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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工作纪律(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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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纪律的建议书范文

范文类型:建议书,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11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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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班风形成,要有正确的舆论导向。使班级有内在的凝聚力和亲和力,并确立班级和个人的奋斗目标,使集体和个人能健康、向上、和谐地发展。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认为规范好班级群体的纪律最为重要。

关键词: 纪律 规范 习惯 自主管理

大家可能都曾经有过这样的慨叹:当代的孩子难管、难教。不可否认这是一个事实,对我们从事教育的工作者来说,是一种责任与挑战。一位优秀的教师,不仅要教学出色,还要有管理、驾驭班级的能力。班主任是一个班级的主要领导者、组织者、实施者,更肩负着培养祖国接班人的重任,一个班级的班风和学风是否端正、向上与班主任的管理工作有着密切的关系。

良好的班风形成,要有正确的舆论导向。使班级有内在的凝聚力和亲和力,并确立班级和个人的奋斗目标,使集体和个人能健康、向上、和谐地发展。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认为规范好班级群体的纪律最为重要。

下面就从我的班主任管理实践出发,谈谈自己肤浅的认识。

一、全面了解是前提。

要想把一个班级管好,充分、详细地了解班级内的每一位学生是必须的,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对症下药,有的放矢。

刚接手一个班级,班主任可以采取填写调查表、电话咨询、家访座谈、学生自我介绍、与学生座谈等方式,对学生的家庭情况、爱好特长、脾气性格、身心健康、综合习惯、学习基础诸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解,做到胸中有数,为以后工作的开展奠定好基础。

二、建立班级规范,养成守纪习惯,学会自主管理。

先组织全班学生讨论班级的纪律问题。允许他们对新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班主任的工作等方面提出合理的建议,畅所欲言。再引导学生制订共同遵守的班级公约,规定执行的办法和起讫日期。建立起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机制并严格执行。在这一环节上我主张“先专政后民主”,但同时也要“严爱结合、软硬兼施”。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班级公约一旦建立,班主任将严格按照班级公约的规定,约束学生的行为。凡是违反纪律的学生一定要受到纪律处分,而且班主任一定要坚守自己的原则,一旦你有一次你没有遵守你自己的原则,那么你将变成一个没有原则的人。在你处理违纪学生的过程中,必然会有少数学生对于处理不满意,那么班主任应该马上做通学生思想工作。这是“法”与“情”的关系,作为老师,一个很关键的问题是,不是不能处罚学生,但罚了以后,应该疏通学生的思想,让他能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并让他逐渐有这么一个认识,即做错了事,你就该负责。

假如处理得当,一段时间以后,学生将慢慢适应班级公约对他们的约束,并逐渐养成遵守班级公约的习惯。这时班主任就可以适当的放手,在班级中逐渐实施自我管理,以此来培养学生的管理能力。

班级纪律管理是一项整体的育人工程,也是一项需要长抓不懈的工作,只有把学生的积极因素调动起来,才能形成合力,共同构筑学生自我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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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学校纪律整顿月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9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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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头等大事,它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学生成长和教学秩序的正常开展。我校根据上级精神,再次对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学校的安全领导小组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检查,落实责任。

长时间以来,我校对校园财产、周围环境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学校检查小组深入学校的每一个角落,进行又一次全面的排查整改。全校老师密切关注学生的活动动向,严防学生意外伤害。并对每一处安全隐患均记录在安全检查记录本上,对自查出的事故隐患提出具体整改办法。除此之外,我校还及时成立了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具体安排如下:

组长:殷_

副组长:刘__

成员:高__、秦__、王_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制度,并对全校的校舍、用电线路、卫生、教学设施、师生交通安全等方面进行彻底的检查。

二、加强宣传,群防群治。

学校通过集会、国旗下讲话,加强对全校师生进行安全教育。与学生家长签定安全责任书。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学校安全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教职员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形成学校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经过排查,结果如下:

1、我校有一幢教学楼和45间平房,教学楼为砖混结构楼房,地基扎实,目前无存在安全隐患,楼房的楼梯都比较牢固,宽度符合规范,能保证学生紧急疏散,不存在隐患。教学楼有配置灭火器,不存在火灾隐患。楼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符合国家标准,但没有应急照明设施。

2、学校的专用教室防盗措施严密,设置有灭火器,电路布置规范,不存在火灾隐患。学校坚持做好护校工作,时时有人值班,不存在失盗的危险。

3、学校的锅炉、燃气、电气等都有专人进行使用、管理及维修,但这些设施已经老化,存在安全隐患,已不再使用。学校的体育设施较少,并由体育教师使用管理,不存在安全隐患。

4、学校对学生上学、放学路上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大部分学生都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随便横穿公路,能够自觉走人行横道,靠路边行走。但我校有一部分学生来自燕山村,这些学生因路途较远,只好由家长用摩托车接送,但一些家长不注意安全,没有给学生戴安全头盔,有的摩托车甚至载3个学生,这对学生的安全构成一定的威胁,学校目前虽有对学生家长进行规劝,但是作用不大,学生家长仍是我行我素,这一现象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经过突击检查和调查访谈,我校学生没出现骑自行车上学的现象。

5、我校的教师宿舍,在前年进行了整体的维修,屋顶上换上了新瓦,个别门窗也进行了维修更换,电路也已进行了更换,不存在房屋及用电隐患。

四、加强整改,防患未然。

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学校切实加强整改措施。

1、利用开学初的养成教育、课间操及国旗下讲话等进行安全教育,以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

2、节假日安排好值班工作,做好值班登记、交接班登记,确保学校安全。

3、加大资金投入用于订购安全标志,消防设施、避雷设施、危险药品柜等,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

4、对学校无力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及其相关部门报告,以求解决。

5、强制搭乘摩托车上学的学生戴安全头盔,并强调摩托驾乘人员不能超载,确保学生的安全。

6、落实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7、我校根据课时安排,安排了日常教育课时,对学生的安全、思想道德等方面进行教育。并利用开学初的养成教育、课间操及国旗下讲话等进行安全教育,以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

8、我校以“强化安全管理,共建和谐校园”为主题,组织开展以提高小学生自护、自救、防灾、逃生能力为主题的教育活动。要特别关爱学习困难学生、贫困家庭学生以及心理上出现问题的学生。

9、我校为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还聘请了五百户镇派出所蔡所长为我校的兼然地处山职法制副校长。

10、学校虽美水库边,但学校与学生家长密切配合,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至今无出现学生擅自到水库游泳或在库边戏水的现象。

11、学校与每位学生及家长都签订安全责任状,引起社会、家庭对安全工作的重视,使学校、家庭、社会形成一股合力,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12、我校还定时组织学生开展了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防止在危急情况下,学生混乱,不知所措。

13、我校积极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并对学校小商点的食品进行排查,严禁出售“三无”食品。并对其售货员进行身体检查,持证上岗。

14、我校还设立了卫生室,定期对学生进行检查,防止一些传染病在我校蔓延。

我校要以这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要进一步健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深化管理,努力杜绝校园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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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1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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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了镇教育系统组织的党员干部“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和依法治教”集中培训,会上收看了警示教育片,听取了刘应棚同志专题辅导报告,感受颇深,结合我校四月份开展的“立师德、重品行、塑形象”师德活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谈学习体会。

一、争做政治纪律的“清醒人”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进入关键时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绩,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日益成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识,但是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各种矛盾日益突出,各种新问题层次不穷,加上国际形势风云变幻,西方敌对势力从没有放弃颠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颠覆执政党的领导图谋。这对我党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在这种历史条件下,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百年“中国梦”任务艰巨而繁重,只有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才能维护党的领导,带领和鼓舞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心,夺取社会主义的伟大胜利。只有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才能巩固党的政治根基,使党永葆生机。

作为一名普通党员,我要坚决做到“五个必须、五个绝不允许”。最核心就是坚持党的核心领导,坚决抵制“四风”自觉维护中央“八项规定”,认真执行市里和县的规定。这些都是一名普通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是不可触碰的“红线,是真正带电的“高压线”。在社会上遵守法纪法规,不参与社会赌博,不参与封建迷信、邪教等组织活动,散布负面消极的事。在学校顾全大局,特别是在大事大非面前,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自觉维护学校形象,维护校委会的决议,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勇挑重担、按时上下班,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二、争做“生本德育“的“局内人”

作为学校一名管理人员,肩负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社会主义接班人的历史重任。要增强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意识,落实“阳光教育”理念,坚持“以生为本”,坚持“德育为首”,积极推行“七彩德育”,落实好“晨读、午写、大课间”,弘扬传统文化,传承革命老区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利用国旗下讲话、召开主题班会,举办板报专栏等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正能量。开展“读好书”推行“海量阅读”培养学生终生受益的读书习惯。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入手、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做一名健康阳光乐学向上的好学生。

三、争做“生本课堂”的“带头人”

作为新时期一名教师,要恪守师德规范,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不参加社会有赏家教,善于做学生耐心细致思想工作,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积极开展“生本课堂”研究,消除糊涂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大胆探索“三学”小组模式教学,着眼于学生发展,不急功近利,只有这样尽职尽责,扎实工作,教好每名学生、做一名人民满意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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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纪律作风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5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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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和保证,而每一位民警的作风表现则是整个队伍建设的关键。要组建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队伍需要我们共同来努力。这次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中,通过深入的学习和思考我对纪律作风整顿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对于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首先,是对纪律作风整顿的认识存在偏差,态度不够端正。活动初期,片面的自我满足,认为自己加入公安队伍之后工作还是过得去的,虽然有缺点,但都不是大问题,对于纪律作风整顿的责任感、危机感认识比较片面,直到活动后期在身边干警的感染下认识才逐渐有了提高,才意识到队伍纪律作风整顿的重要性,和局领导关心爱护干警的一片良苦用心。

其次,参加工作的时间不长,加上基层工作的复杂性,工作强度大,工作时间长,业务知识又不熟悉,因此对工作产生了畏难情绪。克服这一情绪主要应从我自身找原因,加强政治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多向身边的同事请教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修养和素质。

再次,是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还不强。对于来信来访群众基本做到了热情服务,但对于有的不理解派出所工作的群众往往解释一遍以后也就采取不理睬的态度听之任之,这样可能导致群众误会更深也影响公安工作的形象,因此要多解释,做好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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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纪律保证书700字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10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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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学院领导和老师、亲爱的各位同学:

诚实守信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人民恪守的道德标准,是一切高尚者继承并愿为之不断注入全新内涵的优良传统以及自信、自爱、自励的人格意识。从开拓进取做事到求实厚德做人,在成长与追求成功的道路上,我们更需要从单纯意义的技能培养上向信、义、勤、爱,思、学、志、远的全面发展迈进。严谨求实的学术态度是我们所有职院人得以成功的唯一途径。弘扬“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就要从我们自身做起,从维护良好的考风、学风做起,培养诚实严谨的治学态度。然而,虽然儿时我们就已经开始在师长的教导下树立起诚信意识,考试当中仍然无法避免作弊现象的出现。一些同学总是希望投机取巧,坐享其成,还有些同学内心被虚荣蒙蔽,因此产生盲从心理,任由义气,主观原因才是最根本的原因。

为弘扬校风、端正学风、规范考风,做高尚精神之表率,树道德风尚之典范,践诚信诺言之标杆,值期末考试来临之际,为积极配合学院做好考风考纪教育工作,我代表齐齐哈尔职业学院机电系第一-党支部做出如下保证:

一:充分利用有效时间刻苦学习,认真做好期末考试的考前复习,以最佳的心理状态和高效踏实的行动迎接考试。

二:严肃考纪,时刻以校风自勉,以校训自戒,以大学生的行为标准严格自我要求,争做文明高尚的新一代社会道德表率。

三:学生干部、团员、党员以及入党积极分子以身作则,积极配合学院工作,认真履行学院各项规定,做好考风考纪的宣传工作,切实起到带动作用。

四:学生之间建立起互助互警机制,预防并制止一切形式的作弊行为,弘扬校园正气,端正学风。

五:考试期间严格遵守考试规则,遵守考场纪律,尊敬监考老师。诚实守信,力争营造“诚信至上”的校园氛围。杜绝弄虚作假,做到不剽窃,不抄袭,真实独立地完成答卷。 “古之欲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诚信是为人处事的根底,是做事的要求更是做人的要求。是衡量个人素质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考试不仅是对我们学业的一次检验也是对我们自身素质与道德的检阅。不讲诚信、考试作弊不仅是对自己能力的否定和蔑视,更是对校园优良学风的亵渎。树道德之新风,立诚信之根本,是我们大学生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将继续发扬求实明德的精神,无论在以后的考试中亦或未来的学习,工作、生活当中,都会以实际行动维护知识的尊严,自身的尊严和良好的社会生活氛围。请领导放心,请老师放心,请家长放心。

齐齐哈尔职业学院机电系第一-党支部时瑞君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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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关于党的纪律处分条例是什么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524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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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的纪律处分条例是什么

《条例》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是最新的关于当几率处分条例的全文: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 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七条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四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五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七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八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十九条 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条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二十三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 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 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七条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违法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本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应当由省(部)级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报请中央纪委批准;应当由省(部)级以下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由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批准并报中央纪委备案。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 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三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的认定,依照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以及司法解释执行。

本条例所称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之外的人员。

第三十五条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第四十三条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不按照规定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和其他相关处理手续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中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 则

第六章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四十六条 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规定,播出、刊登、出版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 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 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条 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 投敌叛变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向敌人自首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四条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七条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轻,能够认真检讨并有悔改表现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五十八条 编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九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六十条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主要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一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三条 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四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章程活动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七条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八条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一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轻并认真检讨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八章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三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接受其他礼品,按照规定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品,按照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其他第三人从中收受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有第一款规定情形,查实本人知道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四)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五)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 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第七十九条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公款购买住房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一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贪污贿赂行为

第八十三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贪污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八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退(离)休后,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对下属单位、客户刁难报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的财物合伙私分的,以受贿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行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条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二条 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介绍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因行贿取得的违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 农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从事下列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一)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八)依照党内法规从事党的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

第九十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九十七条 进行走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走私的,从重处分。

单位走私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八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九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不退还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 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挪用财政资金或者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零一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企业(公司)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 国有企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公司)同类的业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以他人名义登记注册企业(公司),实则本人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四条 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其亲友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第一百零五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六条 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强迫金融企业或者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违纪违法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由于党和国家机关非法干预致使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对金融从业人员可以依照第一款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其中,金融从业人员进行了抵制的,不予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 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八条 虚开、伪造、非法出售、非法购买、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票据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 非法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条 从事资产评估、验资(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工作的社会中介组织,出具虚假评估、虚假资信证明、虚假鉴证等文件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二)知悉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或者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商业秘密的;

(五)利用行政垄断或者行业垄断地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

(六)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和服务流向外地市场的。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 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不按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

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个人借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将公款借给他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以私分国有资产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条 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者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章 失职、渎职行为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前款所列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行为的;

(三)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四)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行为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中失职、渎职,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条 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的;

(二)对本单位、下属单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或者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购进假冒伪劣商品的;

(三)对本单位、下属单位发生的破坏国家自然资源的行为,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的;

(四)对本单位、下属单位违反财政、金融、工商管理、海关、会计、统计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的;

(五)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物被贪污、挪用、盗窃、诈骗或者物资丢失、损坏、变质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投产等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二)在文教卫生、邮电通信、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发生严重事故的;

(三)在灾害、事故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失未能避免或者减少的;

(四)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五)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管辖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对发生的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集会、游行等活动放任不管,致使本单位多数党员、群众参加集会、游行等活动的;

(二)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罢课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严重影响生产、工作、教学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三)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

(四)对发生的重大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爆炸、火灾、交通安全、建筑质量安全、矿山安全以及其他事故的;

(二)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学校、幼儿园或者公共场所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

(四)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有害食品,发生危害人身健康的事故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

(二)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

(三)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

(四)对依照规定应当移交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的案件不移交的;

(五)在办案工作中因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导致有关人员伤亡等事件的。

在行政裁决或者案件侦查、起诉、审理、审判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的,或者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或者经查证确属冤假错案而不予纠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三十五条 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以各种方式乱收费、乱摊派的;

(二)擅自向他人征收、征用财物的;

(三)有其他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情形的。

第一百三十六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强令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强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三十七条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属人员叛逃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属人员出走,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八条 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保密工作方面不负责任,致使发生重大失密泄密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九条 对因工作失职、渎职,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较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重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主要领导责任者,根据损失的数额及影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十三章 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条 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申诉材料私自扣押、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被批评人、被检举人、被控告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一条 对党员或者公民的申辩、辩护、申诉、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四十二条 侵犯党员或者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或者以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三条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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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1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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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发布,引起媒体普遍关注,笔者对照原版,对新版条例进行了系统的学习,现将几点学习的粗浅认识和体会总结如下:

第一点,框架结构未变但内容压缩调整较大。旧版处分条例三编15章178条,新版三编11章133条。缩减了4章45条。可见缩减篇幅之大。根据法纪分开的原则,涉及法律方面的内容全部删减。

第二点,突出党章地位,体现从严治党要求。在制定纪律的目的性方面,也就是第一条指出,处分条例是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第三条指出,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从严治党的体现多多,我们举一二细节为例。如新版第九条党员受警告处分、受严重警告处分,区别开来。原来是警告和严重警告都是一年处分期,新版则是警告一年、严重警告一年半处分期。第十三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终止其代表资格。在纪律面前,党代表也不再享有豁免权了。第四十二条,相对于旧版,增加了一句话:“办理时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明确时限有利于处分决定的有效落实。

第三点,纪律分类改变,政治纪律是重中之重。新版处分条例分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其中政治纪律23条,组织纪律17条,廉洁纪律25条,群众纪律8条,工作纪律13条,生活纪律4条。这与旧版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廉洁自律规定、贪污贿赂、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财经纪律、失职渎职、侵犯党员公民权利、社会主义道德、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分类相比,更加简练规范和科学。

第四点,吸纳新的思想实践,体现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要求。如第十九条第一款,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第八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与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把主体责任纳入到纪律的序列。

第五点,体现“党要管党”要求,把治党管党责任融入到纪律之中。新版条例通篇贯穿党要管党的要求,并把管党治党的责任融入到六项纪律之中。仔细阅读理解六项纪律中的条款,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精神非常充沛充盈,不再一一细讲,这需要认真的阅读体会。

应该说,新版纪律处分条例目的更明确,定位更准确,处分更精确。也正如岐山书记所讲,再好的纪律,没有忠诚干净担当,也难以贯彻落实。纪律的生命力在于其本身的质量和有效的贯彻执行。如今新版纪律处分条例颁布了,下一步的使命和责任就是有效贯彻执行。党内专职监督者履行监督责任,也必须要把《纪律处分条例》挺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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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部队作风纪律整顿自查报告范文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军人,全文共 26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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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作风纪律整顿自查报告范文

根据区纪委《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暨纠正“四风”问题督查工作的通知》(浦纪发[]40号)文件精神,现将人防办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作风纪律规定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人防办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今年以来,人防办领导班子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为重点推进作风建设,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为要求推进制度建设,以完善惩防体系为抓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

(一)加强领导,强化整体部署。一是成立组织,明确分工。办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李大明主任为组长,其他班子领导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按照“班子统一领导,成员各负其责”,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分别落实给班子成员,做到每项工作有责任领导,有具体责任人,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其他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同时明确分管领导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责任。二是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挥主任办公会议作用,对“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均由集体讨论决定,定期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认真落实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各项工作负总责,班子成员根据工作进行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进一步完善“廉政谈话制度”特别是主任对班子成员做到经常提醒和督促,要求他们牢固树立廉洁从政意识。三是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班子成员根据分管的工作,着力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点,构筑有效防范机制。四是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严格控制公车私用,提高用车效率。严格执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规范接待标准,控制减少“三公”经费25%以上。

(二)维护党章,严肃党的纪律。办领导班子坚持把维护党章权威,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首要任务,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变,政治方向不偏。

(三)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提高群众满意度。办领导班子紧紧围绕提高选人用人群众满意度这条主线,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坚持民主推荐、群众评议、班子研究,XX年按照程序选拔任用1名机关中层干部,干群满意度较高。

(四)改进工作作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办领导班子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以及市委“十一个一律”,坚决反对“四风”。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广泛征求街道、社区及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完善窗口审批制度、免费为市民提供避暑纳凉场所、免费为市民发放应急包等,得到了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

(五)强化监督制约,注重源头防治腐败。领导班子认真落实习总书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要求,严格规范单位的事权、人权和财权,对于事关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办领导班子均实行集体决策,保证重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按照区委要求,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接受监督制度。

(六)加强廉政教育,严格执纪执法。深入开展党的十八大、系列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活动,组织办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央、省市区一系列关于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和先进模范人物教育片,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在人防工程审批、监管,指挥所建设等方面做到廉洁自律,严格按照规定办事。

(七)规范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水平。落实行政公开制度,把涉及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审批程序、法律依据、申请条件和材料、承办科室、时限等在单位网站、办公场所、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对外公开,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

(八)夯实基础,加强班子自身建设。一是加强中心组的理论学习,通过对当前时政、社会管理、党史知识等进行学习交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二是认真组织观看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教育片,做到警钟长鸣,提高大家拒腐防变的意识。三是认真落实述职述廉等党内监督制度和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定。

二、作风纪律规定执行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最新要求,进一步巩固我办党的群众路线学习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结合工作实际,对作风纪律规定特别是“五个严禁”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并就如何贯彻落实“五个严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部署。

(一)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办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五个严禁”的具体内容和省市区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新举措、新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对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以易发、多发的问题为重点,提前打招呼、敲警钟,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落实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履行“一岗双责”的要求,带头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法纪观念和法治观念。

(二)认真贯彻执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及早防范,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纪律观念,强化廉洁从政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切实做到“五个严禁”:(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月饼等各种节礼;(2)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3)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机关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以及工作日午间饮酒等;(4)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5)严禁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组织和参与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违纪责任追究。为确保上级规定要求切实落到实处,我办成立了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李大明主任任组长、李清东、刘桥副主任任副组长,综合科、工程科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具体负责全办作风建设工作的落实和廉洁自律工作的督查。办公室按照要求严格履行职责,认真组织自查,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对各种可能的违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同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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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年纪律教育月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29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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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以来,我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办的通知要求和市纪委的组织部署,认真开展了以“自觉接受监督,密切联系群众”为主题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增强纪律观念、保持廉洁自律自觉性教育,重点对科级以上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进行正确权力观、群众观教育,筑牢了干部职工拒腐防变、干净干事的思想防线,基本达到了反腐倡廉的教育目的。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教育活动得到贯彻落实

为抓好纪律教育活动的组织落实,我局党组把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教育活动落到实处。一是成立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党风廉政工作的局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由具体负责纪律教育工作的人事科科长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人员担任。局直属单位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制定《XX市林业局201X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计划》和《XX市林业局201X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日程安排表》。为确保方案安排科学、部署周密,我局党组先后召开两次党组会议,专门研究活动实施方案,为保证教育活动取得实效奠定了基矗三是确定重点教育范围。我局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教育对象是全局干部职工,重点是科级以上干部,以及负责“权、钱、人”相关科室和重要岗位人员。因此,我局有所侧重地抓了科级以上干部以及重要岗位人员的纪律教育,以此带动全局纪律教育自上而下全面铺开,推动了教育活动的开展。四是抓好督促检查。为防止教育活动流于形式和走过场,我局不定期对各科室(单位)的教育活动进行检查和督促,要求及时总结汇报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和好的经验,确保了各项教育活动落到实处。

二、做好“规定动作”,提高干部职工拒腐防变、抵御风险能力

我局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市纪委的工作部署和局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安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把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组织好、开展好、落实好。

(一)开好动员会。7月X日,我局召开了纪律教育学习月动员大会,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及局直属单位主职领导共X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学习了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对教育活动作了具体部署,把学习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狠刹“五股歪风”作为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重要内容,要求以局党组、科室(单位)、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多层次的学习,使整个纪律教育活动目标明确,认识到位,责任到人。会后,局直属各单位迅速传达贯彻。据统计,我局直属各单位召开动员大会16场次,参加人员达800多人。此外,我局还利用《XX日报》等媒体对教育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带动了纪律教育学习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组织学习两个纲要和三个条例。7月X日—8月X日,我局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集中学习,学习讨论局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计划所安排的学习内容,重点学习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学习纲要》“两个纲要”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三个条例”。各科室也以科室为单位进行了集中学习。8月X日,局党组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座谈会,围绕这次教育活动主题交流了学习心得体会。通过交流,我局干部职工深刻领会了学教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增强了反腐倡廉和严以自律责任感,更加筑牢了廉政勤政思想防线。8月x日,我局分别对局机关及下属16个单位进行了《实施纲要》和《学习纲要》知识测试,共有近1000人参加了知识测试活动,参考率100%,局机关干部职工优秀率100%,局直属单位优秀率85%。

(三)组织观看教育专题片。我局分别在7月X日、8月X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了《热血铸警魂》、《根深叶茂》、《长安之路》、《赌色筑囚笼》、《马德下马记》等教育专题片,还根据市纪委的安排,组织人员到影剧院观看电影《人民的好党员——郑培民》。通过活生生的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使干部职工看到了邪与正、违法与守法只有一步之遥,一墙之隔,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性教育和反腐败教育,有效增强了震慑力。特别是观看了《赌色筑囚笼》之后,大家对“坚定理想信念、强化责任意识、增强监督意识”三项内容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四)参加纪律教育专题讲座。8月X日,我局邀请市纪委常委就《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有关内容对我局干部职工进行辅导。在会上全面介绍了《实施纲要》制订背景、关键条文、重要意义等大家关注的内容,讲课深入浅出、形象生态,激发了干部职工浓厚的学习兴趣。他还用身边大量的事实和典型案例给大家敲响了反腐保廉的警钟。9月X日,我局财务人员参加了市纪委、市财政局联合举办的财经法律法规专题讲座,深入学习了最容易违反财经法规的11类做法、行为,强化了遵纪守法、严守准则、廉洁奉公的意识,增强了当好单位“廉管家”责任感。

(五)签好两份承诺书。我局在学习讨论《狠刹“五股歪风”教育手册》的基础上,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签订了《刹“五股歪风”承诺书》,明确了廉洁从政五项规定,增强了执政为民责任意识。我局还积极开展“廉管家”教育活动。办公室主任和计划财务科科长与局党组签订了《廉管家承诺书》,我局计划财务科的会计、出纳、报账员和局直属单位的财务人员还与市纪委、市财政局签订了承诺书,强化了重点岗位人员的自律意识和监督意识。

三、坚持边学边改,增强反腐倡廉责任感和使命感

在纪律教育学习活动中,我局除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外,还紧密联系“自觉接受监督、密切联系群众”这个主题,在求真务实上下真功夫,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出实招硬招,使教育活动真正取得实效。如为了加强局内部财务管理,我们在公务报销审批程序上作了新规定,即公务报销在主职领导审批、会计审核的基础上,增设计划财务科科长审批环节,从而增加了财务透明度,起到了互相监督的作用。又如根据我局部分科室办公室已作调整和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已变动的实际情况,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增加办事透明度,我局结合政务公开需要,重新制作了政务公开专栏,对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收费标准、科室分布图等8个事项对外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通过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我局干部职工在思想认识上有了明显提高,作风上有了明显改进,纪律上有了明显增强,使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走上了系统化、规范化的轨道,推动了我市林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做到了教育活动与业务工作“两促进、两不误”。目前,我市植树造林已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121%,全市速生丰产林已发展到68万亩;森林资源管护得到进一步加强,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中,立案查处各类森林案件27宗,查扣非法运输木材约1900立方米,取缔非法经营木材加工厂29家,进一步规范了我市森林资源管理;森林防火形势明显好转,没有发生森林火警;我局近期排查了一批容易激发矛盾的山林权属纠纷案件,以市府名义发出了情况通报,要求各地加强严加监控、加强调处,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我局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反腐倡廉是一项必须常抓不懈的工作,今后我们将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和全体干部职工拒腐防变意识和能力,不断深入探索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各项制度的长效机制,为创建林业生态市、推动林业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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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纪律整顿决心书

范文类型:决心书,全文共 8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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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纪律决心书

一、严格遵守党纪国法、院纪院规,坚决服从实习老师的安排。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和职工,虚心向他们学习。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二、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实习、不擅离职守。实习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有特殊情况者按学校规定程序审批。一天以内须经带队老师、指导老师书面批准;一天以上要经实习学校领导书面批准,否则按旷课论处并记入实习鉴定表和课程成绩。

三、团结友爱,文明礼貌,尊敬师长、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以及其他不文明行为。同学之间团结友爱,相互协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吵架。做到同学之间互相关心和帮助,使实习小组成为一个团结坚强的集体。做文明人、讲文明话、干文明事。

四、顾全大局,虚心接受指导教师和带队教师的指导,不许随便议论实习学校的有关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应向带队老师汇报后按组织系统反映。

五、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擅自动用实习单位的仪器设备和实习用品。实习结束时,要归还借用的一切财物,损坏东西要赔偿,手续要办妥。

六、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并且注意防盗、防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保持高度警惕性。未经批准,学生一律不准离队单独活动,不准离队外宿,按时就寝。

七、培养勤俭节约的优良习惯,实习期间杜绝铺张浪费,节约水电,不准私自使用电炉、煤炉等。

八、坚决不参与社会上各种不良活动和聚会;不准进出舞厅、游戏厅、录像厅、网吧;杜绝打架斗殴、结帮团伙、偷盗财物的现象发生。

九、不得到江、河、湖、海中游泳或洗澡。

十、衣着整洁、朴素大方,发型端正,男生不穿背心、拖鞋,女生不穿背心或吊带,不得奇装异服进入工作场所或会议室。

十一、实习期间做到准时、守时,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有事一律先向指导老师报告。

十二、实习期间一定要注意饮食卫生。

十三、不做有辱国家和学校形象、声誉的事情。

十四、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损失的,由个人负责。造成集体和国家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学校单位规定或国家有关法纪、法规处理。

十五、在外实习期间,一切行动听指挥,否则,课程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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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严纪律,抓学风”全面创新服务型团总支工作方案_工作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6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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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纪律,抓学风全面创新服务团总支工作方案

项目方案:

活动背景:为贯彻教育部针对高校大学生提出的“加强纪律,创建和谐校园”的方针,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应用外语系团总支紧跟政策脚本,大力开展纪律安全教育,金抓学风建设,共建和谐校园。

活动意义: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应用外语系团总支为创建团总支群体“带头抓纪律、奋发促学风”的新型服务形式,拟于五月至八月对应用外语系全体学生进行纪律及学风教育与整顿,旨在提高学生集体性与纪律性,增强专业技能知识。

项目方案:

1、召开校规校级安全教育大会,通过本次教育会议安排,提高同学们对学院安全工作的认识度;提高同学们对校规校级及安全隐患的学习力度与警惕性;指导同学们更好的处理自身及群体安全问题;提高同学们对安全价值观的形成与加强,努力提升自身安全技能,营造和谐、安定、平安校园。

2、防电信诈骗专题会议,随着多媒体信息的普及化,网络诈骗时有发生,对于入世不深的大学生来说,更有严加防范,应用外语系团总支,拟于六月中旬对本系学生进行一次防电信网络诈骗主题会议,让同学们深入了解各种诈骗案例与诈骗手段,学习防诈骗的方法,提高同学们防诈骗的意思,防患于未然。

3、我是单词大王比赛,比赛主要针对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三个中澳班的学生,中澳合作班是我院与外国高等学院合作的办学形式,本次活动,一方面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及学习兴趣,另一方面为同学们提供一个展现自我的机会,本次比赛预定以笔试与团体赛的方法决策优胜个人与团体。学赛结合、学练结合共同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进展安排:

1、5月低,召开校级安全教育大会

2、六月中旬,防电信诈骗主题班会

3、七月初,中澳班我是单词大王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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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安全纪律教育月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40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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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韶关市纪委的部署,我市作为今年全省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示范点,于4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中开展了以“增强党性观念,推进科学发展”为主题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整个活动分动员、学习讨论,联系实际、查摆问题,认真整改、狠抓落实,延伸教育四个阶段进行。通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性观念得到进一步增强,拒腐防变、抵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高,解决了一些在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了富裕文明、和谐安康的粤北门户城市的建设。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党委重视,多措并举,确保纪律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接到省纪委确定我市为今年全省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示范点的通知后,市委非常重视,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市委书记两次批示,要按照上级的要求把这项工作抓好抓落实,确保纪律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1、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召开动员大会。

为使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有序开展,市委成立了由市纪委牵头的调研组,深入到各镇、机关进行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在这一基础上,围绕主题,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调研和撰写方案等工作得到了省、韶关市纪委领导的高度重视。韶关市委、纪委书记段宇飞,副书记赖日先、于莉莉多次亲临我市对调研成果和方案撰写作出了具体指导。韶关市委书记徐建华亲自审阅方案,提出指导性意见。省纪委姜斌、宣教室主任凌曲刚专程到我市督查示范点的准备情况,听取汇报,并明确要求教育的形式和内容都要围绕“增强党性观念,推进科学发展”的主题来确定,要通过教育活动的开展,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牢记宗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我们紧扣“增强党性观念,推进科学发展”的主题,以“开展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在发展难题,推进科学发展的探索中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开展‘抓警示教育,建惩防体系,促科学发展’活动,在构建惩防体系的实践中不断增强党性观念”、“深入推进以‘谈民生、顺民意、暖民心’为主题的“贴心”活动,在加强作风建设的工作中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开展‘看反腐倡廉电视公益广告,谈党性修养’活动,在普及廉政文化的教育中不断增强党性观念”、“推广实施财务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在强化源头治腐的手段中不断增强党性观念”等五个专题来开展今年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为加强领导,市委成立由市委、纪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市委办主任,市委、宣传部部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办公室下设立材料组、宣传组和督导组,负责教育活动的日常工作。

4月3日,市委召开了全市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动员大会,市四套班子领导成员,各镇(街道)党委书记、镇长(办事处主任)、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市直机关单位正股级以上干部1000多人参加了会议。市委书记林楚欣同志代表市委就开展今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作了动员和部署,要求充分认识坚持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重要性,要把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作为解放思想,增强党性观念,改进干部作风的重要手段;作为推进科学发展观,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安康的粤北门户城市的有力保障;作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高执政能力的必要举措来抓。韶关市纪委副书记赖日先出席了会议并作了讲话。全市各镇(街道)、机关单位按照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相继召开了动员大会,全面拉开了今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帷幕。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学习教育氛围。

为了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一个良好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氛围,我们发挥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的作用,调动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层层发动,使广大党员干部认清这次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做法和要求,自觉投入到学习教育中来。一是在电视台多个频道滚动播放了“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增强党性观念,推进科学发展”等一批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宣传标语;二是在南雄市纪检监察网和南雄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开设“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专栏,把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实施方案、领导讲话、活动动态等内容上传,便于大家点击浏览;三是在廉政专栏出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专刊,借助宣传栏为载体,采用图文并茂、诗文并齐的方式,大力宣传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内容;四是根据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进展,不定期出版简报,内容有活动要求、活动动态、亮点特色、经验做法、信息交流等,通过简报交流经验、推动学习活动的开展,在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期间,共出版简报16期。同时,各镇(街道)、各单位围绕活动的主题,利用横额、标语、专栏、网络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扩大了宣传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

3、切实抓好学习,把学习内容落到实处。

为了配合今年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市纪委结合其中的“抓警示教育,建惩防体系,促科学发展”、“看反腐倡廉电视公益广告,谈党性修养”两个教育专题,制作了一批反腐倡廉公益广告专辑和警示教育专题片,印制了林业警示教材《警钟在身边响起》等,作为今年纪律教育学习月的学习资料,免费发放到全市各镇(街道)、各单位,以供组织学习和观看。反腐倡廉公益广告专辑、警示教育专题片和警示教材,都是立足南雄本土,以百姓身边的人和事,以发生在身边的案例为原型来制作,可触可摸,真实感人,具有较强的震慑力和教育效果。

各镇(街道)、各单位能按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把必学内容和自编书籍、自制dvd片的学习观看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抓好学习内容的落实。在学习方式上,能根据各自的实际,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学原文与座谈讨论相结合,听辅导报告与看专题片相结合“三个结合”,运用学习、讨论、写心得“三位一体”的学习方法进行学习。各单位还购置发放笔记本等学习用具,硬性规定学习的篇目和数量,不定期抽查学习笔记,保证学习的顺利进行。各级党政一把手带头学习,带头撰写心得体会,以增强学习效果,确保学习内容落到实处。各镇(街道)、各单位除按照规定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必学内容外,还各自结合单位实际,组织学习行业法规和业务知识,达到以学习促进工作,以工作检验学习效果的目的。如林业局在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以来,注意消除干部的厌烦情绪,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重温《警钟在身边响起》教材,观看《为了绿色南雄——林业警示教育纪实》和反腐倡廉公益广告系列电视节目。同时,以党支部、股室为单位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森林保护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在学习和观看中,必须认真对待,做好笔记,写出心得体会,并组织学习讨论,交流学习心得。

4、开展专题辅导,转变干部作风。

为了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一次深刻的纪律教育,使全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党性观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在市委书记林楚欣同志的带头示范下,全市各镇、各单位的主要领导都围绕解放思想、增强党性观念、推动科学发展、推进“绿灯工程”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专题辅导。省纪委副书记丘海十分重视我市的纪律教育学习月工作,5月21日专程到我市指导工作,亲自给我市党员干部作了题为《深刻理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级性特征,充分认识反腐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专题辅导报告。他紧密联系我国当前国情和反腐败的形势,围绕我国反腐败的历程和改革开放反腐败的路径,从我国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和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四个方面,运用典型事例,对改革开放以来反腐败工作的特点、规律、任务和对策作了生动的讲解和分析,阐述了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使我市广大党员干部深受教育。

5、加强检查督促,推动教育活动有效开展。

市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督导组深入到全市各镇(街道)、各单位,了解和掌握各阶段学习教育情况,从学习方式、读书笔记、心得体会、与实践结合等方面对教育活动的落实情况、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情况、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督促,特别是对各单位开展纪律教育有无与实际工作的相结合、有无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有无解决民生问题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督促。对领导不重视,教育活动启动缓慢、教育内容落实不到位、教育活动没有结合实际工作的单位提出批评,及时督促进行整改。在检查督促中,注意综合各阶段各单位开展纪律教育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同时,指出存在的缺点和问题,督促整改纠正,促进纪律教育活动取得实际效果。

(二)联系实际,认真剖析,查摆制约南雄发展的问题。

为使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进一步取得实效,促进南雄经济和各项事业科学发展,全市各镇(街道)、各单位认真召开了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当前工作认真查摆了存在问题,剖析了存在问题的根源,在制约南雄发展的难题上下功夫,通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推进科学发展。

1、以多种形式征求意见,查找问题。

一是开展谈心活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谈心,各主管领导与所分管部门的党员、群众进行谈心,征求对班子和领导成员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交流谈心,较好地了解和掌握了干部群众的想法和意见;二是向全体干部职工发放《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领导班子征求意见表》和《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领导班子成员征求意见表》,广泛征求党员干部、群众对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意见;三是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主渠道作用,各单位设立了举报热线电话,征求意见箱和电子信箱,鼓励本单位干部职工和群众投诉举报。市党政班子带头征求意见,共收集100多个单位的意见和建议189条,经整理成了6个方面问题。全市副科以上单位为召开民主生活会作了征求意见,为有针对性地召开民主生活会奠定了基础。

2、召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摆问题。

我市各级各单位先后召开了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谈感受、查问题、亮思想、找根源、提建议,认真分析查摆本人本单位不适应或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客观、公正、真诚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找出了问题,发现了不足,并对存在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如中医院结合如何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进行讨论和对照检查,以增强党员干部党性观念,转变作风,改善态度,提高服务效率。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副科以上单位民主生活会查摆制约科学发展的问题400多条次。各级领导班子还采取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会、民主生活会、支部学习会等形式开展学习、讨论,联系实际,对照检查。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各级召开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43场次,领导班子专题座谈会144场次,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366场次。

3、边学边查,以查促改,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各镇(街道)、各单位结合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对自查出的问题和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汇总梳理,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教育活动取得明显成效。通过对照整改,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统一了班子的思想,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各单位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在完成好“规定动作”的前提下,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新形式,丰富活动内容,“自选动作”各有侧重,各具特色,并且把发展难题、村(居)“两委”换届、招商引资、救灾复产和黄烟生产等中心工作贯穿于教育学习活动中,从而达到推动工作、促进科学发展的目的。

(三)围绕“五个专题”,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

为把贯彻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群众路线贯穿于教育活动的始终,我们围绕“五个专题”来开展今年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

1、开展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实践中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

各单位都能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开展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市四套班子领导成员、各单位“一把手”都能按照市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要求,专门召开座谈会,对南雄发展难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振兴南雄经济”等四个课题带头调研,找出制约我们建设粤北门户城市究竟存在那些思想障碍和体制障碍。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副科以上单位深入基层召开各种类型的调查研究座谈会280多场次,参加的干部群众达3000多人次,写出南雄发展难题调研文章200多篇。行政服务中心结合单位实际,召开“坚持科学发展,振兴南雄工业经济”讨论会,并形成了《解放思想,科学发展分析报告》、《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等文章;雄州街道在纪律教育活动期间,共收到党员干部解放思想剖析材料130份,形成了《当前雄州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如何抓住珠三角及发展地区产业转移机遇,做大做强雄州工业经济》等调研文章37篇。

2、开展“抓警示教育,建惩防体系,促科学发展”活动,在直面问题、针对性地建立惩防体系的实践中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

针对我市一些部门因为监督机制、制度的不健全,而导致发生一些错误性质严重、危害较大、影响较坏的案件的现象,我们从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保护干部、惩治腐败的原则出发,充分利用本地查获的案件进行警示教育,针对存在问题,建立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有效遏制腐败的坚固屏障。结合今年纪律教育的主题,我们把林业系列案件编成教材,并制作成dvd专题片,在全市各镇(街道)、各单位和党员干部中开展“抓警示教育,建惩防体系,促科学发展”的警示教育活动。教育活动期间,各单位均能从林业惩防体系的构建中得到启示,反思剖析案件发生的根源。已发案的单位,落实“一案一整改”制度,通过深刻剖析案件,总结教训,完善制度,改进管理,较好地发挥案件的治本作用。其他单位能抓住容易滋生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重点环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结合实际,狠抓制度建设,构建具有部门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如市教育局利用发生在教育系统身边的违纪案件开展师德师风教育,认真组织教师深入剖析案件的根源和危害性,总结经验教训,集中解决师德师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教师责任感与事业心,促进师德师风和教育系统行风进一步好转。市财政局结合发生在财政系统身边的一些典型案例,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及规定,特别是对基层独立核算单位一把手的监督制度、财务开支和专项资金及其它划拨款项使用的监督审批制度等等,并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制度落实。

3、深入推进以“谈民生、顺民意、暖民心”为主题的‘贴心’活动,在维护群众利益的实践中不断增强党性观念。

在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期间,市四套班子领导成员、镇(街道)班子领导成员、市直副科以上单位领导成员深入基层,到所挂钩的镇村和分管的市直单位进行下访、回访和家访,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紧紧抓住民生这个重点,解决群众最关心的利益问题。今年1月份来,我市遭受了80年一遇的冰灾,全市损失惨重,市四套班子成员立即组织农业、林业、交通、电力等部门深入抗寒救灾第一线,全市党员干部放弃休息时间,甚至连春节也坚守工作岗位,确保无一人受冻挨饿,以最快的速度开通了道路,恢复了供电。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以来,市委、市政府把灾后复产工作作为民生问题的头等大事来抓。由于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得力,党员干部心系群众,关爱民生,受灾群众得到了妥善安置,灾后复产工作高效有序。灾区群众由衷地说:“从来没有见过这么大的雪,从来没有见过这么好的党员干部。”雄州街道在黄烟采摘的关键时期,为村民解决新型烤房用电和电压不稳的问题。五洲村委会干部调集二十辆拖拉机装沙运石,冒雨修筑被洪水冲毁的路道,为村民采摘黄烟开辟了一条数公里的利民大道,深得群众的好评。

四川省汶川发生地震后,我市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党员干部以实际行动纷纷捐款支援灾区。据统计,截止5月30日下午5时,全市共捐款3,332,432.68元。全市党员积极缴纳特殊党费,截至5月29日共缴纳90多万元。许多农村党员和退休老党员不顾家庭经济拮据,把平时节衣缩食省下的钱支持灾区,全安镇年近80的老党员丘运桢夫妇把多年节省下来的__元“养老钱”缴交了特殊党费;总工会退休老党员林秀莲由于严重的腿伤不能行走,但当她得知缴纳特殊党费的倡议后,毅然把自己看病疗伤的1000元钱交给了党组织。同时,市纪检监察机关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救灾捐款进行了监督检查,从捐款的清点、统计、上报、开出票据、记账、银行对账、向灾区拔付等环节都进行全程监督。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部门和行业监管,确保捐款规范化管理,真正用于受灾地和受灾群众。

4、开展“看反腐倡廉电视公益广告,谈党性修养”活动,在营造干事创业环境的实践中不断增强党性观念。

去年以来,我市拍摄播放的反腐倡廉电视公益广告,在创新宣传教育内容、方法和形式方面作出了有益的探索,以身边人身边事和生活中幽默风趣的群众语言编写剧本,并以生活化、人性化、艺术化的视听形象,通俗直观地传播廉政文化,达到了廉政文化教育的最大扩展面,改变了以往廉政文化教育只在形式上开花的不足,达到了艺术趣味性和道德感召力的高度统一,增加了教育的吸引力,实现了寓教于乐的目的,营造了“廉荣贪耻”的良好社会氛围。结合今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主题,我们把制作的反腐倡廉电视公益广告专辑作为一个重要教材,下发到各镇(街道)、各单位。各单位能认真按照要求,组织党员干部集中观看,通过反腐倡廉电视公益广告所诠释的关于“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等方面的党纪政纪法纪教育,针对各自在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为民务实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写出“看反腐倡廉电视公益广告,谈党性修养”心得体会。据不完全统计,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期间,全市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共撰写心得体会1000多篇。

(5)推广实施财务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在推进源头治腐、促进社会和谐的实践中增强党性观念。

__年以来,我市卫生局率先实行了会计核算委托代理制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今年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下设有独立核算单位的市直机关要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对下属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核算实行电算化管理,把好“发票关”和“收支关”,从而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减少招待费用支出,并及时缴交职工医保社保、按时发放员工工资,减少社会矛盾,推进源头治腐工作。按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部署,我市教育局、林业局等16个市直单位已全面铺开了会计核算委托代理制度。这一制度加强了对下属基层单位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规范了财务收支,确保了业务的发展和干部福利待遇的兑现,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的产生。

二、主要成效

以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为载体,切实解决在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增强党性观念,推进科学发展,是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落脚点和出发点。全市各单位在学习提高的基础上,通过开展“五个专题”的教育,使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了党性观念,转变了工作作风,推动了富裕文明、和谐安康的粤北门户城市的建设。

(一)党性观念明显增强,提高了为民办实事做好事的意识。

在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中,全市党员干部对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始终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服务理念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转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在工作中以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积极投身于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的热潮中。5月12日,市纪委接到群众反映,我市电力工业局珠玑供电所在为烟农安装烤烟房供电设备时,收取每户350元现金且不开收据。市纪委领导高度重视,马上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组织6个调查组,于5月13日即已查清珠玑供电所工作人员的违规事实,5月14日上午将调查情况向市电力工业局通报,并责成整改。该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作出了如下处理:将烟农预收款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并补开发票,或全额退还;根据该局“供电所、变电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标准”关于乱收费项目的考核规定,给予珠玑供电所所长和一名农电员扣除绩效考核分、罚款和免去珠玑供电所所长职务等处分。当晚,张宗福等11户已安装的农户,领回了结算后的多余款(每户50元左右)并补开发票,还有7户交了款但未安装的农户,全额取回了供电所退还的350元预收款,待安装后按实际安装费用交费。与此同时,该局从此案中吸取教训,立即着手整改,迅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用电客户工程安装流程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用电业报装工作程序,理顺工作流程,缩短用电报装接电时间,规范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行为,切实制止乱收费、安装工程不开具发票等违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优质服务水平。此案的查处,不仅及时挽回了烟农的经济损失,也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对老百姓利益的关注和维护。烟农收到退还的预收多收款项时,感激地说:“想不到这件事纪委那么重视,想不到问题那么快就得到了妥善的解决。”为此,湖口镇新迳村的烟农给市纪委监察局专门赠了感谢信和“心系群众、关爱民生”的锦旗。“我们只有用这种朴素的做法来表达对市委、政府和市纪委的崇高敬意。”领头的村民如是说。6月11日以来,我市普降大雨,平均降雨量达170毫米以上,致使全市19220亩黄烟、水稻、花生等经济作物遭受不同程度损失,倒塌或毁坏房屋202间,公路塌方24处1848米,部分山塘陂头受损或决口、河堤和圳道被冲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95万元。在洪灾面前,全市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深入一线组织群众,严防死守,确保了灾区群众的安全,使灾害损失降到最低。全市党员干部主动放弃礼拜休息时间,坚守灾区一线,采取干部“定人定岗”办法,实行24小时值班制,对山塘、水库、水渠及农村危房进行全方位巡查,做好可能引发的城镇积涝、局地洪涝、崩塌、山体滑坡、泥石流和危房倒塌等灾害的安全防御工作。6月12日晚上,乌迳镇白胜村一座山塘出现“决口”险情,镇委书记、镇长第一时间连夜赶赴现场,并迅速组织由党员干部为主的抢险突击队抢险救灾,一直奋战到次日上午9时才排除隐患,安全转移18户100多名群众。6月19日凌晨2:50左右,全安镇全安村委会新任村支书邱寿星在巡夜时发现全苍公路大塘岭水泥桥坍塌,对群众的生命安全构成极大威胁。邱寿星马上用树枝在断桥两端设置险情标志,然后在距断桥约200米处拦截过往车辆。不久,一辆小轿车疾驶过来,邱寿星冒着生命危险把车拦截下来。由于下雨路滑,且轿车行驶较快,险些将他撞到。当司机惊魂未定走下车后,邱寿星马上向他说明险情,司机非常感动,紧紧握着他的手说:“太谢谢你了,否则后果不堪设想!”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开展,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实现了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的目的。

(二)服务意识明显提高,推进了富裕文明、和谐安康的粤北门户城市的建设。

在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中,我市结合思想解放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积极深入各镇和机关单位、工厂企业、社区以及农村基层进行调研,剖析制约我市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因素,寻求发展难题的途径和方法。各镇(街道)、各单位能切实转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到为群众服务更优,为基层服务更优,为发展服务更优,努力营造一流的服务环境。外经局把解放思想贯彻到招商引资工作中去,积极寻求对策,力求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新成效,新突破,制约南雄科学发展的难题,实现南雄的跨越发展;行政服务中心改进工作作风,按照“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要求,规范服务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树立亲情服务新形象,提高“保姆式”、“一站式”服务质量和水平,如在办理圣莲红景天古巷醇酒广告牌用电手续时,免费为其复印好身份证,填好有关表格,15分钟就为他们办好了手续;古市镇把解放思想贯彻到招商引资工作中去,积极寻求对策,做到以情招商,引进了百信堂3000万元资金,合作引进乐华陶瓷3个亿资金,引进江门市派特化工有限公司。由于全市党员干部的服务意识明显增强,作风明显转变,招商引资工作呈现强劲发展的势头,今年我市先后引进绿叶化工、大锋食品、万讯工业等一批外资项目,合同资金达6亿多元。4月26日,我市与东莞金泰源投资有限公司成功签订投资合同,该公司分期投资5亿元建设精细化工园区,整个园区建成投产后,年产值预估可达20亿元以上。

(三)干部作风明显好转,促进了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通过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的作风明显好转,转变了工作态度,改进了工作方法,积极深入基层,为群众排忧解难。同时,各单位把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与当前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各项工作稳步发展,大大地增强了教育的效果。一是推动了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我市把村(居)换届选举工作和纪律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严肃纪律,严格选举程序,完善选举制度,保证了我市村(居)“两委”换届工作平稳高效完成,实现了“三高一优”,得到了省督查组的高度评价。二是促进了灾后复产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针对今年冰雪灾害的特殊性,在教育活动中,全市党员干部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全力做好灾后复产工作,农业部门加强了对农业生产的指导,卫生部门做好疾病预防,民政部门做好重建家园和孤寡老人的安置工作,经贸、物价、工商部门加强监管确保物价稳定,林业部门及时发放灾后竹木抚育所需的肥料,加强对灾区林农的技术指导。三是推进了以黄烟为主的支柱产业的发展。全市各镇(街道)、各单位在黄烟生产的技术、资金、信息、物资供给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落实好烟叶生产的各项措施,加大科技兴烟力度,大力推广平衡施肥、漂浮湿润育苗以及密集式烘烤等先进技术,切实抓好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工作,实行规模化种植、集约化经营、专业化服务、信息化管理,黄烟生产形势喜人,丰收在望。同时,紧密结合当前烟叶收购工作实际,把树立国家利益至上、烟农利益至上的价值观作为纪律教育的重要内容,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实行烟叶预检制,提高烟叶经济效益,切实维护烟农利益,为顺利完成今年的烟叶收购任务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四)惩防体系初步完善,推动了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落实。

在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中,我们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以城乡财务管理体系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体系为特色的惩防体系已经初步完善,推动了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落实,较好地营造了风清气正、干净干事、廉洁高效的氛围。一是针对案件易发高发的环节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在纪律教育活动中,各单位从林业系列案中汲取教训,通过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自查剖析,针对各自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按照构筑惩防体系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一系列廉政监督管理制度,并在制度的执行上引入“阳光工程”,从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方面卡住腐败。据不完全统计,在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期间,各单位形成整改材料150多篇,新建和完善有关制度932项。特别是林业局,重新修改、订立了《财务管理制度》、《林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木材采伐管理制度》等35项规章制度,具有部门特色的惩防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二是初步构建了城乡财务管理体系。我市于__年在卫生局率先推行会计核算委托代理制度,减少了非合法凭证入账30多万元,采购成本平均降低13%,节约资金近73万元,资产负债率平均下降了2.9%,流动资产负债率平均下降了64.61%。推行会计核算委托代理制度后,全市所有基层卫生院领导没有一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今年我们以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为载体,推广卫生局这一做法,开展了“推广财务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在推进源头治腐、促进社会和谐的实践中增强党性观念”专题教育,在全市16个市直单位推行会计核算委托代理制度,初步形成城镇财务管理体系。同时,在去年全面实行“村组账代记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该项工作,加强了对资金的监管,堵住了财务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防止了村组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了节支增收,极大减少了村民上访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会计核算委托代理制度、“村组帐代记制”的全面铺开,使我市城乡财务管理体系进一步趋于完善。三是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体系。在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中,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大对一把手行使人权、财权、物权、事权以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个人生活作风等方面的监督,做到关口前移,促进主要领导廉洁自律,切实保护和发挥一把手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活动各项制度,把任前廉政考试的对象扩大到拟转任的副科以上的领导干部中,将廉政教育与干部的任职升迁结合起来,既增强了教育的“刚性”,又贴近了领导干部的履职需求和实际工作需要,给干部打了“预防针”,更好地做到廉洁勤政、执政为民;我们结合今年村(居)“两委”换届,开展了村(居)“两委”干部任前廉政法规培训和廉政谈话活动,增强了村“两委”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学习党纪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农村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强化纪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提高了拒腐防变的“免疫力”。由于加强了对村(居)两委干部、拟提拔和转任的副科以上的领导干部以及党政一把手的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体系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三、存在问题

这次教育活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发展不平衡,极个别单位动员大会开得较迟,影响了活动进展。二是有的单位按照市委的部署完成“规定动作”较好,结合单位和部门实际的“自选动作”不够。三是纪律教育成果的总结推广还较滞后。

四、几点体会

(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与发挥纪委组织协调作用,是抓好纪律教育工作的保证。

我市今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是在市委统一领导下,综合运用各种教育手段和资源,建立起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展所长,广大党员干部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参与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大格局,进一步形成了全市各级党组织共同抓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整体合力。在纪律教育活动中,市纪委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党委抓好纪律教育各项具体工作。同时,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同组织、宣传、文化、党校及新闻媒体联系与合作,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如组织部门加强对《党章》的学习辅导,宣传部门开展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文化部门围绕主题开展廉政文化宣传活动,党校根据纪律教育学习的进展,不定期对党员干部进行培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挥其有利优势,配合纪律教育进行宣传报道,制作反腐倡廉公益广告专辑、警示教育和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专题片。整体合力的形成,在全市营造了“大宣教”的浓厚氛围,使我市纪律教育工作改变了过去由纪委“单兵作战”的状况,增强了齐抓共管的整体工作合力,保证和促进了纪律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是抓好纪律教育工作的关键。

实践证明,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各单位党政领导特别是“一把手”重视,亲自抓,就会有声有色,富有成效;反之,则可能流于形式,影响教育效果。21年来,我们市委、市纪委坚持把抓好纪律教育工作作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的基础性环节,作为搞好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措施,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为使我市今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抓好抓实,市委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专题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市委书记亲自批示,要从人、财、物等方面对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进行倾斜,确保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车辆落实,并在模范带头方面做出表率,带头做动员报告,带头撰写心得体会,带头撰写调研文章。全市各级党政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认真贯彻市委、市纪委的部署和要求,把纪律教育工作作为本单位、本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三)注重增强纪律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是抓好纪律教育工作的核心环节。

纪律教育要虚功实做,取得实效,必须防止流于形式,切实提高纪律教育的质量和效果。我市自1988年以来率先在全国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我们紧紧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以及党的思想建设的重点,抓住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集中解决一两个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方面,在教育对象上突出重点,坚持把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党政一把手的作为纪律教育重点对象,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另一方面,注重增强纪律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今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中,围绕“增强党性观念,推进科学发展”主题,开展“五个专题”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针对不同对象、不同单位、不同行业的特点,采取集中教育与个别谈话教育相结合、统一部署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开展专题调研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等多种方法,分层次进行教育。各单位有所针对有所侧重,对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开展优良作风教育,对公务员深入开展廉洁从政教育,对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科学发展观教育,面向全社会广泛开展廉洁教育。

(四)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惩防体系,是做好纪律教育工作的有力抓手。

在纪律教育中,我们始终抓住容易滋生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环节,如针对案件发生的环节强化相关廉政制度建设;针对财务管理漏洞开展“村组帐代记制”、会计核算中心工作;针对领导干部权力的使用问题创新一把手监督、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村(居)“两委”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等工作。坚持依靠制度建设和制度完善防治腐败现象,形成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权的机制,初步构建了具有南雄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使全市党员干部置身于强有力的监督制约之下,同时,我市推广运用科技手段防治腐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实行网上公示、网上招标、网上举报,积极探索用科技手段建设有效的内部管理体系,强化监督制约,进一步推动了源头治腐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注重继承与创新,是抓好纪律教育工作的重要方法。

纪律教育既要围绕市委工作中心,服务大局,又要在继承中创新,不断拓展新时期教育工作新路子,避免空洞的说教,使受教育者真正入耳入脑入心,努力增强纪律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我市在总结开展纪律教育20多年来的经验,继承传统做法的同时,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特点和规律,勇于创新纪律教育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如“一案一教育,一案一整改”的做法,拍摄播放反腐倡廉电视公益广告的做法,制作警示教育专题片的做法,利用网络、报纸、书籍等形式宣传的做法等等,各镇(街道)、各单位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采取措施,改进教育方法,创新教育载体,开展了主题鲜明、生动活泼的纪律教育活动,增强了纪律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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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纪律整顿决心书

范文类型:决心书,全文共 3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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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单位或科室)的全体人员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形象,我作为(单位或科室)管理第一责任人,代表全体人员决定做到: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空岗脱岗、不无故旷工。不在办公室吃早点,不在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观看或下载影视电影、淘宝炒股与工作无关的行为等。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上班时间不擅自外出购物、休闲娱乐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不逾期不归。

4、开会不无故不到、迟到早退,会场上不交头接耳、打电话玩游戏、扰乱会场秩序等。

5、出发、外出参加会议或办事务必说明情况后方可离开,有事请假。

6、工作日和非工作日执行公务时不饮酒。

7、加强节假日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值班期间不擅离职守、按规定上传下达、不私自让非值班人员顶岗。

8、热情服务、用心办事,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及 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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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干部纪律作风整顿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40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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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纪律作风整顿自查报告

一、存在问题

(一)业务知识不足,理论业务学习不够。

参加工作以来,我虽然一直比较重视学习,但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具备的业务水平,还远远未达到新时期政府工作的要求。认为自己已有的一些业务知识可以应付目前的工作了,满足现状,对业务知识的掌握求精求深不够。虽然感到有潜在的压力和紧迫感,但缺乏自信心,缺乏向上攀登的勇气和刻苦钻研、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和态度。比如对民政、合疗等政策的学习还很肤浅,一些妇女儿童工作等方面的业务技能还没有完全掌握。平时虽然经常学习一些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的书籍,但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只从字面上理解,使自己的理论知识与实际脱钩,理论联系实际不够,学用脱节,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意识不强,没有充分把理论和实践有机联系起来,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和解决问题、指导工作、提高工作水平。对业务知识不够钻研。表现在:对待工作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不善于思考,动脑,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只要还过得去就可以了。对业务知识的掌握不够重视,缺乏一种敬业精神,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有时由于工作的重复性,涂个省事,照搬照抄,只要按时完成工作就算了事了。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抱有可拖就拖的心态,今天不行,就等明天再说,对问题采取逃避的方法,认为“船到桥头自然直”,不是自己力求寻找对策,而是等待办法自己出现,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对分管工作的业务和知识的学习放松了要求,没有自我加压和扩展自身价值的前瞻性。

(二)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不够牢固。

从思想上来看,自己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认识还不够深入,总以为自己长期在基层工作,对农村工作十分熟悉,有时对待群众不能始终保持热情服务的态度,当手头工作稍多时,就嫌麻烦,性子就有些急燥,态度不够好,有时过多考虑个人得失,存有“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以致自己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淡化,未切实做到为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没有把为人民服务作为的价值标准和人生追求。认为自己能力有限,职责有限,只能过一种平平静静、平平安安、平平淡淡的日子,只能是既没有大作为,也不会轰轰烈烈。政治思想认识不能紧跟形势的要求。每次除了参加单位组织的学习外,之后连报纸,电视新闻等也很少顾及,更谈不上学习政治理论书籍。因此,在工作生活中虽然与所包抓村的干部有一定感情,但亲民爱民、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得并不牢固。不能始终与群众心贴心,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做群众的贴心人。不能扑下身子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三)无私奉献意识不强,工作作风还需务实。

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开拓创新意识不够。工作上往往是领导安排什么工作就干什么,临时性的工作和活动较多,主动考虑工作还有欠缺,对自己的工作缺乏系统的考虑和研究。工作中经常接触的问题很多,但是依靠自身很难解决,致使自己常常感觉很矛盾,很多问题靠自身的力量无法解决,经常会产生畏难情绪,急躁心理。在工作的敬业精神,务实作风方面,自己还有很大差距,埋头干工作多,主动向领导汇报工作和思想少;与同事谈心交流不够,谈思想、交流业务工作较少。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报有应付了事的态度,没有做到脚踏实地,总想在工作中找到捷径,不要花费太多的精力就可以把事情做好。有时由于私心作怪,存在“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态度,除了自己必需完成的以外,可以不做的就不做,省得惹祸上身。

二、存在问题的根源

考虑自身存在的这些问题,有着诸多方面的思想根源,其中有客观的因素,但更重要的是主观因素造成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对政治学习“走过场”。停于形式,敷衍了事,平时虽然经常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但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只从字面上理解毛泽东思想,没有意识其思想的精髓,更没有掌握邓小平同志强有力的理论武器,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致是理论水平还达不到时代要求。提高马列主义的思想理论水平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思想理论水平的高低,决定着一名基层干部的政治素质、理论修养和工作水平。自己学习的自觉性不高,主动性不强,满足于一知半解,在系统学、深入学、广泛学和联系实际学方面还不够。正是因为这样,才使自己在思想修养上做的不够,在工作的开拓进取上也就存在着差距,这是自身存在诸多问题和差距的一个重要根源。

二是为群众服务意识的淡薄。未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没有深刻体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实质。没有坚持任何时候都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自己得失的衡量标准。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对一名机关干部的根本要求。具体到自己身上,就应当始终保持高度的敬业精神,认真负责、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尽心尽力地做好所担负的包村工作和妇女工作,并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改进、提高自己工作的标准。但是自己的这种观念树立的并不牢靠,在工作上、学习上、作风上不能高标准、严要求,提高自己、改进工作的紧迫感、责任心还不够强,离领导和同志们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三是工作方法简单,创新意识不够。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有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习惯用老办法、老经验来处理工作,不能勇于打破老框框、老套路,胆子不够大。思维方式、工作作风还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创新意识和其他同志相比还有差距,思想还不够解放,工作思路不够开阔。

三、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这次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使自己看清了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但关键不是查找了问题,分析了原因就行了,关键是今后怎样按照各项管理制度和要求,特别是按照提出的在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基本要求,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为督促自己拿出实际行动,扎扎实实地解决每一个具体问题,始终做一名合格的机关干部。针对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种种问题,我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反思,加以改进,时时开展自我批评,严格要求自己,坚持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行动上要增强奉献意识,不计得失,尽力尽心干好每一项工作,做到不抱怨、不计较、不拈轻怕重,待人宽,对己严,勇于奉献,正确对待领导交付任务,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工作中要在“精、细、严、实”上下功夫,细心认真,有条不紊地处理每一项工作,提高自己综合素质。

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复杂多变,如果不保持政治上的警惕,不增强政治敏锐性、政治洞察力,是非常危险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一脉相承的科学理论体系,只有全面、系统、准确地学习和领会,才能融会贯通,把握其精神实质,掌握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我将继续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用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做到政治上更加成熟,理想信念更加坚定。认真学习和领会党的大政方针和政策,激发爱岗敬业的热情,积极投身到工作中去,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认真学习各项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二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在求真务实上狠下功夫。工作中,我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爱岗敬业的事业心,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勇于实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高度工作责任感和踏实工作作风,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同时我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特别是现代高科技知识。脚踏实地、勤勤恳恳的扎实工作作风完成党和人民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中多动脑子想办法,坚持原则,不做“老好人”。发扬勇于开拓创新、敢于胜利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多和同事交流,努力开拓工作新局面。

三是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在严以律己上下功夫。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更加严格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时时处处,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服从大局,听从指挥,令行禁止。作为一名机关干部,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紧跟时代脉搏,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踏实的工作作风,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作为座右铭,争做一名优秀的国家公职人员。

四是牢记宗旨,勤政为民,加强纪律,切实改变作风不实的面貌。针对自己工作不深入,作风不踏实,勤政为民服务意识不浓的表现。通过学习,认识要大大提高,彻底改进自己工作和思想不相适应的环节,切实加强自己的纪律观念,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机关干部的优良传统,以务实的姿态迎接新的工作挑战。一是做到多调查研究,多为群众办事,多了解民情,多化解民怨,二是多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多为群众研究发展路子,为我镇经济腾飞和人民富裕作出自己的努力。

以上是我在干部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中对自身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的剖析,如有不足之处,希望大家及时批评指正!

总之,我将以这次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为契机,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支持下,在思想作风整顿活动中,继续查找自己在各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改正不足,不断充实、提高和完善自己,真正使自己的思想得到进一步净化、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作风得到进一步改进、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努力把领导分配给自己的各项工作做好,取得成效。为党的事业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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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纪律保证书350字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6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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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之一,是立人之本、成事之基,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是践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直接表现。要成为党和国家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我们应该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道德修养。为此,我郑重保证,在参加国家和学校统一组织的教育考试和考核中一定做到: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制定的考场管理规定和考生守则,认真履行考试程序,坚决服从监考老师和工作人员管理;

二、不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储存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携带规定的证件参加考试,按照要求对号入座;不携带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不擅自离开考场;交卷后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

三、不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不在考试过程中东张西望、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用手势传递有关考试信息;不偷看他人试卷等与考试相关资料;不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坚决制止他人强拿自己的试卷等考试相关资料;

四、不抢夺、窃取、交换或者传接试卷、答卷、草稿纸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五、不请他人或者为他人代考;

六、不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者试卷材料,按要求交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

七、不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等信息或将他人的试卷、答卷姓名、学号等信息篡改为自己的姓名、学号等信息;

八、如违反考试纪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南昌大学科学科技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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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关于纪律教育整顿决心书范文

范文类型:决心书,全文共 5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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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

我作为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在换届期间,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现就选举过程中本人廉洁竞选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绝不以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绝不通过吃请、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

3、绝不参与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4、绝不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

5、绝不以毁损、抢夺票箱、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正常进行;

6、绝不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7、绝不封官许愿,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行为;

8、绝不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或对检举、举证、控告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行为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9、绝不换届结束后不交工作、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等行为。

以上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诚请广大党员和村民代表监督,如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本人愿意接受组织处理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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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玉米秸秆购销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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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乙方购买甲方优良玉米秸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玉米种植面积约1000多亩,玉米成熟后由乙方全部收购。

二、玉米成熟后收购价格和标准:

玉米成熟后每吨按400元收购,1000亩约产玉米秸秆5000吨,合计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200万元)。 收购玉米秸秆的标准:玉米秸秆成熟后须粉碎并运至场地计每吨400元。

三、 付款办法:收购结束后乙方一次性付清甲方全部货款。

四、 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保证收购甲方种植的全部玉米秸秆。

五、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 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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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纪律作风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0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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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局党委要求,在本次局机关组织的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中,本人认真学习和践行此次专项动。我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学习了有关作风建设的文章和领导讲话。通过学习,我认为,当前各级纪检机关要把加强和改进自身的作风建设摆上重要日程,解决好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加强作风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抓出成效。坚持把思想作风建设摆在第一位,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改革创新精神开展工作。纪检机关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立足新的实践,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努力适应党的任务、执政环境的深刻变化,勇于创新、开拓进取,改变那些已经不合时宜的观念、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使党的监督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要把继承与创新有机地统一起来。在反腐倡廉工作中,要继续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坚持有效开展反腐倡廉的路子和好的工作方式方法;同时注意从实际出发,不断总结新的实践经验,进行新的理论概括,使反腐败的工作思路、工作对策和工作方法,随着时代和实践的发展而发展。要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情况,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

要在实际工作中针对突出问题,做到早下手、早预防,真正将隐患和苗头消灭在萌芽之中。我将首先从端正学习态度入手,避免出现耳听一阵风、事后脑中空。要做好学习笔记,比对照自身找问题及改正。为今后的工作留下一面镜子,使自己能常对照,常警醒,防止一学一扔局面的出现。要本着政治建警,思想先行的原则,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首先要抓好思想工作,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组织学习党中央的有关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通过学习,加深理解,提高认识,以适应新时期、新形势的发展要求,促使自己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与中央保持一致,保证政令通行。坚定不移地贯彻政治建警方针,不断强化政治思想建设,教育全体民警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神圣宗旨。要提高自身的观察力,洞察力,及时发现问题,要经常与其沟通交流切实解决其思想隐患。我觉得此次活动开展的很及时、很有针对性。我要以此次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切实增强加强队伍建设的责任意识,身体力行履行职责。在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上下功夫,特别是找准存在的隐患。要特别注意自己的八小时以外生活情况,任何时候都要摆正心态,时刻都要做到自警、自醒。以对自身高度负责的态度,投入到这次活动中,真正做到思想上、作风上、纪律上、执法上有提高。

我有信心在今后的工作中脚踏实地,认真开展“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科学发展”大学习、大讨论,勤勤恳恳、争做一名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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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纪律审查工作汇报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6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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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开发区、街办农业普查办公室,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自去年12月1日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农业普查的通知》(鄂州政发【20xx】22号)文件后,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第三次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扎实推进农业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各地农普工作进度情况通报如下:

一、市级农业普查工作进展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严格按照省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了农业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完成农业普查机构组建工作。一是组建领导小组。市政府发文成立了以副市长程少云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易春明和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鄂州调查队、市财政局、市农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等15个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二是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鄂州调查监测分局副局长许金桥担任;副主任6名,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统筹办、市财政局等17个部门的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农业普查工作,建立联络员制度,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调查与培训指导组、数据处理组、遥感测量组、联络宣传组、执法检查组等6个内设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实施。

(二)落实农业普查工作经费。为了保障全市普查经费的落实,确保农业普查工作圆满完成,20xx年11月25日,市统计局向市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第三次全市农业普查经费预算的请示》,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普查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编制了第三次全市农业普查三年工作经费预算308.56万元。目前,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市政府已经批准市级农业普查20xx年度经费预算按总预算的60%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已到位185万元。

(三)明确工作职责。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根据全市农业普查工作需要并结合市级各成员单位的工作特点,制定了《鄂州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讨论稿) 》,对17个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划分。并将于近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进行讨论,从而形成最终的文件,下发至各区、开发区、街办农普办及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遵照执行。

二、各区、开发区、街办农普工作进展情况

(一)农业普查机构已基本组建情况。目前,全市3个区、2个开发区和3个街办中,有7个地区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先后下发了政府指导性文件,对农业普查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组建了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梁子湖区农普机构正在组建之中。已组建机构的地方都能按市政府要求,由政府统一发文,政府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并且由统计部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二)农业普查经费落实情况。目前,全市3个区、2个开发区和3个街办中,有7个地区的普查经费已基本落实。其中: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开发区和鄂州开发区20xx年分别预算了普查经费256.91万元、222.12万元、23.5万元和40万元;凤凰街办、古楼街办和西山街办20xx年普查经费实行实报实销。鄂城区普查经费正在落实之中。

三、下一步工作初步安排

(一)召开全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讨论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确保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开展普查工作。

(二)加强对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普查工作的检查督办,确保区街预算经费落实到位,办公室人员组织到位,乡镇普查机构3月底以前组建到位。

(三)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试点工作,按照普查工作的要求,选取基础工作较好的乡镇的一个村开展普查试点,通过试点找出正式普查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研究解决的办法,为正式普查提供经验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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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工作情况汇报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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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期,我承担中学七年级x个班的思想品德教学工作,如今他们即将步入八年级,回顾本学期的工作,有得也有失,本次期末测评x个班的教学处于中上水平。为了更好的搞好以后的教学工作,现对本学期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深入钻研教材,认真备课,精心选择教法

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前提和保证。为此,本人根据教材内容及学生的实际,设计课堂教学,拟定采用的教学方法。在深入钻研教材和了解学生的基础上,认真写出了切实可行的教案,使每一节课都能做到“有备而上”。在教学中注重学生活动,课堂气氛活跃,教学效果良好。

二、精心组织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上好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课堂教学中本人尽量讲解做到清晰化、条理化;课堂语言力求准确化、情感化和生动化;教学思路做到线索清晰、层次分明。在课堂上特别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加强师生交流,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让学生学得容易,学得轻松,学得愉快;注意精讲多练,在课堂上老师讲得尽量少些,学生活动尽量多些;同时在每一堂课上都充分考虑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需求和学习能力,让各个层次的学生都得到提高。努力实现思想品德课的趣味化。思想品德课与学生实际生活联系紧密,因此我在教学过程中将教学与实际紧密联系,切实解决学生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通过教学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学生在日常行为、思想素质等方面有了较大改变。

三、加强课后辅导,提高教学质量

课后辅导是课堂教学的补充和巩固。因此本人针对中学生爱动、好玩,缺乏自控能力的特点,经常通过谈心、主题探究等方式抓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并使这一工作贯彻到对学生的学习指导中去。耐心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对后进生努力做到从友善开始,比如,多与他们谈心;从赞美着手,善于发现他们的闪光点,及时给予肯定。所有的人都渴望得到别人的理解和尊重,所以,在和学生交谈时,对他们的处境、想法表示深刻的理解和尊重,改变教师角色,努力使自己成为学生的朋友,让他们敢说话,说真话。这样让学生感到你与他是平等的,那么他就能很好的去接受你的观点,从而转变自己的思想,改变自己的行为。从而真正达到思想教育的目的。

四、不足之处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本学期,我在取得上述成绩的同时,还存在比较多的不足之处。比如:

(1)在自身的再学习方面,对自己的要求不够高,在教育理论的学习上还有待提高。

(2)总的来说对学生的耐心有所改善,但对后进生有时还是缺乏耐心。

(3)学生的课后作业的检查工作抓得不实,不到位。所有这些不足,都还有待于自己去努力。我相信,只要自己有决心,一定可以将自己这些不足改掉。我会不断努力,并虚心接受领导和指导老师的意见,争取在以后的工作中更上一层楼。

总之,时间飞逝,转眼间,一个紧张而又充实的学期又过去了,本人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我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工作,使教育教学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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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小学教师纪律自纠自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小学,教师,全文共 8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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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道德是立身之本,人民教师就是要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师德建设决定着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成败。所以,做为一名人民教师一定要不断学习和完善自我师德修养,更要定期做好师德规范自查自纠报告。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我认为自己目前还存在诸多不足:

1、政治学习和专业知识学习没有计划,没有系统性,抓得不够紧。

2、初中语文工作觉得太繁重,有不想当之念头。

3、在工作中还不够细致,有时也存在应付。

4、在新课标中探究不够,教改方面动脑不够。

5、不能主动大胆为学校出谋划策,有明哲保身之想法。

6、安于现状,少思与时俱进,缺少拼搏精神。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决心:

1.进一步加强师德规范和教育科学理论的学习,着重加强加强在实践中的磨练。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要在教育实践中不断认识、不断提高,不断完善。只有经过实践的反复磨练,道德认识才能日益明确和深刻,道德信念和道德意志才能日益坚定,道德情感才能日益丰富,道德理论才能日益完善,才能形成良好的师德品质,成为品德高尚的人。

2.时刻加强内省和慎独。内省就是自觉进行思想约束,内心时时检查反省自己的言行。孔子曾说:“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论语·里仁》)以师德规范为准则,以品德高尚的人为榜样,时时反省自己,就能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慎独就是在无人监督,有做坏事可能的时候,不做坏事。“慎独”一词源于《礼记·中庸》,书中说:“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古人尚知内省和慎独,作为新时代的人民教师,更应该努力加强自修养,通过自我修养,强化自己的道德意识,磨练自己的道德意志,并在实践中把道德意志转化为道德行为,做一个品德高尚的人民教师。

总之,要想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经受住社会和自身的各种考验,就必须明确师德规范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修养,通过修养,增加道德认识,丰富道德情感,树立道德理想和道德信念,坚定道德意志,并在实践中进行道德行为选择,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师德素质,成为一个品德高尚的人民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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