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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格式及范文(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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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范文类型:议案,材料案例,全文共 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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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诉宁波某某汽车部件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情摘要:20xx年10月22日,张某某与宁波某某汽车部件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签订了《薪酬协议》,约定:某某汽车部件公司聘用张某某担任设备管理员兼电工,为期3年,……从协议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中途违约,违约方应赔付对方违约金10万元。20xx年11月10日,张某某与某某汽车部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书》,约定:张某某在某某汽车部件公司从事设备管理工作,合同期限自20xx年10月17日起至20xx年10月16日止,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作为该合同附件的《补充协议》约定:合同违约赔偿金为5000元。20xx年4月18日,某某汽车部件公司以其不再需要设置设备管理员岗位为由,向张某某发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此后,张某某遂提起仲裁、诉讼,请求某某汽车部件公司支付违约金。

法院审判: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双方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xx年10月17日至20xx年10月16日。20xx年4月18日,某某汽车部件公司以其不再需要设置设备管理员岗位为由,向张某某发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已构成违约。《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本案中,某某汽车部件公司与张某某在《薪酬协议》中关于“任何一方违约,应当赔付对方违约金10万元”的约定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故该约定对张某某无效,但对某某汽车部件公司仍具有约束力。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约定违约赔偿金为5000元,系双方对违约金进行了重新约定,应以双方最后的合意为准,故某某汽车部件公司应支付张某某违约金5000元。

裁判要旨: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的,该违约金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但该违约金条款对用人单位仍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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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环境整治问题的议案

范文类型:议案,全文共 6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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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监事的监事会的议案

证券代码:000002、20xx02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B

公告编号:〈万〉20xx-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于20xx年5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各位监事,第八届监事会于20xx年5月27日在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召开会议审议了有关议案。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2名,吴丁监事因故未能亲自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决议提名廖绮云女士作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xx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廖绮云,女,生于1959年1月,泰国人。1978年获得香港大会法学学士,1981年香港大学法律学深造证书。曾任职于D. W. Ling & Co.、Fairbairn & Kwok、Livasiri & Co.等律师事务所。20xx年~20xx年任华润创业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20xx年~20xx年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20xx年至今任任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首席法律顾问。

廖绮云女士不持有公司股票,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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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范文类型:议案,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9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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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根据山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公司为拓展炸药产品市场,提升公司在内蒙地区的炸药产品市场竞争力,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内蒙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合作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内蒙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共同以现金出资方式设立内蒙资源集团同力民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炸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其中公司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为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目前,内蒙资源集团同力民爆有限公司新建一条15000吨/年铵油炸药地面生产线,该项目投资约需人民币3000万元。根据此生产线项目的进展情况,需甲、乙双方拟按原出资比例以现金方式共同对内蒙资源集团同力民爆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其注册资本变为3000万元,其中甲方占注册资本的40%,乙方占注册资本的60%。

2、公司于x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内蒙资源集团同力民爆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

3、本次对外追加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增资主体的概况

公司名称:内蒙资源集团同力民爆有限公司; 住所:杭锦旗锡尼镇巴音布拉格嘎查; 法定代表人:张俊彪; 注册资本:15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炸药产品的生产及销售。

2、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三、公司本次追加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追加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内蒙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对内蒙资源集团同力民爆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目的是为了使该子公司新建炸药地面生产线尽早达产达效,以满足内蒙地区炸药产品市场需求,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五、其它事项

本次追加投资事项,在增资各方权力机构审议批准后,按照本公告追加投资金额及比例拟订增资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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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关于工伤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范文类型:议案,材料案例,全文共 8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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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某与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开县分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案情摘要:20xx年8月1日,谭某某与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开县分公司签订了自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的《电信业务代办协议》和《农村电话费代收协议》。《电信业务代办协议》主要约定某通信公司开县分公司委托谭某某在河堰等区域代修电信末梢设施和代办电信业务的有关事宜,某通信公司开县分公司以《业务代办酬金标准》为标准,按每月核定代修用户数量和代办电信业务的种类、数量向谭某某支付代办费用。《农村电话费代收协议》主要约定某通信公司开县分公司委托谭某某在铁桥等区域代收电话费,某通信公司开县分公司按当月应收话费的2%向谭某某支付费用。其后,双方又签订了若干协议,其内容与上述协议内容基本相同。后谭某某起诉要求确认其与某通信公司开县分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法院审判: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具有人身和财产上的隶属性,双方之间往往存在紧密的管理、监督、支配关系。但是,单位与个人之间存在管理、监督和支配关系的,并不一定存在劳动关系。《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重庆市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分支机构经营电信业务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将部分业务委托给其他组织和个人代理其实施电信业务,代理者提供服务时,应以经营许可证持证者名义向用户提供电信服务。某通信公司开县分公司依据上述规定与谭某某签订了《电信业务代办协议》、《农村电话费代收协议》等,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谭某某虽受到某通信公司开县分公司一定的监督和管理,但双方之间并不具备劳动关系中人身和财产上的隶属关系。因此,双方之间并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裁判要旨:电信、广播电视、保险等行业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将其自身的部分业务委托自然人办理,双方虽然在协议中约定被委托人应当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和管理,但如果双方之间不具有人身和财产上的隶属关系,被委托人根据其完成委托事项情况获得报酬的,一般不应认定双方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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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工伤保险争议案例

范文类型:议案,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4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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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岁的黄某从20xx年5月到东莞某私人承包的建筑公司当临时工并签订了“雇用协议”。协议中约定,如遇工伤,雇主概不负责。半年后,黄某在工作时不慎从3米高空坠落,致使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公司即派车将其送医院救治。治疗期间,包工头留下20xx元给黄某便不再负责。黄某向东莞劳动保障部门求助。

黄某遇到的情况在当前并非个例。在一些私营企业中,不少老板在招人时就要求员工签下“生死合同”,约定员工发生工伤和意外事故时概不负责。其实,发生工伤事故时遇到这种情况,职工仍然可以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为“雇主对农民工的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的协议是不合法的,此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就是无效的。职工在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依然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要求,进行工伤认定,得到工伤待遇补偿。

为防止类似事情发生,劳动者应了解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要同雇主签订含有不合法条款的合同或协议,如果发现雇主强迫员工签订这样的协议,劳动者可以拒绝,并要求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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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修路议案范本

范文类型:议案,全文共 2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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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关于xx中学、xx小学校门修建及道路的议案

提案人领衔人:李 通讯地址:xx区教育局

邮政编码:3180 联系电话:840266

议案全文:近几年西城中学、樊川小学两所学校发展较快,学校知名度也不断提高,而两校的校门口及进出学校的道路窄小,时常发生交通堵塞,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为解决此事,特要求区政府协同各部门落实两校的具体事项。

1、解决两校进出口道路的土地及各项资金;

2、西城中学从现在的东边通道改建成南边的道路;

3、樊川小学的校门从南边改建到西北角方向与劳动南路连接;

要求:20xx年6月底前答复,西城办事处主办、区教育局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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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_议案_网

范文类型:议案,材料案例,全文共 26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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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劳动议案分析

执法部门一直以来都以维护人民利益为宗旨,以最公正的角度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下面第一范文网小编和大家一起来分析一下这些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例,提供给大家参阅。

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范文一

重庆某某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蔡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无故不到庭,人民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的,原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依法驳回起诉。

基本案情

20xx年12月8日,蔡某以重庆某某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泵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向重庆市合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某某泵业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31455元。该委于20xx年1月28日作出合川劳人仲案字(20xx)第21号仲裁裁决,裁决:一、某某泵业公司支付蔡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0234.02元;二、驳回蔡某的其他请求。某某泵业公司对该裁决不服,向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起诉,该院依法予以受理。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某某泵业公司经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该院依法裁定该案按撤诉处理。(20xx)合法民初字第01541号民事裁定送达某某泵业公司后,该公司再次向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该公司无需支付蔡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许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准许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在本案中,某某泵业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该公司经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人民法院遂按某某泵业公司自动撤诉处理。人民法院比照上述规定认定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某某泵业公司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范文二

重庆某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诉杨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举证证明规章制度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用人单位已将规章制度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同时还应举证证明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不能举示充分证据证明上述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违法解除,应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基本案情

杨某于20xx年10月到重庆某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某矿业公司)上班,从事井下巷道掘彻工作。20xx年3月7日起,杨某无故未到该公司上班。20xx年3月12日,杨某到该公司上班,某某矿业公司未同意其继续上班。20xx年3月17日,某某矿业公司以杨某从20xx年3月7日至20xx年3月13连续旷工5天,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依据《员工劳动纪律暂行规定》第三章第八条的规定解除了与杨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20xx年9月16日,杨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决某某矿业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违法,同时要求某某矿业公司支付赔偿金21000元,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杨某的仲裁请求。仲裁裁决作出后,某某矿业公司不服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其解除与杨某的劳动关系合法,不向杨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某某矿业公司以杨某的行为严重违反《员工劳动纪律暂行规定》为由解除与杨某的劳动关系,除应举证证明《员工劳动纪律暂行规定》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已将该规定向杨某公示或告知外,还应举证证明杨某确实存在严重违反该规定的事实。在本案中,某某矿业公司并未举示充分证据证明《员工劳动纪律暂行规定》系其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亦未举示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将该规定向杨某公示或告知。同时,某某矿业公司主张杨某从20xx年3月7日至20xx年3月13日已经连续旷工5天,但从其提供的《报工表》、《出勤统计表》上可以看出,每逢周一和周日应该是杨某的休息日,而20xx年3月9日、10日分别为周日、周一,故该两天应认定为杨某的休息日,不应认定为杨某旷工。20xx年3月12日,杨某回到某某矿业公司上班,但该公司拒绝杨某上班,亦不应认定为杨某旷工。因此,20xx年3月7日至20xx年3月13日期间,杨某仅旷工3天,不符合《员工劳动纪律暂行规定》“无故连续旷工5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某某矿业公司以杨某无故连续旷工5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依据。人民法院遂认定某某矿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判令驳回某某矿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范文三

蒋某某与重庆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裁判要旨

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伤亡职工与用工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影响用工单位工伤保险责任的承担。

基本案情

20xx年7月5日,重庆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建设公司)与开县中医院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开县中医院将开县中医院住院医技楼工程交由某某建设公司进行施工。20xx年5月9日,某某建设公司与钟某某签订《木工分项工程承包协议书》,将工程木工单项工程承包给钟某某。后钟某某招用蒋某某到工地从事木工工作。20xx年8月9日,蒋某某不慎被台锯锯伤左手。20xx年5月20日,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蒋某某受伤性质为工伤。某某建设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但其请求被人民法院驳回。20xx年7月17日,重庆市万州区劳动鉴定委员会认定蒋某某伤残等级为陆级,无护理依赖。20xx年2月10日,蒋某某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由某某建设公司向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在本案中,因某某建设公司将工程木工单项工程承包给不具有资质的钟某某,钟某某又招用蒋某某从事木工工作,蒋某某在工地上受伤,即使某某建设公司与蒋某某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根据上述规定,应当由某某建设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遂判决支持了蒋某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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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修路议案范本

范文类型:议案,全文共 3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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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沙路是贯穿我县黄店镇、孟海镇到菏泽沙土镇的一条县级公路,是我县东部乡镇间南北交通要道,它辐射黄店镇东部16个村庄、孟海镇10个村庄,受益人口4万多人。它于1997年建成使用,目前已严重超限服役,年久失修,严重影响了沿线群众出行和乡镇经济发展。因此,加快姑沙路建设已刻不容缓。近几年,在每次县“两会“期间,县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都多次提出提案和议案,呼吁尽快翻修姑沙路,县政府和有关部门也多次答复尽快修建,但始终未能修建。为此,我们建议:

一是县有关部门对姑沙路进行一次全面调研,真正掌握道路目前现状。

二是列入20xx年公路翻修计划,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公路立项、招标、施工等工作。

三是在实施公路建设时,适当加宽路面,以便解决车辆安全行驶及会车难问题。

四是建好安全防护设施,把好公路安全防护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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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村人大代表议案

范文类型:议案,全文共 1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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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由其产生的国家司法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是其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依法行使司法监督权是保障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客观需要

一、问题的提出

据调查我国现有盲人500多万,低视力人近千万,尤其是在儿童及青少年当中,患病率极高。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最新数据表明,我国小学生近视眼发病率为22.8%,中学生为55.2%,高中生为70.3%。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人近视?仅仅是不良用眼习惯造成的吗?近视,与年龄有关系吗?

二、调查方法:

1.查阅有关书籍并调查询问同学,了解近视的主要原因。

2..通过多种途径,了解近视可能会引发的并发症。

三:调查情况和资料整理

四、结论

(1)近视的主要原因:

1.看电视距离太近;

2.看电视的时间太长;

3.所看电视的画面浓度太深;

4.写作业时的姿势不正确;

5.在光线太强的阳光下看书;

6.在光线太弱的光下看书;

7.长时间的坐在电脑、电视前;

8.不合理饮食;

9.在车厢里看书

10.遗传因素

11.不认真做眼保健操

(2)在这里我想给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1.看书时作姿要端正,读书或写字时做到“眼离书本一尺远,胸离书桌一拳远,手离笔尖一寸远。”

2.不要在坐车或行走的时候看书,也不要躺下看书。(三)每天坚持做两次眼保健操。

3.每天坚持做两次眼保健操。

4.尽可能少上网或看其他辐射性强的东西。注意作息时间的安排,不能让眼睛长期处于疲劳状态。

为有效预防近视等眼病:一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合理饮食,锻炼身体,保障身心健康;二要纠正不良习惯,养成良好的用眼卫生;三要定期到眼科医院检查眼睛,尤其是高度近视眼患者,及时发现眼病,以便早发现、早治疗。眼睛是心灵的窗户,我们一定要好好爱护它!

人大代表可以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提出提案或是议案,提案是一个代表或是10名以下代表联合提名的提案;议案是10名以上人大代表联合提名的提案叫议案。

其格式没有严格的限定,一般是有个提案的封皮,上面有固定的格式要求,一是题目,就是写上“关于提案”

二.是提案人姓名

三.是提案代表的所在代表团

四.是时间

封皮里面是提案的内容,提案的大体格式如下:

关于解决困难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的提案

近来,国家公布的CPI居高不下,全年平均预计达到4.5%,对于城市的低收入家庭影响不小。据本市公布的数据,全市平均人均收入为2400元,其中,人均收入低于800元的占24%,低于600元的占11%.

自从全市实行最低生活保障以来,低保家庭的生活得到了基本的保障。但是,随着物价指数的上涨,特别是粮食和肉类价格大幅度上涨后,低保家庭的生活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据初步调查(抽样调查了56户),低保家庭因物价上涨,使其家庭月支出增加了230元,而我市的低保标准是一年前制定的,并且一直没有调整,使低保家庭实际的生活水平下降。

低收入家庭关系到我市近8%的居民,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百姓人心的向背。

为此,建议提高我市的低保标准,同时将低保标准与物价指数挂钩,保证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水平不至于因为物价上上涨而下降。

同时,建议解决低收入边缘户的生活补助或是社会救助问题,以保证其基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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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道路交通议案

范文类型:议案,全文共 7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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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议案

内容(或事由):

近几年来,购买汽车的家庭迅速增加,私家车越来越多。在尉氏街道上,汽车、出租车、三轮车数量巨大,给我县交通造成很大压力。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城区公共交通仍然不能满足人们的出行需求,主要表现在公共交通对于整个城市交通的分担率不高,有限的公交资源配置不合理,人员车辆管理不够到位等。为了进一步推动县公交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1、推进公交优先战略,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县政府要真正树立“公交优先”理念,强力推进公交优先发展,切实提高公共交通的密度、舒适度和便捷度,增强公交吸引力,提高公交分担率。要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和补贴补偿,逐步增加公交车数量,提高公交车辆运力。2、规范经营管理,充分发挥公交资源效益。要引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进一步整合公交运营主体、线路等资源,从根本上解决线路重复、空置率高等问题,提升公共交通的整体效率。

3、优化公交线网布局,满足人们出行需求。针对我县城区发展的新特点,要采取措施,及时布点,增加线路,尽快调整车次。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公交盲点,要加快解决通公交问题,提高公交覆盖率。科学设置运营时间,根据客流变化情况,在早晚人流高峰,节假日要缩短车辆间隔时间。要适当延长夜间公交车辆的运营时间,方便市民夜晚乘坐公交出行。

4、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高公交运输能力。合理规划公交场站的布点、规模,综合考虑乘客出行需求和道路条件,科学配置公交站台。5、强化管理教育,提高公交服务水平。要广泛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对公交车驾驶员进行培训、管理、教育、考核,增强他们的服务意识、群众意识、规则意识,教育他们合理行使公交优先权,全心全意为乘客安全出行服务,真正使人民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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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教代会提案议案

范文类型:议案,全文共 30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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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全体同志们:

大家好!

我受学校的委托,解答本届教职工大会预备会期间各位代表提交的大会提案

小学在岗教职工135人,本届教职工大会预备会期间征集教职工建议、意见共计118份,涉及到学校教学质量、办学特色、硬件建设、师资培训、学校管理、德育活动、教师待遇、学校发展等八大方面。由提案工作小组将提案进行分类整理、登记,并转交给主席团进行讨论、审议。根据学校办学规模、经济条件以及发展状况,共归纳出有效提案18个,合理化建议41条。通过这些提案可以看出,大家都能围绕本届教职工大会“抓住机遇 提升内涵 实现“西五教育集团”品牌办学新发展”的中心议题和学校新三年发展规划,积极为学校优势发展献计献策,集中体现了我校教职工对学校各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是学校实行民主治校所取得的可喜成绩,经学校领导班子认真讨论研究,将提案与建议汇总、归并为9条,现作如下解答:

1、王岷、韩明嫒、郭爽等老师提出,关于“加大培训力度,培训是最大的福利,是教师提升自我的平台”的提案。 学校认为这份提案提得好,学校对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历来重视。多年来,在教师培训方面的资金投入也呈直线上升趋势。为了更新老师的教育观念,加快教科研步伐,学校通过内请外派等形式,不断开阔老师的眼界,提高大家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本学期,我校先后派老师到北京、上海、杭州、深圳、佛山、厦门等地参加全国教育教学研讨和学习,累计达100余人次。仅过去一年,我校在教师培训上的投入就达到了30余万元。今后,学校在教师培训方面的重视程度还会不断加强,相信所有老师都会在西五小学这片沃土中迅速成长。

2、王成、韩唯、勾黎黎等老师提出关于“多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感受、体验社会生活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的提案。

学校认为这份提案着眼于学生的可持续发展,从关爱学生生命成长的高度提出来,非常值得肯定。培养热爱祖国、关心他人、勤于实践、乐于创造的新时代青少年一直是学校德育1361系列活动的总目标,学校在策划、组织的大型少队活动中一定会力求突出实践性、生活性、教育性、科学性、趣味性,让同学们在活动中增加阅历、增长才干。

3、王晓慧和张慧心等老师提出关于“设置英文电影欣赏课和英语特色广播时间”的提案。

学校认为这两份提案针对我校多元化的办学特色提出来,对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学生非常有帮助。近几年来,我校的对外交流活动成绩喜人,学校分别和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学校都建立了友好交流关系,并陆续派师生出国进行教育考察。这种纯正的国际文化交融,既开阔了师生的教育视野,又促进了学校办学品质的提升。因此,学校同意开设英文电影欣赏课和英语特色广播时间,适当引入国外的风俗习惯和交际礼仪,会有助于提高学生英语学习兴趣和英语素养。

4、娄颖、张启凤、石慧秋等老师提出,关于“打造数字化校园,提高教师信息技术操作能力培训”的提案。 学校认为这个提案比较符合我校现代化建设长远规划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发展目标。一直以来,我校都十分注重对现代化教学设备的投入以及对教师信息技术素养的培训提高,从上学期开始,我校报批了长春市“数字化校园”,并加大对现代化办学条件的硬件投入,力争在20xx年x月达到班班安装交互式电子白板,短焦投影和实物展台,同时,还为班级学生安装了集学习与娱乐于一体的绿色网络平台“网脉E代”。 因此,为了加快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进程,我们必须加大师资培训,提高教师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水平,让西五小学真正成为一所高站位、优师资、强发展的现代化一流学校。

5、李元兵等老师提出关于“学校周工作计划信息公开化”的提案。

学校认为这份提案实用性很强。目前,整个社会已经进入到信息化时代。学校的各项工作既有长远规划、周密部署;又有短期任务、临时安排。因此,将每一周的工作内容发布在学校电子信息公示板上有助于老师及时了解学校动态,随时调整和科学安排自己的工作内容,使各项工作得以有条不紊地进行。

6、陈居峰等老师提出关于“学校成立艺术社团活动”的提案。

学校认为这份提案对于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非常有帮助。近几年来,我校一直致力于开发“3A+1”特色校本课程,加强了书法、泥塑、国画、特色英语、合唱、舞蹈等艺术课程的教学研究,并注重加强对艺术课程的

开发与管理,形成了学校班班有特色,学生人人有特长的校本课程发展格局。因此,学校认为具备成立艺术社团的基础和优势,并相信我校的艺术社团一定会在学校的高度重视和大力倡导下,以科学的管理、优良的师资队伍,培育出一批批德艺双馨的少年,走出一条特色教育的新路。

7、王晓东等老师提出关于“增加学校竞技体育项目,增强学生身体素质“的提案。

学校认为这份提案提得好。体育教学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一环,也是学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人才的重要指标之一。近几年来,考虑到学生的个性差异及自身发展需要,学校在体育课程的设置上尽量满足不同层次的学生需求,使他们的身体素质在原有基础上都能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本学期,我校在体育教师的配备上又增加了力量,体育课也结合学校特点与各学年学生实际科学、合理增添了跆拳道、武术等校本课程教学内容,以利于学生掌握更多的锻炼身体的技能和方法,从而达到提高身体综合素质、身心健康发展的最终目的。

8、尹雷、王冰、魏琳琳等多位老师提出关于“每月定期开展阳光健康俱乐部健身活动”的提案。

我校的“阳光健康俱乐部”是为了缓解老师工作压力,增强教工身体素质而成立的文体活动组织。在成立两年多的时间里,由学校出资,不定期安排了健身、徒步、卡拉ok、篝火晚会、赛歌、小品大赛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同时俱乐部还结合教师节、十一、圣诞节、元旦等重大节日,给老师发放巧克力、平安果、姜茶、饼干等温馨小礼物,使老师充分体会到在西五工作的快乐和自豪。阳光健康俱乐部为全体教师创造了交流思想、沟通情感的时机,因此受到了老师们的欢迎和喜爱。很多老师建议,应将学校的阳光健康俱乐部活动时间固定下来,并形成活动制度,以利于大家的身心健康,增强学校的凝聚力。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后认为学校的工作有其特殊性,很多时候会有一些迎检、主题活动等突发性工作随时打乱学校的既定计划。因此,不能保证定期组织阳光健康俱乐部活动。但学校会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尽量满足大家参加文体活动的需要,使每位老师能以更积极、乐观的态度投身到工作中,不断提高大家的工作幸福指数。

9、张越丽、臧秩、王福云等老师提出关于“完善老师办公条件,教研室配备电脑和打印机,以便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提案。

近几年来,学校一直致力于现代化校园环境的建设工作,仅去年一年时间内,学校在改善老师办公条件及教育教学硬件投入方面累计投资达100余万元。上学期,主校和西长校区的电子备课室以及班级电脑已经更新,达到了网速快、配置高的要求,完全可以满足教师备课以及上课时的信息量需求。因此,学校认为在教研室设置电脑和打印机,一是在管理上容易出现漏洞,存在安全隐患;另外也造成资源浪费。所以,不予采纳,也请各位老师谅解。

各位代表、全体同志们,在此次教代会提案征集过程中,我们看到了大家积极关心学校发展,具有较强的民主参与意识和和主人翁责任感。在此,我代表学校领导班子对关心学校发展和建设的广大教工表示诚挚的谢意。我们也衷心期望西五小学全体教职员工能够继续发扬以校为家、精诚团结的光荣传统,大家齐心协力,荣辱与共,着眼于学校开拓创新、高端发展的战略思想,为新时期不断提升西五教育集团办学品质贡献每个人的智慧和力量!

XX小学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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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环境整治问题的议案

范文类型:议案,全文共 19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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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句俗话:“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卫生安全不仅关系到千家万户的人身安危和国计民生,而且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正因为食品安全在社会管理中有着特殊地位,直接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就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可以说,保障食品安全是当前维护乐清市社会政治稳定大局的迫切需要!

众所周知,近10多年来发生在我国的“苏丹红”、“瘦肉精”、“三聚氰胺”、“地沟油”、“毒豆芽”、“染色馒头”、“毒大米”、“黑烤鸭”、“酸奶”、“塑化剂”等事件影响极坏,引起人民群众的普遍担忧。食品安全已经提到亟待解决的仪事日程之上,竞管各级人民政府做出了种种努力,而食品安全的危害至今无法根除。由于食品安全问题涉及面广,千头万绪,加之政府缺乏一个较全面的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各部门职责、权限划分不清楚,往往使得有的问题陷入了都管也都不管的境地,使得很多食品卫生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势头不能得到有效地遏制,食品卫生安全也成为当前公众最为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联想到我们乐清市的一些“农家乐餐馆”、“无证排档铺”、“学校周边的小摊小贩”、“街头巷尾的烧烤经营”、“隐藏在乡村角落的有毒有害食品加工黑作坊、黑窝点”、和“一些从事违法食品生产、销售、仓储、餐饮活动”等都具有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长此以往,不仅威胁我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将严重损害政府声誉、法制尊严和人们对社会诚信、道德建设的信心。

据我了解,近年来竞管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许多法规章程,初步构建了我市食品安全保障的法制体系,促进了食品安全保障的法制化水平,然而,这些法规章程的制定与实施,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我市的食品安全问题。这主要是由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一是监管方面存在漏洞,尤其是分片分段监管、多部门监管的状况,不仅造成监管不到位,而且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着交叉和空白地带;二是生产经营方面存在漏洞,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为追求利润,违背法律和道德,随意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有害物质,而政府部门对此监管不力,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三是消费者缺乏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不少消费者贪图小便宜,致使不法食品制造商有机可乘,不安全、不卫生食品具备生存空间;四是执法力度不够,不排除少数执法者不作为、乱作为、随意执法甚至腐败现象,严重干扰了维护食品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

鉴于我市存在以上食品安全隐患的实际情况,我建议:

一、认真整治食品生产环节。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加强对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和检查,建立相应的追溯制度。

二、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测。改革和健全合理有效的食品安全卫生监控体系,明确责任,消除监管空白地带。

三、市、镇(街道)要构建食品卫生安全评估评价体系和食品安全信息体系,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和相关认证。

四、市主流媒体要加大食品安全卫生的宣传力度。大力普及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努力做到在全市各个领域形成重视食品卫生安全的浓厚氛围。

五、市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对于不作为、乱作为、随意执法、贪赃枉法的行为要及时进行严厉的打击。要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人的处罚、打击力度,建立严格的追究制度,发现一起重罚一起,罚到再也不敢做违法的事情。同时建立严格有效的预防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市、镇(街道)要强化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根本上是社会诚信问题。因此,要以“抓两头、提中间”(即抓标杆示范,抓失信打击,提升中间企业群体的诚信水平)为思路,加大诚信体系建设力度;要让诚信教育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在全社会形成重法治、讲诚信、守秩序的良好氛围;建立生产经营者诚信信息平台,提高失信成本,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个人,在银行贷款、建设用地、供水供电等方面形成围追堵截之势;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采取强硬的治裁措施严禁再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要加大对失信、违法等行为的曝光力度,遏制破坏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总之,食品卫生安全关系千家万户,是一项群众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系统工程,应动员全市人民共同参与。政府要有步骤地组织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活动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在每个镇(街道)、社区、乡村,设置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各镇(街道)成立食品安全咨询投诉和救援中心,开通举报热线,对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功人员实行奖励,负责受理有关食品安全的咨询、投诉和应急救援工作,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网络,充分发挥社区和乡村食品卫生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的耳目和帮手作用。只有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全市人民积极参与,食品卫生安全才有保障,平安乐清才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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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工伤案件争议案例分析

范文类型:议案,材料案例,全文共 8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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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赵某1981年8月20出生于莒县棋山镇某村,后曾就读于淄矿集团高级技工学院。20xx年9月,赵某回到县城所在地的山东某能源公司工作,平时住在单位职工宿舍。20xx年1月23日(大年初一)16时30分,赵某驾驶摩托车从山东某能源公司下班回棋山镇某村家途中,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被撞身亡。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县大队认定“赵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20xx年3月1日,赵某之妻何某向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其丈夫赵某的工伤认定申请,被认定为工伤。山东某能源公司对该工伤认定不服,于20xx年7月10日向法院提起工伤行政诉讼。

争议分歧

关于赵某的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形成了两种意见。

一是不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此情形中“上下班途中”是指从居住地到工作场所之间的正常路线,赵某平时住职工宿舍,并非下班之后便回老家居住,因此,其死亡不认定为工伤。

二是认定为工伤。赵某家庭住址在棋山镇某村,其父母妻子均在该村有固定住所。20xx年1月23日又适逢中国传统节日春节,赵某下班后自单位回家过年合情合理,其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要件,应当认定为工伤。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法院在审理涉及“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工伤认定行政案件时,要体现保护职工权利的原则,正确理解《工作保险条例》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应考虑职工上下班目的、路途方向、距离远近及时间等合理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上下班途中”应理解为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途中,包括职工按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赵某的父母妻子均在棋山镇某村居住。在农历春节期间,赵某返回棋山镇某村,符合民俗常理,赵某回棋山镇某村家中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应确定是在“上下班途中”,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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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工会议案范例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议案,适用行业岗位:工会,全文共 5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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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女性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成为委员们关注的话题,尤其是在实施“全面两孩”背景下,如何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成为今年两会代表委员们热议的焦点之一。

今年两会上,工会界委员就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一共提交了3份提案,主要针对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障制度、督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落地、推动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与生殖健康研究等内容。

“女性具有不同于男性的生理、心理和家庭分工特点,而女职工的生育具有特殊性和社会性,需要全社会共同承担起责任。”张世平委员在会上带来了一份《关于落实“全面两孩”政策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障制度的提案》。

提案调研指出,女职工赞同“两孩”政策与生育意愿呈现一定的反差。

原因有三

一是部分女职工担心生育二孩会加大就业压力,特别是部分非公企业育龄女职工和在非户籍地工作的女农民工,担心怀孕后会面临离职待产和产后难以返岗的压力。

二是部分女职工处于“生”与“升”的两难抉择中,认为生育二孩会影响自己的职业发展。

三是部分女职工担心生育二孩会加重家务劳动、经济压力等生活负担。

被誉为“敦煌女儿”的樊锦诗委员建议,保障妇女实现阶段性就业。

孩子不仅要生育,还要教育,而母亲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希望国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保障妇女实现阶段性就业,给女职工多一点时间生养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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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保险合同争议案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议案,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8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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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冉某诉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保险合同解除与保险人拒赔

【要点提示】 保险人未在法定期间内解除合同,丧失保险合同解除权。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 《解释(二)》涉及条款:第八条 保险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直接以存在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的情形为由拒绝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就拒绝赔偿事宜及保险合同存续另行达成一致的情况除外。

【简要案情】 小田系田某、冉某之子。20xx年6月21日,田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合同约定:投保人为田某,被保险人为小田,保险受益人为田某、冉某,投保险种为终身保险,保险期间为终身,保险金额为2万元,如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签订后,田某按前述保险合同约定按期向保险公司缴纳了20xx年至20xx年的保险费共计4500元。20xx年11月23日,被保险人小田因患肺结核死亡。田某认为属于保险责任事故,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于20xx年12月25日向田某出具《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明的主要内容为“……经调查核实我公司发现投保前已患疾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条款,……本次事故我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该合同效力终止,……退还保单现金价值2116.74元……”。田某、冉某遂诉至该院,要求保险公司共同赔付保险金60000元。另查明,小田于20xx年和20xx年接受过肺结核诊治。20xx年6月19日,田某在申请投保时,在填写个人保险投保单告知事项第7条C项:“被保险人是否曾患有或接受治疗过哮喘、肺结核、肺气肿……等疾病”时,投保人田某及被保险人小田均填写为“否”。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田某在投保时就被保险人小田曾患“肺结核”的事实未向保险公司尽到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根据在案事实,保险公司于20xx年12月25日作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该载明的内容可以确认,从20xx年12月25日起保险公司就应当知道有解除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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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年人大代表议案

范文类型:议案,全文共 7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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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号:21

案由:关于收回公交经营权由政府统一管理的建议提案人:

内容:

城市公交汽车是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交通工具,它是最大民生问题之一。我县现有城市公交车22辆,全由私人出资购买,产权属于车主私人所有,分别挂靠在3家公司管理,其中城市公交公司10辆,茂源公司10辆,泰源公司2辆,挂靠公司只收取管理费及其它代收税费。现在县城只有三条公交线路,分别是1路从塔山下--西门大桥--火车站往返;2路从塔山下——新大街——太鹤大桥——火车站往返;3路从平演村——临江东路——湖口头村往返。

随着我县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仅此三条公交线路已经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出行的需要,原定20xx年8月要开通公交环城路线,但至今仍未能开通。随着塔山大桥桥头、石郭苑、新人民医院等工程的竣工,开通环需公交线路已迫在眉睫。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迟迟不能开通环城路线的真正原因是因为开通环城路线必定要增加公交数量,增加公交数量要影响私有化产权车主的利润最大化,他们就要减少利润空间,同时也影响着茂源公司开往油竹山口方向的客源。在现有利益的驱使下,一部分车主坚决反对环城线路的开通,他们到处上访,要求自己成立公交公司,以达到公交完全私有化的目的。

我县道路狭窄、县城人口密集,私家车日益增多,县城交通严重堵塞,发展城市公交事业可以缓解交通压力,合理利用资源,给老百姓带来真正的实惠。为此,我们建议:

一、请县政府利用公共财政,收回公交工具经营权,由政府统一管理。公交应作为政府行为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真正体现公共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二、城市道路是公共资源,不能作为一部分人谋取利益的工具,改革现有的体制,由私有化转变为公有化,才能为老百姓谋取利益。

借鉴其它城市转变经营模式,如丽水市、江山市等地方的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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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办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依据_议案_网

范文类型:议案,全文共 31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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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劳动议案法律依据

你知道办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依据是什么吗?可能对于不是法律专业的我们来说这是个很难回答的问题,没关系,下面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办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依据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办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依据内容简介

内容包括总类、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与工作时间、劳动安全与卫生、女职工和末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监察、其他等内容。

第一部分 《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条文及适用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xx年12月29日)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20xx年11月30日)

第一部分,首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核心,总结归纳出容易出现劳动争议的条文,链接相关法律文件,为读者指明处理该类争议的法律依据。其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条文为核心,链接相关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类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方便读者了解劳动争议处理的相关程序规定,更快更好地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办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依据的第二部分内容

第二部分 配套法律依据

一、劳动合同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xx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xx年5月25日)

二、工作时间和休假争议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3月25日)

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1995年3月25日)

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1997年9月10日)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1994年12月14日)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1981年3月14日)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1981年3月26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xx年12月7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xx年12月14日)

三、劳动报酬争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1990年1月1日)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20xx年11月8日)

最低工资规定(20xx年1月20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12月6日)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1995年5月12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0xx年1月3日)

四、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

社会保险法(20xx年12月28日)

工伤保险条例(20xx年12月20日)

工伤认定办法(20xx年9月23日)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20xx年9月23日)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20xx年9月23日)

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20xx年10月29日)

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1月22日)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0xx年12月3日)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1998年12月14日)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1994年12月14日)

五、劳动安全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年6月29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xx年4月9日)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20xx年1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xx年10月27日)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节录)(20xx年3月28日)

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20xx年4月18日)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7月21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xx年10月1日)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 3869-1997)(1997年7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xx年10月27日)

六、职业培训和离职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xx年8月30日)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xx年11月5日)

企业职工培训规定(1996年10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节录)(1993年9月2日)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1992年6月9日)

七、调解、仲裁与诉讼

法律援助条例(20xx年7月21日)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1993年11月5日)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1993年11月5日)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1993年10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xx年10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xx年4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xx年8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节录)(20xx年12月21日)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xx年12月19日)

办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依据第二部分内容解析

第二部分为配套法律依据,收录的法律法规分为七类。

第一类“劳动合同争议”,主要收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于经济生活中劳动关系的复杂多变,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规定的不完善处日益显现,如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导致的事实劳动关系大量存在,用人单位在招工时扣押劳动者证件、财物等现象不断出现,这使得因劳动合同导致的争议急剧上升。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动合同制的适用范围,完善了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规则,规范了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处理劳动合同争议的重要依据。

第二类“工作时间和休假争议”,收录了职工工作时间、带薪年休假、年节及纪念日放假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类“劳动报酬争议”,收录了工资支付、工资集体协商、最低工资及社会保险方面的规定。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足额地向劳动者支付报酬,不得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

第四类“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对劳动者的重要保障,本书收录了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方面的规定。本书将《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xx]256号)等部门规章、司法解释整理成脚注的形式,作为对《工伤保险条例》对应条文的注解,方便读者查阅。

第五类“劳动安全和保护”,劳动安全事关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本书收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文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此外还收录了关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其中专门收录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读者可对照该标准了解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第六类“职业培训和离职争议”,本书收录了就业促进、就业服务管理、职工培训及档案管理方面的法律文件。对职工离职方面可能会涉及的保守商业秘密的争议,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作出规定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有针对其的专门规定。

第七类“调解、仲裁与诉讼”,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收录的是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相关的法律文件。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规定,20xx年4月30日之前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自20xx年5月1日起则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如果不愿意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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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董事成员选举议案

范文类型:议案,全文共 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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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xx年5月6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xx年5月9日在深圳招银大学召开。傅育宁董事长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参会董事18人,实际参会董事17人,阎兰独立非执行董事委托衣锡群独立非执行董事行使表决权,会议有效表决票为18票,本公司7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取消子议案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马蔚华先生,按其本人意愿,不再参加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选举,董事会同意取消原提交到本公司20xx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选举招商银行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的子议案《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马蔚华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赞成:1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马蔚华先生与本公司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其辞任董事候选人的事项需要提请股东注意。

本公司董事会谨此就马蔚华先生于在任期间为本公司做出的杰出贡献向马蔚华先生致以衷心感谢。

二、审议通过了《取消子议案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易军先生,按其本人意愿,不再参加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选举,董事会同意取消原提交到本公司20xx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选举招商银行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的子议案《审议及批准委任易军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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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军先生与本公司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其辞任董事候选人的事项需要提请股东注意。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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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范文类型:议案,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5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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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在义乌设立分公司。20xx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定。

本次设立分支机构事宜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

二、拟设立分支机构基本情况:

1、拟设分支机构名称: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

2、分支机构性质: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营业场所:义乌市

4、经营范围:、钢结构及配套板材设计、安装,幕墙的设计和施工。

5、分支机构负责人:王

上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范围等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三、设立分支机构目的、存在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目的: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凡在公司住所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应当向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公司设立义乌分公司,有利于更好的开拓市场,提高公司产品区域地区的覆盖率和市场占有率。

2、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上述设立分支机构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1、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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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工业企业发展的议案

范文类型:议案,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5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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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湖北省硒资源开发利用促进会获悉,全国人大代表、恩施州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高敬佩,全国人大代表、民建恩施州委委员、恩施卫校副校长杨琴将带着写有恩施地区硒产业发展相关问题与硒知识宣传普及问题的人大议案赴全国“两会”,将恩施“硒望”带到北京“两会”。

此前,高敬佩与杨琴来到恩施市部分硒产业企业实地调研,参观生产基地,并详细了解企业发展现状及未来规划。随后,围绕如何将硒产业发展及中国硒图•湖北恩施全民科学补硒健康知识传播公益活动上升到国家层面,得到国家领导重视与支持,专门召开征求意见会,并期形成更具影响力的关于恩施地区硒产业发展的人大议案。

近年来,恩施市狠抓硒产业发展和硒知识的普及工作。今年1月10日在恩施成功举办了首届硒博会,在硒博会上,共评出30个中国名优硒产品和51个中国特色硒产品,硒产品经贸洽谈现场完成签约81亿元,其中投资额53亿元,采购额28亿元。以 “让恩施之硒造福人类”为主题的中国硒图•湖北恩施全民科学补硒健康知识传播公益活动于20xx年9月24日正式启动,将陆续在中国32个省市中选择100个缺硒县级市开展全民科学补硒健康知识传播活动,招募和培训1万名硒图科学补硒志愿者,以硒知识网络擂台赛和到缺硒地区现场科普培训活动相结合的方式,使1000万缺硒和亚健康人群主动科学补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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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工会议案范例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议案,适用行业岗位:工会,全文共 6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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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陈荣书以“在推进结构性改革中依法维护职工权益”为题,代表中华全国总工会作大会发言。此外,中华全国总工会今年共有3份委员大会书面发言,分别是《积极稳妥推进“延迟退休政策”实施》、《帮助城镇集体企业摆脱困境促进集体经济创新发展》、《深入开展行业集体协商 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此次工会界别的提案建议十分注重民生保障,内容涵盖职工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健康等方面。充分反映职工群众诉求,提出相应的建议举措,努力推动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充分体现了对一线职工、农民工、女职工、教师等群体利益的关切。同时,本次提案建议还特别关注到了我国的健康养老问题。

20xx年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有关产业工会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从加强支持引导、合理规划、规范发展的角度积极献言献策,中华全国总工会还提交了《关于在化解钢铁行业产能过剩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与就业工作的提案》等有关部分行业发展的提案建议。

据了解,20xx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共提交40多件提案建议,从提案建议办理情况来看,基本做到了件件有回复。去年总工会界委员联名提交了关于加强环卫工人权益保障的界别提案,被政协列为重点提案进行督办,推动政府有关部门解决环卫工人权益保障问题,职工服务和待遇得到提高,真正温暖了广大环卫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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