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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格式及范文(精品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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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董事的议案

范文类型:议案,全文共 3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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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陈永倬先生由于工作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胡刚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公告已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

20xx年11月24日,公司20xx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胡刚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该议案生效后,胡刚先生正式出任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相关决议已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胡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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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工伤争议案例分析

范文类型:议案,材料案例,全文共 5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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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从事装卸工作。20xx年9月7日中午,刘某下班回家吃午饭,后在乘坐兰某的摩托车返回单位途中被高某驾驶的肇事车辆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后认定:兰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8.9mg/100ml,属醉酒,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高某血液中未检出酒精,但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0.8mg/100ml,在事故中无责任。事后,刘某之妻曹某向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确认刘某死亡属于工伤。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刘某事发时系醉酒状态,其死亡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决定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后曹某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北京市某区政府作出维持原认定的决定。曹某遂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刘某在事故中不承担责任,虽然当时其于醉酒状态,但涉案交通事故的发生与刘某醉酒行为之间缺乏因果关系,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只有在醉酒行为与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前提下才不得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结论。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未区分醉酒行为与事故伤害发生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将存在醉酒行为的所有情形一概排除在工伤范围之外,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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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业企业发展的议案

范文类型:议案,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6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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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村(社区)干部养老待遇的议案

村(社区)级组织是党的最基层的一级自治组织,是党和政府各项工作的最终落脚点。作为在一线工作的村(社区)干部,责任大,任务重,待遇低,困难多。加之办公经费不足,同时,党报党刊费、差旅费和其它的应急工作等方面费用的支出存在挤占社区干部工资的现象,致使很多工作难以有效开展。目前,各单位的临聘人员都要求购买社保,但由于村(社区)干部工资低,养老待遇政策没有落实,都没有交纳养老保险金,也没有享受到养老保险政策,造成很多村(社区)干部思想不安、人心不齐、队伍不稳。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社区)干部激励保障机制,解决村(社区)干部后顾之忧,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恳请县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深入基层走访调研,制定可行性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切实解决村(社区)干部的养老问题。

建议:一是县财政筹备专项资金,为各村(社区)干部办理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提高报酬、经费、奖励“三个”标准,全面提升村(社区)干部待遇水平。二是实行绩效考核,提高报酬标准。对村(社区)干部实行绩效考核,其报酬按职务“基础补贴+绩效补贴”发放。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提高经费标准。建立健全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经费保障和监督管理机制。四是发展集体经济,提高奖励标准。建立和完善村(社区)干部业绩和收益挂钩制度,规定村(社区)组织在完成党委、政府确定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比例的前提下,每年可以提取部分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作为干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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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范文类型:议案,全文共 40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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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执行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执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xx年修订)》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补充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在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五十三条后增加三条:

第五十四条 公司建立重大事项社会公众股东表决制度。下列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认购的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帐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三)股东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偿还其所欠本公司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所列事项的,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第五十五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第五十六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 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五十四条修改为第五十七条,以下各条顺延。

2、修改《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六十一条:

修订前:第六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三十日的起始期限时应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修订后:第六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三十日的起始期限时应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第五十四条所列事项的,公司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后,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3、修改《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修订前:第六十三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修订后:第六十六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方式和召集人;

4、修改《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一百一十八条:

修订前:第一百一十八条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注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代理)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权的比例,表决方式以及每项提案表决结果。对股东提案做出的决议,应列明提案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

修订后:第一百二十一条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说明;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人数、所持(代理)股份及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以及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分别出席会议情况;

(三)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

(四)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以及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分别对每项提案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对股东提案作出决议的,应当列明提案股东的名称或姓名、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应当说明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对于需要流通股股东单独表决的提案,应当专门作出说明;提案未获通过的,或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说明。

(五)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十四条所列事项的,公告股东大会决议时,应当说明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所持股份总数、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的比例和表决结果,并披露参加表决的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持股和表决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若股东大会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应当披

露法律意见书全文。

5、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四十八条:

修订前:第一百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修订后:第一百五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6、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六十条:

修订前:第一百六十条 独立董事在任届期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前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修订后:第一百六十三条 独立董事在任届期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前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或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最低人数的,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董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独立董事,逾期不召开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可以不再履行职务。

7、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六十二条:

修订前:第五章第一百六十二条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修订后: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8 、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六十五条第四款后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

修订后:第一百六十八条

(五)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五、第六款顺延为第六、七款。

9、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六十八条:

修订前: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事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修订后: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10、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六十九条后增加一条:

第一百七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七十条修改为第一百七十四条,以下各条顺延。

11、删除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七十一条:

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七十二条修改为第一百七十五条,以下各条顺延。

12、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八十二条后增加一条: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回避后董事会不足法定人数时,应当由全体董事(含关联董事)就将该等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股东大会对该等交易作出相关决议。

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八十三条修改为第一百八十七条,以下各条顺延。

13、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百零六条:

修订前:第二百零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修订后:第二百一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14 、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百零七条:

修订前:第二百零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会委任。本章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修订后:第二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15 、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百零八条:

修订前:第二百零八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四)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部门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修订后:第二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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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环境整治问题的议案

范文类型:议案,全文共 19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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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句俗话:“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卫生安全不仅关系到千家万户的人身安危和国计民生,而且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正因为食品安全在社会管理中有着特殊地位,直接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就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可以说,保障食品安全是当前维护乐清市社会政治稳定大局的迫切需要!

众所周知,近10多年来发生在我国的“苏丹红”、“瘦肉精”、“三聚氰胺”、“地沟油”、“毒豆芽”、“染色馒头”、“毒大米”、“黑烤鸭”、“酸奶”、“塑化剂”等事件影响极坏,引起人民群众的普遍担忧。食品安全已经提到亟待解决的仪事日程之上,竞管各级人民政府做出了种种努力,而食品安全的危害至今无法根除。由于食品安全问题涉及面广,千头万绪,加之政府缺乏一个较全面的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各部门职责、权限划分不清楚,往往使得有的问题陷入了都管也都不管的境地,使得很多食品卫生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势头不能得到有效地遏制,食品卫生安全也成为当前公众最为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联想到我们乐清市的一些“农家乐餐馆”、“无证排档铺”、“学校周边的小摊小贩”、“街头巷尾的烧烤经营”、“隐藏在乡村角落的有毒有害食品加工黑作坊、黑窝点”、和“一些从事违法食品生产、销售、仓储、餐饮活动”等都具有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长此以往,不仅威胁我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将严重损害政府声誉、法制尊严和人们对社会诚信、道德建设的信心。

据我了解,近年来竞管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许多法规章程,初步构建了我市食品安全保障的法制体系,促进了食品安全保障的法制化水平,然而,这些法规章程的制定与实施,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我市的食品安全问题。这主要是由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一是监管方面存在漏洞,尤其是分片分段监管、多部门监管的状况,不仅造成监管不到位,而且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着交叉和空白地带;二是生产经营方面存在漏洞,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为追求利润,违背法律和道德,随意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有害物质,而政府部门对此监管不力,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三是消费者缺乏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不少消费者贪图小便宜,致使不法食品制造商有机可乘,不安全、不卫生食品具备生存空间;四是执法力度不够,不排除少数执法者不作为、乱作为、随意执法甚至腐败现象,严重干扰了维护食品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

鉴于我市存在以上食品安全隐患的实际情况,我建议:

一、认真整治食品生产环节。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加强对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和检查,建立相应的追溯制度。

二、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测。改革和健全合理有效的食品安全卫生监控体系,明确责任,消除监管空白地带。

三、市、镇(街道)要构建食品卫生安全评估评价体系和食品安全信息体系,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和相关认证。

四、市主流媒体要加大食品安全卫生的宣传力度。大力普及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努力做到在全市各个领域形成重视食品卫生安全的浓厚氛围。

五、市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对于不作为、乱作为、随意执法、贪赃枉法的行为要及时进行严厉的打击。要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人的处罚、打击力度,建立严格的追究制度,发现一起重罚一起,罚到再也不敢做违法的事情。同时建立严格有效的预防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市、镇(街道)要强化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根本上是社会诚信问题。因此,要以“抓两头、提中间”(即抓标杆示范,抓失信打击,提升中间企业群体的诚信水平)为思路,加大诚信体系建设力度;要让诚信教育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在全社会形成重法治、讲诚信、守秩序的良好氛围;建立生产经营者诚信信息平台,提高失信成本,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个人,在银行贷款、建设用地、供水供电等方面形成围追堵截之势;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采取强硬的治裁措施严禁再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要加大对失信、违法等行为的曝光力度,遏制破坏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总之,食品卫生安全关系千家万户,是一项群众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系统工程,应动员全市人民共同参与。政府要有步骤地组织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活动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在每个镇(街道)、社区、乡村,设置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各镇(街道)成立食品安全咨询投诉和救援中心,开通举报热线,对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功人员实行奖励,负责受理有关食品安全的咨询、投诉和应急救援工作,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网络,充分发挥社区和乡村食品卫生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的耳目和帮手作用。只有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全市人民积极参与,食品卫生安全才有保障,平安乐清才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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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工伤案件争议案例分析

范文类型:议案,材料案例,全文共 3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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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失去独生子女家庭社会保障的建议

失独现象是我国社会人口老龄化的一个特殊问题,随着我国失独家庭的不断增多,失独群体越来越庞大,失独正成为一个亟待关注的社会问题。

为完善失独群体的社会保障,我们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有关失独家庭的法律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该条规定虽然体现了法律制度在失独问题上的倾斜,但内容较笼统,应该对相关保障和帮助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二是完善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制度。要完整、清晰地明确人口计生、财政、民政、人社、卫生等部门对失独家庭的保障救济责任。三是构建失独家庭政府服务体系。四是建立失独家庭社区救助体系。五是为失独家庭提供更专业的精神服务。六是加强舆论宣传,呼吁社会关注失独群体。加强失独问题的理论研究,研究改善“失独养老群体”生存状态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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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上海人大议案

范文类型:议案,全文共 5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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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代表团提出22件议案 均被确定为正式议案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会秘书长姚海同介绍,今年是代表履职的第四年,代表议案数量继续保持较高水平,提出的议案内容相当广泛,涉及城市社会管理、互联网发展、人才开发、环境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循环经济、对外援助、劳动合同、司法改革等许多领域。

姚海同介绍,这些代表议案均经过深入开展专题调研,经过长时间准备、酝酿形成。比如,去年上海的全国人大代表开展了“推进科创中心建设”和“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2个专题调研,在调研报告的基础上形成了许多议案。

一些议案是代表结合本职工作,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形成的。比如来自中国社科院的民法专家孙宪忠代表提出了包含282条法条的《民法总则》草案建议稿;邵志清代表提出了制定《大数据法》的议案;张全代表提出了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两件议案,都附有详细的立法草案建议稿。

还有一些议案符合人大的立法计划,例如有代表提出制定《民法总则》、《标准化法》,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多件议案就是针对全国人大会5年立法规划和20xx年立法计划中的法律案提出的。又如,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是围绕20xx年监督工作计划而提出的。

据了解,去年上海代表团提出的22件代表议案,有10件已经由全国人大会充分吸纳并审议通过修改了相关法律,有6件已经被列入全国人大会立法计划或立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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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_议案_网

范文类型:议案,材料案例,全文共 26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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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劳动议案分析

执法部门一直以来都以维护人民利益为宗旨,以最公正的角度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下面第一范文网小编和大家一起来分析一下这些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例,提供给大家参阅。

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范文一

重庆某某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蔡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无故不到庭,人民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的,原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依法驳回起诉。

基本案情

20xx年12月8日,蔡某以重庆某某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泵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向重庆市合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某某泵业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31455元。该委于20xx年1月28日作出合川劳人仲案字(20xx)第21号仲裁裁决,裁决:一、某某泵业公司支付蔡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0234.02元;二、驳回蔡某的其他请求。某某泵业公司对该裁决不服,向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起诉,该院依法予以受理。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某某泵业公司经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该院依法裁定该案按撤诉处理。(20xx)合法民初字第01541号民事裁定送达某某泵业公司后,该公司再次向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该公司无需支付蔡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许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准许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在本案中,某某泵业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该公司经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人民法院遂按某某泵业公司自动撤诉处理。人民法院比照上述规定认定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某某泵业公司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范文二

重庆某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诉杨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举证证明规章制度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用人单位已将规章制度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同时还应举证证明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不能举示充分证据证明上述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违法解除,应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基本案情

杨某于20xx年10月到重庆某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某矿业公司)上班,从事井下巷道掘彻工作。20xx年3月7日起,杨某无故未到该公司上班。20xx年3月12日,杨某到该公司上班,某某矿业公司未同意其继续上班。20xx年3月17日,某某矿业公司以杨某从20xx年3月7日至20xx年3月13连续旷工5天,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依据《员工劳动纪律暂行规定》第三章第八条的规定解除了与杨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20xx年9月16日,杨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决某某矿业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违法,同时要求某某矿业公司支付赔偿金21000元,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杨某的仲裁请求。仲裁裁决作出后,某某矿业公司不服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其解除与杨某的劳动关系合法,不向杨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某某矿业公司以杨某的行为严重违反《员工劳动纪律暂行规定》为由解除与杨某的劳动关系,除应举证证明《员工劳动纪律暂行规定》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已将该规定向杨某公示或告知外,还应举证证明杨某确实存在严重违反该规定的事实。在本案中,某某矿业公司并未举示充分证据证明《员工劳动纪律暂行规定》系其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亦未举示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将该规定向杨某公示或告知。同时,某某矿业公司主张杨某从20xx年3月7日至20xx年3月13日已经连续旷工5天,但从其提供的《报工表》、《出勤统计表》上可以看出,每逢周一和周日应该是杨某的休息日,而20xx年3月9日、10日分别为周日、周一,故该两天应认定为杨某的休息日,不应认定为杨某旷工。20xx年3月12日,杨某回到某某矿业公司上班,但该公司拒绝杨某上班,亦不应认定为杨某旷工。因此,20xx年3月7日至20xx年3月13日期间,杨某仅旷工3天,不符合《员工劳动纪律暂行规定》“无故连续旷工5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某某矿业公司以杨某无故连续旷工5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依据。人民法院遂认定某某矿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判令驳回某某矿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范文三

蒋某某与重庆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裁判要旨

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伤亡职工与用工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影响用工单位工伤保险责任的承担。

基本案情

20xx年7月5日,重庆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建设公司)与开县中医院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开县中医院将开县中医院住院医技楼工程交由某某建设公司进行施工。20xx年5月9日,某某建设公司与钟某某签订《木工分项工程承包协议书》,将工程木工单项工程承包给钟某某。后钟某某招用蒋某某到工地从事木工工作。20xx年8月9日,蒋某某不慎被台锯锯伤左手。20xx年5月20日,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蒋某某受伤性质为工伤。某某建设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但其请求被人民法院驳回。20xx年7月17日,重庆市万州区劳动鉴定委员会认定蒋某某伤残等级为陆级,无护理依赖。20xx年2月10日,蒋某某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由某某建设公司向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在本案中,因某某建设公司将工程木工单项工程承包给不具有资质的钟某某,钟某某又招用蒋某某从事木工工作,蒋某某在工地上受伤,即使某某建设公司与蒋某某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根据上述规定,应当由某某建设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遂判决支持了蒋某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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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关于变更监事的议案_议案_网

范文类型:议案,全文共 31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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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监事议案

在生活当中我们比较少接触变更监事的议案,大家可能比较陌生。下面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变更监事的议案,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变更监事的议案范文一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总监洪健敏女士辞职说明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xx年3月24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洪健敏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洪健敏女士由于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洪健敏女士辞去财务总职务后,将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洪健敏女士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洪健敏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李芳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20xx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同意财务总监洪健敏辞职并聘任李芳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即日起聘任李芳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李芳女士简历附后。

三、聘任孙莹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20xx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孙莹为公司副》的议案,即日起聘任孙莹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孙莹先生简历附后。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李芳女士个人简历

李芳,女,1985年出生,汉族,江西财经学院九江分院专科毕业,中山大学MBA在读。20xx年8月至20xx年,历任吉事多卫浴有限公司账务会计、税务会计;20xx年3月至今,历任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成本专员、证券事务代表、财务经理。

其他情况说明:

1、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没有持有公司股份;

4、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孙莹先生个人简历

孙莹,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EMBA,无境外居留权。1998年6月至20xx年5月,在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从事品质管理工作;20xx年5月至20xx年4月,曾任开平宝德华精密电子有限公司插件部主管、装配部主管;20xx年4月至20xx年5月,曾任江门吉华光电精密有限公司注塑部主任、封装事业部经理、资材部协理;20xx年6月至今,历任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装配部经理,现任公司制造总监。

其他情况说明:

1、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没有持有公司股份;

4、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关于变更监事的议案范文二

新奥特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xx年6月24日上午9: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草场1号硅谷电脑城六层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 387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400万股的71.68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于一新先生主持。

会议通过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1)刘保东辞去副董事长职务

同意3871 万股,占到股东会持有股数的 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2)孙季川辞去董事职务

同意 3871万股,占到股东会持有股数的 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3)曹令一辞去董事职务

同意3871 万股,占到股东会持有股数的 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4)吴晓隆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同意3871 万股,占到股东会持有股数的 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5)伍江瑜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同意3871 万股,占到股东会持有股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选举刘万英为董事

同意3871 万股,占到股东会持有股数的 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1)任乐时辞去监事职务

同意3871 万股,占到股东会持有股数的 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选举黄琼为监事

同意3871 万股,占到股东会持有股数的 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2)吴正斌辞去监事职务

同意3871 万股,占到股东会持有股数的 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选举汪传宝为监事

同意3871 万股,占到股东会持有股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吴卫东辞去监事职务

同意3871万股,占到股东会持有股数的 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选举李清海为监事

同意3871万股,占到股东会持有股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零五条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至少一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影响。

同意3871万股,占到股东会持有股数的 100%,反对 0股,弃权 0股。

(2)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一十二条为: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同意3871万股,占到股东会持有股数的 100%,反对 0股,弃权 0股。

(3)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一十七条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同意3871万股,占到股东会持有股数的 100%,反对 0股,弃权 0股。

新奥特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xx年6月24日

关于变更监事的议案范文三

红河州南源供水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第二次会议,南源公司四个股东: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蒙自市城镇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南洞泵站工程管理处出席此次会议。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云南建设基础设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马丽出席。

此次会议需股东表决的议案六项,涉及南源公司董事、监事的更换、蒙开个地区河库连通工程原水处理、开远泵站调整优化等。以上议案均全票通过。会议要求南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完善新选举董事及监事的任职手续。

马丽代表基投公司从六个方面作了发言:一是对南源公司第一届领导班子的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肯定了他们为蒙开个地区河库连通工程PPP模式的探索和推进方面做出的努力,为集团及基投公司后续PPP项目的顺利实施产生了积极影响;二是新选举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其能力得到基投及集团的认可,在工作中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为南源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三是对股东表决通过的蒙开个地区河库连通工程原水处理及开远泵站调整优化方案原则上同意,但需在有利于南源公司整体利益的总原则下合法合规的进行;四是国家正在推进PPP的立法工作,要求南源公司及时关注、学习PPP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五是南源公司对蒙开个地区河库连通工程下一步的运营工作要提上日程,提前做思考和探索;六是南源公司要从现代企业管理方面对公司的组织机构做思考,立足于有利于公司及项目建设、运营及管理方面进一步调整优化公司的组织机构。

南源公司是集团委托基投公司管理的PPP项目公司,其实施的蒙开个地区河库连通工程是国家财政部PPP示范项目,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建设对推动滇南中心城市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加快红河州“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实现与全国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项目总投资人民币12.4亿元,目前累计完成8.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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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教代会提案议案

范文类型:议案,全文共 30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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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全体同志们:

大家好!

我受学校的委托,解答本届教职工大会预备会期间各位代表提交的大会提案

小学在岗教职工135人,本届教职工大会预备会期间征集教职工建议、意见共计118份,涉及到学校教学质量、办学特色、硬件建设、师资培训、学校管理、德育活动、教师待遇、学校发展等八大方面。由提案工作小组将提案进行分类整理、登记,并转交给主席团进行讨论、审议。根据学校办学规模、经济条件以及发展状况,共归纳出有效提案18个,合理化建议41条。通过这些提案可以看出,大家都能围绕本届教职工大会“抓住机遇 提升内涵 实现“西五教育集团”品牌办学新发展”的中心议题和学校新三年发展规划,积极为学校优势发展献计献策,集中体现了我校教职工对学校各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是学校实行民主治校所取得的可喜成绩,经学校领导班子认真讨论研究,将提案与建议汇总、归并为9条,现作如下解答:

1、王岷、韩明嫒、郭爽等老师提出,关于“加大培训力度,培训是最大的福利,是教师提升自我的平台”的提案。 学校认为这份提案提得好,学校对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历来重视。多年来,在教师培训方面的资金投入也呈直线上升趋势。为了更新老师的教育观念,加快教科研步伐,学校通过内请外派等形式,不断开阔老师的眼界,提高大家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本学期,我校先后派老师到北京、上海、杭州、深圳、佛山、厦门等地参加全国教育教学研讨和学习,累计达100余人次。仅过去一年,我校在教师培训上的投入就达到了30余万元。今后,学校在教师培训方面的重视程度还会不断加强,相信所有老师都会在西五小学这片沃土中迅速成长。

2、王成、韩唯、勾黎黎等老师提出关于“多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感受、体验社会生活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的提案。

学校认为这份提案着眼于学生的可持续发展,从关爱学生生命成长的高度提出来,非常值得肯定。培养热爱祖国、关心他人、勤于实践、乐于创造的新时代青少年一直是学校德育1361系列活动的总目标,学校在策划、组织的大型少队活动中一定会力求突出实践性、生活性、教育性、科学性、趣味性,让同学们在活动中增加阅历、增长才干。

3、王晓慧和张慧心等老师提出关于“设置英文电影欣赏课和英语特色广播时间”的提案。

学校认为这两份提案针对我校多元化的办学特色提出来,对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学生非常有帮助。近几年来,我校的对外交流活动成绩喜人,学校分别和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学校都建立了友好交流关系,并陆续派师生出国进行教育考察。这种纯正的国际文化交融,既开阔了师生的教育视野,又促进了学校办学品质的提升。因此,学校同意开设英文电影欣赏课和英语特色广播时间,适当引入国外的风俗习惯和交际礼仪,会有助于提高学生英语学习兴趣和英语素养。

4、娄颖、张启凤、石慧秋等老师提出,关于“打造数字化校园,提高教师信息技术操作能力培训”的提案。 学校认为这个提案比较符合我校现代化建设长远规划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发展目标。一直以来,我校都十分注重对现代化教学设备的投入以及对教师信息技术素养的培训提高,从上学期开始,我校报批了长春市“数字化校园”,并加大对现代化办学条件的硬件投入,力争在20xx年x月达到班班安装交互式电子白板,短焦投影和实物展台,同时,还为班级学生安装了集学习与娱乐于一体的绿色网络平台“网脉E代”。 因此,为了加快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进程,我们必须加大师资培训,提高教师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水平,让西五小学真正成为一所高站位、优师资、强发展的现代化一流学校。

5、李元兵等老师提出关于“学校周工作计划信息公开化”的提案。

学校认为这份提案实用性很强。目前,整个社会已经进入到信息化时代。学校的各项工作既有长远规划、周密部署;又有短期任务、临时安排。因此,将每一周的工作内容发布在学校电子信息公示板上有助于老师及时了解学校动态,随时调整和科学安排自己的工作内容,使各项工作得以有条不紊地进行。

6、陈居峰等老师提出关于“学校成立艺术社团活动”的提案。

学校认为这份提案对于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非常有帮助。近几年来,我校一直致力于开发“3A+1”特色校本课程,加强了书法、泥塑、国画、特色英语、合唱、舞蹈等艺术课程的教学研究,并注重加强对艺术课程的

开发与管理,形成了学校班班有特色,学生人人有特长的校本课程发展格局。因此,学校认为具备成立艺术社团的基础和优势,并相信我校的艺术社团一定会在学校的高度重视和大力倡导下,以科学的管理、优良的师资队伍,培育出一批批德艺双馨的少年,走出一条特色教育的新路。

7、王晓东等老师提出关于“增加学校竞技体育项目,增强学生身体素质“的提案。

学校认为这份提案提得好。体育教学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一环,也是学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人才的重要指标之一。近几年来,考虑到学生的个性差异及自身发展需要,学校在体育课程的设置上尽量满足不同层次的学生需求,使他们的身体素质在原有基础上都能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本学期,我校在体育教师的配备上又增加了力量,体育课也结合学校特点与各学年学生实际科学、合理增添了跆拳道、武术等校本课程教学内容,以利于学生掌握更多的锻炼身体的技能和方法,从而达到提高身体综合素质、身心健康发展的最终目的。

8、尹雷、王冰、魏琳琳等多位老师提出关于“每月定期开展阳光健康俱乐部健身活动”的提案。

我校的“阳光健康俱乐部”是为了缓解老师工作压力,增强教工身体素质而成立的文体活动组织。在成立两年多的时间里,由学校出资,不定期安排了健身、徒步、卡拉ok、篝火晚会、赛歌、小品大赛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同时俱乐部还结合教师节、十一、圣诞节、元旦等重大节日,给老师发放巧克力、平安果、姜茶、饼干等温馨小礼物,使老师充分体会到在西五工作的快乐和自豪。阳光健康俱乐部为全体教师创造了交流思想、沟通情感的时机,因此受到了老师们的欢迎和喜爱。很多老师建议,应将学校的阳光健康俱乐部活动时间固定下来,并形成活动制度,以利于大家的身心健康,增强学校的凝聚力。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后认为学校的工作有其特殊性,很多时候会有一些迎检、主题活动等突发性工作随时打乱学校的既定计划。因此,不能保证定期组织阳光健康俱乐部活动。但学校会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尽量满足大家参加文体活动的需要,使每位老师能以更积极、乐观的态度投身到工作中,不断提高大家的工作幸福指数。

9、张越丽、臧秩、王福云等老师提出关于“完善老师办公条件,教研室配备电脑和打印机,以便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提案。

近几年来,学校一直致力于现代化校园环境的建设工作,仅去年一年时间内,学校在改善老师办公条件及教育教学硬件投入方面累计投资达100余万元。上学期,主校和西长校区的电子备课室以及班级电脑已经更新,达到了网速快、配置高的要求,完全可以满足教师备课以及上课时的信息量需求。因此,学校认为在教研室设置电脑和打印机,一是在管理上容易出现漏洞,存在安全隐患;另外也造成资源浪费。所以,不予采纳,也请各位老师谅解。

各位代表、全体同志们,在此次教代会提案征集过程中,我们看到了大家积极关心学校发展,具有较强的民主参与意识和和主人翁责任感。在此,我代表学校领导班子对关心学校发展和建设的广大教工表示诚挚的谢意。我们也衷心期望西五小学全体教职员工能够继续发扬以校为家、精诚团结的光荣传统,大家齐心协力,荣辱与共,着眼于学校开拓创新、高端发展的战略思想,为新时期不断提升西五教育集团办学品质贡献每个人的智慧和力量!

XX小学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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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财务预算的议案

范文类型:议案,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18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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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陕西广电网络(600831)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xx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30 在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一路 15 号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 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晓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记名 投票表决。参加投票表决的股东及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205,322,748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36.44%。公司董事、监事、非董事高管、其他人员等 43 人出席会 议,共计 46 人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代理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八项议题进行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xx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5,322,748 票同意,代表的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提案以同意票代表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xx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5,322,748 票同意,代表的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提案以同意票代表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xx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5,322,748 票同意,代表的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提案以同意票代表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xx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5,322,748 票同意,代表的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提案以同意票代表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xx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20xx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xx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63,438,53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 0.3 元(含税)现金股利。20xx 年度不进行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

205,322,748 票同意,代表的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提案以同意票代表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xx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 20xx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授权经理层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5,322,748 票同意,代表的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提案以同意票代表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20xx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5,322,748 票同意,代表的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提案以同意票代表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的议案》。

205,322,748 票同意,代表的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提案以同意票代表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投资者查阅。

本次股东大会的详细资料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投资者可以登陆查阅本次股东大会的详细资料。

另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独立董事 20xx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聘请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律师杨琦女士、梁建明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合法;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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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工伤认定争议案例

范文类型:议案,材料案例,全文共 8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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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案缘由

据调查,红寺堡镇回民小学有1200余人,“留守学生”近300余人。占全校学生人数的25%。学生养成习惯差,性格孤僻,心理品质与其他学生相比相对脆弱,在学习、生活、成长等各方面出现了各种问题,老师教育难度大。

二、提案内容:

红寺堡区是一个移民开发区,建区时间短,移民来自南部贫困山区,由于经济基础薄弱,大部分家长外出打工,孩子由爷爷奶奶或亲戚照顾,缺乏父母这样的直接监护人,隔代之爱他们不能完全接受,他们对父母的爱只能是期待。另外,教师关注度低。学校现在几乎都是超大大班额,教师在繁忙的工作之余,不能非常清楚地了解每个学生的家庭情况,这导致了教师对所有学生都是同一程度的关注,没有对“留守儿童”采取相应的教育方法。

这些学生的学习成绩多数处于中下水平,行为表现和其他同学相比,也有很多差异。有的不喜欢讲话,下课的时候常常是一个人呆着,有的经常违反纪律,行为习惯较差。他们在成长过程中长期得不到父母的关爱,造成他们对亲情的感受比较淡薄,心灵也比较孤独。另外,隔代教育对这些同学的学习、生活、成长也都存在一些负面影响……

三、对本提案的解决办法、建议:

1、建议在外的家长多多和孩子联系沟通,加强情感交流,如写信、打电话、网络聊天或视频等,尤其要记住一些重要的纪念日等。

2、建议学校或相应的主管部门为“留守儿童”配一名亲情指导教师或德育辅导员,让这些同学能及时得到关心和温暖。

3、学校为“留守儿童”建立亲情活动室、心理咨询室,组织节假日兴趣活动等。

4、举办爷爷奶奶培训班。向“留守学生”爷爷奶奶们传授相关家庭教育的观念、知识、方法,帮助“留守学生”爷爷奶奶走出家庭教育的误区,引导他们经常与孩子进行情感交流,弥补父母不在身边给孩子再成的不良影响,有效解决了“隔代亲”中存在的教育问题。

5、政府成立专门的组织,让更多的人来关心这些孩子的成长和教育,如在社区设立“爱心小家”,请志愿者跟“留守儿童”结对活动。

6、定期家访。学校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针对学生表现及时家访,交流学生的表现,了解学生在学校外的情况,掌握学生发展动态,有效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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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工会议案范例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议案,适用行业岗位:工会,全文共 8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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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案,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有关部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事原案。

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大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对议案进行审议,主席团可以将议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经表决,议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一、成立换届选举工作筹备组

职代会换届工作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为保证此次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以院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换届选举工作筹备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二、职工代表的比例、结构和条件

(一)职工代表的比例

依照《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职工代表的比例为全院职工总数的%,医院现有职工X人(九月份在编人数),应产生代表X人,医院班子成员X人、工会委员X人,党办主任、院办主任工会办各X人,共X人,占代表指标在各系统选举,余下X名代表按%的比例分到各科室进行推荐上报(具体分配人数见附表)。

(二)职工代表结构

为使职工代表具有广泛性、群众性和代表性,职工代表中应有医、护、药、技人员、领导干部和管理及其他方面的人员。其中每个科室干部(科主任、护士长)只能推荐一人为职工代表。

(三)职工代表条件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医院干部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遵纪守法。

2、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具有较强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

3、具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较强的管理能力、参政、议政能力。

4、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联系群众、办事公道;在职工中具有较高威信。

5、能够了解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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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环境整治问题的议案

范文类型:议案,全文共 5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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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是父母一方或双方外出打工而被留在农村老家,跟其他亲人或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留守儿童”事实上生活在“单亲家庭”或“隔代家庭”的环境下成长。“留守儿童”正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他们却无法享受父母在思想认识和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成长中缺少父母感情的关注和呵护,极易产生认识上、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已成为我们当前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也成为国家新的不稳定因素。长丰某中学一初三学生怒砍老师的四个手指头,追溯该生的家庭教育我们知道其父亲长期在外打工,母亲患有间歇性神经病,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下,孩子怎能健康成长?当然目前学校教育缺乏针对性,而且农村的师资力量薄弱,没有专门的心理教师和生活指导教师,无法从本质上解决这一问题。要解决“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需要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多方面的协调合作,共同构筑面向“留守儿童”的一整套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具体方法建议如下:

1、各地政府和教育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加大寄宿制中心校的建设,各地最好能专门建一所“留守儿童”学校,解决“留守儿童”的学习问题和生活问题。

2、建立多种形式的“留守儿童”保护网络,从社会关注“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3、政府调整人口管理制度,解决“留守儿童”城市入学问题。

4、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部门应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并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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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镇人大代表议案

范文类型:议案,全文共 5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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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人大代表20xx年度建议议案

“在对建议办理更有督促的同时,对代表建议的质量也有了更高要求。”11月21日,当长寿区人大代表张兰平看到自己提出的153号建议在长寿人大网公开时说。截至11月20日,20xx年度长寿区249条代表议案建议全部实现网上公开,这也是长寿人大首次将代表建议在网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最好的监督是公开。点击进入长寿人大网站,找到红底黑字的代表建议公开栏目,议案建议序号、建议人、主办单位清楚明了。随手点击一个代表建议,办理回复情况全文照登,电话,联系人一个不少。这是长寿区人大督促建议办理落实“四公开”方式的一种。

“四公开”包括在人大网站上公开代表建议全部内容,包括代表姓名、建议题目、建议背景及要求;在人大网站、人大公报上进行公开区政府及重点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及其审议意见;在人大网站、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每一件代表建议的办理回复;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所有代表建议办理结果,包括建议主要内容、承办部门、办理情况及满意度测评结果,最大限度扩大监督范围。

据长寿区人大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网络公开是适应信息网络环境下人大代表履职和推动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结果公开的需要,除了全面公开代表建议议案外,长寿区人大还将对代表建议议案进行网上办理,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人大工作,提高人大工作的科学性、公开性和民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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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公司法修改议案

范文类型:议案,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司法,全文共 33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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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六次会议人大吴成国提出了关于修改司法议案,进行了以下陈述:

新《公司法》对与上市公司有关的法律制度的修改和完善,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与责任,加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健全投资者(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等。

(一)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1、完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程序

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只能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或者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实践中,出现了董事长既不召集和主持也不指定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情况,使得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无法正常行使职权,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损害其他股东的权益。

为此,新《公司法》第102条和110条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程序做了完善,规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此外,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健全监事会制度,强化了监事会作用

新《公司法》第119条充实了监事会职权,规定监事会有权提出罢免董事、经理的建议;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有权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同时,第119条明确了监事会行使职权的必需费用由公司承担,确保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监督机构充分发挥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起到改善公司治理的作用。

3、增加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规定

为了保护广大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借鉴美、英等国的做法,中国证监会在20xx年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应设立独立董事。考虑到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对我国在上市公司中实行独立董事的问题,法律可以只做制度性安排的规定,具体办法以由国务院制定,以为实践中进一步探索留下空间。据此,新《公司法》第123条对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的问题只做了原则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与责任

1、明确界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新《公司法》在附则部分专门对“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关联关系”作了明确的定义,防止实际控制人通过“影子股东”或者关联股东实际控制上市公司来规避法律责任和义务。

2、强化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1)禁止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新《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如母子公司之间、同受一个股东控制的各公司之间等)的交易,并不必然会损害公司利益,法律也并不一概禁止。但是,实践中,有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通过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以高价向关联方购进原材料、设备,低价向关联方出售产品等方式,向关联方输送利益,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各方面普遍提出,公司法应当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以规范。为此,新《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对担保行为进行规范

(二)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与责任

1、明确界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新《公司法》在附则部分专门对“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关联关系”作了明确的定义,防止实际控制人通过“影子股东”或者关联股东实际控制上市公司来规避法律责任和义务。

2、强化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1)禁止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新《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如母子公司之间、同受一个股东控制的各公司之间等)的交易,并不必然会损害公司利益,法律也并不一概禁止。但是,实践中,有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通过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以高价向关联方购进原材料、设备,低价向关联方出售产品等方式,向关联方输送利益,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各方面普遍提出,公司法应当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以规范。为此,新《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加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任

新《公司法》新增第六章专门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义务。

1、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新《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了五种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时,增加了执行性规定,即公司违反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强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须持续满足任职资格的要求,否则,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2、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任

(1)忠实与勤勉义务

新《公司法》第148条、149条规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所谓忠实义务是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论如何不能将自己的个人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在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必须无条件服从公司利益。所谓勤勉义务主要是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对公司事务予以应有的注意,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2)接受质询的义务

新《公司法》第151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列席股东大会(股东会)并接受股东质询的义务。

(3)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义务

①新《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义务。

②新《公司法》第125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应回避表决。

(4)损害赔偿义务

新《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健全投资者(股东)权益保护机制

1、增加、细化有关股东权利的规定

(1)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保护股东权益的基础,中小股东如果不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就根本无法谈及其权益的保护。原公司法只允许股东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条文内容比较粗疏,欠缺可操作性,实践中也存在公司在大股东的操纵下,长期不向股东分红,也不允许中小股东了解公司的具体运作情况,致使中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新《公司法》对此予以了修正,扩大了股东的相关知情权。新《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第98条);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第146条)。

(2)股东大会召集权

新《公司法》第102条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提案权

新《公司法》第103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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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关于脱贫的议案

范文类型:议案,全文共 24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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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和:关于发挥教育优势助力脱贫攻坚的议案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义所在。20xx年11月下旬,中央召开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了到20xx年扶贫开发的总目标,即“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的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教育是人力资源开发最为重要的渠道。通过发展教育,提升贫困人口受教育水平,增长他们的知识和技能,对于促进贫困人口就业、提高贫困家庭收入水平、从源头上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具有重大意义。多次指出,“治贫先治愚,扶贫先扶智”。在这次中央扶贫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实施“五个一批”工程,实现7000多万贫困人口脱贫,其中就包括“发展教育脱贫一批”。落实中央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教育肩负着重大使命。

近年来,虽然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受教育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总体而言,我国教育公共服务的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和群体差距仍十分显著。许多贫困地区,同时也是教育公共服务供给最为薄弱的地区。不少贫困家庭的子女,既难以接受公平且有一定质量保障的基础教育,也较少机会获得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对这一贫困群体而言,由于教育的差距,直接导致思想观念保守陈旧和就业创业能力严重不足,在人生的起点上就种下了贫困的“种子”,完全依靠自身努力难以从根本上改变贫困的面貌。为确保如期完成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十三五”脱贫攻坚任务,建议国家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将治愚、扶智作为扶贫开发的长远之策和根本大计,对各地教育扶贫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作出系统部署,切实加大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教育扶持力度,着力从源头上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

一、全面完成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任务,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化。目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主要分布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特别在一些边远山区,有的学校连课桌椅等最基本的办学条件都难以保障,大班额、超大班额现象普遍存在,当地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仍面临诸多困难,失学辍学现象十分突出。有调查显示,一些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初中辍学率超过20%。大量贫困家庭子女,在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情况下就在家待业或进入廉价劳动力市场。“十三五”期间,应加强教育资源统筹和项目整合,集中各方面的力量,全面完成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任务,确保贫困地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机会接受有一定质量保障的义务教育。

二、大力支持贫困地区乡村幼儿园建设,加快构建贫困地区乡村学前教育体系。“”期间,我国学前教育发展迅速,乡村学前教育普及水平有了明显提升。但总体上看,贫困地区乡村学前教育发展严重滞后,绝大多数贫困地区乡村都没有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严重紧缺。国际国内的大量研究显示,接受学前教育对于儿童智力开发和一生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贫困地区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贫困代际传递的问题,必须从学前教育抓起,为贫困家庭子女提供学前教育机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大力支持乡村幼儿园建设,从最贫困地区、最贫困人口做起,逐步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切实减轻贫困家庭学前教育负担。

三、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加大对贫困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支持力度。党的xx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十三五”期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任务。目前,我国城镇地区和东部发达地区已基本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落实五中全会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和部署,关键是普及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具有历史深远意义的扶贫举措。普及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一方面中央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支持贫困地区扩大高中教育资源,完善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学生资助体系,着力化解普通高中债务问题。另一方面,要结合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突出就业导向,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避免将高中阶段教育完全办成升学教育。

四、大力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升贫困地区贫困人群就业创业能力。在各类教育中,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与劳动力市场的关系最近,直接面向就业特别是青年人就业,在扶贫脱贫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接受职业教育是贫困家庭子女获得劳动技能、提升劳动力价值的最便捷途径。做好“十三五”时期扶贫工作,应当格外重视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在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方面的特殊作用,支持贫困地区办好一批职业院校。要指导贫困地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重点建设一批特殊优势专业。要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大力发展面向农村劳动力的技术技能培训,支持贫困地区学生到东部地区接受职业教育,努力使贫困地区每个适龄青少年都能学会一项实用技能、每个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

五、进一步调整完善保障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上重点大学的政策措施,拓展贫困家庭子女纵向流动的通道。长期以来,接受高等教育是贫困家庭子女改变个人和家庭命运,从根本上实现脱贫的主要渠道。近年来,针对农村寒门子弟上重点大学机会减少的现象,国家实施了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农村学生上重点大学机会明显增多,促进农村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效应已初步显现,得到全社会普遍赞誉。但这项政策还不够完善,在一些贫困地区,存在非贫困家庭子女也享受了这一政策的现象。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在贫困学生精准识别、完善监督机制等方面有针对性地采取政策措施,确保这项政策真正惠及贫困家庭子女。

六、加强贫困学生信息与贫困家庭人口信息的对接,实现精准资助。学生资助是教育扶贫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已建立从学前到研究生阶段的学生资助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再因贫失学、辍学。下一步,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资助政策的同时,要在精准资助上多下功夫,贫困学生信息要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有效衔接,精准识别贫困学生。既要做到“应补尽补”,又要尽可能避免资助非贫困家庭的学生,将有限的资助经费用在“刀刃上”,提高资助经费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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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人大代表提议案格式

范文类型:议案,全文共 15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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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缘由:

长代教师(原叫民办教师)是在沁源教育严重缺编的情况下经过教育主管部门的招聘走上了教育岗位,为山区的教育事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为沁源人民培养了大批的建设人才,理应受到尊敬,理应受到关怀,理应受到照顾。二十多年来,他们辛勤耕耘、无私奉献、无怨无悔,但面对高物价,面对低收入,面对上有老、下有小的生活窘境,他们为了自己生存,为了多病的父母,为了体弱的自己,为了正在求学的子女,他们急需工资待遇的提高,提高他们生活质量.

二、依据:

(一)、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二)、《教师法》: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十三条 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 待遇

第二十五条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三):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七十四条 :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四)、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晋政办发〔20xx〕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各大中型企业,中央驻晋单位:依据《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18号)和《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精神,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的实际,并考虑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一类1290元、二类1190四类990元,依次调整为1450元、1350元、1150元。 三类:适用区域:太原市阳曲县,大同市左云县、浑源县、大同县,阳泉市盂县、平定县,长治市长治县、屯留县、沁源县、长子县,晋城市阳城县、陵川县,朔州市应县、右玉县,忻州市定襄县、代县、宁武县、河曲县、保德县,吕梁市交口县、交城县、兴县、方山县,晋中市灵石县、左权县、和顺县、太谷县、祁县、平遥县,临汾市翼城县、襄汾县、洪洞县、古县、汾西县、乡宁县、蒲县、隰县,曲沃县,运城市临猗县、稷山县、绛县、新绛县、芮城县。

五、本通知自1090元变为1250元,每月应补160元。

三、解决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共xx届四中全会精神》、《山西省20xx年最低工资标准》提出具体建议:

建议一:实现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实现公平.不能同工不同酬。造成收入差距过大。

建议二:绩效工资的发放。与公办教师同劳动但没有绩效。

建议三:养老保障的落实。

建议四:要求把提高工资待遇纳入正常的提高机制。避免求助的困境。

建议五:教龄工资即每年十元,而且还断档,建议提高教龄工资并逐年提高。

建议六:尽快落实《山西省20xx年最低工资标准》。

总之,长代教师理应享受法律赋予的待遇,希望得到领导的重视,早日解决长代教师收入过低的窘境。期盼着领导尽早落实相关政策,期盼着领导体谅长代教师的苦衷,为他们能够过上同工同酬的公平的工资待遇而期盼着.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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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春游安全议案

范文类型:议案,全文共 7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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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农田水利设施的好坏,直接影响农业生产,直接影响农民收益。近十多年来,我市水利投入主要用于沿海塘坝、大中型水库、主要流域的治理,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主要依靠点上的建设项目,如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等,大量面特别是山区的农田水利投入不足,成为当前促进山区农民增收必须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一是投入不足。现行的农村“一事一议”筹资酬劳的办法未能发挥预期作用。这一投入缺口目前没有从政策上予以解决。加上如今种粮效益不高,农民对兴修集体所属的农田水利积极性不高。二是建设标准低。如三面光渠道建设,上级补助一二万元,自筹资金无法解决,只能用于修修补补。三是设施老化失修严重。多年来,我市就没有组织过冬春等大兴农田水利的活动,目前多数农田水利设施存在老化失修,有的完全失去了灌排功能,大约有一半以上的农田得不到有效灌溉,仍然“靠天吃饭”。在项目实施上,没有考虑农田设施的后续使用和修缮,造成建设速度跟不上老化速度。针对上述问题,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大幅度增加对山区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把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纳入市政府对各镇的考核内容,加大对山区的投入力度,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修复,并对农田水利所需节水机具及材料、用水、用电等实施适当补贴。取消村集体的配套资金要求。

二是统一规划建设山区农田水利设施。建议由市水利局牵头,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农田水利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任务,编制山区农田水利发展规划,并明确部门和镇的责任。市水利局要在业务上给予指导,督促规划的实施。按照发展计划,水利局要统一协调山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成立农田水利专业施工队,按市场经济原则,承担当地农田水利施工任务。

三是加强后续管理责任。落实镇水利站负责所在镇的农田水利设施维护和修复,所需经费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加大对偷盗农田水利电网、水泵等设施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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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巴西联合国议案

范文类型:议案,全文共 8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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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关于成立“碳减排基金会机构”的议案

各位代表,主席:

国家行动必须是我们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的核心——工业化国家应起带头作用。自从《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里约最后确定以来,已过去了20xx年。通过《京都议定书》已有20xx年。但是,大多数工业化国家的排放量仍在增加。这些国家的人均排放量仍然很高,令人无法接受。与此同时,为贫穷国家作出调整适应而提供的支助已减少到远远低于实际需要的水平。

鉴于这一挑战的性质和规模,单靠国家行动是不够的。没有任何国家可以靠自身力量应对这一挑战。没有任何区域能够使自己不受这些气候变化的影响。这就是为何我们需要在全球框架内应对气候变化,这一全球框架将确保所需的最高一级国际合作。

这正是联合国最有条件应对的一类全球挑战。的确,我高兴地看到,大家普遍认识到联合国的气候进程是就全球行动进行谈判的适当论坛。与此同时,我同许多人一样感到失望的是,这些谈判的进展缓慢,更有甚者,某些发达国家非但签订了条约不履行责任而且退出了《京都议定书》,让各国大跌眼镜。鉴于各国签订的条约更具有约束力,我国提案:

1.由各国权威气候科学家在短期内研究并制定出碳排放的具体指标和参考,给出碳排放对各国的影响统计。(主要是为了应对近期各国对碳排放概念的质疑)

2.各国会后达成协议后为了保证能够顺利履行自己的承诺,应该缴纳自律保证金

3.本着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现将各个国家分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个等级,发达国家应该按照本国的碳排放量缴纳本国工业生产总值的3%的保障金,而发展中国家由于处于发展中应当缴纳工业生产总值的1.5%的保障金。

4.本保障金的处理问题

我国将提议联合国建立一个“碳减排基金会机构”,由各国按照缴纳保障金的多少派出代表组成机构成员用于管理基金,如果有某个国家未完成本国所承诺的节能减排量其所缴纳的保障金将被扣留用于奖励哪些完成自己承诺的国家,完成承诺的保障金将被返回,此间保障金所产生的利息将被此机构用于支持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节能减排技术方面的资金支持。

巴西愿意同所有国家开展合作,希望在会议上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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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范文类型:议案,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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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更好地拓展深圳政府行业的业务,需要提高本地技术服务支持力量,拟在深圳设立分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 拟设立分公司名称: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 分公司性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独立核算。

3. 营业场所:广东省深圳市(具体地址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方能确定)

4. 经营范围:计算机新产品开发、研制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引进、技术服务。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

计算机网络工程研究、设计、安装、维护。智能化安装施工、电气设备和信号设备的安装。

5. 分公司负责人:何

上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范围等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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