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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汇编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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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班社会活动教案实施方案参考

范文类型:教学设计,方案措施,全文共 8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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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目标:

1.懂得借别人的东西要爱护,并能按时归还。

2.能使用借书和还书时的礼貌用语。

3.积极参与活动,大胆表达自己的想法。

活动准备:

1.图片。

2.故事PPT活动过程:

(一)启发谈话,引起兴趣。

教师:明明买了一本故事书,丁丁想借来看。丁丁该怎么做呢?

(二)看图书,了解故事内容。

(1)教师示图1教师:丁丁向明明借书时是怎么说的?(明明,这本新书借给我看看好吗?)(2)教师示图1教师:他在干什么?(把借来的书包上封面。)为什么要包上封面呢?

(3)教师示图1教师:丁丁看书时怎么样?(丁丁看得很认真,也很小心,不把书弄脏。)(4)教师示图1教师:丁丁还书时会说些什么?(明明,这本书我看完了,现在还给你。谢谢!)明明怎样说?(不用谢。)(二)情境表演,巩固经验。

1.自由组合,表演"借书"。

2.个别表演,师生评价。

3.迁徙训练,可表演借铅笔、借橡皮等,练习借和还时的言行。

(三)师生总结,提升情感。

1.教师:你喜欢丁丁的哪些地方?

2.师生针对班级实际,对幼儿进行表扬和鼓励。

3.教师小结:借了东西要爱护,要及时归还。借和还的时候要使用礼貌用语。

(四)欣赏故事:《宋 濂 借 书》,懂得"借人物 及时还 后有急 借不难"的道理。

教师:为什么主人同意宋濂随时来借书呢?

教师小结: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借别人的东西不仅要有礼貌,还要讲信用,要及时归还给别人,今后再问别人借,就不难了。

活动延伸:

日常生活:在日常生活中培养孩子借别人东西时有礼貌,并且及时归还。

附故事:

宋 濂 借书明朝有一位叫宋濂的人,家里很穷,根本买不起书。宋濂为了学习知识,常常借书读。许多富有的人家藏书很多,但是都不愿意借给他。有一次,宋濂又到一家富户借书看,这家人不愿意借给他,所以借的时候讲明十天之内要还回来,可十天根本就读不完那本书。到了第十天早晨,天下着大雪,那家人以为宋濂不会来还书了,可是宋濂却冒雪把书送了回来。主人很感动,他告诉宋濂以后可以随时来看书,不再给他限定借书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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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格式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全文共 78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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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格式

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名称:_________

专利号:_________

许可方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被许可方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合同备案号:_________

前言(鉴于条款) --鉴于许可方(_________)拥有“_________”专利,该专利为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号为(_________),证书号为(_________),申请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授权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授权公告号(_________),专利权期限为10年(从申请日开始计算)。该专利的实施不涉及技术秘密及工艺; --鉴于被许可方_________(姓名或名称)属于_________生产领域的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等,拥有厂房_________,_________设备,人员_________及其它条件,并对许可方的专利熟悉了解,希望获得许可而实施该专利技术; --鉴于许可方同意向被许可方授予所请求的许可;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名词和术语(定义条款)

本条所涉及的名词和术语均为签订合同时出现的需要定义的名词和术语。如:

1.1 专利--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是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实施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_________ 专利名称:_________。

1.2 技术秘密(know-how)--本合同不适用。

1.3 技术资料--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给许可方的所有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附件1),包括受理通知书、受理费用收据、年费缴纳收据、专利证书、公告资料等。该专利的实施不存在相关的技术秘密及设计图纸、工艺图纸、工艺配方、工艺流程、工装、设备清单等技术资料。

1.4 合同产品--指被许可方使用本合同提供的被许可技术制造的产品,其产品名称为:_________ 。

1.5 技术服务--本合同不存在技术服务内容。

1.6 销售额--指被许可方的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

1.7 净销售额--指销售额减去包装费、运输费、税金、广告费、商业折扣。

1.8 纯利润--指合同产品销售后,总销售额减去成本、税金后的利润额。

1.9 改进技术--指在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实施的技术基础上改进的技术。

1.10 普通实施许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技术的同时,许可方保留实施该专利技术的权利,并可以继续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1.11 排他实施许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技术的同时,许可方保留实施该专利技术的权利,但不得再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1.12 独占实施许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技术,许可方和任何被许可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实施该专利技术。

1.13 分许可--被许可方经许可方同意将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技术许可给第三方。等等。

第二条 专利许可的方式与范围

2.1 本合同约定该专利的许可方式是普通实施许可;

2.2 本合同约定该专利的许可范围是某种品牌的_________使用其该专利方法提供_________,不包括被许可方现在生产或将来生产的其他品牌_________产品。

第三条 专利的技术内容

3.1 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专利号为zl_________,专利名称为一种_________的全部专利文件复印件(见附件1)。

第四条 技术资料的交付

4.1 技术资料为本合同的附件1部分的内容,随本合同的生效同时交付给被许可方。

第五条 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5.1 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费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入门费和专利使用费两部分。其中专利实施许可入门费为人民币0,000.00元(税后),专利使用费为每月人民币0,000.00元(税后)。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30日内,被许可方即支付专利实施许可入门费给许可方,被许可方均需要在每月对应的合同签订日之前支付当月的专利使用费,直至合同期满为止。

5.2 被许可方将使用费按上述期限以银行转账方式汇至许可方银行账号。许可方提供二个不同银行的账号,由被许可方根据自身的方便程度酌情使用任意一个银行账号。

5.3 为了避免货币贬值或增值的影响,如果央行或国家发改委或统计局发布的居民消费价格(cpi指数)波动幅度超过10%,则专利使用费需要按照cpi指数进行调整。

第六条验收的标准与方法

6.1 本合同不存在验收的标准与方法。

第七条 对技术秘密的保密事项

7.1 本合同不存在对技术秘密的保密事项。

第八条 技术服务与培训

8.1 本合同不存在技术服务与培训内容。

第九条 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9.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合同技术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

9.2 有实质性的重大改进和发展,申请专利的权利归许可方所有。被许可方有优先、优价被许可使用该技术的权利;

9.3 属原有基础上的较小的改进,双方免费互相提供使用;

9.4 许可方对改进的技术还未申请专利时,被许可方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向他人披露、许可或转让该改进技术。

第十条 违约及索赔

10.1 双方约定违约赔偿金相当于60个月的每月专利使用费的数额,即违约赔偿金金额为0,000.00元人民币。对许可方:

10.2 合同生效期间,许可方可以无理由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需要提前2个月通知被许可方,并将违约赔偿金(人民币0,000.00元)转账到被许可方的账户上。

10.3 在排他实施许可中,许可方向被许可方以外的第三方许可该专利技术,被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赔偿金(人民币0,000.00元)。

10.4 在独占实施许可中,许可方自己实施或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第三方实施该专利技术,被许可方有权要求许可方停止这种实施与许可行为,也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许可方支付违约赔偿金(人民币0,000.00元)。对被许可方:

10.5 被许可方连续二个月或累计三个月没有支付专利使用费的,或者不能出示专利使用费支付证据(例如银行转账收据等),本合同自行解除,在合同解除之日开始直至专利失效前生产的产品中不得使用本专利技术。

10.6 被许可方违反合同规定,扩大对被许可技术的许可范围,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许可方的损失,支付违约赔偿金(人民币0,000.00元);并且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

10.7 被许可方在合同解除之日开始直至专利失效前的时期内,如果生产的产品中使用专利技术,则被许可方需要向许可方支付双倍的违约赔偿金(人民币0,000.00元),同时支付专利有效期内的全部专利使用费(10年×12个月×0,000.00元=0,000.00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 侵权的处理

11.1 对合同有效期内,如有第三方指控被许可方实施的技术侵权,许可方应负一切法律责任;

11.2 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发现第三方侵犯许可方的专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由许可方与侵权方进行交涉,或负责向专利管理机关提出请求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许可方协助。

第十二条专利权被撤销和被宣告无效的处理

12.1 在合同有效期内,许可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许可方无恶意给被许可方造成损失,则许可方不必向被许可方返还专利使用费。

12.2 在合同有效期内,许可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因许可方有意给被许可方造成损失,或明显违反公平原则,许可方应返还全部专利使用费,合同终止。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3.1 发生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灾,水灾,地震,战争等)妨碍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双方当事人应做到:

(1)采取适当措施减轻损失;

(2)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3)在(某种事件)期间,出具合同不能履行的证明;

13.2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在(合理时间)内,合同延期履行;

13.3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在_________情况下,合同只能履行某一部分(具体条款);

13.4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具体时间),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四条 税费

14.1 由被许可方代扣代缴本合同所涉及的实施许可入门费和专利使用费需纳的费税(包括营业税和个人收入所得税等),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均为税后的金额。被许可方需要在相关法律允许的最后期限之前以邮递的方式给许可方提供有关的纳税证明资料。

14.2 对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均为中国公民或法人的,本合同所涉及的使用费应纳的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由许可方纳税;

14.3 对许可方是境外居民或单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由许可方纳税;

14.4 对许可方是中国公民或法人,而被许可方是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则按对方国家或地区税法纳税。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15.1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按合同条款,友好协商,自行解决;

15.2 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提请合同签约地专利管理机关调处,对调处决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5.3 向人民法院起诉时,计算的赔偿金包括违约赔偿金、专利使用费,还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交通差旅费用等有关的费用。

15.4 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当被许可方单位可能无法支付赔偿金时,许可方有权要求法院执行在本合同书上的签字代表的私人财产。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6.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自行终止,总计_________个月,(不得超过专利的有效期)

16.2 (对独占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方无正当理由不实施该专利技术的,在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_(时间),本合同自行变更为普通实施许可合同。

16.2 由于被许可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本合同即告终止,或双方另行约定变更本合同的有关条款。

第十七条 其他前十六条没有包含,但需要特殊约定的内容,如:

17.1 许可方需要提供专利证书的复印件、身份证的复印件,并附到本合同书后。如果许可方提供虚假证件,则被许可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许可方支付赔偿金。

17.2 被许可方需要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签字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并附到本合同书后。如果被许可方或签字代表提供虚假证件,则许可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许可方和签字代表支付赔偿金。

17.3 如果签字代表不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则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原件由许可方负责保存,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附到本合同书后。如果被许可方或签字代表提供虚假证件,则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和签字代表支付赔偿金,必要时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17.4 许可方可以不经过被许可方的同意、或者在不通知被许可方的情况下,可以将专利转让给任何单位或个人,专利转让的受让方承担本许可合同中原许可方的全部权利和责任,原许可方有责任在合适的时间期限之内通知本许可合同中的被许可方。

17.5 本合同的备案由许可方负责在法定期限内(许可合同签订3个月内)提出备案申请,被许可方协助提供备案所需要身份证明等材料。

17.6 本合同书一式三份,一份由许可方保存,一份由被许可方保存,一份交合同签约地专利管理机关保存。本合同书共_________页,其中包括正文_________页,附件_________页。

17.7 其他特殊约定,包括出现不可预见的技术问题如何解决,出现不可预见的法律问题等,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许可方:_________(签字) 被许可方单位:_________(公章) 被许可方法人代表:_________(签名)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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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签名)│

│ ├───────┼────────┬─────┬─────────┤

│ │法人代表 │ │委托代理人│ │

│ ├───────┼────────┴─────┴─────────┤

│ │联系人 │ │

│ ├───────┼────────────────────────┤

│许│住 所 │ │

│ │(通讯地址) │ │

│ ├───────┼─────────┬─────┬────────┤

│可│电 话 │ │ 电 挂 │ │

│ ├───────┼─────────┴─────┴────────┤

│方│开户银行(1) │ │

│ ├───────┼────────────────────────┤

│ │帐 号(1) │ │

│ ├───────┼────────────────────────┤

│ │开户银行(2) │ │

│ ├───────┼────────────────────────┤

│ │帐 号(2) │邮政编码 │

├─┼───────┼────────────────────────┤

│ │名称(或姓名)│ (签名)│

│ ├───────┼────────┬─────┬─────────┤

│ │法人代表 │ (签名)│委托代理人│ (签名)│

│被├───────┼────────┴─────┴─────────┤

│ │联系人 │ (签名)│

│许├───────┼────────────────────────┤

│ │住 所 │ │

│ │(通讯地址) │ │

│可├───────┼─────────┬─────┬────────┤

│ │电 话 │ │ 电 挂 │ │

│方├───────┼─────────┴─────┴────────┤

│ │开户银行 │ │

│ ├───────┼─────────┬─────┬────────┤

│ │帐 号 │ │ 邮政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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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文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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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页数│

├──┼────────────────┼──┤

│1 │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1 │

├──┼────────────────┼──┤

│2 │缴纳申请费通知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 2 │

├──┼────────────────┼──┤

│3 │专利收费收据复印件或扫描件 │ 1 │

├──┼────────────────┼──┤

│4 │补正通知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 2 │

├──┼────────────────┼──┤

│5 │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及办理登记手续│ │

│ │通知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 2 │

├──┼────────────────┼──┤

│6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 1 │

├──┼────────────────┼──┤

│7 │专利公告资料 │ 6 │

└──┴────────────────┴──┘

附件2 许可方的其它文件清单

┌──┬────────────────┬──┐

│序号│ 文件名称 │页数│

├──┼────────────────┼──┤

│ 1 │许可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 1 │

└──┴────────────────┴──┘

附件3 被许可方提供的证书证件复印件文件清单

┌──┬─────────────────┬──┐

│序号│ 文件名称 │页数│

├──┼─────────────────┼──┤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 │ 1 │

├──┼─────────────────┼──┤

│2 │企业法人给与签字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 │

│ │印件或扫描件 │ 1 │

├──┼─────────────────┼──┤

│3 │受让方签字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1 │

└──┴─────────────────┴──┘

附件1.1 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的扫描件(1 of 1)

附件1.2 缴纳申请费通知书的扫描件(1 of 1)

附件1.3.1 专利收费收据的扫描件(1 of 2)

附件1.3.2 专利收费收据的扫描件(2 of 2)

附件1.4.1 补正通知书的扫描件(1 of 2)

附件1.4.2 补正通知书的扫描件(2 of 2)

附件1.5 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的扫描件(1 of 1)

附件1.6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扫描件(1 of 1)

附件1.7.1专利公告资料(1 of 6)

附件1.7.2专利公告资料(2 of 6)

附件1.7.3专利公告资料(3 of 6)

附件1.7.4专利公告资料(4 of 6)

附件1.7.5专利公告资料(5 of 6)

附件1.7.6专利公告资料(6 of 6)

附件2.1 许可方的身份证的扫描件

附件3.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

附件3.2 企业法人给与签字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附件3.3 受让方签字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印 花 税 票 粘 贴 处

─────────────

┌────────────────────────────┐

│登记机关审查登记栏: │

│ │

│ │

│ │

│ │

│ │

│ │

│ 技术合同登记机关(专用章) │

│ │

│ 经办人: (签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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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小学校园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校,全文共 7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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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我校一直把安全工作做为学校的重点工作来抓,因为安全工作关系到师生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到学校、社会稳定大局,至关重要。为了切实做好我校20_年安全管理工作,同时也为了再次争创台州市治安安全示范单位,结合本年度学校的德育目标——抓好校风建设,特制订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以师生为本的_,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管理,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快速使学校安全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努力构建安全、和谐校园,确保全校教育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安全工作的指导,特成立临海五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陶菊彩

副组长:何军、赵仕灿、林官兴、何方送

成 员:杨亦钵、黄法华、李梦虎、陈继火、李海滨、陈贞贞、冯贻兴、马华亮、许从多、李秀燕,赵冬根、朱秀富、各班主任

三、工作目标

健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使各项安全工作责任到人。深入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使安全知识教育普及率达到100%,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明显提高。建立健全学校安全检查制度,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整改率达到100%,保证我校全年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四、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迎接上级部门全面细致地检查验收。

具体安全工作及目标管理内容

五、开展活动,提高水平

1、积极投入到创建台州市安全文明单位活动之中。本年度,我校将严格按照市平安校园标准,深入开展创建活动,提高安全工作整体水平。

2、规范各种安全制度的深入落实。

3、深入开展安全整治活动。为保证安全工作不留死角,我校将认真排查安全隐患,查漏补缺,积极整改,杜绝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总之,在新的一年里,我校将把安全工作做为学校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做好领导重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措施得力、效果明显,为创建平安校园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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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0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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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是作为学校的重要工作之一,__年__月__日至__日是第__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为进一步增强全体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法制意识和推广普通话参与意识,发挥我校作为市语言文字示范校的积极作用,构建和谐校园,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培养学生热爱祖国的思想,我们将根据市、区语委推普工作精神,围绕本届宣传周的主题: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结合我校实际切实开展推普周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__年9月__日—20__年9月__日

三、活动口号:

讲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

四、活动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推普活动

成立推普周活动领导小组。组长:__,副组长:__、__,组员:__、各班班主任。

(二)营造推普氛围,提高推普意识

在推普周期间,充分发挥学校红领巾广播站、宣传栏的宣传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推普氛围。学校悬挂推普周宣传主题横幅,更新推普固定专栏,第三周星期一在全校升旗仪式上做关于推普周宣传的.专题国旗下讲话,做好推普周宣传和动员。

(三)开展推普活动,提高推普实效

1.进行国旗下讲话:利用升旗仪式,由学生会代表宣读《倡议书》,向全校师生员工发出“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倡议,进行全校总动员,向全校师生宣传推普活动的意义和价值所在,号召大家以身作责,积极行动起来。开展相关知识问答活动。

2.开展一年级新生普通话培训:由一年级各班语文老师在班级内对学生进行校园常用普通话培训,如问候语、文明用语等,形式为教师示范、学生练习、学生互动、师生表演。激发孩子说普通话的兴趣,也教给孩子常用的普通话。

3.举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

以各班为单位,推选作品1——3副,参加学校的评比,学校推选优秀作品参加区级评比。

4.举行美文诵读会。

在推普周期间,举行经典诵读比赛:各班在班级诵读比赛的基础上,推选一名同学参加校级朗诵比赛。利用星期二、三、四午间红领巾广播站的时间,每天两个年级进行比赛。积极推选优秀作品,参加区语委组织的“我的中国,我的梦”中小学师生朗诵比赛,争取在区级比赛中取得好成绩。

5.开展“大手拉小手,同讲普通话”。

推普进家庭活动,在全校三至六年级学生中开展普通话进家庭活动。每个学生在家里教父母说普通话,与父母共同体会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意义。

6.“板报、主题班会”齐亮相

全校每班办一期“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板报或以推普小报的形式开展推普宣传活动。二—六年级举行一次“说普通话,写规范字”为主题的班会。

五、活动要求

1.各班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并整理相关资料(照片+文档),上交教导处以便存档。

2.附表格(班会、班级美文诵读会、普通话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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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年南湖区出台“两房”管理实施新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60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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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湖区出台“两房”管理实施细则

近日,南湖区出台“两房”管理实施新细则,并于6月22正式实施了,下面是新详细内容。

住有其屋、居有所安,是老百姓最迫切的愿望。为更好地解决南湖区中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该区在去年率先出台“两房”管理实施细则的基础上,今年又率先修订出台了《南湖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和《南湖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并于6月22日起正式实施。

去年,市住房保障局将市本级“两房”申请的相关工作下放到各区住建局,南湖区首次自行组织了该项工作,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结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新修订的‘两房’《细则》更贴近南湖区的实际,有助于规范全区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提高全区群众住房的保障水平。”区住建局房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比上一年度的“两房”《细则》,新出炉的“两房”《细则》主要在有效年限、申请手续、申请标准及审核责任四方面作了相应调整。

以往,每年都会出台一次“两房”管理实施细则。今年,南湖区调整了“两房”管理实施细则的有效期限,同时区政府每年会公布一次申请当年“两房”管理实施细则中的调整部分。

在申请手续上,新版“两房”《细则》也是“化繁为简”,为申请者提供更多便利。“申请中一些不必要的申请资料今年可以省去。”区住建局房管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举例说明,“比如婚姻证明,过去在申请‘两房’时,婚姻状况是单身的申请者需提交婚姻登记部门提供的《无婚姻登记证明》,而今年只需填写《南湖区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婚姻状况声明》,由民政部门对声明做出审核即可。”

同时,结合当下的实际情况,新版“两房”《细则》对今年“两房”申请的一些标准进行了调整。相比去年,今年申请门槛进一步降低,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第三类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当年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需低于国家统计局嘉兴调查队公布的20xx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即32653元(含)。“由于20xx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20xx年度,因此今年申请‘两房’的收入标准将再次提高,换句话说就是有更多家庭可以申请保障房了。”该负责人说,“此外,对于公租房的实物配租,不仅降低了第一类有证困难申请家庭的年龄条件,还对第二类无证困难及年纪较大的申请家庭,根据当年的申请情况和房源情况,每年公布一次实物配租的相关条件,使更多申请困难家庭能够享受到公租房的实物配租。”

“两房”申请关系到民生大计和社会稳定,根据去年省审计组审计提出的问题,今年南湖区进一步明确了初审、收入审核和住房审核的责任主体,各部门联动协调,使“两房”审核更加严谨和准确,做到“有错可追”、及时修正。

记者了解到,延续去年的政策,今年南湖区仍将同时受理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该项工作定于本月27日启动。需要提醒的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得与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同时申请;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种保障;同时符合南湖区、秀洲区和经开区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只能向一个区域提出申请。

相关法律法规: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第五条 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投诉。

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章 申请与审核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三章 轮候与配租

第十条 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第十二条 配租方案公布后,轮候对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意向登记。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轮候对象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

综合评分办法、摇号方式及评分、摇号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四条 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

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五条 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等,可以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对象的范围和优先安排的办法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社会力量投资和用人单位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向经审核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配租。

第十六条 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签订前,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将租赁合同中涉及承租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和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向承租人明确说明。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四)房屋维修责任;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十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

第二十二条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第二十三条 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章 使用与退出

第二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一)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为行政机关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处理。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六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的,依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xx年7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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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软件实施顾问的职责表述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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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负责完成本区域内项目交付工作,包括客户调研、需求分析和实施解决方案的制定、业务培训、方案测试及上线切换,能够有效控制项目进度,按照项目计划保证项目成功交付;

2.负责设计并优化客户的业务流程,引导客户完成系统实施工作;

3.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和文档编写能力,负责客户方案讲解与交流、数据的整理及产品演示等工作;

4.负责系统功能测试、协调提交内部研发系统,较强的研发进度协调能力,

5.具备项目管理经验,能按照项目经理分配任务,按期完成任务;

6.工作地点成都,负责云贵川渝区域的项目售后运维工作

任职资格:

1.统招专科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系统、数据库知识;

2.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

3.具有优秀的沟通和表达能力、业务分析能力和方案写作能力;

4.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自我学习能力较强;

5.具有2年以上ERP/OA/HR软件项目实施经验;熟悉HR产品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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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项目开发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3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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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 电话

项目起止时间 年 月 至 年 月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xx市科技局20xx年制

项目计划书编写提纲

一、立项依据

1.国内外现状、水平和发展趋势;

2.项目开发的目的、意义;

3.本项目达到的技术水平及市场前景。

二、开发内容和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目标及关键技术;

2.技术创新之处;

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三、开发试验方法及技术路线(工艺路线)

四、现有开发条件和工作基础

1.承担单位开展本项目的优势(人才、设施条件);

2.已有的工作基础,如预试及小试成果等。

五、计划进度(包括总的研究期限、年度计划进度)

六、经费预算

项目预计总经费 万元。

项目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七、主要(大中型)仪器设备清单

八、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名称及情况

九、主要研究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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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网络研修工作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16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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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期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实施办法》(赣教师字〔20xx〕21号)、《关于建立江西省中小学名师网络联盟开展全员培训的通知》(赣教师字[20xx]12号)等文件精神,“”期间,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每学年自选相关学段学科名师网络研修工作室在线研修22学时(以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研修工作站网络联盟为平台)。为便于组织实施,特制定《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第二阶段选学名师网络研修专题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资源、做教研、带队伍、出成果、育名师”为目标,以江西省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和部分优秀骨干教师为引领,以网络技术为支撑,以主题研修为主线,以自主与合作、对话与交流、示范与引领、研究与反思、总结与提升为形式,依托学员群体智慧,创建教师学习、教学、教研、培训一体化专业发展的平台,形成教学相长、互促共赢的教师专业发展网络共同体,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实施原则

1、教学相长原则。名师网络研修工作室导师充分发挥骨干带动和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学员教师专业发展,同时,导师也实现自我成长,成为名师。

2、线上线下贯通原则。线上线下交织循环、贯通一体。学员在名师网络研修工作室导师及辅导团队指导下,开展线上专题学习、合作互动、交流讨论、问题探讨、观点碰撞、成果展示、资源发布,同时,学员还要开展线下自主研修、自我探索、主动反思、学习观察、实践体验、问题解决、成果物化(案例分析、课例开发、总结提炼、成果写作)等研修活动。

3、名师引领与自主研修结合原则。名师网络研修工作室导师将先进的教学思想、理念和教学风格,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优秀教学案例、课例、教学心得体会和反思等汇集形成名师网络研修工作室的教学资源,为教师成和创设良好环境,通过名师带徒、主题研究、合作研修、典型示范、交流研讨、经验提炼、反思提升、学习指导等形式,引领教师专业发展。同时,学员还要积极开展自主学习、研究、思考、探究、实践、反思、总结等研修活动,提高研修效果。

4、团队合作与自主学习融合原则。在名师网络研修工作室导师组织下,学员们积极开展网上合作、交流、讨论、互动等团队学习活动,实现在合作研习中不断成长、在协作互助中丰富资源。同时,学员还要结合自身特征、学校和教学实际,针对具体问题开展阅读、观察、体验、研究、反思、资料整理、案例分析、课例开发、总结、写作等自主学习活动,实现在自主学习中不断深化、在自我实践中解决问题、在个体反思中建构个性化学习资源,不断增强研修实效性。

5、做教研建资源与带队伍出名师共进原则。名师网络研修工作室是教学研究的基地、合作对话的空间、教研成果展示的平台、教师成长的共同体、名师的摇篮、引领辐射的中心。名师网络研修工作室专题研修就是要实现“建资源、做教研、带队伍、出成果、育名师”同时推进,探索形成教师“学习、教学、教研、培训”一体化的教师专业发展模式。

三、研修目标

1、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将名师的教育理念和思想、教学和研究成果汇集形成名师网络研修工作室丰富的学习资源,为教师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增强教师专业发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面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研能力,造就一支有理想、有追求的高素质现代教师队伍。

2、创新教师培训模式,引导教师“在合作研修中不断成长”、“在自我反思中提升”、“在交流互动中丰富资源”,逐步将工作室打造成教师学习、教学、教研、培训一体化的专业发展平台,形成教师专业发展的网络共同体,进一步提升我省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3、进一步提升优秀教师的研究水平,进一步扩大优秀教师的影响力,培育和造就名师。探索建立融发现、培养、使用、提高于一体的教师专业发展机制。

四、研修任务

围绕所选名师网络研修工作室专题开展研修活动。主要研修任务有:

1、选取工作室。选择拟参加研修的名师网络研修工作室,确定研修主题,并在导师指导下,确定研修的具体子专题。

2、开展研修活动。根据名师网络研修工作室研修方案,围绕研修主题,在导师及其辅导团队指导,开展线上与线下、合作与自主相互交织的研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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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消防活动策划方案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32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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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准备】

1、让学生提前收集有关火灾事故的新闻。

2、收集一些防火安全知识。

【活动过程】

★班主任宣布班会的主题,并请两位主持人上场。

主持人:

火是人类的朋友,它带给我们光明,推动着人类社会走向文明。但是,火一旦失去控制就会造成灾难,古往今来,多少无情的火灾不胜枚举。就拿我们身边的例子来说:20__年4月24日00:19分左右,重庆电脑城发生特大火灾,大火延续四小时,损失超千万。同学们,血淋淋的教训又一次地给我们敲响警钟:防火安全,重于泰山。基于此,为了增强同学们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护自救能力,我们准备了这次《校园防火安全》的主题班会。在这次班会上,我们将通过各种形式来掌握防火安全知识,从而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同学们拥有一个安全的校园环境。

一、请同学们听主持人读20__年 10月全国各地火灾的新闻材料,并说说感受。

20__年 10月全国各地火灾

10月22日清晨5时许,沈海高速两货车追尾,引发大火。

10月21日6时45分,安徽六安市 霍邱县城 时尚灯饰城发生火灾。

10月21日6时左右,位于福建泉州 晋江市 灵源大山后工业区的 一家鞋厂车间突发大火。

10月21凌晨3时36分,广西玉林市 博白县 东平镇博龙街 一市场发生火灾。

10月21日凌晨,陕西咸阳消防支队三原消防中队接到报警称:大程镇阳光幼儿园旁一木材加工厂发生火灾,火势较大,情况危急。

10月20日22时10分,吉安新干县 金川镇习家村 一居民楼突发大火,1名年仅6岁小男孩被困火场中,生命危在旦夕!

10月20日12时许,位于东莞市 厚街军埔学校对面 的一废弃厂房发生火灾。

10月20日11时29分,长春市客车厂北门附近 正在建设施工的哈大铁路专线(长春路段)桥墩子发生火灾。

请同学们说说感受:(参考答案:火灾频发,危害极大。)

二、同桌交流防火安全知识。(学生自由讨论2——3分钟)

三、主持人问学生:

1、如果着火了,怎么办?

(学生答后,主持人总结如下)

发生火情,同学们一定要保持镇静。火灾初起阶段,一般是很小的一个小点,燃烧面积不大,产生的热量不多。这时只要随手用沙土、干土、浸湿的毛巾、棉被、麻袋等去覆盖,就能使初起的火熄灭。如果火势十分猛烈,正在或可能蔓延,切勿试图扑救,应该立刻逃离火场,打119火警电话,通知消防队救火。

2、初起火灾如何报警?

(学生答后,主持人总结如下)

(1)可向公寓管理人员报警,也可拔打火警电话119。没有电话或没有消防队的地方,如农村和边远山区,可以打锣敲钟、吹哨、喊话向四周报警,动员乡邻一齐来灭火;

(2)报警时要讲清着火单位、所在区(县)、街道、门牌等尽量详细的地址;

(3)尽可能说清着火部位、着火物质、火情大小;

(4)讲清报警人姓名、电话号码和住址;

(5)报警后要安排人到街道口等候消防车,指引消防车去火场的道路;

(6)遇有火情,不要围观。有的同学出于好奇,喜欢围观消防车,这既有碍于消防人员工作,也不利于同学们的安全。

主持人强调:不能随意乱打火警电话。假报火警是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如发现有人假报火警,要加以制止。同时在报警的同时,可在物业管理人员或保卫人员的带领下,就近使用灭火器或开启消防栓进行灭火。如火势较难控制时,除继续千方百计设法扑救外,还应高度重视自身的安全防护。

3、当你遇到火灾时如何逃生?

(学生答后,主持人总结如下)

(1)火灾袭来时要迅速疏散逃生,不可蜂拥而出或留恋财物,要当机立断,披上浸湿的衣服或裹上湿毛毯、湿被褥勇敢地冲出去,但千万不要披塑料雨衣。

(2)如遇到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如遇到在浓烟中避难逃生,要尽量放低身体,并用湿毛巾捂住嘴鼻。

(3)大火封门无路逃生时,可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缝,泼水降温,呼救求援;火灾袭来时,身处楼上的人员应判清火情,保持镇静,不可盲目跳楼,可用绳子或把床单撕成条状连起来,紧拴在门窗框和重物上,顺势滑下。

(4)当被大火围困又没有其他办法可自救时,可用手电筒、醒目物品不停地发出呼救信号,以便消防队及时发现,组织营救。

四、学习《报警歌谣》

主持人教一句,学生学一句,教两遍。

报警早,损失小,“119”电话要记牢。

社会主义制度好, 救火分文都不要。

报清门牌和号码, 说明火势大和小。

跑到路口等车来, 救火时间能提早。

五、消防安全知识分组抢答赛(全班分成三个大组并移动桌凳,答对一题加10分,答错一题扣10分,题未念完就答题的扣10分,看哪个大组得第一名)。

善意提醒:主持人请一人记分,念完题后说“请抢答”

单项选择题

1.高层建筑、公共娱乐场所、百货商场等在进行室内装修时应采用的装修材料是:( B )

A.可燃材料 B.难燃材料和不燃材料

2.以下对报警电话描述不正确的是( C )。

A.119报警电话是免费的

B.发生火灾时任何人都可以免费拨打119

C.为了演练,平时可以拨打119

3.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 ( A )向发生火灾的单位、个人收取费用。

A.不得 B.可以 C.按照一定标准

4.用灭火器灭火时,灭火器的喷射口应该对准火焰的( C )。

A.上部 B.中部 C.根部

5.发生火灾时,不得组织( B )扑救火灾。

A.女青年 B.未成年人 C.军人

6.下面( A )火灾用水扑救会使火势扩大。

A.油类 B.森林 C.家具;

7.身上着火后,下列哪种灭火方法是错误的( C )。

A.就地打滚 B.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C.迎风快跑

8.液化石油气的残液应该由( A )负责倾倒。

A.燃气供应企业 B.使用者个人 C.燃气供应企业或个人

9.单位在营业期间,下列( A )做法是错误的。

A.遮挡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B.在安全出口处设置疏散标志

C.当营业场所人数过多时,限制进入人数

10.在库房内( C )放置电视机,收看电视节目。

A.可以 B.经过领导批准后可以 C.不可以

11.依据《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不能在 ( C )安装和使用燃气。

A.厨房 B.客厅 C.卧室

12.电脑着火了,应( B )。

A.迅速往电脑上泼水灭火

B.拔掉电源后用湿棉被盖住电脑

C.马上拨打火警电话,请消防队来灭火

13.公安消防人员在灭火过程中,应当( A )。

A.优先救人 B.优先抢救财物 C.优先灭火

14.检查燃气管道或阀门泄漏的正确方法是:( C )

A.用鼻子嗅 B.用火试 C.用肥皂水涂抹

15.燃放礼花时以下( B )行为是正确的。

A.捂耳靠近点火 B.在空旷处支撑牢固再点燃 C.点着后注意观察

16.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 C )。

A.迅速撤离 B.抢救贵重物品 C.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

17.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必须向( C ) 申报。

A.当地政府 B.公安治安机构 C.公安消防机构

18.当打开房门闻到燃气气味时,要迅速( B ),以防止引起火灾。

A.打开燃气灶具查找漏气部位 B. 打开门窗通风

19.当液化气罐内的气量不足时,应( B )。

A.放在热水中加热 B.换气 C.把气罐横放

20.家庭装修未经( C )的同意,不能随意挪动燃气管线,以免引起燃气泄漏,发生火灾或爆炸。

A.消防部门 B.物业部门 C.燃气部门

21.烟头中心温度可达( C ),它超过了棉、麻、毛织物、纸张、家具等可燃物的燃点,若乱 扔烟头接触到这些可燃物,容易引起燃烧,甚至酿成火灾。

A.100~200℃ B.200~300℃ C.700~800℃

22.火灾初起阶段是扑救火灾( B )的阶段。

A.最不利 B.最有利 C. 较不利

五、防火安全,重于泰山(学生说说校园防火常识)。

学生自由发言。(如不乱用电,不烧垃圾、树叶,不在寝室照蜡烛等)

主持人强调:防止火灾发生的关键,是做好火灾的预防工作。同学们只要认真贯彻消防法规,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就能有效预防火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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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政务,全文共 15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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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示范建设的通知》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工作,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强化监督机制,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水利工作实际,经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反复讨论,制定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促进水利行风的根本好转为目标,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精神,科学组织、全面实施,进一步增强水行政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

二、工作原则

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与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相结合,与加强廉政建设、完善监督机制相结合,与深化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与政务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具体实施中要坚持以下原则:㈠依法公开原则;㈡真实公正原则;㈢突出重点原则;㈣讲究时效原则;㈤注重实效原则。

三、工作目标

局直各科、室、站要基本做到100%政务公开。所属企业单位也要积极推行公开办事制度。已实行政务公开的单位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四、组织领导

政务公开是行政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加强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事机构设在防汛办。

1、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陈安生

副组长:姜政安

成 员:戴世雄刘青山姜守维张铁牛呙滨辰

匡朗初李传军刘晓春阙志华佘高甲

2、政务公开办公室

主任:佘高甲(兼)

副主任:朱青云曾立宏

成员:李清华毛业品王伟靖王孟武胡立志

傅功年龚智勇李永忠梅新伟覃业坤

凌慧毛海锋蹇尚文王文珍 刘捷

刘志炜

五、公开内容

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凡涉及群众利益的政务活动内容都应当公开。主要对单位简介、领导班子、机构设置、政策法规、行政审批、办事程序、防汛抗旱、建议提案、政务公开、效能监察及日常工作等进行公开。

六、公开形式

(一)建立政务公开专栏。在操坪建立政务公开专栏,公开领导班子等。

(二)在大厅设科室职能公告牌和科室楼层指示牌。只要对科室职能、办公地点对外公示、引导。

(三)互联网。在单位简介、领导班子、机构设置、政策法规、行政审批、办事程序、防汛抗旱、建议提案、政务公开、效能监察及日常工作等方面内容进行公开。

(四)在大厅设公告栏和电子显示屏。对有关需公开的工作及时公开。

(五)采用会议、通报、简报、新闻传媒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

七、工作职责

1、各科、室、站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为本单位政务公开责任人,政务公开责任人必须认真审定所要求公开的内容。

2、局监察室负责局机关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及时分析处理。

3、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联合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检查,抓好政务公开示范建设,抓好情况综合,负责政务公开网站的建立及有关文件、资料的拷贝和传送。

八、工作要求

(一)力戒形式主义

政务公开要有领导、有程序、有具体的形式作为载体。做到凡需公开的项目必须公开,凡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及时。坚决反对弄虚作假、蒙骗群众。要坚持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政务公开工作成绩的主要标准。要广开言路,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评价,及时改进工作。

(二)严格责任考核

根据局政务公开工作职责要求,责任到人,严格考核机制,明确奖惩措施。对于不按程序办理,或公开事项不真实、不全面、不及时、弄虚作假、蒙骗群众,影响政务公开工作质量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严肃批评或处分,对工作做得好、有成效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各科、室、站要精心组织实施,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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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幼儿园小班活动策划方案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全文共 5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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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目标

1、加深对圆形、正方形、三角形、长方形的认识,能正确说出名称并进行分类。

2、在此基础上对半圆形和椭圆形有初步的了解。

3、愿意与同伴分享食品,体验共同品尝的快乐。

活动准备

图形片片各一、插有标记图的盘子四个、各种图形食品等幼儿已有生活中图形物品的知识

活动过程

1、认识图形宝宝,谈谈说说我知道的各种图形的物体。

“今天有许多的图形宝宝来和我们做游戏,他们是谁啊?”

(教师逐一出示各种图形,幼儿跟它们打招呼)

“你们知道这些图形宝宝爱藏在哪里吗?”(幼儿自由讲述)

2、感知食品形状的多种多样。

a.“图形宝宝除了喜欢藏在__地方,还喜欢藏在哪里?”(启发幼儿说出藏在食品里)

b.出示一个桔子

提问:“桔子里藏有哪些图形宝宝呢?”

“还有哪些食品里藏有什么形状的图形宝宝?我们一起去看看”(幼儿边看边讲述)

2、给图形食品找家

a.出示贴有标记的盘子

b.请小朋友看着标记帮图形食品来分分家,并说说你把什么食品放在什么标记的家里了。

c.共同检查幼儿分类情况,并认识椭圆形和半圆形。

3、分享食品,通过提问让幼儿讨论如何与同伴分享食品。

a.你最喜欢吃什么食品?

b.碰上自己爱吃的东西能不能一个人拿它?食品的果皮和包装纸应该放在哪里?

c.和客人老师一起分享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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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宿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实施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5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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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实施细则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强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制定了《宿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实施细则》,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宿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强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着力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瓶颈,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暂行办法》(苏科高〔20xx〕402号)和《关于做好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通知》(苏科高〔20xx〕19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对江苏省范围内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获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资助的科技人员创办的企业,上述四类企业如同时符合营业收入在40000万元以下或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下条件的,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

2.对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以下标准和条件,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

(1)依法在宿迁市范围内登记注册;

(2)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或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

(3)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研发经费投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

(4)企业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5%以上。

3.对满足第二条第1款或第2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xx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科技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科技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科技企业。

第三条 资格确认所需提供材料包括:

1.宿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书;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查验副本原件);

3. 企业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上一年度的年末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如属申请当年新办企业,提供申请确认上一月度的财务报表;

4.知识产权证书、研发项目立项报告、研发人员花名册以及其他能证明研发活动和科技成果的材料(如:生产批文、新产品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5.对属于第二条第1款的企业,仅需提供申请书及相关认定证书或立项文件。

第四条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宿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工作,实行常年受理、分批审核与确认的办法。符合上述第二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照第三条要求向区、开发区(园区、新城)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各区、开发区(园区、新城)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统一报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组织审核,正式发文确认,并报省科技厅备案,纳入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库管理,作为科技管理工作的重点服务对象。

第五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申请确认每年二批,截止日期为每年的5月30日、10月31日。

第六条 经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实行定期统计调查制度,区、开发区(园区、新城)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每两年复核一次,并将复核结果提交市科技局。不合格的企业,由市科技局取消其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并报省科技厅备案。

第七条 申请确认的企业应对提交材料内容和数据合法性、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数据失实或具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认定的企业,以上情况经市科技局核实后,取消其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并追回已享受的有关优惠待遇。

第八条 已确认的企业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将书面材料报市科技局;已确认的企业合并、分立、转业等,其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自动终止,对需保留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要向市科技局重新申请资格确认。

第九条 其它

1.本细则由宿迁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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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9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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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优化我县投资发展环境,加快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全力推进建设小康彬县和构建和谐社会进程,根据《市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城带乡,以乡促村,全面治理,整体推进。

二、基本方法

统一安排,分头治理;深化教育,提高素质;突出重点,集中解决;从严整治,强行入轨。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6月17日至6月27日为宣传教育、思想发动阶段。主要任务是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宣传动员。

第二阶段:6月27日至12月1日为集中治理、解决问题阶段。主要任务是根据创建工作方案,组织力量集中治理“脏乱差”问题。

第三阶段:12月1日至12月中旬为检查验收、查漏补缺阶段。主要任务是在各乡镇、各部门自查自验的基础上,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由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进行整改。

四、保障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是建设经济强县、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也是提高城市品味的重要手段,涉及到方方面面,它不仅关系到全局利益,同时又关系到我县的对外形象。因此,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的重要意义,调动各方面的力量,为建设诚信彬县、富裕彬县、安全彬县、和谐彬县献智献策,尽心出力。

2、认真安排,精心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起点、高标准地开展工作,既要搞好“硬件”建设,又要抓好“软件”建设,既要解决突出矛盾,又要解决具体问题;县级各有关职能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管其事,又要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3、坚持标准,严格考核。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按照创建文明县城实施方案中提出的标准和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整治活动。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各单位创建活动随时进行检查和抽查,对工作滞后的乡镇、部门、单位将在电视上进行曝光,并将创建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严格考核奖惩,促进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4、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为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各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抽调足够的工作人员,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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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小班社会活动教案实施方案参考

范文类型:教学设计,方案措施,全文共 9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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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目标

1、引导幼儿感受有朋友是很快乐的事情。

2、引导幼儿发现,怎样做是好朋友。

二、活动准备

1、老师和家长用拍照的方式,收集幼儿一日生活中与朋友合作做事、友好游戏的情况。

将幼儿一日生活中友好游戏、合作做事、相互帮助的情景抓拍下来,办成展览,对幼儿进行教育。体现了大班幼儿的社会性教育是贯穿于幼儿一日生活之中的教育思想。

2、“我们来做好朋友”添画图片。

3、套圈、翻绳、棋类“层层叠”等游戏材料。

三、活动过程

(一)感受环节:

幼儿按照自己的意愿到各游戏区域游戏。

游戏一:套圈(三人一起拉手套玩)。

游戏二:翻绳(二人翻绳)。

游戏三:跳棋、围棋、飞行棋、军棋等类玩具。

游戏四:玩“层层叠”玩具(二人竞赛玩具)。

(二)发现环节:

1、老师提问:你和谁在一起玩了什么游戏?你们一起玩时的心情怎么样?

请小朋友们说一说刚才自己玩的情况。

2、你还和谁在一起时,有过什么开心的事情?

请幼儿讲讲自己和朋友在一起时开心的经历。

3、出示展板:教师和家长一起收集的有关幼儿一日生活中友好交往、相互帮助的照片展。

请幼儿介绍自己在和谁在一起,做什么事情。

由于是抓拍幼儿生活中的事情、幼儿看到的是自己的照片,先请幼儿自由看说,在小组中介绍,再请6、7名幼儿在集体面前介绍自己的照片。

(三)小结教师与幼儿一起结:小朋友在一起游戏、做事很快乐。

(四)教师提问:

如果没有朋友会怎么样?

我们怎样做才能和别人成为好朋友?

先请幼儿小组讨论,再请小组代表发表看法。

(五)出示“我们来做好朋友”的添画画板画板中结合本班幼儿最近一段时间幼儿间缺乏友好的现象和有待解决的问题,及家长提供的问题画成的画,请幼儿添画上好朋友应当怎样做的情景,也可以幼儿自己画,自己发现。

如:幼儿衣服背后的拉链自己拉不好一个人下棋一个小朋友摔倒了有小朋友忘记喝水了班里来了一位新小朋友有的小朋友的毛巾掉了看见小朋友鞋带开了幼儿自己发现的成为好朋友的事情(六)自然结束将幼儿的添画作品当天展览出来,请家长观看,并建议家长回家后继续延续幼儿园的教育。

四、活动延伸幼儿自愿结成小组(5-6组)并选出一名组长,每组一个绘画本,制成“朋友书”。请小朋友记录自己发现的好朋友之间发生的事情,每周总结一次中,看一看哪个小朋友与别人做好朋友的事情最多。并将“朋友书”挂在走廊,便于幼儿、家长、教师随时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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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小学一年级班会方案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小学,一年级,班会,全文共 10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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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标:

认知目标:通过欣赏中国古代象形文字了解我国汉字的悠久历史及发展过程。

操作目标:通过欣赏、总结、想象、创造,使学生大概了解象形字的造字方法,并能设计几个简单的象形字,力争表达出词语的意义。情感目标:通过欣赏中国古代象形文字的造型美感,激发爱国情感。显性目标:

应知:通过查资料,知道汉字的由来,并了解汉字的起源、演变过程,感受汉字特有的美。

应会:通过比较与设计,把字与绘画按照自己喜欢的方式结合起来,达到美观、新颖、有趣的目的。

隐性目标:通过学习活动,激发学生对汉字的热爱,能从平凡的事物中发现美、创造美。提高学生对祖国文化的学习兴趣。

教学重难点:

通过欣赏古代象形文字,使学生得到启示,创作象形文字要抓住对象的主要特征进行大胆夸张表现。

了解现代汉字是从象形文字演化而来,并能通过实践学会创造象形文字,力争表现出词语的意义。

教学具准备:

教师:象形文字的图片资料若干。

学生:水彩笔、彩纸、铅笔等。

教学过程:

一、激发兴趣、提问导入

问:同学们如果有一天你在家有事需要出去一下,但爸爸和妈妈还没下班回家,为了避免他们着急担心,你有什么最简便的方法让父母一回家就知道你去了哪里?

(除了打电话之外,就是留个便条)

要是碰到不会写的字怎么办?

(写拼音)

那你们有谁知道,在没有文字没有拼音的几千年以前的古人类使用什么方法来记录和交流某些事情的吗?

(用简单的绘画形式并创造出了图画性很强的字叫象形文字)揭题,《有趣的汉字》。

二、新授:

a:看画猜字

(象形文字是现代各种文字产生之前古代人类用于记录和交流的图形符号,现代汉字是从象形文字发展演化而来的。板书:象形文字)

(这个米字的原始形式就是画了九粒谷子,它后来演化为,最后定型为米,表示稻子种在田里,被田埂分成四部分。

b:欣赏象形文字

1、先让学生欣赏老师准备的范作(为了激起学生的兴趣可再让大家猜字)主要让学生边猜边欣赏边总结,这些象形字是抓住了对象的主要特征来设计的。板书:“抓主要特征”。

2、再请学生欣赏课本上的图例和老师准备的资料,让学生认识月、木、林、鱼、水等象形文字的`写法以及和现代汉字的区别,以及大概了解这些文字的演化轨迹。

三、学生作业,师辅导:

作业:

(要求用象形文字的造型方法来设计,要能抓住对象的主要特征进行夸张表现)

我可提供几个字,请同学们试着设计其中的一个字。

(云目手人足口川石燕)

四、讲评,欣赏学生作业:

把自己的画介绍给同学。

1、欣赏学生作业。

2、学生自评、教师讲评。

五、课堂延伸:

鼓励学生回家后可从书本上,网上多找一些关于象形文字,甲骨文及古代书法方面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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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小学综合实践活动目标在各年段具体实施的探究》课题研究报告[页4]_综合实践活动总结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18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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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综合实践活动目标在各年段具体实施探究课题研究报告

因此我们思索,是不是在开展活动前,应该先要让学生知道综合实践活动要做什么,如何做。例如,要培养学生学会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学会设计活动方案;学会进行调查、进行访谈、进行实验;学会处理收集回来的资料、撰写活动总结或报告。实验中,我们首先把第一次案例研讨活动中学生的所有活动过程的录像和学生汇报时的资料呈现给孩子们,让学生们看看录象中的学生是怎么样生成课题,怎样探讨活动方案,怎样利用课余时间到菜市场、水果摊、新华书店、超市等地进行调查的实况录像,以及他们采用了哪些形式进行汇报等一些形象生动的资料代替了教师枯燥无味的解说,让学生先模仿开展综合实践活动。

但是不是所有的综合实践活动都必须经历四、五个活动阶段?是不是所有的汇报都要逐个地介绍?我们又进行了新的摸索。我们把原来的活动课程的内容和综合实践的调查,采访相结合,在低年级推出了短周期的活动。如《品说桔红糕》和《玩具总动员》这两个活动都只有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确定要研究的内容,并进行社会简单的调查。第二个阶段把调查的内容进行简短的汇报,并当场在课堂上进行设计和制作。而在《漫话安平桥》的汇报课上,我们打破了常规的课堂模式,让学生们离开座位,自由选择想要了解的内容到其他小组去参阅收集到的资料,然后讨论交流自已的感想、困惑及收获,这样就把自主性学习延伸到课堂。

同时,我们还发现在许多综合实践活动中,老师们容易偏重活动形式,忽略具体活动方法的指导;偏重学生活动方案,忽略教师指导方案等,学生的深度体验不够,个别存在着“形式化”的倾向。因此,我们认为在实施综合实践活动时,教师应增强活动方法指导的有效性。于是我们结合某个活动主题的某个情景侧重对学生渗透一、两种活动方法和能力的培养,不断地以内容为载体,进行系统、有趣、实效地活动方法指导,从而强化、促进学生科研能力的成长。如:在《多彩的服装家园》主题生成课中,教师重点对学生进行制定和设计活动方案、搜集与处理资料的指导。在《走进南音》活动策划课里,教师既放手让学生探究,自己找路走,又恰当指导,让学生生动形象地学会了问卷调查、上网查资料、采访、宣传等探究方法。在《网络“利”与“弊”知多少》的主题活动中,教师重点指导学生怎样开展小组合作学习,怎样进行调查,怎样做好活动的总结及写好活动的结题报告。

如今,综合实践活动在我校已经成为一种实实在在的常态课,课堂上老师们能轻松驾驭,活动中学生们能自主、顺利、有序、深入地开展。

4、评价形式由教师的单向评价向各种形式相结合发展。

综合实践活动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激发学生对本课程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从而促进本课程的开展,因此对学生的评价是实现课程目标的重要环节。

刚开始实验时,我们强调教师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的成长,捕捉学生的闪光点,给予激励性的口头评价或书面评价。如:关注学生在活动中是否积极投入,努力想办法解决问题,主动地与同学讨论。还将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的各种表现和活动产品如研究报告、模型作品、主题演讲等作为评价他们学习情况的依据。但是这样的评价还是教师单方面的评价,是单向的评价。

第二个学期,我们开始在每个活动过程中引入评价表,评价表中有小组评、自评和教师评。小组评即小组长组织大家用举手表决的办法来评定;自评就是给机会给学生提出小组评自己评得不合适的地方;教师协调就是教师介入组织学生重新评,帮助学生公正的评价。在评价完成之后,充分考虑学生是否接受评价成果,给学生“申诉”的机会,这不仅体现了评价是一个充满人文关怀的过程,更体现了评价是民主、平等的过程。

第二年,我们又采用了星级评价。通过观察,关注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的行为、情绪情感、参与积极性等表现,并将其作为评价他们的标准,尽可能地抓住他们的闪光点,采用即时评价的方式,及时地奖励各种激励星。如:在小组中团结合作,就能得到一个“合作星”;在成果汇报时表现突出就能得到“汇报星”;在活动中积极动脑筋,想出了新方法新点子,有自己独特的见解等,就能得到“智慧星”;在活动中能搜集整理好资料,就能得到“资料星”……这样让每个孩子及时地体验到了成功的喜悦,增强了自信心,激发了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为了便于学生搜集在活动过程中所得的星星,及时地了解自己的表现,我们在学生的“成长记录卡”上设计了一个“光荣榜”,让学生把所得的各种星贴在上面,同时学生每得5颗星就可以换一件小礼品(一张表扬卡、一个成长记录袋、一张活动照片、一本记录本等),在学生中形成了你争我夺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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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学校开学典礼流程方案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0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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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新学期的奋斗目标,激励全校师生振奋精神、锐意进取;营造浓厚的开学气氛,为新学期创造一个良好的开端。

一、时间:

二、地点:大操场

三、主持:

四、相关人员准备:

升旗手:指挥:放音乐:

标语、音响:

学生代表:各班一位代表

教师代表:

五、议程:

主持人:

1、迎新生

亲爱的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

“愉快的暑期已经结束了,今天,我们又迎来了新的学期。看,同学们的脸上都洋溢着喜悦的笑容,想必心中都充满着激动。新的学期,同学们也一定发现了我们校园也发生着变化,教学楼又穿上洁白的外套,校园的花草也显得格外精神。大家向有看,今天,我们学校还迎来了一群新同学,现在就让我们用最热烈的掌声有请新同学入场。(掌声响起)

2、为新生赠送礼物

在新的学期,学校也对我们的新同学准备了一份礼物,下面,有请学生代表为新同学送上礼物,掌声有请!

我们学校也对每一位新同学你们寄予了厚望,希望你们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能够真正作到,象我们礼物上写的那样:(好好学习、天天向上),让我们再次祝你们:快乐学习,健康成长!

3、宣布仪式开始

新的学期,新的希望,让我们就在今天,就在这里一起放飞。下面我宣布___小学20__~20__学年上期“放飞梦想,从这里开始”开学典礼现在开始。

4、升旗仪式(升旗音乐)

1)“全体立正,出旗、敬礼、奏乐、”

2)“升旗、敬礼、奏乐”

3)“唱国歌”。

新的学期,看到同学们崭新的面貌,相信大家也作好了学习的准备。让我们以智慧作帆,以勤奋作桨,将个人与集体的发展航船驶向远方。下面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校长讲话。

5、校长讲话

老师们,同学们,

人贵在行动,听了校长的讲话,你们应该知道如何去面对新学期的困难与挑战,走好未来的每一步棋子。那就让我们给自己定个目标吧,全身心地投入去实现它。下面让我们有请各班代表依次上台用一句话表达全班同学本学期努力的决心。

6、学生代表发言(各班一代表)

7、“新学年、新起点、新目标、新成绩。请教师代表的发言。”

8、新学期要树立新目标”的希望,希望我们小学的全体同学们从今天开始,从现在开始,认真对待每一天,认真对待每一件事,期待在这学期结束时,我们每个人都将收获丰硕的果实,为我们___小学的建设做出我们的一份贡献!”最后再次祝老师们在本学期中工作顺利,身心健康!祝同学们学习进步,快乐成长。祝我们___小学这个大家庭蒸蒸日上!___小学20__~20__学年上期开学典礼到此结束。

六、有请各班同学依次退场

活动要求

1、教师、学生情绪饱满、精神振奋,学生一律穿校服、佩带好红领巾。

2、学生按班级依次入场,遵守会议纪律。教师在学生队伍后面。班主任在本班队伍前面。

3、典礼结束有秩序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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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总结[页2]_综合实践活动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2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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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总结

如果总是在同一班试教,学生的兴趣就都被磨没了。课的新鲜感都没了。

真要试教,请到其他班。

至少不要全班性的试教。

像今天的课,最好一组一组的单独“试教”——汇报排练。

二、

一个建议

县、各中心校在教研上宜抓点(确定重点学校)、抓项目(主攻某类课型)进行攻关,将各类课型的基本教学模式摸索出来,寻求逐个突破。

=============================参考资料:

1、李建平《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研究:新课程 新创意》

设置综合实践活动,拓展学生的学习空间,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近年来,在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践中,涌现出一种新的课程形态——综合实践活动。这门课程在我国新的课程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综合实践活动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技术教育。按照新课程计划,综合实践活动占总课时比例的6%--8%。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它不是其他课程的辅助和附庸,而是具有独特功能和价值的相对独立的课程形态。为学生生活经验的获得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形成开辟了渠道,为学生个性的发展创造了空间。

综合实践活动是一种基于学生的直接经验,密切联系学生生活和社会生活,体现对知识综合运用的新课程形态,它既适应我国当前进行素质教育的要求,又呼应世界课程改革发展的趋势。

为什么要设置综合实践活动?据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其主要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拓展学生的学习空间,强调学生通过实践,增强探究和创新意识,学习科学研究的方法,发展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增进学校与社会的密切联系,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在课程的实施过程中,加强信息技术教育,培养学生具有利用信息技术的意识和能力,了解必要的通用技术和职业分工,形成初步技术能力。

设置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我国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在结构上的重大突破。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在我国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中的确立,不仅意味着一种新的课程形态的诞生,更重要的是标志着现代新课程观念的形成。它表明,课程是生活世界的有机构成,而不是孤立于生活世界的抽象存在;学生是学习的主体,而不是被动的接受者。那种把课堂看作唯一受教育的场所,把书本看作是唯一的知识来源,把教师看作是唯一的知识拥有者和权威的观念已经过时,取而代之的是更加重视生活中、工作中和实践中的学习。

综合实践活动是由国家设置、地方和学校根据实际开发的课程,国家着眼于宏观指导,地方和学校国家课程标准的要求规划具体活动方案。综合实践活动以活动为主要形式,强调学生的亲身经历,要求学生积极参与到各项活动中去,在“做”、“考察”、“实验”、“探究”、“设计”、“制作”、“想象”、“反思”、“体验”等一系列活动中发现和解决问题,体验和感受生活,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综合实践活动内容的选择与组织以学生为核心,主要围绕三条线索进行——学生与自然的关系;学生与他人的关系;学生与自我的关系。

2、在课程结构的改革中设置了综合实践活动课为必修课,以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加强学校教育与社会发展的联系,改变封闭办学、脱离社会的不良倾向,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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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举办篮球比赛活动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比赛,全文共 7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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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赛地点

老处院内篮球场。

二、比赛时间

20xx年1月15日(因天气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另行安排),时间1天,具体安排如下:

9:00 — 9:50 淘汰赛第一场

10:00 — 10:30 罚篮比赛

10:40 — 11:30 淘汰赛第二场

12:00 午餐

14:00 — 14:50 三、四名比赛

15:00 — 15:30 三分篮比赛

15:40 — 16:30 一、二名比赛

17:30 晚餐

三、参赛队伍

本次篮球赛共设4支队伍,采取联合组队的方式,具体组成如下:

一队:六垛、通榆、腰闸、运东闸管理所联合组队(组队牵头:);

二队:站、高良涧、南运西、北运西闸管理所联合组队(组队牵头:站 );

三队:淮安一站、二站、三站、四站、变电所、运西分水闸联合组队(组队牵头:);

四队:处机关、维修养护中心联合组队(组队牵头单位:维修养护中心)。

四、参赛人员

每队由8名队员,1名教练,1名领队组成。

五、赛制安排

⑴集体赛

本次篮球赛采用淘汰制,淘汰赛顺序根据抽签结果决定,获胜方进行一、二名比赛,失利方进行三、四名比赛,4支队伍共进行4场比赛。每场比赛共进行40分钟,上下半场各20分钟,赛前热身5分钟,中场休息5分钟。

⑵个人赛

设罚篮、三分篮个人赛,每支球队各项推荐2名选手参加。

六、比赛要求

1、请各单位(部门)积极宣传,认真组织,牵头单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并将比赛名单于20xx年1月12日之前上报处工会;

2、参赛人员必须完全服从赛事组委会安排和裁判判罚,不得出现恶意犯规、争吵等不文明现象;

3、本次比赛以增进沟通交流、活跃单位气氛为主,不再发放奖品及纪念品;

4、牢固树立安全观念,注意来回行车安全,比赛过程中不得有伤人动作,做好自身安全保护;

5、各参赛队员比赛服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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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工伤保险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95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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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20__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__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四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十七条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第四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建议。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第五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三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八条

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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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小班社会活动教案实施方案参考

范文类型:教学设计,方案措施,全文共 6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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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目的:

1、初步懂得要注意安全,保护自己,知道不做危险动作。

2、学习履行一些简单的安全行为。

二、活动重难点:学习履行一些简单的安全行为。

三、活动准备:黄色标记、玩具小象。

四、活动过程:

(一)情景导入,引起幼儿对活动的兴趣

1、出示布娃娃,引起幼儿的兴趣:今天老师请来了一位小客人,小象它怎么了,怎么身上有那么多的创可贴?哪里受伤了?提问让幼儿发散思维。

2、我们来听听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二)用一个故事导入在学校什么东西是危险,并联系幼儿生活经验进行拓展。

1、听故事,理解故事内容。

2、请幼儿详细描述自己受伤的过程。

(三)幼儿仔细观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1、让幼儿仔细观察教室里,有没有不安全的地方师:看看我们的教室里有哪些东西,小朋友要特别注意,不能随意乱碰

2、发现了问题之后,让幼儿将这些地方贴上黄色标记,已警示小朋友要注意。

(四)活动的延伸

刚才小朋友说得真棒,今天我们一起学了很多本领,还知道很多事情是危险的,这些危险的事情我们不能做,我们要做一个健康安全的好宝宝。可是教师的外面也有许多需要小朋友注意的地方,下节课你们能不能

找出来告诉老师,哪些地方需要贴上黄牌,好不好?

四、活动反思:

出示布娃娃,引起幼儿的兴趣,通过问题让幼儿发散思维。然后联系幼儿生活经验进行拓展。寻找室内不安全的地方,让幼儿通过贴黄牌,激发幼儿的兴趣。但幼儿的有意注意时间比较短暂,部分幼儿注意力不集中,在教学过程中,教学形式应该多样化,以吸引幼儿的注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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