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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汇编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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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5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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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各企业:

按照蒙安办[20xx]14号《关于开展全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制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 、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当前正值建筑工程的集中施工期,在建工程多,施工安全监管任务繁重。面对当前建筑安全形势,镇党委充分认识到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特成立了加强安全监管领导小组:

组 长:陈玉颖(党委书记、镇长)

副组长:王 永(党委委员)

成 员:梁玉飞(安监办主任)

李 魁(党政办主任)

葛 强(派出所所长)

主要对当前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监管。

二 、依法整治建筑施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大力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秩序

依法整治违规搭建脚手架、起重机械超期未检,深挖土方施工坍塌和触电、工地模板构件和高处坠落事故隐患为重点,全面落实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施工单位没有经过安全培训,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对施工单位管理混乱,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的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整改,防止建筑领域各类事故发生。

三 、明确责任,狠抓建筑安全监管责任

各村、建筑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辖区、本单位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工作负总责,深入开展隐患排查,不留死角,发现隐患立即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切实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有效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义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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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年学校舞蹈校本课程实施方案_舞蹈校本课程展示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学校,舞蹈,全文共 15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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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程开发目标

为了加强本校学生艺术素养的培养,激发其艺术灵性,学校结合自身优势,经课程开发小组共同讨论,初步确定我校现阶段校本课程的美术课程目标为:

1、通过艺术教育,培养学生审美能力,从而提高学生艺术素养和能力,积累深厚的艺术文化底蕴,激发学生对艺术的热爱之情。

2、让每个孩子都学有所长,通过美术教育,努力培养自己的一技之长,为他们的今后提供自我发展的空间。

3、通过艺术教育,塑造学生健全完美的人格,培养他们良好的心理品质,从而丰富孩子们的人生,使他们健康快乐地生活。

二、课程开发安排

美术校本课程:漫画、设计、国画、素描、美术字及应用。

三、课程实施与评价

1、课程的实施

(1)成立学校校本课程开发与实践工作小组,校长是决策者,对校本课程开发进行全面负责。教务主任具体负责课程开发实施评价等工作,成员由各类课程的开发教师担任,具体落实好各门课程实施工作。

(2)制定形成校本课程的实施计划,学校校本课程开发与实践工作,起草校本课程开发总体方案。经学校审议通过后,各课程的开发老师根据方案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课程实施计划,目标明确。其次是课程内容的安排,要求重点明确,按从易到难,联系学生的实际及课程资源的情况来安排。涉及到选择什么样的内容来自编或选编校本课程的教材;怎样组织这些内容,准备哪些教学用具或教学资源;在课程上如何设置等问题,然后是课程实施预设:涉及课程实施方法、如何组织教学,课时安排,场地的安排、人数的要求等内容,最后是课程评价建议:如何对教师自身和学生进行客观合理的评价,涉及评价方式、评价内容等。

(3)加强校本课程的培训。“艺术教育校本化”犹如一颗晶莹剔透的露珠,它柔和温情,附着到每一个发展主体上,延着主体的个性特长润湿、蔓延,甚至深入到主体的骨髓中去,使主体在宽松和自由的环境中不断完善自我……。为了将研究细化求得实效,我们把研究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编写教材,付诸实施。把对学生艺术创作、艺术设计、工艺制作等方面要达到的要求与基本途径罗列于上,各开发教师再根据本年级学生的个体差异,细化基本途径,选择合适的教材来充实校本教材,并付诸实施。第二阶段:积累材料鼓励创新,及时交流经验,鉴定经验的可取可行性,鼓励学生在接受艺术教育的基础上,有所创新。 第三阶段:完善校本化体系,展示成果。制定完善我校艺术教育校本化体系,整理和分析研究结果,撰写研究报告,汇报观摩课,展示学生才艺各类研究成果展示。召开验收鉴定会,对课题研究进行评审验收。

2、建立校本课程的评价体系。 为了确保校本课程开发的合理性,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张扬学生个性,形成学校特色,我们对校本课程进行评价,主要从几个方面进行:

(1)对教师的课程实施评价。主要是对教师教学过程的评定,包括:教学准备、教学方式、教学态度等方面评价,这样有利于促进教师自身专业的发展。评价以教师自我评价为主,同时重视学生、家长、教师同行、校长对教师的评价,方法有课堂记录、案例评析。

(2)对学生成长的评价。评价时,我们特别注重学生个性和特长的发展,关注学生对校本课程的学习过程,强调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学生在学习活动中对师生关系的实际感受、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获得成功的体验等成为评价学生的主体内容。评价的方法除了观察、调查、考查学习知识、成果展示等外,我们还将建立学生兴趣特长发展的“成长记录长廊”,允许孩子们把自己认为优秀的作品(一张画、一副手抄报、一个小制作……)放到艺术长廊中,可以想象几年之后,当孩子们再去看哪些作品时,会发现自己又长大了,或许这些作品将陪伴他们以后的人生道路。

四、保障的措施:

1、学校将尽力地在经费、人力和物力上给予最大的支持。

2、学校将对参加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工作的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

3、组织的保障。建立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领导组如下:

组长:贾利民

成员:李占宇、陈连华、赵福民、付德才、张福义

授课教师:和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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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焦作市网约车管理细则11月1日起正式实施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6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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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网约车管理细则11月1日正式实施

焦作市网约车管理细则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那么,下面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市民热切关注的网约车实施细则揭开神秘面纱,《焦作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焦作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出台,并自1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据了解,为慎重稳妥推进出租车行业改革,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多次专题研究分析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所面临的形势和问题,排查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和苗头,在确保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基本稳定基础上,制订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相关政策。最终,经前期面向全市人民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后,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细则》和《规定》正式出台,新规定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驾驶员,以及私家车合乘拼车都作了明确规定。

哪些车符合网约车条件?

根据《细则》,网约车应符合国家和省级相关标准在本市登记注册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价格应高于本市现有巡游车主流车型裸车平均价的1.3倍以上,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4年。网约车只能接入1个网约车平台提供运营服务;必须通过网约车平台的互联网预约方式为乘客提供运营服务,严禁巡游揽客;从网约车平台获取并确认执行订单后至该趟营运结束,不得再执行其他运输服务。

哪些人能做网约车驾驶员?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除了拥有一辆满足要求的车辆外,还得持有本辖区居住证,并取得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年龄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身心健康,无职业禁忌症。同时,驾驶员不得违法使用或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不得将车辆交由未取得网约车从业资格的人员营运,不得将个人所有的网约车交由他人营运。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得有什么证?

符合要求后,网约车驾驶员或是所属的平台应按规定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许可经营期限为4年),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网约车运价怎么定?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为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对网约车不实行数量管控,强化“政府监管平台,平台管理车辆与驾驶员”的管理模式,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在实施前一个月通过网络平台,明码标价,向社会发布。

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具备什么资质?

同时,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向其他机构、企业提供信息数据。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在焦作市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并具备投诉处理、驾驶员培训、网络监控等本地化服务管理能力。此外,网约车经营者需取得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经营区域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期限不高于4年,到期后可换证。

怎样才算拼车、顺风车?

关于拼车、顺风车,《规定》中明确表示,合乘服务提供者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客运经营活动,不得以合乘、顺风车、拼车等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仅限在上下班通勤合乘或节假日合乘,不得巡游揽客和站点候客,同城合乘每日次数不得超过4次,异地合乘每日次数不得超过2次。合乘服务提供者应事先发布出行信息,与合乘者约定行驶路线、出行时间、乘车地点、费用分担方式、安全责任等。合乘出行分摊的出行成本,仅限于车辆燃料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分摊费用只能按合乘里程计费。对于违犯《规定》的,将按照非法运营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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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7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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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14日至20日是第__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为响应全国以及市区宣传部的号召,为构建和谐文明的社会尽一份绵薄之力,故此我校将在本次推普周里开展“六个一”活动

一、进行一次国旗下讲话:由孙海盛老师向全校师生解读推普活动的意义和价值所在,号召大家以身作责,积极行动起来。

二、高唱一首歌:利用课间由广播室给大家播放SHE的《中国话》,学生们跟着学唱;再利用音乐课集中教唱。学会后全体同学在周四的电视台播放时间进行齐唱。通过学唱歌曲让学生们从中体会到中国话特别是普通话在当今国内国际社会的重要地位。

三、举行一场比赛:开展“小小赛诗会”低段小朋友可以自选既有诗歌,利用午间才艺展示的时间或班会课时间进行诵读,可以配乐朗诵加情景表演。高段同学要求自己进行诗歌创作,题材不限,字数不限,于即日起至9月16日截稿,每班至少上交两篇精品至大队部进行评选,评出优秀小诗人,他们的作品在校电台进行诵读,此活动在起到“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同时能开启同学们的想象力,提高创作热情。

四、进行一次展示:分批将暑期读书活动中的优秀读后感在电台中进行展播。

五、演习一次挑战:用“挑战主持人的形式”开展小主持人评选活动,每班推选一位学生把名单报送至大队部,分低、中、高段三批进行比赛。每位参赛选手要进行才艺展示、即兴命题主持、绕口令三个环节的比赛。时间:9月17日评出最佳主持人、最佳口才奖、最佳才艺奖、最受欢迎小主持人。

六、落实一次行动:以班级为单位继续开展“啄木鸟”行动,延续小小公民在行动的主旨,争做文明好学生,服务大众,改善城市环境。时间:中秋三天休息,可以在街道、小区的广告纸上找出错别字,用规范语言于家长、朋友进行交流。活动结束后上交行动反馈表以及各种图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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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小班语言教案设计方案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教学设计,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设计,全文共 8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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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目标:

1、初步熟悉儿歌,能辨别红、黄、绿三种颜色。

2、在图片一一对应的帮助下记忆儿歌的内容

3、通过活动会简单地创编儿歌,体验创编儿歌的乐趣。

活动准备:

苹果、梨子、葡萄、西瓜实物,水果图片,四种颜色的圆形卡片,魔术箱一个。

活动过程:

一、激趣引入:

1、教师出示魔术箱。

2、逐一从魔术箱里取出苹果、葡萄、等水果,并引导幼儿说出是什么水果,是什么颜色的。(出示相应颜色圆形卡片贴于黑板上)

小结:这些水果宝宝听说中一班的小朋友特别的聪明,所以特意带来了几个问题要考考大家,小朋友,你们想不想试一试?

二、编儿歌:

(一)、给苹果编儿歌。

1、什么水果红红的?(出示“问号”“水果”图片)

2、幼儿回答。苹果红红的。(教师出示对应红圆形图片、红苹果图片)

3、师幼对答:什么水果红红的?苹果苹果红红的。

(二)、给梨子编儿歌。

1、什么水果黄黄的?

2、幼儿回答。梨子黄黄的。(教师出示对应黄圆形图片、黄梨子图片)。

3、教师结合黑板图片,根据苹果的句式把关于梨子的儿歌完整说一遍。

4、请幼儿把刚才编的儿歌连起来念一遍:什么水果红红的?苹果苹果红红的。什么水果黄黄的?梨子梨子黄黄的。

三、游戏:大声小声游戏。

1、我大声提问题,你们小声回答;

2、再来一遍这样的游戏,我小声提问题,你们大声地回答。

四、给西瓜编儿歌。

1、西瓜说:小朋友们,请你们快点来帮我也编一首像苹果和梨子那样好听的儿歌好吗?

2、请个别幼儿根据苹果的排列把西瓜的图片出示出来,并完整读一遍。

五、给葡萄编儿歌。

1、什么水果紫紫的?

2、幼儿回答。葡萄紫紫的。(教师对应紫圆形图片、红苹果图片)

3、师幼对答:什么水果紫紫的?葡萄葡萄紫紫的。

4、我这首儿歌还没有名字了,我们给它取一个好听的名字好吗?

小结:小朋友们,我们认识了许多的水果和颜色,也编了一首儿歌。我们大家一起用好听的声音把儿歌来念一念吧。

六、引导幼儿创编儿歌《水果歌》

生活中还有许多好吃的水果,它们也想和你们成为好朋友,它们都是什么水果,什么颜色吗?指幼儿说。

七、活动延伸

小朋友们,回家找找水果,和爸爸妈妈一起来编儿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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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医院人才培养工作实施计划_医院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医院,猎头,全文共 11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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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人才培养工作实施计划

为努力提升医院的学科水平和综合能力,让我院一些专科学术水平完成三、五年内,在市、省内形成优势和特色,造就一批技术精湛、作风过硬的省、市医学重点人才,经医院重点专科、重点人才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决定对省重点专科、市重点学科,和院重点专科建设和省、市、院级重点人才,加强扶持力度并制订实施办法如下:

一、院设立重点学科、专科建设专项经费。

1、省、市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给予上级经费数额相等资金匹配。(并视学科发展情况可适当增加)。

2、院重点专科给予15-20万元基础扶持资金。

3、重点专科开展重大新业务所需设备及病人医疗费用医院将给予支持。

4、基础资金的支出用于科室的业务发展和人才培养(学术交流、课题调研、资料费、提供出国考察经费等)。

二、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在人员调配上给予政策倾斜。

三、重点专科建设要明确一个主攻方向,针对关键技术问题,集中力量有所突破,从而形成专科优势。

四、可采取与省、及国内外高等医学院校、科研单位联合建设的形式,基础与临床紧密结合,专科建设、课题研究和人才培养共同发展,确保重点专科建设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和高效益。

五、重点专科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计划,五年内培养出2-3名年龄在45岁以下的业务骨干,逐渐形成结构更加合理的人才梯队。

六、加大重点专科的制度建设,为其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学术环境,切实做好人、财、物等配套和后勤保障工作,以保障专科建设目标的实现。

七、院重点专科建设、重点人才培养领导小组将对院重点专科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和目标考核,并签定合同书。每半年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照考核指标进行检查。未达标将给予警告,限期整改,考核仍不合格的不再列入院重点专科,并停止资助。

八、医院年终经考核对在实施重点专科建设工作中取得显着成绩的科室、学科带头人和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对突出的科室和个人实行重奖。

九、院重点人才培养周期(二年内),给予基础扶持资金2万元。基础扶持资金用于开展科学研究,参加全国、省、市相关学术交流活动,出版专着,国内外进修学习、购买资料所需费用等(市重点人才每年可报销书报费1500元、院重点人才每年可报销书报费1000元)。

十、入选对象须和院签定培养合同,院人才培养领导小组将对其进行目标考核,每半年考评一次。评估考核的重点是学术技术水平、实际工作能力、学术地位、医、教、研工作业绩及培养经费使用情况。

十一、入选对象可聘请国内、外医学界相关专业着名专家作为自己的导师,定期给与课题、业务技术指导。

十二、医院每年将根据“人才培养领导小组”考核结果,对培养对象成绩显着者给与表彰和奖励,对贡献突出者实行重奖。对完不成考核目标者停止资助,实行淘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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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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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七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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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细则,全文共 61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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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xx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八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第十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第十一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十二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第十八条 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

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条 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一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二十三条 首都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应当统筹考虑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的需要。

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

(三)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五)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

第二十五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制城乡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

第二十六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二十七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

第二十九条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第三十条 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

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第三十一条 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统筹安排风景名胜区及周边乡、镇、村庄的建设。

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并符合城市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 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

第三十五条 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三十九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四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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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公司开展争创四强党组织与四优共产党员实施意见_工作计划范文_网

范文类型:意见,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党工团,全文共 18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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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开展争创四强党组织与四优共产党员实施意见

公司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和东航集团党建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推进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调动和激发各级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现就云南分公司开展建设“四好”领导班子、争创“四强”党组织和争做“四优”共产党员活动(以下简称“四好四强四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xx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紧密结合实际,全面加强公司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各级班子的整体合力及引领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找准基层党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展领域、强化功能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职工、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能力和实效;加强对广大党员的教育管理,不断提升广大党员的知识水平、业务技能和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摸范带头作用,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体现到带领职工群众为推动公司改革发展稳定而开拓进取的实际行动中,扩大党员在群众中的引响力、感召力,为公司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基础和组织保障。

二、基本内容

(一)建设“四好”领导班子的基本内容

1、政治素质好。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和较高的理论素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搞好国有企业的坚定信心;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向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顾大局,坚持把本单位的工作放在公司改革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确保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扎实有效。

2、经营业绩好。牢固树立正确的业绩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决策机制、管理制度健全,管理科学;完成工作任务,为公司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确保安全、提高效益、提升服务、推进改革、维护稳定做出贡献;无重大决策失误,无重大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责任事故。

3、团结协作好。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主要负责人民主意识强,善于集中班子成员的智慧,能够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作用;班子成员讲党性、讲团结、互相支持,工作协调好;领导班子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工作效率高,整体作用发挥好。

4、作风形象好。坚持党的根本宗旨;求真务实、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急功近利;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廉洁从业,严于律己,班子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以人为本、关心职工,在职工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二)争创“四强”党组织的基本内容

1、政治引领力强。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的贯彻执行,增强企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保持强大的政治优势,为公司安全、效益、服务、改革和稳定引领方向、保驾护航;积极承担企业应尽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国家义务。

2、推动发展力强。坚持把推动发展作为首要任务,牢牢把握“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总体方向,使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和工作举措与发展大局相一致、相衔接。积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开拓企业发展思路,转变企业生产经营方式,发动党员团结带领员工在破解公司改革发展难题、完成急难险重任务、落实生产经营工作中发挥作用;尤其是要建立服务企业“科学发展优先”的机制,对促进科学发展的工作优先部署,对涉及科学发展的建议和要求优先考虑,对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优先解决,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实现强企富工。

3、改革创新力强。改革发展理念,确立全面、协调、统筹发展的新理念,注重提高经济增长的速度和质量,并坚持“适度速度原则下的发展质量优先策略”,正确处理发展规模、速度与发展效益、质量的关系。要持续推进党建工作机制体制创新、工作内容方法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载体创新,有效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促进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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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主题班会活动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教学设计,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班会,全文共 6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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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目的:

1、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发现自己闪光点的同时,也看到别人的长处,懂得取人之长,补己之短。

2、让学生懂得,正是由于几十个光芒闪烁的个体聚集在一起,才组合成我们这样优秀的集体。

3、使学生明确,应以集体利益为重,从自己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为集体增添光彩。

二、活动程序:

1、班长宣布:607班《我为集体添光彩》主题班会现在开始(交待活动目的)。

2、2、主持人:同学们利用课余时间搜集了大量材料,虽然我校创办不久,但成绩显著,现在就请同学们介绍学校近年来取得的优异成绩。

①生:我们学校被评为“市一级学校”、“园林式学校”

②生:我们的合唱队取得了……

③生:在许多美术大赛中……

④生:运动会……红太阳艺术节……百米长卷

3、请曾经获得美术、体育大奖的同学畅谈获奖感想。(不仅是个人荣誉,也是集体添光彩)。李思怡吴少游

③4、合唱队成员:蔡听清、谭珊珊谈感想。(荣誉的取得,离不开老师的教育、集体的力理,若作精神的体现。)

④5、猜猜他(她)是谁:(游戏)主持人说班上表现优异的同学的特点,让同学们猜,同时赞颂他的集体荣誉感强。

⑤6、班主任讲话。

⑥7、宣布班会结束。

三、班主任的话:

同学们课前做了认真的准备,我感慨万分,老师为你们获得的荣誉而骄傲,更被同学们从点滴做起,以集体为重的精神感动。真心地希望每一位同学多做好事,为他人、为集体着想,不断地为集体增添光彩。让自己的生活充满快乐,也让大家以你为荣!

四、活动后记:

同学们在会前积极准备,会中列数他人的优点,畅谈获得荣誉的感想,他们用自己喜闻乐见的方式展开班会,效果甚好,许多同学思想触动大,相信每位同学的集体荣誉感增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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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9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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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主题

说好普通话,迈进新时代。

二、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

1.要紧扣本届推普周活动主题,围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优秀革命传统,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行业特点开展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负责播出推普公益广告;新闻媒体同时做好本地推普活动的宣传报道。

2.在做好城市推普活动的基础上,加强对农村地区推普工作的领导,加大农村地区推普工作的力度,与县(区)域普通话普及验收工作紧密结合,不断提升广大城乡干部、群众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水平。

(二)各学校(园)

各学校(园)要根据自身特点认真组织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积极探索推普新形式,开展新活动。以下活动为必备活动:

1.悬挂或电子屏幕显示一幅第__届推普周宣传标语;

2.各学校出一期第__届推普周宣传专刊;各班级出一期以“说好普通话,迈进新时代。”为主题的黑板报;

3.国旗下讲话,推普宣传。

参加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的学校要走出校园,开展宣传活动,让民众了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及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民众对国家大法和地方法规的知晓度和熟悉度。

(三)多措并举,助力推普。区语委办将按照要求,对有需求的贫困户进行普通话培训。提高贫困户对学习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重要性的认识,使其具备基本的普通话交流能力。初步具备普通话交流的语言环境,为提升“造血”能力打好语言基础。

(四)加强培训,提高教师普通话水平。为深化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发展,引领广大教育工作者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提高教师普通话水平,在20__年前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学校,区语委办将聘请我区省级普通话测试员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未达标的教师进行普通话培训。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建立和完善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准确有效的推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推普周整合引领作用,将推普周宣传活动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绿色发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节俭举办各项活动,务求实效。

(二)各成员单位、各校(园)制定本地区推普周活动方案,并于推普周结束后对活动成效及时总结。同时在20__年9月__日以前,报送本部门、本单位开展推普周活动的相关图片、视频、新闻报道网址。(联系人: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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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实施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5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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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营造学生读书的氛围,展现学生个性才华,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文学艺术素养,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二、比赛目的

首先,通过比赛,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养成学生爱读书的习惯,促进学生朗读水平的提高;其次,检查学生课外朗读的成效,引起学生对朗读的重视,不断提升自我朗读的水平;最后,通过比赛活动发展学生语言能力,培养学生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情感。

三、参赛对象:

一至六年级(每班推选两名同学)。

四、比赛时间:

10月15日(周五)附:(请各位班主任于10月13日前把参赛名单上教导处)。

五、比赛地点:多媒体教室

六、比赛规则:

1、朗读内容为课外诗歌、散文等朗诵作品为中国古今优秀经典诗文,散文、寓言故事,也可是原创作品,作品要求主题鲜明,内容健康真实,感染力强,弘扬传统文明,体现时代精神。

2、朗读必须使用普通话。

3、朗诵时间:不超过4分钟。

4、能够读出真情实感。

5、赛后由评委负责评分及公布获奖班级工作。

七、评委:

刘福香校长、刁立成校长、孙业斌主任、李景艳主任、顾元宝主任、马博主任、张建华主任。

八、评分标准

(见表格)

九、奖项设置:

全校按高中二个年级组,每组评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优秀奖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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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戏曲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25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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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腹有诗书气自华,最是书香能致远,为了营造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突出学校“书香校园”特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养成良好的阅读与学习习惯,我校本学期将在考虑行动的可行性的基础上,推出“营造书香校园”活动计划。大力加强“书香班级”、“书香少年”、“书香教师”及“书香家庭”建设,努力营造全校读书氛围,激发师生的读书兴趣,让师生与好书做伴,与书中大师对话,读写结合,为师生个性和谐发展奠定深厚的文化内涵。让书籍为学生打开一扇扇窗,开启一道道门,丰富他们的知识,开阔他们的视野,活跃他们的思维,陶冶他们的情操,真正使他们体验到:我读书,我快乐,我读书,我成长。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热爱读书,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2、通过活动,使学生真正认识到书是自己的良师益友,读书是一件终身快乐的事情,争做一个有情趣、有修养的读书人。

3、通过活动,形成“人人爱读书,读书来育人”的校园读书氛围,使书香校园活动成为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三、活动主题:“我读书我快乐我读书我成长”

四、活动内容

教师层面:

(1)学校开展“读好书、求新知”读书活动,每学期至少阅读1本书,校长、书记参加教育局组织的读书活动:每年读规定的三本书,并参加闭卷考试;全体教师认真读《学会正面思维》并写好读书笔记;

(2)每年举行一次“教师论文撰写”活动,确保每年有一定数量的教育随笔、教学论文上交。

(3)在全体教师中开展每周一次美文分享活动。

学生层面:

(1)抓好班级“图书角”建设,做到“三有”,即有足够数量的图书(至少人手一本);有读书(本文转自实用工作文档频道)互助小组,同伴共读;有专人管理,负责借还登记。

(2)常抓经典诵读,利用早自习时间诵读《弟子规》。

(3)每周二下午第七节课是学校坚持以来的课外阅读时间,各班根据本班情况开展活动,并确定主题。

(4)坚持不懈开展学校惯例“一日三读”,即“晨读”(早自习五分钟经典诵读);午自习自己读;亲子共读(晚上在家与父母一起阅读)。

(5)开展“我是五好小公民”读书活动,在活动中做到“五个一”:即读好一本书、开好一次主题班会、写好一篇读后感、组织一次演讲比赛、搞好一次表彰。

(6)开展“三生教育”三字歌读书活动,具体实施由少先队负责。

(6)利用寒假开展“书香伴我过寒假”读书活动,活动内容如下:1、读一本好书,同学们可以选择自己订阅的《蜜蜂报》和根据学校推荐的好书目录(参考书目见附表)或在家长的指导下,利用自己的零花钱,买一本自己喜欢、对你有益的好书。在寒假内读这本好书,每天用30分钟的时间,认真朗读感悟一些经典美文,让朗朗书声滋养你的心灵。2、制作“采蜜集”:每个同学建立一本“采蜜集”(软抄本),具体要求如下:①、写一个读书计划:学生结合自己实际,在软抄本的第一页,写出寒假读书计划,其中写清读书的内容、目标、措施、实现时间等。②、摘抄:二年级不少于2篇;三、四年级不少于4篇;五、六年级不少于6篇。(由于一年级的孩子识字量不够,此环节不用完成。)③、写读后感:将自己的随想和感悟在“采蜜集”上完成,一二、三年级的学生在家长的陪同下只要复述故事,并与家长分享阅读感受;四、五、六年级每人2篇,每篇500字以上。④、制作读书卡、读书小报:学生可自己选择制作一份。(一年级的孩子在家长的陪同下完成,其余年级自己独立完成。)3、开展古诗文诵读:各年级背诵要求:一、二年级3首;三、四年级5首;五、六年级7首。(注:一年级同学不用摘抄,只要背诵;二至六年级同学将自己背诵的古诗文摘抄在软抄本上。)4、开学时交班主任处,后由每班推选较为优秀的“采蜜集”交学校,作为评选“书香少年”的内容之一。

家庭层面:

(1)印发《创建书香校园告家长书》,进行宣传动员。

(2)开展“亲自读书活动”。通过亲自阅读卡,架设家校沟通的桥梁,营造浓郁的家庭读书氛围。父母督促孩子每天阅读课外书(不少于30分钟)。

(3)建议父母要经常带孩子到图书馆、书店等文化场所,积极开展读书活动。

(4)开展“亲自读书——书香家庭”评选活动。

五、具体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xx年9月)

主要任务是:制定活动方案,团队、德育、各班级一用各个平台向全校师生、学生家长发出倡议,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1)学校制定打造书香校园活动方案。

(2)举行一次建设书香校园的读书活动启动仪式,号召全体同学积极地投身到建设书香校园的活动中。

(3)营造氛围,班级黑板报均以读书为主题。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xx年9月——20xx年3月)

主要任务是:完善校园文化建设,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不断丰富全校师生的文化内涵,突出校园文化特色,“让书香满校园”。

1、确立专门的读书时间。班主任指导学生制订明确的读书计划;学校每周二、四中午安排班级进阅览室集中自由阅读;利用早读、每周二下午第七课阅读时间,指导学生朗读精典,鼓励学生每天回家后自觉读书不少于半小时,并提倡学生利用节假日集中时间大量阅读。

2、各班举行一次读书征文比赛,好的征文粘贴在班级文化走廊。

3、建立一本自己的“采蜜集”。(利用寒假假期制作)

4、各班级开展一次好书交流会、美文鉴赏会。各班开展一次好书交流会、美文鉴赏会,组织学生展示汇报自己近期的阅读收获。

5、各班级开展一次诗歌朗诵比赛。

6、每个教师在每一学期末写出自己的读书笔记。

第三阶段:总结表彰(20xx年4月)

为使“书香校园”建设活动长期坚持下去,并成为我校办校特色之一,学校对在各项读书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师生进行集中表彰,并授予“阅读之星”“书香学生”“书香教师”称号,对组织工作出色、读书活动开展积极的班级,授予“书香班级”称号。

六、书香校园组织委员会

组长:周艳玲

副组长:孙艳梅

组员:二十四个班主任

监督小组组长:张茜岚、毕嘉敏

监督小组成员:红领巾监督岗

七、活动要求:

1、各教师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从思想上认识到读书学习的重要性,认真做好我校读书活动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确保全员参与。

2、深入思考,写好体会。要广泛动员,提高师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推进读书活动深入开展。

3、积极响应,参与活动。为提高实效,本次读书活动较为丰富,广大师生应利用闲暇,在读好书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各项读书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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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实施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20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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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升公司员工道德修养和企业文明形象,进一步巩固文明单位创建成果,根据安庆市文明办《关于开展“道德讲堂”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提升广大员工思想道德素质、文明素质为核心,以“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人讲自己事、身边事教身边人”为基本形式,大力提倡基本道德规范,推动高尚道德理念入脑入心,外化于行,营造“讲道德、做好人,树新风”的浓厚氛围,为助力公司转型发展、健康发展、稳定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思想保障。

二、活动目标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提升广大员工思想道德素质、文明素质为核心,以诚实守信、遵章守纪、助人为乐、家庭和睦、移风易俗、文明礼貌等为内容,广泛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四德”教育,营造文明服务、敬岗爱业、团结友爱、融洽和谐的好风尚,引领良好的文明建设氛围和道德导向。

(一)党性观念有新增强。进一步加深党员干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解和把握,更加坚信共产党的领导,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得到明显增强,做到始终忠诚于党。

(二)职业道德有新提高。通过道德讲堂建设,进一步树立广大员工服务基层、服务发展的理念,牢固确立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

(三)工作作风有新转变。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作为 “道德讲堂”的重要内容,促使工作执行力大提升,重点工作、难点工作有新突破,群众评议满意度有提高,道德讲堂成果有新体现,推动公司各项工作上新台阶。

(四)队伍形象有新提升。通过 “道德讲堂”的引导,使遵守社会公德、践行家庭美德、修养个人品德越来越成为广大员工的自觉行动,使“讲道德、知荣辱、树新风”越来越成为广大员工的积极追求,引导广大员工在工作岗位上争做优秀员工,工作之余争做优秀家庭成员和社会成员,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活动内容

“道德讲堂”以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四德”建设为主要内容。

(一)社会公德建设。以“礼仪”为核心,包括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和遵纪守法等;

(二)职业道德建设。以“诚信”为核心,包括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办事公道、热心服务、奉献社会等;

(三)家庭美德建设。以“和睦”为核心,包括夫妻和睦、孝敬长辈、关爱孩子、邻里团结、勤俭持家等;

(四)个人品德建设。以“友善”为核心,包括友善互助、正直宽容、明礼守信、热情诚恳、自强自立等。

四、活动形式及流程

(一)活动形式

1.授课讲堂。可以不定期邀请道德模范和专家授课,通过道德模范讲述亲身经历、专家讲解文明礼仪、社会道德、行为品德等方面的知识及规范,全方位地诠释道德内涵。

2.舆论讲堂。可以利用宣传展板、电子屏、短彩信等载体,刊登和展示文明道德知识、文明道德征文、典型人物先进事迹等内容,营造崇尚道德的浓厚氛围。

3.活动讲堂。组织开展体现文明道德规范的具体活动,如举办道德模范事迹报告会、讲述道德故事、诵读道德经典等等,激发全体员工争做道德模范的热情。

(二)活动流程

为确保“道德讲堂”活动扎实成效,“道德讲堂”要按照“五个一”的规范流程组织实施。

1.“唱”——唱一首歌曲。每次开讲前组织参加人员学唱一首道德讲堂主题歌曲。

2.“看”——看一部短片。围绕主题,组织参加人员观看一部道德建设先进人物事迹的短片。

3.“讲”——讲一个故事。讲述一个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体现民族传统美德、优秀革命道德与时代精神的典型事例;

4.“读”——诵读道德经典。组织员工诵读一段与主题有关的中华传统经典语录,巩固提升道德认知和道德情感。

5.“评”-——做一番点评。由现场员工评议身边好人故事,讲述心中感受,品悟道德力量,升华自身境界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道德讲堂”的重要意义,成立领导小组,按照计划要求扎实开展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走进讲堂,身体力行、率先垂范,积极追求高尚精神境界和道德情操。

(二)扎实推进实施。进一步明确“道德讲堂”建设的现实意义、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动员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到“道德讲堂”建设中来。按照“道德讲堂”建设活动安排表,认真开展活动,对照道德讲堂建设“五个一”的标准,形成一套规范有序、运作便捷的管理机制。充分利用已有阵地,整合拓展新的阵地,扩大活动的参与面、提升活动的影响力。

(三)注重工作实效。围绕生产经营工作中心,将道德建设与主题活动结合起来、与企业文化建设结合起来、与精神文明创建等结合起来,寻找道德建设与推动工作的结合点、着力点,依

托各种载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崇德尚善、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通过提升思想道德境界,提高全面素质,激发斗志,凝心聚力,进一步推动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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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中学实施“囯培计划”农村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方案_培训方案_网

中学实施“囯培计划”农村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方案

为落实“囯培计划”《xx省农村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划建设目标,切实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中关于“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项目工程,促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我校教育质量和效益”的精神,加快我校教育信息化发展步伐,提高我校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和应用远程教育资源的水平,为我校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应用、管理奠定坚实的师资基础,特制定本培训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采用集中学习和远程学习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对我校4个学科教师进行专项培训,着力解决一线教师在教育教学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并在远程教师培训方面起到示范作用,提供优质资源。

二、培训对象

我校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4个学科教师,作为学员参加培训。

三、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定于xx年1月17日—3月25日,预计40天,每天1.5-2学时,共计60学时。

四、培训内容

“国培计划—xx省农村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项目”的培训内容主要围绕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针对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实际需要,以问题为中心,以课例为载体,组织实施远程培训。各学科具体培训内容和课程见培训平台上的各学科培训专题的内容。

五、培训方式

1、xx年1月7日—16日,根据区电教馆管理员下发的学员账号,通知我校学员进行注册,熟悉平台操作。

2、xx年1月17日—3月20日,学员教师采用集中学习和远程学习相结合的培训方式,以自主学习为主。学员教师通过网络培训平台自主学习网络课程,研读学习材料,参与在线交流研讨、提交作业。培训期间,学校安排学员教师参与省电教馆组织的两次远程集中研讨活动(专家在线答疑)活动。

3、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学科具体培训时间:见“囯培计划”xx省农村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项目培训指导手册第四部分:远程培训安排

六、培训组织与管理

1、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罗x

副组长:雷x

成    员:万x

2、工作要求

1、领导小组成员要对参加培训的教师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和帮助。

2、学校将对参加教师参训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结果将与本年度评优表模、职务晋升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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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部门工作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34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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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xx]8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实施细则》(国办发[20xx]80号)的要求,根据海洋工作实际,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建设公开平台、扩大公众参与等工作,在此前相关文件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着力推进“五公开”

(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按照《国家海洋局公文处理办法》,拟定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并在《国家海洋局发文稿纸》中勾选对应的项。对属于政策性文件但拟不公开的,在文件报批同时要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上报的发文请示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办公室可予以退文处理。

(二)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逐步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海洋部门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审议不涉密的重大海洋方面改革方案和重大海洋领域政策措施,以及涉及海域、海岛、海洋环保、海洋减灾、海洋执法等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提出议题的部门(单位)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

(三)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进一步明确“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并动态更新。及时公开国家海洋局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情况(人事司),及时发布国家海洋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制与岛屿司)。根据《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下列信息应主动公开:

1. 本机关的机构设置、法定职责、办公场所、对外办事窗口或来访接待窗口、办公时间;

2. 本机关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章、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目录、规范性文件;

3. 综合性海洋政策和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各类专项海洋规划和计划;

4. 国际条约和公约等;

5. 各类海洋公报;

6. 行政许可项目的办理依据、申请条件、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行政许可项目办事指南、办理结果等情况;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

7. 去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8. 海域使用金、海洋倾倒费、海洋工程排污费、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收费依据、标准和缴纳、减免程序;

9. 海洋行政执法项目及法律依据;

10. 听证公告;

11. 公务员招录信息;

12. 部门预算、决算信息;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

13.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4.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政府预警信息及应对动态情况;

15.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相关办理结果;

16.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制作、获取并保存上述政府信息的单位(部门)应在信息形成或变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各部门(单位)每年要对照“五公开”要求,对本部门(单位)不予公开、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但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二、强化政策解读

(一)充分运用中央新闻媒体及我局所属《中国海洋报》、各网站、微博微信和客户端做好重大海洋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发挥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新社、中国日报等中央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正确引导涉海舆论。注重利用商业网站以及都市类、行业类媒体,积极传播正能量,弘扬海洋正旋律。

(二)海洋政策性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和预期引导;印发重要海洋政策时,牵头起草部门要将政策解读方案或文稿与政策文件一同报批,文件发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中国海洋报》等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

(三)要充分发挥各部门政策参与制定者、掌握相关政策并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的作用,围绕国内外舆论关切,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着力提升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海洋政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多举实例,多讲故事。

三、积极回应关切

(一)明确回应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涉事责任单位(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国家海洋局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工作。遇有突发事件,按照《国家海洋局新闻宣传工作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发布信息。

(二)突出舆情收集重点。主要了解涉及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家海洋局局长办公会、党组会议议定事项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涉海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国家海洋局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海洋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

(三)做好研判处置。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进一步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重点围绕“两会”、海洋经济数据发布和经济形势、海洋领域重大改革举措、海洋重大督察活动、重大海洋灾害或突发事件等,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

(四)提升回应效果。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海洋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按照《国家海洋局新闻宣传工作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流程,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

四、加强平台建设

(一)加强政府网站之间协同联动和建设管理。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要即时充分转载中国政府网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局属单位网站要即时转载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发布的重大信息。加强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提升传播效果。强化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网站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发挥《国家海洋局公报》作用。《国家海洋局公报》要及时准确刊登国家海洋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国家海洋局公告及其它政策性文件,为公众查阅、司法审判等提供有效的标准文本。《国家海洋局公报》在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同步发布。推进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建立覆盖公报创刊以来刊登内容的数据库,并可在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查阅。

(三)充分发挥《中国海洋报》及“中国海洋在线”网站主流舆论引导作用。第一时间在《中国海洋报》上刊登国家海洋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国家海洋局公告,及重要信息。根据不同平台新闻的传播特性,对国家海洋局的重大活动做到提前策划,及时跟进,集中宣传,营造氛围。发挥网络传播优势,扩大信息传播渠道,推动信息公开。提升海洋报及其所属网站、新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五、扩大公众参与

(一)围绕海洋中心工作,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海洋方面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征求意见、列席会议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予公布,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

(二)完善公众参与渠道,不断拓展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的“调查征集”、“咨询留言”等互动功能。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国家海洋局办公室是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国家海洋局政务公开工作,做好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国家海洋局公报、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适时通过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加强对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的评估。

(三)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着力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政务公开考核机制,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部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要严肃批评。

国家海洋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部门,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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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幼儿园消防安全活动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全文共 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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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小小消防

活动目标:

1、知道消防电话119,并初步了解什么是消防。

2、结合日常生活,知道一些消防常识。

3、有初步的自我保护意识。

4、初步培养幼儿用已有的生活经验解决问题的能力。

5、加强幼儿的安全意识。

活动准备:

1、经验准备:与家长取得联系,帮助宝宝一起寻找一些有关“消防”的图片、资料。

2、材料准备:消防图片若干或幻灯;消防车玩具、电话机;娃娃四个;“担架”(可用布袋或小椅子替代)

活动过程:

一、感知激趣:

1、出示玩具消防车

2、讨论:这是一辆什么车?它的用途是什么(它的本领)

二、讨论交流:

1、火灾是怎么来的?(人为的、自然的)

2、老师在幼儿回答的基础上小结。

3、家中着火了怎么办?

(1)幼儿讨论:幼儿小组先讨论、说说,然后个别回答,引导幼儿能关注别人说了什么?学会倾听。

(2)出示图片或幻灯,帮助幼儿提升经验。

4、结合幼儿园的消防演习小结:知道火灾应该设法逃离现场。知道消防电话:119。报警时要告诉消防叔叔火场的具体位置,自己不会要立即寻求周围大人的帮助。

三、火场逃生练习: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低头或匍匐靠墙边前进,避开烟雾,迅速离开火场。

四、游戏迁移:

1、让我们也来做小小消防员好吗?

2、情景:叮铃铃,(教师接电话)妞妞家(上海路12号楼504)着火了,我们出发去救妞妞家的娃娃们吧。

3、游戏:两人合作持“担架”接力跑。规则:不能将娃娃摔倒地上。

4、分享:重点请幼儿说说合作的方法与过程;

经验提升:游戏抢答“家里着火怎么办?”答的又快又对的宝宝有小奖品。

在一阵“抢答”中孩子们很自然的进入了“消防”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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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工伤保险条例若干意见

范文类型:条例,意见,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94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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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__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四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十七条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第四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建议。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第五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三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八条 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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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准则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全文共 31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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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时期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中央对1997年3月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并于今年1月18日正式发布。这是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是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为了深入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在玉溪市地税系统掀起了学习《廉政准则》的热潮。通过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自己从思想上得到了升华,收获很大。下面,我就结合地税的部门实际谈谈我个人学习《廉政准则》的几点体会。

一、正确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大意义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过几代中央领导集体的不懈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推进提供了重要保证。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任务之下,一些部门一些行业腐败现象屡禁不止,一些党员干部腐败行为屡屡发生,特别是一些中高级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犯罪令人触目惊心,严重影响了党的执政形象、干部队伍的形象,严重削弱了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严重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动摇了党的群众基础。据中纪委公布的数据显示,20xx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131.8万件(次),初步核实违纪线索14万件,立案11.5万件,结案10.2万件,处分10.7万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4.4亿元。

上述这些数字,一方面说明了我们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也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但从另一方面看,这么多的违纪违法案件和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表明了现有的反腐倡廉制度还不健全,还存在不少漏洞和缺陷。一是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还存在制度空白,有些问题存在已久,但解决问题的制度没有及时建立,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二是一些制度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过于原则宽泛,缺少具体实施措施;三是一些制度缺乏系统性和配套性,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四是不少制度没有得到很好执行,存在着重制定、轻执行现象。

正因为如此,中央在1997年3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基础之上,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修订形成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成就了又一部高质量、高层次的党内反腐倡廉法规。与试行了20xx年的《廉政准则(试行)》相比较,去掉“试行”二字过后的《廉政准则》,从14条增加到了18条,由“30不准”增加到“52不准”,不仅内容和篇幅大大增加,而且新的《廉政准则》显得的更细致,涵盖面更广,将党员干部的工作、生活以及涉及廉政的各个方面几乎纳入规范范畴,以更加完善、规范的要求,适应了新的形势需要。

二、结合地税部门实际,贯彻实施《廉政准则》

地税部门作为重要的执法单位,直接面对广大纳税人,联系各行各业,服务千家万户,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近年来,全市地税系统始终坚持把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紧密结合地税工作实际,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少数领导干部的廉洁意识不强,主动防范风险意识还不够,尤其近两年地税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发案主体都是县局局长,系统内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也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有利于强化地税部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有利于进一步解决地税部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有利于广大地税干部规范运用“两权”的意识和行为,对于保证地税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地税系统管党治党水平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为此,要将《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位,我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强化教育,构筑“防火墙”。地税部门要自觉把学习宣传《廉政准则》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结合起来,同干部管理、机关作风建设结合起来,同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宣传教育实效。要以宗旨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为基础,以作风教育和廉政勤政教育为重点,以廉政勤政先进典型为榜样,以违纪违法案例为反面教材,将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党员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的全过程。要把《廉政准则》纳入各级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加深对党员行为规范和禁止性要求的认识理解,准确掌握《廉政准则》中8个方面“禁止”、52个“不准”的具体规定,明确不能为、不可为的界限范围,从而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筑牢廉洁从政、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真正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廉政建设的强大动力。

(二)完善制度,牢固“高压线”。《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我们要把健全《廉政准则》的配套制度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惩防体系工作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大力推进制度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各个环节,为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三)内外共建,缜密“监督网”。《廉政准则》所规定的八个方面的禁止和52条不准在贯彻执行过程中,还必须打造缜密的、多层次的监督网络,必须提高内外人员参与度。一是扩宽监督渠道。对外编制廉政"监督网",充分发挥网络的优越性,强化社会监督,打开权力监督新局面;继续在各界聘请廉政特邀监察员,加大地税纪检监察工作监督力度;发放民主评议调查问卷,向社会公布行风廉政监督举报电话。多管齐下,把权力运行放置于各方关注下,让腐败行为无处遁迹。二是加强重点监督。围绕领导班子、部门负责人及人、财、物等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进行不间断的检查,加大预防力度。三是积极探索新监督机制。要积极探索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社交圈”、“生活圈”的监督机制,积极开展自查、互查活动,及时纠正各种道德上的各种偏差,将贪念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萌牙状态,要及时提醒、督促整改,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预防在先。

三、严于律己,做带头遵守《廉政准则》的模范

历数一个时期以来因贪腐落马的官员,不论级别高低,不论数额多少,他们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无不是世界观扭曲、人生观错位、价值观异化带来的恶果。因此,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我首先要用心学、真心学,并把它溶化在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之中。自我对照自己的所作所为,有没有与“52个不准”不相符合的地方,有没有偏离“52个不准”的苗头;在自己的履职过程中,在自己的生活中,是不是把“52个不准”当成自己的人生信条。作为一名地税干部,我要珍惜党和人民的培养、信任,珍惜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的机会,不论在八小时之内,还是八小时之外,不论在工作圈,还是生活圈、社交圈,都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以《廉政准则》为镜子,时刻对照、检点自己的工作行为,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廉洁自律,稳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脚,抗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考验,时刻记住法律与纪律的“高压线”,把握公与私的“警戒线”,以平和之心对“名”,以淡泊之心对“位”,以知足之心对“利”,以敬畏之心对“权”,自觉做到条件变了艰苦奋斗的作风不丢,环境变了吃苦耐劳的精神不减,时代变了甘于奉献的传统不变,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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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主题班会活动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教学设计,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班会,全文共 15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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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主题:热爱老师感恩老师

二、教育目的:

通过伟人敬师等小故事,使学生了解我国素有“尊师重道”的传统;以丰富多彩的游戏活动为载体,引导学生以小队形式开展活动,自觉地把尊敬老师落实在行动上,从而使学生的道德水准提升到新的高度。

三、教育形式:

以学生干部组织活动为主,进行自主性教育、现身说法和自我教育。通过讲故事、做游戏、小组讨论、辩论赛等形式引导学生尊师、敬师、爱师。

四,教育内容:

1、课前准备:

(1)以小队为单位,利用课余时间收集尊敬老师的好故事。

(2)从平时生活中观察老师是如何关心和照顾学生的,我们该如何尊重老师,以小队为单位写一份调查报道。

2、班会过程:

无论是谁只要走进我们学校的大门,都会感受到同学们浓浓的尊师之情。每天清晨,执勤的同学在校门口亲切地问一声:goodmorning,teacher.教师节,同学们会向老师送一张精美的贺卡。这一声声亲切的问候,一张张美丽的贺卡,都折射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在当今时代所绽放出的绚丽色彩。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的,当我们刚入学还不懂事的时候,是老师从细小的事情入手,耐心地指导我们如何做人、如何做事。当我们犯了错误的时候,或是彷徨无奈的时候,又是老师循循善诱地启迪我们,仿佛是在我们的心灵深处点燃了一盏明亮的灯,把我们的人生引向光明的彼岸。如果说学校是知识的源泉,那么在我们学习知识的过程中最离不开的就是老师了。

一个人,无论地位有多高,成就有多大,如果饮水思源,他就不会忘记老师在他的成长道路上所花费的巨大心血。“国家兴亡,系于教育;教育兴亡,系于教师。”是教师让我们告别愚昧,是教师让我们挥别贫穷,是教师让人们智慧起来,是教师让民族振兴起来。因此,尊敬老师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关键,是经济腾飞的基础,是国家兴旺的根本。

老师们的无私奉献、不图回报、爱岗敬业、甘作人梯、愿作牛马的精神是永远值得我们学习和爱戴的。所以我们要尊敬老师,热爱老师!但尊师重教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不仅仅是教师节才有的专利,而是落实到日常生活中。许多同学在教师节给老师送上贺卡以表心愿,其实,尊师不在于这些,而在于我们同学的头脑中,是否时刻都有这样一个意识,在于是否将这种意识溶于自己的每一言、每一行中。我真切的希望各位同学能将今天所说的一切化为实际行动,用你们的一言一行来表达对老师的尊敬与爱戴。

3、我会

如:我会画画,我会读课文,我会背单词

这些东西都是谁教我们的呢?(老师、父母)对,在我们成长的道路上,父母、老师给予了我们许多无私的帮助。当你离开家,来到学校这个大家庭,老师就像我们的家长一样,对我们悉心教导。明天就是教师节了,让我们一起感恩教师。

4、教师知识问答

1.第一个教师节是在哪一年的9月10日?

2.说出“三人行,必有我师焉”的是谁?

3.说出一些对教师的比喻或者诗句

4.教师节是哪一年成立的?答案:1985年。

5.每年的几月几日是教师节?答案:9月10日。

6.你们知道哪些伟大的人物与他们的老师的故事?

7.人们常把教师比作什么?答案:春蚕、蜡烛、园丁、工程师。

5、老师,我想对你说

好好学习,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就是我们送给您的礼物。老师,是最值得我们尊重的人。

美国作家米切纳拒绝了总统请他去白宫参加高级宴会,为的是去见自己老师,他用实际行动告诉我们:老师比总统更重要!

1.让我们听听同学对老师的心声吧!!

是啊,老师就是这样的默默无闻,听听同学她想对老师说什么呢?

2.我们平时应该怎么做呢?

6、书写感恩

每个人把想要对老师说的话写在卡片上

同学们,让我们衷心地祝愿我们的老师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本次主题班会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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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项目开发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25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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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XX项目的初步分析,我们感到这将是一个可塑性非常强的项目,通过专业的营销和策划操作,它不但可体现出开发商的实力和形象,更应在小高层市场上独树一帜。

我司经过长时间的市场调研,根据市场所反映出来的背景,结合自身所积累的经验,提出切合市场销售的建议供贵司参考。

如能有幸成为贵司的合作伙伴,届时将根据具体资料提供一套系统的极具可行性的营销策划报告,以飨贵司慧眼。

X房地产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目录

一、市场背景

二、项目分析

三、项目定位

四、客源定位

五、产品建议

六、推案策略

七、广告策略

八、销售执行

九、公司简介

十、合作模式

一、市场背景

济南房产市场日趋规范,整体处于上升态势,在市场发展的过程中,我司认为可分为两个阶段,每个阶段市场构成要素的特征,简析如下:

(一)九九年之前,被动销售的暴利阶段:

客源特征:以高收入者为主,追求身份与地位的显示,此时市场选择范围小,客户购买存在一定盲目性。

开发商特征:政府对开发公司的实力要求不严,开发商实力良莠不齐,受传统观念束缚严重,不重视客源心理及市场发展特性,主观开发,追求暴利,无品牌意识,对专业销售机构极度排斥。

项目特征:产品形式单一(多层为主),缺乏特色,不注重整体规划,且有明显区域性特征(集中在千佛山周边)。

销售特征:无整体营销思路,盲目追求高利,定价偏高,且无有效的表现及宣传手法,不注重品牌的培养和树立。

(二)XX年以后,振荡中走向规范的过渡阶段

客源特征:客源层次广泛,需求多样化,在楼盘选购及消费心理上趋于理性此时散户消费逐渐成为市场主力。

开发商特征:迫于竞争的压力,开发商主动寻求新的开发理念,对营销策划理念逐渐接受,同时专业销售人才带来的先进理念也影响了开发商的思想,开始注重客源需求,逐渐向以产定销的路线靠拢。品牌意识已大大增强,大量实力雄厚、理念先进的外地开发企业着眼于济南房产市场的良好发展前景,进而纷纷抢占济南市常同时由于政府对土地资源进行统一管理,地价开始上升,而促使开发企业走出暴利阶段,利润趋于合理,此时一部分资金实力弱、管理不完善、开发理念陈旧的小企业将面临严峻考验。

项目特色:产品多元化,在仍以多层为主的同时,小高层逐步为市场认可,高层也占领一定市场份额。地域限制日渐被打破,小区规划趋于合理,特色鲜明,并且小区品质不断提升。

销售特色:价格趋于合理,市场出现整合态势,营销理念随专业销售机构的介入逐步为市场接受,人员日趋专业化,宣传手段不断翻新。

在上述市场背景下,客户、市场及开发商几个方面都发生了较大变化:

1、客户需求的变化

ø能承受价格在2500元/m2以下楼盘的客户,已由先期的单纯追求满足居住要求、工程质量,向追求舒适性、安全性、私密性方向转变。

ø对于能承受2500-4000元/m2价格的客户,在追求上述要求的基本基础上,更加注重楼盘的个性、内涵及升值潜力,对小区的整体规划要求较严格。

ø能承受4000元/m2以上的客户,相对前两种客户来说已有了质的提高,在选择楼盘时,最注重的是享受,追求一种理念和内涵,同时对开发商的资质、楼盘的知名度、社区环境也非常注重。

2、市场环境的变化:

地理环境:逐步打破了地域限制,市场全方位发展,从传统的利用地段创品牌,到创品牌而创地段。

产品环境:产品多元化,多层仍为主力,小高层发展较快,并逐渐为市场所接受。

其中:

小高层发展分三个阶段:

(1)以九九年开发的小高层社区泉景x四季花园为标志,小高层做为新的开发理念进入济南市场,并引入了南方先进的营销模式并进行包装策划,注重了前期宣传,引起巨大冲击,前期销售达到良好的效果。

(2)以金泰花园、洪西花园、大明翠庭、金冠花园等点式小高层的大规模开发为标志,小高层市场进入激烈竞争阶段,此时开发商追求高容积率、高利润率,导致小高层价位偏高,并且点式小高层的建筑弊端逐渐暴露,因此点式小高层呈现昙花一现的势态。

(3)市场以客源的选择为导向,再次转向社区化的板式小高层方向发展,并且日益呈现出规模化、品牌化的特征,此时的代表楼盘为历东花园、汇苑家园。

3、开发商的变化趋势

ø开发理念由传统的单一模式向多样化、人性化、特色化、理念化方向转变,并逐步建立了品牌观念,具备了较强的竞争意识。

ø营销方面:竞争的激烈带动了销售手段的不断翻新,由炒绿化、炒智能化、炒生态化、炒付款方式,到今天的炒理念、规模、品牌,并且营销已越来越成为一种全程性策划行为,必须注重前期准备工作,要熟悉当地情况并与之结合,了解客户心态。

二、项目分析

1、基本情况:

本案位于济南市解放路东首,西临济南市的cid(科技商务中心区)山大路,这是市政府的重点项目,它的兴起必定会辐射到周边,从而拉动区域经济的繁荣。东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众多知名国际国内大公司投资于此,本案正处于这两个发展区域的中间位置,交通方便,地段的升值潜力巨大。

2、区域消费能力分析:

经济水平:

整体消费群体主力仍为比较注重生活质量的中高阶层,社会层次也以机关工作人员为主。

随着周边生活设施的不断完善和齐全,该区域将集中成为高档楼盘的聚集之地。这也将打破原有的区域内消费群体和范围,成为跨区域消费的一块热土。

3、客源定位:

由于本案属中高档楼盘,受价格限制,客源面相对狭窄,根据客源所处的区域、社会地位、购房意图、购房时间等差别作如下分析:

(一)本地客源:

此类客源为本案客源之基础,且为先期客源之主力,我司认为主要有以下类型:

私营业主:有较为雄厚的经济基础,事业相对稳定,有广泛的社交关系,并且有足够的休闲时间去品味、享受生活,对新理念有较强的接受度,但有着冷静的思考与判断,大多为二次置业。对地段及相应升值潜力较为注重。

政府官员:此类人士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稳定的收入,大多已有单位分配的住宅,但希望一个更为私密、高档的生活空间。此类人群对档次、安全、私密及小区规划、配套有较高要求。

高级白领:此类客户具有高学历、高收入的特点,追求高品味的生活氛围,以突显自己的价值。这部分客源对社区档次、配套、知名度等较为关心。

年青成功人士:此部分人有着灵活的思考、较高的收入,社会地位起点高,追求现代的上流生活。这类客源主要选择小户型,但比例有限。

小结:本地客源大多为二次或三次置业,且以标准户型为主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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