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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师德师风实施意见【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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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_实施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3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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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

学区XX年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

各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根据县委、政府要求和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师德师风集中教育活动的安排意见,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区决定在各校开展师德师风主题教育活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理论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构建和谐的育人环境,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平等合作、勤学乐教、廉洁奉献为核心,以德为人先、学为人师、行为示范为准则,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大力倡导和发扬“五苦”精神。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使教育系统成为风气正、形象好、文明程度高的示范行业。

二、目标任务

通过师德师风教育,解决当前师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得到提高,端正教风,带动学风,优化行风,使教师成为公民道德的楷模,努力在树立教师良好形象上实现新提升,在深化教育改革上实现新进展,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实现新突破,在教育管理水平上实现新跨越。

三、活动范围:全乡教育系统全体教师。

四、活动时间:本次师德师风集中教育活动,利用三个月的时间(XX年6月20日开始至9月2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20日—7月5日)学习培训,提高认识。各学校根据各自实际广泛开展学习讨论。

1、动员部署。围绕开展师德师风集中教育活动的内容,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师德师风集中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动员全体教职员工积极参与。各学校要在6月25日前召开启动会,对活动开展进行安排部署。各学校的实施方案于6月25日前报学区。

2、学习培训。组织教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

3、警示教育。通过组织教师观看师德师风教育警示片,学习校园法律法规案例,法制讲座等途径,提高教职工学法、懂法、守法的水平。

4、集中讨论。结合各自实际和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拟定专题,深入开展讨论活动,解决教师思想上的疑点、难点问题。

第二阶段(7月6日—7月15日)对照检查,查摆问题。

1、对照检查。按照“六查六看”活动要求,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组织教师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深挖思想根源,明确努力方向,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重点围绕:

(1)学校教学质量不高,办学方向、办学目标、办学思想不明确,社会满意度较差;

(2)学校管理无章法,没有完善的规章制度或制度落实不到位,执行不严格;

(3)主要精力没有用在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上,忽视对教师师德师风的要求教育和教师业务教学能力培养提高;

(4)违反收费政策,巧立名目收费,超标准收费;学校开支不合理,对学校内部的乱收费行为处理不坚决,不及时,不彻底;

(5)学校领导带头示范作用差,不能以身作则,不敢坚持原则,对各种不正之风抵制不力,对错误的人或事放任不管,班子闹不团结,学校正气不足,人心涣散;

(6)不学习、不思考,决策水平低、有失误;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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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村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活动实施方案_建设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全文共 15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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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园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广大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增强教师的使命感,以县教育局开展的“回归责任,增强教师使命感”为主题的师德教育活动为主旋律,切实做好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现将我园的有关活动安排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幼儿园、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深入开展“回归责任,增强使命”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弘扬无私奉献的高尚师德,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着力解决师德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二、 目标任务

认真学习贯彻《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贯彻落实望都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回归责任,增强使命”师德主题教育活动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增强教师热爱教育,热爱幼儿园,热爱幼儿,依法执教,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8月27日——9月30日)

1、健全组织机构,幼儿园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的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

2、组织教职工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

3、进行专题讲座,学习先进事迹。

4、组织教职工进行师德师风大讨论,开展自查自纠整改活动。

附:教职工反思整改内容及标准

①思想方面有没有违背教育方针、政策,散布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言论;有没有只顾个人得失,不顾全大局,或只教书不育人的思想。

②工作方面有没有敷衍塞责、马虎从教,不备课,不批改作业,上班炒股,从事第二职业等行为;有没有拒不接受学校正常工作安排,消极怠工,甚至擅自脱岗行为;有没有不爱学习,不钻研业务,将他人的成果据为己有用于晋职晋级的行为;有没有讽刺、挖苦学生,歧视差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③行为方面有没有家教,向学生、家长推销教辅资料,接受或索要学生、家长财物等以教谋私的行为。

④学校要认真查找是否有强制学生收费补课,利用学校食堂、小卖部谋取小集体利益等办学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二)贯彻落实阶段(10月1日——11月31日)

1、开展师德承诺活动。与教师签订《教师师德师风承诺书》,进一步提升教师依法治教的责任意识。

2、围绕“回归责任,增强教师使命感”这个主题,开展演讲比赛和征文活动。

3、关注教师心理健康,提高教师“幸福”指数。

4、继续开展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建立和完善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总结评价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

1、结合学习新八德和有关文件,开展学习交流活动。

2、按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和自评。

四、活动要求

1、组织教师集中学习和大讨论等各项活动,要有学习、有讲座、有记录、有体会。

2、集中学习至少要安排4次以上,每个教职工读书笔记不少于4篇,学习心得不少于2篇。

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高瑞红

副组长:王改香

成 员:胡英敏 郭秀主 张东方 张彩虹

附件 :《望都县教师师德师风承诺书》

《望都县教师师德师风承诺书——“十不”准则》

1.不准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

2.不准参与、酗酒等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不健康不文明活动。

3.不准从事有偿家教和违规从事校外教学、培训、辅导或商业活动。

4.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出现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5.不准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商品和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托办私事。

6.不准上无备之课,不布置、不批改学生作业。

7.不准上课迟到、早退,擅自停课、缺课。

8.不准上课时间接听私人电话或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

9.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玩忽职守。

10.不准对教育教学工作敷衍推责。

对有违反以上教师职业道德不良行为之一的,即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不能参加评优评先。

学校负责人(签字): 教师(签字):年 月 日 郭村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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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新时代师德师风工作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5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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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爱岗敬业

我们选择了教育事业,就要对自己的选择无怨无悔,不计名利,积极进取,努力创新。

尽心尽责地完成每一项教学任务,不求最好,但求更好。只有这样学生才能受到老师的影响而努力学习,不断进取。

二、尊重、关爱每一位学生。

用师爱铸就崇高的师魂,在教育中要做到严中有爱、爱中有严,如果我们把学生当成天使,那么我们就生活在天堂,相反,我们就会觉得自己生活在地狱。

努力进取。作为传道授业的老师,只有不断的更新自己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的完善自己,才能教好学生。如果自身散漫,怎能要求学生认真。要提高我们的自身素质,这就要求我们年轻教师多听取学生和老教师的各种意见。并且自身不断的学习,积极学习,不断开辟新教法。努力使课堂教学实现朴实、高效、生动、独特。在教学中我们要做到有效地备课,体现教师教学的智慧,常规教学做到扎实有效。

三、以身作则。

教师的言行对学生的思想、行为和品质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师一定要时时刻刻为学生做出好的榜样,凡要求学生要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坚持严于律己。学会喜欢学生,喜欢和他们在一起,这样才可以发现他们的优点,我觉得“身临其境”才是最好的教育。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修养,是教师职业特点和崇高职责的客观要求。只有具有高标准的职业道德修养,才能成为合格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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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_实施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6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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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积极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教师队伍的师德师风建设,塑造教师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知道,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学习、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标准,着力解决当前师德师风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精心打造一支“师风正、师学勤、师业精、师纪严”的教师队伍,全力营造“为人师表、从教为民、管理规范、文明育人、依法治教、廉洁勤政”的校园新风貌,促进我校办学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活动目标

通过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的开展,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和新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习《管理区师德建设“十条禁令”》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建设和谐新校园,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当好主力军,做出新贡献。培养一批爱生乐教、教书育人的典型,警示一批师德不规范、风纪不正的人员,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健全师德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解决制约教育发展,影响形象的突出问题。以优良的师风,带动教风、优化行风,让学生满意、家长满意,社会满意。

三、方法步骤

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共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xx年2月)

1.学校成立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碧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学校要积极营造活动氛围,要召开全体教师参与的专题动员会议,统一思想,部署工作。要通过校刊、橱窗专栏、校园网络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活动的目的和意义。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

3.与全体教职工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组织新教师进行入职宣誓。

4.开展“教师家访”活动。

5.在全体教师中开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钢笔字比赛。

(二)组织学习阶段(xx年3—5月)

1.要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和新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习《管理区师德建设“十条禁令”》。

2.写两篇师德教育学习心得(每篇字数不少于1000字)举行学习心得交流活动;开展“树立新时期人民教师光荣形象”专题大讨论。

3.结合期中考试家长会,进行家长满意教师评选活动。

(三)民主评议阶段(xx年6月至xx年7月)

结合绩效考核方案进行评议活动。在个人自评基础上,每位教职工进行同事互评、学生评价、家长评价和学校综合评价。

1.公开评议。根据个人师德师风方面的综合表现,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互相评议,通过评议得出教职工的测评成绩。

2.采取个别访谈方式,召开学生、家长等各种代表征求意见座谈会。还可以通过发放师德调查问卷和征求意见表,设立征求意见箱,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师德师风评议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征求到的意见如实向教职工进行反馈。教师也要主动征求和听取各方面意见。

3.校级领导广泛听取本校教师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群众评议。

(四)思想剖析阶段(xx年8月至9月)

1.对照新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管理区师德建设“十条禁令”》及评议意见建设进行自查自纠,自我评价。

2.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教职工找出个人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足与差距,对存在的问题的具体表现、危害和产生的原因进行剖析,明确整改措施,写出不少于xx字的“个人师德素质剖析材料”。

3.对每一位教职工的师德表现给予综合评议,在学校范围内公布。民主测评结果记入业务档案,作为评优评先、晋职晋级、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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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新时代师德师风工作总结优秀报告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全文共 11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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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第二中学陶__通过此次师德师风学习,我深刻的认识到教师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教育事业的成败,学高为师,德高为范。师德是为人师表最重要的素质,加强师德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最为重要的内容,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无时无刻不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因此,师德师风的好坏往往影响和决定了学校的校风和学风的`好坏。教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方面都要为人师表,使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教师首先自己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才能以德治教、以德育人。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在此我就我个人在师德师风学习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做自我剖析汇报如下:

1、加强学习依法执教。首先,社会在发展,知识在更新,知识容量在扩大。不学习,就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只有不断加强教育教学的理论知识的学习,吸收新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教育模式,教育方法和教育途径。才能在业务上有新思路、新突破,再上新台阶。其次,多年来的从教,使我认识到:只有在平凡的岗位中踏踏实实的工作,默默无闻的付出。并自觉遵守《教师法》,以它为准则,时刻提醒自己要依法执教。这样的人生才会过的充实有意义。

2、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我热爱教育,热爱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热爱我们的学生。因此,不论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我都要将校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时刻以“校荣我荣,校衰我耻”的精神来指引我。在做好教具、

认真备课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大胆创新。工作中本着“心中有目标,眼中有孩子”的原则来设计活动,并做好记录

3、热爱学校和谐发展。关心、热爱孩子是教师最基本的天职。在每次的活动中,我都要以尊重孩子、热爱孩子为出发点,坚持“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为了一切孩子”,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不体罚和变相体罚,使孩子们愉快茁壮地成长。

4、注重小节修炼人格。教育无小事,教师的一言一行都是孩子关注的方面,往往起着一种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而这些作用又往往是通过那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实现的,因为孩子眼中的教师都是具体的,而教师又是孩子心目中的“权威式人物”。所以,我要时刻铭记-——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今天做起!我要以自身良好的师德形象带动孩子。

5、尊重家长服务家长。家长是我们搞好工作的有力后盾,因此,在工作中,我要及时与家长沟通,认真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配合,不指责、责备家长。并且在语言交流中,要平和、委婉、真诚、用诚意使家长信任你。

6、廉洁从教,不谋私利。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

总之,这次的自查活动真似一场及时雨,让我们在这物欲横流的社会,不被金钱蒙蔽、利欲熏心,使我们永远保持一方净土。正如叶圣陶先生所说“千教万教,认真求真,千教万教学做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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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91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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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权利,更好地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辖各级各类公办、民办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区域性教职工代表大会、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教育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校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指导方针,确保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发挥教职工主力军作用的重要平台。

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开展工作;组织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出的有关决议和决定,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个人的利益关系。

?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七条? 公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听取和审议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校务公开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教职工聘用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及其他校内分配方案,学校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三)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福利费管理使用、教职工生活福利和教职工住房分配、管理与使用办法,困难教职工补助办法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五)其他职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经学校党政工协商确定,需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民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可结合自身实际,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关于学校发展、建设、运行情况工作报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实行校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奖金分配方案、教职工考核奖惩办法、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医疗制度、社会保险费缴纳、教职工福利基金和公益金使用方案及劳动安全卫生方案等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安全的事项,学校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三)协商议定校务公开具体内容、工资集体协议、裁员方案、女教职工特殊保护措施、教职工培训计划、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四)监督学校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实行校务公开,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缴纳教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情况;

(五)民主评议管理人员,并提出奖惩建议;选举、罢免教职工董事、监事及教职工参加平等协商代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代表。

(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经学校与学校工会协商确定,需要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

第三章? 代表

第十一条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和劳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以学院、系(部、所、年级)、室(组)为单位直接选举产生。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出团(组)长。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在全体教职工总数中所占比例,可结合本校实际,在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中规定。一般情况下的比例为:

(一) 教职工人数在80人以上,代表人数应占教职工总数的50%;

(二) 教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上,代表人数应占教职工总数的30%;

(三)教职工人数500人以上,代表人数应占教职工总数的20%;

(四)教职工人数1000人以上,代表人数应占教职工总数的15%,原则上不超过400人;

(五)教职工人数5000人以上,代表人数应占教职工总数的8%,原则上不超过500人;

(六)教职工人数10000人以上,代表人数应占教职工总数的5%,原则上不超过600人。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一线教职工代表人数,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人数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0%;其他人员不超过20%;少数民族教职工代表应当不低于其在本校教职工中所占比例,青年教职工、女教职工和民主党派教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向选举单位教职工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选举单位教职工全体会议有权更换或者撤换其所选举的教职工代表。选举、更换和撤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程序,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予以明确规定。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权利:

(一)对本校涉及教职工权益的事项有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和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意见、诉求的权利;

(三)对本校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办法、方案和落实提案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本校领导干部进行评议监督;

(四)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向教职工群众征集大会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质询和监督;

(五)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参加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巡察巡视、质询等代表团(组)活动和专门工作委员会活动;

(六)因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或经本单位同意,参加工会组织的行使教职工代表职权的其他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的,其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受影响。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关于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道,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选举单位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教职工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教职工代表选举,按照差额选举的原则,候选人一般应多于正式代表名额的20%,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应有本选区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参加方为有效,当选的代表应当获得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

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的管理:

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退休、调离本校或离岗6个月以上,其代表资格终止。在本校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团 (组)活动。代表连续一年以上不能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不予保留。代表出现缺额,应及时补选。

教职工代表因违法违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被学校开除、无故不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而严重失职、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教职工代表的义务而失去选举单位教职工信任的,原选举单位教职工有权要求撤换。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列席代表与特邀代表: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一般为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领导干部、工会干部或其他管理人员;特邀代表一般为有影响、有声望的专家、学者、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离退休老领导、获得较高荣誉称号的教职工或其他具有相当代表性的人士。

(二)列席或特邀代表由工会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确定。列席和特邀代表人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总数的20%。

(三)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当选为主席团成员。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80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其内部单位建立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

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须有正式代表总数的2/3以上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办法、方案和教职工代表提案的落实办理情况,应当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3年或5年为一届,届满应当及时进行换届选举。

第二十四条? 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而未提交的,学校就此事项作出的决定无效。

第二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本细则规定确需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事项外,其他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工会委员会召集由教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或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人组成的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教职工代表大会对联席会议通过的事项具有最终审定权。

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决定的事项,对学校及全体教职工都具有约束力,应当共同遵照执行。

第二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应到会正式代表半数以上同意和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八条? 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及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由学校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九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承担以下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相关规定,向同级党组织、上级工会提交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请示报告,报告内容为拟召开教代会次数、上次换届时间、本次召开日期、主要议题议程、选举方案和大会筹备委员会建议机构及名单。

届中会议,报上级工会备案。

(二)制定选举方案,组织各选举单位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三)提出教职工代表大会议题建议,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和会务工作。

(四)提出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设立方案及建议人选;提名教职工董事、教职工监事和学校劳动人事关系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五)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进行民主管理、参政议政程序方法的培训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教职工代表的素质。

(六)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进行调查研究,征集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办理、落实提案的情况。

(七)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组)及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组织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教职工代表巡视、监督和调查研究。

(八)建立教职工代表联系与管理制度,受理教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

(九)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十)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三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一)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一般由3-7人组成,其成员在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中选举产生。

(二)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根据学校实际需要设定,

一般可设提案工作、民主评议、教育教学、规章制度和生活福利等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其任期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同。

(三)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主要职责:

1、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相关专门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2、收集整理、讨论研究相关意见、建议,制定方案草案;

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专门工作的决议或决定情况。

第三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接受大会主席团的领导。大会主席团成员在正式代表中推选,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党政工主要领导,一线教职工代表应当超过半数。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一般设常务主席1人和执行主席若干人,由大会筹备委员会或本届工会委员会提名,在第一次主席团会议上举手表决通过。

常务主席的职责,主要是研究处理大会的有关重大问题和主持召开主席团会议。大会执行主席的职责,是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按照大会日程和议程,主持全体代表大会。

大会主席团可视实际情况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大会主席团的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大会,领导组织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研究需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事项;听取和汇总各代表团(组)对各项会议议题的讨论意见和建议;研究需要提交大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组织大会审议文件的修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六章 工作制度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根据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完善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任务的各项相关制度。一般包括基本工作制度、有关会议制度、教职工代表活动制度、专项工作制度等。

(一)基本工作制度。学校应按照本细则研究制定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是学校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工作依据和操作规程,力求明确具体,切实可行。要根据学校的发展和教职工队伍变化及时进行修订。

(二)有关会议制度。学校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会议制度,确保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的落实。会议制度一般有联席会议制度、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会议制度、代表团(组)会议制度、代表质询会议制度等。

(三)教职工代表活动制度。教职工代表活动制度是教职工代表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一般有:教职工代表调查研究制度、教职工代表巡视督查制度等。

(四)专项工作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项工作制度一般包括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代表选举及管理办法、提案征集处理办法、教职工代表大会档案管理制度、优秀提案评选表彰制度、代表培训制度、代表述职制度、教代会评估办法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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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大会召开

第三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分为筹备阶段、预备会议、正式会议和闭会期间四个阶段。

(一)筹备阶段主要任务:

1、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由学校党、政、工负责人组成,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工会主席为副主任之一。筹备委员会通常设秘书组、组织组、宣传组、提案组、会务组等若干临时工作小组。

2、工作小组分工:

——秘书组主要负责起草领导讲话、上报文件、大会报告、大会总结及其他大会文件、函件;负责大会记录,收集和整理代表讨论情况及意见、要求;按主席团会议指示,修改报告、决议(草案)等。

——组织组主要负责提出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方案、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制定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名额分配,制定代表选举条件、选举办法,代表团(组)划分方案。组织代表选举,审查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组织代表资格审查、大会选举专门工作委员会、集体协商代表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代表;制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方案及程序,编印民主评议表、民主测评表,组织领导干部民主评议与测评工作。

——宣传组主要负责会前、会中、会后宣传教育、大会新闻报道,重点代表、英模人物专访、大会精神宣传解读;编写会议简报、新闻通稿;媒体联系与接待、收集媒体评论、友邻学校函电、贺信;会议宣传专版专栏制作、评比与表彰;会议期间的文化艺术活动安排与组织。

——提案组主要负责提案征集与审议工作。起草印发提案征集通知;指导各代表团提案初审工作;负责提案专业会审;起草提案工作报告;收集大会分组审议立案提案情况、起草大会审议通过提案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会务组主要负责大会会务保障工作。负责拟定会议议程、日程、编制会议经费预算。设计和布置会场,安排主席台座次;组织代表签到、分发大会文件和资料、安排代表食宿、保健医疗及交通工具;按照大会日程安排组织大会,承担大会的各项联系、联络与通知、统计工作;处理会议期间的会务保障事项;负责大会会场和代表驻地的安全保卫工作等。

(二)预备会议阶段主要任务:

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全体代表参加。预备会议通过各项议题可以采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预备会议主要议程:

(1)听取本次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情况报告;

(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或代表增补情况的说明;

(3)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议程;

(4)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

(5)通过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方案;

(6)教代会换届时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组成方案;

(7)通过、决定大会其他事项。

(三)正式会议阶段主要任务:

1、大会开幕式主要议程:

(1)学校行政负责人作学校工作报告。

(2)有关负责人作学校财务工作报告。

(3)提案委员会(小组)负责人作提案工作报告。

(4)有关负责人作校务公开工作报告或其他专题报告。

(5)工会负责人就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召开联席会议所决定的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向大会做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6)教代会和工代会合开的,应当增加以下内容:学校工会主席作工会工作报告;学校工会财务负责人作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作经费审查情况工作报告。

原则上学校应分别召开教代会和工代会。

2、召开代表团(组)会议:

以代表团(组)为单位,就会议报告、文件、方案、各项决议决定草案进行讨论、审议,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归纳整理后向主席团报告。

3、大会选举与表决:

(1)教代会换届时组织选举新一届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

(2)教代会和工代会合开的,如遇工会换届,应组织选举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3)对大会决议、决定、方案进行表决;

(4)宣布选举或表决结果。

4、按民主评议方案组织民主评议领导干部。

(四)闭会期间主要任务:

1、学校向各部门和教职工提出贯彻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各代表团(组)和代表,向各自的选区传达大会精神,组织和带领全体教职工落实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2、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按照教职工代表大会赋予的职能要求开展工作。

3、组织代表团(组)活动、代表调查研究活动、监督检查活动、巡视咨询活动等。

4、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或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专门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急需解决的问题。

第八章? 提案工作

第三十五条? 提案是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是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教职工智慧、表达教职工诉求的重要渠道。

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在教代会召开前至少15天,将提案征集表发给代表,在教职工群众中广泛征集提案。

(一)提案内容。主要为本校改革发展、学科建设、校风学风教风、师德师风建设、建功立业、创先争优竞赛、教职工队伍建设、内部管理、工资奖金分配、生活福利待遇以及牵涉到本校内涵建设、长远发展、教职工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

(二)提案原则。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原则。即所提提案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以内。二要符合学校职权范围的原则。即所提提案必须是学校权限所能解决、安排、处理的提案。三要符合议大事的原则。即提案人所提提案必须是关注学校整体建设、学科建设、质量建设和教职工群体利益和全面发展等重大问题的提案,个人意见、个人建议不宜提交大会审议。四要符合规范填制的原则。即提案人必须遵守提案格式,工整填写,一事一案,提案由一名或多名正式代表提出,两名(含)以上正式代表附议;一案多事或没有附议人的提案为废案,不得提交大会审议。

(三)提案处理。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将立案提案,以书面形式转交学校主要行政领导,由行政领导召开提案处理专题会议,对提案进行逐条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在提案处理单上签署意见,明确处理部门与落实时限。对于条件不具备或近期不能办理的提案,要做出解释。

立案提案的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要向提案人进行反馈,征求提案人对提案落实情况的意见。

(四)提案检查。提案委员会(小组)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要随时检查和督促。

(五)提案奖励。学校应对优秀提案、落实提案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九章? 民主评议

第三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是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评议监督权的重要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重要内容,也是教职工群众主人翁地位的重要体现。

第三十七条?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在本校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民主评议工作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民主评议工作。

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可以和各级党组织考核领导干部工作、年终考核等工作结合进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工会负责对辖区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并将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学校和主要领导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九条? 各地(州、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工会可根据本细则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

第四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科技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同时废止。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由自治区教育工委、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教育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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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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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救助制度,全面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程序,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xx〕47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其他社会救助制度覆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第三条 临时救助工作原则

(一)坚持救急难,确保困难群众都能救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

(二)坚持适度救助,着眼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三)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四)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保障、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五)坚持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第四条 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县民政局负责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的实施和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临时救助资金的筹集、管理和核拨工作。

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予以协调配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临时救助申请的接收、审核、调查和临时救助资金的管理、审批、发放等工作。

村(社区)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及主动发现、应急救助等工作。

第二章 救助对象和标准

第五条 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一)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重大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低收入家庭。

(二)个人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供养人员;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家庭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临时救助标准参照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一年内救助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单次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超过救助期仍需继续救助的应转介到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对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和个人,按符合救助条件人数给予救助。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按当年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乘以家庭人口数乘以需救助时段(月)之积计算。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同一申请家庭或申请人同一事由的,一年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特殊情况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一年内最多给予再次救助,且第二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首次。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一) 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以及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导致个人生活困难的;

(二)家庭有就业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三)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且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而未履行义务的;

(四)拒绝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或个人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五)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认定不应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救助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第八条 临时救助办理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根据需要县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第九条 受理。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当地村(社区)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特别重大紧急情况县民政局可直接受理,对于上述情形以外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县民政部门的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管理站)申请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拒绝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被委托人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

2、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导致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委托申请的,应说明委托原因,介绍委托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承担委托责任。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先行受理,后补齐材料。

第十条 审核审批

(一)一般程序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核责任主体,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对象的审核工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村(社区)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组织民主评议。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社区)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3天,无异议的及时审批或上报资料。

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批责任主体,负责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批准给予临时救助的,应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在10个工作日内实施救助;不予批准的,应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理处)书面或口头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获得临时救助居民的情况,应当在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社区)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

救助金额在20xx元及以下的,县级民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审批决定按季报县民政部门备案。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各乡镇常住人口按一定比例下拨委托审批的临时救助资金。

对于未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县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按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并提供相应救助。

(二)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并在救助之后15个工作日内补齐审核审批手续,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社区)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

第四章 救助方式

第十一条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以下救助方式:

(一)发放临时救助金。县民政部门应全面推行临时救助金打卡发放,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应急救助等必要情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直接发放现金,但未经受助人委托严禁由他人代领。

(二)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对于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临时救助以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服务救助为辅。

第五章 救助资金筹集和管理

第十二条 县人民政府将临时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临时救助资金来源包括:

(一)上级财政补助和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临时救助专项资金。

(二)城乡低保结余资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如有结余,可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城乡低保家庭临时救助支出。

(三)福彩公益金。县民政、财政部门每年应安排一定比例的福彩公益金作为临时救助。

(四)社会捐助资金。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向民政部门或受民政部门委托的慈善机构为临时救助提供资金捐助。

第十三条 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年度预算资金不足应依法及时追加,确保实际需要。

第六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十四条 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资源丰富、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特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鼓励、支持其参与临时救助。动员、引导具有影响力的公益慈善组织、企业等在民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开展临时救助。

第十五条 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在对象发现、专业服务、发动社会募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补贴、减免等政策。

第七章 主动发现和急难救助机制

第十六条 临时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人民政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行“主动发现”和“急难”救助包保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业务工作,明确干部职工的包保区域、单位和时段等内容,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第十七条 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机制。相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能组织开展经常性排查,并建立分析研判制度,乡镇和村(社区)委会要分别实行每月或每周1次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困难群众,尤其是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重病、重残人员、空巢老人以及留守儿童的实际状况,及时核实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情况。主动报告、主动帮助,必要时可代为提交救助申请,做到早发现、早救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公安、城管、民政和卫生等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部门以及救助管理机构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第十八条 依托全县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乡镇(街道)政务大厅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落实专门人员,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申请的受理、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要协助其申请,需要分办、转办的,应明确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处理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

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社会救助窗口应及时转介。

第八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监督检查机制,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办理程序“三公开”,申请原因、核查情况、审批结果、救助金额“四公布”,切实维护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条 民政、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将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第二十一条 对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申请人,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可以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因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优亲厚友、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临时生活救助的经办机构和人员,应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责任人,应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自20xx年5月5日起至20xx年5月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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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年师德师风建设活动实施方案_实施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7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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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师德师风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xx市xx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强化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效性,特制定我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主题,以构建和谐师生关系为主线,以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促进教育科学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德为人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强化师德教育,履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水平,努力铸就一支忠诚于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让学生尊重、家长信赖、社会满意的教师队伍。

二、 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

引导广大教师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胡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

(二)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教师职业理想。

增强教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以培养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动社会进步为己任,志存高远、爱岗敬业,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

(三)进一步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

大力弘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务实求真精神,进一步增强教师主人翁责任感,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尽职尽责,教书育人,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廉洁从教,依法执教。

(四)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

教师的高尚言行、完美品德,是学生直接模仿和接受感化的重要来源。要使广大教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精心育人,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三观”教育,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学习贯彻胡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崇高的人生追求影响和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二)加强师德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认真学习贯彻《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贯彻落实“xx市教师十不准”和“xx区教师十不准”,明确师德建设目标,把师德教育工作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提升教师素质,使教师队伍具备优秀的道德品质、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规范的职业素养。

(三)营造良好氛围,健全工作长效机制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师德师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建立以德育人、甘于奉献,热爱学生、诲人不倦,严谨治学、精业勤业,团结协作、携手共进,尊重家长、共同育人,廉洁从教、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明德惟罄、爱岗敬业的良好氛围。

(四)开展主题活动,落实建设具体措施

实施“共产党员亮牌示范”工程,深入推进“授旗评星”、“四亮四评”、党员教师月评等活动;积极开展“比修养、比学习、比奉献、比业绩,争创职业道德优秀、教育教学优良,学生家长满意”的“四比两优一满意”师德主题教育活动,让广大教师成为“勤奋学习的模范、师德修养的模范、教书育人的模范、服务学生的模范、遵纪守法的模范”,扎实开展“师爱进万家”专题活动。

(1)每月一访。即班主任或党员教师、任课教师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家访活动,特殊情况随访。每学期至少对本班每个学生进行一次随访活动。

主要内容:教师向家长介绍学生在校情况及表现;听取家长对学校和教师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与家长共同分析学生的情况,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良倾向,家校合力,采取措施,帮助孩子健康成长。

(2)每月一谈。即班主任或党员教师、任课教师每月至少安排一次与本班学生的个别谈话,每学期与本班的每个学生进行一次个别谈话。

主要内容: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学习生活情况,以学生为本做好学生思想工作。

(3)每季一会。即学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上旬召开一次专题会议。

主要内容:学校党政领导听取班主任对本季度家访情况汇报,共同分析研究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思想教育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应对措施。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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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新时代教师师德师风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8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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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很小的时候我和很多人一样,非常崇拜我的老师,他们的知识渊博,好像什么事都难不倒他们一样。当时就立志要成为一名老师,直到后来如愿的成为一名真正的老师。当我真正为人师后,我才知道当老师的不容易,要当一名好老师更难。我是一个农村学生,就在我们村那个小学上学。

那个影响我一生的老师是我五年级的班主任王春华老师,王老师是我们的班主任又是我们的语文老师。王老师常常和我们面对面的交流,及时了解我们的心理状况。在他的面前,我们敢说话,愿意说话,愿意说实话。他能写一手很好的毛笔字,会画画,他的素描是顶呱呱的。逢年过节很多村里人都会请他写对联呢!同时,他用他的一言一行,教我们做人,他教会我们做一个认真的人,做一个正直,善良的人,做一个踏踏实实的人……他的敬业精神,真诚待人的品质,一直影响着我。

他的家不在我们村,是在相对较远的邻村因为他管得比较严,所以有些调皮的同学们怕他不愿意看见他。星期六放学后王老师会回家帮他的老婆干农活,星期日晚上回来上晚修。有时候王老师会回来晚些。于是有些同学一到星期日晚上就紧盯着那个路口,不希望他回来。可是王老师每次都会准时回来。由于受到老师的影响,到现在为止,我都一直对自己要求严格,尽自己所能的去做。好的老师犹如良友,好的老师犹如一本好书,好的老师对人的影响是无限的,好的老师让人终身受益!感谢我的老师。

有一首歌是这样唱的“长大后我就成了你……”正如这首歌唱的这样,老师!我长大了,我接替了您的事业。我成了“您”。我在您的身上看到了一位位乡村教师的朴实,看到了您的认真,看到了您对学生的爱,看到了您对教育事业的爱!在您的身上,我学到的不仅仅是知识,我学会了怎样做人,做怎样的人。做一名教师,如何去做一名教师。在十多年的教学生涯中我处处以您为榜样,学习您如何为师。

记得初为人师时,我谨遵您的教诲,锲而不舍反复研读教材和教参,收集资料,力求课堂的生动而逻辑严密。由于经验不足,我不耻下问其他老师,虚心求助,观摩学习,博采众长。功夫不负有心人,我上的课有了更多的忠实听众。

工作之初有于我极力要求下,学校在我工作的第一年就让我当上了班主任工作。在班主任的工作中处处以您为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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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新时代师德师风工作总结优秀报告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全文共 8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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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教师27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师德师风专项教育学习和整顿活动的通知》,我校师德师风专项教育和整顿活动顺利展开,且进展顺利。目前,活动已经结束,收到了预期的成效,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巩固组织保障

为此,我校成立了由张校长为组长,校委会班子人员为成员的师德师风专项教育和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使整个活动步调达到一致,活动要求也得到进一步明确。为提高认识,张校长还做了专题动员报告,深刻分析了我校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了这次教育整顿活动的意义,使每个教师都做到心中有数,能自觉从依法执教、依法治教的高度对师德师风教育整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行深刻的认识。正因为领导重视,思想认识到位,具体计划到位,我校师德师风教育和整顿活动得到顺利开展,实现了预期目标。

二、围绕目标,深入部署,确保活动实施

本次师德师风专项整治活动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师德师风专项教育和整治活动,切实解决当前我校教师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使全校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在树立教师良好形象上实现新提升,在深化教育改革上实现新进展,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实现新突破,在教育管理水平上实现新跨越。

三、注重过程,务实求真,增强活动实效

我校师德师风专项整顿活动分为“学习动员,提高认识;征求意见,查摆问题阶段;深入剖析,整改提高;群众满意度测评和全面总结。

学校召开动员大会,明确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具体要求和工作步骤。根据县教育局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认真按师德师风专项整治活动计划抓好学习培训,组织好教师的集中学习和自学活动,学习《宪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和昭通市教师十不准等材料,认真领会县领导局领导讲话的精神实质。学校每周集中学习2次,个人自学不少于5天;每位教职工撰写学习笔记字数不得少于8000字,每个必读材料学习笔记都有所反映;心得体会每人1篇,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学校办学习专栏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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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年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_实施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5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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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师德师风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xx区教育局x教教字[]06号文件《xx区教育局xx年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师德师风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在全校开展以“德高为师、奉献为荣”为主题的师德师风建设活动,特制定学校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为抓手,以“德为人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树教育形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核心,以解决个别不符合师德要求的现象为重点,认真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范教师言行,全面提高教师师德水平。

二、活动目标

通过持续深入地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使全校教师进一步培养敬业奉献精神,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育方法和教育手段,不断增强教书育人的能力,努力建设一支“乐于奉献、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精于教书”的教师队伍;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氛围,在全社会树立起良好的师德形象,弘扬高尚的师德风范,努力达到学生满意、家长满意、社会满意。

三、工作的途径与方法

1、要抓好干部队伍的示范作用。干部的言行要在师生中起示范作用,要人格优秀,依法办事,大公无私,品德高尚,要加强自身学习,自觉加强修养,以模范行为带动全体教师。

2、要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按照群众路线教育的要求,共产党员要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主题实践活动,努力实现“一个党员一面旗帜”的目标,在师德建设中作表率,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实事求是,标本兼治,强化师德制度建设。深入调研我校师德现状,不断加强师德制度建设,以制度来预防、监督和管理。坚持典型引路,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及时严格处理有悖师德的现象和对象。

4、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师德教育活动,提高师德教育的实效性,有所创新,常抓不懈,抓好师德承诺,抓好师德建设实施方案的落实、指导、检查、评价、总结、表彰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师德建设不断地推向前进。

四 、活动步骤

第一阶段:广泛动员、全面启动阶段(5月-6月)

1、健全领导机构,策划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精心组织开展。把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抓细抓实。

2、召开动员大会,引起充分重视。组织召开师德师风建设年动员大会,传达上级部门文件,学习我校的实施方案,提高全体教师的认识。

第二阶段:开展活动、贯彻落实阶段(7月-10月)

1、组织深入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十禁”、“十项禁令”等。

2、认真组织学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大力宣传典型的先进事迹,教师要撰写学习心得。尤其要发掘我校典型教师的事迹和先进经验,提高典型教师的影响力和示范性。

3、开展师德公开承诺活动,人人签订师德承诺书。

4、广泛开展师德征文活动,一是围绕“如何做新时期合格教师”开展大讨论活动;二是以“加强师德修养、履行师德规范、提升师德水平”为主题开展师德征文活动。

第三阶段:自查自纠、深入剖析阶段(11月)

对照师德标准,认真查找,深入剖析,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全体教师重点围绕“十查十看”进行查摆(具体标准另附表),对此要深入剖析,查找不足,认真反思,每一位教师都要认真撰写出真正符合自己实际的师德师风自查自纠剖析材料。

第四阶段:健全完善、综合评价阶段(12月)

1、完善监督机制,聘请师德师风监督员、公布举报电话,通过多种渠道收集社会各界和家长、学生的意见建议。

2、通过问卷、座谈等形式,查找学校行风、教师师德中存在的违规现象。

3、搞好师德考核工作,奖优罚劣,促进教师师德师风切实得到进一步提升。

4、全面进行总结,对问题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或处理;问题轻微的进行诫勉谈话,并召开大会表扬先进,弘扬先进典型的事迹,在学校营造一种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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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26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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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二)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陈列、养护等环节的管理规定;(三)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的规定;(四)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的规定;(五)拆零药品的管理规定;(六)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保管和销售的规定;(七)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的规定;(八)质量信息的管理;(九)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十)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十一)服务质量的管理规定;(十二)经营中药饮片的,有符合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的规定。

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制度,除不包括购进、储存等方面的规定外,应与药品零售企业有关制度相同。

问:《细则》中对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在企业人员的管理方面,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细则》第五十八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按照本细则第十五条的要求,对企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

《细则》第五十九条规定:对照本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相关人员以及营业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营业场所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细则》第六十条规定,用于药品零售的营业场所和仓库,面积不应低于以下标准:(一)大型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100平方米,仓库30平方米;(二)中型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仓库20平方米;(三)小型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40平方米,仓库20平方米;(四)零售连锁门店营业场所面积40平方米。

《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营业场所应宽敞、整洁,营业用货架、柜台齐备,销售柜组标志醒目。

问: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细则》第六十二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配备完好的衡器以及清洁卫生的药品调剂工具、包装用品,并根据需要配置低温保存药品的冷藏设备。

《细则》第六十三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销售特殊管理药品的,应配置存放药品的专柜以及保管用的设备、工具等。

《细则》第六十四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的仓库应与营业场所隔离,库房内地面和墙壁要平整、清洁,有调节温、湿度的设备。

《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药品检验室的,其仪器设备可按本细则第二十条对小型药品批发企业的要求配置。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药品购进、验收、配送工作,作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按本细则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的要求购进药品,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不得独立购进药品。

《细则》第六十七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按本细则第二十二九条、三十条、三十二条的相关要求进行药品验收。

《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在接收企业配送中心药品配送时,可简化验收程序,但验收人员应按送货凭证对照实物,进行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商以及数量的核对,并在凭证上签字。送货凭证应按零售企业购进记录的要求保存。

验收时,如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及时退回配送中心并向总部质量管理机构报告。

《细则》第六十九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购入首营品种时,如无进行内在质量检验能力,应向生产企业索要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送县以上药品检验所检验。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储存,作出了哪些要求?

答:《细则》第七十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储存药品,应按本细则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二条、四十五条进行。

对储存中发现的有质量疑问的药品,不得摆上柜台销售,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问: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在陈列药品方面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细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营业店堂陈列药品时,除按《规范》第七十七条的要求外,还应做到:

(一) 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二) 陈列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整剂摆放,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三) 对陈列的药品应按月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在药品销售方面,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细则》第七十二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按国家药品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销售药品。

(一) 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其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二) 销售药品时,应由执业药师或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后,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药品。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三) 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四) 非处方药可不凭处方出售。但如顾客要求,执业药师或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五) 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

《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销售的中药饮片应符合炮制规范,并做到计量准确。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服务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细则》第七十四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按照本细则第五十条,做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

《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在营业店堂内进行的广告宣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细则》第七十六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在营业店堂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和设置顾客意见簿。对顾客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应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处理。

问:《细则》中提到的"批发企业"指的是什么?

答:《细则》中提到的批发企业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或是非专营药品的企业法人下属的药品批发企业。

问:《细则》中提到的"企业规模"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细则》第七十八条指出,细则中所指企业规模的含义是:

(一) 药品批发或零售连锁企业

1. 大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20xx0万元以上;

2. 中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5000万元~20xx0万元以下。

3. 小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5000万元以下。

(二) 药品零售企业

1. 大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

2. 中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500~1000万元;

3. 小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500万元以下。

以上企业规模的划定,仅适用于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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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新时代师德师风工作总结优秀报告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全文共 7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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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开展了一个月,历经了学习教育、对照检查和整改提高几个阶段,如今已进入了最后的总结阶段。现将我个人学习师德师风学习情况总结如下:

一、学习教育阶段

二、对照检查阶段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揭示问题,找准主要矛盾。在这一阶段中,我通过教师之间的谈心、对学生的测评调查和与家长的沟通等,加深了对师德教育的理解。并对照自己的过去,检查自己在工作上的许多问题和不足之处,与老师们畅谈,通过学校开展的各种活动,开展自查自我批评,态度诚实,乐于接受教师们的批评,同时收集学生及学生家长的反馈意见,认真归纳分析问题的原因,加以纠正,以便今后工作上的开展。在这阶段我开始认真撰写了个人师德师风分析材料,针对自己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作出自我剖析报告,提出整改措施,明确今后的方向。

三、整改提高阶段

在这阶段中根据自己对照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建立健全有关的整改方案,使自己师德师风建设逐渐走上正常化,制度化的轨道。根据自己在师德师风方面突出的问题,热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接受教师监督检查,力争使自己比较强烈的.问题得到明显的改善,使师德师风整体状况得到明显的好转,也改善了工作,生活上的缺陷,调动了自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今后努力的方向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更新教育观念,树立几个意识。彻底改变以往那种惩罚学生是为学生好的错误思想,改变对学生居高临下的态度,主动,积极地建立一种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尊重学生人格,热爱学生,尤其要热爱差生和后进生。树立“育人先做人,正人先正已”的意识;树立“学校无小事,事事都育人。教师无小节,处处作表率”的意识;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忧患意识,竞争意识,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危机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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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年师德师风建设活动实施方案_活动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4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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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师德师风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XX年师德师风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xx市xx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强化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效性,特制定我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主题,以构建和谐师生关系为主线,以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促进教育科学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德为人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强化师德教育,履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水平,努力铸就一支忠诚于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让学生尊重、家长信赖、社会满意的教师队伍。

二、 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

引导广大教师认真学习邓--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胡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

(二)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教师职业理想。

增强教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以培养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动社会进步为己任,志存高远、爱岗敬业,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

(三)进一步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

大力弘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务实求真精神,进一步增强教师主人翁责任感,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尽职尽责,教书育人,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廉洁从教,依法执教。

(四)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

教师的高尚言行、完美品德,是学生直接模仿和接受感化的重要来源。要使广大教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精心育人,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三观”教育,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学习贯彻胡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崇高的人生追求影响和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二)加强师德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认真学习贯彻《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贯彻落实“xx市教师十不准”和“xx区教师十不准”,明确师德建设目标,把师德教育工作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提升教师素质,使教师队伍具备优秀的道德品质、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规范的职业素养。

(三)营造良好氛围,健全工作长效机制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师德师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建立以德育人、甘于奉献,热爱学生、诲人不倦,严谨治学、精业勤业,团结协作、携手共进,尊重家长、共同育人,廉洁从教、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明德惟罄、爱岗敬业的良好氛围。

(四)开展主题活动,落实建设具体措施

实施“共产党员亮牌示范”工程,深入推进“授旗评星”、“四亮四评”、党员教师月评等活动;积极开展“比修养、比学习、比奉献、比业绩,争创职业道德优秀、教育教学优良,学生家长满意”的“四比两优一满意”师德主题教育活动,让广大教师成为“勤奋学习的模范、师德修养的模范、教书育人的模范、服务学生的模范、遵纪守法的模范”,扎实开展“师爱进万家”专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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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新时代师德师风工作总结优秀报告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全文共 10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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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校在校长的领导下,始终抓好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教师师德建设,坚持长期抓不懈,并展开了一系列的师德师风的学习。宣传活动,并制定了一系列的师德师风规范,收到了良好效果。

一、抓思想教育不松懈

我在工作中深切地体会到,学校要发展必须在竞争环境中求得生存,不但要创造优美的教育教学环境和具备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更重要的是建设一支具有渊博的常识,崇高的境界,高尚的道德修养的教师队伍。只有这样才能切切实实地为人师表。时时刻刻把“爱岗、敬业、爱生、奉献”放在心上,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目标。以思想教育为切入点,以自学地用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自己,充实自己,提高自己。

二、塑造示范形象,学习典型人物

教师对学生一生都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有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行为示范。一个学校只有始终抓住师德建设不放,利用各种学习先进典型人物事迹,把师德建设贯穿于学校的各项工作之中,才能塑造出教师形象,才能把教师建设得更完善。在探讨示范教师形象问题上,我选择了模范人物作为领路人。在学习报告团的先进事迹后,我觉得报告团优秀教师那里表现为爱与责任,一种对工作、对学生的爱。报告团的感人事迹向我们昭示:爱与责任,是师德之魂。教师是为人之表,要有个好思想,好作风好行为,只有这样教师才能有资格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

三、高尚的品德,良好的个性

我日常与学生接触最密切,一言一行都对学生善待。无论是教书还是育人,都把树立教师师德的形象放在首位。以自身高尚师德影响教育学生,态度和蔼,有礼貌,避免态度生硬,在学生和家长中树立了良好形象。

四、知识的自我提高

认真研究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坚持学习教育教学理论,不断地自我充电,因材施教。

回顾几年来我走过的路程,我深深地体会到只有抓好师德师风建设,才能使学校的整体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我将继续努力,以新的姿态迈向21世纪的光辉事业。

经过近阶段的师德师风教育学习,我深深地体会到“敬业,爱岗,奉献”的内在核心。回过首想还存在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

(一)教育理论学习不够透彻。

(二)业务有待提高

(三)工作经验不足

针对性以上缺点,本人提出整改和努力意见如下:

(一)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积极参加学校教育部门有关学习活动,把时间用在业务钻研上,勤劳苦钻,精益求益。

(二)加强专业知识学习,虚心求教,探索教学理论,改进教学方法。

(三)加强本职分管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团结互助,发扬奉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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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50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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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三条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第五条国家对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医师,给予奖励。

第六条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八条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备案。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二十一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二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第二十三条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第二十五条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第二十六条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第二十七条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八条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第二十九条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

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第四章 考核和培训

第三十一条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

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当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

第三十三条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的;

(二)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作出显著贡献的;

(三)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救死扶伤、抢救诊疗表现突出的;

(四)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力工作的;

(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医师培训计划,对医师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为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对在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务人员实施培训。

第三十五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和计划保证本机构医师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承担医师考核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师的培训和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和创造条件。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第三十八条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对该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所在机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其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由所在机构集体核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册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医师,适用本法。

第四十五条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军队医师执行本法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的原则制定。

第四十七条境外人员在中国境内申请医师考试、注册、执业或者从事临床示教、临床研究等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本法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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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39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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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榆林市市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重点解决全县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立健全不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履职不力、工作平庸,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调整退出机制。对涉及追责和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推进县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党政同责,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

第四条 推进县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基本依据,综合运用精准扶贫、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和领导干部涉及参与民间违规借贷、煤炭经营、房地产开发以及自身存在突出问题进行调整。

第五条 依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和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年度目标考核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得票率在30%以上,且不称职得票率超过15%的党政领导干部。

(三)年度目标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或者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党政领导干部。

第六条 依据精准扶贫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或者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低于90%、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低于80%的党政领导干部。

第七条 依据生态环境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不力,致使本区域生态资源问题突出,环境明显恶化或无明显改善,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二)对本区域发生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没有及时组织处理,或者处置失当造成次生灾害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第八条 依据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本区域境内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二)县级部门分管行业领域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道路交通一年内累计发生3起以上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或同一企业一年内累计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三)一年内发生2起三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连续两年发生二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第九条 依据维稳综治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特别重大的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责任主体在县级部门单位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二)连续两年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对反宗教极端主义、反邪教组织、反恐工作落实维稳不力,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责任主体在县级部门单位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三)连续两年被上级单位确定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整顿单位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第十条 依据党的建设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基层党建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受到中组部、省委或市委通报批评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党组织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1.不按规定标准执行落实中、省、市、县制定的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相关规定,被县委组织部约谈两次。

2.全县党建工作逐月打分排名点评,年内累计3次排名处于末位的。

3.年度基层党建考核连续两年在同序列排名末位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党组织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二)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方面出现严重错误导向,造成恶劣影响,受到省委或市委通报批评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党组织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三)对违法违纪和作风方面的问题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党组织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1.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缺失,管辖范围内“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2.对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不支持,出现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现象,甚至干扰案件查办,导致严重后果的。

3.管辖范围内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滞后,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不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健全,导致腐败蔓延的。

第十一条 依据领导干部涉及参与民间违规借贷、煤炭经营、房地产开发等突出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调整:

(一)涉及参与民间违规借贷的领导干部。

1.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民间违规借贷和其他非法融资等活动,或通过非法融资、委托理财等形式非法谋利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非法集资、民间违规借贷和其他非法融资等活动提供或变相提供保护,或向他人(单位)出借现金收取高额利息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对本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本部门单位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参与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引起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或者阻挠、干扰案件查办以及在信用府谷建设中顶风作案、有错不纠、工作不力的。

(二)涉及参与煤炭经营的领导干部。

1.以承包、转包或入股等形式直接参与煤矿生产经营的。

2.从事煤炭营销以及矿用装备、器材、原材料和劳保用品等供销活动的。

3.从事煤炭基本建设和其他工程的投标、招标和承包、转包活动的。

4.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从事煤矿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方便,以权谋私、搞钱权交易的。

(三)涉及参与房地产开发的领导干部。

1.直接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活动的。

2.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纵容、教唆其他人员进行非法土地交易和房地产开发,充当非法土地交易和房地产开发行为 “保护伞”的。

第十二条 干部自身存在突出问题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思想政治素质不过硬,规矩意识淡薄。

1.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信谣传谣,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2.落实县委、县政府改革部署不坚决,推进本区域本单位重大改革消极怠工、措施不力,阻扰抵制改革,耽误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在领导班子中搞团团伙伙或者闹无原则纠纷;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3.对配偶、子女及其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甚至默许其利用自身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经纪律审查、审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等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

5.本人出现一般性违纪,给予党政纪轻处分还不足以惩戒的;本人出现严重违纪,给予党政纪重处分后还需要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

(二)德行表现较差,群众不满意或不认可。

1.在面临急难险重任务和事关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关键时刻表现差的。

2.品行不端,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经调查情况属实的。

第十三条 县管党政领导干部下的调整方式主要有: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视情节轻重结合工作表现,区分不同情形及严重程度,分别采取上述方式予以确定。

第十四条 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因上述情形进行组织调整或问责,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告分析。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对各自职能范围内出现的上述情形,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县纪检委、县委组织部。报告内容包括认定的过程、依据、结果和初步调整或问责建议。县纪检委、县委组织部通过年度考核、任职考察、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信访举报等反映出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

(二)调查核实。针对提出的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干部人选,由县纪检委、县委组织部联合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中要注重听取有关单位党组织、分管领导和干部群众的意见。应注意有针对性地听取工作对象、服务对象意见。与干部本人谈话,听取其陈述意见。在全面调查基础上,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和准确认定。

(三)提出建议。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提出调整建议。建议应包括:调整原因、调查结果、调整方式等内容。

(四)组织决定。按照干部任免程序进行调整或问责。对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五)谈话告知。对决定调整或问责的干部,应与其进行谈话,宣布组织决定,认真做好思想工作。

(六)信息备案。县委组织部对全县调整、问责干部建立备案信息库,跟踪管理。备案信息与县纪检委容错机制备案信息进行共享。

第十五条 调整后的领导干部,影响期满后,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

第十六条 县直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县属国有重点企业领导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委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商县纪检委、县委组织部承担。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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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新时代师德师风工作总结优秀报告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全文共 11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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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执教

本人从教两年多以来,一向都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与法律。只有自己首先做出的表率才能教育学生讲究精神礼貌和社会公德、遵纪守法,争做四有新人。学习和对照我区教育局颁布的教师十条禁令,我很自信的说我做到了!

二、爱岗敬业

只有热爱祖国的教育事业,才能为教育事业而努力奋斗,尽职尽责、教书育人。一向以来我都认真的对待每一位学生。无论是在课堂上还是课余时间,我都时刻注意学生的思想动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努力使自己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三、关爱学生

“爱”是理智和感情的统计,它体现对学生的尊重,更体现了对学生的严格要求。我既爱“听话”的学生,更爱“后进生”。对学生我总是努力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和学生心心相连,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于“后进生”我总是用发展的眼光来看,用“放大镜”来看学生的优点和进步,以长善救失。

四、严谨治学

做为一名人民教师,重要任务是教学工作。应对各种差异的学生,我详细了解每一位学生的特点,深入了解每位学生的心理特点,才能做到因材施教,对不同特点的学生采用不同的方法,根据学生的不同爱好,鼓励学生全面的发展。有些学生的理解潜力强,在他们学有余力的基础上对他们提出更高的要求;对于那些学习潜力较差的学生我会请家长配合老师的工作耐心的对学生学习给与更多的帮忙。让学生在不同的程度都得到发展。

五、团结协作

作为一名教师,学校就是我的家,学校的发展也就是教师的发展,学校的形象也是教师的形象。所以我把学校群众放在第一位。我总是和同事良好合作,谦虚谨慎,尊重同事,虚心向他们学习,共同讨论,探索教学规律,我不单单注意自己在学生心目中的形象,同时也注意树立其他科任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形象,维护科任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从不在学生面前议论科任教师的“长短”。

六、尊重家长

人常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教育好孩子,离不开父母的教育。一个人所受的教育是多方面的,有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教师要想教育好学生,就离不开与家庭联系,共同教育学生,只有主动与家庭联系,才能了解每一位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用心向家长宣传科学的思想和科学教育方法,共同教育好学生。每次在和家长交谈的时候,我总是站在家长的立场上思考学生的问题,把学生视为自己的孩子,和家长共同探讨教育孩子的问题。努力使家长和学校、老师的教学工作构成共识。

七、廉洁从教

我一向认真做为人民灵魂的工程师──教师,就要有无私奉献精神,社会体制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很多行业都面临着巨大的冲击,教师也不例外,有的教师私设课外辅导班,收取补课费,有的教师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从中获取回扣等等腐败现象时有发生。我向来杜绝此现象,从不做加强学生经济负担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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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20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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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xx]10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意见》(湘教发〔20xx〕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院在编人员和直聘合同制人员。

第三条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落实学院教师主体地位和改进创新师德建设方式方法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学院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学院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学院成立组织、宣传、纪检监察、人事、教务、科研、学工、工会、学术委员会等相关责任部门和组织协同配合的师德建设委员会。院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单位师德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落实学院关于师德建设的总体部署。

第五条充分发挥师德建设委员会在师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负责制定学校师德建设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及指导检查院属各单位师德建设工作;接受师德建设违规行为举报,指导协调和督促调查处理。

第六条师德建设工作常规化,建立健全教育宣传、制度建设、违规行为查处等完整的工作体系,实行师德建设机构、师德制度和师德违规行为查处机制三落实、三公开。学院网站、院报开设师德建设专栏,公布师德建设相关内容。

第七条创新师德教育,将师德教育摆在学校教师培养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将师德教育作为优秀教师团队培养,青年教师、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名师培育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加强师德宣传,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学院广播、报纸、网站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形式,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宣传学校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九条构建学院、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第十条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中,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保障教师依法行使学术权利和学业评定权利。保护教师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培训、开展学术交流合作。

第十一条严格师德考核和注重师德激励,促进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建立师德考核档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名师选培等优先考虑。

第三章 师德违规行为的调查与处理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擅自组织或参与招生办班办学损害学院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擅自在课堂上发表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行;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未经学院批准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兼职兼薪的行为;

(五)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参加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学生及家长的宴请;

(七)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八)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十三条学院师德建设委员会收到举报材料后,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开展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的提出调查意见,并向当事人反馈。举报人、被举报人以及相关部门人员有义务配合调查。调查过程严格保密。

第十四条学院师德建设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调查意见,对举报和投诉的问题进行认定,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学院根据师德建设委员会的认定结果和处理意见做出处理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对师德违规行为的处理,要遵循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原则,同时,要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有证据表明举报人进行了恶意的或不负责任的举报,应对举报人进行教育、警示、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上级部门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学院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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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2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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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有关教育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xx-20xx学年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范围

1、年满六周岁(指20xx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且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本辖区户籍和符合条件非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学校计划招生8个班,人数500人。

2、招生范围:X社区和符合条件非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计划

本年度根据适龄儿童统计,学校计划招收8个班,招生人数500人。

三、本年度毕业班情况

本年度我校毕业9个班,毕业人数49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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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塑师德、正师风”活动的实施意见_德育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意见,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德育,全文共 11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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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教育系统开展“塑师德、正师风活动实施意见

关于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塑师德、正师风”活动的实施意见so100

为深入学习贯彻重要思想,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当前开展的“师德建设月”活动,经区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以“塑师德、正师风”为主要内容的系列师德教育活动,以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促进全区教育的跨越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区治理软环境工作会议精神,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育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为目标,通过“塑师德、正师风”活动的扎实开展,着力解决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促进全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着力解决的问题

1、解决精神状态方面的问题。深挖思想根源,突出整顿纪律涣散、不思进娶精神不振等不良作风,消除拜金主义、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思想的影响,努力形成纪律严明、敬业奉献、敢争一流的干部、教师战斗集体。

2、解决教师行为方面的问题。杜绝侮辱、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以及埋怨、指责、训斥学生家长的现象;突出解决在个别教师中存在的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以及在遵守“教师十不行为规范”方面存在的问题。

3、解决工作态度不端正、责任心不强、方式方法简单粗暴的问题。健全和完善教师日常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把教师的工作态度、责任心、质量效益观念与教师的职业道德联系起来,增强教师为学生终生负责的意识。

4、解决原则性不强、组织纪律观念淡薄的问题。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防止~和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5、解决为教不廉的问题。突出解决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问题,杜绝强制学生购买教学辅助材料,向学生推销商品,向学生和家长索要财物的现象,禁止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家教活动。

6、解决教师公众形象方面的问题。从规范和约束教师言行举止、仪态仪表以及社会活动入手,突出解决教师违~公德,损害教师、教育形象等方面的问题。

三、活动安排

(一)宣传学习阶段(~.9——~.1)

1、区教育局、各学校分层组织召开动员大会,总体部署,周密安排,并利用宣传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认真组织广大教师系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每名干部和教师都要结合自身实际,对有关规定和精神进行深层次学习,撰写学习笔记。

3、通过开展师德知识测试、辅导报告会、心得交流会、学习笔记展评等活动,相互交流,共同提高。

(二)对照检查阶段(~.2——~.3)

对照师德规范和上级要求,采取个人找、大家提、组织帮和师生评议等方式,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查找问题的同时,形成个人剖析材料,理清整改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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