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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商品购销合同【汇编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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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超市商品购销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超市,全文共 46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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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市

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主体资格]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

二、[合同标的]

1、供应的商品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购销商品确认单》。在合同期内,调整商品及价格时,以双方确认的《购销商品确认单》为准。

2、甲方应当按《购销商品确认单》提交相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质量检验证明。有专利、注册商标标识的,还应提供国家颁发的有关证明。

三、[商品质量]

1、甲方供应的商品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2、甲方所提供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执行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3、商品若以甲方在订货前所事先提供的样品或双方在订货前约定质量、品种及规格的,则必须与样品或约定的相符。

4、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保质期一般不得少于商品明示保质期的。

5、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应给予退货,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由乙方自身过错造成的除外。

6、因商品的售后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先行垫付的,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在甲方货款中直接抵扣或由甲方直接给付。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贯彻国家食品、化妆品等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乙方可对甲方提供的商品进行次的定期抽检,由此产生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也可进行不定期抽检,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则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出具检验报告单。

商品在销售过程中由政府专门机构依有关规定进行的质量检验,如检验部门收取费用的,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双方共担,不合格的则由甲方承担。

由消费者投诉而送检的商品,检验后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上述检验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乙方需提供政府专门检验机构合法收费凭证,并以凭证金额向甲方结算。

四、[包装、条码]

1、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外包装上显示注册商标或专利号的,应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2、乙方根据卖场情况就商品提出特殊包装的,甲方可以:

3、商品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条形码,并经由乙方设备验证可用。如需乙方代编条形码的,应在本合同后附加代编码服务条款,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五、[交货及验收]

1、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双方约定地点,由________承担运输费用。

2、乙方应当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______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3、自交付、验收后,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甲方应保证所供商品在保质期内______%合格率,如在实际销售中发生该批次商品部分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及时对未销售的该批次商品实行______%退换货,同时甲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

六、[退、换货]

1、考虑到商品的自然损耗和季节性差异,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商品退、换货率为______%,或在《购销商品确认单》中就不同商品约定不同的退、换货率。

2、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退换货书面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______天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______天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

天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账结算时予以扣除。

3、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6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4、下列情形下,甲方有权拒绝退货:

(1)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商品污染、毁损、变质或过期的;

(2)乙方以调整库存、经营场所改造、更换货架等事由的。

七、[商品损耗]

甲乙双方都认同,商品在到达乙方后的仓储、上架、销售过程中存在着一定比例的自然损耗(不含乙方的自身过错)及质量抽检的样品损失,甲方愿意与乙方共同承担一定比例的损耗,双方约定由甲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损耗为购销金额的______%。

八、[对帐]

1、对帐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______次,对帐日期为每月____日,对帐日______天。

3、双方按照确认的书面对帐单按时进行对帐,如因乙方原因在规定的日期不能提供对帐单的,在甲方开具发票后,乙方应当依据销售清单和本合同先行给付无争议部分的货款。甲方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的时段对帐,可与乙方协商解决。

4、对帐日前天,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帐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九、[结算]

乙方以下列方式结算货款:□现金□银行转帐

甲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

货到:□7天□15天□30天□45天□60天□天(国家规定的60天内);

十、[反商业贿赂约定]

甲乙双方均反对索贿、行贿及其它不正当交易行为。甲方承诺,不向乙方人员提供赠送礼品、现金、样品、餐饮等任何形式的利益。

若甲方被发现以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及其他不正当方式取悦乙方工作人员,以获取订单、更有利的价格、货架资源,或虚报送货量,或降低商品质量,或缩短付款期限时,乙方将立即停止与其的商业合作关系或订单,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

如有乙方工作人员要求甲方给付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书面检举,并提供相关证据。对甲方的检举,乙方应给予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送交司法机关。甲方的检举信寄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的解除]

1、在一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_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双方达成一致,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

2、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对账与结算。结算完毕后,乙方可留存该结算期内结算数额

______%或______元的货款作为商品质量保证金,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______天内,如甲方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退还甲方;如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在抵扣乙方受到的损失后退还甲方,若保证金不够抵扣,甲方应根据乙方有效单据支付。

十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的,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甲方或其供应商因为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肖像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民事权利而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3、甲方承诺对所供商品的质量全面负责。如因甲方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第三方要求赔偿或发生诉讼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除负责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外,还应向乙方赔偿该问题商品该次销售总额的______%。

4、甲方逾期交货的,每延误一天,按逾期交货总额的%支付违约金。甲方拒不送货、中途断货或不能保证供货的,按本次订单商品总额的______%支付违约金。甲方应达到95%的商品品种到货率,如达不到,按缺货品种计算,每缺少一个品种,乙方有权从甲方货款中扣除______元作为违约金。

5、乙方逾期验货的,每延误一天,按逾期收货总额的%支付违约金。乙方拒不收货的,按本次订单商品总额的______%支付违约金。

6、甲方应当确保提供的各种证件和发票符合国家规定。如因甲方提供假证件、假发票等,使乙方受到牵连,被执法部门处罚或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甲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7、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专门定制的特殊包装或特供商品,乙方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______,但甲方应立即止损,并不得就故意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8、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对帐、结算并向甲方支付货款的,每拖延一天按应支付货款的______%计付违约金。

十三、[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按原合同继续履行。

十四、[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处理;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其它]

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明确授权代理人和具体执行交易过程中各环节代理人以及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从而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2、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双方约定的形式送达。

3、一方向另一方收取货款或者费用的,应向对方开具发票。

4、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不得与本合同相冲突。

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为(根据各企业情况不同,自己拟定):

《购销商品确认单》

《双方补充约定》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盖章:盖章: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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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商品购销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5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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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No。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类型:□生产厂家□分销商

乙方供应商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编号: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已互相说明义务,并对合同所有条款均已充分注意并详细了解,双方根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已有清楚的了解。签约双方均认为本合同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因此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提供资料及双方约定

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适用于甲方以下区域内的全面合作,即乙方必须确保为合作区域内所有店包括新设立商场供货,甲方新设立商场包括甲方以自建、租赁等形式筹建的商场,同时也包括甲方通过收购、合资或其它等方式获得经营收益的分店和甲方控股的子公司、分公司经营的分店,乙方向甲方供应商品的商品类别——商品品牌——商品详细内容见双方确认的《商品报价单》。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在以上指定区域新设立商场不再签订新合同,新设立商场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本合同履行;新设立商场的经营期限按照本合同的剩余期限确定;甲方新设立商场根据乙方现有合作正常商品订货的订货单视为有效订单;其它折扣按原合同及补充协议规定折扣收取,甲方可在乙方货款中扣除。

3、在本合同签字盖章之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下列有效证件或资料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商品报价单;.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乙方通讯地址确认函;

(4)其它甲方要求提交的资料;

(5)商品质量资料:

□商品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每一商品的出厂编号(限家电产品)□商标证□条码证

□专利证□卫生质量评价书□进口卫生检验证书□关税证明□其它文件

4、乙方派往甲方的促销员(含导购员、理货员等,下同),视为乙方员工,在接受乙方管理的同时接受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乙方负责促销员的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并负责办理促销员的相关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以及所产生的劳动合同纠纷。若乙方未按时给促销员发放工资,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代扣代发或暂停乙方的货款结算及解除合同。促销员违纪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促销员与顾客发生纠纷所引起的不良后果,乙方需承担一切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需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在甲方商场派促销员的,促销员需负责乙方促销赠品的保管。

5、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承诺乙方的任何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业务人员、促销人员、乙方聘请的第三方人员)不得在甲方经营、办公和仓库等场所发生吸烟、偷吃、盗窃、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如有此类行为发生,乙方自愿支付违约金为所涉商品总价值的10倍以上(但不低于____________元/次,不高于______________元);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甲方工作或经营场所时,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如有认为甲方工作人员工作方式或服务态度不恰当的,乙方可事后向甲方相关部门进行书面投诉或反馈;如有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恐吓、殴打等行为,乙方同意每次向甲方支付不低于___________元/次,不高于___________元的违约金,并授权甲方在乙方销售货款中扣除。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之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否则,一经甲方证实乙方私下转让,乙方及第三方需分别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__元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即时单方面终止合同。

7、除有明确书面声明外,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不应视为机密或独占的资料;但双方所签订的商品和该合同项上的订单、销售数据、双方业务回顾资料等,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公开。

8、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与任何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关联企业、分店签订任何合同或其它相关文件。

二、乙方商品来源及质量

1、本合同所指商品为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商品报价单》加盖公章双方确认的商品,其中详细列明每个商品的名称、编号、规格和进价。乙方承诺并保证:

(1)乙方提供的商品来源合法,对交付的商品拥有完整、合法的所有权并有权出售。

(2)乙方提供的商品没有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著作权及专利权等。

(3)乙方提供的商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地方法规、行政命令、各行业规范的规定;并向甲提供所经营之商品的所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必须有合格并注册的商品条码,对于无条码或不符合国家条形码管理规定的商品乙方应予以处理及更正,并就交付给甲方商店的每项不符合条码的单品向甲方按0.5______元/条码购买条码纸,并授权甲方在当月销售货款中扣除。

(5)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乙方提供的商品没有掺假、冒牌、不实的虚假标记或作虚广告宣传,如有违约处以违约金300—3000______元。

(6)乙方提供的商品其保质期必须在2/3有效期内,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对滞销商品和临近保质期的商品,乙方应负责退换,退换办法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换季商品退换要及时衔接,新品种进场要安排特价及促销活动。在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中,按进货金额计算的商品管理费及防盗费等合同折扣费用在商品退货时不另作退还。

(7)商品的内外包装均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的标准。商品在销售过程中如包装损坏的(包括顾客损坏的),乙方应负责更换。乙方须对其所供商品的质量负责,自觉接受行政监管部门和甲方的商品质量监督。甲方可对乙方供货的商品进行抽样检查,必要时可抽样送检;行政监管部门或甲方质量监督抽样检验产生的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每个单品违约金人民币300-3000______元/次。

(8)如乙方违反上述保证,导致甲方被行政及/或司法机关处罚及/或对第三方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并授权甲方在货款中代扣。

2、商品质量

(1)乙方承诺以市场上最优惠价格提供并交付与其在签订合同前所出示样品完全一样的商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损坏的或其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商品,如有违反处以违约赔偿金_____________元。

(2)乙方对其提供的商品承担售后服务责任,直到商品的质量保证期限届满之日为止。

(3)乙方约定补偿甲方并使甲方得以免除因下列原因引起的任何请求、司法行动、责任、损失、费用开支。

a、本合同期内,乙方提供的商品在实际上或由他人主张的对人或对任何专利、商标或版权的侵犯。

b、全部或部分地因售出商品在实际上或他人主张有缺陷而造成的任何实际上或他人主张的人员死亡或伤害,对财产的损坏,或对任何个人造成的其它任何损失。此类产品缺陷可以是明显的或潜在的,可以包括在实际上或他人主张的该产品不适当的制造或设计,或该产品未达到标准,或违反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c、任何实际上或他人主张的该商品或其生产厂家对任何法律、法规、法令或政府部门的行政命令的违反,而不论是在生产、占有或使用该商品过程中发生,或买方在安装本合同项下商品而引起的投诉及损失。

甲方因上述原因遭受的损失,包含直接及间接损失;间接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直接损失的200______%计算;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授权甲方可在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并追究乙方任何有关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

(4)甲方按国家或行业标准,对乙方所提供经营的商品进行检查或抽查,并要求乙方提供资料。对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提出撤架并对乙方有商品质量问题要求赔偿处理,乙方无条件接受;经验收通过产品,甲方享有的质量异议权仍被甲方保留,且异议期不受任何时间限制。

3、乙方如违反合同以下条款,将按照下列条款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下列规定支付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实际损失部分,甲方将另行追偿。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每个单品____________元/次的违约金,并授权甲方在乙方销售货款中扣除。

A、商品为其它商场退货商品(商品上有其它商场的条码或标示);

B、包装上有破损、生锈、污湿或促销品未贴“三签”;

C、经甲方同意销售的处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等字样;

D、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品包装完好,但里面无实物为空包装的,除补齐所缺商品外;

E、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品应标明而未明确标明保质期、生产日期,数量较少的(除食品类和涉及到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外);

F、收货部在验收时,发现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品在包装完好的情况下但实际数量比包装标注数量少的;

G、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品包装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H、乙方所送货商品名称与甲方订货商品名称不符的;

I、前款未予规定但影响或损害甲方利益、情况较轻的其它行为;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每个单品_________元/次的违约金,并授权甲方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A、商品包装上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如实际重量小于包装标识上的重量)或同一条码多个商品共用;

B、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品标签标识未按照国家相关的标准要求及规定进行标示的;

C、同个条码商品外包装不一样、商品实际与外包装不一致、混装(同包装不同条码)或无产品合格证、有毒、易燃物品而未标明;

D、商品进场不按甲方规定审批,而套用以前的条码;

E、商品包装内有异物(如毛发、虫子等),影响商品质量或商品以旧充新;

F、送货员或司机在仓库区域内不服从指挥而撞坏甲方财物除赔偿损失外;

G、商品出现其它质量问题未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按规定进行售后服务;

H、乙方提供给甲方商品存在有一个商品上有两个生产日期或生产日期提前的;

I、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散装商品不符合国家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的;

J、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品有里料但未标注里料成份的;

K、乙方以低价的商品代替高价的商品提供给甲方的(将价格贵的商品条码贴至价格便宜的商品条码上);

L、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品前后几次送货质量不一样的;

M、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品临近保质期(超过2/3保质期)的;

N、乙方将赠品当成正常商品提供给甲方的;

O、前款未违规事实上但影响或损害甲方利益、情节严重的其它行为;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每个单品____________元/次的违约金,并授权甲方从乙方的货款中扣除:

A、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材料(如证件、报价单等)有弄虚作假的;

B、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品冒充名优标志和认证的;

C、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品变质的或过期的;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每个单品___________元/次的违约金:

A、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假冒伪劣商品)或更改商品商标;

B、产品质量出现严重问题,引起消费者投诉或索赔、被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被新闻单位曝光(除赔偿损失外);

C、送货员、营业员、促销员盗窃商品;

D、前款未予规定但严重影响或损害甲方声誉和利益,情况特别严重的行为;

因乙方商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任何纠纷,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本合同商品质量条款规定的相应责任外,对因此可能造成的甲方经济、信誉上的损失,乙方同意支付该存在质量问题商品该次销售总额30倍以上(最少人民币___________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合同。

三、订(供)货

1、甲方根据市场需求以订货单的形式确认购销商品的具体运输规格、数量、供货时间及地点,订货单包括但不限于当面告知、电话等口头形式,且包括但不限于电传、传真、挂号邮件、当面送达的书面订货单等书面形式,乙方按甲方订货单的要求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后,都应在由甲方现场电脑打印出的书面入库单上对上述行为签字确认。

2、订单终止:

(1)乙方在订单规定的交货期限内未履行订单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履行不符合订单要求,订单自动失效,甲方无需另行通知乙方。

(2)乙方在订单规定的交货期限内没有履行订单,如甲方同意推迟履行,乙方在书面通知允许履行的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订单自动取消。

3、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的供货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订货单进行,如乙方在订货单有效期内少供货,原则上允许每月少送货数量小于总订货数量的_____%,当每月少送货数量等于总订货数量的______%时,支付违约金_____元,在此基础上每超过______%追加违约金______元;重点商品因乙方原因缺货,按上述一般商品缺货违约金标准的两倍承担违约责任。本条所指的重点商品是:在商品中分类中,前一个月销售内同一中类别商品销售数量排名为前______%的商品。

4、乙方同意送货至订单上指定地点,装卸配送折扣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商品价格

1、乙方需给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商品报价单,商品的供货价如高于周边地区商场的同种商品,在甲方发现前,乙方已自行调低到周边商场最低价的,甲方不予追究;如由甲方通过市场调查发现商品的供货价高于周边地区商场的同种商品或证实周边零售价比乙方的供货价低,甲方有权自行将价格调整到周边地区商场同种商品的最低价,甲方可对乙方每个单品处以1000______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供货之日起计算进货总量差价作为对甲方的补偿,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授权甲方从乙方货款中扣除。乙方在甲方周边商场安排促销活动的,甲方享有同等待遇。

2、乙方如用两个不同价格的条码销售同一商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按一品多码中的最低价格调整,并可对乙方每个单品处以1000______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供货之日起计算进货总量差价作为对甲方的补偿。乙方授权甲方从乙方货款中扣除,特殊情况需双方协商。

3、如乙方或乙方促销员采取场内联系、场外交易的,一经发现,甲方将对乙方处以交易额10倍以上(最少人民币3000______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乙方请求商品进价调高,其应在所要求的执行该提高进价日期之日之前至少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经双方协商同意新的价格后,方可调高价格。书面通知后15天内乙方需按调价前的价格正常向甲方供货。

5、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商品新进价价格高于原进价时,在该商品新价格生效前,乙方授权甲方可在库存金额中直接抵扣其库存调价差额。

五、商品退换货

1、商品的售后服务由乙方负责,甲方如代提供保修等售后服务的,由此产生的相关保修费用甲方可从乙方货款中扣除。乙方最后一次结算货款时,该款从解除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后给予结算,有质量“三包”期的,“三包”期满后给予结算。

2、甲方在保管、销售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或存在滞销量大商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退货。办理退(换)货按下列方式办理:

(1)一般商品,乙方应自甲方发退(换)货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办理退(换)货手续。逾期不退(换)货的,甲方每日按商品金额的5______%收取场地占用费和管理费,逾期二十日未撤走,甲方有权削价处理或予以报废,并冲减乙方货款。

(2)易腐烂、变味、变质的食品、日杂,乙方应自甲方发退(换)货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办理退(换)货手续,甲方有权视情况即时削价处理或予以报废,并冲减乙方货款。

(3)乙方未在上述时间内办理退货手续,影响了甲方仓库商品存放、流通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货款结算,直至乙方办理完退货手续为止。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一定数量的滞销的商品,乙方新品方可入场。

3、乙方在办理商品退货时,在甲方未结算余额不足抵扣所需退货商品金额的,应先向甲方补足不足抵扣部份金额后进行退货。

4、顾客要求修理、退换货或提出索赔时,甲方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酌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积极配合并不得与顾客或有顾客在场时与甲方现场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如乙方认为甲方工作人员处理方式欠妥的可以事后书面向甲方相关部门反馈协调解决。

六、发票

1、乙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且符合销项税率的增值专用发票(□17______%增值税发票、□1_____%增值税发票、□______%增值税发票、□自产自销证明)

2、如因乙方提供虚假发票或虚开发票及与本合同项下发生事实不符的发票或进项发票税率不对等,致使甲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地抵扣进项税,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且自愿另行支付该虚假或开发票总额的17______%和该金额的十倍违约金给甲方。乙方授权甲方可以从应付乙方货款中直接抵扣损失金额和违约金。

3、乙方开具发票后,应将发票直接交于甲方财务部门,其它任何人员均无权接收。

4、乙方凭送货单和甲方收货单,持税率为17______%的增值税发票(国家规定税率为13______%的商品持13______%的增值税发票)和甲方发放的结算卡派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甲方进行结算。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17______%增值税发票(国家规定税率为13______%的商品不能提供13______%的增值税发票)以其它票据结算,甲方则从结算货款金额中扣除17______%货款作为税金(税率为13______%的从结算货款中扣除13______%),双方特殊约定除外。

七、付款约定

1、甲方的付款方式:_________转账支票、电汇或网上银行付款。不得委托收款,银行支票不得背书转让。属乙方自行到银行办理转账手续的,乙方要将货款转入合同提供的银行账号,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双方约定选择如下第种方式结算货款,签订合同后引进的新品结算方式以《新商品入场引进表》为准:_________

(1)代销:_________乙方的商品委托甲方销售,按乙方在甲方商品销售的供货价金额,甲方收取乙方应缴折扣后结算。未销售的商品无条件退还给乙方。

(2)购销:_________根据乙方提供商品的实际金额(减除退换货和调价),甲方收取乙方应缴折扣后结算。

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规定,在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前,甲方有权不予结算货款。乙方违约,除乙方提供的商品有质量问题的情形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不影响双方订货及供货的继续进行。乙方在第一次供货时即向甲方提供每店不低于______元金额的铺底货款(商品)用于铺柜陈列等用途,合同终止,供应商退场后,甲方将该商品予以返还(有三包期限的商品过三包期后返还)。

4、双方约定,甲方对账日为一个结算周期最后一日再顺延一个结算周期的第天,即每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日,结算日为每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日;乙方出具正式发票后,双方同意唯一结算周期(周期:_________即每笔业务交易为一个结算周期)为:_________(1)双月结(2)月结(3)半月结(4)周结(5)购货到付款(6)现结;逾期未能结算的顺延至下一个结算日,连续三个月不结算则视为自动放弃结算。

5、乙方向甲方开具的送货单、发票或其它单据,其开具人必须与本合同乙方及乙方确认的相关资料一致。甲方仅以乙方为货款的收款人。

6、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按时付款、重新付款或因支付产生的银行费用、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确认的付款资料应用于所有付款之目的,若需修改乙方在甲方合法的付款资料信息,乙方应以加盖公章的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并加盖公章的形式向乙方确认是否采用该修改数据。但为了确保信息的连续性,在修改乙方的数据和信息一段时间内,甲方要投入额外的人力和物力,同时维护乙方原有和新的数据信息,鉴于此,乙方同意每次修改其相关数据和信息时,支付人民币五拾______元给甲方作为资料维护费。

8、供应商付款信息:_________乙方承诺账号真实的有效,因此账号引起的纠纷均与甲方无关。如需修改付款信息,乙方应在新付款信息生效之前两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乙方未能在本期限内通知甲方,则乙方应承担甲方根据过期信息向供应商进行任何付款所发生的一节费用和支出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乙方同意甲方每月支付货款后对前期双方往来账务的明细视为已经确认,放弃对前期往来账户异议的追究权利。

八、折扣收缴

乙方除以现金或支票直接缴付折扣外,同时还郑重承诺并明确授权甲方可在结算乙方货款时根据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促销协议、传真件、各种临时协议(包含口头协议)中约定的乙方应付折扣中直接予以抵扣,而不论该抵扣是否因退货、违约金、折扣、和其它原因而产生。

九、合同终止时商品处理

1、合同履行完毕或出现其它终止合同情形,乙方承诺无条件收回其所有未销售的商品,由此发生的折扣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合同终止后按以上商品退换货约定的时间办理退货手续,如乙方不及时办理相关退货手续,则视为乙方同意放弃未销售商品所有权。若该未销售商品甲方已支付货款,乙方同意退回该货款或授权甲方自行从其应付货款中直接抵扣;若该未销售商品未支付货款,乙方授权甲方自行处理该未销售商品,并同意放弃对该未销售商品货款及商品的任何追索权,但不能免除应承担的质量保证义务。

3、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如需续约,乙方应提前30日到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如因乙方的原因未续签合同,甲方有权暂不予结算货款。甲方从合同解除或终止后3个月为乙方结算货款。甲方将未售出商品全部退回乙方,由此产生的装卸配送折扣由乙方承担。

4、本合同终止,不影响乙方承担其在甲方已销售、尚未销售商品的质量保证的相关责任。

5、本合同有效期结束后,如双方未续签合同,但未终止合作关系的,乙方需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继续正常供货、销售和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折扣;乙方同意额外按照每个结算周期实际折扣金额的8______%支付甲方无合同期间的额外管理费,直到双方签订新合同或解除合作关系,并同意在货款或保证金中扣取。续签合同后,如新的合同中合作条件及折扣标准比原合同提高的按新签订的合同标准执行。

6、对商品自然损耗或其它任何原因造成账实不符,双方对账存在的差额,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甲方因经营布局调整、经营环境改变、连续3个月以上整体亏损、场地租赁被认定无效或者解除等需要整体终止或者部分终止营业及/或减少营业面积的,导致需要全部及/或部分提前终止本合同的,不得认定为甲方违约,因此而造成后果,甲方不作赔偿(包括进场所有销售折扣费用不予退还);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统一安排清理退场并与甲方结算。

十、战略联盟

甲乙双方保持良好的合作伙伴,对甲方所有商场包括新设立的商场都要合作,不会受甲方商场所在区域内乙方所经营商家的干预或影响而继续与甲方合作经营。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乙方在甲方所有商场的经营合同;乙方要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双方不能有效履行其义务,则视为违约,守约方可采取措施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2、甲方明确表示,甲方不授权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员工,代理或代表公司实施任何可能在签约双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行为,前述民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要约、承诺、达成合同、担保等,如需实施上述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行为,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3、乙方代理人、业务人员或其他指定人员代表乙方实施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洽谈记录表、促销协议及其他业务文件、办理结算、收取提货卡、办理相关折扣的承担及赞助、办理退换货、办理清场等,均视同乙方自身行为,乙方应对上述人员的行为承担责任。

4、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承诺不接受甲方任何人员的借款、借用物品等要求,任何甲方人员向乙方借款、借用货物的行为,均属个人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此行为对甲方不发生任何效力,甲方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后果。

5、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聘请的导购员、促销员等员工若利用他人消费金额使用会员卡骗取积分享受甲方返利优惠的,视为乙方违约,一经发现,除返还积分外,甲方还有权视精节严重程度按200-1000______元/次的标准对乙方处以违约金。

十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台风、地震、禁运、罢工等以及其他双方认可的情形。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立即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对方,若无法立即通知对方,在不可抗力结束后3天内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7天内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有效之独立的权威的第三者证明。按照不可抗力对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

3、合同有效期内,遇不可抗力、经营证照、政府审批等因素致使甲方商场无法经营或政府征用商场土地,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均不需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撤走属其所有的全部商品。

十三、合同终止情形

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的。

2、任何一方进入破产、重组、解散或其它类似程序。

3、本合同约定的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形。

十四、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及其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乙方报价单、乙方通知调价传真单、特价传真单、及经乙方授权签订而没加盖公章的促销协议等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双方同意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本着友好互利原则,通过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五、其它约定事项

1、如果甲方自有品牌开发或后期签订全国合同涉及到本合同所有约定的全部或者部分商品,则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相应终止。

2、如因国家政策变化、经营证照、政府审批及其它任何因素导致甲方商场无法营业或延迟开业的,乙方同意自行承担由此遭受的各项经济损失,并放弃向甲方追偿经济损失的权利。

3、如果本合同到期,而甲乙双方仍然合作,在双方未签订新的合同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十六、合同有效期及生效

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盖章)

代理:_________(签字)代表:_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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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商品交易购销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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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双赢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每月定期免费向乙方提供各类图书书目数据。

2、甲方负责对乙方送达的图书订单及时查重、汇总采购,并免费送货到馆。

3、甲方免费为乙方采购的图书贴复合型磁条(非铁性)、贴条形码、打登录号、盖馆藏章,并在配书之前免费向乙方提供所订图书的采访数据,在送书同时按乙方要求配送适合乙方的标准marc编目数据。

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图书必须是正版图书。

5、对因出版社和甲方原因造成的图书错装、倒装、损坏等,由甲方负责退换,退换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一律由甲方承担。

6、甲方到书率必须在95%以上,并保证每月到书一次。

7、甲方按图书码洋的开票与乙方进行结算。

8、甲方中标后需向乙方校财务处交纳壹万元的图书保证金,甲方如未违反本合同第四款任何一条,合同终止时保证金全额退回。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书目数据填写图书订购单,盖章签字后交甲方采购。

2、乙方收到图书后应迅速验收,15日内未有回信即视同无误。

3、乙方应在收到图书后2个月内将书款汇往甲方进行结算。

4、终止本合同时,除结清已到图书的书款外,对已预订尚未到货的图书仍负有接受的义务。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转让甲方提供的书目数据,不得用此书目数据从事商业活动,做有损甲方声誉和利益的事情。

三、如有以下情况,甲方保证金不再退回:

1、双方认定其中有盗版、盗印等问题图书(含壹册在内)。

2、到书率未超过80%。

3、甲方因任何理由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四、本合同有效期截至年月底。

五、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

六、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校财务处、纪检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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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商品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7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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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需方: (简称甲方)

供方: (简称乙方)

为规范预拌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需方工程概况及人员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工地距离(公里) 结构/层数

预算砼量(m3) 开始供应日期

负责人姓名 报料员姓名

电话 电话

二、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的资料:

1、甲方及该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乙方提供需甲方填写的调查表格资料;

三、交货时间、地点、订货、发货:

1、甲方所承建的工程所需用混凝土时,须提前一天按上述甲方授权报料员以电话及手机信息形式同时将计划通知乙方,计划应明确浇筑时间、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浇筑部位和泵送方式等。乙方确认后,将按此计划将预拌好的混凝土准时送到工地交给甲方,甲方负责卸料到其施工部位,计划自甲方报出后,如遇到临时变更,甲方须提前4小时通知乙方,否则甲方应对乙方按变更前要求出厂的混凝土予以签收。

2、乙方在实际向甲方供料时一并提供《送货单》,甲方应对乙方已发料的《送货单》予以签认和结算,由甲方本合同约定的收货联系人亲笔签字确认。

姓名 联系电话

四、价格(以下报价含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各等级砼价格表:

强度等级普通砼泵送砼备注

单价(元/ m3)单价(元/ m3)

C10 混凝土坍落度:非泵送100~140mm;泵送140~180mm,要求大于上限时,单价增加20元/m3。

C15

C20

C25

C30

C35

C40

C45

C50

2、泵送费用:车载泵: 25.00元/ m3,每次泵送方量不足60 m3时,按60m3计费;超过60 m3时按实际泵送方量计费。汽车泵:30.00 元/ m3,每次泵送方量不足60 m3时,按60 m3计费;超过60 m3时按实际泵送方量计费。若3小时内无法完成60m3泵送,则需按600.00元/小时的台班计费方式。甲方需使用乙方的搅拌车运送水时,按300.00元/车价格计费;泵车已到达工地,由于工地原因取消任务的,泵车放空费按600.00元/次计费;若泵车到达现场后等待开工超2小时的,按300.00元/2小时计费。

3、抗渗砼:P6增加15.00元/ m3;P8增加25.00元/ m3;P10增加35.00元/ m3;P12增加45.00元/ m3。

4、外掺UEA膨胀剂在原普通砼单价基础上每立方增加:掺量6%30.00元、8%40.00元、10%50.00元、12%60.00元、14%70.00元。

5、水下砼价格在现行普通砼基础上增加30.00元/ m3。

6、细石砼价格在现行普通砼基础上增加30.00元/ m3。

7、早强砼在现行普通砼单价基础上七天增加20.00元/ m3,五天增加30.00元/m3,

三天增加50.00元/ m3。

8、润管剂100.00元包/,除润管砂浆价格按当次浇捣同等级混凝土单价相同外,特殊性能的砼价格另议。

9、价格变动:市场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供货价格,并签订调价补充协议;协商未果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于解除合同前付清所有货款。如甲方没表示异议又继续需要乙方供应混凝土,则表示甲方同意乙方混凝土调整后的价格。

五、数量:

1、混凝土供应量以m3为计量单位,结算时以甲方的砼签收员签收的随车送货单数量或月结算单为准。

2、乙方于次月3日前出具本月结算单给甲方,甲方在收到结算单后三天内由甲方指定人员确认本月供应量及总金额。若甲方未能在上述时间内签字确认,视同甲方同意按乙方的随车送货单计算混凝土供应量。

3、甲方若对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数量有异议,有权随时核查乙方送货搅拌车内混凝土的实际数量。乙方实际供货数量的计算应由混凝土拌合物密度除一台搅拌车实际装载量求得。混凝土拌合物密度以乙方所提供并经甲方确认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容重规定,按搅拌车实际装载量由卸货前后搅拌车的质(重)量差求得,甲方可抽查三车次以上(包含三车次)的平均值偏差为±2%,则认定乙方送货数量合格,过磅费用由甲方负担;否则判定乙方送货数量不合格,除过磅费用由乙方负担外,乙方当天该部位该批次所供数量按短缺比例折算后签收。

六、付款方式、期限及其他说明:

1、按月结算。当月货款于次月10日前付清,以此类推,直至项目浇捣完毕。

2、30天内无混凝土供应交易视为工程完成,从停止浇筑混凝土之日起视为该项目浇筑完毕。甲方须在停止浇筑混凝土之日起30日内付清所有货款。

3、如甲方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乙方的货款,则甲方按银行承兑汇票的贴息支付乙方的费用。

4、如甲方委托第三方代付货款给乙方时,甲方应出具委托付款证明书,并经代付第三方盖章认可。

5、甲方按签收的数量进行结算,如甲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乙方有权停止供货。未经双方授权,擅自改动送货单、结算单的数据或书写其他内容均视为无效。

6、全部货款付清后,乙方向甲方交付混凝土所有相关技术资料,如甲方拖欠货款,乙方有权不交付相关的验收资料。

七、技术要求:

1、乙方按国家标准范围内的技术要求供应,保证混凝土的现场塌落度、现场试块强度两个指标,若有其他指标或高于国家标准的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2、凡一次浇捣大体积(20__m3及以上)或特殊性能的混凝土,甲方应在15天前向乙方提供混凝土的各项技术要求,乙方依此编制混凝土生产供应组织方案,此方案必须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3、甲方须按预拌混凝土规范要求,在现场配置试模及塌落度筒,进行混凝土试块制作和养护,与之相关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并持证上岗。

4、甲方应按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做好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施工、养护工作,若甲方的操作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以及《预拌混凝土使用说明书》要求时,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将不承担所涉及构件强度达不到评定要求而引起的责任和损失。乙方有权在混凝土供应及养护期间,随时对施工现场用于强度评定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养护等情况进行随访。如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乙方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将不承担所涉及试块强度达不到评定要求而引起的责任和损失。

5、甲方送检试块时,须通知乙方到场,并得到乙方对送检试块的认可,否则乙方对检验结果及其他一切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6、试块检验结果不合格时,甲方须委托国家规定的资质机构对构件进行复检,若复检合格,复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检不合格时,对施工、养护过程无异议的构件,乙方除承担复检费用外,还须承担该构件技术处理所涉及的直接费用。

八、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应在混凝土龄期到达后七天内向甲方提交《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

2、混凝土质量要求符合下列文件规定的标准(如国家政策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GB/T14902-20__《预拌混凝土》;

GB/T50107-20__《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T50082-20__《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

GB50164-20__《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JGJ55-20__《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GB50204-20__(20__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在预拌混凝土供应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更改约定的重要数据,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另一方同意后执行。

4、甲方需要指定或授权具备验收知识的人员在混凝土供货现场卸货前对乙方混凝土进行当场验收,并签收乙方送货单。

5、甲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的约定办理结算及支付货款,不得以验收后的混凝土出现裂痕、变异等为由拒不支付货款。

6、甲方验收时可要求乙方提供混凝土原材料检验单、配合比报告单等资料,并据此进行现场抽样检验,验收方法:以现场交货入泵前取样检验结果作为判定混凝土质量依据。具体做法为:由甲方持证试验员在交货地点按照GB/T14902-20__《预拌混凝土》的要求制作试块,取样前监理和乙方试验人员到场确认,在搅拌车卸料过程中在卸料量的1/4至3/4之间进行,且应在混凝土到达现场20分钟内完成。坍落度检测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后40分钟内完成,坍落度控制值按GB/T14902-20__《预拌混凝土》混凝土坍落度实测值与规定的坍落度之差值:50~90mm坍落度允许偏差±20mm,≥100mm坍落度允许偏差±30mm。其试块要按规范标准养护,抽样的模具及送检费用由甲方承担。验收评定方法:混凝土强度或抗渗评定分别按GB/T50107-20__《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和GB/T50082-20__《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如国家政策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如混凝土的试块经检测单位试验出现不合格的,甲方应在试块达到龄期后的三日内通知乙方前往检测单位了解情况并确认结果,超过试块龄期三日内未接到有关试块强度问题的通知则视为混凝土合格,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经确认的试块检验结果评定为不合格,则经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鉴定,相关检测费用乙方承担。

7、甲乙双方一致认可以现场试块强度作为评定混凝土强度是否合格的唯一标准;

8、交货验收:乙方应做好混凝土出厂检验工作,甲方在乙方混凝土运抵浇筑现场后,应及时验收并签字确认。对有异议的,甲方应在两小时内通知乙方协商解决,逾期则视为认可其质量。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若乙方所供应的混凝土拌合物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若甲方未能按期付款,须按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日息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利息,同时,乙方有权自行停止供货,并暂缓向甲方提供所有文件资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相关(停工等)损失由甲方自行负担。

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须24小时不间断地保证供应甲方所需混凝土,若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的过错造成无法正常供应混凝土而使工程停工以及由此引起施工部位特殊技术处理等直接费用由乙方负担。

3、若甲方在未付清所有货款前通过其它外购、自制等途径获得混凝土,均视为违约。甲方须按所欠货款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除此之外,还须按欠款总额的日息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利息,直至付清所有货款。

4、乙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十、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卸料时间:搅拌车到达工地后,甲方应及时安排卸料,并于90分钟内(从车到工地时算起)卸完。若因工地卸料时间过长、停电、机械故障、路况等问题其他与乙方无关的原因造成混凝土供货超时而引起的一切质量问题、费用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每车卸料时间若超过90分钟后,甲方应在超时后按每小时补偿车辆费用100.00元给乙方,由此造成质量出现问题的,与乙方无关;每车若超过四小时没有卸完料的,视为乙方已交付质量合格混凝土,并有权对混凝土作出处理,甲方需对该车混凝土进行签收、结算和付款。

2、卸料过程:甲方应派员监督卸料,若由于混凝土塌落度或其他问题导致施工困难时,应及时和乙方联系,协商处理,不得擅自对混凝土进行处理(如随意加水等),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混凝土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3、单车方量:甲方单次独立结构部位出料方量低于7m3时,增加240.00元/车搅拌车燃油费,如超时,在送货单上注明,费用累加。

4、尾数计量:每一工程部位施工时乙方负责运送一次尾数,若由于甲方计算错误或其他原因需增加尾数车次时,乙方在送货单上注明属二次方尾,甲方需另付240.00元/车的空载费。

5、道路:供货前甲方应清理出满足乙方至少10立方/车装载量的行走道路,甲方办理特殊区域通行、占道及夜间施工审批手续。

6、安全:甲方负责工地道路正常硬化畅通,确保乙方运输车辆的行车安全,提供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工地,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作业负全责。乙方运输车辆要服从甲方调度安排,积极配合施工。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须遵守各项安全规定,若因乙方违反规定或不按规范操作导致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担。

7、卫生:甲方须在工地车辆出入口设置供水装置,供乙方清洗搅拌车,若甲方未能设置供

水设施,乙方有权拒绝供货,并因车辆污染路面,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由甲方负担相关费用。在供水设施完备的情况下,则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8、甲方事前通知乙方进场察看,乙方确认以上条件成熟后方能进场。因道路或工作环境不

良,影响搅拌车通行安全或泵送设备施工安全时,乙方有权拒绝送货。

9、泵送设备:使用车载泵时,乙方负责车载泵操作及相关技术指导;甲方负责水电、水平接管、拆管、管件清理,对乙方提供于施工现场的泵送设备(如管扣、泵管)负有保管义务和责任,出现丢失由甲方按市场价赔偿。使用过程中合理损坏的,乙方应及时更换新的设备或配件。

输送泵使用事宜:

⑴供方负责按指定的时间将混凝土输送设备运至需方工地。

⑵供方只负责对车泵在施工现场的操作、保养、维修及其他零配件的保管,其它现场施工均由需方负责。

⑶需方负责提供冲洗泵送设备的水源及场地。

⑷供方负责提供车泵给需方使用,并在保证安全及泵送能力范围内将混凝土泵送至需方指定施工部位。若需因方因场地限制或施工部位超出车泵泵送能力范围,由需方自行负责。

⑸供方设备在施工现场出现故障(如:泵车堵管、爆管等情况),需方应协助乙方排除故障并及时解决现场余料。

⑹地泵泵送混凝土时:

①泵管出料口正前方任何情况下不允许站人,也不允许工人坐在泵管上,目的是防止泵管内有空气时打空炮及爆管伤人。

②加固好立管,防止立管下沉压坏施工面模板及伤到工作面上的工人。

③拆管时施工人员尽量不要靠近,防止管内有压力使混凝土飞出伤人。不能架空泵管直接泵送,防止泵管塌下压到人。

④需方应提醒工地施工人员不能靠近所有泵送管道,防止发生意外爆管而伤人的情况。

⑤泵送混凝土出现爆管、堵管时,乙方现场布管人员应及时处理,造成的混凝土浪费由乙方承担。

⑺车泵泵送混凝土时:

①使用车泵作业时,施工人员不能直接用手去扶泵送软管,应用绳子拉住软管末端后移动软管,防止臂架甩动推倒工人发生意外。

②施工面臂架下严禁站人,因车泵臂架是由油缸油压顶升,若发生油缸泄压等意外情况时,臂架下沉后碰伤臂架下的人员。

③泵送独立柱混凝土时,应搭置相关的安全防护支架,施工人员应使用安全带,防止臂架摆动使工人摔下受伤。泵送楼面等部位时施工人员不应站在楼板边缘,防止臂架碰到人摔下施工面。

⑻摆泵位置应硬化或较坚固,防止设备支撑腿下沉侧翻伤及他人。

⑼刮大风及雷雨天气,应停止作业,防止臂架伤人及雷击。

⑽施工面应离高压线至少8米远,防止车泵臂架在移动中发生触电伤人事故。

10、 每次订货甲方应准确计算混凝土用量,在甲方当天混凝土需求计划范围内,甲方提出不需要且乙方已生产时,此生产出的混凝土应视为甲方已购买,甲方须如实签收。

11、乙方混凝土送达施工现场后,甲方负责布料及振捣,并协助处理每次混凝土浇筑完成

后泵机剩余的混凝土。若是乙方原因造成的砼外漏乙方须自行处理。

1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再与其他混凝土供应商签订该工程的混凝土采购合同。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发票不作为甲方已付款项的凭证。甲方使用转账支票或网上银行支付混凝土货款时,需在“用途”栏注明工程名称。

13、经甲方签收的《预拌混凝土使用说明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送达条款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注明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为双方往来信函等文件送达地址。

一方可以当面送交、邮寄、快递等方式向对方送达文件,对方应当予以签收。若对方不予以签收的,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自交邮或交快递公司之日起五日后视为已送达。

若一方变更地址或联系电话,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印章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

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 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 号:

税务登记证号: 税务登记证号: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乙方(供方)各银行对公账号:

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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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商品购销合同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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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友好协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货物买卖事宜,自愿签订如下合同:

一、产品名称规格及款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付款条件,现金支付

2.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货款总额的__________%作为预付款,即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2货物运输到甲方物流所在地后,甲方验货成功后,支付剩余的货款_________元给乙方。即RMB:_____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

甲方必须用电汇或支票把货款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到乙方的下列账户: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货方式

4.1交货期间:自收到订金确认之日后为_______日。

4.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货物运输、包装等费用

5.1货物的运输费、包装费及相应费用由乙方负责。

5.2因甲方原因不能提货而造成货物需要存仓的,仓储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质量标准及验收

6.1如果甲方在检验此批货物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要求退还商品,乙方应无条件接收退还商品要求。如果甲方发现大小不一,或色泽发生错误等,乙方也应提供退换货服务。

6.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所交产品匀为合格且符合合同规定。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支付订金后开始生效,甲乙双方始履行合同条例。

八、违约责任

8.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交货款的,则乙方不退还已收货款。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的______%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2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交货物的,乙方向甲方退还已收货款,并向甲方交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3乙方逾期未交付货物的,乙方向甲方每日交付合同总额价款的________‰的违约金。

8.4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逾期交货或不能交货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其它条款

9.1甲方未付清合同总价款前,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所有权仍属乙方。

9.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收到甲方所付的合同预付款之日起生效,合约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七日内甲方需将预付款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汇至乙方帐户。

9.3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变更,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9.6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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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包装商品购销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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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方:

需 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交货时间: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二、质量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货地点、方式:

四、运输装卸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六、验收标准、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七、随机技术资料,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八、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款到发货,

九、本合同如需提供担保,可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合同签订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未尽事宜,双方进行协商。

协商结果以“补充件”的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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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化肥、化学农药、农膜商品购销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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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 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商品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xx)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就购销商品混凝土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汉寿泰湘农牧业有限公司蒋家嘴科技大楼

二、工程地点 :汉寿县蒋家嘴镇芙蓉路

三、供应混凝土量:供方按需方实际需要及时足量供应

四、供货期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需方工程混凝土结构全部完成

五、需方委托供方供应预拌混凝土,经双方议定产品名称、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单价。

1、以上单价已含税;

2、以上单价含泵送费;

3、以上单价含运输费;

六、供货量的确认

1、商品混凝土的供货量以成型砼量为准,需方应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签认供方的混凝土随车发货单,该发货单作为供方实际供应混凝土数量的结算依据。

2、需方可对供方提供的混凝土量进行随机抽验,抽验费用由需方承担。如同一批次抽验的数量不少于 2 车,且平均欠量大于 3 %时,供方应按该次抽验的总欠量的 2 倍数额赔偿并负责该批次抽验费用。

七、商品混凝土质量标准要求

供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14902-20xx《预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

八、需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需方应在浇筑混凝土的 1 天前,以提交订货单或其他有效方式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坍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供方; 如遇需方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混凝土浇筑时间临时改变的,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

2、需方应在建筑工地为商品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备的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工地。

3、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后,需方应在 30 分钟内办完查验交接手续,并安排在 90 分钟内卸料完毕。

4、若供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约定,需方有权拒收。

5、需方不得对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经约定的掺合料。

九、供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供应商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需方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水泥采用 水泥,其它材料需方检验合格。配合比经需方验证后,不可随意调整,调整应提前8 天通知需方。

2、供方负责按国家规范设计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比并采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供方应及时按不同混凝土品种等级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需方付清货款时应提供全部有关技术资料。

3、供方运送车辆和随车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需方负责人员的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

4、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的抽查,出现争议时,供方应及时派员进行协商处理。如因供应方原因造成需方出现质量问题,供应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供方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

6、如需方有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等违约行为,供方应积极进行协商。如协商未果,可在提前 15 天书面通知需方的情况下,停止向需方供应混凝土。

十、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供方根据需方签认的发货单,需方主体工程完成后一次编制结算表,并提供给需方,由需方在结算表上盖章确认数量及金额。如有异议,需方应在10 天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可。

2、支付方式:货款在需方主体工程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十一、违约责任

1、需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时,应根据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所欠货款的利息,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2、供方如果不能按订单按时按量送货到达指定地点,或者因为供方原因不能顺利施工给需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大规模流行疾病、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洪、震等严重自然灾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供货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⑴所有人员伤亡和设备等财产损失由本方负责。

⑵按需方通知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混凝土,其损失由需方承担。

⑶延误的供货期相应顺延。

⑷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三、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需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缓建、混凝土生产运送设备严重故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 10 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3、 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四、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无效时,按下列途径进行解决:

1、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如果经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无效,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他事项

1、供货期间价格不宜调整,如需调整双方可协商调整混凝土供应价格,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叁份,需方执贰份、供方壹份。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另订立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未达成之前,依本合同执行,任何一方均无权自行更改合同内容。

4、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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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商品购销通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2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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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合同号: 字第 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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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超市商品购销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超市,全文共 29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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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供货方):

主要负责人:

乙方(购货方):

主要负责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合约期内为乙方供应商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商品的供应

1、甲方向乙方供应商品的品种、数量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盖章的订单为准。

2、甲方有新产品推出时,应第一时间推荐给乙方,以便共同创造商机。如乙方确定经营,将按乙方新商品入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商品的质量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该商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2、在甲方每次向乙方供应商品时,双方可在订单上对该商品的具体质量标准进行约定。甲方在供应乙方商品的同时应当提交所供应商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三、商品的价格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除要执行国家订价或国家指导价的,均由双方协商订价。

2、基于保护商业秘密的需要,甲方供应的商品交易价格以双方盖章确认的报价单为准,报价单为每一具体商品供货合同的组成部分。

3、甲乙双方积极配合,维护所经营商品的市场零售价的相对稳定和统一。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价格不得高于甲方向乙方及乙方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其他客户所供应同等商品的最低批发价。

4、甲方在供货价发生提价变动时,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在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执行。否则,乙方仍按旧价和甲方进行结算,并允许乙方在提价生效前的订单有效,以旧价进货。

四、商品的包装方式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包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通用方式。没有通用的方式,应当采取足以保护商品的包装方式,保证商品安全、卫生地运抵乙方。

2、甲方商品包装之标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产地、原材料、用途、使用方法、警示语、保质期、生产期、保质条件等必须有清晰的标示。

3、双方可在订单中订明具体商品的包装方式标准,乙方可要求在供应乙方的商品贴上货号、条码、标签。商品的包装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供应商品的期限、地点、方式

1、乙方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向甲方采购货品。

2、订单期限和供货期限由具体的订单规定。

3、若乙方更改订单,甲方在收到该更改通知后×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甲方同意按更改后的订单交货。

4、供货的地点由具体的订单指定。

5、甲方须保证在收到乙方订单后,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时段,在36小时内将商品送抵乙方配货中心或指定的分店内。如缺货应在乙方下订单后6小时内通知乙方,并保证缺货率不高于10%,否则乙方将考虑和甲方的合作,并保留追究因甲方缺货所造成的乙方损失的权利。

6、供货方式采用甲方一次性送货,除非乙方要求甲方分开送货。

7、甲方交货时,应提供乙方的订单复印本,并采用乙方规定的送货单填写模式列明送货的各项商品数量。

8、送货的运费有甲方负责

六、检验的标准与方式

1、对于甲方供应的货物,乙方在验收时采用本协议第二条之标准做为质量检验标准。

2、乙方收货时仅对甲方所供应物的数量的进行验收或只对货物进行抽检。

七、供应商品的退货

1、甲方须保证无条件退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如漏罐、涨罐、涨包、穿孔、变质、破碎等);无条件退回不符合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

2、在保质期内,乙方在符合货物规定的保质条件下保管该货品,如发现甲方所供货物有质量问题,乙方均可向甲方提出质量争议,甲方应负全部责任。而且乙方因质量问题的退货不受时间限制。

3、甲方同意为乙方更换保质期剩余两个月内的产品(个别保质期较短的商品除外)。

4、甲方须协助乙方控制好库存,加快周转,保证乙方不断货。如乙方出现个别情况下的库存过大或失控,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和退换。

5、甲方在应该退货时,在乙方通知两次甲方仍不处理的,乙方当已退货处理,直接在应付货款中扣除该批货款,并在一个月后销毁该批商品。

6、所有情况下的退货运费有甲方负责

八、货款结算方式

1、实销实结:甲乙双方在每月×日核对甲方商品的实际销量。在双方对单后×天内为甲方结算货款。

2、保底结算: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结算保底金额。在甲方商品送抵乙方的金额超过保底金额×元后按结算期×天为甲方结算货款。

3、数期结算:在甲方商品送抵乙方后×天,为甲方结算货款。

4、乙方新店开业所订商品货款的付款方式为:

5、乙方对甲方新入场商品货款的付款方式为:

6、乙方支付方式为(A、电汇;B、支票;C、现金)。如乙方提前付款,甲方可给予的现金折扣为:提前10天为1%,提前20天为2%,提前30天为3%.

7、甲方结算时须按乙方关于发票的提供要求提供不低于结算总额▁%的合法增值税发票,如因甲方提供违法的增值税发票,致使乙方受到税务机关的查处或罚款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甲方单方面负责。

8、乙方采购甲方商品超过约定金额一定比例,甲方给予乙方实际采购额的一定比例奖励折扣,上述奖励折扣在次年一月份内双方核对实际购销金额后,甲方以现金形式付清,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据。

双方同意年终奖励不包括平时促销的奖励或单品销售的奖励。如因甲方的原因(如缺货、送货不及时等)导致乙方不能完成指标,按本合同中的最低年终奖励率计算。

9、乙方保证全年购进双方指定的商品(另付商品清单),甲方提供▁%的年终奖励。

九、其他约定

1、甲方须保证在有厂家或经销商进行商品促销或销售奖励等活动时,在乙方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协助乙方进行相同的活动。

2、甲方应积极参与乙方店内进行的各种促销活动(另付清单并签署)。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多交或少交商品,乙方有权拒收多交的商品,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担;甲方少交商品,如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应负赔偿责任。如果乙方仍然需要少交部分的商品,甲方应当继续供应少交的商品。

2.甲乙双方签订促销协议,若甲方出现促销价有效期内延迟交货或交货数量短少甚至不交货的情况,应向乙方赔偿?×元的违约金。

3.乙方不得无故拒收甲方按合同供应的商品,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4.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提供假冒伪劣、变质、变味的产品,导致乙方遭受相关政府部门或引致乙方顾客的投诉,乙方有权退货,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究甲方赔偿乙方商誉损失的权利。

5.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如果高于甲方向乙方或乙方分支机构所在地其它客户供应同等商品的最低批发价,乙方有权不支付超出部分的货款,甲方应当支付乙方超出部分货款两倍的违约金,如果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补偿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还应当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6.如果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因所有权有争议或受到限制,或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而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选择中山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本合同在合同所列附件齐全,并甲方为单位时,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及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为自然人时,自然人、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及加盖手指模、公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书,该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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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商品购销合同样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1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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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商品购销合同样本

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商品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15日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代理人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7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72小时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1)乙方电子商务平台(2)电子邮件(3)传真(4)订货合同(5)其他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24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商品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乙方,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也自交付时起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12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12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4.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供应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五、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

六、商品退换

1.双方在确定商品价格时,应当对商品退换、损耗问题予以充分考虑。甲方选择的退换货类型为______:

(1)不接受退换货(2)有条件的退换货(3)在商品总价值______%损耗范围内可接受退换货

2.在选择有条件退换货的前提下,为了保持乙方合理库存,且有利于商品周转,双方同意:

在第______种条件时甲方同意更换商品:

(1)残、次品(2)滞销、过季商品(3)其他

在第______种条件时,甲方接受乙方退货:

(1)残、次品(2)滞销、过季商品(3)其他

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3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3.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5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账结算时予以扣除。

七、对账与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 :

(1)预付货款(2)货到付款(3)铺货后按结算周期付款,铺货期为______日

2.采用第1条第(3)种方式结算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中明确对账及结算周期。

(1)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账周期为:每月______次,具体对账日期为每月______日。对账日前3日,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账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账单》的内容。

(2)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

A 10日 B 15日 C 30日 D 45日 E 其他

3.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账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账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账、结算办法另行制作本协议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4.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可持《商品对账单》及增值税发票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5.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1)现金(2)转账支票(3)电汇(4)

八、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1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5次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1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因甲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已经支付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乙方不予返还;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2.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不予返还;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1)存在本合同第九条第2、3、4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它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或陷入无力偿付债务或资不抵债的状态,或其它有充分理由可认为财务状况恶化或有该可能性时;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3.合同解除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账和结算。

十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1年。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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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百货、纺织品商品购销总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1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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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纺织品商品购销总协议书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民法典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民法典》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

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一九年月日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

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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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百货纺织品商品购销总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2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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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合同号:__________ 字第 号

供方: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民法典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民法典》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 月 日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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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个人商品购销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9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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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产品供销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整。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__元,在乙方将上述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后,甲方______次性将剩余款项付给乙方。

二、产品质量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货真价实,来源合法,无任何法律纠纷和质量问题,如果乙方所提供产品与第三方出现了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如果甲方在使用上述产品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调换,若不能调换,予以退还。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的,按延迟供货的部分款,每延迟_________日承担货款的____________违约金,延迟______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延迟______日,需支付结算货款的______的违约金;延迟______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货,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5、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对帐和结算,不得刁难。

四、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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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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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货单位(甲方):_________

供货单位(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省、市有关预拌商品砼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同意签定本商品砼买卖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

结构形式:_________

总层数:_________

总高度:_________

运距:_________

二、合同总数量及总金额

(预计)总数量:_________m3

(预计)总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三、对商品砼质量和技术要求标准及双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

1、乙方必须按合同的要求供应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商品砼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经确认是乙方原因造成商品砼质量问题的,则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2、当商品砼到达现场后,甲方必须按商品砼规范要求进行合理施工,经确认是甲方原因造成商品砼出现质量问题的,则甲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必须派专人在施工现场对浇注前的商品砼数量,坍落度等技术指标及乙方人员的服务态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如有异议可拒签商品砼发货单并立即与乙方协商解决,若无异议则甲方必须据实签收。

4、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四、商品砼签收要求

1、本合同约定,甲方特指派_________对乙方提供的商品砼进行签收,除此之外任何人无权进行签收。

2、乙方所提供的商品砼数量累计达到_________m3时,若乙方提出需甲方对此数量的混凝土进行认证时,甲方必须给乙方出具数量认证凭证,同时收回认证数量部分的混凝土签收小票。

3、混凝土合理损耗量按国家标准执行。

4、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五、对商品砼验收标准

1、商品砼的验收以商品砼生产之日起28天后混凝土抗压报告结果为验收标准,若无异议则视为混凝土质量合格。取样按(供方、施工现场、第三方)为准。

2、其他_________。

六、商品砼的供应时间、方式、地点及其他条件

1、商品砼的供应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束,若超出此供应时间,则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在每次浇注前甲方必须提前_________小时通知乙方所需商品砼的标号、数量、施工地点、部位及施工时间等,并按要求填写商品砼委托单。如有变化甲方必须提前_________小时通知乙方。

3、每次混凝土施工前,甲方必须平整好施工场地,保证施工现场车辆运行顺畅,协调好同有关部门及周围群众的关系等,因此方面的原因造成延误混凝土施工或混凝土出现质量问题的则乙方概不负责。

4、本合同约定:(供、购、收)货地点为本合同履行地。

5、其他_________。

七、结算方式及限期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

1、合同签定后,甲方中途无故解除合同或乙方中途无故解除合同,应向对方支付合同规定预计总价款10%的违约金。

2、甲方若未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进行货款结算,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必须按日万分之五承担滞纳金。

3、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则甲方必须在停工之日起二十日内将乙方的所有混凝土款结算清。

4、在甲方要求的混凝土数量范围内,乙方已生产而甲方提出退货时,此部分混凝土视甲方已购买,甲方必须据实签收。

5、乙方在甲方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后应据实提供给甲方各批次商品砼的实验报告,若甲方出现违约情况则乙方在纠纷未解决前有权不提供商品砼试验报告。

6、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可采取第种方法解决。

1、大连仲裁委员会。

2、本合同履行地法院。

3、_________。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存档。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补充协议: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行及帐号:_________   开户行及帐号: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_________年月日      _________年月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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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商品交易购销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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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的木方模板供应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采购的物品内容和成交价格(不含税)

二、交货地点、运输费用

乙方负责将货物送到甲方工地,由甲方负责卸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三、供货质量、时间及收货

1、供货质量:乙方必须确保销售的木方、竹跳为全新原材料加工制作的成品,木方的质量、规格型号均按照乙方送甲方封存的样板标准执行。甲方有权对乙方送到工地的产品进行初检,未达到标准的材料退回。如因乙方供应的竹跳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其相关则责任和经济。

2、供货时间:甲方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将每次材料需求的数量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保证在接到通知后五天内将产品送到甲方工地。

3、甲方指定 (身份证号码 )为收货人,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的单证为甲乙双方结算和付款的唯一凭证。除非甲方对指定收货人有书面变更通知,否则,非甲方指定收货人收货或者签收提货单证(指乙方的发货单等交货凭证)的,乙方应予以拒绝,甲方亦有权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付款方式

竹跳由乙方全部垫资,甲方在21天内付清全部款项;木方费用视甲方资金实际情况采取一部分付现金,一部分欠款,欠款部分视为乙方垫资,其利息为40元/m3/月。

五、甲乙双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按欠款金额的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供货,甲方有权另行采购货物,由此造成的价差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销售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处理。

六、其他事项约定:

1、合同订立后,双方经协商一致需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或订立补充合同的,可以签定补充协议。

2、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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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年商品购销专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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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型号:_______数量:______金额:______。

2.产品型号:_______数量:______金额: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验收方法________。

第五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第七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第八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其它_______。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公章)供货单位(乙方):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公章)法定代表人: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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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商品购销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7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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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合同号: 字第 号

供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民法典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_______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_______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_______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_______ 年 _______月 _______ 日至 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 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 日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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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化肥、化学农药、农膜商品购销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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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购销合同

商品购销合同

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商品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15日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代理人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7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72小时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1)乙方电子商务平台(2)电子邮件(3)传真(4)订货合同(5)其他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24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商品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乙方,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也自交付时起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12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12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4.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供应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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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化肥、化学农药、农膜商品购销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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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一、订购产品名称:

二、订购产品数量:

三、质量标准:

四、产品规格及价格:

五、付款方式:双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支付货款。

(1)翻单结算。既第二批货物到甲方厂区指定地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批货款。以后依次类推下次送货结算上次货款。

(2)留质保金结算。既乙方前一期货物送达且验收合格后,留下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其余款项货到后当月内付清。合同期限届满,货物没有发生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全部退还乙方。

(3)货物运到甲方后,经检验合格,卸货后日内付款。

六、产品包装要求及规格:(包装费用已包含在货物价格内)

七、交货地点:。运费由乙方负担。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等各种风险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供货时间:

乙方在收到甲方首批传真订单(或电话、短信通知)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至合同指定地点。重复订单,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至合同指定地点。

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果供应的货物行情有较大幅度的变化,经双方协商可根据市场聚格对供货产品的价格做出必要的调整。协商不成,仍按原条款执行。

2、甲方应在乙方所送的货物到达后及时进行质量检测,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须立即现场处理善后事宜。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

3、乙方所送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3个工作日之后,甲方对质量未提出异议时,乙方将视为质量达标。

4、双方都应保守对方的商业机密。

十、补充协议:.

十一、特别声明条款:

十二、此原材料采购合同范本有效期: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签订地: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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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商品交易购销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0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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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部混凝土购销的有关事宜订立以下条款,供需双方共同遵守。

二、订货与发货方式:

1、需方每次订货时,须提前24小时内由负责人以电话通知或传真方式下达预定货通知单通知供方,每次浇筑前12小时指定的联系人通知供方(当一次订货量超过300 m3时须提前24小时),以便供方做好原材料的准备工作和供应混凝土前的准备工作。通知中应明确浇筑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塌落度、数量和浇筑部位、特殊要求等,遇有临时变更,需方须提前提前4小时通知供方,否则需方应对供方已出货的混凝土予以签认和结算。

2、需方在订货单以外小批量增加混凝土使用量时,应提前2小时以上通知供方。

3、供方发货单要求由搅拌机操作人员签发,并正确填写车号、混凝土标号、数量、使用部位、特殊要求及签发时间。

三、数量及校核签发:

1、以供方送货单上标明的经需方人员签收的数量进行结算;需方每批订货只能有一车装载量少于车载容积量。其他装卸量不足车载容积量超过一车的,超出车次供方向需方收取空载费,空载费计算公式为:空载费=(混凝土车实际容积量-装载方量)×20元/m3。

2、需方一次订货量少于混凝土车一车实际容积量时,当次订货供方向需方收取空载费,空载费计算公式为:空载费=(混凝土车实际容积量-实际装卸量)×20元/立方米。

3、混凝土拌和物重量按2400kg/ 立方米计,负误差不超过2%。如需方对供方计量有异议可以当场提出,以便双方校核,否则视为确认,需方也可以对任意车次抽检,抽检时,供需双方必须有专人在场,双方签字确认,以一车为计量基数,如供方送货单与该基数负误差超过2%,则当次抽查的视为负误差,则当次供方供给需方所有车次的混凝土按超出部分扣减负误差。

4、需方指定砼现场签收人员: 结算人员: 若有变动需方必须及时书面通知供方,否则供方有权拒绝供货。非合同指定的签收人员接收货物时,供方有权拒绝交货,且相关损失由需方承担。

5、经需方签收的发货单作为供应量结算的依据。需方不得随意更改供方的发货单,更改的发货单以供方发出的发货单作为结算依据。

四、验收标准及方法:

1、验收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4902-__________《预拌混凝土》进行验收。

2、验收方法:以现场交货结果作为判断混凝土质量依据,需方现场验收合格,并不能并不能排除供方对混凝土质量的责任。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需方承担,由需方持证试验员在交货地点按照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的要求取样并制作试块,取样前通知供方试验人员到场确认,在搅拌车卸料过程中的卸料量的1/4至3/4之间进行,且应在混凝土到达现场40分钟内完成。坍落度检测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时开始20分钟内完成,坍落度控制值按国标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混凝土坍落度实测值与规定的坍落度之差:50-90mm坍落度允许偏差±20mm,≥100mmt坍落度允许偏差±30mm。其试块要按规范标准养护,现场抽样的模具及送检费用由需方承担。

3、出场检验取样试验工作由供方承担,并向需方提供分部工程混凝土品种、强度等级预拌混凝土出场合格证,供方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资料一式三份。

4、验收评定方法:混凝土强度或抗渗强度分别按GBJ107-87和GBJ82-85的规定进行。如混凝土的试块评定为不合格,则经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鉴定。已确认因供方原因造成混凝土强度或抗渗等级达不到合同要求,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和支付鉴定费,属需方原因由需方负责。

五、供方混凝土送达施工现场后,未经供方同意需方不能往混凝土中加入任何物质,并应尽快卸出搅拌车辆,如超过3小时仍不能卸出搅拌车,造成混凝土超过初凝时间报废时,属需方原因的需方必须签收,并负责安排场地卸出处理,属供方原因影响的则由供方负责。

六、双方责任

1、泵送混凝土供方负责将混凝土泵送至指定工程部位并负责现场布管及卸管,布管所需的马凳由供方负责提供,架子由需方提供材料,供方搭设和加固,固定泵送管的架子必须安全牢固以满足混凝土泵送施工要求。

2、需方负责布料及振捣成活,并协助处理每次混凝土浇筑完成后泵机剩余的混凝土。

3、供货前需方应清理出满足供方车辆行走的道路,需方负责在工地出口处设洗车平台,方便供方清洗车辆,确保车辆轮胎不带泥沙出工地;需方办理相关施工点占道施工审批手续,承担因占道问题引发的城管或交警等部门对供方搅拌车、泵车、拖泵的罚款。保证工地内道路顺畅;水电及照明满足施工要求,在交货地点设标志,安排专人指挥车辆;在卸料现场为供方提供冲洗水源,并且排水畅通;通知供方进场察看,供方确认以上条件成熟后方能进场。因道路或工作环境不良影响搅拌车通行安全或泵机施工安全时,供方有权拒绝送货。

4、需方施工现场环境及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及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

5、需方在开始供货前提供施工进度计划给供方,以便供方安排生产及运输。

七、单价、付款方式及期限:

1、本工程商品混凝土合同总量约 贰万至贰万贰仟立方。

2、泵送费:汽车泵20元/m,地泵15元/m,每次泵送量若少于80 m,按80m计取泵机租赁费,超过80m,按实际计取泵机租赁费。

3、付款方式:每月月底结算一次,付款付至当月混凝土计量的80%价款,余款待主体结构封顶完成后一个月内结清。

5、如需方委托非合同单位代付货款给供方时,需方应出具委托付款证明书,并经代付单位盖章认可。

6、混凝土坍落度:自卸80~180㎜,泵送120㎜~180㎜,大于180㎜时单价增加20元/m3。

7、润泵砂浆按当次浇筑同等级混凝土单价计算。

8、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S6-S8)单价增加20元/m3。

八、违约责任:

1、 如供方不能按双方约定时间供货(除不可抗力外),每推迟一天,供方按需方当次要求供货金额的银行当期货款利率向需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每天_______________元。每次供货方必须准时,每次供货如延误1小时以上,按每车次每小时1000元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2、 如需方不能按时付款,供方有权暂停供料,需方按银行当期货款利率向供方支付所欠款额的违约金,但违约金量最高不超过每天20xx元。并且供方可暂不提供混凝土资料给需方。

九、本合同附件《服务手册》附后。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发生纠纷,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可向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供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双方签订合同的公章,是双方单位法定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如采用项目公章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必须有单位法人委托书确认。

十一、本合同壹式肆份,供需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有效期为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本工程结束并付清货款之日止。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合同签订的单价是固定价格,该单价包括因市场变化导致材料价格变化的风险所有因素。在合同履行中(合同总量未完成时)双方不得因市场材料、人工价格变化等因素而要求加减单价。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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