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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体育活动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8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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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下简称《规定》)及省教育厅、州教育局以及《恩施市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切实保证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努力使我校学生普片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

二、实施范围

全校学生

三、活动主题

我运动 我健康 我快乐

四、活动内容

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由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大课间活动等集体体育活动组成。

1、体育课是学生的必修课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其中小学1-2年级每周四节体育课,小学3-6年级每周3节体育课。积极开展体育教学和课程达标活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益。

2、坚持每天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

我校要认真组织学生做好每天的眼保健操、广播操,必须坚持每天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统一安排不少于2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以广播体操、土家清江舞、校园集体舞、踢毽子、跳绳及各项身体素质练习等项目的开展。

3、课外体育活动是有力的补充

没有体育课的当天,下午课后进行30分钟的集体体育活动,让每个学生至少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

五、工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组 长:覃章寿(负责全面工作督导)

副组长:龙泉(负责全方位体育活动的开展)

成 员:体育教师及各班班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2、强化督查评估,形成工作的合力

(1)认真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检测。

每年12月底学校将在校生《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上报国家教育部数据中心,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参与体育活动的表现以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检测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

(2)加强对体育工作的考核力度

对于认真组织开展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对于组织不得力,措施不到位,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开展不好的或没有组织开展的班级,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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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年最新建筑安全管理条例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99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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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建筑安全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经20xx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最新建筑安全管理条例。

20xx年最新建筑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四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四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十五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五十条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第五十一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五十八条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三)项行为,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六十七条 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抢险救灾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安全生产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七十条 军事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 本条例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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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创卫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57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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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加快构建优美和谐的开放环境,推动全镇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镇党委、政府提出了如何保持国家级卫生镇的要求。为了保障复检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创建标准和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xx年大寺镇保持国家级卫生镇工作以市、区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从践行“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科学发展”的实际出发,以创建最适合人居和创业的现代化城镇为目标,以全面推动我镇整体环境上水平为目的,按照“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经常、不留死角”的工作思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市卫生管理和综合治理力度,在创建国家级卫生镇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分析,集中解决我镇创卫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继续完善各项工作指标的落实,推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和谐大寺镇。

二、目标任务

创建国家级卫生镇五项入门指标和十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一)五项入门指标

1、镇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2、生活污水处理率≥30%;

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0%,人均绿地面积≥4平方米;

4、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TSP)≤0.350毫克/立方米;

5、镇区灭鼠、灭蚊、灭蝇、灭蟑工作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标准的三倍。

(二)十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镇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开展创建国家卫生镇活动,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方案,创建任务落实到村及社区建设工作中。

(2)镇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爱国卫生工作,把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建立定期研究创建工作例会制度。

(3)组织健全,各委员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4)爱国卫生工作网络健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资料齐全。

(5)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2、健康教育

(6)中、小学校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依据《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自评得分85分以上的学校大于85%。

(7)医院应有卫生知识宣传栏,向病人及其家属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

(8)积极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工作,有宣传阵地,有宣传工具,把健康教育与居民的文明教育结合起来。社区向群众开展健康教育每年不少于4次。

(9)大众传媒经常有健康教育内容,积极宣传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并经常对创建市级卫生镇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和新闻舆论监督。

(10)依法开展控烟工作。辖区内无烟草广告,车站、商场等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其中包括控烟和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内容。

3、市容环境卫生

(11)认真执行国家、天津市有关市容和环卫管理法规,市容、环卫管理工作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城镇综合管理监督机制健全,责任明确。

(12)市容环卫整洁,清扫保洁率达100%,有条件的地区应实行机械化清扫,主要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35%以上。

(13)环卫设施数量足够,设备完好率≥98%,街巷垃圾容器封闭、清洁、周围无蝇蛆。垃圾收集密闭化定时定点收运,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并进行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等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垃圾、粪便收集做到密闭化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达到100%,运输车辆车容整洁,不污染道路。

(14)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及《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要求建设和管理公厕。公厕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其中公共汽车首末站、旅游景点、繁华街道、重点地区和大型公共场所周围设置的公厕应不低于二类标准。全镇二类以上公厕比例≥10%,基本消灭旱厕。

(15)街道路面平整,无污水坑凹,路边沟渠畅通,无残墙断壁,无垃圾杂土暴露,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设摊点、乱挂衣物、乱写乱画、乱贴及随地吐痰现象;沿街标语、广告、门牌、门匾灯箱设置规范完整;临街楼房阳台整洁封闭规范;沿街单位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街、巷做到定时清扫,随时保洁;积极推行灯光亮化工程。

(16)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卫生制度落实,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保洁人员,从业人员自身卫生管理好。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给水排水、防蝇防鼠设施完善,环卫设施齐全,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厕和垃圾站,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辖区内无马路市场和无证、占道经营。

(17)新建区绿化覆盖率≥30%,人均绿地面积≥5平方米;所属街道、小区有花、有草、有行道树,基本消灭裸露地面,主要街道有适量的街头绿化美化景点,建成一批花园式单位。

(18)建筑工地管理组织健全,卫生制度落实,施工场地设置隔离护栏(高度不低于1.8米),工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车辆运输无遗洒、滴漏;职工宿舍、食堂符合卫生要求;工地设置的临时厕所经常保持清洁,基本无蝇蛆。

(19)远离镇区,独成体系的区,应有相应的垃圾、粪便处理系统,建设和管理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分别≥80%和70%。

4、环境保障

(20)近两年内全镇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基本上无严重污染源,个别污染严重的企业已有近期搬迁计划,并且经费落实。

(21)大气悬浮微粒年日产均值(TSP)≤0.350毫克/立方米。

(22)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8分贝,汽车禁鸣达到全市有关规定。

(23)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90%。

(24)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2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0%,并且无工业危险废物排放。

(26)辖区内无超五类的黑臭水体。

5、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

(27)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有计划、有检查、有监督,检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合格率≥95%。

(28)旅馆、美容美发、歌舞厅、公共浴池、游泳池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各项卫生工作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要求。

(29)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管理单位,应当兼有水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水质管理,定期进行常规监测。并对各类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

6、食品卫生

(30)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计划、有检查、有监督,测评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食品卫生监督合格率≥80%。

(31)食品加工制销售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搞好生产经营管理,保证食品的卫生质量,各项卫生工作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注要求。

(32)直接入口食品不得露天制作,销售食品应由防尘、防蝇设施,餐具应严格按照要求清洗、消毒,严禁无证、占道经营。

(33)有预防食品中毒的措施,全镇食品中毒呈下降趋势,食物中毒原因查明率逐年提高,近年未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食源性疾病。

7、传染病防治

(34)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计划、有检查、有相关的配套法规,有关资料齐全。

(35)按规定配置传染病管理监督员,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36)医疗机构应该设有预防保健组织或设有专职人员,应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门诊日志,开设肠道门诊,并设有预防传染病和健康教育的宣传栏。

(37)无甲、乙类传染病爆发疫情,无脊髓灰质炎病例发生,无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爆发疫情和死亡事故。

(38)全镇有健全的疫情报告网络,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低于2%。

(39)计划免疫实行按周门诊制度;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以上;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

(40)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设立采供血(浆)机构,工作符合规范要求。

8、除四害工作

(41)镇有专(兼)职除四害工作人员,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工作经费有保证。

(42)在除四害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方针,各项环境治理措施完善,“四害”孳生地得到有效控制。在化学防治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43)除四害工作资料完整,监督监测等数据可靠,能够充分反映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44)灭鼠、灭蚊、灭蝇、灭蟑工作,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标准的三倍,已通过所在直辖市爱卫会组织的考核验收。

9、单位和居民区卫生

单位卫生

(45)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有专(兼)职的卫生干部,有适应工作需要的活动经费,认真执行市、区、镇部署的爱国卫生和创建工作任务,积极参与创建卫生先进单位活动。

(46)单位环境整洁、无违章建筑、道路硬化、路面平整、下水道畅通、无积存的污水。环卫设施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做到密闭化和定时定点收运,公共厕所达到三类以上标准。

(47)室内卫生整洁,会议室及公共活动室有禁烟标志,无烟具及吸烟迹象,公共茶具有消毒设施。

(48)职工食堂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从业人员岗位卫生知识培训符合要求。

(49)绿化美化好,单位花园、绿地小区有一定园艺水平,提倡开展屋顶、垂直等多种绿化形式,可绿化面积绿化率>90%。

(50)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防制措施落实,不使用违禁灭鼠药品。鼠、蚊、蝇、蟑密度基本控制在国家标准规定范围内。

居民区卫生

(51)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有专职卫生干部,有适应工作需要的活动经费。能结合市、区、镇爱国卫生和创建工作任务,积极开展专项综合整治和卫生检查评比活动,以及创建文明卫生先进楼院、文明卫生先进家庭活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资料齐全。

(52)环境整洁,道路硬化,路面平整,下水道畅通,无污水积存,无违章建筑。居民住宅楼、院落公共部位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无违章饲养家禽家畜。

(53)环卫设施完善,街巷内有专人负责清扫,实行全日保洁,责任到人;生活垃圾收集做到密闭化、定时定点收运,并积极开展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公共厕所基本达到三类以上标准。

(54)食品卫生经营单位认真按《食品卫生法》要求,做好生产经营管理,从业人员均接受过岗位卫生知识培训。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无马路市场和乱设摊点现象。

(55)绿化美化好,街头公园、绿化小品有一定园艺水平,提倡开展屋顶、垂直等多种绿化形式,可绿化面积绿化率达60%以上。

(56)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严禁使用违禁灭鼠药品,鼠、蚊、蝇、蟑密度基本控制在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内。

10、民意测验

(57)设立居民投诉电话,有专人记录,处理率达95%以上。

(58)随机访问当地居民80人和外地过往游客20人,满意率达90%以上。

三、创建难点

根据我镇目前实际情况,对照创建标准,我镇保持国家级卫生镇工作有以下重点、难点:

(1)生活污水处理。

(2)垃圾无害化处理。

(3)除四害达标。

(4)中小餐馆卫生。

(5)农贸市场卫生。

(6)脏乱问题反复性大,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乱摆乱卖、乱喷乱涂、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普遍存在。

(7)镇区零散摆卖较多,需建有一定规模的农贸市场,满足群众生活的需求。

(8)外环河南侧:打捞外环河河内漂浮物,清理外环河南侧白色垃圾(门道口村至大任庄段)

(9)津港公路:清理津港公路(外环线至南口村段)路两侧垃圾及白色污染,并安排专人对此路段进行保洁。

(10)龙泉道:对龙泉道商贩进行清理,道路两侧的白色垃圾进行治理,并进行绿化。对李港铁路一侧的标语广告墙进行规范清理。

(11)友谊路延长线:从外环线至西青开发区四期,对道路两侧的垃圾及白色污染进行彻底清理,广告标语进行清除,安排专人对上述路段进行全天候保洁。

(12)龙居花园:对住宅区及道路两侧绿地内的白色污染进行有效清理,并加以保持。底商门匾、灯箱进行规范,布标、广告统一清理,小区内乱贴乱画,小广告等进行清除。

(13)建设或改建一批公厕,使其达到二类以上标准。

(14)配齐镇区道路果皮箱、垃圾箱。

(15)年内建成两座挤压式垃圾转运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因此,全镇各单位、各部门、各村一定要提高对创建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将创建工作纳入本年度工作重点。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挂帅,主抓创建工作,从各项工作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到监督检查、自查自验,都要过问每一个环节,要组织和协调本单位的精兵强将,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全力以赴确保各项工作按时达标。

为加强对全镇创卫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高祝杰同志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杨德山、副镇长吕效、王乐民、杨春生、张勇等任副组长,镇党委办、政府办、环卫所、建管办、财政所等单位及15个村村委会主任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春生同志兼任。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推动本村的创建工作。

镇创卫办要认真分解创建责任目标,做到各部门目标明确、责任分明,工作下达要有内容、有质量标准、有完成时间要求,要签定责任书。各部门、各单位对承担的工作任务要有监督、有检查、有相应的奖惩制度。镇创卫办要跟踪各部门的落实情况,及时将创建工作进度向镇创卫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镇政府将加强督查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镇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卫生联查,联查结果作为考核各部门各村年度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与年终党建和精神文明考核挂钩,兑现奖惩。各部门也要把对干部的考核评定同创卫工作挂钩。

(二)切实保障人员经费投入

1、成立创卫办,具体抓落实和督查;

2、成立镇执法队。加大执法力度;

3、保障办公经费。镇财政将投入50万元,用于支持镇创建办公室办公、会务、学习培训、宣传等以及执法人员补贴、学习考察等费用;

4、保障清脏治乱经费。投资300万元,完善环卫设施;

5、保障除四害经费。镇财政投入20万元用于除四害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

各部门、各单位、各村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动员活动,大力营造全民参与、上下互动的创建氛围,切实让全镇干部群众了解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积极动员组织全镇干部群众投身到创建工作中来,关心创建工作、支持创建工作,共同为全面提升我镇的整体形象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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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乡镇差旅费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3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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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仪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了重新树立起孩子们正确的人生价值观,认识到礼仪对于有着5020xx年历史的中华民族传人的重要性,特制定文明礼仪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1.培养礼仪意识:使学生知道礼仪对于一个人生活的重要意义,知道一个知礼、守礼、行礼的人,才是一个道德高尚、文明的人。

2.培养礼仪情感:激发学生对礼仪的认同感,知道只有做一个遵守礼仪的人才能得到他人的尊重。使学生不断强化礼仪的成就感,感受到礼仪的乐趣,从而自觉地践行礼仪。

3.培养礼仪技能:让学生知道现代社会生活中有哪些礼仪规范,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通过反复的实践,掌握交往技能,成为知礼、守礼、行礼的人。

4.培养礼仪品质:通过反复、长期的礼仪行为训练,通过学生的自我锻炼、自我改造,内化为自己的需要,并在交往实践中自如地表现出优秀的礼仪品质。

二、活动主题:“文明礼仪伴我行”

三、具体活动方案:

(一)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实验小学学生礼仪实施方案》通过讨论,制定出本班的实施方案。

(二)按周细化,细做,扎实开展活动,开展相应的主题队会活动。

(三)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密切家教联系,教育学生养成文明习惯。

(四)在班级博客中开设文明礼仪教育专栏。

(五)每天利用晨会的5分钟时间学习礼仪知识。

(六)开展“文明用语我先行”活动

开展“文明用语我先行”、“找朋友”活动,让孩子们每天多说一些文明用语,在同伴相处时多点笑容与谦让。

(七)认真评选礼仪之星,每项评出二名礼仪之星。

(八)参加学校的礼仪知识竞赛。

(九)具体活动安排。

第七周:少先队礼节,上课礼仪

1.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少先队礼节。(5项)

2.利用星期一的升旗仪式加强少先队的礼节教育。

3.学习上课礼仪。

4.各科任教师配合,继续加强上课,下课的礼仪教育。

5.加强课堂的常规训练。

6.课代表要整队带领学生去专用教室上课,并及时向班主任反馈上课的情况和人数。

7.不随意进办公室,进办公室要喊报告,并不能大声讲话,减少学生进办公室打电话的次数。

8.评选礼仪之星。(2名)

第八周:课间礼仪,称谓礼仪,问候礼仪:

1.组织学生课间礼仪,称谓礼仪,问候礼仪的相关知识。

2.狠抓课间礼仪,尤其是不在楼内大声喧哗,打闹轻声慢步靠右行。

3.狠抓校内的安全教育及文明的课间活动。

4.师生主动捡废物,自觉维护校园环境。

5.不给老师同学起外号,对长辈、父母、同学、客人等都要有礼貌。

6.评选礼仪之星。

第九周:尊师礼仪,乘坐公交车礼仪:

1.学习尊师礼仪,乘坐公交车礼仪。

2.教育学生珍惜老师的劳动成果,按时完成各项作业。接受师长的教诲,对老师讲知心话,不顶撞老师。

3.文明乘公交车,自觉的先下后上,尊老爱幼,主动礼让,并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

4.评选礼仪之星。

第十、十一周:升旗礼仪,穿着礼仪,行走礼仪:

1.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相关的内容。

2.教育学生相互宽容,不在班内论长论短,注重团结。

3.同学之间要互助互爱,学会尊重。

4.强调服装干净,戴红领巾上学。

5.本学期继续加强路队整顿。

6.评选礼仪之星。

第十二周:集会礼仪,同学礼仪:

1.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相关的内容。

2.加强集会礼仪的教育。(重点)

3.注意同学之间的礼仪教育。

4.评选礼仪之星。

第十三周:文明礼仪知识竞赛:

1.利用周五队会时间进行文明礼仪知识竞赛。

第十四周:参加学校的表彰,争取被评为“文明礼仪先进班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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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全文共 11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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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我按照市局和区局的安排,认真阅读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书籍,通过阅读、学习, 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权,即使取得政权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权稳定。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工作,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党的xx大以来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条例,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党员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点。作为一名党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xx大会议的精神实质,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三、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要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作为党员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坚持机关服务基层、党员服务群众,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洁自律、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国税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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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小学校园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校,全文共 11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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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重点

一是重点做好安全发展理念的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是重点做好学校安全和自然灾害防治形势任务的宣传教育,引导师生科学理性认识灾害事故,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是重点做好学校安全、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工作举措的宣传教育,强化师生安全自觉。

四是重点做好相关安全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宣传安全权利、义务,提高师生安全法治意识、法治水平和法治素养。

五是重点做好学校公共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与师生生活息息相关的风险防范、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等安全常识,营造良好安全舆论氛围。

二、推进措施

(一)开展安全教育教学

各学校要把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保证安全教育课时,做到从早抓起、从小抓起,强化学生安全素质。

(二)强化安全实践教育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宣传月”等活动,深入开展安全宣传进学校,积极传播安全知识,并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演练”、“火灾或地震疏散逃生演练”、“防溺水教育”等活动。

(三)强化校园安全管理

各学校要加强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定期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并建立和完善事故灾害处置预案,健全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处置和相关部门协调机制。

(四)用好安全教育平台

各学校要加强与社区、农村、企业、部队、社会机构等的联系,搭共建单位,结安全对子,共享安全教育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设立安全体验教室,积极推动建设公共安全教育实训基地,拓展安全教育校外实践领域,充分发挥好__县安全体验中心等现有安全教育平台的作用。

(五)配合做好安全宣传进家庭

加强学生家庭的安全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宣传进家庭、社区,适时开展“我把安全带回家”、“给爸爸妈妈的安全家书”等家庭成员共同参与的家校共建活动,营造家庭成员共同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措施,科学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统筹开展好本学校的安全宣传活动,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行动。

(二)突出重点,建立机制。各学校要积极联系各相关职能部门、媒体等单位共同参与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的协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共同促进本学校的安全环境不断改善。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各学校在开展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过程中,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县教育局和有关部门会将安全宣传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纳入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并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请各学校于8月31日前报送活动方案、阶段性总结和活动成果照片;10月31前报送活动总结和活动图片资料,报送邮箱(以中心校为单位打包发送,标题注明__中心学校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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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校本研修实施方案参考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19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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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

1、聚焦课堂教学,解决新课程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以学校课题研究为抓手,提升学校教师的研究能力。

3、探索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的机制,提高教研质量。

4、发挥骨干教师在校本研修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促进教师专业健康发展。

二、校本研修领导小组:

为了更好地开展校本研修工作,完善校本研修机制,经校务会研究决定成立校本研修小组,具体分工如下:

组长:任永进(校长),负责校本研修的组织与领导工作。校本研修的主要决策人和负责人,负责校本研修的总体策划,宏观调控及全面的研究和实施。

成员:孙建丽(副校长),负责校本研修的专门管理,组织和实施校本研修;

王娟、吕英(教导主任、教研主任),协助做好校本研修的管理、组织和实施;

张美婷(语文教研组长),负责做好语文教研组成员的校本研修工作;

吕英(数学教研组长),负责做好数学教研组成员的校本研修工作;

周晓辉(综合科教研组长),负责做好综合科教研组成员的校本研修工作。

各成员组织实施校长决策及负责校本研修、检查校本研修实施、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组织工作组和教师开展校本研修实践,实施研修计划、对校本研修的研究和实施进行指导、评估、调查、分析教师对校本研修的需求情况及对校本研修档案整理工作等。

三、研修重点

1、落实《秋阳中心校校本研修方案》的要求,学习教育理论、提高教学技能、加强教育科研、提升师德境界。

2、围绕“实现课堂高效”开展主题论坛、专题讲座、优质课比赛等活动。

3、建立学习型教师团队组织,开展主题系列活动。通过集体备课、主题学习、集体研讨等形式明确学习及在工作中的努力方向。在教师中开展听评课活动,教师个人撰写读书笔记、教学反思,进行个性化积累、开展互动交流,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4、创设多种途径发挥骨干教师示范引领作用,督促骨干教师完成中心研训组、年级备课组规定的任务。

5、分学科组开展课程标准学习、解读、心得体会交流等活动。

6、以课题拉动校本研修。结合学校实际,以科研为先导,以研讨为主要形式,引导教师在教学中学习,在反思中进步,提高教师的教学实践能力,推动教师专业化发展。我校将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通过专家引领、同伴互助、案例反思、说课、科研课题研究、校本资源开发等探索校本研修模式,促进我校教师与学校的和谐发展。

7、积极参加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各项比赛,鼓励各位教师将自己的教育成果向各级教育报刊投递、向教育网站上传,本学期教师撰写教学论文不少于2篇。

四、实施要点

1、融合校内外教研资源,为教师提供必要的专题学习资料和音像素材,建立直接服务于教师发展的、开放性的学校教研网络,及时提供课程改革信息。

2、能采取引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开展有效活动,适当组织教师外出学习,考察走访。

3、坚持校本研修民主、科学、开放的原则,使校本研修活动形式多样,切实有效(如实施“听评课周”、“校本研修日”;通过集体备课、说课,教学观摩,评课、案例分析、问题研讨等类型开展校本研修活动)。

4、能总结、交流、反思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典型现象,提出问题并研究解决。

5、骨干教师承担与教学相关的科研课题研究工作,或自己主持、或自己参加一项课题研究。

五、主要活动

1、规范学校教研组活动,提高教研实效性,切实组织每周一次的校本教研活动,要广泛开展业务理论学习,听评课、教学问题研讨等活动。严格落实县局的“五定四有”(定主题、定人员、定内容、定时间、定形式、有记录、有小结、有考评、活动结束要有下次活动安排)和“六个一”活动。(每周组织一次理论学习,每周开展一次听评课活动,每周开展一次课题研究,每周组织一次集体备课活动)。

2、严化校本培训工作,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一是要和教师签订培训目标任务书,并将任务完成情况计入年终考核之中。二是要积极开展教学基本关,信息技术关、理念关、教材关、备课关、上课关、教研关等培训活动和能力过关测试活动,督促教师积极参与培训活动。三是要继续开展“拜师徒、结对子”和“走出去、请进来”的培训活动。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加强对校本研修的指导和管理,确保校本研修工作的落实。

2、健全制度

(1)考勤制度

每一次集中培训做好考勤登记。教师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学期末将作为教师学期综合考核的一项内容。

(2)记录制度

每一次集中培训由组织者认真做好培训记录。

(3)研修制度

利用集中学习时间组织教师围绕一主题开展研讨活动,将学习与实践相联系。

(4)自学制度

每位教师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自学目标,做好自学笔记,做到学以致用。

(5)奖励制度

学期末将对在研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将评选出研修工作优秀教师,根据学校有关制度给予奖励。

3、建立教师研修档案

学校集中培训做到有时间、有内容、有人员、有考勤记载、有考核,真正做到有安排、有实效,将教师的校本研修与考评紧密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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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实施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21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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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全镇广大居民有一个良好的人居生活环境,充分展示干净、整洁、靓丽、和谐的清溪新形象,全面提升我镇的文明素质,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清溪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 梁 涛 党委书记

赵江南 镇长

副组长: 刘明章 副书记

陈 敏 副镇长

张 冲 副镇长

敬文发 副镇长

罗黎明 副镇长

成 员:王泽伟 场管办主任

邹雪峰 村建所长

向 莲 国土所长

严青山 畜牧站长

蒋定富 汇水社区支部书记

覃有成 清溪中心小学校长

覃有奎 清溪宏文学校校长

刘升阳 派出所长

曾光明 中心卫生院长

桂 龙 工商所长

覃志华 清溪广电分公司经理

向平安 供电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泽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环境整治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整治重点

下渡口码头至国土所路段、环湖路、滨河路、将军东路、将军西路等场镇范围及河道沿线。

三、整治内容

围绕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一四三二计划”的工作思路,做好以下整治工作。

(一)集中整治基础设施建设

1.下渡口码头摊点整治,对该处的两处临时搭建的房屋进行拆迁,将两处摊点进行统一规划后,由摊主出资修建,标准为一层砖墙水泥板结构临时用房。

2.下渡口码头至国土所路段街面两边修建1.8米高的围墙,从而控制居民在此路段倾倒生活垃圾及亮化街道环境。

3.整个场镇街道两边的绿化带将统一规划,对已损坏的树木进行彻底清除,更换新树苗。

4.处理好全场镇下水道堵塞现象及整改街面上已损坏的下水道口设施,保持下水道畅通、过往行人安全及街道美观。

5.在场镇主干道停车量较多的马路两边划停车位线,使所有车辆规范停放。

6.对李广阳码头路口处约25米的路段实施街面硬化,确保该街面路面平整。

7.整治政府门前,形成一小型广场。

(二)搞好常规环境卫生整治

1.加大卫生清扫保洁力度。重要地段坚持全天候保洁,环卫工人责任区段包干,赶场日不间断巡回清扫,平时每天定期清扫2次。垃圾实行日产日清,每天凌晨7点钟前必须清运完毕。

2.实行门前三包。居民自觉做到一包门前3米范围清洁卫生,无垃圾、无废弃杂物;二包门前规范整齐,无撑竿搭蓬;三包门前绿树成活,绿化美好环境,以门面为界,座摊归店,散摊入市。

3.规范建筑施工行为。对在建的建筑工地,施工方必须在3月15日前砌好围墙,临街的围墙用白色涂料粉刷。在场镇出口处安装车辆清洗设备,运弃土的车辆出入工地前必须将车轮清洗干净,并用棚布将弃土覆盖。镇政府负责在粉刷的围墙上书写大幅油漆标语。

4.清理整治户外广告。对环湖路等相应地段的户外广告进行清理,对不规范的广告一律给以拆除。彻底清除建筑物和公共设施上的“牛皮癣”,严禁设置过街横幅,软性条幅,新设置广告必须经场管办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规范场镇常规管理秩序

1.规范车辆停放。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各街道指定位置,严禁各种车辆乱停乱放。镇场管办随时加大巡查力度,杜绝车辆在场镇内乱停乱放和摩托车非法载客及货运车辆客货混装行为。

2.整治市场秩序。商贸经营活动一律进入市场、门市,不得撑杆搭棚,占道经营。

3. 清理占道建筑器材。各建筑工地必须将建筑器材放置于围墙之内,围墙外的建筑器材一律强行清除。

四、时间步骤

(一)宣传动员:20xx年2月底前结束,一是在2月25日前召开好全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动员会;二是各社区召开好各社区干部及居民小组长会议;三是召开好各社区居民会议;四是组织宣传车辆轮回宣传活动。

(二)集中整治阶:实行集中整治与常规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时间在3月15日前结束,常规管理工作按常规工作时间要求落实。

(三)总结评比:按照清溪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细则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

1.镇政府负责大的宣传标语,各社区至少准备二幅宣传标语,各单位准备一幅宣传标语。

2.镇广播站开辟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栏节目。每周一、五晚七点半至八点对环境整治中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对不文明行为予以曝光。

3.各社区要以小区为单位开好城乡环境整治动员大会,增强群众参与整治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4.镇政府组织社区腰鼓队不定期在赶场日进行一次宣传造势活动。

5.镇中心小学、宏文学校分别组织30名以上学生志愿清扫队伍,每周一至周五的中午到社区开展半小时的清扫保洁活动。

6.做好日常监管与联合执法相结合。

7.积极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和“保护环境、净化家园”的主题活动,教育居民,革除陈规陋习,规范日常行为,提升文明素质。

(二)加大执法力度

凡不按规定配合行动的单位和个人,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不良行为的记录记载;二次将通过电视媒体进行暴光;三次进行处罚,由场管办、村建所、车管办按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三)保障经费投入

镇财政所要积极筹集建设资金,将整治经费列入年初预算,确保今年用于我镇城乡环境治理的相关费用,为整治工程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四)严格考核奖惩

整治领导小组要不定期上街督查整治情况,对不认真履职尽责,整治进度缓慢,整治效果较差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将整治成绩与年终考核和社区干部级效工资挂钩,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1、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各单位、人员责任区域划分一览表;

2、清溪镇场镇管治理限时督办完成任务表。

中共清溪镇委员会

清溪镇人民政府

2*年2月27日

抄送:各单位、社区,场管办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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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社区便民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社区,服务,全文共 10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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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行政工作计划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及武康街道办总体工作方案为依据;按照镇党委所提出:主动服务,超前服务,创新服务,优质服务,质量服务的要求,开展社区服务居民生活,满足大众需求的新理念,加强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发挥社区居民各种资源的作用;以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社区居民为立足点与工作切入点,开展便民服务站主题活动。

创建社区服务新形式,创建社区特色服务,已成为有关部门的共识,今年我们要继续扩大便民服务网络,不断提高社区服务功能,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使武康街道社区的便民服务工作更上一层楼。

二、上柏社区《便民服务站》工作机构及内容设置:

上柏社区《便民服务站》,就是以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为主体,以便民服务为手段,通过建立《便民服务站》的形式开展便民服务工作,力所能及地为社区居民做些实事。坚持社区人员自觉、居民资源自愿、贴近需求实际;服务简便易行、方法灵活设置、内容因人而宜;社区《便民服务站》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半年工作总结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做好上柏社区《便民服务站》工作机构及内容设置: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上柏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领导小组,

由组长担任第一责任人,由副组长负责具体工作的推进,各组员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二是社区《便民服务站》内容设置:

A、办事指南:主要公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姓名、电话。

B、计划生育、户籍管理、劳动保障、社保医疗三项内容,主要公布政策法规、办证程序等。

C、家政服务:结合社区居民资源确定服务项目内容,联系方式。

D、求职招聘:公布求职指南,链接到县劳就业网站。

E、商店学校:社区周边主要商业服务网点,学校名称电话等。

F、出行交通:公布途径社区主干线交通情况及运用时刻等。

三、上柏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工作安排

1、4月上旬,根据武康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站)》工作方案,完成《便民服务站》人员配置及。

2、做好各项服务内容文字资料准备工作,整理途径辖区内公共交通线路时刻信息资料,修改社区网页中有关内容信息资料,如工作人员调整,岗位变更,商店学校资料不完整等现象。

3、了解社区周边环境,如了解“武康镇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做好社区便民服务工作。

4、根据上柏社区老年社区实际,做好社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等的便民服务,开展法律、健康、环保等的知识讲座,开展文体活动,共建活动,做好文明创建宣传,全方面做好便民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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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主题班会活动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教学设计,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班会,全文共 9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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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班会目的:明确学习方向 增强前行动力

二、活动时间:20xx年2月23日

三、活动地点:东多媒体教室

四、参与者: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辅导员及学生

五、策划人:苏娜

六、班会流程

(一)辅导员苏娜开场白:

高考的日子渐行渐远,今天,我们坐在了大学的课堂,体味着另一段的精彩人生,我们现在要考虑的是怎么样来渡过最为宝贵的三年时光?这也是今天的班会主题:青春与梦想意义所在。

首先在这里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报关与国际货运一、二班的辅导员:李敬合老师,以及邮轮乘务专业的辅导员丁万成老师,感谢他们的光临。

(二)开场音乐:

《光阴的故事》——罗大佑

(三)主持人参与环节:

A:有人说青春是一首美妙的歌谣,青春是一条奔流不息的河流。

B:也有人说:青春是一本读不厌的书籍,一杯品不尽的香茶。

A:当我们怀揣着梦想,进入到美好的大学时代,青春的光芒以她更加夺目的光环引领着我们。

B:从军训的那一天起,我们知道了坚韧的意义,从整齐划一的队列里体会着军人的使命,从烈日炎炎的阳光中感受到了青春的脉动。

A:不曾忘却教官、老师和我们并肩战斗的日子,自那以后,在遇到任何困难时,我们变得更加从容、淡定。

B:是的,那段军训时光确实让我们收获了一份力量,而这种力量不断的助推我们前行,奔向美好前程。

A:那么自军训过后,同学们对大学生活又有了哪些体会呢,让我们一同来分享一下:

1、现场采访环节:

问题主旨:在近一段的学习生活中,感到大学与以往中学时代的校园生活有什么不同?有什么样的梦想期待在这里达成?

A:是的,结束了高考,我们依然有梦,有的同学想拿到大学奖学金,有的同学想拿到报关员资格证,这些都是我们前行的动力。

B:那么我们在学习的时候也会积极参加各种社团活动,学生会、广播站,这些都见证了我们的成长,我们的大学生活是如此的丰富多彩。(主持人体态语示意)节目开始

2、表演节目

A: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感谢同学们的精彩演出。

B:大学生活是丰富多彩的也是绚丽多姿的,让我们珍惜这段美好的青春岁月,明确方向,为到达理想的彼岸不断拼搏。

A:因为我们年轻,而青春如金,闪亮而夺目,当我们携梦想同行时,青春也将谱写出华彩的乐章。下面有请我们的辅导员李老师为本次班会总结。

3、李敬合老师总结

B:最后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度美好的大学时光,期待明天会更好!

全体起立鼓掌

(四)音乐响起:全体起立播放《我相信》乐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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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_党建党委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党团党建,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77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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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好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

第三条 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政法单位依法履行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

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

政法单位是党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主要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

第四条 政法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决捍卫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支持政法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确保政法队伍全面正确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使命。

第五条 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以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推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职责,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六条 政法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四)坚持服务和保障大局,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长期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五)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六)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准确行使人民民主专政职能;

(七)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八)坚持改革创新,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政法工作运行体制机制;

(九)政法单位依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

(十)坚持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政法队伍。

第二章 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第七条 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决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针,决策部署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举措,管理政法工作中央事权和由中央负责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党中央加强对政法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政法工作坚持正确方向提供根本遵循;

(二)确立政法工作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政法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政治保证;

(三)研究部署政法工作中事关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大局稳定、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方针政策、改革措施、专项行动等重大举措;

(四)加强政法系统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和推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政法队伍,为政法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第三章 地方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政法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大政方针,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应当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对本地区政法工作中的以下事项,落实领导责任:

(一)统筹政法工作中事关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政治安全重要事项;

(二)统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和突发事件;

(三)统筹规划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四)推动政法单位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五)组织实施党中央关于政法改革方案,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政法工作运行体制机制;

(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七)完善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单位的监督机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八)加强党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领导,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法单位主抓、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政法队伍建设工作格局;

(九)改善执法司法条件,满足政法工作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十)推动完善和落实保障政法干警依法履职、开展工作的制度和政策;

(十一)本地区政法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 党委政法委员会的领导

第十一条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设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由党中央审批确定。地方党委政法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同级党委按照党中央精神以及上一级党委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审批确定。

乡镇(街道)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在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和县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省、市、县、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是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工作平台,由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和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负责工作统筹、政策指导。

第十二条 党委政法委员会在党委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应当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带头依法依规办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二)贯彻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三)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五)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六)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七)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八)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国家政治安全战略研究、法治中国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九)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十)完成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三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支持、督促政法单位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中央政法委员会指导地方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

第五章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领导

第十四条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法工作,贯彻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大政方针,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

第十五条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应当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发挥好领导作用。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维护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遵守和实施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履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三)研究影响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或者重大案件,制定依法处理的原则、政策和措施;

(四)研究推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全面深化改革,研究制定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执法司法政策,提高执法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

(六)完成上级党组(党委)和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六条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在执法办案中发挥领导作用制度、党组(党委)成员依照工作程序参与重要业务和重要决策制度,增强党组(党委)及其成员政治领导和依法履职本领,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第六章 请示报告

第十七条 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对党中央负责,受党中央监督,向党中央和请示报告工作。

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按照党中央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汇报重要工作,一般应当同时抄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

第十八条 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及时向党中央请示以下事项:

(一)政法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关系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

(二)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政治安全重大事项;

(三)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政法工作重大体制改革方案、重大立法建议;

(五)拟制定的政法队伍建设重大政策措施;

(六)政法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及时向党中央报告以下事项:

(一)党中央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重大事项贯彻落实重要进展和结果情况;

(二)对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报告;

(三)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重大突发案(事)件重要进展和结果情况;

(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

(五)半年和年度工作情况;

(六)党中央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政法工作总体情况、中央政法委员会牵头办理或者统筹协调的重大事项情况,由中央政法委员会统一报告党中央,中央政法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向党中央报告工作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按照有关规定,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政法工作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向中央政法委员会请示以下事项:

(一)涉及政法工作全局、需要提请中央政法委员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有关地区、部门之间存在分歧,经反复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需要中央政法委员会协调的重大事项;

(三)重大政法改革方案和措施;

(四)出台重要执法司法政策性文件、司法解释,提出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立法建议;

(五)党中央交办的重大事项和需要中央政法委员会统筹研究把握原则、政策的重大事项;

(六)政法工作中涉及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等重大事项的相关政策措施问题;

(七)拟以中央政法委员会名义召开会议或者印发文件;

(八)应当向中央政法委员会请示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向中央政法委员会报告以下事项:

(一)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情况;

(三)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工作部署、指示和决定情况;

(四)重大工作部署以及推进情况,年度工作情况;

(五)重大政法改革部署以及推进情况;

(六)政法工作中涉及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的重大事项处理情况;

(七)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情况;

(八)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

(九)应当向中央政法委员会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报告全面工作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报告。

地方党委政法委员会参照上一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有关规定,确定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范围、内容和程序等。

第七章 决策和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及时对以下事项研究作出决定、决策部署或者指示:

(一)涉及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党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和指示的重要事项;

(二)下级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本单位在履行职责中需要决策的事项。

决策时,应当先行调查研究,提出适当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按照规定提请相关会议讨论和决定。

第二十四条 对于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各有关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提出请示报告的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过程中,认为原请示报告事宜需要作出调整的,必须按照谁决策、谁审批的原则,报原决策单位审批,但在批准前应当坚决执行。

第二十五条 地方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政法工作的制度,将政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六条 地方党委应当在本地区带头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并指导、督促党委政法委员会和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做好贯彻执行相关工作。

地方党委成员对党委集体决策应当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第二十七条 党委政法委员会实行全体会议制度,讨论和决定职责范围内的政法工作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 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同级地方党委、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并发挥统筹协调职能作用,协助党委指导、督促有关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坚决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推动工作落实。

第二十九条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召开党组(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确保工作落实。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成员对党组(党委)集体决策应当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第八章 监督和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各级党委应当将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内监督体系,实行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

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完善程序化、平台化、公开化管理监督方式。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依法依规将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范围,依法有序推进审判执行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司法行政公开、狱(所)务公开,完善政法单位之间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政法工作在依法有效监督和约束环境下推进。

第三十二条 加强对政法工作全面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一)党委应当加强对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一级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情况督促检查,必要时开展巡视巡察,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督察、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工作制度机制,全面推进政法工作特别是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贯彻落实;

(三)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向批准其设立的党委全面述职制度和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督查反馈机制,确保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得到贯彻落实。

第三十三条 党委应当加强对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一级党委常委会履职情况的考评考核,其结果作为对有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一)结合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等,定期检查和考评考核党委政法委员会履职情况;

(二)建立健全听取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述职制度,加强对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履职情况考评考核;

(三)在考核下一级党委常委会领导开展工作情况时,注重了解领导开展政法工作情况。

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委员述职制度,全面了解、掌握委员履职情况,及时提出指导意见。

第三十四条 党委政法委员会在统筹推动政法单位开展常态执法司法规范化检查中,对发现的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及其成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政法干警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应当督促加大整改力度,加强执法司法制度建设,保证全面正确履行职责。

第三十五条 有关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违反本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度规定职责的,视情节轻重,由党委政法委员会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或者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配套规定。

第三十七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的基本精神,制定军队政法工作党内法规。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由中央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3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党内有关政法工作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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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党员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8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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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和《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指出,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必须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把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我国制定印发《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爱国二字,不是虚无空泛谈,而是真真实实做,以实际成效来检验。

爱国,要加强自身知识储备。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让爱国主义成为自身坚定信念、精神力量和自觉行动。尤其是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章,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文化史、党史、新中国史,充分把握时代主题,带着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目的,有针对性的学,不断充电输血,更新自身知识系统,真正树立爱国思想。

爱国,要提升自身文明素养。中国历来是礼仪之邦、文明古国,大国崛起,展现的不仅是船坚炮利,更有大国文明这一软实力。作为国际地位上升的大国,我们的爱国要以提升自身文明素养为载体,深入感受民族文化。在日常生活中遵守礼仪礼貌,弘扬优秀中华民族文明精神,让爱国从不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做起,从尊重其他国家、地方风俗做起,从不传播负能量做起。这些折射文明素养的点滴小事,才是真正的爱国。

爱国,要做好自身本职工作。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路上,没有旁观者,人人都是参与者。与其嘴上空谈爱国不“着地”务虚,不如尽心尽力从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入手务实。光明日报曾刊登一段话:“在和平时期,最大的爱国就是做好本职工作,只有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当国家需要的时候,勇于亮剑,这才是爱国。”中国十三亿人口,若是人人都干好自己的本职“不添乱”不拉后腿,坚守自己的岗位,倾尽自己的热血,贡献自己的智慧,努力把工作做到高效完美,爱国才显得更加饱满有温度。

爱国,绝不只是说说而已,也不仅仅是少数人的事,而是要落到实处、全民参与。我们身处中国,理应热爱每一寸土地、每一座山峰、每一条河流,更应提升自我、约束自我,做好自己的分内事,以实际行动来表达拳拳爱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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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全文共 17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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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通过认真阅读、学习、理解、领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深刻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她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她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她是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无往而不胜的重要基石。通过这一段的学习,我有以下体会,不当之处,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第一,当下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大事。目前,我们党和国家正处在非常重要的历史时期,全国各族人民都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为实现中国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体现了时代性,具有科学性,标志着我们党的纪律建设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党的章程,纯洁党的组织,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我们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起着重要作用,对于为我们共同实现中国梦保驾护航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我们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学习并严格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一丝不苟,分毫不差。

第二,通过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加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政治理论学习,就是要并能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她是提高各级领导领导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优化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的重要途径。作为一名高校老师,因为你面对的是重塑自我说为当代大学生,他们心存虔诚地来学习,有着纯洁而又单纯的知识渴求,他们举止恭敬于你的修养、学识,所以,面对学生,我认为我们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践行“三严三实”,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师风师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勤教为生,廉洁从教,不能以学生送礼不送礼为尺度衡量学生的进退高低,要常修为教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第三,通过学习,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以来,我们看到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的一点,就是他们往往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出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追悔莫及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家庭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越是在这种形势下,我认为,越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就是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开拓创新,认真学习党纪、条规,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的系列路线、政策和方针,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党的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以上这些,是我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一些体会,也是对自己的要求,不当之处,不到之处,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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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某县开展米面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_实施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3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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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开展面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是我县传统的家常食品,其安全性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从近两年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日常监管情况看,我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还存在不少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一是存在监管职责不清、标准缺失、有效监管缺乏、生产经营者持证率低等情况;二是加工经营主体多、小、散,生产经营条件普遍较差,安全隐患较大;三是不少从业人员诚信意识和卫生意识较差,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物质或劣质畜禽产品生产加工食品等现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提高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号)为契机,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高效廉明执法”三项要求,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加大产业扶持;实行市场倒逼,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着力解决目前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建设“平安”营造良好的食品消费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四大整治目标:一是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持生产许可证率达100%;前店后场的经营单位持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率达100%;小餐饮店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率达98%以上;经营摊点规范率达98%以上。二是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米、面等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率达85%以上;承诺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滥用添加剂率达100%;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执行率达100%;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执行到位率达98%以上。三是监管部门对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的建档率、添加剂使用的培训率均达100%。四是全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食品添加剂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率为0。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a生产经营的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经营点、餐饮服务单位、街头摊贩,以及涉及为上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违法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内容。

1.规范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格。生产经营者须按规定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流通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街头摊贩按《xx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摊点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附件1)要求管理。对达不到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又拒不整改或整治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达不到准入要求但质量信誉较好,允许其有条件存在的,必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报当地乡(镇)和监管部门存档,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要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2.建立和执行食品原料、添加剂基本管理制度,包括进货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批发销售记录制度,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食品安全质量承诺制度,散装馒头、油条、煎饼配料公示制度以及生产经营登记备案制度等。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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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创卫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22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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澹阳社区创卫年度工作计划根据上级有关创卫的精神,为进一步改善社区人居环境,努力提高广大居民的文明素质,为进一步巩固深化创卫工作成果,促进社区的三个文明建设。经社区爱卫创建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年度创卫工作计划。

一、组织领导

成立爱卫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党总支书记任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刘勇同志任副组长,刘志军、胡宗菊、李振泉、刘凯、王春莲、刘阳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人员由社区所辖卫生责任单位创建专干及居民组长组成,刘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配备健教专干、除四害专干、门前五包员各一名,社区卫生清扫保洁员25名。把创卫工作纳入社区居委会的重要议事日程,负责本社区各居民小组及所辖卫生责任单位创卫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工作,在人、财、物等方面为创卫提供可靠保障。

二、环境卫生与美化工作

(一)环境卫生工作

1、社区办公室内外:划分责任区,社区居委会干部卫生责任到人,坚持上班后、下班前搞好卫生保洁工作,周五下午实行卫生彻底大扫除。

2、社区各居民小组:社区居委会干部实行包组负责,严格按照居民文明卫生“十二不准”及居民文明卫生户要求,定期到包居民小组,和居民组长一道督促抓好居民的家庭及个人卫生。要求居民小组每月开展一次搬家式卫生大扫除,垃圾实行袋装、密封化,及时清运到垃圾站,每月组织一次检查评比排队,并张榜公布,年终严格奖惩兑现。

3、社区大街小巷:进一步完善社区保洁员的管理机制,每天由创建专千具体督导巡查,建好工作台帐,及时总结评比,把每次检查情况作为清扫保洁员工资浮动的重要依据。

(二)绿化、美化工作

1、社区居民小组:广泛宣传植树造林的重大意义,积极参加镇政府组织的义务植树造林活动,动员社区广大居民栽花种草、美化环境。

2、社区所辖卫生责任单位:协助镇林管站抓好各单位绿化费的征收;督促各单位搞好院落的绿化、美化。

三、健康教育工作

1、加强健康教育知识学习。紧密结合创建学习型社区,积极组织社区广大居民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学习,坚持每季度举行一次健教知识讲座,制作高标准的健教宣传拦,不断开拓社区广大居民的文明卫生视野。

2、加强公共卫生道德教育。定期开展居民健康卫生知识测试,力争知晓率达90%以上,居民卫生行为规范形成率达80%以上,教育社区广大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预防传染病、多发病、常见病的能力。

3、加强控制吸烟工作。社区办公室、会议室、公共场所等张贴禁烟标志,积极开展创无烟单位活动,禁止张贴烟草广告。

4、加强社区所辖卫生责任单位健教工作。充分利用周末卫生日检查、月巡查机会,检查督促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除四害”防病工作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除四害”的组织网络,抓好社区及卫生责任单位“除四害”专干的学习培训。严格按照县爱卫办的统一部署,圆满完成“除四害”工作任务。

五、门前五包工作

不乱丢乱扔,不乱泼乱倒,不乱贴乱挂,不人为损坏,不出店经营,不乱停乱靠,不乱摆乱放,不欺诈哄骗,不欺行霸市。

篇四:学校20xx年创卫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为着力点,以打造绥德最亮丽校园和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为突破口,以创建“卫生学校,打造文明校园“为目标,全力优化校园,使学校创卫工作呈现新局面。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创卫”工作要与改善学校基础设施、加强亮丽校园建设、提升学校办学品味、为广大师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全体师生的力量,提高和调动广大师生和家长参与“创卫”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全员“创卫”的良好局面。

2、坚持“创卫”工作与我校平安校园建设、德育特色学校相结合,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形成涡校创卫特色和亮点,切实将我校创卫工作落到实处。

3、坚持工作任务分解化、具体化原则。在本《实施方案》对学校“创卫”总部署的基础上,实行责任主体与专项工作、具体工作任务相连接,各责任主体制定专项、具体工作方案,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创卫”工作任务,责任主体专项抓、具体抓、日常抓、长期抓。

4、坚持建立“创卫”工作长效机制原则。学校以及各负责人要立足现实,服务长远,分时分段,有计划有步骤地集中力量,稳步推进,要切实把各项活动的开展建立工作长效机制相结合,落实长效责任主体,形成“创卫”工作的制定化、经常化、长期化。

三、工作重点

1、着力做好学校净化和美化工作,添置校园环卫基础设施,提高学校“创卫”硬件水平。

2、着力解决学校楼台、楼梯、厕所、门口、路口等关键部位卫生,提高学校重点卫生区域的亮丽程度。

3、全面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制定工作计划,切实落实健康教育课时,保证健康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的健康意识和公共卫生意识,掌握必要的健康知识和技能,为广大少年儿童的健康奠定坚实基础。

4、加强校园日常卫生管理,制定“一天二清扫,一周一次卫生大扫除,全天候保洁”的长效机制。全校师生人人动手将自己的学习、生活和办公室环境打扫干净,“值月领导”负责每天的例行检查和突击抽查。

5、学校要根据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完成学校周边环境区域卫生清扫任务,力争成为当地“创卫”工作的先进单位。

6、采取“小手拉大手”的方式,通过学生做好家庭和社区的环境卫生。结合各项整治活动,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加强学校“创卫”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把“创卫”工作引向深入。

四、创建目标

根据县“创卫”工作的要求,我校要根据自己的责任和职能,按照本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创卫工作,确保创建目标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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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戏曲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5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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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71号),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戏曲传承发展,根据《韶关市中小学戏曲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和《韶关市中小学戏曲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通过开展戏曲进校园活动,培养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兴趣,增强学生戏曲艺术素养和审美素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实施目标

面向全体学生,采取示范先行、全面推广的工作方法,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工作实效的工作要求,遵循“先试点,再推广,三普及”的目标,20xx年启动全县“戏曲进校园”工作,民族实验学校、乳源第一小学和金禧小学被确定为韶关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试点学校,同时被确定为我县第一批“戏曲进校园”试点校,也鼓励其他学校创造条件积极开展试点工作。20xx年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做法,进一步扩大试点面,努力实现县城学校全面开展并推广到乡镇学校。

三、实施内容

(一)列入课程计划。积极探索戏曲教学进课堂,将戏曲文化纳入音乐课程内容,有计划组织教学。

(二)组织优秀剧目进校园活动。结合学校实际及学生身心特点,选择优秀、经典的戏曲艺术作品进校园展演,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优秀戏曲剧目进校园活动,推进高雅艺术,尤其是戏曲艺术活动常态开展。

(三)加强师资培训。依托高校、专业艺术院团的戏曲、话剧、歌舞剧等专业专家,采取市、县、校三级培训,对辖区有戏曲特长的教师、音乐舞蹈教师进行戏曲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理论水平和专业教学技能。

(四)鼓励学生戏曲社团建设。各中小学校要根据区域戏曲种类和学生戏曲爱好、专长实际,引导建立不同剧种的戏曲社团,为学生提供学习交流平台。利用音乐课、大课间、活动课及学校少年宫项目组织学生进行戏曲唱段的学唱。鼓励中小学校聘请戏曲专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担任学校学生社团兼职辅导员,举办戏曲知识讲座,进行戏曲文化知识普及。

(五)推进艺术特色学校创建。各中小学校要将戏曲教育纳入艺术特色学校创建内容,加强课程建设、普及教育、社团建设、特色活动、成果展示等内容建设,鼓励、扶持有条件的中小学校积极开展戏曲特色教育,培育戏曲特色学校。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县教育局成立领导小组,由分管艺术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职能股室负责人任副组长,各试点学校分管艺术工作副校长为成员,艺术干事任联络员。各中小学要充分认识开展“戏曲进校园”活动的重大意义,把“戏曲进校园”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把戏曲教育教学作为学校艺术特色项目精心打造,统筹安排场地、经费、师资、课时及有关教材(普及性读本),不断总结开设戏曲教育的经验做法,全力打造学校艺术特色项目。

二要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民族实验学校、乳源一小、金禧小学三所“戏曲进校园”试点学校要成立领导小组,分管艺术工作的副校长为学校“戏曲进校园”的具体责任人,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强化措施,定期研究,确保取得实效。要通过音乐课课堂教学及专项测试全面普及戏曲相关基础知识,要通过创建戏曲社团为平台,培养具有戏曲天赋的艺术特长生,促进个性化成长,要把戏曲教育师资培训纳入教师培养培训计划,把戏曲艺术项目融入到全校、全县文艺表演和竞赛活动中。

三要整合资源,确保成效。各中小学要积极加强与宣传、文化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解决戏曲推广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开展戏曲教育专项艺术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县教育局将不断加强戏曲进校园工作的指导和检查,以举行现场展示会等形式,为推进我县戏曲艺术工作发展提供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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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改造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27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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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集镇改造步伐,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区住保办关于开展-x年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苏埠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提升城镇形象,努力把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镇社区。

(二)工作目标

于x年底完成南外街道庐州路南侧片(万圣国际花园地块)镇区棚户区拆迁户16户,拆迁面积20xx.47平方米,占地面积5亩,安置房建设套数 26套;老供销社煤油仓库棚户区拆迁户33户,拆迁面积3000平方米,占地面积7亩,安置建设套数35套;x年底完成老竹木市场棚户区拆迁户22户,拆迁面积2800平方米,占地面积6亩,安置房建设套数30套;老银鱼地块拆迁户31户,拆迁面积17000平方米,占地面积10亩,安置建设套数56套,老街二期改造,拆迁户580户,安置房套数650套,拆迁面积520xx平方米,占地面积520xx平方米,安置房套数650套。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苏埠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宜居城镇建设总体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二、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镇总体规划,容积率、日照间距等各项规划指标严格按照六安市统一规定,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区域特色,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以60—85平方米,具体户型面积的选择,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在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区财政支持。

2、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贷款。

3、区、镇两级政府对棚户区改造投入的相关配套资金。

4、采取招商企业投入及个人出资。

(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四、组织实施

1、入户调查摸底。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摸清棚户区居民住户的房屋产权归属,建筑结构、面积及附属情况,住户身份、户籍、人口组成、就业情况、经济收入、改造安置意愿等,一户一档,汇编成册,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详实资料。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听证会、入户调查、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达到推动和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的。

3、依法拆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拆迁,实施“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统一标准,严格执行。做到补偿安置标准公开、回迁安置方案公开、拆迁和回迁房屋面积公开、评估标准公开、搬迁顺序号公开,逐户签订书面拆迁安置协议。

4、建设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规范、优质、按期进行建设。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为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要选用符合国家与省技术标准要求或推荐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大宗建筑材料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6、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新建回迁住宅小区实行“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业主自助、多方筹资、逐步走向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实施业主自助管理的小区工勤服务人员原则上以本小区家庭困难、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低保人员作为首选。

棚户区改造要为小区管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无偿提供不低于60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

棚户区改造新建楼房的专项维修资金在居民入住前按标准向住户一次性收取。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责任分工

成立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组织房屋拆迁补偿,综合工程建设材料、调查确权、拆迁补偿、建设安置、现场督办和宣传报道。

镇土地建设环保局、建设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推进、综合和协调工作;经贸发展局负责计划项目的可研报批,向上级争取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镇财政局协助筹集建设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国土中心所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镇民政办、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的核查认定工作;镇纪委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同时负责棚户区改造居民的信访接待工作;镇宣传办、文广站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工作;镇法庭、公安派出所负责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的强制执行工作;各辖区居委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入户调查登记、拆迁有关事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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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主题班会活动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教学设计,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班会,全文共 13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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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班会目的

通过本次主题班会,能让更多的人明白地球资源迅速减少的危机,呼吁同学们加入到节约的行列中来,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从节约粮食做起,到节约水电,成为一个真正的节约小卫士。

二、活动形式

儿歌、故事、名人事例、学生代表自由发言、宣誓

三、活动时间

___

四、活动过程

1.导言:在日常生活中,随处都可以看到浪费粮食的现象。也许你并未意识到自己在浪费,也许你认为浪费这一点点算不了什么,也许你仍然以为我们祖国地大物博……由于近年来人们的生活过得越来越好,“节约”一词在人们的心里已日渐忽视和淡忘了。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种.种的浪费现象如果继续下去的话,其后果是很严重的!13亿人口,全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一!如果每人每天浪费1元,一年全国就浪费了4745亿元;如果每人每月浪费500克粮食,一年全国就浪费了65万吨粮食;如果每人每月浪费1吨水,一年全国就浪费了156亿吨水!积沙成堆,积水成河。如果我们每天都能够节约一点点的话,就不会出现这些巨大的浪费了!

2.领读《爱惜粮食儿歌》,生跟读。

3.学生读名人节约粮食的事例

(1)_一生粗茶淡饭,睡硬板床,穿粗布衣,生活极为简朴,一件睡衣竟然补了73次、穿了20年。经济困难时期,他自己主动减薪、降低生活标准,不吃鱼肉、水果。伟人在勤俭节约方面为国人做出了表率。

(2)_的女儿上学时,吃窝窝头时只把里面的枣掏了,其余的都仍掉.要知道,当时有不少人连饭都吃不上.老师把这件事告诉了主席,_严厉地批评了她女儿.从此,她再也不浪费食物了。

(3)周恩来总理勤俭节约的故事,妇孺皆知,成为美谈。他一贯倡导勤俭建国、艰苦奋斗,要求“一切招待必须是国货必须节约朴素,切忌铺张华丽、有失革命精神和艰苦奋斗的作风”。朱光亚同志曾回忆过这样一则故事:1961年12月4日召集专门委员会对当时第二机械工业部的一个规划进行审议,会议从上午开到中午还没结束,周总理留大家吃午饭。餐桌上是一大盆肉丸熬白菜、豆腐,四周摆几小碟咸菜和烧饼。周总理同大家同桌就餐,吃同样的饭菜。这个故事至今听来让人觉得很有教育意义。

(4)朱元璋的故乡凤阳,还流传着四菜一汤的歌谣:皇帝请客,四菜一汤,萝卜韭菜,着实甜香;小葱豆腐,意义深长,一清二白,贪官心慌。朱元璋给皇后过生日时,只用红萝卜、韭菜,青菜两碗,小葱豆腐汤,宴请众官员。而且约法三章:今后不论谁摆宴席,只许四菜一汤,谁若违反,严惩不贷。

4.学生发言,说说身边的事

5、班主任点评

节约粮食,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而不是说你的生活好了,你浪费得起就可以浪费。浪费是一种可耻的行为。只要存有节约的意识,其实做起来很简单:吃饭时吃多少盛多少,不扔剩饭菜;在餐馆用餐时点菜要适量,而不应该摆阔气,乱点一气。记住:节约粮食从我做起。

节约,我们要时刻铭记在心中。节约,我们要以行动来证明。

为了美好的明天,为了将来的那一束灿烂的阳光。

让我们一起节约,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请全体起立,举起右手,共同宣誓:

1.珍惜粮食,适量定餐,避免剩餐,减少浪费。

2.不攀比,以节约为荣,浪费为耻.

3.吃多少买多少,节约每一粒米、节约每一勺菜。

4.不偏食,不挑食。看到浪费,勇敢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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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社区元宵节文化活动实施方案范本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6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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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主题:猜灯谜、庆元宵

二、活动时间:

三、活动地点:一楼同仁厅会议室

四、活动准备:

1、2月17日前,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各种灯谜,准备奖励员工的小礼品。

2、场地布置:x月xx日上午,设备科协助人力资源部,悬挂好元宵节灯笼;下午下班前在会议室四周拉上红丝带,将灯谜吊在上面;活动期间播放节日音乐,渲染气氛。

3、x月xx日晚,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猜谜活动,包括人员通知,谜底核对、奖品发放及宣传拍摄等;保卫科负责维持活动期间的秩序。

五、活动规则:

1、猜谜活动,必须是现场猜谜,不得将谜面揭下带走。

2、每个猜谜者猜一个灯谜,必须先到指定兑奖处核对谜底,确认无误后,由巡视人员取下谜面交兑奖处,猜谜者进行登记,填写所猜中谜面题号、谜底、本人姓名、部门或车间之后,方可领取奖品。

3、猜对一条谜语兑换一份奖品。为了让更多的员工参与活动,每人次限猜一条。

4、谜语共200条:

第1-60条灯谜到一号兑奖桌核对答案,第61-120条灯谜到二号兑奖桌核对答案,第121-200条灯谜到三号兑奖桌核对答案。

5、奖项设置:

共设置奖品200份,猜对一条谜语兑换一份奖品,奖品兑完,活动结束。

六、活动注意事项:

1、猜谜要有秩序,不要大声喧哗。

2、谜底猜出后,员工只需把谜面题号记住,到指定兑奖处核对答案,不能将谜面取下。

3、对答案要排队守秩序,违反者取消猜谜资格。

七、活动费用预算:

1、元宵小灯笼20只,5元×20=100元

2、红丝带两盘,15元×2=30元

3、礼品200份,4元×200=800元

合计费用:约10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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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管理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36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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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推进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营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产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人与处自然和谐相处,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和省、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为指导,以创建省级文明 乡镇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 效管理机制为抓手,以整治村级环境卫生、陈年垃圾和卫生死角为重点, 按照“政府组织、村组负责、部门协调、全民参与”的方针,建立“镇督 导、村负责、组集中、户落实”的长效管理机制,在新农村建设示范片全面开展整洁行动 ,在民武路、金武路、二环路、新建路、双拥路五条主要公路沿线村重点集中开展整洁行动 ,使全镇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根本改善。

二、工作目标

(一)整治目标

1、道路两侧、居民巷道内无“四堆”(粪堆、草堆、土堆、垃圾堆)、“四坑”(臭水坑、粪便坑、垃圾坑、污物坑),无白色

垃圾、无乱搭乱建临时建(构)筑物。

2、院落整洁,畜禽圈养,粪便及时清理。

3、集镇区及主干道路两侧,无占道经营、乱设摊点,摊位整洁,摆放有序,卫生设施完善。

4、废品收购点内堆放有序,四面有墙,大门完整。

(二)任务分解

1、村民:庭院内外卫生整洁,美化绿化;

2、村民小组:村组道路两侧5米内及居民巷道内“四堆”清理、“四坑”清除;

3、行政村:通村公路两侧“四堆”清理、“四坑”清除;、

(三)具体标准

“五定”:定人员,定路段,定标准,定奖惩,定经费。 五有” 一是各村每户自备1个垃圾桶,(三无:无暴露垃圾、无家禽家畜乱跑、无乱贴乱画); 二是各村必须配备专门的卫生保洁员,确保每组有1名保洁 员,按照工作业绩每月有固定工作补助(100-200元); 三是各村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划定责任区、定期对各组进行考核评比;四是各村要以组为单位召开户长会,广泛宣传创卫内容;五是各村要每家每户张贴文明公约、卫生公约、温馨提示、垃圾分类 、处理小常识。 “五无”:一是每家每户房前屋后、国、省、县、镇、村等主干道路 两侧、桥边、河边无暴露垃圾;

二是各家各户家禽家畜必须圈养,不允许随地乱跑,无动物粪便; 三是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画; 四是河道内无飘浮物和垃圾; 五是无旱厕、露天粪池。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 。1、召开专题会议。镇政府召开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专题会议,下发文件和考核细则,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各村以组为单位召开长会,宣 传整洁行动重要意义,制定各村工作方案和评比细则,由包村领导、干部进行组织。2、张贴宣传资料。各村印发文明公约、卫生公约、温馨提示、垃圾分类处理小常识到户;各村悬挂一条有关整洁行动的横幅;各村各组组必须张贴 5 张以上有关整洁行动的标语;(二)设施建设 。1、到户垃圾桶。各村对到户垃圾桶数量进行摸底上报。 2、到组大垃圾池。 统一按 2m*2m*1.8m 规格建立到组大垃圾池。(三)集中整治建立卫生保洁制度。 1、各村每月(5日、15日、25日)组织三次环境卫生整洁集中行动,全面清除村内陈年垃圾和卫生死角,确保村庄任何区域无暴露垃圾。各村以组为单位配备卫生保洁员1名,根据工作业绩每个月给予一定的工资报酬。卫生保洁员每天对组内公共区域、主干道路内的环境卫生进行清扫,村监督员对组内巷道环境卫生进行督导检查。2、建立垃圾四级处理制度。各村要按照“分区、分类、分户、分

散” 处理的原则处理好垃圾。一是垃圾分区负责,各村以组为单位划分责任区, 保洁员为责任人,国、省、县、镇、村等主干道路、桥、河流、沟渠明确专人打扫;二是垃圾分类处理,各村每户在清理垃圾时,对垃圾自我分类,对无机垃圾如白色塑料等进行焚烧;三是垃圾分户处理,各村每户门前屋后垃圾自行处理;四是垃圾分散处理。 3、建立家禽家畜圈养制度。各村每户自养的家禽家畜要进行圈养,各组监督员每天进行督导检查,各村的村干部每天进行一次检查,包村领导和干部要每月开展三次检查清理。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构 。1、成立金羊镇环境卫生长效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赵彦民同志任组长, 镇长杨新年同志任副组长,李文军、蔡程程、程建炜、吴仁德、包玉秀、张兴福、闫新雅、鲁彦山等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普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镇工作领导小组分片负责,各片重点工作由所包村领导负责。 3、各村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为村党支部书记,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其中每个责任区除有专门的责任人外,还必须明确一名村干部为责任人,并报镇环卫所。

(二)完善配套设施 。1、各村配备2-4名清扫保洁员,具体负责垃圾处理和卫生保洁。2、各村每户有1个垃圾桶, 每

组建立1个垃圾池。 3、完善主干道路硬化和绿化, 下水道改造。(三)落实经费保障 。1、每组建立 1 个垃圾池,由村统一进行建设; 2、各村卫生保洁员工资,采取村组投入与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形式;3、各组绿化、亮化、美化、洁化经费由村先行投入,年终镇政府对完成好的村采取以奖代补。(四)建立考核机制 。1、镇政府把“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干部报酬挂钩。

2、考核对象: 15 个村、140 个村民小组。 3、考核办法:镇绩效考核办公室、环卫所,按照《金羊镇村级“环境卫生长效整治行动”考核标准》每月对各村开展三次考核评分工作,按季度进行考核汇总评优评先,坚持“适当平衡、激励上进、鞭策后进”原则,按照得分高低,每季评出先进 3 名(考核得分在 85 分以下不得评为先进),分别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同时,对考核后三名进行通报批评和罚款。 4、奖惩办法:(1)在考核中,获季先进奖前 3 名的村分别奖励 300、200、100 元,奖励资金的50%用于奖励村干部,30%用于奖励保洁员,20%用于奖励包村干部。对考核后3名的村分别罚款 100、200、300元,在干部绩效工资和村级下拨经费中扣除,罚款50%由包村干部承担,50%由村干部承担。

(2)对全年累计获得季先进 2 次及以上的村奖励500元,累计获得季先进3次及以上的村奖励600元。奖励资金的 50%用于奖励村保洁员,50%用于奖励村干部。 (3)对在

全区年度考核中评为先进的村奖励800元。(4)各村应按要求配备保洁员,保证保洁人员工资等基本待遇的发放 工作,若有保洁员待遇得不到落实情况出现,镇政府将扣抵下拨经费直接发放给保洁员。(5)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镇保洁人员会议,年终开展“绿色卫士”评比活动,并进行表彰奖励。(6)镇考核小组每月根据检查情况对一些卫生死角进行录像曝光,曝光2次以上的村在村干部年终考核时扣除10 分,并且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对于因不重视、工作不力,年度内2次镇排名在后3位的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金羊镇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金羊镇“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工作考核细则 1、村内设有宣传栏,定期刊登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工作内容的计 3 分。未设的不记分。 2、有具体的卫生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计3分。未达到不记分。 3、建立专职保洁队伍,有专人分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计4分。未达到不记分。 4、年度内开展36次以上集中整治活动,对主干道路、村庄、房前屋后、路边、沟渠、田地等处的垃圾进行定期清 除,及时清理生产、生活、经营垃圾,搞好垃圾、污水等污染物的处理的计10分。每少1次扣 2.5 分。5、村主要道路路面整洁,路旁两侧无堆积物,各支 道无坑洼积水;沟渠完好、通畅;河道边无垃圾堆积,水面漂浮物少见的计 20 分。有可视垃圾每处扣 0.5 分。6、农家庭院周围无垃圾、白色污染等污染物,房前2日常保洁40分, 屋后杂物堆放整齐有序;村内墙壁干净整洁,无乱 涂乱画现象的计 10 分。有可视垃圾每处扣 0.5 分。 7、村内全面消灭露天粪池、简易厕所的计 7 分。发 现 1 处扣 1 分。 8、家畜(牲猪)实行圈养的计 3 分。未圈养发现 1 处扣 1 分。9、各村印发文明公约、卫生公约、温馨提示和垃圾分类处理小常识到户的计

7 分。每少 1 户扣 0.5 分。10、各村每户有 1 个垃圾桶,摆放合理,保持整洁的计4分。每少1个扣 0.5 分。11、 垃圾处理 30 分 3、各村每户垃圾分类处理,焚烧池内垃圾 3 天要主动焚烧一次,垃圾处理率达到 100%的计 15 分。每发现10户垃圾焚烧池内垃圾未分类处理的扣 1 分。 12、各村每户垃圾卫生费收取率达到 80%的计 4 分, 未达到 40%的扣 2 分。 13、村主次干道平整,畅通无阻计 2 分。发现一处扣 0.5 分。 14、 无马路市场经营现象计 2 分。 发现一处扣 0.5 分。 15、交通秩序 10 分 3、无占道违章搭建现象计 2 分。 发现一处扣 0.5 分。 16、无占道乱摆摊点现象计 2 分。 发现一处扣 0.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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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管理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31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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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核心,按照行业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相结合、业主自主管理与社区自治相结合的“三结合”原则,强化属地管理职能,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建立健全规范、稳定、有效、和谐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促进文明社区与和谐宁南建设。

二、职责任务

(一)强化属地管理,建立责权明确的工作体系

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领导下的“两站一中心”物业管理体系,承接市区物业管理部门下放的部分职能,具体落实辖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组织、监管工作,。

1。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职责

(1)会同主管部门参与辖区物业管理招投标、新建居住小区的物业承接验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负责物业维修资金续筹与使用审核,物业服务质量检查考评,物业管理项目交接监管等。

(2)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改选和换届工作,并对业主委员会的备案提出审核意见;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日常运作。

(3)对本辖区内没有物业管理或物业公司弃管的住宅小区,在业主大会没有确定管理方式之前,负责组织街道物业服务中心有偿提供物业基本服务。

(4)协调处理辖区内有关物业管理投诉和信访方面的工作。

(5)对未按规划建设配套共用设施、社区和物业管理用房,或配套用房、设施存在质量问题的,提请有关部门责令开发建设单位整改。

(6)组织建立辖区物业管理的领导机构。

2。社区居委会职责

(1)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派代表参加筹备工作;会同开发建设单位组织新开发的小区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并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依法选举;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换届和新老业主委员会的交接工作等。

(2)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负责传达街道对社区公共利益作出的决定,对业主委员会的决议提出建议和意见。

(3)配合街道办事处建立辖区物业管理责任体系,并融入到社区综合管理当中。

(4)成立物业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日常监督,并及时把信息反馈给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

(5)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关系。

3。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老旧小区内住宅及公共设施、公共秩序、居住环境、卫生、绿化、停车场、装修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接受业主委员会或业主管委会的监督,广泛听取业主、使用人意见,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定期参加业主大会,为业主、使用人提供优质服务。

(3)受理业主来访、查询、委托、投诉等事宜,能解决的及时解决。

(4)建立健全住户档案,完善老旧小区管理台帐。

(5)检查、督促清洁人员做好楼道和小区环境卫生工作,加强老旧小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6)定期检查保养公用设施设备,对下水道、化粪池适时组织疏通清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每天不少于两次在小区内巡逻,遇突发事件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8)对小区进出车辆进行管理、疏导,保持出入口畅通。

(9)按时保质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物业管理其他工作。

(二)完善分类管理模式,逐步实现物业管理规范化

1。已实施市场化物管的小区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协调业主对物管公司的监管;加强物管公司的培训指导,不断提升服务水准;对物管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考评,为主管部门年审提供基本意见;参与优秀小区评比活动,推广优秀小区的管理和服务模式,推动物业管理规范运行。

2。单位自管小区的物管要求:督促自管单位切实担负起物管责任,及时将各级有关检查考评情况向物管公司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3。不具备市场化运作的老旧小区的接管要求:由街道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有偿提供基本物业服务,经过一段时期运行,逐步过渡到由业主委员会与街道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签订服务委托合同,进行基本业务规范管理。

4。对经济适用房住宅区的接管要求:经济适用房住宅区属于政府保障性住房,原则上由街道物业服务中心统一实施物业管理,实行低标准收费。开发商按规定建设一定比例的商业用房,其收益用于补贴物业管理费的不足。

(三)加大帮扶力度,推进物业管理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加大对小区居民的宣传力度,增强居民花钱买服务的意识。组织社委会协助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以收费促管理,以管理促环境,以环境再促收费,形成良性循环。二是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协助搞好出新小区房屋维修、保洁护绿、治安巡逻等工作,为物业管理创造条件、提供支持。三是鼓励具有一定实力的物业管理企业参与竞争。提高市场份额,推进物业公司规模化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整体水平。

三、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物业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郭治宇同志兼任,谢洪同志任副主任,各社区成立社区物业管理服务站,站长由社区主任担任,联系电话:。

四、机构设置

为便于机构运转,街道成立物业管理办公室,下设立“两站一中心一小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物业管理过程中的事务处理。

1。街道物业管理矛盾投诉调解站

站长:储德顺

成员:陶芸

2。街道物业管理应急维修服务站

站长:丁勇

成员:加盟企业

3。街道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常务主任:谢洪

成员:袁洋王子成孙桂勇杨日富

徐长祥周明福陈杰丁勇

孙子明陶芸徐雅珍干程

4。社区物业管理监督小组

各社区居委会成立物业管理监督小组,实行二级监管。一级监管,由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与各社区主任组织实施,履行区物业科下放职权与职责;二级监管由小区“四位一体”组织实施,由居委会社工代表、社区业主代表,社委会代表、物业公司代表组成,社委会主任任组长,负责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日常监督,并及时把信息反馈给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

五、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阶段(6月12日前)

(1)调查辖区内住宅性质。分已实行物业管理小区、自管小区、失管小区,摸清范围、楼幢数、居民户数等情况。

(2)外出调研,深入试点单位调研住宅小区属地化管理经验。

(3)落实办公的场地,各种制度及网络流程图上墙。

2。宣传发动阶段(6月20日前)

(1)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两站一中心一小组”人员动员会。

(2)通过各社区物业执行机构。召开社区居民骨干、楼幢长、党小组长、社区积极分子,进行广泛宣传发动,提高社区居民对实行物业管理的认识,积极协助物管公司开展工作。

3。全面实施阶段(6月21日—6月30日)

“两站一中心一小组”全面开展工作,切实为社区居民开展物业服务。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领导要从建设新型现代社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推进文明城市创建的高度出发。认真领会物业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措施,建立问责体系,确保体制创新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做好舆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实行规范化物业管理的意义、作用及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采取散发宣传单、印制便民手册、宣传板报等方式,积极引导业主自觉遵守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树立物业管理是消费、是商品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住宅小区实行规范化物业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3。明确职责,落实要求。各职能科室要齐抓共管,相互配合,落实支持物业工作的各项政策。各社区要建立物业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体系,抽出精干力量落实社区责任及考核标准。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要认真组织检查考核工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严格督办并通报检查结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4。突出重点,加大投入。各社区要加大对本辖区物业管理的监管,特别对老旧小区要重点扶持,完善各项公共配套设施,并延伸服务内容。同时,街道将采取争取一点,自筹一点的办法,对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给予必要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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