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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古城旅游游记(推荐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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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3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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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或团体: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名称:_________

江西省旅游局

制定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

_________年三月

江西省出境旅游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国际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

(二)知悉乙方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行程安排表和须知,并告知有关服务价格、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甲方有权自愿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

(四)要求乙方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旅行游览;有权要求乙方为旅游团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五)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人员按照行程安排带团在行程国家本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约定的购物安排。

(六)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除合同“专用条款”中双方已约定的自费项目外,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

(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八)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甲方有权对乙方侵害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诵、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甲方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和形象,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权利和利益。甲方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方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尊重领队和导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甲方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将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乙方。

(五)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应当审验乙方的营业执照和出境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与具有出境(国)旅游资格的国际旅行社签订合同,并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行程中服从乙方安排,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乙方改变团体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甲方应当参加乙方组织的行前说明会,行程中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境外纠纷境内解决。出境旅游过程中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调解决或在回国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甲方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在境外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措施强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八)携带的货币及行李物品应当符合我国和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

(一)享有在出发前向甲方收取约定旅游费用的权利。

(二)享有向有关部门核实甲方提供资料真实性的权利。

(三)享有按照双方约定的服务标准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和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接待社(未指定除外)的权利

(四)不成团时,有建议甲一方转人其他团队或者其他出境旅游组团社团队的权利。

(五)甲方在行程过程中因疾病或其他事由离团或放弃行程某项内容,乙方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

(六)享有在紧急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处置问题的权利,但不得损害旅游团队的利益。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一)应当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和出境旅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

(二)应当就可能因自身责任造成甲方损失部分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

(三)应当就出境旅游的行程、标准、购物等情况向甲方作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具体内容,告知出境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及其他注意事项,并向甲方推荐旅游意外_____。

(五)甲方在双方约定的购物场所购买的物品经法定部门鉴定伪假冒伪劣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经营者索赔。

(六)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甲方人身、财物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应当向甲方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应当本着谨慎、合理、周到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旅游服务。乙方提-供的服务不得低于行业标准。

(八)出境旅游过程中改变行程或安排合同约定以外需要_____的旅游项目,应当征

得甲方同意。不得强行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和其他自费项目。

(九)应当向甲方出具或提供_____标准内的规范性发票等消费凭证。

(十)出境旅游过程中甲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的,乙方应当协助解决。

第五条?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I)甲方违约或由于甲方自身过错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因违反有关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而被惩罚、拘留、遣返及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毁损甲方证件的,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补办证件,并赔偿为办理证件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2)乙方擅自增加、减少、变更旅游项目,以及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行业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一准》进行赔偿。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的规定》由_____公司按照有关标准予以赔偿。

(4)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款规定的,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三)解约责任

1.甲方解约责任

(1)距出发15日(不含)前解约的,甲方应支付乙方手续费200元和实际发生费用。

(2)出发前15日(含)至9日(含)内解约的,甲方应支付乙方手续费200元,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并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

(3)出发前8日(含)至4日(含)内解约的,甲方应支付乙方手续费200元,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

(4)出发前3日(含)内解约的,甲方应支付乙方手续费200元,支付旅游费用怠额的15%作为违约金并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

(5)元旦、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期间,出发前15日(含)内解约的,甲方应支付乙方手续费200元,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并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甩。

(6)出发当天解约的,甲方支付境外旅游费用的50%,并承担乙方境内由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解约责任

(1)出发前7日(不含)通知甲方的,应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旅游费用,并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未提前7日(含)通知甲方的,应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旅游费用,并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9%支付违约金。

(3)元旦、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期间,乙方未提前7日(含)通知甲方的,应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旅游费用,并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3.双方对解除合同的通知时间和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免责条款

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六条?权力机关行为

(一)是否给予签证和是否准予出、入境属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力。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人境、出境的,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并,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损失费。如因发证机关原因引起错证、废证,导致甲方不能如期出境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要协助甲方采取补救措施。

(二)权力机关政策调整造成旅行证件、签证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换汇规定

乙方为甲方提供换汇的必要手续,甲方持有关证件自行到银行换汇。

第八条?旅游投诉

甲方要保存好本旅游合同和旅_____程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江西省旅游局通讯地址:南昌市福州;邮编:330006

江西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791)

第九条?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乙方必须加盖组团社印章,组团社任何部门和所属门市部均不得签订合同。甲方签字人应为旅游者本人或授权人(授权人应向乙方出具授权证明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通用条款》一式一份由旅游者保存,《专用条款卜式两份,双方各‘份。

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境旅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出境旅游团队编号: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

专用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

甲方自愿选择乙方所提供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时间与费用

(一)旅游时间:共_____日,共_____晚_____天。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地点出发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地点结束。

(二)旅游服务价款和支付时间

本旅游线路价格为成人_____元/人;儿童_____元/人。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人,其中成人_____人,儿童_____人。总费用为_____元。旅游费用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将旅游费用付给乙方。

1.一次性付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

2.分期付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_____元;剩余旅游费用在本旅游团队出发前付清。

第二条?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由乙方负责代为办理,甲方应当积极提供协助。

以下手续由甲方自行办理:护照口、签证口、往返港澳通行证口、出发车、船、机票_______________。甲方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

第三条?内容写标准

(一)旅游线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住宿标准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用餐标准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通工具标准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平写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次或整个行程安排购物不超过_次。

(六)乙方安排的自费项目及费用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_____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制作详细的旅_____程表并加盖出境游组团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于出发前____日交甲方。

第四条?本旅游团须有_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应于约定出发前______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解约责任。如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将旅游者转给其他有权经营的旅行社接待,但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注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委员会,请求按照其_____规则进行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六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条款”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通用条款”内容。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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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GF-2024-2602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3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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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一、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的词语定义

1、组团社,是指合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取得组织中国公民以团队形式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其名单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公布。

2、旅游者,是指与组团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公民或者团体。

3、出境旅游服务,是指组团社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览、代办旅游签证/签注,并亲自或者委托经境外旅游目的地政府指定的当地旅行社为旅游者代订旅游交通票务、安排餐饮、住宿、游览服务等经营活动。

4、旅游费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给组团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必要的签证/签注的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组团社、地接社、境外导游等服务费。

旅游费用不包括: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合同约定自费项目的费用;合同未约定由组团社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境外小费;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5、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与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6、离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原因未能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脱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8、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组团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重大传染性疫情、政府行为等。

10、意外事件, 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

11、业务损失费,是指组团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酒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2、黄金周,是指春节、“五一”、“十一”期间的7天节假日。其具体日期以当年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放假时间为准。

二、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组团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明确交通工具出发时间段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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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地心游记读后感800字

范文类型:读后感,全文共 5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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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间万物皆平凡,而在这平凡世界里又有着许多平凡亦或不平凡的人或事构成。他们犹如这宇宙中最渺小的尘埃,脆弱而又微不足道。在寒假中我读了《平凡的世界》这本书,它向我们阐释了这平凡世界中平凡而又顽强的人的存在。

此书以孙少平、孙少安两人的生活经历为主线,描写了六十年代的生活景象。孙少平是一个不屈不挠的农村人,是一个刻苦用功的莘莘学子,是一个内心有些自卑却又用知识打破常规奋发向上的,有着新思想的新一代青年。

仔细想想,孙少安身上似乎也有一些少平的影子,他十三岁撑起遥遥欲坠的家,用他并不强壮的臂膀撑起家里的一片天。他没有旧社会的顽固思想,虽然没有多大的知识,却用的他勤劳智慧,踏实能干,不屈于所谓的革命而开拓出一片新天地。

再想想看,全文是否又穿插了一种苦难中的磨砾?上天像一个精明的商人,给你一分勤劳与智慧,就搭配给你几倍的苦难。

孙少平从在县立高中的自卑与不安的少年,到后来的煤矿工人,他的那份钢铁般的意志力。来源于他对世界的认知和他的苦难经历。他若不是儿时苦难,又怎会刻苦努力奋发读书。他若不是家中几经变故,又怎会波折不断,奋力拼搏。苦难呐,你就是人生的一本进取书!

一首歌中这样唱道:“我曾经跨过山和海,也穿过人山人海,我曾经拥有一切,转眼都飘散如烟,我曾经失落失望失掉所有方向,直到看见平凡才是唯一的答案。”道出了平凡世界里亦或不平凡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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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境内旅游团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0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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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_________________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见下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见下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见下_____________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及行程单)

旅游产品名称。

团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方式(三选一)

□自行组团

□委托组团(委托社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拼团(其他社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发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途经地点(经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行程与标准(乙方提供旅*程单,须含下列要素)

(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及行程单)

景点名称和游览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往返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游览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安排(名称)及标准和住宿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接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接社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第三条旅游者保险(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及行程单)

乙方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元,保险费:元。

第四条旅游费用及其支付(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及行程单)

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元,大写元。(含导游服务费用元/人,合计元)。

旅游费用交纳期限。

旅游费用交纳方式□现金;□支票;□信用卡;

□其他。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自觉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安全警示规定,遵守团队纪律,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旅*程。

2.甲方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拒绝乙方未经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4.在旅游过程中,甲方应自行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

5.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甲方应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6.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拒绝上、下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甲方在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出行的,须由监护人书面同意。

8.甲方购买旅游产品、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参加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机构或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

9.甲方不能成行的,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乙方。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应按实结算。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乙方提供旅*程单应与本合同团号一致,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乙方应在出团前,如实告知相关旅游服务项目和标准,提醒甲方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宗教禁忌。在合同订立时及履行中,乙方应对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适当措施(可另附安全告知书,由甲方确认签字)。

4.甲方属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凭有效证件可享受旅游景点门票优惠的,双方对该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可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5.因航空、轮船、铁路运输等费用遇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

6.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委派的导游人员,应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

7.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六条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二选一)

□最低成团人数__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及行程单__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应当提前7日通知甲方,本合同解除,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本团成团不受最低人数限制。

第六条甲方解除合同及承担必要费用

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二选一)

□(一)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并从其约定: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旅游费用%;

(2)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旅游费用%;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______%。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______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

(二)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__1__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___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___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___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__30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行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选一)

□1.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并从其约定。

(1)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违约金;

(2)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违约金;

(3)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______%的违约金。

√2.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行程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2)行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3)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乙方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__30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逾期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旅游费用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不真实而造成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因不听从乙方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甲方在行程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的15%支付违约金;甲方在行程开始当日或者行程开始后得知的,乙方应当按旅游费用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七)乙方未经与甲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甲方有权在旅*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八)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__一__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九)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此条删除,详见补充条款)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也可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向旅游质监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或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有行程单、安全告知书和补充条款均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

1.团费:含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

2.由于第三方(例如,航空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有权机构等)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包括但不限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等,应由旅游者自行协商解决,旅行社除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予以协助外,不再承担其他责任,如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行社保留一切追偿权。

3.节假日,包括但不限于,春节,国庆节,劳动节,元旦等法定节假日或其它国家性或者地方性的重大节日期间如圣诞节等,节假日的具体时段以国家颁布的为准。凡委托人预订的产品部分或全部涉及节假日的,都属于节假日产品。节假日产品,鉴于资源的特殊状况,甲方取消的,乙方将不退还任何费用。

4.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战争、罢工、*、恐怖事件、政府行为、公共卫生事件等客观原因,造成旅*程安排的交通服务延误、景区临时关闭、宾馆饭店临时被征用、出境管制、边境关闭、目的地入境政策临时变更、我国政府机构发布橙色及以上旅游预警信息等,均会导致旅游目的无法实现,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

5.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程的,双方达成变更意思一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双方未能达成变更意思一致的,均可解除合同,旅行社应扣除已向地接社或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旅行社采取安全措施保护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而支出的费用,旅游者应承担比例不少于50%;造成旅游者滞留当地而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旅游者应承担比例不少于50%。

6.由于某些产品有一定的特殊性,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扣除费用条款及旅行社的违约金条款可能发生变更,如与主协议发生冲突时,以产品中的“预订限制”为准。

7.团队机票不得签转、更改、改期或退票。

8.如果发生航班延误、航班取消等特殊情况,请及时致电旅行社,已实际发生的费用不予退还。

9.旅游者参加高原地区旅游或风险旅游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游泳、浮潜、冲浪、漂流等水上活动以及骑马、攀岩、登山等高风险的活动)或患有不宜出行旅游的病情(包括但不限于:恶性肿瘤、心血管病、高血压、呼吸系统疾病、癫痫、怀孕、精神疾病、身体残疾、糖尿病、传染性疾病、慢性疾病健康受损),须在报名前自行前往医疗机构体检后,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本次旅游活动,并向旅行社提供体检报告副本;旅游者须保证提供的身体健康状况真实,如隐瞒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旅游者系18周岁以下(含18岁)参加旅游,应至少有一位18周岁以上人员陪同出行;旅游者系70岁以上(含70岁)参加旅游,应有亲属同意,且非单人出行,同时在出行前如实填写并提交《身体健康申报表》;旅行社已经给予旅游者出游安全提示(旅行社已经提示并劝阻,但如旅游者仍坚持参加旅游活动,由此造成任何人身意外及不良后果将由旅游者本人全部承担)。

10.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和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严加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旅游者因自身原因或第三方原因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为了更全面的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安全,旅行社建议游客出游时根据个人意愿和需要自行投保个人险种。

12.旅游者务必带好所需物品,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如迟到半小时以上视为自动放弃行程。

13.旅游者擅自分团、脱团的,旅行社有权反馈至相关行政机构。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任何费用。如旅行社因此遭受损失的,旅行社有权向旅游者追偿。

14.旅游者经与旅行社协商一致的,可暂时离团,但应与旅行社签署书面协议,旅行社应扣除已向地接社或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15.若旅*程内含有购物店,旅游者有权选择是否参加,如旅游者不愿参加,可选择预订其他旅游产品线路,或届时直接向导游或领队提出,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另行协商安排。旅*程中的自由活动期间内,旅行社将会视旅游者需求及实际情况推荐部分自费项目,如旅游者自愿参加,应与旅行社另行签署书面协议,并不得影响同团其他客人在此期间的活动安排。

16.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内向旅游质监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长宁区法院诉讼。

17.度假产品确认单作为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旅行社经营资质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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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旅游活动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8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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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背景 秋收季节,正是一年一度出游的好时机。恰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招新结束,青志联现有的管理层和新的成员,需要磨合和成长,发现有才能的同学也许能够对青志联的建设有帮助,希望这次会有助于提高青志联的领导力与凝聚力,为以后的发展打下基础。同时校园里,集体秋游、旅游已成了大学生们多彩生活的一部分,同学们也可以通过旅游了解不同地区的风景和气候。

二、目的地简介:

合肥市大蜀山以满山遍野郁郁葱葱的苍松翠柏、奇花异草引人入胜。尤其在周围山麓先后新建了2万余亩水面的人工湖,占地400亩的烈士陵园,面积70公顷植物园和度假村。八十余公顷的苗木花卉基地以及合肥野生动物园。长达370米的安徽第一画廊――蜀山画廊,及十二生肖园、匹特搏彩弹射击娱乐中心和以植物造景的樱花园、月季园、枫树林等。在这些园林、水泊的簇拥烘托下,蜀山显得愈加妩媚,分外妖娆,春日的景色尤其迷人。登临山巅,极目远眺,烟波浩渺,水天一色,雾霭缭绕,渔帆隐约;漫步山麓林园,桃红柳绿,蝶舞蜂喧,花团锦簇,竹影扶疏,令人心旷神怡。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座落于蜀山东侧,一批现代化建筑更使景区增添了时代的韵律。蜀山风景区已是人们凭吊先烈、游览观赏、闲暇休憩的场所。

三、路线安排:

从学校北门合肥学院站牌处,乘坐118路公交,到蜀山森林公园站车,集体步行到大蜀山。

四、执行对象:

合肥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全体成员。

五、活动时间:

20xx年x月x日(星期天)9:00 整(如若天气有变,时间另行通知)

六、活动目的及意义

大学,一个充满青春与活力的激情世界,旅游既丰富了我们的课外生活,又陶冶了我们的情操。

秋天是一年中最美的季节,是学生踏青秋游的好季节。通过秋游活动,让学生亲密接触大自然,欣赏春天美景,拓展学生的视野,进一步感受大蜀山的美丽景色。同时通过组织娱乐活动,进一步培养我们的环保意识、集体意识,加强同学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促进集体的团结协作,增强青志联的集体荣誉感,同时也能增进青志联成员之间的相互了解,让彼此的感情得以升华。

七、资源需求

1.水果、食物和水。由青志联集体购买。

2.纸牌四副,三国杀一副。供娱乐使用。

3.笔记本4个,笔20支。奖品。

八、活动开展

1、 早上8:40在北门集合,首先强调安全问题,统一号令,青志联全体男生负责搬运食物和水。青志联主席韩捷带队,9:00准时出发,大概 9:50 左右到达。到达目的地,再次强调安全第一。

2、 爬山,青志联主席韩捷制定爬山路线,大家跟着主席向山顶进发,

上山时不用太快,安全第一,大家可以随意拍照留念。

3、 到达山顶后,大家集体拍照作为本次活动的材料。然后休息半小时,大家吃点东西,聊聊天,谈谈上大学以来的感受和在大学中遇到的一些问题。

4、 自由活动,大家可以自由组队,看看大蜀山美丽的秋色,感受大自然的气息,放松心情。

5、 做游戏,吃苹果 游戏规则:一个人坐在板凳上手背后,另一个人眼睛用布蒙着,站在他背后,拿个苹果喂他吃。分两组进行,最先吃完的为胜方。实践部和组织部一组,宣传部和办公室一组。韩捷主席坐裁判。赢得组可获得一个,输的一组也可获得签字笔两支

6、 如果时间允许我们还准备了两副纸牌和一副三国杀供大家娱乐使用。大家自由组队,规则自定。

7、 3:30集合大家将自己身边的垃圾捡干净。点名人齐后由韩捷主席带队集体下山。

8、 到达蜀山森林公园站牌处,集体乘车回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行动。

九、活动中应注意的问题和细节

1. 在活动前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告诉学生一切行动听从组织者指挥,不准随意离开队伍单独行动。

2.往返前认真清点人数。韩捷主席任队长统一安排,游玩时注意行路安全,切勿过分嬉戏打闹,队伍要有序地行进,同学间做到互相照应。

3.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注意看食品信息,确保食品安全。

4.审查学生的身体状况,对身体不适的同学劝其不参加此次活动。

5.文明行事,不得随意破坏公共设施;保护环境,严禁学生攀摘花草树木和乱仍垃圾;自己的垃圾袋一定要仍在指定位置,返回时清理好环境卫生。

6.带上一些必要的应急物品。还需带上创可贴、晕车药等常用药;女生记得带遮阳伞或者遮阳帽,水须多带。

7.定点返回,离开时必须集合人员,组长一定要清点人数,确保大家都安全后坐车返回。

十、经费预算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座落于蜀山东侧,一批现代化建筑更使景区增添了时代的韵律。蜀山风景区已是人们凭吊先烈、游览观赏、闲暇休憩的场所。

十、经费预算

1、

2、

3、

4、

5、

6、 纸牌四副共10元

车票每人两元共34元

笔记本四个共20元

签字笔二十支共20元

食物和水共100元

总计:1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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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精选山西平遥古城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6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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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古城位于山西省中部,是中国的四大古城之一,也是我国目前以整座古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获得成功的古县城。这个暑假爸爸妈妈就带我一起去平遥看看。

为保护古城,汽车不能开进城里,只能有自行车和电瓶车可以通行。我们住的酒店是古城最具特色的平遥会馆。它是一座很大的古宅院,有很多个独立宅院,我们住的房间在一个单独的安静的宅院中。令我特别兴奋地是,我们的床是具有北方特有的炕,这是我第一次见到真正的炕,忍不住躺下去体验一下,炕前还有红灯笼,就像电视里看到的一样漂亮!

在酒店休息了一会儿,我们就迫不及待地出门去逛了。来到南门古城墙,遇到当地的导游,他告诉我们古城已有有两千八百年的历史了,因为这座古城的形状象一只乌龟,所以有“龟”城之称。平遥古城的城墙很高很高,远看特别有气势。

下了古城墙,我们去了明清一条街。这是当时全国的金融中心,从街上的建筑就可以想象得到当时的繁华。这条街上有中国第一家票号“日升昌”,票号就是古代的银行,“日升昌”是中国银行的开山鼻祖。之后我们又去了古城中心的清代县衙,这里是国内保存最完好的县衙。正门的两边蹲着两只大石狮子,开着大口看样子很威武。再往里走是一个很大的正殿,是古代县太爷办公的地方,上面挂着“明镜高悬”的大匾,左右两边放着许多审堂用的刑具,让人进去有一种森严的感觉。正殿后面是县太爷的书房、卧室、还有花园。

街上有很多山西特色小吃店,我尝了正宗的山西刀削面、平遥最有名的平遥牛肉、及山西特色的碗秃、栲栳栳、拔烂子······

平遥古城就象一个充满故事的老人,令人回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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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旅游局202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6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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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旅游局的坚强领导下,我们紧紧围绕旅游业提档升级和’2019中国菜花旅游节的举办等工作,认真筹备,有条不紊地推进落实各项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9上半年工作总结

景区提档升级工作进展顺利,景区土地流转基本到位,为景区全面启动提档升级工作奠定了基础。全市旅游总体规划和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规划开始启动。李中水上森林景区成功获评国家4A级旅游景区。’2019中国菜花旅游节成功举办。菜花旅游节期间节庆活动内容丰富,精彩纷呈,共举办了10项主要活动及一系列策应活动。景区内游人如织,场景火爆,盛况空前。据统计,’2019中国菜花旅游节共接待游客84万人次,同比增长5.5% ,实现旅游总收入5亿元,同比增长19%。2019年,通过立体化的宣传和扎实的营销基础工作,取得了各地旅游市场的大力支持。其中,北京、青岛开通了赏花旅游专列,上海及江苏、山东共30个地级市开通了旅游直通车,新开拓的安徽、河南、河北地区共7个地级市开通了旅游直通车。上海、山东旅游市场持续升温,自驾游数量大幅提升。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旅游景区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我市主要的景区、李中水上森林景区、金东门等旅游资源在体制、机制上没有统一,国有、私营的体制、机制造成了在资源整合方面存在不足,在资源的发展道路上面临各自的难题,难以协调整合发展。

2、旅游业缺乏科学的总体规划。通过2019上半年旅游节的举办,规划的滞后的问题不断暴露,诸多旅游景点整体策划设计不合理,旅游交通、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和餐饮等基本配套设施不到位,旅游资源之间缺乏有效整合互动,乡村旅游景点缺乏科学有效的规划指导,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全市旅游产品的打造和资源的整合。

3、生态、文化旅游资源整体联动不够。我市生态、文化旅游资源存在整体联动不够的问题。在管理体制上,文化景点划归文化部门管理,宗教文化景点划归民宗部门管理,在旅游规划、旅游宣传营销等诸多方面不能统筹运作,联动不够,无法形成整体旅游效应。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围绕全市旅游业转型升级,下半年,我们将努力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充分发挥景区引擎作用。景区作为我市生态旅游发展中的核心,是西北部地区旅游发展的动力源泉。我们将加快景区提档升级步伐,着力编制好景区旅游规划,做好景区提升策划方案,向外拓展,整合平旺湖、观音山、百果园和农家乐形成联动效应。坚定不移地做好景区秋季万寿菊产品的种植工作,整合生态养殖和旅游资源,认真策划“金秋品蟹赏菊”旅游产品,编排水乡特色美食套餐,制定合理的优惠价格吸引游客提高人气,打造秋季旅游小高潮。同时,加强与其他旅游景点的联系,尤其是生态和文化旅游景点的互动,编制推出一日游、二日游旅游线路和套票政策,激励旅行社组团来兴。

2、认真做好全市旅游总体规划修编。旅游总体规划修编事关我市旅游发展总体走向,是旅游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本次旅游总体规划修编涵盖面广,主题区域功能定位明确,将对全市旅游发展格局产生巨大影响。下半年,我局将进一步明确全市旅游主题区域布局,以科学、合理、特色、长远的原则认真修编全市旅游总体规划,推动全市旅游发展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落实各项工作,促进旅游业做大做强。

3、认真做好景区各项创建工作。下半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国家A级景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和自驾游基地等创建工作,认真组织郑板桥范仲淹纪念馆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积极推进沙沟古镇创建3A级旅游景区,推动李中水上森林景区创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和自驾游基地。

4、全面推进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随着S233省道和菜花大道连接线建成通车,市区至菜花景区道路更加畅通,连接线道路两侧植物群错落有致,景色怡人。下一步,我们将加快菜花大道建设,力争下半年全幅通车,同时,全面推进总投资1.3亿元的景区—李中水上森林景区连接线建设工程,并认真做好城区至景区、景区至大纵湖、李中水上森林至徐马荒连接线的概念性规划,逐步构建完善核心旅游区域交通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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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旅游局工作计划ppt格式2024_工作计划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7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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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工作计划ppt格式2021

20xx年,金州新区旅游业发展是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除了国内经济的中长期向好、国民财富积累和闲暇时间的增加,使得休闲旅游消费需求不断上升外,哈大高铁的开通并与京津铁路实现联网,我区与一级目标客源市场的空间距离将大幅缩短。另外,锦州世界园林博览会,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都将在我省举行,这也为我们拉动大连旅游市场提供了重要的契机。

20xx年工作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大项目为牵动,大营销为依托,大服务为保障,做精旅游产品、做大旅游项目、做强旅游企业、做活旅游市场、做优旅游环境,全面促进金州新区旅游业的快速发展。

20xx年任务指标是:全区接待游客1107.8万人次,同比增长10.4%,其中,海外人数33.2万人次,同比增长11.2%,旅游总收入117亿元,同比增长16.8%。

按照上述要求,大连金州新区旅游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实施大项目牵动战略,推进产业快速发展。20xx年,全区投资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大项目初步确定23个,计划新开工项目7个,在建项目14个,储备项目2个,总计划投资1300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突破80亿元。重点抓好万达金石文化产业园、中房集团金州湾古城文化产业示范区、世茂集团世茂嘉年华项目等投资超百亿元的大项目的开工建设。重点推进大、小黑山、农耕文化园、乡村湿地、渔港新村等区域和项目规划的设计论证、项目开发的各项申报和招商引资工作。特别是大、小黑山,我们将努力将其打造成国家一流的历史文化精品景区。另外,还要做好薰衣草花田项目二期、“百里香径”景观绿化工程的规划建设、“十大旅游休闲农庄”和向应土门子旅游专业村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休闲农业与大连乡村旅游的发展规模和水平。

二是实施大营销战略,倾力塑造品牌形象。以推广新区城市形象为己任,倾力塑造金州旅游品牌形象,在目标营销上主攻两大市场;在创新理念上实现三大转变;在整合资源上推出四大线路;在开发提升上培育八大产品;打造声势、树形象、扩影响与做产品、推线路、拓市场有机结合,着力创新宣传促销工作新局面,为提升新区旅游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作出积极贡献。两大市场指:国内国际两大客源市场。国内主攻东北及环渤海地区的目标客源市场,国际市场主攻东北亚地区,重点瞄准俄日韩目标客源市场。三大转变指:一是市场拓展由产品推介向目的地营销转变;二是形象宣传由本地推广向海内外辐射转变;三是营销方式由单拉独奏向政府、组团社、景区(点)、当地媒体“四位一体”联动促销转变。四大线路指:“南部海滨休闲度假”、“大黑山登山观海健身”、“乡村田园风光观赏”、“西部海滨乡情体验”等四条精品旅游线路。八大产品指:“十大魅力景区”、“十大浪漫婚纱摄影地”、“十大经济型度假酒店”、“十大观光采摘园”、“十大都市休闲农庄”、“十大市民休闲好去处”、“十大时尚美食餐厅”、“十大金州名小吃”等八大系列产品。

三是实施大服务战略,着力提升服务品质。采取多种方式全力推进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创建工作,努力使新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达到国内先进地区的水平,在行业内实现整体联动的基础上,逐步对各关联行业服务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建立多行业间的联动服务体系。同时,进一步强化对旅游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全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持续提升服务品质;组织开展“强管理、树品牌”活动,强化全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努力实现旅游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人性化”;联合公安、工商、交通、卫生、质监等涉旅职能部门,深入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和执法检查活动,重点是做好中介组织清理和规范管理,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种违规行为;通过与旅游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组织开展旅游安全演练等方式,切实抓好旅游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营造“和谐、安全、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

总之,在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20xx年的旅游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xx年,我们又理清了工作思路,制定了发展目标,旅游局党组班子将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精诚团结,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创造更加优异的工作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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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云南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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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2、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合同,参加国内旅游活动的内地居民或者团体。

3、国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2)合同约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3)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国内旅游团队的行为。

13、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5、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6、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7、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行程安排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安排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8)购物安排(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10)另行付费项目(如有安排,旅行社应当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另行付费项目表》,列明另行付费项目的价格、参加该另行付费项目的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行付费项目应当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和《另行付费项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应急联络方式;

3、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10、旅游者在《行程单》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6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4、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签订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单》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另行付费项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4、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7、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9、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旅行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第十二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条 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变旅游线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和改变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7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扣除已发生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费项目的,应当承担自费项目的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旅行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7、旅行社委托的第三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视同旅行社违约,旅行社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担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

3、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5、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6、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责任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九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共 天 夜。

第二十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一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 险 人:

保 险 金 额: 元人民币

保 险 费: 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旅行社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三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二十四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团,旅游者应当支付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旅行社取消出团,旅行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邮 编: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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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地心游记读后感800字

范文类型:读后感,全文共 6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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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寒假里我读了威尔斯的着作《时间机器》,书的主人公就不必多说了,他就是时间旅行人!

他去过未来的世界,也曾经提出过一些稀奇古怪的问题。比如:人们可以乘坐机器在空间内上下运动,为什么不可以乘坐机器在时间内上下运动呢?为了解开这个谜,他花了两年的时间做了一台时间机器。但是朋友们似乎并不相信,说只是一个普通的机器,直到那架机器带着“我”消失才敢相信。

他坐着时间机器来到了未来,去因为一次意外来到了80万年后的地球。而这时,人类分为了两大类:一个是生活在日月无光的地下“食人类”,一个是生活在阳光明媚的地上“被食人类”。当时间旅行人得知他的时间机器被食人类抢走后,长途跋涉找到了机器,并与食人类展开了一次腥风血雨的战斗。最后,时间旅行人遍体鳞伤,在这千钧一发之际,拉下了机器的操纵杆,离开了这个是非之地!

作者笔下的主人公心中有一股信念,他永不放弃在困境面前不退缩,向往美好生活。我发自内心地对主人公产生了一种强烈地敬佩之情!有了信心即使是一件别人做都不敢做的事,你也可能会去尝试,甚至取得成功。它是一个人取得成功的根本,所以即使当我们遇到很难战胜的困难也不能失去信心,要沉着地面对它,相信自己是可以的!美国现任总统奥巴马不正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吗?它竞选总统时美国还存在着种族歧视,可他作为男人凭着自己,依靠超人的才华,打败了一名名对手,最后脱颖而出,当选了总统,证明了自己的实力,让别人再也不敢嘲笑他!

我相信只要有信心,你就可以战胜一切困难,这时你就拥有了成为强者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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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年国内旅游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0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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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内旅游合同范本

团队国内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旅游者: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2、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合同,参加国内旅游活动的内地居民或者团体。

3、国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2)合同约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3)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旅*程安排单》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国内旅游团队的行为。

13、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5、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6、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7、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程安排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程安排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非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8)购物安排(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10)另行付费项目(如有安排,旅行社应当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另行付费项目表》,列明另行付费项目的价格、参加该另行付费项目的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行付费项目应当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和《另行付费项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应急联络方式;

3、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10、旅游者在《行程单》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6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4、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签订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单》兑现旅*程服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另行付费项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4、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7、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9、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旅行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第十二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条 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变旅游线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和改变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7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扣除已发生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费项目的,应当承担自费项目的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旅行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7、旅行社委托的第三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视同旅行社违约,旅行社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担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

3、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5、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6、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责任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九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共 天 夜。

第二十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一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 险 人:

保 险 金 额: 元人民币

保 险 费: 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旅行社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三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二十四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

旅游者行前退团,旅游者应当支付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旅行社取消出团,旅行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附件1: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时间意向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身体情况是否适宜出游、有无突发病史、有无药物过敏史;是否身体残疾,是否为妊娠中妇女,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应当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1.甲方需在订单确认后24小时(特殊情况,我司电话通知付款时间)内支付团款;过时未支付,订单将自动取消,本合同失效。

2.甲方无法与乙方进行书面往来确认事项,甲方同意采用电话、短信、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确认。

3.甲方付费后,视为双方默认本合同实际履行,甲方不得擅自要求退款,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4.如甲方未按时出行,将视为自动放弃本合同行程,团款不退。

5.乙方将在甲方出发前提供出团通知书,航班信息以出团通知书为准。

6.请所有游客带好有效证件,提前90-120分钟自行到达机场办理登记手续。

7.旅游途中不可携带宠物,如客人私自携带,产生后果将自行承担

8.紧急事宜,请联系悠哉应急电话。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家长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 下 各 栏 由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名称

旅行社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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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旅游活动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0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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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主题:

20xx相约,清凉一夏。

二、活动目的:

为了丰富广大员工的文化生活、完善公司福利,感谢各位员工辛勤的付出和努力的工作。通过本次活动促进员工之间的相互了解,增强相互之间的团结及友谊。

三、活动宗旨:

1、加强团队凝聚力与团队协作能力;

2、激发职员参与公司各项活动的热情;

3、加强和巩固职员对公司的管理制度、企业理念、产品知识等的熟悉;

4、休闲娱乐,缓解工作疲劳;

四、活动项目:

漂流,一天游(仅作参考)

五、活动时间:

20xx年5月1日

六、参与范围:

全体职员工

七、主办部门:

行政管理部

八、协办单位:

东莞市明珠旅行社

九:活动安排:

1、在东莞驶往两个钟头的路程中,在车上组织全体职员及领导猜谜、男女同事集体对歌;

2、就地组织全体参与的娱乐活动,包括文艺节目表演、企业知识竞答;

十:活动流程:

1、车上2小时的猜谜与唱歌由导游及领队主持,全体同仁积极互动;

2、首先到达景区后跟随导游游览美丽的湖光山色,欣赏青山夹着碧绿宁静的江水,仿佛沉静在美的画中,全身心的放松,感受这一刻的宁静吧。旅游活动策划书。3、午餐后在导游的带领下来到漂流景区,依次先更换好衣服,在指定地点按顺序登车,前往漂流起点,经验票后领取救生设备、划桨、头盔。并按要求穿好救生衣,在救生员指引下开始漂流。漂流过程请服从救生员指挥。

十一、活动其它项:

交通:全程空调旅游车(按45-53座车,600人,共安排11辆旅游大巴)一车安排一个导游及一个公司领队

门票:旅行社购买景点首道门票

餐饮:正餐十人一桌,八菜一汤

导游:优秀中文导游服务

保险: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险建议客人购买)

十二、注意事项:

1、在旅游过程中,请大家随时注意自身安全,如无特殊原因,请勿擅自离团自由活动。全程必须服从旅行社统一安排。

2、在游览过程中请大家务必遵守时间,听从导游和领队安排。

3、去旅游前请大家准备点现金、身份证,以备旅途中使用。旅游活动策划书。旅行中务必小心保管自己的行李、手机、钱包、相机及其他贵重物品。

4、如有晕车、晕船等现象者,请提前备好药品。并在出行时提前告诉导游和领队。以防途中发生异常反应。

5、旅行中,每次出发或返回时,请各小组组长认真确认本组成员是否到齐。如有任何异常请知会领队及导游。

6、旅行时,请大家特别要注意服装和鞋子,尽量要轻装出行,少带杂物,以减轻负荷;鞋子要选用球鞋、旅游鞋,勿穿高跟鞋,以免造成行、走登山不便和有碍安全。

7、大家在游览景区、景点时应注意无照游商围追兜售和宰客欺客的现象。这些无照商贩经常向过往行人和旅游团队兜售水果、饮料和小纪念品,请大家谨慎购买。

8、大家在景区游览时要注意景区内的各个标识牌,避免造成走失或迷路等不必要的麻烦。必要时请用笔记录下来,以便查看。

9、大家在景区游览时如果要暂时离开团队,如去洗手间,请告知导游、带团负责人、组长或其他团友。

十三:漂流前的准备:

1、多带套衣服:漂流不可避免会“湿身”,上岸后没有干衣服换是很难受的。参加漂流不要穿皮鞋,平底拖鞋、塑料凉鞋和旅游鞋都可以。坏天气水上冷,好天气水上晒,要注意防寒防晒,太名贵的服装鞋帽最好不要用于漂流。

2、上筏只带饮用水,另手机、证件和现金……怕水的东西都不要带。

漂流注意事项

★游客参与漂流请先更换好衣服,在指定地点按顺序登车,前往漂流起点,经验票后领取救生设备、划桨、头盔。并按要求穿好救生衣,在救生员指引下开始漂流。漂流过程请服从救生员指挥。

★游客漂流前请将自己的贵重物品保管好或交保管室保管,一切怕湿物品不要随身携带。

★游客在漂流过程中不得脱掉救生衣等救生设备,遇有急流险滩时双手紧抓游艇两边的扶手,禁止在非游水区游泳。

★漂时不要做危险动作:一般来说,漂流河段都是比较安全的,只要不自作主张随便下船、不互相打闹、不主动去抓水中的漂浮物和岸边的草木石头,漂流筏不会翻。一旦“翻船”也没关系,憋住气,小心不呛水就行,因为你穿有救生衣;

★漂流船通过险滩时要听从船工的指挥,不要随便乱动,应紧抓安全绳,收紧双脚,身体向船体中央倾斜;

★漂流过程中注意沿途的箭头及标识,它可以帮助你找主水道及提早警觉跌水区。

★近视的朋友请记住用小绳子固定眼镜

十四、工作职责:

领队:

导游:(一)(二)(三)

小组组长:第一组长:第二组长:第三组长:第四组长:第五组长:

十五、行程安排:

空中漂流,一天游

行程特点:领略中国最出名漂流之乡万种激情,探出人生感悟真谛,感受岭南温泉文化,品尝广东第一鸡,品味北江小三峡渔家风味餐。

8:00

于指定时间地点集中出发,途经广深高速、北二环高速、广清高速到达美丽的广州后花园——清远市。一路上参与开心娱乐节目。全程高速约2、5小时。

11:00

前往码头乘船游览,它位于升平镇以南1公里处的北江河上,平静、莲碧、倒影、绿意构成一幅百里北江山水画廊,两岸连绵的青山夹着碧绿宁静的江水,还有许许多多曲折幽深的库湾,形成一幅湖光山色的崭新图景,如画廊般连绵百里,慷慨地呈献在世人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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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旅游局述职报告范文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9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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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局在深入贯彻学习党的xx大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基础下,围绕全年重点工作,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扎实推进党建工作,强化提升党员干部队伍素质,为完成全年各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现将一年来我局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一是认真履行职责。局党组切实发挥部门领导核心作用,自觉按照省、市委的要求,严格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有效地把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聚焦到旅游事业监督管理和发展上。党组及班子成员把党建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形成合力狠抓党建工作落实,注重落实党组书记是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形成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党支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领导干部认真落实 “一岗双责”制度。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做到党建工作与旅游产业发展、旅游市场开发、旅游行业管理等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

三是大力支持党支部建设。领导带头学习,认真落实“一把手”讲党课制度,定时听取党支部的工作汇报,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全体党员大会、民主生活会,对党支部开展党建教育活动给予充分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二、求真务实,不断提升机关党建水平

一是强化党员素质,改进工作作风。目前我局党支部共有党员31名,其中在职党员25名,退休党员5名,预备党员1名,入党积极分子2名。党支部加强对党员的管理,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在全局认真组织学习《党章》以及系列讲话和省市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将理论学习与旅游工作实际紧密结合,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理论素养、开拓创新能力,以学促做、以做践学,为推动旅游工作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理论指导。围绕解决“四风”方面突出的问题,制定了18项制度。签订了科级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建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更好的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自我约束能力。

二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机关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征集廉政格言,制作廉政长廊,建立局内部微信平台,在重要时间节点发送廉政警示信息。依托“廉政文化墙、廉政文化专栏、电子大屏幕”等打造特色廉政文化,宣扬先进人物事迹,通报反面案例,营造扬善抑恶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拒腐防变能力。以旅游线路推介为依托,加大对沙石峪、李大钊纪念馆、开滦国家矿山公园、地震遗址公园、潘家峪惨案纪念馆等红色旅游景区的宣传推广力度,实现“以旅游为媒、广泛传播文明与廉政理念”的目标。

三是开展“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和争当人民满意机关”为内容的“三创一争”活动。激发了全体员工的工作热情。工业旅游、滨海旅游、文化旅游等重点项目持续推进;“旅游厕所革命”扎实开展,近百座改扩建任务积极推进;清东陵于成功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填补了我市没有国家最高等级景区的空白;另外,第二十一届北方旅游交易会,旅游商品展,河北经贸洽谈会等活动的开展,推进了我市旅游业的快速发展。

三、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确保落实到位。

一是按照市政府要求,积极推进“爱唐山、做贡献”活动。紧密围绕旅游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及时上报工作成果、亮点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党员干部改进工作作风,振奋精神,勇挑重担,争创佳绩。在我局办公楼内制作宣传口号,并积极号召所管辖景区、酒店、旅行社利用电子屏幕等媒介播放宣传标语、图片,进一步浓厚活动氛围。

二是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党支部认真组织,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党员学习计划,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各阶段学习活动开展,并及时上报学习情况。党组书记、局长邢京林围绕“履行八项义务、强化四个意识、做到四个服从”这一专题为机关全体党员干部上了一堂高质量的党课。党支部按照工委要求,印发两学一做试卷,全局党员干部积极参与,按时上交答题卡,参与率95%以上。

三是开展“爱唐山,做贡献”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行动。党支部按照市直机关工委关于活动的要求,认真制定交通志愿服务行动安排表。我局共安排14名同志作为志愿服务人员,在卫国路与西山道交叉口,披挂绶带、手持黄旗,协助交警维持交通秩序,对路口非机动车闯红灯、越线等候红灯和行人闯红灯等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劝导和协助纠正。

四是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在局党组的高度重视下,每年春节、国庆节前夕,党支部都结合单位实际,购买慰问物品,到每位老干部家中进行走访慰问,让每一位退休老干部都能真正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五是做好党组织关系转接和党费收缴工作。今年共转出党员2名,现共有党员31人。上半年共收缴党费8040元。下半年按照工委要求认真进行党费补交核算工作,旅游局全体党员20xx-20xx年共补交党费10819元,现已按时此项完成工作,并将全部补交党费上缴。

四、20xx年党建工作计划

20xx年市旅游局党建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省、市旅游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四个干”工作机制,围绕全局重点工作,继续深化服务型、学习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我市旅游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和思想保障。

一是进一步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深化廉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旅游重点项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权力规范运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之中。

二是加强理论教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xx大精神及系列讲话精神。按照省市要求和局党组的部署,高度重视,及时把党的xx大精神系列讲话精神,以及省、市重要会议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以专题培训、集中学习等形式,组织机关干部职工集中进行理论学习。局党支部及时将各类学习资料发送给每位党员,并加强对学习教育活动的统筹安排,同时及时上报学习中取得的好的经验。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设学习专栏和专题,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我局学习贯彻情况,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三是举办建党96周年纪念活动。按照市委要求,以讲党课、座谈会、主题实践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抓好建党96周年主题系列活动。通过活动,宣传党的光荣历史和丰功伟绩,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党的建设和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以及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针对当前我局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实际,以提高能力、强化思想教育为主线,以建立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推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抓手,突出为民、服务和清廉主题,继续开展好学雷锋志愿活动和走访慰问活动。围绕实际工作和思想建设情况,选树我局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激发广大党员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动力,形成比学习、比工作、比奉献和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五是抓好各项日常工作。认真做好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做好积极分子培训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做好党费收缴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把党建工作与干部教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推进创新型党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我局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今后,我局仍将一如既往地做好机关党建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方法、务实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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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旅游特别节目赞助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0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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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就甲方成为乙方举办的“80后主管大巡访暨第一届中国未来商业精英北京峰会”的活动赞助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定义

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资金_____________,以推动“80后主管大巡访”暨“第一届中国未来商业精英高峰大会北京峰会”的举行;乙方负责活动组织及协调、展开。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乙方举办的活动“80后主管大巡访”暨“第一届中国未来商业精英高峰大会北京峰会”中享有______赞助商的资格,在活动现场及其宣传前期、后期同时享受报纸、电视、网站等媒体优先报道的权利。

2.首席赞助商的回报方式

(1)筹备组正式授权首席赞助商称号,并邀请企业代表参与峰会,并将在现场安排不少于30分钟时间发表演讲,与媒体、青年创业者与管理者进行现场互动交流;

(2)大会的宣传条幅中,明显位置标注企业标志;

(3)大会与行业圆桌会议的印刷物(秩序册、海报、礼品袋)中,均出现首席赞助企业的LOGO,礼品袋中出现企业宣传册;

(4)大会制作的VCD、DVD中,有首席赞助企业的广告或企业介绍,由企业安排内容,不少于两分钟;

(5)大会现场,背景板展现首席赞助商LOGO,并打出首席赞助商的名称;大会会议厅门前,提供广告牌;

(6)邀请首席赞助商主要领导任本大会筹备组副主席,出席各项活动;

(7)由本次大会的联合主办方之一“主航道”、首席战略合作伙伴易管理网提供:首页中部flash广告位(一幅),至少四个频道首页flash广告位(各一幅),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8)在大会结束后,为首席赞助商提供参会人员及所在企业的通讯录。

2.活动细则及其相关回报见附件一;

3.积极配合乙方参与现场活动,并保证活动正常进行;

4.协议签订时需交纳活动赞助费用_______元。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 1.负责实施活动进度协调、相关合作方会议召开与协调等;

2.确保访谈及大会所需的方案完整提供;

3.提供访谈及大会所需的人力支持,保证投入一定精力与物力,以筹备并举办该项活动;

4.及时向合作伙伴通告筹备进展,并承诺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其品牌名称,并遵守一切相关联之法规;

5.及时共享访谈组所创作之原创稿件。

第四条知识产权条款及保密

1.因本协议产生的全部交付内容(含数据、报告等)由联合主办方共同享有所有知识产权及其它相关权益。如以本协议新产生的技术成果办理任何权利申请、登记、备案,应由双方协商进行,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许可,对方不得自行使用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阅读、使用或复制或将其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目的。

2.甲、乙双方同意,在对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可能需要接触、了解对方的经营、管理信息,这些信息对双方中的某一方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旦泄露,将使某一方丧失竞争优势或处于不利地位,因此,任一方保证对其在工作中知悉到的(不论是对方提供的还是偶然获得的)任何对方的经营管理信息,以及任一方为履行本协议而向对方披露的文件、资料和经营、管理、流程、文件,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开、发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泄露;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

3.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期限的限制。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仍应保护对方的商业秘密,尊重并保证不侵犯甲方因本项目获得之成果及其所附的一切权益。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2.因不可抗力而无法承担责任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_______天内,及时通知另一方。

3.一方因不可抗力确实无法承担责任,而造成损失的,不付赔偿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且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六条其它

1.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2.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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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华东五市创优工作及旅游业发展的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1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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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五市创优工作及旅游发展考察报告

华东五市创优工作及旅游业发展的考察报告

为进一步推动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单大年率由市人大民宗侨外委员会、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市旅游局有关人员组成的旅游工作考察组,于2000年5月10日至19日先后对南京、无锡、苏州、上海、杭州五市“创优”工作及旅游业发展状况进行了考察。考察组通过与五市人大、旅游主管部门座谈、实地考察、查阅“创优”及旅游业发展有关文件等形式,取得了第一手资料。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华东五市旅游业发展基本情况  1998年10月,南京、无锡、苏州、上海、杭州作为54家全国第一批申报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之列的城市,经国家旅游局考核、检查、验收,均被授予“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且在考核得分上位居全国前列。  近几年来,华东五市先后确定了大旅游发展战略,坚持政府主导型旅游业发展思路,在旅游产业定位、旅游规划、资源开发、市场管理、市场促销等方面摸索出一些可借鉴的经验。  (一)在产业定位上确立了发展大旅游的思想  南京市的旅游产业定位于第三产业的支柱产业;无锡市则定位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第三产业中的重点支柱产业;苏州市定位是国民经济的重点支柱产业;上海市定位是第三产业重点发展产业、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杭州市定位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同时,各市在城市定位上,突出了旅游产业的重要地位:南京市是“六朝古都、十朝都会,著名的风景旅游城市”;无锡市是“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区域性交通枢纽,著名的旅游胜地”;苏州市是“中国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城市”;杭州市是“著名的风景旅游城市”;上海市是“西太平洋沿岸国际旅游中心城市”。  (二)在城市规划上体现了大旅游的发展思路  华东五市坚持城市规划与大旅游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城市规划中充分体现大旅游发展规划因素,以保护旅游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南京市政府成立的“市旅游指导委员会”下设“旅游规划委员会”。该委定期会同计委、规划等部门对旅游项目论证审批;上海市形成了“旅委”与计委、规划部门集中审定表决旅游改扩建项目的议事制度;苏州市在旅游立法中明确规定:“新建、扩建、改建旅游项目应当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审核同意后,再向有关部门申请立项。县级市、区的旅游建设项目应当报苏州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苏州市政府在建设发展中,为保护苏州古城及古典园林风貌,作出保留旧城区、建设新区和工业园区的决定,使苏州古城、古典园林这一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得到了充分保护,使苏州旅游走上了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杭州市政府也明确提出: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应当坚持“统一规划、依法开发、体现特色、合理利用、科学保护”的原则,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三)在市场管理上实施了依法综合治理的措施 华东五市认为建立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是保证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为此、他们均采用联合公安、工商、市容等部门综合执法等形式,大力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并取得明显成效。南京市旅游指导委员会下设“旅游管理委员会”,其职能就是负责协调公安、工商、市容等部门,联合对旅游市场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治理;无锡市政府针对日趋升温的“一日游”市场,专门颁布了《无锡“一日游”公告》,并责成各景区(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对景区点及周边环境进行严格管理,依法整治;杭州市建立“一日游”经营活动专项审批制度,有力地维护了当地旅游市场秩序。  (四)在旅游资源开发上形成了社会办旅游的局面  杭州市在景区点的建设上,市政府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大力倡导内资外资、国有民营一起上,并努力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提供政策扶持。近三年来,共吸收40多亿元人民币投入景区(点)建设,建设了宋城、未来世界等一批文化品位高、具有高科技内涵的新景区(点),并得到了丰厚的回报,形成了旅游资源开发的良性循环;苏州市全市60余家星级宾馆90%以上利用外资、吸收内资兴建,社会资金在旅游饭店业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五)在旅游产品上突出地方特色创名优品牌 华东五市在旅游六要素“行、游、住、食、购、娱”中充分体现本地文化特色,用特色文化包装旅游、包装城市。南京市政府依托“六朝古都,十朝都会,历史文化名城”的优势,利用国际互联网、中央电视台1—7频道等各大媒体,隆重推出“南京国际梅花节”,南京的花车巡游驶进了上海滩,在国内外产生深远影响。同时,培育和发展当地饮食文化,使秦淮河美食文化形成南京旅游的一大特色,苏州向世界推销“三古一湖”(古城、古典园林、水乡古镇、太湖),在住、食、购上充分展示吴文化的特色,即住——古典园林饭店,食——吴越菜,购——苏州工艺品、苏绣等,同时,举办国际性“苏州丝绸节”推销苏州旅游;无锡充分挖掘本地旅游资源,推出中国第一桥——江阴长江大桥、神州第一佛——灵山大佛、华夏第一村——华西村、太湖第一渚——鼋头渚,并以一首《太湖充满温情和水》的歌曲占领了日本客源市场;上海着重推介都市旅游(都市风光、都市文化、都市购物);杭州以“三江两湖”树立杭州旅游形象。通过富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旅游形象包装,使华东五市旅游形象充满个性化,城市充满个性化。近几年来,华东五市海外旅游者人数、创汇收入连年攀升。  (六)在政府主导上给予政策扶持  上海市政府为发展都市旅游,建立旅游“两委体制”,采取制定征收旅游企业旅游附加的政策,保证上海旅游发展基金,同时,市财政每年拨款5000万元,用于上海旅游促销;南京市政府从第三产业发展基金中列支1000万元每年递增15%用于发展南京旅游业;杭州市政府制定了按全市饭店利润的10%征收旅游附加的制度,每年1300万元作为旅游发展基金;苏州市每年旅游市场促销费为500多万元。  (七)在城市环境建设与治理上为大旅游发展提供重要保证  华东五市旅游业发展得益于基础环境建设与治理。上海市政府为开辟“黄浦江夜游”旅游项目,动用巨额资金搬迁上海外滩所有货运、军用码头;南京市政府近年来改造了60多条道路,实现绿、亮、洁、美,投入4000多万元治理秦淮河、玄武湖;无锡市政府近年来投入巨资改造、扩建通往景区点道路50多条;为了维护杭州国际风景旅游城市的形象,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于去年7月专门作出了《关于拆除违法建筑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的决定》,人大决定,政府执行。杭州新任市长上任不到一年,拆除违章建筑达137万平方米,拆违铺绿,改造了环沿西湖的环境,树立了国际旅游城市的形象,得到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好评。此外,在城市的建设上,着眼于树立国际大都市的形象,与国际接轨,在旧城改造和建设中,考虑了盲人和残疾人的设施建设,也考虑国内国外游客方便,设立了中英文对照指示方向的路牌等。华东五市从抓城市环境建设、治理城市环境入手,创造了良好的城市环境,增强了城市旅游的可进入性,有力保证了大旅游的发展。  二.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旅游业的几点思考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旅游业的发展,把旅游业定位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进步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大力培植和扶持,通过持续快速发展,努力把旅游业发展成为21世纪武汉经济的支柱产业”。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扶持下,我市旅游业克服起步晚、基础差等不利因素影响,旅游产业规模不断壮大,特别是近几年来取得了快速发展,1999年旅游总收入达111亿元,又创新高。结合我市旅游资源优势、区位优势、文化内涵和综合实力,进一步加快我市旅游业的发展,使我市旅游业真正成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有几个问题值得进一步深入思考。  (一)要把旅游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我市具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在与华东五市人大、旅游部门领导和专家学者座谈中,他们均对武汉的旅游资源给予了高度评价。但是,要实现从旅游资源大市到旅游强市的过渡,必须要有超常规的发展思路。原因之一,武汉市要建成国际化旅游城市必须首先建成国际旅游城市。这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城市国际化道路的必经阶段。原因之二,发展武汉大旅游与市委、市政府建设滨江、滨湖城市的思路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原因之三,市委、市政府环境创新工程的大力实施,使发展武汉大旅游、大产业成为可能。因此,建议市委、市政府把旅游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朝着支柱产业的方向进一步加以扶持发展,最终培植成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二)要挖掘个性、渲染特色,把我市建设成为富有鲜明特色的旅游城市  华东五市发展旅游业的经验证明,没有特色的城市就是没有个性的城市,更不可能成为国际化城市。旅游业是以城市形象、城市特色为品牌的产业,这就需要在发展城市旅游业中发掘个性、渲染特色。我市是一个有着3500年历史的文化名城,具有深厚的楚文化、三国文化、辛亥革命文化底蕴;具有高山流水琴台觅知音、编钟、近代工业的发源地汉阳兵工厂、张公堤、红楼等一大批可供挖掘的历史人文资源;同时,我市又是全国知名的滨江、滨湖特大中心城市,长江和汉水在市内交汇,泾渭分明,这在世界上是少有的自然景观。因此,开发和利用好现有的自然、人文资源,形成鲜明的楚文化和滨江滨湖城市特色和个性,是我市发展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的关键所在。在旅游纪念品、饮食、景点、娱乐等旅游要素上需要展开充分研究,深度挖掘楚文化、民间文化特色,使旅游饮食、娱乐、地产品、人文自然景观突出我市充满个性和特色的旅游城市形象。同时,要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使旅游业保持可持续发展。  (三)要强化旅游精品意识、创新意识,大力宣传城市形象  经过多年的扶持发展,我市旅游业实际已形成一批旅游精品景区点,如黄鹤楼、东湖、晴川阁、琴台等等,但是包装组合不够,宣传促销力度不大,没有形成鲜明的特色形象,因此,必须加大力度进行海内外推介、促销。同时,有一批精品旅游资源开发、保护不够,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一些专业人士认为旅游业是一个“点子”产业,要画龙点睛。同时创新是旅游业的生命线,必须树立创新的意识。结合武汉的自然、历史文化优势可探索在水文化、热文化上,在名人故居等题材上深入挖掘、开发、实施创新,以“新”取胜,真正形成知名度高、具有强烈吸引力的我市旅游精品和精华旅游线路。  (四)要注意城市规划与旅游规划相结合  旅游规划是旅游业发展的龙头,又构成城市规划的一部分。就武汉的实际来说,要发展旅游、形成大旅游格局,必须在城市规划中充分考虑旅游规划,两方面要做到相互结合,相互呼应。南京市为拓宽道路,曾准备砍掉市区几十年的树林,在市民中引起了强烈反响。由于社会的呼吁,南京市政府思量再三,下令停止砍伐,保护了树林,保护与开发并进。据有关部门测试,南京虽与武汉同为“火炉城市”,但因园林绿化覆盖率高,每年夏季气温降低了2—3℃。大量的事实表明,城市规划应与旅游规划相结合,两者相互融合,才能形成一个城市的整体特征、树立整体形象。为保证城市规划的整体性,充分体现旅游规划的特殊性,一方面要做好我市历史文化名城、滨江滨湖城市的整体性旅游规划、保护工作;另一方面,要令行禁止,使城市的建设性破坏、不伦不类的人造景观、“假古董”建设降低到最低限度。  三.华东五市“创优”工作的主要经验和作法  (一)政府主导抓“创优”  华东五市从1995年起开始着手“创优”工作。均成立了以市长为主任、分管副市长为副主任,相关各委办局、区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指导委员会”。由于“创优”工作关联性强、涉及面广、协调量大,各市“创优”指导委员会把“创优”工作始终抓在手中。各市认为“创优”是树立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功能的大好契机,是拉动内需,加快大旅游发展的“助推器”。五市市政府均提出一次“创优”一次成功的目标。为此,各市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主持召开“创优”动员大会,并且每年召开两次旅游经济工作会议,抓“创优”、促“创优”、推“创优”,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督办整改,市人大、市政协密切关注,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一把手”工程。  (二)宣传发动广泛深入  “创优”过程中,上海市政府向广大市民倡导“在外国人面前是中国人,在中国人面前是上海人”的口号,充分展示上海市市民的精神风貌。无锡市政府提出“人人都是旅游环境,处处都是无锡形象”,深入人心。南京市政府向全市一万多辆出租车驾驶员和1万多辆公交车司乘人员下发了“创优”宣传资料,并要求熟记“创优”内容、要求、标准,形成了“创优”宣传的声势和社会氛围。并在新闻媒体上开办“创优”专版,专栏40余个,宣传“创优”,推动“创优”。无锡市对全市所有寻呼机用户,2个月不间断地发出“创优”信息及要求。五市在“创优”中,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在社会上形成了强大的“创优”舆论氛围。  (三)环境创新与综合治理相结合  无锡市政府拨出专款资金5千万元,对通往景区的道路及景区厕所进行全面改造,建设“绿色走廊”,做到一路一景,充分体现城市亮、绿、洁、美。杭州市投入巨资对全市主干道及环西湖沿线道路拆违还绿。上海市政府提出了“创建为主,软件为主”、“完善城市整体功能”的“创优”思路。南京市1997年投入246亿元,搬迁了18家城市污染企业,同时,将城市主干道中山东路、汉中路、湖南路等一批道路按“创优”标准建设成“城市景观路”,并全面实施了亮化、美化、绿化和净化工程。三年来,南京市对全市24个主要景点和城区主干道及公共场所的200座公厕按“创优”标准进行了改造和翻新。  (四)注重“创优”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制作  在“创优”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上,各市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南京市、无锡市资料准备工作将近三年时间,仅各相关行业的附件资料就堆满了一房间;上海市迎检冲刺阶段,突击“创优”资料,6台电脑、6台复印机,整整工作了两个月,与此同时,各市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按“创优”要求18大项,加总目录共计19本,单独成册,设计和制作十分精美、规范、完备详实的“创优”资料,给予检查组良好的直观印象。  (五)以检查促“创优”  华东五市反复检查社会“创优”,成为他们推动全市“创优”工作的重要手段和经验。南京市四大家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兵分四路,针对薄弱环节、薄弱部门、薄弱领域重点检查,现场督办整改,每次确定重点对象60家;无锡、苏州、杭州,甚至上海都是市主要领导亲自检查,现场督办整改,这种不间断、反复进行、直至达标为止的检查,确保了“创优”目标责任的彻底落实。  (六)迎检工作准备到位  华东五市均成立了“迎检指挥部”,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市长任常务总指挥,市直委办局、区县一把手为成员,下设宣传组、现场组、资料组、服务接待组等。第一次与检查组见面,市四大家班子所有成员、各委办局、区县主要负责人全体出动,热情迎接,博得了良好的印象分。同时,公安、工商、交通、市容调动一切力量跟踪服务,排除意外。分管副市长亲自坐镇指挥、协调,亲自为检查组调用资料。出租车队对检查组随时应候服务,公安巡警便衣执勤,严密防范,各城市迎检准备十分充分。  四.关于我市“创优”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我市“创优”工作的优势  1.市委、市政府有“创优”必胜的信心和决心。1996年我市召开了首次“创优”动员会,1999年11月再次召开了全市“创优”动员大会,成立了“创优”领导小组,市委罗书记参加了会议,王守海市长亲自作动员讲话,明确要求一次“创优”成功,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同时,市政府目标办向全市43家委办局下达了“创优”目标分解责任。经过全市上下近半年的努力,“创优”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2.旅游立法工作超前完成。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创优”工作,《武汉市旅游管理条例》数易其稿,多次召开会议讨论、审议。1997年9月,《武汉市旅游管理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在旅游立法上,我市比华东五市先行一步。同时,市政府已制定《武汉“一日游”管理办法》,并颁布施行。因此,在旅游立法上,我市已具备很好的基础。  (二)抓住“创优”机遇,提升城市功能  “创优”工作涉及一个城市的形象、地位和品牌。城市之争是综合实力之争,更是城市形象、城市功能之争。我市作为华中特大城市,要树立应有的形象和地位,“创优”工作为我市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创优”是一个系统工程,借助“创优”可以全面推动我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环保城市”建设。坚持硬件、软件一起抓,可以进一步促进我市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提高全市各行业服务水平。楚文化、三国文化、辛亥革命文化内涵的深度挖掘和利用,可形成我市独特的城市文化品味,从而整体提升我市的城市功能。  (三)“创优”与建设山水园林城市齐头并进  市政府提出把我市建设成为山水园林城市的目标,近年来,这一目标的大力推进,已经为“创优”打下了较为坚实的基础,“创优”与建设山水园林城市相互呼应,成为树立我市形象的重要手段。同时,“创优”工作又有力地推进了“山水园林城市”的建设,两者相互依托、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创优”工作是建设山水园林城市的重要阶段,与市政府环境创新工程不谋而合。“创优”涉及自然山水园林历史文化的挖掘、开发、利用和国际性旅游城市的进程,因此,“创优”为我市建设山水园林城市又注入了新的内涵,大力推进“创优”工作成为我市环境创新工程的必然。    (四)继续深化我市“创优”工作  1999年11月市政府目标办,向全市43家委办局区下达了“创优”目标后,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各单位按目标责任完成,公安、计委、交委、建委、公用、卫生、环卫、东湖局、质监局等单位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实施“创优”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仍有一些单位工作起色不大。目前,“创优”验收已进入到倒计时阶段,10月份,我市将接受国家“创优”工作的验收,按照“创优”1000分标准,要达到900分以上的要求,工作量巨大而繁重,不仅涉及方方面面,而且时间紧迫,仅靠旅游管理部门协调,是难以胜任的。因此,需要政府主导,调动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促“创优”。  1.加大力度,进一步推进环境创新与综合治理相结合。我市在市政建设、园林绿化、亮、洁、绿、美工程上实施了大手笔,城市环境治理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城市形象不断改善。但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仍是当前的一大课题,乱搭乱盖,马路经济,麻木占道经营,出租车宰客等影响城市形象的现象仍有发生,使我市旅游可进入性降低,需进一步进行根本治理,实施还路、还道、还绿措施。  2.加大“创优”宣传力度,营造“创优”浓厚的社会氛围。截至目前,各区“创优”广告宣传牌未完全到位,媒体宣传没有形成板块和阵势,市民对“创优”知之不多,必须集中新闻媒体优势,深入宣传“创优”目的、意义和作用,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和办法,加大宣传的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创优”、支持“创优”的良好局面。  3.加大“创优”工作的检查力度。全市旅游行业正进行第二次“创优”规范达标检查整改。但是对行业外部,市直各委办局区的检查力度不够,一些单位没有建立“创优”责任制,没有具体的工作部门和人员,因此,需要针对薄弱环节和参与“创优”工作的部门,进行深入检查,必要时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亲自挂帅,现场督办。  4.加大“创优”资料收集整理、建档归档工作力度。一些单位存在“创优”资料、建档归档工作没有开展的问题。“创优”工作涉及文字方面的得分近800分,因此,资料收集整理、建档归档工作十分关键,要投入大量力量,有专人专班,明确责任,全面收集整理各相关“创优”单位的资料,以形成全市完备齐全的“创优”资料库。  “创优”是树立城市形象、创城市品牌的大好契机,是提升城市功能的重要手段,是建立我市大旅游产业格局,实现拉动内需,拉动经济的有效方式。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通力配合和支持下,只要领导重视、措施到位,全市各方面共同努力,相信我市“创优”一定能一次验收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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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旅游英语专业个人实习报告范文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个人,全文共 7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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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英语专业个人实习报告范文

前言

旅游英语专业是一个意在把学生培养成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文化修养,英语熟练,掌握较强理论基础,具备丰富熟练操作经验(即掌握旅游及酒店行业基本管理技能及业务),从事旅游及酒店行业中层以上管理业务等工作的高等应用型人才。以及运用相关专业知识的文秘等职业。

一、 实习目的

为了更好的运用所学的英语和日语以及计算机的知识,适应工作岗位的需求,在实践中充分运用所学的知识,使自己的专业知识更具专业化。同时也培养我们适应社会的能力以及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为以后自己更好的走上社会做好准备。

二、 实习时间

XX年11月至XX年6月

三、 实习地点

电机有限公司

四、 实习单位和部门

电机行政部门

实习单位基本情况:我公司是一家日本独资企业,位于美丽的xx市开发区工业园路号。公司总投资万美元,主要生产新型电子元器件(频率控制与选择元件、混合集成电路)、计算机辅助设计(三维cad)系统制造、软件产品开发、生产,销售自产产品。公司于XX年03月通过iso 9001;XX年05月通过iso 14001 ,公司以先进的企业经营理念,持续改进品质和管理,满足客户需求作为企业发展的源动力,立足于国际市场。我们将以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服务追求与客户实现双赢、携手共创更加美好的未来。

福利设施:

1,设有员工餐厅/图书室室

2,恒温空调厂房

3,员工享有六项社会保险福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

4,全新宿舍提供,6人/一间,干净卫生,有单独的卫生间和厨房间

5,员工生日发放礼物

6,年终奖金发放

7,节日礼品发放(工会组织)

8,年终尾牙、年中旅游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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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六年级格列佛游记优秀读书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六年级,全文共 3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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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得不去承认,这本书的却是好书,这位作者,的确是位好作者。因为他用文章讽刺地道出了当时英国社会的阴暗:“贪婪、党争、伪善、无信、残暴、愤怒、疯狂、怨恨、嫉妒、阴险和野心。”他用文中慧骃国来挖苦地描述了人兽颠倒的奇怪现象,比如:马成了理性的载体,而人则化作脏臭、贪婪刁难、虚伪自私的下等动物耶胡。

他用这本书来大谈人的天性,就是心甘情愿被金钱所控制的奴隶,不是越有钱就越贪得无厌,就是越穷就越不会去奋斗。因此当我看完《格列佛游记》之后我会自觉的用书中那些人的坏处来与自己做个对比,因为我知道只有这样,我们社会中这些为钱所奋斗的奴隶,才会有一点觉悟吧!有一句话,我认为评论的很经典:以夸张渲染时代的生气,籍荒.唐痛斥时代的弊端;在厌恨和悲观背后,应是一种苦涩的忧世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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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旅游创业计划书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5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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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五一”假日旅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强有力组织领导下,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尽职尽责,全市“五一”假日旅游继续实现了“安全、质量、秩序、效益”的四统一目标。据统计,5月1日至3日,全市共接待游客292.7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3.1%和33.2.%。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假日旅游市场规范运行。节前,副市长带领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对“五一”假日旅游工作进行了检查,重点对游客住宿、餐饮和景区交通进行了现场督察,同时,市文化和旅游局针对旅游市场安全方面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印发了《强化检查、加强“五一”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政府也对假日旅游市场进行了全面检查和整顿,为假日旅游市场规范有序运行奠定了坚实基础。节日期间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人深入山景区指导假日旅游工作,全市各级旅政管理部门和各旅游接待单位坚持全员上岗,坚守岗位,共同确保了假日旅游市场的安全、平稳、有序运行。假日期间,全市无重大交通事故和旅游投诉现象。

二是新增娱乐项目助力旅游市场。特别是5月1号,金龙山文化旅游园开园试营业,天水青鹃山滑雪场新增划草游乐游乐项目,街子、清水和三大温泉客流爆满,山周边景区、甘谷古坡草原、中滩农业园区、牡丹园、小陇山桃花沟、清水小华山、极大的吸引了大批游客和市民,游乐场每天游人如织,单日接待游人总量达二千多人。以上两个填补了我市无大型游乐场的空白,优化了我市产业结构,有力的代动了我市旅游市场的发展。

三是强化交通保障,中短线旅游成为重点。“五一”小长假期间,随着国家继续免除小客车高速公路通行费,天十高速公路的通畅,天水=西安,天水=重庆航线直飞和天水=天津=大连航班持续运营,为游客提供了便捷的交通保障,节前我市加大对北京、重庆、天津、大连、成都的宣传促销,天津、关中、川渝地区的游客大量增加。中短线旅游和周边休闲旅游成为一大亮点,游客以家庭自驾旅游、学生互助旅游、亲朋自助旅游为主,休闲旅游、观光旅游、探险旅游等旅游产品成为游客首选,以兰州为中心的省内周边城市和以西安为中心的关中地区游客继续大幅增长,天津、上海、江苏等中远程游客及外国游客增幅明显。

四是景区综合接待能力提升。五月的天水,青山含翠,鸟语花香,最宜人的旅游季节。全市各景区(点)旅游人数同比大幅度增加,其中山国家5A级旅游景区五一高峰全天首次突破十万人次,三天接待游客达202636人,庙接待14665人次,水帘洞接待59087人次,大像山接待94997人次,清水温泉景区40768人次,南郭寺、玉泉观、秦安凤山等4A级以上景区均高于往年同期。

五是城市景观建设带动了城市旅游。近年来在广大城巿居民喜爱乡村旅游的同时,城市建设中的景观建设同样吸引了广大城乡居民游览城市的旅游热朝。耩河风情线区渭河风情线,清水轩辕广场,宁远生态园,甘谷大象山公园,张川回乡风情园等吸引了上万游客,成为短线游客休闲度假的好去处。六是以农家乐为主的乡村旅游更加火爆,特色土特产品走俏。区村、区镇、镇,县乡冷水鱼养殖基地,清水县杜沟村等农家乐相对集中的旅游专业村,吸引了短途旅游的大量游客,以家庭、同事、朋友等形式到农家乐吃农家饭、住农家屋、享农家乐,体验古朴自然的民风民俗和原汁原味的农家生活。

“五一”期间天水草莓、油桃、大樱桃等特色瓜果受到游客的亲睐,成为游客最喜爱购买的商品,不仅为乡村带来了人气,带火了乡村旅游,而且促进了农户致富增收。同时,市内各商家“五一”期间采取各种宣传促销手段,吸引游客购物,实现了景区休闲观光、市内购物两旺的景象,刺激了旅游综合消费,进一步提高了旅游经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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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1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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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签约人代表): ________性别________国籍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所或单位地址: ____邮编: ____电话: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 ____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经营范围:____地址: ____邮编: ____电话:____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旅游时间与路线

旅游路线名称 。

行程共计 天 夜(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 ,出发地点 。

途经地点 。

目的地 。

结束日期 ,返回地点 。

二、 旅游安排及标准

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名称

游览时间

景点名称

景点游览时间

往返交通 ,标准

游览交通 ,标准

住宿天数 ,旅游饭店名称 标准

用餐次数 ,标准

自选项目名称 ,费用

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 ,次数

购物场所名称

购物次数 ,停留时间

地接社名称

导游服务(□ 全陪;□ 地陪)。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乙方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2、甲方有权对乙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索赔。

3、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 遵循《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自觉规范旅游行为。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4、甲方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5、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有权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他旅游消费项目。

6、甲方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7、在自由活动期间,甲方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

8、甲方在本合同安排的购物场所,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失效、变质商品的,凭有效凭证和相关证明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

9、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擅自离团。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在出发前向甲方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

2、乙方不得带甲方到非法的购物点或旅游点购物或游览,甲方在乙方所安排的购物点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失效、变质商品或在乙方所安排的旅游景点造成甲方人身、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甲方的实际损失先予赔偿,然后再向购物点或旅游景点追偿。

3、乙方有拒绝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4、乙方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5、甲方属老年人、军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凭有效证件可享受旅游景点门票优惠的,双方对该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可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6、因航空、轮船、铁路运输费用遇国家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

7、在旅游行程中,当发生不可抗力、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旅行社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应当在事前向旅游者作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应当在事后作出说明。

四、旅游者保险

乙方应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 (须填同意或不同意,未填或打勾等视为乙方代甲方购买)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保险额度:____元。

五、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

(一)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总额____元。其中:成人旅游费用为____元(人民币)/人,儿童____元(人民币)/人( 岁)。

(二)旅游费用付款期限 。

(三)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信用卡;□其他 。

(四)旅游费用说明:

1、(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机、船、车等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

(4)游览费:指旅游景区景点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指本合同签订的旅游出发地点和结束地点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7)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

2、(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括以下项目: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 旅游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上网、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行李保管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以及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上述(项目费用)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3、自费项目:乙方在遵循甲方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安排,但必须明确自费游览的项目名称和价格,且不得影响旅游团队的正常行程。乙方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甲方参加。

自费项目

价格(元)

六、责任约定

(一)单方退团

一方当事人因违约不能成行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至24小时内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3、违约方在出发前24小时内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0%的违约金。

4、违约方在出发后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100%。

5、 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赔偿对方当事人的实际损失,违约方还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对方当事人,但最高额不得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二 )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三)合同转让

1、出发前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如因此增加费用的,由甲方承担。

2、出发前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甲方推荐给其他旅行社接待,并由甲方与被推荐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未经甲方同意的,乙方不得将甲方转交给其它旅游社接待。

(四)延误出行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集合,且又未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所交旅游费用。

2、因乙方原因(除飞机、火车、轮船造成旅游行程延误外)造成约定出发时间被延误2小时以上,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退还甲方所交的旅游费用,并承担甲方所交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

(五 )行程中退团或弃团

1、甲方在行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行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六)履行旅游合同

乙方履行的《旅游行程表》行程和标准与本合同或补充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不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所交旅游费用并承担其10%的违约金 。

(七)旅游途中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未按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相关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应按旅游费用的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安排甲方到非法的购物场所、旅游景点(区)、旅游项目等购物或游览的,应按甲方旅游费用的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损失)的,乙方应按甲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4、甲方在乙方安排的购物点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或失效、变质商品的,乙方应按甲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八)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因不可抗力,旅游费用有减少的,乙方应退还该费用;旅游费用有增加的,由旅游者承担。

(九)乙方应确保甲方在旅游行程中的人身、财产等安全,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履行协助义务,避免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不能成团的约定

实际报团人数未达到成团人数标准的,属于因客观原因导致的不成团,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当提前3日(不含本日)将不成团情况通知旅游者,双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乙方为甲方近期出团或更改旅游线路,费用有增减的,由乙方退还或由甲方补足。

2、解除合同,乙方一次性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

3、经甲方同意,乙方将甲方转团的,提供受让旅行社盖章的《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等关于旅游内容和安排的资料以及受让旅行社的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由甲方签收确认。乙方对甲方与受让旅行社承担连带责任。

八、补充约定事项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工商、价格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选择1、向海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游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旅游交通工具时终止。

2、《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须知》及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往来的信函、电话记录、网上记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或材料,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________甲方代表: 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乙方代表(经办人):________

签约地点: ____签约地点:____

日期: ____日期: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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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精选山西平遥古城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4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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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古城最大的特色就是古城墙。现在,请大家随我一起登上城墙,观赏一下古城墙的建构吧。

我们看到城墙上两边各有一道短墙,叫“女儿墙”,为什么叫“女儿墙”呢?民间流传着这样的故事:早先城上没有女儿墙,有一次,一个老人被拉来做工,和他相依为命的小孙女也天天随他来到城上,坐在旁边观看。一天,一位累极了的民工昏昏沉沉中竟走到城墙边上,小女孩怕他掉下去,用力向里推他,不料用力过大,民工得救了,小女孩却摔死了。为了纪念她,工匠们在城上修了矮墙,并把它叫做女儿墙。这实在是个感人的故事,但确实说明了女儿墙的保护性功能。 大家都注意到了,城墙每隔一段,就有一个向外突出的部分,这叫做墩台。墩台是干什么的呢?它是保卫城墙的。有了墩台,可以从三面组成一个强大的立体射击网,城防力量大大加强。在每个墩台上,还修有一座敌楼,上面有孔,也是为观察和射击用的。 平遥古城上共有 3000 个垛口, 72 座敌楼,那是象征着圣人孔夫子的三千弟子七十二贤人。

好了,各位游客,现在是自由活动时间,可以拍照,拍照时注意身体不要探到城墙外,注意安全,不要在城墙上刻字。谢谢大家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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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散客旅游委托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服务,全文共 12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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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方式: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方式: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将其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的保洁业务委托给乙方管理。

第二条 委托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行使保洁权的期限为xx年。从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止。

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第三条 委托费用

标准:

数额:

甲方向乙方支付保洁费用的方式:

第四条 保洁标准

乙方的保洁标准为:

1.按时清洁道路、走廊等公共地方和公共设施,频率标准;

2.住宅小区内窨井、化粪池的清淘清运,频率标准;

3.按时清运住宅小区内的垃圾,并协调与环卫部门的关系,频率标准

4.定期对住宅小区公共区域进行害虫消杀工作,频率标准;

5.定时对楼内或楼外的保洁区域进行巡视,发现有违章建筑和施工的现象有责任劝导,并及时通知甲方管理部。巡视频率标准;

6.对住宅小区高层公寓防火通道进行清理,保证畅通,清理、频率标准;

7.对高层公寓内的应急灯的使用情况进行巡视,损坏打及时报修并跟踪处理结果,巡视频率标准。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拥有对乙方的保洁行为监督指导的权利;

2.拥有要求乙方提高保洁标准的权利;

3.拥有对乙方危害住宅小区行为的制止权;

4.拥有对乙方重大保洁措施的审定权;

(二)义务

1.为乙方完成住宅小区的保洁工作提供保障的义务;

2.向乙方支付保洁代理费用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拥有依法取得报酬的权利;

2.拥有要求甲方协助完成住宅小区保洁业务的权利;

3.甲方丧失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资格;

4.乙方丧失保洁公司资格;

5.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

6.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的规定,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因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二)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的规定,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因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并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抵押金。

(三)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职责,如果因乙方未尽到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给住宅小区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者来访人员造成损害、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因前款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涉及概念的解释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x份。甲乙双方及各执x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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