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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合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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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技术,服务,全文共 12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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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甲方:

乙方:

一、甲方请乙方就工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愿意提供这样的服务。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

1.坝基岩体稳定、变形及基础处理措施。

2.大坝下游的防洪防冲和岸坡保护问题。

3.库岸滑坡涌浪问题及岸坡变形观测技术。

三、乙方的责任如下:

1.乙方应于 年 月份内派遣3名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的专家来中国进行25天的技术咨询服务,派出技术咨询专家的名单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专家应到现场考察,并正确、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咨询问题,在离开中国前,向甲方提出咨询报告初稿,并在离开中国后一个月内提出正式咨询报告一式五份,报告内容应包括附件一所列内容,并用英文书就。

3.乙方的专家在中国进行技术咨询服务的时间为二十五个日历日(包括四个旅途日和三个周末日),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4.专家在中国工作期间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工作地区的有关规定。

5.乙方将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给甲方寄出后,应以电传通知甲方如下内容:报告寄出日期、邮单号。

6.技术咨询报告如在邮寄途中丢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免费补寄。

四、甲方的责任范围:

1.考虑到本协议第二、三条所规定的乙方所提供的咨询服务,甲方支付给乙方一笔总费用,其金额为 美元(大写 美元整)。

2.为乙方3名专家提供在中国境内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须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技术文件。

4.提供在中国工作所需的翻译人员。

5.协助办理专家出入中国签证和在中国居留、旅行手续并提供方便。

五、费用的支付

1.本协议书的费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协议总金额25%,计 元,在乙方派出的专家到北京后,甲方凭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3天内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A.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出具的以甲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协议总金额25%计(美元)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第二号附件)。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复印本五份。

3.本协议总金额75%,计 元在乙方完成技术咨询服务并提交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后,甲方凭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 天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A.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B.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C.邮寄正式技术咨询报告的邮单或空运单一式两份。

六、凡在中国以外所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中国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应对互相提供的一切资料给予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3.中国境外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将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执行本协议的一切文件与资料应以英文书写并采用公制。

十一、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需经中国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协议以英文写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双方法定地址

中国 公司 地址: 电传:

国 公司 地址: 电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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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咨询服务协议书企业管理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企业,全文共 20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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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企业财务咨询服务等有关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财务顾问,帮助甲方办理如下事宜:

(一)财务管理咨询

1、提供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咨询服务,为公司财务合法运营提供法律依据;

2、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包括财务管理环境、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人员分工、控制程序等,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关注公司在筹资、投资、资金运用等多方面的运作,使公司保持健康成长的态势。

(二)会计核算咨询

1、提供会计核算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咨询服务,确保公司财务会计核算的合规合法性;

2、了解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了解公司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包括会计科目设置、电子软件使用、会计核算程序、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档案管理等,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对公司会计核算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公司财务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法》、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所有重大项目是否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的变化。对常见核算问题是否设置了日常预防措施。

(三)纳税筹划咨询

1、提供纳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咨询服务,在保证公司合法纳税的前提下,减少纳税成本;

2、辅导相关人员熟悉与贵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各项税收政策、法令和税收征管规定,以及相应的财务会计处理规定。帮助相关人员提高其业务水平,做到依法纳税,不错不漏。

3、根据公司的主要税务操作流程与税务管理特点,设计优化公司税务操作流程与税务管理架构;协助公司实施税务管理完善方案。

4、配合甲方对纳税事项进行筹划、运作。

(四)审计事项咨询

1、提供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咨询服务;

2、对公司经营活动中需要提供审计报告的事项进行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以外的服务项目另行收费)。

3、配合甲方全程参与审计工作,协助甲方解决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服务方式:

(一)远程咨询服务(即非现场咨询服务),实行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

(二)现场咨询服务。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甲方有关财务方面的问题,可随时咨询乙方;

2、在委托期内,甲方可定期检查乙方为其所做的工作;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提供合法完整的财务资料,供乙方查阅;

4、根据工作需要为审计咨询服务工作人员提供办公条件和其它便利。

(二)

乙方:

1、积极负责的为公司提供服务,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各项财务制度指导甲方做好服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最大限度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2、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提议,联系约定;

3、认真做好甲方所有资料的保密工作,不得向甲方以外的第三者透露、出示和传播,否则将赔偿甲方因此而带来的全部损失;

4、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及时准确的办理工作范围内的事务。

四、收费标准:

经过双方商定,咨询费为人民币_______元,在服务的过程中,如增加服务项目,收费项目另行商定。

甲方认为需要进行实地调研,由____负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五、付款方式:

(一)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真实合格发票后,于完成服务后支付费用;

(二)咨询费通过银行转账付至乙方帐户。

乙方户名: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六、甲乙双方合作的期限是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如任何一方需提前终止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本协议终止。

七、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的商业机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否则将赔偿对方因此而带来的全部损失。

八、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不采取诉讼方式,仲裁裁决的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九、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的不负违约责任,但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____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的报告,同时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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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管理咨询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服务,全文共 27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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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本着诚信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就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一、服务范围

乙方为甲方的 设计和指导实施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1人力资源管理现状的调研分析

1.1.1通过标准问卷、现场访谈、资料查阅等方式对甲方进行全方位人力资源管理现状的调研诊断。

1.1.2通过系统分析,形成详细的人力资源管理现状调研分析报告。

1.2组织职位体系

1.2.1梳理并编制襄阳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

1.2.2设计符合甲方发展战略要求的组织结构。

1.2.3编制新组织结构的部门职能、关键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关键岗位的职位发展矩阵。

1.2.4对新组织结构的各岗位进行人员定编。

1.3绩效管理体系

1.3.1编制绩效管理手册。

1.3.2编制各部门及关键岗位的绩效考核指标,形成《绩效指标辞典》。

1.4薪酬福利体系

1.4.1编制薪酬福利管理手册。

1.4.2选择岗位价值评估模型,完成核心岗位的价值评估。

1.4.3设计各职族职等的宽带薪酬体系。

1.4.4对各岗位人员的薪酬数据进行重新定位。

1.5建立员工培养和发展体系

1.5.1设计满足甲方发展战略的员工素质模型。

1.5.2设计持续不断满足员工能力素质提升的培训体系。

1.6建立人力资源流程和制度

1.6.1建立人力资源系统的主要管理流程。

1.6.2建立人力资源系统的主要管理制度。

1.7咨询方案的指导实施

1.7.1对项目设计的各种方案进行广泛的培训和宣导。

1.7.2指导甲方对项目设计的各种方案进行实施。

二、项目预期目标

通过有效的组织职位体系、绩效体系、薪酬体系、人才培训体系、人力资源流程制度的健全与实施,满足甲方当前和中长期人力资源有效的开发和管理,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激发员工潜能和工作积极性、建立人才培养及输出的需求,最终实现提高甲方人力资源竞争力和长期稳定发展的目标。

三、项目时间计划

3.1本项目方案设计阶段的时间为十二个月,内容分为五大部分:

3.1.1第一部分:完成项目启动和现场诊断调研工作。

3.1.2第二部分:完成调研分析报告的发布,组织结构、职位描述和人员定编的设计工作,乙方顾问人员在甲方现场的工作时间预计为30个工作人日。

3.1.3第三部分:完成绩效管理的设计工作,乙方顾问人员在甲方现场的工作时间预计为60个工作人日。

3.1.4第四部分:员工培训体系的设计工作,乙方顾问人员在甲方现场的工作时间预计为20个工作人日。

3.1.5第五部分:完成核心流程和制度的设计工作,乙方顾问人员在甲方现场的工作时间预计为20个工作人日。

3.2本项目实施阶段的时间为十二个月,乙方派驻一名顾问常驻甲方十个月,对项目设计的各种方案进行广泛的培训和宣导,协助甲方推动咨询方案的深入实施和有效执行。

四、项目培训计划

4.1第一部分咨询工作的培训分两次实施,每次半天,培训主题为《现代组织设计与管理》和《工作分析与职位描述》。

4.2第二部分咨询工作的培训分两次实施,每次半天,绩效管理体系的培训主题为《目标绩效管理》。

4.3第三部分咨询工作的培训分二次实施,每次半天,薪酬福利体系的培训主题《如何进行岗位价值评估》。

4.4第四部分咨询工作的培训主题为《如何编制人力资源流程和制度》,时间为半天,通过培训使学员了解并掌握人力资源流程和制度的规划识别方法、编写方法等。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双方共同的义务

严格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规定的内容,并协商解决合作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

5.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为保证咨询项目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甲方应就本项目成立独立的项目组,同时委派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乙方和甲方项目组及各部门人员的沟通,并代表甲方组织进行内部研讨、审批确定咨询工作计划和工作过程中所交付的各种咨询成果。

5.2.2为保证项目按期完成,甲方应对项目进行过程中有关问题及时做出决定,对乙方交付的各种咨询方案和文本及时反馈意见。在乙方交付各种阶段性咨询方案和文本后的二周时间内,甲方应向乙方发出书面的修改意见,否则视为甲方已接受该阶段的咨询成果。

5.2.3甲方应提供乙方因咨询工作需要的相关信息资料,并积极配合乙方项目顾问按计划进行培训、讨论等工作。

5.2.4甲方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履行服务时必须的独立办公室、网络、桌子、椅子、长途电话及交通便捷等。

5.3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3.1为保证咨询项目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乙方应就本项目成立项目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成员应经过甲方项目组的认可。

5.3.2乙方应按照协议的要求,根据项目计划保质保量完成服务范围所规定的工作,按时向甲方提交合同要求的各种咨询成果及培训资料。

5.3.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项目的进展情况,根据甲方对项目执行及提交成果的意见及时进行修正。

六、项目费用

本项目的费用包括两项,分别是咨询服务费和差旅费,其中:

6.1项目费用的第一项为咨询服务费,咨询费用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元)按照项目进度,甲方分次支付给乙方:

6.2项目费用的第二项为差旅费和食宿费用为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元整(¥1680000.00元)按照项目进度,甲方分次支付给乙方:

顾问来往甲方的所有差旅费和食宿费用由甲方负责。

此份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贰佰陆拾捌万元整(RMB:2680000)。

七、保密

7.1本项目中所涉及的双方的内部资料、数据和其他商业信息,未经有关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合同之外的目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方泄露。

7.2本项目成果物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除甲方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若乙方违约,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八、违约责任

8.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项目咨询费。

8.2乙方应按项目工作计划提供阶段咨询结果。若乙方提交的咨询成果,经甲方审核后未被认可,且经三次修改后仍未被认可,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九、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如对协议条款规定的理解有异议,或者对与协议有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不放弃条款

任何一方因疏忽而未追究另一方的任何违约责任,并不意味着该方放弃了任何应有的权利。

十一、协议的完整及其他

11.1本协议及附件已构成双方当事人的全部合同意图,并取代之前就本项目所做出的一切口头或其他书面协议。

11.2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11.3本协议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此作任何修改。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签定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乙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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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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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

乙方(咨询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

参照有关部门的收费文件及本项工作的繁简程度,双方约定:

按中标价: (¥ 元)计取,具体费用明细详见附表(项目汇总表)

2、结算方式:

经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提交正式招标控制价预算书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服务费。

三、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额度向乙方支付酬金。

五、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甲方提供完整资料后开始实施,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控制价预算书,与甲方交换意见并双方进行核对,无异议后出具正式控制价预算书 三 份。

若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资料,乙方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并于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完成时终结。

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两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持 贰 份。

委托人:

(盖章)咨询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纳税识别号: 纳税识别号: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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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建筑安装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服务,全文共 8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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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及《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共同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制定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施工资料

给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清包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相关的项目。

二、甲方管理规定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务必按工地的各项施工管理制度执行。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务必以报价单的施工项目、施工工艺、施工材料为准。

3、乙方在每一天的下班前务必把施工工地的卫生搞好,做到每一天清扫干净。

4、现场的施工材料务必堆放整齐,摆放有序。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务必以公司签订的施工工期为准并在施工工期内完工。

三、合同签生效后,甲方按如下表中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付款方式如下:

本工程的工程总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次:工程款为______%。

第二次:工程款为______%。

第三次:工程款为______%。

四、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与乙方的各项协调工作。

2、负责协调乙方办理入场的各项管理手续。

3、负责工程进展的监督检查,竣工验收。

五、乙方职责

1、乙方作为工程合同的具体执行人,要对甲方负责。

2、负责工程的施工管理、施工质量、施工工艺、施工材料、施工质量验收工作。

3、务必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出现各种安全事故乙方全权负责。

4、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工具由乙方自行解决。

5、由于乙方对各种事故负全责,乙方应承担各种事故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并赔偿损失。

六、附则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议。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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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江西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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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j--0212)制定的。

第二条 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一)项目名称(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设地址(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项目咨询业务范围: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资料等。

第三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义务 (一)咨询人的义务 1.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2.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双方在咨询合同有效期内进一步约定的服务。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4项、第五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3.合同签订后,咨询人应组织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主动征询委托人的有关要求,按照委托人的建设施工计划安排和要求形成书面文字资料约束双方,严格执行,以保证咨询工作顺利进行。 4.咨询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咨询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5.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二)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情况及资料。 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第四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权利 (一)咨询人的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4.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二)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以事实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错误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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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服务窗口管理实施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服务,窗口,全文共 17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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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理:

将车间现场内需要和不需要的东西分类,丢弃或处理不需要的东西,管理需要的东西。

目的:

腾出空间,空间活用,防止误用、误送,塑造清爽的工作场所。

内容:

1、车间内废品、边角料当天产生当天处理,入库或从现场清除。

2、班组产生的返修品及时返修,在班组内存放不得超过二天,避免与合格品混淆。

3、用户返回的产品应及时处理,如暂时无时间处理,应存放在临时库,不得堆放在生产现场。

4、外来产品包装物及时去除,货品堆放整齐。工作现场不能堆放过多(带包装)外购产品。

5、合格部件、产品经检查人员确认后及时入库,不得在班组存放超过一天。

6、报废的工夹具、量具、机器设备撤离现场存放到指定的地点。

7、领料不得领取超过二天用量的部件材料,车间内不允许存放不需要的材料、部件。

8、工作垃圾(废包装盒、废包装箱、废塑料袋)及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到卫生间。

9、窗台、设备、工作台、周转箱内个人生活用品(食品、餐饮具、包、化妆品、毛巾、卫生用品、书报、衣物、鞋)清离现场。

二、整顿:

对整理之后留在现场的必要的物品分门别类放置,排列整齐。物品的保管要定点、定容、定量,有效标识,以便用最快的速度取得所需之物。

目的:

工作场所一目了然,消除找寻物品的时间

内容:

1、车间绘制现场。

2、车间对各类设备,工装,器具进行分类编号。

3、废品、废料应存放于指定废品区、废料区地点。

4、不合格品、待检品、返修品要与合格品区分开,周转箱内有清晰明显标识。

5、周转箱应放在货架上或周转车上,设备上不得放置周转箱、零件。

6、操作者所加工的零部件、半成品及成品的容器内,必须有明显的标识(交检单,转序卡),注明品名,数量,操作者,生产日期。

7、搬运周转工具(吊车、拖车、升降车、周转车)应存放于指定地点,不得占用通道。

8、工具(钳子、螺丝刀、电烙铁、通路仪)、工位器具(周转箱、周转车、零件盒)、抹布、拖布、包装盒、酒精等使用后要及时放回到原位。

9、部件、材料、工装、工位器具按使用频率和重量体积安排摆放,使物品使用和存放方便,提高工作效率。

10、员工的凳子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凳子全部靠齐机脚。

三、清扫:

将工作场所清扫干净,使生产现场始终处于无垃圾,无灰尘的整洁状态

目的:

消除赃污,保持职场内干净、明亮

内容:

1、车间建立班,落实到班组内具体责任人。

2、地面、设备、模具、工作台、工位器具、窗台上保持无灰尘、无油污、无垃圾。

3、掉落地面的部件、边角料及时处理,外购成品的包盒、箱随产生随清理。

4、不在本班组责任区内工作时,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工作点地清理干净。

5、维修人员在维修完设备后,协助操作者清理现场,并收好自已的工具。

6、各班组对在车间内周转的原料、部件、产品做好防尘,防潮措施,罩上塑料袋或将其垫起。

7、下班时,员工垃圾桶全部清理干净。

四、清洁:

将整理、整顿、清扫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并定期检查进行考核。

目的:

整理、整顿、清扫后,要认真维护,使现场保持完美和最佳状态。

实施要领:

1、各班组每天下班前15分钟进行简单的日整理活动。

2、各班组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30分钟进行周整顿活动。

3、各班组每月27日下班前1小时进行一次彻底的整理、整顿、清扫活动。

4、车间每日依据对各班组责任区进行检查,并做相应的记录,作为考核各班组业绩的依据之一。

5、车间每月1日对上月各班组5s实施情况进行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公布各班组本月5s考核结果。

6、车间依据对5s活动不合格的班组及个进行相应的处罚。

五、素养:

提高员工文明礼貌水准,增强团队意识,养成按规定行事的良好工作习惯。

目的:

养成良好习惯,提升人格修养

内容:

1、每日坚持5s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2、对各班组人员进行公司和部门的各种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

3、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遵守车间内部各种管理制度包括工作流程、劳动纪律、安全生产、设备管理、工位器具管理、周转搬运管理、工资管理等。

5、工作时间穿着工作服,注意自身的形象。

6、现场严禁随地吐痰和唾液,严禁随地乱扔纸巾、杂物。

7、爱护公共环境,卫生间马桶,手盆,水池用后自觉冲洗,不随意乱倒剩饭菜。

8、每年对车间班组人员进行一次评选,并将优秀员工上报到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敬业精神、责任感及道德行为规范)、勤(工作态度)、能(技术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和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绩(工作成果、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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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管理咨询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5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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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使甲方规范经营、科学管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咨询服务。

甲方认为乙方的咨询服务符合甲方和合同的要求,保障了甲方的利益,现双方就咨询费支付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咨询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对甲方在经营、建设中的相关的问题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提出专业意见及合理化建议。

第二条咨询期限 咨询期限为:6个月,从__年月日至__年月日。

第三条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利监督乙方的咨询活动;

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咨询服务。

2、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就咨询事项在甲方指定期间内予以答复;

乙方应当派遣1-2名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专业咨询服务。

第四条咨询费用 本合同总价为:元,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咨询费,迟延一天,按迟延交付款额支付违约金元。

2、乙方所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因过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六条其他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都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时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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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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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

第九条 委托人应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 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二直接经济损失x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用 支付酬金,按 汇率计付。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使用说明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和《建设工种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委托人和咨询人都应当遵守。《专用条款》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条件,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

《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例如:第二条要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如工程类别、建设地点等填写所适用的部门或地方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有关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在协商和写明“建设工种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时首先应明确项目范围如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以及所承担咨询业务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其次应明确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如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阶段或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中投资估算、概算或预算的内容等。

在填写建设工种造价咨询酬金标准时应根据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内容繁简程度,工作量大小、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在签订合同时预付30%预付款 元,当工作量完成70%时,预付70%的工程款 元,剩余部分待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碍或延误而使咨询人发生额外服务也应当支付酬金,并应约定好酬金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时间,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设立奖罚条款,但必须是对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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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工程承包咨询服务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工程,服务,全文共 75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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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1)合营双方

(2)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3)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4)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5)合资各方的责任

(6)技术转让

(7)产品销售

(8)董事会

(9)管理机构

(10)原材料及设备的采购

(11)公司的筹建

(12)劳动管理

(13)税务、财务、审计

(14)合营期限

(15)解散与清算

(16)保险

(17)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8)违约责任

(19)不可抗力

(20)适用法律

(21)争议的解决

(22)合同文本和文字

(23)合同生效及其他

附件一 技术转让协议

附件二 产品销售协议

附件三 会计程序

前言

____与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共同投资举办生产及销售钻头的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营双方

本合同的当事人为: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 邮政信箱: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 邮政信箱: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决定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______________钻头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2.1 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

英文名称为:________

2.2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________

2.3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2.4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三条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3.1 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采用________先进制造技术,技术诀窍,以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制造与销售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____钻头。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使合营公司产品的质量和价格在国际市场上均具有竞争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使投资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3.2 生产经营范围:合营公司生产和销售各种类型和尺寸的____钻头及乙方在合营期间所发展并已投产的所有其他型号的____钻头。

合营公司还从事以下与生产及销售业务有关的活动:

(1)对销售的产品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

(2)研究与发展____钻头新产品,以便更好地为用户服务。

3.3 生产规模:合营公司投产后第____年,全面生产时,应具有年产____只各种规模型号____钻头的生产能力。

第四条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4.1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均为____美元,甲乙双方各投资____美元,均为总注册资本的____%。

4.2 合营公司正式投产后,甲乙双方以头____年的部分利润作为再投资,用于发展新工艺,提高产量或增加流动资金。

4.3 甲乙双方将按本合同附件四“作价协议”中1.1及1.2条所列内容作为出资。出资的实物部分,按作价协议规定进行作价。出资的实物所有权归合营公司所有,免于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权等。

4.4 合营公司每年应按中国地方政府规定缴付土地使用费。

4.5 甲乙双方的现金出资分两期支付。在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各自认缴现金的出资额的__________%,其余____ %在六个月内交齐。出资的现金应存人中国银行________分行合营公司的账户内,并取得凭证。实物出资部分按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四作价协议中的规定交付合营公司,合营双方缴付出资额后,经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营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4.6 合营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回抽其注册资本。

4.7 合营一方需转让为其所有的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方同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请原审批机构批准;合营一方转让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时,条件不得比向合营另一方转让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转让无效。

第五条 合营各方的责任

5.1 甲方有责任完成下述各项事宜:

5.1.1 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5.1.2 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各项可能的减免税申请手续。

5.1.3 协助合营公司向有关银行办理开户及获取贷款的手续。

5.1.4 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5.1.5 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及工程设施的土建设计、施工。

5.1.6 按本合同附件四“出资协议”1.1条所列项目在规定期间内提供现金、机械设备等。

5.1.7 协助办理乙方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器具的进口报关手续。

5.1.8 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及通讯设施。

5.1.9 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气和其他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

5.1.10 协助合营公司招聘中国国内的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5.1.11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人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5.1.12 协助解决合营公司职工的食宿、医疗、交通等。

5.1.13 协助乙方办理乙方所得外汇汇出手续。

5.1.14 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项。

5.2 乙方有责任完成下述各项事项:

5.2.1 按本合同附件四“出资协议”1.2条所列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具、原材料等。

5.2.2 协助合营公司向国外银行获取贷款。

5.2.3 提供必要的设备安装、调试及试生产技术人员。

5.2.4 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工人和管理人员。

5.2.5 保证按合同规定返销合营公司产品,并采用多种方式与甲方密切配合,使合营公司达到外汇收支平衡。

5.2.6 协助合营公司在国际市场上购置设备、原材料。

5.2.7 协助中方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和必要的手续。

5.2.8 协助解决中方人员在国外的住宿及交通等。

5.2.9 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 技术转让

6.1 甲乙双方同意,将由甲方代表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合营公司经营所需的先进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及生产管理技术和各种测试方法、材料配方、产品的质量标准、质量保证等。

6.2 乙方对转让技术提供如下保证:

6.2.1 向合营公司转让的全部技术是实用的、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符合合营公司要求的,按照转让技术生产的产品质量能达到乙方同类产品的质量标准,产量能达到规定的生产能力。

6.2.2 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全部资料,均应按时提供给合营公司。

6.2.3 在合营公司整个合同的有效期间,乙方保证将其改进和发展的并已用于生产的所有新技术及时地、完整地提供给合营公司。

6.2.4 按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对合营公司技术人员、工人进行技术培训,使他们能及时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6.2.5 提供合营公司认为必要的技术支持。

6.2.6 乙方将帮助中方试验、评价热稳定性____产品。

第七条 产品销售

7.1 乙方负责包销合营公司年产量____产品,但最多为____只,其余产品将由合营公司销售到国内市场及按本合同附件五“产品销售协议”原则所确定的国际市场。

7.2 如果乙方未能按7.1条的规定完成包销数量,则应按未完成包销产品的只数占应完成包销产品的总只数的比例,将分得的利润或等值的进口原材料,补偿给合营公司,超过____年销售数量时,可将超额完成的只数作为下年度包销数不足的补偿。

7.3 经董事会一致通过,报中国审批机构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7.4 合营公司产品使用乙方的产品商标,并注明中国制造。

第八条 董事会

8.1 合营公司的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8.2 董事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及董事长任期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甲乙方在任何时候均可经书面通知撤换由其委派的董事会成员。

8.3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一切重大事宜,下列重大事宜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8.3.1 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8.3.2 合营公司的解散;或合营公司合营期的延长;

8.3.3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8.3.4 合营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8.3.5 合营任一方出资额的转让;

8.3.6 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任免;

8.3.7 聘请在中国注册的审计师;

8.3.8 决定在中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事宜,

8.3.9 其他合营双方均认为属重大事宜,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

其他事宜可由多数通过作出决议。

8.4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经书面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其职权。

8.5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会议按如下规定进行:

8.5.1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或由其书面授权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

8.5.2 会议一般应在合营公司法定地址所在地召开,特别情况由董事会决定会议召开地点;

8.5.3 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8.5.4 董事会会议应在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时方可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出具书面委托,授权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及表决,全体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合法成员构成会议的法定人数,每人持一票表决权;

8.5.5 董事会会议应作好书面记录,决议部分应使用中英文两种文字,会议记录经与会成员签字后,连同会议期间收到的委托书,一并归档;

8.5.6 会议休会期间,根据董事书面表决所作出的决议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8.6 董事除在公司另任职外,合营公司不支付董事会成员薪金。

董事或董事书面委托的代表在董事会会议期间发生的与董事会议有关旅行、交通、住宿补贴及会议本身费用,按董事会核准的数额,由合营公司支付。

第九条 管理机构

9.1 合营公司设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一人,首届总经理由____方推荐,首届副总经理____方推荐,经董事会任命,任期____年。下届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确定任命。

9.2 总经理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主持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9.3 合营公司可设立若干部门,各部门经理负责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

9.4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经董事会会议决定,可随时撤换。

第十条 原材料及设备的采购

10.1 合营公司所需的生产用设备、原材料、运输工具等,在质量、价格及交货期等条件相同情况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

10.2 在合营公司需要时可委托乙方在国外或委托甲方在国内购买设备,受委托方可提取____的手续费。在选购过程中,受委托方的对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派人参与选购工作。

10.3 合营公司委托乙方代购的国外原材料、价格应与乙方卖给其子公司的优惠价相同。

第十一条 公司的筹建

11.1 合营公司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筹建组。筹建组由____人组成,其中甲方____人,乙方____人,并由甲方推荐组长一人,乙方推荐副组长一人,组长、副组长均由董事会任命。

11.2 筹建组在筹建期间负责处理以下事项:

11.2.1 经甲、乙方代表批准后,签订购置设备、材料、器具等的合同,并履行之(包括交货的验收、安装调试等)。

11.2.2 甲乙双方各项实物出资的验收及引进技术资料的检验、验收。

11.2.3 组织设备、附属工程的安装调试。

11.2.4 编制筹建期间的建设及用款计划,负责筹建期间的财务支付。

11.2.5 负责技术资料的整理、转译。

11.2.6 负责合营公司的一切文件、资料等的接收、整理、归档等。

11.3 筹建期间一切重要文件往来,须经正副组长双方签署后生效和执行。

11.4 筹建组在设备调试试车工作完成并办理完毕手续后,报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十二条 劳动管理

12.1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生活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规定,经董事会研究确定,并在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工会组织集体签订或职工个别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加以具体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2.2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聘请及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等,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 税务、财务、审计

13.1 合营公司按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包括地方税收,但只与乙方有关的利润的汇出税、技术转让的提成费及入门费的预提所得税由乙方支付。

13.2 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的所得税。

13.3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的有关规定和董事会的讨论决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

13.4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报当地财政部门及税务机关备案。

13.5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从公历每年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营公司的一切自制的记账凭证、单据、报表、账簿均用中文书写,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合营公司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记账,月终、季终及年终分别采用中英文编制报表。同时,合营公司按乙方要求的方法提供给乙方一份所需的会计资料,此资料不作为合营公司结算依据。

13.6 合营公司财务审计应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和全年账目,出具查账报告。如果任何一方认为需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另一方应予同意,但所需一切费用由该聘请方负担。

合营公司一切会计档案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存。合营公司解散后,所有账本、文件由原中方合营者保存。

13.7 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内,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财务决算包括负债表、损益计算表、纳税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交董事会审查通过。

第十四条 合营期限

合营公司的合营期限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年。

在合营期满前一年,如合营一方书面要求延长合营期限,经另一方同意,董事会一致通过,于期满前六个月,将申请报告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注册手续,可以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五条 解散与清算

15.1 合营公司在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宣布解散时,应进行清算。清算时,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及清算委员会人选,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核。

清算委员会委员甲乙方各占____,清算委员会委员应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请董事会通过执行。

15.2 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的财产、实物、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财产以账面值为依据,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及财产目录。

15.3 合营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甲乙方的出资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15.4 整个清算过程应在公司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六条 保险

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7.1 本合同生效后,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17.2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17.3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应视为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取赔偿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18.1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按期如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一的罚款给对方。逾期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违约方除应缴付投资额的百分之三的罚款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17.3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18.2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各自分别承担自己应负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费用。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无法预见并且对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对方。并在十五天内,用航空挂号函件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并由有关政府部门出具上述不可抗力事故发生的证明,按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履行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21.1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____仲裁院,根据该会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21.2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21.3 仲裁费用除仲裁委员会另有规定以外,由败诉方负责。

21.4 仲裁决议将采用中、英文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文本和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合同的中英文正本各签署一式四份,甲乙方各保存两份。

第二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23.1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附件,下述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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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建设工程造价定点服务采购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服务,采购,全文共 4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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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咨询单位:

第一部分(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按委托人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 四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份

委托人:(公章) 咨询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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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服务窗口管理实施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服务,窗口,全文共 7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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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配合学校班级管理,促进班级管理水平,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全面科学地评价各班级的管理与发展水平,依据20xx年全面提高师生生命内涵的有关要求,制定《班级管理方案》。

一、管理项目

管理项目共6项:团队意识、卫生保洁、安全文明、惜物节能、文化特色。

二、考核权重:

团队意识检查主要包涵课堂、课间、路队、课间体操与眼保健操、各项活动中班级团队表现。(每日考核)

卫生保洁包括室内生、室外卫生、个人卫生、共众场合卫生。(每日考核)

安全文明包括学生在校内外安全文明礼仪行为。(定期检查)

惜物节能包括班级桌、凳、电教设备、班级公共财物、学校公共场所物品的爱护惜珍,对学校水电等能源的节约等。(定期考核)

文化特色包括班级制度、班级活动、班风、学风的建设及成效等。(定期考核)

三、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以“小红帽”校园文明监督员为主体的日常管理小组。

日常管理小组组长:邓子超

日常管理小组学生成员:(见附表1)

日常管理小组,负责对全体学生及各班级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并以《考核方案实施细则》为依据,每天对各班级的考核内容进行评分,第二天早晨7:40之前,将评分结果公布于全校师生。

每周对实际检查项目汇总各班成绩,以年级组为单位(总分低于90分不参与评比),第一名获得班级管理流动红旗。流动红旗每周一升国旗时发放。获奖情况,每月一总结,并依据班级获奖次数及人数,给与每人一元的班主任管理基金,予以奖励。

评分细则:(见附表2)

四、管理与使用:

每学年对全部考核内容进行综合评定,以年级为单位,总分第一的由学校统一颁发“优秀班级”奖状。“优秀班级”的班主任学校授予“优秀班主任”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获得“优秀班级”的班级,该班年度“三好学生”评比的比例较其它班高出5%的比例,优秀干部名额较其它班多出1个名额。

考评细则:(见附表3)

五、使用时间:

20xx年2月25日~20xx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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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管理企业咨询服务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服务,全文共 12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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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为了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相配合、讲求效率、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 项目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咨询项目

1、 (内容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2、 (内容见本合同书附件二)

3、

二、委托项目进度

1、第一阶段:完成《 》,限期为自合同书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

2、第二阶段:完成《 》,限期为 个工作日。

3、第三阶段:完成《 》,限期为 个工作日。

上述工作在程序上顺延,但实际执行中有一定的交叉,总体累计时间不超过 个工作日。

三、报送与确认方式

乙方在各阶段规定期限内完成既定任务,取得阶段成果后报送甲方审定,甲方审定或要求乙方修订的时间不在限定期限内,审定通过后,由联络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确认之日为下一阶段期限起始日。

四、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金额为 万元人民币。

2、付款方式:

(1)自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支付预付金 万元。

(2)第一阶段任务完成并审定通过后 日内,付 万元。

(3)第二阶段任务完成并审定通过后 日内,付 万元。

(4) 。

3、工作费用分担:乙方去甲方处工作往返路费乙方承担,在甲方处工作的交通、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责任与权利

1、指派专人(须书面指定),作为联络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并协助乙方工作;

2、为乙方工作及时提供所需的背景材料和信息;

3、为乙方各阶段成果提出指导性要求,并在审定通过后及时给予书面确认;

4、及时向乙方支付报酬;

5、如果就委托项目内容、期限作出了原则性改变的决策,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适当措施,便于乙方及时调整工作。

六、乙方责任与权利

1、由 担任专家组总负责人,指派 担任专门联络人;

2、按进度计划完成各阶段任务,保证质量,及时报审;

3、按甲方提出的指导性要求修改和完善各阶段成果;

4、自本合同规定的项目完成后,提供 年的咨询服务,期间费用按本合同书第四条第3款执行;期间的专题培训、讲课费用另议另计;

5、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保密内容。

七、成果归属与冠名宣传

1、成果归属甲方所有;

2、乙方对成果冠名宣传的权利。

八、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中断,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当期款项,无权要求返还预付金;

2、由于乙方原因推延进度,每推延一日向甲方支付当期款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3、由于乙方原因中断本协议履行,乙方无权要求当期款项,并返还预付金。

九、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

2、一方违约并承担责任后自动终止;

3、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要求中止。待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终止协议;

4、甲、乙双方同意终止时须以书面形式确定。

十、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以补充协议形式载明,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200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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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服务,全文共 8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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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名称(甲方):工程有限公司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工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兹有 xx市建设国家园林城市绿化工程一标段委托乙方为期编制该工程投标报价的商务标,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议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的范围:

二、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提供下列资料:

(1)相关图纸及补充图纸等;

(2)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

(3)按合同元宝及时足额付给乙方咨询服务

三、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资料等,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程造价服务,以维护双方的合法。

2、对所出具的咨询结论真实性负责,且其准确率应保证在正常允许范围内。

3、负责与有关各方进行联系、核对和解释。

4、保守机密,不得擅自与有利害的人员接触或透露有关情况。

5、不得遗失甲方认为必须返还的资料。

6、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按合同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

四、合同实施期限:

甲方负责在20xx年11月10日前提供全部资料,乙方负责在20xx年11月26日前完成咨询业务。如因资料不齐或甲方其它原因影响的时间则顺延。

五、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甲方在乙方正式提供咨询依据省物价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该工程控制价的千分之二计取咨询服务费,并以转账的形式一次性支付。

六、违约责任:

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且赔偿金额不少于咨询服务费的20%(不少于10%,不高于60%)。

七、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提起诉讼(仲裁)。

八、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签订之日想生效,至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款项付清之日终止。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法人代表:工程有限公司 (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定代表人:

单位资格证章:

(签字或盖章)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订时间:20xx年11月10日(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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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合伙企业协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工程,全文共 33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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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本协议未规定或与法律法规不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一章 企业名称和经营场所

第一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

第二条 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

第三条 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四条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合伙期限为 年(自由选择是否约定合伙期限)

第三章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五条 普通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为:

姓名或者名称

住 所

第六条 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为:

第四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七条 合伙人共出资 万元,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为:

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价格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评估办法)。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方式出资。

合伙人应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以非货币形式出资需办理财产权转移的,办理完财产权转移手续方为缴付完成。

第五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八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该条可根据合伙人之间实际约定,规定相应内容)

第六章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第九条 必须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第十条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 或者按照合伙协议自行约定 ),委

托 个合伙人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第十一条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

伙事务;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二条 执行合伙事务人未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登记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列举事由)

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七章 入伙、退伙

第十四条 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五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普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约定合伙期限的适用)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三)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四)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列举退伙事由)。

(未约定合伙期限的适用)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七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除有限合伙人外,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 合伙人符合本协议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十九条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第二十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二十一条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九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八章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转变

第二十二条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二十三条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九章 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七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列举事由)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条 合伙企业解散时,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二十九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第三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三十一条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订立,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

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修改或者补充本协议,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

本协议未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依法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合伙企业留存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合伙人签署(自然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单位盖X):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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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工程承包咨询服务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工程,服务,全文共 120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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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工业类合同参考格式(1)

目 录

1)总则

2)注册资本

3)批准及注册

4)资本转让

5)董事会

6)总经理、副总经理

7)场地使用费

8)技术合作

9)采购及销售

10)利润

11)财务会计

12)外汇收支

13)税务

14)职工录用和辞退

15)工资标准和奖励

16)合营期限

17)其他事项

18)仲裁

19)合同文本

20)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建立合营企业。从事生产反射器、注塑模具及其它塑料制品,供出口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经多次商谈,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1.本合同的各方为:

、为一方(以下简称甲方),由代表甲方对本合同负责。

、为一方(以下简称乙方),由代表乙方对本合同负责。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订。

2.双方同意成立的合营企业定名为:(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中文:

英文:

地址:

3.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了有利发展中国国民经济,而从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它塑料制品的设计、生产和内外销售。

合营企业将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购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如遇无货供应或质量、价格不符合要求时,也可由合营企业进口解决。

4.双方本着长期真诚合作的愿望,在产品质量、规格品种、包装装璜及经济效益等方面力求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合营企业的初期生产规模为:年产套符合×国标准的反射器,接受订单生产年产值为×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负责反射器的返销,保证投产后的前×年使合营的外汇收支达到自身平衡。且×年后返销比例不低于%,乙方负责为合营企业每年从中国境外承接不少于××元产值的注塑模具订单。合营企业产品的内销由甲方负责。

5.合营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则,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二章 注册资本

6.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的经济责任以注册资本为限,并按资本比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7.合营企业总投资为美元。注册资本总额为美元,其中甲方占资本额的%,乙方占资本额的%。

8.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美元,其中:

1.机器设备,价格约美元;

2.厂房,价值约美元;

3.现金,相当于美元的人民币现金。

乙方:美元外汇现金。

第三章 批准及注册

9.本合同应由××市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并送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案。

10.合营企业接到上述批准证书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甲、乙双方将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期缴付资金,每期各方须缴付数额由董事会决定。

各方缴资后,由合营企业发给投资证明书。

第四章 资本转让

11.注册资本转让时合营者拥有先买权,未经合营者同意,不得转让或抵押给他。但当一方提出转让时,合营者应在×个月内给予答复,否则作为放弃先买权论。

12.转让注册资本的价格,应根据合营企业中该方投资的帐面价值,由合营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13.注册资本转让时,应×个月内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五章 董事会

14.合营企业领到营业执照之日,即为合营企业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人数为×人,其中甲方×人,乙方×人,董事人选由双方各自委派和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任,副董事长二人,由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一人担任。

15.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在合营企业章程内规定,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业。

16.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应由×分之×以上董事出席才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的决议应由出席董事或其代表一致同意才能通过。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举行,也可以在董事会同意的其他地点举行,合营企业不负担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旅费。董事会会议期间的膳宿由合营企业安排并支付费用。

17.董事不从合营企业支付薪金,他们的酬劳将在合营企业的全年净利中提取一定比率(比率由董事会议定)作为董事会的分红。并按下列比例分配:

董事长×%

副董事长各×%

董事各×%

第六章 总经理 副总经理

18.合营企业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三人,均由甲方提名,董事会聘任,负责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下属人员,并行使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19.合营企业的重要文件由总经理签署后生效。

20.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未能适当履行职务时,董事会有权解聘或降职。

第七章 场地使用费

21.合营企业使用的土地是中国政府的资产,合营企业须向政府交付适当的土地使用费,合营企业与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门签订的租用土地使用权协议,应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最初×年的土地使用费,定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其后,土地使用费可按市政建设发展的情况而调整。

第八章 技术合作

23.合营企业与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4.合营企业根据技术转让协议,向支付技术转让费美元。技术转让内容及技术转让费的支付办法,在技术转让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九章 采购及销售

25.合营企业与乙方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6.合营企业所需的原材料应尽先在国内购买。对无法供应的品种或质量、价格不符合合营企业要求时,可由合营企业向国外进口。

27.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合营企业在中国国内销售的产品,由甲方负责通过其销售部门销售。合营企业的出口产品,由乙方负责在中国国外销售,具体办法在采购与销售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十章 利润

28.合营企业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按下列百分比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缴税与提取上述三项基金后的净利润,每年根据合营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9.对于乙方分得的利润,应根据合营企业的外汇结余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原则下,此利润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分一次或几次支付,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

30.合营企业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规定,必须建立完整、严格的财会制度。

31.合营企业的一切单据、帐簿、报表均使用中文记载,同时应用英文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的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有权查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单据、帐簿、报表,并直接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32.合营企业以人民币为记帐单位,人民币与其它货币间的换算,按同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分局汇率牌价结算。

33.合营企业的固定资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折旧年限。

34.合营企业应在中国银行分行分别开立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户,并接受开户银行对外汇支出的监督。

35.合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流动资金不足时,总经理可根据董事会规定的权限,向中国银行或国外银行借款,但不得移作它用或弥补亏损。

36.合营企业的财政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章 外汇收支

37.合营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38.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必须做到:

(1)保证合营企业的每年外汇收入大于支出。

(2)外汇结算人民币时,应按照当时规定的牌价办理。

(3)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内支付费用、货款、劳动报酬等,除根据有关规定支付外汇者外,一律以人民币结算。

39.根据《合资法》的规定,下列外汇可以汇出:

(1)乙方分得的利润及技术转让费。

(2)乙方资本转让后所得的资金。

(3)合同期满或合同期满前应清偿给乙方的资金。

(4)用于进口原料、设备、备件所需的外汇,以及派往国外人员的旅差费。

(5)其它按有关规定可以汇出的开支。

第十三章 税务

40.合营企业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41.合营企业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章 职工录用和辞退

42.合营企业所需职工,由甲方或中国劳动管理部门采用公开招聘方式,经考试择优录取后,签订劳动合同。

43.如因生产技术等变化,职工确有多余,或经培训后仍不能适应要求,也无法改调其他工种时,合营企业可按劳动合同解雇并给予补偿。

44.合营企业应制订规章制度和职工守则,对违反者分别予以警告、记过、扣薪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五章 工资标准和奖励

45.合营企业职工工资目前按平均月薪××元人民币计算,其中包括合营企业向中国政府指定的部门缴纳国家对职工的各种保险费、补贴费和福利措施费等。随着合营企业生产发展,职工工资应逐步增加。今后中国政府对工资、福利、补贴等有新的规定时,合营企业应据此相应调整。

46.×方高级职员工资、社会保险、旅差费标准参照×方国家或地方标准,由董事会核定。×方高级职员原则上与×方高级职员同工同酬。

47.按照合营企业的经营结果,年终从奖励和福利基金中提出一定数目基金,奖给工作好的职工,对于在技术上、生产上或管理上有特殊贡献者,由董事会决定给予特殊奖励。

第十六章 合营期限

48.合营双方同意,合营企业的期限为××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期满前一年经一方提出,其他方同意可以延长,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并在期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构办理延长报批手续。

49.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1)在一个适当的开始期后,合营企业因严重亏损引而不能继续营业;

(2)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续营业;

(3)由于不可抗力的事件,如严重自然灾害或战争等,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续营业;

(4)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并看不到发展的前景。

提前终止合同必须经董事会召开特别会议作出决议,报请原审批机构批准。

50.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董事会应组成清算小组负责清理。董事会在清算完毕后才能解散。清算办法按照《合资法》的《实施条例》第103~105条所规定的清算程序和手续办理,同时董事会应向原审批机构及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缴回营业执照。清算后应还给各方的财产,必须按照各方在合营企业的投资比例计算。

第十七章 其他事项

51.合营双方履行下列事项:

×方:

(1)负责向政府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

(2)负责将厂房及租用的场地等,交给合营企业使用。

(3)负责招聘职员职工。

(4)负责合资企业的产品及原材料国内运输。

(5)负责办理保证提供水、电、煤气、燃料、电话、电报挂号及电传的工作。

(6)负责办理乙方人员的签证及其办公、交通、生活等安排。

(7)负责向所在地的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请许可证。

×方:

(1)负责按期提供所需的全部机器设备。仪器、原材料、技术资料和文件及原材料、产品的国外运输。

(2)负责提供建厂规划,并负责设备安装、试车、试生产的全面技术指导。

(3)负责按照生产的需要,对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4)负责提供有关合营企业产品在国外市场上销售趋势的报告和技术资料。

(5)按照双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提供技术和设计,如有任何关于侵犯第三者权益的争议时,由签订该协议的转让方负责,×方将不分担任何法律责任。

(6)负责×方人员到×方国内学习、培训的安排。

第十八章 仲裁

52.合营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发生争议时,应首先在董事会内本着互相依赖、平等互利的精神进行协商,求得解决。若不能解决时,可以邀请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调解。

53.调解不成时,则申请仲裁解决。仲裁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按该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办理。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机构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54.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继续履行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十九章 合同文本

55.本合同和附属协议的修改。须经董事会协商同意,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56.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均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章 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57.合营各方的法定地址:

甲方:

乙方:

58.合营各方发送通知的办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

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59.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签定。

中外工业类合同参考格式(2)

目 录

(1)总则

(2)合营各方

(3)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4)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

(5)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6)合营各方的责任

(7)技术提供

(8)产品的销售

(9)董事会

(10)经营管理机构

(11)设备材料购买

(12)筹备和建设

(13)劳动管理

(14)税务、财务、审计

(15)合营期限

(16)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17)保险

(18)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9)违约责任

(20)场地使用费

(21)不可抗力

(22)适用法律

(23)争议的解决

(24)文字

第一章 总则

、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省××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电话:,法定代表:

姓名:职务:国籍:中国

(以下简称乙方),在中国××省××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电话:,法定代表:

姓名:职务:国籍:中国

,在登记注册,(以下简称丙方),英文:

其法定地址:,英文,

法定代表:

姓名:职务:国籍: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合资经营。(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为,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自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

第六条 合营各方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销售和公文箱、尼龙箱及五金配件、制革、鞋。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产只公文箱。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由双方商定,并报审批机构批准,生产规模可增加,产品品种将发展到人造皮及天然皮公文箱、皮革、皮革制品及配件等。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共美元。

第十条 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共为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

甲方:美元,占%

乙方:美元,占%

丙方:美元,占%

第十一条 合营各方均以现金美元作为出资。

第十二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丙方按其出资比例在领到营业执照后三个月内一次缴付。

第十三条 合营各方中任何一方如向其它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其它合营各方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能减少出资额,但可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当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其它合营各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事宜:

×方责任: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负责合营公司所需设备的订购进口报送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借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它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方责任:按第十条规定提供现金;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原材料等事宜;并负责将所订购的货物运到中国港口;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以使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技术提供

第十五条 ×方为合营公司提供公文箱等产品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目的要求的,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方应按照×方提供的技术要求,积极配合,组织雇员认真学习。

×方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协助先进设备选型和购买,提供先进的技术。

第十六条 合营各方密切配合应在合营公司开工六个月培训期后,使合资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合格率达到%。

第十七条 产品质量标准,依照销售合同规定执行。

第八章 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合格产品占年总产量的%。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生产的合格产品由×方负责销售国外市场,合营公司参与销售价格应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董事会制订。

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的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一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产品销售及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其中,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经批准后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的商标由董事会商定,然后按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标注册手续。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派×名,乙方派×名,丙方委派×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方委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并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营公司的解散终止;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营公司和其它经济组织合并。

对重大问题应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它不属于重大权力问题,可采用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并主持,经任意两名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会议一般应在××市,必要时也可在中国的其它城市或国外的适当地点召开。董事会的重大决议等记录签署后应以中、英文各一份送各方存档。

第二十八条 经各方同意后,由董事会聘请公证会计师一人列席董事会会议。公证会计师有权审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会计档案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和建议。董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特邀代表列席董事会。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 合营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首任总经理由×方推荐,副总经理一人,由×方推荐,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不在时,由副总经理行使总经理职权。

第三十一条 经营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或处分。

第十一章 设备材料购买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委托×方在国外市场购买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时,应邀请×方派人参加,价格应经合营公司同意。

第十二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 合营公司在筹建和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小组,负责生产厂房的调整,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等工作。

筹备组由×人组成,费用在准备费中列支,筹建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筹建组长副组长由董事会任命,组长和副组长对生产准备工作进行实施和监督,准备工作完成后由董事会验收。验收完毕,筹建组即告撤销。

第三十六条 筹备小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定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以筹建小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工作。

第三十八条 筹建小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 筹建小组根据×方提供的工艺生产要求,确定引进和在中国境内购置和加工的设备清单,价格共同商定,择优购置,并专门签定设备购置合同,按合同验收设备,如不符合要求将按章索赔。

第十三章 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具体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集体或个别的订立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市劳动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 中外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合营公司一切外汇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制定会计制度,并付诸实行。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但不得低于%)。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记载;月终、年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亏计算表,生产成本核算表)分别用中文和英文编写,在次月十日前向中外各方报告。

第四十六条 合营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董事会和总经理。如×方认为需要聘请其它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的财务进行审查,×方应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费用由方×负担。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分行开设人民币和外币帐户,平时以人民币和美元分别记帐,年终以人民币进行会计决算。

第四十八条 第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查通过。

第四十九条 合营公司的合格产品出口,按规定可申请减、免工商统一税,所得税免征手续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 合营各方分得的利润用于公司再投资部分,期限不少于五年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缴回已退的税款。

第五十一条 合营公司所得的利润总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扣除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余下的净利润按投资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各项基金金额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五十二条 ×方分得的利润汇往国外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和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合营公司发生亏损时,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可用储备基金弥补或结转下年度。

第五十四条 合营公司缺少资金时,可按“合资经营企业贷款暂行规定办法”向中国银行或中国的其它金融机构贷款,也可向国外机构贷款,筹措资金时,应考虑利率、期限等条件。

第十五章 合营期限

第五十五条 合营期限为××年,自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六条 合同期满后,如甲、乙、丙方愿意继续合营,可在合同期满前六个月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贸部(或其它的委托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五十七条 出现下列各项情况时,合同也可提前终止:

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或不能恢复时。

2.遭受不可抗力的外来影响,合营公司经营发生困难而无法继续时。

3.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使企业无法经营时。

发生上述情况,合营各方应作最大努力,排除障碍,避免终止合同。

第五十八条 提前终止本合同,须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提出结业申请证书,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贸部或其授权机构审批。

第五十九条 终止合同时,由董事会提出财产清理的方案,报请当地的财政部门和开户银行审核并委托在中国注册的公证会计师办理清算事宜。清算后的财产,按投资后的比例折分。×方分得的资金可按“合资法”规定汇往。

第六十条 合同终止,清理工作结束,必须向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营业执照,停止一切营业活动。

第十六章 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六十一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险

第六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六十三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各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六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法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五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其它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公司合同,如各方面同意继续合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章 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 合营各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规定按期提交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违约金给合营公司其它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的出资额的百分之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按合同第五十七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七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合营公司几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方应付的责任。

第六十八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行的银行保书。

第二十章 场地使用费

第六十九条 合营公司使用的场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第七十条 合营公司租用场地m2,租用费为每年(元)(人民币)/m2,租用费缴纳方法,期限要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合营公司租用×方厂房、仓库暂定为m2租用费定为每年××元(人民币)m2,按使用面积计取,水、电、汽设施租用费每年共计××万元(人民币),上述三项费用列入产品成本。

第二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七十一条 由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用电报通知合营公司其它各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址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逾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的出具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二章 适用法律

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七十三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财诉方负担。

第七十四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门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四章 文字

第七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写成。

第二十五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七十六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组建工程协议、销售协议等(略),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十七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八条 甲、乙、丙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力、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丙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丙方授权的代表在中国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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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合伙企业协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工程,全文共 47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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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对《示范文本》贯彻实施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国境内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应参照本《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请各地区、各部门做好推广使用工作。

二、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是法人或自然人,咨询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分“合同标准条件”和“合同专用条件”两部分。

1.“合同标准条件”应全文引用,不得删改。

2.“合同专用条件”则应按其条款编号和内容,根据咨询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但不得违反公正、公平原则。

四、《示范文本》的解释权属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施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五、《示范文本》自二○○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__-0212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

与__________

(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 托 人:(盖章) 咨 询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

第九条 委托人应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 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用 支付酬金,按 汇率计付。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使用说明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委托人和咨询人都应当遵守。《专用条件》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条件,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

《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例如:第二条要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如工程类别、建设地点等填写所适用的部门或地方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有关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在协商和写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时首先应明确项目范围如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以及所承担咨询业务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其次应明确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如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阶段或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中投资估算、概算或预算的内容等。

在填写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标准时应根据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内容繁简程度,工作量大小、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在签订合同时预付30%预付款 元,当工作量完成70%时,预付70%的工程款 元,剩余部分待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碍或延误而使咨询人发生额外服务也应当支付酬金,并应约定好酬金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时间,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设立奖罚条款,但必须是对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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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师,工程,服务,全文共 83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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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的条款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在国际范围内邀请提交对此类服务的建议书时,这些条款被推荐通用于投资前研究、可行性研究、设计与施工管理、项目管理。此文本代替了以前发行的三种文件,即:IGRA1979D&S,IGAR1979PI,IGRA1980PM。这些条款同样适用于国内的协议书。

在编制过程中认识到,虽然有许多条款是普遍适用的,但有些条款则须考虑要履行服务的环境和地区而作必要的变更。它们将一起编入构成协议书的文件中,被称为第一部分--标准条件的通用条款已被编排在本文件中。

由条款的相应顺序编号把标准条件与被称为第二部分的特殊应用条件相联系起来,这样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共同构成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的条件。

第二部分的内容必须专门拟定,以适应每一单独的协议书和服务类型。应将必须完成的第二部分的内容刊印在活页纸上,以便在增编附加条款时可将其撤换。

FIDIC预计不久将出版“咨询协议书文件注释”,该书将包括对标准服务协议书条款的解释以及对编制附件A及C(“服务范围”及“报酬和支付”)的注释。

使用者参阅FIDIC的其他出版物也可能是有益的,如:

--为工程服务的独立咨询工程师使用指南

--根据能力进行选择

--咨询工程师在项目中的作用

协议书

本协议书于____年__月__日由______(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__(以下简称“咨询工程师”)为另一方签订。

鉴于业主欲请咨询工程师履行某些服务,即_____并已接受咨询工程师为履行该类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

兹就以下事项达成本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措词和用语应与下文提及的“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含义相同。

2.下列条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即:

(1)中标通知书;

(2)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第一部分--标准条件和第二部分--特殊应用条件);

(3)附件,即:

附件A--服务范围

附件B--业主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

附件C--报酬和支付

_________

_________

3.考虑到下文提及的业主对咨询工程师的支付,咨询工程师应按照本协议书的条款在此答应业主去履行服务。

4.业主在此同意按本协议书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咨询工程师支付根据协议书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以此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本协议书谨于前文所书明之年月日,由立约双方根据其有关的法律签署并开始执行。特此证明。

由_____在场的情况下 由_______在场的情况下

业主的具有约束力的签名 咨询工程师具有约束力的签名

如需要时 如需要时

盖章: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附: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

第一部分 标准条件

定义及解释

1.定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各词和用语,应具有如下的涵义:

(1)“项目”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并为之建造的工程项目。

(2)“服务”是指按照协议书咨询工程师履行的服务,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

(3)“工程”是指完成项目而实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给业主的物品和设备)。

(4)“业主”是指本协议书中所指的雇用咨询工程师的一方及业主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代理人。

(5)“咨询工程师”是指本协议书中所指的,由业主雇用的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公司去履行服务的一方及咨询工程师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代理人。

(6)“一方”和“各方”是指业务和咨询工程师。“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当事人或实体。

(7)“协议书”是指包括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条件以及附件A(服务范围),附件B(业主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附件C(报酬和支付),中标通知书和正式协议书(若已签订),或在第二部分中的其他规定。

(8)“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9)“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的时间段。

(10)“当地货币”(LC)是指项目所在国的货币,“外币”(FC)是指任何其他的货币。

(11)“商定的补偿”是指根据协议书支付在第二部分中所规定的款项。

2.解释

(1)本协议书中的标题不应在其解释中使用。

(2)视上下文需要,本文中词的单数包含复数的含义,阳性包含阴性的含义,反之亦然。

(3)如果协议书条款中有相互矛盾之处,则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的为准。

咨询工程师的义务

3.服务范围

咨询工程师应履行与项目有关的服务。在附件A中已规定了服务的范围。

4.正常的、附加的和额外的服务

(1)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称为正常服务。

(2)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或通过双方的书面协议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务的那类服务称为附加服务。

(3)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按照第28条款咨询工程师需履行的服务称之为额外服务。

5.认真地尽职和职权的行使

(1)咨询工程师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和勤奋地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

(2)当服务包括行使权力或履行授权的或业主和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条款要求的职责时,咨询工程师应:

①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如果该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定未在附件A中加以说明,则这些详细规定应是他可以接受的。

②如果授权的话,应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公正地开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但不是作为仲裁人而是作为一名独立的专业人员根据自己的职能和判断进行工作。

③如果授权后的话,可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但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可能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则须事先征得业主的同意(除非发生任何紧急情况,此时咨询工程师应尽快地通知业主)。

6.业主的财产

由业主提供或支付的供咨询工程师使用的任何物品均属于业主的财产,在实际可行时应加以标明。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咨询工程师应将履行服务中未使用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业主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此类移交应视为附加的服务。

业主的义务

7.资料

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工程师提供他能够得到的与服务有关的所有资料以不耽误服务。

8.决定

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就咨询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他的一切事情作出书面决定便不耽误服务。

9.协助

在项目所在国,对咨询工程师和他的职员及下属,业主应尽一切努力按照具体情况提供以下协助:

(1)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条款;

(2)在服务所需要的任何地方提供畅通无阻的通道;

(3)个人财产和服务所需物品的进口、出口以及海关结关;

(4)发生意外事件时的遣返;

(5)允许咨询工程师因服务目的和他的职员因个人使用将外币带入该国以及允许将履行服务中所赚外币带出该国的权力的条款;

(6)为了方便咨询工程师收集他要获取的信息,应提供与其他组织相联系的渠道。

10.设备和设施

为了服务的目的,业主应免费向咨询工程师提供附件B中所规定的设备和设施。

11.业主的职员

在与咨询工程师协商后,业主应根据附件B的规定,自费从其雇员中为咨询工程师挑选和提供职员。此类职员在涉及到服务时只应从咨询工程师处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员的服务

业主应按附件B的说明,自费安排其他人员的服务供给。咨询工程师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的行为负责。

职员

13.职员的提供

由咨询工程师派往项目所在国工作的职员应接受体格检查并应能适应他们的工作,同时他们的资格应得到业主的认可。

根据第11条款,由业主提供的职员应得咨询工程师的认可。

如果业主未能提供他应负责提供的业主的职员或其他人员的服务,而双方都认为有必要提供此类服务以便于满意地履行服务时,则咨询工程师可安排此类服务的提供,并作为附加的服务。

14.代表

每一方应指定一位职员或个人作为其代表以便于本协议书的管理。

如果业主要求的话,咨询工程师应指定一人与项目所在国的业主代表建立联络关系。

15.职员的更换

如果有必要更换任何人员,则负责任命的一方应立即安排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来替换。

除非此类更换由另一方提出的,否则,这类更换的费用应由负责任命的一方承担。

(1)这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申述更换理由,并且

(2)如果不能把渎职或不能圆满地执行任务作为理由成立的话,则提出要求的一方应承担更换费用。

责任和保险

16.双方之间的责任

(1)咨询工程师的责任

如果确认咨询工程师违背了第5条款第(i)子款,则他应仅对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此有关的事情负责向业主赔偿。

(2)业主的责任

如果确认业主违反了他对咨询工程师的责任,则业主应负责向咨询工程师赔偿。

(3)赔偿

如果认为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则仅对下列条件进行支付赔偿:

①这类赔偿应限于由此违约造成的可合理预见到的损失或遭受的损害的数额,而对其他则不予赔偿;

②在任何情况下,这些赔偿数额应限于第18.1款规定的数额;

③如果认为任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负有责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赔偿比例应限于由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部分比例。

17.责任的期限

无论是业主还是咨询工程师都不应对由任何事件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除非第二部分规定的相应时段终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规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业主或咨询工程师提出索赔。

18.赔偿的限额和保障

(1)赔偿的限额

根据第16条款有关责任方面的款项,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应限于第二部分中规定的数额。此限额不影响按第31条款第(ii)子款规定的或本协议书另外规定的任何商定的补偿。

在可能另外支付的赔偿总计超过应支付的最大数额的情况下,则每一方均应同意放弃对另一方的所有索赔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而该要求不能确立的话,则提出索赔者应对由于该索赔所引起对方的各种费用完全补偿。

(2)保障

如果适用的法律允许,则业主应保障咨询工程师免受由索赔造成的不利影响,包括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第三方提出的这类索赔:

①除非这类索赔已包括在按第19条款规定办理的保险范围内:

②在第17条款提及的责任期终止后提出的这类索赔。

(3)例外

第(1)和(2)款不适用于由下列情况引起的索赔:

(1)故意违约或粗心引起的渎职;

(2)与本协议书规定义务的履行无关的情况。

19.责任的保险与保障

业主可以书面的形式要求咨询工程师:

(1)对第16.1条款规定的咨询工程师的责任进行保险;

(2)在业主首次邀请咨询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对按16.1条款规定的咨询工程师的责任进行保险的基础上,对其追加保险额;

(3)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进行责任保险;

(4)在业主首次邀请咨询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责任进行保险的基础上,对其追加保险额;

(5)对其他各项进行保险。

如果这样要求的话,在业主可接受的条件下,咨询工程师应做出一切合理努力,让此类保险或追加保险额由承保人来办理。

业主应负担此类保险的费用或追加保险额的费用。

20.业主财产的保险

除非业主有另外的书面要求,咨询工程师应按业主可接受的条件尽一切合理的努力,进行下列各项保险:

(1)按第6条款提供或支付的业主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2)因使用该财产而产生的责任。

业主应负担此类保险的费用。

协议书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

21.协议书生效

协议书从咨询工程师收到业主对其建议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或完成正式协议书所需的最后签字之日(如有时)的较晚的那个日期起生效。

22.开始和完成

除根据协议书可延期外,服务必须在第二部分所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开始和完成。

23.更改

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更改。

24.进一步的建议

如果业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要求的话,则咨询工程师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这类建议的准备和提交应视为附加的服务。

25.延误

如果业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导致增加服务工作量或服务时间,则:

(1)咨询工程师应将此情况及此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业主;

(2)此增加部分应作为附加的服务;

(3)服务的完成时间应相应在予以延长。

26.情况的改变

如果出现根据本协议书咨询工程师不应负责的情况,以及该情况使咨询工程师不负责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时,他应立即通知业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某些服务不得不暂停时,则此类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直到这种情况不再持续。为了恢复服务还应加上一个不超过42天的合理期限。

如果某些服务履行的速度不得不减慢,则完成该类服务的期限因此情况而须给予延长。

27.撤销、暂停或终止

(1)业主的通知

①至少在56天前业主可通知咨询工程师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或终止本协议书,咨询工程师应立即对停止服务且将支出减到最小的事宜作出安排。

②如果业主认为咨询工程师没有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义务时,他可通知咨询工程师并说明发出该通知的原因。如果有21天内业主未收到满意的答复,则他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协议书,但该进一步的通知应在业主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

(2)咨询工程师的通知

在下列①、②情况下,当咨询工程师向业主发出通知至少14天后,咨询工程师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在进一步通知发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终止本协议书,或在不损害其终止权利的情况下,可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务。

①当支付单据应予支付的日期后30天,他仍未收到届时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那一部分款项时,或

②按第26条或第27.1款当服务已暂停且暂停期限已超过182天时。

28.额外的服务

当发生第26条款所述情况时,或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或并不按第27.1第(ii)子款终止本协议书时,咨询工程师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务之外应视为额外的服务。

咨询工程师有权获得履行额外的服务所需的额外的时间和费用。

29.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本协议书的终止不应损害或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或索赔及责任。

支付

30.对咨询工程师的支付

(1)根据合同条件和附件C中规定的细则业主应向咨询工程师支付正常的服务报酬,并按附件C的规定费率和价格或基于此费率和价格支付附加的服务报酬,只要此费率和价格适用,否则根据第23条款商定的费率和价格支付。

(2)业主应就有关额外的服务向咨询工程师支付下列款项,除非另有书面协定。

①在履行服务当中,咨询工程师的职员所花费额外的时间用于附加服务的报酬;

②由咨询工程师花费的所有其他额外开支的净成本。

31.支付的时间

(1)应迅速支付给咨询工程师的到期款项。

(2)咨询工程师在第二部分规定的时间内未收到付款时,则应根据第二部分规定的利率向其支付商定的补偿,每月将该补偿加到过期未支付的金额中,此补偿以过期未付金额的货币从发票注明的应支付之日起计算。

该商定的补偿不应对第27款第(2)点所规定的咨询工程师的权利产生影响。

32.支付的货币

(1)适用于本协议书的货币是第二部分中所规定的货币。

如果使用其他货币支付,则应按第二部分规定的汇率计算并支付未加扣除的净额。业主应保证咨询工程师能将其在业主所在国内收到的与履行服务有关的那部分当地货币或外币迅速汇往国外,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规定。

(2)如果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日或服务履行期间,业主所在国内的情况与协议书中规定的情况可能相反时,如:

①阻止或延误咨询工程师将业主国内收到的当地货币或外币汇往国外,或

②在业主所在国内限制外币的有效或使用,或

③当咨询工程师因用当地货币开支而从国外向业主所在国汇入外币,以及随后将总额相等的当地货币再汇往国外时,对其征税或规定不同汇率,从而阻止咨询工程师的服务的履行或导致他财务上的损失。

这时,若在财务上未作出其他令咨询工程师满意的安排,业主应保证此情况是适用于按第26款所规定的情况。

33.有关第三方对咨询工程师的收费

除在第二部分或附件C中规定以外

(1)对咨询工程师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项目所在国内的职员因本协议书引起的,为该国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业主在任何可能时都应为他们办理豁免,包括:

①他们的报酬;

②他们进口的物品,除食品和饮料以外;

③用于服务的进口物品;

④文件。

(2)如果业主未能成功地办理上述豁免,则他应偿付合理支付的此类款项给咨询工程师。

(3)当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于服务且上述物品不是业主的财产时,规定:

①未经业主批准,不得在项目所在国内将上述物品处理掉;

②未向业主支付从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处加收并收到的退款或退税时,不得将上述物品出口。

34.有争议的发票

如果业主对咨询工程师提交的发票中的任何项目或某项目的一部分提出异议,则业主应立即发出通知说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误支付发票中的其他项目。第31条款第(2)子款应适用于最终支付给咨询工程师的一切有关争议的金额。

35.独立的审计

咨询工程师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时间和费用的最新的记录。

除协议书规定固定总价支付外,在完成或终止服务后12个月内,业主可在发出通知不少于7天要求由他指定一家有声誉的会计事务所对咨询工程师申报的任何金额进行审计,并应在正常工作时间保存记录的办公室内进行该审计工作。

一般规定

36.语言和法律

协议书的一种或几种语言、主导语言及协议书所遵循的法律在第二部分中作了规定。

37.立法的变动

除第二部分指明的咨询工程师的业务总部所在地外,若在订立本协议书以后,因履行服务所在的任何国家的法规发生变动或增加从而引起服务费用或服务期的改变,则商定的报酬和完成时间应作相应的调整。

38.转让和分包合同

(1)未经业主书面同意,除支付款的转让外,咨询工程师不得将本协议书涉及到的利益转让出去。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咨询工程师均不得将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转让出去。

(3)未经业主书面同意,咨询工程师不得开始实施、更改或终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版权

咨询工程师拥有由他编制的所有文件的版权。业主仅有权为工程和预定的目的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为此目的使用而复制这类文件时不需经咨询工程师的许可。

40.利益的冲突

咨询工程师及其职员不应有也不应接受协议书规定以外的与项目有关的利益和报酬,除非业主另外书面同意。

咨询工程师不得参与可能与协议书中规定的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41.通知

本协议书的有关通知应用书面的形式,并从在第二部分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通知可由人员递送,或传真通讯,但要有书面回执确认;或通过挂号信,或电传,但随后要用信函确认。

42.出版

咨询工程师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与工程和服务有关的材料,除非在第二部分中另有规定。但若在服务完成或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有关材料时,则须经业主批准。

争端的解决

43.对损失或损害的索赔

因违反或终止协议书而引起的对损失或损害的任何赔偿,按第17条款的规定,应在业主与咨询工程师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达成一致,则应按第44条的规定,提交仲裁。

44.仲裁

由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或违约、终止协议书或使之无效,均应按第二部分所订的,在协议书生效日期的规则,通过仲裁解决。

双方同意遵守裁决的结果,并放弃他们的任何形式的上诉权,只要这种弃权实际有效。

第二部分 特殊应用条件

A.参阅第一部分条款

1.定义

(1)项目的_________

17.责任的期限___________

计算起自_______________

18.(1)赔偿的限额_________

22.开始______________

完成________________

31.(2)支付的时间

当地货币__________天

外币___________天

用于过期应付款项

商定的补偿每天________%

32.协议书规定的货币

┌──────────┬───────┬───────┬───────┐

│  支付的货币  │ │ │ │

├──────────┼───────┼───────┼───────┤

│协议书中货币的汇率 │ │ │ │

└──────────┴───────┴───────┴───────┘

36.协议书的语言

主导语言__________

协议书遵循的法律________

37.业务总部所在地_________

41.通知

业主的地址__________

电传号码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号码___________

咨询工程师的地址______________

电传号码_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

44.仲裁地及规则_____________

B.附加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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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师,工程,服务,全文共 32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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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观念越来越强,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程师劳动合同书,欢迎参考阅读。

工程师劳动合同书范文一

甲方:郑州蓝德环保科*有限公司

乙方:顾*祥 身份证号:

甲方公司因工作和业务发展需要,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公司 工程师,达成如下聘用协议:

一、 合同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即20__年11月30 日到20__年11月 29 日

二、 甲方责任和义务

1、 将相关资料归还乙方。

2、 投标。

3、 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资料和证书,确保职称证书完好无损。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证书丢失或吊销,甲方应赔偿损失。

三、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若乙方提供的资料是虚假伪造,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2、 乙方的职称证书在协议有效期内交由甲方保管。

四、 酬金

1、 酬金按年支付,支付标准为年。

2、 付款时间:酬金一次性付清。即双方签订协议时,乙方提供

工程师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一寸彩色照片(或电子版)。甲方收到上述资料后一次性将第一年聘用工资x元汇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须保证证书未在其它公司挂靠,如因乙方证书已挂靠而导致甲方不能使用的,乙方须退还甲方支付的聘用工资。

五、 违约责任

1、 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提出终止协议,则乙方必须双倍返还酬金,甲方提出终止协议则已付酬金不予返还。

2、 乙方须保证证书真实、有效,如因乙方提供虚假证书,导致甲方投标或申办资质失败,乙方退还甲方已付酬金。

六、 其他

1、 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续签本协议。若不续签的,甲方应及时归还乙方所有证件,甲方不得扣留拖延归还任何证件。

2、 协议终止或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应彼此友好合作,配合完成解除协议等相关的后续工作。

3、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郑州蓝德环保科*有限公司 乙方:顾*祥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工程师劳动合同书范文二

聘请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商议,本着互相信任、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为发展事业,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的总工程师,双方达成如下聘用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聘用期限

聘用期为1年,自20__年3月18日起至20__年3月18日止。

第二条、聘用职务

第三条、聘薪标准

乙方在担任 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福利待遇

聘用期间甲方有义务为乙方交纳职工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由公司承担,并为乙方提供人身保障等措施。

第五条:乙方享有每月二至三天的事假日及因甲方放假的节假日,期间不扣除任何费用。

第六条、双方义务及职责

1、甲方义务及职责

负责给乙方提供食宿以及办办场所,按约定的薪酬标准,采用预借的方式支付乙方劳资,合同到期后,付清所有的剩余劳资。

2、乙方义务及职责

(1)必须保证为甲方要求,为工程提供及时、必要、有效的技术服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法规和颁部的现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质量标准以及公司的施工技术、试验、测量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要求。聘用期间,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提供任何担保。

(2)负责审核项目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审批项目专项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图自审、参加会审和重点工程、重点施工部位、关键工序及季节性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并监督、检查工程项目施工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洽商的审工作,组织竣工图、竣工技术资料的审核、移交、上报存档工作。

(4)负责解决设计、施工和验收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和重大质量事故鉴定和处理。

(5)负责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中,关于技术部分的审核、鉴定。

(6)在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效、缩短工期、保障安全等方面,担出合理化建议。

(7)完成甲方安排的有关工程事项。

(8)工作时间可根据工程需要灵活安排,但不能影响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确认。

(9)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和技术秘密,维护甲方

(10)如乙方建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第八条:乙方有义务对甲方公司提出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合理化建议,有权向甲方公司领导汇报工作,有权在其职责范围内处分所领导职员的违纪违章行为;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给予干涉乙方执行工作。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乙方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如完不成甲方公司整体目标60%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辞退乙方。

2、甲方工资迟迟不能发放的,乙方主动辞职,需在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甲方确定合适人选接替后,新、老人员要交接清楚,方能辞职,甲方不得以各种借口而不予办理,未按规定提前申请,即辞即走,公司将扣除乙方一月工资做为违约金;如自动离职,对未结的工资不予发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合同期满,甲方需继续聘用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合同;协商不一致,劳动关系随即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辞退乙方并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闭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开事责任的;

(3)由于乙方的工作失误或职责不到位,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严重的,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同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签字后即为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师劳动合同书范文三

聘用方: (以下简称甲方)

被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因甲方业务发展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聘用乙方担任工程师职务。甲方承诺乙方工程师证书原则上用于企业资质维护及资质升级所用。甲、乙双方各自遵守信誉,不得损害对方的名誉和利益。

二、聘期为 壹 年 ,自日起至月日止。聘用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双方另签聘用协议,具体条件双方另议。

三、双方签定协议后,甲方每年支付给乙方的聘用薪酬为 元人民币(大写: )。支付方法: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一周内 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一年 聘用薪酬 元人民币(大写: ),聘用期结束如继续聘用的,具体条件双方另议;若不续聘,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办理证书变更迁出手续。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甲方按协议支付给乙方协议期内的全部聘用薪酬;若乙方要求提前解聘,则应返还给甲方协议聘用期内的聘用薪酬。

四、乙方提供证书使用的范围原则上只限于甲方企业资质维护、升级申报及年检等方面。除此之外,甲方在未经乙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乙方的工程师证书。

五、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工程项目施工中所发生一切有关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施工安全方面的事故责任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聘用期间,乙方需要培训教育,应提前向甲方说明理由,经甲方同意,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需由本人亲自参加教育培训及考试的相关事宜,乙方应服从。否则,因之而带来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七、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乙方需配合甲方及时提供有关证明。

八、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去甲方处正常上班。

九、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协议,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擅自解除协议一方负责。

十、本协议期满后若不续聘,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工程师证书变更迁出手续。甲方应提前出具与乙方的解聘证明,方便乙方办理变更的手续。如甲方原因(培训教育学习手续和变更的证明材料等)造成乙方无法变更,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相应损失。因

甲方不能按期支付聘用薪酬和发生其它违约行为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十一、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工程师证书丢失或吊销,甲方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如因乙方自身原因,甲方概不负责。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方签字并盖章和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 方(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 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 方(签 章):签约时间: 年 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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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合伙企业协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工程,全文共 36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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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企业性质为合伙企业,依法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____分局注册登记。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协议期满三个月前,合伙人商议续约与否。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

第三条?合伙企业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企业经营范围

第五条?合伙目的:为社会创造税收,解决就业问题。

第六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第七条?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姓名

性别

住所

身份证号码

第五章?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第八条?合伙人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九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出资的期限

合伙人

出资方式

数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各自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存入银行验资户,并出具由全体合伙人确认的出资证明。

第十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六章?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提取法定公积金10%;

(二)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三)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第十三条?企业债务承担方式

(一)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二)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和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七章?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十五条?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六条?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一)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二)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三)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四)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五)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六)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八)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十七条?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一)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二)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三)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四)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八条?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一)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二)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三)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九条?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二)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三)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八章?入伙、退伙和出资的转让

第二十条?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二)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四)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二)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

(四)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五)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六)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七)《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九条、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合伙人分别为可以退伙、当然退伙、除名退伙。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出资转让的条件

(一)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二)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三)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四)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五)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九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五)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六)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四条?企业解散后按下列顺序清算

(一)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二)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三)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四)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五)清算后的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清缴所欠税款、员工工资、返回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六)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七)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本协议生效,合伙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未按本协议第九条依期如数缴付出资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金额0.5%支付企业的违约金;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除支付违约金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由于各种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又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的,按事故履行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合伙人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以及逾期履行协议。

不可抗力按公认的定义解释。

第二十八条?合伙人必须发行本协议,不得擅自违反或提出新改动意见,除法律有关规定可免除责任或者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外。

如有违反,按《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生效后合伙人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人民法院。

第十二章?附加

第三十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及发现确应改动之处,按《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或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企业登记事项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等发生变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自订立、合伙人签名、盖章,并经工商_____注册登记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有关部门一份,存档一份。

合伙人(签字):_________?合伙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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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工程造价咨询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5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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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______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的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4#、5#、6#楼工程 工程地点:潍城区______路以东,______街以北工程规模:30109.01m2总投资额:约5600万元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工程预算、过程割算、竣工结算审计。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函;

2、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3、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4、工程造价咨询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20__年 10月日开始实施,至 __-年__月__日完成。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执一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一份。

委托方:(签章)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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