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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 脚骨折(汇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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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赔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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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厂

协议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

乙方于____年被甲方聘为该厂工人。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乙方在工作时,不慎受伤。事发后,甲方将乙方送到医院进行治疗 日,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再次到医院做后续医疗手术,现已痊愈。为解决乙方工伤事宜,甲、乙双方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由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医疗费、工伤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业、工伤期间工资、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共计 元整(¥:________元);

工伤赔偿问题

关于索要工伤赔偿时间问题

二、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双方劳动关系立刻解除;

三、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乙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权利;

四、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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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员工工伤个人辞职报告怎么写

范文类型:辞职信,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职员,个人,全文共 2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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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店长:

在递交这份辞职申请时,我的心情十分沉重。现在药店的发展需要大家竭尽全力,现在由于我的一些个人原因的影响,无法为药店做出相应的贡献。因此请求允许离开。

当前药店正处于繁忙的阶段,同事都是斗志昂扬,壮志满怀,而我在这时候却因个人原因无法为医院分忧,实在是深感歉意。

我希望药店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处理一下工作交接问题。本人在20__年_月__日申请离职,希望能得到药店的准许!

感谢诸位在我在药店给予我的信任和支持,并祝所有同事和朋友们在工作和活动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和收益!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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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伤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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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协议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于__________年被甲方聘为工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乙方在工作时不幸受伤,为解决乙方工伤事宜,甲、乙双方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由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后续医疗费、工伤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业、工伤期间工资、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共计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

二、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双方劳动关系立刻解除;

三、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乙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权利;

四、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持一份,律师事务所留存一份备查,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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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左手小指工伤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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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酒店,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厨师):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岁,住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人民币),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3、本协议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余款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于付清。

4、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6、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一次性补助金,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3‰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不超过一次性补助金总额的20%。

7、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20%的违约金。

8、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9、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11、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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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工伤争议案件

范文类型:议案,全文共 3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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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于x年教育经费达到占GDP4%的目标,为保证教育经费的落实,建议如下:

一、一旦《纲要》通过,应由国务院发布,并由全国人大通过相应立法予以保证。

二、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应公布每年教育经费的详细预算和决算,使国民都能了解4%GDP的具体数字和去向,以及各自所在地区、部门、单位所获得的教育经费和人均经费。

三、各项经费的拨发都必须做到全额、及时,不得层层扣克或变相用于其他用途。所有年度经费必须在财政年度开始日或规定的日期到账。

四、对经费的执行人应授予全权,在法律或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不得干涉。

五、经费执行人对经费的使用负有全责,必须接受审计和监督,对经费使用效果达不到预期目标承担应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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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工伤认定解除劳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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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是否换言之,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提出的续签条件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均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要求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续签,那这种情况用人单位是否仍要按这个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充金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是如何

(3)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般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一般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法》的这一规定是否与《劳动合同法》上述的规定有冲突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执时,应按以上哪部法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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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职工工伤医疗纠纷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5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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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人):______________,男,岁,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乙方于年月日在吉利区施工工地施工时不慎发生伤害事故,左手腕骨骨裂。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抢治,经治疗后复查,现无大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误工费用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伍仟元整),由甲方在协议双方签字时一次性付完。

3、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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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工伤申请重新鉴定

范文类型:申请书,鉴定书,全文共 3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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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要写全称),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职务。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因...............(写明事实经过及要求申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理由,可分两段写,第一段写事实,第二段写明理由。)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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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工伤争议案例分析

范文类型:议案,材料案例,全文共 5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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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从事装卸工作。20xx年9月7日中午,刘某下班回家吃午饭,后在乘坐兰某的摩托车返回单位途中被高某驾驶的肇事车辆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后认定:兰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8.9mg/100ml,属醉酒,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高某血液中未检出酒精,但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0.8mg/100ml,在事故中无责任。事后,刘某之妻曹某向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确认刘某死亡属于工伤。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刘某事发时系醉酒状态,其死亡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决定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后曹某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北京市某区政府作出维持原认定的决定。曹某遂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刘某在事故中不承担责任,虽然当时其于醉酒状态,但涉案交通事故的发生与刘某醉酒行为之间缺乏因果关系,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只有在醉酒行为与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前提下才不得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结论。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未区分醉酒行为与事故伤害发生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将存在醉酒行为的所有情形一概排除在工伤范围之外,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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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工伤保险条例若干意见

范文类型:条例,意见,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94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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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__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四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十七条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第四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建议。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第五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三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八条 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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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放弃工伤鉴定

范文类型:鉴定书,全文共 12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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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自愿放弃监护权合同的范本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时间:_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__________________经常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原是夫妻。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育__________子/女,名__________,现年__________岁,读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经__________法院审理查明,甲、乙双方因感情破裂而被判决离婚,子/女随乙方生活,甲方每月给抚养费__________元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由于乙方情况发生变化(请说明原因),双方同意变更监护方式。

为了进一步明确子女的监护权,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诉讼,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监护权

子/女从本协议生效时开始,随甲方生活,由甲方行使子女监护权。

2、抚养费

乙方每月给子女生活费__________(建议__________元),每季给______次。第一次付款日为本月的_________日,以后每隔______个月的_________日为付款日。乙方给付的生活费应随本地产大米市场零售价的变化而增减。现双方目前的本地产零售价为_________元/公斤。

子女的教育费、医疗费等大宗费用开支,甲方承担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此费用,乙方应在甲方出示票据后的第______个生活费付款日一并支付。

3、探视权

乙方有权探视子儿。每月原则上探视_________次,尽能安排在_________日,并应以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为限。甲方应尽量提供方便。

4、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为日_________分之_________。连续_________年未支付抚养费,甲方有权在征得子儿本人意见后,直接决定更改子女姓名而无须征求乙方的意见。 五、附则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共同到__________________区法院,请法官按本协议制作调解书。(一般情况可双方签字后生效,无须到法院制作调解书,但如果有可能涉及到纠纷或子女分房分地、就学就业等等应到法院制作调解收或办理公正)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及法院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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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左手小指工伤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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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人:__________________厂(以下简称甲方)

协议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于__________年被甲方聘为该厂工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乙方在工作的车间厂房盖瓦时,不慎从房顶上摔下致头部受伤。事发后,甲方将乙方送到医院进行治疗15日,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乙方再次到医院做后续医疗手术,现已痊愈。为解决乙方工伤事宜,甲、乙双方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由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后续医疗费、工伤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业、工伤期间工资、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共计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

二、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双方劳动关系立刻解除;

三、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乙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权利;

四、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持一份,律师事务所留存一份备查,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协议人:__________________厂(以下简称甲方)

协议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于__________年被甲方聘为该厂工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乙方在工作的车间厂房盖瓦时,不慎从房顶上摔下致头部受伤。事发后,甲方将乙方送到医院进行治疗15日,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乙方再次到医院做后续医疗手术,现已痊愈。为解决乙方工伤事宜,甲、乙双方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由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后续医疗费、工伤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业、工伤期间工资、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共计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

二、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双方劳动关系立刻解除;

三、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乙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权利;

四、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持一份,律师事务所留存一份备查,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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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工伤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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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调解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是甲方的员工,于年月日在工作期间发生受伤事故,后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级伤残。现乙方与甲方就补偿其受伤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本会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制作此调解协议书: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已为乙方参加社保,社保基金支付乙方的医疗费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另,乙方受伤休息期间,甲方每月一直支付其工资。

二、甲、乙双方现协商一致,乙方继续留在甲方工作,甲方提前将乙方离职时的应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给乙方,乙方在离职时不得再提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金的请求。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双方协商由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给乙方(该款包含《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应付的所有工伤待遇项目:________________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等全部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乙方收到该笔款项后,不得再向甲方追索其他任何费用。否则,由此影响甲方生产经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需赔偿

三、乙方在收取以上补偿款时,须出具收款凭证。

四、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任何一方未受胁迫。

五、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应当履行。

六、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解除工伤保险关系,乙方以后不得就此次工伤事故提出一切法律程序。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以上是有关于工伤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怎么写的相关内容,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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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企业工伤赔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5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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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协议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___年被甲方聘为该厂工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乙方在工作时,不慎受伤。事发后,甲方将乙方送到医院进行治疗日,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乙方再次到医院做后续医疗手术,现已痊愈。为解决乙方工伤事宜,甲、乙双方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由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医疗费、工伤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业、工伤期间工资、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共计元整(¥:________________元);

二、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双方劳动关系立刻解除;

三、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乙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权利;

四、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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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工伤认定答辩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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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或单位)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本局提交的_____________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经审核,属于下列情况之一(以打“√”为准):_________________

一、不属本局工伤认定管辖范围,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超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事故发生(包括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未满16周岁(即童工),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属《劳动法》调整范围,应当转送法院等有关部门处理。

四、当事人受雇于自然人,用工主体不合法,未经当地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后被依法吊销。

五、双方属于劳务关系或者承揽关系,不属工伤认定受理范围,应按民事损害案件转送法院依法处理。

六、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事实不清,用工主体不明确,没有提供劳动关系有效证据,书面告知补正后逾期未送交,以致无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至今已超过法定申请时效。

鉴于上述情况,本局依法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对此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______________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签收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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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意外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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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工伤职工本人或继承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单位)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见证方协调见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规定,现就甲乙双方工伤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双方应遵守,不得反悔。

第一、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因被送往医院抢救,后因救治无效死亡,双方就死亡后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事宜,在甲方村委会干部见证人达成一致。

第二、甲方要求并经乙方同意支付甲方相关费用,甲方收到费用后出具收条。

第三、本协议是由甲方要求,双方协商,并由甲方所在村委会及村干部协调和见证下自愿达成,双方均已经过充分、周全考虑,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第四、双方一致同意经公证,以确实证明签订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有公证)

第五、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见证人持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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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木业厂员工工伤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12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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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岁,住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3、本协议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余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于付清。

4、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6、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一次性补助金,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_________‰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不超过一次性补助金总额的_________%。

7、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_________%的违约金。

8、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9、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11、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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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工伤赔偿协议热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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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伤赔偿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人):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岁,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施工工地施工时不慎发生伤害事故,左手腕骨骨裂。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抢治,经治疗后复查,现无大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误工费用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由甲方在协议双方签字时一次性付完。

3、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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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工伤认定报告文本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6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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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参考一下范文或者咨询有关部门工伤认定报告文本的格式。

兹有__________县__________中学职工__________,女,汉族,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7月参加工作,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为副校长,分管教学,语文骨干教师,任初三年级1__________班、1__________班语文课,每周每班5节课。因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星期二早上6:_________________30,副校长照常到教学区视察学生,招呼学生食用营养餐,坐班上课,开展一天的紧张工作。

上午第一节课在办公室坐班备课,第二节上1__________班语文课,第三、四节继续到坐班;下午第一节上1__________班语文课,第二、三节坐班检查指导教师备课;晚上自习课到1__________班辅导学生,__________结束辅导后,刘副校长急匆匆的从三楼准备赶回宿舍照顾读小学的女儿吃晚饭、睡觉。可能是因为劳累了一天导致身体不支,当下到最后四级楼梯时不小心绊倒,后背着地,倒地后无法动弹,被后面下来的老师看到后,立即报告校长,联系家属,当晚送往__________县人民医院,医院确诊为第11胸椎骨折。

经__________中学校委会_____月_____会议讨论研究,认为副校长是在学校正常工作日的正常工作中因公负伤,属于工伤事故,恳请相关部门给予认定为工伤为盼。

__________中学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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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申请人死亡写工伤认定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7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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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仲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诉称: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辩称:______________

本委查明:______________

上述事实,有庭审笔录、当事人陈述及相关书证为凭,证据确实,足以认定。

本委认为:______________

根据的规定,裁决如下:

一、

二、

三、

(一裁终局适用)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第项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该项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非一裁终局适用)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第项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首席仲裁员:______________

仲裁员:______________

仲裁员: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以上就是裁决书申请工伤认定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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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工伤案件争议案例分析

范文类型:议案,材料案例,全文共 7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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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郑某,时年63岁,大田县广平镇人,1985年进入福建省大田县煤矿工作,为井下采掘工,20xx年7月该矿改制为三明市联发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发煤业)。20xx年1月,郑某由于年龄和身体原因,离开了工作岗位。20xx年,被诊断为:煤工尘肺叁期。检查结果出来后,郑某多次找联发公司,要求按《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但被拒绝。笔者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按相关的法律规定,通过申请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后,申请劳动仲裁,大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xx年6月7日作出裁定,以郑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主体不适格为由不给予受理。20xx年7月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2、争议焦点:一是关于退休职工是否具备工伤认定的主体资格问题;二是退休后才被发现、诊断为职业病的患者诉请工伤待遇能否得到支持的问题。

3、案件结果:一审法院基本采纳了笔者的代理观点,于20xx年12月20日《民事判决书》:判决某煤业公司支付给郑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计20xx30.8元。20xx年5月9日,郑某于拿到本案全部执行款,本案圆满结案。

4、法律依据:承办本案时主要法律依据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应如何解决工伤待遇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xx]312号)认为,鉴于职业病的形成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考虑到请示中提到广元市部分退休矿工退休前长期从事矿山井下作业,在退休后经劳动能力鉴定被确诊为职业病的这一情况,我们认为,对这部分退休矿工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体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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