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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低层好不好【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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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二手商品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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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买卖商品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乙方决定购买甲方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商品房,商品房位于广西河池市南丹县公安局2栋第三单元3楼302号房屋。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甲方未办理,办清后交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号码为:

属砖混结构。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共3室1厅1卫。

第三条 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依法随之移给乙方。

第四条 商品房售价总额为:人民币元整。

第五条 乙方在签合同之日一次支付20__0元购房款给甲方。

甲方交出房产证和土地使用分割证;

甲方在10天内搬出并交钥匙给乙方;

余下的伍仟购房款,等到房屋产权过户到乙方名下后当天付清,如果乙方不按时交付购房款,每日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第六条 在乙方将20__0元购房款交给甲方后,甲方交出房产证、土地分割使用证和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准入证,甲方须在10天内搬出并交钥匙给乙方,否则从乙方付清房款之日起,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第七条 乙方需要把该商品房过户到自己的名下时,甲方一定携带有关商品房登记过户所需的证件、资料、票据等到县房管所将商品房办理产权登记过户给乙方。

否则违约方每日向未违约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第八条 该商品房登记过户又乙方负责,甲方协助所需税费、契税、评估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商品房无法登记过户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甲方应当立即退还所收全部房款,如果甲方不按时退款,乙方有权自确定不能登记过户之日起要求甲方每日支付乙方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第九条 该商品房所有权转让后,甲方承诺不拖欠任何管理费用、水费、电费等。

并承诺其它任何第三方不会对乙方所购的商品房及该房屋相关设备、设施等提出任何权利要求,不会要求乙方支付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以外其他任何价款才能使乙方达到取得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设施、设备的目的。

如发生此情况,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如乙方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甲方应自该事件发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直到甲方将上述妨碍乙方利益的事项消除。

第十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相互遵守协议,如有一方违约将赔偿违约金叁万元。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任何一处修改须经甲乙双方在修改处签名摁手印认可,否则作修改无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3页,一式3份,甲、乙双方及房产管理机关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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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济宁商品房出租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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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

姓名:

身份证号:

承租方

姓名: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房屋位于 。

2、房屋使用:涉农贷款的办理、农资农具经销、电商平台运营管理

3、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租金为 元/年,第一年预先支付三个月的租金 元, 月 日支付剩余 元。第二年开始,每年一次性支付租金。租赁期如果继续承租将提前一个月支付租金

4、商品房二楼有床1个、电视柜1个、水桶1个、排烟罩1个、大缸1个租用期间要保养好

5、租用期间房屋所有设施均由乙方负责,如有损坏由乙方维修。

6、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费用,所有需付费的项目和物品等,如税费、管理费、物业费、水电、电话费、网络、有线电视、供暖设备等均由乙方自己付费。

7、租用期间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必须终止合同时,双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不到期的情况下,甲方和乙方均不得擅自终止合同。乙方擅自终止合同,甲方不予返款,如需转租房屋,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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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毛坯商品房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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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代表人: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代表人: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用甲方座落在____________(地点),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租用期____周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二、租用期限内房屋租金为 人民币(含建筑税)。乙方分两次支付。本合同生效后的____天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____%为 元,房屋验收合格后的____天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剩余款额。

三、租用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它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

四、租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第三、四条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凭单据、发票和有关规定文件,按各规定的期限向乙方结算。

六、乙方所租用房屋,在乙方验收合格并付清房屋租金后,归乙方使用。

七、在房屋保修期内(水电设施半年、土建一年,采暖设施一个采暖期,自乙方使用之日算起)甲方对房屋质量问题保修。

八、乙方服务人员的临时户口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房屋租金不退,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 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

2.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租金(即本合同房屋租金的三十分之一乘以剩余租期年数),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 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

3.不满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计算。

十、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应享受优先购置权,并无需另行支付购房款,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在租用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房屋遭到毁坏,按照房屋建设程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

十三、甲方已声明本合同所指标的楼房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经营的,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令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的。如在租赁期限内如遇与国家新的政策、法令、规定相悖,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时,甲方每年按房租总金额的百分之十乘以乙方实际租用年数计扣房租。

十四、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五、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六、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十七、本合同附件(由甲方提供)。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略)

2.________(具体)商品房暂行管理办法(略)

甲方:

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方:

代表人: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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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度假村商品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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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过程中需交费用

印花税:房价款的万分之五

二、申办产权证过程中需交费用

登记费、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印花税、契税、住宅公用部分共有设备维修基金等

三、入住过程中需交费用

物业管理费及供暖费

四、办理按揭须缴纳的费用

保险费:财险保险费=总房款*年费率*年限系数。保费一次性交。

五、办理公积金需缴纳费用

1、评估费:评估价格100万以下部分收取评估结果的0.5%,以上部分0.25%。

2、保险费:财险:保险费=贷款额*年费率*年限系数

综合险:保险费=贷款人年限对应系数*贷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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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区域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2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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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________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案”)的___区域销售代理合作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的相关概念解释:

甲方:系指________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为本案的合法销售总代理商,具有本案销售的全权。

乙方:系指__________,为本案提供_____区域销售的代理公司,属于本案的分销商.具有分销权.

________:指由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位于________,分A、B两栋高层,乙方代理的项目房产面积为____㎡(具体以办理房产证面积为准),总共__套,具体房号详见

销售户数:买方签订销售合同并支付首付款的售出商品房户数之和。

第二条:委托内容

_____地区销售独家代理。

第三条:委托期限:

甲方聘乙方作为本案_____地区销售独家代理。本案的合作期限为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条:关于保证金条款:

1.本合同签订后10天内,乙方给甲方交纳销售保证金______万元整(¥:____元),

2.乙方在销售期限内完成房产总量(按套数)100%或合同终止时,甲方将销售保证金如数退还给乙方。如果乙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完成房产总量(按套数)100%的,则保证金自动转为购房款,甲方将在规定期限内要求乙方补交剩下的购房款,否则,甲方有权按照相关的国家法规对乙方的保证金进行处理;反之,如果乙方提前完成销售任务的,甲方除将保证金全部如数退还外,还按每____元/套的比例给予乙方提成,作为奖励。以此类推。

第五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在_____地区独家代理销售,不再委托其他代理公司销售,销售价格以甲方制定的销售价格为准。

2.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户型图﹑楼书﹑价格等相关资料

3.甲方负责对乙方编制的本项目的各类广告计划及销售方案等进行审核,并提出可行性修改意见.

4.甲方负责合同备案登记、客户按揭产权证书办理、首付房款的收取等工作。

5.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完成销售所需要的基本情况和资料。

6.合同期内,甲方指派庞宇为联络代表,代表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广告、印刷品等方案进行审核,并最终结果在3—5个工作日给予乙方回复。

7.甲方同意,如果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在的经济损失:

①甲方利用获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给付约定的服务费,或中途另行委托他人的.

②违反本合同的相关规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代理佣金的

第六条: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负责本案在_____地区全盘营销广告销售策划,拟订推广计划并设计各阶段广告媒体安排,并自行承担所有广告费用.

2.乙方按合同规定,根据实际的销售业绩获取相应的销售佣金.

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独自承担广告费用、销售人员工资及提成、电话费等费用。

4、乙方保证在销售过程中,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以保障甲方的利益。

5.乙方努力做好销售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应制订相应的营销计划。

6.乙方同意,如果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所造成在的经济损失:

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房产代理销售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

②违反相关规定,擅自收取客户定金或者首付款的;

③利用为甲方服务的房产代理销售事项,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的;

④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第七条:房产代理佣金的结算以及确认标准:

1.销售界定:下述情况甲方应确认乙方销售成功。

在合同约定的销售期内由乙方销售人员售出的本案商品房,客户已签约并交齐全部首付款和办理银行按揭的所有材料,等银行按揭款审批通过并放贷后才视为销售成功.

2.销售佣金的比例:甲方按销售成交价的1.5%提取佣金给乙方。

3.销售佣金的结算方式:乙方销售成功后,应制定销售清单给甲方,由甲方签字确认,甲方将在30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比例,以现金或转帐形式与乙方结算.

第八条:本案的价格以及付款方式

由甲方拟订统一的价格和付款方式以及折扣,形成文件经由甲乙双方签字同意后予以实施。

销售合同文本由甲方确定,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签订的文本与合同范本不符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售楼款项之收取

销售代理期间,客户交纳的定金或购房首付款必须打入开发商指定的银行帐号或者亲自来北海交纳,并由开发商出据正式发票.乙方不能收取任何定金或者首付款.

第十条:合同违约与终止

本合同自签约之日起立即生效。

在合同期内,由于不可抗力或甲乙任何一方发生重大变故,比如公司解散、被收购等。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如要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并结清所有费用。

合同期满终止,甲、乙双方皆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自签订之日起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目前现有附件见)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签定后,双方如发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各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

(盖章)(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盖章):______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盖章):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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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最新外销商品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9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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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成都忠捷臵业有限公司

买受人:徐俐身份证号:

鉴于买、卖双方已于20_年x月9日签定《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作如下补充约定。本补充协议与主合同一样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前述合同与本补充协议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一条买卖双方同意对主合同第五条补充约定如下:

买受人选择下列第一种付款方式。

一、买受人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

买受人于本补充协议签订的同时(即20_年4月16日之前)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购房款,本补充协议约定房价总款为1155360元(大写:壹佰壹拾伍万伍仟叁佰陆拾零元整,含已付认购定金伍元)。

二、买受人采用银行按揭贷款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

1、买受人于本补充协议签订时一次性向出卖人支付按揭购房的首付款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含已付认购定金×元),余款:×佰×拾×万×仟元,买受人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2、按揭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

1)买受人须于主合同签订后3日内(即20_年4月12日前)自行按照按揭银行的要求,将办理按揭手续所需的相关文件交到按揭银行,用于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银行等相关单位办理按揭手续;

2)买受人在签订主合同以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并同意根据所购房屋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书》。

若买受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仍未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的(以与按揭贷款银行签署《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为准),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此种情况下,出卖人有权在书面告知买受人的情况下行使合同解除权,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总购房款5%的违约金。买受人应当承担的违

约金由出卖人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后剩余部分,由出卖人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3)买受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金额及年限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与买受人申请的金额不一致,则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的首付款,并由买受人在银行批复贷款额度确定之日起7日内付清,买受人逾期付清,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总购房款5%的违约金。

买受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由出卖人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后剩余部分,由出卖人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第二条关于房屋交付事项的补充约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卖人有权抗辩买受人提出的依照主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的请求,直至买受人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1)买受人未付清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应付款或应承担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与出卖人办理完毕房屋面积补差(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之间的误差)协议的签订及房款找补手续之前;

3)按揭付款的买受人未向出卖人提交代办权属证书的资料和费用的。

2、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签署后,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政命令、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变更等)、项目施工片区停水、停电等因素造成逾期交房的,出卖人可据实延期交房而不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3、房屋达到主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时,无论买受人是否接到出卖人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买受人均应按主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前往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出卖人对房屋交付日期另作通知的,则按出卖人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规定的日期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买受人逾期不到指定地点接房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或逾期未签署房屋交接清单的,其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均同意以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后一天作为该房屋实际交付时间,房屋的毁损、灭失风险及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过错,未能按期交付,应视为出卖人已按时交付,房屋的保修期开始计算,与商品房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维修资金、全部税费及风险即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则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自行向出卖人领取房屋交付通知;

4、房屋交付时,应由买受人本人自行办理房屋交付手续。若买受人本人确实无法在主合同约

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前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可以公证委托的方式委托代理人代理履行房屋的交付手续,委托代理应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于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出卖人提交公证书;

5、房屋交付时,买受人应按成都市有关规定将所购商品房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交由出卖人代收代缴至房产管理部门指定专户管理银行,买受人所购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未按时交纳上述费用的,买受人应每日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同时出卖人不承担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责任;

6、买受人按照主合同对房屋用途的约定使用房屋,不做商业、办公使用或出租给他人做商业、办公使用;

7、出卖人有权将主合同附件六中约定的装饰、设备更换为同档次的装饰、设备,并不视为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买卖双方同意对主合同第十三条补充约定如下: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本数)的,据实结算房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本数)时,买受人不退房。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面积误差比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3)面积误差比=(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100%。

第四条关于附带花园或露台的约定:

1、买受人同意: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区划范围内,与底层房屋直接毗连的花园或露台使用权由出卖人统一分割,并授权相应的底层房屋买受人专有使用,非该相应底层房屋买受人自愿不可撤销的放弃对该部分绿地的共有使用权;

2、买受人同意:买受人所购房屋所在楼宇附带有屋顶花园或露台的,由出卖人统一分割,并授权购买该房屋的买受人专有使用,对出卖人统一分割,非该顶层房屋买受人自愿不可撤销的放弃对该部分的使用权,不得主张任何权益;

3、买受人同意:购买附带花园或露台的房屋的买受人必须为公共维修提供方便并遵守物业管理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不得改变和损害花园或露台的隔离方式及其内设臵和相关的公共设施,不得改变花园或露台用途,不得建造构筑物;

4、上述附带花园或露台的大致位臵和形状、范围、面积,由出卖人在销售时展示给享有专有使用权的买受人,但其实际的位臵、形状、范围、面积可由出卖人根据修建地点的具体情况加以确定,买受人不得因实际状况与展示不一致而提出任何异议或者要求出卖人赔偿。

第五条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本补充协议项下商品房房屋产权证的,买受人须全力配合_事宜并向出卖人出具委托手续,在出卖人向其交付本补充协议项下的商品房时,须向出卖人支付按国家规定应由买受人承担的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各种税、费并提交相关全部资料。

出卖人应在商品房所在项目所有物业的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之日起2年内协助买受人办理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交国土管理部门。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未在上述期限内向出卖人支付上述费用并提交相关资料,由此导致权证办理延迟的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同时应赔偿因此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双方约定主合同及其附件、本补充协议之外的任何文件或资料均不对买卖双方具备约束力,也不作为双方交房、验收、退房等事项的标准及条件,其内容仅供参考。

第七条买卖双方在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无任何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下单方面要求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的购房总款的1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后方可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买、卖双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并导致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解除的,自解除之日起5日内买受人应协助出卖人到房管局办理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的撤销手续,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退还买受人购房款。

第八条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来对待相对人在履行合同时的通知、告知事项,如因重大事项需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则应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相对人,寄发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在成都市市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日;在成都市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5日视为送达日,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在本协议签订后,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住所地、电话等通信及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均应以书面方式2日内告知对方。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出卖人在本补充协议签订之前已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预售许可证(或者城市房屋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及文件,买受人已了解并知悉上述法律法规、示范文本和证件所表明的内容,出卖人还在签订本补充协议前,向买受人明示了《极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块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予以了说明,买受人在此遵守该《极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块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十一条出卖人已对《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及本协议中所有作黑体字标识的条款对买受人进行了充分说明,并对其他条款根据买受人的重述进行了说明,买受人在此无异议。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买受人:

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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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商品房建设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4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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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处于住宅建设,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所处位置:北京市昌平区(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合同价款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标的物建设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标的物建设费用为元/平方米;承包方式为方式。

第二条甲方提出房屋建设基本布局、大致框架及尺寸,乙方须基于诚信及职业道德为甲方设计详细的房屋结构图纸并负责技术及安全审核。乙方的最终设计图纸经甲方同意后方能开工建设。

第三条标的物主体结构为结构,乙方在建设过程中使用的所有施工材料需达到民用住房建设质量要求,所有材料的使用、材料架构符合行业通常惯例,同时,乙方建设行为严格落实建设民用住房的安全性、耐用性及方便性的条件。

第四条标的物所有铺设瓷砖之处,应达到平整等美观性要求。该类工程的质量保质期为二年,该期间内脱落率及断裂率不得超过面积的1%。超过约定面积时,乙方须无偿负责将损坏部分修缮完整;若甲方因该脱落或断裂遭受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乙方若不及时返工,甲方可以扣除乙方的质量保证金。

第五条标的物楼道、墙面的平整度须达到行业标准和积极性行业惯例;标的物管线等隐蔽工程的铺设须符合安全、方便的要求,如电话、网线及电路线等应分开走管,电路线应与电视线等保持一定技术性距离。

第六条需要使用混凝土的工程中,混凝土应机器搅拌;顶层铺设保温层、浇注现浇,同时须做好房屋的防水及雨水排放工程。

第七条标的物施工建设费的支付:完成工程建设的地基工程(标的物地基垫层至一层地面),甲方支付元;工程建设之一半,甲方支付元;工程竣工后,甲方支付元(乙方保证每个阶段付款前,已进行的工程建设均符合住宅房屋建设安全性要求及行业标准)。此外,甲方预扣工程总费用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二年后乙方施工达到本合同各项条款时,甲方将余款全部支付乙方。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乙方施工可以随时检查及现场监督,对不当行为可以制止。

2.在不影响乙方工期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变更施工图纸。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4.甲方负责为乙方协调水电,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5.工程竣工后,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各建设行为及建设用料均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及积极性行业惯例并保证诚信;若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协议要求或相关行业标准,乙方应无偿返工且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2.乙方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完成建设任务;逾期须承担元/日的违约金并应承担甲方由此遭受的其他损失。乙方不得将工程的施工建设转包。

3.乙方自备符合行业要求的施工工具及相关房屋建设工程所需器械,同时乙方保证所有施工人员均为具有施工资质的相应技术人员。

4.乙方自负己方人员及相应物品的安全责任,乙方人员出现的意外、伤亡等人身损害以及财产损失自负其责,甲方对此不负责任。

5.乙方因施工不当或未尽相应注意义务给他人人身或财产带来损害时,应负相应损害赔偿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6.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应工程建设费用。

7.乙方对甲方提出的不符合安全标准或客观上无法实现的施工要求有权拒绝。

第十条甲方逾期支付施工费用时,应向乙方支付元/日的滞纳金;乙方建设中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或建设工程不符合行业标准及积极性行业惯例时,应承担元的违约金,并应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自定,可报送所需部门。

甲方:乙方(盖章):负责人签:

身份证号:负责人身份证号: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为了确保甲方房屋施工顺利进行,为明确双方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双方“责、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慨况

该工程位于砖混五层楼房,基础为铃筏形基础;一、二层为现浇板,其余楼层为预制板,构造柱,圈梁,木瓦屋面等。

二:承包方式

甲方以包料不包工的方式承包给乙方。

三:工程承包范围

按甲方提供施工图,乙方负责所有施工机械(木模,钉子,铁丝,脚平架等),从基础土方工程到房屋竣工中的瓦工,木工,钢筋工等所有施工内容。外墙正立面贴外墙砖,其它墙面为水利砂浆。五层楼地面贴地面砖,卫生间,厨房,楼梯踏步所有贴墙地砖。

四:承包价格及付款方式

1:价格:14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按照国家规定计算方式计算,增减工程量按照市场行情,双方协商解决。

2:基础竣工后付款人民币5000元整;每一层主体盖板完工后付款人民币4000元整,内外粉刷完工后付款0元整,春节前无质量问题余款一次性付清,(如有质量问题返工达标后,另外赔材料)。

五:工期及安全责任

工期从6月28日到10月28日竣工。推迟一天罚款200元/天,由甲方在工程款中扣除。

施工期间1:本工程所有安全事项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工程的要求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因乙方及其员工原因造成的一切人员、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第三人造成乙方及其员工伤害的,由第三人负责,与甲方无关。

2、施工中乙方不得从事与施工无关的事,专业施工人员持证上岗;高空作业部分必须在采取切实可行的安装措施下方可施工,地面必须安排适当监护人员,电焊作业注意防火等。

施工过程中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乙方不得转让给第三人,特别是不得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慨不结算,乙方无条件赔偿。

以上合同望双方遵守各自责任,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日期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拆迁户(单位):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需要,经规划部门和拆迁房屋主管机关批准,拆迁乙方现有住房。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在甲方用地范围内共有结构的住房幢间,共平方米(原住房面积的数量,私有房屋以产权证标明自住的数量为准;租住公房以承租数量为准,单位公用房屋按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准),全部交给甲方拆除(乙方自行拆除的,甲方应付给乙方拆除费)。甲方负责于年月日以前为乙方安排住房(拆除单位的公用房屋,一般由甲方拨给相应的投资、材料,由其挖掘土地潜力自行迁建,或由甲方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区内进行迁建)平方米(安置房屋原则上不超过原住房面积,乙方原住房过宽或有出租的房屋,在对其安置时应适当压缩,但对压缩面积应按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作价补偿;乙方原住房严重拥挤不便的,应按其家庭人口情况给予适当照顾)。

第二条乙方应于年月日以前搬往甲方安置的住房或周转房(或乙方自找的周转房),甲方于乙方搬迁后日内一次付给乙方搬迁费元。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在临时周转期间按下列情况给予补助:

1.乙方自行找房周转,每人每月补助元;

2.由乙方所在工作单位解决乙方周转房致使其家庭人口分散居住的,每人每月补助元;

3.乙方用甲方的简易房周转的,周转期间免收房租。简易周转房没有取暖装置的,取暖季节每人每月补助元取暖费,并按规定补助增加的公共交通月票费用。

第四条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于,共套间,层号,配有等装备。

第五条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等人一致签同意作为乙方代表人,授权他(她)在合同文本和其他文件上签。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领取。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分家析产、继承纠纷等,一律不负责任。

第六条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如不按时按量向乙方单位拨给相应的投资、材料和迁建用地,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偿付元违约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地点和面积、层次给乙方安置住房,应向乙方偿付元的违约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甲方按合同履行义务。

乙方如经甲方按合同规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迁的,由甲方申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甲方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乙方如遇阴雨天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搬迁,时间顺延,但必须告知甲方情况。

第七条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提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市(县)房地产管理局、建设银行、建委、计委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公章)

地址:

代表人:

电话:

银行账户:

拆迁户(乙方)代表人:(盖章)

家庭18岁以上成员:(盖章或签名)

地址:

(乙方如系单位,则应有单位公章、地址、代表人、电话、银行帐户)

年月日订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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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深圳商品房预售合同书范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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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性别:____ 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 籍: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积____㎡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____ 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 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____幢____号(第__层)建筑面积____㎡,土地面积/㎡(其中:基底分摊____㎡、公用分摊____㎡、其他____㎡)

第三条 甲方定于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____单价元/㎡,总金额____币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写_____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 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30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 预售的楼宇,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 )项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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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北京二手商品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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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_________________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_________________

1.房屋状况:_________________(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屋座落:_________________

幢号:_________________室号:_________________总层数建筑面积

2.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_________________出让、划拨。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拾元整。

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分______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双方愿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税务部门各一份,房管部门一份。

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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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韶关商品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09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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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 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委托代理机构: ×

注册地址: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第2页

买受人:

本人姓名: 国籍: 中国

居民身份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

共有人姓名: 国籍: 中国

居民身份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第3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出让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出让证号 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 城镇商业和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年限自 日至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 暂定名 : 浩森·中央公园1#、2#、3#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字第号 ,施工许可证号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 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马山县房地产管理所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马房预售证第号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__马山县白山镇西华路___路___434___号______浩森中央公园 ___(项目)第____________【楼】__________【单元】_______【层】____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住宅__,属__钢筋混凝土结构_结构,层高为____3____米,建筑层数地上___23__层,地下____1____层。

该商品房有封闭式阳台_______个,非封闭式阳台_________个。

第4页

该商品房 合同约定 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有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及分层分户尺寸图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面积测算单位:马山县金威信息测绘中心;

注册地址:马山县白山镇新兴街(国土大楼);

营业执照号码:XD;资质证书号码:丙测资字4521108;资质等级丙级;

法定代表人:苏州;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马山县白山镇信息你姐4号国土资源局;

邮编:530699。

第四条 该商品房的权利瑕疵

1、出卖人告知买受人,该商品房存在下列权利瑕疵:

(1)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为 × ,抵押权登记日期为 × 。

(2)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并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为 × ,抵押权登记日期为 × 。

(3) × 。

2、出卖人在办理该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前已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并承诺对该商品房存在的上述权利瑕疵按以下第 5 种方式处理:

(1)本合同签订后 × 日内注销该商品房的抵押权登记。

(2)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3)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4)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5)____办理商品房不动产登记前注销抵押权登记________。

3、因出卖人原因导致上述注销抵押权登记手续迟延办理,双方同意按下列 _(2)__方式处理:

(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 × %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第5页

(2)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每迟延一日 1 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 。

第五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该商品房价款按下列方式计算:

该商品房属 预售 房,按建筑面积计价,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 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的购买费用已计入上述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

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双方约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计价建筑面积与实测计价建筑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计价建筑面积为准。

商品房竣工交付后,实测计价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建筑面积发生差异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2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 、方式一

(1)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以内(含0.6%)的,双方互不补差价;

(2)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以上至1%以下(含1%)的,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至1%之间(含1%)部分的房价款由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多退少补;

(3)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1%以上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 × %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计价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计价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差异比在0.6%至1%之间(含1%)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1%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计价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计价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至1%之间(含1%)部分的房价

第6页

款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1%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建筑面积差异比=(实测计价建筑面积-合同约定计价建筑面积)∕合同约定计价建筑面积×100%

(4)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出现差异的,不得另行结算。

2 、方式二

双方自行约定如下:

(1)实测计价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建筑面积存在差异的,面积差异部分的房价款由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多退少补。

(2)买受人不得以合同约定计价建筑面积与实测计价建筑面积存在差异为由解除本合同。

(3)出卖人应在得到经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的竣工测量建筑面积结果后,将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在接到该通知之次日起15日内到出卖人营业场所或指定的其他地点补交或者领回面积差价款;买受人逾期不补交差价或者出卖人拒绝退还差价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应补交款或者应退款的万分之三向守约方计付违约金;买受人未按时前往出卖人营业场所或指定的其他地点领会面积差价款的,视为买受人放弃差价款。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3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按如下时间如期将总房价款当面交付出卖人或汇入出卖人指定的银行账号。买受人同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付清全部房价款,计人民币圆整(含定金) 。

2、分期付款 ×。

3、其他方式 银行按揭,详见合同补充协议第二条。

双方同意买受人支付的预售款应“专款专用”于所购商品房项目的工程建设,在该项目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前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为保证预售款专用于工程建设,买受人应将商品房预售款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此账户须为预售资金监管部门、银行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共签订的《南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中指定开设的专用账户)

第7页

专用账户开户名称:马山浩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专用账户开户行:广西马山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专用账户账号:。

第八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2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60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三 的违约

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60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该商品房房价总额的 10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五 (该比例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①逾期在6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②逾期超过6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该商品房房价总额的10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五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如买受人选择银行按揭付款,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日开始办理

第8页

按揭贷款手续,并在交付首付款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指定的银行提交全部符合贷款要求的真实资料并签订借款合同,交纳贷款所需费用。否则,视为买受人逾期付款,逾期按本合同第八条条款的第2条的(1)条执行。

(3)如买受人选择公积金贷款付款方式,应在签订本合同后自行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出卖人在合同取得《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后通知买受人领取办理资料,买受人应当在收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领取资料,并在领取资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齐全的符合贷款要求的申请资料并取得《受理回执单》,同时保证在向出卖人领取资料后30日内将公积金贷

款款项支付至出卖人指定账户,买受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分别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①买受人逾期领取办理资料或者领取资料后逾期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齐全的符合贷款要求的申请资料并取得《受理回执单》的,每逾期一天,应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500元;

②买受人向出卖人领取资料后30日内未将公积金贷款款项支付至出卖人指定账户的,视为买受人逾期付款,逾期按本合同第八条条款的第2条的(1)条执行。

第九条 交付期限及交付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20__年10月3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2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建筑工程竣工合格证明文件。

2、该商品房经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五方验收合格。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不可抗力事由之日起 30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第十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原因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

第9页

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60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一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60 日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6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人行活期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 × %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二的违约金。

2、 × 。

第十一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所在栋与相邻栋正面间距减少的;

(2)该商品房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

(3)该商品房户型发生变化的;

(4)该商品房空间尺寸发生变化,导致层高变化或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的;

(5)该商品房朝向发生变化的;

(6) × ;

(7) × 。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15 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不退房。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6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 人行活期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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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应按变更给买受人造成的实际影响,给予买受人相应补偿。双方应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就补偿问题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关于本条款的其他约定详见本合同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对延期交房的责任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约定如下:

(1)因买受人未能按合同约定配合出卖人办理完毕合同备案、银行按揭手续,或买受人未付清房款、按揭款、有关税、办证及代办费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

(2)因买受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延期交房的;

(3)买受人所留通讯地址错误、不详或地址变更未通知出卖人,导致交房通知无法送达买受人的;

(4)买受人未按本合同签订的时间或者交房通知指定的时间办理交接手续的;

(5)买受人拒不验收房屋或因非正当原因拒绝签署《房屋交接单》的;

(6)其他非出卖人导致买受人不按期办理交房手续的。

如出现上述情况,出卖人有权拒绝交付房屋,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违约责任。同时视为房屋已交接给买受人,与房屋有关的风险自出卖人通知的交房之日转移到买受人,买受人必须支付延期交房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和其他因延期交房引起的一切费用。该房屋的保修期自出卖人通知的交房日期算起。

该商品房经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五方验收合格后,即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如房屋存在局部瑕疵的,由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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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视为质量不合格,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交接房屋,出卖人在整改期间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后 15 日内办理交房手续并接收房屋;买受人在《房屋交接单》上签字,视为买受人已受领房屋,出卖人已履行交房义务。

第十三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抵押权、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 。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附件三)。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2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买受人应在出卖人交房后15日内书面通知出卖人,双方确认属实后,出卖人应进行整改达到合同(附件三)约定的标准。

3、 × 。

第十五条 出卖人关于建筑节能内容的承诺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建筑节能指标应符合双方约定的内容(附件四)。与约定内容不符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 。

2、 × 。

第十六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规定的要求:

1、供水排水供电设施为_20___年_10_月;

2、教育文体设施为 / 年 / 月;

3、医疗卫生设施为 / 年 / 月;

4、物业管理用房为 / 年 /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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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区管理用房为 / 年 / 月;

6、环卫设施及环保设施为 / 年 / 月;

7、人防设施为 / 年 / 月;

8、邮政设施为 / 年 / 月;

9、园林绿化及景观为 / 年 / 月;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买受人不主张相关违约责任,但出卖人应当在上述日期到期后180日内将相关设施、配套建筑达到相关条件,但非因出卖人原因导致的逾期除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合同登记备案、预告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约定。

1、属于商品房预售的,本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应当不超过30日),出卖人应按规定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2、出卖人与买受人协商一致,本合同登记备案后 30 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出卖人未按约定协助办理预告登记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3、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1) 种方式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1)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720 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为买受人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并将以买受人为产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交付买受人。

(2)买受人自行办理

买受人自行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出卖人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 日内办结《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并将房屋登记机构要求的需出卖人提供的证件资料提交买受人。

4、因出卖人过错,导致本条约定的上述手续迟延办理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3)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日内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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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2)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每迟延一日 × 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不退房,每逾期一日,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已付房款 万分之零点壹 的违约金。

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本条约定的上述手续迟延办理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保修责任。

1、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2、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

保修期内,买受人发现该商品房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应及时通知出卖人或其受托人;出卖人或其受托人接到买受人的报修通知后应在__72__小时内到场检查(双方另约时间的除外),并根据工程质量问题的实际情况与买受人商定具体维修日期,及时、合理安排维修。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或其受托人检查、维修期间给予必要配合。

出卖人或其受托人怠于履行该商品房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应当按下列第 (2) 方式承担责任:

(1)按每迟延一日 × 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_____由双方协商解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在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买受人经济损失的,出卖人按下列第 (2)方式赔偿买受人:

(1)买受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2) 出卖人按《房屋质量保证书》对其相关工程质量进行保修,不负责保修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 。

双方对该商品房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委托__具有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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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测评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另一方应当配合和协助检测工作。检测结果支持一方主张的,由对方承担检测费用。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房屋损坏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九条 前期物业服务约定。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住宅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买受人不能改变所购商品房的建筑外观,不得在该商品房所在项目任何建筑外部安装加建物,不得破坏该商品房的主体结构及擅自改变内部使用功能,不得侵占公共区域,不得破坏小区环境 。

第二十条 前期物业服务。

1、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广西南宁龙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资质证号为【20__】桂建房物字4501A0028,资质等级:贰级。

2、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多层联排住宅0.55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1.15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商铺(业)物业服务费2.00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车位服务费0.58元/月·平方米,公共车位停车费(个)100元/月,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月收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出卖人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和《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详见附件五。买受人已详细阅读附件五有关物业服务的全部内容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并承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十一条 专项维修资金

买受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买受人未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不得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

第15页

买受人按下列___2___方式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1、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交。

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交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应当自受托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向买受人提交专项维修资金交纳凭证。

2、买受人自行交纳。

买受人自行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将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二十二条 本项目根据规划设计共有 299 个停车位,其中地上停车位 120 个,地下停车位 179 个。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的停车位共×个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余共299 个停车位产权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该商品房所在地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六)。

第二十五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35_______页,一式____伍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壹份,买受人壹份,马山县房地产管理所壹份,马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壹份,按揭银行壹份或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马山县管理处 壹 份。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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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签章) : 买受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签章) (签章)

签于 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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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房屋分层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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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及分层分户尺寸图

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__)及《南宁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南房字【20__】5号)的规定计算面积。分层分户尺寸图详见马山浩森中央公园营销中心现场公示的《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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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装饰标准、设备标准

一、公共部分

(1)外墙:高级外墙弹性涂料;

(2)首层入户大堂:地面贴地砖,墙面、顶棚刮腻子及普通内墙涂料;

(3)标准层电梯厅:地面贴地砖,墙面、顶棚刮腻子及普通内墙涂料;

(4)安防(智能)系统:小区内设门禁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停车场入口管理系统;

(5)电梯:品牌电梯。

二、户内部分

(1)门

1、入户门:品牌钢制入户门配机械锁(当建筑消防规范有要求时则使用防火入户门);

2、阳台门:铝合金中空玻璃推拉门或平开门,不含纱扇;

3、内门:预留门洞(当建筑消防规范有要求时局部需装防火门)。

(2)窗

1、卧室及客厅窗:铝合金中空玻璃窗,不含纱扇(当建筑消防规范有要求时则使用防火玻璃窗);

2、卫生间及厨房窗:铝合金普通单玻窗,不含纱扇(当建筑消防规范有要求时则使用防火玻璃窗)。

(3)地面:结构板面。

(4)墙面:混合砂浆抹面。

(5)顶棚:结构板面。

(6)阳台

1、预(埋)留排水地漏;

2、栏杆:铁艺栏杆;

3、墙面:高级弹性外墙涂料;

4、顶棚:高级弹性外墙涂料。

(7)厨房:

1、预留排烟道及排水口;

2、墙面:水泥砂浆抹面或混凝土结构面;

3、顶棚:结构板面;

4、地面:结构板面。

(8)卫生间

1、沉箱做好防水,预留主排水管道接口,回填由业主自理;

2、墙面:水泥砂浆抹面或混凝土结构面;

3、顶棚:结构板面。

供水系统:每户在户外设独立水表,冷水管安装到户内公卫并安装一个水龙头,其他用堵头封堵。

配电系统:每户在户外设独立电表,户内设总配电箱并安装总开关,总配电箱后各用电回路由用户自理。

电视、电话、宽带:户内设总弱电箱,弱电箱前端及后端线路由用户自理。

管道燃气:如当地管道燃气运营公司已将市政主管道安装至本小区,则由用户自行向燃气公司申请开通,所涉及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空调系统:无,预留空调外机位和外墙空调孔。

针对以上装修标准,出卖人保留以更优质的材料及设备代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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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建筑节能指标

第21页

附件五:《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

详见马山浩森中央公园营销中心现场公示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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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合同补充协议

买受方确认:出卖方已就本合同正文的所有条款,特别是其中与本补充条款之间存在差异的条款或有可能限制买受人权利、减轻或免除出卖方义务和责任部分,以及违约责任部分,采取合理的方式逐字逐句提醒买受方注意并作充分说明。买受方同意购买出卖方开发的房屋。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本商品房买卖相关事宜签订补充条款如下:

第一条、商品房限购责任约定

1、买受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出卖方已充分告知和说明了国家及地方关于商品房限购的政策规定,若买受方暂不符合在本市(县)购房的条件,买受方自愿承担依因此暂不能办理买卖合同备案、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的后果,若届时因买受方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而导致本合同被解除的,买受方同意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若造成出卖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房价下降损失、因追究买受方违约责任而支出的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等,下同),买受方还应全额赔偿。

2、双方一致同意,若买受方暂不符合在本市(县)购房的条件,则在具备备案条件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受理产权转移登记后,双方将合同约定的条件办理相应备案或转移登记,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期限自具备产权转移登记条件,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受理产权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计算。届时若需要重新签订相应文件的,则双方同意按照与本合同相同的条件签订相应的合同或文件,如买受方不配合导致相关备案或转移登记不能办理的,责任方应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若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责任方还应全额赔偿 。

第二条、对付款条款的补充约定

1、银行按揭:

(1)受买人同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付清首期款,占全部房价款的20.00%,计人民币: 元(大写: )整(含定金)。

(2)余款占全部房价款的80%,计人民币: 元(大写: )整,由买受人向按揭银行申请按揭付款。

2、买受方如需按揭贷款,有关贷款的条件、成数、期限、金额、利率以及应提交的资料,以买受方签订的贷款银行的最后审批为准,出卖方不承诺为买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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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或组合按揭贷款手续。

3、如按揭银行批准的按揭款少于买受方申请的按揭款的,则买受方应当接到银行或出卖方通知后10日内将差额部分的购房款一次性支付给出卖方,并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及《按揭合同》交纳相关按揭费用。如逾期应按买卖合同第八条约定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4、如买受方的按揭申请非因出卖方原因最终未获银行接纳的,则买受方应当在接到银行或出卖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逾期未付清房款的,视为买受方单方面违约,买受人应按买卖合同第八条约定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5、银行贷款审批通过后,如非因出卖方原因导致银行未能按贷款合同发放贷款的,出卖方有权要求买受方接到银行或出卖方通知后7日内支付全额房款,逾期未付清房款的,买受方应按买卖合同第八条约定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6、买受方应及时履行贷款合同的相应义务,因买受方未及时履行相关贷款合同义务,而导致出卖方承担连带责任的,出卖方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买受方追偿,同时出卖方有权在不通知买受方的情况下收回该房屋

另行出售。买受方除赔偿出卖方损失(含银行索赔)外,还应当按总房款20%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另外还需承担出卖方因实现债权、解除合同、处置房屋等产

生的诉讼费用及律师代理费、拍卖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7、本补充条款的贷款机构包括银行或其他贷款机构,本补充条款所列的贷款包括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与公积金组合贷款。

8、买受方确认:在签订本买卖合同前已充分了解国家及房屋所在地的购房政策、商业贷款及公积金贷款政策,并明确知悉国家及当地政府会不时对购房政策及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如因买受方不符合购房政策或贷款政策的变化导致买受方无法购买该商品房的,出卖方有权单方解除本买卖合同,并按照该补充协议第十条履行相关手续。

9、买受方同意按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向出卖方支付该房屋的房价款,买受方保证其支付的购房款项及有关费用的所有资金来源完全合法并享有所有权。如第三方向出卖方主张对该笔资金的权利并最终导致出卖方将该笔资金退还第三方的,买受方应为出卖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出卖方退还第三人资金数额的两倍。如买受方所付的房价款因收到司法机关强制措施致使出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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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自由使用,则买受方应在出卖方通知要求的期限内补足被强制之款项,否则视为买受方未履行付款义务,买受方应当按照按买卖合同第八条约定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产权登记办理

1、买受方自行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应在接到出卖方通知后的15日内,向房屋所归属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该房屋的权属证书及抵押权利证书(若有)的申请手续。

2、如买受方委托出卖方或指定的第三方的要求提交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买受方应在房屋交付前:

(1)签署代办产权协议及授权委托书;

(2)按出卖方或出卖方指定的第三方的要求提交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所需证件及相关材料,签署办理产权所需全部相关文件;

(3)向出卖方指定的第三方交纳委托代办费;

(4)向出卖方预付办理产权前/时必须支付的各项税费,包括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等,由出卖方代缴。

买受方履行上述义务,是出卖方交付房屋的前提和履行交付后其他义务的前提。买受方同意,在产权证办理完毕后,出卖方或出卖方指定的第三方可将房屋的产权证书原件交出卖方或银行办理抵押权证等有关手续。如出卖方指定的第三方或出卖方另行通知的,买受方应在通知后30日内补充提供办理产权登记需要的其他材料。

买受方通过银行贷款支付房款并且出卖方承担担保责任的,应委托出卖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3、买受方违反前两款约定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照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承担滞纳金,若因此造成出卖方向银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买受方应赔偿出卖方全部损失,并按照合同总价的10%承担违约责任。

4、因出卖方原因导致无法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办理出该房屋的权属证书的,如逾期不超过180天,买受方不退房,出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如逾期超过180天,买受方可以不退房,出卖方按日向买受方支付已交付房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买受方也可以退房,出卖方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方已付房价款无息退还给买受方,出卖方不再因此承担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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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若因逾期交房导致办理房屋权属证书逾期的,则逾期交房和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违约责任不得重复计算。

第四条、交付程序、标志、房屋交付期限及交付条件的补充约定

1、买受方付清全部房款和其他代收代缴费用(如有)后方可与出卖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包括房屋交付和权属转移登记)。因买受方未付清全部房款和其他代收代缴费用而未能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视为因买受方原因导致未按时交付,出卖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出卖方在合同正文约定的交付之日前取得合同约定的批准文件,并已向买受方寄送《交房通知书》的,视为出卖方已履行了房屋交付通知义务。出卖方有权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情况提前交房,具体交房时间以《交房通知书》规定的交房日期为准。买受方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该房屋已按照约定标准交付;

(1)买受方未按照《交房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买受方办理交房手续的;

(2)该房屋交付时,除了不具备约定的交房条件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及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外,买受方以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收房。

如发生前述两款约定的情况,该房屋自《交房通知书》约定的最后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等转由买受方承担,且开始计算房屋及相关设备设施的保修期。

3、收房时,除了主体结构不合格等严重影响买受方居住的质量问题外,一般质量问题不影响交接手续的办理,买受方不得延迟或拒绝办理该房屋的交接手续。买受方可要求出卖方在房屋交付后的合理时间内承担维修义务。房屋验收交接时,出卖方应出示的证明文件将备置在该房屋销售处供买受方查阅。

4、交房时,如出卖方为房屋提供的装饰、设备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双方同意按照下述方式处理:出卖方可以按约定的标准完善或使用等品质的材料、设备进行替代,不另行补偿;对于室内的装饰、设备,如无法完善或替代的,则出卖方应按照建设单位预算价补足装饰、设备差价。买受方不得以此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

5、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出卖方延期交房的,出卖方不承担逾期交房责任,出卖方可以据实顺延交房时间:

(1)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恐怖活动、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或重大技术问题不能解决、出卖方无法避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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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拒的人为因素、恶劣天气、施工期间政府有关不得开挖运土、交通管制、不准施工等的禁令、市政规划、基础建设和配套要求更改、非典等重大流行性疾病或文物考古、挖掘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特殊情况(下同);

(2)因政府政策变化或为遵守政府法令;

(3)因政府进行市政工程建设影响本项目建设的;

(4)因政府报批时间超过政府已公布的办事时限而导致延误交房的;

(5)因动拆迁原因或者项目的市政配套设施原因造成延误的;

(6)军用设施规划、搬迁及使用的影响。

(7)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地方法规、规章、政策发生变化及政府相关部门行为影响施工或项目推进的。

(8)出现政府有关部门限制性行为或强制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交通管制、安全、卫生检查等),均以政府发布文件、通知中所载明的时间为据实延期时间。

(9)因商品房或小区其他建设的设计、规划变更调整,影响施工的,报送

审批至审批通过的时间为据实延期时间。

(10)遇到重大考试(中考、高考等)或者政府及其他部门组织的庆典、庆祝及其他社会活动的,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文件、通知中载明的时间为据实延期时间。

(11)因市政工程(如道路、供水、供电、燃气等)为建设到位,影响施工,或者影响交付房屋,或者影响房屋使用的,出卖方可顺延至市政工程建设到位的日期交房。

(12)工期内出现中雨、大雨、暴雨或者连续两天以上(包含两天)小雨、刮大风(六级或六级以上),不论当天降雨、刮大风时间多久,均按日计算,具体以气象部门记录的降雨、刮大风的日期为据实延期时间。

(13)非出卖人原因,一天内停水或停电(无论白天、晚上、夜间),1小时以上不满4小时据实延期半天,4小时以上(含4小时)则延期一天,以供电、供水等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通知中载明的时间为延期时间。

(14)出卖人将房屋竣工材料或及其他单项验收材料报告提交主管部门并被接受后,等待验收或丈量的时间为据实延期时间。

(15)买受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按时足额付款、未按约定办理完毕按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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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与按揭银行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和相关合同)或者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的,买受人怠于履行义务的时间为出卖方可顺延交房时间。

(16)其他出卖人无法预知、不能控制的因素造成工期延误的,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原因、地下埋藏物、地下市政设施等。

因上述原因延期交房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6、买受方本人应当在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到出卖方处办理完毕房屋的交接手续。买受方如需委托第三方办理交接事宜的,应当向出卖方交付经公证机关认可的委托手续,相关公正手续的办理及费用由买受方自行承担。买受方在买卖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期限内(或出卖方另行通知的期限内)不办理的,按买卖合同第十二条约定处理。

7、买受方本人无法在主合同约定期限前往项目现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履行房屋的交付手续,但委托代理除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办理公证委托手续。买受方应于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之前,向出卖方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2)办理面签授权委托书。买受方与其委托代理人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之前,挈带各自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前往出卖方售楼现场,在

出卖方的现场见证下,当面签署房屋交付的授权委托书,并交付出卖方。

(3)提交使、领事馆见证或认证文件。(涉外)

第五条、关于面积和层高差异处理

1、房屋交付时,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和实测建筑面积有差异的(含公摊面积和/或套内建筑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房屋单价不变,合同继续履行,双方按照实测建筑面积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本合同正文中约定的层高数值为房屋一般部位的结构层高;实际层高可能因如下情形有差异:

(1)地下室、阁楼、设备平台等特殊使用空间的层高;

(2)精装修房装修后的净高;

(3)根据设计要求,部分房间的顶板或同一房间的部分顶板可能存在高差;

(4)房屋中存在桁、梁等特殊部位,卫生间、厨房顶部有明管等部位的层高。

买受方对此均表示明白和接受,若发生上述情形,买受方同意不得因此解除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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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或者要求出卖方承担任何赔偿、补偿或者违约金。

3、除上述第2款约定情形外,若交房时,房屋实际层高低于合同约定层高的,实际高度与约定高度之差超过国家标准规定施工允许误差且出卖方无法修正的,高度误差比每超过1%,出卖方同意按层高不足部分相应房价款的0.5%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除层高不足且低于国家对该类房屋的最低层高要求的,买受方不得再向出卖方要求其他赔偿、补偿,且买受方不得解除合同。实际层高超过合同约定层高的,不视为出卖方违约,买受方不得要求任何赔偿、补偿或要求解除合同。

第六条、销售广告及样板房

1、买受方确认,出卖方所制作的样板房及其样板区域以及售楼资料仅供展示和参考,与实际交付的房屋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出卖方所有广告、模型及宣传资料中的景观效果、建筑物外立面及其色彩效果与实际建成后的景观、建筑物外立面及其色彩可能会差别或局部调整,最终以实际建成为准。买受方所购房屋面积、结构、装饰、设备标准均以本合同及其附件为准。

2、买受方充分明白并知晓:出卖方通过发布的广告、宣传资料、沙盘、模型、样板间内容仅作为要约邀请,实际情况在签约时可能已有变更。不作为买卖双方确定各自权利义务的依据。出卖方对该项目及该房屋所作的具体确定的说明和允诺及对本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内容均已明确列明于本合同条款中,除本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内容外,其他内容均不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也对房屋购买和房屋价格无重大影响。

第七条、规划、设计变更

1、对本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做出以下补充:

因以下原因造成的规划、设计变更,出卖方不承担责任,买受方也不能要求解除合同:

(1)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各进行的变更;

(2)根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政府有关规章的规定进行变更;

(3)由于任何出卖方不可控制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致的变更。

2、买受方同意,除房屋结构形式、户型、朝向之外的其他变化出卖方无需通知买受方,亦不得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出卖方有权根据项目需要合理设计和设置绿化、围墙、路灯、窖井、可视电话、电话或ATM等弱电井/箱、分支箱、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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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开关站、变电站、电表箱、配电箱/房、垃圾箱、有线电视箱、水泵房、煤气调压站、车库安全疏散口、排风竖井及其他公用设施及公用设备,也可以合理

设计和调整环境景观、路网、围墙、建筑外立面的色彩、外立面装饰部分细部处

理、门窗式样等对买受方实际使用房屋无明显影响的项目和部位。

3、本项目系分期开发项目,项目后期设计方案在报建过程中可能发生调整,以政府相关部门最终批准实施的方案为准,出卖人保留对后期地块规划调整的权利且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4、出卖方对该项目红线外的环境及设施设备情况并无任何承诺,买受方已充分知晓并清楚该房屋毗邻的楼宇、桥梁或道路、市政设施、小区周边的建筑物及其构筑物、河道等对该房屋可能产生的影响(如:灰尘、噪音等)并愿意接受。本合同签订后周边环境和配套设施设备的变化也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5、买受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已充分认识后期地块开发建设、施工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影响买受人生活、居住的噪音等问题,买受人保证不因此而追究出卖人的任何责任。

6、出现本合同第十一条所约定的规划、设计变更,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一 予以补偿。

第八条、公共配套设施、设备

1、本项目系分期开发项目,除本合同约定于商品房同期交付的配套设施外,其他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将根据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分期建成交付,但不迟于本项目最后一期竣工交付时间。

2、公共配套建筑的交付指竣工并达到使用条件,投入使用的具体时间由相关所有权人或经营者确定。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燃气等配套设施需由买受方向该设施的服务提供商办理开通申请使用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各项服务的具体开通时间,将由服务提供商根据申请业主的数量决定。买受方应在交房后的3日内办理该房屋所属水、电、煤气等设施设备的过户登记手续,因买受方逾期办理而造成出卖方损失的,买受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除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同明确另有特别约定外,买受方仅对其房屋所在建筑物内的共有部分和共用设备享有权利和承担相应责任,但按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最终规划服务于整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用房等归该项目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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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明确约定配置给业主委员会或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物业服务用房等共有房屋或公共设施之外,该项目的会所、地下车库(车位)等未计入该房屋共有分摊面积的其他配套用房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及人防工程的受益权归出卖方,出卖方有权用于出租、出售或自用。

5、在项目最后一期竣工交付之前,出卖方有权在小区内进行广告宣传活动。后期项目施工可能给小区带来一定影响(噪声、适当使用小区道路场地等),买受方对此无异议且不要求出卖方给予补偿。

6、买受方同意小区其他业主无偿单独使用与该业主房屋紧密相连的围合面积(含首层、天台、平台、屋顶花园、底楼花园或围合绿地),出卖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对围合面积及形状进行调整。围合面积及围合形状具体以交付本商品房时的现状为准,买受方不得对围合面积及围合形状进行更改。买受方对该等面积只拥有使用权,不拥有所有权,其使用年限与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相同,并应当遵守国家及本房地产项目所在地的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临时

管理规约》的规定,服从和遵守业主大会做出的决议。围合面积可能存在窖井盖、各类管线及地下车库/道等公共设施和设备,买受方使用时不得影响和损坏公共

设施和设备,并给予出卖方、物业管理企业和公共设施管理单位全部必要的协助

和便利。

7、主合同附件三包含以同等品质材料、设备替代的情形。买受方不得以出卖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存在瑕疵为由拒绝接受该商品房。

第九条、保修责任

1、出卖方对该房屋建筑结构、主要设备及装修设备的保修责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但因不可抗力或人为事件、买受方自行装修、改动或不适当使用或其他非出卖方原因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出卖方不负保修责任。

2、维修工作完成后,双方应当自出卖方通知到达之日起五日内进行验收。买受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拒绝验收,否则,视发出通知之日为维修合格日。

第十条、终止和解除合同

1、如买卖双方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正当理由”系指法律明确规定或合同明确规定该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要求解除合同的,即使同意支付违约金,也必须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有权不予同意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出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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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终止合同的,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并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2、本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的损失包括:(1)合同约定的房价与解除合同时该房屋市场评估价之间的差额;(2)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的责任而支出的律师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等。

3、无论因出卖方原因或是买受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买受方都应在收到出卖方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与出卖方共同办理解除合同及注销登记手续。买受方逾期办理的,每逾期一天应按该商品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五承担赔偿责任。且在买受方配合办理完毕注销本合同网上备案之前,出卖方有权不向买受方退还任何应退还款项,直至买受方配合办理完毕,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买受方已办理收房手续后本买卖合同解除的,自买受方收房至房屋已交给出卖方之日止,买受方应每日按购房款总额的0.02%向出卖方支付房屋使用费,除此之外,买受方还应缴纳上述期间内该商品房的水电费、公共水电分摊费、物业服务费等因使用或占有该商品房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买受方应于本买卖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办妥退房手续并将房屋腾空退还给出卖方,如买受方逾期办妥退房手续并将房屋清空退还给出卖方的,出卖方有权自行收回该商品房并对该商品房内一切物件作出处理,并有权向买受方追讨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此给买受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出卖方概不承担。买受方在退房前造成房屋损坏的,应当赔偿出卖方损失。如买受方对房屋进行装修的,买受方应予以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费用。如出卖方要求按现状收回房屋的,则该商品房的装修部分买受方不得拆除,出卖方对此不作任何赔偿。

5、如买受方以按揭方式购房或公积金贷款方式购房的所签订的买卖合同解除的(按揭或公积金贷款已由银行放贷到出卖方指定账户中),出卖方将在买卖合同解除之日起60日内,将已发放至出卖方账户的按揭贷款本金返还予按揭贷款银行,买受方尚欠贷款银行贷款利息、手续费、违约金、保险费等其他一切费用由买受方自行承担,出卖方应返还的款项中,对于买受方尚欠按揭贷款银行的按揭款及利息,出卖方有权直接返还给按揭贷款银行或予以扣除。同时出卖方将买受方已交的首付款返还买受方;买受方已付的银行贷款利息自行负责,出卖方不再承担。

第十一条、个人资料及文件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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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受方确认本合同中所涉及的个人资料都真实、有效,出卖方可按此以书面方式向买受方送达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且采用挂号或特快专递

邮寄或直接送达,若买受方变更地址须在变更后五日内向出卖方提出书面通知,也以相同方式送达出卖方。

2、若买受方为多人时,出卖方向其中任何一人进行联系或邮寄任何书面文件,即为向买受方全体进行联系或邮寄了书面文件。

3、若以挂号或特快专递邮寄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无需以公正方式证明)第5日将视为已送达买受方,若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以买受方签收时视为已送达。如因买受方所填住所地不准确、无人签收或拒绝签收导致通知退还或由买受方住所地物业、门卫代为签收的,由买受方承担责任,并视为出卖方已经履行相关通知义务。

第十二条、其他

1、买受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联名购房的,如向出卖方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并限定代理范围的,则按其提供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确定代理方的代理权限;如未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则其中任何一人的行为(包括付款、收房或签订除本合同和补充条款之外的其他合同、协议)均视为其他联名购房人同意的共同行为,任何一人的行为效力及于其他联名购房人。

2、买受方同意出卖方保留该项目楼宇的命名权,出卖方有权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更改全部或部分楼宇的名称。

3、买受方同意:出卖方或本项目物业管理单位有权允许本项目中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在楼宇屋顶和外墙以合理方式标示其单位名称、字号、或设置宣传材料(具体条件和规定由物业管理单位另行制定),买受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或要求取得相关收益。宣传材料的内容和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方和其关联企业对产品介绍或企业形象宣传等所制作的广告牌、霓虹灯、彩旗、横幅等合法的宣传形式。

4、在买受方办理该房屋所有权登记前,如买受人拟将该房屋购买人更名、加名或减名(无论是否涉及直系亲属),或将该房屋转售、赠与他人或与他人置换,出卖方没有义务配合买受方办理购房手续更名。

5、如出卖方已垫付了该房屋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买受方同意在签署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同时缴交该款项,逾期缴交的,买受方应承担该款项自出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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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日期算起的利息,并按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其他约定承担责任。

6、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和补充条款中涉及的各类款项的利息,一律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第十三条、补充条款效力

1、买卖合同正文条款与本补充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条款的规定为准,合同未尽事宜及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要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书面变更协议进行约定。除此之外,任何口头(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讲解或咨询等)或通讯通话或单方面文件均不能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法律有规定或本合同有约定的情形除外)。

2、对本补充协议各条款,买受方均已充分阅读,且在签约前已就该全部条款与出卖方进行了充分的协商,确认非格式条款。买受方确切理解本补充协议各条款之准确含义,并均表示接受和认同。

3、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

第34页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 】:

(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于 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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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度假村商品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745 字

+ 加入清单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编;

委托代理人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编;

买受人;

住所(址);

国籍;性别;出生年月;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邮编;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国籍;

住所(址);

邮编;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

依据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商品房。

该项目的有关批文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证》颁发机关:;编号:;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机关:;编号:;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编号:;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1、该商品房作为现房,出卖人已于20年月日向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备案。

2、该商品房作为预售商品房,已取得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房开】预售号。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座】单元层号房。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主体结构为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层,地下层数为层。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层高为米。该商品房户型结构为房厅厨卫,封闭式阳台个,非封闭式阳台个(见附件一)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如无特别约定,该商品房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车库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在项目的基本情况

1、绿地率%,道路建筑面积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社区居委会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2、停车场建筑面积平方米;

3、会所建筑面积平方米;

4、其它:。

第五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4、出卖人不再向买受人收取该商品房房价款外的费用。

第六条买受人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双方约定,买受人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商品房正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的,买受人应将全部商品房价款支付至甲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号:。

1、一次性付款的,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全部价款元。

2、贷款付款的,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元,其余价款办理贷款。

3、分期付款的,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元;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二次付款元;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尾款元。

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六。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应向买

受人退还累计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八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单元)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

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2、该商品房单价不变,以产权登记面积据实结算房价款。

3、。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职业培训教育网共部位、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不含本数)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九条交房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20年月日前,将符合下列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完成规划、单体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燃气等专项验收;

2、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及园林绿化工程按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供电、给水、排水等设施按设计要求建成,并经有关行业单位认可达到正常使用条件;

4、完成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相关手续:;

5、供电:;

6、给水:;

7、;

8、;

9、;

10、。

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发生之日起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

第十条关于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约定

所购商品房为住宅(含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结构与之相连的非住宅)的,买受人在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前,应当持《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到指定的维修资金交存窗口或专户管理银行所属营业网点进行交存,凭已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用票据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

买受人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不得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已作为业主交存过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买受人应当向出卖人支付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一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第十二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将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等内容书面通知买受人。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有关税费(含物业服务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三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时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见附件四)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装饰、设备差价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2、。

3、。

第十六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房地产初始登记,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第十七条保修责任

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列明保修范围、保修期、保修责任和保修单位等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买卖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1、买受人享有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

(1);

(2);

(3)[所有权][使用权].

2、买受人享有该商品房所在项目的

(1);

(2);

(3)[所有权][使用权].

3、出卖人享有该商品房所在项目的

(1);

(2);

(3)[所有权][使用权].

4、买受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履行出卖人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见附件五)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 买受人(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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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商品房转让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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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经济适用房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1、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 ,属 ,经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测定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实际使用面积 平方米。

2、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的附属设施: 。柴火间的建筑面积(包括公摊面积) 平方米,柴火间编号为 。

第二条 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 元(大写: )人民币。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双方经协商同意购房款由乙方分期支付。在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并向乙方交付房屋全部钥匙时,乙方应支付购房款 元(大写: )人民币;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左右乙方应支付购房款 元(大写: )人民币;剩余房款 元(大写: )人民币于20xx年二月初(农历)交付给乙方。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 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将上述房屋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第五条 房屋过户

在规定的条件具备时,甲乙双方共同办理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过户时,办理产权证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应当交纳的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上述房屋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经协商给予经济赔偿;逾期超过一个月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 %的违约金。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约定的购房款,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经协商给予经济赔偿;逾期超过一个月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房屋转让,该房屋所属土地使用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让。

第十条 本合同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在不修改的条件下,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证明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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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私人商品房房屋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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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标的

1、甲方同意将座落在深圳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元房屋及其设施在良好状态下租给乙方作为_________使用。

二、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共___个月。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_______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如甲该物业继续出租或出售,乙方享有优先权,但必须在本合约期满 个月之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圆整(小写:__________);每月租金须于______之前交付甲方。

2、押金:签定本合约之同时,乙方即时向甲方支付___个月押金和___个月租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圆整(小写:__________)交予甲方,甲方应出具收据。

3、租赁期间,乙方若将该物业分租转租必须事先得到业主的许可,否则不被允许。

四、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每月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五、押金

1.合同期满,乙方如不再续租,甲方应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2.乙方若于租赁期内违反本合约之规定,致使甲方未能如期收取租金或因而发生费用,甲方可以扣除部分或全部押金抵付。若押金不足抵付有关费用,乙方需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三天内补足。

六、双方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2、乙方在使用该物业时,不得擅自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用途,不得储藏任何违禁品、易燃 品、爆炸品等物,不得利用该房产从事非法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及该物业管理处的要求。

3.租赁期间,乙方如拖欠租金达____天,或欠交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达____个月视为乙方违约,合同因违约而告终止。乙方须全部承担因违约所造成的责任。

4.因乙方违约而合同终止,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单方收回该物业,乙方须无条件立即迁出该物业。如乙方不交回该物业的钥匙,甲方有权同管理处人员作证进入自己的房产内,将乙方存放在屋内的物品清点拍卖,用于抵偿欠租和相关费用,若有余应交回给乙方。乙方保证履行合同约定,如有违约,完全自愿接受甲方作出的上述处理,同时保证绝不会提出任何异议。

七、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页,为一式____________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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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商品房租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5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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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承租方

预出租方

[预租]预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____的____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

1-1甲方____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________路_______室__该房屋___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房屋类型为____,结构为____.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

1)[出租]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证书编号:______].

2)[预租]预售许可证[许可证编号:_______].

1-2甲方作为该房屋的____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____设定抵押。

1-3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____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年__月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出租]房屋租赁期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预租]房屋租赁期自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签订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__元。[出租]月租金总计为___元。[预租]月租金由甲乙双方在预租商品房交付使用书中按实测建筑面积计算面积计算确定。该房屋租金__内不变。自第__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乙方应于每月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支付违约金。

4-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庆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个月的租金,即____元。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5-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____等费用由___承担。

5-3__承担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6-4除本合同附件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7-2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合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8-2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8-3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8-4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9-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装染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____月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10-1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____日内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10-2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限制,早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路性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0-4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__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________________

10-6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没收乙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十一、其他条款

11-1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___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11-2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签署后的15日内,应有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______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变更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起责任。本合同自_________生效。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以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4甲、以双方在签署本和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5甲、以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1-6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以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一份,以及__________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承租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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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兰州市小区商品房转让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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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卖方:

姓名:______性别:______出生日期: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国籍:______住址:______

电话: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买方:

姓名:______性别: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国籍:______住址:______

电话: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自愿制定本房产转让合同,条款如下:

一、卖方有房产个单元座落在市第座楼单元。合计面积_____平方米。现自愿将该房产卖给买方。售价为币百拾________万千百拾元整。(原楼价为币百拾________万千百拾元整)。

二、买方对上述房屋已核实,并审阅了房产权证书及有关资料后同意交付上述房产价款,买卖双方一致自愿成交。

三、双方在本合同上签署时,买方当即将房产全部的价款交给卖方,卖方在收到该房产价款后,即将上述房产证书及有关资料交给买方。

四、双方买卖成交后,即携带房产权征书到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产所有权即归买方所有。

五、卖方所卖房产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续不清时,概由卖方负责,与买方无关。

六、买方在交付房产价款后,而卖方不能交房时,则卖方应即退回房产价款,并负责赔偿买方损失。

七、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时,应提请市仲裁机构仲裁或深圳市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经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用钢笔填写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共页,为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市公证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卖方:______买方: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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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0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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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与出卖人充分协商,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可在合同中对其进行明确约定。合同生效后,双方因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等发生合同纠纷,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遵循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依法向人民法院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 、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3 、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4 、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5 、如果本合同用于预售,则应当自签订暨网上备案之日起 10 日内将本合同送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办理预售备案确认手续。

6 、出卖人和买受人应当遵守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所有预售房款必须按照《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支付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指定的预售款监控账户上。

7 、为便于政府管理部门通知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事项,建议买受人填写以下两栏内容:

移动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地址:_____________。

8 、本合同说明部分,买受人确认已经阅读,并签名:_____________。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当事人: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 ;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 ;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国籍: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 ;

身份证 / 护照 /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 ;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甲方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___________商品房 ( 填写《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记载的项目名称 ) 。该项目的有关批文如下: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颁发机关: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__ ;

2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颁发机关: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号: ___________ ;

3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颁发机关: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__ ;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1 、该商品房作为现房,已办理权属登记,登记机关为___________;并领取了【房地产权属证明书】【房地产权证】,编号为___________。

2 、该商品房作为在建商品房,已具备《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规定的预售条件,已取得《广东省广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___________ ;颁发机关为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第三条 合同标的物基本情况

乙方所购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___________【幢】【梯】【座】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号房(下称该商品房),测绘地址: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房。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主体结构为___________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_______层,地下层数为___________层。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层高为___________米。该商品房户型结构为_____房____厅_____厨____卫,封闭式阳台___个,非封闭式阳台____个。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适用于预售)【产权登记】(适用于现售)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该商品房面积预测算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之前,小区(大厦)物业管理服务由甲方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甲方应采取符合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方式和条件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甲方与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应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向乙方明示并予以说明,乙方在签订本合时,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作出书面承诺。

第五条 基本术语的含义

双方同意,合同中出现的基本术语作如下理解:

1 、首层:本合同所指首层以经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的标注为准;

2 、建筑面积: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 2.20m 以上(含 2.20m )的永久性建筑;

3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与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4 、层高:是指地面至楼面或楼面至楼面、楼面至瓦底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结构,层高均应在 2.20 米 以上(含 2.20 米 )。

5 、共有建筑面积: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的共有建筑面积,其内容包括:

( 1 )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栋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2 )套(单元)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6 、已支付房价款:以按揭贷款购房的,该款项不限于乙方自行支付的首期价款,还包括以贷款向甲方支付的款项。

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8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计价方式、价款、付款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 、该商品房属【现售】【预售】,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___________币)元(大写:____亿____仟 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建设费用已分摊计入上述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

2 、商品房属【现售】【预售】,按【套】【整层】【整幢】出售并计价,总金额(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亿____仟 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甲方同意乙方按下列第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 、一次性付款

总金额(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 元 ;(大写:____亿____仟 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在 年 月 日前支付。

2 、分期付款

( 1 )第一期:自本预售合同签订暨网上备案之日起_____日内(不超过 5 日),即______年____月___日之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金额___________币) :___________元;(大写:____亿____仟 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 2 )第二期:在______年_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金额( _________币)_________元 ;(大写:____亿____仟 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 3 )第三期:在______年_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金额( ________币)________元 ;(大写:____亿____仟 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 4 )第四期:在_____年____月___日前内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金额(________币) ________元 ;(大写:____亿____仟 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 5 )第五期:在_____年_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金额(________币) ________元 ;(大写:____亿____仟 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3 、按揭贷款方式付款

首期款:自本预售合同签订暨网上备案之日起_____日内(不超过 5 日),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 %,金额(________币):________元(大写:____亿____仟 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除首期款外,剩余房款金额(________ 币)________元(大写:____亿____仟 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该款应于_____年____月___日前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按照按揭方式付款。

按揭银行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 ;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1 )甲方代理乙方办理按揭手续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并支付首期款后_______日内,将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由乙方提供的证件资料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 2 )乙方自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甲方应在乙方支付首期款后_____日内,将乙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由甲方提供的证件资料交付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

4 、其它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支付的预售款应“专款专用”于工程建设,在工程竣工前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为保证预售款专用于工程建设,乙方应将商品房预售款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规定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预售款监控账号,接受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监控。

监控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监控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条 备案确认

【甲方】【乙方】应于本合同网上备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持本合同向广州市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网上备案的确认手续。

第九条 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 、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的,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支付期限将各期房款支付至监控账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日房价款总额 0.5 ‰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

2 、一次性付款

一次性付款的,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支付期限将全部房款支付至监控账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日房价款总额 0.5 ‰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

3 、按揭付款

乙方以按揭方式购房的,首期款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支付期限支付至监控账号;如果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期限将首期款支付至监控账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日房价款总额 0.5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条 交房期限

甲方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作为本合同标的物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的,甲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交付后,甲方不得以房屋已交付使用为借口懈怠其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其它义务,如:办理产权证的义务等。

第十一条 交房条件

甲方交付的房屋应当符合下列第_____种条件:

1 、该商品房已经有关政府部门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 、该商品房项目已办理初始登记手续。

双方可以在上述条件之外,

3 、另行约定交房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交房条件,双方可以任选其一。

双方可以就该商品房的装饰、附属设备的规格、标准等进行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二条 房屋及有关资料的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甲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_____日前通知乙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_日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标志是_______________ 。

在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的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并签署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甲方还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交楼书》。

甲方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交楼书》应不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交楼书》的最低要求。

如果甲方不出示上述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或出示不齐全,乙方有权拒绝接受交付,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三条 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交房,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 1 )逾期不超过_____日,自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最后交房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支付房价款 0.5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 2 )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果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最后交房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 0.5 ‰的违约金。

2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风险责任的转移

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给乙方。如乙方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买卖双方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第六条计价方式 2 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与实测计价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计价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实测计价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 、方式一

( 1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

( 2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乙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乙方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承担,所有权归乙方;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甲方返还乙方,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

面积误差比=(实测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 / 合同约定计价面积× 100 %。

2 、方式二

双方自行约定如下:

(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六条 规划、设计的变更

该商品房预售后,甲方不得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变更该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不同意变更的乙方可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甲方应在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的 30 日内退回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以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为期,以退款期日同期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利率计算)。

第十七条 权利瑕疵担保

甲方应当保证作为本合同标的的商品房不存在权利瑕疵,即未设定抵押权、租赁权等;无赔偿义务,如欠缴税费,出让金等;也不存在被法院或其它国家机关、机构、部门查封的情况。

若存在权利瑕疵,甲方应在乙方指定的期限内或合理期限内消除瑕疵;超过指定期限或合理期限未消除瑕疵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 产权登记

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______方式办理产权登记:

1 、甲方办理

甲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日内,向产权登记机关为乙方办妥产权登记,并将以乙方为产权人的房地产权证交付乙方。

在此场合,乙方应当及时提供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需乙方提供的证件资料。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为办理产权登记需要由乙方提供的证件资料。甲方未告知或告知的内容不完备、不准确,致使乙方未能及时提供证件资料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 、乙方办理

在甲方办结初始登记的前提下,乙方自行办理产权登记的,甲方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日内将登记机关要求的需甲方提供的证件资料提交乙方。

第十九条 迟延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第十八条的约定的,乙方有权按照下列第__项处理:

1 、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并退房。

2 、乙方不退房的,甲方按自迟延之日起每日已付房价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四)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

1 、甲方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十一条 乙方单方解除权的行使

乙方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利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房地产开发贷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已支付房价款的____%,在退还房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第二十二条 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十三条 保修责任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合同的附件。甲方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本合同以及《住宅质量保证书》的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专项维修资金

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在签订购房合同后缴交,存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目前在银行设立的专款专户中。

1 、广州市老八区(越秀、荔湾、东山、海珠、天河、芳村、白云、黄埔区)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专款账户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北秀支行

2 、番禺区设立专款账户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番禺东兴办事处

3 、花都区设立专款账户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从化市设立专款账户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从化支行营业部

5 、增城市设立专款账户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五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经营的,所得收益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2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经营的,所得收益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十六条 乙方使用房屋注意事项

乙方的房屋仅作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乙方使用期内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它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七条 关于通知的约定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均自收到时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三十条 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合同持有情况: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登记所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签名: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名或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于广州市______区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甲方针对该商品房所作的具体说明(含广告)

附件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附件四: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

2、内墙:

3、顶棚: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9、电梯:

10、其它:

附件五:合同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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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市区商品房购买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9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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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预售的《_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____。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___________________》(暂定名/现定名)商品房,主体寻址建筑结构为_________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_________层,地下层数为______层。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_幢(号__层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

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该房屋建筑层高为_____米。

第三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含附件三中装修、设备价格)是指该房屋和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该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

第五条

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

1、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2、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_%(包括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过部分的房价款;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包括-______%),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时,必须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时或之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第六条

签订本合同时,该房屋建设工程建设到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如期足额将房价款解入甲方的预售款监管帐户(预售款监管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预售款按政府规定监管使用。

第七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____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______天后,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___种方案追究乙方责任:

第八条

签订本合同后,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见附件二),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获得批准之日起____天内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变更协议。

第九条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变更小区的平面布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如不能恢复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____%违约金。

第十条

该房屋的交付必须符合下列第_____种方案所列条件:

壹、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甲方对该房屋设定的抵押已注销;甲方已按规定缴纳了物业维修基金。

贰、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甲方对该房屋设定的抵押已注销;甲方已按规定缴纳了物业维修基金;甲方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如到时不能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

甲方定于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除不可抗力外。

第十二条

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___种方案追究甲方责任:

第十三条

该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在交付之日前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房屋的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__天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___________________。

在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的证明文件,因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用房,甲方应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保证书》和《_________________使用说明书》。同时,甲方应当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在甲方办理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后____日内,由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规定的《房屋交接书》。《房屋交接书》作为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的必备文件。

第十五条

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给乙方。如乙方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甲方保证在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该房屋没有甲方设定的抵押权,也不存在其它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房屋交付后出现与甲方保证不相一致的情况,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交付的该房屋系验收合格的房屋。如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装修、设备差价____倍给予补偿。如主体结构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双方商定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第十八条

该房屋交付后,乙方认为主体结构不合格的,可以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条

乙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起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__%,在退还房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第二十条

双方商定对该房屋其他工程质量问题有争议的,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自该房屋验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保修范围和保修期由甲乙双方参照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在本合同附件五中约定。

第二十二条

甲方已选聘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见附件五)。因该房屋规划用途为_____用房,甲乙双方已签订了《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公约》(见附件五)。

第二十三条

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自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乙方享有的权益(房屋期权),乙方可以依法转让、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权利时,甲方应予协助。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它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在摧毁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第二十六条

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佞。本合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与正文条款不相一致的,以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变更协议进行约定。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自,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要求索赔。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双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由甲方/乙方/双方负责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若责任方逾期不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如发生协议解除本合同的事实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天内双方持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到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本合同登记备案的手续。

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或乙方应凭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的送达凭据单方面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本合同登记备案的手续。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_______种方案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壹、向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贰、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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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商品房租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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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承租甲方如下房屋,为明确责任,恪守信誉,特签定本协议:

一、房屋简介:

房屋地址: ,建筑面积: ㎡

留用设施: 。

二、经双方商定,该房租金为每年 元(每月 元),租期为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到期如需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办理续租手续,付款方式:每 支付一次。

三、经双方商定,本房屋居住 人,租用期间,水、电、电话、卫生、物业管理费、网络费、有线、数字电视收视费由乙方自理。水表底数为 电表底数为 煤气底数为 。

四、房屋出租期间,乙方不得擅自破坏房屋结构、墙壁、地坪、内部装潢等。如乙方不续租本房屋,必须跟甲方办理退房手续。乙方不得将本房屋转租给任何人,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扣留其余房款作违约金。

五、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住宅小区管理制服,妥善处理好邻里关系。

六、承租房屋不准用生产、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保证金。租期满后,如乙方未损坏室内设施,保持室内整洁,并结清各项费用后,保证金无息退还。

八、违约责任:

1、房屋租用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协议书,否则应支付一个月租金作违约金于对方。

2、在首期房租到期一个月前支付下期房租,超过15天仍不付款,出租方有权责令乙方退房,还应扣留一个月房租为违约金。

3、自然灾害或动迁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其它事项:

如遇到水、电、煤气、液化气等特殊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在不注意安全操作的情况下造成的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备注:

十一、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均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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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买卖商品房协议书预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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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行:

账号: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开户行:

账号:

预定人(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预定商品房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商品房坐落:区、县路、道、街号。设计用途,建筑结构,建筑层数为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总房款及定金数额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元,总房款为人民币(其他)元,计(大写)。定金数额人民币(其他)元,计(大写)。定金数额不许超过总房款的%。

三、定金交付双方签订预定协议的同时,预定人应一次性将定金全部支付给出卖人。

四、预定时间预定时间为自定金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

五、定金处理在预定期间,出卖人不得将上述房屋出卖给他人,否则应双倍返还预定人定金。预定时间期满,预定人不与出卖人签订正式买卖协议的,定金不得要求返还;出卖人不与预定人签订正式买卖协议的应当双倍返还预定人定金。

六、其他约定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七、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本协议自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执份,各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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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14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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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的房产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_______ 开发建设的房产(房产具体情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该房产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销售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___个月,可循环延期。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销售代理商。

第三条 费用负担

1.推广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如特别要求制作电视广告、印制单独的宣传材料、售楼书等,该费用则由甲方负责并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2.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1.销售价目详见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在甲方确认的销售价目基础上向上灵活浮动,但浮动幅度原则上控制在______%内。

3.甲方同意乙方视市场销售情况,在甲方确认的销售价目基础上向下灵活浮动______%内,低于此幅度时应征得甲方的认可。

第五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成交额的____%.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价目时,超出部分归乙方。

2.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3.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所约定房产的代销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

款项返还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认购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关于代售房地产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设备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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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商品房个人买卖定金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3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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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定金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依据主合同,甲、乙双方应履行如下义务: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交付定金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除非使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四条甲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后,乙方应返还定金或以该定金冲抵甲方应付乙方款项。

第五条甲方不履行主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的执行,不影响任何一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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