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柬埔寨旅游怎样(精选20篇)

浏览

4817

范文

1000

西安市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试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184 字

+ 加入清单

西安市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试行)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团体或个人):

乙方(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定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由西安市旅游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西安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和〈旅游安全须知〉。同意遵守并将其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3. 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选择如下要求(不可抗力除外):

①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②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条第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条第1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 主要事项

┌───────┬───────────────┬────────┬───────────┐

│团号 │ │人数 │ │

├───────┼───────────────┼────────┼───────────┤

│旅行日期 │ │线路与景点 │ │

├───────┼───────────────┴────────┴───────────┤

│交通工具 │ │

│及标准 │ │

├───────┼───────────────┬────────┬───────────┤

│住宿标准 │ │责任保险金额 │ │

├───────┼───────────────┴────────┴───────────┤

│用餐标准 │ │

├───────┼────┬────┬─────┬────────┬─────┬─────┤

│导游服务 │派全陪 │ │不派全陪 │ │备注 │ │

├───────┼────┴────┴─────┴────────┴─────┴─────┤

│购物娱乐安排 │(见行程表) │

├───────┼───────────────┬────────┬───────────┤

│预付款数额 │ │应交纳团宽总额 │ │

共6页,当前第1页123456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范文

篇1:旅游合作开发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868 字

+ 加入清单

旅游合作开发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开发商: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合作开发范围 为进一步发展旅游事业,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发挥资源优势,增加财税,甲方提供所辖乡内_________平方公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区域)的山场、土地、河流、水库与乙方合作进行综合旅游开发;

二、开发经营期限 旅游合作开放经营年限为____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

三、旅游开发投资规模 旅游开发总投资为_________万元,________年内资金投入不少于_________万元(包括:规划费用、广告投入、人员培训、旅游促销等);

四、旅游收入分配

1、从开业开始,前________年按门票收入的_________%支付甲方(乡政府占_________%,村委会占_________%,),第________年到第________年按门票收入的_________%支付甲方(乡政府占_________%,村委会占_________%);第________年以后按门票收入的_________%支付甲方(乡政府占_________%,村委会占_________%);

2、____区门票收入之外的旅游经营收入,甲方不参与利益分配,属投资商所有;

五、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1、负责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申报金川乡旅游开发项目有关事宜和相关手续;

2、保证乙方的经营性用地(停车场、游步道、游客中心、公厕等)、旅游开发所需建设用地征用木材甲方应负责支持乙方落实,除国家法律规定的规费外,乡政府及村委会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村民的.青苗补偿费由乙方按最优惠价格负责补偿;

3、负责与村委会签订旅游开发委托书(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4、负责____区公路的建设、维修,徽派民宅的维修保护;

5、负责旅游区内的林政管理;

6、协助处理社会治安;

7、负责协调处理好与当地村民关系;

8、负责动员村民配合旅游开发种植所需的农作物;

9、协助乙方落实该____区旅游规划的具体执行;

10、保证____区内的三通问题,即路通、电通、水通; 乙方的义务:

1、负责____区开发的所有投入;

2、负责提供____区整体规划,并报甲方及旅游管理部门审批、备案;

3、有按期缴交甲方门票收入分成的义务;

4、有按开发项目和开发时间完成旅游开发的义务;

5、负责建设____区内的旅游步道;

6、有保护当地资源的义务;

7、有照章缴交税费的义务;

8、有引导当地村民发展旅游经济的义务;

9、负责落实四统一标准即统一规划、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营销;

六、违约处理

1、甲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导致乙方无法开发、经营,除负责赔偿乙方所投入的全部资金费用外,另补偿乙方所投资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2、乙方不履行合同规定,乙方所有投资的全部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七、其他事项:

1、甲方必须确保在开发范围内,不准他人在____区公路沿线、游步道和景点兴建任何建筑;

2、旅游开发合作经营期内,甲方不得再与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合作内容;

3、在____区内如甲方新增其他行业开发项目,不得影响旅游____区的规划与经营开发并征得乙方同意方可执行;

4、经营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乙方续包,如乙方未能继续承包,其投资经营的基础设施(门楼、停车场、游步道、)无偿交给甲方,投资____区配套的服务设施, 乙方全权处置,收益也归乙方所有;

5、乙方在开发中涉及有关林木问题,需事先报告甲方,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乙方经济严重损失,以致无力缴纳规费和门票收入,双方可协商解决或提请仲裁机关解决。

八、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旅游局一份,____区所在村委会各一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补签协议,并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备注: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签字) 乙方代表:_________(签字) 甲方名称: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 e - a: _________ e - a:_________ 网 址:._________ 网 址:.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签定地点

展开阅读全文

篇2:旅游活动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54 字

+ 加入清单

活动构思:

结合季节和幼儿年龄特征的需要,让孩子亲近海洋,探索海洋世界的奥秘,了解海洋生物与人类的关系,学会用多种方式创造性地表达对海洋世界的感受。开展亲子活动,共同体验集体亲子出游的愉快情感。

活动目的:

1、通过和爸爸妈妈一起参观海洋馆,让孩子近距离了解充满趣味又令人惊奇的海洋世界,体验活动所带来的乐趣,增进与家人之间的情感。

2、促进家长与幼儿园、家长与幼儿、家长与家长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活动事项:

时间:20xx年x月x日(星期五)

地点:海洋馆

方式:集体参观和分散亲子游戏相结合。

价格:大人150元/人小孩150元/人一大一小288元

参加对象:中班段幼儿及家长(自愿报名)

领队老师:

负责人:

配备后勤人员:医生一名、各班一名辅助老师。

活动准备:

1、班级教师对幼儿进行春游活动安全教育,增强幼儿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保健医生携带好急救用品。以防幼儿突发事情。

3、春游活动期间一切行动听指挥,准时出发,准时返校。

4、全体幼儿必须穿好校服,背好书包。

5、活动时要做到井然有序,教育幼儿不拥挤、不追跑、不打闹。上、下车有序。在车上不能大声暄哗,不能将头和手伸出窗外。

6、注意言行文明,爱护公物,不随地乱扔垃圾。

7、在每一次集合时班主任和导游做好清点好幼儿人数工作,确保幼儿安全。

活动行程:

早上7点幼儿园门口集中出发做旅游大巴赴海洋馆,在导游的带领和家长的监护下,欣赏鲨鱼、北极熊、海狮、北极狐等珍惜动物,观看特别动物表演等,中餐在馆内集体用餐,餐后各班老师负责组织亲子游戏,下午3点集中返回,结束愉快的行程。

展开阅读全文

篇3:旅游心得体会范文_关于旅游的个人心得感想范文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个人,全文共 980 字

+ 加入清单

本人4月2日坐12:40发车的高铁从北京到泰安。到泰安大概2点多。然后打车原本打算要去预定好的泰安东方酒店。可是坐上出租车后司机说还不如住山脚下呢,价位也不高还有直达中天门的旅游车。因为不熟悉所以听了司机的建议到了他说的酒店。至于什么酒店这里就不说名字了。环境还不错,就是价位并不像司机所说的便宜。但已经到了,也不算太离谱所以和同学就定了一标间。放下行里出去找岱庙。同学方向感不错,我们根据出发前准备的地图资料很快就找到了地儿。岱庙前面不收费,从正阳开始收费,票价30元.到里面后可以请导游。我们没有请,跟在别人请的导游后面蹭听,呵呵。到此我的心得是红门山脚下酒店很多,如果早点到泰安的朋友可以打车到岱庙,先逛岱庙或在岱庙附近下车找住的地方。从这一区域打车到天外村可能不会超过15块。到了天外村就有车站,票价30可以坐到中天门。从那里开始爬。我没有从山脚下爬,所以不知道从山脚怎么走了。

我住的酒店有代购泰山门票和到中天门的车票。所以我们就在酒店定了票,夜里一点开始出发到天外村换乘天中天门的大巴。大概1点20到了中天门下车,开始爬山。十八盘一路都有买吃的和租大衣的。为了省钱可以自带吃的和水。这个季节出行山上非常冷,所以要有心里准备,不能穿少。大概到4点爬到南天门,到了这里必须租军大衣,押金200,租金40.在往上爬风非常大,非常冷。在下面租10块。因为本人穿羽绒服,为了省点力气到南天门租的大衣。夜里黑,人很多所以没法拍照,只管爬。到了山顶大概是4点半,日出在6点左右,这一段时间必须要坚挺,山上很冷。看日出上山后一定要到右手边的观台,本人没有经验所中拼命的挤到左手边的峰顶,人非常多,能看到日出的角度很有限。不过本人比较幸运从人群的夹缝中看到了日出。从太阳升起那一刻起大批的人群开始往山下涌。可以用寸步难行来形容。就这样特别艰难的下山大概走了3个多小时10点到了中天门大巴站。坐大巴返回天外村。本打算3号到曲阜,由于本人平时不怎么运动,等下山后几乎挪不动了。所以放弃计划直奔火车站原先定好的4号的回京票。爬山过程中的心得,千万避免法定节假日出游,人太多了根本没法玩。下山时本想的白天了可以拍拍沿路风景,可是由于人太多跟本无暇顾及,只忙着往下挤。这次出行最大的收获看到了传说中的日出,最大的遗憾,人太多,感觉没有玩就逃回了北京。以后还要重新去好好的玩一下。

展开阅读全文

篇4:旅游活动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696 字

+ 加入清单

一、活动主题:

201X相约,清凉一夏。

二、活动目的:

为了丰富广大员工的文化生活、完善公司福利,感谢各位员工辛勤的付出和努力的工作。通过本次活动促进员工之间的相互了解,增强相互之间的团结及友谊。

三、活动宗旨:

1、加强团队凝聚力与团队协作能力;

2、激发职员参与公司各项活动的热情;

3、加强和巩固职员对公司的管理制度、企业理念、产品知识等的熟悉;

4、休闲娱乐,缓解工作疲劳;

四、活动项目:漂流,一天游(仅作参考)

五、活动时间:201X年 月 日

六、参与范围:全体职员工

七、主办部门:行政管理部

八、协办单位:东莞市明珠旅行社

九:活动安排:

1、在东莞驶往两个钟头的路程中,在车上组织全体职员及领导猜谜、男女同事集体对歌;

2、就地组织全体参与的娱乐活动,包括文艺节目表演、企业知识竞答;

十:活动流程:

1、车上2小时的猜谜与唱歌由导游及领队主持,全体同仁积极互动;

2、首先到达景区后跟随导游游览美丽的湖光山色,欣赏青山夹着碧绿宁静的江水,仿佛沉静在美的画中,全身心的放松,感受这一刻的宁静吧。

3、午餐后在导游的带领下来到漂流景区,依次先更换好衣服,在指定地点按顺序登车,前往漂流起点,经验票后领取救生设备、划桨、头盔。并按要求穿好救生衣,在救生员指引下开始漂流。漂流过程请服从救生员指挥。

十一、活动其它项:

交通:全程空调旅游车(按45-53座车,600人,共安排11辆旅游大巴)一车安排一个导游及一个公司领队

门票:旅行社购买景点首道门票

餐饮:正餐十人一桌,八菜一汤

导游:优秀中文导游服务

保险: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险建议客人购买)

十二、注意事项:

1、在旅游过程中,请大家随时注意自身安全,如无特殊原因,请勿擅自离团自由活动。全程必须服从旅行社统一安排。

2、在游览过程中请大家务必遵守时间,听从导游和领队安排。

3、去旅游前请大家准备点现金、身份证,以备旅途中使用。旅行中务必小心保管自己的行李、手机、钱包、相机及其他贵重物品。

4、如有晕车、晕船等现象者,请提前备好药品。并在出行时提前告诉导游和领队。以防途中发生异常反应。

5、旅行中,每次出发或返回时,请各小组组长认真确认本组成员是否到齐。如有任何异常请知会领队及导游。

6、旅行时,请大家特别要注意服装和鞋子,尽量要轻装出行,少带杂物,以减轻负荷;鞋子要选用球鞋、旅游鞋,勿穿高跟鞋,以免造成行、走登山不便和有碍安全。

7、大家在游览景区、景点时应注意无照游商围追兜售和宰客欺客的现象。这些无照商贩经常向过往行人和旅游团队兜售水果、饮料和小纪念品,请大家谨慎购买。

8、大家在景区游览时要注意景区内的各个标识牌,避免造成走失或迷路等不必要的麻烦。必要时请用笔记录下来,以便查看。

9、大家在景区游览时如果要暂时离开团队,如去洗手间,请告知导游、带团负责人、组长或其他团友。

十三:漂流前的准备:

1、 多带套衣服:漂流不可避免会“湿身”,上岸后没有干衣服换是很难受的。参加漂流不要穿皮鞋,平底拖鞋、塑料凉鞋和旅游鞋都可以。坏天气水上冷,好天气水上晒,要注意防寒防晒,太名贵的服装鞋帽最好不要用于漂流。

2、上筏只带饮用水,另手机、证件和现金……怕水的东西都不要带。

漂流注意事项

游客参与漂流请先更换好衣服,在指定地点按顺序登车,前往漂流起点,经验票后领取救生设备、划桨、头盔。并按要求穿好救生衣,在救生员指引下开始漂流。漂流过程请服从救生员指挥。

游客漂流前请将自己的贵重物品保管好或交保管室保管,一切怕湿物品不要随身携带。

游客在漂流过程中不得脱掉救生衣等救生设备,遇有急流险滩时双手紧抓游艇两边的扶手,禁止在非游水区游泳。

漂时不要做危险动作:一般来说,漂流河段都是比较安全的,只要不自作主张随便下船、不互相打闹、不主动去抓水中的漂浮物和岸边的草木石头,漂流筏不会翻。一旦“翻船”也没关系,憋住气,小心不呛水就行,因为你穿有救生衣;

漂流船通过险滩时要听从船工的指挥,不要随便乱动,应紧抓安全绳,收紧双脚,身体向船体中央倾斜;

漂流过程中注意沿途的箭头及标识,它可以帮助你找主水道及提早警觉跌水区。

近视的朋友请记住用小绳子固定眼镜

十四、工作职责:

十五、行程安排:空中漂流,一天游

展开阅读全文

篇5:2024年旅游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435 字

+ 加入清单

2013年旅游实习报告

一.实习基本情况

1.实习时间XX年7月6日——XX年7月12日

2.实习目的:

通过对实习目的地陕西,内蒙,宁夏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旅游业的参观了解其旅游业食、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的现状。重点了解当地的餐饮业、旅游宾馆饭店、旅游交通、旅行社、4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资源等现状;学会运用所学知识观察、认识、分析这些旅游企业的现状;学习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优秀品质和团队精神,树立劳动观念、集体观念和创业精神。

二.实习安排:

7月6日早从十堰乘火车抵达安康,观江边、安澜楼、18:14乘火车抵达榆;7月7日10点到达榆林,休息。下午游览红石峡和镇北台,晚上自由活动,宿榆林。7月8日上午坐汽车前往东胜,再转火车抵达包头。乘公交车前往都市草原赛罕塔拉参观草原,晚游览市容和购物,宿包头。7月9日上午参观全国重工业旅游示范点——北方兵器工业城旅游区。下午15:35乘火车于22;39抵达银川,宿银川。7月10日上午乘公交车直达镇北堡华夏西部影视城,下午前往清真寺参观。17:30乘火车于次日9点抵达西安。7月11日上午休息,下午免费参观陕西历史博物馆,晚上免费参观大雁塔广场和钟楼,游览市容和购物。宿西安。7月12日上午11:50乘火车于16:05抵达旬阳北再转火车于当晚返回十堰。

三。旅游认识实习工作内容:

对于这次旅游实习,目的便是通过这段实习,使我们对自己的专业有了更为详尽而深刻的了解,认识到了许多在学校学不到的东西,不再局限于书本,而是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从而更深的了解的了自己的不足,但与此同时考虑到内容繁多,任务艰巨的问题和难度,老师将我们36人分为食、宿、行、游、购、娱6个组进行组织和学习,这样便于我们通过实际有效系统并且专一地对旅游资源和旅游地进行研究与感悟。从而达到进一步学会分析旅游者的决策行为,空间行为。

而身为“行”组中的一员,我们收获了许多。

“行”是旅游活动过程中的链条;是旅游规划的重要方面;是旅游心理的侧面反映。说起“行”,自然想到和旅游交通工具以及出游行程(旅游线路的安排)是密切相关的。

为此,我在这次实习中对于“行”这一方面总结出以下几点:

1、在旅游中,交通始终是影响游客满意度的重要因素。

(1)由于人们越来越重视时间,因此出门希望尽可能在路上少花时间已成为不少人选择交通工具的第一原则。

我们实习是采取“逐步北上”的策略,因此采取乘坐火车是中线旅游里较为合适的交通工具使用方式。其实目前长线旅游选择乘飞机的已经占到了相当大的比例,一般情况下已很少有人会选择轮船作为旅游的交通工具,选择乘火车的游客也有减少的趋势。在中线旅游中,几乎是飞机与火车不相上下,至于轮船,只占了不大的比例。这是整个旅游交通工具的选择的发展趋势。

(2)与此同时,由于经济条件变好,舒适程度也开始影响到对交通工具的选择。

因此,长线游客愿意乘飞机,与火车相比,较舒适的旅游列车便更加受到旅游者欢迎。而在某些线路上,人们宁愿坐船而不是更快些的火车,恰是站在是否舒适的角度上考虑的。我们实习进程中,在景点与落脚点之间往返的交通工具采用的亦是公汽或是出租。要使得班级(也可称为团队)能够集体活动,那么选择舒适的出租显然不算是一个最好的办法。而相比之下公汽里拥挤嘈杂,多数时候座位缺乏。对于老师的工作安排和学生的暂时休息要求都是不利的。这便是要求团队集体活动和游客舒适度之间的矛盾。而要想协调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和下一个方面的因素是离不开的。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公司旅游计划书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旅游,全文共 1173 字

+ 加入清单

活动背景:

**酒店式A市成立一年之久的一家三星级酒店,在全体员工的努力下公司在头一年就实现了盈利。这个艰巨任务的实现是众多员工共同努力的结果,这是个所有员工值得骄傲的事。临近年底,为了奖励一年来酒店员工的辛勤努力和奉献,体现酒店集团对旗下员工的关怀,公关部决定对以优秀员工为主体全体员工的奖励回馈活动。

公司是个大家庭,**酒店虽然只是个企业,但是只是一座座建筑物是不能就做“**酒店”的,更重要的是组成这个家庭的员工。但是在大多数员工来说工作的地方只是一个路过的地方,企业不希望在员工看来这个集体只是个无所谓的地方,现在企业讲的是自己的品牌价值和理念,而每个员工就是这些品牌与价值的传承和载体。一个把自己深入企业理念的员工才是合格的员工,这样的企业才是有血有肉的企业,当企业的价值与理念深入到员工身上时,对企业的经营也是十分有利的。这样可以增加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也有利于企业经营的稳定。

组织活动:

主办单位:**酒店

承办单位:中国青年旅行社

策划单位:**酒店公关部

参加人员:全体员工

举行时间: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三)

主题:你们就是主人

目的:通过这次内部公关使每个员工深深体会到自己就是这个企业的主人,自己在这里做的一切不只是工作而是在实现着自己。使“家就在这里,你们就是主人”的观念神人心,是他们明白这个理念不是规定的,员工自己创造出来的。

这个活动也对外宣传,使外界更了解**企业的文化,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活动规则:

因为是面对全体员工的,是对全体员工一年来辛勤的慰藉,所以每个人都会得到回报和荣誉。为了体现对那些表现优秀员工的奖励,要对他们进行更多的奖励,这样既可以相对的公平也可以激励其他员工。

1、对优秀员工的奖励旅游

奖品:公司提供免费的欧洲七日游

附注:不算入公司规定假期消耗,带薪,一人(包括自己在内)可以有两个名额且自己的名额不可赠与他人,非特殊情况不可取消。

若因特殊情况取消公司将以现金5000元抵消。

公司承担全程的路费和住宿费,其他费用自理。

针对这个奖励公司会在旅游前后为优秀的员工举行全体员工参加的祝贺会。 行程由公司和合作旅游公司决定。

2、针对其他所有员工的奖励旅游

奖品:公司免费提供国内任意景点七日游

附注:不算入公司规定假期消耗,带薪,一人(包括自己在内)可以有两个名额且自己的名额不可增与他人,非特殊情况不可取消。

若因特殊情况取消公司将以现金1000元抵消。

公司承担全程的路费和住宿费,其他费用自理。

活动日期安排情况为:从3月起开始执行,以10~15人为批次去旅游,回来后第三天下一批再去,每批次的人员由抽签决定,可以自行调换,也可推迟。

旅游可参加公司制定报团,也可参加合作公司制定的其他旅游。

3、在活动结束后的15天,举行员工旅行优秀摄影展。

一组作品的水平由本市摄影协会鉴定,另一组由员工投票决定。好的作品会在酒店内展出。

展开阅读全文

篇7: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625 字

+ 加入清单

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国?内?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

第一部分特别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_____》、《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旅_____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且明码标价的旅游经营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游经营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游经营者出具由江苏省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

三、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他人代为履行合同,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3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六、旅游合同订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旅游经营者组团不成的,经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经营者代为组织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旅游者(甲方)同意的,应将被委托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视作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出现违约行为,仍由旅游经营者(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权知道旅游经营者是否已办理了符合旅_____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_____;同时也可自行选择投保旅游意外_____,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_____条款处理。

八、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_____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印制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况的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并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经有认定权的部门认定后,有权要求组团旅游经营者赔偿。

十、旅游者属于单位所订立的合同,双方自愿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合同鉴证;办理合同鉴证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督促该合同的履行。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游经营者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诉;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约定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旅游投诉、调解机构:

江苏省旅游局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北,邮编:210003。

江苏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25X8185。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北京市,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106X5315。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电话:025X1128-0914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邮编:210024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邮编:210024

各省辖市均有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工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合同当事人可向所在市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

第二部分协议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组团旅游经营者),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合同。

2.甲方在合同成立时,应按约定交纳旅游费。

3、甲、乙双方对“特别告知”部分第五条的另行约定:“______________?(如无另行约定,按“特别告知”部分第五条规定执行)。

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游单位______________?,人数?(男___人、女___人),名单附后。

旅游者______________,性别___,年龄___?,人数___?。

团号_________。

行程共计_________天,_________夜(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出发、返回地点、日期_________?。

主要游览景点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用餐次数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住宿次数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购物、自费项目安排______________。

_____情况: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应交纳团费总额:

注明所包含的费用:

付款方式: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的情形: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指:《_____》第117条第2款所称)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导致双方损失的,各自承担责任;

3.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其他情形。

(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情形:

1.未达到与甲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减轻责任:

1.有证据证明属非过失、非故意的违约;

2.问题发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处理措施的。

(五)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免除责任:

1.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已事先对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提醒、劝戒、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

2.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六)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管理监督所、消费者协会投诉提出赔偿请求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当事人双方提交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_____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_____协议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补充条款





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乙方[委托代理人]:

[旅?游?者]:

身?份?证?号?码:?(单位章)

年月日

协议签订地: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经办人:

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8:旅游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513 字

+ 加入清单

根据国家旅游局和省旅游局的统一部署,嘉兴市旅游局积极做好20xx年“中国旅游日”旅游惠民系列活动,倡导文明旅游,健康生活,不断提升公民旅游意识和休闲意识,激发人民群众旅游热情,在全社会营造关注旅游、参与旅游、支持旅游、推动旅游的良好氛围。

一、精心策划,及早筹备。4月初,市旅游局下发了《 关于组织开展“5.19中国旅游日”系列宣传和旅游惠民活动的通知》(嘉旅[20xx]16号),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活动内容丰富。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也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各项宣传、推广活动。

二、广场宣传,有声有色。5月16日(星期六)市旅游局组织了南湖区、秀洲区旅游局以及全市40多家旅游企业参加了在市区月河广场举行了5.19中国旅游日嘉兴旅游惠民宣传活动。嘉兴旅游志愿者服务队也为市民和游客提供旅游便民服务。活动当天不仅围绕打造运河国际旅游休闲城市主题,布置了图片展示,而且顺应“互联网+“的发展新趋势,重点推广《iTaravels嘉兴》APP应用软件、嘉兴旅游官方微信微博、《iTaravel嘉兴》电子杂志、巨蟹旅行网等智慧旅游新载体。《南湖晚报》、《嘉兴日报》(嘉善版)等新闻媒体进行了中国旅游日专版宣传。

三、同步启动,异彩纷呈。今年中国旅游日期间,各县(市、区)也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南湖区举办了第六届嘉兴国际钢雕艺术节暨南湖区文化旅游产品推广会;梅花洲景区推出帐篷节和红5月采摘节活动;平湖推出了“旅游宣传走上高速“活动,在服务区开展5.19中国旅游日大型旅游宣传活动;海盐县在5.19召开全县旅游发展大会,推出旅游519规程,开展“三毛”主题月活动和5.19“海盐那么美,让我们健康畅游海盐”、“南北湖,为爱约跑”等活动;海宁市旅游局举办20xx“中国旅游日”主题宣传活动暨首届“潮海宁”伴手礼创意大赛评奖发布,宣传文明旅游的有关知识,推广“5.29”潮博会,开展海宁亲子自驾游活动。

四、惠民促销,丰富实在。围绕“休闲惠民,乐游嘉兴”主题,活动期间,全市40家景区和企业推出惠民活动。5月16日和5 月19日两天市民凭身份证免费游览月河景区(嘉禾端午民俗体验馆、灶画艺术馆);梅花洲、莲泗荡等景区现场开展旅游景区门票优惠券、免费体验券派送活动; 5月19日生日的游客在免费游览西塘、盐官等景区。盐官景区当天为购联票游客赠送特色明信片一套,在5月24日前,网购景区联票可以享受半价优惠。莫氏庄园、东湖“九峰一览楼”5.19当天免费游览。嘉欣丝绸园景区、澳多奇农庄、嘉善国际木雕文化园等当天实行半价。海盐绮园景区、南北湖景区、莲泗荡风景区、铁哥们机器人主题公园、清池温泉、云澜湾温泉、梅花洲景区推出各种门票优惠活动。嘉兴国际毛衫城在开展为期五个月的免门票活动,并现场有亲子游乐活动。歌斐颂巧克力小镇DIY、巧克力工厂店全场、西餐厅全场优惠。另外,希尔顿逸林酒店、金棕榈度假酒店、君特酒店等也推出各种优惠活动。不少旅行社为市民提供一日游、二日游特价旅游线路产品和优惠券等。

五、文明旅游,普法宣传。文明旅游始终是旅游不变的主题。在5.19中国旅游日市旅游局推出文明旅游公益漫画宣传,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活动,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形成良好社会风尚的有效途径。同时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旅游厕所革命,传递嘉兴旅游的“正能量”。同时免费向市民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文明旅游宣传册、旅游政策法规资料等。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现场接受游客和市民的旅游投诉、旅游维权咨询,为游客提供维权和《旅游法》相关解读。

展开阅读全文

篇9: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531 字

+ 加入清单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出境社”)与出境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出境旅游(不含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出境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出境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

2、旅游者,指与出境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内地居民及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中国台湾地区居民或者团体。

3、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及赴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和出境社、境外接待旅行社(简称“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

(2)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3)合同约定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行程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

13、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5、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6、业务损失费,指出境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7、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次数和时间;

(8)购物安排(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10)另行付费项目(如有安排,出境社应当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境外另行付费项目表》,列明另行付费项目的价格、参加该另行付费项目的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行付费项目应当以不影响计划行程为原则);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计划书》和《境外另行付费项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国家或者地区的重要规定和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10、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9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应当先行赔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4、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出境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及依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拒绝出境社及其工作人员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另行付费项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开具发票;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保障卡,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出境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向出境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有效期在半年以上,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时,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9、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10、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出境社可以在征得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出境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出境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的签证/签注费用可以扣除)。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出境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出境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经出境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由出境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二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并就受让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条 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和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出境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出境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出境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出境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出境社领队或者境外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另行付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出境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出境社违反合同约定在境外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出境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出境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出境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出境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30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出境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出境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出境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出境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出境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九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共 天 夜。

第二十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其中签证/签注费用 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一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出境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 险 人:

保 险 金 额: 元人民币

保 险 费: 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出境社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三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二十四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出境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团应当支付出境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出境社取消出团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出境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附件1:出境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意向时间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身体情况是否适宜出游、有无突发病史、有无药物过敏史;是否身体残疾,是否为妊娠中妇女,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出境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同意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年 月 日

备 注(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监护人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 下 由 出 境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名称 出境社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 出境社:(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旅游产业发展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775 字

+ 加入清单

旅游产业发展调研报告

按照县政协今年的工作安排,6月上旬,县政协组织政协常委分成四个调研组,由政协领导带队,分别以我县已开发经营旅游项目、正在开发重点旅游项目、生态乡村游项目及旅游产业配套设施项目为重点,对我县旅游业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深入到部分镇、旅游景区和旅游服务单位,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和座谈讨论,广泛听取各方面对我县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建议。6月29日,县政协主席梁广枝主持召开县政协八届十五次常委会议,围绕我县旅游业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议政。县政府副县长李漫军参加会议并通报了我县旅游业发展的情况,县政协四个调研组也就会前开展专题调研的情况作了专题发言。与会政协常委围绕议题展开认真的讨论,大家畅所欲言,献计献策,提出了一些有建设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意见。现将调研议政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业发展,积极实施旅游旺县和旅游强县战略,以我县丰富的旅游资源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打造大旅游、大市场、大产业格局为目标,在旅游部门的全力推动下,我县旅游业实现了从无到有、由弱到强的转变,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一)通过出让旅游资源开发经营权,极大地促进旅游项目的建设发展。XX年,我县以出让开发经营权的方式,引进知名旅游品牌企业南湖国旅和本地能人开发经营燕岩、世外桃源景区和燕山景区、燕峰峡温泉漂流景区等旅游项目。燕岩、世外桃源景区通过南湖国旅的规划设计,投资包装、宣传策划,景区的知名度越来越高,吸引了以珠三角自驾游和港澳地区团队为主的大批旅客前来游玩,旅游业绩良好。燕峰峡温泉漂流景区至目前已累计投入资金2300多万元,建设酒店、温泉别墅、露天温泉、漂流及矿泉水生产等项目。景区成功举办了两届广东省漂流大赛,—XX年间,年接待游客15—20万人次,年营业总收入平均达500多万元。

(二)积极谋划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旅游资源开发。XX年,我县引进香港锋华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岳山温泉旅游度假村,该项目规划建设用地为720亩,经省政府批准首期建设用地为60.6亩。作为市、县重点建设项目,XX年6月,该项目征地工作全面展开,目前首期建设用地已征地50.6亩;二期规划建设用地也初步与农民签订了200多亩征地意向,二期规划建设用地的土地修编、用地报批等工作正有序开展。

此外,我县还引进广东国叶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六祖禅宗文化旅游区,该项目不但是市、县的重点建设项目,而且在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被省政府列为我省XX年重点建设项目。项目规划用地为1379.3亩,投资估算12亿,计划以冷坑镇上爱岭“六祖岩”为主线,向左右山岭延伸,建筑设计以“六祖禅宗”宗教场所为主体,配套禅宗文化展区、国际会议中心、居士区和服务区等区域,是一个集文化、旅游、饮食、休闲于一体的禅宗文化旅游项目。目前,已完成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和项目用地规划工作,正进行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用地申报、林地审批等相关工作。

(三)生态乡村游项目逐步推进,将更有效地发挥我县旅游资源的整体效应。我县的大稠顶和三岳两个省级自然保护区林木葱茏、物种丰富、景致优美,是进行科学研究和生态养生、旅游探险的好去处。保护区以其清新脱俗的自然生态景观,成为我县生态养生游的亮点,正越来越受到现代人的青睐。目前保护区正努力寻求合作开发生态养生游项目。而以梁村何屋、坳仔六德堂等为代表的乡村休闲游项目也伴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文明卫生村建设逐步进入人们的视野。

(四)强化旅游产业配套设施项目建设,改进旅游综合服务工作。多年来,我县高度重视旅游产业配套设施项目各要素建设,一是通过大力招商引资,目前全县拥有四星级酒店1家、三星级酒店5家、二星级酒店2家、一星级酒店3家,其它大小旅业87家,共有客房2790间,床位5510个,是全省50个山区县中拥有三星级以上标准酒店最多的县(区)之一,能较好满足游客住宿的需求;二是推出了以粟米鸡、石山羊、六十日黄菜等具有怀集地方特色风味菜肴为主料的“燕都风味宴”和“乡土风情筵”系列菜色,深受游客好评。此外,被称为“中华一绝”的燕岩徒手攀岩采燕窝绝技成为我县游乐观赏的一大卖点,赢得游客的普遍欢迎。还有县城不少的休闲娱乐场所和旅游商品、土特产专卖店,基本能满足各方游客到我县旅游娱乐、购物的需要。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美国旅游问询中心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358 字

+ 加入清单

美国旅游问询中心考察报告

美国旅游问询中心考察报告

陈明远  陈韵彦

全球第二大旅游国——美国,旅游业总收入已高于法国,排名第一。然而,如此一个旅游强国竟然并不存在一个实体的国家旅游行政机关(nto—national tourism organization),这在全球199个国家当中可说是唯一无二的特例。在城市旅游管理上,政府权力下放的程度非常高,仅在州一级政府设旅游局(departement of tourism),而全国的旅游工作则划分归属于国家商务部的“旅游产业功能组”(tourism industries division)负责。而且实质上这个功能组的工作更倾向于研究调查,几乎没有任何的旅游市场推广工作。那么,又是什么推动了全国旅游业的发展,创出了如此佳绩呢?我们在对美国旅游推广的考察中发现,美国遍布各地的1000多家旅游问询中心(cvb—convention and visitors bureau ),在城市旅游推广和旅客服务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

为了借鉴美国了旅游推广的经验,我们重点考察了美国旅游问询中心的建设情况。我们发现,美国旅游问询中心有如下特点:

一、定位于非盈利性组织,为当地旅游发展服务,为政府分担旅游推广责任。

1896年,美国第一个旅游问询中心建于密歇根州东南部的底特律市,最初的动机是为了吸引更多的商务会议。刚开始,这种民间组织发展得并不迅速,至1920年全国才只有28个中心。

它的高速成长期始于上个世纪60年代,明显受到1954年颁布的《国内收入法》(internal revenue code)的影响。该法令的第501条第三(c)款明确定义了“非赢利性组织”及其设立目的、业务范围、和所对应的税率,统称为501(c)groups[1]。绝大部分的旅游问询中心被界定为501(c)(3) 和501(c)(6),“其使命是致力于推进其免税区域的经济发展,不能进行以赢利为目的的普通商业活动,其所有赢利应用于机构运作和业务发展上”。

旅游问询中心的法律定位明确了它的工作宗旨和原则。这种以参与公共事务、推进社会服务为宗旨的非盈利性组织是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第三部门”,它在社会公共事务责任分担方面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知道,旅游企业以赢利为目标,是不能成为承担城市旅游公共服务的主体的。政府有责任为当地旅游发展提供公共综合服务,然而,政府不可能单独地承担全部的旅游公共服务任务。因为受到政府行政的职权限制、人员编制及政府财政开支的制约等,政府不可能也难以投入大量的行政资源来应付这种必须的社会服务。非赢利组织性质的旅游问询中心具有运作成本低、活动开展多样性和易受社会认可等优势,因而它能有效与各种社会团体加强交流并发展友好合作关系,优化资源配置,带来旅游公共服务的多样化。它在政府和企业两者之间,灵活自主地参与承担某些旅游公共服务的职能,与政府形成良好的互补关系。

时至今日,美国的旅游问询中心已发展完善,为政府分担了在旅游推广和旅游配套服务方面的责任,成为美国旅游发展的“推动器”,是美国各地旅游形象宣传的主要机构。它们分布在各城市的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重要的旅游景点,以综合性服务的模式,成功地充当了各地区内各式各样旅游产业相关机构的“汇集点”。

图1:费城旅游问询中心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760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______(旅游者或单位) 乙方:______(组团旅行社)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旅游内容

本旅游团团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计______天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服务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 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______日付讫。

第四条 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

第五条 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 出发时间地点

甲方应于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于(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 人数约定

本旅游团须有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应该按照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______%。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______%。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______%。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______%。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______%。

第九条 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

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

第十条 合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二条 乙方义务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十四条 擅自变更合同

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

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旅游行程延X

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X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X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弃团

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中途离团

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 扩大损失

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十条 委托招徕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二十一条 其他本合同事项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272 字

+ 加入清单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社: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接社: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社将其组织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双方确认的标准和要求,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组团社与地接社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构成

下列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计划书》;

2.双方业务往来确认;

3.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

4.财务确认及结算单据;

5.其他约定: 。

第二条 合同当事人

组团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续。

双方均应于签订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条 《接待计划书》订立

组团社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地接社洽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形成《接待计划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接待计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

1.旅游者人数及名单;

2.接待费用;其中地接导游费用为 ;

3.抵离时间、航班、车次;

4.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

5.游览行程安排、游览内容及时间;

6.自由活动次数及时间;

7.对导游的要求;

8.其他:

第四条 《接待计划书》变更

《接待计划书》一经确认,单方不得擅自变更。

出团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就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紧急情况下,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 日内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出团后《接待计划书》不得变更。

第五条 接待服务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务应符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双方约定的接待服务标准;

3.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 接待费用结算

结算方式及期限:

地接社应配合组团社关于接待费用结算的要求及时填写结算单,并加盖地接社财务专用章,送达组团社财务部门。组团社应在收到地接社结算单据后 日内核对,并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

第七条 合同义务

(一)组团社义务

1.组团社应按约定的时限、数额支付接待费用;

2.组团社应真实、明确说明接待要求和标准,将与旅游者达成的合同、单团《旅游的行程单》的副本提供给地接社;

3.组团社应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二)地接社义务

1.地接社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安排旅游的行程、旅游景点、服务项目等,不得因与组团社团款等纠纷擅自中止旅游服务;

2.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

3.地接社应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

4.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做好接待服务质量测评工作,按约定通报团队动态和反馈接待服务质量信息,服务质量测评方式及达标标准双方约定为: ;

5.要求导游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双方共同义务

1.双方约定的接待费用不应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

2.双方的约定应遵守《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应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5.旅游的行程中旅游者主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八条 风险防范

1.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2.组团社应提示其组织的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地接社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安排的车辆及司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资质,地接社选择的客运经营者应已购买承运人责任保险,且保险金额不低于 万元;

4. 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对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和扩大;

5.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地接社应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垫付必要费用,及时向组团社反馈信息,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组团社和地接社在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结算,属于第三方责任的,地接社应协助旅游者索赔。

第九条 旅游纠纷处理

1.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提出投诉的,地接社应尽力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组团社,未能在当地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处理旅游者投诉、仲裁、诉讼等服务质量纠纷,及时提供所需证据材料。

2.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根据调查情况,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进行结算。因组团社原因导致行程延误、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组团社承担,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地接社承担。

3.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组团社依照或者参照如下标准做出赔偿后,地接社应在组团社提出追索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后 日内对组团社予以全额赔偿:

(1)依照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的赔偿标准;

(2)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3)依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所确定的数额标准。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责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双方应采取合理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一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导致行程延滞,组团社和地接社应及时与旅游者协商、调整行程,所增加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组团社和地接社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救助措施,所支出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应以未支付团款为基数,按日 %向地接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组团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向地接社承担违约责任:

(1)接待要求、标准等信息说明不明确或者错误;

(2)未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3.地接社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地接社未按合同约定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5.因地接社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组团社受到行政处罚的,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6.地接社未能在当地解决旅游者提出的投诉,又未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的,地接社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组团社和地接社双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组团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1.组团社超出约定付款期限 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费用的,地接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组团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4项约定的达标标准 次(含本数)以上的,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因地接社原因引发旅游者有责投诉、仲裁或者民事诉讼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因地接社违约给组团社或者旅游者造成经济损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者拒绝赔偿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双方约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组团社和地接社因单团接待业务引发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双方约定仲裁委员会为 (标明仲裁委员会所属地区和名称);

2.提起民事诉讼,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 (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与期限

1. 本合同一式 __份,双方各持 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一方可于合同有效期届满前 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续签合同。

3.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确认的接待计划应当继续履行。

组团社签章: 地接社签章: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旅游业发展的考察报告范文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389 字

+ 加入清单

旅游发展考察报告范文

为进一步推动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单大年率由市人大民宗侨外委员会、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市旅游局有关人员组成的旅游工作考察组,于200x年5月10日至19日先后对南京、无锡、苏州、上海、杭州五市“创优”工作及旅游业发展状况进行了考察。考察组通过与五市人大、旅游主管部门座谈、实地考察、查阅“创优”及旅游业发展有关文件等形式,取得了第一手资料。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华东五市旅游业发展基本情况

1998年10月,南京、无锡、苏州、上海、杭州作为54家全国第一批申报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之列的城市,经国家旅游局考核、检查、验收,均被授予“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且在考核得分上位居全国前列。

近几年来,华东五市先后确定了大旅游发展战略,坚持政府主导型旅游业发展思路,在旅游产业定位、旅游规划、资源开发、市场管理、市场促销等方面摸索出一些可借鉴的经验。

(一)在产业定位上确立了发展大旅游的思想

南京市的旅游产业定位于第三产业的支柱产业;无锡市则定位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第三产业中的重点支柱产业;苏州市定位是国民经济的重点支柱产业;上海市定位是第三产业重点发展产业、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杭州市定位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同时,各市在城市定位上,突出了旅游产业的重要地位:南京市是“六朝古都、十朝都会,着名的风景旅游城市”;无锡市是“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区域性交通枢纽,着名的旅游胜地”;苏州市是“中国着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城市”;杭州市是“着名的风景旅游城市”;上海市是“西太平洋沿岸国际旅游中心城市”。

(二)在城市规划上体现了大旅游的发展思路

华东五市坚持城市规划与大旅游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城市规划中充分体现大旅游发展规划因素,以保护旅游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南京市政府成立的“市旅游指导委员会”下设“旅游规划委员会”。该委定期会同计委、规划等部门对旅游项目论证审批;上海市形成了“旅委”与计委、规划部门集中审定表决旅游改扩建项目的议事制度;苏州市在旅游立法中明确规定:“新建、扩建、改建旅游项目应当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审核同意后,再向有关部门申请立项。县级市、区的旅游建设项目应当报苏州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苏州市政府在建设发展中,为保护苏州古城及古典园林风貌,作出保留旧城区、建设新区和工业园区的决定,使苏州古城、古典园林这一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得到了充分保护,使苏州旅游走上了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杭州市政府也明确提出: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应当坚持“统一规划、依法开发、体现特色、合理利用、科学保护”的原则,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三)在市场管理上实施了依法综合治理的措施 华东五市认为建立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是保证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为此、他们均采用联合公安、工商、市容等部门综合执法等形式,大力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并取得明显成效。南京市旅游指导委员会下设“旅游管理委员会”,其职能就是负责协调公安、工商、市容等部门,联合对旅游市场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治理;无锡市政府针对日趋升温的“一日游”市场,专门颁布了《无锡“一日游”公告》,并责成各景区(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对景区点及周边环境进行严格管理,依法整治;杭州市建立“一日游”经营活动专项审批制度,有力地维护了当地旅游市场秩序。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杭州旅游心得感想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88 字

+ 加入清单

在炎炎夏日,想要降暑,大家第一个想的是什么?没错,是水!想到水大家第一个想的是什么?也没错,是海!去年暑假,那个快乐的暑假,我们在这烈阳的酷晒下决定要去海南旅游。 ——题记

别看报道上说海南怎样的热,都是冬日必去的地方。其实在今夏,海南的温度还要比杭州这儿低上好几度呢!于是,我们就做起了六日五晚游的准备,防晒霜、防晒衣的都往旅行箱里招呼。

好不容易熬到了去海南的日子,到了傍晚,度过了误机的几个小时,上了飞机就开始看夜景,心中感慨道:同志们,我正在你们的上空注视着你们,你们感受我的无聊了吗?下了飞机回到宾馆已经是凌晨了,而导游却又要求要六点起来,看来得赶紧睡。

第二天,我们去了亚龙湾海滩,虽不是第一次看海,但还是思绪万千。我走在沙滩上,手上拎着鞋子,任由风吹起我的衣衫,任由浪打在我的脚上。没几分钟我便看见了一个贝壳被浪冲上了沙滩,我走过去拾起,是个赤橙相间的贝壳,它可真美啊!我们便拾起了贝壳,一不小心全身都被大海热情的拥抱了。

第三天我们去了分界洲岛,那里有许多的海上项目,由于时间有限我便只参加了一个潜水的项目。换好潜水服,上好指导课,便到了远海。下水之后,一大群的水母马上向我靠拢,手不小心碰到了一只,软软的好可爱,摸过水母的手黏上了一种像唾液一样的液体。潜下水后,我马上吸了一大口氧气,吐出来时脸庞被气泡冲到,还会震动。我在海底看到了许许多多的鱼、水母、珊瑚······我想踹一块珊瑚下来作纪念,教练也不阻止,就这样看着,结果,我不管是用踹的还是掰的,都不能弄一小块下来,这令我有些吃惊。

离开了分界洲岛我们又去了兴隆植物园,哪里有许多的植物,像:可可、香草、咖啡豆、无花果等。令我印象最深的就是那香草,听工作人员说:“这些香草是非常纯正的,之所以哈根达斯会那么过插图就是因为他们的香草用的是最纯正的,而不是调出来的,这种香草一公斤至三千多元。”我们还品尝了许多的茶饮料和小点心,走的时候每个人的手上都是大包小包的。

接下来的几天,我们又去了许多的景点,里面的风景更是令人叹为观止。这次的海南行,虽不是超豪华,却是超有趣,让我的见识又上了一个台阶。那个暑假,那个快乐的暑假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333 字

+ 加入清单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国内旅游(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团队国内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2、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合同,参加国内旅游活动的内地居民或者团体。

3、国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2)合同约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3)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国内旅游团队的行为。

13、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5、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6、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7、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行程安排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安排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8)购物安排(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10)另行付费项目(如有安排,旅行社应当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另行付费项目表》,列明另行付费项目的价格、参加该另行付费项目的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行付费项目应当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和《另行付费项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应急联络方式;

3、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10、旅游者在《行程单》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4、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签订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单》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另行付费项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项内容,旅游者及代理人应当保证提交的证件或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旅游者应实事求是地向旅行社说明自身故有、既往及隐性疾病,旅游者因未向旅行社说明自身故有、既往及隐性疾病而发生旅游行程中意外伤亡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4、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7、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9、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旅行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不予退还旅游者。

第十二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条 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变旅游线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和改变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7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扣除已发生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因上述原因造成旅游者自身损害或损失的,由旅行者自行承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费项目的,应当承担自费项目的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旅行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7、旅行社委托的第三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视同旅行社违约,旅行社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担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

3、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5、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6、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责任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九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共 天 夜。

第二十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 人;儿童(不满12周岁的,不含12周岁): 元/人, 人。满12周岁及以上按成人标准支付旅游费。

合计: 元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一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 险 人:

保 险 金 额: 元人民币

保 险 费: 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旅行社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三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二十四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团,旅游者应当支付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旅行社取消出团,旅行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1、旅游者已认真阅读并确认本合同各项内容。

2、旅游者声明:参加此次旅游的人员身体状况健康,能够适应本次旅游,并愿意承担健康责任。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视为旅行社已按照本合同约定对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尽到真实说明和必要的警示说明义务。旅游者确认旅行社已尽到说明和警示义务。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附件1: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时间意向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身体情况是否适宜出游、有无突发病史、有无药物过敏史;是否身体残疾,是否为妊娠中妇女,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应当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家长书面同意出行书;2、年龄低于12周岁的,须在监护人的监护下方可出行。)

以 下 各 栏 由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名称

旅行社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安排单》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小学生故宫旅游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旅游,全文共 671 字

+ 加入清单

从前,门庭若市,一出门便会碰着摩肩接踵的场面,参入敲锣打鼓的队伍里。如今,因为疫情,路上竟然不见一车,空荡荡的街道不禁让人打起一个个寒颤。

湖北疫情爆发后,便迅速蔓延至全国各地。如今,浙江,成为了第二个重灾区。

遵听终南山院士的话:“春暖花开再动一动。”每天,我都会趴在窗子上,看向窗外,北风“呼呼”吹过,树叶没有一点翠色欲滴的样儿,花儿也不知在为谁低头哈腰。有时,火红的太阳便会当空照,使世界看起来充满活力些。

收听新闻是我每天的任务。我常常安适地坐在床上,打开手机,刷着有关疫情的新闻。或是打开电视,和家人共同收听各地疫情情况等。看着白衣天使们辛勤地付出,流下一滴又一滴汗水。我不禁紧皱眉头,抿住双唇,想要跳到他们跟前,拿出手帕,为一位位医护人员逝去他们额上那一粒粒晶莹的泪珠。但是,他们哪有时间?就连一口饱饭也吃不了……

其实,家,是温暖的港湾。被疫情袭击后,人们每日待在家中,除了医生与患者,每一个人都与亲人相处在一起。我们与家人一起喝着清新的茶水,吃着柔软的米饭,下一顿顿象棋,猜一次次谜底……每个未患病的家庭中,都充满了小脾气与次次欢笑,充满了过期零食与飘香的饭菜。

但同时,我也想到,那些患者的家庭却沉浸在痛苦与悲凉中。疫情如同一片广阔无垠的海,将他们隔离在海峡两岸;疫情如同一座险而高的山峰,将一个家庭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在山头,另一部分却在山脚下;疫情如同一扇没有钥匙的门,将一个家庭隔离在门两侧。

这个假期,一个特别的春节。一日复一日,疫情并未好转,确诊病例愈增愈多,却也让我逐渐明白了一些事。生命是无价之宝,亲情是上帝赐予的珍贵礼物。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624 字

+ 加入清单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旅游内容

本旅游团团号为:_________;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旅游团出发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天___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服务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 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________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________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____日付讫。

第四条 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 非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 出发时间地点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_________分于_________(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 人数约定

本旅游团须有____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__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旅游活动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567 字

+ 加入清单

为了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为大家在紧张的工作之余能够充分放松,促进加深员工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并加强企业文化的建设,公司定于20xx年8月18日组织员工进行为期一天的旅游。具体地点:孙中山故居+长江水世界+大饱口福餐厅享用自助晚餐。员工在这天的时间里,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加强同事之间的沟通交流,增进团队意识,同时体现团结协作和互帮互助精神。

一、行程安排:

1、08:00于公司大门集中上车(早餐自理)前往中山(约1小时),参观孙中山故居(参观约60分钟)。

纪念区以纪念孙中山先生的题材为主,设有孙中山先生铜像、喷水池以及松园、竹园、梅园和栽种了999株龙柏的龙柏山等景点。与纪念区遥遥相对的是游览区,整个公园重点突出了“纪念”的主题,景点的布局也紧紧围绕主题铺排。

2、11:00前往定位为深海主题文化休闲水乐园——长江水世界(员工可自带干粮在进园前进食或自备费用在园内自理午餐)。景区备有先进的水上游乐设备,随处可见的休闲娱乐空间,并且以深海主题环境营造。同时美人鱼、海王、虾兵蟹将等颜色鲜艳的海洋卡通人物吸引,园区内各种各样的景观细节布置也处处体现了深海主题。景区游乐项目有:“深海漩涡”、“巨浪飞舟”、飞越彩虹”、“雨林部落”、“丛林漂流”等。(具体项目介绍请见附件)。

3、16:45集中前往大饱口福餐厅享用自助晚餐(停留时间2小时)。大饱口福环球自助美食是一家源自于香港,始创于20xx年深圳的自助餐厅,拥有宽敞的空间,舒适时尚的用餐环境,在这里用餐正如逛MarketPlace,包罗万有,数不胜数。中餐、西餐、日本料理、烤肉、海鲜、各式甜品、红酒、进口生啤、日本清酒、鲜榨果汁、什果宾治……源源不断,时常更新。

4、约19:30集中返程。

二、游玩注意事项:

(1)全体员工通讯工具必须开通;

(2)请各位员工自行带上游泳衣或多带一套换身衣物;

(3)行车时请勿任意更换座位,头手请勿伸出窗外,上下车时请注意来车方向以免发生危险;

(4)长江水世界园内禁止带救生圈及任何食物入场,每人限带1支250ml的饮料,园内租柜自费:25元/个;

(5)所有游乐施设将会轮流开放,依照广播通知开放项目游玩。进园后拍个大合照,然后更换衣服自由活动开始游乐项目;

(6)亲子安全:身高未满140cm的儿童或者不会游泳的游客,必须穿着救生衣或租用游泳圈游玩,请由家长陪同以防发生危险(请勿让孩童离开您的视线);

(7)勿在园区奔跑:在园区内奔跑滑倒而受伤的比率是最高的,为了您的安全,请您勿在园区内奔跑;

(8)留意身体不适:如有晕车的员工可提早半个小时服用晕车药;孕妇、心脏病、高血压、背疾及习惯性骨折患者,请避免参玩滑道;

(9)留意天气状况:遇下雨或是打雷等影响戏水安全的天气,请勿停留水域以免造成危险;

(10)遵守使用规则:每项游乐设施都有个别的安全使用方式及守则,请您按照使用规则参玩;

(11)到餐厅享受自助晚餐时须遵守餐厅规定,文明用餐,不能外带食物;

(12)特别声明:注意安全,听从导游的安排,遵守团队纪律,集体行动,不要擅自离开团队尽量不携带金属、塑料等不易溶解包装的食品,活动产生的垃圾一律带离,做到“留下的只是你的脚印,带走的只是你的留影”整个活动中集体观念第一,不能出现几人离开团队独自活动等情况遇小雨本次活动照常进行,因为天气情况或者不可抗拒因素,导游有权利对行程进行适当的调整。三、组织保证

(1)各部门负责人全程参与,负责本部门人员统筹管理。

(2)各台车的前三位同事为该车辆的小队长,主要职责为协助导游做好人员的清点和出行中的人员组织工作,确保各队人员安全。

各台车小队长联系电话:

①号车队长:副队长:副队长:

②号车队长:副队长:副队长:

③号车队长:副队长:副队长:

④号车队长:副队长:副队长:

⑤号车队长:副队长:副队长:

(3)车辆安排见附件。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全力整合旅游发展要素,推动襄樊旅游经济持续快速发展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851 字

+ 加入清单

全力整合旅游发展要素,推动襄樊旅游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全力整合旅游发展要素

推动襄樊旅游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大力整合旅游发展要素,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旅游经济发展由速度效益型向质量效益型转轨,是当前旅游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我们襄樊旅游经济发展起步较晚、起点较低,只有自觉顺应当前旅游经济发展趋势,牢固树立大旅游观念,不断强化整合意识,坚持把襄樊旅游放在湖北乃至华中地区进行审视定位,全力整合襄樊内部及其同周边地区的旅游发展要素,襄樊旅游经济才有可能在新一轮旅游大发展中有所作为。

一、大力整合旅游发展要素是发展旅游经济的必然趋势

第一,大力整合旅游发展要素,是旅游经济健康发展的内在需求。旅游经济是一种行业跨度大、产业关联度高的复合性经济,具体包含“食、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旅游业本身所具有的这种属性,客观上要求必须对其六大要素进行合理配置,有效整合。否则,就会因为某一个环节的“瓶颈”制约,引发起一种连锁效应,制约整个旅游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由于旅游消费者(游客)层次不同,对同一要素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以住宿为例,有的游客要求豪华,有的游客要求经济,还有的要求方便,等等。游客的这种多样性、个性化需要,客观上要求不仅要对旅游各要素之间进行整合,而且要求对同一要素也要不断进行整合。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大力整合旅游发展要素,实际上是旅游经济发展的永恒主题。

第二,大力整合旅游发展要素,是实现旅游经济向集约方向发展的根本途径。旅游经济是一种开放式经济,在发展初期,普遍带有粗放经营的特点,是一种历史的必然。但是,随着旅游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粗放式的旅游经营已很难给经营者带来效益。因此,实行集约式经营已是大势所趋。通过大力整合旅游要素,既可以促进提供不同服务的旅游企业实现优势互补,形成集聚规模效应,又有利于提供相同和不同服务的各个旅游企业共同组成一个地区的整体旅游形象,增加整体旅游吸引力,同时还能够提高一个地区水、电、路、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利用效率,节约经营成本,提高投资回报,等等,这些正是实行集约式经营所追求的理想目标。因此,大力整合旅游发展要素,究其实质就是在旅游领域实行集约经营。

第三,大力整合旅游发展要素,是创新产品、提高招徕游客能力的重要手段。在市场充分发育之后,产品创新是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同其他产品一样,旅游产品也必须依靠不断创新才能招徕、吸引游客,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一般而言,创新旅游产品主要就是对不同景区景点进行挖掘、进行整合。如古隆中,根据编排组合不同,可以成为“三国旅游”产品的一部分,也可以成为“诸葛亮”旅游产品中的一部分,还可以作为“中华名人”旅游中的一部分,甚至还可以作为“中华智慧之星”旅游产品中的一部分,等等。因此,创新旅游产品的过程,实质上也就是对旅游发展最基本的要素——旅游景区进行不断整合的过程。换句话说,不断整合重组旅游景区景点,本身就是对旅游产品进行创新。因此,离开了对景区景点的整合,旅游产品创新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旅游经济发展也势必会走入死胡同。

二、襄樊旅游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迫切需要通过大力整合旅游要素来解决

近几年来,襄樊以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为载体,大力实施“一把手”工程,使旅游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截止2003年底,全市共发展起对外开放的旅游景区29处,旅行社26家,涉外星级宾馆52家,各类旅游团队接待推荐单位17家,旅游从业人员达到13000余人。但是,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行业中存在的结构性问题也日趋突出,主要表现为:

一是旅游业的发展要素及内部结构不尽合理。集中表现为旅游购物、旅游娱乐、旅游交通等要素行业十分薄弱,全市100多家各类旅游企业中,甚至没有1家合乎规范的旅游车船公司、旅游购物商店和旅游娱乐场所,与宾馆饭店、旅行社和景区等要素行业存在着严重不对称性。这种结构失衡的状况不仅在“游、购、娱、食、住、行”旅游六大要素明显存在,而且在同一要素行业、同一区域布局之中也不同程度存在,如酒店、景区分别以二星、三星和1A、2A居多,一星、四星和3A、4A属凤毛磷角,又如我们的26家旅行社,八成以上都分布在市区,且只有1家国际社,等等。凡此种种,已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个产业素质提高。

二是旅游产品的品种结构过于单一。目前,全市虽然开发出了襄樊名城一日游、汉江水上一日游、荆山原始生态三日游、薤山、温泉休闲度假等一批旅游产品,并已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是,从产品类型看,襄樊旅游产品全部以观光产品为主,结构单一,没有形成观光产品、度假产品、专项产品、特种产品等成龙配套的多元化旅游产品体系。

三是襄樊的旅游景区、项目对游客缺乏吸引力。经过多年建设与发展,目前,襄樊虽然已经拥有29家对外开放的旅游景区,但是,由于这些景区既非世界自然、文化遗产等垄断性的旅游资源,又非我有人无的独具创意的特色旅游项目,知名度十分微弱。因此,很难激发200公里以外的中远程游客专程前来旅游观光的兴趣。以襄樊唯一的国家4A级景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诸葛亮隐居地古隆中为例。古隆中虽然为襄樊独有,但是诸葛亮遗迹全国比比皆是,如南阳卧龙岗、成都武候祠等,论规模、论名气都比古隆中要大,游客要了解诸葛亮来古隆中的可能性自然会小之又小。这些问题,都直接制约了我市旅游经济快速发展,迫切需要进行全方位的整合进行解决。因此,大力整合旅游发展要素,是襄樊快速发展旅游经济的唯一选择。

三、大力整合襄樊旅游发展要素应采取的对策

整合旅游发展要素,既涉及到“食、住、行、游、购、娱”要素及其内部之间的整合,又涉及到打破行政区划界限之间的整合。无疑,这就必须依靠市场这双“无形的手”和政府这双“有形的手”加以控制和引导:

一是按照有进有退的原则,实现旅游要素及其内部之间的合理配置。要从襄樊的实际出发,突出对旅游交通、旅游购物和旅游娱乐等薄弱环节的支持、扶持力度。一方面,要针对性地制订出台收费、信贷等优惠政策,引导调控、鼓励支持各类资本、各种人才进入这些领域“开店办厂”、投资兴业,谋求发展;另一方面,要按照“规范”与“发展”并重的思路,结合旅游市场秩序整顿,淘汰一批规模小、档次低的旅游企业,扶持壮大一批实力强、管理好的旅游企业,培育、发展一批填补行业真空地带的旅游企业,推动旅游六要素之间以及同要素的不同结构的合理配置,实现整体结构的优化。

二是坚持有分有合的原则,开发创新多样化、个性化的旅游产品。特色鲜明、内容多样、结构合理的旅游产品是旅游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关键。襄樊具有人文、山水和环境资源相得益彰的整体优势,尤其是群山、汉水、原野与古城和谐搭配,形成了个性鲜明的“山水城古风公园”。因此,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牢固树立襄樊旅游一盘棋的整体思路,充分发挥现有资源优势,分阶段、分步骤地整合创新市域内旅游产品。其一,抓好现有观光旅游产品的巩固提高。依托米公祠、古隆中、古城墙、绿影壁、古邓城、水镜庄、承恩寺等历史文化遗存,南、保、谷等县的自然山水生态,以及诸葛亮广场、滨江大道、沿江大道等现代城市建设成果,按照不同主题、不同思路进行不断整合,推陈出新,使襄樊名城一日游、荆楚生态二日游、三日游等一批观光产品永葆青春活力。其二,大力培育完善旅游度假产品。网络鱼梁洲分时度假村、汉江娱乐城、保康温泉、谷城薤山等重点度假景区,加强宏观调控和微观指导,避免非度假区域内的度假设施低水平、重复建设。有意引导资金、企业进入城市现有度假区,强化景区内度假设施的配套建设,完善其度假功能,逐步培育出在鄂西北一代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度假旅游产品。其三,深度开发特种和专项旅游产品。牢固确立“大旅游,大产业”的总体发展思路,把发展旅游与发展农业、发展工业和发展宗教事业等结合起来,加大对高新农业科技示范园、老河口梨花湖、二汽试车场等工农业旅游专项产品,以及广德寺、真武山等宗教旅游产品的规划、设计、包装、促销力度,大力培育具有襄樊特色和市场影响力的特种及专项旅游线路,逐步建立起能够满足适应不同层次游客需要的多元化产品结构体系。

三是按照有扬有弃的原则,整合周边资源发展区域旅游。区域旅游的形成主要是以空间结构为基础,以交通联系、产品联系为纽带。襄樊作为鄂渝川陕渝毗邻地区的一个中心城市,在旅游目的地、旅游集散地建设上具有较强的区域空间优势:从交通区位看,襄樊位居华中腹地,承东启西、连南接北,是全国重要的交通中心之一;从城市区位看,襄樊又是武汉、西安、重庆三大经济区的最佳结合点;从旅游区位看,襄樊又是神农架、武当山、大三峡、明显陵、西安、四川等全国风景名胜地的重要连接点。特别是与襄樊相距不到200公里范围内,聚集了一大批在全世界范围内均具有一定垄断优势的自然、文化遗产,如神农架、武当山、大三峡、明显陵等。这些,构成了整合景区资源,发展襄樊、神农架、武当山、三峡旅游区域的外部基础。因此,只要我们能够遵循区域旅游的经济规律,按照“人无我有、人有我特、人特我精、人精我奇”的开发建设理念,规划设计、开发建设一批与神农架、武当山、明显陵、大三峡等周边著名景区景点风格相异、结构互补的旅游项目,合作开发一批“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你我难分”的旅游产品,创新一批包括襄樊知名景点在内的“五日游”、“七日游”等旅游精品、极品和绝品旅游线路,与他们共同创造一种“集体吸引力”,满足游客希望多游几地、旅游企业希望多地经营的愿望,形成合作各方双赢、共赢的良性发展格局,借此推动襄樊旅游快速健康发展。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