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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情况(推荐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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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商场建设项目贷款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9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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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据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建设部公告第119号)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6号)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是工程总造价的组成部分,是建设施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等专项资金。

一、因此为加强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的行业管理,按照_________号文件精神,现_________(甲方)和_________建设单位(乙方)关于缴纳该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签订如下协议:

二、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缴交时间。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总造价_________元以下的建设项目,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缴清该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对总造价 _________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可每期按建筑工程造价_________元计算缴交劳动保险金,第一期与第二期间隔6个月,第二期以后每期间隔3个月具体如下:

第一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缴交_________元;

第二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缴交_________元;

第三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缴交_________元。

三、乙方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按本协议必须用本单位开户银行转账支票向甲方预缴该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甲方收到款后,承建该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按规定到甲方办理手续领取该项目劳动保险金。

四、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的结算。建设项目竣工并经有关机构审定工程结算款后,必须到甲方办理该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结算,实行多退少补(如甲方需向乙方退回多交款的,则需施工企业退回相应款项后才能办理)。乙方在工程总造价中向施工企业扣除已向甲方缴交的劳动保险金。

五、乙方违约(逾期、漏报、少报),除应及时补缴劳动保险金金额外,另每日按补缴金额的万分之五交纳滞纳金。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款项结算后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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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情况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30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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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镇雄县是国家级贫困县、云南人口大县,存在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基础设施薄弱,产业发展粗放,社会事业滞后,生态约束加剧“六大短板”,推动富民强县跨越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十分艰巨。要在20xx年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建成小康,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面对新任务、融入新常态、迎接新挑战,必须培养使用更多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领导干部,全力打造一支能肩负起镇雄改革发展稳定重任的过硬队伍,大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勤政廉政氛围。

镇雄县围绕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中心,每年开展2次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析研判,坚持领导班子整体研判和领导干部个体研判相结合,由县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各股室组成研判工作组,分片对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分析研判,重点分析领导班子结构、领导干部个性特点,评估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发挥、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情况,全面收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正负面信息,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县委报告并向被研判单位反馈,着力遏制领导班子运行和领导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措施

(一)五步指引,形成操作规程。制定出台《镇雄县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析研判实施办法》,采取“听、测、谈、查、评”五步指引工作法实施分析研判。

全面“听”。听取单位主要负责人关于领导班子运行状况和自身建设等情况的汇报。主要包括班子工作开展情况、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党政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团结协作情况、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数据、相关工作制度、分管联系工作目标完成和脱贫攻坚工作开展等情况。

广泛“测”。向干部职工、下属单位负责人、“两代表一委员”及群众代表发放领导班子民主评议表和领导干部民主评议表,将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梳理出来进行专项测评调查。

深入“谈”。采取集中座谈、分组谈话、个别访谈的方式,找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干部群众及代表进行谈话,从侧面了解干部工作开展情况。

细致“查”。对研判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等方面的资料进行详细查看,深入到重大项目建设、产业基地、脱贫攻坚现场等,重点了解研判单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精准扶贫政策落实等方面的成效。

公正“评”。根据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情况,综合分析研究,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分析评价,形成分析评价报告。

(二)五本台帐,强化分类运用。在分析评价报告的基础上,分类别建立“运行状况较差班子”“综合素质较低干部”“不胜任现职干部”“有潜在问题干部”及“有潜力年轻干部”五本干部定向评价台账,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让分析研判结果有“用武之地”。

运行状况较差,必改。深入分析班子结构和运行状况,准确掌握干部综合表现,全面准确地评价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将分析研判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参考资料,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运行状况较差班子”,县委领导与班子成员逐一谈话,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提出整改思路和措施,限期整改。

综合素质较低,必学。对理论水平、知识能力、专业素质较差的干部,采取干部调训学习、分领域举办培训班、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开设“镇雄讲坛”专题讲座等形式,全方位强化学习。开展分析研判以来,镇雄县委严格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积极邀请各地知名专家、教授现场授课,同时,加强对各类教育培训基地的沟通协调,有计划选派干部外出学习,促使干部将先进地区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推广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切实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努力做到“人岗匹配”。

工作作风较散,必调。针对“不胜任现职干部”存在的工作落实不到位、调查研究不深入、理想信念不坚定、修身律己不严格等作风散漫问题,坚决予以调整。去年以来,提醒谈话干部48人,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18人,不胜任现职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10人。

潜在问题较明,必查。随时关注和掌握班子运行中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对发现的潜在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查实,并根据调查情况做出组织决定,切实做到 “防患于未然”。开展分析研判以来,对1个乡镇领导班子不团结问题进行了批评教育,及时调整岗位;研判发现1名乡镇党委书记有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安排立案调查处理。

培养潜力较大,必育。对进入“有潜力年轻干部”台帐的优秀年轻干部,一方面注重实践锻炼,选派至重点项目建设、信访部门、征地拆迁等重点岗位工作,让其在急、难、险、重岗位上加强锻炼,做到重点干部重点培养,优秀干部优先培养,紧缺干部加紧培养,年轻干部全面培养。开展分析研判以来,选派55名年轻干部到信访部门顶岗锻炼,136名年轻干部到南部新区建设指挥部、西环路建设指挥部等重点工程一线顶岗锻炼,换届期间,优先从乡镇和重点项目一线提拔了80余名领导干部。另一方面注重帮带教育,采取新老结对、以老带新的方式,让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的老干部在平时的工作中言传身教,及时弥补年轻干部工作技巧、方法、经验相对欠缺的短板,促进年轻干部健康成长。

三、成效

(一)解决了“怎么评”,用人导向更端正。通过分析干部工作岗位性质,研判当前干部日常表现,从干部工作纪实、干部个人档案入手, 通过“五步”立体化分析评价体系,将“碎片化”信息有效整合,从而提出领导班子和干部调整意见和配备方案,对结构不合理或运行不正常的领导班子提出调整建议方案;对优秀干部提出使用意见;对不适应现职或表现差的干部提出调整意见,让品德端正、自我要求严格,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得到重用。

(二)解决了“如何配”,班子结构更优化。根据掌握的综合情况,认真分析班子年龄结构、专业知识结构以及分工协作情况,全面、客观地掌握班子现状和运行状态。综合考虑干部年龄、性别、族别、来源、经历、专业和性格气质等合理搭配班子,形成领导班子老中青梯次搭配,少数民族干部、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结构合理搭配,实现班子成员优势互补,不断提升领导班子整体能力。

(三)解决了“怎样下”,干部退出更规范。不胜任现职干部的长期占位,阻碍了干部队伍健康发展,镇雄县结合实际,在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加强对干部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力度,对不胜任现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进行及时调整,努力做到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

(四)解决了“缺什么”,队伍素质更过硬。实行差异化培养,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做什么、强什么”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不同类型干部的培养,实现培训锻炼方案的“私人订制”,切实提高干部培养工作实效。

四、探索与启示

(一)要完善制度体系,提高可行性。采取什么样的分析研判方式、方法,决定着整个分析研判的质量。组织部门要立足实际,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对采取的方式、方法、步骤进行规范,形成一套规范的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操作规程,长期坚持下去、巩固下来,形成干部定期分析研判的长效机制。

(二)要强化结果运用,增强公信力。针对分析研判过程中发现的班子和个人存在的问题,要进行分类定级,并建立规范的档案,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同时,要全方位的分析,形成具有公信力的研判结果,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指导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要根据干部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合理调整,努力做到“人岗匹配”;要注重研判了解领导班子运行和领导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及时告诫提醒、帮助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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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信息化战略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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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身份证:

东阳公司与_________先生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技术开发、生产运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甲方应根据自身实力,积极配合乙方的技术管理。

三、甲方聘任乙方为公司技术厂长。

四、甲方支付乙方薪酬__________元/月,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________元/月。另甲方给予乙方10%的公司干股,每年分红一次。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乙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如果有违反,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并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

2、在合作关系期间,乙方不得跳槽或兼职同类行业。如有违反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

3、在双方合作关系终止后二年内,乙方不得在金华地区从事同

类行业。如有违反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

4、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合作方损失至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根据损失提出经济赔偿要求。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还须返还甲方所支付的所有补贴。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提交东阳市人民法院裁决。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五年,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

八、本协议到期后,若双方愿意继续合作须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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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电力建设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全文共 18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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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简称甲方)

受托单位: ( (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项目电力系统工程设计,包括 #总

1.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测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2.设计依据

2.1甲方给乙方的委托书。

2.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乙方采用的主要设计技术标准:

①福建省电力公司闽电营销〔20xx〕963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10kV配电及业扩工程典型设计》的通知;

②福建省电力公司闽电营销〔20xx〕397号关于印发《福建城市中低压配电网

③《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94);

④《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范》(DL/T5220-20xx)等国家部委、省建委现行设计规程和有关法规。

3.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

工程名称:

规模:

设计内容:

电力系统工程,包括 总配建设工程(即开闭所)和 变配电室10kV的电气一次、二次部分设计,设备基础工艺要求、照明、接地工程及进线电缆工程。……

4.甲方在合同签定后3个日历日内向乙方提交如下资料

1、 供电公司供电方案审批单。

2、 项目出线部分全套电施图。

3、确定本工程设计范围内的设备选型、设备档次。

5.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时间:本合同签订及本工程用电方案确定后15

乙方提交经辖区供电部门审查通过后设计文件份数:

6.费用:本项目经甲方核定的预算价为 万元,根据《02设计收费标准》,

[163.9+(6415-5000)÷3000×(249.6-163.9)] /6415×1.2×0.85×1.05=3.411%,经双

7.支付方式

本合同设计收费为 元人民币。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说明: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8.甲、乙双方责任

8.1甲方责任:

8.1.1 甲方按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

8.1.2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

8.1.3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

8.2乙方责任

8.2.1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经厦门电业局相关审查部门审核通过为标准)的设计资料,并为其负责。

8.2.2 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

8.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20 年。

8.2.4 乙方按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8.2.5 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及时参加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现场服务及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8.2.6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9.违约责任

9.1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实际进度支付。

9.2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6条、第7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如逾期支付,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逾期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二作为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项目设计成果通过电业局相关部门审核后非乙方原因停缓建一年以上,甲方均按7条规定支付剩余设计费。

9.3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延误30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费用。

10.其他

10.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0.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0.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柒份,甲方肆份,乙方叁份。

10.4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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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情况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5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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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谨以个人对全村村民郑重作出以下廉政勤政承诺,并愿意接受上级组织和村民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1、服从村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管理,思想和行动上与村委会和上级保持高度一致。

2、负责召开党员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安排全村工作。

3 、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政府以及本村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兴办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及公益事业。

5、紧密联系广大村民,了解村民所思所想,听取村民对村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建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党员干部为广大村民办实事做好事,及时解决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做好困难村民的帮扶工作。

6、 加强对党员和村民的教育,提高党员和村民的法律意识、道德素质和集体观念。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调解、计划生育等重点工作,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我村的和谐稳定。

7、 加强村党支部建设

坚持在党的领导下的村民自治。组织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监督,增强党员为人民服务的意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负责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工作。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抓好对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8、管理和教育好家人及子女遵守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公德,本人及子女不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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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建设工程招标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6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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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合同范本

合同主要协议条款

合同条件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件(gf—1999—0201)的《合同条件》。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单位(甲方)与中标单位(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招标单位提出涉及投标单位的主要条款,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进度计划

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甲方对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七天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代表将在三天内批复。

(二)工程开工和工期

1.乙方中标后三天内准备进场。

2.乙方与甲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生效后,须在七天内开工。

3.合同工期以乙方的中标工期为准。

(三)工期延误

1.对下述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监理方和甲方代表确认签证后,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1)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

(2)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

(3)重大的设计变更。

2.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应承担违约责任,除罚没工期履约保证金外,每延迟一天再罚XX元。

二、工程质量与验收

(一)工程质量标准

1.乙方应严格按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强制性条例、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如有违反施工规范规程,甲方有权暂停其施工,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甲方提交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的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进行施工图技术会审,会议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

3.如发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因施工原因需要修改设计时,必须事先由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并交甲方及设计单位办理认可手续后方可实施。

4.甲方或设计单位提出合理修改设计时(联系单),乙方不得借故拒绝。

(二)工程质量等级

1.乙方中标所承诺的质量等级标准为本工程的合同约定条件,中标方如未达到质量保证的除限期整改外,罚没质量履约金。

2.本工程质量等级:一次性验收合格以具备竣工验收备案条件为准,创杯以获奖正式证书为准。

3.本工程甲方委托_________监理公司监理。

4.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及监理公司,经甲方和监理方等有关单位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一)工程款支付

按月完成工作量的80%,以有关部门审核作为付款依据(具体另商议);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价格可以调整:

(1) 暂定材料价确定(需经甲主及监理公司签证);

(2) 设计变更:需经设计院甲方及监理公司签证; (3) 中标单位在本工程的管理人员的劳保统筹交纳有效证件。

四、保修

1.本工程保修期限,执行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土建_____年,防水落石出______年,安装______年。

2.保修期从甲方批准的竣工之日算起。工程的保修押金为工程总造价的3%(其中15%为屋面工程保修押金),在保修期满28天后,退还保修金(不计息)。

3.保修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日起三天内前来负责做无偿修理。如逾期,甲方有权请第三方进行修理,其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4.竣工后,乙方应按规范进行沉降测量,并将资料提供给甲方。

五、其他

1.本工程的中标单位为承包单位,严禁转包,特殊分项工程确需分包部分,应经甲方许可。项目经理在工地现场时间到位率如少于90%,且中途无故更换项目经理,甲方有权按工程总造价的1%~5%扣取罚金,直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2.乙方在施工中应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和规程进行施工,施工中发生的材料、设备、操作等施工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主必须切实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遵守社会治安等有关规定,搞好环境卫生,搞好计划生育工作,因违章而导致罚款和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工程竣工后中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全套符合建筑工程档案要求的资料三套,其中二套为原件。

5.本招标文件作为施工合同附件之一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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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中外合资电力建设项目股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全文共 11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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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合资各方

第二条 本协议的合资各方为:

1.(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2.(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 建设规模

第三条 本期工程建设为2×100MW级抽汽供热机组。

第四章 合资公司

第四条 甲、乙双方以中外合资经营方式成立合资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为---------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地在H省J市。

第六条 公司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第七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章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比例

第八条 公司本期项目总投资估算为79361万元人民币(投资总额以最终审定的工程决算为准)。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资本金出资额及出资比例为:

甲方出资额为7936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金的40%;

乙方出资额为11904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金的60%。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认缴的资本金应按照合资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到位,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验并出具出资证明。

第十二条 注册资本金甲方以人民币投入,乙方以美元或等值的人民币投入。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金的差额,由公司向商业银行融资解决,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分别承担相应融资担保义务。

第六章 利润分配与外汇平衡

第十四条 公司税后利润,在扣除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后,所余利润由甲、(来自房地产E网)乙双方按注册资本金的比例分配。

第十五条 公司支付给乙方的投资收益,由乙方按照中国有关外汇管理规定自行换汇。

第七章 组织形式、经营机制

第十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八条 公司负责电厂的建设和经营。

第八章 电价、电量销售

第十九条 公司与H省电力公司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电量购销协议》,明确并网调度和电量销售有关事宜。

第二十条 公司的上网电价按有物价管辖权的部门批准的电价执行。

第九章 合资经营期限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合资经营期限为20年,自营业执照批准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二条 合资期满,双方可提前商定延长合资经营期限或进行清算。

第十章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正式签字后,甲、乙双方应尽快成立项目筹备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等有关事宜。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正式签字后,甲方不能再与第三方就该项目的投资等事宜进行洽谈。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于二ΟΟ*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在H省Z市签署。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3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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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59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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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规模及结构特征:_________

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

四、合同价款

币种:_________

合同总价(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综合单价或费率: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详见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招投标工程);

4、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

5、本合同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11、发包人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12、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六、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七、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订立地点:_________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并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本合同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招投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3 发包人:指本合同指明的执行本工程投资计划的当事人,或其他指定负责管理本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承包人同意外)。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建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发包人同意外)。

1.5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6 分包人:指承接本工程部分工程施工,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建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7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并取得相应等级执业资格或岗位职务的工程管理人员,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1.8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承担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负责本工程监理的单位。

1.11 永久工程: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1.14款所指的设备。

1.12 临时工程:指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但不包括1.15款所指的承包人装备。

1.13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二者之一。

1.14 设备: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的一部分机械、仪器、装置。

1.15 承包人装备:指属承包人所有(或租赁)的,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

1.16 发包人提供装备:指根据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

1.17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应得到的价款。招标工程指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非招标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的工程报价。

1.18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9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20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1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2 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并合格地通过竣工验收、承包人正式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日期。

1.23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竣工日期的天数。

1.24 实际工期:指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

1.25 图纸:指由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其他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

1.26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合同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7 工程量清单:指根据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等列出的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1.28 书面形式:指合同、协议、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9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30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31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2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33 法定节假日:指每个星期六、星期天及国家法定的其他假日。

二、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是一个整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

(3)投标书及其附件(适用招投标工程);

(4)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

(5)本合同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11)发包人和(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12)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或由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4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适用标准、规范

4.1 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作业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要求。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存在不一致时,发、承包人根据标准/规范的适用范围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

4.2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5、图纸

5.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套数和日期,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5.2 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5.3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承包人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提出所需的图纸、需要的时间和理由,说明由于图纸提供延误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因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5.4 当工程师认为需要时,承包人应提交临时工程的设计图纸2份,供工程师批准或备查。

5.5 发包人或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满足本工程的正确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技术资料,承包人应予执行。

6、通知与送达

6.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发出或发布的任何通知、指令,均应是书面的,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不应拒收、无理扣压或拖延。

6.2 根据本合同条款由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一切证书、通知、批准书、批准函、指令均应发送或派专人送达承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或承包人为此指定的其他地址。

6.3 根据本合同条款由承包人发给发包人的一切通知、请求均应发送或派专人送达发包人或工程师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或者发包人或工程师为此指定的其他地址。

6.4 在履行合同中任何一方拒收或者接收通知、函件、书面文书后拒绝签收,致使通知或书面文书送达不能的,另一方可以选择挂号邮寄的方式送达,也可以选择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同时保存好送达证据。

三、发包人和承包人

7、发包人

7.1 发包人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标准/规范、图纸、材料、设备、装备及其他资料和施工条件。

7.2 发包人应当在本工程开工前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组织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3 发包人可以将7.2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具体委托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4 发包人未能履行7.2款约定的各项工作,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8、承包人

8.1 承包人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精心组织施工,按时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全部管理、劳力、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往返工地的交通以及合同订明或合理地推断为进行本工程而需要的各种事物。

8.2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工程用款计划;

(3)负责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护设施;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费用;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3 承包人未能履行8.2款各项工作,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四、工程管理人员

9、工程师

9.1 发包人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工程师,将工程师的姓名、职权通知承包人。实行监理的工程,发包人应在开工前将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内容、职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发包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指令必须通过工程师发出。发包人如需更换工程师,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9.2 工程师可以行使合同中规定或必然隐含的应属于工程师的权力,如果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除合同明确说明外,工程师无权修改合同,亦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承包人的任何权力与义务。工程师在履行和行使其职权时,其任何行为或遗漏,不免除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任何职责和义务。

9.3 工程师行使下列权力时,应先取得发包人的批准:

(1)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2)向设计人或承包人提出建议且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误工期;

(3)对本工程任何形式、数量、质量、价款和内容上的变动;

(4)对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职责和义务进行变更;

(5)提出或批准索赔;

(6)签发支付证书;

(7)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应取得发包人批准的其他权力;

(8)专用条款中明确的其他须经发包人批准的权力。

但是,当工程师行使上述需由发包人批准的权力时,应视为发包人已予批准。

9.4 当工程师认为出现了危及人身安全、财产威胁和立即影响工程安危的紧急情况,且不可能在事前把情况报告给发包人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职责和任务的情况下,工程师可先行行使9.3款中的权力,并应在事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作出书面报告。

9.5 工程师可随时将其任何职责和权力授予其任命的工程师代表(按有关规定或发包人指定必须由工程师亲自履行的职权不得转授),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未将有关文件副本送交承包人之前,该项授权和撤回不能生效。工程师代表对工程师负责,履行和行使工程师授予的职责和权力。工程师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职权,视同工程师。

9.6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9.7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紧急情况下,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应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9.8 因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因工程师失误,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9.9 工程师在履行合同和行使职权或处理涉及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项时,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如发现有不当之处,应进行修正。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4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0、项目经理

10.1 承包人应任命项目经理,并授权其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权力和义务。项目经理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其姓名、职务应在专用条款内明确。承包人还应在开工前将项目经理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给工程师。

10.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一切文件(包括致发包人或工程师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发出,接收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10.3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报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商不得撤销项目经理的任命,或任命替代人员。

10.4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10.5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和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合理组织施工。在发生紧急情况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费用,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五、分包

12、分包

12.1 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12.2 承包人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进行专业分包,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拟进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在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应事先报经工程师审查,取得发包人批准,并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专业分包。

12.3 承包人没有承担某专业工程的承建资质,承包人必须根据12.2款的约定将该专业工程进行分包,分包人必须具备承建该类工程的资质条件。

12.4 承包人进行劳务作业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及时支付劳务费用。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用工情况和工资支付进行监督,并对本工程发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

12.5 承包人按规定分包工程,应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承包人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不解除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采购材料,可以不遵循本款上述约定,但应报工程师备案,工程师有权对此进行审查。

12.6 承包人有义务依据工程师的要求向工程师提供已分包或拟分包工程的分包人的相关资料。

12.7 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或过失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12.8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分包。承包人应禁止分包人将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再分包。

12.9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种工程款项。发包方擅自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项的,视为本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关系,不影响承包人依照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进行正常的结算。

六、施工准备工作

14、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4.1 承包人应编制本工程和专用条款约定的单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4.2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和时间(专用条款无明确时间约定的则应在承包人收到本工程或专用条款约定的单项工程图纸后14天内)编制并向工程师提交单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工程师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专用条款无明确时间约定的则应在工程师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后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应视为同意。

14.3 工程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或横道图两种方法编制,并应包括每季(或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14.4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

14.5 如果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进度不符合已经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在承包人无任何理由取得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则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师的要求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改进措施,提交工程师确认后执行。修改后的工程进度计划,仍应保证本工程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不得就改进措施提出索赔款项。

14.6 承包人应随工程进度计划向工程师提交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时间间隔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工程用款计划,以备工程师查阅。如果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要求提交修改的工程用款计划。

15、施工准备

15.1 承包人应对全部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式和全部工程的适应性、稳妥性和安全性负责,但不对设计、标准/规范原因的适应性、稳妥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如果合同明确约定全部或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人设计,则尽管有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仍应对该部分永久工程负全部责任。

15.2 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有责任对图纸、标准/规范或其他资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其中有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应在有关工程开工前及时书面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的通知后,应立即就此作出决定。

15.3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研究和分析发包人提供的水文、地质、气象等资料。承包人应对其对该资料的理解、判断和应用负责。

15.4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视为已研究和察看工地及其四周环境;已清楚知道关于通往工地的现有道路或其他联络方法、土地及工地的外形和性质、损毁物业的危险、挖掘的材料的性质、进行本工程所需的工程及材料的性质、所需的住宿;已取得影响其签订合同及进行本工程施工的资料。承包人不得以对上述事项了解不够充分而向发包人索赔,并免除其根据合同约定须承担的责任。

15.5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如果遇到不属于不可抗力、凭以往经验无法预见的外界障碍或条件,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但是,对于合同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因素并已在合同报价中计入由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对于合同未明确指出但在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发生之前,工程师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15.6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在勘察设计资料和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现场存在的管线等地下构筑物作进一步调查和了解,以取得其对施工影响的全部信息,并在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中作出充分的考虑。

15.7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并对其真实准确性负责,承包人应在工程放线前对其准确性进行验证,负责保护一切基准点、标桩和其他有关标志。承包人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这几项基准中的某项错误必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承包人按上述基准负责对工程的所有部位正确定位,纠正在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中的任何错误,并提供与此有关的各种必需的仪器、用具和人员。工程师对放样、准线或标高的核查,均不解除承包人对其准确性所负的责任。

15.8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工地,以使承包人进行本工程施工。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施工所需的工地,致使本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的进展受到影响,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5.9 发包人未能按期办妥土地征用和拆迁手续,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师通知后,应按工程师的指示及时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中的各项工作的施工方案和顺序,以便能够继续施工或者对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及时进行调整,以避免停工损失的发生。发包人未能按期办妥土地征用和拆迁手续,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5.10 征地红线内的工程用地,在不影响施工的前提下,经发包人批准,可免费提供给承包人作施工临时用地。红线范围外的临时占地的租用,由发包人根据开工需要和施工先后顺序,分期办理租用手续,并通知承包人使用。红线外的临时占地租用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合同另有约定除外)。临时用地租用完毕后,承包人应自费恢复临时用地的使用条件。

七、开工、暂时停工、工期及延误

16、开工及延期

16.1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在不少于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书,承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的施工。

16.2 承包人因自身的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少于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工程师提出开工延期的要求和理由。工程师应在接到开工延期要求后48小时内确认,报发包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同意开工延期或逾期未予答复的,开工延期并相应顺延工期;工程师不同意开工延期或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开工延期要求,开工不予延期并工期不予顺延。

16.3 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延期开工并相应顺延工期。因延期开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

17、暂停施工和复工

17.1 工程师可以随时指示承包人暂停某一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并在发出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指令暂停某一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在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妥善地保护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工程,并保障其安全。

17.2 下述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在费用和工期上发包人不予补偿:

(1)因承包人某种失误或违约造成的,或应由承包人负责的必要停工;

(2)承包人为了本工程的合理施工调整部署,或为了工程及其任何部分的安全而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所需要的停工;

(3)因现场气候条件(不可抗力情况除外)导致的必要停工。

17.3 因发包人或工程师的行为或失误造成停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7.4 承包人根据工程师的指令暂时停止本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自暂停施工之日起63天内,工程师未发出复工令,并且该暂停施工不在17.2款范围之内,承包人可向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自收到该通知后14天内准许暂停施工的工程继续施工。在上述期限内未得到准许,承包人可以作出以下选择(但并非必须):

(1)当此项停工仅影响本工程的一部分时,承包人有权将该部分工程从合同中取消,同时将此事通知发包人;

(2)当此项停工影响整个工程时,承包人有权根据通用条款第32条的约定将此项停工视为违约事件,并终止对本合同的承包。

17.5 在工程师发出复工令后,承包人和工程师应联合对受暂时停工影响的工程、生产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在暂停期间发生的工程、设备或材料的任何变质、缺陷或损坏。

18、工期及延误

18.1 本工程或其中任何单项工程必须按照合同订明的时间或各段时间完成,或于根据18.2款的约定的延长期限内完成。

18.2 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能按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工程变更;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遇不可抗力;

(7)合同条款已明确约定或工程师同意的其他工期顺延情况。

18.3 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工程施工应经工程师的认可,并遵守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或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但是为了抢救生命、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绝对必要的作业,不必事先经工程师的许可。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工程师报告。

18.4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由于承包人科学合理组织施工,使工程提前竣工,发包人是否向承包人提供奖励双方在专用条款约定。(即:提前时间=工期+批准的延长工期-实际工期)

18.5 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18.1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或者未能在相应的期限完成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专用条款约定的延期损失赔偿费。延期时间以交接证书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超过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计算(即:延期时间=实际工期-工期-批准的延长工期)。

18.6 如果在本工程竣工之前,已对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签发了交接证书,且交接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并未延误,而是本工程中的其他部分产生了工期延误,则本工程的延期损失赔偿费应予减少。减少的幅度按已签发交接证书的单项工程的价值占本工程价值的比例计算,但专用条款约定的延期损失赔偿费限额不应受此影响。

八、材料、设备供应

19、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9.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应在专用条款中列出相应材料设备清单。材料设备清单中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发包人应按材料设备清单中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双方在工程师的见证下验收交接,并按承包人指定的地点和方式堆放。

19.2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在承包人接收后,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丢失或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如发包人未按19.1款通知承包人验收交接,则承包人不负责保管,发生的丢失或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19.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专用条款列出的材料设备清单中的约定不符时,发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具体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不符合约定,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不符合约定,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负责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材料的规格、型号不符合约定,经发包人同意,可由承包人代为代换,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材料设备的到货地点不符合约定,由发包人负责运至材料设备清单约定的地点;

(5)材料设备供应数量不符合约定,多于清单中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负责运出施工场地,少于清单中约定数量时由发包人负责补齐;

(6)材料设备到货交接时间不符合约定,早于约定时间的由发包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保管费用,迟于约定时间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9.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结算方式,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0、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0.1 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有关标准/规范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承包人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应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双方在工程师的见证下进行联合验收。

20.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规范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如承包人使用了不符合设计、标准/规范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的材料设备,则应按工程师的指令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0.3 如承包人不执行20.2款工程师的指令,则发包人有权雇佣他人执行该指令,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因此产生或伴随产生的费用,由工程师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后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处收回,也可以从任何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上述费用。

20.4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向工程师提出申请,经工程师确认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因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和产生的费用承担发、承包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

20.5 承包人应负责其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的包装、运输、接收、装卸、存储和保护,并承担因货物运输引起的民事和(或)刑事责任。

20.6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21、材料设备的检验

21.1 本工程一切材料设备在用于本工程之前,均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在工程师的监督、见证下,由承包人负责取样并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1.2 材料设备的检验时间和地点、取样办法、检验频次和内容由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提出,报工程师确认后施行。

21.3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以外,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检验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检验试验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21.4 如工程师认为需要可要求对材料设备进行再次检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再次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如再次检验结果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再次检验结果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则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5 工程师在一切合理的时间内均应能进入施工现场以及半成品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所有车间和场所,承包人应为他们进入上述场所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

九、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22、工程质量和检验

22.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的评定应以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为依据。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2.2 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该体系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工程师有权对体系的任何方面进行审查。在每一设计和实施阶段开始前,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向其提交所有程序和如何贯彻要求的文件。遵守质量保证体系不应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职责。

22.3 承包人就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向发包人负责,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编制和审查施工技术方案,确定特殊工程的施工技术措施,制定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虽然这些方案和措施由工程师审批,但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2)配备和组织足够的工程质量控制和检验人员,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

(3)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包括承包人、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使其不低于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标准;

(4)组织并参加所有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隐蔽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组织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5)负责组织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共同承担缺陷责任期的工程保修责任;

因承包人在质量控制方面的责任造成的工程损坏,由承包人自行修复,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2.4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的指令施工,并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22.5 没有工程师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隐蔽。当本工程任何部分具备隐蔽条件时,承包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告知检验的时间、内容和地点,保证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隐蔽工程进行检验,并为工程师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和协助。工程师应按时参加隐蔽工程的检验,不得无故拖延,除非认为没有必要检验,并就此通知承包人。如果上述约定时间后12小时内,工程师未能到场对隐蔽工程进行检验,承包人即可自行检验,在如实作出隐蔽验收报告后进行隐蔽,事后工程师应予认可。工程师在组织隐蔽工程验收时,应通知发包人及政府有关部门派人参加。

22.6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如检验合格,则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增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如检验不合格,则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指令重新施工,直到检验合格,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2.7 如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本工程需要试车的,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试车的内容和费用承担。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一致。

22.8 本工程试车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通知工程师,告知试车的时间、内容和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工程师应按时参加试车,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如在试车时间后12小时内,工程师未能到场参加试车,应认可承包人所作的试车记录。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通知承包人,告知试车的时间、内容、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3)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2.9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本工程试车中的责任如下: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如该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则承包人负责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和重新安装并承担有关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该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则发包人负责修理或重新购置,并由承包人进行拆除和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有关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有关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后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5)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的或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发包人承担。

23、安全文明施工

23.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23.2 发包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3.3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临街交通要道、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及实施爆破作业、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3.4 承包人应将其作业限制在现场内。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持现场没有一切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善存放和处理材料设备和承包人装备,及时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残物、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23.5 承包人应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随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投入与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全部用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3.6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3.7 在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应争取达到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或青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4、工程的保护

24.1 从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本工程及将用于和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直到本工程交接证书签发之日止。此后上述照管责任及交给发包人。如果在整个工程交接证书颁发前,已就其中任何单项工程颁发了交接证书,则从交接证书签发之日起承包人无需对该单项工程负责保护,而转由发包人负责。但是,承包人对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的尚未完成的工程和将用于和安装在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的照管负责,直到该工程完工为止。

24.2 承包人在负责照管期间,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以及材料、设备、装备、临时工程的破坏,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上述损坏、损失或损伤,以使工程在各方面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24.3 对工程中分期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在工程竣工移交前,承包人负保护责任,任何其他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对其使用或在其基础上施工,必须得到承包人的许可。对工程师确认因承包人保护措施不当造成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对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损坏由负责人负责修复。

十、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

25、合同价款及调整

25.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25.2 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单价合同;

(2)固定总价合同;

(3)可调价格合同。

25.3 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构成合同价款的综合单价一经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确定后不作调整。只有当发生合同价格风险范围以外的事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可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有关费用的计算方法,调整综合单价。若专用条款中无约定,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变动幅度超出10%时,其超出10%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收益。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总价一经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确定后不作调整。只有当发生合同价格风险范围以外的事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可按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格风险范围外有关费用的计算方法,调整合同价款。若专用条款中无约定,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变动幅度超出10%或因价格变动导致工程价款增减幅度超出合同总价的10%时,其超出约定幅度部分由发包人承担。可调价格合同。发承包双方可根据专用条款内约定的调整方法对合同价款作调整。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价调整;

(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

(5)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调整因素。

25.4 合同签订后,国家法律、法规的改变对合同价款产生影响的,25.2中所列三种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25.5 工程量清单有漏项、多余项目或清单工程量有误,由承包人提出,工程师确认后,合同价款可按第29.2条约定方法作调整。

25.6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价款可调整因素出现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方法及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并报经发包人同意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5.7 签订合同时不能确定价款的材料或设备,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材料、设备名称及其暂定价。暂定价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25.8 列入暂定价的材料设备在明确后14天内,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报书面价格确认通知,发包人自接到通知后7天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该价格已认可。合同价款按照确定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25.9 指定分包工程或签订合同时不能确定价款的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名称及其暂定金额。暂定金额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25.10 暂定金额应当在相关工程施工前确定。承包人应编制预算书报工程师审核、报发包人批准确定暂定金额。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通过招标形式确定暂定金额。

25.11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或工程师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或工程师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或工程师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25.12 第25条中有关合同价款及调整的文件提交和审批之前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相应等级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确认,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26、工程量的确认

26.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26.2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他们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

26.3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就已完工程量向工程师提交计量报告,工程师应在收到计量报告后7天内对承包人提出的已完工程量进行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时参加并提供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和必要协助。

26.4 需要使用记录和图纸进行计量的工程,承包人应在工作过程中准备好该工程的记录和图纸,并提交给工程师,然后按约定的时间与工程师一起审查和确认有关记录和图纸。如果双方均同意时,则双方应在上述记录和图纸上签字确认,并据此进行计量。如果承包人不出席对上述图纸和记录的审查确认,则应认为工程师对这些记录和图纸通过计量核实后的确定是正确无误的。

26.5 计量的结果:

(1)如承包人未按26.3款的约定参加计量,则由工程师所作的或由他批准的计量应认为是有效的。

(2)如工程师未在26.3款约定的时间内进行计量,则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报告中所列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

(3)如工程师未按26.3款约定的时间内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则由工程师所作的或由他批准的计量结果无效。

(4)对于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5)如承包人对工程师计量的结果不予同意,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结果后7天内向工程师提出申辩,申明承包人认为上述结果中不正确的方面。工程师收到上述申辩后,应重新检查其对有关工程量或有关记录、图纸的计量,或予以确认,或将其修改。

26.6 第26条中有关工程量计量的文件提交和审批之前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相应等级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确认。

27、工程款支付

27.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7.2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工程预付款扣回的起扣点和扣回比例。在未达到起扣点之前,预付款不予扣回;达到起扣点之后,预付款按约定比例根据工程进度分期从期中支付款中扣回。

27.3 不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拨付时间和数额。

27.4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办理期中结算的时间间隔和要求,并按此约定办理期中结算;无时间间隔约定的,则按月办理期中结算。

27.5 承包人应按27.4款约定向工程师提交由其项目经理签署的期中结算书,期中结算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自开工至本期末止已完成的工程;

(2)自开工至上期已实际结算的工程价款;

(3)本期应结算的工程价款;

(4)根据合同约定,本期应结算追加合同价款及费用;

(5)根据合同约定,本期应扣除的价款及费用。

27.6 工程师应在收到期中结算书后14日内签发期中支付证书,签发时应写明工程师认为应该到期结算的价款及需要扣留和扣回的价款并报发包人批准。如果该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款额少于专用条款约定的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额,则工程师可不签发支付证书,该期工程价款将按期结转,直到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额为止。累计期中支付金额达到合同价款和追加合同价款总额的90%时暂停支付。待工程竣工结算后,除按本合同附件《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约定的比例扣留的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以外,发包人应将全部结算价款支付给承包人。

27.7 发包人应在期中支付证书签发之日起7日内将期中支付证书上列明的款项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时间不支付,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约定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发包人不按约定办理期中支付,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7.8 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发包人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的,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施工进度支付。

27.9 第27条中有关工程款支付的文件提交和审批之前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相应等级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确认,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十一、工程变更

28、工程变更

28.1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视为工程变更:

(1)合同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数量的改变;

(2)合同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质量或其他特征的改变;

(3)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4)本工程任何部分施工的规定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5)为进行工程变更需要的任何附加工作、材料或设备。

28.2 工程变更应按以下程序办理,并由工程师提前14天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

(1)发包人提出变更建议,经工程师审核,必要时应经设计人同意并提交相应变更设计;

(2)设计人提出变更建议,应提交相应变更设计,经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人同意;

(3)工程师提出变更建议,必要时应经设计人同意并提交相应变更设计,报发包人同意;

(4)承包人提出变更建议,必要时应经设计人同意并提交相应变更设计,经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人同意;

以上变更建议涉及到结构、外墙等影响本工程及公众安全的,必须经设计人同意并提交相应变更设计。

以上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或需要有关部门审批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提供由设计人出具的相应变更设计图纸和说明。

28.3 如工程师在发出变更指令前要求承包人提出一份有关该项变更的建议书,承包人应尽快做出书面回应,并在建议书中说明该项变更可能对本工程造成的影响。

28.4 承包人应按工程师发出的变更指令,进行工程变更工作。没有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得对本工程进行任何变更。任何工程变更均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无效,所有这类变更的结果应该根据第29条有关约定进行估价。

28.5 如任何工程量的增减并非执行工程师发出指令的结果,而是由于其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数量,则该项增减不需任何指令。

如承包人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需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变更设计,除须得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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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_情况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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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

区纪检委: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和区纪检委、行风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安排意见,2005年我们在总结2004年行风建设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行风建设的力度,以“转变了思想观念、转变了工作作风、提高了服务水平、提高了工作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按照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的要求,以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增强廉洁从政的意识、坚持求真务实的作风、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为目标,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以“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办事效率、文明服务、廉政建设”五个方面为主要内容的行风建设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通过一年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现将工作情况向领导和同志们汇报如下:

一、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我们主要做了四项工作: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年初一上班我们认真组织机关干部认真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论述,学习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市长在市纪委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有关文章,使大家认识到在新世纪、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加强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要性的认识。我们深刻地认识到,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抓好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是关系到我区加快发展的大问题,只有把环境搞好了,经济才有可能发展,只有把效能建设搞好了,才能提高工作效率,只有把作风搞好了,才能密切同群众的关系,这也是提高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

2、建立机构,确定专人,明确责任

年初我们召开了领导班子会议,就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分析,并就抓好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做了安排,成立了以我本人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把行风建设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并设专人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工作,做到定期分析研究,定期总结部署,同时明确分工,从分管主任到科室科长再到每个干部,层层签订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年度工作有部署,阶段工作具体指导,推动工作有力度,专人负责确保落实,使行风建设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

3、制定计划方案,明确任务

按照区纪委、行风建设实施办法,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确定了我们两委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工作重点,制定了方案,按照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办事效率、文明服务、廉政建设五个方面的内容,确定了工作重点,使行风建设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

4、搞好发动,开好动员会

在学习文件、建立机构、制定方案、确定工作重点的基础上我们召开了全委机关干部动员会,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内容、重要性和必要性等各方面使大家充分认识到行风工作不仅仅是作风问题,而且是党风、政风和世界观的大问题,如何使用手中权力,是对老百姓的态度问题,是权力观的问题。思想的提高,认识的增强,为开展好行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抓好学习教育

为保证行风建设工作的开展,我们紧紧抓住思想教育这个根本不放松,就是坚持“一条主线”,提高“两个素质”,搞好“五个教育”。

“一条主线”,就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实现现代化这个主线,抓住对外开放这个牵动发展的关键问题,加快招商引资步伐,推动我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开展,立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转变工作作风,促进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提高“两个素质”,就是要把工作的重点和着眼点放在提高两委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上来,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增强为人民服务,为经济服务的本领,不断提高党的意识、群众意识、大局意识,增强是非面前的辨别能力,在诱惑面前的自控能力,在警示面前的悔过能力,从而使两委干部成为政治上合格、业务上精通、作风上过硬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抓好“五个教育”。

1、深入开展形势任务教育。我们按照区委要求,在机关干部中开展形势任务教育,学习十六大报告,学习市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学习杨书记在区委扩大会上的讲话,一是使大家懂得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和国家所处的地位和大家肩负的责任,深刻领悟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科学内涵。二是明确我市经济发展“三步走”战略目标。三是认清我区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展的机遇与条件,激发大家的斗志,振奋精神,做到与时俱进、抢抓机遇,努力创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增强机关干部的事业心、责任感,为我区发展做贡献。

2、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和在西柏坡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学习教育,教育大家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记“两个务必”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燥的作风,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真心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做到勤政、廉政、善政,当好人民的公仆,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不断提高执政能力。

3、认真开展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教育,我们组织机关干部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重点学习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和科学发展观的论述,深刻领会其科学内涵,做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五个统筹”,这一点对于我们作为区的计划部门至关重要,同时我们特别着重学习市委、区委各个发展阶段的重要决策,不断增强干部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学性和坚定性,把握好大局,以求真务实地态度做好我们的本职工作。

4、认真学习党章。我们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学习新党章,以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为目标,加强机关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认清新时期我们党的地位作用和历史任务,提高党性观念,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自觉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

5、开展依法行政的学习教育。为了更好的做到依法行政,首要的是要学法懂法,我们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做到学法、懂法、执法,自觉做到有法必依,依法行政,使每个业务科室和干部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做到认真贯彻落实,坚决执行,我们相继学习了《宪法》,《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法》,《外资企业法》和各法律条例的细则,进一步提高了大家依法办事的能力。

6、广泛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永葆党的先进性。我们按照区委要求,从今年三月份开始在两委机关开展了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经过学习动员、分析评议两个阶段提高了对学习教育活动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大讨论,紧密联系机关工作和个人实际,明确了标准和具体要求;经过分析评议广泛征求意见和谈心活动,使两委班子和个人找出了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今后努力方向。现正进行整改提高,从而加深了对加强执政能力建设重要性的理解,坚定了理想信念,激发了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心和信心。

三、建立制度,强化监督

我们以“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办事效率,文明服务,廉政建设”五个方面制定一系列相关制度:

一是公开服务承诺,从两委到每个科室都实行了对外服务的公开承诺。

二是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从委领导到科室至每个同志全部与党组签订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是办事权限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工作职责公开,政策界限公开,对服务态度、服务行为、服务质量、服务时限都作了明确规定。

为保证承诺的兑现:

首先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增强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我们始终把加强班子的自身建设放在工作的重中之重,  努力培养和提高班子成员的创新意识、求实苦干、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我们按照区委要求:一是坚持中心组的学习制度,每月不少于一个工作日,并做到学习有计划、有内容、有交流;二是自觉做到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要求干部做到的班子成员首先做到,要求班子成员做到的我自己首先做到;三是我们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班子成员除参加正常的党内活动和学习外,每个班子成员每年都要亲自给同志们讲一次党课;四是定期和不定期的开好班子生活会,做到经常谈心沟通思想,建立和谐的同志关系,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思想常沟通,意见常交流,工作常通气,做到矛盾不激化,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环境;五是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领导个人分工负责的要求,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合理分工,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沟通,对机关工作中的人事、财务、开支等重点工作一律实行集体讨论,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并及时地向广大机关干部协商通报;六是我们坚持廉政谈话制度,做到两个必谈,对新提拔到科级领导岗位的同志必谈,对新招来单位工作的同志必谈,提高他们的自律意识,增强勤政廉政的自觉性。

其次,我们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

(1)建立了一次告知制度,对审批内容、需上报的材料、审批依据,专门定做的通知单,用户一看一目了然。

(2)用户登记制度,包括用户名称、姓名、时间、办事内容、电话、地址等一一登记,对重点单位做好服务跟踪。

(3)我们用六个不准约束干部的办事行为。

(4)两委机关文明办公规则,对来人接待有严格的要求规范。

(5)我们要求所有审批事项,在报送资料齐备的情况下当日办结。

(6)对较大项目、重点项目做到定人、定时,做到全程服务跟踪。

(7)我们通过意见箱、投诉中心,聘请监督员,做到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及企业投诉件件有回音、有落实、有答复。

(8)定期走访制度,每季度由委主要领导带队走访各街镇及重点企业,主动上门服务,征求意见和建议,包解决基层工作的难点热点问题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基层满意不满意,老百姓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我们工作的标准。

(9)今年我们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在抓好先进性教育的同时,抓了以下两项工作:一是抓好联系点制度,要求每个科室与服务对象建立一定数量的联系点,以便更好的推动工作。二是以创建“党员先锋号”和“党员模范示范岗”活动为载体,推动机关工作上水平。在抓好单位行风建设的同时,重点抓了区经济服务中心的管理。一是启用了打卡机,完善了考核制度,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进一步加强对窗口人员的管理。二是实行了与年终奖金挂钩的目标考核责任制,加强与窗口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加大对干部考核力度。三是设立了服务监督台,公布窗口人员照片、姓名及职务,设意见箱并坚持每天开箱,每周有讲评,经过几个月运行,受到了用户好评和欢迎。我们还实行了“四个一”服务,即“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办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大大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做到了高效、快捷。

总之,通过以上的学习教育和制度措施的落实,2004-2005年我们做到了服务态度上热情、办事效率上高效、审批过程中公道正派,服务行为文明,杜绝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作风不正、行为不廉的现象,无违纪违规现象,发生受到领导和群众的好评。

新形势、新阶段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大,这就要求我们两委领导班子真正把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放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研究和思考,始终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按照“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要求,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坚持标本兼治,努力取得行风建设工作的新成效,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受益度,为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我们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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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我市推进现代农业合作社建设情况的工作报告_工作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农业,全文共 1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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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进现代农业合作社建设情况的工作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市农业机械化得到了快速发展。特别是《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迅猛。现将全市现代农业农机合作社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基本情况

从开始,我们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指示精神,开始农机合作社组建的试点工作,国家《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黑龙江农机管理条例》出台以后,积极引导扶持农机户建立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目前全市拥有各类农机专业合作社15个,其中,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合作社14个,1000万元以上的合作社1个。累计投资 2743.4万元,其中国家投资1065万元,农民自筹828.4万元,银行贷款850万元,共购置各类农业机械173台套。

从组建方式来看。我市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一是合资合作式。合作社由几个人联合组建,资金通过国家补贴、银行贷款和个人自筹来解决。如牛家镇石羊村农机专业合作社,XX年投资1150万元,其中国家补贴300万元,中行贷款850万元。新购置进口210马力以上轮式拖拉机10台,国产配套农具18台套。可完成旱田整地、播种、中耕、喷药、收获全程机械化,是目前我市规模最大、配置最先进的农机专业合作社。

二是股份合作式。合作社发起人是原村机耕队,将自有资产、资金、人才、技术整合后建设新的合作社。股份由原机耕队自有资金及以机顶资、农民投资构成。如杜家镇永联村农机合作社。

三是大户独资式。合作社发起人是种粮大户或农机大户。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如卫国乡东安村农机专业合作社。

二、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发展农业生产,繁荣农村经济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我市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是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依法登记注册的,秉承“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宗旨,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是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融资广泛,经营形式灵活,是巩固和完善农村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形式,也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途径。

一是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促进了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国家购机补贴政策的扶持下,优先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在较好解决农机与农艺相结合的基础上,采用标准化连片作业,基本上实现了主要农作物玉米、水稻、大豆主要生产过程机械化,促

进了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

二是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建立,提高了农机服务的组织化程度,促进了土地合理流转和规模经营。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农业生产经营中,运用现代农机装备和技术作为支撑,推进了农业生产、加工、运输等多领域实现了机械化。提高了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有利地促进了土地、资金、技术、装备、信息等生产要素的有效整合。同时农机专业合作社吸纳了大批农机户,自愿形成服务主体,打破了传统的耕作方式,从一家一户分散经营,走向土地集中连片规模经营的耕作方式,实现了耕作由小户粗放经营向合作社规模经营的转变,促进了土地合理流转和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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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小区建设钢材供货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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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卖方):甲方法定代表人: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买方):乙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授权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采购钢材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工程地点及工程名称

二、供货数量

乙方因工程需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定时、多批次向甲方采购为准。

三、交易方式

口头或书面向甲方订货,有权签收甲方的供货单,乙方对该代表的一切行为均予以认可;

2、除上述代表外,乙方未经书面通知甲方,擅自变更上述授权代表、擅自指定其他人员签收甲方供货单的,不论其有无授权或是否加盖乙方公章,乙方均须对该供货单签收的供货承担全部付款义务,并且不得以签收1人员变更或无授权等任何原因拒绝付款;

3、上述乙方授权代表可以用电话、传真、订货单等形式通知甲方所采购钢材的具体品名、规格、数量等,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发货通知将乙方所需钢材送达双方指定地点,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送达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4、乙方自行提货或在甲方的钢材送达之后,应当场予以清点数量,核对规格、品名、价格等,乙方核实确认后须在甲方送货单或供货单上签字或盖章签收,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关检测报告,否则该批钢材的质量视为乙方确认完全合格。

5、乙方确认:乙方完全认可甲方制作的送货单或供货单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凭证与依据。

6、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四、价格及结算方式

格为:

2、乙方提(收)货时未付款的,双方一致确认按照以下价格结算货款:

3、付款方式及时间:

五、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在上述约定付款期限内付清货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自乙方逾期付款之日起,按总货款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违约金;

2在合同履行期内,若乙方更换供应商,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并2

于通知到达甲方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付清所有货款,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欠款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代为保管、保养货物所支付的费用;

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终止合同。

乙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结清所有款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欠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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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建设工程挂靠协议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2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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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挂靠协议

甲方: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以人为本,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将其壹级建造师( 专业)资格证书注册于甲方 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出具正式聘书作为引进乙方的凭证,聘期为国家规定注册年限(叁年)

2、在壹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部门可以接受壹级建造师注册申请之日起,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引进及其壹级建造师注册登记手续。

3、甲方承担乙方壹级建造师注册登记手续的相关费用及聘期内乙方参加壹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的相关费用。

4、履约期间甲方每年给予乙方岗位津贴 元,期始支付,首次定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支付第壹年的岗位津贴,结算日以乙方证件正式注册甲方后的时间为准;

5、履约期内,甲方妥善保管乙方的壹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原件,如有遗失,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补证手续及承担乙方因为壹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的遗失而给乙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6、履约期内,在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下,甲方不得将乙方的壹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到其他的企业,不得作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其他行为。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心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进步,作风正派,无犯罪前科,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史。

2、具备国家建设部、人事部认可的壹级建造师资格(提供壹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

3、填写《人才引进申请表》同意入职并将壹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在甲方,为其服务 年(乙方无需在甲方上岗工作)

4、积级配合甲方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二)乙方必须提供注册所需的所有材料及相关证件。

(三)相关责任义务:

1、履约期内,乙方必须将壹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原件交由甲方保管。履约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注册。

2、履约期内如乙方需取回证书,应提前通知甲方。若证书正在使用,乙方则需等甲方工程竣工安全备案后方能取回;若甲方需使用乙方证件参加招投标承接工程,应提前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使用,若因招投标风险而造成的证件吊销以及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并支付乙方剩余履约年限的所有岗位津贴,并另补贴壹年的岗位津贴;

三、如遇证书年检、工地检查等需要乙方到位,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由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到位,由此引发的费用(含来回路费、生活住宿费)由甲方负责全额报销,并给予乙方每天补贴 元。如因乙方不能及时到位所引起的不良后果(如工程误工、证书吊销、扣分等),由乙方负责由此所引起的全部费用。

四、在签订协议时,乙方向甲方提供近期1寸彩色照片3张、上岗证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有效证件从事不正当交易)

五、在履约期间如按国家政策有关规定乙方需继续进行有关学习培训,乙方应积极参与,因学习培训而引发的所有费用由甲方全额报销。如因乙方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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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计算机信息化系统开发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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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合作企业(甲方):

战略合作企业(乙方):

1、甲方 是一家在国内颇具影响力的综合商场,在企业战略和经营管理方面具有骄人业绩。

2、乙方 广州市万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是一家以数据为基础,专注于商业场所智能化系统开发的信息科技公司。甲乙双方具有共同开发市场、共享社会资源的愿望。双方从整体出发,考虑相互之间的利益,为使整体的利益最大化,可建立长期稳定、优势互补、全方位、多层次的战略合作关系,从而实现双赢局面。

一、合作内容

甲方为乙方提供商场作为商业推广场地,并对商业项目进行投资和开发。

乙方帮助甲方进行商场智能化改造,实现精准营销,增加商场客流量与收入来源。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专业的“管理、营销、客户服务”的智能化解决方案。即在商场现有环境下布设网络环境、安装硬件设备,通过网络、计算机和智能化技术为商场的管理者、销售人员和顾客提供全新模式的务。

2、乙方通过自身技术帮助甲方进行商场智能化改造,提高商场日常运营能力和顾客购物体验、提升与电商竞争的水平,增强市场营销综合能力,实现商场智能化。

2.1乙方帮助甲方线上引流,即通过微信等平台实现线上引流,线下消费。

2.2乙方通过自身技术确定合理的业态分布,规划与顾客兴趣相符的业态分布,使商场具备更强的招商能力。

2.3乙方为甲方制定系列精准而有效的促销活动,并制定有针对性、个性化的营销方案,结合移动互联技术,促进顾客在门店的消费。

2.4乙方为甲方制定详细的客户回馈计划,通过会员、积分等体系保障顾客重复购买率。同时完善会员制度保障顾客对门店的忠诚度,持续增加顾客的消费比例。

3、乙方通过自身技术与第三方合作公司建立大数据系统平台,帮助商场实现基于创新模式的O2O运营和精准营销。

4、乙方帮助甲方实现商业跨界合作等创新业务发展,丰富业态环境,保障流量共享,增加商场客流量与收入来源。

5、甲方应当配合乙方,提供商场作为商业推广活动的场地,并具备相应的施工条件;同时和乙方共同策划统筹创新形式的营销活动和顾客服务;并对乙方的发展项目进行相应的投资。

三、特别约定

本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初步意向书,若有进一步的合作意图将会制作更详细的合作合同书。

战略联盟企业:( 甲 方 )

战略联盟企业: ( 乙 方 )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本协议签约日期:

本协议签定及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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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建设施工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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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合同范本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约 960 平方米

资金来源:自筹、集资建户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地皮面积270㎡)的土建、主体工程、外墙普通涂料装饰、内墙粉刷粗到、室内排污排水系统、化粪池、出檐、公共过道、楼梯间白灰、底层地面砼层垫层。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并保证房顶不渗水。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约 壹佰肆拾贰万零捌佰元整 (¥:1420800元),按 1480 元/㎡计算。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给乙方,即不再支付任何补助费用。

六、合同付款方式:乙方第贰层封顶后(含基础),甲方按造价70%支付前两层工程款,以后每现浇一层按造价80%付款。

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支付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九、相关合同条款(未用条款):

(一)甲方将水、电在开工前接入施工现场,包括路道,施工过程中,所耗用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提代承担人搭建施工人员办公、临时住房的场地,积极配合内助分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三)甲方负责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以及邻近建筑物、建筑物的保护工作,乙方不承担一切税费。

(四)乙方承担所有施工使用的水、电费用。

(五)工程所需缴纳的建筑营业税及其他各种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不负责任。其他的所有报建费用由甲方负责。

(六)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所有保卫、安全工作责任,并对其所有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各种工伤情况负全部责任,甲方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七)工程如中途因甲方报建等原因停工,甲方应按完成进度进行结算,并承担与工程直接相关的经济损失。

(八)相关施工要求及计算方法、违约责任:

l、出檐、走廊、阳台折半计算面积,屋顶如有斜屋面折半计算。

2、工程所需的所有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甲方须提前通知乙方,如因材料不合格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全责,甲方还可要求返工。

3、排污排水系统必须布局合理,总管、水沟、化粪池要完全能够满足总栋房屋排污、散水要求。

4、甲方必须按期按要求竣工,若延期按每天伍佰元处罚。

十、1、如果甲方按进度无法支付工程款,按3%月息计算。

2、钢材品牌鸿泰或白露锰钢,水泥标号325#。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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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2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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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受让人:-;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电话: ;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1。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为上界限,以为下界限,高差为米。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2。

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第六条出让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场地平整达到;

周围基础设施达到;

(二)现状土地条件。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年,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第十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

第三期人民币大写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

第四期人民币大写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第十一条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开发投资强度按本条第项规定执行: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非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承诺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开发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

第十三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见附件3)。其中:

主体建筑物性质;

附属建筑物性质;

建筑总面积平方米;

建筑容积率不高于不低于;

建筑限高;

建筑密度不高于不低于;

绿地率不高于不低于;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第十四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配套按本条第项规定执行: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根据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即不超过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平方米。受让人同意不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住宅项目建设,根据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建设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住宅建设总套数不少于套。其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数不少于套,住宅建设套型要求为。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宗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受让人同意建成后按本项下第种方式履行:

1.移交给政府;

2.由政府回购;

3.按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4.;

5.。

第十五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同步修建下列工程配套项目,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一);

(二);

(三)。

第十六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年月日之前开工,在年月日之前竣工。

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用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但由此影响受让宗地使用功能的,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第十八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项规定办理:

(一)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批准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受让人按照批准改变时新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与原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的差额补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在使用期限内,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翻建、重建,或者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二十条 对受让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出让人不得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评估市场价格及经评估认定的直接损失给予土地使用者补偿。

第四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一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首次转让的,应当符合本条第项规定的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已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二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及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

第二十三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的,转让、抵押双方应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出让、租赁等有偿用地手续,重新签订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出让人和土地使用者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本条第项约定履行:

(一)由出让人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

(二)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没有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土地使用者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八条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二十九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7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信函、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及证明。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第三十一条 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本合同并请求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但出让人愿意继续利用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给予受让人一定补偿:

(一)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届满一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在扣除定金后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二)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二年,并在届满二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应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并按照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将剩余的已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受让人。

第三十二条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十三条 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

第三十四条 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投资强度和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最低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高于本合同约定最高标准的,出让人有权收回高于约定的最高标准的面积部分,有权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地率、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宗地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自行拆除相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

第三十七条受让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0日,经受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其余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出让人未能按期交付土地或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或单方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土地使用年期自达到约定的土地条件之日起算。

第八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项约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保证本合同中所填写的姓名、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代理人等内容的真实有效,一方的信息如有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由信息变更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和附件共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价款、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份,出让人、受让人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受让人(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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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9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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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建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公寓会所工程。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依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本工程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和内容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部位及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施工的工程部位及内容如下,乙方应按下列工程部位及内容组织设计和施工。

1、将该会所外墙干挂石材的防水打胶、玻璃打胶及打蜡工程。

2、屋面部分石材的干挂工程。

具体见后附报价单。

甲方负责的内容如下:

1、甲方负责免费提供电接口及施工水电。

2、甲方不提供施工人员的吃、住宿场所。

第二条 承包方式及工程造价

一、根据第一条规定的工程部位及内容,双方协商确定该工程按包施工、包质量包安全、包工包料(安装石材所需的辅料)、造价包干方式承包施工,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总价,不含税。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3天内完成施工前期工作,并组织设备和人员进场,完成外墙清洗后,甲方支付乙方2万元进度工程款。

二、乙方完成外墙打胶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95%(包含之前支付乙方2万元的工程款)。

三、在乙方完成外墙打蜡工程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95%。

四、在乙方完成屋面干挂石材工程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95%。

五、在乙方完成全部施工后,经甲方整体验收合格后,14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结清余款。

第四条 工期

一、该工程工期为30天。

二、在具备各项开工条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开工申请书,甲方审查开工申请书以后方可发出开工通知书。自乙方收到开工通知书后的第二天起计工期。

三、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提供的施工条件不满足施工要求,影响工程进度的。

2、因甲方原因致使施工方案改变、工程量增加或施工停顿而延误工期。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迫使施工停顿。

4、因甲方自己工作(如地下室施工)延误工期。

5、因客观条件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工程费用等向甲方提出口头或书面报告,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48小时内批复,逾期不予答复的,则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同意。

第五条 工程施工

一、甲方的责任

1、免费提供施工用的水源、电源,施工的水、电由甲方免费提供。

2、应派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施工监督、签证、验收等工作。驻地代表对乙方提交的资料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签证,过期视作同意签证。

二、乙方的责任

1、负责施工和编制施工方案。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按国家有关规定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对违章作业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全责。

4、负责组织现场施工,并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5、乙方该项目负责人:

第六条 工程结算与验收

一、该工程按包干合同价进行结算。

二、验收标准:施工满足北京市相关规范要求。施工完成当天现场完成施工验收。总验收在完工后十四个工作日内进行。

第七条 保修责任

一、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两年,工程竣工结算后算起,保修期间所有质量问题和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承担保修责任及其他任何责任:

甲方没有付清尾款。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未能按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及义务,除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2、如甲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余款(尾款),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 500元,违约金总额不超过结算总额的1%。

二、乙方的责任

1、因乙方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乙方应负责及时修理或返工,由此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每拖延一天工期,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拖延工期责任款,违约金总额不超过结算总额的1%。

第九条 除外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施工错误造成被施工建筑物开裂、倾斜、倒塌的,由乙方负责。但对于在任何时间的下列损失和相关责任,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1、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社会因素。

2、该建(构)筑物原设计本身或原结构内在或潜在的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责任。

3、乙方完工后,该建筑物违章或非正常使用(如超载等)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责任。

4、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所规定施工部位以外的其它部位的损失。

5、由第三者原因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办法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按照合作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一方有权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并于结清工程款后自然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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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关于我市城市管理队伍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城管,全文共 44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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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城市管理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5月中旬,根据市政协主席会议统一部署,市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先后深入延长、黄陵、安塞、宝塔四个县区以及市城管局及其下属单位,专题调研城市管理队伍建设情况。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城市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通过调研,委员们一致认为,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狠抓城市管理队伍建设,以内提素质,外树形象为载体,在具体落实中,牢固树立并认真贯彻“以人为本、亲民管理、文明执法、有情操作”的工作理念,按照“倡导人性化管理,推行亲民型执法,坚持规范化监察,构建服务型城管”的工作思路,实行“调查核实要细心、说服教育要诚心、对方不服要耐心、纠正违章要公心”的“四心”工作方式,规范管理标准,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队伍建设,行业形象明显改善。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标志的城市服务功能及管理工作得到了提升和拓展,城市队伍建设中涌现出了不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城市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特别是近期以来,我市举全市之力,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旅游环境大整治,经过一个多月的艰辛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城市面貌发生了可喜的变化。

(一)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

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则为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和提升管理水平提供重要的物质保障。经过调研,我们了解到:我市及各县区始终把城市建设管理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加大投资建设力度,着力提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如:近年来,志丹县抓早动快,倾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使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城市整洁靓丽,综合功能大大提升。安塞县坚持“城市带动”战略,先后实施了县城供水水源和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供水能力达到5000立方米/天,有效缓解了供水紧张和供水水质问题。建成了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使污水和垃圾处理率达85%以上。特别是XX年以来,先后投资3亿元,实施了中心街拆迁安置、文化艺术中心、体育场改扩建、一道街、二道街共十几座商住楼等一系列老城区改造工程,使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

延长县投资1200万元改造大型综合市场一个,市场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一层为营业面积XX平方米的农贸综合市场,二层为营业面积1800平方米的超市,提供就业岗位400多个。投资新建了一批城市管理中所必须的环卫设施,购置了一批环卫用车设备,使市政环卫设施日趋完善,县城面貌焕然一新。

黄陵县在打造“人在城中、城在林中、人在山水之中的生态旅游城市”过程中,建立了城市建设和综合管理的长效机制,紧扣“省级卫生城市”和“省级园林县城”的名片,加大投资和管理力度,着力改造市容环境,提升了城市综合品位。

(二)城市管理队伍建设成效明显

目前,全市除甘泉县、宝塔区外,其余11个县都成立了专门的城管机构。延安市城管局共有城管执法人员200余人,安塞县城管局共有在编职工58人,临时聘用特殊岗位61人,环卫工人201人,公益性岗位105人。延长县城管局共有编制66人,环卫工人180多人。黄陵县城管局现有干部职工300余人,其中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有干部职工30人,包括清洁工在内的各类雇佣人员达140余人。

全市城管系统通过抓学习,提高队伍素质;抓规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抓作风,塑造执法队伍形象;抓规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使城管队伍素质提高了,执法规范了,形象改善了。

(三)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的满意率有所提高

通过全市城管系统干部职工的不懈努力,群众对城市管理的满意率有了一定的提高,特别是安塞县、延长县居民对城管的满意度大大提高。调研过程中通过对居民发放《城管执法调研问卷》,就城管的行业形象、执法文明程度、管理效果等问题进行了调研。延长县调查对象93%以上的认为城管行业形象好、80%以上的认为城管执法文明、87%以上的认为管理效果好。安塞县与延长县问卷调查情况基本一致。但延安市城区群众对城市管理的满意率不高,70%以上的调查对象认为城管行业形象差、60%以上的认为城管执法野蛮、85%以上的认为管理效果不大。

二、目前城市管理队伍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通过调研,委员们共同认为,全市各级城管机关在抓班子、带队伍、练业务、强素质等方面采取了得力措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随着城镇规模的急剧扩大,进城农民数量的日趋增加,城镇市民的数量在成倍增加,城管队伍建设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不能适应城镇快速发展的要求,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机构体系不健全,责权利不统一

城市管理量大面宽,有无证经营的取缔问题、有环境卫生的违规问题、有车辆的乱停乱放问题等等,执法机构众多,交叉执法、重复处罚的现象比较普遍。涉及城市管理工作的机构有城市管理、工商行政、公安交警、环境卫生管理等系统,各部门都有自己的职责权限,但没有形成合力,责权利难以统一。目前,甘泉县、宝塔区还没有成立专门的城市管理机构。

(二)城管队伍有待扩大,城管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从调研情况看,各县普遍存在城管队伍人数少力量薄弱的问题,加之临时聘用人员占了很大的部分,人员素质偏低,执法水平不高,影响城市管理职能的发挥。

(三)城管工作人员待遇有待提高,设备需要更新

目前,城市管理队伍中临时聘用人员的待遇特别低,连维持他们的个人生活都比较困难,更难以养家糊口维持家庭生活。过低的待遇无法激发其工作积极性,还容易出现执法过程中违纪现象。

国家推行依法行政,市民的素质在提高,法治意识在增强,迫切要求城市管理要做到依法行政,城管处罚更要做到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程序合法。目前,城管执法过程中取证、固定证据、保留证据所必须的设备严重不足,影响城管执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四)城管执法环境差,安全保障差

一是延安市城区是政治和经济文化中心,优质教育资源、医疗资源及商业资源等都集中城区较小的范围内,在街道狭窄、人口密集、商业网点多的老城区,人流量和车流量较大,社会闲散人员和流动商贩活动频繁,这加大了城管执法难度。

二是延安市区在进行老城区改造时,先后将一批大中型农贸市场改建为商场、超市,而在新城区建设时却没有规划建设配套的市场,致使农贸市场数量逐年减少。延长、黄陵、安塞等县都有政府投资或参与投资建设的农贸市场,摊位费都比较低(延长县农贸市场的摊位费达到每月每平方米12元)。但延安市城区现有的农贸市场,大都是由企业、村集体或者个人投资修建的,摊位费高,不少摊位费达到每月每平方米400元左右,导致市民买菜难、买菜贵,农民卖菜难等问题。目前,与日俱增的城市人口数量和逐年减少的农贸市场数量,形成了一对较为突出的矛盾,市民买菜难、买菜贵,进城菜农无市可入、无市可疏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也增加了城管执法的难度。

三是城管执法人员人数有限,面对人数较多的流动商贩及围观的社会公众,一旦发生冲突,城管执法人员的安全保障就成了问题。

三、城市管理队伍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城管力量

城市管理牵扯到公安、工商行政、城管监察、城市环卫及规划商业系统等,如果单一靠城管一家来管理城市,城管部门有责无权,根本无法协调公安、工商等部门,难以实现管理目标。延长县的做法是成立“县城市管理指挥协调机构”,主任由政府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部门,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对城市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决策、统一协调。为此,建议市县政府借鉴延长县的经验,进行必要的完善,加强对城市管理的组织领导,整合城市管理的各系统力量。

(二)增加城管相关部门的编制,提高城管人员素质

目前,城市管理相关部门都聘用了很多临时雇用人员,待遇没有保障,执法水平参差不齐。一方面和城管相关的部门缺人,另一方面大学生就业难,为此,建议市政府协调编办、劳动人事等部门增加城管相关部门的编制,招聘大学生进入和城管相关的部门,减少甚至不用临时雇用人员,以壮大城管队伍、提高人员素质,使城管人员收入有保障,执法工作有信心和激情。

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城管人员的素质。一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强化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确保依法行政;二要进行业务培训,树立依法行政观念,规范执法程序,确保执法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三要进行一定的军事化训练,增强执法人员的体能、强化执法人员的纪律意识。总之,城管人员的培训要做到学习常态化、培训常规化、训练军事化。

城管教育培训在外延上还应扩大到城市居民层面。通过各种媒体的宣传教育、组织各种有益的活动,使广大城市居民深刻认识乘坐“黑出租车”、“黑三轮车”等非法营运的车辆,是很危险的、不安全的;在非法经营的地摊上、三轮车上购买东西,商品质量无保证,合法权益容易遭受伤害,使广大城市居民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不在非法经营的地摊上、三轮车上购买东西。通过对城市居民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素质,改善城管执法环境。

(三)探索城管新方法,减少城管冲突,提升城管形象

1、探索城市管理组织协调的新方法。与城市管理相关的部门有工商、公安(交警)、城管监察等部门,如果各自为政,每家都人员不足,无法把城市管理好。应积极探索创新城市管理的新方法、新途径,形成城市管理的合力,既可解决执法人员不足的问题,又能提高管理效率。比如车辆的乱停乱放问题,让交警、城管监察、环卫工人等共同参与到监督管理中来,情况就会大大改变。凡是划定停车的地方,都安排监督管理员,做到停车就收费、违停就及时纠正。

2、探索城市管理设备利用的新方法。在城市治安交通管理中,“电子眼”对闯红灯、超速以及其它违法行车行为的治理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目前,城区的各种监控设备特别多,城市管理可以借鉴车辆行驶管理,充分利用电子监控设备,做好城管的调查取证。对一些盲区、盲点进行必要的补充监管,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城管监控系统,以提高城市监管的效率。

3、探索城市管理方式的革新,实现政府、社会、市场的良性互动。城市管理要通过部门联动、社会管理、服务外包等方式,实行综合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比如环境卫生管理,完全可以通过市场运作,将环境卫生的清扫、垃圾的外运等业务,外包给环境卫生方面的企业(公司),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外包费用按协议支付。

(四)加强城管相关宣传教育,建设包容性城市

对于城市来讲,外来人口的不断增加是无法改变的,这是中国城镇化、现代化的必然结果。有不少城市外来人口的数量已经超过了原居民的数量,外来人口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发展的质量。对于延安城区来讲,目前,真正的老延安人占不到现有城区居民的十分之一。城市外来人口为城市的建设、发展提供了无限的动力与活力,同时也给城市的用电、用水、道路、卫生带来很大的压力。为此,引导教育外来人员学会适应城市生活,改变原来的一些不利于在城市生活的习惯,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因此,政府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宣传、各种活动,让城市各群体间相互了解、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建设温暖和谐的大家庭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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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私房建设承包合同样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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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合同双方:

甲方(房主方) (简称甲方) 乙方(承建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下,通过双方就本住宅建房工程的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为规范建造私人住宅工程中双方的民事行为,特制定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工程地点: 。

二、工程概况:本工程为 结构私人居住房,楼层为 层加隔垫层建筑。此结构厕所、厨房、阳台、梁、柱为现浇混凝土,其它楼板为预制板,建筑面积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三、承包方式:

甲方将其住宅以包工不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包脚手架、包施工机械,以及所有劳务工具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承建本工程。

四、承包工程内容:

建筑基础、主体结构的砌砖,扎钢筋、装模、拆模、现浇混凝土、楼梯、预制板安装;室内墙面天棚及后外墙、侧外墙粉水泥砂浆,前面外墙砖粘贴;主体顶层瓦面,室外散水,楼面找平,台阶等修建工作。

五、工程质量及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和变更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到优良标准,确保安全。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合格条件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并承担一切由返工带来的人工和材料损失的费用。

2、房屋建成后,一年内,甲方发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必须进行免费维修。如因质量问题,在质保期内,乙方拒绝维修,甲方有权另请他人维修,所需费用直接从乙方质保金内扣除。

3、乙方如施工过程中遇到图纸和现场主体结构不相符合,须要变更时,必须与甲方共同协商,协商结果须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才能进入下一步施工。

六、工期:

从 年 月 日开始建设,工期为 天。如发生下雨、停电、地震及甲方对外关系影响施工的不可抗力情况的,可顺延工期。

七、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石灰、砖、水泥、碎石、沙子、水源、钢材、屋面所需的木材、瓦等建筑材料。

2、甲方负责协调对外及邻里关系。

3、甲方应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

4、甲方有权指导和监督施工过程及质量。

5、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购买所需的建筑材料。

6、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电动施工机械,机械上的损耗器材和所有的劳动工具,以及模板、顶木、锁木、木方、脚手架等由乙方自带,费用由乙方自理。

7、乙方所属人员的工资报酬由乙方负责支付,与甲方无关。

8、乙方必须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做好相关安全措施,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包括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第三方的人身伤害等)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9、如因乙方自身各种原因,中途自行终止施工,甲方有权拒付乙方之前所施工的一切费用。

八、承包价格:

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米 元,大写: 元整。建筑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此价包含人工费、工程管理费、安全费、材料搬运费、所有劳动工具费、机械费,以及脚手架的费用。

九、付款原则及付款方式:

房屋从开工至每层盖板后,预付该层人工费的60%,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余款付至总价的95%,留5%作为工程维修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待一年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无息付清余款。

十、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订日生效,合同履约期完成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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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河南某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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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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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新农村建设农村经济发展情况调研报告_情况汇报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4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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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农村经济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按照年初市委部署包村领导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促进所包村在新农村建设中“经济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了解掌握河南村现状和今后发展趋势及存在的问题,为了研究探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途径、方式和工作思路,计生局抽调两名包村干部与乡农业助理及计生助理,深入到河南村同村委会共同深入280户农户进行调查问卷,对所涉及的人口、劳动力、经济发展、村屯建设等10类25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河南村地处牡丹江市和海林市之间,西距海林6公里,北距海南乡政府以南2.5公里,海浪河从村北缓缓流过,河水清澈,环乡公路从村边经过,交通便利,为河南村富民产业和公益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发展环境。

1、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完成情况

海南乡河南村被海林市政府列为新农村建设“一区”示范村,结合河南村的实际,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以规划为基础,以“四通五改三新三提高”为重点,“四通”即:通路、通水、通话、通广播电视;“五改”即:改厕、改圈、改灶、改房、改变传统落后的生活习惯;“三新”即:培养新型农民、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创建农村新的精神面貌;“三提高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着力建设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一项有特色的支柱产业,一个畅通的公路网络,一套完整齐全的配套设施,一个坚强有力的村级领导班子和一个文明进步的村规民约。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使河南村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宽裕,村内环境整洁优美,村民思想道德良好,村级民主管理健全,公共设施服务配套,人与自然和谐”的目标,力争到,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100元以上,人民群众生活基本达到小康标准。

2、今年的目标任务和推进情况

河南村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是:大力实施村屯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工作,因地制宜调整产业结构,培育发展壮大绿稻、西香瓜、食用菌产业,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想方设法增加群众收入。

2.1产业发展。

根据河南村的地理位置和资源优势,挖掘潜力,明确产业发展方向,主要发展绿色水稻、食用菌、西香瓜三个主导产业。

一是发展绿稻产业。由于河南村种植水稻具有多年的历史,种植水稻栽培技术经验丰富,对发展绿稻产业有一定优势,创意包装绿稻品牌,广开销售渠道,提高知名度,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采取大中棚育秧技术,提高绿稻品质,实现绿稻种植1500亩。同时还将积极引导广大农户大力发展有机稻产业。

二是壮大食用菌产业。利用河南村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和交通优势,大力发展食用菌产业。食用菌规模计划发展到15万袋,到XX年发展到100万袋。

三是推进西香瓜产业。根据河南村素有西香瓜一品村美誉,种植经验娴熟,村两委班子规划三处西香瓜种植园区,集中推进发展西香瓜产业。到XX年西香瓜种植面积稳步发展到1000亩。

2.2、环境卫生。①村屯“四旁”(村旁、河旁、路旁、宅旁)全部达到“六清”(清垃圾、清淤泥、清柴草、清边沟、清路障、清粪便)的标准,实现村内环境整洁美观。②对于村内产生的垃圾,实行各家各户园内堆放,由每户自行将垃圾运送到村外平方米的垃圾处理场,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日处理。③畜禽实行户户圈养,牲畜群路过散落的粪便及时清理。④人畜饮用水达到卫生标准,自来水入户率达到70%,到达到100%。⑤村民庭院内外环境卫生清洁,无三堆存放,花草树木成簇,生机盎然。⑥环境保洁,落实专人,负责村内垃圾清运,保证道路及公共场所环境清洁,空气清新,提高群众生活环境。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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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情况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65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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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从20xx年省、市提出经营城市战略以来,在县委“8.5”、“8.25”会议精神的指导下,我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同时,经过两年多的探索,我们也发现了不少差距。为做好我县下一步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大会,就是要总结经验教训,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发展目标,强化工作举措,把我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按照会议安排,我先讲几点意见。

一、准确把握我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现状,进一步增强发展的危机感、紧迫感

(一)取得的主要成绩

近年来,特别是县委“8.5”工作会以来,我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紧紧围绕“重工、强农、兴城、活商”的思路,坚持以县城建设为重点,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经营城市工作开始起步,城镇环境有所改善,城镇形象有所提升,主要表现在:

1、规划的龙头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共识。县委、县政府将规划的重要性提高到空前的高度来认识,规划投入不断加大。20xx年,我县成立了县规划委员会,陆续建立了规划评审制、公示制、验收制、监督制、行政过错和技术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使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放线到竣工验收、备案归档都得到了严格控制和有效监督。20xx年,县委、县政府投入资金30万元对15个乡镇规划进行了修编。20xx年,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县四大家领导参加,投入近200万元,委托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修编县城总体规划,编制重点地段景观规划、沿河控制规划,编制县城10平方公里1:500的控制性详规和5平方公里1:20xx的控制性规划。

2、经营城市资产工作开始起步。实现了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对经营性用地全部实现了公开拍卖;完成了天然气公司转制工作和出租车经营权的拍卖工作,为城市建设筹集了资金。

3、县城基础设施建设进程加快,县城公共环境不断改善。着力实施了一号桥至马咡桥、建设路段,和平街等路段的市政道路改造;对城南、城北入口道路、绿化、亮化进行了全面改造;城南迎宾大道路基工程加速推进;乐井自来水引水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城区自来水管网改造、天然气管网延伸,为县城下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县城净化、绿化、亮化、美化有新提高。两座全封闭、地隐式、自动化垃圾转运站建成并投入使用,拆墙透(建)绿、城区河段两岸榕树栽植成效初显,在县城区主要街道、小区安装了“礼花灯”、“城市之光”探照灯、地射灯等城市照明灯具,完成了县城区主要街道人行道彩板改造和县城区路牌、路标设置,对西门小游园、天宫山进行了整治,完成了威尼斯休闲走廊建设,县城人居环境得到初步改善。

4、完成了一批一定规模的旧城改造项目,县城形象有所提升。先后建成了交通花园、阳光花园、世园商城、御林小区、紫苑欣小区、金盛广场等配套设施较为完善的住宅小区;明星花园建设进展顺利;土湾桥小区即将正式进场建设,县城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5、小城镇建设有新进展。王村小康型商住区、竹园旧城改造顺利竣工,马踏二期旧城改造、富贵苑小区建设进展顺利,周坡、东林、纯复、乌抛等乡镇建设有新进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取得以上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们与周边区县相比,成绩是微不足道的,差距还很大,问题还很多,值得总结和思考,以资今后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参考。

1、县城发展方向几次更改,建成区面积狭小而拥挤,县城规划区控制性详规覆盖率低。城市发展方向由南向北再向南,我们走了一个来回,为此失去了许多宝贵时间和发展机遇。关于这个问题,高院长要向大家作详细分析和介绍。

2、规划编制水平有待提高,违规选址、违规建设案例时有发生。表现在:规划技术经济指标控制不够(如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县城街道景观有待改善,个别街道布局不尽科学,商业开发过度,个别街区建筑物高度、间距控制不够,给人以见缝插针的感觉,部分建筑物体例、造型设计呆板,无节奏感。

3、县城区环境亟待改善。一个是县城水环境,受历史影响,部分建筑物未建沼气池,生活污水直排;沿河部分居民直接向河道抛洒垃圾;马咡桥市场作为临时建筑,随着县城的发展,其布局问题越来越突出,杀鸡、杀鸭,剖鱼、黄膳、鱼鳅产生的污水下河等原因,使城区河道水质严重恶化。第二个是县城交通环境。县城街道本来就较窄,加之车站布局已不能适应城市发展需要,客车、货车穿城而过,既增加了城市噪音,又增加了粉尘、尾气污染。此外,旧城区部分工业企业产生的噪音、粉尘、水污染越来越突出。

4、城镇建设主要指标低于省、市平均水平。受多方面影响,我县城镇化水平仅为28.8%。缺乏吸引农民进城务工经商的鼓励政策。县城绿化覆盖率为26.2%,绿地率仅20.4%,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仅3.54平方米。

5、县城文体、休闲活动场所数量偏少,布局不尽合理,设施不够健全,城市文化生活单调,城市吸引力不足。

这些问题,我们既要正视,也不能因此而灰心丧气,可贵的是我们已经找到了这些问题,并正在想办法突破这些问题。应当看到,我县城镇发展正面临重大的历史机遇,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经济发展的火车头正在加速。大佛水库的水已经能引到城区河段,乐井引水工程今年将竣工通水,乐井路在今年10月份将建成通车,G213、S305XX段改造将在10月份启动。发展工业的两个最大瓶颈,水资源和交通条件,已经或正在得到改善。按照乐山规划,市委、市政府将我县定为全市食品工业加工区、纺织工业区、盐化工业区,我县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盐气生态工业园的工作,得到了国务院、国家发改委、中科院、北京化工院、大陆希望集团等方面的大力支持,省上已正式批准将我县列为第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二是县城总体规划修编,10平方公里的控制性详规,5平方公里的控制规划为我县城市发展方向和布局,提供了科学的、详细的蓝图。三是县城资源优势正在逐步显现。在自然资源上,县城地处丘陵,两条河流在县城交汇后穿城而过,县城本身具有山环水绕的自然优势;在区位上,县城作为乐山国际旅游大城市组团城市,随着乐井路的建成,G213、S305的改造,我县将全面融入乐山半小时经济圈;在人文历史资源上,我县具有1400多年的悠久历史,盐卤产业、轻纺产业一度辉煌,人文资源丰富,出现了熊克武、廖季平、四李等名人,留下了研城八景、雷畅故居、千佛古镇、大佛水库等景观;在政策资源上,我县属全省100个旧城改造重点县之一,有一批部、省、市级试点镇,政策利用空间大。我们今天邀请了很多籍的建筑老总们和关注、支持建设的公司,目的就是要发现和正视问题,认清方向,共同努力,建设一个美丽的。

二、明确目标,理清思路,力争后来居上,做好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一)目标

到20xx年,县城建成区面积要达到8平方公里,聚集人口达到8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36%;县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平方米;力争在20xx年前完成土湾桥片区改造,在20xx年前完成中心滨河区改造,有序推进城南片区旧城改造,加快推进城南迎宾大道土地开发建设,确保每年完成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

(二)总体思路

以修编确定的县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为蓝图,有计划的推进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逐步将我县打造成“山在林中、城在山中、水在城中”的,适宜人居和创业的,现代化的丘区山水田园城市。

具体思路:1、在旧城改造方面。计划在20xx年前基本完成“一心”建设,有序推进“两冀”建设。“一心”即以土湾桥片区和中心滨河区为中心,打通马咡桥至县人民医院桥头的河边休闲带,修桥连接中心滨河区和体育场,搬迁周坡机械厂,改造体育场,外迁人民医院,新建研城水坝,将天宫山、体育场、河心岛、中心滨河区、土湾桥片区连成一片,形成县城休闲、娱乐、文体活动中心和县城绿心。“两冀”即以城北市场片区和城南片区(和尚坟)为两冀。城北市场片区紧邻城北小区北段小农机加工集中区,且城北农机一条街已初具雏形,可考虑改造为兼商住的小农机为主体的专业性市场,如考虑三教机械加工集中区建设,也可将其建成兼商住的以纺织品为主体的专业性市场,并以此为纽带,带动城北小区。城南片区(和尚坟)上联乐山,下结马踏、千佛、三江、王村等重点集镇,邻石家桥食品加工集中区,可考虑将其改造为以物流中心兼商住的工业服务区。

在加快推进旧城改造方面,要解放思想,配套政策。一是要坚持“政府不出钱,旧城换新颜”的总体原则。二是要配套拆迁政策,做好拆迁安置工作。借鉴成功地区的拆迁模式,引入经济适用房等政策,阳光拆迁,货币化安置;在严格按程序,依法足额补偿到位的前提下,对个别要求过高的,要依法按程序组织强制拆迁。三是要出台“退二进三”政策,解决退哪些,退到哪里,如何退的问题,以加快土湾桥片区、城南和尚坟片区工业企业的搬迁步伐。

2、在新区建设方面。加快城周环线通道建设。今年要完成城南迎宾大道公路建设和城北小区北段主干道的水泥混凝土铺筑,力争完成大件路改造,分别形成城南、城北、城东环线,将县城北部、东部、南部联成一片;规划好周家坳至双河桥段,形成城西环线。在城周环线的基础上,结合“一园两区控制性规划”,综合利用经济、法规、政策、行政手段,加快推进“退二进三”步伐,改善旧城区环境质量,加快工业集中区建设步伐。近期一是要以城南迎宾大道沿线土地开发建设为重点,结合石家桥食品加工集中区建设、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县药品食品监督局、县客运汽车站易地建设,加速城南新区开发。为将迎宾大道建成我县标志性街道,精心打造XX县城新区,我们将聘请专业的策划机构,编制街道景观规划、土地优化利用规划,真正走上经营城市之路,开创XX县城建设的新篇章。二是做好王村、马踏、三江盐化工业区的规划和开发。三是调整城北小区功能,在北段引入无污染或轻度污染企业,推动城北小区开发。

在有序推进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尤其要注意把握好建设节奏,集中精力,确保开发一片成功一片,尽快收回市政投资成本,防止资金呆滞,提高投资效益,不摆摊子,不留后遗症。县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每年要认真分析我县房地产市场供求情况,严把规划选址关,供地关,严禁随意选址,无序供地。县规划建设局和县国土资源局把关,在县城总体规划修编期间,冻结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改、扩建,暂停选址和供地工作,确需改、扩建,选址、供地的必须报经县政府批准,如将来发现违规改扩、建,违规选址、供地,给新区建设设置门槛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抓住几个重点环节

1、规划。严格以修编后的县城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为蓝图,合理布局县城主、次街道。要将“开门规划、阳光规划”作为编制城市规划的第一必经程序,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尤其是规划区域内机关、单位、社区、村组干部、群众的意见,反复论证,按法定程序评审、报批、公示,自觉主动接受各界监督。在修建性详规评审中,严格城市规划管理技术,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间距,优化建筑物体例,突出造型特色。加强规划执行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规划,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调整。继续坚持放开规划市场,引入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单位和城市策划公司,加强县内现有规划设计人才的培养。

在具体规划工作中要注意三个方面。一是要突出“显山露水”特色。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对城周尚未绿化的山头进行全面绿化,不搞大填大挖,保护背景绿化,提升县城空气质量。精心打造滨河休闲带。县委、县政府明确要求,县城规划区沿河两岸15米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建筑物。目前,我县已建成西门广场、威尼斯休闲走廊,明星花园休闲走廊正在抓紧建设。为改善县城水环境,提升品位,可借鉴“沐川经验”,加快污水治理步伐,在专家论证可行的情况下,加大城区河道蓄水量,筑堤成瀑。二是要做好城市公共设施规划布局工作。新的规划要突出车站、市场、洗车场、停车场、公共绿地、休闲场所的布局,合理安排城市修闲广场。三是要配合做好“一园两区”控制性规划。即配合做好盐气生态工业园、三教机械加工集中区、食品加工集中区的控制性规划。围绕盐化、食品、纺织等支柱产业,建立和完善县域市场经济体系,挖掘城市文化内涵、突出地方特色,打造城市品牌,为城镇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

2、盘大扶强房地产业,为发展经济、开拓城市建设注入活力。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一大支柱产业,不仅能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可观的税费收入,而且为商贸、三产的发展提供了舞台,将工业拉动的人流、物流转化为县级财税收入。我们将培育壮大本土房地产企业,积极引进外来企业,正确引导房地产市场、商贸、三产良性循环发展,使县城越来越有活力,越来越有魅力。一是要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设行为,加大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规范建筑市场。二是正视地方差异,出台鼓励政策,视具体情况,科学测算,抽肥补瘦,达到政府、开发商、市民均受益,城市得到可持续发展。在这其中,既要防止杀鸡取卵,又要防止偷漏税费。

3、资金筹措。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资思路,一是在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时,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二是要规划运作好土地,提高土地收益,筹集城市建设资金;三是整合城市可经营性资产,盘活存量资本,构建具有吸引力的城建融资平台,走“以城养城、以城建城、以城兴城”的市场化道路;四是要继续争取金融投资,加强与金融机构、投资机构的接洽,深化良好信贷关系,积极通过土地抵押融资和建设项目包装贷款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五是视实际情况,县财政要适时垫支一定的土地开发启动资金。

4、持之以恒的抓好城市管理。三分建设,七分管理。规范而高效的城市管理,是确保城市规划全面实施、城市建设有序推进、城市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要实现城市的上档升位,就必须着力提高管理水平。一是要进一步整合城管、公安、交通、卫生力量,加大城市综合执法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效率。二是强化宣传,在全县形成人人关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人人爱护城市环境的良好氛围。对城镇居民的不文明行为,可学习乐山电视台进行每晚曝光。三是要认真执行城市管理规定,落实好“门前三包、院内四自”等制度。四是加强县城环境综合整治,争取早日实现客车、货车从中心城区分流,解决群众反响强烈的交通秩序、噪音污染、粉尘污染问题。五是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六是积极探索环卫设施、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和城市垃圾清运、垃圾处理管理、辖区清扫保洁市场运作新思路。七是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综合执法队伍,文明执法,严格执法。

5、加快小集镇建设。牢固树立产业兴镇的理念,密切城乡产业联系,建立城乡产业互动的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的二产业和三产业。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小城镇建设的鼓励政策。对进城务工的农民,给予适当的税费扶持,加速城镇化进程。围绕盐气化工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抓好马踏、王村、三江、周坡、竹园、千佛、磨池、研经、东林、集益、三教等重点镇的规划建设。推广王村小康型商住区建设模式,围绕公路、市场布局,集聚人气,推动集镇建设。今年要完成马踏二期旧城改造、马踏富贵苑小区和三江旧城改造项目。县规划建设局要结合新农村建设要求,积极向上争取村庄、集镇规划资金,做好我县重点村庄、集镇规划工作。

三、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事关全局、影响重大,必须加强领导。县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要牵头,各级各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作用,关心支持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国土、财政、地税、交通、工商、供电、电信、水利、林业、研城镇等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城市经营;政法部门要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宣传、广电、文体、教育等部门要组织、引导、扶持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丰富县城文体休闲生活,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宣传,引导广大市民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在全社会形成合力推进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不仅将改变这个城市的面貌,而且很大程度上将决定这个城市的未来,为创造一笔巨大的财富,这既是一份光荣,更是一份巨大的责任。我们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抓住机遇、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建设一个适宜的人居环境和创业环境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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