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安装工程合同范本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接甲方发包的水电安装工程的相关事宜,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概况:
4、承包范围及工程内容:
工程,本工程以审查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及说明”(电施、水施)、“施工图会审纪要”所确定的施工内容为乙方的工程施工承包范围,其具体合同承包内容为:
A、电气安装工程(具体做法详见施工图)
(1)、表后到户内各功能间
(2)、应急照明和梯间照明(不含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牌)
(3)、电梯电缆和箱子
(4)、车库照明及桥架
(5)、开关箱、弱电控制箱(户内)
(6)、发电机双电源电缆
(7)、风机电缆和箱子
B、给水安装工程
(1)、水表以后到户
(2)、户内的冷热水管
C、博赛花园施工设计图中涉及到的水施(给水)、电施的相关内容;电气安装工程、给水安装工程所涉及的土建工程以及安装甲方指定的有关箱体、盒体、管线、箱等。
D、乙方承包范围还包括与本工程相关的增加工程。
二、承包工程工期
遵循土建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期限要求。本工程自x年xx月xx日起至土建交工日期止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三、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竣工验收
四、工程价款计算标准及依据
1、基价直接费按《20xx重庆市安装工程单位基价表》计算。
2、电气安装工程、给水安装工程按Ⅲ类工程D级取费,税金按3.41%计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3、在工程施工及竣工周期中,不再执行政府及造价部门公布的关于调增工程造价的其他配套文件及市场人工价格调整文件。
4、材料由甲方指定确认品牌并核价确定。
5、有争议的材料由甲方负责采购。
6、由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乙方按定额及有关文件规定计取1.0%的采保费。
7、乙方应缴的工程税收由乙方自行向当地税收部门申报缴纳。
五、工程结算依据
以竣工图,工程变更、签证为依据,实行竣工按实结算。
六、合同总造价
水电安装工程总造价按概算暂定为每平方米60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本合同第四条结算为最终合同造价。
七 、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按时提供施工工作面给乙方使用,并提供施工图一套。
〔2〕、组织乙方、监理、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交底会审,做好各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施工方接图后15日内完成)。
〔3〕、甲方指派 为甲方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现场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同时委托重庆江河工程监理建设有限公司南川分公司对工程质量及进度进行监理,做好验收签证,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他事项。
〔4〕、垫资至+0.00以上结构10层后,每月10日前审批完乙方上月的工程进度报表,并返还乙方。
〔5〕、按时支付工程款。
2、乙方责任
〔1〕、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甲方及监理认可(进场半个月内),并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根据合同约定内容对整体工程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成品保护承担全部责任。
〔3〕、严格按照施工图编制好材料计划,提前一个月报甲方核定。 〔4〕、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及时完善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约定工程预验收前,由乙方向当地城建部门申请进行一次档案中间验收并达到合格要求。无条件配合甲方负责的各项专项验收(如规划、环保、消防等工作),并申请组织工程档案综合验收达到合格要求。
〔5〕、按照技术档案要求,工程资料移交甲方(竣工图一份,竣工资料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6〕、按重庆市建委下发相关规定做好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交工前应清理现场,打扫清洁,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7〕、必须保证施工安全,严格执行《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及相关影响,其责任和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8〕、按《工程质量保修协议》的规定,履行本工程的保修责任。乙方未能履行上述各项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有关全部直接、间接损失。
八、工程价款支付办法
(1)、甲方审核确认材料品牌、价格,在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和甲方核定的材料保持一致。
(2)、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签字认可。
(3)、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且所有预埋管件及管全部敷设完毕后,首次进度款按建筑面积*60*6%支付;安装工程完成50%时支付进度款:建筑面积*60*30%;安装工程验收前10天支付进度款:建筑面积*60*35%。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乙方上报结算,甲方收到乙方工程竣工结算后三个月内审核完毕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余5%作为工程保修金。工程保修期为两年,在保修期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或缺陷,乙方及时无偿完善;如由甲方组织完善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满后三个月内付清(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九、质量验收
1、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
2、工程质量合格。
十、材料设备供应
(1)、安装工程所需主材和辅材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其规格、品牌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和建设单位规定要求。
(2)、由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设备,乙方应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材料和设备产品合格证书及代验单,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有权监督,签证确认后方可使用。
(3)、甲方每月25日前核定完乙方次月的材料计划,材料计划中应详细注明用料工程、材料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格。
(4)、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应对安装材料各批次进行抽检,如发现安装材料未达到设计要求和建设方的规定,则乙方必须全部更换此种材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当月进度款不予支付;如果超过两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因工程急需而市场难于购置的材料,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经甲方及监理审核,设计单位批准,方可使用代用材料。
(6)、核定材料的数量、价格的加权平均值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十一、竣工结算
1、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国家安装工程竣工的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报告,并报送监理工程师。
(2)、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竣工报告后,应在30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及时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并签字备忘,乙方将竣工工程交付给甲方。
2、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出结算报告及工程结算书,办理竣工结算并签字备忘。
(2)、甲方收到结算报告及工程计算书45天内进行审定并提出修改意见,同时办理结算手续。
十二、履约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无任何违约责任,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25万元。
十三、违约责任: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后生效。双方均不得擅自违约或变更,如需变更或解除,必须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并签字有效。
2、甲乙双方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因其违约而导致对方增加的费用,应按违约责任偿付对方的直接损失。
3、若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开工通知7日内不组织人员进场施工,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甲方可以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出)。
4、乙方应按本合同完全履行义务,若乙方中途不履行合同或退场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乙方应按期完成安装工程,若逾期一天则承担逾期违约金*元/日,逾期15日仍未完成安装工程的视为乙方中途不履行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二、附则
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所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本合同中的全部过程实施监理。甲、乙双方及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沟通,友好协作。
2、经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和变更设计的文书、批复、电文、图表以及经双方签字洽商的记录、会议纪要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图纸有保密义务,不得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乙方所承包的工程不得转包。
4、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充协议。
5、本合同在甲方所在地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项下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工程结算完毕,甲方向乙方全部支付各种款项后,合同终止。
6、本合同书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7、合同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8、如发生不协商解决的纠纷,甲乙双方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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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水电承包协议_合同范本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本着互相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水电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装修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3.本项工程预计费用 元人民币。
第二条 材料供应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并注明所需要 材料的数量。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供应的水电材料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自带施工的必须工具(锥子、切割片等),要保证安全性、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和损耗费用。
第三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本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210-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27-并参照《福建省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标准及其他 db-35/t98》及《上海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由于乙方施工技术差及责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两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第四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等的现场管理约定:
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
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2.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4.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5.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每日至少清洁一次。
6.乙方如因施工原因需居住在现场,日常用水、用电等必须注意安全,工地发生工伤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现场。
8.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甲供的装修材料出门,若发现偷盗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赔偿。
第五条 关于工程价款、承包内容、施工工艺、结算的约定:
工程款付款方式:
布管验收合格后支付工钱的50%,水电完工后支付30%,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20%
2. 乙方承包内容:
1).水电开槽、布线、穿线、埋槽
2).所有水电施工过程的垃圾清运(每天现场整理装袋)
3).水电施工的穿墙、打孔、切割
篇2:水电安装分包合同_合同范本
发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文件法律、法规。本着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友好合作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特签订本工程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内容及范围:工程的给排水工程、强弱电气、防雷工程安装。
第四条:承包方式:甲方将所有给排水工程、强弱电气、防雷工程安装工程采取包清工的方式承包给乙方。
第五条:结算方式:以建筑面积为准 。
第六条:工期
总工期按建设方、甲方的要求执行。施工期间预留预埋与土建结构同步。
第七条:工程质量
合格,达到设计和国家现行质量验收的规范要求;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
按甲方和建设方签订的主合同工程款支付方式执行。
第九条:设备材料供应
1、工程所需要材料、辅料由甲方组织施工。
2、乙方提前十天提出材料计划。
第十条:文明施工
1、在施工中,甲方应贯彻执行jgj59-99标准及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严禁违章指挥,有权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操作、违章作业。
2、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承包生产和工程中的安全规定,坚持承包生产必须承包安全的原则。甲方应向乙方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就安全技术措施等有关事宜,向乙方负责人交底。
3、乙方进入承包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事先登记注册,并符合建委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对岗位证书的要求。报甲方备案,对承包的劳务工程乙方应制定出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确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4、凡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国家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甲方在检查生产和安全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乙方代表提出,监督整改。
5、凡有不适应高处作业者(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贫血病等)以及16周岁以下未成年者、50周岁以上的老年工及女工,不准随队入场施工,违者自行负责。
。
第十一条: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质量、生产进度和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安排,施工中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含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定单)和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对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建设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整改。
2、乙方有责负责配合其它各工种的施工,不得影响后续工序施工,并为后续工序的施工创造条件。
3、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现场各种材料的管理工作。
4、乙方必须保证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的质量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
5、乙方负责和建设单位办理乙方承担工程的结算工作。
6、乙方负责完善所承担工程的资料工作,并协助完成档案归档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工伤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承包生产必须承包安全的原则。乙方在施工中所发生的违规、违章作业造成伤、残、死亡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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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包工合同范本
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根据国家经济合同法条例规定,同意订立合同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承包方式及内容
(一)、承包方式:总价包干
(二)、承包内容:乙方包钢结构、屋面、围护的材料、制作、生产运输、安装。但不含土建配合费和防火。
第二条:工程总造价:
工程总造价: (¥ 元,含总包费3%);未含税收,如要乙方提供发票,在总造价的基础上加5.72%作为税金。
第三条:工期:
工期初定为 天, 从 到 。
第四条:付款方式与结算方式:
(一)、合同签订后两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 元整(¥ 元)
(二)、钢结构到货两天之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30%作为到货款;即人民币: 元整(¥ 元)
(三)、屋面材料到货两天之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30%作为到货款;即人民币: 元整(¥ 元)
(四)、工程进度达到80%时,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5%作为进度款,即人民币: 元整(¥ 元)
(五)、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三天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总额的5%的余款,即人民币: 元整(¥ 元)
第五条、工程技术条件:(详见图纸)。
第六条、工程质量
(一) 钢结构工程乙方应按照(钢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17-88)进行设计选材、制造和安装。
(二) 钢结构工程乙方应按照相应的国家规定进行设计,生产和安装。
(三) 乙方应严格保证材料质量,加工产品严格检验,检验记录留厂内备查,出厂产品附备查验文件。
(四) 乙方设计图纸需及时提交甲方确认后方能制造安装。
(五) 所有钢结构表面必须作防腐处理。二底漆二面漆。
(六) 乙方对钢结构的使用性和安全性能负责。
第七条、验收和资料:
(一) 验收
(1) 工程竣工,乙方自检通过后报甲方组织验收,并以竣工验收为准。
(2) 验收方法采用国家标准及本合同的质量要求进行质量验收。
(二) 资料
(1) 验收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有关的产品合格文件及有关质检评定资料一式三份,作为整体工程资料备案,资料按gb(jgj17-88)整理。
(2)本工程一切来往文件、通知、请示等资料均需有对方工地代表
签字方为有效,如有发生争执当以有效文件为依据。
第十一条、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和进行结算.
(2) 及时组织审核乙方的设计、施工等有关图纸和工程竣工 验收。
(3) 组织钢结构安装用工作面的验收,工作面不合格乙方有权拒绝安装并顺延工期。工作面(主要指基础平面等)不属于乙方承包内容,甲方必须提供合格工作面,不得推卸责任。
(4) 协调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土建等方面的关系。
(5) 组织有关单位检查和处理四边建筑物情况,做好防护和善后工作,因此发生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6) 协调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与各方面的关系。负责与有关方面协调,提供本工程水电接驳以及生产临时场地,提供安装人员住宿。
(二)乙方责任
(1) 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组织材料,生产和安装。并做好自检工作,确保质量和进度。
(2) 接受甲方工地代表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因制作安装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安装事故,由乙方负责,返工费用自理。
(3)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治安条例,做到文明施工,并对施工的可靠性、安全性负责。
(4) 负责所有进场材料的保管及未验收的成品保护。
(5) 指派专门工地代表或负责人,以便联系工作。
(6) 工程竣工验收后,清理现场(包括生产,生活的材料和临时设施)。三日内全部退出现场。
(7) 乙方负责自工程验收之日起一年内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而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免费保修。
第九条、其它
(1) 本工程为专业较强的工程,乙方不得转包给第三者。
(2) 本工程以总价包干,竣工后按合同不变总价结算。
(3) 甲方由于资金不足或其它原因没有按期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曰期可相应顺延。
(4)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工期,可根据甲方工地代表签证后顺 延。
第十条:因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和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在合同执行中双方发生争执,经协商不能调解时,由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日起一年保修期满自行失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任何一项条款禁止单方改动,如需改动,双方代表人同时签字,并盖双方合同章(或公章)方可生效,否则视为无效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水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包工包料
甲方(发包人):_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部与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安徽省亳州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合肥中____4#地块主体及相关配套一标段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
施工现场条件:__________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施工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
1、 承包方式:乙方包人工、包辅材料、包施工机具、包工期(严格按照土建施工进度)、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配合验收。
2、 承包范围:各种水电预留洞孔、室内等所有一切给排水和强弱电顶留预埋与给排水和强电安装工作(所有消防工程除外).所有施工资料由甲方负责收集整理。
3、 承包的主要内容:按施工图和施工方案中的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包括室内给排水、强电全部安装工程、____、电视等专业配套工程的预留孔洞、管道预埋。
4、甲方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乙方需全力配合。
4、 在本工程施工中遇到业主或承建单位不合理的刁难,甲方应给予协调解决。
6、本合同与主合同发生分歧时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准。
三、合同工期:
1、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的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目标顺利实现。本合同约定本工程竣工总日期见甲方与与江苏省____公司的分包合同。
2、 乙方必须服从和执行与江苏省____公司项目部下达的施工生产计划,根据业主方的进度要求,随时调度作业人数和其它资源(具体详见甲方与与江苏省____公司分包合同)
3、 若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工期延误,经双方签证后,工期可适当顺延(具体按与江苏省____公司与甲方分包合同实施)。
4、 如因乙方本身原因造成与江苏省____公司规定的形象进度或节点工期无法完成、处罚方式(按与江苏省____公司与甲方分包合同实施)。
四、质量标准:
1、 适应于本合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范名称为:
①建设强制性条文;
②《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③《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__;
④《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__
⑤《采暖与巴生施工验收规范》(GBJ242-82);
⑥《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⑦《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
⑧省、市相关部门的各种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
2、 本合同约定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评定。若工程质量验收为"不合格",乙方自愿承诺负责返工直至达到本合同约定"合格"质量标准方可予以结算,结算价按本合同约定价执行,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返工所需的材料、人工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返工导致甲方工期延误,按照甲方与与江苏省____公司的分包合同协议书处理。
3、工程质量等级验收程序:分项工程完工后,由施工班组组织自检并报项项目部,项目部根捃班组自检结果组织班组进行实测验收评定后报监理公司,监理公司根据项目部初评结果组织工程部、项项目部、和施工班组进行现场实测测量,核定该分项工程质量。工程部在每次结算单上签注工程质量核定结果。
五、文明工地、安全标化标准:
1、 遵守甲方及业主有关文明施工、安全标化管理的有关规定,所有现场使用的设备无条件满足业主的安全要求,材料堆放整齐,不得破坏密目网,安排一至两人专门从事清扫整齐工作,若因乙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力等原因引起业主对甲方的罚款,甲方均从乙工程款中中扣除。
2、在施工中应做到精心策划、实施,乙方违规操作以及为完成本工程雇佣的人员造成他人伤害或自身受到伤害,均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合同价款、工程量的计量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约定价为含税固定综合单价(具体按与____________公司与甲方的分包合同为准)。
停电引起的误工、窝工、雨季、施工机具进退场费(甲供设备以外的施工机具费已隐含在清单各子目单价中,不另行计价)。
在本合同签署期间,甲方需提供或说明乙方承保范围内详细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协助乙方作为专业施工队伍,完全明了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所包含的单价范围,并完全自愿以上述固定综合单价签署本合同。本合同执行期期间,无论材料市场价格浮动、人工费用变更或政府政策变动,本合同所约定固定综合单价均不与调整,工程总总造价以实际结算为准。本合同约定本工程综合单价明细如下:
2、 协议让利:__________
2、工程量的计量:__________
结合工程量以建筑面积为准(本合同约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划执行)20__年《安徽省建筑工程补充单位估价表》一类取费标准(详见苏中与____大合同)。
零星工程:工程量以"工日"为单位进行计算,变更洽商及现场签证按当地当时市场价以定额工程量核算。
3、结算方式:按双方约定:结合期间按每月完成为一个付款节点(具体按甲方与江苏省____公司分包合同为依据)。
七、违约保证金的收取、支付及工程款的支付:
1、为加强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间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的管理,特别约定:__________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己向甲方致纳 _____万元违违约保证金,此违约保证金在所约定期限内到甲方账户,本合同方为有效,否则此合同无效;结构完成甲方按分包合同士 时(天) ______%,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剩余 ______%作为保修金的抵冲,若不足的保修金在工程款中扣除。
3、 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即工程节点为单位支付工程款:__________每完成节点工程量之日作为"结算开始日",次日为工程量开始申报及审批日,甲方于收到"江苏省____公司工程款"之日起7日内(国家法定节假日和金融机构原因顺延,下同)支付给乙方本节点的工程款。
4、 ____支付江苏省____公司工程款时,乙方开好相关税票或甲方委托与江苏省____公司代缴税金,甲方应及时为乙方代办工程款到帐的相关手续
5、 乙方上交甲方管理费
按工程款总产值的税后价 扣除。
甲乙双方其他约定:
6、 按苏中与____大合同的结款方式。
6、若乙方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直到乙方按甲方要求整改完毕为止。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对山此无异议。
八、施工管理规范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守国家、地方以及甲方相关管理法规,适用本合同的管理法规和办法:
1、施工现场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59-86)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0GJ59-99)
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5、毫州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6、公司施工班组管理办法及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办法(条例)
十、合同生效
1、本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2、订立地地点:__________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
4、未尽事宜,以大合同为准(或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篇5:水电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就业主的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_______天
第五条、合同价款:本工程采用方式计价。室外工程另外计算
合同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技术交底工作,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检查。
(2)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一式_____份。
(3)及时供应合同规定的材料(包工不包材料时)。
(4)提供临时宿舍给乙方,水,电及一切费用
(5)及时办理工程结算。
2、乙方责任:
(1)严格按施工规范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施工。
(2)必须按图纸施工。
(3)应保证工期要求,确保工程如期完成。
第七条、材料供应
1、主材:由甲方负责提供。
2、辅材: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八条、材料消耗
工程消耗材料按实际发生为准,损耗量按百分之计算,废料归方。
第九条、施工与验收
1、乙方按图纸及施工规范严格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有关部门检查、检验。
2、工程完工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第十条、结算方式
工程款支付,每月按进度实际工程量支付_____,工程完工自检能达到验收要求支付_____,余款待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天内支付总工程款,(含已付工程款在内),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乙方,不包含任何发票及一切费用。
第十一条、其它
1、本协议一式份,正本份,副本份。
2、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待工程款付清以后自行终止。
第十二条、补充条款
1、图纸变更应该在乙方施工前,提供正式变更通知单,如果乙方按原图纸施工后,甲方要求更改,一切费用应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没有达到技术要求,要无偿反工,如因材料质量问题,乙方不负责。
2、附加工程(临时工程)甲方应以每工日__元工资即时支付给乙方,不能与承包工程款项一起支付。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6:个人水电包工包料合同范本
发包主(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总承包 的土建工程,现由乙方根据施工图纸的规范和要求,自愿承包工程水电安装清工,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供双方履行。
一、承包的范围与内容:
承包的范围: 的水电安装以及生活用电、用水,施工用电、用水,施工现场的平时水电检修与维护,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乙方施工内容:洁具、卫生间等排污水管、阳台、屋面雨水管安装、空调线进出管预埋,弱中线管、地下室全部线管和电线,各户进主线管,各开关箱,屋顶避雷网系统,各楼面天棚线管预埋。
二、乙方进入现场后,必须听从开发商项目部监理质检,以及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协调。乙方必须按严格要求按图纸及设计变更规范施工,如违反所造成的返工,浪费材料等涉及的费用与责任全由乙方承担,不得在工作上随意乱抛东西、材料,发生每次每人罚款叁佰元。必须确保工程的质量与进度。
三、甲方提供材料,但是乙方必须要有领(借)手续,否则仓库保管人员有权拒绝领料。
四、乙方进入现场的一切施工工具,劳保用品,都由乙方自备,特殊工种要有操作证,批准进入现场须持有效证件。
五、提倡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每一层要及时清理多余的材料,并加以加收与利用,要搞好各班组之间的关系。每层现浇砼时,要指派人员跟班负责看守望以便线裂能及时维修,上班必须戴安全帽上岗,否则每人每次罚款50元。
六、乙方进入现场后,要听从甲方安全人员的指挥,不准打架斗殴,惹事生非,聚众闹事,更不得有偷盗行为,偷盗一旦被抓者,当事人将以被偷财物价格的100倍处以罚款,并逐出工地,乙方也将适当受到经济处罚,情况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
七、乙方要根据甲方现场提供的施工进度,在保证质量、安全生产的情况下,最好能提前完成任务。
八、结算方式:以开发商提供的施工图纸的实际面积为准计算(屋顶斜坡不计算面积)。
甲方以 元/㎡(建筑面积)人工费承包给乙方。
支付工程款 。工
九、付款方式:以工程进度到 程进行到中途不发生任何借支现象(特殊情况除外),乙方还要按时发放工人的工资,不准将工资移用,挪用或调配到其他地方使用。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
十、乙方必须在每栋楼浇砼之前做好水电管线预埋工作,否则返工影响其它工种进度,窝工费用等乙方全部承担。
乙方必须做好预埋件工作,不得随意在楼面上、墙上打洞开线槽,必须通过甲方同意,且乙方堵好且不准漏水且每次每个洞罚款叁佰元。
十一、甲方具有以上条款最终解释的保留权。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开发商保留,合同签订后即有法律效应。
甲方签字: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篇7:水电承包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安化县罗溪水电站土建工程承包一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罗溪水电站土建工程
2:工程地点:安化县长塘镇罗溪村
3、 工程造价:约万元(以实际结算为准)
二、承包范围
土建工程总承包。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以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实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的承包方式。
四、开工和竣工日期
1、开工日期20xx年____月____日。(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合同工期,依据国家工期规定,本项目有效工期300日。
五、工程质量和验收
1、本工程按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达到合格。争取优良。
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并接受发包方和监理方的监督。
3、承包方采购的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方可用于工程,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甲方签字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于基本建设项目验收暂行规定》、《工程竣工验收规范》及国家有关部分制定的竣工验收规定作为依据,工程验收时间由乙方提出书面报告,并提交完整、齐全的验收资料。甲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完毕。
5、工程竣工移交甲方前,乙方负责对新建项目的一切设施进行保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保护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出现返工或延误工期或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本工程如达到优良工程,甲方按工程总造价____%给予乙方奖励。
六、结算方式
1、本合同工程按实结算,结算执行《湖南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20xx预算定额》。湖南省如有新的水利水电预算定额执行新定额。
2、人工工资和材料调差执行湖南省最新相关文件和安化县定额站季度文件。
3、本合同工程结算按上述定额下浮%(人工工资不下浮)。
七、工程款支付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发出书面进场通知,乙方进场三日内拨付开工项目造价 %作为进场费。待乙方完善临时设施三日内,甲方拨付开工项目的造价%作为备料款,以后按月进度的75%拨付进度款。由此类推。完工验收合格结算时三十个工作日内付至施工项目总造价的%,余____%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按国规定执行。 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伤保险金按湖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负责组织乙方技术人员对本工程施工图纸等技术文件进行交底和会审工作;协助乙方选择工程建设的临时设施场地;准确提供施工使用的水准点和标高控制点;提供施工地段的地质资料,图纸和施工时用的电源、水源;委派驻工地代表协助监理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及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及时办理验收及技术签证,对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及时向乙方下达变更通知;负责协调各方关系,办理报建、开工许可、场地临时设施拆除等相关手续,确保正常施工;负责解决乙方民工居住场地和施工材料存施地,做好安全工作;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2、乙方责任
组织精干人员进行施工;按规定时间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编制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按规定时间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月进度报表、竣工验收报告,竣工结算书及有关资料;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施工、讲究文明施工、做好安全隐患,因承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承包方承担;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整体转包他人;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因甲方原因致本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开工或履行合同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签订后,因乙方原因致本工程不能如期开工、竣工、工
程不能按约定质量标准完工或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按((中华人民经济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
十、附则:
1、其它未尽事宜参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本合同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履行金一万元,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先交____万元生效,其余____万元乙方接到书面进场通知书后,七日内交清,此款在进场四个月退还,不计息。
3、合同生效之后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可协商调解,如协商不成可向安化县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水电施工合同范本
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
本着互相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水电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一、装修施工地点:____________
二、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三、工程造价:本项工程总费用___元人民币。
四、材料供应及改造工程量的约定:
1、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如需乙方供应水电材料,应得到甲方同意。
2、施工前由甲乙方现场确定需改造项目、尺寸、位置等,确定改造工程量。
五、乙方承包内容:1)、水电开槽、布管、穿线2)、所有水电施工过程的垃圾整理装3)、开关面板安装六、对乙方要求:1)、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2)、施工过程严格按照行业标准。
水电施工过程的垃圾整理装袋,不负责下楼。
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4)、由乙方原因造成的需二次到现场与其它工种配合施工,乙方需要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场解决。
5)、水电工程保修一年。
七、对甲方要求:1)、甲方需积极配合并保证乙方的正常施工条件如:协调物业停、供水电,水钻钻眼,装修材料运输等等。
2)、甲方需及时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施工所需附属工具如:人字梯、马凳、铁锹及垃圾袋等等。
3)、甲方在水电收尾安装时必须保证按乙方开具的后期购货清单提供准确的相关安装需要的物品。
4)、甲方原因造成二次到现场施工,甲方需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并承担相关费用每人次不低于100元。
八、工程竣工:甲方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由甲或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各自方承担。
九、付款方式:乙方布管、穿线、固定线盒水管结束后,甲方现场验收合格支付工钱的85%,水电完工后支付15%。
十、其它约定:
1)、因气候、停电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后可以顺延。
2)、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10%支付违约金。
十一、附则:(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合同签订后甲方需支付乙方诚意定金___元。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篇9:包工合同范本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分工协作,互相配合,使本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内容:主跨、端跨、副跨屋面及卫生间防水。
第三条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四条 工程造价以甲方向乙方开据的欠据为准。
第五条 工程地点:
第六条 工程期限:本合同工程工期按甲方指定的工期完工。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交工验收,造成工期延误,则每延误一天罚款500元。
第七条 施工要求:按设计图纸及业主和甲方的技术联系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经甲方批准的)组织施工,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
第八条 安全责任:施工过程中,乙方对施工人员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安全要求,特别是防火;必须认真贯彻并执行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乙方需首先检查,认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中若因乙方原因而造成安全事故,其损失与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材料机具:施工材料、机具及设施均由乙方自行提供。乙方自购施工材料、机具必须由乙方保证质量。因乙方采购的材料及机械管理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连带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条 工程价格:防水工程包干单价为 元平方米,不含附加层,附加层另算面积,工程量按实际面积结算,天沟、变形逢等侧面展开扯计入总量。
2、以上造价不含税金,税金由甲方按规定缴纳。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经甲乙双方协商,此工程款在20xx年10月30日前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如有违约乙方有权向法院捍诉讼。另乙方将总工程款的3%做为质量保证金留给乙方,在一年之后无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将质量保证金一次性付给乙方。
第十二条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在验收完毕后5年之内无漏水现象,如出现漏水非人为造成乙方无偿维修。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乙方如不执行此条款甲方有权向赤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现场验收,工程完工具备验收条件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经监理或甲方确认后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甲方和业主方提出的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第十四条 成品保护:乙方施工中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施工中若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成品损坏,则其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经验收合格未交付使用的由甲方负责。
第十五条 其它事项
1、施工现场应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动工。
2、乙方工人在施工合同期间应遵纪守法和遵守甲方有关管理规章制度。施工过程中,乙方所有人员须严格服从甲方管理,同时严格按甲方在贯彻ISO9000系列标准中对分承包方的有关要求进行施工。
3、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赤峰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0:水电安装劳务合同_合同范本
甲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方式:劳务承包。包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治理。
四、承包范围:
五 工期要求:在结构施工阶段,乙方必须跟随甲方的结构施工进度将应预埋的管、
线、铁件同步安装到位;装饰阶段乙方应将本工程施工顺序与甲方的装饰程序密
切配合,平面协调、立体交叉施工,不拖其他工序后腿,不影响甲方整体施工进
度计划。如乙方不能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有关安装工序, 造成甲方其他后续
工序不能如期完成, 拖延项目完工期,甲方除有权向乙方处以XX元以下的罚
款外,造成甲方延误工期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六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建筑安装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施工规范、jgj59-99安保体系和当地主管部门的其他要求,作为本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七 质量验收程序:
1 对材料质量、型号、规格、产地、产品许可等内容由甲乙方共同派员检验。
2对安装工作的正确性与符合性检验,由乙方自检合格后报甲方及监理复验。
3 施工阶段每一结构层次的隐检、完工阶段的通水、通电、通气、通风、水压及气
密性检验;系统调试、电阻测试、单机无负荷试运转等检验项目,均应在乙方自
检合格后报甲方复检验收,再由甲方报请建设、监理、设计及质监部门进行最终
竣工验收。其质量标准应与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工程 总包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
求相一致。
4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在各次验收中提出的所有整改意见,并在甲方限定的时 间内
整改至符合要求,乙方拒绝或拖延整改,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对乙方作出处罚。
5 乙方对现场所有已完施工成品负有保护的义务,凡因乙方施工安排不善, 在结
构已完施工部位进行凿洞、敲孔安装施工或返工的(暗管敷设的砖墙面刨槽及设
计变更除外),均由乙方自费修补恢复原状,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另行赔偿。
八 质量保修责任:乙方承包的本安装工程在竣工验收备案后的二年内负有保修义务,
凡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质量所引起的所有修补工作,均由乙方限时无偿修复。如乙
方未能在限定时间内对缺陷部位进行修理,甲方可另派专业人员维修,所有费用从
乙方预留的保修金中扣除。
九 本工程施工中,甲方除向乙方提供下列机具外,其余操作工、器具均由乙方
自备。甲方提供的机具有
十 承包工费计算方式:本工程按乙方承包的总工作量约为 ,计工程款约为 元。
十一 本合同第十条关于乙方的承包工费中已包括甲方给乙方的劳动保护及安全措施包
干费,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处理费用,全由乙方承担。
十二 本合同第十条的工费单价是乙方施工质量达到业主规定的质量等级时的完全价格。乙方的结算价格是竣工时按甲方、业主、质监等各方联合验收评定的结果定分计价;达到业主的质量要求的定为85分,得本工程的完全价格;85分(不含85分)以下的每下降一分。扣 元/m2。
十三 付款办法:
1、乙方进场当月在无完成工程量之前,生活费由乙方自行调节。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篇11:2024包工包料建房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建设规模、结构特征等):
投资计划或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 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承包范围建筑物周围2米以内的土建工程、厂房内部土建、建筑物周围2米以内的管网工程。其中土方工程、钢结构工程周围2米以外管网工程、电梯工程、外墙石材、外墙涂料、厂区混凝土硬化地面、园林绿化、围墙厂区大门建造装饰、有线电话、电视、网络工程等。发包人委托供货安装施工队伍施工,但在承包方具有该项目施工资质并符合报验审批条件下,在同等施工条件下,发包方优先选用承包方施工,塑钢窗及生产设备安装工程除外,除上述施工内容外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调整承包人的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施工范围)但应提前10天通知承包人,由此而引起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按图纸约定)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日期应约定)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 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1款的规定一致。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专用条款》中没有具体约定的事项,均按《通用条款》执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发包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承包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意见:
经办人 备案机关(章)
年 月 日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总则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按通用条款执行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现行的法律法规文件。
3.3 适用标准、规范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合同有效期内的标准、技术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技术要求的时间:承包人自行解决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提供施工图肆套、竣工前再提供贰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承包人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5、通讯方式
5.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发 包 人
通讯地址:
收 件 人:
邮 编:
承 包 人
通讯地址:
收 件 人:
邮 编: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
收 件 人:
邮 编:
造价咨询企业
通讯地址:
收 件 人:
邮 编:
(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6、工程分包
6.1(3)指定分包工程:
7、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7.2 发包人指出的地下障碍物:
12、财产
12.1 关于施工机械的约定:
二、合同主体
13、发包人
13.1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工作场地、施工合同备案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正式开工前叁天
(2)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通的时间及地点: 开工前柒天
(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
(4)
(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
(6)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
(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
(8)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其约定:协调处理与之工程有关的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
13.2 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
(1)工程价款支付期限
□ 按合同支付的有关规定
□ 其他特殊说明:
(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帐号银行转帐
□ 支票支付
□ 其他方式:
14、承包人
14.1 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
(4)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供办公室各一间
费用承担: 无
(10)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承包人做好办公及生活设施,临时水电的安装,并把施工现场总图提交甲方审核批准。承包人应按国家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组成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或岗位证书,并经监理审核批准。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擅自更换。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相关文件和手续。
14.2承包人负责的设计的约定
(1)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 无
(2)承包人提供设计的时间: 无
(3)费用承担:无
16、发包人代表
16.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发包人任命的发包人代表是 ,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17、监理工程师
17.1 负责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
(2)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17.2(1)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18、造价工程师
18.1负责工程的造价咨询企业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造价咨询企业: 法定代表人:
(2)任命 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18.3(1)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19、承包人代表
19.1 承包人任命 为承包人代表,其通讯联络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承包人任命 为技术负责人,其职称
20、指定分包人
20.1 事先指定的分包人及有关规定:
三、担保、保险与风险
22、工程担保
2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本次招标支付担保不实用)
(1)履约担保的金额:无
(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 签订本合同时。
□ 其他时间,具体为: /
(3)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 /
22.4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
(1)支付担保的金额: 无
(2)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
□ 签订本合同时。
□ 其他时间,具体为:
(3)出具支付担保的银行: 无
22.8 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无
25、不可抗力
25.1 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1) 6 级以上的地震;
(2) 6 级以上的持续 5 天的大风;
(3) 100 mm以上持续 5 天的大雨;
(4) 50 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 5 天的高温天气;
(5) 50 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 5 天的严寒天气;
(6) 50 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
(7)其他: 执行通用条款,如若出现按照国家规定赔付,因恶劣天气并经施工监理证明而无法进行正常施工的停工。
26、保险
26.1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有:
×□ 通用条款26.1款的第(1)项;
×□ 通用条款26.1款的第(2)项;
×□ 通用条款26.1款的第(3)项。
26.8对保险事项的其他约定:
27、进度计划和报告
27.3 对承包人编制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 按照发包人及监理公司要求上报。
五、质量和安全
35、质量目标
35.1(1)评比项目: 无
(2)增加的费用或奖惩办法: 无
35.2 双方共同选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双城市质量监督站
40、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40.1 约定发包人是否供应材料设备
×□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设备,本条不适用。
√□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0.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式
44、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4.1 中间验收工程包括: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施工及相关验收规范规定,对中间验收工程进行及时验收。
46、工程试车
46.1 约定是否试车
√□ 不需要试车,本条不适用。
×□ 需要试车,试车的内容及具体要求如下: 无
47、竣工资料
专用条款补充如下条款
47.1承包人提供施工图和竣工资料的约定
(1)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加盖竣工图章后提交发包人
(2)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发包人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签证,于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交发包人。
(3)施工验收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7分,其中4份原件3份复印件,
48、竣工验收
48.1 中间交工工程的验收
×□ 合同工程无中间交工工程,本款不适用。
√□ 合同工程有中间交工工程,各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计划竣工时间如下:
挤出车间厂房20xx年4月30日办公楼20xx年10月
六、工程造价
50、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
50.2 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
×□ 30.2(1);
×□ 30.3(2);
√□ 30.2(3);计价依据为20xx年《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xx年《黑龙江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xx年《黑龙江省给排水、暖通、消防及生活用燃气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xx年《黑龙江省电气设备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xx年《黑龙江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xx年《黑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xx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省、市的有关工程结算规定、文件。
□ 其它方式: 无
51、合同价款的调整
51.1 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工程量的偏差;
√□ 工程变更;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
×□ 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及物价的变化;
×□ 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 其他调整因素: 书面通知
51.2(1)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 无
(2)风险费用的计算:
□ 风险系数: 无
□ 风险金额: 无
(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
×□ 工程变更;
×□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及物价变化;
×□ 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
×□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 其他调整因素: 无
51.3(1)材料价差的调整方法: 施工期间使用的主要材料按同期造价信息和市场价格的平均价格进行调整。
(2)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 工程变更;
×□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
×□ 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
×□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
×□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 其他调整因素: 无
(3)各项费率的具体标准:执行20xx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xx年《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及省、市的有关工程结算规定、文件,没有定额的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其中通用措施费约定1)企业管理费取上限,利润取下限。(规费、安全费不取或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价核定标准计算)
53、暂列金额
53.1 本合同暂列金额: 万元。
55、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55.1 提前竣工奖的约定
□ 不设提前竣工奖,本款不适用。
□ 设提前竣工奖,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 元,提前竣工奖的限额是 元。
55.2误期赔偿费的约定
(1) 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 1000 元。
(2) 误期赔偿费限额 50000 元。
58、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及物价的变化
58.1 物价变化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
√□ 合同价款不因物价涨落而调整,本款不适用。
□ 物价涨落超过 %,应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约定如下:
合同工程基准期:
59、支付事项
59.2 约定利率
□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 约定为: 不计利息
60、预付款
60.1 关于预付款的约定:
预付款的金额为 元或合同价款的 %,支付办法: (本合同无预付款本款不使用)
60.3 预付款抵扣办法:
×□ 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款项的 (百分比)扣回,直到扣完为止;
□ 其他抵扣方式:
61、安全文明施工费
61.1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总额 按通用条款以及黑龙江省现行有关规定为准 万元。
62、进度款
62.1 支付期间:
×□ 以月为单位;
×□ 以季度为单位;
□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 见补充条款
64、竣工结算
64.1 结算的程序和时限:
□按通用条款58.2款至58.7款的规定办理;
□ 不按通用条款58.2款至58.7款的规定。办理结算程序和时限为:
64.8发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的特殊要求: 无
65、质量保证金
65.2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
(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
□ 约定为
(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 按照通用条款的规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为5%;
□ 其他扣留方式:
65.3 质量保证金的利率: 不计利率
七、合同争议、解除与终止
67、合同争议
67.5 双方同意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 向 当地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
□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特别遵循的约定
72、工程量的偏差
72.2 工程量的偏差,导致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
□ 按通用条款本款的规定进行调整;
□ 按以下约定进行调整: 由于发包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有误或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增减变化,工程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本条不适用)
72.3.2 工程量的偏差,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
□ 按通用条款本款的规定进行调整;
□ 按以下约定进行调整:
九、其他
75、保密要求
75.1 保密信息提供的时间:
76、合同份数
76.1 合同文本的提供
□ 按通用条款本款的规定,由发包人提供。
□ 不按通用条款本款的规定,具体提供方式如下:
76.3 合同副本 肆 份,其中发包人 正本和副本各壹 份,承包人正本和副本各壹 份。
篇12:水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总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认总承包人鉴定的杭州余杭区文昌高级中学改扩建项目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等条款的前提下,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就杭州余杭区文昌高级中学改扩建项目工程的水电、消防、暖通等的所有设备安装工程的分包施工,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杭州余杭区文昌高级中学改扩建项目工程
二、 工程地点:杭州余杭区余杭镇太炎路
三、 分包工程内容及范围:水电、消防、暖通等的所有设备安装工程,招标文件要求报价及提供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水电、消防、暖通等的所有设备。
第二条 安装工程 分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文明标化,材料自行采购,招标文件要求指定产品规定采购进入。
第三条 工程施工期限
一、 根据总承包合同的要求以及总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商定本分包工程的施工工期与总包同步竣工,开工日期以20xx年3月1日为准。
二、 涉及分包工程内容延误工期,发包人(建设单位)签证,工期相应顺延。由于分包方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一切责任由分包单位承担。
三、 如总包方自身的原因造成未能按期完工,分包单位工期相应顺延,与分包单位无关,一切责任由总包单位承担。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 根据总包合同要求及投标书承诺,本工程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合格等级,并确保验收通过。
二、 本分包工程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及相关应的“质量验收范围”及评定标准和消防验收标准作为评定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
三、 如因分包原因达不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分包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合格,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四、 分包方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现行的施工规范、消防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建安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安装材料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材料品牌、质量等级、产地要求,确保分项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如发现违规施工,经总包方提出后,分包方仍不整改,影响了合同要求的质量等级的评定,总包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五条 工程款支付结算
一、 工程费用取费标准:按本分包工程合同价加本分包工程结算调整增加的总价为基数,交总包方10%的管理费,临时设施生活区及一至三级施工用电由分包单位无偿安装,以后的施工用电及维修由总包单位自行管理。
二、 工程款的支付方法:每月已完成工程量经监理单位、代建单位、建设单位总包方审核后的70%经总包方扣除相应的费用后支付给分包方,分包方的工程款支付方法与总包方同步进行,工程竣工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并达到合同要求;整体工程结算审定完毕后三个月内支付至本分包工程结算价的95%;余款5%作为工程保修金(不计息)。
第六条 双方职责
一、 总包方职责
1、 向发包人领取施工技术经济文件,及时向发包人收取工程款。
2、 确认分包方编辑施工组织设计并督促实施。
3、 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
4、 在接到分包方结算和交工验收资料后及时组织向发包人结算工程价款,并按本合同规定与分包结算工程款。
二、 分包方职责
1、 组织协调与安装工程有关各方面关系,组织质量、环境、安全、文明标化等各种审核,并组织有关部门的检查,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2、 本分包合同内容必须自行完成,自报月形象进度款,不得再转包分包。如擅自转包分包,总包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 分包方负责组织工程管理班子(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施工前必须上报总包方,班子人员名单在工程施工前另行书面报总包方,并附上岗复印件),负责工程一切技术及管理工作,工人进场前必须将进场人员的花名册报总包方,特殊工种人员附上岗证复印件。
4、 随时受总包方监督及指挥,外来合同工应“三证”齐全,并办理好暂住证等手续。
违约责任:
甲方未能按承包合同内规定履行,除竣工日期顺延外,补偿乙方由此而发生的经济损失,若因业主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或设计重大变更等,造成的停工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甲方配合乙方向业主方申请补偿,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工资,甲乙双方未能达成延期付款协议,乙方可以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乙方未能按双方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返工、返修费用,包括材料费全部由乙方承担,使甲方工期延误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在施工期间,乙方盲目施工,机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违反安全操作规定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赔偿。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浙江杭州合同促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四份,总承包方持二份,分包方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3:水电包工包料合同
甲 方:
乙 方:
质量是生命,安全出效益。为确保该工程按时按质竣工验收,现将该工程所有水电安装作业承包给乙方,特定如下合同:
一 承包方法:
1 承包形式:单包,即包工不包料。
2 工作量:工程上的水电安装;临时设施上包括:办公室、门卫、仓库、宿舍等的照明、插座等用电的接线、敷设。文明设施配套上:材料归堆、材料进退场装卸、现场文明清理等都属乙方工程承包范围。
3 承包价格,按国家招标建筑平方每平方米 元。按图纸设计和甲方要求,不论中途是否变更,一次性包定。
二 工程进度:按甲方及业主要求,总工期 天,基础、主体阶段跟着土建进度走,敷线盒、灯座、穿线、安装开关等必须按甲方制定的生产小段进度计划如数完成,乙方如完不成生产任务,甲方有权采取小段罚款进行制约。
三 质量上:项目部对该工程质量管理目标——一次性验收合格,争创优质主体。乙方必须熟悉图纸、按图纸施工精选技术力量过硬、素质高的施工队伍,保证正常的使用功能,使业主、甲方满意,确保竣工验收顺利圆满。
四 安全上:必须保证施工安全,杜绝任何大小事故。乙方必须配备安全员,安全帽由各工种自备,但乙方需购置符合国家安监合格产品,对职工要签定好安全合同,分项工程要有安全技术交底,服从现场安全管理,发现隐患及时汇报,所有施工中的安全由乙方(承包人)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 甲方负责一定的照明用电费用,其他超出的用电费用由乙方自理。
六 文明卫生
1 现场每天保持整洁,讲文明、讲卫生,工种间互相协调、配合、不争不吵,给业主和监理留下好印象。材料进场堆放整齐、垃圾归堆,材料每天做到工完场清、不浪费,发现浪费加倍罚款。
2 职工宿舍生活区:宿舍内被褥、衣物叠放整齐,并经常拿到太阳底下晾晒起到杀菌、消毒作用;厕所、水沟等要经常用水冲洗;地面要每天打扫、清理,班组内宿舍班组人员轮流值日,宿舍外的班组之间轮流值日,垃圾应运至指定堆放地点;剩余饭菜禁止乱倒,应倒入指定的桶内;不随地大小便、不说脏话、不交头接耳、不酗酒、不成帮结派、打架斗殴、不赌博、不看色情录像和书籍;服从门卫管理,遵守进出时间;语言文明,不酒后闹事,班组和职工之间一定要签定好职工治安责任制合同。
七 罚款制度
施工不带安全帽罚款50元/人次;帽带不扣罚款20元/人次;赤膊穿拖鞋施工罚款50元/人次;悬空抛物罚款100元/人次;井字架吊篮乘人罚款100元/人次;宿舍内私拉电线罚款50元/次;烧电热水器、电炒锅、电炉罚款50元,并没收;点白日灯罚款 20元,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出现一次处以200-500元的罚款,除追究其责任外,情节严重的交当地执法部门处理;乱倒剩余饭菜罚款20元;在新建楼内大便罚款100元;不服从现场管理、指出问题而不及时整改者罚款100元。
八 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信守合同。如乙方在施工中质量和进度等达不到业主和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中途更换承包人和采取其他制约措施;如乙方无理终止合同、合同期内自己退场或未解除合同前退场,承包金额将永久拒绝支付。
九 由甲方负责一定的用电费用( 30 度/月),超过规定用电量,由乙方自己负责。
十 付款方式
平时按工程进度预付生活费,每人、每月不超过400元,其余到竣工验收后按总承包金付足70%,余30%在竣工验收后一年内付清。
十一 此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各执一份为凭,存档一份,并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法律依据。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篇14:工程水电承包施工合同包工不包料
合同编号NO: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因工程建设需要,乙方承包 水电施工工程内的建筑安装总承包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劳务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承包施工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地地点:
二、承包内容:
承包范围:基础工程、结构主体工程、装饰工程、附属工程的预埋、安装,进出材料装卸等。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所包含的图纸内容。
⑴基础及主体工程:避雷、预埋各种管道、预埋洞口(如落水管、空调管落水、室内空调管、厨房、厕所、排气管、热水管等)。
⑵装饰工程:各种电箱盒的预埋安装,各种线路安装,洁具安装等!本项目工程的外墙落水管、空调落水及所有管道的安装,各种临时的安装等。
⑶附属工程:临时宿舍内的水电安装、下水管道的安装。
⑷消防工程:各种管道的预埋、安装及图纸上所涉及到的通风、中央空调的预埋线管、预留洞口的布置。
三、结算单价及付款方式
1、承包方式:双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
2、承包工程的计价方式:暂按施工图预算价。
3、承包单价:按实际施工内容和甲方让利结算。其他管理费、税金、让利等同甲方与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
4、合同价款:本工程进场支付甲方 作为现场施工质量安全保证金。具体收取金额以收条为准。另甲方收取乙方总决算价的3%作为合作费(不包含配套费,配套费另行支付)。乙方提供总工程款70%的发票。
5、付款方式:
根据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内的付款方式延迟三至七天按水电完成内容比例付款。中途不付款,每月施工人员生活费由乙方自行解决。
四、甲方责任:
1、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监管工作。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必须提供职工花名册和工资发放表,经现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负责人、工程负责人签字后有公司财务来现场发放。
2、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措施等方面的交底。
3、对乙方施工人员安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交底、指导、监控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验收工作。
4、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放工程款。
5、解决乙方施工人员的住宿等问题,并及时对其进行卫生等方面的指导、监管。
6、如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可向乙方提供施工中涉及到的各种管理规范、标准、制度。
五、乙方责任
(一)质量责任
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坚持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等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达到约定的要求。
3、乙方应根据施工不同阶段及工程施工特点,及时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工程质量技术交底,提高质量意识教育,实行自检、交接检、专职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规范施工,确保施工符合验收标准。
4、在施工中乙方必须按甲方的验收程序进行验收,上道工程完成后经自检合格,由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部专职质检员验收,符合标准后,由甲方出具质量验收证明手续,乙方才能下工施工。下工施工的质量不得低于样板的质量标准。
5、乙方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按规范要求先施工样板,(不能做的除外),经甲方验收认可后由甲乙双方封样,乙方才能正式施工。正式施工的质量不得低于样板的质量标准。
(二)工期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工期计划,认真编制施工作业计划,安排足够的劳动力,每月、每周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月计划、周计划、确保工期,确保甲方的关键工序,关键工作,和突出性的检查、验收提出的工作。如乙方经过努力在不增加材料成本的前提下而使工期提前的,适当给予奖励。
2、在下列情况下,工期可顺延(经签证),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叁个工作日以上的停电,停水、待料。
(三)安全生产、施工责任:
1、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标为:市级文明示范工地。
2、乙方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技术规范、安全生产制度、安全防范意识等方面的教育,并认真执行,严格落实,确保施工安全。
3、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公安等有关部门及甲方安全员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4、乙方在现场各班组长,每天上班前都必须有针对性对各自施工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甲方安全员。以便适时消除险情或立即采取防范措施,,确保职工生产安全。
5、乙方施工人员严禁拆除或人为破坏生产安全防护设施,一经发现立即给予严厉处罚,对造成危害的责任人追究其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6、严禁带家属,小孩及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将外来人员安排住宿,如发生以上情况每人每次罚款200元,由此而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做到日做日清,工完场清,工完料净,不乱扔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如发现工完料不净每次罚款200元,乱扔建筑垃圾每次罚款100元,周转物资和使用工具必须按现场平面布置图要求堆放整齐,严禁乱扔乱放,乱堆乱放每次罚款200元。以上行为除罚款外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实施整改,整改不到位重新罚款。
8、乙方有责任按甲方的要求保证生产区、生活区,卫生及良好秩序,执行甲方的相关规定。
9、禁止打架,骂人等不文明现象。如果发生上述行为,每人每次罚款200元-500元,造成后果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10、施工班组所有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项目部管理,施工中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如因乙方施工不遵循安全规范要求或野蛮施工,造成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费用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逃避,则所有费用在乙方工程款内扣除,所交保证金扣除一半。
(四)其它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工资,禁止拖欠。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职工工资发放情况,乙方不得对甲方隐满真实情况,如有隐满时甲方可拒付费用。如发生乙方的班组或职工因工资未发放及其纠纷闹到上级有关部门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影响到招投时,甲方将对乙方采取最严厉的罚款措施(1到5万元)
2、乙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顶撞,辱骂政府行政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更不得拒绝相关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级代表,现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现场负责人,按合同所授予的权限而发出的工程管理指令。
五、甲方代表人
1、本工程的甲方代表人为 负责现场的质量、安全、进度及全面管理工作。
2、甲方代表的职权:A、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的检查,监督管理、奖励处罚权力。B、对工地上各施工班组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决定权。C、行使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成本控制达到符合要求采取必要措施的权力;D、在不违合同和规范要求前提下,批准本合同要求乙方提报各种材料计划、方案并监督实施的权力。E、有将自己部分职权委托下属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考核其工作的权力。F、有否决其下属作出的违反规范要求或合同约定内容的指令和决定的权力。G、组织召开工程管理例会,制订针对本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处理工程管理中的各种问题的权力。
六、乙方代表人
1、乙方代表: 为本工程劳务分包责任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中乙方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并派现场负责人 施工员 资料员 。现场负责人、施工员、资料员必须持证上岗。
2、乙方更换乙方班组负责人须征得甲方代表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得更换。当甲方代表认为乙方代表或乙方班组长不能按合同继续履行职责时,有随时要求乙方更换班组长或乙方代表的权力,乙方必须在接到书面通知72小时内予以更换。
3、有对乙方职工行使充分管理的权力;有全力配合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对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进行管理的义务。
七、违约责任
⑴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核实乙方完成工程量、或未按约定支付劳务作业工程款、或未按约定支付劳务作业工程尾款时,按同期建设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拖欠劳务作业工程款的利息,除此以外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三条1,2,3,4条款之约定义务时,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拖延的工期顺延。
⑵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约定工期完成承包工程内容或影响甲方关健工序工期计划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2、乙方的施工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乙方必须返工至合格,返工的工料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返工损失金额两倍以上的违约金,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1,2,3,4,5条款之约定义务时,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乙方作出(50元/款次)以上的罚款,造成后果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并应赔偿甲方信誉损失10000-100000元/款次。
4、乙方如管理不善,材料损耗超出合同约定(或定额)标准,超出损耗标准的材料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要向甲方支付损耗金额两倍的违约金。
5、乙方由于劳动力不足,不能保证正常施工,又不采取得力措施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派人员突击抢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同类情形发生三次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解除后48小时内无条件撤离甲方工地,甲方只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结算分包价款。其付款方式仍同本合同有关付款条款执行。
6、如乙方进场人员违反合同质量约定,三次整改仍达不到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只按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60%结算分包价款。乙方必须在合同解除后48小时内无条件撤出甲方工地,付款方式仍同本合同有前述关付款条款执行。
7、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自动退场的,甲方只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结算款60%的分包工程款。
8、一旦发现有乙方进场人员偷盗甲方财物,将对乙方处以偷盗物价值三倍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报公安部门处理。
9、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程管理目标不能实现(如优质结构、文明工地、太湖杯)时,结算单价降低5%至10%,同时乙方必须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如为创优而增加的施工措施费用及其它)。
10、为确保工程质量,双方约定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如乙方有转包情况,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不低于工程价款50%违约金。
11、乙方所拖欠的民工工资及其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如因此发生纠纷(或投诉)对甲方信誉或经济造成损失时,其损失应由乙方全部承担,并按纠纷(或投诉)次数每次赔偿甲方的信誉损失1000-5000元,产生严重后果(指连带甲方被行政部门处罚)时,乙方赔偿甲方10000元/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超出合同合约定的付款要求。
八、其它约定
1、甲方提供乙方临时宿舍、床铺、食堂等生活设施,乙方如有损坏必须按购买价赔偿,职工生活用品自理。统一发放使用的安全帽、工作服等劳保用品,其费用在乙方劳务承包款中扣除。
2、甲方及时与当地派出所联系,为乙方办理户口暂住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代表,乙方各班组负责人有事离开工地现场应向甲方代表或其他管理人员请假,特殊情况应向项目部电话请假,并按时回岗,不经批准或不提出书面申请就离岗,一交次罚款200元。
4、乙方代表的通信工具必须确保24小时畅通,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及经济损失。
5、双方确认,均已充分了解本合同全部条款的真实含义,十分清楚合同约定相关各自的权力和义务,签订本合同时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被隐满或被欺诈的可能和情形。本合同内容除非双方确认,涂改(或单方面修改)无效。
九、有关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如有必要可根据情况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签订时,乙方的签字(责任人)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并将复印件贴于合同背面。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即生效,合同内容履行完合同自行解除。
甲方(章): 乙方(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甲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名): 乙方法人或授权人(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5: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_合同范本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97-0208)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涵义
1.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单位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承包方:指已由发包方授标,并与发包方正式签署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单位作出的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
(3)图纸:指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放样的图纸。
(5)投标书: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方提交并为发包方所接受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经发包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承包方授标的通知书。
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在内的其它一切物品。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4 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1.5 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方的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6 其它词语
(1)施工场地(或施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
(3)天:指日历天。
二、合同文件
2.语言文字和法律
2.1 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2.2 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单位作出解释或修正。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协议书(包括协议书备忘录);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发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发包方应在其组织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4.2 发布开工通知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承包方发布开工通知。
4.3 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点实施监理
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4.4 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方用地范围和时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
4.5 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
发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完成应由发包方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限提供承包方使用。
4.6 移交测量基准
发包方应按第27.1款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向承包方移交现场测量基准点及其有关资料。
4.7 办理保险
发包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方投保的保险。
4.8 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
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承包方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4.9 及时提供图纸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方提供应由发包方负责提供的图纸。
4.10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方应按第33、35条和36条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4.11 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为承包方实现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4.12 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发包方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履行其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职责。
4.13 环境保护
发包方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方按第30条规定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4.14 组织工程验收
发包方应按第52条的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
4.15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发包方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5.承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5.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承包方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发包方免于承担由于承包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5.2 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方应按第6条的规定向发包方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5.3 及时进点施工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5.4 执行监理单位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方应认真执行监理单位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施、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
5.5 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方负责的施工图纸提交监理单位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5.6 办理保险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方投保的保险。
5.7 文明施工
承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5.8 保证工程质量
承包方应严格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9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方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5.10 环境保护
承包方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第30条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5.11 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承包方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方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5.12 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关提供条件的内容和费用应在监理单位的协调下另行签订协议。若达不成协议,则由监理单位作出决定,有关各方遵照执行。
5.13 工程维护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发包方前,承包方应负责管理和维护;移交后承包方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方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方为止。
5.14 完工清场和撤离
承包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员、设备和剩余材料。
5.15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承包方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四、履约担保
6.履约担保
6.1 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在正式签署协议书前向发包方提交经发包方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发包方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取得证件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2 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承包方应保证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在发包方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方应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14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承包方。
五、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7.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7.1 监理单位的职责和权力
(1)监理单位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
(2)监理单位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但若发包方要求监理单位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必须得到发包方批准,则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单位行使的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方的事先批准;
(3)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单位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方或发包方的责任和权利。
7.2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是监理单位驻工地履行监理单位职责的全权负责人。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把总监的任命通知承包方,总监易人时应由发包方及时通知承包方。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方。
7.3 监理人员
总监可以指派监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总监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方。他们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指示均视为已得到总监的同意。
7.4 监理单位的指示
(1)监理单位的指示应盖有监理单位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按上述第7.3款规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
(2)承包方收到监理单位指示后应立即遵照执行。若承包方对监理单位的指示持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监理单位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方。若监理单位决定继续执行原指示,承包方仍应遵照执行,但承包方有权按第44.1款的规定提出按合同争议处理的要求。
(3)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但监理单位应在发出临时书面指示后48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单位未在48小时内及时补发,则承包方可提出书面确认函,声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
(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只从监理单位总监或上述第7.3款规定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7.5 监理单位应公正地履行职责
监理单位应公正地履行职责,在按合同要求由监理单位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定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发包方或承包方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公正的决定。
六、函件
8.函件
8.1 联络以书面函件为准
合同文件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8.2 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
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七、图纸
9.图纸
9.1 招标图纸和投标图纸
(1)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及其补充通知仅作为承包方投标报价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衡量变更的依据,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样。
(2)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及其补充资料仅作为发包方选择中标者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检验承包方是否按其投标内容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样。
9.2 施工图纸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给承包方的施工图纸包括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合同规定由发包方负责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时限和数量提交给承包方。由于发包方未能按时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42条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图纸中涉及变更的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2)按合同规定由承包方自行负责的施工图纸,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承包方按发包方施工图纸绘制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车间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时限提交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上述图纸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方。承包方应对其未能按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若监理单位未在28天内批复承包方,则应视为监理单位已同意按上述图纸进行施工。监理单位的批复不免除承包方对其提交的施工图纸应负的责任。
9.3 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
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提交给承包方的施工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时,应由监理单位在该工程(或工程部位)施工前签发设计修改图或设计修改通知单提交承包方,具体时限应视修改内容由双方商定,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效力。设计修改涉及变更时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9.4 图纸的保管
监理单位和承包方均应按第1.2款第(3)项所包含的内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
9.5 图纸的保密
未经对方许可,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相互提供的图纸不得泄露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八、转让和分包
10.转让
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转让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门或任何权利,下述情况除外:
(1)承包方的开户银行代替承包方收取合同规定的款额。
(2)在保险人已清偿了承包方的损失或免除了承包方的责任的情况下,承包方将其从任何其他责任方处获得补救的权利转让给承包方的保险人。
11.分包
11.1 工程分包应经批准
承包方不得将全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监理单位同意,承包方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经监理单位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许转包。承包方应对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即使是监理单位同意部分分包,亦不能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应向监理单位提交分包合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下列事项不要求承包方征得监理单位同意:
(1)提供劳务;
(2)采购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材料;
(3)合同中已明确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
11.2 发包方指定分包人
(1)发包方根据工程特殊情况欲指定分包人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分包工作内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资质情况。承包方可自行决定同意或拒绝该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方在投标时接受了发包方指定的分包人,则该指定分包人应与承包方的其它分包人一样被视为承包方雇用的分包人,由承包方与其签订分包合同,并对其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若发包方需要指定分包人时,应征得承包方的同意,此时发包方应负责协调承包方与分包人之间签订分包合同。发包方应保证承包方不因此项分项而增加额外费用;承包方则应负责该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并向指定分包人计取管理费;指定分包人应接受承包方的统一安排和监督。由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均应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方负责,承包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九、承包方的人员及其管理
12.承包方的人员
12.1 承包方的职员和工人
承包方应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术合格和数量足够的下述人员:
(1)具有合格证明的各类专业技工和普工;
(2)具有技术理论知识和施工经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有能力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指导施工作业的工长;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
12.2 承包方项目经理
(1)承包方项目经理是承包方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按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责任和权利履行其职责。承包方项目经理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负责组织本工程的圆满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单位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决定采取措施后24小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报告。
(2)承包方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方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承包方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3)承包方指派项目经理应经发包方同意。项目经理易人,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项目经理短期离开工地,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通知监理单位。
13.承包方人员的管理
13.1 承包方人员的安排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应自行安排和调遣其本单位和从本工程所在地或其它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工人,并为上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负责支付酬金。
(2)承包方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不应频繁调动。
13.2 提交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告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84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承包方在工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资质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配备状况。若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还应按规定的格式,定期向监理单位提交工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3 承包方人员的上岗资格
技术岗位和特殊工种的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还应在上岗前进行岗位培训,并进行理论和操作的考试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承包方应按第13.2款要求提交的人员情况报告中说明承包方人员持有上岗资格证明的情况。监理单位有权随时检查承包方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
13.4 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撤换承包方的人员
承包方应对其在工地的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尽职尽责。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承包方应及时予以撤换。
13.5 保障承包方人员的合法权益
承包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保障承包方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包方应做到(但不限于):
(1)保证其人员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承包方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其人员的工作时间。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度,并应按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2)为其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和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配备必要的伤病预防、治疗和急救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
(3)按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的劳动保护措施。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承包方应有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其管辖的所有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5)负责处理其管辖人员伤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十、材料和设备
14.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14.1 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方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
(2)承包方与供货厂家的供货协议一经签订,应将一份副本提交监理单位。
14.2 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均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2)承包方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安排,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要求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审批,并抄送发包方。监理单位收到上述交货日期计划后,应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交货日期。
(3)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不能按期交货时,应事先通知承包方,并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4)发包方要求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提前交货期限内提前交货时,承包方不应拒绝,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5)承包方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时,应事先报监理单位批准,否则由于承包方要求提前交货或不按时提供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6)若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货日期拖后,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15.承包方材料和设备的管理
15.1 承包方设备应及时进入工地
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设备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尚未批准前,按签署协议书商定的设备进点计划)进入工地并需经监理单位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方需变更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设备时,须经监理单位批准。
15.2 承包方的材料和设备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1)承包方运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应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2)承包方除在工地内转移这些材料和设备外,未经监理单位同意,不得将上述材料和设备中的任何部分运出工地。但承包方从事运送人员和外出接运货物的车辆不要求办理同意手续。
(3)承包方在征得监理单位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阶段的计划撤走其属于自己的闲置设备。
15.3 承包方旧施工设备的管理
承包方的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年检和定期检修,并应由具有设备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检修合格证或经监理单位检查后才准进入工地。承包方还应在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记录,并应配置足够的备品备件以保证旧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
15.4 承包方租用的施工设备
(1)发包方拟向承包方出租施工设备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各种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完好程度和租赁价格。
(2)承包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租发包方的施工设备。若承包方计划租赁发包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则应在投标时提出选用的租赁设备清单和租用时间,并在报价中计入相应的租赁费用,中标后另行签订协议。
(3)承包方从其他人租赁施工设备时,则应在签订的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若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承包方违约而解除合同时,发包方或发包方邀请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方可以相同的条件取得该施工设备的使用权。
15.5 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
监理单位一旦发现承包方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承包方应予及时增加和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十一、交通运输
16.交通运输
16.1 场内道路
(1)发包方按第4.5款规定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其余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单位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设施时,应按第5.12款的规定办理。
16.2 场外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16.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合同规定的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它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16.4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16.5 水路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亦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含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它结构物;“车辆”一词的含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十二、工程进度
17.进度计划
17.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时限以及监理单位的指示,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时限内批复承包方。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作为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并据此编制年、季和月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和监理单位的指示控制工程进展。
17.2 修订进度计划
(1)不论何种原因发生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7.1款所述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在28天内提交一份修订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收到该进度计划后28天内批复承包方。批准后的修订进度计划作为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
(2)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的拖后,承包方均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方应在向监理单位提交修订的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批,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3款的规定办理。
17.3 单位工程进度计划
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指示的内容和时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
17.4 提交资金流估算表
承包方应在按第17.1款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格式向监理单位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计划向发包方获取的全部款额,以供发包方参考。此后,如监理单位提出要求,承包方还应按监理单位指定的时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
18.工程开工和完工
18.1 开工通知
监理单位应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方发出开工通知。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并从开工日起按签署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准备。
18.2 发包方延误开工
监理单位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发出开工通知或发包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方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承包方的要求后立即与发包方及承包方共同协商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18.3 承包方延误进点
承包方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及时进点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可通知承包方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补救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批。补救措施报告应详细说明不能及时进点的原因和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18.4 完工日期
属于本合同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承包方应在上述规定的完工日期内完工或在第20.2款和21条规定可能延后或提前的完工日期内完工。
19.暂停施工
19.1 承包方暂停施工的责任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方不能提出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的要求:
(1)合同中另有规定的;
(2)由于承包方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3)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
(4)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暂停施工;
(5)未得到监理单位许可的承包方擅自停工;
(6)其它由于承包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19.2 发包方暂停施工的责任
凡不属于第19.1款所列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方的责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
19.3 监理单位的暂停施工指示
(1)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方发布暂停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的指示,承包方应按指示的要求立即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方应在暂停施工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2)由于发包方的责任发生暂停施工的情况时,若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承包方可向其指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单位应在接到请求后的48小时内予以答复,若不按期答复,可视为承包方请求已获同意。
19.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工程暂停施工后,监理单位应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单位应立即向承包方发出复工通知,承包方应在收到复工通知后按监理单位指定的时间复工。若承包方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19.5 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
(1)若监理单位在下达暂停施工后56天内仍末给予承包方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9.1款规定的情况外,承包方可向监理单位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单位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监理单位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方有权作出以下选择:当暂时停工仅影响合同中部分工程时,按39.1款规定将此项停工工程视作可取消的工程,并通知监理单位;当暂时停工影响整个工程时,可视为发包方违约,应按第42条的规定办理。
(2)若发生由承包方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时,承包方在收到监理单位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积极采取措施复工造成工期延误,则应视为承包方违约,可按第41条的规定办理。
20.工期延误
20.1 发包方的工期延误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使关键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方可要求发包方延长合同规定的工期。
(1)增加合同中任何一项的工作内容;
(2)增加合同中任何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第39.1款规定的百分比;
(3)增加额外的工程项目;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5)本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方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6)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干扰或阻碍;
(8)其它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
20.2 承包方要求延长工期的处理
(1)若发生第20.1款所列的事件时,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和监理单位,并在发出该通知的28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细节报告,详细申述发生该事件的情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并按17.2款的规定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单位审批。若发包方要求修订的进度计划仍应保证工程按期完工,同则应由发包方承担由于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
(2)若事件的持续时间较长或事件影响工期较长,当承包方采取了赶工措施而无法实现工程按期完工时,除应按上述第(1)项规定的程序办理外,承包方应在事件结束后的14天内提交一份补充细节报告,详细申述要求延长工期的理由,并最终修订进度计划。此时发包方除按上述第(1)项规定承担赶工费用外,还应按以下第(3)项规定的程序批准给予承包方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
(3)监理单位应及时调查核实上述第(1)和(2)项中承包方提交的细节报告和补充细节报告,并在审批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确定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和补偿费用的合理额度,并通知承包方,抄送发包方。
20.3 承包方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预定工作,承包方应按第17.2款(2)项的规定采取赶工措施赶上进度。若采取赶工措施后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承包方除自行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外,还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额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21.工期提前
21.1 承包方提前工期
承包方征得发包方同意后,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若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时,则应由监理单位核实提前天数,并由发包方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规定向承包方支付提前完工奖金。
21.2 发包方要求提前工期
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提前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时,由监理单位与承包方共同协商采取赶工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并由发包方和承包方按成本加奖金的办法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其协议内容应包括:
(1)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
(2)承包方的赶工措施;
(3)发包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费用和奖金。
十三、工程质量
22.质量检查的职责和权力
22.1 承包方的质量管理
承包方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84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内容包括质量检查机构和质检人员的资质和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细则等的工程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批。
22.2 承包方的质量检查职责
承包方应严格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单位审查。
22.3 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权力
监理单位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方应为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包括监理单位赴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规定的其它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记录;要求提供试验样品、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和测量成果以及为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所应进行的其它工作。监理单位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
23.1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
(1)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方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方还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单位,其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有必要时,监理单位可要求参加交货验收,承包方应为监理单位对交货验收的监督检查提供一切方便。监理单位参加交货验收不免除承包方在检验和交货验收中应负的责任。
(2)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共同进行交货验收,并由发包方正式移交给承包方。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单位,其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程设备安装后,若发现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时,应由监理单位与承包方共同查找原因,如属设备制造不良引起缺陷应由发包方负责;如属承包方运输和保管不慎或安装不良引起的损坏应由承包方负责。
23.2 检查和检验的时间、地点和费用
对合同规定的各种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监理单位与承包方商定进行检查和检验的时间和地点。若监理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派出监理人员到场时,承包方可自行检查或检验,并立即将检查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单位。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监理单位应在事后确认承包方提交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若监理单位对承包方自行检查和检验的结果有疑问时,可按第22.3款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证明该材料或工程设备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承包方承担抽样检验的费用;检验结果证明该材料或工程设备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发包方承担抽样检验的费用。
23.3 未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检验
承包方未按合同规定对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单位可以指示承包方按合同规定补作检查和检验,承包方应遵照执行,并应承担所需的检查和检验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3.4 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承包方未经监理单位同意接受并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监理单位有权按第26.2款规定指示承包方予以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监理单位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表明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时,监理单位可以拒绝验收,并立即通知承包方。承包方除应立即停止使用外,还应与监理单位共同研究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23.5 额外检验和重新检验
(1)若监理单位要求承包方对某项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的检查和检验在合同中未作规定,监理单位可以指示承包方增加额外检验,承包方应遵照执行,但应由发包方承担额外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不论何种原因,若监理单位对以往的检验结果有疑问时,可以指示承包方重新检验,承包方不得拒绝。若重新检验结果证明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承包方承担重新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若重新检验结果证明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发包方承担其重新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3.6 承包方不进行检查和检验的补救办法
承包方不按第23.3和23.5款的规定完成监理单位指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监理单位可以指派自己的人员或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或人员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方不得拒绝,并应提供一切方便。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24.现场试验
24.1 现场材料试验
承包方应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试验室,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按合同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进行各项材料试验,并为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监理单位在质量检查和检验过程中若需抽样试验,所需试件应由承包方提供,监理单位可以使用承包方的试验设备,承包方应予协助。上述试验所需提供的试件和监理单位使用试验设备所需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4.2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其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在施工过程中,若监理单位要求承包方进行额外的现场工艺试验时,承包方应遵照执行,但所需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5.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
25.1 覆盖前的验收
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经承包方的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后的24小时内,承包方应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通知应按规定的格式说明验收地点、内容和验收时间,并附有承包方自检记录和必要的验收资料。监理单位应按通知约定的时间指派监理人员到场进行验收,在监理人员确认质量符合技术条款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方才能进行覆盖。
25.2 监理单位未到场验收
监理单位应在约定的时限内到场进行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验收,不得无故缺席或拖延。若监理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派出监理人员到场验收时,应通知承包方延期验收或批准承包方认真作好现场记录后自行覆盖。
25.3 验收后重新检验
监理单位按第25.1款规定验收后或监理单位未到场验收而承包方按第25.2款规定自行覆盖后,若监理单位事后对质量有怀疑,可要求承包方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以至揭开重新检验,承包方应遵照执行。其重新检验所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按第23.5款(2)项的规定办理。
25.4 承包方私自覆盖
承包方未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到场验收,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单位有权指示承包方采用钻孔探测以至揭开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26.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
26.1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品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性。监理单位在程质量的检查和检验中发现承包方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方立即改用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这些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6.2 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
(1)由于承包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单位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方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到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2)若承包方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单位的上述指示,则发包方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27.测量放线
27.1 施工控制网
监理单位应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方提交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不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方应根据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国家测绘标准和本工程精度要求测设自己的施工控制网,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批。
承包方应负责管理好施工控制网点,若有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修复,其所需的管理和修复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程完工后应完好地移交给发包方。
27.2 施工测量
承包方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应自行配置所需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它物品。
监理单位可以指示承包方在监理人员监督下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有错误时,承包方必须按监理单位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发包方将不为上述指示所增加的复测工作另行支付费用。
27.3 监理单位使用施工控制网
监理单位可以使用本合同的施工控制网,承包方应及时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方亦不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施工控制网时,应按第5.12款的规定办理。
28.补充地质勘探
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单位可以指示承包方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并提供有关资料,承包方为本合同永久工程的施工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单位批准,并应向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资料。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应按第39条规定作为变更处理。承包方为其临时工程所需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十四、文明施工
29.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应负责组织一个由发包方、承包方、监理单位和其它有关单位参加的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发包方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方按第29.2、29.2款和第30条规定应负的责任。
29.1 治安保卫
(1)发包方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29.2 施工安全
(1)发包方应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监理单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上述安全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认真执行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监理单位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指示承包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若承包方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时,则监理单位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承包方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和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
(3)发包方或委托承包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工地建立一支消防队伍负责全工地的消防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水源、消防设备和救助设施。
承包方应负责其管辖区内的消防工作,在其施工工地和生活区内配置一定数量的常规消防器材。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发包方或委托监理单位在每年汛前组织承包方和有关单位进行防汛检查,并负责统一指挥全工地的防汛和抗灾工作。
承包方应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防汛和抗灾等工作。按发包方的要求和监理单位的指示做好每年的汛前检查,配备必要的防汛物资和器材,按合同规定做好汛情预报工作。
30.环境保护
30.1 环境保护责任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30.2 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方应在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影响河道的防汛标准和本工程其他承包方的正常施工以及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采用先进设备和技术,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影响环境。
十五、计量与支付
31.计量
31.1 工程量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招标时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实际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并按本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31.2 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1)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单位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单位对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员与监理单位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方按第27.2款的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方应积极配合和指派代表协助监理单位进行复核并按监理单位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监理单位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单位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部分工程的准确工程量。
(4)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方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方应遵照执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包方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核实,并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监理单位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单位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31.3 计量方法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办法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31.4 计量单位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31.5 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
承包方应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在签署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该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单位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或分阶段的工程量和需支付的金额。
32.预付款
32.1 工程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20%,分两次支付给承包方。第一次预付的金额应不低于工程预付款的50%。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额度和分次付款比例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由发包方通过编制本合同资金流计划予以测定,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工程预付款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2)第一次预付款应在协议书签署后21天内,并在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了经发包方认可的预付款保函后支付。发包方应在支付前将上述预付款保函复印件送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出具付款证书交发包方作为支付凭证。预付款保函在预付款被发包方扣回前一直有效,保函金额为本次预付款金额,但可根据以后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3)第二次预付款需待承包方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单位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提交给发包方,发包方收到监理单位出具的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支付给承包方。
(4)工程预付款由发包方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时全部扣清。在每次进度付款时,累计扣回的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A
R=----------(C-F1S)
(F2-F1)S
式中 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合同价格;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
格的比例;
F2--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
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且未扣保留金的金额。
32.2 永久工程的材料预付款
(1)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形成本合同永久工程的主要材料到达工地并满足以下条件后,承包方可向监理单位提交材料预付款支付申请单,要求给予材料预付款。
①材料应符合技术条款的要求;
②材料已到达工地,并以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共同验点入库;
③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要求提交了材料的订货单、收据或价格证明文件;
④到达工地的材料应由承包方保管,若发生损坏、遗失或变质,应由承包方负责。
(2)预付款金额为经监理单位审核后的实际材料价的90%,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
(3)预付款从付款月后的6个月内在月进度付款中每月按该预付款金额的六分之一平均扣还。
33.工程进度付款
33.1 月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方应在每月末按监理单位规定的格式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并附有第31.2款规定的完成工程量月报表。该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中永久工程及其它项目的应付金额;
(2)经监理单位签认的当月计日工支付凭证标明的应付金额;
(3)按第32.2款规定的永久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4)根据第37条和38条规定的价格调整金额;
(5)根据合同规定承包方应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
(6)扣除按第32条规定应由发包方扣还的工程预付款和永久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7)扣除按第34条规定应由发包方扣留的保留金金额;
(8)扣除按合同规定由承包方应付给发包方的其它金额。
33.2 月进度付款证书
监理单位在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进行核查,并向发包方出具月进度付款证书,提出他认为应当到期支付给承包方的金额。
33.3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和更改
监理单位有权通过对以往历次已签证的月进度付款证书的汇总和复核中发现的错、漏或重复进行修正或更改;承包方亦有权提出此类修正或更改,经双方复核同意的此类修正或更改应列入月进度付款证书中予以支付或扣除。
33.4 支付时间
发包方收到监理单位签证的月进度付款证书并审批后支付给承包方,支付时间不应超过监理单位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若不按期支付,则应从逾期第一天起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加付给承包方。
33.5 总价承包项目的支付
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应按第31.5款规定的总价承包项目分解表统计实际完成情况,确定分项应付金额列入第33.1款第(1)项内进行支付。
34.保留金
(1)监理单位应从第一个月开始在给承包方的月进度付款中扣留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百分比的金额作为保留金(其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和价格调整金额),直至扣留的保留金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为止。
(2)在签发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后14天内由监理单位出具保留金付款证书,发包方将保留金总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方。在签发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的临时移交证书后将其相应的保留金总额的一半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给承包方。
(3)监理单位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的保修期满时出具为支付剩余保留金的付款证书,发包方应在收到上述付款证书后14天内将剩余的保留金支付给承包方。若保修期满时尚需承包方完成剩余工作,则监理单位有权在付款证书中扣留与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保留金余额。
35.完工结算
35.1 完工付款申请单
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28天内,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批准的格式提交一份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并附有下述内容的详细证明文件:
(1)至移交证书注明的完工日期止,根据合同所累计完成的全部工程价款金额;
(2)承包方认为根据合同应支付给他的追加金额和其它金额。
35.2 完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承包方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完成复核,并与承包方协商修改后在完工付款申请单上签字和出具完工付款证书报送发包方审批。发包方应在收到上述完工付款证书后的42天内审批后支付给承包方。若发包方不按期支付,则应按第33.4款规定相同办法将逾期付款违约金付给承包方。
36.最终结清
36.1 最终付款申请单
(1)承包方在收到按第53.3款规定颁发的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的28天内,按监理单位批准的格式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最终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该申请单位应包括以下内容,并附有关的证明文件。
①按合同规定已经完成的全部工程价款金额;
②按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方的追加金额;
③承包方认为应付给他的其它金额。
(2)若监理单位对最终付款申请单中的某些内容有异议时,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修改和提供补充资料,直至向监理单位正式提交经监理单位同意的最终付款申请单为止。
36.2 结清单
承包方向监理单位提交最终付款申请单的同时,应向发包方提交一份结清单,并将结清单的副本提交监理单位。该结清单应证实最终付款申请单的总金额是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方的全部款项的最终结算金额。但结清单只在承包方收到退还履约担保证件和发包方已付清监理单位出具的最终付款证书中应付的金额后才生效。
36.3 最终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监理单位收到最终付款申请单和结清单副本后的14天内,向发包方出具一份最终付款证书提交发包方审批。最终付款证书应说明:
(1)按合同规定和其它情况应最终支付给承包方的合同总金额;
(2)发包方已支付的所有金额以及发包方有权得到的全部金额。
发包方审查监理单位提交的最终付款证书后,若确认还应向承包方付款,则应在收到该证书后的42天内支付给承包方。若确认承包方应向发包方付款,则发包方应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应在收到通知??
篇16: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_合同范本
第一条 项目法人(业主)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单位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签订。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
1.1 建设监理范围与内容在合同附件中予以确定。
1.2 建设监理服务期限由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1.3 本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费用金额(人民币)________由甲方按附件规定向乙方结算支付。
二、本合同组成文件及其顺序为:
2.1 建设监理合同书;
2.2 建设监理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或按合同文件规定有效的补充与修改文件;
2.3 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2.4 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2.5 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2.6 建设监理投标书;
2.7 建设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及其澄清文件。
三、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若干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
本合同签于××年××月××日,签约地点:××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及解释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项目”是指业主委托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
(2)“项目法人(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4)“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直接承担合同监理业务实施责任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
(5)“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提名经项目法人(业主)同意后委派,代表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合同履行的总负责人,也是监理机构的全面负责人。监理单位委托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合同中业主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也同时承担其相应的合同责任。
(6)“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7)“日”:是指一个正常的日历日。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适用法规和监理依据
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包括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及水电建设的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有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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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包工合同范本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现甲方将衡阳和谐服饰有限公司人工挖孔桩以包工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承包内容:乙方包工不包料,乙方负责桩成型、钢筋笼制作、安装(安装的吊车由甲方负责)混凝土的浇灌,混凝土的振捣(混凝土由甲方负责提供)。
二、承包单价:该人工挖工桩桩径为900mm-1500mm不等,桩护壁每边为150mm,两边共300mm,甲方按每立方米 元单价承包给乙方。在施工中如遇有流沙、砾层、流泥等,按以上单价的翻倍计价,在施工中如遇有大石块需进行放炮,价格再议。
三、结算方式:按甲方现场验收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在施工中如需要做半摸、一摸、按二摸结算。扩大头按每根桩实际深度另加1米。
四、工期:该工程日期为有效工期40天,自乙方施工人员进场日计起。
五、付款方式:乙方施工人员进场三天后,甲方按乙方施工人员每人每天按35元/天预付生活费,每栋厂房桩基础施工中途付贰仟元作为乙方油料费,乙方每完成一栋,甲方结算付款一栋。(乙方不负责税务发票)。
六、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①甲方负责处理好周边关系协调,如因周边关系造成工地停工超过半天,甲方按每人每天80元计算。
②该人工挖孔桩深度乙方只负责控制到见岩为止,乙方不负责入岩。
③施工中甲方负责乙方民工住宿和工棚,并保证水、电到施工现场,电源安装好漏电开关,并做好排水沟或塑料胶管,施工中水电费由甲方负责。
④施工中施工人员的防护用品(安全帽、绝缘胶鞋、通风机械等)由乙方负责。
⑤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听从甲方施工技术人员指挥,提高安全意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如因乙方施工人员不服从甲方技术人员指挥,造成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⑥在施工中如出现异常情况,乙方必须马上停止施工,由甲方会同设计人员作出处理后,方可进行施工,但已挖部分按实际工程量结算给乙方。
七、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送业主。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篇18:水电安装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水电安装合同范本(一)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水电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承包方式: a承包人包工包料; b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c承包人包清工。
3、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预算造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计算。
第二条:关于材料供给的约定
1、本工程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应为符合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有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供应的装饰材料均应用于本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背本规定,应按材料价款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供应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是伪劣商品,应按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第三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2019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2019并参照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由于乙方技术差及不责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4、本工程由__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第四条:关于安全生产各防火的现场治理的约定
1、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2、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保证装饰装修现场整齐,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4、乙方应协同甲方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员进入现场。
5、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甲方提供的装修材料出门,一经发现偷盗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赔偿。
第五条:工程付款方式、承包内容、结算的约定
1、布局开槽完工后,支付工程款的50%给乙方,水电完工后支付工程款的30% ,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20%。
2、本工程保修期伍年,须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签定《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3、双方款项住来均应出具收据。
4、工程结算方式:水路____米,电路____米
5、乙方承包内容:1、水电开槽、布线、穿线、埋槽;2、所有水电施工过程的垃圾现场整理装袋;3、水电施工穿墙、打孔、切割;4、开关插座面板安装;5、小五金的安装;6后期灯具的安装(水晶灯另计);7、其他收费项目另计。
第六条:纠纷处理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按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全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约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施工前,一方要终止全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____%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担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主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其它约定
1、因气候、停电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后可以顺延。
2、甲方在入住前可以要求乙方3次来现场配合 其他工种的交叉施工,超过3次部分每次甲方需支付乙方30元/次的劳务费。
3、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施工各配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甲方所购主材产品质量异议或不可遇见原因造成的问题,甲方应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乙方维修费用。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合同有效期至_______。
5、工程保修期伍年,过了保修期乙方来维护甲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甲方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签字(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水电安装合同范本(二)
房屋主人:(甲方)
水电安装人:(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安装一幢民房水电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水电安装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同意,就以上工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提供所有水电材料给乙方。(根据安装需要到场)
二、工程分两次安装,第一次验收合格后付款百分之五十,其余款项在第二次安装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三、安装水电工程总价为人民币元。
四、工程质量要求: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电工标准要求安装,做到灯亮、水通,水电安装过程中所有内容必须全部符合要求,验收合格。
五、施工安全要求: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乙方要管理好所带的一切安装工具,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杜绝一切事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力造成事故责任以及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如有此类情况出现,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篇19:水电安装包工合同书
业主(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杨军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按照《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在平等公正的情况下签定如下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
使用面积: 平方米
二、 价格
清包工费: 元。
其中包括水电改造,洁具安装.灯具安装,电视音响改造,打墙垃圾清运费、材料搬运费等。
三、 付款方式
1、施工队进场,预支生活费: 元 ;
2、水试压成功,付 元;
2、电改造完成后付 元;
3、灯具安装完成,付 元;
4、保修金 100 元,从竣工之日起___1_月后支付。
四、 施工
1、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水电图纸共_2__张,并负责交底工作。
2、 图纸中没有注明的地方,乙方在施工前须画草图或商量让甲方认可;
4、 施工质量将按照如下进行验收。
五、 材料
1、 乙方应提前3天向甲方提供需购材料清单,甲方应在2天内及时采购材料供施工队使用,双方应各自承担各自拖延工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采购材料,若已采购,甲方有权无条件拒绝使用并可拒绝支付该材料的费用;
4、 乙方应验收甲方所购建材的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向甲方及时提出并有权拒绝使用。若甲方坚持使用,应书面要求乙方,甲方承担因材料质量引起的损失;
5、 乙方应帮助甲方收货,核对数量和配件的准确性;
6、 乙方应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工地现场;
7、 乙方应做好对施工完成成品的保护工作;
8、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建材出门,若发现偷窃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从人工费中扣除。
六、 工期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工期为20 天。因甲方因素工期拖延,工期顺延;因乙方因素工期拖延,甲方可扣除乙方人工费 30 元/天。
七、 材料搬运
甲方材料送至工程所在地的楼下,乙方任何施工人员应无条件搬运。
八、 垃圾清运
1、 垃圾袋装化;
2、 垃圾应日日清;
3、 垃圾应由乙方清运至物业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
九、 劳动力管理
1、 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 未经甲方许可,非工地施工人员不得在工地过夜;
3、 甲方应及时替乙方办理小区出入证件并支付相关费用;
4、 乙方应具备在长沙市暂住的一切证件,因证件不全引起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 乙方指定由 为工地现场负责人, 为替补负责人;
7、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换施工人员;
8、 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殆工。
十、 施工机具
1、 乙方自带施工所需工具,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
2、 因工具所产生的易耗品(如钻头、锯片等)由乙方承担。
十一、工地现场管理
1、 现场禁止使用明火,若引起火灾,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2、 现场禁止吸烟;
3、 乙方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施工,若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负全部责任。
十二、维修
1、 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三年内无偿维修,隐蔽工程五年内无偿维修;
2、 普通维修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三天内及时维修,特殊情况(水、电问题)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赶到并维修;
3、 若因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时完成维修,甲方可以安排其他施工队进行维修工作,所发生的人工费用按实从保修金中扣除。
十三、合同争议
1、 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应先协商;
2、 协商不成可向争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附加条款
1、
2、
3、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定后生效。两份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此水电安装包工合同书仅供参考,实际合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拟定,如果需要代写合同或咨询合同相关法律问题,欢迎直接来电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