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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争议案件

范文类型:议案,全文共 44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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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代表团 童海保

议案主题: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保障制度。然而几十年来立法跟进缓慢,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仍不尽完善,建议全国人大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建立健全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一、案由

我国现阶段社会处在发展变革之中,由于经济体制转型,原有的社会问题依然存在,新的社会问题如阶层分化、老龄化、贫富分化、看病难、失业等社会风险又日渐突出,国民对社会保障法制化的需求也日益迫切。但现有的法律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主要依靠行政规定,立法进展缓慢,国家缺少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我国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制度所面临的一系列实际问题缺少有力的法律支持,根本大法缺少相应的基本法配套实施。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是 关乎国运,惠及子孙 的大事。

(一)世界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

当今世界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很重视社会保障立法。工业革命发源地的英国,早在1601年就颁布了《济贫法》,实施以救济贫民、失业者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20世纪初又制定了《老年赡养法》、《国民保险法》等一系列法案,并于x年合并为《社会保障法》。美国的罗斯福总统于x年就签署了《社会保障法》,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险、公共补助、儿童保健和福利服务四类,后经多次修正,又解决了老年和失业保障问题,形成系统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保障项目达300多个。而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特别是制定基本法,比世界发达国家落后了半个多世纪至几个世纪。我国新宪法自1982年实施以来,至今几十年没有一部综合的社会保障法,仅在20世纪90年代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少量法律规范,且保障力度不足,缺乏可操作性。而居于社会保障核心地位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仍显空白,现行的《保险法》社会保障功能弱化,属于民商法体例。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升高,尤其是考虑到我国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作用,我们确有必要拉近立法差距,制定一部较系统的、适应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基本法。

(二)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

目前,我国尚无一部综合的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立法进程缓慢,现行的法律法规存在缺陷日益明显。

一是少而零散不成体系。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的甚少,且其内容并非主要适用于社会操作性层面。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也不多,大多是相关部委颁布的各种规章,往往以 规定 、 试行 、 决定 、 意见 、 通知 、 暂行办法 等形式出现,而地方行政规定基本都是以 红头文件 形式发布,不仅层次偏低,与社会保障的法律地位不相符合,而且比较分散,体系不健全,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的色彩较浓,各人自扫门前雪,也就谈不上正确统一实施。

二是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首先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造成城乡收入中城镇的 高福利 与农村的 负福利 的反差,农村社会保障除传统的社会救助、优抚保障外,其他社会保障基本全无,至今仍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民承担天灾人祸的能力难以乐观,有的甚至弱不禁风。其次是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不平衡,根据国家统计年鉴中的数据资料计算,从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来看,全国为5.29%,各地区则从1-14%分布,悬殊较大;从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来看,全国为11.47%,各地区在3-25%之间分布,差距更明显。再次是保障标准不平衡,存在着保障标准高低并存的现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发达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300元以上,而有些地方则不足10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农村则只能靠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储蓄养老、互助养老,保障系数脆弱。

三是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不顺。城镇和农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救灾救济等分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管理,相互之间的资金无法进行统筹协调,且统筹层次较低,仅养老保险在部分地区实行省级统筹,其他保障项目基本都是市(地)级统筹,甚至一些项目仅处于县级统筹层次,出现少部分地区保障有余,大部分地区都保障无力的状况,严重制约了资金的协调平衡。

四是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混乱。由于没有严格的法律制度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他管理部门在资金管理上较为混乱,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 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屡屡发生。有的贪污、挪用数额巨大;有的动用资金赌博甚至出境赌博;有的转移资金,投资生财,出现亏损,无法挽回;有的虚报冒领,层层克扣。真正到受救助者手中的往往是廖廖无几,甚至空有其名,而受救助者还蒙在鼓里,以致本来就很有限的社会保障资金失去保障作用。现行的社会保障法规存在的立法缺陷及其产生的负作用,必须尽快解决,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三)我国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该条第二、第三款还规定了对残废军人、烈军属和盲、聋、哑及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社会保障。党的xx大报告也指出, 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早在1962年,我国的 七五 计划中就明确提出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互助、优抚安置等项目,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作出准确概括。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依据充分、有力,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立法条件也基本成熟。

一是现行法律法规奠定了立法基础。现行的法律规范虽然量少面窄,却对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建立了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并正在建立由国家、单位、劳动者三方共同负担的养老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量的行政法规及地方的政策性规定,实施中既积累了经验,也发现了存在问题。这些为国家制定综合的社会保障基本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是国家正在努力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三个转变。社会保障模式由 国家型 向 保险型 转变;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由 现收现付制 向 国家积累制 转变;社会救济由被动式向积极推进式的 再就业 工程转变。实现三个转变的过程,也就是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发展过程,为制定较合理的基本法提供了有力条件。

三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义务主体形成多元结构。我国虽是一个人口众多、生产力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但实行改革开放、搞活经济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连续几十年保持了快速发展势头,在世界各国中鲜为少见,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已今非昔比,发展经济促进立法,加强立法保障经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更何况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中已形成义务主体多元结构,国家不是惟一的义务主体,处于主要义务人地位,企事业单位、雇主和劳动者都是义务主体,获得保障的公民权利与义务是相统一的。义务主体的多元化,为建立适应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开辟了途径。

二、建议

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保障制度,至今尚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保障制度,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立法不规范,内容不统一协调,难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各种社会风险问题,特建议全国人大制定综合性的社会保障基本法,并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一)立法形式。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基本法》的形式,明确规定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项目内容、运行规则、适用范围、筹资方式、管理体制、管理机构、监督机制、纠纷裁处、诉讼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二)立法规划。由于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不平衡,应立足于全国一盘棋的思想规划立法,哪些法律需要立即制定、哪些现有法律法规应当完善、哪些地方性法规应当清理、哪些应当通过政策来调节、哪些问题应当授权地方政府等,需要通盘考虑。制定基本法统一各单项法律法规,逐步制定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优抚)法、社会保障基金法、社会保障争议程序法,并修订完善现有的其他保障法。然后授权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者其他配套实施的规定,以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三)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支柱,应借鉴世界各国的经验,建立起广覆盖、多支柱,自保公助型或民办公助型的保障基金。基本法宜突出以下重点环节:一是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办法,真正建立起 税务征收、财政补助、社保审核、银行发行、审计监督 的新型社会保险基金,一律按列入成本、费用的全部工资及企业所得税应税额核定企业缴费基数,按个人所得税应税额核定个人缴费基数,加大清欠力度,对于有意拖欠行为,应从银行帐户强行划拨并加大滞纳金比例,确保不发生新的欠费。二是强化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机制,设立收、管、支相对分离的职能机构,把基金运营职能从基金管理机构中分离出来,由独立的、市场化营运的、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公司、基金会等作为基金的营运机构,使社会保障基金征缴权、保管权、营运权、发放权分属不同机构,相互制约监督。三是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机制,建立社会保障机构的内部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实行社会保障基金定期审计并向人大报告和向社会公开、公示制度,遏制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发放中腐败现象发生。

(四)农村社保。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最薄弱的一面是农村社保,基本法应设专章保障农民 生有所养、老有所靠、病有所医、残有所助、灾有所救、育有所教 的需求。农村社保目前亟需解决的主要问题:一是缩小城乡和地区差距,合理界定发达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按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消费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建立与城镇相近的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建立医疗和灾情保障制度,按照 自愿量力、因地制约、民办公助、共济受益 的原则,建立覆盖全体农民的以政府补助为主、农民自筹为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以政府补助与社会帮助相结合的社会救济救灾制度。三是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转变传统的家庭养老为家庭与社会养老并举,把增强土地养老能力与发展土地外养老保障结合起来,并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把企业、雇主必须及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金列入劳动合同必载条款,在法律上明确规定 谁用工、谁养老 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包括城镇职工)。四是建立社会保险转移制度,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当地们回到农村时自然转移到当地农村社会保险体系。

(五)失业保障。目前,城镇城工下岗的失业保障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各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中大都对享受失业保险金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 非因本人原因导致失业 是大多数国家的共同规定。基本法应明确失业保障的范围,对无端挑剔就业岗位或惰性的无业人员作出必要的限制,并不宜片面强调政府为失业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更应该为每一个具有劳动愿望与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再就业的制度保证,按照 大市场、小政府 的理念,改善就业机制,拓宽就业门路,增加就业机会,把失业保障与再就业工程紧密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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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关于工伤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范文类型:议案,材料案例,全文共 8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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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某与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开县分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案情摘要:20xx年8月1日,谭某某与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开县分公司签订了自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的《电信业务代办协议》和《农村电话费代收协议》。《电信业务代办协议》主要约定某通信公司开县分公司委托谭某某在河堰等区域代修电信末梢设施和代办电信业务的有关事宜,某通信公司开县分公司以《业务代办酬金标准》为标准,按每月核定代修用户数量和代办电信业务的种类、数量向谭某某支付代办费用。《农村电话费代收协议》主要约定某通信公司开县分公司委托谭某某在铁桥等区域代收电话费,某通信公司开县分公司按当月应收话费的2%向谭某某支付费用。其后,双方又签订了若干协议,其内容与上述协议内容基本相同。后谭某某起诉要求确认其与某通信公司开县分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法院审判: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具有人身和财产上的隶属性,双方之间往往存在紧密的管理、监督、支配关系。但是,单位与个人之间存在管理、监督和支配关系的,并不一定存在劳动关系。《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重庆市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分支机构经营电信业务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将部分业务委托给其他组织和个人代理其实施电信业务,代理者提供服务时,应以经营许可证持证者名义向用户提供电信服务。某通信公司开县分公司依据上述规定与谭某某签订了《电信业务代办协议》、《农村电话费代收协议》等,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谭某某虽受到某通信公司开县分公司一定的监督和管理,但双方之间并不具备劳动关系中人身和财产上的隶属关系。因此,双方之间并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裁判要旨:电信、广播电视、保险等行业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将其自身的部分业务委托自然人办理,双方虽然在协议中约定被委托人应当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和管理,但如果双方之间不具有人身和财产上的隶属关系,被委托人根据其完成委托事项情况获得报酬的,一般不应认定双方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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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范文类型:议案,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4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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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x年12月19日,新疆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为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充分整合资源,公司决定注销全资子公司新疆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及新疆锦晖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晖”)。

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子公司基本情况

1、新疆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于x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

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x年12月8日,获得了克拉玛依地区工商局颁发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1)住所:新疆克拉玛依市友谊路251号

(2)注册资本:7561万元人民币(其中现金出资500万元、实物资产出资7061万

元),实际现金出资5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佟国章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技术服务;油气田地质研究;钻井、修井、测井、油气田生产运营与管理;井下作业(酸化、压裂、连续油管作业、堵水、调剖、清蜡、防蜡、制氮注氮、气举等);油气田动态监测;油气田二次、三次开采技术与方案研究及应用;油气田生产化学分析;仪器仪表的维修与检测;储油罐机械清洗;汽车维修;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疆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D

(6)股东情况:公司持有x100%股权

(7)财务情况:截止x年11月30日,总资产476.26万元,利润-23.74万元,净资产476.26万元。

2、新疆锦晖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于x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x年12月7日,取得了巴州地区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住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建设辖区圣果路圣果名苑别墅小区B区B-3号

(2)注册资本:7014万元人民币(其中现金出资500万元、实物资产出资:6514万元),实际出资0万元。

(3)法定代表人:汤作良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经营范围:天然气勘探、开发、技术服务、地址研究;钻井、修井、测井服务,井下作业,油气田生产运营与管理,储油罐清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公司持有锦晖100%股权

(7)财务情况:截止x年11月30日,锦晖资产及负债均为0元。

三、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原因说明

、锦辉成立后需申办相关经营资质(尤其是中石油两大油田公司的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资格证),该工作原计划一年完成。但因涉及资产、人员的隶属关系转移,且将增加纳税支出等因素,公司暂停了及锦晖的资质办理工作,目前仍在沿用事业部模式和公司资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结合公司目前战略发展重心,为了降低公司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充分整合资源,公司决定终止和锦晖的资质办理工作,清算注销和锦晖两个全资子公司。

四、注销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子公司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管控能力,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将相应的发生变化,但因注销、锦晖未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新疆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D

特此公告。

新疆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x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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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工伤劳动争议案例_议案_网

范文类型:议案,材料案例,全文共 20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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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劳动议案

工伤认定以劳动关系存在为前提,劳动者对劳动关系存在负举证责任,法院会积极行使调查职权。下面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工伤的劳动争议案例,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伤劳动争议案例范文一

殷某于20xx年2月16日入职某保安公司,担任保安员,工作地点是某医院。20xx年6月6日,其在工作中受伤,该保安公司未给其认定工伤也未支付任何赔偿。保安公司称其与殷某不存在劳动关系,并提交了某培训学校与殷某签订的协议书,称殷某与该培训学校存在劳动关系。培训学校述称,殷某是其学校的培训人员,边培训边学习。为证明其主张,殷某提交了银行对账单、病例及诊断证明作为证据。保安公司未提交证据。培训学校提交协议书2份,证明20xx年1月29日至20xx年1月28日期间,殷某与其学校存在劳动关系。本院依殷某的申请,向银行调取了殷某银行账户相关交易汇款人信息,查询函(回执)显示:保安公司20xx年向殷某转账十笔,金额相对固定。保安公司和培训学校认可该查询结果,但主张是保安公司代培训学校发放殷某工资。

本院依殷某的申请,到医院调取了保安公司与医院的保安服务合同,并向该医院安保处工作人员进行询问。调取的合同和询问结果表明:20xx年1月1日起,保安公司开始为该医院提供保安服务;殷某系保安公司派至该医院的保安员。20xx年6月份,殷某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殷某与保安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殷某提交了银行对账单、病例及诊断证明作为证据证明其主张,保安公司不予认可,但经法院调查给殷某转账发工资的单位就是其公司。培训学校虽与殷某签订了协议书,但协议书并不足以证明其学校与殷某存在劳动关系,且保安公司和培训学校均未就所主张的代发工资、培训、实习等事项提交证据。殷某由保安公司派至医院提供保安员工作,接受保安公司的管理并由保安公司发放工资,医院保安工作系保安公司承接的业务项目,保安服务系保安公司的主要业务。

综上,本院判决认定殷某与被告保安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均未上诉。

工伤劳动争议案例范文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规定,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就劳动能力认定结果申请再次鉴定,相关鉴定结果成为法院认定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

杨师傅于20xx年3月6日入职某物流公司,任厢式货车司机,该物流公司未为杨师傅缴纳工伤保险费。20xx年6月3日,杨师傅在工作工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并于7月24日出院。杨师傅于20xx年5月27日,被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于20xx年6月19日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六级,杨师傅为劳动能力鉴定支付了鉴定费200元。20xx年8月27日,杨师傅以物流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与物流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物流公司认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的杨师傅的伤残等级过高,但未申请再次鉴定。由于某物流公司不同意向杨师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双方发生纠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物流公司未为杨师傅缴纳工伤保险费,杨师傅发生工伤,故某物流公司应承担杨师傅的工伤保险待遇。杨师傅已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六级,杨师傅为此支付了鉴定费200元。杨师傅于20xx年8月27日与某物流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故某物流公司应向杨师傅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劳动能力鉴定费。杨师傅因工受伤,故某物流公司应向杨师傅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最终,法院判决某物流公司支付杨师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劳动能力鉴定费等工伤保险待遇26万余元。

工伤劳动争议案例范文三

陈老汉之女陈某某于20xx年10月30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20xx年6月20日,经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陈某某所受伤害为工伤。20xx年8月6日,陈老汉向大兴仲裁委申请仲裁,后向本院起诉,要求陈某某生前所在的某科技公司支付其供养亲属抚恤金。经查,陈老汉是1954年7月26日出生,因其未达到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法定年龄,大兴仲裁委和本院均驳回了陈老汉该项请求。20xx年7月26日,陈老汉年满60周岁。其于20xx年3月2日,再次申请仲裁,后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支付20xx年7月至20xx年3月期间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科技公司不同意陈老汉的诉讼请求,主张陈某某死亡时,陈老汉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陈老汉年满60周岁后要求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老汉之女陈某某于20xx年10月30日因工死亡,而陈老汉20xx年7月26日才年满60周岁,不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规定,故对陈老汉要求某科技公司支付20xx年7以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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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关于关爱农民工的议案

范文类型:议案,全文共 8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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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提案

社区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综合性的群众基础机构,是广大居民群众一些日常生活中所需与社会团体沟通的桥梁。石鼓区内已有社区54个,社区管理人员516人,区委、区政府对社区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并在逐年加大社区投入,完善社区功能,如为了完善社区的保障功能、救助和保护社区中弱势群体,专门在黄沙湾社区成立“法律援助中心”等等。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社区居民对社区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社区的服务功能和教育功能的健全方面还有许多工作可再完善和改进,如:如何提升社区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服务、卫生保健服务,以及在教育功能上提高社区居民的文化素养和文明素质方面都有大量的工作可做。

建议:

一、整合现有的资源,适当调整区划,如现有的望城坳社区设施设备完善,而管辖的居民仅仅只有100多人,象这样的社区可以调整与别的社区合并。

二、在政府财力缺乏、不能为社区建设太多的社区用房和居民的活动场所的情况下,社区则可以就近联系大的开发楼盘,与物业公司合作利用物业用房(按政府相关规定开发楼盘需配比一定数量的物业用房),社区可利用物业公司的场所,把这一现成的物质条件利用起来;同样物业公司也可以借着社区这个功能性平台,加强对业主(居民)的管理,双方互为条件,各取所长,相得益彰。

三、提高社区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据了解,目前我们区社区管理人员的平均工资只有1400元/月左右,且没有住房公积金,这在目前的社会工资来说是明显偏低,不利用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而且他们目前已承担了相当一部分的政府职能工作。如计划生育、城建城管、社会劳动保障等,要马儿好就得给马儿吃好草,所以从政府出资向社区购买服务的角度,也应该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

社区是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基层组织,社区工作做细了,做扎实了,既能为政府减压,又能更好为民谋福祉。相信区委、区政府一定会更加重视社区工作,使社区工作一年比一年好。

审查意见:请区民政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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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工伤争议案例分析

范文类型:议案,材料案例,全文共 34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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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学龄前儿童教育”的议案

一、留守儿童现状

儿童是国家之未来,民族之希望。一个人成长的速度有多快跟成长的家庭环境和教育环境有关。留守儿童在近年已经引起了社会较多的注意,尤其是留守中小学生,对留守学龄前儿童的关注还比较少。仅以建瓯市为例目前全市留守儿童的规模已经达到3849人,其中80%以上居住在农村。“三岁看大,七岁至老”,学前教育是孩子重要的成长阶段,是开发幼儿智力的关键时期。孩子们受教育机会不均等,原本智力水平相当的孩子,还没有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就形成接受能力上的落差,这些儿童已经“输在了起跑线上”。他们大多内向、封闭、有一种强烈的自卑心理。由于缺少正常的家庭生活和家庭教育,不同程度存在生活失助、学习失教、心理失衡、道德失范、安全失保等问题。

他们主要存在的三个问题:“一是亲子之间的沟通问题;二是这些孩子在与人的交往上出现一些心理障碍;三是在学习上出现了一些困难。”一个从小失去关爱的人将来很难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事实证明,儿童生活环境差、就学机会差,导致了将来就业机会也差,只能从事一些较低级的、社会认可程度和报酬较低的工作,甚至由于没有稳定生活来源而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在这样的背景下,留守学龄前儿童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可以说,留守幼儿的良好教育问题不只是教育安全问题,而应超越教育的问题,是孩子本身的需要,更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

二、农村留守学龄前儿童教育目前存在的问题。

按照国家的现行政策,学前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国家的财政支持并没有延伸到这一阶段,而是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据教育厅数据,目前全省公立幼儿园约占有量30%,私利幼儿园占70%。由于在城市缺少住房,城市幼儿园收费高,总量不够等原因,从农村的调研情况来看,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工绝大部分选择把孩子留在老家。农村各地出现了一些乡村一级的民办幼儿园和仅有的一所乡镇级的公办幼儿园。然而,农村学龄前留守儿童依然面临家庭关爱、家庭教育的缺失、学前教育滞后、社会关注不足的严重问题。(1)家庭教育的缺失。首先表现为监护人观念的落后。学龄前留守儿童一般是由祖辈监护,由于文化层次低,绝大多数缺少良好的家庭教育,孩子送去幼儿园的目的也就是找个人把孩子看着,不出事就行。绝大部分的监护人都严重忽视了孩子的智力开发。少数监护人有对孩子进行智力开发的意识,但由于自身文化素质有限,无法对孩子进行适当的学前教育。调研中,我们明显感受到大部分留守学龄前儿童在语言表达能力、对安全的认知、问题反应速度、肢体活跃程度方面,与其他儿童均有比较明显的差距。(2)家庭关爱的缺乏。由于长期与父母分离,儿童从小缺乏爱抚和亲子间的情感交流,这影响了留守幼儿情感和社会性的发展。亲子互动的缺失、抚养人模糊的职责意识,造成留守儿童缺乏对信任的感受和体验,孩子容易产生焦虑感和对别人的不信任,常常会表现出情绪、行为发展的异常,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有些孩子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容易退缩、感情淡漠,患上“爱的麻痹症”;有的则过度活跃、过分在意别人的关注,表现出一种“爱的饥渴症”。缺少对爱的感受和体验极有可能造成这些孩子将来缺少“爱”的能力。(3) 学前教育的缺优。首先表现为幼儿园硬件设施的不足。农村一般一个乡设立一个幼儿园,其服务半径不足,且多为私立,办学条件较差。教室多为普通民房改建,室内、室外的活动场所都很有少,没有较为卫生的学生食堂和厕所,幼儿教育所需的配套设施也很缺乏,例如教辅资料、儿童玩具等。另外,农村幼儿园的师资力量相当薄弱。从事幼儿教育的老师多为本地居民,文化素质较低,未经过任何幼儿教育的相关培训,基本不具备幼儿教育的相关专业知识。有的地方还存在师资数量少且年龄偏老的情况。(4)社会关注的缺少。各级政府对中小学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的入学问题做出了很多努力,但是针对学龄前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学前教育还在思考阶段。没有真正拿出可行的措施或方案予以落实。

三、对策建议

透视我国留守儿童现状,很显然,幼儿教育只靠学校头热解决不了问题,需要国家、政府着力扶助。现就我市留守儿童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审时度势,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 建议将幼儿教育纳入政府的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幼儿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使得幼儿教育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市场为辅的局面。对已有的农村幼儿园增加财政补贴,并建议把农村留守幼儿教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农民工工作等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置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之中,实现幼儿教育的均等化。

(2) 有的放矢,开展贫困家庭幼儿教育的补助/救助活动。可制定“优先教育区”政策,针对经济条件差的家庭,以对地理位置和社会环境不利的儿童给予更大的重视和帮助。尤其通过对贫困家庭的幼儿进行早期补偿教育,使这些家庭走出代代贫穷的恶性循环圈。政府在学前教育和基础教育方面,优先考虑地理位置和社会环境不利的儿童,采取特别扶持的政策提高那里儿童的入园、入学率,力求赶上国家规定的水平。此外,在取得办园合格证的前提下,还通过多种途径发展多样化的幼教机构,特别是适应各种文化背景的、适应贫困、单亲家庭和各种“社会处境不利”儿童的幼教机构,以“补偿”这些儿童因家庭照顾和教育不足而带来的发展缺失。

(3) 强化培训,努力提高幼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规范开办幼儿园资格审批。通过政府投入专项经费招聘合格师资和管理者,定向委托学校培训等多种形式,为幼儿园配备一定比例的公办教师,确保幼儿园师资队伍的专业化和稳定性。在农村,建议召集当地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如高中毕业生、返乡寻求就业机会的大中专毕业生等进行幼师教育培训,对于开设幼儿园的业主对其进行资格认证,提高该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4) 拓宽渠道,引导全民树立正确的“早教”观念。借助一些社会团体开展义务培训活动,引导全民树立正确的“早教”观念,树立科学育儿观,特别是在农村,对留守幼儿的监护人进行观念转变的引导以及相关早教技能的培训。如,今年暑期,针对暑假期间留守儿童没人照看情况,顺昌县双溪街道计生协会出台的一项帮扶举措,将12个行政村的“农家书屋”全部免费向留守儿童开放,让书香四溢的“农家书屋”成为留守儿童暑假期间的好去处,在炎炎夏日为孩子们撑起了一片知识的绿荫。此外,创设各种平台,以政府行为的方式让出版专门的简易幼儿教育书籍,在报刊杂志上创立相关的专题,电视广播节目中设立专门栏目版块。

(5) 提供条件,将“留守儿童”转变为“流动儿童”

有条件的地方,使留守儿童尽可能与父母一起生活,就近入园。一方面通过提供廉租房,方便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把孩子带在身边,将“留守儿童”逐步转变为“流动儿童”,另一方面,为这些进城的流动儿童提供“教育券”,享受平等的入园政策,使其能够在住所就近的幼儿园入读,真正实现教育公平。

(6) 借鸡生蛋, 通过立法保障和政府鼓励社会力量帮扶。借力发力,使社会上的企业、个人、非营利组织等有合法便捷的渠道对留守幼儿的教育进行爱心扶助。动员社会力量来帮助这些孩子,建立联动的机制,政府、教育部门、公益组织、志愿者等多位一体,齐抓共管,来帮助孩子健康成长。如鼓励志愿者下乡为农村幼儿园做义工,为上晚班、周末班的家长看孩子,为农村幼儿园捐赠图书、玩具等等。政府应该加强管理,规范办园行为,严格审批制度,并逐步推进幼儿教育均衡发展。对幼儿园的管理做到堵疏结合,在大规模新建、改建、规范幼儿园的同时,依法加大对非法和不规范办园行为的整治力度,取缔无证办园。建议政府要把农村学前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来抓,这是一件很接地气的大事实事。将留守儿童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重点指标,教育资源更加注重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倾斜,为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提供专门的项目支持和政策制度保障。在现有城乡教育资源调配比较困难的情况下,政府要制定相应政策,鼓励社会教育机构到农村进行教育服务,政府层面,“埋单”的方式为广大农村儿童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资源;学校教育层面,转变教育教学方式,注重心理疏导,建立《留守儿童成长档案》,建立《教师结对帮扶制度》等。

“留守儿童就像外出打工父母的“后院”,一定要重视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尤其是学龄前留守儿童问题,不能“后院”起火,让留守儿童不要成为外出农民工心中的痛。”留守儿童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经济社会建设发展大局,更关乎一个民族的希望与未来。”是时代发展的内在需求,务必引起政府及社会的广泛的重视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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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范文类型:议案,全文共 7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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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昌科技补选公司独立董事议案

20xx年4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将提交公司 20xx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倪健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

附:倪健先生简历

倪健,男,1963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英国剑桥大学血液学博士研究生、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癌症研究所(NCI)肿瘤生物学博士后、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艾尔文分校生物医学博士后。曾任美国人类基因组科学公司(Human Genome Sciences,Inc.,已被 GSK 收购)资深研究员、项目组负责人,上海富纯中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上海晨健抗体组药物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现任苏州工业园区晨健抗体组药物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抗体药物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总经理,南京医科大学客座教授、博士生导师。倪健先生长期从事基因组药物和抗体组药物等研发工作,在生物医学、免疫学、肿瘤学、蛋白质化学等领域拥有十多年研究经验,在发现和开发功能基因、治疗性蛋白和抗体等方面拥有十多年产业化经验,曾先后荣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被中央六部委评为全国留学人员先进个人及留学回国人员成就奖、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上海市优秀留学回国人才、20xx 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倪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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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范文类型:议案,全文共 40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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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执行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执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xx年修订)》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补充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在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五十三条后增加三条:

第五十四条 公司建立重大事项社会公众股东表决制度。下列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认购的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帐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三)股东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偿还其所欠本公司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所列事项的,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第五十五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第五十六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 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五十四条修改为第五十七条,以下各条顺延。

2、修改《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六十一条:

修订前:第六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三十日的起始期限时应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修订后:第六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三十日的起始期限时应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第五十四条所列事项的,公司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后,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3、修改《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修订前:第六十三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修订后:第六十六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方式和召集人;

4、修改《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一百一十八条:

修订前:第一百一十八条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注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代理)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权的比例,表决方式以及每项提案表决结果。对股东提案做出的决议,应列明提案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

修订后:第一百二十一条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说明;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人数、所持(代理)股份及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以及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分别出席会议情况;

(三)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

(四)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以及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分别对每项提案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对股东提案作出决议的,应当列明提案股东的名称或姓名、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应当说明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对于需要流通股股东单独表决的提案,应当专门作出说明;提案未获通过的,或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说明。

(五)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十四条所列事项的,公告股东大会决议时,应当说明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所持股份总数、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的比例和表决结果,并披露参加表决的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持股和表决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若股东大会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应当披

露法律意见书全文。

5、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四十八条:

修订前:第一百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修订后:第一百五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6、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六十条:

修订前:第一百六十条 独立董事在任届期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前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修订后:第一百六十三条 独立董事在任届期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前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或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最低人数的,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董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独立董事,逾期不召开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可以不再履行职务。

7、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六十二条:

修订前:第五章第一百六十二条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修订后: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8 、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六十五条第四款后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

修订后:第一百六十八条

(五)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五、第六款顺延为第六、七款。

9、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六十八条:

修订前: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事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修订后: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10、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六十九条后增加一条:

第一百七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七十条修改为第一百七十四条,以下各条顺延。

11、删除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七十一条:

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七十二条修改为第一百七十五条,以下各条顺延。

12、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八十二条后增加一条: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回避后董事会不足法定人数时,应当由全体董事(含关联董事)就将该等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股东大会对该等交易作出相关决议。

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八十三条修改为第一百八十七条,以下各条顺延。

13、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百零六条:

修订前:第二百零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修订后:第二百一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14 、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百零七条:

修订前:第二百零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会委任。本章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修订后:第二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15 、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百零八条:

修订前:第二百零八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四)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部门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修订后:第二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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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范文类型:议案,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投资,全文共 11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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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xx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xx年11月14日召开的20xx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1亿元与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重庆联合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广州金发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东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资各方”)共同投资组建成立广东空港城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空港城”、“合资公司”)。

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xx年10月30日、20xx年11月1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20xx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xx-069、20xx-078。

3、此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投资各方就合资成立空港城事宜达成一致共识,并签署了《广东空港城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协议书》,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合资公司基本信息

(1)名称:广东空港城投资有限公司;

(2)住所:(待公司注册成立后填注);

(3)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4)经营范围:股权及基金投资,金融及物流服务,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产业,医疗及相关健康产业,产业园开发建设,实业投资等。(最终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为准)

(5)经营期限:长期。

2、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广东空港城投资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原则上两年内分期缴交到位,首期缴纳4.9亿元。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5亿元,出资比例为35%;重庆联合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出资1.8亿元,出资比例为18%;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1.4亿元,出资比例为14%;广州金发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2亿元,出资比例为12%;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1亿元,出资比例为11%;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0.5亿元,出资比例为5%;上海东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0.5亿元,出资比例为5%。以上均以现金出资。

3、公司运作

合资公司设股东会,由出资各方组成,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并设董事会、监事会。

4、协议生效期: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次正式签署协议书的交易主体、交易价格及其他主要内容均与公司20xx年10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中所披露的内容一致。

三、备查文件

《广东空港城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协议书》。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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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环境整治问题的议案

范文类型:议案,全文共 19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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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句俗话:“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卫生安全不仅关系到千家万户的人身安危和国计民生,而且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正因为食品安全在社会管理中有着特殊地位,直接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就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可以说,保障食品安全是当前维护乐清市社会政治稳定大局的迫切需要!

众所周知,近10多年来发生在我国的“苏丹红”、“瘦肉精”、“三聚氰胺”、“地沟油”、“毒豆芽”、“染色馒头”、“毒大米”、“黑烤鸭”、“酸奶”、“塑化剂”等事件影响极坏,引起人民群众的普遍担忧。食品安全已经提到亟待解决的仪事日程之上,竞管各级人民政府做出了种种努力,而食品安全的危害至今无法根除。由于食品安全问题涉及面广,千头万绪,加之政府缺乏一个较全面的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各部门职责、权限划分不清楚,往往使得有的问题陷入了都管也都不管的境地,使得很多食品卫生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势头不能得到有效地遏制,食品卫生安全也成为当前公众最为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联想到我们乐清市的一些“农家乐餐馆”、“无证排档铺”、“学校周边的小摊小贩”、“街头巷尾的烧烤经营”、“隐藏在乡村角落的有毒有害食品加工黑作坊、黑窝点”、和“一些从事违法食品生产、销售、仓储、餐饮活动”等都具有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长此以往,不仅威胁我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将严重损害政府声誉、法制尊严和人们对社会诚信、道德建设的信心。

据我了解,近年来竞管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许多法规章程,初步构建了我市食品安全保障的法制体系,促进了食品安全保障的法制化水平,然而,这些法规章程的制定与实施,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我市的食品安全问题。这主要是由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一是监管方面存在漏洞,尤其是分片分段监管、多部门监管的状况,不仅造成监管不到位,而且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着交叉和空白地带;二是生产经营方面存在漏洞,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为追求利润,违背法律和道德,随意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有害物质,而政府部门对此监管不力,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三是消费者缺乏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不少消费者贪图小便宜,致使不法食品制造商有机可乘,不安全、不卫生食品具备生存空间;四是执法力度不够,不排除少数执法者不作为、乱作为、随意执法甚至腐败现象,严重干扰了维护食品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

鉴于我市存在以上食品安全隐患的实际情况,我建议:

一、认真整治食品生产环节。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加强对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和检查,建立相应的追溯制度。

二、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测。改革和健全合理有效的食品安全卫生监控体系,明确责任,消除监管空白地带。

三、市、镇(街道)要构建食品卫生安全评估评价体系和食品安全信息体系,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和相关认证。

四、市主流媒体要加大食品安全卫生的宣传力度。大力普及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努力做到在全市各个领域形成重视食品卫生安全的浓厚氛围。

五、市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对于不作为、乱作为、随意执法、贪赃枉法的行为要及时进行严厉的打击。要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人的处罚、打击力度,建立严格的追究制度,发现一起重罚一起,罚到再也不敢做违法的事情。同时建立严格有效的预防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市、镇(街道)要强化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根本上是社会诚信问题。因此,要以“抓两头、提中间”(即抓标杆示范,抓失信打击,提升中间企业群体的诚信水平)为思路,加大诚信体系建设力度;要让诚信教育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在全社会形成重法治、讲诚信、守秩序的良好氛围;建立生产经营者诚信信息平台,提高失信成本,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个人,在银行贷款、建设用地、供水供电等方面形成围追堵截之势;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采取强硬的治裁措施严禁再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要加大对失信、违法等行为的曝光力度,遏制破坏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总之,食品卫生安全关系千家万户,是一项群众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系统工程,应动员全市人民共同参与。政府要有步骤地组织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活动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在每个镇(街道)、社区、乡村,设置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各镇(街道)成立食品安全咨询投诉和救援中心,开通举报热线,对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功人员实行奖励,负责受理有关食品安全的咨询、投诉和应急救援工作,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网络,充分发挥社区和乡村食品卫生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的耳目和帮手作用。只有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全市人民积极参与,食品卫生安全才有保障,平安乐清才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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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关于城市建设的议案

范文类型:议案,全文共 24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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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温州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建设议案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温州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推进,人口在中心区高度集聚,对城市中心区交通产生了巨大的压力。虽然先后5届市政府连续努力,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和人力,新建和拓宽了众多的道路,但是我市现时的道路系统仍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需要,交通拥堵已成为阻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影响人民工作生活的突出矛盾。国内外城市建设的实践经验证实,单纯依靠增加道路交通设施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交通拥堵问题,而建设城市轨道交通是主要的有效的解决办法。

一、加快我市轨道交通规划和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1、是解决人民群众“出行难”的重大民生和民心工程。从当前我市交通现状来看,城市核心区的相当多路段高峰时段已呈饱和,拥堵路段越来越多,拥堵延续时间越来越长。以交通秩序混乱、安全保障水平不高、运输效率低下为特征的“出行难”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成为影响人民工作、生活的突出矛盾。建设轨道交通,是落实市委、市府提出的公共交通优先战略的一项决策,是优化我市生活环境的重大举措,更是兼顾眼前和长远的群众根本利益,扩大市民出行范围,节省出行时间,解决群众出行难矛盾的一项民生和民心工程。

2、是顺应温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建设沿海产业带、建设温州大都市,是事关今后温州全局和长远发展的两大主题,而加快以交通为重点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是实现这两大主题的

前提条件和基础。轨道交通的建成是一个都市型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象征和体现,它完善了城市的基础设施,提高了整个社会的运行效率,从而调整和优化我市发展布局,为沿海产业带平台建设和大都市建设提供必要和必须的交通环境,从而增强了城市功能。

3、是提高温州整个社会运行效率的需要。公交车、出租车、和私家车因为不具有准点到达功能而制约了它们的运行效率;与其相反,轨道交通运输车以其快速、准点、运量大的绝对优势,不仅使大量人群节省了出行时间,而且满足了他们准时到达目的地的需求,从而提高了整个社会的运行效率。

4、是构建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城市交通方式。轨道交通具有节约土地、运量大、耗能少、污染小、环保等特点,是资源节约型、环保型的城市交通方式。据国外统计资料表明:在土地占用方面,公交车单位乘客占用土地面积0.9m2-1.6m2/人,小汽车单位乘客高达26.7m2/人,而地铁则只占0.1m2/人。我市城区土地已是寸土寸金,再大量增建、扩建道路交通显然是不可取的。在能耗方面,公交车和小汽车的能耗分别是轨道交通的3倍多和12倍。在环境保护方面,我市近年来机动车快速增加,尤其是牌照放开后,私家车数量更是突飞猛进;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城市大气污染物的40%以上。加快实施利用电力推动的轨道交通建设,可以有效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改善城市空气的质量,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5、是改变我市城市交通滞后局面的需要。在我省,杭州和宁波两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已热火朝天地进行,这两个兄弟城市的地铁建设已按规划铺开。而我市的轨道交通处于规划的前期。由于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含量高、影响面广、时间跨度长,必需提前准备,未雨绸缪,等到交通拥堵不堪时再来研究,很可能为时已晚。

二、我市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条件已具备

1、物质保障条件已具备。据市统计局今年3月27日发布的《温州市20xx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表明,20xx年末全市常住人口达790.1万人;全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57.03亿元;全年完成客运量已大大超过20xx年的26148万人,即单向高峰远远超过1万人/小时,接近3万人/小时。换句话说,20xx年,温州的人口规模、经济指标、客流规模指标均已符合国办发[20xx]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中对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轻轨申报的基本要求并接近发展地铁的基本要求。

2、现在启动我市轨道交通在时机上比较有利和合适。国家“”规划中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大城市和城市群地区把城市轨道交通作为优先发展领域”的发展战略,表明国家对轨道交通已经摆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而且,轨道交通工程浩大,技术要求高,相当部分是地下开挖作业,一条线的开工到建成往往需要5年以上时间,因此,应该超前规划和建设,决不能等到城市

交通拥堵不堪时才建设。

3、我市城市中心区的主要路段交通流量已饱和,交通拥堵现象日益严重,而建设轨道交通是解决城市交通的最有效措施。

4、“出行难”已成为全市居民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和突出矛盾,不仅影响了广大群众的生活工作,也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成为“瓶颈”问题。

三、几条建议

1、建立强有力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要向杭州、宁波两市学习,尽快建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国资委、财政局、交通局、环保局、监察局、鹿城区政府、瓯海区政府、龙湾区政府等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温州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建设领导小组,同时将现存的温州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撤消或合并在新建领导小组之内,并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抓紧编制《温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相关的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预测、预研报告。

3、组织专家论证并落实《温州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中尚未确定的轨道交通结构形式。

4、在列入《温州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内容中的温州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规划中,对拟建的“快轨1号线”、“快轨2号线”、“快轨3号线”沿线途经温州城市中心区的地下部分要有前瞻性的规划和设计,建设为地铁规模。

5、铁路温州新客站启用后,把原火车站改建为温州的轨道交通枢纽。

让代表们深感欣慰和振奋的是,3月19日,我市首个科学的、规划在先的滨江商务区地下空间利用规划方案通过会审。该方案将未来地铁建设纳入整体框架,将地下第二层设计为未来地铁站台兼车库,超前地发出立体开发地下空间资源的强音。虽然该方案还只是个案,但是说明本届政府对城市主要功能区建设的信心和规划在先的新理念。

我们期盼:温州城市轨道交通早日结束规划,这项重大民生、民心工程,能早日开工建设并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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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关于保护水源地的议案

范文类型:议案,全文共 21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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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北京城区河道污染源头治理和系统治理的提案

北京的水资源问题是一项具有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的系统工程,既涉及水源安全、供水安全,又涉及水环境安全、防洪排水安全,既有地下水的问题,又有地表水的问题,既面临水资源短缺的挑战,又面临水环境污染的严峻形势……并且这些问题相互影响、相互转化。其中,城区河道是北京城市生态环境和水资源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提供生产生活用水、防洪排涝、调节小气候、维持生态平衡、改善城市景观等多方面的功能。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生活品质的重视,河道污染治理情况越来越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各级政府也充分认识到加强城区河道污染治理工作的紧迫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城市水环境的治理力度。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的《20xx年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称,20xx年,北京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略有改善。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源水质标准。河流、湖泊、水库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应该进一步认识到,由于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的长期累计效应,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当前北京市面临的水环境安全风险在加大,威胁在加大。加强河道污染治理,特别是城区河道污染治理,改善区域水环境,是未来几年首都水资源问题的重要任务之一。

分析

水环境安全是影响北京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是直接关系首都安全的经济和政治问题。目前,分属于海河流域的永定河、蓟运河、北运河、大清河、潮白河等北京五大水系100余条河流面临不同程度的污染。特别是在城区,东南地区的河流水质几乎都是劣V类,东部和东北部的河流水质也不容乐观。综合来看,北京城区河道污染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工业废水仍在直排河道,生活污水成为污染主要源头。经过北京奥运会,一批重工业和污染严重的企业逐步迁出北京,工业污水、工业废水对河道水体污染的情况有所改善。但工业污水、工业废水直排河道情况依然存在,北小河、坝河、亮马河、通惠河等都存在直排问题,使得河水水质受到污染,这些地区的河道大多为劣V类水质。更加值得关注的是,北京的人口已经达到20xx多万,污水处理能力相对不足,生活污水已经成为北京市水体污染的主要来源。城区部分雨污合流,致使汛期污水随雨水排入河道,也是导致城区河流水质差且极不稳定的一个原因。

第二,污水处理设施能力不足。在全国来说,北京市的污水处理能力、污水处理率、再生水利用率等都是走在前列的。但即使如此,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依然是北京水环境体系脆弱的一个重要原因。污水处理设施在建设初期,设计能力不足,城市迅速发展、人口迅速增加导致污水排放量增加,城区污水处理率为94%,郊区污水处理率仅为52.4%。五环路外大部分地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线尚未实施到位,污水直接排入河道而导致河道污染。

第三,“水少水脏”并存,水资源紧缺恶化城市水环境。水资源的紧缺状况加剧了北京生态环境、水环境安全的风险。对于人口和经济活动高度集中在城区,城区水资源紧缺的状况更加突出。由于将有限的水资源用于更急需的生活、工业用水,河湖几乎无清水补充,城市水体自净能力降低,水和水生生物资源遭到严重破坏,水生态系统自我修复的能力消失,进一步加剧了水生态平衡的失调,造成了水环境的日趋恶化。

建议

1.强化源头治理。河道作为水资源、水环境的重要载体,既珍贵又脆弱,既依赖本地区的保护又极易受上游水质的影响,因此源头治理是做好河道水环境治理和水资源保护的重要保障。以北小河、坝河、亮马河为例,朝阳区下了很大决心,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境内河道进行治理,但是朝阳区是下游,东城西城是上游,下游治,上游排,河道水环境治理和水资源保护的工作成果难以巩固。因此,要加强源头治理,而不是按区域治理,应更加注重上下游的协调和联动,加强水利、建设、环保、环卫部门的沟通配合,进一步明确事权划分和责任分工,形成一套城区河道治理的长效机制。

2.加快系统推进。城区河道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实现污水截流,保证污水不下河,更要提高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污水的能力,同时在截污治污的基础上,开展河道生态治理,修复水生态系统。另外,城区河道还具有排水功能,应进一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4年完成中小河道防洪达标治理任务。总的来说,城区河道治理要在截污、道改、污水处理、防灾等方面系统推进。

3.加强市区统筹。城区河道治理涉及政策、资金、质量及安全等方方面面,而且还涉及市、区、镇和村等各个层面,如果没有良好的组织作为保障,很难推进河道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这其中,“市区统筹”是关键,也是根本,决策在市里,落实在区县。建议由市委、市政府牵头,组成统一的市区工作班子,形成市区联动工作机制,共同研究落实。

4.完善政策配套。发挥市级财力的牵引作用,根据区县工程实施情况市里予以奖励、补助,区县政府负责工程实施的配套资金。针对完善河道管理养护体系出台专门文件,市财政落实专门经费,实现城区河道管理养护规范化、长效化。

5.推动社会协同。进一步加大水资源法律法规的贯彻力度,运用各种宣传工具,采用多样形式和载体,进行宣传教育,增强排污机构和广大市民的水环境保护意识和水法制意识,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城区河道整治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共同营造全社会爱水、护水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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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教代会提案议案

范文类型:议案,全文共 14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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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绩效工资方案及教育教学管理建议的提案 应广大一线教师要求,经征集,提出以下议案,请教代会予以重视和答复。

一、 校运动会补贴,应以公用经费支付,不应从绩效工资中划拨

1.绩效工资是用于体现教学工作量的,而非专项用于校运动会补贴的;

2. 运动会工作量任务重、耗时长。

为了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学校通常要求早于正常上班时间;由于某些比赛项目的延迟,有的可能迟于正常下班时间,额外工作量等同加班。

二、 全体教师会补贴,应以公用经费支付,不应从绩效工资中划拨 召开全体教师会利用的是放学后时间,即下班后时间,应等同加班。

三、 提高监考、阅卷补贴,并以公用经费支付,不应从绩效工资中划拨

1.监考时间往往多于教师日平均课时数;

2.阅卷时间长、工作量大,占用较多的课外时间,带多班科头的尤为繁重。

四、考试科目与非考试科目在工作量设置、教学成绩评价等不宜等同视之

1. 二者作业量不同;

2.同一节课劳动强度不同;

3.在周课时数量设置中不宜等量安排;

4.对于考试科目在教学中的作业、“附加”劳动要有所体现。

1

5. 对非考试科目在辅导学生参加艺术、科技比赛成果予以提高补贴。

五、提高班主任津贴,且不应全部从绩效工资中划拨

1. 班主任除常规工作外,往往有许多学校临时突发性安排的任务;

2. 大课间活动劳动付出没能体现;

3. 班主任工作属于班级、学校管理工作,非教学成绩专项考核范围,班主任津贴不宜全部从绩效工资中划拨,应用公用经费支付;

4. 班主任会议通常安排在放学后,等同加班,津贴应取自公用经费。

六、 教育系统“先进个人”、“骨干教师”等涉及到全体教师的评比,

要求信息公开、程序公正、评价公平,不应内定人选。

1.全体教师都在为学校默默地工作着,只是分工不同,荣誉称号的获得都享有均等机会;

2.同等付出,对待不公,会影响教师教学的积极性。

七、 “绿色班级”、“文明礼仪班级”等涉及到全体学生和班级的评

比要公正、公平、公开,不应凭印象打分

学生是教学和评价的主体,评价工作要力求细致、客观。

八、签到考勤应以实际出勤情况为准,不宜惟机是从

1.考勤机有出故障之时;

2.班主任或教师在处理临时突发学生或教学事件;

3.教师有临时身体状况、道路拥挤、交通工具、天气变化等实际状况

九、公开学校公用经费使用去向,确保公用经费透明化

1.学校的每一个师生都是学校的主人,关心并有权利知道经费的去向

2.有公开、有透明,才能更好地监督和使用经费。

2

十、村小之间发展进程、办学层次不一样,教学成绩评价不能以中心校同一标准衡量

1. 各村小教学硬件配备进程不统一,一般先中心校后村小;

2. 各村小教学师资配备进程不统一,部分村小含支教教师;

3. 因客观原因和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实为合理现象;

①各村小生源起点不统一,家长重视程度不一样;

②生源主体来源不一样,部分村小除容纳本学区学生,还需应急接受政府拆迁子女或农民工子女;

③办学层次不一样,部分村小办学方向为民生、惠民性质;

4.不能一味追求同一结果,重视体现入学前后成绩的进步情况。 十一、坚持中心校领导下的各村小自主权,创建适合本地学生的学校

1.教学和管理模式要应地制宜、因生而异,不宜千篇一律;

2.各村小教育教学薄弱点不一样,公用经费使用去向允许存在差异,不宜以中心校为统一标准。

十二、不断提高对教师的人文关怀,充分发挥工会的部门职能

1.让教师享有对教育教学建言献策的权利,并认真听取,及时回复;

2.定期组织有益于教师身心健康的、不折不扣的实惠活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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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工业企业发展的议案

范文类型:议案,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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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小学生交通法规安全意识的建议

在中午放学的时间,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从波斯坦路、文化路各所学校里的学生蜂拥而出,乱成一团糟。大马路上,有的互相嬉戏打闹、有的做深沉状闲庭信步慢悠悠的幌,很多同学视人行道如无物,这种现象实在要不得!为创建平安轮台,我们县委、县政府下工夫在各各路口、路段增设了巡警,在平时的放学时间,这些巡警都能很好的维持这一路段的交通秩序,但如果我们的学生都能够自觉遵守交通秩序的话,这些巡警也许就不会这么累了吧。只能说,这些学生根本不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根本上说是老师未尽到宣教的责任。现在看好象是没出什么事,等出事后就晚喽!希望公安交警教育司法等部门能将交通(或联合其他部门)法规安全工作从细微如手,做到从小做起从我做起,强化安全意识,杜绝不守法的事情发生,亦可做为学生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来抓。这样,在他们步入社会后一定会为创建平安和谐社会环境起到积极作用。天下父母也有责任指导自己的孩子遵纪守法,帮助他们成人、成为有益于国家社会的人。初为人父的我也不例外,遂有了上述细微感言。柬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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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财务预算的议案

范文类型:议案,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16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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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董事:

现将公司20xx年度财务决算及20xx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草案向董事会报告,请予审议。

一、20xx年度决算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财务决算情况如下: 1. 营业收入 20xx年实现营业总收入90,778.23万元,比上年的91,855.98万元,减少1,077.75万元,降幅1.17%。营业成本70,357.87万元。本年度毛利率为22.49%,较上年的21.45%增长1.04个百分点。毛利率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民币汇率波动、贸易方式改变、销售价格调整等。 2.三项费用及税金 20xx年公司发生销售费用10,246.14 万元,比上年的9,496.26 万元,增加749.88万元,增幅7.90%,占营业收入的11.29%,主要是销售人员工资及福利增加。管理费用为5,653.58 万元,比上年的5,543.62万元,增加109.96万元,增幅1.98%;占营业收入的6.23%,主要是服务费及折旧费增加。财务费用为-2,000.69万元,比上年的-902.14万元,减少1,098.55万元,主要是汇兑收益增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为557.97万元,比上年的402.70万元,增加155.27万元,增幅38.56%,主要是本年缴纳增值税增加,使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增加所致。 从三项费用总水平看,公司能够坚持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不断调整经营策略,使各项费用变动幅度符合市场价格变化水平,与同行业相比,基本合理。 3. 投资收益 本年度实现投资收益3,785.62万元,比上年度4,215.13万元,减少429.51万元,降幅10.19 %。主要是理财收益实现的时间性差异影响所致。 4. 收支结果 20xx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9,676.62万元,比上年的9,409.11万元,增加267.51万元,增幅2.84%;实现净利润7,030.43万元,比上年的6,951.64万元,增加78.79万元,增幅1.13%。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514.50万元,比上年的4,823.06万元,减少308.56万元,降幅6.40%。公司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尔滨路23号 邮编:1xx600 电话:(86–411)87555199 传真:(86–411)87612800 邮箱: 网址: -1- 大杨创世财务预决算报告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资料

二、20xx年度预算 根据公司董事会20xx年生产经营计划,公司的整体实力及近两年的公司财务决算情况,本着稳健性原则,编制了公司20xx年度财务预算如下: 1.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10亿元,比上年的9.08亿元,增加0.92亿元,增长10.%。主要考虑公司单量单裁业务增长以及国内四大品牌市场继续拓展等因素。 2. 三项费用及税金 销售费用10,000万元,比上年的10,246万元,减少24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10%;管理费用5,600万元,比上年的5,653万元,减少5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5.60%,公司会加大品牌精准推广、进一步控制店面费用,提高员工绩效,降低销售管理成本;财务费用-1,000万元,比上年的-2,001万元,增加1,001万元,主要是因为20xx年度人民币汇率波动,产生较多汇兑收益,而20xx年度预计人民币汇率波动将趋稳,预计不会产生较多的汇兑收益。 营业税金及附加600万元。 根据现金流量预算,20xx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现金流量充足,不会产生银行贷款利息支出。 3. 投资收益 本年度预计实现投资收益4,200万元,比上年度3,786万元,增加414万元,增幅10.95%。 4. 收支结果 根据上述测算,20xx年公司预计将获得营业利润1亿元,比上年度的9,446万元增加554万元,增幅5.86%。 上述财务预算、经营计划、经营目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xx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还会受到市场状况突变、国际经济形势突变等多种不可控因素影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请各位董事审议, 本报告尚需20xx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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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关于工伤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范文类型:议案,材料案例,全文共 6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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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规定,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就劳动能力认定结果申请再次鉴定,相关鉴定结果成为法院认定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

杨师傅于20xx年3月6日入职某物流公司,任厢式货车司机,该物流公司未为杨师傅缴纳工伤保险费。20xx年6月3日,杨师傅在工作工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并于7月24日出院。杨师傅于20xx年5月27日,被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于20xx年6月19日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六级,杨师傅为劳动能力鉴定支付了鉴定费200元。20xx年8月27日,杨师傅以物流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与物流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物流公司认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的杨师傅的伤残等级过高,但未申请再次鉴定。由于某物流公司不同意向杨师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双方发生纠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物流公司未为杨师傅缴纳工伤保险费,杨师傅发生工伤,故某物流公司应承担杨师傅的工伤保险待遇。杨师傅已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六级,杨师傅为此支付了鉴定费200元。杨师傅于20xx年8月27日与某物流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故某物流公司应向杨师傅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劳动能力鉴定费。杨师傅因工受伤,故某物流公司应向杨师傅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最终,法院判决某物流公司支付杨师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劳动能力鉴定费等工伤保险待遇2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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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关于网络环境的议案

范文类型:议案,全文共 7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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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之关于大学生诚信教育的议案诚信是一个社会赖以存在的道德基础,是做人的基本原则,也是人在活动中相互联系的道义凭借。当代大学生群体中绝大多数学生能够坚守诚信道德,把诚实守信当作人生的第一要义,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大学生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一是大学考试中的舞弊;二是大学生学术研究中的诚信危机,包括毕业论文抄袭剽窃,伪造各类技能证书;三是大学生经济信用问题,如恶意拖欠学费,不履行助学贷款承诺等;四是大学生求职信用缺失诸如虚假求职,频繁违约;五是大学生的社会生活的信用危机。

鉴于此,从学校的角度探索大学生开展诚信教育的对策,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提出了如下建议,可以说颇具使用价值。

第一,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帮助学生树立“人无信不立”的信用道德观念。

第二,建立健全大学生诚信档案。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不能只停留在道德教化的教育层次上,还应当在实施教育的动态过程中,适时把握学生的诚信状态。内容应包括:大学生本人承诺书、学生的个人基本情况、品行说明、学习成绩、健康状况、经济状况、信用记录等。

第三,建立切实可行的诚信评价体系。基于诚信档案,对学生诚信状况按级别科学分类,定出可操作的量化考核标准,建立诚信测评体系。

第四,完善的诚信监督和惩罚机制。高校的纪检部门建立科学完备的监督制约机制,用制度约束学生的行为,促使他们形成良好的诚信品质。每年定期检查、核实相关职能部门对学生诚信品德的评价状况,收集师生反映的情况汇报。

总之,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又紧迫的任务,需要全民参与。全社会要形成统一的道德风尚,柔性的道德要与刚性的法律,维护公共道德秩序,约束非诚信的行为,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形成良性教育循环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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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公司更名的议案

范文类型:议案,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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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已顺利完成,根据公司战略部署,为充分体现公司业务发展战略目标,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形象,公司拟将变更公司的名称,具体为:

1、中文名称由“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TAIFU INDUSTRY CO.,LTD”变更为“SHANDONG GEO-MINERAL CO.,LTD”(公司最终变更名称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变更名称需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为了便于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议案需要提交公司 20xx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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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股东分红议案

范文类型:议案,全文共 4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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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分红议案已获通过

股权分置改革进行关键之时,宝钢股份昨日发出两则公告:一是宝钢集团提出了不超过20亿元的进一步增持计划,加上之前公告的增持计划,宝钢集团在股改方案通过之后的8个月内增持宝钢股份的总额最高可达40亿元;一是股份提出今明后三年每股分红不低于0.32元以稳定股东预期。按照其目前的股价计算,股息收益率达6%以上。xx集团在昨日公告中说明,这一增持承诺在上述两个月内将持续有效,除非宝钢股份的股票价格不低于每股4.53元或20亿元资金用尽。在该项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xx集团公司将不出售增持的股份并将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股份的流通股本为38.3亿股,而以宝钢集团增持条件中的宝钢股份股价低于4.53元来计,前后40亿元若完全投入增持,将可购入近9亿股流通股,已占去目前宝钢股份流通盘逾1/5的比例。此举无疑具有相当意义。

股份有关分红的决议为:为了稳定股东预期,董事会同意拟提交公司20xx年、20xx年、20xx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股利不低于每股0.32元人民币。目前该项分红议案已获董事会通过。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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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

范文类型:议案,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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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x年06月26日以自有资金与香港泛亚绿洲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在电缆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材料”)。因营业期限即将到期,考虑到该公司产生的经济效益不大。公司于x年4 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注销子公司电缆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决定依法经清算注销材料。

二、电缆材料有限公司注册情况

三、 截至 x年 12 月 31 日,材料总资产321.92 万元,净资产-167.76万元;20xx年度实现净利润-3.32万元。(经审计)

四、注销材料对公司的影响及所涉其他安排

由于材料经营期限将至,注销材料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将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组织开展对材料的清算、注销事宜。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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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上海人大议案

范文类型:议案,全文共 5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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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代表团提出22件议案 均被确定为正式议案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会秘书长姚海同介绍,今年是代表履职的第四年,代表议案数量继续保持较高水平,提出的议案内容相当广泛,涉及城市社会管理、互联网发展、人才开发、环境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循环经济、对外援助、劳动合同、司法改革等许多领域。

姚海同介绍,这些代表议案均经过深入开展专题调研,经过长时间准备、酝酿形成。比如,去年上海的全国人大代表开展了“推进科创中心建设”和“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2个专题调研,在调研报告的基础上形成了许多议案。

一些议案是代表结合本职工作,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形成的。比如来自中国社科院的民法专家孙宪忠代表提出了包含282条法条的《民法总则》草案建议稿;邵志清代表提出了制定《大数据法》的议案;张全代表提出了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两件议案,都附有详细的立法草案建议稿。

还有一些议案符合人大的立法计划,例如有代表提出制定《民法总则》、《标准化法》,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多件议案就是针对全国人大会5年立法规划和20xx年立法计划中的法律案提出的。又如,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是围绕20xx年监督工作计划而提出的。

据了解,去年上海代表团提出的22件代表议案,有10件已经由全国人大会充分吸纳并审议通过修改了相关法律,有6件已经被列入全国人大会立法计划或立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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