交易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规则、业务规则及其细则等相关文件供客户查询。客户有权向期货经纪公司询问上述规则的含义,期货经纪公司对于客户的询问有解释的义务。 第六条 期货经纪公司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由客户如实填写《开户申请表》。开户申请表应包括客户资格、资金来源、从事期货交易目的、是否有期货交易经验等与资信有关的内容。 第七条 个人客户开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客户开户时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并保证开户行为和代表单位开户的人有正当的授权。 第八条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避免与客户的任何利益冲突,保证公平对待所有客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最大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约定客户开户的保证金最低标准和风险控制条件,但对所客户应当采用统一的标准和条件。 第十条 《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约定强行平仓、追加保证金的条件及有关事项,但对所有的客户应当采用统一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一条 《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统一规定对交易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异议的程序和方式,并与客户约定采用的具体程序和方式。 第十二条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开展经纪业务。有关业务规则的任何变动在生效前应通知客户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十三条 《<期货经纪合同>指引》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根据该指引制订本公司的《期货经纪公司》标准文本,并与客户签署。在重新签署《期货经纪合同》前,现《期货经纪合同》仍然有效。附件三 客户须知 第一条 期货经纪公司不得对客户作出获利保证或者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客户应当明确期货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没有根据的,并且声明从未在任何时间从期货经纪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员处得到过此类承诺。 第二条 期货经纪公司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客户不得要求期货经纪公司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货交易。 全权委托指期货经纪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代客户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 第三条 在期货交易所限仓情况下,期货经纪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按照限仓规定限制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当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数量超过限仓要求时,期货经纪公司有权对超量部分强行平仓。期货经纪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第四条 在期货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的情况下,期货经纪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期货经纪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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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期货委托合同投资受任人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期货,投资,全文共 13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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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委托合同(投资受任人)

甲方:_________(委托人)乙方:_________(期货经纪商)丙方:_________(全权委托投资受任人)兹以甲方依_________规定,与丙方签订全权委托投资契约,赋予丙方就全权委托投资资产得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之买卖交易行为;并与保管机构签订委任契约,赋予保管机构就上开因交易所需结算交割之全权代理权。为此爰由甲方、保管机构并会同丙方,与乙方共同依_________业务规则、期货经纪商受托契约准则及相关法令章则规定,签订本契约并同意遵守下列条款:第一条 完全契约 _________期货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受托契约准则、期货商业同业公会及_________规定;财政部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期货交易所、期货商公会公告事项及全权委托投资业务管理办法等,均为本契约之一部分,本约签订后上开法令章则或相关公告函释有修正者,亦同。第二条 开户名称 立约人依本约开立之帐户(以下称投资买卖专户)专供丙方代理甲方全权委托投资之用,应以甲方之名义为之,载明甲方及丙方名称,并编定户名及识别码。第三条 委托买卖 1、甲方授权丙方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之买卖,甲方就本帐户不得自行委托买卖或另行授权第三人委托买卖。 2、丙方就前项全权代理权得指定其负责人、经理人或受雇人代为行使之。 3、丙方代理甲方从事期货交易前,应依期货主管机关、期货交易所或乙方之规定,负责通知保管机构将交易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之客户保证金专户。 4、于乙方认为有必要调高交易保证金之额度时,乙方得随时通知丙方于一定期限内缴足差额。 5、丙方同时代理其它全权委托投资客户买卖期货者,丙方之买卖指示,应按各别投资买卖专户之代号分别为之,不得将不同专户之买卖合并于同一指示单处理。 6、丙方得通知乙方撤销或变更委托事项,但以原委托之买卖尚未成交者为限。 7、丙方之代理委托买卖,因可归责于乙方或其相关人员而致生错误者,或乙方之受托买卖违反第一项规定者,由乙方依「期货经纪商错帐申报处理作业要点」及其相关规定办理。 8、乙方对丙方之委托内容是否符合全权委托投资授权范围,得随时要求保管机构确认,保管机构不得拒绝,且丙方不得以之作为免责之抗辩。第四条 成交回报 乙方应于每日完成投资买卖专户之交易时,向丙方回报成交资料,并制作买卖报告书交付之。第五条 保证金之维持及追缴 1、投资买卖专户应随时维持乙方所定必要之保证额度,乙方得于认为必要时随时要求追加保证金。 2、经乙方依第一项约定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者,最迟应于次一银行营业日依乙方之通知内容缴交追加保证金至投资买卖专户。 3、如未能维持乙方所定保证金额度,或缴足追加保证金者,乙方得依相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第六条 保证金专户存款利息之归属 甲方存放于乙方指定金融机构之保证金专户内之超额保证金所生之利息归属由甲、乙双方议定之,并知会丙方。第七条 径行冲销及违约事项 1、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乙方得不经通知,依其裁量径行冲销投资买卖专户之全部或一部未平仓期货交易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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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期货经纪合同[页5]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期货,全文共 12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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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经纪合同(四)

第三十五条 甲方不当延误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直接损失。但由于市场原因或者其他非甲方所能预见、避免或控制的原因导致乙方交易指令全部或者部分无法成交的,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甲方错误执行乙方交易指令,除乙方认可的以外,交易后果由甲方承担,并按下列方式分别处理:

(一)交易数量发生错误的,多于指令数量的部分由甲方承担,少于指令数量的部分,由甲方补足或者赔偿直接损失;

(二)交易价格超出乙方指令价位范围的,交易差价损失或者交易结果由甲方承担。

(三)交易编码输入错误的,乙方交易结果未在其编码内但确在交易所场内成交的,此交易有效,交易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节 通知与确认

第三十七条 甲方对乙方的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有交易、有持仓或者有出入金,甲方均应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账户权益状况和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报告。甲方按照甲方、乙方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结算月报告。

第三十八条 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采取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包括但不限于追加保证金通知、强行平仓通知以及调整保证金通知等相关事项。

第三十九条 甲方与乙方约定及时向乙方发出包括但不限于日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强行平仓通知。甲方在每个交易日收盘后,甲方为乙方提供客户自取、甲方网站网上账单查询的通知方式。乙方选择                  方式接收甲方的上述通知。

作为上述方式补充,甲方为乙方提供客户电子邮箱的通知方式,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确认书。上述补充方式的账单一旦发送,也视为甲方已对乙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采取自取方式的,乙方应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_____分钟到甲方营业场所自取日交易结算报告或者有关通知,不取的视同收到交易结算报告及有关通知并且对报告及有关通知所记载事项的已经知晓并确认。

如果乙方因某种原因无法收到或者没有收到当日交易结算报告及有关通知,应于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_____分钟向甲方当面提出或电话提出。否则,视同收到当日交易结算报告及有关通知并且对报告及有关通知所记载事项已经知晓并确认。(甲乙双方可约定采用其他情势变更情况下的通知方式)

每月第______个交易日前,甲方为乙方提供客户自取签收、邮寄两种方式向乙方发出月交易结算报告,乙方选择__________接收月交易报告的方式。

乙方选择邮寄方式的,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下列地址向乙方邮寄上月交易结算报告:

乙方的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邮政编码:__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__

按照上述地址,乙方没有收到上月交易结算报告,乙方应在每月第______个交易日之前提出,否则视同收到上月交易结算报告并且对报告所记载的事项已经知晓并确认。

乙方收到上月交易结算报告,如无异议,应由乙方或乙方确定的交易结算报告确认人签字(及/或盖章)后于每月第______个交易日之前,以邮寄、当面送交的方式交于甲方的营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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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期货代理协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期货,全文共 14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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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代理协议书

协议书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_________交易所现货和期货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了确保在_________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均须清楚了解并严格遵守《_________期货有限公司_________交易所代理业务规则》,正确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认识了甲方提供的《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一切因乙方看错市况而遭受的亏损,乙方完全承担资金乃至资产抵债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作为代理方,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信情况。开户时乙方需出具经营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单位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近期财务报表等)等有关资料。

四、乙方为了便于与甲方联合,除当面填写“买入(卖出)指令单”外,可再确认传真、电报、信函、录音电话中的任何一种方式作为法律认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签署《法人授权书》,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权人的指令。

五、保证金帐户的设置

1.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应在三天内将基础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汇入甲方帐户开户,此为本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2.乙方在开具“买入(卖出)指令单”以前,应将足够的初始保证金汇入甲方帐户,初始保证金数额为成交金额的%,超越保证金数额的指令,甲方没有义务执行。交易平仓后,该初始保证金由甲方及时退回。

3.凡属期货交易,每天均按_________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对其与成交价的差价部分,要求亏损方交付追加保证金。如果乙方损失≥100%初始保证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时前及时补足,甲方有权代为平仓,所有损失和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佣金(含向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手续费)为交易额的_________‰,乙方负责在买卖合约成交后三天内,向甲方交纳代理佣金。

七、现贷合约签定后,乙方凭交易所成交通知单在三天内通知甲方将货款/提货凭证存入所。如是交收现货交易,乙方应先提供有效发票再行收取货款。

八、有关税金问题,均按照_________市税务机关规定办理。

九、协议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关系,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待甲方核准并结算帐目后,立即中止协议。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在追回违约损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关系,并有加以处罚的权利。

十、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乙方的印鉴需在甲方备案。

十二、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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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页3]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期货,全文共 13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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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

(7)预备交货通知

卖方必须在交货月份的第三个交易日14:00前向买方提交一份完整的通知(格式由交易所统一规定),内容应包括:

a.买方单位名称 b.卖方单位名称 c.交货地点 d.交货方式 e.交货的数量 f.检验方式的选择 g.交货期范围

(即交货必须在交货月份的第五个交易日至第二十五日之间连续的五天内开始进行) h.交买方的单据 i.交易所需要的其它资料

(8)确认交货通知

在买方船只预计到港前或库内转移约定之日前二个交易日前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交一份交易所规定格式的确认交货通知,其内容必须同预备交货通知的内容相一致,如不一致就视为卖方违约,买方必须在当日16:30前予以确认,并将确认副本报交易所。

(9)交货通知双方确认后,买方应每天向卖方书面提出船只预计到港时间。双方应以确认的交割日期为目标开展工作,并以此交割日期作为计算迟期履约和违约的日期。

(10)装船。除库内转移外,油管一经连结即为装货开始,一经拆除即为装船结束。

买方在约定交割日期(或交货期范围内的某一天)船只到港后,应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交一份备装通知书(nor)并以此时间计算卖方开始装货的时间,而在此以前的船只滞期由买方负责,在此以后至装船结束前发生的滞期由卖方负责。

卖方在收到买方的备装通知书(nor)后,应及时安排装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该时间以装运时航运部门通用的船只定额装卸时间为准)。滞期费的索赔不影响损失的索赔。

(11)付款和单据的转移

a.交易所在收到卖方或买方的预备交货日期通知或所有权转让约定日期的前二个交易日,买方应向交易所承付全部合约的货款,在货款到帐后交易所立即将保证金退还到买方帐户。b.卖方在装货完毕后的三天内须向交易所递交所需要的所有单证,交易所在收到单证的第二个交易日16:30之前递交买方,买方在交割完毕确认书上签字后,交易所即将全部合约的货款(包括补付尾差金额)和交易保证金退还到卖方帐户。

(12)检验:以下检验方式可供买、卖方选择。

i.全权委托注册仓库代为质检和量检,数量以油库储罐计量数为准(泵装、泵卸及储存损耗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ii.为避免纠纷,买卖方在必要时可委派检验人员与交割仓库共同检验,交货数量以共同检测数为准。

iii.买卖方也可委托国家商检部门检验,一切结果以商检出证为准。检验费由委托方承担。

(13)交货数量与合约总量的允许误差范围:

a.1000吨以下重量允许误差±1%

b.1001-10000吨重量允许误差±3%

c.10001吨以上重量允许误差±5%

在上述允许范围内的误差数按合约成交价结算货款。

超过允许误差范围的,超出或短缺部份参照现货市场装卸日前一个交易日的收市价结算货款。

(14)风险转移

轻柴油的风险随货物的交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1.04 与产品有关的期货交易(efp)

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停止交易后至交货月份第一个交易日14:00,买方和卖方可进行与本合约有关产品的期货交易(efp),合约的买方必须为一定数量轻柴油或相关产品的卖方。合约的卖方必须为轻柴油或相关产品的买方,相关产品的数量和合约的数量应大致相同,其中相关产品的品质差异引起的价格差额由双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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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期货委托合同委托书及代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期货,全文共 27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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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委托合同

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证券公司(下称贵公司)代理期货商品的买卖和有关业务,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有关委托的期货买卖,概由贵公司代理本人与对方的当事人订立契约,或由贵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契约。

3.本委托合约订立后,贵公司应于本人另行签署授权书后正式执行本人账户内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签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将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后果,此授权除本人以书面通知贵公司终止外,合约继续有效。

5.委托买卖的商品,其名称、_____、规格、数目、价格和订约以及交货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写“订单”,经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送请贵公司核实后执行。如果商品的价格未经本人或被授权人填明或约定,即以贵公司当日或当时所公布的价格为准,由贵公司记入订单,本人约对同意,绝无异议。

6.本人可以保证,所委托买卖的商品都以现款和实货交付与收受,并且负责承担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本人应在贵公司先行储存款定数额的保证金(数额按交易所规定办),以备本人有应负责支付的款项而不及时支付时,由贵公司全权处理,并由贵公司事后通知本人,这样做手续完备,本人毫无异议。

8.如果本人有实际困难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实货实物为交付或收受时,均请贵公司平仓了结契约后就帐面进行计算,由本人负责其损失或收益。

9.贵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买卖商品,所需的通讯和业务方面的费用,由贵公司按照会计标准核算(按照交易规则),都由本人负责支付花销。

10.本人委托贵公司买卖的商品,其进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续,以及信用证的开出,概由本人自行办理。

11.本人把签字式样和印鉴留存贵公司,以便贵公司核对。

12.本人将约定的联络方式及本人的通讯地址,应向贵公司登记,请依照使用。如果发生不正确的效果,均由本人负责。如果通讯地址和约定的联络方法需要变更时,本人应向贵公司重新登记。否则,如因而发生任何损害概由本人负责,而与贵公司无关。

13.贵公司寄交本人的订单执行报表和帐单的邮寄后三天内除非由本人或贵公司管理部门经理提出修正外,均视为正确无误而不得提出异议。

14.订单、通知书、印鉴卡、登记簿、帐册和有关文件的格式,均由贵公司订购使用。

15.本委托书内约定的内容,如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可由贵公司酌情修改或补充,通知本人认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纠纷,在国内一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进行法律诉讼,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败诉的一方单独承担。

17.本委托书的规定对于本人以后委托贵公司代理买卖商品及其有关业务全部有效,本契约将一直有效,除非双方同意终止契约。本人还委托贵公司代表本人签署和执行本人账户内的交易。

18.本人一切买卖订单的发生均可被视为本人深思熟虑后的决定,贵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仅供本人参考之用,并非交易获利的保证。

19.贵公司制定的交易规则,应被视为本委托契约的一部分,由双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签订本委托契约的同时接受贵公司交易规则的副本。

20.本人特此声明已阅读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约书各条文的内容,特签名如下。

────────────────────────────────────

签署人姓名: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

(签章)

身份证

统一编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姓名: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

(签章)

身份证

统一编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年 月 日

立委托书人……

中国国际期货上海公司上海_________交易所

代理协议书

协议书号

甲方:中国XX公司驻上海_________交易所

地址:上海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_________宾馆_________房

代表:

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行:上海_________银行

_________交易办事处

银行帐号:_________

地址:

代表:

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银行帐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上海石油交易所现货和期货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了确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均须清楚了解并严格遵守《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业务规则》,正确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认识了甲方提供的《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一切因乙方看错市况而遭受的亏损,乙方完全承担资金乃至资产抵债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作为代理方,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信情况。开户时乙方需出具经营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单位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近期财务报表等)等有关资料。

四、乙方为了便于与甲方联合,除当面填写“买入(卖出)指令单”外,可再确认传真、电报、信函、录音电话中的任何一种方式作为法律认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签署《法人授权书》,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权人的指令。

五、保证金账户的设置:

1.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应在三天内将基础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汇入甲方账户开户,此为本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2.乙方在开具“买入(卖出)指令单”以前,应将足够的初始保证金汇入甲方账户,初始保证金数额为成交金额的 %,超越保证金数额的指令,甲方没有义务执行。交易平仓后,该初始保证金由甲方及时退回。

3.凡属期货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对其与成交价的差价部分,要求亏损方交付追加保证金。如果乙方损失≥100%初始保证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时前及时补足,甲方有权代为平仓,所有损失和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佣金(含向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手续费)为交易额的

‰,乙方负责在买卖合约成交后三天内,向甲方交纳代理佣金。

七、现贷合约签定后,乙方凭交易所成交通知单在三天内通知甲方将货款/提货凭证存入所。如是交收现货交易,乙方应先提供有效发票再行收取货款。

八、有关税金问题,均按照上海市税务机关规定办理。

九、协议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关系,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待甲方核准并结算帐目后,立即中止协议。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在追回违约损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关系,并有加以处罚的权利。

十、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乙方的印鉴需在甲方备案。

十二、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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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期货交易委托居间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期货,全文共 14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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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期货市场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期货交易居间人,为甲方介绍客户。

二、乙方在开展业务时,应当向客户明示其居间人的身份,不得假冒甲方员工的身份来开展业务。同时乙方应当根据期货业务规则对客户如实介绍期货市场的相关情况,正确揭示期货市场的风险和收益,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做获利保证。

三、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并有权对乙方的居间活动进行监督。

四、居间报酬乙方介绍的客户与甲方签约并打入资金后,即视为乙方的居间活动成功。乙方有权在每月____日前向甲方要求居间报酬,居间报酬按照该客户上月向甲方所交纳的净手续费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比例按照公司的《客户经理人管理办法》执行。该报酬包括乙方进行居间活动中所发生的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额外的费用。如果乙方介绍的客户在合约履行过程中有侵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则甲方有权适当扣减乙方的报酬。

五、如果客户因乙方的不当行为造成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确保甲方的利益不因此而受到损害。

六、甲方每月从乙方报酬中扣除_____%作为风险金,风险金交纳满一年后逐月返还,客户经理人离任时经离任结算后统一返还给该客户经理人。

七、若乙方接受客户委托,成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指令下达人,则由此产生的相关结果均与甲方无关。

八、乙方在每月____日前将全部所属客户亲自签收的上月交易结算单交付至甲方市场部(或营业部),如逾期则甲方有权暂缓发放乙方的居间报酬,直至乙方将所有客户签收后的结算单交付甲方。

九、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个月内不能介绍客户签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发现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反合同、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本合同有效期____年,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客户经理人管理办法》为本合同必要附件,乙方承诺认真遵照行。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附件: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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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代理期货商品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期货,全文共 19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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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__________ (下称甲方) 卖方:__________  (下称乙方)

班级: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第二条 商品质量标准

商品质量标准可选择下列第_______项作标准:

1.附商品样本,作为合同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附件略)。

2.商品质量,按照__ 按国家 _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副品不得超过_4_%)。

3.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具体为:___________ 以样板为准 _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 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1.商品定价,供需双方同意按_双方协议的价格_ __定价执行。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2.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大小写) ;

总价:_______________元整 (大小写)。

第四条 包装方式及包装品处理___ 以纸箱为包装单位,由卖方提供。 (按照各种商品的不同,规定各种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及规格。包装品以随货出售为原则;凡须退还对方的包装品,应按铁路规定,订明回空方法及时间,或另作规定。)

第五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 。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验收方法____ 开封验收 _____。

(按照交货地点与时间,根据不同商品种类,规定验收的处理方法。)

第七条 预付货款 否

(根据不同商品,决定是否预付货款及金额。)

第八条 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____ 货到验收合格日算起 15 天内支票付清全款。(出卖人在货款到期支付前提供增值税发票)

第九条 运输及保险____ 运输由买方负责,保险由买方办理并交保险费

(根据实际情况,需委托对方代办运输手续者,应于合同中订明。为保证货物途中的安全,代办运输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代为投保运输险。)

第十条 运输费用负担___买方承担运费 _ _____。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需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供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_10%的违约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_5_%的违约金。需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供方此批货款总值_10_%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供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方负责,如经供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4.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 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_ 南宁仲裁委员会 _仲裁机构仲裁的解决)

第十四条 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两__份,双方各执__一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一式_两_份,送_甲乙___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 (盖章) 乙方:__________ 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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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个人期货委托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期货,全文共 24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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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期货经纪商)

丙方:_________(全权委托期货交易受任人)

兹以甲方依《期货经理事业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之规定,与丙方签订期货交易全权委任契约,赋予丙方就全权委托期货交易资金得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行为;并与保管机构签订委任契约,赋予保管机构就上开交易所需账户开立、契约签订、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之全权代理权。为此爰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并会同丙方,与乙方共同依中国台湾期货交易所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商受托契约准则及相关法令章则规定,签订本契约,各方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乙方之说明义务

乙方应依期货商管理规则之规定,指派专人针对期货交易契约内容、相关之风险预告书及交易程序等为甲丙方暨保管机构进行解说,甲丙方暨保管机构听取解说后,应在双方同意之《期货交易风险预告书》、《期货选择权风险预告书》、《选择权风险预告书》、《当日冲销交易风险预告书》签章。

第二条 完全契约

期货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期货经纪商受托契约准则、台北市期货商业同业公会期货经理事业经营全权委托期货交易业务操作办法(以下简称业务操作办法)之规定;财政部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期货交易所随时公告事项及修订章则暨期货经理事业管理规则等均为本契约之一部分,本约签定后上开法令章则或相关公告函释有修正者,亦同。

第三条 开户名称

立约人依本约开立之账户(以下称期货交易账户)专供丙方代理甲方全权委托期货交易之用,应以甲方之名义为之,载明甲方及丙方名称,并编定户名及识别码。

第四条 委托交易之方式及联系方法

甲方授权丙方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及下单,甲方就前条之期货交易账户不得自行委托交易或另行授权第三人委托交易。

丙方就前项全权代理权得指定其负责人、经理人或受雇人代为行使之。

丙方代理甲方委托交易应以面告、电话、电报、传真、图文电视或其它经主管机关核准之传输工具等具体明确之口头或书面方式对乙方下达委托,委托内容应包括完成该次交易所需之交易条件。

丙方同时代理其它全权委托期货交易客户进行期货交易者,丙方之交易指示,应按各别期货交易账户之代号分别为之,不得将不同账户之交易合并于同一指示单处理。

丙方得通知乙方撤销或变更委托事项,但以原委托之交易尚未成交者为限。

丙方之代理委托交易,因可归责于乙方或其相关人员而致生错误者,或乙方之受托买卖违反第一项规定者,由乙方依《期货商错帐申报处理作业要点》及其相关规定办理。

乙方对丙方之下单内容是否符合全权委托期货交易授权范围,得随时要求保管机构确认,保管机构不得拒绝,且丙方不得以之作为免责之抗辩。

甲乙双方之联系,除另有约定外,应以本契约所载通讯处所及通讯工具以口头或书面方式为之。本契约所载通讯处所及通讯方式,任一方有变更时,应以书面通知他方。

第五条 执行委托之方式

乙方接受丙方之代理委托交易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令之规定,将委托交易内容转达至该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及办理后续结算交割事宜。乙方应于每日完成期货交易账户之交易时,向丙方回报成交资料。

乙方依前项方式执行期货交易之委托时应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

乙方及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对于受托事务,有严守秘密之义务,除依有关法令之规定外,不得泄漏于任何第三人。

第六条 期货交易账户之移转

乙方遇有破产、解散、停业或依法令应停止收受订单时,依期货商管理规则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得依主管机关命令将甲方之期货交易账户移转于与乙方订有承受契约之其它期货经纪商,甲方应依乙方之指示配合办理账户移转之事宜。

因前项账户移转所生之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但因甲方怠于依乙方之指示配合办理或其它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致甲方所生之损害,乙方不负赔偿之责。

第七条 保证金、权利金或其它款项收付

甲方指定保管机构为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代理人,由保管机构全权代理甲方负责处理期货交易账户一切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事宜。丙方应于交易前或交易后制作相关款项收付指示函,通知保管机构办理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

乙方确认甲方缴存交易所需款项后始接受丙方代理委托交易。乙方应于主管机关指定之金融机构开设专户存放甲方缴存之交易保证金及权利金。

丙方执行期货交易如有越权交易之情事,除经甲方出具同意交易之书面,并经保管机构审核符合相关法令外,丙方应依管理规则、业务操作办法及相关法令规定负越权交易之履行责任。

丙方承诺除前项除外规定者外,对越权交易之结算交割及违约责任悉由丙方负责,与甲方无涉。

第八条 保证金专户存款之利息归属

甲方存放在乙方指定金融机构之保证金专户内款项所生之利息原则归属于乙方。但双方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

第九条 保证金之维持

丙方应代理甲方自行计算维持保证金之额度与比例,并负有随时维持足额保证金之义务,无待乙方之通知。

第十条 乙方径行冲销之条件与相关事项

遇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乙方得经通知甲、丙方后,依其裁量径代甲方冲销全部或一部甲方所持未结清之期货交易契约:

一、甲方之权益总值,已低于维持保证金时,丙方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未于乙方所定或相关规定之期限内缴交追加保证金。

二、乙方依市场及其它情况认为有必要为之者。

三、甲方死亡或依法宣告无行为能力或受禁置产宣告、受破产宣告或有丧失信用之虞或其它影响交易进行等重大情事发生者。

四、丙方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未于相关期货交易契约第一通知日或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前,将所有未平仓的期货交易契约平仓了结者。

甲、丙方认知乙方依前项规定代甲方进行冲销系属乙方之权利而非义务,乙方不须对其未代甲方进行冲销之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 通知缴交追加保证金之方式及时间

丙方受乙方通知缴交追加保证金时,若为盘中-通知,丙方应立即指示保管机构补足;若为盘后通知,丙方最迟应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依乙方通知内容指示保管机构缴交全额追加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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