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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铺租金多少钱一平米【汇总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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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商铺买卖中介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中介,全文共 49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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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约订于 年 月 日

合约之第一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合约之第二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合约之第三方:市博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注册号码: 4 地址:长湖路号家园号楼一层座商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双方就共同委托丙方作为独家中介方,向甲、乙双方提供房屋买卖中介服务自愿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出售及购入位于 号房的 商品房 壹套(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面积】【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为准)为 ㎡,结构为 ,甲方持有【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号码为: 该房屋产权属 所有。

二、乙方对该房屋作出充分了解,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甲方自愿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三.房屋售价: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屋总售价为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佰 拾 元整(¥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房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1、( )一次性付款

(1)定金/部分定金:人民币 须在签本合约之同时付清;

(2)定金余款:人民币 须于 或之前付清;

(3)首期楼款:(不含定金)人民币 须在双方到十堰市房产交易中心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完成交易递件手续、领取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回执单当日付清;

(4)楼价余款:人民币 须于新房屋产权证出证当日付清。

(5)在签署本合约后 年 月 日前甲乙双方配合丙方完成本次交易递件手续。

2、( )按揭付款

(1)定金/部分定金:人民币 ,须在签本合约之同时付给甲方;

(2)定金余款/部分首期楼款人民币 ,须于 年 月 日前付给甲方。

(3)甲方应在收到定金后 个工作日内备齐银行办理贷款所需要的资料,且协助乙方申请银行按揭。乙方应在签署本合约后 日内提供齐全银行办理贷款所需要的资料、支付贷款所需费用,同时委托丙方指定之按揭机构办理交易过户及按揭手续,并注明向银行申请 元贷款,年限 年的银行按揭贷款(以银行批准的结果为准)。

(4)首期楼款(不含定金):人民币 元整(¥ )乙方应在双方到十堰市房产交易中心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完成交易递件手续、领取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回执单当日付清;

(5)楼价余款:人民币 元(¥ )须于买卖完成并办妥他项权利登记后由贷款银行直接拨入甲方指定银行帐号,如银行实际放款额与原申请额之间有差额的,差额部分乙方应于贰日内以现金形式补足该房屋楼款。

(6)在签署本合约后 年 月 日前甲乙双方配合丙方完成本次交易递件手续。

3、( )注销抵押后一次性付款

1. 【定金】【部分定金】:人民币 元整(¥ ),乙方在签署本合约同时交付甲方

2. 定金余额:人民币 元整(¥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交付甲方。

3. 首期楼款(不含定金):人民币 元整(¥ )乙方应在签署本合约后 年 月 日前交付甲方。

4. 房价余款:人民币 元整(¥ ),乙方应在新房屋产权证出证当日支付给甲方。

详细约定如下:

(一)甲方自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1)甲方收取定金后 日内自行向抵押银行申请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2)甲方同意由银行接受还贷申请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还清银行贷款,甲方承担提前还贷所产生的一切手续和 费用,并须在出具还清贷款证明等资料后 日内到房管部门办理撤销抵押手续。

3)首期楼款乙方应在双方到十堰市房产交易中心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完成交易递件手续、领取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回执单当日付清;

4)乙方应在本次交易过户完成、领取新房屋产权证当日将房价余款付给甲方,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完结交接手续。

(二)乙方以首付款代甲方向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1)甲方需于签署本合约后 个工作日内提供齐全办理公证授权委托书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与丙方至公证处办理该房屋的公证授权委托手续。由丙方全权代办提前还贷、取回房屋产权证原件、缴纳相关税费及交易过户等相关手续,直至该事项办理完成为止。甲方承诺放弃亲自使处理该物业产权及不得另行出售该物业或不出售该物业。同时甲方须承担办理公证委托、提前还贷及撤销抵押所产生的一切手续费用。

2)乙方在接到丙方书面通知到银行提前还贷之日起 工作日内,将首期房款(不含定金)转入该房屋贷款账户内,银行到账后即视为甲方已收取相应房款,并当即出具相对应数额之收款收据予乙方。

3)乙方应在本次交易过户完成、领取新房屋产权证当日将房价余款付给甲方,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完结交接手续。

4)在签署本合约后 年 月 日前甲乙双方配合丙方完成本次交易递件手续。

4.( )撤销抵押后按揭付款

申请贷款种类:□个人住房贷款 □商业贷款 □公积金贷款 □单纯抵押贷款

⒈【定金】【部分定金】:人民币 元整(¥ ),乙方应在签署本合约同时交付给甲方。

⒉定金余额:人民币 元整(¥ ),买方须在 年 月 日前交付给甲方。

⒊甲方应在收到定金后 个工作日内备齐银行办理贷款所需要的资料,且协助乙方申请银行按揭。乙方应在签署本合约后 日内提供齐全银行办理贷款所需要的资料、支付贷款所需费用,同时委托丙方指定之按揭机构办理交易过户及按揭手续,并注明向银行申请 元贷款年限 年的银行按揭贷款(以银行批准的结果为准)。

⒋首期楼款(不含定金):人民币 元整(¥ )乙方应在双方到十堰市房产交易中心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完成交易递件手续、领取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回执单当日付清;

⒌乙方按归类上述方式的足额按期付给甲方款项(定金及定金余额除外)后,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转给甲方:

(一)甲方收取定金后 日内自行向抵押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1)甲方同意由银行接受还贷申请之日起申请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还清银行贷款,甲方承担提前还贷所产生的一切手续和费用,并须在抵押银行出具还清贷款证明等材料后 日内到房管部门办理撤销抵押手续。

2)经银行审批同意放贷,乙方与银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后,乙方应在双方到十堰市房产交易中心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完成交易递件手续、领取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回执单当日将首期楼款付给甲方;

3)房价余款(即申请贷款额):人民币 元整(¥ ),于办理交易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贷款银行直接划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上。如银行实际放款额与原申请额之间有差额的,差额部分乙方应于贰日内以现金形式补足该房屋楼款。

(二)乙方以首付款代甲方向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1)甲方需与丙方至公证处办理公证授权委托手续,由丙方全权代办提前还贷及取回房屋产权证原件、缴纳相关税费及交易过户等相关手续,直至该事项办理完成为止。甲方承诺放弃亲自行使处分该物业产权及不得另行出售该物业。同时甲方须承担办理公证委托、提前还贷及注销抵押所产生的一切手续费用。

2)乙方在收到丙方书面通知到银行提前还贷之日起的 工作日内,将首期房款(不含定金)转入甲方贷款账户内,银行到账后即视为甲方已收取相应房款,并当即出具相对应数额之收款收据予乙方。

3)房价余款(即申请贷款额):人民币 元整(¥ )于办理交易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由贷款银行直接划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上。如银行实际放款额与原申请额之间有差额的,差额部分乙方应于贰日内以现金形式补足该房屋楼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完结交接手续。

4)在签署本合约后 年 月 日前甲乙双方配合丙方完成本次交易递件手续。

交易费用支付方式:

年 月 日前,甲方向丙方预付办理委托事项所需费用人民币 元整(¥ ),乙方向丙方预付办理委托事项所需费用人民币 元整(¥ ),待业务完结后,丙方按支出凭据向【甲】【乙】方报销;如实际发生费用与预付金额不符的,按多还少补方式处理。

四、甲乙双方税费支付方式及期限:

(如遇政府及有关部门调整税费,无论何种情况,甲乙双方应按其新规定执行,一方拒不执行的,则视为违约方。)

五、房屋、物业的交割

1.该房屋以现状售予乙方,而乙方或其授权代表已检查并同意以现状购入该房屋;该房屋之现状是指【空屋】【有家具电器(详见家具电器清单)】【该物业现附有租约,买卖同意连同现有之租约一起购入物业,甲方协助乙方与租户签订新的租约】,故乙方不得借此拒绝交易。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交付该房屋予乙方。

2.在签署本合约之同时,甲方同意交付人民币 元整(¥ 元)予丙方保管作为该房屋之杂费保证金。甲方在交付该房屋予乙方使用之日期前,必须付清一切有关该房屋之杂费(如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电话费及有线电视收视费等),待结清相关杂费后,由丙方无息原款退还该保证金予甲方;如甲方未按约定结清该房屋相关费用,则乙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扣除相等数额之费用。

3.甲方在移交房屋时,应保持房屋结构及水电、煤气、卫生、有线电视、通讯等配套设施完整,保持原有的装修状况。

4.甲方应在移交该房屋之日同时向乙方移交该房屋的水电、煤气、卫生、有线电视、通讯、物业管理等配套设施过户所需的各项资料。

5.甲乙双方到房产局过户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开始办理该物业户口迁出手续。

六、基于甲乙双方之信任并独家委托丙方全权代理本次交易服务,且丙方在买卖该房屋时提供的中介服务和咨询服务(信贷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在合约生效当日向丙方支付中介代理费,具体详见附件《买卖服务承诺书》。如甲乙双方逾期支付中介代理费或信贷业务佣金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费用的1%向丙方支付违约金,直到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

七、责任与权利

1.甲方保证该房屋产权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没有权属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已征得其他产权共有人、同住成年人同意;原租赁关系终止或原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2.乙方有权对该房屋产权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核实。

3.甲方在签署本合约后须将该房屋之权属证明原件交由丙方保管直至交易完成当日。

4.甲、乙双方均有权对丙方为其提供的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5.丙方对房屋、物业的交接有监督权并有权督促甲方尽快移交的权利。

八、违约责任

1.上述约定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履行,任何一方逾期履行或违约都须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除外)。

2.甲方违约则除须退还所有乙方已付之款项外,并须以定金同等数目之金额作为违约金赔偿乙方损失,但乙方不得再为此而向甲方进一步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且不得迫使甲方履行此合约。

3.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付定金作为违约金弥补损失,而甲方有权再将该物业售予任何人,但甲方不得再为此而向乙方进一步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

4.基于丙方全权代理本次交易服务,故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须承担丙方应收取之中介服务费。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都须在 拾 日内履行违约责任,逾期壹日按该房屋成交价之 ‰计付予守约方作为损失赔偿。

5.如该房屋的产权不真实、明晰,出现权属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6.如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丙方移交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所需的各项材料,造成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或房屋抵押登记的时间往后拖延,则委托服务的期限相应延迟,同时丙方有权拒绝转付各类款项,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全部由甲方(或乙方)承担。

7.若非本合同三方中任何一方原因而导致本合同交易未能按期完成,三方均同意有关交易日期相对顺延。

8.如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五款之规定交付物业、房屋交接的,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在甲方应得的款项中予以扣除乙方的实际损失。如甲方原因造成物业、房屋交接逾期,每逾期一天以总房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给乙方。

9.因政府行为、相关政策规定及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次交易无法进行,双方不算违约。

九、补充条款:

十、其他条款:

a)甲乙双方到十堰市房产局签署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下称该合同)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如该合同的内容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其他合同、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也以本合同为准。

b)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三方均同意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c)本合同共 页,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修改本合同条款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市博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公司电话:

经办人: 电 话:

合约三方约定兹于上述 年 月 日亲笔签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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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商铺装修合同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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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珠海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商铺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本合同装修场地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白蕉南路21号

2.施工内容:顶部天花(含LED灯)、地面。 总计:施工面积160平方米;

3. 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

4. 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程总天数: 天

第二条:承包方式:_包工包料(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叁万玖仟柒佰陆拾陆元壹角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协议签订后乙方需支付甲方总工程款的50%即(19883.05元)做为工程订金,工程结束后乙方验收后3天内乙方必须支付剩余50%即(19883.05元)的工程款。

第五条:工程款结算

1、乙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甲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 工程验收

1. 待工程全部结束后,甲方组织乙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 甲方通知乙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乙方自负责任。乙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 乙方如不能在甲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甲方,另定日期。但乙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甲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八条: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壹份。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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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商铺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6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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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租 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承 租 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前门项目商铺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 定义

1.1 在本合同中,除按照上下文另有解释的以外,下列重要用语具有下述含义:

(1) “项目”是指位于「 」项目(暂定名,最终名称以甲方确定的为准)。

(2) “租用面积”是指本合同第2.2条约定的用于本合同项下计算商铺 租金的实测面积,是商铺的“套内建筑面积”。

(3) “交付状态及附属设施”是指与商铺相关的供电.供水.电讯以及雨水排放和污水排放管线等设施。有关本合同所称配套设施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交房标准》。

1.2 甲方作为商铺的产权人,有权自行指定或委托商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统称为“管理公司”)行使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承担义务,此等管理公司行使本合同项下的甲方权利或承担义务,视为甲方的合同履行行为,乙方对此表示同意并接受。

第2条 租赁标的

2.1 承租商铺位于该项目「」地块「」层「 」号商铺,为避免疑义,该商铺当前的正式地址和编号是「 」号(邮编:「」)。商铺的具体位置及范围见本合同附件1。

2.2 承租商铺的租用面积为「 」平方米(暂测),最终确定的租用面积以甲方指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实测数据为准。

2.3 本合同所述租金.物业管理费.推广费等各项费用的依据,最终以实测租用面积进行结算。在甲方确定商铺的实测租用面积之前,乙方应当按照第2.2条所述面积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在商铺的实测租用面积确定后,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结算此前已缴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4 乙方对与商铺相关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以及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及使用约定已充分知悉,不持任何异议。承租商铺的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交房标准》中列明。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附件二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承租商铺给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承租商铺的验收依据。

2.5 乙方在此确认,本合同所述的商铺编号为甲方暂定编排,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编排或变更项目或项目内任何部分的名称。对此乙方不持异议,也不影响本合同的实际履行。

第3条 租赁用途

3.1 双方确认,乙方承租商铺须用于商业经营活动。乙方应在 地块房号为「 」名称/商号对外进行直营店经营,并用于从事「 」经营项目,从事经营项目的品牌为「 」。

3.2 租赁期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承租商铺的用途,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经双方确定的商号/名称.经营项目或品牌。

3.3 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使用.允许或默许承租商铺用作任何非法.违背公序良俗.损害项目整体商誉的用途。

3.4 乙方在开业经营前应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取得经营本合同第3.1条所述营业事项所必要的批准.营业执照及许可证,并应保证在租赁经营期间,上述证照均持续有效。

第4条 租赁期限及免租期

4.1 商铺租赁期限为「 」年,自交付日开始计算。双方暂定商铺的交付日为「 」年「 」月「 」日,从交付日起至「 」年「 」月「 」日为装修免租期。租赁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届满。如交付日因故迟延,双方同意租赁期及免租期自动相应顺延。

4.2 甲方同意给予乙方自交付日起,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装修免租期。在免租期内乙方无须支付租金,但须承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装修产生的相关费用。并且,除非另有特别明确的约定,免租期不因任何原因而延长。

4.3 双方确认:甲方提供的免租期是基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没有重大违约的前提下给予乙方的优惠。在租赁期内,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则乙方不享受免租期的免租金优惠,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第一年基本租金标准向甲方补交该期间的全部租金。

4.4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承租商铺。在乙方于租赁期限内遵守本合同的条款与条件的前提下,如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拟续租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至少「6」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取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九十天与甲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其租金由双方商定。如果乙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续租申请或者双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将于租赁期限届满时终止。

第5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5.1 本合同项下租金以人民币作为计价和结算货币,乙方如使用外汇支付的,应自行兑换为等额人民币后向甲方支付。由于外汇兑换所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2 乙方应以下列标准计算租金金额,向甲方支付承租商铺的租金。

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第二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第三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第四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以上租金均不包含物业管理费及推广费。

5.3 乙方应按月/季/半年向甲方预付租金。首期租金乙方应于交付日前的一个月内向甲方预付。本合同约定的免租期届满以后,每应付款月「」日之前(含当日),乙方向甲方预付下期的租金。

5.4 乙方可以用支票向甲方支付租金,或以汇款或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下述银行账户,有关付款所产生的手续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指定账户变更的,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照通知的新账户向甲方汇款或转账。

开户银行:

开户名:

账 号:

5.5 甲方在收到乙方每笔租金后,向乙方开具等额发票。

5.6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各项税费。

第6条 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6.1 物业管理费

(1) 双方约定,作为商铺的承租人,乙方应当自交付日(「 」年「 」月「」日)起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理公司缴纳承租商铺的物业管理费。承租商铺的物业管理费按承租商铺的租用面积计算,计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每月累计「 」元人民币。装修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装修期届满后按正常标准缴纳即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

(2) 商铺的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按月预付给甲方或管理公司,首期物业管理费于交付日前的一个月内缴纳,其后各期物业管理费应于上月「25」日之前(含当日)预付。首期物业管理费和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前的一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均以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日物业管理费计算。

(3) 租赁期间内,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根据经营情况.管理成本或政策的有关规定,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调整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并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执行。

(4) 乙方可以用支票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或以汇款或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下述银行账户,有关付款所产生的手续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指定账户变更的,由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照通知的新账户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汇款或转账。

开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5) 乙方缴纳物业管理费后,由甲方或管理公司向乙方开具等额发票。

6.2 推广费.能源费等其他费用

(1) 乙方应于免租期届满后按月向甲方交纳承租商铺的推广费,用于为提高项目的知名度及形象等甲方安排的推广.促销活动以及广告费等的费用支出。推广费按商铺租用面积计算,缴纳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该项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不单独缴纳。

(2) 自承租商铺交付日起,乙方还应当承担并支付其使用的水.电.燃气.通讯.宽带费.非正常营业时间空调供应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本款所述费用的支付方式.标准和时间,以甲方或管理公司的书面通知或相关规定为准。乙方不得以未收到通知为由延付各项费用。

(3) 双方确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缴纳或延迟缴纳前款所述费用。如因乙方欠付前述费用导致政府或相关供应单位中断或停止对项目的相关能源供应,则因此而导致甲方.管理公司.其他承租人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蒙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7条 租赁保证金

7.1 租赁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署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金额相当于乙方承租商铺「 叁」个月的基本租金.物业管理费之和,共计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其中「」个月的基本租金之和共计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 」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之和共计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乙方在支付租赁保证金时,必须将「 」个月的基本租金支付给“出租人”名下账户(具体帐户信息请参照本合同第5.8款);另外将「」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 ”名下账户(具体帐户信息请参照本合同第6.1(4)款)。

(1) 在租赁期内,如因实测租用面积确定.基本租金和或物业管理费调整导致实际基本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数额变化的,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补足或甲方应支退相应数额,以保证该保证金在租赁期内任何时段都相当于 个月的基本租金.物业管理费之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 如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已经向甲方支付了租赁意向金/预付款的,则该意向金/预付款等额在本合同签署后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的一部分。

(3) 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后,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

(4) 双方同意,甲方有权不以租赁保证金抵作租赁期间内任何时间乙方所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应缴费用。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用.违约金.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及其他费用的,则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追偿有关欠款及延迟履行违约金。

(5) 如甲方选择使用租赁保证金以冲抵乙方前述应付款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7」日内将租赁保证金补足,使其达到本条约定的金额。如租赁保证金不足以冲抵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除补足租赁保证金外,还应支付租赁保证金不足冲抵部分的欠款。

(6) 本合同项下租赁期间届满后双方未能就续租达成协议或双方在租赁期间内协商解除本合同的,则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还承租商铺.缴清所有应付费用.违约金或其他应付款项及履行完毕其他合同义务之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剩余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8条 商铺的交付

8.1 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的预定交付日为「 」年「 」月「 」日,由于甲方以外的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期交付的,甲方有权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的交付日期.租赁期和免租期相应顺延。

8.2 承租商铺交付日前「 」日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入驻手续,进行承租商铺的交接,交付日乙方应当派员参加。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所载交付日前来办理该承租商铺的交接手续的,则应视为承租商铺自交接日起已经交接给乙方使用。乙方应自交付日起承担该承租商铺的相应费用,免租期也不予顺延。

8.3 甲乙双方按以上8.2条约定当场交接的,应于交接当日在甲方物业公司提供的《承租商铺交接单》上签字,以示承租商铺交接完毕。

8.4 乙方在办理商铺的交接手续时须按照约定足额交清各项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由此引起的延期不导致免租期的顺延。

8.5 双方确认:该商铺交付时为毛坯房。乙方对此已充分知悉,在验收交接时不持任何异议。如在交接时或进场后发现商铺设施根据实际经营使用的需要而须调整的,不影响商铺的交付,但乙方可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的申请,甲方或管理公司在符合施工技术规范并具备可行性的情况下将配合乙方进行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8.6 双方确认:若在该商铺交付时,该商铺交付条件基本具备,而仅存在少量收尾工程未结束而导致的缺陷或瑕疵的,并不影响商铺的交付。甲方应在交付后立即进行必要的修复。

第9条 商铺的装修

9.1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或管理公司提供的《租户装修手册》及其他有关装修的规章制度进行装修。

9.2 乙方应在免租期内进行商铺的装修。装修可按照自身及其品牌特点进行,但应符合项目统一的风格。乙方进入商铺开始装修施工之前,应当向甲方提供装修设计文件供甲方审查,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工程。

9.3 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装修设计文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按照法律规定装修设计文件须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则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工程。

9.4 如乙方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或违反经甲方认可的装修设计文件进行装修的,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承租商铺.增设附属设施.设备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停止并恢复商铺原状,对承租商铺及附属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对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9.5 乙方应负责经过其装修而添加的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并承担维修责任。因上述设施.设备的故障.损坏造成甲方提供的承租商铺及附属设施损坏或造成第三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6 乙方在承租商铺装饰装修期间如有与甲方的承包商进行的与承租商铺相关的施工存在交叉施工,双方均应当给予配合和协助。

第10条 商铺的开业

10.1 商铺初步确定的开业时间为「 」年「 」月「 」日,乙方应按照确定的前述开业日对外营业。

10.2 乙方应在取得全部必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和批准文件),完成承租商铺的装修和必要的准备工作后,经甲方或者管理公司核准后,正式对外营业(包括试营业)。未经甲方或管理公司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开业。如乙方已经完成了开业准备,具备开业条件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认为乙方的开业符合项目的整体运营安排的,可以同意乙方提前开业。

第11条 商铺的营业管理

11.1 如乙方经营的行业.产品.商品.商号.服饰标志或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特殊行业/专项批准.代理权.海关以及政府批准手续或其他经营销售许可,则乙方应保证其获得相关的批准.代理权或经营销售许可,并在租赁期间持续合法有效。甲方不对乙方就该承租商铺可利用作乙方所进行的经营行为获得所需的经营许可或批准作出任何承诺及保证。

11.2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或管理公司运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接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消费者及甲方或管理公司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11.3 乙方所租商铺应当全年营业,节假日不停业。每天的营业时间和空调供应时间为上午「 」点「 」分至晚上「 」点「 」分。同时,甲方有权按季节变化或项目运营实际需要更改或延长营业时间及空调供应时间。乙方因自身经营需要,其营业时间与上述统一规定的营业时间不一致的,须取得甲方或管理公司的同意,并自行承担因此增加的空调费等各项费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于本条约定的营业时间内暂停营业或变更营业时间。

11.4 乙方所陈列或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应使用合法且享有合法使用权或获得充分授权之商品名称.商标.肖像.著作权.图案或专利权等。如果因乙方侵犯第三方前述任何权利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11.5 租赁期间内,乙方须配合甲方或管理公司组织的统一或相关的推广活动,以保证项目的对外统一的风格和良好声誉。乙方同意将其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的品牌(包括商标及其图形.文字)合理用作项目或甲方举办之其他推广活动之用。

11.6 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在承租商铺及项目公共区域内大声喧哗叫卖.兜售.招徕.播放过大音量的宣传口号.音乐及做出其他影响其他商户之利益或项目运营秩序之行为。

11.7 乙方举办大型开业活动以及其他大型的推广.促销.庆祝.联谊.慈善等各类型活动,活动方案及活动时间经由甲方或管理公司审批。

11.8 乙方自行保管该承租商铺内以及其他被许可存放乙方物品的库房.仓库.储物间内的所有财物。无论是否设置保安或安装电子防盗系统,甲方对此均不承担任何保安和保管责任。

11.9 乙方应在正常营业时间内保证该商铺营业标志.橱窗.店面的良好照明状态。为项目整体照明效果的需要,乙方允许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控制相应电路。

11.10 甲方或管理公司在项目内适当的公共地方张贴管理规则及其他规定的通知及布告,即构成甲方或管理公司对乙方的有效通知。

第12条 商铺的照管

12.1 甲方应保证在租期内该商铺及交付时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乙方应当配合甲方或管理公司在任何合理时间内检查.养护承租商铺内的消防.空调等设施设备。如遇紧急情况甲方或管理公司可在未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进入该商铺,且不需赔偿此等紧急事态给乙方造成的损坏,但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及时向乙方进行通报。

12.2 在商铺使用过程中,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由甲方提供的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甲方对扩大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坏承租商铺的房屋结构.外墙部分以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设施设备,并应保持该店铺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可使用状态(自然损耗的除外)。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对前述各项设备.设施等造成损毁,则乙方负责承担有关的维修和更新费用。

12.4 乙方自行负责维修.保养承租商铺内自行装修.改动.装饰.添置部分以及商铺窗户.玻璃门.店面橱窗或玻璃幕墙,自行负责损毁发生的更换费用。

12.5 乙方不得对承租商铺包括阳台.露台(如有)及其设施设备进行任何改建.增建或增设;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导致不合理的缩短承租商铺建筑物及设施设备使用期限的行为。

12.6 因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的货物或其他财产发生损害或导致乙方蒙受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向第三方索赔,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12.7 如在租赁期间内,政府任何主管部门对该商铺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或采取限制性措施,则乙方必须予以配合和执行,由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如有)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13条 招牌和广告

13.1 乙方在承租商铺内以及项目内的公共部位和与承租商铺相连接的区域.部位或设施设备设置招牌.广告等任何文字.标记.标示或告示,应当事先将招牌.广告的设置方案报甲方审批,并在获得甲方的审批同意后方能设置。如需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乙方应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13.2 上述乙方自行设置的广告.招牌的报批.安装.更换.清洁.维护.保养.拆除以及照明电费均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乙方还应当承担因该广告的设置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13.3 对于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设置的招牌.广告,或乙方拒绝对出现毁损或渗漏现象的招牌.广告予以维修或更换的,或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更换或拆除的,则甲方有权直接予以拆除,并完成相关的墙面等的复原工作,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4条 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4.1 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租赁保证金及相关费用。若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超过「7」日,甲方有权在事先通知乙方后暂停承租商铺的水.电.电话等公共设施的供应和物业管理服务,直至拖欠款项及其违约金全部清偿为止。

14.2 甲方保证享有本合同项下商铺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甲方完全有权向乙方出租该商铺。

14.3 甲方应当对项目的主体结构部分.空调设备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必要的维护维修,使其处于良好的适租状态。

14.4 租赁期间内,如乙方经营商品或服务的品牌代理权或其他经营销售许可全部或部分到期.失效或被终止而导致乙方不能继续经营有关商品或服务时,除非乙方同甲方就乙方后续经营的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14.5 为更好开展经营活动,甲方可举办各种宣传推广活动(包括各种媒体的广告宣传.展览.表演.赠品等),乙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如在本项目内的公共区域进行宣传推广活动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交纳相关费用后方可实施。

14.6 甲方应积极配合提供乙方办理经营.装修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工商注册.环保.水.电.通讯.消防.卫生及其他北京市地方政府规定的申请报批手续所需证明文件,但是,相关手续及因办理报批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4.7 甲方可依据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布.修改或取消现行项目运营管理的所有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该等规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

第15条 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5.1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租金.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5.2 租赁期间内,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及管理公司对于项目运营管理的所有相关制度。

15.3 乙方应当保持承租商铺的外观整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商铺所在的楼宇结构及商铺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外墙.橱窗及玻璃等)的外观。

15.4 租赁期限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该商铺或其中任何部分,或以分租.借用.共用或将业务承包给第三方等其他任何方式以致任何非本合同承租方在租赁期期限内使用或占用该商铺或其中任何部分。

15.5 乙方同意,如乙方未按第4.4条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或双方未就续租达成一致,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6个月(若乙方在此之前未提出书面续租申请)或90天(若双方在此之前未就续租达成一致)的期间内,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商铺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进行重新招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在预先约定的时间向客户展示该商铺以及对该商铺进行合理和必要的检查等工作,乙方应予以配合。

15.6 乙方在其经营活动中,不得宣称或令顾客误认为其与甲方关系属合作.合营.合伙.联营或关联企业关系。

15.7 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对外产生的债权债务.因质量问题产生的赔偿责任.因侵权问题产生的赔偿责任及政府处罚等,均由乙方予以承担。

第16条 商铺转让的特殊约定

16.1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将商铺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无需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但甲方需通知乙方,并将该商铺已出租给乙方的事实披露给受让人,并保证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及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享有的权利。

16.2 乙方承诺放弃其在租赁期间对承租商铺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乙方的该项承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生效,并不得撤销。

16.3 在本合同签署之后,甲方可向任何银行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抵押承租商铺及其相关权益,但该抵押不应影响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根据本合同的条件和条款占有.控制和使用承租商铺的权利。

16.4 在甲方将承租商铺向第三方转让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或该第三方的要求办理相应租约关系转移手续。

第17条 本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7.1 在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 乙方未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的天数超过「15」日或累计达「30」日的;

(2) 未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推广费.能源费等相关费用超过「30」日或累计达「60」的;

(3) 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或未按时向甲方补足租赁保证金超过「30」日的;

(4) 未按3.1条约定用途使用该商铺的;或发生14.4条约定情形致使乙方无法继续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该商铺的;

(5) 乙方未按8.2条约定办理商铺交接手续超过「90」日的;

(6) 未按9.1条约定进行装修的;

(7) 未按10.1条约定期限进行开业的;

(8) 乙方未取得政府相关批准进行经营活动或违反11.3条约定,擅自中断.停止经营超过「5」日的。

(9) 未按13.1条约定设置招牌.广告的;

(10)违反15.4条约定擅自转租.分租的;

(11)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限期内又未纠正,严重影响本合同履行的;

(12)乙方因破产.解散或其他原因开始清算时。

17.2 在甲方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在预定交付日仍无法进场超过「180」日的;

(2) 因甲方原因致使该商铺被查封或被限制使用,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占有.使用该商铺的;

(3) 甲方因破产.解散或其他理由开始清算时。

17.3 本合同的终止

(1) 本合同租赁期届满时,本合同终止。

(2) 双方就本合同终止协商一致。

(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遇不可抗力后,已无实际履行的可能的,则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由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

17.4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的处理方法

(1) 双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行使合同单方解除权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解除后,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 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则乙方应无条件地按第17.5条规定将承租商铺返还给甲方,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结清各项相关费用。

17.5 承租商铺的返还

(1) 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因其他原因而终止后「3」日内,乙方应当将承租商铺交还甲方。

(2) 乙方在交还承租商铺前,应将商铺恢复至商铺交付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导致的磨损除外)。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当负责给予修复,并承担费用,未能修复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交还日前的本合同项下所有欠付款项均应予结清。

(3) 乙方对承租商铺进行装修而添加设施.设备的,除甲方书面同意保留外,乙方在返还承租商铺时应自担费用将其拆除并恢复到承租商铺交付时的原状,拆除时应确保不损坏承租商铺的表面完好.使用性能及房屋结构。在拆除时对承租商铺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甲方书面同意保留的,该添加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

(4) 无论任何原因,乙方未能按期将恢复至交付时原状的承租商铺交还甲方的,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约定基本租金「2」倍的违约金及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同时,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采取换锁.对承租商铺停止水.电等能源供应.控制人员从承租商铺进出.阻止乙方继续开业经营或自行将商铺恢复原状等强制措施。甲方亦有权选择自行或委托任何第三方将商铺恢复至交付原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 在乙方向甲方交还承租商铺的同时,或乙方已经实际撤离承租商铺之后,乙方在承租商铺内遗留的任何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物品等均视为乙方放弃了所有权及一切权利,甲方有权自行予以处置(包括作为垃圾予以处理等等),而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第18条 违约责任

18.1 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 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双倍租赁保证金的数额作为违约金。

(2) 前述违约金应在合同解除后「7」日之内一次性支付。

18.2 甲方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 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双倍租赁保证金的数额作为违约金。

(2) 前述违约金应在合同解除后「7」日之内一次性支付。

18.3 乙方出现下列迟延履行合同的行为,在未达到解除条件或甲方未解除合同之前,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欠租/费金额「千分之一」(非欠租/费行为则为租赁保证金的「千分之一」)的数额作为违约金:

(1) 迟延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推广费.能源费用.租赁保证金的;

(2) 迟延办理商铺交接手续的;

(3) 迟延开业经营的。

18.4 甲方出现下列迟延履行合同的行为,在未达到解除条件或甲方未解除合同之前,则每延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租赁保证金的「千分之一」的数额作为违约金:

(1) 因甲方原因,在约定的交付日超过「90」日仍未能将商铺交付乙方的;

18.5 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之任何其他承诺.保证.确认的,则甲方有权通知其改正,乙方应当改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第19条 责任免除及不可抗力

19.1 对下列甲方无法控制的原因而给乙方及其它人员的财产及人身造成损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 非甲方的原因(含突发性设施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空调.电力.煤气等)致使公用设施停止使用时;

(2) 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任何公共设施.服务管道受损.毁坏而中断使用或需中断使用进行维修时;

(3) 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供电的电流变化,火灾.漏水.漏电造成的损失;

(4) 由于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以及项目内.外不能归咎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人身或财产蒙受损失时;

(5) 由于乙方或项目内其它承租人及其相关人员或任何第三者人员的原因所造成乙方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6) 因政府及公共事业机构施工造成的影响;

(7) 因乙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不遵守法规.不遵守本合同或不遵守管理规则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损坏或伤亡。

在任何上述情况下,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应支付之租金或物业管理费或其任何部份均亦不可减除或停止支付。

19.2 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包括项目所在地发生的地震.塌方.陷落.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非因甲方或乙方原因而发生的火灾.爆炸以及战争.社会动乱或动荡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变化以及政府征收.征用。

19.3 如发生不可抗力,以至于任何一方的合同义务因这种事件的发生而无法履行,此种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应予中止,履行期限按上述中止时间自动延长,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一方延迟履行义务之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则该方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

19.4 如遇不可抗力,各方应立即与对方协商,寻求公平的解决办法,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将不可抗力所带来的后果减至最低限度。

第20条 保险

20.1乙方应当于其开业(含试营业)后的1个月内自费就该商铺内甲方.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财产.人身伤亡按照甲方认可的保险种类和保险金额自费向有关保险公司投保,并应向甲方提供其所投保的所有保单之复印件。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保单生效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届满之日止。在乙方按本条规定购买符合甲方要求的保险之前,甲方对该商铺在此之前所发生的一切财产损坏.灭失和对第三方的责任,一概不负责任。

20.2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险保单及最后一次支付保险金的收据,以及保险公司发出该等保单是全数缴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证明。

20.3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予甲方。

第21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发生时,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承租商铺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2条 通知与送达

22.1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必须以中文书面形式进行。本合同所述各项文件的送达,包括邮寄.传真.电传.专人手递等方式。

22.2 一方如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22.3 以传真方式发出的,发出日期视为收悉日,以传真的发送报告单为发送凭证;以专人手递方式发出的,发至指定地址之日视为收悉日,以对方的签收文据为发送凭证。以邮寄方式发出的,以发出后第7日为收悉日,以邮局的邮件发送记录为发送凭证。

22.4 本合同首部所列甲方和乙方的地址.电话.传真为双方确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电话.传真。一方如指定其他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变更的,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22.5 一方向另一方发送之涉及本合同项下权利或义务的主张.放弃或变更等重要事宜时,必须采用书面通知。该等书面通知文件须有发送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的亲笔签字或加盖公章(授权签字人签字时应向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

第23条 公共区域的使用及该物业商业部分的更名

23.1 甲方有权让任何人或任何组织根据甲方认为合适的条款和条件,在该项目的公共区域及其任何部分举行活动.展览或商品展销。

23.2 甲方有权在该项目商业部分的公共区域内安装一个扩音系统及播放.转播和广播或允许任何其他人播音.转播或广播音乐及公告等。

23.3在租赁期内,甲方有权依其自主决定对该项目商业部分或其任何部分的名称随时进行变更,但甲方应在相关政府部门核准新名称后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无须就该项目或其任何部分的名称变更而对乙方做出任何赔偿或补偿。

第24条 附则

24.1 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事项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此前所有的口头及书面陈述.协议.承诺或保证。

24.2 本合同的签订.成立.生效.履行.解除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24.3 本合同某一条款或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24.4 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补救权,不得影响该等权利或补救权,或被视为对其的放弃,或妨碍其在其后任何时候行使该等权利或补救权;而且单一或部分行使该等权利或补救权不得妨碍对该等权利或补救权的其他或进一步行使,或妨碍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权。

24.5 本合同附件构成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6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甲方和乙方可以对本合同未作约定的事项通过协商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的形式加以约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除另有约定之外,两者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约定为准。

24.7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4.8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共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同时签署有英文版合同,而英文版合同内容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则以中文文本为准。

甲 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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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深圳商品房预售合同书范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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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方:(甲方)

地址:电话:

购买方:(乙方)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

国籍:身份证号码:

地址:电话: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

第一条?甲方经市府国土局批准,取得位于深圳市用地面积?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甲方定于?年?月?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帐户名称: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深圳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连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乙方所购楼宇只作?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预售的楼宇,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违反市府有关规定,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提请深圳市_____机关_____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审判庭裁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出售方:购买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

附表一建筑期购楼分期付款

一、第一次付款自签约日起?日内付全部价款的?%;?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小写:?万元)

二、第二次付款自签约日起?日内付全部价款的?%;?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小写:?万元)

三、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小写:?万元)

附表二

本合同售价中已包括的主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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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地产商铺租赁合同模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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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一、房屋坐落地址

所租商铺位于 省 市 区 街 座 层;共计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构架为框架结构。

二、租赁期限

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

1. 第一年租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 元);

第二年租金人民币(大写) (¥ 元);

第三年租金人民币(大写) (¥ 元);

2. 甲乙双方共同向税务部门承担出租税。

3. 经双方协商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第一年租金在第二年租期满前二月内付清,以后逐年按此规定交付。

四、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后,乙方的装修,甲方概不负责。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的商铺后,乙方对装修部分不得作价处理给甲方,乙方不得破坏房屋。

五、各项费用的缴纳

1. 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 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底数为 度,电表底数为 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 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备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4. 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担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在乙方装修营业前,水、电通,室内管道通;甲方保证出租方没有产权、抵押、过户、拍卖等法律方面的纠纷问题。

2. 甲方在乙方装修开工前,将排水排污设施按照乙方提供的图纸完善,但图纸须符合商铺的基础设施,排污由乙方负责排到甲方指定的区域。

3. 甲方解决乙方中央空调外机的位置,并将商铺门前台阶铺设及路面的简单硬化似的车辆在门面前停放,但停放要按照甲方物业的统一布置并管理。

4. 甲方协调好商铺的消防验收,使乙方顺利开工装修,消防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装修消防自负。

5. 甲方在乙方装修完毕营业前保证地下车库正常运营,车库租赁或购买乙方有优

先权。

6. 乙方装修商铺或增设附属设施,应当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并在甲方监督下施工。

7. 乙方在营业门面前广告及外立面设施要符合市政同意规划,并书面报甲方备案后方可实施,如乙方未按规定办理,后果自己承担。

8. 乙方在租赁期满时要保证商铺门窗及室内实施的完好,乙方经甲方同意所做的装修,改造设施不能拆除,也不能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9. 乙方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得私自转租、转让、承租商铺,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10. 乙方在经营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七、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1. 如果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并且新的房产所有者必须遵守原有合同条例。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 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 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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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房屋商铺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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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义和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出租合同。

一、租赁内容:

第一条:甲方将其位于 出租给乙方。

第二条:甲方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时不得随意在屋内墙上挖门、开窗、打眼等;乙方在承租期满后,水电等各类设施保持完好无损,若损坏者,必须按价赔偿。

二、租赁期限:甲、乙双方商定,出租期限 年,从 年 月 日至年日止。甲、乙双方商定,租赁期内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一次交清一年租金。

乙方安全使用电、火;若发生火灾,造成周围邻居损失,全部责任应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严格执行,违者按本合同办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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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深圳二手房购房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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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1、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但修改、补充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2、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买卖双方当事人可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证等有关证明文件,并认真审阅合同内容,仔细确认其中的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内容。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时,可向法律人士咨询。

3、买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对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进行实地考察。对房地产周围的环境、交通、学校及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学位、户口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卖方有义务如实提供包括产权状况、租赁情况、户口等有可能影响交易的真实信息。

4、为保证交易资金安全,建议买卖双方通过银行第三方托管方式进行资金监管,并以协议方式明确约定资金监管帐户及资金交付条件等相关事宜。

5、本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及空格处填写的有效文字与符号均视为买卖双方合意的内容。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经买卖双方共同签订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买方需按揭购房时,应事先全面了解办理按揭贷款所应具备的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

7、本合同签订不等于产权过户,只有经过房地产登记机关的转移登记,产权过户才算完成。合同签订到产权过户,有一个时间过程,期间可能会出现产权被查封等特殊情况,因[4]此请买卖双方务必注意交易风险。

当事人基本信息: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国籍/地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所占份额: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或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所占份额: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共有权人: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国籍/地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所占份额:_____________

公司或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所占份额: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国籍/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所占份额:_______________

公司或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所占份额: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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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小区商铺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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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商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出租商铺的建筑面积为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_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押金: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一年房租,以后每年租金均在到期之日提前一个月付清。

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应当给乙方收费凭证。

2、为确保租期内相关费用如期结算,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交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租赁商铺押金。

待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本应交纳的水费、电费、物管费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押金不计算利息)。

第四条设施及费用承担:

1、商铺租赁期间所发生的费用(水费、电费、物管费)由乙方负责。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拆除一楼与二楼之间的隔层。

3、商铺墙体在非乙方的责任下有漏水阴湿情况,并且墙皮脱落,甲方已知晓,是否维修由甲方作出决定和处理,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出租商铺产权清楚,若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2、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时将商铺交给乙方使用。

3、租赁期间,甲方需卖出或临时提出收回租赁中的商铺时,需提前30天向乙方书面通知商铺卖出情况,以便乙方寻找其他商铺继续经营,并搬离该商铺。

如在合同期内,因甲方未给乙方提供30天搬离时间,除违约金外,应该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参考当月一个月的房租计算),以补偿乙方临时寻找商铺时所产生的费用,并退回乙方所交付的未使用部分的房租。

第六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

2、乙方在未违反租约的前提下,有权优先续租该商铺。

如要求续租,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再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除发生下列情形外,合同期内完全有效,不得单方解除。

1、租赁期届满。

2、出现不可抗力造成商铺毁损达不到使用目的的。

3、政府强制征收或拆除该商铺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________元违约金。

第九条补充约定:

承租期内,若因国家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通知要求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按时退出所租用商铺,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但甲方必须负责退还乙方已交房租但未使用完时间的租金。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与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 电话: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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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北京市商铺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0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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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适应消费者对名、特、优、新及绿色产品的需要,提高经济效益,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场地设施的名称、位置及用途

1、甲方将位于________楼________位__________平方米的展位出租给乙方从事经营。

2、乙方提供自己生产或代理经销的商品,在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展位内销售,还

须向甲方提交下列资料以供甲方进行备案:

乙方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的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本合同约定品牌厂家授权经营文件

乙方合法销售产品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商标注册证明书及其他相关

的法律证明文件

本合同约定的品牌厂家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乙方展位内标示的、需经相关正规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如国

际认证、获奖证书、环保认证、名牌产品、免检产品、级产品等

乙方如经营进口商品,还需向甲方提供海关税单等法律文件

其他:

3、乙方提供的商品范围如下:

若需要变更以上经营商品品种,乙方须书面向甲方申报,并按本条第二项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经甲方编码并批准后,方可上柜销售。乙方如擅自变更经营范围,且未经过甲方书面同意,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从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日

止。

第三条展位等设施使用费及交纳期限

1、展位设施使用费:_____乙方租用甲方经营展位及设施的费用按每天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租赁期内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万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_____元_______角________分。

支付方式:_________

水电费及支付方式

水电费按乙方实用量计收乙方需增加水电及其他设施,甲方另行收取使用费乙方应于每月______日主动将应缴水电费交给甲方,逾期交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日______%的滞纳金。

其他设施费用及支付方式

空调使用费:_____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公共设施使用费:_____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广告、营销费用:_____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乙方应在签约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上述款项,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本交款时段总额的_______%作为滞纳金。

第四条担保金

1、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乙方的良好信誉及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______________元担保金

2、担保金使用范围

确保乙方向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处理乙方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凡发现质量或服务纠纷,甲方可以用乙方担保金先行赔付。

确保乙方经营期间及时履行纳税义务。如不及时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其担保金中代缴代扣。

乙方若擅自停业、带走证照,在市场规定时间内不缴纳税款和工商管理费用以及有其他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时,甲方有权从担保金中扣除相应款项。

发生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在担保金扣除后一周内补齐,逾期补齐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差额部分每日1%的滞纳金。

3、担保金的退还

在双方权利义务终止,且乙方办理相关核准手续离场后,扣除按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费用后不计息予以退还。乙方应妥善保管收据,甲方

凭收据原件退款。

乙方存在提前解除合同等违约情形时,甲方所收担保金不再退还给乙方。

甲方在退还担保金时,应一并将担保金使用情况提供给乙方。

第五条押金

1、电表押金

使用范围

甲方统一安装预付磁卡电表,乙方按照规定预付电费,不使用违禁电器,并保证电表安全运行。

交纳和退还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以每个电表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_元的电卡押金,于退场时将电表磁卡和完好的电表交付甲方确认后,凭收据原件退款。

2、营业员管理押金

使用范围

规范市场营销行为、配合业主对营业员的管理。营业员应当遵守市场相关管理规定,文明守法经营。营业员如有违反市场相关管理规定的,或有其他不当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其押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交纳和退还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以每个展位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元的营业员优质服务保证金,发生扣赔情形的,乙方应于一周内补齐押金,于退场时凭收据原件到甲方办理退款,如有应扣款项,则差额退款。

3、装修押金

为确保甲方及他人财产物资的安全,乙方新进场装修时,应向甲方提供完整押金。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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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东莞市商铺租赁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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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地址及商铺面积

商铺坐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铺面积约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用途

商铺使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期五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续租:本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如果甲方同意乙方可以继续承租本合同项下房屋,续约期内的租金,由双方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续约期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适用本合同相应规定。

第四条:租金和支付方式及租金交纳期限

1、租赁金额:每年__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上交款。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年的房租,第_____年至第_____年的房租要提前_____个月交。

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到期不交视同违约,违约金_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房屋的附属设施及费用的承担

1、承租区域内设施的使用乙方向甲方或第三物业管理者支付水、电费、房产、土地使用税及其他产生的直接费用。收费标准按北京相关标准的执行。

2、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3、租赁期间,由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内外部设施损毁,包括房内外防水、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1、出租方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在使用期间的装修及修缮有承租方自行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的房屋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固定的设施及房屋构架。

2、承租方装修过程中需改变房屋原貌或改变主要结构时得向甲方申请,得到甲方及有关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要有资质的单位,并向有关部门备案,施工期间和施工后出现任何事情与甲方无关。如未经同意私自施工,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赔偿损失。造成后果由双方协商或移交法律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或逾期违约金。

2、监督乙方正确使用房屋、并保证房屋内外各类设施在乙方进场时能正常使用。

3、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经营风险及责任。

4、在乙方有以下行为时:擅自将房屋整修转租、转让或转借;利用承租房进行违规及违章经营和非法活动时,损害公共利益或甲方利益时;拖欠租金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提出赔偿。乙方租赁期间内可以部分面积招租或招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5、与乙方另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书此合同附件,监督乙方安全使用房屋,针对发现乙方的安全有权要求限期整改。

6、在乙方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时,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房屋的相关证明文件。

7、在乙方没有违反使用水、电时,甲方应保证商铺正常用水用电。

第八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房屋的使用用途,使用租赁房屋开展正常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涉,但乙方不得擅自改造用途。

2、确保消防安全,如果因乙方使用房屋或经乙方装修房屋出现并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按照交纳房屋租金及其他费用。

4、不擅自拆改房屋构造,不在租赁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

5、甲乙双方在经营过程中如因对方原因造成双方无法正常经营,所带来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并负责损失的赔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和合同终止的赔偿措施

1、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和造成承租人的任何损失或无法使用房屋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合同终止。

2、若甲乙双方在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单方违约、应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并有壹拾万元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其他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至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_____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_承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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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商铺租赁合同年租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5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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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位置

(1)、甲方同意乙方在9295漫工厂大华店(宝山区大华路518号4楼)设置商铺(以下简称租赁区域),场地面积 平方米,经营本合同所定的业种。具体位置见附件一《商铺位置图》

(2)、甲乙双方共同到现场办理完交接手续后,乙方可获得 天装修期,在此期间不计租金。

(3)、场地陈列商品的设施由乙方自己布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场地装修、装潢方案由乙方提供,甲方审定认可后,施工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经营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如开业日期 年 月 日不能准时开业,影响乙方经营,甲方将按实际延误天数免收租金。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甲

方商场延迟开业50天以上或者最终未能开业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已交纳的所有款项本金,本协议自动终止。

(3)、乙方在合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租赁区域经营权或与第三者共同经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权益之行为,否则以违约论处,甲方可终止本合同,并按本合同违约条款处理。

(4)、合同期满,乙方经甲方同意可续约,但应于期满前二个月由乙方先行提出书面申请。合同期间乙方如需中途撤离租赁区域,应于45日前提出撤离租赁区域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撤离。

(5)、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并遵守甲方所定的管理规章,除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于营业时间内停业,否则以违约论处。并按本合同违约条款处理。

(6)、甲方有权根据商场状况及需要暂停商场营业,但每自然不超过七日,乙方不得因此要求减免租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遇有特殊事件、政府行为、社会重大活动等事项发生,导致无法营业,可不限七日)。

第三条:营业项目与方针

(1)、乙方经营项目以为限,乙方所售商品及定价应送交甲方审核后方可陈列出售,所列商品种类和定价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业种不得随意变更超越。新增营业项目须提前提出正式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陈列出售,否则以违约论处。

(2)、乙方销售的商品品质应合乎要求,售价应合理公道,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若品质不佳或售价高于其他商场及其连锁店,经检举或查证属实,乙方应无条件办理退货、换货或退还货款,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商品零售价格十倍的罚款,及单方面调整价格直至终止合同。

(3)、乙方商品的品质、内容、数量或新产品的开发无法达到甲方要求,或乙方因陈列销售伪劣、仿冒商品而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完全赔偿责任与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并且甲方可随时取消其商场经营资格,并终止租赁合同,租金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商品供应断档,造成柜台、货架闲置,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4)、乙方同类商品在其他卖场若有打折特价活动时,在甲方陈列的相同商品也应相应作出变动,否则以本条款第(2)款办法处罚。

(5)、乙方应接受甲方核定许可发放提货券,甲方按提货商品总售额提成 %的手续费用。

(6)、乙方在甲方卖场陈列销售的商品,应合乎一切政府法令的规定,如有违反法令的情形,其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如因此而遭受损失,可追究乙方赔偿。

(7)、顾客要求退换货时,乙方应按甲方对消费者服务承诺规定办理。

(8) 为保护乙方的经济利益,甲方允诺商场内经营同等品项产品的承租方不超过 家。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 元/月.平方米

(2)、月租金: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年租金总计: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3)、缴付方式:

A、租金交纳遵循为先付后用的原则,因乙方原因中途退场,租金不予退还。租金分 次支付,每次缴纳租金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缴费日期分别为, , , , , 。

B、甲方通过综合考核同意乙方继续经营,另行签订租赁协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原租赁区域的优先承租权。

C、如乙方不能通过甲方考核,终止合同90天后,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并扣除因乙方退出经营后造成甲方经营延误而发生的实际损失(租金×实际天数)。

D、甲方有权调整租赁区域租金数额,但乙方续约的租金调整幅度不得大于上租金基数的10%。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

(1)、乙方场地保洁、保安等物业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再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如须甲方协助,费用另行商定。

(2)、水费、电费:乙方按实际发生的金额据实结算,于次月1日至5日结清。电费按政府有关部门的额定收费标准和乙方实际的用量数额,计算出电费总额,甲方按乙方电费总额的10%加收损耗,实际乙方缴纳电费费用为:电费总额加(电费总额)×10%的损耗;如以后的水费、电费等价格有所变动,按政府有关部门浮动的单价作相应的调整;乙方逾期交纳水、电费等一切费用,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应缴费额5‰的滞纳金。

(3)、甲方免除乙方在甲方处经营期间的空调费用。(4)、甲方对客户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甲方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加适当的劳务费用向乙方计收。

第六条:保证金

(1)、保证金: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为了维护全体物业使用人的共同利益,为维护商场公平交易,杜绝欺诈,保持商场长期稳定经营,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定同时向甲方支付商品质量保证金、服务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物业保证金、管理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保证金退还方式:合同履行期满乙方迁出本商场后,双方办理完毕卖场交接手续90天后,如无客户索赔、投诉等问题,且经甲方确认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及欠缴有关费用,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

(3)、对乙方有违反本合同,以及本商场的违法行为,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违约金和损失,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补足保证金不足部分,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考核标准

(1)、乙方应提交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乙方的营业情况每 个月应接受甲方评鉴一次,业绩未达甲方规定者,甲方可调整其经营面积或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八条:促销

(1)、甲方为促进销售举办的各项活动,乙方应尽量配合,并分担费用以求共同发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涉及费用的分担甲方应事先和乙方协商。

(2)、乙方若自行促销,所发生的一切促销费用等悉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自行促销的海报、广告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3)、乙方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如认为乙方的促销行为有妨害他人营业的可能,可予以制止,乙方如未即停止,以违约论处。

第九条:商品管理

(1)、乙方陈列于承租卖场的商品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2)、乙方销售或陈列的商品不得有仿冒商标或侵害他人代理权、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并不得陈列销售政府规定的违禁品,如经查获,乙方应自负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若乙方有上述违法之事而导致

甲方承受连带责任,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并可视情节轻重终止合同。

(3)、乙方在承租卖场销售的商品,如经顾客使用后产生不良反应而损害顾客利益,对顾客身体造成伤害或因而使甲方信誉受损时,乙方应负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第十条:人员管理

(1)、乙方所聘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商品有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营业人员,经甲方认可后方能上岗,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营业人员。

(2)、乙方派驻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规定的制服、佩带识别证,所需费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对卖场内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同时不得储存危险物品。

(4)、乙方在正式营业后对卖场内的装潢、电器等设备,如需变更、整修维护、增设或移动时,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附装潢平面及施工配电图等,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其费用概由乙方承担。正式施工期间,乙方应派人员监工,以维护商场安全,并由甲方随时检查,完工时由甲方检查认可后方得营业,日后无论何种原因终止合同时,乙方对其自费装置部分不得拆除或提出任何补偿请求,其所有权属甲方所有。

(5)、乙方的电器设备如有故障或不良反应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并酌收工本费,乙方不得擅自增加设备,因此造成损害时,由乙方负责赔偿。

(6)、如因乙方受雇人员及其卖场顾客等的有意、过失或疏忽行为,造成甲方或商场其他商户的设备蒙受损失者,乙方应负完全的赔偿责任。

(7)、除根据本商场的统一安排或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开业时间准时开业且开业后应保证每日正常营业,租赁期内的每日营业时间应严格遵守本商场的统一规定。

(8)、在租赁期内,乙方连续五日或在一个月内累计七日不营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迁出本商场,如乙方拒不迁出,视同乙方同意甲方将其经营的商品在它处保管,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承租租赁区域另行安排。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9)、乙方与其他客户共同使用、物业租赁租赁区域相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如乙方人员对物业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造成任何损坏,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10)、乙方的铭牌及标志的设置应符合甲方的整体布局。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设标牌及广告。

第十一条:广告

商场内非乙方承租铺位广告权归甲方所有。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张贴广告或宣传画、利用广播等任何形式在商场内进行广告宣传。如确属需要,经甲方审核并收取一定费用后可办理。

第十二条:乙方如有下列事情发生,应立即以书面告知甲方 (1)、公司组织及主要业务变更 (2)、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3)、公司的地址、电话变更

(4)、派驻租赁区域的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该变更须经甲方同意。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乙方因下列情况遭受损害,不得要求甲方赔偿: (1)、因不可归于甲方的原因发生的灾害 (2)、火灾、地震、风灾、水灾所导致的损害

(3)、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条款或其他相关规定所发生的损害(4)、紧急停电、停水或其他非甲方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的非甲方责任事件,致使商场不能正常经营,属乙方经营中的合理风险,乙方不得要求减免租金、其他费用及要求赔偿其他损失。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诉请人民法院裁决;

(2).凡因执行本合同或本合员有关事宜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为了维护供应商的权益,乙方不得请甲方员工吃饭或娱乐,也不得给予甲方员工任何形式的馈赠。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甲方人员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向乙方借钱、借物或在商场间调货,如有发生,视为其个人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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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商铺买卖合同范本下载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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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中介方:____市XX公司(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____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门市基本情况: 1.甲方将座落在 的门市(以下简称“门市”出售给乙方。乙方对该门市已作充分了解并实地看门市,对该门市现状无异议,愿意购买该门市。

2、该门市的基本情况如下: 门市产权面积: ;土地证号: ; 产权证号: ; 门市用途: ;

3、门市所有人为甲方,甲方经门市共有人同意并授权签订本合同,如甲方及共有人不能到场,受托方必须出示授权委托书、声明书。

第二条:成交价格 经甲、乙双方商定后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大写) 元整 (小写: 元整)。

第三条:税、费负担方式:

第五条:付款约定(本条各款均不计利息)

(1)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付门市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给甲方,合同生效后该定金动转为门市款。

(2)一次性付款:

(4)在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到____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或办理委托公证。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收到定金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门市价或无故不出售该门市否则甲方按定金双倍退还违约金。

(2)、甲方必须保证出售的上述门市权属真实无争议,如发生与甲方有关的该门市权属或债务经济纠纷以及甲方中途变更合同内容均属甲方违约,如因发生纠纷产生的39;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4)、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门市,每逾期____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支付购门市款的0.3%作为滞纳金,逾期三天以上的属违约。

第七条:门市交付时间

第八条:其它

1、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每份2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如需办理银行由乙方向银行提供本合同原件,乙方保留本合同复印件。各种手续交接清楚后,本合同中止。

第九条:其它补充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联 系 地 址: 联 系 地 址: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 签约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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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年个人商铺租赁合同协议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23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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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门面描述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门面房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门面建筑面积共_______平方米。

2、内附属设施:(或附表)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作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签订日开始租金为每年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次需支付_____年租金,一次性支付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第年开始租金提前一个月每一年一次性支付,具体租金按每年_____%递增。或由市场价涨落经双方协商约定,如双方无法达成协商,可由取得专业资质第三方房产评估公司根据市场价评估确定。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在租赁期间,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4、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甲方所有。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按本协议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5、乙方拥有本门面的转让权,前提是要告知房屋所有人。在没有告知房屋所有人而私自转让此门面,如出现危害甲方的实质性结果,乙方全权承担法律责任。

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及时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八、续租

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两个月向甲方提出。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情形,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_____天以上的。

(2)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经甲方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 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20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_____天的。

3、在租赁期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因本合同终止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按乙方具体经营性损失支付赔偿金,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

(二)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三)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十、其他条款

1、在租赁期间,乙方所缴纳的水费、电费、房租等交于甲方的各种费用,甲方应给乙方开相应的收据。乙方因房屋使用所缴纳的其他费用,乙方应将相应收据复印件交于甲方。

2、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待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若甲方违约,除要负责退还给乙方相应期限内的房租外,还需支付给乙方上述的赔偿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租金。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连补充条款及附件共 页,壹式两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其他约定

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其中水____________元/吨,电____________元/度)无特殊情况约定不变。已方在承租时交纳给甲方水电费押金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在乙方退租并结清由经营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后,甲方退还给乙方。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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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个人商铺租赁合同范本[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5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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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商铺租赁合同范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合同范本之二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或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或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出租的商铺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使用面积__________㎡)

第二条 租期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乙方每 个月缴纳一次租金。 乙方可以支票或现金形式支付租金。

甲方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交纳相当于 个月租金的押金。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煤气,电话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押金。 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房屋和相关设备造成损害,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

第四条 水电费、管理费、电话费、清洁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 管理费:甲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 水电费、煤气费:乙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3. 电话费: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4. 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引致租赁物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内家私、家电设备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规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职责:

1. 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为实欠租 %。如拖欠租金 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押金。

2. 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

3. 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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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深圳商品房预售合同书范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3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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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出 卖 人 : 买 受 人 : 房屋座落: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制定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年 月

目 录

说 明

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八章 合同网签备案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十章 其他事项

说 明

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共同 制定,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存量房买卖。各地可在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 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 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本合同文本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

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划×,以示删除。

6. 本合同中标注*的内容为必填项,未标注*的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或不填写。标注为#的内容在其处于有效状态时为必填项。

7.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9.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房 地产行业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也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或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本合同说明部分,买受人已经阅读,并签名: 。

专业术语解释

1.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 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板结构面之间或楼板结构面与地板结构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4. 套内建筑面积: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5. 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 2.20M 以上(含 2.20M)的永久性建筑。

6.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7. 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 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8. 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

9. 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10. 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11.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12. 合同网签备案:是指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售)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房屋为共有时,可在下表中相应增加买受人)

共有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共有方式共有

份额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 出卖人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坐落于 × 市 × 【区】【县】【市

】 × 【乡/镇/街道办事处】 × 【路/街/巷】 × 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块所在区县代码为 × 。

2.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 兴安灵渠历史文化街区(财神庙街)提升改造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 ,容积率为2.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 × 年 × 月 × 日,竣工日期为 × 年 × 月 × 日。

第二条 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 × 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 × 。

第三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

1. 房屋座落: × ,该商品房所在楼层的起始层为 × ,终止层为 × ,名义层为 × ,层高为 × 米;

该商品房为【地下停车库】【地下停车位】【乙类人防工程车库】【乙类人防工程车位】【首层架空层车位】,乙类人防工程车位(库)在战时应服从人防部门统一调配使用。(购买车库、车位需填写)。

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买受人已购买本小区商品房,房屋坐落为 × (购买车库、车位须填写)。

2. 建筑主体: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建筑总层数为 5 层,其中地上 × 层, 地下 2 层;主体结构为【钢结构】【钢/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有√】【无】电梯。

3. 房屋居室:该商品房为【一居室】【二居室】【三居室】【四居室】【五居室】【其它√】,有 X 室 X 厅 X 厨 X 卫 X 【X】;该商品房有 X 个阳台,其中X 个阳台为封闭式, X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4. 预测面积: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 兴安县众擎规划测绘信息中心 ,测绘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50325MA5K9F119H ,其预测建筑面积共 ×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 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 × 平方米。

该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见附件二。

*5. 户型结构:该商品房的户型结构为【平层√】【错层】【复式楼】【跃层】

【其他】。

6. 房屋朝向:该商品房的朝向为【东】【南】【西】【北】【东北】【东南】

【西南】【西北】向。

*7. 房屋类型: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房屋类型)为【住宅】【商业用房√】

【办公用房】【工业用房】【仓储用房】【车库】【服务型公寓】【车位】【农产品批发用房】。

8. 有出售(或赠送、出租)车位、车库或者停车设施的,有关该物业买卖、赠予、租赁合同事项,双方另行约定。

9. 有出售(或赠送、出租)储藏室、绿地或其他物业的,有关该物业买卖、赠予、租赁合同事项,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已抵押√】【未抵押】。

#抵押类型:【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该商品房在建工程设定抵押】

#抵押人:桂林屹正文旅投资有限公司,#抵押权人:广西兴安民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押登记日期:20__ 年 06 月 30 日,#债务履行期限:3 年, # 抵押登记机构:兴安县不动产登记局。

抵押类型:【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该商品房在建工程设定抵押】

抵押人:X,抵押权人:X, 抵押登记日期: × ,债务履行期限:X。抵押登记机构:X。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预售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 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 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 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 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4. X;

5. X。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网签备案或 X 的, 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

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35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六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一)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2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不含装饰装修) 价款:

1. 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 (币种) × 元,总价款为 × (币种) × 元(大写 × 元整)。

2.

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 (币种) × 元,总价款为

× (币种) × 元(大写 × 元整)。

3. 按 ×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 (币种) × 元(大写 × 元整)。

4. 按照 × 个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 (币种) × 元(大写 × 元整)。

(二)该商品房【有】【无】装饰装修,装修工程价款为 × (币种) × 元

(大写 × 元整)。

*(三)该商品房(含装饰装修)全部价款合计为 × (币种) × 元(大写 × 元整)。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 × (币种) × 元(大写

× 元整),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时【抵作商品房价款】【返还买受人】。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 种方式付款:

1. 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 年 × 月 ×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 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 年 × 月 × 日前分 × 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首期房价款 × (币种) × 元(大写 × 元整)应当于 × 年 × 月 × 日前支付。

× 。

3. 首付加贷款方式付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和公积金组合贷款】

。买受人应当在 × 年 × 月 ×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 × (币种) × 元(大写 × 元整),占该商品房全部价款的 × 。

余款 × (币种) × 元(大写 × 元整)向 × (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余款 × (币种) × 元(大写 × 元整)向 × (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买受人应当于 × 年 × 月 × 日前向贷款机构提交贷款申请材料,办理贷款审批手续。

4. 其他方式: X。

(三)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 × ,预售监管账户开户行为广西兴安民兴村镇银行营业部,账户名称为桂林屹正文旅投资有限公司,账号为 。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买受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八条 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 逾期在 90 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1 的违约金。

(2)

逾期超过 90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7 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3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2(该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条及附件四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X。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九条 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 1、2、X 项所列条件(可多选): 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2. 该商品房已取得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实测绘);

3. 满足第十条第(一)款中出卖人承诺的基础设施设备达到的条件;

4. X。

5. X。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条 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一)基础设施设备

1. 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

连接,实现一户一表。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X;

2. 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实现一户一表。X;

3. 供暖: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

该商品房无供暖;

4. 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实现一户一表。

详见附件五;

5. 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 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7. 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 1、2、3 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 4、5、6、7

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2) 种方式处理:

(1) 以上设施中第 1、2、3、4 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第 5 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 元的违约金; 第 6 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 元的违约金;第 7 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 元的违约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 X 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2) 出卖人采取积极补救措施满足买受人正常使用要求,并至少提供临时用水用电。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1. 小区内绿地率:X 年 X 月 X 日达到 X;

2.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X 年 X 月 X 日达到 X;

3. 规划的车位、车库:X 年 X 月 X 日达到 X;

4. 物业服务用房:X 年 X 月 X 日达到 X;

5. 医疗卫生机构:X 年 X 月 X 日达到 X;

6. 幼儿园:X 年 X 月 X 日达到 X;

7. 学校:X 年 X 月 X 日达到 X;

8. X;

9. X。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出卖人按规划许可标准进行整改。

2.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出卖人按规划许可标准进行整改。

3. 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出卖人按规划许可标准进行整改。

4. 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出卖人按规划许可标准进行整改。

5. 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出卖人按规划许可标准进行整改。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

第十一条 交付时间和手续

(一)出卖人应当在 20__ 年 12 月 31 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达到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 10 日(不少于 10 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

X。

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九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九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二条处理。

(三)查验房屋

1. 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2. 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 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 90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 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 管道堵塞;

(3)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 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5) X;

(6) X。

3. 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详见补充协议相关约定;

(2) X。

第十二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 逾期在 90 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八条第 1(1)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1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八条第 1(1)项中的比率)。

(2) 逾期超过 90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

款之日起,按照 4.35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

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3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

款万分之 2(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 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2.X。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十三条 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测绘报告,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 4 种方式处理。

1. 根据第六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内(含 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 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 按照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100?

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2. 根据第六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 3?以内(含 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 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 按照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误差比=

预测建筑面积

×100?

(3)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3. 根据第六条按照套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该商品房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X。

4. 双方自行约定:

双方同意不因该商品房面积差异而解除合同,该商品房发生面积差异时,该商品房单价保持不变,出卖人和买受人按照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多退少补,互补计息。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十四条 规划变更

(一)出卖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

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出卖人 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 10 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

日起,按照 4.35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0.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出卖人应当按照买受人累计已付购房款的 0.1?向买受人支付一次性违约金及赔

偿金。

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

(一)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涉及下列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 10 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1.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供热、采暖方式;

3. X;

4. X;

5. X。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

日起,按照 4.35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0.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出卖人应当按照买受人累计已付购房款的 0.1?向买受人支付一次性违约金及赔

偿金。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十六条 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

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35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 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由出卖人采取措施至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二)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X。

2. 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35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由出卖人予以更换、修理并恢复正常使用。

(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

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

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 1、3 方式处理(可多选)

1. 及时更换、修理;

2. 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3. 未达到约定标准部分,由出卖人继续施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

4. X。

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

(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1.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民用建筑

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__ 年版),标准文号:GB50325-20__。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 ×

,标准文号: × 。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 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 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

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35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 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 仍由出卖人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2. 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X。

第十七条 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

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七。

(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2. 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3. 其他不属于《商品房质量保证书》质保范围的维修事项。

(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 60 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八条 质量担保

出卖人不按照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的,由 X 承担连带责任。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八。

第八章 合同网签备案与不动产登记

第十九条 预售合同网签备案

(一)买卖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后,出卖人应当登录房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 并将本合同网签备案情况告知买受人。

(二)有关预售合同网签备案的其他约定如下:

因买受人原因导致出卖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该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

(一)双方同意共同向房产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该商品房交易手续和不动产登记。

(二)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730个工作日(约定时 间或约定条件)取得该商品房的不动产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3种方式处理:

1. 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 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交易手续和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期限届满

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部完成房屋交易手续和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X的违约金。

2.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卖人自买受人应当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止,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万分之X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X日内向买受人支付;

3.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在本条约定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出卖人书面提出,出卖人在收到买受人书面通知且在买受人配合出卖人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结《买卖合同》撤销备案手续、缴清欠付的出卖人受让债权款项(若有)后30个工作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款无息退还买受人(在买受人未予配合前,出卖人有权顺延退还购房款时间),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购房款的0.1%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卖人按买受人累计已付购房款的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三)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交易手续和不动产登记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四至为: 东至 X ;

西至 X ; 南至 X ; 北至 X 。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 ×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 0 平方米,位于

X【号楼】【幢】【座】X 层 X 单元 X 号;地下建筑面积为 × 平方米,位于 X【号楼】【幢】【座】X 层 X 单元 X 号;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

× 平方米,位于 X【号楼】【幢】【座】X 层 X 单元 X 号。(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

×

物业管理区域规划平面图详见附件九。

第二十二条 前期物业管理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兴安县天天商贸服务有限公司。

(二)物业服务时间从 20__ 年 5 月 1 日到业主大会成立并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止。

(三)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物业服务费为 5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商品房在交付前的物业费由出卖人承担,商品房交付后的物业费由买受人承担。

(四)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买受人。

(五)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 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成立后, 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该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十。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1. 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2. 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

3.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4. X。

(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

1. 规划的车位、车库:详见附件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

2. 会所:X;

3. X。

第二十四条 税费

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 因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导致买受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增加的税收负担, 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不得代收买受人因购买商品房应缴纳的契税,买受人应按规定自行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契税。

第二十五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

(一)出卖人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二)出卖人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三)出卖人承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买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处分。

(四)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买受人。具体内容见附件十一。

(五)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六)X。

(七)X。

第二十六条 送达

出卖人和买受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 5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买受人信息保护

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或按照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X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九条 补充协议

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见附件十二)。

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 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三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39 页,一式 × 份,其中出卖人壹份,买受人壹份,【兴安县房地产服务所】壹份,【不动产登记局】壹份,【按揭银行】 × 份,【 × 】 × 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签字或盖章):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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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商铺租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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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出租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以及其他情况

1、本合同所出租房屋坐落在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街________巷___号。

2、房屋的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3、所出租房屋的房屋产权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内部的装修情况及主要设备

装修情况及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房屋租赁的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_________(月/年)。从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日中午_______时零分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日中午_______时零。

租赁期限届满前__________天,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需要向甲方提供提出,由甲方决定是否继续续签合同。

租赁期限内,如甲方出卖房屋,应提前___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___天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乙方逾期不予答复,那么视为其放弃该权利。

第四条 租金及其交纳方式

每月租金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金按月交付。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一个月的租金。

以后每月_________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个月的租金。公司租房合同范本标准版。

第五条 押金

押金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该押金用于保障房屋内的设备完好,如出现设备损坏的现象,甲方有权按照市场价格扣除相应的赔偿款。

如合同期满,乙方没有损害房屋内的设备,则甲方应该在合同期满日如数退还。

第六条 房屋修缮与装修

甲方应保证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保证正常的水电供应,如出现漏水、墙面自然脱落、水电无法正常供应等对乙方正常使用房屋具有影响的情形,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的_________天之内予以解决。否则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与装修情况,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房屋出卖

租赁期间如甲方出卖房屋,乙方又不愿意购买,则甲方应保证乙方可以继续租赁,直至租赁期间届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依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_______月。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租金外,还应按拖欠天数支付违约金,每天违约金的标准为:拖欠租金的_________%

3、乙方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的,应支付_______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4、一方如果具有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行为,违约方除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外,还应该支付___元违约金。

第九条 优先承租权

租赁期间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房屋,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租赁期间届满后,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甲方应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的房租与约定的房租一样。

第十条 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补承担责任。实际租金按入住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报公安部门备案壹份。

第十三条 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甲乙方双方身份证的复印件为本合同附件。附随合同之后。

出租方: 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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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重庆商铺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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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商业房屋一事,甲、乙双方达成如下事项:

第一条:出租地址

甲方将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________场地使用,其经营范围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更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同意承租,租赁面积最终以产权管理机关核定的面积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从____年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年____个____月。

本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需要续租,须提前60天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申请,双方重新议定租金后,方可签订续租合同。否则,视为乙方不再继续租赁。

第三条:租赁保证金

甲乙双方商定本房租赁保证金为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支付。

甲乙双方商定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正常终止后十五日内,若乙方无拖欠房租及其他费用时,对商铺无损坏,并且将商铺拆除的隔墙恢复后,不影响房屋的二次租赁,甲方将租赁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息)

第四条:租金价格与租金交付时间

每平方米月租金单价为____元,月租金共计(按产权建筑面积计)____元(大写:____)支付方式为季度支付,由乙方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15日内预付下一期租金。

备注:甲方税款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办理

第五条:租赁期间的商铺修缮和装修

1、乙方应按妥善使用商铺内的设施,保护房屋原结构和设备不受破坏(因室内装修、装饰需要,经业主同意拆除室内隔墙及墙内设施、设备除外)

2、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和外观的前提下,可以对所承租商铺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其装修方案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再向物业管理方申请施工。乙方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场装修并服从物业管理方的统一管理。租赁期满后装修物的权属处理,双方商定:

(1)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未达成房商铺续租协议时,甲方同意乙方拆除室内固定装修物和搬离可移动设施、设备,乙方承担隔墙及室内设施恢复责任。

(2)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未达成该商铺续租协议时,甲方同意乙方拆除室内固定装修物时,乙方应将承租范围内拆除的隔墙及室内设施复原。

(3)租赁期内,若乙方整体转让未到期的该商铺使用权时,需经甲方同意,并满足甲、乙双方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条件,并且租金不低于当年每平方米的单价。受让方需与业主重新签订房屋租租赁合同,装修物权归属乙方处置。

第六条: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对出租房屋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相关物业管理文件中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缴纳维修基金除外),在本合同期内,转由乙方享有并履行(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公共区域发生费用等各费用的交纳),甲方与物业公司已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4、乙方知晓甲方有意出售本房产,若乙方未在本协议生效7日内书面表示愿意承购本房产,则视为本条约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按法定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时,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5、乙方应遵守《用户手册》、《装修守则》以及本物业的其它管理制度。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消防安全责任书》及其它物业管理文件,以上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6、该房屋的质量保险费用由产权人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的人身、财产(货品等)的安全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对该房屋造成的损毁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本房屋,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1)擅自改变租赁商铺的经营范围;

(2)利用承租商铺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和甲方利益。(3)拖欠房屋租金累计30日以上。

2、甲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若甲方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双方同意方可终止合同,但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两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装修损失。

3、乙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若乙方需要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双方同意方可终止合同。乙方享有转让权。乙方转让,须告知并征得房屋产权所有人同意。

4、因业主转让房产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乙方的经营权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八条:免责条款

如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毁,造成甲、乙双方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此而终止合同,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多退少补,甲方退还乙方全额保证金。

第九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本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

1、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到期后自行作废。

第十一条:补充条款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_年_月_日签约日期: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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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小区商铺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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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双方:

委托方(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

受托方(乙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所购买的乙方商铺(座落于___)交给乙方,委托乙方对外出租,该商铺建筑面积为㎡。

第二条:委托租赁期限为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委托租赁期届满后,该商铺由甲方收回。

第三条:租金支付。

1、甲方委托乙方出租的商铺,租金为___元/㎡,总计为___元。

2、甲方在购买乙方该商铺时,上述租金在房价中一次性扣除。

3、委托租赁期满时,甲方如需继续出租该商铺,可自行与承担人协商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与乙方无涉。

第四条:委托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与装饰。

1、委托租赁期间,实际承租人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对承租商铺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乙双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委托租赁期满后,装饰物之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甲方所购买的乙方商铺委托乙方出租后,如发生房屋质量问题,需进行修缮,应按照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中房屋质量、保修、维修的有关规定,各自承担该商铺的修缮义务,以保证实际承租人能正常、安全使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在委托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将委托乙方出租的商铺、转让给他人,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不得影响乙方与实际承租人所签订的租赁合同的履行,否则应视为甲方违约,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损失。

第六条:免责条件。

1、甲方委托乙方出租的商铺,在委托期间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毁损而造成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商铺,使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3、在委托租赁期内,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按实际使用期间计算,甲方应将已扣除的租金充换抵购房款的部分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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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商铺租赁协议中餐店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8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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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订立本租赁合同.

一,租赁内容

第一条:甲方将其位于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的商铺租赁给乙方作商业经营用途,经营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甲方对所出租的商铺具有合法产权.

第二条: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商铺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甲方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时,商铺结构及配套设施为:_________.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破坏以上商铺结构及配套设施.乙方因装修商铺需改变商铺结构或原有配套设施时,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租赁期限

第三条:甲乙双方商定,租赁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日止,共__________月.

第四条: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提前中止合同,收回商铺.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商铺转租,转让或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乙方利用该商铺从事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超过30天的.

第五条:合同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商铺,则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如有意续租,可于合同期满前30天向甲方提出,双方另行协商,订立新的租赁合同.

三,租金,保证金及其它费用

第六条:甲乙双方商定,租赁期内该商铺的______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元).

第七条:租金按______月计算,按______月收付.乙方在每______月5日前将本______月度租金以现金或转帐方式一次交付到甲方.

第八条:乙方未如期交付租金时,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按乙方实欠租金总额的1%加收滞纳金.乙方累计拖欠租金超过30天的,甲方可按本合同第四条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商铺,并有权继续向乙方追收所欠款项或没收乙方保证金以抵欠款,直至足额抵偿乙方所欠全部款项为止.

第九条:订立本合同后甲方将商铺交付乙方使用时,乙方一次向甲方交纳相当于____个______月租金总额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元)的保证金,合同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之日,如乙方没有违约,甲方需将该保证金一次退还乙方.

第十条:合同期内,政府对租赁物征收的有关税项,由甲方负责缴交.

第十一条:合同期内,该商铺的物业管理费,治安费,卫生费,电费,水费及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一概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如期足额缴交上述应缴费用,如因乙方欠费造成向甲方追缴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缴或在乙方保证金中扣除.

四,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第十二条: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商铺及配套设施在交付乙方使用时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

2,按公共契约负责商铺结构维修和保养,凡遇政府部门要求需对商铺或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时,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3,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关手续.

4,对乙方所租赁的商铺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第十三条: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所租赁的商铺及配套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2,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3,乙方不得在租赁的商铺内贮存危险,易燃,违禁物品.

4,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不得无故拖欠.

5,乙方在承租的商铺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并由乙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

6,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商铺及配套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商铺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需经甲方同意后才可进行.如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租赁商铺及其配套设施损毁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7,租赁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一切嵌装在房屋结构或者墙体内的设备和装修,乙方一律不得拆走,甲方不以予补偿.

8,租赁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由甲乙双方共同检查商铺和配套设施,检查无异议后,商铺交还甲方.如发现有损坏的,则在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第十四条:合同期内,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产权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合同期内,乙方如欲将租赁的商铺转租给第三方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三方书面确认,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六,违约及处理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的,均视为违约.

第十七条:单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违约方必须在10天内向守约方赔付相当于_____个______月租金总额的违约金,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额外经济损失的,要在10天内一次给予赔偿.

第十八条:违约方逾期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或逾期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的,每逾期一天,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加收实欠违约金总额1%或(及)实欠赔偿金总额1%的滞纳金.

第十九条: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双方互免承担违约责任.

七,合同生效及纠纷处理

第二十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议定,制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合同纠纷,应采取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租赁的商铺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或依法向商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八,其它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文共____页,随附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正式文本共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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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商铺出租协议书不得转租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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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签章)_________

承租人(签章)_________

本合同在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

1、合同双方为:_________(以下称为出租人)和____先生/夫人/小姐(以下称为承租人)

2、在以上第1条款中所规定的租期,从出租人完成第3条款所有规定并在7天内通知承租方后开始生效。

3、出租人同意按以下具体规定完成该店房的维修工作_________.

4、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出租人已收到合计_________元的房租保证金。如果承租人某月逾期未交租金,承租人同意出租人立即从保证金中扣除应收款项作为租金。

5、承租人同意在每月_________日或在此之前付清租金。如果承租方违约,未在该期内付款,承租人同意本合同不经通知便可终止。

6、一切房屋、土地税均由承租方承担。

7、如果本店房在合同终止之前依法被没收,双方同意本合同遂告终止,双方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只要承租人还在本商店,承租人必须交纳租金,直至其搬出,把店房还给出租人为止。

8、承租人同意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支付租金,并向_________局缴纳电话费。

9、出租人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年内不得增加租金。

出租人(签章)_________

承租人(签章)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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