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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旅游怎样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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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6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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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甲方(团队或个人): 乙方(组团旅行社):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双方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说明

1、本合同甲方应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出境的团体或个人,乙方应为具有出境旅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

2、双方签章确认的行程表、旅游发票、旅游报名表均为合同。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报名出团

1、甲方报名参团时,应自备有效期半年以上的因私护照或通行证,并提供经常使用或能够保证及时联系的电话、手机或传真号码,否则乙方在需要通知却通知不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2、甲方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情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在报名时付清团费,乙方收取团费应出具发票。

4、乙方应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行程表发给甲方,详细说明有关事项。甲方缺席责任自负。行程表应根据双方确认的行程而细化,列明旅游线路、时间、景点、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称及标准、用餐次数及标准、购物娱乐安排、领队和相关旅行社联系人及紧急联络方式等。

5、旅游用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进行兑换、使用及办理核销或退汇。

三、团费包括

1、本次行程签证费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费、机场税(费)、游览交通费;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级酒店的住宿费;

4、行程表所列的餐费(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费旅游项目第一门票;

6、领队、导游服务费。

四、团费不包括

1、旅途中火车、轮船上餐费;

2、个人旅游意外保险费和航空保险费;

3、行程表所列自费项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

4、卫生检疫费;

5、出入境行李的海关税、搬运费、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

6、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费用;

7、小费等其他私人性开支;

8、其他未约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五 、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办法

1、甲方退团或乙方取消行程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费(指乙方为甲方安排本次旅游已支出的费用,下同),并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①出发前14天(以自然日计算,下同)以上,团费总额5%;

②出发前13至8天,团费总额10%;

③出发前7至1天,团费总额15%;

④出发当天,团费总额20%。

2、更改出团日期,更改方应与对方协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费,协商不成按退团或取消行程处理。

3、双方对本条内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六、有关责任问题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对可预知危及甲方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因旅行社责任造成甲方人身、财产损害时,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处理。此外,乙方应向甲方推荐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3、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甲方有权在出发前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业务损失费,并退回甲方已交团费,乙方按照团费3%支付赔偿金;甲方在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团费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甲方应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海关管理以及相关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土人情、民族习惯;不涉足黄、赌、毒场所,违者后果自负。

5、甲方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因违反有关国家或地区法令而被惩罚、拘留、遣返或追究其它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意外事故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团费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剩余部分退回甲方,乙方不负担其医疗及其它费用。

7、甲方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团队活动,视为自动放弃,所交费用不予退回。乙方增加任何旅游项目(包括增加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并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8、旅途中,甲方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9、因申请旅游签证被拒签、被拒绝出入境、伤病等属于甲方个人客观原因导致不能按时成行或行程中止,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将剩余团费退回甲方。

10、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乙方可在已收团费中扣除业务损失费后退回甲方;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甲乙双方可根据当时的情况协商解决,如发生费用增减,增加部分由甲方承担,减少部分退回甲方。

11、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况,乙方与甲方协商后可对行程作出适当调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乙方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甲方损失。

12、出境旅游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回国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甲方不应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扩大影响的措施强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要求。由此扩大的损失甲方自行承担。

七、旅游内容与标准

1、甲方报名人数: 人( 大 小,名单为 : ),目的地国家(地区)旅游线路: ;

2、乙方组团 ,或转 旅行社出团;

3、行程安排:交通工具、景点、酒店名称、餐饮及购物、娱乐等(见行程表,双方签章确认为准。

4、出发日期及时间 ,集合地点 ;结束日期及时间 ,解散地点 ;

5、领队及导游服务(特殊约定除外);

6、团费 元/人,小孩 元/人(小孩费用由双方根据服务内容与标准商定),合计总额 元。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1、乙方的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

2、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法院起诉。

九、双方修改或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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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旅游局办公室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办公室,全文共 20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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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我们办公室围绕全局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突出协调配合,做好人力管理,强化对外宣传,服务全局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根据党委部署,做好先进性教育工作。

先进性教育工作是今年党委工作的重点,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我们办公室三位同志都抽调到先进性教育办公室参加了这项工作,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对党委在学习动员、分析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工作中交办的材料、会议、汇报、信息等工作,积极地发挥主观能动性,放弃节假日休息,加班加点,确保会议的落实,材料的上报,信息的报道。先后完成了学习动员、分析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的工作汇报和第一批先进性教育工作的总结,配合做好基层支部先进性教育情况督查,及时了解、收集先进性教育工作中的好的典型,好的做法,上报各种典型、汇报等材料20多份,上报相关信息15条,其中被先进性教育办公室采用8篇,被资讯采用6篇,较好地完成了党委布置的工作任务。

二、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做好机关协调服务。

办公室工作任务繁重,头绪较多,为此,我们把握全局工业经济、招商引资、夏秋粮收购、先进性教育、稳定等工作重点和中心,全力做好上下沟通、协调服务工作,保证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协助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化解各种矛盾,工作中没有出现脱节、服务不到位的现象。我们办公室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对上级部门的会议要求、情况汇报都及时通知到人,完成相关材料的汇报、上报。对基层来人和购销企业办理贷款、养老、医疗等业务,做到随到随办,热情服务,没有出现影响基层企业的经营的情况;小车管理在车辆减少、服务多的情况下,尽量保证领导用车,保证工作用车,做到随叫随到;文印工作做到急事急办,有事就办,先后打印、复印各种材料、报表1500多份近300万字,保证了上报材料的质量。

三、加强对外宣传,及时全面反映粮食动态。

20××年我们高度重视信息、外宣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宣传粮食工作、反映粮食动态的重点工作来做,从而使这项工作落到了实处。一是做好政务信息的宣传报道。先后在《江苏粮网》、《江苏农业网》、《江苏兴农网》、《淮粮通讯》、《淮安粮网》、《淮安政府网》《咨讯》《政府网》等发表政务信息88篇,继续走在全市同行前列;二是做好外宣工作。先后在《粮油市场报》发表稿件9篇,在《淮安日报》、《金湖资讯》等发表稿件12篇;三是继续与县电台联办“粮油之声”栏目。坚持每周一档,宣传粮食政策,展示粮企风采,为粮农提供信息服务;四是结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颁布一周年宣传月活动,采取新闻媒体、横幅、板报、宣传车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为促进夏秋粮收购工作,做好购销工作奠定了基础。

四、严格人员管理,确保人事管理规范有序。

我们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的年检工作,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档案整理,做好购销企业劳动合同的续订、监管工作,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资、退休手续办理等工作,做到工作及时,认真负责,没有出现差错。特别是在劳动人事管理权限下放基层后,我们加强检查、监督,完善合同的续订、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险金的及时足额征缴,协调处理有关人事纠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空间。

五、抓实计生工作,落实各项计生管理目标。

对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视,做到常抓不懈。年初与直属单位签订了计生工作目标责任状,每季对计生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特别是对江苏、油脂两个计生重点单位,做到跟踪检查,及时掌握、了解计生工作出现的情况,全半年没有发生计生工作违规的现象。同时重视妇女工作,组织开展了“三八”妇女联宜文体活动、帼国建功活动,完成了县妇联下达的目标。

六、做好其他工作,保证机关管理落到实处。

机关管理工作比较繁杂,我们统筹安排,分清主次,抓住重点,针对机关管理存在的问题,如安全、门卫等,逐项抓好管理,完成了机关后宿舍区危险围墙的加固,对门卫进行了安全意识的教育,对机关的一些的公用设施进行了修理,对机关职工住房的公用部分进行了修缮,保证了机关正常工作。同时,做好机关公有住房、租赁房租金、水电费的征缴,没有出现拖欠现象。做好机关、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的审核、批报等工作,保证离休老同志老有所医。组织机关离退休人员、在职人员进行了体检和保健,完成城市创建目标和卫生、绿化责任区管理服务。

当然,我们的工作中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有时工作标准不够高,只求过得去,不求过的硬,创新、进取意识不强;服务工作偶有服务不到位、不尽人意的地方,这都是我们今后努力和改进的地方。20××年,我们办公室将围绕全局的工作重点,团结一致,同心同德,充分发挥大家的主观能动性,立足岗位做奉献,围绕中心做服务,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为领导服务,为基层服务,为发展服务,为机关服务,力争办公室工作再上新台阶,圆满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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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社区文明旅游倡议书_倡议书_网

范文类型:倡议书,适用行业岗位:社区,旅游,全文共 15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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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文明旅游倡议书

无论是放长假还是短假,大家都喜欢计划一下旅游的行程,旅游渐渐成为了大众的生活方式,下面是关于社区文明旅游的倡议书,欢迎阅读!

社区文明旅游倡议书(一)

广大居民朋友们:

国庆长假,许多人将旅游提上议程。旅游是一项发现美、欣赏美、享受美的活动,更是一项创造美的活动。居民在旅游活动中的一言一行,不仅体现了个人的文明水平,更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主要体现和重要标志。长沙是全国文明城市,更需要文明旅游。在未成年人当中倡导文明旅游,是提升长沙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水平的重要做法。特此我们向全体社区居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加强学习,提高文明旅游素质。认真学习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学习文明礼仪,严格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行为公约》,切实掌握《中国公民出境旅游行动指南》;识别不文明行为的表现,明辨旅游活动中的是非、美丑,不断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二、服从管理,营造文明旅游环境。旅游中服从文明管理、文明执法、文明服务,通过对文明旅游环境的营造,使广大游客在旅游活动中,文明素养得到提升。

三、积极参与,塑造文明旅游形象。在旅游活动中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遵守公共秩序,排队遵守秩序,不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拍照摄像遵守规定;对身边的不文明行为及时劝阻;不长期占用公共设施,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尊重各地风俗习惯。

文明旅游,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希望广大居民,无论是在长沙,还是在外地,时刻把“文明”记在心里,落实在行动中,因为你就代表着长沙!

社区文明旅游倡议书(二)

7月是旅游旺季,为创建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展示美好的旅游形象,是每位市民和旅游从业者共同的责任。在此,东干渠社区向所有钢城各族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身为旅游从业者,应以身作则,引导游客文明出游。

恪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信守合同。切实履行引导游客文明旅游的职责,一旦发现游客陋习,应及时劝阻,引导游客文明出游。

二、身为游客,应从自身做起,守公德,讲礼仪,文明游览。在旅行途中,拒绝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无视禁烟标志、无视禁止拍照标示、随意插队、破坏文物、浪费食物等陋习。尊重旅游目的地的文化习俗,主动提醒、制止他人的不文明行为,争做文明和友谊的传播者。

三、身为社会的一份子,社会各界都应共同努力,共树新风,美景供人欣赏,美德让人敬仰,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提升旅游文明素质,展示钢城的文明风采。

社区文明旅游倡议书(三)

文明旅游,是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形成良好社会风尚的有效途径。为促进我国旅游事业蓬勃发展,提高中国的旅游文明素质,太原市社区服务中心以“文明旅游从我做起”为宗旨,特此向全市社区居民发出文明旅游倡议。

一、我国是礼仪之邦,文明礼仪是我们的民族传统。广大游客在旅游活动中,要自觉遵守文明旅游规范,在旅游过程中应做到:恪守公德,讲究礼仪,文明游览,安全出行,摒弃不良习惯,注意言谈举止,在旅游景区不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塑料袋等废弃物,不乱倒垃圾、污水。不在文物建筑上乱攀乱踏、不乱刻乱画。

二、每一位游客应自觉树立文明、理性、健康的消费观念。多参与有益于旅游者身心健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旅游消费活动,接受文明健康的旅游产品和咨询服务,自觉抵制不健康、不文明的旅游消费行为,使文明旅游观念深入人心、落实于行动。

三、广大旅游业者要在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中做出榜样,起到带头作用,在旅游活动中做好示范文明和礼仪引导,积极推广文明旅游知识,对游客进行文明礼仪教育,及时提醒和制止游客的不文明行为。

让我们广大文明旅游者携起手来,提升旅游文明素质,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共创文明旅游的良好氛围,做文明和友谊的旅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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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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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或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 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 个。分别是 、 、 .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

第三条 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 元至 元标准内。

第四条 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 .

第五条 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 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 日交清。

第六条 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 、 、 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 %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 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乙方应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 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

2.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方各执 份。

甲方:

代表: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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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旅游区开发计划书_工作计划书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6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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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开发计划书

党的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的春风早已吹遍祖国大地,建设祖国的大军一批接着一批,他们各负使命,战斗在祖国的大江南北,为祖国的繁荣强盛,他们各尽所能、各负其责,而商业竞争你追我赶,高科技电子产品一代胜过一代,代代出新,纺织、机械、冶金、建材、化工、电力也在向前发展,高楼大厦一个挨着一个,花样设计别出心裁,立交桥相互交差,大小汽车你追我赶,城市生活充满诗情画意,开放的中国更是锦上添花,财政收入连年翻一翻,好事连连,喜上加喜,中国经济的强劲增长,百姓生活的富裕也在大大增加,国家在世界的地位也不断上升。住洋房、开小车已成为大部分城市人的一道亮丽的景观,而我们山西虽然地处祖国的中西部,国家开发西部以来,我们山西也在发生着各种各样的变化。

作为晋中市榆次区,它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东依太行山,西靠汾河水,南靠省会太原,有十分便利的交通条件,太旧高速公路和武宿飞机厂都在榆次和太原的中间地段,108、307国道国道和榆次超一级外环环城公路,南同蒲太焦铁路,都交汇在一起相互穿越而过,而对榆次的发展起到关键作用。榆次距太原25公里,作为旅游,道路和交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晋中市是古文化发祥地,境内建筑2138处,古城282处,石窟66处,以被联合国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的明代平遥历史古城,祁县乔家大院,榆次常家庄园,灵石王家大院、太谷孔祥熙旧居,这些庄园大院都代表着当年晋中的繁华和昌盛。乌金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古迹让部分人可望而不可及。以上几家庄园大院它们的门票收入每家每年都可达到几千万、几亿,所以我们要用现代人的眼光和项目来挣现代人的钱,中国现在国富民强,人们生活水平蒸蒸日上,生活的富裕、经济的宽松,都会刺激人们外出寻找更加刺激、高档娱乐场所,就像电影里看到的,外国人表演的空中芭蕾、过山车、高山滑雪、高楼跳散山谷中急流险滩、大海中冲浪等和太原开放的欢乐加年华。如果我们能够利用当地地理优势,因地制宜和开发,再结合全国及全世界各种游乐场的先进技术和经验,开发出自身独创、构思新颖、超一流的设计构想,既要生龙活虎,又要巧夺天工,创造出一副如美如画的地上没景,给人一种心旷神怡和忘不掉的感觉。

人的一生不容易,既然有机会,我们就应该尽量争取,敢于大胆追求和创新,敢于创造,敢于幻想构画未来,21世纪本来就更加充满竞争、活力和挑战。

本地山川秀美、人杰地灵,未开发的乌金山处女地正在招手欢迎各位投资商。政府创造了宽松的优越条件和投资环境,工商部门实行了一门制串联审批制度。

政府部门为了尽快开发此地,建成一流旅游圣地在~年9月11日特请专家进行一流总体开~证策划,利用当地地势、减少成本,因地开发,分类规划、分类投资、独立核算,具体工作、具体事项、具体细节都会有条步骤进行。如今的榆次区内道路宽阔,通讯、商尝宾馆、超市、写字楼、学校都在走向正规化。未来的山西、未来的榆次将会成为观光、旅游、休闲、娱乐的最好场所。

说起乌金山大家都知道,但是真正了解得透彻的人并不多。因为它确实是一座宝山眼下未被人开发利用。它作为中国北部绿色明珠,并且又临近省城太原。作为前任区委书记耿彦波在位时投资1000多万为的就是让有眼光,有魄力,有胆识的人士开发,为子孙后代造幅,为人类提供一席游玩圣地,政府把乌金山水、电、路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工程已全部就绪。

据业内人士透露绵山风景区已投资七个亿,他们为什么敢投资7个亿,他们的高明之处在哪里,难道绵山地理优势比乌金山好,整个布局比乌金山强,自然森林植被比乌金山多,还是周边环境比乌金山优,但根据绵山现在现有建设及整体布局老板闰吉英在胆量与魄力选择确有他过人之处,因为它看到的是一座金山。绵山的开发手段可做为我们的模式,但不仿造,乌金山国家森林公园如果我有机遇能在我手中开发,我一定会在现有的基础上保护并兼顾现有森林公园植被,在水土资源环境、景观和周边环境的基础上,进行保护第一,控制;第二,开发;第三,因地制宜,以坡而建,顺坡而修,形成地道的山坡建筑,分期分批开,发突出重点,展现地方特色,做到国际标准。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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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1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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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旅游者:

组团旅行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旅游局

二○○五年九月修订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出境组团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与依法允许出境的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出境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出境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出境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4条。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邮编: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出境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有权要求旅行社为旅游团队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带团到行程国家或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旅游者的义务

(一)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旅游者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与形象,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旅游者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领队和导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令,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不得在境外滞留不归。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应当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行前说明会,并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境外纠纷境内解决。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八)携带的行李物品及货币应当符合我国和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条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出境旅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书面告知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境外小费支付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境外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民法典》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6、团队签证费;

7、国外机场税。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4、护照费;

5、境内地面服务费;

6、出境机场税;

7、国内段交通费;

8、境外小费;

9、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

10、“(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行程国家或地方的法令而被拘留、遣返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被擅自转社出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15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15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凡属上述情况的,旅行社保留注销签证的权利。

2、旅行社解约责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7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3、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力。如因旅游者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权力机关政策调整造成旅行证件、签证延误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第九条换汇规定

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换汇的必要手续,旅游者持有关证件自行到银行换汇。

专用条款

旅游者:组团旅行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

第二条旅游手续

以下旅游手续由旅游者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出境机票、。

第三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人以上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儿童(岁(含)以下)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总计为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十一)国际间交通工具:。

(十二)住宿标准:。

(十三)餐饮标准:。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

第四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五条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7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二)旅行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七条其他约定。

旅游者(签章):旅行社(签章):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证照号码: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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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桂林旅游的计划书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9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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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特色

★本产品为桂林当地旅行社发团,您需自行安排大交通前往桂林;

★乘坐漓江游船游览全程风光,游览N评选全球最美河流之一——大美漓江,全段风景一览无余;

★单程,不返桂林。即我们的车送您到码头后不再去阳朔接,您需自行返桂林。

★桂林市区内酒店可免费接送,天天发团,1人即可报名。

行程安排

第1天  象鼻山 叠彩山 伏波山 芦笛岩 七星公园

[上午安排]

早上7点30分左右各大酒店接游客后半枕漓江的伏波山:它集山、水、洞、文物、石于一身,是具有很大的观赏价值的园林式山水公园;以及有“大自然艺术之宫”称号的芦笛岩;登桂林市区内最高峰叠彩山,桂林城景一览无遗。

[下午安排]

游览桂林市的城徽象鼻山:这里历来为旅游胜地,其旖旎的风光,神奇的形象,动人的传说,不知倾倒了多少文人雅士;最后观赏桂林市最大的综合性公园七星公园:花桥、华夏之光广场、骆驼山、克林顿演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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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自费:两江四湖、梦幻漓江

第2天  游漓江阳朔精华游

[上午安排]

早上8点左右到各大酒店接游客,乘车至桂林磨盘山码头乘船游览百里画廊漓江全程风光舟行云流,九龙戏水、浪石烟雨、八仙过江,佳景纷至沓来;欣赏九马画山的天工神笔丹青,黄布滩上“船在青山顶上行”的绝佳妙景,83公里漓江水域是全世界喀斯特地貌发育最完全的地方,外国人眼中的中国水墨山水画所在之地,(游程约4小时)

[下午安排]

自愿自费景点推荐:世外桃源、遇龙河漂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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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自费:印象刘三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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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为什么阳朔景点要自费另行安排?因为漓江游船下船后阳朔景点十里画廊中的风光漓江游船是走不到的,但是阳朔山水甲桂林又不得不去看看,整个十里画廊风光有数十个景点,游客一个下午的时间不可能游览得完,所以只能是导游视当天的情况给大家选择几个景点推荐给游客去游览。

第3天  冠岩古东瀑布一日游

[上午安排]

早上7:30分左右桂林各大酒店接团,乘车前往冠岩景区(游览120分钟),冠岩素有漓江上的明珠之称,有两项大世界吉尼斯纪录之最,岩洞游览方式之最,最长的旅游观光滑道。冠岩景区周围的田园风光,山、水、田一色。

[下午安排]

然后游览全国唯一由地下涌泉汇集形成的多级串连瀑布,可走瀑戏浪的古东瀑布景区(游览120分钟),景区融合了幽瀑、碧潭、原始生态、地质奇观、清新空气为一体,感受进入大自然拥抱的温馨,呼吸清新空气缓解工作疲劳。下午5点半左右返回桂林,结束冠岩古东瀑布一日游愉快行程(这条线路是近年来桂林比较火热比较受欢迎的,特别是暑假更是重点推荐项目) 下午6点左右结束全天旅游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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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冠岩景区较大,从大门到溶洞交通需游客自理。滑倒或者电瓶车65元/人往返。古东瀑布景区如果游客选择攀爬瀑布游览需要强制性租用景区内安全设施费用5/元

价格

准三星酒店(不挂牌)       ¥740 ¥370

三星(挂三星)/准四星       ¥800 ¥400

【价格包含】

1、门票:(象鼻山 伏波山 叠彩山 七星公园 芦笛岩 漓江风光 古东瀑布  冠岩景区)

2、用餐:全程只含游漓江当天一个船餐、其它餐可以自己吃,也可以临时和导游定吃团餐15-25元/人/餐

3、交通:全程空调旅游车(如需包车独立成团,价格另议)免费火车站接送。

4、导游:优秀导游讲解服务费 (选择拼团游览整个行程的导游不一定是同一人) , 旅行社责任保险费

5、住宿:包含桂林3晚酒店住宿 (如出现单男单女情况,须补齐房间差价)

【价格不包含】

1、景区交通:景区内缆车、索道、观光小火车、电梯等代步工具费用;

2、大交通费:不含游客所在地区往返桂林的机票、火车票等大交通费用;

3、其他费用:个人的消费、自费项目及因不可抗力因素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等;

注意事项

1、请随身携带银行卡勿带过多现金,桂林市及周边地区均已开通交通银行、中国银行等五大银行,特殊情况可直接咨询我部外联销售人员。

2、请带携身份证,儿童携带户口本以便登记住宿之用;自驾车游客请携带驾驶执照、行驶证、保险单及常备工具。出门前做好车辆二级保养。

3、儿童票指身高在1.1-1.39米的儿童,超过1.4米均按成人计算(漓江船票为1.2-1.49米)。如儿童已超过请如实告知客服,如遇旺季临时补办船票、演出票等无法保证。

4、如遇特殊假日及法定节假日,景点、车队、酒店等价格会有不同幅度上涨,请联系客服确认最终报价。

5、请提前三天向外联人员咨询近期天气走势。请带足保暖防寒衣物。桂林3至7月份春夏交季处于雨季季节,出行请带好雨具。秋季气候干燥、冬季湿冷。

6、桂林周边县级的酒店,由于地理条件所限,普遍规模较小,没有评定星级,但房间硬件设施都是按照星级标准建造,环境干净整洁,安全舒适。外出时请记住酒店名称和所在位置。

7、目前桂林的酒店仍然实行中午12点前退房制度,特殊情况可通过外联销售人员与酒店沟通。自助旅行者不要轻易与陌生人结伴,不要随意在外露营。

8、参观少数民族村落,要尊重当地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和信仰,尽量“入乡随俗”。

9、登山前要特别注意服装和鞋子,尽量轻装上山,以减轻负担;游览岩洞的时候尽量不要穿胶底鞋,以免滑倒。

10、夏日日照时间长、紫外线强。长时间在户外活动,请戴上太阳帽及涂抹适量防晒霜。

11、桂林的饮食习惯主要以酸辣为主,主食为大米。请您根据自身饮食习惯,注意饮食搭配,避免因饮食造成身体不适。

12、请勿相信出租车、三轮车司机及陌生人推荐的免费或低价旅游及美食一条街饮食,桂林市没有真正的美食一条街,餐厅都是分散在各个街区经营。

13、年老游客,若患有高血压,冠心病,心脏病病史者最好由家人陪同出行,同时备上应急药品。

14、竹筏漂游有一定危险性,漂游时请注意人身安全,穿好救生衣,中途请勿脱下或下河游泳;竹筏分双人或八人,儿童与老人请在成年人的陪护下乘坐游览;饮酒者、高血压、心脏病、心脑血管等疾病患者以及残疾人士、孕妇最好不要乘坐。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如项链、戒指、手表、通讯、摄影器材、眼镜等建议用防水袋装好。

15、专业橡皮艇漂游同样具有一定危险性,心脏病高血压、伤残人士、孕妇、6岁以下及60岁以上老人,请勿参加。参加漂流请自备一套衣服,请勿将贵重物品、通讯、摄影器材带上漂流艇。

16、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把握好自身情况,如有必要可在出行前做一次身体检查,年长者参团需有直系亲属陪同,身体不适者或孕妇请酌情报名。

17、我公司按照国家旅游局的规定已经购买了“旅行社责任险”。为了安全起见,我们尽量推荐并帮助游客购买旅游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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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毕业旅游计划书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2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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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前言:

时光飞逝,岁月如梭,转眼间我们要毕业了,我们要就业了,我们要创业了,经历了三年的大学生活,体验了生活酸甜苦辣,收获了耕耘的春华秋实。

相识是杯醇香的酒,相逢是首优雅的歌,相处是那浓浓的血,相聚是那南飞的雁,那开心的往事,那快乐的校园,不为别的,只为那份纯真的友谊和青涩的依恋……进入这间学校之前,我们满怀着憧憬,为了满足对知识的渴求,从各方走到一起,留下了我们不能忘却的人生足迹。我们获得了知识,培育了友谊,在这灿烂而又忙碌的季节里留下我们永恒的记忆,在美丽而又和谐的校园留下了一串串感人的青春乐章,从那我们又信步走向社会。20__年的夏天,我们希望每一位同学惟念三年情份,积级参加,以使大家能有机会敞开心扉,共话沧桑。让同学们能够在短暂的时光中尽情畅谈美好的未来,交流彼此感悟、大家相互鼓舞。同学们,当接近毕业时,我们都各有千秋,分道扬镳,当为了就业,为了租房,又是忙碌,经济又是紧张时,要说一时半会组织个毕业旅游,交出这般昂贵费用谈何容易?考虑大家的时间,经济问题,我们提前准备,分期付款,一来,时间不会太仓促,二来费用问题又可以解决,为了保障这次旅游的顺利进行,特拟订本活动策划书。

二、活动目的:

如果只是想图个省心省事省力,那就失去这次活动的意义,到时候一定会怨声载道,不欢而散。这是我们仅有一次的大学毕业,我们力求做好,给大家留下一个美好的印象,一个美好的回忆。少花钱办好事,可以通过合理的支出、恰当的安排,在短暂时间内达到促进全面交流和沟通的目的。三年间仅有的一次毕业旅游,要搞就要搞得有声有色,伟大的领袖毛主席曾这样教导我们:“革命战争是群众的战争,只有动员群众才能进行战争,只有依靠群众才能进行战争。”所以大家为了让同学们兴致而来,满意而归;为了保障同学旅游活动有条不紊;为了这次活动的圆满成功,有想法出想法,有力出力,积极参加。

三、活动对象:20__届游戏开发班的全体同学

四、活动时间:根据旅游团来定

五、活动地点:厦门鼓浪屿

六、参加方法:1、通过群内通知或飞信(具体的时间,集合地点群内会有通知);2、通过联系负责人;

七、负责人的具体分工:

1、机构设有指挥部、组织组、财务组、通讯组、摄影组和安全组。

2、设会长,组织组长、财务组长,通讯组长、摄影组长和安全组长各一名,其中,会长是指挥部的一员,指挥活动的整个流程。

3、负责人职责:

指挥部:负责统筹活动的各相关事宜。

(1)会长:负责带领大家组织旅游活动和各项活动的大局方面,并为各活动负责人提供指导意见。对于各组负责人交上的资料做好总结,向大家反映活动大局的基本动态,促进整个旅游的活动顺利开展,圆满结束。还有就是加强同学联系交流,创造和谐关系的责任。

各小组:负责落实好各项具体工作

(2)组织组:协助会长做好组织工作,联系旅游社,确定好旅游的具体出发时间跟集中地点,安排好相关旅游流程

(5)财务组:主要协助负责会长统计好参加的人数并登记好每个人所交的费用,每个月公布同学所交的费用;对于组织组组长联系旅游社所发生的费用给以报销,要做好登记并付清。旅游结束后,把财务清单列出来,传上群共享。

(6)通讯组:主要协助会长负责及时传递关于旅游的最新信息,比如出好时间更改,旅游社团更改等,确保每个同学都知道。对于新加入的还没上交费用的同学要做好联系方式登记工作。负责清点集中地所有成员是否已经到齐

(7)摄影组:主要协助会长负责旅游全过程的摄影工作,旅游结束后整理相片,收齐照片,传上群相册。(要求事先准备好相机或可以照相的手机)

(8)安全组:主要协助会长,负责旅游全程的安全工作,还有维持纪律,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负责人名单:

1、会长:符逸敏

2、组织组:组长:吴义斌

3、财务组:组长:梁国立

4、通讯组:组长:麦顺文

5、摄影组:组长:陈家亮

6、安全组:组长:李文鹏

八、前期工作安排:

1、通过各种方法各种途径宣传,可带自己的伴侣或朋友;

2、12月20号之前,确认参加的人数,并公布所需费用。

3、实行分期付款制,即每个月付一次,到毕业前少交多退。

4、其它相关事宜在群里公布和通知或直接飞信或电联。

九、中期工作安排:

1、旅游团安排的整个过程(组织组负责)

2、为了旅游不会那么枯燥,我们自己出节目,到时候,所有负责人共同协商

十、后期工作安排:

1、整理通讯录,在群空间里发布,便于同学相互联系和后续交流。(通讯组)

2、合照的电子照片可以放到群共享空间,以供下载。其它照片由通讯组收集整理,打包上传网络空间,以非公开形式仅对同学提供下载。(摄影组)

3、把剩下的钱退还给每一位同学,在群里论坛公布费用使用情况(财务组负责)。

十一、活动要求:

1)按照旅游团的行程安排,统一进行活动。提高时间观念,服从会长,各组长的领导。

2)每位同学都要讲团结,讲风格,互谅互让,避免斤斤计较,力争经过我们大家的努力,把这次活动办成一次团结、活泼、热烈、融洽的毕业盛会,留下一个美好的回忆。

3)最重要的,希望大家都能来参加,人生就这么一次毕业,真的很难得。而且既然答应了要来的报名了的,希望到时候能按时参加,提前准备这次的活动就是为了让大家能做好理财观念,跟有一个心里准备,不至于太唐突。

十二、费用开支预算:我们决定去夏门鼓浪屿所需的经费大慨500元/人左右,由于经费是分期付款原则,那么更必须做好每项收取费的登记,每人每个月需要上交45元(这个由财务组负责,但每项支出必须跟会长商量,并且经过会长同意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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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旅游活动策划书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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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背景:

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肥城义工组织,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让辛苦工作在各个岗位的义工们得到充分的放松,协会决定发起一次户外活动。具体活动是由义工群内群友及会员提议,协会理事会商议决定的。

活动方案:

决定日照海滩2日游,由协会理事会组织随团进行日照渔家2日游活动,带会旗、协会标志服或者胸牌。

费用预算:

日照渔家两日游每周六发团218元成人;1.10——1.40米儿童报价为198元,1.10米以下免费。晚住渔家(3——6人一屋)。用餐:10菜10人一桌主食管够。一早三正。出海捕鱼的自费。

时间安排:

8月6号早5:30点从肥城出发,参加者在人民会堂前__,周日下午大约3-4点往回走。(请参加者切勿迟到,团队不等人)

报名须知:

1)自愿参加本次活动,并完全理解和认同活动计划。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有监护人陪同。

3)身体健康,无不适合参与户外活动的疾病,具备参与本次活动的体能要求。

4)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统一安排和要求

5)报名方法:找义工群里吴姐(__)桃乡人(___)联系。协会统一组织缴费。(参加者只需提供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办保险用)

时间截止到8月1日。城区的找吴姐缴费,城西的找桃乡人缴费。

其他说明:

参加者可携带些物品如:火腿肠、饼干、水壶、消炎药、ppa、创可贴、防晒霜、雨伞等以备急用。

免责声明:

本次活动为非营利自助户外活动。户外运动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参加者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负完全责任。领队组只负责召集人员和与旅行社联系协调组团事宜,不对任何由户外运动本身具有的风险以及往返路途中发生的危险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凡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领队组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领队组不承担。本声明中关于免除领队组责任及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

请您仔细阅读策划书全文。参与者均视同接受本计划全部条款。

同意和参加本次活动者本免责条款的在下面跟帖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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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国内旅游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4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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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国内旅游合同范本

团队国内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旅游者: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2、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合同,参加国内旅游活动的内地居民或者团体。

3、国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2)合同约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3)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旅*程安排单》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国内旅游团队的行为。

13、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5、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6、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7、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程安排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程安排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非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8)购物安排(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10)另行付费项目(如有安排,旅行社应当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另行付费项目表》,列明另行付费项目的价格、参加该另行付费项目的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行付费项目应当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和《另行付费项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应急联络方式;

3、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10、旅游者在《行程单》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6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4、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签订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单》兑现旅*程服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另行付费项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4、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7、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9、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旅行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第十二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条 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变旅游线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和改变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7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扣除已发生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费项目的,应当承担自费项目的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旅行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7、旅行社委托的第三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视同旅行社违约,旅行社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担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

3、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5、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6、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责任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九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共 天 夜。

第二十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一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 险 人:

保 险 金 额: 元人民币

保 险 费: 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旅行社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三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二十四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

旅游者行前退团,旅游者应当支付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旅行社取消出团,旅行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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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详细的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1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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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旅行社):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旅行社):___________

为明确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按照《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的规定,就组织接待旅游团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应将本次组织接待的旅游团的具体情况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予以书面答复。

第二条 接待项目与标准

团号与团体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程观光景点:见《旅游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娱乐(次数/天)安排:______________

导游人员及服务的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确定的委托接待项目与标准须和甲方与游客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省旅游合同》(国内)内容一致。

第三条 委托报酬与付酬方式

委托报酬:_________________元。

付酬方式及时间:____________。

第四条 违约责任与赔偿

一、甲方违约与赔偿

1.甲方非因本合同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形而变更、延误或取消行程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委托报酬_________%的违约金。

2.游客非因本合同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形自行离团或不参加某项活动的,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自行离团期间或不参加某项活动的旅游费;如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游客因自身原因致病无法继续旅游的,乙方扣除游客已花费的旅游费后将剩余旅游费退还甲方;致病系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规定》处理。

二、乙方违约和赔偿

1.乙方非因第五条规定的情形致使行程延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委托报酬_________%的违约金;乙方在征得甲方及游客书面同意后,可继续履行本合同,由此支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要求终止旅游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安排游客返回,退还未履行合同部分的旅游费,承担相关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委托报酬__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无故弃置游客的,应退还未履行合同部分的旅游费,并支付该费用一倍的违约金,同时应承担游客在被弃置期间支出的必要费用。

3.乙方安排游客到旅游管理部门指定的商店购买的物品经鉴定系假冒伪劣商品或经核定明显超出正常价格的,乙方应无偿协助游客退货及索赔高出部分购物款;乙方擅自安排游客购买或在非旅游管理部门指定的商店购买的商品经鉴定系假冒伪劣商品的,乙方应当退还游客购物款,并向游客支付该购物款一倍的赔偿金;所购商品经核定明显高出正常价格的,乙方应退还游客高出部分的购物款,并向游客支付该高出部分一倍的赔偿金。

乙方强迫或诱导游客购物的,乙方应当退还游客购物款,向游客支付该购物款一倍的赔偿金,并向甲方承担该购物款__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法律另行规定的除外。

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合同的责任。

第六条 免责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约定的免责条款不得损害游客的利益。

第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旅游投诉中心(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申诉;也可就争议申请_________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未尽事宜与解决方式

未尽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___________ 传真电话: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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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7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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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条款

第一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旅游者的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重庆市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各项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_____程服务。

4.旅游者如属景点门票优惠对象(残疾人、老年人、军人、学生等),在得到景点确认后,有权要求旅行社退还已支付的景点门票优惠部分票款。

5.有权拒绝旅行社安排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和其他自费项目。

(二)?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资料的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

2.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_____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安排。

3.旅游活动中发生纠纷或安全事故,应当协助调查,配合旅游经营者防止损失扩大。

4.旅游者如属景区门票优惠对象,应主动出示相关有效证件。

(三)?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

2.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四)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

2.提供的旅游车、游船应具备旅游客运资质。

3.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费用发票。

4.及时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_____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生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二条?合同的变更

(一)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应退还旅游者或退回组团社。

(二)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下同)。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征得过半数以上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如无法达成过半数以上多数意见或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合同变更后,应将未发生的费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三)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应将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已发生的费用后退回旅游者。

第三条?旅行社转团

当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注明,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四条?合同的解除

(一)在旅行社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旅行社应按协议条款第四条第一款约定的时间及时通知旅游者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如未按约定时间及时通知旅游者的,还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二)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

1.在出发的3日前(不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应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如因旅游者的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已为旅游者购买了游船票,旅游者应承担承运部门规定的退票费等船票损失。

2.在出发前的3日以内(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按第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三)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相关约定处理。

(四)旅游者在行程中擅自离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如因旅游者疾病等客观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旅行社应积极协助,妥善安排,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已发生的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旅游者。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旅游者的原因,旅游者在出发前3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承运部门规定的退票费和其他实际已发生的费用。

2.因不听从旅行社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或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过失,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并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二)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因旅行社的原因,旅行社在出发前3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并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旅行社全额退回已交的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3.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

4.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协议条款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

第一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出发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具体集合时间__________________,集合地点__________________。(二)结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解散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三)旅游线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次行程游览景点共________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次行程舱位安排:特等舱__________人。一等舱__________人。二等舱__________人,其中上铺__________人,下铺__________人。三等舱,其中上铺_________人,下铺__________。其它舱位__________人,其中上铺__________人,下铺__________人。

第二条?个人投保的旅游_____

(一)旅游者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_____。

(二)_____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旅游费用与支付

(一)旅游费用(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代_____:游船票__________元;景区门票__________元;

_____费__________元;其__________它__________元。

2.综合服务费(按代_____总额的__________?收取)__________元。

3.旅游费用总额(代_____+综合服务费)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4.旅游费用总额不含用餐、索道、缆车及游船上的其他费用。

(二)费用的支付

1.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2.旅游费用支付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一)旅行社最低成团人数:__________;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__________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二)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组团社延期出团。

2.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出团。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重庆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如合同选填项空间不够,可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三)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协商一致,可列入补充条款。

旅游者签字(盖章):_________?组团旅行社签字(盖章):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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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境内旅游合同样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6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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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旅游合同样本

(20xx版)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旅游者参加境内旅游(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与旅行社签订团队境内旅游合同时使用。旅游者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具有旅*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旅游前,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旅行社应开具发票。

三、旅游者应结合自身身体状况选择旅游产品及项目。

四、旅行社委托组团、拼团的,须事先告知旅游者并在本合同中载明。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五、旅游者与旅行社通过互联网在线旅游网站签订合同的可使用本合同电子版。

六、在填写本合同第二条“行程与标准”和“旅*程单”时,旅行社应以准确、明晰的语言表述,不得出现“准X”、“相当于X”、“豪华”、“仅供参考”、“与同级”等模糊不确定性用语。

七、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强制交易行为。

八、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明该旅游项目所包含的景点门票及住宿、餐饮、交通标准、导游服务等相关内容。

九、旅行社制定补充条款对本合同示范文本有关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细化的,补充条款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十、本合同示范文本是《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xx版)》修改版本,自本版本下发之日起使用,今后凡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十一、旅游咨询与投诉机构:

1.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

地 址:中山西路2525号

邮 编:20xx30

投诉电话:、9620xx

2.上海市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中心

举报投诉电话:12315

3.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地 址:永嘉路383号

邮 编:20xx40

旅游违法违规举报电话:12318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境内旅游合同

(20xx版)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_________________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见下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见下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见下_____________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及行程单)

旅游产品名称 。

团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组团方式(三选一)

□ 自行组团

□ 委托组团(委托社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拼 团(其他社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发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途经地点(经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行程与标准(乙方提供旅*程单,须含下列要素)

(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及行程单)

景点名称和游览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往返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游览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_ 。

住宿安排(名称)及标准和住宿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用餐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地接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接社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第三条 旅游者保险(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及行程单)

乙方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 (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

保险金额: 元,保险费: 元。

第四条 旅游费用及其支付(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及行程单)

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 元,大写 元。(含导游服务费用 元/人,合计 元)。

旅游费用交纳期限 。

旅游费用交纳方式 □现金;□支票;□信用卡;

□其他 。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自觉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安全警示规定,遵守团队纪律,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旅*程。

2.甲方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拒绝乙方未经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4.在旅游过程中,甲方应自行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

5.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甲方应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6.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拒绝上、下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甲方在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出行的,须由监护人书面同意。

8.甲方购买旅游产品、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参加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机构或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

9.甲方不能成行的,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乙方。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应按实结算。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乙方提供旅*程单应与本合同团号一致,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乙方应在出团前,如实告知相关旅游服务项目和标准,提醒甲方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宗教禁忌。在合同订立时及履行中,乙方应对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适当措施(可另附安全告知书,由甲方确认签字)。

4.甲方属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凭有效证件可享受旅游景点门票优惠的,双方对该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可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5.因航空、轮船、铁路运输等费用遇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

6.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委派的导游人员,应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

7.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六条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二选一)

□ 最低成团人数__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及行程单__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应当提前7日通知甲方,本合同解除,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 本团成团不受最低人数限制。

第六条 甲方解除合同及承担必要费用

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二选一)

□(一)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并从其约定: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旅游费用 %;

(2)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旅游费用 %;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______ %。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______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 )-( )-( )-( )

√(二)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1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2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3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__1__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__30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行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选一)

□ 1.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并从其约定。

(1)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2)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3)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______%的违约金。

√ 2.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行程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2)行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3)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乙方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__30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逾期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旅游费用的 1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不真实而造成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因不听从乙方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甲方在行程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的15%支付违约金;甲方在行程开始当日或者行程开始后得知的,乙方应当按旅游费用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七)乙方未经与甲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甲方有权在旅*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八)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__一__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九)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此条删除,详见补充条款)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也可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向旅游质监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或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有行程单、安全告知书和补充条款均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补 充 条 款

1. 团费:含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

2. 由于第三方(例如,航空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有权机构等)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包括但不限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等,应由旅游者自行协商解决,旅行社除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予以协助外,不再承担其他责任,如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行社保留一切追偿权。

3.节假日,包括但不限于,春节,国庆节,劳动节,元旦等法定节假日或其它国家性或者地方性的重大节日期间如圣诞节等,节假日的具体时段以国家颁布的为准。凡委托人预订的产品部分或全部涉及节假日的,都属于节假日产品。节假日产品,鉴于资源的特殊状况,甲方取消的,乙方将不退还任何费用。

4.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战争、罢工、*、恐怖事件、政府行为、公共卫生事件等客观原因,造成旅*程安排的交通服务延误、景区临时关闭、宾馆饭店临时被征用、出境管制、边境关闭、目的地入境政策临时变更、我国政府机构发布橙色及以上旅游预警信息等,均会导致旅游目的无法实现,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

5.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程的,双方达成变更意思一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双方未能达成变更意思一致的,均可解除合同,旅行社应扣除已向地接社或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旅行社采取安全措施保护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而支出的费用,旅游者应承担比例不少于50%;造成旅游者滞留当地而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旅游者应承担比例不少于50%。

6. 由于某些产品有一定的特殊性,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扣除费用条款及旅行社的违约金条款可能发生变更,如与主协议发生冲突时,以产品中的“预订限制”为准。

7. 团队机票不得签转、更改、改期或退票。

8. 如果发生航班延误、航班取消等特殊情况,请及时致电旅行社,已实际发生的费用不予退还。

9. 旅游者参加高原地区旅游或风险旅游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游泳、浮潜、冲浪、漂流等水上活动以及骑马、攀岩、登山等高风险的活动)或患有不宜出行旅游的病情(包括但 不限于:恶性肿瘤、心血管病、高血压、呼吸系统疾病、癫痫、怀孕、精神疾病、身体残疾、糖尿病、传染性疾病、慢性疾病健康受损),须在报名前自行前往医疗机构体检后,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本次旅游活动,并向旅行社提供体检报告副本;旅游者须保证提供的身体健康状况真实,如隐瞒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旅游者系18周岁以下(含18岁)参加旅游,应至少有一位18周岁以上人员陪同出行;旅游者系 70岁以上(含70岁)参加旅游,应有亲属同意,且非单人出行,同时在出行前如实填写并提交《身体健康申报表》;旅行社已经给予旅游者出游安全提示(旅行社已经提示并劝阻,但如旅游者仍坚持参加旅游活动,由此造成任何人身意外及不良后果将由旅游者本人全部承担)。

10. 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和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严加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旅游者因自身原因或第三方原因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 为了更全面的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安全,旅行社建议游客出游时根据个人意愿和需要自行投保个人险种。

12. 旅游者务必带好所需物品,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如迟到半小时以上视为自动放弃行程。

13. 旅游者擅自分团、脱团的,旅行社有权反馈至相关行政机构。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任何费用。如旅行社因此遭受损失的,旅行社有权向旅游者追偿。

14. 旅游者经与旅行社协商一致的,可暂时离团,但应与旅行社签署书面协议,旅行社应扣除已向地接社或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15. 若旅*程内含有购物店,旅游者有权选择是否参加,如旅游者不愿参加,可选择预订其他旅游产品线路,或届时直接向导游或领队提出,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另行协商安排。旅*程中的自由活动期间内,旅行社将会视旅游者需求及实际情况推荐部分自费项目,如旅游者自愿参加,应与旅行社另行签署书面协议,并不得影响同团其他客人在此期间的活动安排。

16.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内向旅游质监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长宁区法院诉讼。

17. 度假产品确认单作为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旅行社经营资质

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国际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SH-CJ00025

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旅游规划及开发,旅游产品开发;出境旅游业务。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机构编码:31011073900651502

法定代表人:范敏

上海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电话:021-64393615

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BJ-CJ00099

经营范围:国际航线国内航线或香港、澳门、中国台湾航线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会议服务;出境旅游业务。

法定代表人:范敏

北京市旅游局旅游服务热线电话:010-12301

广州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GD-CJ00036

经营范围:代客订房。商务咨询。旅游信息咨询。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国内航线除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航线外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国际航线或香港 、澳门、中国台湾航线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会议服务。代购火车票手续。

法定代表人:范敏

广州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电话:020-86666666

深圳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GD00663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

法定代表人:范敏

深圳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电话:0755-820xx220

成都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SC-CJ00020

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旅游信息咨询;商务快送服务;订房服务;会务服务;计算机信息服务;票务咨询;火车票销售代理。

法定代表人:范敏

成都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电话:028-96927

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编号:L-JS01713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

负责人:郭东杰

南京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电话:025-83418185

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编号:L-SH-CJ00025-NJ-FS001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

负责人:李翀

南京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电话:025-83418185

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编号:L-ZJ-HZ0011

经营范围:服务: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服务:旅游

负责人:范敏

杭州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电话:0571-96123

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编号:L-SH-CJ00025-XM-F0020

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会务服务、票务服务、汽车租赁、订房服务、经营国内航线、国际航空或者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航线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服务。

负责人:贾峰

旅游质量监督电话:0592-5318985,8008582365

成都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SC-CJ00020-FSCQ001

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旅游信息咨询;航空机票代理;订房服务;会务服务;计算机信息咨询;票务咨询;火车票销售代理。

公司负责人:胡珂

重庆市旅游监察执法总队电话:023-63235030

旅游投诉电话 023 -12301

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BJ-CJ00099

经营范围:1.国内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 2.入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 3.出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

负责人:汤澜

旅游质量监督电话:0532-859120xx

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BJ-CJ00099-SY-003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

负责人:丁小亮

旅游质量监督电话: 024-22821999

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BJ-CJ00099-TJ-050

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会议服务、代售火车票、代订酒店、商务信息咨询、汽车租赁。

负责人:张晓君

天津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电话:022-28359093

广州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CJ00036-SZFS002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

负责人:朱定豪

深圳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电话:0755-820xx220

武汉携程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HUB-02206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

负责人:范敏

武汉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电话:027-82855773

杭州携程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编号:L-ZJ00316

经营范围:服务: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服务:代订客房、火车票,会务服务,票务信息咨询,旅游信息咨询,一类、二类航空运输销售代理,汽车租赁。

负责人:范敏

杭州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电话:0571-96123

重庆市携程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CQ06066

经营范围:入境旅游和国内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票务代理;旅游信息咨询;订房服务;会务服务;计算机信息咨询。

法定代表人:范敏

重庆市旅游监察执法总队电话:023-63235030

旅游投诉电话 023 -12301

三亚携程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HAN-GN00215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会议策划、会展服务、旅游度假产品、代订酒店、代订机票、代订门票、汽车租赁、旅游用品、户外用品、电子商务、旅游纪念品、工艺品和土特产的加工及销售代驾服务、网络咨询。

法定代表人:郭东杰

三亚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电话:0898—88392211

广州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GD-CJ00036-WH-FS011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

负责人:胡孝义

武汉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电话:027-82855773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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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长白山旅游心得体会初中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初中,全文共 4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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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公公抚摸着我的小脸蛋,我非常高兴能来到我们山东的省会——济南,而且还是一个金秋时节,树叶有的红,有的黄,真令人感到惊叹。

我来到了济南的科技馆,那里有各种各样我没有见过的`科学东西,真是好玩极了。如,大树——眼睛张开着,他的嘴巴在向我微笑。有的,还把小猴子做成猴子秋千,我坐在秋千上,小猴子摇着头,像在和我打招呼。最有趣的是我一进门就看到的机器人,它对我说了一些非常欢迎我来到这里的话,我特别快乐。

我又来到了海洋馆,小白鲸、海狮和小海豚都出来演节目了。第一个出场的是海狮,它给大家带来的节目是上数学课,驯养师给它出了一道口算题,是五加三等于几,驯养师给它拿了几张数字卡片,它立刻找到了八的卡片,用它的嘴巴叼着卡片交给了驯养师。白鲸给我表演的节目是飞天人,它把驯养师压在水下,然后,一下子,把他抛到天上。

小海豚表演的是转呼啦圈,驯养师把呼啦圈扔给它,它就会使劲地转起来,小海豚还会玩天空抛球,它把球藏到了水底,然后,用它的鼻尖一下子把球顶到了天花板,它还会扇动着翅膀像人的胳膊一样摆动着,在水上行走,真可爱呀!

济南就像一座美丽的大城堡,吸引着我们去游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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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9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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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

本旅游团团号为:______________。

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天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_____程表》。《旅_____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标准】?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______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_______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______日付讫。

第四条?【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_____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_____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_____》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业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_____费:航空人身意外_____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_____的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出发时间地点】?甲方应于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于_____(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人数约定】?本旅游团须有_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甲方退团】?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第九条?【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十条?【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_____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二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_____,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_____。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_____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

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十四条?【擅自变更合同】?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旅_____程X误】?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X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_____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中途离团】?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扩大损失】?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十条?【委托招徕】?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二十一条?【其他】?本合同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轰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附:旅_____程表

甲方: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负责人(签章):

电话或传真:电话或传真: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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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旅游计划书_工作计划书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3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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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计划书

自保签证所需资料

1、护照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两寸彩色照片(2张)

4、户口本复印件(户主及本人页)

5、在职证明原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单位电话、地址、单位盖章、工作时间,领导签字)

6、家庭资料调查表(我处提供)

7、如护照签发地不是北京领域,另须提供北京暂住证原件

8、行程

9、简历

10、十万元存款证明(附带银行地址和电话)

1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乘国际航班飞往韩国仁川国际机场,抵达后由专人接机,随后前往世界最大的室内游乐场乐天世界游玩(大门票及三项卷自理rmb200/人左右)

全天自由活动,可尽情享受购物的乐趣。

早由专人专车接往参观南北朝鲜分界线三八线、统一展望台参观(费用自理rmb180/人)随后前往机场,乘国际航班返回北京,结束愉快旅程。

第一天 北京/仁川

仁川-首尔 飞机

巴士 搭乘国际航班飞往韩国仁川国际机场,抵达后由专人接机前往世界最大的室内游乐场-乐天世界游览(大门票及三项卷rmb200/人左右自理)。 首尔 晚餐

第二天 首尔 巴士 早餐后参观韩国故宫-景福宫、总统府-青瓦台、高丽参公卖局、紫水晶加工厂、明洞商业区自由购物,晚餐后前往华克山庄自费欣赏精彩的歌舞表演(rmb550/人)或参观赌场。 首尔 早餐

午餐

晚餐

第三天 首尔/北京飞机

巴士 早餐后参观XX年世界杯首尔赛场、88年奥运会主会场,随后乘机回北京

个别观光签证

1)1张2寸彩色照片

2)有效期半年以上的护照

3)1张申请表

4)身份证复印件

5) 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6)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 旅行计划书

8) 财产能力证明材料,以下三项任选一项:

a 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银行存款证明书原件(需冻结至少3个月以上,证明书下面注明在哪个银行办理及银行电话)

b 等同于10万元以上的房产证原件

c 车辆行驶证原件

9) 非北京领区需提供暂住证原件

10)个人简历

11)个人资料表

12)从递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可查询签证结果

领区划分: 【第 一范文§网整理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驻北京领事处: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陕西省、青海省、甘肃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自治区

驻青岛总领使馆:青岛市、山东省

驻上海总领事馆:上海市、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

驻广州总领事馆: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福建省

驻香港总领事馆:香港、澳门

驻沈阳总领事馆: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

驻成都总领事馆: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

特别提示: 根据领取划分,你应该在北京签证,所以不一定要委托西安的旅行社办理签证手续,而且就算你委托西安的旅行社,他们十有八九也会委托北京的旅行社,所以,你直接找北京的旅行社办理就可以了,因为他们送签比较多,在使馆的信用度也好,对你的签证有帮助。个人建议港中旅:010-65248788

2、财产证明是见仁见智的东西,我们设对这种个人旅游签一般要求价值10万以上的财产证明,多多益善(详情参照以上签证资料,写的很清楚),要求的多也是对你负责

3、学生的拒签率确实比较高,尤其是你此次办理韩国签证为首次出境的情况下,这是由于一般情况来说学生没有固定收入,又已经成年,在使馆来看是有可能滞留不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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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外出旅游心得优质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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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至5月17日,我有幸到中国旅游干部管理学院参加了“第四期全国红色旅游导游讲解师资培训班”的学习。

这 次学习活动由三天的理论教学和两天的现场教学考察组成,学习内容涉及全国红色旅游发展情况、旅游法规与投诉及突发事件处理、导游讲解礼仪与修养、导游讲解内涵与表达技巧等;同时我们还参加了“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平津战役纪念馆”以及京津冀红色旅游系列景点的考察;在学习的过程中,学校还专门拿出半天的时间,组织参训学员们进行示范讲解和交流互动。通过这五天的学习,以及与培训班学员的交流,我深感收获颇多。

第一,对国家大力发展红色旅游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本次培训特地邀请了国家文物局博物馆司研究员王继红老师、上海龙华烈士纪念馆副馆长贾雪虹老师、天新国际旅行社导游部经理贾悦辉老师等为我们授课,并且组织参观考察了“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中国抗日战争纪念馆”、“蓟县盘山烈士陵园”等。从这能看出全国红办对这次培训活动作了周密布置,让我们参训学员也获益匪浅。

特别是全国红办的胡呈军主任为我们做了“全国红色旅游发展情况”的讲座,让我们对国家发展红色旅游的政策、红色旅游发展的亮点和成绩有了清楚的了解,也深刻地认识到发展旅游对于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增强全国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爱国情感、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带动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二、再次亲身接受革命传统的教育。培训班结合理论联系实际,组织学员们参观了“周邓纪念馆”、“平津战役纪念馆”、“蓟县盘山烈士陵园”、“中国抗日战争纪念馆”等,亲身感受革命先烈们为国捐躯的牺牲精神,也再次接受了爱国主义教育,让我感动流泪。

第三、应加强自我的学习和进步。本次培训中,贾雪虹老师为我们做了《礼仪和修养》的讲座,重点讲解了导游讲解礼仪的重要性和基本规范。特别是贾老师亲身示范,让我感受到规范优雅的礼仪不仅是个人礼貌,在工作中更是职业素质的体现。

学校的旅游专业虽然开设了《礼貌礼节》课程,但并没有强调导游讲解礼仪的培训,而我作为一名旅游专业课教师,注重礼仪不仅可以对学生起到言传身教的作用,也是我们在培养导游的过程中应注意的细节。

第四、课堂要加强红色旅游知识教育和导游素质教育。在参加本次培训之前,我并不认为红色旅游的发展有多重要,红色旅游只不过是旅游资源中的一大类型而已。但是,在与众多来自全国各地革命纪念馆的参训学员的交流中,我发现各地都很重视红色旅游的发展,但讲解员的招聘大部分还是来源于各类学历的旅游专业毕业生,只不过对讲解员的要求很高。

讲解员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红色旅游的质量和风貌,因此抓好讲解员个人素质和能力培养非常重要。学校虽然不能单一的为培养红色旅游讲解员教课,但应该以更高的标准来培养学生,提高学生素质,增加学生的就业机会。

很感谢学校给我提供的学习机会,让我不仅参与了红色旅游的学习培训,更给我提供了一个与同行交流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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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旅游管理专业大学生毕业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大学,学生,全文共 41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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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专业大学毕业实习报告

回顾这段实习日子,点点滴滴都成为我人生中弥足珍贵的难以忘记的不同寻常的回忆。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一名成年人,在这真实的的工作环境中,给我们即将走出校园面对社会起到了很好的缓冲作用。

一、实习目的

旅游管理专业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专业,通过专业顶岗实习,加深我们对前两年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通过实操来掌握实习部门的工作流程,初步接触和掌握旅游企业(酒店、度假风景区)管理的基本理论、业务知识与方法,培养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去发现、认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了解旅游企业(酒店、度假风景区)经营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观念、新经验、新方法;在增加感性认识的基础上,对我国旅游行业的现状、未来发展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同时,培养同学们的团队协作能力和吃苦耐劳的精神,锻炼和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

二、实习内容

1、岗前培训和岗位分配

我们到达实习点的第二天,x人力资源部组织了为期四天的岗前培训。我们每位实习生都进行了两次培训,一次是全体培训,分为室外培训和室内培训。室外培训都是以团队游戏和拓展项目为主,室内培训主要是企业常识,安全教育等等。期间我们还参观了主题公园,火山温泉,酒店别墅,让我们实习生对实习点有一个初步的印象和了解。整体培训的第四天,人事部结合实习生的意愿和培训期间的表现,进行岗位分配,有温泉前厅接待员,酒店前厅接待员,公园导游,公园商场服务员,客房服务员,销售助理,餐厅服务员。岗位分配以后,我们到达自己工作的部门,进行由各自部门安排的岗位培训。我觉得进行两次的培训效果很好,全体培训让我们实习生在新的环境有了一个比较好的缓冲期和适应期,部门培训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2、实习部门和实习岗位

我实习的岗位是温泉前厅接待员。这次分配到温泉前厅的实习生总共有六个,都是女生。温泉部细分三个小部门,前厅部、休闲部和露天部。火山温泉区有两个部分组成,一个是火山温泉,一个是冰川水谷。温泉的开放时间是每年的十月到次年的五月,水谷的开放时间是每年的五月到次年的九月,交替开放。每年有两个黄金期是温泉和水谷同时开放的,十一黄金周和五一假期。

岗前培训由温泉前厅部领班负责,主要包括温泉部的经营理念和口号,温泉部的部门歌曲,岗位知识和技能训练以及工作礼仪训练等。十月份即将开温泉,所以我们培训是以温泉为主,水谷为辅。温泉前厅由四个岗位组成:

(1)门口写单接待(工作内容是在门口迎接客人,为客人讲解温泉的主要项目和注意事项,用报客单登记客人的房间号码和门票类型,登记钥匙牌号码,发放储物柜钥匙并指引客人到入口;另外如果有旅游团队,门口接待还要对团队进行讲解)

(2)入口接待(用检票机为客人验票和收票以及刷房卡,客人入场的时候还要留意客人是否有那钥匙牌进场)

(3)出口接待(回收离场凭证,离场凭证是客人退储物柜钥匙的凭证)

(4)前台输单(输报客单,分男女、客人类型输入电脑;夜班要做报表)

另外还有前台收银(售票)和二次收银(客人在温泉区消费的买单地点),收银工作都是老员工负责。不同岗位有不同的工作性质,但各个岗位又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我们六位实习生分为两个班次,早班和晚班交替,十天转一次班,每个班都领班和相对应人数的工作人员。我们班次的岗位是轮流站岗的,一天一个岗位,从前台输单、入口、出口、门口接待循环轮下去,有时候还会支援收银工作。

3、实习效果和实习体会

(1)外面的世界很精彩,外面的世界很无奈

不同的工作有不同的工作礼仪与工作纪律,但也大同小异。作为一名一线服务员,应该具备的一定的基本素质。首先要有良好的仪容仪表,制服干净平整,不留指甲发髻齐整无异样。第二,服务时要保持微笑,注意礼仪礼貌;就算是没客人的时候也要注意自己的形象。第三,有责任心,团结协作。突然角色的转变,自己心理上也很难接受,有一个大学生变为一个社会工作者。无论将来是否要从事旅游行业,这份实习工作我们都要以积极的心态去面对和接受。在家里我们有家人疼爱,在学校又有老师的关心照顾,根本就没有认真思考过自己的责任,实习工作的时侯才发现得一切其实都来之不易。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外面的世界很精彩,外面的世界很无奈。在大学校园里,同学们互帮互助,学习书本知识;而在工作单位,每个人都会为了养家糊口、为了让获得更高的报酬和晋升而努力,到处都是激烈的竞争。只有切身经历才明白社会的复杂性,才明白自己,大家还是一个孩子。通过实习,觉得自己成长了,心理素质有一定的提高,让我们适应社会,明白学历与工作能力之间的关系。

(2)人际关系与沟通能力

在度假区工作的时候,我们必须学会处理与领导、与同事、与客人相处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是一门艺术,我们在与人交流时要学会善变。在工作的时候,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客人,甚至会遇到外国人。开始与他们交流的时候我通常会感到压力很大,有时会紧张的冒汗,但也正是因为与他们接触交流,锻炼了我的语言表达能力并学会应该如何与他们交流。很多客人会打电话咨询或者当面咨询温泉的情况,通过我的介绍和解释解决了客人的疑惑之后,觉的自己很有成就感。对我而言,学会怎样为人处世无疑是我得到的最好的回报。

(3)受挫能力

温泉的旺季和淡季非常的明显。一般都是节假日客人多,工作日客人少。特别是十一黄金周和春节黄金周,客人多的时候,大堂内乱哄哄的,塞满了客人,见到这样的情景,客人甚至是自己也自然会暴躁起来。这种情况下,客人会埋怨你手脚慢;客人多的时候顾得了这边,又顾不了那边的,客人会骂你服务态度不好,骂你没脑子等等。有时候客人的小孩子超高了,不肯补票,入口这边不让客人进去,客人就开始骂你等等。刚开始的时候是接受不了的,有什么理由在这里糟客人谩骂,自己又没有做错事,不好的情绪甚至还影响了工作质量。可是慢慢的明白,自己选择了服务行业,就要端正自己的心态,目前自己遭遇的其实只是小儿科。工作的时候,自己会经常出错,有一次还被扣了分。但是我明白对于失误,要自己去面对,主动承担,而不是逃避。自己是一个自尊心很强的人,作为一个初出茅庐的新人,犯过错是不可避免的,好在领导和同事也没有很责怪,给反而给了我鼓励,这让我非常感动。

(4)痛并快乐着

在实习的过程中,很庆幸我遇到了一帮好同事。旅游景区的员工一般都是当地人,而且年纪都是与我们相当的,大部分甚至比我们还小。我们在温泉一线员工当中,已经是大姐姐了。从第一次见面开始,我已经被这帮可爱的小女孩深深地吸引住了。我们在培训的时候,也多次向我们演示上岗的接待讲解。最初上岗的时候,也很照顾我们,知道我们不适应,很多时候她们都不休息,就让我们去休息;我们有不懂的地方,都很仔细很耐心地向我们解释,有时候也会主动和我们说工作当中的注意事项,以免我们会出错。当我们做错事的时候,也不会责怪我们,反而会鼓励我们。同事们知道我们不能经常回家吃上住家饭,营养不够,特意多次邀请我们去她们家,请我们吃饭;我们不能回家过年,除夕晚上又让我们蹭饭去,这些我都一一记在心里,感谢你们,我可爱的同事们。最深刻的一次是十月底的时候,我得了肠胃炎,吐了两天还拉肚子,连续两个晚上,同事和部长都在工作时间带我出去县城看医生,由于身体不舒服,我的本分工作不能做好,她们还会帮我完成。她们虽然不是我的家人,但是她们都很照顾我关心我,在这里要说一声谢谢。在单调同时又很繁琐的实习日子里,有这帮好同事的陪伴,我很幸福很快乐!

4、对实习的意见和建议

(1)对学院

1)实习的时间是从九月份到次年二月份。我认为实习的时间过长,导致实习生不能回家过年,特别是外省的同学。学院应该与实习点再沟通,争取实习时间到过年前为止。

2)专业实习不对口。酒店管理对应的实习点自然而然是酒店,但是我们所学的专业是会展管理,而且这个专业是属于较新的专业,我们更倾向会展管理方面的实习。学院应该尽力结合各班的专业,选择对应的专业实习点。

3)学校老师对实习生关怀度不够。实习点离学校比较远,导致老师不能经常探望实习生,不能很好地收集和了解学生实习的情况。而且实习生分得比较散,同学们不能统一向老师反映自己的情况。建议实习老师来酒店的次数多点,时间间隔短点,根据老师的实际情况安排在比较合理的范围内。

(2)对实习点

1)实习点很少与实习生互动。实习生比较多,除了我们韶关的实习生,还有来自其他学校的实习生。我觉得实习点很少主动与是实习生沟通,收集实习生对实习点的一些意见和建议。

2)实习点应该增加员工福利,老员工与实习生应享同样的福利。在食宿方面要大大加强。度假区的员工流失情况十分严重,招工也很难。度假区实习生的比例不小,因为实习生的待遇与老员工有一定的差距,实习点忙时不能及时增加员工数量,庞大的工作量都依赖于有限的员工完成,以至于员工工作时间延长,但却没有任何的补助。实习生们的实习期都不同,有四个月的,有五个月的,有八个月的等等。但不论如何,实习生的流动性很大对酒店的发展很不利,同时实习生对服务技能不熟练,也导致客人的不满意,甚至投诉。

3)实习生的工资应具有一致性。实习期间,不同部门的实习生工资不一样,有时相差较远。学校与实习点应该制定实习生工资绩效的相关规定。同时建议学校跟酒店商讨适当提高实习生的生活补贴,增加加班费等。

4)实习生评奖制度应该公平公正。在这次实习中,我们当中有实习生获得了酒店评的优秀实习生等奖章,但是我们实习生都不知情是怎样评出来的,同时评奖的比例很小。建议实习点评奖应该采用管理层考评和实习生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做到公平公正透明,让实习生实习得更有激情更有意义。

(3)家人对实习的建议

1)实习点应该在一定程度上体谅和照顾实习生,按照实际情况减少实习生的工作量。很多家长实习生的岗位工作量比较大。就自身的岗位来说,前台的班次属于多班次,分早班、中班和夜班。女孩个人身体体质较差,不适合熬夜。实习半年以来,熬夜对身体伤害较大。这是家人最担心的。

5、总结

在实习过程中,给予了我机会和帮助,在领导和同事们的悉心关怀和指导下,自己不断努力,懂得了一些在学校学不到的人生哲理,我的各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接下来我会加倍努力学习,珍惜校园生活,明确自己的目标和方向,为以后的人生道路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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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旅游景观园建设工程居间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工程,全文共 20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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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间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给甲方提供介绍建筑工程业务的居间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结合建筑工程居间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在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供双方遵守:

一、名词解释

1、居间成功是指完成甲方的委托,并且促成甲方对建筑工程的中标,或者与建筑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甲方未中标,或者未签订建筑施工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居间未完成。

2、变更是指在甲乙双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或者乙方对合同条款的更改。

二、委托事项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引荐甲方与建筑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洽谈,并积极促成甲方与发包方或者承包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其中的建筑工程施工业务。

第二条未经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委托转委托给第三方。

第三条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建筑工程居间信息是真实、有效的,并且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条乙方保证其向甲方介绍的建筑工程业务在甲方的经营范围内,并且符合甲方的业务能力,同时也符合法律的要求是法律允许转包的非主体工程。

第五条乙方的建筑工程居间服务从本合同生效时起至甲乙双方一致达成终止本合同时止,在乙方工程居间的过程中终止本合同的,延续到这次工程居间服务的工程施工完毕时终止。

第六条乙方提供建筑工程居间服务的居间报酬为甲方在乙方所介绍的建筑工程业务中所收取费用的__________________%,即是__________________,大写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乙方在居间过程中的居间活动费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第六条所约定的居间报酬为乙方全部的居间报酬,乙方不得巧立名目额外要求甲方支付其他报酬。

第九条甲乙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变更支付给乙方的居间报酬,禁止甲方或者乙方单独变更居间报酬和支付方式。

第十条居间成功后,甲方随着与建筑工程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进度款项支付进度及其比例向乙方转账支付居间报酬,乙方的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乙方应当真实、完整地向甲方介绍其所知悉的建筑工程信息,并协助甲方了解和考察甲方需要知悉的项目情况,同时还应当向甲方提供所涉及到的证书、手续资料。

第十二条乙方有义务积极协助并且促成甲方与建筑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进行谈判,并且达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第十三条在甲方与建筑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达成协议后,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好其与建筑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的关系。

第十四条乙方应当保守其在建筑工程居间期间获得的与甲方有关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四、甲方的义务第十五条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或者建筑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的要求向他们提供其真实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不得延迟支付。

五、合同责任

第十七条乙方没有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居间服务,或者提供居间服务不成功,或者提供的居间服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第十八条乙方没有向甲方提供真实的建筑工程信息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在居间过程中,乙方没有履行协助义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居间报酬的___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二十条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居间报酬的___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居间报酬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居间报酬的___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六、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以由甲乙双方达成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补充合同或者后续合同中有与本合同相冲突的条款的,以补充合同或者后续合同为准。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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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样式一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7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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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样式一)

合同编号:

旅游者:

出境组团旅行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旅游局监制

使用说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出境旅游组团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出境组团旅游服务关系适用本合同。本合同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和《专用条款》第四条。本合同中旅游者简称为甲方,出境旅游组团社简称为乙方。

2、填写本合同请逐页标明“合同编号”,填写完毕后,请乙方保存复写联,甲方保存原件。

3、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三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甲方在签订合同前请问清行程有关事宜。

4、甲方请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邮编:100022。

北京市旅游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拆电话:。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出境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专用条款

旅游者(甲方):____________

出境旅游组团社(乙方):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情况

甲方应当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出境的中国公民。

甲方人数为______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_________。

第二条 旅游手续

以下旅游手续由甲方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出境机票、_______ 。

第三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乙方负责组团为甲方提供出境旅游服务。合同报价以__人成行为基准。

行程时间共计______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成行团号:________(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出发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

返回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

目的地国家(地区)旅游线路:____________。

旅游费用为_____元(人民币)/人,总计为_____元。

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国际间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不成团安排

因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而不成团时,乙方应当提前7日(不含)通知甲方,双方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

2、解除合同,乙方建议甲方与其他旅行社拼团;若甲方接受建议的,应当与拼团旅行社另行签订旅游合同。

3、建议甲方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甲方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还或由甲方补足。

4、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八条中成行前解约责任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国内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诉,协商、调解或申诉解决不成的,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条款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

(二)知悉乙方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告知有关服务价格、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

(四)要求乙方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有权要求乙方为旅游团队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五)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带团到行程国家或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六)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八)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甲方有权对乙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甲方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与形象,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权利和利益。甲方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方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领队和导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令,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甲方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甲方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将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乙方。

(五)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行程中应当遵守团队纪律,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乙方改变旅游团队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不得在境外滞留不归。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甲方应当参加乙方组织的行前说明会,并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行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境外纠纷境内解决。出境旅游过程中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回国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甲方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在境外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扩大影响的措施强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八)携带的货币及行李物品应当符合我国和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

(一)享有在出发前向甲方收取约定旅游费用的权利。

(二)享有核实甲方提供资料的权利。

(三)享有按照服务标准安排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权利。

(四)不成团时,有建议甲方转入本社其他团队或者其他社团队的权利。

(五)享有在紧急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处置问题的权利,但不得损害旅游团队的根本利益。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一)应当向甲方出示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出境旅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

(二)应当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应当就出境旅游的具体行程、标准、购物等情况向甲方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

(四)应当召开行前说明会,并向甲方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旅游项目具体内容,书面告知出境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境外小费支付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并向甲方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拼团。

(六)应当本着谨慎、周到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旅游服务,提供的服务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七)出境旅游过程中安排合同约定之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强行安排甲方购物。

(八)应当向甲方出具或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 旅游费用

本合同约定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团队签证费、手续费、国际间交通费、游览交通费、住宿房费、餐费(一日三餐,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服务费、国外机场税。

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护照费、境内地面服务费、出境机场税、国内段交通费、行李物品的保管费及超重费、自费项目有关费用、自由活动期间的交通费及餐费、计划外行程费用、境外小费。

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 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乙方代为办理,甲方应当积极提供有关协助。双方约定由甲方自行办理的,甲方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旅游内容变更

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线路、交通、食宿等标准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可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的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的,由乙方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甲方。

除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外,乙方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 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或由于甲方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因违反有关国家或地区法令而被惩罚、拘留、遣返或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代为办理旅游手续或在出境旅游过程中乙方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甲方证件、机票的,或代为办理的旅游手续存在瑕疵的,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甲方旅游行程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等。

(2)乙方擅自增加、减少、变更旅游项目,以及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甲方的特殊要求以外,若出境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予以赔偿。

(4)乙方委托的境外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视同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拼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甲方在出发前才得知存在擅自拼团情况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甲方解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应当提前15日(不含)书面通知乙方,在扣除手续费100元后,乙方应当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剩余旅游费用。

(2)出发前15日(含)至9日(含)内解约的,除扣除手续费100元以外,甲方还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出发前8日(含)至4日(含)内解约的,除扣除手续费100元以外,甲方还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4)出发前3日(含)内解约的,除扣除手续费100元以外,甲方还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5)圣诞、春节、五一、十一旅游旺季出发前15日内(含)解约的,除扣除手续费100元以外,甲方还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凡属上述情况,乙方保留注销签证的权利。

2、 乙方解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应当提前7日(不含)书面通知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并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旅游费用。

(2)如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旅游费用以外,还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圣诞、春节、五一、十一旅游旺季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旅游费用以外,还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凡属上述情况,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甲方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成行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甲方,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4、双方对解除合同的通知时间和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甲方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乙方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甲方未能按照合同安排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乙方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力。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权力机关政策调整造成旅行证件、签证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4、对由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甲方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第九条 换汇规定

乙方为甲方提供换汇的必要手续,甲方持有关证件自行到银行换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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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华东五市创优工作及旅游业发展的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1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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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五市创优工作及旅游发展考察报告

华东五市创优工作及旅游业发展的考察报告

为进一步推动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单大年率由市人大民宗侨外委员会、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市旅游局有关人员组成的旅游工作考察组,于2000年5月10日至19日先后对南京、无锡、苏州、上海、杭州五市“创优”工作及旅游业发展状况进行了考察。考察组通过与五市人大、旅游主管部门座谈、实地考察、查阅“创优”及旅游业发展有关文件等形式,取得了第一手资料。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华东五市旅游业发展基本情况  1998年10月,南京、无锡、苏州、上海、杭州作为54家全国第一批申报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之列的城市,经国家旅游局考核、检查、验收,均被授予“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且在考核得分上位居全国前列。  近几年来,华东五市先后确定了大旅游发展战略,坚持政府主导型旅游业发展思路,在旅游产业定位、旅游规划、资源开发、市场管理、市场促销等方面摸索出一些可借鉴的经验。  (一)在产业定位上确立了发展大旅游的思想  南京市的旅游产业定位于第三产业的支柱产业;无锡市则定位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第三产业中的重点支柱产业;苏州市定位是国民经济的重点支柱产业;上海市定位是第三产业重点发展产业、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杭州市定位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同时,各市在城市定位上,突出了旅游产业的重要地位:南京市是“六朝古都、十朝都会,著名的风景旅游城市”;无锡市是“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区域性交通枢纽,著名的旅游胜地”;苏州市是“中国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城市”;杭州市是“著名的风景旅游城市”;上海市是“西太平洋沿岸国际旅游中心城市”。  (二)在城市规划上体现了大旅游的发展思路  华东五市坚持城市规划与大旅游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城市规划中充分体现大旅游发展规划因素,以保护旅游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南京市政府成立的“市旅游指导委员会”下设“旅游规划委员会”。该委定期会同计委、规划等部门对旅游项目论证审批;上海市形成了“旅委”与计委、规划部门集中审定表决旅游改扩建项目的议事制度;苏州市在旅游立法中明确规定:“新建、扩建、改建旅游项目应当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审核同意后,再向有关部门申请立项。县级市、区的旅游建设项目应当报苏州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苏州市政府在建设发展中,为保护苏州古城及古典园林风貌,作出保留旧城区、建设新区和工业园区的决定,使苏州古城、古典园林这一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得到了充分保护,使苏州旅游走上了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杭州市政府也明确提出: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应当坚持“统一规划、依法开发、体现特色、合理利用、科学保护”的原则,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三)在市场管理上实施了依法综合治理的措施 华东五市认为建立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是保证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为此、他们均采用联合公安、工商、市容等部门综合执法等形式,大力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并取得明显成效。南京市旅游指导委员会下设“旅游管理委员会”,其职能就是负责协调公安、工商、市容等部门,联合对旅游市场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治理;无锡市政府针对日趋升温的“一日游”市场,专门颁布了《无锡“一日游”公告》,并责成各景区(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对景区点及周边环境进行严格管理,依法整治;杭州市建立“一日游”经营活动专项审批制度,有力地维护了当地旅游市场秩序。  (四)在旅游资源开发上形成了社会办旅游的局面  杭州市在景区点的建设上,市政府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大力倡导内资外资、国有民营一起上,并努力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提供政策扶持。近三年来,共吸收40多亿元人民币投入景区(点)建设,建设了宋城、未来世界等一批文化品位高、具有高科技内涵的新景区(点),并得到了丰厚的回报,形成了旅游资源开发的良性循环;苏州市全市60余家星级宾馆90%以上利用外资、吸收内资兴建,社会资金在旅游饭店业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五)在旅游产品上突出地方特色创名优品牌 华东五市在旅游六要素“行、游、住、食、购、娱”中充分体现本地文化特色,用特色文化包装旅游、包装城市。南京市政府依托“六朝古都,十朝都会,历史文化名城”的优势,利用国际互联网、中央电视台1—7频道等各大媒体,隆重推出“南京国际梅花节”,南京的花车巡游驶进了上海滩,在国内外产生深远影响。同时,培育和发展当地饮食文化,使秦淮河美食文化形成南京旅游的一大特色,苏州向世界推销“三古一湖”(古城、古典园林、水乡古镇、太湖),在住、食、购上充分展示吴文化的特色,即住——古典园林饭店,食——吴越菜,购——苏州工艺品、苏绣等,同时,举办国际性“苏州丝绸节”推销苏州旅游;无锡充分挖掘本地旅游资源,推出中国第一桥——江阴长江大桥、神州第一佛——灵山大佛、华夏第一村——华西村、太湖第一渚——鼋头渚,并以一首《太湖充满温情和水》的歌曲占领了日本客源市场;上海着重推介都市旅游(都市风光、都市文化、都市购物);杭州以“三江两湖”树立杭州旅游形象。通过富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旅游形象包装,使华东五市旅游形象充满个性化,城市充满个性化。近几年来,华东五市海外旅游者人数、创汇收入连年攀升。  (六)在政府主导上给予政策扶持  上海市政府为发展都市旅游,建立旅游“两委体制”,采取制定征收旅游企业旅游附加的政策,保证上海旅游发展基金,同时,市财政每年拨款5000万元,用于上海旅游促销;南京市政府从第三产业发展基金中列支1000万元每年递增15%用于发展南京旅游业;杭州市政府制定了按全市饭店利润的10%征收旅游附加的制度,每年1300万元作为旅游发展基金;苏州市每年旅游市场促销费为500多万元。  (七)在城市环境建设与治理上为大旅游发展提供重要保证  华东五市旅游业发展得益于基础环境建设与治理。上海市政府为开辟“黄浦江夜游”旅游项目,动用巨额资金搬迁上海外滩所有货运、军用码头;南京市政府近年来改造了60多条道路,实现绿、亮、洁、美,投入4000多万元治理秦淮河、玄武湖;无锡市政府近年来投入巨资改造、扩建通往景区点道路50多条;为了维护杭州国际风景旅游城市的形象,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于去年7月专门作出了《关于拆除违法建筑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的决定》,人大决定,政府执行。杭州新任市长上任不到一年,拆除违章建筑达137万平方米,拆违铺绿,改造了环沿西湖的环境,树立了国际旅游城市的形象,得到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好评。此外,在城市的建设上,着眼于树立国际大都市的形象,与国际接轨,在旧城改造和建设中,考虑了盲人和残疾人的设施建设,也考虑国内国外游客方便,设立了中英文对照指示方向的路牌等。华东五市从抓城市环境建设、治理城市环境入手,创造了良好的城市环境,增强了城市旅游的可进入性,有力保证了大旅游的发展。  二.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旅游业的几点思考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旅游业的发展,把旅游业定位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进步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大力培植和扶持,通过持续快速发展,努力把旅游业发展成为21世纪武汉经济的支柱产业”。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扶持下,我市旅游业克服起步晚、基础差等不利因素影响,旅游产业规模不断壮大,特别是近几年来取得了快速发展,1999年旅游总收入达111亿元,又创新高。结合我市旅游资源优势、区位优势、文化内涵和综合实力,进一步加快我市旅游业的发展,使我市旅游业真正成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有几个问题值得进一步深入思考。  (一)要把旅游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我市具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在与华东五市人大、旅游部门领导和专家学者座谈中,他们均对武汉的旅游资源给予了高度评价。但是,要实现从旅游资源大市到旅游强市的过渡,必须要有超常规的发展思路。原因之一,武汉市要建成国际化旅游城市必须首先建成国际旅游城市。这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城市国际化道路的必经阶段。原因之二,发展武汉大旅游与市委、市政府建设滨江、滨湖城市的思路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原因之三,市委、市政府环境创新工程的大力实施,使发展武汉大旅游、大产业成为可能。因此,建议市委、市政府把旅游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朝着支柱产业的方向进一步加以扶持发展,最终培植成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二)要挖掘个性、渲染特色,把我市建设成为富有鲜明特色的旅游城市  华东五市发展旅游业的经验证明,没有特色的城市就是没有个性的城市,更不可能成为国际化城市。旅游业是以城市形象、城市特色为品牌的产业,这就需要在发展城市旅游业中发掘个性、渲染特色。我市是一个有着3500年历史的文化名城,具有深厚的楚文化、三国文化、辛亥革命文化底蕴;具有高山流水琴台觅知音、编钟、近代工业的发源地汉阳兵工厂、张公堤、红楼等一大批可供挖掘的历史人文资源;同时,我市又是全国知名的滨江、滨湖特大中心城市,长江和汉水在市内交汇,泾渭分明,这在世界上是少有的自然景观。因此,开发和利用好现有的自然、人文资源,形成鲜明的楚文化和滨江滨湖城市特色和个性,是我市发展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的关键所在。在旅游纪念品、饮食、景点、娱乐等旅游要素上需要展开充分研究,深度挖掘楚文化、民间文化特色,使旅游饮食、娱乐、地产品、人文自然景观突出我市充满个性和特色的旅游城市形象。同时,要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使旅游业保持可持续发展。  (三)要强化旅游精品意识、创新意识,大力宣传城市形象  经过多年的扶持发展,我市旅游业实际已形成一批旅游精品景区点,如黄鹤楼、东湖、晴川阁、琴台等等,但是包装组合不够,宣传促销力度不大,没有形成鲜明的特色形象,因此,必须加大力度进行海内外推介、促销。同时,有一批精品旅游资源开发、保护不够,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一些专业人士认为旅游业是一个“点子”产业,要画龙点睛。同时创新是旅游业的生命线,必须树立创新的意识。结合武汉的自然、历史文化优势可探索在水文化、热文化上,在名人故居等题材上深入挖掘、开发、实施创新,以“新”取胜,真正形成知名度高、具有强烈吸引力的我市旅游精品和精华旅游线路。  (四)要注意城市规划与旅游规划相结合  旅游规划是旅游业发展的龙头,又构成城市规划的一部分。就武汉的实际来说,要发展旅游、形成大旅游格局,必须在城市规划中充分考虑旅游规划,两方面要做到相互结合,相互呼应。南京市为拓宽道路,曾准备砍掉市区几十年的树林,在市民中引起了强烈反响。由于社会的呼吁,南京市政府思量再三,下令停止砍伐,保护了树林,保护与开发并进。据有关部门测试,南京虽与武汉同为“火炉城市”,但因园林绿化覆盖率高,每年夏季气温降低了2—3℃。大量的事实表明,城市规划应与旅游规划相结合,两者相互融合,才能形成一个城市的整体特征、树立整体形象。为保证城市规划的整体性,充分体现旅游规划的特殊性,一方面要做好我市历史文化名城、滨江滨湖城市的整体性旅游规划、保护工作;另一方面,要令行禁止,使城市的建设性破坏、不伦不类的人造景观、“假古董”建设降低到最低限度。  三.华东五市“创优”工作的主要经验和作法  (一)政府主导抓“创优”  华东五市从1995年起开始着手“创优”工作。均成立了以市长为主任、分管副市长为副主任,相关各委办局、区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指导委员会”。由于“创优”工作关联性强、涉及面广、协调量大,各市“创优”指导委员会把“创优”工作始终抓在手中。各市认为“创优”是树立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功能的大好契机,是拉动内需,加快大旅游发展的“助推器”。五市市政府均提出一次“创优”一次成功的目标。为此,各市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主持召开“创优”动员大会,并且每年召开两次旅游经济工作会议,抓“创优”、促“创优”、推“创优”,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督办整改,市人大、市政协密切关注,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一把手”工程。  (二)宣传发动广泛深入  “创优”过程中,上海市政府向广大市民倡导“在外国人面前是中国人,在中国人面前是上海人”的口号,充分展示上海市市民的精神风貌。无锡市政府提出“人人都是旅游环境,处处都是无锡形象”,深入人心。南京市政府向全市一万多辆出租车驾驶员和1万多辆公交车司乘人员下发了“创优”宣传资料,并要求熟记“创优”内容、要求、标准,形成了“创优”宣传的声势和社会氛围。并在新闻媒体上开办“创优”专版,专栏40余个,宣传“创优”,推动“创优”。无锡市对全市所有寻呼机用户,2个月不间断地发出“创优”信息及要求。五市在“创优”中,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在社会上形成了强大的“创优”舆论氛围。  (三)环境创新与综合治理相结合  无锡市政府拨出专款资金5千万元,对通往景区的道路及景区厕所进行全面改造,建设“绿色走廊”,做到一路一景,充分体现城市亮、绿、洁、美。杭州市投入巨资对全市主干道及环西湖沿线道路拆违还绿。上海市政府提出了“创建为主,软件为主”、“完善城市整体功能”的“创优”思路。南京市1997年投入246亿元,搬迁了18家城市污染企业,同时,将城市主干道中山东路、汉中路、湖南路等一批道路按“创优”标准建设成“城市景观路”,并全面实施了亮化、美化、绿化和净化工程。三年来,南京市对全市24个主要景点和城区主干道及公共场所的200座公厕按“创优”标准进行了改造和翻新。  (四)注重“创优”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制作  在“创优”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上,各市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南京市、无锡市资料准备工作将近三年时间,仅各相关行业的附件资料就堆满了一房间;上海市迎检冲刺阶段,突击“创优”资料,6台电脑、6台复印机,整整工作了两个月,与此同时,各市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按“创优”要求18大项,加总目录共计19本,单独成册,设计和制作十分精美、规范、完备详实的“创优”资料,给予检查组良好的直观印象。  (五)以检查促“创优”  华东五市反复检查社会“创优”,成为他们推动全市“创优”工作的重要手段和经验。南京市四大家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兵分四路,针对薄弱环节、薄弱部门、薄弱领域重点检查,现场督办整改,每次确定重点对象60家;无锡、苏州、杭州,甚至上海都是市主要领导亲自检查,现场督办整改,这种不间断、反复进行、直至达标为止的检查,确保了“创优”目标责任的彻底落实。  (六)迎检工作准备到位  华东五市均成立了“迎检指挥部”,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市长任常务总指挥,市直委办局、区县一把手为成员,下设宣传组、现场组、资料组、服务接待组等。第一次与检查组见面,市四大家班子所有成员、各委办局、区县主要负责人全体出动,热情迎接,博得了良好的印象分。同时,公安、工商、交通、市容调动一切力量跟踪服务,排除意外。分管副市长亲自坐镇指挥、协调,亲自为检查组调用资料。出租车队对检查组随时应候服务,公安巡警便衣执勤,严密防范,各城市迎检准备十分充分。  四.关于我市“创优”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我市“创优”工作的优势  1.市委、市政府有“创优”必胜的信心和决心。1996年我市召开了首次“创优”动员会,1999年11月再次召开了全市“创优”动员大会,成立了“创优”领导小组,市委罗书记参加了会议,王守海市长亲自作动员讲话,明确要求一次“创优”成功,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同时,市政府目标办向全市43家委办局下达了“创优”目标分解责任。经过全市上下近半年的努力,“创优”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2.旅游立法工作超前完成。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创优”工作,《武汉市旅游管理条例》数易其稿,多次召开会议讨论、审议。1997年9月,《武汉市旅游管理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在旅游立法上,我市比华东五市先行一步。同时,市政府已制定《武汉“一日游”管理办法》,并颁布施行。因此,在旅游立法上,我市已具备很好的基础。  (二)抓住“创优”机遇,提升城市功能  “创优”工作涉及一个城市的形象、地位和品牌。城市之争是综合实力之争,更是城市形象、城市功能之争。我市作为华中特大城市,要树立应有的形象和地位,“创优”工作为我市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创优”是一个系统工程,借助“创优”可以全面推动我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环保城市”建设。坚持硬件、软件一起抓,可以进一步促进我市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提高全市各行业服务水平。楚文化、三国文化、辛亥革命文化内涵的深度挖掘和利用,可形成我市独特的城市文化品味,从而整体提升我市的城市功能。  (三)“创优”与建设山水园林城市齐头并进  市政府提出把我市建设成为山水园林城市的目标,近年来,这一目标的大力推进,已经为“创优”打下了较为坚实的基础,“创优”与建设山水园林城市相互呼应,成为树立我市形象的重要手段。同时,“创优”工作又有力地推进了“山水园林城市”的建设,两者相互依托、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创优”工作是建设山水园林城市的重要阶段,与市政府环境创新工程不谋而合。“创优”涉及自然山水园林历史文化的挖掘、开发、利用和国际性旅游城市的进程,因此,“创优”为我市建设山水园林城市又注入了新的内涵,大力推进“创优”工作成为我市环境创新工程的必然。    (四)继续深化我市“创优”工作  1999年11月市政府目标办,向全市43家委办局区下达了“创优”目标后,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各单位按目标责任完成,公安、计委、交委、建委、公用、卫生、环卫、东湖局、质监局等单位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实施“创优”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仍有一些单位工作起色不大。目前,“创优”验收已进入到倒计时阶段,10月份,我市将接受国家“创优”工作的验收,按照“创优”1000分标准,要达到900分以上的要求,工作量巨大而繁重,不仅涉及方方面面,而且时间紧迫,仅靠旅游管理部门协调,是难以胜任的。因此,需要政府主导,调动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促“创优”。  1.加大力度,进一步推进环境创新与综合治理相结合。我市在市政建设、园林绿化、亮、洁、绿、美工程上实施了大手笔,城市环境治理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城市形象不断改善。但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仍是当前的一大课题,乱搭乱盖,马路经济,麻木占道经营,出租车宰客等影响城市形象的现象仍有发生,使我市旅游可进入性降低,需进一步进行根本治理,实施还路、还道、还绿措施。  2.加大“创优”宣传力度,营造“创优”浓厚的社会氛围。截至目前,各区“创优”广告宣传牌未完全到位,媒体宣传没有形成板块和阵势,市民对“创优”知之不多,必须集中新闻媒体优势,深入宣传“创优”目的、意义和作用,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和办法,加大宣传的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创优”、支持“创优”的良好局面。  3.加大“创优”工作的检查力度。全市旅游行业正进行第二次“创优”规范达标检查整改。但是对行业外部,市直各委办局区的检查力度不够,一些单位没有建立“创优”责任制,没有具体的工作部门和人员,因此,需要针对薄弱环节和参与“创优”工作的部门,进行深入检查,必要时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亲自挂帅,现场督办。  4.加大“创优”资料收集整理、建档归档工作力度。一些单位存在“创优”资料、建档归档工作没有开展的问题。“创优”工作涉及文字方面的得分近800分,因此,资料收集整理、建档归档工作十分关键,要投入大量力量,有专人专班,明确责任,全面收集整理各相关“创优”单位的资料,以形成全市完备齐全的“创优”资料库。  “创优”是树立城市形象、创城市品牌的大好契机,是提升城市功能的重要手段,是建立我市大旅游产业格局,实现拉动内需,拉动经济的有效方式。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通力配合和支持下,只要领导重视、措施到位,全市各方面共同努力,相信我市“创优”一定能一次验收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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