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协议热门合同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为32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28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17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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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工伤认定申请报告
单位名称(盖章): 认定申请人与工伤人员关系: □用人单位 □本人 □亲属 □工会 个人社会保卡号:
工伤人员姓名:
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事故发生经过(简述): 特别提醒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
内,用人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书面申请报告或申请表)。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在上述规定的30日申请时限内为本单位工伤人员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3、工伤申请时效为1年(以受理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相关的材料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篇2:工伤补偿协议书
工伤赔偿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鉴于甲方在乙方工作期间,由于甲方工作时不慎摔伤。鉴于双方对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属于工伤及其处理结果均已清楚的了解,为解决甲方工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是、诚实守信的精神,平等协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达成协议如下:
一、赔偿金额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前已经支付甲方医疗费 、看望费 元、人情费 元、工资 元。
2、在本协议第一条第1项(共计: 元)确认各项费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再一次性支付甲方赔偿金(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后续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整)
二、付款期限
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通过转账方式支付上述款项。
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四、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的权利。
五、甲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六、因为自甲方到乙方公司工作至工伤发生之日未满两个月,乙方尚未完成甲方社会保险的办理。所以,甲方自愿放弃如下权利:
1、要求乙方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权利;
2、依照社会保险而享有各项权益的权利。
七、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终结有关工伤事故赔偿问题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甲方不得另行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乙方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双方再无任何纠纷,并且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的一切法律责任。同时,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甲方自愿放弃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及工伤赔偿事宜所享有的一切仲裁、诉讼等权利。
八、签订此协议劳动关系解除后,如乙方需要甲方回到乙方工作,双方可另行协商再签订劳动合同,重新建立劳动关系。
九、违约责任
双方因违约而导致仲裁、诉讼或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费、通讯费、误工费、公证费、律师费,及其他经济损失。
十、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已充分阅读并理解,自愿遵守、履行。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3:工伤认定答辩协议书
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________________
事故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事故地点:
诊断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受伤害部位/职业病名称:
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受理________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____条第____款第____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专用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注:本通知一式四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编号:________________
篇4:交通工伤赔偿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兹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其单位员工(性别: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从年月日发生劳动合同关系,在年月日,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使其受到伤害,事故发生后甲方立即对乙方采取了积极的医救措施,并已承担了乙方医疗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医疗、护理及其他相关费用。
基于乙方工伤医疗期届满后,乙方提出赔付要求。为此,甲方也尊重其意愿,同意赔付要求。本着公平合理、协商一致、互谅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同甲方赔付一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依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文件《工伤保险条例》(20__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_________________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七条:_________________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_________________(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参照安徽省政府169号令文件给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合肥区域平均工资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合肥区域平局工资5个月,共计9个月合肥区域平均工资,合肥区域职工月度平均工资标准:_________________3207元/月(该标准数据由社保局提供)。共计须赔付其:_________________本人工资7个月+合肥平均工资9个月,共计须赔付:_________________1500元/月*7个月=105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207元/月*9个月=28863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三项合计:_________________39363元。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内容: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于年月日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赔付内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总计三项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二、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双方劳动关系立即终止;
三、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后续引起其他身体异常与甲方无关,乙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权利;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篇5:行政复议决定书工伤
________罚[________]________号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经本单位依法调查,现查明: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本单位认为: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的行为已违反________________依照________________之规定,本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________日内持本决定书到________________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________或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篇6:工伤保险条例
(20__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__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四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十七条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第四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建议。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第五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三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八条
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篇7:单位工伤协商赔偿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人):________________,男 _______ ,_______岁,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 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 日在_______________区施工工地施工时不慎发生伤害事故,左手腕骨骨裂。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抢治,经治疗后复查,现无大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误工费用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 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在协议双方签字时一次性付完。
3、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篇8:员工工伤个人辞职报告怎么写
1.项目背景:项目产生原因,项目解决了那些问题;
2.项目功能:在技术角度实现了那些功能,例如CRUD, 报表等
3,项目设计思想: 站在设计角度,说出原型来自与那里。站在技术角度,列出项目使用的框架架构,例如SSH、springmvc、一些设计模式、前端使用什么,后端使用什么、数据库(oraclemysqlpostgres)、其他开源框架、技术点(消息的MQ,RPC的thrift或者hession,spring注解,spring或者quartz的定时器,JSP或者freemarker,HDFS,或者hadoop生态圈,也可能使用其中的 Hbase、Hive、Zookeeper) , 如果有时间最好把技术选型也做一下说明,为什么选择springmvc 注解,不适用struts ,为什么使用 thrfit不适用hession 等等 。总之说这么多,就是对于技术人员来说技术是个无底洞,要交接 这些当然也可以不说,就算你和公司不和,但是站在程序员素质这边应该把这些尽可能多的说清楚;
4.项目最终达到的目的:做这个项目目的是什么, 比如是为了给用户提供以这一年营业额的一个概览,为用户对下一财年计划提供依据,或者为用户提供一个存储服务、或者为用户提供资源查询系统等等。
5.项目当前状况: 当前项目是已经上线了一部分功能,还是全部上线了, 是已经处于维护状态已经两三年没有出现过bug还是近期用户有新需求正在做很多改动等等。
6.工作环境搭建:在了解了以上这些之后,被交接者 应该熟悉了50% 之后, 学习下项目中自己没有接触过的新技术,接下来就应该将工作环境打起来,对于技术人员,开发环境软件安装这些事必须的,各个软件版本不同,也会存在很多问题,所在安装环境之前,最好找之前同事了解一下,防止盲目安装出现版本信息不相符,甚至有些比较难以安装的软件,对于一个新手来说,可能是一件比较头疼的事。例如java版本,数据库版本、IDE。设计软件上例如:数据库设计软件,UML设计软件,原型图设计软件..........,工作环境的搭建要保证自己能够把,测试代码跑出来,看到效果为标准。最后还要学会怎么讲项目部署到生产环境上,就算没有生产环境的权限,也要在测试环境部署成功。
篇9:工伤授权委托书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单位职工_______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______________发生事故现委托(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送达地地:______________)前往贵局处理有关事宜。
委托事项:
□申请工伤认定;
□签收工伤认定相关文书;
□其他委托事项:
委托人签章:_______公司
受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0:企业工伤赔偿协议
甲方(单位): ,
乙方(雇员):
乙方于20xx年 12月15日在工作期间不慎发生伤害事故,牙齿受伤。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治疗,并妥善处理与解决乙方受伤事宜。20xx年12月18日,经乙方主动提出,要求甲方给予一次性赔偿伤害费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此日签订的赔偿协议。
2、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一次性办结和赔偿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由甲方给予乙方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 1100 元(大写: 壹仟壹佰元整 ),由甲方在协议双方签字时一次性付完。
4、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伤害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与中间人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7、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均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所有约定项目与内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手印) 签字:
日期: 乙方(手印)签字
篇11: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和解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为了解决乙方工伤事宜,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年月日乙方在过程中不慎受伤。乙方经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已经由甲方全部支付。
二、双方自本协议签订后解除劳动关系。
三、甲方一次性对给予乙方赔偿元。该款包括本合同签定后乙方的停工留薪工资、交通食宿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中发生的挂号费、住院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因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相关补偿等各项费用。
四、上述款项甲方于本协议签订后支付给乙方壹拾万元整;于年月日前支付乙方元整;其余款项甲方于20__年底前支付完毕,如遇甲方资金困难,甲方可延迟至年月日前付清,甲方如不按期给付,甲方延期按30%的违约金付给乙方。
五、本协议签订后,关于本次工伤赔偿及解除劳动关系全部解决完毕,双方不得向对方主张其他权利。
六、本协议是甲乙双方自愿的,真实意思的表示,经双方签字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翻悔。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2:员工工伤赔偿协议书收条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人):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岁,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在吉利区施工工地施工时不慎发生伤害事故,左手腕骨骨裂。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抢治,经治疗后复查,现无大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误工费用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整),由甲方在协议双方签字时一次性付完。
3、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篇13:木业厂员工工伤协议
甲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岁,住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3、本协议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余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于付清。
4、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6、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一次性补助金,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_________‰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不超过一次性补助金总额的_________%。
7、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_________%的违约金。
8、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9、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11、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篇14:等级工伤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住址:_________
(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情况;联系电话、地址)
被申请人:单位全称(工商注册登记名称)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请求事项:(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要具体明确)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应简要说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方式以及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双方争议的时间、地点、原因和经过等,争议的具体内容和争议的焦点;提出请求事项的主要法律依据。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
此致
_________劳动_____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15:工伤补偿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家属
乙方:_______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
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系乙方职员,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非因工死亡(医院诊断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抢救无效死亡)。为妥善解决_____________死亡善后事宜,甲、乙双方结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补偿协议:
一、丧葬事宜:甲方负责处理死者丧葬的全部事宜(从太平间起到死者安葬完毕为止)。
二、补偿金额:
1、太平间尸体存放及相关费用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整);火化及骨灰盒费用_______________元;运尸费_______________元(从_______________医院太平间到_______________殡仪馆)。
2、丧葬费:员工所在单位平均工资_______________个月的补助(_______________个月*_______________元/月=_______________元)。
3、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员工所在单位平均工资_______________个月的补助(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元/月=_______________元)。
4、家属来回车费补贴: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整)。
5、家属电话费补贴: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整)。
6、发放未领月工资,金额为: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已代付全部医院费用、安排家属宾馆食宿费用,该款由乙方全部承担(如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保留追讨之权利)。
四、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现金_______________元。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付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余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两倍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诉讼、仲裁或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通讯费、误工费、公证费、律师费。
六、见证条款:丙方见证双方全面实际地履行补偿协议
七、甲方负责补偿款项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八、协议签订执行后,双方再无其他任何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不得以任何理由就马宗果非因工死亡事件对乙方提起诉讼、仲裁,如甲方
跟非乙方提起诉讼、仲裁,乙方会积极配合甲方进行诉讼、仲裁。
九、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签名及手印):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及手印):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名及手印):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篇16:石家庄工地工伤赔偿协议
甲方:
乙方: ,男, 岁,身份证号:
乙方于 年 月 日在吉利区施工工地施工时不慎发生伤害事故,左手腕骨骨裂。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抢治,经治疗后复查,现无大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 ,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误工费用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由甲方在协议双方签字时一次性付完。
3、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篇17:工伤认定争议案例
一、提案缘由
据调查,红寺堡镇回民小学有1200余人,“留守学生”近300余人。占全校学生人数的25%。学生养成习惯差,性格孤僻,心理品质与其他学生相比相对脆弱,在学习、生活、成长等各方面出现了各种问题,老师教育难度大。
二、提案内容:
红寺堡区是一个移民开发区,建区时间短,移民来自南部贫困山区,由于经济基础薄弱,大部分家长外出打工,孩子由爷爷奶奶或亲戚照顾,缺乏父母这样的直接监护人,隔代之爱他们不能完全接受,他们对父母的爱只能是期待。另外,教师关注度低。学校现在几乎都是超大大班额,教师在繁忙的工作之余,不能非常清楚地了解每个学生的家庭情况,这导致了教师对所有学生都是同一程度的关注,没有对“留守儿童”采取相应的教育方法。
这些学生的学习成绩多数处于中下水平,行为表现和其他同学相比,也有很多差异。有的不喜欢讲话,下课的时候常常是一个人呆着,有的经常违反纪律,行为习惯较差。他们在成长过程中长期得不到父母的关爱,造成他们对亲情的感受比较淡薄,心灵也比较孤独。另外,隔代教育对这些同学的学习、生活、成长也都存在一些负面影响……
三、对本提案的解决办法、建议:
1、建议在外的家长多多和孩子联系沟通,加强情感交流,如写信、打电话、网络聊天或视频等,尤其要记住一些重要的纪念日等。
2、建议学校或相应的主管部门为“留守儿童”配一名亲情指导教师或德育辅导员,让这些同学能及时得到关心和温暖。
3、学校为“留守儿童”建立亲情活动室、心理咨询室,组织节假日兴趣活动等。
4、举办爷爷奶奶培训班。向“留守学生”爷爷奶奶们传授相关家庭教育的观念、知识、方法,帮助“留守学生”爷爷奶奶走出家庭教育的误区,引导他们经常与孩子进行情感交流,弥补父母不在身边给孩子再成的不良影响,有效解决了“隔代亲”中存在的教育问题。
5、政府成立专门的组织,让更多的人来关心这些孩子的成长和教育,如在社区设立“爱心小家”,请志愿者跟“留守儿童”结对活动。
6、定期家访。学校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针对学生表现及时家访,交流学生的表现,了解学生在学校外的情况,掌握学生发展动态,有效进行教育。
篇18:员工工伤个人辞职报告怎么写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
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集团提出辞职。来到集团差不多快一年半了,在这很感谢各位领导的栽培和照顾,是你们给了我一个又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让我在踏进社会后第一次有了归属的感觉。站长和经理一直对我的栽培与信任,我在这只能令你们失望了!离开集团的这一刻,我衷心向你们说声谢谢!
其实,在这段时间里,每天都很忙碌,虽然也有过抱怨,感觉压力很大,但是每天都使我很充实的生活,让我变得开始慢慢享受这份工作了,也让我从中学到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待人处事的技巧。特别是当某个客户来站时,一直等着我给他登记,亦或者说我帮客户处理好问题,看着客户满意的笑容,便会有一种小小的成就感。
但是由于对专业知识的匮乏和自己的粗心大意,导致很多错误的产生,但是领导一次又一次帮我解决了,而最多只是口头教育,从来没有什么惩罚,让我一次又一次的重拾信心,真的很感谢你们。现在因为一些家庭和个人的缘由,我需要重新确定自己未来的方向,最终选择了离开集团,离开这里。
我很遗憾不能为集团辉煌的明天贡献自己的力量。我只有衷心祝愿集团的业务蒸蒸日上!集团领导及各位同事工作顺利!这份辞职报告,望领导能给予批准。谢谢!
申请人:
20__年4月28日
篇19:工伤补偿协议书
甲方:宋*生(身份证号,电话1303x35、1303x751)。
乙方:**有限公司。
20__年7月21日,甲方在本溪中心拌和站现场施工时,不慎从3米高的运输油罐车上摔下。经本溪市第一人民医院初步治疗,后转入**市骨科医院手术治疗,最终确诊为左股骨髌骨折及左股肌腱断裂。双方就这一事故为工伤的定性及工伤等级为六级的认定均没有异议。由于甲方提出了终止劳动关系及要求工伤补偿的申请并得到乙方的同意,因此双方根据《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补偿范围及金额
1、甲方于治疗期间实际发生的医疗费共计3.9985万元(乙方已向医院支付,票据保存于公司财务部)。
2、甲方于住院期间所需的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器械费、等共计0.7348万元(乙方已向甲方支付,详见附表一)。
3、一次性补偿金。乙方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偿金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二次手术费、后期康复治疗费、异地安置费等共计12.4980万元(乙方未向甲方支付,详见附表二)。
二、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三、甲方义务
1、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好工作交接,并提出与乙方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在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上签字后,双方终止劳动关系。
2、甲方于收到全部的一次性补偿金后,给乙方出具证明手续。
3、由于乙方在伤残等级、补偿范围及费用金额上,均符合规定标准或高于规定标准,因此自本协议达成之日起,甲方不再向乙方索要任何费用,不再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
四、乙方义务
1、根据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的约定,乙方需全额支付甲方工伤的全部一次性补偿金。
2、乙方收到甲方终止劳动关系申请后,向甲方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五、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有限公司(盖章)
负责人(签字):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篇20:工伤处理协议
甲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项目经理部
乙方:[伤者](受伤人)
身份证号码:
XX年7月27日上午10点10分左右,伤者建工有限公司阳光海岸项目经理部钢筋班班组成员[伤者]在下完大梁准备下二排钢筋时,准备从k/⑧轴处翻越过去,人体翻过大梁脚踩到地面,支梁的钢管架松动,导致二排钢筋下滑,二排的钢筋上的钢管压住[伤者]左手大拇指,[伤者]的工友将钢管松开拉出左手,事故发生后项目立即组织人员将其送往医院治疗。目前伤情恢复良好并已医疗终结出院,伤者提出要求协商解决,经协商,现将此事处理如下:
1、本协议是在公司主管部门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乙方及建工有限公司x项目经理部钢筋班班组长[班组长]在公平、合理、合法、自愿、人道主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制订的。
2、乙方要求甲方一次性赔偿费 元( 元整)(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医疗期间的工资、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贴费、营养费、易地安置费等)。
3、乙方住院治疗费共计 元( )及已发生的生活补助费用由建工有限公司x项目经理部钢筋班班组长[班组长]承担。
4、乙方已向甲方借支4000元( 元整),剩余的 元(壹万肆仟贰佰伍拾元整)由甲方在签定协议之时暂一次性代付给乙方。
5、甲、乙双方从签定协议起,乙方关于身体健康等一切问题与甲方、建工有限公司、及其x项目经理部钢筋班班组长[班组长]无关。
6、甲、乙方在本协议上签字后,本协议立即生效。
7、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乙方与建工有限公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项目经理部终止劳动关系,并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项目经理部无任何关系。
8、甲暂代建工有限公司x项目经理部钢筋班班组长[班组长]支付给乙方的费用按建工有限公司x项目经理部钢筋班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项目经理部签定的《安全生产与治安管理经济责任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公司起草批准的工伤事故报告的相关条款办理。
9、本协议一式五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项目经理部,建工有限公司、建工有限公司x项目经理部钢筋班班组长[班组长],乙方各执一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质安部一份。
甲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项目经理部
代表签字: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建工有限公司x项目经理部钢筋班[伤者]
签字(手印)?签字时间: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