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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用工的法律风险合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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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所工作计划_工作计划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11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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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我所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拓展我所法律服务案源,为加快竹管垅社会民主法制化建设进程,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根据县局精神,制订本计划。

一、认真贯彻落实内部管理各项制度

1、认真落实政治业务学习、内强素质

把政治理论知识、所务管理各项制度、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办法、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等纳入年度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根据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安排,坚持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政治业务学习。通过学习,使全所人员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知识水平,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在依法开展执业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主动地配合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开展,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2、认真开展疑难案件讨论,促进内部学习和交流

对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制度是集思广益,提高办案质量的有效途径。在对疑难案件的讨论过程中,不同意见的交流和辩证,不仅可以找到解决案件的准确依据和最佳途径,更重要的是不断增进全所人员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同时,也为大家在今后办理同类案件中积累宝贵的经验,以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3、坚持认真贯彻执行统一受案、统一委派等各项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和档案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行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集中教育整顿工作成效。

二、扩大监督渠道。规范服务行为,树立良好的执业形象

在门前开辟法律服务业务公开栏,对业务范围、执业纪律、责任追究承诺等公开公示,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公开收费标准和办案程序。以制度的公开,扩大监督渠道和监督力度,促使从业人员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时刻警示从业人员规范行为,依法执业,竭诚为社会服务,以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能力,树立良好的执业形象。

三、以法制宣传咨询活动的开展促进业务量的提升

善于抓住有利时机,如“3.15”维权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平时配合司法所深入基层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如以案释法、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基层法律服务在改革、发展、稳定和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中的职能作用,在指导广大干部群众学习、理解法律知识的同时,注意引导群众走依法维权之路,正确处理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纠纷。通过宣传,不仅可以依法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秩序稳定,邻里团结和睦,更重要的是开辟案源,提高业务量,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

四、以整肃内务为抓手,促进所务管理规范化

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明确专门负责人员,严格统一收案、登记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档案管理力度。对业务工作实行分类登记,做到账目往来清楚,收案登记明晰,卷宗内页排列有序、内容完整,促进所务管理的规范化。

通过各项制度的健全落实,力争在完成法律服务所主任质量化管理责任目标的基础上有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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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街道“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总结_活动总结范文_网

范文类型:党团党建,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6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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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总结

xx街道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不断提高“两新”组织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两新”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保证。

一、结合“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加强“两新”党组织设置规范化。根据“两新”组织单位规模相对较小、分布相对较分散、党员人数相对不多的特点,结合在创先争优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采取单独建、联合建、挂靠建等方式,积极稳妥地在“两新”组织中规范设置党组织。到目前为止,全街道重新单独建立“两新”组织党组织1个、联合建立“两新”组织党组织2个、挂靠建立“两新”组织党组织6个。

二、结合“一讲二评三公示”活动,进一步加强党员作用发挥常规化。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围绕“双建”行动通过扎实开展“党员奉献在岗位”、“亮党徽促发展”、“党员示范生产线”、“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 的实践活动和思想政治好、岗位技能好、工作业绩好、服务群众好的“四好”党员示范岗评比活动,切实把“两新”组织党员培养成为“平时工作能看出来、关键时刻能站出来、危急关头能豁出来”的骨干力量和先锋模范。

三、结合“查症结改作风”活动,进一步加强“两新”党组织指导经常化。以“查症结改作风”学习教育活动契机,认真借鉴学习其他单位采取弹性考核“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实现党建联系经常化,党建指导精准化,党建服务专业化的成功经验。创新机制积极探索年轻优秀的党政后备干部蹲点指导“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考核机制,切实增强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联系指导力度,不断扩大“两新”组织党的工作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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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正规员工用工书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18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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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聘用单位):

性 质:私 营

地 址:

法定代表:

乙方(受聘者):姓名:

性 别: 男 女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聘用合同,并形成协议条款如下:

1、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乙方即为甲方职工,甲、乙双方正式建立劳动关系。

2、本合同期为1年期限聘用劳动合同,合同期自01月01日起,20xx 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自愿方可续签。

3、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条件,安排乙方在本单位 岗位从事

工作,合同期内因甲方根据工作需要,需调整乙方岗位时,应服从安排。

4、乙方每日工作时间,按甲方规定作息时间上班下班。

5、甲方企业属于服务行业,在顾客需要的情况下,乙方应延长工作时间。

6、甲方为贯彻执行全天候服务理念,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值班制度。

7、乙方按甲方规定每周休息1天,平时有事请假。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2天。超 出部分按旷工规定50元/天递增计算法执行。(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8、甲方遵循按劳分配、能力贡献分配原则,工资实行:基础工资、销售提成、利 润提成、保险提成、装饰提成等相结合的分配原则。甲方以法定人民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销售人员基础工资已经包括:(延时费、加班费、调车补助费)等。

9、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障用品。

10、社会保险:双方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形式购买社会保险:

⑴、甲方为乙方购买社保:乙方承担20%甲方在乙方工资中每月代扣200元;

⑵、乙方自愿自己购买社会保险,甲方每月给予社保补助500元;

⑶、甲方为乙方全资购买意外伤害险。

11、乙方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岗位,非工作场所等发生的一切不符合社会稳定因素, 以及自身伤亡和他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一切后果自负,与甲方无关。

1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执行甲方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各项经营 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排,忠于职守,搞好本职工作,认真完成任务。

13、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本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由甲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⑴、乙方在合同期内被证明身有疾病,传染病等;

⑵、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定的各项制度、各项纪律、各项安全操作措施的;

⑶、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⑷、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⑸、乙方故意造成安全事故和其它事故的;

⑹、乙方不思进取,长期工作效率低下或技能低下的;

⑺、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

⑻、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完全无法履行的。

14、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现,甲方可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或口头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 同,10日后由甲方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⑴、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由甲方另外安排工作的; ⑵、乙方因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⑶、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⑷、甲方若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了严重困难,确需裁员或停业的;

⑸、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15、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现,乙方可随时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解 除劳动合同相关手续。

⑴、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⑵、甲方未按照本合同之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16、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重要岗位必须提 前30日〉,违者按相关规定承担不低于1000元的经济责任赔偿,并按工作时间分摊甲方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等。

17、乙方必须按甲方需求无条件保守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企业竞争对手提 供服务。信息。资料等,违者除了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外,还应承担不低于20xx元的经济责任赔偿。

18、本合同终止后,所有属甲方但由乙方保管和使用的物品、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应交 还甲方。人为造成泄秘、泄漏、损失、损坏等视情况作出相应赔偿,情节严重者直将追究法律责任。

19、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条款,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按《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外,还应支付履行合同工资的30%违约金。

20、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有效,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补充 条款执行。

2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 受聘人: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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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计划例文_顾问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8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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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计划例文

工作计划实际上就是对我们自己工作的一次盘点。计划是我们走向积极式工作的起点。下文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计划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服务内容

(一)日常服务

1、解答咨询

2、出具法律意见

3、起草、审查、修订各类合同

4、起草、审查、修订内部规章制度

5、参与重大涉法事项的谈判

6、承办专项法律事务

6-1知识产权方面:商标注册,名优商标、驰名商标的认定及保护,专利申请及商业秘密保护

6-2企业工商登记:公司设立及变更登记,包括矿产资源企业和大型集团公司的工商登记

6-3资信调查、尽职调查

6-4企业改制方面:产权界定,股权转让,公司改组、改制、重组、并购等

6-5项目投融资,工程建筑项目的招、投标

6-6税务筹划

7、承办诉讼、仲裁、听证、见证、调解等事务

8、法律及管理培训

9、传递、赠阅最新的相关信息资料

10、对企业发展中涉及的法律前沿问题进行分析论证、设计方案

11、帮助企业建立法务部门,培养法务人员

(二)企业全面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内容

1、帮助企业建立全面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服务

2、企业专项法律风险管理服务

2-1.公司治理法律风险管理服务

2-2.合同(信用)法律风险管理服务

2-3.劳动(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理服务

2-4.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服务

2-5.重大经营项目法律风险管理服务

2-6.设立分子公司、改制、股权转让、并购、清算、破产法律风险管理服务

2-7.企业营销法律风险管理服务

2-8.企业产品质量法律风险管理服务

2-9.企业竞争策略法律风险管理服务

2-10.企业投、融资法律风险管理服务

2-11.企业新增业务法律风险管理服务

2-12.税务筹划法律风险管理服务

2-13. 企业法律培训服务

2-14. 企业年度法律风险评估服务

3、根据行业差异提供的专项法律风险管理服务

3-1.矿产资源/能源行业

3-2.建筑/房地产行业

3-3.化工行业

3-4.交通行业

3-5.加工制造行业

3-6.网络行业

3-7.高科技行业

3-8.传媒行业

3-9.商业流通行业

3-10.医疗卫生行业

3-11.宾馆/酒店行业

3-12.学校

4、企业家家庭财产法律无忧计划

二、服务方式

(一)开通热线电话,专人接听,详细记录,及时回复。

热线电话号码:0351-4052171 / 3689913

0358-2254430 / 8228978

(二)服务时间及保证

1、定期联络,主动服务——律师事务所每周与企业联络一次,视情况采取上门、电话、传真、邮件、短信等形式。

2、及时安排,有问必答——对于企业咨询的问题,律师事务所全部予以解答。重大疑难问题原则上一周内回复,视委托事项的紧急程度可予以调整,特事特办,不拖拉延误。

3、工作记录——一次一记,一事一记。

4、业务建档——一户一卷,一事一档。

5、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定期向企业进行工作汇报,视情况按月/季/年度进行,一般在月/季/年末递交。

6、意见征询——定期向企业征求意见,每月一次,一般在每月底进行。

(三)法律文本保证

1、信息往来书面化——凡是企业提供给我们的信息资料,无论是传真、信件、电子邮件还是其他书面或电子形式,凡有留存价值的,一律以书面形式保存,为企业独立建档;凡是我们为企业提供的法律咨询、法律建议或意见等法律文书,无论以何种形式递交,一律以书面的形式归档。做到双方往来的一切重大信息书面化,有据可查。

2、法律文本规范化——所有法律文书使用统一模板,格式齐全,措辞规范,内容完整。

3、文书往来规范化——实行法律文书的签收、送达、存档制度。

(四)服务质量保证

律师事务所由40名专业律师组成法律顾问团,常年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律师的专业分工:公司设立、股权转让、合同、担保、知识产权、劳动争议处理、资信调查、项目融投资、商务谈判、工程招投标、改制/重组、上市、破产、对外贸易、银行/保险/证券、财务/税收、行政管制、诉讼/仲裁/调解、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等

(五)保密义务及保证

我们在为企业服务过程中,自然会因工作需要获知企业尚未公开也不愿公开的有价值信息(包括商业秘密或其他秘密),根据法律和约定,我们有义务为企业的以上信息进行保密,保证做到:

1、为企业建立专门档案,按件整理,按年度归档,并对其进行严格的内部保密管理。

2、在法律文书的打印或书写过程中,凡涉及企业的重要信息一律予以整理归档,对废弃不用的资料一律及时销毁。

3、对于在电脑磁盘或电子邮箱中留存的企业信息进行必要的密码控制,或及时予以删除。

4、对于知悉企业秘密的律师和工作人员,非因服务需要不得互相谈论该秘密,或将其告知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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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大学生法律意识社会调查报告怎么写_社会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全文共 22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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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法律意识社会调查报告怎么写

篇一

秉承学院团委“实践真知,提升自我,服务社会,共建和谐”的宗旨,今年寒假我选择了社会调研活动作为我的实践内容。众所周知,法律是我们维护正当权益的武器,只有充分运用法律,才能很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而拥有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是运用法律的前提。大学生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21世纪高级人才,其法律意识是否健全呢?于是我对汕头大学留校过年的50名外地大学(非本科法学专业)进行了调查。

一、研究方法,问卷调查

调查时间为20xx年2月10日,在我的高中同学的帮助下,对汕大未返乡过年的50名非法学本科专业的外地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方式是无记名填写调查问卷,人工进行调查结果分析,从而得出调查结论。

二、调查结果

通过问卷调查,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基本了解,调查情况如下:

⑴、你生长在

a、农村74%b、城市26%

⑵、在你所有的经历中,曾经运用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吗?

a、有18%b、没有82%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大多数的大学生并不拥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当其政党权益受到侵犯时,都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存在“算了”、“算自己倒霉”等等之类的想法。而在生长在农村的大学生中这一现象较为明显。

⑶、你能区分违法和犯罪吗?

a、能24%b、不一定能14%c、大部分能62%

⑷、你认为你目前法律学习中的主要问题是?

a、懂得法律知识但不会实际运用32%

b、缺乏法律知识40%

c、能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并解决现实问题28%

⑸、你是否关注国家的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

a、经常12%b、偶尔74%c、从不14%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只有12%,即6个人(调查对象为50人)会经常关注国家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还有14%,即7个人表示自己从不去关注,这表明了大学生对法律的重视程度是非常不够的,其认为自己只要守法不违法,法律是离自己很遥远的。

⑹、你知道《劳动法》里规定的试用期*长时限是?

a、三个月22%b、六个月48%c、一年30%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而在调查中发现,有52%的大学生不知道,这一问题与大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相关,可见大学生对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并不多。

⑺、你认为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是?

a、很重要,是维护权益的有效手段32%

b、比较重要,有时试图用法律解决问题42%

c、一般重要,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运用法律26%

d、不重要0%

篇二

it行业仍是年薪老大

调查显示,XX年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成都、重庆、武汉、青岛、杭州、西安十大城市涉及16类行业和11类职业的网民的平均年薪为27060元人民币。其中,9.1%的人年薪在5000元以下;13.7%的人年薪在5000~10000元;19.4%的人年薪在1万~2万元;15.3%的人年薪在2万~3万元;13.6%的人年薪在3万~4万;7.4%的人年薪在4万~5万;8.2%的人年薪在5万~6万;3%的人年薪在7万~9万;0.8%的人年薪在9万~10万;3.1%的人年薪在10万以上。

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低收入者的比例远远大于高收入者,两端人数均较少,而大部分人收入基本在中间档次,从1万~5万元的收入者占55.7%。

薪资收入排名前10位的行业中,it业年薪排在*,其值为29948元。XX年是it业寒冷的冬天,其行业排名却是*,可见冬天来了,春天将会更辉煌。排在第二的是媒体/广告业,其平均年薪是28239元,后面行业及其平均年薪依次排行为金融/保险(28218元)、商业/贸易(25840元)、咨询/法律(24404元)、建筑/房地产(23049元)、医药/保健(22799元)、教育/研究(19746元)、机械/仪表(19379元)、其他类行业(19041元)、政府/公用事业(19023元)、石油/化工(18945元)、矿产/冶金(13931元)、餐饮/旅游(11613元)、纺织/服装(11181元)、交通/运输(9250元)。

经营管理者收入*多

调查显示,从事经营和管理类的职业年薪为*高,其平均值为41208元。其次分别为技术(36220元)、销售(35965元)、编辑/记者/翻译(23598元)、律师/法律工作者(10340元)、公关/市场/广告(21360元)、后勤/物流(13756元)、财务/审计(13223元)。

按城市划分,从事销售工作的,深圳的平均年薪为*高,高达68000元。经营和管理工作者,广州排名*,约为63083元,深圳紧跟其后,为62083元。公关/市场/广告职业者,广州以50833元胜于北京(35050元)。编辑/记者/翻译职业者,北京当仁不让,其年薪为56000元,第二名深圳被甩到30000元。财务/审计的高薪收入还是产生在经济中心上海市,其平均年薪为43333元。

各城市收入差距大

此次调查深圳和上海分别以52630元和50215元的平均年薪分列前两名,北京则以47356元身居第三位,广州(43362元)名列第四位。而其余6城市均低于4万元。

在被调查者*多的四大城市中,各城市*高收入的行业不一样。北京地区收入*高的行业为it业,平均年薪为50125元;上海地区“咨询/法律”行业高居榜首,平均年薪水平为53254元;广州薪金排在首位的律师/法律工作者行业的年薪超过50000元。在深圳,薪水*高的行业是“教育/研究”和“医药/保健”业,其年薪平均高达60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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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的一致性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7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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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一致性

众所周知,在买卖合同中各国对标的物风险负担的立法,主要依据两种理论而各有不同。一种是“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如英、法。英国《货物买卖法》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出卖人应负责承担标的物的风险直至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为止。《法国民法典》第1138条第2款规定:“自物件应交付之日起,即使尚未交付,债权人即成为所有人,并负担物件受损的风险。”另一种就是“交付转移风险”的原则,如中、美、德。美国《统一商法典》是国际上最早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以标的物交付决定标的物风险转移的一部法律,它规定:“在合同既未约定又未选择贸易术语的情况下,从交付标的物时起,风险转移给买受人。”《德国民法典》第446条规定:“自出卖的物交付时起,意外灭失和意外减损的风险移转于买受人。”

我国《合同法》第133条充分反映了两者的区别:“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既两大原则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

一、 关于法律另有规定

所谓法律另有规定,在我国是指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除交付外,还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产权过户登记)作为所有权转移的要件。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才是所有权转移之时。

1、 特殊动产所有权应随交付同时转移

一般认为特殊动产(主要指车辆、船舶、飞机)的所有权转移也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法律依据是《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包括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该条是将特殊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与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一样作为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而我国《船舶登记条例》第5条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此外,我国《民用航空法》对航空器采取的也是“登记对抗主义”,仅转移占有就足以转移所有权,完成交付,只是不能对抗第三人而已。对于车辆法无明文规定,“举重以明轻”,更应该是“登记对抗主义”。因而在这个问题上,担保法与我国《船舶登记条例》、《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可能是遵循国际惯例的需要)相矛盾,因为《担保法》的起草者忽视了特殊动产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不同,前者只是起物权转移的公示作用(在法国和日本法,公示只对第三人具有对抗作用,不是当事人内部物权取得的要件,在当事人内部,以意识表示一致

2、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也无必要

各国法律对此有两种立法例:一种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如中、德、中国台湾地区,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第758条规定:“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及变更者,非经登记,不生效力。”;另一种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如法、日。《日本民法典》第177条规定:“不动产的取得、丧失及变更,非依法规定进行登记,不得以之对抗第三人。”我国采用前一种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国家对土地和房屋的管理和控制都比较严格,存在大量的禁止和限制房屋买卖及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在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买卖是被禁止的)。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的案例:有的法院为了坚持登记原则,否定交易中房屋实际交付的效力,在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交付了房屋、但是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法院判决认为这种情况下不能发生所有权的转移,甚至买卖合同都无效(后一种情况,至少在理论界已经不存在)。在这些判决中,房屋实际交付在法律上的重要意义完全被否定了。我们应该想一想,难道当事人自己所为的交付行为,在民法上都没有效果吗?仅仅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以前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理依据和效果的看法,应该是有问题的⑴。其实对于前一种情况可以直接适用禁止和限制流通物的法律规定,无须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来限制;后一种情况应直接适用效力待定(对于这类合同下文另有论述)的法律规定。

是否会产生善意第三人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通说认为善意第三人制度主要针对动产,对于不动产一般应适用公示公信制度,后者在善意的基础上,还要求经法定登记,本文借用这一概念是为了起到“举轻以明重”的效果),因为不动产不同于文物、武器,一般人很难从表面看出是否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这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房屋的占有人与登记人是一致的,只要查阅登记即可,未查阅而买受当然不为善意(至少有重大过失);另一种占有人与登记人不一致,这又可分为两种,一为占有人为所有人只是未变更登记,若只查阅登记而未查实占有人的不同——既未实地看房,与登记人为买卖合同同理也不为善意,二为占有人只是租用人或借用人,未查阅登记而与租用人或借用人为买卖合同同理也不为善意。通过以上分析可知,采用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的立法例并不会产生善意第三人问题。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对于房屋若采用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的立法例并无操作上的问题。进一步说,在房屋问题上法律完全可以规定所有权自房屋交付起转移,这也就解决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问题。

为说明法律应如此规定的意义,借用一例⑵:甲和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甲以约定的价格将其房屋卖给乙。合同生效后,甲将房屋移交给乙居住使用,但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某日下暴雨时雷电将房屋击毁(属意外事件或称“不可抗力”),问此时房屋的毁损风险由谁承担? 原文中说“一般认为房屋已经交付,风险应由乙承担”,但实质上“由于甲只是向乙转移了房屋的占有,没有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因此甲的交付义务并没有履行完毕。”也就是说风险应由甲承担。前一观点结论正确,适用法律错误(但符合《司法解释》⑶,该《司法解释》简化了问题,但与立法有冲突,并会产生一些不公平的情况;且该解释原则上只适用商品房);后一观点结论错误,适用法律正确。对于这一问题比较受到认同的观点是“以交付或登记孰先为之者,以其为准。”⑷但该观点也有一些问题,如已变更登记,但仍由出卖人占有,期间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显不公平,而且出卖人是否有过错无论由谁举证都很困难。为解决问题至少要区分是否转移占有,是否变更登记,是占有、使用的风险,还是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非占有、使用)的风险,排列组合成8种情况分别加以规定。而采“登记对抗主义”根本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的立法例还有一个大量出现,又难以解决的问题——房屋双重买卖:买方在支付购房款后,已进住(一般进住前会进行一定的装修);在办理变更手续前,原房主又以更高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并办理变更手续。依现有的立法,前一个合同是无效的,买方应搬出并恢复原状。对此王利明教授在《房屋双重买卖的法律问题》一文中也指出“恢复原状在经济效益上是极不合理的。在此情况下,一种最为经济的办法是尽管不承认买方所享有的所有权但对买方提供完全的补救,但这种方式在实践中很难采用。因此,在法律上只能有一种选择,即当第三人主张其所有权,要求买方搬走时,为维护第三人的所有权,则必须宣告原房主与买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责令买方搬出该房屋。尽管这种方法从经济效益上讲,要求买方搬出是不合理的,但这是确认并保护因登记而取得的权利所必须采取的方式,否则登记的公信力难以维护。”显然王教授本人也承认目前的做法是无效率的,只是没有更好的选择。而依经济分析法学最主要观点——任何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应有利于资源配置的效益最大化,可见现有的立法是有问题的。另一方面,本例中的买方已进住,第三人至少是应知的,正如本文已论述的“未实地看房,与登记人为买卖合同不为善意”,即使取得了房证,也不应予以保护。王教授认为应予以保护是因为“只要受让人具有正当理由信赖登记内容,便构成善意。不动产的登记将使不动产的权利状态具有外部表征,如果权利人在转让不动产时出示权利证书,因此不发生第三人不知情的“善意”问题。” ⑸而笔者认为公示公信制度仍要在善意的基础上,此善意与彼“善意”的判断并无明显的不同。可以看出,采“登记对抗主义”同样也根本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确认不动产交付占有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其意义十分重要。从保护交易安全的角度看,至少在承认实际交付的时候转移所有权对于买受人也就是物权取得人非常必要,因为,买受人这时不论从心态上还是在事实上都是在行使着所有权,如果不保护真正的权利人,就不能体现法律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利益的精神,也会纵容恶意的规避法律的行为。依法经济学的观点,法院应以使将来的合同行为更有效率为目的来分配风险的损失,达到这个目的的一个规则是要把风险分配给能以最低成本承担这种损失的风险的一方⑹,即应有风险最小、成本最低的人承担,这时由买受人承担远比由出卖人承担风险小、成本低,因为买受人从心态上会更尽责,在事实上更方便。另外,坚持这一点也符合“标的物的风险随同所有权和交付转移”这一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交付之后不能再让出卖人承担风险,否则对于出卖人也是不公平的(如果标的物这时发生自然灾害的灭失,风险当然应该由买受人承担;但是如果依据债权形式主义的观点,风险应该由出卖人承担,这是不公平的)⑺。

关于当事人另有约定

一般认为有约定标底物所有权自某一时日到来之日转移,和约定无论标底物处于何处,买受人付请货款时所有权转移两种情况。

3、约定标底物所有权自某一时日到来之日转移的情况

对于第一种情况依在约定的时日标底物由谁占有又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由出卖人占有,这实际上是占有改定;二是由买受人占有,这实际上是简易交付;三是由第三人占有,这实际上是指示交付。这三种都为现实交付的代替,学说上称为拟制的交付,是交付的特殊形式,所以这种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仍自交付时起转移。

4、约定买受人付请货款时所有权转移的情况

这实质是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所有权保留制度对刺激消费,活跃市场,发展现代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英、美、法、德、日和我国台湾等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普遍地采纳了所有权保留制度。我国《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这是我国法律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明确规定。而且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践中已经开始大量采用分期付款买卖,利用所有权保留担保出卖人的价金债权受偿,已经越来越为我们所熟悉。

⑴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

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主要有所有权转移和债的担保两大学说,每一学说又分出几个观点。近来又有将两种学说融合的提法⑻。在两种学说都不尽完善的情况下,将两种学说取长补短,融合在一起是理论界通常的作法。但理论的完善往往因其完善而复杂,使得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从而降低其价值。理论的价值并不在于理论的完善,而在于解决现实的问题并合乎情理;并在这一前提下,应尽量简洁明确。

笔者认为在现有立法下比较合理的解释是:附生效条件的所有权转移是所有权保留的法律形式,而担保则是所有权保留的潜在实质。显然,出卖人约定所有权保留的用意并不在所有权保留本身,解除合同也不是所有权保留制度的目的和功能。它的真正用意是以所有权保留这种方式作为其获得全部价金的担保。按传统的理论,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若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取回权,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的,有赎回权。理论上这一过程可以重复多次,徒然降低了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造成了社会财富的浪费。更重要的是这种合同有诸多不明确和难以明确的地方,如买受人的违约到怎样的程度出卖人可以行使取回权?取回后已付的价金如何处置?出卖人经过多长的催告期,买受人丧失赎回权?出卖人取回后,标底物的使用费和养护费如何计算和抵消?以及孳息是否返还和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等问题?还有如车辆若不确认所有人无法上牌使用,保留所有权就会增加过户的费用等等问题。有的问题无法回避,有的问题只能通过订立详细繁琐的条款来解决,大大增加了订约成本。

下面我们以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来说明这一合同逻辑上的矛盾。以车辆为例,车辆肇事致第三人损害,使用人不能承担的部分,车辆的所有人应承担补偿责任(实务中经常要求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无疑是错误的)。但这与保留所有权合同的初衷相矛盾,为此最高院不得不作出批复⑼来解决这一问题。

⑵所有权保留合同的本质

如果我们换一角度,只保留这一合同的本质,而剥去其外表,既无须保留所有权,只将标的物作为价金获得的担保,出卖人不会增加任何风险,合同将被大大简化。实际上,在美国《统一商法典》中对此已有所体现。该法将包括所有权担保在内的各种担保形式归入“担保权益”类。就所有权担保买卖而言,出卖人享有的是价金担保权益,至于所有权的归属,该法并不关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一章第201条27项对担保权益的概念作出规定:“对于出卖人保留标的物之所有权者,不论其是否已托运或交付给了买受人,其效力仅限于保留了一个担保权益。”故《美国统一商法典》不称所有权保留,而称为价款担保权益。依此观点,并非出卖人之所有权受到限制,实系买受人系受限制之所有权,该所有权受附着于标的物上出卖人担保权益的限制,出卖人所保留者为担保权益,并非所有权⑽;但因各国多已从立法上确认了所有权保留这一制度,从而难以接受这一观念。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所有权保留已实现了所有权构成向担保权构成的转变。就其性质而言,形式上的所有权保留实质属于物的担保,应列入《担保法》而非《合同法》,作为债权新的担保方式。这与《担保法》的现有体例和内容并不发生冲突,因为我国现行《担保法》并非仅规范担保物权,还有债权性质的担保,如定金和保证。

以1999年律考卷四第1题⑾为例,该题是一个相当经典的教学案例,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究其原因是对于标的物风险的转移采用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孳息的归属采用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占有人如何承担责任等问题,理论上并不清楚和完善。如孳息的归属以前采用的是所有权主义;《民法通则》只规定了“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未规定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无法承担责任时,所有人是否承担责任。笔者以为所有人当然应当承担补偿责任,但在保留所有权合同中又陷入了车辆肇事致第三人损害的怪圈。生活中,普通人就更难理解这些差异。

若作无须保留所有权,只将标的物作为价金获得的担保来理解则非常简单清楚,普通人也完全能够理解。唯一的区别在于价金付清之前,买受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按所有权保留的观点是效力待定合同;按担保权的观点若抵押未经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则新合同有效 ,原出卖人只能就价金提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请求或要求原买受人另行提供担保。依这一观点原出卖人可通过抵押登记来对抗第三人,不进行登记也有救济途径;依原有观点,则新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这不符合稳定交易,促进流转的合同法精神。

⑶关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一个普遍的观点是把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都视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其依据是《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简单的从逻辑上分析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但我们不仅要出于逻辑上的考虑,更要对其蕴含的利益取舍能否促进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慎重考虑,才能保持逻辑的统一和法律上的公正与正义的兼顾。因这可能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为减少无效合同,促进交易,合同法特将其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问题在于很多情况下权利人不可能追认,无权处分人也无法得到处分权,且买受人可依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不依赖合同的效力,还有一个买受人的撤消权问题不好解释。现行规定和认识的不妥,表现如下:(一)效力待定不利于保护合同相对人,维护交易安全(二)效力待定不利于制裁无处分权人。原因在于犯了与所有权保留合同同样的错误,被其表面现象所束缚,未认识其本质。应当借鉴世界上多数国家以及国际公约的立法,认定无权处分行为有效。善意相对人可以通过违约责任制度获得保护。认定无权处分行为为有效行为,不会出现厚此薄彼的结局。对于权利人而言,其利益不受任何影响,倒是无权处分行为人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违约制裁。由此,反而更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⑿。有学者认为 “如果第三人在交易中行为是善意的,或者无权处分行为因为权利人的追认或转让嗣后取得所有权,该行为也是有效的。” ⒀。但善意取得是以无效合同为前提的,否则善意取得应为继受取得,而不会是原始取得。笔者的观点如下: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有效,但买受人为恶意时,权利人可以恶意串通主张合同无效;未得到权利人的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事后未取得处分权,买受人可行使解除权;履行不能的(无处分权人未占有标的物或权利人基于所有权取回),无处分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这就避免了善意取得与有效合同之间逻辑上的矛盾。也与按担保权的解释结论相一致,从而进一步论证了这一解释的合理性。总之,“将无权处分行为认定为生效行为,方可获形式上的正当性与实际上正当性。”⒁

通过将无权处分合同区分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依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无因性分析,债权行为是原因行为,物权的变动是物权行为,物权行为的效力和结果不依赖原因行为而独立存在。那么无权处分行为中的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是有效的,而物权行为即物权的变动效力待定。这样即保护了交易的安全,也未损害所有人的利益。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是否可以得出一个大胆的结论,所谓所有权保留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其实无须存在,或者名不副实。还其本来面目不但逻辑上更加统一,而且使原本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如果这一结论成立,则所有权保留合同其实所有权并未保留,仍是交付时转移。

二、 关于需第三人承运的合同

这里存在一个既无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也无约定的情况。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一般货交承运人时风险转移,这与货运单据交付买受人的时间会有不同。一般认为货运单据的持有人视为所有人,交付货运单据视为所有权转移,这样所有权转移就与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若把交付单据视为附随义务,则货交承运人时,视为交付,所有权与风险同时转移。出卖人在运输过程中另行支配标的物只是一方违约的问题,这一问题将在下文中解释。但出于效率的考虑,单据可以多次转让,而且实行认单不认人的原则,这不是把交付单据视为附随义务所能解释的。因而,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且需要交付单据的,所有权转移与交付是分离的。

但交付货运单据视为所有权转移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这种观点的前提是将交付单据视为拟制交付,也就是说所有权转移与交付仍是同时的,而与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这就与两大原则都相矛盾。其次,出卖人仍享有所有权即可以在运输过程中随时支配标的物,而支配前的风险却由买受人承担显不公平。

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除货交承运人、fob、cif等固定约定外,双方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可能出现通过意思自治将“所有权转移”从交付之中暂时分离出去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运输中(特别是国际贸易的运输),风险转移的意义远大于所有权转移的意义,因而风险转移受到重视和强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只对风险的转移有约定,而未约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该公约第69条第1款规定:“在不属于第67条(涉及运输的风险转移)和第68条(在途货物风险转移)规定的情况下,从买方接受货物时起,或买方不在适当的时间内这样做,则从货物交给他处置,但他不收取货物从而违反合同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 第67条、第68条的情况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对此上文已有解释)这被认为是公约采取“交付主义”的根据,原因在于各国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规定差异较大,无法达成统一,这是由于约定造成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的情况。

三、 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的概念和相互的关系

所有权转移其实是一种意识表示,买卖合同中现实的交付除非有相反的意识的表示(通过以上分析可知这时履行的不可能是买卖合同)应推定为一种转移所有权的意识表示,即默示的意识表示,有学者就认为:“买卖之交付别样于借用、租赁,就在于买卖之交付是所有权的交付。” ⒂此外拟制的交付首先是一种交付,同时是一种明示的意识表示,也就是说无论现实的交付还是拟制的交付,同时都有所有权转移的意识表示。

对于交付的定义是指交易中按照约定转移对物的实际占有和控制,既交付标的物⒃。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将其定义为“事实管领力之转移”。这种理解的问题在于:一、“交易”应限定为“买卖交易”,显然借用、租赁等合同中也存在一般意义上的交付——转移占有;二、这种理解将交付限定为现实的交付,而不包括拟制的交付,因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都不是通过物的占有和控制的实际转移来实现的。《法国民法典》虽然被认为采用“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但第1604条已经明确规定:“交付是指将卖出物的所有权及占有转移给买受人。”,这说明其已经认识到两者是一致的。笔者认为正确的定义应为:“交付指以转移所有权为意识表示的对物的现实或拟制的占有和控制的转移”,这里已无须限定在买卖合同中,其他以所有权转移为目的的合同如借款合同、定做合同、租售合同与买卖合同一样转移占有既转移所有,因而风险转移的两大原则也是统一的。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法律未有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由占有人(承租人)而非所有人(出租人)承担标的物的风险更为合理,这是由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性决定的。在对标的物的控制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比出租人更接近所有人的地位,因为出租人哪怕仅仅是监督都是既无权利,也无必要的;在这点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实质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因此笔者认为《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第250条:“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的规定应改为“所有权归承租人”。这样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在内涵上就一致了。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的分离,既是由于空间的距离造成时间上的滞后,也是为货款支付安全的需要而有意设置的。

四、 关于风险转移的例外

我国《合同法》在第142条对风险转移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后,在第143、144、148条对三种特殊情况进行了进一步说明。通说认为这是风险转移的例外。笔者不同意这一观点。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违约,致使标的物不能按期交付的,买受人承担风险,其实是一种强制性的占有改定的规定,视为已经交付,出卖人相当于无偿保管人。第144条规定路货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转移,其实是一种任意性的指示交付的规定,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第148条规定出卖人根本违约时,买受人拒绝接受或解除合同,不承担风险。这种情况下,根本未交付,当然风险不转移。

合同法对合同无效或被撤消的、占有人占有期间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未加规定。有学者认为“返还义务人取得财产出于善意时,对非因其过错而灭失的财产可以免责。” ⒄物权行为是独立的,无因的,不由债权行为承担,而由履行行为完成。因而,不能因合同的无效而否认占有人在占有期间的所有人的地位,所以无论善意或恶意,占有人同时也是所有人。因此,除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外,风险转移两大原则是可以归一的。

五、 结论

笔者曾试图论证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实质上是可以统一的,但确有一些情况两大原则无法统一。在交易形式不断衍生和创新的今天,笔者不敢断言未来不会出现新的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的交易方式。但两大原则一致的范围远应比我们目前的理解大得多,这一现状是人为的割裂造成的。我们在使用某一原则时,只是对此的强调。现代各国普遍采纳交付主义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规则仅仅因为风险转移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而所有权的转移则被认为是一个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难以证明的问题。其实合同签定后,交换的仅是权利,履行时交换的才是标的物和价金,风险转移之时正是所有权转移之时,仅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客观原因或主观约定使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稍滞后于风险转移的时间。在买卖合同中,认清这一点的意义在于可以厘清众多有争议的问题;可以简化很多复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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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范文_工作计划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8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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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范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盛市政法会议精神,继续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的工作,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根据盐城市文峰街道工作委员会的统一安排,特制订~年盐城市气象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继续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构建社会治安群防群治格局,全面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各项措施,为我局文明建设提供良好环境。

二、目标任务

1、切实做好气象小区安全防范工作,争创安全文明单位。

2、通过运用各种手段,着力提升综治水平,气象小区及周边治安环境得到大力整治。

3、气象小区居民安全意识、平安创建意识得到强化,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组成由局长为创建组长的领导小组,突出抓好单位内部治安防范工作,健全治安保卫组织,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科学筹划、周密部署,确保创建工作达到要求。

2、狠抓安全生产,保证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我局安全生产工作中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情绪,正确处理安全生产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关系,精心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1、人工影响天气和炮弹,发射装置等的储存、保密、运输、使用的安全。2、制氢用氢的安全3、防雷避雷设施的安全4、建设施工工地的安全5、办公及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安全。

4、加强普法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工具,抓好小区居民的法制安全教育。规范治保人员的管理,对义务防范队伍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加强理论学习,首先严把“进口关”,参加护院队伍的人员要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素质过硬

5、管建并举、长效管理,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例》,不断深化创建工作,使气象小区构建成为和谐小区。

创建平安单位,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扎实开展工作,为努力营造盐城市区良好治安环境,为促进全市“两个率先”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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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企业改制专项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服务,全文共 12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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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甲方)因一事,委托湖北枫园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助理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切实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向律师提供真实的证据和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的,有权终止代理,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委托,代理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服务范围及权限: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及时向乙方缴纳代理费人民币/港币/美金元。律师在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所支出的办案费用,包括差旅费、

出差补贴、交通费、鉴定费、翻译费、资料费、复印费、通讯费及其他必要开支

的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七、双方因履行本代理合同发生争议,由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代理法律事务完成时止。

十、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湖北枫园律师事务所

时间: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时间: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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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与纠纷一案,特聘请乙方律师胡文林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现经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与互助原则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________________甲方对乙方的授权为特别授权代理,即代为接收法律文书,代为出具律师函,代为和解,参加调解,代为提出、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上诉等。

条三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代理律师叙述受托事项具体情况,及时提供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代理律师进行尽职调查以及处理代理事项的各项工作;

3.甲方应当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及时提出代理要求,甲方对乙方代理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具体、合理;

4.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用。

第四条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完成甲方委托事项;

2.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权益;

3.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委托事项承办行政机关的要求,及时、全面报送各种符合行政机关要求的材料,准时参加各项代理活动;

4.乙方律师应当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转达和解决承办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各项要求,及时通报代理事项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应当严格保守获知的甲方资料的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以上是对专项法律服务委托合同的相关做答,希望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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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与思考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7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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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实践思考

近年来,鞍山市市委、市政府着力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为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营造了良好环境。特别是在“三转型一创新”的战略思维指引下,全市各级妇联组织紧紧围绕发展、维权、文化等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找准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的切入点,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鞍山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实践

(一)加强自身建设,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供组织保障

第一,创新设置,推进妇联组织“全面覆盖”。一是以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团体会员为依托,在1821个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了妇女组织;二是全省首创将“妇女之家”建设纳入基层党建和民政工作体系,全市1148个村(社区)实现“妇女之家”全面覆盖,在30个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妇女之家”。目前,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妇女组织9414个,专兼职妇女工作者9684人。

第二,强基固本,促进妇联组织功能“全面提升”。一是将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与妇联基层组织示范创建活动相结合,涌现出35个省级示范单位、75个市级示范单位。二是认真落实《鞍山市妇女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组织机关干部和基层妇联干部赴上海进行社会工作高端培训,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举办第六期中青年女干部培训班,省、市、县(市)区妇联联合举办村妇代会主任全员提高培训班,妇女干部整体素质和社会管理能力显著提升。

第三,延伸手臂,加强妇联组织与女性社团和广大妇女群众“全面联系”。一是密切与巾帼志愿者的联系。建立了由4811名社会爱心人士组成的巾帼志愿者队伍,为妇女群众提供科技、维权、医疗、卫生、教育等方面服务;二是密切与各界妇女代表的联系。通过省市妇联执委、妇女代表在铁东解放社区、福康社区、立山万平社区、灵西社区等10个社区建立了妇女联系点,了解妇女需求;三是密切与妇女社团组织的联系。加强对女企业家协会、巾帼楹联学会、女知识分子联谊会、家庭教育研究会等妇女联谊组织的指导,召开了女企业家协会换届大会、巾帼楹联学会会员大会,凝聚力量,共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第四,强化服务,接受基层妇联组织和妇女群众的“全面评价”。一是开展“妇联干部走进妇女共促和谐”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全市9000多名专兼职妇女工作者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和“三送三帮”活动(送温暖,帮助贫困妇女解决生活困难;送项目,帮助城乡妇女创业就业;送文化,帮助妇女提高综合素质),重点走进贫困妇女、女大学生、女先进典型、女干部、女企业家、女知识分子六个群体,共梳理出各层面妇女关于医疗、养老、生活、健康、培训、创业就业、精神文化等十几方面三大类需求,帮助她们解决实际困难;二是实行对基层妇联的“双向”考核制度。市妇联对基层妇联组织的评价,除了日常工作考核外,还引入“他评”机制,听取同级党政领导以及妇女代表、妇女群众的意见,使评价主体由单纯的系统内部变为与系统外部相结合的“双向”考核,切实强化了各级妇联组织和妇联干部的服务意识。

(二)密切关注民生,主动承接政府社会管理职能

围绕我市经济转型、社会转型、体制转型的发展方向,重点承接了三个方面十三项妇女儿童民生工程。

第一,围绕妇女权益需求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一是争取市委政策创新,明确规定“妇女委员专职专选”,我市农村妇女进“两委”工作实现历史性突破,全市827个村中有928名女性当选村“两委”委员,达到了省委“一个百分百、两个提高”的要求;二是承接城乡单亲贫困母亲安居工程,争取市政府同比例配套86万元资金,全市170户农村单亲贫困母亲喜迁新居,184户城市丧偶单亲贫困母亲也将首批享受廉租房政策而实现安居梦想;三是承接福彩公益金援助贫困母亲行动,争取市政府期间投入福彩资金100万元,使1.5万名贫困母亲生活状况得到改善;四是承接市政府实施更深意义、更高层次春蕾计划,春蕾高中纳入全市中考招生体系,市财政专项拨款为全市160名贫困女童提供高中阶段全程免费教育,使贫困女童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五是市政府在全省率先实行“政府买单,免费婚检”,台安、岫岩、铁东、铁西、立山全部实施免费婚检“一站式”服务,全市婚检率达到44.2%,比XX年提高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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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年法律事务工作思路_部门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15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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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法律事务工作思路

XX年年,法律事务工作要继续按照上级行的安排和市分行确定的经营目标和工作思路,以“围绕一个中心,落实四个到位,争取两个提升”为指导思想,以推进合规管理,防范、化解法律风险为主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全行业务经营有效发展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法律支持。

一、抓好“五五普法”工作,加强合规文化建设,提高依法合规管理水平 XX年年,普法教育及培训工作以合规管理为主题,密切结合本行经营管理实际,务实、有效的组织开展好“五五”普法,在整体上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同时,积极推进合规管理工作,进而从整体上提高员工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和业务操作水平,强化全面风险管理,提高我行风险防控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法律审查,防范风险,服务营销 坚持法律审查的独立性,继续做好对信贷业务(合同)的审查,加大对非信贷类业务的审查力度,扩大法律审查范围,特别要加强对当前案件多发,管理薄弱的业务和环节的法律审查及指导。继续做好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工作,并积极督促落实法律意见。加强对新业务、新产品的合规合法性论证,对新产品、新技术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保证业务创新活动的合法性。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通过参与谈判、合同文本起草、发布法律风险提示及法律审查等方式,为业务经营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法律服务。加强对支行法律审查的检查和指导工作。

三、加强业务合同管理,提高经营合规水平 加强对合同文本实施工作的指导管理,进一步规范合同文本的使用,不断提升我行合同质量。按照强化贷后管理等要求,对合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同时要把合同效力的检查作为年度例行工作,持之以恒,力求尽快见到成效。

四、加强转授权管理,有效发挥转授权动态调整作用 根据上级行转授权,继续做好年度转授权工作。加强转授权动态管理,密切关注转授权执行情况,对出现重大风险隐患的支行或业务,要及时调减、暂停或收回相关权限,充分发挥转授权动态管理对业务经营和风险控制的杠杆作用。做好转授权执行情况的检查。

五、改进诉讼管理,提高诉讼效益 继续加强诉讼论证,提高诉讼效益,杜绝无效益诉讼。继续强化案件管理,全力推进未执结案件的执行,为清收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力求胜诉案件执行收回突破200元。改进诉讼管理,要对“中止风险之诉”发生条件及其与贷后管理中风险预警的衔接进行论证,提出可行的处理办法,为完善贷后管理、做好预警反应、及时中止风险提供法律服务。加强诉讼费用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律师聘用管理工作制度。抓好经济纠纷案件责任追究移送工作的落实。

六、做好自律监管工作,切实防范法律事务工作风险

按照法律事务工作自律监管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律监管职责,对各县(区)支行的法律事务工作做好检查,对各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做好自查。

七、关注业务经营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

调研工作要在往年开展的调研工作基础上,改进工作方式,提高调研水平,为领导决策和规范业务操作提供法律支持。加强调研的主动性,多深入基层,了解基层行在业务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风险隐患,扎实掌握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严密论证,揭示风险隐患,提出可行性建议。注重对业务经营中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及时识别风险、提示风险和提出对策。加强与各支行法律事务岗的联系,就诉讼管理、案件防查以及法律法规出台对我行业务经营的影响进行调研,及时收集、反映相关情况。

八、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自身工作水平

督促各支行从实施依法治行战略、提高全行合规管理水平的高度,切实重视法律工作,加强对法律工作的领导,明确岗位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保障其必要的工作条件。加强学习和培训,全面提高法律人员素质。着力培养法律事务人员求真务实、踏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团结协作的工作氛围,充分发挥法律事务对经营管理的支持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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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24年投保工作实施方案_农村农业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乡村,保险,农业,全文共 11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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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11年投保工作实施方案

为搞好全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第十七轮投保的各项工作,根据莱州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国家宪法规定: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市委、市政府“孝德工程”建设工作,明确要求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农村老年人享受到经济社会进步成果提供制度保障,各单位要以扩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和提高保障水平为目标,高度重视失地农民和农民工群体的养老问题,积极完善集体补助政策。加大措施,积极工作,推动农保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实现人人享有老有所养。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全镇投保收费工作从2011年3月18日开始,XX年年4月28日前结束。各单位要抓紧落实,积极发动。投保面要达到100%,确保完成分配的投保人数任务。年人均投保额达到767元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为全面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保工作,各单位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首先要认真研究投保办法,组成得力工作班子,做好轮次投保和日常性管理工作。集体补助是引导农民缴费,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关键,也是落实市委“孝德工程”建设要求,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各单位要加大集体补助力度,认真落实失地农民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补助政策和服务工作双到位。

(二)搞好宣传,积极发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符合农村的经济社会特点,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计划生育国策的配套政策,是应对社会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重点做好未参保和中断投保人员的政策宣传工作。既要讲清国家的农保政策,又要注意利用身边的事例做好宣传。通过正确的舆论导向,使广大农民提高自我保障意识,树立早投多投受益大的思想,算好“经济账”“心理帐”和 “权益帐”,根据晚年生活需求制定好个人投保养老计划,享受到积极社会进步的成果。

(三)严格程序,规范管理。一是加强保险基金管理。各单位要规范账目设置;收据、卡、证的填写要做到不错、不漏、不重;转退保、补发缴费手册、领取证业务要依照个人申请、村委出具证明的程序严格办理,确保业务资料的完整真实;认真做好现金管理,收缴的保费要及时上解到邮政专户,引导大额投保对象个人直接将保费上解到邮政专户,减少管理风险,确保基金安全。二是坚持轮次收费和日常收费管理工作相结合,重视日常收费的衔接和归档工作。三是各单位要加强对领取养老金有困难的群众的服务工作,保障养老金发放及时足额到位。

附:第十七轮投保任务分配表

201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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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眼镜店员工用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营业员,职员,全文共 8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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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店员工用工合同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约定的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如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二、工作待遇:

1、甲方支付乙方工资_____元,甲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甲方为乙方实行包吃住的优惠条件。

3.如乙方在当月工作表现优异的,甲方应考虑给乙方的工资做相应的调整。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交纳保证金《半个月的工资额》。如中途乙方提出要离职,经甲方检查没有对甲方用品的损坏,按甲方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完后,保证金全部退还;如有损坏,则在保证金中扣出损坏用品的费用。

4,每月1号为发薪日。

三、乙方工作责任及要求: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安排,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公司制度处罚;

2、甲方派人同乙方一起去购买菜,由乙方提出采购计划并监督甲方人员,同时承担责任;

3、未经许可乙方不能让无关人员进入厨房、食堂,不允许跟职工闲谈与工作无关事宜;

4、乙方保证食品清洁、卫生、新鲜、无腐烂。如果属乙方责任导致食物中毒,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必须保证三餐卫生工作;

7、乙方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大厅设备设施,否则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如果设备有故障,要及时与甲方汇报、处理。乙方必须爱护甲方所有设备,若因乙方操作不当而损坏设备设施则根据情节承担50%~100%。

8、乙方不能有偷窃行为,否则一律送派出所处理。

四、乙方有一列情况甲方可解除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职业道德情节较为严重的;

3、不遵守甲方管理制度不服从工作安排,经教育不改的;

4、食堂浪费大、对本职工作不负责、做得较差者;

5、占小便宜、有偷窃行为。

五、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时,必须15天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合同范本并且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并且无论发生任何情况乙方必须执行工作交接责任,如违反则不退还保证金。

六、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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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用工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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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

性别

联系电话

户籍类型(城镇、农村)

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一项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时止。

第二条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

第三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具体要求以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和岗位协议书为准。

第四条甲方将乙方参照同等条件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人员进行管理。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甲方工作安排,不得违规违纪。

第五条乙方月工资由甲方参照同等条件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人员工资标准进行测算,其支付项目参照同等条件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所涉及的项目执行。乙方的工资调整:

1.由甲方参照同等条件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人员的调资政策相应进行调整;

2.比照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人员晋升技术等级的条件,由乙方自行申报并通过县人力社保局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培训且考试合格,经相关机构认定其技术等级后,甲方按照其相应的技术等级参照同等条件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对应调整落实其工资待遇.

第六条乙方在婚假、丧假、探亲假、其他法定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参照同等条件的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人员的待遇执行.

第七条因甲方的原因停产或使乙方待工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上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奖金以及特殊工作条件或环境下的津贴)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元或按执行。

第八条甲方支付乙方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第二项计算:

(一)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工资标准基数;

(二)按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计算基数;

(三)按集体合同确定的计算基数。

第九条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参照同等条件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人员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方式发放。

第十四条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以及重庆市的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发生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六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除因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形和乙方自己提出而外,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和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二条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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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个人用工劳动合同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9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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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__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1、本协议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一个月。

2、乙方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3、工作任务

3、1甲方安排乙方在司机岗位,从事该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2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在保证安全行车、完成甲方任务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3.3乙方在聘用期间,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公司管理规定,并做好自我保护,如造成任何伤害事故或酒后驾车追究责任,责任自负。

4、劳动报酬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遵守按劳分配原则,结合工作价值,根据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岗位,依法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为元(人民币)/月(大写:),其它各种社会保险、医疗、福利、奖金、加班等均含在当月的劳动报酬中,不再另行计发。

4、劳动纪律

4、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同时,爱护甲方财物,保守甲方机密,维护甲方利益,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4、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或解聘。

5、协议的终止、变更、续签和解除:

5、1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即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在双方同意条件下,可续签协议,并应提前1个月办理续签协议手续。

5、2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协议有关内容并办理协议变更手续。

5、3甲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生产经营状况解除本协议。

5、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5、4、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5、4、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5、4、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4、4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租汽车准驾证》、《出租汽车驾驶员监督卡》的。

5、4、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4、6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协议,均应提前15日通知对方。

6、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成经济损失,应视其后果和责任大小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7、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凡属国家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协商修订补充。

8、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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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法律社会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1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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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会调查报告

引导语: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下面是一篇法律社会调查报告,希望通过调查结果,让更多地人增强法律意识。

调查目的:通过对目前农村情况调研和了解,希望能够引起重视,增强农村法制教育,使依法治国真正的深入人心。

调查方法:面谈,实际走访

调查地点:中和镇,中和街道

调查时间:xx年12月28日—xx年1月13日

从党的xx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1999年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第五条,从此,我国真正意义上实施了依法治国,时至今日,依法治国已经实行了十多年了。而起作用也巨大,影响也极具深远。以此同时,民主意思不断增强,人民更会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这些只是从全国的平均水平来看的,我们当然知道,现在的中国城市生活法制融入的很深,市民们读懂的运用法律。可是如果从基层来看,特别是从乡镇、农村、农民,来看的话,结果又会怎样了呢?秀山县也是一直都是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

一、调查内容

(—)法律意思有所增强,开始信仰法律

从我了解到的情况来看,现在很多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的人们都在有形、无形之中有了一种意识,就是遇到纠纷、权利受到侵害时,会多考虑集中解决方法,而很多时候会想到运用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自秀山县的一位姓王得建筑工,他是农民工,年龄也比较大,50大几了,家里负担也比较重,还有个上大学的孩子要他供着,对于那种农民家庭,供一大学生是比较困难的,就靠这么一点工资,根据他说,也幸好现在建筑工资提高了些,因此还算不是很穷。到年末了,其工资还有被拖欠的,为了拿回拖欠工资,他们已经不像以前建筑工人那样,把建筑工地上的东西全部拿走,也不是像以前那样带了一大堆的人去跟老板闹事了,索回工资。

而是,先跟建筑老板商议,交涉。之后见未果,就去找县政府,请求政府出面干涉要回了拖欠工资。当时,他们还有一种想法就是如果实在不行就是会去法院对建筑老板提起民事诉讼。基于这种认识我相信,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相信法律是解决争议,维护权利的重要方式,便开始信仰法律了。对这点我感到很欣慰,因为我们国家封建时间太长,受历史影响,人治色彩太浓了,能够树立法治意识已经很不错,即使不是很深。

(二)对法律知晓不够,认识不足

我就是来自农村的,所以对于农村生活还是有较深的了解。相对来讲是比较深入的,每次,我回家的时候,跟家乡那边的村民聊天中发现,他们基本是不知道什么多少法律,只是通过电视、别人讲的知道点法律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权益被侵犯时能够即使得到救济。就这样开始对法律有种崇拜感、高深感。是些很深奥的东西。一般村民是了解不到,知晓不多,当得知我的专业就是法学时候,再他们看来,那是个很好的专业,很有前途的。可他们并不清楚,法律其实就是调整社会普遍生活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规范。

就是与他们生活有关,也是从他们的生活中抽象出来的用于指导以后的社会生活。而且,他们有很多人对法律的看法也很偏激,认为法律只是给有钱、有权势的人准备的,总结起来就是为有地位的人准备的,一般的农民根本就得不到什么好处,只要有钱,也只要给钱,就会有相对轻的结果,就能赢得官司,平头老百姓因为既没钱也没有地位,所以总是吃的哑巴亏,这种看法对法律追求的公平、正义的目标是中曲解,对法律认识不到位,这样对法制建设产生影响,偏离正常法治轨道,对我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产生不良影响。

(三)运用法律解决纠纷较少

基层人民,特别是广大农民虽然对法律有了一些了解,也知晓了一些法律知识,也稍微增强了法治意识。但是,真正会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的纠纷、维护自己的被侵之权的人很少,假期我去人民医院看望我一个以交通事故而造成右腿骨折的舅舅,在那骨科住院部,从其他病人中了解到,他们很多人是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的骨折。且有些家属也遇到这种情况,当我得知他们很多人为了要求行为人支付医疗费,很多要么就是通过联合亲戚朋友,强制威胁行为人赔偿,妖媚就是与行为人私下协商,或者有些怕事的根本就是自己全部支付所有费用。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私下解决,即私了。

私了,地区解决起来更迅速,但是,这样的话容易引起打击报复,相互之间,由于威胁或者忍气吞声都容易引起一方的心里不平衡,容易引发之后一系列的不良潜在的影响,而且,私了,赔偿的数额很多要么具有敲诈性,要么就是让受害人受损。尽管如此,他们还是不愿意让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干涉。

(四)农民提起的诉讼少

我去秀山县人民法院了解到,现在法院受理的案件虽然在增多,特别是,民事案件增多,这说明人民越来越接受司法解决争议,人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增强。后来我才发现那些提起诉讼的原告很少有农民的,听法院内部人说就民事案件,农民提起诉讼比例不足民事诉讼的10%,基本都是些企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一些收入相对较高的县城居民。这也说明了,农民中的法治建设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五)弄明对运用法律解决争议心存恐惧

经过多年的法治建设,广大农民虽然意识到了,可以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但是,在他们心中人仍就认为法律并不是煮好的途径,因为在他们看来,打官司容易引起对方的打击报复。因为在我们农民心中,一向喜欢得到心理上的平衡,也不管其他后果,所以特别是在对方或者对方的亲戚朋友,有些权势,会利用聚集众人暴力威胁,那势必对今后的生活引起不良影响。特别是现在咱门中国的党、政干部,由于其受严格监督,极易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用权谋私,到处鱼肉农民。

同时还有个问题就是,当广大农民与政府有关部门闹矛盾,那么,农民处于弱势地位,而政府及相关部门又有一定的地方立法权,加上执法者的身份,那就是很强势了。可以通过给农民办理各种事情通过拖延,敲诈勒索等各种方式来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因为就与农民关系密切的还是政府,从出生到死亡都是离不开的,也正是在此,即使当时通过法律维护了权利,但是在以后就不好办了。会惹上更多必要的麻烦。

二、调查结果

(一)司法成本高,效率低

在我国,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很少由农民会运用法律来维权,原因可能是是因为他们不懂法,害怕法,也可能是害怕缠上国家机关,但最主要的是费用问题,因为不懂法,所以如果真的要进行司法救济那么久的请懂法的律师,那么就得花费很多,而请律师,我们都知道,费用是比较高的。好像最少也是总费用的百分之十以上。

同时由于我国法律不是很完善,很多案件还多是谁告谁举证,因此花费的时间、精力很多,加之法律知识缺乏。同时,在农民看来就那些诉讼费用也是很高的,诉讼费用可能由于我国人口多,问题也多,而国家给予的经费有限,因此不能完全满足办案需要,可能多诉讼费用高有些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司法工作人员在我国比较少,一个县就一个法院,一个律师事务所,少量的人在农村地区做法律服务者。据估计也就差不多十万农民就两法律服务者,五到七个司法工作人员。

而且,因为案件多,各种旧案,新案都拖沓,堆积,办案效率地下,一般的民事案件至少需六个月,更甚至一年多之后才有结果也很正常。假期我去看我舅,因为交通事故,造成右腿骨折,因治疗花费大,家里条件不好,很多亲戚朋友凑齐钱进行治疗,当对肇事者要求赔偿时,肇事者只赔偿小额之后就没有支付。为此,就请律师打官司,但是,由于自己费用没有,又不好想大伙借时,律师便提议有律师提前按照一定比例支付一定资金给我舅先行治疗,而由律师进行诉讼,而对于胜诉而得到的赔偿就归律师所有。从上述可知,如果真的要运用法律来解决的话,那么就得拖延很久,对治疗就非常的不利。因为不能及时得到赔偿。有点远水解不了进火。

(二)观念上不愿打官司

在农村生活久了就会发现,现在的农村受传统的思想影响大,很多人都是排斥国家机关干预他们的生活,特别是司法机关干预他们的纠纷。我在叔叔上班的一名叫金达威饲料公司的工人中了解到,其实他们基本都是从农村来的,当问到他们对打官司的看法时,普遍的反应是他们都是害怕,在他们一向看来,打官司都是些不安分的人,感觉都是坏人似的,好像都不是什么好人,都是有错的。而且他们也根本就不想跟国家机关接触,有种对国家机关的恐惧感,而且农民还会感到他们在司法中地位卑微,认为即使有理由也很难站的住脚,也容易受其借用种种理由敲诈。

(三)司法工作人员及相关法律服务人员素质不高

由于我国实行法治不久,很多司法人员专业素质不过关,很多都是中专生、高中生、或者一些干部只是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很多都没有接受正规的大学法学专业知识教育,因此他们中很多人,素质低,办理案件是容易出现错案,同时很多司法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也比较差,道德素质也比较差,没有站在公正的第三者的位置公正的依法审查,合理解决纠纷,相反很多人还利用职权,假公济私,用权谋私,把这种机会当作是发财机会,到处收受钱财。把法律要求的公正抛于脑后,给农民以很不良的影响。

(四)法律意识不深,对法律知之甚少

在农村那块,法制宣传不够,农民们对法律知道的很少,也很模糊,只知道些大概,而且很多也都市从别人那听来的,很多都是不准确的,没有深刻的法治教育,因此也没有形成很深刻的法治意识,很多农民遇到正义,首先想到的并不是用法律来解决,而是用比较惯常的手段,闹或者威胁,只有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会想法设法去运用司法解决。这就足以说明农民不了解法,也没有形成很深的法律意识。

(五)中国法治建设大背景

在我国,法制建设是在政府的推动下进行的,因此存在着集中明显特征,即是政府推进型、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型、法制观念缺失型。因此在政府推进型法治中,政府权力很少受限,这种情况在农村比较典型,很多的法治宣传都是由政府推进,而且很多的法治执行无形之中也让基层政府插手了;再者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权力制约问题还不完善,这更是阻碍了法制建设,而在农村,这种状态体现在政府与其他权力机关的权属不明确,职权错位;就法制观念来说,我国距西方发达国家大概相差32019年,而就硬件来说,和西方国家没有多大差异,科技的差别也很小,制度差别也不大。就比如“法律至上”的观点现在才提出,而人家几百年前就提出来了,这就是差距。再与我国农民的法治意识中,更是有距离。

(六)经济基础

在我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所以我们的法律本质的认识也是以马克思主义为立场,采取阶级意志划分的。而根据马克思的相关理论的理解。阶级是有掌握一点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人组成的一个社会阶层,就为统治阶级,相反,则为被统治阶级。而在现实的中国,真正掌握大多数财富的那些认为人数不多的党,干部,以及相当多的富有阶层。而广大农民,收入少,自然也就谈不上统治阶级。这虽然是有些人的想法,但是呢,这对农民来说,就他们的切身体验来说,是很贴切的。即使这样,把党和人民,干部和人民割裂了开。因此,在经济基础都不牢靠的农民,很少有能有农民会真正运用法律,树立法制观念。

三、调查体会

为了真正贯彻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方略,深化法制建设,特别是加快基层,而关键又是农民那块。因为我国农民人数众多,我国整体提高法治水平是一个挑战。为此:

首先,我们得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渠道,提高他们的收入,增强农民阶层的经济基础,是他们可以有更多可以自由支配的财产,以便于他们负担各种司法费用,以及相关因为运用法律而产生的各项支付。

然后就是加强对从事司法工作以及与司法工作有关的服务人员的素质教育,是他们的服务水准更上一个台阶,更好的服务,具体说来,可以是,加强对司法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严格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的准入和考核,招收大量受过大学专业法学教育的大学生入司法服务系统,充实整个队伍,注入新的血液;同时还得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他们思想、道德水平,使他们真正树立公正司法,为人民司法,而不是用权谋私。

还有,对司法机关进行改革和监督,加强管理,加大简易程序,降低司法成本。加快对旧案、积案的处理,在保证公正的基础上尽快结案,及时解决争议。

再有,我们应该加大法治宣传,加强法治教育,发挥各种媒体宣传作用,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向广大农民宣传,同时也引导农民去学习法律,增强法治观念,增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同时,也去积极监督其他主体守法。如,对政府,对党员,对干部进行监督。

最后,广大干部,党和领导人,自己要积极主动守法,维护法律权威,同时司法部门应对违法法律的行为人依法处理惩罚,为全社会建设法治社会树立榜样,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更是要树立典型。为全社会建设法治创造良好环境。

我相信,我县农民法治问题,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会取得长足进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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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餐饮用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餐饮,全文共 19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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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用工合同模板最新范本

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员工(乙方):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类型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非固定期限形式签定本合同。

二、工作内容

第一条乙方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患有岗位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健康证明。

第二条乙方同意并承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维护甲方的正当权益,服从甲方的管理。具体的岗位职责、工作要求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身体伤害、服务和其它质量事故。乙方违反服务规范,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一旦乙方出现身体伤害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出现服务和其它质量事故,甲方会根据相关约定进行处罚。

三、劳动时间

第一条:员工的上班时间由甲方根据具体岗位作相应安排,甲方可根据具体需要进行调整;

第二条:员工每月有1天正常休息,员工休息应安排在非周末和非节假日,且同一工作日仅允许一位员工休息。休息前需取得店内负责人同意。如遇特殊情况再做安排。

第三条:没有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旷工者,一月内第一次扣罚100元,第二次扣罚200并予以开除。

第四条:员工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无故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扣罚20元;在负责人同意情况下迟到或早退,当月不算全勤;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超过5次者(含)将予以开除。

第五条:员工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病事假,必须提前请假并征得店内负责人同意(紧急情况可以事后告知),否则作为旷工处理,病事假期间无工资(50元/天)。员工可优先使用自己的带薪休假来充抵病事假。病事假原则上不能超过5天,超过5天予以开除。

四、劳动报酬与安全保险

第一条:甲方按月及时支付乙方工资,甲方每月7日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二条:工资构成

工资收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其它(奖励或补贴等)

基本工资:1600元/月/人

岗位工资:厨师200元、服务员收银员清洗工100元

绩效工资:根据目前的营业效益,绩效工资基数为10元/天/人起,每日由店负责人进行考核,考核标准正常情况为70斤面食/日起,如特殊情况由店负责人公开修改考核标准并与员工确认。工龄工资:服务满一年者工龄工资为100元/月,以此类推。

奖励或补贴:对于当月无任何违反劳动纪律且当月全勤的员工(不包含一天正常休息),甲方将给予100元全勤奖励;甲方会根据员工在岗期间对企业做出贡献的程度予以奖励,奖励形式不仅限于人民币;遇节假日,甲方会根据情况给予当日在岗员工福利,福利不仅限于人民币。

其他福利:

1.员工生日当月增加一天休息(以身份证上显示出生年月为准),营业场所的员工休息应安排在非周末或非节假日,休息前应取得店负责人同意。

2.工作满一年的员工,甲方视情况给予次年3天的度假时间,此假期不影响任何收益。

第三条:安全保险

甲方给工作满一个月以上员工购买意外安全险(保障内容包括工作中、上下班途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伤害及损失),如在工作期间乙方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甲方不承担经济责任。甲方会将保险信息告知乙方。若甲乙双方终止劳务合同,保险停止。

工作未满一个月的员工在此期间上下班途中发生安全事故所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辞职

第一条:员工因故辞职必须提前15天递交辞职申请以便于甲方安排工作,如不辞而别者将不予结算本月工资;若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第二条: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六、合同的生效和失效

第一条:员工离职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二条:员工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甲方开除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三条:本劳动合同不得代签或涂改,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乙方身份证、健康证复印件、保险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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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建筑工地劳动用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38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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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 编码 在临居住地址 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个月,劳动合同证明。

(二)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 个月。

(三)乙方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到岗。 注:《劳动民法典》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劳动民法典》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 工作,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注:工作地点是《劳动民法典》新增的必备条款。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合同。原因在于: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行为,按照《劳动民法典》规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此约定涉嫌剥夺劳动者的合同协商变更权,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

1、实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注:加班加点工资标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明示于合同中。)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民法典》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 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 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 治水平。 注: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民法典》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 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三)甲方(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__日,合同范本《劳动合同证明》。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定 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分离的情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____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____日,规避有时合理期间晚发工资的情况。

(四)合同期内,甲方应视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给予乙方提高工资待遇的机会。(注:加薪情况应明示与合同中。)

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注: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招聘资料,以保留录用条件的证据。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依据《劳动民法典》第39条修订。对员工欺诈的情形,也可依据第39条第5项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合理报酬的;

2.甲方未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保险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岗位和培训机会的;

4.甲方不能为乙方提供更好发展机会的; 注:依据《劳动民法典》第40条拟订,无变化。 八、其他约定条款

(1)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2)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

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4)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7)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8)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

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注: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专项培训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则约定,另行签订协议处理。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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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公司业务员用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销售,全文共 4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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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务发展借款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上述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与期限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 _____万 元(大写:____万元整,已交付)。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 。如业务发展需要,甲方也可将该笔本金用于_____ 。

第三条 利率与利息

1.本合同借款利率根据合同签订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为 。

2.本合同借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息,以如下第 种方式结息。

(1)由甲方于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还本付息。

(2)按年结息,结息日为 。

3.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合同借款的本息汇入该账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 号:

4.甲方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借款利息则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

第四条 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前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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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厨师用工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厨房,全文共 13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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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师用工合同范本

厨师用工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厨房承包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力与职责

1、甲方把____________厨房承包给乙方管理、运作,并聘请乙方为该厨房厨师长,聘期为______年,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满如需继续聘用,必须另行签订协议。

2、甲方应按经营需要确保厨房原材料的供应。

3、甲方免费提供乙方工作餐、宿舍。

4、乙方每月总工资为人民币______元,每月日~日发放上月出勤工资,日后根据营业情况需增减人员,再考虑增减工资总额。甲乙双方再试用期过后根据经营情况定出合理的营业指标,再经营指标完成的情况下,乙方享受现有的工资,超额予以奖励,未完成则适当的进行工资下浮。

5、甲方给予乙方每月______天休班,在不影响正常营业情况下,由乙方合理安排,在工作繁忙时,乙方不准休假。

6、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日常管理,若乙方人员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给予处罚。

二、乙方权力与职责

1、乙方须保证至少______人到甲方厨房工作(其中炒锅______人、砧板______人、凉菜______人、面点______人、打荷______人),乙方人员需技术过硬,保证出品质量,要求总厨,头锅、头砧要达到国家厨师一级水平,其它厨师也要达到国家二级厨师水平,乙方若对所带来人员调整时,需经甲方同意,并到甲方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对不适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甲方有权进行调整。

2、乙方需做好厨房各项成本控制工作,并达到甲方要求,并保证达到的毛利率,如达不到或超过规定的毛利率将按所差数(所差毛利率比乘菜金营业总额)的10%扣除工资。

3、乙方应组织每周召开一次菜品讨论会,并邀求甲方管理人员参加,在确保菜品质量的同时,不断推陈出新,推出酒店品牌菜、招牌菜,要做到新、奇、特、鲜(每周至少推出两道新菜品)。

4、乙方应结合节假日及酒店特殊情况,适时推出时令菜、节日菜,不定时举办如美食节等活动。

5、因乙方厨房出品质量问题,而遭到客人投诉、退菜时,此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做好食品卫生工作,若因乙方管理问题造成客人食物中毒或受到防疫部门处罚,此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管理问题引起甲方厨房火灾,此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如果因违规操作而造成负伤,不但不报销任何费用,还将追究乙方责任。

7、乙方人员需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如果乙方人员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酒店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给酒店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乙方人员受聘甲方后,一律不准兼职。

9、乙方需交纳制服及工作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整,合同期满,乙方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此保证金随工资一同退还。

10、若双方中止本协议时,乙方需在甲方找到厨师后方能离职,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甲方法人代表签章:______乙方签名:______

(盖章):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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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国旗下的讲话稿普及法律知识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7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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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身影悄然飞到我身旁时,她的嘴凑近我的耳,说了句悄悄话,我愣愣的朝她看,反应过来才和她一同在走廊上嘻嘻哈哈,笑得没心没肺。

上课时,当教师讲一个议论性问题跑下来时,我立即接住,说出了自我的想法,与此同时,另一个声音也报出了同样的答案,我循声望去,瞧见了她,她歪歪脑袋,朝我调皮地吐吐舌头,我微微一笑,其实我想说:嘿!这么心有灵犀。可是,我相信她能读懂我的意思。

她是我的死党,我们都是不喜欢多言一些无谓的山盟海誓,在彼此的眼神中,亦或是不经意的手势,便是进行沟通。

友谊的帆船上承载了你我之间无言的沟通,却更是在我与父母间的交往中的“重量级人物”。

总是惊叹为何时间过得如此快,不觉间早已步入初二的下半学期。脑海中早已没有了哪个女教师漂亮啊,哪个教师偏心之类的话题,取而代之的则是:重高的人数,有没有进年级前列和如何复习预习效率才最高。我不再像以前一样和死党们疯了,开始变得沉默,没头没脑得只明白学,回到家,放下书包就开始做作业,一句话也不说。偶尔在空间的留言板上看到死党给我的留言:我们认识的那个梦丫头随着记忆去了。两行眼泪流过脸颊,竟什么感觉也没有,觉得有些悲壮,我花了比别人多的时间才勉强挤进年级还算前列,而那个死党却稳稳地坐在年级前五的座位上。我,只是不甘心。

还是一个奋笔疾书的晚上,妈妈搬了张椅子轻轻地坐在我旁边,我明白她想说什么,眼泪刷刷地流了下来,趴在桌上哭了起来。等我平静下来时,她才慢慢地说:“我明白你很要强,压力大。女生到了初中总是要比男生付出得多的。”我点点头,却继续不说话。妈妈继续说:“可是我不期望你因为学习而压抑了自我,还是做回原先的自我。”说完,她看了看我,起身走了,在这时,她得到了一个满意的回复,“我会的。”

沟通,你愿意一向陪伴我么

沟通,让我牵起你的手,我们一齐向前走。

沟通,是你让我的生活更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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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教师临时用工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17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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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临时用工合同范本

【篇一】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受聘教师):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常住地址:

为了依法维护双方权益,明确义务,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商议,特订立此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半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执行完毕,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否则,合同终止。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进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教育教学业务培训辅导。

2、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奖罚。

3、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乙方。

4、本学期按五个月计算。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实际,每月末按时支付乙方x元的工资报酬。假期不付工资。

5、根据乙方的岗位和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

6、甲方为乙方购买养老保险。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不断提高政治素养。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3、服从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维护甲方声誉。

三、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一)聘用合同确需变更的,经双方协商一致,按程序变更合同。

(二)聘用合同期满,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聘用期内,严重不履行合同的。

2、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乙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失职、违法、违纪、不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

4、乙方不履行岗位职责,在园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四、甲乙双方都应遵守本合同,不得擅自违约,如需中途终止合同,需经双方协商解决,未经协商同意,违约一方应给对方赔偿损失,如有争议,由劳动部门仲裁。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

七、本合同未尽的其他事由,由双方协商。

甲方: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年月日

【篇二】

甲方(聘用单位):乙方(受聘人):

名称:姓名:性别:

学校性质:籍贯:年龄:

法定代表人:学历:职称:

单位地址: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同期限

(一)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正式聘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工作岗位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二)聘用期间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德、能、勤、绩的综合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按时获得劳动报酬;

2.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3.自费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4.依法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5.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6.依法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二)乙方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3.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幼儿园)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4.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5.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制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6.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7.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第四条工作报酬

(一)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现金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人民币大写:);正式聘用期工资为元/月(人民币大写:)。每月日为上月工资的发放日,不得随意拖欠工资。合同期满不续聘的,合同期满日至月初不够一月按实际天数计算工资。

(二)甲方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工资的结构,乙方的福利按甲方依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

第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解决。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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