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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情况汇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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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4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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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Variation)是合同履约中的基本特征,是《民法典》规范调整的重要内容。《民法典》中涉及的合同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狭义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的变更原则上面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丧失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同样存在大量的工程变更。既有传统的以工程变更指令形式产生的工程变更,也包括由业主违约和不可抗力等因素被动形成的工程变更。国内的研究学者通常更习惯于将后一部分工程变更视为工程索赔的内容。1994年,国外工程管理学者Semple在考察了加拿大西部24个存在索赔争议的工程项目后,把索赔定义为:非常严重和极具破坏性的工程变更。[1]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的变更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中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数量的改变;2)任何工作内容的质量或其他特性的改变;3)任何部分工程的标高、位置和(或)尺寸的改变;4)任何工作的删减,但要交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5)永久工程所需的任何附加工作、生产设备、材料或服务,包括任何有关的竣工试验,钻孔和其他试验和勘探工作;6)实施工程的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2]。

由于工程变更对工程施工的影响,国内外研究人员对工程变更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提出了诸多工程变更的控制办法,如程序控制,强化监理制度以及加强决策者对投资行为的管理和引导等[3],美国的建筑业研究所等机构还专门任命一批工程变更管理人员定量化地研究工程变更对项目的影响和变更本质,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变更管理办法[4]。但由于工程变更的复杂性,对工程变更的控制还缺乏从技术手段、经济手段以及法律手段多角度的系统研究。因此,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变更控制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工程变更的分类与特征

1 .1工程变更的分类

按照工程变更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可将其划分为如下5个类别:1)设计变更;2)施工方案变更;3)计划变更;4)条件变更;5)新增工程。

1 .1 .1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由工程不同参与方提出,最终由设计单位以设计变更或设计补充文件形式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设计变更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是工程变更的主体内容,约占工程变更总量的70%以上。常见的设计变更有:因设计计算错误或图示错误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因设计遗漏或设计深度不够而发出的设计补充通知书,以及应业主、承包商或监理方请求对设计所作的优化调整等。

1 .1 .2施工方案变更

施工方案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因工程地质条件变化、施工环境或施工条件的改变等因素影响,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提出的改变原施工措施方案的过程。施工措施方案的变更应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查同意后实施,否则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将由承包方自行承担。重大施工措施方案的变更还应征询设计单位意见。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施工方案变更存在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如人工挖孔桩桩孔开挖过程中出现地下流砂层或淤泥层,需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方可继续施工;公路或市政道路工程路基开挖过程中发现地下文物,需停工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建筑物主体施工过程中,因市场原因引起的不同的规格型号材料之间的代换等等。

1 .1 .3条件变更

条件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因业主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必须的施工条件以及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工程无法按预定计划实施。如业主承诺交付的工程后续施工图纸未到,致使工程中途停顿,业主提供的施工临时用电因社会电网紧张而断电导致施工生产无法正常进行;特大暴雨或山体滑坡导致工程停工。这类因业主原因或不可抗力所发生的工程变更统称为条件变更。

1 .1 .4计划变更

计划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业主因上级指令、技术因素或经营需要,调整原定施工进度计划,改变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如小区群体工程施工中,根据销售进展情况,部分房屋需提前竣工,另一部分房屋适当延迟交付,这类变更就是典型的计划变更。

1 .1 .5新增工程

新增工程是指施工过程中,业主动用暂定金额,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原招标工程量清单之外的建设内容。

1 .2工程变更的特征

根据大量工程实践中存在的工程变更所揭示的特征,各类常见工程变更可从可控性、技术性、所处阶段、频率和来源方等五个不同层面加以描述,见表1所示。

从表1可见,设计变更和施工方案变更的可控性强,其余变更的可控性一般或较弱。从技术性角度而言,设计变更的技术性强,施工方案变更次之,其余变更则较弱。从所处阶段分析,一般房屋建筑工程 变更和施工方案变更的可控性强,其余变更的可控性一般或较弱。从技术性角度而言,设计变更的技术性强,施工方案变更次之,其余变更则较弱。从所处阶段分析,一般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变更和施工方案变更涵盖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其余变更则主要发生在工程主体施工阶阶段和装饰施工阶段。从发生频率来看,设计变更最高,施工方案变更次之,其余变更则较低。从变更的来源方即提出(或引起)变更的主体观察,设计变更范围最广,业主、承包方、监理方和设计方均可提出设计变更要求,而施工方案变更通常由承包方提出,计划变更和新增工程一般业主提出,条件变更则通常由业主或不可抗力引起。

2 工程变更控制程序与原则

2 .1工程变更控制程序

从论述的工程变更特征可知,常见的五类工程变更中,设计变更和施工方案变更频率较高,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亦较大,是合同控制的重点。而对设计变更而言,既有业主方对自身项目管理人员提出设计变更的控制,也有业主对承包方、监理方和设计方提出设计变更的控制。在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模式下,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是业主在工程招标阶段选择承包方的基本方法,承包方为谋求中标,一般只有选择低价中标的路线,而一旦中标,设计变更则成为承包方调整其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重要途径。因此加强对承包方提出的变更控制则是合同控制的重中之重。标准的施工承包方提出工程变更的控制程序见图1所示。

2 .2工程变更控制原则

2 .2 .1双效原则

双效原则是建立在效率原则和效益原则基础之上的工程变更控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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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简单信息化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14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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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单位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_____》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直同意,自愿签订如下条款:

第一条?合同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网络设施及信息化方面的服务

第二条?服务费用

1、协议生效后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需将总项目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费用为(大写)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于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在为其网站在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搜索引擎进行推广的服务,乙方保证相关登录的及时生效。对于由于各大搜索引擎的原因而引起的各类后果,乙方不负责任。

2、若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委托加注的网站长期不能被访问、网站实际内容与本合同中甲方确定的内容严重不符等情况,而导致搜索引擎收录失败,排名靠后或被搜索引擎剔除,乙方将不负责此后果。

3、因各类原因未能申请成功,乙方将全额向甲方退回相关费用。

第五条?保密条款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如果服务方分包合同或者随意更换服务人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第七条?免责条款

1、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XX部门技术或政策调整等引起的事件,不属于乙方违约,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为政府禁令,_____,现行生效的适用法律或法规的变更,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风暴,通讯线路中断等及其他不可抗力和事件影响,从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协商恢复本协议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第八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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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关于我市文化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2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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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文化建设情况调查报告

关于我市文化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

张景涛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促进我市文化事业发展,加快建设全国综合经济实力百强县和辽北现代化小都市步伐。我于2005年8月在文化局领导的陪同下,对我市文化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中听取了文化局领导的情况汇报,深入文化基层单位进行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文化建设基本情况

我市文化建设由宣传部指导,文化局主抓,文化局及各乡镇所属文化站21个,图书馆2个,文化馆1个,书店1个,电影院2个,文化室16个,从业人员230人;现有音像、书刊、娱乐、电子游戏、网吧等文化经营业户300家,从业人员1000多人。

随着开原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级领导对文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升,文化的职能和作用越来越大,文化在社会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为了实现辽北现代化小都市"文化繁荣"建设目标,广大基层文化工作者为此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全市基层文化建设呈现出积极向上、健康发展的态势。

1、以争创先进为动力,推动文化建设

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积极争取省、市文化部门的大力支持,并且主动协调乡镇党委、政府,卓有成效地开展省级乡镇"文化中心"、"文化先进村"创建工作,到目前,已建成省级"文化中心"2个,省级文化先进乡镇3个,省级文化先进村5个。此项工作成绩显著,排在铁岭市前列。在大力加强文化建设工作实践中,全市掀起了城乡共建,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热潮。通过开展城乡共建活动,基层的文化设施、设备明显改善;为广大群众休闲、娱乐、健身、开展文化活动等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使农村文化工作上了一个台阶。

2、全市文化活动走向市场,群众文化活动蓬勃开展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文化工作逐渐向社会化、市场化迈进。我市举办的一些大型演出活动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全部实现商务动作,为我市文化活动提供了资金保证。全市民营文艺演出团体及音像、书刊、娱乐场所、电子游戏、网吧等个体文化经营户有了新的发展。各乡镇通过互相沟通,加大了改革力度,大胆创新,探索出一条把乡镇文化事业推向文化产业运作的新路子,并已取得较好效果。例如庆云镇文化中心通过产业化经营,年创收2.5万元,不仅解决了文化活动资金问题,减轻了乡镇政府的经费负担,而且促进了全镇文化活动的全面开展。走出了一条以文化产业促进文化事业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为解决全市农村文化站活动经费不足问题提供了有益的思路和经验。

3、以精品创作为重点,大力加强群众性文化活动

今年,我市已举办大型文化活动20多次,而且多次组织人员参加中央、省、市举办的大奖赛,分别在文化部、中央电视台、中央教育电视台、辽宁省及辽宁电视台举办的比赛中,获金奖9人次、银奖10人次、铜奖2人次,文化局获优秀组织奖。文化局创研室两部二人转作品获铁岭市参赛奖。随着《马大帅》一、二部的热播,今年赵本山又在开原拍摄了《乡村爱情》电视剧及正在筹折《马大帅》第三部,这必将进一步增加开原的文化艺术品位,推动开原的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更提高了开原的知名度。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从调查中看到我市文化建设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1、基层文化建设仍有不到位之处。一是发展不平衡,市区内与广大农村的文化设施建设差距在拉大,农村中东部地区与西部差距也在拉大。一个很明显的例子就是5个省级文化先进村都集中在西部,东部基础文化设施建设呈逐年下滑趋势。二是资金匮乏,农村文化场所被挤占、卖掉的现象十分普遍,文化站站长几乎全是兼职,农村文化阵地破坏严重,市内的情况也比较严重。培养人才工作也因资金、场地限制难以开展,目前开原的文艺人才已出现青黄不接、难以为继的局面,这与铁岭建设文化名城,开原建设小都市的要求很难适应。

2、基础设施仍有不健全之处。全国文化先进县对硬件设施最基本的要求是要具备五个以上大型封闭文化娱乐场所,而我市却没有相应配套设施。此外,还有一些文化站舍因年久失修,破烂不堪,已不能使用。文化设备短缺,陈旧落后,文化馆、站、室均缺少用于工作和开展活动的必要设备。有些乡、村图书室,至今还在书架上摆放着相当数量的80年代的中小学辅导教材及不符合当前形势的政治性图书和没有利用价值的图书,以充当图书册数。

3、文化市场监管仍有不到位之处。从目前调查的情况和群众反映的情况来看,对文化市场监督管理不到位是当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一是网吧吸纳未成年人进入和超时营业两个问题虽然经过多次集中专项整治,但仍然存在并且比较突出。在每天中午休息,晚上放学的高峰期内,全市70家网吧几乎个个爆满,每天上网的中小学生不少于1000人次。"未成年人养活网吧"已经成为业内心照不宣、家长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问题。二是市内销售的音像制品、书籍盗版严重,有的产品盗版率高达50%以上。这也是全国普遍存在的一个共性问题。三是歌厅、茶社噪音扰民问题比较突出。目前市内投入资金装备了隔音板的歌厅、茶社不多,大部分都存在噪音超标问题,受到噪音影响的群众意见很大。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

1、个别乡镇政府对基层文化建设重视不够;仍然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检查时要,不检查时不要的现象。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基层文化工作不够,帮助文化部门解决实际问题少,影响了文化事业的发展。

2、由于经济欠发达,市乡两级财政对文化投入的资金总量偏少,比例偏低,未能达到国家关于"各级财政对文化事业经费的投入增长不低于当年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的规定。必要的文化活动经费及人员开支难以保证。困扰、制约了文化事业的发展。

3、陈规陋习改变难。有相当一部分群众"穷不思变,富不思文",思想守旧落后,对文化和科技不求学、不求用,仍然是走东家串西家,个别地方仍存在搞封建迷信或以打麻将为主要的娱乐形式。这种陈规陋习一时还难以转变,这给基层文化建设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因素。

三、对加强我市文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加强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是我市党委、政府的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任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的文化建设,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和文化工作的发展方向,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提高对文化事业的认识。党委、政府要站在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高度,继续提高对我市文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必须加大领导力度,把我市文化建设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当中;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使我市文化建设不断上质量、上水平。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前提下,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允许和鼓励民营企业和个人兴建、管理、经营文化设施。国家与集体、个人相结合、逐步形成多渠道、多形式发展的格局、实行目标与实效相结合,不断提升我市文化建设水平。

2、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投入。党委、政府要加大对基层文化事业的投入,按照国家规定的"各级财政对文化事业经费的投入增长不低于当年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的要求,在财政支出中确定对文化投入的具体比例,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建立以奖代拨的投资机制。鼓励创建文化先进县、先进乡镇、先进村、先进社区及建设乡镇文化中心、标准文化广场,保证有影响的重大文化活动的经费投入,保证文化馆、图书馆等公益文化单位的日常工作经费,保证专职文化工作干部开支,保证文化干部培训经费,加快我市文化设施建设步伐。

3、加强文化市场的监管。加强对网吧监管,争取上级文化部门支持,尽快落实终端统一控制接线时间,安装过滤软件等技术性措施,解决超时营业和黄色网页问题。加大巡查、抽检、处罚力度,严肃查处吸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违规经营行为。积极与工商、公安、电信、消防等部门沟通,加大联合整治力度,推进综合执法。

4、大力发展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部署,组织开展好各类群众性大型文化活动。深入研究活动方式,不断创新,大力推行校园文化、社区文化、广场文化活动等。继续打好"赵本山艺术"品牌,依托艺术团等团体,引进和培养高素质文艺人才,活跃城乡文化市场,创作文艺精品,创出有开原特色的文艺品牌。

开原市政协

2005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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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厂房建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0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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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买受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出卖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用地基本情况

1、乙方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位于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__,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以下简称“土地”)。

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____________。

3、土地使用权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乙方经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在上述土地上建设工业厂房

建筑物产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____________;

施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

5、该土地上厂房建筑层数为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该厂房以下简称“建筑物”);配套建筑及设备均属于“建筑物”定义当中。

第二条计价方式与面积差异

1、甲乙双方约定该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按土地使用权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每平方米。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

2、土地上建筑物产权随同土地使用权转让,甲乙双方约定建筑物转让价格按建筑面积/套内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每平方米。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

3、以上总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

4、以上金额均为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

5、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价款计算均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甲方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甲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全部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产权的转让款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2)分期付款

甲方应当按以下时间按期将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产权的转让款项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a、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计人民币________元整;

b、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计人民币________元整。

(3)按揭付款

a、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计人民币________元整;

b、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计人民币________元整;

c、甲方付清前述首付款后,应按银行要求持有关材料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到银行办妥按揭贷款手续。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

2、乙方指定收款账户:____________

指定收款账号: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1)甲方逾期支付任一期款项的,自本合同规定的每一期款项应付款期限之日起至该期款项实际支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该期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五作为滞纳金,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各期款项滞纳金可累计叠加。

(2)任一期款项逾期一个月未向乙方支付,乙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可依照本款规定第(1)项滞纳金计算方式(均计至合同解除之日止)计算滞纳金并有权从甲方已支付的金额当中予以扣除后退还甲方多余价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追偿违约金所支付的各类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车旅费、食宿费、办案费、律师费)。

(3)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甲方需依照本款规定第(1)项滞纳金计算方式(任一期滞纳金均计至该期实际支付之日止)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2、如按揭付款,甲方未按银行要求持有关材料按时到银行办妥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4.1款承担违约责任。

3、经银行审查后,银行不能为甲方提供贷款或不能提供足额贷款的,甲方应自银行作出此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自行向乙方付清房款;否则,甲方应按4.1款承担未及时付款的违约责任。

4、因不可抗力、重大政策性影响等不得归咎于甲方的付款延迟、以及银行审批或转账导致的延迟均不得追究甲方责任,但甲方应当在特殊情况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

第五条交付期限

1、乙方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本合同约定的土地及建筑物交付买受人使用;乙方需确保满足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满足甲方的土地受让目的及下列要求:

(1)甲方受让土地及建筑物用途及目的:____________;

(2)该土地及建筑物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土地使用权权利完整,不存在抵押、担保等权利瑕疵;

b、土地出让金已经支付完毕;

c、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及建筑物产权证书确保合法真实完整;

d、确保可顺利交付土地及建筑物;

e、确保土地及建筑物不存在无法转让登记至甲方名下的情况;

f、建筑物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g、土地及建筑物已取得测绘报告;

h、确保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通过审核意见、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保修书等证件完备合法齐全;

i、;

g、。

2、乙方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对土地及建筑物进行验收,甲方或甲方代表签署验收单之日视为交付。

第六条乙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土地及建筑物交付甲方使用,按下列方式处理:

(1)如乙方逾期交付或经二次验收均无法达标导致的延期交付,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土地与建筑物合同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三作为滞纳金,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2)逾期一个月未向甲方交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解约通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合同价款,甲方可依照本款规定第(1)项滞纳金计算方式(均计至合同解除之日止)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要求乙方方支付追偿违约金所支付的各类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车旅费、食宿费、办案费、律师费)。

(3)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依照本款规定第(1)项滞纳金计算方式(任一期滞纳金均计至该期实际支付之日止)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2、因不可抗力、重大政策性影响等不得归咎于乙方的逾期交付或延迟均不得追究乙方责任,但乙方应当在特殊情况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甲方。

第七条验收

1、乙方需依照本合同第五条确保土地及建筑物的权利及质量均满足甲方的受让用途及要求,并在交付期限届满的五个工作日之前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乙方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交付甲方使用,甲方验收审核后签署验收单,视为交付。乙方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甲方有权拒绝验收,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条承担。

2、因土地及建筑物无法达到双方议定要求导致无法顺利通过验收并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条承担违约责任;如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按期进行验收的,交付期限届满后视为交付,土地及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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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59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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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规模及结构特征:_________

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

四、合同价款

币种:_________

合同总价(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综合单价或费率: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详见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招投标工程);

4、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

5、本合同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11、发包人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12、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六、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七、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订立地点:_________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并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本合同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招投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3 发包人:指本合同指明的执行本工程投资计划的当事人,或其他指定负责管理本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承包人同意外)。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建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发包人同意外)。

1.5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6 分包人:指承接本工程部分工程施工,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建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7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并取得相应等级执业资格或岗位职务的工程管理人员,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1.8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承担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负责本工程监理的单位。

1.11 永久工程: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1.14款所指的设备。

1.12 临时工程:指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但不包括1.15款所指的承包人装备。

1.13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二者之一。

1.14 设备: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的一部分机械、仪器、装置。

1.15 承包人装备:指属承包人所有(或租赁)的,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

1.16 发包人提供装备:指根据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

1.17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应得到的价款。招标工程指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非招标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的工程报价。

1.18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9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20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1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2 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并合格地通过竣工验收、承包人正式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日期。

1.23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竣工日期的天数。

1.24 实际工期:指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

1.25 图纸:指由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其他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

1.26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合同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7 工程量清单:指根据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等列出的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1.28 书面形式:指合同、协议、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9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30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31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2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33 法定节假日:指每个星期六、星期天及国家法定的其他假日。

二、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是一个整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

(3)投标书及其附件(适用招投标工程);

(4)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

(5)本合同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11)发包人和(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12)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或由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4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适用标准、规范

4.1 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作业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要求。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存在不一致时,发、承包人根据标准/规范的适用范围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

4.2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5、图纸

5.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套数和日期,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5.2 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5.3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承包人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提出所需的图纸、需要的时间和理由,说明由于图纸提供延误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因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5.4 当工程师认为需要时,承包人应提交临时工程的设计图纸2份,供工程师批准或备查。

5.5 发包人或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满足本工程的正确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技术资料,承包人应予执行。

6、通知与送达

6.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发出或发布的任何通知、指令,均应是书面的,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不应拒收、无理扣压或拖延。

6.2 根据本合同条款由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一切证书、通知、批准书、批准函、指令均应发送或派专人送达承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或承包人为此指定的其他地址。

6.3 根据本合同条款由承包人发给发包人的一切通知、请求均应发送或派专人送达发包人或工程师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或者发包人或工程师为此指定的其他地址。

6.4 在履行合同中任何一方拒收或者接收通知、函件、书面文书后拒绝签收,致使通知或书面文书送达不能的,另一方可以选择挂号邮寄的方式送达,也可以选择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同时保存好送达证据。

三、发包人和承包人

7、发包人

7.1 发包人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标准/规范、图纸、材料、设备、装备及其他资料和施工条件。

7.2 发包人应当在本工程开工前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组织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3 发包人可以将7.2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具体委托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4 发包人未能履行7.2款约定的各项工作,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8、承包人

8.1 承包人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精心组织施工,按时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全部管理、劳力、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往返工地的交通以及合同订明或合理地推断为进行本工程而需要的各种事物。

8.2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工程用款计划;

(3)负责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护设施;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费用;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3 承包人未能履行8.2款各项工作,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四、工程管理人员

9、工程师

9.1 发包人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工程师,将工程师的姓名、职权通知承包人。实行监理的工程,发包人应在开工前将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内容、职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发包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指令必须通过工程师发出。发包人如需更换工程师,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9.2 工程师可以行使合同中规定或必然隐含的应属于工程师的权力,如果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除合同明确说明外,工程师无权修改合同,亦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承包人的任何权力与义务。工程师在履行和行使其职权时,其任何行为或遗漏,不免除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任何职责和义务。

9.3 工程师行使下列权力时,应先取得发包人的批准:

(1)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2)向设计人或承包人提出建议且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误工期;

(3)对本工程任何形式、数量、质量、价款和内容上的变动;

(4)对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职责和义务进行变更;

(5)提出或批准索赔;

(6)签发支付证书;

(7)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应取得发包人批准的其他权力;

(8)专用条款中明确的其他须经发包人批准的权力。

但是,当工程师行使上述需由发包人批准的权力时,应视为发包人已予批准。

9.4 当工程师认为出现了危及人身安全、财产威胁和立即影响工程安危的紧急情况,且不可能在事前把情况报告给发包人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职责和任务的情况下,工程师可先行行使9.3款中的权力,并应在事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作出书面报告。

9.5 工程师可随时将其任何职责和权力授予其任命的工程师代表(按有关规定或发包人指定必须由工程师亲自履行的职权不得转授),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未将有关文件副本送交承包人之前,该项授权和撤回不能生效。工程师代表对工程师负责,履行和行使工程师授予的职责和权力。工程师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职权,视同工程师。

9.6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9.7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紧急情况下,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应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9.8 因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因工程师失误,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9.9 工程师在履行合同和行使职权或处理涉及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项时,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如发现有不当之处,应进行修正。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4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0、项目经理

10.1 承包人应任命项目经理,并授权其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权力和义务。项目经理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其姓名、职务应在专用条款内明确。承包人还应在开工前将项目经理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给工程师。

10.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一切文件(包括致发包人或工程师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发出,接收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10.3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报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商不得撤销项目经理的任命,或任命替代人员。

10.4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10.5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和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合理组织施工。在发生紧急情况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费用,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五、分包

12、分包

12.1 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12.2 承包人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进行专业分包,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拟进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在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应事先报经工程师审查,取得发包人批准,并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专业分包。

12.3 承包人没有承担某专业工程的承建资质,承包人必须根据12.2款的约定将该专业工程进行分包,分包人必须具备承建该类工程的资质条件。

12.4 承包人进行劳务作业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及时支付劳务费用。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用工情况和工资支付进行监督,并对本工程发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

12.5 承包人按规定分包工程,应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承包人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不解除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采购材料,可以不遵循本款上述约定,但应报工程师备案,工程师有权对此进行审查。

12.6 承包人有义务依据工程师的要求向工程师提供已分包或拟分包工程的分包人的相关资料。

12.7 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或过失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12.8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分包。承包人应禁止分包人将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再分包。

12.9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种工程款项。发包方擅自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项的,视为本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关系,不影响承包人依照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进行正常的结算。

六、施工准备工作

14、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4.1 承包人应编制本工程和专用条款约定的单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4.2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和时间(专用条款无明确时间约定的则应在承包人收到本工程或专用条款约定的单项工程图纸后14天内)编制并向工程师提交单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工程师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专用条款无明确时间约定的则应在工程师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后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应视为同意。

14.3 工程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或横道图两种方法编制,并应包括每季(或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14.4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

14.5 如果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进度不符合已经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在承包人无任何理由取得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则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师的要求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改进措施,提交工程师确认后执行。修改后的工程进度计划,仍应保证本工程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不得就改进措施提出索赔款项。

14.6 承包人应随工程进度计划向工程师提交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时间间隔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工程用款计划,以备工程师查阅。如果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要求提交修改的工程用款计划。

15、施工准备

15.1 承包人应对全部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式和全部工程的适应性、稳妥性和安全性负责,但不对设计、标准/规范原因的适应性、稳妥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如果合同明确约定全部或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人设计,则尽管有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仍应对该部分永久工程负全部责任。

15.2 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有责任对图纸、标准/规范或其他资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其中有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应在有关工程开工前及时书面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的通知后,应立即就此作出决定。

15.3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研究和分析发包人提供的水文、地质、气象等资料。承包人应对其对该资料的理解、判断和应用负责。

15.4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视为已研究和察看工地及其四周环境;已清楚知道关于通往工地的现有道路或其他联络方法、土地及工地的外形和性质、损毁物业的危险、挖掘的材料的性质、进行本工程所需的工程及材料的性质、所需的住宿;已取得影响其签订合同及进行本工程施工的资料。承包人不得以对上述事项了解不够充分而向发包人索赔,并免除其根据合同约定须承担的责任。

15.5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如果遇到不属于不可抗力、凭以往经验无法预见的外界障碍或条件,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但是,对于合同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因素并已在合同报价中计入由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对于合同未明确指出但在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发生之前,工程师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15.6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在勘察设计资料和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现场存在的管线等地下构筑物作进一步调查和了解,以取得其对施工影响的全部信息,并在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中作出充分的考虑。

15.7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并对其真实准确性负责,承包人应在工程放线前对其准确性进行验证,负责保护一切基准点、标桩和其他有关标志。承包人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这几项基准中的某项错误必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承包人按上述基准负责对工程的所有部位正确定位,纠正在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中的任何错误,并提供与此有关的各种必需的仪器、用具和人员。工程师对放样、准线或标高的核查,均不解除承包人对其准确性所负的责任。

15.8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工地,以使承包人进行本工程施工。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施工所需的工地,致使本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的进展受到影响,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5.9 发包人未能按期办妥土地征用和拆迁手续,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师通知后,应按工程师的指示及时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中的各项工作的施工方案和顺序,以便能够继续施工或者对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及时进行调整,以避免停工损失的发生。发包人未能按期办妥土地征用和拆迁手续,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5.10 征地红线内的工程用地,在不影响施工的前提下,经发包人批准,可免费提供给承包人作施工临时用地。红线范围外的临时占地的租用,由发包人根据开工需要和施工先后顺序,分期办理租用手续,并通知承包人使用。红线外的临时占地租用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合同另有约定除外)。临时用地租用完毕后,承包人应自费恢复临时用地的使用条件。

七、开工、暂时停工、工期及延误

16、开工及延期

16.1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在不少于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书,承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的施工。

16.2 承包人因自身的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少于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工程师提出开工延期的要求和理由。工程师应在接到开工延期要求后48小时内确认,报发包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同意开工延期或逾期未予答复的,开工延期并相应顺延工期;工程师不同意开工延期或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开工延期要求,开工不予延期并工期不予顺延。

16.3 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延期开工并相应顺延工期。因延期开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

17、暂停施工和复工

17.1 工程师可以随时指示承包人暂停某一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并在发出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指令暂停某一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在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妥善地保护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工程,并保障其安全。

17.2 下述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在费用和工期上发包人不予补偿:

(1)因承包人某种失误或违约造成的,或应由承包人负责的必要停工;

(2)承包人为了本工程的合理施工调整部署,或为了工程及其任何部分的安全而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所需要的停工;

(3)因现场气候条件(不可抗力情况除外)导致的必要停工。

17.3 因发包人或工程师的行为或失误造成停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7.4 承包人根据工程师的指令暂时停止本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自暂停施工之日起63天内,工程师未发出复工令,并且该暂停施工不在17.2款范围之内,承包人可向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自收到该通知后14天内准许暂停施工的工程继续施工。在上述期限内未得到准许,承包人可以作出以下选择(但并非必须):

(1)当此项停工仅影响本工程的一部分时,承包人有权将该部分工程从合同中取消,同时将此事通知发包人;

(2)当此项停工影响整个工程时,承包人有权根据通用条款第32条的约定将此项停工视为违约事件,并终止对本合同的承包。

17.5 在工程师发出复工令后,承包人和工程师应联合对受暂时停工影响的工程、生产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在暂停期间发生的工程、设备或材料的任何变质、缺陷或损坏。

18、工期及延误

18.1 本工程或其中任何单项工程必须按照合同订明的时间或各段时间完成,或于根据18.2款的约定的延长期限内完成。

18.2 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能按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工程变更;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遇不可抗力;

(7)合同条款已明确约定或工程师同意的其他工期顺延情况。

18.3 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工程施工应经工程师的认可,并遵守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或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但是为了抢救生命、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绝对必要的作业,不必事先经工程师的许可。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工程师报告。

18.4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由于承包人科学合理组织施工,使工程提前竣工,发包人是否向承包人提供奖励双方在专用条款约定。(即:提前时间=工期+批准的延长工期-实际工期)

18.5 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18.1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或者未能在相应的期限完成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专用条款约定的延期损失赔偿费。延期时间以交接证书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超过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计算(即:延期时间=实际工期-工期-批准的延长工期)。

18.6 如果在本工程竣工之前,已对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签发了交接证书,且交接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并未延误,而是本工程中的其他部分产生了工期延误,则本工程的延期损失赔偿费应予减少。减少的幅度按已签发交接证书的单项工程的价值占本工程价值的比例计算,但专用条款约定的延期损失赔偿费限额不应受此影响。

八、材料、设备供应

19、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9.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应在专用条款中列出相应材料设备清单。材料设备清单中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发包人应按材料设备清单中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双方在工程师的见证下验收交接,并按承包人指定的地点和方式堆放。

19.2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在承包人接收后,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丢失或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如发包人未按19.1款通知承包人验收交接,则承包人不负责保管,发生的丢失或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19.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专用条款列出的材料设备清单中的约定不符时,发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具体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不符合约定,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不符合约定,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负责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材料的规格、型号不符合约定,经发包人同意,可由承包人代为代换,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材料设备的到货地点不符合约定,由发包人负责运至材料设备清单约定的地点;

(5)材料设备供应数量不符合约定,多于清单中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负责运出施工场地,少于清单中约定数量时由发包人负责补齐;

(6)材料设备到货交接时间不符合约定,早于约定时间的由发包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保管费用,迟于约定时间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9.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结算方式,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0、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0.1 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有关标准/规范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承包人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应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双方在工程师的见证下进行联合验收。

20.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规范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如承包人使用了不符合设计、标准/规范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的材料设备,则应按工程师的指令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0.3 如承包人不执行20.2款工程师的指令,则发包人有权雇佣他人执行该指令,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因此产生或伴随产生的费用,由工程师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后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处收回,也可以从任何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上述费用。

20.4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向工程师提出申请,经工程师确认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因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和产生的费用承担发、承包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

20.5 承包人应负责其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的包装、运输、接收、装卸、存储和保护,并承担因货物运输引起的民事和(或)刑事责任。

20.6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21、材料设备的检验

21.1 本工程一切材料设备在用于本工程之前,均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在工程师的监督、见证下,由承包人负责取样并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1.2 材料设备的检验时间和地点、取样办法、检验频次和内容由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提出,报工程师确认后施行。

21.3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以外,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检验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检验试验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21.4 如工程师认为需要可要求对材料设备进行再次检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再次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如再次检验结果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再次检验结果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则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5 工程师在一切合理的时间内均应能进入施工现场以及半成品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所有车间和场所,承包人应为他们进入上述场所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

九、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22、工程质量和检验

22.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的评定应以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为依据。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2.2 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该体系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工程师有权对体系的任何方面进行审查。在每一设计和实施阶段开始前,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向其提交所有程序和如何贯彻要求的文件。遵守质量保证体系不应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职责。

22.3 承包人就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向发包人负责,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编制和审查施工技术方案,确定特殊工程的施工技术措施,制定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虽然这些方案和措施由工程师审批,但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2)配备和组织足够的工程质量控制和检验人员,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

(3)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包括承包人、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使其不低于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标准;

(4)组织并参加所有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隐蔽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组织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5)负责组织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共同承担缺陷责任期的工程保修责任;

因承包人在质量控制方面的责任造成的工程损坏,由承包人自行修复,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2.4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的指令施工,并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22.5 没有工程师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隐蔽。当本工程任何部分具备隐蔽条件时,承包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告知检验的时间、内容和地点,保证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隐蔽工程进行检验,并为工程师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和协助。工程师应按时参加隐蔽工程的检验,不得无故拖延,除非认为没有必要检验,并就此通知承包人。如果上述约定时间后12小时内,工程师未能到场对隐蔽工程进行检验,承包人即可自行检验,在如实作出隐蔽验收报告后进行隐蔽,事后工程师应予认可。工程师在组织隐蔽工程验收时,应通知发包人及政府有关部门派人参加。

22.6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如检验合格,则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增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如检验不合格,则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指令重新施工,直到检验合格,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2.7 如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本工程需要试车的,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试车的内容和费用承担。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一致。

22.8 本工程试车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通知工程师,告知试车的时间、内容和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工程师应按时参加试车,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如在试车时间后12小时内,工程师未能到场参加试车,应认可承包人所作的试车记录。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通知承包人,告知试车的时间、内容、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3)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2.9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本工程试车中的责任如下: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如该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则承包人负责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和重新安装并承担有关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该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则发包人负责修理或重新购置,并由承包人进行拆除和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有关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有关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后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5)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的或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发包人承担。

23、安全文明施工

23.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23.2 发包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3.3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临街交通要道、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及实施爆破作业、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3.4 承包人应将其作业限制在现场内。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持现场没有一切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善存放和处理材料设备和承包人装备,及时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残物、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23.5 承包人应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随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投入与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全部用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3.6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3.7 在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应争取达到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或青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4、工程的保护

24.1 从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本工程及将用于和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直到本工程交接证书签发之日止。此后上述照管责任及交给发包人。如果在整个工程交接证书颁发前,已就其中任何单项工程颁发了交接证书,则从交接证书签发之日起承包人无需对该单项工程负责保护,而转由发包人负责。但是,承包人对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的尚未完成的工程和将用于和安装在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的照管负责,直到该工程完工为止。

24.2 承包人在负责照管期间,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以及材料、设备、装备、临时工程的破坏,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上述损坏、损失或损伤,以使工程在各方面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24.3 对工程中分期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在工程竣工移交前,承包人负保护责任,任何其他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对其使用或在其基础上施工,必须得到承包人的许可。对工程师确认因承包人保护措施不当造成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对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损坏由负责人负责修复。

十、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

25、合同价款及调整

25.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25.2 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单价合同;

(2)固定总价合同;

(3)可调价格合同。

25.3 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构成合同价款的综合单价一经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确定后不作调整。只有当发生合同价格风险范围以外的事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可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有关费用的计算方法,调整综合单价。若专用条款中无约定,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变动幅度超出10%时,其超出10%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收益。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总价一经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确定后不作调整。只有当发生合同价格风险范围以外的事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可按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格风险范围外有关费用的计算方法,调整合同价款。若专用条款中无约定,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变动幅度超出10%或因价格变动导致工程价款增减幅度超出合同总价的10%时,其超出约定幅度部分由发包人承担。可调价格合同。发承包双方可根据专用条款内约定的调整方法对合同价款作调整。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价调整;

(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

(5)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调整因素。

25.4 合同签订后,国家法律、法规的改变对合同价款产生影响的,25.2中所列三种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25.5 工程量清单有漏项、多余项目或清单工程量有误,由承包人提出,工程师确认后,合同价款可按第29.2条约定方法作调整。

25.6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价款可调整因素出现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方法及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并报经发包人同意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5.7 签订合同时不能确定价款的材料或设备,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材料、设备名称及其暂定价。暂定价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25.8 列入暂定价的材料设备在明确后14天内,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报书面价格确认通知,发包人自接到通知后7天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该价格已认可。合同价款按照确定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25.9 指定分包工程或签订合同时不能确定价款的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名称及其暂定金额。暂定金额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25.10 暂定金额应当在相关工程施工前确定。承包人应编制预算书报工程师审核、报发包人批准确定暂定金额。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通过招标形式确定暂定金额。

25.11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或工程师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或工程师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或工程师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25.12 第25条中有关合同价款及调整的文件提交和审批之前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相应等级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确认,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26、工程量的确认

26.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26.2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他们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

26.3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就已完工程量向工程师提交计量报告,工程师应在收到计量报告后7天内对承包人提出的已完工程量进行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时参加并提供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和必要协助。

26.4 需要使用记录和图纸进行计量的工程,承包人应在工作过程中准备好该工程的记录和图纸,并提交给工程师,然后按约定的时间与工程师一起审查和确认有关记录和图纸。如果双方均同意时,则双方应在上述记录和图纸上签字确认,并据此进行计量。如果承包人不出席对上述图纸和记录的审查确认,则应认为工程师对这些记录和图纸通过计量核实后的确定是正确无误的。

26.5 计量的结果:

(1)如承包人未按26.3款的约定参加计量,则由工程师所作的或由他批准的计量应认为是有效的。

(2)如工程师未在26.3款约定的时间内进行计量,则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报告中所列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

(3)如工程师未按26.3款约定的时间内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则由工程师所作的或由他批准的计量结果无效。

(4)对于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5)如承包人对工程师计量的结果不予同意,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结果后7天内向工程师提出申辩,申明承包人认为上述结果中不正确的方面。工程师收到上述申辩后,应重新检查其对有关工程量或有关记录、图纸的计量,或予以确认,或将其修改。

26.6 第26条中有关工程量计量的文件提交和审批之前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相应等级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确认。

27、工程款支付

27.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7.2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工程预付款扣回的起扣点和扣回比例。在未达到起扣点之前,预付款不予扣回;达到起扣点之后,预付款按约定比例根据工程进度分期从期中支付款中扣回。

27.3 不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拨付时间和数额。

27.4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办理期中结算的时间间隔和要求,并按此约定办理期中结算;无时间间隔约定的,则按月办理期中结算。

27.5 承包人应按27.4款约定向工程师提交由其项目经理签署的期中结算书,期中结算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自开工至本期末止已完成的工程;

(2)自开工至上期已实际结算的工程价款;

(3)本期应结算的工程价款;

(4)根据合同约定,本期应结算追加合同价款及费用;

(5)根据合同约定,本期应扣除的价款及费用。

27.6 工程师应在收到期中结算书后14日内签发期中支付证书,签发时应写明工程师认为应该到期结算的价款及需要扣留和扣回的价款并报发包人批准。如果该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款额少于专用条款约定的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额,则工程师可不签发支付证书,该期工程价款将按期结转,直到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额为止。累计期中支付金额达到合同价款和追加合同价款总额的90%时暂停支付。待工程竣工结算后,除按本合同附件《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约定的比例扣留的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以外,发包人应将全部结算价款支付给承包人。

27.7 发包人应在期中支付证书签发之日起7日内将期中支付证书上列明的款项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时间不支付,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约定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发包人不按约定办理期中支付,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7.8 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发包人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的,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施工进度支付。

27.9 第27条中有关工程款支付的文件提交和审批之前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相应等级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确认,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十一、工程变更

28、工程变更

28.1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视为工程变更:

(1)合同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数量的改变;

(2)合同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质量或其他特征的改变;

(3)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4)本工程任何部分施工的规定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5)为进行工程变更需要的任何附加工作、材料或设备。

28.2 工程变更应按以下程序办理,并由工程师提前14天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

(1)发包人提出变更建议,经工程师审核,必要时应经设计人同意并提交相应变更设计;

(2)设计人提出变更建议,应提交相应变更设计,经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人同意;

(3)工程师提出变更建议,必要时应经设计人同意并提交相应变更设计,报发包人同意;

(4)承包人提出变更建议,必要时应经设计人同意并提交相应变更设计,经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人同意;

以上变更建议涉及到结构、外墙等影响本工程及公众安全的,必须经设计人同意并提交相应变更设计。

以上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或需要有关部门审批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提供由设计人出具的相应变更设计图纸和说明。

28.3 如工程师在发出变更指令前要求承包人提出一份有关该项变更的建议书,承包人应尽快做出书面回应,并在建议书中说明该项变更可能对本工程造成的影响。

28.4 承包人应按工程师发出的变更指令,进行工程变更工作。没有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得对本工程进行任何变更。任何工程变更均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无效,所有这类变更的结果应该根据第29条有关约定进行估价。

28.5 如任何工程量的增减并非执行工程师发出指令的结果,而是由于其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数量,则该项增减不需任何指令。

如承包人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需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变更设计,除须得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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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年县农牧局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述职报告_述职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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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县农牧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农牧局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向大会予以汇报,敬请评议,并请提出宝贵意见。

合水县农牧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从XX年5月份启动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建设“八型”机关为目标,着力在提升单位形象、提高工作效能、解决突出问题、完善规章制度上下功夫。活动开展2年来,全局干部职工的科学发展意识显著增强,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干部形象得到了塑造,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一、狠抓“三个强化”,推动政风行风活动有序开展。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结合工作职责和行业特点,成立了政风行风活动领导小组,设立了活动办公室,抽调4名同志办理具体业务,聘请了8名同志担任政风行风评议员,先后下发了年度《安排意见》,将每年的活动任务详细安排。活动各阶段均印发阶段小结、阶段安排意见、年终工作总结等,对各阶段活动开展进行跟踪问效。二是强化舆论宣传。采取办专栏、发简报等形式,提高干部职工、人民群众对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增强社会各界对农牧工作的支持、理解和信任。累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23场次,制作专栏9期,编发简报32期,营造了了解、关心、参与政风行风活动的氛围。三是强化督促检查。分阶段对活动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对下属单位发现的问题当面指出,限期补课,对学习时紧时松、纪律观念淡薄等突出问题集中整改,对政风行风评议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虚心接受,研究对策,立即解决,对尚不能或不具备解决条件的问题,及时给反映人予以答复。

二、紧扣“三项工作”,促进年度各项任务圆满落实。将活动的开展与年度各项任务结合起来,坚持“一线工作法”,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一是紧扣项目争取工作。悉心研究国家、省市扶持政策和投资导向,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的支持,争取到位项目资金4000万元以上,先后实施了农村户用沼气、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良种补贴、旱作农业等投资200万元以上项目6个。建成农村户用沼气1.84万户,对小麦、玉米和水稻实行良种补贴全覆盖,年均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50万亩以上。二是紧扣经济工作。不断优化农业产业结构,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粮食生产方面,扩大秋粮、复种和经济作物面积,应用新品种和新技术,使粮食总产达到9.5万吨,油料总产达到0.9万吨。草畜产业方面,推进畜牧养殖“五化”进程,紫花苜蓿留存面积达到13万亩,建成规模养殖小区(场)104个,发展规模养殖户4100户,家畜饲养量达到42万头(只),家禽饲养量53万只。农业品牌化方面,认定无公害产地3.4万亩,获得地理标志登记认定1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2个,绿色食品认证5个,有机食品认证1个。产业化经营方面,建成农产品加工企业36户,其中:省级龙头企业2户,市级龙头企业5户。建成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18个,吸纳农民会员6500名,带动农户10780户。农经管理方面,完成行政村财务审计47个,建成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2处,流转土地面积2.43万亩,促进了种养业的规模发展。三是紧扣党建及社会事业工作。对党内事务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公开,对局属单位党支部和支部委员进行了改选。落实计划生育优惠政策,为计生“两户”投放种子、农药1200公斤,建设沼气池免去自筹款9万元。统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工作均同经济工作同步推进,共同提高。工作效能的提高加快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步伐,XX年实现农业增加值5.04亿元,增长11.5%;农民人均纯收入完成3556元,增长16.6%。我局在XX年全市农牧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中获第一名一等奖;在全县目标管理考核中获经济管理部门综合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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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中学校园文化建设情况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中学,学校,全文共 14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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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校园文化建设情况调查报告

中学建校两年来,坚定不移地走”以德治校、特色办学“之路,致力于学校文化特色建设,扩展了自己的生存空间,促进了学校持续不断的发展。学校以《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若干意见》为指导思想,在强化校园物质文化建设,为学生创设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活动场所的同时,积

极开展了学生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促进了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对学生道德情操的培养和行为规范的养成起到了较好的教育内化作用,逐步形成了”校以育人为本,师以敬业为乐,生以成才为志“的良好风尚。

一、加强物质文化建设,美化校园环境。

物质文化是一种直观性文化,它直接表现出师生所处的文化氛围,如校园布局、建筑装饰、教学设施、环境卫生等。我校的物质文化建设以”三个面向“为指导思想,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充分体现了全校师生的共同思想、共同情感、共同审美观。两年来,学校借创建市级示范初中之际,加大了校园文化硬件建设的力度,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校园的改造和美化,学校的绿化面积、品位均有了较大的提高,校园内鲜花烂漫,绿树成荫,走进校园,橱窗会”说话“,墙壁会”育人“,庄严肃穆的杨献珍纪念像、耀人眼目的金字校训碑,以及高标准的革命传统教育展室和文化长廊等,处处洋溢着和谐朴实的文化韵味。

学校还在校园中建有一个长约十余米的宣传长廊和两个阅报栏,集校板报、画廊和校务公开公告栏于一体,简洁、美观、大方。学校在校园的醒目位置、所有教学区域的走廊、教室内外,张挂、书写了名言警句、名人画像等,真正做到了让每一面墙壁都发挥教育作用,使学生在赏心悦目的环境中身心得到陶冶,拓展了学生的视野,对他们的品德和行为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

二、加强制度文化建设,强化管理机制。

制度文化是校园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是确保学校教育有章、有序和有效的主要保证。两年来,我校遵循教育规律,依据教育方针和教育法规,建立和健全了各种规章制度,我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主要体现以下四个特点:

1.全。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全方位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事事处处有章可循,如行政管理制度、德育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总务管理制度、内部体制管理制度等。

2.细。我校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能较好地体现学校的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学校对各种规章制度中口号式的文句尽量减少,充实了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内容,便于各规章制度的具体执行。

3.严。学校按照教育教学的高标准,以创建示范初中的要求,以人性化管理的理念,严格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充分体现科学管理思想,做到以人为本,赏罚分明,严格规范了全校师生行为。

4.实。学校在科学制订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狠抓了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学校按适用范围将教职工管理制度及学生管理制度分订成册,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掌握制度内容。学校还建立了一个完善的管理网络,成立了以校长挂帅,主管校长负责,各处室负责人、教研组长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职责分明,考核措施到位。

三、加强课余文化建设,丰富校园生活。

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是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之一,我校多年来十分重视学生课余文化的建设,形成了以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为手段,以艺术教育为特色的课外活动。

1.严格课外活动的管理。

我校的课外活动遵循自主性、实践性、发展性和教育性的原则,每一种兴趣小组、每一次活动都要求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成果、有总结,并且要定人员、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对兴趣小组活动学校还要求负责老师记好台帐,学校定期检查活动的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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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建设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8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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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_______(工程)劳力施工承包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工程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计划完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总日历天数_______天;

2.主要节点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的进度计划安排(包括新调整的进度计划)。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

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组成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招投标文件;

4.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或行业标准规范;

注、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在合同中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按上述顺序解释,不能清楚解释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 标准规范

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2.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工作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3.根据工程情况要求乙方增减施工人数,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对施工质量底劣、技术差、不服从指挥、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员予以清退。

4.及时提供由甲方供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

5.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6.统筹安排、协调解决乙方施工人员生活临时设施、用水、用______________其费用、

7.协助乙方办理现场施工人员出入证件,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八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和甲方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劳动保护等工作。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根据业主或甲方的计划要求(包括调整后的计划),合理组织,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工期拖延损失及各种罚款。

3.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承诺的管理人员、安全员(持证)保质保量到位。技术工人必须按国家规定持上岗,技工必须有职业技能操作证,持证率达到100%。特殊工种必须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率达到100%

4.服从甲方和业主的监督、检查、管理;接受甲方和业主有关人员对质量、进度、技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5.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6.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7.按国家政策规定与每个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合同所约定的条款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务工人员工资每月造册备案),承担因此项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纠纷或当地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及责任后果;

8.为其施工人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手套及其它相关的防护用品);

9.进场施工人员要求具备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等条件;禁止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55岁以上的老人及体弱病残人员;禁止使用不法人员,乙方应承担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员而引起的责任和后果。

10.甲方在资金暂时不到位,业主未能按时拔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因此而影响正常施工,不得聚众闹事,做到对甲方的谅解。

第九条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甲方应集中组织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等方面的教育;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监督、监控乙方的相关工作实施情况,使其体系有效运行。

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加强对现场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及违章操作造成事故,承担一切责任后果和经济费用。

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事故进行处理。

3.乙方就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到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符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维护甲方良好的企业形象,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加强现场管理,采取一切适当的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环境,限制由施工作业引起的噪音或其它污染;避免对公众和第三方财产造成损害和妨碍。

第十条 材料、设备供应与管理

1.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周转材料实行调拔制,根据工程计划需要向乙方提供。

2.乙方就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包括领用、保管、装卸、退库、办理相关手续、按甲方指定的场内地点归类堆放);因保管和使用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按领用时的价格赔偿。

3.材料按预算分折量对乙方实行限额领料,乙方应合理用料、注重节约。如材料使用超出预算用量,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材料节约部分,由甲乙双方按_______比例分成。

第十一条 承包方式、价格及包含的内容

1.承包方式及单价2.承包价格所包含的内容、承包价格包括施工期间乙方的各类风险及施工人员工资和调遣费、小型机具费用;各类材料的场内二次倒运;自然气候影响停水、停电、待料等不可预见工日费用;包括周转材料的领用、装卸、看护、保管、退库;劳动保护用品费用(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安全网、防护栏杆、防护棚等);文明施工费用(包括上级部门对现场的各类检查所发生的临时用工);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配合测量放线、材料试验、电工、机械设备维修和安装拆卸配合用工;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用工费用;

甲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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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网站建设设计劳动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设计,全文共 2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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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建设设计劳动合同

合同编号:

日 期: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甲方委托乙方( )在协议时间内设计制作网站,交货验收后全额付设计制作费用. 金额: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验收后负责维护甲方网站3个月 7x24 一般性故障24小时内响应.超过3个月按每次100元维护费收取如需更新及改版等另行协商收费.

域名及租用网站空间等费用支出由乙方负责.

超过协议交货时间甲方有权拒付设计制作费用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

乙方所设计网站在交货后该网站所有知识产权同时转让给甲方.

经双方协议成交依照此合约条件书,不得异议。

买方签名:

卖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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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程,全文共 151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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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般条款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依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1.工程地点:_________。

2.工程内容:_________。

3.工程性质:_________。

4.承包范围:_________。

二、批准单位

1.批准文号:_________。

2.业主或主管单位:_________。

三、开工日期

1.竣工日期:_________。

2.总日历工期:_________。

四、质量等级:_________。

五、承包方式:_________。

六、合同价款: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

1.本协议条款;

2.本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_________。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以汉字普通话解释、说明。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规章。

三、施工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

第四条 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前,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_________份,其中包括竣工图_________份、现场存放的_________份,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对乙方做好图纸保密工作的要求: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_________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开工前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_________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根据实际情况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处理。

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新等费用。

第二章 双方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_________(职务_________专业技术职称_________)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

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_________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_________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_________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

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_________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_________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

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_________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_________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

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

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_________(职务_________专业技术职称_________)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

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其中: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约定地点,并保证期间的需要。

其中:

3.开通施工场地与火车站、码头、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在_________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线路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的协议。

要求甲方_________。

6.在_________前,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在_________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_________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_________审定施工图预算。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其“提供土建工程计划”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三、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设计费用按设计的内容、时间、要求等另计。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

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

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

7.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设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要求乙方:_________。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

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 进度计划

一、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备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_________提交甲方代表。

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

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二、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_________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

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三、乙方应按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 延期开工

一、乙方应按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_________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_________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

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三、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有关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一、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为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_________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非乙方原因出现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二、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_________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_________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_________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

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

一、乙方应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二、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外,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质量等级评定

一、工程质量应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的合格条件。

甲方要求达到优良标准,则增付价款_________,工期顺延_________天。

二、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_________计取。

三、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乙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四、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一、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二、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_________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

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三、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 分部试运

一、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按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行分部试运。

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_________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二、乙方在分部试运的_________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分部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非发生第三十七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三、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四、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_________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五、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方应予以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续。

六、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七、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八、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付后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一、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由乙方在验收_________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

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验收_________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

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其验收记录有效。

三、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五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一、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待工程保修期满后退还。

二、合同价款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加或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消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分布的价格调整;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三、合同价款可调整的范围;

四、乙方在第十九条第一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_________天内,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约定或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文件计算价款调整金额,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应据以结算付款。

第二十条 工程款预付

一、甲方按_________在_________向乙方预付工程款_________元,开工后在_________按比例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条第一款约定付款,乙方在约定给付日期_________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暂停止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付给应付款从应付之日起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一、乙方 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申请确认。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_________天内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简称计量),逾期未予以计量,即视为甲方代表对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已经确认,亦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二、甲方在进行计量_________小时前通知乙方派人参加,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

甲方未按约定发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甲方的自行计量无效。

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即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三、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按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依据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编制“工程款结算帐单”提交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结算帐单”后5天内予以,并通知经办银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对乙方的结算帐单逾期未签证,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发出通知_________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暂停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偿付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从其计量签字第11天起按_________利率计取。

第六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一、甲方按其“供应材料、设备计划”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期限为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所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与清单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设备_________小时前通知乙方验收、领取,经验收、领取后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补修、赔偿。

三、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或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的单价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之后的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出现缺件即由甲方负责补足,质量等级、规格等不符的则由甲方重新采购。

3.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等不符,乙方可代表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

4.甲方委托乙方处理材料、设备缺陷,双方另行商定费用计取、结算办法。

5.到货地点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指定地点。

6.供应数量不足,由甲方补齐;

供应数量超额,由甲方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7.供应时间提前,甲方负责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约检验、接收、领取材料、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按第八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五、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甲方所供材料、设备有规格、质量等不符的,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重建的经济支出。

六、甲方未按《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和清单供应材料、设备,或供应时间迟误,或出现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的情况,造成乙方施工延误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一、乙方根据_________,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甲方指定供货单位的,乙方的采购则适用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

二、甲方委托乙方卸运、保管材料、设备和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代办设备的双方权利、义务(或另订协议)。

三、在材料、设备到货_________小时前,乙方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未按时到场验收,可视为其已验收,乙方自行验收生效。

四、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价差调整办法:

五、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的非标准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六、无论甲方是否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

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七、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

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七章 设计变更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

一、乙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补,应及时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二、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_________前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批准、追加投资和材料的指标,之后发给乙方设计变更通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三、乙方按照设计变更通知施工,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四、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

一、发生第二十五条约定的变更后,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经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将此作为确定变更价格的基础,用以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变更价格意见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复即视为甲方代表批准。

三、乙方对于甲方代表不批准其变更价格意见持有异议,可提请总监理工程师予以评定(如果有社会监理)、提请约定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则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八章 竣工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

一、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

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请验收后_________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_________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

甲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二、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由甲方承担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

乙方参与有重大影响项目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的维护、检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工日及酬金,

四、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验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六、按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在整套启运试运验收后45天内,将竣工图等完整竣工资料移交甲方_________套。

要求

七、工程移交后实行试生产的,火电项目期限6个月,不得延长。

试生产的净利润

八、由于设计、设备或系统等不属于乙方原因使个别项目不能全部投入,应在启动试运验收记录上写明原因,由甲方负责在验收后组织完成。

九、机组经72小时试运后,由于系统负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机,则免去其后的规定试运时间,即告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由承包该施工项目的乙方负责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一、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_________天内无正当理由未组织验收,或验收后_________天内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此“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代表批准,应据以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八条 竣工结算

一、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并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办理竣工结算。

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违反有关规定或约定未如约办理竣工结算,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给付保护费用,承担违约责任,并按_________的利率偿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条 保修

一、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乙方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维修。

二、保修项目、内容、范围:

三、保修期,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单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从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

1.建筑保修期:

(1)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

(2)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工程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为1年。

2.安装工程保修期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

四、质量保修金,由甲方从其给付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划拨,存入《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门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价的1.5%留存;

2.安装工程按其造价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

五、保修责任,乙方负责维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乙方自接到甲方发给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两周内达到现场与甲方共同辩明质量缺陷责任,商议返修内容。

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未按期到达现场,甲方应再次通知乙方。

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收后1周内仍未到达,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按上述办法支付。

由于设计、使用不当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的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乙方予以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给付。

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条约定确定,返修价款按第二十六和约定确定,质量验收按第十四条约定进行,所用材料、构件、配件等数量、价格及采购供应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或签订协议,甲方应积极予以创造方便条件。

七、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予以结算,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及银行存款利息退还乙方。

第九章 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条 争议

一、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排解。

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根据双方的协议向有管辖权的机构申请仲裁;

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条 违约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计算方法:

二、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付给,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_________利率给付利息。

乙方应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经双方同意后可由甲方从合同价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四、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 索赔

一、合同一方的经济利益、正当权利因对方违约、危害行为遭受损失,要求对方予以给付、补偿、归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

2.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对方提交“索赔通知”。

索赔通知应包括索赔的理由、依据、要求等内容。

3.受索赔方在索赔方提交通知后_________天内给予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通知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

索赔方在接到该通知后_________天内提交补充理由证据,受索赔方接到补充理由证据后_________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4.索赔方逾期未提交“索赔通知”或补充理由证据,视其为放弃索赔;

受索赔方逾期未要求补充理由证据或未作出答复,视其为确认索赔,“索赔通知”则从应答复的最后1天起生效。

二、受索赔方在确认索赔后10天内如数向索赔方给付或补偿、归还,否则应赔偿因迟误给索赔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

一、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

二、乙方承担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甲方应为此提供方便条件。

三、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环境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一、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请、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

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休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施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应经甲方代表批准。

四、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利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三十五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甲方代表在应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保护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

甲方应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

一、乙方分包部分工程,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

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可分包的工程:_________。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约定义务与责任。

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

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甲方指定分包单位(人)的,不适用本款约定。

三、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

第三十七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包括_________级以上的地震、_________级以上持续_________天的大风、_________mm以上持续_________天的大雨、 年不遇的持续_________天高温天气、_________年不遇的持续_________天严寒天气等灾害。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

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_________天向甲方代表报告1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甲方应对处理灾害提供必要条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承担:

1.已完工程、施工设施和甲乙双方已购材料、设备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除外。

已购材料、设备,包括已提取、接收、验收、保管或在运途中、在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设备。

2.乙方为防止、减少不可抗力对工程的损害应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的损失,由甲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4.人员伤亡由其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2)条中的情况造成伤亡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5.乙方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因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的情况所致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经受不可抗力损害后的清理、修复工作由乙方承担,甲方给付乙方的费用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双方可另签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 保险

一、甲方办理工作保险和施工现场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二、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三、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_________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_________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一、由于政策变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可签订协议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应如约付给乙方在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价款,以及已进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务费用等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发生的开支,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三、乙方应妥善保护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并为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条件。

四、甲方应为乙方及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以上的经济支出。

五、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在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_________天内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逾期未退货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二、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并退还质量保修金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一条 合同份数

一、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

二、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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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幸福村学区第二批规范化建设学校检查_情况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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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村学区第二批规范化建设学校检查

12月11——17日幸福村学区所属的新源里小学、曙光里小学、西坝河三小和新源西里小学四所学校按照教委要求,对照规范化建设检查46条要素,对学校的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写出了自查报告。12月18日幸福村学区在各校自查的基础上,对四所二批规范化建设学校进行了规范建设工作检查。检查小组成员由学区总支书记、督导站督学和兼职督学组成。教委小教科的领导参加了上午的检查。检查小组下校时重点对照评价要素和学校自评,查看了学校的规范化建设过程性档案材料,了解了学校的规范化建设进程和工作开展情况。

通过此次对二批规范化建设学校进行的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即促使各校及时对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总结、梳理,查找差距,促进提升,为明年的全面验收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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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教师队伍建设年工作开展情况汇报_情况汇报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1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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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队伍建设年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教师队伍建设年工作开展情况

汇报材料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职工队伍是教育发展的关键,良好的师德师风是教职工队伍素质中至关重要的方面。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本的是教师队伍建设,本学年我校在管理中紧紧抓住这个根本,在师德建设和业务素质上狠抓教师队伍建设,我校近几年来快速发展,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就得益于此。下面就学校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计划为教师建设导航

计划贯彻“三个全面”,实现“三个还给”,即全面建设合格学校、全面贯彻课程方案、全面培育合格学生;把时间还给孩子、把健康还给学生、把能力还给学生。追求教育教学以及管理水平的规范化、科学化、逐步建成一支务实高效、精干、开拓的教师队伍。

二、师德建设引领发展方向

能否把学生培养成对社会有用的人,能否让学生获得全面而健康的发展,关键是教师自身是否有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和高尚的品德修养。教师的师德修养,是教师职业的核心,是教书育人的灵魂,它决定着教师个人的职业发展方向,决定着学校的办学质量。

加强师德建设,一是始终不渝地加强对教师的信念教育,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职业观,着重解决把教育当事业还是当饭碗的问题,被动工作与主动工作的问题。在当前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多元化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给了人们多种选择,面对社会上非主流意识的影响,学校必须保持育人环境的圣洁,教师必须保持精神家园的高尚,牢记教书育人的使命。为此,我们通过常年开展师德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发扬优良教育传统,创先争优等系列活动,培养教师敬业爱岗、无私奉献的精神,发挥骨干教师、党员和各类先进人物的榜样作用,通过实施“青蓝工程”“名师工程”,积极鼓励教师建功立业,从教育教学的工作中体验人生的幸福,从本职工作中实现自身的价值;学校注重教师的个人修养,倡导广大教师淡泊名利,修身励志,建立科学的人生价值观,树立抵制各种不良文化侵袭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加强法制教育、制度建设,以国家有关的各种教育法规为依据,以学校的规章制度为准则,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为此,我们对建校以来的规章制度进行的系统的完善,形成了学校管理的规范体系。同时,加大管理和监督力度,落实目标责任,严格要求,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把违反师德的行为作为高压线,在绩效考核和评优树先中实施一票否决制。

二、规范管理指导业务发展

为了改进部分教师课堂效益不高、教育水平低下的问题,学校开展了学习洋思教法,打造高效课堂,课堂教学会诊、集体备课和传、帮、带等活动。在课堂教学中,推行了推门听课制度,由管理干部、骨干教师参加,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定范围,随堂听课,课后会诊,对成功的地方予以肯定,对存在的问题给予矫正、跟踪、指导,如此反复,直到其教学水平得到真正的提高。对刚参加工作、教育经验不足的教师,学校安排经验交流、观摩和师徒结对的做法,使他们学有目标,行有指导,为其快速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与此同时,学校依据新课程改革的方向,制定了学校自己的课堂教学标准和评价标准,把过去课堂上教学的随意性规范化,大到新的教育观、教学观和学生观,细到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使课堂教学由教师的个人教学行为,规范到严谨、科学、艺术的轨道上来。课堂教学标准成为教师教学行为的坐标,为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提供了重要保障。学校借鉴课堂教学的规范,进而推广到学校的其他管理工作中,使管理效能大幅度提高,营造了和谐的育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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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简单信息化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18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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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 签约地点:

甲乙双方均为具有合法资质之经营主体,本着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在自身网络平台为乙方提供产品服务的信息发布事宜,达成如下三页合同条款:

一、服务内容

二、服务说明

1、信息发布所需相关的图文资料,乙方需在信息发布日逾期提交导致无法如期发布,相关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责安排补期发布。

2、信息发布后甲方免费提供补充协议,乙方须另行支付相应修改费用。

3、甲方修改收费标准如下:

A、小型修改:即产品图片、页面文字、按钮、链接更换,且每一次修改内容少于五处(不包括五处)的,收费每次人民币:壹佰元(100.00元);

B、大型改动:小型修改以外的其他修改,包括涉及页面色调变化、内容整个板块修改、页面结构、版式变动、页面功能修改、多媒体效果更改均为大型改动,每次收费为500元/次。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在网络上提供信息发布服务;

2、甲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向乙方提供信息发布服务;

3、乙方拒绝按甲方要求提供产品(服务)的资质证明、产品说明书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材料虚假,甲方有权拒绝为其发布信息,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需负责赔偿;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足额支付信息服务费用;

5、甲方在信息发布前和发布中有权审查乙方信息发布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品牌形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依托甲方品牌提升自身形象等)及网站整体风格(包括但不限于:页面主色调,页面更新频率等)的信息发布内容和表现形式,有权要求乙方作出修改,乙方拒不修改的,甲方有权拒绝发布,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己负担;

6、如遇甲方网站平台改版,影响信息刊登,甲方应先征求乙方调换意见,若双方无法就新安排信息发布位达成一致,甲方应退还乙方未刊登天数折合的信息发布费用。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甲方网站发布的信息内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委托甲方发布国家明令禁止的内容。乙方应对委托甲方发布的信息拥有合法使用权,任何因信息内容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所发布的产品(服务)的资质证明、产品说明书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独立承担责任;

3、乙方必须依据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信息服务费用;

4、如遇甲方网络平台改版,影响信息刊登页面,双方就甲方新安排的信息发布位无法达成一致,乙方可要求退还未刊登天数折合的信息发布费用。

五、知识产权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制作方所有,即由乙方提供或设计制作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所有,由乙方委托甲方设计制作的作品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六、免责条件

双方确认:出现下列情况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 因电信网络故障、病毒或网络攻击等情况造成甲方网站中断服务;

2、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疫病、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禁令以及双方均不可预见、不能控制的事情或情况)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

七、违约责任

1、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均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如甲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为乙方提供信息发布服务,每延迟一天,甲方须减收乙方信息发布服务费用总额的1%的作为补偿,如延迟时间超过30天,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回全部已付款项。

3、如乙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支付各项款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乙方付款后,甲方应按合同准时发布信息,不得无故错发、漏发,如发生错发、漏发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

八、其他

1、本合同壹式叁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附件和补充合同等一经甲乙双方签字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本合同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约定的信息发布服务完时止。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帐号: 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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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关于我市城市管理队伍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城管,全文共 44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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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城市管理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5月中旬,根据市政协主席会议统一部署,市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先后深入延长、黄陵、安塞、宝塔四个县区以及市城管局及其下属单位,专题调研城市管理队伍建设情况。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城市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通过调研,委员们一致认为,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狠抓城市管理队伍建设,以内提素质,外树形象为载体,在具体落实中,牢固树立并认真贯彻“以人为本、亲民管理、文明执法、有情操作”的工作理念,按照“倡导人性化管理,推行亲民型执法,坚持规范化监察,构建服务型城管”的工作思路,实行“调查核实要细心、说服教育要诚心、对方不服要耐心、纠正违章要公心”的“四心”工作方式,规范管理标准,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队伍建设,行业形象明显改善。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标志的城市服务功能及管理工作得到了提升和拓展,城市队伍建设中涌现出了不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城市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特别是近期以来,我市举全市之力,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旅游环境大整治,经过一个多月的艰辛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城市面貌发生了可喜的变化。

(一)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

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则为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和提升管理水平提供重要的物质保障。经过调研,我们了解到:我市及各县区始终把城市建设管理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加大投资建设力度,着力提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如:近年来,志丹县抓早动快,倾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使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城市整洁靓丽,综合功能大大提升。安塞县坚持“城市带动”战略,先后实施了县城供水水源和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供水能力达到5000立方米/天,有效缓解了供水紧张和供水水质问题。建成了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使污水和垃圾处理率达85%以上。特别是XX年以来,先后投资3亿元,实施了中心街拆迁安置、文化艺术中心、体育场改扩建、一道街、二道街共十几座商住楼等一系列老城区改造工程,使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

延长县投资1200万元改造大型综合市场一个,市场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一层为营业面积XX平方米的农贸综合市场,二层为营业面积1800平方米的超市,提供就业岗位400多个。投资新建了一批城市管理中所必须的环卫设施,购置了一批环卫用车设备,使市政环卫设施日趋完善,县城面貌焕然一新。

黄陵县在打造“人在城中、城在林中、人在山水之中的生态旅游城市”过程中,建立了城市建设和综合管理的长效机制,紧扣“省级卫生城市”和“省级园林县城”的名片,加大投资和管理力度,着力改造市容环境,提升了城市综合品位。

(二)城市管理队伍建设成效明显

目前,全市除甘泉县、宝塔区外,其余11个县都成立了专门的城管机构。延安市城管局共有城管执法人员200余人,安塞县城管局共有在编职工58人,临时聘用特殊岗位61人,环卫工人201人,公益性岗位105人。延长县城管局共有编制66人,环卫工人180多人。黄陵县城管局现有干部职工300余人,其中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有干部职工30人,包括清洁工在内的各类雇佣人员达140余人。

全市城管系统通过抓学习,提高队伍素质;抓规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抓作风,塑造执法队伍形象;抓规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使城管队伍素质提高了,执法规范了,形象改善了。

(三)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的满意率有所提高

通过全市城管系统干部职工的不懈努力,群众对城市管理的满意率有了一定的提高,特别是安塞县、延长县居民对城管的满意度大大提高。调研过程中通过对居民发放《城管执法调研问卷》,就城管的行业形象、执法文明程度、管理效果等问题进行了调研。延长县调查对象93%以上的认为城管行业形象好、80%以上的认为城管执法文明、87%以上的认为管理效果好。安塞县与延长县问卷调查情况基本一致。但延安市城区群众对城市管理的满意率不高,70%以上的调查对象认为城管行业形象差、60%以上的认为城管执法野蛮、85%以上的认为管理效果不大。

二、目前城市管理队伍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通过调研,委员们共同认为,全市各级城管机关在抓班子、带队伍、练业务、强素质等方面采取了得力措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随着城镇规模的急剧扩大,进城农民数量的日趋增加,城镇市民的数量在成倍增加,城管队伍建设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不能适应城镇快速发展的要求,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机构体系不健全,责权利不统一

城市管理量大面宽,有无证经营的取缔问题、有环境卫生的违规问题、有车辆的乱停乱放问题等等,执法机构众多,交叉执法、重复处罚的现象比较普遍。涉及城市管理工作的机构有城市管理、工商行政、公安交警、环境卫生管理等系统,各部门都有自己的职责权限,但没有形成合力,责权利难以统一。目前,甘泉县、宝塔区还没有成立专门的城市管理机构。

(二)城管队伍有待扩大,城管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从调研情况看,各县普遍存在城管队伍人数少力量薄弱的问题,加之临时聘用人员占了很大的部分,人员素质偏低,执法水平不高,影响城市管理职能的发挥。

(三)城管工作人员待遇有待提高,设备需要更新

目前,城市管理队伍中临时聘用人员的待遇特别低,连维持他们的个人生活都比较困难,更难以养家糊口维持家庭生活。过低的待遇无法激发其工作积极性,还容易出现执法过程中违纪现象。

国家推行依法行政,市民的素质在提高,法治意识在增强,迫切要求城市管理要做到依法行政,城管处罚更要做到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程序合法。目前,城管执法过程中取证、固定证据、保留证据所必须的设备严重不足,影响城管执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四)城管执法环境差,安全保障差

一是延安市城区是政治和经济文化中心,优质教育资源、医疗资源及商业资源等都集中城区较小的范围内,在街道狭窄、人口密集、商业网点多的老城区,人流量和车流量较大,社会闲散人员和流动商贩活动频繁,这加大了城管执法难度。

二是延安市区在进行老城区改造时,先后将一批大中型农贸市场改建为商场、超市,而在新城区建设时却没有规划建设配套的市场,致使农贸市场数量逐年减少。延长、黄陵、安塞等县都有政府投资或参与投资建设的农贸市场,摊位费都比较低(延长县农贸市场的摊位费达到每月每平方米12元)。但延安市城区现有的农贸市场,大都是由企业、村集体或者个人投资修建的,摊位费高,不少摊位费达到每月每平方米400元左右,导致市民买菜难、买菜贵,农民卖菜难等问题。目前,与日俱增的城市人口数量和逐年减少的农贸市场数量,形成了一对较为突出的矛盾,市民买菜难、买菜贵,进城菜农无市可入、无市可疏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也增加了城管执法的难度。

三是城管执法人员人数有限,面对人数较多的流动商贩及围观的社会公众,一旦发生冲突,城管执法人员的安全保障就成了问题。

三、城市管理队伍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城管力量

城市管理牵扯到公安、工商行政、城管监察、城市环卫及规划商业系统等,如果单一靠城管一家来管理城市,城管部门有责无权,根本无法协调公安、工商等部门,难以实现管理目标。延长县的做法是成立“县城市管理指挥协调机构”,主任由政府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部门,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对城市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决策、统一协调。为此,建议市县政府借鉴延长县的经验,进行必要的完善,加强对城市管理的组织领导,整合城市管理的各系统力量。

(二)增加城管相关部门的编制,提高城管人员素质

目前,城市管理相关部门都聘用了很多临时雇用人员,待遇没有保障,执法水平参差不齐。一方面和城管相关的部门缺人,另一方面大学生就业难,为此,建议市政府协调编办、劳动人事等部门增加城管相关部门的编制,招聘大学生进入和城管相关的部门,减少甚至不用临时雇用人员,以壮大城管队伍、提高人员素质,使城管人员收入有保障,执法工作有信心和激情。

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城管人员的素质。一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强化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确保依法行政;二要进行业务培训,树立依法行政观念,规范执法程序,确保执法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三要进行一定的军事化训练,增强执法人员的体能、强化执法人员的纪律意识。总之,城管人员的培训要做到学习常态化、培训常规化、训练军事化。

城管教育培训在外延上还应扩大到城市居民层面。通过各种媒体的宣传教育、组织各种有益的活动,使广大城市居民深刻认识乘坐“黑出租车”、“黑三轮车”等非法营运的车辆,是很危险的、不安全的;在非法经营的地摊上、三轮车上购买东西,商品质量无保证,合法权益容易遭受伤害,使广大城市居民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不在非法经营的地摊上、三轮车上购买东西。通过对城市居民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素质,改善城管执法环境。

(三)探索城管新方法,减少城管冲突,提升城管形象

1、探索城市管理组织协调的新方法。与城市管理相关的部门有工商、公安(交警)、城管监察等部门,如果各自为政,每家都人员不足,无法把城市管理好。应积极探索创新城市管理的新方法、新途径,形成城市管理的合力,既可解决执法人员不足的问题,又能提高管理效率。比如车辆的乱停乱放问题,让交警、城管监察、环卫工人等共同参与到监督管理中来,情况就会大大改变。凡是划定停车的地方,都安排监督管理员,做到停车就收费、违停就及时纠正。

2、探索城市管理设备利用的新方法。在城市治安交通管理中,“电子眼”对闯红灯、超速以及其它违法行车行为的治理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目前,城区的各种监控设备特别多,城市管理可以借鉴车辆行驶管理,充分利用电子监控设备,做好城管的调查取证。对一些盲区、盲点进行必要的补充监管,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城管监控系统,以提高城市监管的效率。

3、探索城市管理方式的革新,实现政府、社会、市场的良性互动。城市管理要通过部门联动、社会管理、服务外包等方式,实行综合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比如环境卫生管理,完全可以通过市场运作,将环境卫生的清扫、垃圾的外运等业务,外包给环境卫生方面的企业(公司),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外包费用按协议支付。

(四)加强城管相关宣传教育,建设包容性城市

对于城市来讲,外来人口的不断增加是无法改变的,这是中国城镇化、现代化的必然结果。有不少城市外来人口的数量已经超过了原居民的数量,外来人口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发展的质量。对于延安城区来讲,目前,真正的老延安人占不到现有城区居民的十分之一。城市外来人口为城市的建设、发展提供了无限的动力与活力,同时也给城市的用电、用水、道路、卫生带来很大的压力。为此,引导教育外来人员学会适应城市生活,改变原来的一些不利于在城市生活的习惯,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因此,政府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宣传、各种活动,让城市各群体间相互了解、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建设温暖和谐的大家庭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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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建设工程测绘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3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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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国 家 测 绘 局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测 绘 合 同

工程名称:

定作人(甲方): 合同编号:

承揽方(乙方): 签订地点:

承揽人测绘资质等级: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测绘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测区地理位置等):

第二条 测绘内容(包括测绘项目和工作量等):

第三条 执行技术标准:

序号标 准 名 称标准代号标准等级

其他技术要求:

第四条 测绘工程费:

1、取费依据:国家颁布的测绘产品价格标准。

2、取费项目及预算工程总价款:

序号项 目 名 称工作量单价合计(元)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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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工程总价款:

3、工程完工后,根据实际测绘工作量核计实际工程价款。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

2、应当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

3、甲方保证工程款按时到位,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4、允许乙方内部使用执行本合同所生产的测绘成果。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自收到甲方提交有关资料之日起 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2、乙方应当根据合同要求确保测绘项目如期完成。

3、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乙方所有的测绘成果。

4、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第七条 测绘项目完成工期:

序号测 绘 项 目完成时间备注

全部测绘成果应于 年 月 日前交甲方验收。

第八条 乙方应当于工程完工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自接到完工通知之日起 日内,组织有关专家,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对乙方所完工的测绘工程完成验收,并出具测绘成果验收报告书。

对乙方所提供的测绘成果的质量有争议的,由测区所在地的省级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裁决。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 对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

第十条 测绘工程费支付日期和方式: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万元。

2、乙方自工程完成之日起 日内,根据实际工作量编制工程结算书,经甲、乙双方共同审定后,做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自测绘成果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甲方应根据工程结算结果向乙方结清工程价款。

第十一条

1、自测绘工程费全部结清之日起 日内,乙方根据合同书的要求向甲方交付全部测绘成果。(见下表)

序号项 目 名 称规格数量备注

乙方向甲方交付约定的测绘成果 份。甲方如需增加测绘成果份数,需另行向乙方支付每份工本费 元。

第十二条 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工程停止而终止合同的,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甲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2、乙方进场后,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停窝工费、停窝工费按合同约定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同时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工程费,应按顺延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影响工程进度的,甲方应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并根据本条第二项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停窝工费。

4、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以及属于乙方的测绘成果,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要求甲方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20%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2、在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并且保证了工程款按时到位,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约定的预算工程总价款的 %计算。因天气、交通、政府行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等影响测绘作业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由甲方自己负责)。返工周期为

天,到 年 月 日完成,并向甲方提供测绘成果。

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20%赔偿损失。

5、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偿付预算工程费30%(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双方同意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书面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附则: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委托方单位名称: 承接方单位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电 传: 收款单位: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备 注:规划设计室(设计费)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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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对全县社区建设情况的调查与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40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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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社区建设情况调查思考

对全县社区建设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转发的通知》(中办发〔〕23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湘办发〔〕1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县社区建设,最近,由县委政研室、县民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桃花江镇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全县社区建设情况进行了一次较为系统和全面的调研。 一、居委会基本情况 (一)机构和人员情况 全县共有54个居委会,其中12个建制镇有51个居委会,3个单列乡(牛潭河乡、乍埠回族乡、河溪水乡)有3个居委会。居委会共有工作人员183人,其中男66人,女117人;各建制镇居委会工作人员平均年龄最大的65岁,平均年龄最小的39岁,居委会工作人员平均年龄50岁的建制镇就有9个;按学历结构分,大专以上10人,占5.4%,中专以下173人,占94.6%。 (二)办公设施和服务业情况 全县只有桃花江、修山、大栗港、马迹塘、武潭、石牛江、松木塘等7个建制镇的居委会有办公场所,马迹塘镇、石牛江镇的居委会有服务业用房;三堂街、源嘉桥、灰山港、牛潭河、乍埠等6个乡镇的居委会至今办公场所都是租赁的,更谈不上服务业用房;鸬鹚渡镇、河溪水乡的居委会实际上有名无实。全县54个居委会仅有3台电话机,计算机等现代化设施无从谈起,服务设施极为简陋,居委会的固定资产、服务业产值、年纯收入都是空白;经费来源仅有县、乡镇财政配套的3000元/年,人员工资无法保证。 (三)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居委会在办公条件简陋、工资得不到保证的情况下,克服各种困难,发挥基层纽带作用,做 好了一些基础工作。主要表现在:一是稳定了基层。居委会以综治为中心,狠抓管理与落实,及时发现和调解矛盾,处理有关问题,减少了治安案件的发生,近三年每年平均下降20%;教育辖地居民反对参与qqq等组织活动,作用明显。二是环卫工作有所改变。尤其是桃花江镇的14个居委会配合文明县城创建,整顿小街小巷,环境卫生大为改观,许多居委会被评为文明卫生先进单位。三是拥军优属、低保等工作完成出色。居委会每年节日上门慰问、救济困难户(包括烈军属)108户,并定期开展探访孤老户、残疾人、90岁以上的老人等活动;通过居委会发放低保3420人。 二、社区建设进展态势 去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3号和湘办发〔〕17号文件精神,将社区建设作为加强基层政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广泛宣传发动,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制订方案,加大工作力度,加强部门配合,精心组织试点,对全县社区建设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社区建设工作已引起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并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经过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县上下对搞好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达成了共识,增强了抓好社区建设的紧迫感。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在全县性大会上强调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县委常委会议多次提到全面启动社区建设。县委、县政府要求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抓好社区建设,并明确今年以县城城区为龙头,带动全县各建制镇的社区建设工作。为此,县民政局三次组团赴辽宁、长沙等地学习社区建设工作经验。 (二)开展了社区建设的试点。XX年8月,县民政局在武潭镇开展了社区建设的试点,撤销原龙山路、琅琊路、板溪路三个居委会,合并成立了龙琊桥社区居委。该社区在参观赫山区社区建设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完成了起步工作,核定了社区工作岗位编制,设有党支部书记一名、社区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含民警)、委员2人,制订了详细的岗位责任制,原各居委的资产已过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目前,新的社区领导班子筹资200多万元进行“潭山新村”的开发,第一期工程平整土地近80亩接近扫尾,第二期工程将采取“借鸡下蛋”的方法,拟建立2280平方米的集贸场、1680平方米的车站和128套商品房,总投入资金3000万元;此外,拟筹建一个20余亩集办公楼、光荣院、敬老院、幼儿园、幼儿游乐中心等于一体的综合社区场所。这将成为一个功能完善、服务管理一流、具有发展前景的新型社区。 (三)社区建设的前期基础性工作开始起步。一是社区服务有所发展。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中发〔〕12号《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通知》、湘发〔〕18号以及湘劳社发〔〕25号文件规定,从XX年起,广泛开展了以劳动保障平台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服务工作,每年投入建设资金20多万元。去年12月,该局以桃花江镇太平街居委会为试点,投入基础设施资金4.5万元,建好了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示范点。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建设,促进了社区就业,去年以来,太平街居委509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该居委离退休人员社会管理已全面启动。二是居委卫生和文化发展来势趋好。通过落实居委卫生责任制和开展“文明县城创建”活动,居民居住环境有了较大改观。居委文化事业正逐步繁荣,不少居委建立了市民学校、文化活动室和一批室内室外健身设施,成立了文艺宣传队,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三是治安明显加强。灰山港镇由镇政府牵头成立联防队,实行24小时巡防工程,已破获治安案件20多起,保证了辖区的平安。四是居委低保、优抚、救助、老龄、殡改、计生等工作有条不紊开展。 三、社区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尽管前段社区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社区建设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加上社区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工作中还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当前影响全县社区建设的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社区建设整体氛围尚未形成。一是没有成立社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工作步调不一致。目前,只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社区建设上进行了探索。社区建设是一项艰巨的、复杂的社会工程,涵盖了城区基层基础工作的大部分内容,牵涉到党委、政府的30余个部门,要尽快成立社区建设领导小组,使上下左右步伐协调统一,形成整体合力。二是宣传不够,没有形成共驻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社区建设不只是政府部

门的事,更不仅是居委会的事,它涉及到每个社区成员的利益,需要充分调动社区内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组织和居民等一切力量的广泛参与,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的共有共享,营造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但由于前段宣传不够,目前这种氛围没有形成,少数部门单位对社区建设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有相当数量的居民对社区建设还比较陌生,或者感到漠然,社区意识不浓,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三是政策法规滞后。我县尚未出台既有前瞻性、又有可操作性的关于社区建设的政策文件,桃花江镇党委、政府虽认识到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但由于缺乏政策指导,工作也难于落实。 (二)管理体制不顺畅。一是现有居委会的规模、设施、人员素质和管理方式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方面,随着国企改革,“单位人”转为社会人,全县将有16000名下岗失业人员和9000多名离退休人员进入社区实行归口管理;大量外来打工、经商、办企业的人员进入社区;企业剥离的社会职能和政府转移出来的职能大部分需要由社区来承接;社区不仅需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担负着下岗失业人员职业培训、介绍和指导,劳务输出,就业岗位开发以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居委会的管理、服务、环境、文化、医疗、治安等方面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等等,迫切需要建立一种新的社区管理模式。另一方面,现有的居委会开展社区建设力不从心,从规模来看,全县现有的54个居委会中,户数在700户以下的39个,最小的不足100户,由于规模过小,各类生活要素只能在有限的狭小空间配置,造成了资源分割浪费;从设施和工作条件来看,由于历史的原因,居委会大部分没有办公场地,更谈不上服务设施,无法满足工作需要;从人员素质来看,居委会干部大都年龄偏大、文化偏低,不符合今后社区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从经济条件来看,居委会工作要正常运转,一个居委会一年至少需要工作经费、事业经费、工资补贴和福利3.5万元,而因为企业改制等原因,居委办企业等经济来源已经枯竭,每个居委会仅靠上级拨款,缺口很大;从管理方式来看,居委会客观上成了政府的派生机构,不适应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用群众的话讲:居委会是“镇政府的腿(自治程度很低),忙自己的嘴(为自己的工资福利忙创收)”。二是责、权、利不统一,现行居委会管理体制不利于推进城镇化进程。一方面,城镇管理体制是条条为主,如卫生保洁、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文化卫生管理等工作,人、财、物、事权集中在县直部门,居委会有责无权,正如群众所讲:“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到。”另一方面,目前现状是县直部门给居委会下达各项任务,指挥、考核居委会,而不是由居委会监督部门做好工作,因此,必须下决心改革现行管理体制。 (三)经费投入不足。近年来,居委会由于拆除违章建筑、取消街委城管收费等原因,经济来源减少,大部分居委会自身无财力建设服务设施、发展居委事业。虽然县、镇财政克服困难每年投入每个居委会3000元,但其中包括工资和办公经费等, 数量很少。 (四)居委会干部有后顾之忧。桃花江镇14个居委会现有28名居委会干部,年龄最大的72岁,最小的一名也有50岁,其余都是在60岁以上,且文化程度偏低,进入新社区领导班子的可能性很小,但他们有的在居委会工作30多年,最少的也有10多年,又未能加入社保,既不是国家干部,又不是事业编制,现在要她们不干,没有解决后顾之忧,这又是一部分不稳定的因素。 四、加快社区建设的对策建议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县今年必须启动社区建设,且上半年要完成桃花江镇社区合并调整,健全社区组织,改革社区管理体制,拓展社区服务,丰富社区建设内容,完善服务设施,大力发展社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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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情况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54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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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今年10月26日是AA市第十一届环卫工人节,也是我和杨书记进入区市容环卫系统迎来的第一个环卫工人节,作为一个普通劳动者,我们和大家在这里共度自己的节日,心情十分激动和高兴。AA市“环卫工人节”的设立,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市容环卫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充分体现出广大人民群众对环卫工人的尊重,因此,我们必须以自己的不懈努力,以更加出色的成绩感谢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厚爱,现在,我受局领导班子委托,对一年来的工作作一个简单的汇报:

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按照中央和省、市、区的部署,我局积极组织学习关于“八荣八耻”教育讲话精神,在全系统迅速掀起了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热潮。区执法大队在教育活动中,坚持弘扬“争先进位”的团队精神,确立“队荣我荣,队耻我耻”的荣辱观,充分调动每一名队员积极为团队争光添彩;在各镇街执法中队广泛开展的“AA美丽我光荣,AA发展我骄傲”活动,把整治“四乱”工作作为“荣辱观”教育实践内容,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成立了以局党委书记负总责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活动,针对区纪委对我局党风廉政检查的反馈意见,进行逐项任务分解抓落实。基层各支部也相应成立组织,切实提高管理工作效能。顺利完成了春节、五一、国庆、市党代会期间等重大活动保障任务,展现出“敢于奉献,敢于吃苦”的行业精神风貌。

二、 积极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今年是机关效能建设年,我局以机关“效能革命”为重点,优化大环境,促进大发展,以提高效率为前提,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区城管执法大队在全市率先建立了执法队员AB岗工作制,局市容科以“审批提速,服务先行”为内容开展效能建设活动,建立健全了审批工作“AB”岗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规章制度,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基层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积极推进用人制度改革,激发工作活力

严格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切实把握“知荣辱、担重任、愿付出、经风浪、甘清廉”的用人标准,从制度上体现出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让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人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今年4月21日,我们对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班子调整中,采取公开竞聘的方式,使四名同志脱颖而出,走上了副大队长和副教导员的领导岗位。6月6日,我局又对二级机构党政领导层干部进行了合理调整,平均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通过用人制度改革,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作风正、群众认可的干部队伍。

四、坚持依法行政,打造靓丽

(一)整治“四乱”工作,成效显著

今年2月份以来,我局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整治“四乱”工作的号召,在区委、区政府、区文明委的统一部署下,全区主次干道和重要场所设立了23个宣传点,对“四乱”行为进行劝导、执法、处罚。在整治工作呈现出五大特色。一是思想认识有高度。在思想上把整治工作作为塑造省会城市形象、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全民素质、创建文明城市、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投资环境的高度来抓。二是宣传教育有广度。全局整治“四乱”工作实施方案和宣传方案目标明确、职责到位、标准严谨、操作易行,通过系统内的广泛教育,在全区区直机关中率先使整治“四乱”工作的知晓率达 100%。整治“四乱”宣传报道工作在全市处于领先位置;三是组织领导有力度。实行整治“四乱”包联制,每位副局长与各队办包联,将整治“四乱”工作覆盖全区。在整治工作的每一个关键环节,局领导都能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四是整治工作有强度。率先向社会各界发出倡议:移风易俗、文明殡葬。对送殡队伍“乱撒纸钱、乱放鞭炮、乱放哀乐”行为强化源头管理,建立途径辖区送殡队伍全方位监控,执法人员全程跟踪制度,在全市率先达到无“乱撒纸钱”行为目标的行政区。结合整治“四乱”工作开展的“夜鹰系列”行动,专项查处夜间乱倒垃圾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国际购物广场宣传执法点多次被市区两级文明委通报表彰,被列为全市优秀执法站点。五是实施奖惩有硬度。严格奖惩,强力推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整治工作中一丝不苟、尽心尽力的执法队员给予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对工作不力、敷衍了事的执法人员严肃追究责任。截止到6月底,我局共对6个先进站点,6个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彰,颁发奖金7800元。为推进整治“四乱”工作的长效管理,4月29日,我局开展了万人万店“爱我,清洁家园”活动,清理沿街立面,清除绿化带内积存泥沙,赢得了沿街单位的广泛支持和参与,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门前五包一监督”工作稳步推进

在抓好“门前三包”工作落实的基础上,加大了对薄弱地段和薄弱时段的督查频率,强化产权单位的责任意识,认真做好思想工作,达到了签约率100%、垃圾袋装率95%以上的工作目标。针对商业网点乱倒垃圾、出店经营和倚门设摊等问题,局市容科协调镇、街和区执法大队,加大宣传和监管力度,每周组织1~2次的集中整治行动,对于问题多发地段采取定人、定岗、定责管理制度。不仅如此,我们还根据区情管理工作发展态势,大胆进行 “门前五包一监督”推广工作。

(三)打击乱涂乱写乱刻划,措施有力

我局进一步加大了对“牛皮癣”的清理整治力度。一是抓清理覆盖,实行全区联动,组织机关干部、清洁工人、辖区部队、在校学生和专业人员进行专项清理。发现一处,同色覆盖一处,检查一处,及时清理一处的工作状态;二是抓现行打击,对抓获“制癣者”的有功人员进行精神、物质奖励。上半年共安排“4050”人员30人专门从事“牛皮癣”清理工作,共清除19097处,耗资上万元。抓获违法人员14人,行拘8人,初步达到扼制“牛皮癣”回潮的目标。

(四)主次干道摊点整治,效果明显

突出长效管理,在取缔流动摊点、店外店工作中,将集中整治与镇、街日常管理相结合,在充分做好沿街店面规范性经营和流动摊点进场规范经营的宣传工作基础上,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解决经营户的实际困难,为他们合法经营创造良好环境。据统计,大队在区公安分局配合下,对辖区占道摊点、店外店进行整治,出动人员3800余人次,车辆950余台次,取缔流动摊点、店外店980余处,处罚乱涂痰227人,处罚乱倒垃圾48起。

(五)沿街“店招标牌”整治工作,富有实效

根据市局的统一安排,我局从3月20日起,开展了店招标牌集中整治工作,经过四十余天的紧张努力,在5月30日前共拆除违规店招标牌3636块,提前完成了市局布置的拆除任务,目前,店招标牌拆除整治方向已延伸到小街巷,已拆除小街巷店招标牌1129块,全区完成规范店招标牌制作1314块,青阳南路因整治工作出色、多次受到市局和区政府的表扬。梅山路精品路段的店招设计富有特色和创意,成为一大亮点。针对市局在5月25日将户外广告审批权下放以后的空挡期,局市容科不等不靠、主动介入,迅速做好市、区两级户外广告审批权限调整的衔接工作,确保整体工作不断档、状态不下降。

(六)实施瓜农“进城新政”战略,赢得好评

根据蜀政办[20xx]19号《关于做好季节性瓜果进小区进市场销售的通知》文件精神,20xx年夏季瓜果市场管理要求有所转变,即主次干道严禁摆设瓜果摊点,引导瓜农进入农贸市场、居民小区和超市经营。我局适时调整工作思路,坚持“给方便,不给随便”的原则,积极协调安排居民小区销售点116处,组织了120多名进点销售引导员,引导瓜农进小区、进市场、进背街小巷,同时,本着人性化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不向瓜农收取任何费用。积极为瓜农送茶水、送盒饭、送太阳伞、送防暑降温用品、购买“爱心瓜”等活动。我局与国际购物广场联合向瓜农赠送遮阳伞的做法被《人民日报》、《安徽日报》等众多媒体相继报道,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五、认真开展作风纪律整顿,铸造一流执法队伍

根据市市容局的统一部署,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针对队伍中存在的“懒、散、粗、油”问题,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地开展作风纪律整顿,坚持每周组织一次全体队员参加的军事训练。对20名协管员进行了专门业务培训,有18名同志顺利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以“作风过硬、纪律严明、高效务实、群众满意”作为队伍建设的目标,制订出《渣土督察制度》、《监察队员职业道德规范》、《监察队员奖惩办法》等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区委、区政府投资40多万元,为市容管理和城管执法队伍添置了80辆电动车,65部对讲机,25部摄录机等装备,在全市率先实现装备提挡、形象提升,效能提速的目标,为建成网格化管理试点区奠定了基础。

六、突出重点难点,全局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渣土管理工作一直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难点和焦点。针对夜间渣土管理工作特点,即从事渣土运输行为的人员复杂,多在夜间工作,不易管理的特点,局机关和执法大队群策群力,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的措施和方法:一是请相关部门配合,实行全区渣土管理联动,严厉打击夜间渣土运输违规行为。二是采取源头督查制度,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处理,控制辖区路面卫生。三是采取对全区建筑工地进行文明施工上门宣传、服务,不定期召开工地负责人会议,增强其卫生意识。由于措施得力、方法得当,我局渣土运输工作走在全市的前列。4月27日,市市容局在我区“安高工地”召开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现场会,得到了市市容局的充分肯定,有力地推进了我区渣土运输长效管理运行机制。

局重点路段办公室相继对金寨路、长江西路、潜山南路进行了集中整治,卓有成效地开展了整治“四乱”、规范设置店招标牌、引导瓜农进点进店销售、门前管理责任制落实工作。

清洁一队和清洁二队积极开展争做“城市美容师”活动,以构建“和谐”为思路,以履行职责、规范作业为重点,强化班组长负责制,强化内部管理,对新增路段进行集中清理,使道路周边环境得到明显好转,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各项任务。

汽车队全年车辆、转运设备的安全运行无事故,确保了全区生活垃圾的日产日清。被省建设厅表彰为全省系统“十五”劳动竞赛先进集体。

为加快我区的市容环卫设施建设,努力解决“入厕”难的问题,上半年公厕改造(旱改水)全部完成,新建的三座公厕即将投入使用。

区收费办利用多种渠道宣传征收生活垃圾处置费政策和规定,成立了街、镇收费专业队伍,使全区的收费工作在全市处于领先位置。

七、坚持思想领先,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今年,我局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力度,增强了广大市民对城市管理和支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知晓率和满意度方面取得明显成绩。截止9月30日,全系统在全国性的报刊、杂志采用稿件8篇,市级以上新闻媒体采用稿件312篇,扩大了城管的知名度。

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上半年共受理市长热线38件,区长热线3件,投诉案件70件,没有一件复议案,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在98%以上。通过对信访件的认真调查反馈,解决了群众关心的一些热点和难点问题。

当然,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过去的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如城市管理工作反复性大,离市、区领导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尚有一定的差距;流动摊点、跨门经营、牛皮癣等“三老”问题,短期内还很难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个别住宅区和城乡结合部,管理缺乏长效机制,死角死面,脏、乱、差现象没有彻底根除;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和“双达标”工作需进一步抓好落实;各项管理规章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一段时间工作的基本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区第二次党代会精神的具体部署,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城市管理权限下放、重心下移的机遇,大胆破除“怕担风险不愿做、文件没讲不能做、别人没干不敢做”的因循守旧思想,以竞争的态势和创新的思维敢闯敢试敢突破,激情工作、争创一流,高质量的完成区委、区政府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向改革创新要效率,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体系,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工作思路和管理机制的创新,切实解决“养懒人、养闲人、养关系人”问题;

二是向科学技术要效率,积极与高等院校联合,进行课题研究,向科学技术要生产力,减轻劳动强度,使市容环卫管理和城管行政执法工作达到专业化、知识化、科学化目标;

三是向依法行政要效率,通过集中学习 、个人自学、典型案件引导等渠道,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着力打造具有特色的学习型城管执法队伍;

四是向行政管理要效率,坚持用制度管人,按规矩办事,强化源头管理、注重中程监控、把握末端奖惩,提高全体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执行力;

五是加快推进效能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基层支部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民主生活制度和党内监督制度,做好年终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和中层干部考核。准确、快捷、有效的解决广大市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在实处。

各位领导、同志们,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城市建设面貌日新月异,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督作用显得愈加重要。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加快实现“环境靓区”的战略目标,建设一流的城市环境,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主管局的有力指导下,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尽全力,尽全责;维护好,塑造好形象,为建设现代化大城市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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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土地建设商品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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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X 双方权利义务 开发建设单位的权利义务: 在物业销售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并向买受人明示; 制定前期物业管理方案; 按规定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按规定比例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移交本物业相关图纸和资料等; 按时缴纳未出售或自用物业管理各项费用; 接受受托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进行交接验收、对交接验收提出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不得将物业保修责任、因质量原因或达不到使用功能进行的整改、修复的责任转嫁给受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或第三方;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物业受人的权利义务: 遵守《业主临时公约》的规定; 遵守物业管____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按时缴纳物业管理各项费用; 在物业装修前,持相关材料向本物业受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并签订《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因处身原因造成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应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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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程,全文共 295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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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章 一般条款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1.工程地点:_________。

2.工程内容:_________。

3.工程性质:_________。

4.承包范围:_________。

二、批准单位

1.批准文号:_________。

2.业主或主管单位:_________。

三、开工日期

1.竣工日期:_________。

2.总日历工期:_________。

四、质量等级:_________。

五、承包方式:_________。

六、合同价款: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

1.本协议条款;

2.本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_________。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以汉字普通话解释、说明。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规章。

三、施工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

第四条 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前,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_________份,其中包括竣工图_________份、现场存放的_________份,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对乙方做好图纸保密工作的要求: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_________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开工前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_________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根据实际情况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新等费用。

第二章 双方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_________(职务_________专业技术职称_________)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_________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_________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_________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_________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_________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_________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_________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_________(职务_________专业技术职称_________)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其中: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约定地点,并保证期间的需要。其中:

3.开通施工场地与火车站、码头、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在_________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线路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的协议。要求甲方_________。

6.在_________前,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在_________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_________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_________审定施工图预算。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其“提供土建工程计划”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三、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设计费用按设计的内容、时间、要求等另计。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

7.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设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要求乙方:_________。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 进度计划

一、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备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_________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二、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_________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三、乙方应按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 延期开工

一、乙方应按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_________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_________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三、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有关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一、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为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_________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非乙方原因出现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二、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_________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_________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_________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

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

一、乙方应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二、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外,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质量等级评定

一、工程质量应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达到优良标准,则增付价款_________,工期顺延_________天。

二、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_________计取违约金。

三、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四、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一、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二、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_________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三、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 分部试运

一、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按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_________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二、乙方在分部试运的_________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分部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理,非发生第三十七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三、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四、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_________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五、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方应予以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续。

六、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七、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八、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付后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一、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由乙方在验收_________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验收_________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其验收记录有效。

三、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五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一、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待工程保修期满后退还。

二、合同价款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加或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消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分布的价格调整;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三、合同价款可调整的范围;

四、乙方在第十九条第一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_________天内,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约定或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文件计算价款调整金额,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应据以结算付款。

第二十条 工程款预付

一、甲方按_________在_________向乙方预付工程款_________元,开工后在_________按比例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条第一款约定付款,乙方在约定给付日期_________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暂停止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付给应付款从应付之日起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一、乙方 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申请确认。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_________天内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简称计量),逾期未予以计量,即视为甲方代表对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已经确认,亦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二、甲方在进行计量_________小时前通知乙方派人参加,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未按约定发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甲方的自行计量无效。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即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三、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按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依据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编制“工程款结算帐单”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结算帐单”后5天内予以签证,并通知经办银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对乙方的结算帐单逾期未签证,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发出通知_________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暂停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偿付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从其计量签字第11天起按_________利率计取。

第六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一、甲方按其“供应材料、设备计划”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期限为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所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与清单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设备_________小时前通知乙方验收、领取,经验收、领取后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补修、赔偿。

三、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或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的单价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之后的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出现缺件即由甲方负责补足,质量等级、规格等不符的则由甲方重新采购。

3.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等不符,乙方可代表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

4.甲方委托乙方处理材料、设备缺陷,双方另行商定费用计取、结算办法。

5.到货地点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指定地点。

6.供应数量不足,由甲方补齐;供应数量超额,由甲方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7.供应时间提前,甲方负责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约检验、接收、领取材料、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按第八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五、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甲方所供材料、设备有规格、质量等不符的,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重建的经济支出。

六、甲方未按《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和清单供应材料、设备,或供应时间迟误,或出现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的情况,造成乙方施工延误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一、乙方根据_________,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甲方指定供货单位的,乙方的采购则适用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

二、甲方委托乙方卸运、保管材料、设备和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代办设备的双方权利、义务(或另订协议)。

三、在材料、设备到货_________小时前,乙方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未按时到场验收,可视为其已验收,乙方自行验收生效。

四、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价差调整办法:

五、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的非标准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六、无论甲方是否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七、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七章 设计变更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

一、乙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补,应及时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二、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_________前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批准、追加投资和材料的指标,之后发给乙方设计变更通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三、乙方按照设计变更通知施工,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四、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

一、发生第二十五条约定的变更后,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经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将此作为确定变更价格的基础,用以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变更价格意见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复即视为甲方代表批准。

三、乙方对于甲方代表不批准其变更价格意见持有异议,可提请总监理工程师予以评定(如果有社会监理)、提请约定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则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八章 竣工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

一、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请验收后_________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_________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二、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由甲方承担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乙方参与有重大影响项目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的维护、检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工日及酬金,

四、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验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六、按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在整套启运试运验收后45天内,将竣工图等完整竣工资料移交甲方_________套。要求

七、工程移交后实行试生产的,火电项目期限6个月,不得延长。试生产的净利润

八、由于设计、设备或系统等不属于乙方原因使个别项目不能全部投入,应在启动试运验收记录上写明原因,由甲方负责在验收后组织完成。

九、机组经72小时试运后,由于系统负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机,则免去其后的规定试运时间,即告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由承包该施工项目的乙方负责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十一、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_________天内无正当理由未组织验收,或验收后_________天内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此“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代表批准,应据以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八条 竣工结算

一、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并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办理竣工结算。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违反有关规定或约定未如约办理竣工结算,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给付保护费用,承担违约责任,并按_________的利率偿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条 保修

一、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乙方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维修。

二、保修项目、内容、范围:

三、保修期,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单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从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

1.建筑保修期:

(1)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

(2)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工程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为1年。

2.安装工程保修期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

四、质量保修金,由甲方从其给付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划拨,存入《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门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价的1.5%留存;

2.安装工程按其造价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

五、保修责任,乙方负责维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发给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两周内达到现场与甲方共同辩明质量缺陷责任,商议返修内容。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未按期到达现场,甲方应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收后1周内仍未到达,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按上述办法支付。由于设计、使用不当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的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乙方予以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给付。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条约定确定,返修价款按第二十六和约定确定,质量验收按第十四条约定进行,所用材料、构件、配件等数量、价格及采购供应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或签订协议,甲方应积极予以创造方便条件。

七、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予以结算,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及银行存款利息退还乙方。

第九章 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条 争议

一、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排解。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根据双方的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条 违约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计算方法:

二、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付给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_________利率给付利息。乙方应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经双方同意后可由甲方从合同价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四、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 索赔

一、合同一方的经济利益、正当权利因对方违约、危害行为遭受损失,要求对方予以给付、补偿、归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

2.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对方提交“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包括索赔的理由、依据、要求等内容。

3.受索赔方在索赔方提交通知后_________天内给予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通知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索赔方在接到该通知后_________天内提交补充理由证据,受索赔方接到补充理由证据后_________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4.索赔方逾期未提交“索赔通知”或补充理由证据,视其为放弃索赔;受索赔方逾期未要求补充理由证据或未作出答复,视其为确认索赔,“索赔通知”则从应答复的最后1天起生效。

二、受索赔方在确认索赔后10天内如数向索赔方给付或补偿、归还,否则应赔偿因迟误给索赔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

一、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

二、乙方承担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为此提供方便条件。

三、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环境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一、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请、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休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施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应经甲方代表批准。

四、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利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三十五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在应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保护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应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

一、乙方分包部分工程,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可分包的工程:_________。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约定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甲方指定分包单位(人)的,不适用本款约定。

三、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

第三十七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包括_________级以上的地震、_________级以上持续_________天的大风、_________mm以上持续_________天的大雨、 年不遇的持续_________天高温天气、_________年不遇的持续_________天严寒天气等灾害。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_________天向甲方代表报告1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处理灾害提供必要条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承担:

1.已完工程、施工设施和甲乙双方已购材料、设备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除外。已购材料、设备,包括已提取、接收、验收、保管或在运途中、在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设备。

2.乙方为防止、减少不可抗力对工程的损害应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的损失,由甲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4.人员伤亡由其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条第二款(2)条中的情况造成伤亡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5.乙方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因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的情况所致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经受不可抗力损害后的清理、修复工作由乙方承担,甲方给付乙方的费用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双方可另签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 保险

一、甲方办理工作保险和施工现场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二、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三、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_________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_________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一、由于政策变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可签订协议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应如约付给乙方在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价款,以及已进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务费用等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发生的开支,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三、乙方应妥善保护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并为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条件。

四、甲方应为乙方及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以上的经济支出。

五、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在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_________天内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逾期未退货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二、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并退还质量保修金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一条 合同份数

一、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

二、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第一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处,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二、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三、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六、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七、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九、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十、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十二、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十三、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十四、工期:甲乙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十八、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十九、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二十一、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二十二、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二十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三十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四、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五、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

第二章 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侯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2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依据合同发出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工程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需要的协议。

6.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对于需要审定施工图预算的应及时予以审定。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综合进度度划”确定的时间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三、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则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按约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 进度计划

一、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备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开工前如约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二、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三、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 延期开工

一、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3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三、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一、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二、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3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签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5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

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

一、乙方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二、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质量等级评定

一、工程质量应达到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二、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四、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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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城管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报告范文_情况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城管,全文共 11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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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报告范文

20xx年以来,我局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重点工程建设总体工作部署,以优质服务为切入点,以规范施工为突破口,全力推动重点工程建设。围绕工程建设重点环节,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长效机制,确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制度建设到位。20xx年我局共负责两个重点工程项目:大道街景改造和大道西入口景观整治工程。

一、工程完成情况

截至20xx年7月上旬,大道街景景改造已顺利竣工,大道西入口景观整治工程也严格按工程进度要求顺利完成了方案设计和专家评审及拆迁户入室宣传动员任务。现将有关工程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二、主要工作做法

(一)领导重视

为确保重点工程的责任落实,我局成立了工程领导重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组织协调,督促落实。每个重点项目安排一名责任领导和二名具体办事人员。每一个工程都做了详细的工作安排,制订了实施方案,按要求制定任务进度表。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督促检查活动,重点工程建设有序推进。

(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方面

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标准,认真落实施工许可制度、开工报告制度。确保不出现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

(三)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方面

认真执行县纪委、发改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招投标法律法规,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未出现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委托专业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大道街景改造工程招标工作。西入口整治工程设计也委托上海设计公司负责。招标活动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活动公开、透明。

(四)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方面

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管,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职责明确,规范工程监理行为,明确质量标准,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在大道街景改造施工过程中未出现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聘请专业监理公司进行质量和安全监管。

(五)规范工程质量和资金监管

严格落实政府有关工程管理要求,重大工程设计变更报重点工程领导小组审批,工程量增加等事项报分管领导同意,全面落实县纪委有关工作要求,重大物品采购和资金安排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工程签证和竣工验收严格按规范要求实施,未出现违规使用资金和工程严重超概算等问题。

三、存在问题

城西两入口景观整治工程涉及到住房拆迁和征地工作,受乡镇换届影响,征地、安置工作进度慢。

四、下步工作打算

积极主动,不能有丝毫懈怠,要做到持续改进常抓不懈。在工程建设领域继续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跟踪监督检查验收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等六项法定制度进行,以更加完善的机制、更加有力的贯彻来保证工程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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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年项目建设情况总结怎么写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2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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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内江市城市建设“两个加快”(即加快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绿地、公园和生态系统建设)重要资料的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中医院新区3个卫生项目正在加速推进。12月3日,内江市委书记彭宇行主持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卫生项目建设状况汇报,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内江市委副书记、市长杨松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宾,市政协主席陈宗淑等出席会议。

位于内江经开区汉安大道西延线北侧、甜都大道北延线西侧的市一医院新区项目,一期工程包括的市级综合医院项目已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儿科医疗服务体系项目和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项目已启动勘察设计招投标工作。市二医院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职工和专家楼都已封顶,儿童医疗服务体系、门诊综合楼及住院综合楼项目正在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市中医院门诊楼和外科住院楼均已完成主体封顶,正在进行外装饰工程。

在全面了解项目建设状况,研究解决征地拆迁、弃土堆放、高压改线、辅助用房建设的措施办法后,彭宇行指出,医疗健康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和健康福祉,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是提升市民幸福指数的重要资料。建设好3所医院新区是市委、市政府着眼全面提高我市医疗水平、进一步改善市民就医条件的务实之举,也是落实市委六届八次全会“两个加快”的重要体现,对于我市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建设百万人口大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好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努力把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建设成为“省内一流”的综合医院,把市中医院建设成为全国具有影响力的中医院,把3所医院新区建设成为“两个加快”的示范工程和幸福美丽内江的标志性工程。

彭宇行强调,一要进一步加大项目推进工作力度。按照工作计划倒排工期、正排工序,切实做到未开工项目加快推进、在建项目加快建设、完工项目加快验收并投入使用,高效率推动项目早日实施、早见成效。

二要狠抓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进一步加大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的力度,力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等省级部门对3所医院新区建设给予倾斜支持;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根据项目推进实际状况,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研究解决规费减免等问题;要用好德国促进贷款,确保项目资金按时到位;要加大征地拆迁工作力度,确保不因拆迁而影响项目开工;要及时组织清运弃土土方,清理控规红线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和附着物;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项目用地尽快划拨到位。

三要强化职责落实。要加大对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和市中医院新区建设的领导力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主动协调配合,用心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中医院要加大前期工作和项目实施力度,确保项目顺利安全推进、按期投入使用。

杨松柏强调,透过3所医院新区项目建设,内江卫生事业将继续持续走在全省前列的良好态势。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协调落实,按照职责分工,在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和征地拆迁、统筹规划、施工环境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强力推动项目建设。3所医院要发挥主体作用,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尽快让全市广大群众享受到更多的优质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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