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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港口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8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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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计划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2.合同价格形式:_______________。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_______________。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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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22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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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为兴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 合同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_________个月(天)或: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甲、乙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结清后合同终止。

7.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 词语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1.甲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又称发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权,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又称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权负责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称项目经理。

5.工程监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6.监理工程师:指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负责本合同施工监理的代表人。又称施工总监。

7.质量监督站: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8.设计单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单位。

9.工程:指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范围内的永久工程和为永久工程服务的临时工程以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处理的修复工程。

10.技术标准:指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1

1.设计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 1

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合同价款时止的整个期间,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

3.施工期:指自开工令中指定的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阶段验收的工程,阶段工期为阶段验收工程的施工期。 1

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 1

5.合同价款:指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

6.保修金:指为本合同保修期内完成合同范围内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复,按合同中约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额。 1

7.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灾,以及合同中约定等级以上的风、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啸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1

8.竣工验收:乙方按合同约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需阶段交工的工程,阶段验收为乙方按合同约定分阶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 1

9.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20.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第二条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2.设计文件: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

第三方。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乙方进行设计,乙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甲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乙方应接受并执行。

第三条 合同范围 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可以另行约定。

第四条 技术标准

1.技术标准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技术标准的替代:若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中尚未有适合本工程特点的条文时,可使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技术标准,若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应由甲方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若工程结构或施工工艺特殊,没有相应技术标准时,应由甲方提出技术标准,或由乙方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应技术标准,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 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合同文件的书写或解释以及双方来往的文件均使用汉语。若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作为辅助语言时,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但当两种文本发生异议时,以汉语文本为准。

2.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条例和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乙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乙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甲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即项目经理),乙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9.临时停泊设施:自行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按有关部门批准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没物品处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设备及材料的沉没。若发生沉没时,对妨碍交通和其他部门正常作业的均应立即向海监部门报告,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 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甲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乙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3.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

4.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条 施工期

1.开工: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甲方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乙方应在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内开工。

2.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时,应在接到开工令后3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作出答复。若监理工程师在3天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应顺延。若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则竣工日期不予顺延。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3.施工期延长:出现下列情况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报甲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长。

(1)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误;

(2)不可抗力或地质条件变化造成工程延误;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

(4)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它情况。

(5)凡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时,乙方应在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天数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支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报甲方确认并予以答复,以确定施工期延长的天数和费用。若监理工程师逾期未予答复,则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6)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暂停施工:在确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以通知乙方暂停放工,并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暂停施工。乙方在落实了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并在接到监理工程提出复工通知后,才能继续施工。停工责任在乙方时,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由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错误或停工责任在甲方时,乙方停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由此影响的施工期相应延长。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条件。如果在本合同执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应与乙方进行协商,并签署提前竣工协议,乙方应按此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6.阶段工期:若有阶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甲方审批,甲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审批时,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乙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甲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1)工程所用材料、设备除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由甲方供应外,均由乙方按照设计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自行采购、运输、检验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工程材料应具备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材料检验单位出具的材质证书或试验报告。

(3)材料和设备进场时,乙方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复检,对与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并由乙方运离施工现场;在材料使用和设备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和检验,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若检验发现材料或设备不合格时,该批材料或设备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应负责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若检验表明材料或设备符合要求,则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期相应延长。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副本应交给乙方,甲方应对其质量负责。

2.质量自检:本合同工程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质量自检不合格时应自行返工,因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不予延长;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自检报告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3.分项工程质量检查:

(1)主要分项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将材料、设备和人员进场情况及施工工艺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开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认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对材料、工艺流程的操作的检查,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误,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因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指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施工期延误,则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期相应延长。

4.隐蔽工程验收:

(1)乙方在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时内进行验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认后,乙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2)若乙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剥开或开孔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和验收通知48小时未能进行验收,而乙方已自检合格,则可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事后应予确认并补办签认手续。

(3)若监理工程师认为确需对已签字验收并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复查,乙方应协助复查。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影响的施工期予以延长;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进行返工,并按上述规定重新申请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施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5.试验与检验:试验、试件应按技术标准的要求送到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单位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及时将试验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有权指定取样送检验单位复检。

6.质量等级: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的要求以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质量等级。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等级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担返工与修整费用,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7.质量监督: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甲乙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执行。

2.合同价款的调整: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1)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

(2)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分布价格和费率调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累积超过8小时,使乙方受到损失时;

(4)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5)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的原因和金额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予以确认并报经甲方批准答复,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接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准。

3.工程预付款支付: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并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预付款时,乙方可在约定预付款到达日10天后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从应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4.工程量确认: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表。监理工程师收到报表后3天内审核签认。若监理工程师接到报表后3天内未提出异议,乙方所报工程量视为已被监理工程师确认。若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所报工程量有异议,乙方应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重新核报。若乙方拒绝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或不重新核报,则以监理工程师核实的工程量为准。

5.进度款支付:甲方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和办法,依据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内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

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

1.甲方提出的变更:甲方对工程提出设计变更时,应将变更方案送交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根据变更图纸落实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若变更涉及设计规模和设计标准的改变,则应事先与乙方协商。

2.乙方提出的变更: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经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若由此导致工程费用增减或施工变化,甲乙双方应协商处理。但乙方为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扰等原因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设计造成的变更:在施工中若出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地质条件与设计出入较大或其他严重不合理设计时,监理工程师应在3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取得修改图纸后按监理工程师指令组织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予以延长。

4.确定变更价款:发生上述变更后,按下述方法计算其变更工程单价和价款:

(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

(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以此单价作为基础确定变更单价;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单价时,由甲乙双方商定变更单价;

(4)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计算方法。

(5)属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乙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按上述方法提出变更价款,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经甲方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应在乙方提出后14天内与乙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可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第十四条 转让与分包

1.转让: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备案。

(3)乙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十五条 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责任:乙方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船机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安全事故处理: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环境下施工时,施工前应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甲方同意后实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防护措施费用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由于外部条件变化所发生的安全措施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条 保险

1.工程保险: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

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人员、船机设备保险: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船机设备的保险,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等级以上的自然灾害也属不可抗力。

2.损失报告: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通报损害情况,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损失情况、清理和修复费用以及施工期延误的报告。

3.费用分担:因不可抗力发生而产生的下列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

(3)乙方设备、船舶和机械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4.损失补偿: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坏时,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后由甲方给予合理补偿,但此类补偿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和由本条第3款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清理与修复工作的责任和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共同签署备忘录约定。

第十八条 竣工验收与结算

1.验收申请:乙方应在工程完工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工程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接到验收申请和竣工资料后7天内予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甲方审批。若工程及竣工资料符合要求,甲方应在接到申请报告14天内组织验收;若工程或竣工资料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对工程或竣工资料予以整修或补充,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施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工程及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和组织验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2.验收程序:

(1)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有关各方;

(2)甲方组织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查,听取有关单位对工程管理、设计、施工和监理情况的汇报;审阅工程竣工资料,查验现场,并对工程遗留或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4)经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5)工程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应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3.现场清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离施工现场。否则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4.竣工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竣工资料提交的份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竣工图纸和资料;

(2)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3)阶段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4)工程材料及设备试验与检验资料;

(5)沉降及位移观测资料;

(6)竣工工程整体尺度测量报告;

(7)施工报告;

(8)竣工结算报告(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提交)。

5.竣工结算:

(1)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审核确认,并在确认后7天内将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给乙方;若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未予审核确认,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则视为已被甲方确认。

(2)甲方在确认结算报告后7天内未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从确认结算报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为________年整。疏浚工程不设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阶段验收工程的保修期从阶段验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责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内有责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损坏,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协助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3.返修:保修期内,对应由乙方负责的返修内容,乙方应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内开始实施返修,并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内修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数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7天内,将保修金和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返还乙方。

第二十条 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1.争议: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或提请主管部门调解,或协商及调解无效,可选用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违约: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均为违约。违约方应对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4天通知违约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索赔:因甲方违约或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以及其他索赔事件发生时,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在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申请。

(2)在提出索赔申请后14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提供同期记录副本或其他可靠证据,并列明索赔款额、延长施工期及其计算依据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及时进行调查并对索赔资料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补充资料后28天内,甲方应给予乙方明确答复。并将确认的索赔款额列入甲方付款计划。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规定按时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报告或补充资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核或确认,视为乙方索赔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5)若乙方对甲方的答复有异议,可按本条第1款执行。

(6)若甲方授权监理工程师对索赔事件进行审核,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但上述规定的索赔时限不变。

4.赔偿: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和标准要求乙方赔偿。

(1)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等级;

(2)因乙方原因延误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损失。

第二十一条 奖励

1.奖励: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乙方奖励。

(1)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等级;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1.合同中断: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施工船机和人员撤离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合同终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终止。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保修金后,保修条款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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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0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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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单位: (甲方)

承包单位: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经充分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共识:

1.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

4. 承包方式:包施工包检测(检测项目:每栋楼三颗静载,20%小应

5.. 施工期限:准)

6. 工程质量等级:

7. 第二条 工程价款及取费依据

1. 工程单价:

2. 工程总价: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 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的土地征用,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2. 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即水通、路通、电通、场地平整,保证能通行60吨拖挂车,清除地上及地下障碍物,具备乙方施工条件,提供地下管网资料。

3. 提供桩位平面图和施工图,负责建筑物定位,提供工程地质资料和建筑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

4. 开工前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相关资料。

5. 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监督并办理单据签证手续。

6. 在施工过程中遇到施工现场周围的居民、单位或其他人员因非施工原因而阻挠施工,应及时协调解决,并承担其费用。

7. 工程中途由于供桩不及时等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甲方支付给乙方工人每日停工费80元/天计算,机械台班停工费每天20xx天。甲方不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造成乙方停工,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应付工程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最长不超过3天。3天后如甲方仍未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应付工程款项,乙方有权提出停工。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

8. 接到乙方完工并检测合格材料三天内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办理验收签证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结算完毕,应按合同约定付清工程款。如不能按时付款时,甲方每日向乙方偿付拖欠工程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最长不超过7天。7天后如甲方仍未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项,乙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 根据图纸要求,设计施工方案。按照甲方提供的数据和轴线,施放桩位,并于现场确立定位轴线及标高等的固定标志,做为复查验收的依据。

2. 依照设计图纸的技术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保工期(施工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因素,工期相应顺延)完成任务,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场地整洁,负责现场安全。

3. 及时向甲方提供施工报表及有关资料,反应施工问题,接受甲方监督。

4. 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或承担相关责任。

5. 工程进行中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工期竣工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拖期一天,向甲方偿付工程总造价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6. 第五条 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

1. 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或甲方提出工程变动而造成的损失及非施工单位造成的停电、停水和遇地下隐蔽构筑物等无法施工,所发生的停工、窝工、返工和相应损失,双方应及时办理签证,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 因甲方未按合同第三条完成应承担的工作,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7天内解决有关手续,继续施工,否则超过7天甲方承担现场施工人员的工资和机械费用,工期顺延。

3. 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内容之外的工作量,可由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并经双方签证列入工程决算。

第六条 工程竣工结算

2. 50%的工程款,乙方施工完成一栋楼,甲方付给乙方该栋楼施工费的清。

3. 工程结束后非乙方原因在15天内甲方仍未搞好竣工验收工作,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

4. 第七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GB50202-20xx(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经甲方审定的乙方施工设计,为双方验收工程的依据。

2、全部工程完工并检测合格结束后,乙方于三日内整理好全部资料报甲方现场验收,甲方须按时参加;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则应通知乙方并承认乙方专职质检员的验收结果,并办理签证验收。

3、工程验收后,乙方交甲方如下材料:

1. (1) 材料试验记录

2. (2) 桩位竣工平面图

3. (3)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记录

4. (4) 现场施工记录

5. 第八条 物资供应

本工程所使用的施工材料由乙方供应,必须确保材料合格,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和要求。

1. 第九条 设计变更

施工图修改和变更,须经设计单位及双方代表签字方可有效。

第十条 由于非乙方的原因,停工、停建或迁址,甲方必须据实结算,于本合同承包内容完工后十日付清工程款,并赔偿乙方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备同样法律效益。

第十二条 争义的解决方式

如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第十四条 备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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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工程施工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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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__工程工程;属于框架结构;地上5层;地下0层;建筑高度:18.90m;标准层层高:3.30m;总建筑面积:2490.00平方米;总工期:0天;施工单位:_×工程有限公司。

本工程由_×投资建设,,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施工;由_担任项目经理,_担任技术负责人。

二、材料质量要求

模板选用大型七合板,规格为1830Χ915Χ18MM,梁方木条选用截面为50Χ100MM,长20__MM的方木作为底楞木和托木搁栅。选用Φ70—80的杉原木作为支撑。

三、施工中模板系统的基本要求

1、方木条及支撑不得有弯曲变形、裂缝、腐烂现象。

2、保证结构的形状尺寸及相互位置的准确。

3、梁及楼板使用新板已周转一次板材。保证模板支撑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够承受新浇砼质量和侧压力,以及考虑施工时各种荷载。

4、支撑系统应支承在坚实的基面上,使其不能下沉,保持稳定。

5、安装构造简单,装拆方便,不妨碍钢筋绑扎,并缝合严密,保证砼浇捣时无漏浆现象。

6、模板长向拼接应错开布置,以增强模板的整体刚度。

7、根据模板的荷载和部位的刚度布置支撑系统。

四、模板系统设计及支撑设计的依据

主要依据:

1、依据设计图纸,主要施工方法与进度计划,依据现行有关措施技术条件。

2、有关设计、施工规范、主要施工方法、质量评定要求。

3、模板工程技术安全交底及措施。

五、主要施工方法

(1)梁模板的安装:梁模板安装时,应在梁模下方地面上铺垫板,并按梁模长度等分顶撑间距,立中间部份的顶撑。顶撑底应打入木楔。安放侧板时,两头要钉牢在衬口档上,并在侧板底外侧铺上夹木,用夹木将两侧夹紧,并钉牢在顶撑帽木上,随即把斜撑钉牢。

次梁模板安装时,垂直待主梁模板安装完毕并校正后才能进行,其底板及侧板两头是钉牢在主梁模板缺口处的衬口档上。次梁模板的两侧板外侧要按搁栅底标高钉上托木。

梁模板安装时应校对正确,拉中线进行检查,复校各梁模中心位置是否对正,待平板模板安装后,检查并调整标高,将木楔钉牢在垫板上,各顶撑之间要设水平撑或剪刀撑,以保持顶撑的稳固可靠,当梁的跨度在4.0m或4.0m以上时,在梁模的跨中要起拱,起拱高度为梁板跨度的0.1%―0.3%。

(2)平板模板安装:平板模板安装时,先在梁模板的两侧板分别弹水平线,水平线标高应为平板底标高减去平板模板厚度及搁栅高度,然后按水平线钉上托木,托木上口与水平线相齐,再把靠梁模旁的搁栅行摆上,分搁栅间距,摆中间部份的搁栅,最后在搁栅上铺钉平板模板。为了方便于拆除换板,只在模板端部或接头处钉牢,中间尽量少钉。如用定型胶合板则铺在搁栅上即可。如中间设有牵杆撑及牵杆时,应在搁栅摆放前先将牵杆撑立起,将牵杠铺平。

平板模板铺好后,应进行模板面标高的水平全面检查复核标准,如有不符合,应进行调整准确。

六、模板安装时应注意以下有关事项

(1)梁模板安装时应注意以下有关事项:

1)底层梁模支架的基土地面,应夯实平整,并要求设置垫木,要求排水顺畅,多层支设时,应使上、下层支柱在一条垂直线上,支柱下也顶设通长脚手板。

2)梁模支柱的设置,由模板设计规定。模板支柱纵横方向的水平拉杆,剪刀撑等,均应按设计要求布置。

3)整体组拼的梁模板,在吊装就位拉结支撑稳固后,方可脱钩。五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员装。

4)由于空调等各种设备安装管道的要求,需要在模板上予留孔洞时,应尽量使穿梁管道分散,穿梁管道孔的位置应设置在梁中,以防削弱梁的截面,影响梁的承载能力。

(2)楼板模板施工注意事项:

1)底层平面地面应夯实,并垫通长脚手板,楼面地面立支柱也应垫通长脚手板。采用多层支架换板时,上、下层支柱应在同一竖中心线上。

2)订架支模时,要注意架体与支点的连接,防止滑动、架体应支承在通长的脚手板上,使支点形成一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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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7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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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责任

1、负责三通一平,场地须保证桩机作业的条件及顺利进出场。

2、乙周边关系的处理及因桩机施工造成的周边居民的损坏由甲方处理,乙方概不负责.

3、派施工员一名参与现场质量管理及数量签证,并负责放样及抽鉴工作。

4、施压由甲方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之间和周边的关系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地质资料及现场出现异常,应及时通知监理及甲方等待处理。

2、施工作业时听从甲方指挥,按时填写记录,并保证施工安全。

3、乙方工程完工后,负责向申方提供现场打桩记录。

三、工程款的支付

1、此工程为包工包料,打桩单价C-300215;75A桩,单价为____________元/米,如需配送8米以下(含8米)短桩,按实际配置的短桩工程量加10%的短桩费,此单价不含桩尖,不含税,不开发票。

2、如需送桩,只计取送桩费____________元/米计算。

3、冒桩计算:如超过1米,归乙方负责。如未超过,则由甲方负责。

4、进场付10万元,打完20米付清80%,桩打完全部付清。

5、桩基验收的检测费由甲方负担,乙方协助施压、测压。

6、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地停工,超过三天,则由甲方负责工人的生活费和工资____________元/天。

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的纠纷,双方可通过协商或协调解决,协商或协调不成的,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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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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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签约时间:

乙方: 签约地点:

为规范安全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的展台设计和搭建,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的 会场布置进行施工搭建。

进场搭建日期: 20xx 年 月 日

施工地点: 国际会议展览中心户外广场 完工日期: 20xx 年 月 日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总价款:(大写)元(其中; 设计费元,管理费( %)___________________元,税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的,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2、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_______%,计______________元,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__%,计_______元。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__%,计_______元。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__%,计_______元。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__%,计_______元。尾款甲方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____日内一次付清。

三、施工准备及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工作

1、甲方应开工前________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其他行为的协调工作。

3、指派______________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项。

(二)乙方工作

1、对甲方进行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______________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四、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包括经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预算及图纸等),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10%的买卖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_元; 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3、由于乙方大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__________元。

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要求乙方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由此发生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五、本合同形式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地 址: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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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7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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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电站水利工程总长2800m,两单项工程须在20xx年底前竣工。现乙方自愿带队来要求施工,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乙方限包水沟工程长500m,包砌护墙500m。

二、水沟单价按每米伍拾元计,砌护墙按每立方陆拾元计。

三、乙方施工水沟、砌墙伍佰米竣工后续包。

四、甲方为工程负责供水泥、石粉、片石、角子板、水、电、搅拌机、人力车等到位,供给乙方棚布由乙方搭棚。

五、结算方式:包伍佰米竣工后百分之百结账付款清楚,期间甲方随时付给乙方生活费用,结账时甲方如数扣回。

六、乙方自备砖刀、敏刀、小锤、棉被及日常用品菜锅、饭锅、碗筷,车费40元,5天生活费60元,每人从家自带大米20斤,乙方施工五天后甲方付给生活费。

七、施工规格要求:

1、乙方施工时,应先砌护坡墙高1.4m,平面宽50公分;

2、随后架角子板、两边高1.4m,沟口宽1.7m,沟底1.4m,实际便是沟底窄、沟口宽三面光水沟,如图样凹,总之,施工时以甲方技术员现场指导为准,乙方任何人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指

八、上述两单项工程乙方完工时,经工程指挥部验收合格后,次日结账付款。

九、乙方施工期间,晚上或雨天一律严禁打牌、赌博、喝酒、打架斗殴、内外偷抢行为。如发生类事情况,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发生的个人负责其后果,甲方概不负责任。

十、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在施工中如发现与合同条款相抵触的,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取得双方同意后进行合同条款的增减、修改,补充合同条款与原合同条款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受法律保护。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工程指挥部持一份。

十二、乙方在施工中,一定搞好安全生产第一, 如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任。

甲方代表签字如下:

乙方代表签字如下: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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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港口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1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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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

1.3工程内容:___________。

1.4工程面积: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楼______㎡,生产车间______㎡,所需钢结构______㎡。以上各项面积数值均为初步估计,实际工程面积以竣工验收记载为准。

1.5乙方承包范围

除电梯及室内二次精装修内容外,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土建及水电安装、消防、全部工程范围内水泥道路市政管网、绿化、简易装修图纸(室内金刚沙地坪)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等,其中,工程范围内的水电表安装、给排水工程的建设由乙方负责施工至与市政相关设备成功对接。

第二条工程期限

2.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为依据,总工期为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监理)发出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竣工日期为全部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验收合格备案并移交给甲方之日。乙方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做好节点盘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变更、文字材料、报告等未按规定时间完成预算报送工作,则扣留当期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所有临时设施拆除,且所有施工人员、材料、机具设备等在15天内全部退场,逾期撤离,每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该部分款项可直接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

2.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水停电2天以上;

(2)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误工期。

2.3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

第三条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发票。

本合同实行固定总价,经甲乙双方核定按本工程合同包干价为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元)。任何政策性因素和市场因素均不调整包干价。

3.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支付______人民币元工程款;

3.2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______人民币元工程款;

3.3余款人民币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第四条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和采购

4.1工程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

4.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才能用于工程,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乙方应按要求提供复验报告。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复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退货处理,其复验费和退货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5.1甲方签字认定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5.2甲方因使用功能提出的变更内容,为不影响施工进度,乙方应先行实施,并及时做好现场签证。

5.3设计变更增减数应以甲方代表签证单为依据,工程采用包干价,对增减部份的工程款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

第六条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

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后再交由甲方重新验收。

6.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图、隐蔽工程签证和现场签证单及保修书等)。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3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第七条安全施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质量保修

8.1本工程保修期限为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算。

8.2在保修期内,乙方应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

乙方保修联系电话:;乙方保修联系人:。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方未按本补充协议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可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甲方逾期时间超过日时,乙方有权停工,合同约定工期顺延。

9.2除本协议1.9.2条合理延长合同工期外,延期竣工在一个月内按每按期一天违约金人民币元处理,延期竣工一个月以上按每延期一天违约金人民币元处理。

9.3由于承包方原因使工程达不到本协议规范要求,乙方负责返工直至合格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延期竣工交付的责任。

9.4乙方不得对本工程实施转包(专项分包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清退出场,同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5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完成本工程,不得因无力履行合同而消极怠工或中途退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因乙方消极怠工超过日时,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同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乙方中途退场视为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可直接解除本合同,同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支付工程款,造成工期拖延等情况,甲方责任自负。

9.6乙方明确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人),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每星期在现场不少于5日,如甲方召开例会,乙方负责人必须参加(有事须请假)。若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天以上不在工地现场,且未经甲方或监理认可,甲方有权按每次人民币元收取违约金。如连续5天或2个月内累计10天不在现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9.7乙方未尽到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造成事故时,应自行解决,因该行为导致工期延误时,工期不予顺延,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价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9.8乙方未及时支付民工工资或材料供应商工资,致使发生群体事件、工期停工等情形时,乙方应妥善解决,对甲方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价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9.9保修期限内,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时,如乙方超过日未进行维修或无法进行维修时,甲方可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维修所花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质保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以上各项罚金,甲方均有权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损失均包括直接损失及为实现权利支出的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等间接费用。

第十条纠纷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如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附则

11.1甲方代表为,乙方代表为。

11.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签署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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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港口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6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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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一、合同协议

甲方_______为兴建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万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__个月(天),或: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5.甲、乙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结清后合同终止。

7.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份,双方各执__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二、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 词语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1.甲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又称发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权,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又称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权负责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称项目经理。

5.工程监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6.监理工程师:指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负责本合同施工监理的代表人。又称施工总监。

7.质量监督站: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8.设计单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单位。

9.工程:指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范围内的永久工程和为永久工程服务的临时工程以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处理的修复工程。

10.技术标准:指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11.设计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合同价款时止的整个期间,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开工令中指定的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阶段验收的工程,阶段工期为阶段验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价款:指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6.保修金:指为本合同保修期内完成合同范围内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复,按合同中约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额。

17.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灾,以及合同中约定等级以上的风、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啸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18.竣工验收:乙方按合同约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需阶段交工的工程,阶段验收为乙方按合同约定分阶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

19.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20.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第二条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意见不能统一,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0条中约定的办法处理。

2.设计文件: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

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乙方进行设计,乙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甲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乙方应接受并执行。

第三条 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四条 技术标准

1.技术标准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技术标准的替代:若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中尚未有适合本工程特点的条文时,可使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技术标准,若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应由甲方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若工程结构或施工工艺特殊,没有相应技术标准时,应由甲方提出技术标准,或由乙方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应技术标准,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 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合同文件的书写或解释以及双方来往的文件均使用汉语。若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作为辅助语言时,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但当两种文本发生异议时,以汉语文本为准。

2.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条例和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乙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乙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甲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即项目经理),乙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9.临时停泊设施:自行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按有关部门批准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没物品处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设备及材料的沉没。若发生沉没时,对妨碍交通和其他部门正常作业的均应立即向海监部门报告,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 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甲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乙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

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条 施工期

1.开工: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甲方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乙方应在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内开工。

2.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时,应在接到开工令后3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作出答复。若监理工程师在3天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应顺延。若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则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3.施工期延长:出现下列情况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报甲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长。

(1)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误;

(2)不可抗力或地质条件变化造成工程延误;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

(4)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它情况。

凡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时,乙方应在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天数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支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报甲方确认并予以答复,以确定施工期延长的天数和费用。若监理工程师逾期未予答复,则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暂停施工:在确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以通知乙方暂停放工,并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暂停施工。乙方在落实了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并在接到监理工程提出复工通知后,才能继续施工。

停工责任在乙方时,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由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错误或停工责任在甲方时,乙方停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由此影响的施工期相应延长。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条件。如果在本合同执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应与乙方进行协商,并签署提前竣工协议,乙方应按此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6.阶段工期:若有阶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

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甲方审批,甲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

审批时,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乙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甲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1)工程所用材料、设备除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由甲方供应外,均由乙方按照设计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自行采购、运输、检验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工程材料应具备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材料检验单位出具的材质证书或试验报告。

(3)材料和设备进场时,乙方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复检,对与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并由乙方运离施工现场;在材料使用和设备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和检验,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若检验发现材料或设备不合格时,该批材料或设备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应负责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若检验表明材料或设备符合要求,则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期相应延长。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副本应交给乙方,甲方应对其质负责。

2.质量自检:本合同工程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质量自检不合格时应自行返工,因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不予延长;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自检报告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3.分项工程质量检查:

(1)主要分项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将材料、设备和人员进场情况及施工工艺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开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认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对材料、工艺流程的操作的检查,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误,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因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指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施工期延误,则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期相应延长。

4.隐蔽工程验收:

(1)乙方在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时内进行验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认后,乙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2)若乙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剥开或开孔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和验收通知48小时未能进行验收,而乙方已自检合格,则可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事后应予确认并补办签认手续。

(3)若监理工程师认为确需对已签字验收并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复查,乙方应协助复查。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影响的施工期予以延长;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进行返工,并按上述规定重新申请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施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5.试验与检验:试验、试件应按技术标准的要求送到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单位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及时将试验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有权指定取样送检验单位复检。

6.质量等级: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的要求以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质量等级。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等级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担返工与修整费用,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7.质量监督: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甲乙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执行。

2.合同价款的调整: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1)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

(2)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分布价格和费率调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累积超过8小时,使乙方受到损失时;

(4)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的原因和金额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予以确认并报经甲方批准答复,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接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准。

3.工程预付款支付: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并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预付款时,乙方可在约定预付款到达日10天后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从应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4.工程量确认: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表。监理工程师收到报表后3天内审核签认。若监理工程师接到报表后3天内未提出异议,乙方所报工程量视为已被监理工程师确认。

若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所报工程量有异议,乙方应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重新核报。若乙方拒绝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或不重新核报,则以监理工程师核实的工程量为准。

5.进度款支付:甲方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和办法,依据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内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

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

1.甲方提出的变更:甲方对工程提出设计变更时,应将变更方案送交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根据变更图纸落实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若变更涉及设计规模和设计标准的改变,则应事先与乙方协商。

2.乙方提出的变更: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经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若由此导致工程费用增减或施工变化,甲乙双方应协商处理。但乙方为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扰等原因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设计造成的变更:在施工中若出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地质条件与设计出入较大或其他严重不合理设计时,监理工程师应在3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取得修改图纸后按监理工程师指令组织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予以延长。

4.确定变更价款:发生上述变更后,按下述方法计算其变更工程单价和价款:

(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

(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以此单价作为基础确定变更单价;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单价时,由甲乙双方商定变更单价;

(4)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计算方法。

属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乙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按上述方法提出变更价款,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经甲方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应在乙方提出后14天内与乙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可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第十四条 转让与分包

1.转让: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备案。

(3)乙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十五条 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责任:乙方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船机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安全事故处理: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环境下施工时,施工前应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甲方同意后实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防护措施费用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由于外部条件变化所发生的安全措施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条 保险

1.工程保险: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人员、船机设备保险: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船机设备的保险,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等级以上的自然灾害也属不可抗力。

2.损失报告: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通报损害情况,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损失情况、清理和修复费用以及施工期延误的报告。

3.费用分担:因不可抗力发生而产生的下列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

(3)乙方设备、船舶和机械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4.损失补偿: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坏时,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后由甲方给予合理补偿,但此类补偿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和由本条第3款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清理与修复工作的责任和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共同签署备忘录约定。

第十八条 竣工验收与结算

1.验收申请:乙方应在工程完工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工程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接到验收申请和竣工资料后7天内予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甲方审批。若工程及竣工资料符合要求,甲方应在接到申请报告14天内组织验收;若工程或竣工资料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对工程或竣工资料予以整修或补充,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施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工程及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和组织验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2.验收程序:

(1)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有关各方;

(2)甲方组织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查,听取有关单位对工程管理、设计、施工和监理情况的汇报;审阅工程竣工资料,查验现场,并对工程遗留或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4)经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5)工程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应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3.现场清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离施工现场。否则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4.竣工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竣工资料提交的份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竣工图纸和资料;

(2)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3)阶段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4)工程材料及设备试验与检验资料;

(5)沉降及位移观测资料;

(6)竣工工程整体尺度测量报告;

(7)施工报告;

(8)竣工结算报告(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提交)。

5.竣工结算:

(1)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审核确认,并在确认后7天内将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给乙方;若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未予审核确认,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则视为已被甲方确认。

(2)甲方在确认结算报告后7天内未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从确认结算报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为一年整。疏浚工程不设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阶段验收工程的保修期从阶段验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责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内有责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损坏,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协助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3.返修:保修期内,对应由乙方负责的返修内容,乙方应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内开始实施返修,并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内修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数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7天内,将保修金和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返还乙方。

第二十条 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1.争议: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或提请主管部门调解,或协商及调解无效,可选用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发生后,除双方均同意停工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2.违约: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均为违约。违约方应对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4天通知违约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索赔:因甲方违约或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以及其他索赔事件发生时,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在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申请。

(2)在提出索赔申请后14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提供同期记录副本或其他可靠证据,并列明索赔款额、延长施工期及其计算依据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及时进行调查并对索赔资料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补充资料后28天内,甲方应给予乙方明确答复。并将确认的索赔款额列入甲方付款计划。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规定按时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报告或补充资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核或确认,视为乙方索赔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5)若乙方对甲方的答复有异议,可按本条第1款执行。

(6)若甲方授权监理工程师对索赔事件进行审核,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但上述规定的索赔时限不变。

4.赔偿: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和标准要求乙方赔偿。

(1)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等级;

(2)因乙方原因延误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损失。

第二十一条 奖励

1.奖励: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乙方奖励。

(1)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等级;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1.合同中断: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施工船机和人员撤离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合同终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终止。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保修金后,保修条款终止。 三、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完善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

如果合同通用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之间有不一致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第一条 词语定义

第二条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组成和解释次序的补充或更改。

2.设计文件:

(1)甲方提供设计文件的份数;

(2)乙方负责部分设计时,提交设计文件时间、份数。

第三条 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列出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地点、内容、规模、建筑物的尺度,建筑物的结构型式,并明确合同范围内水工、堆场、水电、土建、机械、疏浚等不同专业的施工内容。

第四条 技术标准

2.技术标准的替代:

适用于本工程的其他技术标准及应用范围。

第五条 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

辅助语言。

2.法规:

其他适用法规。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

甲方提供水、电、交通和通讯等条件和接至地点及时间,甲方提供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水域的位置和时间。

4.提供技术资料:

甲方提供各种技术资料的时间和数量及其技术交底、现场交验的时间和办法。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施工准备:

为本工程配备的主要施工船机和设备的规格、数量及到达现场的时间。

4.提供条件:

为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条件清单。

第八条 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

监理单位名称。

2.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施工期

1.开工:

(1)乙方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的时限。

(2)发布开工令的时限。

3.施工期延长:

施工期可以延长的其他情况。

6.阶段工期:

阶段工期的要求。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

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第十一条 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甲方提供材料与设备的清单及供应方式。

6.质量等级:

约定质量等级。

7.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站名称。

第十二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

(1)本合同的承包方式。

(2)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办法。

2.合同价款的调整:

(1)对调整情况的限制或补充;

(2)调整的具体方法。

3.工程预付款支付:

(1)工程预付支出的时间、金额和方法;

(2)工程预付款抵扣的时间、金额和比例和方法。

4.工程量确认: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表的时间。

5.进度款支付: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时间约定和实施办法以及进度款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

4.确定变更价款:

确定变更价款的原则和变更单价的其他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 转让与分包

第十五条 施工安全

3.安全措施:

防护措施费用的承担。

第十六条 保险

1.工程保险:

投保期限、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险赔偿分配和保险费用承担。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

除合同通用条款所列外,不可抗力还包括以下自然灾害:

(1)______级以上持续_____天的大风;

(2)有效波高超过______米的波浪;

(3)_______毫米以上持续____天的大雨;

(4)烈度_______以上的地震;

(5)……………

第十八条 竣工验收与结算

3.现场清理:

(1)对乙方进行清场的要求及乙方撤离时间。

(2)乙方未按要求清场及撤离,给予甲方赔偿的办法。

4.竣工资料:

(1)对竣工资料内容的补充或修改;

(2)乙方提交竣工资料的份数。

第十九条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

对工程保修期限的约定或修改。

2.保修金:

(1)保修金的数额;

(2)甲方留置保修金的利率。

第二十条 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3.索赔:

甲方明确授权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方式。

4.赔偿:

赔偿的办法和标准。

第二十一条 奖励

1.奖励:

(1)对奖励情况的补充或修改;

(2)对各种奖励情况奖励标准和奖励方法的约定。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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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港口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2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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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

3.工程立项批准文件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4.开工日期:___________

5.竣工日期:___________

6.质量等级:___________

7.合同价款: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语言:_________

2.适用法律法规:_________

3.适用标准、规范:_________

第四条图纸

1.图纸提供日期:_________

2.图纸提供套:_________

3.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五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2.实行社会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

第六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七条甲方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___________

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________

3.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的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

5.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___________

7.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乙方工作

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甲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____________

6.成品保护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进度计划

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____

2.甲方代表批准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延期开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暂停施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工期延误: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工期提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检查和返工: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等级:_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经济支出:____________

2.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试车

第十八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第十九条合同价款的调整

1.调整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调整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工程预付款

1.预付工程款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预付时间和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扣回时间和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不按时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违约的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第二十五条设计变更

第二十六条确定变更价款

第二十七条竣工验收

1.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竣工结算

1.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

4.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违约的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九条保修

1.保修内容、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保修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

4.保修金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条争议

1.争议的解决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争议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条违约

1.违约的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违约金的数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损失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条索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三条安全施工: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四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条地下障碍和文物: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六条工程分包

1.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

2.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办法: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七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八条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九条工程停建或缓建: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份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同副本份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

5.合同书制定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承包方(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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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18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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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一、合同协议

甲方___________为兴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_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______个月(天),或: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甲、乙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结清后合同终止。

7.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或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____?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词语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1.甲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又称发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权,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又称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权负责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称项目经理。

5.工程监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6.监理工程师:指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负责本合同施工监理的代表人。又称施工总监。

7.质量监督站: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8.设计单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单位。

9.工程:指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范围内的永久工程和为永久工程服务的临时工程以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处理的修复工程。

10.技术标准:指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11.设计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合同价款时止的整个期间,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开工令中指定的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阶段验收的工程,阶段工期为阶段验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价款:指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6.保修金:指为本合同保修期内完成合同范围内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复,按合同中约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额。

17.不可抗力:指因战争、_____、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灾,以及合同中约定等级以上的风、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啸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18.竣工验收:乙方按合同约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需阶段交工的工程,阶段验收为乙方按合同约定分阶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

19.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20.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第二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意见不能统一,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0条中约定的办法处理。

2.设计文件: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

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乙方进行设计,乙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甲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乙方应接受并执行。

第三条?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四条?技术标准

1.技术标准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技术标准的替代:若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中尚未有适合本工程特点的条文时,可使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技术标准,若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应由甲方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若工程结构或施工工艺特殊,没有相应技术标准时,应由甲方提出技术标准,或由乙方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应技术标准,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合同文件的书写或解释以及双方来往的文件均使用汉语。若需使用_____语言作为辅助语言时,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但当两种文本发生异议时,以汉语文本为准。

2.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条例和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乙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甲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即项目经理),乙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9.临时停泊设施:自行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按有关部门批准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没物品处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设备及材料的沉没。若发生沉没时,对妨碍交通和其他部门正常作业的均应立即向海监部门报告,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甲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乙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_____、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

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条?施工期

1.开工: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甲方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乙方应在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内开工。

2.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时,应在接到开工令后3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作出答复。若监理工程师在3天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应顺延。若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则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3.施工期延长:出现下列情况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报甲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长。

(1)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误;

(2)不可抗力或地质条件变化造成工程延误;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

(4)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它情况。

4.暂停施工:在确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以通知乙方暂停放工,并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暂停施工。乙方在落实了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并在接到监理工程提出复工通知后,才能继续施工。

停工责任在乙方时,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由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错误或停工责任在甲方时,乙方停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由此影响的施工期相应延长。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条件。如果在本合同执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应与乙方进行协商,并签署提前竣工协议,乙方应按此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6.阶段工期:若有阶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

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甲方审批,甲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1)工程所用材料、设备除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由甲方供应外,均由乙方按照设计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自行采购、运输、检验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工程材料应具备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材料检验单位出具的材质证书或试验报告。

(3)材料和设备进场时,乙方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复检,对与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并由乙方运离施工现场;在材料使用和设备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和检验,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若检验发现材料或设备不合格时,该批材料或设备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应负责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若检验表明材料或设备符合要求,则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期相应延长。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副本应交给乙方,甲方应对其质负责。

2.质量自检:本合同工程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质量自检不合格时应自行返工,因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不予延长;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自检报告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3.分项工程质量检查:

(1)主要分项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将材料、设备和人员进场情况及施工工艺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开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认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对材料、工艺流程的操作的检查,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误,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因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指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施工期延误,则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期相应延长。

4.隐蔽工程验收:

(1)乙方在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时内进行验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认后,乙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2)若乙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剥开或开孔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和验收通知48小时未能进行验收,而乙方已自检合格,则可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事后应予确认并补办签认手续。

5.试验与检验:试验、试件应按技术标准的要求送到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单位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及时将试验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有权指定取样送检验单位复检。

6.质量等级: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的要求以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质量等级。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等级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担返工与修整费用,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7.质量监督: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甲乙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执行。

2.合同价款的调整: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1)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

(2)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分布价格和费率调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累积超过8小时,使乙方受到损失时;

(4)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3.工程预付款支付: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并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预付款时,乙方可在约定预付款到达日10天后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从应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4.工程量确认: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表。监理工程师收到报表后3天内审核签认。若监理工程师接到报表后3天内未提出异议,乙方所报工程量视为已被监理工程师确认。

若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所报工程量有异议,乙方应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重新核报。若乙方拒绝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或不重新核报,则以监理工程师核实的工程量为准。

5.进度款支付:甲方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和办法,依据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内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

1.甲方提出的变更:甲方对工程提出设计变更时,应将变更方案送交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根据变更图纸落实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若变更涉及设计规模和设计标准的改变,则应事先与乙方协商。

2.乙方提出的变更: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经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若由此导致工程费用增减或施工变化,甲乙双方应协商处理。但乙方为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扰等原因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设计造成的变更:在施工中若出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地质条件与设计出入较大或其他严重不合理设计时,监理工程师应在3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取得修改图纸后按监理工程师指令组织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予以延长。

(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

(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以此单价作为基础确定变更单价;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单价时,由甲乙双方商定变更单价;

(4)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转让与分包

1.转让: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备案。

(3)乙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十五条?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责任:乙方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船机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安全事故处理: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环境下施工时,施工前应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甲方同意后实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防护措施费用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由于外部条件变化所发生的安全措施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条?_____

1.工程_____: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人员、船机设备_____: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船机设备的_____,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等级以上的自然灾害也属不可抗力。

2.损失报告: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通报损害情况,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损失情况、清理和修复费用以及施工期延误的报告。

3.费用分担:因不可抗力发生而产生的下列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

(3)乙方设备、船舶和机械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4.损失补偿: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坏时,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后由甲方给予合理补偿,但此类补偿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和由本条第3款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清理与修复工作的责任和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共同签署备忘录约定。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1.验收申请:乙方应在工程完工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工程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接到验收申请和竣工资料后7天内予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甲方审批。若工程及竣工资料符合要求,甲方应在接到申请报告14天内组织验收;若工程或竣工资料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对工程或竣工资料予以整修或补充,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施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工程及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和组织验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2.验收程序:

(1)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有关各方;

(2)甲方组织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查,听取有关单位对工程管理、设计、施工和监理情况的汇报;审阅工程竣工资料,查验现场,并对工程遗留或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4)经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5)工程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应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3.现场清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离施工现场。否则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4.竣工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竣工资料提交的份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竣工图纸和资料;

(2)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3)阶段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4)工程材料及设备试验与检验资料;

(5)沉降及位移观测资料;

(6)竣工工程整体尺度测量报告;

(7)施工报告;

(8)竣工结算报告(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提交)。

5.竣工结算:

(1)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审核确认,并在确认后7天内将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给乙方;若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未予审核确认,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则视为已被甲方确认。

(2)甲方在确认结算报告后7天内未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从确认结算报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为一年整。疏浚工程不设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阶段验收工程的保修期从阶段验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责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内有责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损坏,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协助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3.返修:保修期内,对应由乙方负责的返修内容,乙方应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内开始实施返修,并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内修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数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7天内,将保修金和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返还乙方。

第二十条?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1.争议: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或提请主管部门调解,或协商及调解无效,可选用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向有管辖权的合同_____机构申请_____;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发生后,除双方均同意停工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2.违约: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均为违约。违约方应对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4天通知违约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索赔:因甲方违约或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以及其他索赔事件发生时,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在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申请。

(2)在提出索赔申请后14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提供同期记录副本或其他可靠证据,并列明索赔款额、延长施工期及其计算依据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及时进行调查并对索赔资料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补充资料后28天内,甲方应给予乙方明确答复。并将确认的索赔款额列入甲方付款计划。

(5)若乙方对甲方的答复有异议,可按本条第1款执行。

4.赔偿: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和标准要求乙方赔偿。

(1)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等级;

(2)因乙方原因延误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损失。

第二十一条?奖励

1.奖励: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乙方奖励。

(1)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等级;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1.合同中断: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施工船机和人员撤离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合同终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终止。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保修金后,保修条款终止。

三、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完善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

如果合同通用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之间有不一致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第一条?词语定义

第二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组成和解释次序的补充或更改。

2.设计文件:

(1)甲方提供设计文件的份数;

(2)乙方负责部分设计时,提交设计文件时间、份数。

第三条?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列出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地点、内容、规模、建筑物的尺度,建筑物的结构型式,并明确合同范围内水工、堆场、水电、土建、机械、疏浚等不同专业的施工内容。

第四条?技术标准

2.技术标准的替代:

适用于本工程的其他技术标准及应用范围。

第五条?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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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防水工程施工策划方案_策划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1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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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工程施工策划方案

防水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到防水材料、防水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建筑物的管理等各个方面。其目的是为保证建筑物不受水侵蚀,内部空间不受危害,提高建筑物使用功能和生产、生活质量,改善人居环境。现在,就一起来看看以下两篇关于防水工程的施工方案吧!

防水工程施工方案

一、地下室防水

地下室由于长期处于地下水和潮湿土壤的包围中,若防水措施效果不好,地下水就会渗入室内,故在地下室施工过程中,将地下室防水作为重中之重。为确保地下室的防水效果,首先保证砼结构自身的防水效果。根据设计图纸,本工程地下室底板及地下室剪力墙的砼为C35S8,我项目部采用牛力商品砼公司生产的商品砼以保证结构自身的防水功能。同时,在地下室底板,外剪力墙的助外防水方面,建议采用如下中的一种进行防水施工。

一:

根据地下室整板面积大,侧面多等特点,在地下室防水材料选型上建议采用SBS改性沥青柔性卷材。这种卷材不仅具有较高的弹性及延伸率,还具有较理想的低温柔性、耐高、低温性与抗疲劳性。柔韧性好,可任意折叠、弯曲、施工方便且不易起泡。同时与之配套使用的材料有SBS改性沥青防渗堵漏胶粘剂进行防水施工。

二:

采用聚氨酯防水涂料进行防水工程施工,聚氨酯防水涂料具有耐油、耐碱、耐臭氧、耐海水性及耐碱性。且弹性大,强度高,对基层变形适应能力强,是一种优质可靠的防水涂膜材料。由于该涂料是借双组分间发生化学反应而直接由液态变为固态,几乎不产生体积收缩,范文参考网因而易于形成较厚的涂膜,防水效果好,质量可靠。

二、屋面防水:

屋面是建筑物中受雨水最直接,受水面积最大的部位。屋面渗漏是最常见,最突出,而具直接影响人们生产生活质量的缺陷。而所采用的屋面防水做法有卷材防水,刚性屋面防水和新型涂料屋面防水三种。如设计图纸中对屋面防水工程有要求,将按图纸施工。如无要求时,建议采用SBS改性沥青柔性卷材防水,并在防水卷材面层浇捣5cm厚细石砼进行保护。

三、外墙防水

造成外墙漏水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原因有如下几点:

1.墙体粉饰层开裂;

2.饰面砖内有空洞,空鼓:

3.楼面与墙体施工缝处渗水;

4.穿墙孔(如空调孔、落水孔等);

5.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孔(螺杆孔、架孔等);

综合以上情况,针对外墙渗水易出现的部位,决定采用如下施工进行防水施工:

1.墙面开裂主要是外墙的粉饰层与墙体的材质不同,故其在温度应力等影响下所产生的应变不同,形成墙面粉饰层外裂,在施工墙面粉饰层时,先将原墙面打毛,清理干净,浇水湿润之后再进行粉饰层施工。

2.楼面与墙体施工缝处的防水处理:在楼面砼浇捣完毕,进行墙模板封闭前,先对所有外墙接口处打毛,冲洗干净。在浇捣砼前,将高强度的砂浆浇筑至接口处,在浇筑砼时,振动棒应轻插慢拔,保证根部密实。

3.所有予留的穿墙孔洞按设计图纸予留,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保证位置正确的同时,一定保证予留洞口内侧向外侧有5%的坡度。

4.外墙的所有予留的穿墙螺杆孔洞,应将螺杆孔向内凿除3cm深,5cmx5cm大小的洞,再用膨胀水泥砂浆将洞堵塞。

5.外墙窗防水:保证窗洞处的滴水线一次成型,并用1:2.5水泥砂浆加5%毛巾灰对窗四周灌缝。窗安装防水见大样图。

四、厨房,卫生间防水

对于安装蹲便器的卫生间,由于其底板比楼层面低350—400,用户在清洗地面时向下溢水,造成蹲便器下部集水,容易形成渗水,故建议在底板下部增加一个地漏排水,控制渗水现象的产生。

对于安放坐便器的卫生间及厨房,其防水措施主要依靠砼结构自身防水,故在浇捣以上部位砼时,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控制砼的振捣情况,保证砼的密实度,同时要求防水反边必须随同楼面砼一同浇捣,严禁在楼面浇捣完毕后再进行泛水边施工。

防水工程施工策划方案

1、编制依据

根据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的北京××工程的地下室防水工程设计图纸、《北京市地下室防水推荐做法》(京95TJ3)及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工程概况

地下室底板平面面积约××m2,分为六块,间有伸缩缝5条,伸缩缝宽度7cm。地下室负二层,底板到±0、000为6m,立面面积约为××m2、

3、施工进度

×月×日开始施工,到×月×日底板施工完毕,立面施工到保护墙等同高度、其余立面随土建混凝土墙面进度进行。

4、施工准备

4、1施工面的水混找平层应压平抹光,坚实平整,含水率≤90%,以保证材料粘贴牢固。

4、2底板平面涂一遍冷底油,干燥4小时。

5、劳动组织

×月×日×名持证上岗工人进入现场清扫施工面,涂冷底油。×月×日持证上岗人员可达到××人。

6、材料准备

材料选用SBS—25复合胎合格品,应带有出厂合格证、防伪标识和随料出厂质检单。材料×月×日进现场,不得交叉叠放。材料进场后由甲方、乙方和监理三方共同抽样,甲方复测,保证材料符合要求。

7、施工方法

底板平面由西向东采用热熔粘贴法铺贴两层卷材,第二层卷材的搭接缝应与第一层的错开25-30cm。卷材之间长边与短边的搭接均为10cm。阴阳角的附加层为3、3cm。

立面永久性保护墙采用空铺法,主体下沉时可以避免拉断主体与保护墙连接处的材料。立面空铺到永久性保护墙相同高度时,甩出20—25cm、预留茬,预留茬应搭在保护墙的平面,茬头抹2—3cm泥巴保护层,以免损坏。主体超出永久性保护墙后,接茬搭接±0cm热熔翻贴在主体墙上。

底板伸缩缝采用“V”型空铺。

立墙之间的伸缩缝采用延伸率200%以上的非下垂型密封膏填充2cm,外部采用延伸率150%的卷材做成正V字型。

8、成品保护

底板防水施工完成后,在甲方做防水保护层时,乙方应派专人在现场协助监督,防止土建施工工具等尖锐物损坏防水层。一旦发现防水层被破坏,应及时修补,杜绝隐患。

立墙甩出的预留茬头。用泥巴粘合并砌两层砖予以保护。立面防水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严防架子管、施工工具等抛落造成防水层损坏。

9、质量标准

平面与立面相连处,卷材应紧贴阴角,附加层与防水层应粘贴平实。接缝部位必须粘接牢固、严密,绝不允许缝边空鼓,翘边滑移。第一层卷材与第二层卷材的搭接缝之间应错开15—30cm。确保防水质量,达到不渗不漏;伸缩缝V字型处的防水卷材长度不应少于10cm。

10、检验

SBS—15复合胎防水卷材,复测检验标准应与出厂随料质检单一致,纵横拉力不能低于300N。

11、安全措施

喷灯、燃料施工时分开放置,专人看管。

二、屋面工程

1、编制依据

1、1依据北京市××建筑设计院设计图纸;

1、2《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xx)

1、3依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

1、4建筑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2工程概况

本工程ABCDE段为不上人屋面,(综合楼为上人屋面)ABD段屋面设计有暖沟,暖沟内及上部为聚氨酯防水,其它部位均为II型(4mm)APP卷材防水,设备层屋面为不上人屋面。

3、施工工序

砌暖气沟墙体铺70mm厚聚苯板(50mm厚聚苯板)水泥焦渣找坡水泥砂浆找平层外架子安装及外檐装修拆除外架子屋面防水施工。

4、材料订货和验收

屋面保温材料采用70厚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要求其容重应小于30Kg/m3,导热系数0、04~0、05/mK,抗压强度大于等于0、1MPa,在订货合同中应将上述指标交待清楚。

材料进场后由材料员进行外观验收,检查外形、容重、厚度。外形整齐,厚度允许偏差±5%,且不大于4mm。应根据块材单块体积,计算其重量检查容重是否超标,办理验收手续和记录。

焦渣扩料粒径控制在5~40mm,不得含有石块、土块等杂质,施工前要过筛。容重控制在500~820Kg/m3,进场后应使用标准容器秤重检验。

防水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应齐全,同时由现场试验工负责取样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保温材料堆放要注意防潮,防止破坏和污染。

5、作业面准备

5、1保温层施工

将屋面基层清理干净,基层清理到实处,暖沟坎墙砌筑完成,吊篮吊环拉杆预埋并甩出屋面保温层以上。

5、2防水层施工

找平层水泥砂浆面层平整、密实、无空鼓、起砂;基层干燥,含水率小于9%;第二层防水卷材施工前,应细致检查第一层防水的成品保护情况,避免因其它工序施工造成防水层破坏未经发现,如有破坏,需修得施工第二层防水。

5、3机械设备

屋面施工材料较多,使用外用电梯和高车架项目应统一安排,按照制定时间上料。

6、施工方法

6、1块材铺贴

先将接触面清扫干净,将板块材料铺平垫稳,板间缝隙用同类材料的碎屑嵌塞密实,相邻板块高度一致。

6、2渣层铺设

铺设焦渣前,根据图纸要求拉线找出2%的泛水,铺设1:6水泥焦渣,最薄处30mm,施工顺序为从一端开始,推向另一端进行,要振捣密实,将表面抹光。

6、3排气孔设置

保温层要设排气道,排气道按照6m×6m设置,排气管要设在结构层上,保温层内打孔以利于排气。

6、4找平层施工

屋面保温层施工完成,进行隐蔽验收后,进行找平层施。找平层施工前,要根据屋面坡度弹线找规矩,将基层清理干净,将突出基层的硬块剔平扫干净。

找平层施工前,应将基层洒水湿润,但不可浇水太多,以基层完全湿润表面无明水为准,以保证与基层结合牢固。

根据坡度线找坡贴灰饼,顺排水方向冲筋,按排气道位置分格缝,沟边、拐角、管理、要在大面积施工前做好,同时必须满足排水要求。大面积抹灰根据所冲筋铺设砂浆,用木抹子抹平随冲筋刮平,检查平整度。在砂浆初凝前,用铁抹子压两遍,找平压实。找平层要进行养护,养护期不小于7天,待基层干燥后进行卷材防水施工。

6、5将基层清理干净。检查含水率,控制在9%以下,方法:将1m见方的卷材置于找平层上,静置3-4h,无水印,可认为达到要求。

屋面坡度为2%,卷材平行于屋脊方向铺贴先做好阴角,下水口附加屋处理,在大面积施工,同时上层卷材与下层卷材接缝要错开,卷材防水施工由专业分包单位按企业作业批导书进行施工。

7、质量检查

屋面工程每个分项施工完后,要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难收手续,未经难收的分项工程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分项工程验收后工序简要进行交接检,并明确相互的成品保护要求;卷材防水每道工序施工完后,有质量检查人员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道防水施工。

8、成品保护

已铺好的保温层上、抹好的找平层上、铺好的卷材防水层上不得直接行走小车,如果运输需要应垫脚手板。卷材铺设时小车支腿用麻包包扎,防刮破卷材下水口。通气口采取临时保护遮挡,防止阻塞和进入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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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港口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17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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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一、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 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

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条约定的办法解释。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和解释、说明。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施工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专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4条 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5条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以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

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7条 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8条 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按合同的要求做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9条 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地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1条 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在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11条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条 工期延误。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 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验收。

第14条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15条 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16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复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17条 试车。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乙方采购,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甲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18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9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第20条 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预付,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1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算,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22条 工程款支付。甲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顶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

甲方在其代表计量签字后1天内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起计算应付工程价款的利息率。

六、材料设备供应。

第23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材料设备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保管,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乙方开箱时须请甲方到场,出现缺件或质量等级、规格与清单不符,由甲方负责补足缺件或重新采购。

3.甲方供应材料清单规格型号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经济支出。

4.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清单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队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6.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日期,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供应时间,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生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清单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24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25条 设计变更。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1.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须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追加投资和材料指标;

2.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在取得上述两项批准后,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双方办理变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2条 确定变更价款。发生第25条规定的变更后,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报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在乙方提出后1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实行社会监理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暂定,事后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仍有异议,按第3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27条 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份单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28条 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及时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行,并将副本送乙方。行审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和约定,经办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3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9条 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2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3条 争议。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要求调解、仲裁、起诉的,可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解决:

1.向协议条款约定的单位或人员要求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条 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已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32条 索赔。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十、其它

第33条 安全施工。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分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34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设。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设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35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3条 工程分包。乙方可按投标书和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37条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38条 保险(如有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场地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39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的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担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4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41条 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分,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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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工程施工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2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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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高新基地Ⅰ段地下室及2、5、7号楼室外工程位于太白南路以东、电子四路以南。建筑面积平方米,由陕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

二、小区道路灰土基础施工方案:

施工前,应作好水平高程的标志,在地坪上钉好标高控制的标准木桩。将地坪上的积水或杂物、垃圾等有机物清除干净。室外道路为400mm厚3:7灰土回填,分二皮回填,每皮200mm厚,压实系数≥0.94。拌合时必须均匀一致,至少翻拌两次,拌合好的灰土应与灰样颜色一致。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设计压实系数,土料种类、施工条件等,合理确定土料含水量控制范围。并根据厚度、面积、计算施工时需要添加的灰土量。铺灰土的厚度和夯打遍数等参数。夯打密实:夯打(压)的遍数应根据设计要求的干土质量密度或现场试验确定,一般不少于三遍。人工打夯应一夯压半夯,夯夯相接,行行相接,纵横交叉。灰土、素土回填每层夯(压)实后,应按规范规定进行环刀取样,测出灰土的质量密度,达到设计要求时,才能进行上一层灰土的铺摊。若含水量过大应翻松、晒干,防止出现橡皮土。

1、找平与验收:灰土最上一层完成后,应拉线或用靠尺检查标高和平整度,超高处用铁锹铲平;低洼处应及时补打灰土。

2、雨期施工:基槽灰土回填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施工中应防止地面水流入槽坑内,以免边坡塌方或基上遭到破坏。雨天施工时,应采取防雨或排水措施。刚打完毕或尚未夯实的灰土,如遭雨淋浸泡,则应将积水及松软灰土除去,并重新补填新灰土夯实,受浸湿的灰土应在晾干后,再夯打密实。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要配备有足够的照明设施,防止铺填超厚或配合比错误。

3、灰土地基打完后,应及时进行基础的施工和地坪面层的施工,否则应临时遮盖,防止日洒雨淋。

4、应注意的质量问题:未按要求测定干土的质量密度:灰土回填施工时,切记每层灰土夯实后都得测定干土的质量密度,符合要求后,才能铺摊上层的灰土。

5、灰土配合比不准确:土料和熟石灰没有认真过按配合比,或将石灰粉花洒在土的表面,拌合也不均匀,均会造成灰土地基软硬不一致,干土质量密度也相差过大。应认真做好计量工作。

6、灰土表面平整偏差过大,致使地面混凝土垫层过厚或过薄,造成地面开裂、空鼓。认真检查灰土表面的标高及平整度。

7、施工时严格执行施工方案中的技术措施,防止造成灰土水泡。

三、小区道路混凝土施工方案:

小区道路为200mm厚C25混凝土面层,砼的浇灌和振捣,是保证安全和砼工程质量的关键,应分块捣制,振捣密实,随打随抹平,每块道路长不大于6米,沥青砂子或沥青处理松木条嵌缝。对于现浇砼工程施工,根据本工程的结构特点和施工方案的特点,组织分段分层浇水施工,确定每工作班和每工程量,根据现有设备条件,严格按照《砼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以确保砼工程质量。

1、模板和支架应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符合设计要求,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2、检查的具体内容,模板的尺寸、位置、垂直度、支撑系统是否牢固,模板接缝是否严密,浇捣前,模板内的垃圾,周围材料是否清除干净。模板是否浇水湿润,有无积水等。

3、检查完毕后,做好隐蔽工程纪录。

4、浇捣砼时,应清除淤泥和杂物,并有排水和防水措施。

四、浇捣砼应注意的问题

1、严格控制好砼的配合比和塌落度。

2、砼的浇捣方向和砼数量的控制高度,严防超重。

3、砼自由倾落高度不宜超过2m。

4、根据工程需要和气候特点,应准备好抽水设备、防雨、防暑等物品。

5、浇捣的时间间隔:浇捣混凝土应连续进行。当必须间歇时,其间歇时间应尽量缩短,并应在前层混凝土凝结之前,将次层混凝土浇筑完毕。前层混凝土凝结时间的标准,不得超过规定值。否则应留施工缝。

6、采用振捣器捣实砼时,每一振点的振捣时间,应将混凝土捣实混凝土捣实至表面呈现浮浆和不再沉落为止。并应尽量避免碰撞模板。

7、表面震动器,其移动间距应能保证震动器的平板覆盖已振实部分的筒边缘。对于表面积较大的平面构建,最好先用插入式振捣后,再用平板震动器振实。

9、浇筑应按施工方案合理分段、分层进行,浇筑应室外气温较高时进行,但砼浇筑温度不宜超过28℃。

五、现浇砼道路的技术要求

1、施工缝的处理,在砼施工缝处继续浇筑砼时,其操作要点见表:

已浇筑砼的最低强度>1.2Mpa

已硬化砼的接缝面

1、将水泥浆膜、松动石子、软弱砼层的旧浆等彻底清除;

2、用水冲刷干净,但不得积水;

3、先铺与砼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厚度10-15mm。

新浇筑的砼

1、不宜在施工缝处首先下料,可由远及近地接近施工缝;

2、细致捣实,使新旧砼成为整体;

3、加强保湿养护。

2、现浇砼结构的允许偏差

3、应具备的技术资料:商砼应有砼出厂合格证及原材料试验报告。砼试块实验报告及质量评定记录。配合比、计量、搅拌、养护和施工缝处理的施工纪录。技术复核。隐蔽工程验收纪录。

六、安全措施

1、使用前检查各部应连接牢固,旋转方向正确。

2、振捣器不得放在初凝的混凝土、地板、道路和干硬的地面上进行试振。如检修或作业间断时,应切断电源。

3、插入式振捣器软轴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50cm,并不得多于两个弯,操作时振动棒应自然垂直的沉入混凝土,不得用力硬插、斜推,也不得全部插入混凝土中。

4、振捣器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混凝土粘结在电动外壳上妨碍散热。

5、作业转移时,电动机的导线应保持有足够的长度和松度。严禁用电源线拖拉振捣器。

6、振捣器与平板应保持紧固,电源线必须固定在平板上,电器开关应装在手把上。

7、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

8、作业后,必须做好清洗、保养工作。振捣器要放在干燥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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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港口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1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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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编号:

港口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工程名称:

招标单位:

年月日

目录

第一卷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合同协议

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

第五章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卷

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第三卷

第七章投标文件与保证书格式

第八章工程数量报价表

第四卷

第九章自然条件与勘测资料

第十章施工图纸

第一卷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全称):

1.为兴建(项目名称)工程,(业主名称)决定(或委托我单位)对(合同工程名称)工程施工进行招标。经资格预审合格,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

(2)招标范围(或分标情况):

(3)主要工程量:

(4)工期要求:

3.贵单位可凭本邀请书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招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或查阅有关资料。招标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费人民币元,不予退还。

4.贵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出具一笔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

5.现场考察定于年月日时进行,届时请自行到(详细地址)集中。

6.标前会议将于年月日时在(详细地址)举行。

7.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为年月日时,请将投标文件送达(详细地址)。对迟到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不予接受。

8.我单位将于年月日时在(详细地址)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须选派代表参加。

招标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第二章投 标 须 知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1)工程概述:(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和招标范围及现场条件等。)

(2)主要工程数量:

(3)工期和质量要求:

2.建设依据和资金来源

(1)建设依据:

(2)资金来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邀请书只发给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当采取邀请招标或议标方式而未进行资格预审时,可进行资格后审,各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报送资格后审资料)。

(2)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所提供的资料,特别是提供将承担本工程的具体施工部门的资料。

(3)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联合投标时,其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联营人应签订联营协议书,并应共同委托一个牵头人为联营体代表,代表联营体在投标、签约和履行合同中承担义务和法律责任。联营协议书的内容应包括联营体的组织机构及各方的义务和责任,联营协议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②为了明确联营体代表的法律地位,联营体各成员应出具授权书,授权书由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提交招标单位。

(4)一个投标人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包括联营体)对本工程的投标。如果出现此类情况,与此有关的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人必须对整个招标范围进行投标,只对其中的部分工程投标者,将不予评审。

共6页,当前第1页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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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港口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9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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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小型工程本)

发包方:

承包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平方米;层数:

结构类型:                   ;檐高/跨度:                  米

批准文号:(有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

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合资等):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质量等级(优良或合格):

工程承包造价(金额大写):

¥:                                    元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期

1.1  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合同工期日历天数为    天。工期如需提前,按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合同工期总天数为     天。

1.2承包方为提前工期采取的相应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

1.3工期提前或延误的奖罚,由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约定:

第2条  图纸。发包方于       年    月    日,向承包方提供       套图纸。

第3条  发包方、承包方驻工地代表。发包方工程师姓名:              ;项目经理姓名:      。

第4条  发包人工作。

开工前办理完毕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构筑物拆迁,地上及架空、地下障碍物清楚,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道路接通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现场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提交办理有关证件、批件的合法手续,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承包方,并于现场交验,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及施工饶命问题,合同签订后       天内组织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在收到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        天内予以确认。凡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时,发包方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5条  承包人工作。

5.1  每月     日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和已完工程进度统计报表。

5.2  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负责安全保卫、整洁卫生等各项工作,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按有关具体规定处理,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后     天内向发包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各项工作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6条  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6.1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方自检、并于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参加,验收合格,发包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发包方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6.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方10天内组织验收。发包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支付的费用。

发包方、承包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发包方于5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竣工工程质量备案本合同即告终止。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第7条  设计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7.1  施工中发包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发包方应在变更前10天向承包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变更。承包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并于5日内,根据约定的可调整承包方式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发包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5天内予以签认,无正当理由不签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5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7.2  本工程按可调整的承包方式对承包造价作如下调整:

第8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8.1  双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发包方按下表约定分 2 次向承包方预付或支付工程款,发包方不按时拨付工程款,从应付之日起承担应付款的利息。

拨付工程款时间

(工程进度、部位)占合同承包造价

百   分   比金      额

人民币(元)

第9条  材料设备的供应。

9.1  发包方按双方约定的《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供应材料设备,如与《一览表》不符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2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如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各自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9.3  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协定。

第10条  争议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11条  违约。

发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用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引起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12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分别保存;副本     份。

第13条  补充条款如下:

工程

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材料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年月日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即日起生效)

发包方            (章)          承包方          (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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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工程施工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0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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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经我公司技术人员现场勘察,因原屋面防水层老化、防水层破损,致使屋面渗漏水,我公司将对此屋面防水层进行全面维修,屋面防水材料采用SBS3+3mm厚聚酯胎-20℃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二、设计依据及原则

1、《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__); 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__)。

三、防水部位及材料选用

屋面防水层:采用SBS3+3mm厚聚酯胎-20℃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屋面工程用卷材长、短边搭接宽度均不小于80mm。相邻两幅卷材的接缝应错开,长边错开1/2~1/3幅宽卷材,短边错开1.5m。阴阳角、转角处及细部节点部位加设300-500mm宽SBS卷材做附加增强层。

四、施工条件

1、基层必须抹光、坚实、牢固,无空鼓、松动、起砂、麻面等缺陷;

2、基层表面应平整光滑、均匀一致,其平整度用2m直尺检查,最大空隙不大于5㎜,且每米不多于1处;

3基层表面含水率宜小于9%。测定方法是:将1㎡的卷材覆盖在基层表面上,静置3~4h,若覆盖的基层表面无水印,且紧贴基层一侧的卷材亦无凝结水痕,即为符合粘贴施工要求;

4、基层若高低不平或凹坑较大时,应用水泥砂浆进行找平处理;

5、平立面交接处的阴阳角均应做成均匀一致、平整光滑的圆角,阴角圆弧半径不小于50mm,阳角圆弧半径不小于20mm;

6、突出基层表面的尖锐硬物、砂浆疙瘩等铲除,不能铲除时应采用水泥砂浆抹面覆盖处理,抹面圆弧半径应大于300mm。并将尘土杂物清除干净,阴阳角、管根部等处更应仔细清理,若有不同污渍、铁锈等,应以砂纸、钢丝刷、溶剂等清除干净;

7、穿出基层的构件安装完毕后方可进行防水施工;

8、防水材料及系统配件需保存在通风、干燥的地方,并远离火源,应避免日晒、雨淋。

五、施工工艺

(一)工艺流程

拆除防水层→渣土外运→清理基层→涂刷基层处理剂→卷材附加层→弹线→铺贴第一遍SBS卷材→热熔焊接搭接缝→铺贴第二遍SBS卷材→热熔焊接搭接缝→检查验收

(二)操作要点及技术要求

1、拆除防水层:彻底铲除原屋面防水层。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屋面其他构件及其他结构层,以免其受到损坏。

2、渣土外运:将垃圾全部装袋搬运至地面,然后再集中清运出场。3、基层处理:清理基层表面突起物、异物等,如有油污铁锈等用钢丝刷或有机溶剂彻底清洗。如有凹凸不平处采用1:3水泥砂浆找平层。

4、涂刷基层处理剂:用长柄滚刷将基层处理剂涂刷在已处理好的基层表面,并且要涂刷均匀,不得漏刷或露底。

5、细部附加增强处理:

在大面积铺贴防水层前,先做好天沟、檐沟、泛水、阴阳角、女儿墙、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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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公司工程个人施工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工程,个人,全文共 24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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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河南省、郑州市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中国药材郑州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一、企业职工基本情况

截至20xx年12月1日,郑州公司在册职工总人数201人。其中:全民固定工114人(含1985年前集体工)、合同制职工43人(含1986年后集体工);离退休职工44人(其中退休职工38人,离休职工6人)。

(一)郑州公司本部171人。其中:全民固定工109人(含1985年前集体工)、合同制职工28人(含1986年后集体工);离退休职工34人(其中退休职工29人,离休职工5人)。

(二)林州库30人。其中:全民固定工5人(含1985年前集体工)、合同制职工15人(含1986年后集体工);离退休职工10人(其中退休职工9人,离休职工1人)。

二、职工身份转变

(一)职工身份转变的目的:通过与原国有企业解除在国有体制下形成的劳动关系,取消国有职工身份。改制后到新公司工作的职工,由新公司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形成新型的人事劳动用工机制。

(二)转变对象和范围:郑州公司全体职工。包括在册的在岗人员、待岗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及内退人员等。

(三)新公司全员接收现有在册职工。尊重职工本人去留意向。职工可自愿选择自谋职业或继续到新公司就业。

(四)身份转变程序

1、张榜公布职工工龄及经济补偿测算情况。

2、由职工本人填写《国有职工身份转变申请及去留意向表》。

3、参加改制的全体职工与公司签订《职工国有身份转变及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取消国有职工身份,原与郑州公司的劳动合同即行解除。

4、职工身份转变后,编制《国有职工身份转变及解除劳动关系名册》,报中国药材集团公司及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五)身份转变及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确定为新公司成立前一日。

三、经济补偿和职工安置

(一)职工国有身份转变及解除与原企业劳动关系后,依照有关政策和协议予以经济补偿。

职工经济补偿金数额,将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计算。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及用工性质,以人事档案资料为依据。工龄截至日期为劳动关系解除之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实际工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定。

(二)在职职工经济补偿

1、全民固定工的补偿标准:按郑州市20xx年职工平均工资16694元乘以3除以30再乘以实际工作年限,30年封顶。林州库职工按相同标准计算。

2、合同制职工的补偿标准:工龄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按郑州市20xx年职工月平均工资1392元标准计算),30年封顶。林州库职工按相同标准计算。

3、1985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集体工按全民固定工的补偿标准执行;1986年后参加工作的集体工,按合同制职工的补偿标准执行。

4、国家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及退、转军人按全民固定工的补偿标准执行。

(三)非正常上班职工经济补偿

1、非正常上班职工指待岗、停薪留职等已离开工作岗位的职工(不含内退)。

2、经济补偿标准:

(1)待岗职工同在岗职工一样计发补偿金,30年封顶,林州库职工按相同标准计算。本条款中的待岗职工是指实施公司下发的《关于对在岗人员试行聘用及分流的通知》〈药郑司字(20xx)第3号〉后确定的待岗职工;

(2)凡已办理过停薪留职手续的职工其停薪留职期间不再给与经济补偿。

3.下列人员不支付经济补偿:

(1)办理调离手续的职工;

(2)在企业挂靠档案不上班的挂名人员。

(四)职工内退条件和待遇

1、原已与公司办理过内退手续的职工,改制后维持其原内退待遇不变。

2、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或在企业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的职工,可选择内部退养或领取经济补偿金。选择内部退养者,其内退待遇按本人现工资标准的80%计发,不再享受经济补偿金。

3、内退职工待遇改制后由新公司按月发放,并正常缴纳应由企业负担的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基本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直至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为止。

(五)离退休职工的安置

1、企业改制后,对企业现有的离休职工按郑州市有关规定办理医保统筹。但是在未办理医保统筹前,离休职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仍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新公司办理。

2、离退休人员(不含改制后新退休人员)原企业负担的补贴(35.7元/月人)由新公司继续负担。

(六)其它补偿

1、考虑公司长期工资偏低的实际情况,对改制基准日前的在职职工工龄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工龄每满一年发给330.60元,30年封顶。此外,对改制基准日前的在职职工本企业工龄再给予每满一年480元的补偿。

2、企业改制前拖欠职工的养老金、医保金、失业金、住房公积金、工资等,经审计评估确认的,在本方案经职代会通过并且企业改制方案经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批准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清偿。

3、职工房改住房发证后,按国家规定的房改政策,核实后予以退发多集资的房款差额。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不同意签订《国有职工身份转变及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的职工,可暂时保留国有职工身份不变,并可根据需要在中国药材集团内重新安排工作。

(二)对拖欠公司各种款项(包括各种借款、业务往来欠款、各项社会保险费、管理费、应补交的职工建房集资款等)及物品的职工,在身份转变前予以清收。到时不偿还者,按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并直接以其应得经济补偿金和应付职工内债抵偿,仍有余额的,按照法律程序提起诉讼追回欠款及物品。

(三)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档案转移:与原企业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及职工国有身份转变协议》自谋职业并领取补偿金的职工,其档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移交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机构保存,应交纳的各种费用由个人负担。

(四)改制后的新公司与留下来就业的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书》。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累计计算,新公司工作时间重新计算。

新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新公司员工依法受到保护和制约,企业和员工共同遵守相关法律,各自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五)新公司须向到新公司就业的职工出具债权凭证及偿付承诺,以保证职工将来离开新企业或退休时能按时足额拿到经济补偿金。

(六)本方案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药材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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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港口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4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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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已建单位)

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

乙方:______(后建单位)

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本地电话网用户线路工程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同路由隔距不够的情况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通信建设安全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建设责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设条件,确保线路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施工。

第二条根据业务发展需求乙方需进行如下施工

1.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

2.与甲方线路的距离:_______

3.施工长度: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在以上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采取如下安全措施来保证甲方线路的安全。

1.架空电缆、光缆与原有线路跨越的,与原有线路的交越隔距必须达到0.6m的最小净距,不达标的必须整改;

2.架空电缆、光缆凡是与电力线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离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必须加装安全保护设施。

第四条责任划分

甲乙双方线路在同路由或交越的情况下,发生下述情况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架空电缆、光缆凡是与电力线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离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必须加装安全保护设施,新建一方线路和电力线路交越时因没有进行安全保护,发生强电侵入,导致原有杆路出现线路故障及经济损失,由新建方承担责任;

2.新建方杆路与原有杆路隔距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若发生倒杆等现象,造成已建杆路损坏电路中断的,新建方负责赔偿损失;若原有杆路发生倒杆等现象,造成新建杆路损坏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费用。

第五条双方义务

甲乙双方在发现对方的线路发生问题时具有告知对方的义务。

第六条双方权利

甲乙双方对由于对方的责任造成的损失均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七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

第八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法律、法规。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_________省通信管理局进行协调,_________省局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做出行政决定,涉及技术性的问题,要邀请相关专家论证,并做出仲裁。以上决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执行本协议未涉争议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九条附则

1、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2、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3、本协议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协议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甲乙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5、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日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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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公司工程个人施工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工程,个人,全文共 18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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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

某家具公司 LOGO

P1:内页

JL&C·某家具公司,为王者加冕!

源自法国路易王朝的巅峰时代传奇

炽热的火球缓缓褪去璀璨的光芒,

天使吟唱赞歌迎来太阳王的回归;

如云的侍者涌入教堂,

新的王者昂起高傲的头颅,家具公司名称大全紧握住镶满珍宝的神圣权杖。

旧时代尚未结束,新时代已然崛起。

无关巴洛克,或是洛可可,

这场信仰的华丽游戏,

只为取悦我而来。

置身其中,又超然其外,

我合上眼,

法兰西睡了。

P2:公司简介

P3:品牌介绍

——意象

定格,奢华传奇;臻藏,绝代风情。

一个沿袭法国路易王朝巅峰美学,“新贵族价值体系”重建的核心支点

一场穿越时空,罕见、奢华、高贵、浪漫的皇家艺术盛宴

一件藏锋繁华,隐褪浮躁,堪以传世的非凡珍宝

一次时空与现世,艺术与哲学的美妙邂逅

繁华。精致。柔媚。

缪斯女神卸下华贵庄严的妆容,

悠然漫步在轻纱般薄雾的玫瑰园,

矜持而高贵,诗意般朦胧。

这纤细的曲线,

描摹出温柔的弧度,

那甜腻的气息,

妩媚精致惹人爱怜。

正如,

精雕细琢,一派闲适情趣,

蜿蜒连绵,弹奏自然韵律

卷草舒花,述说幽幽心曲,

淡雅着色,灵动而自若。

不经意间,

如坠梦境。

P4:洛可可系列简述

厄洛斯----洛可可风格家具

系列寄语:似水流连,如玫瑰花般

我轻轻地抚摸那朵玫瑰花,细腻的花瓣,如鲜红的绸缎,娇艳如火热的女郎;翠绿的茎及叶脉,似有琼浆玉液;迷人的幽香,祝福了一段段幸福的热恋,祭奠了一曲曲凄美的爱之歌。是的,每段人生,都是一段幽香的传奇,流连的物语,美丽的奇迹。

玫瑰花永远存在,永远绽放,因为,她的故事还有很多很多,人生就是如此的隽永的芬芳,一段奇迹的降临,我们共同珍惜!

名称由来:

玫瑰在拉丁语系中的读音为“洛斯”。此名的由来在罗马神话中有这样的传说:花神佛洛拉对爱神阿摩尔并没有感情,而且长期以来躲着他。一天,狡猾的爱神用爱情之箭射中了她,从此佛洛拉为之倾心,可是阿摩尔喜新厌旧,抛弃了佛洛拉。女神失望之余决心自己创造一种会哭会笑,集悲喜于一身的花来自慰。女神看到自己神奇的造物,惊喜得不禁喊出心爱的人的名字“厄洛斯”(这是希腊人对爱神的称呼)。但由于生性腼腆,心情激动,她讷讷喊成了“洛斯”,把“厄”喊漏了,从此这种花就得名“洛斯”(英语为“ROSE”)。

洛可可风格家具概述:

洛可可风格家具于18世纪30年代逐渐代替了巴洛克风格。由于这种新兴风格成长在法王“路易十五”统治的时代,故又可称为“路易十五风格”。洛可可(Rococo)是法文“岩石”(Rocaille)和“蚌壳”(Coquille)的复合文字,意思是表达这种风格多以岩石和蚌壳装饰的特征。

洛可可家具的最大成就是在巴洛克家具的基础上进一步将优美的艺术造型与功能的舒适效果巧妙地结合在一起,形成完美的工艺作品。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家具的形式和室内陈设、室内墙壁的装饰完全一致,形成一个完整的室内设计的新概念。通常以优美的曲线框架,配以织锦缎,并用珍木贴片、表面镀金装饰。

P5:洛可可系列1

系列1——约瑟芬Joséphine de Beauharnais

产品描述:

法式风情风格的家具,流畅的线条和唯美的造型,贵族风格、高贵典雅,并配以纤巧的雕饰,追求运动中的纤巧和华丽,流畅动感轻风飘舞的丝带,穿插玫瑰花的配饰,浪漫清新之感扑面而来,博古而又不失时髦。

P6:洛可可系列2

系列2——罗丹斯

产品描述:

以柔美的外形、充满美感的少女形象为设计灵感,运用自由奔放、流畅婀娜的曲线,搭配富有浪漫而又激情的玫瑰花蕾作为装饰,如少女般甜香、充满朝气,呈现着一种“浓妆淡抹总相宜”的极致美感

P7:巴洛克系列简述

名称由来:

鲁本斯----巴洛克风格家具

系列寄语:

有一种矜持,散发着与生俱来的高贵与庄严;有一种华丽,延续着无与伦比的浪漫与精致;有一种风格,满足的是每一个人骨子里的贵族情结……

P8:巴洛克系列1

系列3----阿尔伯蒂

 产品描述:

设计灵感来自于罗马耶稣会教堂,中厅宽阔,拱顶满布雕像和装饰,十字正中升起一座穹窿顶,装饰富丽而自由,处理手法别开生面,华贵气魄尽显

P9:巴洛克系列2

系列4----贝尔尼尼

 产品描述:

设计灵感来自于巴洛克建筑和装饰风格,自由的外形追求动态的和谐,强烈的色彩,穿插在曲面和椭圆形空间。

P10:巴洛克系列3

系列5----奥菲斯

 产品描述:

设计灵感来自于古典竖琴,柔和曲线中透露着一丝刚毅,镂空的浮雕纹饰如天籁般的音符在跳跃------

P11:结语

鉴赏法国宫廷的皇家设计

典藏极致完美的居家风尚

以天生的王者气度,

精妙绝伦的设计思想,

缔造一个阶层的崇高生活梦想!

P12: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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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港口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6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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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要协议条款

合同条件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件(—1999—0201)的《合同条件》。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单位(甲方)与中标单位(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招标单位提出涉及投标单位的主要条款,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进度计划

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甲方对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七天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代表将在三天内批复。

(二)工程开工和工期

1.乙方中标后三天内准备进场。

2.乙方与甲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生效后,须在七天内开工。

3.合同工期以乙方的中标工期为准。

(三)工期延误

1.对下述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监理方和甲方代表确认签证后,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1)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

(2)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

(3)重大的设计变更。

2.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应承担违约责任,除罚没工期履约保证金外,每延迟一天再罚______元。

二、工程质量与验收

(一)工程质量标准

1.乙方应严格按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强制性条例、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如有违反施工规范规程,甲方有权暂停其施工,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甲方提交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的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进行施工图技术会审,会议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

3.如发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因施工原因需要修改设计时,必须事先由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并交甲方及设计单位办理认可手续后方可实施。

4.甲方或设计单位提出合理修改设计时(联系单),乙方不得借故拒绝。

(二)工程质量等级

1.乙方中标所承诺的质量等级标准为本工程的合同约定条件,中标方如未达到质量保证的除限期整改外,罚没质量履约金。

2.本工程质量等级:一次性验收合格以具备竣工验收备案条件为准,创杯以获奖正式证书为准。

3.本工程甲方委托_________监理公司监理。

4.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及监理公司,经甲方和监理方等有关单位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一)工程款支付

按月完成工作量的80%,以有关部门审核作为付款依据(具体另商议);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价格可以调整:

(1)暂定材料价确定(需经甲主及监理公司签证);

(2)设计变更:需经设计院甲方及监理公司签证;(3)中标单位在本工程的管理人员的劳保统筹交纳有效证件。

四、保修

1.本工程保修期限,执行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土建_____年,防水落石出______年,安装______年。

2.保修期从甲方批准的竣工之日算起。工程的保修押金为工程总造价的3%(其中15%为屋面工程保修押金),在保修期满28天后,退还保修金(不计息)。

3.保修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日起三天内前来负责做无偿修理。如逾期,甲方有权请第三方进行修理,其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4.竣工后,乙方应按规范进行沉降测量,并将资料提供给甲方。

五、其他

1.本工程的中标单位为承包单位,严禁转包,特殊分项工程确需分包部分,应经甲方许可。项目经理在工地现场时间到位率如少于90%,且中途无故更换项目经理,甲方有权按工程总造价的1%~5%扣取罚金,直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2.乙方在施工中应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和规程进行施工,施工中发生的材料、设备、操作等施工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主必须切实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遵守社会治安等有关规定,搞好环境卫生,搞好计划生育工作,因违章而导致罚款和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工程竣工后中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全套符合建筑工程档案要求的资料三套,其中二套为原件。

5.本招标文件作为施工合同附件之一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篇5;合同范本范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____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___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第二条期限费用

服务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总费用为:________万元。

第三条条款定义

1.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对甲方负责。

3.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4.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中详细说明。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四条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五条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程进行督促和检查。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甲方应按附录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同时应在特殊条款中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保密等办法。

6.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7.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8.甲方依据附录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第六条乙方权力与责任。

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3.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责任以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监理服务责任并发生费用,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

4.乙方按附录按时自带规定的设备、材料和设施。具体使用协议在附录中规定。

5.乙方必须按附录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不得无理由地拒绝。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6.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该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7.乙方有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命令权。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扣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监理的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八条调解与仲裁。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监理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双方同意由__仲裁委员会仲裁。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甲乙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条甲方可视乙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一条特殊条款

鉴于本工程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甲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乙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甲方,甲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监理服务期限:

4.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5.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6.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甲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9.违约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终止合同,按一般条款第九条的期限办理。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因甲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甲方负经济责任。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元。

10.奖罚:甲方可视乙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资金在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元限度之内。

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乙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使用时受甲方监督。且立账备查。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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