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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古城旅游游记最新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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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2024年工作计划_工作计划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3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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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2018年工作计划

XX年全省旅游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围绕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旅游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树立问题导向,采取务实举措,进一步发挥全省整体生态化的核心优势和冬季冰雪游的特色优势这“两大优势”,在产品供给和产品营销这“两大方面”下功夫,在优化服务质量和强化市场监管这“两大焦点”加大力度,不断提升发展理念,完善相关政策,创新工作方式,增强内生动力,优化外部环境,拓宽发展空间,加快实现我省由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经济大省的跨越。

为此,要重点抓好“七化”工作:

(一)精化产品供给,着力解决“不满足、不精致”的问题。组织开展新一轮全省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摸清全省旅游资源家底,为做好旅游产品供给奠定基础。要深入挖掘我省独特优势资源和品牌核心卖点,以改革创新精神,高起点、宽视野、大手笔编制好全省“”旅游总体规划和生态、冰雪两个专项规划。推进亚布力、五大连池、镜泊湖、北极村等重点旅游景区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对重点旅游市、县旅游规划编制指导,使省级顶层规划与市县具体规划有机衔接。全面实施全省文化旅游、界江旅游、乡村旅游、自驾游等专项规划。加快推进全省重点旅游产业项目建设,集中精力发展冬季和夏季旅游产品,突出抓好以旅游厕所以及旅游标识系统、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等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加快休闲度假产品建设,推动国家旅游度假区建设和认定工作,加强避暑休闲旅游、候鸟养老旅游、养生度假旅游、医疗健康旅游等产品开发建设。完善重点产业项目政府投资带动和社会资金投向的“双重推进”机制,提升产业项目服务水平。加强项目建设监督管理,会同省财政厅对省旅游发展金支持项目进行检查。实施精品战略、品牌战略,本着指导、评定分开的原则,高标准搞好全省a级景区建设,在做优增量的同时提升存量,指导推动老景区改造完善、提档升级。推进旅游规划资质单位建设。抓好旅游招商。

(二)细化产品营销,着力解决“不知道、不便利”的问题。按照先吸引游客眼球“聚光”(局部定向)我省,再“聚焦”(具体定位)景区景点、线路的推介规律,开展以线上为主的旅游宣传营销。进一步打造精品旅游线路,优化线路、景区等不同层级旅游产品组合,满足游客多样化需求。加大线上旅游营销力度,利用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移动客户端、中青旅遨游网“黑龙江网络旅游体验馆”和中青旅入境旅游网站“黑龙江旅游目的地生活服务馆”、东北网、香港经济日报网站、光影视界网站、黑龙江旅游官网、携程、乐途以及俄罗斯、韩国知名旅游网站,全面宣传展示我省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构建线上旅游营销宣传体系。加大与中青旅合作力度,利用其专业优势,对我省国内外客源市场需求进行结构性分析,对产品策略及营销策略进行调整;做好北京、江苏、广州等国内主要客源地市场推广;做好黑龙江旅游微电影策划、拍摄、制作及推广工作;设计打造具有超高性价比的黑龙江夏季旅游爆款产品,利用电视购物展开集中促销。结合黑龙江旅游特色、品牌形象及社会热点,策划推广好“寻找最北人家”、“走向第一缕阳光升起的地方”等旅游主题事件。做好全省64个精华景区360度全景拍摄工作,并进行线上推广。做好传统媒体及户外广告宣传。举办光影视界发烧友旅游摄影大赛。围绕建设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深化对俄旅游合作。面向俄日韩、港澳台等传统客源市场和其他新兴客源市场,组织参加重点展览促销。丰富对俄旅游产品,在加快中医疗养、边境购物等传统旅游产品提档升级的基础上,与俄罗斯合作开发红色旅游、民族文化体验游和婚庆蜜月度假游产品。挖掘我省人文底蕴、历史积淀,创意制作好黑龙江旅游攻略、黑龙江旅游指南、黑龙江自助游手册、黑龙江冬夏旅游宣传折页、旅游消费提示宣传册、旅游地图、旅游u盘等宣传品。研究出台《黑龙江入省旅游包机和专列补贴暂行办法》,积极兑现奖励政策。按照节俭、有效、务实的原则,指导市地做好旅游节庆活动的组织举办,推动旅游节庆活动向品牌化、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发展。积极协调开通香港至哈尔滨直航航班,争取我省再开通一个赴台自由行城市。推出省内精品自驾车旅游线路并组织相关旅游企业踏察线路,组织编制“自驾车旅游线路导引”手册,协调制发自驾游龙江“旅游护照”,搞好落地服务衔接。继续推动开展中俄自驾车旅游活动。

(三)优化服务质量,着力解决“不贴心、不细心”的问题。以推行旅游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加强现有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执行力度,扩大“吃住行游购娱”等重点领域旅游标准化覆盖率,增强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提升游客满意度。整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科研院所、技术机构等专业力量,设立“全省旅游标准化专家库”,建设“旅游服务标准化信息库”,编印“旅游标准化工作手册”。开展好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a级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复核工作。完成《滑雪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升级国标工作。研究出台《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和《导游行为规范与服务流程》等地方标准,举办旅行社产品设计大赛、导游服务技能大赛,提高旅行社和导游(领队)人员服务质量。引导旅游企业开展旅游在线服务、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提高旅游服务效率。开展边境游调研工作。积极推进导游体制改革。举办出境(边境)领队和旅游星级饭店星评员培训班。指导我省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县(饶河县)和试点企业(黑龙江天马国际旅行社)创建工作。认真履行假日办职能,做好以春节、国庆节为重点的假日旅游工作,保持全省假日旅游经济持续增长。增强底线思维,坚持“预防为主、属地管理、一岗双责、突出重点”原则,严格落实各级旅游局旅游安全监管责任和旅游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断完善旅游公共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增强旅游活动整体安全性。

(四)强化市场监管,着力解决“不放心、不舒心”的问题。深入贯彻《旅游法》,由省至县(市区)层层建立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实现旅游市场监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按照《黑龙江省XX年依法治理旅游市场秩序行动方案》部署,联合公安、工商等涉旅职能部门,深入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黑社黑车黑导”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整治旅行社“零负团费”、挂靠承包、强制购物、擅自增加另行付费项目、虚假广告等欺诈行为,严格监管出境领队及导游人员服务行为,维护游客和旅行社合法权益。发挥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作用,提高社会监督质量。进一步规范旅游合同。完善旅游投诉处理机制,建立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采取行业通报、行政约谈等形式,及时曝光负面典型,发挥旅游者、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健全完善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开展城市一日游服务质量提升与专项治理活动,逐步建立一日游品质保障机制。加强旅游质监体系建设,完善12301旅游服务热线投诉系统,对各级旅游质监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规范全省旅游质监执法车辆、服装和标识。发挥协会作用,开展行业诚信自律监督检查活动。

(五)孵化市场主体,着力解决“不够大、不够强”的问题。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研究出台我省《关于扶持旅行社做大做强的若干意见》,对旅行社从自主外联接待入境旅游者、开展旅游包机(专列)、旅行社实行规模经营、旅行社等级评定等多方面给予奖励扶持。鼓励品牌信誉度高的旅行社和旅游车船公司跨地区连锁经营,支持省内旅行社到省外、境外设立分社,有序合理地加大扩张的步伐。引导旅行社加强管理,注重细节,搞好企业品牌和文化建设,培养过硬团队。引导旅行社顺应趋势变化,密切与省内三大电信运营商和其他大型ota旅游电商的合作,以此开拓产品营销渠道,降低经营及推广成本,提升企业品牌。

(六)催化产业融合,着力解决“不联动、不协同”的问题。树立大旅游理念,搞好资源整合,加强部门联合,加快文化旅游时尚产业融合发展,打好生态牌、时尚牌,构建以时尚化生活为引领的休闲度假养生胜地,打造“生态美省、时尚名省、度假大省”。发挥我省资源优势,加强旅游业与农业、工业、林业、交通运输业等基础产业的功能性融合,促进农业旅游、工业旅游、森林旅游、高铁旅游等业态发展。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加强旅游业与会展、创意产业、商业、金融、影视、房地产等新兴服务业的拓展性融合,推进会展旅游、创意旅游、商务旅游、影视文化旅游、旅游地产等新业态发展。抓住国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机遇,主动对接城镇规划部门,引入旅游理念、嵌入旅游元素、完善旅游功能,推动都市、小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特色旅游发展。继续开展旅游商品调研和普查,建立完善黑龙江省旅游商品信息项目库,推出“黑龙江特色旅游必购系列商品”名录。组织参加和主办好各类重点旅游商品展会,筹备组建“黑龙江省旅游商品研发中心”,大力开发旅游商品,将旅游购物培育成新的旅游消费热点。推广黑龙江特色菜,在全省星级饭店、旅游饭店、定点餐馆普遍推出黑龙江特色菜品牌菜肴和品牌酒(水)、套餐宴席上地方特色冰冻水果盘。

(七)深化基础工作,着力解决“不扎实、不深厚”的问题。积极向省委、省政府汇报争取,尽早出台加快我省旅游业改革发展的一系列扶持政策。深入贯彻实施《旅游法》,启动《黑龙江省旅游条例》修订前期准备工作,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开展重点课题调研。积极落实省政府“65条”政策措施。认真执行全省旅游统计联席会议制度,真实准确、深入细致地搞好总体分析、结构分析及案例分析,为细化旅游市场营销、研判发展形势、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科学、精准的数据支撑。加快旅游信息化步伐,本着“一精、二便利、三有感染力的原则”,加快“黑龙江旅游官网”建设,构建旅游数据中心,做好信息数据整合,不断完善公共资讯服务,全面提升旅游服务、旅游管理和旅游营销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旅游的智慧化、智能化。实施“人才强旅、科教兴旅”战略,推进旅游教育培训改革创新,力争实现导游年审网上公益培训、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做好新版导游资格考试教材组织编写,开展导游师资(考官)培训,做好援疆、援藏旅游培训工作。与省委组织部联合举办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培训班。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大力弘扬敬业、认真、合作、拼搏、奉献“五种精神”,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湛、作风优良、能打硬仗的旅游干部队伍。认真贯彻执行局机关学习工作例会、牵头负责、横向协调、表彰先进和督办落实等“五项制度”,坚持依法行政、以制理政、从严治政,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管物,确保全局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顺畅高效运转。筹备召开省旅游协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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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关于平遥古城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3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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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位游客,大家好。

平遥古城,历史悠久。据载:西周时期周宣工为抵御北方游牧民族的侵扰,曾派兵北伐萨犹,并修建了京陵城。京陵城就建在今平远县城东北约7公里的京陵衬,京陵二字作为地名一直沿用至今。这可以说是平遥建城的开端,也是现在乎迢城的前身。从那时起,至今已有2800年左右历史了。

现在这座平送城始建于何时,历史上没有明确记载。大约在北魏太武帝朽跋燕时,为避名讳,将原来的平陶县改为乎迢县.并把县治从别处迁到这里。建城时间应该是这以后的事。在湿长的历史岁月中.这里曾有过她的繁华,也曾多次道受战火的破坏。我们现在看到的这座城墙,是明代洪武三年,即1370年把原来的土城墙加高加厚加砖扩建而成的,明清以来虽曾数次维修,但风格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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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格列佛游记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1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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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阅读一部讽刺作品时,你是否被那强有力、睿智、富有深意的语言所吸引?你是否了解了当时的社会,并与作者产生了共鸣?同时,你又是否反思了现实?

英国作家乔纳森﹒斯威夫特的《格列佛游记》,通过对格列佛游历小人国、大人国、飞岛国和马国的描写,暗讽了当时英国的内政与外交政策。在小人国,格列佛经过一段与小人的相处后,看透了贵族、皇帝贪婪、阴险的本质;在大人国,他见到了人民的热情友好、淳朴善良,但他不愿意像玩偶一样生活在大人之中;在飞岛国,他看到了人们的愚昧无知却狂妄自大;在马国,格列佛置身于马统治的社会,看到了它们之间的和谐友好,从来没有为争夺利益而互相残害的现象。作者丰富的想象力,掷地有声的语言,巧妙的构思等等,对当时的社会进行了强烈抨击,使得这部童话享誉世界。

作者运用小人国中“高跟党”和“低跟党”的纷争暗讽了英国的两政党斗争;借大人国人对“我”所述的英国制度等的憎恶表达了作者的愤慨;马国中,人形动物“野猢”是邪恶、肮脏的畜生;“我”在向马解释英国士兵时,说“一个受雇佣的、杀人不眨眼的‘野猢’,他屠杀自己的同类越多越好”……这些情节,无不无情地鞭笞了现实,让人不禁感叹作者高超的写作技巧,厌恶当时的社会背景——但是,我们有没有想过——我们如今的生活中是否也有这种社会的影子呢?

回答当然是肯定的。

为了遗产的划分,兄弟姐妹之间反目成仇,甚至大打出手;为了体现出自己的形象,三番五次地打击别人,使别人难堪,恨不得把别人的隐私、毛病“公之于天下”;为了谋求高官,向官员百般讨好,却污蔑同事;别人得势时,巴结他们;而在别人失势时,非但不帮助,还百般刁难,雪上加霜……种.种类似的情况,不胜枚举。虽然当今的社会比乔纳森讽刺的社会要好得多,但从这些小事中,暴露出了许多人心的依然险恶,是什么造成了如此结果?是利益!一个只为钱的民族,只为名利的民族是没有任何希望的。中国这片广袤的土地,养育了中华民族,催生了五千余年绵延不绝的中华文明,涌现了无数叱咤风云的历史人物,更重要的是展现了民族精神。而就目前这些这些情况来看,民族精神能否延续下去还是个问题。那“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屈”,那“不为五斗米折腰”,那“出淤泥而不染”的精神哪儿去了?

没有脊梁,人就无法站立;没有民族精神作为支柱,整个民族就会衰亡。

今天,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最重要的还是培育我们的精神。“一滴水,能折射出太阳的光辉”,从小事做起。比如,乘车时给老弱病残孕者让座,学习中互帮互助,爱护环境卫生。一个人的力量是渺小的,亿万人的力量是无穷的。

指责别人的同时,要反省自己是否做得正确;否定旧的黑暗社会现实的同时,要反思自己所处的社会现实。

我希望,我相信,未来社会的每个角落都会充满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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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5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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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佛山市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的《佛山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

同意遵守须知并将其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条第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条第1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旅行团名报名人数

出团日期路线与景点(见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责任保险最高保额

用餐标准早餐次,正餐次,标准:_____元/人·天

导游、司机服务派全陪不派全陪含不含导游服务费元/人·天

含不含司机服务费元/人·天

购物娱乐安排(见行程表)

预付款数额应交纳团费总额特别说明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行团名报名人数

出团日期路线与景点(见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责任保险最高保额

用餐标准早餐次,正餐次,标准:_____元/人·天

导游、司机派全陪不含不含导游服务费元/人·天 服务派全陪 含不含司机服务费元/人·天

购物娱乐安(见行程表)排预付款数额应交纳团费总额

特别说明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

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佛山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特别约定以下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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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外出旅游心得优质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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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玩是一种快乐生活,是一种阅历的积累,更是人生的一次学习与锻炼。

就本次南山之游来说,在放松之余,让我体会更深的是团结的力量和学习的必要性。游玩丰富了自己的知识库,懂得了人生就像爬山一样,越到巅峰时,感觉很累,就越想放弃,也就是这样,有的人选取放弃,同时也就放弃了爬到巅峰时能够欣赏到的一片美景,也有的人选取了坚持,然而他看到了别人没有看到的美景。生活来自于自然,自然也来自于生活,我们要生活的自然,也要自然的生活。那样心就会更宽,更坦荡,更好的去理解人生和工作。工作亦如此,在工作中难免有一些不如意,但要好的态度去应对一切,理解一切。压力来自于生活,是一种助推剂。就像我们登山时的感觉一样,越勇敢爬得就越高。

记得南山玩的一个游戏“信任墙”此刻想起来记忆犹新,我想信任一词就来源于此吧。在工作中,我们得信任自己的伙伴,伙伴也就会信任你,有了信任,大家工作在一齐,就会简单愉快,工作就会更加的出色,团队才会更有力量,拧成一股绳,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这就是我南山游的心得和颇些感受,愿与我的伙伴貌同分享我的感受,让我们合作的更好,更多微笑,工作更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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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市旅游局述职述廉报告_述廉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4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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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述职述廉报告

时间过得飞快,转眼间又是新的一年。据市委、市纪委关于年度考核的部署和要求,市旅游局领导班子对20xx年履行职责和执行党风廉政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回顾和总结。下面,我代表局班子作以汇报,请考核组的领导予以审核。

具体地讲,主要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注重抓班子,求实创新,提高了领导班子的决策力。

一个班子的整体素质、领导作风和决策能力决定着一个单位事业的成败,因此,我们从一开始就把加强班子自身建设作为提高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无论在旅游工作中,还是在其它各项工作中,始终坚持抓好班子自身建设和素质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组成员既明确分工,又加强合作,不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在干部任用、重大项目审批、大额资金使用等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上,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日常工作例会研究部署,做到干事业一条心,谋发展一股劲,抓工作一盘棋,形成了团结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干事创业氛围。

二、注重抓队伍,严格制度,强化了机关工作的执行力。

以《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为准绳,坚持依法治旅、依法行政,先后建立、完善了局机关例会、学习培训、车辆使用、财务管理和日常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将机关作风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上来。建立健全主体清晰、责任明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执行责任体系,推行“立即就办,当日事毕”的工作法,促进了机关作风转变,推动了工作落实。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坚持周五学习例会制度,有计划地组织学习业务,学习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定期开展小型比武竞赛活动,培养炼就出一批懂业务,能干事、干成事的管用人才,在全局营造了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

大力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加大服务“窗口”建设力度,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的事项全进入窗口办理,全年共受理星级饭店评定3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25件、旅游区(点)经营业务备案登记1件、导游人员从业资格核准536件、导游证核准186件,未发生一起延误件现象。大力倡导团结奉献、艰苦奋斗的精神,局领导班子成员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干部职工讲团结比奉献、讲学习比素质、讲责任比实效的氛围浓厚。

三、注重抓廉洁自律,从严要求,提升了班子的整体形象。

局党组一直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认真执行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 “一岗双责”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组工作重要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会议和重要活动,主要领导亲自参加。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在工作生活上,班子成员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全体工作人员也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一年来班子成员及配偶、子女及全局工作人员没有出格的事。党组班子的正直、廉洁、民主、团结、务实、高效的面貌在干部职工中起到了表率作用。

四、注重抓业务,强化职能,开创了旅游工作新局面。

20xx年是全市旅游业大发展的一年,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主要领导亲自参与,亲力亲为,各级政府、部门大干、快干、实干促使了全市大抓旅游、抓大旅游氛围的形成,锁定了旅游业发展的大格局。

回顾这一年的工作,总的来说。全市旅游行业整体上了一个新台阶。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以此次考核评议为新的起点,继续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重围,攻难克坚,干出旅游业一片新的天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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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年旅游局工作计划_工作计划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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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旅游工作计划

xx年,旅游是充满希望、快速发展的一年,我们将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发展旅游经济为核心,以把旅游业培育成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为目标,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出台为契机,强力推进修编后《旅游发展规划》实施,努力做好三国故地、包公故里、淮军摇篮、科教基地、滨湖新城五篇大文章。全年实现接待国内旅游者XX万人次,入境旅游者23万人次,旅游总收入200亿元,继续保持总量进位、增速的良好发展态势。

一、推进旅游经济圈建设

xx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圈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以经济圈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按照一体化的发展方向,编制完成《经济圈旅游发展规划》。推动、淮南、六安、xx市xx市等周边地区的旅游资源一体化开发,建立跨区域旅游合作机制,促进旅游与文化、会展等融合发展,培育全国知名会展品牌,完善高速公路通往4a级别以上景区连接线,加快实现经济圈4市旅游一卡通和直通车,共同打造以为中心的全国知名旅游目的地和旅游集散地。

二、加快旅游大项目开发建设

以推动旅游xx年度十大项目为抓手,xx市旅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立足打造拳头产品,积极谋划牵动性大、辐射力强的旅游项目,积极促进项目转化特色旅游产品,xx市旅游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启动动漫主题公园建设,重点跟踪滨湖乐活世界项目,加快推动安徽名人馆、安徽博物馆建设,完成渡江战役纪念馆主体工程,加快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园、安徽饭店综合改造项目建设,做好淮军圩堡群的修复、重建、保护工作,积极支持东方田园生态湿地公园项目建设。做好a级景区创建工作,对照评定标准,继续推进旅游景区提档升级,确保不少于2家景点景区晋升4a级旅游景区,强力推动三河古镇5a级创建工作。编制实施《淮军文化旅游专项规划》,逐步开发打造独具特色的淮军圩堡群项目。

三、积极发展乡村旅游

整合资源,举办第四届乡村旅游节,在原有三届的基础上,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打造品牌。坚持统筹城乡,加快乡村旅游发展,对三岗、大圩等地已形成一定规模,进一步提升,促其品牌化发展;对肥东赵光、白马山等地,自然条件优越、农家乐有一定基础的,进一步引导,促其集群化发展。xx县鸟岛建设,以“田园风光、鸟语花香、生态休闲、商务会所”为定位,做好“水”文章、“林”文章、“鸟”文章、“田”文章,把鸟岛打造成为面向、xx省的展现浓郁江淮乡村田园风貌的生态旅游区,力争春节前形成初步接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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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年旅游局年终工作总结_年终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5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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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旅游年终工作总结

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旅游局的大力支持下,我市旅游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呈现健康稳步发展势头。旅游产品体系进一步丰富,旅游接待基础设施进一步得到加强,旅游市场空间进一步拓展,旅游市场运行健康有序,旅游接待服务水平整体提升,休闲旅游城市形象愈加鲜明,旅游业发展的后劲进一步增强。XX年,我市获得了

“中国十大休闲城市”荣誉称号,在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发起的“全球网民推荐的中国旅游城市”评选活动中,银川市在参评的80多个城市中脱颖而出,进入前20名。截止十月底,全市景区和农家乐共接地游客515.36万人次,较上年同期增长27.64%;实现门票收入18793.2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7.11%,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

一、重大旅游建设项目稳步推进,旅游休闲城市特色进一步彰显。

1、历史人文景区接待设施进一步完善

以镇北堡影城、苏峪口、西夏王陵、贺兰山岩画、中华回乡文化园、黄沙古渡、水洞沟等7家国家4a级景区为主的骨干景区进一步完善旅游基础接待设施,增添新的旅游项目,增强景区的核心吸引力。西夏王陵投资780万元,实施了文物保护工程,修建了三号陵的安防设施,修筑了三号陵至双陵的碎石路面;贺兰山岩画投资1000多万元,核心区修护了防洪护坡,对景区进行了绿化,新增了水关瀑布等景观,祭祀区改造了景区水系,修筑了水库、人行步道、电瓶车道,休闲区修筑了道路,休闲设施土建已经动工;镇北堡华夏西部影城新增了明城街道、长坂坡街道、铜镜长廊、环保展厅等景点,改造了百花堂,新建改建了卫生间等接待设施,新建了景区大门,改造了景区参观线路,扩建了停车场,垦殖景观田,仿建了乡村戏台等。苏峪口投资3000多万元,建设了贺麓山庄,提升了景区的服务档次;水洞沟景区投入了近万元,在景区内沿银青高速辅道新修了3250米南门至东门的道路;新建了30000万平米的生态停车场;翻新了石器广场;新添了2座3星级厕所;增加了凉亭、木桥和导览图、警示标识牌等,对鸳鸯湖和红山湖的环境进行了整治,东大门门景和800平米的东门游客中心目前正在建设中,景区的接待能力有了极大的提升。回乡文化园投资500万元,对景区基础设施进行了改造;投资80多万元,打造“回乡文化园绿廊”景观,新置景观石、黑柳树、桧柏、白蜡、云杉、侧柏、红瑞木、红碧桃、牡丹、芍药、丁香、紫叶矮樱等名贵植物,修建草皮2202平方米;投资70万元,新增博物馆书店、富有伊斯兰特色售货亭等;对博物馆商店重新进行内外装修;添置了休闲椅;实施了园区景观亮化;新换了餐饮中心人工湖水底灯、博物馆馆灯、圣洁广场喷泉电机等;更换博物馆内展板,对景区护栏、路面、路砖、大门等进行了粉刷和维修。黄沙古渡投资1000多万元,修建了203省道至景区的迎宾大道、旅游厕所,扩建了停车场,恢复了月牙湖遗址,修建了古渡路,建成了黄河渔家,架设了3公里100kv高压输电线路,黄河古镇、建设垃圾中转站、污水处池、黄河楼、龙门客栈、14公里景区环园道路。

2、黄河金岸建设带动了一批重大投资项目

灵武市黄河书院项目完成投资8000万元,进展顺利;世界水车博览园、奥兰特户外野战基地等项目已完成前期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贺兰县长河湾休闲度假项目景观水系建设已完成;永宁塞上江南生态园、盛世江南酒店、兴庆区黄河小镇、西夏区镇北堡旅游商贸城等项目在抓紧建设中;西部欢乐谷、西夏皇城等项目在抓紧规划筹备中。

3、生态休闲旅游项目投资活跃

永宁县三沙源景区今年投资多万元开发沙漠湿地生态旅游,开挖水系,修建了休闲会所、景区道路、大门等接待服务设施;金凤区颐和沙漠高尔夫球场已经建成并开杆运营;西夏区鹭岛湖生态园投资5280万元,红柳湾生态园投资6000多万元,开发建设戈壁高尔夫、酒庄等生态旅游休闲项目。

4、农家乐、乡村休闲度假产品不断涌现

金凤区新增农家乐10家,预计投资额一亿多元,涌现了宝光旭日农业生态休闲园、千棕林农家乐、正源农庄、兰花花生态园等一批档次高、规模大、休闲特点浓郁、项目内容丰富的休闲度假产品;兴庆区新增投资4000万元,新建了花海度假村、龙祥海家庭农家乐、高尔夫农庄等新的休闲度假旅游产品;永宁县结合新农村建设,以镇台村、南方新村、雷台村为重点整村推进农家乐建设;贺兰县清水湖农庄等新建生态农家乐已建成试营业。

5、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旅游专项资金支持。今年以来,通过立项、申报,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共争取到中央、自治区旅游专项资金448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00万元,自治区资金4080万元,分别用于苏峪口、岩画、中华回乡文化园等景区基础设施配套和规划补足,有力地推动了景区项目建设。

6、旅游产品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西夏  城景区顺利通过国家aaa级旅游景区评定,并获得宁夏首家自驾车营地资格;镇北堡影城申报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工作取得突破,已通过国家旅游局验收。

二、旅游规划工作稳步推进,强化特色旅游休闲目的地打造

1、银川市旅游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稳步推进。通过积极争取获得自治区旅游局规划经费的支持,通过邀请招标,《银川市旅

游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稳步推进。确定了北京京师天成旅游规划咨询设计有限公司为规划编制单位并签订了规划编制合同,通过资源考察、专题研究等项工作,总规已完成初稿。与自治区发改委经济研究中心合作,完成了银川市旅游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上报。

2、对县区及重点景区的规划指导工作进一步强化。指导部分县(区)修编了旅游规划和西夏城等景区的景区及重点项目规划,积极配合西夏王陵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修编,积极参与兵沟文物保护规划、宁东生活服务区规划、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休闲旅游项目规划、红柳湾生态旅游规划等的讨论修订等项工作。在加强规划指导的同时,我们还着眼于景区建设的实际问题,为景区提供服务。先后组织西夏城、兵沟等旅游景区外出考察旅游经营项目,参加天津中国旅游产业节,拓展思路,推动景区的旅游开发建设。

3、针对银川旅游发展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组织专题研究。结合西部大开发大学习活动,针对银川生态旅游发展、旅游形象与营销、旅游市场监管与服务、旅游产业链延伸与旅游商品开发等专项课题,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基层,并借鉴旅游发展发达区域的做法,开展调研活动,形成了具有一定深度的专题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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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旅游心得体会范文_关于旅游的个人心得感想范文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个人,全文共 6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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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青岛象征性的建筑之一,栈桥屹立在碧海蓝天之间,使青岛的美景更是锦上添花!小编收集了美丽的栈桥作文,欢迎阅读。

第一篇:青岛美丽的栈桥

中国有悠久的造桥历史,中国的桥也多种多样,石拱桥、独木桥、跨海桥,真可谓“五彩斑斓”,而驰名中外的青岛栈桥则是其中的一座。

栈桥位于素有“东方瑞士”之美称的青岛。历史悠久,形式优美,结构坚固是其三大特征。

栈桥始建于1892年,是当年清军的专用码头,这是青岛最早的人工码头。当青岛沦为德国殖民地时,栈桥被改为货用码头。在以后的时间里,虽几次修改、扩建,却仍不失当年的韵味,保留着一个世纪前的典雅情调。

栈桥与接通两岸的桥不同,它笔直的桥身从岸边一直伸向大海,犹如一条卧在海面上的巨龙,踏上桥面,两边亚立着许多玉兰花灯往,夜晚来临时,栈桥上出现了两道长长的彩虹。桥尽头,修有半圆形的防波堤,堤内筑有极具民族风格的双层飞馆八角亭阁,名为回澜阁。犹如龙头傲视海面的回澜阁。阁顶的琉璃瓦,亭周围八根红漆大柱子交相辉映在一起,和谐、美观,又不失壮丽宏伟,真正体现出设计者的构思巧妙与匠心独运。(初中作文)

一个世纪的风吹雨打,一个世纪的海浪侵蚀,栈桥竟无半点损坏。经过潮起潮落,它仍然屹立不动,足见栈桥的坚固。1995年,青岛地区因受台风影响,海浪足有四五米,海水都漫上了堤坝青岛美丽的栈桥作文青岛美丽的栈桥作文。回澜阁的顶角都被海浪吞没了,可等潮水退后,回澜阁不但没有坍塌,经过海水的冲洗,反而焕然一新,这不能不说是中国建桥史上的奇迹了。

作为青岛象征性的建筑之一,栈桥屹立在碧海蓝天之间,使青岛的美景更是锦上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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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计划旅游的文章800字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3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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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主题

走进百年避暑胜地沐浴山地休闲风情

二、活动时间

总体时间安排:20__年__月__日至__月__日。

三、活动内容

(一)活动系列之一?胜地风情

1、空中飞人表演

活动地点:__水库上空

活动内容:空中飞人是西方马戏和中国杂技演出中最为刺激的节目,也是中西方文化的结合典范。演员在空中飞舞,惊险刺激。辅以激光水幕喷泉,变幻多姿,使进入景区的嘉宾和游客感到强烈的震撼。

2、斗鸡表演

活动地点:__水库观景台

活动内容:设斗鸡场,铺红地毯,每场挑选打法灵活的两只斗鸡现场表演,比赛场腾闪击打,酷似拳击比赛,打斗场面激烈紧张,扣人心弦,极富刺激性和观赏性。伴以娱乐性,观众参与,台上台下互动,并有鸡、虎等十二生肖纪念品相赠。

3、杂技表演

活动地点:__演艺大厅

活动内容:组织长期在国内外巡回演出的知名杂技表演艺术团来山演出,阵容庞大,节目丰富。

4、鸟艺表演

活动地点:__广场

活动内容:设音响、表演台,每场演出__分钟,__个节目,每天不少于__场。

5、激光水幕电影

活动地点:__水库

活动内容:每晚播放新建成高科技激光水幕电影,开放大型音乐喷泉。

6、__美食一条街

活动地点:__广场__街道

活动内容:引导、规范山上__街及山下__街道餐饮商户沿各自商店门前搭建统一凉棚,摆出各自特色菜,并组织邀请市、县区特色餐饮商户上山设摊,让来宾品尝兼容南北风味的豫南美食。

(二)活动系列之二?欢歌热舞

活动地点:__广场__广场

活动内容:

1、歌舞展演:组织邀请市属各大专院校歌舞团体分别进行街舞、现代舞、爵士舞、肚皮舞、交际舞、印巴舞等风情各异的歌舞,同时穿插少林武术表演,渲染烘托热烈、喜庆的节日氛围。

2、篝火晚会:组织体现欧美风情及中国传统文化的多项文艺演出,在广场周边搭建咖啡屋、烧烤店及豫南特色美食坊,点燃篝火及特制电子焰火,举行假面舞会,营造浓厚万国文化荟萃氛围。

(三)活动系列之三?天然氧吧

1、“__杯”__山自然风光摄影大赛作品展

活动地点:__公园广场__山主景区

活动内容:用展板形式展出“__杯”__山自然风光摄影大赛优秀奖以上作品。

2、生态中国体验行—走进__山

活动地点:__公园广场__山主景区

活动内容:探索__山森林文化的奥秘;感受避暑胜地__山,观“世界建筑博览园”;观生态林业,品绿色食品。

“__”是由__委员会、__局、__基金会联合主办的一项全国性大型公益活动。旨在传播生态知识,了解生态危机,展现山川秀美、物种多样,培养综合实践的创新能力,了解植物与人类的关系,提高保护环境的意识,在全社会营造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良好社会氛围。

3、第__届爱鸟周活动

活动地点:__森林公园

活动内容:举行“爱鸟周”活动启动仪式,组织志愿者、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会员,开展鸟类科普知识讲座;邀请摄影爱好者拍摄鸟类资源照片,举行保护鸟类签名活动,通过不食鸟类签名,倡导科学放生和发放拒食野生动物餐桌卡等活动,形成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四)活动系列之四?福瑞吉祥

活动地点:__寺

活动内容:由__寺住持做祈福法会,并向广大游客布舍福斋,宾客自由进香祈福纳祥,参与请“吉祥带”、摸“佛”(福)石、挂“祈福袋”等祈福保安康活动,同时可参观活佛寺五重大殿,进行怡心健身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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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3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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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通用条款

第一条 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 旅游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严禁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报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第三条 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 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 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餐饮;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

5.“(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 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 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国家或地方的法律规定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3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2.旅行社解约责任。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第二章 专用条款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_________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_________。

第二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_________人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_________(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_________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_______元(人民币)/人,儿童(____岁)旅游费用为________元(人民币)/人,总计为_______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_________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旅游者转让合同的方式

出发前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第三人承担。

(二)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_________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四条 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3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旅行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签章):_________ 旅行社(签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附件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国内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或异地成团的旅游者送到国内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国内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3条。填写《专用条款》请逐页标明“合同编号”;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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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5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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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出境旅游组团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出境组团旅游服务关系适用本合同。本合同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和《专用条款》第四条。本合同中旅游者简称为甲方,出境旅游组团社简称为乙方。

2、填写本合同请逐页标明“合同编号”,填写完毕后,请乙方保存复写联,甲方保存原件。

3、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三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甲方在签订合同前请问清行程有关事宜。

4、甲方请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邮编:100022。

北京市*游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拆电话:。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出境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专用条款

旅游者(甲方):____

出境旅游组团社(乙方):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情况

甲方应当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出境的中国公民。

甲方人数为__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_______。

第二条 旅游手续

以下旅游手续由甲方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出境机票□、_______ 。

第三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乙方负责组团为甲方提供出境旅游服务。合同报价以__人成行为基准。

行程时间共计__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成行团号:____(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出发地点及时间:____。

返回地点及时间:____。

目的地国家(地区)旅游线路:________。

旅游费用为_____元(人民币)/人,总计为_____元。

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

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

国际间交通工具:______。

住宿标准:_____。

餐饮标准:_____。

购物安排:_____。

第四条 不成团安排

因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而不成团时,乙方应当提前7日(不含)通知甲方,双方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

2、解除合同,乙方建议甲方与其他旅行社拼团;若甲方接受建议的,应当与拼团旅行社另行签订旅游合同。

3、建议甲方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甲方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还或由甲方补足。

4、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八条中成行前解约责任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国内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诉,协商、调解或申诉解决不成的,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条款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

(二)知悉乙方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告知有关服务价格、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

(四)要求乙方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有权要求乙方为旅游团队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五)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带团到行程国家或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六)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八)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甲方有权对乙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甲方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与形象,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权利和利益。甲方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方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领队和导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令,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甲方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甲方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将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乙方。

(五)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行程中应当遵守团队纪律,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乙方改变旅游团队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不得在境外滞留不归。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甲方应当参加乙方组织的行前说明会,并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行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境外纠纷境内解决。出境旅游过程中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回国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甲方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在境外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扩大影响的措施强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八)携带的货币及行李物品应当符合我国和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

(一)享有在出发前向甲方收取约定旅游费用的权利。

(二)享有核实甲方提供资料的权利。

(三)享有按照服务标准安排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权利。

(四)不成团时,有建议甲方转入本社其他团队或者其他社团队的权利。

(五)享有在紧急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处置问题的权利,但不得损害旅游团队的根本利益。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一)应当向甲方出示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出境旅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

(二)应当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应当就出境旅游的具体行程、标准、购物等情况向甲方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

(四)应当召开行前说明会,并向甲方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旅游项目具体内容,书面告知出境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境外小费支付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并向甲方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拼团。

(六)应当本着谨慎、周到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旅游服务,提供的服务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七)出境旅游过程中安排合同约定之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强行安排甲方购物。

(八)应当向甲方出具或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 旅游费用

本合同约定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团队签证费、手续费、国际间交通费、游览交通费、住宿房费、餐费(一日三餐,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服务费、国外机场税。

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护照费、境内地面服务费、出境机场税、国内段交通费、行李物品的保管费及超重费、自费项目有关费用、自由活动期间的交通费及餐费、计划外行程费用、境外小费。

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 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乙方代为办理,甲方应当积极提供有关协助。双方约定由甲方自行办理的,甲方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旅游内容变更

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线路、交通、食宿等标准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可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的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的,由乙方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甲方。

除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外,乙方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 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或由于甲方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因违反有关国家或地区法令而被惩罚、拘留、遣返或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代为办理旅游手续或在出境旅游过程中乙方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甲方证件、机票的,或代为办理的旅游手续存在瑕疵的,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甲方旅游行程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等。

(2)乙方擅自增加、减少、变更旅游项目,以及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甲方的特殊要求以外,若出境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予以赔偿。

(4)乙方委托的境外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视同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拼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甲方在出发前才得知存在擅自拼团情况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甲方解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应当提前15日(不含)书面通知乙方,在扣除手续费100元后,乙方应当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剩余旅游费用。

(2)出发前15日(含)至9日(含)内解约的,除扣除手续费100元以外,甲方还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出发前8日(含)至4日(含)内解约的,除扣除手续费100元以外,甲方还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4)出发前3日(含)内解约的,除扣除手续费100元以外,甲方还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5)圣诞、春节、五一、十一旅游旺季出发前15日内(含)解约的,除扣除手续费100元以外,甲方还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凡属上述情况,乙方保留注销签证的权利。

2、 乙方解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应当提前7日(不含)书面通知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并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旅游费用。

(2)如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旅游费用以外,还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圣诞、春节、五一、十一旅游旺季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旅游费用以外,还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凡属上述情况,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甲方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成行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甲方,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4、双方对解除合同的通知时间和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甲方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乙方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甲方未能按照合同安排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乙方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力。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权力机关政策调整造成旅行证件、签证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4、对由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甲方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第九条 换汇规定

乙方为甲方提供换汇的必要手续,甲方持有关证件自行到银行换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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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旅游活动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4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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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体现公司企业文化,增强员工的认同感,促进员工之间的沟通,公司计划10月份组织员工举行峨眉乐山二日游活动,具体如下:

一、 活动目的:

丰富员工业余生活,促进员工之间的沟通,让员工放松心情,增强集体凝聚力和团队精神。

二、 活动时间:201X年10月24-25日

三、 活动口号:

放松心情,你行我也行!

四、 活动地点:九寨沟

五、 项目组架构、职责

职责:

1、 项目负责人:

1)、拟定项目计划,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2)、负责旅游活动总费用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3)、负责检查各小组执行情况,组织解决异常问题。

2、项目办:

1)、按经批准的项目计划,负责组织各组,在旅游一周前将工作内容,具体事项的负责人进行明确任务与职责并跟踪检查各项目小组的工作进程;

2)、确定旅游人数,协调旅游项目运作过程中各项事宜;

3)、对项目进行总结关闭,费用报销。

3、活动宣传组:

1)、负责旅游所用条幅、旗子、扩音器、气球的准备;

2)、负责往返路途在车上的文娱活动的组织及宣传;

3)、负责参加旅游活动总人数的门票的发放;

4)、旅游满意度调查和统计。

4、摄影组:

1)、负责旅游途中的所有拍摄;

2)、负责组织全体员工拍摄两组集体镜头(体现团队精神的)。

5、后勤保障组:

1)、负责后勤物品的购买、分发(矿泉水、药品、小奖品等);

2)、负责参加旅游活动人员乘车及各景点集合时人数清点;

3)、负责参加旅游活动中用餐(围餐)及住宿安排。

6、活动实施组:

1)、负责与各小组组长之间的协调,注意员工安全,带领员工游玩,宣导互帮互助;

2)、负责集合时协助各小组组长进行人数清点,用餐及住宿协助配合;

3)、小组出现异常问题及时反馈项目负责人。

7、危机应急处理小组:

1)、做好应急物资、设备的筹措和储备;

2)、负责旅游过程中突发危机事件的处理,迅速反应,将风险和损失降至最低;

3)、危机事件发生后,负责与医院、旅行社及相关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后续跟进处理。

六、 活动里程碑:

七、工作WBS表

八、活动人数:120人(截止于10月1日在职员工)

九、活动组织:

1)、本次活动根据报名人员分成各小组,安全与组织采用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每次集合组员人数的清点、纪律的传达与维护,各小组的协调及相关事务性工作处理;

2)、本次活动拟设12个小组,10人/组,每组设立1名组长,旅游用餐时按组别进行围餐,住宿安排时按组别进行安排。

3)、出游前召开各小组长会议,明确各成员职责,传达活动行程安排与纪律,安全注意事项;

4)、各小组长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异常情况,并即时处理突发事件。

十、各项费用预算:

十一、注意事项:

1)、注意安全,旅行途中要看护好自己随身物品(身份证每人必带);

2)、注重本小组成员旅游的统一行动,听从总领队安排,注重本组全员旅游人身安全,确保人员不掉队;

3)、有特殊情况发生时,及时与危机应急小组或活动总负责人沟通汇报;

4)、坐车、旅游、就餐时,各小组长带好本组成员,保持良好精神风貌与秩序。

十二、报名方式及有关事项:

1、 报名方式:参加员工在各部门/科室文员处报名,文员收集资料报送人事部处;

2、 有关事项:因公司与旅行社签订协议后,报名人数不能再进行更改,如有员工临时不能参加(工作原因除外),个人承担部分的活动费用将继续从工资中进行扣减。

综合以上方案,建议10月份选择峨眉乐山二日游活动,原因如下:

1)距离成都较近,减少员工路途奔波,周一可迅速恢复体力上班;

2)路途较短,路况较好,安全系数相对高些;

3)爬山、看日出等娱乐方式,让员工尽情释放自己;

4)呈现规模效益,节省费用,个人团费相对低,员工自行承担费用相对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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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5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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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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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5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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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旅游者):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或电子邮件: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或电子邮件: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现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国内旅游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情况

(一)本合同甲方人数为_____人。甲方共同委托的签约代表人是______(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二)甲方人员情况:□如下。□详见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甲方(旅游者)名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第二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本次旅游团号为:________________ 。

(二)出发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 。

(三)结束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结束地点:_________________ 。

(四)行程时间(包含在途时间)共计_____日_____晚。

(五)旅游线路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六)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七)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住宿如遇单人房间时,差价的解决办法为:__________ 。

(八)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九)购物安排:本次旅游行程中乙方安排的购物不超过_____次。

(十)自费项目:本次旅游行程中乙方安排的需要甲方在本合同旅游费用以外另行付费的项目不超过_____个,付费金额不超过_______元人民币。

(十一)导游服务:乙方全程陪同人员_____ 人,旅游目的地导游员_____人。

(十二)乙方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国内旅游行程表》(附件一),于出发前 日内交给甲方,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服务标准

本次旅游乙方的服务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此外,甲乙双方自行约定的其他服务质量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旅游费用

(一)本次旅游的旅游费用为:成人每人_______元人民币,儿童(_____岁以下或身高____米以下)每人_____元人民币,总计为______元人民币。

(二)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预付______元人民币,余款于旅游开始前_____日内付讫。

(三)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乙方代甲方办理旅游所需证件、手续的费用。

2、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如遇交通部门票价调整,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3、《国内旅游行程表》中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当补交所需差额。

4、《国内旅游行程表》中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交通游览费用。包括自机场、港口、车站等交通口岸至住宿地、自住宿地至游览地的往返交通费、非甲方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第一道门票费。

5、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含导游服务)收取的费用。

(四)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非本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行程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包括本合同约定的餐饮、交通安排以外的个人交通、餐饮费用,个人医疗费费用,个人行李超重费用,个人的洗衣、通讯、饮料、酒类费用,个人寻回遗失物品的费用以及行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行程中甲方参与的自费项目的费用。

4、行程中甲方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5、甲方自行投保的航空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的费用。

6、未列入本合同第四条第(三)项中的其他费用。

(五)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人数约定

本次旅游成行的基准人数为______人。参加旅游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乙方可最迟于旅游开始前第3日(不含开始当日,下同)通知到甲方,双方解除合同,并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乙方一次性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不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订立新的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还或由甲方补足。

第六条 地接社约定

乙方可以委托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接待安排本次旅游中外埠的旅游行程。乙方委托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视同乙方违约。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

(一)要求乙方出示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如实告知本次旅游组团形式、住宿、餐饮、交通、景点、购物、服务标准等行程安排真实情况以及注意事项的权利。

(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内旅游行程表》记载的内容,组织安排本次旅游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的权利。

(三)自主选择合同约定行程中的自费项目、自愿购物、拒绝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不合理安排的权利。

(四)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要求乙方出具合法发票的权利。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

(六)对乙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意见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的权利。

第八条 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在旅游过程中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与本团其他成员和睦相处、团结互助,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杜绝在景点建筑上乱刻乱画、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三)如实向乙方提供有关个人身份、健康、联系方式等方面的信息资料,保证个人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本次旅游,并在签订本合同时将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四)做好旅游行程中的自我安全防护,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不擅自离团活动。

(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旅游费用。

(六)遵守团队纪律,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游行程。旅游过程中与乙方发生纠纷时,平等协商解决,或在旅游行程结束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或其他方式拖延旅游行程、扩大损失和影响。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

(一) 核实甲方提供的证件及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 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餐馆、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游行程的权利。

(五)拒绝甲方提出的合同约定以外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十条 乙方的义务

(一)向甲方出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出发前向甲方如实说明本次旅游的组团形式、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和有关注意事项,提示甲方自愿选择购买旅游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个人保险。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事宜,事先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积极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三)妥善保管办理旅游手续所需的甲方各种证件资料。

(四)对甲方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

(五)按照合同约定安排甲方的旅游活动。不强制甲方购物,不擅自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和自费项目,保证甲方在《国内旅游行程表》中所列各景点的游览时间。

(六)收取全部旅游费用后,向甲方出具合法发票。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一)出发前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出发前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在保证旅游内容和服务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并承担责任(甲方与其他旅行社另行签定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无法按约定继续履行合同时,乙方可以在征得本旅游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书面同意后,对相应合同内容予以变更。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可能导致甲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可采取合理的措施单方变更合同。因上述合同变更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节余的费用应当返还甲方。

(二)除前项约定的情形外,变更本合同内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除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形外,解除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本次旅游开始时,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于中途加入本次旅游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项约定承担责任。

(二)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等个人身份资料,致使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或已办理的相关手续无效的,承担乙方因此已支出的直接费用。

(三)在旅游开始前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的,承担乙方为办理本次旅游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2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四)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或未通知不参加的,承担乙方为办理本次旅游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五)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按照迟延支付部分每日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六)擅自变更合同的,按全部旅游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因此增加的费用,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七)旅游行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乙方不退还相应的旅游费用;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八)旅游行程中因自身过错、自身疾病以及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六)项约定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自行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代办旅游手续及旅游过程中,遗失、毁损甲方证件、手续或代办的手续因乙方过错存在瑕疵的,应积极补办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此影响甲方旅游行程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二)除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形外,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不能成行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到甲方,退还甲方已交纳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2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三)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通知到甲方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二)项约定承担责任。但因甲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不当,致使乙方未能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擅自变更合同的,按全部旅游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因此增加的费用,自行承担;减少旅游行程的相关费用,退还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五)甲方在乙方指定的购物场所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乙方应负责退换;不予退换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继续履行本合同,但应支付全部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对其中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内容,乙方应退还相应的旅游费用;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退还未完成的旅游行程的费用,并承担全部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因旅游行程延误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旅游行程中弃置甲方的,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旅游行程的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100%的违约金。

(八)旅游行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九)除上述约定外,乙方提供的旅游服务中其他违反《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规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赔偿。

第十六条 免责条款

(一)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一方延迟履行或单方变更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旅游行程中由于飞机、轮船、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权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相关纠纷。

第十七条 避免扩大损失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按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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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格列佛游记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5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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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本书中,写得是主人公,一位外科医生格列佛的冒险故事,其中一些令人心惊肉跳。在小人国里,他成了庞然大物,刀枪不入,一连吞几十头黄牛仍填不饱肚子;在巨人国里,他变成了巨人们的玩偶,被玩弄于手掌间,并与苍蝇和蜂子展开斗争;后来,他来到神秘的飞岛国,这里的人利用鸟的下部的天然磁铁和海底下的磁铁的力量,随心所欲地移动,这同时也是一个可随时传唤鬼魂对话、专门搞些莫名其妙的研究的离奇国家;还有令人深感汗颜的慧骃国,在这个人马颠倒的世界里,更有许多不可思议的故事。读着读着,我仿佛随着格列佛一起走进了那个奇幻的世界。那些玩偶般的小人,高大威猛的巨人,长得像鱼的飞岛国居民,以及慧骃和耶胡们,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我觉得最特别的要数飞岛国的居民。他们的眼睛都长在一侧,而且是一个爱好乐器的民族,在他们的衣服上也有各自喜欢的乐器。那里的侍从必须要时刻敲打大臣们的脑袋,否则他们总爱异想天开。……读了这本书后,我很佩服格列佛的智慧、勇气和冒险的精神,他是个与众不同的男子汉,他一见到大海就抑制不住内心冒险的冲动。作为一名医生,他专门搭乘去各地旅行的船只,以为船员看病为由,去环游世界,到处冒险。

读了这本书以后,我渐渐觉得这些书其实很有意思,而且不会看不进去,反而读过几遍之后,越发爱上了这些书。书是人们进步的阶梯,在书的世界遨游是每个人的梦想。打开手中的书,一头扎进去吧,总有一天会发现其中的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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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旅游局创卫半年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3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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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全区卫生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卫生局关心支持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及全国、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以“依法行政、开拓创新、廉洁高效、勤政为民”为宗旨,以“一流的速度、一流的目标、一流的成效”为标准,团结带领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群策群力,求真务实,发扬“首创精神、探索精神、克难精神”三种精神,瞄准全市、全省乃至全国一流水平,突出重点工作有“特色”、亮点工作有“闪光”,不断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真抓实干,各项卫生工作稳步推进。

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一是高度重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年初,区政府召开了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年活动动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了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质量为目标,以“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为重点的工作任务,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质量提高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和《泰山区“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特别是区委、区政府将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列入今年的实事项目后,区卫生局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区委区政府为民所办实事项目,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实行局班子成员包保责任制,每周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两次召开全区社区卫生工作现场观摩调度会议,推动和促进了实事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二是强力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质量。

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水平有新提高。今年以来,先后投资1830万元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了配套改貌建设。目前,全区已建成达到省级示范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64个,已有13处社区卫生服务站经考核被授予“五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并达到功能完善、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全省一流”标准。

②社区居民的卫生服务受益率和覆盖率进一步提升。开展了社区居民健康查体,健康调查和随访服务全面开展。

③社区卫生助理员制度得到全面落实。目前,全区所有社区卫生助理员已经全部经培训后上岗,制定了社区卫生助理员职责,完善了考核评价标准,对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④加强了人员培训。举办全区全科医学培训班5期,举办社区中医适宜技术培训班1期,由大医院专家对全区社区卫生人员进行了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培训。

⑤ “健康教育进社区”和“大医院进社区”落到实处。组织由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健康教育宣讲团,深入31个社区开展健康教育讲座。组织41位大医院专家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坐诊、健康咨询活动3300余人次,深受社区居民欢迎。

⑥全面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管理”。建成了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网络中心,以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终端的微机网络管理系统,并召开了全区“卫生信息化管理”现场会议。

今年以来,国家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副局长吴刚、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社区卫生处副处长刘利群、副省长王随莲、卫生厅长包文辉、副厅长仇冰玉、省财政厅副厅长阮凤英、省中医管理局局长于淑芳、市长李洪峰、副市长徐恩虎等领导先后到我区视察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并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较高评价。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运行。从巩固提高“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区”入手,不断加强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一轮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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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赴加拿大、巴西旅游城市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7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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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巴西旅游城市考察报告

赴加拿大、巴西旅游城市考察报告

2003年11月15日至12月2日,宜昌市委书记李佑才同志率领市委政研室、市计委、市规划局、市旅游局、伍家岗区等单位负责同志赴加拿大、巴西部分旅游城市考察。这次考察活动紧紧围绕以世界的眼光、发展的眼光规划、建设、管理城市。加快宜昌创建世界水电旅游名城步伐,推进宜昌经济社会发展这一主题进行。行程安排合理,所到城市各有特点,各具优势,类型各异,很受启发。

一、考察的概况

考察团一行九人先后考察了加拿大温哥华、蒙特利尔、渥太华、尼亚加拉、多伦多,巴西圣保罗、玛瑙斯、巴西利亚、里约热内卢、伊瓜苏计10个城市。在加拿大温哥华,会见了中加青年友好交流协会负责人,双方进行了友好交谈,对进一步合作事宜进行了磋商。与斯塔尔公司董事长就加快实施中加矿肥结合工程项目建设有关具体问题进行了实质性会谈,双方一致同意加快项目实施进程。在渥太华期间,代表团一行拜访了中国驻加拿大商务参赞,受到热情接待,并向代表团详细介绍了加拿大风土人情、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相关政策法规,就进一步加强宜昌与加拿大经贸往来给我们提出了意见与建议。在蒙特利尔,与魁北克水电公司就水电及旅游开发,包括水力发电传输、配电供应体系、电价等问题进行了相互交流。该公司是一家政府独资的国有企业,隶属于魁北克省政府,电力除供应加拿大外,还输送到美国。去年实现利润866亿人民币。全公司有81座电站,总装机容量3800万千瓦时。公司有6个分部,有员工22万人,每年新增投资120—200亿人民币。公司50%利润上缴到省政府用于公共事业,50%用于企业发展;在尼亚加拉考察了尼亚加拉大瀑布及其旅游开发,并对其城市规划、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了解。在多伦多着重考察了该市城市建设情况。

在巴西期间,考察团一行在圣保罗拜访了中国驻圣保罗总领事馆、总领馆为我们在巴西的考察活动提供了很大方便。在圣保罗,还会见了巴西国家旅游协会有关代表,双方举行了友好会谈,就进一步加强巴西与宜昌的旅游开发进行了磋商。巴西国家旅游协会及巴西餐饮、旅馆和旅游联合会主席代表路易斯先生在观看了宜昌旅游光碟后,对宜昌的旅游环境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找到了新的旅游目的地,并期待中、巴两国通过旅游带动经济、社会、文化各方面的交流。考察团还与巴西中国经济贸易促进会签署了友好合作协议书,确定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为发展巴西和宜昌在经济、文化、科技、旅游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作出共同努力。考察团一行还考察了亚马逊河流域自然生态旅游及巴西利亚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情况。在风景秀丽、绿树掩映的伊瓜苏市,考察团重点考察了目前世界上第一大水电站伊泰普水电站和世界三大瀑布之一的伊瓜苏瀑布,并就临坝城市的旅游开发、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等问题与该市议会议长进行了友好交流。伊市对明年拟在宜昌举行世界临坝城市市长论坛表示出浓厚的兴趣,并表示要进一步加强与宜昌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南美侨报》对考察团一行在巴西的考察活动进行了专题报道。

二、加拿大、巴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一些特点

1、高标准的规划设计,完善的城市功能。我们所到的这些城市,有的城市虽然规模小,但规划起点高、标准高,都很超前、最具代表性的是巴西首都巴西利亚。巴西利亚的城市布局犹如一架巨型喷气式飞机的平面图,它象征着巴西是一个高速起飞的发展中国家。“飞机头部”是三权广场,是巴西议会、总统府、最高法院的所在地;“机身”是宽阔的大道,两旁是许多新式建筑。城市南北两侧是“机翼”,是商业区、住宅区。“机尾”则是文化区,那里有体育城,还有高达218米的电视塔。别具一格的规划设计使巴西利亚成为世界首都建设的典范。

2、善于把握和突出城市的特色。如蒙特利尔是法国海外最大的法裔城市,有着鲜明的法国特色,其城市景观别具风格。老城区保存了欧陆风格建筑,有几百年的历史,是城市最有特色的地方。该市将各大公司地下建筑连为一体,并将市内公汽站、火车站、长途汽车站也建在地下,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地下城。巴西利亚虽没有古建筑,但城市的设计者在每座建筑物中,都融会了世界古今建筑艺术的精华,曾博得“世界建筑博览会”的美称,吸引着世界各地的旅客。此外,多伦多、圣保罗是著名的商贸中心;温哥华因其温暖的气候和优越的地理位置,成为全加最大港口和第三大机场,是北美与亚洲之间的经贸要塞,被誉为“太平洋之门”,旅游业也是其一个主要产业。此外,里约热内卢是著名海滨旅游城市;伊瓜苏市是世界水电旅游城市,这些城市特色都非常鲜明。

3、善于挖掘城市文化,以文化增添魅力。加拿大移民城市的多元文化特征.巴西桑巴舞、足球文化都使其成为吸引游客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加拿大的城市虽然历史不长,没有丰富的历史文化积淀,但很注重自己文化的开发和挖掘,以文化来增添城市的魅力。蒙特利尔号称“小巴黎”,为“艺术之都”,她完美融合了北美、欧洲和古老的东方文化。其浓厚的艺术气息,弥漫在城市的每个角落。蒙特利尔每年都主办盛大艺术活动,国际爵士音乐节、嘲笑节、国际烟火节及世界电影节都是国际驰名的文化交流活动。蒙特利尔还拥有北美最好的马戏团—太阳马戏团。蒙特利尔交响乐团和加拿大大芭蕾团也是国际一流的艺术团体。作为一个国际化大都市,蒙特利尔以其现代化的风采和浓郁的艺术气息吸引着世界各地的人们。

巴西各个城市的文化也独具特色,除弥漫着浓郁狂热气息的足球文化外,还有富有南美特色的桑巴舞。里约热内卢最吸引人的活动是每年二月份举行的狂欢节。在狂欢节期间,不分男女老少,人们穿上各种鲜艳的服装,纷纷走上街头,跟随着五颜六色的彩车,伴着欢快的桑巴舞曲,狂呼乱跳,周围的人们也情不自禁地欢呼着,跳跃着,不时向游行的队伍里抛洒着花絮、彩带,整个城市沉浸在一片狂热的气氛中。

4、高度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这些城市无论是规划还是建设、管理,每一个细节都注重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人的活动与自然融为一体,并不过分渲染人的活动。巴西利亚城市中没有多少高楼,城市中保留有成片大森林,绿树成荫,绿草如织,林在成中,城在林中,亦城亦林,似城似乡,浑然一体。城市的设计也是匠心独具,精品荟萃,充分显示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玛瑙斯、伊瓜苏等均掩映于绿树丛中,分不清是城市还是森林,人与自然和谐非常完美。

5、体现以人为本。城市建设最终是为了方便人、舒适人,适宜人居住。巴西利亚的城市建设始终遵循着:首都是国家政治和行政管理中心,它的一切设施必须为方便办公,直接为居民生活服务。所以,市内工业只有家具、食品、印刷、修理等小型工厂。住宅区是按一定规格设计建造的“超级方块”,每方块内有学校、商店、影剧院等,非常便利居民的生活需要。这些城市的设计和建筑,都是根据人自身活动的需要来考虑,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城市建设理念。

三、几点启示

1、规划是城市的生命。城市规划是关系城市形象和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合理的规划让城市拥有良好的形象,对城市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在规划过程中,要有战略性眼光,着眼前瞻性考虑,要注意提高论证的总体水平,从各个方面千方百计增强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只要是科学的、符合当地经济文化发展需要的规划,就要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不能随意改变。对宜昌来说,建设世界级城市必须要有世界级的规划,要力避小家子气,真正高起点、大手笔、创一流,既要注重当前又要谋划长远,既要考虑宏观的布局谋篇,又要兼顾细微之处的精雕细作。任何一个城市建筑都要立足创精品,力求匠心独运,切不可粗制滥造。

2、特色是城市的招牌。没有特色的城市会陷于平庸。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座座城市拔地而起,全国已出现6000余座城市。然而,在城市建设中,一些城市偏重城市形象,大搞绿起来工程、亮起来工程,比楼高,比路宽,比广场大。大兴土木,大拆大建,外表看起来,一座座高楼拔地而起,旧貌换新颜,但仔细观赏,却找不出任何特色之处。突出城市特色,要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自然因素与人工因素的关系。要尽可能地顺应、利用和尊重富有特色的自然因素,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创造自然与人工相结合的美好环境。二是多样性与统一性的关系。城市建筑应当多样化,同时又要维护城市的统一性、整体性和协调性。三是新与旧的关系。城市在发展长河中,总是新建筑与旧建筑并存,有特色的现代城市,一方面要珍惜和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传统的旧建筑,另一方面又要建起一批具有时代感和创新意识的新建筑。但不能把旧的统统拆毁,以新盖旧。四是重点和一般的关系。城市的各项建设量大面广。要使城市体现特色,一定要突出重点,照顾一般,不可能处处体现特色,重点是搞好总体构思,精心设计和建设好重点街区和建筑群。宜昌作为著名的水电旅游城市,城市建设要有标志性的东西,要通过标志性的建筑体现特色(如里约热内卢的耶稣像),打动游客,吸引游客。

3、文化是城市的灵魂。一座城市缺乏魅力,实际上是缺少文化底蕴。有的城市规划只注重功能性,而忽视其间应有的文化质量。把一些具有悠久历史文化的街区、胡同、建筑物拆除,以新为好,以洋为美,其实是对城市文化和传统的破坏。在考察中,我们感受最突出的就是这些城市厚重的文化底蕴。风格各异,少有抄袭雷同。无论是多伦多、蒙特利尔,还是巴西利亚、里约热内卢,均可称为文化艺术宫殿、建筑博物馆。走进这些城市,就仿佛走进历史。我们的城市拥有几千年历史.但由于文化发掘不够,感觉似没有历史文化沉淀的城市。富有特色的三峡文化、巴楚文化、水电文化目前还没有充分展现出来。因此,要下决心挖掘文化的内涵,展现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这才是最能吸引人的地方。

4、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城市的本质。城市建设要尽量保持自然地貌,依山的,顺着山势;临水的,借着水景。不是一推了之,裁弯取直.而是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城市中要有山有水,山水相间,鸟语花香,走在城中,甚至能闻到青草泥土的香味,听到孱孱的流水,使人感到林在城中,美在自然,无山不绿,有水皆清,既有林木之美,又兼湖山之胜,这种天然情趣将人与自然的和谐体现得淋漓尽致。

充分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要把生态型城市作为城市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城市的生态发展要体现五个特性;和谐性,体现人与自然、人与人、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保护之间的和谐;持续性,体现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发展利用;高效性,科学高效地利用各种资源,不断创造新的生产力,物尽其用,地尽其利,人尽其才;均衡性,生态城市子系统经济、社会、自然,在生态城市这个系统整体协调下均衡发展;区域性生态城市是在区域空间内人类活动和自然生态利用完美结合的产物,与周边城市保持融洽关系,形成共存体。

5、以人为本是根本目标。城市的建设最终是为了适宜人类居住,因此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城市的规划发展建设,要围绕如何让人更加舒适地工作学习生活来展开,使城市更多地体现人性的特点,更富于人性的关怀。让市民成为城市的真正主人。城市化的重点不是首先考虑建设那些与人关系不大的项目,而是以人的需要作为出发点和终极目标,处处为方便市民考虑。如城市建设留出空间,开辟花园草地,为的是方便市民活动;植树种草,排除污染,让江河湖泊变清,空气变净,为的是让市民更加健康;投巨资进行道路建设,让道路畅通,交通无阻,为的是让市政市民出行更加便利;完善城市功能,提供多方面的优质服务,为的是让市民生活更自在……“以人为本”的城市化理念,体现了“三个代表”的精神,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我们要加快实施“青山、碧水、蓝天、绿地”工程,努力把宜昌建设成为一座最适合于人类居住的城市。

总之,经过这次考察,我们对宜昌创建世界水电旅游名城有了充分的信心,目标更明确、更具体。我们将把这次考察的成果运用到城市建设的具体实践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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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7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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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特别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_____》、《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旅_____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且明码标价的旅游经营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游经营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游经营者出具由江苏省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

三、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他人代为履行合同,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3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六、旅游合同订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旅游经营者组团不成的,经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经营者代为组织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旅游者(甲方)同意的,应将被委托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视作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出现违约行为,仍由旅游经营者(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权知道旅游经营者是否已办理了符合旅_____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_____;同时也可自行选择投保旅游意外_____,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_____条款处理。

八、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_____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印制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况的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并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经有认定权的部门认定后,有权要求组团旅游经营者赔偿。

十、旅游者属于单位所订立的合同,双方自愿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合同鉴证;办理合同鉴证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督促该合同的履行。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游经营者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诉;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约定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旅游投诉、调解机构:

江苏省旅游局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北,邮编:210003。

江苏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25X8185。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北京市,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106X5315。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电话:025X1128-0914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邮编:210024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025X0315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邮编:210024

各省辖市均有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工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合同当事人可向所在市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

第二部分协议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组团旅游经营者)?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合同。

2.甲方在合同成立时,应按约定交纳旅游费。

3.甲、乙双方对“特别告知”部分第五条的另行约定:“______________?(如无另行约定,按“特别告知”部分第五条规定执行)。

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游单位______________?,人数?(男___人、女___人),名单附后。

旅游者______________,性别___,年龄___?,人数___?。

团号_________。

行程共计_________天,_________夜(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出发、返回地点、日期_________?。

主要游览景点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用餐次数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住宿次数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购物、自费项目安排______________。

_____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____________

应交纳团费总额: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所包含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的情形: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指:《_____》第117条第2款所称)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导致双方损失的,各自承担责任;

3.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其他情形。

(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情形:

1.未达到与甲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减轻责任:

1.有证据证明属非过失、非故意的违约;

2.问题发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处理措施的。

(五)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免除责任:

1.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已事先对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提醒、劝戒、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

2.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六)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管理监督所、消费者协会投诉提出赔偿请求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当事人双方提交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_____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_____协议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乙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协议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机关(章)经办人: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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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旅游促销活动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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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主题:

“五一黄金周,惠不可挡”

二、活动内容:

1、活动期间购银饰送黄金

2、买100送100(翡翠代金券)

3、全场折上折优惠

4、1元抢首饰进行中....

三、 活动时间:

20xx年5月1日——20xx年5月3日

四、活动目的:

通过针对劳动者、青年、大众的等酬宾活动,促进兆祥银饰的亲和力与凝聚力,提升兆祥银饰的知名度与美誉度,特别是在当地的影响力,切实促进产品的销售业绩,并使之成为当地主流银饰品牌。

五、活动方式:

宣传品发送

加盟店喷绘制作

加盟店店内吊旗

加盟店内展架,展板制作

制作展板举行加盟店员工一同上街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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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旅游人身损害赔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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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损害赔偿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调解方: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上级安排,甲方负责重建318国道解放桥,根据工程需要车辆需改道通行,由于国道通行车辆过载,导致秦杨村两户居民、的房屋墙体出现部分裂缝,乙方要求甲方予以补偿,经镇政府信访办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补偿房屋及房前屋后设施受损折合款项人民币24000元(大写:贰万肆仟元整),有两农户自行商讨后确定各自金额,即__________。

二、乙方房屋今后再出现任何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三、两户居民不得为此事再提其他无理要求,也不再找镇政府解决其他与此相关事宜。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调解方留存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调解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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