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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工作纪律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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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乡镇纪律检查工作报告范文_工作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4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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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乡镇纪律检查工作报告范文

各位代表、同志们:

我受乡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做工作报告,请予审议,范文之工作报告:乡镇纪律检查工作报告。

一、五年来的主要工作

乡第十一届党代会以来,在乡党委×××纪委的领导下,乡纪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盛市×××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全面履行纪检职能,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顺利贯彻执行,推动了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有力地促进了全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苗(一)、抓好党性党纪教育,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

五年来,我们始终把党性党纪教育摆在首要位置,利用乡党校、村党员之家,广泛深入地开展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性党纪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活动,组织全乡党员干部参加纪检知识竞赛,观看反腐倡廉录像带,使广大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乡村干部受教育面达90以上。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纪律观念,提高了廉洁自律、反腐倡廉的自觉性,转变了工作作风,使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深入

按照上级部署,深入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教活动;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廉政组织网络建设和制度建设;通过专题民-主生活会、自查自纠等形式,认真开展思想纪律作风整顿活动,重点解决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普遍建立了规范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促进了干部作风的转变,不利于党和政府形象的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加强。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落实

为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我们建立完善责任制,强化监督检查,狠抓责任落实。一是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强化乡村两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二是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任务与乡党政领导所分管的工作结合起来,制定了《乡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分解到每个领导身上;三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解量化到全乡有关职能部门,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使全乡各级干部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

(四)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乡纪委依照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四年来,全乡共受理信访举报×××件,处理违纪党员×××人,即留党查看×××人,同时,通过调查核实,为受到失实举报和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保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五)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坚持标本兼治方针,在努力遏制腐-败现象的同时,不断加大治本力度,强化措施,努力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深化改革,坚持创新,不断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狠抓了乡财务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了“村财乡管”制度,落实了“收支两条线”规定。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不断深化,公开面不断扩大,公开效果不断提高。乡各村支部、村委会按要求、按程序对政务进行公开,接受纪委检查和群众监督。全乡×××个行政村,村村建立了村务公开栏,每季度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公开,公开内容经村民-主理财组、村务监督组和纪检小组的审核后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约束了干部行为,增强了干部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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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安全纪律教育月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6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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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X年7月至9月是纪律教育月,xx党支部组织学习了党[201X]38号关于印发《201X年市xx局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党内法规、文件及党章并观看了警示片《引以为戒》及《忏悔录》。这两部专题片通过原市xx区xx局副局长、原xx区卫生局局长、原xx区xx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以及原xx省政协主席、原交通局副局长等等数名领导干部相继落马的事实,揭示了领导干部要慎权、慎行、慎独、慎微的为官之道。也使我们全体党员认识到纪律教育月的重要性,通过学习,及时发现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及时敲响警钟,更自觉地贯彻执行有关规定。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思想相互碰撞,各种新的事物、新的思想、新的观念层出不穷,这对我们的思想意识、价值取向、生活方式等方面都带来了很大影响,这就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掌握权力的党员干部在是非面前要有辨别能力,在诱惑面前要有自控能力,在警示面前要有悔过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拒腐蚀永不沾。

反观这些落马者,都是有着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党龄的老共产党员,是他们的党章学得不够好吗?是对党的条例认识不清吗?都不是,虽然都在镜头前痛哭流涕,声声说着对不起党多年的教育,都愿以自己做为反面教材警醒他人,相信他们在位时也看过类似的警示片,但是什么让他们沿着堕落的道路越走越远呢?是贪婪,是对权力及金钱的迷恋,让他们迷失了共产党人的本性。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参加革命为什么的问题,共产党员从加入党组织的那天起,就始终面临着一个“参加革命为什么”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不是一朝一夕、一劳永逸的事情,而是主观世界改造的长期任务。参加革命到底是为什么?简单地说就是: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和信念奋斗终身,也就是要坚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政治信仰,坚定不移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原深圳市xx区xx局副局长就没有解决好这个问题,因升迁无望而沉溺于赌博,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二是解决好“现在当官做什么”的问题。对于党的领导干部来说“现在当官做什么”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也就是为谁掌权、为谁用权,如何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这是共产党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一定的权力,权力是魔杖,是双刃剑,可以使人高尚,也可以使人堕落。权力是人民给予的,只能为人民服务。周恩来曾说过:我们国家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应该和群众同甘苦,共命运;三是解决好“将来身后留什么”的问题。党员干部要加强自身的党性锻炼和修养,要自警、自省、自重、自爱,自觉抵制名利、金钱、女色的诱惑,宁做清官甘苦一生,莫当贪官遗臭万年。

腐败现象根源于剥削阶级腐朽没落的意识形态,它与我党的性质和宗旨严重对立,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严重的破坏性。如果听任腐败现象蔓延,我们党和人民的政权就有可能被葬送。所以反腐倡廉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工作,要坚定不移地把这项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一是加强法制教育,提高职业道德水平,腐败是从权力者思想腐败开始的。腐败的产生首先是思想的堕落,克服腐败现象必须狠抓思想教育。当前,尤其要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加强党性修养,加强道德建设。二是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不断扩大监督的范围和力度,使权力运行过程中腐败行为“不能为”。要始终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都必须经过集体的充分讨论。三是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和任用全过程的监督,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曾指出:要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我们全体党员应该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要通过纪律教育月的学习,对自己从思想上进行一次“体检”,从而树廉洁之心,行廉洁之事,做廉洁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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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4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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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公司的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以及公司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劳动纪律是职工从事集体生产劳动共同遵守的规则和秩序。它要求每个职工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应承担的工作任务。

第二条 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勤奋工作,全面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 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维护和巩固纪律,主要依靠经常性的理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依靠经常性的严格管理,依靠各级干部骨干的模范作用和职工之间的监督,使广大职工养成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

第五条 强化劳动纪律管理,是保证公司有序进行运作的基础。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对职工遵守劳动纪律的宣传教育和日常检查,把严格贯彻执行劳动纪律纳入岗位职责中。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七条 劳动纪律管理实行公司、部门管理体系,逐级负责。公司办公室是劳动纪律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劳动纪律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考核和通报。行政部做好公司各个部门劳动纪律的监管工作。

第八条 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的劳动纪律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九条 公司行政部对岗位的劳动纪律管理和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第三章 劳动纪律的内容

第十条 职工在工作时间应当做到:

一、不妨碍正常的组织、指挥;

二、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三、不睡岗、不串岗、不脱岗;

四、不酒后上岗;

五、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六、不打架斗殴,不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

七、不聚众赌博;

八、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九、不起哄滋事;

十、不准在员工中散布自由主义或影响安定团结的言论;

十一、不准对公司的一些临时规定存在某种抗议的情况。

第十一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

(二)无不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公司规定,或者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施工等造成事故的,或使员工生命和身体健康受到伤害和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损坏公司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财资,损公肥私,使公司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八)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二条 处分的目的:严明纪律,规范管理。

第十三条 处分的原则:依据事实,惩责相当。

第十四条 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行政警告,记过,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依据惩责相当的原则给予一次性罚款。

第十五条 处分条件

(一)不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二)消极怠工,无故不参加学习、工作等;

(三)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或者逾假不归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

(五)违反公司管理制度, 起哄滋事、聚众赌博等妨碍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打架斗殴或者聚众闹事的;

(七)在员工中散布自由主义及影响安定团结的言论的;

(八)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责任事故或者其他损失的;

(九)违反公司保密规定,造成失密或者泄密的;

(十)工作失职,造成公司财物丢失的;

(十一)盗窃、诈骗公私财物的;

(十二)挪用、隐瞒、私分公款公物或者在其他方面违反财经纪律的;

(十三)其他方面违反纪律,其性质、情节同上列违纪行为相当者, 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情节严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降职(级)或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 对职工给予辞退和开除处分,须经部门经理提出,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给予职工降级的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普通员工降为试用期员工,薪酬按照试用员工薪酬计算,试用期不超三个月。

第十七条 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会议充分讨论,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

第十八条 实施处分的程序

(一)由行政部组织或者承办部门负责,对违纪者的违纪事实进行查证,并写出书面材料;

(二)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对违纪者的处分,会议必须有公司总经理参与;

(三)根据会议决定,由行政部实施处分。

第十九条 处分决定宣布前,应当听取受处分者本人意见。在批准职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一周内,向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诉。但在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第四章 考勤管理和请假管理

第二十条 考勤管理:公司所有员工每日均需打卡上下班,不能按时打卡的,应事先向考勤员说明原因。上下班时间按公司通知执行。

第二十一条 考勤奖惩:公司所有员工考勤按月计算出勤率,每月未发生任何缺勤现象的,计全勤奖,每月奖励 50 元。

第二十二条 请假管理:公司所有员工因事、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要请假的,应先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到人事部领取假条填写。凡未请假或请假不准未到者,以旷工论处,旷工一日扣发 100元 工资。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实行国家统一的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四条 具体实施办法参照“考勤管理制度”。

第五章 领导责任和纪律监察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领导负有维护纪律的直接责任。

行政部和财务部作为公司的职能部门,应当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和执行纪律; 各部门领导对发现违纪行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对带头违反纪律的,应当从重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领导必须按照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严明纪律,因管理不善造成下属严重违纪的,负领导责任,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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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班级纪律建议书

范文类型:建议书,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3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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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吴老师:

最近我班的纪律很差,上课经常讲小话、换座位,课外也毫不约束自己。这都是学生不应该为之的。为了强化我班纪律,我向您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上课时,请同学们互相监督,同时也请各个同学能够自己约束好自己。

2、下课后、同学们看到本班同学违纪后要马上批评,教育违纪同学,并让他(她)彻底改正。

3、请各位同学在自己的课本上写一句名言警句,以便更好的管理好自己。

4、下课后,叫同学们不要在走廊上奔跑,不要玩一些危险游戏。做一些有益的活动。如:跳绳、跳高、跳远等游戏。

5、每个星期都开展一些互助活动的教育课。如果有谁变坏了,就让同学们教育他,并让他改正。

为搞好我班纪律,强化管理。我特提出以上建议,供参考。如有不当,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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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小学加强学生纪律教育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10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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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为了使大家能够健康、安全、快乐的成长和学习,在今天的开学典礼上,我还是想唠叨几句,还是想语重心长地和同学们说一说两个老生常谈的话题那就是:安全与守纪。

一、安全

同学们,生命的价值是至高无上的,当我们还小的时候,我们的生命在父母的呵护下成长,那么现在,当我们长大了,离开了父母靠谁来呵护我们的生命?得靠自己,因此,我们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一举一动想到安全,不能让我们的行为有任何闪失,不能让我们的身体受到任何伤害。安全方面包括很多内容:如交通安全、饮食安全、活动安全、家庭安全、交友安全等。希望同学们时时处处注意安全,以免使自己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在这里,我特别讲一讲交友安全。对同学们来说,这可能是一个新说法。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们一定要慎交友,要交益友。不结交社会上不三不四的小青年,不交不了解情况的网友,更不能和网友会面,同学之间相处要友善互助,不能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强讨恶要,对于此类事情,学校一经发现,一律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一律勒令退学,并记入档案。同学间遇到矛盾时,一定要冷静理智,不要动手动脚,凡是与同学发生矛盾时,纠集团伙甚至勾结社会上的人参与打架斗殴的。一经发现,参与者一律给予严肃处理。

二、守纪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个“规矩”就是纪律,我们知道,良好的纪律是学好科学文化知识的保障。在一个有良好的校风、班风环境中,必然受到良好学风的熏陶。一个纪律涣散的集体,不可能有良好的学风,学习也就得不到保证。而好的环境,好的秩序,必须靠健全严明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来维持。我们这里说的守纪,首先是要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其次是遵守校规校纪,特别是遵守《澧县六中学生一日常规》和《班级量化管理细则》。今天我在这里再一次重申学生纪律中的“四根高压线”:攀爬、翻越围墙;携带管制刀具进校园;聚众赌博、结伙斗殴;谈情说爱造成一定影响。再者就是学生的仪容仪表,男生不准蓄长发,所有学生不准戴首饰,染黄发,留长指甲,穿奇装异服。此类事件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决不心慈手软。

希望我们全体同学,以新学期为起点,严格要求自己,养成自觉遵守纪律的习惯,同时也发动全校同学之间相互监督,对违反学校纪律的行为及时检举揭发,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最后,送几句话和同学们共勉:选择了勤勉和奋斗,也就选择了希望与收获;选择了纪律与约束,也就选择了理智与自由;选择了痛苦与艰难,也就选择了练达与成熟;选择了拼搏与超越,也就选择了成功与辉煌。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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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纪律作风整顿心得体会演讲稿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演讲稿,全文共 15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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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系统干部思想作风整顿第一阶段学习活动中,我认真学习了县教育局有关干部思想作风整顿工作的文件精神,学习了县委书记《在全县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县教育局局长在教育工作推进会和教育系统干部职工思想作风整顿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在学习中一边做笔记,一边接受领导和同事们的教育,并撰写了一篇学习心得体会,通过这次整风学习,对我县开展干部作风整顿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变被动教育为主动受教育,在学习活动中,通过深刻的学习和反思,使我认识到思想作风整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通过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田局长在教育系统干部职工思想作风整顿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指导性,本次教师思想作风整顿活动,对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解决教师思想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十九大”精神,构建和谐学校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一名青年教师,我一定努力学习,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风,真正做到“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

二、严格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没有严明的纪律,就没有坚强的队伍,更没有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因此,我认识到当前整顿的迫切性和重要性,要迅速地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严明工作纪律,要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上班不迟到下班不早退,擅自离岗。要严以律己,从我做起。

三、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学习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我的思想有一个大的飞跃,对师德有了更深的认识。教师的思想情操、职业道德比任何职业都重要。教师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亿万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直接关系着国家的发展和民族的未来。作为教师,要用爱点亮学生心头的明灯,开启他们沉重的心扉,责无旁贷,任重道远。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对学生“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理树人”,用心育人。教师良好的思想品行将是教师最伟大的人格力量的体现。育人单凭热情和干劲是不够的,还需要以德立身、以身立教。作为一名教师,就要有默默的奉献精神,甘为人梯,像“春蚕”吐尽青丝,像“蜡烛”化成灰烬,把毕生献给事业,献给学生。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发展观,不断学习、勇于创新的教育实践观,关注细节、追求和谐的教育价值观,确保教育各项任务、工作目标顺利完成。做好日常工作要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及业务学习,提高工作水平,切实以过硬的本领来完成好领导交办的日常工作,并且要不断更新教育工作理念,工作要积极、主动,勤动脑,多研究,力求工作上创新,有新突破。

四、对待工作要专心。

要做一行、爱一行、专一行严格要求自己。对所任的信息技术教育工作,要更大力度投入时间和精力,不断钻研特殊案例对策,同时,要善于分析、总结,真正做到使学生身心健康地成长,使素质教育落到实处。

五、加强学习,自我完善。

学习,是增长才干,提高素质的重要途径,是作为一名教师终身的任务。宽广的视野,正确的决策,来自不懈的学习。我要通过学习,增强自身工作的预见性,洞察力和驾驭力。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动性和自学性。加强教育政策法规学习,熟悉中央大政方针,正确分析宏观形势,善于捕捉发展机遇。向先进学习,学先进的理念,学成熟的经验,为我所用,助我发展。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创造业绩的行动。六、对自己的思想作风,学风和生活作风要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以良好的作风,与时俱进的精神风貌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这次干部思想作风整顿活动是自我改造、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教育活动,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是我们队伍建设的一项迫切而重要的任务,我会认真学习,扎实整改,用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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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守纪律、讲规矩”自我剖析材料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汇报报告,全文共 6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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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纪律、讲规矩”自我剖析材料

各位同仁:大家好!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制度,规范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好“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今天我们xx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我有幸与大家一起过组织生活,感到很幸福。在此,我向组织进行自我剖析,有不到之处,恳望各位同仁指出。

(一)在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方面,我顾大局、识大体,团结同志,有话直说,主动谈心,互相协作,不拉帮结派,不勾心斗角。

(二)紧密团结在以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从不乱发议论、满腹牢骚,甚至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和国家的形象。

(三)对中央、自治区和上级党委做出的决策部署和大力推进之事,我是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从不搞变通,也不搞一言堂、家长制,该请示的及时请示,该报告的立即报告,该研究的立刻研究,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落实集体决策。

(四)凡是中央和自治区明令禁止的事情,我绝对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组织不讲真话、不报实情的幌子。

(五)我很注意摆正自己的位置,不越位,也不缺位,始终保持很强的服从意识,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对组织决定从不说三道四、挑肥拣瘦,更不眼高手低、斤斤计较,工作扎扎实实、雷厉风行,勇于担当、责任心强,不存在庸、懒、散、拖的工作作风。

当然,我也有一定的问题。在工作中因太重人情而存在着“软”的一面,因循守旧,缺乏创造性。今后,我要以更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立足本职岗位、创造一流业绩、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把“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来,为我们全行改革转型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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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纪律教育大会校长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校长,全文共 14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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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

为了使大家能够健康、安全、快乐的成长,在这里我想唠叨几句,和大家说一说几个老生常谈的话题那就是:安全、守纪。

首先强调一下作息时间:早6:40前,大门两侧,马路附近看不到学生。中午放学3个铃声,分别是11:48分第一次八年级,11:49分第二次七年级,50九年级。中午1:20大门两侧,马路附近看不到学生。5:10放学。每班尽量安排住宿生值日,少安排其他工作。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个“规矩”就是纪律,就是弟子规。我们知道,良好的纪律是学好科学文化知识的保障。在一个有良好的校风、班风环境中,必然受到良好学风的熏陶。一个纪律涣散的集体,不可能有良好的学风,学习也就得不到保证。而好的环境,好的秩序,必须靠健全严明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来维持。我们这里说的守纪,首先是要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更重要是遵守校规校纪,按弟子规要求去做。目前,在我们学校存在的违纪现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应坚决制止。

1、上课接下言;课间追、打、闹、楼道堆集;自习课说话,乱糟糟。且这些现象比较严重。

2、部分学生学习态度极不端正,表现在:课上不听,不写,不做,甚至有的学生还讲话,不完成作业,或抄写、应付作业等。这部分学生思想状态非常懒散,一切要靠监督过日子。学习目的不明确,学习态度及其不端正,虽表面没有违反纪律但思想开小差,学习不用心,最终导致学习成绩没有提高。个别男生对待某些学科老师的批评教育显得不耐烦,甚至在公开场合顶撞老师或故意气老师。这样的学生有一个学校处理一个,绝不姑息。

3、有的同学出言不逊,动手打人;以大欺小,倚强凌弱,强讨恶要,强霸恶占。对于此类事情,学校一经发现,一律给予处分,屡教不改者,一律勒令退学。

4、拉帮结派,内外勾结。一些同学勾结一些社会青年到学校向在校学生强要钱物,强讨恶要;与同学发生矛盾时,纠集团伙参与打架斗殴。今后此类事情 一经发现,凡是参与者一律严肃处理。对于打架学校处理的方法是:视情节与家长联系班级内部检查;视情节学校与家长联系开会处理,并记入档案学籍表,影响升学;事情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法办,并自动退学。对打架者视情节给班级纪律每人次扣3-5分。

5、有的同学违反学校管理规定,上网吧,彻夜不归。此种现象一经发现,让学生家长领回。

6、男女生之间非正常交往。有的男女生上课不学习,整天不思上进,不务正业,出现早恋现象。

7、不注意仪容仪表,男生蓄长发、烫发、染发;女生戴首饰、扎耳眼、梳怪发型;留长指甲,穿奇装异服,严重影响了中学生的形象。下周周一学校升旗检查,一经发现,每人次扣一分。请各位班主任散会后自查自纠,免得给本班纪律扣分。

8、学生容易犯的十几种错误:(1)、旷课 (2)、上网 (3)、夜不归宿(4)、吹口哨、起哄等不文明行为 (5)、乱扔乱抛(6)、无证、无条外出 (7)、顶撞老师、(8)、吸烟 (9)、喝酒 (11)、男女生非正常交往 (12)、使用手机 (13)、考试作弊 (14)、过早到校,街上闲逛(15)、住宿休息铃响后仍然说话 (16)、打架斗殴 (17)、将食物带入教室(18)、偷盗 (19)、侮辱同学。

以上种种违纪现象,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希望我们严格要求自己,养成自觉遵守纪律的习惯,同时全年级同学之间相互监督,对违反学校纪律的行为及时检举揭发,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最后,送几句话和所有同学共勉:选择了勤勉和奋斗,也就选择了希望与收获;选择了纪律与约束,也就选择了理智与自由;选择了痛苦与艰难,也就选择了练达与成熟;选择了拼搏与超越,也就选择了成功与辉煌。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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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守纪律 讲规矩”学习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2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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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对于一个党员,纪律是高压线;对于一个政党,纪律是生命线,而作为一个再企事业单位的员工来说,是最最基本的原则。

在3月底学习了在xx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再次强调了严明纪律的重要意义,提出了纪律建设的明确要求,指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着力方向。各级党组织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十分明确地强调、十分坚定地执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没有规矩不成其为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一个松松垮垮、稀稀拉拉的组织,是不能干事,也干不成事的。但在现实中,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或是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或是口无遮拦、乱评妄议,或是自由散漫、目无组织,或是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或是说情拉票、跑风漏气。凡此种种,在党内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这些问题如果不下大力气整治,就会像传染病一样蔓延开来,最终严重危害党的肌体。

在讲话中,提出了“五个必须”,这正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规矩。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这些都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不能触碰的红线。党员、干部党性强不强,对党是不是忠诚,这“五个必须”是重要的考验、根本的检验。

邓小平同志曾说过,“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对一个拥有8600多万党员、在一个13亿人口大国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尤须严明纪律、严守规矩。只有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保证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统一步调、令行禁止,才能将我们的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而作为一名员工,心存敬畏,就会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就会从严要求自己,慎言慎行,反之,一个人一旦没有就了敬畏之心,就敢罔顾党纪国法,把自己摆在“特权”位置,做一名“特殊员工”,就敢越“雷池”、闯“红灯”、踩“底线”,肆无忌惮、为所欲为。一些员工之所以跌倒在权力、金钱、美色等关隘上,就是因为失去了敬畏意识,心存侥幸,胆大妄为,最终一失足成千古恨,追悔莫及。

守纪律,就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以企业利益为中心,坚持组织原则,照章办事,找准位置,帮忙不添乱,就比如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等等这些最基础的纪律,我们每都应该遵守并做到,并更加严格的要求自己。在工作中一定要认真学习和遵守规章制度,明晰工作流程和工作权限,保证日常工作的顺利和高效,减少和避免工作的错误性。从日常的每一言每一行做起,遵守公司纪律,服从安排,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做人习惯,为公司的发展尽一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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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纪律处分条例最新版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189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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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条例最新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条例。

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 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五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七条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第十五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七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八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十九条 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条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规则。

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二十三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 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第二十七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

第二十九条对于本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应当由省(部)级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报请中央纪委批准;应当由省(部)级以下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由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批准并报中央纪委备案。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第三十一条 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三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的认定,依照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以及司法解释执行。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第四十条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分则

第六章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 投敌叛变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四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七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轻,能够认真检讨并有悔改表现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五十八条编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六十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一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三条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四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六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七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八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一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轻并认真检讨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八章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三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四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五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四)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五)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第七十九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一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二条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贪污贿赂行为

第八十三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贪污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五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八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退(离)休后,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对下属单位、客户刁难报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的财物合伙私分的,以受贿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行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条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九十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二条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介绍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因行贿取得的违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四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农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从事下列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一)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八)依照党内法规从事党的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

第九十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九十七条进行走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走私的,从重处分。

单位走私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八条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九条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不退还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挪用财政资金或者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零一条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企业(公司)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国有企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公司)同类的业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以他人名义登记注册企业(公司),实则本人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四条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其亲友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第一百零五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六条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强迫金融企业或者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违纪违法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由于党和国家机关非法干预致使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对金融从业人员可以依照第一款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其中,金融从业人员进行了抵制的,不予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八条虚开、伪造、非法出售、非法购买、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票据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非法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条从事资产评估、验资(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工作的社会中介组织,出具虚假评估、虚假资信证明、虚假鉴证等文件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二)知悉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或者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商业秘密的;

(五)利用行政垄断或者行业垄断地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

(六)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和服务流向外地市场的。

第一百一十二条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五条不按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

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个人借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将公款借给他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以私分国有资产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条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者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章 失职、渎职行为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前款所列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行为的;

(三)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四)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行为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中失职、渎职,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条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的;

(二)对本单位、下属单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或者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购进假冒伪劣商品的;

(三)对本单位、下属单位发生的破坏国家自然资源的行为,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的;

(四)对本单位、下属单位违反财政、金融、工商管理、海关、会计、统计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的;

(五)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物被贪污、挪用、盗窃、诈骗或者物资丢失、损坏、变质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投产等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二)在文教卫生、邮电通信、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发生严重事故的;

(三)在灾害、事故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失未能避免或者减少的;

(四)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五)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在管辖范围内

第一百三十二条在管辖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对发生的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集会、游行等活动放任不管,致使本单位多数党员、群众参加集会、游行等活动的;

(二)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罢课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严重影响生产、工作、教学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三)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

(四)对发生的重大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在安全工作方面

第一百三十三条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爆炸、火灾、交通安全、建筑质量安全、矿山安全以及其他事故的;

(二)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学校、幼儿园或者公共场所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

(四)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有害食品,发生危害人身健康的事故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

第一百三十四条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

(二)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

(三)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

(四)对依照规定应当移交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的案件不移交的;

(五)在办案工作中因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导致有关人员伤亡等事件的。

在行政裁决或者案件侦查、起诉、审理、审判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的,或者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或者经查证确属冤假错案而不予纠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

第一百三十五条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以各种方式乱收费、乱摊派的;

(二)擅自向他人征收、征用财物的;

(三)有其他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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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班级纪律的建议书范文

范文类型:建议书,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3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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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认为班级应注意下课的安静情况,不要在教室内耍闹,班主任在课下可以和同学们聊天,谈心,了解学生的心理。

2、班主任一定要严,压制住学习成绩差的学生,让他们明白成绩不是唯一,只要用心,就能有好的出路。

3、每周开展一次学习交流会,鼓励同学活用这种方法。

4、无论干什么都要有一个气氛,班级的气氛能影响每一个人。

5、要维护班内生活环境,使同学们看不去比较舒心。

6、班主任应能够因材施教,给每个学生更多一点关怀。

7、班主任们能够多加了解自己班级的学生,学会扬长避短,采用鼓励性教育,对于班级中那些所谓的“坏学生”,应多给予帮助和关怀,因为也许您的一丝丝努力便会影响一个孩子的一生。

我希望班级应在保证学习质量的同时也能积极开展一些积极向上的课外活动,增强学生们的团队合作能力及热爱集体的团队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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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守纪律 讲规矩”学习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4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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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有两个“热词”高频出现,格外引人注目,就是“守纪律”和“讲规矩”。在前不久召开的xx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关于“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的要求和论述,振聋发聩、发人深省。

“非规矩不能定方圆,非准绳不能正曲直。”实践证明,守纪律讲规矩是做好工作、干好事业重要的基础和前提,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也是检验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一块“试金石”。一个党员干部,如果自行其是、随心所欲,就难免“踩雷”、“触电”,甚至滑向腐败堕落的深渊;一个单位、一个部门,如果松松垮垮、自由散漫,没有红线和底线,就会如无舵之舟般迷失方向,不但不能干事、干不成事,而且还极有可能问题丛生、错误连连。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守纪律讲规矩”一直是我们党一张重要的作风和形象“名片”,也一直是我们党不断获得前进力量的重要保证。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外部条件的变化,不守纪律、不讲规矩者多了起来。党的以后查处的那些消极腐败案件,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无视纪律、不讲规矩、肆意妄为等问题的严重性,也从反面印证了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守纪律讲规矩”贵在自觉践行。“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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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守纪律讲规矩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0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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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规矩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纪律建设,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区委、镇委的安排,我校党支部从方案制定之日起,集中一个多月时间,在全校教师特别是党员教师中广泛开展“守纪律、讲规矩、做表率”党风廉政主题教育活动,现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显成效

学校党支部把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摆在突出的地位,组织学习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以及《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要》、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对照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制度 。通过集中组织学习,统一全校党员干部和广大师生的思想认识,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保证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工作目标任务上来。

1 、认真抓好学习培训。结合学校制定的“守纪律讲规矩做表率”活动方案,组织全体党员、教师参加集中培训学习活动。学习采取“党员自学为主、辅导讲座为辅”的学习形式,教师抄写 3000 字的学习笔记。 并于5 月24 日开展“守纪律、讲规矩、做表率”专题学习活动,在专题学习会上,支部副书记李相华传达了全镇第十六个党风廉政动员会上镇委书记的专题辅导报告精神,要求全校教职工把严格执行纪律、遵守党的规矩作为政治生命线,始终恪守教师基本道德操守,严格按法律办事、按原则办事、按政策办事、按规矩办事、按程序办事,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作风顽强、执行坚决的教师队伍。组织学习《致全体镇村干部职工家庭助廉倡议书》。“守纪律、讲规矩”对教师来说没有任何事是小事,要做到:不以事小而不为,不以事杂而乱为,不以事难而怕为。全体教师要在就餐、集会、家教、工作纪律等小事上加强道德要求,为学生事事、处处做好表率。要与教师实际工作联系。德者师之魂,为人师表,要以身立教,乐于奉献,自觉为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尽心尽力,尽心尽职。支部利用宣传栏办一期主题学习专栏。

2 、 坚持高质量的党课教育:党支部在6 月4 日下午召开“守纪律讲规矩做表率”党课教育活动。由学校党支部副书记李相华同志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主题,给党员、干部和教职工上一堂党课。进一步开展深化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要求广大教师要以提出的“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通过党课的学习,党员教师们发表了自己的感言,一定要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努力将雾渡河初中建设成为集体凝聚力强,团结、友爱,踏实敬业的团队,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3 、组织开展“争做四有教师、潜心立德树人” 师德演讲活动,5 月27 日组织中小学教师在雾渡河初中开展专题活动。

二、 抓好党建促行风

1 、 加强了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提高领导班子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充分发挥学校党支部干部的带头作用。干部带头学习,熟悉党的基本理论、党务知识、学校管理,使之有较强的文化业务素质和组织协调能力,并达到提高质量能力强、服务师生意识强、政治修养素质强的“三强”领导。党支部 5 月 22 日 开展党员干部的主题讨论、反思活动,班子成员认真剖析了工作中的不良作风,并做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进行了自我批评。

2 、 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在党内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健全完善廉政监督制度,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教行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5 月24 日组织全校教职工开展评议校委会班子成员及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活动。组织学校报账员与中心学校财务人员对执行中央、地方财务政策进行自查活动。

3 、开展访万家、知民意活动。从5 月初组织全校教师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家访活动,走进学生家庭,送学校政策、了解家庭情况、沟通家校感情、密切联系。累计走访近200 个学生家庭,撰写家访体会近60 篇,家访活动达到预期的效果。

三、围绕中心促发展

学校的中心工作是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力。自学校开展战“守纪律讲规矩做表率”活动后,我校教师们形成了一股“比学习、争上游”的好风气。

1 、 教务处积极相应教育局的工作部署,组织教师开展了“晒课”活动。本次晒课教学活动有学校陆大军、王琴等几位教师进行了区级网上晒课。晒课教师认真钻研教材,精心备课,主动学习电子白板的使用,为其他教师竖起了“比学赶帮”的良好风尚。

2 、5 月26 日组织 召开九年级家长培训会,将今年三峡高中和夷陵区职教中心的招生政策进行详细的解读,让广大家长及时了解今年的招生政策,以及时进行应对。

本次开展的“守纪律、讲规矩、做表率”各项活动,是学校在新的一学年里规范办学的起始,在今后的学校管理中,我校将一如既往的严格要求全体教师“守纪律、讲规矩、做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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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关于纪律作风集中整顿第一阶段工作小结_工作总结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21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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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纪律作风集中整顿第一阶段工作小结

按照市教育局党委、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教育系统纪律作风集中整顿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我馆作风整顿工作圆满完成了组织发动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达到了预期的效果。现将第一阶段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健全,安排部署周密

市电教馆高度重视此次作风整顿工作,把它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更好地为学校服务的一件大事来抓。按照市教育局党委、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教育系统纪律作风集中整顿的要求,我馆把此项工作列入了全馆重要工作日程,并对近期工作及时进行了研究和部署。一是健全组织,落实制度。4月18日,市教育局召开全市教育系统纪律作风集中整顿动员大会后,我馆赓及于4月19日下午召开全体职工会议,传达了全市教育系统纪律作风集中整顿动员大会主要精神,研究电教馆纪律作风整顿的实施意见,成立了由馆长李雍任组长,周渠明 、廖亚文任副组长的纪律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作风整顿的日常事务。二是安排部署周密。对为期三个月的作风整顿日程分阶段进行了详细安排,制订了《达州市电教馆关于开展纪律作风集中整顿的实施意见》,确保了整顿工作的有序进行。三是认真落实会议精神。针对此次作风整顿工作,我馆先后组织召开了部门负责人会议、作风整顿动员大会、电教馆纪律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会等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了有关会议精神,对全馆的作风整顿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确保了此次作风整顿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实施,学习时间、形式、内容做到“三落实”

在第一阶段的学习过程中,全馆除集中学习3次外,各处室保证了每周1个半天的学习时间,个人一般情况下也不予请假。在学习时间保证了的前提下,我馆开展的关于作风整顿的学习活动还注意了形式的多样性,做到了“四个结合”:一是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二是学习相关文件与开展学习讨论相结合;三是召开会议学习和学习报刊相结合;四是学习理论和开展实际工作相结合。学习中,我馆按照市教育局要求,认真组织学习了李向志书记、罗强市长、胥健副书记在市级机关纪律作风集中整顿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等文件材料,学习了杨大荣局长在达州市教育系统纪律作风集中整顿动员会议上的讲话,同时各部门还结合各自实际工作,就如何切实转变作风,更好地为学校服务等话题开展了讨论,畅谈了学习体会,制定了个人今后的工作目标。第一阶段的学习活动中,都做到了会议有记录,阶段有小结,全馆职工还写了心得体会,达到了该阶段的学习效果。

三、督促检查严格有力,宣传报道及时到位

为加强对我馆纪律作风集中整顿工作的监督力度,扩大监督范围,保证此次整顿工作落在实处,我馆还在局域网站上建立了“达州市电教馆纪律作风集中整顿”专栏,发布我馆开展纪律作风集中整顿的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为我馆第二阶段的查摆问题阶段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我馆还注意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各种材料,特别是整顿工作中出现的好的做法及取得的成效等。我馆编发简报1期,及时全面地反映了我馆整顿工作动态。

四、学习取得实效,认识明显提高

通过两周认真深入地学习,我馆干部职工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大家充分认识到开展这次作风整顿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兴起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重要举措,是建立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的必然要求,因而务必增强搞好这次作风整顿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馆第一阶段的作风整顿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强化了理论学习,增强了机关学风,提高了政治思想素质。通过两周的学习,全馆上下形成了创学习型单位、做学习型干部的良好氛围,树立了“人人是学习之人,处处是学习之所”的社会理念,学风明显增强。我馆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得到显著提高,党性观念进一步增强,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有了更深刻地理解和把握,树立了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

二是强化了指导思想,转变了工作作风,增强了“两个意识”,即主动服务意识和争创一流的意识。通过第一阶段纪律作风集中整顿和学习,干部职工进一步统一了为学校服务、为教师服务的指导思想,明确了电教系统的职责和任务,端正了工作态度。在电教研究、信息化管理、电教学会、机关建设等工作上,都增强了工作主动性,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协商。大家纷纷表示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研究新的工作思路,积极进取,争创一流业绩,更好地为基层学校服务,为教育服务。

三是强化了工作纪律,严格了规章制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在学习整顿期间,结合我馆实际情况,进一步强化了各条工作纪律,重申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了各项工作程序。干部职工切实履职,依法办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明显增强,工作效率有了显著提高,做到了边学习边工作,边学习边整顿,学习工作两不误。

四是促进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在第一阶段,全馆职工团结一致,开拓进取,出色地完成了达州市电化教育学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和电教馆乔迁庆典的各项工作、分片组织了全市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模式二应用—小学说课竞赛活动、统筹了市教育局视频会议室的安装、完成了各室空调的安装和机关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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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纪律作风心得体会范文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1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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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全体会后,本人按照要求,认真学习《复兴区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手册》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细心体会,认真反思自身。经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开展整顿纪律作风活动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熟悉。此刻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剖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存在自我满足现象。过去在自我的本职工作中做出了一些成绩,就自我感觉不错了,对自身要求降低了。非凡是没有很好地为领导出谋划策,有很多的工作都是想做又不敢做,畏畏缩缩,缺乏果断和胆量。很多情景下,没有针对实际情景,主动地去寻出路,想办法,解难题,所以,工作上起色不大。

2、业务知识不够钻研。对待工作有时不够及时主动、进取,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碰到难题,经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有时由于工作的重复性,图个省事,照搬照抄,只要按时完成工作就算了事。

3、对自身要求放松。在日常工作中,非凡是没有较急、较重的任务的时候,对自我没有严格要求,有时出现上班迟到、工作时间聊天等的现象,有时没有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向办公室请假。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必须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我结合对《复兴区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手册》的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进行了认真反思,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中钻研不够,自我在业务方面存有依靠性,认为领导会有指示,我不用先急着干,害怕自我先做做不好。并且自我尚未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故在开展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2、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我份内的事做好就能够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重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我的工作带来动力。3、思想松懈,自我要求不严,放松了对自身纪律性的要求。

三、今后的整改措施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不仅仅要学《复兴区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手册》、更要认真学习、精读有关重点文件,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2、进取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我处理实际问题的本事;要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我工作本事和修养;要开拓创新,进取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3、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熟悉,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夯实基础。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碰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四周的同志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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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纪律审查工作汇报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6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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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区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突出纪律审查主业,保持惩治腐化的高压态势。

一、把握力度节奏,突出惩治重点。xx区纪委保持纪律审查工作的高压态势,做到“两个并重”:对一般违纪行为的审查与严重违纪行为的审查并重,加强和改进执纪审查工作与提高执纪审查能力并重。突出惩治重点,以下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党的xx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仍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

二、坚持“纪在法前”,突出抓早抓小。主动适应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化斗争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纪在法前”,突出谈话提醒在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强化监督等方面的效果。

三、规范纪律审查行为,提高纪律审查效果。xx区纪委高度重视纪律审查安全和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建设标准规范的纪律审查谈话室,安装了询问系统,录音录像,监控设备设施完善。严格落实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安全办案、文明办案,有效改善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环境,消除办案安全隐患。

四、加强安全思想教育。在区纪委及乡镇纪律审查工作人员中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及时传达和学习上级有关纪律审查安全方面的要求和通报,牢固树立“纪律审查安全无小事”理念;将学习教育纳入纪律审查工作全过程,严格办案纪律,不断强化案前教育、案中强调、案后总结,增强办案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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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作风纪律整顿心得感悟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0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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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局“开展干部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动员大会及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教育活动,我认识到要想当一个一心为民的 好干部,就必须加强自身作风建设,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并在以下几个方面改进提高:

一、 强化工作作风,不断进取,踏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

强化进取意识,大力发扬奋发有为的工作作风,确保真抓实干,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充分发挥主 观能动性,以自己饱满的工作激情,把心思凝聚到工作事业上,把功夫下到实际工作中,迎难而上,在自己的岗位上尽 职尽责,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同时要解放思想、牢记使命,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用自己最大的努 力去争取最好的工作成绩。

二、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

要时刻强化宗旨意识,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终生追求和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自己切实做好平凡岗位上的 每一项工作,促进机关作风建设,实实在在地体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这个宗旨,发扬吃苦在 前、享受在后优良传统。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把基层单位、企业的满意与否作为衡量自己工作好坏的标尺。

三、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只有通过学习政治理论,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才能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在政治上保持清醒的头脑,也只有通过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才能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自觉加强政治和业务理论理论学 习,全面提高理论素养,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处理复杂、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 在不断地学习、不断地实践的过程中,要不断地总结和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和业务水平。

四、努力树立新形象 要做到平时工作、生活、学习的严格

要求自己,切实把干部作风体现到日常的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时常反思和检查 自己,在各项工作的落实中,要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精神状态要进一步振奋,要以朝气蓬勃、 奋发有为、知难而进、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对待每一项工作,善于在工作中开拓创新,提出新的思路和见解。组织纪律 观念要进一步强化,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发扬党员的带头作用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个人生活做到克勤克俭,正确处 理好个人与集体,艰苦朴素,勤俭节约,遵纪守法,接受监督。

总之,我要以这次学习整顿为动力,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完成中小 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上来,坚持用学习整顿促进工作开展,以工作成效检验整顿效果,为我市中小 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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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纪律作风整顿自查报告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0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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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作风整顿自查报告范文2022

纪律作风整顿自查报告范文(一)

市委、市政府开展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以来,促进了全市干部队伍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又一次新的提高。作为政府办公室这个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我亦不容迟缓,迅速行动起来,认真学习了和xx市长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中共临清市委临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的意见》等有关文件,

有针对性的深入挖掘自身在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不足,经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一、自查存在的问题:

1、理论学习不够。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跟不上形势发展和组织要求。

2、思想认识不够。对干好工作责任意识理解不够到位,自我定位较低,要求较低,造成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站位不高,视野不广、思路不宽、办法不多,认为领导会有指示,我不用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实效。

3、业务知识不够精通。在工作中,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有时会采取逃避的方法,不是自己积极力求寻找对策,而是单一等待办法自己出现,缺乏一种刻苦钻研拼搏向上的精神。

二、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针对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我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反思,加以改进,时时开展自我批评,严格要求自己,行动上要增强奉献意识,不计得失,尽力尽心干好每一项工作,做到不抱怨、不计较、不拈轻怕重,待人宽,对己严,勇于奉献,正确对待领导交付任务,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对政务网信息公开工作要在“精、细、严、实”上下功夫,细心认真,有条不紊地处理每一项工作,提高自己综合素质。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要精读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加强锻炼,夯实基础,努力提高自己工作的能力;要热爱本职工作,虚心好学,深入钻研,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见贤思齐;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开展工作,处理问题,努力把工作能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能力。通过学习,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紧跟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在强化服务意识上下功夫,为领导决策出谋划策,献智献力;加强与同志间的思想交流,做到相互帮助、相互尊重、相互信任、以诚相待。

总之,我将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支持下,在思想作风整顿活动中,继续查摆自己在各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改正不足,提高自己,真正使自己的思想得到进一步净化、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作风得到进一步改进、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在实践中提升工作能力。天天在状态,时时有激情,兢兢业业、勤勤恳恳的干好各项工作,努力在平凡中创造非凡,在“小”岗位上创出“大”事业。

纪律作风整顿自查报告范文(二)

在这次“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中,经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在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剖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初期,片面地自我满足,自认为工作好、表现好,既无参与赌博,又无考试作弊,更无开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车,没有什么问题需要自查自纠。同时觉得自己虽有缺点,但问题不大,都是小毛病,对“纪律作风整顿教育”的责任感、危机感认识片面,反映出我对“纪律作风整顿教育”认识存有偏差,态度不够端正。

2、开拓创新的精神不强。虽然,过去在自己的公安本职工作中做得也不错,但为大局的工作做得较少,未有很好地为领导出谋划策,有很多的工作都是想做又不敢做,畏畏缩缩,缺乏果断和胆量。特别是调来经侦处二大队二中队后,认为自己工作基础差,业务知识弱,工作难度大,以致曾出现畏难情绪,没有针对实际情况,主动地去寻出路,想办法,解难题,因此,工作上还没有大的起色。

3、业务知识不够钻研。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有时由于工作的重复性,图个省事,照搬照抄,只要按时完成工作就算了事了。

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有时会采取逃避的方法,认为“船到桥头自然直”,不是自己力求寻找对策,而是等待办法自己出现,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

4、在日常生活中,有时错误地强化自身的管人者角色,耍特权的现象偶有发生。如有时驾驶私人摩托车冲红灯、闯禁行,这些都是警-察意识错位的具体表现。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已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更少,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特别是对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业务水平不高,不够钻研,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领导会有指示,我不用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而且自己尚未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故在开展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缺乏一定自信。

3、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三、今后的整改措施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不仅要学法律、公安业务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等科学理论,精读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

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盛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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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守纪律讲规矩自查剖析材料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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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规矩自查剖析材料

经过“守纪律讲规矩”主题学习活动,深受教育,也找到了自身存在的差距。作为普通教师更要讲规矩守纪律深入改进教学理念和思想,加强个人修养,真正做到为了学生的一切,一切为了学生。现将自己思想和工作中存在问题深刻的剖析。

一、发现的问题

对照自身,发现在守纪律和讲规矩方面做得不够好。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作为一名普通的教育工作者,老老实实做人,扎扎实实工作是我的人生信条,始终把遵守校内外的规章制度作为生活底线,严守国家法规,严守依法执教,严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守教育教学常规,保持为人师范的教育形象,但是在工作生活中还存在好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教育改革理论学习不够,理论知识储备不足,思想有局限。平时忙于工作,忙于事务,淡化了理论知识的学习。侧重了对上级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的学习,而忽视了专业知识理论学习。学习的自觉性不够,尤其是深入透彻理解知识没有下功夫,只从字面上理解,使自己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实际教学脱钩,没有运用理论知识来分析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业务知识不足,不能更好的指导教学实践。虽然一直在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但因种种原因搁置一旁,经常给自己找开脱的理由,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具备的业务水平,还远远未达到信息技术发展的要求,要用什么才去学什么思想,学习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

三是对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到位,没有将法律知识更好的运用到业务工作中。信息社会发展,工作中面临学生新情况和新挑战层出不穷,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做到依法执教。平时缺少对法律法规内涵的深刻理解,有的法条较深,理解比较困难,学习时存在浅尝辄止的心态,遇到需要运用法律法规指导实际工作时,便不能准确、灵活的加以运用。

二、问题的根源

通过“守纪律 讲规矩”的学习,剖析思想根源,我觉得我所存在的这些问题,主要是以下这些因素造成的:

一是放松了教育理论学习,放松了自身修养的提升。平时业务理论学习,学得不深刻,没有把握教育理念精神实质。在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方面,比较欠缺,思想改造不够,思想上或多或少地受到社会上不正之风的影响。平时虽然知道自己的诸多不足,但加强自身修养锻炼不够,常找许多借口来回避问题。

二是为学生服务意识欠缺,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是我们教育事业的一贯宗旨,但在实际工作中,仅仅

满足于做好眼前的工作,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工作上满足于一般化,过得去,缺少对业务的刻苦钻研和工作上的创新。思想上有畏难情绪,工作有些缩手缩脚。学习也是为了完成任务而学习。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自己考虑个人得失较多,为学生服务的宗旨意识淡薄。

三、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自身修养锻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追求以学生发展己任,为学生忧而忧,为学生乐而乐。在实际工作中,要时时刻刻发挥骨干教师的表率作用,攻坚克难,以身作则。

二是牢固树立为学生服务的宗旨。作为一普通一线教师,一刻也不能脱离学生,一切从学生的发展出发,要与学生打成一片,听取学生的心声。要时刻把鲁迅的“俯首甘为孺子牛”作为自己的人身格言。

第三,要勤奋学习,努力提高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当今的世界是知识更新的时代,是学习的时代。基础教育教学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要想保质保量完成各种教学任务,必须具有过硬的专业本领。为此,必须不断加强教育理论、教育法规和业务的学习,要学深、学透、熟练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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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思想组织纪律作风整顿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7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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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组织纪律作风整顿自查报告

涉县第四中学   贾海如

近期,通过学习一系列思想组织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材料后,我发现在我的工作中存在着很多有待于改进的问题。下面就对我的工作问题进行剖析,以备于对症下药更好的进行改进。

一、存在的问题

1、思想上:①作为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还不十分善于运用人们“理想信念”这一“精神支柱”去点燃同志们的内在激情、推动工作,存在“两多一少”现象:对同志们布置硬性任务多,具体指导多,但用理想信念激发大家工作热情、鼓舞士气相对较少。②一直以来,总认为,作风问题是“上梁不正下梁歪”,与我一个小小的校级领导无关,天踏下来有一把手顶着,事情布置下来了,有同事一起扛着,我一个普通的学校副职只要管理好老师,上好课,督促他们管好学生不出问题,完成上级领导分配的工作,国家大事与我关系不大,不是从心底里去学习时事政治,关心国家大事。

2、学习上:学习的要求和动力不够。对自己的要求不够严格,还没有将那种“要我学”的传统习惯改为“我要学”的良好学习习惯;学习的钻劲不够,学习过程中,虽然认真做了笔记,但往往浅尝辄止,没有作深入消化,积极内化,领会内涵,全面贯彻;对于业务学习抓得很紧,但政治学习不够而且经常拖沓,不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对于一些理论知识,政策法规还知之甚少。

3、工作中:①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着一些不深、不细、不实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对抓工作落实上还不深入,忙于临时性事务,对教学、教研工作整体运行机制谋划不深;二是安排布置多,深入办公室、班级督促指导少,多数工作停留在听汇报、看材料、召开会议上;三是调查研究少;四是脱离了教学一线,对教研及校本教材建设工作投入的精力不多,听课制度没有很好坚持;五是服务群众的意识还不够,对于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尤其是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的还不到位。②工作上缺乏耐心和技巧,方法单一。理论联系实际上还有差距。对理论的学习较多,但对其精髓理解不深,把握不牢,不能完全运用到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实践中去。理论和实践存在一定的差距,解决实际问题时没能始终坚持“两点论”、“重点论”。在抓问题的主要矛盾时,有时没分清主次。教育和指导老师时,有时简单粗暴导致教育效果不好,经常事倍功半。没有探寻更好的教育与指导方法。③创新意识不够,固步自封。因为思想解放程度不够,干起工作来仍有些默守陈规,拘泥于老观念、老经验,不能放开思维,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去具体分析和处理具体工作事务。创新意识不强,处理问题时老喜欢“看别人的”或是用一贯的老套路、老办法。工作上满足现状,热情不很浓,创造性的思路不宽、不多,不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常是“穿新鞋走老路”,尤其体现在指导教学和教科研上,常是用老一套对待新的教学模式和教科研活动。④业务工作方面,存在创新意识和执著进取精神力度不够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学校教学教研水平的快速提升方面,谋划不深,措施不够得力;二是思想观念、工作方法还习惯于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模式,思想解放不够,创新意识不够;三是对教学中心工作研究不深入、不系统,往往只重视了学校行政研究安排工作的具体完成和落实上,忽视了用新视角和视野去审视,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实现教学、教研水平的快速提高上还有很大欠缺。

4、廉洁从政方面。虽然能够较好地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遵纪守法、廉洁从政,但满足于大事不违规、不越线,有时存在着要求自己不严、标准不高的问题,时有陪客、应酬现象,在履行节约、保持艰苦奋斗传统方面还有差距。

二、整改目标

1、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2、进一步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理论和业务素养。

3、进一步加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4、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

5、进一步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

三、整改措施

学习各种政策和指导,加强自身学习的动力,严格要求,积极参加学校和上级组织的各种教育教研活动和学习,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理论联系实际,也就提高了自己的实践能力。强化责任意识,识大局,顾大体。解放思想,做教育的主人翁,全面提升自身的素质,为了教育好孩子,为了办好让人民满意的四中教育,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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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学校纪律方面的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5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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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丰润区教育系统干部教师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第一阶段学习活动中,我认真学习了教育局黄局长教师作风整顿工作的讲话,学习了在xx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弘扬良好作风,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学习了《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周济在学习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座谈会上的讲话,学习了毛泽东的《反对自由主义》,在学习中一边做笔记,一边接受领导和同事们的教育,并为此做了详细的学习笔记,在学习活动中,通过深刻反思和认真听取别人意见,认识到自己在思想、工作、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严重不足,现就这些问题进行自我剖析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政治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对眼前出现的一些消极的、不公正的现象或事情,产生了更加消极的想法,致使自己在思想上,行动上出现了不应该出现的问题。

2、政策理论水平不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只停留在一般水平上,没有进行深刻的研究和掌握。对先进文化的理解,不够深刻,对教育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掌握的比较少,也比较肤浅。

3、自身建设要求不严。没有严格按照一个品德高尚的人民教师的标准要求自己,廉洁自律意识不强。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攀比思想经常在头脑中存在,艰苦奋斗作风和过紧日子的思想淡化。

4、对工作责任心还不够强。在工作中,不严格要求自己,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1、理论学习不够。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八荣八耻”等重要论述学习不够深入,对其科学的观点理解得不深透,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思想没有完整的认识,平时学习只是流于形式,掌握的也只是只言片语,学习缺乏深刻的思考,没有做到真正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事物,研究新情况、处理新问题。思想和工作存在有主观性、局限性和片面性,站的不高,想的不远。

2、原则意识不强。总是错误的认识,只要是自己做好了事,就应该对得起别人,对得对学校,这是错误的。

4、主动意识不够。工作中只注重对自己份内的事情的考虑,没有站在更远的立场想问题。总是认识自己的工作能完成,不拖中心学校的后腿就行,不思进取,不精益求精。

三、初步整改措施

1、进一步坚持定政治信念。要通过干部作风整顿学习活动,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重要讲话精神”及关于“在领导干部中大力提倡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构建和谐社会和“八荣八耻”的重要文献和思想精髓,系统掌握其基本观点、基本方法。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增强模范意识,明确思想要求,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先进形象。

2、加强学习,提高素质。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即要学政治、学理论,又要学业务、学法律、学科技。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所学的理论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3、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要以这次干部作风整顿为契机,牢固树立五种态度:一是共产党人先进意识;二是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意识;三是真抓实干,勇挑重担;四是严以待已,廉洁自律;五是服务群众,奉献社会。通过树立和发扬五种意识,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为人师表的人民教师。

4、振奋精神,务实创新。彻底改变落后的思想观念,积极主动的接受新思想,新信息;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学习,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一切以集体利益为出发点,坚持原则,公正办事,服务和服从于大局。

5、加强思想修养,提高工作能力。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不参与不健康的娱乐活动,不出入与自己身份不相符的场所,始终保持言行与自己身份相符;进一步加强自身形象建设,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做一名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教导主任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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