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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规章制度热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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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规章制度2024员工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职员,全文共 3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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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大家工作环境,激发我们的工作热情,12月24日公司搬迁至双铁城,大家的办公环境有了质的改变。好的环境还需要大家的共同维护,以下几点请大家务必遵守:

1、工号牌:上班请佩戴好工号牌,桌位/桌位牌安排好、张贴好后请不要移动。

2、空调:空调开启时间段9:00-18:00,开启温度冬天建议在26-27摄氏度。下班后请关闭,极少数人员加班请尽量不开启空调。

3、灯光:请做到人走灯关。晴朗天气请不开启。

4、绿植:自己桌位上的绿萝自行浇水,公共区域上的每周五人事安排人负责。

5、卫生:自己桌面请及时整理,公共地面请保持干净整洁。垃圾桶卫生每组自行倒至洗手间大垃圾桶内。饮水机地面请看到有积水就清理。

最后一个离开公司的请检查所有的电源并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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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公司员工请假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9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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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一、         目的:为规范公司考勤度,统一由公司请假行政办公室,特制定本办法。

二、         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请假程序

一、     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二、     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     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请假标准

公司请假标准见下:

(一)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扣除;

(二)病假:按镇级以上医院证明休假为宜,并取消实际假期天数、工资及各种补贴、全勤奖。

(三)婚假:凭结婚证明,假期7天(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四)丧假3天(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第四章   请假规定

一、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未办理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扣减当月工资。

三、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1、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一天内由部门主管核准,一天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批,并报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2、主管人员,假期一天内由经理核准,一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3、高级管理人员请假由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四、员工的病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五、公司主管级职员请假,均需在办公室备案。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六、本公司员工请假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期满在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拒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八、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九、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物交代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十、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要求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均以旷工论处外,并以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十一、本规则经公司所有人员同意并签字,同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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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学班级小区管理条例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条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中学,班级,全文共 12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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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班级小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全员教书育人双到位,使我校班级小区建设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小区建设的目标是通过全员管理实现“每个学生做人和学习的成功”。

第三条 小区模式的组织目标是使竞争具体到每一个人。责任教师要从思想﹑学识﹑纪律﹑能力等方面组织﹑引导,教育﹑培养学生竞争意识和能力。

第四条 小区教师的职责就是担当班主任的角色,全方位的管理责任生,为预期的目标而奋斗,追求整个责任区教书育人的最佳效果。

第二章 学校对小区工作的要求

第五条 小区的组建是以班主任为核心,以班级为单位,以一定数量的教师承包一定数量的学生,每班可分为3—4个教育教学小区,教师就是小区长。

第六条 小区长对学生要实施全方位的指导与管理,具体的讲就是课内课外,校内校外;指导内容包括学生的道德品质,心理健康,勤奋学习,纪律卫生以及校内外的安全工作。

第七条 要有浓厚的小区建设氛围,在教室墙壁上展示的内容有:1.小区学生和责任教师的承诺书;2.班主任和小区长的目标责任书;3.“十星级学生”的评比办法和评比记录表。

第八条 要求每个责任教师必须建立责任生管理档案,档案至少必有如下内容:1.学校对小区工作的管理条例和相关方案;2.小区责任生登记表;3.学校与家长联系卡;4,育人谈话记录;5.小区活动记录:包括小区会议记录,“十星级文明学生”评比记录,责任生的荣誉和违规记录;6.家访和会诊会记录

第九条 小区档案中的各记录工作是每个小区教师责无旁贷的义务,必须如实认真填写,档案管理是我校对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重要考评依据。学校对教师参与小区管理采取的是最低工作量限制,具体是:教师与家长联系每月每生1次,育人谈话每月每生1次,小区活动每月不少于4次,参加会诊会不少于2次,家访每月不少于4次。

第十条 责任教师要积极参加周一班会,为班级建设出谋划策,认真组织小区活动,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和行为习惯。

第十一条 责任教师要积极组织展开争创教育教学先进小区活动,培养学生正确的竞争意识和合作意识。

第三章 学校对小区工作的管理与惩罚

第十二条 我校小区工作的管理部门是教导处和政教处,教导处主抓,政教处协助落实

第十三条 教导处每月都要考核责任教师的教书育人情况(通过和学生谈话或问卷调查进行),根据《先进小区评比方案》评出当月的先进小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 学年末,根据教师的小区管理过程量化积分和责任生巩固积分及两次期末考试的“一片成绩”计算出教师的小区管理绩效总积分,参与全镇统的统一考核和津贴分配。

第十五条 学年末根据教师的小区管理绩效总积分,将责任教师的小区管理分为三类,分别以一类积17分,二类积15分,三类积13分的分值参加全镇的统一考核。

第十六条 小区育人工作之一、二类者方可评模范教师,三类者失去评模资格,凡有失职行为者将参照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处罚条例有关条款进行兑现。

第十七条 学年末学校要授予一类教师“优秀小区管理教师“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第四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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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车辆管理规章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2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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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制度,仅供参考!

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特定本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务用车辆由总务部门负责管理,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

第三条 公务用甲种车辆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应于规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监理所受检,如逾期未受检验致遭罚款处分者,其费用由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自行负担。

第四条 公务用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总务部门保管,不得遗失,如该车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第五条 本办法中司机人员的雇用解雇奖惩各项,均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处理,不再另订。

第六条 本公司职员因职务上的需要,经常出外执行业务者,得依本办法及下列规定购置业务用车辆。

(一)各单位业务用需购车辆时,应依国内采购办法处理。

(二)副理级(含副理)以上人员因公购用机车时,得以150c.c机车或以下为限(以下称原价标准)。

(三)科长级(含科长)以下人员因公得购置机车,但以100c.c或以下为限(以下称原价标准)。

上列因公个人使用车辆,其使用期限,定为三年,其购置款应依原价标准由公司先行垫付,其中七成由公司负担,三成由使用人自己负担,自行负担部分分24个月按月自薪给中扣还公司。

第七条 非企业个人使用车辆,限组长级以上人员得无息贷款3万元,分24个月自薪给中平均扣还并须事先签报核定。唯经特准者,不在此限。

第八条 适用本办法所购置的因公个人使用车辆,其所有权概属本公司所有,其应行缴纳的牌照税,燃料税及行车执照费由公司负担,但应依下列标准为限。

(一)汽车以150c.c为标准为标准(副理级以上人员适用)。

(二)机车最高以100c.c为标准。

第九条 凡依本办法所购置的因个人使用车辆,其汽(机)油消耗量及修理费悉由本公司裁定补贴,并依(附表)亲定按月核发。

第十条 各单位所属公务用汽车应由总务部门每月至少将耗油量及行驶旅程记录签报单位主管查核一次,以防浪费,如超过耗油标准时(指不正常)应送请调整修理。

第十一条 购置机车使用人自行负担部分,分24个月自薪给中平均扣还。待扣清及期间届满,一切款项缴清后,使用人得向公司申请所有权变更为己有,可由使用人自行处理,并仍视其业务需要,得依本办法的规定再行申请购置新车使用。

第十二条 依本办法购置因公个人使用的车辆,可以随时更换新车,但公司原负担尚未折旧部分(即原价标准的七成尚未折旧部分)及使用人负担尚未分期扣还部分应于换购车辆前一次缴还公司,其计算公式如下:

原车购价(原价标准)×〖sx(〗24-已扣还公司期数〖〗24〖sx)〗=须一次缴还公司的金额

第十三条 凡在分期扣还期间款项未缴清之前,遇有下列事情时,均照各该规定办理。

(一)使用人员如遇调职(未能适用本办法者)、离职、停职、撤职等情事时:

1.使用人的分期扣还权利取消,应将该车辆的残价一次缴还公司,其已扣缴的分期扣还额不予退还。该车辆的所有权同时变更为变更为使用人所有,其残价的计算公式如下: 残价=原车购价(原价标准)×〖sx(〗24-已扣还公司期数〖〗24〖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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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公司员工健康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17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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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保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利益,完善薪酬管理体系,加强薪酬保密管理,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总经理、财务总监、薪资专员以及参与工资核算、审核、审批的相关人员可知晓本公司全体员工薪酬,分管副总可知晓其分管序列员工薪酬,其他人员均无权知晓他人工资、档级。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节薪酬资料管理原则

第四条各部门员工的薪酬资料只有在其所在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财务总监、总经理处查询掌握,其他任何人不得探询、议论他人的薪资。

第五条员工不能将自己的薪酬透露给他人,如对自己的薪酬有异议可向人力资源部反映,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或协调处理。

第六条因发放薪酬而接触薪酬资料的人员务必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七条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

1、人力资源部

⑴人力资源部负责薪酬制度的制定、实施、监督工作;

⑵人力资源部设专人负责对薪酬进行解释和管理,其他部门(财务除外)和个人无权对薪酬进行解释。

2、计划财务部

⑴计划财务部需指定专人负责薪酬的管理和发放,其他人员不得透过财务系统查询或向本部门人员询问本人或他人的薪酬;

⑵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本部门涉及的薪酬项目(如保险金、福利、加班工资等),但不得解释、透露其它本部门未涉及的薪酬项目;

⑶计划财务部对本部门所负责的薪酬模块的保密工作负全责。

第三节保密程序

第八条保密程序

1、薪酬表编制保密程序

⑴所有接触和编制薪酬的人员一律不得在任何场合谈论与薪酬有关的事宜;

⑵负责编制薪酬表的人员在做薪酬表时,不允许有其他与薪酬无关的人员在工作现场,如有其他与薪酬编制无关的人员在工作现场,负责编制薪酬表的人员要劝其离开;

⑶编制薪酬表的电子文档须加密,以防泄密;

⑷编制薪酬表的人员如在制作薪酬表时有其它事情离开工作现场,不得将薪酬表和相关的薪酬资料摊放在桌面上,务必收集起来放入专门的档案柜内加锁,以免他人翻阅,并关掉打开的电脑文档;

2、薪酬审批保密程序

⑴人力资源部薪酬专员将薪酬表报送计划财务部审核时,务必以加密或密封的形式亲自送达财务部负责人,不得找人代为转交;

⑵人力资源部薪酬专员将经计划财务部审核的薪酬表报送总经

理审批时,务必以加密或密封的形式亲自送达。

3、薪酬发放保密程序

⑴人力资源部薪酬专员将审核签批后的员工薪酬明细表报送到计划财务部;

⑵计划财务部将审核签批后的员工薪酬明细表转送开户银行,由银行统一发放。

⑶人力资源部薪酬专员务必在工资发放后的当天将员工个人薪酬条发放到员工本人,不得代领。

⑷如员工个人薪酬条与存入薪酬卡的薪酬不相符或有其他错误时,请员工及时与人力资源部薪酬专员联系。

4、薪酬调整保密程序

⑴对于新聘员工,分管副总和部门负责人对薪酬归位的水平、档级有推荐权;

⑵对于员工调薪,分管副总对员工新的薪酬水平、归位档级有推荐权。

每月应发放的薪酬总额由计划财务部根据审批的薪酬审批表存入开户银行。

第四节保密职责、处罚措施

第九条保密职责

1、人力资源部薪酬专员及财务部薪酬审核人员对薪酬负有保密职责,不得将任何人的薪酬向外透露;

2、薪酬专员务必对有关薪酬资料等电子版加密;

3、严禁公司任何员工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透露自己或询问其他人员的薪酬状况;

4、人力资源部所有薪酬表的存档,薪酬专员要严格遵守公司薪酬保密制度;

5、所有个人因薪酬有错误需查询薪酬表的,薪酬专员只能带给其个人的薪酬表,与其无关的薪酬状况一律不得显示给查询人。

第十条处罚措施

1、如有探询、评论他人薪资或将自己的薪资透露给他人的,一经发现,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现一次工资下调一档,连续3次给予解聘处理;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发现一次即给予解聘处分;

2、人力资源部和计划财务部人员非因工作需要透露他人薪酬标准的,一经发现将给予300—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3、公司发放现场秩序由工资发放人员监督管理,发放工资时有人违反现场纪律,如发现有代领或者其他违反保密要求的财务人员应及时制止或采取相应的措施,一经发现视情节严重程度扣罚财务工资发放人员200—300元,扣罚所在部门主管300元。

第五节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未涉及到的事宜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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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5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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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创建”基本要求

一、亮证经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显著位置集中悬挂有效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杜绝无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行为存在。a级住宿和游泳场所等量化分级等级牌应摆放在接待服务前台。

二、持证上岗: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佩戴合格的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上岗,复印件应放在经营场所服务台备查。

三、制度上墙:在前厅或相应的区域悬挂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前厅悬挂“五病”调离制度及卫生管理制度)。

四、“五病”调离:有每年“五病”调离检出及调离情况记录本,详细记录“五病”检出和调离情况。记录要保存三年。

五、消毒间要求:消毒间设有符合消毒规范的水池、消毒桶、消毒柜等设施,去污池、消毒池、清洗池或消毒容器应标识明确;消毒池或容器液位线清晰;洗涤剂、消毒药、消毒药量杯(自设容器有标识及刻度)配备到位。

六、公共用品消毒: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上墙(消毒间或消毒区域),每日填写消毒记录单,记录所有需要消毒的公共用品用具当天消毒的数量。

七、公共用品外送消毒:有消毒单位资质证明、洗消协议合同、每次接收数量和抽查记录。

八、环境及个人卫生:保持内外环境和设备设施整洁,保持从业人员良好个人卫生状况。

九、管理档案:建立公共场所从业单位卫生管理档案(各项制度、记录本单、监督意见书、内部卫生管理检查、卫生整改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等整理入档)。

十、室内公共场所应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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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卫生,全文共 9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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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范文一】

1、 根据儿童的年龄特点和季节变化,合理安排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2、 对幼儿膳食实行民主管理,根据营养需要制定带量食谱,保证按量供给。每月进行一次营养计算及分析。讲究烹调营养,注意食品卫生。

3、 做好疾病防治工作,儿童和工作人员入园前必须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健康档案,按要求定期给儿童体格检查,并进行评价分析,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

4、 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做好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预防、消毒、隔离、检疫工作。

5、 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按要求对不同场所、物品进行清洁消毒。幼儿日常用品专人专用,培养幼儿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6、 重视儿童体格锻炼,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开展户外活动。

7、 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安全检查,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8、 建立健全各种保健账册,规范填写、登记、统计,定期进行分析。

9、 建立多种形式的家长联系制度,定期向家长宣传卫生保健知识。

【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范文二】

1、必须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布的《幼儿所、幼儿园保健制度》和省、市、区有关卫生保健制度。

2、制定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注意饮食卫生,两餐间隔不少于3小时;每日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每日户外活动不少于3小时。

3、每学期全面体检一次,每2个月测量身高体重一次,每学期测视力一次,对弱视幼儿每2个月测查一次;每学期验血色素一次;每2个月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进行分析;建立幼儿健康档案登记、统计制度。

4、坚持晨检、午检、晚检制度,发现疾病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5、新生入园和新工作人员到岗均要先做体检,以后半年验血复查一次,发现肝炎和其它传染病立即离校隔离和治疗。

6、配合卫生部门做预防接种工作。

7、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每周制定带量食谱,定期计算营养摄取量,每月召开膳食委员会。

8、每天保证供应充足的温度适中的开水,每天起床后、课间、运动后提醒幼儿饮水,培养幼儿自觉饮水的习惯。

9、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提醒幼儿每天大便一次。

10、建立体弱幼儿档案,定期对体弱儿进行检查和分析,提出保健措施。

11、夏季注意为幼儿抹汗、换衣、洗澡、洗头、洗脚;冬季注意为幼儿防寒。

12、教师必须注意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和生活习惯,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养成正确的确坐、立、行、走姿势,为幼儿成长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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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企业规章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4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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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 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总 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20xx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十三、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十四、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五、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十六、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七、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二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二十三、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五、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二十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办公用具、用品购置与管理

二十七、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九、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其它事项

三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三十一、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三十二、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三、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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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施工安全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7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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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供电段(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工务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乙方承建___________________处立交工程施工,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铁办[_______号)、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广运发[____________]_________号)的规定,为确保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行车安全防范内容

1. 项目名称:立交工程。

2. 作业内容:靠近铁路钻孔桩基础、墩柱、现浇梁、桥面系及附属工程施工。

3. 施工地段:

4. 施工计划起止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止。

5. 影响范围:施工地段的线路稳固、侵线,限速、《设备检查登记簿》的填写。

二、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公务安全规则》,《铁路线修理规则》、《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行车组织规则》;各相关车站的《站细》。

三、乙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施工中应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制定确保行车安全的应急措施。

2.乙方须在正式施工前3天发出施工电报通知甲方。

3.乙方应派驻站联络人员、工地防护员和设专职安全员,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注明有效的上岗证书和附有照片的上岗牌,同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4.因乙方责任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行车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乙方对甲方安全监督员发出的《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必须立即整改。

6.乙方对甲方安全监督员发出的《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必须立即停工整改。

7.由于特殊原因,施工中途停工,由乙方提前一天与甲方协商,制定工程过度安全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8.在汛期期间制定防洪安全措施及防洪抢险预案。

四、甲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在施工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有影响行车安全隐患,要通知乙方立即整改,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

2.甲方实施行车安全监督制度,派出技术业务熟练、责任心强并经培训合格的路工担任安全监督员。

五、安全防范措施及结合不安全管理

1.在防范区段内,因施工影响铁路技术设备的正常使用由乙方负责,凡乙方发现影响技术设备正常使用的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来不及通知时,乙方应立即采取防范措施,保证行车安全。

2.在防范区段内,凡属影响铁路技术设备正常使用危及行车安全,乙方未通知甲方,应急处理不当造成的问题和事故,列乙方责任。

3.甲乙双方应加强施工地段的安全检查,双方安全员、安全监督员均应做好日常工作记录。

4.其他安全事项:

(1)乙方应设工地防护员和驻站联络员(在施工期间不得更换)。

(2)甲方车站值班站长应对乙方的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防范措施进行询问,遇有影响行车安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危及行车安全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经甲方检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开工。

(3)乙方的施工设备、机具及工具用品和施工材料不得侵入线路机车车辆限界。如施工地段因施工设备、机具或施工人员造成行车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一切责任和后果概由乙方负责承担。

(4)甲方根据乙方提出的施工项目(内容)和有关要求,在规章允许范围和行调命令或口头同意后,应积极主动的配合乙方施工,不得故意刁难。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施工。因违章作业或强行施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乙方的车辆在移动时造成铁路交通相碰撞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6)现浇和搭架施工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牢固,防止施工一切物件坠落,如物件坠落,发生人身伤害、打击列车,损坏设备设施,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赔偿。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承担的法律责任):按《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及有关对顶规定进行处罚。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自签订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乙方:

委托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于 年 月 日 签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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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安全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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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务必佩戴胸卡,违者罚款5元/次。

2、进入施工现场应穿工作服、工作鞋、戴安全帽。严禁赤膊、穿拖鞋、短裤、不戴安全帽,罚款20元/次。

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务必进行三级教育,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总交底,受教育人签字存档。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罚款20元/次。

5、洞口,厅门口要做防护,施工人员不得私自拆除或挪动防护设施,每个厅门口都应设安全标识。

6、高空作业时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的不允许施工。如安全网不设,安全带不系好等,罚款50元/次。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应严格按规范要求敷设,严禁私拉乱接。

8、严禁工作时玩耍,打闹。严禁在工作时饮酒。

9、易燃物必须要远离施工现场。

10、放开钢丝缆,补偿链,电缆时,人不可站在下方。

11、当搬运物件上下楼时,必须多加注意,以逸伤人。

12、以班组为单位填写“KYK”作业表。

13、工作场地应经常持续状况,持续安全环境,做到人走场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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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员工违反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48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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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加强我局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管理,贯彻车辆使用、维修、安全管理责任制,提高车辆使用率,使全局的车辆能更好地服务于生产工作,满足生产第一线的需要,确保安全供电和行车安全。结合我局生产部门比较分散的实际情况,实行“集中领导,各部门分级管理”的管理办法。

第2条:局办公室为全局车辆及驾驶员管理部门。局汽车班的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直接管理调度,局属各站所、股室的车辆,驾驶由各单位负责管理调度。

第3条:车辆是为生产、工作、生活服务的交通工具。全局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自觉履行职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令”、“交通安全法”和局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以及车辆管理制度,确保电力生产安全和行车安全。

第二章 车辆调配、调度

第4条:调配

(一)根据我局生产单位比较分散的特点,局办公室平时根据全局生产工作需要,有权调动临时调配各单位的车辆。各单位应本着全局一盘棋的精神,无条件服从。

(二)局属各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临时互相调配使用车辆,须经双方单位的领导同意并报局办公室。

(三)局属各有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并按车辆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驾驶员进行经常教育,督促平时的车辆检查和维护保管。同时做好驾驶员的油料领发等考核工作。

(四)车辆原则上实行定人定车管理,以加强车辆的保管维护,如需临时调配应进行详细的交接手续。

(五)凡车辆转增、转调或报废处理应按局固定资产手续办理。

第5条:车辆调度

(一)局属各有车单位(含局机关),编制有汽车班的均应有专职或兼职汽车调度员。无汽车班车辆少的单位,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人负责车辆管理调度。

(二)局属各单位的车辆派出(包括单位领导属兼职驾驶员),一律通过调度凭《用车申请表》,无调度单出车视作私自驾车(特殊情况事故抢修外,但事后应补单)。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为确保安全行车,在无法保证行车安全的危险路段,驾驶员有权拒绝行驶,任何人不得强制驾驶员执行。调度员因公或休假不在时,由单位领导临时指定调度员。

(三)申请用车部门无特殊情况,应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以便调度员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用车的车型、用途、任务缓急,合理调配车辆。调度员应科学灵活地调派车辆,遇车辆紧张,任务繁重时,除事故抢修用车外,一般性的任务可根据车辆装载情况,同方向路线2个或多个任务综合兼并利用,以提高车辆的利用率。

(四)驾驶员应服从调度员的安排,不断提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五)驾驶员在上班(值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做到随叫随到。每天资执行任务回场后,应按《用车申请表》填写行车日记,向调度员报告车辆技术状况及行车安全情况,按月累计行车里程和耗油量。

(六)车辆在外执行任务,除当天不能回库外,一律不得在外过夜停放。如特殊情况在外停放,须经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并办理好保管手续。

(七)平时(或节假日)因私人私事用车须单位领导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 年度审验

第6条:车辆审验

(一)全局的机动车辆年检审工作由各有车单位的调度员或车管人员做出计划,然后交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

(二)车辆年检审工作应按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要求按时组织实施。检验前应做到随车设备齐全,各部机件完整良好,性能可靠,车容整洁,标志清晰,各种_齐全,合符年审检验的要求。

(三)非因生产工作关系或车辆因缺件维修待料等客观原因影响车辆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部门罚款支出部分,由有关责任人负责,单位不作报销。

第7条:驾驶员审验

(四)全局机动车驾驶员每年的年审工作(必须是单位认可的专、兼职驾驶员),各驾驶员自行到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年审后,由局办公室审核报销。

(五)驾驶员在年审前要根据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规定,接受思想作风、纪律、技术和身体等方面的全面检查。

(六)凡属单位认可的专、兼职驾驶员,每年的年审费用可作报销。因年审不合格或非因工作关系,违章吊证等的造成延时、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部门罚款支出部分,由本人负责。

第四章 驾驶员培训管理

第8条:因工作需要,学习驾驶机动车,应由局属各单位或部门领导提出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第9条:全局专、兼职驾驶员必须报局主管部门经局领导审定发文认可。具体规定和要求如下:

(一)专、兼职驾驶员,平时应加强车辆业务和驾驶技术的学习训练,熟悉交通法规。做到思想作风,技术过碣,具有适应各种路面,复杂交通环境驾驶能力和具有处理一般性车辆故障的能力。能较好地单独完成任务,确保行车安全。

(二)经局领导批准选送学习驾驶技术人员,经培训学校考试合格,各使用单位应安排经验丰富,驾驶技术过硬功夫并具有单独驾驶经历三年以上的专职驾驶员带驾,时限一般不得少于100天资。待新驾驶员具有单独驾驶技能后,由带驾专职驾驶员提出,经使用单位领导同意,技术人员鉴定后方可单独驾车。

(三)自费学习的驾驶员因工作需要,经局领导同意转为局专、兼职驾驶员,须经一定程序的技术鉴定,方可单独驾车。对不具备单独驾车,仍需带驾的按本制度第9条第二点实施。

(四)自费学习的驾驶员转为局专、兼驾驶员后,原学习费用不作报销,其每年驾驶员年审费用可作报销。

(五)自费学习或增驾的驾驶员,需用单位名称(公章)证明者,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其本人在学习期间不准驾驶本局的车辆,在局外驾车发生事故均由本人负责。

(六)复员退伍军人驾驶员,如被局吸收录用,除参加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复考外,服务单位应安排专职驾驶员对其带驾。(具体参照本制度第9条第二点实施)

第五章

借车、租车

第10条:全局车辆是为本局生产、工作服务,原则上外单位不予借用和租用。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在不影响生产、工作的前提下,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一)局内部单位之间车辆的调配借用,须经双方单位领导同意。借用单位应负责车辆的油料及有关费用,并办理好交接手续。借用期间一旦发生车辆损坏或造成交通事故,责任由借用单位负责,事后应将车辆修复交还。

(二)外单位或本局职工借用,租用车辆原则上应由本局专、兼职驾驶员驾车。特殊情况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由外单位借车司机驾车,一旦发生车辆损坏或造成交通事故,责任由借、租用单位或个人负责。

(三)借、租用车单位或个人要按申请时所填的用途、路线、地点使用,不得随意改变,否则,驾驶员有权拒绝执行。如果用于非法运输和违反本制度及局有半规定,驾驶员应坚决拒绝。若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用车人和驾驶员的责任。

第六章 新车提运及车辆维修、保养

第11条:各车辆使用单位购买新车,必须作出计划申请局领导审批,按国家乘座标准及使用规定办理好车辆定编

等许可手续,方可购买。

新车验审和提运要有专人负责,派出技术人员和司机对车辆的性能及各部技术状况,全面的技术标准进行检验鉴定,并进行试车。验收合格后按物资堤运的要求办理好接收手续。购新车所有的票据必须有主管领导、购买人、证明人等三人以上的签名。

第12条:车辆维修、保养

(一)各有车单位的车辆由各单位负责检修、保养。凡安排车辆的大修项目均应作出计划向局办公室早报,待批准后方可进行,平时的一般性保养、小修、中修由调度员或班长作计划向主管领导早报,同意后实施。

(二)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轮胎换位,车辆清洁应由驾驶员本人完成。需要送外修理时,应选择修理质量好、收费合理的修理厂家,并相应固定,以确保维护质量,节约费用。车辆修复出厂时,驾驶员应对车辆的修理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和试车,并在修车后付单上签名确认。

(三)车辆的保养、维修内容分为:

①车辆修理分三种:即小修、中修、大修。

②车辆保养分四种:即例行保养(又称日常保养)、一级、二级、走合期的保养。

③车辆保养是定期强制执行的,必须坚持“保修并重”和以“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有计划地安排,以达到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

④定期保养周期

第六章

车辆档案

第13条:车辆技术档案管理

(一)各有车单位的车辆技术、维修、保养必须逐台建立档案。从购买空卖空新车起逐年、逐项进行登记立档。原有或现有车辆档案不齐全或未建档的应逐一跟踪完善。

(二)凡局内部车辆的调拨,转移使用,调出单位必须向调入单位移交车辆档案。否则,调入单位可不予接收。

(三)车辆的档案内容

①新车购买时车价发票复印件,行驶证及其它_复印件。

②每辆车的技术数据,说明书等。

③每年的行车记录、年审记录。

④大、中、小修,定期保养,二级保养记录。 ⑤历任驾驶员驾驶该车记录、里程等。

第八章

安全制度措施

第14条:安全制度

(一)各有车单位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认真抓好机动车驾驶同的安全知识,交通法规,事故通报等方面为内容的学习。提高全体驾驶员的安全观念,切实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二)坚持以班为单位每周半天的安全学习和安全分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三)各有车单位应坚持每组织一次全体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分析安全形势,解决存在的问题。如遇发生车辆事故应及时开分析会。

(四)结合每年五月份安全月活动,积极开展安全宣传,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大力表扬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

(五)非局认可的机动车驾驶员,不准驾驶本局的车辆,违者将按局有半规定对交车人和驾车人分别给予严肃处理。

第15条:安全措施

(一)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令”履行驾驶员应该具备的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服从调度,按驾驶技术规范,安全规程,集中精力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二)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的油、水、气是否充足,车况是否良好,随国情工具及_是否齐全,货物是否牢固。

(三)行驶中注意发现车辆是否有异常现象,定时进行途中检查车辆及货物装载情况,发生问题及时处理。

(四)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服从交通警察指挥和检查。遵守车辆装载标准,不得超载、滥载和超速行驶。

(五)严禁饮酒后驾车,车辆带故障行车。

(六)途中停车或在外过夜车辆停放,应办理保管手续,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车辆和物资的安全。

(七)车辆执行完任务回场(库)后,做好回场后的车辆检查、清洁工作,发现车辆有故障应及时排除。

(八)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者,并迅速报告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单位的安监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九章

油料定额管理 第16科:各有车单位的机动车燃油应建立领发登记,逐台车建立领用帐薄,实行单车考核,严格管理。

第7条:开展节约用油,降耗评比竞赛活动,各有车单位每季或半年公布各台车的节耗情况,开展奖节罚超耗活动。防止油料流失。

各种车型的百公里油耗应按产品厂定额标准为依据参考考核,具体定额标准可参照本制度《各种车型油耗定额表》。

第十章

奖罚

第18条:对下列情况之一者分别给予奖或罚

(一)各有车单位对边疆安全行车十周年、二十周年直至以上,无大、小事故,技术熟练,爱车守纪,完成任务好的驾驶员,可给予大力表彰宣传,并给予适当地物质奖励。

(二)对单车考核节约油料者,按定额标准节约部分的15%撮取奖励,对超耗定额20%者给予扣发月奖。

(三)专职驾驶员在带驾期间,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属专职驾驶员驾车肇事,责任按交警栽决,由本人负责。属实习驾驶员驾驶,如带驾专职驾驶员采取措施不力,造成的交通肇事,专职加强员应负交警载决后70%责任,实习驾驶员应负30%责任。如肇事前专职驾驶员先有预见提示,而实习驾驶员不听或采取措施不力,则应由实习驾驶员负70%责任,专职驾驶员负30%责任处理。按损失情况扣奖。

(四)兼职驾驶员在单独驾车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责任同专职驾驶员同等。

(五)未经领导同意,非因工作车辆夜间不归库者,按私自驾车在外停放处理。第一次给予个别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当事人扣发一个月月奖。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当事人应全额赔偿,并按局有半规定处理。

第19条:除本制度标明的奖罚,其它的奖罚制度参照《政府机关供电局安全奖罚规定执行》。

第20条:本制度自五月一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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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俱乐部户外运动须知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2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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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乐部户外运动须知

一、活动报名和费用

1、有意参加户外运动的集团同仁自带2张一寸免冠照片在人力资源总处文康部体育组报名注册会员(会员报名注册时间:12月11日——12月25日止,过期不予办理)。

2、另设报名地点:综合运动场看台下体育办公室(18:30——21:30)

报名信息窗口:

3、每次活动之前预先收取活动费用。活动费用将在活动计划中详细说明,并根据计划预收费用(多还少补),主要包括:交通费,餐饮费,保险费,门票,特殊装备使用费用等。发生的具体费用经统计无异议后由活动队员共同分摊。

二、活动方式和内容

1、活动方式是以自助性为主的休闲、登山、露营、攀岩、垂钓、溯溪、溪降、岩降、烧烤、徒步、穿越、漂流等各类户外活动,报名者对此活动方式应有所了解,对活动中出现的卫生设施简陋,登山途径艰苦应有心理准备。

2、报名者应事先准备好野外宿营的装备,包括帐篷、睡袋、防潮垫、地席、照明设备、水壶、碗筷等。山上早晚天气较凉,请注意服装保暖问题。

三、活动组织方式

1、组织形式:每周星期二公布户外活动路线及相关费用

每周星期二——星期三会员报名参与

每周星期四公布参与活动的录取名单和出发方式

每周星期五缴纳本次活动所需全部费用

2、公布方式:所有活动公告详见人力资源总处电子公告栏

四、安全责任及保险

1、户外活动有诸多不可控因素,不同活动的地理环境、强度、技术难度、危险度各不相同,请根据自己的体力、经验和装备状况选择参加适当强度和危险度的活动。

2、报名者须及时提供真实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俱乐部将为参加者办理短期旅游意外伤害险。对于活动中可能出现的意外事故,由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意外伤害保险赔付。

3、在活动期间参与者应对个人不遵守活动规定和领队的要求,或活动场地的安全法规而造成的事故(包括环保事故)负责,应对因此给他人造成的损失负责。

五、领队及队员。

1、由俱乐部根据户外活动的难易度派遣领队。领队是本次活动的核心领导者。领队要充分考虑活动计划的周密性、安全性。活动中,领队负责组织、协调、带队、联络等工作。领队对活动中出现的各种情况有作出决策的权利,参加者不得有异议,如有意见可保留到俱乐部后再提出。

2、集团户外活动俱乐部不同于旅游团体,参加活动的队员要有团队意识,活动过程中应体现集团的体育精神风貌,团结协作,互助互爱,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六、环保及其它

1、在户外活动中要注意环保。不得随处抛弃垃圾,不可降解的垃圾应装包带走,可降解的垃圾应集中起来就地掩埋。不砍伐林木,不伤害动物,不污染水源。野外用火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操作规范。

2、每次活动根据报名人数来确定车辆,所以在报名截止时间后,退出者须承担车费、保险费等,余款退还本人。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退出者,俱乐部退回本人全部预收款。

3、户外活动对于因不可抗拒因素(如台风、大雨、道路塌方等)或报名人数太少(8人以下)而取消不能进行活动的,不负违约责任。

俱乐部保留对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以上条款自章程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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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条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37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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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在生产中发生了安全事故可千万不能乱,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具体由其承担应急工作职责的机构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特点和危害,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特点和危害,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五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人员职责分工以及应急程序和措施。

第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日内将应急预案报送备案。其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受理备案的机关发现应急预案不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应当责令制定单位限期修改,并重新报送备案。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特点,至少每2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其中,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第九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其中,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依法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单位,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条 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所必需的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本行业、领域的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定期通报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

(三)专职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了解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并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一)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二)停止现场作业,组织现场人员撤离,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与人员;

(三)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发生次生灾害的必要措施;

(四)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

(五)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六)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收集证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一)研判事故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二)通知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单位与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三)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四)维护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五)依法发布事故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停止执行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六条 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有关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救援指令或者签有应急救援协议的单位的救援请求后,应当立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第十七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现场指挥部成员应当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

第十八条 现场指挥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组织制定并实施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

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第十九条 在应急救援中发现可能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或者造成次生灾害等情况时,现场指挥部或者负责统一指挥应急救援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救援人员。

第二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交通运输、医疗、气象、水文、地质、电力、供水等保障,为救援人员提供必需的后勤保障,为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

第二十一条 现场指挥部或者负责统一指挥应急救援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事项,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对被调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作出评估结论。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伤亡的人员及时给予救治和抚恤;符合享受工伤保险条件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为烈士。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或者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未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将应急预案报送备案的;

(二)未按照受理备案的机关的要求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的;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的;

(四)未按照规定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

第二十八条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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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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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医务室为了做好对学生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预防、治疗和管理工作,维护学生的医疗安全,特制定了以下医疗安全规章制度,并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出现因为疾病和医疗而造成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以确保学生的医疗安全。

一、严把用药关

经学校调查研究决定,新学期开始执行新的用药方案。

1、学生在医务室看病不收挂号诊疗费。

2、学生看病时所配药物需按价付费(药品价格会上墙公示)。

3、临时服药暂不收费,外伤处理暂不收费。

4、教师配药按半价收费,每人全年不超过200元。

5、医务室购买药品到校管中心指定医药公司采购,对于变质和过期的药品要及时销毁;并对药物进行定期检查。如领药者发现过期药品应及时退回处理。

6、在生病学生未到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售药给学生,以保证学生用药的安全。学生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不适,都要求学生要随时到医务室进行复诊。

7、医务室应该保存学生就诊和治疗的医疗档案,以备查询。

8、严格按治疗原则使用药品,并在使用药品时,严格按照药物的药理作用、适应症、用法和剂量等使用,并注意药物的副作用。

二、严格诊断及治疗

1、医务室在为学生进行疾病的诊断治疗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正规的医疗标准进行问诊和查体,并严格按诊断标准对学生的疾病作出诊断;

2、对于诊断明确的疾病,按治疗原则积极给予治疗,所有治疗方法严格按正规医疗要求进行操作,杜绝违章操作。

3、医务室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该态度和蔼可亲,积极关心学生的疾病痛苦,为学生着想。

4、如果诊断不明确的疾病,医务室应积极建议学生到正规医院作进一步的检查、诊断和治疗。

5、对于急症、危症的学生,医务室第一时间内通知班主任,学校领导和学生家长,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及时护送学生到正规医院进行治疗。

6、对于诊断明确的特殊疾病,若校医务室不能进行治疗的,应积极建议学生到正规医院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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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监控室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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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控值班员必须服从保安部主管的领导,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坚守值班岗位,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认真负责地完成好酒店赋予的安全监控任务。

二、监控值班实行24小时3岗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值班,不准脱岗,因故不能在当班时间值班的,事先须经保安部领导的同意后,并在有人代班时方可离开。

三、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严禁进入监控室,需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和观访的,须经保安部领导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

四、酒店领导和客人有需要查看监控、或查询情况时,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保安部领导,并积极配合做好接待查询工作,做好查询的记录登记。

五、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配和设施,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六、不准在监控室内使用违章电器,不准抽烟、吃零食、聊天、玩耍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摆弄机器设备或利用设备玩游戏、上网。

七、监控值班员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监控录像内的内容。

八、当监控发现到有可疑人员、车辆或事件时,应立即打电话将情况汇报给总值班室和保安部值班室,以便保安部和相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九、监控值班员应时刻翻看监控录像,发现有价值的资料,应及时存入U盘保留,并作好标记。

十、在院内的打架、斗殴、盗窃、交通事故、火灾以及领导要求保留的资料,应制作成光盘存档长期保留,并做好标记。

十一、认真登记好每天值班的监控情况,并将值班登记本保留存档。

十二、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要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保卫处。请专业维修部门及时维修。

十三、保持设备和监控室内的清洁卫生,坚持每月的系统的维护,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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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办公室规章制度大全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6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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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办公室规范,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美好的企业文化氛围和工作环境。

规定如下:

1.上班衣着整洁,干净,不得穿吊带,穿拖鞋上班。

2.员工工作时间不得在办公室内吃零食,闲聊,大声喧哗。工作时应注意提高工作效率,尽量减少私人电话及聊天,严禁看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书报杂志、玩电子游戏、上网聊天等.

3.员工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有事外出必须要有外出单由部门主管审批同意。

4.员工的工作区间要注意个人卫生,上班前及下班后对于工作区域内物品摆放整齐。

5.员工下班后需要关闭电脑、空调、电灯、打印机等电器,注意节能环保,下班后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员工注意将办公室门锁好后方可离开。

6.员工不得打印与工作无关的图纸以及文件。对于作废的文件、图纸如果可以循环利用的一定要循环利用,注意节约,杜绝浪费。

7.员工应保护好客户资料,严禁把客户资料提供给其他公司,不得向竞争公司提供公司产业规划、方案、图纸以及影像资料,如有类此事件发生,公司一律做辞退处理,必究其责。

8.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申请领用。

9.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禁止贪污,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10.未经部门主管许可,未经请假手续而擅自不上班者,视同旷职。

11.因有事请假的员工应在休假前日填写请假条并部门领导签字后报备人资行政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回公司填写的,应提前电话告知本部门领导及人事行政部报备;

12.本规章制度即日起实施,如发现有员工不遵守以上条款,情节较轻者最低处5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经部门商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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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餐饮规章制度员工守则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员工手册,适用行业岗位:餐饮,职员,全文共 10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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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员工管理制度

1、 餐厅员工要按时上、下班时,不得迟到早退。

2、上班时应坚守工作岗位,不脱岗,不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会客、看书报、下棋等,不得带亲戚朋友到餐厅玩耍、聊天。

3、需要请假的员工应提前一日办理准假手续,经批准后方有效,未经批准的不得无故缺席或擅离岗位,婚假、产假、丧假按有关规定办理。

4、上班时需穿戴工作服帽,要干净、整洁,不得裸背敞胸、穿便装、怪服和拖鞋,女员工不留长指甲,男员工不留长发、不得在非吸烟区吸烟。

5、严禁吃、拿食物或物品,不得擅自将厨房食品交与他人,不得借口食物变质而丢掉,严禁人为浪费,食物变质后及时向主管反映,登记后再作处理。

6、自觉养成卫生习惯,保持工作岗位的卫生整洁。

7、服从主管分配,认真按规定要求完成岗位任务。

8、勤奋敬业,吃苦耐劳,互帮互助,积极主动的完成其他各项餐厅工作。

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厨房烹调加工食物用过的废水必须及时排除。

2、地面、墙璧、门窗顶板板应坚固美观,孔、洞、缝、应填实密封,并保持整洁,以免蟑螂、老鼠隐身躲藏或进出。

3、定期清洗抽油烟设备。

4、工作厨台、橱柜下内侧及厨房死角,应特别注意清扫,防止残留食物腐蚀。

5、食物应在工作台上加工,并将生熟食物分开处理,刀、菜墩、抹布等必须保持干净。

6、凡易腐败的食物,应及时储藏在冷藏容器内,熟的与生的食物分开储放,防止食物间串味。

7、蔬菜应保持新鲜、清洁、卫生,清洗后分类存放,做到勿在生活常温中暴露大久。

8、调味品应以适当容器装盛,使用后随即加盖,所有器皿及菜点均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9、应备有密盖污物桶、潲水桶,及时倒除,,不在厨房隔夜,潲水桶四周应经常保持干净。

10、员工工作衣帽应穿戴整洁,工作前、方便后应彻底洗手,保持双手的清浩,不得在工作区域抽烟、咳嗽、吐 、打喷嚏等,要避开食物。

11、清洁工作应每日数次,用具应集中处置,杀虫剂应与洗涤剂分开放置,专人管理。

12、不得在厨房内躺卧或住宿,亦不许随便悬挂衣物及放置鞋屐、或乱放杂物等。

13、有传染病时,应在家中或医院治疗,停止一切厨房工作。

餐厅安全管理制度

1 、发现电气、天然气设备接头不牢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修,修复后才能使用;

2、各种电器设备及天然气设备在不用时或用完后切断开关,不能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4、每天清洗净残油脂,易燃物贮藏应远离热源。

7、炼油时应专人看管,烤食物时不能着火,煮锅或炸锅不能超容量或超温度使用。

8、每天清洗干净炉罩炉灶,每周至少清洗一次抽油烟机滤网。

9、下班时,关闭完所有能源开关。

10、餐厅消防措施齐全、有效。

11、全体人员要熟练掌握处理意外事故的最初控制方法和报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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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办公设备及用品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1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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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设备用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办公设备及用品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更好地服务于公司各项工作。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子公司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办公耗材采购和管理。

3.  职责

3.1 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负责公司所有办公设备及用品的建档、维修保养、外借管理,采购与报废的审核,

办用品的收发管理。

3.2 使用部门负责部门所属办公设备及用品的使用及日常维护保养、并有责任爱护公司的办公设备。

3.3 高级副总裁(总经理)负责单价XX元以上办公设备的申购、报废、外借的审批。

3.4 信息部负责电脑及其周边设备采购、维修、保养、报废确认,网络安全的管理。

3.5 财务部负责办公设备及用品费用的监控。

4. 办公设备及用品分为耐用品和低值易耗品。

4.1 耐用品:

4.1.1 办公家具,如:各类办公桌、办公椅、会议椅、档案柜、沙发、茶几、电脑台、保险箱及室内非

电器类较大型的办公陈设等。

4.1.2 办公设备类,如:电脑、打印机、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碎纸机、电视机、摄像机、幻灯

机、数码照相机、音响器材及相应耗材等。

4.2 低值易耗品

4.2.1 办公文具类,如:铅笔、胶水、单(双)面胶、图钉、回形针、笔记本、信封、便笺、签字笔、白

板笔、荧光笔、涂改液、剪刀、钉书钉、复写纸、大头针、纸类印刷品、打印纸、复印纸等。

4.2.2 生活用品,如:面巾纸、纸球、茶叶、饮料、茶具等招待用品。

5. 办公设备及用品的添置申请流程

5.1每月底,各部门填写下月《办公用品申领计划表》送交行政部,逾期不交的部门,视放弃申请处理。

5.2 各部门经理应严把审核关,以控制办公用品开支成本。

5.3 行政助理每月底统计各部门办公设备及用品数量,编制《物品请购单》交人力资源及行政经理审批,

批准后统一由行政助理负责采购。

5.4 办公设备的添置由所在部门填写《设备添置备申请单》报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审核,费用超过XX元的

办公设备须送高级副总裁审批后再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实施采购。

5.5 办公设备及用品采购回公司,管理部门应先建档登记,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领用。

6. 办公设备及用品的使用管理

6.1 办公设备属公司资产,使用者有责任和义务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不能随意转交他人,造成遗失的承

担赔偿责任。

6.2 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建立办公设备及用品个人档案,员工领用的办公设备及用品全部记录在《个人办公

设备及用品领用表》。

6.3 员工因工作变动或离职的,应及时到管理部门办理移交退库手续。

6.4 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本部门办公用设备和用品的领用,并对所属部门人员的使用和保管状况行使

监督。

6.5 办公用品领用时间原则上是每星期一下午,特殊情况或急用物品除外,计算器等价值超过10元以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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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条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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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是谁都不想看到的,所以我们还是要做好防范措施,下面小编整理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欢迎阅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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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大连市今年将率先探索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保险,全文共 25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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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今年将率先探索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

导读:今年大连要探索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制定双向转诊医保支付政策和医保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工伤保险新的费率政策和工伤康复结算办法。以下是由第一范文网小编J.L为您整理推荐的大连市今年将探索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欢迎参考阅读。

昨日,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召开,一系列惠及民生就业、社保等工作计划也同时发布。今年大连将实现城镇新增就业8万人,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十二连调,并首次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

今年大连要探索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制定双向转诊医保支付政策和医保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工伤保险新的费率政策和工伤康复结算办法。

就业

本市今年将实现城镇新增就业8万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档案中心将建成运行

●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8万人、创业就业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2月3日,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召开,总结过去五年和201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安排部署今后五年和2019年工作任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邸树军作工作报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曹爱华出席并讲话。

邸树军介绍,2019年大连将研究出台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本市新一轮就业政策的具体内容,重点研究援企稳岗稳定就业、实施公益性岗位援助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促进大龄失业人员就业的政策措施;根据国家、省创业创新政策,制定我市在支持众创空间发展、营造宽松创业环境等方面的具体扶持意见,完善促进全民创业政策体系。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8万人、创业就业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今年,本市将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创业培训“千人计划”。推动北京大学创业训练营大连基地建设。编制发布“大连创业地图”升级版。

办好系列化、常态化创业活动,打造“众创空间·创业大讲堂”、“阿里鹰隼·大连电商实训”等大连特色创业服务品牌。

举办第十四届创业就业博览会、 2019国际创业创新峰会和中国(大连)创新创业大赛,策划第二季《创业英雄》电视励志秀。

今年将继续为低保家庭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对本市生源的少数民族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实行“兜底”安置。发挥失业保险基金援企稳岗的积极作用,稳定职工队伍减少失业。落实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政策,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确保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

建设“就业社会保障智能化信息系统平台”项目,实现常规便民业务自助办理。惠及全体市民的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档案中心建成并投入运行。

保障

社保基金监管系统将联网上线

企事业单位首次同步调整基本养老金

●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完善对重特大疾病保障能力,将白血病、乳腺癌等病种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外,难以替代的高值药品纳入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邸树军介绍,今年大连要探索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制定双向转诊医保支付政策和医保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工伤保险新的费率政策和工伤康复结算办法。

2019年,根据国家部署,大连将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十二连调并首次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

完善对重特大疾病保障能力,将白血病、乳腺癌等病种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外,难以替代的高值药品纳入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今年,大连将调整完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行动,将机关事业单位“老工伤”纳入市级统筹,按照省厅的指导意见,适时调整工伤人员“三项待遇”。根据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全面实行省内异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规范采暖费补贴发放,应用人性化方法开展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提升老年大学办学能力。完成社保卡本地制卡中心建设,实现102项卡功能承载目标,真正做到“一卡多用、一卡通用”。完成局数据中心机房搬迁升级改造,为全市人力资源信息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人才

试行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制度

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全年开展就业技能培训3.7万人,创业培训4300人。

●今年将组织实施2019年行政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务员考试录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本市今年将继续推动“5+22”人才新政贯彻落实,推进集成电路等重点行业人才政策创新。做好人才分类认定及住房保障、医疗保健等待遇衔接落实工作。实施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做好紧缺人才目录编纂发布,深化高端紧缺人才服务。

大力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高技能人才表彰活动。推动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组织高端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招聘、遴选、认定和赴国外进修工作。开展紧缺职种中等职业院校遴选工作。

重新发布市政府补贴培训目录,对重点支柱产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给予全额补贴。扩大职业技能鉴定企业化考评范围和规模,提升公共实训基地培训效能,推进企业特殊工种自主培训。出台《大连市技工学校审批管理办法》,推动技工院校特色发展、多元发展。举办好第十届大连市职业技能竞赛。全年开展就业技能培训3.7万人,创业培训4300人。

深入实施“海聚计划”,聚焦“一带一路”国家战略,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大海外优秀专家引进力度。做好大连市政府2019年度“星海友谊奖”表彰颁奖工作,组织好2019年度“星海友谊奖”评选表彰筹备工作。

今年将组织实施2019年行政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务员考试录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探索制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考官管理办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细则,因地制宜探索岗位聘用动态调控机制。

今年将不断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调整行政许可条件,试行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制度。深入推进集体合同攻坚计划,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对“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活动进行系列宣传。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完善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协同联动、惩防并举工作机制。

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等专项执法检查,发挥劳动监察震慑作用。全年投诉举报按期结案率98%以上,当期工资清欠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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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学校教职工住勤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职员,全文共 13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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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住勤制度

为了加强师德修养,加强岗位责任制,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结合仁怀市《仁办发【】11号文件》、《仁教科字【】24号文件》和本片实际,特拟定本住勤制度,报三合一小审批,经两岔片第四届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全票通过。请各校认真执行。

一、住勤内容

全片各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学校住勤制度,不走教,不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二、考勤办法

行政值周人员必须坚持到岗,以身作则,各校行政值周为校长、主任,凡不按规定住勤的认真登记,每周向片区中心校汇报一次(星期五16:00前)中心校汇总,一个月考核一次,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三、住勤规定

(一)住勤时间要求

1.(星期一至星期五):9:30---10:00 签到;

2.(星期一至星期五):16:00---16:30 签离;

3.星期日晚上21:00前签到(签到时注明签到时间,同时各校(或片区中心校)组织召开下周周前会),星期一至星期四全片在编在岗教职工必须住校。

(二)请假要求

1.全片各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必须坚持星期日晚上21:00前到校签到,星期一至星期五按住勤时间规定签到、签离,星期五16:00后签离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教职工需请假的,必须本人书面向本校校长请假,校长签字同意,登记好考勤,并向片区中心校校长汇报后方可离岗。特殊情况的可以电话请假,但假满回校之日必须办理补假手续。

3.各校校长必须严格执行,不得弄需作假。

四、请假及奖惩规定

(一)、星期日

全片在编在岗教职工星期日晚上21:00前必须按时回校签到(临聘人员则根据工作需要而定)。

第一条.凡星期日无故不按时回校签到的一次扣款200元;

第二条.星期日有事不能按时回校签到的,必须按请假要求办理请假手续,批假后一次扣款100元;

第三条.星期日晚上因特殊情况(父母、岳父母、配偶、儿女生病住院)不能回校请假的,批假后不扣款,但必须提供户口薄复印件、疾病证明和医药发票;否则按第二条执行;

第四条.星期一有事请假的星期日晚上可以不回校签到,但星期日晚上也必须请假,并且批假后星期日扣款30元,星期一则按《仁怀市两岔片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星期一至星期四

全片在编在岗教职工必须住校(临聘人员则根据工作需要而定)。家离学校(沿公路)3公里的可以住在家里,但同样也必须按规定执行签到、签离,若工作需要通知后也必须立即到岗。

第一条.凡教职工未住校经查实一次扣款100元;

第二条.若因为父母、岳父母、配偶、儿女生病住院不能住校需请假的,必须按请假要求办理请假手续,批假后不扣款,但必须提供户口薄复印件、疾病证明和医药发票,否则按第一条执行。

第三条.白天上班而晚上因有事不能住校需请假的,必须按请假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并注明请假事由,批假后一次扣款30元。一周不得超过一次。

第四条.因白天请假晚上不能住校的不扣款。

第五条.因生病白天又上班的,若是小病就近能治疗的坚持就近治疗的原则,若要回去治疗的不扣款,但必须提供疾病证明和医药发票。否则按第三条执行。

(三).提前离岗,指星期一至星期五16:00前离岗的一次扣款30元,同时晚上又未回校的加扣100元(除学校公事指定派出差的外)。

(四). 属于哺乳期(孩子在1.5周岁)内的女职工每周给一次回家探望,不扣款。(指放学后回去。第二天暗示你回校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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