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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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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班会活动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教学设计,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班会,全文共 4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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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目标

通过主题活动,让学生懂得学会感谢师恩。

二、教育过程:

主持人:班长

开场白:人要学会感恩。感恩父母、感恩社会、感谢帮助过我们的每一个人。而今天我们要讨论的话题就是“感恩老师”!~

1、“感谢师恩”主题班会现在开始!

是谁诲人不倦,无私地传授我们知识;是谁在我们每个迷途的路口,指引前进的方向。是的,使他们——我们可敬的老师。

现在,请大家用心的来听演讲家邹越教授的演讲《让世界充满爱》之爱老师篇。

2、看视频。

看完视频后,相信大家都颇有感触,接下来请大家4人一小组讨论一下感受。请同学起来谈感受。

3、聆听歌曲《长大后我就成了你》,内心里为老师献上最诚挚的感谢。

4、感谢老师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在此,我提一个倡议:希望我们的同学在本周之内为我们的老师做一件感恩的事情,并从此以后拿出我们的行动去感恩老师。

5、主题班会正式结束!

三、教育小结:

真诚的感恩来自心间,一杯清茶,一席谈话,能让老师和学生感动。学会爱老师,这也是成长的一个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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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软件实施顾问的职责表述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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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 主要负责致远OA软件项目的实施工作;

2、 负责为客户提供一定的流程管理咨询服务,帮助客户改进业务流程;

3、 进行客户需求调研、制定实施方案等工作,保证客户系统上线使用,提供日常业务支持等;

4、 可以独立实施和支持复杂项目与大项目;

5、 具有较好的文案编写能力,进行实施案例整理及成果提炼;

6、 在部门里分享实施经验,积极做内训,帮助新顾问成长;

7、 参与部门团队建设,新员工内训及知识库的建设。

任职资格:

1、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企业管理、信息管理相关专业者优先考虑;

2、有2年以上的OA软件项目实施工作经验,懂用友U8 ERP实施者优先;

3、较强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良好的表达能力、文案组织及写作能力;

4、具备一定的IT 知识及技能基础,例如windows操作系统,Office办公软件,数据库(SQL/Oracle),具有二次开发技能及二次开发项目经历者优先考虑;

5、具备良好的敬业精神,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

6、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表达能力,并能在一定压力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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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软件实施顾问的职责表述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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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主要针对标杆客户或大客户进行实施工作;

2、负责对客户业务需求进行调研并分析反馈;

3、负责项目交付及整体把控,并对项目质量负责;

4、按标准撰写各种运维类文档;

5、掌握大客户服务过程监控技能,合理规避风险,并进行服务案例的包装与分享;

6、提出合理化建议,帮助公司完善产品功能、服务体系;

7、对自己的积累和沉淀能做分享和传播。

岗位要求:

1、计算机相关专业,2年以上工作经验,至少独立实施过1个电子商务类或者ERP类的项目;

2、熟悉Windows、Linux操作系统,熟悉MySQL数据库,熟练使用SQL语句,懂PHP语言者从优;

3、熟悉服装、食品、化妆品等行业知识,熟悉电子商务业务,有丰富的ERP理论知识;熟练掌握电子商务实施方法及项目管理知识;

4、具备良好的表达沟通和协调能力、亲和力强;良好的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良好的团队管理与客户管理能力;良好的项目掌控能力;

5、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思路清晰,有很强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6、具电子商务项目实施经验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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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经典诵读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3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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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目的

中华民族的文化源远流长,蕴涵着丰富的人文精神,五千年的文化积淀,形成了伟大的民族精神,而道德经典是历史长河中经过激流冲刷而格外璀璨的珠玉。我校旨在通过诵读道德经典,加强优秀文化熏陶,增强学生民族自豪感,培植民族精神,建构正确的人生信念,促进学生可持续发展。

二、活动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xx年3月—5月,学校通过教师会、班会、给家长写信等形式宣讲传统道德文化精神的现实意义并按区教育局的部署,制订实施方案,理清工作思路,设计活动载体。

第二阶段:诵读实践。20xx 年5月开始,各班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诵读实践,开展诵读系列比赛活动,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使更多学生能主动亲近经典诗文。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20xx年6月起,不定期地举办全校性的诵读比赛,巩固取得的成果,积极组织道德经典诵读研讨会,交流经验。参与区活动成果展示,推动道德经典诵读活动深入开展。

三、具体实施要求

1、实施对象。

全校初一至高二级学生都要参加道德经典诵读活动,语文教师作为经

典诵读的主要实施者,其他任课教师共同参与。学校建立经典诵读领导小组。

下设诵读指导小组:

组长:阿布拉江·买买提

成员:艾斯卡尔·吾斯曼

古再丽努尔·居买

2、内容选择。

以“爱我祖国”,“爱我家乡”“尊重科学,远离宗教”“做一位优秀公民”“文明校园从我做起”为主的诵读内容。

3、诵读要求。

对学生原则上采用“素读”方式,以记忆为主、不求甚解。在诵读中潜移默化地熏陶道德思想,在诵读总自然而然地养成文明礼仪,在实践中体味经典的人文营养,在实践中修养自己的道德心灵。

4、时间安排。

(1)倡导“一日三读”。学校在每天早晨第一节课前安排5分钟的“每日一诵”时间,诵读内容由语文老师摘抄于黑板上的诵读角,并让学生在课余时记载到诵读摘录本中,利用晨间活动等零碎时间进行读背,确保每日诵读10—15分钟;每天中午原则上不留家庭作业,让学生实施午间休闲读;每天夜里让学生睡前放松读,伴着书香入眠。

(2)倡导“学科整合”。每周利用班会课时间开展班级读书会与经典诗文赏析活动,并注意“学科整合”。

(3)倡导“校外延伸”。各年级段要激励和引导学生利用节假日开展

多种形式的读书活动,统一制订假期经典诵读内容与要求。

5、活动载体。

(1)环境渲染。学校将悬挂一些推广道德经典诵读的宣传标语,并利用诗、画或学生亲笔书写的名言佳句妆点走廊、墙壁。教室环境也要求体现班级特色,除了诗画、诗文,每个班级都应辟有诵读园,内容是学生诵读经典诗文的活动成果,比如古诗书法展、读后感、手抄报等等。

(2)兴趣活动。

每学年,学校将组织一次大规模的“读书节”或“诵读节”活动,平时各班可以通过小型而灵活多样的的方法不断激发学生的诵读兴趣,比如开展“经典朗诵会”、“诵读音乐会”、“诵读擂台赛”、“知识大考场”等活动。在让学生读准读熟的过程中,教师可组织学生通过小品、歌咏、故事等形式丰富诵读的趣味性。在推广过程中,教师可以借鉴他人经验,但也要大胆创新,不断探索,形成自己的特色。

(3)评比活动。

学校将以“诵读示范班”、“书香家庭”、“诵读示范生”等评比为载体,组织开展多层面的表彰活动,树立典型,激励先进,并探索面向全体学生的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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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消防活动策划方案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1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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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前言

在这个充满激情的九月,我院又迎来了一批又一批的莘莘学子。他们带着满腔的热忱,即将加入到东华理工大学这个大家庭中,为了让他们可以顺利的到学校报到以及尽快的熟悉新的环境。我们作为一个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的协会。将联合文法学院学生会以及团委在新生开学之日展开迎新活动。

二、活动目的

我协会希望可以通过这样的活动,帮助新生顺利报到,推进学校新生报到的有序进行。给新生一个和谐温暖的印象,给予家长一个满意的学校形象。促进新生与学姐学长的交流沟通,以及树立一个充满爱的青志协形象

三、活动主题

迎新生,送温暖

四、活动策划主办

文法学院青志协

五、活动对象

12届文法学院大一新生

六、活动时间

9月7号到9月9号

七、活动地点

南区二栋,本部天使路

八、活动流程

(一)前期准备

1、由副会长组织各部门召开会议讨论相关事宜。

2、由组织部统计参加活动的人员名单以及人数,以及对人员的安排。

3、联合学生会以及团委搭建迎新生的大本营以及服务定点,宣传部负责海报的布置。

(二)中期活动开展

1、各参加活动的人员按照安排准时到达自己所属的地方迎新,实行签到的方式。

2、本部的人员需要根据当时的具体安排,与学生会,团委配合工作,听从当时的负责人的安排。

3、本部的人员主要是带领新生到我们的文法学院大本营进行注册和一些相关的手续的办理,以及帮助他们下达到他们各自的寝室。

4、南区的人员要带领新生领床上用品,跟他们说明办理流程,以及下达各自的寝室,帮助新生以及家长解答一些疑难问题。

5、开学期间,各个参加活动的人员需要耐心等待新生到达,时刻注意新生的报到情况。

6、活动结束后,需要做好善后工作,大本营以及服务定点的卫生处理以及拆卸工作。

(三)后期总结

1、总结这次活动中较好的地方以及不及之处,并虚心改正。各个人员写下自己的心得交给办公室部长。

2、对活动中表现好的进行表演,做的不尽人意的进行适当的批评。

九、注意事项

1、活动时期需要准时参加,不得擅自离开。如有急事需要跟当天负责人说明。

2、活动期间需要本着负责人的态度,认真的做好迎新工作。

3、活动期间需要耐心的回答新生以及家长的问题,以及热情的帮助他们。时刻保持着一副积极的形象。

4、活动期间各个人员要保证自己的着装符合志愿者的精神风貌,以体现我文法学院青志协的形象。

5、活动期间需要听从组织人员的安排,以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6、活动期间需要代表我学校的形象,不做损坏我校,我学院,我协会形象的事情。

十、备用方案

1、若有应参加活动的人员有事不能参加活动,应该提前告知活动的相关负责人。

2、若有一些无法预料的因素造成这次活动不能进行,参与活动的人员需要听从当日活动负责人的具体安排。

备注

该策划书的最终解释权归文法学院青志协所有

文法学院青志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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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留学回国人员申报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留学,全文共 45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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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人员申报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沪人社外发〔20xx〕49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xx年12月30日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规范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工作,根据《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xx〕1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见附件1)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二)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20xx年发布的学校名单确认后予以公布(见附件2,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毕业院校参考名单)。上述名单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对新增的院校名单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网站和予以公布。同时,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

第四条 申请的提出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须由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引进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拟长期使用的人才。

外国企业在沪代表处和各国驻沪领事馆通过具有资质的外事服务单位进行申报。

第五条 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申请材料均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申请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二)申请单位报告。

(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依许可经营的,另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许可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另须提供批准证书)。

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同时提供上级法人的上述相关证件(须加盖上级法人公章)和上级法人的授权书。

上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证件剩余有效期应在6个月以上。

(四)《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附一张2寸证件照)。

(五)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验资证明。

(二)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零税单无效)。

(三)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第六条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国(境)外毕业证书、成绩单;属于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三)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境)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在国(境)外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四)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出国前为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在沪落户地址证明。落户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房产证;落户地址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单位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六)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持国外结(离)婚证明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七)子女出生证明(在国外出生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及合法生育的证明。

(八)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如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

(九)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社保缴费基数和期限由社保系统提供;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社保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须提供正式录用或编制内聘用相关证明);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须附劳动用工手册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十)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 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先在网上进行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然后备齐相关书面材料到受理部门(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二)受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约定补正的期限。逾期仍不能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三)受理部门对予以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审核。

(四)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按照规定,对初审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五)审核通过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将审核通过的意见反馈受理部门,并将审核通过的落户名单汇总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10个工作日一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将名单转发至各区县公安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出具书面《不予审批决定书》。

(六)受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落户确认单、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批件制作。

(七)申请单位凭相关证明领取批件后办理户口迁移、申报、人事档案调动等手续。

第八条 轮候办理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总量调控,按照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自动进行排队轮候。超过当年调控总量的,继续予以受理并审核,审核通过的,依次进入下一年度办理。新的额度获得前暂停名单发送、批件制作。

第九条 家属随迁条件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回国前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回国后结婚的配偶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

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后一并提出;申请人在上海落户后再提出补办随迁的,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第十条 家属随迁需提交的材料

(一)《留学回国人员配偶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附一张2寸证件照,子女免表)。

(二)配偶和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证明、配偶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配偶为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子女出生证明(子女在国外出生的,提供国外出生证明和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 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提供学籍证明。

(三)配偶在本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须加盖单位公章);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

(四)放弃随迁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

(五)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或者伪造。如有弄虚作假或者伪造行为的,根据其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记入本市社会征信系统。对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

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本实施细则中未尽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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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职工工作综合评价考核方案_实施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9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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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作综合评价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x市沪教院实验学校发展规划》为纲领,进一步推进我校管理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增强职工的服务与责任意识,提高职工为教育教学服务的质量,建设一支品德优秀、业务精良的职工队伍,以适应推进学校在省一级学校基础上稳步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与全面客观的原则。考核要以事实为依据,以考察和发现成绩、优点为主,突出实绩和贡献,并以此为主要评价标准,采用多角度、多层次的评价手段,把统一管理和自主考核有机结合起来。

2、坚持敬业爱岗与服务育人的原则。考核要侧重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效与时效。侧重为教育教学第一线服务、为教师和学生服务的实绩。

3、坚持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的原则。考核要突出日常工作的落实,突出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突出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

4、坚持优质服务和改革进取的原则。考核要强调职工的工作态度以及主动性、积极性,强调职工创造性地工作,强调有利于职工办事效率、服务意识等各项能力的不断提高,不断进行改革和调整。

三、考核内容

以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常规、工作业绩与自身发展作为年度考核的一级指标。

五、考核方式

1、采用自我评价、学生评价、家长评价、同事评价、领导评价的方式,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调查问卷与访谈相结合组织评价。

2、阶段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3、考核程序为个人述职、民意测评、领导小组评价。

六、考核等级

1、考核等级分为优秀(90-100分)、称职(70-89分)、基本称职(60-69分)、不称职(59分以下)四个等级。

2、考核结果作为职务和工资晋升、奖励和辞退的主要依据。考核称职以上的,给予奖励及按学校有关规定晋升职务或工资;学年度考核基本称职的按规定再培训,合格后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学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附《职工综合评价考核表》

xx市沪教院实验学校职工综合评价考核表   (         学年度) 姓名

姓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来校工作 时间

所在部门

工作岗位

自评分

个人述职报告(总结)

奖惩情况

学生评价

同事评价

家长评价

考核结果 考核得分

考核等级

考核领导小组意见                                  公章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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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8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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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全校搬迁进入大学城,使得我校的学生公寓无论是宿舍外观还是住宿条件都比过去有了很大的提高,这同时对我们的学生宿舍管理有了新的要求,我们在经过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校的实际情景,决定引入物业服务体系,使学生公寓管理由过去的单纯说教向行为管理方向转化,公寓内的服务管理向机制化、标准化服务方向转化,公寓管理手段向企业管理的方向转化,故特制定《广州大学城生活区学生公寓物业管理方案》,以下称本方案。

一、公寓物业管理的实施范围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景,为了做好物业管理的示范、试点工作,故先从B1~B10公寓开始试行,待成熟后再在全校推行。

二、公寓物业管理方式

成立学生公寓管理部,负责学生公寓内日常工作和物业服务监督工作。每个公寓为一个班组,由公寓宿管组长负责公寓内日常工作。员工统一着装上岗、礼貌作业、规范操作。所有员工要进取做好学生信息反馈工作,做到“诚心待人、热心服务、耐心解释、细心工作”。进一步制定并完善了学生公寓服务资料和标准(附件1)、公寓管理部主要岗位职责(附件2)和公寓管理部工作规程(附件3)及公寓管理部员工考核制度和实施细则(附件4),按照物业管理行业标准和规范结合我校学生公寓具体工作进行管理。

三、学生公寓管理部岗位及人数

学生公寓管理部部长:1名(由中心副主任兼任)

学生公寓管理部物业监理:2名(由正式职工出任)

学生公寓宿管员:8人

学生公寓楼内保洁员:8人

学生公寓场地保洁员:1人(由工作量教少的楼内保洁员出任)

共需外聘人员16人

四、运行费用

1、人员工资

2、员工劳保、工具等费用

3、标牌、标示、垃圾桶等费用等

综上所述,运行费用约为300,000.00元。

附件1:学生公寓服务资料和服务标准

1、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公寓管理处定期和冬、雨季节或天气异常时对房屋居住情景进行检查维修,或居住人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对房屋易出问题的部位,及时作出记录备案,重点检查。年底进行全面检查,对共用部位及其设施设备的完损程度作出评价,制定年度维护计划,作好检查和维修记录。

2、用部位及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

定期对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保养维护,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运行。公寓公共设施设备完好率坚持在98%以上。正确操作和使用设施设备,无因操作使用不当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3、环境卫生服务标准

(1)、公寓楼区域内的环境、场地及公共部位。

标准:目视地面无杂物、无尘土、无积水、无污渍;墙面干净整洁,无灰尘、蜘蛛网、无乱贴乱画;区域内无废弃杂物、无乱堆乱放、无卫生死角、无异味等。

(2)、楼道、楼梯及公共设施设备。

标准:楼道和楼梯洁净、无污渍、积水;楼梯扶手、护栏、电梯门电梯内壁无手印;门窗玻璃明净;天花板洁净无明显污渍,房角和设施设备无尘土和蜘蛛网等。

(3)、公寓内的公共卫生间。

标准:地面墙面干净、瓷砖无锈渍、室内无异味、便池内外无杂物无污渍,垃圾清理及时,设备完好无损,金属器具无锈迹、无长流水、无堵塞、无滴漏现象。

4、安防服务标准

(1)、公寓管理接待处24小时管理服务值班,及时登记非本公寓内来访。

(2)、随时维护公寓楼周边车辆停放秩序。

(3)、定期对公寓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共用电器进行巡视、检修,保证楼内消防设施设备、共用电器完好,消防设施设备设置明显的提示标志。

(4)、公寓内严禁违规使用高负荷大功率电器、动用明火、私拉乱改用电线路或插座;严禁随意动用消防设施设备。

(5)、来访人员进行登记,晚间限时离开,严禁留宿。

(6)、公寓内无火灾、失窃、触电、斗殴、赌博、传播不良文化等事件和违法行为。

5、维修服务标准

(1)、24小时受理报修,一般情景下10分钟内维修人员到场,维修及时率100%。紧急情景随叫随到,确因特殊情景不能及时到场处理的,应向报修人说明情景,做好解释工作,并尽快安排处理。维修结束后,将地面清理干净,物品归位。

(2)、定期对公共照明设备系统进行巡查,及时更换损坏的灯器具。公共照明完好率98%以上。

6、接待服务标准

(1)、礼貌服务、礼貌待人。对来访或住宿人员,及公寓居住人员热情接待、认真受理;对提出的问题和需求进行认真耐心地解答和帮忙解决。

(2)、认真、全面、详细、准确地登记来访、住宿和公寓居住人员的基本情景,并备存登记资料,以便供给服务和查询。

(3)、按照公寓管理规定,及时办理入住和迁出手续,保证公寓物品的及时回收,损坏处置,相关费用的收取结算.蜂巢物业管理网收集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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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区政协实施打算_工作计划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8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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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实施打算

也是区政协围绕全区经济发展出智出力、献计献策最关键的一年。经济科技委员会在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XX年是实施规划的最后一年。根据政协章程要求,结合自身特色与职责,更紧密地咬住全区发展目标,充分发挥好委员的主体作用及界别的专业作用,不失时机,不遗余力地做好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工作,为我区各项工作再上台阶擂鼓助威。据此,提出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深入调研参政议政方面有所作为

结合经济科技委自身的实际,根据区政协的总体安排。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重心以及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热点、焦点、难点,遴选好专题,精心组织一批过硬的政协委员,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活动。

调研政策的落实到位情况,1围绕中央出台的惠农政策。解实施过程中存在哪些“肠硬阻”出现哪些新问题;

热点、难点、疑点方面由委员自选课题,2围绕经济发展和民生问题。以发挥委员的自身特色和聪明才智;

调研全区财政收入现状、潜在实力及发展后劲;3围绕“工业”做文章。

为委员调研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与支持;探索开辟新渠道,4不断提高调研质量。以转化委员的调研成果。

二、开展视察民主监督方式上有所创新

民主监督的有效手段之一。XX年,组织政协委员开展视察。将借督办建议案和重点提案的契机,组织政协委员开展专项视察活动。

解我区东北部“文化旅游”工作的进程,1开展“区东北部生态文化旅游”专项视察。以督导建议案的高质量办理;

2对群众反响强烈的超载、公路毁损严重问题开展视察;

3对当前农村村级财务管理现状开展视察;

组织一次专题视察。4深入了解全区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现状。

三、反映社情民意建言献策上有所突破

对及时、有份量、有价值的信息,1完善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直通车”机制。按照报送程序,实行“快接快编快审快报”以调动政协委员建言献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更好地关心支持委员卓有成效地建言献策;2建立定期联络走访政协委员制度。通过联络走访。

协商工作,3适时召开专委会主任、工作组长及对口联系的街镇联络组长会议。落实议题,明确责任,提高委员参加政协“五个一”活动的自觉性与创造性;

互相切磋,4加强交流。共同提高,不断在建言献策的方式方法上探索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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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软件实施顾问的职责表述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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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担任SRM项目实施顾问工作,依计划完成项目各阶段交付任务;

2、项目中,根据实施方法论,结合系统和客户需求,完成项目需求调研、方案设计、系统测试、用户培训,协助客户完成上线运行工作;

3、可以针对客户个性化需求,提交方案并制作需求规格文档供开发人员进行开发;

岗位要求:

1、本科以上学历,2年以上工作经验;

2、两年以上SCM/ERP相关软件项目的实施、系统运维经验(甲乙方均可),或三年以上在企业的计划、生产、采购管理实务经验。

3、熟悉企业的计划、采购等内部管理运作流程,熟悉ERP理论知识,关注企业信息化应用;

4、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积极主动、责任心强,良好的表达、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

5、能适应长期出差和承受工作压力;

6、了解计算机网络和硬件基础知识,熟悉至少一种数据库,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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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市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方案_实施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9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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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方案

为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认真评估我市“*”期间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摸清重点污染源现状,为“*”期间建立污染源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坚实基础,根据广东省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评估的依据

(一)广东省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方案

(二)《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污染源全面达工作方案的通知》及配套文件

(三)《广东省环境保护局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试行办法》;

(四)《转发省环保局关于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市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印发*市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六)《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市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二、调查评估的范围

(一)各市按照粤环〔〕67号文“必须实现全面达标的重点源范围”的要求,列入我市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的市控重点污染源及所有电镀企业(以下简称“市定名单”);

《广东省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方案》中列入省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范围的48家企业;

各区县按照全因子等标污染负荷筛选出排放废水和排放废气占本区县污染负荷60%、50%的企业。

三、调查评估的任务

(一)摸清重点污染源的排污分布(行业分布)和排污状况;

(二)编写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报告;

(三)列出重点监管名录,实行分级管理;

(四)提出加强污染源监管的举措;

(五)逐步建立重点污染源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和动态数据库。

四、工作原则

各区县应根据近年来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结合重污染行业调查、环境统计、排污申请登记与核定工作,实事求是地对重点污染源进行全面摸底,在此基础上编写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报告,报市环保局。

五、企业调查评估

(一)执行标准和指标

1、排放标准

废水和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省地方标准没有的项目或行业标准中比省地方标准严格的项目则按行业标准的要求执行;噪声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固体废物按照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从严管理。环保部门对特定企业规定了具体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或总量控制指标的,则按其规定执行。

2、指标

各地对有关污染物指标(特征污染物指标除外)进行摸底监测,确认某个污染物指标不存在或可以忽略(检出限以内)的,该污染物指标可以不评估,但必须提交一次有效的该指标的监测数据(整个“*”期间及至评估时间都没有监测过的,可缺,但必须说明原因)。

对于火电厂的氮氧化物,因标准颁布时间不长,此次可暂不评估。

对于正在进行改建或脱硫设施改造、建设的发电机组,暂不列入本次调查评估的范围。

(二)数据来源

污染源排放数据主要采用各级环境监测站的监测数据。所采用数据需说明来源和达标情况。

(三)调查内容

结合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试行办法,企业调查评估内容如下:

1、废气达标情况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废水达标情况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3、噪声达标情况(在城镇区域范围内或者厂界外有环境敏感点的企业必须监测环境噪声);

4、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是否按规定得到妥善处理处置;

5、是否依法及时足额交纳排污费;

6、有无环境事件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发的除外);

7、有无偷排、漏排、直排污染物行为;

8、有无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排放污染物情况;

9、有无因环境污染行为被环保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0、有无经查实的环境污染信访投诉案件;

11、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情况;省控重点污染源是否按规定安装了在线监控系统;

12、对化工、石化和含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是否有完善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以及有效的防范和应急措施。

环保部门建立企业调查评估档案,实行一企一档,档案包括上述十二项内容,建立企业档案是为建立重点污染源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和动态数据库作好准备工作。

六、具体要求

(一)各区县根据确定的重点污染源评估范围,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建立各企业调查评估档案。按照属地管理规定,省控重点污染源和市控重点污染源的调查评估工作,由所在地的区县级环保部门负责。

(二)组织对企业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配合省局做好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与联网工作。

(三)在完成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工作总结,编写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报告。评估报告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对本辖区“*”期间以及20*年度的污染源排污分布和排污状况进行全面摸底;

2、列出本区县重点污染源监管名录,提出分级管理名录;

3、对于不达标的企业根据行业特点等分析原因,找出污染源监管的薄弱环节(如监测能力方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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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平安家庭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24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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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动员全乡广大家庭积极参与平安太平建设,以家庭平安促进社会稳定,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和谐,再安排今年的“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特制定以下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以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各方面的联合协调作用,以消除家庭暴力、减少家庭犯罪为重点,保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维护社会稳定,为平安江口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创建相关单位

牵头单位:乡政法、乡综治办、社会事务办。创建实施单位:云舍村、太平村、寨抱村、快场村、梵净山村、凯文村、岑忙村

三、创建目标任务与创建标准

“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目标任务:通过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进一步强化五个意识,(即增强家庭成员的懂法守法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健康文明意识、和睦相处意识、男女平等意识),努力营造五种环境(即安定有序的治安环境、优美文明的社区环境、诚信友爱的人际环境、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使更多家庭做好四防和实现四无(即防拐卖、防盗窃、防抢劫、防隐患;无毒品、无赌博、无暴力、无犯罪),使家庭成员更加充满活力、家庭更加幸福美满,社区更加优美文明,社会环境更加和谐稳定。

“平安家庭”创建标准是:

(一)认真学习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力,维护自身权益,创遵纪守法之家。

(二)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拒绝邪教,远离毒品,建立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创科学文明之家。

(三)家庭成员宽容谦让,夫妻相互忠实,自觉赡养老人,关爱子女,预防和化解各种家庭矛盾,家庭暴力介入率为100%,轻微的家庭暴力要解决在第一时间,无因家庭暴力犯罪,力争实现零家庭暴力,创和睦关爱之家。

(四)切实履行子女监管教育责任,坚决支持子女入学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家庭无辜辍学行为。

(五)善待他人,友好相处,加强沟通,互帮互助,妥善处理邻里、亲朋关系,友好相处,加强沟通,互帮互助,妥善处理邻里、亲朋关系,创友善明理之家。

(六)杜绝打架斗殴、杜绝参与集体上访,杜绝参与集体上访、杜绝参与与集体上访、杜绝盲目维权,自觉同社会丑恶现象作斗争,创平安平稳之家。

四、创建工作任务

全乡创建平安家庭率达90%,今年评选平安家庭授牌5000户,具体为:太平村800户、梵净山村600户、云舍村500户、凯文村400户、寨抱村700户、岑忙村800户、快场村400户。

五、创建活动内容

(一)宣传发动。各村(居)要因地制宜,创新宣传形式基础力宣传创建平安家庭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创建标准,努力营造创建活动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采用面对百宣讲、文艺宣传、调研、论坛、情况通报等形式,要采取举行创建活动启动仪式、发倡议书、悬挂标语横幅、编印宣传手册、举办知识竞赛和文艺演唱会、召开现场会、报告会、演讲会、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掀起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热潮。要坚持经常宣传不断线、集中宣传掀高潮,广泛发动群众,努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要通过宣传页、宣传画、公益广告等,推出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标准、口号、故事,将创建活动具体化、形象化,通俗化,使家庭成员在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中自觉使建平安家庭的理念逐步渗透到千家万户,提高平安家庭创建平安,人人都幸褔的良好局面。

(二)组织实施。1、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通过组织开展送法进村、送法进家庭等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将法律法规送进千家万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广大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的依法自我保护能力。

2、积极预防和化解各种家庭、社会矛盾。把矛盾和制止家庭暴力作为创建平安家庭的重要任务,落实治理措施同时努力防控和杜绝家庭不安全隐患,加强对吸毒人、服刑在教人员的子女、有不良行为的闲散青少年、流浪儿童、留守儿童

以及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工作,强化家庭监护人责任,减少失辍学学生数量,加强对失足青少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帮助教育,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3、不断拓宽创建活动领域。要做到六个结合,即把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与五好文明家庭结合起来;与不让毒品进我家无毒家庭预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活动结合起来;与做好信访工作结合起来;与创建文明社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犯罪工程等活动结合起来,努力做到促进、相得益彰,使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不断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

(三)总结推广。通过总结研讨、交流沟通、信息通报等形式,及时总结各村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经验。乡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召开工作会议,认真总结全面推广各村开展创建活动的先进经验,树立乡创建活动示范区和模范家庭,大力宣传典型事迹,提升平安家庭创建的整体水平。

(四)检查验收。各村认真总结平安家庭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检查本村平安家庭达标情况,并形成自查报告。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根据各村上报情况统一组织检查验收。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创建活动扎实开展,由乡综治办、乡妇联、团委等单位成立乡平安家庭创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综治办,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考核奖惩等具体工作。各村也要成领导小组,为活动开展提供组织保证。

(二)落实创建责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摆上重要位置。纳入我乡争创综治先进单位和促进和谐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落实职责任务,确定工作目标,

制定实施方案,做到与各项平安建设活动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同评比、同表彰。有关部门要将创建目标任务层层分解细化,将创建责任逐级落实到村,层层建立平安家庭档案,与居民签订《创建平安家庭承诺书》,做到级级有目标,家家有责任,人人有义务,使我乡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创出特色,取得成效。

中共太平土家族苗族乡委员会

20xx年3月16日

主题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平安家庭 方案 抄 送: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县综治办。 太平乡党政综合办 20xx年3月16日 印发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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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主题班会活动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教学设计,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班会,全文共 15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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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要求: 1.使学生进一步明确什么是公益劳动,怎样正确对待公益劳动,从而 进一步培养学生为人民服务、热爱公益事业、团结协作、乐于助人的思想品质。

2.使学生进一步明确一切的劳动成果都是来之不易的, 从而培养学生 养成珍惜劳动成果的行为习惯,并体现在日常生活中。

二.会前准备: 歌曲《劳动最光荣》 。

小品、名人故事、诗歌朗诵、拼字游戏、倡议书。

三.班会过程: (一)引言:达 . 芬奇曾经说过:劳动一日可得一天的安眠,劳动 一世可得幸福的长眠。

的确,只有亲自参加劳动的人,才能尊重劳 动人民,才会懂得珍惜别人的劳动成果,才会懂得幸福的生活要靠劳动来创造。劳动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二十一世纪的中学 生就更应该热爱公益劳动,珍惜劳动成果。那么,我们应该怎样热爱公益劳动,珍惜劳动成果呢?“五一”是国际劳动节,那让我们为这 个全世界劳动人民的节日唱出劳动的赞歌吧。

(二)全班齐声合唱歌曲《劳动最光荣》 。

主持人点拨:歌声唱出了热情,歌声唱出了力量。那么,我们之中 又有多少人知道什么是公益劳动呢? (三)学生讲话助人为乐的故事。

1.请王兰兰同学讲《_助人为乐的故事》 。

2.主持人点拨,是学生明确: 以上的故事告诉我们: 就连我们的伟大领袖_同志也从小就养成了热爱公益劳动,乐于助人的好习惯,我们作为二十一世纪的新时代 的学生,是不是更应该热爱公益劳动, 珍惜劳动成果呢?我们应该怎么做呢?我们班也有些同学平时也很热爱公益劳动,珍惜劳动成 果。

3.表扬部分同学 (四)献给劳动者一首诗。

请高腊玲同学配乐诗朗诵我国著名诗人艾青的诗歌《给乌兰诺娃》 。

(五)拼字游戏 分组参与拼“劳动光荣,懒惰可耻”游戏,看谁拼得快。

(八)主持人小结。

1.劳动光荣,懒惰可耻。热爱劳动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劳 动是每一位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

2.一切劳动都是艰苦的,只有尝到劳动的艰辛,才能懂得珍惜劳动 成果。

(六)班长宣读“热爱公益劳动,珍惜劳动成果”的倡议书。倡议 同学们: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把热爱公益劳动、

珍惜劳动成果的行为习惯体现在日常的生活中吧! (七) “热爱公益劳动,珍惜劳动成果”的签名活动。让同学们将热爱公益劳动,珍惜劳动成果的立志体现在实际的行动中。篇五:劳动节主题班会方案

活动目的:1.使学生懂得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是一种美德,从小培养爱劳动的好习惯。

2.减轻父母的负担,增强劳动观念。活动过程: 一、导言:同学们这节主题班会课,我们共同探讨如何当爸爸妈妈的小帮手二、质疑1.你们在家里做家务吗?经常做吗? 2.能够做哪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举例说明三、讲故事1.具体内容:星期天,小华在家里帮助妈妈擦玻璃,费了很大的劲,才把整个房间的玻璃都擦完了,心里特别高兴,可是妈妈看见了,却责怪她说:"玻璃擦得不干净, 不让你做的事,就别做,只要把学习搞好就行了"。

讨论:(1)小华和妈妈的做法对吗? (2)不对的地方应怎么做? 2.具体内容:奶奶正在打扫卫生,小刚放学回来了,就喊:"奶奶我渴了,快给我拿饮料。"奶奶赶紧说:"好好好,我马上给你拿去"。

讨论:小刚的做法对吗?他错在哪里,他该怎么做?四、判断:1.小明帮助爸爸抱柴。( ) 2.五芳和小朋友玩,奶奶让她去打酱油,她不去。( )3.妈妈不在家,小红自己做饭。( ) 4.刘丽高兴时,就帮妈妈做家务,不高兴时,就不做。( ) 5.宋佳在班级爱劳动,在家就不干了。( )通过刚才的学习,同学们有什么感受?整理书包比赛这节课的学习,同学们都懂得在家里应该帮助爸爸妈妈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劳 动,从小养成爱劳动的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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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医院2024信访工作实施计划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医院,信访,全文共 8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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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高度重视

年初建立健全高硐村信访、维稳工作领导组,明确分工,强化职责,配齐配强人员,健全信访网络组织,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工作秩序,认真落实信访工作制度,实行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确实做到开门接访、带案下访,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例会,发挥信息员的作用,耐心倾听群众心声,严格执行“零报告”制度,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一把手负总责”的信访工作领导体制。

二、提高思想认识

村两委全体干部要充分认识信访、维稳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精神为指导,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为契机,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标。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合理地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坚决依法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加强基础工作

认真贯彻实施《信访条例》,加强信访工作硬件建设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改进信访工作秩序。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完善社会稳定的预警体系和应急处理机制,积极预防和完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积极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耐心细致地做好摸排调处工作,村“两委”每月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切实维护一方社会稳定和百姓的平安。

四、加大宣传工作

开展大规模的《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深入细致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排查隐患。摸排重点矛盾纠纷,梳理分类,分析原因,找准根源,研究对策。注意方法,讲究策略,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使矛盾纠纷调处及时,调处到位,化解矛盾,消除一切不稳定因素。

五、强化明确责任

进一步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在信访办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层层负责,责任到人。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常到群众中去,倾听他们的呼声,了解他们的困难,特别是对失业人员和特困户家庭,要关心他们的生活,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通过各种渠道实现再就业,将一切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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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条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技术,服务,全文共 95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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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时,有权了解自身的健康检查结果以及相关注意事项,下面是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欢迎大家阅读!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各级各类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条例和本细则。

第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时,有权了解自身的健康检查结果和常用避孕节育方法的作用机理、适应证、禁忌证、优缺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其处理方法,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负责任地选择适合于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在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时应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劳动强度及其所处的生理时期,指导公民选择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并为其提供安全、有效、规范的技术服务。对于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方法。

第四条

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免费提供的技术服务项目包括发放避孕药具;孕情、环情检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第五条

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具体结算标准和结算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家向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接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其费用解决途径为:参加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其它相关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未参加上述保险的公民,由所在单位或地方财政负担。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对西部困难地区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六条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管理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与条例配套的规章和制度;

(二)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编制并颁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药具目录;

(三)制定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各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相关的科学研究总体规划,组织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和避孕药具上市后的监测工作;

(五)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六)管理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各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广为覆盖的原则提出,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卫生规划。

第八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工作方针。各级各类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要合理分工,密切协作,优势互补,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共同做好避孕节育和其他生殖保健服务工作。

第九条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发展、新技术引入和推广的总体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推进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发展、新技术引入和推广项目。国内外企业、基金会、国际组织和社会团体,可以根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申请承担或参与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发展和新技术的引入和推广。

技术服务

第十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指使用手术、药物、工具、仪器、信息及其他技术手段,有目的地向育龄公民提供生育调节及其他有关的生殖保健服务的活动,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第十一条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包括下列内容:

(一)避孕节育与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及其他生殖健康的科普宣传、指导和咨询;

(二)提供避孕药具,对服务对象进行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

(三)对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在手术前、后提供相关的指导、咨询和随访。

第十二条

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主要指按照避孕、节育技术常规,为了排除禁忌证、掌握适应证而进行的术前健康检查以及术后康复和保证避孕安全、有效所需要的检查;

(二)各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鉴定和治疗;

(三)施行各种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术等恢复生育力的手术以及与施行手术相关的临床医学诊断和治疗;

(四)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卫生部共同制定的有关规定,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五)病残儿医学鉴定中必要的检查、观察、诊断、治疗活动。

第十三条

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而申请医学鉴定的,依照《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执行。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及其父母再生育指导,依照《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暂行标准及再生育指导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鉴定和管理,依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发生的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在城乡基层开展涉及人群的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应按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工作方案,经实施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实施。实施中接受项目实施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

发布涉及计划生育技术的广告,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报同级广告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向实行计划生育的服务对象做必要的解释,征得服务对象的同意。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一)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二)由于服务对象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重,可能对其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三)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四)需收费并可能对服务对象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第十八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因生育病残儿经鉴定获准再生育者,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进行性别鉴定的,由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确定,到指定的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鉴定确诊后,要求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出具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的鉴定意见和处理意见。

服务机构

第十九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依照条例规定取得执业许可、隶属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具有医疗保健性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非营利的公益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事业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是指已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依照条例规定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并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单位。

第二十条

设置乡级以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机构设置标准。

村级和城市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

依照分级管辖原则办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县、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批准执业的,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载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二条

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除可以开展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外,可根据《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申请开展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术、人工流产术以及与避孕、节育有关的临床技术服务;经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逐项审查、批准,方可开展相应的服务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加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依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设置标准,内设计划生育科(室),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执业许可证上载明获准开展的服务项目。

第二十四条

乡、镇既有卫生院,又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的,各自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乡、镇已有卫生院而没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不再新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但是,乡、镇卫生院内必须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专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并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乡、镇卫生院内虽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但无人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或不能满足计划生育工作需要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妥善解决;乡、镇既没有卫生院,又没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必须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第二十五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条例规定的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诊疗业务,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产前诊断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受理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决定,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作出许可决定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批准的单位同时上报卫生部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应根据卫生部会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管理办法申办服务项目申请。

获准开展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服务项目的机构和技术人员,应当按照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技术规范开展服务。

第二十七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执业许可和校验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执行。

申报新设置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取得设置批准书和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执业许可证上应注明获准开展的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八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需要变更名称、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负责人的,应到原发证部门登记变更。因歇业、转业而停止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必须向原发证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收回相应的许可证明,或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销相应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原发证部门在收到变更、注销申请之日后30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决定并函告申请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其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的,应当自发现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所在地县级的报纸上刊登遗失证明后,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未申请补办的,视为无证。

第二十九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将执业许可证明、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医疗技术常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及其他有关的制度。

第三十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商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后提名,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由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相关医学专家及计划生育、卫生管理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评审;

(二)参与组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考试、考核;

(三)指导病残儿医学鉴定、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其他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技术鉴定;

(四)协助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科研项目,指导当地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应用和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培训;

(五)参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六)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调研,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承担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技术人员

第三十一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是指依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并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人员。

第三十二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依据条例的规定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人员,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及国家有关乡村医生、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管理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暂未达到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注册条件,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3年以上且未发生过医疗事故,并已取得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推荐,由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商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从20xx年10月1日起缓期2至3年认定执业资格。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的制度。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类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业务培训,熟悉相关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了解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政策,掌握计划生育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取得《合格证》,按《合格证》载明的服务项目提供服务。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的《合格证》的审批、校验及其管理分别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三十四条

拟从事咨询指导、药具发放、手术、临床检验等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均应申请办理《合格证》。申请办理《合格证》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申请人填写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申请表应清楚注明技术服务项目的类别,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人口政策与计划生育技术基础知识考试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操作技能考核合格的证明文件;

(三)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文件;

(四)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五条

条例实施前已取得计划生育手术施术资格并继续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应换发《合格证》。换发《合格证》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施术合格证;

(二)申请人填写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近3年内无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

(四)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六条

《合格证》的申请办理、申请换发和审批,均应注明技术服务项目,获准从事手术服务项目的,应注明手术术种。已取得《合格证》,要求增加技术服务项目或手术术种的,须向原发证部门申请。

第三十七条

《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持证人应持《合格证》、单位审查意见、近3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到原发证机关进行校验。逾期未校验的《合格证》自行作废。受理申请办理、换发、校验的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者。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应制订规划、组织实施本部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接受的与执业有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记录,可作为医师执业考核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依据。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对条例和本细则及其他配套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二)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并负责组织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数据汇总、分析和结果的发布;

(三)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并发症、不良反应的汇总、分析和信息发布,指导不良事件的调查、处理;

(四)对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其他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提出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其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许可、登记和许可证明文件的校验;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工作;

(五)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出现的事故、并发症、不良反应进行调查处理;

(六)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管理工作;

(七)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涉及人群的计划生育科学技术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八)对违反条例及本细则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配备科技管理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由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并经计划生育技术执法和管理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依法履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责。

第四十二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应当出示证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可以向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了解情况,索取必要的资料,向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相关人员不得拒绝和隐瞒。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相关人员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员制度,聘请计划生育技术专家、科技管理专家和药品检测专家对本级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级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标准、服务规范的情况,技术服务质量以及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的应用情况。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受理辖区内机构、个人对销售计划生育药具、相关产品的质量、事故、不良反应以及辖区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事故的举报和投诉,并对举报和投诉进行登记,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作出处理。

第四十六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制度,以及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如实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统计数据、事故、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每年的11月1日前,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所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统计数字通报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七条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卫生部每年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通报,并将药具不良反应数据汇总和分析结果通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发生的事故、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及时上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卫生部。

罚则

第四十八条

未取得执业许可,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细则规定,使用没有依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违反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违规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罚。

第五十条

对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依照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买卖、出借、出租或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五十一条

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时,在规定的免费项目范围内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二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违反条例和本细则规定,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或在执业的机构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五十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时,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做假手术的,由原发证部门依照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有以上行为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条例及本细则所涉及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统一格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印制。

第五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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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城市防汛工作实施方案_实施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2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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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防汛工作实施方案

加强城市防汛工作,保障城市防洪安全是关系到社会安全,经济发展的大事。为了切实搞好本年度城市防汛抢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北省实施》的规定,结合我区城市实际情况,本着贯彻行政首长责任制;全面规划统筹兼顾,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尽可能调动全社会积极因素的基本原则,制定本城市防汛预案。

一、基本情况

(一)自然地理情况

高新区城市位于张家口市南部,属暖湿过渡带的东亚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特点为气温低、温差大、年平均气温8℃,最高气温37℃,最低气温-25℃,夏季凉爽短促,年最高降雨量648毫米,全年70%以上的降雨量集中在6、7、8三个月。

(二)人口现状

高新区城市共包括两个街道办事处,人口2.955万人。

二、防洪方案

指导思想和行动原则

指导思想: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做好防汛抗洪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保障正常的生产、工作、生活秩序,确保城区安全渡汛。

行动原则:以防为主,安全第一,险段平时加固,雨时加强监视,接到防汛抗洪命令时各汛单位迅速集合,统一行动兼顾大局。

(一)危险地段抢险工作安排

1、险区划分

根据高新区城市实际情况共划分一个防洪险区,即东沙河附近,该险区正值修建高速公路且道路两侧未全部硬化,易造成泥沙积存,城市防洪能力不达标,洪水来临将威胁马路东街道办事处周围厂矿企业及居民房屋安全,要求临近险区的厂矿企业单位均要安排汛情观察员,负责汛情洪水观察和通讯联络。

2、汛期设想和处置预案

(1)当市区降中雨或暴雨时,各单位防汛机构领导必须主动到岗就位,随时集结抢险队伍待命。区城管局对所有城市危房和低洼院落加强巡视,街道办事处组织好辖区危房和低洼院落群众的避险排洪。

(2)当市区降大暴雨时。险区观察员要随时向区城市防汛办报告情况,区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范向东、乔江、郭志龙,城市防汛办公室主任殷效进、副主任李洪、胡青树要亲赴险区指挥抢险。

具体抢险方案如下:

1、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出现险情,主任现场指挥抢险工作,组织抢险队。加固抢险防洪设置、疏散人员,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2、遇山洪暴发暴雨成灾时,清水河出现洪水处溢、河堤堤坝决口,险情加大时区防汛指挥部总指挥要发布总动员会,迅速调集全区所有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车辆进行全民抢险。同时与市防汛指挥部联系支援,区财政局确保抢险物资供应;区后勤服务中心搞好后勤保障;区城管局要全力以赴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区社会事物管理局做好灾民安置工作,调动医疗小分队,赶赴灾区抢救伤员;区政法委、区公安局要组织干警维护好灾区的社会治安,确保社会稳定;区经济发展局、区农委协助厂矿、企业灾民迅速恢复生产、搞好自救;区拆迁办负责拆迁区的房屋防护安全工作;区建设局要负责做好灾后修复、重建工作。

3、抢险队伍调度。两街道办事处及驻街企业成立防洪抢险队,以应付汛期可能出现的险情,全区共组建防洪抢险队8支,抢险队员   102人,每支抢险队在汛期负责各辖地的抢险工作,如出现重大险情,区防汛办公室统一调度全区防汛抢险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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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乡镇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页3]_实施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3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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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乡镇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实施方案

3、以“帮扶”为举措,实行党员的人文关爱。坚持党委帮支部、支部帮党员、党员帮群众,充分发挥困难党员帮扶基金的作用,通过定期走访慰问、就业推介、免费体检和免费培训等措施,体现党组织对党员的人文关爱。在党员服务咨询中心成立镇流动党员支部,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让他们真正感受到组织的温暖。

(四)深化推广“明伦经验”,扎实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开展村级规范化建设。认真执行《五乡镇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明确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职责,理顺村党组织与村委会的关系,规范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和管理程序,制定一系列村级管理制度,出台符合各村实际的《村民自治章程》,完善村级组织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村委会向村党组织报告工作、村三委会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起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级自治运行机制。

2、落实群众“四权”。通过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务”公开制度,进一步落实群众的“知情权”;通过完善村干部述职评议、村干部报告工作制度,落实群众的“监督权”;通过完善“三会决策”机制,即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村三委会提方案、党员大会议方案、村民代表大会定方案,落实群众的“决策权”;通过制订《村民自治章程》,实行村民自治,落实群众的“参与权”,真正实现村党组织领导方式从直接“为民作主”向领导“由民作主”转变。

3、建立村民要事协办和联系群众制度。完善村民要事协办制度,村民有要事,村级能解决的应予以积极解决,村级不能解决的应积极主动地协助其解决,真正发挥村党组织在村民中的“聚民心”作用。建立镇村干部月末走访制度,深入群众,听取~,了解民情,广集民智。完善结对帮困制度,党员联户、村干部联厂,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做到解民忧,暖民心。

4、抓好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村的创建和推广。明伦村是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示范村,也是旧村改造、新村建设的示范村。充分发挥好示范村的典型辐射作用,以明伦村为样板,向全镇各村辐射,争取到~年,有3—5个村成为盛市级示范村。

(五)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1、因地制宜,巩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坚持从各村实际出发,拓宽发展思路,充分利用闲置土地、集体旧房、新建厂房出租等方式增加集体收入,增强农民收入。合理、科学制定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计划和措施,树立“多业并举,多条腿走路”的观念。唱“地方戏”,走“特色路”,走出各具特色的强村富民之路。

2、深化以“三点一室”为载体的“双提高”教育活动。继续深化开展以“三点一室”(宣传点、文化点、体育点和图书室)为载体的“双提高”主题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积极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把这项工作纳入村级分层次动态目标考核管理,加大对“三点一室”的扶持补助,进一步加强城乡文明一体化步伐。

3、健全和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强化镇会计服务站对村级财务的监督机制。对会计人员实行培训、轮岗、考核等制度,规范会计服务站人员的职责、任务、目标、奖罚措施。继续做好党务、村务、财务三务公开,简化细化公开程序和内容,要让群众看得清、看得懂。健全村级财务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和村主要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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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23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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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

为切实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保障企业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制定了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下面是详细内容。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条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为切实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保障企业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行使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以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

厂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厂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总经理执行和实施厂部的决定和行使总经理对厂业务活动管理运作的指挥控制权,团结教育职工发扬当家作主精神,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

第六条 员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和讨论厂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听取厂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有关职工工资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及主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

3、讨论决定厂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及重大集体福利事项;

4、评议监督厂级领导成员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对他们的奖惩提出建议。

第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总经理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九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十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

1、以班组(部室)为单位,由职工提名并进行差额选举选出代表,其当选的票数需为小组成员半数以上,选举结果报厂工会批准。

2、厂级领导、工会主席、团委书记,需参加各车间(部室)选举才能成为正式代表。

3、职工代表调离原选举单位,不再保留代表资格,由原选举单位另行补选。因组织机构调整,原选举单位撤消,代表资格不再保留。

4、职工代表按分厂(部室)组成代表小组,推选代表组长一名。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人数占全厂职工总人数的7%,职工代表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员工,其中工人代表占职工代表总数的25%左右,女职工和青年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监督,代表不称职时,原选举单位职工有权依照规定予以撤换,但必须经原单位职工过半数通过,并报厂工会委员会批准。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厂的规章制度。

2、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熟悉生产业务工作,积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群众威信。

4、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实事求是反映职工群众的正确意见。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1、 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有权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为一届,每半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决议,必须经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成员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主席团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3年,大会期间,由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执行主席。

主席团的职责是:

1、主持召开本届职工代表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2、讨论和审定大会的议程及提交大会通过的各项决定和决议。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企业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组长或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凡参加会议成员均享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职代表大会下设三个专门小组:提案审查小组、生产经营管理检查小组、生活福利检查小组。专门小组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一)提案审查小组(设5人,正副组长各1人)的任务是:

1、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征集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归类综合、审查,把合理可行或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正式提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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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小班社会活动教案实施方案参考

范文类型:教学设计,方案措施,全文共 11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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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意图:

幼儿社会性的目标是形成完整的自我。认识自我是自尊心、自信心、进取心以及一切积极个性特征形成的基础。都有他的特长是值得大家认识和学习的。幼儿自信心的强弱,是建立在评价的基础上。从引导、欣赏自己的优点上切入,通过积极的自我评价,改善自信心。

活动目标:

通过观察、比较、自我介绍、特长展示等,使幼儿形成自我评价,增强自信心。

活动准备:

电视机、实物投影仪、教师和幼儿小时候的照片、布、针等。

活动过程:

1、游戏《请你猜猜他是谁》,引导幼儿观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点。

(1)引起幼儿玩游戏的兴趣。

“老师这儿收集了许多我班小朋友小时候的照片,看着照片你能猜出他是谁吗?”

游戏名称与玩法。“老师和小朋友一起玩个有趣的游戏,游戏的名字叫《请你猜猜他是谁》,老师把小朋友小时候的照片放在实物投影仪上,映在电视屏幕上,大家猜猜他是谁?”

(2)引导幼儿制定游戏规则。

“你觉得大家应该遵守哪些规则才能使游戏玩得更有趣?”幼儿自由发表意见。

(3)引导幼儿开展游戏“请你猜猜他是谁?”

①教师在投影仪上依次展示本班幼儿和教师小时候的照片,引导幼儿根据相貌猜测。

“他是谁?你是怎么猜出来的?”“他有什么特点?”

②教师小结:每个人的相貌都各不相同,没有哪两个人会长得一模一样。

2、通过自我介绍、特长展示,引导幼儿发现并大胆展示自己的长处,初步形成积极的自我评价。

“我们每个人不光相貌各不相同,而且每个人身上都有他独特的长处是值得大家认识和学习的。”

(1)教师自我介绍并展示特长。

现场快速裁剪制做(儿童)吊带裙,并用别针别好,请一幼儿做模特展示。

(2)鼓励幼儿大胆讲述并展示自己的特长。

“谁愿意把自己独特的优点介绍给大家?”

幼儿依次在集体面前展示自己的特长,如:唱歌、舞蹈、武术、自我服务等。

3、向客人老师作自我介绍,和客人老师交朋友。

“今天还来了许多不认识你的客人老师,你能礼貌大方向客人老师做一下自我介绍吗?”

(1)讨论并回答“你认为应该从哪些方面作自我介绍呢?

(2)幼儿自由寻找客人老师作自我介绍,了解客人老师情况,和客人老师交朋友。

(3)教师小结:老师衷心地祝愿大家能够交更多的朋友,小朋友要好好学习,发挥自己的特长,将来为祖国、为人类做贡献。

活动延伸:

开展角色游戏《照相馆》,表现每个人的相貌特征。

活动反思:

活动开始,以游戏“猜猜他是谁”为基本形式,教师通过形象直观性、趣味性的实物投影仪,将幼儿熟悉的小朋友展现在同伴面前,不仅使幼儿从中获取积极愉快的情绪体验,调动了幼儿观察、比较、联想、判断的积极性,培养了幼儿对隔近友爱的态度。本活动以“独特的我”为主题,开展了幼儿自我认识、评价、对同伴的认识、对同伴的评价活动,增强了幼儿的自我意识,养了幼儿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形成了幼儿良好的人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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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30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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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的目标,加强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卫生知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省级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工作标准,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省级卫生城市为目标,以《省级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工作标准》为依据,以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城市品位,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出发点,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目的,以开展健康教育“六进”(进社区、进家庭、进医院、进学校、进单位、进村屯)活动为抓手,全面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二、目标和任务

(一)社区健康教,即健康教育进社区、进家庭。

1、辖区内基本情况清 (居委会数、户数、人口数)。

2、建立健全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有领导分管,配有专职人员负责健康教育工作,并健全健康教育网络,有经费投入。

3、社区与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要联起手来,相互配合,共同抓好本辖区内社区健康教育工作,社区要全力组织、宣传、发动开展社区健康教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积极配合街道社区组织的培训、讲座、咨询等健教活动,实现资源共享。

4、健康教育专职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有培训计划和总结,有培训通知或证明。

5、有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总结。有居民卫生行为规范。计划要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并且有可操作性。总结要求有数据、有情况、有分析、有评价。计划和总结要有日期并盖章。

6、健康教育工作记录:组织培训以及开展各项与健康教育有关的教育和活动的记录、照片、宣传资料等(如召开会议,布置工作,设点宣传,举办讲座,墙板评比,知识竞赛,咨询热线,检查指导,考核评估等)。各种资料保存完整,管理规范。

积极开展对重点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活动,以多种形式对广大群众开展健康教育。

7、健康教育阵地:卫生宣传栏、墙板不少于3平方米。社区活动室有卫生报刊,资料。种类不少于4种。固定健康教育专栏定期更换,每年不少于6次,宣传内容能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疫工作为重点,版面要图文并茂,有出版的栏、期数及重要内容(有记录或照片)。

8、资料派发记录:有健康教育进家庭的宣传资料和发放记录(以表格形式反映)。宣传资料每年每户4种以上,要求入户率达80%以上,宣传资料保存完整,入户检查时能及时提供。

9、组织社区居民进行健康教育专题讲座,每季度至少一次,有讲座通知和授课记录。

10、对居民开展常见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的宣传。

11、开展无吸烟家庭评比活动。

12、调查或考核:每年对辖区内居民至少进行一次健康知识的调查或考核,有调查或考核的统计资料及样卷。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70%以上。

(二)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教育,即健康教育进医院。

1、建立健全以主管院长挂帅健康教育领导小组,由健康教育职能科室牵头,以各业务科室和医护人员为基础的三级健康教育网络。设1—2名相对固定的健教专职人员。

2、制定年度健康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院的健康教育工作,做好工作记录、总结。收集、规范管理好本院的档案资料。建立健全医院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工作职责、操作规程、工作档案、考核、评比及奖惩等),将健康教育纳入年终检查评比内容之一。

3、落实健康教育经费,能为就诊者提供必要的健康服务场所及设施,如培训室、咨询室或心理门诊、闭路电视等。

4、采用送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对医护人员进行健教专业培训,有培训记录及档案。

5、门诊和住院部应设置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或橱窗,分布合理,定期更换。在人流量较多的地方设立资料架,定期补充健康教育宣传资料,有各类的健康教育资料样板及资料发放情况登记。健康教育专栏不少于3平方米。

6、规范居民健康档案及健康教育处方。

7、深入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家庭病床、计划免疫、婚育和家长学校、慢病监测等。

8、积极参与社会健康教育:各种卫生宣传日的咨询活动,承担有关单位或部门组织的培训班,讲座等授课任务,有记录或照片。

9、在院内,以多种形式对病人及亲属进行健康教育。

候诊:橱窗、画廊、电视、录像等;

就诊:医生给病人诊治时口头进行,并有针对性地选择发放健康教育处方;

住院:把健康教育融入系统化整体护理之中,为病人提供包括生理、心理、社会及行为指导方面的保健知识。住院病人掌握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0%,(按测评方案进行)

10、院内候诊场所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有醒目的禁烟标志,有可行的控烟措施。

11、开展专题专病健康教育活动及效果评价。

(三)学校健康教育,即健康教育进学校。

1、本区各小学校要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有符合要求的师资承担教学任务(各班任课详细名单)。要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健康教育评价表》。健康教育开课率100%。

2、有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总结。

3、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健康教育课使用的教材(正式出版)、教案规范,课时安排合理(两周一节,每节课均有重点、难点)。认真组织考核(每学年至少进行一次)。

4、通过教学和开展主题班会,知识竞赛、电化教育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使学生掌握基本的健康和防病知识,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不低于80%。

5、教室照明和课桌椅符合学校卫生标准。定期检查视力,每学年至少一次,有详细资料,坚持做眼保健操,并有眼保健操图解。

6、有学生“六病”(龋齿、近视、蛔虫病、贫血、沙眼和营养不良)防治措施和档案资料。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

7、学生个人健康行为考查项目:依据《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试行)》实施小学健康行为实际操作项目,并对学校健康教育进行综合评价。

8、学生读写姿势正确,着装整齐、清洁,勤剪指甲,双手、头发干净。

9、校园整齐,美化绿化好,地面无纸屑、无痰迹。

(四)行业健康教育,即健康教育进单位。

1、各行业单位应有健康教育工作组织网络,有领导分管,有专兼职健教人员。

2、健康教育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记录、有考核、有总结。职工健康档案和有关文件资料保存完整,管理规范。有劳动保护制度和措施。

3、结合行业特点,充分利用广播、闭路电视、专题讲座、宣传橱窗以及岗前培训等多种形式,对从业人员定期开展相关的卫生法规。健康知识和职业卫生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疾病预防、营养卫生、吸烟有害健康等知识。

4、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0%。

5、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

(五)农民健康教育,即健康教育进村屯。

1、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九亿农民健康教育行动”精神。建立健全健康教育领导组织及健康教育网络,并有经费投入。

2、基本情况清(村数、屯数、户数、人口数)

3、有健康教育活动室,并有活动记录。

4、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如村屯广播、板报、宣传单等)

5、有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制度、总结、评价。计划、总结要有日期并盖章。

三、措施保障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今年是我市创建省级卫生城的关键一年,健康教育工作又是创建省级卫生城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所以,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健康教育工作,要把健康教育工作纳入本单位本部门日常工作之中,并做到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全区健康教育工作扎扎实实的全面开展。

2、强化管理,保障措施

各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行业健康教育标准和任务,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在人、财、物方面要分别落实,重点要抓好20xx—20xx年软件材料的管理,资料要保存完整,档案管理规范绝不能缺项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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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_党建党委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党团党建,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77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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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好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

第三条 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政法单位依法履行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

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

政法单位是党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主要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

第四条 政法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决捍卫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支持政法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确保政法队伍全面正确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使命。

第五条 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以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推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职责,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六条 政法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四)坚持服务和保障大局,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长期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五)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六)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准确行使人民民主专政职能;

(七)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八)坚持改革创新,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政法工作运行体制机制;

(九)政法单位依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

(十)坚持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政法队伍。

第二章 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第七条 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决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针,决策部署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举措,管理政法工作中央事权和由中央负责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党中央加强对政法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政法工作坚持正确方向提供根本遵循;

(二)确立政法工作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政法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政治保证;

(三)研究部署政法工作中事关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大局稳定、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方针政策、改革措施、专项行动等重大举措;

(四)加强政法系统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和推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政法队伍,为政法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第三章 地方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政法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大政方针,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应当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对本地区政法工作中的以下事项,落实领导责任:

(一)统筹政法工作中事关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政治安全重要事项;

(二)统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和突发事件;

(三)统筹规划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四)推动政法单位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五)组织实施党中央关于政法改革方案,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政法工作运行体制机制;

(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七)完善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单位的监督机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八)加强党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领导,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法单位主抓、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政法队伍建设工作格局;

(九)改善执法司法条件,满足政法工作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十)推动完善和落实保障政法干警依法履职、开展工作的制度和政策;

(十一)本地区政法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 党委政法委员会的领导

第十一条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设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由党中央审批确定。地方党委政法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同级党委按照党中央精神以及上一级党委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审批确定。

乡镇(街道)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在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和县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省、市、县、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是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工作平台,由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和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负责工作统筹、政策指导。

第十二条 党委政法委员会在党委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应当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带头依法依规办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二)贯彻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三)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五)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六)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七)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八)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国家政治安全战略研究、法治中国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九)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十)完成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三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支持、督促政法单位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中央政法委员会指导地方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

第五章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领导

第十四条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法工作,贯彻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大政方针,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

第十五条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应当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发挥好领导作用。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维护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遵守和实施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履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三)研究影响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或者重大案件,制定依法处理的原则、政策和措施;

(四)研究推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全面深化改革,研究制定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执法司法政策,提高执法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

(六)完成上级党组(党委)和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六条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在执法办案中发挥领导作用制度、党组(党委)成员依照工作程序参与重要业务和重要决策制度,增强党组(党委)及其成员政治领导和依法履职本领,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第六章 请示报告

第十七条 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对党中央负责,受党中央监督,向党中央和请示报告工作。

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按照党中央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汇报重要工作,一般应当同时抄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

第十八条 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及时向党中央请示以下事项:

(一)政法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关系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

(二)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政治安全重大事项;

(三)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政法工作重大体制改革方案、重大立法建议;

(五)拟制定的政法队伍建设重大政策措施;

(六)政法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及时向党中央报告以下事项:

(一)党中央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重大事项贯彻落实重要进展和结果情况;

(二)对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报告;

(三)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重大突发案(事)件重要进展和结果情况;

(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

(五)半年和年度工作情况;

(六)党中央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政法工作总体情况、中央政法委员会牵头办理或者统筹协调的重大事项情况,由中央政法委员会统一报告党中央,中央政法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向党中央报告工作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按照有关规定,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政法工作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向中央政法委员会请示以下事项:

(一)涉及政法工作全局、需要提请中央政法委员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有关地区、部门之间存在分歧,经反复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需要中央政法委员会协调的重大事项;

(三)重大政法改革方案和措施;

(四)出台重要执法司法政策性文件、司法解释,提出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立法建议;

(五)党中央交办的重大事项和需要中央政法委员会统筹研究把握原则、政策的重大事项;

(六)政法工作中涉及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等重大事项的相关政策措施问题;

(七)拟以中央政法委员会名义召开会议或者印发文件;

(八)应当向中央政法委员会请示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向中央政法委员会报告以下事项:

(一)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情况;

(三)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工作部署、指示和决定情况;

(四)重大工作部署以及推进情况,年度工作情况;

(五)重大政法改革部署以及推进情况;

(六)政法工作中涉及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的重大事项处理情况;

(七)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情况;

(八)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

(九)应当向中央政法委员会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报告全面工作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报告。

地方党委政法委员会参照上一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有关规定,确定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范围、内容和程序等。

第七章 决策和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及时对以下事项研究作出决定、决策部署或者指示:

(一)涉及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党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和指示的重要事项;

(二)下级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本单位在履行职责中需要决策的事项。

决策时,应当先行调查研究,提出适当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按照规定提请相关会议讨论和决定。

第二十四条 对于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各有关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提出请示报告的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过程中,认为原请示报告事宜需要作出调整的,必须按照谁决策、谁审批的原则,报原决策单位审批,但在批准前应当坚决执行。

第二十五条 地方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政法工作的制度,将政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六条 地方党委应当在本地区带头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并指导、督促党委政法委员会和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做好贯彻执行相关工作。

地方党委成员对党委集体决策应当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第二十七条 党委政法委员会实行全体会议制度,讨论和决定职责范围内的政法工作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 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同级地方党委、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并发挥统筹协调职能作用,协助党委指导、督促有关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坚决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推动工作落实。

第二十九条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召开党组(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确保工作落实。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成员对党组(党委)集体决策应当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第八章 监督和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各级党委应当将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内监督体系,实行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

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完善程序化、平台化、公开化管理监督方式。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依法依规将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范围,依法有序推进审判执行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司法行政公开、狱(所)务公开,完善政法单位之间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政法工作在依法有效监督和约束环境下推进。

第三十二条 加强对政法工作全面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一)党委应当加强对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一级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情况督促检查,必要时开展巡视巡察,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督察、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工作制度机制,全面推进政法工作特别是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贯彻落实;

(三)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向批准其设立的党委全面述职制度和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督查反馈机制,确保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得到贯彻落实。

第三十三条 党委应当加强对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一级党委常委会履职情况的考评考核,其结果作为对有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一)结合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等,定期检查和考评考核党委政法委员会履职情况;

(二)建立健全听取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述职制度,加强对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履职情况考评考核;

(三)在考核下一级党委常委会领导开展工作情况时,注重了解领导开展政法工作情况。

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委员述职制度,全面了解、掌握委员履职情况,及时提出指导意见。

第三十四条 党委政法委员会在统筹推动政法单位开展常态执法司法规范化检查中,对发现的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及其成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政法干警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应当督促加大整改力度,加强执法司法制度建设,保证全面正确履行职责。

第三十五条 有关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违反本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度规定职责的,视情节轻重,由党委政法委员会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或者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配套规定。

第三十七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的基本精神,制定军队政法工作党内法规。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由中央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3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党内有关政法工作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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