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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登记满半年才能办居住证(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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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服务,全文共 37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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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_____分公司

第一章总则

1.甲方是依法发行证券的证券发行人,或依法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的基金托管人,乙方是根据《证券法》成立的法定登记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业务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证券登记业务及其他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2.乙方提供的证券登记及相应服务包括:股份登记、基金登记、债券登记、持有人名册服务、高管人员及关联企业买卖甲方上市流通证券查询、发放现金红利、兑付债券本息、退出登记等。

3.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授权代表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全权办理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所有证券登记业务及其他相关事宜;在未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前,甲方应临时指定人选代行指定联络人的职责。

4.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临时指定人选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甲方应在变化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有关指定联络人变更情况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证券登记及相应服务。甲方在申请证券登记及相应服务时,应遵守乙方的业务规则、业务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并按乙方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相关费用(见附件)。如遇收费标准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2.甲方保证送达乙方登记的证券数据和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合法,并为此承担相关责任。

3.甲方确认乙方从证券交易所获取的甲方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行、增发、配售的证券数据为甲方有效送达的数据。除此之外,甲方向乙方有效送达证券数据的方式为经甲方确认的书面和电子文件。

4.乙方有权对业务规则、业务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作出修改或补充,并毋须一一知会甲方;有权在办理证券登记或提供服务时向甲方收取费用;有权在甲方违反本协议时不予提供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

5.乙方应按规定根据甲方有效送达的证券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证券登记和提供相关服务,并保证甲方在乙方证券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数据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

6.除司法机关、证券主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权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乙方业务规则要求查询外,乙方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提供有关甲方的登记数据资料。

7.甲方应依法妥善保管和使用乙方提供的登记数据资料,并承担因不当使用上述资料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三章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引起的经济纠纷及损失,由责任方负全部责任。

2.甲方未按乙方规定使用乙方通信系统接收和发送相关数据,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可以依次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提请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调解;

(3)由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4)向法院提起诉讼;

(5)其他合法的方式。

4.争议的仲裁机构为乙方所在地仲裁机构。

5.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第四章协议生效及其他

1.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信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出登记手续的,乙方可以公证送达甲方在乙方的登记数据资料,并视同甲方退出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办理退出登记手续后终止。

5.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附件

1.深圳证券市场存管登记业务收费一览表

向发行人收取: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新股始发和增发登记费

国家股、国有法人股

免费

社会法人股

面值1‰

内部职工股

面值1‰

流通股

面值3‰

配股和权益分派登记费配股登记费国家股、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

免费

内部职工股、高管股

面值3‰

流通股

面值3‰

红股(含转增股份)、派息登记费非流通股(国家股、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内部职工股、高管股)

(红股面值总额+现金股利总额)x1‰

流通股

(红股面值总额现金股利总额)‰

股东服务月费

月费:

流通股:面值1亿元以下(含)0.2‰,每超过1000万元流通股本加收1500元

说明:如遇收费标准调整,按调整后的执行。

2.《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补充协议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______分公司

根据《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执行的补充规定》等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股份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的有关股份登记托管事宜达成以下补充条款,作为《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

第一条如果甲方股份在证券交易所被依法终止上市,甲方继续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其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让的登记托管事宜。甲方应在股份暂停上市期间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份登记服务协议书》,委托其办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登记托管事宜。

第二条甲方未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份登记服务协议书》的,其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登记托管事宜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代办股份转让的业务规则、业务指南等规定办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代办股份转让的业务规则、业务指南等没有规定的,比照有关证券交易所市场证券登记托管业务规则、业务指南等规定办理。

第三条甲方股份在证券交易所被依法终止上市后,其在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事宜应由其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代办机构(以下简称“代办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申请办理。

第四条甲方同意由其代办机构为甲方申请办理已确认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初始登记以及未确认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第五条本补充协议与《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六条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方、乙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3.关于终止为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服务的公告(样本)

因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已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我公司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终止为其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的登记服务,我公司与该公司之间的涉及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证券登记关系自同日起终止。

我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已将相应的证券登记数据移交给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代办机构___________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代办机构”),包括持有人名册、我公司办理的股份冻结清单、质押登记股份清单、未领现金红利清单、该股票在证券公司的托管情况、股本结构清单等。

原由证券公司受理的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流通股司法协助冻结、流通股质押登记等,证券公司应当及时将相关数据及书面材料移交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代办机构,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原受理的证券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______分公司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4.关于终止为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服务的通知

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因贵公司已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我公司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终止为贵公司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的登记服务,我公司与贵公司之间涉及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证券登记关系自同日起终止。贵公司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继续为贵公司提供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登记服务。

我公司根据与贵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已将包括持有人名册、我公司办理股份冻结清单、质押登记股份清单、未领现金红利清单、该股票在证券公司的托管情况、股本结构清单等有关证券登记数据,移交给贵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代办机构证券公司。由该代办机构办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股份确认手续,以及代为申请办理已确认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初始登记和未确认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贵公司尚欠我公司股东服务月费______元,请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清(关于催欠费的内容仅适用于深圳分公司)。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______分公司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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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城中村居住房屋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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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产权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买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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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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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

住所地/住址: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

住所地/住址: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提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相关软件信息如下:

软件名称:

版本号:

第二条:代理权限

经双方约定,乙方代理甲方向相关部门提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缴纳申请费用,领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第三条、代理费用

代理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申请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于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支付,乙方在未收到甲方应支付的相关费用前有权不履行相应责任。费用交付的方式由双方以附件形式另行商定,并作为合同一部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为顺利完成委托事项所需要的一切必要资料和支持。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办理相关委托事项,并及时反馈委托事项办理进展。

3、乙方对于甲方因委托事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有永久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与委托事项无关的第三方泄露。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应提供所需要申请的全部资料后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委托事项,于登记机关受理之日起 个工作日将证书交付甲方,如遇特殊情况,办理时间将顺时推迟。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当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登记机关变更相关规定或登记机关延误办理的,双方同意业务继续进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履行期间,非因乙方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代理费不退还;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无故终止合同的,双倍返还 甲方已交代理费。

第六条、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当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解决纠纷及协商合同未尽事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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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著作权登记代理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7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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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1.根据著作权法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以下项目(下称“该项目”)的著作权登记代理事务:_________________

(1)

(2)

2.乙方必须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保密。

3.甲方应真实地向乙方陈述该项目的背景和资料及有关数据,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登记事务。

4.甲方可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委托代理关系,但如非乙方原因,所缴费用不退。

5.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如有相关资料中所列的“申请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项目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甲方务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代理人,否则一切因此而造成的后果完全由甲方负责。

6.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包括:_________________

代理费登记费

合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乙方指定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7.本合同自乙方收到费用之时起生效,到登记通知下达或因申请不具实质条件被驳回为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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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通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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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为了发展特区的经济建设,提高单位或个人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将座落在________市____区________路(村)________街(坊)____号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_____房_____厅或间)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

甲方将座落在__________市_____区_____住宅_____幢_____号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_____房_____厅或 间)出租给乙方,作__________使用。

二、租期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即:______________ 年_____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_____元整,并于当月(季)初_____天内交清。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三个月房租_____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土地使用费、出租房屋管理费由 方负责交纳;水电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由_____方负责交付。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额_____%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八、甲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乙方不负责任,并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有关问题可按有关法律处理。

十、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时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时不得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四、本合同可经公证处公证,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税务部门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______________(签名)

承租人: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于__________市

经办单位:______________(签名)

经办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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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毕业登记自我鉴定范文

范文类型:鉴定书,全文共 6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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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四年来,本人一直严格要求自己,注重个人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在校期间,能够端正学习态度,先后顺利通过了该学科的c语言、计算机网络、微机原理和接口技术、电路基储数字电路、模拟电路、信号与系统、微波与天线,单片机基础,通信原理、移动通信等专业课的考核,注重理论和实践结合的本人通过课程设计、专业课实验、社会实习等,增强本人的动手能力和让本人专业知识得到不断的巩固和加强,在学校的评优工作中,也多次获奖,曾获得学院一等奖学金2次,二等奖学金3次,三等奖学金一次,。同时,作为班干部,本人积极参与学校和班级的各种活动,这些丰富的大学生活,团队生活不仅培养了本人的组织能力,创新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更让本人的学习和接受能力获得增强和懂得去面对和处理各种挑战和困难,在五四评优中,获得两年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和院”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通过4年大学生活的学习和锤炼,使本人掌握了丰富的专业文化知识,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塑造了坦坦荡荡做人、踏踏实实干事的人生信条,养成了勤奋努力、做事认真、责任心强的工作特点。当然,本人也深知社会才是检验自身能力的真正考场,明天的辉煌靠的是今天的奋进,未来既充满了机遇、也充满了挑战,但是本人明白,人的一生不可能每天都有阳光普照,所以,无论何时,本人总能以一颗豁达开朗的心去面对每一个挑战。所以,本人深信,通过自身的不断学习和提高,一定能够在工作中发挥个人的专业特长,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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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毕业登记自我鉴定

范文类型:鉴定书,全文共 3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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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思想上

我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关心国家大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方针和路线,并主动向党组织靠拢,在大一时就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参加了入党积极分子党课培训班,在大二就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并与次年转正。在日常生活中,我积极从电视新闻以及报刊杂志上了解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积极宣传党的各项方针,并且按照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二、在学习上

我不仅刻苦勤奋的学习专业理论知识,还利用课余时间学习书本以外的东西,努力增强自己的动手能力,现在已具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通过四年的努力,我修满了所有的学分,综合测评优秀,在大学四年中共获得两次一等奖学金,三次二等奖学金,和一次三等奖学金,一次“国家励志奖学金”,“三好学生”两次,“优秀学生干部”一次,“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各一次,“优秀青年志愿者”两次,无挂科,综合测评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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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居住房屋出租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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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市 街道 小区 号楼 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按季度结算。

每季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

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3天内答复。

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

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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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与房屋登记办法差异比较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办法,全文共 9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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恪守程序法定,细化登记程序

权力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定的程序进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本质上是行政程序法,而《细则》以专章规范了不动产登记的具体程序

对于依申请登记,《细则》将其明确区分为申请、受理、审核、记载4个阶段。就登记申请,《细则》对于申请材料及其形式、共有人申请、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等都进行了细致规范。就登记机构的审核,《细则》对于登记机构具体查验事项、实地查看的具体内容,都在《暂行条例》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尤其是对于实践中做法迥异的公告问题,《细则》详细列举了需要进行公告的各种情形,并对公告的方式、期间、公告内容、后果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细则》还就依嘱托登记、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的发放、补发、换发、收回等,都规定了细致、完善的程序。

此外,在各种具体登记类型中,《细则》也对其中的特殊程序作出了规范。主要涉及以下几类:一是对依职权登记的授权。例如,针对我国广大农村尚有大量未登记的不动产的现实,《细则》授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情况组织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为方便群众,此种登记所需的权属来源、调查等登记材料,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获取。二是对相关登记程序衔接的规定。例如,因围填海造地等新形成土地的,《细则》要求申请人应当在围填海造地等工程竣工后,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并办理海域使用权注销登记。三是对特定登记类型规定了特定程序。例如,基于异议登记的临时性、急迫性,《细则》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申请的,应当将异议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这实际意味着该类登记仅需申请、受理、记载3个环节,省略了审核的环节。

简化证明要求,限制申请材料

《条例》明确将登记申请材料限于“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以避免登记机构借设定申请材料来扩张行政许可、滥设前置性审批

实践中,各地登记机构存在着随意增加登记申请材料、登记前置条件的情形。例如:对新建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有的地方要求将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也作为登记申请材料。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与房屋所有权并无关系。还有地方规定,名下有违法建筑物的所有权人的合法房产不得办理抵押、转让登记,形成了合法财产与不法财产之间的“连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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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个人居住租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38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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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场地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房屋和场地的坐落、面积、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房屋和场地坐落于及院内西侧5间平房租赁给乙方用作停车及办公场所。

3、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房屋设备、场地场情况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另行装修及地面硬化等改造,所需费用就乙方承担。

第三条、身份证明

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甲方验证后可复印存档备查。

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

1、租赁期限为 5 年。租期自甲方交付房屋和场地给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2、乙方保证租赁该房屋和场地不用于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的生产经营项目,不得经营噪音污染严重的扰民项目,不进行违犯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等,否则按违约处理。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房屋及场地每年租金50000元 ,每年支付一次。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水、电到出租的场地。

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根据谁使用谁负担的原则,租赁期间,与本合同项下房屋、场地和乙方经营活动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并缴付(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除外)。

2、乙方投入的室内设施,由乙方在承租时自行使用,合同届满或终止时,对乙方室内设施投入的费用甲方不予承担。能够拆除的由乙方自行拆除。乙方自行承担场所的水电费、电话费等所有费用。

第七条、房屋和场地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有关部门鉴定后,由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由乙方承担。非乙方原因,房屋及其内、外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甲方应负责及时维修,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予赔偿。

2、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项目须提前 1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水、电、暖、气等紧急修理除外),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同时应保证所租用的场地的日常卫生、整洁及符合城市市容管理规划等要求。

第八条、房屋和场地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乙方可对承担的房屋进行转租,但转租期限不高于本租赁合同期限。

3、甲方出售房屋和场地,须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合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可提交当地人民法院。 第十 条、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其附件均未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相互交付租金和房屋场地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场地租赁合同范文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经济、挖潜生效,兹有甲方愿意将城关变电站(十一万伏大院)内空臵房屋租赁给乙方,双方依法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出租标的物

城关变电站内空臵房屋六间及仓库两间、后院空坪,水、电等由甲方提供。

二、租赁期限

租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标准及缴纳期限

四、租赁用途

乙方人员住宿、合法材料堆放。

五、双方变更及说明

1、租赁期内,乙方如需改建或扩建厂房和住宿房,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将标的物转移给第三方,如需转移,需征得乙方同意,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标的物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如需转移,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

六、甲方责任

1、租赁税金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2、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租赁物自用,必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如遇重大政策改变(政府开发征地、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用地等),甲方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租赁物管费,水电费及维修费由甲方负责。

七、乙方的责任

1、乙方依约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乙方如果拖欠租金,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无故拖欠达一月以上,甲方可收回租赁物。

2、租赁期间,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还租赁物,必须提前 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支付甲方违约金。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5、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和电炉等取暖设备、私拉乱接电线电源,经查发现后,将处1000元罚款,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6、甲方如中途需使用或不可抗拒的原因需收回房屋,乙方不得找理由提出任何赔偿。

八、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物需继续出租或出卖,乙方享有优先权。

九、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互不承担责任。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长沙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裁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房屋场地租赁合同范文三

出租方:广元市银运商贸中心(下称甲方)法律顾问:淳亚伯 承租方: (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营业执照号:

电话:

甲方所有的经营房屋(场地)向外出租,乙方自愿租房。根据民法典等法规,在三公原则下,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双方经过充分、自愿协商,签订并共同遵守本合同。

第一条 商场地址:位于蜀门北路一段12号:楼 号,同意租给乙方使用,主要经营项目。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30日前,甲方如继续出租,乙方自愿租赁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在合同期满前十五日续签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赁用途:甲方租给乙方的房屋(场地)按甲方规划,只能用于经营 。乙方不能单方面改变经营用途,否则视为违约。

第四条 租赁金额:自租赁物交付之日起计算,每月元/㎡,承租面积 ㎡,月租金共计 元。签订合同时交清当月租金。以后在每个月的25—30日前交清下月租金,先交租金,后使用租赁物。租金按月计算,不以天数计算。

第五条 代收代支费用:甲方代收代支清洁卫生费、垃圾清运费、水电费、保安服务费等 元,由乙方承担并随房租一并交纳,以上租金费用合计 元。乙方必须对自己经营的商品进行财产保险,否则责任自负。

第六条 履约保证:乙方在签租赁合同时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元,不计息,合同终止时乙方无违约行为时退还本金,有违约行为的,用保证金抵扣,不足部分由乙方交纳,有余额的退还余额。

第七条 房屋维修:房屋整体维修、补漏以及水电、消防设施设备由甲方负责。乙方自用办公营销设施等用品用具自行负责。

第八条 装饰装修:乙方在租赁期间为提高经营效果,可以经甲方同意自费装修、装饰,合同期满自行拆除能移动的装饰装修设施设备,不能拆除的归甲方,甲方不予补偿,风险由乙方承担。装修时乙方不能损坏甲方房屋整体结构,影响房屋安全,否则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其它约定:1、甲方租给乙方的房屋时用于经营的,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的税费等、经营商品的质量、价格等

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消费者的投诉及处理亦由乙方负责。甲乙双方只是房屋场地租赁关系,不是经营者与管理者的关系。

2、乙方出租的房屋场地集中用于经营,乙方需爱护商场财产设施设备,损坏必须照价赔偿。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消防安全协议另行签订。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内容;一方需提前终止合同应三十天通知另一方并经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一方严重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如因国家拆迁改造须终止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的,不视为违约,不承担违约金。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形成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违约:1、甲方不按时交付租赁物;2、租赁物产权发生纠纷,至乙方不能经营的;3、乙方超过约定交纳租金费用时间30天的;4、未经协商一致,一方单方终止合同的;5、严重损坏租赁结构,影响房屋安全的;6、乙方违反规定用途的;7、乙方擅自转租转让的;8、其它严重违约行为。

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三个月房屋租金费用的违约金。造成的损失还应赔偿损失。其中拖欠租金的还应按未交

部分每天1%承担滞纳金。

第十三条 纠纷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一方有权向利州区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不影响本合同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签字: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甲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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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工商登记版增资扩股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2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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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丙方: 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风险提示

一: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需要订立增资扩股协议时,公司现有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在引进新股东投资入股的情况下,需要老股东作出声明放弃全部或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利。如果没有,现有股东提出异议,该协议将被认定无效。 鉴于:1、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在_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_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经_会计师事务所___年_验字第_号验资报告加以验证,公司的注册资金已经全部缴纳完毕。公司愿意通过增资的方式引进资金,扩大经营规模,其董事会在___年____月____日(第_届_次董事会)对本次增资形成了决议,该决议也于___年____月____日经公司的股东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具体负责本次增资事宜。风险提示

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增加公司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由表决权的股东通过。XX公司增加资本也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违反上述条件和程序,将导致企业增资的无效或撤销。2、公司的原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甲方,出资额_元,占注册资本_%;乙方,出资额_元,占注册资本_%。3、丙方系在_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_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丙方或新增股东),有意向公司投资,并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且丙方股东会已通过向公司投资的决议。4、为了公司发展和增强公司实力需要,公司原股东拟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并同意丙方向公司增资,扩大公司注册资本至人民币_万元。5、公司原股东同意并且确认放弃对新增注册资本认缴出资的优先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缔约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对_XX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经友好协商,本协议缔约各方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公司名称、住所、类型1、公司名称:_。2、公司住所:_。3、公司类型:_。

第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1、公司注册资本为公司实收股本总额;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万元。2、公司股份采用股票的形式,均为记名式普通股。公司股票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公司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为_万股,每股面值_元。

第三条 增资扩股1、各方在此同意以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增资扩股:(1)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_万元增加到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_(依审计报告结论为准)万元。风险提示

三:

为了保护投资人的权益,顺利通过验资,公司应当开设验资专户。验资的目的是验证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事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注册资本的增加是否真实,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2)本次增资价格以公司经审计评估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3)新增股东用现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丙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_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_万元。(认购价以公司经审计评估后的资产净值作依据,其中_万元作注册资本,所余部分为_资本公积金)。2、公司按照第1款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_元,各方的持股比例如下:甲方持有公司_%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_%的股份;丙方持有公司_%的股份。3、出资时间(1)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_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总价一次性足额存入公司指定的帐户,逾期按应付金额日万分之_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日后,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四:

XX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时,必须考虑有可能出现的募股不足情况。解决的办法之一是在招股说明书中说明,如果出现募股不足,将由现有股东兜底(当然,前提条件是公司股东大会就此做出决议),这不但可以增加投资人认购股份的信心,而且可以确保增资扩股的成功。(2)新增股东自出资股本金到帐之日即视为公司股东,享有认购股份项下的全部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第四条 新增出资的缴付及工商变更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在满足下列条件后____日内或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照本协议要求将全部出资认缴完毕,汇入XX公司工商登记专用验资账户。(1)双方同意并正式签署本协议,包括所有附件内容;(2)XX公司按照本协议的相关条款修改章程并经XX公司所有股东正式签署,该等修改和签署业经丙以书面形式认可;除上述XX公司章程修订之外,过渡期内,不得修订或重述XX公司章程;(3)本次交易取得政府部门、XX公司内部和其它

第三方所有相关的同意和批准,包括但不限于XX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协议项下的增资事宜,及前述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4)XX公司及原股东已经以书面形式向投资方充分、真实、完整披露XX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对外担保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全部信息;(5)过渡期内,XX公司的经营或财务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的不利变化(由丙方根据独立判断做出决定),未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6)过渡期内,XX公司未在任何资产或财产上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权利负担。XX公司没有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地处置其主要资产,也没有发生或承担任何重大债务(通常业务经营中的处臵或负债除外);(7)过渡期内,不得聘用或解聘任何关键员工,或提高或承诺提高其应付给其雇员的工资、薪水、补偿、奖金、激励报酬、退休金或其他福利且提高幅度在_%以上;(8)原股东在过渡期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XX公司份额或在其上设臵质押等权利负担;(9)XX公司作为连续经营的实体,不存在亦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否则甲方在合同签订后____日有权解除本合同。2、双方同意,双方对XX公司的全部出资仅用于XX公司的正常建设、生产和经营需求或经新XX公司董事会以特殊决议批准的其它用途,也不得用于非经营性支出或者与公司主营业务不相关的其他经营性支出;不得用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和期货交易。3、XX公司应在交割日后_个工作日内,聘请有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增资价款进行验资,并依据验资报告由XX公司向投资方签发并交付公司出资证明书。同时XX公司应于交割日后_个工作日内(经双方认可,该期限可以延长)在公司股东名册中分别将甲方、乙方和丙方登记为新XX公司股东,并将验资报告及其他必需相关文件向工商局提交并办理完毕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4、双方同意,本协议约定的公司工商登记专用验资账户指以下账户:户名:_。账号:_。开户行:_。双方同意,投资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完毕全部出资款后,投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出资义务即告完成。5、双方成为公司股东后,依照法律、本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所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6、若其中一方不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将其认缴的出资汇入专用验资账户,应当向XX公司和其他股东承担相应责任,但不影响如约履行完毕出资义务的另一方行使股东权利,另一方也不对其违约行为承担任何责任。7、如果公司未按时办理相关验资和工商变更手续,且逾期超过_天仍无法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由于政府方面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因素情形除外),双方均有权单独或共同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出终止本协议,XX公司应于本协议终止后_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出资款,并返还等同该笔款项同期贷款产生的利息。8、由XX公司负责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所需费用由XX公司承担。

第五条 新增股东的陈述与保证1、新增股东陈述与保证如下:(1)其是按照中国法律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2)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a、在其公司权力和营业范围之中;b、已采取必要的公司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出资义务筹集足额的公司资本)并取得适当的批准;c、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或限制。(3)丙方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除向公司书面告知外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

第三者权益;(4)丙方向公司提交了截至___年____月____日止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下称财务报表),丙方在此确认该财务报表正确反映了丙方至___年____月____日止的财务状况和其它状况;(5)财务报表已全部列明丙方至___年____月____日止的所有债务、欠款和欠税,除此之外丙方自___年____月____日注册成立以来,除正常经营外,没有产生其他任何债务、欠款和欠税;(6)丙方没有从事或参与有可能导致其现在和将来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其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7)丙方未就任何与其有关的、已结束的、尚未结束的或可能将要开始的任何诉讼、仲裁、调查及行政程序对公司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2、丙方承诺与保证如下:(1)本协议经其签署后即构成对其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2)有能力合理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预期需求;(3)公司增资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后,严格按照现代法人治理结构进行经营和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3、新增股东将承担由于违反上述陈述和保证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由于违反该项陈述和保证而给公司及其原有股东各方造成的任何直接损失。

第六条 公司对新增股东的陈述与保证1、公司是按中国法律注册、合法存续并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2、公司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除向新增股东书面告知外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

第三者权益;截止日后到本协议签定前所发生的任何担保权益或

第三方权益,公司仍有义务书面告之新增股东。3、公司对用于公司业务经营的资产与资源,均通过合法协议和其他合法行为取得,真实、有效、完整,不存在任何未向新增股东书面告知的法律障碍或法律瑕疵;截止日后到本协议签定前所发生的任何法律障碍或法律瑕疵,公司仍有义务书面告之新增股东。

第七条 公司的组织机构安排风险提示

五:

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后,公司即应召开股东会,增选董事、监事,修改章程;然后召开新一届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进行改组。为公司的日常经营提供良好的规范制度,控制公司内部风险。

需注意,公司应根据股东会决议,对股东名册进行相应修改、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1、增资扩股后双方同意增资后的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职权、任期、议事方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2、公司设董事会,每一届董事的任期为___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3、公司董事会由_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_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由_方推荐_名,_方推荐_名,_方推荐_名,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董事长由_方推荐当选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_方(丙方)推荐当选的董事担任,由董事会选举通过。双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个工作日内完成原来所推选董事的辞职,并按照本条约定配合丙方完成所空缺的董事的增补。4、公司监事会由3人组成,_方推荐_名,_方推荐_名,_方推荐_名,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另外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出任,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监事会主席由三方推荐当选的监事轮流担任,由监事会选举通过。首届监事会主席由甲方推荐当选的监事担任。乙方和丙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个工作日内完成原来所推选的监事的辞职,并按照本条约定配合丙方完成所空缺的监事增补。5、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1名和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由_方推荐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级)由方推荐,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双方在推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时,应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发展,有利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

第八条 资产、债务和权益的处置截至增资扩股后公司成立之日,XX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和权益,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均由增资扩股后公司予以承继。

第九条 股权转让1、股东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全部股东一致同意。经全部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3、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税费及相关费用承担1、本协议项下增资扩股所涉税费由双方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双方聘请律师事务所等其他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费用各自承担。

第十一条 权利和义务1、双方有义务协助并督促增资扩股后公司办理与本次增资扩股有关的各项工商变更与备案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权结构等。2、督促增资扩股后公司向双方签发《出资证明书》。3、双方有义务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付其出资,任何一方未按期、足额缴付出资的,视为该方放弃其对XX公司的增资,不享有增资扩股后公司股东权利;同时,已按期、足额缴付出资的一方按其认缴的出资额对XX公司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4、双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增资扩股后公司委派执行董事、监事和公司管理层进入增资扩股后公司并依法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1、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经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守约方催告后,仍不按催告期限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及时向增资扩股后公司足额缴付相应出资外,还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为,违约方应按其应缴出资额的万分之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拒不缴纳出资的,另一方可以协商认缴违约方占增资扩股后公司的出资额或另行引进其他股东增资。2、除上款所述违约行为外,本协议任何一方出现以下情况的,同样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违反本协议项下的承诺和保证事项的;(2)无故提出终止本协议的;(3)其他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之义务导致增资扩股目的不能实现的行为。3、本协议任何一方出现上述第2款违约情形的,守约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维护其权利。(1)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相关义务;(2)暂时停止履行自身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3)催告并给予合理的宽限期后,违约方仍然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4)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救济方式。4、本协议任何一方依据本协议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第十三条 保密1、本协议双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本次增资扩股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实物、电子等形式的各类财务资料、资产和债权债务清单、人员信息、组织结构、各类协议、交易方案、交易过程、谈判内容、本协议各项条款等信息资料以及双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漏给本协议外的其他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2、因法律法规的规定、有管辖权的监管机构的要求、双方专业服务机构的工作需要或双方事先书面同意披露信息的,不被视为泄漏保密信息。3、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保密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4、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条款的约定,应当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自成立之日起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各尽其职,采取有效措施促成本次增资扩股事宜。2、对本协议的修改和变更,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2)不可抗力事件持续6个月并预计无法消除,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3)因一方违约,经守约方催告,在催告期限届满后,违约方仍不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4)本协议解除时即终止;(5)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违约方依据本协议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的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1、仲裁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该项争议在开始协商后____日内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法、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当时合法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2、继续有效的权利和义务在对争议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六条 其他1、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双方应自行支付其各自与本协议及本协议述及的文件的谈判、起草、签署和执行的有关成本和费用。有关公司增资审批、验资、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XX公司自行承担。本协议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让与、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声称让与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权利、权益、责任或义务。3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认定无效,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4 、本协议对相关事宜未作规定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5 、本协议正本_式_份,三方各持_份,增资扩股后公司留存_份,其余_份用于办理本协议项下所涉审批、核准、备案、登记或其他手续。各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年____月____日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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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工商登记股权转让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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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上海市       区共同签署。

出让方:        (以下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称乙方)

上海        有限公司(以下称标的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甲方出资   万元人民币,占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本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达成条款如下:

第一条(股权转让标的和转让价格)

一、甲方将所持有标的公司    %股权作价    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

二、附属于股权的其他权利随股权的转让而转让。

三、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七日内,向出让方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第二条(承诺和保证)

出让方保证本合同第一条转让给受让方的股权为出让方合法拥有,出让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出让方保证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权,不受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第三条(违约责任)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适当、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因违约一方的违约而产生的任何损害后果,以及由此给未违约一方带来的负面责任,应由违约一方向未违约一方承担。

第四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羁束并适用其解释。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直接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标的公司执一份,以备办理有关手续时使用。

二、本协议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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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服务,全文共 36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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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中国XX公司_____分公司

第一章 总则

1.甲方是依法发行证券的证券发行人,或依法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的基金托管人,乙方是根据《证券法》成立的法定登记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业务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证券登记业务及其他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2.乙方提供的证券登记及相应服务包括:股份登记、基金登记、债券登记、持有人名册服务、高管人员及关联企业买卖甲方上市流通证券查询、发放现金红利、兑付债券本息、退出登记等。

3.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授权代表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全权办理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所有证券登记业务及其他相关事宜;在未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前,甲方应临时指定人选代行指定联络人的职责。

4.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临时指定人选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甲方应在变化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有关指定联络人变更情况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证券登记及相应服务。甲方在申请证券登记及相应服务时,应遵守乙方的业务规则、业务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并按乙方规定的_____项目和_____标准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相关费用(见附件)。如遇_____标准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2.甲方保证送达乙方登记的证券数据和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合法,并为此承担相关责任。

3.甲方确认乙方从证券交易所获取的甲方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行、增发、配售的证券数据为甲方有效送达的数据。除此之外,甲方向乙方有效送达证券数据的方式为经甲方确认的书面和电子文件。

4.乙方有权对业务规则、业务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作出修改或补充,并毋须一一知会甲方;有权在办理证券登记或提供服务时向甲方收取费用;有权在甲方违反本协议时不予提供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

5.乙方应按规定根据甲方有效送达的证券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证券登记和提供相关服务,并保证甲方在乙方证券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数据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

6.除司法机关、证券主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权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乙方业务规则要求查询外,乙方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提供有关甲方的登记数据资料。

第三章 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引起的经济纠纷及损失,由责任方负全部责任。

2.甲方未按乙方规定使用乙方通信系统接收和发送相关数据,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可以依次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 提请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调解;

(3) 由_____机构_____解决;

(4) 向法院提起诉讼;

(5) 其他合法的方式。

4.争议的_____机构为乙方所在地_____机构。

5.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第四章 协议生效及其他

1.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信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出登记手续的,乙方可以公证送达甲方在乙方的登记数据资料,并视同甲方退出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办理退出登记手续后终止。

5.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附件

1.深圳证券市场存管登记业务_____一览表

向发行人收取:

_____项目

_____标准

新股始发和增发登记费

国家股、国有法人股

社会法人股

面值1‰

内部职工股

面值1‰

流通股

面值3‰

配股和权益分派登记费配股登记费国家股、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

内部职工股、高管股

面值3‰

流通股

面值3‰

红股(含转增股份)、派息登记费非流通股(国家股、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内部职工股、高管股)

(红股面值总额+现金股利总额)_________1‰

流通股

(红股面值总额现金股利总额)‰

股东服务月费

月费:

流通股:面值1亿元以下(含)0.2‰,每超过1000万元流通股本加收1500元

说明:如遇_____标准调整,按调整后的执行。 2.《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补充协议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中国XX公司______分公司

根据《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执行的补充规定》等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股份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的有关股份登记托管事宜达成以下补充条款,作为《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

第一条 如果甲方股份在证券交易所被依法终止上市,甲方继续委托中国XX公司办理其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让的登记托管事宜。甲方应在股份暂停上市期间与中国XX公司签订《股份登记服务协议书》,委托其办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登记托管事宜。

第二条 甲方未与中国XX公司签订《股份登记服务协议书》的,其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登记托管事宜按照中国XX公司有关代办股份转让的业务规则、业务指南等规定办理,中国XX公司有关代办股份转让的业务规则、业务指南等没有规定的,比照有关证券交易所市场证券登记托管业务规则、业务指南等规定办理。

第三条 甲方股份在证券交易所被依法终止上市后,其在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事宜应由其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代办机构(以下简称“代办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申请办理。

第四条 甲方同意由其代办机构为甲方申请办理已确认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初始登记以及未确认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第五条 本补充协议与《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六条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方、乙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3.关于终止为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服务的公告(样本)

因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已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我公司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终止为其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的登记服务,我公司与该公司之间的涉及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证券登记关系自同日起终止。

我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已将相应的证券登记数据移交给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代办机构___________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代办机构”),包括持有人名册、我公司办理的股份冻结清单、质押登记股份清单、未领现金红利清单、该股票在证券公司的托管情况、股本结构清单等。

原由证券公司受理的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流通股司法协助冻结、流通股质押登记等,证券公司应当及时将相关数据及书面材料移交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代办机构,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原受理的证券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中国XX公司______分公司

签订日期:___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日

4.关于终止为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服务的通知

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因贵公司已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我公司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终止为贵公司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的登记服务,我公司与贵公司之间涉及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证券登记关系自同日起终止。贵公司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后,中国XX公司继续为贵公司提供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登记服务。

我公司根据与贵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已将包括持有人名册、我公司办理股份冻结清单、质押登记股份清单、未领现金红利清单、该股票在证券公司的托管情况、股本结构清单等有关证券登记数据,移交给贵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代办机构_________证券公司。由该代办机构办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股份确认手续,以及代为申请办理已确认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初始登记和未确认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贵公司尚欠我公司股东服务月费______元,请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清(关于催欠费的内容仅适用于深圳分公司)。

特此通知。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______分公司

签订日期:___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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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股权登记托管合同HF-2024-004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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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了《股权托管协议书》,现双方就甲方增资扩股后的股权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增资扩股的股权进行集中统一托管。托管年限参照《股权托管协议书》执行。

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1.公司增资扩股的股权托管申请表;

2.同意公司增资扩股、调整股本结构的批准文件;

3.增资扩股后的股东名册;

4.乙方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此次增资扩股的股本为_________万股,增资扩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共计_________万股。其中

1.法人股_________万股;

2.自然人股_________万股。

四、开立手续

乙方为新增股股东办理股权托管及股东账户的开立手续,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已开户的股东除外)

1.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股东股份资料,为甲方的新增股东办理如下手续:

1.股权托管凭证;

2.股东账户卡。

五、费用

乙方按增资扩股股份总额的_____%向甲方收取托管费:_______万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

乙方向甲方股东收取开户服务费。其中:

法人股东_________元/户×200户=_________元;

自然人股东_________元/户×30户=_________元。

开户服务费总额为:_________万_________千_________百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甲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增资扩股的股权托管费和股东开户服务费全额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六、甲方已托管和增资扩股托管后的股权分红派息、增资扩股、送配股及股东股权转让、股权质押等,由甲乙双方及有关各方通过签订协议办理。

七、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需要补充或修改的,书写《合同修改意见书》一式四份(经甲、乙盖章签字,各存两份),做为本合同的补充件。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协议签订地: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协议签订地: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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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上海市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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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座落于本市小区栋号楼房及房内部份物品(见房屋租赁合同附件)提供给乙方作为(住房或经营)使用。

二、房屋租赁期限及房租支付方式:

1、房屋租赁期限为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月租金为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租金按季度/月/年支付,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租金元,以后每________号之前交付下一期房租。

3、乙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同时向甲方交纳押金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拥有租赁房屋完全产权,如因第三方主张房屋权利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保证房屋满足本合同约定之使用目的,对房屋基本设施自然损耗有维修责任,基本设施指房屋门窗、水电管道等固定设施,不包括照明设备等短期消耗性物品。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之使用目的使用房屋,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需对房屋室内物品尽珍惜之责,如有损害,应照价赔偿。

3、乙方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改变屋内设备、装修,不得改变房屋结构。

4、乙方在租用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对租用房屋内的美化、装饰、装修,在合同终止时无偿赠予甲方,并不得破坏,否则应按违约责任通则约定处理。

5、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保持室内卫生、搞好邻里关系,如因邻里关系导致合同能继续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是否续租,以使甲方与乙方商定下一年度的租约,及检查房屋状况。如乙方要求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如经检查房屋状况不符合交付租用时的状态,除按违约责任通则约定处理外,不享有优先权。

五、违约责任约定:

1、因甲方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及房屋不能满足约定使用之目的,需赔偿乙方所遭受损失。

2、如乙方擅自转租、在房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违约金元。

3、乙方若不经甲方书面同意,对房屋进行拆除、改变屋内设备、装修,改变房屋结构等,需支付恢复原状之费用,并按上述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租金,如无故推延支付,推延天以上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该天数应支付租金的收取滞纳金(每天应付租金=约定租金÷租赁期限)

5、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租用,且无违约行为的,有权要求退还押金。

6、乙方在使用承租房屋过程中应注意自身人身安全,应当安全使用电、水、暖、天燃气,因自身原因产生的人身、财产损害自行承担。

六、乙方在承租期间,该房屋的水、电、暖、有线电视收视、天燃气、物业等与使用出租房屋有关的费用和税收由乙方承担。

七、本合同到期,双方同意继续履租赁本房屋的,应另行签定书面合同。

八、合同到期,乙方应将承租的房屋及交由其使用的物品完好的交回甲方,甲方退还押金。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其他未尽事宜,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导致诉讼的,由乙方承担诉讼费用及咨询、取证、代理费用。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时起生效。

甲方:乙方: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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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申请营业登记注册书的结构_工商税务_网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税务,全文共 2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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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营业登记注册书的结构

申请营业登记注册书由封面和正文组成。    (1)封面。由文号、编号、标题、主办单位所属部门、主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日期组成。    (2)正文。由两个表格组成。    1)申请营业登记事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及经营场所面积、负责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济性质、从业人数、资金数额、隶属单位、经营期限、企业主要设备和主要服务设施;    2)提交文件、证件及有关部门意见,填写申请营业登记提交的文件、证件名称、有关部门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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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87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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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居住物业的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和保持整洁、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域内的居住物业管理。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居住物业(以下简称物业),是指住宅以及相关的公共设施。

本条例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本条例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进行专业管理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 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局)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本辖区物业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辖区内物业管理进行管理监督。

建设、规划、市政、公用、电力、邮电、环卫、园林、住宅、公安、物价、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物业管理进行监督,对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相互关系协调。

第二章 业主自治管理

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住宅与公共设施的相关情况划定。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应当由业主担任。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一)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二)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三)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第八条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人数较多的,应当按比例推选业主代表,组成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应当有过半数业主或者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业主过半数或者全体业主代表过半数通过。

业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经百分之十五以上或者业主代表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就所提议题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应当邀请居民委员会和使用人代表列席。

第九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

(二)审议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

(三)听取和审议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报告;

(四)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三)业主委员会章程。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规模由五人至十五人组成。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

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四)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五)听职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六)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七)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住宅出售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物业管理区域必需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收益用于业主委员会的话动经费和补充物业维修基金。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四条 业主小组由本幢住宅业主推选若干代表组成,其职责是:

(一)听职业主、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企业反映;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三)提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的维修、更新建议。

第十五条 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

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曰起生效。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公约生效之日十五日内,将业主公约报所在地的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市房地局或者注册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申领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市房地局和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物业管理企业申请之曰起二十曰内,核发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资质管理的规定从事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八条 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委托一个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物业。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名称、住所;

(二)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和管理项目;

(三)物业管理服务的事项;

(四)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和标准;

(五)物业管理服务的费用,.

(六)物业管理服务的期限;

(七)违约责任;

(八)合同终止和解除的约定;

(九)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期限为两年。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报住宅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当事人应当约定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

(三)电梯、水泵等房屋设备的运行服务;

(四)保洁服务;

(五)保安服务;

(六)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

(七)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住宅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

(二)业主委员会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服务应当保持住宅和公共设施完好、环境整洁优美、公共秩序良好,保障物业使用方便、安全,并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一)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业主委员会审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实施管理服务;

(二)在业主、使用人作用房屋前,将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使用、维护的方法、要求、注意事项以及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书面告知业主、使用人;

(三)经常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全面的巡祝、检查,定期对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进行养护;

(四)发现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公共设施损坏时,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

(五)接到物业损坏报修时,限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六)做好物业维修、更新及其费用收支的各项记录,妥善保管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的财务帐册;

(七)每半年向业主委员会报送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帐目,接受审核;

(八)定期听职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管理服务;

(九)发观违反本条例或者业主公约的行为,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并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机关报告;

(十)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要求,做好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委托的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除前款规定外,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配合居民委员会做好杜区管理、社区服务的有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与管理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下列项目:

(一)管理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祝、检查,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和其他有关物业管理服务;

(二)房屋设备运行费,用于电梯、水泵等房屋设备运行服务所需的费用;

(三)保洁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保洁服务所需的费用;

(四)保安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安全保卫服务所需的费用;

(五)维修费,用于物业维修服务所需的费用。

前款第(一)、(二)、(三)、(四)项费用按月分项计算,第(五)项费用按实际维修项目计算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已售公有住宅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地局制定;

(二)普通内销商品住宅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在区、县物价部门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基准价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三)高标准内销商品住宅和外销商品住宅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

其他服务项目的收费,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使用人协商确定。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收取。

业主与使用人约定由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经约定可以预收,预收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二十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应当公布。已按照本条例向业主或者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收取性质相同的费用。

未受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自行提供服务收费的,业主或者使用人可以不支付。

第二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十日内,向业主委员会办理下列事项,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一)对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实结算,多收的部分予以退还;

(二)移交全部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的帐务帐册;

(三)移交业主共有的房屋、场地和其他财物。

第四章 物业的作用

第二十七条 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通行、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二十八条 物业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

(二)占用、损坏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移装共用设备;

(三)在天井、庭园、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侵占绿地、毁坏绿化;

(五)乱设摊、乱设集贸市场;

(六)乱倒垃圾、杂物;

(七)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八)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 业主或者使用人装修住宅,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装修住宅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使用人。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装修住宅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发现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行为,应当劝阻制止,并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住宅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其业主应当征得相邻业主、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因物业维修或者公共利益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除执行任务的治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外,机动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及其收费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决定。车辆停放收费标准按所在地的区、县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车辆停放的收益应当纳入物业维修基金,用于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

第三十二条 利用物业设置广告等经营性设施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的,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并支付设置费用。

按照前款规定收取的经营性设施费用应当纳入物业维修基金。

利用物业设置公益性设施,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和粪便的清运、处理,按照本市环境卫生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业主转让或者出租住宅时,应当将业主公约作为住宅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

住宅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曰起十日内,当事人应当将住宅转让或者出租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

第五章物业的维修

第三十五条 公有住宅和新建普通内销商品住宅出售时,应当设立物业维修基金

新建高标准内销商品住宅和外销商品住宅出售时,可以设立物业维修基金。

物业维修基金设立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 住宅出售单位应当将物业维修基金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存入金融机构,设立专门帐户,按照不低于城乡居民存款利率计职利息。

物业维修基金应当按幢立帐、按户核算。

第三十七条 物业维修基金应当用于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不得挪作他用。

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公布物业维修基金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第三十八条 物业维修、更新的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住宅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业主承担;

(二)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按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

(三)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

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属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物业出现严重损坏,影响业主和使用人安全时,区、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督促限期维修。

物业维修基金不足时,业主应当按照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和所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交纳物业维修基金。巳售公有住宅的公共设施维修、更新费用,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时,相邻业主、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邻业主、使用人阻挠维修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陪偿,

因物业维修、装修造成相邻业主、使用人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四十条 业主转让住宅时,其物业维修基金帐户中剩余部分的费用不予退还,继续用作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其中由业主交纳的剩余部分,由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

第六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出售后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物业管理。

第四十二条 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应当在出售住宅前制定住宅使用公约,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报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与住宅买受人签订住宅转让合同时,应当将住宅使用公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住宅转让合同的附件。

住宅使用公约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四十三条 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不得将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公共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单独转让。

第四十四条 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住宅的保修责任。

第四十五条 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不得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第四十六条 自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至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住宅出售单位承担;自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住宅出售单位和买受人按照住宅转让合同的约定承担。

第四十七条 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除住宅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向住宅买受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十八条 住宅使用公约至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业主公约生效时终止。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至业主委员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第四十九条 公有住宅出售后的前期物业管理,由公有住宅出售前的管理单位实施。

第五十条 前期物业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二章以外的各章规定。

第七章投诉

第五十一条 市房地局和队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受业主委员会、业主和使用人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投诉。

第五十二条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受理投诉后,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答复投诉人。

投诉人对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答复有异议,可以向市房地局提出复核要求。市房地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复核意见答复投诉人。

第五十三条 投诉内容涉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市房地局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移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人。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业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住宅使用公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违反业主公约、住宅使用公约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业主、使用人未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按日加收应交纳费用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或者按约定加收滞纳金。

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业主、使用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本条例的,市房地局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五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条例,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十八条第五款,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房地局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各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由物价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条例情节严重的,市房地局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管理部门可以作出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理,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并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其物业管理的经营项目。

第五十七条 新建商品住宅的出售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由市房地局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业主、使用人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违反本条例,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一)、(二)、(三)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二十八条第(四)、(五)、(六)、(七)、(八)项,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九条 市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市房地局责令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

市和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彻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街道监察队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市政设施、绿化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建筑、设摊、堆物、占路等行为,应当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处罚和处理。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中有关专业用语的含义;

(一)自用部位,是指一套住宅内部,由住宅的业主、使用人自用的卧室、客厅、卫生间、阳台、天井、庭园以及室内墙面等部位;

(二)自用设备,是指一套住宅内部,由住宅的业主、使用人自用的门窗、卫生洁具以及通向,这管的供水、排水、燃气管道、电线等设备;

(三)共用部位,是抬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别、墙面、屋面等部位;

(四)共用设备,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等设备;

(五)公共设施,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害井、化粪池、垃圾箱(房)等设施;

(六)房屋承重结构,是指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屋顶等。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中业主公约、住宅使用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的示范丈:

房地局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房地局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第六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非居住物业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房地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 本条例自1997年7月 l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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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上海居住房屋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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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天津市南开区兴泰南里楼单元门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 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押一付三。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物业费、宽带费以及其它由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与乙方均摊。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一个月租金 元,作为押金。

五、房屋租赁期为1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个月。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则租房押金不予退还。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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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居住的证明范文

范文类型:证明书,全文共 2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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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__________长期居住在:石家庄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_院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__园___________楼_______门_________号房屋所有权归___________所有房屋性质为:公有租赁房屋__________私有租赁房屋__________私有产权房_________单位优惠售房产权房_________

特此证明

派出所或居委会名称:

经办人签字:

派出所或居委会

(盖章)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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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登记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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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______________(甲方)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

词曲著作权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酬支付银行及账号:_______

鉴于甲方作品为自创歌曲或拥有其版权及相关邻接权(作品具体名称见附件《作品登记表》).

鉴于乙方具有版权保护职能,接受委托后具有版权认证,版权保护,版权代理等相关权限.

基于上述方面,为使甲方作品得到相应的版权保护和维权措施以及作品更好的发展、传播。甲方决定将作品交由乙方进行版权认证和代理,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需将认证作品相关资料如:歌词,曲谱,歌曲mp3进行展示、播放、推广。

(2)甲方需支付乙方每首30元版权登记认证费,在资料上传后的三日内银行汇款至 :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在得到版权登记认证证书日起,如发现有他人侵权现象,可向乙方举报。乙方将在5个工作日内取证,并提供律师协助维权。

(4)甲方同意将其作品授权乙方代理其作品与第三方进行商业合作。所得利润扣除营业税后,70%归甲方所有,30%归乙方所有。所得税由各自承担。

(5)甲方保证享有授权乙方委托的权利,并无以相同的方式授权于其他管理部门。

(6)甲方可以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向乙方提出要求,进行论证提出解决方案,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7)甲方保证拥有上述授予乙方的权利。如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权益,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需在甲方版权费到帐起30个工作日,完成对甲方音乐作品的登记认证工作,并将登记认证证书邮寄给甲方保存。

(2)乙方需负责对甲方登记认证作品进行推广及宣传。

(3)乙方同意甲方授权,为乙方代理其作品与第三方进行商业合作。所得利润扣除营业税后,70%归甲方所有,30%归乙方所有。所得税由各自承担。

(4)乙方在实施本协议的过程中,应尊重甲方享有的参与权、知情权,同时甲方可向乙方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5)乙方为了有效保护甲方授权的权利,有权聘请律师代替甲方向侵权者提起诉讼。如何诉讼及诉讼成本等,根据实际情况与甲方共同商议决定。

(6)乙方受托甲方授权的权利带来的收益(含诉讼收益),按实际收益扣除 10 % 服务费后,及时支付给甲方。(税收各自承担)

(7)乙方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使甲方授权的权利得到尽可能有效的保护。

3、所得利润支付方式:

(1)乙方在每次实际收到款项后十个工作日之内,将应付甲方金额按甲方指定付款方式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按《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税收。

4、本合同有效期为5年,至期满前60天甲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合同自动延续5年,之后照此办理。

5、甲方有权通过终止本合同收回授权乙方代理的权利,但应书面通知,在通知前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直至履行完毕止。

6、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本合同变更及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执一份。

9、本合同视同授权委托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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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能获得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时的处理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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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非因可归责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本协议签署后    日内,本协议项下合作矿权的转让申请未能获得矿业权登记机关批准的,本协议终止履行。

11.2 因可归责于本协议任何一方的原因,合作矿权的转让申请向矿业权登记机关提交后,在本协议签署后的    日内,未能得到矿业权登记机关的批准的,本协议终止履行,有责任的该方应当在本协议终止履行后    日内,按照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一次性向另一方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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