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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调研报告(合集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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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子女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5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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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子女调研报告

自从一年前选择了农学作为自己的专业,就对“三农”事业情有独钟了。在刚刚过去的这一学期里,我到一所农民工子弟学校——喜良小学进行了支教。在这一过程中,我一直想对农民工子女在授课内容之外有一个更深入的沟通和认识。无奈受课时和其他条件的限制,我与孩子们的关系就只能一直停留在老师与学生的这一层了。这次团委组织的农民工子女调研活动恰恰提供了这样一个近距离接触和深入了解他们的机会,弥补了我心中的遗憾。

前期唐书记带我和尹付军、裴洛伟到沈阳药科大学进行志愿者培训,使我对这次活动更加信心十足,充满了期待。以前,我以为做志愿活动,需要的只是年轻人的激情和悲悯天下的爱心。但是通过这次培训,我认识到自己的理解实在太过片面。首先,志愿服务的对象不仅是那些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还包括一些大型活动(如大型赛事、博览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其次,志愿服务靠的不仅仅是一时的冲动,更需要长久的乐于奉献的内心;再次,志愿者不单是年轻人或者说大学生群体的专有名词,更多的是属于一个更大的群体,很多有爱心、不甘于只是索取的孩子、中年人,甚至是老同志也早已加入到了志愿者的行列;还有,一些间接进行的、对志愿服务有促进作用的间接志愿服务,也是志愿服务的一部分,从事这些工作的人也是志愿者,如安排进行直接志愿服务的志愿者的食宿、进行前期活动的策划、安排等;最后,在进行志愿活动的过程中,要讲究方式方法,对待不同的服务对象要考虑到不同的问题,比如这次针对农民工子女,我们要注意调研前的破冰、注意说话时的语气和用词等细节。

带着信心和期待,我们如期到已定好的小学做调研,我去的是二零五小学。学校的在校学生中,农民工子女和非农民工子女都占有不小的比例,所以该校老师在我们到达后临时通知三到六年级的农民工子女到一楼的两个教室集合坐好。此言一出,我们几个志愿者面面相觑,原因是“农民工子女”这种比较敏感的词汇我们是坚决不能说的,没想到调研还没开始,学校的老师就毫不避讳的在广播里喊了出来。这会给我们下面的活动带来怎样的影响?我们的任务能顺利完成吗?我们心里谁都没底,大家手心里都捏了一把汗。好在在后来的交流和活动进展中,可以看出这个细节对此次调研并无实际影响。

我在此次二零五小学的调研活动中,除需和尹付军在两位研究生学长的带领下整体负责外,还负责照相,因此研究生给老师们做问卷和本科生给孩子们做问卷我都几乎能够全程观察和感受到。整体来说,前者有惊无险,后者辛苦并快乐着。这里不再赘述整个过程,只说说我有感触的几个片段吧

给老师做问卷是在 一个不大的办公室里进行的。该小学的大队辅导员为我们找来了几位有经验的班主任老师和一位校里的主任。由于之前的交流不充分、准备不到位,因此很不幸的事情发生了。调研一开始,研究生学长就把调查问卷拿了出来,有几位老师或是很顺其自然地,或是有防范心理地把问卷浏览了一遍,这对我们后面的工作产生了不小的阻力。但是经过后来充分的交流,老师们还是支持了我们的调研,最后较为圆满地完成了问卷。其中那位学校的主任是位年龄不小的女老师,个头不高,其貌不扬,可是说起话来实在是很有水平。很明显,她对我们的到来并不表示欢迎,可是从她说的话里又不太能够听出来。她跟我们说了很多,可就是没有一句是有实际意义的,这一度让我和两位研究生学长感觉尴尬极了。这真是语言的艺术啊!还有一位老班主任告诉我们,在他们学校,农民工子女可以享受很多照顾,不论是在各种费用的减免上,还是在各项荣誉的评比上都占有很大的优势,甚至有的家长和孩子都希望自己也是农民工或是农民工子女了。而且现在不少的农民工可以挣到很多钱,经济条件还不错。所以说现在的农民工子女缺少的并不是关爱,而是感恩教育、而是更深层次的心理引导。这确实是我们国家、教育者和我们志愿者应该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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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农民工调研报告范文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8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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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统计局网站27日公布20xx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报告显示,20xx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5278万人,比上年增加1055万人,增长4.4%。其中,外出农民工15863万人,增加528万人,增长3.4%。

一、农民工总体规模

(一)农民工数量继续增长,总量达25278万人

据抽样调查结果推算,20xx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5278万人,比上年增加1055万人,增长4.4%。其中,外出农民工15863万人,增加528万人,增长3.4%。住户中外出农民工12584万人,比上年增加320万人,增长2.6%;举家外出农民工3279万人,增加208万人,增长6.8%。本地农民工9415万人,增加527万人,增长5.9%。

(二)中西部地区农民工人数增长快于东部地区

从输出地看,东部地区农民工10790万人,比上年增加323万人,增长3.1%,东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42.7%;中部地区农民工7942万人,比上年增加323万人,增长4.2%,中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31.4%;西部地区农民工6546万人,比上年增加409万人,增长6.7%,西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25.9%。

二、农民工流向及就业地域分布

(一)在中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增长较快,中西部地区对农民工的吸纳能力进一步增强

从农民工的就业地区来看,20xx年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16537万人,比上年增加324万人,增长2.0%,占农民工总量的65.4%,比上年降低1.5个百分点;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4438万人,比上年增加334万人,增长8.1%,占农民工总量的17.6%,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4215万人,比上年增加370万人,增长9.6%,占农民工总量的16.7%,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分省看,就业地区主要分布在广东、浙江、江苏、山东等省,这4个省吸纳的农民工占到全国农民工总数的近一半。

(二)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比重继续下降

在长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为5828万人,比上年增加18万人,增长0.3%,在珠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为5072万人,比上年增加7.4万人,增长0.1%,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增加数量和增幅均明显低于上年水平。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分别占全国农民工的23.1%和20.1%,分别比上年下降0.9和0.8个百分点。随着中西部地区的快速发展,东中西部地区农民工工资水平趋同,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对农民工的就业吸引力在逐步下降。

(三)跨省外出的农民工数量减少,农民工以跨省外出为主的格局改变

在外出农民工中,在省内务工的农民工8390万人,比上年增加772万人,增长10.1%,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52.9%;在省外务工的农民工7473万人,比上年减少244万人,下降3.2%,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47.1%。在省内务工的比重比上年上升3.2个百分点。20xx年,去省外务工人数减少,改变了多年来跨省外出农民工比重大于省内务工比重的格局。

(四)外出农民工仍主要流向地级以上大中城市

从外出农民工就业的地点看,在直辖市务工的占10.3%,在省会城市务工的占20.5%,在地级市务工的占33.9%,在地级以上大中城市务工的农民工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

三、农民工性别、年龄和受教育状况

(一)农民工以男性为主,年长农(20xx信访工作调研报告)民工比重逐年增加

分性别看,男性农民工占65.9%,女性占34.1%;分年龄段看,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16-20岁占6.3%,21-30岁占32.7%,31-40岁占22.7%,41-50岁占24.0%,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14.3%。调查资料显示,4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逐年上升,由20xx年的30.0%上升到20xx年的38.3%,三年中农民工平均年龄也由34岁上升到36岁。尽管每年农村新增劳动力主要会加入到农民工的行列中,但农民工年龄结构的变化,也说明农民工的无限供给状况在改变。

(二)年龄和家庭对农民工的空间流动有很大的影响

农民工中已婚者占73.4%,其中,本地农民工已婚者占90.2%,远高于外出农民工已婚者58.2%的比例,这主要是由于本地农民工平均年龄高出外出农民工12岁,本地农民工中40岁以上的占60.4%,而外出农民工40岁以上仅占18.2%。这反映了已婚、年纪较大的农民工更倾向于就近就地转移,大龄农民工不仅外出缺少竞争力,而且需要照顾家庭,这使得他们的外出积极性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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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农民工返乡调利弊调研建议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建议书,汇报报告,全文共 15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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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返乡利弊调研建议

去年下半年来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东南沿海地区一些外向型中小企业效益大幅度下降甚至停产倒闭,导致大批外出农民工回流返乡。为准确把握农民工问题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及时、准确地为政府提供农民工外出、返乡、就业和培训等情况,近期,我们就**区返乡农民工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调查

全区农民工返乡现状

**区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区县,XX年全区劳动力总人数15.5万人,其中外出务工人员6.4万人,占劳动力总数的41.2%。从调查统计的情况分析,全区农民工返乡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返乡和外出人数“一减一增”。从劳动部门统计数据来看,农民工返乡人数呈逐月回落态势。二月份、三月份、四月份返乡农民工人数分别为19058人、20479人、21712人,环比分别增长7.5%、6%,四月份返乡人数增幅较三月份下降1.5个百分点。二、三、四月份外出就业人数分别为10036人、13244人、17496人,环比分别增长32%、32.1%,四月份外出人数的增幅较三月份外出人数增幅上升0.1个百分点。外出就业人数的环比增幅远远高于返乡人数的环比增幅。

返乡人员务工地比较集中。调查发现,返乡前80%的外出农民工集中分布在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域,主要从事制造、建筑等劳动密集型产业。

企业效益下降是农民工返乡的主导因素。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广泛,无论是出口外向型企业,还是物流业、建筑业等,都不同程度地受到冲击。企业因产品积压、销售不景气甚至倒闭破产,导致农民工无法维持正常生计而返乡,这类情况占到70%。但有30%的农民工受强农惠农等大好政策的吸引(如粮食、农资综合等各项补贴政策以及一些新的土地优惠政策)决定返乡从事农业生产。

培训力度加大。为提高返乡农民工的再就业、创业技能,**区积极组织落实农民工参加各类劳动技能培训。截至4月份,全区农民工参加培训人数达1523人,其中返乡农民工参与培训481人,占农民工培训人数的31.6%。

农民工返乡利弊分析

农民工返乡既有利好的一面,又有不利的一面。

有利方面:一是有利于优化农业生产队伍结构。外出的农民工长期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务工,开拓了视野,增长了见识,更新了观念,积累了资金,学到了内地从未有过的先进经验,返乡农民工带回了资金、技术、观念和经验,使农业生产队伍得到进一步的壮大和优化,给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二是有利于家庭稳定和谐。青壮年农民工的返乡,将大大减轻留守老人的生产生活负担,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有了规律和保障,老人不再孤独,儿童不再孤单。

不利方面:一是外出劳务收入减少,直接影响农民增收。二是就业压力加大。据劳动部门四月份统计显示,返乡农民工累计21712人,今年外出就业人数17477人,未就业4235人,占返乡人数的19.5%。三是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农民工整体素质相对较低,若长时间未能实现就业,难免出现急躁、埋怨等不稳定情绪,甚至暴露出过激行为,给维稳工作增添不利因素。

建议

针对金融危机下农民工返乡的实际,要抓好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

认真抓好农民工返乡情况统计监测。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劳动保障服务站的职能作用,深入村组逐户开展调查统计,及时掌握和上报农民工返乡动态信息。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对返乡农民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劳动力需求、农业生产特点等情况,提出对返乡农民工培训、再转移就业、创业的对策意见,为返乡农民工做好服务打好基础。同时借助报纸、电视等重要媒体开办专题栏目,搞好政策宣传、及时发布就业信息。

强化返乡农民工的技能培训。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结合返乡农民工的实际、适应转岗转业和结构调整的需要,大力开展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为返乡农民工就地就业和创业提供优质服务,为实现再务工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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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农民工欠薪分析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5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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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今年第一季度我们按省厅统一部署对全市范围内使用民工较集中的建筑、餐饮、服装等行业工资拖欠情况进行了调查。主要利用开展专项检查的契机采取随机抽查、发放调查表等方法,共抽查了1069家企业,涉及职工总数5.4万人,其中农民工1.2万人。调查结果表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餐饮服务、服装行业中虽然存在,但情况不严重,但在建筑行业拖欠工资现象比较严重。

一、农民工拖欠工资基本情况

据有关部门统计,在我市(含四县)打工的农民工大约20万人,其主要分布在建筑业、餐饮业、轻纺行业等。据不完全统计,建筑行业使用农民工约15万人,约占全市使用农民工的四分之三。经我们调查统计,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户数974个,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数为1.1万人,分别占抽查企业户数和人数的91%和20%,累计拖欠农民工工资420.8万元,人均拖欠工资385.55元。

(一)拖欠工资的单位以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为主。在拖欠工资企业中,国有及集体企业占拖欠单位总数的60%;股份制企业占拖欠单位总数的10%;其他类型企业占拖欠单位总数的30%。

(二)拖欠工资的企业以建筑行业为主。从抽查结果看,欠薪现象在建筑行业最为严重,拖欠农民工数为9000余人,拖欠总额316.8万元,分别占抽查拖欠总数的75%和82%。

(三)企业拖欠工资时间较长,数额较大。从抽查结果看,拖欠时间平均一个月以上,有的长达1年,其中有的被拖欠达3年以上。

二、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主要原因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既有社会大环境的因素,也有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的问题。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主观或客观等原因,生产、经营不正常,资金周转困难,造成企业停产、半停产,发生亏损,不能依法正常履行向职工支付工资的义务,确实没有能力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这是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主要原因。

(二)在工程建设方面,由于部分开发商资金不足,盲目立项、开工,造成项目建设资金先天不足,导致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而导致总包单位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价款,从而造成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或劳务分包企业拖欠民工工资。

(三)少数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将承建工程非法转包或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包工头)施工,造成民工工资发放无保障,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行为时有发生。这类用工也是造成的拖欠职工工资的原因之一。个别包工头钻法律空子,不予民工签定劳动合同,随意克扣、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投诉时缺乏法律依据。另外,不按月发工资也是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原因之一。

(四)监察机构人员不足,影响了监察工作开展。目前我市有专职监察员45人(经省培训发证),其中有部分专职监察员还从事其它工作。由于监察机构人员不足,监察案件逐年递增,迫使监察人员长年处于疲于应对状态,严重影响劳动监察工作的开展。

(五)职工用法律手段自我保护的意识淡薄。在劳动关系主体中,劳资双方是平等的参与者,但实际上劳动者明显处于弱者的地位,加上多数职工不学法、不懂法,致使绝大部分劳动者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不懂、也不敢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这从另一方面助长了一些企业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行为。

三、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一)规范建筑市场管理。非法分包是建筑市场用工形式混乱主要原因之一,也是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主要原因。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程非法分包等行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禁建筑施工企业使用无资质劳务队或包工头。同时应把建筑市场监督检查情况与市场信用等级评定、资质年检和升级、评先创优挂钩,对有不良欠资记录的单位坚决降级其资质处理,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证等进行限制。

另外,我市目前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有效解决了农民工追讨欠薪过程中遇到的举证难问题。制度实行三个月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民工中有部分人能拿出《劳动计酬手册》举证,希望有关部门加快该项制度的实施。

(二)健全劳动关系调整制度,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有些企业用人行为不规范,用工不签劳动合同,解决劳动争议无凭无据,这就为一些企业提供了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可乘之机。因此,要堵塞漏洞,就应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包括劳动报酬、工资支付、违犯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的有关条款。这样才能为职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提供书面依据,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便于及时解决。

(三)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工资是劳动者维持家庭生活的直接收入来源,关系到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劳动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加大执法力度,一经发现企业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不仅要求企业依法补发,还要给予职工经济补偿,并进行经济处罚。只有让经营者感到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行为不仅不会有利可图,而且会得不偿失时,用人单位才有可能自觉地遵守《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主动地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法律意识。要广泛宣传,重点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这关系到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要深入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守法和维权的自觉性。要逐步提高农民工的自我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增强农民工的维权信心。媒体应多向其宣传维权知识、方法、程序,加强劳动法的宣传等,使其人人皆知。农民工对企业拖欠行为要及时投诉、举报;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以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好的典型及时曝光和宣传,增强新闻舆论监督力度。

(五)建立企业欠薪保障制度。面对日益增加的拖欠工资事件,如何由被动应付变为主动预防。由滞后的政府干预转变为规范的企业守法行为。从长远看,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建立企业欠薪保障制度。去年,我市已在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行业实行欠薪保证金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欠薪保证金无法使用,没有发挥出应作用。政府部门应结合本地特点,制定便于操作的有关法规政策,在所有企业或建筑等部分行业尽快建立欠薪保障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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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关于返乡农民工问题调研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6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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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返乡农民工问题调研

去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省部分县市出现了农民工“返乡潮”,给当地社会治安、人口管理和劳动就业等方面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返乡农民工问 题引起了各级的高度重视。我们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发放调查问卷、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深入到有关部门、乡村,进行了细致的调查,了解到了一些实际 情况,作了一些初步探讨,提出几点对策。

(一)、返乡农民工反映强烈的几个诉求

一是社保诉求。返乡农民工反映最多的是社会保险 问题,这是他们最大的顾虑。大部分农民工在广东、浙江等沿海地区务工多年,所在务工单位基本上为农民工交纳了社保金。但农民工返乡时,无法将社保关系转回 本地接续,单位缴纳部分不能转出,只能退回个人部分,损失很大。他们要求尽早实现社保统筹,返乡后能够正常接转社保关系。

二是创业诉求。调查 发现,返乡农民工中,有意继续外出务工的19人,占40.5%;希望在附近找工作的5人,占10.6%;希望在家务农的13人,占27.7%;希望自主创 业的10人,占21.3%,比如搞养殖和种植业,但资金问题是他们面对的首要问题,其次是技术和项目。某村民返乡投资生猪养殖,已投入10多万元,当前迫 切需要资金支持。据他反映,金融部门发放的“惠农卡”贷款门槛较高,手续复杂,难以拿到贷款。

三是其它诉求。主要是增加就业岗位,开展技能培训,实现就地就业;简化户口、签证、身份证等证照办理和补录手续,方便外出务工和生活;简化农村合作医疗程序;加大外出务工人员维权力度;降低高中阶段教育收费等等。

(二)、返乡农民工的就业情况

春节过后,当地组织了一次返乡农民工专场招聘会,有76家单位(其中沿海地区12家)参与招聘,提供就业岗位6300个,工资待遇在800-1200元 左右。据统计,有1万多人进场求职,达成就业意向5120人,现场签订就业协议2853人。据劳动部门反映,当前返乡农民工求职就业具有几个特点:

一是农民工求职不够理性,普遍对企业降薪不太适应,好高骛远。

二是就业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存在“有事找不到人、有人没事做”,如某纺织企业招人就乏人问津,不愿意干。即使有,都是年龄偏大,属“4050”人员;而1家企业招2名会计,却引来近50人应聘。

三是高薪、高技术职位招人依然困难,农民工技能和管理水平达不到要求,如2家公司招聘的经理、主管和锅炉工程师等无人问津。

四是本地就业比例高,在签订协议的2853人中,有2250人是本地企业,占79%。五是农民工希望获得培训。招聘会期间,有711名农民工报名参加培训,目前已有1384名返乡农民工参加了免费培训。

(三)、农民工返乡对社会治安的影响

1、矛盾纠纷呈现增多趋势,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1)土地承包纠纷集中。土地承包纠纷在各地普遍存在,特别是农民工返乡后,由于生活困 难、利益驱动等原因,强烈要求收回原承包土地,与现承包人多次发生矛盾,引发毁损青苗、打架斗殴等事件,严重的还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另一方面由于各类建设加快,土地征收补偿金额加大,特别是城郊结合部。另据预测,土地纠纷爆发的高峰期将出现在三四月份的春耕期间以及十月前后秋冬 播期间。

(2)债权债务纠纷严重。农民工返乡后,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碰头,引发纠纷。主要是村集体与返乡农民工之间的债务纠纷,其次是返乡农民工之间、返乡农民工 与留守人员之间的债务纠纷,再就是返乡农民与其它主体之间的债务,比如企业等。某村返乡农民工李某,给当地某企业借款10多万元,因该企业经营不善,多次 讨要未果,面临血本无归的可能,而且和他一样借钱给该企业的农民工还有7个左右。(3)户口婚姻矛盾突出。一是户口问题。部分返乡农民工在外流动频繁,与 所在地户籍部门长期失去联系,错过了几次户籍整顿,加上故意躲避税费而销户,以及违法生育等原因,致使户籍资料不全、遗失,口袋户口、黑户口现象增多。部 分农民工在外结婚,因为没有户口,未办理结婚证,导致小孩上户困难。某村返乡农民工要求补录户口11户,有8户无结婚证。二是婚姻矛盾。农民工长期在外务 工,婚姻观念逐渐发生变化,加上工作难找、工资不高,返乡之后,婚姻矛盾增多,特别是本地与外省市通婚较多,出现纠纷调处较难。某乡司法所春节期间调解纠 纷7起,其中涉及返乡农民工2起,且都是婚姻纠纷。(4)邻里之间的老纠纷爆发。农民工返乡后,接触磨擦增多,因耕地、宅基地、人际关系、生活作风等引起 的邻里纠纷上升,特别是“算老帐”的多,报旧怨的多,私了的多,大多数不经过法律程序。返乡农民工中,普遍存在借返乡之际把在外期间不能了结的纠纷做个了 断的想法,突出的是要了结留守老人或孩子之间的纠纷,极大地增加纠纷调处难度。某村2户留守老人(其子女均外出务工),为宅基地纠缠不清,发生冲突,多次 扬言等子女返乡后,要作个了结。(5)交通事故纠纷不容忽视。农民工大量返乡,导致人流、车流增多,特别是农村以摩托车居多,车辆手续不全,性能不强,安 全意识欠缺,致使交通事故多发,引发纠纷。

2、侵财性犯罪案件上升,破案难度加大。尽管和往年相比,刑事、治安案件没有明显的上升,但是仍 然呈现高发案趋势。而农民工集中返乡后,导致矛盾迭加,管理难度加大,特别是极个别人在生活压力下,可能会不择手段地攫取财富,“两抢一盗”等侵财性案件 增多,给社会治安带来巨大压力,破案难度加大。

据当前调查情况,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盗窃案多发。特别以盗窃摩托车居多,某镇去年底破获1 起盗窃摩托车案,经查实,系2名外出返乡人员作案。而在少数偏远山区乡镇,出现了多起以前很少发生的盗窃人情款案件,涉案金额较大。二是作案手段智能化。 据调查,农民工返乡后,从发案情况进行分析,局部地区犯罪行为手段出现新变化,犯罪意识更为大胆,性质更为恶劣,作案技巧明显提高,出现智能化倾向。某镇 春节期间发生多起入室盗窃案,出现了防盗门被整块撬掉的新型案件。三是作案手段暴力化。某镇去年全年无1起抢劫案,今年正月初六早晨发生了1起抢劫中巴车 司机案,案值6000多元。据公安部门初步侦查,极有可能是返乡农民工作案。四是流窜作案增多。返乡农民工中的违法分子多流窜作案,并与外地犯罪分子相串 通,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加之治安信息没有共享,案底难掌握,防范打击难度大。五是少数有前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同期返乡,不安定因素增多。六是公复场所寻 衅滋事增多,性质更加恶劣,多次发生吸毒、打架斗殴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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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关于三类岗位绩效工资套改情况的调研报告_情况汇报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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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类岗位绩效工资套改情况调研报告

关于三类岗位绩效工资套改情况的调研报告

矿领导:

集团公司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改革,全区职工坚决拥护和支持,但是存在部分职工套改工种岗位与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不相符的问题,职工们反映强烈,思想波动大,给工区管理带来不稳定因素。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的目标,我区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于11月9日-12日,由党支部书记张献斌带队,成员有技术主管葛令浩、副班长薛杰、职工代表许尔春、梅红卫、李庆兰、江升,前往济三煤矿、鲍店煤矿、南屯煤矿、兴隆庄煤矿四家兄弟单位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

(一)四个兄弟矿井水电暖工区管辖范围基本相近,其主要工作都是负责全矿水电暖供应及维修、水源井设备检修、矿井水处理、办公楼水电暖维修、工广区照明维护和更换。

(二)此次调研的热交换运行工、中央空调运行工、水处理工(水质化验工),四个兄弟矿井水电暖工区所对应工种所担负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基本一致,所操作的设备原理和工艺流程基本相同,虽然设备型号、工艺参数、服务范围有一些差异,但是工作性质是一样的。

二、热交换运行工定岗情况

1、x矿:一部分运行人员工资套改前定岗为水泵工,套改后仍为水泵值班员,岗级为2岗。另一部分未改岗的锅炉操作工在该岗位从事操作,此部分人员岗级为5岗。

2、a矿:工资套改前,一部分人定岗为水处理工,岗级为4岗副,另一部分原来是司炉工,在锅炉停运后,今年4月份定岗为水泵工,同时兼任软化水处理,套改后全部定为水泵值班员,岗级为2岗。

3、d矿:一部分运行人员工资套改前定岗为水泵工,套改后仍为水泵值班员,岗级为2岗。另一部分未改岗的锅炉操作工在该岗位从事操作,此部分人员岗级为5岗。

4、s矿:工资套改前定岗为热力运行工,套改后仍为热力运行工,岗级为3岗。

5、e矿:工资套改前定岗为水泵工,套改后仍为水泵值班员,岗级为2岗。

三、中央空调运行工定岗情况

1、x矿:工资套改前定岗为司炉工4人,水泵工3人,套改后仍为司炉工4人,水泵值班员3人,岗级分别为5岗和2岗。采取高、低岗搭配,主副司机使用,职工套改意见较小的原因是干活的套高岗,套低岗的工作量很小。

2、a矿:该矿的中央空调设备均为无人值守,不设专职岗位工。

3、d矿:工资套改前定岗为水泵工,套改后仍为水泵值班员,岗级为2岗。

4、s矿:工资套改前定岗为压风机司机,套改后仍为压风机司机,岗级为4岗。

5、e矿:工资套改前定岗为水泵工,套改后仍为水泵值班员,岗级为2岗。

四、水处理工定岗情况

1、x矿:工资套改前定岗为水质化验员,套改后仍为水质检验工,岗级为2岗。

2、a矿:工资套改前定岗为水处理工,老岗级为4岗副,同时兼任热力运行的工作,套改后定为水质检验工,岗级为2岗。

3、d矿:工资套改前定岗为水质化验员,套改后仍为水质检验工,岗级为2岗。

4、s矿:工资套改前定岗为水质化验员,套改后仍为水质检验工,岗级为2岗。

5、e矿:工资套改前兼任热力运行的工作,定岗为水处理工,老岗级为4岗副,套改后定为污水处理工,岗级为2岗。

五、关于热交换运行工、中央空调运行工、水处理工三个工种定岗和工资套改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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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调研关于农民工文化生活需求报告范文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8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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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关于农民工文化生活需求报告范文

一、调查概述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广泛分布在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为农村发展、城市繁荣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高度重视农民工文化生活,切实保障农民工的文化权益,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优化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环境、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为了更好地了解现阶段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状况,笔者对苏州市区的农民工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份,回收份,回收率为%。通过对份调查问卷的分析,笔者得出了这样一些基本情况:

一是接受调查的农民工的年龄。在本次调查中,中青年占了绝大多数,20岁至50岁年龄段的农民工占%,平均年龄为岁,最大的65岁,最小的只有18岁。

二是接受调查的农民工的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到总数的79.0%,受教育的程度明显偏低;高中及中专占20.2%;大专以上的只占0.8%。

三是接受调查的农民工的行业分布。被调查者涉及建筑、餐饮服务以及保洁、保安等多个行业,其中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最多,占到64.8%;餐饮服务业其次,占到24.6%;10.6%的农民工从事保洁与保安工作。

根据本次调查结果,笔者认为:从历史的眼光来看,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状况与多年以前相比,应该说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进,相关方面也更加重视起农民工的精神生活质量;但是,从现实的角度来讲,农民工所享受的文化生活质量与城市工人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涉及农民工业余文化生活的许多方面问题还需要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和完善。

二、调查分析

根据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笔者认为现阶段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状况并不乐观,他们从自己的家乡带来了乡土文化,却难以将之融入到城市文化生活中。现将具体情况简要分析如下:

1、农民工业余活动内容

从调查的情况看,区农民工的业余生活在内容上比过去丰富了一些,但是农民工参与业余活动的频率却普遍很低。调查显示,农民工的业余活动主要涉及看电视、听收音机、外出聚会就餐、购物、看书看报、上网、看电影等等。从具体调查数据中笔者发现,即使是在城里人看来稀松平常的看电视这一娱乐活动,也有%的农民工选择极少观看;而像看电影这样的娱乐活动,则有高达%的农民工选择很少考虑去看。

电视、电脑、收音机以及书籍等是进行文化活动的必须物品,但这些物品却很少有农民工能轻易得到;另外,由于费用的原因,也很少有农民工愿意经常花钱上网、外出聚会和看电影。这些客观条件限制都直接导致了农民工很少参与到文化活动之中,使得他们的文化生活匮乏。但是,从总体上看,有%的农民工对自己的闲暇生活感到基本满意,这个比例和他们单调的文化活动似乎不太协调,这当中也隐含了农民工对城市生活的接受与无奈。

2、农民工文化活动范围

从我们调查的结果分析,区农民工社会生活区域较小,大部分农民工的活动区域是工作地与住处呈两点一线,生活内容比较单调。这也导致了农民工的社会接触面较窄,文化活动范围受到影响。调查数据显示,有%的农民工日常接触对象是亲友、老乡和同事,其中,选择和同事接触最频繁的农民工占到%。%的农民工选择经常一起聊天,而经常一起喝酒饮茶、吃饭的农民工占到%,选择经常一起休闲、娱乐的农民工只有%。上述这组数据表明,更多的农民工与他人的日常交往限于口头上的简单交流,但是涉及具体娱乐活动的行为却很少有农民工积极组织参与。他们感觉没有城市他们的活动场所,城市是别人的城市。

3、农民工文化活动需求呈现的新趋势

——由被动接受型向主动求知型转变。面对眼前处于时代新生事物吸收最快的城市文化、市井文化和商业文化,他们不再习惯于被动接受和强迫适应,而是激发出学习和创新的热情,努力形成属于自己农民工群体的文化特色。

——由单一文化型向多元文化型转变。即农民工精神文化需求由以往单一的娱乐休闲内容,比如打扑克看录像,逐步发展到现在的多元化文化内容,不光有娱乐休闲、文体健身,还有相关教育、学习培训和咨询援助等内容,变的丰富多彩。

——由袖手旁观型向积极参与型转变。也就是农民工的精神文化需求从以往的感受阶段逐步进入认知阶段和体验阶段,他们不再满足于旁观者的角色,而是主动靠近,积极参与,大胆表现。比如参加演讲、体育项目、文艺汇演等赛事,展示自己欲望增强。

——由纯粹休闲型向思想思考型转变。应该说,比较高的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也一点点在农民工群体中开始萌芽和渐渐生长。他们在传统“休闲型”的需求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文化型”、“思想型”需求,其欣赏和参与文化的水平在逐步提高和优化,思想文化生活层次亟待进一步提升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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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农民工工资现状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8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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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现状调查报告

农民工问题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农民工分布在国民经济各个行业,在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及环卫、家政、餐饮等服务业中已占从业人员半数以上,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农民外出务工,为城市创造了财富,为农村增加了收入,为城乡发展注入了活力,成为工业带动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发达地区带动落后地区的有效形式,同时促进了市场导向、自主择业、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为改变城乡二元结构、解决“三农”问题闯出了一条新路。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带回资金、技术和市场经济观念,直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对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和顺利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响应国家号召,关心“三农问题”,同时为培养大学生吃苦耐劳和勤俭节约的精神,把大学生的热情奉献给社会,服务于人民,展示当代大学生大良好精神风貌。经过精心准备,在本暑期(7月15日-21日)在**市机加工地针对农民工工资问题通过走访、展板宣传和调查问卷的形式展开调研活动。

通过现场走访和调查结果显示农民工问题大部分方面得到较为理想的改善,但仍然存在着问题。具体表现如下文。

1、每个月的工资在何水平?(800元以下)10%在、(800-1500元)85%、(1500-3000元)5%,

2、每个月的消费多少?(300元以下)40%、(300-500元)40%、(500-800元)20%、(800元)以上0%,

3、工作时间,(8小时)22%、(10小时)23%、(12小时)10%、(13小时)45%,

4、有无劳动保险?(有)30%、(无)70%,

5、有没有被拖欠过工资?(有)60%、(无)40%,

6、年龄?(15-19岁)5%、(20-29岁)10%、(30-39岁)10%、(40-49岁)25%、(50岁以上)50%,

7、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有)50%、(无)50%,

8法定假日是否有休息?(有)45%、(无)55%,

9、是否有加班?(有)10%、(无)90%,

10、对现在生活状况的看法,(很好)0%、(一般)50%、(差)5%、(很差)45%。

结果显示大部分工资在800元到1500元之间,这相对过去已经有很大的改善。仍有部分工资在800元以下,在这个物价上涨,经济水平飞速发展的时代这800元是否能满足他们的需求?更何况大部分农民工担负着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这800元又能否满足一个家庭的需要?

可以看出大部分农民工在城市高消费的地方仍要省吃俭用,尽量节省,把大部分工资留给家庭其他开支。不管是炎热的夏季还是寒冷的冬天,每天工作十多个小时,这300多元的生活费又能给他们的生活带来多大的改善,况且大部分都是50多岁,更需要得到生活改善和营养的补充,这样的工作条件的给他们身体也是一个很大的考验。

大部分用人单位给农民工未办过劳动保险,农民工也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难道他们从事的工作真的很安全?工地的安全措施做的万无一失?难道用人单位真的深受农民工的信任,不用签订任何合同?那么有55%被拖欠工资,又更是让人费解了。我想这可能是农民工对劳动法的认识不够,没有掌握法律知识来吧护自己;也有更多的用人单位忽视国家政策和法律,故意侵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多半的农民工对自己现在的工作环境评价很差,还有农民工称他们从事的是“二级劳改”,这个似乎和恰当的称呼,又能让我们想到什么。

维护农民工权益是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农民工面临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其中有部分面已经得到了改善,比如,绝大部分农民工没有加班,大部分在假日有休息等。但是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知识社会和国家做的宣传仍让不够,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律还不够完善。我想构建和谐社会要克服的困难很多,解决农民工问题不仅仅是某个人的事,它是国家的事是社会的事,是我们共同的事。我们应该倡导社会各界响应国家号召,宣传弄命宫权益保护知识。关心“城市边缘群体”,为共建和谐社会解问题做决三农出贡献。国家也着力完善政策和管理,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建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建立惠及农民工的城乡公共服务体制和制度,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保护和调动农民工的积极性,促进城乡经济繁荣和社会全面进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中国特色的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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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工会让农民工有了家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会,全文共 50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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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农民工有了家

10月24日,唐县民工邸玉龙在一份《工会会员登记表》上签上了自己的姓名,从此邸玉龙正式成为了x市第一建筑公司工会的一名成员。据x市建设工会的统计数字显示:从10月13日至今半个月时间里,省会像邸玉龙这样加入工会组织的民工总共有16832名。民工加入工会,标志着他们的身份已经从农民变成了工人,成为了工人阶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落实中国工会xx大提出的最大限度发展农民工加入工会的要求,更好地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x市总工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决定首先从进城务工人员较多的建筑行业入手,要求所有在登记注册的建筑单位组建工会、发展民工会员,并在11月中旬之前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等各项维权机制。 10月13日,x市总工会召开了建筑企业组建工会发展民工会员的动员大会。之后的半个月时间里,省会107家登记注册的建筑单位共新建了23个工会组织,吸收了16832名民工入会。目前组建工会组织、发展民工入会的工作已经接近尾声,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集体劳动合同制度等各项维权机制的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据x市建设工会主席张建锐介绍:发展民工加入工会,一方面有利于调动民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另一方面民工加入工会后,一旦遇到欠薪或其他危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事情,工会将出面与企业方协商解决,这样有利于更好地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 ■民工眼里的工会 虽然目前省会已经有1万多名民工加入了工会组织,但在大多数进城民工眼里,工会还是一个很陌生的字眼。 来自高阳县的民工刘祥福还没有加入工会,当记者把进城民工可以入工会当作一个好消息告诉他时,他没有表现出一丝的兴奋,却反问记者:“我为什么要加入工会,工会是干什么的?”记者把随身携带的资料给刘祥福看,并告诉他:“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刘祥福看完摇了摇头,他没看明白。记者解释说:“工会是民工的娘家,为民工撑腰、替民工说话。”虽然刘祥福对这个解释仍不是很明白,但他对“为职工撑腰、替职工说话”这些字眼很感兴趣,他说,“加入工会要钱吗?加入工会有什么好处?要是老板拖欠我们的工资不给,工会管吗?”刘祥福的提问让记者觉得自己不像是在采访,而像是在接受采访。 ■工会理应为其撑腰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为城市的经济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1亿多农民工,仅就有60多万进城农民工为城市建设和发展做着贡献。在有些行业,毫不夸张地说,撤除了民工也许整个行业都将瘫痪。事实表明,数量庞大的农民工队伍,已成为我国工人阶级的新鲜血液和不可剥离的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虽然农民工为城市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他们在城里遭遇的不公平待遇却很多。大概可列出这么几项:第一就是农民工进城务工以后遭到很多歧视,比如很多大城市都规定,有100多个工种和行业不允许农民工进入,还有就是民工进城务工必须办理就业证、暂住证,各种收费和各种证卡等。第二,民工在打工期间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工资拖欠问题,从频频见诸报端的跳楼事件,不难看出这个问题已经发展到严重地步。第三,民工的生活、生产条件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卫生防疫条件,安全条件,大病、工伤问题都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 既然和城镇职工一样都在为城市建设做贡献,从公平角度讲,对民工的歧视应该消除、民工的合法权益理所当然地应该得到切实保护。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群众性组织,承担起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任务,是中国工会不可推卸的分内职责。 另外,民工加入工会从社会稳定角度来说同样重要。1亿多的农民工在城市间流动,尤其像北京,有300万民工在这里,他们发生任何事情、事件都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这种不稳定因素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可想而知。政府如果把民工的事情解决好,对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激励他们共同参与城市、企业的发展和建设,将会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民工入会有好处 民工加入工会意味着他们的身份已经从农民变成了工人,加入工会意味着民工又多了一条维权的渠道。x市总工会副主席崔秀卫这样解释民工加入工会之后的好处。 加入工会之后,民工的身份就成为了职工,这也意味着,民工将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待遇。假如出现欠薪等劳资纠纷,工会可以出面帮助协调解决。另外加入工会之后,民工的生活和劳动环境也将有所改善,工会还将通过组织技能培训和丰富多采的文化娱乐活动提高民工的素质。 ■工会能起多大作用 民工们似乎对自己身份的转变看的并不是很重,“我们不在乎什么民工和职工的身份差别,我们关心的是加入工会之后有什么好处?如果只是加入工会却得不到任何好处,加入工会又有什么用?”来自定州的民工高志远如是说。 已经被拖欠工资问题害苦了的民工们对工会在维权过程中到底能起到多大作用抱有怀疑态度。“现在工作这么难找,如果加入工会老板就不用我了,怎么办?再说以前拖欠工资劳动监察部门不是也在管吗?但工资还不是照样欠?多了个工会到底能起多大作用?” x市总工会的一位负责同志解释说:以前拖欠工资劳动监察部门是可以管,但前提是民工必须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监察部门无从下手。民工加入工会以后,工会将帮助民工与用工单位签订集体劳动合同,这样民工自身的合法权益就有了保障的基础。假如再出现拖欠工资问题,工会可以同用工单位协商解决。即便是工会协商解决不了,有了集体劳动合同再找劳动监察部门解决也就相对容易多了。其他如像遭遇工伤或者死亡以后,工会都是可以出面协调的。单从拖欠农民工工资这块来讲,劳动监察部门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如果再有工会的介入,两家携手共抓,可能效果会更好一些。 ■跳楼还要跳多久 “弟弟在工地干活时被砸伤一直没有说法,哥哥情急之下爬上塔吊,以‘跳塔’要挟,直到有关负责人答应解决其弟的1000多元工钱才下来。”(见本报10月29日c6版)这已经是10月份本报报道过的第三次跳楼事件了。 频频发生的跳楼事

件不断挑战着整个社会的神经,人们对跳楼的认知,已经从最初的同情发展到了麻木,甚至有人认为跳楼是假讨工钱是真,而且跳楼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应该严惩。虽然以跳楼这种方式来讨工钱,已经被社会~认定为一种不恰当的做法,但民工们更看重的是跳楼的结果,因为人命关天不管是谁都不敢大意,这样就可以讨到工钱。可以想象,假如拖欠工资问题找不到更合法有效的解决途径,跳楼事件肯定还会继续。 “民工加入工会之后,工会将担负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责任。除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之外,工会还有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如果发生欠薪纠纷民工主动找工会解决,相信随着工会监督机制的加强和思想工作的到位,频频发生的跳楼现象将有所改观。”x市建设工会副主席崔秀卫这样认为。 在以往的习惯说法中,农民往往被比作联系松散的土豆,因其组织性较差,在维护自身权益的时候,多处于不利地位。现下,农民进了城,成了“农民工”,但是,其松散的状态也延续了下来,于是,我们触目所见的,便是太多的民工被欠薪。 这样,提高农民工组织化程度的呼声日渐响亮———民工加入工会,在这个特定的语境下,变得格外吸引人。问题是,加入工会并非万事大吉,更何况,在迈向工会的途路上,尚且有太多的阻隔。 ■维权:怎一个难字了得 高阳县民工田保丰去年进城打工,干了3个月后,老板将他辞退,没有给一分钱。但田保丰只能把苦水往肚子里咽,“老板签个合同把我给害了,规定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就走人,一分钱没有。”虽然白干了3个月,但田保丰认为比起同乡的刘心祥自己还算是幸运的。“去年,老刘在打工时腿被石头砸伤,落下了终生残疾。就因为当初合同上一句话:因本人不慎导致受伤、死亡后果自负,老板没有赔他一分钱,老刘只能拖着一条伤腿回了老家。” 劳动合同本是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的武器,但由于目前的劳动力市场是买方市场,农民工找工作较难,这就导致有相当一部分民工没有与用人单位签合同。即使签了合同,用人单位也常常设下重重陷阱,出现不少“霸王合同”和“生死合同”,让农民工有苦说不出、有冤难申诉。 ———所谓的合同,也就成了用人单位逃避自身责任和义务的工具。 去年底,新华社记者一份专门针对拖欠进城民工工资问题的问卷调查结果令人心惊:在北京、江苏、浙江等地接受调查的80位民工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不足10%,而且72.5%的民工表示,他们的工资不同程度地遭到拖欠。最令人瞠目的还不是没有劳动合同和整体拖欠比例,而是民工们的血汗钱被侵吞、拖欠后追讨工资的方式。60%的民工选择用反复找老板、直至把老板找烦的方式来讨工资;10%的民工表示只能通过吓唬等手段对老板形成压力;另有15%的民工辛酸地表示,要不到钱就认命了;只有一名民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这份调查不仅说明了民工在维权过程中困难重重,也说明在民工们的心目中,还没有一个有效的、可信赖的维权机制,以致于大多数民工只能采取法律途径之外的、成本高昂的甚至接近违法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与那些掌握控制着民工工作机会的老板们相比,单个民工或者少量结帮成伙的民工,都处于不对等的弱势地位。形成这种“强弱分明”的状况,相当重要的原因在于,许多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没有建立工会,民工们无法通过一种组织化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没有自己的组织作为后盾,又缺乏合理有效的维权机制,在与企业的交涉和较量中,无论民工个体还是群体,都势必处于不利境地。 组织民工加入工会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民工找到组织后盾,由工会通过行之有效的维权协调机制,出面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改变民工在与企业交涉中的弱势地位。 ■探索:职代会和集体合同 在组建工会、吸收会员工作结束之后,x市总工会的下一步工作就是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集体劳动合同制度等各项维权机制。 组建工会组织、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保障民工合法权益的根本所在。x市总工会要求:凡在登记注册的建筑单位,不分规模大小、人员多少,都必须依照《工会法》和《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建立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细则。职工在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200人以上单位应设专职工会主席。各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行政负责人及其家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要依法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要坚持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每年召开1-2次职代会,要实行企务公开,规范职代会工作,抓好职权落实,提高职代会工作水平。 解决不签订劳动合同问题和消除劳动合同重重陷阱的有效办法,就是依法建立集体劳动合同制度。x市总工会的要求是:企业要依照《劳动法》和《河北省集体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与职工一方签订集体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订立书面协议。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要把职工关心的安全与健康、经济利益及企业稳定发展的相关问题写入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签订后要认真抓好履行兑现工作,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一次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确保集体合同落到实处。 x市建设工会的一位负责人解释说:组建工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集体劳动合同制度,已经成为企业进入x市场的必要条件。 ■困局:工会面临五大难题 虽然已经有1万多名建筑行业的民工加入了工会,但这只是该市乃至全省各行各业民工加入工会工作开始的试点。要把民工加入工会这项工作做好,让工会真正成为民工的娘家,担负起替民工说话、为民工撑腰的角色,还面临着民工流动性强、维权意识差、企业抵触组建工会和法律法规不健全等诸多困难。 首先,由于进城务工人员渗透到各行各业,加上人员流动性强、临时性强,基本上出于松散、混乱状态,很难统一组织管理。一个民工上半年在这个建筑公司打工时加入了工会,下半年他就可能流动到另一个建筑公司,这样一来他的会籍就要跟着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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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农民工欠薪分析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8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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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全国普遍存在的现象,国家对此给予高度重视并出台各项措施规范且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近年来此类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仍然存在。今年以来由于受整体经济形势下行的影响,我旗各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频繁发生,主要集中在建筑和酒店餐饮行业,且解决的难度较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不利于保护农民工本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城市建设的推进和城市经济的繁荣,甚至,有的农民工在讨薪过程中由于情绪过于激动,可能采取一些过激行为激化矛盾、扩大纠纷,容易引发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甚至导致恶性案件,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为全面、系统地掌握我旗拖欠民工工资案件的具体情况,更好地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针对我旗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从掌握此类问题的基本现状入手,分析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的原因,从而提出通过各种途径妥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的若干思考,以更好地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

一、我旗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现状

举报投诉案件居高不下,劳动关系错综复杂。xx年以来,我旗劳动监察大队共受理举报投诉案件95件,涉及农民工1281人次,追还拖欠工资2610多万元。其中群体性来访案件逐渐攀升,主要是外来务工人员,尤其以江苏、四川、陕西、宁夏以及东三省劳动者居多,而且劳动关系错综复杂,建筑领域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包工头及挂靠现象非常普遍。劳务分包企业注册资金低下,抗风险能力较差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普遍存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保险,出现劳资纠纷后劳动者掌握依据不足,劳动监察大队协调解决难度较大。

二、产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

(一)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执行的不完善。目前我旗尚未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按照制度在建筑施工企业预存保证金后方可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各苏木镇、工业园区的大量建设项目并未预存保证金,预存保证金的建设项目较少,产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主要集中在未预存保证金和无建筑审批手续的项目。

(二)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一是建设项目垫资现象普遍。房地产开发项目多为施工企业垫资建设,开发商按进度给建筑方付款,建筑方再按进度给劳务公司付款,劳务公司再把钱给包工头,包工头支付农民工的工资。由于受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及整体经济形势下行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较大,导致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继而引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有所增加。二是建设工程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施工等现象。由于建设项目层层转包、分包,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可能导致最下游的农民工拿不到工资;建筑领域挂靠联营现象普遍,部分不具备建设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通过使用大企业资质承揽工程,一旦发生问题必然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三)劳务公司注册资金少,抗风险能力差。农民工与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由过去的散兵游勇成为实行公司化管理的员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权益。但目前劳务公司大多注册资金少,抗风险能力差,一旦发生上游企业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根本没有能力垫付农民工工资,目前我旗工商登记注册的劳务公司有35家,大部分注册资金较少,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极为普遍。另外,部分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时未充分考虑人工成本的上涨因素,出现劳动力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时,公司无力支付人工工资,便会出现公司负责人携款逃逸或工人工资被拖欠的问题;还有部分企业负责人在此情况下,煽动工人情绪,借讨薪之名讨要或要求追加工程款,形成恶意讨薪。

(四)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责任主体不明确。按照现行法律,农民工是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发生工资拖欠时应该是劳务公司的责任,但追根溯源,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多是由于建筑企业拖欠工程款或工程款结算纠纷造成的,劳务公司在工程款被拖欠时必然会拖欠农民工工资,因此责任主体很难界定。而且作为拖欠工程款的上游企业与劳务公司之间是经济合同关系,不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调整范围,劳动监察部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往往缺乏依据,这也是造成“讨薪难”的重要原因。

(五)劳动监察人员力量薄弱、执法手段单一。目前,我旗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1个,人员10名,承担着对全旗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劳动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任务,远远不能适应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难以对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有效监管,同时劳动监察执法缺乏强制手段,遇到拒不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最终必须通过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移交公安机关,难以对农民工的权益做好有效保护。

三、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议

(一)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是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治本之措,今后我旗将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防范制约机制。一是严格新建项目的审批程序,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立项、不办理项目审批;对于施工企业过度垫资而引发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承担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连带责任。二是施工企业原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未解决的,一律严禁参与新建工程的招投标;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程,问题未解决前一律不予办理验收备案手续。三是对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施工企业,给予其限制承接新项目、停业整顿直至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并计入企业信用档案,降低其信用度。

(三)加强对劳务公司的监管,规范用工行为。要研究制订具有较强操作性和约束力的劳务企业管理制度,明确劳务企业市场准入条件,按注册资金的大小、信誉度的高低对劳务公司设臵不同的等级,按等级承揽相应的工程量,以增强劳务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还可引导、扶持有实力的施工企业自己设立劳务公司,避免劳资纠纷。要规范劳务合同签订及监督要求、工人工资支付方式、解决拖欠工人工资方式或途径等,对发生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吊销其相关资质。

(四)加强法制宣传,提升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加强法制宣传,从帮助农民工树立基本的法律意识入手,强化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是一项必须长抓不懈的工作。一方面,要通过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使农民工懂得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和诉讼知识,强化农民工的维权意识,使他们变被动为主动,勇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通过法制宣传督促用工单位自觉规范自己的用工行为,防止主观上出现偏差,这也有利于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的发生,有利于从根本上维护广大农民工的根本利益。

(五)明确责任,互相配合,协同解决。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行政职能承担具体责任,要密切配合,做到信息灵通,上下联动,反应灵敏,防止和纠正相互扯皮、互相推诿、不负责任等问题的发生。劳动争议仲裁院、人民法院在受理、审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对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争议,要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处理及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为建设和谐平安绿色的乌审旗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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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总工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状况薪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会,企业,职员,全文共 112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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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状况薪资调研报告

总工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状况调研组

近几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和改革的日益深化,城镇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总体上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职工生活水平也有了显著提高。但由于体制、机制、法制和配套制度的不完善,以工资收入分配为核心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日见突出。

为了准确把握我省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总体状况,弄清存在的问题和症结,推动建立科学的工资调控机制和企业内部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维护职工收入分配权益,省总工会于XX年7-9月份,对近三年多来我省城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情况进行了调查。

调查选取沈阳等6个市的9个行业及沈阳铁路局、辽河油田等2个产业,共140户企业、1400名职工为样本,以抽样问卷和填写调查表为主,同时听取劳动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全面介绍和各市各产业工 会的汇报,分别召开部分企业经营者、劳动工资负责人座谈会、企业工会主席座谈会、企业一线职工座谈会,以及对部分一线职工进行个案访谈和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等,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问题进行了综合分析。

现将调查研究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全省来看,经过多年努力,以“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为主要内容的新型企业工资分配和调控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虽然这种新机制还相当不完善,但从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决定机制状况、企业现行分配模式及特点、政府对企业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情况来看,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机制建设,正朝着适应市场经济的积极的方面迈进,主流是好的。

1、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决定机制状况。调查表明,随着改革改制的推进,我省企业自主决定工资分配的权力逐步落实,过去那种大锅饭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和思维观念正在逐步退出,企业根据社会平均工资和企业经济效益自主决定工资水平的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对企业调整工资水平发挥了主导作用。职工民主参与工资分配,在企业决定工资分配中,也有了较多的思想基础。

调查显示,因企业效益增长而提高工资的占54.8%,有61.7%的企业在招聘职工确定工资或调整职工工资时参照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企业决定工资分配时,31.1%的企业认为“经营方应当听取了工会或职工代表意见后决定”,59.7%的企业表示“应当由企业经营方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决定”,两项之和是90.8%。有54.8%的企业认为职工参与企业分配最有效的方式是“职工代表大会”,23.8%的企业认为是“集体协商”,两项之和是78.6%。

另外问卷还显示,75%的企业在因各种原因需要降低职工工资时,遵循了“经营方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决定”的程序。从不同所有制企业看,职工民主参与工资分配的方式不同。国有、集体企业工资调整方案一般都由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施行;部分私营企业和其他类型的企业通过建立职代会制度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在工资分配上发挥了一定作用。统计表明,83.3%的职工认为,工资集体协商在企业工资分配中“作用很大”或“有一定作用”。

2、企业现行分配模式及特点。绝大多数企业改革工资分配制度,实行了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模式和以岗位工资为主、一岗一薪、岗变薪变的工资分配制度,少数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实行了工效挂钩、依据“两低于”原则自主决定工资总额的办法,约占总数三分之一的企业实行了经营者年薪制。在各类企业中,最基本的工资支付形式是计时工资,以计时形式领取工资的职工占90.9%,以计件形式领取工资的占9.1%。

问卷统计,在8小时之内能够完成规定劳动定额的职工占88.8%。企业现行工资分配制度突出了技能、管理等生产要素的工资薪酬占有份额,收入分配明显向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倾斜,职工各个不同群体收入分配全面拉开了差距和档次。调查显示,企业涨工资优先考虑技术工人和技术干部的,占调查企业的57.2%。这种以技术和管理为主要考核指标的岗位工资分配制度,对促进职工学技术学管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起到了明显的激励作用。

3、政府对企业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情况。各级政府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管理企业工资分配的办法和措施,初步形成了一套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目标要求,有利于在工资分配中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作用的工作体系,建立了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 手册和最低工资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工资指导和调控制度。大连、丹东两市还开展了企业人工成本信息试点。这些制度在指导企业进行工资分配中程度不同地发挥了一定作用。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控作用比较明显。职工问卷显示, 93.3%的职工,其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9.2%的职工工资没有过“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企业问卷显示,在企业因经济效益下降或资金困难不能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时,有88.5%的企业回答能保证职工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存在问题

调查表明,我省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还处于探索过程和初始阶段,尚未完全步入依法运行和科学操作的正轨。因此,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相当数量的一线职工收入偏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企业间职工工资收入差距大、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存在诸多不合理现象、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比较普遍、保险费缴纳很不到位。

1、相当数量的一线职工收入偏低,工资增长缓慢。从调查情况看,企业一线职工工资水平总体上仍然偏低。问卷统计,职工认为企业分配中存在主要问题是“工资水平低”的,占17.3%,“工资增长缓慢”的,占33.5%,“工资长期不增长”的,占10.3%。

工资收入低和增长缓慢具体反映在五个方面:

一是从职工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比较看,调查数据显示,工资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元以下)”、“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100元)”的职工总数占43.7%,而“大大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00元以上)”的只占56%(见表1)。 表1:职工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比较 人数 百分比 累积百分比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80 6.6 6.6 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元以下) 234 19.2 25.8 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100元) 217 17.8 43.7 大大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00元以上) 685 56.3 100

二是从职工工资收入增长频率看,问卷统计,XX年以来,收入明显增加的仅占53.2%。3年来工资一次没涨过的占38.5%,仅涨过一次的占30.6%,两项合计占69.1%。而企业经济效益与3年前相比没有变化和下降的占40.4%,说明相当一些企业效益好但并未给职工增加工资。

三是从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看,虽然在总体上职工工资增资总额和平均工资水平都比较高,但一线职工增资幅度并不高,一次涨工资在10几元至几十元的不在少数。

四是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掩盖了部分岗位和离岗职工收入偏低的事实。

据调查,企业辅助生产工人、服务人员、销售人员,是收入最低的一个群体,占职工总数23.2%。按XX年4月份工资测算,销售人员平均工资收入是所有人员平均工资收入的87.7%,辅助生产工人平均工资收入是所有人员平均工资收入的83.2%,服务人员平均工资收入只相当于所有人员平均工资收入的71.6%,一些职工工资收入甚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离岗人员与在岗时相比,收入更是大幅度减少。据问卷统计,企业非职工个人原因造成职工暂时离开生产岗位,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标准是,按生活费支付的占27.9%,按最低工资支付的占13.2%,按基本工资支付的占39.7%,分文不发的占4.4%,而按全部工资支付的仅占14.7%。据抚顺市调查,全市比较集中的四个行业离岗职工总数20万人,XX年平均生活费仅为1198元。应当说在岗职工工资的增加,在相当程度上是与部分人员下岗减少工资支付密切相关的。

五是从职工对个人工资收入的评价和满意度看,认为本人的工资收入水平在所在城市属于“中等偏下”和“低收入”的达50.8%,“中等”、“中等偏上”和“高收入”的,只占45%。职工对自己收入状况“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占54.8%,“不满意”的比例达45.1%(见表2)。 表2:职工对本人收入状况评价 您认为您的收入水平与 3年前比较 您认为自己的收入在所有城市属于哪个档次您对自己目前的收入满意吗 提高了 53.2% 中等以下 50.8% 满意 12.6% 没有变化 30.7% 中等 34.2% 基本满意 42.2% 下降了 16.1% 中等以上 10.8% 不满意 45.1%

2、地区间、行业间、企业间职工工资收入差距大。XX年职工总收入(税后)按地区分,除了两个产业外,最高的是大连,为17659.93元,最低的是丹东,为9550.38元,两者相差近2倍(见表3),如果将两个产业计算在内,则收入最高的是辽河油田。按行业分,最高的是金融保险业,为22543.17元,最低的是住宿和餐饮业为9989.34元,两者相差2倍多。按企业分,最高的是国有独资企业为18043.56元,最低的是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为9619.74元,两者相差近2倍。

行业间和企业间工资差距在所调查的6市反映情况类似。如据抚顺市调查,目前该市职工收入最高的行业是信息传输和计算机服务软件业,XX年和XX年职工的年收入分别为26977元和41907元,增长幅度为55.34%。而收入居倒数第一、二位的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职工年收入,XX年和XX年分别为7175元和7985元,两者分别相差3.76倍和5.25倍。信息传输和计算机服务软件业的职工年收入与全市职工XX年和XX年的平均工资12025元和13915元相比,也分别相差2.24倍和3.01倍,而且有逐步扩大的趋势。

据大连市调查,从行业分布看,XX年,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平均工资最高,达41477元,其次是金融业,为32965元,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居第三位,为27809元,分别高于省平均工资水平12.2%、36.2%和30.8%。而采矿业平均工资最低,仅为9959元,其次是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为13404元。 值得注意的问题是,职工工资收入中还有相当数量的隐形工资无法调查核实,主要反映在某些特殊行业或垄断行业尤其是管理层,其隐形收入部分甚至远远超过显性工资收入,从而形成了更大的收入差距。

3、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存在诸多不合理现象。

主要表现:

一是决定工资分配的随意性比较大。一些企业不是严格依法和依照政策对工资收入分配进行规范操作,而完全由企业老板凭心情,由经营者个人说了算。这类问题,在采矿、医药化工等行业、港澳台资企业和私营企业比较突出。

二是劳动定额和计件工资单价的计算缺乏依据,存在劳动定额偏高,工资单价标准偏低的问题。

问卷统计11.2%的职工反映在8小时之内基本不能或完全不能完成劳动定额,每天需要加班2小时至4小时才能完成工作量的占28.8%,需要加班4小时以上的占4.7%。反映计件工资不合理,计件单价偏低的职工占35.8%。抚顺一家化工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取消基础工资,职工反映,一线职工星期天不休息,每月纯收入扣除养老保险只剩800元左右。同市另一家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干活最快的女工一个月工资收入也不过500元到700元。

三是部分企业收入分配不透明。

主要反映在金融保险业、私营企业和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特别是某些实行年薪制的企业,领导者的收入被当作秘密和纪律,不得在员工中互相探听或谈论。有的工会主席怕对经营者确定的年薪在职代会上通不过,只得偷偷盖章上报。调查统计,有32.3%的职工对企业经营者及管理层的收入情况“知道一点”,有44%的职工“不知道”职工反映,所谓“知道一点”也是道听途说。

四是企业内部收入差距过大。

目前,在企业收入分配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向企业高级管理层倾斜的倾向。高管层与一线普通职工收入的差距越来越大。据大连调查,有些企业为达到年初确定的经营目标,取得经营效益奖励,而不惜以职工工资充利润,从而保证自身的效益年薪或年终奖励,而大部分企业管理干部的工资收入均按经营者收入的一定比例递减,致使经营者年薪的收入越高,经营者和管理干部收入占企业的工资总额份额则越大,剩余由职工可分配的部分则越小。很多职工认为,企业经营者和管理人员收入过高,且考核很难量化,而一线生产工人的收入偏低,且考核严格;企业亏损减薪,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工资却不减,这种反差使职工感到很不公平。

五是加班加点工资不兑现。调查反映,相当数量的企业没有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给付加班加点工资,有的甚至把加班工资计算入最低工资标准之内。据职工问卷统计,有49%的企业,以各种理由克扣或不兑现职工的加班加点工资,而按法律规定支付的只占51%。调查还显示,有11.5%的企业在经济效益下降或资金周转困难不能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时,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4、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比较普遍。这次调查中涉及的6市和两产业,除了大连和沈阳铁路局职工反映拖欠工资很少外,其他各市反映拖欠工资问题都比较严重。据省总工会调查统计,截止今年6月份,全省企业累计拖欠职工工资总额为63.3亿元,被拖欠职工324万人,上述6市2产业拖欠职工工资总额达25亿元,其中抚顺拖欠总额最多,为10.1亿元。职工问卷统计,有14.2%的职工曾经被拖欠过工资,其中累计拖欠12个月以下的占94.9%,12个月以上的占5.1%,人均被拖欠工资3123.30元,其中辽阳市拖欠人均数量最高,为4483.73元。职工工资被拖欠,有的是因为企业临时困难;有的是企业长期停产、半停产,没有能力给职工开工资;有的是政府拖欠行为;还有的则是企业钻法律政策空子造成的拖欠。

5、保险费缴纳很不到位。此次调查统计,企业为职工缴纳了一种以上保险的占98.5%,没缴纳任何保险的占1.5%,但是缴纳保险的险种和比例参差不齐,并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依次呈大幅度下降排列。 特别是缴纳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随意性较大。很多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把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看作是企业的一种待遇,一种笼络人心和留住人才的手段,而不是当作企业应尽的义务,致使其参保面十分有限。

三、原因分析 调查表明,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在认识上存在偏差、法律政策宣传不到位、政府部门监控指导乏力和管理缺位、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不健全、企业内部工资决定机制不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过低和劳动力市场供求矛盾突出是主要原因。

1、在认识上存在偏差。主要表现,一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工资分配是否还需要政府干预存在误区。认为搞市场经济,企业自主决定工资分配,用不着再实行宏观调控。

二是对职工工资收入与企业经营者决策风险之间不恰当关联。认为企业经营好了,功劳主要归经营者,企业经营状况不好,风险和困难则由职工共担。三是对企业自主决定工资分配的理解存在错误认识。认为自主决定就是企业主说了算,职工没有发言权,只能被动接受。

2、法律政策宣传不到位。影响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规范运作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对法律政策了解的匮乏。调查发现,一些企业经营者特别是私营企业老板,对职工参与企业工资分配的要求和一些宏观调控政策不了解,因而出现许多盲区;相当一些职工对工资方面的法规政策不清楚,对侵害自身权益的现象表现茫然。据问卷统计,企业对政府宏观控制手段完全了解的只占30.7%,“知道一点”而不完全了解的占56.7%,完全不了解的占12.6%。职工不知道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占33.2%,不知道本人工资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占14.9%,不知道法律规定加班工资支付标准的占18.5%不知道是否缴纳了保险的占3.4%。

3、政府监控指导乏力、管理缺位。

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工资问题的研究弱化。调查表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如何开展科学的收入分配工作,目前无论从规律的研究上,还是从具体操作环节的研究上,都存在着空白,难以指导企业按照规律办事。

二是组织体制建设弱化。放开了微观管理,同时也在组织机构上弱化了宏观管理。劳动主管部门工资管理职能淡化,人员减少,有的市甚至撤销了劳动工资专门管理机构,或者将其职能同其它部门合并,导致在管理工作实施上出现薄弱环节。如问卷显示,54.9%的企业反映,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没有对企业制定劳动定额实行过指导,对于企业违反劳动法的行为,由于劳动监督体制弱化和人员严重不足,也仅限于举报查纠,工作不能完全到位。

三是宏观指导配套制度建设不够完善和有力。政府对企业工资管理的主要手段,如工资指导线,由于认识的偏差和缺乏行业具体指导性,以及企业实行工效挂钩的分配方式等原因而难以参照;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由于缺少岗位工作条件、行业特点以及信息不准确等原因,相当一些企业不愿参照;另外还有人工成本信息指导由于建立初始不完善和缺乏约束力,执行起来效果也不甚理想。

四是政府有关部门职能协调存在一些问题。比较突出地反映在劳动工资手册制度的实行上,由于个别部门为了局部利益,不按章办事,使工资手册对工资应有的监管作用难以发挥,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

4、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不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过程中,法律法规和政策缺位,是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混乱的重要原因。这不仅表现在国家关于企业工资分配基本的法律法规存在空白点,如没有《工资法》、《工资支付条例》等,也表现在已有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措施很不完备。我省在企业工资分配方面的法规政策体系建设也存在着滞后和缺位、不完善的问题。如全省《工资支付办法》至今尚未出台,工资立法更是空白,使得工资收入监管和分配问题难以依法规范。

5、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不完善。虽然目前企业普遍实行的岗位工资制度总体上有它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缺乏可操作的科学合理的分配政策和严格的考核体系,因此在具体落实上有一定的随意性。调查表明,虽然企业有47.9%的职工认为岗位工资制度很好,但同时有45.5%的职工对实行岗位工资制度的效果评价是“一般化”,说明这项分配制度还需要加以完善。

另外在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上,职工民主参与薄弱,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不到位的问题也比较突出。调查反映,由工会代表职工与行政进行的工资协商谈判的机制只在某些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有所进展,大多数企业并没有真正开展起来,尚未开展规范的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占64.8%。一些单位开展了工资协商活动,往往是个别协商、个人协商,事后协商,没有形成一种法定集体协商制度。

集体合同就工资问题协商的内容也仅限于一般原则性的条款,对推动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没有多大意义。影响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展的原因,有30.9%的企业认为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23.6%的企业认为是“经营方与员工方(工会)地位不平等”,12.7%的企业认为是“缺乏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从企业实行年薪制情况看,职工知情权和参与权落实更差。据调查,80%的企业负责人年薪制方案由主管部门来确定,经过职代会讨论的只占35.7%。

企业对实行年薪制的反映是,认为企业经营者年薪应与职工工资挂钩的占37.5%,认为应与职工工资保持适当的比例关系的占40.6%,两项合计78.1%,但实行的结果却很不一致。经营者年薪比例过高和不透明,造成职工不够理解,有23.9%的职工表示反对实行年薪制,而明确赞成的只占37.9%。有些企业经营者给自己规定高额年薪,不与企业经营状况和职工收入挂钩,严重损害了职工分配权益。

6、最低工资标准过低。近年来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速度明显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如1996-XX年我省社平工资增长121.3%,而同期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仅增长33.3%,XX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只接近于职工平均工资的40%左右,位于国际通行标准40%-60%的下限。此次调查中企业对这个问题反映比较突出,据133户企业调查,认为最低工资标准偏低的占66.9%。

7、劳动力市场供求矛盾突出。劳动力供大于求,是我省劳动力市场的一个突出矛盾。劳动者在求职和就业过程中始终处于一种不利的地位,在很多问题上不得不委曲求全。如签订劳动合同问题,主要取决于老板的态度;还有加班工资问题,一些职工表示,即使知道法律规定,也不敢向老板提出要求,否则就要面临下岗和被辞退的危险。用人权和待遇权基本掌握在企业老板手中。

四、几点建议: 解决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尽快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改革相适应的企业分配制度,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保护和调动劳动者积极性,建设和谐,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我们建议,通过加强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和宣传、加快工资立法和执法监督、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和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政策调控、完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管理和对垄断行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监管、切实解决职工工资拖欠问题、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大力推进职工教育和培训等措施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

1、 加强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和宣传。要组织力量,切实加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理清思路,制定办法。建议加强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研究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各有关部门组成研究班子,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深入研究当前企业分配问题,探索规律,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指导和推动企业分配的法制化科学化。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工资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使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各项规定,不留死角地宣传到每一个企业的每个经营者和员工。

2、 加快工资立法和执法监督。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在积极推动全国人大加快工资立法的同时,从我省实际出发,尽快将工资支付条例纳入人大立法规划。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工资支付的有关问题做出规定,明确企业职工收入分配的基本原则、总体框架、基本制度、政府宏观调控企业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强化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约束与管理。特别是要明确规定与最低工资标准相关的法律行为与责任。解决好省劳动厅等部门加强执法检查所必要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置,经费预算等问题,并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等社会力量相互配合,定期对工资分配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当前要重点推动解决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和保险缴纳不到位等问题。

3、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和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政策调控。

一是要建立政府协调统筹研究工资分配问题的工作机制。建议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定期召集各有关方面,共同研究企业工资分配重点解决的问题,如对劳动定额、连续生产行业的工作时间、特殊行业津贴、补贴以及与企业工资分配密切相关的保险、福利等内容,拿出解决办法和建议。

二是强化政府部门对企业工资政策的执行协调能力。劳动、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要统一步调。对没有经劳动部门审核工资总额的企业,税务部门不允许企业把工资总额作税前列支,银行不得为谋求商业利益,随意为企业提取工资现金开绿灯。

三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工资指导线与人工成本信息制度。重点是强化对行业工资增长的指导,提高工资指导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推行、建立和完善企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完善相关的社会中介机构职能,为企业科学管理人工成本和劳动定额发挥应有作用。四是利用政策杠杆提高对企业工资正常增长的调控力度。应当逐步明确以下政策:如应加大企业固定工资比重,浮动工资所占全部工资收入的比例不能太高;企业连续赢利3年以上的,必须依据工资指导线为职工增加工资;企业亏损的,原则上不得轻易减发职工工资,如必须减发职工工资,须经职代会讨论同意;对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超过社平工资3倍的,再增加工资原则上不得超过指导线下线;试行企业“工资储备金”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职工工资不因企业经济效益波动而发生大幅波动和拖欠(工资储备金是对企业在连续赢利情况下为防止收入风险而实行的一种将部分利润转为工资储备的制度,工资储备金制度的实行,要经与工会协商,经职工理解,并经职代会通过,同时储备金必须保证专款专用。工资保证金是对企业防止拖欠工资而实行的一种先行工资预付保障制度,实践证明这两种制度都是可行的);要解决好政府对政策性亏损企业的扶持与补偿工作。

4、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完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当前最主要的任务是,必须加大职工民主参与的力度,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而不仅仅是在观念上理解和认同。建议:一是政府要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增加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强制性。规定所有企业工资分配与增长必须在与职工集体协商基础上进行,使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有法必依。二是加快推动以行业协会为代表的统一的企业团体建设。充分履行行业团体作为企业主利益代表者的作用,政府、工会和企业团体三方在源头上推动企业工资协商工作,制定出台各行业的岗位(工种)工资指导标准。有效解决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方与企业方权力不对等,职工处于弱势地位的问题。

5、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管理。要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加快培育经理人市场。解决目前经营者工资由政府决定而与市场机制脱节的状况。二是合理控制经营者的薪酬水平。既要使经营者与一般职工拉开一定收入差距,又不能将收入差距拉得过大。建议实行“两低于”制度,即经营者的年薪增长低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企业效益的增长,使经营者收入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三是经营者年薪收入要公开透明。年薪的水平和各项指标要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监督,年薪制方案应经职代会讨论审议后实施。四是应对企业经营者和高层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逐步进行规范。

6、加强对垄断行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监管。一是深化体制改革。从体制上打破垄断,形成公平合理的分配关系,改变由于资源优势带来的分配不公。二是完善工资含量包干办法。合理控制收入水平。三是要采取切实措施,将工资外收入纳入工资管理。要使这些行业的工资水平与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保持一个合适的比例,防止差距过大。

7、切实解决职工工资拖欠问题。要在继续加大力度推动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同时,抓紧治理企业工资拖欠问题。既要解决好陈欠问题,又要坚决防止由于前清后欠而形成的新的工资拖欠。国有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解决,要与企业改制和偿还并轨职工债务同步进行,根据企业不同情况,采取资产变现,抵押贷款,优惠转让,分期偿还,抵债清欠,资产保全等多种不同措施,分类清欠。 为推动欠薪问题解决,加强预防欠薪的长效机制建设,应建立企业欠薪报告和举报制度并加快推行企业用工诚信等级制度,加大欠薪偿还追缴执法力度。对于长期拖欠职工工资不采取措施而引发重大群体事件的,应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8、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应按照国际惯例和我省实际经济发展与消费水平,适当提高标准,并建立起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增长机制,这对于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改善工资分配不合理的状况,促进劳动者积极性,是十分必要和有益的。

9、大力推进职工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专业技术水平。企业新型分配制度注重文化技术因素,符合企业发展要求。提高职工的专业技术能力,将成为提高职工收入水平的重要决定因素,也是解决我省劳动力供求矛盾的根本出路。因此,要加大政府统筹和社会力量整合参与职工教育和培训的力度,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保证资金来源,明确各项指标,规范企业培训教育行为,建立和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并加强考核,抓好落实。不断推动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主导的职工教育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进一步提高职工就业层次,为更好地实现职工收入分配权益,同时也为推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增加不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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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强化农民工培训问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培训,全文共 15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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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农民工培训问题调研报告

农民工培训是个系统工程。对农民工的培训不能仅限于政府和企业,还应积极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进来,形成全社会的合力来进行开展农民工培训、提高农民工素质是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稳妥转移,统筹城乡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全总也明确提出,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工会的学校资源和社会教育资源,切实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力度。笔者针对目前农民工培训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试着提出对策和建议。

一、目前现状

调查发现,目前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农民工培训经费实行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一些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投入并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比例,而用于农民工培训的经费更是少之又少。政府没有足够的农民工培训保障体系,一些企业也不愿培训。

二、问题及原因

农民工培训是一项复杂而艰难的工作,尽管政府投入了许多财力、物力,各级工会也多方努力,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

首先,从农民工整体来看,对文化知识和技能培训有着强烈渴望和迫切愿望,但具体到单独的个体和实际的培训工作中时,却不然。据调查,不少农民工参加培训都是各级政府下达指标,农民工对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不是很高。另一方面,一些有学习热情的农民工却由于受环境和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无法参加培训。

其次,从农民工分布情况看,农民工比较多的企业往往为民营、外资企业,其中不少企业认为,工人只要每天完成生产任务“能干”、“够用”就行,对农民工技能升级和有关思想道德、安全、维权等方面的培训热情不大,使不少农民工只能长期从事低级体力或简单熟练工种。

第三,农民工教育培训具有教育对象分散且流动性大、教育层次不齐、教育时间不定、约束力不强等特点,这使农民工教育培训质量难以保证。

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

1.一些农民工受自给自足思想束缚,视野较窄,缺乏长远性和开拓性。

2.城市居民对农民工的偏见和歧视,使其很难摆脱心理上的自卑。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生活形态之间的反差,不少城市人对农民工怀有偏见,使其在城镇寻求自我发展的热情和信心受到挫伤。又由于其在城镇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因而其对城市也怀有一定戒备和恐惧。

3.不少农民工外出打工并没有明确的目标,不知该不该学、学什么、学了有什么用。另外,多数参加培训的农民工虽然不支付培训费用,但仍需支付车票、伙食费、住宿费等费用。

4.由于城市企业在用工制度上对农民工的歧视,以及农民工自身先天的不足,他们中的不少人目前还没有谋取固定工作,甚至连劳动合同都没签过。这种短暂的工作状态,使他们只能选择得过且过方式。很难激活其潜在的培训需求和培训热情。

5.一些培训课程的设置不符合农民工就业的实际需要,按规定每个农民只能享受一次免费培训,而根据农民工择业的需求,常常掌握二三门技术的农民工才能更好地找到工作。

6.用人单位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使其在农民工培训问题上不愿有较多投资。一些企业以农民工缺乏稳定性为由,拒绝对其实施培训。这就导致一些农民工虽打工数年,但在职业技能方面并无长进。所以,一遇企业结构调整或技术改造,便被淘汰出局。因此,不少农民工的职业技能与科技和生产水平的发展越来越不相适应。于是出现了一边是大批农民工进城打工,一边是用人单位发愁招不到人的“民工荒”难题。

三、对策及建议

农民工培训将是我国今后教育的一个新增长点,国家正在构建农民工培训体系,在这个过程中,对于各级工会来说,既是艰巨的任务,也可能是新的发展机遇。因此,各级工会应有长期的眼光和规划,在尽快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同时,一方面要逐步加强农民工培训工作的管理,使之科学化、规范化;另一方面不断探索工会在农民工培训上的特色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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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5最新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0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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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目标:近年来,大量的农民工进入城市,为城市注入了活力,为社会付出了廉价的劳动力,为社会创造了大量的财富,然而在陌生的大城市任然处于“边缘”状态,他们干的是工人的活,却还是农民的身份,他们经常受人歧视,很难融入城市生活,在城市里的生活状态不容乐观。我借着暑假的空闲时间对农民工的生存状况进行了深入调查,进一步了解农民工在城市中为何生存如此困难。

调查时间:20xx年7月20日—30日 20xx年8月5日—8月20日

调查对象:农民工的生存现状

调查方式:走访、交谈、查看新闻,报纸、网上调查

调查地点:重庆市綦江县三角镇乐生坪村农民工老家

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建筑工地农民工居住现

目前,已有大量农民工城市,他们干的是城市人不愿干的最脏、最重、最险的活,他们为社会奉献了自己的青春。他们的工作,他们的生活,他们的权益在很多地方任然让人堪忧,他们的生活现状牵动大多数人的心。现在将此次实践活动调查的结果报道如下:

一.大量农民积极入城

据收集到的数据显示,广东省东莞市被喻为“民工城市”,全市人口近154万,而外来人口就高达458万,其实实际外来务工人员已超过600万。大多数农民工外出务工经商主要是为了增加收入,其次是增长见识,提高技能等。据走访綦江县三角镇乐生坪村农民工老家后统计,整个村已有七成青年人到沿海一带务工经商,其原因大多是:乐生坪村地处山区,经济条件较差,仅仅靠务农的收入十分微薄,子女上学费用昂贵,农用费用支出大,很难支撑家里的所有开支。再加上农村事务繁琐,大多是体力活,家中除了靠卖粮食获取大部分收入外就是饲养家禽,获得经济收入的途径很少,所以多数人选择放弃务农,进入城市。这样一来家里只剩下年老体迈的人,目前已有八成土地荒芜。

二.农民工收入问题

据国家统计局八月启动的调查数据显示,尽管国家对农民减少了各项收费,减轻了农民负担,但是大多农民依旧选取外出务工经商,生活状况依然十分辛苦。据了解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的平均收入为1000元,一半以上的农民月收入在800元以下,只有一成超过1500元,男性农民工收入为1070元,女性农民工收入为780元,农民工收入普遍没有城市居民高,他们从事的多是技术含量低,工资水平低的职业,他们的收入水平没有随我国经济的发展而明显提高,究其原因:①自身素质和能力使其大多在报酬较低的产业部门就业,如制造业,居民服务业,建筑业等所需技术含量低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由于农民工受技术限制,工资水平偏低。②社会不太健全的制度使得农民工就业受到不公平待遇,从而阻碍个工资水平的提高。

在网上调查的12个行业中,采矿业的农民工平均月收入最高,为1400元,其次是建筑业,平均收入1200元,但是危险系数极高。一半以上的农民工每月支出收入的四成,一半左右的农民工将收入的一半寄回家。

三.农民工权益问题

农民工工作时间普遍较长:进城农民工平均工作6.3天,平均每天工作9小时,47%的每周工作7天。究其原因主要是某些私营、个体业主追求高产量,高效益,而工人也为了挣更多钱主动拖长工作时间。

他们工作之余的主要娱乐方式仅为看电视,睡觉等,几乎没有其他的娱乐活动。然而农民工不仅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也是文化财富的创造者和文化财富的创造者。农民工的文化权益应该得到全社会的关注。政府应该积极营造一个适合农民工消费的文化娱乐环境。

在社会各界的关注下,全国农民工的报酬总体上大有改善,但是少数企业任然存在克扣或拖欠报酬的现象,近四成农民工未和企业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或协议,有一半农民工拿不到加班补贴,57%得不到工伤补偿,80%的不能带薪休假,90%没有享受住房补贴或住房公积金。80%的女农民工无法享受带薪休产假,12%的农民工不清楚,不能依法自己的合法权益,更有些农民工只要有活干,有钱挣就行了,签不签合同在他们看来关系不大,非常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全国政协委员吕传赞和一批专家提出,要解决农民工屡遭侵权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他们建议:①加快劳动保障立法步伐。由于《劳动法》的规定比较宏观,对涉及保护职工收入所得、社会保障、人身保护方面的规定不够具体和完善,缺乏相应的配套法律法规,这给劳动执行部门的执法活动带来很大的困难和压力,使《劳动法》的很多规定难以落到实处。②建立欠薪保障制度,推行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申报制度。这项制度对于保障职工的合法工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有很重要的作用。③充分发挥各项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我国各项工会在组织代表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中具有不可替代作用,要进一步加对修改后的《劳动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充分发挥各线工会作用。

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多提供及时准确的务工信息,多提供务工岗位,减少农民工外出务工盲目性,使其外出更容易找到活干,并开办一些技能培训班,让农民工接受正规专业的培训,拓宽就业门路,

在维护农民工正当权益方面 ①农民工自谋职业中被各种税收和费用所困,如工商税、体验税、健康证及卫生许可费用等,这些相关费用农民工都希望能有所减免②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很受农民工关注,农民工愿意积极参保,但是属地原则制约了该项保险的落实。例如:农民工外务工经商,错过了参保时间或参加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又无法到属地指定参保医院就医,处在两地为难的境地。农民工生病大多能撑则撑,实在不行才去买药,2/3不上正规医院看病。其原因有:①正规医院费用太高。②他们没有习惯上正规医院就医。③没有钱,为了节约。

部分人认为:要改变农民工弱势地位,改善其生存环境,最根本是要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打破城乡户籍限制,让农民工与城市人享受一样的就业、医疗、卫生、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待遇。

四.农民工的居住问题

大量农民工进城,住房问题成了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大多数农民工居住在简陋的宿舍里,30℅在集体宿舍里,21℅的农民工居住在缺乏厨卫设施的房间里,8%在工作地点,7%居住在临时搭建的工棚里,13%在城市里没有住处。只能往返在 城郊之间。

炎炎夏日,当我们走进建筑工地的临时工棚,想了解建筑工地工人的居住环境时,一股热浪扑面而来,室内温度甚至超过外面的温度。工人介绍说:“由于工棚用简易的材料临时搭建起来的,隔热性很差,又不通风,所以经过长时间的暴晒以后,室内温度往往比室外还要高,他们的降温设施除了电扇就是室内洒水,一位20多岁的湖北农民工告诉我们:有时热得不行晚上就只能铺上席子睡在露天,只是蚊虫太厉害,让他们受不了,但总比中暑强。〃不仅他们居住条件差,大多数农民工为省钱都选择自己烧菜,一烧就是几顿,有的甚至还摆到第二天再吃,没有冰箱,剩菜饭都不舍倒掉,在高温条件下极易变质,甚至可能引起食物中毒。此外,为省钱,图方便,喝生水,私拉电线,板房明火烧菜,也是建筑工地民工宿舍的安全隐患,除了电灯,电风扇,电磁炉,电水壶,充电器的电线拉得到处都是而且乱七八糟,很容易引起用电故障,甚至引起火灾。同时用电器明火烧菜也让我们心惊肉跳。由于板房低矮,又是木制结构,人员十分密集,一旦起火,后果不堪设想。当问起为何不去集体食堂或外面的餐馆时,他们表示:当然愿意。只是外面太贵,长期下来消耗不起,只能自己“开火”,更方便,节省些。实地调查和面对面访问:近40%的农民工长期在工棚或集体宿舍,这些地方既狭窄又拥挤,室内东西又脏又乱,除了日常生活用品外,没有其他娱乐用品。近年来由于城区拓展、改造,市区一般楼房的租金逐年升高,再加上其他水、电、暖气费用,成本就更是升高了,所以大多农民工都住在城乡结合处,有的几家或全家住在20—30㎡的房间里,生活空间狭小,环境极差,交通不便,安全没有保障。

既然工地居住条件如此艰苦,再加上他们长期在外务工,为何不由乡里人转变为城里人呢?据深入调查,要实现这种转变有两大必不可少的条件:①在城市里有稳定的职业和工作。②在城市里有固定的住所。从目前的情况看来,正在城里务工的亿万农民工都希望实现这种转变,然而实现这种转变并不容易。众所周知。,由于户籍、岗位和技能等制约,进城农民从事的多是最脏、最重、最险、最累的活,劳动条件差,劳动时间长,劳动报酬低,解决住房问题比城里人更加困难。我们可以看见农民工条件的恶劣既有他们经济收入低的原因,也有相当多政策不到位和资金不足的政府力不从心的原因。因而,农民工居住问题只能靠市场手段:靠租房或购房来解决。

五.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

据了解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问题也是一个很让他们头疼的问题。在走访乐生坪村的过程中还发现:有四成农民家庭的孩子成为留守儿童,他们在乡村小学上学,平时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由于家里老人缺乏科学知识,缺乏法律知识以及教育现代孩子的正确方法,这对孩子们的成长都非常不利,很多留守儿童的性格变得越来越孤僻,不能拥有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律意识,有部分人甚至走上犯法的道路。然而被接入城市的农民工子女在城市里上学一年需缴纳学费近2300元,占家庭总收入的20%还多,另外许多孩子上学需缴纳一定的借读费,赞助费。据报纸新闻资料报道:5000名随行的农民工子女有2500名缴纳借读费,赞助费,每人平均交1230元,这笔支出对农民工来说无疑是一笔很大的负担。

六.农民工给社会的巨大考验

大量农民工进入城市给城市交通、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带来严峻的考验和巨大的冲击。在广东省东莞市调查过程中强烈感觉到:加强农民工的管理固然是不可少的,但更重要的是教育农民工,,让其懂法,从而增强他们自我保护的意识,加强自身权益的特别是人身方面的保护。由于农民大多数来源于经济欠发达的山区或边远地区,他们不懂国家现行交通法规,更没有遵守法律的意识。如:骑摩托车不戴头盔,乱闯红绿灯,车辆乱停乱放,行人跨越栏杆的事时有发生,结果农民工常常成为生活中受害的对象。

农民工进入城市是不可逆转的洪流,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政府只能采取措施对他们近一步培训,规范,建设更利于他们生存的环境,使其尽快在城市里落脚,让他们与城市居民和谐共处才能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物质和精神文明财富,才能更好地描绘未来城市的蓝图。

让我们一起来关注农民工这个重要而可爱的群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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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农民工基本权益实现状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5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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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基本权益实现状况调研报告

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奋斗在城乡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各条战线,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进步不可或缺的生力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工业园区企业中,农民工这只庞大的职工队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了深入了解和掌握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实现状况,进一步分析研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反映农民工的愿望和要求,更好地履行和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我们对工业园区部分企业进行了走访了解、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对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实现状况进行了调查。

一、我县工业园区农民工基本状况

我县工业园区职工总数3.76万人,其中农民工2.56万人,约占工业园区企业职工人数总和的68%,农民工已成为我县工业园区的一支不可或缺的主力军,其基本情况有以下特点:

1、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农民工小学学历以下占7%;初中学历占40%、高中、中专学历占49%;大专以上学历占4%。

2、年龄在17-45岁的居多,男性从事建筑水泥行业居多,女性从事针织、制衣、餐饮行业居多。

3、多数农民工从事一线艰苦工作,少部分是技术、管理工作。“脏、累、苦、险”岗位工作90%是农民工。

二、工业园区农民工生产生活概况

近年来,我县工业园区企业迅速发展,规模也越来越大,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任务繁重而艰巨。为此,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农民工维权工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帮助农民工解决了工资拖欠、改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等问题,较好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是工资上保证。从调研情况看,无论是月工资,还是加班工资,农民工都能按月领取。工资能按时足额支付。

二是生活上照顾,为了丰富农民工的精神生活和文化体育活动,园区企业加大了文化娱乐设施的经费投入,免费为农民工开放桌球、乒乓球、健身、影视等活动室和图书室。如:正旭运动用品公司每月为职工举办庆祝生日晚会,每年十月开展一次职工体育运动会。为调动农民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县总工会为工业园区企业赠送体育运动器材、图书资金达3万多元。

三是困难上帮扶。县总工会把困难农民工纳入了帮扶范围,建立了困难农民工电子档案,每当农民工及家庭成员患大病或子女考上大学,生活发生困难时,工会组织都会给予帮扶救助。例如:中声永电子公司农民工肖一妹一人收入维持一家四口生活,供两小孩上学,丈夫在家务农且身患多种疾病。XX年大儿子考上青海师范大学,县总工会给他发放了1000元助学金。

这样的困难农民工县总工会共救助120多人,共计发放救助金8万多元。为农民工发放一卡通份,农民工凭一卡通可享受子女上学、购物、购药、法律援助等优惠。

三、农民工基本权益实现状况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十分滞后,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很低。其原因:1.思想认识问题。少数人认为,给农民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从而影响到投资环境;2.多数农民工思想认识不到位,以工资进袋为安,缺乏参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是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不能适应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保险不能顺畅衔接。在与农民工座谈时,他们最关心的问题是发生了工伤事故、身患疾病、年老体弱时有没有保障制度。许多农民工就是在这种保障制度缺失的情况下,从事着相当艰苦的工作,充当着“脏、累、苦、险”岗位劳动力的角色。

三是农民工的法律维权意识淡薄,多数农民工对签订劳动合同和合同中有没有劳动保护的内容,持无所谓的态度。有的虽然签订了合同,但合同内容很简单,根本就不把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作为一项必备条款列入其中,还有的甚至是应付式的合同,只有一份,以备有关部门检查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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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新工资制度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全文共 13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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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制度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石油企业进行了以引入人力资源市场价位理念为核心的基本工资制度改革,打破了基本工资制度高度统一的格局,初步建立起了适用于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人员、突出岗位技能要素,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多种形式的基本工资制度,提高了整体工资水平,保障了人人增资,对激发职工劳动热情、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新型基本工资制度的特点

(一)突破统一格局,实行多种形式同时并存

新型基本工资制度打破了传统的高度统一的单一的岗位技能工资制度模式,转变为对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人员分别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岗位技能工资、年薪制以及协议工资制四种不同的工资制度,体现了“分而治之”的管理思想,实事求是地区分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操作服务岗位职工劳动的不同性质和特点,进一步理顺了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分配关系,有利于调动不同类型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参照市场价位,实现工资分配市场化

新型工资制度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工资水平与市场劳动力价格接轨,从而使石油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融于人力资源市场均衡价格之中,成为市场均衡价格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实现了工资分配的市场化,体现了企业内部、外部、职工个人三方面的公平性,同时,也有助于多维人力资源市场均衡的形成,利于石油企业从社会大市场中获取必需的劳动力和优秀人才。

(三)突出岗位要素,拉开分配档次

新型基本工资制度严格按岗位划分等级,以劳动技能或岗位工作年限确定档次,突出了岗位、技能要素,体现了岗位劳动价值,其对应的岗位(岗技)工资单元,居于主导地位,在整个工资标准体系中占绝大份额,所占比重最高,达58%。同时,相邻岗等之间的工资标准,根据劳动复杂程度、责任大小等情况,合理安排不等的工资差异,最低仅30元,最高达545元,较大幅度地拉开了分配档次,这样,有利于激发责任重、贡献大岗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热情。

(四)工资结构简化,单元功能明晰,操作方便易行

现行基本工资制度对原有工资单元进行了合理的取舍、调整,并严格界定其功能,仅设置了岗位工资、津补贴、奖金三个工资单元,较原制度减少了40%。同时,对原有津补贴的项目实行了清理、归并,项目数量也有所减少。工资结构的简化,单元功能的明晰,工资项目数量的减少,达到了业务人员操作简单,管理方便的目的。

二、新型基本工资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后的新型基本工资制度既以接轨劳动力市场价位为核心,调整了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人员的工资关系,又实现了人人增资的目标,因而较大程度上调动了职工的生产工作积极性,尤其是高职务、高职称、高技能、高学历人员以及机关工作人员在工改中得到了应有的尊重,因而工作热情普遍高涨。但由于工资改革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对原有分配关系的重大调整,难免存在不足之处。

(一)整体工资水平偏低,与石油职工的劳动付出不尽匹配,与市场劳动力价位存在差距,对职工尤其是新工无明显吸引力。

实行新的工资制度后,公司职工月基本工资约XX元,与劳动力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距,这不仅与石油职工野外作业、条件艰苦、再就业能力极弱、年老无退路的特点不相适应,而且与石油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不匹配,还与其他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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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媒介对农民工形象构建调研思考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公关,全文共 16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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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对农民工形象构建调研思考

1984年以后,大量农民涌入城市,成为城市的产业工人,也就是媒体所称的“农民工”。“农民工”这个概念的出现是国家将公民划分为城乡两种身份的的结果,具有时代的局限性。但在许多城市中,农民工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是他们却不被他们所服务的社区所接纳,甚至被排斥。他们在城市里找不到自己的社会位置,他们的社会身份决定了他

们无法享有与城市居民同样的权利。①传承人类文化、向社会提供消息和娱乐为己任的都市媒体对农民工的报道,存在着失衡的状态。

媒介对农民工的污名化

社会学家孙立平指出,在我国城市中,对农民工的污名化现象普遍存在。肮脏、随地吐痰、偷盗、不礼貌、不文明等,在某些报道中似乎这些就是农民工的特征,一个地方一旦发生了刑事犯罪,人们也总是首先将怀疑的目光投向进入城市的农村人。②中国传播学会会员、香港城市大学传播学博士生李红涛曾对《工人日报》、《北京晚报》、《成都商报》三份报纸一年间的112则报道样本做了内容分析,结合“以农民工为主角的个体事件报道中的事件类型”,考察了“农民工在事件中的形象定位”。结果发现,农民工在媒体报道中完全纯负面形象的比例为9.8%,若将负面形象与“被侮辱与被损害”形象中偏向消极的形象建构累加起来,应该在20%~25%之间。在个别事件的报道和一般化的对农民工形象塑造中,都存在着对农民工污名化的倾向。

在媒介视野中,农民工被塑造成为主流群体的“他者”而存在,他们被认为是弱势的、病态的群体,所有媒体关注的焦点集中在农民工的讨薪欠薪难题、农民工权益保障、政府部门有关农民工问题的会议和政策、社会治安和刑事案件等相关议题,不难看出,报道中农民工被打上无力、无能、需要扶助等弱势形象的烙印,被定位在“需要拯救”的刻板印象中。

媒介中的农民工失语现象

面向城市人群的都市报近XX年来发展迅猛,几乎每个省会城市都有至少1~2家都市生活娱乐类报纸,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受众只拥有一家全国性的日报。而流行杂志所面向的读者群是城市中产阶级;广播电视节目的策划追求中产阶级的格调和口味;号称新媒体的网络不仅在入口处就已经设置了经济文化的多重障碍,而且各网站的定位有着更明显的城市化、年轻化、小资化的取向。③根据一项外来劳工社会研究项目的调查显示,农民工中有40%的人平时参加打牌、逛街、喝酒一类的娱乐活动,35%的人平时没有娱乐活动,只有25%的人平时有看电视、上网、读书报等媒介接触行为。这样的情况表明,愿意接触媒介的农民工并不多。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媒介针对弱势群体的节目太少造成的,媒介有无法推卸的责任。

农民工形象被曲解的深层原因及后果

传媒对农民工的歧视,最本质的原因是传媒产业化促使传媒极力追求利益的最大化。④在此过程中,他们常常或主动或被动地将信息资源交由市场规则来进行分配。出于信息成本的考虑,他们到农村去获取新闻信息的成本远远大于在市区内,而收益却非常小。所以,农民工的信息表达权就在这样的经济利益权衡下丧失了。

其次,城市市民的观念向媒体流动,导致了媒体对这一城市外来群体的歧视。很多城市人自视甚高,认为农民工的素质低,为了迎合这些市民的论调,媒体的宣传也逐渐趋向与市民一致,在报道上歧视农民工。

第三,媒介产品的消费者是双重的,第一重是被受众消费,他们消费的是媒体的实体产品,即报纸上的新闻或者电视上的节目等;第二重是被广告客户消费,广告客户借助媒体在受众中形成的注意力和知名度,付出一定的金钱来获得一定的时间或空间用以宣传自己的产品。媒体的第二重消费尤其重要,因为媒体需要这些收入来获利。而广告商在选择媒体的时候,除了媒体的知名度以外,更会在意媒体的受众是否和自己产品的目标消费者相契合;而从购买力和影响力上来说,农民工不是合适的对象,相反大众媒体更在意的是主流人群,也就是有消费能力的中产阶级。所以农民工的话语表达空间就牺牲在媒介的市场逻辑之下了。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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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农民工调研报告范文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6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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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工追讨工资的件次及维权方式发生变化 20xx年“两节”期间,农民工到因农民工工资未及时支付个访、集访共20余件次,涉及金额1201.1万元。20xx年“两节”期间与去年同期相比投诉率上升了15.9%,金额上升10.8%,人数上升51.7%。不包括农民工到区城乡建设委,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农民工问题,堵高速路口等方式,在城区发生一次。城区堵交通干道的行为在北环路,三环路数次发生,同邦。国际城数次发生民工拉标语、敲盆子等方式上街游行。

二、工程领域普遍存在此类现象

其中工程项目有政府项目,也有私营工程,如示范街道及背街小巷改造提升工程,房地产开发工程,工业园区厂房建设工程,巴渝民居改造工程,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就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会议要求各融资平台,国有公司,行业主管单位等要及时监督,按照“业主负责、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等方式保证工资按时发放。层层建立预警排查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层层落实专人,筹集应急资金,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支付投诉问题。

三、存在的原因

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受国家政策调控影响,也有融资市场的限制,支付压力逐渐加大,有个别劳务公司恶意欠薪,或者劳务公司因工程接近收尾,以追讨工资为名,雇请民工帮忙追讨保证金及工程尾款等行为。

根据20xx年“两节”期间信访反映出来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项目资金不到位。因银行银根一度紧缩,使得资金融资难,筹集资金不到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资金跟不上建设的进度,到了支付工程款的时间或结点,建设单位无资金来支付进度款、结点款。由此直接给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以及劳务班组造成巨大的支付压力,或以各种借口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工资支付矛盾纠纷增多。

(二)是合同履约难度大。按合同约定执行是整个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也是日常管理工作的依据。一方面,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选择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在选择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在选择劳务班组的时候,由于这些企业的实力和信誉度参差不齐。实力雄厚和信誉度好的企业都能严格履行合同,也能顺利应对市场中的各种风险。遇到经济实力差和信誉度差的企业,他们会以各种形式和方法给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或劳务公司施加压力,逼迫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或劳务公司提前履约支付款项。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劳务分包合同、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不规范,甚至有的工程项目根本就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只有口头约定。导致争议、纠纷不断,给处理这方面的信访问题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工资监管力度差。目前,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程序主要是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总承包方、施工总承包支付给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支付给民工班组、民工班组支付给农民工。部分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在划拨工程款时,未遵循优先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原则。即使建设单位在已按合同给定支付工程款后,下属分包单位未直接支付给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隐患仍然存在。从中反映出工程项目对农民工工资监管乏力。

(四)建设秩序不规范。部分项目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施工管理人员配备不齐,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未细化不明确。工程项目管理不力,导致工程款结算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中诱发争议和矛盾纠纷较多。

四、工作建议

(一)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为了杜绝和减少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的发生,积极探索防止拖欠的方法及措施。从源头上防止拖欠。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资金达不到规定比例或后续资金没有保障的经营性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坚决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批准其开工建设。对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工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全区各类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要尽快成立处理民工工资应急方案,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民工工资投诉问题。

(二)是落实工程建设信用评价体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认真落实建设领域“工程建设信用评价体系”,利用“市场评价”、“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合同履约”、“市场行为”四个评价体系,重点是参建单位的“合同履约”情况。采取房屋建筑多层不得少于2次评价(即基础完成评价一次、主体封顶评价一次),高层不得少于3次评价(即基础完成评价一次、主体完成一半评价一次、主体封顶评价一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取建设进度过半一次,结束一次,加强对我区在建工程项目的动态监管。对存在有农民工工资支付拖欠行为的工程项目,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工程项目,采取建管、质量、安全、造价管理科室、站、所联动,限制该工程活动的继续进行。

(三)是健全农民工用工体系。区人社局要积极探索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切实加大对农民工用工情况、用工合同签订的动态监督管理力度,随时掌握工程各阶段、各工种的农民工用工情况。切实有效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月结月清”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由建设单位和用工单位负责落实专人监管。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每月由用工单位以工资名册的形式向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报送备案。

(四)是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首先相关部门要强化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管理,重点是在资格审查中,要确保建设单位择优录取实力雄厚、管理规范、信誉度好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坚决打击挂靠、围标、窜标行为。其次,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是加强对施工合同及履约情况的监管,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均表现在对合同的事后监督,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对合同备案后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早发现未按照合同进行履约的情况,避免造成承发包双方的扯皮事件,即时予以纠正,避免更大的损失,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对不按照合同执行的主体应视情况给与一定的处罚。再次,涉及施工现场的管理部门,要强化施工现场的监管,重点是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从业人员持资格证上岗情况、管理人员的变更情况、现场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五)是落实清欠工作责任制。清欠工作在今后几年的工作中任务非常艰巨,是关系我区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区委、政府一定要把他摆到重要的工作日程上来抓。必须进一步完善健全清欠机制,以目前已经建立的清欠机制为基础,以《刑法修正案》第四十一条规定支撑,以打击恶意欠薪和恶意讨薪为重点,以“业主负责、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为原则,层层落实责任,落实专人,继续推进清欠工作。特别是要加强融资的力度,确保工程项目资金到位,切实维护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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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城市农民工就业和社保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0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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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农民工就业社保情况调研报告

为了解我国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为党和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提供参考依据,今年8月,国家统计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的专项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当前,城市农民工工作和生活条件普遍较差。他们劳动强度大,生活开销大;文化程度低,社会保障低;工作环境差,生活条件差;文化娱乐少,技能培训少。尽管如此,但多数农民工仍认可目前生存的现状,对未来生活充满希望。

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调查报告共分四篇,第一篇为《城市农民工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状况》,第二篇为《城市农民工生活与教育状况》,第三篇为《农民工对城市生活的评价和希望》,第四篇为《农民工外出务工经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调查基本情况

(一)调查范围、方式和内容

本次调查范围为:全国各级城市(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和县级市)中固定岗位就业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的农民工。

调查对象是:年龄在16-65周岁的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包括被企业(单位)招用的在固定岗位就业的农民工和在社区街道上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灵活就业的农民工。

调查采用面访方式,对在固定岗位上就业的农民工直接深入企业进行调查,对灵活就业的农民工采取街道社区拦截调查和入户调查方式。

调查的主要内容是: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包括劳动就业、获取报酬、就业保障、住房、子女教育、劳动技能培训等情况。

(二)调查样本的抽取

1、在固定岗位上就业的农民工样本的抽取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总体,分两阶段抽取城市农民工进行调查。即先在制造业等12个主要行业中抽取一定数量的企业(单位),然后从中选取一定数量农民工进行调查。在抽取农民工时按照该企业(单位)农民工从事的主要职业,适当考虑了农民工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的分布。

在抽取各省级农民工样本总量时,考虑到东部地区是农民工的主要输入地,因此江苏、浙江、广东省抽取的样本不少于1200个,其他东部省份抽取的样本不少于900个,中部省份不少于650个,西部省份不少于400个。

2、灵活就业的个体农民工样本的抽取

以城市(包括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和县级市)为总体从街道社区中选取灵活就业的农民工,适当考虑农民工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的分布。

4个直辖市各抽取200名农民工,15个副省级市各抽取30名农民工,各地级市和县级市分别抽取10名和5名农民工进行调查。

(三)调查的样本情况

本次共调查各类农民工29425人。

1、样本分布情况

按工作岗位分,固定岗位就业农民工23880人,流动就业农民工为5545人,分别占81.16%和18.84%。

按从事工作的行业分,在制造业,建筑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工作的农民工分别占19.53%、15.12%和14.84%;在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工作的农民工分别占13.88%、9.75%、8.22%和1.26%;其他农民工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金融业中工作。

按从事的职业分,主要为各类服务员、生产工人、技术工人、建筑工人、专业技术人员等,分别占17.49%、15.46%、13.22%、9.08%。和7.17%。

按东中西部划分,东部地区调查农民工13435人,中部地区调查农民工8980人,西部地区调查农民工7010人,分别占被调查的农民工数的45.66%、30.52%和23.82%。

2、农民工基本情况

在调查的29425名农民工中,男性农民工19027人,女性农民工10398人,分别占64.66%和35.34%。

从婚姻状况看,已婚的有18191人,未婚的有10743人,分别占被调查农民工数的61.82%和36.51%。

从年龄上看,16-25岁的农民工有8954人,25-35岁的农民工有10553人,35-45岁的农民工有7516人,45岁以上的农民工有2402人,分别占被调查的农民工数的30.43%、35.86%、25.54%和8.17%。

从文化程度上看,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农民工有756人,小学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有3750人,初中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有15312人,高中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有7848人,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有1759人,分别占被调查的农民工数的2.57%、12.74%、52.04%、26.67%和5.98%。

二、城市农民工劳动就业情况

(一)农民工的求职主要靠亲朋好友

许多农民工在外出务工经商前并没有联系好工作,进城后,一般经城里的亲戚、朋友或已在城里定居的老乡介绍找到工作。据调查,由定居本地的亲属、朋友介绍的占28.20%,由同样在外务工经商的同乡、亲友介绍的占25.99%,自荐到用工单位工作,占10.51%。另外,还有部分农民工是通过自主就业,招工广告,包工头、老板招募,劳务市场,招聘会,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找到工作,分别占7.94%、7.38%、5.15%、3.85%、2.46%和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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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被挡在保障体系之外的工伤农民工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6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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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挡在保障体系之外的工伤农民工

工伤农民工群体:平均年龄只有25岁 XX年8月至12月,某外来工服务机构在      农民工工伤者进行了探访,共完成673份工伤探访表。笔者作为志愿者参与其中,通过对这些探访表进行整理和统计,我们可以对他们的基本信息、权益状况、受伤情况和治疗过程有一个比较客观清楚的认识。 从性别来看,工伤者以男性居多,占84%,女性只有16%。他们的平均年龄为25岁,其中一半的被访者在23岁以下。如果从文化程度角度加以比较,工伤者的文化程度明显低于外来工总体。 统计显示,工伤者月平均收入为777元,明显低于一般外来工。不仅这样,有25%的被访者的工资不能按时发放,工资拖欠现象非常严重。与普通外来工群体相比,工伤者的工作时间更长。他们日平均工作时间将近11个小时,每周平均工作6.8天,过高的劳动强度在一定程度上使他们更容易受伤。 工伤者的权益在出工伤之后难以保障。65%的工伤者未签劳动合同,企业也很少为他们缴纳工伤保险。统计数据还显示,少数(3.4%)工伤者所在的企业没有营业执照。这就造成了工伤者的基本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即使进入到劳动仲裁和司法程序中,也增大了工伤者维权的成本。 对于受伤的工人来说,许多非常现实的问题是他们自身无法控制的。在外来工人看来,维持在当地的基本生存和多赚点钱回家永远是第一位的考虑。在毫无社会保障的前提下,失业就意味着失去生存的机会,因此“找不着工作、赚不到钱、无法生存”是他们面对的现实威胁,这种威胁在工人的概念里远远超过了工伤的潜在威胁。这也是为什么73%工伤者明知所在企业以前曾发生过工伤,而自己仍然坚持在危险的岗位工作的原因。 调查还发现,受伤后工资降低,工资拖欠更加严重是工伤者不得不面对的又一个问题。工人受伤住院后,只有41%的人能够按时领到工资,有11%的工厂只给工伤者发部分工资,有17%的工厂干脆不发工资。 不仅如此,还有相当数量的工伤者无人护理。统计显示,有21%的被访问者表示住院期间无人护理,探访过程中我们经常能见到工伤者自己拿着吊瓶上厕所,自己靠在床头勉强吃饭的情形。 另外,急救后续治疗不足也成为影响工伤者治疗效果的重要原因。由于多数工伤者医疗经济承受能力低,并且无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他们只能要求提前出院。这就导致并发症的发生率增加,同时也影响机体功能的恢复。 工伤农民工维权面临四大障碍 在劳动力市场上,农民工是绝对的弱势群体,当他们受了工伤享受不到应有的治疗或赔偿,不得不维权时,维权的道路也格外的艰辛。根据我们的调查,他们在维权过程中面临四大障碍。 障碍一:被迫使用假身份证进厂,被迫用假名住院,被迫进入未经工商注册的“黑厂”等原因,造成农民工在受伤后维权困难 为了获得一份工作,农民工经常被迫以假身份证进厂或者进入未经工商注册的“黑厂”,这种“被迫”的进入得到了地方劳动管理部门的默认。当农民工受伤需要住院时,迫使工人用假名住院成为工厂的惯用手段,而医院和某些社会保险监管机构对此也予以默认,某种程度上,医院基于自身利益考虑,甚至还成为工厂对付工伤者的帮手。当工人申请工伤认定时,地方劳动管理部门会以身份不符为由不予认定。 一位22岁的啤机工向我们讲述了自己的遭遇:“我受伤后,在住院登记时,老板让我用另一个名字登记住院,说他交了保险,这样我的医疗费就有保证了。我当时急着住院,也没想太多,就按照老板拿来的别人身份证登记住院了。后来发现不对劲,我就找到医院去修改,医生说要厂里出证明才行,我就找到厂里,厂里不答应,没办法,没改成。没想到后来出院以后,厂里就翻脸了,说住院的是张某,不是我,我现在都不知道能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障碍二:工伤者即使启动了维权程序,付出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与最后所得到的补偿相比,往往也是得不偿失 按照现行规定,从工伤认定到诉讼结束,整个程序持续的时间至少在360天到510天之间。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厂方和一些地方劳动管理部门、地方司法体系,采用种种手段,将时间期限运用到最高限度,迫使工人走完所有的政策规定过程和司法程序,从而使所有的劳动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程序发生连接,最终使工人在维权过程中付出极大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往往得不偿失。 35岁的秦某是某公司的电焊工,他XX年4月4日被录用,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XX年6月26日,他发生工伤事故,右眼受损,8颗牙齿脱落。XX年7月19日,秦某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9月3日被确认为工伤,9月5日被评为8级伤残。XX年10月28日,秦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依法支付工伤赔偿金等费用。XX年1月10日,仲裁委员会裁决部分支持申诉人请求。秦某不服,XX年3月7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4月28日,当地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5月12日,厂方上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XX年8月19日,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事故发生后,秦某历经工伤认定、伤残评级、劳动仲裁、一审、二审诉讼等法律程序,历时将近420天,至今仍未拿到工伤赔偿金,为了这场官司,秦某已疲备不堪,一贫如洗。 障碍三:工伤者付出了极大的成本后也将面对非常恶劣的结局 部分拒绝和老板“私了”的工伤者在工伤认定、劳动仲裁及诉讼过程中付出了极大的成本,他们期待的是一个合理的赔偿。但是,资本和地方权力体系通过选择对自身有利的制度、选择非必经程序等策略迫使工伤者即使付出了极大成本,其结局也非常悲惨。 XX年春天,四川籍农民工黎相树因给工人送饭时不慎滑倒造成脑外伤后右侧偏瘫,属伤残二级。为了给这起摔伤事故讨个说法,XX年7月,他委托律师向所在地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请求,结果劳动局下发了工伤认定书,但黎相树所在公司不服,于是向劳动局的上级主管部门(成都市劳动局)提出行政复议,复议结果认为,黎相树与公司之间事实劳动关系证据不足、主要事实不清,责令当地劳动局重新做出认定。结果,劳动局在随后出具的几份工伤认定书上认定黎相树不是工伤,而且自相矛盾。于是,黎相树又只好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

决认为劳动局关于黎相树不是工伤的认定存在矛盾,事实不清,责成他们重新做出认定。就这样,同一起摔伤事故,同一个劳动部门,反反复复地工伤认定,使得他直到目前仍没有领到补偿金。自从XX年6月12日摔伤,黎相树躺在床上已经一年多,生活十分艰苦。 障碍四:厂方利用种种手段压制工友对工伤者的帮助支持 在维权过程中获得来自工友的支持和帮助对工伤者而言是极其重要的。例如,如果工人使用假身份证而遭遇工伤认定障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是由工友提供证明;如果劳动局认为工人申请劳动仲裁时已经超过时效,一旦有工友证明工伤者确实与厂方发生了争议,就会增加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可能性;如果工厂拒绝提供工资表,工友的证明也将起到很大作用。但是,这种来自工友的可能的支持却受到厂方种种手段的压制,在劳动力市场绝对供大于求的前提下,工友们很难将支持进行到底。 “左手受伤后,我申请工伤认定,但由于我进厂用的是假身份证,厂里就说没有这个人。有人建议我找几个同工厂工作的老乡,或者工友什么的,写个证明,证明我是这个厂的工人。我找过他们,但是他们都不敢答应。”一位24岁的锣机工这样讲述自己的经历。当我们为他的遭遇愤愤不平时,他却说:“唉,其实我也理解他们,他们要是给我作证的话,工厂就会把他们开了,这还是好的,说不定还找人报复他们,我们那里又不是没发生过这种事情,我就听说有些人给其他人作证被老板开了,有的还是老板的老乡什么的。”         遭遇保险~   在外务工的农民工经常会遭遇各种各样的保险~,而这些~往往是在他们受了工伤,需要保险时才会意识到。即使是工伤者已经上了保险,他们如愿获取保险赔偿也将面临重重阻碍。 由于商业保险的缴费率低,且没有强制性,因此许多企业都购买商业保险,故意告诉工人这就是工伤保险,并从他们的工资中扣除保险费。而工人由于相关知识的缺乏,很难将两者区分。同时,很多企业购买的是“雇主责任险”,其受益人为雇主,而不是工人。一旦事故发生,企业就将商业保险中对意外事故的赔偿部分用作对工人的工伤赔偿,从而大大降低了成本。这样一来,就出现工人出钱买保险老板受益的情况。 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用工成本,一些工厂甚至采取了部分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办法,例如,只给本厂10%的员工上工伤保险。在工伤发生后,就按照已投保的员工名单,让工伤者以假名住院骗取保险赔偿,并明确告诉工伤者,只有这样,厂方才会支付医疗费,逼迫工人“配合”。工伤者面对急需治疗的状况,一般都会接受厂方的要求。但问题在于,一旦以假名住院,在今后的工伤认定、伤残评级及工伤索赔过程中,由于诊断书上的名字不符,给工伤者索赔造成很大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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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情况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4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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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情况调查报告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大,城镇经济不断发展,大量的农民从农村转移到城市,成为城市建设的生力军。农民工群体为中国城镇化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不可否认现阶段我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缺乏,特别是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问题较为突出。建筑行业(含交通道路建设)的从业人员绝大部分是农民工,解决好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问题是关系农民工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关系社会城镇化发展、关系社会经济长远发展的问题。为了进一步了解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问题,近日,笔者针对我市市本级20xx年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投诉、受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探究,形成了如下报告: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20xx年市本级人社部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42件,清欠农民工工资1557万元,涉及农民工1680人。处置欠薪群体性事件18件,涉及农民工1239人。

二、基本特点

(一)拖欠工资主体主要集中在建筑业

从市本级投诉人的从业行业看,建筑业投诉涉及1520人,占投诉涉及总人数的90.48%。建筑业以体力劳动为主,行业进入的门槛低,适合于文化程度偏低的青壮年农民工,这个行业也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最严重、最普遍的行业。

(二)投诉涉及人员劳动合同覆盖率低

20xx年,**市本级接到投诉的涉及人员基本上都没有具体的劳动合同,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发生劳务争议时很难提供必要的依据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三)群体性案件发生的比例较高

在市本级受理的被拖欠工资的案件中,群体性的欠薪案件发生比例较高,20xx年共立案42件,造成群体性事件的有18件,占所处理案件总数的42.86%。建筑行业农民工,以乡土地缘为纽带形成各个作业班组,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乡土人情往往会使得他们趋向于走在一起,共同讨薪。极个别人员采取堵路、泼汽油、到政府部门游行等极端方式讨薪,从而酿成群体性事件。群体性案件容易导致社会矛盾和暴力冲突,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产生原因

(一)农民工维权意识不强。农民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不少人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由于农民工求职心切,在受雇用时不知道要与老板签订书面的合同,常常仅是以口头形式和老板约定相关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农民工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在法理上很难取得有利对待。

(二)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的资金链出现问题。20xx年受银行信贷政策调整及国家限制购房政策的影响,部分建设单位和企业融资困难,流动性资金不足,直接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三)建筑工程项目层层转包、违法发包情况严重,个人承包者无能力支付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应当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并要求企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目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一般都是以包代管,将工程劳务发包给包工头,一个工程项目经过3-5次的转包普遍存在。由于包工头资金不充裕,承担风险的能力差,一旦出现包工头之间因结算存在争议或资金不及时到位,或者施工企业将工程款交给包工头,让包工头发放农民工工资,但包工头卷款逃跑工程等情形,都会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

(四)承包建设者为了扩张经营规模,承揽与自身管理能力不相适应的工程。工程项目的拨款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而且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节点拨付工程款。建筑公司采取层层分包、转包的方式要求包工头垫款施工。在承建单位资金不充足的情况下,只能拖欠包工头的工程款,包工头又将风险转嫁到农民工身上,形成恶性欠薪的循环。

四、对策及措施

(一)广泛宣传,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的氛围。各级政府和机关部门应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指标之一。通过在街道、社区、网络、电视媒体等方式宣传,内容紧贴企业主和劳动者关心的内容,引导企业严格遵循《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提高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二) 建立劳动者维权援助制度,提高劳动者增强维权意识。建立完善劳动者维权免费法律援助制度。各级政府应当增加就业培训的投入,举办各种针对务工的各种就业培训及法律普及培训,增强劳动者的法律素质,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同时还应当尽可能的收集相关就业及工作信息,以及在就业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的应对措施,特别是当工资遭受拖欠时,一定及时找相关工会或劳动部门解决,如不能及时取得应得的工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高度重视,整治非法挂靠、违法分包行为。一是成立工程专项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方案,分步实施。 二是调查摸底,造册登记。对辖区内在建工程的基本概况、在建企业情况、违法违规事实等一个不漏登记在册。特别是弄虚作假,骗取工程的;不具备与工程建设相符的施工能力,经多次督促整改仍无改观的;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等要详细登记,表述清楚。三是明确职责,查处到位。只要认定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一律视为无效。若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四是严格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企业不再审批新建项目。五是严格工程招投标和工程担保管理,对没有按期完成清欠任务以及发生新拖欠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各部门一律停止其新项目的招标投标。

(四)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机制。要建立健全严格的信用管理机制,完善各行业特别是建筑市场不良信誉记录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公示制度。对各个企业实行工资支付重点监控制度,对容易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重点企业和单位,专项登记造册,专人跟踪监控;被监控的用人单位要每月定期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书面报告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等情况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由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合法、科学的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对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和企业劳动保障失信行为通过一定的信息平台予以公示,对多次拖欠工资或拖欠数额巨大的用人单位要在政府网络和新闻媒体公布,向社会曝光。

(五)明确职责,建立健全拖欠工资齐抓共管机制。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联动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态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是劳动执法的主体,但是劳动执法并不是完全独立的,需要其它执法部门和职能部门的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涉及面广,复杂多变,仅靠劳动监察部门的力量,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因此要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坚持多沟通、多联系、多配合,使各部门在工作中增加理解,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多职能部门的作用,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如:建设行政部门要按照标准严格把好建筑施工企业进入建筑市场关,杜绝不够资质、没有经济实力的建筑企业承建工程,严肃查处建筑工程非法转包、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对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法行为导致集体停工、罢工或集体上访等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新项目的投标,并给予相应的企业资质处罚;取消或降低资质等级;经贸、招商等部门要对新办企业严格审查,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无故克扣、拖欠工资的企业,不予办理工商执照年审等。

(六)在建筑工地推行“一卡通”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到银行办理“一卡通”农民工工资专户,并根据实名制用工信息为农民工办理“一卡通”工资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工资性工程款必须按月支付。建设单位按照工程进度或工程量每月将工资性工程款存入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开设的“一卡通”工资专户;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通过工资专户直接拨付到农民工本人工资卡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一卡通”工资专户,并监督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通过工资专户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到农民工本人工资。

(七)依照法律规定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份子坚决打击。人社部门及相关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人社厅、公安厅、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规定》,规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处理“恶意欠薪”案件,增强法律的震慑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在打击不支付报酬犯罪分子的同时,坚决遏制农民工恶意讨薪。各部门在解决拖欠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极少数企业或一些不法分子弄虚作假、伪造拖欠证据索取不当利益,或为达到其他目的,以讨薪名义,敲诈勒索,制造群体事件,给社会带来负面、甚至恶性影响的“不法讨薪”行为,要予以曝光并严惩;触犯法律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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